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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人性论文题目

发布时间:2024-07-05 03:02:32

道德与人性论文题目

很多,自己看看,在自己写做一个有道德人征文 道德是一个多么美好的词,道德高尚的人是多么令人景仰啊!所谓“高山仰止,景行行止”,就是这个意思吧。 “知荣辱、树新风、我行动”道德实践活动已在全国广大未成年人中开展。这项活动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实际出发,遵循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和成长规律,动员全国城乡未成年人,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积极参与多种形式的道德实践活动,从身边的事情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践行道德规范,增强道德意识,养成良好习惯,培养高尚品质,做一个有道德的人。 做一个有道德的人,是党和国家对广大未成年人的殷切期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需要一代又一代人不懈努力。当代未成年人将承担起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把广大未成年人培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是事关国家前途和民族命运的战略任务,是党和国家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的保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阶段,党中央、国务院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党的十七大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共同做好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在广大未成年人中开展“知荣辱、树新风、我行动”道德实践活动,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在未成年人中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的重要载体,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举措。 做一个有道德的人,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根本利益所在。少年时期是长身体时期,也是思想道德观念形成时期,要做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思想道德方面的健康成长不可或缺。“德者才之帅”(司马光语),思想道德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主导,关系到他们将来成为什么人,走什么路,能否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才。要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就要教育和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高尚的思想品质和良好的道德情操,成长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新一代。 在广大未成年人中开展“知荣辱、树新风、我行动”道德实践活动,要贴近未成年人的实际,按照简单易行、切实可行、就近就便、力所能及的原则,组织未成年人在日常生活学习当中,在家庭、学校、社会参加针对性、参与性、实效性强的道德实践活动,在潜移默化中深刻理解道德要求,增强道德观念,打牢道德基础。 我们播下一个动作,使收获一个习惯;播下一个习惯,使收获一个品格;文明已被人们放在心里的一个重要位置,时时刻刻在与文明交谈,千万不要把文明行为习惯看作小事。每个人的举手投足之间都传递着丰富的文明信息,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从点点滴滴的小事做起,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做文明学生,管住我们的口,不随地吐痰;管住我们的手,不乱扔垃圾;管住我们我们的脚,不践踏花草。 道德是最美丽的花儿,最圣洁的心灵,它让人问心无愧,心胸坦荡。有时道德是一种感恩。道德有时是一种爱心。道德,是春天的花儿,是植物的肥料。道德,是一种美德,是一种财富,更是一种智慧。 做人要讲道德,有道德的人才是真正的人,高尚的人。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对社会有用的人。 中华民族是一个有着强烈荣辱感的民族。在我们的社会里,是非、善恶、美丑的界限不能混淆。否则,社会和谐不起来,经济发展不起来,民族精神振作不起来,国家也强盛不起来。锦涛同志提出的“八荣八耻”,旗帜鲜明地指出我们应该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倡导什么,抵制什么,应当成为每个公民应有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 作为祖国的未来和希望,我倡议我们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在思想上积极追求上进,明辨是非;在学习上刻苦努力,精益求精;在生活上勤俭节约,节约水电,不攀比;在平时热心为同学服务,大胆创新;在行动上坚决反对有损民族形象的丑恶行为,讲文明,讲礼貌,守纪律,遵守社会公德和校规校纪。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把“八荣八耻”作为心灵的准则和行动的指南,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道德是我们拥抱在怀中的一道绚丽的彩虹,只要它一现身,便会带给我们雨过天晴的喜悦与欢欣不是吗?当我们和别人闹矛盾时,道德会让我们伸出热情的双手,主动和对方言和;当我们自暴自弃时,道德会帮助我们找回自我;当我们悲观失望时,道德会使我们振作,从而走出那愁云密布的黑暗;当我们受到挫折、失败时,道德会促使我们奋勇前行,坚信“失败乃是成功之母”;当时代的使命降临时,道德又会使我们抱定“天生我才必有用”的信念,勇敢地、毫不畏惧地承担起一切……可以说,道德是我们生活的立足点,也是我们生命的支撑点。 让我们从今天开始,从现在开始,从自己开始,自觉地做道德建设的宣传者、实践者和捍卫者,逐渐具备良好的公民道德,长大后成为一个具有高尚的道德修养的响当当的中国人!道德是石,敲出希望之火;道德是火,点燃希望之灯;道德是灯,照亮人生之路;道德是路,引导人们走向灿烂的辉煌! 乐于助人,是贴近我们学生最常见的道德。难怪某杂志社对学生最赞赏的品质进行调查,“乐于助人”被排在第一位。雷锋,被人们传唱了30多年,因为他总是乐于助人,好事做了一火车,扶老携幼,解囊相助,雪中送炭,成为当之无愧的楷模。秋云,一个身残志坚的好姑娘,用自己柔弱之躯谱写了一曲助人之歌,使那些“孤帆远影”的人们重新“直挂云帆济沧海”。徐虎,上海滩上最受欢迎的老百姓,十几年如一日上门排忧解难,把乐于助人这一中华民族流传的美德唱得绯红,表现得淋漓尽致……难怪康德老人曾说:“在这个世界上,惟有两样东西深深地震撼着我们的心灵,一是我们头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 但在回答另一份调查“你如果遇到别人碰上麻烦事时会怎样对待”时,一些人却作出“悄悄走开”的选择。的确,“悄悄走开”的选择省得了一时的麻烦,但你同时却背离了社会道德的准则。在美丽的西子湖畔,有幸掩埋岳飞、秋瑾一代名将的地方,曾上演了一幕令人心痛的悲剧:一位小孩掉进湖中,在生与死的旋涡中挣扎,旁观者数百,却无一相救,居然有人提出“出价一百才救”的主意,孩子在人们的麻木中停止了挣扎,黑发送幼童的悲剧终于上演,可悲,可恶,可叹!伸出你的手,足以使一个生命苏醒;停住你的脚,足以使一份道德重现。什么是规则?是白纸黑字的法律条文,还是七大章八大节的校规?应该不是这些。当一个孩子在你身边摔倒时,没有哪条规则要求你必须把他扶起来,但你还是这样做了,因为你心是有这样一个规则:要帮助比你弱小的人,心中这种规则多了,道德也就随之形成了。 规则与道德是相辅相成的。 没有道德,规则是无法支撑一个社会正常运转的,规则是人定的,如何严密也不能够到“天衣无缝”。若没有道德的支撑,规则是很容易被人钻空子的。你说不许“随地”吐痰,那我就吐到公园的长椅上好了;你说不许“乱涂乱画”,那我就“认认真真”地给你画上一排青面獠牙的小鬼,如何?事情若真到了那一步,恐怕就不是一口痰,一幅画那么简单了。律师们大可钻法律的空子,凭自己的三寸不烂之舌将事情弄得黑白颠倒,是非不分,只怕年年都要“六月飞雪”了。 没有规则的社会更是要方寸大乱。不是所有人都能像范促淹那样“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也不是所有人都能做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路不拾遗”或许还有可能,而“夜不掩户”却怎么听怎么像一个美丽的神话传说,当道德不足以约束人们的行为时,规则将会适时地补上这个漏洞。“个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听上去是道德的沦落,但美国却制定法律,要求你先把自家门前的雪扫干净了再说,至少不能让路人被你家的积雪滑倒。这就是道德的底线——规则划出来的。 理想的社会应是规则与道德并存的。规则约束着人们,使其不至滑出道德的底线;同时,道德也填补了规则的漏洞,使其更加完美。一个人被外在的规则和内在的道德约束着,才能成为一个真正的人;一个社会的规则与道德相辅相成,这个社会才能充满希望。道德是通向美好未来的路,而规则就是路旁的灯,照亮我们纯洁的灵魂,也照亮那条充满理想的大道。我们将道德埋在心底,将规则挽在手上,勇敢地面对未来。 做人要讲道德,有道德的人才是真正的人,高尚的人。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对社会有用的人。 现时期的道德是什么?以什么为标杆?那就是胡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为具体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做到“八荣”要求就是有道德的人,高尚的人;有“八耻”言行的人就是缺德的人,是可耻的人。人是躯体和心灵组合而成的,没有精神,没有道德,没有荣辱是非的人是一个残缺的人。 有道德的人应该是热爱国家、服务人民、崇尚科学、辛勤劳动、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这是我们民族的传统美德,这是公民基本的道德规范,这是我们日常行为的准则,也是我们全体师生的基本要求。做到八荣、家荣、校荣、国荣,“八荣”是我们生存发展,开拓创新的生命。 但在社会和校园里,我们也看到一些与“八荣”相背的现象:如有的人自私自利,损坏公物,侵害他人利益;有人把别人的东西占为己有;有人思想混乱不思进取;有人顶撞教师,打骂同学;有人说谎造假欺家长;有人幸灾乐祸,无事生非,惟恐班级、宿舍不乱。各种不文明、不道德的人和事,尽管是极个别,但严重损坏了学校的形象。是坚决不能让其存在下去的。 学校是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的窗口,是神圣的,崇尚科学文明的地方,应该首先做到“八荣八耻”。抵制“八耻”充分体现中华文明,做到四个注重: 一、“以民为本”,尊重人的尊严和价值; 二、注重自强不息,不断革故鼎新; 三、注重社会和谐,强调团结互助; 四、亲仁善邻,讲求和睦相处。 职教中心校要求树立文明美好的形象,让家长放心,社会满意,不断进步,立志成才,就必须弘扬民族精神,树立社会主义的荣辱观,人人都要做一个有道德的人,高尚的人,光荣的人,对社会有用的人。金钱与道德 现在的社会在飞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在日益的提高,而人们的公民意识和道德修养却在呈下降趋势。 社会进步了,科学技术提高了,人们的办事效率和方法也照比以前有了很大的进步。如今的社会上,广告纸满天飞,你不要还不行,他是硬往你的车筐里仍,为了方便,还折成飞机状,他也知道那样会减小阻力,投得更准些。在街上也就算了,不想要那些垃圾的话,可以绕道而行,避开他。可是让人接受不了的是,广告纸竟送到家门口来了。不一定什么时候一开门,会被那讨厌的东西砸一下,真是又气又恨。 不管你走到哪个居民楼里,你都会看到长方形的已经褪色的小广告纸,不是‘通下水’就是‘上门开锁’什么的。竟然把这种东西贴到家门口来了,严重的道德问题!有关部门已经关注到这个问题了,并下令清除以贴的广告纸。经过一翻努力之后,广告纸是被清除了,但那些广告商们的技术也更进了一步,取而代之的是邮戳,也不知道是谁出的“好”主意,这个人一定会受到老板的赞赏,说不定还会有奖金呢。邮戳一用可不要紧,想把它除掉都很难了。每天出门的第一风景线就是这些红红黑黑的邮戳广告,真可谓是近距离接触啊!我看他们就差把这些垃圾广告印到住户家里来了。难道真的没有可以抑制的方法吗? 生产技术提高固然是件好事,但也要看用在什么地方啊。人们为什么只会为自己的利益着想,而从不为别人考虑呢?为了赚钱,连最基本的道德修养都可以不要了吗? 可悲啊。

