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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行业的毕业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04 19:42:23

保安行业的毕业论文

银行安全保卫是一项特殊的、并具有很大危险性的工作,可我没有因此而胆怯、畏惧。卡内基钢铁公司总裁齐瓦勃曾经说过“我们不是在为老板打工,更不是单纯为了赚钱,我是在为自己的梦想打工,为自己的远大前途打工。我们只能在业绩中提升自己。”因此,我们必须秉承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干好日常看似平淡的工作,要想得到,做得全。坚决完成上级领导交给们的每一项任务,做到让领导放心。随着招行安全保卫工作的不断开展,我经常思索:如何才能更进一步地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何提高我们警员的自身的素质和工作能力!现总结如下。我,转眼已在招行度过两个春秋。我虽是一名普通的保安员,但在我心中,支行就是我的家,领导是我的家长,行里的职工是我的兄弟姐妹,行里的事就是我自己的事,我要精心守护我的家,使它在安全的环境中茁壮成长。我明白作为一个家庭成员,一名保安员“守卫招行、守卫我家”的责任重大。一、立足本职工作,处理好每向任务2003年我来到招商凤起支行直到现在,我主要负责支行营业大厅和自助银行值班及日常清机,押运的保卫任务。记得刚到招行时,为了能快速进入角色,熟悉工作。我利用一切可能的时间学习招行保安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遇到不明白的地方就立即向班长及老同志请教。在支行大厅值班时见到有客户向大堂经理咨询时我就在一边仔细的听着,然后默默的记下来,遇到不明白的地方及时主动地向大堂经理请教,为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在平时工作中,我学会了塌实,勤奋,务实,兢兢业业地干好每一项工作,所以我很快就熟悉了工作技巧。赢得了许多客户的好评。我记得第一次被客户表扬时是一次我在支行大厅值班,当时客户很多,我见到一位年纪30岁左右的客户东张西望,我就主动上前问到:“您好,先生,请问您需要办什么业务?”客户回答说:“我有一笔钱要汇到深圳的一个朋友那里,要填什么单子吗?”我说:“要填的,请问你要汇的金额大吗?”客户说:“三十多万吧,”我说:“那手续费可能高一点。大概需要1000多元的手续费”客户吃惊的说,“以前不是50元就够了吗?”于是我耐心的向客户解释说:“不好意思,我们这里系统刚升级过,汇款方式有所变动,以前通过转账的方法汇出去的,要第二天才能到账,系统升级后该业务已经取消了。接着我就向该客户介绍了网上银行专业版,然后告诉他如果通过网上汇的话手续费只有%而且是50元封顶的!该客户得知一卡通在网上转帐时,他立刻就填写了开护申请书和网上专业版申请书,使该客户减少了等待时间,在我的帮助下很快办理了业务。临走时,该客户来到大堂经理面前微笑着说:“你们保安服务态度很好,没想到你们保安也这么懂业务,我很满意。”然后走到客户意见簿上写道:“保安服务态度非常好,服务也比较专业,请领导给予表扬。”虽然是短短的两行字,但但确是对我工作的最大肯定!二、勤学苦练、强化自身素质无论做任何事,务心竭尽全力,因为它能决定一个人事业的成账。我深知,作为银行的警员,平时接触现金的机会多,所以必须具备较高的个人综合素质,否则就容易出问题,而只有不断强化自身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技能,才能提高自己的整体工作水平与战斗力。 俗话说的好:“打铁还得自身硬”,如果自己都一知半解又怎么能令客户满意呢?所以我几次参加保安公司、金融系统及招商银行组织的各种政治理论、专业技能和法律法规方面的培训,并在小队组织学习时参加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公民道德规范》、《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消防法》等活动,平时小队长还要求我们互相帮助沟通交流的学习心得、不定期摘选优秀文章在班上宣读并结合实际交换看法等,形成了一个“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不但提高了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政治理论修养,在潜移默化中改变了大家处理问题时的思维方式,还促进了彼此间的友谊,可谓一举多得。在参加思想道德教育的同时,也积极参加体能训练,内容包括:队列训练、擒拿格斗、三十分钟的俯卧撑、哑铃等体能练习,休息时还参加爬山等运动。坚持完成预期目标,保质保量地完成训练计划。我刚开始时出现了叫苦叫累的现象。但我明白作为银行的经警,只有练就了过硬的业务本领和有强壮的体能素质,才能更好地发挥其辅警作用,“养兵千日、用兵一时”,没有日常刻苦的训练,关键时刻怎么能发挥出我们的作用呢?所以,我不怕苦,不怕累一直坚持。三、自动自发自己的事自己办。想,想别人之前;做,做别人没有做的。我自己在平时空余时间监控与消防知识。自助银行安装数码监控时,我虚心请教安装技术人员及时掌握操作程序,并学会了摄象机的简单维护与安装。平时如出现一些小的故障我都自己完成,减少供应商来行维护所需要的不必要的费用,和带来安全的隐患。熟悉消防的总体布局及每一个设备的位置:如火警按扭,烟感探头,消防栓等。加强消防知识学习。懂灭火器的一般知识:什么着火,用什么灭火器。会主动帮助班长对灭火器定期检查,如有压力不足,及时汇报,确保灭火器材处于正常的运转状态。对突发事件提供了安全保障。最后我想说:我爱我的家,爱招行,爱我的职业,愿将我平凡而又坚毅的青春与蓬勃朝气倾注到自己所爱的职业和家中去,未来我将一如既往地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更加严格要求自己,为招行贡献自己的微薄之力!我的岗位虽然很平凡,但为了“守卫招行,守护我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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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84年我国第一家保安服务公司问世,其发展已经走了23年的历程。根据最新统计,截至2007年12月全国保安服务企业超过2500家,从业人员超过300万人,在数量增长的同时。无论是企业管理、业务领域、服务水平,还是社会认知程度,都有了长足的进展,并且逐渐成长为一种社会产业,成为预防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一支重要力量。1我国保安业的发展困境法制困境——行业规范不完善目前,我国保安行业应遵循的法律法规除治安管理法律、刑法、税法、劳动法、公司法、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等相关规定外,保安服务行业的专门规范性文件主要有:①公安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公安部《报告》([88忪发14号)、2000年印发的《规定》。②地方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如《广东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辽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地方性其他规范性文件,如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加强上海市保安服务管理的若干规定》、《关于整顿本市企事业单位自建保安组织的实施意见》等。这些规范虽对保安服务市场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层次较低,内容也不全面。由于我国保安行业发展较快,有些规定不但不适应保安行业发展的需要,甚至在某些该行业发展较快的地区还限制了该行业的发展。保安服务市场主体的设立、性质、法律资格、权利义务等都需要法律予以明确;该市场的有序竞争和有效运行都需要法律予以调整;该市场中的基本要素。如资金、保安人员的合理、自由流动都需要法律予以保障等等。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保安业立法相对滞后,以及因此造成的种种不利后果,已经成为限制整个保安行业快速发展的瓶颈。主体困境——行业垄断和区域封闭保安业的生存和发展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大环境,其经营管理机制要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目前,我国的保安行业由公安机关独家经营,各地区保安服务公司由对口的公安机关成立,服务范围一般不超出本行政区域,形成一种事实上的垄断局面。这种局面一方面造成服务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难以提高,从用户的角度来看,对保安服务的质量几乎没有选择的余地;对其他主体来说,生存空间狭小,不能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对于市场来说,非专业保安组织由于缺乏相应的规范约束,必然造成市场竞争的无序,甚至是恶性竞争。因此,对于保安业主体法律地位的不明确,不仅不利于整个保安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也会使“黑保安”、“恶势力家丁”、“有黑社会倾向的组织”等非法力量乘虚而入。目标最大化困境——经营范围过窄,市场化程度不高在1988年公安部就关于组建保安服务公司的一些规定向国务院作了报告,报告指出,保安服务公司拟的安全服务。必须以客户和保安公司双方自愿为原则,以签订合同的形式履行保安职责。其业务项目为:①提供守护、门卫、内部货运、押运贵重财务和危险品等保安服务;②提供保护财产或人身安全的服务;③提供展览、展销及文娱、体育、旅游活动的保安服务;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营防盗、防火、报警等安全设备器材,提供安全技术防范设备的设计、安装、咨询和维修服务;⑤应客户要求并有能力承担的其他安全服务项目。2000年《公安部关于保安服务公司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指出,保安服务的经营范围有别于1988年的规定,具体范围是:①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居民住宅区、公共场所的安全守护;②货币、有价证券、金银珠宝、文物、艺术品及其他贵重物资和爆炸、化学等危险物品的押运;③展览、展销、文体、商业等活动的安全保卫;④研制开发、推广应用各类安全技术防范产品;⑤安全防范咨询服务。在规定保安公司经营业务范围的基础上提出了不得从事的业务活动:①提供个人人身保安服务;②经营各类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器械;③经营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此外,保安服务公司不得从事非保安业务、不得从事生产和商贸活动、不得接受企业挂靠、不得延伸办企业。从《若干规定》中可以看出,此规定取消了1988年公安部作出的业务范围规定中的兜底条款“应客户要求并有能力承担的其他安全服务项目”,并且将保安业的业务经营范围更加细化。而且还明确规定了保安服务公司不得从事的业务。总的来说,保安业的经营范围主要围绕人防、物防和技防展开,这3方面的安全防范是社会的需求,也是保安业在业务方面努力的方向。目前,我国保安业主要经营的是人力防范,其业务范围以守护、押运为主,目前在一些大城市的保安公司中开始尝试对人身进行的特种服务业务,成为了保安业发展的又一个业务增长点,成为了保安业业务拓展的—个新方向。但是,根据对目前安全市场的调查可以看出,人们在对自身安全方面的需求急剧增长,这种安全集中表现在人身的安全和信息的安全。虽然有的保安公司已经开展了人身安全护卫,但是,它的供给量远远满足不了社会的安全需求。2我国保安业的发展途径完善保安行业的法制建设保安行业的发展离不开法制的规范,保安行业的开放需要法制规范的保障,保安行业的职业化、专业化、科技化也需要法制的推动和促进。我国保安业法制建设的主要内容有:①明确保安服务组织设立的主体、保安服务组织的形式、种类、性质、法律地位、经营范围及行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②完善执照管理,建立健全注册登记管理制度。③开放国内保安服务业市场,扩大经营范围。实行保安服务产业市场的准入机制。④对保安服务市场规则和秩序作出规范,建立全国统一的保安服务业市场行为准则。⑤明确对违反保安服务业管理行为的处罚制度。确立保安业的主体地位(1)社会的结构变化导致安全需求总量增加是确立保安业主体地位的内在动力。由于社会结构从总体性社会向分化性社会转型,社会利益群体增加,不同利益群体之间产生大量的矛盾;这些矛盾在一定时期内得不到缓和,社会不安全因素增加,导致社会对安全需求的总量增加。社会学研究表明,我国已经出现了一个现代化社会所应有的所有社会阶层,这些新的社会阶层不仅在政治上有所追求,在安全方面也会有不同的需求。(2)传统的保卫工作模式日趋落后是确立保安业主体地位的有利条件。我国传统的保卫工作模式产生于计划经济时代,尽管目前还在单位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其局限性也表现得日益突出。首先,覆盖面不能适应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变化,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外的其他所有制经济成分普遍不选择自己成立保卫组织的保卫工作途径,而愿意从市场上雇佣保安人员;第二,单位用人制度的改革,多数单位认为从各个方面综合考虑,单位培养不如雇人更能适应当前的用人制度;第三,职业的社会化问题难以解决。一些单位成立和护卫队伍,由于在职业教育训练方面标准不统一,难以社会化,导致人员素质下降,现有的人员出路问题也难以解决。传统保卫工作模式的弊端,无疑给保安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建立保安业与公安机关的合作伙伴关系合作关系建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我国传统的社会治安维护体系是由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单独维护的一元体系,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一元社会治安维护体系是由于人们的传统意识和社会发展决定的,在市场经济新时期,这种一元题词造成了警察“孤军奋战”维护社会治安的局面。在计划经济时期。人们的意识中存在着这样的一种想法——政府统筹统分社会资源,当然,对于社会的安全也自然由政府承担,在维护好社会公共安全的前提下,自然会使人们的个人安全得到保障。这样的一种思维惯性决定了我国的公安机关在维护社会安全的工作中具有义不容辞的职责。但是,人们安全需求的增长远远高于我国警力所能提供的安全服务的增长,也就是说,我国拥有的警力所能提供的安全服务远远难以满足人们对安全的需求。从目前人们的安全意识来看,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从保安公司雇用了大量的保安人员,各种大型的商业性活动也出现了大量的保安人员,警察部门由于警力的不足也从保安公司雇用了大量的保安人员从事交通、巡逻等安全活动。以至于保安人员现在增加到了80余万人。这些事例和数据说明,警察的安全服务只是提供安全服务的力量中的一支必不可少的力量,还应该有保安服务力量和公民的自治力量。只有实现了这样的安全服务模式,才能满足于人们不断增长的安全需求,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的安全和个人的安全。保安业与公安机关的合作关系是建立在公共安全与私人安全划分的基础之上的,当然这种划分并不是绝对的,在得到公安机关授权时,保安服务公司也可以依法从事公共安全领域的维护。另一方面,建立公安机关与保安业的合作伙伴关系,只是强调二者在维护社会安全中的互相合作和互相依赖的关系,并不意味着保安业可以脱离公安机关的指导和监督。我们必须认识到,我国目前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基本矛盾还比较突出,社会治安形势还比较严峻,公安机关的指导和监督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有效的,这正是既与国际接轨有符合我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保安业发展之路。合作关系建立的实现途径按照现行的规定。保安服务公司由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统一领导和管理,而保安协会则作为公安机关和保安服务公司之间的行业中介组织,履行非政府行为的管理职能;同时出于对行业权益的维护,将本行业的情况和要求向政府反映。针对我国目前的发展现状,要建立公安机关与保安业的合作关系,首先要进一步充分发挥保安协会的中介作用,特别是在事项行业自律、内部监督、教育训练、制订标准、交流经验、调查研究等方面的作用;其次,需要进一步明确公安机关、保安协会与保安服务公司之间的职责和权限。以市场为导向。拓宽服务领域。实现目标最大化在服务领域方面,1988年公安部在给国务院关于组建保安服务公司的报告中,规定的服务项目有5项,2001年公安部关于保安服务公司规范管理的规定中,确定的经营范围还是5项。而且取消了提供人身安全的服务。可以看出,十多年来其经营范围基本上没有新的进展,而且一直在较低的层次上徘徊,基本局限在人工看护、押运、参与文体、商业等较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等方面。而规定中没有的经营项目,一方面一些地方的保安公司不敢“越雷池半步”开展经营;另一方面由于现有的合法经营范围满足不了社会的多种安全需求,又导致其他非法经营现象的存在,而且有日益扩大的趋势。鉴于我国保安业的特殊性质,建议逐步开放技防、安全防范咨询以及单位内部的人防等业务,基于现有保安服务行业发展水平可以适度开放,将某些业务或某些领域的保安服务业务由法律规定的专业保安服务组织实行垄断经营。

