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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合同论文参考文献

发布时间:2024-07-07 05:22:55

电子合同论文参考文献

1、数字化当商务以及与商务活动相关的各种信息都以数字形式被采集、存储、处理和传输的时候,商务模式就发生了质的变化,数字生活、数字商务、虚拟企业等数字化形式就应运而生了。数字化具有的易于存储、查询、处理、修改信息等优越性,这使人类将前进的方向与数字化牢牢的捆绑在了一起,正是由于电子商务的数字化特点,它使得商务活动中的商流、资金流和信息流都能够在计算机网络中迅速传输,形成“三流合e”的商务模式,这使得现代商务活动朝着“无纸”商务、信息商务、快速商务的方向发展。2、交互性各种信息交互协议决定了数字化信息在计算机网络中具有双向沟通的功能,而电子商务正是基于这种网络环境中的商务活动,因此,在电子商务过程中,可以轻松完成商务信息的双向沟通,实现商务交易主体之间的信息交互。这是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相区别的重要方面,它预示着电子商务可以采用网络重复营销、网络软营销、数据库营销、一对一营销等现代营销的方式和手段,从而提高营销的效率和效益。3、高效率电子商务的信息传递基于的是电磁波的传输原理,主要采用互联网的传输信道,能够以每秒30万公里的速度将信息向前传递着。在这种速度下,常规的时间和空间的规律已经被彻底打破,电子商务已经突破了传统物理世界的时间限制和空间限制,使商务交易的效率和商务服务的效率都得到了极大的提高。二、市场(商务环境)视角的电子商务特点网络不仅是商务活动的交易载体,而且形成了一个广大的虚拟空间――CyberSpace,这个虚拟世界中的虚拟市场具有很多与现实世界商品市场相同的共性,也具有一些自身独有的特性,主要有全球化、充分竞争和买方市场。1、全球化实体市场的低速度决定了商品交易的市场规模和范围的有限性,而在电子商务这种虚拟化的商品市场中,由于商务的数字化带来的虚拟特性使信息的传递以极高的速度快速流转,在这种环境下,商务主体之间的距离被无限的缩短了,商务交易的时间限制和空间限制被突破了,商务交易的范围也从有限的区域性小市场走向全球化的大市场了。因此,相对于传统商务而言,电子商务的市场被深深的打上了全球化的烙印。2、充分竞争如果电子商务的市场具有明显的全球化特征的话,那么,电子商务市场的另一个特征也是明显的,那就是充分竞争。经济全球化使企业的潜在客户扩大到了全球,同时,经济全球化也使企业的竞争对手扩大到全球范围,也就是说,同一领域中的企业将面临全球化大市场中的几乎所有强大的竞争者,这样,商品市场中的充分竞争将是必不可少的,当然,这也可能是消费者所希望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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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传统商务与现代电子商务的思考如今,越来越多的传统企业认为,以网络化、知识管理、全球化为主要特征的新经济已是不可逆转的趋势,电子商务化已成为企业发展的必由之路。传统企业电子商务化过程中,要分析自己产品的生命周期、自己的核心竞争能力,并且清楚自己距离电子商务有多远,这样企业才能很好地电子商务化。不要以为企业电子商务化后能够解决企业的所有问题,一定要有选择地去做。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自1999年把公司业务电子商务化后,预计今年将增加收入50亿美元。 传统企业电子商务化不可逆转 许多传统企业在电子商务化过程中存在一些误区:有的认为电子商务就是电子交易,即建一个网站卖自己的产品;有的企业甚至认为只是建一个网页,做一做宣传而已。其实企业电子商务化所强调的是在网络计算机环境下的商业化应用,这不仅仅是一种单纯的交易,而是把买家、卖家、厂商和合作伙伴通过互联网、企业内部网和企业外部网全面结合起来的一种应用。简单地说,电子商务就是利用全球化互联网络进行商业活动,它不是单纯的技术问题,而是代表了一次新的经济革命,预示着新的经济增长方式。 电子商务不仅仅包括商务和服务的网上交易,还涉及从“供”到“需”的整个社会生产的各个环节。电子商务不但可以降低经营成本,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管理服务水平,还加快了企业实体的市场适应能力。电子商务还包括企业内部商务活动,如生产、管理、财务以及企业间的商务活动。它不仅仅是硬件和软件的结合,更是把买家、卖家、厂商和合作伙伴利用因特网技术与现有的系统结合起来开展业务。考试大提供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如果没有传统企业的加盟,电子商务热只能停留在纸面上。传统企业应真正意识到电子商务的重要性,明白电子商务是大势所趋,如果不加入就会很快被市场所淘汰。只有大型的传统企业进入电子商务中来,电子商务才真正有意义。 传统企业距离电子商务有多远? 目前,海尔、科龙等企业都在搞电子商务,那么这些企业是否具备电子商务的基础呢?中国的企业无论什么经济形态,只要是面向市场的企业,都应当具备做电子商务的基础。国内的一些企业做电子商务更多是投资建设一个网站,与自己的主营业务结合起来。这跟国外一些大的企业进行电子商务化还不一样,例如国际三大跨国汽车公司就联合上网采购、配送和销售,他们进行电子商务的最大目的是节省费用,增加收入,并不像有些国内企业是为了引起大家注意,不被别人看作是落伍者。 传统企业并不是都要马上实现电子商务化,电子商务好比一条高速公路,并不是所有的“汽车”都适合在这上面“行驶”。在这方面咨询公司可以做两件事,一是帮助传统企业具备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条件;二是帮助传统企业在高速公路上跑得更快,了解各种“交通规则”,也就是让公司的结构能更好地适应不断变化的新环境,具有不断创新和变革的能力。考试大编辑整理传统企业如何进行电子商务化? 传统企业要电子商务化首先要有领导的支持,这是关键;其次是要有一批人,能积极投身到企业电子商务化的过程中来;第三要有工具,应当具有一定的计算机软硬件水平,并有相对完善的网络系统;最后一点是看企业的外部环境,比如作为制造业来讲,就是上下游企业能不能相互配合企业的电子商务化,如果他们不认同这一观点的话,自己单独来搞,作用不会太大。 1.传统企业电子商务化的步骤。 一般来讲,企业进入互联网的第一步,是设立网站介绍自己的产品和服务。进入互联网的第二步,是允许网站访问者与公司之间产生互动,即通过实时通讯、网上聊天室、信息公告牌等形式实现信息的互相交流。这个步骤的进一步发展是在互联网上重新设计公司产品的目录,并且允许网上订货和支付,目前基于网上的交易已很普遍。更进一步会涉及到与企业后台业务的整合,首先是与企业资源规划系统ERP的连接。 2.企业进入网络经济的最高阶段是与创新紧密相连的。 这时预示着企业已经进入全面网络经济的时代。企业利用已知的或全新的电子商务模式来联系客户,同时也对企业自身进行全面的重组。企业间传统价值链的相互重组,将衍生出代表网络经济中企业高度专业化及网络化的虚拟企业。 3.传统企业电子商务化的三种途径。 企业实现电子商务化既可以从一个阶段向另一阶段做循序渐进式的前进,也可以沿着发展的道路跳跃前进。因为网络经济优化了业务流程,选择跳跃前进是切实可行的。第三种也许是最为困难的方法,是直接进入网络经济。这种方案成本最高,但确实可使企业处于行业领先的地位,并确保企业在竞争中获得优势。大体上,这三种方案都有公司采纳。从自身能力、理念和对组织的要求出发,企业必须做出选择。二、传统商务与现代电子商务的区别电子商务将传统商业活动中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传递方式利用网络科技整合,企业将重要的信息以全球信息网(www)、企业内部网(Intranet)或外联网(Extranet)直接与分布各地的客户、员工、经销商及供应商连接,创造更具竞争力的经营优势。电子商务与传统的商务活动方式相比,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交易虚拟化 通过Internet为代表的计算机互联网络进行的贸易,贸易双方从贸易磋商、签订合同到支付等,无需当面进行,均通过计算机互联网络完成,整个交易完全虚拟化。对卖方来说,可以到网络管理机构申请域名,制作自己的主页,组织产品信息上网。而虚拟现实、网上聊天等新技术的发展使买方能够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广告,并将信息反馈给卖方。通过信息的推拉互动,签定电子合同,完成交易并进行电子支付。整个交易都在网络这个虚拟的环境中进行。 2.交易成本低 电子商务使得买卖双方的交易成本大大降低,具体表现在: (1)距离越远,网络上进行信息传递的成本相对于信件、电话、传真而言就越低。此外,缩短时间及减少重复的数据录人也降低了信息成本。 (2)买卖双方通过网络进行商务活动,无需中介者参与,减少了交易的有关环节。 (3)卖方可通过互联网络进行产品介绍、宣传,避免了在传统方式下做广告、发印刷产品等大量费用。 (4)电子商务实行“无纸贸易”,可减少90%的文件处理费用。 (5)互联网使买卖双方即时沟通供需信息,使无库存生产和无库存销售成为可能,从而使库成本降为零。 (6)企业利用内部网(Intranet)可实现“无纸办公(OA)”,提高了内部信息传递的效率,节省时间,并降低管理成本。通过互联网络把其公司总部、代理商以及分布在其他国家的子公司、分公司联系在一起,及时对各地市场情况作出反应,即时生产,即时销售,降低存货费用,采用产效快捷的配迭公司提供交货服务,从而降低产品成本。 (7)传统的贸易平台是地面店铺,新的电子商务贸易平台则是网吧或办公室。 3.交易效率高 由于互联网络将贸易中的商业报文标准化,使商业报文能在世界各地瞬间完成传递与计算机自动处理,将原料采购,产品生产、需求与销售、银行汇兑、保险,货物托运及申报等过程无须人员干预,而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传统贸易方式中,用信件、电话和传真传递信息、必须有人的参与,且每个环节都要花不少时间。有时由于人员合作和工作时间的问题,会延误传输时间,失去最佳商机。电子商务克服了传统贸易方式费用高、易出错、处理速度慢等缺点,极大地缩短了交易时间,使整个交易非常快捷与方便。4.交易透明化 买卖双方从交易的洽谈、签约以及货款的支付、交货通知等整个交易过程都在网络上进行。通畅、快捷的信息传输可以保证各种信息之间互相核对,可以防止伪造信息的流通。例如,在典型的许可证EDI系统中,由于加强了发证单位和验证单位的通信、核对,假的许可证就不易漏网。海关EDI也帮助杜绝边境的假出口、兜圈子、退税等行径。以上资料均可参考,写论文的时候可以引入你对这些观点的看法与观点,我在学校也是电子商务专业的,需要对你有所帮助!

