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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卫部队基层建设研究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05 23:37:16

警卫部队基层建设研究论文

加强消防部队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对于全面提高消防部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推进“三基”工程建设步伐,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下面,本文结合榆中大队近年来党建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借鉴其他有关党建的新思路、新方法,就如何加强消防部队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几点意见。 一、近年来榆中消防大队党建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 近年来,榆中消防大队按照兰州支队党建要求以提高领导部队全面建设特别是驾驭全局能力和解决自身问题能力为根本,大力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强化了班子建设,大队班子在大队建设中的核心领导作用明显增强。大队党支部一直坚持把班子建设放在突出位置,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积极组织开展“争创‘好班子’、争当‘好主官’”活动,定期对大队成员进行量化考评,有力促进了党组织班子建设。目前,榆中大队班子风正、心齐、劲足、实干,在多种形式队伍建设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十分突出,有力推动了多种形式队伍建设和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大队党组织凝聚力、亲和力明显增强。一直以来,榆中大队党组织根据党内议事规则,分工协作、注重团结、协商共事,形成了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和集体领导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了集体领导的作用。班子成员弘扬求真务实精神,讲实话、鼓实劲、抓实事、求实效,深入调查研究,扎实推进工作,确保了部队各项工作的落实,推进了部队建设的健康发展。 三是突出了制度建设,为大队党建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今年以来,榆中大队针对党建工作实际,对有关党建工作的制度规定进行了补充完善,严格按照七项组织生活制度,为大队党组织建设健康有序的发展起到了有力地推动和促进作用。 二、榆中大队党建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虽然榆中大队党组织建设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不可忽视,党建工作中不落实、不突出、不适应的问题还相当突出。 “不落实”,主要表现在“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民主集中制不落实,不落实奖惩措施,组织生活质量低;七项生活制度落实不够好,随意性大;有时候党日制度流于形式,党课、党员大会等制度落实不到位,随意性强、活动不经常的现象较为突出;党员思想汇报坚持得不好,不能紧密联系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际。“不突出”,主要表现在大队党支部核心领导作用发挥不够好,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不强,党支部组织生活不严肃、不规范,存在支部与行政会议不分的现象。“不适应”,主要是观念、能力、素质与新形势新任务提出的新要求不相适应;党支部书记在党务工作中出现的有些问题处理不够好,组织会议不及时,党支部成员对党务知识掌握不多;有的开展组织生活不联系部队工作实际,仅仅把组织生活当作一项任务来完成,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的有效方法被形式主义、表面文章所替代。 三、就如何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几点意见 第一,以提高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执行力为基准点,在推进基层党建工作经常化上做文章没有强大的执行力和严格的落实程序,再好的规章制度也难免流于形式。要使基层党建工作的各项制度规定落到实处,必须在明确责任人、目标、时限、执行要求的基础上,实施党建工作责任制,形成责任链,形成层层抓落实的长效机制。一要强化认识,进一步统一抓党建工作的思想。当前部队党建工作出现的问题,既有体制机制上的原因,也有干部成长过程中缺少培训引导等方面的原因,但千条理由,万条理由,降低党建工作的标准没有理由。党的建设永远是处在第一位的核心工程,各级党组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党建工作光靠政治机关、光靠政工干部不行,要有各级共同负责才能真正抓出成效。二要强化教育,进一步打牢官兵抓党建工作的思想根基。基层党组织是基层全面建设的主心骨,是一线战斗堡垒,是党实现在部队的思想、政治、组织领导的保证。因此必须继续巩固理论学习制度,建立完善良好的党内学习教育机制,从部队长远建设的高度来思考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问题;党员要坚持落实党课教育制度,要通过持之以恒的教育培训,提高官兵的政治素质,引导官兵明辨是非。要切实抓好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教育活动,在学习党章上形成制度;年终考核重点要考党员是否清楚党员的基本权利、义务,把党章知识内容作为党员官兵晋职、晋级前的考试内容,大力营造按党章办事的浓厚氛围。三要创新机制,进一步解决当前党建工作难以落实的突出问题。要把机制建设作为加强党建工作的重中之重,从机制创新入手,改变重业务轻党建、重形式轻效果、重突击整改轻基础建设的问题。要结合基层党建工作实际,确定重点课题,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人员进行调查研究,掌握真实情况,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同时上级党组织还要强化督促检查,要采取督查、巡回检查和随机抽查等方式,定期不定期地对党建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二,以不断完善基层班子建设标准为依托,在推进基层党建工作标准化上做文章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标准,无以衡量。