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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潜水论文参考文献

发布时间:2024-07-05 14:36:37

自由潜水论文参考文献

休闲潜水是近年来日渐流行的一项水下休闲活动,可分为浮潜(skin diving)、自由潜水(Free-diving)和水肺潜水(scuba diving)。浮潜(skin diving)是在潜水者能屏息的时间里潜泳;直到无法再憋气时浮出水面的方法。水肺潜水(scuba diving)是指潜水者背负氧气筒,藉筒内氧气呼吸,长时间潜水的方法。

自由潜水(Free-diving)

是指不携带空气瓶,只通过自身肺活量调节呼吸屏气尽量往深潜的运动。因存在危险性加之适合练习的透明度高的开放水域大海(适合的潜点)不多、练习者及其潜伴都应具备专业急救知识等多方原因所限,从1970年代开始的这项运动仅作为水下极限运动,未向民众广泛推广。现在的自由潜水也有了新的.发展,世界自由潜水协会成立了——AIDA,每年AIDA都会举办自由潜水比赛。

水肺潜水SCUBADIVING(SCUBA:Self-ContainedUnderwaterBreathingApparatus)

水肺潜水是带着压缩空气瓶(并非很多人认为的是使用氧气瓶),利用水下呼吸器在水下进行呼吸,是真正的潜入水底的一种潜水。全套水肺潜水装备包括面镜、呼吸管、脚蹼、呼吸器、潜水仪表、气瓶、浮力调整背心和潜水服等,潜水员在开放水域潜水时,还会携带潜水刀、水下手电乃至鱼枪等必要的辅助装备。其中有开放式(open-circuit)呼吸系统及封闭式(closed-circuit)呼吸系统,原理都是利用调节器(Regulator)装置把气瓶中的压缩气体转化成可供人体正常呼吸的压力。开放式呼吸系统相对较简单,亦为现时较多人使用的系统,此种系统供应呼吸用气体给潜水员单次使用并且被排走。

封闭式呼吸系统又称循环呼吸器(rebreather),此系统提供可循环使用的供气。潜水员使用供气后,系统会将二氧化碳吸收,并且重新注入适当氧气,再供应给予潜水员。此类系统可提供压缩空气、高氧(Nitrox)或多种混合气体给潜水员使用。使用不同的气体,可以针对不同的潜水时限、深度,以避免减压症(DecompressionSickness)(俗称为潜水夫病或沉箱病)或氧气中毒(OxygenToxicity))。

水肺潜水一般亦分为休闲潜水(RecreationalDiving)、技术潜水(TechnicalDiving)和工业潜水(CommercialDiving)。休闲潜水泛指观赏娱乐性的潜水活动,通常深度不大于40米。技术潜水泛指具挑战性的潜水活动,如大深度的潜水、水底洞穴、沉船等的潜水活动。工业潜水泛指含工业性质的潜水活动,如水下工程及船舶工业等。

浮潜

是比较简单的,只需利用面镜、呼吸管和脚蹼就可以漂浮在水面,然后通过面镜观看水下景观,另外在观察的时候不会受水泡的干扰。在热带度假村和水肺潜水地区浮潜是一种很普及的休闲活动。在国内外只要通过简单的培训,而不必一定需要取得浮潜证书,即可进行浮潜活动。

提高人体能量和操作灵活性在浮潜的历程中,必须挪动,你能遭受比在地面上更高的摩擦阻力。深潜或游水的频率越多,你的肌肉组织便会愈来愈棒,与此同时还能提升体力和柔韧度。减少血压值如果你第一次深潜的情况下,你的心跳会提升,血压值也有可能会轻度上升,这很有可能只是由于太过度激动。事实上,针对大部分深潜,人体处于小于自身基础体温的水里,大家人体外表的毛细血管会收拢,为大家人体储存发热量,大家的心跳和血压值都是会减少。

提升身体健康水准潜在性水中的不断腿部运动,可以帮助维持及其提升身体健康水准。宽阔大家的视线在严寒的地区深潜也是有可能的,我们可以挑选房间内的潜泳产业基地开展深潜这儿必须提示的是:长期泡在水里很有可能会致使我们的身体脱干,因此深潜以后,要立即填补水分。与海洋动物互动交流这可能是很多最开始迷上此项健身运动的深潜者的动因,如果你在深潜时,周边全是海洋动物的情况下,是不是你充斥着激动、惊讶和敬畏之心。各种各样的鱼、珊瑚礁和微生物,都是你从没在地面上见过的,可以让大家提高满足感。

曝露在太阳底下尽管我们都知道日晒可以造成维他命d,维D不但有利于钙的消化吸收,还有利于体细胞相互之间传送钙。这类较高的钙消化率有利于维持人体骨骼身心健康和健壮。缓解压力在我们在全部浮潜全过程中吸气时,大家趋向于迟缓而更加深入地吸气,如同我们在冥想训练时吸气一样。当自由潜水享有水中自然环境时,迟缓的呼吸系统会造成一种宁静的情况。日常生活中有可能产生的事儿,包含;工作问题、家庭矛盾和钱财问题都被抛在了脑后。深潜时,全部的问题都被忘记了。在活动的与此同时,实际上也包括着一些风险。便说大家居住地的湖边吧,一边是湘江,一边是赤水河,他们相同的特征便是水流,越来越中间流水越急,尤其是一些智能回水段,深潜进来就非常容易无法控制,假如一不小心就非常容易发生意外,

深潜中担忧碰到人体出现异常。这儿所说的出现异常大部分就是指小腿抽筋,这也是游水中最头疼的事。人体工作压力:便是危害到人体、导致不适感、乏力等工作压力由来。即使是轻度的不适感也会导致工作压力,假如放着不管,很有可能致使明显的问题。自由潜水都不可以感觉自个是迫不得已深潜或超过自身的体格限定,以防积累过多工作压力

