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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债权人论文范文写作

发布时间:2024-07-04 16:07:21

关于债权人论文范文写作

在众多法律中, 公司法 的作用是加强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强化公司社会责任和职工保护 措施 。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公司法相关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试谈构建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问题

摘要:随着 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 不断 发展 ,各种利益结构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各方面的利益调整和 法律 诉求不断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面临着各种法律风险。构建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提高公司竞争力,成为 热点 问题。本文拟从法律风险防范理念、风险源控制、防范机制的构建及维护等方面加以分析,探索构建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公司 法律风险 防范体系 探讨

中国 加入WTO之后,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不断加快,公司所面临的市场竞争愈来愈激烈,陷阱也越来越多,正所谓机遇和挑战同在,风险与利益并存。如何控制风险,使公司以最小化风险去实现最大利益,成为所有公司面临的新课题。从 历史 和现实来看,公司风险主要有自然风险、商业风险和法律风险等。前两种风险分别是以不可抗力和市场因素为特征,往往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具有不可控性。

而法律风险往往是因估计不足或处理不当而引起的公司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常常会给公司带来经济上的损失,甚至是灾难性、颠覆性的损失,这种法律风险,通过构建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是能够防范的,具有可控性。因此,一个 现代 企业 的领导人必须把引领企业发展的能力同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相匹配,否则很难谈上有真正的发展。可以说构建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是公司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一、树立正确的法律风险防范理念

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的《国有企业法律顾问 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四款明确规定:国有企业实行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和事中法律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的 工作原则。笔者也认为公司首先应当树立以事先防范和过程控制为主,以事后救济为辅的法律风险防范理念。

1. 事先防范是基础。

事先防范就是公司自身的免疫系统,能够使公司的法律风险防患于未然,如果不做好事先防范工作,等到法律风险已经产生并造成重大的损失才寻求弥补,即使是请来了名气再大的“空降兵”,结果也于事无补。因此,事先防范工作是基础,是最重要的,这个理念一定要牢固地树立于公司领导人头脑中。

2. 过程控制是关键。

公司的业务起于谈判签约,之后是履约。谈判签约时法律顾问参与, 合同签得非常完美,对我方很有利,但是合同签完之后,在履约过程中,法律顾问也不参与了,其中双方来往的信函或者为某些履约细节形成了诸多的会议纪要,用法律的眼光去看待这些信函或会议纪要,它们就是原合同的重要补充部分,甚至足以变更原合同条款的约定。

这些过程必须有法律专业人才去把关,但在多数的公司业务运作过程中,往往大都注意合同谈判签订的阶段,在履约阶段的变更往往无人注意,最终导致法律风险产生,给公司造成损失。因此过程控制也是防范法律风险中的一个重要阶段,足以引起公司的重视。

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构建适合于本公司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的目标就是要形成由公司决策层主导、总法律顾问牵头、企业法律顾问提供业务保障、全体员工共同参与的法律风险防范责任体系。

1. 从公司 规章制度 入手,建立健全公司规章制度,确保法律风险防范制度化。

完善公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公司决策和经营管理行为,建立健全风险识别、监测控制和防范机制,使风险管理日常化、制度化,把风险防范工作贯穿于公司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因此,公司规章制度从制订、审核到修改,必须有法律专业人才参与,确保公司规章制度合法合规、 科学 高效。在公司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企业法律顾问也应参与,坚持制度管理,重视提高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加大制度实施的监督力度,维护制度的严肃性。

2. 从机构建设入手,构建由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机构和企业法律顾问构成的三级企业法律顾问组织体系,是完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核心。

总法律顾问负责领导本企业的法律事务工作,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负责,企业应保证总法律顾问作为决策成员出席企业办公会议以及涉及重要经济活动的决策会议。企业应当建立法律事务机构,负责具体处理本企业的法律事务,法律事务机构对企业总法律顾问负责。

企业法律顾问是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的专门人才,应积极履行法律咨询服务、法律审核把关、法律监督管理的基本职责,企业应当保证企业法律顾问享有企业经营业务的知情权和法律审核权,为企业法律顾问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自2004年国务院国资委颁布《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以来,目前全部央企都设立了企业总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机构。

据调查,笔者所在的河南省省管企业中,大部分都设立有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也有一部分有实力有影响的大型省管企业设立了企业总法律顾问,按照现代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理念的要求,运行效果良好。

3. 加大对员工 法律知识 的培训力度,提高全体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公司单靠几个法律顾问从事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是远远不够的。公司设立、生产、经营、管理的每个环节,法律风险无处不在,每个环节上从事不同工作的每个员工,都应当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实际上,公司从购买原材料到生产环节,再到销售环节、货款回收环节、 财务管理 环节,各种法律风险不同程度地存在,这就要求公司每个员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每个员工都应当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最起码脑子中应当有一根“法律弦”,所以公司对员工进行法律培训,增强其法律意识,提高其法律素质,是完全有必要的。

三、重点抓好 合同风险防范和 法律 风险评估 工作

公司的生产经营目的大多是通过签订、履行合同的方式去实现的,合同风险是公司最主要的法律风险源之一。公司决策者或法律顾问只有对预测到的法律风险进行评估,才能作出正确的决策,将公司法律风险控制到最低程度。

1. 公司合同风险防范体系。

公司合同风险防范体系的首要目标在于有效防范合同纠纷,努力做到零诉讼,以有效降低公司经营风险,实现利益最大化。笔者结合所在公司的实际情况认为,合同风险防范体系的构建需做好如下工作:

第一,应当全面梳理公司的合同风险。从客户分类、业务分类、交易模式分类出发,综合考虑产业链风险、 政策法规 风险,对公司的合同进行全面梳理,明确从哪一角度出发更适合公司合同的法律风险分类 管理。

第二,设计本公司合同模板。在对公司不同类型的合同进行归纳 总结 的基础上,建立合同模板。

第三,合同操作指引及风险提示。对合同模板的具 体操 作和操作过程中的法律风险进一步作出详细规范。

第四,合同流程管理。包括:签订前管理、签约管理、履行管理、凭证管理、预警管理、评审管理。

第五,合同培训。

2. 公司法律风险年度评估 报告 。

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建构是公司商业风险管理的长期方案和目标。公司法律风险随着公司外部的法律风险 环境和公司内部商业战略的调整而不断地发生变化。公司的经营环境发生变化后,法律风险应当重新评估,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也要做相应的调整。

例如《公司法》修改之后,很多原来适用的商业活动规则都将发生变化,公司章程修改就被提到重要的议事日程。这时,本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合同风险防范体系、公司重大重组项目风险防范体系、公司法律风险预警机制都要作出相应的调整。此外,公司外部产业链变化、公司内部商业战略调整、商业安排调整都将使公司法律风险发生变化。

因此,公司有必要经常性地对公司法律风险进行评估。通过全面调查和梳理公司经营所涉的法律事项,并就公司年度商业安排制定出法律风险防范重点,提出防范预案。

主要内容包括:尽职调查、风险披露、方案论证、预案设计等内容。因此,公司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不是固定的,而应该是动态的,随公司内外部环境变化必须适时作出调整。调整之前的法律风险评估是前提,这也是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重要内容,必须引起公司的高度重视。

四、重视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维护

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形成之后,还须进行日常的维护,这里面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培训。公司的管理层甚至是每个员工,都身处这个防范体系当中,每个人都是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分子,在哪个环节上出问题都会给公司造成损失,所以有必要让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中的每一分子都熟知与其岗位相关的操作流程,这就需要进行培训,只有让每一分子自觉地按流程办事,才能保障不出差错;二是解释答疑。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在实施过程中,必然会遇到很多问题,员工甚至管理层遇到某些特殊的问题不知怎么办,这里就需要法律专业人员解释答疑,以保障体系运行不出偏差。这种防范体系的日常维护应由公司法律事务机构来执行。

总结

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构建是十分重要、十分艰巨的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公司高层高度重视,各个部门密切配合,才能构建好、实施好。只有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各个环节运转良好,公司的法律风险才能得到有效控制,才能将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法治化轨道,从而降低公司的生产经营成本,以最低的风险实现公司利益的最大化。

论公司法人格否认法律比较与适用

内容摘要:对现代企业而言,资本是公司的“灵魂”,独立是公司的“基石”,资本充足是公司独立的前提与保障。对于公司资本不足,很多国家是运用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予以解决。我国目前虽未引入这一制度,但随着公司制度的日益完善,有必要对资本不足所引致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适用条件进行论证和探讨。

关键词:公司法人格否认 资本制度 资本不足

现代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必须要有足够的资本,为其经营风险提供保障,即“公司的资产必须达到合理的范围”。当公司资产与该公司具体经营运作可能带来的风险明显失衡,亦即公司资本不足时,就有可能导致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适用。

公司法人格否认的适用

从资本制度的适用来看,不同法系国家的判定标准不同。大陆法系国家大多实行法定资本制,公司在设立时出资不足会导致设立无效或被撤销,因此,公司法人格否认的适用多与其他滥用公司法人格的行为结合,以便共同判断是否适用“直索责任”。英美法系国家大多实行授权资本制,公司设立时的最低资本金要求并不严,一般都无明文规定,判断是否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大多根据公司经营的事业要求,考察股东投资是否显著不足。而日本、法国等国实行折衷资本制(又称认可资本制),介于上述两种资本制度之间,在授权资本的基础上,对首次出资数额、授权发行的期限等加以限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往往比较低,一般企业都能达到,因此,资本是否足够不是以达到法律要求的资本最低限额为标准,而应与企业的经营相联系加以判断以准确衡量资本充足与否。

