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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论文模板

发布时间:2024-07-03 19:45:46

中国政法大学论文模板

注释也称注解,注明引文的出处,既是对原著作者的尊重,也方便读者查考和理解引文。 书写引文注释时,必须要注意统一。 (1)引用经典著作中的文句,要依次标注作者姓名、书名、集名、卷数、出版社民、出版年份、页码。引用报刊文章,则依次标注作者姓名、篇名、报刊名称、年月日或期数、页码。 (2)引用古籍原则上注明作者名、书名、篇名,没有篇名的注明卷数,篇名写在引号内、其间加“· ”分隔。 (3)引文注释分为:页末注(脚注)、文末注(篇后注)、文内注(夹注)三类。 页末注与正文之间一条界限,称之为注线,注释内容排在本页的最下方。 文末注(篇后注)排在文章之后,使用①、②等来标序。 文内注一般用小号字体,穿插在引文后面。 注释格式: 1、注释是对某一问题论述时,引用他人观点来佐证、强化己方论证,或者对某一问题需要另外交代,可以在页下附着说明,注释以小五号宋体标注。 2、引用提倡原引,即文献的原始出处,如果引用属于转引,应标明转引文献。如:王叶:《论劳动法的调整范围》,《法学》2000年第5期,转引自郭文祥:《劳动法修改若干问题研究》,《社科战线》2007年第4期,第45-46页。 3、引用期刊论文、报章文章的表示格式Wie:作者,文章名称,刊载刊物(报纸)名,期号(出刊日期),页码(版面)。如:王利明:《论物权效力》,《法学研究》2007年第2期,第112页。 4、引用网络书籍、著作的标示方法为:作者,书名,出版社及出版日期,页码。如: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修订版,第221页。 5、引用学位论文注明作者、论文名称、学校名、论文类型(硕士/博士),页码。如:王涌:《债的消灭根据考》,中国政法大学2002年博士论文,第45页。 6、引用网络文章应标出作者、文章名、网址、访问时间。如:《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网址,2007年6月9日访问。 7、引用合作作品的标示,如:韩大元、张庆福:《宪法基本理论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48页。 8、引用翻译作品的标注:国民,作者,著作名,译者,出版(刊载)机构,版次,页码。如:[意]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黄风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第120页。 早检测论文查重系统我祝大家顺利通过~~~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论文模板

毕业论文(graduation study),按一门课程计,是普通中等专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本科院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及研究生学历专业教育学业的最后一个环节,为对本专业学生集中进行科学研究训练而要求学生在毕业前总结性独立作业、撰写的论文。

报考中国政法大学同等学力申硕在职研究生,通过申硕考试后进行论文答辩,通过答辩才能获得硕士学位证书,所以论文的撰写很重要。那么,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同等学力申硕论文有什么写作技巧呢?下面就让在职研究生教育网的老师为我们介绍一下。相关老师介绍,硕士学位论文是申请人独立完成的科研成果,其标准应不低于在职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水平。即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见解,能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研工作或独立担负技术工作的能力。包括: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掌握比较丰富资料,熟悉历史和现状,论述观点要言之成理,持之有故,逻辑严谨,文字顺畅。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同等学力申硕论文写作三大技巧一、收集资料在写论文之前,首先要进行的就是收集资料,很所院校招收在职研究生在最后的论文撰写阶段都会安排指导老师,这时考生应该和指导老师一起确定撰写方向,然后确定标题。都确定好之后,考生应该在老师的帮助下,尽可能多的收集相关材料,然后整合汇总。二、列出大纲论文大纲很重要,大纲是论文的框架,有了框架写东西就会有清晰地思路。所以,在写论文的时候,考生可以写一份按大纲写的初定稿,然后在完成之后将不合适的地方修改,在进行定稿。三、注意要求在职研究生的论文有规定要求,如字数、格式,时间等,考生要针对这些要求写论文。拿同等学力申硕为例,考生要在通过考试后的一年内完成论文撰写,如果超过一年考生只能重新申硕。在这一年里,考生在写完论文时,要按照要求进行排版,格式要正确,字数要在三万字左右。通过以上的介绍,相信大家对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同等学力申硕论文写作三大技巧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咨询我们的在线老师。考研政策不清晰?在职申硕有困惑?院校专业不好选?点击底部官网,有专业老师为你答疑解惑,211/985名校研究生硕士开放网申报名中。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毕业生论文模板