当前我国保安服务业发展的理性思考一、我国保安服务业的历史发展、现状及特征(一)我国保安服务业的历史发展。我国保安服务业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封建社会。明、清时代曾有过“镖局”、“镖行”,是当时专门为人护送押运贵重物品或货物的一种行业。民国以后,由于战乱,加之旧时的保安服务方式简单、低效,遂使镖局等行业失去市场而告消失。新中国成立以后,为了加强各机关和单位的保安工作,机关、单位内部都设立了以安全保障为目的的内部保卫机构,同时也形成了群策群防的机关、单位和社会安全保障体系。文革结束后,随着1978 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党的工作重点全面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社会对安全防范需求日益增长。在这种大的历史背景下,1984年12月,中国当代第一家企业性质的“保安服务公司”在深圳蛇口工业区诞生了。1985年1月,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总结了深圳首创保安服务公司的经验后,保安服务公司在全国各大中城市中如雨后春笋般地发展起来。截至2005年底,全国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组建的保安服务公司已达2258家,保安队伍发展到近103 万人,其中广东、北京、辽宁、上海、四川等12个省、直辖市保安队伍超过4万人。目前,广东省、辽宁省、北京市的专职保安员分别达到了至11万人。仅2006年以来,北京市就通过企业加盟的形式,清理了91家非正规保安企业,新发展保安队伍3.4万人;辽宁新发展保安队伍3.7万人。山东计划 2006年发展保安人员5万人,等等。在保安服务企业不断发展的同时,保安服务的行业组织也应运而生。1992年4月9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同意筹备成立“中国保安协会”。同年12月31日经民政部注册成立中国保安协会。1996年10月8日,经公安部、外交部批准,亚洲专业保安协会中国分会成立。中国保安协会正式加入亚洲保安协会,标志着中国保安行业正式与世界接轨。(二)我国保安服务业的现状。中国现代保安服务业是在改革开放的背景下,为适应三资企业和社会各界对安全需求的迅猛增加和日益多样化而兴起的。1984年底深圳蛇口首创全国第一家保安服务公司;1986年4月1日,北京市公安局成立了北京市安全服务公司,其性质是“为公安局下属的事业单位,编制50人,实行企业化管理,自负盈亏”。经过20多年的发展,保安服务业在企业数量、人员规模方面有了很大发展。2004年全国保安服务公司的营业收入已经达到了75亿元,实现利税近10个亿。很多大公司一年的营业额就有5亿元以上,上海已达到10亿元,在实现社会效益的同时,经济效益显著增长。保安服务业现在已经成为具有一定吸引力的劳动力密集型的社会职业种类。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把保安人员列入国家职业序列(编号:3-02-02-01),保安已经明确成为一个职业类别。保安人员被列为两大类、329个工种,其中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不是服务、生产人员岗位)序号为124,治安保卫人员序号为125。保安服务业已经正式获得了国家法律和社会公众的认可。(三)我国保安服务业的基本特征。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在我国出现首家以向客户提供商业性安全服务为宗旨的保安服务公司之后,保安服务业的发展异常迅猛,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1.保安服务公司从专业化不断向社会化方向发展,形成了以政府主管的保安服务公司为龙头、社会各种力量开办的保安服务企业为辅助的多种所有制、多种管理模式的保安服务主体的大格局。我国的保安服务公司最初是依附于公安机关的,正式的保安服务公司都是由公安机关组建的,虽然有关法律规定要求其与举办单位实行职能分离,不能成为公安机关的下属机构,但是,迄今为止也没有从法律上完全明确两者之间的关系。根据1988年7月公安部颁发的《关于组建保安服务公司的报告》的规定:组建保安服务公司须经县、市公安机关审查批准,并按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经核准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保安服务公司是为客户承担保安服务和提供安全防范咨询业务的服务型企业,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保安服务公司的主管部门是公安机关,业务活动由公安机关指导和监督。组建的保安服务公司是我国目前保安服务企业的最核心的组成部分。关于其他主体开办保安服务公司或从事保安服务业务的问题,至少目前相关的法律规定存在着不协调和不一致的地方。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公众对自身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日益关注,对保安服务的市场需求也越来越大。在这种情况下,除了正规的保安服务公司在依法向客户提供安全服务之外,一些社会组织或者居民社区开始自聘保安人员维护秩序,而许多未经公安机关事先许可的企业组织也介入了保安服务市场。以北京市为例,除了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及其下属的各分公司向社会公众提供必要的人防和技防安全服务之外,还出现了其他形式的保安服务组织或者是其他形式的保安服务。目前在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名下的保安人员约11万人左右,而非正规的保安人员数目远远地超过了正规的保安人员数目。随着市场需求的扩大,企业登记的法定条件也发生了变化,加上相关法律规定滞后,形成了另一种现实,即没有经过公安机关批准,但到工商机关注册,一般以咨询和培训的名义注册了一批从事保安服务业务的公司。工商机关从2003年开始对注册企业的经营范围放宽,这样的变化导致了多家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而从事保安服务业务的企业的诞生。2004年初北京市这样的企业就有100多家,它们在管理上可以听公安机关的,也可以不听。此外,物业保安是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建立的。也就是说,物业公司自己配备的保安人员有权在本物业小区内进行服务。北京市目前约有2500家物业公司,雇佣的保安人员有5万人。由物业公司雇佣的保安人员的服务只能在小区里,不能把自己的保安雇佣给外单位。另外,各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不雇用商业性保安,自己招募或者是使用自有职工从事保安业务,从事内部保卫工作,但与保卫干部性质不一样。这类内保人员目前大概有6万人。还有在娱乐场所由企业老板雇佣的保安人员,这部分人在社会上影响很大,目前大概有2万多人。所以,粗略地统计一下,目前由公安机关批准和认可的正规保安服务公司提供的保安人员只占到实际上从事各类保安服务业务的保安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还有三分之二的保安人员都属于非正规渠道聘用的。从全国范围来看,正规渠道提供的保安人员与非正规渠道提供的保安人员的比例与北京市的情况大致相当。据统计,全国目前经公安机关自己批准组建和管理的保安服务公司是2258家,人数已达103万人。在公安机关监管之下的物业公司的保安、商场的保安,其他一些地方或企业自建的保安,还有大约300万人。2.保安服务的服务范围也日渐扩大,从一般性的社会安全服务逐渐扩展到特殊形式的安全服务,形成了多种形式的保安服务并存的保安服务业务体系。传统的保安服务业务主要是提供人防服务,即通过向客户提供保安人员的方式,来帮助客户解决安全防护的问题。保安人员所提供的安全服务一般限于警戒、巡逻和协助客户维持安全秩序等。随着保安服务业务的拓展,技防业务和咨询、培训等业务也逐渐成为保安服务的重要项目。我国的保安服务的服务范围目前也已经拓展到以人防服务为主,以技防服务为辅的一系列的综合性的保安服务产品体系。从1984年深圳蛇口成立第一家保安服务公司至今,中国保安业走过了22年的发展历程。在此期间,保安业务已由单一的人力防范,发展为人防、技防、犬防、押运、保安咨询、劳务输出等为一体的全方位的保安服务网络。以北京保安服务总公司为例,目前的经营范围就包括:提供保安服务,派驻保安人员;保安人员培训;提供安全信息咨询;设计、安装安全技术防范设备;销售、维修安全技术防范器材等。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的保安服务公司向社会公众和客户提供的安全服务,长期以来属于特许经营项目,保安服务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服务方式和内容向客户提供服务。《公安部关于保安服务公司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规定:保安服务公司的经营范围有:(1)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居民住宅区、公共场所的安全守护;(2)货币、有价证券、金银珠宝、文物、艺术品及其它贯重物资和爆炸、化学等危险物品的押运;(3)展览、展销、文体、商业等活动的安全保卫;(4)研制开发、推广应用各类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承接各类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5)安全防范咨询服务。此外,该规定还明确规定:保安服务公司不得从事下列活动:(1)提供个人人身保安服务;(2)经营各类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器械;(3)经营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保安服务公司不得从事非保安业务,不得从事生产和商贸活动,不得接受企业挂靠,不得延伸办企业。不过,总的看来,目前我国各类保安服务公司所提供的保安服务业务中,人防服务的比重比较大。以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的收入为例,劳动力密集型的保安劳务收入占94.6%;技术和资金密集型的技术防范业务收入只占2.85%;押运服务业务比重更小。因此,我国的保安服务企业基本上还是劳动密集型的服务企业,所提供的产品服务种类虽然齐全,但不同类型的产品种类分布比例还不均衡,企业自我发展的内在潜力还不是很大,还需要进一步优化保安服务企业的产品服务结构和经济效益,增加企业自身的造血功能。3.保安服务的服务对象的规模、数量也不断增加,目前已经基本上涵盖了各类性质的社会客户。保安服务最初的服务对象是一些三资企业、居民社区以及宾馆、旅游胜地等安全问题比较突出、依靠自身的保安力量无法有效地解决安全防护的单位和场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公众对商业性的安全服务形式逐渐予以认可,越来越多的领域开始产生对商业性保安服务的需求。目前,保安服务公司或者是其他保安服务组织可以向客户提供的服务范围涉及到门卫验证、内部安全巡视检查、目标守护人型活动会议秩序维护、物资押运、安全产品的设计研究开发、安全工程施工、设施监护(报警服务)等。保安服务公司通过与客户之间签订安全服务合同和劳务服务合同的方式,已经建立了与社会各界紧密联系的保安服务客户网络。一些重要的国家机关、首脑部门和军事要地,在维持日常秩序或者是安全护卫中也开始使用社会上的商业性保安来弥补自身安全保护力量的不足。例如,浙江省义乌市民间镖局拥有吸引客户的过硬“三招儿”。队员均为义乌当地青年,训练有素、身手敏捷,护款时佩证上岗、 3人一组,身穿防弹衣,头带钢盔,手持盾牌、电警棍,使用专门车辆和保险箱,并在护款车上装备了GPS卫星定位系统等先进设施;与客户签订护款协议,同时与保险公司签订护款保险合同,约定一旦发生意外,即由保险公司赔付损失,年最高赔偿额为300万元,一次最高赔偿为150万元;根据客户需求,不断健全护款流程,开发新的业务。义乌保安服务公司在全国率先推出的有偿护款服务,不但使公司护款业务从零起步,做到一年护款22亿元,还使当地“两抢”案件大幅下降,其中尾随银行取款人抢夺案件几近绝迹。当然,在保安服务客户普及化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以保护民营企业老板人身安全为主要任务的“私人保镖”等现象,引发了一些新的社会问题,导致了社会公众对私镖问题的不同认识,这是需要认真研究和对待的。4.保安服务公司在服务方式上坚持社会服务与辅警服务相结合,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社会效益也是保安服务公司着重追求的企业目标。保安服务公司的经营服务项目和安全服务活动与公安机关的工作有着紧密联系,其社会功能都是维护社会安全和治安秩序。根据1988年7月公安部颁发的《关于组建保安服务公司的报告》([88]公发14号)的规定,保安工作,在业务上受公安机关领导。从广义上讲,所有保安服务活动,都具有辅警性质。保安组织的某些安全服务工作,保安的一些业务如交通、治安巡逻、社区保卫都是直接受公安机关管理的。我国目前保安服务在辅警方面的作用是非常显著的。以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为例,就先后颁布了《辅警勤务管理规定》、《固定点联网报警系统接处警管理办法》、《保安纠察办法》等。但是,也存在着保安服务公司辅警任务重,保安服务公司无偿投入过多、企业负担加大的问题。从全国范围来看,保安人员在辅助警察维持社会治安、发现违法犯罪线索等等方面取得了令人可喜的成绩。5.目前我国的保安服务市场还没有完全向国外保安服务公司开放,保安服务业的发展还受到一定特殊政策的保护。我国的保安服务市场长期以来主要是对内的安全服务市场,即便是涉及到外国元首。外国企业等有关的人防安全服务,也是由国内的保安服务公司来提供相关的服务业务。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下属的分公司中就有一个是专门从事外事服务的。近年来,已有一些国外的保安服务企业开始在我国从事一些保安咨询、保安技术防范产品的推销等工作,甚至有个别外资企业还试图进入我国金融押运领域。与之相伴的是,关于外资能否进入保安行业的争论从未停止过。2006年,根据我国加入WTO的承诺,我国将放开保安服务市场。但是,保安服务市场上的某些领域对于外国保安企业来说要有相应的限制性规定。公安部治安管理局负责人就保安服务市场向外国企业开放的事情曾经明确表态:“比如说防暴枪,因为在我国火器和枪支的管制历来是比较严格的,就算国外保安企业进入中国的保安市场,在带枪武装押运方面也要受到一些限制。”保安服务市场如何向外国企业开放,目前还处于研究和探索阶段。6.政府主管部门对保安服务公司的管理方式正在从政企不分的管理模式向政府主管部门主要对保安服务公司实行监督管理的模式转变和过渡。我国的保安服务公司从成立一开始,就完全附属在公安机关之下。2000年的《公安部关于保安服务公司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规定:保安服务公司只能由公安机关组建,其他任何单位、部门、个人不得组建。直辖市和省会市以及省辖市公安局和县(市)级公安局可以组建保安服务公司。保安服务公司由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是保安服务公司的主管部门,代表公安机关对保安服务业实施管理和监督,规范保安服务业的经营方向,指导保安队伍建设。因此,基于公安机关与其所开办的保安服务公司之间的从属关系,尽管在法律文件中规定,保安服务公司不得冠以公安机关名称,应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安机关与保安服务公司在经济上彻底脱钩,不得抽调、占用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方式在公司报销或者提取费用,不得为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经济担保。但实际上,公安机关开办的保安服务公司不仅在所有权关系上存在着密切联系,而且实际上公安机关是保安服务公司的产权所有人。此外,公安机关还通过派遣公安人员进入保安服务公司的管理层的方式来全面影响保安服务公司的各项业务活动。这一点,在《公安部关于保安服务公司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也有明确规定。保安服务公司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公司法定代表人人选须经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审核。公安机关的现职领导干部不得在保安服务公司兼职。从公安机关选派到保安服务公司工作的民警可以保留警籍,但不得着警服。在保安服务公司工作期间,晋级、晋衔等与其他民警相同,工资和福利待遇只能选择一头。以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为例,从1996年12月开始,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曾挂市公安局保安管理处的牌子,并核定为正处级事业单位。 2003年,保安行政管理职能与企业经营职能分离,保安服务公司成为纯粹的经营单位。目前,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由北京市内保局保安处管理,两者还没有从管理体制上真正脱钩,在人、财、物上还存在着千丝万缕的法律联系,这种复杂的关系也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保安服务公司的自主经营和发展。7.保安服务公司正在从产权模糊的集体所有制或者是国家所有制的产权制度逐渐地向民营化方向发展,保安服务行业所提供的社会安全服务正在不断走向市场化、规范化。根据国务院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设立保安培训机构审批”为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开办保安服务企业审批”属于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保安服务仍然是特许经营项目。另外对押运特别是武装押运有严格的审批管理规定。公安部2005年41号文件印发的《保安押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对押运车辆、注册资金、枪支使用都有严格规定。因此,尽管目前社会上出现了非正规渠道的保安服务企业或者组织,但是,由于有关的政策和文件将许多重要的保安服务业务限定为特许经营项目,除了正规的保安服务公司可以涉足所有的保安服务业务领域之外,其他类型的保安服务企业或组织实际上从事的保安服务业务非常有限,大多局限在向客户提供人防服务方面。因此,在非人防领域的安全服务业务还缺少必要的市场竞争机制,要真正开拓市场,特别是要应对2006年向WTO成员国开放保安服务市场的需要,必须取消不必要的限制保安服务的经营许可规定,只对个别领域加以特许经营限制。总之,我国目前的保安服务业的发展是以各级公安机关成立的保安服务公司为主体、以物业保安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所提供的保安服务业务为补充,商业性保安服务与内部保安服务相结合的综合性的保安服务体系。由于受到传统体制的影响,目前的保安服务,一是还没有向外国企业开放,二是许多重要的保安服务业务属于特许经营项目,加上保安服务公司主要以劳动密集型的人防服务为中心,所以,保安服务业还没有实现完全的市场化。此外,民营资本还很难进入保安服务市场,保安服务的对象还没有扩展到私人安全服务领域,保安人员普遍文化素质低,在制度上缺少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缺少必要的国家服务标准和行业服务标准,因此,不论是从管理体制上,还是从保安服务业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方面来看,保安服务业都需要在进一步完善和健全相关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并逐步走向成熟。

