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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开发与利用论文题目怎么写

发布时间:2024-07-06 23:46:54

自然资源开发与利用论文题目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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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探索文化,促进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摘要]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是旅游业管理中心的领域内关注的话题之一。在本文中,科学发展观,分析文化在可持续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提出了更新知识,深入挖掘旅游文化旅游产业,提升旅游产业的质量,发展的指导下,旅游业,打造旅游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新优势。 [关键字]科学发展观;旅游文化旅游业可持续发展近20年来,中国旅游业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已经得到了快速的发展,通过对反思传统发展,人们意识到,经济增长是经济发展只是一种手段,是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成为中央共同关心的问题。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科学发展观,旅游业的未来发展指出了光明之路。旅游行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这是必要的深度发掘旅游文化内涵,从而打造旅游业发展的新优势,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旅游产业。 演绎现代旅游业的文化内涵是人们的基本需求得到满足,主动追求更高的生活质量,并出现全面的公共活动,文化旅游活动有很大的影响的元素。 文化内涵,一直是一个不同的问题。我结合众多学者的观点和理解,对整个的文化内涵,得出以下几点认识: 1。文化广度。文化是一个很大的范畴,包括人类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文化的多角度,多方位的研究也说明了文化内容丰富,广泛宣传。从不同的角度可以细分文化,旅游,文化的分支之一。 2。文化层次。文化具有独特的层次结构,包括表面的物质文化,精神文化的核心层,中间层和中间层,制度文化的教育和文化。因此,“文化之邦的文化和心态整个对立的互动旅游活动,而制度文化和行为文化,物质的状态过渡的中间部分的心态,一个连接不可替代的作用。制度文化为确保服务质量,提升旅游业水平,促进旅游产业的健康发展必不可少的元素,以确保方向和指导意义。“因此,深度挖掘旅游文化内涵,应该是多方位,多层次的思考。 3。文化歧义。因为文化涵盖范围很广,有学者提出是一个自然和文化的模糊的概念,其内容的具体和抽象,模糊模糊的文化和文化,让我们了解,研究文化,我们有时有浅表的理解。“了解和掌握旅游文化内涵必须分门别类,层层递进。 4。文化差异和发展。文化是历史发展的不同地区和民族的实践中创造一种产品,存在着明显的差异。今天的趋势,全球经济一体化,文化不断交流信息材料和动态的开放系统,稳定和发展在反对派不断实现自我维持和自我更新。文化的时代,在发展过程中,人们生活的中心位置。以人为本,客观地看待人口流动所造成的旅游文化,旅游和目的地不解释了两种文化之间的文化差异是更好的。 结合的文化旅游产业,旅游和文化旅游文化的理解不是简单相加,它不局限于传统文化领域,也不仅仅是专注于文化旅游和文化旅游等形式的明显表征,但将旅游作为一种文化现象,进一步揭示其固有的自然法,以促进其可持续发展。旅游和文化的一般形式,相同的文化,包括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和制度文化的多层次架构“,既涉及历史,地理,民族和宗教,餐饮服务,园林建筑,民俗娱乐和自然景观旅游客体文化领域,游客还涉及自己的文化,兴趣爱好,行为,想法和信念,以及其他文化学科领域的质量,还涉及到文化旅游服务,商品文化,管理文化,文化指南,政策和法规,如旅游文化中介“。全面和深刻的理解,旅游文化,旅游和文化建设将更加有目的,有针对性和实际可操作性。 二,文化旅游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1。先进的旅游和文化旅游产业引领发展的方向。旅游业是一个非常强大的经济和文化产业,文化是旅游的灵魂,文化旅游旅游和文化旅游的发展优先的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必然要求,与先进文化的本质特征,引领可持续发展旅游业。现代旅游的游客,以满足他们的精神文化需求和实施的高消费游客最伟大的成就是精神的喜悦和难忘的回忆,所以就没有文化旅游,旅游产品和旅游产业经济,文化是统一的。只有充分重视文化旅游产品,并挖掘自己的文化,展示文化特色,提高文化品位和文化含量,为了吸引旅游者,为了使旅游业的蓬勃发展。 2。文化旅游经济是竞争的核心。旅游产业的竞争性质是有竞争力的文化,旅游和文化等因素成为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游客在旅游活动中,物质需求是较低级别,轻松满足的需求,但其最终目标是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是一个先进和复杂的需求,更难以满足。由于地理,在各民族之间的文化差异往往作为一个地区,一个民族独特的,难以模仿和复制性,可比性低,容易创造自己的特色和品牌,形成一个强大的旅游竞争力的文化发展带来了一些独特的种族和地理信息往往是不可再生的,不可替代的,突出文化特色,形成了跨区域的旅游和文化性状,是培育旅游经济的核心竞争力的关键。随着旅游业的发展,逐步发展,文化作为一种无形的手为主的旅游经济活动,只有通过文化创新,以建立持续保持旅游经济的深度。 3。文化旅游产业是可持续发展的原动力。经济一体化的知识经济时代,文化和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重视文化因素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作用,是一个世界性的现象。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一份报告中强调:发展的原动力其实存在于文化,文化是发展的摇篮。国际经验表明,旅游业的发展,旅游业越来越依赖于收入增加的数量和内容多样的文化旅游产品和旅游服务,旅游和文化交流的更高程度的整合,旅游和文化等因素,更多的旅游更经济发达。例如,在北京大观园,从6万元,“红楼梦”电视连续剧国王收费制度开始,继续探索红楼文化,按“红楼梦”的配方研制新型红楼宴梦,红楼宴舞,挖掘文化内涵,使企业成为国内旅游企业和品牌。在旅游资源的开发阶段,游历广泛深入文化旅游的发展将成为一个重要的推动力。 4。文化旅游是旅游产业发展的方向。中国旅游业近年来的快速发展,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我们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文化资源。 2002年,海外游客最感兴趣的是中国旅游资源普查,5个种的游客最感兴趣的旅游资源,文化类型占四个,其中中国的调查,文物位列其中。这反映旅游业对文化和其固有的文化属性的依赖,中国独特的历史和文化的延续性,深厚的文化底蕴,众多的文化资源,帮助发展一个结构良好的,适应多种旅游期权产品,在形成高品质的品牌。目前,文化旅游市场的发展方兴未艾,大力发展旅游业和文化特色的旅游景点和文化活动的发展,以满足高层次游客的文化需求,是中国旅游业的国际市场和竞争的必然推动文化旅游的发展,才能使我们的国家成为一个旅游大国的游客从选择。 5。旅游与文化的互动。游客通过旅游活动,学习理解了文化的旅游目的地,也将带来自己的文化在该地区的旅游目的地居民,两种文化的传播和交流。同时,为了吸引旅游者,旅游目的地也日益重视发展和保护文化资源,文化发展无疑将产生积极的影响。但许多人类学家和社会学家的研究结果显示,大量的游客继续参观旅游目的地的文化影响更负面的部分,最明显的是当地文化的商业化是不正常的,这样的变化,那些原本独特的文化作为当地的基本社会旅游资源和民俗风情,以吸引游客参观的目的地是致命的,它将会失去这些目的地的吸引力,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甚至失去了维持其基本的生存。 三,旅游文化内涵建设为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利益最大化旅游业的不断发展,关键是要开发利用各种文化资源,旅游产品和服务,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的旅游文化内涵的深度挖掘过程中,建立工业健康发展的内部运行机制和外部关系,从而提升工业质量,获得可持续发展。 1。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转变观念旅游业发展。