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投稿百科

我国当前个税研究学年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03 00:07:15

我国当前个税研究学年论文

个人所得税,是税收以不同的征税物件为分类标准划分出的一个税种。它对自然人的所得课税。个人所得税法,是指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范文一: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的选择

[摘要]文章以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的未来改革方向作为核心研究问题,通过对比以个人和以家庭为纳税单位各自具有的优缺点,寻找符合我国当前国情的个税纳税单位。在查阅大量文献资料及对国内外已有先进经验和成熟税制研究分析的基础上,文章认为以家庭为纳税单位的夫妻薪酬所得单独计税的合并申报制度是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改革的最佳选择。

[关键词]税制改革;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

1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的选择与比较:个人与家庭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单位

随着世界各国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的不断演变与发展以及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目前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单位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个人、家庭及可供纳税人选择的纳税单位。

以个人为纳税单位

以个人为纳税单位,就是把单独的个体作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仅就纳税人本身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税法允许扣除专案后的所得进行纳税申报。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只允许以个人为课税单位。此外,国际上采用这种制度的还有日本、丹麦、芬兰、纽西兰和加拿大等国家。其中,日本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发展较为成熟,在税制设计和税收征管方面有着较为丰富的经验。日本以个人为课税单位的综合所得税制并不是一种完全意义上的综合,它同时以分类征收为补充,即对纳税人取得的大部分收入进行综合课征,对特殊专案实行分类课征。在费用扣除方面设计了成本扣除和生计扣除,不仅充分考虑了取得各项收入耗费的直接成本,同时也考虑到了不同家庭的生活负担差异。综合为主、分类为辅的课税原则和完善的税前扣除机制不仅提高了税收征管效率、降低了征纳成本,同时也符合税收的公平原则和量能负担原则。

以家庭为纳税单位

以家庭为纳税单位,就是将家庭所有成员取得的全部收入作为应税收入,减除税法允许扣除专案后的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申报纳税。目前,国际上坚持以家庭为课税单位的有法国、菲律宾等国家。以法国为例,法国个人所得税法明确规定纳税人必须以家庭为单位进行联合申报纳税。在计算应纳税额时,法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引入了家庭系数制,即给家庭中每个成员设定一个合理的系数值,一般成年人的系数为1,孩子的系数为,然后用家庭所有成员的收入总额除以家庭系数得到应税收入。例如,在法国一对夫妇和1个孩子的三口之家月收入总额为45000元,该家庭中夫妇的家庭系数都为1,孩子的家庭系数为,故该三口之家的家庭系数为。因此,可计算出该家庭本月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额为1800045000÷元。由此可以看出,纳税人的婚姻状态和所抚养的子女数直接影响着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高低。家庭人口数越多则家庭系数越大,在家庭总收入相同的情况下计算出来的应税收入越小,应纳税额也越少,这充分体现了税收的量能负担原则。

可供选择的纳税单位

可供纳税人选择的纳税单位,是指纳税人在税法规定范围内可以自主选择一种纳税单位进行申报纳税,每种纳税单位都设计了与之相适应的税率。这种制度的优点是,在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时,纳税人可根据自身的生活婚姻状态选择一种最优的纳税单位。目前,美国的个人所得税采用的就是这种申报制度。在美国,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时,可从户主申报、已婚联合申报、已婚单独申报、丧偶申报和单身申报这五种型别中选择一种与自身家庭状态相适应的课税单位。例如,同样是已婚夫妻,他们既可以选择分别独自申报纳税,也可以选择合并收入后进行联合申报纳税。这种可供选择纳税单位的申报制度给纳税人提供了充分的筹划空间,从而激发纳税人的自主纳税意识。当然,多种课税单位的税制设计使得美国税制变得愈加复杂,大大提高了税收征管成本和纳税人的遵从成本。从本质上来看,美国实行的可供选择的课税单位是以个人为课税单位和以家庭为课税单位的综合,而且这种税制设计过于复杂,征管成本较高,我国尚且没有实施这种税收征管模式的环境和条件,因此下文主要研究以个人为课税单位和以家庭为课税单位这两种税收制度。

以个人为纳税单位的优缺点

以个人为纳税单位的优点

1符合婚姻中性原则。

婚姻中性原则是指个人所得税课税单位的选择不会对人们对待婚姻的态度产生影响,即课税单位的确定不能给婚姻状态不同的纳税人带来额外的税负。以个人为课税单位意味着每个人都只对自己取得的收入单独进行申报纳税,即配偶中一方取得收入的高低并不会影响到另一方的应纳税额。这种税收制度充分体现了个人主义原则,具有良好的婚姻中性。

2征管简便,便于税源监控。

以个人为课税单位只涉及独立个体的经济行为,即在税收征管时,对家庭某一成员课税不用考虑其他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便宜征纳双方。同时,税务机关在进行税源监控时,更容易获取个人的收入资讯,从而便于对纳税人取得的各项所得进行源泉扣缴,防止税源流失。

以个人为纳税单位的缺点

1未考虑家庭成员收入构成差异,造成横向不公平。

以个人为纳税单位的税收征管模式虽然具有简便、透明的特点,但没有考虑到纳税人家庭成员收入构成差异,从而造成个税征收的横向不公平。下文将以工资薪金为例,用例项说明当家庭总收入相同,而家庭成员收入构成不同时,各个家庭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总额有什么不同。从上表可直观看出,在采用以个人为课税单位的税收征管模式下,当家庭总收入相同时,夫妻双方收入差距越大家庭税负越重;相反,夫妻收入差距越小,家庭税负越轻。这是因为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所得采用累进税率,收入悬殊的家庭收入较高那方面临的边际税率较高,税收负担较重。因此,这种征收管理办法可能会导致纳税人为了逃避税款而改变自身的经济行为,违背了税收中性原则。

2无差别的宽免扣除制度,未考虑纳税人家庭负担的差异。

我国现行采用的以个人为纳税单位的分类所得税制未考虑到纳税人家庭负担的差异情况,很难体现纳税人的整体负担水平。一个家庭的纳税能力除了与家庭收入总额直接相关外,还间接受到家庭构成因素的影响。如,家庭成员的劳动能力、家庭成员的身体状态、赡养人口的数量、生活支出情况等因素。由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征收,分类扣除,分类适用税率的方式征收税款,并未设定对特殊专案的扣除与豁免,因此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尤其是对过高收入的调节、缩小贫富差距的效果得不到很好发挥,有时甚至起著“逆调节”的作用。例如,甲乙两人均为普通工薪阶层,每月收入都为7000元,甲单身,几乎没有家庭责任;而乙为五口之家的一家之主,上有父母需要奉养,下有子女需要养育。在这种情况下,乙的生活负担明显比甲重得多,因此两人的纳税能力必然也是不同的。但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甲乙两人每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是相同的,均为7000-3500×10%-105=245元。以小见大,我国现行以个人为课税单位的个人所得税制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诸多不公平现象。

3夫妻双方通过转移收入逃避税收。

前文所述已经阐明在实行以个人为纳税单位的税收征管模式下,当家庭总收入相同时,夫妻双方收入差距越大家庭税负越重。这样一来,收入悬殊家庭的夫妻双方就会想方设法对应纳税所得进行转移和分散,拉近夫妻双方的收入差距,以寻求较低的边际税率,从而达到少缴纳税款的目的。而我国现行的个人单独纳税制度刚好给这类家庭提供了可乘之机。

以家庭为纳税单位的优缺点

以家庭为纳税单位的优点

1富有横向公平。

家庭是一个基础的经济单元,家庭经济负担严重制约著纳税人的负税能力。采用家庭联合纳税的税收征管模式能够充分考虑到各个家庭的经济负担差异,公平地衡量纳税人的负税能力。此外,只要一个家庭的收入总额不变,不管收入在夫妻之间怎样进行分配,整个家庭的税收负担就保持不变。这不仅充分考虑了家庭成员的收入构成和家庭负担差异,还可以避免家庭成员之间通过资产或收入的分割转移进行避税,从而防止税源流失。

2符合税收经济效率原则。

税收的经济效率原则是指 *** 征税应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机制的有效执行。当个人所得税采用家庭联合纳税的税收征管模式时,为了达到家庭经济效率的最大化,夫妻双方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对家庭最有利的一种工作组合方式:夫妻双方同时外出工作或一方工作一方留家照料。由此可以看出,家庭联合纳税相对于个人纳税能更好地使一个家庭的福利实现最大化,并且能达到劳动力资源的有效配置。

以家庭为纳税单位的缺点

1不符合婚姻中性原则。

前文已经说明,当夫妻双方收入差距较大时,家庭联合纳税有利于减轻税负;当夫妻收入差距较小时,家庭联合纳税反而会加重税负。这样一来,个人所得税课税单位的选择会给不同婚姻状态的纳税人带来额外税负,从而影响纳税人对待婚姻的态度,不符合婚姻中性原则。

2流动人口过多造成按家庭课税成本太高。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程序的不断加快及城市交通的不断发展,外出务工的农村劳动力和选择异地工作的都市白领越来越多,这使得我国劳动力、人口和家庭的流动性越来越大。据统计,目前我国流动人口超过两亿人,这改变了我国传统的家庭结构型别,使得社会上产生了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夫妻分离等许多跨越空间地理位置的新型家庭型别。在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难以掌握异地家庭每个成员的经济状况,不能及时获取异地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资讯,不便于税务机关对整个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综合统计。倘若采用家庭联合纳税的税收征管模式,会使税务人员的工作负担加重,同时也将大大增加税收征管成本。

3难以掌握异地同一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

怎样对异地同一家庭人员的收入状况资讯进行收集整理,一直是个人所得税课税单位由个人向家庭变革的最大技术问题。我国目前存在大量的“人户分离”、“异地收入”现象,在采用家庭联合纳税的税收征管模式下,怎样获取异地同一家庭成员的收入资讯并对其进行合并课税,成为了最难跨越的技术障碍。此外,税务机关目前尚未与银行、金融机构等相关部门建立起资讯互通渠道,难以掌握纳税人真实的家庭财产记录,特别是股息、利息、红利等游离于监控之外的收入,造成监督上的疏漏和税源的大量流失。

4现行分类税制难以确定费用扣除总额。

以家庭为单位进行课税就意味着将家庭所有成员的收入汇总在一起,然后扣除整个家庭必要的生计费用总额后对其统一课税。然而,我国目前实行的分类所得税制度是将纳税人的所有应纳税所得,按其各自的性质和特点划分为不同型别,每一类的扣除标准都不尽相同。可以看出,在分类征收模式下,难以综合考虑整个家庭的费用扣除总额。并且,随着现代化程序的加快和社会的不断变迁,我国的家庭结构也在不断随之变化,逐渐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实行家庭联合纳税就意味着要对不同结构的家庭加以分类,并制定出全新的与之相适应的费用扣除标准,这无疑是一项艰钜的任务。

2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改革的建议

一方面,我国当前实行的以个人为纳税单位的税收征管模式具有诸多弊端,在新一轮的税制改革背景下迫切需要改革;另一方面,最近备受青睐的家庭联合纳税申报制度虽然富有横向公平,且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现行个税制度中存在的不足,但因其不具有婚姻中性,且会在一定程度上对纳税人的经济行为造成“扭曲”,因此单纯的以家庭为纳税单位也不是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的最优选择。综上所述,实行夫妻薪酬所得单独计税的合并申报制度是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未来改革的主要方向。

