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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犯罪的论文开题报告

发布时间:2024-07-03 04:15:48

女性犯罪的论文开题报告

女性犯罪是指由女性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是犯罪学领域中的一个较为特殊的类别。在当今社会中,未成年女性、青年女性及职业女性的犯罪显得较为突出。由于女性具有的生理因素、心理因素与社会心理因素的差异,女性犯罪呈现出犯罪类型、心理特征及行为特征等方面的特殊性。一、女性犯罪概述(一)女性犯罪的一般情况从总体而言,女性犯罪在整个犯罪中,特别是在被国家司法机关处理的犯罪中,所占比例很低,大约是10—20%左右。在世界范围内,女性犯罪率特别高的犯罪有杀婴、堕胎、遗弃等;犯罪率较高的女性犯罪有投毒、受贿、纵火、失火、伪证等,而且,它们大多与性犯罪有某种程度的联系。在年龄分布上,中高年龄层女性居多;在犯罪经历上,女性始犯年龄较晚,多集中于30—40岁之间,且在较短时间内反复实施犯罪。从70年代以来,女性犯罪率呈现较快的上升趋势,而且,有明显的低年龄化倾向。这主要是由于随着女性社会经济地位的上升,社会角色的改变与时代变迁而造成的社会参与时间和程度都发生重大变化的结果,这种女性犯罪人被称为“新女性犯罪人”。(二)女性犯罪与骑士精神假设早期的意大利犯罪人类学家龙勃罗梭()提出“冰山”理论来解释这种现象,认为女性犯罪实际上并不是特别少,但被处理的却很少,犹如浮出水面的一小部分冰山顶。50年代,美犯罪研究者波拉克()使用和发展了冰山理论,认为在社会上几乎发现不了女性犯罪,因为大多数女性犯罪是隐藏着的。女性在生物学上就具有掩饰性,并且在社会化过程中形成了这种行为方式;同时,由于妇女在犯罪中更多充当教唆犯,而较少充当执行犯,她们总是利用性来操纵男性以达到自己的目的;此外,刑事司法机构人员也较不愿对她们采取强硬的处罚行为,由于这些原因,使得女性犯罪受到掩饰,被司法机关处理的犯罪行为很少,如同冰山上漂出的一角。换而言之,也即男性以敬重妇女、济弱扶贫的“骑士精神假设“,促使女性的犯罪行为受到掩盖。虽然骑士精神假设具有一定程度的推定与假设成分,但也反映出客观上可能存在着的某种倾向。二、女性犯罪的生理因素犯罪的性别差异首先是由男女之间的生理差异造成的,女性在生理方面的不同特征,影响着她们的犯罪行为的实施及特征。影响女性犯罪行为及其特征的生理因素主要有:①体力差。女性体力普遍较差,因此,大部分犯罪中女性都少于男性,尤其是在那些需要有较强体力才能实施的犯罪中,女性所占的比例更少;由于体力差,女性在进行攻击性的体力性犯罪时,也不得不采用绕弯路的方法。因此,女性犯罪大多具有非体力性的性质,她们中的许多人在进行诸如凶杀这种普遍认为需要体力的犯罪行为时,也往往采取减弱其体力性的手段加以实施,或者采用投毒、放火、睡眠中杀死对方的方式,或者选择小孩等体力比自己还差的人作为犯罪对象。②激素的作用。研究表明,激素对于犯罪尤其是暴力犯罪具有重要的作用:雄性激素中的睾丸甾酮(激素)会助长雄性和雌性动物的攻击性;当个体的内分泌失调时,雌激素中的孕激素可以减轻激惹性和紧张性。由于女性的雌激素具有减弱、抑制攻击性的作用,相应地,女性的犯罪较少攻击性,并且发生率较低。③女性生理性周期(月经)。女性的月经现象对其生理、心理状况会产生明显的消极影响,女性进行的许多犯罪,如在商店偷窃、杀人、放火、妨害公务等,都与其月经的过程有密切的关系。④生理发育过剩。女性的性早熟及生理发育过剩,是引起女性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生理因素。在少女犯罪个案研究中,可以发现许多的性早熟和生理发育过剩的情况;与此相应,女性的绝大多数犯罪都与性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三、女性犯罪的心理因素即女性是否进行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对其犯罪行为特征产生的影响的心理因素。它们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攻击性弱。研究表明,女性的攻击性低于男性,这种差别在2—3岁时就已经出现,持续发展于童年期,并延续到整个人生,因此女性实施的犯罪比男性少,在暴力性犯罪方面更是如此。②主动性。犯罪是个人主动性的表现,而女性一般来说较为被动,依赖性较强:她们在青少年时期依靠双亲生活,结婚之后依靠丈夫生活;老年时依靠子女生活,同时受到社会传统习俗的观念的作用,为了遵从女性的形象,心地善良,富有同情心,她们更多地表现出与世无争的态度,较有可能以不积极活动、娴静安适为美德,因此,她们的犯罪率比较低,而且,与犯罪情境密切相关,许多犯罪是迫不得已才实施的。③道德观念方面。犯罪是道德观念差的极端表现。有些学者认为,女性的道德观念似乎比男性要强,因此,她们的犯罪行为可能少一些;但在女性惯犯、累犯身上,其道德观念的败坏与男性习惯性犯罪人没有什么本质上的差异。④自尊心与虚荣心。违法犯罪行为与自尊心有着密切的关系。一些研究者认为,女性的自尊心比男性高,因而女性的越轨及犯罪行为较少;但是,如果自尊心过于强列,或具有某方面不恰当的虚荣心,而又缺乏有效的自我调节机制时,也会促使犯罪行为的产生,这在女性身上较为常见;由强烈的虚荣心导致的犯罪是女性犯罪的一个显著特点。⑤忍耐性。许多犯罪是由于缺乏忍耐性而在冲动性情绪的支配下实施的。女性的忍耐性较高,她们在挫折面前更多表现为忍气吞声,因而较少直接表现为对外侵犯性行为;但是,如果过于克制自己,而又缺乏保持心理健康的有效方法,则可能造成或不利于自己身心健康,或造成心理挫折感不断郁积而最终酿成大祸的情况,如女性犯罪中较为常见的激情犯罪、人际冲突型犯罪等。⑥应付挫折的方式。女性接触社会的机会相对较少,在社会生活中遭到挫折的可能性也较小,应付挫折的方式也不象男性那样采取表面化的方式或违反社会规范的手段,而更有可能采用消极和退缩的方式,如自我攻击(撕衣服、抓头发、超量进食等)、退化性反应(象小孩一样大吵大闹、哭喊等)、冷漠、否认等。同时,社会似乎允许女性的更多的发泄不良情绪的方式,而不致于累积沉积或转化为攻击性。⑦恐惧、胆小和焦虑。研究表明,女性往往比较胆小、怯懦、多虑,容易产生恐惧心理和焦虑紧张,因而,她们较少进行犯罪活动。⑧智力特征。调查发现,女性犯罪者中智力落后者约为10—15%,而女性卖淫者中智力落后的为40%,这在某种程度上反映出智力偏低或落后导致女性犯罪原因中的作用。⑨情境因素。外界情境因素及相关的心理状态对女性的冲动行为有重要的激发作用,如在杀害婴儿和堕胎犯罪中,对男性暗示的感受性是非常重要的;在投毒和杀人犯罪中,性冲动性是非常重要的;在冒充顾客到商店行窃的行为中,过多的诱惑物也是非常重要的;在女性过早的偷窃和卖淫行为中,父母的疏忽和遗弃是很重要的因素。四、女性犯罪的社会心理特征女性犯罪具有下列社会心理特征:①非体力性。女性由于体力处于劣势,体力缺乏,因而较少实施需要较高体力条件的犯罪。即使在实施这类犯罪时,由于体力弱,她们也不得不采用绕路的办法,如用毒药杀人,在睡眠中杀人等,因此,女性犯罪具有明显的非体力性特征。②自私性。女性的犯罪具有明显的自私自利的特点,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其一,女性很少因为义气、信仰等而进行犯罪,她们的犯罪大多是为了自己本身的得失,为了家庭生活及丈夫、子女等而犯罪的,很少为了主持公道、追求信仰等进行犯罪活动,因此,女性很少进行义气性犯罪、政治性犯罪活动,她们在犯罪方面表现出明显的”有利可图“的特征;其二,因贪图小便宜进行违法犯罪的情况很多,例如冒充顾客在商场中偷窃小商品,为了一些很小的所得就卖淫、介绍他人卖淫等。③单独性。女性的犯罪大多是单独进行的,由于她们相互容易嫉妒、猜忌、敏感等特点,女性犯罪很少是结成帮伙的。④间接性。女性在许多情况下,都很少直接进行犯罪行为,而是教唆、煽动男性去实施犯罪,或者在犯罪活动中充当男性犯罪人的帮凶、助手,只起辅助作用,如帮助了解情况,窝藏赃物等,而很少直接进行犯罪活动。⑤色情性。女性实施的大部分犯罪活动都与性有密切的关系,她们或者出卖肉体,或者以色相引诱他人犯罪,或者为发泄变态的性欲而进行犯罪活动等。⑥诱使性。美国犯罪学研究学者奥·波拉克()的研究认为,女性由于心理的软弱性、被迫性、诱使性等特点,多由受害人变为犯罪人,这在性犯罪中尤为突出。同时,大部分女性犯罪人仅仅由于偶然事件和激情而犯罪的,因而女性犯罪具有鲜明的情绪情感性犯罪、激情犯罪的特征。⑦人格特质。一般而言,在人格特质上,女性犯罪人都具有高忧虑性、高紧张性、高乐群性、高敏感性、高兴奋性、高世故性,而低有恒性、低独立性、低自律性、低智慧性等特点,此为女性犯罪人消极心理结构的潜在心理成分,是其不良行为的内在动力因素。五、女性犯罪人类别及其心理分析在法律心理学领域中,根据女性犯罪人的社会成熟水平与心理特征,将女性犯罪人分为3 类:1. 冲突型女性犯罪人(the conflictedfemale offender)。这类犯罪人又称为神经过敏的女性犯罪人。 其特点是:已经达到社会内化的价值体系行动,用这种价值体系评价自己和别人,模仿她们所尊敬的人,理解社会生活中的因果关系,认识其他方面的需要与动机,接受说明自己行为的原因概念等。这类女性犯罪人的许多内在消极心理,包括焦虑、有罪感、“堕落的ME(自我)”的自我意向、“消极的生活稿本”、被歪曲的知觉、机能失调的行为等。她们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代表着物质利益或对文化压力的反应,也可能是由于某种家庭问题认同危机或长期持续的内在冲突而产生的。冲突型女性犯罪人又可分为两小类:①焦虑型。这类女性犯罪人占应治疗及矫治女性的44%。她们显示出许多情感失调的症状,例如,慢性的或强烈的抑郁症或焦虑、心身疾病。这些女性的紧张和痛苦,通常是由失败、无能、潜在的有罪感产生的冲突导致的;②行为紊乱型。这类女性犯罪人约占应治疗及矫治女性的29%。她们对意识到的焦虑几乎没有忍耐力,并且经常试图(向别人和自己)拒绝承认现状、抛弃或自我谴责的感觉。她们可能通过言语攻击别人、通过狂暴的举动、通过各种“游戏”来表达这种感觉。冲突型的女性犯罪人公开敌视她们的母亲,有时候把自己的违法行为解释为是试图给她们的母亲造成难堪和麻烦;她们往往来自神经过敏的家庭,在这样的家庭中,至少父母一方犯有严重罪行,具有“堕落的”自我意向;她们常常有家庭负担或者试图解除负担。她们的违法犯罪活动通常违背了自己的信念,是内心的冲突导致的。2.权力型女性犯罪人(the power—oriented female offender )。这类犯罪人又称为病态人格者或社会病态者,她们占女性犯罪人总数的14%。这类女性犯罪人已经达到了社会成熟的某一阶段,但她们很难判断人们之间的差别以及自己和他人的差别,很难正确估计别人的复杂性,不按内在的价值体系行动,而是追求行为规则的外在形式,从追求权力中了解生活和自己的角色。她们经常会以攻击性的方式反抗权力,试图损害和阻挠权威人物的意图;不愿意遵守任何别人确定的规范,并且经常独自地采取一种权力角色。她们不可能与别人建立亲密的或深信不疑的关系;通常总想创造出一种感情淡漠、沉着冷静和不受伤害的形象;经常公开发怒和进行威胁活动;想成为注意的中心,在言语或体力方面经常表现出爆发性,在思维方面经常表现出多疑或自以为是。这种女性为自己能够成功地摆布或战胜别人的能力而感到自豪;所表现出的战无不胜的粗鲁外表,实际上是一种对她们很少感觉到的刻薄的父母长期存在的强烈恐怖感和自然依属的掩盖手段;她们中大多数人有一个冷漠、蛮横、排斥他人的父亲和一个软弱、无助、浅薄的母亲;她们轻视母亲而憎恨和害怕父亲。她们的违法犯罪行为很可能是对家庭的反抗和对感情的补偿。3.消极遵从型女性犯罪人(the passive conformist femaleoffender)。这类女性犯罪人占所有女性犯罪人的7%。 这类女性犯罪人已经达到了与权力型女性犯罪人同样的社会成熟水平,但是,她们对权力的态度是不同的。这类女性犯罪人渴望得到社会承认,几乎自动地屈从她们当时认为有权力的人;过高地估计别人的权力和能力,把自己看成是无助的、孩子般天真的人;认为自己缺乏社会知识,常认为自己的讨好行为会被别人拒绝;她们尽管想获得别人的认可,但是在同辈群体中仅仅属于次要的成员。她们的犯罪行为在很多情况下是为了赢得其同辈朋友的承认、赞许而实施的。她们的家庭是不稳定和不协调的,她们感觉不到父母的爱和力量,因而父母的依恋是不确定的;她们缺乏控制能力,没有可以防止越轨行为的内在信念体系。由此可见,女性犯罪是当前犯罪的一大新的趋势,而且,由于女性自身的生物性、社会性和心理特征,女性犯罪心理在社会的、文化的基础上反映出生物学的特性;加上新的时代特点,女性犯罪已成为当今世界范围内罪犯改造及犯罪预防的新课题。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概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条)。而我国刑罚理论中所说的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所实施的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并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无论从法律角度或是从社会角度、历史角度来看,未成年人都是一个特殊群体,因而受到法律和社会的特殊保护和优于成年人的待遇,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的认定和刑罚的适用上有着明显的区别。《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颁布,,我国《刑法》有关未成年人犯罪刑罚的特别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继作出办理未成年人刑1事案件具体试用法律的一些司法解释和规定,无疑加重了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和教育,挽救职能。对于以满14周岁而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而言,他们在生理、心理上日渐成熟,初步具有辨别是非的能力,但也及易受到外界不良风气的影响和侵袭。正是由于这一年龄段的主体所具有的特殊性,使其实施的犯罪往往与成年人犯罪具有不同的特征。主要特点和趋势如下。1、犯罪主体呈现出“六多”态势。从少年违法犯罪主题的年龄、性别、文化、职业、身份等构成情况来看,一是文化水平低的多;二是低龄主体有增多趋势;三是女性少年犯罪开始增多,并在整体少年违法犯罪中的比重逐渐增加;四是独生子女违法犯罪增多,仅1993年在全国查获的在校生犯罪人员中80%是独生子女;五十辍学少年违法犯罪呈上升趋势;六是重新违法犯罪的增多,

