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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警察杂志电子版

发布时间:2024-07-02 20:17:47

中国警察杂志电子版

2003年5月8日 公司成立,从事警用装备行业,主营警用装备器材及设备;2007年9月 为顺应互联网发展潮流,填补业界空白,中国警察装备网创建并上线试运行,企业进入电子商务领域,成功实现转型;2008年2月 中警开通全国统一免费客服热线2008年2月 获颁《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成为警用装备行业唯一获颁许可证的行业电子商务门户网站。2008年4月 中警CEO亲临第四届中国国际警用装备博览会现场报道展会实况;2008年6月 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特聘为通讯委员;2008年9月 中警首页首次成功改版;2008年10月 中国反恐救援警用器材网国际顶级域名被中警收购;2008年12月 入选杭州市电子商务协会团体会员;2009年1月8日 公安部第一督导组组长、科技局副局级督察专员刘明芳莅临公司视察指导;2009年1月 国内重点新闻门户千龙网-军事频道报道中警;2009年1月 中华网-中国新闻频道报道中警;2009年1月 新华网报道中警;2009年1月 中国网报道中警;2009年2月 公安部《人民公安报》第5版刊发题为《中国警用装备行业有了自己的电子商务门户》的新闻,对中警予以权威报道;2009年2月 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正义网(检察日报社主办)报道中警;2009年3月 中国军界最权威网站—中国军网(解放军报社主办)报道中警;2009年3月17日 在由中国互联网协会主办,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络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管理局指导的中国网站排名网上显示,中警当日浏览量排名第3992位再创新高,居安防行业网站第一名;2009年3月 入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三届委员会委员;2009年4月 公安部《现代世界警察》杂志报道中警;2009年4月 中警首次出席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三届一次换届会议;2009年4月 人民网权威报道中警;2009年5月 中警首次亮相2009安徽公共安全产品展览会;2009年5月22日 中国网站排名网上显示,中警当日浏览量排名2897位续创新高,稳居安防网站排名之首;2009年7月 公司正式核准通过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变更,公司新名称为“杭州钜警佰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09年7月 09新版网站成功上线。新版网站在旧版网页772像素宽度的基础上,首页和内页同时调整到865像素宽度;2009年8月 由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升级为中安协理事单位,进入中安协领导层;2009年12月 中警北京频道正式上线;2010年1月1日 中国网站排名网上显示,中警当日浏览量排名第1895位,流量增速居安防行业网之首;2010年1月 中警首次出席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六次(扩大)会议;2010年1月 中警承建的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新版官网成功上线;2010年2月 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主管主办《行报》周刊专访中警,并以两版篇幅报道中警;2010年3月 中警装备通高级会员商铺第二次成功改版;2010年4月 中警CEO被浙商研究会评为2009年度“先进工作者”;2010年4月 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授予中警“心系警标 情牵装备”锦旗;2010年4月 《中国警察装备网采购指南》DM广告杂志第一期成功出刊,引起业界巨大反响;2010年4月 中警对服务器等硬件设备进行全面升级改造;2010年4月 中警隆重推出2010第五届中国国际警用装备博览会首个专题网站,受到业界广泛赞誉;2010年5月 中警首页第三次成功实现改版,内页频道化改版并已全面启动。新版中警首页开通电子杂志等功能,满足了《中国警察装备网采购指南》DM广告杂志在线阅读需求;2010年5月 中警旗下中警论坛2010新版正式上线,成为全国最大的持证综合警务交流社区;2010年6月21日 中警正式发布企业文化体系;2010年6月30日 中警产品频道全新改版亮相;2010年7月 中警正式使用办公自动化系统(OA);2010年7月 《中国警察装备网采购指南》DM广告杂志第二期出刊;2010年7月 中警企业频道开通上线;2010年8月 中警开始创建员工图书阅览室,着力打造学习型组织和创业型团队;2010年9月9日 中警开通移动短信资讯服务功能;2010年9月 中警资讯频道开通上线;2010年11月 中警首次推出2010中国国际社会公共安全产品博览会(北京安博会)专题网站(报道集);2010年11月 《中国警察装备网采购指南》DM广告杂志第三期出刊;2010年12月1日 