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投稿百科

中国药学杂志电子版

发布时间:2024-07-04 12:54:17

中国药学杂志电子版

中国药学杂志英文版可以在知网查看中国药学(英文版)是药学会所属19种刊物中惟一的英文版杂志,具有鲜明的特色,在学会中承担着对外宣传我国药学最新研究成果和进展,开展国际交流的任务。任务中国药学(英文版)是药学会所属19种刊物中惟一的英文版杂志,具有鲜明的特色,在学会中承担着对外宣传我国药学最新研究成果和进展,开展国际交流的任务。收录中国药学(英文版)[2]为中国英文版科技期刊数据库统计源期刊,被CA《化学文摘》、CAJ-CD《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万方数据库》、《CNKI》等收录。报道主要报道我国药学领域的科研成果和国际药学研究进展,具体包括天然药物化学、合成药物化学、药物分析学、生药学、药剂学、药理学、药事管理与临床药学等方面的内容。

刊名: 中国药学杂志 Chinese Pharmaceutical Journal主办: 中国药学会周期: 半月出版地:北京市语种: 中文;开本: 大16开ISSN: 1001-2494CN: 11-2162/R邮发代号: 2-232 历史沿革:现用刊名:中国药学杂志曾用刊名:药学通报创刊时间:1953 该刊被以下数据库收录:CA 化学文摘(美)(2011)JST 日本科学技术振兴机构数据库(日)(2012年计划收录)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2008)核心期刊:中文核心期刊(2008)中文核心期刊(2004)中文核心期刊(2000)中文核心期刊(1996)中文核心期刊(1992)你好,我们专业发表论文

或许是,没投过。

药学专业常用网址 医药法规 有关医药管理、卫生方面的法规。 医药经济信息 列有中国医药政策法规、医疗保健及上海联合名医中心。 2 药事新闻 国外药 国外医药界新闻和新药信息等。 国内药 国内药学界最新动态。 3 医药机构 卫生 研究和制订卫生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制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 中国药学 全国各地的药学会介绍。 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 提供中药保护政策法规及相关数据库查询。 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 有该所以及所里的主要人员的图文资料。 中国医学科学院医药生物技术研究 该所简介及主要工作人员的图文介绍。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 负责药品生物制品的检验监督以及药品的注册信息和新药动态等。 国家医药管理局-南方医药经济研究 研究中国医药市场、发布各种医药经济信息。 中国医院信 列有全国医院、医学院校、科研机构及学术团体名录。 传统中医药网 ~hai001 介绍中医药组织、学校、诊所及相关软件。 4 药学期刊杂志 下面列出的在线药学期刊收录了近2a期刊中的所有文章。 中国药学杂志 中国药师 中国医院药学杂志 中国新药杂志 中国药理学报 中国药理学与毒理杂志 药物分析杂志 医药导报 中国药物依赖性通报 药学学报 5 文献资料 中国医药卫生学术文库 收有药物基础科学、药典、药方集、药物鉴定、生药学、药剂学等文献资料。 中国中医药信息系统 含有中医药科技文献检索等内容。 中国生物医学文献数据库 收有1982年以来近千种医药生物医学期刊、会议论文题录约120万篇,内容涉及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药不、中医学及中药学,以及医院管理等生物医学的各个领域。 中医药文献数据库检索系统 收录了大量有关中医药学方面的文献资料。 北京中关村地区书目文献信息服务系统 由中科院图书馆,清华大学图书馆,北大图书馆联合开发。 中国医药古籍文献全文检索系统 录有景岳全书、中医药名词、经典名方等。 中药有效成分数据库 中科院科学数据库制作,可以药物有效成分、成分分类、用途、关键词和自由词查询。 万方数据资源系统 收录了包括药学在内的10多个科技门类的500多种核心期刊的全文内容。 中国中草药大典 根据中草药的药用部位提供分类检索。 中国中成药数据库 根据中成药的剂型和药理作用提供查询。 中药基本信息数据库 根据药名、药品类别等进行精确或模糊查询。 本草纲目数据库系统 ... " target="_blank"> \ ... 图文介绍药物、药方。

