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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论文开题报告

发布时间:2024-07-03 14:29:28

股权投资论文开题报告

1,《长期股权投资两种核算方式的比较》的目的 企业进行长期股权投资的目的不单只是为获取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利润,更重要的是对被投资企业实施控制或施加影响,因此,投资的时间跨度较长。而且,长期股权投资涉及的一些纳税调整事项不能用简单的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进行概括,所得税纳税调整十分复杂。本文通过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与税收法规对比,对相关的纳税差异进行分析,讨论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持有及处置期间的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 2,《长期股权投资两种核算方式的比较》的研究意义 近几年来,财政部颁布了许多新的会计准则,而税收法规没有跟上会计处理方法的变化,对于一些新的经济业务,税法没有规定纳税处理方法,本文只能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纳税处理。长期股权投资纳税处理时存在重复纳税。例如被投资企业实现净利润已缴纳了所得税,按税法规定投资企业不能调增长期股权投资的帐面价值,因此在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投资企业按表决权资本计算应享有的被投资企业净利润的份额没有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显然违背了税法公平、合理、不重复纳税的原则。被投资企业实现净利润和分配利润本是相互联系的事项,会计制度规定投资企业按净利润确认收益,而税法规定分回的利润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利润进行纳税处理,使得投资企业只能将这两事项分开进行纳税处理。

上市公司股利政策探讨来源: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 06-08-04 10:55:00 ] 作者:黄英 编辑:studa20 股利政策作为企业的核心财务问题之一,一直受到各方的关注。因为股利的发放既关系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又关系到公司的未来发展。如果支付较高的股利,一方面可使股东获得可观的投资收益,另一方面还会引起公司股票市价上升。但是过高的股利,将使公司留存利润减少,或者影响公司未来发展,或者因举债、增发新股而增加资本成本,最终影响公司未来收益。而较低的股利,虽然使公司有较多的发展资金,但与公司股东的愿望相违背,致使股票价格下降,公司形象受损。因此,如何制定股利政策,使股利的发放与公司的未来持续发展相适应,并使公司股票价格稳中有升,便成了公司管理层的终极目标。一、上市公司如何制定股利政策上市公司管理当局在制定股利政策时,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并充分考虑影响股利政策的一些因素,这样才能保护股东、公司本身和债权人的利益,使公司的收益分配规范化。(一)股利分配的一般原则。1、纳税优先的原则。企业必须在依法缴纳各种税收以后,才能向股东分配股利。2、弥补亏损的原则。企业每年的经营业绩不尽相同。如果往年出现亏损,则企业必须在弥补了以前年度亏损以后才能分配股利。3、提取法定公积金原则。企业当年税后利润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如有剩余,应从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法定公积金。我国《公司法》规定,法定公积金的提取比例为当年税后利润的10%,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4同股同利、股东平等原则。公司税后盈利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如果有剩余,就可在股东间进行分配。股利分配应按同股同利、股东平等的原则进行分配,即企业在分配股利时,必须平等地对待各股东,在分配日期、分配比率和分配方式上,各股东不得有差异。(二)影响股利政策的因素。1、法律法规限制。我国的法律法规对公司股利政策的影响有如下三种情况:第一,《公司法》规定。《公司法》第130条规定股份的发行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第177条规定了股利分配的顺序,即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先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利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然后才可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第179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第二,《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个人拥有的股权取得的股息、红利和股票股利应征收20%的所得税。第三,《关于规范上市公司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1)上市公司确实必须进行中期分红派息的,其分配方案必须在中期财务报告经过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制定;公布中期分配方案的日期不得先于上市公司中期报告的公布日期;中期分配方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公司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2)制定公平的分配方案,不得向一部分股东派发现金股利,而向其他股东派发股票股利;(3)上市公司制定配股方案同时制定分红方案的,不得以配股作为分红的先决条件。(4)上市公司的送股方案必须将以利润送红股和以公积金转为股本明确区分,并在股东大会上分别作出决议,分项披露,不得将二者均表述为送红股。2国家宏观经济环境。一国经济的发展具有周期性。当一国经济处在不同的发展周期时,对该国企业股利政策的制定也有不同的影响。相应地,我国上市公司在制定股利政策时同样受到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当前,在形式上表现为由前几年的大比例送配股,到近年来现金股利的逐年增加。3通货膨胀。当发生通货膨胀时,折旧储备的资金往往不能满足重置资产的需要。公司为了维持其原有生产能力,需要从留存利润中予以补足,这时管理当局可能调整其股利政策,导致股利支付水平下降。4、企业的融资环境。当客观上存在一个较为宽松的融资环境时,企业可以发放债务融资性的股利和权益融资性的股利,亦即公司借新债或发新股来为股利融资。一般说来,企业规模越大,实力越雄厚,其在资本市场融资的能力就越强,财务灵活性也越大,当然其支付股利的能力也就越强。对于许多小公司或新成立的公司而言,难以采取融资性的股利政策。5、市场的成熟程度。衡量市场的成熟程度,通常可划分为三种形式:弱式有效市场、半强式有效市场和强式有效市场。市场越有效,其成熟度也就越高。实证研究结果显示,在比较成熟的资本市场(半强式有效市场)中,现金股利是最重要的一种股利形式,股票股利则呈下降趋势。我国因尚系新兴的资本市场,和成熟的市场相比,在中国,股票股利仍属一种重要的股利形式。6、企业所在的行业。股利政策具有明显的行业特征。一般说来,成熟产业的股利支付率高于新兴产业,公用事业公司的股利支付率高于其他行业公司。经验证据表明,行业的平均股利支付率同该行业的投资机会呈负相关关系。7、企业资产的流动性。所谓资产的流动性是指企业资产转化为现金的难易程度。企业的现金流量与资产整体流动性越好,其支付现金股利的能力就强。而成长中的、盈利性较好的企业,如其大部分资金投在固定资产和永久性营运资金上,则他们通常不愿意支付现金股利而危及企业的安全。8、企业的生命周期。我们通常把企业的生命周期划分为成长阶段、发展阶段和成熟阶段。在不同的阶段,企业的股利政策会受到不同的影响。在成长阶段,企业亟需资金投入,一般来讲,股利支付率相对较低;在发展阶段,公司开始能以较大的股利支付比率把收益转移给股东;至成熟阶段,由于投入产出相对稳定,股利支付率和股票收益率都将几乎保持不变。

长期股权投资论文开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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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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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背景

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资本的配置、流动及其运营逐渐成为影响生产力发展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资本市场已经成为各国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平台。

上市公司是证券市场的基石,信息披露是连接上市公司和证券市场的桥梁和纽带,是投资者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无疑,及时、准确的信息披露能够使股东充分了解企业的运营情况,从而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但是,随着现代企业的发展,委托代理关系也进一步变化。

管理层作为企业直接运营者,相较于企业其他利益相关者,拥有信息优势。同时管理层拥有信息披露的决策权,因此管理层能够通过策略性信息披露方式使自己的利益达到最大化。不论是实践情况,还是理论研究都证明管理层利用自己所拥有的信息优势进行谋利。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资本市场运行秩序。

股权激励是指在对公司进行业绩考评的基础上,以本公司股票、股票期权或股权的其他方式作为对管理层或其他核心人员奖励的激励方式。让公司管理层或核心员工持有公司的股票期权,使管理层与股东的利益趋向一致,减少因控制权和所有权分离产生的代理问题。正是在这样的基础上,股权激励作为一种消除代理问题的方式被广泛采用。但是,在另外一方面,随着对信息披露研究的深入,学者们发现由于管理层相较于外部的投资者具有对于公司的信息优势,同时又拥有信息披露的决策权,因此管理层通过策略性信息披露的方式使自己的利益达到最大化。而当管理层参与股权激励计划,其薪酬很大部分来源于股权激励计划,那么就有足够的动机通过策略性信息披露的方式使自己获得尽可能多的收益。

4月,金发科技高管因在股权激励行权后违规减持股票被证监会调查。随着调查的深入,更有一些学者发现金发科技的管理层为了能够使自己利益在行权的时候最大化,通过信息披露行为来操纵股价。对于管理层在行权日前后的行为,如减持公司股票,一直以来都是金融市场关注的焦点。但是对于在股权激励计划授权阶段前后管理层的信息披露行为,公众媒体和学术界都还没有给予很大的关注。

对于股权激励计划来说,授权阶段与行权阶段同样重要。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行权价格的确定是根据草案摘要公告前3个交易日的平均价格与前一个交易日孰高来确定的。为了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管理层有动机通过各种方式,如策略性信息披露等方式操纵授权日之前的股价波动,以取得一个较为有利的行权价格。

在金发科技调查案中,证券报提出了这样的质疑“创始股东为何自己对自己进行股权激励”。在28年3月,证监会就己经出台《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号》(《备忘录》),其中规定持股超过5%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能成为股权激励的对象。可见,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大股东及其家族成员进行自我激励的公司己经引起了媒体与监管机构的注意。但《备忘录》的法规对由全部由职业经理人担任高管的企业缺乏足够的约束力,因为职业经理人通常只持有公司少量的股票或根本不在公司持股。因此,在《备忘录》之后,不同控制权特征的公司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中可能出现不同的信息披露行为。

在理论研究中,很多学者也证明管理层通过不同的信息披露行为为自己谋禾!]。过去的研究发现,在公司盈利信息报告中,管理层通过盈余管理等方式来调节反映在报告中盈余信息,扭曲经营成果,以提高自身的薪酬或保留自己在企业的职位。另外,也有学者证明,管理层在公司某种事件前后,通过策略性信息披露使自身的利益最大化,如公司回购股票,SEO等事件。近年来,随着股权激励计划被上市公司逐步采用,在股权激励计划事件前后的进行策略性信息披露行为也成为管理层为自身谋取最大化利益的途径之一。

管理层在股权激励授权阶段对信息披露进行管理,以达到影响股价的目的,而获得一个有利的行权价格。这种行为严重影响了金融市场秩序,应对其给予足够的重视。但目前对股权激励计划的研宄大多都集中于对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效果上,而忽视了股权激励计划本身对管理层信息披露行为的影响。

本文期望通过研宄上市公司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后的市场反应和信息披露公告的分布情况,对管理层在授权阶段的信息披露行为进行探讨,为监管机构规范市场行为提供参考。

研究意义

从实践方面讲,本文首先对个案进行剖析,初步揭示了在股权激励授权阶段,上市公司管理层的信息披露行为特征。然后对颁布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在授权阶段的市场反应进行深入探究,充分揭示管理层策略性信息披露行为对股价造成的影响,间接衡量管理层的.信息披露行为。最后,通过对在草案公告日前后的信息披露公告分布进行分析,揭示该行为的普遍规律。通过本文的研宄,可以让企业利益相关者建立对管理层在股权激励计划授权阶段的信息披露行为的深刻理解。

从理论方面讲,本文的研究意义在于可以丰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和股权激励计划的研究内容。在过去的研究中,很多学者对如增发、股票回购等情形下的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研究。但对股权激励下的管理层信息披露行为的研究还很少,因此本文的研宄可以对该方面进行补充。同时,目前对股权激励的研究内容主要集中于股权激励的激励效应宄,对股权激励计划下的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研究的还比较少。因此,本文对股权激励授权阶段的管理层信息披露行为进行探讨,可以丰富股权激励计划的研宄内容。

