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投稿百科

因工期延误论文题目

发布时间:2024-07-07 14:32:31

因工期延误论文题目

因甲供材料延迟进场导致工期延误的函范文:

函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其各部分的格式、内容和写法要求如下:

1、首部

主要包括标题、主送机关两个项目内容。

标题。公函的标题一般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构成。另一种是由事由和文种构成。

主送机关。即受文并办理来函事项的机关单位,于文首顶格写明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其后用冒号。

2、正文

其结构一般由开头、主体、结尾、结语等部分组成。

开头。主要说明发函的缘由。一般要求概括交代发函的目的、根据、原因等内容,然后用“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或“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等过渡语转入下文。复函的缘由部分,一般首先引叙来文的标题、发文字号,然后再交代根据,以说明发文的缘由。

主体。这是函的核心内容部分,主要说明致函事项。函的事项部分内容单一,一函一事,行文要直陈其事。无论是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还是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事项等,都要用简洁得体的语言把需要告诉对方的问题、意见叙写清楚。如果属于复函,还要注意答复事项的针对性和明确性。

3、结尾

一般用礼貌性语言向对方提出希望。或请对方协助解决某一问题,或请对方及时复函,或请对方提出意见或请主管部门批准等。

4、结语

通常应根据函询、函告、函商或函复的事项,选择运用不同的结束语。如“特此函询(商)”、“请即复函”、“特此函告”、“特此函复”等。有的函也可以不用结束语,如属便函,可以像普通信件一样,使用“此致”、“敬礼”。

5、结尾落款

一般包括署名和成文时间两项内容。

署名机关单位名称,写明成文时间年、月、日;并加盖公章。

扩展资料:

函的写作,首先要注意行文简洁明确,用语把握分寸。无论是平行机关或者是不相隶属的行文,都要注意语气平和有礼,不要倚势压人或强人所难,也不必逢迎恭维、曲意客套。至于复函,则要注意行文的针对性,答复的明确性。

其次,函也有时效性的问题,特别是复函更应该迅速、及时。像对待其他公文一样,及时处理函件,以保证公务等活动的正常进行。

可以分为公函和便函两种。公函用于机关单位正式的公务活动往来;便函则用于日常事务性工作的处理。便函不属于正式公文,没有公文格式要求,甚至可以不要标题,不用发文字号,只需要在尾部署上机关单位名称、成文时间并加盖公章即可。

论文的选题是论文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而论文的主要内容一般在题目中就可反映出来。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工程管理毕业论文选题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工程管理毕业论文选题(一) 1. BOT项目投资中的问题及对策 2. 工程量清单报价与传统报价模式比较研究 3. 工程量清单报价方法在招投标中的优劣分析 4. 对投资项目后评价的探讨 5. 投资项目后评估在投资中的地位探讨 6. 对我国工程价格实行“量价分离”的探讨 7. “量价分离”给工程建设带来的问题研究 8. 投标报价方法的优化设计 9. 施工企业的组织机构设计对施工企业的影响研究 10.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管理组织探讨 11. 建设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系统的分析与设计 12. 县乡小规模施工企业组织机构设计的优化 13. 小规模施工企业成本控制分析 14. 建设项目的分包与总包研究 15. 关于中国建设项目总承包发包模式的研究 16. 建设项目分包问题的分析与解决 17. 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质量控制子系统的原理、功能开发与应用 工程管理毕业论文选题(二) 1. 评标成本控制的研究 2. 传统评标方法的优化 3. 全过程投资控制在项目建设设计阶段的应用研究 4. 智能建筑项目管理的研究 5. 可行性研究中环境保护的探讨 6. 大型政府建设项目的项目环境与组织管理问题的研究 7. 小型建设项目的环保与成本研究 8. 计算机辅助工程项目投资控制系统的研究 9. FIDIC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的比较研究 10. 关于工程项目合同担保制度的研究 11. 工程项目不同形式的担保比较研究 12. 智能型建筑设备工程进度控制 13. 业主方的施工索赔管理 14. 索赔技巧研究 15. 如果做好反索赔 16. 工期索赔与费用索赔得比较研究 17. 关于建筑施工企业的工程项目成本管理的研究 18. 建筑施工企业的可行性研究程序与内容 工程管理毕业论文选题(三) 1. 论监理与工程咨询 2. 社会监理的工作内容、程序和方法 3. 大型建筑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和工程保险的研究 4. 建筑企业的风险管理模式研究 5. 国内外建筑企业风险管理的异同及发展趋势研究 6. 风险预警系统的研究 7. 设计阶段的成本控制 8. 设计阶段的质量控制 9. 设计阶段的项目管理 10. 设计阶段的进度控制 11. 设计阶段三大控制的关系研究 12. 开发商的项目开发决策策略研究 13. 城市土地成片开发项目前期策划及研究 14. 开发商与承包商的合同管理 15. 承包商的履约风险研究 16. 开发商合同中的风险转嫁研究 17. 承包商对开发商合同中的风险转嫁对策 18. 不同承包形式的风险评价 猜你喜欢: 1. 2017年工程管理毕业论文题目大全 2. 工程管理毕业论文题目 3. 关于工程管理毕业论文精选范文 4. 有关工程管理专业毕业论文参考 5. 工程管理专业毕业论文参考