道德,我们的财富

在西方伦理学发展史上,道德究竟是以理性还是以情感为基础,就此而言存在着针锋相对的两种立场。认定道德以理性为基础者,被统称为理性伦理派,以霍布斯、休谟的契约论伦理学为代表。认定道德以情感为基础者,被划归为情感伦理派,以叔本华的同情伦理为集中体现。而对理性的信仰则大体上支配了叔本华以前的西方哲学界。 一 在理性哲学家们看来,同情只属于原始的情感,并不能发挥什么重要的作用。柏拉图强调情感应受控于理性的引导。斯多葛派则因同情与理性的主导观念不符而对同情持否定的态度。在近代对理性的信仰又由于霍布斯开创的契约论伦理学而获得了新的逻辑支点。在霍布斯的启示下,人们相信可以通过对人性的理性洞察,运用理性设计制度的方式来避免由人性之恶所导致的冲突,最终使每个人的长远利益都得到保障。这就是说,人们完全可以通过对自身本性、自身利益和社会秩序之必要性的理性认知而成为一种(守法意义上的)道德公民,从而实现社会的安宁和国家的繁荣。“这样一种有关理性的力量及其与道德关系的乐观主义的见解,在启蒙了的同代人中获得了超出英国的巨大反响,并且影响到了现代的国家理念”①。近代哲学中的斯宾诺莎和法国唯物主义,也由于认定同情远离于理性论证而视其为无用的、甚至有害的。康德当然也不相信同情心对于行为主体的行为具有多大的驱动性力量。需要一提的是,尽管康德也属于理性伦理派,但他的理性道德与契约论代表的经典的理性道德差别巨大。 把道德奠立于理性之基础上的所谓理性伦理派的最经典、最有影响者,当数契约论伦理学。契约论伦理学的提出则要首先归功于近代的霍布斯。他设想了一种自然状态,由于该状态中没有道德规则,没有行为限制,人人为了达到目的可以不择手段,结果是大家相互伤害,谁也无法过好。为了避免这种结局,人们建构了道德规范,禁止所有的人互相欺、偷窃、伤害和残杀。虽然这些道德规范对每个人的自由形成了一定程度的限制,但一种安定的社会生活却由此得到了保障。“当我们设想,个体遵守其规则,则他们虽不能达到完全没有冲突地相处(这一点由于资源缺乏而被排除),但他们却拥有可能,和平地调节其冲突并以此方式平衡地享受其劳动成果”②。可见,在霍布斯这里,道德起源于维护人们的基本利益免受他人的侵害,“道德的决定性的理由在于,避免恶行和损害”③,“人们应当道德,因为否则的话别人就会受到伤害”④。于是,在为何要道德或者道德究竟起源于何种理由这一问题上,霍布斯给出了维护利益免受侵害的解答,也就是说,禁止伤害构成了所谓霍布斯式的答案。霍布斯的观点非常鲜明:“就基本道德而言,出于对他人的好处而行动并非首要是指,做对他有用之事,而是放弃损害他人之事”⑤。拜耶茨(Kurt Bayertz)认为,霍布斯式的答案集中体现了道德这个词的狭窄含义。“这个词的狭义便是指对人类起源发生学意义上的伤害的禁止。许多人会觉得这一点不够。但在一种后宗教的、后形而上学的、多元的世界里,我们无法针对每位主体令人信服地论证,为何应借由道德这一词宽泛的意义来限制其行为自由”⑥。 与霍布斯认定道德起源于维护人们的基本利益免受他人的侵害的解答不同,在契约论伦理学内部,还有休谟式的有关为何要道德这一问题的答案。休谟认定道德起源于对人们的基本利益的增进,而并非是像霍布斯所理解的那样仅仅在于对伤害的禁止。这种对基本利益的增进是通过相互的理性的社会合作得以实现的。亚里士多德早就指出:“每个人从本性上讲都生活在一个集体之中”⑦,休谟也认为,“一种完全的孤独性或许是能够给予我们的最严重的惩罚”⑧。但是,即便是对集体的需求属于人的本性,我们仍然需要一个与之独立的理由,来说明社会合作对人类的益处。其实这种理由不胜枚举。“因为显而易见的是合作性的联合对于为生存的抗争构成了一种优势:联合使共同防御外在的危险成为可能,并且通过劳动分工的可能性给所有参与者带来益处”⑨。休谟特别强调社会合作在对基本利益的增进上发挥的作用,在他看来,“人类个体拥有仅靠自己力量所无法实现的需求。通过相互的合作他们可以共同创造他们所需的、作为单个者却无法生产的产品”⑩。休谟的例子是两位农民收粮,两人都难以独立完成收割自己的。于是便合作,第一天共同收一个人的,第二天共同收另一个人的。这个合作过程顺利完成的前提,是守约。“如果潜在的合作方没有情感上的联系,则他们便需要有一种特殊的理由,来相互信任并基于此而能够依时而合作”11。这个特殊的理由,就是守约。因而体现在守约上的道德是社会合作的基础与前提。没有道德就没有合作。一般而言,社会合作能够给与合作双方带来从独自而为中无法获得的好处。但是,合作的各方也会担心,如果对方不讲道德,则自己的合作行为便意味着吃亏受损。这种情况特别体现在一次性的合作经历。当然,如果从长期来看,从重复的合作活动的角度来看,则道德“生存”的几率就会大大增加。“因为如果合作伙伴是同一个人且合作是重复进行的,如果参与者数量众多,则可能的合作赢利就明显增大,从长期来看会胜于损失的风险”12。《合作的进化》一书的作者阿克塞尔罗德(Robert Axelrod)也持同样的观点,“当尽可能多的回合得到博弈,并且这一组人马相互间实施了足够量的互动,在这种条件下,阿克塞尔罗德认为,我们就可以确信,合作在一个没有中心统治总部的情况下才能够在一个自私主义者的世界里出现”13。总之,只要合作是重复性的,只要参与者数量众多,则合作还是肯定会有利于当事人自身利益的增进,即便是他无法排除遇到无道德者的风险。而合作所带来的利益,又定能使无道德者发现自己原先的行为得不偿失,他或许可以从一次不合作中获利,但无法持续。“一位毫无顾忌的自利主义者,全然不顾他人的利益,仅仅并且是任何时候都追逐己利,这样在特定条件下就会抽空他自己的基础。成功的自利行为,顾及到其他参与者的利益,考虑到利益的均衡,即便这有时需要做出放弃,或者有时甚至会给自己带来损失”14。道德意味着自己无法为所欲为,意味着对自己自由的某种限制,但聪明者知道,“这种损失会通过好处得到远比补偿更多的东西,这好处来自于合作和有着可能结果的劳动分工”15。因此道德最终是有利的,这源于以道德为前提的合作能够给所有的人带来益处。 当然,这种道德的实质在于利益的相互性、对等性、平衡性,而不是自我牺牲式的利他。荷兰哲学家布思克斯(Chris Buskes)指出:“相互的利他主义意味着,某个人在某个时候为另一人付出精力和注意力,并期待着某个时候会有一种对此的回报”16。这种回报并非总是直接发生,“这种回报不一定直接回馈给我们,更不是以现金的形式还给我们。它的存在方式之一在于,我们在一个社会组织中的地位,也就是说我们的社会威望提高了,如果我们显示出乐于助人的话”17。总而言之,道德在于利益的相互性、对等性和平衡性,道德既要克服极端自利,也要避免极端利他。“道德行为最好的论证是相互性原则”18,道德对于所有的人都应是物有所得。而人的这种体现在互助互利上的道德性,也是一个群体、一个社会得以持存的基本前提。“一种社会只有当其成员至少是在某种最低程度上相互合作,才能中期直至长期得以维持。借此互助或相互的利他主义原则便凸显出来了”19。 这样我们就看到了,在契约论伦理学的内部,针对有关人们为何要道德,或者道德起源于何种考量这一问题存在着两种解答方式。如果说霍布斯式的解答所展示的是道德的消极性的益处,即保护个体不受他人的伤害,那么就可以说休谟式的解答所强调的则是道德的积极性的益处,即道德的存在能够使个体获得好处。这两种解答方式并不是对立的,而是处于相互补充的关系。霍布斯和休谟的“两种论据均表明,一种道德存在和对道德的遵守原则上对于大家都有好处”20。道德构成了社会成员正常的共同生活的基本前提。 值得指出的是,霍布斯和休谟的两种解答或两种论据的共同点就在于正确理解并处理了道德与利益的关系。一方面,他们都不否认人们对正当利益的追求和主张,不否认“每个人都拥有权利,毫无良心顾忌地主张其利益和伸张其需求”21。这样也就完全排除了道德与绝对利他主义之间的必然关系。另一方面,他们也认为,“由于我们自己的安康从本质上取决于我们如何对待他人,故较为合宜的便是合作以及顾及他人的希冀和需求”22。塞涅卡(Lucius Annaeus Seneca)早就指出:“只想到自己并且逐利无所不用其极的人,决不可能过一种伦理上负责任的生活。如果你想为自己而活,就必须为他人而活”23。而道德便在于因他人之故而对自己过度的逐利活动做出限制。美国法学家霍尔姆斯(Oliver Wendel Holmes)的比喻非常形象:“挥舞我拳头的权利止于他人鼻子的边上”24。这就是说,我的确拥有为所欲为的权利,但该权利的边界在于不得伤及他人。这样也就完全排除了道德与绝对利己主义之间的任何关系。这也就是说,绝对利他主义与绝对利己主义都是道德所拒斥的,道德容纳和包含了正当利己与顾及他人这两个因素,“道德不是要说,你如果为自己着想便是个坏人,而是说,你如果只为自己着想便是个坏人”25。 由于道德容纳和包含了正当利己与顾及他人这两个因素,既认可善待他人,亦认可善待自己,因而它也就体现了一种不偏激、不过分、合宜、适度和均衡的理性的态度。一句话,道德是合乎理性的。这样一来就涉及到道德与理性的关系问题。所谓“理性是这样一种能力,使我们能够论证、推理,追循抽象的思路,辨别真假”26。理性意味着人们是出于理由来评价、判断和行动。拥有理性者能够正确面对其情感冲动、生物本能、盲目意志,能够在拉开距离的前提下对它们进行审思、检视、评价和必要的约束控制。诉诸理性者善于依据理由进行反思和权衡:“我所乐意的东西对我真的是有利的?对他人是有利的?在道德上真的是正确的?对自身意志做出评价的能力,被人们称为自主的理性。……我们并非总是和无条件地听从我们意志的提示。我们必须在我们自己面前对这种意志……进行辩护”27。简言之,基于理性就意味着得到理由的辩护或论证。由于正当利己与顾及他人都可以得到理由的辩护,故理性就意味着对极端自利与极端利他的否定,意味着一种合宜的、避免极端的,在自利与他利之间、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进行调节并使之保持平衡的处事态度。这样,善于理性思维者就能够认清其利益的内在关联,能够在决断时顾及到其行为的长远后果,必要时放弃对其需求的短期的、即刻的满足,从而更快、更好、更便捷地实现自身的总体目标。从道德和理性均合乎人们的总体利益这个意义上讲,我们就可以说:“伦理上的善等同于对于一个人从长远来看……何为理性的东西”28。一句话,道德的就是理性的。 二 在西方思想史上,对以同情为核心的情感在伦理学中的作用持认同立场者虽不众多,但也还是存在的。中世纪基督教哲学家把仁慈和近爱看成是核心的德性,而同情则属于这种德性,故同情是作为德性论的内容得到研究的。卢梭相信同情为人际间的一种基础性的、前理性的约束性力量。休谟对同情的认可是建立在其情感主义理论的基础上的。他认定“所有的人类行为归根到底都是奠立于痛苦和快乐之基础上的。