研究内容与框图

研究内容本文主要通过案例分析和利用市场反应及信息公告分布的实证分析来研究股权激励授权阶段管理层信息披露行为。

第一章为导论。

本章主要介绍了本文的研宄背景,研究意义和研究方法。现阶段,管理层利用策略性信息披露方式进行自利,特别是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的时候,但是不论是监管机构还是学术界,对这种策略性的信息披露行为都还没有予以足够的重视。在这样的背景下,利用股权激励计划事件研究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层的信息披露行为可以丰富学术界对于股权激励和信息披露的研究,也可以为监管机构立法立规提供一定的参考。同时,本文釆用的主要研究方法包括案例分析和实证研究。

第二章为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与其信息披露行为相关理论。

主要介绍了与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和策略性信息披露相关的理论,并对信息披露衡量方法进行总结。

通过对股权激励实施的基础理论、股权激励的类型、实施动机和效果的讨论,为本文讨论股权激励授权阶段的管理层信息披露行为做出铺垫。然后通过阐述信息披露相关的基础理论,基本概念和内容,对信息披露进行基本了解。然后归纳信息披露行为衡量方法中基于指数体系和市场反应的衡量方法,为所采取的研究方法提供理论依据。最后,本章总结管理层策略性信息披露的概念、基础理论、动机和经济后果,为本文整体的研宄奠定理论基础。

第三章为股权激励计划授权阶段管理层信息披露机理及案例分析。

主要介绍了我国与股权激励相关的制度,和影响信息披露行为的因素,并选取典型公司进行案例分析,为后续的研究奠定基础。我国与股权激励相关的法规很多,这些法规在一定程度上限定或影响管理层的信息披露行为。同时,前后的研宄也表明控制权特征和两职是否合一等因素会影响管理层的信息披露行为。因此,在我国特殊的制度基础上,研宄不同特征企业信息披露行为的差异是具有实际意义。最后,本章选取了典型公司一一金发科技,进行案例分析,揭露其策略性信息披露行为。

第四章为基与管理层信息披露市场反应的实证研究。

本章主要对草案公告日前后的市场反应进行分析。通过讨论信息披露行为的市场反应,间接对信息披露行为进行衡量。在对总体样本的市场反应进行研宄的基础,本文并讨论了在不同控制特征,不同管理层获授权比例,及两职是否合一情形下,草案公告日前后的市场反应的差异,以衡量不同特征企业的信息行为是否存在差异。

第五章为基于管理层信息披露公告分布的实证研究。

本章主要对在草案公告日前后信息披露公告的分布进行研究。通过讨论信息披露公告的分布,直接研究管理层的信息披露行为的特点。并通过建立模型,检验在不同的控制权特征,在管理层获授权比例,和两职是否合一下,在草案公告日前后信息披露公告分布是否存在差异。

第六章为研究结论及建议。主要对本文得到的研宄结论进行总结,并根据研宄所得的结论提出建议,并分析在整个研究过程中存在的不足。

研究方法

本文主要采用案例研宄及实证分析的研究方法。通过案例研宄,本文对典型上市公司在股权激励计划授权阶段信息披露的具体操作行为进行剖析,为后续研究提供思路和奠定基础。接着,本文通过实证分析研宄上市公司在股权激励计划授权阶段的市场反应和信息披露公告分布情况。并通过建立模型,利用SPSS专业分析软件分析在不同控制权特征、不同管理层获授权比例及两职是否合一下企业在股权激励授权阶段的信息披露行为差异。

债权转股权论文开题报告

债权转股权的合理性如下:一是缓解了企业的债务危机,增加了企业自有资本,保证了生产的正常进行。二是有可能避免银行的部分贷款风险,减少国有金融资产的流失。局限性如下:一是如果银行经营失败,银行的贷款风险并没有避免。二是有可能使企业形成赖帐心理。三是我国商业银行规定银行不许进行股权投资。【法律依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债权人可以将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一)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二)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确认;(三)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