因为论文格式而延期

会通不过核对和审查。

一般学科毕业论文有相应要求,如无则不一定按照出现的顺序标注,一般来说小论文中存在此种情况,作为硕士论文最好按照出现顺序标注,便于核对和审查。

参考文献的着录格式及标注均有较严格的规定,医学期刊一般采用改良的温哥华格式着录参考文献。

一些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因参考文献着录格式的不规范或引用不当而延期发表或遭到退稿,其原理、论点、论据及论证尚需修改、变更或充实,又因其发行量很少,读者面窄,无从查考,起不到参考作用。

扩展资料:

参考文献格式:

1、文后参考文献不编序号,仅在文末按其重要程度或参考的先后顺序排列。

2、文后参考文献不注页码。

3、文后参考文献的著录项目及次序与注释基本相同。

4、著录参考文献可以反映论文作者的科学态度和论文具有真实、广泛的科学依据,也反映出该论文的起点和深度。

5、著录参考文献能方便地把论文作者的成果与前人的成果区别开来。

6、著录参考文献能起索引作用。

7、著录参考文献有利于节省论文篇幅。

8、著录参考文献有助于科技情报人员进行情报研究和文摘计量学研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论文

你好朋友,毕业论文通过考核是毕业成绩之一。没有全科通过是拿不到毕业证的,需要通过以后才可以。所以需要延迟毕业期。

那样看你的老师严不严了,不严的直接就过了,严的会让你按顺序重新排

必须按照著作类,期刊类,论文类,外文类,去写,,,不过具体要看你们模板的要求

航班延误论文答辩

你查看一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前段时间国际新闻频道不是报道了相关事件么,你如果感兴趣可以自己查询一下,具体第几条例我记不清楚了。关于“航班延误”的几点法律思考据新华网报道称,重庆主城区继11月23日出现大雾天气后,24日一场更浓的大雾再次笼罩山城。重庆江北机场200多个航班延误,9条高速公路全部关闭。又一则雾锁山城,航班延误的消息引起了笔者的思考。重庆因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其它原因,大雾频现,航班延误等异常事件也屡屡发生。航班延误后的一系列法律问题也接踵而来,赔偿问题闹得沸沸扬扬。航班延误也因此成了令旅客和航空公司都“头疼的老大难问题”,真可谓“剪不断,理还乱”。在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尚不完善的情况下,怎样权衡各方面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等一系列问题,不得不引起人们的关注。下面笔者就航班延误后的法律问题做一个简单的归纳分析。一、航班延误的原因导致航班延误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自然条件,主要指天气。出发地机场天气状况、目的地机场天气状况、飞行航路上的气象情况,大雾、雷雨、积雪、低云、低能见度等危及飞行安全的恶劣天气及恶劣天气导致的后续状况。重庆频繁大雾导致的航班延误事实足以说明,天气这种自然不可抗拒的因素,是导致航班延误的主要原因之一。2、民航公司的原因。如运力调配、飞机故障、地面通讯导航等原因。3、国家空中交通管制原因。这类原因主要是航空器流量控制所造成,也有其它原因,如空军活动、科学实验、上级发出的禁航令等等。4、旅客自身原因。如有的乘客不熟悉民航登机程序导致证件不符或者携带违禁物品;旅客身体健康原因;旅客晚点;不注意听广播通知;有的乘客违反规定携带超大行李上机等等,都有可能造成航班延误。航班延误的原因很复杂。这些原因我们按不同的标准可以将它分为:一是航空公司的原因和非航空公司的原因;二是客观原因(不可抗力)和主观原因。二、航班延误后旅客享有的权利和航空公司应尽的义务1、航班延误后旅客享有的权利。(1)知情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相对应的是经营者的告知义务。航班延误后,航空公司应力争第一时间通知旅客,因为什么原因延误,要向旅客解释清楚,并尽量告知预计延误多少时间。就目前而言,民航相关部门的信息发布与解释确实不到位,或者说相关服务很不到位。(2)自主选择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简称为自主选择权。也就是说,消费者有权根据自己的需求、意向和兴趣,自主选择自己满意的商品或服务。从法律层面上说,航空公司与旅客之间是运输合同关系。航班延误后,旅客有权选择终止、修改、继续履行航运合同,航空公司应尊重旅客的选择,工作人员应尽量为旅客安排妥当,及时为旅客办好相关手续。(3)索赔权:所谓消费者的索赔权,也叫求偿权,是指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在消费者因为购买商品、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该权利与消费者安全保障权、知悉真情权、公平交易权、维护尊严权等密切相关,尤以与保障消费者安全权的关系最为紧密,当消费者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受到损害时,索赔权的行使意义尤为重大。