四种感觉……构成了对我们自己和对其他人做出全部积极和消极评价的底蕴:自豪和羞耻、喜欢和厌恶。于是,休谟便这样地阐发出其情感主义的核心论断:‘道德与其说是一种判断之事,不如说是一种感觉之事’:能够引发自豪或喜欢的事情,我们就会争取,能够导致羞耻或厌恶的事情,我们就会努力避免”29。当然,同情伦理的最大代表则首推叔本华。叔本华是霍布斯最激烈的反对者,他否认人的认知能力与道德素质之间的关联性,认为人的头脑可以更清醒,但并不妨碍心灵仍然依旧。他也不满足于康德只讲义务的道德理论的空泛性,认为康德只是说出了我们应当道德地行动,但没有讲清楚为何应当道德地行动。叔本华就是要为道德行为给出一个清晰明确的理由,他的答案是:道德真正的驱动力是人的同情感。与不相信情感的理性主义哲学传统(如柏拉图、斯宾诺莎和康德)完全不同,叔本华认定并非人的理性,而是人的同情、移情的能力才构成了道德的唯一基础,这种能力才是唯一真实的道德动力。在他看来,所谓同情就是对他人痛苦直接的感同身受,换言之,同情是一种将他人的存在与感受视为自身的感受的细腻的道德情感,“它是一种对他人受苦的有感触并且不能无所谓之态度的一般的表达”30。同情意味着设身处地地为他人(也包括动物)着想的能力,“在对异在的痛苦的同情中,我们与其换位思考,并且‘在其命运中’观察到‘整个人类的命运,随即首先是我们自己的命运’”31。通过这种对命运的反思,我们便虚拟地“将自己设置在被我们的行为所关涉到的其他个体的位置上,我们就能够也必须明了自己的道德义务,我们设问:这些行为的后果对于他们是否是可接受的”32。叔本华从同情中引导出他的两个德性定理:“不伤害任何人;尽可能帮助所有的人”。这是每种道德的简洁的表述。这样,叔本华便通过同情,将他人的痛苦直接转变成为我的行动的动机,从而清晰地展示了同情伦理所要表达的同情感对道德行为的驱动作用。叔本华之后,霍克海默尔把同情理解为是对他人尊严予以尊重的一种具体的表达。“在作为以团结为活动内容的同情中,个体能够在痛苦着的他人中认识自己”33。20世纪上半叶,在元伦理学领域,把伦理陈述仅仅视为情感表达的假定达到了一个高潮。 毫无疑问,作为道德情感的同情非常重要,它是一种自然的缘于人类本身的相似性的对他人痛苦的感同身受以及由此而激发的对驰援的准备与心愿,因而构成了人的道德行为的一种不容忽视的动机,是伦理道德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武克提茨(Franz )指出:“即便是在一个大众社会里人们也应当期待一种最低限度的关怀之存在,为什么?因为我们……具备同情、移情的能力”34。也就是说,即便是在匿名的大众社会里,“也根植着某种情感的结构”35。在一般的环境下,良心的不安与对他人痛苦的感同身受的的确确都能够使我们自觉远离违规和缺德的行为。而良心、同情感的树立有待于在家庭、学校及工作岗位长期的教育与熏陶,才有可能从一种偶发的情感冲动成长为一种稳固的心理定势、坚定的价值取向和自明的道德直觉。 但从伦理学的角度来看,如果像叔本华那样,把同情视为道德的唯一基础而排除了其他,则也就有些偏激了。关于这一点,如果我们回忆和检视一下思想史上出现的对同情伦理的三大驳斥理由,就可以看得更为清晰。 第一个理由来自于理性主义对情感之缺陷的最经典的批评,即同情作为情感不仅在人际间是各异的,是一种难以度量的、测不准的值,而且即便是对于同一主体而言,它也是不确定的、任意的、主观的、与情境相关涉的;同情感充满了偶然性与随机性,难以经受一种主体间可以理解的批判性的审视,故在理性主义的哲学传统中,无法轻易得到认可。赫斯特指出,属于情感之列的“良心作为道德正确行为的尺度是不可信的,它会失误”36。罗素甚至提醒人们良心可以命令我们犯下最恶劣的罪行。可见,尽管同情心对某些道德行为具有驱动性的功能,但这种功能缺乏坚实性。“没有哪样强烈的情感……可以要求有一种道德规范那样的约束性”37,“而道德规范要求有一种普遍的适用性”38,每一个人,不论是何种人,不论有何好恶,均必须遵循之。而情感却提供不了这样一种稳定一致的有效性,故同情作为情感无法替代对道德行为的理性反思,无法为一种经过理性的审视与验证的、对所有的人均平等适用的普世性的道德及其约束力提供一种牢靠稳定的论证。康德尽管承认同情之感的美好,但同时也批评这一“良性的激情”是软弱的并且在任何时候都是盲目的,在他看来,“同情不是道德行为确定的理由”39。 第二个理由在于作为情感的同情的覆盖面是有局限性的。休谟尽管强调同情作为人性的一部分构成了人的行为的强大动力,但他也承认同情的适用性仅局限于近亲。的确,我们的道德同情之感,是像一块击入水面的石头所激起的涟漪那样,沿着由内到外、由近及远的轨迹辐射的。基于人类在进化中发展出来的生物性和情感性的基本结构,我们不可能对所有的人施予同等的同情,“我们对亲近于我们的人的评价,不同于对陌生人,这是一种天然的本能”40。拥有同情感的同一个人对于不同的对象只能表现出不同程度的同情:“良心不懂得平等。……自己的孩子、自己的妻子、自己的亲戚和朋友不可能不获得比他人更大的重要性。我们如果不是这样,从火中救出别人的孩子而不是自己的,则我们以后就会遭受到无法忍受的良心折磨”41。这个例子说明同情感的由近及远性是一种正常的、可以理解的现象。但是,如果换一种场景,同情伦理的局限性和有害性就明显呈现出来了。据一项全球性的关于道德的思想实验的调查,当问到是否可以用一个无辜的大胖子来堵路以阻挡压过来的电车,从而挽救轨道上五条人命时,四分之三的回答是可以,因为五条人命大于一条。但若问到,如果是用您自己的孩子来堵路呢?结果是无人同意。可见,我们的主观道德情感与普遍的理性道德之间,具有着难以低估的巨大区别。道德情感有时无法体现正确,“尽管我们或许都有这样的理性的洞见,即每个人的生命原则上都是等价的,但这只是原则上而言。事实上我们对亲近于我们的人命与并非如此的人命做出了巨大的区分”42。这个事例清楚说明了情感判断的局限性和不可靠性,绝对难以成为道德的唯一的确定基础。 第三个理由在于,同情表现了强者对弱者的非对等关系,不符合道德公正的对等性要求。我们知道,同情所展现的是一种强势的同情者与弱势的被同情者之间不对等的关系与态势,其着眼点在于单方面的强者情感的驱动力,它所提升的可能是同情者在与他人关系中的势力与威严,它所贬低和鄙视的可能是受苦受难的被同情者的尊严,在这里无法体现道德对人际间对等权利与义务的要求。而“从概念上讲道德是一种相互要求的宇宙”43。仅就这一点而言,尽管同情在伦理道德中具有一种重要的价值地位,“但同情……不能成为道德的基础,……因为如果那样的话相互的要求便不再属于道德了”44。另外,在现代社会,对于弱者而言最关键的在于权利与正义的伸张,而非仅仅在于对同情与关护的乞求。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尼采激烈地批评以同情、近爱为核心的犹太-基督教道德是由神甫煽动的奴隶道德,它所体现的只是弱者的怨恨以及神甫对他人统治的兴趣。这样一来,同情便意味着强化而非减弱世间的苦难,“因为同情与一种积极的生活感觉的强化正相反对,恰恰由此而使得消除世间的痛苦变得困难”45。所以尼采自己鼓吹一种自我肯定、抬升生命的英雄道德。 当然,历史上出现的对同情伦理的所有抨击并不能起到完全颠覆同情在伦理道德中的地位的效果。因为“同情是一种力量,一种现存的倾向,它们能够在具体的人性的和社会的关系与关联中得到实现”46。而有关道德究竟是以理性还是以情感为基础的争论,即便是到了今天也没有停歇。“我们是否依据理由来决断,抑或是依照与此相系的情感的强大来决断,这是一个我们永无能准确回答的问题。理由是明显的:我们的意识本身就无法清楚地区分情感与思想”47。这表明,直觉、感觉与理性在我们的道德决断中是交织在一起共同作用的因素。“道德感觉保障了个体的连续性,它在大部分日常生活中构成了复杂决断的唯一安全的基础”48。这就是说,“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大多是听从我们迅捷的道德灵感。我们依照同情或反感做出的判断远快于按照道德准则”49。但当感觉与感觉之间发生冲突的时候,当决断单方面地倒向某些感觉而忽视了其他感觉的时候,当在复杂的社会情境面前要求我们做出巨大抉择之时,我们就需要诉诸理性的引导,需要借由理性来对感觉间的冲突进行化解和调节,需要通过对理据的审视、辩驳、反思和权衡来做出明智的道德决断。由此可见,情感与理性在伦理道德中从根本上说并不是对立的,情感为理性决断提供了养料并构成了助力。 结束语 道德究竟是以理性还是以情感为基础,是伦理学的一个基础性问题,也是伦理学家必须关注和回答的问题。伦理学家要从人类几千年以来的思想宝库中汲取已经、正在并且应当左右我们生活的精神养料,对之进行分析阐释,说明尽管这个世界业已高度发展并变得无比复杂,但人类仍然要有道德的导引。接着,伦理学家要从学理上论证人们遵守道德规范的缘由,说明人之所以需要守德,与人既是由理性驱动,也是由情感引导的特性相关,进而从理性合作和情感驱动两个方面来厘清人类服从道德要求的动力机制。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伦理学家本身便是人们应当学习和效仿的道德权威。伦理学家的优势更多是在于,具备伦理学领域的专业知识,了解基本的道德价值与原则以及像自主性、人的尊严这样的伦理学核心理念的意义,善于明晰概念、辨识问题、逻辑思维、理性论证。其作用一方面类似于一个过滤器,在伦理论证中依靠理性的标准和武器来铲除混乱的、矛盾的、不合逻辑和难以说明的论据及立场。另一方面像一只罗盘,对于具体事态的是非判断、情境的道德维度的把握以及有关重大的伦理问题的决断,提供一种普遍的道德标准和致思路径,就像“罗盘并非直接标示正确的道路,而是指出了正确道路如何得以获知”50那样。伦理学家能够对不同场景中的道德行为做出论证,辨析典型事例中伦理因素的构造,帮助人们在复杂的事态中确立一个正确的前行方位,但对道德意识的呼吁和召唤,并不能直接导致对象的行为的贯彻落实,因为这最终取决于行动者自己的自由抉择。“然而就像罗盘只是帮助其使用者找到正确的道路,而无法强迫其真的去走这条正确认识到的道路那样,伦理学只是引导行为者以道德的方式来确定其意志,而无法强迫其真的去实施道德上得以认知的行为”51。因为每个人都是自己生活的主人,为此他就必须运用自身的判断力,来决定是否接受伦理学家的建议,来对自己应当走的道路做出选择,并最终为此而承担应有的责任。这尽管对于社会意味着道德安稳感的丧失,对于个体意味着抉择风险的出现,但同时却又体现了人的从咎由自取的不成熟状态的最终摆脱,体现了人类运用自身理智的巨大勇气,体现了自由选择这一启蒙运动所推崇的最高价值。