保险行业的毕业论文

关于保险专业毕业的论文

摘要:

目前,高校保险专业建设重理论轻实践,实践教学手段落后,教学师资缺乏,教学质量评价机制缺失,导致实践教学的效果不佳,高校培养出来的保险专业毕业生无法满足保险市场对实践型专业人才的需求,出现了供求不平衡的现象。

关键词:

保险论文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保险既是金融的三大支柱之一,又是现代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稳定器”,而保险发展不可或缺的就是保险人才,但对郑州升达学院等应用型大学而言,在保险教学中存在重理论知识传授轻能力培养、重课堂轻课外实践问题,由此培养出来的学生普遍缺乏实际动手能力、沟通能力和创新意识等,不能适应社会对保险人才的需求。因此,如何加强保险专业实践,培养符合行业发展需要的保险人才是当前教学实践中的重要课题之一。

一、保险专业实践教学的重要性

实践教学是为了配合理论教学,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专业训练和锻炼学生实践能力而设置的教学环节,是保险专业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之一。

(一)加强保险实践教学,培养学生的专业兴趣。

学生是学习的主体,传统的老师教学生学,一方面会让课堂变得乏味;另一方面也难以加深对知识的理解与运用,通过实践性教学,让学生作为主体参与到课堂、课外中,可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与实践意识,从而促使他们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及技能的提高,从“被逼学”变成“我要学”。实践教学不仅能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等方面的能力,更重要的.是对学生的创新能力、适应社会发展的能力有很大帮助。

(二)加强保险实践教学,为我国保险业发展输送适用人才。

据保险专家对我国保险市场进行的前瞻性预测,保险业每年的增长速度可达到30%,预计这一趋势将延续15~20年。保险业结构的调整,新增保险公司,银行保险业务对人才的需求,社会保障体质的发展都会增加市场对保险人才的需求。但是,保险人才市场面临着数量和质量的失衡。一方面需求与供给量严重失衡,造成保险业界不断地挖墙脚现象;另一方面保险人才供给出现了岗位、经验和技能等方面的脱节,保险专业毕业生很难找到满意的工作。因为保险公司招聘的岗位大多为营销员,而毕业生由于存在行业和岗位偏见、缺乏人际关系、社会经验等,往往希望直接做管理、内勤等,同时保险公司对人才的从业经验要求较高,而刚毕业的大学生不可能具备这些要求,出现严重的需求与供给质的失衡。

二、保险专业实践教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保险专业的就业岗位定位不准确。

目前不少应用型高校开设的保险专业培养目标不明确,不切合实际地拔高培养规格,导致保险专业学生学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多而不精,不能满足就业岗位的要求。据有关统计数据表明,保险行业的营销岗位数占全部岗位数的80%,保险营销岗位人力资源缺乏。应用型高校保险专业的学生应当先定位于保险营销而不是保险管理人员。

(二)实践教学计划不完善,考评体系不健全。

根据我院保险方向2011年培养计划,保险方面的相关课程有保险学原理、保险实务、保险精算、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社会保险,缺少财产保险案例分析、人身保险案例分析,缺少保险单填制、保险销售、保险理赔、保险查勘等实践课程。

保险专业的实践教学计划与专业理论教学计划、其他金融专业的教学计划等,都没有明确的保险专业实践教学目标。从整个教学计划来看,其中只有大二暑假以后的实践环节,但此环节多为学生自主选择,所以效果并不佳。这关键是实践教学各项管理制度不够健全,特别是对实践教学缺乏有效的管理与考核体系,学生暑期的实习更多的带有应付性,起不到真正的锻炼、提高。同时,课程实习、社会实践、毕业论文等环节是由不同老师来完成,缺乏统筹安排与协调,没有完整的实践教学体系。

(三)金融实验室还有待完善。

目前,我院金融控制中心已经成为现代化的金融实验室,具有了标准的证券投资模拟交易和商业银行业务模拟操作系统,使学生能在实验室即可获得与证券公司相同的实时股市行情及相关信息,据此进行模拟投资实习,除了虚拟资金外,与实际投资完全一致。另外,具有完善的金融各领域的考证题库,但缺少保险的实践操作,比如保险单的填制,保险出单系统的模拟,保险理赔等的模拟操作。

(四)实践教学环节脱钩,教学方式单一,达不到实践教学的目标。

一方面我院保险方向缺乏完善的课程实验、实习、课程论文、毕业论文体系,各环节相互脱钩,实验项目无法进行,教学课时得不到满足;课程实习等过于形式化,主要依靠学生的自主选择,缺乏有效的实习基地,所形成的论文很少深入实际进行调研,文章质量不高。目前的实践教学主要就是侧重于案例教学,虽然能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及口头表达的能力,但终归纸上谈兵,与现实差距较大。

(五)保险专业教师缺乏社会经验与实践经验。

我院现有三名保险专业教师,一名是保险专业毕业,另外两名是金融专业毕业,无任何保险公司从业经验。另外,学院管理体制使得老师难以有课余时间参与保险公司的实践。教师在学生培养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教师队伍的质量直接制约着人才培养的质量。教师空有理论缺乏实践,也难以教给学生符合行业发展的实践经验。虽然专业基础扎实,虽然备课充分,但难免照本宣科,泛泛而谈,难以正确把握保险市场对人才的需求。

