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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运什么级别期刊

发布时间:2024-07-03 04:05:47

中国水运什么级别期刊

期刊名称:《中国水运报》 英文名:CHINA WATER TRANSPORT 主办单位: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 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国内统一刊号:CN42-0058 创刊日期: 报刊版式:对开8版 出版周期:周三报《中国水报运》是交通部主管、面向全国公开发行的大型综合性月刊,是全国优秀科技期刊。创刊27年来,积极宣传党和政府发展水运的方针政策,阐释国际国内水运法律法规,普及推广水运科技成果,分析水运市场经济形势,提供水上安全指南,反映两个文明建设成就,是了解我国水运发展和国际航运形势的重要窗口,是水运工作者的必读刊物和相关业界人士的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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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水运是什么级别的期刊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的车牌号是:粤A,行政级别是:市辖区,人口约:约万人,人口密度为:1673人/km,面积约:530平方公里,邮政编码是:510000简介:沙湾古镇沙湾古镇广州长隆野生动物世界广州长隆野生动物世界广州长隆野生动物世界位于中国广东省中南部,珠江三角洲腹地,珠江口西北岸。属广州市。面积1314平方千米,番禺是中国最古老的县,始建于秦始皇三十三年(前214),至今已有2200多年的历史,为南海郡治。因处番山和禺山故名。东汉建安二十二年(217)又将交州治所迁至番禺,遂为州、郡、县所在地。隋、唐、北宋时并入南海县。1949年后复设番禺县。1992年撤县设市。市北部为海拔50米以下低丘,南部为珠江冲积平原,地势由北、西北向南倾斜。主要河流有珠江等。属南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年均降水量1900毫米,年均温℃。交通以公路和水运为主,番广、番顺、番石等干线公路纵横全境。珠江航运便利,通广州、港、澳等地。农业产水稻、甘蔗、花生、番薯等,为全国主要产糖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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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保险保证制度最早源于英国的海上保险实践,在不断发展中通过一系列判例确立了保证制度。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海上保险相关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 要:海上保险法中的保证制度是当前国际法领域争论的焦点之一。本文重点讨论了我国应在借鉴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基础上,完善我国的海上保险保证制度中保证的概念及保险解除权的行使等问题。

关键字:保证;性质;解除权

随着经济发展和海上保险业的壮大,英国在《1906年海上保险法》中对保险制度做了全面而系统的规定,第33条到第41条分别从保证的性质、明示保证、船舶适航保证、合法性保证等方面加以明确,使保证制度逐步完善。

一、保证制度概述

1、保证的概念

根据MIA1906的规定,海上保险中的保证是指被保险人的允诺性保证,即被保险人承诺将来去做或不去做某种特定事情或履行某项条件,或肯定或否定某些事实的特定状态。[1]

我国现行保证制度仅在《海商法》第235条有所涉及,规定了违反保证条款时的义务和后果,并没有对何谓保证、保证的范围和性质作出规定,立法的缺失造成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面临困境。

笔者认为应在海商法中对保证制度作如下规定:保证是指被保险人在合同中承诺为或不为某种行为,或者承诺某种事实状态存在或不存在;对与风险有关的重要内容的保证,应由保险人全面说明,否则不得约束被保险人;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从被保险人违反保证之日起,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2]

2、保证的分类

根据MIA1906,保证分为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

⑴明示保证是指可以与保证意图相关的文字说明必须写进保险单或包括在并入保险单的某些档案之中。

⑵默示保证是指虽然没有在海上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但依法律规定或惯例认定为被保险人对某一事项应作为或不作为的保证。MIA1906中默示保证包括合法性保证和适航性保证。合法性保证是指承保的海上冒险是合法的,处在被保险人可以控制范围内,且该冒险必须以合法方式完成。适航性保证是指在航次保险单中,在为承保的特定海上冒险之目的而开始航次时,船舶在开航前必须具备承保航程的适航能力。

在我国海上保险法律和实务中并不存在航次保险"船舶适航"默示保证,《海商法》第2条和第244条第1项明确将船舶不适航作为一项除外责任,仅对船舶开航时不适航造成的损失,保险人有权拒赔在船舶定期保险中被保险人不知道的除外。同时我国《海商法》和船舶保险条款也没有合法性保证的规定。

3、保证的性质

在英国法中,将合同条款分为"条件"、"保证"和"中间条款"三类,保证是一项法定的解约条件,而海上保险法中的"保证",不同于合同法所指的"保证"。

Goff勋爵在"TheGoodLuck"一案中认为海上保险法第33条3款规定"承诺性保证被违反的,保险人从保证被违反之日起,自动解除赔偿责任",从而确立了英国海上保险法中违反保证的后果的自动解除规则,同时将履行保证作为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或者进一步履行保险责任的先决条件,而先决条件中的"条件"是指一项义务的存在或进一步履行该义务的责任取决于特定条件的履行,除非保险人事后弃权并确认保险合同继续有效,否则保险合同自被保险人违反保证之日起解除。

在我国,《海商法》第235条则规定被保险人违反保证的后果是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修改承保条件、增加保险费。只有在保险人选择行使解除权时,保险合同才终止;如果保险人未行使解除权,则保险合同并不因此而终止。因而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保证的性质为法律赋予保险人行使保险合同解除权的条件之一。

二、违反保证的法律后果

英国MlA1906第33条第3款规定:"??除保单中另有明文规定外,从被保险人违反保证之日起,保险人解除责任,但不妨碍在违反保证之前产生的任何责任。"因此,在英国法下违反保证的直接后果是保险人自违反保证之日起自动解除保险责任。