采取夫妻薪酬所得单独计税的合并申报制度

以家庭为课税单位意味着夫妻之间的收入要合并纳税,夫妻收入合并纳税后的总体税负相对於夫妻双方独自纳税的税负水平或升或降,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们对待婚姻的态度。为了使家庭联合纳税符合婚姻中性原则,我国台湾地区实行了夫妻薪酬所得单独纳税的合并申报制度,即夫妻的薪酬所得可单独计算征税,其他所得仍需汇总计算征税。台湾所得税法第十五条合并申报第三项规定,“不论夫妻采用何种财产制度,其所得均应依法合并申报。”在合并申报制度实施初期,所得税法要求夫妻的全部所得都应进行联合申报纳税,然而在税收实践中逐渐发现联合申报会产生较高的累进税率,从而使夫妻合并纳税后的税负水平发生变化,进而影响婚姻中性。因此台湾当局对所得税法进行修改,决定采用夫妻薪酬所得单独纳税的合并申报制度。夫妻薪酬所得单独纳税的合并申报制度既具有以家庭为纳税单位合并课税的优点,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配偶间薪酬的累进税负,尽量降低对婚姻的干预程度。

建立完善的综合资讯平台,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交流

我国目前还缺乏一个能将纳税人家庭相关资讯有效地综合起来的资讯平台,也缺乏与金融机构、银行等有关部门的合作交流及资讯共享。据证实,为了给家庭联合纳税征管模式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援,全国地方税务系统个人资讯联网工作已于2012年在我国 *** 部门的大力推进下全面启动。此外,自1994年开始,历经金税一期、金税二期和金税三期工程建设,我国金税工程已取得巨大成就。金税三期工程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一个平台、两级处理、三个覆盖、四类系统”,最终将建成一个实现资讯互享、覆盖范围广泛的现代化税收管理资讯化系统。这种现代化的税收管理系统通过建立一个统一的网路平台,将税务部门及其他相关 *** 部门的资讯实现互通,从而促进 *** 各部门间的资讯交流和共同协作。在这种资讯共享的管理环境下,税务部门能全面掌握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及时了解纳税人家庭情况的变动,从而有利于税制设计,加强税源监控,简化税收征管工作。

简化家庭的概念,引入家庭系数制

家庭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在税收征管时如何明确界定家庭的范围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例如,家庭联合纳税中的“家庭”究竟是指一对夫妇和子女的两代之家还是多对夫妇和子女的几世同堂大家庭。家庭范围的界定不清晰使得按家庭课征个人所得税变得愈加难以操作和复杂化。根据《中国家庭发展报告2014》,我国目前一共大概有亿户家庭,家庭规模平均为人。对比往年资料可知,我国家庭规模日趋小型化,家庭规模日益小型化为我们选择家庭作为纳税单位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在这种趋势下,税务机关可选择核心家庭作为根本课税单位,即不是以共同生活而是以婚姻关系作为家庭的划分标准。这样,税务部门在制定税率时就以核心家庭为根本出发点,对于一个两对夫妇的三代之家或人口更多的家庭可采取拆分方式。在简化家庭概念的同时,我国还可引入法国的家庭系数制,即对家庭每个成员设定一个合理的系数值,然后用家庭系数去除家庭联合申报纳税的那部分收入得到应税收入。

建立混合计税模式

混合所得税制又称分类综合所得税制,顾名思义,是指对纳税人的一部分收入分类分项课税,其余部分收入加总合计课税。混合所得税制兼具了分类与综合两种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优点,未来会受到更多国家的推崇与采用。我国目前实行的分类所得税模式具有便宜征纳双方的优点,但同时也存在很多弊端,主要体现在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方面。分类分项扣除使得应税类别越多的纳税人被允许的费用扣除总额越多,从而难以准确反映纳税人的实际综合负税能力,不符合量能负担原则。而综合所得税制虽然最能反映纳税人的整体负税能力,但其管理成本高、难度大。因此,结合当前国情,我国可借鉴日本个人所得税的先进制度与经验,对纳税人的大部分所得采用综合征收,对特殊专案所得实行单独计税,如资本利得。在费用扣除方面,对取得的各项收入进行必要的成本扣除及根据家庭负担状况进行生计扣除。这种税前扣除机制不仅充分考虑到了纳税人取得各项应税收入耗费的必要成本,同时还考虑到了不同家庭生活负担的差异,符合税收的量能负担原则和公平税负原则。

3结论

以家庭为纳税单位的夫妻薪酬所得单独计税的合并申报制度不仅具有家庭联合纳税的优点,同时也具有良好的婚姻中性。从理论上而言符合我国当前实际国情;从情感上而言也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从操作上来看,不可否认目前尚存在着难以跨越的技术障碍,但我们不能以此为借口,一再推托。当前国情下,我国尚不具备实行夫妻薪酬所得单独计税的合并申报制度的必要技术条件,但这不能成为我们止步不前的理由。个税改革的最终目标是使其更好地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的政策效果,即达到“有钱人多纳税,穷人少纳税”的目的,同时又不影响婚姻中性,而夫妻薪酬所得单独计税的合并申报制度恰好能满足这一设想。因此,我们应主动创造条件,顺应民意,使以家庭为纳税单位的夫妻薪酬所得单独计税的合并申报制度早日落实,成为民众福祉。

参考文献:

[1]陈思.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主体的选择与完善[J].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报,2010,21:30-33.

[2]崔志坤.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国际趋势、典型实践[J].税收经济研究,20125:42-50.

[3]贾康,梁季.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问题研究[J].动态经济学,20103:37-43.

[4]李华.家庭还是个人:论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选择[J].财政研究,20112:31-34.

[5]李思雅.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优化选择研究[D].杭州:浙江财经学院,2012.

[6]马淑红.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的分析与思考[J].攀登,2005,105:86-88.

[7]岳树民,卢艺.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的选择[J].税收经济研究,20133:1-7.

[8]郑春荣.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选择:基于婚姻中性的视角[J].经济新视野,2008,22

范文二:个人所得税制现存问题与对策探讨

个人所得税的收取人群包括本国民众、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目前的财政收入中占有较大的比重,在经过多次调整之后,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所采取的征收模式为分类制。

1个人所得税制模式以及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个人所得税模式

造成的原因:一部分是由于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尚且存在较为明显的缺陷,另一部分原因则是由于贫富差距逐渐扩大而引起的民众心理失衡。

现有税制对费用扣除的规定不科学

目前我国关于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制度是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对于居民所得税的免征额也是完全统一的,这样的规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居民缴纳费用的公平公正性,但是却并没有实际考虑到纳税居民的个人实际情况以及不同地区之间消费水平的差异。没有考虑纳税人的家庭情况及实际负担能力如赡养老人、养育子女、房贷等诸多方面的因素。

现有税制实现分类制征收模式不够合理

在实际征收过程中,对于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收入难以区分,可能造成收入相同而纳税不同的现象发生。例如王某是企业的设计人员每月工资、薪金所得8000元,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8000-3500×10%-105=345元。而李某个人从事设计工资,每月劳务报酬所得8000元,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8000*1-20%]×20%=1280元。两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相差935元。同样的一个月劳动所得,却由于我国费用扣除制度对工资、薪金收入和劳务报酬收入课征办法不同使李某多缴935元的税款。

现有税制无法充分贯彻立法原则

我国个人所得税所遵循的一个重要原则是要缓解收入差距,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近几年来,我国的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现行税制已经无法全面衡量纳税人的纳税能力,反而造成了综合收入多税负轻,而经济来源平均较低但是收入相对集中的人税负重的现象。此外,现行税制还在一定程度上为税收管理带来了困难。

纳税制度存在不公平现象

纳税不公平主要体现在纳税主体之间,按照现有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可以分为按月计征和按年计征,按年计征的主要纳税物件有个体工商户、企业事业单位、特定的某些行业和薪资来源,这样的征税制度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某些特定行业或者个体经营者与普通企业员工的纳税差异,其次,税务部门虽然对应缴纳税资的企业专案有着统一规定,但是在税收的实际操作中却存在着很大差别。

2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对策

改革课税模式

将综合税制与分类税制进行融合,将两者进行统一应用,实现对不同性质税款的合理收取。在当前的经济转型阶段,个人所得税制度会不断随着经济发展进行调整,应用综合税与分类税的混合制度进行管理,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杜绝偷税漏税、税收不合理现象的发生。实现税收管理水平与税收环境的和谐统一。

合理制定费用扣除标准

扣除标准不能仅仅根据薪资水平与资金性质进行评价。众所周知,我国地广人多,因此不同地区的发展水平与不同家庭的生活负担都各不相同。除去统一规定的免征额,对于其他减免政策需要进行严谨系统的分析。

将个人所得税由分类制向综合制改进

首先就需要采用不同税率对纳税人的分项所得的征收分类税进行预先扣除,当纳税年度结束后,再由纳税人对全年各项综合所得税进行合并申报,同时通过多退少补的方式对年度内已纳税金额进行清缴汇算。

加强公民纳税意识

完善税收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加以推广,强化税法宣传,让每个公民懂法、知法,增强公民自觉依法纳税的意识。

提高税收征管水平

首先可以借助先进的现代电子科学技术,通过与银行合作建立完善的资讯管理系统,实现全国范围内的资源共享,避免由于资讯错误而造成税收管理的负面影响。资讯管理系统需要对个人的收入来源、收入数量进行详细的监控与核查,此外,还要对个人持有的不动产与流动资金进行定期登记核实,以实现对纳税人的财产监管。

税收目标也称税收政策目标,是指实施某一税收政策或制度所期望达到和实现的目的。它是税收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是税收政策的核心内容。税收政策目标通常包括:①财政目标。征税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政府的财政收入;②政治目标。征税是为了实现国家一定的政治目的和要求;③经济目标。征税以经济稳定、经济增长和充分就业为目标;④社会目标。征税以实现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社会目标是税收政策诸目标的最终落脚点。税收分配总的说是为了实现上述四个目标,但在特定时期或对特定税种来说,其目标集中为一个或两个。

