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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工业杂志论文格式

发布时间:2024-07-07 04:52:34

中国食品工业杂志论文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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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机构改革之后,我国食品监管主要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等多个部委共同按职能分段监管,已形成了食品安全多部门的监管体制。2004年9月1日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再次对有关部委的职责分工加以调整和明确。《食品卫生法》关于执法主体职责的内容应当顺应现实的改变做出相应的调整。第三,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内容比较单薄,对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所导致的食品安全的新情况、新问题大多尚未涉及。和经济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法规相比,我国缺少一系列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制度。例如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食品安全风险评价制度、食品安全信用制度以及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等。同时,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对"食品安全"等最重要最基本的概念尚未有明确的法律定义。第四,食品安全法律责任的规定不严、衔接不顺、内容不全。以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食品卫生法》为例,对违反该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吊销卫生许可证。食品卫生是食品安全最基本的要求,对违反卫生规定的当予重罚。然而根据该法,在一般违法情况下,除了责令改正和警告之外,五千元以下的罚款落在执法机关的自由裁量范围之内,且不说罚款的上限太低,如此"可以"也为追究违法者的行政责任创造了迂回的空间,极有可能连区区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也不了了之。类似的规定总和起来,执法不力也就难免了。再如,《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只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即构成犯罪,依法应予追究刑事责任。两者相比较可以看出,在同一罪名上,《食品卫生法》要求违法行为具有人身伤害后果才构成犯罪,而《刑法》则强调当违法行为具有危害人身健康的危险性时即构成犯罪。两者尺度的不统一,往往会造成行政执法部门在对待"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上述违法行为时,仅仅因为危害结果尚未发生,就依据《食品卫生法》做出不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决定,用行政处罚代替刑事追究。法律衔接的不统一给了违法食品业主以喘息的可能,削减了法律的惩处力度,也为司法机关再度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造成了时间上的拖延。其主要原因是《食品卫生法》修订在前,《刑法》修订在后,这段时期内无论是食品安全问题还是国家对食品安全的关注程度均有加重之势,《刑法》的修订是顺应了当时食品安全的要求。可见《食品卫生法》的滞后性已经显现。第五,现行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中尚欠缺对食品安全监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职责的落实和失职责任的追究机制。综上,在建立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过程中,应当首先抓紧组织修订《食品卫生法》。在是否将《食品卫生法》修改为《食品安全法》的问题上,还有不同意见。我们认为,食品卫生仅是食品安全问题中的一部分,无论是从法律的名称还是从法律本身的内容考虑,食品安全法律体系都应围绕"食品安全"这一核心加以建设。建议方法有二:一种是把《食品卫生法》更名为《食品安全法》,作一次全面修订和补充;另一种是重新制订一部《食品安全基本法》,作为食品安全领域的"母法",其基本内容至少应当包括如下方面:(1)目的:综合促进和保障食品安全。(2)定义:明确"食品"、"食品安全"等名词的法律涵义。(3)食品安全监管范围:国家对食品安全实行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4)监管体制:以法律的形式提出我国食品安全基本监管框架和各方职能。(5)食品安全监管原则:确保人民身体健康,注重科学依据,控制和预防并重,公开、客观、公正,等等。(6)社会其他各阶层的食品安全责任。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为主,还包括与食品相关的行业、食品行业协会以及消费者等。(7)应急处理。(8)标准检测,含市场准入。(9)安全风险评价。(10)信用体系。(11)食品安全信息网络。(12)宣传教育。(13)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的推动。(14)法律责任。强调监管主体的违法责任、做好与《刑法》的衔接、对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设置严厉罚则。法律的尊严是执行出来的,而不是制定出来的。无论多严密、多完善的法律,还必须经由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正确施行,才能真正发挥其保障食品安全的强大规范作用。如果行政执法部门不严格执法或者出于各种原因错误地理解和适用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那么就算这些法律法规再完善,也不能产生预期的效果。在现今的食品安全监管中,执法不力的问题不容回避。从我们了解并研究的一些案例看,有不少食品安全事故是由于失职或渎职等执法不力造成的,再加上地方保护主义,食品安全事故频发也就不足为怪了。因此,"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成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执法中的一个顽症,究其原因,不外乎是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运用能力不强、碍于情面和各方压力办"人情案"以及部分执法人员以权谋私、地方保护等等。要做到依法行政,就必须注重对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和思想道德教育、制订严密的工作纪律和内部审批程序、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大案要案领导集体决定制度,不断强化执法和执法监督,使法律法规落到实处。