中国旅游业起步较晚,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建议,“旅游支持旅游”,“五个共同”的发展思路等,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使人们从旅游行业的原因,外事接待然后逐渐清醒的认识,在某一时期内的一些项目也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但这种粗放式扩张的粗放式发展,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导致自然资源和社会损害旅游目的地文化资源的经济数字难以估量。科学发展观的提出,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旅游业的发展从数量型向质量和效率,通过挖掘旅游文化的深度,提高产品附加值。 2。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充分发挥旅游产业功能。现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发展旅游业的条件下,形成了政府主导型旅游发展模式,从而形成政府主导,市场主体,经营,参与产业发展的人趋势目的地,旅游投资管理人员,游客,当地居民三者之间的利益相互交织,只有政府可以协调他们之间的现实矛盾,追求和实现经济和社会文化效益的统一,因此,要提高管理水平政府管理专业化,科学化水平,摒弃短期行为,代表先进文化,引导当地旅游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从而充分发挥旅游产业功能。 3。构建和谐企业文化旅游的旅游环境。由于中国的法律建设旅游业的逐步完善,促进了旅游市场环境的规范,但在旅游行业的恶性竞争,虚假广告,合同欺诈和其他的短期行为是仍然在旅游经济的侵蚀是不健壮的身体,严重的威胁到旅游业的长远发展。创建一个公平和诚实的商业环境,提高旅游业的形象,旅游企业必须面对和思考的问题。管理的法律和法规,以改善旅游建设大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范市场秩序,更重要的是,依靠旅游企业,旅游企业自律,通过企业文化建设,促进诚信守法。 4。深度开发旅游资源,以促进品牌的发展。开发旅游资源的文化内涵发展,是差异化竞争的重要手段。旅游文化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文化创意的核心是,在分析当地情况的基础上确定的方向和发展的文化主题风格,清晰的定位是围绕主题,通过旅游产品得到反映,不断丰富文化,创意升级。其中,通过明确主题的旅游资源和旅游产品的文化的认识和理解是关键,其本质在于旅游文化资源一概而论,探索,最终团结的精神升华的区域特点,个性化,然后物化,创新,实现更深层次的整合,将文化渗透,表现在各个方面的旅游产品,形成特色品牌,加强对游客的吸引力。 5。强调对旅游业的影响,社会和文化以及前瞻性研究。后期开始中国的旅游业,旅游业的经济基础比较薄弱,缺乏市场深度扩展能力;手,羽翼未丰,恰逢中国加入的世贸组织很大的变化,只是一个三岁的孩子都面临着信息技术和全球化的挑战,使中国旅游业客观不可能亦步亦趋地照搬西方的发展国家。同时,因为对中国旅游业的历史发展是很短的,集中对旅游业在经济领域的发展,再加上影响其少直接和容易到检测经济和环境的影响的社会和文化旅游业,往往需要比较长的时间,结果才逐渐显露出来,但是一旦结果表明,其后果将无可挽回,这是值得注意的,这方面的研究远远落后于经济和旅游业对环境的影响问题上。我们必须注意这种现象,对文化旅游的一项前瞻性研究,在这个阶段的内容主要旅游区,包括商业化的社会和文化问题,传统文化的衰退,种族和文化的异化和文化旅游示范效果等,在这些研究中,不仅包括旅游工作者,也是人类学家和社会学家,所以应注意良好的成果共享和研究,在实践中推广应用。 6。加快旅游业发展的人才培养夯实基础。旅游产业链较长,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实现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我们必须加快人才培养,提高劳动者素质,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丰富的优势。很长一段时间,中国的旅游专业教育放在经济学的背景下,旅游,文化是不是一门独立的学科,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文化重视不够。事实上旅游产品设计,资源开发与规划,旅游服务基础上的文化基础,但文化水平低的旅游从业者,来自不同文化的认识不足,文化,旅游和文化内涵的“白化”缺失的一环,而不是游客背景做帮助情绪的文化旅游产品,旅游活动只能停留观光容易水平,不能满足现代旅游的发展要求。因此,要加快旅游人才培养,并逐步从一个简单的移位生产人力资本投资,提高业务素质的旅游从业人员在其历史和文化,民俗的了解程度,有必要改善环境做服务员,做教官,每到旅游工作者通过言传身教给游客全方位的物质和精神的双重享受,提升旅游文化品味。 旅游业四大产业相结合的经济,文化,社会和环境的功能,但盲目追求经济忽视文化和其他功能的现象在许多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适度发展旅游资源和永久继续使用的要求,以提升产业层次,整合的文化元素,品牌运作。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精神和文化的研究,开发,物质文化,打造制度文化和管理文化,促进教育,文化和旅游产业,由政府和有关各方,深度挖掘旅游和文化内涵,积极实践,促进旅游业的成熟,可持续和健康发展。 [1]谢春山。旅游文化 - 中国旅游业在国际竞争中取得成功的关键[J]。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2001,(3)。 [2]安宇,沉山。和谐社会的区域文化战略:建设文化强省的江苏文化产业的研究和发展[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 [3]匡勇。弘扬优秀文化,加强意识[N]的位置。中国旅游报,2000-01-17。 [4]李天元,中国旅游可持续发展[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4年出版。

国土资源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国土资源是指一个主权国家管辖的含领土、领海、领空、大陆架及专属经济区在内的资源(自然资源、人力资源和其它社会经济资源)的总称;狭义国土资源是指一个主权国家管辖范围内的自然资源。国土资源具有整体性、区域性、有限性和变动性等特点。  以国家行政来讲,即国土与资源,通俗讲即土地与矿产。  国土资源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由自然资源和社会经济资源组成的物质实体。  其特性为:①数量上的无限性和有限性。有些资源属于可持续不断地开发利用的可再生资源,如太阳辐射能、风、水力、潮汐能及地热等;有些属于数量有限的不可再生资源,如几乎全部矿物资源;有些资源现有数量虽有限,但可在短期内繁殖、再生和发展,称可更新资源,如动植物、地下水、劳动力等;②分布上的不平衡性。因受多种因素影响,资源的地理分布往往是不平衡的,在数量和质量上有明显的地域差异;③开发利用上的可变性。有些资源在不同的地区、不同历史时期和生产力发展水平下,其开发利用程度差异较大。中国国土资源绝对数量大,种类齐全,其中有不少在世界上居优势地位。但因人口众多,人均占有量大大低于世界平均水平。  从广义角度看,国土资源是一个国家领土主权范围内所有自然资源、经济资源和社会资源的总称。对自然资源有多种定义,一般可以这样理解,即认为自然资源是指在一定的时间、地点条件下能够产生经济价值的、提高人类当前和将来福利的自然环境因素的总称,如:土地资源、矿藏资源、水利资源、生物资源、海洋资源等。应该认识到,随着人类社会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对自然资源的理解范围会不断扩大,过去被认为不能利用的自然环境因素,也会变为有一定经济利用价值的自然资源;经济资源是指在一定生产条件下形成的具有经济意义的各种固定资产,如:工业资源、农业资源、建筑资源等;社会资源主要指人力资源以及为人力资源服务的教育、文化、科技等基础设施。   狭义的国土资源是一个主权国家管辖范围内的全部疆域的总称,包括领土、领海和领空。国土资源是一个国家人民生活的场所和生产基地,是国家和人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讲,也可以认为国土资源是指一个国家主权管理地域内一切自然资源的总称,其中最主要的是土地、水、气候、生物和矿产资源。国土资源与自然资源最大区别之处在于国土资源有一定的空间地域的限定,也就是主权范围内的自然资源即为狭义的国土资源。