只有道德上的矮子才会要求得到应有的体面的对待。本文整理了关于道德的作文题目,欢迎阅读。

文明的风向标

守住心灵的契约

心灵深处

道德在每个人的心中

做一个有道德人

1、如果良好的习惯是一种道德资本,那么,在同样的程度上,坏习惯就是道德上的无法偿清的债务了。——乌申斯基

2、德弥盛者文弥缛,德弥彰者人弥明。——王充

3、财不如义高,势不如德尊。——刘向译文

4、道德中最大的秘密是爱。——誊莱

5、实际上,每一个阶级,甚至每一个行业,都有各自的道德。——恩格斯

人性与道德论文

相信许多人都有过写作文的经历,对作文都不陌生吧,尤其是应用极其广泛的议论文,议论文三要素是论点、论据、论证。写这类作文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人性向善的议论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人善被人欺,马善被人骑、老实善良就是傻等,影片中的好多大实话,不正是对现实的一种写照吗?

之后,只能无奈地说:生活就是这样。

想做个好事真难呀,不小心惹火烧身,自找麻烦,只好事不关已,高高挂起。所以做事也要分策略,如果事物是你所不能控制的,那么就要训练自己不要让它们控制你。

影片里有这么一群人,或只有侧面,或带口罩,或戴头盔,不会光明正大地见人。这帮人,让社会变得复杂,让老实人变成了傻子,让守信变得奢侈,让社会成本提高。这帮人怎么约束?见不得光的人,怎么样让他们见光?

在一个人口众多、人均资源匮乏的泱泱大国,如何为自己多争取点资源,让自己和家人活得更好,不逼着自己搞点关系,不用戴着虚假的面具示人,除了做之外,像善良的拉央子为代表的这类人,还能在横行的社会里混得久吗?

人性向善,人心有恶。人是社会人,既然不能像道家一样脱尘出世,仅用儒家的德治教化是不够的,不遵守规则,就得用法家的严刑峻法对待,当然谁来监督使用刑法的人也是个问题。象影片里拉条子的儿子如果是被公关减刑的话,那不又是得逞了。

摘一篇寓言,拉条子一类人就是被吃的低级动物,会不会早晚被高级动物吃掉?有更好的办法吗?感觉很悲观。社会的发展有自己的规律,顺之者昌,逆之者亡。社会生物链中的各类生物在满足自己的欲望时,也得有个度,否则就有灭亡的危险。

报端网络上屡有一些穷凶极恶之徒仅为区区几十元而抢劫杀人或邻里为区区小事拔刀相向甚或残忍灭门的报道,在它们眼里杀个把人竟好似碾死只蚂蚁般微不足道!深为那些漠视生命的愚昧凶残冷血无知所震惊!生命竟然可以如此轻贱地被蔑视?生命本是至高无上不可侵犯的值得每个人尊重任何人都无权剥夺的最为神圣的生存权利!我们的教育,我们的社会价值观到底怎么了?诸多怪现状,不禁令人疑惑:我们这个一直以传统美德自傲的民族,难道竟已深陷道德泥沼?

人之初,性本善在物竞天择的生存法则下失去了存在的土壤,弱肉强食、成王败寇的历史沿袭也使许多人的不择手段的强势凌驾找到了顺理成章的理由。

人性向善变得象弱不禁风的悬崖边上的一株花。

在一些一夜暴富的煽情宣教下,在人们开始以金钱多寡来衡量人生价值的时候,许多人为了钱,偏离了生活的本质,变成为物欲所驱使,为物质所奴役!继而道德失范:是非善恶混淆,拜金极端个人主义极致表露,见利忘义、损公肥私司空见惯,诚信沦丧、欺蒙拐屡见不鲜,以权谋私、贪腐堕落见惯不怪。凡此种种,当这些问题成为遮掩社会的黑暗时,传统的价值观就没有了立锥之地,也必然地会引起社会的迷乱和阵痛。

相信每一个有道德良知的人都会痛心疾首,也相信会有更多的有识之士正致力于改变这一切。

究其根源,道德缺失来自于对一切道德规范的漠视,而这种漠视又是上个世纪以来摧毁旧有的一切的结果。百多年来,我们不仅把旧有的制度推翻了,同时也误把许多传承了几千年的精神文化层面的宝贵财富当成旧制度的附庸和产物从而摧残得荡然无存,这无异于掏空了人们的心灵,传统的文化精神,传统的道德规范至此所剩无几。

而文化精神,恰是一个民族之所以存在的根本。先人孔子就说夷狄之有君,不如诸夏之亡也,正说明文化精神是对一个民族的支撑。道德缺失源于文化精神的失落,而最艰难的又莫过于文化精神的建立。窃以为,我们在大力发展经济,建立各种新的规范的同时,更要紧的'还是我们文化精神家园的建设。愿我们的民族精神永存!

关于人性本来如何,一直是一个恒久的话题;人们是否应该秉持善念,也是当下社会持久不衰的热门议题。亲爱的读者,当你面对这个问题,会作何感想?

前几天我看到过一则新闻,内容大致如下——

有一位老太太乘公交车下车时落脚不稳,险些摔倒,幸好旁边一个小伙子扶了她一把。老太太道了声谢谢便离开了,戏剧性的事情发生在第二天。

第二天,老太太的家人和老太太居然找到了这个小伙子。他们表示,小伙子推了老太太一把,然后不知是出于什么原因,又扶了一下老太太,老太太骨头因此受伤。他们要求小伙子出3万块医药费,小伙子不答应,老太太家人直接把小伙子告上了法庭。

过了十几天,小伙子和老太太在法庭上相见了。法官听了老太太的话语,认为老人作为弱势群体,小伙子理该为此事负责。这个结果让很多人沉默了,这件事伤了很多善良人的心。

刚听到这个新闻时,我第一个念头,不是痛恨老太太与她的家人,也不是痛骂那个法官的草率,而是对现代社会无比的惋惜。这究竟是人性的扭曲,还是道德的沦丧?现在道德水平低下的人已经越来越常见,更有甚者,近年来还出现了专门碰瓷的人,他们利用人性的善良,去达到无耻的钱目的。这些践踏爱心的人,是最令人不耻的害虫。他们危害了我们绿色健康的家园,谁也不知道,因为他们的丑恶内心,有多少人遭受了无端的非议与谴责!

然而,黑暗存在的同时,肯定有光明伴生。有人因为害虫的毒害而痛心不已时,却依然有人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用心地帮助他人。善良的人虽然少,但是善心却与日月一同长存于世间、深深刻在每一个有良知的人的心里!

希望越来越多的坏人洗净污点,让自己变得善良。我想,只要我们用自己的行动去呼吁、去号召身边的人去帮助他人,哪怕只是一个温暖的眼神,都是一份沉甸甸的爱心!

好人一定比坏人多。我们一定要通过自身的努力去做更多有意义的事,让社会绽放人性的光芒。愿不久的将来,山更青,天更蓝,社会更加和谐,家园更加美好!

此为典型的话题作文,提供材料,确定了学生理解的范围,提示了立意方向,既考查辨正分析能力,又考查认识水平.从话题来看,是关系型话题作文,但是很明显,材料暗示“道德”和“智慧”并不是并重的,在立意时应该偏于道德.论证要具体举例,不能像材料一样抽象晦涩.我想观点可以定位为:道德是首要因素,然后才是智慧.可以从两个方面论证,道德高尚的人可以充分利用智慧为人类发展为社会作出贡献,而道德卑下的人有可能利用智慧做有悖于社会人性的事情.举例时可以分别从古今中外,从正反两方面分别举例.供参考的素材有:宋朝秦桧,为当朝状元,很有才华,也算是有智慧的了,但是道德败坏,迫害岳飞,一心卖国求荣,如此智慧,于国于家,有害无益.近代的汪精卫,风流倜傥,叱咤风云,直至当一国之重,然而,一念之差,导致千古骂名,应该也能归咎于道德问题.日本的小泉,智慧不可谓不低,但为什么如当街之老鼠?法拉第和他的老师的故事.有了智慧,有了地位,成了权威,如果道德的天平稍一偏颇,就有可能阻碍科学的发展.培根:科学上的巨人,道德上的小人.——至于正面的例子,有道德,有智慧,从而让智慧最大限度的发挥作用.一个人,关键的是道德高尚,即使是没有多少智慧,也是一个平常的人.但如果一个人没有道德,那么,不管他有没有智慧,他都不是一个完整的真正的人.另外,还应充分利用材料,特别是康德和但丁的话,可以灵活引用. 妖月90 2014-09-23

有关道德与人性的论文题目

关于道德的题目我已经为大家整理好了,我还为大家找来了一些关于道德的句子,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1.道德底线

2.让道德之花绽放

3.做一个有道德的人

4.道德小故事

5.我的道德小故事

1、道德是石,敲出希望之火;道德是火,点燃希望之灯;道德是灯,照亮人生之路;道德是路,引导人们走向灿烂的辉煌!