摘要本文阐述了虚拟企业外包活动的过程,提出了一个基于XML语言的电子合同(E-Contract)模型,来描述外包活动。并分析了电子合同的目的、内容,进而定义了电子合同的文档类型定义(DTD),使得企业能够快速找到与自己需求相匹配的外包业务,组建虚拟企业。关键词虚拟企业;外包;XML;电子合同1虚拟企业虚拟企业所谓虚拟企业(VirtualEnterprise),就是主要针对市场需求急速变化、产品周期日益缩短的现状,通过应用信息网络技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组成的临时性网络企业。在合作过程中各企业成员彼此互不干涉,并且共同分担风险,共同分享利益;当预期目标达到之后,该组织就会解体[1][2]。外包外包(Outsourcing)为构成虚拟企业必备条件,即企业在运营的价值链活动中,只专注核心业务,将非核心业务外包给其他的企业或组织,来强化核心业务,提高企业竞争力,让企业组织更有弹性的方式[2]。外包业务描述存在的问题由于服务外包涉及多个企业或组织,各企业在将业务活动外包时,对外包活动的描述不尽相同,这使得外包业务在信息交换的过程中存在着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多种多样的数据格式。这给外包业务的选择与交换带来了障碍,因此就需要一种可以描述任何逻辑关系的数据格式来统一电子数据的存储,建立一个统一的描述外包的模板和匹配工具。2基于电子合同(E-Contract)的虚拟企业 图1公司A将业务外包给公司B在图1中,公司A可以将它的一部分运输业务外包给公司B来做,公司B将执行公司A需要提供的全部活动。提供服务的公司为服务提供商(例如公司B),而寻求服务的为服务需求者(例如公司A)。服务需求者和提供者必须同意在一个合同模板内描述外包业务的内容及他们合作的条件等。服务提供者和服务需求者之间的电子合同是虚拟企业协作的基础。电子合同的目的定义一个电子合同主要应该能够完成以下目的:迅速、快捷的匹配选择出最满足的服务提供者。当一家公司需要一种外包服务时,电子合同匹配平台将寻找提供这种服务的全部提供者,并且在其中选择最合适的。提供者将以一个不是非凡具体的合同模板为他们的服务做广告,由需求者完成这些模板。外包业务的活动、服务与描述规范以及标准的合法形式过程,这些都以电子合同模板的形式体现出来。电子合同的要求通过对电子合同目的的讨论,可以看出一个电子合同总的应该有几个方面的要求:(1)电子合同应该能够:寻找匹配的服务遵照法律协议服务(2)它还应该包含以下信息:强制性信息:服务的名称与描述虚拟企业成员的名称、地址等信息合同签署日期合同有效日期服务的有效日期,如一个固定时间或一个时间段可选择的信息:参考现在的标准条件,例如内容的合法性服务需求者可以激活这些服务的时间约束服务的时间约束3基于XML语言的电子合同设计语言XML是至今为止用来做数据交换比较有效的语言之一。XML主要包含DTD(DocumentTypeDefinition,即文档类型定义)、XSL(可扩展样式语言)和XLL(可扩展链接语言)3个要素。其通过DTD确定了统一的标准格式,形成对用户来说统一的视图;通过XSL生成满足个性化要求的不同领域的数据文档;通过XLL支持Web的有关链接。XML良好的数据存储格式、可扩展、高度结构化等特性,使其可以创建不依靠于平台、语言或限制性约定的开放数据,较好地解决了计算机支持的协同工作中的数据表达和数据交换两大关键技术支持[5]。一种改进的电子合同模型与结构参数(parameter)电子合同必须能够搜索、匹配外包服务,能够方便的建立合作伙伴之间的信息交流关系,这些要求在电子合同中必须有一个部分,来唯一并且明确的定义参数和参数值。自然语言描述由于电子合同必须具有法律强制效力,通过增加合同的自然语言描述,可以将合同作为一份法律文档来使用。部分填充的电子合同PFC(PartiallyFilledContracts)条款一份合同可能被不止一个外包实例使用。PFC可能用来包含对所有这些外包实例通用的参数值。一个合同实例开始一种特定服务可通过提供参数值的停顿点来完成PFC。而且这对合同的结构没有影响,只是影响参数值的提供方式。以上讨论的几个因素在电子合同中并不是毫不相关的,电子合同的内部结构图(如图2所示)说明了不同的元素之间的关系。 电子合同DTD将电子合同结构用XML描述,并将电子合同中的概念转换成为一个DTD。DTD指定可以在文档中存在的元素、那些元素可以具有的属性、元素内部的层次结构以及元素在整个文档中出现的顺序。电子合同模型总的结构描述由图2所示的电子合同模型总的结构XML语言描述为:/部分填充的电子合同条款数据流部分、自然语言描述部分等在活动定义中是可以选择的。PFC条款和参数,在DTD中将这些条款集合成为了一个部分。数据部分的XML语言描述:/价格?…参数定义XML语言定义:参数部分分为三个部分:参数报头、参数部分和数据条目。参数报头包含了每个电子合同几乎都需要的对象。这些对象拥有自己的标记。这使得XML语言更加可操作。当处理电子合同时,寻找相应的标记比操作结构来找定义服务的参数要轻易的多。参数部分描述了服务的属性和数据条目将在实施过程扩展。自然语言定义自然语言描述部分没有扩展的子结构,只包含一块文本。数据流定义……………………定义严格的定义一个PFC结构是比较困难的,因为电子合同实施的多种服务的具体功能还没有定义。PFC条款包括一个或多个条款。4结论企业可能用许多方式来使用合同规范语言,而合同规范语言在动态的虚拟企业环境中内仅仅是第一步。利用电子合同,虚拟企业中的成员可以方便的描述各自需要和提供的外包服务,使各个企业或组织迅速的找到建立虚拟企业的合作伙伴,即找到外包服务的提供者和需求者,构建虚拟企业组织。但如何将外包服务与企业中各种异构的工作流系统进行有机地连接,完成外包自动化的过程仍需继续研究。参考文献:[1]陈剑,冯蔚东.虚拟企业的构建与治理[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104[2]解树江.虚拟企业—理论分析、运行机制与发展战略[M].北京:经济治理出版社,2002,-21[3]官绪明,杨坚争.集团医院内电子病历交换模式研究[J].中国医院治理,2004,(6):34-35[4]姜万生,王润孝.虚拟企业工作流技术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研究[J].制造业自动化.2003,(1):30-31[5]徐焕良,丁秋林.基于XML的业务过程治理的协同工作的研究[J].中国制造业信息化,2003,(3):70-72,76

