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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金融法律问题研究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05 06:20:19

离岸金融法律问题研究论文

1.建立中国区域金融体系的研究 2.现行汇率制度对我国货币政策的影响 3.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立与我国金融应对策略研究 4.我国人民币汇率取向的对策与建议 5.论创建我国的离岸金融市场 6.论内地与香港金融合作 7.完善我国金融机构及洗钱制度研究 8.汇率制度的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9.人民币汇率与全球货币体系 10.金融创新对货币政策作用的影响 11.商业银行贷款增长过快的原因分析及政策建议 12.我国居民储蓄高增长态势解析及改进意见 13.货币政策高透明度比较分析 14.对我国间接货币调控政策的市场缺陷分析 15.直接发行央行票据对我国公开市场操作的启示 16.中国货币政策目标及管理策略 17.浅析热钱流动对我国货币政策的影响 18.监管职能分离后基层央行如何有效实施货币政策 19.论稳健货币政策的积极作用 20.城区存款业务发展的难点及对策 21.重建经济欠发达地区金融体系的探讨 22.利率市场化条件论证与方法探讨 23.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探讨 24.人民币汇率的未来走势分析 25.国际货币体系有关问题探讨 26.国家的汇率干预有关问题探讨 27.汇率变动对国际收支的影响分析 28.国际金融危机及相关问题研究 29.国际信贷问题探讨 30.外汇交易有关问题探讨 31.国际金融市场有关问题探讨 32.国际收支有关问题探讨 33.我国的国际收支现状及发展趋势 34.期权理论及其在外汇交易中的运用 35.人民币汇率问题研究 36.国际储备题探讨 37.国际融资问题探讨 二、商业银行业务与商业银行发展理论 38.金融创新与我国银行业的发展 39.我国网络银行的发展及对策 40.金融全球化及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 41.对银行导入ISO9000国际质量标准的思考 42.我国商业银行福费廷业务的现状与思考 43.论我国商业银行市场营销 44.对发展我国消费信贷的思考 45.论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 46.如何提升商业银行国际竞争力 47.商业银行扁平化管理的探讨 48.中国银行业治理结构问题研究 49.探索现代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机制 50.抵押贷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51.简论商业银行经营过程中利益目标短期化 52.中国国有商业银行流动性的分析 53.成本管理在商业银行系统管理中的应用 54.银保合作发展刍议 55.商业银行应加强产品定价管理 56.信贷业务重组与流程再造 57.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的价值取向 58.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 59.股份制商业银行竞争力分析 60.商业银行金融服务优化的对策与思路 61.商业银行组织结构创新 62.新《巴塞尔协议》与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 63.利率市场化改革与商业银行风险管理 64.关于信贷风险控制的深度思考 65.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制度 66.关于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评级 67.关于新商业银行法的问题 68.从世界商业银行发展趋势谈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目标 69.谈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目标与途径 70.国有商业银行资本结构调整问题研究 71.商业银行业务创新问题探索 72.商业银行发展贸易融资业务探讨 73.完善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防范机制研究 74.化解商业银行不良资产途径探讨 75.商业银行分业、混业经营利弊条件问题研究 76.商业银行外部环境建设问题研究 77.关于我国商业银行新增不良贷款问题 78.建立和完善我国商业银行体系 79.商业银行客户经理问题的探索 80.建立和完善商业银行内控机制 81.如何完善商业银行绩效考核机制 82.建立和完善商业银行经营风险机制 83.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费问题探讨 84.中西方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资产比较分析 85.我国发展民营银行可行性问题探讨 86.民营银行在我国发展空间探讨 87.如何以市场为导向建立商业银行金融服务体系 88.国有银行上市对其绩效影响的分析 89.我国股份制银行与国有银行业绩比较:制度因素的探讨 90.我国商业银行经营投资基金的困难所在与对策 91.商业银行对企业信用评估问题探讨 92.商业银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创新 93.商业银行岗位绩效考核的实证研究 94.现代银企关系问题研究 95.员工素质与商业银行现代化 三、金融监管与风险管理 96.论我国金融监管的国际化求采纳为满意回答。

题目不统一,读者根据自身情况自行拟定。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国际组织以及不同国家的法人与个人之间在国际经济活动中所产生的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国际经济法的论文参考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国际经济法的论文参考论文篇1 论国际法中的经济制裁 在中文中,“制裁”的基本释义是“用强力管束并惩处,使不得胡作非为”。而在英文中,sanction由法令、庄严的协定等含义发展出多种释义:一是从法律角度指为保证法律得到遵守而采取的手段,包括对于违反法律实行的各种惩罚和为了预防违法而采取的奖赏的形式;是从道德的角度指维护道德的约束力;三是从国际法或国际政治的角度指几个国家通常一致采用的一种强制性手段,迫使违反国际法的国家停止违法活动或服从裁决,尤指采取不给贷款、限制双边贸易,或者采取武装干涉或封锁等 措施 。国际经济制裁一般是指一国或多国对另一国或多国所实行的一种经济惩罚,其实质是以制裁为手段达到一定的政治目标及 其它 目标。西方国家直言不讳地宣称,制裁是其推行外交政策的“一种强有力的工具”。联合国有时也以通过某些决议的形式迫使会员国参与集体制裁。20世纪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发展,其使用频率越来越高。据K·A·伊利沃特(K·A·Elliott)和.哈夫波尔(G·C·Hufbauer)对1914年到1998年170件案例的分析,150多件发生在战后50多年的时间里,而在90年代不到10年的时间里就发生了50多件。 通观战后国际经济制裁实例,可以得出所采取的形式主要有三种: 第一种也是应用最普遍的即战略禁运。禁止向被制裁国提供核武器、常规武器和军民两用技术产品,阻止高科技及其产品进入被制裁国;而在通常没有必要进行战略禁运时,一般综合贸易禁运。对被制裁国实行进出口禁运以及资金与人员往来限制。此外还有专项贸易禁运。重点选择关于被制裁国国计民生的若干贸易项目进行禁运。被选择的项目通常是粮食和石油等。 国际经济制裁的特点 首先是强制性。在强度上经济制裁是介于外交手段和军事手段之间的一种手段。制裁方为达到目的,不会顾及被制裁方的感受。 其次是对抗性。制裁者在实施制裁的时候从不掩饰自己所要制裁的对象以及所要达到的目标,这就使得制裁者与被制裁者之间处于一种公开的对抗状态。 此外还有相关性。经济制裁是使双方利益均受损失的双刃剑,而且制裁还会影响到第三国的利益。经济关系越密切,所受的损失就越大。经济制裁的这一特点决定了大多数的制裁难以成功,因为在利益的驱动下,不仅制裁国的公司有可能违背政府意旨而行事,而且制裁联盟的成员国也会各行其事,从而使制裁效果大打折扣。 国际制裁的核心问题是效率问题,即如何以最小的代价,最少的时间达到是对方屈服的目的。伊利沃特等对大量案例的实证分析后发现,经济制裁的成功率在不断下降,1938-1972年间,迫使对方做出让步、达到制裁预定目标的为67%,1973-1990年则下降到22%,即使在90年代,经济制裁的成功率也只有大约1/4。在影响经济制裁效率的因素中,首要的是目标国所承受的经济成本。伊利沃特的统计发现,大多数成功的案例中,制裁所造成的成本超过目标国GDP的2%,而失败的案例中这一比例不到一半。 经济制裁的所造成的损失是要由民众来承担的。一般来说,经济制裁会造成民众的损失,导致民众对政府不满,进而影响政府的决策。这个假设是建立在受制裁政府是民选政府的前提上的。假若被制裁的国家政权不是民选政权,那么制裁的效果值得推敲的。例如像朝鲜这样的国家,政府控制了全部的媒体,民众得到外部消息的唯一来源就是官方消息,在这种情况下,只要稍作煽动,民众对所遭受苦难的痛苦情绪很容易就转化为对制裁方的仇恨。这样不仅达不到发动制裁的目的,反而使受制裁国的政权更加稳固。海湾战争后,联军对伊拉克的制裁一直延续到2003年,大大地削弱了伊拉克的实力,从而为后来的军事行动铺平了道路。但是制裁的最初目的——希望伊拉克人自己反抗来推翻萨达姆政权—无疑是失败的。 经济制裁往往对制裁国自身也会造成很严重的损失。例如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美国为了迫使苏联撤离阿富汗,对苏联发动了粮食禁运,随后又发动了油气管道禁运。对苏联的粮食和油气管道禁运严重损害了美国农场主和工业企业以及相关产业的利益,最后在利益集团的压力下,美国后来不得不主动取消了这一制裁。当然这也和阿富汗战争的进程和国际形势的转变有关。美国七八十年代对伊朗和利比亚的资产冻结,既包括保存在美国本土的两国资产,还涉及到美国银行海外分公司及其附属机构中的资产。其实施不仅引起与离岸金融市场所在地的法律冲突,损害到该地的主权和金融界的利益,也损害了美国金融界的利益。 "从更广阔视野看,更重要和攸关美国国家利益的是,客户对美国银行服务能力的信心的丧失,将不可避免地导致这类顾客离开纽约或美国其他市场,到诸于伦敦这类被认为能够提供比较公平环境的外国市场"。据国际经济研究机构在1995年的 报告 称,制裁给美国公司造成的损失在150亿到190亿美元之间,并且影响到约20万工人的就业问题,其结果必然引起相关行业的不满。 至于民主国家之间,政治体制越发成熟,国家间的联系日趋紧密,牵一发而动全身,在这种情况下,很难做出会受到制裁的行为,更不用说去制裁别人了。 所以,有时候,往往制裁不一定给力,直接采用军事手段,才是最有效的 方法 。随着地球上敢于公然进行独裁的国家越来越少,可以预见的是,制裁这种手段,离消失已经不远了。 国际经济制裁的法律地位 一般说起来,国际经济制裁的法律地位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制裁国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有权采用经济制裁。二是制裁国在什么样的程度上有权使用经济制裁。前者系指国际经济制裁的程序性规定,后者即国际经济制裁的实质性规定。 国际上第一个涉及国际经济制裁的公约,是1919年巴黎和会结束时签订的《国际联盟盟约》。该盟约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于联盟会员国不顾以仲裁解决争端的规定而从事战争者,“应即视为对于所有联盟其它会员国有战争行为。其它各会员国担任立即与之断绝各种商业上或财政Α之关系,禁止其人民与破坏盟约国人民财政上、商业上或个人往来”。这就是说,第一,经济制裁是针对特定的战争行为,该行为一旦发生,其它会员国实行制裁的义务即自动产生;第二制裁是全面、彻底的,是“全面的经济制裁”;第三,不仅会员国,非会员国也得参加经济制裁,因而是“全球性的经济制裁”。 