论文格式 1、毕业论文格式的写作顺序是:标题、作者班级、作者姓名、指导教师姓名、中文摘要及关键词、英文摘要及英文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 2、毕业论文中附表的表头应写在表的上面,居中;论文附图的图题应写在图的下面,居中。按表、图、公式在论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分别编号。 3、毕业论文中参考文献的书写格式严格按以下顺序:序号、作者姓名、书名(或文章名)、出版社(或期刊名)、出版或发表时间。 4、论文格式的字体:各类标题(包括“参考文献”标题)用粗宋体;作者姓名、指导教师姓名、摘要、关键词、图表名、参考文献内容用楷体;正文、图表、页眉、页脚中的文字用宋体;英文用Times New Roman字体。 5、论文格式的字号:论文题目用三号字体,居中;一级标题用四号字体;二级标题、三级标题用小四号字体;页眉、页脚用小五号字体;其它用五号字体;图、表名居中。 6、格式正文打印页码,下面居中。 7、论文打印纸张规格:A4 210×297毫米。 8、在文件选项下的页面设置选项中,“字符数/行数”选使用默认字符数;页边距设为 上:3厘米;下:厘米;左:厘米;右:厘米;装订线:厘米;装订线位置:左侧;页眉:厘米;页脚厘米。 9、在格式选项下的段落设置选项中,“缩进”选0厘米,“间距”选0磅,“行距”选倍,“特殊格式”选(无),“调整右缩进”选项为空,“根据页面设置确定行高格线”选项为空。 10、页眉用小五号字体打印“湖北工业大学管理学院2002级XX专业学年论文”字样,并左对齐。 11、使用Word软件打印出来。[内容可参考的比较多 可自己搜索]

