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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4 12:4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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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林匹克精神论文篇3:《试论奥林匹克精神与法律》 【摘要】奥林匹克精神和法律都是几千年前人类的思想的精华和智慧的结晶,看似两种不同的文化,启示蕴含了人类对公平和正义的追求。笔者从两者的定义、两者对正义和对权利的比较中,得出了结论。 【关键字】奥林匹克精神法律正义权利 【正文】 奥林匹克的口号是:“更高,更快,更强”追求的是人类实体意义上的个性,而法律是对于人类权利的保障,因此,法律有着人类形式意义上的共性。两者之间看似的对立的,实际上两者之间互相补充,大同小异。 《奥林匹克宪章》指出,奥林匹克精神就是相互了解、友谊、团结和公平竞争的精神。奥林匹克精神对奥林匹克运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 首先,奥林匹克精神强调对文化差异的容忍和理解。奥林匹克运动是国际性的运动,它不可避免地面临着世界上文化间的各种差异及由此引发的各种问题。来自各国的运动员、教练员、体育官员以及观众生有不同的肤色,穿着不同的服装,说着不同的语言,有着不同的生活方式,进行不同的宗教仪式,用不同的行为方式表达自己的喜怒哀乐。这些种族的和文化的差异,又常常由于各国间在政治体制、经济制度和意识形态等方面的冲突而强化。 从一定意义上讲,四年一度的奥运会将世界上所有的体育文化集中在一个狭小的空间和时间范围内,于是不同文化之间的差异尤为引人注目。奥林匹克精神强调相互了解、友谊和团结,就是要形成一种精神氛围。在这种氛围中,人们可以摆脱各自文化带来的偏见,在不同文化的展示中,看到的不是矛盾与冲突,而是人类社会百花齐放、千姿万态的文化图景,从而使文化差异成为促进人们互相交流的动因,而不是各自封闭的藩篱;使矛盾成为互 相学 习的动力,而不是互相轻视的诱因。也只有在这种氛围中,人们才能打破各自狭窄的眼界,以世界公民的博大胸怀,去认识和理解自己民族以外的事物,领悟到各个民族都有着神奇的 想象力 和巨大的创造力,学会尊敬其他民族,以比较客观和公正的态度去看待别人和自己,虚心地吸取其他文化的优秀成分,不断丰富自己,从而使奥林匹克运动所提倡的国际交流真正得以实现。 其次,奥林匹克精神强调竞技运动的公平与公正。奥林匹克运动以竞技运动为其主要活动内容,竞技运动最本质的特征就是比赛与对抗。在直接而剧烈的身体对抗和比赛中,运动员的身体、心理和道德得到良好的锻炼与培养,观众也得到感官上的娱乐享受和潜移默化的教育。但是,竞技体育的教育功能和文化娱乐功能的基本前提是公平竞争。只有在公平竞争的基础上竞争才有意义,各国运动员才能保持和加强团结、友谊的关系,奥林匹克运动才能实现它的神圣目标。 从以上两点就可以看出,虽然奥林匹克运动会是追求体育的竞技,但是首先还是参与其中,并且公平公正地参与其中。在平等的竞技中展现个性。而法律则是首先维护公民平等的地位和权利。笔者将从三个维度来分析这个问题。 一、奥林匹克精神与法的概念之间的关系 自从2000多年前,奥林匹克运动会作为一种健康向上的体育竞技在神圣的奥林匹斯兴起,它就成为古代希腊人奉献给人类的一种宝贵的精神-文化财富。今天,奥林匹克运动的内涵已经远远超出体育竞技的范畴,它成为全人类的文化盛会和文明遗产,它的丰富内涵和它对于人类生活的重要性正在与日俱增。关于奥林匹克精神的内涵,我想强调以下几个方面: 奥林匹克是一种竞技精神。奥林匹克精神是一种“更快、更强、更高”的自我挑战精神,同时它也是公平、公正、平等、自由的体育竞技精神。奥林匹克包含的这种自我挑战精神和公平竞争精神构成了当代人类自我完善和社会交往的基石。 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历史时期、基于不同的政治需要都会对法律概念作出不同的界定,这些界定之间只是角度不一样—“横看成岭侧成峰”,没有绝对的对错之分。但是,不同的界定对不同社会的适应和产生的影响是不一样的。我们传统的法律概念是根据马克思的阶级理论作出的,即法律就是一个阶级统治另外一个阶级的工具。这个概念(以下称为法律的阶级概念)从阶级角度分析,无疑有其合理性,但是法律的阶级概念也有其局限性和明显的缺陷。 因此,我更同意将法律界定为“国民的誓约”,即国民(国家)为了和平相处和发展需要就相处和发展过程中碰到的问题达成的合约和承诺(以下称为誓约法律概念)。实质来说,法律就是利益的分配机制,规定如何分配和运用社会资源、利益。誓约法律概念在建设法治社会中有什么优势? 首先,誓约法律概念有利于鼓励国民积极参与立法活动。因为法律是社会资源的分配机制,就社会资源如何分配进行的约定,所以它涉及到每个人自身的利益,需要每个人自己参与。定性为誓约,首先要求国民就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协商约定,协商就需要参加,将立法活动当成国民自己的事情。建立立法与国民利益息息相关之共识。 其次,誓约法律概念有利于树立法律的平等观念。在誓约的建立(签订)过程中,有利于体现和落实平等观念和意识,因为契约的基础是平等,而不是特权,特权就不能进行协商。同样,通过广泛的参与、协商,立法不再是少数人的特权,避免法律成为少数人掠夺的霸占社会资源的工具,最大限度的实现法律的正义。 再次,誓约法律概念有利于法律的推广执行。对自己参与协商(委托他人代为参与协商)而制定的法律,就是一种誓约,遵守自己的誓约不仅是一种法律义务,更是一种道德要求,实现法律和道德的有机结合。 综上所述,法律是社会资源的分配机制,使国民就社会资源分配达成的一种誓约。它以平等为前提,要求每个国民积极参与(定约)并信守自己的誓约。而不应该大多数人规避和反抗的是少数人统治、掠夺资源的工具。正确、积极地界定法律,有利于法律发挥应有的功能,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对奥林匹克精神和法律的比较,我们看到两者都是对公平和正义的追求,在追求中存有不同的形式。它们两者都是人类智慧的结晶,也是人类共同的文化积淀而成的。 二、奥林匹克精神与法律对正义的理解 奥林匹克精神中有对于正义的理解,那就是保障所有人民公平参与。《奥林匹克宪章》指出,奥林匹克精神就是相互了解、友谊、团结和公平竞争的精神。通常它包括参与原则、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友谊原则和奋斗原则。"参与原则是奥林匹克精神的第一项原则,参与是基础,没有参与,就谈不上奥林匹克的理想、原则和宗旨等等。"参与比取胜更重要"这句格言最早是美国一位主教提出来的。1908年伦敦举行第4届奥运会时,顾拜旦引用了这句话。后来,顾拜旦在1936年奥运会演讲时也说过:"奥运会重要的不是胜利,而是参与;生活的本质不是索取,而是奋斗。"这一原则已被世界各国运动员和广大群众所广泛接受。奥林匹克精神是一个国际体系.它是完全独立的。因此,他从一开始就不允许任何来自政治、经济或社会的因素对其进行于涉。 他还为此创建了一个独立的国际奥委员,规定了国际奥委会的主要职责是,用其忠诚和献身精神来保证奥林匹克理想和原则的实现。通过这种方式奥林匹克精神的自主独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保证。奥林匹克精神是一个普遍的概念。所有能使人变得更好的原则,都包容它明亮的光环里。奥林匹克精神的初级活动形式是奥林匹克运动,它是永恒的。它不分男、女、老、少,不分运动水平高低,面向所有的社会阶层,包括一切运动和竞技项目,旨在参与。奥林匹克精神蕴含了公正、平等、正义的内容,承认一切符合公正原则的优胜,唾弃和否定一切不符合道德规范的行为。公正原则使奥林匹克精神具有了极大魅力。 参与权就是奥运精神中普遍的公平正义权的保证。这与法律当中的正义有着异曲同工之妙。 将正义的观念从法律中解 脱出来是有困难的。在一般人眼里,正义和法律的概念不断的被交叉混同,而且纯粹法学反对将法和正义相等同,主张将二者当作两个不同的问题来处理。而我个人更倾向与使二者融合,我并不赞成过分清晰的区别这两个概念。法律抛弃正义,便丧失其规范社会关系的作用;同样,正义脱离法律,就丧失了载体,仅仅只能成为“价值判断”,没有实际用途。我非常推崇凯尔森的观点,即正义作为一种主观价值判断也许为法律科学所排斥,但如果将正义理解为“合法性”,那么法律科学中就应当包括正义概念。 人们评价一部法律是否符合正义标准(合法性)时,往往是立足于这部法律是否能将社会关系调整得令所有社会成员都满意,但事实上,能够满足每个社会成员需要的法律是不可能存在的,可以说:每个人的需要不一致,需要间的相互冲突也难以避免,那些合乎正义的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能达到的也只能是大多数社会成员的认可和满意。 还应当提及的便是自然法学派提出的绝对正义的概念,自然法学派主张法的二元论,认为法应分为实在法和自然法,在不完善的实在法之上,存在着完善的,绝对正义的自然法。但理性的人应当知道:这种绝对正义是不可能存在的,如同世界是可知的,人有无穷的认知能力,而世界永远不可能被完全认识,借用凯尔森的话“正义是一个人的认识所不能接近的理想。” 法律需要接受方方面面的考验,在人们寻求法律帮助时,在法律制裁罪犯时,公平是否得到维护,正义是否得到匡扶,这是法律正义性(合法性)认定的标尺,也是法律生存的土壤,法律立足正义,才能使正义的概念在法律的基础上得到升华。 三、奥林匹克精神与法律同样是对权利的保证 奥林匹克运动以竞技运动为其主要活动内容,竞技运动最本质的特征就是比赛与对抗。在直接而剧烈的身体对抗和比赛中,运动员的身体、心理和道德得到良好的锻炼与培养,观众也得到感官上的娱乐享受和潜移默化的教育。但是,竞技体育的教育功能和文化娱乐功能的基本前提是公平竞争。只有在公平竞争的基础上竞争才有意义,各国运动员才能保持和加强团结、友谊的关系,奥林匹克运动才能实现它的神圣目标。正如已故美国著名黑人 田径运动 员杰西?欧文斯所说“在体育运动中,人们学到的不仅仅是比赛,还有尊重他人、生活伦理、如何度过自己的一生以及如何对待自己的同类”。奥林匹克精神正是对全民参与的维护,从而保证了奥林匹克运动的公平竞争。维护公民实体的参与,实际也就是对公民权利的一种象征性的保护。当然,奥林匹克运动中,由太多的义务、规则、和违规性的惩罚 措施 ,但正是这一系列的义务和规则才维护了实体地位的平等,维护了实体的权利。 在权利、义务之间,法不以义务为目的,恰恰相反,它应当也必须以权利为目的。 首先,在法产生意义上,法是以权利为目的的。早期的人类无所谓权利和义务,也无所谓法。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人类逐步产生了权利和义务的概念,尤其是在逐步进入阶级社会的历史时期,权利义务的分别愈益明显。在社会中居于主导地位的人较能实在地享有权利,甚至实在地享有较多的权利,在社会中的被主导者与社会主导者之间不可避免地因权利的分配产生冲突,就是在社会主导者或者被主导者内部,也有权利分配上的分歧和矛盾,社会的权利之战愈演愈烈。为了保证社会在一定秩序范围内持续下去,社会主导者就利用以暴力为后盾的规则,来确认一定的权利分配办法,划分社会权利,于是,法就产生了。 其次,在权利、义务相较上,法是以权利为目的的。第一,权利较之义务,其性质更能满足人的需要。各种权利都能直接成为满足权利主体相应需要的现实,各种特定的义务只能通过对特定权利的保障,实现了特定权利以后,才可能满足人的需要。因此,权利可以直接成为人的需要的客体,义务却不能。第二,权利较之义务,更能调动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权利与义务是等量的和对应的,在形式上,法保障权利实现或保障义务履行都可以殊途同归,实际上却大谬不然。由于种种原因,保障权利的法比保障义务的法更能得到人们的自觉遵守与执行。第三,权利较之义务,其扩展更是社会进步与文明的表征。 简单地说,法似乎应主要规定权利,然而,在实际操作上,法要具体规定所有权利和每一种权利却是十分困难的。由于权利、义务在社会生活中是对应的、一致的,法可以通过规定义务的方式来达到规定权利的目的,因而,通过具体规定义务来规定权利就十分必要而可行,它比直接规定权利更有益于人类权利的保障和发展。法以规定义务为主,并不意味着要减少权利或削弱权利,相反,它正是为了普遍地扩展权利和保护权利。因为,对于社会成员来说,法不禁止即为权利,只要不违反法,就是可行的。这样,权利不但未被减少或削弱,反而得到了增强。法对义务的规定实际上成为了对权利的确认和保障。 法为更好地追求权利而主要规定义务,为更好地实现权利而适当规定权利。法不论是对义务的规定,还是对权利的规定,其价值目标都只能是为着权利的确认和实现,而绝非义务。 综合以上的三点,奥林匹克精神和法律是异曲同工的,同时人类的文化遗产,同是人类精神的积淀。它们都是维护人类公平正义和权利平等的。奥林匹克精神和法律尽管都是两千年前的祖先留给我们的,两千年千,人类的科技迅猛发展,但是人类的心智一直还是有着对公平和正义的追捧和向往。从笔者对两者的比较当中我们可以清晰的探求出结论。 【参考论文】 《法以权利为目的》卓泽渊载于《检察日报》2000年03月02日 《法的本体价值论纲》刘金辉载于《中外法学》2006年第4期 《法的价值归宿》卓泽渊载于《检查日报》2000年1月4日 【参考书籍】 《奥林匹克精神》谢卫东编著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2007版 《契约正义论》胡启忠著法律出版社2007年1月 猜你喜欢: 1. 关于奥林匹克运动会的英语美文 2. 关于奥运会高中议论文精选 3. 奥运会政治论文 4. 关于奥林匹克精神演讲稿