三、加强保险专业实践教学途径思考

(一)完善教学计划和实践考评体系。

首先,要完善教学计划,主要体现在案例分析课程及实践教学环节、课程实习等,比如增加财产保险案例分析、人身保险案例分析课程等;其次,完善实践考评体系,针对大二学生暑期的实习,一方面学院可事先联系并指定实习地点,其次对于实习加大考核力度,通过严格的考核使得学生能够真正从实习中得到锻炼,从而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再次,端正学生的就业理念,不要只想着到保险公司当管理人员,而应该具有从基层干起再逐步晋升,脱离基础环节的实践经验是难以胜任内勤及其他管理方面工作的。

(二)完善金融控制中心有关保险方面的实践项目。

金融控制中心实验室能够较好地满足商业银行及证券操作方面的实践,应该增加保险单填制、保险理赔、保险系统操作等保险方面的实践软件。

(三)建立高质量的师资队伍,提高实践教学水平。

教师是搞好实践教学、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关键。建议:首先,强化教师自身的实践环节,提高实践能力。给教师提供到保险公司实习的机会,可以从基础的保险营销员做起,以发现教学实践环节中的不足并得以改进。其次,定期聘请保险公司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员到我院来开展讲座。再次,适当放宽对教师学历的要求,聘请保险公司人员讲授保险实务、保险营销等课程。

(四)构建产学研合作教育基地,加强实习基地管理。

以高校为依托,联合保监局、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等,组建保险产学研合作教育基地,建立业界与学界的良好互动机制。一方面业界可调动各种资源为培养师资和提高教学质量服务,通过实习基地让学生顶岗实习,公司高管参与教学计划修订及公司高管进课堂等方式,增强保险方面实践教学的效果;另一方面实习学生可为公司提供成本低、有活力的人力资源,同时也利于对人才的储备。

随着人的生活水平的提高, 保险 意识越来越明显了。下面是我为大家推荐的保险专业 毕业 论文 范文 ,供大家参考。

论文关键词:保险业,财产保险,发展历史,现实意义

论文摘要:本文通过对广西产险行业产生、发展、壮大的历史脉络的系统梳理,提出了对这一历史进程的基本认识,并以此为依据,对当前产险行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分析,为正确认识产险行业发展形势提供了另一视角。

广西财产保险的经营起源于上世纪初,至今已走过近100年历史。回顾广西产险业产生、发展、壮大的历史,特别是新中国成立60年来产险业走过的历程,对于我们正确看待当前广西产险业发展形势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一、广西产险业发展历史回顾

随着经济社会的变迁,广西产险业发展历史按时间段落大致可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上世纪民国初年至1949年。1914年,上海联保公司和美商北美保险公司在梧州设立通讯处,开办火险和水险业务,是广西财产保险业务经营的开端。这一时期,尽管广西产险业发展方兴未艾,但由于国民经济基础较差,且时局动荡、军阀混战,经营险种较为单一,业务量也比较小。各机构主要是适应防范交通运输风险的需求,开了办水险、运输险、流动火险和兵险等相关业务,在一定程度促进了经济运行。

第二阶段:1950年至1958年。1950年4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广西分公司成立,同时经营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业务,标志着人民保险业务的开始。当时的财产保险业务以企业财产保险和货物运输保险为主。由于主要实行强制投保,保险覆盖面比较高。如到1952年底,广西全省应参加保险的单位共2471个,投保率达到85%。然而,在“左”的思潮影响下,1958年广西的国内保险业务陆续停办,保险机构相继撤销。总的来看,在这一阶段,面临着国民党政府留下来的“烂摊子”,保险公司作为当时重要的经济管理部门,在支持广西经济恢复、推进社会主义改造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第三阶段:1980年至1989年。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国全会作出了实行改革开放的新决策,启动了农村改革的新进程,保险业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1980—1989年,广西保险业在中断22年后迅速恢复。十年间,财产保险业务从无到有,保险险种进一步丰富。这十年问,广西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由1980年的317万元增加到1989年的亿元,年均增速达到57%。

第四阶段:1990年至2002年。1991年6月、1994年6月,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南宁代理处、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南宁办事处(后均更名为南宁分公司)相继成立,广西保险业从此进入竞争阶段。1998年开始至2002年,根据《保险法》确立的产、寿险分业经营原则,广西三家保险公司相继完成产、寿险机构业务分离,广西产险业专业化经营正式形成。这一时期,财产保险产品不断丰富,产品分类更细化,适应了广西经济社会加速发展的需要。2002年,广西产险业实现保费收入亿元,较1990年增长了5倍多。其中,1990—1999年累计实现保费收入亿元,是前十年总和的倍。广西产险业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大大提升了。

第五阶段:2003年至今。十六大以来,广西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人均收入水平逐步提高,居民消费结构不断升级。广西产险业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网络更宽,覆盖面更广。2008年末,广西产险市场主体已达14家,分支机构1133家,一个广泛覆盖城乡,国有公司与股份制公司协调发展的产险市场体系正在形成。2008年全行业累计向社会提供财产风险保障万亿元,其中承保汽车万辆,保险覆盖面达到了。

二、对广西产险业发展历史的认识

广西产险业发展的历史既是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自身实力不断壮大的历史,也是自我不断调整、提升的历史。这近100年特别是新中国成立60年来的发展历程充分说明:产险行业只有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不断改革创新,才能实现自身的又好又快发展。这是我们通过广西产险业发展历史回顾可以得出基本结论。主要原因有四个方面:

首先,广西产险业的产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商业保险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广西产险业的发源地梧州,1897年被辟为x~#t-通商口岸后,逐步扩展为广西最大内河港口和商埠,出口总值超过广西出口总值的一半,是上世纪解放前广西经济实力最强的城市。当时的梧州“大船尾接小船头,南腔北调语不休”,云贵川帮、广帮、湘帮等大商巨贾云集,商品的生产和交换日益繁荣,社会的专业分工越来越细,各种风险特别是货运风险也越来越集中,自然在广西最早诞生了产险业。

其次,广西产险市场格局的变化适应了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要求。解放初期,保险公司作为当时的经济管理部门存在的。1951年中央政府颁布《关于实行国家机关、国营企业、合作社财产强制保险及旅客强制保险的决定》后,广西省政府发出通令,在全省要求按期实行强制保险。可见,在当时的背景下,保险公司在很大程度上履行着财政的“保障职能”。既然履行着国家机关的职能,独家垄断经营是理所当然的。80年代保险业恢复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人保公司逐步改制成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同时,保险市场准入逐步放开,对外开放大跨步推进,一批股份制产险保险公司相继进入广西市场,保险业务经营也完成了产、寿险业务专业化经营的转变。财产保险经营这种由垄断到竞争、混业向专业的转变,正是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第三,广西产险业经营模式的转变适应了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上世纪50年代,在计划经济背景下,作为财政支持和保障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财产保险主要承保法人团体,因此,其一般通过行政命令以强制、直销方式推进。这既较好地保证了社会主义三大改造的推进,财产保险业务本身也实现了较快发展。1950年,广西财产保险业务开办第一年实现保费收入亿元,第二年即实现保费收入万元,1958年,广西国内财产保险业务规模超过了500万元。改革开放后,财产保险的国家保障属性逐步淡出,保险需求多样化、分散化、个性化的特点日益明显,产险业多年来单一的直销方式,已不能适应市场发展的要求,大部分业务的强制推进更不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因此,产险业探索并实施多种营销方式势在必行。近年来,随着人世后经营管理理念的更新以及信息、 网络技术 的进步,个人营销、专业代理、兼业代理、网络营销、电话营销等新的业务发展模式不断涌现,促进了广西产险业的进一步发展。

最后,广西产险业险种结构的调整适应了保险需求的变化。上世纪初,广西处于大西南与粤港澳百货出入的枢纽地位,运输业特别是航运业较为发达,同时,广西经济较为落后,也要靠运输保证物资供给,因此,运输业成为广西经济发展的命脉。此时,保险业即主要开办火车及公路运输险、水险、流动火险、兵险等业务,满足了当时经济发展的要求。解放初期,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实施城镇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发展社会主义工业是当时经济发展的中心任务。此时,保险公司作为国家经济管理部门,以经营企业财产保险和货物运输保险为主,为迅速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做出了积极贡献。1950—1958年九年间,企业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累计实现保费收入万元和万元,占同期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和37%。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财富的不断增加,机动车保有量逐年增加,机动车辆保险便逐步成为财产保险的主要险种。1986年,机动车辆保险保费收入达~万元,占1:,首次超过企业财产保险(万元)称为财产保险第一大险种。十六大以来,随着私人汽车拥有量大幅增加,机动车辆保险需求进一步增长。2008年,全区机动车辆保险保费收入达亿元,占比超过70%。可以说,从历史和经济学的观点看,广西产险业险种结构的变化,即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也是对保险需求变化的适应,是有其内在合理性的。