航班延误后,旅客有权向航空公司提出合理的赔偿请求,航空公司应严格按照规定处理和补偿。在发生延误的情况下,旅客享有以上三项基本权利。航空公司应当及时、准确地把延误的理由、何时能正常起飞的时间告诉旅客,以便于旅客可以选择退票或选乘其他的航班并提出索赔。2、根据现行法律,在发生延误后,航空公司的义务主要有告知、补救、损害赔偿等几个方面的义务。航班延误后,民航方面应主动和旅客进行进行沟通,就延误原因、延误到何时、补救措施等信息及时告知旅客,应该说大部分旅客相对来说比较谅解航空公司的运营,毕竟,要求赔偿并不是旅客的初衷。三、航班延误的法律责任及航班延误后的赔偿问题。在发生航班延误,导致旅客与航空公司发生纠纷,解决纠纷的依据主要有:我国《民用航空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一旦发生延误,航空公司是否必须承担责任呢?1、航空公司自身的原因造成延误的责任承担。应该说,由于航空公司自己自己完全可以控制的原因导致的航班延误,毫无疑问,航空公司应承担责任。具体如何承担责任,我国《民用航空法》仅做了原则规定,这样,只能根据《合同法》,参照《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的规定。根据《合同法》规定,旅客要求承运人对航班延误造成的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应当证明以下事项:第一,发生了航班延误;第二,旅客受到了损失;第三,损失与航班延误之间有因果关系。《合同法》规定的承担方式,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2、非航空公司的原因造成延误的责任承担。非航空公司的原因造成的延误,航空公司不承担责任。这些原因包括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全检查等航空公司无法控制的原因,对航空公司来说这些原因是不可抗力的。有关不可抗力情形下的责任承担,我国民法早已作出明确规定。《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民用航空法》第126条规定,旅客、行李或者货物在航空运输中因延误造成的损失,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本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为了避免损失的发生,已经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或者不可能采取此种措施的,不承担责任。3、一种特殊原因造成航班延误的责任承担。 航空公司以人为本、出于人道,为救死扶伤而造成航班延误的责任承担。网上有这样两则报道:一则是《飞机救人13航班延误取消 一乘客向山航索赔》,其报道了山航为了挽救一名中蛇毒的乘客,造成13个航班取消或延误,很多乘客要求赔偿。另一则报道是《女孩遇车祸欲乘机做手术 被拒登机只得截肢》报道了一航空公司拒绝伤者登机,导致伤者失去了最佳的手术时机,只得截肢。两则相反的报道,引起很大争论,也让航空公司左右为难:不救人吧,要遭到社会、舆论的谴责;救人吧,航班延误又要遭遇旅客的索赔。这方面,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该怎么做。这只能用道德来衡量了。这里,笔者谈一下个人观点。现在不是提倡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吗?航空公司应该救人。航空公司本着救死扶伤精神延误了航班,赔偿一事恐怕要另当别论吧。如果不分延误的原因,一概要求航空公司承担延误责任,不仅有悖法理,也显失公平。旅客乘飞机是为了快速到达目的地,出现延误,赔钱绝对不是解决问题的好办法,将晚点和赔钱挂钩只会带来很多副作用。4、航班延误赔偿仍无统一标准 航班延误后的赔偿问题一直是旅客和航空公司矛盾的焦点问题:哪些情况需要赔偿、如何赔偿、赔偿多少等问题,都是及待解决的问题,目前我国尚无明确的规定来统一规范这一问题。“为什么大家的航班都延误了,但有的航班可以赔偿,有的却不赔呢?”笔者了解到,目前国内各家航空公司关于航班延误的赔偿,目前标准各不相同,多数公司并无赔偿细则,实际操作也存在一定难度,并且同一次延误给旅客造成的损失也会参差不一,有高于标准者,亦有低于标准者,此时该如何赔偿,都亟需研究。因此,应尽快制订相关规章制度和统一标准加以规范。面对延误,我们大家都更应该理性一些。当然,发生了延误,对于直接提供服务的航空公司,要在第一时间给旅客提供相应的保障,符合规定的,该履行什么义务就应该履行什么义务。这才是负责任的经营行为。发展就如同成长一样烦恼相伴。民航要发展,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使旅客和承运人建立融洽的关系,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努力。