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个税”)是世界大多数国家普遍开征的税种,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个人所得税在筹集资金、调节收入、监督管理方面都起着重要的作用。当然由于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具体国情不同,开征个人所得税的目的和制度选择不同,发挥着不同的作用。笔者认为,在现阶段,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应以公平为主兼顾效率。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目标定位 税收目标也称税收政策目标,是指实施某一税收政策或制度所期望达到和实现的目的。它是税收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是税收政策的核心内容。税收政策目标通常包括:①财政目标。征税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政府的财政收入;②政治目标。征税是为了实现国家一定的政治目的和要求;③经济目标。征税以经济稳定、经济增长和充分就业为目标;④社会目标。征税以实现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社会目标是税收政策诸目标的最终落脚点。税收分配总的说是为了实现上述四个目标,但在特定时期或对特定税种来说,其目标集中为一个或两个。 个人所得税作为在大多数国家普遍开征的重要税种,有其自身的特定目标,这就是财政目标与社会目标,不过在不同国家或同一国家的不同发展阶段,有不同的选择。有的选择社会目标为主,强调公平税负,重点调节,缩小收入差距,缓和社会矛盾;有的选择财政目标为主,坚持中性原则,强调普遍征收和效率优先,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放在首位;有的强调兼顾财政目标与社会目标,兼顾公平与效率,实行普遍征收与重点调节相结合。 一国个人所得税征税目标的确定,并不是人们主观意愿的结果,而是客观要求的产物。其主要依据是: (一)生产力的发展水平 一国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是决定该国个人所得税征税目标选择的重要因素。一般来说,生产力发展水平高的国家,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同一时间可以创造出更多的社会财富,个人的收入会普遍提高,这就为普遍征收提供了税源,创造了条件。因此,生产力发展水平高的国家一般以组织财政收入为主要目标,强调效率优先,实行普遍征收;而生产力水平比较低的国家,由于人们的收入少,多数人贫困,少数人富裕,社会矛盾尖锐,只能选择社会目标,强调重点调节,缩小贫富差距;而处于中等发达水平的国家,人们的收入虽然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但基本生活已得到保障,大多数人有一定的纳税能力,这时宜选择普遍征收与重点调节相结合的方法。 (二)人们的收入差距 确定个人所得税的征税目标,不仅要看一国的生产力发展水平,还要看社会的分配状况,考虑人们之间的收入差距。虽然在一般情况下生产力水平高低,决定人们收入的多少,但在生产力水平大致相同的国家,由于分配制度等因素的影响,人们之间收入差距的大小并不相同。因此,个人收入差距比较大从而社会矛盾比较尖锐的国家,应以征税公平为目标,强调重点调节;而个人收入差距比较小同时收入水平比较高的国家,则应以组织财政收入、以效率为目标,实行普遍征收。 (三)百姓的纳税意识 个人所得税征税目标的确定,还要考虑百姓的纳税意识。一般来说,百姓的纳税意识受一国生产力发展水平、文化程度和传统习惯的影响。在其它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百姓的纳税意识强,能自觉交纳税款,有利于实行普遍征收;百姓的纳税意识弱,宜加强对重点税源的监管,实行重点调节。 (四)政府的征管水平 政府的税收征管水平对征税目标的确定有直接影响,政府的税收征管水平高,有利于保证普遍征收目标的实现;如果政府的征管水平低,宜选择以重点调节为主的目标,集中力量加强对重点税源的监控和对高收入者的调节。 (五)国家在一定时期的政治经济任务 国家在一定时期的政治经济任务不同,对征税目标的确定也会带来一定的影响。例如,在某一时期如果国家处于战争状态,自然以组织财政收入为目标,实行普遍征收,以保证战争对资金的需要;而在和平时期,除财政目标外,还可能以实现税负公平和社会公平为目标,实行重点调节或重点调节与普遍征收相结合。 一个国家确定不同的征税目标,自然选择不同的征税制度,采用不同的征收管理办法。如果个人所得税以公平为目标,就应该实行重点调节,在制度上选择累进税率,并制定较高的边际税率或实行加成征收,同时提高费用扣除标准,缩小征税面,使低收入者免于征税;如果以组织财政收入、以效率为目标,就应实行普遍征收,在制度上尽量降低费用扣除额,扩大征税范围,使更多的人成为纳税人。 笔者认为,在现阶段我国个人所得税应以实现公平为主要目标,以调节纳税人特别是高收入者的收入为主要任务。这是由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性质、特征以及现阶段的国情所决定的。 首先,从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税收体系中的地位来看,应以调节收入为主,以实现公平为目标。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主要任务是发展经济,提高效率。因此,为了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增强国力,我国的税收政策总的说应该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但“效率优先”只是税收政策的总目标,并不是每个税种的具体目标,不同税种由于其性质、特征和所处的地位不同,在税收体系中要求起不同的作用,有不同的目标。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纯收入的征税,其在我国税收体系中主要发挥兼顾公平的作用,目标是调节纳税人特别是高收入者的收入,缩小人们的收入差距,缓和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公平。 其次,从个人所得税在不同发展阶段的作用来看,在我国现阶段应以调节收入为主,注重社会目标。我们知道,就一般规律而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收入水平的逐步提高,收入差距相对缩小,个人所得税的征税目标也由社会目标为主转为以财政目标为主,由公平为主转为以效率为主,从重点调节转为普遍征收。但我国目前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不高,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贫富之间的差距很大。某些地区由于受地理位置、自然条件、历史原因和政策支持等因素的影响,在改革开放中先走一步,经济发展较快;一部分人由于劳动能力比较强,天资比较高,或者占有比较好的资源,遇到比较好的机会等,收入比较多,率先富裕起来,从而形成并扩大了人们的收入差距,加大了人们之间的社会矛盾。从地区差距来看,作为全国第一财政大省的广东差距就非常大,在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中,珠江三角洲7个地级以上市的财政收入占了全省财政收入的85%强,税收收入也超过全省税收收入的80%,而其余粤东、粤西和粤北14个地级市的财政收入只占全省财政收入不足15%,税收收入也只有全省税收总额不到20%。全国的情况也是如此。据统计,2000年,东部地区人均收入是西部的倍,最高的省与最低的省差距超过3倍,全国尚有的县未上温饱线,86%的县未达小康线,5%的贫困县与5%的富裕县人均GDP 相差倍。(白景明、周雪飞,2003)从城乡居民收入看,2000年中部地区与东部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比1990年扩大了倍,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扩大了倍;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2000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比1990年扩大了倍,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扩大了倍。以基尼系数反映的居民收入总体性差距逐年拉大,已经超过国际公认的承受线。1991年为,1995年为,1996年为,1998年为,1999年为,2000年为,10年上升倍。(白景明、周雪飞,2003) 2003年居民收入的总体基尼系数已接近。到2004年底,全国农村没有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还有2610万,贫困人口和其他人群收入的差距在扩大,从1992年到2004年,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从∶1扩大到∶1,贫困人口的收入上限与一般农民的收入差距从1∶扩大到了1∶。(夏杰长,2005)我国由于国土大,加上各地情况千差万别,人们不可能同时富裕,为了实现共同富裕,只能先让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这样,在现阶段,人们的收入存在差距是不可避免的,但要防止收入差距的过分悬殊。当今在人们收入差距明显扩大的情况下,自然需要加强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收入特别是高收入的调节作用,以缩小人们的收入差距,缓和社会矛盾。 再次,从当前社会的分配状况来看,也要求个人所得税以公平为目标。当前我国初次分配秩序混乱,个人收入多元化、隐性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收入分配体制发生了很大变化,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由于法制不健全,管理不规范,初次分配的秩序比较混乱。例如,某些企业建多本帐、设立小金库,乱发奖金和补贴,发放实物,以及给个人买保险、公款负担个人费用、分解发放劳务费或稿酬等,增加个人灰色收入,结果工资表外的收入接近甚至超过工资表内的收入;还有,某些行业凭借其垄断地位获得额外收入,并通过各种形式转为个人所有,形成不合理的高收入;另外,某些干部还通过腐败方式和违法手段取得大笔黑色收入。这一切进一步加大了个人收入的差距,挫伤了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加了人们的不满情绪,影响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因此,需要国家通过税收等手段,加强对高收入的调节,缓解社会收入分配不公所带来的矛盾。个人所得税作为调节个人纯收入的税种,担负着重要的责任。因此,调节高收入、缓解社会收入分配不公,实现社会公平,自然成为个人所得税的主要目标。 二、现行“个税”目标欠明确,制度不健全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是1994年税制改革时建立的。现行个人所得税法,选择地域税收管辖权与居民税收管辖权相结合的征税原则,实行分项课征制度,对个人不同来源、不同项目的收入,分别制定不同的费用扣除标准,规定不同的免征数额,适用不同的税率,按照不同的所得计算办法征税;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相结合的税率制度;实行定额与定率相结合的、全国划一但内外不同的法定费用扣除制度。这一制度适应上一世纪90年代经济发展的需要,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随着形势的发展,也暴露出不少问题,主要有: (一)征税目标不明确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征税目标不够明确。大家知道,在上一世纪的80年代初,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税目标非常明确,这就是调节高收入。具体表现在当时制定的边际税率和费用扣除标准都比较高,只有少数高收入者成为纳税人。但是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和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收入不断提高,生活费用随之上涨,而税法所规定的边际税率和费用扣除标准却一直不变,这在客观上降低了征税的门槛,扩大了征税的范围。不仅对高收入者征收,而且对中等收入甚至在个别地方的部分低收入者也征税,挫伤了部分劳动者的积极性。 (二)税收负担不公平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税法单一,规定明确,易于理解,有利于降低税收成本,节省征收费用;同时,实行分类所得税制,按所得来源不同分类征收,方便实行源泉扣缴,有利于加强征管,减少税收流失,有效发挥对特定所得的调节作用,实现特定的政策目标。但现阶段实行分类征收制度,缺陷非常明显:一是不能有效反映纳税人的实际纳税能力,不能依纳税人的纳税能力确定税收负担,不能体现量能负担的原则。例如,甲纳税人某月取得工薪收入1000元,要交10元税,而乙纳税人同期分别取得工薪收入800元,劳务报酬收入800元,稿酬收入800元共2400元,则不用交税。这样,收入来源广、项目多、综合收入高的纳税人,少缴甚至不用缴税,而收入来源少、项目单一、收入相对集中的纳税人,则要缴税或多缴税,税收负担不公平;二是这一制度也为某些纳税人分解收入、化整为零,逃税、避税提供了条件,影响了个人所得税调节个人收入、缩小收入差距作用的发挥。因此,需要对个人所得税的课征模式进行改革和调整。 (三)纳税人划分标准不够科学 1994年我国在税制改革时,借鉴了许多国家的做法,依居住地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来划分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使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更加完善。但居住时间标准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居住满1年为居民纳税人不科学,给纳税人留下了许多避税的空子,甚至成为某些纳税人规避纳税义务的绿色通道,造成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税收负担不公平。 (四)费用扣除制度不合理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采用的法定费用扣除办法,一是规定过于原则,扣除标准全国一刀切,不能反映不同纳税人所在地的物价水平和居民的支出状况;二是费用扣除标准长期不变,物价上涨了,消费范围扩大了,消费支出增加了,但费用扣除标准却20多年不变,扣除标准与纳税人的实际费用支出相差甚远;三是工薪收入的费用扣除标准不仅内外有别,而且数额相差很大,后者为前者的五倍,与现实状况不相符。现行费用扣除制度不合理,造成了税收负担的不公平。 (五)税率制度不完善 现行税率,档次过多,规定复杂,既有累进税率,又有比例税率。累进税率既有5级超额累进,又有9级超额累进;比例税率,既有按规定税率征收,又有加成征收和减征规定。同时,劳动所得的税率高于非劳动所得,对劳动所得累进征收,对非劳动所得则等比征收。这样,既不利于贯彻公平税负的原则,也不方便纳税人交纳和税务机关管理。 (六)减免税制度不规范,征税范围不清晰 一是减免税列举的项目过多,变动过快,难以掌握;二是有些免税规定不科学。如规定,对企业或个人按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免税。由于在现实中许多地区没有规定明确的扣除比例,有些单位便趁机为员工多提住房公积金,逃避纳税。同时,对省、部、军级以上单位颁发的奖金免税,而对地、厅、师级及以下单位颁发的奖金则要征税,没有体现量能负担的原则,也存在一定程度的税收歧视;三是没有把个人的各种收入纳入征税范围。如个人接受捐赠的收入等,没有明确是否属于征税的范围。由于征税范围不清晰,有些单位便利用扩大职工福利开支,提供免费用餐,发放购物券,分配实物,组织旅游活动,增加交通补贴和通讯补助等方式,增加灰色收入,逃避个人所得税;部分私营企业主则将个人消费列入企业成本,既减少个人所得,又加大经营成本,既逃避了个人所得税,又少交了企业所得税。 三、调整“个税”制度,强化“个税”征管,实现公平目标 为了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的职能作用,必须明确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税目标,完善税收制度,强化征收管理。笔者认为,现阶段我国开征个人所得税的主要目的仍然是调节收入,特别是调节高收入,应改变目前个人所得税大部分来自工薪阶层,主要调节中等收入者的状况。 (一)正确选择课税模式 我国目前实行的分项征收模式,总的说是适合当时实际的,但这一模式难以体现量能负担的原则,也容易逃避纳税。因此,应对这一课征模式进行改革和调整,选择适合我国实际的课税模式。当前由于受征收管理水平的制约,暂时难以实行综合所得税制。最佳的选择是实行分类综合所得税制,按年与按次征收相结合,对连续性、经营性的所得,如: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含独资、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稿酬所得等实行综合征收,按年计算,按月(或次)预缴,年终汇算多退少补;而对财产转让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则继续分类征收,按次或按期计算,源泉扣缴,年终不再汇算。这样,有利于简化税制,强化征收,减少逃税,贯彻所得多多征,所得少少征的公平税负原则。 (二)科学划分纳税人 借鉴国外划分居民与非居民纳税人的方法,调整我国居民与非居民纳税人的划分标准。对在我国有住所,或无住所但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达365天的个人(期间一年内累计离境时间不超过90天的为临时离境时间,不允许扣除),确定为居民纳税人,对其在境内、外取得的所得,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对不具备居民标准的非居民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则行使地域税收管辖权。通过调整纳税人划分标准,使税负更加公平。 (三)合理设计税率 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简税制、低税率精神,同时考虑世界各国所得税制改革的趋势是逐步降低税率,笔者建议,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设计应以保护低收入者,适当照顾中等收入者,重点调节高收入者为原则,在实行分类综合所得税制的条件下,对综合所得征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对分项征收的所得,则继续实行比例税率。考虑到财政的承受能力和合理负担的要求,笔者认为,现阶段可对按年计征的综合所得实行5%~40%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年应税综合所得额在5万元以下的,税率为5%;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税率为10%;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税率为20%;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税率为30%;超过100万元的部分税率为40%。另可视具体情况,对年综合所得额超过150万元的部分加成征收。对分项征收的股息和红利所得,考虑其已纳企业所得税,为减少重复征税,使税负更加合理,建议改按5%的税率征收,待条件成熟时停止征收;对其余的分项征收所得按15%的税率征收,条件成熟改为按累进税率征收。通过调整税率,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缩小个人收入差距的作用。 (四)适时调整费用扣除标准 为了贯彻公平税负的原则,应尽快调整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或称减除费用)标准,使费用扣除更切合纳税人的实际费用开支。我们知道,所谓费用是指为取得收入而发生的耗费。个人收入的扣除费用通常包括生活费用和必要费用两个部分,生活费用是指纳税人为自身生存和家庭成员生活或者说再生产劳动力所需要的费用;必要费用是指为取得某项收入而支付的费用。 个人支出费用的多少主要取决于一定条件下纳税人的收入状况、消费范围、物价水平和管理体制。因此,确定费用扣除标准,应考虑各地纳税人不同的生活水平、消费范围和各地的物价状况;同时,还应考虑纳税人抚养子女(当然不能忽视计划生育的要求)、赡养老人,以及教育制度改革、住房制度改革、医疗制度改革,保险费用支出以及物价变动所带来的影响。应允许以家庭为单位计算纳税,不同家庭人口结构不同,费用开支不同,费用扣除额应当有别。当然,如果考虑到目前由于征管力量不足等因素的制约,一时难以按各个家庭的实际情况确定费用扣除额,也可继续实行法定费用扣除制度,但费用扣除标准不应全国一刀切。 我们知道,由于我国各地的生活水平不同,目前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存在较大差别。如2004年7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上海为每月635元,贵州为300-380元,广东(2004年12月1日起一类)为684元。因此,对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不应全国一刀切,建议实行统一与差别相结合的分类费用扣除办法,按不同来源的收入,分别确定按实际、幅度、统一三种费用扣除标准。如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财产转让收入,按实际的成本费用扣除;工资薪金收入、劳务报酬收入、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收入,则实行幅度费用扣除标准。如工资薪金收入,全国可统一规定幅度费用扣除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2000元,或者规定基准费用扣除标准为1500元,上下浮动30%。具体的执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或者为了防止各地争先恐后提高费用扣除标准,影响个人所得税职能作用的发挥,可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各地的消费水平或工资类区确定;对稿酬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财产租赁收入,可继续实行目前全国统一的费用扣除标准;但利息、股息、红利,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不得扣除费用。 对部分个人收入实行幅度费用扣除标准,是适合我国国情的科学选择。理由是:第一、从理论上看,我国国土辽阔,各地情况千差万别,物价指数和生活水平高低不同,费用扣除标准应能基本反映纳税人的费用开支状况。如果费用扣除标准全国“一刀切”,必然使费用高的地区的纳税人的费用得不到全部减除,纳税人的其中一部分费用被作为所得征税,等于把本来不应交税的人列入了征税的范围,扩大了征税面。这既不符合所得税的征税原则,也影响这部分纳税人的生活开支,不能体现公平税负的要求。第二、从实践来看,全国不分南北同一时间统一穿棉袄或穿衬衣是不科学的。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由于全国一刀切,不适应各地的实际,所以,才会出现近年许多地区按照自己的实际调整或变相调整费用扣除标准的情况。第三、从外国的规定来看,许多国家的费用扣除标准并不是全国统一,而是各地有别的。如美国各州之间、加拿大各省之间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都各不相同。因此,全国一刀切的做法,不适应中国实际,在现实中难以实施。 根据有关部门统计,2004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人均月消费支出为元,按人均负担率计算,城镇职工的人均月负担消费支出为元,如果国家将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费用扣除的基本标准定为每人每月1500元,按此方法计算,广东省城镇单位职工2004年人均月负担消费支出为元,按人均负担率计算,城镇职工的人均月负担消费支出为元,是全国人均月负担消费支出的倍,广东省的工资薪金费用扣除标准,应定为每人每月2000—2200元。如果将来广东省的工资薪金费用扣除标准同全国一样定为每月1500元,等于把其中500—700元的费用作为所得征税,这是不合理的。实行幅度费用扣除标准,既能保证税法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又使税法具有可操作性,税负具有公平性。 应当指出,无论全国的幅度费用扣除标准,还是各地实际执行的费用扣除标准,都应根据经济条件的变化,适时做出调整。 (五)全面规范减免税制度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减免税制度很不规范,应全面清理。笔者认为,应借鉴国外许多国家的通行做法,除列举少数几项收入如抚恤金、救济金、离休工资、见义勇为奖励金、军人转业费和复员费、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等给予免税外,其余各种收入如各类奖金(包括各级政府颁发的奖金。少量列举免税的除外)、各种补贴、各种名目的货币及实物收入等,都应列入征税收入的范围。这既有利于简化税制、拓宽税基,公平税负,也有利于加强征管,防止腐败,减少税收流失。 (六)不断完善征管办法 完善征管制度,强化征收管理,是发挥“个税”职能作用的重要保证。当前,一是建立居民收入监测体系。要认真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强化纳税人登记号管理,健全纳税档案,加强对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者的监督管理,发挥个人所得税对高收入的调节作用,缓和收入分配不公所造成的社会矛盾;二是建立严格的制约机制。在抓好单位代扣代缴的同时,实行全员申报制度和雇员与雇主双向申报制度;三是加强部门协作和中介监督。当前应加强部门协作,特别是税务机关与银行、工商行政管理、海关、公安等部门的协作,要通过银行管理体制改革,强化现金管理,减少现金流通,从资金流上掌握税源变动情况,强化源头管理。同时,应充分发挥中介机构、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减少逃税现象;四是重处罚。要坚持税制从简、税基从宽、税率从低,征管从严,处罚从重的原则,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各种违法逃税活动,这样,才能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的调节作用。 应当指出,由于中国幅员广大,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加之税制改革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因此,对税制改革,既要积极,又要稳妥,要循序渐进,分步实施,不应操之过急。