三、对当前广西产险业发展形势的认识

当前,广西产险业发展形势总体是好的,但行业自身运行当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是“四个突出问题”:一是发展速度偏慢的问题。与全国相比,广西产险业增速仍处于中等偏下水平。2004—2008年保费收入年均增速为,低于全国平均值个百分点;2006、2007和2008年增速全国排名分别为第32、2O和25位。二是险种结构单一的问题。近年来车险业务占比达到70%左右,且呈现逐步上升趋势,一些中小公司车险业务占比超过了90%,而企财险、货运险、工程险、责任险等当前市场需求日益增强的险种占比较低。三是经营效益不断下滑的问题。十六大以来,广西产险业保费收入规模逐年扩大,但并没有带来经营效益的同步提升,行业整体盈利水平不断下降,一些公司长期处于亏损状态。四是市场秩序难以根本好转的问题。一些业务领域的违规行为仍然屡禁不止,部分地区和险种非理性竞争现象仍然较为普遍。

研究产险业发展历史,正是为冷静看待当前广西产险行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进而全面认识当前的发展形势提供了另一视角。前述提出,广西产险业通过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而不断改革创新,促进了自身的快速发展,这一条规律即是对历史的 总结 ,也适用于认识当前行业的发展问题。

(一)广西经济社会不断发展、调整和升级,而产险业市场定位较为模糊,经营覆盖面不广,抑制了增长后劲

十六大以来,广西产险市场主体迅速增加,逐步打破人保财险、太平洋产险和平安产险“三足鼎立”的市场局面。但新进入市场的中小公司普遍局限于与老公司在传统领域和地域开展竞争,自身经营特色不突出,没有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制定实施有效的差异化竞争策略,业务发展难有突破和创新。

(二)保险消费者需求日益多样化,而产险业风险管理能力不强,专业化经营水平不高,导致业务经营较为单一

随着广西经济社会的不断进步,居民消费的不断升级,保险消费者对产险业服务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不仅要求服务范围更广,更要求服务精细化程度更高。而产险业在理念、人才、管理等方面没有做出及时调整,致使业务发展越来越集中于单一险种。

(三)广西经济社会发展为财产保险发展提供了广阔市场,而产险业竞争领域过窄,致使经营效益逐步下滑,同时市场秩序难以根本好转

产险公司业务经营趋同,必将导致各自盈利水平的不断下降,这是市场经济规律使然。同时,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使一些公司不得不采取非理性 措施 争抢市场,违法违规现象一时难以根治在所难免。

总之,当前广西产险业在发展中产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最终源于自身没有很好地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的要求,这种状况如果不能有效改观,将不利于广西产险业的科学发展。

近年来,广西提出了“加快建设成为国际区域经济合作新高地、中国沿海经济发展新一极”的宏伟目标,并在产业集群、交通设施和北部湾经济区建设方面不断出台重大举措,这就是广西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背景和大趋势。广西产险业必须牢牢把握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的大方向,不断突破旧有观念的束缚,找准战略定位,开拓发展思路,提升管理水平,加强人才积累,才能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

参考文献:

[1]张响贤,宣鸣,王勉. 论汽车保险搜索费率市场化的趋势——从日本汽车保险费率的变迁谈起[J]. 保险研究, 2002,(01) . [2]雷定安,刘学宁. 对人身保险不可抗辩条款的深层思考[J]. 东方论坛.青岛大学学报, 2002,(01) . [3]侯刚. 对中国人寿保险中“不可抗辩条款”的思考[J]. 经营管理者, 2008,(16) . [4]李莎,张建刚. 不可抗辩条款在

关于保安的毕业论文

浅论以人为本的法律制度下,创造的和谐社会~!(这个还可以啦,你认为还行吗?)

随便选一个题目,然后找出题目的关键字,到学校网站图书馆里面去,找CNKI搜索一些相关的论文,看看别人怎么写的!然后整理自己的思路,按照别人的模板参照写吧!最好找一些硕士毕业论文的格式来参照,注意我不是叫你去抄袭哈!况且现在抄袭会被软件查重查出来的,这样你就不容易过关了!(如果你们学校不查重,那你就自己看着办了)

警校的论文 其实老师要的是你在警校里的体验和感悟 从你的感悟里和认识中发现了警察行业的点点滴滴 从自身的感悟中领悟到警察职业的神圣和精神 这才是警校中一等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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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行业毕业论文

关于保险专业毕业的论文

摘要:

目前,高校保险专业建设重理论轻实践,实践教学手段落后,教学师资缺乏,教学质量评价机制缺失,导致实践教学的效果不佳,高校培养出来的保险专业毕业生无法满足保险市场对实践型专业人才的需求,出现了供求不平衡的现象。

关键词:

保险论文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保险既是金融的三大支柱之一,又是现代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稳定器”,而保险发展不可或缺的就是保险人才,但对郑州升达学院等应用型大学而言,在保险教学中存在重理论知识传授轻能力培养、重课堂轻课外实践问题,由此培养出来的学生普遍缺乏实际动手能力、沟通能力和创新意识等,不能适应社会对保险人才的需求。因此,如何加强保险专业实践,培养符合行业发展需要的保险人才是当前教学实践中的重要课题之一。

一、保险专业实践教学的重要性

实践教学是为了配合理论教学,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专业训练和锻炼学生实践能力而设置的教学环节,是保险专业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之一。

(一)加强保险实践教学,培养学生的专业兴趣。

学生是学习的主体,传统的老师教学生学,一方面会让课堂变得乏味;另一方面也难以加深对知识的理解与运用,通过实践性教学,让学生作为主体参与到课堂、课外中,可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与实践意识,从而促使他们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及技能的提高,从“被逼学”变成“我要学”。实践教学不仅能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等方面的能力,更重要的.是对学生的创新能力、适应社会发展的能力有很大帮助。

(二)加强保险实践教学,为我国保险业发展输送适用人才。

据保险专家对我国保险市场进行的前瞻性预测,保险业每年的增长速度可达到30%,预计这一趋势将延续15~20年。保险业结构的调整,新增保险公司,银行保险业务对人才的需求,社会保障体质的发展都会增加市场对保险人才的需求。但是,保险人才市场面临着数量和质量的失衡。一方面需求与供给量严重失衡,造成保险业界不断地挖墙脚现象;另一方面保险人才供给出现了岗位、经验和技能等方面的脱节,保险专业毕业生很难找到满意的工作。因为保险公司招聘的岗位大多为营销员,而毕业生由于存在行业和岗位偏见、缺乏人际关系、社会经验等,往往希望直接做管理、内勤等,同时保险公司对人才的从业经验要求较高,而刚毕业的大学生不可能具备这些要求,出现严重的需求与供给质的失衡。

二、保险专业实践教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保险专业的就业岗位定位不准确。

目前不少应用型高校开设的保险专业培养目标不明确,不切合实际地拔高培养规格,导致保险专业学生学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多而不精,不能满足就业岗位的要求。据有关统计数据表明,保险行业的营销岗位数占全部岗位数的80%,保险营销岗位人力资源缺乏。应用型高校保险专业的学生应当先定位于保险营销而不是保险管理人员。

(二)实践教学计划不完善,考评体系不健全。

根据我院保险方向2011年培养计划,保险方面的相关课程有保险学原理、保险实务、保险精算、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社会保险,缺少财产保险案例分析、人身保险案例分析,缺少保险单填制、保险销售、保险理赔、保险查勘等实践课程。

保险专业的实践教学计划与专业理论教学计划、其他金融专业的教学计划等,都没有明确的保险专业实践教学目标。从整个教学计划来看,其中只有大二暑假以后的实践环节,但此环节多为学生自主选择,所以效果并不佳。这关键是实践教学各项管理制度不够健全,特别是对实践教学缺乏有效的管理与考核体系,学生暑期的实习更多的带有应付性,起不到真正的锻炼、提高。同时,课程实习、社会实践、毕业论文等环节是由不同老师来完成,缺乏统筹安排与协调,没有完整的实践教学体系。

(三)金融实验室还有待完善。

目前,我院金融控制中心已经成为现代化的金融实验室,具有了标准的证券投资模拟交易和商业银行业务模拟操作系统,使学生能在实验室即可获得与证券公司相同的实时股市行情及相关信息,据此进行模拟投资实习,除了虚拟资金外,与实际投资完全一致。另外,具有完善的金融各领域的考证题库,但缺少保险的实践操作,比如保险单的填制,保险出单系统的模拟,保险理赔等的模拟操作。

(四)实践教学环节脱钩,教学方式单一,达不到实践教学的目标。

一方面我院保险方向缺乏完善的课程实验、实习、课程论文、毕业论文体系,各环节相互脱钩,实验项目无法进行,教学课时得不到满足;课程实习等过于形式化,主要依靠学生的自主选择,缺乏有效的实习基地,所形成的论文很少深入实际进行调研,文章质量不高。目前的实践教学主要就是侧重于案例教学,虽然能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及口头表达的能力,但终归纸上谈兵,与现实差距较大。

(五)保险专业教师缺乏社会经验与实践经验。

我院现有三名保险专业教师,一名是保险专业毕业,另外两名是金融专业毕业,无任何保险公司从业经验。另外,学院管理体制使得老师难以有课余时间参与保险公司的实践。教师在学生培养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教师队伍的质量直接制约着人才培养的质量。教师空有理论缺乏实践,也难以教给学生符合行业发展的实践经验。虽然专业基础扎实,虽然备课充分,但难免照本宣科,泛泛而谈,难以正确把握保险市场对人才的需求。