电子合同研究论文

[论文关键词]电子商务 法律制度 挑战 应对策略 [论文摘要]本文立足于探讨电子商务及其法律制度的含义,以及构建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基本架构。从不同角度比较了有关电子商务内涵的各种思想,确定广义论为基本出发点;初步列举了电子商务引发的合同法、隐私权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刑法、程序法以及税法等问题,并提出了应对策略。 随着全球信息网络的建立和完善,网络的应用越来越广泛。电子商务已经成为一股不可阻挡的潮流,发展它不仅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而且影响到社会公众的生活,涉及到国家的政策、法律、信息技术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等一系列综合性的问题。中国作为一个国际贸易大国,应当在发展全球性电子商务方面进行积极的准备,开展有关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研究并主动采取相应的对策。 一、电子商务的内涵及特点 (一)电子商务的内涵 一般认为,电子商务(ElectronicCommerce)是指买卖双方基于计算机网络(主要指Intemet网络)按照一定的标准,采用相应的电子技术所进行的各类商贸活动。其主要功能包括网上的广告、订货、付款、客户服务和市场调查分析、财务核计及生产安排等多项利用interact开发的商业活动。它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电子商务仅指通过Intemet进行的商业活动;而广义的电子商务则将利用包括Intemet、Intranet(企业内联网)和Extranet(企业外联网)等各种不同形式网络在内的一切计算机网络进行的所有商贸活动都归属于电子商务。 (二)电子商务的特点 电子商务与传统商业方式相比具有如下特点: 1.精简流通环节。电子商务不需要批发商、专卖店和商场,客户通过网络直接从厂家定购产品。 2.节省购物时间,增加客户选择余地。电子商务通过网络为各种消费者提供广泛的选择余地,可以使客户足不出户便能购到满意的商品。 3.加速资金流通。电子商务中的资金周转无须在客户、批发商、商场等之间进行,而直接通过网络在银行内部账户上进行,大大加快了资金周转速度,同时减少了商业纠纷。 4.增强客户和厂商的交流。客户通过网络说明自己的需求,定购自己喜欢的产品,厂商则可以很快地了解用户需求,避免生产上的浪费。 5.刺激企业间的联合和竞争。企业之间可以通过网络了解对手的产品性能与价格以及销量等信息,从而促一进企业改造技术,提高产品竞争力。 二、电子商务给我国法律制度带来的挑战及应对策略 (一)电子商务对合同法提出的挑战及对策电子商务的成长首当其冲会给作为商法基础的合同法带来严峻的考验,涉及到电子合同的法律规定、电子签名是否有效等问题。 1.交易双方的识别与认证。这主要是针对B2B(电子商务的一种模式,BusinesstoBusiness的缩写,即商业对商业,或企业间的电子商务模式)而言。电子合同与书面合同的一个很大不同是交易双方不一定见面,而是通过互联网来签订电子合同。通过互联网订立电子合同的最大难点就是交易双方的身份确认问题。这个问题可以通过认证中心来解决,并且很多国家都已经实施了该项措施。由于认证中心所处的位置,要求它必须具有公正、权威、可信赖性,并且它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必须得到法律的承认。我国应完善立法以促使电子签名的使用及认证机构运作的标准化。 2.交易的合法与合同的生效。电子商务中许多交易是在互联网上执行的,并不需要现实的实物交割。这就涉及到交易是否合法以及对这样的交易监管的问题。另外电子合同的生效问题也与此有关,如果合同违法,那么必然不受合同法保护。同时合同的生效还涉及到如何才算生效的问题。电子商务的交易要符合法律的要求,不能是采取非法手段牟利的商务行为。所以首先应使商家做到避免违法的行为发生。另外国家也应该加大对互联网的监管力度,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防范于未然。在合同生效问题上,现在基本也达成了一致认可。电子承诺到达速度很快,投邮和到达几乎同时,因此在生效时间上一般不会存在很大分歧。对于生效地点问题,因为数据电文的接受地点比较容易确定,所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所制定的《电子商务示范法》中就是采取承诺到达地点作为生效地点。 3.电子签名的有效性。我国虽在合同法中用“功能等同”原则对电子签名的有效性予以承认,但是在证据法中却没有提及,存在着一定的法律漏洞问题。电子签名采取什么形式才算有效的问题,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电子签名法中的技术中立原则,即电子商务法对传统的口令法、非对称性公开密钥加密法、智能卡法以及生物鉴别法等,都不可厚此薄彼,产生任何歧视性要求;同时还要给未来技术的发展留下法律空间,而不能停止于现状。 4.电子合同的确认。电子合同虽具有方便、快捷、成本低等优点,但是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网络安全只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无论多么安全的加密或其他网络安全防范技术,理论上都有被攻破的可能。而且网络病毒或其他人为因素,都可能导致电子合同丢失,所以尽量采取书面合同的形式来对电子合同给以确认。 (二)电子商务的跨越式发展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带来的新挑战及对策 1.网上买卖双方地位不对等。网上购物中,消费者不得不面对经营者根据自己的利益预先设定好的格式合同。合同的条款往往是经营者利用其优越的经济地位制定的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消费者的霸王条款。这些条款通常包括诸如免责条款、失权条款、法院管辖条款等,其实质是将合同上的风险、费用的负担等尽可能地转移到消费者身上。消费者选择同意后,如果交易后产生了纠纷,商家就会以此来对抗消费者的投诉,使消费者处于很不利的地位。 法律追求的是公平和正义,我们要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但不能认为所有的网上消费纠纷都应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在解释格式条款时,应抛弃传统的绝对化的解释,要采取更加灵活的判断标准。同时消费者在进行网络消费时,也应尽到一定的义务,否则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经营者在提供格式合同时,应尽可能地将交易要素准确、适当地传送给消费者。这种告知应充分考虑到大多数消费者的网络知识水平.使大多数消费者无须进行专业培训就能读懂或理解其内容。从而避免因误解而产生消费纠纷。 2.消费者交易安全难以得到保障。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是通过电子支付方式完成交易的,这就要求消费者必须拥有电子账户。网上交易的安全性是消费者普遍关心的一个热点问题。消费者往往希望能简单快捷地完成交易,但又担心自己的经济利益因操作不当或黑客入侵而遭受损失。 因此,我们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发现交易系统隐患,防范黑客的侵入;要逐步建立健全以信息安全、网络安全为目标,加密技术、认证技术为核心,安全电子交易制度为基础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电子商务安全保障体系;要建立一个专门的全国性的认证体系,权威、公正地开展电子商务认证工作,确认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身份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3.网络欺诈和虚假广告泛滥成灾,消费者购物后退赔艰难。在电子商务中,消费者对产品的了解只能通过网上的宣传和图片,对严品的实际质量情况和产品本身可能存在的隐蔽瑕疵、产品的缺陷缺乏了解,使得消费者在网上订购后,还要等待实际交货时才能确认是否与所订购的商品一致,容易导致实际交货商品的质量、价格、数量与所订购的商品不一致。出现此类问题消费者要向经营者退货或索赔,首先需要商务网站提供经营者的详细信息资料,但商务网站常常以商业秘密为由拒绝提供经营者的详细信息资料,消费者对此毫无办法。对此,我们可以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建立事前预防和事后制裁相结合的防治体系,通过制定特殊的规则,严格禁止网络消费欺诈和虚假广告,给消费者提供一个诚信的电子交易环境。 (三)电子商务对刑法带来的挑战及对策 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信息共享和信息安全是一对矛盾。虽然我们可以通过采取降低共享程度的方法来达到控制网络信息安全问题的目的,但这是因噎废食,显然是不可取的。因此,应主动构筑包括刑事法律控制在内的面向网络环境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来控制网络信息安全问题。 刑法作为一种规范性的手段,它的运用具有滞后性的特点,即它通常是在某一危害社会的行为已经不为其它法律所调整或不足以调整的情形下,作为一种更为强制性的调整手段出现。由于刑法采用的是刑罚手段,所以对网络信息安全问题,尤其对计算机犯罪问题来说,刑法控制是最具强制性、最为严厉的手段,它在整个法律控制体系中起到一种保障和后盾的作用。当前电子商务的发展对刑事立法带来一系列挑战。 1.现有量刑幅度和刑罚种类的不足。应当对刑罚种类进行创新,即引入资格刑;也可以广泛地适用财产刑和资格刑,即没收与犯罪有关的一切物品、设备,剥夺犯罪人从事某种职业、某类活动的资格,作为一种附加刑,其期限的长短,可考虑比照现有资格刑中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来确定。例如禁止任何IsP(服务提供商)接纳犯罪分子或者禁止犯罪分子从事与计算机系统有直接相关的职业等。 2.刑事管辖面临的难题。网络无国界,使计算机犯罪分子轻易地就可以实施跨国界的犯罪。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跨国犯罪在所有的计算机犯罪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高,由此带来了刑事管辖的难题。我国刑法在目前很难对境外从事针对我国的计算机网络犯罪产生效力,因此加强国际间司法管辖权的协调就显得十分必要。 3.单位犯罪的处理问题。虽然对待单位犯罪是可以对危害行为的直接实施者、参与者以及主管人员等个人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此种处理方式毕竟不是久远之计,因而完善刑事立法,从立法上明确规定单位可以构成计算机犯罪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佳选择。 (四)电子商务对我国传统税收提出的新挑战及对策 电子商务使企业经营活动打破地域、国界、时间、空间的限制,经营跨地区和跨国业务的公司数量剧增,原本无力开拓国际业务的中小企业也能通过网络进入国际市场。从这个意义上讲,网络化加速了国际贸易全球化的进程。电子商务销售额的迅速增加,也给我国的流转税税源开辟了新的天地。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日益发展的电子商务也对我国传统税收提出了新的挑战。 1.电子商务使纳税义务的确认模糊化。由于电子商务具有匿名性、难以追踪性、全球性、管理非中心化的特点,且信息在互联网上的传递可能经由许多国家’,在现有条件下甚至无法确认最终销售商和顾客,因此给查明电子商务纳税人身份带来困难。 