从合同性质来看,资本不足作为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适用因素时,针对合同之债与侵权之债的效果不同。合同之债案件中公司资本不足,对公司的法人格一般予以承认,因为合同的订立是合意的结果,当事人应当能够预见合同所带来的风险,因此,对资本不足缺乏足够了解的过失不能要求对方全部承担,但如果股东以欺诈的方式使其他人错误地估量了公司的财力,可能导致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侵权之债案件中,资本不足通常是公司法人格被否认的一个重要因素,因为债权人被动地进入这一民事法律关系之中,并无注意的责任和相应的选择权,特别是当股东转移公司资产造成其偿付能力减少,不足以清偿侵权之债时,可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而毋须考虑公司是否存在规避债务的恶意。

我国法律对公司资本不足的相关规定

我国公司资本严重不足的情形大量存在――既包括在公司设立之初,通过虚假出资证明等形式,也包括在公司设立后的经营过程中抽逃资本,使公司陷入空壳经营的形式。而因为有限责任、公司独立人格等制度,公司虽然资本严重不足,股东却依然能够逍遥法外。

为了规范公司经营,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在《关于企业开办的企业被撤销或者歇业后民事责任承担问题的批复》中规定,对于出资不足法定要求的,认定其不具备法人资格,而由开办企业的企业承担责任;但对出资已达到法定要求,即使达不到生产经营要求的,仍可认定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而以法人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1997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对注册资金投入未达到法规规定最低限额的企业法人签订的经济合同效力如何确认问题的批复》中规定:企业法人注册资金投入未达到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在对外承担民事责任时,应根据“1994年批复”的规定处理,即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开办该企业的企业法人承担。为了稳定经济秩序,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这类企业法人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前签订的经济合同,不宜因其注册资金投入未达到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而确认为无效。

从上述两个《批复》可以看出:判断企业是否具备法人资格以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来衡量。凡达到此限额的,即使投入资金与注册资金不符,也认定企业具备法人资格,只是在企业被撤销或歇业后,要求其开办企业在差额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凡达不到此限额的,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开办企业承担所有责任。即使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但其签订的经济合同仍然有效。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应当依据已查明的事实,提请核准登记该企业法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吊销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对该企业的法人资格可不予认定。

我国与西方的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

我国立法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立法虽然对出资不足作出了一定的规定,但存在以下问题:出资衡量限额问题。我国以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作为企业具备法人资格的衡量标准,企业达到该规定标准并不困难,但在实际生活中,企业所需资本多少往往取决于其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单纯从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来衡量企业是否具备法人资格显然有失偏颇。对于出资不足引起的法律后果是企业被撤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但是撤销企业或吊销企业营业执照需借助 其它 主体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来进行,存在认定主体和执行主体之间的矛盾冲突。

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不同

首先,二者运用法律的后果不同,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是对公司独立人格的个案暂时剥夺,而我国的上述规定是对企业法人人格的彻底剥夺;其次,被适用的主体不同,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被适用主体是实施滥用行为的股东,而我国法律规定的被适用主体不仅包括出资人,还包括一定意义上的直接批准开办公司的主管部门或者开办公司的申报单位;再次,责任人承担责任的范围不同,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中实施滥用行为的股东应当承担无限责任,而我国法律规定的有关主体承担的责任较为复杂,呈现多元化形式,不能简单地称之为无限责任。

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趋同

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移交、撤销企业和与党政机关脱钩企业相关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除继续保持已有的立法成果外,通过其第十条创造性的规定了差额填补股东的填补次数,即“开办单位已经在被开办企业注册资金不实的范围内承担了民事责任的,应视为开办单位的注册资金已经足额到位,不再继续承担注册资金不实的责任。”从而反向维护了公司的独立法人人格和有限责任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在《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以收购方式实现对企业控股的,被控股企业的债务,仍由其自行承担。但因控股企业抽逃资金、逃避债务,致被控股企业无力偿还债务的,被控股企业的债务由控股企业承担。这就具有典型的公司法人格否认性质。

《公司法》28条规定了股东“差额填补责任”,带有明显的公司法人格否认的色彩。

完善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建议

鉴于资本条件对于公司的重要性和现实生活中人们对于公司资本的不守信用,我国应完善公司资本制度,并通过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对其中导致的滥用公司人格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理,以维护社会的交易安全。

兼有法定资本制和授权资本制优点的折衷资本制是一种新的资本制度,其与授权资本制大体相似,但对首次出资的数额、授权期限等做出限制,已被多数原来实行法定资本制的国家认可,具有很强的生命力。

从长远看,我国今后也宜采用这种设立公司比较灵活的出资方式:公司资本除要达到最低限额外,还要与公司生产经营相适应;衡量公司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不但要看是否达到最低资本限额,而且要看是否达到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并且可以借鉴我国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比例限制的规定,对企业借款的比例做出限制。

在公司资本不足情况下,股东对企业的借款视为投资,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否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独立地位,也是一种公司法人格的否认;而在公司资本充足时,股东以借款方式所为的投资认定为借款,不得以此享有股权。

另外,公司在出现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导致公司资本严重不足,债权人特别是非自愿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视情况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原则,要求出资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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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法的立法定位与债权法总则的取舍是我国民法典中债权法体系构造的两大难题。侵权责任具有双重属性,既是债,又是权利救济,应当基于第一种属性将其纳入债权法。综合考虑逻辑、审美与实用性等因素,我国民法典中的债权法应分为三编:债权法总则、合同法、合同以外的原因产生的债权。侵权行为法置于第三编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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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1】

论文关键词:违约责任归责原则 严格责任

论文摘要:违约责任是合同法中的一项最重要的制度,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则是该制度的核心内容。

目前,对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到底是采用严格责任还是过错责任,无论是在法学理论界还是在司法实务界都存在比较大的争议,文章从违约责任及其归责原则的概述、两大法系中关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的比较研究出发,结合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进行论述。

一、违约责任及其归责原则的概述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当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应凭由何种依据来使其负责。

这种依据实际上就反映了法律的价值判断标准。

从各国的民事立法来看,有关合同责任的归责方面,主要采纳了过错责任和严格责任两种归责原则。

确定不同的归责原则,对违约责任的承担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主要表现在:

1 归责原则直接决定着违约责任之构成要件。

采纳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就意味着过错乃是构成违约责任的一般要件。

而采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则表明其责任的构成不以过错为要件,违约方是否存在过错并不影响其对违约责任的承担。

2 归责原则决定了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在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下,非违约方仅就违约方不履行义务或履行史务的不符合约定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而同时采纳过错推定的方式,要求违约方承担反证自己主观上没有过错的举证责任。

而在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下,则一般不要求违约方负上述之举证责任,也即一般不考虑其违约方的主观过错。

3 归责原则决定了免责事由。

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中,不可抗力是主要的免责事由。

但债务人因遭受意外事件且不存在个人过错时也可以免责。

而在严格责任原则的适用中。

法定的免责事由主要是不可抗力。

4 归责原则对违约责任的大小也有一定之影响。

由于过错责任原则要以过错为违约责任的一般要件。

因而对于违约后损失的承担上也必然要参照双方当事人过错的大小。

而采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则一般不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

因此,从以上来看,弄清楚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问题就显得十分必要了。

二、两大法系中关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的比较

1 大陆法系国家关于过错归责原则的规定。

罗马法是在《阿奎利亚法》的基础上,通过后来的判例和学术解释加以补充、诠释和发展,形成了自己系统的成熟的以过错为基准的民事归责原则;这一原则又在查士丁尼《国法大全》中得到了进一步的确立和完善。

随着社会发展。

仅有过错责任原则还不足以维护良好的经济和社会秩序,因此又有了无过错责任原则。

这在罗马法当然是作为例外。

大陆法系各国,秉承罗马法的传统,均以过错责任作为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

《法国民法典》第1147条规定:“凡债务人不能证明其不履行债务系由于有不能归究于其本人的外来原因时,即使在其本人方面并无任何恶意,如有必要,均因其债务不履行,或者迟延履行而受判支付损害赔偿。

”这个条文在规定违约责任的条件时,并未提到当事人的“过错”。

对此,可以理解为该条文所规定的当事人“不履行义务的行为”中,已当然地包含了当事人的过错。

因为债务人尽管不能期待每一个合同都能够得到完好的履行。

在某些情形下甚至不能期待合同能够得到履行,但有权期待债务人将竭力做到使之能履行。

如果因债务人的过错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适当履行,则债务人应当对其过错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国现代合同理论对合同责任进行了限制,即对债务人责任的追究。

须根据其过错的严重程度。

为此,过错被分为欺诈性过错、不可原谅的过错、重过错以及一般过错。

《德国民法典》第276条规定:“(1)除另有其他规定外,债务人应对其故意或者过失负责。

在交易中未尽必要注意的,为过失行为。

(2)债务人因故意行为而应负责任,不得事先免除。

”德国学者认为,债务人承担责任的条件是,违反履行义务必须是由债务人的行为造成的。

而其行为必须具有过失性。

2002年1月1日施行的《德国债法现代化法》对第276条未作大修订,仍坚持过错责任原则。

大陆法系各国,在坚持过错责任原则的同时,规定了严格责任原则的例外适用。

例如。

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能交付种类物的责任、瑕疵担保责任、债权人受领迟延责任、迟延履行后的责任等,均适用严格责任原则,债务人不论其主观上是否具有过错,都应承担违约责任。