三、加强保险专业实践教学途径思考

(一)完善教学计划和实践考评体系。

首先,要完善教学计划,主要体现在案例分析课程及实践教学环节、课程实习等,比如增加财产保险案例分析、人身保险案例分析课程等;其次,完善实践考评体系,针对大二学生暑期的实习,一方面学院可事先联系并指定实习地点,其次对于实习加大考核力度,通过严格的考核使得学生能够真正从实习中得到锻炼,从而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再次,端正学生的就业理念,不要只想着到保险公司当管理人员,而应该具有从基层干起再逐步晋升,脱离基础环节的实践经验是难以胜任内勤及其他管理方面工作的。

(二)完善金融控制中心有关保险方面的实践项目。

金融控制中心实验室能够较好地满足商业银行及证券操作方面的实践,应该增加保险单填制、保险理赔、保险系统操作等保险方面的实践软件。

(三)建立高质量的师资队伍,提高实践教学水平。

教师是搞好实践教学、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关键。建议:首先,强化教师自身的实践环节,提高实践能力。给教师提供到保险公司实习的机会,可以从基础的保险营销员做起,以发现教学实践环节中的不足并得以改进。其次,定期聘请保险公司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员到我院来开展讲座。再次,适当放宽对教师学历的要求,聘请保险公司人员讲授保险实务、保险营销等课程。

(四)构建产学研合作教育基地,加强实习基地管理。

以高校为依托,联合保监局、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等,组建保险产学研合作教育基地,建立业界与学界的良好互动机制。一方面业界可调动各种资源为培养师资和提高教学质量服务,通过实习基地让学生顶岗实习,公司高管参与教学计划修订及公司高管进课堂等方式,增强保险方面实践教学的效果;另一方面实习学生可为公司提供成本低、有活力的人力资源,同时也利于对人才的储备。