我国《海商法》第235条规定:"被保险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保证条款时,应当立即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通知后,可以解除合同也可以要求修改承保条件,增加保险费。"在被保险人违反保证条款时,保险人可以选择解除保险合同或是继续承保。可见,法律赋予保险人在被保险人违反保证义务时享有解除权。但是该条规定存在不明确之处,我们有必要进行分析。

1、解除权的行使

《海商法》第235条一方面规定被保险人违反保证时,保险人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另一方面又规定保险人只有在收到被保险人的通知后才可以解除合同或修改保险条款,二者存在冲突。对此应该明确"不论被保险人在违反保证之后,是否向保险人发出了通知,保险人自知道被保险人违反保证之时起就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即保险人的解除权不受被保险人是否发出通知的影响。[3]

其次,我国现行法仅仅规定了解除权行使的起始时间而没有规定结束时间。解除权作为一种形成权,必须在保险人获悉违反保证义务后的合理时间内,以合理的方式行使,否则解除权消灭,以避免保险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造成被保险人更大的损失。

合同解除是否必须采用书面通知的形式?有学者认为解除合同原则上须采用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笔者赞同这种看法,采用书面通知的形式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及举证困难,也便于被保险人收到书面通知时确定合同解除的时间。当然,如果保险单中约定被保险人违反保证,保险单自动终止,保险人可不予通知。

2、解除的效力

第一,解除权的行使是否具有溯及力,现行法只对解除权作了规定,未对解除效力加以明示。一般情况下,我们应认为保险人在被保险人违反保证时享有的解除权没有溯及力,对于被保险人违反保证之前因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仍应负保险责任。

第二,保费是否应相应退还。[4]笔者认为对此问题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当事人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依法律规定。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不仅相应的保费应予以返还,而且还应返还相应的利息。

3、违反保证的免责

被保险人应该严格遵守保证,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仍要求被保险人严格遵守是不公平的。[5]对此类例外情形法律应予以明确规定:①保险人在收到被保险人违反保证的通知后,主动放弃合同解除权或修改合同条款,仍然收取保险费或者支付保险赔偿金,但是此种弃权须以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合法利益为前提,而且保险人一旦弃权此后不得再主张此项权利,除非被保险人再次违反保证;②借鉴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的规定,情势变更或者遵守保证被后来的法律视为不合法;③在绕航的保证情况下,存在不可抗力或救助人命。

三、结语

在海上保险保证制度不断完善的国际背景下,我国的立法明显滞后,《第二次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和《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只是权宜之计,仍未要求解除权的行使须以违反保证条款的行为与保险标的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为前提,我们应该借鉴发达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予以明确。

在完善相关立法规定的同时,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司法机关也应加深对保证制度的理解和认识,为充分发挥保证制度控制风险的作用创造有利条件和良好的社会氛围,使保证制度对我国海上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第33条第l款.

[2]黄丽红:论海上保险保证[A].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73:67-70.

[3]于华钦、熊勇:完善我国海商法中保证制度的思考.政法论丛,20051.

[4]李琴芬:我国海上保险保证制度的缺陷及完善.中国保险,20083.

[5]陈为庆:中国海上保险中保证制度的现状与立法完善[J].珠江水运,200810.

摘要:海上保险有自身的特殊性,关涉海上船舶运输。海上船舶价值昂贵,一旦造成海损,当事人一般要承担沉重的赔偿责任,这就需要保险人来承包以分散运营风险以降低交易成本促进海上贸易繁荣。在海上污染发生时,往往造成更加广泛的受害者和更大的赔偿数额,这直接影响到污染受害第三人的利益,但责任人往往没有动力去投保,这时就需要强制责任保险来消除潜在风险的发生。

关键词:海上保险 法律问题 海上强制责任保险

中图分类号:D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2-066-02

一、海上保险涉及的环境

海上保险不同于其他保险,特殊性在于承保在海上所发生的各种风险,海上属于人类较之陆地更难以自由活动的区域,具有更多的未知,所以情况更加不同,由此把海上保险作为一个单独的分类。

海上保险是针对海上或者由于海上行为所引发的风险。海上保险的起点是在海上发生,所以并不限于船舶。海上漂浮物,海上固定物,海上船舶所造成的损害都应该在海上保险的承保范围之内。具体来讲,包括海上船舶运输,海上钻井平台,海上作业,海上捕捞,海底矿藏开采都属于海上保险的承保范围。虽然在一些范围内还没有具体的承保险别,但是并不妨碍将来可能在一些必要的范围内开展某种保险。

由于海上行为更多的依赖于海上船舶,所以海上保险更多的是针对海上船舶的行为,根据船舶的状态分为营运险、建造险、停航险、修理险、拆船保险和集装箱保险等。根据船舶的营运状态将保险分为船舶营运险,其中又可以分为基本险、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三种。

二、海上强制责任保险中的法律问题

强制责任保险主要是在被保险人对第三人造成伤害而又无力支付全部赔偿的情况下,由保险人代为赔付的保险,保险中的强制性主要是国家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规定某种行业或者领域的所有人必须购买此种保险以作为行业准入或者准予实施某种行为的前提条件。一个众所周知的例子是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海上强制责任保险就目前来看,针对的是海上油类以及有毒有害物质所造成的损害。

一海上强制保险是特殊的商业性保险

保险分为社会保险,政策性保险以及商业性保险。社会保险是法律规定必须参保的保险,主要关系到居民的最基本的生活状况,比如我国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这种保险依据法律规定进行。政策性保险是依据国家政策进行保险,主要是考虑国家的政策方向和政策需要,比如出口投资保险,这类保险由国家指定的保险人承保,投保自由承保强制。商业保险是自愿投保,自愿承保,海上强制责任保险即为此类,但是如果不予投保,则不能从事相关的水路液货危险品运输,海上强制责任险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但仍然是商业保险,投保人可以自愿选择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予以自愿承保。