2 英美法系国家关于过错归责原则的规定。

与大陆法系国家不同。

英美法系国家以严格责任作为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

在英国法上,许多合同义务是严格的。

确定当事人是否绝对地受有拘束去做约定的事情或者他们只是受有拘束尽可能地保障合同的履行,也就是合同当事人是否对非因自己的过错发生的违约负责,在英国合同法上,被认为是一个合同解释问题,即解释当事人合同义务的范围。

在一般意义上,此问题的答案是,合同债务是绝对的,而过错的欠缺不成其为抗辩。

因违约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的请求不考虑过错。

一般来说,未能履行其注意义务是无关紧要的,被告亦不能以其尽到注意义务作为其抗辩理由。

在美国法上,强调违约损害赔偿不具有惩罚性,合同法在总体的设计上是严格责任法,相应的救济体系是不过问过错的。

美国《合同法重述》(第2版)第260(2)条规定:“如果合同的履行义务已经到期,任何不履行都构成违约。

”当然,英美法系国家在坚持严格责任原则的同时,也规定了过错责任原则的例外适用。

3 两大法系国家对过错归责原则不同规定的法理分析。

两大法系国家将过错责任原则或者严格责任原则作为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

但并不否认其他归责原则的适用。

也就是说,在违约责任的归责体系上,两大法系国家均采用了二元制的归责体系。

这是由交易关系的多样性、违约发生的原因和所致的后果的复杂性所致。

一元制的归责体系有其无法避免的缺点,即法官在审理合同纠纷案件中,难以根据具体需要而灵活运用法律来处理归责问题,从而不利于平等地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采用:元制归责体系,可以弥补一元制归责体系的不足,从而实现违约责任的基本目的。

正如学者所指出的:“合同法归根到底是要规范市民的生活,作为一种国家的上层建筑,固然可以通过设定不同的构成要件。

经由法上的因果关系,达到一定的法律效果;然彼此类似的社会经济文化生活条件既为不同的法律规则、原则提供了相似的调整基础,又为之提出了相同的调整要求,也正因为如此,才出现了众多殊逢同归的结局。

三、我国合同法中的归责原则

我国违约责任到底来何种归责原则。

学者

间存在争论,主要有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亦是主流观点)主张为严格责任原则。

《合同法》第107条中并没有出现“当事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的字样,被认为是采取了严格责任原则。

第二种观点主张为过错责任原则。

我国《合同法》所有规则制度和条款,乃至合同法之全文都自始至终地贯穿着过错责任的原则。

因此,只能而且必须得出“我国《合同法》体系是建立在过错责任原则的基础上”的唯一结论。

第三种观,最主张以严格责任原则为主,以过错责任原则为辅。

这有利于促使合同当事人认真履行合同义务,有利于保护受害方的合法权益,也符合国际上的一般做法。

笔者认为。

第一种观点较为合理和可取。

1 在现行的合同法律中,《涉外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都已经确立了无过错责任。

前者第1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即违反合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者采取其他合理的补救措施。

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尚不能完全弥补另一方受到的损失的,另一方仍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后者第17条有基本上相同的规定。

看来,将违约责任定义为无过错责任在我国的合同法上是有先例的,并非新合同法的首创。

对《合同法》的制定极具价值的《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及《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均规定了严格责任原则,新近制定的《欧洲合同法原则》亦肯定了该原则,这“应该被认为是两大法系的权威学者在经过充分的斟酌权衡之后所速成的共识,反映了合同法发展的共同趋势”。

在国际商业交往规则中,大多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

2 在诉讼中原告只需向法庭证明被告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不需证明被告对于不履行有过错,也不要求被告证明自己无过错。

这里的逻辑是有违约及有责任,违约责任的构成仅以不履行为要件,被告对于不履行有无过错与责任无关。

免责的唯一可能性在于证明存在免责事由。

不履行与免责事由属于客观事实,其存在与否的证明和认识判断相对容易,而过错属于主观心理状态,其存在与否的证明和判断相对困难。

因此。

实现严格责任原则可以方便裁判,有利于诉讼经济,有利于合同的严肃性,有利于增强当事人的责任心和法律意识。

3 违约责任以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为基础,合同是双方自由协商签订的,当然完全符合双方的意愿和利益,违约责任是由合同义务转化而来,本质上出于双方约定。

不是法律强加的,此与侵权责任不同。

因此,违约责任应比侵权责任严格。

侵权责任发生在预先不存在密切联系的当事人之间,权利冲突的广泛存在使损害的发展难以完全避免,因此,法律要求除损害事实之外还要有过错要件,过错等同于可归责性,它使侵权责任具有合理性和说服力。