然而,如此严厉的经济制裁的法律规定不久便为国联大会一项关于“经济武器”的决议所取代。这项决议提出:破坏盟约的战争行为是否存在,由各会员国自己决定;国联行政院可对此提出咨询意见,但不能作出约束性的决定。这一修改,限制了国联行政院的权力,加强了各会员国的任意性,削弱了1935年对意大利经济制裁的力量,同时,也为此后单边国际经济制裁的根据留下了伏笔。 同多边制裁和全球性制裁的法律地位相比,单边经济制裁的法律地位则至今尚未明确。一方面,根据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一个国家决定同另一个国家建立或断绝经济、贸易往来,纯属该国内政,系该国主权的体现,外界不得干预。西方有些国际法学者还找出前面提到过的国联决议来论证单边经济制裁的合法性。他们提出,由于联合国的无能为力,促进和维持国际和平的任务已经落在各个成员国之上,而各国的主要工具就是经济制裁。 另一方面,国际上也有个趋势,主张对国际经济制裁加以限制。如联大1970年《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之国际法原则之宣言》和1974年《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第32条)就曾规定:任何国家均不得使用或鼓励使用经济、政治或任何它种措施强迫另一个国家,以取得该国主权权利行使上之屈从,并自该国获取任何种类之利益。但是,什么是“外国不得干预的主权行为”,什么是“迫使一主权权利行使之屈从”,则各国都有自己的标准,很难达成一致的定论。 目前的习惯国际法是,一国对另一国的经济制裁只要不牵涉军事行动或武装封锁,只要不牵涉它国的司法管辖权(1984年1月美国总统里根宣布扩大对苏联出口石油和天然气设备的禁运范围后,美国就曾同英、法、西德等西欧国家就管辖权问题发生过争执),一般并不会引起别国的非议,当然也不会引起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 参考文献 [1]现代汉语词典,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1492页 [2]牛津当代大辞典,广州,世界图书出版公司,1997年版第1644页 [3]国际经济制裁的效率与外部性分析,武汉大学学报,第五十八卷,第三期 [4]HAASS,R. N. Sanctioning Madness [J]. ForEign Affairs,1997,76. 国际经济法的论文参考论文篇2 浅析国际经济法视野中的主权基金 [摘要]主权基金是一种全新的专业化、市场化的积极投资模式。从国际经济法视野来看。主权基金对于现代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建立发挥着重要作用。主权基金是国际经济法中国家经济主权原则与国际合作发展原则的充分体现,使得全球资本市场更为安全、稳定。从所有权的角度来看,主权基金的兴起也将使世界经济重心从私营部门转向国有部门。因此,主权基金的良性运作与健康发展需要在全世界范围内营造公平互利的法治环境。 [关键词]主权基金国际经济法法治环境 在2009年4月的伦敦G20峰会中。西方各国一再强调中国应在主权基金领域担负起大国的责任。2009年4月18日,中国投资公司董事长楼继伟在博鳌论坛“国际金融体制改革:新兴经济体的作用”分论坛演讲时称,主权财富基金是现存的不合理的货币体系的必然产物。从50年来的历史上看,主权财富基金在市场上没有不良记录,是现代市场经济的稳定性力量。 主权基金(Sovereign Fund)又称主权财富基金,是指掌握在一国政府手中用于对外进行市场化投资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盈余、外汇储备盈余、自然资源出口盈余等,由政府设立专门的投资机构管理。主权基金是一种全新的专业化、市场化的积极投资模式,其投资方向不仅包括股票和其他风险性资产在内的全球性多元化资产组合,也拓展到外国房地产、私人股权投资、商品期货、对冲基金等非传统类投资类别。 主权基金的崛起与经济全球化密切相关。进入21世纪以来,以中国、新加坡、印度等为代表的新兴工业化国家已经实现了经常项目巨额顺差常态化,而这些国家又不希望汇率上升过快,于是外汇储备急速膨胀;此外,以俄罗斯和海湾国家为代表的另一批新兴国家则直接受惠于全球化带来的能源需求激增,在石油价格、矿产品价格居高不下的背景下,凭借国家对资源开发权力的拥有。也积聚了大量国家财富。这些国家具有政府主导的传统,市场运作下的理财工具又不完善,于是财富大量集中在主权基金手中。目前,主权基金已经成为国际金融市场一个日益活跃的参与者,其资金规模已经超过对冲基金和私募基金,市场影响力正不断增强。据统计,1990年全球主权基金的规模仅有约5亿美元;而2007年全球已有36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主权基金,资金规模约万亿美元。其中,最大的阿联酋阿布扎比基金规模高达9000亿美元;中国和俄罗斯拥有的主权基金规模也分别达到2000亿和1280亿美元。从发达国家与新兴市场国家双赢的角度考虑,主权财富基金的存在不应被视为一种威胁,只要各国努力规范其行为并改善其透明度和信誉,主权财富基金理应为世界金融市场的稳定作出积极的贡献。 从国际经济法视野来看,主权基金对于现代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建立发挥着重要作用。 首先,主权基金是国际经济法中国家经济主权原则的直接体现。该原则规定每个国家对其全部财富、自然资源和经济活动享有永久主权,不受任何外来干涉。而主权基金本身就是一国对经济活动的自主决定权和对自然资源所有权的延伸,属于国家利益的范畴,一国政府对其主权基金享有完全的占有、管理和支配权。主权基金主要来源于属于国有资产的财政盈余、外汇储备和自然资源出口盈余,是国家主权财富在现代国际经济法律关系中的重要表现形式。特别是对于广大发展中国家而言。主权基金不仅是国家经济主权的象征。更是保障其在国际经济活动中获得平等的参与和决策权,进而实现国际经济格局多元化的有力武器。根据美国主权财富基金研究所(Sovereign Wealth Fund Insti-tute)2009年4月发布的数据,截至2008年,中国外汇储备管理局旗下的华安投资管理公司管理资产约为3471亿美元,位居世界第三;中国的另一只主权财富基金――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1900亿美元资产排名第八。2004年,具有主权基金背景的联想集团以亿美元成功收购IBM全球Pc业务,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中国在中美高科技贸易中相对弱势的地位,使中国在国际经济活动中获得了更多的话语权。2008年6月,在第四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宣布正式启动中美双边投资保护协定(BIT)谈判中,美方也明确表态:欢迎来自中国的主权基金,并将在修改投资法时认真考虑中方的立场。 其次,主权基金的积极发展是国际经济法中国际合作与发展原则的充分体现,使得全球资本市场更为安全、稳定。由于主权基金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低风险,当资本市场面临崩溃危机时,投资者不必担心主权基金会陷入恐慌性抛售中,而且大部分主权基金并不像养老基金一样需要定期支付红利,从而避免频繁地在证券市场上套现。因此。主权基金能够成为一个长期战略投资者参与世界各国的区域经济合作,这将有助于稳定国际股票和债券市场。此外,主权基金的兴起使得新兴市场国家从发达国家的债权人转变成资产所有者,使国际金融市场的权力重心发生根本性转移,全球金融市场格局将从美国一元支配格局向欧亚国家和能源输 出国 共同参与的多元体系转变,发展中国家正逐渐成为国际金融投资的强势力量,这些都充分体现出国际经济法中的国际合作与发展原则。据美国财政部统计,仅2006年以主权基金为主体的跨国投资就使得美国资产净增加兆美元,为社会提供了1000万个就业机会,并对研发支出有13%的贡献。 最后,从所有权的角度来看,主权基金的兴起也将使世界经济重心从私营部门转向国有部门。据美国财政部估计,当前由各国政府控制的金融资本(外汇加上主权基金)约有万亿美元,相当于全球总产出的15%。长期居于主导地位的跨国公司将面临实力更强的、由政府投资的主权基金的竞争,各国的国有资产通过优化整合以后将以更加灵活的姿态投入到国际资本市场中,这将使传统的以跨国公司为主体的国际投资法律体系面临重大挑战。推动了国际经济法理论研究和制度创新,美国近期酝酿修改投资法就是一个明显的例证。 尽管主权基金的出现对国际经济法产生了十分积极的影响,在现阶段实现主权基金的法制化仍然面临着种种困境。首先,由于上千亿美元的主权基金规模十分庞大,远远超过普通的国际投资,在债券之外的市场往往会因流动性和交易量不足而难以对其充分吸纳,使得各国现行的投资法律体系无法进行有效监管。其次,由于目前大多数国家立法缺乏对主权基金信息披露的规定,使得主权基金的运作缺乏透明度,既没有准确披露是由谁控制着这些庞大的资本。也没有定期公布投资策略和资产报表等可靠信息,而相关的国际组织也没有制定严格的信息披露标准,使得对主权基金进行信息披露 的法律规制处于事实上的缺位状态。最后,基于政治与国家安全等非商业因素的考虑,部分发达国家对主权基金背后的国家背景十分谨慎,导致主权基金缺少足够的商业性与运作独立性,容易引发投资保护主义,形成投资壁垒。近年来,美国国会腰斩迪拜港口公司收购美国港口。中海油收购优尼科未果以及华为收购3Com遭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HIUS)否决,都带有明显的投资保护主义色彩。 主权基金的良性运作与健康发展需要在全世界范围内营造公平互利的法治环境。目前,各国已经开始重视运用法律手段来管理和规范主权基金,通过立法明确主权基金的管理体制、具体运作和投资审查,提升主权基金运作的透明度。2007年美国《外国投资与国家安全法案》规定:在涉及主权基金投资时,授权CFlUS进行为期90天的调查。直至认定该投资不会危及美国国家安全;2008年2月,在中铝收购力拓的背景下,澳大利亚政府也公布了6项法律原则,宣布将对政府控制的外国投资者加大审查力度。上述立法试图通过对主权基金加大审查力度来规范主权基金的运作,这既是一种公司治理模式,也是其保护战略资产意愿的结果。相比之下,欧盟对主权基金采取了更为积极的开放态度。为实现投资自由化的目标,2008年2月,欧盟宣布将出台主权基金行为准则,试图通过制定全球性的自律性规范来消除法律对主权基金在世界范围内自由流动的限制。欧盟贸易委员曼德尔森建议,为保护具有战略意义的欧盟公司不被主权基金收购,欧盟应考虑实施“黄金股份”制度(即政府持有带有特定权利的股份。这种股份份额很小,通常为一股,但对公司重大战略决策拥有发言权和否决权),使政府对一些涉及重要敏感行业的外来投资拥有否决权。欧盟准备出台主权基金自律准则的同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也在制定旨在规范主权基金的行为指南。该组织已经明确要求新加坡、挪威和阿联酋等国为其主权基金制定详尽的披露标准,并开始推广挪威立法对主权基金信息披露的强制性规定,认为通过信息披露立法能够促使主权基金的规范运作,避免投资保护主义。 主权基金本质上是专业化的商业机构,而非政府的行政机关。套用行政模式势必压抑专业精神与商业 文化 ,导致类似于官僚组织的死板僵化,显然不利于其高效率运作。因此,应尽量避免对主权基金的行政干预,确保主权基金市场运营的自由度。例如,为了最大程度保证实现良好投资回报率的核心目标,阿联酋与新加坡的主权财富基金员工队伍中极少有公务员,而是竭力在国际金融市场网罗吸引招聘一流金融人才,绝大部数基金经理包括首席投资官都是外聘的专业人员。 另外,主权基金要想成为国际金融市场的一员,还必须通过立法明确主权基金的商业性、专业性和独立性,打消被投资国的政治疑虑和阻挠。在投资法中,应明确主体投资应该交由外部基金,进行第三者管理,从而淡化政治色彩,建立多策略、多通道的投资组合,加强基金间的竞争。弥补主权基金自身在资源、人才、内部监控上的不足。 [参考文献] [1]吴金勇。黄继新,伦敦G2O峰会的“教堂”价值[N],商务周刊,2009-04-20。 [2]王志刚,主权财富基金法律问题研究[J],法学与实践。2008。(4)。 [3]杨燕,主权财富基金对世界经济的影响[J],中共石家 庄市委党校学报,2009,(1)。 [4]IFSL:垒球主权财富基金增至万亿美元[N],经济参考报,2009-03-04。 [5]刘婷婷,沙特预建世界最大主权基金[N],中华工商时报,2007-12-25。 猜你喜欢: 1. 国际经济法论文题目参考目录 2. 国际经济法论文题目参考 3. 国际经济法论文免费范文 4. 国际经济法毕业论文 5. 国际经济法相关论文范文