书写规范与打印要求 文字要求毕业论文一律采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正式公布的简化汉字书写,论文一律采用计算机排版、A4纸打印。论文要求语句通顺、论述严谨。 封面采用大学统一印制的毕业论文封面,用黑或蓝黑墨水认真填写,字迹要工整,任务书封面要求打印。 字体和字号● 论文题目 小1号黑体● 各章题序及标题 小2号黑体● 各节的一级题序及标题 4号黑体 ● 各节的二级题序及标题 小4号黑体● 各节的三级题序及标题 小4号宋体● 款、项 小4号宋体● 正文 小4号宋体● 摘要、结论标题 小2号黑体● 参考文献 4号黑体● 参考文献内容 5号宋体● 目录标题 小2号黑体● 目录内容中章的标题 小4号黑体● 目录中其它内容 小4号宋体● 论文页码 5号宋体页面底端居中、阿拉伯数字连续编码● 页眉 5号华文行楷● 阿拉伯数字和字母 Times New Roman体 论文页面设置 页眉页眉内容一律为“西南科技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字体五号华文行楷,在页眉的样式中选择上细下粗的边框线型,宽度为3磅,见附录1。 页边距论文的上边距:、下边距:、左边距:、右边距:、页眉:、页脚:,行间距取固定值为22磅。 页码的书写要求论文页码从绪论部分开始至附录,用小五号宋体、阿拉伯数字连续编排,页码位于页面底端居中。封面、摘要和目录不编入论文页码,摘要和目录用罗马数字(Ⅰ、Ⅱ、Ⅲ)编排位于页眉右边。 论文的中文和外文摘要属二次文献置于目录前,并编入目录,按第一层次(章)的编辑要求处理。致谢、参考文献、附录同样按第一层次(章)的编辑要求处理,另起新页,与正文一起顺序用阿拉伯数字编页。 摘要 中文摘要中文摘要包括:摘要、摘要正文和关键词。摘要正文下空一行顶格打印“关键词”三字,中文摘要中关键词之间用两个字符分开,英文摘要关键词之间用分号“;”分开,最后一个关键词不打标点符号。见附录2。 外文摘要 外文(多用英文)摘要另起一页,其内容及关键词应与中文摘要一致,并要符合外语语法习惯,语句通顺,文字流畅。外文一律为Times New Roman体,字号与中文摘要相对,见附录2。 目录目录的三级标题,建议按(一、……、(一)……、1、……)的格式编写;目录中各章题序的阿拉伯数字用Times New Roman体,文字字号及字体,见附录3。 论文正文 章节和各章标题论文正文分章节撰写,每章应另起一页。各章标题要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字数一般在15字以内,不得使用标点符号。标题中尽量不采用英文缩写词,必须采用时,应使用本行业的通用缩写词。 层次层次以少为宜,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选择。正文层次的编排和代号要求统一,层次如下:“一、”,“(一)”,“1、”,“①”。层次用到哪一层视需要而定,见附录4。 注释或参考文献“注释”主要用于对文内某一特定内容作必要的解释或说明。注释的标示方式应全文统一,并采用所在学科领域内通用的方式,用上标的形式置于所引内容最末句的右上角,用宋体小四。毕业论文中有个别名词或情况需要解释时,可加注说明。注释用页末注(将注文放在加注页的下端),而不用行中注(夹在论文中的注)。若在同一页中有两个以上的注时,按各注出现的先后,须编列注的序号。序号编排用“① ② ③”,注释内容的字体字号按照文档自动生成(一般为小5号宋体)。“参考文献”为引用或参考他人已有文献成果后的注脚,“参考文献”四字用4号黑体,加粗居中;其他字体为5号宋体。序号编排用“1. 2. 3.”注释或参考文献的格式为:——(论文类)作者:(人数2人及以下须全部列举,2人以上列第一作者加“等”字)“论文名”,译者(没有就不列),《论文所在期刊名》年(或卷号)及期数,第X页。(参考文献不加页码)例1:①/1.张三:“论无限防卫权”,《人民司法》2004年第5期,第X页。例2:①/1.达林:“论法治之不可能性”,李四译,《法律科学》2004年第3期,第X页。——(著作类)作者:《著作名》,译者(没有就不列),出版社出版年,页码。(参考文献不加页码)例1:①/1.王五:《司法鉴定学》,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28页。 例2:①/1.波斯纳:《超越法律》,苏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90页。—— (网上文献)作者:“文献名”,详细网址(即文献所在网址)。例如,①/1.曾文:家庭暴力预防之我见,\login\。不得将引用文献标示置于各级标题处。 名词术语科技名词术语及设备、元件的名称,应采用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中规定的术语或名称。标准中未规定的术语或名称要采用行业通用术语或名称。全文名词术语必须统一。一些特殊名词或新名词应在适当位置加以说明或注解。采用英文缩写词时,除本行业广泛应用的通用缩写词外,文中第一次出现的缩写词应该用括号注明英文全文。 数字按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等七单位1987年发布的《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除习惯用中文数字表示的以外,一般均采用阿拉伯数字,见附录5。 表格表格不加左、右边线。每一个表格应有自己的表序和表题并在文中说明,例如:“如表1-1”。表序一般按章编排,如第1章第一插表的序号为“表1-1”等。表序与表名之间空一格,表名中不允许使用标点符号,表名后不加标点。表序与表名置于表上居中用小4号黑体加粗,数字和字母为小4号Times New Roman体加粗。表格采用开放式表格,表头设计应简单明了,尽量不用斜线;表头与表格为一体,不得拆开排写于两页;全表如用同一单位,将单位符号移至表头右上角。表中数据应正确无误,书写清楚。数字空缺的格内加“—”字线,(占2个字节),不允许用“〃”、“同上”之类的写法。表内文字说明(5号宋体),起行空一格、转行顶格、句末不加标点。表中若有附注时,用小5号宋体,写在表的下方,句末加标点。仅有一条附注时写成:“注:”;有多条附注时,附注各项的序号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例如:“注1:”,见附录6。 插图毕业论文中的插图应与文字紧密结合,文图相符。 图题及图中说明每幅插图均应有图题(由图号和图名组成)。图号按章编排,如第1章第一图的图号为“图1-1”等。图题置于图下,用5号宋体。图名在图号之后空一格排写。引用图应说明出处,在图题右上角加引用文献号。图中若有分图时,分图号用(a)、(b)等置于分图之下,见附录7。图中各部分说明应采用中文(引用的外文图除外)或数字项号,各项文字说明置于图题之上,有分图题者,置于分图题之上,见附录7。插图与图题为一个整体,不得拆开排写于两页。插图处的该页空白不够排写该图整体时,可将其后文字部分提前排写,将图移至次页最前面。 论文原件中照片图及插图毕业论文原件中的照片图是直接用数码相机拍摄的照片,或是原版照片粘贴,不得采用复印方式。照片可为黑白色,应主题突出、层次分明、清晰整洁、反差适中,照片采用光面相纸,不宜采用布纹纸。对金相显微组织照片必须注明放大倍数。 附录附录的序号采用“附录一”、“附录二”等,其中外文文献的中文译文应作为附录一,外文复印件作为附录二。

本科毕业论文的格式模板图解

每个大学毕业生都要面临最后毕业论文设计这一大关,毕业论文的每个部分都有严格的格式要求。接下来我为你带来本科毕业论文的格式模板图解,希望对你有帮助。

1

题目:毕业论文的题目最好是简明扼要,有概括性,必须通过标题就能概括说明整篇论文的主要内容,题目字数不宜超过20字;