而违约责任本质上出于当事人自己的约定,这就足够使违约责任具有了充分的合理性和说服力,无须再要求使违约责任具有合理性和说服力的其他理由。

有的学者认为在意外事故情形下,严格责任对债务人是不公平的。

笔者认为由于客观原因违约,违约一方当然在主观上并无过错,但受害方更无过错,况且。

债权人基于对债务人承诺的信赖,往往改变了他的处境,如果一味主张债务人无过错而免除其违约责任,则无异于让债权人自行承担风险。

这显然更不合理。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

归责原则与归责事由及免费事由有不同的涵义,归责原则是贯穿于整个违约责任制度并对责任规范起着统帅作用的立法指导方针。

同一法律领域不能同时存在两个相互矛盾的归责原则。

严格责任原则是我国合同法领域的唯一归责原则。

尽管《合同法》的相应条款规定了过错归责事由和免责条款,但是这些条款只是一般原则的例外,并不能改变严格责任原则在合同法领域的唯一性和主导地位。

论侵权法中的可救济性损害理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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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法律权利与义务论文 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发展和社会主义法制制度的逐步建立及完善,社会对个人的要求越来越高,法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依法办事,已成为人们的共同信念。一个国家的法律体制完善与否也日益成为衡量这个国家现代化程度高低的标志。我国法律法规也日趋完善,只要留意不难发现我们身边无处不存在法律的气息。《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教师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现代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作为一名青少年要学习法律知识,学法才能知法,知法才能守法,知法才能用法,知法才能护法,只有全体人民的法制意识加强了,才能实行依法治国,我们的国家才能不断强大。 然而,根据管家有关数据表明:我国青少年犯罪率呈大幅度增长趋势,可见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制观念对我们来说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青少年违法犯罪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法律意识淡薄、受社会不良习气的影响。比如在社会不讲社会公德,惹事生非、打架斗殴、偷窃敲诈。在学校不遵守中学生守则、违反校纪校规。这些青少年学生虽然也知道自己所作所为是违法违纪的,但他们无法真心地体会到事态的严重性。因此校园中违纪的现象屡见不鲜。有的同学认为违纪与违法是两码事,违反校规校纪大不了被老师批评,没什么大不了的,殊不知习惯成自然,违纪就会逐步成违法,以后到社会就有可能作为法的事。有的同学认为如今是追求个性化的社会,如果被学校这个规那个矩束缚,不利于自己发展,作了违纪的事才能体现自己的潇洒,但是,设想一下,如果学校没有了校规校纪,那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如何保障?一个从小没有遵纪守法的意识与习惯的人,长大了很难说他能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 有人说“掌握电子计算机应用技术是跨入21世纪的名片,而具备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才是跨入21世纪的通行证”。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是促进生产力发展,实现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它的根本任务是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现。公民的生活离不开法律,学法才能明确哪些是可以做或必须做的,哪些是不该做或禁止做的,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维护自身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四化建设的生力军。青少年学法、知法、守法的状况如何对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关系极大,青少年要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接受法制教育逐步把自己培养成四有新人。 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是自身健康成长的需要。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广大青少年都想成为有用之才,而要成才首先必须健康的成长。由于青少年年龄小,阅历浅,缺乏明辨是非的能力,易受不良风气的影响,青少年容易冲动,特别是当自尊心受到伤害或自己的利益与他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容易失去理智,导致违法犯罪。因此,为了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预防和减少犯罪,就需要对青少年进行正面的法制教育,正确引导、让他们能懂法、守法、自觉约束自己的言行,养成守法习惯,培养守法意识,提高守法能力。 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是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需要。维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要运用好这个权利,只有学法懂法,才能认清和揭露违法犯罪行为。 遵纪守法,学法护法是一种被人们公认的美德。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校有校纪,遵纪是守法的基础,青少年时代是处在长身体、长知识的黄金时代,我们青少年学生要认真学习《中学生守则》、遵守校纪校规,遵纪守法,严以律己,从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自强、自尊、自重、自爱,争当一个文明的新时代青少年。 问题二:以权利与义务为话题写一篇论文 权利看每个人怎么去诠释它 ,有的人很喜欢那种统治感,就像有权利的人会很唯我 希望思想上他的思想是最统一 最全面的希望所有人都被他统治 有些强势吧 喜欢那种主导感 ,就是潜在的他就有控制的欲望,希望掌控 希望大家是绕着他主导的权利,而义务 有时候会是一种责任,就是需要去尽责做什么,达到一个大家所希望的 看到的 一个领导者 而不是去控制 问题三:关于正确处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的3000字以上的论文 一.准确得体 要求论文题目能准确表达论文内容,恰当反映所研究的范围和深度。 常见毛病是:过于笼统,题不扣文。如:'金属疲劳强度的研究'过于笼统,若改为针对研究的具体对象来命题。效果会好得多,例如'含镍名牌的合金材料疲劳强度的研究',这样的题名就要贴切得多。再如:'35Ni-15Cr型铁基高温合金中铝和钛含量对高温长期性能和组织稳定性能的影响的研究'这样的论文题目,既长又不准确,题名中的35Ni-15Cr是何含义,令人费解,是百分含量?是重量比?体积比?金属牌号?或是其它什么,请教不得而知,这就叫题目含混不清,解决的办法就是要站在读者的角度,清晰地点示出论文研究的内容。假如上面的题目中,指的是百分含量,可放在内文中说明,不必写在标题中,标题中只需反映含Ni和Cr这一事实即可。可参考的修改方案为:'Ni、Cr合金中Al和Ti含量对高温性能和组织稳定性的影响'。 关键问题在于题目要紧扣论文内容,或论文内容民论文题目要互相匹配、紧扣,即题要扣文,文也要扣题。这是撰写论文的基本准则。 二.简短精炼 力求题目的字数要少,用词需要精选。至于多少字算是合乎要求,并无统一的'硬性'规定,一般希望一篇论文题目不要超出20个字,不过,不能由于一味追求字数少而影响题目对内容的恰当反映,在遇到两者确有矛时,宁可多用几个字也要力求表达明确。 常见了繁琐题名如:'关于钢水中所含化学成分的快速分析方法的研究'。在这类题目中,像'关于'、'研究'等词汇如若舍之,并不影响表达。既是论文,总包含有研究及关于什么方面的研究,所以,上述题目便可精炼为:'钢水化学成分的快速分析法'。这样一改,字数便从原21个安减少为12个字,读起来觉得干净利落、简短明了。 若简短题名不足以显示论文内容或反映出属于系列研究的性质,则可利用正、副标题的方法解决,以加副标题来补充说明特定的实验材料,方法及内容等信息,使标题成为既充实准确又不流于笼统和一般化。如?quot;(主标题)有源位错群的动力学特性--(副标题)用电子计算机模拟有源位错群的滑移特性'。 问题四:权利义务与人的价值?3000字论文 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 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计算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 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分析,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参见《 汉语主题词表》和《世界汉语主题词表》)。 论文正文 (1) 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a.提出问题- 论点; 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c.解决问题-论证方法与步骤;d. 结论。 参考文献 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研究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 论文装订 论文的有关部分全部抄清完了,经过检查,再没有什么问题,把它装成册,再加上封面。论文的封面要朴素大方,要写出论文的题目、学校、科系、指导教师姓名、作者姓名、完成年月日。论文的题目的作者姓名一定要写在表皮上,不要写里面的补页上。 2要求 编辑 题名 1.题名规范 题名应简明、具体、确切,能概括论文的特定内容,有助于选定关键词,符合编制题录、索引和检索的有关原则。2.命题方式 3. 撰写 英文题名的注意事项 ①英文题名以短语为主要形式,尤以名词短语最常见,即题名基本上由一个或几个名词加上其前置和(或)后置定语构成;短语型题名要确定好中心词,再进行前后修饰。各个词的顺序很重要,词序不当,会导致表达不准。②一般不要用陈述句,因为题名主要起标示作用,而陈述句容易使题名具有判断式的语义,且不够精炼和醒目。少数情况(评述性、综述性和驳斥性)下可以用疑问句做题名,因为疑问句有探讨性语气,易引起读者兴趣。③同一篇论文的英文题名与中文题名内容上应一致,但不等于说词语要一一对应。在许多情况下,个别非实质性的词可以省略或变动。④国外科技期刊一般对题名字数有所限制,有的规定题名不超过2行,每行不超过42个印刷符号和空格;有的要求题名不超过14个词。这些规定可供我们参考 。 ⑤在论文的英文题名中。凡可用可不用的冠词均不用。 作者 1.作者署名的规范作者署名置于题名下方,团体作者的执笔人,也可标注于篇首页地脚位置。有时,作者姓名亦可标注于正文末尾。示例:王军1,张红2,刘力1(1.××师范大学物理系,北京 100875 2.××教育学院物理系,北京100011)翻译作者及其单位名称的注意 [事项 ①]翻译单位名称不要采取缩写,要由小到大写全,并附地址和邮政编码,确保联系方便。 ②翻译单位名称要采用该单位统一的译法。③作者姓名按汉语拼音拼写,采用姓前名后,中间为空格,姓氏的全部字母均大字,复姓连写;名字的首字母大字,双名中间加连字符,姓氏与名均不缩写。例如: LI Hua(李华),ZHANG Xi-he(张锡和),ZHUGE Ying(诸葛颖) 关键词 1.关键词规范 关键词是反映论文主题概念的词或词组,通常以与正文不同的字体字号编排在摘要下方。一般每篇可选3~8个,多个关键词之间用分号分隔,按词条的外延(概念范围)层次从大到小排列。 关键词一般是名词性的词或词组,个别情......>> 问题五:正确处理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写一篇3000字议论文 一、选题 选题在学术论文写作中具有头等重要的意义。这是因为,只有研究有意义的课题,才能获得好的效果,对科学事业和现实生活有益处;而一项毫无意义的研究,即使研究得再好, 论文写作得再美,也是没有科学价值的。钱学森教授认为:“研究课题要紧密结合国家的需 要。……在研究方法上要防止钻牛角尖,搞烦琐 哲学 。 目前 在 社会 科学中,有的人就古人的 一句话大作文章,反复考证,写一大篇论文,我看没有什么意思。”因此,我们要选择有科 学价值的课题进行研究和写作。那么,应该根据哪些原则来选题呢? (一)具有科学性。它应包括:急待解决的课题;科学上的新发现,新创造;学科上短 缺或空白的填补; 通行说法的纠正;前人理论的补充;等等。 (二)有利于展开。指的是:要有浓厚的兴趣;能发挥业务专长;先易后难,大小适中; 已占有一定的资料;能得到导师指导;在一定时间内能完成;对题目加以限定。 注意事项 1、摘要中应排除本学科领域已成为常识的内容;切忌把应在引言中出现的内容写入摘要;一般也不要对论文内容作诠释和评论(尤其是自我评价)。 2、不得简单重复题名中已有的信息。比如一篇文章的题名是《几种中国兰种子试管培养根状茎发生的研究》,摘要的开头就不要再写:“为了……,对几种中国兰种子试管培养根状茎的发生进行了研究”。 3、结构严谨,表达简明,语义确切。摘要先写什么,后写什么,要按逻辑顺序来安排。句子之间要上下连贯,互相呼应。摘要慎用长句,句型应力求简单。每句话要表意明白,无空泛、笼统、含混之词,但摘要毕竟是一篇完整的短文,电报式的写法亦不足取。摘要不分段。 4、用第三人称。建议采用“对……进行了研究”、“报告了……现状”、“进行了……调查”等记述方法标明一次文献的性质和文献主题,不必使用“本文”、“作者”等作为主语。 5、要使用规范化的名词术语,不用非公知公用的符号和术语。新术语或尚无合适汉文术语的,可用原文或译出后加括号注明原文。 6、除了实在无法变通以外,一般不用数学公式和化学结构式,不出现插图、表格。 7、不用引文,除非该文献证实或否定了他人已出版的著作。 8、缩略语、略称、代号,除了相邻专业的读者也能清楚理解的以外,在首次出现时必须加以说明。科技论文写作时应注意的其他事项,如采用法定计量单位、正确使用语言文字和标点符号等,也同样适用于摘要的编写。摘要编写中的主要问题有:要素不全,或缺目的,或缺方法;出现引文,无独立性与自明性;繁简失当。 问题六:关于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的论文怎么写 5分 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 享受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义务,反之亦然。 世上没有没有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没有义务的权利。 但,同时,我们可以放弃享受权利,却不能放弃履行义务。 问题七:权利与义务作文800 从辩证法的观点看来,权利与义务这对矛盾的双方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既有对立的一面,又有统一的一面,偏废其中任一层关系都是不科学不全面的.一般说来,人们比较注意权利与义务的区别、对立以及相辅相成的关系,而较少注意它们之间更深一层的统一性关系,即在本原上的一致性.事实上义务并不是独立于权利之外的一种异在物,而是发韧于权利大树上的一簇分支,是权利的一种特殊形态,是对象化了的权利,是主体和内容发生了转化的权利,每一权利主体只有尽其义务才有条件实现其权利并维护其权利.由此可见义务的实在内容和设定义务的目标指向仍然是一定的权利和利益,义务本身不过是为实现某种利益,享受某种权利而同时应尽的责任.从民法的角度看,权利是利益分配的法律技术手段,义务则是使这种利益分配能正常进行(只允许获取正当利益)而设立的另一技术概念,所以义务是为权利设定的.权利界定利益,义务界定权利,义务设定的动机、目的、着眼点和落实点都是围绕权利界定和利益分配这根中轴旋转.法律上的各种禁止性规范、义务性规范都不是为义务而义务、为限制而限制.其目的是为了防止人们获取非正当权利和人们的正当权利被侵犯.就是奴隶主以及许多封建统治者的立法,几乎把一切义务推给被剥削阶级,其目的也是为了维护剥削阶级的权利和利益. 法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调整人们的行为和社会关系.正是鉴于权利与义务在法中的特殊地位,关于这一问题的讨论一直在不同的法学学科领域中以不同的方式进行着.不过,由于种种原因,迄今为止人们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认识并不深入.因此,概括这些认识的理论观点也往往在很大程度上经不起认真推敲.其中有的根据不足,有的停留在归纳现象层面,有的似是而非,有的错误明显.作者认为,对权利与义务关系的研究必须建立在以下原则的基础上:首先,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和辩证法的原则立场,必须立足分析活生生的法律现象,从权利、义务的产生、发展的整个历史过程去总结和发现规律;其次,权利与义务关系理论应全面反映二者关系的一些内在规律,应该是法的价值、规范和事实运作的高度统一;再次,权利与义务关系理论要全面反映人类社会法的共性,具有普遍意义.该文正是在这一前提下对权利与义务的关系问题进行分析,试图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指南,通过对现有理论的梳理,总结归纳出权利与义务关系发展的一般规律,也为法学研究提供一种辩证思维方式. 从总体上来说,首先要清楚权利与义务是相对于法律上而讲的,具体说:权利与义务是对立的关系,二者不可分离,相互依存.权利与义务是相对应而存在的,没有权利也就无所谓义务.世界上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但同时我们可以放弃享受权利,却不能放弃履行义务.二者在功能是相互补充的. 问题八:宪法权利与义务论文1500字左右 毕业论文的撰写及答辩考核是顺利毕业的重要环节之一,也是衡量毕业生是否达到要求重要依据之一。但是,由于许多应考者缺少系统的课堂授课和平时训练,往往对毕业论文的独立写作感到压力很大,心中无数,难以下笔。因此,就毕业论文的撰写进行必要指导,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毕业论文是应考者的总结性独立作业,目的在于总结学习专业的成果,培养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从文体而言,它也是对某一专业领域的现实问题或理论问题进行科学研究探索的具有一定意义的论说文。完成毕业论文的撰写可以分两个步骤,即选择课题和研究课题。 (二)、选好课题后,接下来的工作就是研究课题,研究课题一般程序是:搜集资料、研究资料,明确论点和选定材料,最后是执笔撰写、修改定稿。