中警装备通高级会员服务费正式执行新的标准,上调至:4,880元/年,9,000元/2年,12,000元/3年;2010年12月 《中国安全防范行业年鉴》(2009版)第十二章第三节“安防行业刊物及网站”在显要位置首次收录中国警察装备网;2011年3月 中警招标频道开通上线;2011年3月 《中国警察装备网采购指南》DM广告杂志第四期出刊;2011年3月3日 中国网站排名网上显示,中警当日浏览量排名居第470位,再创新高;2011年3月 中警评选揭晓“2007-2010十大金牌合作伙伴”;2011年3月11日 中国网站排名网上显示,中警当日浏览量排名居第458位,B2B(商家对商家)分类排名居第2位;2011年3月 中警总裁兼CEO被浙商研究会评为2010年度“先进工作者”;2011年4月 中警官方微博通过新浪实名认证;2011年4月13日 中警出席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三届二次会议;2011年5月19日 中警首次亮相第四届中国(北京)国际警用装备及反恐技术装备展览会;2011年5月27日 中警推出第四届中国(北京)国际警用装备及反恐技术装备展览会专题网站;2011年5月 《中国警察装备网采购指南》DM广告杂志第五期出刊;2011年7月10日 中警荣获2011年浙商(夏季)论坛组委会颁发的“2011十大创新浙商提名奖”;2011年7月 光明网报道中警;2011年7月 金羊网报道中警;2011年7月 中国安防行业协会官网——中国安防行业网报道中警;2011年7月 天津网报道中警;2011年7月 浙江都市网报道中警;2011年9月 《中国警察装备网采购指南》DM广告杂志第六期出刊;2011年12月 《中国警察装备网采购指南》DM广告杂志第七期出刊;2012年2月8日 《钱江晚报》整版篇幅报道董事长兼总裁春节期间到员工家,给员工及其家属拜年慰问活动事迹。同日,网易、新浪、北方网、天津网、龙虎网等多家知名新闻门户网站转载报道;2012年3月 《中国警察装备网采购指南》DM广告杂志第八期出刊;2012年3月 中警总裁兼CEO被浙商研究会评为2011年度“先进工作者”;2012年3月31日 中警当选杭州市电子商务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理事单位;2012年5月28日 中警当选杭州市中小企业协会理事单位;2012年6月 《中国警察装备网采购指南》DM广告杂志第九期出刊;2012年7月1日 国际安防网正式开通上线;2012年8月 中警经过整体全新改造,成功升级为中国特种装备网;2012年8月 中警成功获准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CPE”图形商标和“装财通”文字商标注册,并正式启用“CPE”图形商标。2012年10月 配合中警升级为中国特种装备网需要,《中国警察装备网采购指南》DM广告杂志正式更名为《中国特种装备网采购指南》,并出刊《中国特种装备网采购指南》DM广告杂志第十期(2012年第3期);2012年10月 中警成功获准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装财通”35类和41类文字商标注册;2012年10月 中警被《中国安全防范行业年鉴》(2011版)再次收录在显要位置;2012年11月 中警再次荣获2012年度“十大创新浙商”提名奖;2012年11月 中警成功获准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CPE”9类和35类图形商标注册;2012年12月 《中国特种装备网采购指南》DM广告杂志第十一期出刊;2013年1月2日 中警喜迁全新商务办公写字楼,详址位于:杭州市西湖区西湖科技园西园路9号青蓝科创园(博科大厦)A座三层;2013年2月 中警对《企业文化》的“愿景目标”与“现实使命”等主旨部分进行了重新定位和修改;2013年3月 《中国特种装备网采购指南》DM广告杂志第十二期出刊;2013年6月 《中国特种装备网采购指南》DM广告杂志第十三期出刊;2013年8月13日 中警将“资讯编辑部”正式拆分为“编辑部”和“运营部”两个部门;2013年9月 中警成功获准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装财通”42类文字商标注册;2013年9月 《中国特种装备网采购指南》DM广告杂志第十四期出刊;2013年10月 中警获准成为杭州市软件行业协会会员;2013年10月 中警开通免费服务热线;2013年10月23日 中警在原有装备通VIP高级会员和装备通VIP至尊会员两类VIP会员服务基础上,推出装备通VIP战略会员,并全面上调服务价格。2013年11月 中国特种装备网主站和各子频道及内页再次全面改版,13新版网站成功上线;2013年11月 中国特种装备网被《中国安全防范行业年鉴》(2012版)再次收录在显要位置。2013年12月《中国特种装备网采购指南》DM广告杂志第十五期出刊;2014年2月 中国特种装备网官方微信公众平台正式上线;2014年3月中国特种装备网被评为“2013年度浙商模式创新十大经典案例”和中警董事长兼总裁获“2013年度十大创新浙商”殊荣;2014年3月《中国特种装备网采购指南》DM广告杂志第十六期出刊;2014年5月 中国特种装备网首页第五次整体成功改版,各子频道及内页同时全面启用新版;2014年6月 中国特种装备网当选浙江省电子商务促进会理事单位;2014年6月 “CPE”42类图形商标获准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2014年6月 “CSE”42类图形商标获准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2014年6月中警对《企业文化》的“愿景目标”、“现实使命”与“企业价值观”等主旨部分进行了更加清晰的再定位与整合,并首次将关注员工身心发展具体上升为“致力员工身、心、灵建设”。