本文通过对我国中小企业财务问题的研究,讨论中小企业破产兼并应采取的形式。探讨已濒临破产企业作为目标企业如何进行价值评估及会计处理。最后通过对兼并后企业管理和整合工作的详细介绍,使兼并后企业通过兼并实现规模经济效应、经营和财务协同效应等。本文认为在破产兼并实践中,当被兼并企业在评估调账后仍处于资不抵债、净资产为负数的情况,会计上应将资不抵债的数额列为递延支出核算,这种处理方法有利于鼓励优势企业兼并资不抵债的企业,减少因破产而增加的社会压力。关键字:破产 兼并 整合1.中小企业的含义企业从事生产、流通等经济活动,为满足社会需要并获取盈利,进行自主经营,实现独立经济核算,具有法人资格的基本经济单位。社会主义国民经济就是由一个个企业所组成的统一整体,企业的数量和规模直接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根据企业规模可划分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中小型企业是指生产规模较小的企业,即劳动力、劳动手段和劳动对象集中程度较低的企业。它的主要特点:(1)基本建设投资少,建设周期短,可满足国民经济的迫切需要;(2)技术要求较为简单,有利于调动各方面创办企业的积极性;(3)生产上比较灵活机动,适应性强,能更好地为大企业协调配套服务;(4)就地加工并销售,有利于改善地区工业布局。总之,中小型企业虽然在技术上较为薄弱,一般在技术指标上不如同类大中型企业好,但它在国民经济发展中依然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它同大中型企业分工协作,长期并存。关于企业规模的划分问题,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标准。我国划分中小型企业的标志为:(1)用产品生产能力表示,如汽车制造商:年产0. 5~5万辆的为中型企业,0. 5万辆以下的为小型企业;(2)用装机容量或设备数量表示,如发电厂:装机容量在2. 5~25千瓦之间的为中型企业,小于2. 5千瓦的为小型企业:(3)用固定资产原值表示,如通用设备制造厂:在800~3000万元之间的为中型企业,在8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2.研究意义在我国,中小企业在我国的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统计数据表明,在工业领域,1997年乡及乡以上企业的企业数和总产值中,中小企业分别占98. 7%和65%,在第三产业的发展中,中小企业也占有重要的地位。如在商品零售业中,中小企业占据了90%的就业份额。最近一个时期以来,中小企业创造着国民生产新增部分的大部分份额,提供着绝大部分的就业机会这一事实开始受到各方面关注。因此,如何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成为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本课题从如何让更多的濒临破产中小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继续生存,以及以何种形式继续在市场竞争中发挥自己的优势而避开劣势这个角度来谈破产兼并。中小企业破产兼并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一个永恒的话题。破产兼并作为长期存在的事项,其财务问题则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尽管破产兼并个案成功与失败的原因错综复杂,但是其财务方面无疑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因此,从事“中小企业破产兼并财务问题”这一课题的研究,至少具有以下意义:(1)在对中小企业破产兼并的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进行合乎实际判断的基础上,了解企业破产界限实务操作上的困境,力图从财务角度,为企业的破产界限提供依据。(2)研究中小企业破产兼并的财务问题,了解作为目标企业的中小企业真实财务状况及财务缺陷,在对财务报告和财务问题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此类企业的估价方法、会计处理方法以及建立兼并此类企业后进行整合工作的参考资料。3.研究现状我国随着资本市场的建立,企业的破产兼并活动越来越多,成了国民经济发展中经常发生的现象。为了规范这种经济行为,我国相继制定了一些法规。通过对破产兼并财务问题的研究与破产兼并有关的规范及实施情况的回顾,尽管我国中小企业破产兼并的历史不长,但与破产兼并有关的理论研究,实务研究及规范都是紧扣破产兼并实践的,在借鉴西方破产兼并财务理论和实务并将其运用到我国破产兼并的理论与实务方面也取得很大的成绩。但是存在的问题概括起来有以下四点:(1)中小企业破产兼并的财务问题研究远远落后于实践对其提出的要求;(2)有关破产界限等方面的规定存在一些问题,使得实务操作陷入困境:(3)有关破产兼并的会计规范体系不健全,使企业有些破产兼并方式的会计处理出现无章可循的局面;(4)由于种种原因,企业破产兼并后不重视兼并后的整合工作,进而无法发挥兼并效应,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核心竞争力的增强。二、企业破产兼并概述1.企业破产概述破产界限我国企业破产法所规定的破产界限为:“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1)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①企业亏损必须是经营管理不善原因造成的。其主要目的在于分清经营者主观因素与客观因素的性质,从而分清经营责任。除此之外形成的亏损,无论多么严重,均不在破产之列,也不可能破产,如政策性亏损可以获得国家政策性补贴。 ②企业亏损必须是严重亏损。这里“严重”是一个定性概念,一是亏损额较大,已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而不是略有亏损;二是连续亏损,且亏损额有逐年上升趋势,而不是一时性、偶然性的亏损。(2)不能清偿到期债务①资产界限。“不能清偿”这里可能有两种情况:一是资不抵债,即资产总额小于债务总额,资产负债率100%以上。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来说已失去偿还债务的能力;二是资大于债,但偿债资产小于应偿债务,如速动比率在100以下。在这种情况下,若硬性偿还债务,将不得不动用长期资产,这样势必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陷入更严重的“不能清偿”,从而导致企业坠入破产界限。②信用界限,指企业信用状况恶化,甚至难以筹措新债还旧债的境地。③时间界限。债务人不能清偿的必须是到期债务。④空间界限。债务人不能清偿的到期债务必须是所有到期债务,即任何己到期的债务均无力支付,而不是个别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偿付。破产程序破产清算从狭义来看,仅指企业被宣告破产以后的清算;从广义来看,还包括破产申请、和解整顿两部分。我国企业破产法采用的是广义的破产概念,为了保持与法律上的一致性,这里也采用广义的概念。其程序包括三个步骤:(1)破产申请破产申请的申请人可以是债权人,也可以是债务人。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债务人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向当地法院申请破产(破产法第8条)债务人申请破产的理由是债务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务人申请的主要理由,一是经营管理不善而严重亏损:二是财务状况形成恶性循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是二者兼而有之,即债务人达到了破产界限(《破产法案第3条》)。提出申请后,法院接到破产申请后便进行受理与否的审查、监督。受理后,通知债权人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2)和解整顿和解是通过“和平方式”(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和解协议),而非通告(宣告债务人破产偿债)解决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债务纠纷的一种债务结算办法。整顿是针对企业亏损严重、无力偿还到期债务的情况,在债务人与债权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通过人民法院认可的基础,对债务人的生产、技术、管理等诸方面所进行的调整、改进和改善,以达到扭亏增盈、恢复正常偿债能力的目的,由于破产申请的提出需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故此只有债权人所提出的宣告债务人破产的申请,才可能产生和解整顿问题。(3)破产清算法院宣告破产,组建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然后清算组就进行破产企业财产保管、清算、估价、变卖、分配、决定是否履行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等。编制财产分配方案,偿债等。2.企业兼并概述根据《大不列颠百科全书》的解释,企业兼并是指“两家或更多独立的公司、企业合并组成一家公司,通常由一家占优势的公司吸收一家或更多的公司”。从定义上看,兼并的特点是:(1)企业财产所有权和法人所有权同时有偿转让,企业资产实物形态随交易的确立而整体流动;(2)被兼并企业放弃法人资格并转让资产,兼并企业接受产权、义务和责任,并保持企业原有名称而成为存续企业;(3)企业兼并是有偿的,通过有偿转让,使一方所有权转让给另一方;(4)从兼并企业看,兼并的动机主要是为了获得协同价值,重组价值等:(5)兼并是与市场经济紧密相联的,是市场经济发展的结果。我国1989年颁布的《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规定》指出:“企业兼并是指一个企业购买其它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失去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的一种行为。”三、深圳市中小企业破产兼并中的财务问题1.破产界限的确定问题破产界限是指法院据以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法律标准,也称破产原因。在立法方式上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列举主义,即在法律中列举达到破产标准的具体破产行为,凡实施者既认为达到破产界限。另一种是概括主义,即对破产界限作抽象的概括规定。我国在破产法律中使用的是概括主义。在概括主义规定中一般也有两种概念:既“资不抵债”和“不能清偿”。“资不低债”又称债务超过,指债务人负债数额超过实有资产;而“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这两个概念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一般来说如果企业不能清偿时,往往其财务状况己经是资不抵债。但企业资不低债并不能说企业己丧失偿还能力。因为“资不抵债”仅仅考察企业的资债比例关系,也就是说对于企业能否偿还债务仅以企业实有资产为限,而对债务则考虑其全部债务,无论是否到期。而“不能清偿”的重点在于企业的债务关系是否正常。企业由于资金展转困难而短期不能按时支付债务不属于“不能清偿”的范畴。正如前面概念所说的我国的破产界限使用的是“不能清偿”并且是符合破产概述“不能清偿”的特征。我国采用“不能清偿”作为破产界限是比较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的。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企业负债经营的情况是比较普遍的。虽然企业资不抵债,如果经营的好就不会出现不能清偿的情况,而且有可能逐渐改变资不抵债的状况。但我国的破产界限规定还存在一些问题,使我国企业的破产实务陷入困境。虽然我国采用的是“不能清偿”破产界限,但在法律中又加入了一个限定条件“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也就是说企业只有因为经营严重亏损造成的不能清偿才算达到了破产界限。这一规定作为法律用语是很不科学的。首先,企业亏损的原因往往是多方面的,很难分清企业的亏损是由于经营管理还是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而且由于中国的特殊情况,就使政府可以直接干预企业应否破产的问题,只要政府承认企业的亏损是政策性的或是由于政府的指挥所造成的就可以使原本应该破产的企业因不符合破产界限而不能破产。第二,由于只有严重亏损的企业才能破产,这样就使在中国破产的企业往往都是负债累累,其债务超过自有资产几倍甚至几十倍。事实上,债权人的利益已无法保证。而破产制度的基本目的就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在债权人的利益己丧失待尽的情况下再实施破产已没有实际意义。第三,法律没有对“严重亏损”做出明确规定。究竟亏损到何种程度为严重亏损,在实践上只能是见仁见智,没有一定之规。2.破产兼并中存在的价值评估方法及会计处理问题目标企业价值评估方法及选择问题企业的兼并行为实质只是一种投资行为,它必须讲究经济效益。一项成功的企业兼并活动,可以产生扩大生产规模、增加对市场的控制能力、进入新的行业或新的市场产生多种协同效应,在企业兼并谈判中,双方谈判的焦点是目标企业兼并价格的确定,而企业兼并价格确定的基础是兼并前兼并双方对目标企业价值的认定。企业进行兼并的目的和动因是多种多样的。与兼并目的相适应,兼并企业对目标企业价值评估方法有所不同,目前实务上常见的对目标企业价值评估途径有三条:收益途径、资产途径、市场途径。与之对应主要方法有四种。其具体的目标价值评估方法体系可概括为下图情形。破产兼并中的会计处理被兼并方会计处理被兼并方在旧准则中存在利润调节问题,即对财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等,先作为待处理财产损溢处理并相应调整有关资产的账面价值,佚杳明原因,办理手续后再进行核销和转账。在新准则己修改,不先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存在该问题。尽管被兼并方会计处理较完善,但为破产兼并会计处理的完整性,故简要介绍。经批准被兼并的企业,应对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资产以及其他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登记,编造财产清册,同时对各项资产损失以及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核对查实,对财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等,计入当期损益。对尚未处理的潜亏、产成品清查损失和亏损挂账,经有关部门审批后,冲减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不足部分冲销资本。借记“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在此基础上,被兼并企业应编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利润分配表,连同财产清册上报有关部门并为资产评估作准备。破产兼并过程中被兼并方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应按评估的结果调整账面价值。资产类如流动资产、长期资产以及无形资产,应按评估确认的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有关资产科目,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科目。固定资产,应按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原值与原账面原值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按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净值与固定资产原账面净值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科目,按照两者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累计折旧”科目。兼并方会计处理企业兼并作为一种市场化行为是一种产权有偿转让行为,这种产权转让以被兼并方的资产具有可买性为基础。但从我国企业兼并的实例看,存在着以下问题:①交易价格以评估价值为依据但并不完全等于评估价值。也就是说交易即可能等于评估价,也有可能高于或低于评估价;②我国目前存在着政府行为的兼并或政府导向型的兼并,这种兼并可能是有偿的,也可能是无偿的:③在政府行为或政府导向型的兼并中,当被兼并企业在评估调账后仍处于资不抵债,净资产为负数的情况下如何处理,这一点制度上未做规定,但它确实是破产兼并中较为普遍的现象。与此相应,兼并方会计处理的焦点在于回答上述三个问题。(1)采取有偿方式兼并。有偿兼并中如果成交价与评估价同,则兼并所付出的代价恰好与所取得的净资产相同,会计处理较简单。如果成交价与评估价不一致,差额的处理有两种方法可以选择。一是调整兼并方的所有者权益,即成交价高于评估价的差额作为兼并方所有者权益的减少,而成交价低于评估价的差额作为兼并方所有者权益的增加:二是作为商誉入账,即成交价高于评估价的差额作为商誉,而成交价低于评估价的差额作为负商誉。第一种方法在西方合伙企业是一种惯例做法,其理由是成交价高于评估价的差额是对原股东的额外补偿,成交价低于评估价的差额是对持续经营方股东的补偿。合伙企业之所以采用此种做法,是由其承担无限责任和非独立纳税主体这一特征所决定的,对我国企业的兼并并不适用。我国《企业兼并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定》采用的是第二种方法,将成交价高于评估价的差额列入“无形资产一商誉”科目,但该规定并未提到负商誉问题,有学者认为,对于兼并中因交易价格低于评估而出现的负商誉,应列入“递延收益”科目,然后摊销转入各期收益。(2)采取无偿划转方式兼并。采取无偿划转方式兼并不存在成交价的问题,更不存在成交价与评估价的差额问题,会计处理中按各项资产、负债评估确认的价值,借记所有资产科目,贷记所有负债科目,两者之间差额,贷记“实收资本”或“股东”科日。(3)净资产为负数。被兼并企业净资产为负数在我国目前并非个别现象,但在会计处理中都没有可供参考的准则和法则。净资产为负数的情况卜不存在商誉的问题,会计上不能将资不抵债的数额列作无形资产,可供选择的会计方法是作为递延支出或者抵减兼并方的资本公积。相比之下,前一种方法较好,因为作为递延支出从理论上讲必须以未来取得超额收益为基础,而接受资不抵债的企业通常不存在未来超额收益的基础,但从实践中看,确认递延支出并在一定期限内计入损益,实际上是用兼并企业以后的税前利润弥补了以往被兼并方的亏损。无论是政府行为或政府导向型兼并,还是市场行为的兼并,这种处理方法有利于鼓励绩优企业兼并资不抵债的企业,减少因破产而增加的社会压力,而抵消资本公积则意味着完全由兼并方的股东承担这一差额。3.企业兼并后的财务整合资产整合资产整合是指以兼并企业为主体,对兼并双方(主要是被兼并企业)的资产进行分析、整合和内部优化的重组活动。它是兼并后企业整合的核心。资产的整合兼并企业应结合自身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分析各类资产的适用性和效率性,并考虑各类资产相互之间的配合关系,进行吸收整合或剥离出售。其中,吸收被兼并企业的固定资产时应考虑以卜因素:①生产经营体系的完整性,即要使兼并后企业具有一系列相互配套的完整的固定资产,它应能满足以主营业务为核心的采购、生产、销售、科研等环节的需要。①企业的战略发展规划,即整合后的固定资产应适应企业近期的生产经营计划和长远的发展战略规划。③效益,即在短期内能产生预期的兼并效益,减轻兼并后企业的财务压力。对固定资产的整合还可以采取剥离出售的方式。公司通过剥离不适于企业长期战略,没有成长潜力或影响公司业务发展的生产线、固定资产等,可使资源集中于经营重点,从而更具有竞争力。兼并后企业剥离出售的资产主要是指长期无效益的、与总体发展战略不相适应的,以及难以被兼并后企业吸收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的整合通过流动资产的整合应达到流动资产质量得以控制、流动资产质量得以提高、流动资产结构得以改善以及流动资产周转不断加快的目的。(1)流动资产的存量控制。兼并后企业流动资产总量加人后,能降低企业偿债风险,但可能会导致总资产收益率下降,因此企业要分析和核定与生产经营规模及与固定资产总量相匹配的流动资产存量,消除多余和不适用的流动资产,合理选择资产组合策略。依照流动资产与长期资产的不同比例关系,以及流动资产的存量及保险存量的大小,资产组合策略有保守型、正常型、冒险型三种,不同的资产组合策略会带来不同的偿债风险和资产收益率。兼并后企业在资产整合阶段,一切工作尚未完全走上正常轨道,各种不确定性因素也较多。因此,此时企业宜采用保守型或正常型资产组合策略,而不适合采用冒险型策略。如果采用正常型的策略,在流动资产的存量构成中,除了为保证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要的最低流动资产数量外,还需要一部分流动资产的保险储备量,如果采用保守型的策略,还必须再额外增加一部分保险存量。因此,兼并后企业在对流动资产存量进行整合时,应根据当前选用的资产组合策略,通过风险与收益的均衡,来科学确定流动资产存量标准,多余的存量可以出售、置换或投资。(2)提高流动资产质量。通过资产整合应有利于资产质量的提高。当前我国企业资产质量普遍不高,这是事实。对破产兼并交易来说,经常是优势企业去兼并劣势企业,兼并后企业可能并入了被兼并企业的不良资产甚至劣质资产,如何处置这些资产,改善企业资产的质量结构,这在兼并后企业的资产整合必须加以解决。从流动资产来看,主要的不良资产多集中在应收账款和存货上,应收账款表现为账龄长,坏账可能性大,对此可采用让售变现,加大催收力度、债权转股权等方式进行处理,存货中陈旧、过时、变质的部分,应将其剔除出来,通过拍卖变现,将“死物”变成“活钱”,既改善了存货质量,又节省了存货仓储费和资金占用费,降低了存货资金占用量。以深圳市A公司为例,该公司因业务发展不顺利,为了不使得更多公司蒙受损失,该公司经过董事会全体同意达成破产共识,并成功被另一家公司B兼并,兼并后兼并公司B首先进行了资产整合。资产整合过程中共分为两步,分别是固定资产整合和流动资产整合。在固定资产兼并过程中,由于B公司目前主要经营房地产业务以及电子行业,而A公司主要是做高科技通信行业,所以对于A公司目前的业务,B公司首先召开董事会决定是否涉足该行业,若涉足该行业则保留原有设备以及一部分成功的生产经营体系,对于一些不太成熟的经营管理方式,则由B公司给予一定的完善。最后B公司通过讨论决定涉足该行业,所以原有A公司一切设备给予保留。而A 公司原有职工则先给予评估,对于优秀的员工,B公司决定留下便于发展B公司新的业务,而对于其他职员则给予辞退。在流动资产存量估计上B公司也根据当前选用的资产组合策略,通过风险与收益的均衡,来科学确定流动资产存量标准,多余的存量可以出售、置换或投资。在提高流动资产质量上,B公司主要采取收回原有账款等方面,对于多余的货存量也给予了合理处理,给公司新的发展注入了活力。负债整合兼并后企业由于接管了被兼并企业的债务,并为筹集兼并资金采用了借款和发行债券等负债形式,可能会使得兼并后企业的债务负担加重,财务状况恶化,资本结构严重不合理。对此,企业有必要进行兼并后的负债整合,以改善财务状况,优化资产负债率。所谓负债整合是将兼并后企业的负债通过偿债义务的转移和负债转为股权等调整工作的总称。通过负债整合,企业原有的应该在一定时期偿还的债务就变成企业的股权,或者转移到了其他的法人实体,企业对债务的偿还责任被免除。因此,负债整合从企业内部来看是一种资产与负债的转移,从企业外部来看是一种权益的变动,负债整合工作应实现债务人和债权人“双赢”的目的,也就是说,即有利于增强债权人权益的保护程度,又能使兼并后企业债务人稳定健康发展,不至于被高额债务拖垮。负债整合主要采用“负债随资产”和“负债转股权”两种形式,在这两种不同的形式下有着具体的整合途径。(1)负债随资产。即被兼并企业的债务全部由兼并企业承担。承债式兼并中,按照“负债随资产”的原则,兼并企业在承担债务的同时,也控制了被兼并企业的资产。所以整合过程必须按照“资产组合与负债结构应保持对称性和匹配”的要求进行,资产被剥离出售的变现款可用来支付近期计划应偿还的债务。负债整合力求与资产整合同步进行,以利于随时评估资产与负债的对称关系的合理性,并有效地控制资产经营风险和负债筹资风险。(2)负债转股权。它是指为了减轻兼并企业的债务负担,将被兼并企业的负债转化为股权的形式。如果由兼并企业承担被兼并企业的全部债务,将会造成兼并企业未来偿债压力太大,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将一部分债务转为股权,将债权人转移为企业的股东,从而使企业负债率降低,保持合理的资本结构。在上例中提到的B公司在进行负债整合时,主要采取负债转股权方式,主要原因是为了减轻企业的负担。其中对于债务比较大的企业,B公司转让了一定的股权,让其他公司成为了B公司的股东,这个既提高了B公司扩大了业务面同时也减轻了公司的负担,对于债务比较小的企业,B公司主要财务负债随资产的方式,自己承担。财务管理与制度的整合一些企业从成立开始时,就由于组织机构设置不当,管理制度尚未建立或不健全,抑或形同虚设,执行不力等原因,使一个原本各方面条件都比较好的企业,走向衰退,导致控制权的易手。兼并企业兼并目标企业后,必须对兼并后企业的财务管理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进行重新调整和匹配,并通过输入先进的财务管理理念和财务管理机制,使兼并后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走上高效、规范的轨道。兼并后财务管理工作的整合,关键是财务管理的组织机构和制度这两个方面,整合时要站在企业财务战略目标的高度,从财务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一体化角度考虑,以避免局部调整与原体系的不协调。在上例中提到的B公司在财务管理和制度的整合上主要采取了以下几种方式:(1)任命新的领导人。在原A公司中发掘优秀的人才,对他们进行一段时间的培训,然后让他们担任A公司的领导人。因为原公司人员对业务比较熟悉,同时也可能对以前公司存在的问题看得比较清楚,所以这种方式是可取同时也被证明是非常成功的。(2)调整原有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管理机制。B公司在原来的财务管理机制上进行了大幅度的调整,首先找出原有破产原因,针对症结下药。然后再工作中找出存在问题,随时调整步伐。以上公司B公司对A公司的兼并是深圳市比较典型的破产兼并案例。对于广大中小企业兼并都有一定借鉴意义。

