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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法律的研究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05 10:50:52

日本法律的研究论文

大学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梦的生力军,必备的法律素养是其立足社会的核心条件。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法律方面论文,供大家参考。

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汽车消费贷款后,由借款人作为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因借款人不履行贷款合同给贷款人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该业务自1997年开办,在短时间内实现了蓬勃发展,并带动了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的繁荣。但是,由于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保险期限较长,不仅客观上风险要在经营中逐步释放,而且随着保险事故的不断发生和理赔调查的日趋深入,该业务在管理上遗留的问题和导致的纠纷也越来越多。笔者将理论研究和业务实践相结合,就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中可能涉及的三类纠纷进行法律分析。

一、购车人发生欠款后、保险人赔付银行损失之前,银行或者保险人以银行名义起诉购车人、担保人的案件

当购车人发生欠款并构成保险事故后,银行有权选择依据贷款合同向购车人、担保人主张权利,也有权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人索赔。这种情况下,除非保险条款或合作协议中明确约定了保险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否则保险人没有权利要求银行先起诉购车人、担保人。同时,在没有赋予保险人先诉抗辩权的情况下,为防止银行在购车人发生欠款后滥用诉权,即便银行自愿选择起诉购车人、担保人,在未经与保险人协商一致时,该诉讼费一般是不属于保险赔偿范围的。

因此,银行和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首先应关注共同利益、从实际出发,对于购车人恶意欠款或无力还款、确已无法通过催收或协议处分抵押物等方式收回欠款,并且购车人或担保人具有可执行财产能够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尽快协商一致,由保险人承担诉讼等经费并以银行名义起诉购车人、担保人,以及尽早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二、银行起诉保险人的案件

银行起诉保险人的案件是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纠纷中最为常见的,争议焦点主要是保险人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实践中争议较大、较难处理的主要有以下二种类型:

(一)涉嫌的案件

涉嫌贷款的,一般是借款人、汽车经销商单独或串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提供虚假材料以虚构汽车买卖关系、同一车辆向多家银行贷款、非法提取贷款现金挪作他用等方式套取银行贷款。此类案件中,有的是购车人伪造、变造或收购、借用他人身份证购车,有的是提供虚假财产状况证明、虚增车价,有的则是虚拟购车主体、担保人或抵押财产等情况。因此,判断保险人是否应承担保险责任,应根据实际,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保险利益问题。《保险法》第12条规定了“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因此,对于涉嫌的业务,如果贷款人并未实施购车行为,保险人可根据新《保险法》第四十八条“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的规定而拒绝赔偿。

2.银行审贷和投保人如实告知的义务。针对涉嫌的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保险人通常基于《贷款通则》、《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和保险条款的约定,以银行疏于履行审贷义务、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作为不承担责任的抗辩理由。笔者认为,尽管《贷款通则》和《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等明确规定了银行的审贷义务是独立的,并且银行有审慎地进行资信调查的义务,条款中也通常约定了保险人在因被保险人过错导致贷款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时、在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在实务中,仍然应该根据银行疏于审贷和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具体情形区别判断其法律后果。

如前所述,涉嫌的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具体情形千差万别,但无论是空车套贷、虚增价款或者其他情形,其基本特征均是申请贷款的材料中存在虚假信息。既然存在虚假信息,则必然说明银行在审贷过程中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疏忽、投保人在投保过程中隐瞒了真实情况。

针对保险人关于银行审贷疏忽的抗辩,保险人不承担责任的条件应以银行的过错为限,不宜包括轻微的疏忽、更不应以虚假信息推定银行存在过错。特别是购车人收购、借用他人身份证件的情形,笔者认为应构成表见代理,贷款合同成立,保险人不能以银行未尽到资信调查义务或当事人之间没有一致意思表示为由而不承担保险责任。

针对保险人关于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抗辩,笔者认为尽管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对“最大诚信”的要求更高,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仍然应以“有限告知”为原则,同时应逐步确立书面询问的有限告知方式。在有限告知的前提下,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此外,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中,由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分离的,被保险人是进行保险索赔的权利人,因此,投保人告知义务的履行以及对投保人有关情况的调查直接关系到被保险人权益的风险。

根据《保险法》规定,对投保人的选择和有关情况的调查是保险人的法定义务,其该义务的履行也关系到保险合同的履行,因此有人提出要通过双方协议将保险人的审查义务和银行的信贷资产审查结合在一起,或者以银行的资信审查代替保险人的承保审查。笔者认为,银行的资信调查和保险人的承保审查义务的法律依据不同,前者是依据《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后者是依据《保险法》,其侧重的专业重点亦有所不同,因此不能混为一谈或相互替代,相反,应分别予以强化。

(二)由于银行未履行作为被保险人的催收、危险程度增加的通知义务、未代投保人连续投保车辆险等而引发保险责任争议的案件

1.根据《贷款通则》第32条规定,“贷款人在短期贷款到期1个星期之前、中长期贷款到期1个月之前,应当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贷款人对逾期的贷款要及时发出催收通知单,做好逾期贷款本息的催收工作。保险条款通常约定被保险人有做好欠款的催收工作和催收记录的义务。

2.根据《保险法》关于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时应及时通知保险人的规定,保险条款通常也在被保险人义务中约定被保险人发现投保人有潜在的不还款风险或任何可能导致保险合同风险增加的情况,应通知保险人并协助减少或消除风险。

3.为避免投保人因贷款所购车辆自身发生事故损失而产生的不还款风险,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一般要求投保人一并投保贷款所购车辆的损失险、盗抢险等车辆保险,且保险条款通常约定投保人未按时续保上述车辆保险的,被保险人应代投保人投保。银行违反上述保险法规定或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义务,保险人有权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主张不承担赔偿责任或减小赔偿责任。

三、保险人赔付银行损失后,向购车人、担保人进行追偿的案件

保险人在履行了保险赔偿责任之后,有权向购车人、担保人进行追偿,但笔者认为该追偿不等同于保险代位求偿。保险代位求偿权,是“基于保险利益原则,为防止被保险人获得双重利益而公认的一种债权转移制度”,通常认为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实质是民法清偿代位制度在保险法领域的具体运用;该制度设立的目的是既不能让被保险人因投保而取得额外的利益,也不能让有过错的第三者逃避其在法律上的赔偿责任。

新《保险法》第60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由此可见,保险代位求偿权是代位被保险人向第三人行使权利;因此有观点认为,由于保证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即是债务人,其是否还款、是否按约定履行义务直接决定了保险事故是否发生,与第三人没有直接关系,因此一般不存在第三人过错致使保险事故发生的情况,当然也不存在保险代位求偿权。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就是没有区分保险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形,将保险人的追偿权等同于代位求偿权的错误认识。

(一)投保人因主观意愿而发生恶意违约

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承保的风险具有信用性,与投保人对债务履行的主观愿望具有一定的联系。对于保险人而言,其在依赖投保人的诚信态度的基础上为其信用承保,无法通过一般的询问和告知来了解投保人的主观世界,况且投保人的主观意愿随时可能发生变化。因此,一旦因投保人主观恶意造成保险事故发生,即出现了保险人承保的不确定性危险的必然发生,保险人得为该射幸率的发生而给付保险金,并将因为缺乏第三方责任因素而不享有代位求偿权。但是,保险人不享有对第三方的代位求偿权,并不等于其不能向投保人(债务人)或担保人追偿;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履行了保险赔偿责任之后,被保险人对投保人不再享有赔偿金额范围内的债权,该债权及相应的担保权一并转移至保险人,实务中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也会就权益转让问题签署权益转让书。

(二)因受第三方侵害影响履约能力而发生善意违约

投保人因第三方的侵权或合同违约行为而遭受侵害,降低或损害了投保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能力,造成保险事故发生,一般称为善意违约。这种情况下,由于投保人最终可以从第三方获得损失的救济,而保险代位权的本质是“一个为了防止被保险人获得超过全额补偿,有利于承保人或保险人的原则”(语出1883年案中的布莱特法官),故笔者认为此时保险人既可以向投保人(债务人)、担保人追偿,也可以行使代位求偿权向有责任的第三人追偿。

(三)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而发生违约

除了主观因素以外,某些客观上的事件,例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以及战争、武装冲突等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不可抗力以及非因当事人故意或过失而偶然发生的意外事件,也可能导致投保人(债务人)不履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清偿责任。对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导致的保险事故,保险合同从保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的角度出发,立足于减轻并合理分配风险,一般约定为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且不向投保人追偿。同时,此类情形下因无特定第三方的过错,亦不存在保险人代位求偿权。

一、法律文化的内涵

自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随着我国文化理论的发展,“法律文化”从西方引入我国,开始引起我国法理学、比较法学和法律史学领域学者的关注,“颇有言必称法律文化之势”。但由于学界对法律文化的内涵缺乏明确的界定和深入的研究,使得法律文化现在仍未形成系统的理论,更遑论一门独立的学科。“法律文化”的概念最早是由美国学者劳伦斯•弗里德曼在《法律文化与社会发展》一文中提出的,指的是“与法律体系密切关联的价值与态度,这种价值与态度决定法律体系在整个社会文化中的地位”。而法念法律文化与社会发展》一文中最先英国法学家科特雷尔则认为“法律文化”仅适用于观察法律与文化一体化的初民社会和小型社区以及特定职业人群的法律观念,与“法律意识形态”等同。也有学者把法律文化视为法律传统或作为一种法律解释方法。概括而言,法律文化是指植根于一个民族或国家长期共同生活的历史文化过程中公认的、稳定的法律价值、观念以及学说的统称,是人们进行法律活动的行为模式和指导规范。