金融法律杂志

很多法学生都想去金杜、中伦、君合等红圈所,又或者是世辉、汉坤等进入了“两万元俱乐部”的顶尖精品所。但以2017年为例,毕业的8万法学生,能进入起薪 以上的顶尖律所的不超过百人。今年毕业人数即将创新高,竞争压力可想而知。那么,怎样才能提高自己进入红圈所的机会?常规的选择是海外留学给自己的学历背景镀金,又或者是在简历、笔试、面试等环节苦下功夫。实际上还有一种方式,那就是积累自己的律所实习经历,尤其是和红圈所业务领域相当而业务水平相近的律所,比如锦天城。// 想进红圈所?先进锦天城 //提起锦天城,大多数法学生的印象是起家魔都,着眼全国的大所。虽说没有世辉近的耀眼起薪,也不像金杜、君合在各大律所排行拿奖拿到手软,但凭借大而广的业务与发展,这家公认的综合大所也成为了众多法学生能为之奋斗的理想归属。而对于一心想去红圈所从业的同学,锦天城也是不可多得的高质量“跳板”。有一个有趣的现象:有些背景不错但被红圈所拒了的同学,在有了锦天城实习经历之后,能够收到红圈所的笔试通知,甚至进入红圈所实习。而在锦天城工作了三两年的律师,有些也会选择跳槽到红圈所。“锦天城经历”似乎成为了争取红圈所Offer 的加分项,这其实是有原因的。1.红圈所重视应聘者是否具有法律实务技能红圈所偏向于招一些已经具有法律实务技能的人,除了笔试之外,最能够直接衡量应聘者是否具备法律实务技能的就是看他有没有律所的实习经历。如果能在锦天城具有四个月以上的实习经历,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证明该应聘者已经熟悉了律所的工作流程,并且由于接触过一些实务上的工作,可预见其具备了撰写法律意见书、进行法律检索等等的技能,因而能够对工作快速上手,节省律所在这方面的时间成本。2.红圈所重视应聘者对业务内容的熟悉度由于红圈所的业务偏向高端化,与其他普通律所的业务内容是不一样的,因此,即使应聘者之前有律所实习经历,但如果和红圈所的业务完全不同,HR还是不会认可的。锦天城的业务领域有公司与并购、证券与资本市场、银行与金融等等,与红圈所的业务领域与业务水平相当。因此,对于锦天城的实习经历,红圈所HR一般会比较认可。3.红圈所重视应聘者是否能够承受巨大的工作压力很多人只看到红圈所的高名誉高薪,却往往忽视背后的高压力。因此如果应聘者在之前的律所实习中只是三天打鱼两天晒网,HR可能会认为他承受不了强度太大的工作内容。而高速发展中的锦天城,业务难度与数量也不比红圈所低,因此,在锦天城实习过的同学,相信已经对高强度工作有所适应,HR自然比较青睐。当然,以上只是说明锦天城实习经历可以作为应聘红圈所的一个优势,个人在律所经历中学习的技能、个人英语能力、笔试成绩和面试水平等等同样非常重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锦天城)是一九九八年初成立的迄今为止上海市最大规模的国内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连续七年在上海市律师事务所规模和业务创收的两项指标排名均位居全市第一。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锦天城")系国内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业务创收年年居上海市第一。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锦天城”以先进的合伙制体制和民主管理模式,聚集了一大批高素质的法律人才。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由前华东政法学院院长,中国国际律师培训中心主任史焕章先生任主任,35名高级合伙人及35名合伙人组成管理层。截至到2009年3月底注册律师309名,在注册律师中,具有博士学历的律师25名;具有法学硕士的律师165名;有64名律师曾在美国、英国、德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法国、香港等地留学或具有国外律师从业经历。同时,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还专门聘请了一批曾从事过中国对外贸易经济法规的起草、决策工作和有关国际公约改制的专业人士及证券法方面的权威人士作为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特别顾问。因此,高层次的专业人才资源成为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向社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根本保障。资质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具有的以下多种专业资格成为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可靠的资质保证:司法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证书;司法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从事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公司相关证券业务资格外经贸部批准的外商投资项目咨询代理资格;司法部、国家科委、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颁发的从事集体科技企业产权界定法律业务资格证书上海市司法局批准的涉外见证法律事务资格;具有从事国有资产产权法律服务资格;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的企业登记代理资格等各项专业法律服务资格;司法部、国家计委颁发的从事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招投标法律业务资格。荣誉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多次被司法部、地方司法局、律师协会以及国际知名法律媒体和权威评级机构列为中国最顶尖的法律服务提供者之一,位居全国十大品牌律师事务所前列。锦天城多次获得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颁发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荣誉称号以及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上海市文明单位、上海市司法局集体三等功、浦东新区文明单位、浦东新区司法行政系统政务信息工作一等奖等荣誉。此外,锦天城在杭州、深圳等地的分所也多次获得当地优秀律师事务所和先进集体称号。Asia Pacific Legal 500曾在《中国商业律师事务所指南》中评价锦天城是一家在外商直接投资、公司和商业法律领域顶尖的上海律师事务所,是“其他律师事务所希望成为的公司和商业律师事务所”。《亚洲法律杂志》(ALB) 在其每年举办的"中国法律年度大奖"中多次授予锦天城重大奖项和提名。近几年来,锦天城所获奖项和提名包括“中国律师事务所大奖”、“上海律师事务所大奖”、“年度最佳中国公司法务”等综合性奖项和各主要业务领域奖项。此外,锦天城曾获得“年度管理合伙人奖”提名和多次“中国律师事务所最佳雇主”称号。钱伯斯法律评级机构(Chambers and Partners)近期授予锦天城连续三年“领先中国律师事务所”证书。发展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能够为跨国公司、跨国金融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国家机关和国内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投资、贸易、知识产权、金融(银行、证券、信托、保险、期货、基金)、金融信托产品设计、MBO全程法律设计、资产证券化法律设计、技术转让、房地产、公司筹建、兼并、海商海事、国际融资、股权转让及民事、刑事等各方面的诉讼和非讼法律服务。为了适应世界经济一体化、法律服务国际化的需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加盟了世界律师事务所联盟-Terralex,成为该世界联盟唯一的中国成员。同时,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已同包括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荷兰、比利时、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130多家律师事务所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并培训了一批来自国外的律师,他们回国后均从事与中国事务相关的法律方面的工作。此外,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系中国长江律师(业务)联盟上海地区唯一成员,该联盟由大陆、香港、台湾"两岸之地"各大城市二十二家著名律师事务所组成,构成跨地域的法律服务网络。因此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能够协调众多国内外专业机构和人士,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多领域的法律服务。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办公场所分设花旗集团大厦、金茂大厦二处,总面积达三千余平方米。事务所内部计算机全部通过局域网络相互联接,拥有先进的文印系统、信息资料系统和网络通讯系统,并且在国际互联网上拥有自己的顶级网站。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拥有中、英、日三种文字的《中国法律政策动态》、《金融.律师》、《经法周刊》、《房地产沙龙》、《知识产权论坛》等内部刊物七份,定期免费提供给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客户。现代化的办公场所和一流硬件设施为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带来完善的物质保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是一家能够为广大客户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的综合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尊重及接受来自不同语言、文化及政治背景的客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的律师能以世界各主要语种,如英语、德语、法语、韩语、俄语、日语等,竭诚为您和您的公司提供各项法律服务。我们的服务宗旨是"优质、高效,诚信、敬业"。在处理新的及复杂的法律问题方面,我们一定会做得更完善。案例精选1、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陈乃蔚律师代理荷兰皇家菲利浦电子有限公司诉温州日电电器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获胜 2008-4-292、世界糖果巨头遭遇"克隆"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邵鸣律师代理维权 2007-10-243、李培良律师代理东亚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再次赢得胜利 2007-10-244、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陈乃蔚律师代理荷兰皇家飞利浦电子诉上海台格电器有限公司商标侵权案件获胜 2007-10-245、邵鸣律师、黄知斌律师代理百事可乐案件入选杭州市2006年度保护知识产权十大案例专业领域公司商事与并购。部分公司、收购兼并和外商直接投资的项目包括:代表上海复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并购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代表美国Railpartner公司在华与中国铁路部门成立合资企业,开展高档列车的运营;代表复兴基金和一个日本战略投资方对久之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进行B轮和B1轮融资;代表上海新黄浦房产有限公司对外滩源项目的发展建设投资;代表上海电气集团进行重组和改组等。证券与资本市场。代表性的资本市场和基金交易包括:代表上海张江集团高科园区有限公司发行A股;代表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A股;代表上海交大慧谷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新生企业市场上市;代表欧盟在中国集资美元1亿元生物科学基金;代表普通合伙人和初始投资者在中国集资亿元私募基金等。银行与金融。部分银行和金融项目包括:代表东方明珠电视塔的企业银团信贷;代表嘉里不夜城为一个城市项目进行银团信贷等。私募基金、产业基金和风险投资。房地产与项目建设。争议解决(诉讼与仲裁)。代表性诉讼案件包括:成功代表交通银行(上海分行)与农业银行(上海分行)对存款凭证争议之上诉案;成功代表Westpac(澳大利亚第一银行)与中国建设银行江苏分行融资证券纠纷一案;成功代表港陆广场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建设合同的项目纠纷;成功代表上海电气集团与江苏黄桥电力站之间的合同纠纷;代表泰伯顺天(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等。国际贸易。知识产权保护。高级合伙人史焕章个人简介:史焕章律师,研究员,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曾任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长、上海政法管理干部学院院长、华东政法学院院长、中国国际律师培训中心主任、上海市十届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现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兼任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国家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法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犯罪学会会长、上海市法学会副会长、上海法学家企业家联谊会会长、《上海法学研究》主编、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浦东新区政府法律顾问团副团长等。史焕章史律师主要专业领域为犯罪学、中国司法制度及诉讼。在国内外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主编《司法伦理学》、《中国司法制度》、《犯罪学概论》等专著已公开出版。曾应邀赴美国、比利时、日本和台湾等地出席法学学术讨论会和演讲。先后被聘为美国伊利诺伊大学刑事司法研究所客座教授、华盛顿大学亚太法律研究院顾问。陈乃蔚个人简介:陈乃蔚陈乃蔚律师,法学博士研究生。曾任上海交通大学法律系主任、教授,上海交通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等职务。1993年至1994年赴美国华盛顿大学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2001年至2002年再度赴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学院任富布莱特研究学者。回国后现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高级律师。陈律师还兼任中国科技法学会理事,上海市律师协会电子商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专家,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复旦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等。陈律师擅长知识产权、技术转让、电子商务、IT产业法律保护、公司重组与兼并、投资业务、各类合同、诉讼与仲裁代理等。曾先后办理各类案件400余件,尤其在知识产权法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理论与实务经验,具有相当社会知名度。陈律师曾先后为美国微软公司、美国奥多比公司、美国电影协会、美国耐克公司、美国西部银行、美国赛摩斯特公司、中外合资通用电器嘉宝照明公司、美国百事可乐中国投资公司、德国摩泽公司、德国达极公司、德国双立人亨克斯公司、德国积架公司、荷兰飞利浦公司、韩国现代公司、韩国可来运公司、韩国高丽亚那公司、日本朝日公司、日本NSK、新加坡封面造型公司等数十家中外著名公司有关投资、公司重组、合同争议、知识产权保护等诸多领域提供法律服务,并受聘担任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及几十家中外企业的法律顾问,具有丰富的律师执业经验。陈律师已发表学术论文百余篇,出版学术著作10余部,其中包括:《公司法新论》、《科技仲裁及诉讼》、《科技法教程》、《投资浦东法律导航》、《知识经济与知识产权》、《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企业孵化与企业创新的法律保障》、《数字技术知识产权保护》、《中国KNOW-HOW法律保护研究》、《平行进口货物中的商标侵权问题研究》、《涉外经济犯罪及其防治》、《实用公司法手册》、《环境法学》等。曾多次参加美国、欧洲、台湾、香港等地召开的法律专题国际学术讨论会,并在会上宣读学术论文。举行多次学术讲座,还应邀参加了中国一些重要法律、法规的起草、修订工作,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陈律师能熟练应用英语。丁启伟个人简介:教育背景:丁启伟1、1981年9月-1985年7月,华东政法学院国际法专业本科, 获法学学士学位;丁启伟2、1985年9月-1988年7月,华东政法学院国际法专业研究生,获法学硕士学位。工作经历:1、1988年7月-1992年2月,上海外国语大学讲师,任法律教研室主任;2、1992年2月-1994年3月,在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控股)总公司从事投资服务工作,任投资服务中心主任;3、1994年3月-2002年7月,上海市明鸿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4、2002年7月-2005年7月,上海市汇达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5、2005年7月-至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1992年取得律师资格、上海市法学会会员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专业特长:丁启伟律师长期担任证券公司及投资银行等机构的法律顾问, 在执业期间曾全面、深入参与了波导股份、浙江天然科技股份、宁波成功信息产业股份、百大集团股份等上市公司的上市、配股、增资扩股、资产重组

有进红圈所苏州分所应该挺容易的。但要说北上广的红圈所,本科是很重要的,一年的LLM加持作用要看因人而异了。基本上你这种情况用人单位非常在意本科学校如何,考过司法考试没有。简单的说,如果你这过了英国Bar、法律英语好得不得了的话,应该机会会有的。这就北上广人才多得不得了,就我这么多年做法律职业咨询看到的就业形势,我觉得很玄,但不是说一点机会也没有,而是要特别格外用心才行。祝好运!总法律顾问手记--智胜职场-当当网正版2本 总法律顾问手记 百战归来再读书+律政职场胜经 李熠 职业规划 律师之道 法务管理 海外并购 职业道德及合规知识产权出版社Lily

据报告显示,“红圈”律所按年度收入作为衡量标准,包括金杜(KWM)、君合(Jun He)、方达(FangdaPartners)、竞天公诚(Jingtian&Gongcheng)、通商(Commerce&Finance)、环球(Global LawOffices)、海问(Haiwen&Partners)以及中伦(Zhong Lun)八大律所。大成和盈科的知名度这么高,我以为是红圈所,结果竟然不是。百度说红圈所是按照收入为衡量标准。这个排名一直不变吗?很多法学生都想去金杜、中伦、君合等红圈所,又或者是世辉、汉坤等进入了“两万元俱乐部”的顶尖精品所。但以2017年为例,毕业的8万法学生,能进入起薪 以上的顶尖律所的不超过百人。今年毕业人数即将创新高,竞争压力可想而知。那么,怎样才能提高自己进入红圈所的机会?常规的选择是海外留学给自己的学历背景镀金,又或者是在简历、笔试、面试等环节苦下功夫。实际上还有一种方式,那就是积累自己的律所实习经历,尤其是和红圈所业务领域相当而业务水平相近的律所,比如锦天城。// 想进红圈所?先进锦天城 //提起锦天城,大多数法学生的印象是起家魔都,着眼全国的大所。虽说没有世辉近的耀眼起薪,也不像金杜、君合在各大律所排行拿奖拿到手软,但凭借大而广的业务与发展,这家公认的综合大所也成为了众多法学生能为之奋斗的理想归属。而对于一心想去红圈所从业的同学,锦天城也是不可多得的高质量“跳板”。有一个有趣的现象:有些背景不错但被红圈所拒了的同学,在有了锦天城实习经历之后,能够收到红圈所的笔试通知,甚至进入红圈所实习。而在锦天城工作了三两年的律师,有些也会选择跳槽到红圈所。“锦天城经历”似乎成为了争取红圈所Offer 的加分项,这其实是有原因的。1.红圈所重视应聘者是否具有法律实务技能红圈所偏向于招一些已经具有法律实务技能的人,除了笔试之外,最能够直接衡量应聘者是否具备法律实务技能的就是看他有没有律所的实习经历。如果能在锦天城具有四个月以上的实习经历,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证明该应聘者已经熟悉了律所的工作流程,并且由于接触过一些实务上的工作,可预见其具备了撰写法律意见书、进行法律检索等等的技能,因而能够对工作快速上手,节省律所在这方面的时间成本。2.红圈所重视应聘者对业务内容的熟悉度由于红圈所的业务偏向高端化,与其他普通律所的业务内容是不一样的,因此,即使应聘者之前有律所实习经历,但如果和红圈所的业务完全不同,HR还是不会认可的。锦天城的业务领域有公司与并购、证券与资本市场、银行与金融等等,与红圈所的业务领域与业务水平相当。因此,对于锦天城的实习经历,红圈所HR一般会比较认可。3.红圈所重视应聘者是否能够承受巨大的工作压力很多人只看到红圈所的高名誉高薪,却往往忽视背后的高压力。因此如果应聘者在之前的律所实习中只是三天打鱼两天晒网,HR可能会认为他承受不了强度太大的工作内容。而高速发展中的锦天城,业务难度与数量也不比红圈所低,因此,在锦天城实习过的同学,相信已经对高强度工作有所适应,HR自然比较青睐。当然,以上只是说明锦天城实习经历可以作为应聘红圈所的一个优势,个人在律所经历中学习的技能、个人英语能力、笔试成绩和面试水平等等同样非常重要。// 锦天城:不仅是跳板这么简单 //对于实习、求职于锦天城律所的青年法律人,难道都想跳槽到其他律所或领域吗?换句话说,锦天城律所是否只适合当“跳板”?当然不是。随着不断发展,锦天城自身实力在不断地增强,分所不断在增加,并且也逐渐走向了国际化,为外国法律市场提供法律服务。锦天城已经成为一个非常具有前景的律师事务所,对于想和律所一起快速成长的法学生来说,用3-5年,甚至8-10年的时间努力在律所奋斗,或许比屡屡跳槽要更容易进步。业务领域出色锦天城的专业领域很多,其中公司与并购、证券与资本市场、诉讼与仲裁等是优势业务。锦天城经常获得各项荣誉,比如在今年,就有11大领域荣登LEGALBAND中国顶级律所排行榜。(锦天城在以上业务领域具有优势)规模化与专业化并行锦天城的实力应当说是在不断增强,它立足于上海本部,面向全国布局。就在近日,上海锦天城(广州)分所便已开业。其实广开分所并不意味着锦天城一味追求规模化,锦天城也在管理模式及培训机制等方面不断进行完善。近年来,锦天城渐渐地从传统合伙制走出,趋于公司制与提成制的混合化,给予团队更大的灵活性,团队可根据自身发展需求,选择公司制或者提成制。在律师培养方面,锦天城对于律师的专业化有着严格的要求,每位律师、合伙人都只能有一项主打的业务领域,其余业务领域只能保留两项,以达到律师水平的专业化。(锦天城律所在全国各地区分布)法律服务国际化对于法律服务国际化,锦天城的目标是设立为能提供当地法律服务能力的办公室,为了这一目标,锦天城也作了不少努力。从去年开始锦天城便与鸿鹄律师事务所(Bird&Bird LLP)达成了战略合作,满足了中国企业本身对于国际商业化发展以及投资需求。并且在今年三月,正式在伦敦开设分所,以直接投资的方式,由锦天城总部直接在当地开设办公室,并从总部派驻律师过去,可见锦天城已在国际法律服务市场渐渐深入。(锦天城便与鸿鹄律师事务所达成了战略合作)结语今日的锦天城确实在不断地发展,将它列入自己进入红圈所的职业发展路径也好,就在锦天城立足有自己的一席之地也罢,都不能忽视这个平台所发挥的效用。表面上看起来,对于大所还是精品所的选择,只是律所选择的问题,但实质上,这是一个职业规划与发展的问题,能与平台相互契合并依托它发挥自己的最大优势是律师职业价值的体现之一。固然,平台的起点高确实是一大优势,但如果自身在其中并得不到发展,找不到自己的未来职业方向,可能面临的就只有跳槽。