2、道德,就好似一个人的灵魂,一个没有灵魂的人就无生命可言。

3、古往今来,“德”是一个永远不变的品质,任何时代,只要具备了高尚的道德,就会得到别人的尊重,就会使人产生无尽的力量,就能够创造无尽的财富!

4、道,本义是供行走的路,德,却不仅是登高、攀登,人们共同生活及行为的准则和规范,更应包含美和善的一些行为标准。

5、道德其实无处不在,它就在我们的身边,近得触手可得!

1、最有道德的人,是那些有道德却不须由外表表现出来而仍感满足的人。——帕拉图

2、只有那不论公私都以道德为上、一心要做出高贵的事的人,方可算是最可尊崇的人。——乔叟

3、支配和统治一切的,在君主政府中是法律的力量,在专制政府中是永远高举着的君主的铁拳,但是在一个人民的国家中还要有一种推动的枢纽,这就是美德。——孟德斯鸠

4、真理和美德是艺术的两个密友。你要当作家,当批评家吗?请首先做一个有德行的人。——狄德罗

5、在世界上一切道德品质之中,善良的本性是最需要的。——罗素

以上就是我为大家找来的关于道德的题目,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您好,现在我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立德树人的论文题目有哪些,立德树人的提出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关于立德树人的几点认识和理解“培养什么人”以及“怎样培养人”始终是教育的永恒主题和根本问题,我们国家正在试图回答这样的问题。

2、立德树人是2014年度基础教育热词之一,百度搜索相关结果2630万个。

3、十八大报告指出,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

4、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坚持立德树人。

5、在某种程度上讲,立德树人是对“培养什么人”以及“怎样培养人”的一种积极回应。

6、在当前教育改革的背景下,“立德树人”是教育的根本任务,所以,正确认识和理解“立德树人”就显得尤为重要和更为关键。

7、一是关于“立德树人”的出处。

8、“立德树人”从字面上可以这样理解,即为:立德和树人。

9、何谓“立德”?意思为树立德业。

10、《左传》载“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虽久不废,此之谓不朽。

11、“人生最高的境界是立德有德、实现道德理想,其次是事业追求、建功立业,再次是有知识有思想、著书立说。

12、这三者是人生不朽的表现。

13、“立德”居于人生三不朽之首。

14、何谓“树人“?意思是培养人才。

15、《管子•权修》:“一年之计,莫如树谷;十年之计,莫如树木;终身之计,莫如树人。

16、”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

17、立德是树人的前提和基础。

18、青少年学生时代,是逐步形成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关键时期,“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非常重要。

19、二是提出“立德树人“的背景。

20、无论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还是人生的“三不朽”;无论是“成人比成才更重要”,还是“做事先做人”;这些都首先强调的是“德”。

21、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

22、道德之于个人、之于社会,都具有基础性意义,做人做事第一位的是察德修身。

23、立德树人是中华优秀的传统文化,中华文化主要是伦理道德文化。

24、中华传统文化的精髓用一个字来概括一一就是“仁”;用两个字来概括一一就是“仁爱”;用三个字来概括一一就是“泛爱众”;用四个字来概括一一就是“仁者爱人”; 用五个字来概括一一就是“仁义礼智信”。

25、现在将“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有着特定的内涵和时代的意义,这对增强民族的认同感、文化的归属感有着极大的提升作用以及对十八大提出的“三个自信“(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以及”两个百年“(第一个百年目标在是党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二个百年目标在是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有着极大的奠基作用。

26、教育是社会进步与变革的基石。

27、谁赢得了教育,谁就赢得了未来。

28、因此,教育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功能。

29、去年,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正是进一步对这个问题的深化。

30、这个文件的出台主要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考虑。

31、一是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需要。

32、十八大报告强调,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33、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坚持立德树人”。

34、二是解决现实问题的需要。

35、当前,重智轻德、重分数轻育人的现象还比较普遍,课程改革整体规划、协同推进不够,尚未形成育人合力。

36、三是迎接未来挑战的需要。

37、信息网络、多元文化使得学生的成长环境更为复杂,对学生的健康成长产生很大影响。

38、国际竞争日趋激烈,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提出更高要求。

39、三是“立什么德“和”树什么人“的问题。

40、立德树人内涵非常丰富。

41、立德树人要“立什么德”?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行爱祖国、爱劳动、爱学习的“三爱”教育以及人文、审美素养的培养等等。

42、立德树人要“树什么人”?根据新时期的特点,要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科学文化素质、健康的身心、良好的审美情趣的同时,突出强调要使学生具有中华文化底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国际视野,成为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力求使立德树人的方向性、民族性和时代性更加鲜明。

43、这样的表述是对“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进一步细化,且更具民族特色和时代内涵。

44、四是深化课程改革作为切入点的问题。

45、推进立德树人工作,关键是要找准切入点。

46、课程是教育思想、教育目标和教育内容的主要载体,集中体现国家意志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在人才培养中发挥着核心作用。

47、课程改革是人才培养体制改革的关键,牵动着学校教育的全面改革。

48、多年的课程改革实践证明,抓住了课改,就抓住了育人工作的“牛鼻子”。

49、只有通过进一步深化课改,扫清人才培养的重大体制、机制障碍,才能真正有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50、五是正确理解“立德树人”的问题。

51、第一,要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

52、立德树人与教书育人在根本含义上是高度一致的,但现阶段如此强调,是因为立德树人在新时期有其特定的内涵与要求。

53、当前,要抓好两个教育:一是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二是要加强和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

54、第二,把握正确的教育价值取向。

55、我们改革的价值取向是什么?《规划纲要》提出“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

56、这是国家在教育价值观层面上一次最为明确的宣示。

57、第三,要聚焦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

58、课程改革说到底还只是一个手段,我们最终目的是要解决长期以来在人才培养模式方面的问题。

59、而最终检验课程改革是否有成效,还要看我们是否培养了大批创新人才。

60、第四,坚持正确的教育价值观。

61、在“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的价值观引领下,我们要坚持高学业水平的同时,加入特色、多样、选择和适合这样一些理念,这些构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的教育质量观。

法理学人性道德论文题目

法理学部分论文选题 法理学部分 1. 系统论在法学研究中的运用。 2. 评析资产阶级法的自由、平等原则。 3. 论法律权利和义务 4. 论依法办事 5. 论综合治理法律在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 6. 论法律在国家宏观调控经济中的作用 7. 论法律与道德 8. 对现代资本主义法治研究 9. 法律与科学技术 10. 论改革中的“合理”与“合法”的矛盾 11. 法律与政策 12. 法律与自由 13. 论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14. 论市场经济与法治观念 15、司法中的正义问题 16、法与利益 17、法与廉政建设 18、法律渊源论 19、论立法体制的完善 20、法学的基本范畴研究 21、论“特权”及其限制 22、法与宗教、法的神圣性问题 23、法律制裁的目的思考 24、违法的根本原因 25、当代中国的治吏问题 26、法治与中国现代化 27、论立法监督体制的完善 28、论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 29、论民主政治是法治政治请继续阅读相关推荐: 毕业论文 应届生求职 毕业论文范文查看下载 查看的论文开题报告 查阅参考论文提纲