(一)女性犯罪的心理原因1、认识局限心理。女性对事物的认知与男性存在很大差 异,思维特点偏重于形象性、具体性。女性的社会认识系统 薄弱,透过现象看本质的能力较差,加上社会经验不丰富, 是非判断能力较差,不能从事物的相互联系中多角度地认识 事物,看问题往往带有很大的片面性、局限性。例如女性较 容易上当,女性比男性更容易被拐卖等。而女性犯罪人 则常常表现为认识范围狭窄,容易被表面现象所迷惑,依附 上道德品行不端的人,误入贼船,进而毁掉前途甚至一生。2、激情冲动心理。女性情感丰富但情绪的稳定性较差, 在情感和意志特征上,表现为高级神经兴奋程度较强,抑制 较弱,因而情感丰富、细腻,富于内心体验和敏感性,行为 举止容易受心境的影响。倘若多种性质的情绪体验交错刺 激,则易被情绪所左右,引起内心的强烈冲突和矛盾。同时, 又表现出情感的复杂多变,波动幅度大,所以女性比男性更 容易吵架,更容易因情绪激动而冲动犯罪。3、爱慕虚荣心理。爱慕虚荣,相互攀比一向是女性突出 的心理特征。女性犯罪人常有“追求财物”、“虚荣”、“自我炫 耀”等动机,当自己不能用合理的方式来解决对物质的欲望 时,一些女性往往就采用不正当的手段去获取。现实生活中 个别的成功事例,无疑极大地刺激了人们的这种欲望。女性 的性别优势也为女性犯罪人在这方面的成功提供了条件。罪 犯周某,与丈夫本来经营一正规美容美发店,因见邻近的同 行借美容美发之名,行组织容留妇女卖淫之实,获取不义之 财,于是仿而效之,最后被以容留妇女卖淫罪判处刑罚。4、仇恨报复心理。从女性犯罪的形成来看,大多数女性 都经历了一个从受害者到加害者的过程。一些女性在其受害 过程中,或受害之后,逐渐产生了怨恨不满的情绪,这种怨 恨达到一定的程度,就会转化为一种强烈的报复泄恨心理。 在这种强烈的报复泄恨心理支配下,一些女性实施了暴力犯 罪,一些女性则走上了流氓、卖淫的违法犯罪道路。5、自暴自弃心理。女性犯罪人由于在家庭或社会生活中 遭受创伤或挫折,进而颓废,以至产生消极厌世情绪,并促 发犯罪。挫折情绪犯罪人多数是原来就有不良情绪倾向,敏 感脆弱和控制力差的人。行为人受的挫折感越强烈,心胸越 狭隘,其实施暴力犯罪的可能性与强度就越大。(二)女性犯罪的社会原因1、“留守”的出现,埋下了犯罪隐患。现代化、城市化进 程使得中国人口流动达到了人类有史以来的空前规模。人口 流动所引起的“留守族”现象也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 问题。这些人主要是体弱的老人、小孩和妇女。这样一来, 在农村就形成了一个庞大的留守群体,进而产生一系列社会 问题,这便为留守女性犯罪埋下了隐患。一是留守子女由于 缺乏关爱容易造成偏差行为。大多数外出务工者将子女留在 老家,这些留守子女严重缺乏父母亲的关爱,孩子的感情无 以寄托,他们容易出现性格孤僻、习惯不好、学习不佳,甚 至道德有问题等不良现象。久而久之,孩子的行为易于偏激, 违法犯罪现象难以避免。二是留守妇女因为缺乏情爱容易导 致越轨行为。留守人群中,已婚妇女的比例远远高于男性。 这些妇女一边默默地操持家务、抚养孩子、赡养公婆、劳作 田间,一边还要承受着来自情爱缺乏的感情折磨。在经受不 住心灵孤寂和情爱缺失的情况下,有的妇女便开始寻求发泄 的途径来满足自己,比如去卖淫,还有的妇女为了摆脱精神 上的无聊,去实施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2、网络的兴起,扩大了犯罪途径。网络这种交际方式的 出现,由于它与其他传统方式相比具有虚拟性、开放性、迷 人性等特点,迅速被当代人所喜欢,并广泛利用。网络是一 把双刃剑,它一方面为人们各种生活形态提供了充分的施展 空间,另一方面它又产生了消极的负面影响。现在,越来越 多的女性青少年喜欢网上聊天交友,然而,这种虚拟网络在 满足人们交往欲望的同时,也让很多女性陷入不良交往,甚 至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网络给犯罪提供了方便。由 于网络具有虚拟性、隐蔽性,人际交往不需要面对面,有些 人便利用这一点大行欺活动,有些女性以女色为诱饵,利 用网络诱异性钱财,实施活动。3、就业的压力,增加了犯罪动机。女性参与社会工作的 范围及在社会工作中的地位仍然较低,就业过程中在性别、 容貌、婚姻状况、职业、待遇等方面受到歧视。有些企业在 减员时也多是先裁女工,下岗女工的再就业机会大大低于男 性,因此有相当一部分女性在就业问题上比男性面临更大的 压力,生存立足艰难。就业的压力使很多女性就认为找到好 工作主要靠外貌,忽视自身能力的提高。因此,一些女性在 无法找到合适的工作,又无经济来源的情况下,就容易产生 自卑感,以致不顾法律、道德和尊严,采取非法手段牟利。4、法律意识的淡薄,提高了犯罪频率。多数女性犯罪人 由于受教育程度低,法律知识贫乏,不会运用法律手段来保 护自己和家人,而是采用“以毒攻毒”、“以牙还牙”的手段走 向犯罪道路。通过调查了解,大部分女性犯罪人没有或没有 系统地接受过比较完整的正规教育,处于文盲和半文盲状态 的占相当大的比例。她们不知法、不懂法,形成在法律知识 上的盲区和认识上的错误。有的法律意识淡薄,或置法律于 不顾,当她们的权益遭到不法侵害时,不是寻求法律的保护, 而是采取愚昧、野蛮报复的手段进行反抗,进而做出害人又 害己的事情,这是导致女性暴力犯罪频发的重要原因。(三)女性犯罪的家庭原因1、家庭环境。家庭暴力是女性犯罪最主要的原因之一, 究其根源:一是有些女性没有经济来源,在家庭中没有地位, 经常遭受丈夫的打骂。二是其丈夫受传统思想的影响,以为 丈夫是凌驾于女性之上的,可以随便打骂妻子。当这种侵害 积累到一定程度,忍无可忍时,便采取伤害或杀人的方式进 行“反抗”。据调研,有 的女性曾向娘家及亲朋好友或 有关机构求助过,但被求助者有 采取不管或者劝其不 要声张的态度。这种不被扼制的家庭暴力,终因施暴者有恃 无恐而变本加历,使受虐女性在积愤难消的情况下,走向疯 狂报复的极端。2、婚姻危机。婚姻和感情危机很容易使女性铤而走险, 产生消极思想。在婚姻和感情方面,女性往往因处于弱势地 位,难以改变自身处境而采取极端手段。罪犯乔某因其丈夫 王某与他人姘居,因叫王某回家,而遭到王某拒绝和打骂, 乔某用刀将王某扎伤,造成王某失血性休克死亡。还有一种 情况是由于感情不和,一些女性长期生活在封闭状态,无处 宣泄感情形成自闭性格、人格扭曲,产生犯罪欲望。3、家庭教育。家庭教育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 这已成为犯罪学界的共识。正确的家庭观念和道德价值取 向,可以正确引导教育青少年成长,使其朝着正确的人生方 向前行。家庭关系不当使家庭成员在心理和行为上受到压 抑,经常处于恐怖和紧张的情绪中,对家庭和社会存在着强 烈的不满,极易做出极端的举动,这一点在女性犯罪者身上 体现得最为明显。女性青少年由于失去了家庭的护佑,被害 的可能性增加,受不良侵害的机会也大大增加,致使目前女 性青少年的犯罪率大幅度上升。(四)预防和控制女性犯罪的对策 预防和控制女性犯罪,是实施综合治理的社会系统工程。 要运用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各种手段,从女性自身、 社会、家庭三方面入手,通过“三个注重”多管齐下,形成整 体优势,发挥综合效应,转变社会管理理念,创新社会工作 机制,拓展方法路径,探索符合女性特点的社会管理之路。 对女性的思想、行为进行预测、防范、引导、规范和制约, 从而达到协调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和推动社会发展的目 的。(一)注重从自身入手,是防控女性犯罪的关键 一些女性走上犯罪的道路固然有外界条件的影响和诱 惑,但根本原因,在于犯罪者法制意识淡薄,自身缺乏辨别 力和控制力,完全凭感情用事,甚至明知为法律所不容,却 仍然为了一己私利,纵容自己,结果损人又害己。因此,提 升、优化女性素质是预防犯罪的关键。 1、加强“四自”教育,奠定女性素质基础。通过对女性犯 罪调查的分析,女性犯罪大多是由于女性不自尊、自爱、自 立、自强,从而滑向犯罪的深渊。各级妇女组织要积极协调 相关部门,依托现有的妇女培训基地、各级党干校、大专院 校,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对女性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教 育,着力培养女性自尊、自强、自立、自信的现代文明观念, 并自觉抵制男尊女卑等封建思想的影响,努力学习,摆脱依 赖心理,自食其力,真正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女性犯罪。 2、加强文化修养,提升女性知识水平。加强女性文化知 识教育,提高女性知识水平是防治女性犯罪的最基本的对 策。针对女性犯罪人文化知识结构偏低,文盲、半文盲较多 的实际情况,开展文化知识教育,特别是对广大农村妇女, 要坚持扫盲工作,减少和根除文盲,不断改善女性的知识结 构,提高自身修养,真正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女性犯罪。(二)注重从社会入手,是防控女性犯罪的根本 当前女性犯罪大量增加,根源在于社会不和谐发展在女性 社会成员身上的畸形反应。因此,社会和谐是防控女性犯罪 之根本。 1、加大法制宣传力度。针对当前女性犯罪的特点,制定 符合女性的心理、生理特点的法制宣传方案,有针对性地做 好法制宣传工作,采取女性法律教育进社区、进单位、进家 庭、上网络等方式,使女性得到普遍教育。进一步发挥司法 机关和城乡基层组织的作用,将女性犯罪典型案例制作成纪 录片,以纪实的形式生动有效地教育女性。同时,依托社区、 婚姻家庭学校等载体,举办法制教育报告会,教育女性知法、 守法,分清罪与非罪的界限,并懂得依靠法律来处理各种矛 盾、纠纷,运用法律来维护个人合法权益,努力防止、遏制 和减少女性犯罪。2、转变思想观念。从目前看,重男轻女思想在人们头脑 中仍然根深蒂固,这一点在广大农村尤其严重。所以,各级 党委、政府和妇联组织应大力做好女性维权工作,消除重男 轻女的思想,尊重妇女,防止轻视、歧视女性现象的发生。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彻底改变歧视女性的不良社会观念,使 女性不仅在法律上,而且在事实上与男性享有同等的受教育 权利和社会、政治地位,使广大女性真正生活在平等自由的 社会环境中。3、净化社会环境。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加大“扫黄打非” 工作力度,查禁“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坚决杜绝不 健康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电子出版物流入社会,毒害女性, 尤其是女性青少年。同时,针对当前的婚外恋等不良社会现 象,整个社会应形成明确而坚决的抵制反对态度,通过媒体 宣传等方式,从道德上对此类行为进行严厉谴责,形成健康 的社会风气。4、加强社会援助。发挥妇联组织的优势,在解决女性问 题上发挥重要作用。联合民政、公安等部门设立更多的女性 救助中心、心理咨询中心、临时庇护所、家庭暴力医疗鉴定 中心等机构,依托各级妇联家庭服务中心,切实帮助那些处 于困境中的妇女。建立救助机制,成立妇女儿童救助基金会, 对贫困妇女儿童及时救助,使她们得到社会关爱。在各级妇 联组织中,实行妇女信访代理制度,无偿为信访妇女解决各 种矛盾和纠纷。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要积极引导受害者拿起 法律武器解决问题,避免悲剧发生。5、组织女性参加社会文化活动。各级群团组织、社会工 委等部门,应以社区为阵地,鼓励女性多参加社会活动,多 参加文体活动,多接触社会,使女性对社会活动产生兴趣, 从而丰富女性的社会文化生活,使其感受到生活的美好。利 用各种传播媒体和宣传工具,多渠道组织活动,搭建交流平 台,宣传健康文化,为女性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食粮,对 女性的行为起到教育、鼓舞、指导的作用,增强其自觉抵制 社会不良风气的意识和能力。6、加大技能培训力度。当前许多女性由于缺少专业技能, 不能很好地适应社会的变化,失去了工作,造成生存上的困 难,已经成为女性犯罪的一个重要诱因。不断强化培训针对 性、实用性和有效性,重点对城市下岗女性、农村外来务工 女性、女大学生进行家政服务、手工编织制作、种植业、养 殖业等各方面专业知识和实用技术培训,增强就业和生存能 力,提高广大女性参与市场经济建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扩 大就业,从而降低女性犯罪率。7、拓宽女性就业的渠道。在调研中了解到,女性犯罪人 中无业人员及农民占有相当的比例,就业出现问题,一些女 性就会采用违法犯罪途径获取生存条件。给女性创造更多的 就业机会,增加她们的劳动收入,开创女性就业新局面,减 少女性因为贫困而导致的违法犯罪。8、坚持打防结合,预防再次犯罪。打击犯罪是对犯人最 大程度的震慑。严打违法犯罪应包括两方面:一方面要加强 对女性犯罪的打击,以警醒其他女性,这本身就是对大多数 女性合法权益的最直接、最有效的保护。另一方面要对侵害 妇女权益行为进行及时查处,切实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同 时,单纯的打击犯罪并不是减少犯罪最有效的方法,各级司 法机关在处理女性违法犯罪案件时,要贯彻教育、感化、挽 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和区别对待的原则,积 极预防犯罪。(三)注重从家庭入手, 是防控女性犯罪的重点 家庭是人们生活的避风港和栖息地,逐步完善家庭功能, 妥善处理好家庭、婚姻关系,保护女性权益,是预防女性犯 罪,维护社会稳定的重点。 1、打击家庭暴力。女性犯罪中家庭暴力犯罪占较大比例。 家庭暴力是由于传统意识中女性家庭地位较低而引起的,大 男子主义的思想早应该被社会淘汰。因此对于家庭暴力要加 大打击力度,制定遏制家庭暴力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施 暴者责任,对触犯法律的要坚决绳之以法。建立健全解决处 理家庭暴力的有关机构,为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提供伤情 鉴定、生活帮助、心理疏导、法律咨询、提起诉讼等系列服 务,提高女性自我保护的意识。2、改变婚姻观念。改变家庭婚姻观念是治理好家庭的重 要一环。随着“周末夫妻”、“丁克家庭”、“同居试婚”、“AA 制家庭”、“协议夫妻”、“留守家庭”等等的出现,反映到女性 婚姻家庭观念上,三种观念逐渐上扬:一是把家庭看淡;二是 及时行乐;三是偏重物质因素。导致夫妻之间的沟通和交流 减少,她们不得不通过其他手段来获得心灵的安慰,有的是 通过吸毒,有的则是产生婚外情,这些不正当的精神排解方 式往往导致犯罪发生。广泛宣传婚姻法律制度,引导人们形 成正确的婚姻价值观,自觉规范婚姻行为。3、及时调解纠纷。稳定和睦的婚姻关系,是家庭和社会 关系稳定和谐发展的必要条件。要正确分析当前婚姻家庭状 况,针对个别家庭存在的婚外恋、包二奶等不良的社会现象, 要充分发挥“妇女之家”和基层组织的调解作用,及时进行调 解和干预,给予当事人适当的道德惩处,努力防止不良社会 现象的蔓延,最大限度地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防止因家庭 纠纷引发刑事犯罪案件。4、加强子女教育。良好的家庭教育,给子女学习生活创 造了良好的家庭环境,从而达到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效果。父 母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孩子的监护职责 和教育义务。子女很多行为和性格的形成都源于家庭的影 响,父母教育方式对女性青少年的成长极为重要,应当为女 性青少年提供正常、稳定的生活环境,与家庭中男性青少年 享有同等的待遇,在家庭中拥有平等的话语权和家庭事务的 参与权等,营造积极向上的和谐家庭氛围。对女性犯罪者要进行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从心理和思想层面进行改造。对于刑满释放的女性犯罪者, 在生活工作等方面给予适当关心。切实预防再次犯罪的发 生。女性犯罪不断发展的趋势已经成为社会稳定的一大危 险。真正能够解决这一问题还需政府与社会各界共同努力, 以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现状,根据国家未成年人保护规定,我们课题组拟承担《~~~~~》课题的科研工作。 一、项目依据、目的和意义 二、研究内容、方法、目标和预期成果 三、现有工作基础和条件 四、申请单位和主要研究人员情况(主要介绍领军人物) 五、工作进度安排 六、经费预算 七、起止时间 这个是根据科技部门具体要求撰写的。目前我也正在搞一项软科学研究。希望能够帮到你。祝你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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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当代女性犯罪的社会学思考 002 繁荣背后的优思 003 国家工作人员经济类职务犯罪问题研究 004 对二十世纪末中国大陆有组织犯罪研究之考察 005 我国职务犯罪及防治对策 006 网络犯罪探析 007 网络犯罪及其对策 008 家庭社会化功能的嬗变与未成年人犯罪预防 009 犯罪测量研究 010 持有型犯罪研究