二海上强制责任保险的社会意义

海上强制责任保险针对的则是海上发生的各种行为,目的也是为了预防海上行为人在作出某种侵权行为以后无力偿付自身侵权所造成的后果。海上强制责任与海上侵权行为有紧密的相关性,往往针对的是船舶所有人在对于第三人的侵害结果发生以后无力赔偿的情形,对于海上侵权来说,广泛被认为需要强制投保的是海上船舶污染损害保险,海上污染损害一旦发生,往往涉及非常广泛的面积,涉及较多的受害人,有时虽然没有明确的受害人,但是公共利益却遭受到非常明显的侵害,而为了整治污染,公共当局不得不背负比较沉重的负担。而公共当局往往不愿意接受这种负担,最终导致污染情况被搁置。而强制责任保险就可以有效的把财富集中用以处置这种严重的后果,既能分散损害,又能补偿损失。

三海上强制责任保险强制性的原因

责任人,一般情况下是船舶所有人或者营运人,往往会进行一定的成本收益分析。具有风险厌恶偏好的加害人对购买责任保险的动机降低,当责任人只拥有价值3万元的船舶时,他往往没有动力给超出3万元价值以外的价值进行投保,因为这个时候船舶是自有资产,责任人不愿意为别人的资产自己掏钱购买保险。但是海上污染损害很可能远远不止3万元,如果10万元的损害后果一旦发生,责任人纵然归于破产境地,也没有偿付所有侵害的能力,所以10万元的损害后果也只能得到3万元的赔偿,一般情况下,包赔额度越高,保费就越贵,责任人往往也不愿意花费过多的钱去为别人的财产投保。此时,只有强制性保险才能发挥好的效果,因为强制性导致所有的潜在责任人都必须购买保险,此时保险费用就会趋于降低,保险人的保险成本就会降低,同时更少的保费保证了更多的潜在责任人在遭遇重大损失以后不会因为赔付而导致破产,维护了经济的良好执行。

四强制责任保险的社会效果

强制责任保险会造成侵害中受害人的利益得到充分的补偿,实现了社会公益;如果出现诉讼,高额的赔偿判决会导致责任人无力赔付,可以保证诉讼判决更为充分的执行,增加司法公信力;强制责任保险强制承保,可以促进海上危险品运输行业的发展,避免了责任人的轻易破产,维护了危险品产业的发展;强制责任保险聚集财富分散责任,实现了良好的整体价值。

五海上强制责任保险的权利方

强制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是海上船舶或者其他浮动物或者固定物以及人工岛屿的所有人经营人,保险人是国家批准的有能力承保此种险别的保险公司。既然被保险人投保强制责任险是为了防止海上污染,那么可能造成那种需要钜额补偿的海上污染的主体都应当投保强制责任险,而绝不仅仅是从事运输的船舶类工具的所有人和运营人。既然这种保险一般进行赔付就往往数额巨大,因此要求保险人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不然难以开展这种保险活动。但是国际公约中,针对的往往是船舶[ship]or[tanker],污染损害针对的是这些船舶自用油泄漏或者装载的油类物质所造成的污染损害,这就忽视了海上油田以及其他海上固定设施的原油泄漏所造成的损害。不过,有能力在海上假设固定设施进行作业的当事人往往拥有较为强大的经济实力,而且往往是少数的当事人拥有这种实力,所以这方面的当事人对海上强制责任保险的需求往往不是那么强烈。所以现状是,强制责任保险的投保人为船舶的所有人或者运营人,这些潜在责任人往往没有能力赔偿海上污染后的严重后果,所以现状是强制责任保险针对的只是这种从事高风险行业并且缺乏赔偿能力的潜在责任人,简单来说,就是船舶的所有人或者营运人。

六海上强制责任险的直接诉讼和赔偿限制

在海上污染损害发生以后,如果被保险人不能承担钜额的赔偿,则受损害的第三人可以直接向保险人要求予以赔付。在实际情况中,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往往签订了“会员先付”的条款,意思是当损害发生时,只有被保险人实际赔偿第三人之后,保险人才予以赔付,这样,如果损害数额巨大,超出被保险人资产能力,那么只有第三人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付这一种方法,不如此,则不能实际保护第三人的利益。根据损失补偿原则,对于实际发生的损失进行补偿,而且必须在保险的最高限额之内,同时作为一般法人,保险人自身也拥有适量的财产,如果额度超出保险人自身的财产,同样无法得到补偿,由此可见,补偿限制原则的限制在保险额度、实际损失、保险人资产这三个方面。保险人有权援引这种限制作为对于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的抗辩。在1969年,《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中,规定的责任限额为按照船舶吨位计算每吨2000法郎,但赔偿的总额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超过亿法郎。从公约中可见,设定了污染赔偿的最高额度,此种污染的最高额度当然为保险人赔偿第三人的最高额度,因为保险赔付是以第三人实际发生的损害为基础,如果对第三人发生的实际损害的赔偿额度进行了限制,那么保险人自然也可以以之作为保险的最高额度。

七保险人的抗辩权利

在保险人直接赔付遭受损害的第三人的情况下,保险人拥有几种的抗辩权利。就基本的法律原理来说,不可抗力免责:保险人可以主张此种危险是由于不可抗力导致的;自愿招致的损害免责:由于受害人自愿招致的损害相对方不负赔偿责任;善意原则:由于被保险人的恶意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损失,保险人应当具有抗辩权。这种抗辩权利应当受到法律的明文规定和严格限制,因为,海上保险的目的最重要的就是保护第三人利益和公共利益,而不是保护保险人的利益,海上强制保险合同的这一特点不同于一般的合同。总的来说,保险人不得以其对承运人的抗辩事由对抗受害人的直接请求权;保险人可以被承运人对抗受害人的事由对抗受害人;保险人可以以承运人恶意或不当行为对抗受害人直接请求权之外,不得以承运人破产或者无力承担赔偿为由对抗受害人的直接请求权。