好处是可以达到锻炼的效果,可以减肥,可以增强肌肉的力量,也可以美容养颜,可以减轻压力。坏处是可能会让你受凉,可能会感冒,可能会让你的关节受到损伤。

题目1:青少年游泳运动员动作速度训练方法及应注意的问题摘 要 青少年时期是游泳运动员获得速度的最佳时期也是发展速度素质的有利时期分析青少年游泳运动员动作速度的影响因素和发展动作速度的敏感期探索针对青少年游泳运动员动作速度的训练方法及训练中应注意的问题关键词青少年游泳运动员动作速度方法在儿童时期培养速度素质十分重要儿童的神经系统可塑性较大灵活性较高兴奋型往往占优势具有好动活泼上进心强反应速度快等特点是发展速度中频率素质的最佳时期速度训练的重点突出表现在动作的协调性连贯性和动作速率上同时利用此阶段青少年运动员形象思维能力迅速发展的特点进一步发展全身协调能力相对于游泳运动成绩提高的实效性来说动作速度的表现更为明显它很大程度上决定运动员运动成绩的好坏本研究旨在对青少年游泳运动员动作速度的影响因素和敏感期进行深入研究探索针对青少年游泳运动员的动作速度训练方法及训练中应注意的问题1 青少年游泳运动员发展动作速度的敏感期动作速度的主要特点是通过肌肉系统最大限度的快速活动形式在最短的单位时间内完成动作由于人体肌肉活动的形式与质量受形态生理心理力学技术等方面的影响因此动作速度受到身体形态力量发展水平与技术肌纤维类型和肌肉用力的协调性等多方面的影响在青春期各阶段各类运动能力身体和机能发育指标的提高速度不同彼此之间也无关联敏感期理论指出当某种体能进入高速自然增长期时对该种体能进行目的明确的训练效果最好可参照游泳训练学中男女运动员专项能力的最佳年龄期表女孩在10 11 岁前男孩在12 岁前可通过调节动作改进简单动作反应时提高速度能力上述年龄段之后的1 2年速度能力提高速度减缓应把球类活动出发转身练习当作改进速度能力的主要手段在发展速度力量能力方面12岁女孩和13 14岁男孩肌群开始加速生长为速度力量能力的提高创造前提条件这一训练阶段末期应定期安排中小重量快频率的练习2 青少年游泳运动员动作速度的训练方法速度能力发展的重要刺激因素是动作的极限强度在神经系统受到适宜刺激肌肉和关节事先做好准备活动的情况下是发展动作速度的最好时机准备活动应专门设计以中等强度进行并将改善速度能力的单个或整套练习列入准备活动之中发展速度能力时选择每次练习的最佳持续时间和练习间的间歇时间有重要意义各次速度性练习的间歇时间应保证工作能力几乎完全恢复为止不过休息时间也不应使中枢神经系统兴奋性水平过分下降 提高动作快速启动能力这些速度能力体现在运动员出发转身和划水蹬打腿等动作上专门训练的任务在于增加运动单位的起动数量缩短极限用力的时间发展这些能力的最有效方法是快速等动训练和小重量肌肉最快速度收缩的力量训练依据重点发展素质的差异(速度或力量) 练习重量可在极限能力的30% 40% 至80% 90%每组练习重复次数可在4 6次至10 15次之间间歇时间在 提高动作频率快速的动作频率有助于50m 比赛出发后的冲刺游对保持快速的游进速度有重要意义频率与快速游是密不可分的游泳中的快频率首先指快速的划水动作快速的划水动作取决于划水力量和游泳技术(肌肉紧张与放松的协调能力) 动作极限频率的维持取决于ATP 再合成的无氧非乳酸机制从上述分析可知发展动作的极限频率既要发展力量能力又要发展机体的非乳酸能力 克服速度障碍每个运动员都有自己的最佳频率界限短距离运动员如果破坏了自己的最佳频率将出现速度障碍速度障碍是不合理的频率标准化巩固化造成的很难控制快频率下的动作质量因为这时肌肉几乎是在进行等长方式的工作来不及放松也来不及收缩许多练习可帮助克服速度障碍如牵引游在游泳水槽中借助特制吊架进行的超极限速度小划手掌小脚蹼游或采用小重量的阻力游都有助于克服速度障碍经常改变动作频率动作条件有助于避免顽固的动作定型出现为使力量能力和游泳技术同时得到改进可将极限强度(频率)的练习与90 95 极限游速的练习交错安排如此安排练习运动员可控制划水动作质量并可为极限游速的提高打下基础3 发展青少年游泳运动员动作速度应注意的问题 动作速度训练与技术训练相结合提高运动员的速度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合理的技术只有掌握与专项素质相适应的合理的技术才能充分提高速度水平提高有用技术动作的重点就在于处理好划频与划幅的比例不论是重复游练习还是间歇游练习完整配合游或分解游练习都是以速度为中心对于一个技术动作来说只会掌握而没有速度是没有价值的动作速度因此在改进技术时也要用自己绝对速度的85%90% 用快速游来改进技术采用的训练手段应体现以速度训练为主的原则在速度中发展和巩固运动员的技术和放松协调能力 动作速度训练与身体素质训练相结合力量素质是速度的基础运动技能的发展和基本技术的掌握身体素质和运动技术的协调发展都离不开力量训练根据青少年的生理特点速度训练时力量素质的发展重点应同专项技术要求相吻合由于速度能力与速度力量的生理机制和性质是一致的因此在培养运动员速度训练中要特别注意快速力量的训练还要注重柔韧性与放松能力的提高以增加力量的作用范围与时间提高运动速度改善肌肉的协调性所以增加快速力量和提高柔韧素质与放松能力对提高运动员的速度能力非常重要 调动更多的运动机能单位参与运动生理学运动机能原理研究证明一般人活动时只有60%70% 的肌肉参加而运动员可使80% 90% 的肌肉参加工作以大阻力的刺激使肌肉做较大的收缩以动员更多的运动机能单位提高神经系统控制和传递能力使肌肉的有效作用得到发挥神经生理学试验研究证明神经类型不完全是由先天遗传的特征所决定后天的训练完全可以使它得到改善因此在训练中应多采用提高中枢神经系统兴奋性和灵活性的练习手段改善其机能用不同的信号刺激完成各种快速动作的练习如教练员采取超动作频率击掌引导运动员的频率回拉牵引减少运动员的游进阻力提高运动员的划频等实践证明这些都能有效提高运动员的动作频率 不同训练周期的动作速度训练安排在游泳运动员全年训练各大周期的所有训练中周期都应安排速度能力的训练在恢复开始训练期和一般身体训练期应通过要求快速反应的和冲刺性的30 60m跑各种跳跃练习发展速度能力另外陆上通过球类活动水上则通过游戏水球比赛等非专项手段和活动来发展速度能力在专项身体训练期发展力量和无氧非乳酸能力的同时发展速度能力应采用极限强度的短时间(从5 6s至20 30s)的力量训练手段在赛前训练期和比赛训练期应采用专项手段(出发转身练习水槽牵引游与正常冲刺游交替练习)发展速度能力4 建议 动作速度训练手段应具有变化性根据人体神经系统工作过程的特点在训练中过多采用单一的训练手段必然导致神经系统工作能力的降低从而影响训练的质量所以在速度训练中应采用多样性的训练手段不断调整神经过程的兴奋性使青少年运动员在训练课中始终保持较高的兴奋状态和较大的兴趣 选择动作速度训练的距离速度训练的距离选择是非常重要的应根据训练的目的对象的水平进行选择不能过长也不可太短太短在这个距离上起不到发挥速度的作用过长则具有耐力性特征就失去了速度训练的意义 控制动作速度训练的节奏良好的动作节奏也是取得优异成绩的重要因素之一当运动员按某一规律性的节奏游进时会产生一种韵律感而这种韵律既能使运动员在整个游程中发挥速度又能相对节省体力提高兴奋性达到使技术动作放松与合理化的目的 安排动作速度训练的时间速度训练应安排在运动员竞技状态良好时进行因为此时神经过程的灵活性肌肉的伸展力弹性放松能力都处于最佳状态如果在青少年运动员疲劳时安排速度训练不但以上各因素都得不到充分显示且由于神经系统处于较深刻的抑制状态肌肉弹性降低动作将失去原有的频率与幅度在这种状态下进行速度训练不但抑制了速度的提高而且还会形成速度障碍给整个训练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在整个训练周期的安排中一般把速度训练课安排在周一和经过适当调整恢复后的第一次训练课中参考文献:[1] 全国体育院校教材委员会游泳运动[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2] 徐浩明青少年全能运动员动作速度训练特征及方法[J]西安体育学院学报, 2003 3[3] 迟爱光译游泳训练学[M] 广州广东体育科学研究所2004[4] 舒新南王路军论青少年速度训练手段的多样性[J]体育函授通讯2002 1题目2:游泳锻炼对高校学生生理指标体育意识和行为等影响的研究摘要: 本文通过对中国矿业大学学生进行为期2个月的游泳锻炼实验研究表明游泳锻炼可以改变大学生的身体形态机能并能积极改善大学生的体育意识和行为为大学生课余锻炼健身健美提供了简捷有效的方法和依据关键词: 游泳锻炼大学生生理指标意识行为影响前言随着全民健身教育的普遍推广人们已意识到身体健康的重要性越来越多的人走进健身场馆当代大学生在学习压力和求职压力下更是看重身体的健康状况本文通过对自愿参加游泳锻炼实验的中国矿业大学学生进行调查研究对其锻炼前后的生理各指标和体育意识行为展开了一系列的对照分析旨在为高校大学生提供有效可行的课外体育锻炼方法和理论依据一研究的对象与方法一研究对象随机抽取中国矿业大学健康学生40 人参加游泳锻炼实验其中男生20 人女生2 0 人要求受试者在试验期间只参加游泳锻炼表一本研究受试者身体基本情况二研究方法1.文献资料法查阅了2001 年以来的有关水中健身运动大学生体育行为意识方面的相关资料2.人体测量法要求受试者在开始进行游泳锻炼实验前后各进行一次统一的身体形态体质指标的测量测量时间分别为2003 年6 月14 日上午8 时2003 年8 月16 日上午8 时实验从2003 年6 月15日起至2003 年8 月15 日为期两个月的练习要求受试者每周进行三次游泳锻炼由指导人员统一安排练习内容3.追踪调查法为了了解受试者通过游泳锻炼实验后一段时间对体育意识行为的改变程度笔者分别在实验前和实验结束一年后2004 年5 月10 日对受试者进行了关于课外体育锻炼情况及体育消费状况的调查4.数理统计法对测试结果采用社会科学统计软件包SPSS10 对数据进行统计学处理显著性检验采用配对t 检验显著水平p<三游泳锻炼实验的内容通常由陆上准备部分水中准备部分水中基本部分水中放松结束部分组成共用时约60 分钟[1] 游泳锻炼实验场所位于中国矿业大学游泳中心水温在26 1水深 米不等水位选择根据不同的内容而改变运动心率控制在120-150/ 分钟安静时心率的2 倍在每部分练习前中后即刻测1 0 秒心率以控制运动强度在实验期间要求受试者其他的生活习惯照常二研究结果一游泳锻炼实验前后受试者生理各指标的比较1.游泳锻炼实验前后受试者基本体质指标测试结果比较从表二中看出受试者基本体质指标测试安静心率体重肺活量这三个指标上差异比较明显p83< 坐位体前屈与立定跳远的指标具有差异性p< 说明通过游泳锻炼实验对大学生的心肺功能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显示游泳锻炼可以有效地消耗锻炼者体内多余的热量有利于塑造理想的体形同时也表明游泳锻炼对柔韧力量等基本的身体素质有一定的改善作用表二实验前后受试者基本体质对照2.游泳锻炼实验前后受试者各身体围度的比较表三得出游泳锻炼实验对受试者腰围的比较差异非常明显p< 表明游泳锻炼实验对大学生具有一定的减脂作用对受试者胸围最大胸围最小胸围的改变具有显著性差异研究结果表明游泳锻炼实验对大学生的肺通气量有明显的改善作用表三实验前后受试者身体各围度的比较二游泳锻炼实验对受试者体育意识与行为的影响当代大学生学习压力重除了必修课普修课选修课要自己安排大量的时间学习外语还要尽可能地多拿各种证为求职多做一份准备因此学生的空余时间相对较少进行体育锻炼的意识和行为相对成年人较差所以在课外体育锻炼上应该重视对学生体育意识及行为的培养针对这一问题笔者在本次游泳锻炼实验一年后对受试者进行了一次追踪调查研究游泳锻炼对大学生体育意识及行为的影响程度主要表现在受试者每周参加体育锻炼的次数表五每次参加体育锻炼的时间表六以及体育消费状况表七的比较表五实验前后受试者体育活动意识的比较每周锻炼次数表六实验前后受试者每次参加体育锻炼的时间比较表七实验前后受试者体育消费状况的比较从表五调查结果来看实验后大学生每周参加体育锻炼的次数与实验前2003 年6 月14 日的调查结果相比具有显著提高实验后表六大学生每次参加体育锻炼的时间与实验前相比具有显著延长提示水中有氧健身运动对肥胖女大学生提高体育活动的意识具有长期性和显著性的效果从游泳锻炼实验前后受试者对体育消费状况的比较来看见表七大学生的平均每年消费0 60元的占主要地位50% 而实验后平均每月消费在60 100 元的占了主要地位 提示游泳锻炼实验后受试者的体育消费水平呈现出总体的上涨趋势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受试者形成了比较合理的体育价值观和比较积极稳定的体育态度三结论与建议一结论1.大学生参加游泳锻炼对塑造体形减掉多余脂肪提高心肺功能增强柔韧与力量等素质有着积极的作用2.游泳锻炼对培养大学生的体育意识与行为有着深远的影响二建议1.游泳锻炼的实施需要有一套科学合理的计划并要有专业人员辅导2.想通过游泳锻炼起到养身健美祛病医疗的作用必须做到持之以恒科学合理地进行3.建议参加游泳锻炼者应该选择水温水深及卫生安全条件合格的场所进行参考文献[ 1 ] 肖红陈玉茜. 析水中有氧健身操的编排[J].南京体育学院学报2002 (4):101-102.[2]肖红.中年水中的健身效果[J].体育学刊2003 (9):52-53.[3]王跃.肥胖大学生体育意识与行为干预对策的研究[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3 (6):33-3450.[4]刘松平,张绮,张琦,方辉.有氧运动对大学生单纯性肥胖干预效果观察[J].2002 (6):223-224.[5]简坤林,孙学川.水中运动生理学[J].现代健康2001 (1):22-23.[6]于素梅.肥胖与有氧运动减肥的生物学分析[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1 (1):62.题目3、对少年游泳运动员有氧训练的探讨摘要:随着游泳运动的发展,比赛竞争越来越激烈,如何把运动员的基础打好,在什么时期进行有氧训练就尤为重要。对少年游泳运动员的有氧耐力训练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深入地研究和探讨。关键词:少年;游泳运动员;有氧训练 研究方法 实验法将运动员随机分成2组,为实验组和对照组。由笔者进行教学。实验组在一周六次训练中,三次进行教学和技术训练,三次以有氧耐力为主进行训练,有氧训练的比例由课总量的40%逐步增加到65%,对照 组 在 一周的六次训练中,六次课基本上都以教学和技术训练为主,有氧耐力训练比例占课总量巧%逐步增加到35%。五个月后,检验不同有氧训练比例对心率的恢复和运动成绩的影响程度。 文献资料法对国内外有关游泳有氧训练的论文进行检索整理,了解国内外有氧训练方法的研究动态和发展状况。 数理统计法用SPSS 软件对30名运动员的心率恢复和成绩进行统计学分析。2 研究结果经过 四 个 月的训练,实验组和对照组在心率恢复和运动成绩方面都有所提高,实验组的提高幅度更大一些(详见表1、表2)。经过数据检验,P<,差异性显著,因此可以断表1 实验组和对照组实验前、后平均心率对照表〔次/分J组别实验前实验后65 697D 71游泳 是 人 类凭借自身动作使身体在水中游动的一项有意识的技能活动。随着游泳训练实践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现代游泳训练已经进入了多学科综合利用的科学时代。少年运动员的游泳训练应该贯彻“从小培养,打好基础,系统训练,积极提高”的原则。因此训练任务要结合儿童生理发育的特点,以发展有氧能力为主打好耐力基础,促使心脏充分发育,提高心腔容积,增大每搏输出量,提高心血管系统、呼吸系统的功能,为成年后专项能力的提高打下良好的基础。此外从能量角度看,有氧供能能力是无氧供能能力的基础。高度的无氧能力应建立在高度发展的有氧代谢基础上,因为高度的有氧能力不仅有助于更有效地进行氧化过程,最快地消除无氧过程中积累的乳酸,而且还能最有效地提高肌肉中糖原的储藏量。而提高肌糖原储藏量,就能扩大糖酵解的潜力,因此,即使是以速度耐力为主的中短距离运动员(这项运动所负的氧债绝对值最大)也应该在发展有氧能力的基础上再过渡到无氧训练,奥运会50 m,100 m自由泳金牌得主波波夫的训练指导思想就是“从某种意义上说,游泳是一项耐力运动,因此需要高度的有氧能力”。在游泳比赛中400 m以上的项目则是以有氧代谢供能为主。所以要想充分挖掘少年游泳运动员的潜力,除了进行系统的技术和基础训练外,应采用以有氧耐力为主的训练方法。1 研究对象与方法 研究对象哈尔 滨 市 经过两年业余训练的少年游泳运动员,能掌握4种泳姿,共60人。实验组(N=30)对照组(N=30)T 1 .2 6 一 > 0 . 05 < 0 .0 5收稿日期:2005-04-21;修回日期:2005-05-09作者简介:杜强(1974-),男,教练,学士,主要研究方向为游泳教学与训练。108 沈阳体育学院学报第24卷表2 实验前、后平均运动成绩对照表(s)组别50 m蛙泳50 m仰泳50 m自由泳输入氧气、葡萄糖或脂肪经过生化反应生成ATP。虽然少年儿童的有氧能力发展的可塑性很大,但是负荷时间长短应考虑少年运动员技术处于不稳定状况,负荷时间的选择应该是其控制和掌握技术所游的最长距离的时间。随着少年运动员控制和掌握技术能力的提高,有氧耐力练习的时间和距离可以逐步延长。负荷强度至少应达到心血管最大工作能力的50%,最好达到70%。根据上述分析,笔者总结出了少年游泳有氧训练需要注意的3顶事宜:①有计划、循序渐进地提高有氧耐力负荷,全年保持有氧耐力训练,有氧耐力训练方法多样化。②训练距离的选择必须以运动员能较正确地控制技术为前提,随着训练水平的提高和控制技术能力的提高,逐步延长有氧耐力的训练距离和反复次数,循序渐进。由于少年运动员的大脑皮质神经细胞的工作能力较成年人差,易产生疲劳,因此有氧训练时不要过于集中,时间不宜过长,应和其他训练交替进行。③由于有氧耐力训练工作时间相对较长,动作频率相对比赛时慢,不利于儿童形成快速的动力定型。因此在有氧耐力训练后要适当安排分钟的快速技术训练和速度练习,以防止形成慢的动力定型。4 结论1) 实 验 结果证明,进行有计划、循序渐进的有氧耐力训练,有利于心率恢复水平和运动成绩的提高。2) 少 年 游泳运动员能够进行而且应该进行有氧训练,这不仅符合儿童的生理特点,而且有益于儿童心血管系统机能的发展,并能为今后运动潜能的开发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参考文献:[1]全国体育院校教材委员会.运动生理学【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 19 99 .【幻梅学雄.游泳【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3]温宇红.游泳[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02.[4]郑如城大学生游泳速成教学法的实验与探索[1l.广州体育学院学报 , 20 04,24(6):90-93.[5〕宋海宾.试论游泳运动员的有氧训练【1l.乐山师范学院学报.200 4( 5). 责任编辑:郭长寿45 5050 5252 54实验组(N=30)对照组(N=30)丁 1. 48 1 .0 3 1 .5 6尸 < 0. 05 < 0 . 05 < 0 . 05定不同有氧训练比例对心率的恢复和运动成绩的影响是很大的,并且适当加大有氧训练比例对心率恢复和运动成绩的提高都具有很大的帮助。3 分析讨论游泳 运 动 是一项速度耐力性的竞赛项目,它的特点是强度大、持续时间长、比赛争夺激烈,对运动员的心血管系统机能要求很高。而有氧训练的重点,主要是发展和提高心血管系统的机能水平。少年游泳运动员受年龄的影响胸廓小,肺活量小,呼吸肌弱,对氧的需求量相对比成年人多,呼吸频率快。在进行有氧耐力训练时,由于较长时间受到水的阻力、浮力和压力的作用,能使呼吸肌得到锻炼,增加了肺的通气量,加强了气体交换,使呼吸器官得到了充分发展,肺活量增大;此外,少年运动员冠状动脉的内腔大,血液循环快,血管壁弹性大。运动时主要靠增加心率来增加心输出量,以适应肌肉活动。有氧耐力训练因为有效地控制了心率,所以不会使心脏负担加重,十分有利于血液的输送和回流,能减轻心脏负担,从而为运动员的心血管系统机能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我们 知 道 耐力项目中最主要的功能系统是有氧功能。这种供能系统需要机体具备较强的向运动肌肉送氧的能力。氧向肌肉的运输对维持有氧代谢的速率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轻微运动中,血液流经肺脏时接受氧,将氧运输到肌肉同时接受肌肉中的二氧化碳,再回流到心脏和肺脏,释放出二氧化碳,重新运输氧。当运动强度提高、能量需求增大时,有氧代谢供能的速度也随之加快。由于机体几乎不能储存氧,游泳运动员较长时间有氧负荷主要依赖于机体的摄氧能力。通过曰吐,.心‘,卜。.r,..闷.,叫州口,叼叫.,卜.侣翻司阅.翻叫洲口目心.峨月卜.口,硬目口】..川,卜.月‘】.。闷.,.。闷..叫洲‘,.。闷.,峭闷心,,闷.,.峭月.,.勺月‘,,门..,阅.,.勺月‘】.。闷.,叼,..,。月口节.司网目.叫J叫..峭阅.1,..‘二卜。,‘,.闷.,.O.‘,.。闷.,劝.‘,峭叫日,卜。.‘,。叫.,.月日月曰曰.J.刃闷.,司闷..闷曰.(上接第94页) 脚本卡片设计脚本卡片设计主要是依据文字稿本内容,把课件教学思想、教学策略、教学媒体选择及信息呈现形式设计到每个页面中去。它具体包括页面中的文本、图像、图形、影像、声音、音乐等具体内容及其呈现形式。脚本卡片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教学内容能否准确完成,教学形式是否生动形象,各媒体搭配组合是否得当。4 结论与建议 结论1) 制 作 CAI课件的关键环节是依据最优化教学设计思想及课件教学目标与内容,设计课件的文字稿本和脚本设计。2) 多 媒 体CAI制作的重要前提是对文本、图像、动画、音频、视频等媒体素材的收集与熟练编辑。3) (网 球 )CAI课件的研制与应用,是利用现代多媒体技术为网球技术教学提供的一种全新的教学手段,使技术动作的教学更直观,称补了常规教学中的不足,提高了学生的参与意识和学习积极性,加深了学生对知识的理解。 建议1) 更 新 教育、教学观念,高度重视多媒体CAI技术对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意义。2) 应 加 强对体育教学多媒体教学的硬件建设,注意培养教师利用现代媒体的意识,给教师提供良好的学习机会。3) 在 教 师的评优考核中,应把会制、会用多媒体CAI课件列入评比条件,以适应现代教学的要求。参考文献:[1]李学农.丁平青.温玲,编多媒体教学优化设计〔M].广州:广[2[3[4]汇编【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5J张超.体育技术课教学多媒体Ul .北 京 体育大学学报,2002(4):CAI课件的研制与应用研究太多了,如果这3篇都不满意,你给我发邮件: 我再传给你,都是WORD模式的,想要多少有多少!