法律专业毕业论文的写作要求、流程与写作技巧广义来说,凡属论述科学技术内容的作品,都称作科学著述,如原始论著(论文)、简报、综合报告、进展报告、文献综述、述评、专著、汇编、教科书和科普读物等。但其中只有原始论著及其简报是原始的、主要的、第一性的、涉及到创造发明等知识产权的。其它的当然也很重要,但都是加工的、发展的、为特定应用目的和对象而撰写的。下面仅就论文的撰写谈一些体会。在讨论论文写作时也不准备谈有关稿件撰写的各种规定及细则。主要谈的是论文写作中容易发生的问题和经验,是论文写作道德和书写内容的规范问题。论文写作的要求下面按论文的结构顺序依次叙述。(一)论文——题目科学论文都有题目,不能“无题”。论文题目一般20字左右。题目大小应与内容符合,尽量不设副题,不用第1报、第2报之类。论文题目都用直叙口气,不用惊叹号或问号,也不能将科学论文题目写成广告语或新闻报道用语。(二)论文——署名科学论文应该署真名和真实的工作单位。主要体现责任、成果归属并便于后人追踪研究。严格意义上的论文作者是指对选题、论证、查阅文献、方案设计、建立方法、实验操作、整理资料、归纳总结、撰写成文等全过程负责的人,应该是能解答论文的有关问题者。现在往往把参加工作的人全部列上,那就应该以贡献大小依次排列。论文署名应征得本人同意。学术指导人根据实际情况既可以列为论文作者,也可以一般致谢。行政领导人一般不署名。(三)论文——引言 是论文引人入胜之言,很重要,要写好。一段好的论文引言常能使读者明白你这份工作的发展历程和在这一研究方向中的位置。要写出论文立题依据、基础、背景、研究目的。要复习必要的文献、写明问题的发展。文字要简练。(四)论文——材料和方法 按规定如实写出实验对象、器材、动物和试剂及其规格,写出实验方法、指标、判断标准等,写出实验设计、分组、统计方法等。这些按杂志 对论文投稿规定办即可。(五)论文——实验结果 应高度归纳,精心分析,合乎逻辑地铺述。应该去粗取精,去伪存真,但不能因不符合自己的意图而主观取舍,更不能弄虚作假。只有在技术不熟练或仪器不稳定时期所得的数据、在技术故障或操作错误时所得的数据和不符合实验条件时所得的数据才能废弃不用。而且必须在发现问题当时就在原始记录上注明原因,不能在总结处理时因不合常态而任意剔除。废弃这类数据时应将在同样条件下、同一时期的实验数据一并废弃,不能只废弃不合己意者。实验结果的整理应紧扣主题,删繁就简,有些数据不一定适合于这一篇论文,可留作它用,不要硬行拼凑到一篇论文中。论文行文应尽量采用专业术语。能用表的不要用图,可以不用图表的最好不要用图表,以免多占篇幅,增加排版困难。文、表、图互不重复。实验中的偶然现象和意外变故等特殊情况应作必要的交代,不要随意丢弃。(六)论文——讨论 是论文中比较重要,也是比较难写的一部分。应统观全局,抓住主要的有争议问题,从感性认识提高到理性认识进行论说。要对实验结果作出分析、推理,而不要重复叙述实验结果。应着重对国内外相关文献中的结果与观点作出讨论,表明自己的观点,尤其不应回避相对立的观点。 论文的讨论中可以提出假设,提出本题的发展设想,但分寸应该恰当,不能写成“科幻”或“畅想”。(七)论文——结语或结论 论文的结语应写出明确可靠的结果,写出确凿的结论。论文的文字应简洁,可逐条写出。不要用“小结”之类含糊其辞的词。(八)论文——参考义献 这是论文中很重要、也是存在问题较多的一部分。列出论文参考文献的目的是让读者了解论文研究命题的来龙去脉,便于查找,同时也是尊重前人劳动,对自己的工作有准确的定位。因此这里既有技术问题,也有科学道德问题。一篇论文中几乎自始至终都有需要引用参考文献之处。如论文引言中应引上对本题最重要、最直接有关的文献;在方法中应引上所采用或借鉴的方法;在结果中有时要引上与文献对比的资料;在讨论中更应引上与 论文有关的各种支持的或有矛盾的结果或观点等。一切粗心大意,不查文献;故意不引,自鸣创新;贬低别人,抬高自己;避重就轻,故作姿态的做法都是错误的。而这种现象现在在很多论文中还是时有所见的,这应该看成是利研工作者的大忌。其中,不查文献、漏掉重要文献、故意不引别人文献或有意贬损别人工作等错误是比较明显、容易发现的。有些做法则比较隐蔽,如将该引在引言中的,把它引到讨论中。这就将原本是你论文的基础或先导,放到和你论文平起平坐的位置。又如 科研工作总是逐渐深人发展的,你的工作总是在前人工作基石出上发展起来做成的。正确的写法应是,某年某人对本题做出了什么结果,某年某人在这基础上又做出了什么结果,现在我在他们基础上完成了这一研究。这是实事求是的态度,这样表述丝毫无损于你的贡献。有些论文作者却不这样表述,而是说,某年某人做过本题没有做成,某年某人又做过本题仍没有做成,现在我做成了。这就不是实事求是的态度。这样有时可以糊弄一些不明真相的外行人,但只需内行人一戳,纸老虎就破,结果弄巧成拙,丧失信誉。这种现象在现实生活中还是不少见的。(九)论文——致谢 论文的指导者、技术协助者、提供特殊试剂或器材者、经费资助者和提出过重要建议者都属于致谢对象。论文致谢应该是真诚的、实在的,不要庸俗化。不要泛泛地致谢、不要只谢教授不谢旁人。写论文致谢前应征得被致谢者的同意,不能拉大旗作虎皮。(十)论文——摘要或提要:以200字左右简要地概括论文全文。常放篇首。论文摘要需精心撰写,有吸引力。要让读者看了论文摘要就像看到了论文的缩影,或者看了论文摘要就想继续看论文的有关部分。此外,还应给出几个关键词,关键词应写出真正关键的学术词汇,不要硬凑一般性用词。