自然资源开发与利用论文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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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英国自然环境探究委员会(NERC)2007-2012年战略规划解读【字号 大 中 小】 发布时间:2009年2月25日 打印本页 【论文发表】 英国自然环境探究委员会(NERC)2007-2012年战略规划解读 英文标题:英国自然环境研究委员会(NERC)2007-2012年战略规划解读文章标号:jpil文章级别:硕士论文关键词:—— 英国自然环境研究委员会; 战略规划; 研究主题; 组织实施;梗概: 英国自然环境探究委员会(NERC)是英国七大探究委员会之一,主要开展包括海洋、极地、大气、固体地球、陆地和淡水等在内的科学新问题的探究。2007年11月15日,NERC正式发布了《行星地球的下一代科学:NERC 2007-2012年战略规划》。该战略规划确立了NERC 2007-2012年的战略目标,提出了未来5年的七大科学探究主题和五大组织实施目标。其新的战略目标是:发表世界领先的环境探究成果——使社会各界迫切响应全球气候变化和日益增加的自然压力,有助于英国引导猜测数日到数十年的区域和地方环境变化响应,创建和支持有活力的、综合性的探究团体。七大科学探究主题是:气候系统;生物多样性;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自然灾难;环境、污染和人类健康;地球系统科学;技术。五大组织实施目标是:知识;人才;探究设施和设备;合作;制定战略。英文梗概: 英国自然环境研究委员会(NERC)是英国七大研究委员会之一,主要开展包括海洋、极地、大气、固体地球、陆地和淡水等在内的科学问题的研究。2007年11月15日,NERC正式发布了《行星地球的下一代科学:NERC 2007-2012年战略规划》。该战略规划确立了NERC 2007-2012年的战略目标,提出了未来5年的七大科学研究主题和五大组织实施目标。其新的战略目标是:发表世界领先的环境研究成果——使社会各界迫切响应全球气候变化和日益增加的自然压力,有助于英国引导预测数日到数十年的区域和地方环境变化响应,创建和支持有活力的、综合性的研究团体。七大科学研究主题是:气候系统;生物多样性;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自然灾害;环境、污染和人类健康;地球系统科学;技术。五大组织实施目标是:知识;人才;研究设施与设备;合作;制定战略。好像就这些

一、循环经济与法的价值的一般分析循环经济的理念肇始于20世纪60年代环境保护思潮兴起的时代,当时美国经济学家鲍尔丁提出的“宇宙飞船理论”可以说是循环经济理念的早期代表,但是循环经济(Circular Economy)一词是1990年由英国环境经济学家DPearce和RKTurner在其《自然资源和环境经济学》(Economics of Natural Resources and the Environment)一书中首次提出,与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相区别。 工业社会的传统经济是一种“资源—产品—废物排放”的物质单向流动的线性经济,是一种高开采、高消耗、高利用、高排放、高污染的“牧童经济”,这种传统的经济增长方式和过度的消费方式,造成了资源的过度利用与浪费,导致资源枯竭与环境的不断恶化。为此,人们开始把源头预防与全过程治理作为国家环境与发展的政策,实行将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生态设计和可持续消费等融为一体的循环经济模式。“所谓循环经济,是指对自然环境资源实行闭路循环应用的经济发展方式。它要求运用生态学规律而不是机械论规律来指导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 具体说,循环经济是对物质闭环流动型经济的简称,是由“资源—产品—再生资源”所构成的物质闭路循环流动的经济发展模式,“是指在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中,应当遵循生态学规律,通过优化物质在经济系统内部的循环和能量流动,减少资源输入和污染输出,使生产过程中的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从而在经济增长中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交流和自然生态系统的和谐循环与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发展模式。” 循环经济本质上是生态经济,“是一种新型的、先进的、人与环境和谐发展的经济形态,是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协调发展和‘共赢’发展的经济活动理想模式”, 它倡导“低能耗、高利用、再循环”,反对滥采滥用资源与“先污染、后治理”的方式,它恪守减量化(Reduce)、再利用(Reuse)与废弃物再循环(Recycle)的三次基本原则。循环经济兼顾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更加合理地提高了资源的利用效率,进一步节约了资源和能源,促进了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全面协调发展。因此,法的价值这一概念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基本含义:第一,法律对人的作用、效用、动能或意义。……第二,人对法律的要求和评价。” 有的认为:“法的价值是以法与人的关系作为基础的,法对人所具有的意义,是法对人的需要的满足,是人关于法的绝对超越指向。” 张文显先生认为法的价值“一方面体现了作为主体的人与作为客体的法之间需要和满足的对应关系,即法律价值关系;另一方面它又体现了法所具有的、对主体有意义的、可以满足主体需要的功能和属性。” 沈宗灵先生认为法的价值包括三种含义:“第一,它指的是法促进哪些价值;第二,指法本身有哪些价值;第三,在不同类价值之间或同类价值之间发生矛盾时,法根据什么标准来对它们进行评价。” 循环经济立法的价值也是该法的目的、该法的理念,是依赖循环经济法律所要促进与实现的基本价值和基本使命,也是作为循环经济法律的正当性与合理性的评价标准。制定任何一部法律,其首要条件应当是使实定的法律尽量符合立法者的应然标准,也就是符合立法的目的、立法的价值取向。为此,笔者认为循环经济立法的价值是立法者通过循环经济法律所要促进和实现的发展、协调、环境效益与生态安全的终极目标,这是循环经济立法的终极价值,它与立法中所体现的制度价值一脉相承。“法的价值是法的制定的必需,是法的实施的需求,是防止法的失效的屏障,是校正恶法的准则,是法的演进的动因。” 因此,明确循环经济立法的价值追求具有重大的基础与指导意义,它是确定循环经济立法的基本任务、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等的基础与前提。循环经济立法的政策性比较强,我们不易具体细化它的制度价值,但可以抽象概括出它的终极价值目标。循环经济立法的价值追求在世界各国以及每个国家的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内容与目标,它本身是不断发展的。为了更加科学、合理地确定我国循环经济立法的价值追求,需要研究明析外国与我国其他时期体现循环经济理念的相关立法的价值追求,以资借鉴。 二、中国已有体现循环经济理念的相关立法的价值追求我国的循环经济立法起步较晚,没有全面、综合规范循环经济的基本法律,但有体现循环经济理念的专项法律法规。早在1973年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国家计划委员会拟定的《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中就提出了努力改进生产工艺,不产生或少产生废气、废水、废渣,加强管理,消除跑、冒、滴、漏等要求。1983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结合技术改造防治工业污染的决定》强调要把“三废”治理、综合利用和技术改造有机结合起来。1996年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均明确规定:国家鼓励、支持采用能耗物小、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这些规范性法律文件都体现了保护环境与资源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的价值目标。1995年《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1条就开宗明义地指出了该法的立法目的是“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很显然,它仅把“防治”作为废物治理的首要目标和终极目标,这是立法价值定位上的缺陷。2000年《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条提出的立法目的是“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1997年《节约能源法》第1条指出立法目的是“推进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保护环境,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满足人民生活需要。”1984年《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修订)第一条就指出立法目的是“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以保障人体健康,保证水资源的有效利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2002年6月29日,我国通过了《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清洁生产相对于“末端治理”方式而言,是发展循环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途径,体现了社会公共利益的优先性。