2

封面:

页面设置:论文页边距:上30mm,下25mm,左25mm,右25mm,页眉20 mm、页脚15 mm;

题目、作者、学院、专业、学号、指导教师:二号黑体;

日期:必须用中文填写;(如图)

3

诚信声明:作者签名必须手写;(如图)

中文摘要:

”摘要“两个字:黑体小二加粗;

摘要内容:宋体小四、倍行距;

”关键词“三个字:黑体小四加粗;

关键词内容:宋体小四;(如图)

英文摘要:

”ABSTRACT“:小二号Times New Roman加粗;

英文摘要内容:小四号Times New Roman;

“Keywords”:小四号Times New Roman加粗;

关键词内容:小四号Times New Roman;(如图)

目录:

“目录”:黑体小二号字加粗;

一级标题:黑体加粗四号字;

二、三级标题:宋体小四号字;(如图)

前言:

标题:黑体小二加粗,居中;

正文内容:宋体,小四号,段前段后不空行,倍行距,首行缩进2字符;(如图)

发展阶段:

大标题:黑体小二加粗,居中;

小标题:黑体四号加粗;

内容:宋体小四号;(如图)

正文:一级标题:黑体小二加粗,居中;

二级标题:黑体四号加粗;

三级标题:黑体小四加粗;

四级标题:宋体小四加粗;

内容:宋体小四号;(如图)

结论:

“结论”:黑体小二加粗,居中;

内容:宋体小四号;(如图)

参考文献:

左顶格对齐,悬挂缩进,所有标点符号均为半角,中文五号宋体字,英文、数字五号Times New Roman字;(如图)

致谢:

标题:黑体小二加粗,居中;

内容:宋体小四号;(如图)

附录:

图表标题:宋体加粗小四号,数字用Times New Roman体五号;

表内文字:中文宋体五号字,英文、数字Times New Roman体五号字;(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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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学位论文模版