1、目前个人所得税制 (相关规定、如何计征、个税的作用:调节收入差距,劫富济贫) 2、目前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问题 (1)高收入者偷税严重造成纳税事实上贫富不平等,个税只征穷人,征不到富人,达不到立法目的。 (2)起征点 (3)征收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4)采用“分类所得税”计征模式存在的问题(5)其他 3、解决方法及建议 (1)研究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更好地调节个人收入分配。 (2) 加强对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大力推行代扣代缴全员明细申报。 (3) 适应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强化税收调节,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 目前对高收入者个税征收的管理:相关条文及具体规定。 今后应加强的方面:强化对房地产交易和拍卖等行业的个人所得税管理。 (4)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管理档案。加大社保费征管力度。

我国个人所得税研究论文

个人所得税改革(论文)个人所得税改革效应研究 摘要:本文分析了个人所得税改革产生的作用,即减轻工薪阶层的纳税负担、加大高收入者的征收力度、降低基尼系数。并通过经济学原理从收入对消费的影响、消费对国民经济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得出了本次个人所得税改革将使中等收入阶层收益最大,而中等收入阶层的边际消费倾向最高,从而对国民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最大的结论。关键词:个人所得税 费用扣除标准 消费理论 改革效应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随着近些年我国经济改革开放的深入,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收入也随着我国经济运行质量、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而有较大幅度的增长,逐步成为各地地方财政的重要收入来源之一。但是,国家征得的75%的个人所得税却来自中低收入者,这显然与当初个人所得税的立法目的背道而驰。因此,我国酝酿多年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延续了20多年的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由800元提高到1600元。尽管费用扣除标准的提高会造成短期内的个税减收,但从长期来看,个人所得税仍是我国税收增长潜力最大的税种之一。再者,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的提高,将增加中低收入阶层的可支配收入,增加社会有效需求,从而拉动内需,推动经济增长,形成税收与经济增长的良性互动, 而且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这体现了国家积极鼓励扩大消费、促进经济增长的趋向。同时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报纳税,加大了税收的征收力度。本次调整个人所得税产生了多方面的积极的作用。一、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作用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一) 减轻了工薪阶层的负担 本次个人所得税中工薪所得将费用扣除标准由800元提高为1600元,翻了一番,不是立足于调节收入差距,而是立足于给工薪阶层减轻税收负担,增加消费。按有关部门的计算,我国城市居民年消费支出月为1143元,将扣除费用确定为1600元,使中低收入者保证基本支出得到满足后略有结余,这是顺应居民收入提高、生活费用支出加大的合理调整。而在此之前,工薪阶层在基本生活需要未得到满足前就需缴纳所得税,显然是不合理的,不符合发展经济目的“是不断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要求”这一宗旨的。本次个税改革的取向在于减税,提高费用扣除标准后,相当一部分低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负担将减轻,甚至根本不必缴纳个人所得税。据统计,2004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达亿元,其中65%来自于工薪阶层。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提高至1600元后,有人估算,财政可能因此减少280亿元的收入,也就是说工薪阶层每年可减少280亿元的纳税负担,也就意味工薪阶层增加可支配收入280亿元。根据税收乘数原理,280亿元的减税可形成社会需求1120亿元。据国家税务总局预测: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后,全国个人所得税的减收部分占到2004年个人所得税收入亿元的16%左右。(二)加大了高收入者的征收力度个人所得税是我国目前所得税种中最能体现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税种。在降低低收入者税收负担的同时,争取最大限度地利用个人所得税在调整收入差距扩大的作用,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在征管方面研究新措施、引进新手段,是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关键。本次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提出了对富人进行重点征管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提出了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将以前的单项申报改为双项申报,即将原来由纳税人所在单位代为扣缴个人所得税,改为高收入者的工作单位和其本人都要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否则视为违法。条例规定,扣缴义务人都必须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这就形成了对高收入者双重申报、交叉稽核的监管制度,有利于强化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堵塞税收征管漏洞。实施条例中,高收入者也有了明确的定义:“年收入超过12万元以上的个人”。 (三)缩小收入差距,降低基尼系数我国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各地居民收入、生活水平存在一定差距,全国统一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有利于促进地区间的公平。如果对高收入地区实行高费用扣除标准,低收入地区实行低费用扣除标准,反而将加剧地区间的不平衡,这将与个税本来的调节意义背道而驰。目前,各地实行统一的纳税标准,对收入较低的西部地区将产生很大益处,西部相当部分中低收入阶层将不必缴纳个人所得税,该地区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将会减轻,有利于鼓励消费,促进落后地区经济的发展。个人所得税在所有税种里最能调节收入分配差距,对收入进行二次平衡。富人和穷人是财富分配链中的两端,要缩小贫富差距,就是要从富人那里分割一定的财富,用来补贴穷人。而在我国近十多年来个人收入分配差距不断加大,基尼系数达到,按照国际惯例,基尼系数达到或者超过,说明贫富差距过大。贫富差距凸显与个人所得税制度失效是因果相生的。统计数字显示,工薪阶层是目前中国个人所得税的主要纳税群体。2004年个人所得税收入中65%来源于工薪阶层,违背了大家公认的“二八定律”。而中国的富人约占总人口的20%。占收入或消费总额的50%,但是,这20%的富人,对个人所得税的贡献,竟然只有10%。这充分说明,个税不但没有实现从富人到穷人的“调节”,相反,这种财富的二次分配还处于一种“倒流”状态中。长期“倒流”下,只能是富人越富,穷人越穷,社会贫富差距仍将继续加大。有人称,中国富人的税收负担在世界上是最轻的。只有通过政府的税收强制手段才是完成“调节”的最有效方式。对比中国这样的“制度失效”,新加坡的个税政策无疑可以借鉴。新加坡总理发布税务报告称,占人口总数20%的新加坡富人交的个人所得税占个人所得税总数的93%,意即:个税基本都是由富人承担。新加坡政府另外对市民有各种补贴,其中占人口80%的市民,其补贴和交税平衡后,都有净入账;只有那20%的富人是净出账,2003年富人的平均净出账是万新币。富人承担几乎全部的个人所得税义务,政府收缴上来以后通过补贴等方式实现对穷人的再分配;富人在纳税活动中付出义务,穷人从纳税活动中获得好处——这才是一个正常有效的个税“调节”状态。中国公众缩小贫富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期待,很大程度上寄托在个税制度的归位中。税收制度对广大中等收入群体有重要的导向作用,作用原理是“限高,促中,提低”。加大对高收入者的征收力度,对降低基尼系数有明显的作用。 二、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效应——个人收入增加产生的效应 (一)收入变化对消费的影响正如前面所说,国家个人所得税的减收也就意味着工薪阶层可支配收入的增加。根据西方经济学中对国民收入的研究,消费是收入的函数。居民收入水平的高低、对未来收入的预期以及即期可实现的购买力,在相当程度上决定消费需求的大小和强弱。宏观经济学中对居民消费行为的研究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的凯恩斯绝对收入假说;第二阶段的生命周期理论、持久收入理论和相对收入理论;第三阶段的霍尔随机游走假说,以及由此引发的其他大量的假说。这些理论思想为我们研究我国居民的消费行为提供了借鉴和思路。1. 消费理论 (1)凯恩斯绝对收入假说。凯恩斯认为,在短期内,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主要取决于收入的多少,随着收入的增加,人们的消费也会增加,消费是“完全可逆”的,但消费的增长低于收入增长,边际消费倾向逐渐递减。(2)迪利安尼的生命周期假说。该假说首先假定消费者是理性的,能以合理的方式使用自己的收入,进行消费;其次,消费者行为的唯一目标是实现效用最大化。这样,理性的消费者将依据效用最大化的原则,根据其预期寿命来安排收入用于消费和储蓄的比例,即每个人都将根据他一生的全部预期收入来安排他的消费支出。消费不是取决于个人现期收入,而是取决于其一生的收入。(3)弗里得曼的持久收入假说。弗里得曼将个人的收入分为持久性收入和暂时性收入。持久性收入是稳定的、正常的收入,暂时性收入则是不稳定的、意外的收入。弗里得曼认为,决定人们消费支出的是他们持久的、长期的收入,而不是短期的可支配收入。因为短期可支配收入会受到许多偶然因素的影响经常变动,人们消费与短期经常变动的收入没有稳定函数关系。为了实现效用最大化,人们实际上是根据他们在长期中能保持的收入水平来进行消费的。(4)杜森贝利的相对收入假说。杜森贝利认为,一方面,消费者的消费支出不仅受到自身收入的影响,而且也受到周围人的消费行为的影响;另一方面,消费者的消费支出不仅受到自己目前收入的影响,而且也受到自己过去收入和消费水平的影响。上述消费理论从不同角度论证了收入对消费的影响。收入尤其是稳定收入的确是影响消费的最主要因素,而本次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的提高正是增加了工薪阶层的稳定而持久的收入。2.收入对消费影响的分析国家统计局资料显示,2000年我国GDP已经突破1万亿美元,人均超过800美元,整体上已从“八五”时期的世界低收入国家行列跃入世界中下收入国家行列。中国社科院和国家统计局都曾经做过全国社会阶层抽样调查,调查结果基本上认定,中国的“中间阶层”人群数量大量增加,已经占总体人口的15%-18%左右。随着中等收入阶层的崛起,中国消费率将不断上升,预计从2002年的58%上升到2010年的65%,并于2020年达到71%,接近发达国家水平。迅速增长的中等收入阶层的消费倾向是购买高端、新型商品,从而推动消费结构和产业结构的升级。去年我国人均GDP超过1000美元,正是消费升级的起跑线。目前在人均GDP逾3000美元的、中等收入阶层“扎堆儿”的沪、京、粤、浙等沿海发达地区,消费升级表现尤为明显,这些地区已经率先进入小康阶段。中等收入阶层消费支出中,2002年与1992年相比,食品、衣着等生存型的消费倾向下降了22个百分点,而医疗保险、交通通信、娱乐文化教育、居住等享受型和发展型的消费倾向却显著上升,提高了17个百分点。不动产、金融和保险类投资成为时尚,城市投资者渐次浮出水面。依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这群人已经开始追求经济安全、享乐和发展,一个稳健的投资理财计划对他们会很有吸引力。中等收入阶层的储蓄性支出正向投资性支出转变,股票、教育、保险等成为他们消费的热点,而且他们普遍对品牌的忠诚度较高,消费理念非常成熟。最近,某公司对中等收入群体的理财情况进行调查,结果表明在理财工具价值的认同方面,风险较低的保障工具如子女教育基金、保险、国债等增长幅度最大。中等收入人群的边际消费倾向最高,为,即每增加1元收入,可带动元的消费。其后依次为:中高收入人群、最高收入人群、最低收入人群、中低收入人群。中等收入人群成为经济增长的持续推动力量。这次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对中等收入人群的影响也是最大的。全国约有亿多从业人员达到中等收入群体。中等收入人群的成长势必带来消费的转型,即生活质量越加受到关注,从追求数量型向讲求质量型迅速转变;由于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居民可支配收入将有所增加,消费开支绝对量也会增长,同时投资类消费比重也将随之上升。这些积极变化会反过来促进城市产业结构、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特别是将提升第三产业,迅速增加对第三产业的需求,推动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改变中国第三产业比重偏低的不合理状况。三、 结束语工薪所得扣除标准大幅提高800元,与当前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经济实力明显提高的发展趋势相一致,体现了国富民强的发展经济的宗旨。这次个税改革不仅减轻了工薪阶层的纳税负担,加大了个税对高收入者的征收力度,缩小了收入差距,降低了基尼系数,提高了人民的购买力,还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个税这次改革产生的良好效果,对国民经济发展必将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导语:毕业论文是大学毕业前的最重要的一项作业,而毕业论文的摘要又对毕业论文正文的优劣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因此写好毕业论文的摘要对毕业论文的提高很有帮助

(一)什么是论文摘要

摘要也就是内容提要,是论文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它是建立在对论文进行总结的基础之上,用简单,明确,易懂,精辟的语言对全文内容加以概括,留主干去枝叶,提取论文的主要信息.作者的观点,论文的主要内容,研究成果,独到的见解,这些都应该在摘要中体现出来.

为了便于索引与查找,易于收录到大型资料库中并为他人提供信息,论文摘要应以第三人称写作,应是一篇具有独立性的短文.

(二)论文摘要写作要求

1.摘要的字数

摘要字数要求在300~400字之间.

2.摘要的基本规范

(1)应以第三人称写作.摘要是完整的短文,具有独立性,可以单独使用.即使不看论文全文的内容,仍然可以理解论文的主要内容,作者的新观点和想法以及论文所要实现的目的,采取的方法,研究的结果与结论.

(2)叙述完整,突出逻辑性,短文结构要合理.

(3)文字简明扼要,不容赘言,采用直接表述的方法,不使用不必要的文学修饰,做到用最少的文字提供最大的信息量.

(4)摘要中不使用特殊字符,图表以及由特殊字符组成的数学表达式,不能列举例证.

3.摘要的内容构成要素

目的,方法,对象和结论称为摘要的四要素.

(1)目的:毕业论文研究的范围,目的,重要性.

(2)方法:毕业论文的使用了哪些研究方法

(3)成果:陈述毕业论文研究成果.

(4)结论:通过对问题的研究所得出的重要结论及主要观点(简写),

(三)毕业论文摘要样例

(论文题目:个人所得税流失问题的探讨)

摘 要

自1993年统一个人所得税以来,个人所得税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个人收入的增加成为我国目前增长速度最快的税种.但同时个人所得税也是我国税收流失比较严重的税种之一,因此对个人所得税税收流失机理的探讨,流失规模的测算显得尤为重要.运用数量分析与规范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以黑龙江省为例初步测算个人所得税流失的规模,证明税收流失的严重性,解释个人所得税流失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税收制度的不完善,税收法制建设滞后而造成的收入分配机制扭曲,加之信用制度缺失,传统文化的惯性等诸多原因加剧了税收流失的规模,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借鉴国外成功经验提出尽快出台税收基本法,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及建立个人信用制度的对策建议.

(一)什么是毕业论文结论

结论是一篇论文的收束部分,是以研究成果为前提,经过严密的逻辑推理和论证所得出的最后结论.在结论中应明确指出论文研究的成果或观点,对其应用前景和社会,经济价值等加以预测和评价,并指出今后进一步在本研究方向进行研究工作的展望与设想.结论应写得简明扼要,精练完整,逻辑严谨,措施得当,表达准确,有条理性.

(二)毕业论文结论的写作要求

1.论文的结论作为论文正文的最后一章单独排写,不加章号.

2.论文结论的.字数要求在600-800字左右.

3.论文结论的结构应包括论证的结果,主要对策与建议,并简要说明研究中所存在的不足,为他人继续研究指明方向,提供线索.

4.论文结论撰写应该注意:结论部分应起到结束全文的作用,一般不要提出新的观点或材料.

(三)毕业论文结论样例

(论文题目:个人所得税流失问题的探讨)

结 论

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个人收入的不断提高使个人所得税成为增长潜力与空间最大的税种,个人所得税的流失也成为关注的热点.本文以黑龙江省为例尝试用税收收入能力测算法估测黑龙江省个人所得税税收流失的规模,并与浙江省税收流失规模作了比较,发现虽然两省的经济发展速度不同,但税收流失的相对规模趋同,从而证实了税收流失的严重性.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求税收流失的原因,发现分类所得税制强化了税收的收入功能,削弱了调节功能,造成收入分配机制扭曲,将工薪阶层推向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主体,税收相对负担较重,这与个人所得税的目标是相违背的.而信用制度缺失,传统文化的惯性等因素加大了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难度增加了税收成本,税收流失进一步加剧.因此治理个人能所得税税收流失在我国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本文认为从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入手,减少工薪所得税的累进级数,以混合课征制为过渡,缓解收入分配机制的扭曲.同时迅速建立起以身份证号码为基础的三号统一(身份证号,纳税识别号,社会保障号)的个人信用平台,配合税收征管制度的强化提高征税效率.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借助新闻媒体的力量,使公民知法守法,从而逐步减少税收流失.