对于延误,笔者目前还没有看到哪个国家在法律上做出明确的界定。是否构成延误,是在个案中由法官综合各种因素来认定。更多的是航空承运人(即航空公司)协会的自愿承诺,以及航空公司的特别承诺。一、怎样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延误?什么是航班“延误”?怎样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延误呢?按一般人的理解,只要未能按机票上注明的时间起飞,就是“延误”,或我们通常所说的“晚点”或“误点”。其实,这是一种错解。航空运输不同于铁路运输或公路运输,由于其潜在的风险性,不能像要求其他运输方式那样按客票注明的时间起飞。综观世界民航运输的立法史,从1929年的《华沙公约》到1971年的《危地马拉议定书》及至1975年《蒙特利尔第四号议定书》,再到1999年新通过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人们不难发现,这些国际公约都没有对“延误”做出明确的界定。不是不想界定,而是实在难以界定。关于延误问题的规定最早出现在1929年《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简称1929年《华沙公约》)的第19条。该条规定:“承运人对旅客、行李或货物在航空运输中由于延误所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责任。”1929年《华沙公约》是关于国际航空运输的第一个国际公约,该公约是由法国倡议并由法文写成的。公约对延误作出规定的根据也是基于大陆法系的观点,即航空运输是承运人与旅客或托运人之间的一种合同行为,承运人负有义务把旅客或货物尽快运送到目的地,否则即构成违约并要承担违约责任。1955年的《海牙议定书》也有类似规定。但是,《华沙公约》第19条的规定过于简单和笼统。首先,它没有规定构成延误的要素,即在什么情况下构成延误;其次,对承运人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也未作明确规定。1999年5月在蒙特利尔通过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简称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已于2003年11月4日起生效,我国尚未批准该公约)也没有作出明确的界定。实际上,早在1996年,为了实现华沙体制的现代化和一体化,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法律委员会的执行主席就指定毛里求斯的庞罗沙密作为报告人,就“华沙体制的现代化和一体化”进行研究。在1997年4月28日在加拿大蒙特利尔举行的国际民航组织第30次会议上,会议对报告人庞罗沙密提出的延误定义进行了讨论。在此基础上,起草小组有关延误的定义(但仍留待外交会议最后决定)成为公约草案的第18条第2款。起草小组提出的定义是:“在本公约中,延误是指综合所有有关情况,在可向一个勤勉的承运人合理期望的时间内,未将旅客运送到其直接目的地点或者最终目的地点,或者未将行李或者货物在其直接目的地点或者最终目的地点交付。”在当时的会议上,就是否对延误进行定义,意见并不一致。以美国等为代表的发达国家主张不对延误进行定义,理由是这些国家已经通过判例对延误作出了界定,而另一些国家则持相反意见,主张对延误进行定义,从而有利于界定延误的范围。虽然上述延误的定义写进本次会议通过的公约草案中,但最终在外交会议上被删除了,只保留了原草案第18条第1款的规定,也就是正式文本的第19条。参照国际航空运输协会起草的、被各国航空公司普遍采纳的《旅客行李运输的一般条件》等文本,承运人承担的只是“尽最大努力合理地迅速运送旅客及行李”的义务,班期时刻表上或其它地方所显示的时间是不能被保证的,它们不构成航空运输合同的一部分,承运人未遵守注明的时间不构成违约。可以说,在大多数情况下,就航空旅客运输而言,承运人和旅客没有约定非常明确的时间,班期时刻表仅仅是作为预期的运输时间。我国《民用航空法》及其相关规则也没有明确的规定或解释。《民用航空法》第126条规定:“旅客行李或者货物在航空运输中因延误造成的损失,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本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为了避免损失的发生,已经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或者不可能采取此种措施的,不承担责任。”应该说,与上述《华沙公约》或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的规定并无二致。一般说,第19条意义上的延误,不是指航班的具体始发或抵达目的地时间上的“误点”,而是指旅客或托运人选择空运这种快速运输方式所合理期望的期限。要想对延误引起的损失提出索赔,通常要证明它是一种不合理的延误。尽管普通法系与大陆法系对这种“不合理的延误”的理论根据与说法不同,但就其表现的标准而言,基本相同。对普通法系各国来说,《华沙公约》并没有强使承运人订立在何时或到何时为止进行运输的合同。他当然可以订立这种合同,果如此,当未按约定时间完成运输时,就等于延误。如果他订立的合同中没有这一条,怎样才构成延误呢?一般认为,应从普通法规则中找答案:在无明文条款时,承运人只有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运输的义务,而这要考虑事情的全部情况后确定;陆海运输中都可找到这条规则。