什么题目的??我刚毕业,我去年写的还有。。是合同方面的。

相关范文:论用益物权的内容摘 要: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内容,用益物权作为以所有权为基础而产生的物权,其内容亦包括这四项内容。本文认为,用益物权的占有权能通常体现为直接占有,在特殊情况下也表现为间接占有;用益物权的使用权能包括生活性使用、经营性使用、公益性使用三种形式;用益物权的收益权能虽是重要权能,但并不是各类用益物权的共有权能;用益物权的处分权能体现为法律上的处分而不包括事实上的处分。关键词:用益物权、占有权能、使用权能、收益权能、处分权能用益物权的内容,也就是用益物权的权能。关于用益物权的内容,理论上存在着不同的看法,有二权能说、三权能说、四权能说等不同的主张。我认为,用益物权因种类的不同,其内容会存在着差别。但就用益物权的整体而言,其内容应当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当然,这并不等于说每一种具体用益物权的内容都包括这四项权能,具体用益物权的权能只能依该用益物权的特点而定。一、用益物权的占有权能占有是对物的实际管领和控制。在一般情况下,用益物权的标的物只有在移转占有归用益物权人时,用益物权才能够行使和实现。例如,不转移土地的占有,建设用地使用人就不能在土地上营造建筑物;不移转农地的占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就无法耕作土地。那么,用益物权的占有权能是限于直接占有,还是包括间接占有呢?对此,学者的意见不一。有学者认为,用益物权的占有权能应仅限于直接占有,间接占有因不直接占有实体物,无从加以使用收益;[①]也有学者认为,在用益物权中,标的物必须移转给用益物权人占有,包括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②]我认为,用益物权的实现通常须以直接占有标的物为前提,但在用益物权的存续期间,用益物权并不以直接占有标的物为必要。在实践中,用益物权人为了取得更大的收益,或者基于其他原因,也可以将用益物转移给其他人占有。因此,用益物权中的占有权能通常表现为直接占有。但在特殊情况下,用益物权的占有权能也可以表现为间接占有。例如,在典权中,典权人承典房屋后在不转移直接占有房屋的情况下,即将该房屋出租给他人,典权人仅取得了出典房屋的间接占有。因为出租典物是典权人的一项权利,也是一种使用收益的方法。再如,建设用地使用人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用益物权人对土地的占有也属间接占有。占有权能是用益物权的基本权能,是使用、收益权能的基础。外国法上的地上权、永佃权、用益权、使用权与居住权等,我国法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都具有占有的权能,当无疑问。但是,地役权是否具有占有的权能,学者间则存在不同的看法。有学者认为,无论是积极地役权还是消极地役权、继续地役权还是非继续地役权、表见地役权还是非表见地役权,均不以占有供役地为前提,地役权并不包括占有的权能;[③]有学者认为,地役权包括占有的权能。[④]我认为,地役权的种类不同,其是否具有占有权能的情形也不同。有的地役权没有占有权能,如眺望地役权、采光地役权等,就没有占有的权能;有的地役权则具有占有权能,如引水地役权、排水地役权、搭梁地役权等,就具有占有的权能。因此,一概否定地役权的占有权能是不妥的。那么,地役权的占有权能是否具有独占性呢?对此,学者间的认识也有分歧。有学者认为,地役权的占有权能没有独占性。故地役权人不仅可与供役地人共同使用同一土地,而且也可以与其他地役权或其他用益权人共同使用同一土地。[⑤]我认为,地役权的占有权能是否独占性,也不能一概而论。通常情况下,地役权的占有权能没有独占性,但这并不排除在特定情形下,个别地役权的占有权能具有独占性。例如,根据个别地役权的特质,如不具有独占性则无法行使地役权的,则该地役权的占有即具有独占性。同时,如果当事人约定地役权人的占有具有独占性的,则占有权能即具有独占性。既然用益物权的标的物通常需要由用益物权人直接占有,那么,标的物转移占有的方式除现实交付外,简单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等观念交付是否允许呢?所谓简易交付,是指以当事人双方设定物权的合意代替该财产现实移转占有的交付方式。可见,简易交付就是简化了的现实交付,因此,简易交付对用益物权标的物的占有移转也是适用的。例如,某甲将自己的房屋借给某乙使用,后双方协商就此房屋设定居住权或典权,则双方达成居住权或典权合意后,该房屋即视为交付占有。所谓占有改定,是指物权的设定人仍直接占有标的物,而由权利人间接占有该标的物。例如,某甲将房屋出典给某乙,同时又约定某甲再租赁30天。可见,在占有改定的情况下,标的物的直接占有并没有发生移转,用益物权人仅取得了标的物的间接占有。这种以占有改定方式交付标的物的,也是应当允许的。当然,对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而言,占有改定的交付方式通常是不允许的。所谓指示交付,是指当财产由第三人占有时,物权设定人以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现实交付。例如,某甲将房屋出借给某乙,然后又将该房屋为某丙设定居住权或典权。那么,某甲能否以对某乙的房屋返还请求权让与某丙以代替房屋的交付呢?对此,有学者认为,在用益物权设定后,如果设定人将对第三人行使的返还请求权移转给用益物权人,即移转间接占有时,也必须由用益物权人行使该返还请求权以取得对物的直接占有,由其在实体上支配标的物。[⑥]这种观点虽有自相矛盾之处,但实际上是承认了指示交付的有效性。我认为,指示交付也可以适用于用益物权标的物的移转占有。但是,如果因用益物权设定人的原因,导致用益物权人不能行使返还请求权或行使返还请求权无效果时,应由用益物权设定人对用益物权人所受到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当然,以占有改定、指示交付方式移转用益物权标的物占有的,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或者用益物权的设定目的。二、用益物权的使用与收益权能用益物权是以使用收益为目的而设定的用益物权,因此,可以说,使用与收益是用益物权的核心权能。使用是指按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对其加以利用,以满足生产和生活的需要。用益物权的使用权能系对物的具体利用,本质上是实现物的使用价值,故使用权能是一种事实上的权能。使用是直接作用于用益物权标的物上的权能,是各类用益物权所共有的权能,因此,在德国民法上,用益物权在法学中的直接意义就是使用权,即以使用为目的而利用他人之物的物权。[⑦]用益物权的使用主要有三种表现形式:一是生活性使用,即用益物权人为满足自己的生活需要而使用用益物。生活性使用一般为单纯使用标的物,不伴随收益权能。例如,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宅基地的使用,居住权人对房屋的使用等,都属于生活性使用。二是经营性使用,即以营利为目的而使用用益物。经营性使用由于是出于营利目的,因此,常伴有收益的权能,有时也有处分的权能。