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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制史的论文题目大全高中英语

发布时间:2024-07-04 19:23:00

外国法制史的论文题目大全高中英语

The History of Foreign Legal System

古代:从《格尔蒂法典》看古代希腊私法近代:英国首届世博会期间的立法现代:希腊危机视角下的欧盟法与欧元改革

1丶法制在我心中2、法律让我茁壮成长3、人人遵守交通法4、法网恢恢疏而不漏5、情大?法大?6、做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大学生7、法制伴我行8、知法、懂法、守法9、那些年,我们一起打过的官司10、法制教育让我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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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eign Legal System History

任何一门课程都很难以有用没用的标准来衡量。外国法制史是了解西方法律的发展史,比如罗马法等。西方法律是现代法律的主要来源(民法、刑法),这应该是一门比较重要的课程,建议选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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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story of Foreign Leg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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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专业毕业论文题目1 商务英语的语言特色2 “商务行话”在商务交流中的运用3 商务谈判成功要素4 商务交流意义初探5 商务英语翻译技巧6 涉外商务的沟通技巧7 商标名称的翻译与策略8 商务英语信函的用语特征分析(An Analytical Term Features of English Business Correspondence )9 商务英语谈判中的礼貌策略研究(On the Politeness Strategies in English Business Environment )10 商务英语沟通中的文化因素(On Cultural Elements Integrated into Business English Teaching )11 商务英语谈判的文化差异毕业论文参考网整理收集论文12 商务英语谈判中“赞同”与“否决”句型的巧用13 The Features of Business English 商务英语语言特点14 Etiquette in Business Activities 商务活动中商务礼仪15 The Cultural Comparison in Business Activities 商务活动中的中西方文化差异16 A Study on Problems in Business Letter Writing 商务信函写作问题研究17 Business Communication Skills in a Company 涉外公司商务沟通技巧18 商号(商标、公司)名称等的翻译19 广告英语及其翻译