怎么写开题报告呢?首先要把在准备工作当中搜集的资料整理出来,包括课题名称、课题内容、课题的理论依据、参加人员、组织安排和分工、大概需要的时间、经费的估算等等。第一是标题的拟定。课题在准备工作中已经确立了,所以开题报告的标题是不成问题的,把你研究的课题直接写上就行了。比如我曾指导过一组同学对伦教的文化诸如“伦教糕”、伦教木工机械、伦教文物等进行研究,拟定的标题就是“伦教文化研究”。第二就是内容的撰写。开题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部分:一、课题研究的背景。 所谓课题背景,主要指的是为什么要对这个课题进行研究,所以有的课题干脆把这一部分称为“问题的提出”,意思就是说为什么要提出这个问题,或者说提出这个课题。比如我曾指导的一个课题“伦教文化研究”,背景说明部分里就是说在改革开放的浪潮中,伦教作为珠江三角洲一角,在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她的文化发展怎么样,有哪些成就,对居民有什么影响,有哪些还要改进的。当然背景所叙述的内容还有很多,既可以是社会背景,也可以是自然背景。关键在于我们所确定的课题是什么。二、课题研究的内容。课题研究的内容,顾名思义,就是我们的课题要研究的是什么。比如我校黄姝老师的指导的课题“佛山新八景”,课题研究的内容就是:“以佛山新八景为重点,考察佛山历史文化沉淀的昨天、今天、明天,结合佛山经济发展的趋势,拟定开发具有新佛山、新八景、新气象的文化旅游的可行性报告及开发方案。”三、课题研究的目的和意义。课题研究的目的,应该叙述自己在这次研究中想要达到的境地或想要得到的结果。比如我校叶少珍老师指导的“重走长征路”研究课题,在其研究目标一栏中就是这样叙述的:1、通过再现长征历程,追忆红军战士的丰功伟绩,对长征概况、长征途中遇到了哪些艰难险阻、什么是长征精神,有更深刻的了解和感悟。2、通过小组同学间的分工合作、交流、展示、解说,培养合作参与精神和自我展示能力。3、通过本次活动,使同学的信息技术得到提高,进一步提高信息素养。四、课题研究的方法。在“课题研究的方法”这一部分,应该提出本课题组关于解决本课题问题的门路或者说程序等。一般来说,研究性学习的课题研究方法有:实地调查考察法(通过组织学生到所研究的处所实地调查,从而得出结论的方法)、问卷调查法(根据本课题的情况和自己要了解的内容设置一些问题,以问卷的形式向相关人员调查的方法)、人物采访法(直接向有关人员采访,以掌握第一手材料的方法)、文献法(通过查阅各类资料、图表等,分析、比较得出结论)等等。在课题研究中,应该根据自己课题的实际情况提出相关的课题研究方法,不一定面面俱到,只要实用就行。五、课题研究的步骤。课题研究的步骤,当然就是说本课题准备通过哪几步程序来达到研究的目的。所以在这一部分里应该着重思考的问题就是自己的课题大概准备分几步来完成。一般来说课题研究的基本步骤不外乎是以下几个方面:准备阶段、查阅资料阶段、实地考察阶段、问卷调查阶段、采访阶段、资料的分析整理阶段、对本课题的总结与反思阶段等。六、课题参与人员及组织分工。这属于对本课题研究的管理范畴,但也不可忽视。因为管理不到位,学生不能明确自己的职责,有时就会偷懒或者互相推诿,有时就会做重复劳动。因此课题参与人员的组织分工是不可少的。最好是把所有的参与研究的学生分成几个小组,每个小组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推选出小组长,由小组长负责本小组的任务分派和落实。然后根据本课题的情况,把相关的研究任务分割成几大部分,一个小组负责一个部分。最后由小组长组织人员汇总和整理。七、课题的经费估算。一个课题要开展,必然需要一些经费来启动,所以最后还应该大概地估算一下本课题所需要 的资金是多少,比如搜集资料需要多少钱,实地调查的外出经费,问卷调查的印刷和分发的费用,课题组所要占用的场地费,有些课题还需要购买一些相关的材料,结题报告等资料的印刷费等等。所谓“大军未动,粮草先行”,没有足够的资金作后盾,课题研究势必举步维艰,捉襟见肘,甚至于半途而废。因此,课题的经费也必须在开题之初就估算好,未雨绸缪,才能真正把本课题的研究做到最好。

1、资本结构是指所有者权益和债权人权益的比例关系。利润分配企业应处理好积累(用于再投资)和分红(用于投资者收益)的矛盾。 资本结构相关书籍2、所谓资本结构,狭义地说,是指企业长期负债和权益资本的比例关系.广义上则指企业各种要素的组合结构.资本结构是企业融资的结果,它决定了企业的产权归属,也规定了不同投资主体的权益以及所承受的风险。 3、就一般意义而言,资本结构是指股权资本与债权资本的比例关系,它反映的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金融关系,即以资本和信用为纽带,通过投资与借贷构成的股东、债券人和经营者之间相互制约的利益关系。 4、资本结构是指公司短期及长期负债与股东权益的比例.从某种意义上说,资本结构也就是财产所有权的结构安排.而财产所有权往往最终与收益权对应,所以资本结构又牵系着产权安排,或者说资本结构决定了产权安排结构。 5、资本结构是指公司的负债与权益的比例关系通常用负债的比例或负债对总资产的比例关系表示.西方财务学家对资本结构进行了许多理论与经验研究但直到现在仍然存在许多分歧。 6、资本结构在这里就是指企业的负债情况.资本结构合理与否直接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负债率不应超过50%长期负债与短期负债比例应适当。 7、资本结构是指企业筹集长期资金的各种来源、组合及其相互之间的构成及比例关系.研究资本结构理论的主要目的是分析资本结构与企业融资成本公司价值以及企业治理结构的相互关系。 资本结构8、资本结构是指企业全部资金来源中权益资本与债务资本之间的比例关系.国有企业的资本结构是否合理,将影响到企业资本控制的完善,决定着国有企业的前途,连接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成败。 9、关于融资结构(也称为资本结构)问题的研究,始于MM定理,其核心思想是:在一定的假设条件下,企业价值与其所采用的融资方式即资本结构无关.然而由于MM定理的假设条件与现实相差太远,使得其结论无法解释现实中企业资本结构的选择行为。 --