因此,必须制定和完善基层党组织建设标准,从政治信念、团结协作、作风纪律、廉洁自律、开拓创新、工作实绩等方面作出具体的规定,推动基层党建工作迈上新台阶。首先,要把学习作为加强班子自身素质建设的重大任务抓紧抓好。班子成员的理论自学要有计划常抓不懈,要坚持不懈地抓好中心发言制度、自学制度、警示教育制度、调研分析制度等的落实,努力促使各级领导干部从更高的层面上认识和对待学习,下决心克服浮躁情绪,摆脱不必要的应酬,腾出时间和精力充实知识,提高思维层次和领导决策能力,增强工作的预见性、系统性和创造性。其次,要把提高务实能力作为加强班子核心领导能力建设的重大举措抓细抓实。要积极引导基层党组织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方针,严格遵守议事规则和议事程序,推行重大问题征求官兵意见和咨询等制度,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建设和谐班子。要高质量地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班子成员要真正做到知实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定期向组织汇报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 第三,以改进完善工作考核办法为突破口,在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制度化上做文章 一方面,要逐步改革考核考评方法和模式,调整考核重心,对考评内容、方法、步骤、要求、奖惩进行系统规范,增加党建工作的考核分值,把党建工作作为“三基”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使党建工作、基层基础建设和业务工作有机结合。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目标责任考评体系。要着手推行年度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和主官任期目标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责”。要对党建工作目标责任的内容、时效、奖惩方式进行明确,结合实际进行细化,既有长计划、又有短安排,切实推进党建工作制度化。同时坚持奖惩并重的原则,对各级班子日常、年终和任期党建工作目标考核结果的运用要有配套的刚性措施,直接与班子调整、评优和领导班子成员个人的奖惩、任用挂钩。党建工作领先的要予以表彰,主官在交流提任时应优先考虑;党建工作落后的要提出批评,对主官应采取组织措施调整。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责任范围内党建工作存在严重问题没有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领导班子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进一步发挥党内争先评优机制的作用,激活创新发展的活力,要紧紧依靠争先创优活动的载体,注意发现、培养部队全面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各类先进典型,不搞短期行为,不搞平均主义,更不能让先进典型自生自灭;先进的基层组织建设经验要注意挖掘、总结、提炼,最终形成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财富。 第四,以贯彻执行部消防局《关于加强公安消防部队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为落脚点,在推进基层党建工作规范化上做文章 党建工作要始终按照《党章》、《政工条例》和军队党建有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实行规范化运作。为切实加强消防部队基层党组织建设,部局根据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出台了《关于加强公安消防部队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进一步规范了基层党组织的设置,明确了基层党组织的职责和任务,使基层党组织建设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根据部局的规定,一要选拔使用好各级党务干部,规范党务工作。党组织书记无论是政治主官还是军事主官担任,都要真正做到一岗双责,真正负起党政工作的双重责任,要切实解决党组织书记履职能力不强的问题,只有在学习中提高,在工作实践中不断锻炼、积累、培养,才能逐渐成为合格的书记;对优秀党组织书记要允许有成长的过程,但时间不能太久。要加强对基层党务工作者的选拔、指导、培训,切实增强他们抓好党务工作的能力;新任支部书记应及时培训,主要学习党务基本知识和党建理论,研究怎样当好书记、怎样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如何提高书记的领导艺术和如何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等课题,逐步形成党务工作者想做、会做和能够做好党务工作的格局。二要加强支部战斗堡垒作用,规范支部工作程序。党支部是党的组织中最基层的组织形式,也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一个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如何,除了它的凝聚力、战斗力外,支部工作规范化程度是一个重要内容。支部工作的规范化,又集中体现在七项组织生活制度的规范;七项组织生活制度的规范是整个部队党建工作规范化的基础和根本。真正做到支部工作规范化,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中对党课教育、思想汇报、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所作出的规定要求。三要加强党员队伍建设,规范党员发展工作。提高党员素质,把好党员入口关极为重要。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团支部推优程序,并落实专人对其进行培养考察,纳入党课教育的对象,并组织集中培训。没有经过培训或经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当前消防部队面临着社会转型、经济转轨,新情况、新问题复杂的特殊时期,客观形势需要一流的班子,带出一流的队伍,创造一流的业绩,需要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提高战斗堡垒和核心领导作用。