八海上强制责任保险的责任原则

传统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环境污染的侵权原则与之不同,国内立法和国际条约设立的责任原则一般是严格责任原则。只要造成了污染损害,除非存在法定的免责事由,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都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不论其是否有过错,这种免责事项的设定,是由于保险人不愿意承担免责事项所造成的责任风险。

三、结语

海上强制责任保险是一种具有强制性的商业保险,往往作为易于造成第三人损害的危险行业的准入前提而在行政法规中予以规定。海上强制责任保险目前主要针对的情况是污染责任,因为这种损害一旦形成,受害者较为广泛,进行环境整治花费较高,责任人一般难以承担。为了有效的弥补第三人的损失,对海上强制责任险规定了直接诉讼制度,以保证第三人在损害发生后,责任人赔偿不充分的情况下直接要求保险人赔付。同时,保险人根据法律严格规定拥有一定的抗辩权,这种构成免责的抗辩主要有战祸、天灾、受害人自身招致。强制责任险可以有效的分散单个船舶责任人赔付压力,有效的促进了海上易于污染品运输的发展。

注释:

初北平.海上强制责任保险研究.中国海商法年刊..

李凤宁.海上强制责任保险的合理性与正当性解读.理论月刊..

郭锋,胡晓珂.强制责任保险研究.中国商法年刊..

这只是本文的观点,需要强制保险的往往是运载油类或者有毒有害物质的海上运载工具,国际公约对于造成海上污染的运载工具并没有在同一个公约中予以全面规定,国内法也没有对于造成海上污染的运载工具需要强制保险做出统一规定,一般只是要求运载油类或者有毒有害物质的船舶强制保险作为此类商业运营的准入条件。

胡正良主编,韩立新副主编.海事法.北京大学出版社..

柳强,安馥,刘颖娜.论海上强制责任保险中直接请求权问题.中国水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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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韦诗琦.市政道路施工质量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J].绿色环保建材,2019(07):136.

[2]何康.浅谈施工总承包工程成本控制管理[J].低碳世界,2019(07):325-326.

[3]刘聪,高楠.案例教学在给排水施工组织与管理课程中的应用探析[J].智库时代,2019(33):226-227.

[4]傅巧玲.信息化技术在《建筑施工组织编制与实施》课程教学中的应用与创新[J].居舍,2019(21):47+89.

[5]谢丽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中重点问题及解决策略[J].居舍,2019(21):166.

[6]戴松.公路桥梁施工组织设计及其施工管控策略分析[J].价值工程,2019,38(20):27-29.

[7]刘炫炀,刘德湘.施工组织设计在建筑施工管理中的重要性探讨[J].建材与装饰,2019(20):152-153.

[8]赵伟.成倍节拍流水和无节奏流水在建筑施工中的应用[J].居舍,2019(20):82.

[9]王菁,曹广祝,李诗平.珠海市横琴口岸C区桩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J].中国水运(下半月),2019,19(07):232-233.

[10]周建文.高速公路工程造价预算控制措施[J].交通世界,2019(17):151-152.

[11]陈瑞.CDIO理论结合BIM技术在施工组织学教学中的应用探讨[J].科教文汇(上旬刊),2019(07):73-75.

[12]刘军.电解区域桩基施工组织设计研究[J].江西建材,2019(06):155+157.

[13]徐国军.监理工程师在建筑工程质量保险新形势下的作用[J].建筑与预算,2019(06):31-33.

[14]祁波.加强园林绿化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的措施分析[J].智能城市,2019(12):91-92.

[15]柴文革,李文利.土木工程专业施工组织设计类毕业设计实践教学探析[J].北京城市学院学报,2019(03):40-44.

[16]黄常青.解析建筑施工组织设计在实际工程中的应用[J].低碳世界,2019,9(06):115-116.

[17]吴宁.施工组织设计对建筑工程经济中造价的影响[J].住宅与房地产,2019(18):23.

[18]蔡旻璐.装配式高层住宅建筑施工组织设计的优化[J].住宅与房地产,2019(18):76-77.

[19]周桂州.市政工程给排水施工管理探讨[J].住宅与房地产,2019(18):163.

[20]张杰.“公路施工组织与概预算”教学改革[J].西部素质教育,2019,5(12):203+205.

[21]董旭.建设单位如何加强EPC项目的管理[J].天然气化工(C1化学与化工),2019,44(03):103-105.

[22]陈飞龙.枢纽互通式立交施工期交通组织设计[J].中国标准化,2019(12):122-123.

[23]沈建平.成都项目混凝土地坪一次成型施工管理和成本管理[J].建材与装饰,2019(17):119-120.

[24]何振堂.分析建筑深基坑工程的施工监理控制[J].建材与装饰,2019(17):142-143.

[25]李让勤.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失控的因素分析[J].建材与装饰,2019(17):162-163.

[26]杨勇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各种隐患及纠正措施[J].建材与装饰,2019(17):241-242.

[27]李娜.电网建设项目工程结算问题及解决策略[J].建材与装饰,2019(17):236-237.

[28].欢迎订购2018年合订本和精品建筑图书[J].建筑技术,2019,50(06):768.

[29]刘飞虎,廖勇,赵宇,辜斌,习兰云,陈强.基于BIM的施工组织辅助决策系统的研发及应用[J].土木建筑工程信息技术,2019,11(03):29-32.

[30]杨凯.建筑给排水工程中施工质量管理研究[J].工程与建设,2019,33(03):469-470.