下面将会介绍如何增强大学生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所谓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利益,其核心是消费者的权利。而消费者权利——消费者为进行生活消费应该安全如公平地获得基本的食物、衣物、住宅医疗和教育的权利等,实质即以生存权为主的基本人权。保护消费者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基本任务,是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要求,也是引导市场经济发展方向的需要。切实保护消费者,既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又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方面。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需求日益增长,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有效地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逐渐成为广大老百姓和政府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而当代大学生正属于社会消费者群体中的弱势群体,在当前形势下,大学生消费维权问题应给以足够的重视与合理的引导,使青年学生能够很好地实现从学生到社会一员的角色转变,懂得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嘻嘻 前两天我交了篇1500字的。联系自己的现实生活,对照书上的知识点写。你能写出来的

第一篇消费者权益保护论文范文参考: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理论重述与裁判研究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人们逐渐认识到对处于弱势地位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特别是区域性或全球性金融危机的频发,世界各国普遍达成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是金融改革重中之重的共识.在我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猛发展、市场化程度不断深入,市场消费空间持续拓展以及消费层次不断提高,生产经营者在追求利益最大化而进行的市场争夺过程中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屡见不鲜,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个重大问题.在金融市场领域,金融消费者与金融经营者之间因为力量、信息的不对称,侵害明显处于弱势地位的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现象日益增多,但是由于我国有关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存在诸多不足,例如法律制度不够健全、司法制度不够完善等,这导致金融纠纷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结果,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消费者的积极性和金融业的良性发展.本文围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核心,除了绪论以外,主要从七个章节展开讨论.第一章为绪论,主要阐述本文的选题意义、文献综述、写作思路、写作方法和主要贡献.第二章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概述.从消费者保护运动谈起,回顾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社会起源和背景,指出我国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的经济、社会意义和紧迫性,这不仅是金融业发展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鼓励金融创新和维护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随后,梳理我国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相关的立法,并分析其特点:金融消费者基本政策处于有法难依的局面、传统民商法难以实现倾斜保护、专门金融法律直接规定稀疏和层级较低,从而不能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最后,归纳出我国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几种表现:金融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及信息安全因金融经营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遭受侵害;金融经营者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不适当销售行为,诱使消费者作出违背真实意思的意思表示;金融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并对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实状况进行评价.第三章介绍和评价域外国家和组织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以期为我国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有益的参考.依次介绍美国、英国、日本、加拿大、国际组织等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要立法内容,并分别作出评述.这些国家和组织共同的特点主要是,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认识逐渐加深,不断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并适时加重金融经营者的义务,包括说明义务、安全保障义务、适当性销售义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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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的提出:讲清所研究的问题“是什么”.选题背景及意义:讲清为什么选择这个题目来研究,即阐述该研究对学科发展的贡献、对国计民生的理论与现实意义等。文献综述:对本研究主题范围内的文献进行详尽的综合述评,“述”的同时一定要有“评”,指出现有研究成果的不足,讲出自己的改进思路。研究方法:讲清论文所使用的科学研究方法。论文结构安排:介绍本论文的写作结构安排。“第2章,第3章,……,结论前的一章”的写法是论文作者的研究内容,不能将他人研究成果不加区分地掺和进来。已经在引言的文献综述部分讲过的内容,这里不需要再重复。(五)结论的写法结论是对论文主要研究结果、论点的提炼与概括,应准确、简明,完整,有条理,使人看后就能全面了解论文的意义、目的和工作内容。主要阐述自己的创造性工作及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在本学术领域中的地位、作用和意义。同时,要严格区分自己取得的成果与导师及他人的科研工作成果。

知识产权法考试参考论文题目1、综述:知识产权的客体(抽象)2、综述:知识产权的保护模式(权利及其实施)3、综述:知识产权的客体与保护模式之关系4、综述:物的分类(如古罗马法关于物的分类)5、综述:物权的保护模式6、综述:物权的客体与物权保护模式之关系7、综述:服务的分类——从服务贸易的角度8、综述:服务与信息9、综述:信息与财产10、综述:信息之上的权利11、综述:作品与人格12、综述:原件、复制品(临摹)与知识产权的行使13、综述:数据库之上的权利14、综述:著作权之内容15、综述:专利权之内容16、综述:著作权内容与专利权内容之区别17、综述:商标权侵权理论与案例18、综述:商标权和商号权之冲突解决16、综述:未注册商标与权利17、综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模式18、综述:商标与平行进口19、综述:商品化权的权利性质以及案例分析20、综述:商业秘密的保护模式以及案例分析21、综述:遗传资源的内涵、外延以及案例分析22、综述:遗传资源的归属以及案例分析23、综述:遗传资源的保护模式以及案例分析24、综述:传统知识的外延25、综述:传统知识的保护模式以及案例分析26、综述:知识产权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以及案例分析27、调查:各地地理标志的保护现状与对策以及案例分析28、调查:各地传统知识的保护措施与问题以及案例分析29、调查:民间文艺的保护措施与经济效益的实现以及案例分析30、调查:城市知识产权战略31、调查:企业知识产权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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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险峻的高山上,谁敢挺立直面疾风,又是谁蜷缩而不敢昂头呢?在浩如烟海淼的湖水中,谁伸手拥抱苍穹,又是谁惊惧眼前迷朦呢?此便为何“君子坦荡荡,小人长戚戚”的道理所在也。 作为君子,无愧于人无愧于己,其心中自有明镜一块,君子常抱着“时时勤拂拭,莫使有尘埃”的心念,那么他又怎会让世俗之风吹倒他主中君子的帜呢?是君子,便永远有一种清高无惧的品格。任凭时光伴着世俗流淌与争斗,君子心中的花园,永远有高洁的梅花一朵,永远有缄默的石头一颗。阳光吹不败梅花的绽放,因为它是一曲生命的赞歌。潮水混不掉石头的棱角,因为它是一位灵魂的使者。他的坚韧他的高尚,自己从来不会道出,君子的坚韧君子的高尚,只有站在雄峰之巅,大海之涯,才可以倾听到其用灵魂片谱片的赞歌,其闪耀的光芒足以灼伤小人无知的眼睛。 的确,小人是无知的。他们看到玫瑰的刺却仍宁愿为玫瑰流血,他们看到甜密的后头是黄山蜂骇人的针,却仍想一尝甜头。在小利面前小人永远是积极的,在大哲面前小人永远是含糊的。他们在高山上蜷缩在湖水中迷朦,他们无知的眼看不清亲人甚至自己,在他们的眼中只有利能让他们振奋。尽管利是一座他们可攀登顶峰的山,当利的深渊也曾吞没其可惜而不可怜的生命。谁来为小人悼念?金钱和权势可以吗? 小人总在惧怕生命短暂,君子则无惧“朝得夕死。”小人癖想攀登利益顶峰,君子却从未想过要刻名哲人的碑前。小人最终坠入利益深渊而君子最终刻于哲人碑前。为何?因为小人没有份量,习风便可把它推入深渊。而君子,永远身负着历史给予的重要,任何疾风吹不翻历史,任何疾风吹不倒君子。 君子在山峰有一块丰碑,其铭记着潮起潮落,日月轮回,习风吹着阳光为他洗礼,他将永远立于人们心中之巅,他高贵的灵魂永远舞于人们的心中。 而小人,在利益大山的山脚旁,不倦地挖掘着自己的坟茔。 君子,永远立于小人之上。