金融论文问题研究

金融专业毕业论文参考选题

国际金融与汇率问题

1、人民币自由兑换问题研究

2、当前人民币汇率问题研究

3、中国资本市场开放问题研究

4、中国资本外逃问题研究

5、银行股外资并购问题研究

6、中国国际收支的调节政策与调节机制

7、中国国际储备的规模管理与营运管理

8、全球化经济发展趋势与香港联系汇率制问题

9、人民币汇率机制与香港的联系汇率制

10、中国金融业的发展趋势

11、论内部经济均衡和外部经济均衡的政策搭配

12、人民币有效汇率与贸易收支数量关系研究

13、中国利用外资发展战略与策略

14、次贷危机下中国金融安全所面临的挑战及对策

15、论银行不良资产的化解问题

16、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问题研究

17、电子银行的监管问题研究

18、论金融机构自律或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

19、实施信贷风险分类方法的若干思考

20、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与防范

金融法律类论文题目

要想写出一篇优秀的 毕业 论文,少不了论文拥有一个新颖的题目,论文题目足够有吸引力能够顺利答辩评审老师。那么关于法学相关专业的论文题目有哪些呢?下面我给大家带来2021法学相关专业的论文题目与选题方向,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刑法论文题目选题参考

1、刑事立法应力戒情绪

2、论中国贪污受贿犯罪死刑的立法控制及其废止

3、中立的帮助行为

4、网络空间中犯罪帮助行为的制裁体系与完善思路

5、累犯从严量刑适用实证研究

6、罪数论与竞合论探究

7、我国反恐刑事立法的检讨与完善

8、论《刑法》第383条之修正

9、窃取网络虚拟财产行为定性探究

10、言论自由与刑事犯罪

11、刑事立法:在目的和手段之间

12、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13、也谈《刑法修正案(九)》关于贪污贿赂犯罪的修改

14、贪污贿赂犯罪司法解释:刑法教义学的阐释

15、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制裁思路

16、扰乱法庭秩序罪的修订:以律师为视角的评判

17、《刑法修正案(九)》的犯罪控制策略视野评判

18、从业禁止制度的定位与资格限制、剥夺制度的体系化

19、贪污贿赂犯罪最新定罪量刑标准体系化评析

20、刑法中“致人死亡”的类型化研究

21、论警察防卫行为正当性的判断

22、旅游型海岛的犯罪现象:鼓浪屿案例研究

23、交叉式法条竞合关系下的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

24、共谋射程理论与共犯关系脱离的认定

25、犯罪的定义对犯罪构成边界之限制

26、违法相对性理论的崩溃

27、论共犯关系脱离的具体认定与法律责任

28、P2P网贷与金融刑法危机及其应对

29、自首与立功竞合时该如何认定问题研究

30、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性质与界限

31、外来人口、户籍制度与刑事犯罪

32、犯罪竞合中的法益同一性判断

33、当代中国“校园暴力”的法律缺位与应对

34、刑法总则的修改与检讨

35、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研究

36、义务犯理论的 反思 与批判

37、结果的推迟发生与既遂结论的质疑

38、非法集资行为的法律规制:理念检视与路径转换

39、克服正当防卫判断中的“道德洁癖”

40、不作为因果关系的理论流变与研究进路

41、行贿受贿惩治模式的博弈分析与实践检验

42、论我国想象竞合的规则及其限制

43、客观归责论再批判与我国刑法过失论的完善

44、论刑法中的精神病辩护规则

45、刑法职业禁止令的性质及司法适用探析

46、传统与现代:死刑改革与公众“人道”观念的转变

47、新刑法工具主义批判与矫正

48、酌定量刑情节法定化的路径选择及评析

49、论间接结果及其扩张刑罚功能之限制

50、立法论视角下嫖宿幼女罪废除之分析

法学毕业论文题目参考

1、法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

2、论法治中国的科学含义

3、法治社会建设论纲

4、“法不禁止皆自由”的私法精义

5、加快法治建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6、中国语境中的法律实践概念

7、软法研究的多维思考

8、地 方法 治建设及其评估机制探析

9、法律人思维的二元论兼与苏力商榷

10、论法律视域下社会公权力的内涵、构成及价值

11、法教义学的应用

12、论国家治理现代化框架下的财政基础理论建设

13、“善治”视野中的国家治理能力及其现代化

14、论改革与法治的关系

15、全面推进法制改革,加快法治中国建设--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法学解读

16、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关系论纲

17、依法治国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18、全球治理视野下的国际法治与国内法治

19、中国法治指数设计的理论问题

20、论协商民主在宪法体制与法治中国建设中的作用

21、法治评估及其中国应用

22、共和国法治认识的逻辑展开

23、我国上位法与下位法内容相关性实证分析

24、媒体负面报道、诉讼风险与审计费用

25、当代中国法治实践中的“法民关系”

26、中国法学研究格局的流变

27、社科法学及其功用

28、法学研究进路的分化与合作--基于社科法学与法教义学的考察

29、论中国法治评估的转型

30、“失败者正义”原则与弱者权益保护

31、逻辑与修辞:一对法学研究范式的中西考察

32、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33、社科法学的传统与挑战

34、建构法治体系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工程

35、全球化时代比较法的优势与缺陷

36、“法治中国”建设的问题与出路

37、论社会权的经济发展价值

38、法治精神的属性、内涵与弘扬

39、法律人思维中的规范隐退

40、法学研究及其 思维方式 的思想变革

41、当代中国法治话语体系的构建

42、新中国法学发展规律考

43、立法与改革:以法律修改为重心的考察

44、法律 教育 的起源:兼议对当下中国法律教育改革的启示

45、法律程序为什么重要?反思现代社会中程序与法治的关系

46、中国法治指数设计的思想维度

47、法律世界观紊乱时代的司法、民意和政治--以李昌奎案为中心

48、中国法治评估进路之选择

49、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纲领--对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认知与解读

50、对“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诠释

电子商务法论文题目

1、 电子商务法律制度专题研讨--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内核

2、 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构建研究

3、 电子商务立法若干问题研究

4、 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研究

5、 电子商务税收法律规制研究

6、 WTO框架下的电子商务法律问题

7、 论我国电子商务法律体系的基本架构

8、 关于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设想

9、 中日韩电子商务法律环境比较及启示

10、 借鉴美国立法 经验 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体系

11、 电子商务法律环境的构建

12、 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研究

13、 假货治理在电商时代遭遇的法律困境及其应对

14、 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国际接轨与中国特色

15、 出口导向下跨境电商的法律风险防范

16、 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权利警告的规制

17、 我国电子商务法律规制的缺失及完善路径

18、 第三方跨境电子支付服务法律体系及监管问题研究

19、 我国电子商务发展与电子商务法的互动关系研究

20、 电子商务平台性质与法律责任

21、 我国电子商务法律机制的构建

22、 浅议电子商务法律体系的构建

23、 电子商务法律救助体系构建研究

24、 网络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

25、 浅析网络消费者权益之法律保护

26、 论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法律的冲突与协调

27、 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法律立法现状及对策

28、 中国电子商务纠纷在线治理研究

29、 消费者网购现状与法律保障机制的建立

30、 中国电子商务信用法律体系的完善

31、 网络团购的法律关系及规范化建议

32、 电子商务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法律规制

33、 电子商务的发展与民商法的创新

34、 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求偿权的法律保护

35、 网络购物维权的困境及法律救济

36、 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的研究现状及发展评析

37、 中国电子商务法律框架构建及应对方略

38、 GATS中的电子商务法律规则研究

39、 医药电子商务的法律规制探究

40、 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法律立法现状及对策分析

41、 法律视角下电子商务退货运费险费率问题

42、 浅析电子商务领域犯罪及其对策研究

43、 电子商务中信用炒作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

44、 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

45、 法律视野中的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平台

46、 中国电子商务法治时代来临

47、 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

48、 现行电子商务法规机制研究

49、 大学生网购纠纷及对策研究--以在杭高校为例

50、 论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法律问题

51、 浅析电子商务中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

52、 电子商务企业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53、 法律视角下网络团购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54、 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则的法理分析