股权筹资风险分析论文开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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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下面是我整理的股权激励论文开题报告范文,供大家参考。

研究背景

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资本的配置、流动及其运营逐渐成为影响生产力发展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资本市场已经成为各国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平台。

上市公司是证券市场的基石,信息披露是连接上市公司和证券市场的桥梁和纽带,是投资者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无疑,及时、准确的信息披露能够使股东充分了解企业的运营情况,从而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但是,随着现代企业的发展,委托代理关系也进一步变化。

管理层作为企业直接运营者,相较于企业其他利益相关者,拥有信息优势。同时管理层拥有信息披露的决策权,因此管理层能够通过策略性信息披露方式使自己的利益达到最大化。不论是实践情况,还是理论研究都证明管理层利用自己所拥有的信息优势进行谋利。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资本市场运行秩序。

股权激励是指在对公司进行业绩考评的基础上,以本公司股票、股票期权或股权的其他方式作为对管理层或其他核心人员奖励的激励方式。让公司管理层或核心员工持有公司的股票期权,使管理层与股东的利益趋向一致,减少因控制权和所有权分离产生的代理问题。正是在这样的基础上,股权激励作为一种消除代理问题的方式被广泛采用。但是,在另外一方面,随着对信息披露研究的深入,学者们发现由于管理层相较于外部的投资者具有对于公司的信息优势,同时又拥有信息披露的决策权,因此管理层通过策略性信息披露的方式使自己的利益达到最大化。而当管理层参与股权激励计划,其薪酬很大部分来源于股权激励计划,那么就有足够的动机通过策略性信息披露的方式使自己获得尽可能多的收益。

4月,金发科技高管因在股权激励行权后违规减持股票被证监会调查。随着调查的深入,更有一些学者发现金发科技的管理层为了能够使自己利益在行权的时候最大化,通过信息披露行为来操纵股价。对于管理层在行权日前后的行为,如减持公司股票,一直以来都是金融市场关注的焦点。但是对于在股权激励计划授权阶段前后管理层的信息披露行为,公众媒体和学术界都还没有给予很大的关注。

对于股权激励计划来说,授权阶段与行权阶段同样重要。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行权价格的确定是根据草案摘要公告前3个交易日的平均价格与前一个交易日孰高来确定的。为了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管理层有动机通过各种方式,如策略性信息披露等方式操纵授权日之前的股价波动,以取得一个较为有利的行权价格。

在金发科技调查案中,证券报提出了这样的质疑“创始股东为何自己对自己进行股权激励”。在28年3月,证监会就己经出台《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号》(《备忘录》),其中规定持股超过5%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能成为股权激励的对象。可见,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大股东及其家族成员进行自我激励的公司己经引起了媒体与监管机构的注意。但《备忘录》的法规对由全部由职业经理人担任高管的企业缺乏足够的约束力,因为职业经理人通常只持有公司少量的股票或根本不在公司持股。因此,在《备忘录》之后,不同控制权特征的公司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中可能出现不同的信息披露行为。

在理论研究中,很多学者也证明管理层通过不同的信息披露行为为自己谋禾!]。过去的研究发现,在公司盈利信息报告中,管理层通过盈余管理等方式来调节反映在报告中盈余信息,扭曲经营成果,以提高自身的薪酬或保留自己在企业的职位。另外,也有学者证明,管理层在公司某种事件前后,通过策略性信息披露使自身的利益最大化,如公司回购股票,SEO等事件。近年来,随着股权激励计划被上市公司逐步采用,在股权激励计划事件前后的进行策略性信息披露行为也成为管理层为自身谋取最大化利益的途径之一。

管理层在股权激励授权阶段对信息披露进行管理,以达到影响股价的目的,而获得一个有利的行权价格。这种行为严重影响了金融市场秩序,应对其给予足够的重视。但目前对股权激励计划的研宄大多都集中于对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效果上,而忽视了股权激励计划本身对管理层信息披露行为的影响。

本文期望通过研宄上市公司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后的市场反应和信息披露公告的分布情况,对管理层在授权阶段的信息披露行为进行探讨,为监管机构规范市场行为提供参考。

研究意义

从实践方面讲,本文首先对个案进行剖析,初步揭示了在股权激励授权阶段,上市公司管理层的信息披露行为特征。然后对颁布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在授权阶段的市场反应进行深入探究,充分揭示管理层策略性信息披露行为对股价造成的影响,间接衡量管理层的.信息披露行为。最后,通过对在草案公告日前后的信息披露公告分布进行分析,揭示该行为的普遍规律。通过本文的研宄,可以让企业利益相关者建立对管理层在股权激励计划授权阶段的信息披露行为的深刻理解。

从理论方面讲,本文的研究意义在于可以丰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和股权激励计划的研究内容。在过去的研究中,很多学者对如增发、股票回购等情形下的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研究。但对股权激励下的管理层信息披露行为的研究还很少,因此本文的研宄可以对该方面进行补充。同时,目前对股权激励的研究内容主要集中于股权激励的激励效应宄,对股权激励计划下的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研究的还比较少。因此,本文对股权激励授权阶段的管理层信息披露行为进行探讨,可以丰富股权激励计划的研宄内容。

研究内容与框图

研究内容本文主要通过案例分析和利用市场反应及信息公告分布的实证分析来研究股权激励授权阶段管理层信息披露行为。

第一章为导论。

本章主要介绍了本文的研宄背景,研究意义和研究方法。现阶段,管理层利用策略性信息披露方式进行自利,特别是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的时候,但是不论是监管机构还是学术界,对这种策略性的信息披露行为都还没有予以足够的重视。在这样的背景下,利用股权激励计划事件研究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层的信息披露行为可以丰富学术界对于股权激励和信息披露的研究,也可以为监管机构立法立规提供一定的参考。同时,本文釆用的主要研究方法包括案例分析和实证研究。

第二章为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与其信息披露行为相关理论。

主要介绍了与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和策略性信息披露相关的理论,并对信息披露衡量方法进行总结。

通过对股权激励实施的基础理论、股权激励的类型、实施动机和效果的讨论,为本文讨论股权激励授权阶段的管理层信息披露行为做出铺垫。然后通过阐述信息披露相关的基础理论,基本概念和内容,对信息披露进行基本了解。然后归纳信息披露行为衡量方法中基于指数体系和市场反应的衡量方法,为所采取的研究方法提供理论依据。最后,本章总结管理层策略性信息披露的概念、基础理论、动机和经济后果,为本文整体的研宄奠定理论基础。

第三章为股权激励计划授权阶段管理层信息披露机理及案例分析。

主要介绍了我国与股权激励相关的制度,和影响信息披露行为的因素,并选取典型公司进行案例分析,为后续的研究奠定基础。我国与股权激励相关的法规很多,这些法规在一定程度上限定或影响管理层的信息披露行为。同时,前后的研宄也表明控制权特征和两职是否合一等因素会影响管理层的信息披露行为。因此,在我国特殊的制度基础上,研宄不同特征企业信息披露行为的差异是具有实际意义。最后,本章选取了典型公司一一金发科技,进行案例分析,揭露其策略性信息披露行为。

第四章为基与管理层信息披露市场反应的实证研究。

本章主要对草案公告日前后的市场反应进行分析。通过讨论信息披露行为的市场反应,间接对信息披露行为进行衡量。在对总体样本的市场反应进行研宄的基础,本文并讨论了在不同控制特征,不同管理层获授权比例,及两职是否合一情形下,草案公告日前后的市场反应的差异,以衡量不同特征企业的信息行为是否存在差异。

第五章为基于管理层信息披露公告分布的实证研究。

本章主要对在草案公告日前后信息披露公告的分布进行研究。通过讨论信息披露公告的分布,直接研究管理层的信息披露行为的特点。并通过建立模型,检验在不同的控制权特征,在管理层获授权比例,和两职是否合一下,在草案公告日前后信息披露公告分布是否存在差异。

第六章为研究结论及建议。主要对本文得到的研宄结论进行总结,并根据研宄所得的结论提出建议,并分析在整个研究过程中存在的不足。

研究方法

本文主要采用案例研宄及实证分析的研究方法。通过案例研宄,本文对典型上市公司在股权激励计划授权阶段信息披露的具体操作行为进行剖析,为后续研究提供思路和奠定基础。接着,本文通过实证分析研宄上市公司在股权激励计划授权阶段的市场反应和信息披露公告分布情况。并通过建立模型,利用SPSS专业分析软件分析在不同控制权特征、不同管理层获授权比例及两职是否合一下企业在股权激励授权阶段的信息披露行为差异。