这个不一定,具体要看你是否有编制,具体的可以咨询单位人事部门

中国警察网记者不是警察,是记者

1998年9月14日,人民公安报社注册英文域名,为中国警察网的诞生埋下了孕育的种子。2000年底,人民公安报社党委研究决定,成立报社互联网网站工作小组。2001年年初,中国警察网前身电子版编辑与资料管理部正式成立。2001年3月 22日,网站编辑部记者抢在全国所有通讯社、报纸、网络媒体记者发稿前,连续发布《石家庄特大爆炸案告破》《天网是这样织成的》两篇稿件,对河北石家庄特大爆炸案犯罪嫌疑人靳如超抓捕行动进行详尽报道。2003年4月,中国警察网正式命名,网站分设四个频道40多个栏目并实现了自动化制作发布并,综合性门户网站初具规模。与此同时,人民公安报电子版正式发布。2006年2月23日,中国警察篮球联赛启动,中国警察网作为支持媒体出现在各个赛场。中国警察网首次在公众面前受到重视。2006年4月,中国警察网和中国法院网、法制网、正义网四大法制类网站联合声明,积极响应北京地区十四家网站的联合倡议,努力净化网络环境,树立网络文明新风,积极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2007年 1月1日,中国警察网和新华网合作进行的第三次改版正式发布。2007年3月6日,中国警察图片网正式上线发布。2007年4月18日,中国法学法律网合作机制成立。人民公安报社中国警察网为十家发起单位之一。2008年7月,由中国警察网技术人员开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自动化办公系统人民公安报社好作品评选系统正式投入使用。2008年8月,人民公安报社记者之家、通讯员之家正式上线。2010年年初,人民公安报社党委决定重点发展中国警察网,向新媒体领域拓展业务。2010年8月,中国警察网首批新聘员工正式到岗,网站进入改造阶段,网站下设新闻中心、舆情中心、视频中心、技术中心、运营中心五个部门。改造后的中国警察网共设首页1个,二级频道10个,三级栏目245个。2010年 11月21日,人民公安报社向公安部宣传局报送了《关于成立中警网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加强中国警察网等新媒体建设的请示》。公安部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蔡安季、政治部副主任李春生等领导分别批示同意,支持报社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吸纳英才运营中国警察网。2010年12月,经工商部门核准, 警网传媒(北京)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成立。2011年1月1日,全新改版的中国警察网上线。新推出的中国警察网将致力于打造中国警方最权威、最具影响力的第一门户网站。以传播信息资讯、服务百万民警、加强警民沟通为宗旨,充分发挥网络传播平台的优势,为公众提供传递信息、交流思想的空间。世界上最锋利的剑,是时间;世界上最硬的物质,是信念。我们深信,时间将会见证中国警察网的点滴进步和熠熠荣光。岁月的流逝,只会映衬它的深沉与雄浑。而对于信念的不懈坚守,会使我们更加尊重生命、尊重法制、尊重我们承担的道义和责任。我们书写的传奇,才刚刚开始……永不止息的脚步,只为最朴素而坚韧的成长。中国警察网努力将全国200万公安民警和相关行业高端人士聚集在一起,为他们提供目标资讯、优质服务的同时也为他们创造更愉悦的在线体验,从而保持行业绝对领先的影响力提供保障。

中国边防警察杂志

卢敏LuMin(1965~),湖南临湘人。中共党员。1983年10月入伍。1984年始发表作品。1995年8月加入广东作协。广东省社科院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班毕业。历任解放军驻粤某连、营、团、旅新闻报道员,后到广州军区《政治指导员》杂志当编辑。1989年12月调至广东省公安厅边防局,曾任广州边检站检查员、海警驻汕头某巡逻艇副指导员、警卫中队指导员及局文化站副站长、组织处副处长。现为宣传处处长,《时代潮》杂志社、《中国边防警察》杂志社记者。