因此,延误指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运输。法国法院在早期判例中虽未明确使用“合理延误”的说法,但只要未发现承运人有重大过失,稍有延迟,均不以第19条意义上的延误论处。英美和法国法院在审视具体案件情况后,确都裁决过一些不合理延误的著名案件。例如1958年法国“罗伯特——霍丁诉巴西航空公司” 案。原告是一个杂技演员,原计划乘坐该航班到达葡萄牙出席葡萄牙总统就职庆典,结果该航班被承运人取消,耽误了演出时机。法院认为,被告举不出任何他无法控制的原因(气象条件不好、机器故障等)的证据,判处赔偿原告损失。在1977年还有一个类似货运案件,由于音响设备与乐器未能如期运抵,影响了原告的巡回演出(“联合运输体诉汉莎航空公司”案)。在普通法系的圭亚那法院判处的“巴特诉大不列颠西印度航空公司” 案中,原告行李包中有一张他购买的伦敦足球赛的彩券,如中彩可获两万英镑,结果原告飞抵伦敦,而行李却被被告航空公司遗留在圭亚那机场未起运。等行李运到时,时机已过,无法中彩,原告提出索赔。被告辩护说,它没有在某天送到行李的法律义务。圭亚那法院在判决中反驳说:“但这并不表明,也不能表明允许承运人随便在那天送到。考虑具体事情的全部情况,承运人必须在合理时间内完成,这是一个必然有的暗示。”二、航班延误后旅客享有的权利和航空公司应尽的义务从法律层面上说,航空公司与旅客之间是运输合同关系。根据我国《民用航空法》,航空公司运送旅客,应当出具客票。旅客乘坐飞机,应当交验有效客票。客票是航空旅客运输合同订立和运输合同条件的初步证据。旅客未能出示客票、客票不符合规定或者客票遗失,不影响运输合同的存在或者有效。我国《合同法》规定,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这是针对整个的运输行为而言,也就是说,这里的运输合同不仅指航空旅客运输合同,还指水路运输、公路运输、铁路运输等。在发生延误的情况下,旅客有知情权、选择权、索赔权。这三项基本权利对旅客而言非常重要。航空公司应当及时、准确地把延误的理由、何时能正常起飞的时间告诉旅客。在航班延误时间较长情况下,旅客可以选择退票或选乘其他的航班。根据现行法律,在发生延误后,航空公司的义务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告知义务。航空公司应当向旅客及时告知有关不能正常运输的重要事由和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航班延误或取消时,承运人应迅速及时将航班延误或取消等信息通知旅客,做好解释工作。二是补救义务。航空公司应当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旅客。承运人迟延运输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三是对旅客的损害赔偿义务。对旅客因延误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三、航班延误的法律责任(航班延误后的责任承担)在发生延误,导致旅客与航空公司发生纠纷的情况下,解决纠纷的依据首先是我国《民用航空法》及其相关的法规和规章,如果是国际航空运输,应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其次是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再次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一旦发生延误,航空公司是否必须承担责任呢?这要根据造成延误的原因而定,不能一概而论。我们初步可以分为航空公司自身的原因所致和非航空公司的原因所致两方面。1.航空公司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延误。应该说,由于航空公司自己的原因导致的航班延误,毫无疑问,航空公司应承担责任。但是,哪些行为(情况)可以归属于航空公司自己的原因呢?通常的判断标准就是,这些行为航空公司自己完全可以控制。根据现行法律,将机务维护、航班调配、商务、机组等原因引起的航班延误,认定为由航空公司自己所造成。对此,航空公司应承担责任。现行法上的依据是1996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以下简称《运输规则》)和《民用航空法》,《运输规则》规定在由于上述原因造成延误的情况下,航空公司应当向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等服务;《民用航空法》规定,旅客、行李或者货物在航空运输中因延误造成的损失,航空公司应当承担责任。在责任的承担上,首先需要明确的一点是,航空公司承担的是违约责任。具体如何承担责任,我国《民用航空法》仅做了原则规定,这样,只能根据《合同法》,参照《运输规则》的规定。《合同法》规定的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继续履行在发生延误后,如旅客愿意,航空公司应当继续履行运输义务。采取补救措施航班延误或取消时,航空公司应根据旅客的要求,安排后续航班或给旅客退票。赔偿损失如旅客证明自己确实因航班延误遭受了财产损失,则航空公司应予赔偿。这里有两点需要明确,一是承担责任的前提条件是造成了损失,承运人只在因延误造成损失时才承担责任,如果延误没有造成任何损失,承运人就不承担责任。