《清洁生产促进法》的立法目的是促进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学者对清洁生产法的基本目的(即其价值追求)作了探讨,认为清洁生产法在总体上相当于污染控制法与经济法之间的交叉领域,本质上乃是工业污染预防法、环境经济法,因而理所当然属于以维护环境公益与经济公益为己任的“社会本位法”。具体说来,清洁生产法所维护的公共利益乃是建立在尊重和体现生态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规律的共同要求之上的,是环境利益、经济利益与社会利益的有机统一体,属于多类型、多层次的复合性公益,而非单一性公益。 三、我国循环经济立法的价值追求应以确保发展、协调、环境效益与生态安全为终极目标由于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的日益严重,我国制定循环经济法律制度就显得尤为必要与迫切,而对循环经济立法价值追求的研究关系到整个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走向与制度架构等,我们必须提出其终极价值目标与制度价值。对于制定我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的立法目的,有学者提出了自己的见解,有的认为是“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保障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促进循环型社会或生态社会的建立”; 有的认为“循环经济促进法的基本目标是根据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保护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减少资源的利用和废弃物的排放。” 循环经济法律制度本质上应该属于环境法法域,因此整个环境法的价值追求与循环经济立法的价值追求就必然会有密切的关系,国内就环境法价值追求的传统观点认为是通过保护自然资源、保护人类的生存与生活环境以达到保护人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旨趣,由于“生态利益中心主义”对“人类利益中心主义”环境伦理观的冲击与挑战,有学者认为环境立法的目的应当是在不排除保护人类自身权利与利益的前提下,在树立以全球生态利益为中心的价值理念的基础上,确立“衡平世代间利益,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保护人类的‘环境权’和‘生态世界的自然的权利’”这两大目标。 综观国内外现有蕴含循环经济理念的法律制度的立法目的(即其制度价值)以及有关学者对循环经济立法目的与环境法价值追求的研究成果,基于生态学、经济学、伦理学、法哲学的基础,笔者认为循环经济立法的价值追求应以确保发展、协调、环境效益与生态安全为终极目标。(一)确保发展的终极价值发展的涵义随着时代的变迁而不断变化更新,GNP或GDP增长的发展观认为发展等同于经济发展,就是一个国家或民族经济的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产业结构变化的发展观认为发展是指在生产和就业中,农业部门份额减少,工业和服务业份额上升的现象和过程;也有学者把人类发展指数(HDI)作为评价发展的标准,努力超越传统的经济发展观,在经济与道德、效率与公平、工具与目的、眼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上,从全球的视角和一体化的趋势上,力图沟通、平衡与和谐;著名学者托达罗(MPTM)在其《第三世界经济发展》一书中将发展定义为“一个社会或社会体系向着更加美好和更为人道的生活的持续前进。”还有学者认为发展就是满足人类不同需求层次,应该考虑可持续的问题,是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人本身的更全面发展,这种协调式的发展观追求人与自然的互利互生和协同进化,从而使自然界有可能成为“人的无机的身体”。以人为本位的发展要求在人与自然和谐基础上的共存、共生、共荣,尊重自然规律和自然权利与价值,要解决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问题。 1986年12月4日,第41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发展权利宣言》指出发展是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全面进程,宣布“发展权利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由于这项权利,每个人和所有各国人民均有权参与、促进并享受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发展,在这种发展中,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都能获得充分实现。”笔者认为,高消耗的经济发展模式所引发的生态危机,迫使人们不得不反思自己的行为,不得不感受到人类对于自然界、生态环境负有不可推卸的道德义务与道德责任,为此,我们势必推行循环经济、建立循环型社会。循环经济立法所确保的发展之价值追求有其特定的内涵,这个发展不同于经济上的发展,也不同于人权之一的发展权,发展既是一种不断向良反复前进的过程,又是评判该法律制度的一种标准,它是循环经济立法所要促进与维护的价值之一。发展不仅仅是人类的发展,也是资源、环境、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发展的主体是多元的、全面的,仅有人类的发展是不够的,资源具有有限性、稀缺性,而人类的发展需要不断地供给资源与利用环境,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确保人类、资源、环境、经济与社会的同步发展。发展本身包括可持续的含义,如果是不可持续的发展,那就不能称其为发展,发展是不断向前向优向好迈进的过程与态势。循环经济立法确保发展的价值追求就是要确保人类、资源、环境、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只有这种全面多元的发展才是循环经济立法所要促进和维护的,而且符合实行循环经济所要达到的目标。发展的价值追求是维护与实现法的正义价值的重要保障与表征,有发展才有实质正义,法的正义应该是含有发展之意的正义,否则法的正义价值追求只能是徒有其表。美国法学家E·博登海默在其著作《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阐述了法律的巨大作用:人往往有创造性和惰性两种倾向,法律是刺激人们奋发向上的一个有利手段。法律的最终目的不是制裁、惩罚或抑制,而是激励人们进取与引导人们为正当合理的行为,循环经济立法确保发展的价值追求就是要在全社会激励人们在追求人类自身权益发展的同时,也要正当合理地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以实现人类所赖以生存的环境本身的可持续发展。(二)确保协调的终极价值协调一词在《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里的含义是指配合得适当。欧盟要求环境政策要确保协调,在这里协调的含义是指“欧洲联盟的其他政策应当将环境保护作为一个必要的考虑因素,从而确保环境政策与其他政策协调一致,从而确保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并且具体谈到了欧洲环境政策与地区政策、交通政策、竞争政策、能源政策、税收政策、农业政策、农产品自由流动政策以及贸易政策的协调。 发展循环经济要求减量化,从源头控制废弃物的产生,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减少资源的消耗量,从而实现社会、经济与环境的协调与持续发展。环境危机的实质就是人与自然、经济与环境关系矛盾的尖锐化,环境与经济的极不协调将严重威胁到人类的生命健康权和财产权。我们要倡导“经济与生态双重存在”的思维,现在已经进入了生态时代,这是指导人们进行经济活动的基础思维,“经济与生态协调发展”的思维是生态时代指导人们进行经济活动的核心思维,经济与生态的协调是生态时代的基本特征,并且指引着当代发展经济的正确方向。生态经济学理论告诉我们,在发展经济的活动中,经济与生态两者,不但是同时存在的,而且也是相互联系、相互协调的。在经济发展实践中,只有两者协调,才能使整个生态经济系统处于平衡稳定状态,才能保证人们的经济活动正常持续地进行。 推进循环经济能促使人类、资源、环境、经济与社会相互协调,并最终使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相得益彰、协调统一。循环经济立法所确保的协调之价值追求就是指通过循环经济立法旨在促进人类、资源、环境、经济与社会按照科学合理的比例发展,不能因为某一方面的超度发展而危及到其他方面的发展,促使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相互协调,使经济系统、自然系统与社会系统相互支撑,具备整体性,从而最终实现经济、环境与社会的良性循环发展。