以下是法律专业毕业论文写作的一些建议,希望有所帮助.1.刘南平博士说:简单地讲,它(命题)应该是贯穿整个博士论文的中心论点,是你试图在论文中探讨或论证的一个基本问题或基本观点.2.在初步阅读文献的基础上,可以拟一个提纲,提纲可以澄清思路,也可以使作者一目了然地看出自己的思路是否前后一致;还可以列一个参考文献目录,使自己明白要看和要找的资料;与人讨论自己的论文构思,也是一个好办法.3.问题是否成熟不完全在于这个主题下已经有多少篇论文了,而在于问题是否被人看到了、解决了.4.如果你仅仅检索、参考和引用论文,你只能在一个狭隘的圈子里说话,而且往往还无甚新意.5.如果你要梳理一个制度的来龙去脉、一个概念的生发演变,那些故纸堆里的东西可能正好是你要找的,那些变化的细节也许正是值得你关注的.6.可以这么说,一手资料是金,二手资料是铜,三手资料是垃圾.7.一个初入门者,可能会借助作者身份、期刊或者出版社、发表 或者出版 的时间 版次 、被引用乃至下载次数等外在因素去判断,这些不是完全没有道理:一个权威期刊上发表的文章,可以假定比一个三流刊物上同主题的文章要靠谱;一篇被频繁引用或者大量下载的文章,总比一篇没人引用的同主题文章要好一些;一本几次再版或者多次印刷的教科书,大体上是品质的保证;你所了解的一位名声在外而素来严谨的学者写的东西,永远值得重视;8.在我看来,文献质量取决于三个因素:一是思想的原创性或者出处的原生性;二是论证的严谨性或者报道的准确性;三是影响力;思想的原创性,指一个学术概念或者观点最早是谁、在哪里提出的,或者一个事件最早是谁报道的,通常只有阅读了大量文献,理清思想的脉络以后,才能作出准确的判断.9.以美国为例,主流的 Law Review 差不多每个法学院都有,其中最有名的当数「哈佛法律评论」「耶鲁法律杂志」「哥伦比亚法律评论」.10.互联网上的信息,必须查到它原始的出处;没有找到原始出处,都属于道听途说.11.国家统计局网站提供了各种官方统计数据或者数据链接,.内事不决问百度,外事不决问谷歌也.13.查找文献有两种方法:一是确定范围、全面排查,即确定检索范围、检索方式和检索词,进行地毯式的检索;二是顺藤摸瓜、延伸阅读,即根据已有文献提供的线索做进一步检索;这两种方法应当交替并用,只用一种还不行.14.四种比较常用的方法,即现场观察、深度访谈、问卷调查和文献分析.15.描述状况的具体方法有好多种,比较常用的有举例说明、统计数据和类比说明三种方法.16.要注意的是,用于类比的事物与类比对象不一定有实质上的同源性,其类比也不见得精确合理.17.属性分析在教科书中是相当常见的,每讲到一个重要概念,教科书都会给出一个定义,指出它的属性.18.如果大家都是从自己定义的概念或者自己奉行的教条出发,以不具有共识的观点作为论证的前提,就无法进行有意义的学术讨论;要真正解决前面所说的行政合同一类的问题,恐怕需要回到原点,把它放在现实情景中重新探讨它的属性.19.理想类型则是在对纷繁芜杂的现象进行整理、提炼所得的典型;它不完全对应于经验事实,不是对现实的精确描绘,但又基于经验事实,抓住了现实的一些基本特征.20.法律条文作为论据也不是所向披靡的,它作为论据的有效性取决于几个因素:一是法条含义的明确性;二是法条自身的有效性;三是法律条文与论证主题的相关性;21.体系解释,指根据相关条款在法律文本章、节、款、项中的位置来解释该条款的含义;这是文意解释的延伸,但仍然是在法律文本.22.运用学说作为论证根据,要注意分析其内在理路,避免简单地"耍大牌"或者"数人头":你搬出梁慧星,我抬出王泽鉴;支持你观点的只有两位学者,支持我观点的有五位学者······这都不是理性讨论的态度.23.标题的功能有两种:一是表明论题,二是表明命题.梁慧星教授曾提出,标题"必须是动宾结构的短语,不能是句子;只确定研究对象,不表达作者观点".24."考",多用于事实问题的考证;"批判",则火药味较浓,宜慎用;"论纲",多指问题很大,现在只能说个纲要.25.如果用一句话来概括,应当是:与你的研究主题相关的重要的学术文献.26.一个最基本的要求是,用自己的语言把相关文献做一个概括叙述;要叙述,而不是罗列.27.对相关文献的叙述应当有详有略:相对研究主题来说至关重要的文献,宜于在正文中直陈其作者、文献名乃至出处,简短概括其观点或者方法;一般重要的文献,可以总而言之,作者、文献名和出处放在脚注中即可;不太重要的文献,不必一一提及;28.一般来说,文献综述需要交代前人已经研究了什么、还有什么悬而未决或者基本忽视的;你的研究是针对那些悬而未决或者基本忽视的,文献综述也应当指向这些问题.29.归纳现有研究的不足之处,也就暗示了你所做研究的意义所在,这是文献综述必不可少的一部分.30.文章中的"注"有两种:一种是标注文献出处的,即"注引";另一种是解释相关概念、观点的,即"注释".31.概而言之,引注有三个基本问题,这里先简单作答如下:(1)什么情况应当引注?引证重要观点和资料来源,读者可能需要查核和延伸阅读,而又不便在正文中叙明的,应当以引注的方式标明;(2)引用谁的文献?应当引用相关的、重要的、原始的文献,并保证引用的全面性和准确性;(3)如何引用?保证提供引证文献的必要信息,力求文字简省、意思连贯;这三点也可以说是引注的三条基本原则.32.论证中所涉及的关键环节,包括涉及的重要观点和关键概念,应当援引相关文献并标明出处.33.对中国读者来说,通常不必详细标明哪年哪月哪日由几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几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几号发布、哪年哪月哪日起施行等信息,更不必标明载于哪个出版社的哪本书上;否则,就太"老外"了.34.实践中,存在一些不恰当引用的现象:一是就便引用,即对相关文献不做系统检索,就便引用自己手头的一两本着作;二是"名家引用",即专门引用名家的着作,而忽略了那些不太有名(包括尚未成名)的年轻学者、学生的文献;三是不当自引或者"友情引用",即专门引用自己的着作或者学术亲朋的着作.35.有的学生喜欢引用人家着作中提到的印象深刻的事例或者貌似精妙的话语,却不注意该着作的核心观点,这样的学生大概还没有学会引用.36.援引前人观点,不遗漏重要的观点.37.同一观点有多人表述的,应引注最早的着作,或者同时引注其他有代表性的着作;"普遍认为""主流观点",原则上应当援引至少三种权威文献.38.目前,人大「复印报刊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等出版物转载或者摘登已经在法学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这些工作为读者了解学术动态、查阅论文提供了一些方便,在一定程度上也起到学术评价的作用;但它们都是二手文献,不宜直接引用.39.作为一条原则,作者有义务查检文献是否发表;已经发表的,就应当标注发表的信息.40.同一篇文章在学术期刊上发表后再收入文集的,一般只引注学术期刊信息,不引文集,这也是对学术期刊首发权的尊重.41.法学论文采取篇末尾注很少见,采用页下脚注才是"国际惯例".42.引注符号用阿拉伯数字,有的还加圆圈或方括号;对整句话的引注,引注符号置于句后标点符号外;其余情形,引注符号一般放在句中标点符号前;引注整句话的,可以在引注符号之后空一个字符,以使版面疏朗美观些.43.比较通行的有这样几种:一是「中外法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多家刊物所使用的体例,其中略有不同,姑且称为"法刊体";二是高校文科学报上统一使用的体例,姑且称为"学报体";此外,还有「北大法律评论」开创的搬用「哈佛法律评论」的体例,姑且称为"哈佛体";这种体例有些 "食洋不化",现在很少人用了,连「北大法律评论」自己也改了.44.直接引用文献的,省略引领词"见";间接引用的,一般要求加引领词"参见",但也可以不加,因为从引文上是能够看出直接引用还是间接引用;如显示其他支持性文献,可用"另参见";其他不同见解或者否定性文献,则加说明性字句,例如"不同的观点,参见······".45.我国早在1987年就制定了「文后参考文献着录规则」 GB7714-1987 ,作为国家标准施行;目前施行的是2005年修订的版本 GB/T7714-2005 .46.作者必须时刻牢记,他要努力引起读者的注意并保持读者的兴趣;听众出于礼貌得把讲演一直听完,而读者在任何时候都可以放弃阅读,而一旦他放弃阅读,作者毫无办法让他回头.47.人说话要好听,必须去掉那些废话;满口"然后""然后",听起来就不舒服;学术论文要好读,必须去掉废词,太多的介词、连词和助词,读起来也不舒服.48.如果一个句子连着出现两个"的",最好能够去掉一个;如果一个句子连着出现三个"的",你一定要想办法去掉一个.49.又如,一些作者习惯"但是······却······"连用,语法学家认为,这是个语法错误.我倒不觉得绝对不可用,一些时候可以舒缓舒缓语气;但两者连用,毕竟不那么利落,还是慎用.50.类似的连接词非常多,这里只举几个常见例子:(1)表示并列的,如:"首先、其次、最后","第一,第二,第三";(2)表示比较的,如"同样"、"类似的"、"相反";(3)表示转折的,如"但是""尽管如此";(4)表示让步的,如"当然""诚然""固然";(5)表示实情的,如"其实""事实上";(6)表示因果的,如"由于""正因如此""之所以";(7)表示推论的,如"可见""据此";(8)表示总结的,如"总之""综上所述".51.太多的"但是""由于""总之",也会让文章变得滞涩.52.正文用宋体,小四号字,倍行距,每段开头缩进两字.53.小标题的序号,有两种标法:(1)一种是,用"一、二、三""(一)、(二)、(三)""1、2、3"依次标明序号;论文篇幅特别长的,有的还分章节,章节之下再"一、(一)、1",目前常见的是这一种.(2)还有一种是,用"1、2、3""、、" "、、"依次标明序号,这一种在法学论文中尚不多见.54.在前述第一种标法下,标题序号与标题之间往往用顿号连接.55.文章标题用宋体或者标宋,小二字号,加粗,居中,有人把标题用大号字加粗、居左,也可以;各章标题 如果需要 用宋体三号字,加粗,居中,各章分页 用分页符隔开 ;各节标题 如果需要 用宋体小三号字,加粗,居中,各节之间空一行;节以下的一级标题,即"一、二、三······",使用宋体 或者黑体 四号字,加粗,与正文对齐 缩进两个小四字符 ;一级标题上面,空一行;节以下的二级标题,即"(一)、(二)、(三)······",使用宋体小四,加粗,与正文对齐;二级标题上面,也可空一行;节以下的三级标题 如果需要 ,即"1、2、3······",使用宋体或者楷体 小四号字,不加粗,与正文对齐.56.脚注用宋体小五号字,一倍行距,开头缩进两字.57.思来想去,在学术文章以及正式学术会议上,称"×××教授"之类的学术头衔还是一个比较得体的称呼.58.(1)不要贬低他人的智商;(2)不要否定他人的人格;(3)不要轻率推翻他人观点;(4)不要光抓人家小辫子.59.「社科学术规范」对学术引文提出两项明确的要求:(1)引文应以原始文献和第一手资料为原则;凡引用他人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无论曾否发表,无论是纸质或电子版,均应详加注释;凡转引文献资料,应如实说明.(2)学术论着应合理使用引文:对已有学术成果的介绍、评论、引用和注释,应力求客观、公允、准确;伪注,伪造、篡改文献和数据等,均属学术不端行为.(本回答来源于学术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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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也称注解,注明引文的出处,既是对原著作者的尊重,也方便读者查考和理解引文。 书写引文注释时,必须要注意统一。 (1)引用经典著作中的文句,要依次标注作者姓名、书名、集名、卷数、出版社民、出版年份、页码。引用报刊文章,则依次标注作者姓名、篇名、报刊名称、年月日或期数、页码。 (2)引用古籍原则上注明作者名、书名、篇名,没有篇名的注明卷数,篇名写在引号内、其间加“· ”分隔。 (3)引文注释分为:页末注(脚注)、文末注(篇后注)、文内注(夹注)三类。 页末注与正文之间一条界限,称之为注线,注释内容排在本页的最下方。 文末注(篇后注)排在文章之后,使用①、②等来标序。 文内注一般用小号字体,穿插在引文后面。 注释格式: 1、注释是对某一问题论述时,引用他人观点来佐证、强化己方论证,或者对某一问题需要另外交代,可以在页下附着说明,注释以小五号宋体标注。 2、引用提倡原引,即文献的原始出处,如果引用属于转引,应标明转引文献。如:王叶:《论劳动法的调整范围》,《法学》2000年第5期,转引自郭文祥:《劳动法修改若干问题研究》,《社科战线》2007年第4期,第45-46页。 3、引用期刊论文、报章文章的表示格式Wie:作者,文章名称,刊载刊物(报纸)名,期号(出刊日期),页码(版面)。如:王利明:《论物权效力》,《法学研究》2007年第2期,第112页。 4、引用网络书籍、著作的标示方法为:作者,书名,出版社及出版日期,页码。如: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修订版,第221页。 5、引用学位论文注明作者、论文名称、学校名、论文类型(硕士/博士),页码。如:王涌:《债的消灭根据考》,中国政法大学2002年博士论文,第45页。 6、引用网络文章应标出作者、文章名、网址、访问时间。如:《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网址,2007年6月9日访问。 7、引用合作作品的标示,如:韩大元、张庆福:《宪法基本理论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48页。 8、引用翻译作品的标注:国民,作者,著作名,译者,出版(刊载)机构,版次,页码。如:[意]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黄风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第120页。 早检测论文查重系统我祝大家顺利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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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学前教育的重要性 2百年中国学前教育史研究的回顾与展望 3学前教育产业投资现状 4谈高职学前教育专业职业技能课程体系的构建 5当前学前教育类纸质传媒误区探析 6中外学前教育思想介绍 7从国际经验看农民工子女学前教育公平的立法完善 8近二十年我国学前教育评价研究 要材料的话我有,你跟我说一声,我加你Q发给你 望采纳~!互相帮助~十分感谢 ~!记得采纳啊