中国实用医药杂志电子版

投稿方式:在线投稿或者邮箱投稿投稿邮箱: (来稿请注明投稿“中国实用医药”并留下联系方式)所投稿件 文责自负,请勿一稿多投!为方便于稿件的修改及联络,请作者提供联系方式:通信地址:邮编、电话、手机、电子信箱等期刊发表流程:提出发表要求 → 2.报价及推荐刊物→ 3.初审稿件 → 4.发送材料经您确定 → 5.终审并推荐发表 → 6.编辑部发录取通知书 → 7.最终确定发表 → 8.编辑部寄样刊。投稿须知 著作权相关事宜 作者文责自负。该刊可对来稿做文字修改、删节,凡有涉及原意的修改,则征求作者同意。来稿决定刊用后,由作者亲笔签署论文专有使用权授权书,专有使用权归该刊所有。除以纸载体形式出版外,该刊有权以光盘、网络期刊等其他方式出版决定录用的文稿。来稿刊登后,酌致稿酬,并赠送当期杂志2册。 快速通道 对重大研究成果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论文,可使用“快速通道”在最短时间内发表。 投稿 使用电子邮件投稿,纸稿需打印(Word格式)。 网上查询 a.卫生部网站;b.中国学术期刊网;c.中国数字化期刊群(万方数据);d.浏览网;e.龙源网;f.登陆“北京新闻出版局”——“在线查询”。 作者汇寄论文出版费前,请务必进行电话查询。

《求医问药》《北方药学》《健康世界》《中外医疗》《中国中医药咨讯》《现代诊断与治疗》《中国现代医生》《中国医疗前沿》《医学理论与实践》《中国中医药现代远程教育》《中国保健营养》《中国医学创新》实用中医药杂志》《中国民族民间医药》《中国当代医药》等可推荐刊登

回答 第一 只要在你们的目录里面 那么你在上面发表的文章肯定是评职称能用的第二:投稿时不要光相信那些投稿邮箱,你先联系网站的编辑老师,问这个杂志现在排刊排到什么时间了,再就是能否在你需要的时间里面把文章给你按时的发表出来,我们是专门做医学论文发表的,但是你说的杂志我们没有合作,所以不敢告诉你哪个是真,哪个是假只能告诉你方法,你自己去核实,看网站办了多长时间,稿件怎么审稿,后期怎么发表,多长时间能发出来,这些都是最重要的,希望能帮助到你。

《中国实用医药》杂志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主管、中国康复医学会主办,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国家级专业性学术期刊。由中国实用医药杂志社出版发行。

中国法医学杂志电子版

法律类核心期刊表1、法学研究2、中国法学3、法学4、法商研究5、政法论坛6、现代法学7、中外法学8、法学评论9、法律科学10、法制与社会发展11、法学家12、比较法研究13、环球法律评论14、当代法学15、法学论坛16、政治与法律17、河北法学18、法学杂志19、法律适用20、行政法学研究21、中国刑事法杂志22、人民司法23、华东政法学院学报(改名为: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4、人民检察25、知识产权26、中国法医学杂志27、中国司法鉴定

有一本就叫法学的

《中国法医学杂志》。闵建雄的法医从业心得可以在《中国法医学杂志》找。国家司法鉴定人的一种,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操作规范,利用各种技术或手段,在重要的时间节点内,通过公对公调查,公对公取证,进行现场医学勘察、医疗跟踪取证、伤情的活体医学检查观察、尸体解剖、症状分析、测试比对、观察审讯、遗物鉴定、调取监控、特殊查体,进行的一套法律医学鉴定。

现在法学方面的期刊,一共有600多本,可以选择的范围还是非常广泛的。然后就要看是哪个方向合适,例如:经济法、民法。。。。。然后就是要看级别是不是符合。。。。。这是期刊之家qikanzj给的大致方向的选择法,或许有些笼统,需要比较有针对性推荐的话,还是要向编辑说一下基本情况,按照情况来。