利益的不平衡就会导致不和谐,固有的社会秩序就会受到冲击,而法律就旨在创设一个正义的社会秩序,“法律的主要作用之一就是调整及调和种种相互冲突的利益,无论是个人利益还是社会的利益。这在某种程度上必须通过颁布一些评价各种利益的重要性和提供调整这种利益冲突标准的一般性规则方能实现。” 循环经济立法追求协调的价值,就是要通过立法来衡平各种利益,使它们达到协调的状态,最终形成一个稳定且有利于发展的正义秩序。(三)确保环境效益的终极价值效益就是效果和利益,环境效益是对人类社会活动的环境后果的衡量,环境效益有正效益、直接效益和间接效益之分。从根本上来说,环境效益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基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则是环境效益的后果。环境法保护法益论中的地球益学说体现了环境效益的价值追求,1992年里约“地球研讨会”的《NGO地球宪章》在原则1作出了如下规定:“为了保护地球生物和文化的多样性,一致同意尊重、促进、保护和修复地球生态系统”。循环经济法律制度具有综合性、政策性与特殊的公益性之特性,坚持“社会本位”的思想,注重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兼顾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平衡与公平分配,它必然要体现确保环境效益的价值取向。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是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矛盾体,我们要实现生态与经济的双赢,在追求经济效益的过程中要把环境效益作为前置效益,因为资源是有限稀缺的,而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行为是无边的,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经济与社会赖以发展的基本条件,自然资源具有经济价值之外无可估量的生态价值,保护资源与环境更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提高环境效益最终有利于提高环境质量。从环境科学的角度来讲,废弃物也是资源的一种存在形式,它具有重复利用的价值,当人类对废弃物进行科学有效的回收利用时,它们就会以人类需要的形式表现出来,而当人类没有对它们进行有效利用且又不按自然法则进行处理的时候,它们则会以人类所不需要的形式表现出来并对环境造成危害。 美国那什在其《自然的权利》(1989年)一书中谈到:“人类的利益与生态系统的利益是同一的。……判断善恶的标准不在乎个体,而在乎于整个生命共同体。……自然所具有的生存权可以归属于伦理的共同体。……应将伦理平等的概念扩大到全体生态系统中去。……自然具有与人类同样明确且值得敬畏的权利”。而当前的环境危机也是资源没有得到有效利用所造成的,大家纷纷意识到与承认自然本身的价值与权利,并形成一种以与自然和谐为核心的“生态中心主义”的伦理价值理念,这种理念主张人类应当合理有效地利用资源与能源,在发展经济的活动中实行资源与能源的循环利用,实现废弃物向环境的“零排放”。由于企业行为的外部不经济性,市场缺陷与政策失误,环境效益必然会受到损害,循环经济立法就是要在宏观上对经济活动主体在生产、服务与消费的过程中从事盲目、自发而对环境造成污染或其他损害行为时,进行适当的禁止、限制或矫正,保护污染受害者和生态系统的平衡,防止人类社会为追求经济效益而牺牲环境效益的经济发展模式。循环经济立法确保环境效益的价值追求,这就要求各种法律主体在进行经济活动时要充分考虑环境因素,在确保环境效益的前提下追求经济与社会效益。循环经济立法具有极强的社会公益性,它需要利用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来适度干预经济活动,以维护体现为环境效益的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可以说循环经济法律制度实质上是体现生态规律的客观要求,以维护环境效益为主要目标的法律。(四)确保生态安全的终极价值当前,我国由于对自然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利用引起了资源安全问题,资源安全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无论是当代人还是后代人都可以稳定、及时和经济地获取自然资源,同时又使人类发展所赖以依存的自然资源基础和生态环境处于良好或不遭毁灭性破坏的状态。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引起的环境安全与资源安全问题制约了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循环经济立法有利于解决生态安全的问题,循环经济立法必须以生态安全为自己的价值取向。2000年底国务院颁布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首次将生态安全作为环境保护的目标,纳入到国家安全体系。生态安全是指国家生存和发展所需的生态环境处于不受或少受破坏与威胁的状态,是一国生态环境在确保公民生命健康,为社会与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支撑和保障能力的状态。构成生态安全的内在要素包括:充足的资源和能源、稳定与发达的生物种群、健康的环境因素和食品。全国人大环境资源委员会主任曲格平将生态安全作为国家安全的基础条件,并指出生态安全主要包括四大问题,即国土安全、水安全、环境安全和生物安全。“从战略意义上来看,生态安全包括两层基本含义:一是防止由于生态环境的退化对经济基础构成威胁,主要指环境质量状况低劣和自然资源的减少和退化削弱了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支撑能力;二是防止由于环境破坏和自然资源短缺引发人民群众的不满,特别是环境难民的大量产生,从而导致国家的动荡。” 为了维持生态系统的平衡与保障生态环境安全,需要发展循环经济,“人类活动必须符合生态学规律,不得超过两个极限:一是从自然界索取资源的速度、强度不能超过资源本身及其替代品的再生繁殖能力,即生态承载力,二是排放到环境中的废弃物不能超过生态系统的自净(纳污)能力,即环境容量。” 否则,就会导致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资源枯竭等问题,从而危害人体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经济与社会的发展等,进而威胁到国家与整个地球的生态安全。因此,循环经济立法确保生态安全的价值追求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霍布斯(Hobbes)认为“人民的安全乃是至高无上的法律。”安全有助于使人们享有诸如生命、财产、自由和平等等其他价值的状况稳定化并尽可能地继续下去。促进安全除了在作为实施和巩固法律秩序中其他价值的一种工具方面的效用以外,还服务于它本身所具有的一些颇有价值的目的。一个旨在实现正义的法律制度;会试图在自由、平等和安全方面创设一种切实可行的综合体和谐和体。 生态安全是法的安全价值的一项重要内容,确保生态安全不仅是循环经济立法重要的价值取向,也是评判循环经济立法正义与否的标准。立法者创制任何一部法律都不是凭空臆想杜撰出来的,任何法律都具有法应当具备的正义、利益、秩序的价值,同时还具有自身特殊表征的价值追求。缺乏明确的价值追求,法律的创设就无法达到立法的美好意愿;不了解法律的价值追求,就不能理解法律的精神,因而也就不能正确、合理、适当、有效地实施法律。我国在进行循环经济立法时,笔者认为应当以确保发展、协调、环境效益与生态安全为其终极的价值追求,在制定促进循环经济方面的成文法典时,可将立法目的(即制度价值)规制为:“为促进循环经济,建立循环型社会,推进人类、资源、环境、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与协调,保障环境效益,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相互协调,维护生态安全,特制定本法。”

自然资源开发与利用论文题目大全