[31]刘飞.探讨现代园林绿化施工与养护管理技术[J].农家参谋,2019(12):143.

[32]王艳华,熊平,庞向锦,崔梦轩,余洪亮.工程总承包项目全过程管理流程解析[J].项目管理技术,2019,17(06):110-114.

[33]徐胜男.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影响因素及控制措施[J].项目管理技术,2019,17(06):138-141.

[34]周雪芳.下穿既有铁路站场立交桥施工组织设计意见设计要点[J].科技风,2019(16):15-17.

[35]王李.基于施工BIM应用的工程招标评标标准研究[J].黄冈师范学院学报,2019,39(03):115-119.

[36]张玉成.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质量的管理方法[J].价值工程,2019,38(16):8-10.

[37]钟万春.建筑工程管理运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居舍,2019(16):15.

[38]马毅.公路工程造价控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J].交通世界,2019(16):138-139.

[39]谢宏伟.建筑工程经济预算与成本控制研究[J].中外企业家,2019(16):106.

[40]冯宇.海上风电勘测设计存在的问题及优化思路浅析[J].科技视界,2019(16):28-29+40.

[41]张臻.以技术管理为支撑[J].施工企业管理,2019(06):88-90.

[42]董可青.浅议施工阶段工程造价控制[J].知识经济,2019(18):85-86.

[43]李江.港珠澳大桥钢桥面铺装精细化施工组织方案[J].中国公路,2019(11):135-137.

[44]张莉,权雅萍,祁雪花.如何做好施工准备工作[J].中国金属通报,2019(05):114-116.

[45].施工组织设计如何编细编实[J].中国招标,2019(21):42-44.

[46]何源涛.探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理控制要点[J].智能城市,2019,5(10):101-103.

[47]黄冠.建筑装饰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探述[J].智能城市,2019,5(10):158-159.

[48]叶庆鹏.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分析[J].建筑技术开发,2019,46(10):84-85.

[49]苟树生.柯克牙河流域水雨情预警系统工程建设中施工组织及质量控制措施分析[J].地下水,2019,41(03):174-175+211.

[50]薛家斌.施工企业投标文件的编制[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9(05):45-46.

[51]张娜.小型灌溉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分析[J].陕西水利,2019(05):199-200.

[52]吴湘利.水利工程设计概算质量的影响因素探讨[J].湖南水利水电,2019(03):118-119.

[53]杜金龙,陈贵德.浅谈桥梁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J].黑龙江交通科技,2019,42(05):205-206.

[54].欢迎订购2018年合订本和精品建筑图书[J].建筑技术,2019,50(05):640.

[55]彭洪元,陈诚.烘背水库大坝枢纽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J].水利规划与设计,2019(05):96-99.

[56]马星敏.隧道施工成本管理与控制策略探析[J].智库时代,2019(19):58-59.

[57]邓斯妮.建设工程项目造价管控的要点与方法探析[J].工程技术研究,2019,4(09):130-131.

[58]杨建华.工程内业在工程预结算中的重要性[J].四川建材,2019,45(05):228-229.

[59]郭标.邻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的分析及对策研究[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9(05):42-43.

[60]张永旺.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数据应用场景分析[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9,22(09):159-161.

[61]贾帅. 古建筑修缮工程项目绩效评价研究[D].郑州大学,2019.

[62]冯彦维. 浅谈施工组织设计优化措施[A]. .水与水技术(第9辑)[C].:辽宁省水利学会,2019:3.

[63]张震.灵石东山供水县域小水网供水施工组织设计[J].山西水利,2019,35(04):32-33.

[64]黄澍.现场管理水平对施工管理的影响分析[J].住宅与房地产,2019(12):137+178.

[65]罗亮.塔式起重机在工程施工中合理选择及定位分析[J].设备监理,2019(04):48-50.

[66]李长城.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的精细化管理分析探讨[J].中国标准化,2019(08):19-20.

[67]马莉.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分析[J].居舍,2019(12):103.

[68].全套工程技术交底辨析[J].中国招标,2019(15):33-36.

[69]董子豪.建筑施工组织设计研究与探讨[J].四川水泥,2019(04):81.

[70]张跃飞.论土建施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四川水泥,2019(04):171.

[71]原培.全过程造价管理在土建工程中的有效应用[J].四川水泥,2019(04):208.

[72]张宇.探讨桥梁施工监控中BIM技术的应用[J].四川水泥,2019(04):64.

[73].欢迎订购2018年合订本和精品建筑图书[J].建筑技术,2019,50(04):512.

[74]曹武,罗平,陈崇德.永圣渡槽拆除重建工程施工组织评价研究[J].小水电,2019(02):64-68.

[75]李裔通.浅谈施工组织设计在工程地质勘察施工过程中的应用[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中旬刊),2019(04):53-54.

[76]刘星.建筑工程现场施工技术管理研究[J].中外企业家,2019(11):102.

[77]孙悦.道路施工组织优化设计研究--以长春路西段为例[J].智能城市,2019,5(07):88-89.

[78]文靓.浅谈铁路工程施工项目成本管理[J].中国集体经济,2019(11):59-60.

[79]邓德学,徐新瑞.基于模糊决策理论的工程评标方法研究[J].山西建筑,2019,45(10):218-219.

[80]吕强华,广晓平.城市道路施工期间交通组织设计方法研究[J].甘肃科技纵横,2019,48(03):47-50.

[81]江运河,季雯雯.工程预算造价管理中的主要问题及应对策略[J].居舍,2019(09):12.

[82]单传忠.房屋建筑与装修施工组织分析[J].住宅与房地产,2019(09):32+38.