中国社区杂志电子版

我劝你还是别在网上我发比较安全,我有篇文章找创新医学网代发,我投的是<中国社区医师>,他们说不方便发,给我转投到《中国卫生产业》说是一样的,说11月发表,结果到了11月又说年底发表,得第二年3、4月能拿到刊物,原来《中国卫生产业》就是一个发论文赚钱的报刊,你年底发刊的,他们根本不印刷,要来年,你说坑不坑?我建议你别信他们,他们就是为了赚钱,然后挂羊头卖狗肉,给你转发垃圾杂志。不信你就试试。

是的,创新医学网是《中国社区医师》西北办事处和《吉林医学》、《医学信息》、《按摩与康复医学》、《内蒙古中医药》,等多家正规期刊的编辑社联合创办的网站。肯定都是正规的期刊,他们的《中国社区医师》《吉林医学》的电子版比中国知网上传的电子版的速度都快,要不是正规的也没必要费那么大的劲去做这些啊。最简单的方法你拨打北京邮政的客服电话:010-11185直接查这个期刊的邮发代号,如果邮发代号是假的,那么这个杂志不用说就是假的了,这个方法是最简单的方法,你直接查一下哦,

去·创新医学网·看看录用通知就知道了,如果录用了,在它上面一定能看到为了更好地为西北广大基层社区医师服务,《中国社区医师》杂志西北办事处决定:通过与中国创新医学网的战略合作,成功的开通了《中国社区医师》杂志在线投稿功能,在线查询服务

中国司法杂志电子版

《人民司法》杂志社编辑部(人民法院报社)

地址:北京市崇文门区东花市北里西区22号(花市大街9号)邮政编码:100062电话:

交通:

1、小市口 - 公交站 54米

途径公交车: 8路 12路 525路

2、南花市大街 - 公交站 266米

途径公交车: 12路

3、北花市大街 - 公交站 302米

途径公交车: 12路

4、东便门 - 公交站 337米

途径公交车: 25路 29路 39路 43路 44内44外 59路 525路 674路 特2路 夜10内夜19路 夜24路 夜28路

5、东花市大街 - 公交站 431米

途径公交车: 8路 12路 525路

6、广渠门内 - 地铁站 619米

途径地铁: 地铁7号线

审判权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其他国家机关不能分享。宪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确立了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履行国家审判职能的性质。检察权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有权对国家公务人员履行职务进行监督,对公安机关的侦查、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狱工作进行监督。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确规立了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的法律监督机关性质。侦查权公安机关依法行使侦查权,具有司法机关的性质。公安机关具有双重属性,除具有司法机关的属性外,归属国家行政机关 又叫国家管理机关,在法律上和实践中通称为政府。指统治者运用国家权力,通过强制和非强制手段对国家经济、政治、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国防等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机关。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体制、职权由宪法和法律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包括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其中,最高国家行政更多的组成部分,属于公安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特殊侦查权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行使特殊侦查权,同样具有司法机关的性质。国家安全机关具有国家公安机关的性质,同样归属国家行政机关的组成部分,依法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重大刑事案件,在国家安全工作中依法行使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以及法律规定的相关职权。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承担辅助国家司法职能实施的行政管理任务,具有司法机关的性质。司法行政机关也具有双重属性,除具有司法机关的属性外,也归属国家行政机关的组成部分,依法行使司法方面的行政管理权。 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有高级人民法院,以下为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各级各类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统一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根据行政区划设置,专门法院根据需要设置。地方各级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包括县、自治县人民法院、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法院。由基层人民法院设若干人民法庭,作为派出机构,但人民法庭不是一个审级。中级人民法院包括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在中央直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省、自治区辖市和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是指根据实际需要在特定部门设立的审理特定案件的法院,如今在我国设军事、海事、铁路运输法院等专门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行使国家的检察权。人民检察院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这种自上而下的排列反映了检察机关上下级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及其集中统一的特点,这与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有显著不同。为了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检察机关必须一体化,必须具有很强的集中统一性。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和省辖市人民检察院;县、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专门人民检察院主要包括军事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院,各级人民检察院都是与各级人民法院相对应而设置的,以便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办案。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是人民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同时它又担负着刑事案件的侦查任务,因而它又是国家的司法机关之一。公安机关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依法管理社会治安,行使国家的行政权,同时公安机关又依法侦查刑事案件,行使国家的司法权。公安机关的性质具有双重性,即既有行政性又有司法性。公安机关的职责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 全国公安民警元旦起使用统一人民警察证行政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和任务主要有:监督和指导全国监狱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的工作,监督和指导全国劳动教养工作;制定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检查各地区、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指导对外法制宣传工作,管理法制报刊;监督和指导全国的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在华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机构;监督和指导全国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负责委托港澳地区律师办理在内地使用的公证事务;指导全国的人民调解和司法助理员工作;管理部直属的高等政法院校,指导全国的中等、高等法学教育工作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组织参加联合国有关预防犯罪领域的会议和活动,承办联合国有关对口部门的往来业务,组织参加国际有关人权问题的法律研讨和交流活动、开展政府间的法律交流与合作;参加与外国签订司法协助协定的谈判,负责国际司法协助协定执行的有关事宜;参与国家立法工作,组织司法领域人权问题研究;监督大型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管理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指导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司法厅(局)领导干部。 在我国,司法行政机关的内涵和职能,既不是上面所述广义的,也不是狭义的,而是政府对司法工作进行行政管理的专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是各级政府的组成部分。国家司法部属国务院。地方各级政府的司法行政机关称为司法厅或司法局。它不是司法机关,所以不能具体办案。具体地说,就是在广义的司法行政概念的基础上,除去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等自己行使内部系统管理的司法行政工作任务之外的那一部分,主要含刑罚执行、法律服务管理、司法鉴定管理、人民调解、司法考试等几大块。司法行政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对有关监狱管理、劳动教养管理、法制宣传、律师、公证、人民调解、法学教育、法学研究、依法治理等司法领域的行政事务实行国家管理的活动。司法行政职能主要涵括普法依法治理、基层人民调解、监狱劳教、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主要职能。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取消指导监督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审批工作的职责。(三)取消组织指导公证员考试工作的职责。(四)增加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五)加强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一)拟订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全国监狱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管理刑罚执行、改造罪犯的工作。(三)负责全国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劳动教养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四)拟订全民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方、各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五)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港澳的律师担任委托公证人的委托和管理工作。(六)监督管理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七)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八)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九)主管全国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十)参与有关国际司法协助条约的草拟、谈判,履行司法协助条约中指定的中央机关有关职责。(十一)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联合国预防犯罪组织和刑事司法领域的交流活动,承办涉港澳台的司法行政事务。(十二)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十三)指导、监督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司法厅(局)领导干部。(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2002年2002年,党的十六大将“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3月,国家开始实施统一的司法考试,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11月,党的十六大作出了“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战略决策,将司法体制改革作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大举措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了相应部署。2003年2003年3月18日,在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会上,吴邦国委员长提出:“要按照党的十六大再次明确提出的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抓紧制定一批新的法律,及时修改完善一批现有法律,争取在本届任期内,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保持稳定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为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8月27,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从法律上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明确规定行政许可的范围和设定权限,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行政许可程序。2003年,国务院修订《国务院工作规则》,将依法行政确立为政府工作的三项基本准则之一,明确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国务院要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04年2004年,国务院颁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我国依法行政工作进入了全面深化阶段。3月14,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12月,中共中央转发了《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提出了改革和完善诉讼制度、诉讼收费制度、检察监督体制等10个方面的35项改革任务。2005年2005年4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明确了公务员的9项基本义务和16项纪律规范。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的三年实施意见》,确定了改革和完善法律监督制度、内外部监督制约制度、检察业务工作机制、组织体系、干部管理体制、经费保障体制等六方面任务。2006年2006年,《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8月27,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明确了人大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重要内容、基本形式和主要程序,是对宪法和法律关于人大监督职权的具体化。2007年2007年,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1月1日起,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结束了部分死刑案件核准权下放26年的历史。这一重大改革加强了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确保死刑立即执行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的刑事犯罪分子,使死刑立即执行的刑事被告人人数逐步减少。3月16,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明确对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给予平等保护,在我国法治进程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6月29,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这部法律在1994年劳动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对员工的保护力度,提升了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的管理成本。2008年2008年,国务院制定新的《国务院工作规则》,将“坚持依法行政”作为新一届政府工作的准则之一,明确提出要“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对现行法律的清理工作,找出存在的明显不适应、不协调的突出问题,分类进行处理。12月,中共中央转发了《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提出在继续抓好2004年中央确定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事项的基础上,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2009年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建立食品召回制度、统一食品国家安全标准、取消食品“免检制度”等,开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一个新阶段。3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全国法院新一轮改革正式启动。这次改革涉及优化法院职权配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加强法院经费保障、健全司法为民工作机制等五大方面的30项改革措施。7月,公安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革公安监管工作的意见》,从领导重视、警力配置、职级待遇、经费保障、责任追究等方面,对公安监管工作提出明确要求。2010年2010年,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对今后一个时期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作出全面部署。3月14,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选举法的决定,明确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10月1日起,被法学界称为“法官的自我革命”的量刑规范化改革在全国3000多个法院全面展开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统一的量刑程序规则,确立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量刑方法。在庭审中,控辩双方不仅对罪名而且对量刑展开辩论。这一改革破解了“同案不同判”的难题,促进了量刑公平公正。到2010年底,中国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36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涵盖社会关系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已经齐全,各个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已经制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2011年2011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指导意见》,部署在全国90个基层法院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指导意见规定了适用小额速裁程序的案件类型、标的额、庭审模式、开庭时间、结案期限、异议申请以及诉讼费收取标准等事项。这项试点的开展,为民事诉讼法的修改积累了实践经验。2012年2012年3月和8月,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两大基本法相继完成修改,新一轮司法改革的许多成果都上升到了立法层面。中央确定的司法改革四个方面60项任务全部完成并得到有效推进,实现了预期目标。