由于所学知识有限,本文只在粗浅的层面解释个人所得税税收流失的原因,提出基本的对策建议.税收流失的测算方法以及个人所得税流失的深层根源还有待于深入研究,我会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关注个人所得税.

3)税率设计有待优化。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税率采用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形式,工资薪金所得采用幅度为5%~45%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采用幅度为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其余的分项所得采用20%的比例税率(劳务报酬收入畸高则采用幅度为20%~40%的3级超额累进税率)。这种税率设计存在的问题是:1工资薪金所得最高税率为45%,与世界各国相比,比率偏高。税率偏高,一方面会增加纳税人偷税漏税的动机,另一方面,由于45%的税率在实践中极少运用,名义税率高,而实际税率低,课征实效差。另外,工薪所得的级距过多,当今,世界各国个人所得税改革都以扩大税基,减少累计级距为目标,如美国、英国、巴西的个人所得税率只有1—3档,而我国这一项所得税却有9档,这既不符合简化税制的改革方向,也是脱离实际的。2现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偏低,按照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年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5000元的税率为5%,年应纳税所得额50000元以上的税率才为35%,而工薪所得月应纳税所得额(月收入额-800元)50000元已按30%的税率纳税,这说明个体工商户的边际税率太低,税率设计有重课工资、薪金收入者的倾向,难以实现保护中低收入,调节高收入,缓解个人收入差距的目标。(4)税基不够广泛。发达国家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一个基本趋势就是扩大税基,把原先一些减免项目纳入征税范围,而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法对应纳税所得额采取列举具体项目的规定,难以将所有的应税项目都包含进去。另外,由于现行减免税及优惠名目太多,费用采用分次扣除,客观上造成税基缩小。3改革思路(1)实行分类综合所得税制。综观世界各国个人所得税的课税模式,除前面所提及的分类所得税制外,还有综合所得税制,这种模式是指同一纳税人的各种所得,不管其所得来源于何处,都作为一个所得总体来对待,并按累进税率计算纳税,优点是能体现税收的公平性,但对纳税申报和所得汇算有较高要求,鉴于我国目前征管水平较低且纳税人纳税意识较弱,不宜采用综合所得税制,但可以逐步向综合所得税制过渡,所以现阶段采用分类综合所得税制最为适宜。该税制模式由分类所得税和综合所得税合并而成,采用这种模式,可以在目前所得分类的基础上,先以源泉预扣方法分别采取不同的税率征收分类税,纳税年度结束后,由纳税人申报全年综合各项所得,由税务机关核定,统一按规定的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对年度已纳税额作出调整,多退少补。这样做的好处非常明显:1充分反映纳税人在一定时期(一年)的收入水平及纳税能力,体现量能课征的公平原则;2避免将收入分散化而流失税源或降低适用税率,既能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又能对高收入者的收入产生较大的影响。

个人所得税毕业论文提纲

大学生活又即将即将结束,大家都知道毕业前要通过毕业论文,毕业论文是一种比较重要的检验大学学习成果的形式,如何把毕业论文做到重点突出呢?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个人所得税毕业论文提纲,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题目: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研究

摘要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动态及述评

第三节 研究的主要内容

第四节 研究的思路与方法

第五节 研究的创新及不足

第二章 个人所得税制度设计的理论分析

第一节 人性理论假说

一、人性理性维度的界定

二、人性理性维度视角下人性假设的发展

三、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设计的人性假设:税收行为的有限理性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功能定位分析

一、个人所得税功能定位的变迁与发展

二、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功能定位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的.外部影响因素分析

一、外在约束条件的一般分析

二、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现实约束条件分析

第四节 本章小结

第三章 国外个人所得改革趋势及实践

第一节 国外个人所得税改革趋势

一、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税制改革的大背景

二、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主要趋势

三、简要评析

第二节 国外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典型实践

一、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简介

二、单一所得税的兴起和实践

三、二元税制在北欧国家的推行

第三节 国外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原因分析

一、经济全球化使各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出现趋同趋势

二、单一税为什么被一些国家采纳而被一些国家抛弃

三、北欧国家为什么采用二元所得税方案

第四节 国外个人所得税改革对中国的启示

一、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应考虑国际和国内两方面因素

二、单一税改革方案的启示

三、二元所得税改革的启示

第五节 本章小结

第四章 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整体性分析

第一节 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问题的简要分析

一、改革措施的单一性不利于个人所得税的成长与发展

二、分类课税模式的制度设计不利于调节收入分配

三、具体税制要素的改革未能随经济社会发展进行调整

四、现行征管制度制约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转换

第二节 税制结构优化视角下的个人所得税改革

一、个人所得税与税制结构变化

二、对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启示

第三节 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指导思想

二、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原则

第四节 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取向

一、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中几个“矛盾式”命题

二、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的取向

第五节 本章小结

第五章 中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混合型模式的选择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理论框架及解释

一、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分析

二、本文的解释:课税模式的偏离

第二节 中国个人所得税的演进及剖析

一、中国个人所得税课税制度的演进

二、中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剖析

第三节 中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具体方案的选择

一、中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之争

二、综合与分类混合型课税模式设计的不同方案

三、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课税模式改革的合理取向

第四节 本章小结

第六章 综合与分类课税模式税制要素设计

第一节 纳税人

一、现行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明确几个概念

三、本文的界定

第二节 征税范围

一、“个人应税所得”的理论界定

二、中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存在的问题

三、征收范围:本文的界定

第三节 扣除项目和扣除标准

一、费用扣除的理论界定

二、中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课税模式下扣除项目和扣除标准

第四节 税率

一、税率设计的理论分析

二、综合与分类课税模式下税率的设计

第五节 本章小结

第七章 综合与分类相结合课税模式管理

第一节 申报单位的确定

一、申报单位的选择:理论与实践视角

二、本文观点:以个人为申报单位

第二节 课税方式的选择

一、源泉扣缴的制度设计

二、自行申报的制度设计

第三节 征纳流程设计

一、征纳流程设计的原则

二、征纳流程设计的前提:个人所得税的管理权

三、征纳流程的具体设计

第四节 本章小结

第八章 综合与分类课税模式配套制度和措施

第一节 建立个人所得税征管信息平台

一、以地方税务局为中心的平台

二、以国家税务局为中心的平台

第二节 建立有效的收入监控制度

一、建立全新的纳税人编码制度

二、完善储蓄存款实名制制度

三、创新个人现金管理制度

四、分层次建立个人财产登记制度

第三节 构建税收协助部门信息共享机制

一、现行税收征管实践中的“税收协助”剖析

二、税收协助制度的作用

三、完善税收协助,形成协调的涉税部门信息共享机制

第四节 建立个人所得税稽核制度

一、建立个人所得税稽核程序

二、制定科学合理的稽核方式

三、提高稽核绩效的保障:增强个人所得税法律的威慑作用

第五节 建立个人所得税援助机制

一、行政援助机制

二、人性化援助制度:免税

第六节 本章小结

参考文献

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研究论文

醚热-煮注浅析析我我国国个个人人所所得得税税制制度度的的完完善善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朱凤平摘要: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涉及到每个人,主要作用是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我国目前收入分配相差比较悬殊,个人所得税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的作用还很弱。另外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款流失严重,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已经越来越难以适应形势的发展。因此我国急需完善个人所得税的制度,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改革,以提高调节个人收入的能力,从而缩小居民收入的差距,缓解分配不公的矛盾。本文就我国应加强个人所得税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策略做出分析。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分类课征模式’一、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收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一)分类课征制模式的个人所得税税收效果有失公平我国目前实行的分类课征制个人所得税有失公平。分类课征制个人所得税是在二十多年前制定的,对于当时信息不够流通,个人收入的来源相对单一等情况时是比较合理的。但随着时问的推移、国家经济体制的改革及国家经济形势的变化,个人收入来源变得多元化,而分类所得税的弊端就日逾严重。就累进制度的累进程度来看,如果有两个不同的纳税人每月有相同的收入5000元,其中一个只有一个来源,而另一个却又多个来源,但按照分类所得税的规定,前者需要纳税,而后者就有可能不用交税,显然有悖于公平原则。(二)个人所得税计税方法缺乏科学性从个人所得税立法以来在费用扣除方法上一直采用的足综合扣除方式,并采用定额扣除与定率扣除相结合的方法,在实际应用中容易出现弊端,主要表现在如下几方面:一是费用扣除标准不科学。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4-人所得税主要针对净所得征税。而我国个人所得税法没有区分为取得收入所必需支付的必要费Hj及生计费用,在费用的扣除上没有考虑到不同家庭的不同情况,没有考虑到特殊情况,一律统。‘定额或定率扣除,欠缺合理。二是扣除标准缺乏指数化机制。未能与物价指数挂钩,忽略了物价变化因素对个人纳税能力的影响因素,费用扣除标准长期固定不变难以适应经济状况的不断变化。二、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征收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一)纳税申报体系不够健全当前个人收入来源多种多样,个人收入形式更加多元化及隐蔽化。我国现行个人所得征收方法实行分项计税、分项扣除的征收管理方法,纳税人的诸多收入难以纳入征税范围,各种避税手段函层出不穷。国家尚无有效的、可操作的个人财产登记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比较欠缺,国家对个人除工资以外的其他收入难以查实。在短期内税务部门无法掌握个人全部收入信息并据以征税。(二)我国公民纳税意识仍然比较淡薄纳税人纳税的积极性征收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的前提和基础。由于历史原因和当前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等原因,我国公民税收法制观念及纳税意识普遍淡薄。在公民中,真正清晰了解个人所得税税收制度的人微乎其微。对纳税原因及具体纳税方法等一系列实际问题了解及正确操作折人更是少之甚少。(三)个人所得税管理制度不健全具体表现为:一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制度未能得到严格执行,代扣代缴义务的法律责任落实的不够明确。许多单位财务不履行应尽的代扣代缴义务,对职工各种应税所得项目难以掌握。二是自行申报制度缺乏应有的配套措施,没有切实可行的税收稽查的手段。三是一些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账务不全,有些根本没有建账或者不向税务机关提供账目,地方税务部门定率征收方法具有很大随意性。四是税务机关缺乏现代化检查、征税手段,征税成本高、效率低,对偷漏税行为惩处不力。三、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的建议、策略1、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几点建议(1)制定合理的费用扣除标准。在制定费用扣除标准时要充分考虑到纳税人的保险、医疗、住房、教育、养老生计费和赡养人口、儿童、老人、残疾人等扣除项目及其标准,并视物价、工资、汇率等方面的情况适时地对各类扣除标准予以以调整。(2)选择分类综合课征的税制模式。选择分类综合税制模式是对较强连续性、经营性收入列入综合所得的应征项目,实行累进税率:对其他所得仍按比例税率进行分项征收。这样既有利于解决征管中的税源流失问题,又能体现税收公平原则。这种税制模式比较适合我国FI前情况。(3)推广税收指数化,建立弹性税收制度。为了减少物价指数对税收的影响,我国应实行税收指数化。对于费用扣除、税率的确定方面,在适用中要随物价的变化而不同,确定可以灵活应用的标准与制度。这样就避免了通货膨胀等物价因素对个人实际收入的冲击,从而保障工薪人员最基本生活需要,减轻工薪人员税收负担。(4)提高起征点。普通人的收入比较低,扣除物价指数后,生活水平不高,个人所得税应针对高收入阶层征收,应在现行起征点3500元的基础之上再提高‘些。2、加强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方面的策略(1)逐步实行个人财产实名臀记制度。对个人的存款、房地产、金融资产以及汽车等重要财产信息实行实名登记制度,使纳税人收入“显性化”,防止个人将财产分割而偷税。(2)实行非现金收入结算制度,减少现金流通。广泛使用信用卡及个人支票。工资外发放的各种补贴及其他各种福利计入工资中,以使真实收入“透明化”。(3)建屯纳税人“个人经济身份证”制度。将居民身份证号作为个人所得税的税务编码。个人从事的与个人所得税有关的各种活动,不论收入还是支出,均应在此编码下反映,使税务部门能掌握准确的纳税人的收入状况信息。(4)建立有效的稽核制度。提高征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加强队伍的自身建设,并且要加人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强化税务部门的执法地位,形成重罚轻管的征收模式。(5)建立税务代理制度。建立和完善税务代理制度,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通过加强注册税务师及注册会计师等专业税务代理队伍建设提高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水平、税务代理水平,是一项不可忽视的重要工作。朱凤平1958年,女,长春市人,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财务处会计万方数据