《红蜘蛛》、《红罂粟》。。。。。

关于死刑存废的犯罪学思考论文前言死刑(Death Penalty)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又称生命刑。由于死刑是刑罚体系中诸刑罚方法中最重的一种,因而又称极刑(Great Punishment)。死刑是凭借从肉体上消灭犯罪分子的手段来惩罚犯罪并防卫社会的刑法手段。正因为死刑的严厉性和巨大的威慑作用,历史上各国统治者无不重视死刑的使用,把死刑作为对付危害其统治最严重的犯罪的重要手段。那时候,死刑被认为是天经地义的。人类在适用死刑的过程中,对其认识也不断深化。在死刑被人类适用几千年之后,人们开始对它的作用和存在提出质疑。1764年,意大利伟大的刑法学家贝卡利亚在其名著《论犯罪与刑罚》中首次提出废除死刑和严格限制死刑适用的主张,死刑--这个人类历史上最古老简单的刑罚方法一下子变得复杂起来。世界范围内废除死刑运动风起云涌,许多国家在法律中废除了死刑或在司法实践中已不执行死刑 。我国国内要求减少死刑的呼声也日益高涨,很多学者提出了许多值得深思的观点。对于死刑存废这个问题,几百年的争论虽然没有使这一问题形成定论,但争论使存废两派的支持者发挥得淋漓尽致,使我们有机会站在前人的肩膀上冷静地看待这个问题:死刑到底应不应该废除?死刑的作用和局限性谁更大些?死刑是应该增加还是减少?它们的依据又是什么?本文拟从犯罪学的角度分析上述问题,同时对我国的刑事立法中的死刑问题提出自己的建议。一、死刑的产生、发展及现状(一)死刑的产生死刑是人类社会应用最久的刑罚。早在自由刑和财产刑应用前很久,死刑就存在了。关于死刑的起源,学术界说法颇多。马克思曾经清楚地揭示了死刑与原始社会复仇制度之间的关系:“死刑是往古的以血还血、同态复仇习惯的表现。”起初,复仇是无规则的、无限制的,因此造成家族、部族间无休止的残杀。为了避免此种结果,无限制复仇进化为同态复仇,即只允许被害人的家人向仇人复仇,并且报复的程度也须与侵害的程度相适应。后来的“杀人偿命”、“杀人者死”都是由此而来。此种说法最为流行,赞成者也最多。除“死刑来自复仇”的说法外,还有“来自战争” 、“起源于原始社会的‘食人'习惯”、“来自于原始社会的'禁忌’” 等多种说法。但是追根溯源,死刑产生的根源,终究还是社会基本矛盾,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的结果:从经济根源上看,原始社会末期由于生产力的发展,物质财富增多,出现了私有财产,私有财产保护便成为必需,死刑的威慑力决定用其保护私人财产的有效性;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上看,社会上出现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并出现了国家。占统治地位的剥削阶级,需要死刑来维护自己的特权和统治地位,死刑就这样产生了。(二)死刑的发展死刑在人类历史的发展上,和人类社会的发展有着极其密切的联系。当一个国家社会安定、阶级矛盾缓和的时候,法律中规定的死刑相对较少,实际执行的死刑的数量也少,执行死刑的方法也会比较人道。最明显的例子就是在我国唐代贞观之治的时候,国家一片太平盛世,每年执行死刑的人数只有几十人。相反如果一个国家社会动荡,阶级矛盾激化,法律中规定的死刑就会相对较多,执行死刑的方式会很残忍,甚至出现法外施刑的情况。死刑正是在无数次的起伏震荡中向前发展的,虽然有时会剧烈地反复,但是发展的总趋势是很明显的:从世界范围内看,各国死刑的数量不断减少,实际执行的数量大幅下降,执行死刑的方式也更加文明、人道。(三)死刑的现状目前世界各国对待死刑的政策不尽相同,也不可截然两分。死刑政策的多样性直接表现于各国死刑状况并不是单纯地废除死刑或保留死刑。事实上,各国立法对死刑的规定可以分为以下四种类型:第一,绝对废除死刑,又称完全废除死刑,这种情况是指在宪法或法律中明确规定废除刑事法律中的死刑,或者在所有刑事法律中均无规定死刑。自1865年罗马尼亚率先废除死刑以来(1939年又恢复),明文规定废除死刑的国家越来越多。根据有关统计资料,目前世界上以法律规定的形式废除死刑的国家已经有近四十个。第二,相对废除死刑,又称部分废除死刑。这种情况是指法律规定只对普通刑事犯罪废除死刑,对叛国或者政治犯罪、军事犯罪则保留死刑;或者宣告和平时期废除死刑,战时对某些犯罪恢复死刑。目前相对废除死刑的国家共有十八个 。�第三,实质上废除死刑,又称实际上废除死刑或事实上废除死刑。这种情况是指法律条文中虽规定有死刑,但是在过去若干年内从未执行死刑或者从未判处过死刑。在这种情况下,死刑条款形同虚设,从实质意义上讲与废除死刑并无二致。例如:中非共和国自1870年以来一直未适用过死刑;爱尔兰自1954年以来未曾执行过死刑。目前,世界上实质废除死刑的国家已有三十个 。第四,保留死刑,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这种情况是指法律上仍然规定有死刑条款,亦运用死刑条款判处死刑和执行死刑,不特别指明死刑使用的时效限制,但却规定对死刑适用的严格限制条件,比如死刑的适用范围、适用对象、适用程序、执行方式等等。目前保留死刑的国家绝大多数有这种严格限制性规定,并且呈明显的“限制渐强”的趋势。在世界人权运动和废除死刑理论的推动下,世界废除死刑和限制死刑的国家越来越多。从而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世界死刑的总趋势已由广泛限制死刑向全面废除死刑发展。写到这里,我们不得不谈谈我国死刑的现状。1997年《刑法》修订后,死刑罪名有68个,与修订前的刑法和单行刑事法律中的74个死刑罪名相比,减少了6个死刑罪名,《刑法》分则的十章犯罪中,除第九章渎职罪以外,每一章都规定有死刑罪名 。《刑法》修订后,对死刑的适用条件作了一些限制。总体说来,我国的死刑制度属于上述第四种情况,但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很大,社会治安情况不好,严重犯罪较多,每年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数量仍相对较大,一些西方国家总是指责我国滥用死刑,这是带有偏见的。我国关于死刑的政策,可用“不可不杀、不可多杀、防止错杀”三句话来概括 ,在适应死刑的问题上,我国一直保持慎重的态度。二、世界范围内死刑存废观点综述死刑被人们不假思索地使用了几千年,但最终还是被启蒙主义者提出了质疑。启蒙主义者先要使个人和国家的关系建筑在“理性”的基础上,即公正的基础上。这必然涉及死刑问题。自1764年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利亚在其名著《论犯罪与刑罚》中系统地论证了死刑的残酷性、非正义性和不必要性后,死刑越来越为更多的人所怀疑,死刑存废之争更是从未停止过。(一)废除死刑论的主要理由废除死刑论者主要提出了如下几点论点:1.人道主义者认为,天赋人权,人的生命只能自然结束不可以剥夺。处以死刑与杀人同样残忍,必须禁止。2.相对社会契约论者认为,订立契约的人们各自交出微小的权利(不包括人的生命权)组成了国家最高权利。由于人们的生命没有交给国家,因而国家无权剥夺其社会成员的生命。3.终身奴役刑在预防犯罪方面优于死刑。况且死刑对诸如激情杀人、政治犯罪、欲杀人后自杀者等无法形成其内心恐惧。因而死刑并不具有足够的预防刑罚教育的威慑力。4.死刑错用,无法挽回。5.教育刑论者认为,刑罚教育的目的在于阻止有罪者再度危害社会并制止他人实施同样的行为,从而改造罪犯防卫社会。适用死刑与刑罚教育目的相悖。6.各国宪法中均规定保护人的生命权利、却又在子法中规定可以剥夺人的生命,违背宪法精神,应予废止。7.死刑能对公众产生恶的导向作用,助长其残酷心理,从而引发新的犯罪。死刑由来已久,犯罪未见减少便是证明。8.死刑无轻重差别,难以做到罪刑相适应。9.对罪犯适用死刑既不利于解决犯罪造成的损害赔偿,也无助于解决被害人及罪犯家属的生活困难。(二)保留死刑论的主要观点保留死刑论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了死刑存在的合理性:1.“杀人者偿命”是人类社会长期以来承袭的法律观念,至今仍为广大民众所认同,因此保留死刑符合公民的法律观念。2.“趋利避害”是人们衡量利弊得失时的本能反映和选择,因此,死刑对可能犯罪之人具有巨大的威慑作用。3.“绝对社会契约论者”认为,犯罪行为是犯罪者对其所参与订立的社会契约的公然违反,犯重罪而受到死刑处罚是其对社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因而死刑是符合社会契约本意的。4.由于社会状况复杂,难免在一定时期出现穷凶极恶的犯罪,而死刑是对付特定恶性犯罪的必要手段。5.由于终身监禁或终身奴役刑存在浪费资财和罪犯脱逃再度危害社会两个弊端,因此不能以此代替死刑。6.在国民性情躁动的国家,尤其是文化落后尚未开化的国家,死刑对遏制犯罪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7.现代司法制度日臻完备,误用死刑可以避免。8.死刑条文大多同时规定选择性法定刑,法律尚有减轻处罚的规定,因而死刑适用是有伸缩性的。9.刑罚的教育作用只对那些虽犯有罪行却仍存挽救可能性者才有意义、有必要,对敢于面对死刑以身试法的凶恶之徒适用死刑,不违背刑罚的教育功能。10.“罪刑均衡”原理要求对罪犯所施刑罚必须足以平息被害人及其家属的仇恨,如果没有死刑,可能导致“私人司法”的出现。(三)我国学术界关于死刑存废的主要观点以上仅是死刑存废激烈争论的主要论点,双方都有自己有力的论点,但从总体上看,很难说哪一方在这场争论中略胜一筹。但从世界各国的立法与司法实践中看,似乎支持死刑废除论的国家更多一些。然而,这一潮流在我国似乎没有什么表现,我国在学术界对死刑的态度大致分为几派:一派主张顺应世界潮流,完全废除死刑,持这种观点的人是少数;另一派主张至少要维持现在的有死刑的罪名的数量,并可以考虑适应增加死刑的数量,持这种观点的人也是少数;第三种观点主张在保留死刑的前提下,减少刑法中规定的死刑的数量,限制死刑适用的范围,严格死刑的执行程序,这种观点在我国学术界处于主流地位。死刑到底是废是存?存与废的意义又是如何?这是下一部分要探讨的问题。三、死刑的存在价值及其局限性(一)死刑性质的再探讨死刑的起源在本文前一部分已经做了分析,这里不再赘述。现在,我们对死刑进行一下横向的比较研究,就会对死刑的性质有一个更加清楚的认识。以我国为例(外国也大致如此),刑罚最初是由身体刑和生命刑组成的,我国奴隶社会的“五刑”--“墨、劓、蔒、宫、大辟”,其中前四个是身体刑,即肉刑,“大辟”属于生命刑。如果我们再研究一下当时死刑五花八门的执行方法,就会发现多数死刑的执行是在追求被执行人身体上的痛苦,造成同时附带达到让被执行人死亡的结果,主要目的还是让被执行人在身体上感到痛苦,被执行人死亡的结果就是次要的了。总之,我认为死刑还是一种身体刑,只是比其他狭义的身体刑多了一个死亡的结果。(二)死刑的局限性正如上文所分析,死刑的本质实为一种肉刑。因此,它和人类社会的文明进程是相悖的。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文明程度的提高,人们对身体刑使用得越来越少,而且逐渐被财产刑、资格刑和自由刑所取代,死刑的执行方式也越来越文明。这一切渐渐掩盖了死刑属于身体刑的本质。这是大多数身体刑被人类废弃而死刑却得以保留的原因。然而,死刑毕竟是身体刑。仔细想来,无论死刑的执行方法如何文明化,死刑也是极端残酷的。这种残酷的刑罚,不是人类文明高度发展的产物,更不是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而越来越发达;相反,死刑的作为人类未开化时期继承下来的遗迹,是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而逐渐走向没落的 。死刑应该说是诸刑种中最重的一种,但如果死刑被大量适用,会造成严重程度不同,甚至相差很大的犯罪都适用死刑,这必然造成罪与刑的不相适应。在人类历史上,曾经用不同的执行方法区分死刑中的轻重,这种做法早已被人道主义所否定,不可能再为使用,否则就是人类社会的倒退。至此,死刑有违罪刑相当原则已无法翻案了。有不少人认为,死刑是人民大众的意志,若民众认为是需判死刑的严重犯罪,那么,该犯罪一定性质恶劣、民愤极大、应判死刑,对这种犯罪判死刑就是符合民意。但人民大众的意愿往往带有很大的情绪性,容易受人误导,而且经常只关心个人的利益。人们多有被盗的经历,多数人就认为一个被抓到的惯窃犯应被判处死刑;如果被抓到的人不是一个惯窃犯,而是一个走私犯,人们因从走私犯的手中买到便宜的走私物品而获益,即使这个走私犯罪分子走私的数额再大,罪行再严重,人们也不会认为他应被判处死刑。