《人民司法》杂志社【主管】最高人民法院【主办】最高人民法院【编辑委员会主任】沈德咏【编辑委员会副主任】邵文虹 倪寿明【委员】(按姓名笔划为序)卫彦明 孔祥俊 刘志新刘学文 刘贵祥 任卫华杜万华 宋建朝 宋晓明张一丽 杨万明 罗东川周 峰 郑学林 胡云腾宫 鸣 赵大光 柳福华俞灵雨 高贵君 高憬宏【编辑】《人民司法》杂志社【总编辑】柳福华【编辑部副主任】赵沨 电话【《人民司法•应用》责任编辑】 刘 嵘(综合、执行) 电话 何艳芳(刑事) 电话 杨海燕(民事) 电话 孙晓光(商事、海事) 电话 戴建志(知识产权、行政)电话 【E-mail】 【《人民司法•案例》责任编辑】 宝玉(刑事、行政) 电话 车红蕾(民事、执行) 电话 周庆华(商事、海事、知识产权)电话 【E-mail】【出版发行】《人民司法》杂志社【刊 址】北京市崇文区北花市大街9号【电 话】【邮政编码】100062【国内统一刊号】CN11-1602/D【国际刊号】ISSN1002-4603【广告经营许可证】京崇工商广字第0061号【发行查询】【激光照排】北京纺印图文制作有限公司【印刷】河北新华印刷二厂【出版日期】每月5日、20日【每册定价】12.00元(免邮寄费)

相关百科
热门百科
首页
发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