2.电子商务使税收管理复杂化。具体表现在:商业中介课税点减少,增大了税收流失的风险;无纸化电子商务对传统税收稽查方法提出了挑战。 3.保护交易安全的计算机加密技术的开发,加大了税务机关获取信息的难度。由于计算机网络平台上的电子商务对于交易安全有特殊的要求,所以计算机加密技术得到不断创新,广泛应用到电子商务上,纳税人就可以用超级密码和用户双重保护来隐藏有关信息,这使得税务机关搜集资料变得更加困难,税务审计工作也变得越来越复杂。 4.法律责任难以界定。电子商务运行模式,无论从交易时间、地点、方式等各个方面都不同于传统贸易的人工处理运作模式。现行税收征管方式的不适应将导致电子商务征税法律责任上出现空白地带,对电子商务的征、纳税方如何承担法律责任将无从谈起。从而势必造成法律执行的失衡,最终影响税收征管工作。由此可见,做好电子商务的税收工作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紧迫的现实任务。 1.要规范和完善科学有效的税收政策。目前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发展电子商务的同时,在有关税收法律制定上必须把握整体协调性和前瞻性,借鉴发达国家的有益做法,确定电子商务税收的基本政策理念。 2.要坚持税收中立性政策。税收应具有中立性,对任何一种商务形式都不存在优劣之分。对类似的经济收入在税收上应当平等对待,而不应当考虑这项所得是通过网络交易还是通过传统交易取得的。 3.要坚持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电子商务在我国尚处于萌芽期,应当采取鼓励的政策来扶持这一新兴事物。对此类企业我国应该比照高新技术企业给以适当的税收优惠,以促使更多的企业上网交易,开辟新的税源。 4.要坚持国际税收协调与合作政策。电子商务的发展,进一步加快了世界经济全球化、一体化的进程,国际社会应为此进行更广泛的税收协调,以消除因各自税收管辖权的行使而形成的国际贸易和资本流动的障碍。此外,加强国际税收协调与合作,还能有效地减少避税的可能性。 综上所述,我们建立相应的征管体系是必要而迫切的,但我们更应该理性地认识到,这种制度的建立绝不能因为“征税”而“征管”。我们在建立必要的体制以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同时,一定要在原则和策略上扶持和鼓励国内电子商务的发展,达到税收征管中政府和纳税方利益的最优平衡 (五)电子商务对程序法的挑战及对策 电子商务是通过因特网或专有网络系统进行不受时间、空间和地域限制的业务往来,并利用电子货币进行支付的交易方式。那么如何确立发生纠纷的管辖权;如何确立电子合同签订生效的时间地点;数据电文极易修改且不留痕迹,如何确认电子合同的原件;数据电文的承认、可接受性和是否可以作为证据等。我国现有法律除了新颁布的《合同法》承认电子合同合法有效外,对上述大多数法律问题未做出规定。在电子商务中,卖方可以在网上设立电子商城销售货物,买方可以通过手机、电视、电脑等终端上网,在设于因特网上的电子商城购物。电子商务的发展对现行程序法提出了许多挑战。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当事人所在的地点对纠纷解决来说往往变得不太重要,解决国际电子商务纠纷,应当朝着制定统一的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和统一实体规范的方向发展,这样才能真正解决全球电子商务所产生的纠纷。 (六)电子商务环境下侵犯隐私权的手段不断创新,越来越隐蔽 随着电子商务的应用和普及,有些商家在利益驱使下在网络应用者不知情或不情愿的情况下采取各种技术手段取得和利用其信息,侵犯了上网者的隐私权。在这种环境下,侵犯隐私权的手段不断创新,而且越来越隐蔽。因此,我国必须通过专门立法、鼓励行业自律与教育网络使用者的方式,建立个人数据的法律保护制度。网络隐私数据如何得到安全保障,这是任何发展电子商务的国家都面临的问题。信息时代保护网络隐私权的原则应当是力求平衡——既要保证隐私权不受侵犯,又不能使保护隐私成为信息自由流通从而发挥其经济价值的障碍。当前,以电子商务为代表的网络经济不仅在中国还处于萌芽期,就世界范围而言,也处在由幼稚向成熟发展的探索期,这样一个相对理性的调整时期,正是立法工作可以谨慎而积极开展的时机。因此,法律的完善就成了网络经济调整的重要一环。 由于互联网本身没有国界,因此有关网络各种规范的法律在管辖权、国际司法协作等方面必然遇到国际协调问题。美国和欧盟在隐私权保护上的分歧,已危及到美国企业是否能够进入欧盟电子商务领域活动。从欧盟与美国关于网络与电子商务中隐私权的矛盾我们可以看出,保护网络与电子商务中的隐私权需要国际协调,即一方面需要让我国的法律给我国用户及外国用户以完善的隐私权保护,另一方面,我们也需要其他国家的法律与机构来保护我国用户的隐私权。此外,我们还可以看到,美国作为网络的倡导者与控制者,之所以在保护隐私权上并不十分积极,就是因为他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来掌握其他国家用户的隐私与秘密,以达到控制其他国家企业的目的。所以这就要求我们一方面尽快完善我国的隐私权保护体系;另一方面与一些相应国家进行协调,提出对我国用户网上隐私权保护的要求与标准。以尽快完善我国市场经济的法制环境,为我国加入wto后的顺利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文章在研究电子商务分类、性质、特点的基础上,把电子商务与电话、电视、广播进行了比较,探讨了电子商务发展基本趋势及其对企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影响,揭示了电子商务发展革命性意义,并就我国政府和企业制定电子商务发展的战略提出了一系列思路。 当今世界正在进行一场以计算机技术发展与使用为中心的电子、信息革命。这场革命目前正处于加速阶段,其整体概貌尚未定形,但是,它已经给人们的生活、工作打上了深刻烙印,已经造就了世界经济发展的主要增长点,电子商务革命就是这场电子、信息革命在经济领域的重要表现形式,它正在改变人们的商务活动、商务行为标准。电子商务一旦成为通行做法(新的行为准则),它就为(企业获取)保持竞争力所必需,而不是可有可无,可用可不用的东西。 电子商务必将改变企业的竞争模式。但这种改变的进度如何,影响多深刻、多广泛,企业如何驾驭电子商务潮流或跟上电子商务潮流,保持或强化自己的竞争优势;如何不被潮流所抛弃或不走过头,形成自己的竞争劣势;政府在发展、促进、规范电子商务发展方面的可为空间有多大,什么是政府的恰当抉择,已经成为摆在企业、政府面前的重大挑战。 一、电子商务概念、种类与特点 有关电子商务概念的定义、分析很多,但认识并不统一。为了认清问题和研究便利,我们的电子商务研究就从电子商务概念、特点、分类做起。 计算机应用的发展可分为三个相互有交叉的阶段,即1960—1980年的以事务处理系统为中心的由机器替代人的手工劳动的自动化阶段(DPera),1980—1995年的以专业工作电子化管理为中心的计算分析处理、数据管图形分析及其打印的办公自动化时代(micro era) 1990年开始的计算机与电子通讯技术共同发展的网络时代(network era)。从广义上看,计算机应用的所有发展都有商业价值和商业意义,都是计算机在商业领域中的应用,都可称为电子商务。如果虑及电子通讯在计算机应用中的作用与意义,广义的电子商务就可定义为以计算机、电子通讯为基础的商务活动,其内容涉及以计算机为基础的商品的制造、支持计算机及其应用的技术开发与产品制造、互联网技术开发与应用、电讯技术开发与应用,以及与此相关的系列产业,如计算机制造、网络建设、网上订单的货物配送、电子货币、软件开发,等等。这就是说,电子商务是一个涉及众多产业的含义很广的概念。从狭义上看,电子商务是网络时代的产物,它特指直接应用计算机、互联网的商务活动,如网站经营、网上营销、企业内部管理网络、基于网络的企业其他商务管理。人们日常说的电子商务,主要是指狭义的电子商务。 广义的电子商务可分为基于网络与计算机商务信息处理技术的功能性业务——狭义电子商务、支持网络与计算机商务信息处理运行的支持性业务、作为标准商务数据和信息处理系统的服务于特定产业的特殊电子商务(如传统的EDI技术)。 工具性、基础产业性是电子商务的基本性质。除了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的产业,如光纤导线制造、电子通讯网络与设备维护、计算机零配件制造等,电子商务的发展从本质上讲是企业商务管理、政府信息处理等的工具革命。工具革命是影响人类生产、生活的根本性革命,意义十分深远。现代的工业基础、交通运输、电子技术、教育水平,造就了电子商务革命与以往任何一次产业革命不同的现代产业革命特点。 首先,电子商务革命呈加速发展态势。从20世纪 60—70年代电子数据交换的发展,计算机技术的出现及其在商业领域的应用,到简单的计算机联接、内部网、互联网,电子商务的发展一直处于加速升级状态,其普及、推广速度大大快于以往任何一次产业革命。 其次,电子商务革命是在不成熟和高速变化中展开的。电子商务革命至今没有定型,也没有形成统一的发展范式,不确定、缺乏统一标准和管理协调、安全性受到挑战仍然是其面临的主要问题。 其三,成长迅速是电子商务发展、革命的另一特点。目前。电子商务作为一个产业、一种交易与交流方式、一种企业管理手段,正以惊人的速度成长着。无论是网线的扩张、互联网用户的增加、企业上网的普及,还是企业,学校、政府内部管理电子化、网络化,电子商务每年都在以百分之几十至百分之几百的速度发展着。目前,电子商务已经成为全球最具活力的经济增长、拉动点。 其四,电子商务在总体上具有开放性、易进人性、创新性、易变性特点。目前,这些特点还有强化趋势。电子商务的这些特点使其具有极强的渗透力。 其五,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并不矛盾。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活动的有机结合,形成了它们之间的相互促进局面。当然,电子商务在有些方面正在替代传统商务活动,但是,在更多的方面,二者是相互补充和促进。事实上,这正是电子商务生命力和创新力的源泉。 其六,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与现代教育普及、经济技术基础有很大关系。但是,电子商务的“高技术”与友好用户界面的完美化结合,则是其得以迅速普及、推广的重要原因。 二、电子商务与电视、广播、电话经营的比较 电子商务与电视、广播、电话的经营相比,有相似性,也有不同。 上网服务与打电话服务十分相似。“网吧”或“公用电话”为顾客提供计时、计次上网或打电话服务;固定客户按月或计时、计次付上网或打电话费用。起初,使用者少,“网吧”或“公用电话”唱主角;随着使用的普及,固定客户逐步占主导地位,“网吧”或“公用电话”只起补充作用。 从业务特点的比较中可以看出,电子商务比电视、广播、电话等的业务更具综合性,且以不同方式覆盖了这些传统业务,出现了基于网络的电话、传真、电视、电影、广播;强化了使用主体的主动性,增强了主体的选择空间,形成了网上互动,改变了单向传输信息的局面;其易使用性与便利性已经接近甚至超过了现在的电视、广播,而与电话同步。 与广播的发展相似,电子商务的发展也会依次出现“诸侯竞争,一片混乱”,产业标准与垄断出现,保持竞争与产业战略联盟占主导地位的局面。目前,电子商务正处于“诸侯竞争,一片混乱”与产业标准、垄断出现之间,产业标准尚未定型,虽有垄断苗头,如微软公司在个人计算机办公软件和视窗操作系统上的垄断,但在电子商务的软、硬件方面的竞争仍然很激烈,真正意义的垄断尚未形成。 有关电子商务、电视,广播、电话经营在卖点、主要业务内容、非广告收入、其他收入支点方面的异同,可参见附表的具体比较。从表中可以看出,电子商务、电视、广播、电话经营有很强的相似性,只是电子商务的综合性更强、更有现代特点而已。与此同时,我们看到,电子商务并不神秘,其发展必须有卖点支持或有其他稳定收入来源。 三、电子商务发展的革命性意义 电子商务的发展是站在以往电话、电影、电视、广播、传真等的基础上进行的,其革命性更彻底,影响也更深远。 顾永才认为,“今天的电子商务不在于只是拥有最耀眼的Web页面,而是在于要成功地集成前台和后台系统;以便最大限度地利用企业的组织结构。”希望可以帮到您。