二、当前我国法律文化研究现状与问题

首先,我国法律文化侧重与其他法学学科结合来研究某一问题,而缺少对宏观理论的研究。从我国近几年的研究成果来看,我国当前研究法律文化,主要集中在:(1)与法制史结合来研究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包括礼法、无讼、自然法、律等,这部分研究占绝大部分;(2)与比较法结合来研究法律文化;(3)进行地方性研究,来研究少数民族如藏族、彝族、瑶族等的法律文化。而对法律文化本身的理论基础、体系的研究却明显不足。其次,法律文化没有厘清与一些学科尤其是法学学科的关系,从而影响了自身学科的发展。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学科交叉越来越明显,也越来越重要。这种跨学科的发展前提是相应学科之间的合作关系,而非简单的包含关系。而且我国法律文化的跨学科研究仅着眼于法社会学和法制史,对于其他学科不够重视。而当前世界中关于法与数据、数字时代、工程学、戏剧、数学、人工智能的研究已经变成一种新的发展趋势。最后,对我国法律文化的现代化路径这一理论基础问题,我国学者存在认识偏差。不少学者认为打破法律文化区分的制度性法律文化与观念性法律文化这种二元结构并进行整合,使观念性法律文化向制度性转变,是我国法律现代化的路径。然而,深入分析后我们可以发现这种观念背后体系的是一种法律的一元观,即“趋向于附和占据支配地位的依照法律治理国家的观点”,是“现代科学主义驱动下型构而成的以立法统合整个法律定义”,是“唯法律的”、“现代性的”、“宏大叙事型的”。但就转型期的我国现代化进程而言,我们更多的恰恰是对“现代性”的反思,更关注的是“后现代的”“地方性知识”这样多元格局的存在。我们的出发点不再是看“冲突”,而是看“存在”,不再是进行统一的“整合”,而是研究各自独立的前提下互动的融合来起作用,来满足转型的中国社会现实需要。

三、法律文化研究的理论基础——法律多元主义

马克•维恩•霍克在第23届世界法哲学大会的基调报告中曾讨论了欧洲统合过程中法文化的统一性和多样性,指出在全球化背景下,由于“在不同地域文化传统相互影响愈益强烈的过程中,强势的文化传统往往处于支配地位,并且时常会驱逐、消磨在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处于相对弱势的文化传统中的某些要素”,因此努力保护本地区部分的传统和经济,“提升后发国家的法律地位”,建立国家法和国家内部多元的、部分社会的法规范、以及欧盟法的三元法律构造这一多元体制至关重要。事实上,这种法律文化的多元化正如我们前文所述,是现代社会下,法律文化发展的必然选择。这种法律文化多元主义正是我国研究法律文化的理论基础。提倡法律文化多元主义的学者中,最有影响的一位是日本的千叶正士。其理论的核心观点就是对于作为国家法的正式法与非正式法之间具有复杂的交互关系,应当将包涵多元价值、理念的法前提予以概念化,并运用构成多元法体制的各种概念进行分析。千叶正士针对亚洲不同地域多元法体制下的国家法和移植法、固有法,进行法人类学、法社会学、以及法哲学上的分析论证,提出了法文化上的独创概念——“法文化的操作性定义”。其多元法体制的法文化理论内核可以概况为是三种二元区分下二项对立,具体是指“正式法•非正式法”,“移植法•固有法”,“法规则•法前提”这三方面的二项对立。

写在前面:此篇是给正在选择合适的导师/选方向的同学的自助教程(长文)。即便在同一个学系里,不同老师的研究方向也是有差异的。研究内容对于申请教授、写研究计划书非常重要。在前一篇文章中我提到了找到论文名的方法(研究室&研究者总览网站),这是前提。→日本留学怎么看入学条件、选导师和专业

首先说明,不是所有文章都可以看到全文的。像国内的万方维普一样,买了数据库才能看。因此珍惜能免费看到全文的论文吧。

除了直接图书馆借,如何在网上看到全文呢?方法有五个,依次按重要性来排:cinii&j-stage、yahoo、大学附属图书馆、大学院/研究科网站、学会官网、政府部门官网。

一、CiNii (读サイニイ)和jstage

把它俩放到一起是因为功能类似而且两者是相关的。但我推荐首选CINII,因为jstage网站有点慢,而且Jstage里有的条目CINII也会有。

如果只想看有全文的,可以点这个:

输入你想找的文献名。在这里我举例,以“动作法”为关键词检索,文献有四种:オープンアクセス、机関リポジトリ、定额アクセス、其他链接。

第一条文献,打开机関リポジトリ,转到大学图书馆是这样的(点击链接就可以下载全文):

有些文献是 “定额アクセス”,这种可以在某宝让卖家代买(如果你真的需要)。

我直接搜了某论文的全名,显示在jstage网站有。跳转之后发现文章可以免费下载。

CINII还可以找博士论文。博士论文详细严谨是很好的参考资料。博士论文原则上都是公开的。

二、yahoo搜索

如果CINII找不到你想看的论文,你可以在日本雅虎上直接搜关键词。默认搜出来的当然都是网页啦,因此需要用“条件制定”(高级搜索)进行筛选:

往下拉,在 file形式 一栏,指定pdf格式,点击检索,结果基本都是文献。

三、大学附属图书馆

每个大学都有自己的图书馆。在学校官网的菜单可找到。如果某教授在这个大学任职,图书馆里一般会有他近期的论文。以东大附属图书馆为例(部分内容只有校内才能看):

四、大学院/研究科网站

研究科网站会附往年的院生的论文。以九大人间环境学府为例,找到菜单中的“修士/博士论文一览”,还可以下载全文。有些大学比如东大就只有论文题目。如果你打算读某研究科,可以精读,这样的论文可能是你将来要写的。

五、学会官网

在研究者总览/研究者情报页面里,会写某老师加入了哪几个学会。学会网站一般有两种用法:1看学会的理事。这些老师一般都是在这个领域卓有成就的人,如果特别想学习某种疗法或者某个内容,可以师从于他们。2 学会志。一般看不到全文,但是文章的题目可供参考。以临床动作法学会为例:

六、政府部门官网:法务省/厚生劳动省

理科我不太清楚,但对于文科来说,政府调查的数据还是有参考作用的。在网站中找到统计/白书一栏。

假如我想知道某年度在日中国人的年龄和数目,可以在“出入国管理统计”里找。

假如我想知道日本各都道府县的病床利用率,可以在“医疗”类别里找。

结尾:找资料可以有很多种方式,当然还有其他网站我没有提到的,满足需要就可以,不一定按照我的步骤来。个人建议找文献从CINII开始,没有再YAHOO或者试其他办法。根据大家的反馈可能更新。