采编类作品:1995年3月至12月,在中国医药报社担任责任编辑期间,独立完成国际医药版的组稿、画版、编辑、校对等一条龙作业,有3个版被该报社评为年度最佳版面奖。发表在佛山日报(见1997年11月2日)和南方都市报(1997年11月14日)的通讯<<400元赚回40万――对佛山华神花粉有限公司营销行为的透视>>,被广东记协誉为向传销开出的第一炮,获得广东省新闻奖三等奖。1997年5月12日发表在南方周末、广东公安报和南海日报等报纸的通讯《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全国最大信用卡透支案启示录》,第一个挖出并深入报道中国最大宗信用卡恶意透支案——中国银行中山支行信用卡恶意透支亿元金融大案,引起了全国轰动。1997年8月24日发表在羊城晚报的通讯《妒贤嫉能令他疯狂》因揭露高明市外来人才和本地人才之间普遍存在的矛盾斗争,被评为该报当年度头条新闻大赛二等奖。1998年10月,随同全球首个雅鲁藏布江科考探险团深入西藏林芝地区的墨脱和波密县,沿途历经艰险,采写了大型通讯《雪域高原有情天》,获得了《中国旅游》杂志和《体育参考》报的年度好稿奖。1999年的摄影作品“诵经作法”荣获中国当代摄影家协会主办的“情系西藏”全国摄影巡展二等奖。2000年――2004年,每年都获得过2到5个新华社摄影部的部级好稿,2005年以后,总社的好稿评选制度取消。2000年10至11月,连续两月的稿费突破万元大关,成为新华社历史上记者单月稿费最高记录的创造者,也因此拉开分社记者薪酬考核的序幕。2001年9月,在第九届全国体育运动会上,拍摄的单幅照片“有人欢喜有人愁”获得中国新闻摄影学会举办的“九运会”体育新闻摄影大赛第二名。2003年4月7日进非典重灾区――中山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非典”隔离病区,发出了新华社第一组病区图片,成为新华社第一个进入非典隔离病区的记者,也成为全国抗击非典先进个人。2004年12月,在广东省新闻摄影学会主办的首届华南汽车博览会摄影大赛上,组照《幻影》获得特等奖。2006年,在第六届珠海航展飞行表演上拍摄的组照《“俄罗斯勇士”飞行表演队珠海献技》获得广东新闻奖三等奖。2008年初的抗击冰灾报道中,组照《京珠北遭受特大冰雪融冻灾害》分别获得中国新闻摄影学会的银奖、中国摄影杂志社的特等奖,入选百名摄影记者聚焦冰雪线画册封面并参加全国巡展。2008年的北京奥运火炬全球传递,做为全程报道的摄影记者,圆满地完成了奥组委及总社交给的任务,受到中共中央宣传部的通报表扬,受到总社摄影部的表彰。许多作品入选新华社代表奥组委出版的《奥运火炬全球传递》大型画册。2008年的“5·12”汶川地震发生后,于5月15日自费进入地震灾区,在当地朋友的协助下,深入受灾最重的都江堰、德阳、绵阳等9个市县发出大量新闻图片。同时从广州和中山等地组织了两批共计76万元的赈灾物资分别送到都江堰和绵阳的红十字会及灾民手中。2008年7月,在广东8名企业家支持下,合作出版了画册《汶川涅槃》,将义卖和募集到的35万资金捐到绵竹市土门镇修建了一座钢索桥。2008年在汶川地震灾区拍摄的组照《废墟上的祭奠》和《水!》被《花卉》杂志社和《中国边防警察》杂志社评为年度优秀照片。2009年5月10日,在汶川地震一周年纪念活动中,周文杰作为有突出贡献的新闻工作者,被广东省委宣传部确定为三名代表之一,接受了广东电视台专访并在当日播出。2009年新疆发生“七·五”事件,主动申请去了事件策源地――汉族只占人口7%的新疆喀什,在那里工作45天,除发回了大量图片稿外,还独立完成6篇,合作完成8篇内参调研,其中有7篇被中央政治局常委批示。2011年,在广州举行的建党90周年成就展上,反映我国“十一五”期间科技领域重大成就的,也是新华社独家首发的组照《我国南海可燃冰实物首次亮相》获得广东科委主办的科技新闻一等奖。新闻摄影类作品:反映2003年中国在太平洋海域进行“圈地运动”的“五星红旗在太平洋升起”。反映南沙、西沙等海域进行海底探宝活动的“我国在南海海域找到可燃冰”等重大科技报道。反映我国科学家首次追踪台风,并拍摄到“黄蜂号”台风中心在广东吴川海边登陆的照片。反映粤海铁路通车、九江大桥塌桥、南海一号沉船打捞、粤北遭受百年一遇洪水袭击、救助东莞安加鞋厂集体中毒女工,以及珠海航展、广交会、高交会等会展报道。民族宗教领域积累深厚从1978年至1992年,在新疆喀什地区生活成长,幼时起与当地维吾尔族孩童共同生活,通晓他们的语言、宗教、民族心理、生活方式等。从1989年以来,系统地收集整理了新疆关于“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民族分裂势力”的历史由来、理论基础、社会成因、发展现状和未来趋向,总计达5万字左右。其中有许多是吸收了众人的智慧,分析得出的重要结论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法。由于该父母亲及亲朋学友长年在新疆喀什工作生活,收集各类信息十分方便,加之经常回到喀什地区采访和探亲,对当地情况非常熟悉,周文杰被广东援疆(喀什)指挥部誉为“南疆问题专家”。周文杰:只要有个合适的平台,自己有信心、有能力找实现新疆,尤其是南疆的长治久安,同时愿为这一伟大的系统工程贡献终身。深入现场的摄影记者周文杰,这个名字在新闻界是响当当的。它总是和“向传销开炮的第一人”、“第一个进入非典隔离病区的新华社记者”、“首批进入汶川地震最严重的十个县市的记者”……划上等号。周文杰,是新华社突发应急报道小分队第一梯队成员,多次参与西江、北江洪涝灾害、九江大桥坍塌等系列重大灾害性事件的报道;随国家气象台、广东气象局专家参加了台风中心在广东吴川登陆的拍摄;随广州海洋地质勘查局参加了环太平洋科学考察的报道;作为从全国近万名记者中遴选出来的11名记者之一,他全程参与了北京奥运会圣火的全球传递;新疆“七五”事件发生后,他在当地驻点报道长达48天;从业15年,获得中央级、省部级、以及新华社的各种荣誉达35次以上。新华社周文杰,可以说是新闻界的“新闻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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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网站网址为()公安部是国务院主管全国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各省、自治区设公安厅,直辖市设公安局;各市(地、自治州、盟)设公安局(处);市辖区设公安分局,接受上级公安机关直接领导;各县(市、旗)设公安局,分别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县(市、区、旗)公安局下设公安派出所,由县(市、区、旗)公安机关直接领导和管理。