这就要求旅客负责举证由延误给其所造成的损失,如果旅客不能证明这一点,就不能要求承运人承担责任。并且,因延误造成的损失必须是实际的经济损失,不包括因延误给旅客造成的精神损失。二是这种赔偿是一种限额赔偿,即不管造成多大的损失,一般情况下航空公司只在法律规定的最高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航法》第128条的规定,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各种情况下的赔偿责任限额由民航总局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但到目前为止这一法律文件尚未出台。实践中执行的只有1993年11月29日国务院修订后发布的《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规定》,其中也只规定了旅客在航空器内或上下航空器过程中死亡或受伤的赔偿限额。《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从服务的角度规定了航班延误等不正常情况下的承运人的义务,其中又区分了非承运人原因和承运人原因两种情况,后一种原因下服务的范围也只限于“提供餐食和住宿等服务”。可以说,在这方面,我国现行的法律需要完善。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对延误造成的损失的赔偿规定了一个最高数额:4150特别提款权,这是赔偿的上限。另外,在实践中,还存在一种错误的看法,即有的旅客认为因航班延误导致其错过了重大商机等获得经济利益的机会而要求航空公司赔偿损失。对此,我国《合同法》做了明确规定,即“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我国合同法以“可预见性”标准限制了赔偿范围的任意扩大。“可预见性”应依一般社会常识为预见标准,航空公司自然无法预见众多的旅客贻误了怎样的商机。因此,因飞机延误贻误了商机而造成的损失一般不予赔偿。2.非航空公司的原因造成的延误非航空公司的原因造成的延误,航空公司不承担责任。这些原因包括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全检查等。这些原因是航空公司无法控制的。因此,《运输规则》规定,在由于上述原因造成延误时,航空公司应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可由旅客自理。《民用航空法》规定,航空公司如能证明航空公司自己或它的代理人为了避免损失的发生,已经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或者不可能采取此种措施的,不承担责任。但是,航空公司违约责任的免除,并不当然免除法律规定的航空公司应尽的义务。即便是在这种情况下,航空公司仍然负有告知义务和补救义务。四、国外有关延误的规定对于延误,笔者目前还没有看到哪个国家在法律上做出明确的界定。如上所述,是否构成延误,是在个案中由法官综合各种因素来认定。更多的是航空承运人(即航空公司)协会的自愿承诺,以及航空公司的特别承诺。国外航空公司在其运输总条件中,对于航班延误的规定,一般只是在航班延误后提供食宿、交通和通讯等服务。航空公司在机票超售(即航空公司销售的机票数超过了该次航班的实际座位数)的情况下,拒绝已确认座位的旅客登机,也经常导致旅客延误。对此,美国和欧盟在其相关的法律中规定了航空公司的责任。如美国《联邦条例法典》规定,每一承运人应在其机场的值机柜台张贴“航班超售通知”,并且要将该“通知”印在机票上,或者附随于机票的单另的纸上。要求承运人请求不急于出行的旅客自愿放弃其座位以换取赔偿金。所有被拒载的旅客有权利获得赔偿,但有例外:比如旅客未能遵守值机规则。要求承运人给被拒载的旅客一个书面声明,对拒载赔偿规定的相关术语、条件和限制做一解释,并且说明承运人的优先登机规则和标准。如果被拒载的旅客在航空公司的重新安排下能乘坐上预计到达时间比原航班预计到达时间推迟一个小时之内到达其目的地或其原航程的下一个经停点的替代航班或其他交通方式的,航空公司可以不必赔偿;如果替代交通安排预计到达时间比原航班晚一到两个小时之间,则航空公司须赔偿被拒绝登机的旅客相当于单程机票票价的金额,最高不超过200美元;如果替代交通安排预计到达时间晚于两个小时(国际航班为晚于四个小时),或者航空公司无法安排替代交通的,赔偿翻番为票价的200%,最高不超过400美元。如果旅客自行安排交通,则他可以按照非自愿退票的规定退回机票款。欧盟在其1991年通过的一个有关超售的规定中,要求在超售的情况下,除了对由于后续的延误引起的损失的赔偿外,乘客有权利得到到由航空承运人(航空公司)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3500公里及3500公里以下航程的飞行是150欧元,更长一点的航程是300欧元。但是,如果旅客被提供了替代运输,与最初预定的到达时间比较,在延误不超过两小时的情况下,或者在超过3500公里航程的飞行延误不超过4小时的情况下,上述金额将减半支付。欧盟于2004年2月26日通过了修改上述规定的新规定(2005年2月17日起正式生效),该规则适用于所有的从欧盟境内的机场出发或飞往欧盟境内的机场的航班拒载旅客的情形,包括包机;赔偿标准为:航程在1500公里以内的短途飞行为250欧元;欧盟境内的1500公里以上的中长途飞行或航程在1500公里至3500公里之间的其他所有航行为400欧元;3500公里及其以上为600欧元。这个赔偿额不仅适用于航班超售拒载的情形,而且适用于航班取消和长时间的延误。可以看出,欧盟逐渐强化了对旅客权利的保护