55、 第三方支付法律问题研究

56、 国际经贸电子商务对中医药贸易实务的影响及相关问题研究

57、 论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法律保护的路径

58、 C2C交易模式下的物流法律纠纷

59、 电子商务中不正当竞争行为及法律机制分析

60、 我国电子商务企业税收征管的现状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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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银行金融风险现状及其对策探析[摘要] 随着全球金融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商业银行面临的经营风险日益复杂,这些风险不仅影响着商业银行的经营业绩,而且决定着商业银行的生死存亡。在人们可以看到的或者已经基本表现出来的银行风险背后,必定还有一些比较隐蔽的潜在风险存在,而且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加入WTO后全球化的日益加深,银行业又将面临许多前所未有的新的风险。如何把握这些潜在的、新的风险,提出合理的对策,对维护金融体系稳定和国民经济安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关键词] 金融风险 竞争 商业银行 防范对策一、商业银行金融风险的现状1.银行业呆坏账水平居高难下2002年以来,我国金融机构不良贷款额和不良贷款比率不断下降,尽管如此,过多地强调这些指标只会促使金融机构通过扩大信贷投放稀释不良贷款或者收回有利的贷款,事实上不良贷款蕴含的金融风险依然存在,不良贷款比率仍大大高于10%的国际警戒线,仅仅是达到了我国15%的监管标准。2.信贷投放过快潜伏新的金融风险2003年以来,随着我国经济增长速度加快,金融机构信贷投放的积极性也持续高涨,而资本、经常账户的双顺差,大量外资通过各种渠道流入中国,央行不得不投放大量基础货币进行对冲。2003年年初,央行宣布2003年金融机构贷款增加的总额应当控制在万亿元以内。到了6月份就已经突破了这个目标。7月份央行公开表示务必要将信贷总额控制在万亿元以内。可到了10月份贷款总额就已经突破了万亿元。而且贷款的结构也发生了改变,投资大部分流向许多大型工程和基本建设,中长期贷款比重增加。由于长期债券市场的缺乏,潜在的金融风险又集中于银行系统。而银行系统通过发放大量新贷款来稀释不良贷款率的盲目扩张行为也隐含着巨大的危机。在经济结构不尽合理、社会信用环境不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不规范、商业银行自身的内控机制欠缺和风险管理能力不足的情况下,这种过快的信贷投放可能潜伏着较大的金融风险。3.信用体制不健全,金融体系透明度不高尽管2002年我国颁布了银行业新的信息披露准则,2004年所有银行都须报送按五级标准划分的贷款,信息披露水平和行业透明度有了相应的提高,但我国商业银行的国有性、金字塔式的组织结构、决策者权责不对称等特性,决定我国银行业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尚有一定的差距。由于信息的不可得、搜寻成本过高、信用制度不健全,金融市场上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的现状在短期内无法得到改观,尤其是涉及公司内部经营、个人收入状况等方面的信息。这种状况容易导致逆向选择行为的发生。住房信贷和汽车信贷在前几年被认为是风险相对较小、收益较高的优质项目,但近期频频发生的违约现象正在改变这种观念。4.金融体系与地方政府千丝万缕的联系由于历史原因,尽管20世纪90年代以来对金融体系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银行业尤其是地方性银行与当地政府之间仍然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银行经理、地方政府和商业机构的利益是紧密联系的,地方政府仍然可以通过职权便利对信贷过程施加强有力的影响,来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这种特殊的关系扭曲了中央政府宏观经济政策的实施效果。例如,在2004年上半年的紧缩政策中,江苏“铁本”事件是这种关系在一定程度上的反映,损失的银行资金、民营资本自然无法挽回。地方政府对金融机构的干预,也是潜在的金融风险来源。因此,改进国有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将是一个长久的话题,这要求管理文化从过去的一致管理转移到个人责任管理,即对权力和责任的清晰界定和分割。二、金融风险在我国进一步演变的趋势1.融资结构扭曲,在金融体系内风险向银行集中,呆账坏账风险将长期存在并进一步升高近几年,金融机构(国有、股份制、城市商业银行)普遍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具体体现为信贷业务的快速扩张,掩盖了潜在的资产质量问题。尤其是那些呆坏账比例已经偏高、融资能力及抵抗风险能力较差的中小银行,容易陷入流动性不足的困境。而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入,破产法的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负债的很大一部分终将转化为账面不良贷款,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会长时间存在且不断出现高峰。因此,单方面加快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和加强银行监管并不能必然消除不良贷款。需要政府提供配套措施,使商业银行在保持经营稳定的前提下,化解不良贷款的风险。尽管监管当局采取了各种措施处理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问题,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仍然一直在高位徘徊。在1999年成立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剥离了政策性因素造成的不良贷款之后,2000年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平均下降了10%左右。此后,虽然监管当局不断强化对商业银行的监管,但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仍然在高位徘徊且时有反弹。2004年,央行对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等一批拟上市的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进行了较大规模的集中处置,不良贷款再次出现明显的双降。2.房地产信贷潜在风险高由于房地产信贷(开发、按揭等)业务中,银行处在一个比较有利的地位,近几年房地产业的银行信贷偿还尚未出现明显的拖欠情况,呆账坏账率也不高。但是,个人住房的信贷风险是有一段隐藏期的,真正暴露出来可能要几年的时间。再加上目前的个人信贷保障系统尚未健全,大批买家申请楼宇按揭时所能提交的还款能力和信用情况信息十分欠缺,令银行存在很大的坏账风险。另外,一旦出现断供、收入情况变化或者房产价格下跌,银行便难免出现坏账。3.特殊国情背景下的金融风险仍将长期存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占领了绝大部分业务,包括车贷、房贷等优质项目,普遍持有较强的流动性,是同业拆借市场上最主要的资金供给方,也是政府债券的主要购买者。而其他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则往往是资金的借入方,流动性不足,自我调节能力较差。这样一种严重不平衡的结构必然不利于我国金融体系的发展,不能满足我国经济增长的需要。随之发展起来的地下金融活动,兼具创造性和毁灭性,其规模已达地上金融活动规模的三分之一,监管当局很难对这一具有高利贷性质、与黑社会相联系的领域进行打击和取缔。地下金融活动给我国金融体系带来的不仅是金融冲击,更多的是社会冲击。三、商业银行金融风险防范的对策研究1.市场风险防范对策商业银行面临的市场风险日趋复杂,建立一套完善的经营风险评估、预警、监测、转移和防范机制,对市场风险实施准确的量化管理,是有效管理经营风险的关键和未来趋势。笔者认为市场风险防范应从以下三方面着手:1.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意识,把风险指标成为制定经营策略时重要的参数。2.以实现有效管理经营风险为目标,积极推进金融创新策略,培植新的利润增长点,稳定收入来源。3.商业银行必须实施科技兴行经营策略。为此,我国商业银行必须设立明确的科技进步目标和主攻方向,运用先进信息科技技术,为在经营管理中快速高效地收集和处理信息、进行优化决策和管理经营风险奠定物质基础。2.操作风险防范对策首先,清晰界定操作权,职员操作权边界不清,是酿成银行操作风险的根本原因。职员操作权边界不清,这意味着,操作过程中银行职员责权利无法充分匹配。在这个背景下,银行职员行使操作权,出于“经济人”的自利目的,在利益一定的情况下,会极力怠工,不使用或少使用操作权,或者“反生产性”使用操作权,极力推卸责任;而在责任一定的情况下,会极力越出操作规程的规定,滥用操作权,极力追求私利。前者是“怠用”操作权,后者是滥用操作权。因此,清晰明了地界定了员工、部分的操作权,就能够做到权清而责明,为全面提高员工执行力打下良好基础。其次,坚持不懈地进行员工技能和企业文化培训在清晰了每个岗位的操作权后,员工并不一定就能够避免操作风险,因为操作风险的形成并不一定全部是由员工怠工或滥用权力造成的,在相当多的情况下是由于员工专业化程度和执行力的欠缺造成的。3.信用风险防范对策(1)加强公司治理制度建设,建立完善的信用风险内控机制,实现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制度制衡机制;完善风险资本配置制度,提高内部信用管理方式,实现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资本制衡机制。(2)建立完善的信用风险补偿机制。对于那些无法通过分散或转嫁等方法进行管理,而且又无法规避、不得不承担的风险,商业银行可以采取在交易价格上加入风险因素,即风险回报的方式,获得承担风险的价格补偿。承担风险获得风险补偿的策略和风险转嫁策略一样是商业银行管理风险的有效方法。由于客户的信用风险不同,其信用定价也应不同。商业银行通过把风险资本成本、目标盈利率和不同等级的信用风险结合起来对信用风险定价,可使商业银行的经营和客户信用风险的结合程度更高。4.道德风险防范对策(1)切实有效地建立内部控制机制。银行的道德风险主要来自于内部。防范银行经营风险,内部控制是根本的、主要的。抓好内部控制,就抓住了防范银行道德风险的关键环节。在商业银行目前的经营管理体制下,强有力的规章制度和规范的业务操作是控制内部道德风险的最有效手段。(2)建立真正的现代企业制度。应该说国内商业银行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方面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特别是作为上市公司的上市商业银行,其股东的职能作用得到了相对强化,但现实情况是要实现决策层以其自身权益对银行的经营效果负责,实现这一目标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股东大会及商业银行内部监督系统还无法实现对决策层和高级管理层的有效制约。(3)建立充分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外部监督,可有效地降低商业银行内部道德风险。在这方面应发挥银监会及银行同业公会的作用,如建立金融从业人员信息库,对不适合担任商业银行高级管理职务的人员信息予以充分披露,提高商业银行获取人力资源信息的能力;要求各商业银行提高对违规经营责任人员处罚的透明度等等。促使商业银行在进行高级管理人员任用时不仅仅限于银行监管部门的资格审查,而且从自身的风险控制角度自觉加强人事任用的审慎性,降低商业银行内部道德风险。(4)完善人事管理制度。商业银行因用人失察而导致内控失效,形成巨额风险甚至损失的情况屡见不鲜,这足以说明现行的人事管理体制存在问题,因此有必要完善现行的人事管理体制。(5)下达合理的考核指标。考核指标的制订要全面考虑是否符合实际,是否有利于银行的长远经营目标,不能误导各级经营管理人员。商业银行作为企业,经营业绩和经营规模当然是十分重要的,但作为决策层绝不应过于强调某一方面的重要性,不能让利润或经营规模掩盖一切,否则可能对管理层和经营层传达错误信息,以增加风险为代价,甚至在一定程度上破坏内控环境,直接引起内部道德风险的增加。(6)建立合理的奖惩制度并严格执行。目前特别要尽快建立并严格执行对违规经营及形成不良资产的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制度,在追究直接责任人员责任的同时也要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以提高领导层的责任心,彻底改变国内各商业银行在这方面的落后现状。(7)加强内部稽核。要将对内控制度进行再监督的内部稽核制度作为商业银行内控体系的核心,提高内部稽核的独立性和稽核覆盖面,充分发挥其确保各项内控措施得到全面落实的关键性作用。要在稽核部门与业务管理部门之间建立起有效的信息流动渠道,并严格稽核整改要求,以提高稽核工作的效果。通过以上方式充分发挥内部稽核在控制内部道德风险方面的重要作用。5.法律风险防范对策(1)充分利用现行法律对有关限制相对宽松的契机,有效规避法律风险,加大创新力度,抢占业务发展先机,谋求效益最大化(2)高度关注法律环境改变后风险点的新变化,面向现实,因时而变,有效构筑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机制。(3)增强全员法制观念,重新定位法务部门职能,加强专业队伍建设,为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提供有力保障。参考文献:[1]仁真主编:《欧盟银行法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陈小敏王晓秋彭海燕著:《美国银行法》.法律出版社[3]岳彩申著:《跨国银行法律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4]吴志攀著:《金融法的“四色定理”》.法律出版社[5]王征宇等编著:《美国的个人征信局及其服务》.中国方正出版社[6]丁巧仁褚红军主编:《金融纠纷案件审理实务》.人民法院出版社仅供参考,请自借鉴希望对您有帮助

5、论商业欺诈与消费者权益保护6、论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8、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9、产品召回制度法律问题研究10、论有限合伙11、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有限责任12、论有限合伙与风险投资13、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及立法问题思考 14、我国银行不良资产成因及对策研究 15、WTO下我国税收立法的思考