举这个例子,我并不是指严重的走私犯罪应被判处死刑,也不是说严重的走私犯罪不应被判处死刑,只是为了说明,对某种严重犯罪是否应处死刑,民意是靠不住的。民意往往受到情绪和利益因素的影响。对死刑这个事关人命的问题,必须进行理性的思考。(三)死刑的存在价值死刑从其诞生以来,一直持续适用了几千年,虽然现在废除死刑和实际废除死刑的国家越来越多,保留死刑的国家适用死刑的数量也越来越少。但是死刑并没有迅速死亡,死刑还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包括美国、日本在内的几十个国家还保留了死刑(2001年5月16日,美国将在对俄克拉荷马爆炸案的凶手蒂莫西·麦克维以注射毒液方式执行死刑,这是63年来美国联邦政府首次恢复对死刑犯执行死刑),有些国家(如菲律宾)在废除了死刑之后又恢复了死刑;有许多没有死刑的国家和地区(如香港),人民要求对严重犯罪适用死刑的呼声还很高。死刑在现代文明社会的存在,并不是偶然的:首先,死刑表明了国家和社会对某种犯罪的态度,当某人犯罪达到一定严重程度后,国家和社会就会认为这个人已为整个社会所不容必须剥夺他(她)的生命,其他社会成员才能得到安宁。这种设想是完全合理的,愿望也是善良的,要求也是完全正当的。对最严重的犯罪适用死刑,是一个有能力的政府的责任。其次,死刑的威慑作用是其他刑罚方法不可比的。试想哪一种刑罚能比剥夺一个人的生命更可惧。自古以来,人们把死刑列为诸刑种中最重的一种,是经过充分思考和反复讨论的。当时讨论的过程现在不得而知,但可以说,人们的价值选择是正确的。死刑对很多人来说是极为可怕的,每当想到犯罪后可能的结果是死亡,一个罪犯的行为总会有所顾忌。总有人引用某国废除死刑或停止执行死刑后严重犯罪并无明显增加来质疑死刑对犯罪的威慑力。这样的例子(有无考虑其他社会因素姑且不论),也只能证明死刑的威慑力是有限的,即便没有死刑,严重犯罪也是存在的。但无法回避的事实是,死刑的威慑力是相当巨大的。死刑的存在,使人们形成了诸如“杀人者死”的观念,以致死刑废除后,这种观念还能世代相传,这更加证明了死刑的作用。再次,死刑对被害人的抚慰作用是其他刑罚不可比拟的。严重犯罪的被害人,大多已经死亡。他们的家属如果看到杀死自己亲属的罪犯还活着,在监狱里过着衣食无忧的生活,说不定哪一天就能假释出狱,自然会感到心理不平衡。如此下去,必然导致民众对政府打击犯罪的努力失去信心,这必然导致“私刑”的泛滥,使一些本不应该被判处死刑的犯罪人也被杀死。从这个层面讲,保留死刑,对大多数犯罪人来说是有积极意义的,他们将可能得到公正的司法机关的审判,而不被愤怒的民众草率处死。四、保留死刑、兴利除弊(一)死刑与犯罪的关系死刑与犯罪的关系,最形象的比喻是抗菌素与细菌的关系。正如抗菌素可以杀死细菌,死刑可以剥夺某些犯罪人的生命,使他们失去犯罪能力,同时对其他犯罪人和社会上的不稳定分子产生震慑作用;又如细菌对抗菌素可能产生抗药性,死刑用多了,死刑的威慑力就会减弱,人们(尤其是犯罪人)会对死刑产生一种“麻木不仁”的态度。用更加科学的语言解释,需要引用一些心理学的知识:人们对外界的刺激必然产生反应。人们对刺激的反应会随着刺激的持续而不断减弱;一旦刺激停止,经过一段时间,再进行刺激,又会产生较强的反应。因此,适用死刑,并不是适用得越多越好,必须寻找适当的量和度,才能发挥出死刑的最佳效果。(二)发挥死刑效能的改革方向如上所述,死刑的存在在当今社会的情况下,是十分必要的。为了发挥死刑的作用,克服其缺点,兴其利,除其弊,必须进行变革,以下仅就我国的实际情况进行一些设想:第一,减少死刑的数量“减少死刑的数量”一语本身是有歧义的:是减少包含死刑的罪名的数量,还是减少实际适用死刑的数量?这里以上两种解释均要包括:既要减少刑法分则中规定有死刑的条文的数量,又要减少实际适用死刑的数量。而且,减少刑法分则中规定有死刑的条文的数量直接导致司法实践中适用死刑数量的减少。首先是减少刑法分则中规定死刑的条款。减少死刑总是有一定范围的,如果减少,就应减少没有被害人的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大部分经济犯罪不涉及暴力,不宜适用死刑 ,还有一些非暴力犯罪,如传授犯罪方法罪,既不涉及暴力,又无直接被害人,完全可以不适用死刑。另外,我国刑法在立法技术上还应作重大改革,应把很多犯罪中的杀人情节都按故意杀人来处罚。这样一来,可以减少刑法中“死刑”二字的出现次数,更加明确了我国刑法中死刑适用的犯罪的种类。还有,对于一些司法实践中实际很少有被判处死刑的罪名取消死刑,这对打击犯罪的影响并不大,但对提高我国的国际声誉的作用却是巨大的。其次,减少适用死刑的数量。在这方面,其实我国建国以来的刑事政策一直都在追求这个目标。我国在适用死刑的政策上,一直都在“坚持少杀”、“可杀可不杀的不杀”,这是一贯的政策。虽然这一政策在不同历史时期坚持的力度不同,但可以说,一直是发挥作用的。现在,在司法实践中,被害人有明显错误的激情杀人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往往都不适用死刑,这是我国刑事司法轻刑化的可喜进展,这一趋势应该坚持并得到提倡。第二,调整我国刑罚的整体结构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其中主刑有五种,由轻到重依次是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在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之间,存在着刑罚轻重的不协调。有期徒刑最高15年,数罪并罚也只有20年,罪犯服完一半刑期就可能释放;无期徒刑名义上是终身监禁,但罪犯服刑满10年就可能假释;接下来的死刑,有一个缓期二年执行,如果被死缓,一般都会减为无期徒刑,有的还会减为有期徒刑。这就造成死刑立即执行高高在上,其他所有刑罚都望尘莫及的情况。从死刑到死缓以至下面的无期徒刑之间存在着很大的真空,给准确量刑造成了困难,有时甚至是不得不适用死刑。一个比较好的方案是将有期徒刑数罪并罚的最高限制提高为25年或30年,对无期徒刑必须服刑满25年或30年才得假释,对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只能减为终身,不得假释的无期徒刑,死刑立即执行保持不变。这样以来,对严重犯罪量刑的选择余地就更大了,严重犯罪的量刑也有了梯次,不必动辄就用死刑立即执行,罪刑相适应原则也会得到更多的表现。第三,限制死刑的适用对象《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美洲人权公约》等国际性文件规定对审判时怀孕的妇女、犯罪时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政治犯和被指控犯罪时已满70岁的人不适用死刑,这些规定已被许多国家采纳,从而使死刑的适用对象受到严格限制。对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和犯罪时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这在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中已有明确规定,不必多说。对于政治犯是否适用死刑,我认为应该区别对待:如果是政治犯同时又实施、参加、组织、策划、指使其他普通刑事犯罪,如爆炸、杀人等,其普通刑事犯罪行为应单独立定罪,可以适用死刑;如果是单纯的政治犯,不涉及其他普通刑事犯罪,就可以不适用死刑,这也是国际通行作法。对于被指控犯罪时已满70岁的人不适用死刑,我认为完全可以规定入我国刑法。对年迈者的特别照顾,我国古已有之,在封建社会,对年迈者不可刑讯。现在将被指控犯罪时已满70岁的不适用死刑规定入《刑法》,对我国的司法实践不会有太大影响,因为实践中遇到已满70岁的人被指控犯罪的人就很少,有助于改善我国的国际形象,对我国的法制又没有什么冲击。因此,规定此条应尽快列入日程。第四,完善死刑复核程序“防止错杀”是我国死刑政策的三大组成部分之一,本应在本文中加以研究。但由于所涉及的多为刑事诉讼法的内容,这里不做过多分析。五、创造条件,废除死刑上文已反复强调,死刑是残忍的,是和社会的发展和人类文明的进程不和谐的,死刑总是要消亡的。死刑的消亡不能不靠人,因为死刑是规定在法律中的,而法律又完全是人来制定的。但人们在废除死刑的问题上不能过于积极,如果一厢情愿,为了各种崇高的目的废除死刑,而不顾社会的实际情况,最后的结果只能是无奈地恢复死刑,这方面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菲律宾,菲律宾在废除死刑十几年后又恢复了死刑。到底何时才能废除死刑,我们还是在已经废除死刑的国家寻找一些可能正确的答案:(一)社会整体形势稳定社会整体形势稳定,是包括多方面的内容的。社会矛盾缓和,犯罪率低是其中最为重要的。要废除死刑,必须具备这个条件。否则,人民会无法忍受大量犯罪的发生而政府却显得很无能。人对很多事情是有一定的忍耐力的,对犯罪也是一样。倘若犯罪发生率低,又距离自己较远,人们是不会非要要求政府对罪犯适用死刑的。这时,只要把犯罪的人关起来,不继续危害社会就足够了。(二)社会控制严密首先,不同国家,社会对人控制程度是不相同的。如果一个国家的社会控制严密,处处设防,犯罪几乎成为不可能,那还用死刑来干什么呢?人们即使想犯罪,也很难犯到要判死刑的严重程度,死刑自然就没有必要了。其次,对一个社会的各个成员来说,相同的刑罚对于每个人的作用是不同的。对于一个有名望的人如果因为犯罪被监禁几日,他的社会信誉全部完了,这比要了他的命还可怕;而对一个社会底层的人来说,也许死刑对他也是无所谓的。人的素质提高了,一个人能清楚地认识自己行为的法律意义,他的行为就能被无形地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有了这些看不见的控制力量,无疑是刑罚的负担又减轻了,更少有要适用死刑的情形了。(三)刑罚的威慑力足够强一提到刑罚的威慑力,人们会立即想到刑罚的严厉性。诚然,刑罚越严厉,其威慑力就越大,这一点是不容质疑的。但是,如果只认为刑罚的威慑力来自刑罚的严厉性,则是片面的。笔者认为,刑罚的威慑力至少是由严厉性、及时性、必然性三个方面共同作用的产物。从犯罪到受到刑罚处罚的时间越短,刑罚的威慑力就越大。“只有使犯罪和刑罚衔接紧凑,才能指望相联的刑罚概念使那些粗俗的头脑从诱惑他们的、有利可图的犯罪图景中立即猛醒过来”。犯罪引起刑罚的必然性,也直接关系到刑罚的威慑力。“对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然性,”试想如果所有罪犯能在犯罪后不久被抓获,并审判定罪,进而入狱服刑(这当然是难以实现的理想状态),有犯罪倾向的人看到的只是犯罪必然且立即带来的不利结果,对犯罪就望而怯步了,刑罚就没有必要那么严厉,死刑的必须程度就相应降低了。当然,这对犯罪的侦查、审判的要求就大大提高了,犯罪必须在较短的时间内破获且破案率要大大提高,才能实现在刑罚的严厉性下降、最终废除死刑的情况下,刑罚的威慑力不受影响。小结死刑虽然在打击犯罪、预防犯罪方面有一定的局限性,但是它却有着其他刑罚所不具有的特殊作用。因此,在死刑存废的问题上,应坚持继续保留死刑,同时进行必要的改革,使死刑发挥更大的作用。最后,在社会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再一步一步废除死刑。如何写论文写下自己的想法是完善它的好方法。你可能发现自己的想法在纸上会变成一团糟。写作是很痛苦的事情,但是当你越来越熟悉它的时候,就会很快了。如果你把它当作一种艺术,你就会在写作的过程中体会到无穷的乐趣。你也会遇到和其他作者一样的滞碍。这有很多原因,而且不一定能顺利解决。追求完美是一个原因。记住:写作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当你发现所写的不是你开始想写的,写下粗稿,以后再修补。写粗稿可以理出自己的思想、渐渐进入状态。如果写不出全部内容,就写纲要,在容易写具体的内容时再补充。如果写不出来,就把想到的东西全部写出来,即使你觉得是垃圾。当你写出足够的内容,再编辑它们,转化成有意义的东西。另一个原因是想把所有的东西都有序的写出来(in order)。你可能要从正文写起,最后在你知道你写的到底是什么的时候再写简介。写作是很痛苦的事情,有时候一天只能写上一页。追求完美也可能导致对已经完美的文章无休止的修改润饰。这不过是浪费时间罢了。把写作当作和人说话就行了。写信也是练习的好方法。大多的文章也会因为风格很想给朋友的信件而易读(can be improved)。写日记也是很好的锻炼。这两种方法还有其他的好处。无休止的修改格式而不是内容也是常犯的错误。要避免这种情况。LaTex(附:CTex)是一个很好的工具,但是它自己有很多自定义的宏定义