自由潜水教练论文格式

想要考这样的证件需要提高自己的体质,然后参与潜水的训练,要让自己的潜水能力达到一个比较高的水准,而且也要进行相关的考核,要保证了解相关的知识,这样才可以考取证件。

如果想要考自由潜水教练证的话是非常难的,因为对于这个证件来说,他的要求是很高的,不但需要你有专业的相关技术,而且训练的难度也是非常大的。

潜水员等级 OPEN WATER DIVER(开放水域初级潜水员) 称为OW,开放水域初级潜水员是最基本的潜水课程,受训学员可以学习到潜水技巧、与潜伴潜水时的潜水安全知识。完成本次课程即可获得OW证书! ADVANCED OPEN WATER DIVER(开放水域进阶潜水员,AOW的水深限度是30米,并且可以做夜潜) AOW,本课程提供参加学员不同的专长潜水训练,如深潜、船潜、水中导航及夜潜...等,其中深潜和水中导航是必须选择的专长,除此两个专长以外,还需要选三个专长,通过这五个专长的训练后,方可拿到执照。 EMERGENCY FIRST ACTION(第一紧急反应) 医疗紧急训练是一个独立的紧急救援及心肺复苏术课程。 RESCUE DIVER(救援潜水员) 救援潜水员课程是学习潜水中第一次要求潜水员必须将注意力集中在另一名潜水员的课程。学员在此课程中将学习如何避免危险及意外的发生,并能随时应付水中的紧急状况。 SPECIAL COURSES(潜水专长课程) 潜水专长课程属于短期的特殊专长课程,课程安排通常为1~2天,主要是2~4次的专长潜水训练。参加学员资格则因各专长潜水的难易程度而有所不同。 MASTER SCUBA DIVER(名仕潜水员) 当潜水员完成了PADI的五项专长潜水课程并具有救援潜水员资格时,即可申请名仕潜水员执照。名仕潜水员是休闲潜水员的最高荣誉。 DIVER MASTER(潜水长) 潜水长是进入潜水教学训练的第一站,持有潜水长执照之潜水员可以从事潜水导游或协助潜水教学的训练工作。 Open Water Scuba Instructor(开放水域水肺教练) 通过一个教练发展课程(Instructor Development Course)的学习及考试,就可以成为一名真正的PADI教练(OWSI),开放水域水肺教练可以独立完成教学。包括课程:开放水域潜水员(OWD)课程,进阶开放水域潜水员(AOWD)课程,救援潜水员(RED)课程,潜水长(DM)课程。 Master Scuba Diver Trainer(名仕潜水员训练官) 拥有超过5项专长课程教练资格的教练。包括课程:高氧空气专长,双瓶专长,深潜专长,夜潜专长,水底导航专长,沉船专长,水底数码专长等20余项专长课程。 Instructor Development Course Staff Instructor(教练发展课程参谋教练) 独立完成助理教练(Assistant Instructor)课程。参与培训IDC的部分课程与评估,辅助课程总监(Course Director)工作的高级教练。 MASTER INSTRUCTOR(教练长) PADI 教练长代表一位经验丰富的潜水教育者,其并已经达到PADI最高的教练等级之一。教练长对PADI系统的潜水员教育已有透彻的认识,并在执行整个范围的计划与课程方面经验十足。教练长属于PADI教练长检查委员会(PADI Master Instructor Review Committee)中的成员。 COURSE DIRECTOR(课程总监) PADI总监就是PADI教练训练官。PADI课程总监等级是象征PADI系统中最高的教练成就。要想成为一位课程总监,PADI教练长要完成PADI课程总监训练课程,在课程期间,他们要学会如何执行PADI教练发展课程,并获得培养潜水教育人士的经验。课程总监是潜水界内发言分量最举足轻重的人士,并在塑造PADI教练态度和能力方面,扮演者关键性角色。无论在PADI教学,潜水员训练和专业素养方面,他们都是其他PADI会员的楷模。 专长潜水课程 PADI高氧空气潜水员 (EANx) 要求:PADI开放水域潜水员检定卡(证书)(或其它机构的合格检定卡(证书)),最低年龄限制:15岁 PADI船潜潜水员 要求:PADI开放水域潜水员或青少年开放水域潜水员检定卡(证书)(或其它机构的合格检定卡(证书)),最低年龄限制:10岁 PADI深潜潜水员 要求:PADI探险潜水员检定卡(证书)(或其它机构的合格检定卡(证书)),最低年龄限制:15岁 PADI装备专家 要求: PADI水肺潜水员、青少年水肺潜水员、PADI开放水域潜水员、青少年开放水域潜水员检定卡(证书)(或其它机构的合格检定卡(证书)),最低年龄限制:12岁(PADI青少年水肺潜水员和PADI青少年开放水域潜水员10岁) PADI顶尖中性浮力 要求:PADI开放水域或青少年开放水域潜水员检定卡(证书)(或其它机构的合格检定卡(证书)),最低年龄限制:10岁。 PADI夜潜潜水员 要求:PADI开放水域或青少年开放水域潜水员检定卡(证书)(或其它机构的合格检定卡(证书)),最低年龄限制:12岁 PADI搜索和寻回潜水员 要求: PADI进阶开放水域或青少年开放水域潜水员检定卡(证书)(或其它机构的合格检定卡(证书))或 PADI开放水域或青少年开放水域潜水员检定卡(证书)﹐加上PADI水底导航检定卡(证书)(或其它机构的合格检定卡(证书)),最低年龄限制:12岁 PADI水底导航员 要求: PADI开放水域或青少年开放水域潜水员检定卡(证书)(或其它机构的合格检定卡(证书)),最低年龄限制:10岁 PADI沉船潜水员 要求:PADI进阶开放水域潜水员检定卡(证书)(或其它机构的合格检定卡(证书)),最低年龄限制:15岁 PADI水底摄影师 要求:PADI开放水域或青少年开放水域潜水员检定卡(证书)(或其它机构的合格检定卡(证书)),最低年龄限制:10岁 01 水肺潜水(SCUBA DIVING) 是指用气瓶和呼吸装置,潜入水中,进行潜水活动,一般深度不超过40米,经过严格的培训后是风险非常低的休闲潜水运 02 自由潜水(FREE DIVING) 潜水者只戴着面经、呼吸管、脚蹼下潜,深度可达100米左右,是高风险的极限潜水运动。 03 颁发潜水资格证的机构 目前世界较大的潜水机构总共有几十个,有世界潜水联合会(CAMS)、国际潜水教练协会(NAUI)、职业潜水教练协会(PADI)等等, 目前全球市场份额最高、最流行的休闲潜水组织是PADI(Professional Association of Diver Instructor国际专业潜水教练协会) 04 PADI 国际专业潜水教练协会 PADI,它创始于1966年,是享誉全球的潜水培训标准制定组织,拥有50年的潜水课程设计的经验,在全球180个国家拥有超过135 000为认证潜水专业人士,6000多家潜水及数千万名持证潜水员。PADI在世界各地拥有25000名教练,每年约发出超过500000张的潜水执照。 PADI的潜水员进阶学习的各个等级和分支 05 非专业人士潜水员考证等级流程 通过图片我们知道PADI非专业人士潜水员考证等级是这样的: 开放水域潜水员(OW)→ 进阶开放水域潜水员(AOW)→ 救援潜水员→ 名仕潜水员→潜水教练→课程总监 通常我们作为休闲潜水员一般考证就考到前面两个等级,所以这里也只做前面两个等级的介绍啦: OPEN WATER DIVER(开放水域初级潜水员,OW的水深限度是18米)在习惯上,称他们为OW,开放水域初级潜水员是最基本的潜水课程,受训学员可以学习到潜水技巧、与潜伴潜水时的潜水安全知识。完成本次课程即可获得OW证书! ADVANCED OPEN WATER DIVER(开放水域进阶潜水员,AOW水深限度40米,并且可做夜潜)