农村信用社改革初探

金融企业合规法律研究论文

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所谓金融监管是指金融主管机关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依法对金融机构及其运营情况实施监督和管理,以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保护存款人和投资者的利益,保障金融体系安全、健康、高效运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金融机构依法经营、监管当局依法监管是确保金融体系稳定的前提。金融监管的目的是防范金融风险发生,维护金融秩序稳定,保障金融体系的运行安全,保护资产所有者的利益。一、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现状与问题(一)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现状1.金融监管体制的组织结构向部分混业监管或完全混业监管的模式过渡英国的卢埃林教授在1997 年对73 个国家的金融监管组织结构进行研究, 发现有13 个国家实行单一机构混业监管,35 个国家实行银行、证券、保险业分业监管,25 个国家实行部分混业监管。后者包括银行证券统一监管,保险单独监管(7 个);银行保险统一监管、证券单独监管(13 个)以及证券保险统一监管、银行单独监管(3 个)三种形式。受金融混业经营的影响,完全分业监管的国家呈现出减少趋势。2.金融监管法制呈现出趋同化、国际化趋势由于经济、社会文化及法制传统的差异,金融监管法制形成了一定的地区风格,影响较大的有两类:一是英国模式。历史上,英国对金融业的监管主要采取行业自律形式,英格兰银行在履行监管职责时形成了非正式监管的风格, 不以严格的法律、规章为依据,而往往借助道义劝说、君子协定等来达到目的。二是美国模式,以规范化闻名于世,监管法规众多, 为美国金融业的发展营造了一个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自20 世纪70 年代以来,两种模式出现了相互融合的趋势,英国不断走向法制化,注重法制建设;而美国则向英国模式靠拢,在不断放松管制的同时增强监管的灵活性。不断加深的金融国际化,客观上需要将各国独特的监管法规和惯例纳入一个统一的国际框架之中。双边协定、区域范围内监管法制一体化,尤其是巴塞尔委员会通过的一系列协议、原则、标准等在世界各国的推广和运用,都将给世界各国金融监管法制的变革带来冲击。3.金融监管越来越重视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同业自律机制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是实施有效金融监管的前提和基础。外部金融监管如果没有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相配合,往往事倍功半。国外银行经营管理层的内控意识很强,国外商业银行一般专门成立独立于其他部门的、仅仅对银行最高权力机构负责的内部审计机构,并建立了健全的内控制度。近年来,由于巴林银行、大和银行以及住友商社等一系列严重事件的发生都与内控机制的缺陷有直接关系,国际金融集团和金融机构开始重新检讨和审视自己的内控状况,许多国家的监管当局和一些重要的国际性监管组织也开始对银行的内部控制问题给予前所未有的关注。金融机构同业自律机制作为增强金融业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受到各国普遍重视。以欧洲大陆国家为代表,比利时、法国、德国、卢森堡、荷兰等国家的银行学会和某些专业信贷机构的行业组织都在不同程度上发挥着监督作用。各国都比较重视金融业工会组织在金融监管体系中所起的作用。4.金融监管向国际化方向发展随着金融国际化的发展,各国金融市场之间的联系也不断增强,各种风险在国家之间转移、扩散不可避免。金融国际化要求金融监管的国际化。因此,西方各国致力于国际银行联合监管,如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通过的《巴塞尔协议》,统一了国际银行的资本定义与资本率标准。各种国际性监管组织也纷纷成立并进行合作与交流。各国对跨国银行的监管趋于统一和规范。(二)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不足现阶段,我国实行的分业监管的监管模式专业化优势较为突出,便于分散风险,而这一点亦导致了监管协调中深层次的问题。我国当前的金融监管形成了“一行三会”的局面,确立了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的分业监管格局,金融监管更具专业化,并且在改善监管体制、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我国在金融监管方面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1.分业监管与多头监管并存,监管真空与监管重复并存,监管绩效不够高首先,我国实行“一行三会”模式下的分业监管体制,在该体制下,以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为主,与其他一些监管部门如主要管理国债市场的财政部、管理企业债券市场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管理外汇的国家外汇管理局等一起.在分业监管的基础上,共同实现对我国金融市场的监管。在当前我国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尚未完全有效建立,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协同配合仍需加强的情况下,行业监管区隔和多头监管的并存,往往导致金融监管真空和监管重复的难以避免,在金融混业经营环境中尤其如此。同时,机械的“分业监管”、“多头监管”对我国金融业的“混业经营严及金融市场的国际化运作有着一定程度的制约作用,不仅易于积聚同质风险,而且也不利于鼓励金融创新、激发金融创新的动力和需求。其次,在金融机构产权监护人功能缺失的情况下,国内金融机构的自律监管作用相对薄弱,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内控机制难以形成,金融监管当局的风险监管要求未能转化为金融机构自身的风险管理需求,从而使金融监管部门承担了过多的责任,提高了金融监管成本,降低了金融监管效率。再次,我国的金融监管机构本身也存在监管经验不足、监管内容和手段不够规范等共性问题,金融监管信息未能实现共享,监管的准确性、有效性难以保障。而随着我国银行、证券、保险业之间业务合作与跨行业并购的发展,金融业务的综合化已是不争的事实,以分业监管应对混业经营,必将大大降低以金融行业划分为基础的分业监管体制的绩效。2.金融监管法制体系不健全,法律监管机制不完善首先,现有金融监管法制体系不完备、系统性不强。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法制体系主要是由《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征券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各部委、中央银行制定的部门规章等法律形式构成的。一方面,在现有的金融监管法制体系中,缺少针对金融危机的应急处理法律机制设计,在存款保险制度的法律规制方面也是空白,尤其是当前已在金融市场实际运行的私募基金、产业基金,它们还没有取得相应的法律地位,也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或者部门规章对其进行规范。很显然,长期的法外运行,不仅不利于私募基金、产业基金的发展,而且也不利于金融安全和金融稳定;另一方面,在构成现有金融监管法制体系的众多规范性法律文件中,部门规章的比重过大,实施起来缺乏权威性。同时,各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的衔接性不强,有的彼此之间甚至存在重复或冲突现象。这些都势必影响到金融监管效率的提高和金融监管行为的公信力。其次,法律监管机制不完善,法律规范的可操作性不强。在我国现有的金融监管法制体系中,对市场准入、市场稽查、市场退出、谨慎性要求等基本上已经有所涵盖,但大多是原则性的简单规定,缺少相关的实施细则,可操作性不强。以市场退出的法律机制建设为例,尽管2006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为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奠定了法律基础,但由于金融机构的特殊性,该法的相关规定显得过于原则化而使其在现实中操作性较差,常常不得不由政府和中央银行采取行政性手段加以解决,弱化了法律在市场退出过程中的规制作用,增加了金融市场的不确定性。而金融危机的应急处理法律机制、征信机构的法律规制机制、金融市场同业组织及其自律机制的法律设计的缺失更加凸显了我国金融法律监管机制的不完善,反映了政府在一些领域越位的同时,也存在着在另一些领域缺位的现象。二、造成金融监管不足的原因(一)监管目标不够明确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金融监管目标与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目标是不同的。货币政策目标是宏观目标,借助货币政策工具调节货币供应量,以保持币值稳定。而金融监管的目标较为具体,突出强调保护存款人利益和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1986)、《金融机构管理规定》(1994)和《商业银行法》(1995)的内容看,我国的金融监管目标具有多重性和综合性。金融监管既要保障国家货币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的有效实施,又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护存款人利益,保障平等竞争和金融机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这实际上是将金融监管目标与货币政策目标等同看待,强化了货币政策目标,弱化了金融监管目标,从而制约了金融监管的功效。(二)金融监管独立性不够巴塞尔委员会《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规定:促进有效银行监管,必须具备稳健且可持续的宏观经济政策,完善的公共金融基础设施,有效的市场约束,高效率解决银行问题的程序以及提供适当的系统性保护机制等基本条件。更为重要的是,在一个有效的银行监管体系下,参与银行监管的各个机构要有明确的责任和目标,并应享有操作上的自主权和充分的资源。我国银监会作为国务院下属机构,在业务操作、制定和执行政策、履行职责时,较多地服从政府甚至财政部的指令。银监会分支机构在实际监管中很难不受地方政府的制约,当监管机构的监管行为触动地方政府的利益时,地方政府往往对监管机构施加压力,从而弱化了监管作用。(三)金融监管机构协调性差从金融监管机构的设置来看,我国基本上属于分业监管模式。但是,这些部门的职责缺乏严格的界定,相互间缺乏协调。因而在实际操作中,常常导致监管过程脱节、多头、分散,使监管环节出现诸多漏洞。(四) 金融监管措施不力从金融监管手段看,我国金融监管长期依赖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金融监管以计划、行政命令和适当的经济处罚方式进行。基本金融法律与实际工作的要求相差甚远,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监管难以做到有法可依和违法必究。从金融监管方式来看,我国的金融监管主要是外部监管。由于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机制不健全,自我监管能力极低,金融同业工会等行业自律性组织在我国也极为少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监督机构对金融机构的监督和检查非常少。从金融监管内容来看,我国金融监管中的风险监管几乎是空白,监管部门将主要精力放在机构审批和业务审批上,对金融机构日常营运监管较少;金融监管和稽核也忙于完成上级任务,作用有限。从金融监管标准来看,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检查和评级以及风险管理没有一套统一的具体量化标准,监管行为随意性强。(五) 现行监管制度不利于金融创新在现行分业监管制度下,银行参与证券业务被限制,一些具有转移风险及套期保值功能的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无法在市场立足,影响到证券机构的运作及策略,证券市场表现出很强的短期投机性和不稳定性。(六) 现行监管制度不利于金融业的规模集中现行分业监管制度,不利于银行业向“全能银行”发展,影响其国际竞争力的提高;对于证券、保险的严格限制、融资及投资渠道的缺乏、传统单调的业务品种,加剧了同业之间的恶性竞争,使证券、保险行业竞争力下降。三、解决我国金融监管不足的完善对策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体制基本上是参照美国体制建立的,采取了分业经营和多头监管模式”,其对于保障我国金融市场安全、促进我国金融市场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而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及其对世界经济的危害,促使我们在反思美国金融监管缺陷、审视我国金融监管现状的同时,不得不认真研判我国金融监管今后的走向。我们要抓住机遇,直面挑战,勇于开拓,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的监管经验,结合我国实际,迅速提高金融监管水平。(一)在分业监管的现实基础上,逐步趋于目标导向的统一监管模式无论是分业监管还是统一监管,都有其存在的现实基础。当前我国金融全球化和混业经营的广度与深度都还不够,分业监管体制总体上符合当前我国金融发展的状况,对统一监管的紧迫需求尚未形成。一方面,我国金融业开放的时间还很短,开放的比例和规模也非常小,国际合作多限于一些规模较小的商业银行、证券机构和基金公司的合作与合资;另一方面,我国当前还是以分业经营为主,混业经营尚处于探索和试点过程中,金融“混业”的规模和比例也很小,就金融组织体系来说,无论是银行业、保险业还是证券业,独立的金融机构占绝大多数。银证合作、银行代销基金等也还仅仅是表层的业务合作,完全突破分业界限的分属不同金融行业的业务交叉、股权交叉等也才刚刚开始。除此之外,法律也还没有为金融混业经营提供畅通的途径。而针对金融危机中暴露出的分业监管的弊端,短期内则可通过加强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建设,有效整合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减少监管真空和监管套利等现象,逐步进行完善。当然,我们也要看到,金融创新是金融市场发展的动力和金融深化的突破口。伴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涌现,银行业与非银行金融业、金融业与非金融业(如房地产业)、货币资产与金融资产的界限变得越来越模糊,金融开放和金融混业经营越来越成为金融业发展的趋势性要求,尤其是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单纯的分业监管体制将越来越难以适应金融业发展的这种新趋势。从长远来看,我国必将建立以维护金融体系整体稳定和有效为目标导向的统一(混业)监管模式,这样有利于整合监管力量,提高监管效率,减少监管套利与监管真空,更加一致地监管跨领域的金融产品,规范金融机构影响市场稳定的行为,更好地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合理确定监管内容,改进监管方式,鼓励金融创新。扩大金融监管范围,将金融创新业务和准金融业务纳入监管范围,加强央行对全社会金融风险的防范能力,防范金融创新和准金融业务可能导致的金融风险。(二)顺应金融市场的发展变化,建立完善的金融监管法制体系目前,发达国家均建立了比较完善的风险目标监管,其核心是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专业知识和信息,判断最新发展趋势和主要风险领域,及早发出预警信号。我国的金融监管方式也应由过去粗放式监管向风险目标监管转变;由单纯的业务合规性监管,向合规性监管和风险性监管并重、以风险性监管为主的方向发展;由单一的现场检查,向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督相结合、以非现场监督为主的方向发展;由传统的手工检查,向手工检查和现代化的计算机检查互补、以计算机检查控制为主的方向发展;由对金融违法的事后管制,向事前防范、正确引导金融机构的创新活动、将金融监管和金融创新有机结合的方向发展。在我国的金融监管中,非现场检测和现场检查都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由于宏观经济环境、金融机构以及金融监管机构自身行为的影响,非现场检测的作用十分有限。因此,必须尽快建立规范化的非现场检测体系、法律体系和风险监控指标,建立规范化的会计报告制度;利用计算机等先进工具,发挥网络监控作用;尽快实现对风险的事前预警,使非现场监测成为现场检查的目标导向,现场检查成为非现场检测的基本依据。改进和完善多元化的金融监管体制。应加强人民银行与证监会、保监会在金融监管方面的协调工作,合理划分各监管机构的监管范围和职责;同时,在保持分业的基础上加强各监管机关的沟通,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和重复监管。针对金融业必将实行混业经营的趋势,未雨绸缪,为金融监管实现混业监管做好法律上、制度上、组织上和人才上的准备。现代金融是法治金融,政府权力对金融市场的监管是通过金融监管法制的调整和规范作用实现的。金融监管的绩效与金融监管立法的完善与否以及质量好坏有着直接的关系。面临金融开放、金融创新、金融混业经营等金融市场发展的趋势性要求,汲取美国金融危机的经验和教训,我国应该顺应金融发展变化,及时建立完善的金融监管法制体系。具体而言,在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应在加强基础性金融监管法制建设的基础上,顺应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趋势性要求,有前瞻性地建立、完善我国的金融监管法制体系。1.要及时完善金融监管的主体性法律制度,制定与其相配套的法律实施细则。增强其可操作性,并对相关法律制度进行清理,对不适应的条款进行废除或修订。国家应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应能够涵盖所有的金融业务,具有严密性、配套性和协调性。尽快制定已经出台金融法规的实施细则,增强其可操作性。针对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不健全问题,以法律形式明确接管的具体程序及具体措施, 明确金融机构的解散原因和程序,金融机构合并、分立、破产清算的形式、条件、程序及法律后果,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2.要根据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程度、监管需求及国际金融市场发展的趋势,适时建立相关法律法规,弥补我国金融监管立法空白。如适时推出存款保险制度、建立金融市场退出机制、对私募基金和产业基金进行法律规范、加快征信法制建设和标准化建设以及金融衍生品市场的规范化建设等。再次,顺应金融全球化的发展趋势,立足我国金融市场安全和市场发展的需要,制定兼顾有效性、可操作性和一定程度的前瞻性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实现对本国金融机构的境外业务以及外国金融机构在本国的金融业务的有效监管;促进国际间的金融交流与发展。3.要转变监管理念,将谨慎的风险监管确定为央行监管目标,对金融机构法人以风险监管为主,实行并表监管,对其分支机构以合规监管为主。4.要实现监管方式由行政审批和现场监管为主向非现场监管为主的转变,一方面建立健全完善的非现场监管网络,加强对金融机构法人的风险监管,及时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另一方面,减少金融管制,正确区分金融创新和金融违规,保持金融机构的竞争活力。(三) 完善金融监管主体自身建设我国目前金融业法定监管主体有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为适应后WTO 时期的监管需要,应加强监管主体自身建设。一是改进现有法定监管主体的权责制度,塑造具有独立性和自主执法权的监管主体,防止地方政府及其他部门的干预。二是加强监管机构的队伍建设,提高监管的专业水平。三是为弥补法定监管主体的局限性,应补充监管主体,建立金融同业工会,借助同业自律补救现有法定监管的不力,以同业公会充实法定监管主体和完善监管,制约和防范法定监管主体权力的滥用。(四)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按照新资本协议要求,监管当局必须在强化合规性监管的同时重视安全性监管,逐步强化对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约束。