文学方面的选题我来帮你,范围小,好写论文的

你是想写什么类型的呢?我遇到很多英语专业的同学,发的不是语言研究就是教学研究的论文,语言语法类的可以去参考下现代语言学期刊,教学类的可以参考创新教育研究期刊,总的来说就是,想找什么类型的就去对应的期刊找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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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古罗马法学家 纵观古代法罗马法可以说是最成熟和最完美的法律体系了,甚至和封建时代的法律比起来也有过之而无不及。当日尔曼人还搞不清占有和所有权的关系的时候,在他们之前的罗马人就已经清醒的认识到占有并不意味着所有权的取得。 然而究竟是什么推动了罗马法的发展,以至于罗马法能够有如此辉煌的成就呢? 我想罗马法里那些其他古代法律体系中没有出现过的一个专业法学家阶层——古罗马的法学家们的功劳是不能被掩盖的。 古罗马的法学家大概出现在公元前3世纪,这是历史上第一个对世俗法进行专业研究的一个法学家集团。根据意大利罗马法专家桑德罗•斯奇巴尼的统计,到公元6世纪,古罗马主要的法学家有108名。 古罗马的法学家是专业的,这点非常的重要。因为他们是专业的,所以他们可以花他们大部分的时间甚至是全部的时间来进行“司法实践”或者对法律进行学习研究。与此形成对比的是古希腊的那些“法律研究者“们,他们都不过是兼职的。他们要把自己大部分的时间用在自己的本质工作上,所以,这也就意味着他们没有太多的时间去关注自己的兼职。 而站在历史的角度上来说,罗马法的确是比希腊法更加的完善的系统。从这里不难看出,专业的法学家对于罗马法的发展是有着重要的作用的。 正是罗马法学家最早区分了法、法律和法学的概念。他们用ius来表示“法”;用les来表示“法律”。 罗马法学家探讨了Ius的定义。乌尔比安指出“对于打算学习罗马法的人来说,必须首先了解ius的称谓从何而来。它来自 ius-titia (正义)。实际上,(正如杰尔苏所巧妙定义的那样)法是善良和公正的艺术。”对善和公平的含义,《学说汇纂》的注释称,所谓“善良”,是指合乎道德;所谓“公平”,即合乎正义。乌尔比安关于“正义乃归还个人其应得”的观点被优士丁尼《法学阶梯》所肯定:“正义是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的这种坚定而恒久的愿望。”由上可见,罗马法学家所指ius的精髓是不违背道德的善良,是不损害他人的正义,是确认各得其所的公平,是对正义的应然状态的追求、表述或确认,是一种动态的法。 与此相对的,罗马法学家从不同角度对于Les作了界定。盖尤斯将法律定义为由人民做出的规定与命令。帕比尼安说“法律是所有人的共同规范;是智者们的决定;是对有意或无知而实施的犯罪的惩罚;是整个共和国民众间的共同协议。”罗马法学家还探讨了法律的特征,乌尔比安说“法不是为个别人制定的,而是普遍地针对所有人。”彭波尼说“必须针对那些正常出现的事物而不是针对那些意想不到的事物确定法律。”莫德斯丁指出“法律的功能在于:命令、禁止、允许和惩罚。”显然,在罗马法学家那里Les比Ius范围狭窄,它主要指的是实在法,与ius相比,les是一种静态的实然状态的法律。 同时,罗马法学家还明确提出了法学的概念。罗马人称法学为iurisprudentia,其字面含义是“关于法的知识”。乌尔比安关于法学概念被公认为最具权威:“法学是神的和人的事物的知识,关于正义和非正义的科学。”盖尤斯和优士丁尼都认可乌尔比安说法,在优士丁尼的《法学阶梯》中原封不动地重复乌尔比安关于法学的上述定义。虽然他们“将法学蒙上一层神学色彩,但在古代能对法和法学做出如此清晰解释的,大概只有罗马一个国家。”值得指出的是,拉丁文的“法学”(iurispru-dentia)一词是由Ius(法律)和Proviclere(知识)合成。后来的英语、法语、德语中“法学”一词均来源于此。 罗马法学家关于法和法律区别的提出,对于罗马法来说可以算是一个不小的成就。这已经接近了近现代人们对于广义的法与狭义的法的区别了。而法学的提出更是促进了罗马法的发展,这使得罗马法更加的“科学”。 另一方面,罗马法学家对于法律进行了多层面的划分,从而初步构建了罗马法律体系的框架,甚至可以说是日后大陆法系的框架。 从法的性质角度,罗马法学家把法分为公法和私法从法的适用角度,罗马法学家把法又分为自然法、市民法和万民法;从私法的内容角度,罗马法学家把法分为人法、物法和诉讼法。乌尔比安最早提出了公法和私法的分类,而关于人法、物法和诉讼法分类方法首见于盖尤斯。 对于法律的分类,使得法律研究变得更加的有条理,更加的系统,更加的科学。而且不难看出这些分类对于以后的法律也有着非常深刻的影响,比如《德国民法典》。 所以,从上所述的事例中我们不难看出,古罗马的法学家们对于罗马法的发展与繁荣是有着重大的贡献的,甚至对于近代法的影响也不容小视。所以,在我们研究罗马法的时候,那些法学家们是我们所不能忽视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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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您好,这道题由我来解答,我是百度问一问合作的老师,已经收到您的问题,我这边正在为您查询,请稍等片刻,请不要结束咨询,[作揖][作揖]给您整理好的答案等下就到[开心][开心][开心] 亲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法学论文选题哪方面好答: 法学论文选题需体现哪些特性学术性,即指论文对法学学术理论问题具有科学的论证性;理论性,即指论文运用充分占有的材料,经过严密论证将法学中某个或某几个问题“升华”到理论高度,从而找出带规律性的东西的思辩性。