这几年国内的潜水员呈几何速度的增长,看着身边的朋友们纷纷刷蓝色的海洋,对于地球上另外的70%区域,越来越多的年轻人产生了好奇,并选择挤出假期去考潜水员执照,对于向往海洋的你们,其实不仅仅要准备好钱和时间,还有许多内容你们必须知道!下面我带你了解一些潜水的知识,欢迎阅读学习。

潜水执照考核入门

潜水是一项很有趣的运动,但要及考虑到自己的身体状况,有一些人是不适宜潜水的:

1. 曾经接受过中耳手术或眼角膜手术人士

2. 慢性肺气肿或严重哮喘患者(气胸患者)

3. 有癫痫或抽筋病史者

4. 有心脏冠状动脉疾病,如心绞痛或曾有心肌梗塞病史者

5. 长期酗酒的人士。

6.不会游泳者(强烈建议学会游泳)

在确认了自己身体状况后,就需要获得这项运动的开启条件了。

对于很多地方开展的体验潜水项目,简称DSD, 是必须在教练的带领(其实很多地方是教练提着你)只能潜水到10M~12M. OW和AOW证书才是真正潜水历程的敲门砖。大部分人会将考试地点选择在东南亚,因为费用比较合理,距离比较近以及水温舒适。休闲潜水员分为两个等级。

OW ---- OPEN WATER DIVER(开放水域初级潜水员)

Ow能在水下深度18米内游玩,考试内容包含平静水域潜水技巧,开放水域潜水及文化理论考试,考试可是非常坚信的哦,白天需要跟着教练学习各种技能,晚上需要看视频及书本学习知识,这4~5天的时间基本排得满满。

AOW---- ADVANCED OPEN WATER DIVER(进阶潜水员)

AOW能在水下深度30米内游玩,是休闲潜水的最大深度,不要嫌弃不够深,最丰富的生物大部分都在30米以内的范围,其实aow的内容不多,就是5次开放水域潜水以及一些水下特长的考核,预计时间2~3天,归根结底,主要考量的内容是ow之后对于潜水的适应度,作业有点多了,但趣味性比OW要好很多。

贴士:对于这两个级别,很多人选择一起考,整体时间大约6~8天能够完成,主要还是看考试时候的天气,个人状况等因素,如果考试过程中发现身体有所不适或者对水恐惧无法克服等情况,请慎重考虑是否要一起考,从安全角度建议考证勿急,来日方长。两个证书是可以分开考的哦。

所有国际潜水组织均需经中国潜水运动协会批准后,方可进入中国开展潜水培训活动,目前国际潜水组织到目前为止有5家,即CMAS, PADI, NAUI, ADS, SSI。现今为止,大部分潜水员选择的潜水组织为PADI.

潜水装备如何选择?

潜水装备主要分为两大类,轻装备和重装备

轻装备:面镜、呼吸管、蛙鞋、潜水衣(含:水母衣、防晒服)、潜水手套、潜水袜/潜水靴等2

轻装备(这些中有一部分是学习潜水的时候就需要准备的)

潜水面镜

潜水面镜和游泳眼镜还是很不一样的,它不仅护住眼睛更包住鼻子,游泳眼镜是不能潜水的哦,潜水面镜的镜片是特殊的,近视的小伙伴尽量选择带近视的镜片,几乎所有教练都会告诉你潜水时戴隐形眼镜对眼睛可能会有一定伤害,原因有很多,比如水压,比如海水环境的有害的微生物,周边的裙边一般为硅胶材质,耐用且不容易皮肤过敏,而且更为柔软舒适。

选择面镜最好亲自去潜水店试用,测试的时候把面镜轻轻放在脸上(不戴面镜带)吸气,看看是否完全贴合脸部,而且需要确定能否捏到鼻子(这点很重要哦)

面镜选择推荐专业的潜水品牌,如V. dive \ ScubaPro \Mares\TUSA等,可以为面镜配面镜带,佩戴的时候可以避免夹头发

第一次使用面镜是需要除去涂层的哦,用牙膏轻柔20分钟,再清洗即可。每次使用后需要清水洗净,防止海水腐蚀,切记不能暴晒哦。

每次下水前面镜都需要做除雾工作,教练会教哒,可以用除雾的喷剂,也可以用牙膏,用口水。。。。后续其他方法请自行开发。。。。

呼吸管

很多潜水的人都直接跳过呼吸管这个道具,其实这个道具还是非常需要的,当你浮在水面时,呼吸管就很顶用了,很多经验丰富的潜水员在到新的地方潜水前,会在水面上浮潜来看水底下的地形方便做潜水计划。中午休息的时候也可以浮潜游玩一会,呼吸管具体又分为全干式呼吸管、半干式呼吸管和湿式呼吸管三种。

全干式呼吸管:在进气口处设计有浮阀,这是干式管的专有组成部件,但呼吸管进气口低于水面时浮阀就会闭合进气口以免海水灌入管内。

半干式呼吸管:没有浮阀,其他和全干式的一样,可以防止碎浪进入管中,但如果完全没入水中则也会进水。湿式呼吸管:没有任何阀门,直通式,价格便宜。

脚蹼

从外观来区分:可分为~平板式(Paddle Fin)和分叉式(Split Fin)两类。. s7 Q*按调整方式:分为调整式(Open Heel)和套脚式(Full Foot Pocket)两种。

选择脚蹼要根据体型,潜水环境,体力还有踢腿方式等,还是推荐要试,每个人对脚蹼的试用体会是很不一样的。备注:一般新手不推荐jetfin哦

潜水衣物

潜水的衣服主要常用的分为两大种,为水母衣裤和湿衣,当然还有干衣,但是那仅限于寒冷的潜水环境。

水母衣:

在东南亚很多温暖水域,都能使用水母衣裤穿。建议再热也不要光着下水,很多水生物会造成皮肤刺伤及过敏。水母衣有很多功效,比如避免晒伤、身体保护、避免被海中生物螫伤。

湿衣:

在休闲潜水中一般都会穿湿衣,厚度在2mm~7mm,穿起来比较费劲,但是不要选择太大的尺寸,不起到保暖的作用,很多很美的品牌可以选择,可以去淘宝搜索,常规的品牌之外,还有很多贵牌,也可以选择定制,具体需要根据喜好咯。推荐连帽马甲,实用,好看。

干衣:

材质多以发泡橡胶制成,它并没将水完全隔绝于身体之外,但是借由防寒衣内的水流动缓慢来延长身体的保温时间,这里不多做解释了,因为一般休闲潜水都用不到,而且干衣价格非常昂贵哦

贴士:根据潜水区水温不同,需要选择不同厚度的湿衣,如30度左右选择1mm或;24~28度选择3mm,24度以下则要选择5mm或7mm的,当然根据每个人的抗寒能力的不同会略有区别。在东南亚地区潜水,大部分情况下厚度甚至水母衣就足够了。

另外再介绍一样个人觉得很必须的衣服-----防晒服(皮肤衣):

潜水度假的地方,一般阳光都非常强烈,如果没有穿着水母衣,可以通过防晒服来保护身体免受日光照射晒伤,防晒服也叫皮肤衣,可以买各种户外品牌的皮肤衣在船上穿着,买的时候注意防晒指数。

潜水手套:

有保暖、防护的作用。但不少潜水地区,为了保护环境(避免对水下生物造成伤害),不允许潜水员带潜水手套下海(这点请大家注意)

潜水袜&潜水靴:

个人是习惯穿潜水靴的,但是靴子能用的脚蹼只有调节式的,因为有时候岸潜需要在长长的暗礁上走,靴子可以有效避免刮伤,有些地方为了保护珊瑚礁,也是不允许穿靴子的,但是潜水袜可以。套胶式脚蹼可以穿潜水袜穿也可以赤脚穿哦。

潜水电脑(Diving Computer)

潜水电脑也称潜水表,但是并不代表有了潜水电脑就可以不会看潜水表了哦,潜水电脑是一种在各种潜水状况中提供给你有效的信息和注意的高级产品,但是并不是市面上所有的潜水表都能称作潜水电脑的哦,所以购买潜水表用于潜水的话最好选择专业做潜水电脑的品牌。购买的时候记得一定要搞清楚更换电池校正表内设置等问题,不要一味图便宜随意购买哦。

电筒:

其实建议潜水的小伙伴准备一个手电筒,夜潜的时候可以做为照明,白天也可以用来寻找礁石里面的小生物,很有意思哦,但是,并不每款电筒都适用于水下摄影,所以挑选的时候要综合考虑电筒使用的状况哦。

水下摄影:

水下摄影其实不推荐新手尝试,因为除了对摄影技术要求较高,对潜水技术要求也非常高。水下的拍摄简直能写出一篇大论文,这里就不一一解释了,水摄器材也从几千到几十万不等,要拍摄出漂亮的作品,建议首先从好好提高自己的潜水能力开始。入门机器推荐TG4和RX100,灯也是很重要的一部分,闪光灯和补光灯用法也很不一样,灯的价格也是无比的昂贵,建议循序渐进。从微距开始走进水下摄影世界。

好有用的小道具:

看标题就知道拉,这些小道具真的是好有用,道具1:象拔,对于这个神器我真实孜孜不倦的对小伙伴们推荐,因为出水,打象拔可以让船只看见你的出水位置避免被螺旋桨伤到,打象拔是安全潜水非常好的习惯,建议人手一个,至于如何使用,买多大尺寸,自己度娘一下吧。道具2:叮叮棒,就是一根金属的小棍子,尺寸和筷子差不多大小,有紧急状况的时候可以使用它敲气瓶,也可以用于拨弄水下的不确定环境。道具3:玲玲,一个小铁罐子,抖起来会有很清脆的声音,用来通知身边的小伙伴。道具4:流钩,在大流区非常的有用啊,用流勾把自己固定在礁石上,可以避免自己被流吹走,也不会因为顶流耗费太大力气。其他的小道具,建议好好看看帖子,这里就简单介绍一下,品种用法太多,不一一解释了咯。。。。。。

最简单的方法,可以上某宝好好搜索一番

重装备 (很多人都选择在潜水店租借)

呼吸调节器、浮力控制器(BCD)或者背飞、气瓶、配重等!

潜水装备虽说一般的潜水店(或度假村)都有得租,但是基于:1.卫生问题、2.合身与否、3.使用习惯、4.水下的舒适性及安全等种种的理由

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购买个人的轻装备,会使潜水更安全更有趣哦。作为准备考证的菜鸟,个人建议准备一些轻装备就可以了,这些专业级别的装备等考出潜水证后再考虑入手吧。

来来,最后对市面上常见的潜水装备品牌做简单介绍:

Scubapro:

美国品牌。这个牌子并不是最专业的,但却是全球销量第一的。它也是美国海军专用的潜水品牌。这个牌子在全球各地都有指定的贴牌生产厂家,针对不同地区的人种制作不同的产品,也正因此,我们这些扁鼻子的亚洲人用Scubapro的面镜仍然觉得很舒服。

Aqua-Lung:

水肺的发明人,可以说是水肺系统最顶尖最专业的品牌。旗下有八大子品牌,各有专业的产品分类,比如Sea Quest专做BC浮力背心,Deep See专做面镜和呼吸管等

Poseidon:

瑞典的名牌,除了伊莱克斯、宜家、爱立信,波塞冬在潜水界也是极为出名的。这个品牌的名称由来很好理解:海神——波塞冬。波塞冬的产品也是英国皇家海军指定的潜水装备品牌。, P8 B& W. w- R9 C9 J, n

Tusa:

日本的牌子。优点是除了好看还是好看。你有见过纯白的潜水衣吗?你有见过粉蓝的蛙鞋吗?只有在Tusa的产品目录中,你能找到这么鲜艳的颜色

Mares:

意大利的品牌。意大利是一个在任何领域都不缺乏名牌的国家,Mares品牌在潜水界也基本上如同法拉利一样尽人皆知。从品牌上看,Mares倒并非致力于高端产品,而是以中档产品居多,因此实用性极为突出。