一、坚持以制度建党,进一步规范落实党的组织生活。 加强消防部队党建工作,要严格落实“七项组织生活制度”,做到经常化、规范化,保证组织生活的质量,积极改进创新组织生活的内容、形式和方法,防止以一般性活动代替党内组织生活,确保组织生活制度的落实。重点要解决好“五性”的问题,即:克服组织生活空对空的现象,增强组织生活的针对性;克服组织生活中随意现象,增强落实制度的严肃性;克服研究事务多的现象,增强组织生活的思想性;克服“走过场”的现象,增强组织生活的实效性;克服党管党员、党管干部不力的现象,增强组织生活的战斗性。 二、不断加强基层党委建设,增强各级领导班子的核心领导作用。 坚持把部队各级班子建设放在突出位置,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各级党组织班子建设。一是抓好党组织各项生活制度的落实,各基层大队党委通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了互相交流、互相帮助、取长补短、共同进步的目的,进一步增强了党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二是在组织发展中把好党员发展的质量关。根据党员审批权限,基层大队党委切实贯彻“积极慎重”的发展方针,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认真制定发展计划,认真做好对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格履行入党程序,真正做到了把优秀干部、战士吸收到党的队伍中来。三是在组织生活中把好党员的教育关。把党员教育和一般政治教育区分开,根据形势任务以及党员的实际思想,有层次有重点地开展对党员的教育活动,重点抓好党员的素质教育和示范教育,使党员不仅在行动上入党,更在思想上入党。 三、牢固确立科学发展观的指导地位,不断提高大队党委领导班子的政治领导能力。 首先,要牢固确立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作为消防部队党建工作的指导地位。其次,要牢记消防部队的神圣使命,依法履行职责。第三,要明确加强消防部队党建工作的正确方向。新的形势下,我们要积极探索适合消防部队特色的党建工作的基本规律,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从加强党组织政治建设入手,重视党员的党性教育,强化党员的宗旨观念,发挥党员的先进性,不断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迈上新台阶,走有消防特色的党建之路。 四、制定和完善基层党组织建设标准,严格执行监督职能,加强党的执政能力。 从政治信念、团结协作、作风纪律、廉洁自律、开拓创新、工作实绩等方面作出具体的规定,推动基层党建工作迈上新台阶。首先,要把学习作为加强班子自身素质建设的重大任务抓紧抓好。其次,要把提高务实能力作为加强班子核心领导能力建设的重大举措抓细抓实。要高质量地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班子成员要真正做到知实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定期向组织汇报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 五、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增强党组织活力,加强各级党组织凝聚力、亲和力。 基层党委书记要充分发挥出“五个作用”,一是组织作用,通过细致周到的思想组织工作,保证党组织决策的正确和和组织成员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统一计划,统一落实,统一行动;二是引导作用,要做好组织成员的思想工作,引导党员把搞好党组织建设当成一项重要的任务来抓,并将党组织建设落实到实处;三是协调作用,通过及时沟通党组织成员之间的思想,调整各种工作关系,化解工作中出现的矛盾,保证组织内部团结一致,心情舒畅地开展工作;四是监督作用,从维护党组织集体领导的目的出发,适时对组织成员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及时纠正工作中出现的偏差;五是示范作用,各级党委、党总(支)部书记在树立领导权威的同时,还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模范,带头坚持集体领导,维护民主集中制。

铜梁县法院 叶春内容提要:司法警察是法院的一支重要司法力量,对各项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起着保障作用,审判形势的发展对司法警察工作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本文通过对基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危害进行分析,从而提出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基本途径,特别是基层人民法院的司法法警如何通过强化思想建设、素质建设、作风建设,成为一支政治合格、素质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工作胜任、保障有力、组织放心、人民满意的司法警察队伍。法院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警种之一,是人民法院直接领导的一支武装力量,是法院队伍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规定,司法警察担负警卫法庭、维护审判秩序、看管人犯和罪犯、送达法律文书、参与执行重大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强制措施、执行死刑和其他生效法律文书、保卫审判机关安全、处置突发性事件等任务。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的特性要求其应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然而,各级人民法院,特别是基层人民法院在司法警察队伍管理、素质建设等诸多方面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问题,制约和影响法警队伍建设和职能作用的发挥。一、基层法院法警队伍存在的问题1、执法权不明确。随着法院规范化建设的深入推进,司法警察工作领域在不断拓宽,提押看管人犯、协助民商事案件执行、法律文书送达等,但对司法警察在执法过程中的职权,相关法律无明确规定。表现在:司法警察地位与作用不明确。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规定,司法警察在法官的指挥下履行职权,表明法警在司法活动中的作用是辅助的性质,仅能执行指令而不能作出指令,法警工作的从属地位严重影响其发挥作用。司法警察职权规定不明确。《暂行条例》具体规定了司法警察具有8项职权,但实为8项具体工作内容而非职权。司法警察作为一支警察队伍,在司法过程中拥有哪些警察权却无从规定,没有清楚的职权规定,致使法警在司法过程中处置事件的方法、措施、手段不明确,显得无所适从。2、管理体制不规范。