《脂粉脸谱:都市女性犯罪实录》作 者:海剑著出版项:知识出版社 / 2004-3-1原书定价:¥丛编项:法里法外丛书装帧项:平装 21cm / 277<社会转型中的妇女犯罪> 作者: 王金玲 出版社: 浙江人民 犯罪的女性-关于妇女犯罪的研究专著,据(英)卡罗尔《女性与犯罪》编译一版一印8000册 作者: 季晓磊 王科 出版社: 警官教育出版社 《女性与职务犯罪 》【作 者】傅新球 【出 版 社】 安徽人民出版社 【书 号】 7212026514论文--论女性犯罪原因 女性犯罪比较复杂,因为女性犯罪的原因多非本人的犯罪故意,毕竟现在的社会中女性还是一个若是群体,其次法律对女性的保护也是很明显的,至于你说的那种滥杀女性的罪犯国外居多,因为多是心理变态的那种,在上述的那些书中你可以找的到祝你好运

贪污犯罪论文的开题报告

单位犯罪论文开题报告应该包括以下内容:1、课题背景和意义:单位犯罪的发生越来越多,对企业的利益造成了很大的影响。本文旨在分析单位犯罪的形成原因及其对企业风险控制的重要性。2、文章目标:本文旨在通过分析单位犯罪原因和风险控制措施,帮助企业预防和避免单位犯罪。3、文章方法:本文将采用实证方法进行数据分析和理论分析;4、 参考文献:本文将引用相关学者对单位犯法问题的相关理论以及实例。

要想写出一篇优秀的 毕业 论文,少不了论文拥有一个新颖的题目,论文题目足够有吸引力能够顺利答辩评审老师。那么关于法学相关专业的论文题目有哪些呢?下面我给大家带来2021法学相关专业的论文题目与选题方向,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刑法论文题目选题参考

1、刑事立法应力戒情绪

2、论中国贪污受贿犯罪死刑的立法控制及其废止

3、中立的帮助行为

4、网络空间中犯罪帮助行为的制裁体系与完善思路

5、累犯从严量刑适用实证研究

6、罪数论与竞合论探究

7、我国反恐刑事立法的检讨与完善

8、论《刑法》第383条之修正

9、窃取网络虚拟财产行为定性探究

10、言论自由与刑事犯罪

11、刑事立法:在目的和手段之间

12、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13、也谈《刑法修正案(九)》关于贪污贿赂犯罪的修改

14、贪污贿赂犯罪司法解释:刑法教义学的阐释

15、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制裁思路

16、扰乱法庭秩序罪的修订:以律师为视角的评判

17、《刑法修正案(九)》的犯罪控制策略视野评判

18、从业禁止制度的定位与资格限制、剥夺制度的体系化

19、贪污贿赂犯罪最新定罪量刑标准体系化评析

20、刑法中“致人死亡”的类型化研究

21、论警察防卫行为正当性的判断

22、旅游型海岛的犯罪现象:鼓浪屿案例研究

23、交叉式法条竞合关系下的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

24、共谋射程理论与共犯关系脱离的认定

25、犯罪的定义对犯罪构成边界之限制

26、违法相对性理论的崩溃

27、论共犯关系脱离的具体认定与法律责任

28、P2P网贷与金融刑法危机及其应对

29、自首与立功竞合时该如何认定问题研究

30、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性质与界限

31、外来人口、户籍制度与刑事犯罪

32、犯罪竞合中的法益同一性判断

33、当代中国“校园暴力”的法律缺位与应对

34、刑法总则的修改与检讨

35、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研究

36、义务犯理论的 反思 与批判

37、结果的推迟发生与既遂结论的质疑

38、非法集资行为的法律规制:理念检视与路径转换

39、克服正当防卫判断中的“道德洁癖”

40、不作为因果关系的理论流变与研究进路

41、行贿受贿惩治模式的博弈分析与实践检验

42、论我国想象竞合的规则及其限制

43、客观归责论再批判与我国刑法过失论的完善

44、论刑法中的精神病辩护规则

45、刑法职业禁止令的性质及司法适用探析

46、传统与现代:死刑改革与公众“人道”观念的转变

47、新刑法工具主义批判与矫正

48、酌定量刑情节法定化的路径选择及评析

49、论间接结果及其扩张刑罚功能之限制

50、立法论视角下嫖宿幼女罪废除之分析

法学毕业论文题目参考

1、法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

2、论法治中国的科学含义

3、法治社会建设论纲

4、“法不禁止皆自由”的私法精义

5、加快法治建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6、中国语境中的法律实践概念

7、软法研究的多维思考

8、地 方法 治建设及其评估机制探析

9、法律人思维的二元论兼与苏力商榷

10、论法律视域下社会公权力的内涵、构成及价值

11、法教义学的应用

12、论国家治理现代化框架下的财政基础理论建设

13、“善治”视野中的国家治理能力及其现代化

14、论改革与法治的关系

15、全面推进法制改革,加快法治中国建设--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法学解读

16、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关系论纲

17、依法治国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18、全球治理视野下的国际法治与国内法治

19、中国法治指数设计的理论问题

20、论协商民主在宪法体制与法治中国建设中的作用

21、法治评估及其中国应用

22、共和国法治认识的逻辑展开

23、我国上位法与下位法内容相关性实证分析

24、媒体负面报道、诉讼风险与审计费用

25、当代中国法治实践中的“法民关系”

26、中国法学研究格局的流变

27、社科法学及其功用

28、法学研究进路的分化与合作--基于社科法学与法教义学的考察

29、论中国法治评估的转型

30、“失败者正义”原则与弱者权益保护

31、逻辑与修辞:一对法学研究范式的中西考察

32、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33、社科法学的传统与挑战

34、建构法治体系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工程

35、全球化时代比较法的优势与缺陷

36、“法治中国”建设的问题与出路

37、论社会权的经济发展价值

38、法治精神的属性、内涵与弘扬

39、法律人思维中的规范隐退

40、法学研究及其 思维方式 的思想变革

41、当代中国法治话语体系的构建

42、新中国法学发展规律考

43、立法与改革:以法律修改为重心的考察

44、法律 教育 的起源:兼议对当下中国法律教育改革的启示

45、法律程序为什么重要?反思现代社会中程序与法治的关系

46、中国法治指数设计的思想维度

47、法律世界观紊乱时代的司法、民意和政治--以李昌奎案为中心

48、中国法治评估进路之选择

49、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纲领--对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认知与解读

50、对“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诠释

电子商务法论文题目

1、 电子商务法律制度专题研讨--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内核

2、 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构建研究

3、 电子商务立法若干问题研究

4、 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研究

5、 电子商务税收法律规制研究

6、 WTO框架下的电子商务法律问题

7、 论我国电子商务法律体系的基本架构

8、 关于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设想

9、 中日韩电子商务法律环境比较及启示

10、 借鉴美国立法 经验 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体系

11、 电子商务法律环境的构建

12、 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研究

13、 假货治理在电商时代遭遇的法律困境及其应对

14、 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国际接轨与中国特色

15、 出口导向下跨境电商的法律风险防范

16、 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权利警告的规制

17、 我国电子商务法律规制的缺失及完善路径

18、 第三方跨境电子支付服务法律体系及监管问题研究

19、 我国电子商务发展与电子商务法的互动关系研究

20、 电子商务平台性质与法律责任

21、 我国电子商务法律机制的构建

22、 浅议电子商务法律体系的构建

23、 电子商务法律救助体系构建研究

24、 网络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

25、 浅析网络消费者权益之法律保护

26、 论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法律的冲突与协调

27、 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法律立法现状及对策

28、 中国电子商务纠纷在线治理研究

29、 消费者网购现状与法律保障机制的建立

30、 中国电子商务信用法律体系的完善

31、 网络团购的法律关系及规范化建议

32、 电子商务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法律规制

33、 电子商务的发展与民商法的创新

34、 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求偿权的法律保护

35、 网络购物维权的困境及法律救济

36、 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的研究现状及发展评析

37、 中国电子商务法律框架构建及应对方略

38、 GATS中的电子商务法律规则研究

39、 医药电子商务的法律规制探究

40、 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法律立法现状及对策分析

41、 法律视角下电子商务退货运费险费率问题

42、 浅析电子商务领域犯罪及其对策研究

43、 电子商务中信用炒作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

44、 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

45、 法律视野中的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平台

46、 中国电子商务法治时代来临

47、 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

48、 现行电子商务法规机制研究

49、 大学生网购纠纷及对策研究--以在杭高校为例

50、 论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法律问题

51、 浅析电子商务中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

52、 电子商务企业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53、 法律视角下网络团购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54、 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则的法理分析

55、 第三方支付法律问题研究

56、 国际经贸电子商务对中医药贸易实务的影响及相关问题研究

57、 论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法律保护的路径

58、 C2C交易模式下的物流法律纠纷

59、 电子商务中不正当竞争行为及法律机制分析

60、 我国电子商务企业税收征管的现状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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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预防金融系统职务犯罪的对策措施 既然职务犯罪是社会诸多矛盾和因素的综合反映,既然金融系统职务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那么预防之策必须是紧密联系金融行业的实际,实施综合治理的系统工程。针对当前金融系统职务犯罪发案的共性原因,防范对策措施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构筑起拒腐防变和防范案件的思想和道德防线。金融业在重大改革措施出台的同时,必须充分考虑到员工的思想动态,加强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坚持业务发展和员工政治思想工作“两手抓”,教育引导广大干部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深入持久地开展以依法合规、遵章守纪、稳健经营、规范服务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员工珍惜职业生命,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遵章守纪、规范操作的自觉性,防患于未然。 2、进一步完善金融内控机制,构建案件风险防控体系。一要坚持制度先行的原则,狠抓规章制度执行和落实,严禁违规操作和越权办事,严防出现制度监控的盲区。二要采取强制性措施,严格执行重要岗位人员定期轮岗、换岗以及休假制度。三要根据“下管一级、监控两级”要求,切实加强对基层机构负责人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对各级领导班子、一把手、重要岗位或部门负责人的动态监督和管理。四要提高保卫监管力度,真正做好防范抢劫、盗窃和工作,提高技术防范水平。 3、加强稽核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在抓制度管理、加强制度建设和完善规章制度的同时,更应该重视切实履行监督制约机制,加强管理,加强监督,把关键部位、关键环节,作为预防工作的重点,加大稽核监督检查的力度。 4、建立有效的法制监督制约机制。实行体外监督,体内查处;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法违纪的重大案件,应同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提高科技含量、减少隐患,及时发现和严厉惩处违法犯罪活动。 5、建立健全立体监督防犯体系。通过各种监督形式,使金融法规、政策、原则、决议、条例、操作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得以贯彻执行,保证金融各项经济活动健康、稳定、顺利地进行。