陶行知,中国现代教育史上伟大的人民教育家,为我国现代学前教育和教育思想的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在他教育思想体系中,幼儿教育占有重要的地位。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陶行知的学前教育思想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浅谈陶行知的学前教育思想及对当今的启示》

摘要:陶行知,中国现代教育史上伟大的人民教育家,为我国现代学前教育和教育思想的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在他教育思想体系中,幼儿教育占有重要的地位。他在长期的教育实践中创造处独树一帜的“生活教育理论”,为我国幼儿教育的平民化、科学化奠定了扎实的基础。陶行知先生从中国的国情出发,从人民大众的立场出发,积极创新,从理论到实践提出了一系列的主张,陶行知先生的这些主张不仅对当时的幼儿教育起到了推动的作用,而且对二十一世纪的中国幼儿教育和幼儿教育学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陶行知学前教育思想启示

陶行知一生致力于民主运动和教育事业,他是“伟大的人民教育家”(毛泽东语),也是中国现代幼儿教育的开拓者。学前教育问题是陶行知先生一生中始终关心的问题,他身体力行地为我国幼教事业的发展做了许多具体的工作,为我国学前教育的平民化、科学化奠定了扎实的基础。陶行知认为学前教育相当重要。在《如何使幼稚教育普及》中他写道:“教人要从小教起。幼儿比如幼苗,必须培养得宜,方能发荣滋长,否则幼年受到损伤,即不夭折,也难成材。”陶行知先生的学前教育思想,对发展和改革幼教事业,以适应21世纪的需要,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陶行知学前教育思想的主要内容

(一)重视学前的早期教育

陶行知十分重视学前教育,他认为“人格教育,端赖六岁以前之培养”。“六岁以前是人格陶冶最重要时期,这个时期培养得好,以后只需顺着他继长增高的培养上去,自然成为社会优良的分子;倘使培养得不好,那么,习惯成了不易改,倾向定了不易移,态度决了不易变”。

他在《创造乡村幼稚园宣言书》中指出:“凡人生所需之重要习惯、倾向、态度多半可以在六岁以前培养成功。”他还指出“小学教育是建国之根本,幼稚教育尤为根本之根本。小学教育应该普及,幼稚教育也应当普及。”陶行知先生大声疾呼:“我们必须唤醒国人明白幼年的生活是最重要的生活,幼年的教育是最重要的教育。”

(二)指出中国学前教育的问题所在20世纪初,学前教育开始在中国兴起。然而,在中国幼教的初创阶段,从办园精神、教育制度到教学内容等等,几乎完全照搬日本和美国。这既不利于中国幼教的发展,也不利于幼教的普及和推广。这种状况令陶行知大声疾呼要改革幼儿教育现状,建立中国式、平民化的幼儿教育体系。他相继发表了一系列文章,强调了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对如何创办中国式的幼儿园提出了自己的设想。他指出,目前国内的幼稚园普遍害了“三种大病”:

一是外国病。一切照搬外国的东西,弹外国的钢琴,唱外国的歌曲,讲外国的故事,玩外国的玩具等等。

二是花钱病。由于这些幼稚园一切仰仗于外国,因此代价昂贵,花钱太多,在贫困落后的中国很难普及。

三是富贵病。幼稚园收费很高,只有富贵人家的子女才上得起,一般平民子弟则望而却步,因而也就失去了受教育的机会。

(三)走出适合中国实际的路子陶行知指出:要想普及学前教育,必须创办适合中国国情的幼稚园。具体来说,就是要利用现有的音乐、诗歌、故事、玩具及自然界来陶冶儿童,自编幼儿教材,使之“中国化”;因陋就简,以最少的投入办出好的幼儿园,使之“经济化”;加强对乡村幼儿师资的培养,在工厂区和乡村大量创办幼儿园,让平民的子女都有受教育的机会,使之“平民化”。陶行知指出,创办平民幼儿园不仅是儿童身心发展的需要,而且对于广大工人和农民朋友来说也是现实的需要。因为在工厂区,妇女既要上班又要带孩子,十分辛苦,但又无钱将孩子送入收费高昂的幼儿园。在中国乡村,幼儿园更是格外需要。农忙的时候,农夫、农妇们异常忙碌,村中幼儿不是跟前跟后,就是没人照应,小孩子就成为家长们的累赘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既能使小孩子受到教育,收费又便宜的幼儿园,家长们肯定都会乐意将孩子送入幼儿园就读。陶行知进一步指出,乡村幼儿教育若能推广便可以为受过教育的妇女开创一个新的职业,从而使乡村幼儿园成为乡村妇女运动中心,促进乡村妇女的解放运动。

由此可以看出,陶行知的上述思想主张完全是从民众利益出发的,是为广大民众服务的。这一办园原则,从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当时中国幼教事业的“洋化”倾向,促进了幼教事业的重大转变,为中国幼教事业指明了发展方向。

(四)关于幼儿教育的师资培训陶行知认为:“普及教育的最大难关是教师的训练。”为了解决这一难题,陶行知提出了培养幼儿教育师资的两种途径。

1. 大力创办幼稚师范学校陶行知提出“幼稚师范必须根本改造,才能培养新幼稚园之师资”。在《试验乡村师范学校幼稚师范院简章》中陶行知提出,乡村幼稚师范的宗旨在于造就能与乡村儿童妇女共甘苦,以谋乡村儿童妇女幸福之增进的幼稚园教师。在师范教育课程内容的设置上,他主张安排儿童文学、园艺、美术、音乐、自然科学、医疗卫生、家庭伦理以及幼稚园活动等。通过“教学做”的方法,使幼儿师范生获得实际有用的知识,培养出“看护的身手,科学的头脑,儿童的伴侣,乡村妇女的朋友和导师。”陶行知认为,唯有这样,方能在全国较早地普及幼稚教育。

2. 采用“艺友制”培训幼儿教师何为“艺友制”呢?陶行知是这样解释的:“艺是艺术,或可作手艺解。凡用朋友之道教人学做艺术或手艺便是艺友制”。“所以要想做好教师,最好是和好教师做朋友,凡用朋友之道教人学做教师,便是艺友制师范教育。”在他看来,这种办法不但是最有效力之教师培养法,也是解除乡村教师寂寞和推广普及幼儿教育师资之重要途径。的确,在当时,这种“艺友制的师范教育”培养了一批乡村幼儿教师。

二、陶行知的学前教育思想对现实的启示

陶行知教育思想和教育实践给我们以下两方面的启示:

第一、要有改革创新的观念,要有勇于创新的精神。教育改革,转变教育观念是前提。我们国家正面临着经济转轨时期,教育担负着为国家经济建设培养人才的任务。教育思想、教育体制、教学方法以及教学内容不改革,很难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在宏观上,教育要立足于提高全民族的素质,着眼于“三个面向”,把教育摆在战略的高度重视起来;在微观上教育要走向市场,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来设置学校、课程。比如可以有科学的预测,为未来人才的需求提供信息,避免重复建校,浪费资源。

第二、要立足国情办教育。建立符合中国社会发展的有中国特色的教育体制。教育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一方面由经济基础决定,受经济发展的制约,另一方面又对经济发展起促进或阻碍作用。在我国由于生产力发展不平衡,教育的发展也不平衡。经济发展比较快的地方对人才素质相应的要求就高一些,经济发展较落后的地区对人才素质的要求相应也低一些。各地区财力、物力、人力对教育的投入也不尽一样,不能因为这样一些原因就放弃我们的努力,我们应因地制宜地办教育,因材施教地办教育,为生产的可持续发展,为培养多层次的人才,把教育当做事业来办,为中华民族的腾飞,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做出贡献。

总之,陶行知作为我国一位早期幼儿教育的开拓者,他所提出的幼教理论,在中国幼儿教育史上写下了光辉的一页,成为中华民族的宝贵财产,值得我们继承和发扬。

一、毕业论文的选题选题是论文写作的首要环节。选题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论文的学术价值和使用价值,新颖性、先进性、开创性、适用性以及写作的难易程度等。下面重点谈谈选题的原则:1.要客观需要,颇有价值。选题要根据我国经济建设的需要,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用价值。例如“企业联盟问题研究”,就是这样。正如一汽集团李启祥副总经理说,我国汽车与国外的汽车竞争,无论是技术、质量、品牌、功能、成本和规模经济等都比不过人家,只能靠一体化,战略联盟,与“大众”合资进入世界大汽车集团,靠国外发展自己。因此,关于战略联盟的研究,既满足了我国经济建设的需要,又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用价值。2.要捕捉灵感,注重创新。论文的生命在于创新。创新的含义非常广泛,是指一种新的观点,创立新说,新的论据(新材料),新的补充,新的方法,新的角度。也有人说创新指研究的内容是新的,方法是新的,内容与方法都是新的。还有人认为创新指独特见解,提出前人未曾提出过的问题,纠正前人的错误观点,对前人成果进一步深化、细化、量化和简化等。由上可见,一篇论文总要有一点创新,否则就算不上真正的论文。创新靠灵感,灵感靠积累。只有在长期的艰苦砥砺中才能偶然产生一点思想的火花,而这稍纵即逝的思想火花就可能变成学术创新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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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83年美国哈佛大学加德纳教授《智力的结构》一书出版以后的二十多年时间里,多元智力理论得到了各国教育界的广泛关注,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认可和推崇,成为了许多国家教育改革新的理论支撑。我国基础教育正在进行一场重大改革的今天,随着新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的实施,教育改革的新形势对教育工作者(包括幼儿园和中小学教师)的专业素质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多元智力理论不仅为我国教育工作者提供了新的思维模式,也为教师的专业发展提供了诸多助益。本文旨在探讨多元智力理论对幼儿教师专业发展的积极意义和作用。幼儿教师专业发展,是指幼儿教师作为专业人员不断成长和追求成熟的过程,是幼儿教师的专业知识不断进步、专业技能不断成熟、专业思想不断完善的过程。幼儿教师专业发展对幼教质量的全面提高、幼教改革的顺利推进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教育观念的更新、对教学实践的反思和教学行为的改进是幼儿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内容。一、多元智力理论帮助幼儿教师树立新的教育观念(一)重构多元的“智力观”以皮亚杰为代表的传统认知发展理论认为:智力是指以思维为核心的几种能力的组合。加德纳教授则认为:智力不再是某一种能力或围绕某一种能力的几种能力的整合,而是“独立自主,和平共处”的八种智力,即言语—语言智力、音乐—节奏智力、逻辑—数理智力、视觉—空间智力、身体—动觉智力、自知自省智力、人际交往智力和自然观察智力。这是一种全新的智力观,让我们曾经单一、平面的智力观多元化、立体化了。由此可见,我们曾经对幼儿智力开发的理解仅仅限于开发幼儿的观察、记忆、思维等几种能力是十分片面的,幼儿教师应创设多彩的环境和利用丰富的教育资源,从多维度启迪和开发幼儿的多种智能。开发幼儿智能是一个复杂的工程,而非一个简单的工作。(二)形成积极乐观的“儿童观”正因为人的智能是由8种,甚至更多不同智力有机组合起来的,而这些智力在幼儿期已经显现出来,并处在迅速发展阶段。加德纳称幼儿期为“觉醒体验”期,认为“他们至少对于人类经常使用的一些基本符号系统,如语言、数目、音乐、二度空间的概念等,具有了初步的判断能力”。同时,每位儿童所拥有的智力数量以及智能强项和弱项各不相同,并以高度个性化的方式组合和运用着各种能力,他们的智能、风格、潜能像多彩光谱一样表现出广泛的多样性。正如“每一朵花都有开放的理由”一样,每一位幼儿都具有独特的、较完整的、待开发的智能组合。因此,幼儿教师要真正以平等的态度对待每一个孩子,用欣赏的、发展的眼光看待每一个孩子,进而形成积极乐观的“儿童观”。(三)树立灵活多样的“能力评价观” 长期以来,教育工作者对于儿童智力和潜能的评价,多采用“智力测验”的方式,目的是为了预测儿童的学业表现或为社会选拔人才,因而主要局限于语言和数学逻辑这两种能力的测试。多元智力理论的研究者则将儿童放在真实的活动情景中,采用观察、录像、录音和文件夹等综合性的手段,从7个领域的多项活动中,通过灵活多样的方式对儿童的多种智能进行不同层次和多维度的评价,目的是为了发现和培养每个儿童独特的智力潜能。因此,幼儿教师要摈弃以单一标准片面评价幼儿能力,尤其是仅仅以“IQ”为标准,简单评价幼儿智力的传统观念。教师应在尊重幼儿兴趣和需要的基础上,灵活运用多种方法,在幼儿的各种活动中,从多维度多层次评价幼儿的智能,从而树立灵活多样的“能力评价观”。观念的更新较之知识的更新更为困难,也更为重要。幼儿教师教育观念的重建关系到教师教育行为的改进和对教育实践的反思,进而也直接影响新大纲的实施,素质教育方针的贯彻,以及每一个幼儿智能的健康、全面发展。二、多元智力理论引导幼儿教师真正成为教育实践的反思者 反思是幼儿教师以自己的教学活动为思考对象,对自己所依据的教育理论、选择的教学内容、实施的教育方案、采取的教学方法以及由此产生的教学结果进行审视和分析的过程,也是幼儿教师专业成长的重要途径。波斯纳曾提出了一个教师成长的简要公式:经验+反思=成长。在反思过程中,幼儿教师能通过对教学经验,特别是问题性经验做出客观理性的批判分析,探讨各种与教学行为有关的因素,审视自己教学中所依据的观念,并积极寻找新的教学策略解决所面临的问题。因此,反思对于幼儿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实施有效的教学行为,促进其专业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加德纳自身的反思行为和他所提出的多元智力理论为幼儿教师对教学实践的反思提供了以下几方面的启示:(一)幼儿教师应具有反思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作为多元智力理论的缔造者,该理论提出伊始,加德纳就开展了对该理论的反思,并对自己的观点进行了多次提升和修订。幼儿教师应该以加德纳教授为榜样,具备探究的热情和质疑的精神,形成反思的主观意识,自觉地对自己的教学实践进行不断的反思,并把它作为教学工作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教师不仅要反思自己教学中所依据的理论、树立的观念和实施的策略,还要反思教学活动中每一个环节的组织、每一个问题的提出和每一次与幼儿的互动等。在反思中,教师可以及时地调整、修订和改进自己的教学。只有这样,幼儿教师才能真正成为教育实践的反思者,也才会不断完善自身的专业素质、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略) 参考文献:[1]霍华德�6�1加德纳著,沈致隆译. 智力的结构[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4.[2]霍华德�6�1加德纳著,霍力岩,房阳洋等译.智力的重构[M].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4.[3]陈杰琦,玛拉�6�1克瑞克维斯基,朱莉�6�1维恩斯编,方均君译.多元智力的理论与实践让每个儿童在自己强项的基础上发展[M]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4]玛拉�6�1克瑞克维斯基编,李季湄,方均君译.多元智力的理论与学前儿童能力的评价[M].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5]蒋俊华,袁爱玲.刍议当前我国幼教课程研究的国际化与本土化[J].幼儿教育,2004,(8):32—34.[6]何育萍.多元智力理论与教师专业发展[J].中小学管理,2003,(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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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当代,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简称之为论文。下面由我为大家整理的法学毕业论文格式范文模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摘要: 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本着强制性、广覆盖性和公益性的原则,我国自2006年7月1日以来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是我国第一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自实施以来,由于在制度设计上存在诸多缺陷以及相配套的措施没有到位,致使交强险在实施过程中遇到许多问题。本文首先分析了交强险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然后提出了完善交强险的相应对策。