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按照最高法院颁布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要求,司法警察必须实行编队和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但不少基层法院虽然按有关规定设置了专门的司法警察机构,却将司法警察分别配置于审判业务庭,受所在部门负责人直接领导,承担相关业务庭的值庭、法律文书送达等任务,实行块块管理;有些法院虽已编队,但固定法警少,兼职法警多,使司法警察机构形同虚设,只有在法院执行全院重大任务时,司法警察才被集中起来由法院统一指挥。司法警察队伍的这种管理状况反映出,司法警察作为法院内设机构在法院的地位比较低,其队伍建设仍没引起足够重视。3、人员结构不合理。法院成立司法警察(大队、支队、总队)以来,没有司法警察录用的统一规定,各法院录用的方法不尽相同。有的法院将审判业务技能不高的书记员、审判员转为法警,有的法院将司机、勤杂人员当法警使用,大量军队转业干部被充实到法警队伍,致使法警队伍老龄化严重。加之缺乏基本的文化、业务素养,整体素质相对较低,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再有就是法警数量缺编严重,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司法警察控编数的通知》,专职司法警察按所在法院控编的12%配备,根据警力不足的实际和审判工作的需要,各级法院可在控编总数12%的基础上,增配适量聘任制司法警察,每个法院至少应配一名女法警。按照此规定,许多基层法院警力配备不足,在押解、值庭和看管上警力匮乏,被告人脱逃、自杀、自残等事件时有发生。4、法警素质不够高。由于司法警察的进出口不通畅,许多基层法院司法警察的素质不够高,主要表现在:一是现有法警普遍体能较弱,体质较差,业务技能不高,尤其是军事素质不高。少数法警年龄偏大,难以适应高强度的军事训练,导致战斗力不强,在执行急、难、险、重任务时,拉不出,打不赢。二是业务知识水平不高。现有法警多数是法院其他部门(多数是不能适应审判工作需要)转行,以及部队转业干部安排入法警队伍。总体上文化层次较低,具备法律专业学历不多,难以适应法警队伍建设要求,致使执法活动中方法简单粗暴,动辄乱用警械、警具,影响了法院的形象。三是综合工作能力不强。在法院内部,法警多数被视为“看家护院”的角色,忽略或不重视法警的素质提高和队伍建设,即使抓也是停留在口头上,行动上做的不到位,对法警的学历、人员构成、装备配置、业务培训等重视不够,法警队伍综合能力不强,难以适应职务工作需要。5、技能训练不经常。司法警察技能训练的根本目的是建设一支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为审判工作提供优质、高效、强有力和全面的警务保障。按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大纲》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全国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应保证每周不少于半天的专门训练时间,每月召开一次训练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每季度组织一次单警专业技能训练考核;每年组织一次达标训练考核。但相当多的基层法院法警技能训练因主观重视不够、受工作冲突、训练经费不到位、装备不完善等影响,难以形成制度化、经常化,甚至一些基层法院从未开展过技能训练。二、法警队伍存在问题带来的危害第一、有碍于依法开展各项工作。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工作,履行职责。也就是说司法警察的职责是法定的,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而现有司法警察中人员身份繁杂,严格讲是有些不具备法警身份,不是司法警察职责的执法主体。此外,相关法规对人民司法警察的职权未加以明确与限制,法警在平常的警务活动怎么开展工作、如何履行职能、责任义务的承担等都没有相关法规界定,致使司法警察开展工作有“无法无据”之嫌。第二、有碍于法警队伍长远建设。司法警察的主要来源是法院内部干警、职工转行和军队复转人员,由于法警队伍成分复杂,结构不合理,身份不一致,日常管理中对其要求标准很难一致,造成责任高低不等,人员参差不齐的现状。加之,多数法警未经系统专业岗位培训,执法过程中因业务不熟,而无法迅速开展工作。还有就是一些没经过规范化训练的法警,修养较差,纪律松懈,作风涣散,缺乏革命理想和责任意识,难以担负起法警工作的重任,影响和制约法警队伍职业化建设。此外,人民法院是以审判工作为核心,司法警察的性质、地位、作用和司法警察所担负的工作任务,决定了司法警察工作是服务、服从审判,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所以法警队伍中低人一等的思想严重,甚至一些法院领导也认为法警工作是配角,未认真解决法警的待遇(职级、津贴、补助、保险)等问题,严重挫伤工作积极性,并造成优秀人才流失或吸收不到优秀人才进入法警队伍。第三、有碍于规范化的科学管理。司法警察是一支准军事化的司法队伍,实行编队管理,双重领导的组织管理模式,但一些基层法院现将司法警察分散到庭室、由法警实际所在岗位领导管理、做法警工作范围外的事情、不参与司法警察直辖机构考核等等,这种“块块管理”的做法使编队管理、双重领导形同虚设管理混乱。加之,基层法院法警年龄普遍偏大,素质参差不齐,在业务培训、学历教育上很难达到较高标准,有些强度大、难度高的体能训练、业务技能训练难以实现,影响了司法警察队伍正规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第四、有碍于司法警察职能履行。司法警察是隶属于人民法院直接领导和管理的一支准武装性质的司法力量,从事的是“急、难、险、重”工作,特别是执行死刑、处置突发事件和采取强制措施时,危险性、机动性大,承担责任重,这就需要司法警察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就必须有过硬的心理素质、严明的纪律;就必须具备良好的法学理论基础、灵活适用法律法规的综合素质;就必须拥有拉得出打得赢的体能保障,然而部分司法警察业内素质低、年老体弱、对抗能力不强,制服不了暴力抗法者,保护不了法官和装备的安全,无法保证法警职能作用的发挥。第五、有碍于法院改革整体推进。《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提出了法官、法警、书记员三大序列队伍管理模式。法官队伍已经逐步向专业化、精英化方向发展,法官队伍建设已步入法制化、规范化道路。但目前的法警队伍建设明显滞后于法官队伍建设,机构不健全、进出不严谨、管理不规范、考核不落实,与法院整体队伍建设不一致。随着当今形势发展,以及入世后对我国司法活动的要求标准越来越高,执法活动更加文明规范,现有法警队伍素质难以适应形势发展需要,与法院改革形势极不相适应。三、加强法警队伍建设的基本原则一是法警职权明确化。这是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务的根本保证。司法警察是一支占法院干部总数12%的司法队伍,不能无视他的存在和发展。