首先,要按照新资本协议要求制定相应的规章,强化对商业银行以及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管理及资本金的要求;其次,要对银行风险评估体系的合理性、准确性及信息披露的可信性进行监督, 推动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科学化;再次, 针对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偏低的问题,要制定相关政策,使其资本充足率尽快达到巴塞尔协议的要求;最后,要强化监管当局对银行安全性监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使其具有处罚的自主权。对于外资银行的监管方面,要加强与在华外资银行的母国中央银行或监管当局的联系,严格审查外资银行的经营水平,经营业绩和风险状况;严格审查其拟任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防止国外金融风险在我国的扩散。加强与国际性金融监管组织的合作,及时掌握国际上先进的监管准则、方式和手段,在人才培训、信息沟通、工作交流等方面提供国际合作,促进我国金融监管制度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大力提高监管水平。(五) 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社会监督作用只有充分利用各种社会中介力量进行监管,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形成法定监管机构———中介机构———商业银行自律组织的有效监管体系。通过行业自律的方式进行金融监管是世界普遍采用的形式,如香港银行公会、美国的基金联合会、台湾证券投资顾问商业同业公会等均属金融行业自律组织。我国金融公会组织尚不健全,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银行工会在行业内的自律作用可以大大减少国家在金融监督与矫正方面的成本。受现阶段银行信息披露质量、监管成本、监管资源等因素制约,法定监管部门的监管信息与实际情况总存在误差。应该借助社会审计等部门对银行的财务报表和会计记录进行检查,并在条件成熟时强化信息披露,不断完善社会检查与监督机制。最后,要强化监管当局对银行安全性监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使其具有处罚的自主权。对于跨境银行,通常的做法是,母国监管当局负责对其资本充足性、最终清偿能力实施监管,东道国监管当局负责对其所在地分支机构的资产质量、内部管理和流动性等实施监管。同时,两国监管当局要就监管的目标、原则、内容、方法以及实际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协商和定期交流。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金融业作为国家经济的命脉与核心,在当代国家中的资源配置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下面我给大家分享一些3000字金融学术论文,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金融学术论文3000字篇一 《金融危机防范与金融审计免疫系统完善研究》 金融审计作为国家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防范金融风险乃至金融危机方面具有重要作用。2007年以来,美国次贷危机引发了整个金融业的连锁反应。2008年,随着美国两大房产公司房利美和房地美被政府接管,美国华尔街排名前五位的投资银行雷曼兄弟公司破产,美林证券被并购,以及美联储联合其他大银行出资7000亿美元救市并由此引发的全球股市持续低迷等一系列事件的接续发生,使美国金融危机逐渐蔓延至其他国家,形成全球性金融海啸,并波及到我国的一些金融机构。随着金融全球化,我国金融业同世界其他国家的联系日趋紧密,如何防范这种输入性金融危机,特别是从国家层面加强金融危机防范十分重要。 2008年3月,国家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提出了“国家审计免疫系统论”的重要观点。认为国家审计作为国家经济社会的免疫系统,首要任务是保障国家安全,即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国家安全包括国家财政、金融、资源、环境和信息安全等。金融审计作为国家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护金融安全,防范金融危机的重要手段。因此,发挥和完善金融审计免疫子系统功能是本文研究的重点。面对全球化发展的新形势,特别是近期美国金融危机的发生和蔓延,对深化金融审计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作为中国金融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审计必须注重对影响金融安全问题的研究,发挥其保障金融安全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实现“维护安全,防范风险,促进发展”的目标。 一、金融危机的理论综述和发生机理 (一)金融危机理论综述从金融审计角度有效地防范金融危机,首先要分别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认识金融危机,为金融审计免疫系统的构建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 经验 。国际上金融危机理论发展至今已有三代历史。从1979年克鲁格曼(Krugman,1979)具有开创性的完全预见能力模型、1994年奥布斯特菲尔德(obsffeld,1994、1996)、萨斯、托美尔和维拉斯科(Sachs、Tomell、Velaseo,1996)的多重均衡和危机的目促成性模型、到1998年克鲁格曼(1998)、Cometti Pesenti和Roubini(1999)的道德风险危机模型,Radelef和Saches(1998)、Chang和Velasco(1998a,1998b)的金融恐慌模型、金融系统不稳定性模型以及危机传染性模型等,每一种理论模型都对当时在不同国家发生的金融危机进行了解释和说明。 第一代金融危机模型:克鲁格曼的完全预见能力模型。该模型源自对墨西哥(1973—1982)和阿根廷(1978—1981)等国家所发生金融危机的解释和说明,强调外汇市场上投机攻击与宏观经济基础变量之间的联系。根源在于政府的宏观经济政策(主要是过度扩张的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与稳定汇率政策(如固定汇率制)之间不协调。当政府所追求的宏观经济政策与稳定汇率政策不协调时,理性的投机攻击就会发生,最终导致金融危机(朱波,2005)。 第二代金融危机模型:多重均衡和危机的自促成性模型。由于完全预见能力模型没能很好地对1992—1993年爆发的欧洲货币体系危机进行解释,因此,理论界进一步发展了新模型。该模型认为政府维护汇率的过程是一个复杂的政策选择过程,维护汇率稳定是一个政策目标抉择的成本收益权衡过程,强调危机的自促成性质。当政府内外政策不协调时,投机者预期汇率最终会贬值,就会提前抢购外汇,结果是国内的经济状况提前恶化,政府维护汇率的成本增加,从而爆发金融危机。 第三代金融危机模型包括道德风险危机模型、金融恐慌模型和危机传染性模型等。为了对以1997—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为代表、具有世界影响力的金融危机进行合理解释,出现了很多新模型。其中,道德风险危机模型认为政府对国内银行负债的隐形担保会导致国内银行借贷政策中的道德风险问题,最终使得国内银行的不良贷款增加引发金融危机。在金融恐慌模型中,银行将存款人存款投资于长期项目,当许多存款人从银行提存时,由于银行流动资金有限,不得不停止贷款所支持的长期项目,导致贷款损失,最终引发金融危机。危机传染性模型,主要包括银行同业市场中流动性危机传染和国际金融危机传染;一方面,信息外部性或银行间信贷关系使得银行间破产进行传染,另一方面,Kodresa和Pritsker(1998)认为,信息不对称和跨市场套期保值能力是国际金融危机传染的根本原因。 (二)金融危机发生机理从1994年的墨西哥金融危机、1997年的亚洲金融风暴、1998年的俄罗斯金融危机到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乃至全球性的金融海啸,这些金融危机涉及面广、冲击力强、破坏性大而且持续时间长,因此,应仔细分析这些金融危机发生的机理,从中找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和金融危机的有效手段。尽管每个国家爆发金融危机都有其当时国内外特殊的经济政治原因,但这些金融危机背后都有一些共性原因。 首先,发生金融危机国一般对外资依赖程度高、外债结构不合理。如1992—1994年,墨西哥每年流入的外资高达250亿—350亿美元,而外贸出口并未显著增长,外贸进口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则从1987年的增至1993年的31%,结果造成国际收支经常项目赤字高达230亿美元。 其次,透支性经济高增长和不良资产膨胀使投资者信心受到打击。如1997年亚洲金融风暴,最先在泰国爆发,其海外投资者对投资项目失去信心,导致大量资本外逃。当高速增长条件不充分时,为继续保持速度,这些国家转向靠借外债来维护经济增长。但由于经济发展不顺利,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亚洲有些国家已不具备还债能力。在东南亚,房地产泡沫导致大量银行不良资产,挫伤投资者信心。 再次,汇市和股市的联动性,金融政策顾此失彼,加之国际金融市场上游资的冲击。墨西哥金融危机中,政府宣布货币贬值意在阻止资金外流,鼓励出口,抑制进口,以改善本国的国际收支状况。但在社会经济不稳定情况下极易引发通货膨胀,也使投资于股市的外国资本因比索贬值蒙受损失,从而导致股市下跌。在亚洲金融风暴中,一些国家的外汇政策不当。为吸引外资,一方面保持固定汇率,另一方面又扩大金融自由化,给国际炒家提供了可乘之机。亚洲金融风暴发生时,在全球范围内大约有7万亿美元的流动国际资本。 最后,经济全球化带来的负面影响。经济全球化使世界各地的经济联系越来越密切,但由此带来的负面影响也不可忽视,如民族国家问利益冲撞加剧,资本流动能力增强,防范危机的难度加大等。金融危机影响极其深远,其暴露了发生经济危机国家经济发展中的深层次问题。从这一意义上来说,金融危机为健全我国的金融监管、完善金融审计免疫系统提供了一个契机。 金融学术论文3000字篇二 《创新金融管理与服务的对策》 摘要:金融业作为国家 经济的命脉与核心,在当代国家中的资源配置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金融业面临着各种复杂交错的风险, 文章 通过对当前我国金融业面临的金融风险进行原因分析,提出了完善金融 管理与服务的四条对策,通过创新金融管理与服务,以推动金融业的健康可持续 发展。 关键词:金融业;金融风险;金融管理服务 一、金融业面临的金融风险原因 金融业作为国家经济的命脉与核心,在当代国家中的资源配置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所谓的风险,简而言之,就是指一种行为既可能带来收益,又可能带来损失。那么,金融风险就是指“经济主体在金融活动中受损失的不确定性或可能性。或者说,经济主体在金融活动中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出现偏差的概率”[1]。一般来说,市场经济 环境下的金融活动都隐藏着金融风险,这种风险只能控制在一定的限制范围之内,一旦风险过大,金融风险便会爆发出来,甚至有导致金融危机的可能。 那么,金融业面临的金融风险原因主要有哪些呢?可以从以下几点进行分析。 第一,从金融业的布局与发展来看,目前我国金融业存在着单一化的问题。在我国,实行银行改制以来,我国几大国有银行在资金配置上仍然处在绝对支配地位而没有什么改变。资金链主要由国有商业银行控制,融资 渠道 单一,由于广大群众缺的投资渠道过于单一,以及面临着衣食住行的生活成本提高,更多的百姓选择的是宁愿把钱存于银行中。与此同时,企业要发展,则必须对外部资金具有很高的吸纳能力,但是由于国有商业银行的限制,直接融资不能够获得自由的发展,百姓的投资渠道缺乏,企业只有靠向商业银行借贷方能生存发展。这就形成了融资渠道的单一和结构的僵化,使得银行风险处于高水平地位。 第二,从操作从面来看,金融机构存在着操作风险。操作风险,顾名思义,就是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表现在金融业中,就是在银行的日常业务操作过程中产生的风险。这种操作风险又表现为以下几点:首先,金融行业 工作人员的个人素质风险;其次,业务操作过程缺乏规范,无规章可循。金融活动是一种多主体互动性质极强的经济活动,他们都是以盈利为目的,由于利益诉求的不同,这就导致了金融活动操作的异化。 第三,从利率的变动来看,我国的金融业存在着愈来愈高的利率风险。在我国,由于对利率市场化进程的管制比较严格,因此各商业银行不能自主调整利率。利率的变动受到统一的系统性调度,由此而带来了较大的系统性利率风险。在利率市场化进程势在必行的今天,银行利率的波动将会变得频繁,由于银行的资产和负债主要都是以金融产品的形式存在,所以受利率变动影响较大,这样以来,在利率市场化的前进中,由于金融机构自身应对利率波动能力的不足,将会带来利率风险。 第四,从信用角度来看,金融机构时刻存在着信用风险。信用风险管理是银行风险管理的首要目标,这是因为银行普遍存在着信用风险。商业银行普遍存在着过度借贷的冲动,因为贷款借出越多,也就代表着业务做得越大,最终有可能获得很好的收益。但是,这就存在着盲目借贷的风险。因为借出的资金大多都是流向高风险的行业,因此极易形成呆账、坏账,这就潜伏着巨大的金融风险。从借贷者来看,他们也在寻求各种手段满足自身利益,从而千方百计逃脱还贷的义务,向银行转嫁风险,使亏损的由银行来承担。于是,各种转嫁风险、贷、拖欠贷款等现象就大有人在,增加了银行的信用风险。 第五,从金融的自由化层面来看,各种金融机构的泛滥,形成了自由化的风险。随着老百姓手中的资金越来越多,而国家已经开始放松对金融市场的管制,这促进了银行业的发展。另外,一些人也纷纷采用各种手段来吸收散在的资金,形成地下金融市场,而一些中小企业在从正规金融渠道筹集资金困难的情况下,容易寻求这种地下金融市场等非正规金融渠道。而那些正规的金融机构,也需要获得比自由化之前更多的利益,便更容易从事那些大风险的活动。 从以上五个方面来看,面对着各种复杂交错的原因,应对金融风险,加强应对金融风险体系,控制与防范金融风险的要求势在必行。 二、完善金融管理与服务对策 在金融业面临着那么多风险和挑战的今天,如何从实际困难中寻找有效应对这些风险和挑战的办法,从而能够不断创新金融管理与服务的方式 方法 ,防范和化解风险,以推动金融业可持续发展,是一份十分艰巨的任务。笔者 总结 以下几条,用以加强和完善金融管理与服务。 第一,改变传统观念,用现代的眼光,创新金融服务产品。所谓的金融产品服务创新,“主要指金融行业为客户提供的价值凝聚形态,包括种类用于投资、避险,或者金融操作便利工具,以及附加在这些产品上的其他劳动价值。”[2]传统的金融行业主要通过提供传统的金融工具为客户提供帮助,现代金融业的发展要求金融机构能够积极利用咨询、信息服务等方式,通过银行卡、股票、支票、债券、汇票、期货、保单等新型金融工具,促进服务的现代化与文明化。另外,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时的环境,包括客观环境和主观环境,都要更加人性化,更让人赏心悦目。 第二,从立法的角度来看,要加强金融风险的法律防控。目前,对金融风险的防控已经不是一个要不要实行的问题,而是一个要通过什么方式实行才更有效的问题。首先,我们需要从根本上进行金融立法的完善,从法律层面上规范金融机构及金融主体的合法化行为。另外,要加强金融监管能力。 第三,从准入制度来看,要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市场准入制度是体现国家对市场进行干预的“看得见”的手的作用。市场准入既是管理金融市场、防范金融风险的第一道关口,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其他一系列金融监管制度建构的基础依据。加强市场准入制度的建设,对各种金融工具、交易机构等注册、审批以及交易的资格都要进行严格的审查,使那些不符合资格的金融机构都不能进入金融市场。 第四,从管理本身来看,要创新金融管理。进行现代化的管理方式,是优化金融机构发展,保证金融机构良好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机构要加强本单位激励机制建设,在人事的 组织、岗位、流程、培训、考核、 市场营销 方式等方面积极创新。特别是在新型金融工具不断涌现的今天,要对员工的个人业务素质、道德素质方面进行培训,以获得良好的口碑,增强本单位的软实力。 参考文献: [1]周昌发.金融风险防控法律机制研究[J].经济问题探索,2011(1):145. [2]何东.金融管理与服务创新对策[J].商场现代化,2011(1):188. 金融学术论文3000字篇三 《试谈互联网金融模式与发展问题》 一、互联网金融模式 互联网金融模式分为第三方支付、P2P网贷、众筹模式、互联网理财四种主要模式。 (一)第三方支付 随着信息高度密集化的迅速发展,人们对支付系统的需求越来越高,因此,第三方支付系统从最初的仅限于支付使用的系统逐渐实现了线上线下、综合应用的各种功能,并涉猎到了人们生活中的各个领域。根据用途把第三方支付分为两种类别。第一是独立的第三方支付模式。此模式仅限于电子商务网站支付使用,例如易宝支付等等;第二是依托于B2C、C2C提供担保功能的第三方支付模式。此模式提供的担保功能具体体现为第三方平台负责托管货款、通知商家到款、发货,待买方收到货品检验确认满意后通知第三方平台付款给商家,平台将款项转至卖方账户后完成整个支付流程的交易,例如淘宝网的支付宝、腾讯旗下的财付通等等。 (二)P2P网贷模式 P2P(peer to peer)网贷即个人对个人的网络借款,可以实现借款人享受网络贷款的便捷与高效率。随着P2P网贷规模的不断扩展,根据《2015年3月网贷平台发展指数评级》 报告 中显示,截至2015年3月我国P2P网贷平台增加到了以十大P2P网贷平台陆金所、人人贷、宜人贷、积木盒子、投赚网、微贷网、拍拍贷、有利网、易贷网、红岭创投为首的2160家。P2P网贷模式主要由直接融资、提供本金与利息担保、信贷资产证券化模式构成。其中的直接融资形式的如拍拍贷是为借贷双方只提供纯粹的信息匹配;提供本金与利息的担保平台是以担保机构形式运作的,工作流程为寻找、筛选客户,提供担保、匹配资金;信贷资产证券化是以陆金所与有利网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模式。 (三)众筹模式 众筹(crowdfunding)即大众、群众筹资。是指用团购+预购的形式,在互联网平台向网友募集项目资金的一种互联网金融模式。众筹模式让更多的人可以加入到创业行列,因为它利用了网络平台向大众募资,大大降低了募资的成本。同时,他又是向大众小额募资,也进一步分散了投资人的风险。众筹模式为各种项目提供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平台,在通过众筹模式获得项目启动资金的同时,为创业人提供了机会与无限的可能性。例如:2012年10月份美微传媒创始人朱江在淘宝店铺的“美微会员卡在线直营店”,该会员卡是在享受订阅电子杂志的权益同时,可以拥有美微传媒的100份原始股最具代表性;再如2015年李丹妮的京东“万壕计划”是京东首例微商众筹品牌。 (四)互联网理财 互联网理财产品随着互联网金融业的迅速发展而不断涌现,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在2014年第三十四次调查报告中显示我国理财产品用户规模已达到了6383万,使用率数据为。报告中分析了互联网理财产品的长尾效应正和个人零散资金的收益回报现象,这不但提高了互联网理财运营商的商业地位,而且个人零散资金的高收入,也使用户的规模得到了迅速的增长。以2015年7月份的累计万份收益排名图表为例,如下图。 二、互联网金融发展研究 互联网在不断优化用户体验中打造了新经济、新金融时代,带着全新的 思维方式 与 商业模式 ,开始了金融业颠覆性的发展行程。社会的进步与发展需要创新,互联网金融在未来的行业竞争中也是如此,例如:当前第三方支付模式主要以密码支付为主,“刷脸”支付系统的出现与测试,就是对支付系统的创新与完善,未来还会有更加科学、安全的支付系统丰富第三方支付模式。基于移动互联网的迅猛发展,PC互联网的主要平台局面也会逐渐向移动互联网金融方向发展,更多的互联网金融产品服务将会依托于移动互联网实现,尤其是个人理财方面拥有的庞大用户群。随着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的陆续出台,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频发、鱼龙混杂局面会逐渐步入正规化发展。在P2P网贷模式中,一些制约因素与限制条件也会相聚出现,如:年收入必须达到一定的金额才能投资、投资金额不能超过可投资资产的一定比例等等。 互联网金融模式会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转化与增加,为了顺应社会经济的发展,互联网金融的旋风式发展越来越专业化,这必将成为金融界的主力军,互联网支付、网贷、金融门户、理财系统会从为大家带来便捷的同时,更加安全、高效、合理与科学化。 猜你喜欢: 1. 金融学术论文3000字 2. 金融专业学术论文 3. 关于金融的专业学术论文 4. 关于金融的国家学术论文