君子讲道义,小人讲势利; 君子讲正理,小人说歪理; 君子言行一致,小人阳奉阴违; 君子追求和谐,小人存心捣乱; 君子严责自己,小人暗算他人; 君子总在明处,小人常在暗处; 君子唯理是求,小人拉帮结派; 君子顾全大局,小人只顾已私; 君子顾及脸面,小人不计影响; 君子老实做事,小人弄虚做假; 君子襟怀坦荡,小人鼠肚鸡肠。 君子适可而止,小人揪住不放。 君子温和如三春暖风,小人阴险如冬日严霜。来自:作文大全君子和小人是如何形成的?我认为主要和人的观念密切相关,特别是道德观念有关,君子应该是具有更多的“利他”的道德观念;小人应该是具有更多的“利己”的道德观念。“利他”的道德观念,当然会支配君子的思想和行为;同样,“利己”的道德观念,当然也会支配小人的思想和行为。于是就出现了“君子坦荡荡,小人背戚戚”的局面。小人喜欢挑起矛盾并且热中于争斗,而君子要搞一点论,而非有争议的两点论。来源:作文网 如何辨别身边的小人与君子?如果你碰到一个人,神秘告诉你谁谁怎么了,那你要高度注意这人,“来说是非者,便是是非人。”古人的箴言一般不会错。 读历史,我常常思索一个问题:既然小人这样为人们所痛恨,为世俗所不容,名声是这样低劣,为什么甘愿做小人的人是这样多呢?后来渐渐明白了,说到底,还是为了“名利”二字。如何辨别君子与小人?认真看完《论语》,就知道的差不多了。孔子说,“君子上达,小人下达。”意思是君子有高明的、超脱的远见,而小人只注重现实的、浅近的实际利益。孔子说:“君子不可小知而可大受也,小人不可大受而可小知也。”意思是君子不可以从小事上去理解,却可以在大事上承受;小人不可以从大事上承受,只可以从小事上去理解。孔子说:“君子怀德,小人怀惠。”意思是,君子的思想中心在道德方面,讲究行使仁义之道;小人则不是这样,往往认为有钱就是好的,想念的都是财富、利益。孔子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意思是君子看重的是正义与德行,小人则利欲熏心,一味钻营取利而已。孔子还说:“君子泰而不骄,小人骄而不泰。”意思是君子度量宽宏,心胸开阔,光明爽朗,神色舒泰而不骄傲;小人度量狭窄,挟怨抱恨,得志时往往骄傲自大、盛气凌人,难以作到心境泰然。他还说:“君子求诸己,小人求诸人。”意思是,君子严格要求自己,自立自强,靠自己发奋努力成功;而小人则千方百计要求、苛求别人,总是设法从别人那里得到帮助,索求好处……。《论语》中,类似这样的辨别君子与小人的言论很多,大都能发人深醒,足可作为个人修养和处世观人的龟鉴。在对待这“名利”两个字的问题上,君子和小人有着完全不同的态度。君子并非不看重名利,而是“见利思义”。他反对的只是小人那样的“见利忘义”、“背信弃义”,以及通过不正当的途径和手段去谋取私利等对待利益的态度。在孔子看来,“名利”二字中,君子更看重“名”,而小人则更偏重“利”。所以古人认为,判别君子与小人,只要从“利”、“义”的选择上就可以见出。一个人不以小人的行径为耻辱,是很可怕的,他会继续他小人的行径而问心无愧;一个人如果还知道小人的行为是耻辱的,还想把自己伪装成一个君子,则他还是有救的。人的内心同时住进了天使和魔鬼,天使和魔鬼时刻在做斗争。一个人战胜了自己的心魔,则表现出来的行为多半是一个君子,反之则成为一个小人。

在险峻的高山上,谁敢挺立直面疾风,又是谁蜷缩而不敢昂头呢?在浩如烟海淼的湖水中,谁伸手拥抱苍穹,又是谁惊惧眼前迷朦呢?此便为何“君子坦荡荡,小人长戚戚”的道理所在也。作为君子,无愧于人无愧于己,其心中自有明镜一块,君子常抱着“时时勤拂拭,莫使有尘埃”的心念,那么他又怎会让世俗之风吹倒他主中君子的帜呢?是君子,便永远有一种清高无惧的品格。任凭时光伴着世俗流淌与争斗,君子心中的花园,永远有高洁的梅花一朵,永远有缄默的石头一颗。阳光吹不败梅花的绽放,因为它是一曲生命的赞歌。潮水混不掉石头的棱角,因为它是一位灵魂的使者。他的坚韧他的高尚,自己从来不会道出,君子的坚韧君子的高尚,只有站在雄峰之巅,大海之涯,才可以倾听到其用灵魂片谱片的赞歌,其闪耀的光芒足以灼伤小人无知的眼睛。的确,小人是无知的。他们看到玫瑰的刺却仍宁愿为玫瑰流血,他们看到甜密的后头是黄山蜂骇人的针,却仍想一尝甜头。在小利面前小人永远是积极的,在大哲面前小人永远是含糊的。他们在高山上蜷缩在湖水中迷朦,他们无知的眼看不清亲人甚至自己,在他们的眼中只有利能让他们振奋。尽管利是一座他们可攀登顶峰的山,当利的深渊也曾吞没其可惜而不可怜的生命。谁来为小人悼念?金钱和权势可以吗?小人总在惧怕生命短暂,君子则无惧“朝得夕死。”小人癖想攀登利益顶峰,君子却从未想过要刻名哲人的碑前。小人最终坠入利益深渊而君子最终刻于哲人碑前。为何?因为小人没有份量,习风便可把它推入深渊。而君子,永远身负着历史给予的重要,任何疾风吹不翻历史,任何疾风吹不倒君子。君子在山峰有一块丰碑,其铭记着潮起潮落,日月轮回,习风吹着阳光为他洗礼,他将永远立于人们心中之巅,他高贵的灵魂永远舞于人们的心中。而小人,在利益大山的山脚旁,不倦地挖掘着自己的坟茔。君子,永远立于小人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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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观照下的女性意识觉醒论文

女性意识是女性自我觉醒的产物,是女性通过后天的学习萌发出的自我意识,是女性在对自己性别认同的前提下,将自己定位为一个具有独立人格的自然人。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生命观照下的女性意识觉醒论文,欢迎大家阅读学习。

关键词: 生命 女性意识 女性文学

论文摘 要: 本文对现当代中国女性文学的发展进行了概述,指出现当代女性文学发展史实际上是现代女性自我生命主体意识觉解的历程。女性文学要实现女性真正意义上的主体性回归,摆脱第二性的定位,生命观照下的女性意识如何彰显的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对生命本真的认知和自我觉醒是真正意义上女性意识呈现的精神内核

意识是以人为主体的精神活动。女性作为人类的一个性别群体,其意识也是人类精神财富的重要部分。作家的文学创作,往往是基于对自我生命的认识,从而进一步通过文本叙事来艺术地还原现实世界。人的主体性的自觉是从“人”的自我认识开始的。从“人”的发现到“女性”的发现,则是现代人本观念在生命—生存视阈内最为深切的表现。这使女性文学在它发生之初就具有一种自我认识的内在性,具体指向了女性生命存在的精神深度。

人类社会自从男性掌控主权,就开始从政治、经济和文化上实现并不断强化着对女性的绝对控制。在一系列不平等的男女关系中,女性持续不断地受制于男性权威,其结果就是女性自我的不断虚弱。强权又使女性意识分裂,把真实自我异化为“非我”,亦如罗兰·巴特所说的“活在他们的注目之中”的自我,其最终结果是无论男性还是女性,都将女性作为一个“他者”看待。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女性往往不知道自己是受压迫的。父权制意识通过社会各种体制合理化和强化了女人对男人的屈从,结果是使大多数女人从内心接受了自己比男人低一等的现实。

从女性有意识以来,男性化社会精神就源源不断地被灌输到她们的精神体系中,以此促成女性的社会化——接受男性意识形态赋予的价值观、伦理观、人生观,以致有如男性一般来观看自己。相对于父权制的男性意识表征强有力的主体姿态而言,女性的主体性地位没有真正实现。女性自接受男性意识形态开始,就潜意识下将自我与女性自身分离,女性自愿成为被凝视的客体——“他者”。因此女性“自我”的存在从来没有真正实现,女性无法自觉进入到女性自身的生命体验中,就永远不可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女性意识的觉醒。

作为与男性同样生命存在的女性,对生命存在价值的自我反思能反映出女性的自我意识的觉醒,而自我意识的觉醒则标志着女性主体性的确立,女性意识的发展程度也是衡量女性主体历史性进程的尺度。因此,对生命存有的主体性意识从现代女性创作初始就成为女作家体验自我真实的生命内驱力,催发现代女性不断以超越意识向精神生命存在领域迈进。

二、女性自我意识和主体意识的自觉

回顾一个世纪以来的中国女性文学创作,实质上是现代女作家不断追问女性生命价值的精神历程。女作家直面生存现实并对个人生命偶在性和本己性的生、死、爱、欲等人生问题的进行自我辩解,在女性文本中直接表现出庐隐式的“情智冲突”的生命张力。这些女作家关切的人生问题,实际上是超时代的,也是超个体的,这是思想对历史时间中生命形式的沉思,是关于生命本体存在的女性生命意识的觉醒,它直接触动了现代女性自我意识与主体意识的生命自觉。这种生命自觉带来女性关注生命和生存问题的新视野。女性在男权意识的压抑下,认识到在抽象的“人”的遮蔽下男女事实上的不平等。在对妇女解放和男女平等的认识上,也不再仅仅停留在妇女政治地位的提高和获得经济权益的层次上,而开始向追求自己作为人的价值的全面实现的层面拓展。