电子商务,一个脱离实践的专业。

先说一下我对电子商务这个专业的看法,这是盆凉水,在我看来,大部分大学的电子商务专业是脱离了实践的学科,这从电子商务专业的就业率上就能略见一斑,而且我查了一下百度百科“低就业率专业”于是就看到了这个(下图),还记得去年看到的一篇关于一些大学撤销的专业统计,电子商务专业也名列前茅,这让人觉得匪夷所思,必竟现在电商可是热门行业,电商人才一直炙手可热,且这个行业目前从业者学历普遍较低,在电商数据化运营日益重要的今天急需大量商端人才。一方面是大量“电子商务专业大学生不能就业”,一方面是电商行业无人可用,你有没有感受到这诡异的画风?

那么让我们进入正题,讲讲电子商务专业论文选题吧!

选题一、大学电子商务专业的低就业率与急需人才的电商行业;

这是一个自杀式选题,建议慎选,当然如果你们学校的答辩老师有开明和革新的思想,那这个选题倒也不错,能在众多千篇一律的枯燥论文里脱颖而出。论文核心内容当然还是要正能量,不能用批判或者抱怨的语气来写,多从对在校大学业生学习方法、对在校团体的学习方向以及对学校的课程建议上入手。

论文中心:电子商务专业大学生需适应该时代发展提升专业能力

论文概要:

1、电子商务专业就业率分析;(通过百度搜索查找数据)

2、电子商务社会人才需求分析;(通过智联招聘、前程无忧、58同城、BOSS直聘等招聘网站获得数据)

3、电子商务专业学习内容;(根据自己大学期间专业课程)

4、电子商务就业方向;(根据BTA招幕职位及一般电商公司职位分析)

5、电子商务大学生学习规划;(在校期间自我提升方向分析,可具体到应该学习什么技能及学习方法)

6、电子商务大学生暑期兼职、实习方向分析;(通过实践提升专业技能)

7、对目前大学电子商务专业的课程建议。

探析劳动者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权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劳动法》是劳工人权之法,是促进经济与社会全面进步之法,但《劳动法》随着社会的发展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而且《劳动法》本身也有争议的地方。本文针对劳动者的辞职自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权展开论述,首先分析了关于此项自由规定的第31条的立法理论基础,然后着重解析理论界与实践中适用第31条的问题与缺陷,笔者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劳动法第31条的完善建议。关键词: 劳工保护,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权,预告期,“弃权条款”我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一般情形,具有重要意义,即“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此条文字体现的立法精神,理论界与实务界多给予很高的赞赏。但是,法律的功能不仅是要进行权利宣言,更要追求权利实现。由于《劳动法》第31条规定的内容过于笼统,理解上有歧义,适用多有不便。为此,很有深入分析的必要。第一部分 《劳动法》第31条的理论基础一、劳动法立法意义法律中每个条文的理论基础都离不开整体的理论基础,对于《劳动法》而言,它体现的理念很多,基本的是劳动者的人权保护以及以社会为本位的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进步两方面,我国《劳动法》的立法宗旨要适应我国的经济发展、我国的国情以及与国际社会劳动保护的接轨。市场经济中,劳动力是一种不同于一般商品的特殊商品,在运用民法、经济法来规范劳动力市场,以保持劳动力市场与整个市场体系相统一的同时,还必须针对劳动力商品的特殊性,在劳动立法规定劳动力市场的特殊规则,以保护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上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力市场的运行秩序。概括地讲,我国劳动法的意义有:(1)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劳动及社会保障体制改革。(2)合理配置劳动力,提高劳动效率,促进社会生产力的提高。(3)维护劳动者基本人权。(4)解决劳动争议,保障社会安定团结。(5)积极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⑴二、《劳动法》第31条立法意义从宏观的角度把握了劳动法制的意义后,针对本文所要论述的劳动法31条规定,我们便可作进一步的思考,此条实际规定了劳动者的辞职自由,因为不管从推动劳动效率、还是经济发展、还是劳工保护方面看都有理论上的意义,而且直接体现劳动者的择业自由,是择业自由的扩大化处理。1、人权保护方面。此条规定充分映射了现代劳动立法的理念-保护劳工。现代劳动法诞生于19世纪的“工厂立法”⑵,劳动法的发展史和工人阶级斗争,都可以充分印证劳动法保护劳工的正义追求。我国《劳动法》第31条虽仅为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单项规定,却使劳动者获得了充分的职业选择自由,保障了劳动者的独立地位,也是对弱者地位的有利救济,可以说,《劳动法》第31条的规定不仅是劳动自由的法律保障,更使劳动者人格独立和意志自由的法律表现。⑶2、经济发展方面。此条规定有利于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实现最大价值。劳动力资源是人力资源,使生产力发展的根本动力。最优配置劳动力的最佳手段是市场,是劳动力流动的最佳方式,劳动法是建立维护劳动力市场的重要制度工具。使人尽其能,按劳分配,使劳动者个人需要与社会需要相结合,激励劳动者的创造性与积极性。从客观上看,一种资源的组合未必是最优的,需要不断地调整;从主观上看,劳动者出于兴趣、爱好、专业,待遇等考虑,认定现有的单位和职业不适合于自己时,其工作积极性和效率就会受到很大的影响,也需要实现新的选择。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自由,就可以积极主动地调整资源的组合方式,为实现新的更优的组合提供了可能。3、宪政方面。此条规定也体现了我国宪法中表明的有关劳动方面的原则,宪法是根本大法,规定了我国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因此宪法必然对劳动法起决定性影响。由于劳动关系与劳动制度体现了社会经济制度的特点,劳动性质反映了不同社会制度的本质,所以宪法对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也规定得比较详细和具体。根据宪法,此条规定了国家促进就业的原则,也体现了国家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更有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原则。人权理论和人权保障运动的影响,是劳动立法得以兴起和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劳动法在一定意义上是对人权保护的落实。第二部分《劳动法》第31条的解释与评析一、理论界争议的问题1.《劳动法》第31条是授权条款还是义务条款?一般而言,授权条款在表述上通常使用“可以”、“能够”、“有权”等法律用语;义务条款则通常使用“应当”、“必须”、“不得”等词语。据此断定,第31条的规定是义务性条款。但若对第31条进行整体解释和目的解释,就会发现,本条还是一个授权条款。理由是,“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情形,而这种情形并非指第32条规定的特殊解除有特定的使用条件(即在程序上只需随时通知,无需提前通知)。从《劳动法》整个内容来考察,也找不到第31条适用的具体情形。基于此,第31条的前半段“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不单纯是事实陈述,实际上也是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授权,确立了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独立情形。劳动部1994年发布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也解释为:“本条规定了劳动者的辞职权”。⑷那么有一个问题不能回避:提前解约,究竟是劳动者的权利还是义务?如果认为提前解约是劳动者享有的权利,这对用人单位无疑是不公平的,这会导致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条款只能约束用人单位而无法约束劳动者的现象发生,致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处于极不稳定的状态,劳动者在合同期限内可以随意解除合同,这将使企业时常面临着高级客户经理及技术人才流失的威胁。相反,如果认为不得提前解约是劳动者的义务,那么,该义务将与《劳动法》规定的权利相违背。⑸我国《劳动法》第31条作为“混合条款”,融权利授予和义务施加于一体,表述方式上不甚妥切,授权内容过于模糊,易造成误解。2.“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是程序还是条件?《劳动法》第31条规定的“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是程序还是条件?直到今天,对这个问题仍没有明确的答案,有待法律明确规定。需要的话,请追问。

合同论文的参考文献

刘军; 对工程招标投标程序管理的分析和研究 [D];四川大学; 2005年[7] 葛昆; 浅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J]; 甘肃水利水电技术; 2003年02期[8]葛萌; 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特性与意义的探讨 [J];中国建设信息; 2005年10期; 47-49[9]胡季英 关柯 李忠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国际比较分析[J].建筑管理现代化,2004(3)[10]杨清云; 加强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几点思考 [J];建筑; 2003年11期; 38

目 录文摘英文文摘独创性说明及关于论文使用授权的说明引 言1工程项目管理概述项目管理工程合同工程合同的内涵 FIDIC条款合同管理工程合同管理的目标和特点合同管理的角度合同管理的目标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特点合同管理在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地位合同管理在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的职能2合同管理体系研究建筑工程合同总体策划国外成熟承包商的策划切入点我国承包商在总体策划方面的完善措施招投标阶段的合同管理承包商的投标目标和投标工作分析合同管理在招投标阶段的基本任务报价及合同谈判施工合同前期策划应注意的问题考虑承包商的基本利益考虑垫资施工的问题重视合同有效性的问题重视合同的审查和风险分析重视资信调查问题尽可能使用标准的合同文本施工合同实施控制建立施工合同实施保证体系的必要性建立施工合同实施保证体系施工合同变更规范管理工程变更对施工合同规范管理的影响施工合同变更的主要原因分析工程变更的程序工程变更的规范管理施工合同分包管理分包在一些大中型工程中存在的原因分包合同的规范管理3索赔索赔的基本概念索赔的含义索赔的作用索赔和反索赔索赔和变更的关系索赔的种类承包商向业主索赔业主向承包商索赔索赔管理索赔意识索赔管理的任务避免索赔存在的误区索赔与合同管理的关系索赔程序国际程序国内程序不同种类索赔项目的起止日期计算方法索赔的证据和依据索赔证据的基本要求索赔的依据索赔解决方式比较分析4我国建筑行业合同管理及索赔现状与实例分析我国建筑行业合同管理及索赔现状我国建筑行业合同管理及索赔问题产生的原因实例分析背景介绍实例分析评价与总结政府应采取的措施建筑企业应采取的对策

任华,工程建筑合同管理,[J].2001。1(5):56-58

商务合同论文参考文献

2021电子商务毕业论文参考文献

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是以信息网络技术为手段,以商品交换为中心的商务活动(Business Activity);也可理解为在互联网(Internet)、企业内部网(Intranet)和增值网(VAN,Value Added Network)上以电子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活动和相关服务的活动,是传统商业活动各环节的电子化、网络化、信息化;以互联网为媒介的商业行为均属于电子商务的范畴。以下是我整理的电子商务毕业论文参考文献,供你参考借鉴。

[1]王萍.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关税征收问题研究[D].郑州大学,2019.

[2]徐莉.青龙满族自治县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研究[D].河北科技师范学院,2019.

[3]刘茜.京郊农户电子商务意愿及影响因素研究[D].北京农学院,2019.

[4]李倩.C2B电子商务企业盈利模式研究[D].河北经贸大学,2019.

[5]刘万立.京津冀区域物流与电子商务协同发展研究[D].河北经贸大学,2019.

[6]李雪.电子商务合同法律问题研究[D].河北经贸大学,2019.

[7]苏旭.美妆产品B2C进口跨境电子商务同质化竞争研究[D].河北经贸大学,2019.

[8]孙艳秋.电子商务环境下服务补救悖论形成机制研究[D].天津理工大学,2019.

[9]王银萍.民族地区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研究[D].内蒙古师范大学,2019.

[10]高雨平.网络交易价格监管问题研究[D].中共吉林省委党校,2019.