因此必须对司法警察职责、职权进一步明细化,从立法上解决法警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职权问题,如司法调查取证权、执行现场中的处置权等,使司法警察职权同公安警察一样,能够具体化、明确化。二是队伍管理规范化。这是司法警察发挥职能作用的必然要求。严格司法警察进出,落实司法警察的编队管理,确立规范的垂直领导体制,确立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司法警察的领导,形成最高法院—高级法院—中级法院—基层法院法警队伍的警力网状布局,做到互相协调、互为补充,提高法警在一个区域的整体作战能力。完善司法警察教育培训体制,形成自成体系的教育培训系统,解决法警长期以来没有固定的培训基地、无法得到正规、系统教育培训的问题。三是警务活动效能化。这是司法警察服务于审判工作的落脚点。司法警察的主要职能是服务、服从于审判,担负着法院“急、难、险、重”工作,其作用发挥的好坏只能从工作绩效上体现。实现警务活动效能化,必须克服使用警力时随意性,才能真正做到以一当十,以少胜多,才能确保不贻误战机,保证当事人及法院人、财、物的绝对安全,才能充分体现司法警察这支法院的“武装力量”价值所在。四是理论研究系统化。这是司法警察队伍谋求发展的关键所在。司法警察是一支年轻的具有独特功能的队伍,对其性质、地位、职能以及如何发挥其作用必须不断加强理论研究,而目前法院系统对这一课题的研究相对滞后,理论探讨与司法实践严重脱节,致使法警的工作一直囿于值庭、押解、安全保卫的圈子里。面对新形势,必须开阔视野,紧密联系法警工作现状加快研究步伐,在理论研究上取得新突破、为新形式下法警队伍的建设拓宽道路。四、推进法警队伍建设的几点建议(一)强化学习意识,用先进思想武装法警头脑,在打牢思想理论根基上下功夫。司法警察作为一支准武装力量服务于审判工作却又相对独立于审判工作,它所执行的警务工作带有强制性和威慑作用。因此,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政治理论修养是提高司法警察职业素质的最基本的要求。要紧紧围绕人民法院的中心工作,牢牢把握“公正与效率”这个法院工作主题,对全体法警进行政治思想教育,组织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使法警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树立全心全意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要经常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革命英雄主义教育,增强司法警察敬业精神,增强他们对国家和人民的社会责任意识。此外,尤其要克服在反腐倡廉上的糊涂思想,那种认为反腐败是法官的事,司法警察不存在腐败的土壤,不存在滋生腐败环境的思想是有害的,要通过理论学习,提高政治敏锐性,自觉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没落思想的侵蚀,增强防腐拒变的能力。(二)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明确法警法律地位和职权,规范司法警察的执法行为。 司法警察的执法活动是人民法院执法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执法情况如何可以直接反映出法院的执法水平,对树立法院司法权威和社会形象具有重要影响。司法警察要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必须要有规范统一的法律法规作保证,促使其执法行为更具有规范性、合法性、严肃性。就目前全国而言,还未能形成统一规范的法规体系,对法院司法警察的职能、权限进行详细的、规范的界定。为适应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应尽快出台一部适应形势发展和法院警务任务的规范全国司法警察工作的规范性法律法规。根据法警工作特点,建议在制定司法警察职责权限的规范性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司法警察在执行警务时(特别是在执行公判大会、执行死刑、采取强制措施等等),可享有交警、巡警、治安警等公安民警职责权限,这有利于防止因警力不足或与公安各警种发生不必要矛盾,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严格执法。(三)建立严格准入制度,畅通法警进出渠道,从源头治理法警素质不高的现状。解决法警素质不高,应从源头治理。目前没有法规和文件对法警进入及退出条件、标准进行硬性要求,各地法院标准不一,进入法警队伍的人员结构繁杂、素质参差不齐,致使司法警察“先天不足”,严重影响司法警察队伍专业化、正规化建设。必须严格法警准入制度,畅通法院进出渠道,参照招录法官的办法凡进必考、择优录用,招录的范围应面向社会,面向高等院校、警官学校,招考的办法、条件、标准必须统一由最高院或省市高级法院制定,体现统一性和严肃性。招录法警必须突出法警职业的特性,所进法警的身体条件、业务技能、学历要求应做为主要的前提条件,招录法警一律实行聘任制,严格业绩考核,推行优胜劣汰,凡不不能胜任法警工作或出现违法违纪问题受到处罚的,坚决予以清出,提高法警队伍的整体素质,走专业化、正规化的建设道路。研究制定老警退役、转岗相关制度。为了使法警队伍能始终充满朝气,始终保持旺盛的战斗力,应当对年老体弱、不易在法警岗位继续工作的同志的退警、转岗问题作出妥善安置,从制度上解除法警后顾之忧,使在岗的同志能安心工作。(四)理顺法警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司法警察的工作积极性。必需从贯彻《条例》入手,对司法警察进行规范的编队管理,编队过程中,上级法院要大胆纠正下级法院分散管理等不规范管理行为;下级法院司法警察的录入和退出,领导干部的调配使用,要征得上级法院司法警察部门的意见,使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司法警察工作的垂直领导能行之有效;加强上下级法院之间司法警察的相互交流和联系,上级法院司法警察部门要全面掌握下级法院司法警察队伍状况、素质状况,充分发挥对下级法院司法警察部门的指挥、命令、调动、管理、检查、监督职权。同时借鉴法官遴选(上级法院从下级法院选拔优秀人才)办法,从基层法院遴选业务精、身体好、业绩显的法警,充实上级法院法警力量,激发基层司法警察立足岗位建功立业,将双重领导机制真正落实到实处。(五) 切实抓好教育培训,提高法警法律和专业水平,为履行职责奠定坚实基础。努力学习法律知识,刻苦钻研业务是提高司法警察职业素质的必由之路。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法警法律理论、业务技能、军事本领和标准化作业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要有计划地组织司法警察学习法律知识,包括程序法和实体法,重点是要学好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的基本内容,为依法执法奠定法律理论基础。方法上可以采取分期分批选送至警官学校或者出台政策鼓励司法警察进行法律学历教育,从而提高司法警察的法律素养。司法警察是法院的“武装力量”,战斗力提高的根本途径就是强化业务技能及军事本领培训,要根据《训练大纲》,周密计划、科学实施、细致组织、严格要求、施行考核、斗硬奖惩,保证技能培训和军事本领训练人员、时间、内容、效果的落实,以此提高法警体能和熟练掌握押解、值庭、看管、警械装备使用规范等,使干警具备严谨的工作作风和过硬的业务素质,更为干警灵活、正确、果断处理突发事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真正为审判工作提供高质量的警务保障服务。此外,完善警务装备也是提高法警实战能力的有力保障,要着力改善法警办公条件,逐步实现装备现代化、办公自动化,为快速出警、全面履职奠定坚实物质基础,以提高司法警察的快速反应能力,增强司法警察在工作中的安全性和防卫能力。