人对自我的认识,以及对生存状况的认识,实际上是如何看待自我生命存在的问题。女性文学对人认知的基本态度无疑是对生命存在本真的展现。女性文学对女性生命存在的追问与诠释,表明了文学对现实人生反思的、批判性的而又切己的伦理关怀。女性生命经验中对生命体验的真实与深刻使女作家表现出更强烈的对生命本身的价值关怀。这使女作家有关女性形象的塑造更接近于生命的实存状态。女性文学的女性形象逐渐走出男权文化幻想,诸如善恶对垒的“良母”与“祸水”造型模式,而是生命本身与女性自我的丰富表现。现代女性写作在解构男权文化的同时自身也打破了母性神话的幻想,女性文学生命叙事基于对人性欠缺与生命有限性的呈现,让我们看见了女性存在的真实。女作家在母爱的背后也看见了母性厌恶,在艺术思考与创作中,以冷峻的目光来审视母亲这一角色的种种弱点。铁凝的《玫瑰门》中的司猗纹以“露阴”的方式对外在环境进行报复,揭示出女性种种扭曲变态的心理。方方的《落日》在对不孝的丁家兄弟进行道德谴责的同时,也对丁老太的人性弱点进行了深刻的揭示。小说中一个次要人物王加英的母亲也写得很有深度,她瘫痪在床,对女儿的百般照料总是横加挑剔。别人都在关心女儿的婚事,而她却为了自己能获得照顾而希望女儿独身。对这些人物形象的刻画,显示出女性作家对母亲角色的冷峻审视,在自我认识的层面上又深入了一步。

女性文学叙事中强烈的生命自省使女作家的自我主体意识渐趋自觉,创作中的女性意识全面觉醒,从女性本体的存有中肯定女性的自然属性到反抗男性文化开拓女性自由发展之路,从对男性文化的颠覆和解构到对女性自身自我反思和批判中,主动承担起揭示女性现有生存状态的责任。

三、从“人”到“女人”的性别意识的自觉张扬

中国女性文学从关注“人”进而关注“女人”体现了女性认识生命存在的发展轨迹。二十世纪中国女性作家在世纪初以“人的主体意识觉醒”的方式确证着人的生命情感的重要与尊严。“五四”新文化运动激活了女性作家的女性意识,也激发了女性批判旧社会的勇气和决心。冰心的《斯人独憔悴》《超人》等触及了妇女解放和鞭笞家长制的黑暗。庐隐的《海滨故人》等小说脍炙人口,是“充满了悲哀,苦闷,愤世,疾邪,视世间事无一当意,世间人无一惬心”的作品,书写了当时年轻女性的心声。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在中国新文学文坛上,以陈衡哲、冰心、庐隐、冯沅君、石评梅、袁昌英、丁玲、冯铿、萧红等人为代表的女性作家群,在文学上创造了既有社会意识又有女性意识的多种文本形式和艺术风格,确立了中国女性文学的不同形态。

女性意识的觉醒一方面是女性作家关于“人”的觉解,另一方面便是以女性独有的生命存在为主体,在女性自我主体意识之下确证女性生命的价值。关于女性深切的本己生命体验,其历史的存在性和时间性构筑了女性作家在面对文学历史叙事中与正史对话的方式。历史的真实性只能通过生命本身的客观存在才不会出现断点或真空状态,在这样的历史中,人才能成为真正的历史主体。故而女性文学往往通过一个女人的生命事件,反映那个时代的历史和文化的变迁,在历史的叙事中归还个人的生命的权利,这样的历史才能真实展现历史理性刻意摈弃的盲点,这样的以情感方式诉诸理性,表达自我与主体的人才能成为真正的历史主体。在以性别意识主导下的生命叙事中,女性逐渐从“他者”、“第二性”的位置开始回归到与男性共存的历史主体的角色中来。

性别意识与性别自觉的充分展现则是八十年代女性写作最引人注目的特征之一。女性写作显露出在历史与现实中不断为男性话语所遮蔽,或始终为男性叙述所无视的女性生存与经验。女性文学的生命叙事注重女性日常实存的各种生命感觉。经历了政治绝对化的时代后,八十年代中国女性文学的笔触深入到生命切身体验的情爱层面。张沽的小说《爱,是不能忘记的》、《方舟》是她对女性问题思想的形象表述。此外,陆星儿的《美的结构》、王安忆的《雨,沙沙沙》等作品都体现了视爱情为精神方舟,期望达到永恒的乌托邦理想,这是女作家对女性在物化的社会中精神出路的自我探索——一个爱情的乌托邦。张洁着力于刻画在情感与事业中独立的新女性,王安忆则从性爱的角度探索女性精神世界,她的“三恋”(《小城之恋》、《荒山之恋》、《锦锈谷之恋》)可以看作是女子写给女子看的、研究女性生命本体及命运的小说。

四、性别意识的过度张扬导致女性意识的意义失落

九十年代的女性写作尤为强化主观化视角,注重女性个体独有的生命体验与身体感受。“女性写作”、“私语化写作”命名凸起,其中陈染、林白、徐小斌、海南是其中最接近西方女权主义写作的代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女性写作的特点就是完全不依附于男性话语,个人化的女性话语充满了各种女性文本,女作家集中书写女性个人经验成了普遍性特征”。女性的叙事总是带有“个体记忆”的显著特征,这使人们倾向于把女性写作当一种精神自传去理解。表现女性的性别意识,表现女性特有的人生体验和个体记忆,这正是陈染和林白小说的特点。

这种女性个人化写作不仅在情爱层面充分展现了“私人性”,而且作为生命原始欲望的“性”在现实层面被深切地关注并如实地展露着。性欲成为作品绝对的主题,这是女性自主意识的萌动。陈染《私人生活》通篇展现个人原欲望的涌动对抗。此时的女性写作以女性话语诉说着自我的生命体验,使私密的女性世界在文学中得到充分的展现,从而赢得了女性在历史中言说的权利,书写出沉默数千年的女性生命体验。

以陈染、林白为代表的女性作家以女性独特的个人化视角关注、描绘女性私人化的生命感受,一方面以女性特殊的身体感受——性欲与性行为的描写迎合消费时代各层面的需求,另一方面也启示着其后女性作家对“性”的肆无忌惮的张扬。陈染、林白笔下依然呈现出女性灵与肉的冲突,同时并未放弃对生命意义的追寻和对生命自我的重新审视。但这一主题到了“美女作家”卫慧、棉棉那里,欲望则成为了女性全部生活与生存之代名词。《上海宝贝》中倪可的全部生活可以说就是感官的满足与欲望的填充。除了性欲之外,物欲也是女主人公孜孜不倦的追求。二十一世纪初更为前卫的女作家九丹、木子美、春树等在卫慧、棉棉的基础上将个人经验的写作“发扬光大”,由“美女作家”发展而为“躯体作家”。作品表现出消费主义、享乐主义的价值观,是赤裸裸的竭斯底里的性爱展览。她们的创作与之前女性作家努力张扬女性意识的初衷背道而驰。女性主义力图改变女性“第二性”的定位,然而,女性第二性的地位一方面来自男权社会的外在压抑,另一方面也来自于女性对男性压抑的认同。躯体作家们过度张扬女性性别意识,“身体写作”以纯粹的感官刺激满足着男性的窥私欲,将女性沦为了被“看”的性对象,供公众消费与把玩。当“私人化写作”被“身体写作”代替之后,女性主义文学创作的视阈也同时受到拘囿。大肆渲染“身体”是女性表达的唯一工具和资源,将身体简化成物欲的代名词,这样的女性写作也必然堕入色情文学的行列。美国女性主义批评家罗瑟琳·科渥德在《妇女小说是女性主义的小说吗?》中说:“谈论性欲和关注性欲并非代表着进步。女性主义者对形象和观念的分析进行已久,她们不可能认为只因将女性性欲作为主要关注对象而讨论性欲就是进步的,色情文学批评常常突出女子性体验问题,而它恰是最为女性主义者反对的。”

“从女性主体的角度来说,女性意识可以理解为包含两个层面:一是以女性的眼光洞悉自我,确定自身本质、生命意义及其在社会中的地位;二是从女性立场出发审视外部世界,并对其加以富于女性生命特色的理解和把握”。女性写作摆脱了政治的束缚之后,在消费的时代,摒弃了宏大叙事,躲进私密空间自我欣赏之余窄化了女人的天地,这样亦无法改变女性从属的“第二性”的角色。在拒绝男性的审美视角而专注女性的个体生命体验之中,包括女性的身体感受、性爱欲望等感性内容,又不经意地“迎合”了男性的“目光”。如果女性作家不看重自己作品的社会性、历史性及时代性,而一味热衷于以纯粹的女性私秘欲望而进行“身体写作”和暴露自己的“私秘世界”,长此以往,最终将导致女性意识的缺失或异化,女性文学整体意义随之沉落。文学叙事中生命如果只是无意识的感官载体,人就无法成为自我的主体,女性文学要实现女性真正意义上的主体性回归,摆脱第二性的定位,生命观照下的女性意识如何彰显的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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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京媛.当代女性主义与文学批评[M].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79.

[3]乔以钢.多彩的旋律[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3,9

[4]郭力.生命意识:20世纪中国女性文学的理论生长点[J].江淮学刊,2006,4.

[5]阎纯徳.论女性文学在中国的发展[J].中国文化研究,2002,夏之卷.

[6]王虹.女性意识的奴化、异化与超越[J].社会科学研究,2004,4.