食品安全论文(摘要〕食品安全问题举国关注,世界各国政府大多将食品安全视为国家公共安全,并纷纷加大监管力度。2004年9月1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决定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涉及多部门、多层面、多环节,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从当前来看,应尽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统一协调、权责明晰的监管体系;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完整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评价体系;食品安全信用体系;食品安全信息监测、通报、发布的网络体系;中介及研究单位的推动体系等九大体系,促进食品安全水平的全面提高。〔关键词〕食品安全;体系建设;监管民以食为天。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在我国国民经济中,食品工业已成为第一大产业。根据有关资料显示,1993年至1998年,我国食品工业总产值由3430亿元增至6000亿元,平均每年递增12%。2003年我国食品工业总产值更是首破12000亿元,远远超过汽车工业总产值9400亿元的水平。但是全球及我国接连不断发生的恶性食品安全事故却引发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高度关注,也促使各国政府重新审视这一已上升到国家公共安全高度的问题,各国纷纷加大了对本国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2003年4月16日,我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挂牌,标志着我国食品安全工作迈入了综合监管与具体监管相结合的新阶段,也表明了我国政府与时俱进、切实抓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心。然而,此后有关食品安全的负面消息依然不断,通过新闻媒体的深入追踪报道,我们知道了阜阳劣质奶粉、重庆火锅石蜡底料、太仓劣质肉松、山东"掺肥"龙口粉丝……。据媒体报道,《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新近完成的一项有关食品安全的调查显示,近期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82%的公众表示,这些事件"肯定会"引发自己对周围食品安全问题的担心,13%的人表示"可能会"。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较发达国家而言,起步较缓、问题较多,造成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屡禁不绝的重要原因还是在于我国食品安全缺乏完整的保障体系。我们认为,在今后较长的一段时间里,我国应当把在整体上建立我国食品安全的保障体系作为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和战略目标来实现。一、基本建立和逐步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据我们初步统计,1949年至今,我国部级以上机关所颁布的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以及各类规范性文件等多达840篇。其中基本法律法规107篇、专项法律法规683篇、相关法律法规50篇;文革前(1966年5月前)7篇、改革开放前(1978年12月前)1篇、改革开放后(1978年12月后)832篇。国务院于1979年8月28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条例》(现已失效),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2年11月19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现已失效),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5年10月30日发布了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这3个法律规定从法律层面上相继构成了我国改革开放后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对我国的食品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及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化,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有些方面已经不能适应当今食品安全形势的发展需要,作为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食品卫生法》对体系内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指导作用也有所降低。主要原因包括:第一,《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所调整的范围过于狭窄。《食品卫生法》第四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都必须遵守本法。"从此条可以看出,《食品卫生法》的"食品"概念是狭义的,并没有包括种植、养殖、储存等环节中的食品以及与食品相关的食品添加剂、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或者使用。而食品安全问题本身涵盖了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法律应当反映出食品在这个过程中的整个生物链条,仅对食品生产经营阶段中发生的食品安全法律关系进行调整使得该法出现了较大的法律监管盲区,从而造成了政府部门对饲料中加入瘦肉精、农药大量残留、滥用抗生素、食品储存污染等诸多问题的监管滞后和监管不力。第二,《食品卫生法》确定的执法主体职责与现实情况有所脱节。根据该法第三条的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食品卫生管理工作。"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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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工业杂志社工服