1998年9月14日,人民公安报社注册英文域名,为中国警察网的诞生埋下了孕育的种子。2000年底,人民公安报社党委研究决定,成立报社互联网网站工作小组。2001年年初,中国警察网前身电子版编辑与资料管理部正式成立。2001年3月 22日,网站编辑部记者抢在全国所有通讯社、报纸、网络媒体记者发稿前,连续发布《石家庄特大爆炸案告破》《天网是这样织成的》两篇稿件,对河北石家庄特大爆炸案犯罪嫌疑人靳如超抓捕行动进行详尽报道。2003年4月,中国警察网正式命名,网站分设四个频道40多个栏目并实现了自动化制作发布并,综合性门户网站初具规模。与此同时,人民公安报电子版正式发布。2006年2月23日,中国警察篮球联赛启动,中国警察网作为支持媒体出现在各个赛场。中国警察网首次在公众面前受到重视。2006年4月,中国警察网和中国法院网、法制网、正义网四大法制类网站联合声明,积极响应北京地区十四家网站的联合倡议,努力净化网络环境,树立网络文明新风,积极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2007年 1月1日,中国警察网和新华网合作进行的第三次改版正式发布。2007年3月6日,中国警察图片网正式上线发布。2007年4月18日,中国法学法律网合作机制成立。人民公安报社中国警察网为十家发起单位之一。2008年7月,由中国警察网技术人员开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自动化办公系统人民公安报社好作品评选系统正式投入使用。2008年8月,人民公安报社记者之家、通讯员之家正式上线。2010年年初,人民公安报社党委决定重点发展中国警察网,向新媒体领域拓展业务。2010年8月,中国警察网首批新聘员工正式到岗,网站进入改造阶段,网站下设新闻中心、舆情中心、视频中心、技术中心、运营中心五个部门。改造后的中国警察网共设首页1个,二级频道10个,三级栏目245个。2010年 11月21日,人民公安报社向公安部宣传局报送了《关于成立中警网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加强中国警察网等新媒体建设的请示》。公安部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蔡安季、政治部副主任李春生等领导分别批示同意,支持报社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吸纳英才运营中国警察网。2010年12月,经工商部门核准, 警网传媒(北京)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成立。2011年1月1日,全新改版的中国警察网上线。新推出的中国警察网将致力于打造中国警方最权威、最具影响力的第一门户网站。以传播信息资讯、服务百万民警、加强警民沟通为宗旨,充分发挥网络传播平台的优势,为公众提供传递信息、交流思想的空间。世界上最锋利的剑,是时间;世界上最硬的物质,是信念。我们深信,时间将会见证中国警察网的点滴进步和熠熠荣光。岁月的流逝,只会映衬它的深沉与雄浑。而对于信念的不懈坚守,会使我们更加尊重生命、尊重法制、尊重我们承担的道义和责任。我们书写的传奇,才刚刚开始……永不止息的脚步,只为最朴素而坚韧的成长。中国警察网努力将全国200万公安民警和相关行业高端人士聚集在一起,为他们提供目标资讯、优质服务的同时也为他们创造更愉悦的在线体验,从而保持行业绝对领先的影响力提供保障。