完善个人所得税制的研究 【摘 要】:个人所得税产生于18世纪末发展于20世纪初,是现代直接税产生发展的标志,在现代直接税制结构中个人所得税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本文共包括三个部分,主要从理论和实践出发,对完善个人所得税制作以系统深入的阐述。在第一部分,文章着重论述了个人所得税的含义、历史由来和具有的重要意义。在第二部分,文章对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的状况进行了全面论述。总结了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情况,分析现行个人所得税制的弊端,并揭示个人所得税严重流失问题。在第三部分,文章提出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应做好哪些工作。具体措施包括:建立一个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混合税制模式,并逐步过度到综合税制模式;调整税制设置,扩大税基,减少级次,合理调整税率和扣除项目、额度;加强宣传,提高公民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自觉性;提高征管质量,建立收入监控体系,做到应收尽收,促进公平。【关键词】: 个人所得税 现状分析 制度完善1994年的新税制改革,个人所得税已成为各项税种中增长最快的一种。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再结合世界各国税制发展的总趋势,我国个人所得税在时实践中暴露许问题。因此,对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进行总结分析及其制度完善等问题的研究应是十分必要。一、个人所得税的含义、由来以及意义(一)含义(二)历史由来1、西方国家个人所得税的产生和发展 2、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的产生和发展(三)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重要意义1、课征个人所得税有利于增加财政收人2、课征个人所得税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3、课征个人所得税有利于发挥税收对经济的“自动稳定器”功能4、课征个人所得税有利于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二、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的状况研究(一)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情况1、个人所得税概况2、个人所得税收入结构的变化(1)由以外国人纳税为主向以国内公民纳税为主的格局转化。(2)纳税主体由高收入阶层向工薪阶层转化。3、个人所得税征收率低(二)现行个人所得税制的弊端1、分类所得税制设计不合理(1)缺乏公平性,易诱发偷、逃税款的行为产生。(2)征管效率低。(3)易产生避税现象。(4)过分依赖扣缴的征管方法,不利于提高国民的纳税意识。2、费用扣除标准过低3、税率结构复杂,税负不公4、课税范围狭窄5、尚未形成良好的征管环境(三)个人所得税流失存在的问题1、纳税意识淡薄2、征管手段不力3、利用税收政策逃税三、完善个人所得税应做好如下工作(一)建立一个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混合税制模式,并逐步过度到综合税制模式1、分类模式的优缺点2、综合模式的优缺点3、采用分类与综合相结合模式的优越性(二)调整税制设置,扩大税基,减少级次,合理调整税率和扣除项目、额度1、科学地确定起征点2、简化税制结构3、逐步拓宽税基(三)加强宣传,提高公民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自觉性1、广泛利用社会舆论力量和示范影响,加强宣传2、加强对扣缴义务人、纳税人的管理、培训,规范发展税务代理中介结构(四)提高征管质量,建立收入监控体系,做到应收尽收,促进公平1、推行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制度,强化申报审核2、建立收入监控体系,加强税收监管

给1000也没有人给你啊 !哎~~~高人都闲在外面的,哪儿会来这里啊!

我国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研究摘要: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在调节个人收入、缓解社会分配不公、增加财政收入方面存在着制度方面的缺陷。本文旨在针对现行个人所得税制的若干主要不足,提出对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的刍荛之见。关键词: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累进税率;费用扣除标准;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自1799年在英国创立,至今已有200多年的历史,如今在世界各国广泛推广采用,并成为发达国家最主要的税收来源。我国于1980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首次开征个人所得税,其后经历了两次修订,1994年分税制改革,颁布施行了现行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制自运行以来,在调节个人收入,缓解社会分配不公,增加财政收入方面取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社会经济环境变化与税制建设的滞后,税收征管乏力等因素的影响,我国个人所得税应有的功能远未得到充分发挥,偷税漏税现象相当普遍、严重。在这样的背景下,探讨个人所得税问题,构思改革和完善个人所得税的相关制度,具有重大而迫切的现实意义。1现状评价(1)税收收入快速增长,但比重过低。1994-2001年8年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增长迅速,表现在收入额增长较快和在财政收入中所占的比重上升,1994年个人所得税收入为亿元,2001年已达亿元(含银行存款利息税),占全国财政收入比重1994年为,2001年上升到,年均增长率达40%以上,个人所得税已成为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收入增长最为迅速的一个税种。尽管从绝对额来看,个人所得税收入增长很快,但因受我国税制结构的制约,个人所得税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未达到7%,同其他国家相比,我国个人所得税处于较弱小的状态,从数量上看OECD国家个人所得税收入占到全部税收收入总量的25%以上,据有关资料显示,即使世界上大多数低收入发展中国家,个人所得税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也在6%~10%.显然,我国个人所得税比重过低。

我国当前周边安全环境研究论文

1 、对我国安全环境复杂性的基本判断:总体稳定,局部严峻,安全问题趋于复杂且风险加大2,周边安全环境是我国面临的国际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影响我国国家安全和发展的最直接和最主要因素。我国地处亚洲东部,陆上有15个邻国相接壤,与8个国家隔海相望,地处亚太地区的中心位置,特殊的地理位置早就了周边环境的复杂性。我国地缘环境可谓先天不足,有后天难补的一面,但也有后天可塑的一面,我国拥有世界第二长边界线,陆地边界长达万公里,海疆线长达万公里,邻国众多,强邻不少,领土领海问题自然存在不好分歧。二、我国安全环境面临的威胁主要来自“三大方向和两个重点地区”。三大方向:东北亚、中亚和海洋,既紧密联系,又相互交叉。1东北亚方向:影响我安全环境的主要有两大问题,一是朝鲜半岛问题,二是日本问题。2如果说朝鲜半岛在我周边安全中的地位和作用仅次于台湾海峡的话,那么日本对我国家安全的威胁就仅次于美国。3 中亚方向:对我国安全来说,中亚方向的安全隐患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三股恶势力”的威胁;二是中亚五国未来的政局走向。特别是美国和西方势力正积极插手中亚国家的事务,企图发动一连串的所谓“颜色革命”,大力扶持那里的亲西方反对派通过“合法程序”的选举夺取政权,使独联体面临解体的危险,也使俄罗斯在这一地区的主导地位和核心作用被大大削弱。欧亚大陆地缘政治格局正在发生有利于西方的重大变化。这对以中俄为主导的上海合作组织、特别对我国的西部安全环境来说,无疑是新一轮的巨大冲击。值得我们高度关注和警惕。4 海洋方向: 美韩及美日军演对我国领海安全造成了巨大威胁,同时是对其军事的炫耀,是对我国及朝鲜的严重挑衅。南海问题,目前我国南海大部分岛屿被邻国分割占据,我国原为南海问题的长期稳定与互利合作而努力,但从目前来看,实现这些问题的公平合理解决,尚需长期艰巨的谈判。5 两个重点地区:台湾海峡。近年来,台湾岛内的政治生态持续恶化,台独势力铤而走险、制造台独重大事变的可能性大大增加。连宋访问大陆以后,两岸关系虽出现了某些缓和迹象,但总体严峻的局面没有改变。台湾问题仍处于可能爆发严重冲突的高危期。近来,美日联手干预台湾问题的势头明显加强,这对我“遏独、止独”的战略意志、决心和战略能力都是历史性的重大考验。钓鱼岛。钓鱼岛的历史遗留问题及现今问题也是中日关系不断紧张。6. 对我国安全复杂性的基本判断:总体稳定,局部严峻,安全问题复杂且风险加大:一是美国成为影响周边安全环境的最主要因素;二是日本对我国周边环境存在现实和潜在的安全威胁;三是周边环境其他国家对我国的威胁;四是印度对我国领土的侵犯和威胁;五是恐怖主义的现实威胁

你懒的够可以的

论文往往强调原创性的工作总结,但也可以是对前人工作总结的回顾及做出评价,后者也往往被称为综述性文章。学术论文的出版正在经历着重大变化,出现了从传统的印刷版到网络上电子格式的兴起。论文中最重要的就是论点、论据和论证,所以在写作中,一定要对这三点加以重视。

论文写作,简单的说,就是大专院校毕业论文的写作,包含着本科生的学士论文,研究生的硕士论文,博士生的博士论文,延伸到了职称论文的写作以及科技论文的写作。

一般来说,论文写作,即高校毕业生,科技工作者以及各科研机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依据一定的论文格式和字数要求,对学习和工作的学术总结和创新。