一、循环经济与法的价值的一般分析循环经济的理念肇始于20世纪60年代环境保护思潮兴起的时代,当时美国经济学家鲍尔丁提出的“宇宙飞船理论”可以说是循环经济理念的早期代表,但是循环经济(Circular Economy)一词是1990年由英国环境经济学家DPearce和RKTurner在其《自然资源和环境经济学》(Economics of Natural Resources and the Environment)一书中首次提出,与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相区别。 工业社会的传统经济是一种“资源—产品—废物排放”的物质单向流动的线性经济,是一种高开采、高消耗、高利用、高排放、高污染的“牧童经济”,这种传统的经济增长方式和过度的消费方式,造成了资源的过度利用与浪费,导致资源枯竭与环境的不断恶化。为此,人们开始把源头预防与全过程治理作为国家环境与发展的政策,实行将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生态设计和可持续消费等融为一体的循环经济模式。“所谓循环经济,是指对自然环境资源实行闭路循环应用的经济发展方式。它要求运用生态学规律而不是机械论规律来指导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 具体说,循环经济是对物质闭环流动型经济的简称,是由“资源—产品—再生资源”所构成的物质闭路循环流动的经济发展模式,“是指在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中,应当遵循生态学规律,通过优化物质在经济系统内部的循环和能量流动,减少资源输入和污染输出,使生产过程中的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从而在经济增长中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交流和自然生态系统的和谐循环与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发展模式。” 循环经济本质上是生态经济,“是一种新型的、先进的、人与环境和谐发展的经济形态,是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协调发展和‘共赢’发展的经济活动理想模式”, 它倡导“低能耗、高利用、再循环”,反对滥采滥用资源与“先污染、后治理”的方式,它恪守减量化(Reduce)、再利用(Reuse)与废弃物再循环(Recycle)的三次基本原则。循环经济兼顾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更加合理地提高了资源的利用效率,进一步节约了资源和能源,促进了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全面协调发展。因此,法的价值这一概念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基本含义:第一,法律对人的作用、效用、动能或意义。……第二,人对法律的要求和评价。” 有的认为:“法的价值是以法与人的关系作为基础的,法对人所具有的意义,是法对人的需要的满足,是人关于法的绝对超越指向。” 张文显先生认为法的价值“一方面体现了作为主体的人与作为客体的法之间需要和满足的对应关系,即法律价值关系;另一方面它又体现了法所具有的、对主体有意义的、可以满足主体需要的功能和属性。” 沈宗灵先生认为法的价值包括三种含义:“第一,它指的是法促进哪些价值;第二,指法本身有哪些价值;第三,在不同类价值之间或同类价值之间发生矛盾时,法根据什么标准来对它们进行评价。” 循环经济立法的价值也是该法的目的、该法的理念,是依赖循环经济法律所要促进与实现的基本价值和基本使命,也是作为循环经济法律的正当性与合理性的评价标准。制定任何一部法律,其首要条件应当是使实定的法律尽量符合立法者的应然标准,也就是符合立法的目的、立法的价值取向。为此,笔者认为循环经济立法的价值是立法者通过循环经济法律所要促进和实现的发展、协调、环境效益与生态安全的终极目标,这是循环经济立法的终极价值,它与立法中所体现的制度价值一脉相承。“法的价值是法的制定的必需,是法的实施的需求,是防止法的失效的屏障,是校正恶法的准则,是法的演进的动因。” 因此,明确循环经济立法的价值追求具有重大的基础与指导意义,它是确定循环经济立法的基本任务、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等的基础与前提。循环经济立法的政策性比较强,我们不易具体细化它的制度价值,但可以抽象概括出它的终极价值目标。循环经济立法的价值追求在世界各国以及每个国家的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内容与目标,它本身是不断发展的。为了更加科学、合理地确定我国循环经济立法的价值追求,需要研究明析外国与我国其他时期体现循环经济理念的相关立法的价值追求,以资借鉴。 二、中国已有体现循环经济理念的相关立法的价值追求我国的循环经济立法起步较晚,没有全面、综合规范循环经济的基本法律,但有体现循环经济理念的专项法律法规。早在1973年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国家计划委员会拟定的《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中就提出了努力改进生产工艺,不产生或少产生废气、废水、废渣,加强管理,消除跑、冒、滴、漏等要求。1983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结合技术改造防治工业污染的决定》强调要把“三废”治理、综合利用和技术改造有机结合起来。1996年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均明确规定:国家鼓励、支持采用能耗物小、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这些规范性法律文件都体现了保护环境与资源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的价值目标。1995年《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1条就开宗明义地指出了该法的立法目的是“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很显然,它仅把“防治”作为废物治理的首要目标和终极目标,这是立法价值定位上的缺陷。2000年《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条提出的立法目的是“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1997年《节约能源法》第1条指出立法目的是“推进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保护环境,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满足人民生活需要。”1984年《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修订)第一条就指出立法目的是“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以保障人体健康,保证水资源的有效利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2002年6月29日,我国通过了《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清洁生产相对于“末端治理”方式而言,是发展循环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途径,体现了社会公共利益的优先性。《清洁生产促进法》的立法目的是促进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学者对清洁生产法的基本目的(即其价值追求)作了探讨,认为清洁生产法在总体上相当于污染控制法与经济法之间的交叉领域,本质上乃是工业污染预防法、环境经济法,因而理所当然属于以维护环境公益与经济公益为己任的“社会本位法”。具体说来,清洁生产法所维护的公共利益乃是建立在尊重和体现生态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规律的共同要求之上的,是环境利益、经济利益与社会利益的有机统一体,属于多类型、多层次的复合性公益,而非单一性公益。 三、我国循环经济立法的价值追求应以确保发展、协调、环境效益与生态安全为终极目标由于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的日益严重,我国制定循环经济法律制度就显得尤为必要与迫切,而对循环经济立法价值追求的研究关系到整个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走向与制度架构等,我们必须提出其终极价值目标与制度价值。对于制定我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的立法目的,有学者提出了自己的见解,有的认为是“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保障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促进循环型社会或生态社会的建立”; 有的认为“循环经济促进法的基本目标是根据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保护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减少资源的利用和废弃物的排放。” 循环经济法律制度本质上应该属于环境法法域,因此整个环境法的价值追求与循环经济立法的价值追求就必然会有密切的关系,国内就环境法价值追求的传统观点认为是通过保护自然资源、保护人类的生存与生活环境以达到保护人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旨趣,由于“生态利益中心主义”对“人类利益中心主义”环境伦理观的冲击与挑战,有学者认为环境立法的目的应当是在不排除保护人类自身权利与利益的前提下,在树立以全球生态利益为中心的价值理念的基础上,确立“衡平世代间利益,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保护人类的‘环境权’和‘生态世界的自然的权利’”这两大目标。 综观国内外现有蕴含循环经济理念的法律制度的立法目的(即其制度价值)以及有关学者对循环经济立法目的与环境法价值追求的研究成果,基于生态学、经济学、伦理学、法哲学的基础,笔者认为循环经济立法的价值追求应以确保发展、协调、环境效益与生态安全为终极目标。