网络犯罪论文的开题报告

1. 背景和意义随着计算机的发展,人们越来越意识到网络的重要性,通过网络,分散在各处的计算机被网络联系在一起。做为网络的组成部分,把众多的计算机联系在一起,组成一个局域网,在这个局域网中,可以在它们之间共享程序、文档等各种资源;还可以通过网络使多台计算机共享同一硬件,如打印机、调制解调器等;同时我们也可以通过网络使用计算机发送和接收传真,方便快捷而且经济。21世纪全世界的计算机都将通过Internet联到一起,信息安全的内涵也就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它不仅从一般性的防卫变成了一种非常普通的防范,而且还从一种专门的领域变成了无处不在。当人类步入21世纪这一信息社会、网络社会的时候,我国将建立起一套完整的网络安全体系,特别是从政策上和法律上建立起有中国自己特色的网络安全体系。 一个国家的信息安全体系实际上包括国家的法规和政策,以及技术与市场的发展平台。我国在构建信息防卫系统时,应着力发展自己独特的安全产品,我国要想真正解决网络安全问题,最终的办法就是通过发展民族的安全产业,带动我国网络安全技术的整体提高。 网络安全产品有以下几大特点:第一,网络安全来源于安全策略与技术的多样化,如果采用一种统一的技术和策略也就不安全了;第二,网络的安全机制与技术要不断地变化;第三,随着网络在社会个方面的延伸,进入网络的手段也越来越多,因此,网络安全技术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为此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网络安全体系,需要国家政策和法规的支持及集团联合研究开发。安全与反安全就像矛盾的两个方面,总是不断地向上攀升,所以安全产业将来也是一个随着新技术发展而不断发展的产业。 信息安全是国家发展所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对于这个问题,我们还没有从系统的规划上去考虑它,从技术上、产业上、政策上来发展它。政府不仅应该看见信息安全的发展是我国高科技产业的一部分,而且应该看到,发展安全产业的政策是信息安全保障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甚至应该看到它对我国未来电子化、信息化的发展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第二章网络安全现状2.网络安全面临的挑战网络安全可能面临的挑战垃圾邮件数量将变本加厉。根据电子邮件安全服务提供商Message Labs公司最近的一份报告,预计2003年全球垃圾邮件数量的增长率将超过正常电子邮件的增长率,而且就每封垃圾邮件的平均容量来说,也将比正常的电子邮件要大得多。这无疑将会加大成功狙击垃圾邮件的工作量和难度。目前还没有安装任何反垃圾邮件软件的企业公司恐怕得早做未雨绸缪的工作,否则就得让自己的员工们在今后每天不停地在键盘上按动“删除键”了。另外,反垃圾邮件软件也得不停升级,因为目前垃圾邮件传播者已经在实行“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游击战术了。即时通讯工具照样难逃垃圾信息之劫。即时通讯工具以前是不大受垃圾信息所干扰的,但现在情况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垃圾邮件传播者会通过种种手段清理搜集到大量的网络地址,然后再给正处于即时通讯状态的用户们发去信息,诱导他们去访问一些非法收费网站。更令人头疼的是,目前一些推销合法产品的厂家也在使用这种让人厌烦的手段来让网民们上钩。目前市面上还没有任何一种反即时通讯干扰信息的软件,这对软件公司来说无疑也是一个商机。内置防护软件型硬件左右为难。现在人们对网络安全问题受重视的程度也比以前大为提高。这种意识提高的表现之一就是许多硬件设备在出厂前就内置了防护型的软件。这种做法虽然前几年就已经出现,预计在今后的几年中将会成为一种潮流。但这种具有自护功能的硬件产品却正遭遇着一种尴尬,即在有人欢迎这种产品的同时,也有人反对这样的产品。往好处讲,这种硬件产品更容易安装,整体价格也相对低廉一些。但它也有自身的弊端:如果企业用户需要更为专业化的软件服务时,这种产品就不会有很大的弹性区间。企业用户网络安全维护范围的重新界定。目前各大企业公司的员工们在家里通过宽带接入而登录自己公司的网络系统已经是一件很寻常的事情了。这种工作新方式的出现同样也为网络安全带来了新问题,即企业用户网络安全维护范围需要重新界定。因为他们都是远程登录者,并没有纳入传统的企业网络安全维护的“势力范围”之内。另外,由于来自网络的攻击越来越严重,许多企业用户不得不将自己网络系统内的每一台PC机都装上防火墙、反侵入系统以及反病毒软件等一系列的网络安全软件。这同样也改变了以往企业用户网络安全维护范围的概念。个人的信用资料。个人信用资料在公众的日常生活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以前的网络犯罪者只是通过网络窃取个人用户的信用卡账号,但随着网上窃取个人信用资料的手段的提高,预计2003年这种犯罪现象将会发展到全面窃取美国公众的个人信用资料的程度。如网络犯罪者可以对你的银行存款账号、社会保险账号以及你最近的行踪都能做到一览无余。如果不能有效地遏制这种犯罪趋势,无疑将会给美国公众的日常人生活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3.病毒现状互联网的日渐普及使得我们的日常生活不断网络化,但与此同时网络病毒也在继续肆虐威胁泛滥。在过去的六个月内,互联网安全饱受威胁,黑客蠕虫入侵问题越来越严重,已成泛滥成灾的趋势。2003年8月,冲击波蠕虫在视窗暴露安全漏洞短短26天之后喷涌而出,8天内导致全球电脑用户损失高达20亿美元之多,无论是企业系统或家庭电脑用户无一幸免。据最新出炉的赛门铁克互联网安全威胁报告书(Symantec Internet Security Threat Report)显示,在2003年上半年,有超过994种新的Win32病毒和蠕虫被发现,这比2002年同时期的445种多出一倍有余。而目前Win32病毒的总数大约是4千个。在2001年的同期,只有308种新Win32病毒被发现。这份报告是赛门铁克在今年1月1日至6月31日之间,针对全球性的网络安全现状,提出的最为完整全面的威胁趋势分析。受访者来自世界各地500名安全保护管理服务用户,以及2万个DeepSight威胁管理系统侦察器所探测的数据。赛门铁克高级区域董事罗尔威尔申在记者通气会上表示,微软虽然拥有庞大的用户市占率,但是它的漏洞也非常的多,成为病毒目标是意料中事。他指出,开放源码如Linux等之所以没有受到太多病毒蠕虫的袭击,完全是因为使用者太少,以致于病毒制造者根本没有把它不放在眼里。他举例说,劫匪当然知道要把目标锁定在拥有大量现金的银行,所以他相信随着使用Linux平台的用户数量的增加,慢慢地将会有针对Linux的病毒和蠕虫出现。不过,他不同意开放源码社群的合作精神将能有效地对抗任何威胁的袭击。他说,只要是将源码暴露在外,就有可能找出其安全漏洞,而且世上不是全是好人,不怀好意的人多的是。 即时通讯病毒4倍增长赛门铁克互联网安全威胁报告书指出,在2003年上半年使用诸如ICQ之类即时通讯软件(Instant Messaging,IM)和对等联网(P2P)来传播的病毒和蠕虫比2002年增加了400%,在50大病毒和蠕虫排行榜中,使用IM和P2P来传播的恶意代码共有19个。据了解,IM和P2P是网络安全保护措施不足导致但这并不是主因,主因在于它们的流行广度和使用者的无知。该报告显示,该公司在今年上半年发现了1千432个安全漏洞,比去年同时期的1千276个安全漏洞,增加了12%。其中80%是可以被人遥控的,因此严重型的袭击可以通过网络来进行,所以赛门铁克将这类可遥控的漏洞列为中度至高度的严重危险。另外,今年上半年的新中度严重漏洞增加了21%、高度严重漏洞则增加了6%,但是低度严重漏洞则减少了11%。至于整数错误的漏洞也有增加的趋势,今年的19例比起去年同期的3例,增加了16例。微软的互联网浏览器漏洞在今年上半年也有12个,而微软的互联网资讯服务器的漏洞也是非常的多,赛门铁克相信它将是更多袭击的目标;以前袭击它的有尼姆达(Nimda)和红色代码(Code Red)。该报告显示了64%的袭击是针对软件新的安全漏洞(少过1年的发现期),显示了病毒制造者对漏洞的反应越来越快了。以Blaster冲击波为例,就是在Windows安全漏洞被发现短短26天后出现的。知名病毒和蠕虫的威胁速度和频率也增加了不少,今年上半年的知名威胁比去年同期增加了20%,有60%的恶意代码(Malicious Code)是知名病毒。今年1月在短短数小时内造成全球性的瘫痪的Slammer蠕虫,正是针对2002年7月所发现的安全漏洞。另外,针对机密信息的袭击也比去年上半年增加了50%,就是一个专锁定银行的蠕虫。黑客病毒特征赛门铁克互联网安全威胁报告书中也显现了有趣的数据,比如周末的袭击有比较少的趋向,这与去年同期的情况一样。虽然如此,周末两天加上来也有大约20%,这可能是袭击者会认为周末没人上班,会比较疏于防备而有机可乘。赛门铁克表示这意味着网络安全保护监视并不能因为周末休息而有所放松。该报告书也比较了蠕虫类和非蠕虫类袭击在周末的不同趋势,非蠕虫类袭击在周末会有下降的趋势,而蠕虫类袭击还是保持平时的水平。蠕虫虽然不管那是星期几,但是有很多因素也能影响它传播的率,比如周末少人开机,确对蠕虫的传播带来一些影响。该报告书也得出了在互联网中病毒袭击发生的高峰时间,是格林威治时间下午1点至晚上10点之间。虽然如此,各国之间的时差关系,各国遭到袭击的高峰时间也会有少许不同。比如说,华盛顿袭击高峰时间是早上8时和下午5时,而日本则是早上10时和晚上7时。知名病毒和蠕虫的威胁速度和频率也增加了不少,今年上半年的知名威胁比去年同期增加了20%,有60%的恶意代码(Malicious Code)是知名病毒。今年1月在短短数小时内造成全球性的瘫痪的Slammer蠕虫,正是针对2002年7月所发现的安全漏洞。另外,针对机密信息的袭击也比去年上半年增加了50%,就是一个专锁定银行的蠕虫。管理漏洞---如两台服务器同一用户/密码,则入侵了A服务器,B服务器也不能幸免;软件漏洞---如Sun系统上常用的Netscape EnterPrise Server服务,只需输入一个路径,就可以看到Web目录下的所有文件清单;又如很多程序只要接受到一些异常或者超长的数据和参数,就会导致缓冲区溢出;结构漏洞---比如在某个重要网段由于交换机、集线器设置不合理,造成黑客可以监听网络通信流的数据;又如防火墙等安全产品部署不合理,有关安全机制不能发挥作用,麻痹技术管理人员而酿成黑客入侵事故;信任漏洞---比如本系统过分信任某个外来合作伙伴的机器,一旦这台合作伙伴的机器被黑客入侵,则本系统的安全受严重威胁;综上所述,一个黑客要成功入侵系统,必须分析各种和这个目标系统相关的技术因素、管理因素和人员因素。因此得出以下结论: a、世界上没有绝对安全的系统;b、网络上的威胁和攻击都是人为的,系统防守和攻击的较量无非是人的较量;c、特定的系统具备一定安全条件,在特定环境下,在特定人员的维护下是易守难攻的;d、网络系统内部软硬件是随着应用的需要不断发展变化的;网络系统外部的威胁、新的攻击模式层出不穷,新的漏洞不断出现,攻击手段的花样翻新,网络系统的外部安全条件也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动态变化的。一言以蔽之,网络安全是相对的,是相对人而言的,是相对系统和应用而言的,是相对时间而言的。 4,安全防御体系 现代信息系统都是以网络支撑,相互联接,要使信息系统免受黑客、病毒的攻击,关键要建立起安全防御体系,从信息的保密性(保证信息不泄漏给未经授权的人),拓展到信息的完整性(防止信息被未经授权的篡改,保证真实的信息从真实的信源无失真地到达真实的信宿)、信息的可用性(保证信息及信息系统确实为授权使用者所用,防止由于计算机病毒或其它人为因素造成的系统拒绝服务,或为敌手可用)、信息的可控性(对信息及信息系统实施安全监控管理)、信息的不可否认性(保证信息行为人不能否认自己的行为)等。安全防御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它包括技术、管理和立法等诸多方面。为了方便,我们把它简化为用三维框架表示的结构。其构成要素是安全特性、系统单元及开放互连参考模型结构层次。 安全特性维描述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服务和安全机制,包括身份鉴别、访问控制、数据保密、数据完整、防止否认、审计管理、可用性和可靠性。采取不同的安全政策或处于不同安全保护等级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可有不同的安全特性要求。系统单元维包括计算机信息系统各组成部分,还包括使用和管理信息系统的物理和行政环境。开放系统互连参考模型结构层次维描述了等级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层次结构。 该框架是一个立体空间,突破了以往单一功能考虑问题的旧模式,是站在顶层从整体上进行规划的。它把与安全相关的物理、规章及人员等安全要素都容纳其中,涉及系统保安和人员的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各种法令、法规、条例和制度等均在其考虑之列。另外,从信息战出发,消极的防御是不够的,应是攻防并重,在防护基础上检测漏洞、应急反应和迅速恢复生成是十分必要的。目前,世界各国都在抓紧加强信息安全防御体系。美国在2000年1月到2003年5月实行《信息系统保护国家计划》,从根本上提高防止信息系统入侵和破坏能力。我国急切需要强化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确立我军的信息安全战略和防御体系。这既是时代的需要,也是国家安全战略和军队发展的需要,更是现实斗争的需要,是摆在人们面前刻不容缓的历史任务。 5加密技术密码理论与技术主要包括两部分,即基于数学的密码理论与技术(包括公钥密码、分组密码、序列密码、认证码、数字签名、Hash函数、身份识别、密钥管理、PKI技术等)和非数学的密码理论与技术(包括信息隐形,量子密码,基于生物特征的识别理论与技术)。自从1976年公钥密码的思想提出以来,国际上已经提出了许多种公钥密码体制,但比较流行的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基于大整数因子分解问题的,其中最典型的代表是RSA;另一类是基于离散对数问题的,比如ElGamal公钥密码和影响比较大的椭圆曲线公钥密码。由于分解大整数的能力日益增强,所以对RSA的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目前768比特模长的RSA已不安全。一般建议使用1024比特模长,预计要保证20年的安全就要选择1280比特的模长,增大模长带来了实现上的难度。而基于离散对数问题的公钥密码在目前技术下512比特模长就能够保证其安全性。特别是椭圆曲线上的离散对数的计算要比有限域上的离散对数的计算更困难,目前技术下只需要160比特模长即可,适合于智能卡的实现,因而受到国内外学者的广泛关注。国际上制定了椭圆曲线公钥密码标准IEEEP1363,RSA等一些公司声称他们已开发出了符合该标准的椭圆曲线公钥密码。我国学者也提出了一些公钥密码,另外在公钥密码的快速实现方面也做了一定的工作,比如在RSA的快速实现和椭圆曲线公钥密码的快速实现方面都有所突破。公钥密码的快速实现是当前公钥密码研究中的一个热点,包括算法优化和程序优化。另一个人们所关注的问题是椭圆曲线公钥密码的安全性论证问题。公钥密码主要用于数字签名和密钥分配。当然,数字签名和密钥分配都有自己的研究体系,形成了各自的理论框架。目前数字签名的研究内容非常丰富,包括普通签名和特殊签名。特殊签名有盲签名,代理签名,群签名,不可否认签名,公平盲签名,门限签名,具有消息恢复功能的签名等,它与具体应用环境密切相关。显然,数字签名的应用涉及到法律问题,美国联邦政府基于有限域上的离散对数问题制定了自己的数字签名标准(DSS),部分州已制定了数字签名法。法国是第一个制定数字签名法的国家,其他国家也正在实施之中。在密钥管理方面,国际上都有一些大的举动,比如1993年美国提出的密钥托管理论和技术、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标准(已经发展到第3版本)以及麻省里工学院开发的Kerboros协议(已经发展到第5版本)等,这些工作影响很大。密钥管理中还有一种很重要的技术就是秘密共享技术,它是一种分割秘密的技术,目的是阻止秘密过于集中,自从1979年Shamir提出这种思想以来,秘密共享理论和技术达到了空前的发展和应用,特别是其应用至今人们仍十分关注。我国学者在这些方面也做了一些跟踪研究,发表了很多论文,按照标准实现了一些CA。但没有听说过哪个部门有制定数字签名法的意向。目前人们关注的是数字签名和密钥分配的具体应用以及潜信道的深入研究。认证码是一个理论性比较强的研究课题,自80年代后期以来,在其构造和界的估计等方面已经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我国学者在这方面的研究工作也非常出色,影响较大。目前这方面的理论相对比较成熟,很难有所突破。另外,认证码的应用非常有限,几乎停留在理论研究上,已不再是密码学中的研究热点。Hash函数主要用于完整性校验和提高数字签名的有效性,目前已经提出了很多方案,各有千秋。美国已经制定了Hash标准-SHA-1,与其数字签名标准匹配使用。由于技术的原因,美国目前正准备更新其Hash标准,另外,欧洲也正在制定Hash标准,这必然导致Hash函数的研究特别是实用技术的研究将成为热点。信息交换加密技术分为两类:即对称加密和非对称加密。1.对称加密技术 在对称加密技术中,对信息的加密和解密都使用相同的钥,也就是说一把钥匙开一把锁。这种加密方法可简化加密处理过程,信息交换双方都不必彼此研究和交换专用的加密算法。如果在交换阶段私有密钥未曾泄露,那么机密性和报文完整性就可以得以保证。对称加密技术也存在一些不足,如果交换一方有N个交换对象,那么他就要维护N个私有密钥,对称加密存在的另一个问题是双方共享一把私有密钥,交换双方的任何信息都是通过这把密钥加密后传送给对方的。如三重DES是DES(数据加密标准)的一种变形,这种方法使用两个独立的56为密钥对信息进行3次加密,从而使有效密钥长度达到112位。 2.非对称加密/公开密钥加密 在非对称加密体系中,密钥被分解为一对(即公开密钥和私有密钥)。这对密钥中任何一把都可以作为公开密钥(加密密钥)通过非保密方式向他人公开,而另一把作为私有密钥(解密密钥)加以保存。公开密钥用于加密,私有密钥用于解密,私有密钥只能有生成密钥的交换方掌握,公开密钥可广泛公布,但它只对应于生成密钥的交换方。非对称加密方式可以使通信双方无须事先交换密钥就可以建立安全通信,广泛应用于身份认证、数字签名等信息交换领域。非对称加密体系一般是建立在某些已知的数学难题之上,是计算机复杂性理论发展的必然结果。最具有代表性是RSA公钥密码体制。 算法 RSA算法是Rivest、Shamir和Adleman于1977年提出的第一个完善的公钥密码体制,其安全性是基于分解大整数的困难性。在RSA体制中使用了这样一个基本事实:到目前为止,无法找到一个有效的算法来分解两大素数之积。RSA算法的描述如下: 公开密钥:n=pq(p、q分别为两个互异的大素数,p、q必须保密)