中国警察网以公安报道、涉警业务的权威、准确、及时为特色,逐步形成了服务公安民警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新模式,走出了一条报道、传播的新路。。经过几年的发展,中国警察网依托公安部、人民公安报社的综合优势,从单纯的新闻发布到多方位业务拓展,连年取得跨越式发展。经过2010年的全新改版,现已发展成以警务资讯传播、涉警业务交流为主,集舆情监测、电子商务、新媒体传播等多元化业务共同发展的政法系统明星网络媒体。中国警察网是公安部人民公安报社主办的中国警方最权威、最及时、最全面的门户网站。作为全国公安系统的大型门户网站,中国警察网基于海量的警务信息、独特的行政优势、先进的传播理念和成熟的技术支持,目前已实现了行业影响力最大、公信度最高的目标。中国警察网努力将全国200万公安民警和相关行业人士聚集在一起,为他们提供目标资讯、优质服务的同时也为他们创造更愉悦的在线体验,保持行业绝对领先的影响力提供保障。中国警察网正通过搭建强大的媒体网络平台,探索更加丰富的网络营销策略,发布权威、独家和及时的信息源,并始终致力拓展企业与公安机关、产品用户之间的沟通渠道,从而为企业争取到更多的潜在用户,使企业的品牌宣传效果、美誉度最大化。

中国刑事警察杂志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目录[隐藏]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慨述学院历史学院荣誉学院方针学院教学装备学院办的刊物国际交流学院 历任领导专业设置学院标识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慨述学院历史学院荣誉学院方针学院教学装备学院办的刊物国际交流学院 历任领导专业设置学院标识 [编辑本段]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慨述 [英]China Criminal Police College Institute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也称为中国刑警学院或刑警学院。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坐落在历史名城沈阳皇姑区塔湾街83号,占地面积3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是公安部直属的公安高等学校。[编辑本段]学院历史 学院始建于1948年5月,前身是东北公安技术训练队和东北公安干部学校,后改为中央人民警察干部学校、公安部第一人民警察干部学校、公安部人民警察干部学校,1981年11月扩建为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并由当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的彭真同志题写校名。[编辑本段]学院荣誉 半个多世纪以来,在党中央和公安部领导的关怀下,学院艰苦创业,与时俱进,逐步创建了符合我国国情、适应公安工作需要、具有鲜明特色的学科专业体系,创建了教学、科研、办案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形成了“忠诚、求是、团结、奋进”的优良校风,为国家公安司法机关培养了大批优秀专业人才,学院被誉为“人民卫士的摇篮”。如今,警院学子遍布全国各地,他们之中有的成为公安机关各级领导,有的成为侦查和刑事科学技术专家骨干,为稳定社会、打击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做出了卓越贡献。 学院设有侦查系、刑事科学技术系、法医学系、警犬技术系,社会科学部、基础部、警体部。有侦查学、经济犯罪案件侦查、禁毒学、信息安全、刑事科学技术、法医学、警犬技术7个本科专业,有刑事侦查、治安管理、涉外警务、计算机犯罪侦查、经济犯罪侦查、禁毒学、痕迹检验、文件检验、交通事故处理、公安图像技术、法化学、法医学、警犬技术13个专业方向。1998年学院被国务院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并从1999年开始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研究生教育设有诉讼法学、刑法学、分析化学、计算机应用技术和法医学专业5个硕士点。第二学士学位教育设有侦查学、计算机犯罪侦查,刑事科学技术、法化学、法医学等专业或专业方向。 根据全国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需要,新一届院党委提出了普通学历教育与在职警察培训并重,稳步发展本科教育,积极发展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大力加强成人教育和警察培训的办学思路,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办学方式,并紧密结合公安工作需要,建立和完善具有打击犯罪特色的学科专业体系。 目前学院共有在校生5000余人,在籍函授生10000余人,教职工660人,其中教学科研人员总计350人,教授、副教授160人,享受国家政府特殊贡献津贴的专家16人,享受部级津贴的专家13人。另外还拥有一批理论造诣较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处聘教授教官,初步形成了专职教员与外聘教官相结合、适应公安教育规律特点的教师队伍。[编辑本段]学院方针 学院坚持政治建校和从严治校的方针,实行警务化管理,学生入学进行严格的军事化训练,在校期间除学习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以外,还要掌握射击、驾驶、查缉、擒拿格斗等警体实战技能,教学训练紧贴公安实战,坚持把学生培养成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人民卫士。[编辑本段]学院教学装备 学院建有装备现代化的查缉战术训练系统、刑事科学技术中心和法医中心等国内领先的实验室,配备了多波段光源、文件检验仪、语图仪、图像处理系统、扫描电子显微镜、气——质联用仪、毛细管电泳仪和DNA分析系统等先进的高科技检测设备。此外,还建有犯罪现场模拟教学中心、计算机广场、语音室、校园网以及电化教学中心。拥有现代化的图书馆、泅渡训练馆、田径体育场、室内射击场、机动车驾驶训练场及大型篮、排、网球综合训练场等。[编辑本段]学院办的刊物 学院办有《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学报》和《中国刑事警察》两种刊物。其中,《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学报》是全国公安系统自然科学类核心期刊;《中国刑事警察》杂志已成为宣传公安工作方针政策、开展专项斗争、打击犯罪的社科类核心刊物,是广大公安民警喜闻乐见的期刊。[编辑本段]国际交流 改革开放以来,为适应公安工作以及教学、科研发展的需要,学院积极引进国外智力,广泛开展国际间学术交流,与美国、英国、日本、俄罗斯等国家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高等学校和警察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学院每年聘请外籍专家和教师来校任教或讲学,派出人员到国外留学深造和访问交流;多次主办和参与国际学术研讨活动,扩大学院在国际上的影响。 进入21世纪,学院将继续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规律,突出公安教育特色,坚持学历教育与在职民警培训相结合,坚持教学、科研、办案相结合,以培养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人民卫士为宗旨,把学院建成培养人民警察的最高学府、刑事科学技术研究和检验中心、世界一流警察大学。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简称中国刑警学院,始建于1948年5月,前身是东北公安干部学校。是公安部直属的本科高等院校。学院历史沿革:1948年5月,创建东北公安技术训练大队。1949年,改建东北公安干部学校。1954年,更名中央人民警察干部学校。1954年,公安部重庆化验训练班、上海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等并入。1956年,更名公安部第一人民警察干部学校。1966年,撤销公安部第一人民警察干部学校。1972年,复校,更名公安部人民警察干部学校。1981年11月25日,批准创建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合署办公。1983年,消防专业分出,并入武警部队学院。2011年,升格为重点本科,开始学院扩建计划,承担本科生,第二学位以及硕士研究生,在职警察,军队保卫部门,外警和港澳台培训等任务。学院还建有装备现代化的查缉战术训练系统、刑事科学技术中心和法医中心等国内领先的实验室,配备了多波段光源、文件检验仪、语图仪、图像处理系统、扫描电子显微镜、气质联用仪、毛细管电泳仪和DNA分析系统等先进的高科技检测设备。此外,还建有犯罪现场模拟教学中心、计算机广场、语音室、校园网以及电化教学中心。拥有现代化的图书馆、泅渡训练馆、田径体育场、室内射击场、机动车驾驶训练场及大型篮、排、网球综合训练场等。