中国保险产业经过20多年的恢复性发展,目前已基本完成了产业奠基阶段,形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独立的产业系统。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有关保险的毕业论文发表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有关保险的毕业论文发表篇1 浅析新华保险营销策略 一、引言 中国经济处于不断发展过程中,现今保险行业已经成为金融业的三大支柱之一,保险业的发展对金融业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各大保险公司也随之不断涌现出来,保险行业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以下通过对新华保险营销现有策略进行分析,提高大家的保险意识。 二、简介 (一)商业保险定义 商业保险(BusinessInsurance)是指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运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 (二)新华保险简介 新华保险成立于1996年9月,总部位于北京市,专门的大型寿险企业,有多家子公司。2011年,上市,2014年首次入围福布斯世界500强企业。2015年,入围百万精英俱乐部260人,较2014年提升210%,MDRT入围人数年增长超七成。 (三)新华保险特点 1、坚持“以人为本”的产品开发理念,“唯德才兼备者为用”的用人理念,坚持“为客户创造价值”的原则。 2、多元化的销售渠道和理赔渠道。 3、为全球的客户提供多种电子化服务手段,拥有“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面风险管控体系。 二、新华人寿保险公司现有的营销策略分析 (四)P理论下的新华保险营销分析 根据麦肯锡的4P理论,新华保险公司制定出了一系列的保险营销策略: 1、保险产品策略。虽然在品牌效应上不及其他公司,但在产品上胜于其他公司。其中的分红类寿险,按保额分红的方式深受大众喜爱。新华产品营销种类丰富,主要采用的是产品组合策略和产品开发策略来为客户计划保险和开发新产品。 个人险中,就新华保险的“美满人生”、“祥和万家”来讲期限都为一年,每年的保费都是100元,年龄16-65,能正常生活工作的人,均可购买。“健康无忧“A、B、C三款产品保障全面,能保60种重大疾病,15种轻症,价格实惠,期限灵活。这三款产品主要是利用产品开发策略,根据现今主要存在的健康问题制定的险种。 现今最受欢迎的企业险是旅游险,为被保险人在旅游期间提供保障,出现事故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数量保险金。 2、保险定价策略。新华保险产品价格定位主要有规定价格策略和新型的自主定价策略,就“健康无忧”其中两款产品来讲: A款,以25岁女性来看: 保障期间基本保额交费期间年交保费 30年40万元10年4640元 交费期短,保障时间长,价格合理,非常值得购买。 B款,30岁男性来看: 产品简称保障期间基本保额交费期间年交保费 健康无忧B款两全 附加健康无忧B款30年20万元20年 2440元 2260元 年交保费合计4700元 “健康无忧”两款产品,根据客户实际,坚持固定价格策略和产品组合策略来为客户计划保费,对客户提供保障。 3、保险销售渠道策略。新华保险建立了覆盖全国的多元销售渠道,实行了直接和间接的销售渠道策略。如与银行合作推出了“惠福宝”首款自主定价固定收益保险产品。就眉山来看,在新华保险眉山支中下面乡镇还设立了多个点为客户服务,放电影、开学发传单、网站销售、续收团队进行及时有效管理。 4、保险促销策略。使用网络促销策略,同时还有现场搞活动签单送礼、广告促销、人员现场推销、公共关系、营业推广、赞助等形式。在新春节前,开展“回家路?爱相随”活动,特别推出“i相随”活动。长期与4S店合作,买保险送保修,买车送保险。团购优惠购保险活动。 (二)新华保险营销SWOT分析 1、新华保险营销优势分析:(1)保险公司高层管理人员高度重视公司发展实施战略转型。(2)保费快速增长。(3)新华保险公司实力不断增强,入围福布斯百强。(4)客户群庞大,到2015年6月,约有2660万个人寿险客户和约6万企业客户。(5)制定实施一系列五年发展计划。(6)销售人员长期都要以《学习的革命》这本书为指导不断提升自己。(7)分销网络渠道多,许多大中小城市及乡镇都设有机构,与多家银行合作。(8)设专门的续期收取团队,更好的维持了与客户的长期有效关系。(9)拥有一直强有力的管理团队。(10)理赔速度快,与国际SOS实施全面战略合作。2015年11月13日在法国巴黎发生的系列恐怖袭击事件,新华保险实施紧急援助服务,将伤痛和危害程度降到最低。(11)对销售人员实行佣金制、晋升制、旅游奖等,提高了销售人员的积极性。 2、新华保险营销劣势分析:(1)公司业务、转型、文化都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2)市场占有率相对较低。(3)品牌知名度不高,时间短大家对其认识不够。(4)销售人员相对较少。(5)总资产排名方面新华保险也低于中国人寿和平安保险。 3、新华保险营销机会分析:(1)保监会的大力支持,举办保险公众宣传日活动。(2)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对于保险的需求也不断提高。(3)国家和政府对保险行业的重视。“十一五”时期提出了保险事业的发展思路,2015年《保险法》修订草案,青岛市政府与新华保险签订战略协议。(4)天灾人祸不断发生也为保险事业带来机会。(5)保险公司对保险事业的高度重视,TOP2000培训,世界华人保险高峰会。 4、新华保险营销威胁分析:(1)金融危机影响较深,市场信心有所下降,因此公司利润也随之减少。(2)保险事业发展越强,市场竞争越激烈各方面都会面临严峻挑战。(3)监管危机、退保危机存在。 5、基于SWOT分析的营销战略选择。在对新华人寿保险公司所做的内外部环境分析基础上,建立新的SWOT营销战略选择矩阵,如下表: 表2新华保险营销战略选择矩阵 机会(Opportunities)威胁(Threats) 优势(Strengths)SO战略ST战略 劣势(Weaknesses)WO战略WT战略 SO战略:充分利用好公司现有自身优势,把握好外在环境所带来的机遇,利用政府和国家的支持,树立新华保险的品牌形象,快速扩大市场份额,增强市场竞争力。 ST战略:降低外部环境所存在的威胁,充分利用新华保险公司现有的优势,降低各种危机所带来的风险,扩大资金、产品、服务、各方面的提入,不断创新,增强市场竞争力,大力发展保险事业。 WO:运用好政府和国家所提供的相关政策,利用好保监会和各大保险公司对现今保险行业的支持,提高品牌知名度,大力发展保险从业人员,扩大市场占有率。 WT:退避市场竞争。 综上所述,新华保险人寿保险公司应该主要采取SO和ST战略为主,发挥好自身优势,把握好有利的机遇,降低风险和威胁。 三、新华保险营销策略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一)存在的问题 1、业务发展结构单一。新华人寿保险业务发展方面一直坚持传统的“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模式,由于信息时代、互联网时代、电商时代、数据时代的到来,传统的营销模式以不能够适应时代的发展,不能在同行业竞争。 2、营销渠道不够完善。营销渠道是打开市场,提升市场竞争力的有效保障,很多企业都已经充分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对现有信息进行分析,从中得出更多有利的信息,新华保险没有最大限度的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 3、企业内部管理不够完善。保险行业属于服务行业,是以满足客户需求为主要,内部管理不够完善,出现问题不及时处理,销售人员素质和销售能力技巧有待提高。 4、品牌知名度不够。品牌知名度是形成品牌形象的先决条件,新华保险因其发展时间较短,在大家心中的印象不怎么深刻,品牌知名度上就远远落后于中国人寿和平安保险。 5、产品体系和服务质量不够完善。现今事故发生率在不断提高,原有制定的投保计划就无法为客户解决问题,应该及时调整。作为服务行业的新华保险主要讲求的便是服务质量,对于客户而言最能体现服务质量的便是出险后保险公司对该项保费的理赔,客户长期不能得到理赔款项,大大降低了公司信誉度。 6、保险意识不够。人们对保险的意识还是不够强,对这些保险的了解还不够深刻,特别是对于商业保险而言,还有许多人存在一种疑问“保险公司垮了怎么办,买商业保险到底有没有用”。 (二)解决对策 1、经营模式。坚持传统模式与新模式的结合,加强队伍建设、资源使用效率,努力解决客户问题。通过移动互联网商业模式掌握海量客户,同时以最低成本完成交易。不仅要进一步完善财务体系和风控体系,还重点建设六大平台。 2、销售渠道。使营销渠道向多元化发展,优化传统营销渠道的同时建立新型的电子营销渠道,为客户建立专门的档案。实行网络投保、理赔和售后。通过不同的渠道,了解竞争对手和客户需求,挖掘新的商机。现今银行存款已经实行存款无息政策,顺势加强与银行的合作,同时还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开发新华销售新渠道。 3、完善企业内部管理。管理者应该不断完善和充实自己,不断学习先进的管理知识,具备解决各种问题的能力,及时了解企业现状,为客户解决问题,制定最完美的发展计划。销售人员不断培养职业道德和能力,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和营销技巧。 4、加深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印象。新华保险需要加大促销力度,优化促销策略,变换广告方式,不断提升品牌形象和知名度。 5、加强竞争力。(1)开发新产品,完善产品体系,增强险种的组合性、多样性、实用性、适用性。(2)实施差异化的机构战略,具体落实和推动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战略,提高服务质量、开发新技术,实现产品多样化、差异化和组合匹配,增强客户获取的重要推动力。(3)完善信息化服务手段,加强网络服务。(4)实现一对一的服务,建立续期客户服务专员,建立客户关系管理。 6、增强保险意识。政府、保险公司加强对保险的宣传力度,开保险座谈;销售人员要多去为大家讲解商业保险的相关内容,做到最全面的有问就必答。 四、结论 通过利用SWOT和4P理论对新华保险营销策略进行分析让我们了解到,在利用各种优势和机会不断飞跃发展,问题和威胁也在不断被解决,虽然与其他公司还存在一定差距,但差距就意味着潜力,挑战就意味着机遇。