论民法与道德论文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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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法律的辩证统一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两者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道德与法律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道德与法律论文篇1:《浅析中国道德与法律的融合》 道德和法律都可以调整人们的行为,而道德侧重通过舆论、信念、习惯来调整人们的行为,法律通过国家的强制力保证人们行为的合法性。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的形成不仅需要法律的强制力,还需要道德的约束力。 一、中国道德和法律融合的必要性 道德和法是道德与法律融合的历史前提的根源,它们最初是一体的,正像唯物史观所说:“历史从哪里开始,逻辑也就从哪里开始”。道德与法律作为社会规范的主要手段,其产生有着共同的历史渊源。 (一)道德和法律有共同的逻辑起源。前苏联史学家谢苗诺夫用大量史料证明:原始禁忌是社会规范的最早形式,属于某种最原始的社会规范。另一位前苏联学者、法学家雅维茨在其《法的一般理论―哲学和社会问题》一书中提出:“在遥远的过去,单纯依靠禁忌调整人们的关系,是规范人们行为的最初和最低级的形式。在当时,禁忌的作用是由恐惧和习惯保障的,被看成是统治整个共同的自然的、基本的力量。”因此,禁忌在原始社会具有同道德和法律相同的规范作用。 (二)道德和法律有共同的价值追求。由于人类对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的需要,道德和法律便应运而生,另外随着私有制的出现、阶级的产生、国家的建立,法律从道德中独立出来。它们有着共同的价值追求――秩序、自由和公正。 秩序是人类社会生存和良好运行的基础,是社会的结构要素之一。社会秩序通过习惯、道德、制度、法律等四种形式实现。其中道德秩序和法律秩序是互相联系、互相促进。任何社会都是建立在一定的秩序基础之上运行的。 法律和道德共同追求的价值目标即自由。自由是促进法律发展的重要条件,追求自由是人的天性。道德自由和法律自由相互联系,相互影响。 公正是道德和法律的最高价值目标。道德公正和法律公正既联系又有区别。法律公正的确立和生效根源于道德公正的规范功能。如果没有道德公正和它的规范功能,法律公正可能成为泡影,它的积极作用很难得到发挥,还会带来一些消极的影响。 二、中国道德与法律融合的客观性 中国道德和法律的融合需要深厚的理论作基础,还要符合我国现实的客观性。即具有社会生活的现实基础,包括经济基础、政治基础、 文化 基础和生态基础。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具有竞争性、法制性、自由性等一般特征外,还具有诚实信用的专门特征,而道德和法律融合的经济基础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基础包括自由、平等、正义、秩序、信用等。 道德与法律的融合符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需要。民主是法治的必要前提,法治是民主的有力保障。法治不仅仅是民主政治的一种表现形式,而且是民主政治的一个重要特征。同时,社会主义民主蕴藏着一定的道德内涵,民主问题是现代社会生活各个领域普遍关心的问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是道德与法律结合的文化基础。道德与法律都是社会规 范文 化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实现道德文化和法律文化的有机统一有利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 三、中国道德与法律融合的具体路径 结合道德与法律本身的内在联系及当代中国现实情况可以看出,中国道德与法律融合的具体现实路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要实现道德与法律的良性互动。道德与法律都属于上层建筑,都可以作为调控人们行为的手段,但它们在基本内容、表现形式、调控方式、产生时间等方面存在不同,这并不影响它们之间的良性互动。 1.加强法律对道德的保障。道德的运行离不开法律,有时法律将道德规范制度化、模式化。道德规范的制度化对促进社会大众的文明觉醒和社会主义的制度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显然,道德的制度化并不是将所有道德制度化为法律,而是将反映人民大众基本需求、具有普适性的道德加以制度化、规范化。 2.实现道德对法律的引导。从立法、司法和守法三个方面可以实现道德对法律的引导。第一,立法的道德条件。立法活动时应充分考虑人文主义因素,做到尽善尽美,因而立法主体应牢固树立人本主义的方针,将正义、平等、信用等价值理念体现在具体的法律规范中。第二,司法的道德保障。司法主体应具有相应的道德能力,如正义感、责任心和气节。 (二)要实现道德与法律作用的互补。道德和法律虽属不同属性的社会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上所用的方式不尽相同,但它们在作用上却可以相互补充。通过建立相应的机制才能实现道德与法律的互补。 1.建立道德促进法律的机制。第一,要用道德来指引法律的制定、修改、废止等活动,从参与主体、制定过程到制定内容都要用合乎理性的道德观念作指导。第二,要保证执法者的道德践行能力。法律能否得到公正地实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执法者的道德能力。执法者的道德水平直接影响执法机关的形象和法律的权威。 2.寻求法律促进道德的路径。第一,建立刚性约束机制。通过国家政权力量来推动社会主义主旋律的演进,通过法律强化公民行为的道德水准;第二,引进法律对道德的监督、评价和保障机制。法律可以惩恶扬善,引入此机制,保护文明道德行为,谴责不道德行为,激励人们勇于承担社会责任, 教育 犯罪分子、道德不端分子时时事事守法。 道德与法律论文篇2:《中职生的职业道德与法律教育的教学对策》 当前,各地中等职业学校的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教学多种多样,很多教师都尝试着用新的教学模式,对学生进行创新性教育,为国家培养遵纪守法的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但是,在一些中职学校,依然存在着对学生的职业道德与法律教育重视不够,教学模式陈旧, 教学 方法 单一,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的教学质量不高等现象,导致学生职业道德缺失,法律观念淡薄。那么,如何提高职业道德与法律课教学的时效性,对培养适应社会发展的职业技术人才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1 加强爱国主义教育,提升中职生职业道德水平 中职德育课教学应该引导学生,把爱国主义精神与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合起来,利用每周星期一国旗下的讲话活动,让学生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代言,动员学生把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增强他们积极投身社会主义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伟大实践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 建立“以生为本”的德育观 创造各种条件和平台,使学生有被动接受者变为主动参与者,在互动中达到自我教育的目的,让学生懂得要求自己,监督自己,自己对自己负责。如针对中职生普遍存在感恩意识浅薄、日常行为失范、法律观念淡薄等问题,可以通过文艺晚会、主题征文、演讲比赛、板报评比、橱窗专题展示等丰富多彩的形式,开展“感恩”、“爱国主义”、“ 法律知识 讲座”或“法律知识问答”等主题活动,鼓励和引导学生广泛参与,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培养他们高尚的道德情操。 3 实践教学与课堂教学相结合 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是连接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的桥梁。采用案例教学,既能充分体现课堂教学传授知识的系统性,又能发挥实践教学的形象性,将理论与实际紧密联系起来,是学生在理论与实践的综合运用中,不断地提升自己,完善自己。法律基础课是一门实时性很强的学科,应紧跟当今法律形式的发展现状,结合当今立法发展的最新进程,将最新的法律精神和立法成果传达给学生,使学生的法制观念与时俱进,成为有道德有纪律的高素质 毕业 生。任课教师可以关注我国立法的新进展,“两会”有关法治建设的新提法,收集新案例,把它融入课堂教学中。如2015年震惊全广西的自治区党委原常委、南宁市原书记余远辉涉嫌受贿和钦州市原副市长陆钦华贪腐为焦点,讨论了他们的违法行为及其所引起的严重后果,引起了学生极大的兴趣。 另外,学校多参与一些社会开展的大型的法律宣传活动,拓展知识面。同时,学校还可以定期举行法律知识问答竞赛;有条件的话,还可以参与对犯人进行的社会公开审判,对犯人罪行的判定对学生也起了警示作用,促使学生学法、懂法和守法,激发他们的正义感,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和道德素质。 角色扮演课堂的情景活动教学模式 为了提高职业道德教育课的时效性,在课堂中教师应该合理的进行训练任务情景教学,根据每一个专业的特点,将实际的生活情景引入课堂,让学生在情境中担任一个角色,并从这个角色出发,去完成各项虚拟的任务,在这个过程中,学习知识,掌握规律。角色扮演是实训教学中的重要部分,如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通过组织幼儿园教学活动,自己扮演教师,小组其他成员扮演幼儿,进行幼儿模拟教学,很大程度上满足了学生的职业发展需要,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今后的顺利 入职 和职后的幼儿教师专业发展奠定基础。汽车专业开展的为本校老师服务的“美容洗车”活动,让学生亲自参加了实践活动,获得成就感,增强了他们学习的动力。 最后,我们应该将职业道德和法律教育教育结合起来。职业道德教育为法律教育服务的,而法律教育又可以促进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我们应该用正确职业道德观念来帮助学生树立严谨的法律意识,用严谨的法律意识来促进学生职业道德观念的深化。 总之,我们要从中职生的实际水平出发,设计符合他们的教学内容,探讨更多的教学方法,为国家培养诚信品质、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遵守守法的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 道德与法律论文篇3:《道德与法律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一、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道德,是随着人类社会发展而产生的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是对生活在一定物质生活条件下的人通过善恶规范、准则、义务、良心等形式,来规范和约束其行为的一种准则。它是关于是非、荣辱、善恶、美丑等观念、规范和原则的总和,本身不具有强制力,但具有较强的约束力,主要依靠社会舆论评价、风俗习惯和内心良知来保证实施并发挥效用。道德属于精神范畴,是社会意识中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而出现。 法律,是由一定政治经济条件所决定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制定并颁布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用以调整人们社会行为的规范总和。较之道德,法律具有强制力,它的实施主要依靠外在的强制力迫使人们去遵守,如果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不是从来就有的,其产生和发展受制于一定的条件,是随着国家和阶级的出现而产生的,在整个意识形态中居于核心地位,起着主导作用。 道德和法律都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有着共同的经济基础,法律的运行以道德为基础,道德的延续以法律为支撑。道德作为观念上层建筑,指导着作为政治上层建筑的法律的产生和发展,同时作为政治上层建筑的法律又为观念上层建筑的实施提供了保证,两者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共同促进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发展。 二、道德在中国现代化变迁中的具体表现 “修身”、“治国”、“平天下”,这是中国5000年优秀文化中孕育的治国安邦之道,这也是历代贤明的君主尊崇的座右铭。然而,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类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思维方式 发生了巨大变迁,中国社会素来稳定的伦理道德文化也随之发生了不可避免的震荡,而且一发不可收拾。 道德是一定生产方式的产物,是对经济基础比较直接的反映,道德具有历史继承性,不同的时代道德也具有不同的观念和评判标准。当前,中国已经实现了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变,道德伦理也随之发生了深刻的变革,建立与现代化相应的新的道德观念。道德由他律转向自律,由苛求转向宽容和谅解,由感性转向了理性,伴随着道德价值的转向,道德不仅使社会个体层面实现了自我完善,同时也满足了社会集体层面规范的作用。这极大的调动了个人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社会财富的快速积累。“乱世重典,治世隆礼”,在道德的规范和约束之下,整个社会的法治也在不断的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保证。 任何一个事物都是矛盾体,当我们在满怀喜悦地展示改革以来道德领域所取得的进步和成绩时,又不能不理性的正视道德生活中存在的种种弊病。当前中国社会处在大的变革和转型时期,伴随着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人们的道德价值也呈现出多极化的特点。被人们奉为民族血脉的道德文化,在社会演变的过程中开始失重,人们似乎迫不及待的摆脱道德的种种束缚而去追求一种所谓自由、民主的生活方式,一种非理性价值观念逐渐替代传统的理性价值,致使道德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评价标准和威慑力;当个人的价值和作用在传统的义利观中得到肯定和尊重的同时,人们在追求价值的过程中似乎又转向了另外一个极端,拜金主义又席卷而来,有很多人在利益的驱使之下,无视道德的约束,不择手段的谋取自身的利益。权钱交易、兜售假冒伪劣产品、贩卖毒品、拐卖妇女 儿童 等现象屡见不鲜,金钱是社会地位的象征,在这种错误思想的影响之下,党的一些干部被腐蚀,脱离了人民群众,不法商人见利忘义,置他人生命安全于不顾,这些现象不仅破坏了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甚至危及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不仅如此,改革开放以来,受西方思潮的影响,以及部分敌对势力的干涉,中国传统的美德也岌岌可危,“尊老爱幼”,“勤俭节约”、“尊师重道”等传统的价值观念被逐步的弱化,例如当前社会老人过马路不敢搀扶、公交车上没人愿意给年迈的老人让座,一部分教师缺少师德向学生索要钱物,这些现象都显现了当前道德的缺失和冷漠。中国传统的美德是中国5000年灿烂文化得以延续的主要动力和源泉,道德的缺失和沦丧,必然会给中华民族带来沉重的伤痛,这必须要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 三、如何发挥道德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 道德和法律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古往今来我国一直强调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结合,在德治和法治共同作用下,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社会秩序的稳定。当前我国道德信仰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这是有着深层次的原因:在市场经济的作用下,市场过多的注重物质财富的积累,在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的情况下,使人们在追求利益的过程中变得拜金和冷漠;在社会领域,权力监督力度不够、社会和市场缺乏监督,社会缺乏公平正义、缺少民主法治、人民的诉求不能得到响应,权益得不到维护,这也直接造成当前道德滑坡的重要原因;在文化领域,利益的多元化,也直接造成了人们思想的多元化,一些消极的文化渗透到了社会生活之中,而主流文化却处在弱化的状态,这也是当前道德危机的重要原因。 十八届四中全会,党中央专题讨论依法治国问题,这在党史上尚属首次。道德和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两条红线,社会的公平、正义、民主、法治、诚信、友爱需要法律和道德一起发挥作用。道德和法律都蕴涵着深厚的民族文化内容,道德指引着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同时也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当前在我国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公民法律素质较低、民主法律意识淡薄,有些人甚至在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都浑然不知,更不知道采用何种方式来维护自身的权益,通常采用聚众闹事、自焚等极端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诉愿;目前我国的法律体系已经建成,但是却不够完善,缺乏体系,这直接造成了法治实施的不彻底,因而导致法律在应用的过程中具有明显的行政色彩,难以实现真正的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法律是道德建设强有力的支撑,法律将道德中的价值运用到法律实施过程当中,不仅能够维护道德风尚也能培养道德意识,法律和道德两者之间是高度统一的关系,法律实施的不完善也会直接影响道德发挥作用,道德的缺失会影响法治的建设,因此要想早日建成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我们必须坚持法律与道德“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首先,要加快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推动生产力的发展,为道德建设提供良好的物质基础和生存空间;其次,要加强社会管理,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为道德的发展创造条件;第三,加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和完善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将 传统文化 与先进文化结合起来,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指导,在全社会树立一种新风尚。最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立法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深入的考虑道德的因素,贴近人民实际生活,把相关的社会问题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以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强化法律的实施,法律是国家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为了维护统治的稳定而制定的制度保障,如果不能有效的实施,最终会失去存在的意义,影响社会的和谐发展,为此国家必须强化法律实施、完善法律监督,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形成全社会守法、维法的氛围,最后形成全社会讲道德、受法律的文明风尚,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猜你喜欢: 1. 大学思想政治与法律道德心得体会 2. 学习道德与法律的心得范文 3. 道德与法律的格言 法律与道德的名言名句 4. 法律与道德为主题的论文范文 5. 浅谈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思修论文 6. 法律与道德为主题的论文