[83]古江林.浅析在建矿井停缓建期的施工组织安排[J].陕西煤炭,2019,38(02):160-162.

[84]林森.设计施工一体化条件下的保通交通组织方案研究[J].北方交通,2019(03):57-60.

[85]王文静,许念勇.基于BIM技术和递进式思想的“施工组织”课程设计全过程设计[J].教育教学论坛,2019(12):92-93.

[86]周怡安.将BIM技术融入高职实训教学的研究--以工程造价专业为例[J].辽宁高职学报,2019,21(03):76-79.

[87]习明星.新时代高速公路施工组织设计[J].中国公路,2019(06):98-99.

[88]毛钟豪.关于建筑工程资料管理的探讨[J].现代物业(中旬刊),2019(03):49.

[89]崔亚杰.浅谈姚江船闸施工组织设计与概预算[J].南方农机,2019,50(05):260.

[90]崔垒.浅析沙特阿拉伯地区施工组织设计特点[J].中国水能及电气化,2019(03):56-58.

[91]李勤.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要点及临时施工期交通组织设计[J].建筑技术开发,2019,46(05):20-21.

[92]王金.施工组织设计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J].四川水泥,2019(03):49.

[93]徐娟.施工组织设计对建筑工程经济中造价的影响[J].中国市场,2019(09):101+113.

[94]文玲.浅谈施工组织设计对工程施工成本的影响[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9(03):36-37.

[95]王甲.施工现场临时安全用电组织设计[J].中外建筑,2019(03):174-175.

[96]孟耀东. 扬尘治理背景下的施工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研究[D].郑州大学,2019.

[97]张志燕.浅述公路桥梁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管理[J].中国标准化,2019(04):84-85.

[98]谭支博.探究施工组织设计对水利水电工程造价影响[J].山东工业技术,2019(05):123.

[99]赵雯雯.河流下游段治理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与环境治理策略探讨[J].内蒙古水利,2019(02):25-26.

[100]贾晓雷.桥梁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管理有效策略分析[J].工程技术研究,2019,4(04):186-187.

[101]刘国超.浅析目前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绿色环保建材,2019(02):212+214.

[102]郭婧.合理施工组织设计对施工图预算及工程造价的影响[J].住宅与房地产,2019(06):50.

[103]付彬.特长小段面引水隧洞开挖施工组织及安全措施应用[J].建材与装饰,2019(06):274-276.

[104]尹文兴.建筑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探讨[J].建材与装饰,2019(06):13-14.

[105]张健.浅析项目监理日志记录内容[J].山西建筑,2019,45(06):208-209.

[106]吴晓萌.临时工程成本控制常见问题与对策[J].工程经济,2019,29(02):10-13.

[107]钟升明,杨星一,兰洁.基于BIM技术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精细化施工管理研究[J].城市建筑,2019,16(05):119-121.

[108]艾江林,陈然,向家林,毛四海.浅谈工程项目成本控制[J].城市建筑,2019,16(05):175-176+192.

[109]李畅.论施工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点任务及其管理措施[J].住宅与房地产,2019(05):155-156.

[110]张金艳.公路桥梁施工组织设计及其施工管控[J].交通世界,2019(Z2):122-123.

[111].欢迎订购2017年合订本和精品建筑图书[J].建筑技术,2019,50(02):256.

[112]董璐.公路桥梁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管理策略研究[J].工程技术研究,2019,4(03):159-160.

[113]刘晓峰.基于BIM技术的施工过程管理在建筑施工组织课堂教学中的应用研究[J/OL].品牌研究:1-2[2019-07-31]..

[1]宋亚平,陈硕.浅谈水利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优化[J].科技展望,2017,03:52-53.

[2]张春红.有关水利工程施工中导截流施工技术的探讨[J].科技展望,2017,04:36.

[3]祁天龙,张欢.试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管理措施[J].科技展望,2017,02:180.

[4]常仲达.水利工程施工中防渗技术的实践探究[J].科技展望,2017,04:109.

[5]王鹏.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中的新技术及环境保护策略分析[J].科技展望,2017,03:24.

[6]刘鹏.水利工程施工组织管理质量控制的有效性探讨[J].科技展望,2017,02:41.

[7]袁卫兵.水利施工中软土地基处理技术探讨[J].珠江水运,2017,02:74-75.

[8]黄永明.探究水利施工中水坝堤防堵口施工技术要点[J].黑龙江水利科技,2016,10:96-97+138.

[9]李新根.水利施工中软土地基处理的方法分析[J].黑龙江水利科技,2016,10:105-107.

[10]白晓昱.水利工程施工中常见的问题和解决方案[J].山东工业技术,2017,02:108-109.

[11]张会.浅谈水利水电工程的基础施工技术[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7,01:243.

[12]翟志刚.刍议水利水电工程中的水闸施工技术[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7,03:218.

[13]赵佳欣.水利工程施工阶段造价控制要点分析[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7,03:205.

[14]汪沫.试论如何实现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有效控制[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7,03:208.

[15]刘兵旗.水利施工中的混凝土裂缝的原因分析及防治措施[J].四川水泥,2017,01:210.

[16]任杰.水利水电工程防渗技术施工要点分析[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7,03:95-96.

[17]刘寿辉,孙士玲,李爱青.混凝土施工技术在水利施工中的应用价值[J].珠江水运,2017,01:80-81.

[18]余洁,徐煜亮.水利工程监理对施工阶段质量控制分析[J].智能城市,2017,01:290.

[19]姜永鹏.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隐患及预防管理分析[J].技术与市场,2017,01:118.

[20]张益民.水利施工中混凝土裂缝的分析及控制[J].中国水能及电气化,2017,01:10-13.

[21]杨育红.试论农田水利的U形渠道防渗施工[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7,02:230.