航班延误毕业论文

提供一些空中乘务专业毕业论文的选题方向,供参考。1、关于民航企业经营管理的现状及对策;2、关于民航服务理念3、乘务服务的现状及对策4、影响民航服务质量因素5、某航空公司服务理念的总结6、某航空公司服务体系分析7、服务心理分析8、如何作一个优秀的乘务员9、国内外航空服务质量比较10、如何培养空乘人员的亲和力11、如何培养空乘人员良好的心理素质12、空乘服务的发展方向13、优秀的空乘人员的素质14、学校教育适应当代空乘服务发展的要求15、飞行中危机事件处理16、空乘服务与乘客文化17、航空公司文化18、空乘服务技巧19、个性服务20、特殊乘客服务21、国内外空乘服务比较22、未来航空服务的发展趋势23、关于空乘服务人才的培养24.试论航空公司客舱乘务员应具备的礼仪规范25.浅析如何打造高品质的客舱服务26.试论规范的乘务礼仪对打造航空公司品牌服务的重要意义27.论规范的乘务礼仪对客舱服务质量的影响28.如何提高航空公司对航班延误的后续工作质量29.航班延误的原因剖析30.论“人文关怀”精神在民航服务中的应用31.关于民航机舱餐饮、娱乐休闲等配套服务的满意率调查32.浅谈提高空乘服务质量的对策与方法33.航班延误引发的旅客心理问题与服务34.浅谈中外民航服务差别35.中外民航人力资源管理对比分析36.国内外民航招乘机制调查分析37.浅谈××航空公司培训机制38.空乘专业毕业生在航空公司工作状态调查分析39. 客舱安全管理之我见

我想在(国际航空航天科学)找下这类的资料~然后结合你自己的知识点,肯定能写出来的

这个题目可以写 不过意义不大 而且太容易踩到法律的线条了说的直白一点 请问哪家在线上的航空公司愿意让自己的班机延误 而招来旅客的抱怨和投诉 谁家航空公司愿意让自己的航班延误而在排队起降的时候影响到后面的飞机 让别家或者别架次的飞机延误所以您的论文可以写 不过对法律的掌控和对现实的理解 您需要得到一个平衡 这样才不会给自己找麻烦 我的解释到这里结束 祝您生活愉快!

论文答辩延期原因怎么写

可以因病,或者家里有特殊情况之类的,因病的话去医院找个熟人给你开个当时的证明,如果家里有特殊情况可以让你父母在单位上或者社区开个证明追问: 这个都有 ,你还是没搞明白我的问题,我现在准备找工作,单位希望在这个延期的理由上有个证明,来证明你不是学习上有问题才延期的,我现在想编个合适的延期理由,利于我找到这份工作追问: 根据您说的情况,您毕业时间应该是07年夏天,当时从全国来说没有自然灾害或者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也没有政策上的强制措施,您所在地区如果有这种情况可以应用,如果没有的话只能提供因私人问题而不能答辩的理由,私人理由无非是得病、丧葬、嫁娶等等。再有别的事情也不应当影响你当时答辩

在写作过程中,论文总是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有些问题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你需要申请延期。在这一点上,也有很多人不知道论文延迟公开申请的理由如何写?浏览大图如果作者不能完成论文,他应该如实解释他推迟论文的具体原因,因为一般来说,只要理由合理且充分,他就同意推迟论文。例如,常见的身体不适或工作原因,有些会表明有必要补充一些实验和获取数据等。当你申请论文延期时,你应该注意语气和礼貌的语言。一般来说,你可以解释延期的具体原因。如果你打算在什么时候投稿论文,你应该记得感谢老师的理解。在这里,我们为您整理了一篇论文延迟公开申请原因的范文。你可以参考它:本人是**学院**专业**学历(学号******),由于本人**论文在2***年*月*日前无法完工定稿,在学校规定提交答辩论文的时间无法提交论文,在此申请延期答辩。在准备下一次答辩期间,我承诺定期查阅学校相关公告网站,及时了解答辩流程和时间安排,并提交相关文件参加答辩。申请人:****指导老师:***2***年*月*日除非你不得不这样做,否则你不应该申请延期。特别是对于毕业生来说,推迟论文的发表也会影响毕业。因此,建议您提前准备论文。在这里,你可以知道论文是否应该提前准备,以及提前多长时间发表,以避免后期发生事故,使文章无法正常发表