这里就介绍这些了,作为入门应该已经有个初步的了解了,希望这些对将要考证的你们所有帮助,潜水是一种很危险,但是趣味性很强的活动,相信我,地球的了另外70%的世界是非常幻妙的,只要大家能严格记住教练的教导,学的时候不耻下问,对自己的生命和巴蒂的生命负责,每一次潜水将都会是美好的体验。

遗嘱自由论文参考文献

何梅于2005年到美国定居,在那里结婚并加入美国国籍。其姐姐何菊是中国人,2008年初在中国去世,留下一栋房屋和若干存款。其姐何菊没有结婚,也没有收养子女,除了何梅之外没有其他亲人。这是一个典型的涉外继承案例。所谓涉外继承,就是指公民死亡宣告死亡时,依法将其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转移给他的继承人所有的、具有涉外因素的一种法律制度,这里所谓继承中的涉外因素,是指继承法律关系的几外因素中,至少有一个因素是与外国有联系的。涉外继承的几种基本情况包括: 被继承人是外国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是外国人,或在继承人、受遗赠人中有外国人;遗产在外国;继承关系中的法律事实(被继承人死亡或其生前立遗嘱的行为)发生在国外。根据我国规定,外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另外,在处理涉外继承时,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同外国签订有双边或多边条约、协定的,应按照该条约、协定的有关继承方面的规定处理,但我国申明保留的除外。如此可见,当一个外国人继承中国人在中国境内的遗产时:(1)如果遗产在我国境内,不管被继承人是不是中国人,只要死亡时的居住地在我国境内,则动产和不动产均应适用我国的法律;(2)如果遗产在我国境内,被继承人生前居住在国外,则动产适用外国法律,不动产适用我国法律;(3)如果中国公民作为被继承人时,其遗产在国外的,而该公民居住在境内的,则动产适用我国法律,不动产适用外国法律;(4)作为被继承人的中国公民如果生前居住在国外,遗产在境外的,则动产和不动产均适用外国的法律。因而,何梅继承其姐姐的遗产,应适用中国法律。