论文关键词: 交强险,问题,对策

一、前言

2006年7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制度,这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交强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实行交强险制度,其首要目标就是通过国家法律强制手段,提高机动车第三方责任险的覆盖面,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从而更好地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可见,交强险是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保障的一个特殊险种。作为我国第一个法定强制责任保险,其人道主义立场和保护交通事故弱势参与者利益的制度价值不容怀疑。交强险实施两年以来,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也发挥了巨大作用,充分发挥了保险的社会管理职能。但交强险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了很多问题。笔者通过实习,认识到保险人越来越多的介入到因交通事故纠纷引起的民事、刑事关系中。本文结合实习中看到的关于交强险纠纷的案例,首先分析了我国交强险实施中的问题,然后给出了完善交强险的建议。

二、交强险制度实施结果证明一盈四亏

交强险制度的实施会对相关主体产生极大的影响,经过2年多的实施,仅仅有保险公司可以从交强险中的受益,而交强险的实施却无法在其它主体上产生同样的效果。甚至经营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也未受益。

(一)受害人问题总结

我国交强险实行的是每一事故责任限额制,死亡伤残的责任限额低,并不能使受害人得到及时赔偿。对每一限额分项,进一步降低了受害人的保障程度。由于交强险针对的是每一起交通事故,而不是事故中的每一个受害人,在多人多车的交通事故中,所有受害人在责任限额中分摊,使得受害人的保障程度进一步降低。我国交强险的制度设计是其不足部分由投保人购买商业三者险为补充,但是很多的因车主或汽车驾驶人,一方面因为缺乏风险意识,另一方面因为没有经济能力购买商业三者险,使得发生交通事故时,并没有经济赔偿能力使受害人得到充分赔偿。

(二)被保险人的问题总结

被保险人普遍反映相对于交强险提供的保障,交强险的保费过高,即车主或驾驶人承担了较高保费,而得到了低保障,被保险人的风险并没有全部转移。从交强险的实施情况看,目前交强险限额低引发的一个严峻的问题是,受害人的实际索赔额与交强险限额的差额由谁负担?高收入者自身有经济赔偿能力、风险意识较高,一般通过买商业三者险,转移自己的风险,而低收入者,如摩托车,二手车所有者,他们自身经济赔偿能力低,更需要买商业三者险转移自己的风险,但因为自身风险意识不高加上承担不起高保费,使得这些人中买商业三者险的比例并不高,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就可能得不到赔偿。

(三)保险监管机构的问题总结

《交强险条例》确定了交强险费率不盈利不亏损的费率厘定模式和交强险业务的独立核算模式,保监会主要对这两方面实施监管。保监会规定保险公司支付代理人的交强险的手续费不超过4%,但因保险公司左手做交强险右手做商业车险使得保监会难于分清保险公司的经营费用。这就决定了保险监管部门需要投入极大的精力监管费率的厘定,监督交强险业务经营成本和利益是否与其他保险业务混同。保监会疲于监管但效果不佳。

(四)保险公司的问题总结

保险公司可以从交强险经营中获益。如保险公司可以获得现金流,保证资金链的平稳运转,可以吸引投保交强险的客户继续在自己的公司投保商业三者险或其它车险,扩大市场份额,并借以盈利。但是不盈不亏原则使得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的积极性不高,没有动力去创新。经营交强险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计算机系统更新,财务方面单独核算等,要投入大量成本。同时各保险公司还面临经营交强险的法律环境恶劣,保险责任被法院随意扩大,保险公司经营三者险的风险加大等问题。

(五)法院的问题总结

法院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交强险诉讼案件多,判决执行难。法院大多是保障受害人的利益,减少保险公司的豁免权,实际判决中,很多法院都将诉讼费用,出租车司机的承包金、误工费等间接费用,受害人伤残鉴定费等也判由保险公司承担。《交强险条例》规定了保险公司的四种垫付情形,但实际判决中很多法院也将四种情形下发生的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损失,判由保险人承担的。而保险人根据《交强险条例》并不想承担上述费用,一方面使得法院的判决执行难,另一方面加重了保险公司对交强险的不满。受车主赔偿能力限制,很多时候由于加害人经济赔偿能力不足,或者加害人在受到刑罚时不愿进行经济赔偿使得受害人的损害得不到补偿,不利于社会安定,也不利于法院判决的`执行。

三、完善交强险的对策建议

(一)扩大受害人范围

我国机动车交强险的保障范围是被保险机动车所致道路交通事故中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将乘客的伤害排除在外。理论上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是专门为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利益维护而设立的,其着眼点在于保障受害人能够取得及时有效的补偿, 在法院判决中很多法院也将车上乘客或正在上车或下车的人视为第三者。因此笔者认为应将受害人的范围扩大至含有本车上的乘客,这能更好的转嫁车主或驾驶员的风险,提高他们的赔偿能力,使受害人得到保障。

(二)提高人身伤亡赔偿限额

大幅度提高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可以实现对人身伤亡损害赔偿最充分的救济,符合《交强险条例》的立法宗旨,也符合当下以人为本的国家政策和法制理念。虽然我国交强险把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从6万元提高至12万元,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死亡赔偿额在40万左右,加上医疗费用也飞速增涨,我国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仍有较大提升空间。而且我国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实行分项原则,死亡限额为11万医疗费用限额为1万,降低了保障程度,而且责任限额是对每一事故中所有受害人的赔偿限额,若事故中涉及多个受害人则各受害人要对本来就低的限额分摊,使得的受害人获得的赔偿更低,因此笔者认为应进一步提高人身伤害赔偿限额,或者考虑取消分项限额制度,改变目前交强险在多车事故、多人死亡的情况下保障不足的局面。

(三)规定受害人对保险公司享有直接索赔权

目前,除英国外,各发达国家和地区一般都已赋予了受害人对保险公司的直接请求权。我国交强险应借鉴国外交强险做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明确规定受害人对保险人享有直接请求权,从而可以简化法律关系,节省诉讼成本,强化受害人的权利,保障受害人的权益。如果受害人不得直接请求保险人给付,仅向被保险人请求损害赔偿,被保险人赔偿后,再向保险人请求保险人给付保险金。

在此情形下,受害人的求偿辗转费时,经常遭到被保险人的故意推托,特别是被保险人被判刑服刑时,即使有赔偿能力,也不愿再承担经济上的赔偿责任,对受害人极为不利,不利于实现交强险的初衷。在交通事故人身索赔纠纷案件中,保险人大都是作为共同被告,而不是第三人,可见法院认可受害人对保险人享有直接索赔权,为了避免保险人的不满,益在交强险条例中直接规定受害人对保险公司的享有直接索赔权。