无利益相关:不是中介,正在申请十月研究生。讨厌伸手党,又想帮助一些完全迷茫的人。无法回答的就不回复。希望大家留学之路顺利。

二、 日本民法典制定的过程(一)“旧民法”的制定与“法典论争”明治6年(1873年),日本政府在司法省设民法编纂课,于明治9年(1876年)着手起草民法,到明治11年(1878年)完成初稿。明治12年(1879年)又聘请法国专家来日委以民法起草工作。明治13年(1880年)在司法省设民法编纂局,加紧起草工作。民法编纂局一度划归外务省,后来又归司法省,由法国专家负责财产法部分,另由日本人负责亲属法部分,最后在明治21年(1888年)完成草案。所完成的民法草案称为旧民法典。旧民法典中相当于现行民法典前三编(总则、物权、债权)的部分由博瓦所钠德起草,而亲属法和继承法部分由日本法学家负责起草。从具体内容来看,尽管旧民法典的基本框架仍然遵循法国民法典,但与法国民法典有诸多不同之处。比如,将租赁权规定为物权;不动产物权变动中第一买主尽管没有登记也可以对抗第二买主等。[4]日本就旧民法典的实施展开了断行派与延期派的论争。当时的论争不仅限于法律方面,而且与政治结合在一起,涉及到立国的根本问题。法典论争的核心是关于亲属法的,尤其集中在家制一点。在论争中,最能刺激国民感情的是穗积八束的论文《民法出而忠孝亡》。他声称,旧民法典破坏了日本亲族制度中固有的“醇风美俗”,会给日本国体造成不良影响。结果,帝国议会于1892年通过《民法典及商法典延期实行法律案》。[5]就这样,一部充满近代色彩的民法典夭折了。法典论争表面上争论的是民法典,但其实质上是日本固有的传统文化与西方近代思想之间的冲突,这个冲突在日本近代化的过程中始终存在,这次法典论争是这个冲突达到巅峰的表现。为了调和这个冲突,日本不得不对旧民法典进行修改。(二)“新民法”的制定新民法即现行民法,旧民法施行延期后,日本政府着手重新起草民法。明治26年(1893年),设置法典调查会,以伊藤博文为总裁、西园寺公望为副总裁,以穗积陈重、富井政章、梅谦次郎三人为起草委员,另以数十人为委员。这次起草,在维持日本旧有习俗、特别是家族制度的原则下,特别参照当时的德国民法第一草案进行,于1895年完成总则编、物权编和债权编,次年这三编在议会通过,于当年4月27日公布。亲属编与继承编于1898年通过公布(同时公布的还有《法例》与《民法施行法》)。全部民法于1898年7月16日施行。这是日本的“新民法”,又被称为“明治民法”。这部民法一直施行到现在。其中亲属编与继承编在二次大战后经过了重大修改。四、 日本民法典对我国民法典编纂的启示从上面对日本民法典的制定与发展的介绍中我们可以看出,日本民法典在制定过程中是以移植摄取、注重实效与兼收并蓄为基本指导思想的。由于日本缺乏民事法律的传统,面对西方列强的要求,只有向西方国家特别是拥有相对完备的资本主义法律体系和成熟的立法技术的英、法、德等国家学习经验,借鉴成果,移植摄取,兼收并蓄,只有制定与西方主要国家相一致的法律制度,才能实现政治上的愿望;而旧民法典流产的教训则使得新民法典在起草的过程中尤其注重日本国内的实际,对长期积淀下来的历史传统和实践经验进行总结和梳理,继承和发扬行之有效的制度以求内容的实效性,新民法典编纂委员会在审议的过程中还就具体问题作了大量的习惯调查,尽量使相关规定符合日本的风土人俗和国情。19世纪与20世纪之交,日本民法典作为亚洲第一部民法典,无疑以其思想意义和历史上的扩散力而占有着最为重要的地位,是一部名副其实的开创亚洲近代法史的伟大法典。处于21世纪今天的当代中国,学习、研究与借鉴日本民法典是必要的,它带给我们很多启示。(一)、关于“西方化”和“本土化”本来“西方化”和“本土化”的争论在上个世纪初就开始了,只不过近些年又形成了一个小小的高潮,而这次争论又恰在酝酿和制定民法典的过程中,所以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些影响。一百年来,中国学习西方民法,或者称之为中国民法的近代化,效果又怎样?很多法理、法史的学者作了比较深入的研究,大多数学者认为,继受西方先进的近现代法文化、法规则是时代的要求,但是必须注意植根于中国本土社会的法文化、法规则是基础。这里的基础主要是指本土社会中包括的中国传统法文化、法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社会现实新创造的法文化和具体制度。我国现在制定民法典就是把上述这些因素中的优胜之处有机地整合在一起,这是一个非常艰难的过程。从民法的现代化出发,我们要找到“西方化”和“本土化”方面的一个结合点,中国传统的及现实中好的东西要保留,但对糟粕也要勇于剔除;对西方的经验,我们要借鉴,但也要有所取舍。有一点是非常明显的,民法中有关基本原理和交易规则等应该与国际接轨,而亲属、继承等方面的制度应该有我们自己的特点。正如谢怀栻先生所言,“不论哪个国家都有自己的特点,没有特点的国家和民族是没有的。因而在继受外国法时,辨别自己的特点也是一个重要问题。机械地、盲目地照搬外国的法律,当然不一定好;强调甚至借口自己的特点而拒绝接受先进的外国法律,也是不对的。”因此,我们在借鉴外国法时,强调要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是应该的。(二)、关于继承与创新这里所说继承的含义,包括对中国传统的和近代的民法理念和制度的继承,特别是继承中国近代以来法制改革和建设的经验,也包括对各国民事立法经验的借鉴和吸收。所以,在内容上,我国未来的民法典需要继承的内容很多。而对于创新来说,内容相对于继承可能要少一些。但是我们的着眼点、我们的目标、我们的理想是创新,因为社会是进步的,我们的民法也应该是随之发展的。两个世纪前的法国民法典,一个世纪前的德国民法典,有许多值得学习借鉴的东西,而且我们也一直在学。如今,我们制定21世纪的民法典,还必须往前看,往前走,不能仅局限于停留在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的出色内容上,而要立足于时代的变革。时代在发展,社会在变革,我们要跟上它们的步伐就应该有所创新而且必须有所创新。创新必须以社会的进步和民法的发展为契机,必须以中国的实际为基点,符合中国发展为着眼点。就像日本,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民法典也在不断地增、删、改,并且根据需要制定了许多单行法规,来弥补民法典的不足。虽然我们知道一样新事物被人们认可与接受是要经历一个艰难的过程的,而且这个过程持续的时间也许会很长,但是新事物毕竟是新事物,它的优点是无法被抹灭的,它最终会被人们接受。所以,我们未来的民法典应该有自己的创新,而且我们的创新是依据时代精神和本国国情的创新!

日本论文研究方法日语

语言是一种文化现象,不同民族的文化反映在不同民族的语言之中,离开语言所依赖的文化背景,就很难真正学好一门外语。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日本文化日语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论从日语构造和日语运用看日本文化

摘要:“人的思考习惯”是指说同一种语言的人们共同拥有的一种认知习惯的总和,它是人们每天无意识的习惯性的思考和行为模式的基本,这些集合起来就成了文化。总之,用某种语法构造说出来话的意思是以说话人的认知习惯为前提在文脉中产生的。在这里面,又是和作为文脉的文化联系在一起的。要弄清楚作为文化基本要素的人们的思考习惯,一个很重要的线索就是语言。

关键词:言语文化学;言语意识;言语表现;日本文化

牧野成一说过,言语文化学既不是用文化来解释言语,也不是用言语来解释文化。假定可以显示某种言语现象和文化现象有某种必然的联系,那就要通过明确地提出具体是在什么时候来证明言语与文化的有机性,有缘性。总之,所谓言语文化学,是一门以已经作为社会习惯确定下来的言语的,文化的各个特征为研究对象,通过和两者有关系的普遍的媒介物,达到科学的记述的目的。本文即从日语的言语文化分析的视点,弄清楚日语和日本文化是如何联系在一起的。

一、日语构造里的文化

(一)词汇与日本文化

作为单词的总和的词汇,可以说在相当程度上反映了使用者所处的自然环境,社会文化,以及生活在里面的人们的思考方式。

1.词汇中反映的日本的传统文化和外来文化的交错

日语词汇里,反映了日本固有的要素和外来要素混合的文化。例如:和语•汉语•洋语混在一起。比如我们仅限于衣食住方面的话,衣方面,有「着物」「ゆかた」「帯」「寝巻」和「シャツ」「パンツ」「パジャマ」等,食方面,有「米」「汁」「豆腐」「すき焼き」「酒」和「スープ」チーズ」キャンディー」等,住方面,有「玄関」「ふすま」「縁侧」和「ドア」「ベランダ」等。所有的都包含三种语种,这三种语种的竞争,正反映了日本传统文化和外来文化交错的姿态。正是这种二重构造才是日本文化的特征。

2.特殊的一群――拟情词(拟声词•拟态词)

金田一春彦教授认为,在很多言语的词汇体系中都是空白部分的拟情词的存在是日语词汇独特的一个特点。都说日语里拟声词和拟态词多,虽然不能说这是日语独有的特色,但是这种单词的多用是感觉的,非分析性的事物认识的一个例证。例如:イライラ•ムシャクシャ•ヤキモキ…等等,对外国人来说很难理解吧。ホットする•ハレパレとした気分•スッキリした•(胸の中が)モヤモヤしている•ウンザリだ•ガッカリだ……等等,总是把感情状态分得特别细,有时描写很激烈的动作的状态的语句非常丰富,被经常和频繁地使用。ショゲル•フサギコム•ムクレル•ムカツク•ジレル•イラダツ•侘ビル……等等,对于把这种不断地感情的摇摆的心情分得如此之细的日本人来说,如果让他们生活在没有拟情词的“意思世界”里的话,他们一定会感觉到非常痛苦。

(二)语法里的文化

1.语序

日语是所谓的SOV(主语+宾语+动词)的语序。即:不仅是句子的信息,句子基本的意思构造不到句末是不能理解的。例如:

彼女は日本语教师になりました。

彼女は日本语教师になりませんでした。

彼女は日本语教师になりたかったんです。

彼女は日本语教师になりましたか。

句子是记叙句,否定句,还是疑问句不到句末是不知道的。可以说一直到句末都有悬念。如果把句子的信息当作是内部的话,像日语这种语序的语言,到达内部的过程就不显得唐突,比较缓和。从听者来看,不能从句首就能把握整个句子,而是从外部慢慢地到达内部。

2.自动词和他动词的使用选择

(1)不使用“他动词句”而选择使用“自动词句”

お茶が入りましたよ。(自动词句)

お茶を入れましたよ。(他动词句)

这是说话人给对方倒完茶之后的场景。这个时候,不用他动词句「お茶を入れましたよ」,而是多用自动词句「お茶が入っていますよ。」通过用说“茶已经倒好了”这个显示结果的句子,来抹掉主语“我”,这是一种不涉及到是“我把茶倒好了”的说法。如果使用他动词的话,就成了包含有“我为了你把茶泡好了”这种自己的行为给对方带来恩惠的说法,会让对方不愉快。

(2)取代使用“自动词句”而选择使用“他动词句”

部屋を散らかしていて、すみません。(他动词句)

部屋が散らかっていて、すみません。(自动词句)

前者和后者都经常被使用。前者的他动词句子是说明把房间弄的很乱的是自己,有一种给对方带来不愉快而道歉的表达方式。后者的自动词句子只是说明“房间很乱”这个状态,至于是谁的责任则比较暧昧的说法。这种情况下,比起用自动词句,用他动词句对道歉的心情更强烈些,会给对方更好的印象。

使用自动词句还是使用他动词句有以下的倾向:

自己(动作主人)直接或间接的会给对方带来负面的影响的情况,如果使用自动词句,容易招来“回避责任”的误解,所以为了确实的给带来麻烦的对方传达道歉的心情,比起用自动词句,有更多的会选择使用他动词句的倾向;

自己(动作主人)特意采取给对方带来正面效果的行为的情况下,如果使用他动词句,可能会给对方一种“强加于人的好意”“自我主张”等的印象,所以更倾向于使用自动词句,而不是他动词句。

二、日语运用中的文化——言语

意识和言语行为(一)定型化的寒暄语――人际关系的润滑剂

所谓寒暄是指人和人见面的时候或分开的时候互相交换的礼貌的行为或语言。通过说这些话语向对方显示敬意或亲近的心情,使人际关系和社会生活顺畅。

说到寒暄语,包括:①人跟人见面的时候,“おはようございます”“お元気ですか”等;②表示欢迎的时候,“いらっしゃいませ”等;③分开的时候,「さようなら」「おやすみなさい」等;④回家的时候,“ただいま”“お帰りなさい” ;⑤出门的时候,“いってきます」”“いってらっしゃい”等;⑥吃饭的时候,“いただきます”“ごちそうさま”等。