好的,给你弄了一篇,不能出版哦离婚案件的财产分割问题简析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离婚,不仅解除了夫妻之间的人身关系,也终止了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财产分割是与夫妻人身关系的解除相应产生的。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离婚案中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量越来越多、种类越来越复杂、牵扯的利益越来越广泛,所以认定和处理也越来越困难。因此在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问题越来越重要,处理的好坏不仅关系到人民法院处理离婚纠纷的质量甚至于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和谐风貌。因此,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分割作为离婚的重点倍受关注。一、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制的规定,有夫妻法定财产制、夫妻约定财产制、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这种规定一方面强调了法律规范的强制性;另一方面,又尊重当事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意思自治。我国《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处理判决。因此,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必须先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准确地划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正确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前提。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依法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1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类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和约定的财产。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离婚时,夫妻分割的仅限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属于全体家庭成员共有的财产应当首先分家析产,分出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部分,然后夫妻双方再对此加以分割。对于夫妻个人财产属于夫或妻一方独自所有不作为分割对象。二、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基本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直接关系到离婚双方的切身利益,依照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应当注意贯彻以下原则:(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分割的权利,对共同债务也应平等的承担清偿责任。理解这一原则,应该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其一,夫妻共有财产是共同共有财产,对于这些财产,不问其来源,双方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其二,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权益决不意味着鼓励搞绝对平均主义。其三,夫妻双方在对其共有财产享有权利的同时,还须承担相应的义务,比如共同债务的承担。(二)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但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才能保证妇女和儿童因分割财产所造成的生活水平下降和生活困难,保证儿童的健康成长。婚姻法更为注重保护子女的权益,这是由于父母的离婚会给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和学习带来一定的影响,也使下一代健康成长,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以照顾子女的实际需要。这一原则意味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方面不得侵害子女和女方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应视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需的照顾。(三)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婚姻法第46条规定了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婚姻法规定了过错离婚的法律后果,即让过错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这是对受害方的法律救济,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原则。在照顾的程度上,应根据有过错一方程度的大小和共同财产的实际情况由法官酌定,“照顾”只应向无过错一方作适当的倾斜,不能显失公平,更不能因此而影响有过错一方的基本生活。(四)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基本原则。公平原则要求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来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确定其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离婚不仅终止了婚姻关系,还涉及夫妻及子女等家庭成员的利益,在离婚财产分割时适用公平原则,一方面合理分割夫妻现有的共同财产;另一方面还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扶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患病方,等等。这要求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要严肃执法,实事求是,既要考虑案件的事实又要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从而体现我国法律的公正和严肃。(五)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婚姻法是私法,该原则即是私法中意思自治原则的反映。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婚姻法规定了约定的形式、范围及对第三人的效力,这有利于满足市场经济条件下,夫妻因各种原因的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的需要,体现了夫妻享有的平等财产权利,有利于减少家庭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经济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三、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方法(一)离婚案件中财产的原则分割方法原则的分割方法,是指离婚财产分割的一般方法,即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基本方法。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的原则方法,是均等分割,辅之以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等情况的适当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我国司法实务一贯坚持的方法,即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之后,一分为二,平均分成两份。它的依据是婚姻法第17条第2款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和民法通则第78条规定。坚持均等分割的原则并不是绝对的,如果一律均等分割,可能会造成一些不公平的后果。为此,在坚持均等分割的原则之下,允许在一些条件下适当地有所差别。夫妻一方在生产、生活上有特别的需要,或者财产来源有特别的情况除外。在分割形式上,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形式:1.实物分割,即在不影响其财产的使用价值和特定用途下,对财产进行实际分配。双方各自根据其分割的份额取得应得财产。2.价金分割,即将共有物变卖,双方对变卖所得价金进行分割后各自取得价金。价金分割是在共有物不能分割或分割后有损其财产的使用价值和特定用途时使用的分割方法。3.价格补偿,即夫妻一方取得共有物,另一方获得相当于一半价格的补偿,取得价金。(二)离婚案件中具体财产的分割方法离婚案件中具体财产的分割方法是对各种具体的夫妻共同财产怎样分割的办法。对于这些具体的分割方法,根据我国的司法解释,本文主要就以下几种情况说明:1. 关于房屋的分割。房屋一般情况下在离婚时是最有价值的财产,有关离婚案件中的住房问题,一直是审判实践中比较突出且比较棘手的问题。它不仅涉及双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还涉及到家庭其他成员,以及房屋产权等诸多因素。因而,解决好离婚后的住房问题,是保障离婚自由,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需要。解决离婚后的住房问题应遵循以下原则:(1)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2)保护房屋产权;(3)优先照顾抚养子女、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4)坚持调解和协商一致的原则;(5)照顾无过错一方。结合有关司法解释和审判实践经验,在处理住房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由夫或妻个人所有;(2)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3)对双方居住房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后约定为一方所有的房屋,离婚时仍判归该方所有。(4)对已经房改的公房房产的认定。夫妻一方或双方以市场价或成本价购买商品住房,该住房产权属全部产权,分割财产时可以就该产权按照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在分割部分产权的住房时,应该明确个人和国家在全部产权中的比例,先析出个人产权部分,然后才进行分割。2. 关于投资性财产的分割。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五条 之规定,“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3.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割。《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这条规定与《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对应,《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三十三条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因此在离婚时,影保护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女方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中享有的权益。2003年3月1日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的,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承包地。”4.关于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问题。依据我国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涉及到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这里所说的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参考文献:[1]杨立新、秦秀敏:《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释义与适用》,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2]曹诗权:《婚姻家庭继承法学》,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3]巫昌祯:《婚姻与继承法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4]蔡华富:《夫妻财产纠纷解析》,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版。 [5]余卫明:《民法学》,长沙,中南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涉外遗嘱继承的法律适用研究摘要:目前,我国的社会不断进步,涉外经济往来和涉外民事交往也日益增多,我国公民与外国人的联系有越来越频繁,出现与外国人结婚、有财产位于国外等情况也不断的增加。从而导致涉外遗嘱继承的冲突也越来越激烈,涉外遗嘱继承的法律适用问题的解决就显得迫在眉睫。基于此,本文从涉外遗嘱继承的概念为出发点,对我国涉外遗嘱继承法律适用方面存在的不足进行分析,并对各国涉外遗嘱继承法律适用进行比较,提出适合我国涉外遗嘱继承法律适用的完善建议。关键词:涉外遗嘱继承;原则;法律适用目 录1.涉外遗嘱继承概述涉外遗嘱继承的概念涉外遗嘱继承的特征涉外性法律适用的复杂性相关利益的自益性涉外遗嘱继承新的发展趋势连结点趋于多元化意思自治原则的引入最密切联系原则的运用52.我国涉外遗嘱继承的法律适用的现状及不足我国涉外遗嘱继承法律适用的立法现状我国涉外遗嘱继承立法不足之处对涉外遗嘱继承要件的规定不够详细和具体没有明确引入意思自治原则缺少遗产所在地法律适用的规定63.各国涉外遗嘱继承法律适用的比较遗嘱形式的法律适用遗嘱能力的法律适用遗嘱的内容和效力的法律适用遗嘱变更与撤销的法律适用84.完善我国涉外遗嘱继承法律适用的建议完善遗嘱构成要件的法律适用规定明确纳入意思自治原则引入意思自治原则的限制条件确定意思自治原则的规则补充适用遗产所在地法的规定10参考文献111.涉外遗嘱继承概述涉外遗嘱继承的概念涉外遗嘱继承是指遗嘱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处分其的财产、权利义务等,具有涉外因素的一种法律行为。不论是继承的主体、客体还是法律事实只要有一个与国外发生联系就是涉外的。换句话说就是指立遗嘱人和其继承人至少有一个不是中国国籍或是有一方的住所不在中国又或是遗嘱中所涉及的财产在中国领域外再或是法律关系的发生不在我国领域内。只要是符合上面任意一点的就属于是涉外的。 涉外遗嘱继承的特征涉外性 即涉外遗嘱继承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事实、主体和法律适用等要素中,至少有一个是涉外因素,即有一个或一个以上与国外有联系。也就是说立遗嘱人和其继承人的国籍至少有一个是国外的或是有一方的住所在国外又或是遗嘱中所涉及的财产在国外再或是法律关系的发生在我国外,比如立遗嘱人立遗嘱时不在中国领域内。 法律适用的复杂性由于国家间的立法受各方面的影响是不同的,所以对法律关系的各方面立法也有不同,正因为这些不同,导致法律适用的复杂性。也就是说涉外遗嘱继承的立法可能是非常复杂的,有的国家立法是多方面的,将遗嘱继承分割为遗嘱效力、遗嘱方式、遗嘱能力、遗嘱解释等分别适用不用的法律。当然有些国家也是适用同一法律的。在适用不同法律的国家,国家间的规定又不尽相同的,导致相应的法律冲突。最重要的是,涉外遗嘱继承的法律适用受各国的社会背景、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深远影响,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统一的法律出台,仅仅用相应的冲突规范,也就是法律适用。比如举个关于主体遗嘱能力的问题,由于有关国家对于多大可以立遗嘱规定是不同的,如法国规定年满十六周岁的人所立的遗嘱是有效的,而瑞士则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人所立的遗嘱才是有效的,所以当一个年满十六周岁的法国人在瑞士订立遗嘱时,该遗嘱是有效还是无效就显示出法律适用的复杂。相关利益的自益性 涉外遗嘱继承不仅影响到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而且还影响到国家之间利益;然而有关国家对涉外遗嘱继承法律适用的立法又千差万别,对于运用哪个国家涉外遗嘱继承的法律对继承人的利益是有一定影响的。而且人是有情感的,不可能存在绝对的公平,会偏向自己的一方。所以,国家会为自己或本国的国民争取到最大的好处或是排除义务,经常会适用反致或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等制度,从而适用自己本国的法律以求利益的最大化。 涉外遗嘱继承新的发展趋势连结点趋于多元化 连结点,亦称连接因素或者连接根据,是指冲突规范借以确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的根据。连接点起着一种桥梁作用,通过它将冲突规范的范围与调整该范围的某一特定国家的实体法联系起来。在国际私法上,根据冲突规范对法律进行选择,实际上就是对连接点的选择,因为确定了连接点即确定了其所应当适用的法律。 连结点的选择一直随着客观实际情况的变化在持续不断地发展中,而当前国际私法领域中一些学者的理论和一些国家的实践主张对连接点进行“软化”或使之“弹性化”。其主要表现为在某一民事法律关系中设定多种连接点供当事人自由地选择相应的准据法,或者将已经软化的连接点,如“最密切联系地”等运用于多种民事法律关系,或者将两者结合,从而导致不是由立法者选择连接点来确定准据法,而是将此权利赋予给了法官。连结点在国际私法领域愈来愈明显的发展趋势是更加多元化和灵活化;而从冲突规范的立法取向来看,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都更倾向于无条件的选择性冲突规范,即准据法趋向于扩大化。意思自治原则的引入 最早将意思自治原则适用于遗嘱继承领域的国际公约当属 1988 年《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国际公约》,该公约规死者生前可以在遗嘱中明确选择使用某一国家的法律,但该当事人在明确时或死亡时必须具有该国的国籍或在该国家拥有惯常居所,并且该当事人指定的法律所适用的范围必须是其全部遗产。该公约还规定,立遗嘱人也可以指定一个或多个特定国家的法律支配其遗产中某些财产的继承,当然这种指定不得对原应适用的准据法中的强制性规定的适用造成任何阻碍。除此之外,瑞士和法国等国家也已将意思自治原则引入其本国遗嘱继承的法律适用中,其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在遗嘱中选择适用继承关系的法律,限制条件是要求立遗嘱人所指定的准据法,必须同该继承关系有一定的联系。 最密切联系原则的运用 最密切联系原则是对连接点的软化性处理,使之更具有多元化与灵活性,去除了以往确定准据法的僵硬缺点,把案件所涉及到的不同的连接点与个案法官本身的公正理念相结合,对整个案件的各个方面进行综合的整体把握,这样不仅增强了法律适用的灵活性,更有利于实现向实体法正义的转型。 从国际条约和各国立法对最密切联系原则引入的实践可以看出,最密切联系原则已为各国所普遍接受,是各国普遍认可的法律选择规则。近年来,最密切联系原则适用的范围也有所扩展,在与人身有关的继承领域,一些国家和国际条约也引入了最密切联系原则,代表了该原则在继承领域的发展趋势。2.我国涉外遗嘱继承的法律适用的现状及不足我国涉外遗嘱继承法律适用的立法现状目前,新法关于涉外遗嘱继承的规定共两条,即分别规定了遗嘱方式和遗嘱效力的法律适用的相关问题。尽管该法只是就涉外遗嘱继承法律适用的两个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即遗嘱的方式和遗嘱的效力这两个方面,但该法也表明了我国的国际私法在该领域的立法水平的努力与进步,因此该法的颁布与实行都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一方面它弥补了我国在该领域的立法空白,为将来相关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有效保障了我国公民的合法的继承权利;另一方面,它反映了当前最新的立法趋势,符合国际立法的发展要求。但同时,通过与其他在该领域立法先进的国家相比较,就可以看出我国在该方面仍旧存在着不足与缺陷,仍需我们对该领域的各国先进的法律进行探讨研究,进而结合我国的实际状况加以借鉴,从而完善我国的法律规定。我国涉外遗嘱继承立法不足之处对涉外遗嘱继承要件的规定不够详细和具体在我国《涉外法律关系适用法》中,关于涉外遗嘱继承法律适用的规定,仅包括了“遗嘱方式”和“遗嘱效力”两个方面。而对于遗嘱继承来说,其完全的规定应该包括遗嘱能力、遗嘱方式、遗嘱效力以及遗嘱的变更、解释和撤销。对遗嘱能力和遗嘱变更、解释和撤销不作规定,一旦使用某国外法,而该法对于遗嘱能力、变更、撤销等规定就会对遗嘱的效力产生影响。尤其是在遗产方面,各国法律对动产和不动产往往有更加具体且有区别的规定,这些规定对遗嘱继承的影响,会使继承人的财产权利受到很大影响。我国侨民众多,采用更加具体的规定,有助于保护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没有明确引入意思自治原则我国在该领域的学者对我国《法律适用法》是否引入了意思自治原则这一问题,持有不同的意见。有的学者认为,《法律适用法》过度强调了继承领域法律适用的强制性,从而排除了意思自治原则的适用,不允许当事人选择法律。尽管意思自治适用于遗嘱继承领域是社会的发展趋势,但《法律适用法》采取了相对保守的态度,在与人的身份有关的的法律问题当中,保守的适用与当事人有密切联系的属人法。而有的学者则认为遗嘱继承领域并未排除意思自治原则,并未禁止当事人选择遗嘱继承适用的法律。由这些存在的争议中可以看出,我国《法律适用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可以适用立遗嘱人选择的法律,亦即我国并未明确引入意思自治原则。 缺少遗产所在地法律适用的规定《涉外法律关系适用法》在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问题中规定:“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而在规定遗嘱继承的法律适用问题时,却未规定适用遗产所在地法,这可以看作是排除了遗产所在地法,有悖于国际上关于涉外继承的立法惯例。在各国的立法中,关于涉外继承,一直以来都遵照着动产适用属人法、不动产适用属地法的惯例。对于遗嘱继承来说,其遗嘱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会同时涉及动产和不动产,而忽视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规定,往往会造成当事人财产权利的损害。在目前世界各国立法重视公民财产权利的大背景下,如此规定有悖于国际私法的发展趋势。同时,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采取不同的适用准则,会在今后的法律实践中给法官带来困惑。3.各国涉外遗嘱继承法律适用的比较 遗嘱形式的法律适用 关于遗嘱方式如何选择适用的法律,有两种基本主张,其中第一种主张是区分动产和不动产而分别选择法律适用准据法,另外一种主张统一适用立遗嘱人属人法或立遗嘱行为地法。 前者主张采取区别制,对遗嘱当中的财产进行分别对待,涉及动产的设立方式,适用立遗嘱人的立遗嘱的行为地法或者属人法;而对于不动产的设立方式则适用不动产所在地国法。如日本就是将动产与不动产分别进行规定的,除了日本外,英国、美国、德国、法国及匈牙利等国也采用区别制。 后者即主张采用同一制,对于遗嘱设立的方式不区分动产与不动产,只要符合立遗嘱人的属人法或者该设立行为的行为地法,该遗嘱就有效。如泰国法律就规定遗嘱的方式适用遗嘱人的本国法或遗嘱行为地法。又如阿根廷的相关法律也规定,遗嘱的形式如果符合遗嘱行为地国法或者立遗嘱人立遗嘱时或死亡时住所地国法即为有效。”意大利、波兰等国也采用同一制。 除了上述的区别制与同一制外,在遗嘱设立方式的法律适用方面,目前还有一种新的法律实践,就是通过采用选择性的法律冲突规范,将几种准据法放置于平等的地位,且只要遗嘱的设立方式符合其中的任何一种即为有效。而这种以最大的限度去促使遗嘱有效,便于实现立遗嘱人的意愿的规定,越来越成为当今国际私法在该领域的发展趋势。在这一方面,1961 年海牙《遗嘱处分方式法律冲突公约》比较明确地体现了这一点。由于许多国家都先后批准加入了该公约,并在各自的国内立法中借鉴了该公约的有关内容,由此可见这种灵活性的做法,已得到广泛的承认。遗嘱能力的法律适用 对于遗嘱能力引发的法律冲突,一般原则是依立遗嘱人的属人法来处理。但是,每一个国家对属人法这一冲突规范中所涉及的连接点的规定也不相同。其中,主张采用当事人本国法的国家主要有日本、奥地利、土耳其等国,而俄罗斯、阿根廷等国则主张适用当事人的习惯居所地法或住所地法。但是,一旦遗嘱当中涉及到了不动产,则通常情况下要求另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住所地法也是其他一些国家主张适用的法律,如俄罗斯的民法典中对遗嘱能力的规定是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的住所地法,且遗产中包括有不动产的情况。此外,也有的国家采取放宽的态度,对立遗嘱能力适用多种连接因素指引准据法,例如,瑞士联邦在 1987 年颁布的国际私法法规当中要求立遗嘱能力需符合立遗嘱人的住所地法或习惯居所地法或其本国法的规定。 同时要注意的是,在适用立遗嘱人属人法时,有时会遇到遗嘱的订立时间与死亡时间的国籍或住所因发生某种变动而不相同的情形。两个时间点的不同导致现实情况更加复杂,所以在此时就会出现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即此时如何选择应当适用的法律。对于这一问题,各国一般都规定应当适用被继承人立遗嘱时的属人法,例如日本、泰国、波兰等国都作出了相类似的规定。与此不同的是,美国有部分州对这一问题却主张采用立遗嘱人死亡时的属人法,其理由认为遗嘱是一种死因行为,且遗嘱通常来讲都是在立遗嘱人死亡后才会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应当适用遗嘱人死亡时的属人法。 遗嘱的内容和效力的法律适用 这两个因素也是关乎遗嘱是否有效的实质要件,各国都采用了不同的法律原则或在具体的法律规则中对其法律适用问题作出了不同规定,其主要涉及的法律适用原则有以下几种: 第一,同一制。采取该制度的一些国家不对遗产内容进行动产和不动产的区分,而直接规定统一适用当事人的属人法,其中有的国家规定适用当事人的本国法,如德国、日本、埃及、奥地利、波兰、匈牙利等国;有的国家规定适用立遗嘱人的住所地法,如泰国、阿根廷、前苏联等国。但是在属人法适用的时间方面,各国又出现了不同的规定。有的国家主张适用立遗嘱人立遗嘱时的属人法,如日本的法律规定,遗嘱的成立及效力,适用当事人的本国法。另外一些国家规定适用立遗嘱人死亡时的属人法,还有如奥地利、阿根廷等国家则规定可以选择适用立遗嘱人立遗嘱时的属人法或其死亡时的属人法,遗嘱内容只要符合其中之一,皆为有效。 第二,区别制。采取该原则的国家通常的做法是将动产与不动产进行区别规定,即涉及动产的遗嘱的内容和效力适用遗嘱人的惯常居所地法;涉及不动产的遗嘱内容和效力则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英美等国均采此做法,他们认为遗嘱继承实质要件的准据法,应与法定继承一样,采取区别制。 遗嘱变更与撤销的法律适用 遗嘱的变更与撤销涉及到的问题是,新设立的遗嘱对原立遗嘱的效力有何影响,是否会因新设立的遗嘱而变得无效,若无效,则是遗嘱全部无效还是部分无效;或是原立遗嘱可否采用焚毁或撕毁等方式来撤销。其中对于新遗嘱是否废除旧遗嘱的问题,应当由决定新遗嘱有效成立的准据法来解决。英国著名学者莫里斯也认为,立遗嘱人在设立新的遗嘱时,必须通过明示的方式撤销旧的遗嘱,如果新遗嘱是有效成立的则该撤销行为就有效。如果立遗嘱人虽然没有采用明示的方式,但在新文书中明确以这次订立的为准,或前后两个存在明显抵触的话,才会涉及到解释上的问题,此时其主张适用新遗嘱设立时立遗嘱人的住所地法。对于遗嘱的变更和撤销,有很多国家的立法都直接作了明确的规定。泰国国际私法规定遗嘱的撤销适用立遗嘱人撤销时的住所地法,对于全部或部分条款的失效问题,则依当事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日本在其相关的法律中规定,撤销遗嘱应依遗嘱人撤销遗嘱时的本国法。”而联邦德国在其 1986 年生效的《民法施行法》中提出了对于烧毁或者撕毁的行为是否造成了撤销的问题,其法律也进行了明确规定。4.完善我国涉外遗嘱继承法律适用的建议完善遗嘱构成要件的法律适用规定根据现行法律,在遗嘱继承法律适用过程中,往往会因为缺乏关于遗嘱能力和遗嘱变更、解释和撤销的规定,而影响到遗嘱的效力。对于遗嘱能力的法律适用,目前各国一般都有着明确的规定,一种是适用遗嘱人的本国法或住所地法,另一种是以遗产为中心,区分动产与不动产分别规定其法律适用,考虑到与现行法律规定的原则一致性,可以采用无条件选择适用冲突规范的方式来确定遗嘱能力的法律适用。具体到法条设计,可规定为:“遗嘱能力,适用遗嘱人的国籍法、经常居住地法或者遗产所在地法。”对遗嘱的变更、撤销和解释的法律适用,可以采用类似的规定,因为这三类行为与遗嘱效力相关,可以在相应的法条中表述:“遗嘱的变更、撤销和解释,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死亡时的经常居住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也可以在有关的司法解释中规定:“《涉外法律关系适用法》中所指的遗嘱效力包括遗嘱的变更、撤销和解释等。”明确纳入意思自治原则引入意思自治原则的限制条件 (1)运用该原则选择的法律必须适用于立遗嘱人的全部财产。在运用意思自治原则时,当事人本身就已经具有自由选择法律的权力,如果还将财产分割适用不同法律,则继承人与债权人的利益必将受到损害。这样规定,虽然限制了立遗嘱人的法律选择,但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宽泛的,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够满足立遗嘱人选择适当法律来处理自己财产的需要,而且只有限制法律适用的财产范围,才能使该原则具有惟一的确定性,否则会使引入该原则的效力大打折扣。 (2)必须用明示的方式来运用意思自治原则。首先,与默示的方式相比,运用明示的方式会增强法律适用的确定性;其次,如果使用默示的方式会导致更加激烈的法律冲突,因为关于承认与识别默示方式的规定各国做法各不相同,且这种不确定性的法律冲突在实践当中更加难以调和;最后,明示的方式不仅在理论方面而且也在实践当中有较为明显的体现。 确定意思自治原则的规则 首先,允许立遗嘱人立遗嘱时可以选择处理其财产的法律,但其选择的法律限于立遗嘱人选择法律时或死亡时的属人法或经常居所地法,且该法必须要适用于遗嘱人的全部财产;其次,立遗嘱人所选的法律不能违反立遗嘱人未选择法律前应适用的法律中关于特留份的规定;最后,立遗嘱人都必须以明示的方式进行选择或撤销。补充适用遗产所在地法的规定对于涉外遗嘱继承排除适用遗产所在地法的规定,既不适应国际私法的发展趋势,也与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不相一致。为了在以后的司法实践中尽可能地减少法律冲突,同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利,完全有必要将遗产所在地法的适用规定补充进相关法律之中。在后续的立法中,可以参照国外区分动产和不动产的法律适用规定,将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补充进法律中。法条可作如下规定:“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遗嘱中涉及不动产的,也可以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参考文献1.寇丽.中国继承制度区际法律冲突及协调[J].当代法学,2013(2)2.沈娟.继承准据法确定中区别制与同一制的理性抉择——兼评中国行的国际私法关于继承准据法确定的规定[J].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2011 年“国际私法全球论坛”论文集,2011(4).3.李双元.关于我国《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几个问题[J].时代法学,2012.(3). 4.黄进.中国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制定与完善[J].政法论坛,2011,29(3). 5.高宏贵.国际私法(冲突篇)基本问题研究[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 6.李昌化.论涉外遗嘱继承的法律适用(硕士学位论文)[D].长沙:湖南师范大学,.杜涛.涉外民事关系法律使用法释评[M].北京:法制出版社,2011(1). 8.戚琦.涉外继承相关法律问题研究[J].今日湖北(中旬刊),2013(3).