(四)实行费率厘定自由化

我国交强险实行的是不盈利不亏损的费率厘定模式,实践表明它仅不能降低交强险费率,反而使保险费率维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这对投保人意味着保险费的提高(如果考虑到保险责任的减少,则保险费将显得更高),对受害人(特别是人身伤亡事故中的受害人)意味着交强险不能为其提供充分的保障,对保险公司意味着没有利润可以分配,对保险监管部门来说意味着疲于监管。因此有必要修改交强险不盈不亏的费率厘定模式。笔者建议可以引入英国交强险费率厘定的自由竞争机制,通过竞争使交强险费率合理化。竞争性的交强险费率不仅可以降低费率减轻投保人负担,而且因为有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会降低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保障程度,保险公司也可以获得合理的经营利润,同时保险监管机构也会避免疲于监管交强险的行为。

(五)完善相关法律,保证交强险的顺利实施

由于法律适用性的不明确、各方利益出发点的不同以及对条款理解的差异等,交强险的实施过程中面临许多争议。如保险公司认为该赔法院却判决不赔的;公司认为该拒赔,法院判决赔付的;一审判赔或不赔,二审改判的;不同法院对同类情况作出不同判决的(鉴定费与出租车的份儿钱等各法院存在较大差异);法院超限额判赔的(不顾交强险限额分项和针对的是每一事故)等等。各法院判决的不统一对于保险人和事故当事人来说都是极其不合理的。有的判决中法院认为道交法的法律位阶高于交强险条例,且现行法律并未对两者的适用规则作出明确规定,从而优先适用道交法。但笔者认为交强险条例和条款的出台晚于道交法,是对我国立法体系的完善,且其规定也更全面、更细化、更专业。因此,我国亟待出台相关法律,完善交强险的法律,明确道交法与交强险条例的适用规则。对于交强险条款中一些界定模糊的问题(垫付与追偿情形是否适用),保险业应尽力和司法部门进行沟通,达成一致的见解,以维护交强险执行的明确性和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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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的规格:正文长度 5,500—8,500 单词。

使用的.语言:英语

论文分题目、引言、正文、参考文献、致谢等部分。

引文要注明出处。直接引用要加引号,间接引文要以转述的方式出现。然后以括号把引文来源写清楚:(作者名,年份,引文所在页码)

论文正文部分:

1、 题目大写,三号字,新时代罗马字,大写下面可写一个附标题,4号字;

2、 作者名,5号字,班级,学号

3、 指导教师名,5号字,职称

4、 摘要:用300词,5号字, 英文一页,中文一页

5、 关键词:不能用专有名词,词与词之间空四格(或一个tab键),不加标点符号

6、 正文:用5号字, 大部分标题用5号字黑体、小部分、小小部分。大部分用罗马字,小不分用一般数字符号:

引言:引入正题,不超过2段

i. ii. iii. iv. v. vi. vii. viii. ix. x.

ii. , , , , ...

iii. , , , , , / . …

结论

7、 参考文献(bibliography):先英文,后中文

作者名,出版年月,文章名/书刊名,出版社,地点

9、致谢(acknowledgement)

五、 毕业论文质量标准

(一)选题恰当、与毕业生的知识水平与认识能力相当;

(二)内容丰富、资料翔实、论证充分有力;

(三)观点正确、逻辑性强、无违反国家大政方针的观点;

(四)叙述清楚、层次清晰而丰富;

(五)语言表达正确,无拼写错误、语言错误控制在20-25%00(万分之二十到二十五);

(六)用词、造句、谋篇、布局等方面无明显失误,修辞错误率控制在2%。

扩展:论文格式要求

(一)需报送全文,文稿请用word录入排版。字数不超过5字。

(二)应完整扼要,涉及主要观点的图片、曲线和表格不能缺少,正文要有“结论”部分。如稿件内容不清或文章篇幅超长等原因,编辑有权删改。

(三)论文结构请按下列顺序排列:

1.大标题(第一行):三黑字体,居中排。

2.姓名(第二行):小三楷字体,居中排。

3.作者单位或通信地址(第三行):按省名、城市名、邮编顺序排列,用小三楷字体。

4.关键词。需列出4个关键词,小三楷字体。第1个关键词应为二级学科名称。学科分类标准执行国家标准;关键词后请列出作者的中国科协所属全国性学会个人会员的登记号

5.正文。小四号宋体。文中所用计量单位,一律按国际通用标准或国家标准,并用英文书写,如km2,kg等。文中年代、年月日、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正文中的各级标题、图、表体例见下表:

表; 标题体例

标题 级别 字体字号 格式 说明

一级标题 三号标宋 居中 题目

二级标题 四号黑体 左空2字,单占行 汉字加顿号,如“一、”

三级标题 四号仿宋体 左空2字,单占行 汉字加括号,如“(一)”

四级标题 小四号黑体 左空2字,单占行 阿拉伯数字加下圆点,如“1.”

五级标题 小四号宋体 左空2字,右空1字,接排正文 阿拉伯数字加括号,如“(1)”允许用于无标题

段落图、表、注释及参考文献体例

内容 字体字号 格式 说明

图题 五号宋体 排图下,居中,单占行 图号按流水排序,如“图1;“图2”

图注 小五号宋体 排图题下,居中,接排 序号按流水排序,如“1.”;“2.”

表题 五号黑体 排表上,居中,可在斜杠后接排计量单位,组合单位需加括号 如“表2几种发动机的最大功率/kW”“表5几种车辆的速度/(km/h)”表序号按流水排序,如“表1”、“表2”

表栏头 小五号宋体 各栏居中,计量单位格式同上

图文/表文 小五号宋体 表文首行前空1字,段中可用标点,段后不用标点

6.参考文献。文章必须有参考文献。“参考文献”4字作为标题,字体五黑,居中,其他字体五宋。文献著录格式如下:

(1)著作:作者姓名.书名.出版社名,出版年月,页码(如有两个以上作者,作者间用逗号分开)

(2)期刊:作者姓名.文章名.期刊名,年份,卷(期)、页码。

7.作者简介。请在参考文献之后附作者简介。“作者简介”请用五黑字体左起顶格排,后空一格,接排。作者简介字体五宋,1字以内,包括姓名、参加的全国性学会名称、中国科协个人会员登记号、工作单位、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