相信新华保险会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全面发展自己,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 有关保险的毕业论文发表篇2 浅论社会保险欺诈行为法律责任 一、社会保险欺诈及其法律责任 近年来,由于社会保险运行环节较多,社会保险事务关系复杂,社会保险服务提供者与受益人易于形成利益结盟,加之我国现行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制度不完善、监管手段缺乏、监管经验不足,导致取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况时有发生。这类现象不仅给原本就入不敷出的保险基金造成巨大的支付压力,严重侵害了国家和公民的利益,而且长此以往必将影响社会保险制度的安全运行,甚至从根本上腐蚀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社会保险欺诈行为,指行政机关、法人、公民或其他主体在参加社会保险、监管社会保险、领取社会保险过程中,故意捏造虚假情况,或歪曲、掩盖真实情况的行为。社会保险欺诈法律责任,是指社会保险欺诈行为人因其实施的社会保险欺诈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上的不利后果。社会保险欺诈行为由以下要件组成: (一)主体是具备社会保险欺诈法律责任能力的主体 社会保险欺诈主体是指,违反了社会保险法定义务或者契约义务,抑或不行使社会保险法定权利,故意捏造虚假情况,或歪曲、掩盖真实情况,致使社会保险秩序遭受破坏的行为人。主要包括,社会保险投保人及受益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协助实施行为的主体。 (二)社会保险欺诈人实施社会保险欺诈行为存在主观故意 社会保险欺诈行为强调行为主体必须存在主观故意,即希望通过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隐瞒、捏造事实,使社会保险机构陷入错误认识而给付社会保险费用。但若只是工作人员疏忽,社会保险投保人理解错误等过失行为导致的社会保险基金损失不属于社会保险欺诈。 (三)社会保险欺诈行为人已经实施了社会保险欺诈行为 从客观上来说,社会保险欺诈行为人已经实施了社会保险欺诈行为,比如持伪造身份信息领社会保险,医疗保险服务机构与投保人串通伪造资料等。 二、社会保险欺诈实证分析 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表现形式是纷繁复杂的,有经办机构及其管理人员职权侵害社会保险基金,涉及社会基金的挪用,有社会保险供方和需方各种的违规行为等等。在此笔者没办法一一罗列,只能通过分析一些主体的主要欺诈行为以及典型案例,与读者共同探讨学习。 案例一:2011年天津市社保中心在对永胜太大药房进行医保结算监控时发现,该药店对药品申报结算的数量远超实际药品销售量。药店还存在以药品换取其他物品,录入系统的药品与参保人购买药品不符的情况。社保局依据《医疗保险条例》第六十七条和双方签订的《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药店服务协议》的内容作出了处罚,责令退回全部违规金额,停止该药房医保联网结算和医保定点资格一年。 案例二:2007年2月16日至4月10日,被告人唐术兵利用伪造的肖丕志、肖丕洪等8人的居民身份证,海宁市亭溪包装有限公司离职证明、授权委托书及盗窃所得的有关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手册,先后5次从海宁市社会保障管理中心冒领上述8人的养老保险金共计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术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罪。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罪判处被告人唐术兵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八次会议,对现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部分问题作出解释。其中,引起热议的一个解释草案就是,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属于刑法第266条规定的公司财物的行为。也就是说,取社会保险行为已不仅仅以罚金等行政处罚形式进行处罚,对于数额较大者,刑法已参与规制,可能处以监禁甚至无期徒刑的严厉刑事处罚。 三、增设社会保险基金罪并无必要 虽然将此种欺诈行为专门入刑的做法呼声很高,也有学者支持《刑法》增设社会保险基金罪,但笔者认为基于刑法的谦抑性,此举没有必要,因为对于目前已有的刑法体例以及社会法相关法律法规,已经可以加以规制。 (一)增设社会保险基金罪不符合刑法的最后性和补充性 刑罚制裁的严厉性不言而喻,正是这也决定了刑法在维护社会秩序上的补充性和最后性。平野龙一认为,“即使犯罪侵害或威胁了他人的生活利益,也不是必须直接动用刑法。可能的话,采用其他社会统制手段不充分,或者其他社会统制手段过于强烈、有代之以刑罚的必要时,动用刑法。”我们应当注意部门法之间的运用。 民法、行政法等第一防线的法律能发挥重要作用时,就没有必要动用刑法。第一防线的法律不像刑法那样,采用刑罚方式压制某种行为的发生,而只是以财产处罚、短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评价某种行为,主要采用鼓励和轻微制裁两种方式。当然,现在的第一防线法律还有很大的完善空间,但是用鼓励和制止双管齐下的方式,规定更加严厉的赔偿责任,不失为一种合理的做法。 (二)针对法律责任竞合,现有《刑法》亦能规制社会保险欺诈行为 很多学者认为应当增设社会保险基金罪的原因是目前的《刑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体系无法规制出现的日益复杂的法律竞合问题。但笔者认为,就目前的司法实践和《刑法》理论来说,对于出现的法律责任竞合的情况,也是可以分情况处理的。在此,笔者也就几类情况加以说明: (1)个人提供虚假证明,如伪造的特殊工种证明办理提前退休,该负什么法律责任?《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因此,对于通过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取社保基金的,应按罪追究刑事责任。另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个人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2)为保者伪造印章的,该负什么法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因此,对于为保者伪造印章的,应按伪造对象,按照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或伪造公司印章罪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理。另外,与保者事先通谋,为其伪造相关印章,供之用,应当以共犯处理。 (3)企业工作人员收受个人钱财,为个人保提供方便者,该负什么法律责任?《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因此,对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收受个人钱财,为保者提供方便的,应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是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收受个人钱财,为保者提供方便的,则要按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4)社保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与个人内外勾结取社保基金,该如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因此,如果社保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与非社保机构工作人员内外勾结取社保基金的,应按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 四、总结 社会保险行为应当得到进一步的规制,无疑是所有人的共识,《社会保险法》对于此类案件的法律责任认定后果规制较轻,社会保险监管薄弱,社会反欺诈力度不够等问题也一直为社会所诟病。事实证明,在任何国家,单靠经济、行政等其他法律手段并不能有效解决领社会保险金等福利的问题,必须把刑罚手段与其他法律手段相结合,进行综合治理。立法机关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既不创设新的法律制度,也不对现行法律修改,仅通过出台法律解释的形式,是最为实用的做法。 同时,也应完善对于防止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执法对策。例如,建立社会保险反欺诈行政协调机制,这个协调机制不仅包括社会保险相关主体之间的监管协调,还应包括社会保险系统与商业保险之间的监管协调机制,其核心是信息共享平台和机制的建立;建立专门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为了不断提高预防和打击社会保险欺诈的能力和效果,除了继续完善信息披露、外部审计、财会规则等现行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外,还应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基金基础信息管理制度、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制度等。 猜你喜欢: 1. 关于保险的毕业论文 2. 保险毕业论文参考 3. 关于保险论文范文 4. 保险毕业论文范文参考 5. 保险毕业论文范文 6. 有关保险的论文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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