转毕业论文主标题(黑体·三号字)--副题(宋体·四号字)考号:(楷体·四号字) 姓名:(楷体·四号字)(内容提要) (黑体·五号字)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能是公诉,检察权在本质上主要表现为公诉权,以公诉权为基本内容的检察权在本质属性和终极意义上应属于行政权。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各项权力都是具体的诉讼程序性权力,与所谓的法律监督权并不存之必然的关联性。(宋体·五号字)[关键词)(黑体·五号字)检察权 公诉权法律监督(宋体·五号字)正文:(宋体·三号字。)谈论中国的检察体制,探讨检察机关转职托以及检察机关的改革,首要的问题就是对检察权的性质给出一个科学的解释。目前学术界刘这个问题已经作了初步的探讨,但是意见颇多分歧,归纳起来大致存在以下四种主要观点。观点一:行政权说,认为检察权就是行政权。(1)观点二:司法权说,认为检察官与法官同质但不同职,具有同等性,检察官如同法官般执行司法领域内的重要功能。(2)(注 释) (黑体·五号字)(宋体·五号字)(1)龙宗智:《论检察权的性质与检察机关的改革》,《法学》1999年第10期。 (2)谢鹏程:《论检察权的性质》,《法学》2000年第2朝。 (参考文献 )(黑体·五号宇)(宋体·五号字)l、朱勇、李育编著:《台湾司法制度》,时事出版社1989年版,第37页。 2、张穹、谭世贵:《检察制度比较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1990年版,第34页。毕业论文选题参考 一、《宪法学》 1、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特征2、违宪问题研究;3、论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监督制度 4、论公民权利与自由的发展趋势5、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6、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立法7、宪政比较研究8、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之关系 二、《婚姻家庭法》 1、论离婚自由2、试论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3、无效婚姻制度探析 4、论夫妻财产制度的发展 5、对结婚禁止条件的探索 6、拟制血亲间婚姻关系探讨7、试论夫妻相互忠实义务8、论家庭暴力中的权利救济9、论重婚1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婚姻家庭观12,论"禁育不禁婚" 13、论探视权的实现14、婚外同居行为的定性与法律责任15、试论夫妻约定财产制度 三、《刑法学》 1、论无罪推定2、论间接故意与疏忽大意的过失3、论无限防卫原则4、论犯罪构成5、论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6、论紧急避险制度7、论数罪并罚8、论受贿罪 9、浅议计算机犯罪10、论洗钱罪12、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4、论毒品犯罪15、论金融罪 四、《刑事诉讼法学》 1、论两审终审原则2、论回避制度3、论刑事辩护人 4、论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5、论取保候审6、论不起诉制度 7、论当庭判决8、论死刑复核程序9、论死刑缓期执行10、论审判监督程序五、《民法学》1、论民法的基本原则2、论诚实信用原则 3、论民事主体制度4、论物权与债权的异同 5、论物的所有权6、试论用益物权 7、论债的担保8、论引起债产生的原因9、试论代位权10、论无权代理11、论表见代理的条件和结果12、论合同的订立 13、论无效合同的种类 14、论合同的履行 ]5、论交付的种类和意义16、论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原则17、试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18,论人身权的种类19、试论不当得利 20、论一般民事侵权的构成要件六、《民事诉讼法》 1、论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2、论民事诉讼的辩论原则3、论诉的和关4、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5、论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6、论我国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 7、论特殊地域管辖8、论我田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制度9、试论第三人10、试论共同诉讼 11、论我国民事诉讼的证据制度 12、论举证倒置13、论起诉的条件 14、论反诉制度15、论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公示催告程序16、试论支伺令17、论上诉的条件 18、论民事案件的督促再审程序19、论民事案件:的执行"难" 20、论我国涉外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七、《知识产权法》 I、知识产权的性质与特征2、著作权许可使用之研究 3、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4、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界限之研究5、专利技术与专有技术法律保护之异同6、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研究7、驰名商标的法律问题8、企业名称权研究9、从商标纠纷看企业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10、论商标撤销制度¨11、专利无效宣告制度的有关法律问题研究八、《公司法》1、论我国公司法的体例与结构 2、论我国公司法的基本原则3、论我国公司的种类4、论公司设立的条件 5、论公司设立的法律责任 6、论公司资本的三原则7、论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8、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和股东出资9、论公司的发起人制度10、论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 11、论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12、试论国有独资公司制度的完善12、论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督机构 14、论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发行15、试论上市公司。 16、论公司 股票发行的条件 17、论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上市的条件18、论外国公司分支机;沟的设立程序19、论公司集团的设立 20、试论破产债权九、《外国法制史》 1、世界著名民法典体系之比较研究 2、试论英美判例法之可借鉴性 2、民法法系的历史发展与我国民法典的制定 4、罗马法与我国市场经济法律构建中的法理问题 5、论美国商法的发展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6、信托的发展与我国信托制度的建立7、论普通法与衡平法的关系 8、法国民法发展制度考 9、普通法系主要国家刑罚制度之比较10、民法法系主要国家行政法的发展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十、《合同法》 1、论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2、论合同的分类 3、试论合同的成立条件4、试论缔约过失责任 5、论合局的效力 6、试论无效合同 7、论债的保全8、试论债权人的代位权 9、试论合同的转让10、试论合同解除的条件11、论提存12、试论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13、试论定金责任14、论违约行为的形态和责任15、试论合同的解释16、论要约和要约邀请17、试论合同的成立与生效要件 18、试论不安抗辩权.19、试论概括移转20、论合同权利和义务终止的原因十一、《国际私法》 1、论我国的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的立法原则与补充完善2、论适用外国法的理论和方法3、论冲突规范的意义与重要组成部分的探讨 4、试论香港与大陆的法律冲突问题 5、谈涉外经济贸易合同中的法律问题十二、《国际经济法概论》 1、论关税减让原则与我国关税制度改革 2、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法律问题 3、试述关贸总协定对国际贸易的法律调整 4、试述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法律问题5、关贸总协定与中国对外贸易法的适用关系十三、(劳动法学》1、试论劳动法律关系2、试论劳动合同法律制度3、试论工资保障法律制度 4、试论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法律问题5、试论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十四、《保险法》1、试论责任保险与保证保险的异同2、我国保险立法的现状及其完善3、试论保险合同的补偿原则十五、《金融法学》 1、论贷款的法律调整2、浅议我国商业银行现状及其发展对策 3、金融违法行为的研究4、票据法的探讨5、论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权利及其制约十六、《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制度》 1、论环境标准2、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3、论"三同时"制度 4、论排污许可制度5、论水污染防治的法律制度6、论土地资源的法律保护 7、论风景名胜地的法律保护8、论国际环境责任9、论可持续发展原则10、论国际水道的保护 11、论海洋污染防治12、论文化遗迹地保护的法律制度十七、《公证与律师制度》 1、论公证的客观真实原则 2、论遗嘱公证3、论房屋买卖合同公证4、论出国留学协议公证5、论涉外公证6、论刑事诉讼中的律师辩护7、论民事诉讼中的律师代理8、论行政诉讼中的律师代理9、论政府法律顾问的实务操作 10、论法律援助制度就几个方面论述一国际投资争端是什么二解决方案三ICSID是什么四两者比较下面再简单阐述一下编写毕业论文提纲的方法:1.先拟标题;2.写出总论点;3.考虑全篇总的安排:从几个方面,以什么顺序来论述总论点,这是论文结构的骨架;4.大的项目安排妥当之后,再逐个考虑每个项目的下位论点,直到段一级,写出段的论点句(即段旨);5.依次考虑各个段的安排,把准备使用的材料按顺序编码,以便写作时使用;6.全面检查,作必要的增删。在编写毕业论文提纲时还要注意:第一,编写毕业论文提纲有两种方法:一是标题式写法。即用简要的文字写成标题,把这部分的内容概括出来。这种写法简明扼要,一目了然,但只有作者自己明白。毕业论文提纲一般不能采用这种方法编写.二是句子式写法。即以一个能表达完整意思的句子形式把该部分内容概括出来。这种写法具体而明确,别人看了也能明了,但费时费力。毕业论文的提纲编写要交与指导教师阅读,所以,要求采用这种编写方法。第二,提纲写好后,还有一项很重要的工作不可疏忽,这就是提纲的推敲和修改,这种推敲和修改要把握如下几点。一是推敲题目是否恰当,是否合适;二是推敲提纲的结构。先围绕所要阐述的中心论点或者说明的主要议题,检查划分的部分、层次和段落是否可以充分说明问题,是否合乎道理;各层次、段落之间的联系是否紧密,过渡是否自然。然后再进行客观总体布局的检查,再对每一层次中的论述秩序进行五总结

与自制潜望镜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实验材料:一块30×40厘米的硬纸板;两面10×厘米的小镜子;胶纸;一个圆规;一把剪刀;一把锋利的小刀;铅笔;尺子。 1.在硬纸板上画三条平行线,从一条长边开始,每隔厘米画一条线。在距顶部厘米处画一横线,剪掉标有×的小正方形(如图)。另一端标○的地方剪一个直径大约为4厘米的圆孔。 2.沿三条铅笔线折叠做成一个长方形盒子,用胶纸把两面镜子固定在盒子里面,使镜面对着镜面并与盒子成45度角。 3.在盒子底部粘一硬板纸作底,把剪下来的小方形粘在顶部。潜望镜就做好了。图片在这里:

先拿两个橡胶圈,再在橡胶圈的一头卡入防水塑料/玻璃,用防水胶粘好,两个都做好了再用一个长度刚好从鼻梁左边到右边的软塑料带用胶水把两头粘上橡胶圈眼镜,最后拿一根比自己头的一圈长度稍微短一点点的松紧带把橡胶圈眼镜粘好,就完成了一个坑爹的自制潜水镜。