理性是指人在正常思维状态下时为了获得预期结果,有自信与勇气冷静地面对现状,并快速全面了解现实分析出多种可行性方案,再判断出最佳方案且对其有效执行的能力。

理性是基于现有的理论,通过合理的逻辑推导得到确定的结果。反之就是反理性。理性的本质就是否定与怀疑。

当前我国周边形势论文

当前我国周边安全形势及走向一、摘要:1、 我国的周边安全形势概况(一)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面临的周边安全形势非常严峻(二)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面临的国内外安全形势大为改善2、 我国未来周边形势走向不容乐观(一) 理论上的不稳定因素(二) 现实上的安全挑战二、关键字:1、 形势概况2、 形势走向三、正文:一、我国的周边安全形势概况(一)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面临的周边安全形势非常严峻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曾被迫进行过6次对外战争,先后面临美国等西方国家的封锁遏制、中苏关系紧张恶化、东西方“霸权国”的威胁等。20世纪70年代,随着美国总统、日本首相相继访华,我国与美国、日本的关系出现缓和,紧张形势暂时缓解,然而安全威胁并未消除。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对当时安全形势的判断是:“战争与革命”是时代主题,来自敌对势力的军事入侵危险始终存在。(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面临的国内外安全形势大为改善1、国际大环境相对稳定,大国之间相对平稳改革开放以后,邓小平进一步发展了毛泽东、周恩来打开的中美关系新格局,于1979年亲自出访美国,主持实现了中美关系正常化。苏联解体、冷战结束后,美国成为当今世界唯一的超级大国,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邓小平根据国际形势发展的总体走向,作出“和平与发展是当今时代主题,新的世界大战是可以避免的”形势判断,要求把更多精力放在发展经济上,从此迎来了改革开放和经济迅猛发展的30年。此后,我国与其他大国关系进一步改善:中美关系虽然曲折不断,但总体稳定;中俄关系稳步发展,两国高层互访频繁,并签订了一系列联合声明和友好条约;中日关系发展基本平稳,正致力于构建和平与发展友好合作伙伴关系;中国与欧盟关系保持良好,经贸往来、政治互信不断加深。2、我国周边的热点地区冲突得到不同程度缓解近20年来,周边地区基本相安无事,除了阿富汗反恐战争以外,其他周边地区没有战事,阿富汗反恐战争对我国影响也微乎其微。3、我国和周边所有邻国之间实现了关系正常化我国和周边所有的陆地邻国都曾有过领土纷争。20世纪,我国先后与缅甸、尼泊尔、巴基斯坦、蒙古、阿富汗、朝鲜6国签订了边界协定或条约;与印度和越南也实现了关系正常化;与老挝、俄、哈、塔、吉5国签订了国界协定;2001年7月,中俄签署《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2008年10月,俄方将银龙岛和半个黑瞎子岛移交给中国;2008年6月,中日两国经过磋商同意在实现有关东海海域划界前的过渡期间,在不损害双方各自法律立场的情况下进行合作,在东海海域选定适当的区域进行共同开发;2003年6月,印度总理瓦杰帕伊访华,两国签署了《中印关系原则和全面合作的宣言》这一纲领性文件,标志着中印关系进入新阶段,同时两国在领土争端问题上也不断取得突破。4、地区集团化、区域化合作势头不断上升我国与东盟睦邻互信伙伴关系深入发展。东北亚区域经济合作不断加强。上海合作组织发展迅速。二、我国未来周边形势走向不容乐观我国周边形势20多年的相对稳定来之不易,短期内不至于发生牵动全局的战乱。然而,周边地区的一些固有矛盾尚未完全解决,影响和平稳定的不安定因素依然存在,我国周边安全仍然面临着不同对象、不同程度、不同原因的威胁和挑战。对于这种挑战,我个人认为主要来自两大方面:一是理论上的,二是行动上的。对此,我们必须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加强国防建设,提高防范能力,确保国家安全。(一)理论上的不稳定因素理论上的不稳定因素简要概括为三“多”。一是邻国多。我国处于东亚中心,幅员广阔,有世界上第二长的陆界,邻国众多,2万多公里陆地边界线分别与15个国家接壤,万公里的海岸线与11国为邻。我国东临太平洋,西接中亚石油能源中心,南濒马六甲海峡,北与大国俄罗斯接壤,我国极易陷入各种争端和利益冲突之中。二是大国强国多。包括以俄罗斯、日本和印度为代表的幅员广阔型、经济发达型、人口密集型国家。除中国之外世界上6个公开拥有核武器的国家中有4个是中国邻国或亚太大国。三是问题多。主要是热点地区多、贫富差距大、意见分歧大。例如,世界三大火药桶之一的南亚次大陆、当前世界热点地区中东地区和东北亚地区,都在我国周边。(二)现实上的安全挑战1、美国对我国安全的综合性威胁冷战结束后,美国成为当今世界唯一的超级大国,也是世界上最大的霸权主义国家,称霸世界的野心不断膨胀。由于中美之间在社会制度、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等方面存在根本差异,因此美国不希望中国快速崛起。在中国东部,凭借美韩共同防卫条约、美日共同防卫条约,以及其在韩日和太平洋地区的军事实力对中国进行遏制。在中国东南,为了控制太平洋和印度洋的连接通道,在西北太平洋地区构成了三道岛链防线。在中国西部,美国借反恐之机将军事实力渗透到了阿富汗,为插手中亚事务、遏制中国制造条件。2、日本对我国安全的潜在威胁战略上,日本将我国列为主要潜在对手,追随美国压制中国发展,寻求国防战略由“防御型”向“进攻型”转变。政治上,日本积极谋求成为政治大国,意图成为联合国常任理事国。军事上,日本拥有巨大军事实力,具备成为军事大国的物质和科技基础,拥有制造核武器的科技水平和重要原料。在领土问题上,日本一直在暗中加强对我国有争议岛屿和海域的控制和开发。3、印度对我国安全的严重威胁战略上,印度积极谋求地区霸权,视中国为主要战略对手和潜在威胁。军事上,印度在非法占领的中国领土上建立了攻防兼备的防御体系,加紧针对中国的战场建设,并不断增加军费开支,加速更新武器装备。4、朝核危机对我国安全的直接影响朝鲜半岛影响我安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朝鲜半岛南北双方的斗争和朝核问题,其中朝核问题若不能妥善解决,必将带来东亚核格局的改变,成为影响我国周边安全的严重威胁。5、南海诸国对我南沙群岛的现实侵占南沙群岛自古以来是中国的固有领土。南沙群岛是我国南海诸群岛中面积最大、岛屿最多的群岛,南北长550公里,东西宽650公里,水域面积约80多万平方公里,由550多个岛、礁、滩组成。南沙有着重要的经济价值,才使周边国家垂涎三尺,纷纷插手,企图据为己有。目前,南沙问题形势严重,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目前南海争夺涉及“六国七方”,我国海域被分割、岛礁被占领、资源被掠夺的形势相当严峻。二是有关国家加强控制和军事准备。一方面加强控制,另一方面进行作战准备。三是南海问题国际化倾向日益严重。南海周边国家纷纷引入外部资金,与美、日、俄、法等诸国联合对属于中国领海范围12海里的南海油气资源进行疯狂的掠夺性开发。同时,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等既得利益者,一方面联手借助国际舆论压我就范,企图使南沙问题争议多边化、国际化、复杂化,另一方面与美国达成协议,使美国军舰有权进入这些国家港口和基地,借美国完成在东南亚军事基地的作战和后勤保障体系建设。除美国外,日本、印度也积极加强在南海地区的军事活动。面对这些挑战,我们在发展过程中必须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要时时警惕、处处防范。机遇与挑战并存,挑战也是一种财富,它可以鞭策我们努力奋斗,发展经济,增强综合国力,维护国家安全,保障我国立于不败之地。提高国家的实力靠的是中央正确领导,更要靠全国人民齐心协力。所以我们每一个中国人,都要努力为中国富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四:参考文献:(一)《人民日报》(二)《军事网》

中国周边形势分析 中国外部:四面皆敌防不胜防 北方:俄国回归欧洲 俄国现在不是,将来更不会成为中国的盟国。中俄之间人种不同.文化不同,作为两大邻国,长期敌对互为威胁,既无可友好的历史渊源,又无现实的共同利益。 俄国的前景也不是倒向美国,而是融入欧洲,他的民族传统宗教文化本就与欧洲血脉相连,俄国需要欧洲,欧洲也需要俄国,这是一种鱼水关系,美国挡不住,中国更拉不住。俄今后内外政策会越来越与德法等国趋同。而吸收俄后的欧洲力量足以撑起世界的半边天。因此,中国称霸,俄国帮不上忙。 西方:印度虎视眈眈 60年代的中印战争,是一场中国完胜的战争,中国仗着朝鲜战争中得到的苏式装备和作战经验,战胜非暴力建国国防力量寥寥无几的印度,印度几十年来一有钱就扩充军备,整军备战,其矛头始终对准中国,当印度核爆成功及有能力将原子弹扔到中国中部时,电视上印度人民举国狂欢,就象中国人听到能将原子弹扔到美国佬头上一样高兴。 南面:东南亚剪不断的乱麻 新中国成立后,执行一条输出革命的外交政策,企图在东南亚建立自己的势力范围,其结果是在当地激起一阵阵排华仇华的浪潮。就连在中国大力资助下革命成功的越南,最后也加入反华阵营。 东盟本就是为因应中国的威胁而成立的组织,近来,双方关系有改善,但威胁的疑虑仍在,利益冲突也仍在,华人在当地也还没有受到公平对待,与中国相比较,东盟当然觉得遥远的美国更可亲更可靠。东盟中军力最强的当数越南,中越之间爆发过一场战争,但相信不会留下什么后遗症。中国既想与美国争霸,就不能与邻国多纠缠,吃点小亏是正常的。就象围棋中,为争天下劫,必先补一些自己的劫材。可悲的是,中国与东南亚之间的潜在争端数不胜数,南海石油,西沙,南沙,都是劫库,而且战略地位极端重要,美国不时横插一脚,中国只有应付的份! 东面:遭强敌封锁 一些爱国精英强调台湾的战略地位如何如何重要,什么“第一岛链”理论,实际上暴露出他们对军事的极端无知,其实要攻台也不需要找什么理由,那么大那么好那么富的岛,谁不想要,你攻就是了!有没有台湾对大陆的战略态势并无多大影响,台湾太靠近大陆,拿下台湾,就如福建省面积扩张一倍,军事上最多只能屏蔽台湾海峡和福建江西等地。而只有如蠢猪般的军事家才会从这个方向威胁和攻击中国。二战前,日本控制台湾,但无任日本侵华,侵略东南亚,及发动太平洋战争,台湾都没起什么重要作用,到美军反攻日本,也从未重视过龟缩在太平洋一角的台湾。封锁中国东部,一个日本就已实现了,中国根本就跨不过这一条线,谈何威胁美国。美国如想攻击中国的经济中心,可直接利用日本的基地,不需绕道台湾,如想威胁中国神经中心,也只能从北方和东北平原方向考虑。不关台湾什么事。反过来,中国如真的要突破什么封锁,应解放日本而不是台湾,可这又谈何容易。 东面的朝鲜也是靠不住的,象朝鲜越南这类国家,只要美国肯出大钱,反华会更坚决彻底,因为他们死多少人不在乎,政策180度转变也不需考虑民意接不接受。亚洲能否融合欧洲在一体化,亚洲能不能?不能!欧洲的统一有相同的基督教文明作基础,亚洲国家在这方面各走各路,思想文化无共同基础,亚洲注定要四分五裂。中国和台湾,几十年来渐行渐远,分割两岸的又何止是一条海峡!在这里不得不赞赏邓小平的英明,当年果断停止汉字的进一步简化,否则大陆一意孤行,台湾如不跟进或另外简化出自己的一套汉字,那今天两岸同种不同文,交流真是鸡同鸭讲,不独立都象两国了。 中美关系:不对等的关系 中美曾有过的蜜月关系,是以共同敌人为基础的(苏联),除此之外,他们是两个截然相反的国家。因此当苏联瓦解后,两国关系出现变化是极正常的事。现在的情况是中国仍有求于美,经济有求于美,台湾问题有求于美(当然,如台湾人民要求统一,美国拦也拦不住),中国推行多年的周边友好外交实际上也受制于中美关系(中美关系不稳,中国对周边再让步也难友好)。而美国已远不必象从前一样依赖中国。中美关系不再对等。 美国惧怕中国的强大,就象月亮惧怕太阳的升起,美国阻挠中国的统一.因此,攻台现在还有两个障碍中国无法克服,台军的实力和美国的态度。 是的,中国是在增加导弹基地,但导弹只能报复台湾而不能攻克台湾,渡海和封锁台湾更需要的是海空优势,中国舍海空而增导弹,实际上反是一种无奈的表示。 导弹作为谈判的砝码是很管用的,实战就不见得。德国在二战中遭几万架飞机轰炸,其生产依然连续增长,导弹轰台,如没有强大的后续手段,只会激起台湾人悲情意识。 中国攻台不会是无风险和无代价的,日本二战中连续两次错估美国动向导致亡国,(先是判定美国对日中战争发展会袖手旁观,后是认为美国在珍珠港惨败后会害怕)中国一旦对台开战,只能成功不能失败,不象对越南一样,想退就退回来。如大流血之后无功而返,军事上政治上经济上都会大乱,国家分裂四邻干涉都是很可能的。 这就是中国到现在还没有攻台的真实原因!

相关百科
热门百科
首页
发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