经济社会的不断快速发展,使得金融业在企业成长过程中的地位也是越来越高。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企业金融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谈企业金融会计风险与防范

化解企业金融组织体系在近几年的发展过程中,同时各种事情在金融系统中经常的出现,使得人们将目光放到企业金融会计风险问题方面。金融会计风险被划分为两种,分别为表外会计处理风险和表内会计处理风险。所以,不一样的风险在企业金融会计风险所涉及的范围也不一样,这样就需要有相对应的解决和预防措施,只有解决好这一问题,才能是企业的发展更加顺利。

一、金融会计风险的涵义

(一)金融会计风险的定义

我们一般所说的风险是指在规定的时期和条件下,多种变化度和结果的可能发生率。如果只是在财务方面来分析,主要的风险就是一定时间内无法收到预期的盈利资金。而金融风险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企业金融会计风险,针对的是企业金融会计在工作时,因为人员素质、技术方法、组织管理及制度安排等因素,引起金融会计在预测上也会发生经济损失的风险,同样的也会造成财产、信誉及资金等的损失。

(二)企业金融会计风险的具体内容

1、会计核算风险

银行会计的主要工作就是完整、认真的对银行业务进行最快的核算。可是在企业中,会计的实际工作会有很多环节,那个方面出现问题都会导致整个局面失去控制,问题主要有:对账务进行检查核对不力,对复核监管不力,采取不当的核算方法而造成的资金被截留、贪污、盗窃、挪用、取,对凭证审查不严,没有健全的电脑制约机制及没有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等。

2、会计结算风险

各种结算支付的工具和手段是由银行为客户服务的,以此来保证客户的资金转移给付功能能够在经济活动中实行。由于不完善、复杂的结算体系,在实际工作中的会计会导致由结算渠道和结算凭证的方式对结算资金进行侵吞、挪用及套取的风险发生,这种风险的特点是涉及金额较大和隐蔽多样性的特点。

3.会计监督风险

发生这一风险的原因主要是对企业金融会计监督的不谨慎,有些不合法或者不合理的行为没有得到很好的监管而发生风险。受这一风险影响最大的是我们国家的商业银行。

二、企业金融会计风险产生的原因

(一)外部经济环境的影响

由于金融业的竞争相当激烈,一部分企业由于利益驱使,使用了某些不合法的方式进行恶性竞争,这些方式包括:低息放贷、高息揽储或者不按照会计的核算标准报出假的利润等,这种不合法的竞争方式,不但提高了企业的经营资金,同时也使“公正、公平、平等”这项竞争原则被打破,这就使金融会计风险自然而然的发生。

(二)内部管理模式的影响

这主要在两个方面表现出来:第一,会计信息引起的风险。由于不真实的会计信息,使金融资金被贪污、截留及盗窃的风险发生。会计信息的不真实会引起企业的经营活动不能制度化及科学化的进行,进而使企业的发展不能有序健康的进行。会计信息的不真实同样也会引起企业不能对自己进行准确的市场定位,使资金的流向偏离正常的轨道,竞争力减弱,最终面临被淘汰的结局。第二,风险受内控制度的影响。引起金融风险增加的有企业的管理者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不足、有效的制约机制和会计监督缺失、对内控制度落实不达标及内控制度建设没有跟上业务发展的需要等方面。

(三)会计行为主体的影响

会计人员是会计行为的主体。发生金融会计风险的一个重要诱发因素是受社会不良思潮的影响及从业

人员的道德素质低,并且在一些企业中对 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不足,导致没能及时更新会计人员的层次和知识结构。会计人员的素质不高的原因还有从业人员的不足。以上这些都是金融会计风险发生的诱因。

三、防范与化解企业金融会计风险的对策

(一)建立一个全面监督保障系统

这个系统其实包含了风险发生前、中、后三位的保障,在不同的企业中,根据风险发生的类别对其实物经营的动态监控、经营绩效的复查和抽查、原始票据的审核、预警指标的选取等多当面进行评定。这个系统不但要对静态的风险进行监管,而且也要对动态的风险进行预测,进而尽可能的降低和控制企业发生金融会计风险的概率。

(二)集中核算强化企业内控制度

每个企业一定要根据自己产业经营的规模和特点,对自身的内控制度进行科学定制,具有针对性的从微观和宏观两个方面对内控制度做出详细的实行准则,同时能够在实际 工作中得到 应用。不仅如此,企业还要对岗位责任制进行强化 管理,使相对应的约束机制得到补充,使所有位置的工作人员能够相互影响相互制约。

(三)加强金融会计人员队伍建设

要从业务水平和 职业道德两点采取措施。首先,要对其进行职业道德 教育结合法制教育,运用各种途径和方法,能够把依法办事、爱岗敬业和守法意识融入到会计人员的心中。其次对会计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进行不断的补充,使金融会计人员的业务技能得到很好的提高。与此同时,还要为会计人员制定一套处罚和奖励制度,促使企业会计人员自动的把管理机制和业务工作有机的结合在一起。

四、结语

现今提高企业金融会计风险意识,是我国企业改革的重中之重。所以,我们应该使企业金融会计的深度、广度和幅度得到明显的提高,使其内涵丰富,并为企业风险的解决和预防提供有用的方式方法。为了有效的减少风险发生的概率,就要对企业的经营战略做出调整,提高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企业的 经济效益得到稳中有升,进而为企业的 发展提供有力的保证。

浅谈企业金融

【摘要】经济社会的不断快速发展使得金融业在企业成长过程中的地位也是越来越高。因此对于企业金融相关理念的研究能够给予企业的金融活动提供必要的借鉴与参考,从而也有利于我国整体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健康发展。本文基于对企业金融风险相关概念的探讨,综合分析了企业金融的影响因素,并给出了在新时代背景下,企业金融发展所必须具备的能力与应采取的发展策略。

【关键词】企业金融 金融风险 影响因素 金融能力 发展对策

一、企业金融风险

所谓企业金融风险,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中所面对的可能导致企业资金发生损失的风险。而对于金融风险的防范及金融安全的追求也是企业金融所要致力的活动之一。就企业总体发展而言,金融风险所带来的不良影响是十分严重的,并且往往会对企业的生存产生关键的影响。不同企业的金融风险来源并不相同,金融性质的企业所面对的金融风险更多,而且多来自于在具体的金融交易活动中。而且,一旦有一家企业发生金融风险,则这种影响所带来的不良后果往往会涉及整个企业所处的行业,使得整个行业的金融活动难以有效运转,最终这种影响也会表现在整体社会经济发展层面,导致金融危机的发生。

事实上,金融风险所涉及的概念较为广泛,例如对于风险性因素与企业经营的不确定性之间的区别进行相关的联系与区别、金融风险与金融交易活动的收益进行必要的联系等。具体而言,金融风险多是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共同作用所导致,而这又可以具体划分为宏、微观两种层面的金融风险。这两种类型的金融风险在具体的表现形式、作用机制等方面的组成要件均有着明显的区别。宏观金融风险更多的表现在国家层面,作用对象将是整个社会,而微观的金融风险则往往针对单一组织而言。宏观金融风险属于公共风险,无疑地需要政府来承担相应的责任;微观金融风险属于个体风险,自然要让市场主体来防范和化解。就本文所要分析的对象而言,这里将以微观层面的金融风险为主。

二、企业金融的影响因素

对于企业金融的发展产生影响的因素有很多,其都对企业金融的科学进行,以及金融风险的出现与处理产生着一系列的作用。总的来说,可从如下几个部分来考虑企业金融的影响因素。

首先是金融层面的管制制度对于市场经济金融自由化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而言,市场经济所推崇的金融自由化理念是对金融管制的一种抵消,并寄希望于市场机制可以对企业金融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管。事实上,市场机制很难不借助于其他方式来对金融活动进行很好的管理,而这就需要金融管制制度的出现与约束。因此,金融管制制度对于企业金融活动的安全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保障作用。这实际上就是政府采取相关的手段对于微观金融风险的监控,有利于金融活动的安全进行,是企业金融的重要影响因素。

其次是全球经济贸易的一体化发展也对企业金融的安全开展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基本看来,这种影响的来源有两个途径,也即加入世贸组织使得国内金融市场向国际金融组织的开发,以及给予国外的金融服务公司以国民待遇(卢逊,2012)。不可避免的是,全球经济贸易的一体化为企业金融市场带来了极大的竞争强度,不少小型的金融服务公司将宣告倒闭,随之而来的是金融贸易的自由化趋势的进一步加深,而这在我国尚未建立完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三、企业金融能力与发展策略

新环境下,企业金融市场所展现出来的一系列新特征也要求企业有必要实施的强化自身的金融能力,从而能够应付这些新特征的出现,而自身的金融发展也得到保障。总的来说,金融能力可包括持续筹资能力与金融应变能力两个方面。

就企业的持续筹资能力而言,除了要构建一个较好的筹资环境,还需采取有效的筹资措施,例如对企业进行必要的产权结构的变革,采取灵活而有效的产权结构,使得筹资相对容易与安全。另外,相应的科学筹资理念与制度也应进行建立,应该清晰地认识到筹资的目的是为了企业的更好发展,并非筹资的数量越大越好,而是要充分结合企业自身的特征,确定筹资的规模与方案。在具体的执行当中也要认真履行意境建立好的筹资制度,从而保障筹资活动开展的科学性,最终也提升了自身的长期筹资能力。

就企业的金融应变能力而言,又具体包括着多个不同的方面,也即企业学习能力、信息解读能力、金融活动均衡能力、防范金融风险能力四点。金融学习能力是指企业应根据自身的特征对相关的金融知识进行充分的学习,并努力在企业内部多个部门进行普遍意义上的学习;企业金融信息的解读能力更多地表现为一种特殊的技术,金融环境中所产生的信息必须经过解读方能为企业服务,因此要求企业必须具备丰富的信息解读技术;金融活动均衡能力是指企业应对参与到企业金融活动中外部各组织之间的关系进行必要的协调,并且对于企业内部各部门的金融活动也要进行有效的均衡配置,保障金融活动的顺畅开展;防范金融风险能力是指企业对于自身财务管理过程中所涉及的金融方面的风险进行控制,防止在财务上发生不必要的损失。

目前我国的金融环境并不够完善,企业金融活动必然会存在较多的风险,因此各相关组织及部门有必要采取一定的措施来防范金融风险的出现,从而确保自身的健康永续发展。一般而言,这些措施大体包括着如下几个方面。当然,企业也有必要针对不同的风险存在可能,给予不同的改善策略。首先,针对在企业筹资过程中所出现的风险,企业有必要从筹资的基础性工作入手,对于筹资的方式与数量进行确定,从而保障债务的合理性,做好对资金的充分运用。实际上,对于企业财务报表的解读可以很好地安排好筹资活动(张承惠,2012)。其次,在企业内部要加强管理,采取一系列的措施防范金融风险。企业的决策部门要建立积极的财务决策机制,这也意味着必须提高企业决策部门对外部金融风险的敏感性和抗风险能力;建立严格的风险管理机制;必须真实地报告财务信息状况;建立监督机制。

参考文献

[1]卢逊.浅谈当前企业金融核心能力提升的措施[J].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2(02).

[2]张承惠.改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建议[J].中国金融,2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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