首先延毕业论文答辩申请书需要包括以下内容,申请人信息,申请日期以及延毕论文答辩的原因,这几部分是延期毕业论文答辩申请书必不缺少的部分。其中的延毕论文答辩原因一定要直接简洁的说明原因,字数一般控制在100字以内,其他内容都是毕业生的基础信息如实填写就可以了。

① 因为无法参加答辩,可以申请延迟一年毕业 楼主在概念上有误区 1、论文分2部分,一是论文写作,二是答辩,两个成绩回都合格答,综合为论文成绩合格 2、论文成绩合格,该专业下全部单科成绩合格,一些地区需要通过学位英语的,成绩合格,以上条件全部满足后才可以申请办理本科毕业 因此楼主先获得论文的总成绩就可以了,之后再一起办理毕业手续,两者不冲突 希望我的答案可以帮到楼主,望采纳! ② 硕士论文推迟答辩申请书怎么写 本人是复******级管理学院制工业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号******),由于本人硕士论文在2***年*月*日前无法完成定稿,在学校规定提交答辩论文的时间无法提交论文,在此申请延期答辩。 本人承诺在准备下次答辩期间,定期查阅学校相关公告网站,及时了解答辩流程及时间安排,按时提交相关文件参加答辩。 申请学生: 指导老师: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③ 没有按时交论文和参加答辩,可以延毕吗还是直接不能拿到毕业证 可以延毕。 在提交答辩申请后,因故不能参加答辩的学生,可申请延缓答辩(以下简称“缓答辩”),参加下一次毕业论文答辩。 申请“缓答辩”的学生,须在4月15日之前,向所属学习中心提交“缓答辩”申请,否则视同无故不参加答辩处理。提交“缓答辩”申请的学生,将在其参加完下一次毕业论文(设计)的论文答辩后得到论文终评成绩。 (3)延迟答辩申请条件扩展阅读 答辩申请有关要求 1.毕业论文(设计)答辩采取学生自愿申请的方式。答辩申请提交时间为2016年3月28日-4月5日,拟参加答辩的学生须按时在网上提交毕业论文答辩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2.没有按时在网上提交答辩申请的学生不能参加答辩。 3.提交答辩申请后,学生须按要求参加答辩。无故不参加答辩者,论文终评成绩为“不及格”。 4.补作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不能申请毕业论文答辩。 5.在提交答辩申请前,学生务必先在网上提交论文终稿,同时需在3月28日至4月5日答辩申请提交期间,将论文终稿打印稿一式三份送到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103办公室。所提交终稿打印稿内容需与网上提交的论文终稿内容保持一致,如二者出现差异,答辩成绩评审将以打印稿内容为准。 ④ 我是大四学生,能申请延迟论文答辩吗 自考生可以,统招不行. ⑤ 研究生延期答辩了,如何写延期答辩的理由,才不影响找工作呢着急!!! 生病了,因病需要休息所以无法按时完成论文,所以延期。 ⑥ 延迟递交劳动仲裁答辩书申请报告怎么写 不需要写延迟答辩书,可写好后当庭提交,如还需延期,则开庭可故意缺席一次,仲裁庭会另行通知开庭时间,到时必须出庭,出庭时提供答辩书即可。 ⑦ 本科论文答辩网上申请时间错过有什么补救措施吗 如果是自考本科通过了毕业答辩的时间,那么可以等到下一次,因为这个时间是比较宽松的。 ⑧ 研究生论文答辩过了可以申请延期毕业吗 论文答辩通过了,正常毕业后可以申请暂缓就业,这样可以以应届生的身份找工作等。 ⑨ 由于硕士毕业论文重复率高,被要求延迟半年答辩,请问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的详细理由怎么填写,谢谢! 建议写成论文未完成,一般硕士学习年限要二年至四年的弹性学制,推迟一下也没什么的 ⑩ 请问,如果毕业答辩通过了,还能顺利申请延期吗 那么想不开呢,毕业前各种表不填试试能不能延期

相关百科
热门百科
首页
发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