[11]牛明阳.网络交易平台消费者保护法律责任[D].哈尔滨师范大学,2019.

[12]周璇.电子商务企业审计风险防范研究[D].湖北经济学院,2019.

[13]操相亮.国美零售盈利模式转型的财务绩效评价[D].湖北经济学院,2019.

[14]张文.电子商务企业盈利模式研究[D].湖北经济学院,2019.

[15]隋亮.山东省供销合作社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优化研究[D].山东财经大学,2019.

[16]宋祎玮.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进程中地方政府在农村电商产业发展中的作用[D].浙江大学,2019.

[17]王颖.中高职衔接课程体系建设研究[D].河北师范大学,2019.

[18]项铭晓.C2C模式下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博弈分析及对策研究[D].上海海关学院,2019.

[19]朱辉辉.高并发电商评论系统的设计与实现[D].南京大学,2019.

[20]傅哲宁.“淘宝村”分类与发展模式研究[D].南京大学,2019.

[21]艾金金.电商平台客户流失预警分析及应用研究[D].南京大学,2019.

[22]臧新宇.技术发展与新型电商群体的社会学研究[D].内蒙古师范大学,2019.

[23]王晓琼.微商交易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问题研究[D].北方工业大学,2019.

[24]朱菲.泰兴市工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文本研究[D].南京大学,2019.

[25]乔艺波.多维邻近性视角下淘宝村创新知识的扩散与升级研究[D].南京大学,2019.

[26]许甜华.用户画像技术在电子商务系统中的研究与应用[D].北方工业大学,2019.

[27]许凤翔.用户行为分析技术对个性化服务的研究与应用[D].北方工业大学,2019.

[28]许率(HEOSOL).O2O模式下中韩广告营销比较研究[D].哈尔滨师范大学,2019.

[29]曹常影.基于TAM模型的家用医疗器械O2O电商模式用户接受意愿研究[D].北京中医药大学,2019.

[30]翟曼蔓.自营型跨境电商平台服务质量评价研究[D].南京大学,2019.

[31]薛航.跨境电子商务论坛马云演讲汉英模拟交传实践报告[D].吉林外国语大学,2019.

[32]陈文静.数字经济背景下国际税收管辖权面临的问题与对策[D].安徽大学,2019.

[33]赵壮壮.刷单炒信行为的刑法规制研究[D].安徽大学,2019.

[34]程璐.美国公众点评类网站名誉侵权研究[D].安徽大学,2019.

[35]沈馨.电子商务C2C模式的税收征管问题研究[D].山东财经大学,2019.

[36]牛姗姗.涡阳县农业信息化建设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D].安徽大学,2019.

[37]任璐璐.我国跨境电商食品诉讼案件实证研究[D].安徽大学,2019.

[38]徐诺.第三方支付中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D].山东财经大学,2019.

[39]刘常兰.网约车行业消费者信任影响因素研究[D].山东财经大学,2019.

[40]丁颢钰.睢县制鞋产业集聚区竞争力提升研究[D].郑州大学,2019.

[41]许涛.社会资本对生鲜电商企业运营绩效的影响研究[D].山东财经大学,2019.

[42]于兆青.公平关切下电商供应链的决策与协调研究[D].山东财经大学,2019.

[43]张春霞.基于系统动力学仿真的电子商务平台双边网络效应研究[D].郑州大学,2019.

[44]郝涵星.基于系统动力学M生鲜电商企业发展影响因素研究[D].郑州大学,2019.

[45]刘天雨.时间窗口约束下社区团购生鲜第三方平台仓配模式优化问题研究[D].郑州大学,2019.

[46]段永晓.跨境电商背景下粮油设备出口企业营销策略研究[D].郑州大学,2019.

[47]黄鹭.电子商务对农村居民主观幸福感的影响研究[D].浙江大学,2019.

[48]胡安琪.互联网服务格式条款法律规制问题研究[D].安徽大学,2019.

[49]李东方.改进的聚类算法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D].南昌大学,2019.

[50]朱涛.先天禀赋、网络关系与农村电商产业集群[D].南京大学,2019.

[51]任晓晓.淘宝村时空演变特征、区域效应及不同发展路径对比分析[D].河北师范大学,2019.

[52]靳字含.石家庄信息辐射能力与网络交易距离的耦合关系[D].河北师范大学,2019.

[53]苗青.新零售供应链的数字化研究[D].安徽大学,2019.

[54]袁琳静.关联分析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研究[D].郑州大学,2019.

[55]冯萌.中日跨境电商的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D].安徽大学,2019.

[56]郑灿灿.基于网络购物直播情境的消费者冲动性购买行为影响因素研究[D].安徽大学,2019.

[57]王福斌.百事食品电子商务市场营销策略研究[D].沈阳大学,2019.

[58]周宗超.M电子商务公司自营物流优化研究[D].沈阳大学,2019.

[59]陈力.基于Java的会员制商品交易系统的设计与实现[D].浙江工业大学,2019.

[60]俞春.基于Android的“掌上团购”App设计与实现[D].浙江工业大学,2019.

[61]徐天睿.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村电商服务站发展现状的田野调查[D].浙江工业大学,2019.

[62]王晓.“农银E管家”电商平台浙江地区营销策略研究[D].浙江工业大学,2019.

[63]倪红耀.高职电子商务专业毕业论文(设计)探讨[J].文教资料,2006(01):45-46.

[64]张旭力.信息系统项目的风险管理研究[D].浙江工业大学,2019.

[65]朱彩.中国与东南亚国家的贸易便利化及其对中国出口的影响[D].浙江工业大学,2019.

[66]赵丹阳.大数据时代电子商务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研究[D].北京印刷学院,2019.

[67]袁飞.淮安市众创空间发展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D].扬州大学,2018.

[68]杨永佳.M电子商务公司成本控制问题研究[D].沈阳大学,2018.

[69]聂灵磊.大连市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与对策研究[D].大连理工大学,2018.

[70]方安诺.电商专业大学生农村电商从业意愿及影响因素分析[D].浙江农林大学,2019.

[71]金水丰.临安区农产品电子商务运行实践研究[D].浙江农林大学,2019.

[72]楼杰.安吉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影响因素研究[D].浙江农林大学,2019.

[73]杨锐.乡镇区域电子商务发展的战略研究[D].山东师范大学,2018.

[74]徐楚翘.大连市甘井子区跨境电商营商环境评估研究[D].大连理工大学,2018.

[75]孙月玲.电子商务运营训练系统的设计与实现[D].南京理工大学,2018.

[76]汤成.J电商公司差异化战略研究[D].大连理工大学,2018.

[77]吴融.Y公司电子产品B2C平台业务发展战略的研究[D].大连理工大学,2018.

[78]郑大哲(JEONGDAECHEOL).中韩电子商务企业比较[D].浙江大学,2018.

[79]闫晗.具有推荐功能的电子商务系统的设计与实现[D].大连理工大学,2018.

[80]余婷.电子商务合同的效力和证据问题研究[D].华南理工大学,2018.

[81]潘俊文.微商法律规制研究[D].华南理工大学,2018.

[82]胡邓飞.我国中小型进口跨境电商物流渠道的影响因素研究[D].华东师范大学,2018.

[83]刘伯丹.海湾公司电子商务平台运营管理优化研究[D].燕山大学,2018.

[84]张小良.电子商务领域专利行政执法保护问题研究[D].西北大学,2018.

[85]尹丽娟.京东商城物流策略优化研究[D].河北科技大学,2019.

[86]宋雪丽.郓城县农村电子商务扶贫问题研究[D].山东大学,2018.

[87]张志红.深圳市锦隆城公司竞争战略研究[D].兰州大学,2018.

[88]王宇光.甘肃淘一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营销策略研究[D].兰州大学,2018.

[89]刘超.奢侈品频道综合电子商务平台营销策略研究[D].北京服装学院,2019.

[90]姚斯晨.海林市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问题研究[D].吉林大学,2018.

[91]邢磊.牡丹江地区农产品电子商务物流发展问题研究[D].吉林大学,2018.

[92]常雨昌.电子商务背景下J市邮政公司实物传递网络流程优化研究[D].吉林大学,2018.

[93]金洋.绥芬河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问题研究[D].吉林大学,2018.

[94]段紫兰.A电子商务企业成本控制研究[D].南昌大学,2019.

[95]林元昱.基于改进模糊综合评价法的农产品电商信用评价体系构建研究[D].南昌航空大学,2018.

[96]王义峰.仪征市马集镇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问题及对策研究[D].扬州大学,2018.

[97]邱钰博.泗洪县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研究[D].扬州大学,2018.

[98]朱静荷.电子商务模式下苏宁易购主要业务环节内部控制的`案例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2018.

[99]程国凯.京东白条消费金融产品资产证券化的案例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2018.

[100]徐慧.恒源祥集团电子商务业务发展优化研究[D].江西财经大学,2018.

[101]于忠齐.基于个性化推荐的电子商务网站系统设计与实现[D].江西财经大学,2018.

[102]桑林.长治市农村电商助力精准扶贫模式的研究[D].山西农业大学,2018.

[103]薛皓巍.吕梁市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研究[D].山西农业大学,2018.

[104]刘长兴.基于供需融合的农产品电子商务模式研究[D].山西农业大学,2018.

[105]王书艺.电子商务平台供应链博弈分析及多元治理模式研究[D].浙江工商大学,2019.

[106]温海林.协同治理视角下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与对策研究[D].广西大学,2018.

[107]胡琪.C2M电子商务模式下基于学习效应的人因可靠性分析[D].东北财经大学,2018.

[108]彭剑雄.社会化电子商务平台特性对消费者购买意愿的影响机制研究[D].浙江工商大学,2019.

[109]王红军.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创业胜任力培养机制研究[D].浙江大学,2018.

[110]OlaMohamedElsayedIbrahimMadi.电子商务对发展中国家对外贸易的影响研究[D].辽宁大学,2018.

[111]郁云宝.移动电子商务服务质量对顾客契合的影响研究[D].辽宁大学,2018.

[112]王岩.内蒙古多伦县发展旅游电子商务对策研究[D].内蒙古师范大学,2018.