部队党建工作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党的建设必须紧紧围绕和服务党领导的伟大事业,按照党的政治路线来进行,围绕党的中心任务来开展,朝着党的建设总目标来加强。”这是我党在长期建设实践中探索形成的基本规律。具体到边防部队的党建工作,最核心的是要坚持党对部队的绝对领导,最根本的是要为边防“主业”和中心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证。然而,在对基层党建工作的现状进行调研中发现,当前基层党建还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形势不容乐观。存在的问题:支部抓中心工作能力偏弱主要表现为对议事内容把握不准、议事质量不高等方面。对什么是中心、如何抓中心把握不准,传达贯彻上级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时,存在以文件传达文件、会议传达会议现象;在研究某项工作措施方案时,基本都是照搬照抄,未能结合本单位实际,创新工作思路,导致一些工作成效不够明显,缺乏创新和精品。组织生活质量还不够高一些基层支部落实七项组织生活制度的质量还不够高,没有把党建工作与部队建设全面、有机结合起来,存在民-主生活会查摆问题不够深入、党员思想汇报内容比较空洞、党员参与组织生活的积极性不高等现象。个别单位开展组织生活仅仅为了应付检查、完成任务,只求过程、不求实效,导致活动流于形式,效果不实、质量不高。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够强一些班子成员对分工负责理解不深、把握不准,基层主官过于强调军政分工而忽视党建合作,导致各管各的,削弱了班子的整体合力;一些支部组织生活形式比较单一,党员参与热情不高,没有形成群策群力、凝智聚力的局面;还有一些班子在繁重的工作任务中理不出头绪、思路不够清晰,导致作用发挥不明显。对此,各级党委应在保持清醒认识的基础上,不断创新举措,进一步加强基层部队党建工作。采取的对策:进一步建强基层组织要按照《公安边防部队基层建设纲要》的要求,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夯实部队建设的基础工程。要切实改变“表薄册第一”的观念和做法,突出“七项制度”落实的实际效果,注重支部作用的真正发挥。重点解决三种倾向性问题:①落实会议制度中存在的多、浅、偏,议不到、议不实、议不透的问题;②上党课、过党日“党味”不浓,组织生活缺乏吸引力的问题;③民-主生活、党员汇报和民-主评议党员重形式、轻效果,原则性战斗性不强的问题。强化考评帮建工作按照《公安边防部队基层党支部考评帮建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严格落实年度考评制度,定期组织对基层支部的党建情况进行检查,指出不足,明确整改方向。落实好党委成员挂点帮扶办法,对年终考评成绩靠后的支部,党委正副书记直接挂钩、亲自帮扶,切实提高基层支部的建设水平。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注重发挥基层党组织的管理监督作用,从贯彻民-主集中制层面,从强化支部集体领导和上级主官权力制衡角度,研究采取有力措施,从制度上预防和遏制职务违法违纪。同时,认真落实好上级主官与基层支部正副书记定期谈话制度,确保管理不失控。推进创先争优活动把对基层党建工作的检查督导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以基层自身建设及七项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加大检查督导力度,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公布,推动党建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同时,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结合年度支部考评工作,开展支部建设达标创优活动,使党建工作突出重点、提高水平、富有活力,引导推动基层支部党建工作的创新发展。目前,不断深化创建活动主题,部队党组织生活得到进一步规范、严整化已经成为部队发展的主旋律,这对边防部队的党建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带来许多有利因素,同时也使党的建设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特别是基层一线单位,始终存在提升组织生活质量进度跟不上、党建工作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因此,如何在新形势下搞好基层单位的党建工作,是我们必须研究和解决的新课题。笔者根据当前基层单位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就如何做好新时期基层党建工作作一些粗浅的思考。一、基层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新时期面对新形势,基层党的建设还存在一些与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所担负的历史使命不相适应的方面。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党组织思想政治工作薄弱,存在重业务培养、轻思想武装的错误思想,不能有效地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党员干部,致使少数党员干部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发生扭曲,更有甚者对自身职业理解存在误区;二是少数党组织工作不够规范,疏于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组织生活松懈,致使一些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缺乏应有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三是基层部分党员干部事业心、责任感不强,缺乏全局意识,不关心群众疾苦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和滋长,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影响了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存在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对基层党建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在实际工作中,一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对基层党的建设的重要性缺乏认识,有的认为辖区治安维护、处理案件等业务工作是硬任务,基层党的建设是软任务,常常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基层党的建设摆不到重要议事日程;二是党务干部兼职过多,职责难以落实。