日语中说这种固定的寒暄语是非常普通的习惯。 “毎度ご来店くださいまして有难うございます”“毎度ご乗车有难うございます” 像这种固定的寒暄语在日本社会中也是非常广泛地使用。而在很多其他语言中这种固定的句子是一个空白的部分。但是,对日本人来说,根据用不用寒暄语,用什么样的寒暄语,可以显示对人关系的很大的不同。有可能出现只是因为没有用寒暄语而导致人际关系的不和谐,而相反,也有只是一句寒暄语而成为点亮了对方心里的暖灯的情况。总之,寒暄语作为人际关系的润滑油被使用,如果没有寒暄语,就会成为一个很难居住的世界。

(二)支配敬语行为的心理

谁都知道,日语的敬语非常发达。尊敬人的心情在哪个国家都能见到,但是把它发展到整个语法和词汇里形成了完整的体系不能不说是日语的一个特色。在日语里,除了身份,地位等社会地位以外,职业以及相关的业务里自己从属的社会、年龄、性别等的差别等等这些要素规定了当事人的用语。不仅如此,这种不同,在谈话双方之间产生了落差的时候,必须选择可以均衡这种关系的话语。

一般使用的敬语的规则是,根据对方或话题中出现的事物跟自己的关系(上下•亲疏•利益关系),使用相适应的词句。当然也会考虑“待遇表现”或“品格语”。支配日本人言语行为的条件有很多,最主要还是由“敬意” 的表达方式和微妙的对人意识里的“心里距离”的拿捏这两种来决定的。总之,就是是否把对方和对象纳入“自己人”的范围,根据这种和自己心里距离的远近来决定采用何种用词。

三、结语

日语和日本人的意识互相影响,成为一体,形成了日本列岛上独自的一个精神空间。可以被称作“民族的精神空间”。这也同时可以称作“民族的言语空间”。“日本人像”也好,“日语像”也好都可以从中得到反映。本文以日语的言语文化分析为视点,从日语构造和日语运用这两个方面分析了“日语像”和“日本人像”。可以说通过一些词汇,语法和几个言语表达方面,一定程度上弄清楚了日语和日本人的认知习惯及日本文化是如何联系在一起的。当然,日语和日本文化的联系仅就在以上两个方面也都远远不止这些。例如,还包括日语中反映日本这个民族擅长和不太擅长的方面,日语中可以反映喜欢用自动词发想的日本人,授受动词的多用,被动语态的妙用,沉默的日本人,人称代名词的省略,暧昧表现,婉转的拒绝等等。这些都当作今后的课题来讨论。

参考文献

[1]佐竹秀雄, 西尾玲见.『敬语の教科书』[M]. ベル, 2005.

[2]田洼行则. 『视点と言语行动』[M]. くろしお出版, 1997.

[3]彭飞. 『日本语の配虑表现に関する研究』[M]. 和泉书院, 2004.

[4]彭飞. 『外国人を悩ませる日本人の言语惯习に関する研究』[M]. 和泉书院, 1990.

[5]牧野成一. 『ウチとソトの言语文化学』[M]. アルク, 1996.

[6]水谷信子. 『心を伝える日本语讲座』[M]. 研究社, 1999.

[7]森田良行. 『日本语の视点』[M]. 创拓社, 1995.

[8]森山卓郎. 『コミュニケーションの日本语』[M]. 岩波书店, 2004.

[9]芳贺绥. 『日本人らしさ构造』[M]. 大修馆书店, 2004.

[10]渡辺実. 『日本语概说』[M]. 岩波书店, 1996.

浅析日本文化对日语成语的影响

摘 要: 成语是民族语言发展的产物,承载了丰富的文化信息,是语言词汇的精华。它就像一面镜子,清晰地反映出一个民族的文化特色。民族文化会在语言中留下深深的烙印,促使成语的形成。本文从自然环境、风俗习惯、宗教信仰三个方面论述日本文化对日语成语的产生、发展及形成所具有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 日本文化 日语成语 意义

“语言是文化的载体,是文化的积淀,更是文化的映像”[1]。语言中存在丰富的文化内涵。任何一种语言的产生、变化和发展都与其民族和国家的自然地理环境、社会文化和风土人情息息相关。正如日本语言学家森田良行先生所说:“言叶はそれを生み出した社会的文化であり、文化的视点を离れて言叶を考えることは生きた本当の言叶を眺めることにはならないであろう。”[2](语言是社会文化的产物,离开文化视点考虑语言就无法看到真正的语言)成语作为语言文化中文化性最强的一个部分,更是民族文化精华的体现。它就像一面镜子,清晰地反映出了一个民族的文化特色。

民族文化势必在语言中留下深深的烙印,促使成语的形成。学习和掌握成语既能提高语言表达能力又能增强文化能力,文化能力的增强必将有助于语言能力的提高。日本文化纷繁复杂,并且吸收多国文化的精华,拥有大量的成语。本文从自然环境、风俗习惯、宗教信仰三方面简述日本文化对日语成语的形成、发展的影响,引起人们对成语和文化之间关系的重视,进而更好地学习和理解日语成语,并在语言实践中准确地表达成语的意义,避免由于不了解日语成语的文化背景而产生令人啼笑皆非的错误。日本权威词典《国语大辞典》这样解释成语:“古人が作って、昔から屡々用いられて来た语句、合成语、熟语など二语以上が缠まってきた言叶。”(从古至今一直沿用的词句、复合语、熟语等由两字以上构成的语言)可见日语成语包括汉语中的二字四字词组、谚语、惯用语句、格言、歇后语等。

一、自然环境

“自然环境作为人类的生存空间,必将与该民族的文化特征有密不可分的关系”[3]。日本人自古以来生活在四面环海的岛国,盛产各种鲜鱼,从而形成了独特的“鱼文化”。从最普通廉价的「鰯」到最稀少昂贵的「鲷」都大量出现在成语中。「鰯の头も信心から」(精诚所至);「鲷の尾より鰯の头」(宁为鸡头,不为凤尾);「鲭を読む」(故弄玄虚);「鳗登り」(扶摇直上);「鲍の具の片思い」(一厢情愿);「虾で鲷を钓る」(抛砖引玉);「山芋が鳗となる」(鸡窝里飞不出金凤凰);「鲈庖丁」(尔虞我诈);「鼈が时を作る」(异想天开)等。正是因为“鱼”是日本民族饮食的主角,所以在日语成语中鱼的种类被详细地划分,各类鱼的形象特点也被刻画得淋漓尽致。因为日本的海产资源丰富,一年四季都能吃到新鲜的海产品,所以日本民族对食品调料便不像大陆民族那样急切和讲究。在日本很长时间只把「塩」和「味噌」作为调料品。「塩」是从海水中提取的,因此各家各户味道都一样。但是用大豆做的「味噌」每个人做的味道都不相同。如果自己做的「味噌」比别人的都香,就是非常自豪和骄傲的。于是便有了日语成语「出前味噌」和「味噌が上がる」(自吹自擂);「味噌を擂る」(阿谀奉承)。但是如果配方比例出了问题,「味噌」就会做失败,所以「味噌を付ける」就是“丢人现眼”的意思。此外,「味噌もくそも一绪にする」(好坏不分);「味噌が腐る」(指嗓音太坏)等。

日本列岛山多地少,自然环境特别恶劣,以种植水稻谋生。引水灌溉是种植水稻的重要必备条件,因此各家各户经常发生水源纠纷,成语「水挂け论」(争论不休)。日本民族以大米为主食,相关成语有:「他人の饭は白い」(家花不如野花香);「花より団子」(舍华求实);「朝饭前」(一蹴而就);「冷や饭を食う」(坐冷板凳);「饼は饼屋」(无论做什么事情还得依靠行家);「同じ釜の饭を食う」(亲密无间)等。

日本频繁受到台风、地震、海啸等多种自然灾害的袭击,古代日本民族对一切自然现象都十分恐惧、敬畏,他们认为人世间的一切都是有灵魂的,都是神的化身。日本民族信奉「神」「霊」「鬼」,认为「鬼」是「神」从天上、海上、山上派遣来到地上后的变形,它力大无穷、冷酷无情,非常可怕。由此产生「鬼に金棒」(如虎添翼);「鬼の空念仏」(虚情假意);「鬼の井沼に洗濯」(山中无老虎猴子称霸王);「心の鬼にする」(横下一条心);「鬼を酢にして食う」(天不怕地不怕)等。在威力无比的神和大自然面前,人要生存下来就必须祈求神灵的庇佑。日本全国各地遍布大大小小的「神社」,里面供奉着不同的「神様」,每年都要举行各式隆重的祭祀活动,日语称之为「祭り」。「最初の祭り」指非常隆重、热闹;而「後の祭り」指错过了时机,毫无意义。

自古以来,日本民族就在日本列岛上生存繁衍,岛国文化是日语成语的生命源泉。

二、风俗习惯

“风俗习惯是一个民族在特定的历史发展过程和地理环境中逐渐形成的,是文化形态的象征,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4]。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必然会反映该民族的风俗习惯,并形成具有本民族特色的成语。

日本民族自古以来信仰「言霊」,认为语言具有不可思议的灵验力。这种灵验力既能带来吉祥,又会招致灾祸。心里期盼的吉祥如果随便说出来,「言霊」就会失效。日本民族对自己的语言慎之又慎,主张「言叶多きは悪し」(言多必失);「沈黙は最大雄弁なり」(沉默是最佳的雄辩);「口は祸の门」(祸从口出);「言わぬが花」(不说为妙)。由动词「言う」构成的成语绝大部分带有贬义:「言い落とす」(信口开河);「言いふらす」(散布谣言);「言いまくる」(口若悬河)等充分反映日本民族对发言的消极认识。