下面是我整理的道德与法律思修论文,供各位阅读与借鉴。

第1章 引言

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今天,法律和道德对社会的发展至关重要,它们是考察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准。在社会治理中,根本上来说法律与道德要相辅相成,相互适应。但是由于现实社会的复杂性,在实践中,法律和道德的结合往往不能达到人们期望的状态,正确认识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关系问题,对于在社会中更好的发挥二者的作用就显得十分重要了。因此,本文力图通过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分析研究,针对我国社会现状以及在实际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对法与道德关系的完善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以期为促进我国法与道德关系协调发展尽一点绵薄之力,以达到双方相互促进,共同推动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

第2章 法律与道德的概述

法律的概念和特征

法律的概念

法律是人类在社会层次的规则,它起到对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作用,正义是其存在的基础,以国家的强制力来保证其实施。法治和法律要逐渐变得适当宽容以利于减少社会矛盾。法属于上层建筑范畴,经济基础决定法律,法律反作用于经济基础从而为其服务。法的目的在于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一项重要手段[1]。所以,法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现象,它随着阶级斗争之间的产生、发展而出现,法律将随着阶级斗争之间的消灭而自行消亡。

法律的特征

(1)具有规范性和普遍性。

法律的规范性是指法律规范是一种一般的、抽象的行为规则,不针对具体的人或具体的事,而是为人们规定一种行为模式或行为准则,在相同的情况下可以反复适用。法律的普遍性是指法律规范在国家权力所及的范围内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对全体社会成员有效,每个人都必须遵守。

(2)具有严格的结构和层次。

每个法律规范在逻辑上都由假定模式、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部分组成;不同法律规范之间具有密切的联系,法律制度和不同法律部门构成紧密联系的一个整体。法律有法定的创制方法和表现形式,不同等级的规范文件之间有严格的效力和从属关系。

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道德的概念

从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来看,道德是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革命导师恩格斯讲:“大多数的道德论总的来说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诞生物。而对于社会来说直到现在还是在阶级对立中不断运动发展的。所以道德永远是阶级社会的道德[2]。”这就突出了道德的内容最终由经济基础决定,并伴随经济的发展而有相应的改变;对于以不同的物质生活基础存在的不同社会团体,他们有着不同的道德观念,在阶级社会中的道德观念具有阶级性质。因此,我们可以把道德简略的总结为:道德是一定物质生活条件下的人们关于善良与恶毒、荣耀与羞耻、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爱、霸道与谦卑等观念、规范以及原则的总合,或者说是一个大综合的矛盾对立统一的思想体系。

道德的特征

(1)道德是以善恶为判断标准的社会准则

在社会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对自己和他人行为做一些简单的判断,每一个判断,都是依据一定的标准做出的。有时候道德是根据自身的内在感受做出来的;有时候是依据法律做出来的;有时候是依据善恶的不同标准来判断做出的。道德是人们行为的判断准则,同时还是人们思想意识领域的判断准则之一[3]。人们有的时候对自己的某一个内心想法会作出否定的答案,认为这样的想法是不道德的,或者有时候通过人的谈吐行为来作出判断一个人是不是慈悲的,这些都是以道德的作为判断准则。

(2)道德是以社会舆论、内心信念来维系的

道德和法律是社会的两大行为准则,如果哪个人违反了法律规定,就会有司法机关强制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处罚,但如果有人违反了道德准则,但不会有哪个具体的人或机关强制其来承担相应的责任,但他内心的不安和社会舆论的压力会让他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很多相应的代价。

(3)道德的内容因时代的不同会有所变化

在历史不相同的时代,人们的道德观念是不一样的。过去人们的道德观念和现代人的道德观念是不相同的,社会中的几代人和几代人之间的道德观念也会有所不一样[4]。思想文化的背景也会有一定的影响。一些是其他文化的传播进入,使固有的本土的道德文化和人们的道德思想观念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原来认为不对的事,现在也认为是正确的了,也可能发生质的改变;另一些是因为社会生产的不断发展会促使人们的道德观念也随着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第3章 法律与道德关系的探讨

东方伦理法与西方自然法都主张把外在的法律内化为人们自觉的意识,法律只有成为人们的心理、情感需要,才能得到普遍自觉的遵守。法律与道德是互相渗透、互相融合、相互转化的。法律总是代表着社会最基本的道德追求。

法律与道德关系在中西方历史的渊源

法律与道德关系在中国历史的渊源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社会作用机制是道德法律一体化。在思想家们的理论论证和理想设计中,道德和法律不可分离。道德法律一体化是一种强有力的制度化力量,而在人们的行为品质领域里“孝忠”更能彰显这种力量。道德法律一体化的运行,一方面道德法律化,即道德作为社会调节器的“软件”被硬化或“格式化”具有了政治法律的属性和功能,从而成为解决社会法律问题的工具。另一方面又是法律道德化,即政治法律作为作为社会调节器中的“硬件”又被赋予道德的属性和功能,成为解决道德问题的有效、有力手段。而这一点也凸现了中国道德建设的成功之处:一是划类界定道德规范,并把其上升到“礼”(当时的“法”)的范畴,而形成“礼教”[5]。这种做法是避免道德宣教流于空谈,使道德在实际上成为指导中国古代从事政治建设的“国家宪法”;二是法律的制定与执行以道德作为准绳,这样避免了如当代西方国家法律与道德的脱离,导致犯罪分子不能有效打击;三是强调道德修身,从我做起,实际上要求官吏带头从事道德修身,以己达彼,最终取得治国平天下的政治效果。

法律与道德关系在西方历史的渊源

西方国家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探索与讨论也非常久远。早在两千多年以前,古希腊伟大的思想家柏拉图认为,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一种手段,正义就是以善待亲朋好友,以恶毒对付敌人。还有亚里士多德、苏格拉底等主张守法是人人必须遵守的道德责任,法律的制定必须着眼于道德和善良。亚里士多德也说过,法律应当是实现公平、社会美德和家庭幸福的各项基本原则。西方社会大多数有名法学家也都认为,人们对社会道德理想的向往也是由法治表现出来的。法律的实际意义应该是促成全国人民都能进行公平正义和善良道德的制度。他认为,具有代表性的是斯多学派的自然法学观念,它对罗马法律和罗马法学的制定产生了巨大而又深远的影响。自然法学的宗旨就是认为法律是善良的和公正的规范,自然法构建了自然、和谐、公平、民主的价值观念。18、19世纪以后,自然法学思想观念又被大部分资产阶级法学家们作为反对封建统治者专制的强力手段。自然法学派最突出主张是认为符合道德的法才是善法,才是符合效力的。与道德冲突的法则是恶法。在西方社会传统中,有许多值得我们借鉴的关于“守法”的道德观念,如柏拉图的“人们必须有法律并且遵守法律的规定,否则他们的生活将像禽兽一样野蛮”的名言;近代的“热爱法律”作为“公民道德”的核心价值等等。这些道德观强调守法是公民的道德责任,慎独自律就是对法治的强有力的保障支持。

在西方,不同于中国。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能够自给自足,然而西方民族众多,彼此相邻,各国联系主要靠商业,西方的商品经济是十分发达的,因此调整商品经济领域的私法就十分发达[6]。人们更希望能够在一个自由,平等,公平的环境下自由生活,因此,具有自由,平等,公平精神的道德便推动了法律向这一方向进化。例如,美国著名法学家海默说:在不平等的竞争中,近年来由法院和立法机关所进行的一些改革,一定要在道德感的增强和提升中起到作用,以及由此而发生的一系列思维观念,即市场经济社会必须依靠比道德谴责更为有效的保护方法才能排斥一些应受指责的缺少道德的经营行为。此外,在欺诈性广告领域范围内也有了一些突出的发展。他认为,一些商业道德是应该赋予法律强制作用的。一个最基本的民商法原则,将一种道德义务转化为法律义务,因此,从西方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看,西方的法律进化发展是成功的,至今为许多东方国家所借鉴,并取得了巨大的发展。

社会主义条件下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社会主义的法律和道德都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它们一旦形成便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并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巨大的能动作用。社会主义的法德目的和方向都是一致的,它们都是为维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服务的[7]。

社会主义的法律与道德有着相同的价值导向

人对活着意义的精神追求和人生目标,对正确错误、美德良善、善恶美丑的价值选择和评价是人类社会所独有的,动物界是不会存在的。这种价值追求和信仰存在于每个不同的时代、每种不同的社会意识形态中。同样,社会主义社会也应是具有相同的评价善恶美丑、正确错误价值标准的统一体。社会主义所制定的法律和所追求的道德准则都要体现这种价值标准和价值追求,两者体现了具有一定意义的相同价值导向。

社会主义条件下法律与道德相互支持,相互配合

一方面,社会主义道德建设需要法律的保障。我国现在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成员有文明与落后之区分。道德是多层次的,而且是多元的,不可能用同一个相同标准去要求所有社会成员,况且社会上还总有些对于基本道德于不顾的自私自利主义者。为了保护广大老百姓长远的、根本的利益,必须有法律强制力保障实施,这种强制力就是对违反基本道德的震慑。法律一旦形成,对社会主义道德起着补充、深化和保护的作用。任何一个国家要想保持社会的长治久安,必须依靠国家强的制力来维持,但如果没有国家强制力的保障,国家的发言权将会受到威胁。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法律的实施和遵守,必须依赖于道德的支持为基础。作为维护社会秩序的法律,反映了社会主义基本的道德准则,体现为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核心社会主义的道德风尚和价值观念。如果法律违背了社会主义最基本的道德标准,不仅得不到广大老百姓的承认,而且也会破坏经济基础,阻碍社会的长久平衡稳定发展。

法律与道德并举是新时期社会发展的要求

法律和道德同为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二者在功能上是相辅相成的,最早的法律就是由道德演化而来,是将积极的道德标准规定为法律应遵循的准则,公正严明的法律可以促进道德教化作用,而加强道德建设也可促进公民遵纪守法,保证法律的顺利实施。随着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的不断推进,公众的法制意识普遍增强,诉讼已经成为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选择,司法对社会的规制作用无可替代,社会对司法的期望值也日益增加。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也是我们法制建设的成就。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意识到,法律不是万能的,在一些方面也很大的局限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我们应当在严格公正执法、发挥法律规制作用的同时,要更加注重发挥道德强大的引导作用。