由于业务工作的影响,没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去抓基层党建工作。三是制度不健全。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制度,造成监督难、难监督,使监督作用不能有效地发挥。四是经费短缺。由于财力状况,党建经费难以保证,如骨干培训,创先争优,表彰奖励及信息交流难以落到实处,直接影响到党建活动开展,致使党员教育活动缺乏活力、感召力和吸引力,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难以到位。二、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建议面对当前基层党建工作中出现的这些问题,笔者针对各基层党组织的基本特性,就如何做好新时期基层党建工作谈几点建议:(一)理清基层党建工作思路,增强按照党的建设新特点、新格局搞好基层党建工作的自觉性基层党的建设到底怎样抓?要有一个清晰明确的思路。首先,要围绕讲学习、讲正气的要求加强基层党的建设。讲学习是基础,讲政治是核心,讲正气是保证。各基层党组织要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基层党员干部在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存在的“三不讲”的问题,努力改进工作,真正这样做了,基层党的建设就能出现新气象,达到一个新水平。其次,基层党的工作是教育人、引导人、凝聚人、塑造人的工作,不能停留在日常事务性工作的层面上,必须着眼于提高党员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着眼于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着眼于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进行工作内容和方式方法上的创新。只有这样,才能把党建工作抓深抓实,不断抓出阶段性成果。(二)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突出工作重点,采取得力措施,努力提高基层党建水平基层党建工作千头万绪,事务性工作很多,政治性任务也不少,眉毛胡子一把抓,平均用力,必然顾此失彼,忙于应付。要想“打好主动仗”,必须“唱响主旋律”,也就是要围绕中心工作,在整体推进的基础上实行重点突破。一是抓基础,把党员管理经常化、科学化。首先要严把入口,认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基层党组织要始终把发展党员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上,坚持实行“四化”管理:即申请公开化、确定民主化、培养制度化、考察规范化。严把“四关”:即发展对象的确定关、培养教育关、审批关、转正关,确保吸收的每一名新党员都是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其次是广泛开展党性实践活动。要把深入开展“党员奉献日”等党性实践活动作为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管理的重要途径,给党员干部压担子,交任务,有意识地把他们放到艰苦环境和关键岗位上挑大梁、唱主角、当先锋、做模范,经受实践的锻炼和考验,不断强化党性观念,提高工作能力。再次是加强党内监督。首先要强化监督意识,努力克服畏难情绪和无所作为的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敢于碰硬、勇于负责的精神,理直气壮地履行党章和《条例》赋予党组织的监督职责,严格对每个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和掌握人、财、物权的党员干部的监督;其次要突出监督的重点。当前,必须要突出和加强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监督、发挥先锋作用的监督、贯彻民主集中制的监督、执行干部路线的监督、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监督。第三要完善党内监督的机制。做到组织监督和党员、群众、舆论监督相结合,更须重视专职基层监督作用,使党的纪律在党内监督中发挥应有的威慑效力,以此有力推动党内监督工作。

我国辅警队伍建设研究论文

修改字体冷漠的协警今天早上下着蒙蒙细雨,我背着书包与妈妈一同行走在上学的路上,雨中的路很泥泞、很滑,很容易摔跤,我小心翼翼的走着。||| 我们过了路口,妈妈突然哎呦了一声,我转过头,问妈妈怎么了,她用手指指自行车道,说:“你自己看吧!”我一边想着发生了什么事,一边朝妈妈手指的地方看去:“咝~~!”我不禁倒吸一口冷气,一辆电动车飞驰而过,居然比汽车的速度还要快。撞上了一位学生的自行车,由于雨天路滑,连人带车一起摔倒在地,雨衣蒙住了他的头,使人看不清他的伤势如何,但是从他的动作中可以看出他很痛苦:他四脚朝天的仰在地上,用手捂住他的额头,他似乎站不起来了,脚拼命地蹬着地,像是等待着路人的求助。我刚想过去帮助他时,看到了那个肇事者穿着雨衣赶了过来,试图将学生拉起来,可是却无能为力,他的脚还是始终蹬着地,显示出他的痛苦,肇事者一边似乎在跟他说些什么,一边慢慢的,把他拉起来,可他好像伤势很严重,有了人的帮助还是站不起来,这时,绿灯亮了,妈妈拉着我穿马路,我一步三回头,妈妈说:“别看了,我们去对面找交警处理。”“真的吗?”我兴奋的问道,想:太好了,他终于可以获救了。可是,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因为时间较早,交警还未上岗,我和妈妈只好让协警联系交警处理,当妈妈要求协警到对面去协调和联系交警时,他却站在雨棚下一边剔着牙,一边无所谓的说:“对面有协警的,叫他处理不就好了。”(但是,当我们在对面时,并没有看到另一个协警的影子,否则我们也不会穿过马路来寻求他的帮助)经过几次反复的要求,协警还是无动于衷,只是朝马路对面张望了一下,我和妈妈非常气愤,正准备折回去去帮助学生时,却看到他已在肇事者的搀扶下摇摇晃晃的站了起来,我们这才松了一口气。||| 我觉得非常气愤,作为一个协管人员,对这种能够轻易处理的小事却毫不理会,难道现在的人都这么冷漠无情吗?作为一个执法者他就应该这样做吗?