中国刑事警察杂志几年的推介,已被全国刑警和公安机关所认同并普遍使用。例如,上海、北京等市公安局、黑龙江、山东、山西等绝大多数省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将此图案确定为本地区刑警徽章,或以各种形式使用本徽章。客观地说,该徽章事实上已经成为中国刑警的共同标志,全国各地的刑警普遍习惯地将这个徽记称为“刑警标志”。中国刑警学院作为中国刑侦系统的一部分,应与全国刑侦部门保持标志主体特征的一致性。该“刑警标志”具有公认的关于“执法”、“警察”等概念的国际性审美特质和警察职业性特点。将其作为中国刑警学院校徽的主要构成因素,更有利于国际警察部门、院校以及警察个人之间交往的认同。中国刑警学院院徽中的书本,寓意汲取知识、教书育人、培养人才;1948为学院建校时间。该徽章采用各国警察以及刑警通用的深蓝色为基本色调,以象征公正严明的天蓝色为背景色,既有时代感,又给人以大气、沉稳、庄重的印象。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警校上榜理由: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1、公安部直属院校,是“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试点高校,被誉为“警校中的清华”。

2、教育层次在所有警校中最全:本、硕、博。涵盖法学、管理学、工学等领域,还设有警务硕士。

3、虽然不是211类院校,但在目前公布的双一流大学里占有B类,尤其在法学方面比较突出。

4、因为学校离公安部近,什么好事都少不了。君不见公安部春晚上一直不会缺少该校师生的影子,而且公安系统大练兵也是选在了“公大”。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1、公安部直属的本科高等院校。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一起,相当于公安院校中的北大和清华。