XX科技大学XX学院 11 届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题目名称:某企业筹资方式的调查研究学生姓名 XX 专业 工商管理(会计学) 学号 XXXXXXXXXX一、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企业筹资方式包括股权筹资、债券筹资、借款筹资、商业信用、国家投资、补偿贸易、租赁筹资、联营筹资等。筹资方式的选择直接影响到企业的资本结构、企业经营模式以及重大经营决策的选择。因此适当的筹资方式能够优化企业的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减少企业的生产成本,从而达到理想的生产环境。 通过对某企业筹资方式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其筹资方式及带来的影响,从而得出企业的资本结构、财务风险等经济指标,并判断其合理性。根据所得出的分析结果,提出企业在筹资方式选择上的问题,结合有关理论知识综合企业的自身优势,给出建议和可行性措施,降低筹资方式给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使企业能够在市场经济的洪流中立于不败之地。二、国内外研究综述国外研究情况: 资本结构方式是选择筹资方式的重要依据,对此国外学者进行了长期的探索和研究,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1)现代公司资本结构理论的重要逻辑起点是Modigliani and Miller 1958年6月份发表于《美国经济评论》的论文,也即MM定理的最初形式,它指出:如果①不存在破产风险;②个体可以在无风险市场上以市场利率借贷;③不存在税收;④不存在交易成本,那么公司的价值与其资本结构无关;不存在可以使得公司价值最大化的最优资本结构。 (2)20世纪七八十年代后产生了一批新的资本结构理论。其中美国经济学家梅耶(Mayer)就提出了著名的啄食顺序原则:①内源融资;②外源融资;③间接融资;④直接融资;⑤债券融资;⑥股票融资。西方发达国家如英美等国的企业在选择筹资方式时,一般都遵循所谓的“啄食顺序理论”,即企业筹资遵循内源融资,债券筹资,股权筹资的顺序。 (3)爱莫瑞,分尼特和斯托提出了代理成本理论,他们认为根据代理成本理论,债务资本适度的资本结构会增加股东的价值。 此外,还有其他的一些研究学者提出了不同的资本结构理论的观点,纵观这些理论的内容,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我们都可以看出,任何一种理论的提出都有具体的实例来证明其意义。国外关于这个方面的研究水平已经远远超过中国,中国可以借鉴其成功之道,结合自身的实际来进行具体的实践。以找到适合自己的筹资方式。国内研究情况: 关于企业筹资方式的研究,中国学者在具体的应用方面有着自己的研究成果: (1)马佐福(2006)在《银行借款筹资方式下的资金成本分析》中提出在银行借款筹资方式下,信用条件和还本付息方式的不同,形成筹资成本也不同。企业应选择满足其资金需求和资金成本最低的银行借款方式,保持合理资金结构,降低筹资成本,避免财务风险。 (2)乔炳亚(2008)在《当前我国企业在债券问题的研究》中具体指出了我国目前债券筹资的现状,并针对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措施,即:理顺我国债券发行的管理体制、扩大企业债券发行的规模和种类、培养企业债券的二级流通市场、建立规范的信用制度和完善企业债券的信用体系等。 (3)马捷玲(2010)在《上市公司筹资偏好分析》中指出:目前,我国上市企业的筹资方式偏好股权筹资,并且指出了其原因并分为三类:筹资方式自身原因、上市公司内部原因以及外部市场的原因。 此外还有其他筹资方式的研究有很多,结合已经出现的筹资方式,研究它们的目的在于更加优化企业的资本结构,使得企业的资金供应源源不断,从而能够持续经营下去。三、研究内容、预计创新点和难点内容: 资金是企业的根本,也是企业财务活动的起点,筹资管理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企业可以采用的筹资方式有很多。通过该命题使学生对我国企业目前的筹资方式进行更深入地了解和研究,发现我国企业在筹资方式选择中存在的问题,最后在分析问题的基础上,提出解决的对策。 1、企业筹资和筹资方式概述;2、企业筹资方式选择的现状了解;3、企业筹资方式选择存在的问题;4、对企业筹资方式选择存在问题的分析;5、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预计创新点: 本文以企业筹资方式理论为依据,结合一家民营企业的现状进行具体的分析,指出企业在筹资方式问题上的不足,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难点: 1、对于企业的情况了解有限,一些具体数据的收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困难。 2、在提出改进措施时,提出的意见不能够在实际操作中解决企业目前解决的问题,实施起来还需要一段时间来检验其成果。四、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研究思路: 收集资料、整理分析、写读书笔记,通过阅读面的不断扩大和深化勾勒出课题的大致轮廓,然后形成提纲,根据提纲有针对性地完成初稿。研究方法: 本文主要采用的是文献资料研究法和实证分析相结合,以一家民营企业为例作为本文的研究对象。在研究过程中主要采用定量的方法来加以分析来找出原因,解决问题。另外对一些难点拟采用规范研究,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方法。采用定量分析的方法,进行单项指标设计,使本文提出的解决办法更有逻辑性和说服力,对我国目前处于发展中的民营企业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五、主要参考文献[1]井华,梁阿玲.融资解码:企业筹资的道和术[M].北京:石油工业出版社,2010:146-191.[2]傅晓敏.筹资风险的成因分析与防范[J].青海社会科学,2008(5)[3]王会云.谈企业筹资渠道和筹资方式[J].现代管理科学,2006(6)[4]曹树芬,朱特红.浅析企业筹资方式[J].市场论坛,2010 (7)[5]许月悦,叶涛.企业债务融资风险及对策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09 (11)[6]杨柳枝.商业银行选择筹资的方式探析[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8 (33)[7]孙瑜.企业筹资方式的选择[J].经济师2007 (9)[8]张玉良.企业筹资方式及风险防范研究[J],管理观察.2010 (26)[9]李丰,尹丽霞.企业筹资的渠道[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6(15)[10]朱敏.解决中小企业筹资问题的对策[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0(4) [11]周炜.解读私募股权基金[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8: 29-34. [12]朱敏.中小企业筹资渠道和筹资方式存在的问题[J].商业文化,2010(2) [13]曹悦.企业筹资渠道和筹资方式的选择策略[J].财会月刊,2006(4) [14]刘俊骅.我国企业现行筹资方式的比较与选择[J].中国林业经济,2009(4) [15]刘平.搞笑筹资方式的比较与选择[J].赣南师范学院学报,2010,31(5) [16]郭威.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筹资渠道与筹资方式的研究[J].星星,2007(6)[17]姚秀琦.中小企业筹资困难问题分析[J],商场现代化,2006(7)六、指导教师审批意见指导教师签名: 年 月 日

股东知情权论文开题报告

股权激励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下面是我整理的股权激励论文开题报告范文,供大家参考。

研究背景

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资本的配置、流动及其运营逐渐成为影响生产力发展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资本市场已经成为各国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平台。

上市公司是证券市场的基石,信息披露是连接上市公司和证券市场的桥梁和纽带,是投资者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无疑,及时、准确的信息披露能够使股东充分了解企业的运营情况,从而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但是,随着现代企业的发展,委托代理关系也进一步变化。

管理层作为企业直接运营者,相较于企业其他利益相关者,拥有信息优势。同时管理层拥有信息披露的决策权,因此管理层能够通过策略性信息披露方式使自己的利益达到最大化。不论是实践情况,还是理论研究都证明管理层利用自己所拥有的信息优势进行谋利。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资本市场运行秩序。

股权激励是指在对公司进行业绩考评的基础上,以本公司股票、股票期权或股权的其他方式作为对管理层或其他核心人员奖励的激励方式。让公司管理层或核心员工持有公司的股票期权,使管理层与股东的利益趋向一致,减少因控制权和所有权分离产生的代理问题。正是在这样的基础上,股权激励作为一种消除代理问题的方式被广泛采用。但是,在另外一方面,随着对信息披露研究的深入,学者们发现由于管理层相较于外部的投资者具有对于公司的信息优势,同时又拥有信息披露的决策权,因此管理层通过策略性信息披露的方式使自己的利益达到最大化。而当管理层参与股权激励计划,其薪酬很大部分来源于股权激励计划,那么就有足够的动机通过策略性信息披露的方式使自己获得尽可能多的收益。

4月,金发科技高管因在股权激励行权后违规减持股票被证监会调查。随着调查的深入,更有一些学者发现金发科技的管理层为了能够使自己利益在行权的时候最大化,通过信息披露行为来操纵股价。对于管理层在行权日前后的行为,如减持公司股票,一直以来都是金融市场关注的焦点。但是对于在股权激励计划授权阶段前后管理层的信息披露行为,公众媒体和学术界都还没有给予很大的关注。

对于股权激励计划来说,授权阶段与行权阶段同样重要。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行权价格的确定是根据草案摘要公告前3个交易日的平均价格与前一个交易日孰高来确定的。为了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管理层有动机通过各种方式,如策略性信息披露等方式操纵授权日之前的股价波动,以取得一个较为有利的行权价格。

在金发科技调查案中,证券报提出了这样的质疑“创始股东为何自己对自己进行股权激励”。在28年3月,证监会就己经出台《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号》(《备忘录》),其中规定持股超过5%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能成为股权激励的对象。可见,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大股东及其家族成员进行自我激励的公司己经引起了媒体与监管机构的注意。但《备忘录》的法规对由全部由职业经理人担任高管的企业缺乏足够的约束力,因为职业经理人通常只持有公司少量的股票或根本不在公司持股。因此,在《备忘录》之后,不同控制权特征的公司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中可能出现不同的信息披露行为。

在理论研究中,很多学者也证明管理层通过不同的信息披露行为为自己谋禾!]。过去的研究发现,在公司盈利信息报告中,管理层通过盈余管理等方式来调节反映在报告中盈余信息,扭曲经营成果,以提高自身的薪酬或保留自己在企业的职位。另外,也有学者证明,管理层在公司某种事件前后,通过策略性信息披露使自身的利益最大化,如公司回购股票,SEO等事件。近年来,随着股权激励计划被上市公司逐步采用,在股权激励计划事件前后的进行策略性信息披露行为也成为管理层为自身谋取最大化利益的途径之一。

管理层在股权激励授权阶段对信息披露进行管理,以达到影响股价的目的,而获得一个有利的行权价格。这种行为严重影响了金融市场秩序,应对其给予足够的重视。但目前对股权激励计划的研宄大多都集中于对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效果上,而忽视了股权激励计划本身对管理层信息披露行为的影响。

本文期望通过研宄上市公司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后的市场反应和信息披露公告的分布情况,对管理层在授权阶段的信息披露行为进行探讨,为监管机构规范市场行为提供参考。

研究意义

从实践方面讲,本文首先对个案进行剖析,初步揭示了在股权激励授权阶段,上市公司管理层的信息披露行为特征。然后对颁布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在授权阶段的市场反应进行深入探究,充分揭示管理层策略性信息披露行为对股价造成的影响,间接衡量管理层的.信息披露行为。最后,通过对在草案公告日前后的信息披露公告分布进行分析,揭示该行为的普遍规律。通过本文的研宄,可以让企业利益相关者建立对管理层在股权激励计划授权阶段的信息披露行为的深刻理解。

从理论方面讲,本文的研究意义在于可以丰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和股权激励计划的研究内容。在过去的研究中,很多学者对如增发、股票回购等情形下的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研究。但对股权激励下的管理层信息披露行为的研究还很少,因此本文的研宄可以对该方面进行补充。同时,目前对股权激励的研究内容主要集中于股权激励的激励效应宄,对股权激励计划下的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研究的还比较少。因此,本文对股权激励授权阶段的管理层信息披露行为进行探讨,可以丰富股权激励计划的研宄内容。

研究内容与框图

研究内容本文主要通过案例分析和利用市场反应及信息公告分布的实证分析来研究股权激励授权阶段管理层信息披露行为。

第一章为导论。

本章主要介绍了本文的研宄背景,研究意义和研究方法。现阶段,管理层利用策略性信息披露方式进行自利,特别是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的时候,但是不论是监管机构还是学术界,对这种策略性的信息披露行为都还没有予以足够的重视。在这样的背景下,利用股权激励计划事件研究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层的信息披露行为可以丰富学术界对于股权激励和信息披露的研究,也可以为监管机构立法立规提供一定的参考。同时,本文釆用的主要研究方法包括案例分析和实证研究。

第二章为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与其信息披露行为相关理论。

主要介绍了与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和策略性信息披露相关的理论,并对信息披露衡量方法进行总结。

通过对股权激励实施的基础理论、股权激励的类型、实施动机和效果的讨论,为本文讨论股权激励授权阶段的管理层信息披露行为做出铺垫。然后通过阐述信息披露相关的基础理论,基本概念和内容,对信息披露进行基本了解。然后归纳信息披露行为衡量方法中基于指数体系和市场反应的衡量方法,为所采取的研究方法提供理论依据。最后,本章总结管理层策略性信息披露的概念、基础理论、动机和经济后果,为本文整体的研宄奠定理论基础。

第三章为股权激励计划授权阶段管理层信息披露机理及案例分析。

主要介绍了我国与股权激励相关的制度,和影响信息披露行为的因素,并选取典型公司进行案例分析,为后续的研究奠定基础。我国与股权激励相关的法规很多,这些法规在一定程度上限定或影响管理层的信息披露行为。同时,前后的研宄也表明控制权特征和两职是否合一等因素会影响管理层的信息披露行为。因此,在我国特殊的制度基础上,研宄不同特征企业信息披露行为的差异是具有实际意义。最后,本章选取了典型公司一一金发科技,进行案例分析,揭露其策略性信息披露行为。