在Word里面有template的,theses就是了。

英语专业论文格式规范 A Contrastive Study between English and Chinese Idioms (题目:二号,黑体,加粗,居中,除了英语小词外,其他单词首字母都要大写;另外:除了题目外,论文中所有英文的字体均采用“Times New Roman”) (学院、专业、学号、作者姓名、指导教师姓名(小四号宋体字,加粗),依次排印在论文题目下,上空二行,居中) 【Abstract】 This paper centers on the different expressions of …… (英文摘要:上空二行;题目采用五号“Times New Roman”字体,加粗,置于粗体方括号【】内,顶格放置;随后的内容与前面的粗体方括号【】之间空一格,不用其他任何标点符号;采用五号“Times New Roman”字体,不加粗;单倍行距。) 【Key Words】 idiom; comparison; English; Chinese (英文关键词:题目采用五号“Times New Roman”字体,加粗,两个单词的首字母要大写,置于粗体方括号【】内,顶格放置;随后的内容与前面的粗体方括号【】之间空一格,不用任何其他标点符号,采用五号“Times New Roman”字体,不加粗,除了专有名词外,其他单词的首字母不大写,各单词之间用分号“;”隔开,分号之后空一格;最后一个关键词之后不用任何标点符号;单倍行距。) 1. Introduction (顶格,除了第一个单词及专有名词外,其他单词首字母都不要大写;标题最后不用任何标点符号,上空两行) In both English and Chinese, …. So, this essay is trying to focus on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Chinese and English idoms in terms of their essential meaning, customary usage and typical expression (Chang Liang, 1993:44; Li Guangling, 1999). (段落第一行缩进4个英文字符;夹注的标注法:出现在夹注中的作者必须与文后的参考文献形成一一对应关系;注意一个或多个作者间的标点符号,时间、页码等的标注法;另外,汉语参考文献的作者要以拼音形式出现,不能出现汉语姓氏;夹注出现在标点符号之前) 2. The similarities between English idioms and Chinese idioms In English, …. And it can be clearly seen in the below examples: (1) I don’t know。我不知道。 (2) I am not a poet. 我不是诗人。 (正文中的例子以(1),(2)…为序号排列,直至最后一个例子;而①, ②…则为脚注或尾注的上标序号) 3.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English idioms and Chinese idiom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English idioms (正文章节序号编制:章的编号:1. ,2., 3.,…;节的编号:…,…;小节的编号为:, …。小节以下层次,采用希腊数字加括号为序,如(i),(ii)…;之后再采用字母加括号,如(a), (b),…;每章题目左顶格,小四号字,加粗;每节(及小节以下)题目左顶格,小四号字,不加粗但要斜体;所有章节的题目都单独一行,最后不加任何标点符号) …. In conclusion, …. The characteristics of Chinese idioms …. Feng (1998) found some problems as shown in the following examples (注意此句中夹注的另一种写法): (9) We never know the worth of water till the well is dry. (10) People take no thought of the value of time until they lose it. …. The analysis of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English and Chinese idioms … (i) …. …. (ii) …. …. 4. Conclusion …. Bibliography (References) (小四号,加粗,后面不加任何标点符号) Sanved, ed. The Oxford book of American literary anecdotes[C]. New York: OUP, 1981. 一、英语论文的标题 一篇较长的英语论文(如英语毕业论文)一般都需要标题页,其书写格式如下:第一行标题与打印纸顶端的距离约为打印纸全长的三分之一,与下行(通常为by,居中)的距离则为5cm,第三、第四行分别为作者姓名及日期(均居中)。如果该篇英语论文是学生针对某门课程而写,则在作者姓名与日期之间还需分别打上教师学衔及其姓名(如:Dr./)及本门课程的编号或名称(如:English 734或British Novel)。打印时,如无特殊要求,每一行均需double space,即隔行打印,行距约为(论文其他部分行距同此)。 就学生而言,如果英语论文篇幅较短,亦可不做标题页(及提纲页),而将标题页的内容打在正文第一页的左上方。第一行为作者姓名,与打印纸顶端距离约为,以下各行依次为教师学衔和姓、课程编号(或名称)及日期;各行左边上下对齐,并留出左右的页边空白(下同)。接下来便是论文标题及正文(日期与标题之间及标题与正文第一行之间只需隔行打印,不必留出更多空白)。 二、英语论文提纲 英语论文提纲页包括论题句及提纲本身,其规范格式如下:先在第一行(与打印纸顶端的距离仍为左右)的始端打上 Thesis 一词及冒号,空一格后再打论题句,回行时左边须与论题句的第一个字母上下对齐。主要纲目以大写罗马数字标出,次要纲目则依次用大写英文字母、阿拉伯数字和小写英文字母标出。各数字或字母后均为一句点,空出一格后再打该项内容的第一个字母;处于同一等级的纲目,其上下行左边必须对齐。需要注意的是,同等重要的纲目必须是两个以上,即:有Ⅰ应有Ⅱ,有A应有B,以此类推。如果英文论文提纲较长,需两页纸,则第二页须在右上角用小写罗马数字标出页码,即ii(第一页无需标页码)。 三、英语论文正文 有标题页和提纲页的英语论文,其正文第一页的规范格式为:论文标题居中,其位置距打印纸顶端约5cm,距正文第一行约。段首字母须缩进五格,即从第六格打起。正文第一页不必标页码(但应计算其页数),自第二页起,必须在每页的右上角(即空出第一行,在其后部)打上论文作者的姓,空一格后再用阿拉伯数字标出页码;阿拉伯数字(或其最后一位)应为该行的最后一个空格。在打印正文时尚需注意标点符号的打印格式,即:句末号(句号、问号及感叹号)后应空两格,其他标点符号后则空一格。 四、英语论文的文中引述 正确引用作品原文或专家、学者的论述是写好英语论文的重要环节;既要注意引述与论文的有机统一,即其逻辑性,又要注意引述格式 (即英语论文参考文献)的规范性。引述别人的观点,可以直接引用,也可以间接引用。无论采用何种方式,论文作者必须注明所引文字的作者和出处。目前美国学术界通行的做法是在引文后以圆括弧形式注明引文作者及出处。现针对文中引述的不同情况,将部分规范格式分述如下。 1.若引文不足三行,则可将引文有机地融合在论文中。如: The divorce of Arnold's personal desire from his inheritance results in “the familiar picture of Victorian man alone in an alien universe”(Roper9). 这里,圆括弧中的Roper为引文作者的姓(不必注出全名);阿拉伯数字为引文出处的页码(不要写成);作者姓与页码之间需空一格,但不需任何标点符号;句号应置于第二个圆括弧后。 2.被引述的文字如果超过三行,则应将引文与论文文字分开,如下例所示: Whitman has proved himself an eminent democratic representative and precursor, and his “Democratic Vistas” is an admirable and characteristic diatribe. And if one is sorry that in it Whitman is unable to conceive the extreme crises of society, one is certain that no society would be tolerable whoses citizens could not find refreshment in its buoyant democratic idealism.(Chase 165) 这里的格式有两点要加以注意。一是引文各行距英语论文的左边第一个字母十个空格,即应从第十一格打起;二是引文不需加引号,末尾的句号应标在最后一个词后。 3.如需在引文中插注,对某些词语加以解释,则要使用方括号(不可用圆括弧)。如: points out that“he [Charles Darw in] has been an important factor in the debate between evolutionary theory and biblical creationism”(9). 值得注意的是,本例中引文作者的姓已出现在引导句中,故圆括弧中只需注明引文出处的页码即可。 4.如果拟引用的文字中有与论文无关的词语需要删除,则需用省略号。如果省略号出现在引文中则用三个点,如出现在引文末,则用四个点,最后一点表示句号,置于第二个圆括弧后(一般说来,应避免在引文开头使用省略号);点与字母之间,或点与点之间都需空一格。如: Mary Shelley hated tyranny and“looked upon the poor as pathetic victims of the social system and upon the rich and highborn...with undisguised scorn and contempt...(Nitchie 43). 5.若引文出自一部多卷书,除注明作者姓和页码外,还需注明卷号。如: Professor Chen Jia's A History of English Literature aimed to give Chinese readers“a historical survey of English literature from its earliest beginnings down to the 20thcentury”(Chen,1:i). 圆括弧里的1为卷号,小写罗马数字i为页码,说明引文出自第1卷序言(引言、序言、导言等多使用小写的罗马数字标明页码)。此外,书名 A History of English Literature 下划了线;规范的格式是:书名,包括以成书形式出版的作品名(如《失乐园》)均需划线,或用斜体字;其他作品,如诗歌、散文、短篇小说等的标题则以双引号标出,如“To Autumn”及前面出现的“Democratic Vistas”等。 6.如果英语论文中引用了同一作者的两篇或两篇以上的作品,除注明引文作者及页码外,还要注明作品名。如: Bacon condemned Platoas“an obstacle to science”(Farrington, Philosophy 35). Farrington points out that Aristotle's father Nicomachus, a physician, probably trained his son in medicine(Aristotle 15). 这两个例子分别引用了Farrington的两部著作,故在各自的圆括弧中分别注出所引用的书名,以免混淆。两部作品名均为缩写形式(如书名太长,在圆括弧中加以注明时均需使用缩写形式),其全名分别为 Founder of Scientific Philosophy 及 The Philosophy of Francis Baconand Aristotle。 7.评析诗歌常需引用原诗句,其引用格式如下例所示。 When Beowulf dives upwards through the water and reaches the surface,“The surging waves, great tracts of water, / were all cleansed...”(). 这里,被引用的诗句以斜线号隔开,斜线号与前后字母及标点符号间均需空一格;圆括弧中小写的1是line的缩写;21不必写成1621。如果引用的诗句超过三行,仍需将引用的诗句与论文文字分开(参见第四项第2点内容)。 五、英语论文的文献目录 论文作者在正文之后必须提供论文中全部引文的详细出版情况,即文献目录页。美国高校一般称此页为 Works Cited, 其格式须注意下列几点: 1.目录页应与正文分开,另页打印,置于正文之后。 2.目录页应视为英语论文的一页,按论文页码的顺序在其右上角标明论文作者的姓和页码;如果条目较多,不止一页,则第一页不必标出作者姓和页码(但必须计算页数),其余各页仍按顺序标明作者姓和页码。标题Works Cited与打印纸顶端的距离约为,与第一条目中第一行的距离仍为;各条目之间及各行之间的距离亦为,不必留出更多空白。 3.各条目内容顺序分别为作者姓、名、作品名、出版社名称、出版地、出版年份及起止页码等;各条目应严格按各作者姓的首字母顺序排列,但不要给各条目编码,也不必将书条与杂志、期刊等条目分列。 4.各条目第一行需顶格打印,回行时均需缩进五格,以将该条目与其他条目区分开来。 现将部分较为特殊的条目分列如下,并略加说明,供读者参考。 Two or More Books by the Same Author Brooks, Cleanth. Fundamentals of Good Writing: A Handbook of Modern Rhetoric. NewYork: Harcourt, 1950. ---The Hidden God: Studies in Hemingway, Faulkner, Yeats, Eliot, and Warren. New Haven: Yale UP,1963. 引用同一作者的多部著作,只需在第一条目中注明该作者姓名,余下各条目则以三条连字符及一句点代替该作者姓名;各条目须按书名的第一个词(冠词除外)的字母顺序排列。 An Author with an Editor Shake speare, William. The Tragedy of Macbeth. Ed. Louis B. Wright. New York: Washington Square, 1959. 本条目将作者 Shakespeare 的姓名排在前面,而将编者姓名(不颠倒)放在后面,表明引文出自 The Tragedy of Macbeth;如果引文出自编者写的序言、导言等,则需将编者姓名置前,如: Blackmur, Richard . The Art of the Novel: Critical Prefaces. By Henry James. New York: Scribner's, . 如果引言与著作为同一人所写,则其格式如下例所示(By后只需注明作者姓即可): Emery, Donald. Preface. English Fundamentals. By Emery. London: Macmillan, . A Multivolume Work Browne, Thomas. The Works of Sir Thomas Browne. Ed. Geoffrey Keynes. 4 vols. London: Faber, 1928. Browne, Thomas. The Works of Sir Thomas Browne. Ed. Geoffrey Keynes. . London: Faber, 1928. 4 vols. 第一条目表明该著作共4卷,而论文作者使用了各卷内容;第二条目则表明论文作者只使用了第2卷中的内容。 A Selection from an Anthology Abram, M. H.“English Romanticism: The Spirit of the Age.” Romanticism Reconsidered. Ed. Northrop Frye. New York: Columbia UP,. 被引用的英语论文名须用引号标出,并注意将英语论文名后的句点置于引号内。条目末尾必须注明该文在选集中的起止页码。 Articles in Journals, Magazines, and Newspapers Otto, Mary L.“Child Abuse: Group Treatment for Parents.” Personnel and Guidance Journal 62(1984): 33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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