2、公安部警犬技术学校挂靠在该校,有着国内最好的警犬技术专业,侦查专业和刑事技术专业,在很多人眼里,中国刑警学院的公安技术类是国内第一。

3、含金量较高,是“中国刑警的最高学府”,被誉为“东方福尔摩斯的摇篮”。

4、《中国刑事警察》杂志加分。

城建监察杂志电子版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维护和监督城市建设管理监察队伍依法行政,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城市(含县城、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工作。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城市建设管理监察(以下简称城建监察),是指对城市规划、房地产、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风景名胜等的监督、检查和管理,以及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城市规划、市容环境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全省城建监察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辖区内的城建监察工作。第五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建监察工作的领导,建立城建监察队伍;城建监察队伍受城市规划、房地产、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在委托权限内行使城建监察职能。第六条城建监察人员在实施城建监察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秉公执法,服从组织纪律,保守国家秘密。第七条城建监察队伍在委托权限内行使下列职责:(一)对城市规划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二)对城市房地产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三)对未经批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损坏道路、桥涵、排水设施、防洪堤坝、路灯等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四)对城市供水、供气、公共交通设施以及公共客运交通、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城市节约用水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五)损坏城市公共绿地和园林绿化设施、城市雕塑及损坏城市花草、树木和擅自砍伐树木、绿篱等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六)对损坏环境卫生设施,影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七)对破坏风景名胜区资源,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管理的行为进行监察。(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城建监察。第八条城建监察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热爱城建监察工作,具有中等以上文化程度;(二)经过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和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建设部统一制发的《城建监察证》;(三)作风正派,身体健康;(四)须是国家正式职工,新队员入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城建监察人员可按所在地城镇总人口的万分之三至万分之五配备。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城建监察人员依法行使管理监察权。第十条城建监察人员执行公务时,不得少于两人,应佩戴国家统一制定的标志,出示国家统一的执法证件。对不出示城建监察证件和未佩戴统一标志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接受检查、调查、询问和处罚。第十一条城建监察人员在查处违法、违章行为时,有权要求相对人出示并可以复制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有权通知相对人在规定时间、地点就监察事项接受询问;有权责令停止违法、违章行为。第十二条城建监察队伍实施行政处罚,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当场处罚外,应依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立案。立即制止违法、违章行为。(二)调查。包括勘查现场、询问当事人以及有关人员、收集证据等。在询问当事人和有关人员时,应制作笔录,当事人和有关人员核对认为无误后,应在笔录上签字或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城建监察人员在笔录上说明,并可以请两个以上在场人员签名见证。(三)听取陈述和申辩。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当向当事人说明处罚的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被处罚人要求陈述、申辩的,应当听取。(四)提出处理意见。对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托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五)听证。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依法组织听证。(六)作出处罚决定。对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处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制作处罚决定书。(七)送达。自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将处罚决定书送达被处罚人。处罚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设监察(以下简称城建监察)工作,保障城市建设管理法律、法规的实施,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按照行政建制设置的市、镇和风景名胜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建监察。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建监察,是指对城市规划、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进行监督检查的活动。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省城建监察工作;市、州、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城建监察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予以协助配合。依法成立的城建监察机构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城建监督检查工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城建监察机构应当加强对城建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遵纪守法,维护城建管理公共秩序。第五条城建监察机构对下列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对其作出的处罚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临时用地、临时建筑规划许可证使用期满不退出、不拆除的。(二)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的;建筑工地周边不设置围蔽或者拆建施工不设置遮挡尘土设施的;不按规定堆放建筑材料、排放废水以及卸倒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废弃物的。(三)擅自挖掘城市道路以及损害城市道路、桥涵、排水等市政设施的;施工现场不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的;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经营、堆放物料以及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四)不按照规定倾倒垃圾、粪便、废水的;交通工具在市内运行造成泄漏、遗撒的;在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公共设施上刻画、涂写和随意张贴宣传品的;擅自设置户外广告以及实施其他影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为的。(五)侵占、损害城市公共绿地、树木花草以及其他园林绿化设施的。(六)损害城市供水、节水、供气、供热、公共客运等公用设施的。对其他违反城建管理的行为,城建监察机构可以依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城建专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第六条城建监察人员执行公务时,不得少于两人,必须佩戴统一的城建监察标志,主动出示国家或者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对不出示证件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接受检查和处罚。第七条城建监察人员在查处违法行为时,有权询问当事人,进行现场调查和勘验,要求当事人提供与城建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第八条城建监察机构发现城建违法行为,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当场不能改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拆除等措施。第九条城建监察机构对于违反城建管理造成损害的行为,可以责令当事人赔偿损失;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城建监察机构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湖北省行政执法条例》的规定进行,并使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的行政处罚文书。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第十一条城建监察机构应当公开其执法依据、范围和程序,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必须秉公执法、文明执法,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城建监察机构应当建立和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接受群众对城建违法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并及时查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城建监察机构及其人员的违法、违纪、失职行为,有权向有关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纠正。第十二条城建监察机构及其人员因执法不当,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三条城建监察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四条本条例自2001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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