第四章为基与管理层信息披露市场反应的实证研究。

本章主要对草案公告日前后的市场反应进行分析。通过讨论信息披露行为的市场反应,间接对信息披露行为进行衡量。在对总体样本的市场反应进行研宄的基础,本文并讨论了在不同控制特征,不同管理层获授权比例,及两职是否合一情形下,草案公告日前后的市场反应的差异,以衡量不同特征企业的信息行为是否存在差异。

第五章为基于管理层信息披露公告分布的实证研究。

本章主要对在草案公告日前后信息披露公告的分布进行研究。通过讨论信息披露公告的分布,直接研究管理层的信息披露行为的特点。并通过建立模型,检验在不同的控制权特征,在管理层获授权比例,和两职是否合一下,在草案公告日前后信息披露公告分布是否存在差异。

第六章为研究结论及建议。主要对本文得到的研宄结论进行总结,并根据研宄所得的结论提出建议,并分析在整个研究过程中存在的不足。

研究方法

本文主要采用案例研宄及实证分析的研究方法。通过案例研宄,本文对典型上市公司在股权激励计划授权阶段信息披露的具体操作行为进行剖析,为后续研究提供思路和奠定基础。接着,本文通过实证分析研宄上市公司在股权激励计划授权阶段的市场反应和信息披露公告分布情况。并通过建立模型,利用SPSS专业分析软件分析在不同控制权特征、不同管理层获授权比例及两职是否合一下企业在股权激励授权阶段的信息披露行为差异。

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通常指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定期报告等文件向广大投资者、债权人等披露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信息,是投资者评价公司业绩决定投资方向的重要参考之一,也是资本市场运行的基础。及时有效的会计信息披露可以规范公司行为,降低代理成本;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带来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帮助投资者制定正确的投资决策。财务报告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主要载体,其在公布之前属于公司的私有信息,一旦被披露便成为公共信息,存在很强的外部性,因此企业都不愿意将重要信息彻底披露,并且考虑到信息公布后的市场反映,公司会倾向于披露利好信息而刻意回避利差信息,以此来稳定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引起会计信息披露失真。更有甚者,部分上市公司通过谎报资产;虚构财务状况;编造虚假利润或亏损;隐瞒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夸大公司未来盈利等来进行会计信息造假,扭曲披露信息的真实性。信息披露虚假可以说是目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最为严重、危害最大的问题,既误导了广大投资者,也严重影响到了市场的健康运行。从会计信息披露成本角度来看,如果上市公司从会计信息披造假为中获得的收益大于其违规成本,那么公司就有虚报会计信息的动因。而我国目前,会计造假的违规成本是相当低廉的。首先,公司造假被揭露的概率很小。正如上文所指出的,我国相关的会计制度不完善,资本市场不健全,有关部门的监管不力和缺位,使虚假信息被揭露的可能性变得很小;其次,即使被揭露出来,其受到的处罚的力度也不够大,并不能使违规上市公司感受到切肤之痛。相较于西方发达国家,我国目前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会计信息造假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使得造假者难以受到应有的处罚,即其造假所付出的代价远远小于因失信而得到的收益。这种成本—效益的不对称性使得上市公司在巨额收益的诱惑下,不惜通过隐藏或歪曲某些会计信息来形成对自己有利的局面。同时这还大大挫伤了诚信者的积极性,可能会放弃原则,纷纷效仿,进而整个社会陷入会计诚信缺失的黑洞,严重影响整个市场的健康运行。1.加强对上市公司的治理上市公司是虚假会计信息产生的源头,因此是我们治理的重点。要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治理力度。除了要对公司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外,还要进行股权结构调整。主要是指通过改制重组,引入新股东,分散大股东股权来抑制公司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加强不同持股者之间的制衡关系,约束大股东行为。此外,还因不断推进独立董事制度,提高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地位,增强董事或内部的制约机制。使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在监管公司的过程中相互配合相互补充,促进真实会计信息的披露。2.建立完善的会计准则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体系包括了会计准则、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会计信息披露信用评价制度、审计制度及其他相关法规,其中的核心便是会计准则。准则规定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基本内容,是衡量会计信息质量的标准,是我们进行会计监督的主要手段。但就目前来看,我国的会计准则中对上市公司会汁信息披露的规定并不完善,有必要构建一套准确、系统、适应未来发展需要、与国际接轨的会计准则体系,为上市公司披露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提供技术保证。3.强化对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我们有必要参照国际惯例,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将政府监管、行业监管和市场监管进行有机结合。第一,要明确政府的监督职能,各部门合理分工,明确职责。财政部与证监会在工作中保持协调一致,加强合作,在规范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中各司其职。财政部主要负责制定和完善会计准则,侧重于规范披露信息的实质内容;证监会负责监管,确认会计信息披露,重点在于规范披露信息的表现形式,即披露什么,如何披露,何时披露等等。第二,健全和完善注册会计师审汁制度。比如建立注册会计师奖惩制度,实施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轮换制度,提高会计师职业道德和执业水平,强化其独立性,充分发挥他们的行业监督作用。4.严格执法,加大对违规公司的处罚力度我们要严厉惩罚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上市公司,以及与这些上市公司合谋或无法公正履行职责的会计中介机构。第一,完善民事赔偿制度,对提供虚假信息的公司以及参与造假的个人给予严厉的惩罚,追求其法律责任。第二,构建有效的市场退出机制。当上市公司的造假行为被揭发后,应该把相关的肇事者驱逐出其所处的行业,给那些没有职业操守、不守诚信的上市公司或个人以严厉的打击。比如,对会计造假的上市公司进行强制退市,对参与造假的会计中介机构进行停业整顿,对会计造假的单位责任人、会计从业人员和注册会计师则应该吊销其从业执照,不允许继续从事相关职业等。我国改进无形资产计量的紧迫性综上所述,与国外报表中的充分、详尽、谨慎相比,我国上市公司报表中关于无形资产的披露状况不尽如人意:范围过窄、结构不合理、表外披露太少。特别是对某些维持企业核心竞争能力的无形资产没有充分揭示和披露,一方面使得报表的相关性减弱,也必然使报表国际通用的程度降低,在国内企业与国外企业更加广泛地进行联营、兼并及商务交往的活动中,无形资产披露不充分则会导致国内企业处于不利地位。报表披露出现种种差异的原因,究其根本,在于国内外会计准则中关于无形资产披露的要求不同。我国改进无形资产的计量迫在眉睫。财政部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其中关于无形资产的部分作出的大幅改动,正是顺应了这一要求。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明确规定无形资产不包括商誉,商誉在企业合并相关准则中规定。这样,商誉的核算更为明确;新准则对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计价作了改变,取消了原准则第10条中“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该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入账价值”,意在减少实际工作中遇到的能否用评估价入账的问题;新准则还增加了有关不确定寿命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规定,不确定性的说明应运用稳健原则,应当进行减值测试,这一点体现了新准则中的谨慎性原则。对于研发费用,原准则规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予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新准则中,研究费用依然是费用化处理,进入开发程序后,对开发过程中的费用如果符合相关条件,就可以资本化。此条规定适应了知识经济时代信息披露的要求,对于研发费用较大的企业影响巨大,将极大增加企业的权益,资产结构随之发生变化,权益比率的提高,有利于增加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能力。为了消除上市公司利用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调节利润、粉饰报表来应付投资者及规避退市。新的资产减值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期间不得转回。它是根据我国的现实国情进行的重大变革。新的资产减值准则将有效的遏制利用减值准备作为“秘密储备”调节利润的情况。准则实施后,利用减值准备调节利润的空间变得越来越小,利用计提手法调节利润将越来越难,相应的,报表真实性会越来越高。关于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接轨的若干思考判断一个会计准则的好坏不在于该准则有多先进,而在于是否适应其所处的会计环境。新会计准则是随着我国目前资本市场及监管环境的发展而制定出台的,是与我国当前的会计环境相适应的。以下是关于无形资产方面我国新准则与国际准则接轨的几点思考。(一)扩大确认范围知识经济时代,能够给企业带来不确定性的超额未来经济利益的资产中绝大部分是无形资产,包括我们所熟悉的无形资产(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特许使用权等)、组织资本、智力资本、人力资本等。国际会计准则中无形资产包括六大类,分别为与营销有关的无形资产、与客户关系有关的无形资产、与技术有关的无形资产、与合同权利有关的无形资产、与技术革新有关的无形资产、商誉。客户关系、数据库升级费用、制造合同、设计许可等都纳入了无形资产核算的范畴。其范围十分宽泛,也充分体现了无形资产对企业价值的驱动作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国准则规定的无形资产范围过于狭窄。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出现的形形色色的“无形资产”对于企业价值的驱动作用日益明显,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扩大无形资产的确认范围,将客户关系、技术文档、非竞争协议等纳入无形资产核算体系,同时要积极研究可行的确认与计量方法,包括一些非财务计量方法,在理论成熟的基础上,逐步将这些新兴的无形资产予以确认。(二)逐步建立公允价值计价的环境与国外公司治理相对规范、监管体系完备、资本市场发展相对成熟相适应,在计量手段上,国际会计准则对于无形资产都采用的是以公允价值计量。此次颁布的新准则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产、债务重组等方面均谨慎地采用了公允价值,成为本次会计准则的一大亮点。虽然我国证券市场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和完善,但我国公允价值的应用环境并未完全建立。国际接轨是方向,是大势所趋,因此我国应在今后逐步建立公允价值的计价环境。(三)对研发费用资本化的建议对于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在英国,研发费用一般存在于科学或工程项目中,缺乏“独特性”使之与其它内生资产一样被资本化(Company Reporting, January, 2002)。目前国际会计准则(IAS )对研发费用采用的是有条件的资本化方法,即通过技术可行性测试后,内生无形资产在研发过程中的支出可予以资本化处理。新准则中,我国改变了之前研发费用完全费用化的做法。对开发过程中的费用,如果符合相关条件,就可以资本化。这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迈出了可喜的一步,但应注意的是:要严格制定研究和开发阶段的标准,以防企业利用费用资本化调节利润。Amir&Lev(1996)提出,在慎重对待研发费用资本化的问题中,“内部效用”是一个很好的评判标准。为了制造出令人满意的产品,成功的非商业产品所含的智力资本也可能用于内部研究。因此,基于市场生存能力及内部有用性的研发费用进行资本化处理将更有意义。(四)加强表外披露美国的Paul B·W·Miller和Paul R· Bahnson 在《高质量财务报告》一书中指出:产生QFR(高质量财务报告)信息最可能的途径在于提供大量的补充披露信息,以帮助财务报表使用者了解所有已确认的和未确认的无形资产。同时应该使用这些补充披露来描述所有无形资产的来源和对未来现金流量的预计价值。当衡量无形资产时,不应该给出一个单独的确切数字,而应该描述可能的价值分布。在本文所研究的15家国外上市公司2004年年报中,发现其中对于无形资产的披露相比国内公司而言充分很多。不仅体现在无形资产包含项目上,而且对近三年摊销、减值情况的对比、今后五年的预计减值(具体到每项资产)、研发活动对于企业生存及发展的重要性等等都作了详尽描述。 因此,我国上市公司需要进一步加强表外披露,在扩大披露范围的基础上,尽可能多的给出每项无形资产的来源、增减情况、预计未来摊销额、预计减值情况等,这样,不仅可以增强信息与决策的相关性,也使得企业的获利能力及盈利的增长率更符合实际。综观世界上著名的公司无不靠无形资产赢得投资者信任,其股票受到投资者追捧,从而使公司及投资者双赢。当前,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上市公司报表中关于无形资产的披露不完全,不能真实反映企业价值,使得报表不具相关性及可比性。新会计准则的颁布在很大程度上加强并改善了无形资产的披露状况,但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今后,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全、市场监管的逐步有序,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接轨的程度会越来越高。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市场监管制度的基石,其理论基础是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能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解决证券市场中的逆向选择问题,从而纠正证券定价偏差,最终促进资本的有效配置。真实、准确、完整、公平披露、规范、易解、易得的信息是投资者作出理性投资决策的先决条件,是证券市场赖以生存的基础之一。在没有建立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的情况下,证券市场上信息的混杂状态使得投资者无法辨别高品质证券与低品质证券,结果便是高低品质证券的价格趋同,换句话说,投资者不愿意为高品质证券支付高价,因为他不知道哪些是高品质证券。这就是证券市场中的逆向选择问题,其直接后果便是“资源将会配置到一些低价值的替代物上作用 ”(Esterbrook and Fischel,1984),而高价值的证券定价偏低,证券市场的有效性降低,资源配置功能受损。作为一种低成本高效益的证券监管方式,信息披露制度已经在世界各主要资本市场中得以推行。实践强有力地证明,通过树立并维护公众对证券市场的信心和提供投资者保障,信息披露制度增进了资本市场的有效性并最终促进了资本的有效配置,推动了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从维护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运行秩序出发,按照法定要求将自身财务经营等会计信息情况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且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告。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包括如下一些内容:(1)数量性信息。上市公司一般按照国家颁布的"股份制企业会计制度"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以及行业会计规定,以货币形式反映公司所涉及的各种经济活动的历史信息。(2)非数量性信息。这主要包括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重要变化说明、会计政策的使用说明、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其影响等等。(3)期后事项信息。这主要包括:直接影响以后时期财务报表金额的事项、严重改变资产负债表计价连续性严重影响资产权益之间关系或严重影响以前年度所呈报的有关本期的预测活动的事项、以及对未来收益和计价的影响不明了或不确定的事项等。(4)公司分部业务的信息。它们是随着公司多元化经营、跨地区经营的业务发展,而导致的一种信息聚合。如果仅仅在财务报表中揭示这些数量性的数据,很难准确揭示公司这部分业务的经营、以及未来的发展情况。因此,上市公司必须在对外报表中公布这部分数据,以及数据的口径、揭示的原则、管理的要求等众多重要信息。(5)其它有关信息。上市公司在发行、上市、交易过程中,除了公布上述占主要地位的财务、会计信息之外,还应披露相关的:公司概况、组织状况说明、股东持股情况、经营情况的回顾与展望、公司内部审计制度、重要事项揭示、公司发展规划以及资金投向、股权结构及其变动、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和意见等信息。以上资料小希望能帮到你