中国食品杂志社系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从1972年发行第一本食品刊物以来,在国家内贸局的领导下,在广大读者朋友和企业的热情支持下,中国食品杂志社不断发展壮大。现编辑出版《中国食品》、《食品科学》、《西餐》三本食品类刊物,创办至今为传播科学技术,普及科普知识推动食品工业的发展,弘扬中国饮食文化起到很好的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得到广大食品企业、有关人士的首肯。是国内食品界历史最长、最具影响力的编辑出版机构。 《中国食品》采集行业大事,追踪行业热点,普及食品科技,荟萃美食文化,测评产品优劣,权威指点市场,促进信息交流。《中国食品》是食品界内惟一公开发行的权威性、主导性半月刊,每月1日和15日出版,国内外公开发行,集发行周期适宜、阅读率高、易于保存、定价低廉、发行量大和影响广泛为一身,正定位于餐饮经理人方向进行全新改,是餐饮界成功致富宝典。

《中国食品工业》杂志是经国家新闻总署批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主管、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主办的国家食品工业核心期刊,是中国期刊网、万方数据系统、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来源期刊。杂志内容丰富,印刷精美,雅俗共赏,集学术性、实用性、权威性、前瞻性与专业性于一体,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力,读者遍布全国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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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内设部门:协会部门设置:办公室、综合业务部、行业信息部、科技质量部、企业发展部、市场发展部、战略发展部七个部门。其职能如下:1、办公室:承担协会行政、财务、人事、外事及后勤安保等相关工作;为协会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下属机构做好后勤服务;完成协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2、综合业务部:承担政府部门交办事项;承担与标准有关的业务;负责会员发展、联络、服务工作;负责联系国资委、民政部及各地方食协;协调管理和联系分支机构,做好服务工作;办好简报、协会网站工作;完成协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3、行业信息部:执行行业统计制度,开展行业统计工作,发布食品工业经济运行情况;编写食品工业年鉴;为政府、地方、企业提供信息服务;完成协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4、科技质量部:配合政府部门做好食品质量、安全检查、产品鉴定、制定行规行约等工作;组织经验交流、评价、推广活动,提高行业质量管理水平;搭建科技服务平台,开展咨询、评价论证,表彰先进,激励引导食品工业企业增强创新能力和技术装备水平,推动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完成协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5、企业发展部:负责培育发展龙头食品企业、食品工业强县以及相关服务工作;开展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师培训工作;完成协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6、市场发展部:负责组织和协调国内、国际性的行业展览活动;研究分析国内外食品市场发展动态,为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做好咨询服务;完成协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7、战略发展部:调查研究食品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制订行业发展、区域发展等规划;组织协调食品工业特色园区、基地建设相关工作;完成协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分支机构:登记证号 分支机构名称 成立时间3510-1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啤酒专业委员会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白酒专业委员会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营养指导工作委员会 -4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豆制品专业委员会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大豆及植物蛋白专业委员会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马铃薯食品专业委员会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发酵工程专业委员会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糖果专业委员会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坚果炒货专业委员会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花卉食品专业委员会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食品物流专业委员会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面包糕饼专业委员会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方便面专业委员会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冷冻冷藏食品专业委员会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科学与法规工作委员会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内设机构: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粽子行业委员会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粉丝行业工作委员会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燕麦产业工作委员会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葡萄酒专家委员会中国食品工业协会果酒专家委员会中国食品工业协会黄酒专家委员会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调味品专家委员会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肉、禽、水产制品专家委员会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下属机构:中国食品安全报社中国食品工业杂志社中国食品工业信息咨询中心中国食品工业年鉴编辑部中国食品工业协会技术培训中心