创造性,即指论文论述的法学问题“发前人所未发”,探求法学中前人没有发现的规律或匡正通说的独创性。专业性,即指法学论文对法学学科中的某个或某几个专门问题进行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具有供法学专家、教授、学者研讨和交流的专业性。法学论文选题有哪些要点一、 论文的题目要规范 ,言简意核选题应简明、具体、确切,能概括论文的特定内容,有助于选定关键词,符合编制题录、索引和检索的有关原则,题目是论文内容的高度概括、力求简括、高度浓缩。二、论文的选题要有实用价值,不能脱离实际有些大学认为,学问越深越好,选一些别人陌生的领域去研究。其实不然,论文的选题要和实际生活紧密联系,要和大众关心的话题中去挖掘,引用自己所学的知识去解决问题,具有现实意义,有助于进一步论文整体面貌和特点。三、论文的选题包括的范围要小、要具体一般来说宜小不宜大,宜窄不宜宽,题目太大把握不住,考虑难以深入细致,容易泛泛而论。四、论文的选题还要从自己感兴趣的方面着手对于自己感兴趣的选题,自己平时有所关注和积累资料,才能比较好的去掌控和把握,去潜心研究和挖掘。论文写作是一个时间相对较长,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又很辛苦,没有兴趣或有反感的情绪是很难顺利完成。五、 论文的选题要新颖,要有独到见解一篇成功的毕业论文,选题要有新意。论文中要有新观点、新看法、新见解,标题是一篇论文的灵魂,好的标题可以吸引人们的眼球。只有这才能达到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有所创造,有所前进。六、 建议关注热点,切入点要新颖从何处入手,怎样选择一个恰当的切入点,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也是每一位大学生特别注重的问题,因为选题的切入点恰当与否、准确与否,将直接决定毕业论文的质量。研究的重点、难点要鲜明地列出,研究内容观点新颖、重点突出、难点明晰,创新见解要基本形成,不能让观点淹没在内容中 。  一、从学术空白中选题一个选题,要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它必须尚属学术空白,有待创新。它或者是在本领域无人播种、无人耕耘的题目,或者是没有从新的角度去论述的题目,或者属于交叉综合性、边缘性的题目。已有人撰写但是没有从新的角度去论述的题目,具体包括包括四种情况:一是本领域无人播种,无人耕耘的题目。法律工作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实践活动,它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过去没有的法律问题,今天可能会有;今天没有的问题,明天可能会出现。但是,任何一个新的法律问题的出现,都必然有它的端倪。如果能敏锐地捕捉这些端倪,法学论文的选题就能开拓出一块全新的领域。比如有些地方随着生态环境的恶化,年降雨量不断减少,一刮风就到处尘土飞扬,且影响工农业正常生产,人工降雨技术应运而生。相应的法律新问题也随之产生:人工降雨时,开发商正在盖楼房,农民正在晒麦子,给他们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谁赔偿?谁具有人工影响天气权?权利主体应如何行使该权利?其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又是什么?从人工降雨所产生的法律问题中选题进行研究,无疑是对法律研究学术空白的填补,此选题不题不仅会有较高的学术价值,而且还有很强的应用价值。二是老题新论或旧题新作的题目。已有的法律法律学术理论或研究成果反映了在特定时空条件下人们对法律问题的认识水平,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合理性。但是任何真理性的认识,既具有绝对性,也具有相对性,都有其适用的范围和条件。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及研究视野的拓宽,某些法学理论观点在新的时空条件下,就可能有失偏颇,或显现出漏洞、疑点,甚至由真理变成谬误。研究者如果注意对这些问题进行思考,就容易发现其中有意义的研究论题。把原有理论中的遗漏、破绽、谬误作为研究的突破口,或补充,或修正,或从新的角度,或用新的方法去论证,便能得出新的见解、新的结论。在法律学术研究上,许多论题是古老而又常新的,选题时只要把握住老论题的新意义,那么这种选题也值得进行深入挖掘和研究。比如,关于商业贿赂,笼统地谈这方面的选题就比较陈旧,但是在这个老题目中仍然有具体的东西可挖掘出新的题目。如收受象牙、恐龙蛋化石,如何进行量刑?象牙、恐龙蛋化石的价值如何认定?这方面的选题研究既有实践意义,也不乏理论价值。 三是交叉综合性、边缘性的题目。比如关于刑事和解,现在很多地方已经开始实际操作了,如果还就其可行性进行选题,就未免过于落伍。