「花道」「茶道」在日本民族的生活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是闻名世界境界极高的艺术。成语「草花三年」指学习插花是从最一般的插草花开始练习的,但是要插得好至少要勤练三年,以此成语强调苦练基本功的重要性。「茶道」的礼仪作法非常难,但是早晨吃的普通的「お茶の子」是谁都会做的最简单的事,由此便有了成语「お茶の子さいさい」(轻而易举)。茶艺不精,随随便便泡茶有了成语「お茶を浊す」,指含糊其辞、马马虎虎。以茶为题材的成语还有「茶にする」(爱理不理);「灭茶苦茶」(乱七八糟);「番茶も出花」(旧貌换新颜)等。日本民族丰富多彩的生活是日语成语生存的肥沃土壤。 人类与动植物共同生活在地球上,朝夕相处。

某些动植物的特性在表达人的思想感情上有意想不到的效果,日语中就有很多以动植物设喻的成语。樱花是日本的国花,自古以来深受日本民族的喜爱。樱花花期极短,但它齐开齐落、绚丽缤纷、轰轰烈烈的“集团主义美”,在凋谢前依然保有高尚风范,这些都是日本民族毕生所追求的崇高品质。在日语中有许多以樱花为主题的赞美的成语:「桜は花に现れる」(才华横溢);「桜は七日」(在短暂的一生中也要干出宏伟的事业);「三日见ぬ间の桜」(世事无常)等。日本两大重要的节日五月五日的端午节一定要插「菖蒲」,九月九日的重阳节一定要装饰「菊」。但是节日第二天六日的「菖蒲」和十日的「菊」就没有任何用处。成语「六日の菖蒲」「十日の菊」就表示错失了良机,没有任何价值,意同汉语的“雨后送伞”。

「河童」是日本神话故事中虚构的动物形象,擅长游泳,也可以生活在陆地上,深得日本人的喜爱。「陆に上がった河童」(虎落平川);「河童に水泳に教える」(班门弄斧);「河童の川流れ」(淹死会水的人)。「鹈」是专门吃鱼的,它吃鱼时是一口将鱼整条吞下。借用这种现象成语「鹈呑みにする」比喻不求甚解,或是上当。「亀」是日本民族非常喜爱的动物,人们认为「亀の甲より年の功」(姜是老的辣),希望「亀は万年」(像龟一样长寿)。日本民族认为自己的体内都栖息着「虫」,这些「虫」长得什么样、藏在体内什么地方谁都不知道,平常这些「虫」潜伏在体内某个地方一动不动,让人没有任何感觉,但是一有时机它们就会行动起来令人难以对付。这些「虫」操纵指挥着每一个日本人的思想和行为,于是产生了很多以「虫」设喻的成语。「虫の居所が悪い」(心中不快);「腹の虫が纳まらぬ」(怒气难消);「虫すが走る」(令人作呕);「虫の知らせ」(事前预感);「泣き虫」(爱哭的人);「弱虫」(胆小鬼)。而「虫がいい」指体内的虫子在洋洋得意地任意摆布着人的行为,不管别人的感受,意同汉语的“自私自利”。此外,日语中还有很多以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动物如猫、狗、牛、马等设喻的成语,在此就不一一列举。总之,动植物是日语成语取之不尽的丰富资源。对于这些带有特殊民族文化烙印的成语,一定要在了解民族文化内涵的基础上学习和运用,才能避免误解、误译、误传。

三、宗教信仰

宗教信仰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会给人的思维产生具有渗透性、持久性的动力。思想文化渗透同时伴随着语言渗透,不同的宗教信仰形成不同的文化特色,再现不同的文化传统。

日本民族的宗教信仰较为复杂,经历多个时期。中国的“道教”最早传入日本,日语成语「六神主なし」(六神无主),「六神」就是指道教中的“心、肺、肝、肾、脾、脏”六脏之神。随着中国汉字传入日本,中国古代提倡的“修己治人”的儒学也传入日本。儒教所推崇的“仁义礼智信”成为日本民族为人处世的原则,并对日本文化产生深远的影响,产生很多蕴含儒教思想的成语如:「孔子の倒れ」(人无完人);「犬に论语」(对牛弹琴);「男は松女は藤」(男尊女卑)等。公元六世纪佛教传入日本后,很大程度上改变了日本人的人生观,成了日本民族的精神支柱。在佛教中把善恶世界分为“欲界”、“色界”、“无色界”三界,最高的无色界称“有顶天”,能登上这一最高境界当然是欣喜若狂,于是有了日语成语「有顶天になる」(得意忘形、忘乎所以)。僧人们每天赤脚行乞,晚上回到寺院一定要洗净脚才给信徒们讲经说法,所以「足を洗う」表示洗手不干。和佛教有关的成语还有「仏顶面」(板着面孔、绷着脸);「仏の颜も三度」(事不过三);「お释迦に経を闻かせる」(班门弄斧);「有为转変は世の习い世」(世事无常)等。这些带有浓郁宗教色彩的日语成语已深入日本人的生活。宗教信仰给日语成语提供充足的养分。

综上所述,日语成语丰富多彩,充满智慧和创造力,是蕴含日本文化最丰富的语言单位,更是日本文化的精华和核心的体现,在文章和交流中使用率极高。我们必须重视对日语成语的学习和掌握,只有这样才能加深对日本文化的理解,并不断提高日语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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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孙满绪.日语和日本文化[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7.

[3]顾嘉祖.跨文化交际[M].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

[4]王秀文.日本语言文化与交际[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7.

[5]尚学図书辞书编集部.故事·俗信ことわざ大辞典[M].日本:小学馆,1982.

[6]古学谦,刘鸿鳞.汉日成语谚语对译[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81.

はじめに  在中文论文里就是“前言(摘要)”的意思。写的内容包括有:

1 、为什么要写这篇论文,动机是什么

2、这篇论文是怎么个论证过程。用什么手法论证。

3、这篇论文最终要起到个什么作用。对作者,对论文写的对象有什么影响。

论文摘要的书写规范

摘要是对论文的内容不加注释和评论的简短陈述,要求扼要地说明研究工作的目的、研究方法和最终结论等,重点是结论,是一篇具有独立性和完整性的短文,可以引用、推广。

撰写摘要注意事项

①不得简单重复题名中已有的信息,忌讳把引言中出现的内容写入摘要,不要照搬论文正文中的小标题(目录)或论文结论部分的文字,也不要诠释论文内容。

②尽量采用文字叙述,不要将文中的数据罗列在摘要中;文字要简洁,应排除本学科领域已成为常识的内容,应删除无意义的或不必要的字眼;内容不宜展开论证说明,不要列举例证,不介绍研究过程;

③摘要的内容必须完整,不能把论文中所阐述的主要内容(或观点)遗漏,应写成一篇可以独立使用的短文。

④摘要一般不分段,切忌以条列式书写法。陈述要客观,对研究过程、方法和成果等不宜做主观评价,也不宜与别人的研究作对比说明。

撰写英文摘要注意事项

以上中文摘要编写的注意事项都适用于英文摘要,但英语有其自己的表达方式、语言习惯,在撰写英文摘要时应特别注意。

扩展资料:

论文书写一般结构

论文一般由题名、作者、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和附录等部分组成,其中部分组成(例如附录)可有可无。

论文题目

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

目录

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

内容提要

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

关键词定义

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计算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

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分析,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参见《汉语主题词表》和《世界汉语主题词表》)。

论文正文

(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a.提出问题-论点;

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

c.解决问题-论证方法与步骤;

d.结论。

参考文献

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研究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

论文装订

论文的有关部分全部抄清完了,经过检查,再没有什么问题,把它装成册,再加上封面。论文的封面要朴素大方,要写出论文的题目、学校、科系、指导教师姓名、作者姓名、完成年月日。论文的题目的作者姓名一定要写在表皮上,不要写里面的补页上。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论文

日语虽然为一门语言,但高校在进行日语教学的过程中,却不能将日语单纯当做一门语言来讲解,让学生仅了解日语的使用 方法 。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浅谈日语语言学 毕业 论文,供大家参考。

《 从日本古典文学看日语文字的形成及其发展 》

一种文字的产生绝非一两句话能够简单的表述出来,不管是何种文字都是经历了漫长的历史演变,最终千锤百炼形成的。作为人类智慧与 经验 的集合体,文学作品是文字记载的手段得以流传,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应出文字的形成与发展。对于日语文字的研究, 文章 主要从日本古典文学的角度出发进行研究。

一、汉字的传入及万叶假名

公元四世纪,汉字经朝鲜半岛传入日本。之前,日本以口头语言为主,没有文字。汉字的传入开始日文章字的出现。也使得日本大量的古代神话、歌谣、 传说 得以记录保存。随着佛教、儒教等 文化 思想随着文字的传入,进一步的促进了日文章化的繁荣。而汉字传入日本之后,如何被接受与利用,是研究的一个重点。