文献综述一 绪论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网络安全逐渐成为一个潜在的巨大问题。网络安全性是一个涉及面很广泛的问题,其中也会涉及到是否构成犯罪行为的问题。在其最简单的形式中,它主要关心的是确保无关人员不能读取,更不能修改传送给其他接收者的信息。此时,它关心的对象是那些无权使用,但却试图获得远程服务的人。安全性也处理合法消息被截获和重播的问题,以及发送者是否曾发送过该条消息的问题。故此,在网络广泛使用的今天,我们更应该了解网络安全,做好防范措施,做好网络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二 主要内容 本文主要阐释互联网的基本信息及其维护,参考文献对本文起了巨大作用,网络安全问题无处不在,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网络安全表现的格外突出,陕西师范大学自然科学学报李安国教授的报导,分析了计算机网络的重要性,并指出了一些常用的解决方法,解释了网络安全的定义,防护层次,哈尔滨工业大学教授张涛,吴冲阐释信息安全系统的漏洞的研究,网络攻击检测与防范技术的定义,形式。计算机网络安全基础,网络攻击的防护与检测技术,计算机操作系统的漏洞与计算机病毒的解释,讲解维护与防范技巧。三 总结整篇文章感触良多,并非所有的参考文献中的都是完美的研究成果,仍然存在一些缺陷,所以我们要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继续这个可研究的趋势。吸取前人的优点,一步步完善自己。四 参考文献[1] 高吉祥. 电子技术基础实验与课程设计[M ]. 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 2002.[2] 吴冲. 计算机网络[M].清华大学出版2005.[3] 谢希仁. 计算机网络第五版[M]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4] 李安国. 陕西大学自然科学自然报[M]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5] 张涛. 信息系统安全与漏洞[M] 国防工业出版社2006. [6] 康华光. 电子技术基础[M ]. 北京: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7] 吴微,文军. 单片机原理及制作[M ].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1992.[8] 赵保经. 中国集成电路大全[M ]. 北京:国防工业出版社,1985.[9] 何国伟 软件可靠性[M]. 国防工业出版社,1998.给个例子你看一下

集资犯罪论文开题报告

通过学习了分行组织的《如何打击非法集资》讲座,使;一、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的特点及其主要表现形;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非法集资主要表现形式:;非法集资打击非法集资学习心得通过学习了分行组织的《如何打击非法集资》讲座,使我对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以及在今后的工作当中如何防范非法集资有了更深刻的了解,下面就我这次的学习谈谈几点体会和心得:一、 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的特点及其主要表现形式? 所谓非法集资,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 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其特点主要有: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取资金的最终目的。非法集资主要表现形式:非法集资情况复杂,表现形式多样。有的打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倡导绿色、健康消费等旗号,有的引用产权式返租、电子商务、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等新概念,手段隐蔽,欺性很强。从目前案发情况看,非法集资大致可以划分为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臵权进行非法集资。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1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12.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二、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性:非法集资涉及面广,对构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危害极大,其主要表现在:1.非法集资使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非法集资犯罪分子通过欺手段聚集资金后,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者很难收回资金,严重者甚至倾家荡产、血本无归。2.非法集资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极易引发社会风险。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非法集资活动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以取资金为目的,破坏了金融秩序,影响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极易引发社会风险。3.非法集资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严重影响社会和谐。非法集资往往集资规模大、人员多,资金兑付比例低,处臵难度大,容易引发大量社会治安问题,极易引发群体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4.损害了政府的声誉和形象。非法集资活动往往以“响应国家林业政策”、“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等为名,行违法犯罪之实,既影响了国家政策的贯彻执行,又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声誉和形象。因此,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应当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三、 如何远离非法集资?1、高息“诱饵”不动心。形形色色的非法集资活动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许诺高额回报。每当遇上诸如此类“天上掉下来的馅饼”,千万得悠着点儿,也不能因为看到别人发了财眼红,进而跌入欺者设下的陷阱。2、老板“实力”不崇拜。不能为某些企业天花乱坠的自吹自擂所迷惑,即使有的企业当时确实很红火,但由于市场、经营等方面的变数很多,“投资” 风险无是不在,血本无归都可能。要结合非法集资的基本特征,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而不是单纯相信老板 “实力”。3、“官方”背景不迷信。在非法集资活动中,政府官员的参与或者假借官员名义、编造官方背景往往更容易蛊惑群众。既让人误以为是官方行为,又给人以稳赚不赔的假象。人们要切记:“官员”未必就代表“官方”,有官员参与并不等于就是正规融资活动。4、“合法”吸储不大意。银行、邮政工作人员的“合法”身份往往让人深信不疑,极有可能给个别心术不正者假借代存、理财之名行的可乘之机。存款应该到银行、邮政窗口,取得合法的存取凭证,而不要轻易交给个人。5、熟人“热心”不轻信。非法集资大多借助传销手段,由于多是亲戚、朋友、熟人介绍、推销,一方面,容易取得信任,另一方面,碍于面子也不便推辞,因此这种方式更容易在民间渗透,其危害面也更广。因此面对熟人的好心和善意推销,得多长个心眼儿。6、违规吸储不参与。面对非法集资,我们既要不信“非”,当受害者,更要不参与,做害人者。我们不但要自己远离非法集资,而且要以一个公民的良心和责任,自觉抵制、积极举报这一祸国殃民的非法行径。作为金融行业的工作人员,更应该知法、懂法、守法,对非法集资敬而远之,努力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标准,当发现有群众上当时,应当做到及时提醒和告诫,以免遭到不必要的损失。

非法融资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下面我就和大家分享一些有关非法融资的励志,来看一下吧

关于非法融资1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指单位或个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或变相吸收资金的行为。

同时具备四个特征即涉嫌非法集资: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二、非法集资主要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从目前案发情况看,大多采用直接吸收公众存款或集资形式,大致可划分为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四大类,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一是非法集资方式变化多样。犯罪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等旗号,由传统的 种植 、养殖向工程项目、科技开发、投资入股、消费返利等方式转化。二是多种犯罪行为相互交织。犯罪分子将非法集资与传销、合同等经济违法犯罪行为相互交织在一起,采用传销手段首先对集资人员进行洗脑,许诺种.种优惠条件和获利模式,然后再引诱集资,层层下套。一般在集资初期,犯罪分子往往积极“兑现”回报承诺,取信任,吸引更多的人踊跃加入,集资规模迅速呈几何级放大。三是非法集资宣传不惜血本,利用媒体造势。如聘请明星代言,在一些媒体上刊登专访 文章 ,利用报道宣传不法企业的“业绩”;将部分非法集资款投入公益事业或进行捐赠;雇佣业务员窜入社区散发传单,传播集资信息;举办各种活动,并在现场兑现红利,让参与人员先尝到甜头,为非法集资活动宣传“现身说法”。

三、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非法集资波及的领域日渐广泛,商品营销、资源开发、种植养殖、投资担保等传统领域案件时有发生,借贷理财、私募股权、虚拟货币、消费返利等新兴领域已逐步成为非法集资犯罪的重灾区。特别是互联网上非法集资犯罪成为普遍模式,跨界特征更加突出,传染积聚速度更快。

值得注意的是,许多低收入人群、农民群众、退休人员参与其中,有的案件中超过半数参与者为老年人,不少群众把“养老钱”、“救命钱”投入集资,几乎血本无归。

1、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2、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以签订合同、投资理财、投资入股等名义,承诺高额固定收益,取社会公众投资。

3、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为了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大的电视台、广播、报纸上发布 广告 、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取社会公众投资。

4、利用亲情诱。有的不法分子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有些类传销非法集资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四、非法集资活动的危害。 一是参与非法集资的当事人会遭受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用于非法集资的钱可能是参与人一辈子节衣缩食剩下来的,也可能是养老钱,而非法集资人对这些资金则是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非法占有,参与人很难收回本金。二是非法集资也严重发干扰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极易引发社会风险。三是非法集资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严重影响社会和谐。非法集资往往规模大人员多,资金兑付比例低,处置难度大,容易引发大量社会治安问题,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五、如何识别非法集资陷阱

一看融资合法性。合法的融资应得到有关部门批准。如发行股票要得到中国证监会批准,在股票交易所交易;销售 保险 应当得到中国保监会批准获取代理人资格等。因此,投资时应当查看有无批准文件,帮助识别。二看回报率。要看是否以高收益为诱饵。如果所承诺的收益率大幅超过同期社会平均利率水平的,就可能属于非法集资。判断风险大小的第一步,就看预期收益率。如果收益率为8%-12%,这可以用机构产品解释收益;如果是收益率在12%-15%,这可以理解为民间借贷,但风险很高;如果收益率超过15%,则可信度更低。但是,他的预期收益率在上述区间范围,也不一定就是绝对安全的。2015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该司法解释规定,民间借贷双方约定的年利率超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三看宣传方式。是否通过分公司、门店,以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电话推荐等方式传播理财信息,或者经亲戚朋友同事转发等各种途径,向市民传播投资信息。四看经营模式。具体要看投资回报有哪些,有没有实体项目,为什么不向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贷款,获取利润的途径是什么。没有项目或虚构项目都蕴含巨大风险,要格外引起警惕。五看范围。要看是不是针对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一对一,还是一对多,如果是一对多就有可能属于非法集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私募基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手机短信、微信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如果是违反这项规定的,就可能属于非法集资。比如,“e租宝”通过一些电视台和杂志大做广告,很明显就违反了这一规定。六看资金流向。要看筹集资金为谁所用,如果是自己占用,就属于非法集资。七看参与投资主体。是否谁都可以参加,金额不论大小都可以投资。如果是的话要引起警觉,不要上当。

如遇以下情形之一的“投资”、“理财”项目,务必警惕:

1.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

2.以投资境外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3.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的;

4.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5.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6.以“扶贫”、“慈善”、“互助”等为幌子的;

7.在街头、商超发放广告的;

8.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9.“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10.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关于非法融资2

一.投资的地方永远是在线上!

非法融资的平台基本上是走的线上注册账号,获取你身份信息,转账的平台,要么是公众号,要么是APP,要么是PC端网站!首先会给你讲,电影市场怎么好怎么好,另外说的心动之后,会给你说操作流程,比如先注册账号,而且很多都带有推荐码!

二.投资的影片大多都是上映过的!

比如目前最火的影片,都是上映过的,平台里面全部都有!!~!,是真的吗?当然不是,盗的羊头,卖的狗肉,这个是的手段!!

三.15天返利————45天返利,高息诱惑!

马云听完也要吓坏了,比早期的支付宝利润还高。假设投资30万元,45天之后我就会得到445800元,一个月净赚接近15万。如此高的利润显然太不合常理,更像是之前频频暴雷的P2P。

我吓坏了!对此,金融理财的专业人士,他称:“一般银行理财的正常年化收益率是5%—6%,这显然不是一般的理财。而且,日化收益就能达到,周期仅为45天,高收益背后,必然藏着高风险。

四.永远签订的是电子合同!!

说白了,从注册到投资,你永远没有见过这个公司,签订的合同都是电子合同,那么我想说了,平台倒闭,数据清空,你凭什么说,你投资过?

五:公司资质查不出来!!

正规的影视公司,其资质,还有项目拍摄许可证都是公开的,可以在网上随时查询到信息的!

六:侥幸心理

我这几天遇见一个奇葩的人,他给我说,既然这些平台是人的,那么在倒闭之前,应该是资金没有筹够,那么我能不能投一笔进去,等这钱赚了,我再收手。我听完这个朋友的想法,我直呼,侥幸心理害死人,你想侥幸一笔,你就想侥幸两笔,往后越来越大,突然平台跑了,你就欲哭无泪吧,就想赌博一样,存在这样的心理,最终还是陷进去!!

所以最后再劝大家一句,影视投资固然好,选对公司很重要!!