(一)确保发展的终极价值发展的涵义随着时代的变迁而不断变化更新,GNP或GDP增长的发展观认为发展等同于经济发展,就是一个国家或民族经济的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产业结构变化的发展观认为发展是指在生产和就业中,农业部门份额减少,工业和服务业份额上升的现象和过程;也有学者把人类发展指数(HDI)作为评价发展的标准,努力超越传统的经济发展观,在经济与道德、效率与公平、工具与目的、眼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上,从全球的视角和一体化的趋势上,力图沟通、平衡与和谐;著名学者托达罗(MPTM)在其《第三世界经济发展》一书中将发展定义为“一个社会或社会体系向着更加美好和更为人道的生活的持续前进。”还有学者认为发展就是满足人类不同需求层次,应该考虑可持续的问题,是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人本身的更全面发展,这种协调式的发展观追求人与自然的互利互生和协同进化,从而使自然界有可能成为“人的无机的身体”。以人为本位的发展要求在人与自然和谐基础上的共存、共生、共荣,尊重自然规律和自然权利与价值,要解决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问题。 1986年12月4日,第41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发展权利宣言》指出发展是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全面进程,宣布“发展权利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由于这项权利,每个人和所有各国人民均有权参与、促进并享受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发展,在这种发展中,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都能获得充分实现。”笔者认为,高消耗的经济发展模式所引发的生态危机,迫使人们不得不反思自己的行为,不得不感受到人类对于自然界、生态环境负有不可推卸的道德义务与道德责任,为此,我们势必推行循环经济、建立循环型社会。循环经济立法所确保的发展之价值追求有其特定的内涵,这个发展不同于经济上的发展,也不同于人权之一的发展权,发展既是一种不断向良反复前进的过程,又是评判该法律制度的一种标准,它是循环经济立法所要促进与维护的价值之一。发展不仅仅是人类的发展,也是资源、环境、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发展的主体是多元的、全面的,仅有人类的发展是不够的,资源具有有限性、稀缺性,而人类的发展需要不断地供给资源与利用环境,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确保人类、资源、环境、经济与社会的同步发展。发展本身包括可持续的含义,如果是不可持续的发展,那就不能称其为发展,发展是不断向前向优向好迈进的过程与态势。循环经济立法确保发展的价值追求就是要确保人类、资源、环境、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只有这种全面多元的发展才是循环经济立法所要促进和维护的,而且符合实行循环经济所要达到的目标。发展的价值追求是维护与实现法的正义价值的重要保障与表征,有发展才有实质正义,法的正义应该是含有发展之意的正义,否则法的正义价值追求只能是徒有其表。美国法学家E·博登海默在其著作《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阐述了法律的巨大作用:人往往有创造性和惰性两种倾向,法律是刺激人们奋发向上的一个有利手段。法律的最终目的不是制裁、惩罚或抑制,而是激励人们进取与引导人们为正当合理的行为,循环经济立法确保发展的价值追求就是要在全社会激励人们在追求人类自身权益发展的同时,也要正当合理地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以实现人类所赖以生存的环境本身的可持续发展。(二)确保协调的终极价值协调一词在《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里的含义是指配合得适当。欧盟要求环境政策要确保协调,在这里协调的含义是指“欧洲联盟的其他政策应当将环境保护作为一个必要的考虑因素,从而确保环境政策与其他政策协调一致,从而确保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并且具体谈到了欧洲环境政策与地区政策、交通政策、竞争政策、能源政策、税收政策、农业政策、农产品自由流动政策以及贸易政策的协调。 发展循环经济要求减量化,从源头控制废弃物的产生,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减少资源的消耗量,从而实现社会、经济与环境的协调与持续发展。环境危机的实质就是人与自然、经济与环境关系矛盾的尖锐化,环境与经济的极不协调将严重威胁到人类的生命健康权和财产权。我们要倡导“经济与生态双重存在”的思维,现在已经进入了生态时代,这是指导人们进行经济活动的基础思维,“经济与生态协调发展”的思维是生态时代指导人们进行经济活动的核心思维,经济与生态的协调是生态时代的基本特征,并且指引着当代发展经济的正确方向。生态经济学理论告诉我们,在发展经济的活动中,经济与生态两者,不但是同时存在的,而且也是相互联系、相互协调的。在经济发展实践中,只有两者协调,才能使整个生态经济系统处于平衡稳定状态,才能保证人们的经济活动正常持续地进行。 推进循环经济能促使人类、资源、环境、经济与社会相互协调,并最终使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相得益彰、协调统一。循环经济立法所确保的协调之价值追求就是指通过循环经济立法旨在促进人类、资源、环境、经济与社会按照科学合理的比例发展,不能因为某一方面的超度发展而危及到其他方面的发展,促使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相互协调,使经济系统、自然系统与社会系统相互支撑,具备整体性,从而最终实现经济、环境与社会的良性循环发展。利益的不平衡就会导致不和谐,固有的社会秩序就会受到冲击,而法律就旨在创设一个正义的社会秩序,“法律的主要作用之一就是调整及调和种种相互冲突的利益,无论是个人利益还是社会的利益。这在某种程度上必须通过颁布一些评价各种利益的重要性和提供调整这种利益冲突标准的一般性规则方能实现。” 循环经济立法追求协调的价值,就是要通过立法来衡平各种利益,使它们达到协调的状态,最终形成一个稳定且有利于发展的正义秩序。(三)确保环境效益的终极价值效益就是效果和利益,环境效益是对人类社会活动的环境后果的衡量,环境效益有正效益、直接效益和间接效益之分。从根本上来说,环境效益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基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则是环境效益的后果。环境法保护法益论中的地球益学说体现了环境效益的价值追求,1992年里约“地球研讨会”的《NGO地球宪章》在原则1作出了如下规定:“为了保护地球生物和文化的多样性,一致同意尊重、促进、保护和修复地球生态系统”。循环经济法律制度具有综合性、政策性与特殊的公益性之特性,坚持“社会本位”的思想,注重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兼顾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平衡与公平分配,它必然要体现确保环境效益的价值取向。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是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矛盾体,我们要实现生态与经济的双赢,在追求经济效益的过程中要把环境效益作为前置效益,因为资源是有限稀缺的,而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行为是无边的,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经济与社会赖以发展的基本条件,自然资源具有经济价值之外无可估量的生态价值,保护资源与环境更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提高环境效益最终有利于提高环境质量。从环境科学的角度来讲,废弃物也是资源的一种存在形式,它具有重复利用的价值,当人类对废弃物进行科学有效的回收利用时,它们就会以人类需要的形式表现出来,而当人类没有对它们进行有效利用且又不按自然法则进行处理的时候,它们则会以人类所不需要的形式表现出来并对环境造成危害。 美国那什在其《自然的权利》(1989年)一书中谈到:“人类的利益与生态系统的利益是同一的。……判断善恶的标准不在乎个体,而在乎于整个生命共同体。……自然所具有的生存权可以归属于伦理的共同体。……应将伦理平等的概念扩大到全体生态系统中去。……自然具有与人类同样明确且值得敬畏的权利”。而当前的环境危机也是资源没有得到有效利用所造成的,大家纷纷意识到与承认自然本身的价值与权利,并形成一种以与自然和谐为核心的“生态中心主义”的伦理价值理念,这种理念主张人类应当合理有效地利用资源与能源,在发展经济的活动中实行资源与能源的循环利用,实现废弃物向环境的“零排放”。