《古事记》是日本第一部文字记载书籍。公元712年前后,日本天皇命令太安万侣对稗田阿礼习诵的历史资料用文字进行记录。该书中,记录了自创世以来至天皇时代的历史及神话传说。之后,相继出现记录创世神话以及天皇统治历史的《日本书记》和对风土民情记录的《风土记》。以上三部著作都是采用汉字进行记录的,只是在汉字的功能使用上存在差异,很多地方采用变体的汉文字,主要原因是日本人在学习韩文字时,以日本式或者是生硬的表达造成的,该文体不是纯正的古汉语,因此也成为变体汉文;书籍中的歌谣所采用的文字后来被称之为“万叶假名”,该文字不是纯正日语中的假名,是在完全背离汉字意思的基础上,将汉字作为表音符号进行使用对如本固有词汇的读音进行表示。《万叶集》中大量的使用“万叶假名”,如“安米”表示“めめ”(读作ame,“雨”的意思)。由此可见,古代日文章学中,主要是采用汉字记录、汉文撰写的,主要是由于汉字传入日本时间较短,还没有形成日本本土文字。对“万叶假名”和变体汉文的应用,表现出古代日本人使用文字的一种倾向,在记录历史资料时,采用汉文记录,而对于抒情类诗歌的记录多以假名进行。“万叶假名”的应用也为以后的平假名和片假名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二、平假名的形成

平假名是在公元九世纪前后产生的,而将其称为假名也是后世出现的,最初称为“女手”,主要意思是女子使用的文字。有假名既有真名,真名也就是汉字。根据这一点可以推断,在假名出现之前,日本书写所采用的文字只有汉字一种,在官方记录和历史文献记录中管饭的得到应用。受日本封建社会发展的影响,朝廷中以男子为官为主,仅有小部分贵族男性才有机会学习汉字,对于当时的如本人而言,汉字是一种艰涩难懂的文字,所以百姓及女子很难接触到汉字的学习与使用。由于家庭式的私塾教学,为贵族女性的学习提供了机会,略有学识的女子在偷学汉字的时候,为方便记录,往往书写的比较潦草,简化了汉字符号,形成“女手”,也就是后来的“平假名”。平假名的应用一度受男性的排斥,但其由于简便书写受到文人的亲睐。

三、片假名的形成及发展

与平假名不同,片假名来源于汉字的楷书,取出负荷声音的汉字的一部分进行简化而来,是为了训读汉文而出现的,尤其是在佛经传入日本后,由于佛经全部是由汉字书写而成,日本的僧侣及文人在阅读佛经的时候,受发音不同的影响,为了记住汉字的日语发音,阅读者在该字旁,加注一个汉字进行表音。由于字间距的空间有限,因此采用汉字的偏旁部首来代替该汉字。就形成了最初的片假名,主要是以表音符号存在。到公元十世纪,片假名发展为独立的文字。由于该文字主要用于佛经阅读中,很受僧侣的亲睐。到公元十一世纪,片假名被广泛的用于记录一般性文章及诗词歌赋中。古典文学中,第一部采用“汉文训读”文体的文学书籍是公元12世纪出现的《今昔物语集》,也就是在汉字旁边用小字号的片假名进行标注,由于书中数千 故事 都是以“今ぃ昔”开头,以“卜ナ厶语リタヘルヤ”作为结尾,因此被称为《今昔物语集》。至此,片假名已经不单是作为表音符号,已经成为文章一种文体,有其固定的语义存在。平假名的发展经历了漫长的时候,现有的片假名文字主要是在明治时期确定下来的。二战之后,日本对文字的使用进行了规范,规定平假名和汉字混合书写主要用于普通文章,而片假名用于拟声词、外来语等的表述。至此,日语文字的使用规范得以成型。

四、结束语

通常情况下,认为日本是一个对外来文化善于接受和吸纳的民族。而对于古代日本而言,一致在效仿文化繁荣、历史悠久的邻邦中国。从文艺思潮到政治制度,从城郭建筑到水稻 种植 ,古代日本从中国大陆文化中接受了无以计数的养分,充分的进行吸收,促进了日文章化的兴盛和繁荣。文字作为日文章化发展的基础,从变体汉字到万叶假名、平假名、片假名,日语文字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并通过日本古典文学充分的反映出了日本在接受和吸收外来文化的过程。

《 日语语言文学中的家园意识探究 》

摘 要:中日属于邻邦国家,两国在文化基础层面上有着鲜明的共同性。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对日本文化及其语言进行深入分析与研究,尤其是对日本国家语言文学中的主流意识与社会文化进行了探讨,受到理论界广泛关注。本文就日语语言文学历史发展进程及其特点进行简要概述,并与日本典型的社会文化与语言文学案例相结合,对日语语言文学中蕴含着的家园意识及其特点进行深入剖析。希望对日语语言文学研究提供一定的参考依据。

关键词:日语;语言文学;家园意识

1.前言

由于日本与我国属于近邻关系,所以两国文化发展底蕴较为深厚,共同点较为广泛。日本文化在我国悠久的历史文化长期影响与熏染下,遗留有我们很多历史文化符号与印记。但是随着时代变迁,西方国家掀起的资本主义思想潮流使日本文化受到严重冲击,西方文化印记也十分明显。所以,日本社会文化在我国历史文化和西方国家现代文化相互交融,相互碰撞下,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意识形态与社会文化。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语言文学成为我国各个高职院校日语专业学生必修课程。通过对日语语言文学主题思想、发展规律及特点进行有效分析,能够掌握日语语言文学蕴含着的主流意识及其形态,使我国日语语言文学体系更加的完善。

2.分析日语语言文学及其特点

从日语语言文学历史发展进程角度来看,远古时期,日语语言文学长期在我国悠久的历史文化影响下,遗留由我国浓厚的历史文化气息与鲜明的文化烙印。进入二十世纪而后,日本国家挣脱了“闭关锁国”的束缚,积极引进希望国家先进的思想文化,对现代化日语语言文学带来了巨大影响。日语语言文学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语言文学时代标记较为显著

我国汉语发音、拼写与日语有着很大差异,所以日语语言文学有着鲜明且独特的时代标记。例如,在抒情诗歌创造上,公元时期,日语抒情诗歌主要由三十一个音节组合而成,并通过短歌形式展现出来,而十七世纪,日本抒情诗歌从原来的三十一个音节缩短为十七个音节,使得骈句表现力变得更强。由此可知,日本语言文学主要是新形势与旧形式文化不断碰撞与融合下形成的。

语言文学社会特征较为强烈

从早期与近代日语语言文学典型著作中可以发现,其语言文学社会特征都较为强烈,是日语语言文学在历史发展进程中形成的特点。尤其是近现代化日语语言文学著作,能够将日本国家某个时期社会状况进行充分揭露,并将国民对社会疑惑、对未来向往充分反映出来。由于日本文化具有明显的地域性特征,所以其国内语言文学会随着时代变迁而发生改变。远古时期,日本语言文学著作开始向着城市化方向发展,京都作为日本经济、经济与文化较为集中地方,所以很多日语语言文学著作都将日本京都作为创作背景。江户时期,武士被当做为日本国家新延生的贵族,其中很多参与日语语言文学创作武士,使日语语言文学重心发生了转移,这个时期经典语言文学著作主要有《古今著闻集》与《今昔物语》,其中《今昔物语》由芥川龙之介所创作,其在日本古典语言文学熏染与影响下,以历史小说作为创作题材,以国民喜而乐见的社会故事作为创作原型,并利用借古喻今方式,能够将现实与人生充分反映出来。

语言文学家园意识较为浓厚

从日本国家社会 传统文化 发展进程中可以看出,日本国家非常注重家庭,认为家庭不仅是促进社会发展、稳定的基础,也是维系情感的纽带。所以,日本国家早期很多语言文学著作中,都具有浓厚的家园意识,尤其是以离愁、思乡作为思想主题的抒情诗歌,将人们对家庭思念、眷恋及向往充分表现出来。而从日本国家近代史来看,国民受到战争严重摧残,家园在战争中受到破坏,所以这个时期的日语语言文学,能够将日本国民对家园深深的眷恋之情充分表现出来。由此可知,日本很多语言文学著作中,都以家园作为创作题材,同时赋予了日语语言文学鲜明的创作特点。

3.分析日语语言文学家园意识及其特点

通过对日语语言文学及其特点进行深入分析,可知家园是日语语言文学创作不可缺少的一个题材,而本文也将从其创作题材出来,对语言文学家园意识进行分析与研究。日语语言文学家园意识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具有“安宁”的象征意义

从传统日语语言文学至近现代化日语语言文学,很多日语语言文学家将家园塑造成具有“安宁”意义的象征。“安宁”不仅象征着人们安逸的生活,同时也象征着人们宁静的内心。从日本语言文学历史发展进程来看,其发展过程中并不顺利,自日本国家挣脱“闭关锁国”枷锁后,日本国家特有的农耕文化受到严重冲击,而日本社会经济发展形式也发生了很大改变。日本国家传承下来的农耕社会文化,能够给人带来安宁与安全感,当这份安宁感被破坏后,日本国家在给世界各国带去战争灾难的同时,也给国内民众带来了巨大的浩劫,这时日本国内民众对家园向往与渴望不断增长,从这个时期日语语言文学著作中能够充分体现出来。当世界二次战争结束之后,很多日本语言文学家创作的语言文学著作中仍然带有浓厚的家园悲剧色彩,由于残酷的战争,很多家庭骨肉分离,很多人失去了宝贵的生命。在二战期间,日本国家涌现出很多女性文学家,如津岛佑子,通过细腻描述方式,将自己失去家园、失去亲人悲痛之情充分抒发出来,并对家园抱以新的向往与希望。《安魂曲》由日本著名作曲家――武满彻所创作,将人们对家园安宁感的向往与渴望进行了描述。

具有“缩小”的意识特点

“缩小意识”属于日语语言文学较为典型的一个特点。在日本国家,很多语言文学作家喜欢将大的认知、观念及事件缩小,即缩小至一个家园中,并采取以小见大表现手法,将其对社会感知,对人生领悟表达出来。通过这种表现方式,能够将日本国民社会生活映射出来,日本国民所向往的精致生活,从生活环境到院子布设、饮食文化,都能够将缩小条件下完美展现出来。在日本语言文学作家笔触下,能够将家庭缩小,并蕴含着浓厚的亲情,达到日本国民所向往的美好生活。而很多现代学派的日本创作家,将家园庭院作为重点描述对象,而庭院也是现代化居住文化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从庭院规划设计到整体布置,都能够将日本国民生活观念及文化观念集中展示出来。日本语言文学著作中都塑造了很多典型“庭院”,而庭院摆设物品也具有深刻的象征含义,都集中在庭院这个小小的环境中。所以,家园中的“缩小”意识,能够将日语语言文学与 社会实践 进行有效结合,使得语言文学更加的真实。

4.结语

家园意识作为日语语言文学创作的重要特征,能够将日本国民对美好家园向往与追求充分体现出来。从中可以明确日语语言文学多以家园作为主要的创作题材,将日本国民思乡之情作为创作主题思想,从而引发日本国民的共鸣。因此,我国在日语语言文学研究中,可以从其家园意识角度出来,对完善我国日语语言文学研究体系具有重要意义。(作者单位:四川商务职业学院经济贸易系)

参考文献

[1] 王正鸿.论日语语言文学中的家园意识[J].时代 教育 ,2013,8(17):89-90.