[22]杨旭亮.浅谈水利工程施工中基坑排水需关注的问题[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7,06:225.

[23]龚昱文.试论水利水电施工中土石坝筑坝工程的主要工艺[J].江西建材,2017,04:124.

[24]王强.浅谈农田水利施工建设技术水平的提高[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7,06:217.

[25]张晓祥.浅析水利工程中灌注桩施工工艺[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7,04:195.

[26]徐欢.水利工程施工总布置动态信息可视化方法研究[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7,04:228.

[27]吕继辉.浅谈水利工程滑模施工技术[J].科技经济导刊,2017,03:65+57.

[28]王正东.分析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研究[J].江西建材,2017,05:117+121.

[29]李伟.如何提高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质量[J].黑龙江科学,2017,02:120-121.

[30]李彩凤.试论加强水利施工技术控制措施[J].黑龙江科学,2017,02:128-129.

[31]周亚鹏.水利施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探究[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7,02:67-68.

[32]杨松.水利施工中碾压混凝土施工的技术要点[J].绿色环保建材,2017,01:166.

[33]王晓明.浅议水利工程施工管理[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7,01:237.

[34]王洪兴.水利工程施工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J].河南水利与南水北调,2017,02:12+19.

[35]高鹏,戴洪巧.水利工程施工管理特点及质量控制刍议[J].河南水利与南水北调,2017,02:85-86.

[36]谢良.浅析水利工程施工管理特点及质量控制策略[J].农业科技与信息,2017,04:111+114.

[37]邱亚平.水利工程施工中土方填筑技术分析[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7,05:160.

[38]胡福来.水利工程中浆砌石工程的施工技术分析[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7,05:181.

[39]邓怡强.水利施工中钻孔灌注桩施工关键技术与质量管理思考[J].黑龙江水利科技,2016,12:164-166.

[40]安军,霍云晶.农业工程中水利项目大体积混凝土施工关键技术[J].农业工程技术,2017,02:38.

[41]吴凤林.有关水利施工工程中开挖支护技术的分析[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7,06:226.

[42]李钱军.加强水利施工中水闸施工管理的`途径探析[J].珠江水运,2017,04:67-68.

[43]徐鸿昊.水利工程施工中软土地基处理技术浅析[J].工程建设与设计,2017,06:29-30.

[44]王洪兴.混凝土工程在水利施工中的质量控制重点研究[J].工程建设与设计,2017,06:140-141.

[45]杨晓晖.浅谈围堰技术在水利施工工程中的应用[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7,08:90-91.

[46]张永生.水利工程中桥梁钻孔灌注桩施工技术的研究[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7,09:223.

[47]高原,刘付涛.浅谈水利水电施工对于施工导流和围堰技术的运用[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7,09:225.

[48]孙庆凤.水利工程施工管理质量控制分析[J].农业与技术,2017,05:53-54.

[49]刘兆虎.农田水利施工中的水土保持工作[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7,09:227.

[50]余鹏.探讨水利施工技术现状及改进措施[J].江西建材,2015,24:187+190.

[51]刘点,张海忠.水利施工中水坝堤防堵口施工技术研究[J].安徽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5,04:27-29.

[52]李涛.水利施工中水闸施工管理的实践路径思考[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6,04:208.

[53]徐立建.浅谈水利施工钻孔灌注桩施工技术[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6,04:221.

[54]钱治国.探究水利施工中软土地基处理技术[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6,04:113.

[55]尚琰.水利施工钻孔灌注桩施工技术解析[J].建材与装饰,2015,50:248-249.

[56]于兴龙,于兴平,王作强.水利施工新技术应用现状及发展趋势[J].山东水利,2016,01:44+46.

[57]许天君.水利施工过程的质量监测方法[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6,07:210.

[58]郑彬鹏.水利施工钻孔灌注桩施工技术探讨[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6,07:223.

[59]苏力坦古力·吾买尔.关于水利施工管理中的创新性研究[J].北京农业,2016,03:124-125.

[60]李秀玉.水利施工中水闸施工的管理措施分析[J].科技与企业,2016,04:16-17.

[61]杜妮.基于改进LEC法的水利施工现场危险源识别及防控对策[J].吉林水利,2016,04:59-62.

[62]李景春.水利施工中的混凝土裂缝控制措施探讨[J].水利技术监督,2016,02:43-44+67.

[63]李艳丽.水利施工中混凝土的浇筑过程及后期养护[J].黑龙江科学,2016,09:36-37.

[64]张玉才.水利施工中滑模技术的应用[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6,09:109-110.

[65]管晋莉.刍议水利施工企业人事行政管理与思想政治工作的相关性[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中旬刊),2016,04:9-10.

[66]杨升.水利施工钻孔灌注桩施工技术解析[J].甘肃农业,2016,09:41-42.

[67]常永春.加强水利施工安全管理的有效途径[J].智能城市,2016,07:161.

[68]吴航.刍议水利施工中混凝土裂缝的防治技术[J].江西建材,2016,18:148+150.

[69]熊国华,王鹏.水利施工中大体积混凝土抗裂技术研究[J].江西建材,2016,19:130-131.

[70]李燕.试析水利施工中的滑模技术[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6,22:223.

[71]刘双强,张一君.水利施工中混凝土裂缝的主要原因及防治对策分析[J].企业技术开发,2016,17:151+157.

[72]于磊,朱孝克.探讨水利施工中软土地基处理技术的重要性及应用[J].山东工业技术,2016,15:86.

[73]朱冰.基于水利施工管理现状以及改进策略研究[J].吉林水利,2016,10:57-59+62.

[74]笪贤汉.浅谈水利施工中混凝土裂缝的防治技术[J].建材与装饰,2016,33:233-234.