潜水镜的镜框(橡皮做的),你做不了吧。。。。。

潜望镜只需要两面一样大的小方镜和一块硬纸板。假如你的小镜子长十厘米,宽七厘米,这样,你就应该准备一张宽4×7=28厘米的硬纸板。纸板的长度可以根据条件自己决定。纸板长一些,潜望镜就可以做得高一些。在纸板上划出三条平行线,象图中所表示的一样,每条线之间的距离都是七厘米。把涂黑的部分剪去。用刀子沿着虚线划一个痕迹(注意不要划透)。然后,利用桌边折一下,这样就做成一个长方形的盒子,用牛皮纸把它粘好。用白胶布把小镜子象下图中那样粘好(要使小镜子和长纸盒之间的交角等于45°)。两面小镜子平行对好。这样,一个潜望镜就做成了。如果你手中的小镜子不足十厘米长,你可以根据勾股定理来算一算纸盒的尺寸,条件是保证镜面和纸盒之间的夹角为45°。

婚姻自由论文的参考文献

主要你没有体现出来 婚姻法比较 是与国外还是与国内的些比较?美国婚姻法与中国婚姻法比较一、婚姻缔结实质要件的异同。(一)美国法律规定的条件。1、资格条件。美国多数州规定,在美注册结婚,不论男女年龄应均满18周岁;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结婚,还要获得其父母或法官同意。2、注册条件。在美国,结婚须注册登记以及举行结婚仪式。《美国统一结婚离婚法》第201条规定,获得批准、举行仪式并进行登记的男女之间的婚姻在本州有效。绝大多数州的法律也要求结婚的男女须在牧师等神职人员、法官或政府官员面前依法举行婚礼。《统一结婚离婚法》第206条规定,法院和经过授权的政府官员都可以主持结婚仪式,也可以按宗教仪式举行结婚仪式。与中国法律不同,在美国,不同的州结婚证书是有有效期限的,这一点与美国类似。即结婚证书的有效期限从30天到60天不等。在这一期限内,男女双方必须举行婚礼,否则须重新办理结婚登记。另外,申请登记注册的男女双方须等候3-5天的等待期,最终由法院或政府签发。(二)中国法律规定的条件。1、资格条件。中国《婚姻法》规定,在中国登记结婚的年龄,男方不得少于22周岁,女方不得少于20周岁,比美国规定要晚一些,提倡婚姻自由,合法婚姻的结合不受干涉。在禁止结婚条件方面,禁止患有恶性传染病特别是有可能传染给下一带疾病携带者结婚,并禁止直系血亲以及三代以内傍系血亲结合。2、注册条件。婚姻关系的成立,必须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否则不是合法夫妻关系。一经登记,即确立夫妻关系,不必经过公告期。二、无效婚姻的异同。(一)美国法律规定无效婚姻的情况。美国法律指的无效婚姻是指当事人缺乏结婚的法律能力和意愿,或者是存在其他严重的婚姻障碍。根据美国多数州的法律,婚姻无效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男女双方不产生任何夫妻的权利义务,目前,婚姻无效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类:1、婚姻缔结双方是在法律禁止结婚的限制内。根据大多数州的法律,任何男子不得与其直系血亲以及一定范围的傍系血亲的亲属结合,否则是无效婚姻。比如,马萨诸塞州法律规定:任何男性都不能与他的母亲、祖母、女儿、孙女、姐妹、继母、祖继母、孙媳、岳母、岳祖母以及妻子的女儿、妻子的孙女、兄弟的女儿、姐妹的女儿、父亲的姐妹、母亲的姐妹通婚。2、未达到法定婚龄的结合为无效婚姻。如果举行婚礼时,一方不满十八周岁,很可能会导致婚姻的无效。未达法定结婚年龄的男女须登记注册,一般需经过父母或法官批准。3、重婚的婚姻为无效婚姻。目前除非洲和个别穆斯林国家外,世界绝大多数国家不承认重婚的婚姻效力。目前,在美国绝大多数州都规定,重婚是无效婚姻。且同中国法律一样,重婚一般导致刑事责任。4、虚假婚姻为无效婚姻。虚假婚姻一般指为了某种意图或某种目的而结婚。这种情况多数发生在移民领域。即美国之外的公民欲通过与美国公民结婚而移民美国本土。为解决这一问题,目前,美国移民法案已规定,美国之外的公民欲基于婚姻而取得绿卡,须在美国居住二年以上。(二)中国法律规定无效婚姻的情况。根据中国《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三、可撤销婚姻的异同。(一)美国法律关于可撤销婚姻的情况。1、精神和身体的不健全。精神不健全,主要指当事人在结婚时,根据当事人当时的精神状态,不能够理解结婚的性质以及不能够理解结婚的权利与义务,一般指精神病患者、重度智力低下患者。而身体的不健全,主要指当事人性无能,而他方在缔结婚姻关系时,不知道对方的此种症态。2、胁迫婚姻。即缔结婚姻关系是由于另一方胁迫而不得不表示同意结婚的。比如,当事人一方以暴力手段迫使对方与自己结婚,或者第三方以威胁、利诱等方式迫使当事人结婚的。(二)中国法律关于可撤销婚姻的情况。根据中国《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此,中国可撤销婚姻的情况限于受胁迫一种,性无能及拒绝性生活不能成为婚姻可撤销的法定理由,但可以成为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以破裂的参考依据。四、离婚的条件及程序的异同(一)美国法律规定离婚的条件和程序。在美国,离婚必须通过法庭进行,不能像中国一样从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即使双方合意一致离婚,也要法庭裁判。而提出离婚的理由有过错和无过错之分,目前美国所有的州都适用无过错离婚原则,确定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一点,与中国相同。1、管辖法院;离婚应当在一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目前,绝大多数州均规定,当事人需在本州居住一定期限后,方可有提起离婚的诉权。各州对提起离婚诉讼必须在本州居住时限的长短规定不一,最长的为期一年,如华盛顿州、新泽西州、纽约州;最短的没有期限,如南达科他州。而一般的州规定在6个月左右,如密西西比州、夏威夷州;较短的规定从60天到6周到90天不等,如爱达荷州规定为6周、伊利诺斯州为90天等。2、离婚程序:同中国法律规定一样,起诉离婚的原告须要交纳诉讼费用。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可以要求法院发布禁令,禁止夫妻任何一方转移、抵押、隐匿共同财产,禁止一方骚扰、妨害另一方或任何子女的安宁。如果遇有伤害人身或感情的危险,法院可以责令一方从共同住宅中暂时迁出。有的州还规定,在离婚诉讼中,应当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与中国法院几乎所有的案件都适用调解程序不同,美国法院一般只有在无过错离婚的案例中,才适用调解程序。对于涉及子女监护和探视问题,一般均要进行调解。3、过错理由:主要有三种,即通奸、虐待、遗弃。通奸是最常见的过错离婚的理由。与中国司法审判实践一样,美国通奸证据的取得也是非常困难的。但与中国法院处理案件不同,有些美国州法院的法官在处理离婚案件确定过错时,往往会采用推定的方式,确定当事人一方是否有婚外性行为,比如,有配偶与其他异性在宾馆一起开房的证据、异性男女同居一室的证据。如果有这些间接证据而没有直接性关系发生的证据,法官也可以通过一般常人思维行为方式的推理,确定发生过性关系,除非被怀疑者能举出反证。4、分居制度:美国大部分州都规定了分居制度。即当事人在主观上有离婚的愿望前提下,不在一起共同居住超过一段时间就可以离婚的制度。美国各个州规定分居的时间长短不一,最短有六个月,最长有五年。一般大多数州规定在1~3年左右。根据《统一结婚离婚法》,当事人分居超过180天即可向法院申请离婚。(二)中国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及程序。中国法律规定的解除婚姻关系的途径有两种:协议登记离婚与单方诉讼离婚。对于离婚合意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到一方户口所有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必亲自到法院办理。第二种途径,是适用于一方不同意离婚而一方坚持离婚的当事人之间,可以通过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法院查明,如果当事人有婚姻法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之一的,即: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除了上述几种情况,中国法院第一次判决,基本不会同意当事人的离婚请求。除非已证实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但当事人在一审判决书生效六个月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可能性的概率就会大大增加。由此可见,与美国婚姻家庭法相比,中国离婚程序显得简洁而具有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结合。五、离婚时共同的分割(一) 美国法院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原则1、广泛实施婚前财产协议。美国所有的州均允许夫妻双方在离婚前就财产处理自行达成协议并签署相关协议书。协议内容包括共同财产如何分配、债务债权的承担。离婚协议须经法院审查批准后方能生效。2、离婚时作为共同财产分割的范围及分配原则。根据1983年美国《统一婚姻财产法》,结婚后双方获得的所有财产均为共同财产,双方对共同财产均享有不可分割的一半利益。下列财产除外:(1)由赠与所得的财产或第三人死亡时留给夫妻一方而非双方的财产;(2)由其个人财产交换所得的财产;(3)根据判决、婚姻财产协议或其他书面协议确定为个人财产的财产;(4)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5)对个人财产损害的赔偿;(6)对个人人身伤害的赔偿。(二)中国法律离婚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根据《婚姻法》第39条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共同财产一般一人一半,这一点,与美国相关法律规定的原则一致。但是,与美国法律不同的是,遗产继承和赠与中国法律首先推定为共同财产,除非该遗产取得了赠与取得明确为当事人一方所有。六、离婚后对配偶的扶养。(一)美国法律离婚后对配偶扶养的规定离婚后对配偶的扶养,是指除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外,离婚后一方对他方的扶助和资助,主要是指给付金钱或财物。包括男方对女方的支付,同时也指女方对男方的支付。1、 离婚后获取原配偶支付扶养费的条件:根据美国《统一结婚离婚法》第308条,在离婚或法定分居的诉讼中,或在扶养费诉讼中,只要发现当事人一方离婚后,财产拥有情况不足以维持其合理的生活需要,并且因抚养子女原因不能工作或即使工作也不能达到上述需要就可以判令有能力支付的另一方履行扶养义务。当然,判令另一方支付扶养费用,要参考以下因素:(1)被扶养人财产拥有的现状;(2) 被扶养人的经济收入能力的现状;(3) 被扶养人寻找合适职业所需要的教育或培训必要的时间;(4) 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生活水平;(5) 婚姻关系持续的时间;(6) 被扶养人的年龄、身体情况和精神状况;(7) 扶养义务人的负担能力。2、扶养费的数额:获得扶养费的数额当然要根据具体的因素考虑。一般而言,获得扶养费的数额要考虑被扶养一方经济的需要、是否有工作、拥有财产的数额、义务一方的经济条件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生活水平等。有些州对扶养费规定了最低限,如德克萨斯州家庭法明确规定,配偶扶养费每月不少于2500美元,或是义务方平均月收入的20%。绝大多数州的判例,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当事人扶养费的取得标准。(二)中国法律离婚后对配偶扶养权的规定。一方对另一方的经济给付,根据中国《婚姻法》有两种,其一,是经济补偿,依据是《婚姻法》第四十条。该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其二是经济帮助,依据是《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该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商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这一规定虽然是经济帮助,但与“扶养”概念显然不同,可见,中国婚姻法并未对离婚后给予配偶抚养作出规定,这一点,显然容易形成弱者特别是女方的不利地位。六、离婚后,对子女抚养费的支付。(一)美国法律对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支付的相关规定1、支付抚养费不能由当事人双方约定。在中国法院不反对当事人双方自行约定孩子抚养费的数额,甚至不会认为父母一方约定另一方不支付抚养费的无效性。与中国法院的作法不同,美国法律不允许父母在离婚时,自行约定抚养费的数额,否则,法院会认定该约定可能侵犯子女的权益而无效。根据《统一结婚离婚法》,确定孩子的抚养费,要考虑以下因素:(1) 子女的经济来源;(2) 父母的经济条件;(3) 离婚前子女的生活水平;(4) 子女的抚养及教育所需的资金;(5) 没有监护权父母一方的经济能力。2、支持抚养费与收入有一定比例。其一,百分比抚养费模式 这种模式下,只对有抚养义务人一方应支付的抚养费数额进行确定,不考虑监护方的实际收入情况。如某州的规定:其二,经济收入分享模式,这是以父母双方收入之和,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总体数额,且确定了父或母支付数额的模式。(二)中国法律对子女抚养费的相关规定。中国《婚姻法》三十六条,规定了离婚后父母仍需承担子女抚养的义务,并且,根据相关法律,对子女离婚后产生的民事责任依然有连带赔偿的责任。而根据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子女抚养费的判决标准,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生活水平,参考当事人工资20%到30%的比例支付。中国法院基本上不会在判决书中确定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所应支付的抚养费的数额,而只规定无直接抚养权一方所应支付的抚养费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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