[113]杨彩霞.保山市电子商务扶贫模式研究[D].云南财经大学,2018.

[114]王筱.基于4C理论的浙江妮素公司电子商务精准营销策略研究[D].兰州理工大学,2018.

[115][D].华东师范大学,2018.

[116]朴美玲.传统诚信观在我国电子商务中的运用研究[D].延边大学,2018.

[117]金石.基于运营商管道大数据的智能电商推荐系统[D].南京邮电大学,2018.

[118]王力.电子商务领域中大数据的质量及预测分析研究[D].南京邮电大学,2018.

[119]葛飞.社会化电子商务背景下微博用户购买意愿与信任机制研究[D].南京邮电大学,2018.

[120]范习佳.电子商务企业盈利能力分析[D].南京邮电大学,2018.

[121]裴一蕾,薛万欣,李丹丹.应用型本科电子商务专业毕业论文“双导师制”指导模式研究[J].价值工程,2018,37(13):256-258.

[122]柴兴文,廖薇.高校电子商务专业毕业论文模式存在问题的研究——以贵阳学院为例[J].经贸实践,2018(03):330.

[123]吴卫群.独立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提升研究——以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电子商务专业为例[J].电子商务,2014(12):95-96.

[124]倪莉莉.高职院校电子商务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探讨[J].淮南师范学院学报,2013,15(02):127-131.

[125]钟武俊,叶依如,叶晰.电子商务专业毕业论文管理系统的建设[J].商场现代化,2013(05):86.

试论《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辩权我国《合同法》将大陆法系的不安抗辩权制度和英美法系预期违约制度有机结合,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不安抗辩权制度,体现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不断融合的发展方向。现就《合同法》中有关不安抗辩权的规定进行分析。一、不安抗辩权的概念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将不能履行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所拥有的拒绝先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 不安抗辩权制度源于德国法,又称为拒绝权,具有留置担保的性质。不安抗辩权制度是大陆法系的一项传统制度,它与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制度一起,对双务合同中的先履行一方提供了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继承大陆法系不安抗辩权制度的同时,吸收和借鉴了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制度,并结合我国国情,对传统不安抗辩权制度的不足加以改进,在适用范围、适用条件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不安抗辩权制度。它体现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防止合同欺诈、保障交易安全、实现公平、有序竞争的立法思想,也体现了我国合同制度与发达国家合同制度及国际商务合同贸易规则的接轨,实现了我国加入WTO后与世界贸易规则的接轨。 《合同法》对不安抗辩权制度作出如下规定: “第六十八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合同都不是立即履行的,合同的订立和合同履行会有一段时间间隔。在这段时间里当事人的财产状况会发生变化。如果应当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的财产状况已经恶化的情况下还必须履行自己的义务,显然是不公平的。因为这将影响先履行一方债权的实现。如:合同约定先付款后交货,履行时,付款方发现供货方根本不可能交货,如果付款方仍必须付款,就可能是不但得不到货,甚至还退不了款。如果付款方不付款,在《合同法》实施前,根据以前的规定,会认为付款一方违约而承担违约责任。这对于付款一方显然是不公平的。因此,有必要设定一个保护机制来维护先履行一方的权益,避免不公平的结果。在大陆法系,这一规定就是不安抗辩权。我国是大陆法系国家,《合同法》继承了大陆法中的不安抗辩权制度,并对其适用条件、效力等作出了比大陆法系国家更为详尽的规定。二、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68条、第69条的规定,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如下:(一)、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不安抗辩权只能发生于双务合同,单务合同中不能产生不安抗辩权。 (二)、债务的履行有先后顺序。履行有先后顺序即异时履行,双方履行合同的时间不一致,有先后顺序,一方先履行,另一方后履行。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对一般买卖合同,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一般是同时履行;而对于租赁、保管、承揽、运输、委托等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除当事人有特别约定外,根据合同的性质,一般是异时履行。 (三)、后履行一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即财产状况发生恶化的情形。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原因有: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如果后履行一方已经濒临破产,处于停产或半停产,遭受经营上或财产上的重大损失,因资金困难而不能支付相互间先期发生的债务,已经严重影响到先履行方债权的实现,均可认为属于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如甲与乙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期房买卖合同,约定甲于3月1日缴款,乙于10月1日交房。正当甲准备付款时,忽然得知因乙方原因,银行已停止向乙方提供建房贷款,乙方又无其他资金来源。甲就可以以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为由,拒绝按约定时间付款。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也即指财产以显著减少,危及债务履行的情况。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如果说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还不是后履行一方主观愿望所致,那么如果后履行一方主观上就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或根本就是为了,先履行一方当然可以主张不安抗辩权。因为此时先履行一方确确实实地感觉到“不安”了。转移财产是指将自有的财产隐匿起来或者无偿及低价将财产转让给他人的行为。抽逃资金是指在不改变工商登记的情况下将资金转移隐匿的行为。如果抽逃的资金是公司的注册资金,根据《刑法》第159条的规定,构成抽逃出资罪,是犯罪行为,要承担刑事责任。以上行为的目的都是为了逃避债务,让自己事实上无法承担任何财产责任,损害先履行方的利益。如果后履行方转移财产(无偿或以明显低价)行为是发生在先履行一方履行义务之后,则先履行方可根据的《合同法》第74条、第75条的规定行使撤销权。而不发生不安抗辩权。 3、丧失商业信誉。商业信誉是合同主体的信用程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可以说是交易的基础。如果一方主体丧失了商业信誉,那么交易对方理所当然地要怀疑其履约能力。如商场多次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所卖商品质量低劣,多次不履行与他人合同,不付款等情况;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工程发生倒塌、倾斜、致人伤亡、多次发生不按期交工等情况,均可认为丧失了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这是一个概括性的条件,适用现实生活中可能发生而立法时又无法一一列举的情形,同时留给法官自由裁量的权利。如后履行一方丧失履行能力但不体现为财产减少及经营恶化的情况。例如:特定物的买卖合同,应当先付款的一方在付款时发现该特定物已灭失,不可能交付时,可行使不安抗辩权,拒绝付款。又如,提供劳务的合同,应先付劳务费的一方发现该提供劳务者因病致残,劳务合同不可能履行,可拒绝先行支付劳务费。 按照传统的不安抗辩权制度,对于财产状况恶化应于何时发生有二种不同的态度:一是在合同成立时已有财产恶化的状况;二是在合同成立后发生财产恶化的状况。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我个人认为,财产状况恶化应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因为如上述情形发生在合同成立前,如一方因不知道或出于重大误解,则他可根据《合同法》关于合同撤销的规定行使撤销权解决,如一方明知对方财产恶化仍与其签订合同,那么其是自愿承担风险,法律则没有必要保护。 (四)、先履行方有确切的证据。《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辩权制度是参照了大陆法系不安抗辩权及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制度,但传统的不安抗辩权及英美法的预期违约对于财产状况恶化采用的是主观判断,即主观上有合理的理由认为对方不能正常履约,就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与其不同,我国《合同法》使用了“确切证据”标准,即先履行方主张不安抗辩权,只有用确切证据来证明发生了法定的四种情形,而不能凭主观猜测。《合同法》之所以采用“确切证据”的标准,是因为立法者担心不安抗辩权制度在实践中会被滥用。因此规定: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另外,《合同法》对先履行方行使不安抗辩权规定了两项义务,作为合同双方利益的平等保护。其一,及时通知的义务,即行使不安抗辩权而中止履行的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使对方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提供担保以消灭不安抗辩权。如先履行方不履行该通知义务而中止履行合同,则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甲行使不安抗辩权而不交货,但没有通知对方乙。而乙为了接受货物租赁了部分仓库,即使不安抗辩权成立,因其未及时通知对方乙,也应承担因此给乙造成的租赁费损失。至于“及时通知”应理解为在可能的情况下立即、不迟延地通知。在此可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解释通知是否“及时”。实践中通知的方式也应注意,《合同法》无具体规定,但依通常理解,应以对方接到通知为准。对此,先履行方也应举证证明自己已发出通知,并且对方已收到该通知。其二、举证义务。即行使不安抗辩权必须举出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法律所规定的情形。有“确切证据”是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实质条件,而向对方提出证据却是程序上的要求。不履行通知义务及不履行举证义务同样要承担责任。因为证据是判断不安抗辩权是否成立的依据,证据是否真实可靠需得到对方的认可。如果不举证,对方无法对证据判断,也就不能决定是否提供担保,如果已举证,则不论后履行方是否认可先履行方提出的证据,只要不安抗辩权成立,后果由后履行方承担。当然,如果双方对证据存有异议,不安抗辩权是否能够成立,在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可提起诉讼或仲裁,由法院或仲裁机构做出判断,先履行方对该证据是否合格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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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无效合同论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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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法治原则在宪法中的体现 2.论我国宪法监督机制的完善 3.论依法治国与坚持党的领导 4.关于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思考 5.论法与正义 6.论法律移植 7.论法的功能 8.论法律信仰 9.人格权的法律保护 10.论隐私及其立法保护 11.论依法治国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12.完善法律监督机制的几点思考 13.论国家司法豁免权 14.论人权的国际保护与国家主权 15.论中国的领海制度 16.论契约自由原则 17.论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18.论无权代理 19.论知识产权法律特征 20。关于完善我国监护制度的讨论 21.论无效合同的确认和处理 22.论合同的违约责任 23.论罪刑法定原则 24.论国家工作人员范围的界定 25.诉讼成本论 26.计算机犯罪的认定与处理 27.论虚假广告罪的构成 28.论非法传销与刑事犯罪 29.论我国毒品犯罪的立法完善 30.论我国关于环境犯罪的立法 31.论权利质押 32.论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法律运用 33.论民法中的善意取得制度 34.论民法的基本原则 35.关于完善私有财产法律保护的思考 36.论国家赔偿制度的完善 37.加入WTO对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影响 38.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39.完善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思考 40.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 41.论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完善 42.论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 43.论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完善 44.网络立法研究 45.网络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46.网络隐私权的立法保护 47.论刑法中的单位犯罪及其处罚 48.论正当防卫 49.试论侵权著作权的犯罪 50.论刑法中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过时的关系 51.论刑法的效力 52.论数罪并罚 53.论刑诉法“无罪推定”原则的确立 54.论对被害人诉讼地位的诉讼权利的保障 55.论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 56。论诉讼代理人在民事诉讼中的主体地位 57.论行政处罚中的“一事不再罚”原则 58。论公司的法律人格 59.论律师的诉讼地位 60.反垄断立法的几个问题 61.论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职责 62.论我国的物权体系 63.制定民法典若干问题浅论 64.我国反倾销制度评析 65.论悬赏广告的法律效力 66.执行难原因探析与对策研究 67.论刑事科技手段在刑事侦查中的作用 68.论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完善 69.论夫妻忠诚义务与我国婚姻法完善 70.司法体制改革与政治文明建设 71.关于新时期我国军事法体系建构的设想 72.中国军事法的历史演进 73.论我国军事法治的现代化 74.中国近代军事法文化的若干特征 75.我国军事法律文化现代化 76.中外军事法律文化比较 77.论军事法的价值构造 78.维护军事秩序与军人合法权益 79.论我国军事刑法体系的构造 80.我国军事法的本土资源探析 81.试论军队律师队伍制度的特点及其体系构造 82.论新《立法法》对军事立法秩序的优化 83论军事检察机关的监督权 84.国防动员立法研究 85.论我国军事行政执法的特点 86.新时期完善军事司法制度的思考 87.论军事执法中武装冲突法的地位和作用 88.对台军事斗争中的国际法问题研究 89.现代战争与战争法若干问题的思考 90.论对台使用武力的法理依据 91.从国际法看台湾的主权归属 92.论战时军事刑事诉讼制度 93.论战时军事审判制度 94.国际惩治战争犯罪研究 95.提高依法治军水平的法理思考 96.关于军事行政诉讼制度的探讨 97.国防监查法律制度研究 98.论法制教育与依法治军 99.军事法人才培养与改革 100.论我国军事法制人才培养机制的完善 (5050)