中国食品报电话:01057491668 / 57468588 找孔亮编辑。中国食品报主管单位:中国轻工业联合会英文名称:China Food News 刊物类别:日报 ,国内统一刊号:CN11-0016 国外发行代号:D763邮发代号: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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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军,男,汉族,四川广安人。西南大学二级教授,博士,博士生导师,美国康奈尔大学高级访问学者;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教育部“中国食品与营养科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农业部国家兔产业技术体系岗位科学家,中国畜产品加工研究会副会长,美国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Food Protection (IAFP) 会员,先后到美国、英国、德国、瑞士、日本、法国、加拿大、韩国及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学习考察。现任西南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主持研究生院日常工作,分管研究生院综合办公室和学位办公室等工作。主要从事食品科学与工程教学科研工作,主攻肉类科学与酶工程、食品安全和功能食品研究开发,特别是开展肉类资源中化学成分的组成、结构、性质和加工特性研究,结合现代食品加工新技术,研制出安全营养的优质食品,探讨其加工特性变化规律。2002年被重庆市评选为重庆市首批农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学科带头人,现为重庆市畜产品加工协会副理事长,重庆市绿色食品协会副会长,重庆市保健食品评审委员会委员,重庆市食品工业协会副会长、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重庆市传统产业改造提升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绿色食品协会科技专家,《食品科学》、《食品工业科技》、《现代食品科技》、《食品工业》、《肉类食品》等专业杂志编委会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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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报社属于事业单位。中国食品安全报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中国食品安全工业协会主办的报纸。隶属于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是中国食品行业唯一一张专业报。主要任务是宣传党和国家发展食品产业的方针政策介绍国内外食品企业的先进经验,传播食品行业各种信息,指导和促进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健康发展。其宗旨是搭建服务平台,促进食业发展。

中国食品报的发展历程

《中国食品报》1984年创刊,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原轻工部)主管,中国食品行业及相关领域的第一大报。经历30年的发展,见证了中国食品行业的不断壮大与繁荣,以推动中国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健康发展为已任。《中国食品报》以其传播力、影响力、公信力而备受赞誉。已成为中国媒体界、行业界公认的行业传媒品牌。