例如,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对土地的使用,其目的在于获取一定的农产品;建设用地使用人在土地上开发建筑房屋,其目的在于出售房屋而营利。因此,这些使用都属于经营性使用。当然,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将所建筑的房屋出售后,房屋所有人因居住房屋而使用建设用地的,则属于生活性使用。三是公益性使用,即用益物权人是出于公益目的而使用用益物。例如,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用地属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的,这种使用即为公益性使用。根据《德国民法典》第100条规定:“收益是指物的或者权利的果实以及依物的或者权利的使用方法所取得的利益。”因此,收益是指收取标的物所产生的经济利益。这里的经济利益范围相当广泛,不仅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而且包括在实际生产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利益。关于收益权能在用益物权权能中的地位,理论上有两种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认为,用益物权应当兼具使用和收益两项内容或目的;[⑧]另一种观点认为,用益物权不必同时兼具使用和收益两项内容或目的。[⑨]我认为,通过具体分析各种用益物权,可以发现,用益物权的使用权能、收益权能有如下三种情况表现形式:一是仅有使用权能而无收益权能,如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居住权一般无收益权能;二是仅有收益权能而无使用权能,如农村土地承包权人转包后,即仅有收益权能而无使用权能;三是既有使用权能又有收益权能,这种情况最为常见,如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可见,收益权能并不是各种用益物权所共同具备的权能。至于何种用益物权具有收益权能,则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三、用益物权的处分权能在用益物权中,用益物权人除对用益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能外,是否还包括处分权能呢?对此,理论上有不同的认识。一种观点认为,用益物权的权利内容不包括处分权,其内容为对于标的物的占有、使用、收益,不包括法律上的处分。具体而言,在用益物权设定后,物之所有人并没有将其所有权的处分权能移转给用益物权人。用益物权人虽然不具有对标的物的处分权,但土地使用权、典权等可以转让,也可以设定抵押,对用益物权本身进行处分。[⑩]另一种观点认为,就法律处分而言,用益物权人对用益物没有移转所有权的处分权,但权利人有权利处分权,即移转权利和设定负担的权利,如转让、设定抵押等;就事实处分而言,因事实上的处分权能往往是对物加以利用的条件,使用和收益权能在很多情况下是与事实处分权能相结合才能实现。例如,为了在土地上营造建筑物、种植粮食,就必须对土地进行打地基、翻土、修田垄等,这就属于对土地的事实上的处分,不许为这样的处分对土地的利用就是不可能的。因此,用益物权中是应当包含对物的事实上处分的内容的。[?]还有一种观点认为,讨论用益物权处分权能时,通常讨论的是权利人能否对其享有的用益物权的标的物加以法律上或事实上的处分。从这一角度出发,就法律上的处分而言,用益物权人不能对标的物进行法律上的处分;就事实上的处分而言,为了使用和收益的目的,法律一般允许用益物权人对标的物进行改良或保存行为,但不允许对其标的物进行显著的变更或毁损。当然,这种观点也不否定用益物权人对用益物权本身的处分权能,即除非法律特别规定或者权利性质的特殊要求,权利人原则上可以对权利本身进行处分。[?]可见,这种观点是以对用益物的处分为前提来讨论处分权能的。从上述各种不同的观点来看,其存在分歧的原因在于对于处分的理解有所不同。因此,应当首先明确处分的含义和对象。德国著名学者拉伦茨教授指出:“处分行为是指直接作用于某项现存权利的法律行为,如变更、转让某项权利、在某种权利上设定负担和取消某项权利等。处分的对象永远是一项权利或一项法律关系。所有权人处分其所有权的处分行为,如移转动产上的所有权以及在所有权上设定有利于第三人的限制物权(如设定用益权、抵押权或质权)等。”[?]关于处分的对象(标的或客体)问题,涉及到权利客体问题。对此问题,拉伦茨教授从三个层次上进行了分析。第一层次的权利客体即第一顺位的权利客体,是支配权或利用权的标的,属于狭义的权利客体。这一顺位的权利客体是有体物以及在其上可以有效成立一个第三人的支配权或利用权的无体物,因此,属于某人所有的物就是第一顺位的权利客体。第二层次的权利客体即第二顺位的权利客体,是权利主体可以法律行为予以处分的标的。这一顺位的权利客体是权利和法律关系。德国民法在使用“标的”(标的物)这一词语时,总是把它和一个处分的法律行为、或者与一个处分权结合在一起,这就是第二顺位的权利客体,也就是处分标的的意思。因此,在某物上存在的所有权作为处分的标的(可以处分的对象)就是第二顺位的权利客体。从这个意义上说,在所有权中,所谓的处分应是对所有权的处分,而不是指对所有物的处分。第三层次的权利客体即第三顺位的权利客体,是指作为一个整体并且可以被一体处分的某种财产的权利或者某种特殊财产的权利。因此,财产本身并不是一个统一的处分的标的。[?]从拉伦茨教授关于权利客体的三层次论述中,我们可以清楚地发现,处分的标的只能是权利或法律关系,而作为第一顺位的权利客体是不能作为处分标的的。当然,拉伦茨教授所指的处分,是仅就法律上的处分而言的。若就事实上的处分而言,处分权能应指向物本身。在我国民法上,学说上一般认为处分是所有权的核心权能,因此,只在论述所有权的权能时加以说明。我认为,处分作为支配物的一种表现形式,不为所有权所独有,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也应具有处分权能,只是它们的表现形式有所不同而已。通说认为,处分不仅包括事实上的处分,也应包括法律上的处分。事实上的处分是指对物进行消费,即通过事实行为使物的物理形态发生变化,从而满足人们的需要;法律上的处分是指对物的权利的处置,即通过法律行为使物的权利状态发生变动。拉伦茨教授所指的处分,指的就是法律上的处分。法律上的处分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法律处分,是指对标的物的权利(如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处分;广义的法律处分,除包括狭义的法律处分外,还包括对标的物设定负担,如在标的物上设定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基于上述分析,我认为,在物权的处分权能上,法律上的处分的对象应是权利,而事实上的处分的对象是物本身。在这个前提下,我们可以具体分析用益物权的处分权能问题。就法律上的处分来说,如前所述,它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对权利的处分;二是对权利设定负担。就对权利的处分而言,用益物权人自然不能享有处分用益物所有权的权利,否则即构成无权处分。但是,用益物权人应当享有对用益物权的处分权能,即有权将用益物权移转给他人。