[2] 艾千又.从日本古典文学看日语文字的形成及其发展[J].华人时刊(中旬刊),2013,8(01):76-78.

[3] 於国瑛.日本最大的说话集――“今昔物集”[J].日语知识,2011,9(11):65-66.

[4] 张军.李瀛芥川龙之介与日本古典文学――以《今昔物语集》为中心[期刊论文]-山东文学(下半月),2010,8(4):75-76.

[5] 王昭.文学的时代时代的文学――日本自然主义文学初探[J].时代文学,2010,6(10):7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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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4-6

ABSTRACT 6-7

绪论 10-13

第一节 选题的依据及意义 10

第二节 相关文献综述 10-11

第三节 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 11-12

第四节 可能的创新点及存在的问题 12-13

第一章 患者隐私权的内涵及特征 13-19

第一节 患者隐私权的内涵 13-16

一、隐私权的概念 13

二、患者隐私权的内涵分析 13-16

第二节 患者隐私权的特征 16-19

一、患者隐私权的主体具有特定性 16-17

二、患者隐私权具有有限让渡性 17

三、患者隐私权具有易受侵害性 17-18

四、患者隐私权的侵权认定与保护具有复杂性 18

五、患者隐私权对特定第三人具有可克减性 18-19

第二章 患者隐私权法律保护的必要性 19-24

第一节 患者隐私权法律保护的理论基础 19-20

一、独处权理论 19

二、亲密关系自治理论 19-20

三、一般人格权理论 20

四、信息控制理论 20

第二节 患者隐私权法律保护的必要性具体分析 20-24

一、保护患者隐私权是保护患者人格权的必然要求 20-21

二、保护患者隐私权有利于改善医患关系 21-22

三、保护患者隐私权符合国际发展趋势 22-24

第三章 我国患者隐私权法律保护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4-33

第一节 我国患者隐私权法律保护的现状 24-26

一、《侵权责任法》颁布前法律法规对患者隐私权的保护 24-25

二、《侵权责任法》对患者隐私权的保护 25-26

第二节 我国患者隐私权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 26-33

一、患者隐私权保护范围较窄 26-28

二、对患者隐私权与他人知情权的冲突缺少规定 28-31

三、患者隐私权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与范围不明确 31-32

四、关于主观过错及因果关系证明的规定不合理 32-33

第四章 我国患者隐私权法律保护制度的完善 33-46

第一节 完善患者隐私权法律保护制度的立法模式及保护原则 33-37

一、患者隐私权法律保护的立法模式 33-35

二、患者隐私权法律保护的原则 35-37

第二节 完善我国患者隐私权法律保护制度的具体建议 37-46

一、扩大患者隐私权的保护范围 37-39

二、明确患者隐私权与他人知情权之间冲突的'协调规则 39-41

三、明确患者隐私权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范围 41-43

四、确定患者隐私权侵权责任中主观过错和因果关系的证明规则 43-46

结语 46-47

参考文献 47-50

致谢 50-51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51

摘要 3-4

ABSTRACT 4

引言 7-8

第1章 法官释明概述 8-13

法官释明的含义 8

释明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8-10

释明性质的澄清 10-11

释明的分类 11-13

辩论性释明与处分性释明 11-12

消极释明与积极释明 12

事实释明与法律释明 12-13

第2章 法官释明的理论基础及其意义 13-24

释明制度与相关诉讼原则的关系 13-17

释明制度与辩论主义 13-14

释明制度与处分主义 14-15

释明制度与诉讼指挥权 15-16

释明制度与当事人平等原则 16

释明与程序参与原则 16-17

释明制度具有重要法律价值 17-21

公正价值 17-19

效率价值 19-20

社会价值 20-21

权利保障价值 21

法官释明能够促进实质正义目的的实现 21-22

法官释明可以防止诉讼中遭遇突袭 22-24

第3章 我国法官释明的立法、实践及其问题 24-34

我国建立法官释明制度的必要性 24-26

释明制度能够理顺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24-25

释明制度能够弥补当事人的诉讼能力缺陷 25

释明制度制度能够提升司法公信力 25-26

我国释明制度的立法评析 26-30

法官释明的立法梳理 26-30

立法中的应当释明 26-28

立法中的禁止释明 28-30

释明的其他规定 30

我国法官释明的司法实践探索 30-31

当前我国法官释明存在的问题 31-34

第4章 完善我国法官释明制度的具体构想 34-42

法官释明的基本原则 34-36

公开原则 34

中立原则 34-35

适度原则 35

同等原则 35-36

个案释明原则 36

释明制度的立法模式选择 36-37

释明的行使主体 37-38

释明的内容 38-39

举证的释明 38

诉讼请求与事实主张的释明 38-39

释明的方式 39

不当释明的救济措施 39-42

结语 42-43

致谢 43-44

参考文献 44-45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45

根据学术堂的了解,法律硕士论文撰写主要有以下四点要求:(一)论文写作必须坚持学术道德和写作规范,不得抄袭他人的文字或剽窃他人的研究成果,论文中除已注明部分外不包含他人已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对本文的研究工作作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应在文中注明,论文作者需要承担论文的法律后果。(二)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论文应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具有实际意义和应用价值。对论文涉及的问题,作者应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丰富的资料。(三)论文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要有独立见解,或对学士界已提出的问题作出新的分析和论证,学术观点必须言之有理,逻辑严谨,文字顺畅。(四)论文字数一般为2—4万字。

日本少子化论文的研究方法

前方预警:这会是一篇长回答。(包括论文常用表达和日文文献搜索方法)题主问“能否在短期时间内就写出像写中文论文一样地道的日语论文?”那我想把这个问题理解为:“能否在短期时间内写出一篇日语表达很地道的日语论文?”因为个人认为:“有母语级别的表达”仅仅只是写出一篇“地道论文”的充分条件而非充要条件。想要写出一篇“地道的论文”,仅仅只有母语级别的表达是不够的,除语言因素外,清新脱俗的观点、严密且自洽的逻辑思维结构(这一点我的日本教授说过,作为外国人语言表达不一定非要那么地道,但文章字里行间所构筑的内在逻辑,他却非常看重!!)、扎实的专业知识储备等等因素都必不可少。简单来说就是,哪怕作为母语者,也未必人人都能写出“地道的论文”。那么就“能否在短期时间内写出一篇日语表达很地道的日语论文?”而言,我觉得如果下功夫的话,用题主所给出的2-3个月的时间,是可以无限逼近“日语表达很地道的日语论文的”。首先,我们可以来拆分一下文章的结构,然后分部分一个一个来说。如果就题主当下最迫切的需求来看,应该是先写一篇研究计划书。(这个我当年也是写了很多次改了很多次啊!!)我个人认为,研究计划书其实有点像正式论文的前半

代@@写,找##我 ,详聊

可以鼓励日本的年轻人趁早结婚,并且鼓励日本的年轻人生二胎,这样可以解决日本少子化的问题。

在日本,少子化已经成为一个严重影响社会发展的问题。越来越多的女性抗拒生育,只想过二人世界,还有很多家庭认为孩子对于自己来说是一个负担,并且认为自身没有能力能够抚养孩子,在这种情况下,新生婴儿的生育率越来越低。不仅如此,日本还是一个老龄化很严重的社会,少子化加上老龄化,让日本整个社会都显得有些死气沉沉。从目前来看,日本政府必须要首先解决少子化问题,让越来越多的家庭接受新生儿是十分要紧的事。

要想让女性有生育的意愿,最主要的方法我认为就是提高对新生儿的经济保障。愿意生育的家庭,提供金钱上的奖励和经济上的补助。并且实行生的越多,奖的越多的政策。这个政策主要是为了缓解很多家庭抚养孩子的经济压力。生孩子、养孩子都需要花费很多精力和金钱,因此政府能够做的,就是在经济方面给予援助。

除了实行经济补助,另外一个方法就是保障新生儿长大之后能够接受良好的教育。在培养孩子的过程当中,最让家长头疼的我想就是孩子的教育问题。为了解决家长的烦恼,日本不仅实行小学、初中和高中学费全免政策,还设立了很多奖学金,鼓励孩子主动学习,在这种鼓励读书的氛围下,家长对于孩子的教育问题就会放心许多。孩子的成长有了保障,那么生育的愿望就会强烈许多。

解决少子化问题时一项长期的工程,在生活节奏越来越快的今天,很多人确实对于生孩子这件事越来越恐惧,那么如何在保障自身生活条件和生孩子之间找到一个平衡,就成为了日本政府工作的重心。

关于日本法律相关论文题目

你可别盗我的资源啊!哈哈

1、日本很多传说和怪谈..里面有很多妖怪..【百鬼夜行】,这个应该也是日本文化中的一种,你可以找找相关的资料写..2、日本人的武士道精神..3、“大和民族”中的“和”在日本人生活、工作中的体现..(日本人工作时候的敬业精神、热情和生活中对待各种事物的态度、善于学习,可以和中国还有欧美国家对比着写)4、日本现在被誉为亚洲的时尚中心,大量的护肤品、化妆品、服装品牌的崛起,这一现象产生的原因(可以先分析现状..)5、日本的高科技和微电子产业发达(机器人、电子产品等世界领先),分析现状,可以拓展到整个的经济领域6、日本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可以和欧美国家对比着写,因为日本的君主立宪制英国有,法律制度基本是大陆法,然后稍微加了点英美法..)不过这个比较难写,要学法律专业的可能好写些..