关于非法融资3

中金社2017年7月28日消息,近日有消息曝出,近40万名投资者约300亿元人民币“”。据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公布的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新发非法集资案件5197起、涉案金额2511亿元。2017年至今虽然尚未有相关统计数据出台,但是涉案金额高企的非法集资案件时有发生,非法集资“毒瘤”长期危害人民的人身财产安全。而非法集资的手段又是花样百出,让人防不胜防。

中国财富网特约北京市炜衡律师所高级合伙人杨航远律师,就如何辨析非法集资以及如何防范非法集资等问题,作出一一解析,以帮助投资者辨别真伪,防止上当,减少损失。

杨航远曾辩护的典型非法集资案件有:西北证券涉嫌非法吸存案;海天药业集团某高管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黑龙江焦英霞、杨春孝涉嫌集资案等。

非法集资的四大特征

杨律师介绍,《刑法》176条规定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法》192条规定了“集资罪”,这两个罪名所表述的犯罪行为的性质和主要行为方式,就是我们老百姓常说的“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犯罪行为有四个特征

第一,常常表现为没有经过有关权力部门的批准,没有经过有关行政部门的批准,或者是经过了批准,但是以合法的形式实施非法的手段。比如说过往案例中,有的是农村信用社,主体本身是有权利吸收公众存款的,但是如果吸收的利率高于国家规定的利率,也会把它按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来定。

第二,常常表现是一种公开的宣传,比方说,我们日常会收到的一些短信,内容大致为“给你的存款承诺多高回报”或者说是“能够有一个高收益的投资行为”。而投资本身是有风险的,不能保证投资者一定能赚钱,那么这样的承诺也是不合法的。

第三,一般会承诺还本付息。

第四,表现为面对不特定的多数人。但是这里也需要注意,如果是仅限于亲戚朋友范围的,或者仅限于本单位范围内的集资,一般情况下也不属于非法集资。

在此,杨律师特别指出,非法集资初期,无论是约定的高额回报也好,或者是承诺的还本付息也罢,前期一般都是能正常兑现,而越往后,这种非法集资行为如同滚雪球一般,越滚成本越高,后面的参与者得到偿付的概率越低,到了最后,资金链出现断裂,就出现案件的发生。而有些企业,比如一些民营企业贷款比较困难,他们有时会向自己的职工、亲朋好友有一些正常的集资行为,如果企业经营状况好,盈利能够覆盖集资的成本,则不属于非法集资行为。

非法集资的新特点

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非法集资出现了新特点。

首先从数量和规模上来看,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规模越来越大,金额越来越触目惊心,造成危害也越来越大。

其次,具有广泛性,一个是行业覆盖的广泛性,一个是地域覆盖的广泛性。以往,非法集资多数发生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因为经济越发达,民间融资越活跃。但是现在,不仅仅是经济发达地区,经济不太发达的三四线城市里,集资行为也数量众多,爆发出来的案件金额也是惊人。

还有从形式上,集资的方式 方法 也是越来越多样化。

杨律师介绍,不管是发生在哪个领域,房地产也好,金融领域也罢,万变不离其宗,抛开形式来说,本质就是一个金融模式,承诺在一定时间、一定期限,给予投资者一个高额的回报或者是一个相对固定的回报。

如何避开非法集资陷阱

“看到承诺高收益的时候,投资者就需要谨慎” ,杨律师说,“大家都知道,投资都是有风险的,如果有人承诺你高额的回报、固定的回报的时候,你就需要警惕了” 。换句话来说,不要期望“天上掉馅饼”。公众在面对投资项目时,可以计算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多数情况下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很可能就是投资陷阱。

此外,“不熟不做”,投资者对于投资的项目以及项目所在的领域,应该有一定的理解,投资者如果没了解清楚所投资的项目,听到一个 故事 就往前冲,那么也很可能上当。

还有就是对于投资机构主体应该有所审查,公众可以查询政府网站,看看该企业是不是经过国家批准的合法公司,是不是具备法律赋予的发行、销售股票,出售金融产品以及开展存贷款业务的主体资格。如果不法分子以“证券投资咨询公司”“股权投资基金公司”等为名,推销所谓的产品,可通过政府网站查阅是否已经批准发行等。对于合法的主体,行业口碑比较好的企业,违法犯罪的概率就偏低,非法集资概率也较低。

发现非法集资后如何维权

对于投资者来说,避免风险为第一要务,但是如果风险已经产生,又该如何维权?

杨律师分析,作为投资方,如果投资已经完成,一定要对这个项目进行监管,尽自己所能了解项目公司的运作情况,注意该项目是不是按照正常合规的流程在运作,防患于未然。在资本运作过程中,如果发现可能是不正常的投资,那就要积极跟项目联络人联系,尽可能拿回本金退出该项目。而对于很多老百姓来说,对经济信息的捕捉和经济危机的发生可能不是很敏感,如果是事情已经发生了,这时候绝大部分选择到公安机关去报案。

最后,杨律师奉劝投资者“投资者一定要理性投资” 。投资不能光被高额的回报所迷惑,要把风险放在考虑的第一位。在经济活动中,只有双赢才能持久,如果单从自己的角度出发,谋求不切合实际的利润,那么也不会是一个长久的模式,最终有可能伤害到的是自己。

关于非法融资4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民间融资日益活跃,非法集资活动也呈上升趋势。非法集资行为严重破坏国家的金融秩序,侵犯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此类行为还具有涉及区域广、涉案人员多、涉案金额大等特点,处置不当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危害极大。

一、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

(一)取公众资金,扰乱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

非法集资目的是取公众的个人资财,非法集资公司表面上虽为实体,但多数与其他企业并没有交易结算关系,即使有部分资金用作投资,也根本不会产生他们承诺的收益。其本质就是靠不断的被集资者的参与来维持。因为其运作手段是用后期吸收的资金兑现前期资金本息,所以有一天必然会导致资金链断裂,最终融资活动全面崩盘,非法集资者卷款而逃,造成市场秩序的混乱和社会的不安定。

(二)使弱势群体雪上加霜

非法集资的受害者往往是生活困难的弱势群体,很多是老年人和下岗职工。他们渴望致富但又苦于没有 渠道 ,极易受到诱惑和欺,成为非法集资活动中底层的主要成员。当他们以参赌心态进行“投资”时,很多人动用了养老金、购房款,甚至孩子的 教育 费用。

(三)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

参与非法集资的群众事后反映最强烈的是对政府的问责: 为什么非法集资天长日久才被有关部门发现? 为什么会有政府官员参加非法集资公司的庆典? 为什么集资者会有政府部门颁发的经营执照?为什么集资者会堂而皇之地在新闻媒体做广告?由于参与非法集资的群众法律意识相对淡薄,一旦案发造成损失,受害者往往强调非法集资者有以上原因而要求政府赔偿,从而酿成群体事件,造成恶劣影响。

二、非法集资的防范和治理

(一)提高对社会的控制力。充分发挥社区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增强政府部门对“社情”的掌控度,及时发现、掌握非法集资情况。

(二)建立预警机制。由政府牵头,建立工商、金融、公安等部门的信息共享网络,增强信息采集能力,畅通信息传输渠道,整合部门力量,协调配合,提高预防监督的能力,避免或减少打击上的滞后。同时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改变群众处于信息不对等的境地,引导群众自觉规范投资和理性理财。

(三)加强相关法制宣传。使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积极引导、增强群众理性投资意识,尤其要对投资的风险性、参与投资的责任分担、政府对投资无代偿责任等关键问题进行家喻户晓的宣传。

关于非法融资5

一、国家级专利产品+非零和消费返利营销模式,助力江苏汝康快速发展。

近年来,由陈瑜老师的《消费资本论》一书而引起的关于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关系的争论屡有发生。学术界、企业界争论不断,各种新的学术观点和营销实践屡有发生。

江苏汝康公司的掌门人吴红庆就是利用这种消费投资理论,加上自己的长期营销实践,提出了“非零和”合作共赢模式, 即强调生产商与消费者彼此合作、利益均享,创造双赢、多赢、共赢的“命运共同体”。

在汝康公司的“非零和”合作共赢销售模式中,汝康公司与消费者签订《消费回馈协议》,双方约定:消费者在汝康公司购买产品累计达到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对价时,消费者将享受产品折会员优惠待遇,汝康公司即向消费者赠送市值3万元的同类产品;同时,消费者可以选择将受赠的3万元产品委托汝康公司代为销售,每周享受汝康公司的市场营业利润的35%左右按期的回馈,汝康公司在销售消费者委托销售的三万元产品时,将扣除百分之二十的运营成本,最终向消费者累计回馈满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整的产品销售款项时,本合同的双方义务履行结束。

在产品选择方面,汝康公司生产经营世界首创的植物氨基酸系列酒(国家发明专利号:)、香草泉神经酸元宝枫系列的五项国家发明专利产品(国家发明专利号:、、、、)、香榧酒系列以及果蔬粉系列和三莲系列保健床寝用品等高科技产品。

在公司管理方面吴红庆先后收购并创办了江苏汝康酒业有限公司,江苏丹枫神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泸州市汝康酒类销售有限公司、江苏汝康食品商贸有限公司和香榧酒庄等多家企业。

在市场运营方面吴红庆采用建设“汝康非零和直营店”加会员制的管理体系。他先从浙江入手。在丹阳、无锡等在建设直营店,每家店都严格按照工商管理规定办理相应合法的法律手续。和会员之间每笔交易都签订《消费回馈协议》

借助这种营销模式和管理机制,吴红庆实现了企业的快速发展,江苏汝康在全国陆续建设了400多家汝康非零和直营店,拥有了20多项食品发明专利技术,和3个酒厂、三个绿色食品种植基地。

据公开资料显示。在浙江省丽水市召开的“2015中国生态休闲养生健康产业大会”上,汝康集团董事长吴红庆以“非零和分享经济带动下的万众创新”为主题进行了演讲,并获誉 “2015中国生态休闲健康产业最具影响力人物”。他所倡导的企业非零和经营模式获得了与会者的肯定与认可。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向吴红庆颁发了“2015中国生态休闲健康产业最具影响力人物”奖牌。

为了开发自己的专利产权元宝枫,2016年7月,吴红庆代表江苏汝康食品商贸有限公司与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政府达成协议,在当地的老竹、丽新、黄村建立15000亩元宝枫种植基地、30亩育种基地及旅游养老产业基地,同时,江苏汝康食品商贸有限公司的四川元宝枫、云南玛咖等种植基地也在积极地运行。

二、管理滞后引发的经营混乱

2016年9月,快速发展的汝康公司的销售出现了以下问题:首先,社会上出现一些虽然没有汝康公司的主打商品但是模仿汝康公司的销售模式的公司,这些公司只是拿来其他公司的产品,加价卖给消费者,并向消费者进行高额的返利,显然,以他人的商品加价倒卖必然虚增成本,并且有违法经营之嫌,导致2016年的下半年一些公司纷纷倒闭,很多参与者血本无归,造成销售市场的恐慌心理,该现象被汝康公司的竞争者和利用汝康公司的商品或借用汝康公司的名义、实施违反国家法律禁止的营销行为的人所利用,误导了对汝康公司的商业行为合法性的判断;

其次由于汝康公司在各地的销售门店均为授权代理商,汝康公司对代理商的所谓“店长”监管力度不够,造成个别“店长”为追求佣金,偏离汝康公司的理性消费的理念和游戏规则,对消费者进行所谓高额返利误导宣传,导致了部分消费者不理智的消费,有的甚至处置财产、借高利贷购买汝康公司的优惠产品,以追求返利目的而过渡消费,导致一些非理性消费者发生了债务危机,试图向汝康公司转嫁责任;

第三,个别竞争对手和汝康公司内部持有利己利益动机的人相互配合,乘机制造谣言,串通破坏汝康公司的市场,甚至在自媒体上发布极不负责任的言论和文章,使得众多消费者对汝康公司的“非零和”合作共赢模式产生怀疑,致使汝康公司的销售开始下滑。

为此,吴红庆准备对汝康公司的“非零和”合作共赢销售模式进行整改和完善。该改革动议触动了所谓既得利益,为此,有人公开有组织的到汝康公司闹事,并发生了组织社会人员绑架吴红庆、经营效益最好的代理商黄亚萍及公司高管的事件。

三、公安以“非法融资”强行介入导致的企业生存危机

2016年12月24日,江苏丹阳市公安局对汝康 公司法 定代表人吴红庆进行了刑事拘留。

据汝康公司代理律师北京市翔实律师事务所主任郭永昌律师介绍,在处理汝康公司问题上,丹阳公安先以涉嫌集资为由、后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为由的介入。随着江苏地方公安的介入,其他地域的公安也开始介入,并纷纷对相应被认为的涉案财产采取强制 措施 。

各地公安的迅速行动导致汝康公司的造梦游戏迅速破裂,几百家直营店纷纷关张,许多店长被公安拘押,有的交了巨额保释金后被取保后审。

涉及的的数万消费者更是忐忑不安,他们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否合法。许多消费者依据消费协议回馈的大量产品被扣押。

四、消费返利还是非法融资?如何执法考量执法部门的执法水平。

关于汝康公司的《消费反馈协议》的法律效力问题。北京市翔实律师事务所郭永昌主任介绍:他们在代理过种中发现。苏州地方公安机关在接到对汝康公司和其法定代表人吴红庆等人的举报后的态度有别于其他公安机关,在看了举报人提交的协议后鲜明的表示,这就是一份消费协议,根本不属于刑事案件。没有介入汝康公司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去。但是,丹阳、无锡等地方公安纷纷对汝康公司的经营者和代理商采取了强制刑事措施。

是消费返利还是非法融资。汝康公司的造梦游戏就这样草草收场。而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却远未结束。

河南郑州某品牌酒业老总研究汝康的资料后认为,汝康公司的经营模式和他们一直在做的买酒送汽油、买酒送车的营销模式本质上没有什么区别,只是一种营销手段和经营模式。

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存在问题:1、被害人数多,年龄偏大,受害群体广泛2、追赃困难、造成的经济损失严重,维稳压力大。3、资金使用情况难以查明,非法占有目的难以认定,导致部分涉嫌集资的案件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性。4、被害人对犯罪嫌疑人具有相当的人身信任性,因此报案率较低。5、作案时间长,部分案件案发后取证困难,立案后难以侦破;涉及被害人众多,无法一次性处理。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对策建议:一是对涉及人数众多的案件实行专案专办。二是应对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进行综合整治。三是严格借贷融资机构准入标准和管理。四是整顿规范融资广告,加强防范宣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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