[75]江庆华.浅谈水利施工中的混凝土裂缝控制[J].江西建材,2016,23:118+117.

[76]黄玉芳.水利施工物资供应管理与施工经济效益[J].建材与装饰,2016,33:254-255.

[77]陶山.水利施工中的混凝土裂缝的原因及预防对策[J].江西建材,2016,23:136-137.

[78]涂业斌.水利施工管理重点事项探究[J].建筑技术开发,2016,08:70-71.

[79]马贵友.动态联盟模式下水利施工分包价格制定探析[J].吉林水利,2016,11:21-24.

[80]付萍.水利施工钻孔灌注桩施工技术探究[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5,01:172.

[81]肖小勇.基于水利工程施工管理的创新对策探析[J].江西建材,2015,02:124-125.

[82]张薇,韩宇舟.浅析水利施工中软土地基施工技术[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5,01:119.

[83]胡云鹏.试论水利施工中的安全隐患与措施[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5,05:133.

[84]郎海彦.浅谈如何提高水利施工技术确保工程质量[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5,07:129.

[85]陈钢.水利施工钻孔灌注桩施工技术探究[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5,06:131.

[86]常瑞松.水利施工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风险及改进对策分析[J].四川水泥,2015,05:279.

[87]罗向天.水利施工中碾压混凝土施工技术研究[J].山西建筑,2015,14:215-216.

[88]张来军.对水利施工钻孔灌注桩施工技术的探析[J].科技资讯,2015,09:79.

[89]高存晓.水利施工中水闸施工的管理措施[J].四川水泥,2015,06:248.

[90]李轶.水利工程混凝土施工技术及其质量控制策略[J].黑龙江水利科技,2015,04:174-176.

[91]李勇,黄长权.探究水利工程施工质量及控制措施[J].科技经济市场,2015,08:181-182.

[92]徐建英.长沙水利施工工程中的测绘过程的优化定位措施分析[J].工程经济,2015,05:65-70.

[93]周莳备.水利施工技术的现状分析及改进措施[J].山西建筑,2015,23:214-215.

[94]夏云东.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策略探究[J].建筑与预算,2015,06:31-33.

[95]范维君.水利施工中碾压混凝土施工技术探究[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5,24:219.

[96]李海强,段刘勇.水利施工中混凝土浇筑过程及后期养护的探讨[J].河南水利与南水北调,2015,14:35-36.

[97]李立志.水利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途径探讨[J].吉林水利,2015,08:55-57.

[98]薛士海.水利施工中软土地基处理技术[J].企业导报,2015,13:44+97.

[99]王万钧.水利施工机械设备的管理探讨[J].科技经济市场,2015,10:195-196.

[100]陈风英.关于水利施工管理中的创新性研究[J].农业科技与信息,2015,18:96-97+107.

[101]王孝兰.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对水利施工企业的影响及应对策略分析[J].财经界(学术版),2015,20:346-347.

[102]黄仁兴,冯是明.解析水利施工中混凝土施工[J].河南水利与南水北调,2015,20:6-7.

[103]魏远东.工程模糊集理论在水利工程施工导流中应用研究[D].黑龙江大学,2015.

中国周刊期刊什么级别

新闻周刊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主管,中国新闻社主办的终合性新闻周刊。既有新闻权威性又有知识和趣味性,值得订阅。

中国新闻周刊和人民日报的区别是中国新闻周刊是一周出一期,人民日报是每天出,人民日报是党报党刋。

中国新闻周刊属于社会类期刊 每星期出版一期 人民日报属于政治类机关报 每天出版一期 人民日报时效性强 新闻周刊内容篇幅较广 两者都是我国重要的宣传媒体 相互补充 不可缺一。

中国商论什么级别期刊

《中国商界》(下半月)杂志是国家级期刊,主管:中国商业联合会主办:《中国商报》新闻出版总社;一个版面是500元,评职称晋级有效期刊,天之信采编部 房编辑!

不是,每一年的核心都会有变动。这个期刊2008年曾今入选过核心,但是现在不是。如果学校或者是单位对期刊没有核心要求的话,就不要投核心了。真正的核心期刊不仅审核时间长,过审率也特别低。你可以试试汉斯出版社的《财富涌现与流转》。

其次选择合适的期刊,根据你写的内容进行选择,如果不知道选什么可以看看你参考的文献中是否有和你类似的,并且应该根据你文章的水平选择学术水平相符的期刊! 选择好后根据期刊的投稿要求对你的论文进行排版! 然后把文章寄到编辑部,有些期刊还需要评审费(50~100不等)! 综上所述如果你觉得麻烦的话可以找中介发,像白杜上输入“壹品优”再输入“刊'这种机构,他们是属于半官方的,网站看起来就很正规,美工也不错,尤其客服态度很好。我都觉得我自己烦了,客服都没有嫌犯,有的网站的客服态度很差的,这个我深深体会到的。这是我的经验,跟你分享一下,希望对你有用。

中国商界国家级期刊中国商界杂志社编辑部 《中国商界》国家级权威经济类刊物《中国商界》主管单位:中国商业联合会主办单位:中国商报社,编辑出版:中国商界杂志社;国际标准刊号:ISSN1006-7833;国内统一刊号CN11-3654/F;邮发代号:82-700;创刊日期:1996。现面向全国高校师生及社会各界人士征求优秀论文。该刊发表的所有文章将为中国期刊网站收录,杂志集权威性、理论性、前瞻性、专业性于一体,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力,读者遍布全国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企事业单位。栏目设置:财经纵横,商业研究、电子商务、经营管理、市场观察、企业文化、人力资源、财政金融、财务分析、管理论坛,法制天地、产业经济、区域经济、投资分析、资本运营、理论探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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