道德是公民精神的自律和主体意识的自觉。道德是提升公民素质、保障法律实施、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精神力量。我们要将这种力量相互递送、广泛传播,让道德的涓涓细流凝聚成浩瀚大海,使其与法律共同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强大推动力量。这是时代的呼唤,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可见,法律与道德是不可分离的有机整体。因此,科学地评价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并合理地开发利用这两种资源,对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无疑具有现实而深远的意义。

第4章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正确认识法治与德治的关系及他们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意义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阶段下,我们所认可的法治,就是以党为领导核心,从而使国家权力机构、行政机构、 司法机构和社会中的人民团体,实施依靠法律来治理国家的方略,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过程中,通过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作用,增强全社会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推进国家经济作用、政治作用、文化作用、社会生活法制协调规范化,逐步形成社会公平正义强有力的保障体系;我们所认可的德治,即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在思想意识形态领域的核心指导地位,树立 “坚持以热爱我们的祖国为光荣、以危害我们的祖国为耻辱,以服务广大人民为光荣、以背离广大人民为耻辱,以崇尚科学技术为光荣、以愚昧迷信无知为耻辱,以辛勤热爱劳动为光荣、以好逸恶劳懒惰为耻辱,以团结互相帮助为光荣、以损人利己自私为耻辱,以诚实守信为光荣、以见利忘义为耻辱,以遵纪守法为光荣、以违法乱纪为耻辱,以艰苦奋斗精神为光荣、以骄奢淫逸为耻辱。”为主要标准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倡导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在全社会领域形成知道荣辱、讲究正气、促进和谐的新道德风尚,形成广大的男女平等、尊重老人,爱护幼儿、辅助贫困地区、礼貌待人的人际和谐关系[8]。可以这样说,法治是德治的进一步升华出来的,德治思维是法治思维的思想前提和基础,二者都是社会主义社会民主制度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的组成部分。法律治国解决的是民主制度中“硬件标准”方面的问题,它使民主有法律可以依靠,它具有优秀的对违反民主法制行为的规避作用和有效地制止这些行为的社会强制力的保障作用。道德治国解决的是民主制度 “软件标准”这一方面的问题,它通过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思想文化素质和民主权利意识来保障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良性循环运转。法治约束力非常强,但有明显的“治标”特点和落后的滞后性,德治约束力比较软弱,但是扎根于“治本性”并具有超前的特点。二者既相互区别,又互相渗透、互相影响、互相作用。正确了解法治与德治的相互关系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一、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保持社会安定有序发展。一般而言,凡是法律禁止的行为, 通常也是道德所不提倡的,但并不是说所有道德不提倡的法律一概都是禁止的。因为道德是依据群众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日积月累、约定俗成而形成的一定的思维模式,它根据个人和社会群体的思想观念与行为规范来判断善恶好坏,并且在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要求人们自觉地做出放弃自己的某些权利和一定的自我牺牲。而法在调整社会关系时, 则侧重于在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保证私权利的不受侵犯。因此,在现实生活中要把二者区分开来,既不能说要把道德问题当作法律问题来操作,也不能将法律问题当作道德问题来应对,划清二者的行为与目的责任,科学的分析影响社会和谐突出的矛盾问题及其产生的背景,积极主动地去面对矛盾、避免扩大紧张的社会关系,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既充分调动了社会群体的生命力,又确保了社会安定有序的良性循环发展。

第二、有利于发挥法与道德的双重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对于一个社会是否和谐稳定,对于一个国家能否能够长治久安,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文化素质。应该看到道德作用是调整社会关系、 划定人们行为的基本准则,是形成良好社会道德风尚和人们相处关系的重要保证。设想一下如果没有相同的道德规范,一旦失去了普遍遵循的行为准则,就无法使人们的精神境界得到更有效地提升,无法协调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互相关系,自然也就无法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了:“社会公平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提条件,制度是社会主义公正平等的基本保证。”深刻领会并准确把握《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在非常有力的法治基础之上,还必须用法律制度来帮助实现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就是在完善法律制度基础上、保障社会和谐的法治基础的进程中始终自觉地坚持党的领导先锋作用;为实现维护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提供法律强有力的保障;把坚持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完善法律制度的最基本的价值取向。据此,充分发挥法与道德的共同优势, 才能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服务和强有力的保障[9]。

第三、有利于促进人们之间关系和谐与人的心理健康,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在当今社会中,人们所具有的道德观念、道德理念和犯罪行为有着密切的关系。和谐社会离不开文明道德的规范和保护。而人们之间关系和谐与人的心理健康是文明道德风尚的具体体现,因此,建立和遵守道德规范,着眼于形成广大的男女平等、尊重老人,爱护幼儿、辅助贫困地区、礼貌待人的人际和谐关系;着眼于促进人的心理健康,引导人们正确对待自己、他人和社会,正确对待困难、名誉和利益,对于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有着十分重要的保证作用[10]。没有浓郁的文明道德氛围和强有力的道德谴责,单纯地依靠法律单方面的治理是难以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的。因此,必须坚持把加强人民群众道德建设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不断的加强全体社会成员良好的道德文化素质,从而防范和避免违法犯罪行为的大量发生。

第四、有利于在法制建设中培育良好的文明道德风尚“法律制度调整各种社会基础关系,一定要讲求平衡的。”据此,在法律制定过程中, 应对道德的一些重要原则加以维护和保障,如对家庭成员的侮辱、殴打行为,如果后果非常恶劣就不仅仅是不道德的行为,而应按照侮辱罪、故意伤害罪进行刑事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的立法要体现道德的基本原则,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最本质的要求。司法机构适用法律规范的行为,就是惩恶扬善、褒是抑非的行为, 同时也是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的行为,其影响不只涉及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有当事人自身,而且会在整个社会中产生一种震慑力。因此,要有效地利用法律强制手段, 促进社会的公德、职业的道德、家庭的美德在人民群众中逐步形成优良的传统和一定习惯作用[11]。

努力探索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具体途径

首先,要认真领会、 深刻理解党中央领导同志提出的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思想内涵,规避认识上的局限性。在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法律制度建设与道德制度建设之间的密切联系,一定要成为治国过程中的重要方略。因为法律是在惩罚已经是违法的犯罪人,而道德则重在劝告教育的作用,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文化素质,使他们不会去犯罪,法律是治疗已经“发病”的人,道德是治疗没有“发病”的人。因此,从一定作用上来说,刑罚是治标的,而道德建设才是治本的[12]。只有通过大力加强道德教育,思想文化教育,提高人们的思想文化素质,才能使法制建设和法治得到经久不衰的保证,才能从根本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保障社会有序发展。

其次,要运用制定法律、执行法律、法律宣传活动等多种手段,促进法治与德治的相互交流。一要通过公正执法和惩治一些不道德败类行为,增强公民社会公德意识、职业道德意识和家庭美德意识。在对违反最低限度道德义务的行为依法予以制止的情况下,对先进道德模范行为,依法给予各种物质和精神的奖励,积极引导人们向先进模范榜样学习,培养良好的道德风尚和道德品质。二要通过立法,直接把社会主义道德中最低限度的义务转化为法律标准,使之取得全社会整体遵守法律的强制力。要探索道德教育与社会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手段,把思想道德文化教育的导向作用体现在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当中。社会主义道德靠群众个人的良知和社会威慑来保障实施。然而,在利益多元化和价值观念多样化的今天,良知和舆论的作用尚不足以防止违反道德行为的发生[13]。在道德观念体系中,有一些道德义务是最低限度的义务。它们能否得到普遍遵守意味着社会和谐秩序能否继续存在,因此,必须利用法律手段使之上升为法律义务,以法律作用为保障加以强制执行[14]。这样就会大大增强道德义务的约束作用,使之从“软约束力”变为“硬约束力”,从这种作用上来说,法律是道德的最低底线。三要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向广大人民群众法律宣传的活动,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实现奠定良好的道德基础。要把思想道德教育的导向性体现在科学有效的社会管理过程中,把基本的道德要求贯穿于各行各业制定的工作制度、行业学习、乡政府规定村民约定中和人们的日常行为规范过程中,使自律与他律、内在强制与外在强制有机地结合起来。各级行政部门、社会管理部门和行业组织协会,要逐步建立健全运行有效的道德自律机制、监督保障机制和奖励惩罚机制[15]。

再次,要发动人民群众制定和执行各种道德守则、公约,并通过法律法规对这种活动给予支持。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又是基层民主建设、实行基层组织自治的重要内容。要发挥人民群众主人翁的精神态度,坚持依法治国这个以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最广泛地发动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各项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建设和文化事业、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来,更好保障人民群众权益,更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等一系列惠民政策。因此,要积极探索出一条道德教育与道德实践相结合的道路。在全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思想道德文化教育多种活动,并同法制教育相结合起来。在创建文明的社区服务站、文明单位团体、文明家庭生活,创建文明城市社会、文明行业发展、文明村镇建设,做人民满意的公务人员等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当中,始终贯穿思想道德建设教育多种内容,使广大干部群众在大量的道德实践过程中受到熏染,逐步在全社会形成宣讲道德、实践道德、知行合一的良好社会风气。

最后,从严治党,使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成为遵纪守法和实践社会主义道德的表率。党员作风正派则干部群众和睦相处,干部群众和睦则社会就会稳定。社会稳定老百姓就过上了幸福的生活。一定要把思想道德监督作为党员作风监督、社会群众监督和行政机关监督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在思想道德建设中的核心作用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实践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发挥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行政部门监察监督机关在道德层次方面的监督检查作用。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这一党领导人民群众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关键在党,特别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快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系列问题,做好新形势下新阶段群众工作。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的优质服务制度。坚持做到问政于老百姓、问需于老百姓、问计于老百姓,从人民伟大实践中吸收智慧和力量。坚持实干才能使老百姓富裕、实干才能使国家兴旺发达,敢于开拓创新,勇于担当各种责任,多干一些让人民满意的好事实事。坚持艰苦奋斗精神、勤俭节约优良传统,一定要下决心改进所谓的文风会风,着力整治部分党员庸懒散奢的不良作风,坚决克服一些形象工程、官僚霸道,以优良党员作风凝聚各种社会力量、带动政府风气人民风气。支持社会工会组织、共青团组织、妇联组织等人民团体充分发挥党和群众间的桥梁纽带作用,更好反映群众呼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一定要坚持认真贯彻执行党员作风和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巩固和发展全党狠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局面,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从而带动民风建设,营造出党员群众和谐的友好稳定关系。

“社会和谐能够凝聚广大群众的力量,社会和谐能够成就国家的光辉伟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只要我们从我国实际出发,与时俱进,创新发展,认真思考全人类在历史长河中的法治和德治实践做出的经验,开阔胸怀的吸收和参考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我们必然会形成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制度和模式,从而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和发展。

第5章 结论

如果要自己写,百度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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