论数字货币的法律属性作者:杨延超摘要:自提出比特币概念至今,数字货币已被广泛应用.数字货币是以区块链作为底层技术支持,具有去中心化,可编程性,以密码学原理实现安全验证等特征.关于数字货币的法律属性,总体上有非货币财产说和货币说,其中非货币财产说又有商品说,证券说,数据说等学说.具有代表性的商品说,证券说,数据说等均具有无法逾越的理论困局和现实障碍.回归货币的本质,其作为普遍认可的记账符号,国家或私人银行发行仅是构建货币信用的手段,而非必要条件.相比较传统货币,数字货币正是依赖区块链技术,完成了去中心化的货币信用构建.如此,在数字货币货币说的基础上产生了新货币说,一方面,它为建构数字货币的准货币属性提供法理依据;另一方面,也为渐进完善数字货币立法提供理论基础.可以先确定其为准货币的法律属性,在时机成熟时再确认其货币的法律地位.有必要在立法中确认数字货币作为准货币的法律地位,以此作为逻辑起点建构其作为准货币的系列法律制度.数字货币容易被用于犯罪或者逃避金融管制的工具,必须确定监管主体,构建监管规则.展开关键词:数字货币 比特币 法律属性 监管制度 金融监管年份: 2020……(详细全文见学术堂)

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缺陷与改进对策论文

摘要 :合同管理是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监管的主要方式,会对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资金投入等造成巨大影响,同时也关系到企业的利益。本文首先阐述了强化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的意义,然后分析了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缺陷,最后结合实际案例,提出了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的改进对策。

关键词 :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缺陷;改进对策

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发展,水利水电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也进一步完善。工程项目管理需要受到合同的管束,而水利水电工程合同是由业主与承包商双方共同拟定的职责和权益之间关系的协议。有了合同的约束,双方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确保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设正常实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时间长,难度系数大,因此国内大部分企业在合同管理时都会遇到很多问题,影响了工程项目建设。

1.强化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的意义

随着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各大建筑企业也逐步走向了国际化的发展道路。水利水电工程合同是掌控项目建设质量、提高施工进度、降低投资成本的重要根据,渗透到了工程项目监管的每一个环节中,成了建筑企业施工项目管理成功与否的决定性因素。合同管理是项目建设的重中之重,能够促进企业规范化管理,确保合同双方切实履行自己的责任与义务。除此之外,合同管理还有利于避免项目纠纷,提升企业信用度。目前水利水电工程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企业的经济利益也大幅度下降,合同管理已经成了各大建筑企业获取经济回报的最佳方法。因此,改进合同管理方法,不仅可以获得更多经济利益,还能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帮助企业在水利水电工程市场上占据一席之地。

2.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缺陷

合同签订不规范

有的水利水电工程企业还未意识到合同管理的必要性,对一些潜在风险的规避意识也不强,因此在合同签订时,还存有许多不规范的问题。首先,部分合同本身就不合法,提出了违背法律的条款,实则是无效合同,此后难免会给其中一方造成重大损失。然后,有些企业签订合同没有选用规范文本,甚至用协议替代合同,且合同内容不严密,形式上也存在漏洞,达不到相关要求。最后,还有一些企业缺乏科学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与方法,合同盖章也不合标准,因而给合同管理带来了许多难题。

合同一方或双方无法兑现承诺

从业主角度看,在工程项目建造时,依据通常规定,发包方要尽快提供建设文件,确保“三通一平”,顺利完成项目建设,并协调好场地周围的外在条件关系。而有些业主未能按时提供建设相关文件,导致工程搁置,不能开工。尤其是针对部分中小型项目,如果前期工作就缺少法律支撑,则容易使得施工困难、进度缓慢、项目延期。而从承包商角度看,有些工作人员、设施数目、建造期限等内容都可能与合同并不一致,尤其是投标项目,若不能兑现合同中的承诺,则项目建造必然会受到很大影响。

合同变更较多

水利水电工程建造项目很大程度上会受到外部自然条件的影响,尤其是地质、水文、气候条件等。不管是承包商,或是建筑企业,都无法完全掌握自然因素的变化。例如,在施工中可能会出现地下水位骤升、排水困难、大坝下陷等问题,抑或岩土地基出现破裂带等。此外,设计、技术、材料、工期等多个方面都可能出现合同变动的问题,具体情况可见表1。

3.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的改进对策

招投标阶段的合同管理

投标前,承包方要作好市场调查,搜集招标工程的相关信息,并对信息作出仔细分析与筛选。要全面研究理解招标文件的内容,明确文件所写的招标条件、形式、合同条款、工程范围、工程技术等,并根据这些内容进行科学合理的报价。然后,还要对工程实施环境展开全面调查。工程环境会对实际方案、合同期限与成本产生重要影响,也会隐藏一些施工风险。确定投标措施后,可以利用适当的报价技巧,并按招标文件规定撰写投标书,作为合同的其中一部分。在合同形成时,还要注意经济保函的办理,比如投标保证书、预付金额保证书等,并办理好相关保险,为后续履约打下伏笔,才能进行合同签订。

加强合同实施管理,避免合同变动

从理论层面讲,合同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随时随地可能产生变化,因此需要管理人员对其实施及时合理的调整。合同是业主与承包商双方利益的代表和保障,需要经由正确合法的程序,才能使合同目标变为现实。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期间,各方面都可能出现难以预测的问题,导致合同出现变动,从而引起工期延迟、成本上升等问题,不利于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所以,在合同管理时,要针对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实行深入探究,找出科学合理的操作方法,以及建设过程中产生的问题与因素,对其采取相应措施及时纠正,尽量避免合同变动等情况发生。

加强合同索赔管理

合同索赔是承包商维护自身利益、弥补投资损失的重要方法。在双方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若出现对方违约、合同出错、合同变动、环境改变、不可抗力等情况,承包方可申请项目延期、工期缩短、设计改变等索赔。合同索赔可以将合同履行期中产生的风险进行二次分配,使责任承担更科学合理。合同索赔要全面了解设计图纸、技术标准、合同协议等内容,做到有理有据,申请及时,索赔才可能成功。例如,某个水利工程于2012年2月正式投入建设,2013年10月底根据合同实现了河道截流,跨入主要施工阶段。而根据施工总进度计划安排,要求围堰于2014年4月建成。就在此时,突然遇到超标准洪水,冲垮了围堰。承包商认为洪水超过了设计标准备,据此对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400余万元的申请,工程师依据合同内容,调查取证,与承包方共同协商,最终提出了赔偿200余万元的报告。因此,索赔的正确流程是:索赔通告、索赔取证、协商、索赔报告。该索赔案件处理的重点是依据合同内容拟定风险职责,公正公平地分担损失。对于自然因素等不可抗力,索赔可以成立。但因证据不足,或是人员器械还能更优化调配,则补偿金额低于索赔金额。

竣工决算阶段的合同管理

竣工决算要做好项目核查、工程量统计、资金核算等工作,合同管理要整合并制作出竣工决算证书,移交给建立工程师审核。监理批复的金额汇总表要与财务结算汇总表基本达成一致。竣工决算时还要对工程项目进行归纳总结,承包方可获得一部分款项。此外,还要做好审计工作。水电工程工期较长,审计工作需要在1—2个月完成。对于工程验收,则要重点关注分部工程与单位工程验收,把相关资料装订好然后交给业主。最后,通常要按照合同内容,在验收结束后业主将银行履约保函交给承包方,并向承包方返还每期工程款项中扣除的保证金。

4.结语

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是一项较为繁杂的系统性工作,其管理内容涉及到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的所有环节,因此合同是否能得到有效管理,决定着水利水电工程能否顺利实施。合同的管理对水利水电工程质量、进度、成本等因素都会产生重要影响,所以,合同双方都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事,拟定合理的管理制度,培养更多优秀的合同管理人才,为项目建设作好铺垫。

参考文献:

[1]甘学文,张涛,王长春.浅析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中变更索赔的风险分析与对策[J].会计师,2011,04:85-86.

[2]周琳.论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缺陷与防范措施[J].现代经济信息,2015,23:10-11+14.

[3]郑国.浅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6,03:11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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