简介:关于尚普咨询尚普咨询(S&P Consulting),全称为“北京尚普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是国内致力于“为企业战略决策提供专业解决方案”的顾问专家机构。尚普咨询凭借多年的咨询服务经验,已经成为行业研究和市场调研领域的领先者,并且率先通过了ISO9001:2008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通过采用国际化的科学管理制度,尚普咨询向客户提供更高品质的咨询服务。自成立初始,尚普人基于明确的战略定位,凭借强大的专家资源优势、数据信息优势、专业技术优势,秉承“一心一意做研究,全神贯注为客户”的服务理念,尚普咨询在行业研究和市场调研两大核心领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研究专长从最初的农业、工业、流通和服务产业,扩展延伸至农业食品、钢铁冶金、生物医药、能源环保、石油化工、交通运输、电子信息、机械加工、服装纺织、电力电气、金融服务、建筑地产、汽车制造、家电通信、教育培训等十六大行业,并形成了行业研究、市场调查、投资咨询、拟上市企业IPO咨询和商业信息数据五大业务模块,提供行业监测与定制研究、竞争对手调查、市场进入研究、消费者研究、投资决策评估、商业融资计划、IPO细分市场研究等咨询服务。经过多年的发展和开拓,尚普咨询已成为中国国内领先的多元化信息服务提供商之一,建立起了政府部门、行业协会、调查公司、商业数据库四位一体的数据支持平台,尚普咨询作为市场研究协会CMRA会员单位,保持了与各领域专家顾问和业内资深人士的良好关系,积累了大量行业研究和市场调研工作的专业经验,形成了尚普咨询独特的专业研究模型和科学分析方法。截止2012年底尚普咨询已累计完成各类咨询项目4800余例,尚普咨询作为国家统计局涉外调查许可单位,我们不仅服务于国内客户,也帮助国外企业在中国大陆市场取得更大的成功。服务客户涉及世界500强企业、各大商业银行、高校及科研院所、各级政府机构、各类投资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中小型企业等。目前,尚普咨询以北京作为公司总部,在上海、广州、深圳、青岛、西安等主要城市拥有办事处或合作机构,调研网络覆盖全国60%地级市。旗下同时运营中国联合市场调研网()、投资咨询网()、市场调查网()和华信报告网()四大信息服务门户网站。北京总部拥有全职人员70位,其中行业分析师15人,助理分析师25位,项目经理8人,咨询顾问10人,工程咨询师4人。此外,公司常年聘用专家顾问20余位,包括协会专家、高校专家、政府官员、资深律师以及财务顾问,他们均是各自所在领域的权威人士,通过尚普咨询的有机整合,成为服务客户的强大智囊团。尚普咨询发布的研究成果,广泛地被各大媒体报道或转载,包括新浪、搜狐、网易、和讯网、中国经济网、凤凰财经、人民网、中国证券网、中国信息产业网、CCTV财经频道、北京财经频道、中国食品工业杂志社、《中国日报》、《证劵时报》、《China Daily》、《创业家》、《每日经济新闻》等等。企业文化(Corporate culture)用我们的闪光智慧 为您创造无限价值服务理念(Service concept)一心一意做研究 全神贯注为客户发展目标(Development goals)努力学习 不断提升自身的素质追求卓越 不断提升服务的品质勇于拼搏 打造世界一流的专业咨询公司企业价值观(Corporate values)客户满意是我们存在的根本员工进步是我们发展的动力尚普咨询始终追求“客户、员工、企业”三者一体的利益最大化我们的服务领域(一)专业模块市场调查研究竞争研究渠道研究品牌研究产品研究消费者研究投资决策研究商业计划研究企业评估研究项目评估研究拟上市企业IPO细分市场调研证监会对IPO企业招股说明书的细分市场研究的要求准上市企业应根据重要性原则深度分析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中小板、创业板企业上市前细分市场调研的价值尚普咨询对于数据承担的法律责任营销咨询尚普咨询营销咨询方法论企业在营销规划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尚普咨询公司营销咨询解决方案战略咨询尚普咨询战略咨询提供的战略规划服务涵盖从公司战略、业务战略到职能战略的全套综合性战略解决方案。中国经济周期性波动非常明显,企业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不确定性,企业战略是否得当事关企业生死存亡,战略规划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二)行业研究常规行业研究报告常规行业市场研究介于产业研究与市场研究之间,糅合两者的精华,属于企业战略研究的范畴。行业监测研究(40多个细分行业)连锁经营、新能源、汽车、精细化工、IT等众多行业及业态拥有深刻的理解,结合我们长期的市场跟踪与大量的实地调研,依托优势资源、运用科学的技术体系,使得我们在行业监测领域处于领先地位。行业定制专项报告根据尚普咨询对多个产业领域的长期深入研究,结合不同产业的发展特性,我们专程为客户制作了定制研究框架,展示了我们对整体产业的研究思路与研究结构,体现了我们对重点产业领域的理解。客户可以根据实际需求调整与增减框架内容,由我们产业研究部与市场调查部共同完成专项定制研究成果报告。我们的案例展示LS Cable 中国电缆行业投资机会深度调查与战略决策咨询项目南格尔股份中国采输血器械行业深度调查与战略决策咨询项目英国培生教育出版集团中国教辅市场投资机会深度调查与战略决策咨询项目英国培生教育出版集团中国职业教育培训行业市场深度调查中国聚苯醚下游市场重点企业调查项目北京正保教育集团中国远程培训市场深度调研与战略研究咨询项目三星电子中国中西部地区商用空调市场调查研究项目香港威联(亚洲)投资中国K12教育课外辅导市场深度调研与投资机会项目广东、广西地区甲醇下游市场重点企业调查项目西门子电力设备调查项目中国通用机械设备市场调查(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工业传输链市场需求调查(意大利公司)……公司网址:法定代表人:刘永环成立日期:2008-03-13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所属地区:北京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6728076756经营状态:开业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英文名:Beijing Shangpu Information Consult Co., Ltd.人员规模: 50-99人企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29号海泰大厦1120室经营范围:经济贸易咨询;市场调查;投资咨询;工程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教育咨询(不含出国留学咨询及中介服务);企业策划;会议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国食品报社,注册资本为958万,法定代表人为黄国胜,经营状态为正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太平桥东里一区5号楼。基本信息法定代表人:黄国胜开办资金(万元):958万登记状态:正常原证书号:未公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400008917G有效期:自2020年07月21日至2025年07月21日经费来源:经营收入登记管理机关: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举办单位: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太平桥东里一区5号楼宗旨和业务范围:报道食品工业新闻和有关信息,促进经济发展。主报出版相关发行广告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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