因为用益物权是一种非专属的财产权,通过处分用益物权可以实现用益物权人设定权利的目的。“处分权的缺失有悖于用益物权的支配权属性,会影响到物的使用权效率。” [?]因此,法律应设计具体的规范调整用益物权的移转问题。当然,法律也可以根据某种特殊的原因,限制用益物权的移转,如居住权就是一种不具有移转性的用益物权,宅基地使用权在转移时也受到严格的限制。就对权利设定负担而言,用益物权人有权以用益物权为客体设定抵押、租赁等权利。例如,我国现行法规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也可以出租。那么,用益物权人是否享有在用益物上设定负担的权利呢?对此,有学者认为,用益物权人不可以就标的物设定地上权、地役权、抵押权,但可以在其享有的用益物权上设定次用益物权,该次用益物权是以既存的用益物权为其客体的。[?]我认为,由于用益物权人对用益物只享有定限物权而没有所有权,所以,用益物权人一般不能以用益物为客体设定负担,如以用益物为客体设定地上权、抵押权、租赁权等权利。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基于用益目的的需要,用益物权人也可以在用益物上设定负担。例如,用益物权人可以就用益物为他人设定地役权,典权人可以就典物设定典权即转典。应当指出的是,在这些情况下,用益物权人所设定的用益物权的客体并不是原用益物权人所享有的用益物权,它的客体与原用益物权的客体是相同的,都是原不动产。就事实上的处分来说,由于它是对标的物进行实质上的变形、改造或毁损,因而,一般情况下,这种处分权能非属所有人不可,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如前所述,有学者认为,用益物权人对用益物也享有事实上的处分权能。对此,我持有不同的看法。尽管用益物权人对用益物加以利用往往需要对物进行一定的变形、改造,如建造房屋需要打地基、耕植农作物需要修田垄等,但这实际上是用益物权人实现使用、收益权能的前提条件,是用益物利用的一种形式,属于用益物的改良行为。用益物的改良与用益物的事实上的处分是完全不同的,因此,《德国民法典》第1037条第款规定:“用益权人无权对物进行改造或者重大变更。”第2款规定:“在不对土地的经济用途进行重大变更的范围内,土地的用益权人可以为了采掘岩石、砂砾、沙士、粘士、陶士、泥灰岩、泥炭或者其他土壤成分而设置新设备。”前者规定的用益物的事实上的处分,属法律禁止之列;后者规定的是用益物的改良,属法律允许之列。[?]注释:[①] 温世扬、廖焕国:《物权法通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第394页。[②] 屈茂辉:《用益物权制度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第7页。[③] 刘凯湘:《论基于他物权的物权请求权》,载《法学论坛》2003年第2期,第33页。[④] 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中)》(修订三版),台湾文太印刷有限公司2004年版,第226页;陈华彬:《物权法原理》,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1998年版,第553页。[⑤] 温世扬、廖焕国:《物权法通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第471页;陈华彬:《物权法原理》,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1998年版,第553页。[⑥] 钱明星:《我国用益物权体系研究》,北京大学2001年博士学位论文,第12页。[⑦] 孙宪忠:《德国当代物权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30页。[⑧] 江平主编:《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95页。[⑨] 屈茂辉:《用益物权论》,湖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5页。[⑩] 王利明:《物权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12页。[?] 钱明星:《论用益物权的特征及其社会作用》,载《法制与社会发展》1998年第3期,第18页。[?] 尹飞:《物权法·用益物权》,中国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7页。[?] [德]卡尔·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王晓晔等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436页。[?] [德]卡尔·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王晓晔等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78—379页。[?] 钱明星、李富成:《中国物权法的观念》,载蔡耀忠主编:《中国房地产法研究》(第一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119—120页。[?] 钱明星:《我国用益物权体系研究》,北京大学2001年博士学位论文,第8、12页。[?] 我在给研究生讲课,有学生认为物的改良行为应属于事实处分的下位概念,因此,对用益物的改良即属于事实上的处分。但我认为,物的改良与事实上的处分是不同的。前者是在不毁损物的本体的情况下,对物加以改善,以使其增加价值和使用价值,如为房屋的客厅铺设地板;而后者是对物的本体的毁损或变更,或将房屋拆除。因此,应当将物的改良与事实上的处分区分开来。也正因为如此,我认为,所有权的权能不仅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还包括改良等其他权能。其它相关:论用益物权制度的发展趋势论用益物权的效力仅供参考,请自借鉴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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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摘要中应排除本学科领域已成为常识的内容;切忌把应在引言中出现的内容写入摘要;一般也不要对论文内容作诠释和评论(尤其是自我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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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期刊论文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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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论文名称[J].期刊名称,发表年份(第几期):页码.