国际商法论文选题

国际商法论文选题,你还在愁论文选题的事?那么,国际商法论文选题有哪些?以下就是我整理的国际商法论文选题,一起来看看吧!

1、论经济法与行政法的互动关系

2、经济法与社会法关系辨正

3、经济法与弱势群体的保护

4、市场经济与反垄断的立法建设

5、论规模经济与反垄断法的关系

6、我国反垄断法的价值取向

7、反垄断法若干问题的比较研究

8、加入WTO与加强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的研究

9、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精神

10、新型消费领域消费者权利保护研究

11、税负公平原则和农村税费改革

12、税收司法保障研究

13、税法公平价值论

14、政策性银行运行模式的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15、加入WTO后我国对外资银行的监管策略研究

16、银行业与证券业混业经营的若干法律问题

17、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在改革中的问题与对策

18、论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基础

19、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

20、新形势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与法律制度的建构

21、国外社会保障税对我国社会保障税法的借鉴

22、国外社会救助制度的比较与借鉴

23、工伤保险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24、论土地征用制度

25、房地产项目公司的法律问题研究

26、土地储备制度研究

27、论农村土地承包制度

28、农村土地权属法律模式研究

29、城市失地农民利益保护的法律思考

30、权法律制度研究

31、劳动合同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32、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研究

33、论商法的基本原则

34、我国《证券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修改建议

35、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律监管

36、证券发行保荐人民事责任研究

37、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研究

38、试论我国证券发行制度的完善

39、试论我国企业立法体系的重构

40、合伙协议法律性质研究

41、公司章程法律性质研究

42、论有限责任与债权人保护

4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机制创新研究

44、上市公司小股东利益保护机制研究

45、《破产法》若干问题研究

46、论独立董事的义务

47、公司资本制度研究

48、论股权

49、我国股份回购的现实意义与立法完善

50、股东知情权研究

51、企业并购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52、关联交易法律问题研究

53、股东诉权的司法实务研究

54、股权转让合同效力与股东登记的法律问题研究

55、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立法模式及其发展趋势

56、清算中公司的性质及其责任的承担

57、审理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的法律问题研究

58、论保险利益

59、票据权利研究

60、信托的法律性质与基本理念

61、保险委付研究

62、论保险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1、论我国不动产登记统一的路径研究

2、论房屋租赁合同中装饰装修的处理

3、论缔约过失责任中的纯经济损失

4、离婚时保险财产分割问题研究

5、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探析

6、网络交易中商标权侵权责任研究

7、我国典当业法律问题研究

8、机动车车辆号牌(额度)的权属初探

9、论侵权法上的安全保障义务

10、论利益平衡视角下我国商标价值的异化与回归

11、专利法上停止侵害责任适用问题研究

12、小产权房买卖合法化研究

13、论民事维权过限行为的法律责任

14、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研究

15、小区车位、车库权属问题研究

16、论网络环境下着作权的合理使用

17、网络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侵权研究

18、反家庭暴力法的定位与构造

19、论媒体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

20、我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21、名人隐私权的保护和限制

22、我国知识产权诉前禁令的适用

23、论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

24、论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制度的存废

25、美国声音商标保护及我国的借鉴

26、《面向复合出版的版权资源管理发布系统研发与应用》需求分析报告

27、日本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民事责任研究

28、审判实务中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认定及处理

29、保证合同纠纷中保证人配偶对担保之债的责任分析及裁判对策

30、我国夫妻共同债务研究

31、论我国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

32、融资租赁交易中出租人风险控制若干问题研究

33、实际施工人权益保护问题研究

34、论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

35、避风港原则在我国网络商标侵权案件中的适用与立法完善

36、论视听作品的权利主体及其利益平衡

37、住宅小区结建人防工程平时使用问题研究

38、论商标“后发商誉”创造者之权益保护

39、IPTV着作权侵权问题研究

40、关于虚拟财产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41、网络课堂合理使用问题研究

42、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违约解除问题研究

43、论专利审查中公知常识的认定和举证

44、专利间接侵权的基本法律问题探讨

45、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制度探析

46、侵权法上的补充责任研究

47、比例责任在多因不明侵权中的适用研究

48、民间讨债行为法律问题研究

49、“郭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评析

50、离婚审判方式改革实证研究

51、AA制自助游事故责任研究

52、论影响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效力的因素

53、房屋优先承租权法律问题研究

54、论离婚财产申报制度

55、移动互联网环境下的版权保护机制研究

56、家庭暴力问题的相关救济-从相关案例分析

57、欧盟商标侵权的判断标准研究

58、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的软法保护

59、计算机程序着作权保护问题研究

60、空气净化技术专利布局研究

61、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判定

62、老年人精神赡养的道德责任与法律规制问题研究

63、网络实名制的侵权法律问题研究

6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及其实现机制研究

65、Trips-plus背景下中国FTA知识产权保护条款研究

66、论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

67、我国的微信著作权法律问题研究

68、商品房预售广告的法律效力研究

69、公众人物隐私权法律问题研究

70、公物致害赔偿的侵权责任再认识

71、个人信息网络侵权问题研究

72、电子合同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73、新闻传播中公民隐私权保护问题研究

74、未成年人在家庭中的权利保护研究

75、沈阳经济区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

76、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探究

77、论夫妻共同遗嘱的法律性质与生效要件

78、论我国医疗损害责任制度

79、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研究

80、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研究

81、“同妻”的困境探究及权利保护

82、民法上的期待权探究

83、论剽窃的著作权侵权责任

84、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制度研究

85、人格权商品化民法保护研究

86、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探究

87、论盲人劳动权的法律保障

88、继承权的丧失与恢复制度研究

89、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研究

90、祭奠权的定性及其法律保护

91、关于Z县法院四年离婚案件调查报告

92、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制度研究

93、违法建筑的民法问题研究

94、论第三人介入下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责任

95、论“第三人侵权”案件中学校的补充责任

96、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

97、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及其规范研究

98、离婚诉讼中的股票期权分割问题研究

99、婚约财产纠纷实务问题研究

100、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专利侵权责任研究

1、论我国商法典单独制定欠缺的条件

2、论我国商法体系的构建

3、商法的独立性与商事审判的独立化分析

4、浅析我国网络交易的商法规制

5、中国民商立法及其模式选择探讨

6、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完善路径探析

7、《日本商法典》的修订

8、合作社商人化的共生结构

9、浅议商法的社会责任理念及其规则体现

10、商事行为制度浅析

11、商法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性

12、商法中加重责任理念的司法应用及立法构想研究

13、我国商事登记制度问题研究

14、商法形成过程对今天我国建立商事制度的启示

15、商法学研究必须重视国际化与中国经验

16、民法典之外制定商法通则应为科学选择

17、电子可转移记录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18、独立学院经济管理类专业国际商法课程教学

19、商事仲裁与商法思维

20、商行为立法问题研究

21、商法思维法律适用性微观辨析

22、商事审判组织的专业化及其模式

23、论商法理念的时代动因

24、论商行为在相对商事法律关系中的不对等性

25、商事留置权及其扩张适用研究

26、商法的双向运动与现代商法的生成逻辑

27、日本法上的提单效力问题研究

28、组织机构数字证书在全流程网上商事登记的应用

29、案例教学在商法教学中出现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30、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的反思与完善

31、对当代民商法调整对象的探讨

32、商事行纪制度比较研究

33、我国商事失信惩戒法律制度的构建

34、商事登记效力问题研究

35、基于商法理念下营业转让的法律规制

36、从全球经济危机反思现代商法的制度价值

37、外观主义思维模式与商事裁判方法

38、浅析我国商主体的划分--试论个体工商户制度

39、商法解释理论的基点与法则分析

40、商法理念及其在商事立法与司法中的适用情况探讨

41、论商事裁判的代理成本分析进路

42、工商登记改革后商事司法权的定位及价值功能

43、我国商事登记的功能回归与制度完善

44、商事代理制度的比较法研究--基于两大法系理论和立法的分析

45、论我国商事登记审查模式

46、浅析现代民商法树立系统调整观念的必要性

47、民商法与健全个人信用体系的现实融合

48、商主体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探析

49、依法治国语境下的商法建设

50、有关商事审判中的商法理念与审判思路探讨

51、我国商事登记法律制度改革对税收征管制度的影响与完善

52、我国商事法律制度的体系构建

53、商事仲裁裁决法律适用方法研究

54、论商事代理商制度与完善构想

55、由“囚徒困境”引发的对商法互惠互利原则的思考

56、论中国商事立法法典化--以商人习惯法为视角

57、商法理念及其在商事立法和司法中的适用

58、商法总论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探讨

59、关于“一带一路”背景下商事登记制度的几点思考

60、民法总则法律行为无效制度的商法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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