但是如果换一个角度,从其他学科如经济学的视角,确定一个关于刑事和解成本收益分析的题目进行研究,这个选题不仅不落伍,而且还会有―定的创新,对丰富和发展刑事和解的理论也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因此,法学论文的题目要有新意、有创见、有特色,从法律与其他学科交叉地带选题,不失为一种好的方法。恩格斯就曾说过,科学在两门学科的交界处是最有前途的。二、从本人专长,兴趣爱好中选题论文选题无论具有多大的应用价值或者理论价值,但如果作者力不从心,无法完成或无法圆满完成,也是不合适的。因此,在选题时,除了考虑其价值需要的必要性外,还要考虑其撰写的可能性。一方面要考虑本人专长和学术素养。对于一般的法律研究者而言:要对庞大的法学理论体系都有精深的研究是不太现实的,而只能在普遍了解的基础上有所侧重,专注于某一个或几个方面的法律学科领域以形成自己的研究范围或专攻领域。通过自己对某个领域的知识积累和深入钻孰悉,而且对遗留、争论的问题也较为清楚。在本人研究的领域中,存在哪些有争议的问题?争议的焦点和问题的症结是什么?论争各方的代表性观点是什么?现行的法律有无漏洞?哪些法律制度已不适应社会需要应该进行更新?哪些内容在现行法律制度中是空缺的,需要弥补?当前法律领域中有哪些研究的薄弱环节及尚待开拓的领域?在哪些方面仍有研究的必要和广阔的前景?等等。对这些问题,都应心中有数。这样,才能头脑清醒,方向明确,避免选题的盲目性,发挥对相关信息掌握的优势及自己的学术潜力和能量,研究也才能深入下去。相反,如果去搞自己不熟悉的东西,即使很有价值,也只能是事倍功半。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知难就退,对于虽有一定难度,但通过努力又有成功可能的选题应有知难而上的进取精神。另一方面,要考虑自己的兴趣爱好。兴趣爱好是最好的老师,是促使人进行某种活动的重要内部动力,能使人产生强烈的好奇心和求知欲,激发出潜在的创造力,能引导人不辞劳苦地去探索自然和社会的奥秘,以苦为乐,满腔热情地从事创造性的活动,保持旺盛的斗志,直至完成任务达到目的。因此,兴趣爱好是论文选题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同是研究法学的,可能有的人喜欢钻研理论性较强的问题,有的人则更关心实务性的问题;有的人喜欢钻研微观问题, 三、从社会热点中选题社会热点,是指社会需要解决的普遍问题,或是社会成员普遍关注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可以促进社会的进步。选题能否急社会之所急适应社会各领域之所需,在某种程度上体现出作者的学术良知。撰写法学论文,不是为写论文而写论文,从根本上说,是为了解决社会现实中的法律实践问题。理论的力量存在于对实践的指导之中:有价值的法学论文选题,应该能够回应法律实践提出的难题,解决司法、立法实践部门未能解决的问题或者能够为其解决问题提供理论上的思路。因此,顺应社会需要是法学论文选题的重要依据,选题越贴近现实社会的法律生活,其意义与价值越易于突出。当前我国立法部门面临立法技术立法方法等大量的立法难题,司法部门也面临许多法律适用上的问题,对这些问题,实践上不仅要求法律研究者做出相应的理论回应,而且要求提供具体的解决办法。法制实践的这些迫切需要,给法律学术研究及法学论文选题既提供了巨大的推动力量,也提供了广阔的选择空间。有时代感,关注中国法治实践的人,是有充分的条件来选择有意义有价值的法学论题进行研究的。比如,近年来,随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日渐活跃,涉及农村土地流转纠纷的法律案件明显增加,农民就土地流转问题上访的现象也日益突出。如何运用法律规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在土地流转中如何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等等,就可以成为法学论文中很好的选题。这些选题既有利于维护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农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也有利于保持农村的稳定和谐。社会热点很多,还有如食品安全、群体性事件平息、突发灾害救援、生产安全等问题中都涉及相关的法律问题。从这些社会热点中选题,将会直接推动法律实践中具体问题的解决,带来良好的社会效益。从社会热点、时代呼唤中选题,要强化选题的严肃性,摒弃随意性这一原则,要求我们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要符合政策法规。违法违规的文章不能写;二是具有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好文章能陶冶情操、鞭策后进,催人奋起;三是要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好文章气势如虹、立足现实、着眼未来、高瞻远瞩、胸怀全局,或治愈社会痼疾,或培养社会新松,或强盛社会脊梁,最终影响、造就一代甚至几代人,迎来一个新的时代。否则,撰写的论文就会为社会所摒弃。 希望能够帮到您,如有做的不对的地方,您可继续咨询,多多包涵。[大红花]~[开心][开心][开心][开心] 更多4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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