摘要: 女性意识的逐渐兴起,也影响了我国当代文学作品的创作方向。本文在分析女性意识概念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女性意识在文学作品中的体现,以及该种意识对文学作品创造的影响。

关键词: 当代文学;女性意识;影响

一、女性意识的概念

理论界对女性意识的'概念表述各不相同,但是对其基本内涵的认识比较统一,通说观点认为女性意识应当包涵两个方面:

(1)女性意识强调女性经验内涵;

(2)女性意识追求女性在政治上的平等。女性内心情感、思维方式与男性不同,因此就同样的事件她们具有与男性不同的视角。从女性视角出发,女性认为自己在社会中遭遇不平等对待,因此需要反抗。女性经验强调女性独特的生理、文化感受。生理感受主要是女性经历的生理周期以及生育的过程,正是因为女性经历了这些过程,才逐渐意识到自己角色的特殊。而正因为女性生理方面的特殊性,也导致她们在日常生活中遭遇许多挫折,比如怀孕的妇女被单位拒绝。正是因为女性在职业生涯中无法达到与男性平等的地位,导致女性想拥有更多的话语权,也开始追求自己的政治主张,包括建立自由平等的政治制度。

二、当代文学作品中女性意识的表现

(一)女性意识的觉醒

改革开放之后,女性地位逐渐上升,很多女性也开始重新审视自己的爱情观。在当代的文学作品中,许多作品也都将女性爱情作为主线。当女性意识不断被唤醒之后,她们开始追求自由、民主的婚姻,反对父母包办的婚姻。但是很多女性在追求自己婚姻的途中,也出现自我迷失。将爱情想的过于理想,这也体现了改革初期女性意识发展并不成熟。在不同时期,女性意识的发展都受到社会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因此在不同的社会阶段,文学作品中所表现出来的女性爱情观也有区别,但都体现出女性的独立性,开支逐渐摆脱对男性的依赖。在《哦,香雪》作品中,作者铁凝在作品中描述了男女之间纯洁的爱情,这也是作者对爱情的向往。到了后期的铁凝作品中,纯朴的爱情故事已经不复存在,而多是以悲剧命运结尾,阐述现实生活中女性的真实生活。

(二)唤醒性别意识

性别意识一直在女性意识中占据核心地位,女性意识的觉醒也最初体现在性别意识的出现,这点在许多文学作品中也有所体现。传统社会中,女性一直处于社会的附属地位,而在文学作品中也通过对女性性别意识的张扬,来突破传统的女性地位。从性的角度分析,许多作品也通过描绘女性内心对性的渴望,来展现女性意识。比如在《岗上的世纪》作品当中,作者王忆安将男女之间的爱情与性相练习,认为两者不可分离。如果单纯的描写男女的爱情,而不提及性,则无法充分体现女性内心的真实感受。

(三)逐渐脱离男权主义

在当现代文学作品中,女性意识的“逃离”是比较不变的现象。“逃离”主要体现于以下几方面:

(1)逃离现有的环境,奔向其它环境,这是女性在具备女性意识之后寻找的自救道路;

(2)确认女性地位,提高女性的自信心,这体现女性的自我发现.文学作品中描绘的女性角色逃离并不意味着回避,而是对男权主义的抗拒。女性通过逃离男权主义的束缚,而增强自我的独立意识。很多文学作品中所描绘的女性逃婚现象,都体现了女性内心渴望自由,但结局通常是因为内心的过度封闭,带来了内心孤独感,这也是现实当中女性的真实写照。

三、女性意识对当代文学的影响

(一)实现双性和谐

双性和谐意味着男女无论是在政治地位,还是在家庭生活方面都保持平等的关系,这也是比较理想化的男女关系。这种思想也影响着文学作品的创造。作家铁凝曾经提到过:当在写女性题材的作品时,自己渴望通过“第三性”的视角来描绘男女之间的生活,使女性角色更加具有真实感。只有摆脱性别视角的束缚,才能真正发掘出女性的本质以及内在欲望。在铁凝的小说《对面》当中,摆脱了女性视角的束缚,从男性的角度对女性角色做出描写。作家王忆安同样希望在自己的作品中可以超越男女之间性别的差异,寻找男女之间的平等性。社会是由男女共同组成,王忆安想探索的正式男女之间如何相处,双方如何保持平衡。在他的文学作品《兄弟们》当中,他指出女性不应当将矛头直接指向社会当中的男性,男女双方应当是处于统一战线,应当相互帮助。男女之间存在着性别、生理、心理方面的差异,也正是因为这些差异的存在,男女双方才应当相互配合,相互互补。

(二)超性别意识的产生

随着超性别意识的出现,这种思想也逐渐体现在了文学作品当中。作家陈染最早在作品当中提出了,真正的爱情已经超越了性别,既可以出现在男女之间,也可以存在于相同性别群体中。陈染的这一观点是受到西方女性主义的影响,他在作品中表达这样的观点:首先男女双方因为性别的差异,应当是相互合作,而不是相互对立;其次如果人们无法超越性别去看待任何时间,这种思想是低劣的、片面的。女性作品的写作如果仅仅局限于对女性经验的描述,以及男女之间对抗的描绘,这只会使得女性的话语空间越来越小。因此作家陈染所提出的写作状态是:在尊周男女差异的前提下,彰显女性性别色彩的同时,可以更多地关注人们的共同情感,这种思想在90年代后的文学作品中得到充分体现。

四、结束语

受到社会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女性的意识逐渐被唤醒,不再屈服于传统的男尊女卑思想的禁锢,而是向传统发出挑战。女性意识的觉醒,也使得女性现代文学作品内容发生的改变。更多的作品开始以女性意识为主线,强调男女之间的差异,以及女性在社会当中的重要地位,促进我国现代文学更好地发展。

参考文献:

[1]叶洪珍,田兆山.中国现代女性文学的女性意识管窥[J].牡丹江大学学报,2012,(7):20一22.

[2]李芳.论女性文学中的女性意识和非女性意识[J].文艺生活,2012,(12).

女人,是一道靓丽的风景,当你那天走在大街上,发现这个世界如果少了女人,该是多么的无生机,又是多么的无趣啊!女人,小的时候就被父母呵护怜爱,大了受男人宠,被男人爱,集千万宠爱于一身。上天给予女人身体,男人给予女人爱情。 女人,如果你漂亮,那么别人就会称呼你为美女,享受众星捧月的感觉。如果你不漂亮也没关系,因为你可以有气质,那叫一个落落大方。古有李清照,一个婉约派的女词人,影响着一代又一代人,所以,当一个才女,一样会有众多的男人会拜倒在你的石榴裙下。没才气也不打紧,装淑女总还是可以的吧,赞叹声一样会络绎不绝。赞美女人的词语太多太多,瘦了叫苗条,胖了叫丰满,脾气好叫温柔,脾气不好吧,叫个性十足……因为这些都是女人的资本。就连长的不象女人的女人都能当“超女”,火爆异常,这个世界还有什么不可能。实在感叹,女人翻身做了主人,男人的地位一直在被撼动。女人,完完全全的天生尤物。用男人的眼光看女人,品女人,其实发现,美丽的女人一定是聪明的,她懂得怎样让人尊重、让人爱怜,怎样活得充实有自我,怎样让生活浪漫有情调。如何成为美丽女人其实无处不体现在生活中的点点滴滴。 珍爱自己的女人一定是美丽的。任何时候,女人都不要把自己放在可有可无的位置,不要为了工作、生活和家庭,忽略、怠慢、委屈了自己。腾出一个空间、留一份关怀和一颗永远年轻的心给自己。打扮漂亮为自己增加自信,尽心工作为自己赢得尊重,结交朋友为自己带来快乐,享受生活为自己的健康加油。 独立自信的女人无疑也是美丽的。女人都希望自己魅力恒久,让另一半永远把自己当作手心里的宝。于是,有人百依百顺失去了自我,有人成为家庭主妇,忘记了改变自我,最终反而失去了魅力。女人不是藤,不必在经济上、精神上依赖男人。女人要独立,有自己的工作圈、朋友圈,有自己喜欢的生活方式,经常上网、看书、交友。每天出门前,先照照镜子,给自己一个自信的微笑,精神焕发地出现在别人面前,没有人会拒绝你迎面带来的春天般的感觉。这样的女人,想没有魅力都难。 热爱生活的女人更是美丽的。生活中有了女人就有了千般滋味,女人就是生活中的调味品。爱生活的女人,喜欢把家布置的温馨浪漫,收拾得一尘不染,让人总想回家;爱生活的女人,喜欢学几道拿手好菜,做几样别样的小吃,让家人垂涎欲滴;爱生活的女人,喜欢在特别的日子营造浪漫的氛围,让人怦然心动;爱生活的女人,喜欢把生活当作这辈子最大的营生去用心经营,善于及时修补生活中的裂痕,协调生活中的不和谐;爱生活的女人,工作起来都热情四溢,充满活力,感染身边的每个人。充满爱心的女人更是魅力无限。女人的心是柔软的、善良的,最容易被感动。一部影视剧、一本书、一段真挚的感情、一个故事、一句温暖的话都会让女人感动,甚至流泪。看到弱者,忍不住想伸手相助;接受帮助,永远怀有感恩的心;感受真情,情不自禁与人同喜悲。有爱心的女人永远散发着迷人的魅力,让人愿意接近,视若人生知己。 女人如水,纯净透明,清新舒爽。女人如茶,清淡可口,余香不绝。女人,因为你的美丽,所以,你是集万千宠爱于一身的天生尤物。 综上所述,这些就是女性所体现出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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