集美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政法 学院 法学 专业 2008 年 3月1 日设计(论文)题目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利益的法律保护学生姓名 王兰花 学号 2004952023 指导教师 许翠霞一、毕业论文选题的目的及其意义(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一)选题的目的及意义可转债最早起源于美国,1843年美国纽约益利铁路公司首次向社会发行可转债筹集资本,开创了美国可转债的先河。从此,可转债在债券市场上越来越受投资者欢迎,它已经成为美国、欧盟、日本和东南亚等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重要的融资工具,并对这些国家债券市场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可转换债虽然在中国资本市场经过十几年的发展,相应的法律制度也从无到有一步步地发展,但相应的法律规范并不完善,理论界对之相关的研究并不太多,尤其是对债券持有人利益的法律保护研究更不多见。可转换债在转换之前,债券持有人只是公司的债权人,并非公司的股东,无权以股东的身份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我国《可转换债暂行办法》(虽然在去年已废止)规定:“可转换债在转换股份前,其持有人不具有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站在债券持有人角度考虑,作为投资者,其注重的并非固定的债券利息收益,而是公司股票的升值收益,而股票市价的涨跌与公司的经营业绩密切相关,公司经营业绩的好坏就直接影响了投资者利益,因此债券投资者对公司的经营情况的关心并不亚于股东,但这样投资者的处境就变得十分微妙,他们没有参与经营管理,可经营管理的结果却与其利益息息相关。对债券持有人更为不利的是发行公司及其股东利用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之便,可通过各种行为侵犯债券投资者利益,增发、配股、分配股票股利或者现金股利以及合并重组等等都是常见的手段,因此,对可转换债持有人的利益更需要从法律上予以特别的保护。(二)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国外:随着全球金融市场的迅速发展,可转债已经成为世界资本市场融资的不可或缺的工具。纵观世界其他国家,为了保护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大都制定了详细的法律规范,对可转债持有人面临的种种风险提出了具体的政策和对策,并建立了可转债债券持有人利益保护的法律机制。比如,美国的可转债持有人利益保护的会议制度和信托制度就能够较好地避免发行人的股东侵害债券持有人的利益;1953年法国政府发布了《转换公司债令》,对于发行人在转换前的法律地位严加约束,并限制各种金融操作,加强反稀薄化措施,以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意大利民法典》、德国《股份公司法》则通过对转换权进行立法规制,加强发行人义务,防止债券持有人利益被侵犯。 国内:在我国,对可转债持有人的法律散见于《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公司法》中,主要从可转债的发行条件、转换权、担保制度等方面进行保护,但法律对相关的制度规定得过于笼统、模糊,不足以真正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二、基本思路,主要内容和观点,创新之处基本思路,主要内容和观点:基本思路:本文试从介绍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研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利益法律保护的必要性、完善我国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利益法律保护的角度出发,分析我国现行法律规范中的不足及其完善措施。希望此文能够真正起到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利益进行保护的作用,促进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我国市场的健康发展。引言(一)可转换公司债及可转债持有人的权利1、可转债的含义和特点2、可转债持有人的主要权利3、可转债持有人利益保护的意义(二)我国对可转债持有人利益保护的法律现状 1、我国可转债持有人的法律地位现状 2、中石化发行可转债对债券持有人的影响(三)国外对可转债持有人法律保护的相关制度介绍1、英美可转换公司债信托制度 2、日本和台湾地区的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制度 3、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制度和信托制度对我国的借鉴意义(四)我国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利益法律保护的完善1、加强可转换公司债债券持有人转换权的保护2、可转换公司债债券持有人知情权的保护3、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债券持有人回售的权利4、完善可转换公司债持有人的会议制度5、引进可转换公司债的信托制度(五) 结论 本文的创新之处:本文主要从我国在可转债持有人利益保护的立法现状入手,结合国外先进的法律制度,并借鉴其相关制度,试图找出一条适合我国可转债持有人法律保护的路子。三、参考文献[专著、论文等纸质或网络文献不少于15(篇)部,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2(篇)部]1、时建中:《可转换公司债法论》[M] 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2、赵旭东:《商法学教程》[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9月第1版3、张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利益的保护》,[D],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6年5月4、何宝玉:《信托法原理研究》[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5、.陈继超:《浅析可转换债券在公司激励机制中的运用》,[J],《企业家天地》, 2006年第5期6、张钢:《可转换公司债利益平衡机制分析》,[D],华东政法学院 2006年4月7、崔炳文:《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发展中的问题与对策》[J],《南开经济研究》,2004年第6期,第101页。8.秦远灏:《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利益的法律保护》,[D] 吉林, 吉林大学出版社2007年4月9.王金晖等:《我国可转换公司债券问题研究》,《唐山师范学院学报》[J]2004年7月。10.赵晓荣等:《筹资新方式——可转换公司债券解析》,《交通财会》[D]2004年12期。11.李凤宁、马栋:《证券实时行情信息的法律地位及其保护》,[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6年第1期。12.张竞芳:《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保护》,《经济师》[J]2005年第6期。13. 李伯圣:《论公司治理中债权人治理权的前置》,《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N],2005年1月。14.Efrat Lev,Adv,THE INDENTURE TRUSTEE:DOES IT REALLY PROTECT BONDHOLDERS? . .周友苏:《新公司法论》,法律出版社,[M],2006年版16.徐娟:《论可转换公司债债权人利益保护》,[D],吉林大学 2007年4月17. 陈守红:《可转换债券投融资——理论与实务》,[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5年10月第1版。18. 张丹:《论可转换公司债之债权人保护》,[D],西南政法学院出版社 2007年4月19. 欧阳启明:《可转换公司债各主体利益平衡法律制度设计》,[D] 中国政法大学 2004年5月, The Corporate Governance Movement,35 (1982).四、完成论文的条件、方法及措施(一)完成论文的条件:1、图书馆具有大量的专业著作2、丰富的网络、期刊资源3、专业指导老师的指导(二)拟采用研究方法及措施:1、研究方法(1)法理分析(2)实证分析(3)应用研究(4)比较研究2、研究措施(1)查阅图书馆的专业性著作;(2)上中国期刊网,维普资讯,超星数字图馆查找相关内容的期刊及论文资料,并做记录;(3)查找相关专业性术语的解释;(4)上权威网站查询最新的发展趋势;(5)参考专家的最新的专业学术性论文;(6)上网查询近期的网络文献和最新的法律规定,并比较新旧法的变化。五、指导教师的意见及建议 论文选题是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保护,这是我国现行公司法及相关法律制度至今缺乏相应完善法律规定的领域。而随着可转换公司债券日益成为一项重要的融资手段,可转债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保护诉求便会越来越强烈。正是由于立法存在缺漏,先行的理论研究和学术探讨就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就选题而言,我同意开题。就目前的大纲,我觉得还需要进一步斟酌和修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保护可能涉及多个角度,如果面面俱到的话,可能导致整篇论文都在泛泛而谈,而每个问题都浅尝辄止,没有深入探讨。建议从中确定一个更具体的方面来写作。 签名: 年 月 日 注:此表前4项由学生填写后交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否则不得开题;此表作为毕业设计(论文)评分的依据

论文开题报告基本要素

各部分撰写内容

论文标题应该简洁,且能让读者对论文所研究的主题一目了然。

摘要是对论文提纲的总结,通常不超过1或2页,摘要包含以下内容:

目录应该列出所有带有页码的标题和副标题, 副标题应缩进。

这部分应该从宏观的角度来解释研究背景,缩小研究问题的范围,适当列出相关的参考文献。

这一部分不只是你已经阅读过的相关文献的总结摘要,而是必须对其进行批判性评论,并能够将这些文献与你提出的研究联系起来。

这部分应该告诉读者你想在研究中发现什么。在这部分明确地陈述你的研究问题和假设。在大多数情况下,主要研究问题应该足够广泛,而次要研究问题和假设则更具体,每个问题都应该侧重于研究的某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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