注意:一般而言,参考文献里的标点符号用的是英文状态下输入的标点符号。输完汉字要切换到英文状态,再输入相应的标点符号。

示例:

沈延生.村政的兴衰与重建[J].战略与管理,1998(6):1-34.

徐勇,吴记峰.重达自治:连接传承的尝试与困境——以广东省云浮和清远的探索为例[J].探索与争鸣,2014(4):50-53.

吴毅,贺雪峰,罗兴佐,等.村治研究的路径与主体[J].开放时代,2005(4):82-96.

2、学位论文类

一般格式如下:

作者.论文名称[D].毕业院校所在城市:毕业院校,论文提交年份:页码.

示例:

刘杨.同人小说的著作权问题研究[D].重庆:西南政法大学,2012:12-15.

3、书籍著作类

一般格式如下:

作者.著作名称[M].出版社所在城市:出版社名称,出版年份:页码.

示例:

金太军.村治治理与权力结构[M].广州:广州人民出版社,2008:50.

如果是合著,即有多名作者,其作者的书写格式与期刊多名作者的书写格式相同。

4、报纸类

一般格式如下:

作者.文章名称[N].报纸名称,发行日期(版面).

示例:

胡祖六.“一带一路”战略给河南定位精确[N].大河报,2015-3-30(5).

顺序编码制的具体编排方式:

参考文献按照其在正文中出现的先后以阿拉伯数字连续编码,序号置于方括号内。一种文献被反复引用者,在正文中用同一序号标示。一般来说,引用一次的文献的页码(或页码范围)在文后参考文献中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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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格式一般包括:专著[M]、论文集[C]、报纸文章[N]、期刊文章[J]、学位论文[D]、报告[R]、标准[S]、专利[P]、论文集中的析出文献[A]。具体的参考文献格式应该根据文章种类而决定。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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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延生.村政的兴衰与重建[J].战略与管理,1998(6):1-34.

徐勇,吴记峰.重达自治:连接传承的尝试与困境——以广东省云浮和清远的探索为例[J].探索与

争鸣,2014(4):50-53.

2 、学位论文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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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论文名称[D].毕业院校所在城市:毕业院校,论文提交年份:页码.

示例:

刘杨.同人小说的著作权问题研究[D].重庆:西南政法大学,2012:12-15.

吴毅,贺雪峰,罗兴佐,等.村治研究的路径与主体[J].开放时代,2005(4):82-96.

3 、书籍著作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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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著作名称[M].出版社所在城市:出版社名称,出版年份: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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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太军.村治治理与权力结构[M].广州:广州人民出版社,20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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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祖六.“一带一路”战略给河南定位精确[N].大河报,2015-3-30(5).

西南政法大学的论文格式没有什么特殊的,和其他大学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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