由于企业行为的外部不经济性,市场缺陷与政策失误,环境效益必然会受到损害,循环经济立法就是要在宏观上对经济活动主体在生产、服务与消费的过程中从事盲目、自发而对环境造成污染或其他损害行为时,进行适当的禁止、限制或矫正,保护污染受害者和生态系统的平衡,防止人类社会为追求经济效益而牺牲环境效益的经济发展模式。循环经济立法确保环境效益的价值追求,这就要求各种法律主体在进行经济活动时要充分考虑环境因素,在确保环境效益的前提下追求经济与社会效益。循环经济立法具有极强的社会公益性,它需要利用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来适度干预经济活动,以维护体现为环境效益的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可以说循环经济法律制度实质上是体现生态规律的客观要求,以维护环境效益为主要目标的法律。(四)确保生态安全的终极价值当前,我国由于对自然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利用引起了资源安全问题,资源安全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无论是当代人还是后代人都可以稳定、及时和经济地获取自然资源,同时又使人类发展所赖以依存的自然资源基础和生态环境处于良好或不遭毁灭性破坏的状态。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引起的环境安全与资源安全问题制约了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循环经济立法有利于解决生态安全的问题,循环经济立法必须以生态安全为自己的价值取向。2000年底国务院颁布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首次将生态安全作为环境保护的目标,纳入到国家安全体系。生态安全是指国家生存和发展所需的生态环境处于不受或少受破坏与威胁的状态,是一国生态环境在确保公民生命健康,为社会与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支撑和保障能力的状态。构成生态安全的内在要素包括:充足的资源和能源、稳定与发达的生物种群、健康的环境因素和食品。全国人大环境资源委员会主任曲格平将生态安全作为国家安全的基础条件,并指出生态安全主要包括四大问题,即国土安全、水安全、环境安全和生物安全。“从战略意义上来看,生态安全包括两层基本含义:一是防止由于生态环境的退化对经济基础构成威胁,主要指环境质量状况低劣和自然资源的减少和退化削弱了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支撑能力;二是防止由于环境破坏和自然资源短缺引发人民群众的不满,特别是环境难民的大量产生,从而导致国家的动荡。” 为了维持生态系统的平衡与保障生态环境安全,需要发展循环经济,“人类活动必须符合生态学规律,不得超过两个极限:一是从自然界索取资源的速度、强度不能超过资源本身及其替代品的再生繁殖能力,即生态承载力,二是排放到环境中的废弃物不能超过生态系统的自净(纳污)能力,即环境容量。” 否则,就会导致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资源枯竭等问题,从而危害人体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经济与社会的发展等,进而威胁到国家与整个地球的生态安全。因此,循环经济立法确保生态安全的价值追求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霍布斯(Hobbes)认为“人民的安全乃是至高无上的法律。”安全有助于使人们享有诸如生命、财产、自由和平等等其他价值的状况稳定化并尽可能地继续下去。促进安全除了在作为实施和巩固法律秩序中其他价值的一种工具方面的效用以外,还服务于它本身所具有的一些颇有价值的目的。一个旨在实现正义的法律制度;会试图在自由、平等和安全方面创设一种切实可行的综合体和谐和体。 生态安全是法的安全价值的一项重要内容,确保生态安全不仅是循环经济立法重要的价值取向,也是评判循环经济立法正义与否的标准。立法者创制任何一部法律都不是凭空臆想杜撰出来的,任何法律都具有法应当具备的正义、利益、秩序的价值,同时还具有自身特殊表征的价值追求。缺乏明确的价值追求,法律的创设就无法达到立法的美好意愿;不了解法律的价值追求,就不能理解法律的精神,因而也就不能正确、合理、适当、有效地实施法律。我国在进行循环经济立法时,笔者认为应当以确保发展、协调、环境效益与生态安全为其终极的价值追求,在制定促进循环经济方面的成文法典时,可将立法目的(即制度价值)规制为:“为促进循环经济,建立循环型社会,推进人类、资源、环境、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与协调,保障环境效益,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相互协调,维护生态安全,特制定本法。”

恩,比如,论自然资源与人为开发的利害关系,

这个问你导师比较好一些~~!

一个悬赏分都没有这么多字谁写?

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论文题目

恩,比如,论自然资源与人为开发的利害关系,

浅谈英国自然环境探究委员会(NERC)2007-2012年战略规划解读【字号 大 中 小】 发布时间:2009年2月25日 打印本页 【论文发表】 英国自然环境探究委员会(NERC)2007-2012年战略规划解读 英文标题:英国自然环境研究委员会(NERC)2007-2012年战略规划解读文章标号:jpil文章级别:硕士论文关键词:—— 英国自然环境研究委员会; 战略规划; 研究主题; 组织实施;梗概: 英国自然环境探究委员会(NERC)是英国七大探究委员会之一,主要开展包括海洋、极地、大气、固体地球、陆地和淡水等在内的科学新问题的探究。2007年11月15日,NERC正式发布了《行星地球的下一代科学:NERC 2007-2012年战略规划》。该战略规划确立了NERC 2007-2012年的战略目标,提出了未来5年的七大科学探究主题和五大组织实施目标。其新的战略目标是:发表世界领先的环境探究成果——使社会各界迫切响应全球气候变化和日益增加的自然压力,有助于英国引导猜测数日到数十年的区域和地方环境变化响应,创建和支持有活力的、综合性的探究团体。七大科学探究主题是:气候系统;生物多样性;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自然灾难;环境、污染和人类健康;地球系统科学;技术。五大组织实施目标是:知识;人才;探究设施和设备;合作;制定战略。英文梗概: 英国自然环境研究委员会(NERC)是英国七大研究委员会之一,主要开展包括海洋、极地、大气、固体地球、陆地和淡水等在内的科学问题的研究。2007年11月15日,NERC正式发布了《行星地球的下一代科学:NERC 2007-2012年战略规划》。该战略规划确立了NERC 2007-2012年的战略目标,提出了未来5年的七大科学研究主题和五大组织实施目标。其新的战略目标是:发表世界领先的环境研究成果——使社会各界迫切响应全球气候变化和日益增加的自然压力,有助于英国引导预测数日到数十年的区域和地方环境变化响应,创建和支持有活力的、综合性的研究团体。七大科学研究主题是:气候系统;生物多样性;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自然灾害;环境、污染和人类健康;地球系统科学;技术。五大组织实施目标是:知识;人才;研究设施与设备;合作;制定战略。好像就这些

只有一个地球,如果它遭到破坏,我们别无去处。善待地球就是善待自己,地球是我们共同生存的家园,是世界万物的母亲,只有携手保护和珍惜她所赐予的自然资源,我们才能继续快乐地繁衍下去。   《这段木头里一定有虫》正是揭露了人们对大自然肆意破坏的态度:在一片茂密的树林里,一颗大树长得正葱郁。树旁站着一个身穿工作服,长着“榆木脑袋”的伐木工人。只见他头戴鸭舌帽,正悠闲地将一根烟叼在嘴里,还高挽起袖子,弓着前腿,后腿弯曲,皮鞋似乎在铮铮发亮。他毫不留情的将一柄银光闪闪的利斧抡起,朝大树砍去。这时,飞来一只啄木鸟,它停在伐木工人的肩上,愤怒地用尖尖的长嘴啄向他的榆木脑袋说:“这段木头里一定有虫……”   这幅漫画无疑是在讽刺那些竭泽而渔,胡乱伐木的人。并且还告诫我们不要让无知和贪婪成了脑子里的“蛔虫”。那些无知的人不顾后果地砍伐树木,虽然换来大把大把的金钱揣满了腰包,但是却令森林资源急剧减少,大地原本的翠绿生机却被日益扩大的枯黄取而代之。只着迷于眼前利益,却丝毫不顾及难以预料的后果,终究只会给自己带来灾害。   砍伐树木容易导致水土流失,如果植被覆盖率低,雨季到来时就会造成水土的大量流失,从而把田地毁坏,把河床填高,把入海口淤塞,这必将是对地球带来的极大危害。地球上大量的氧气也都是靠绿色植物的光和作用释放出来的,要是地球上的植物全都被砍伐,我们还能再呼吸到新鲜的空气吗?   人们对自然资源肆无忌惮的破坏和浪费,都造成了不堪设想的后果。地球孕育着世间万物,这里一切的一切,都是她赐予的,我们必须要爱护和珍惜她所赐予的一切资源。虽然自然资源给我们带来的好处数不胜数,但它并不是永恒存在的,和我们宝贵的生命一样,它也是有限的。它为人们所提供的好处更是有限的。如果人们再不顾后果地砍伐树木,继续肆意去破坏和浪费自然资源的话,最后降临到我们身上的只剩灭亡。为了我们能长久地在地球生存,那就共同珍惜资源,为携手保护地球出一份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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