If you don't like something, change it. If you can't change it, change your attitude. Don't complain. 如果你不喜欢某件事,就改变它;如果你不能改变它,就改变你的态度。不要抱怨。

权健胜于公安政府,

辅警转正 警辅人员承担了大量巡逻、执勤以及交通道路疏导等工作,大量警力因此得到“解放”,可投入到治安、刑侦、反恐等关键领域工作。转正,并非仅指从编制上和待遇上让警辅人员转为正式工,其实也包含着指他们能得到与正式工相同的社会认可,以及临时工不正当执法的趋于正常化。 由于各地对于辅警职业的规划不同,各地方对于待遇等福利各有不同。随着中国就业人群逐渐增多,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加入了辅警的行列,而年轻人更关注的是薪资、福利、前景等一系列问题。遗憾的是对于辅警这种编外型公职人员,还是有很多人怨声载道,前景发展不佳,工作性质不稳为主要议论的话题,虽然各地方曾多次就研究关于编外公职人员的福利问题,而至今杳无音信。但在目前的现实条件下,要想“转正”却还有一段路要走,因为有三大因素制约着这一“转正”之路的时间点。 财力支持 警辅人员之所以存在,就是因为聘用单位财力有限,所以只能聘用相对较为“便宜”的他们;也正为财力的支持不够,留不住人才,使得警辅人员的队伍结构,难以在物质激励下得到改善和调整。如此,便形成了一个死循环,唯有解开财力这个结,方才可能打开循环。 管理方式 聘用单位的管理 近几年来,一起又一起的临时工背黑锅事件的发生,严重损害了临时工(警辅人员也是临时工中的一种)的队伍形象,使其社会认可度降低,随之而来的,自然就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矛盾的产生。聘用单位唯有像爱护正式工一样爱护临时工,出事了不找他们来垫背,并给予一定的晋升 渠道 ,方才能让临时工雄得起、挺得住。 社会认可 尽管正式工与临时工在编制上、待遇上和专业程度上有差别,但两者从事的劳动没有性质上的差别,我们理应用同一秆秤衡量,最多在分量上有些许微末之分。民众在对临时工进行评价时,也不应先入为主,骨子里就认为他们不行、他们要差一些。而诸如媒体和舆论,也应恪守事实之道,客观报道。要知道现在的老一辈干部哪个不是从最底层一步一步做起。现在辅警队伍建设日益完善,比如学历,年龄,专业技术等要求提高,招聘要通过一系列考试政审才能 入职 。 转正好处 对所有人来说,临时工“转正”都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临时工待遇好了,聘用单位工作更高效了,社会矛盾更少了。但这条“转正”之路并不平坦开阔,它需要各方齐心合力,一同来让决定它实现的时间点。 辅警的社会争议 辅警是一个饱受争议的职业。虽然辅警为维护我国的社会安全稳定作出了重要的贡献,我国许多基层公安机关大多都招录有大量辅警。但是,现实中暴露出的许多负面问题,助推了公众对辅警的反感情绪。辅警参与警察任务对警力不足困境的解决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基于现行法律规定和理论认识,辅警参与警察任务却很难得到正名。考虑到现实中存在的执法乱象,国家立法严格禁止辅助警察参与执法。 理论界许多学者也反对辅警参与执法,如有学者认为,辅警只有在发现犯罪时,协助警方扭送犯罪嫌疑人这一刑诉法上规定的普通公民所享有的权力,因此要限制辅警的执法权。有学者认为辅警摄制的录像与警察摄制的录像资料不一样,应当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实务部门大多也认为:“辅助力量不得参与执法办案,不得非法着装。”客观评价,实务部门的这种认知是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的。因为有辅警参与警察执法的场合,在相对人不服提起救济时,公安机关就会面临着执法主体合法性的拷问。 根据《人民警察法》的规定,基层公安机关的工作主要有刑事执法、治安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特种行业的行政许可、户籍管理等等。鉴于现行法律规定,辅警不能参与执法活动,因此辅警对公安机关工作的参与主要集中在不直接面对相对人或与执法没有直接关联的内勤领域。公安机关在内勤领域对辅警的利用,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警力不足的困境,并可以协调出一部分警力从事执法工作。但是,鉴于这类业务的非执法性,即使是在此领域内充分利用辅警,当治安犯罪案件高发时,通过内部协调依然会面临警力有限的困境,辅警也难以很好地转化为辅助警察执法的力量。此外,虽然有许多基层公安机关利用辅警来协助民警参与证据搜集、违法嫌疑人看管等工作,但是在现行法律没有修改的情况下,必然存在名不正言不顺的尴尬。而如果停留于现行的法律规定,实务部门将会继续面临着警力不足的传统困境。 因此,在现行编制制度难以突破的情况下,最为可取的是通过修改法律,有限度的放开辅警参与公安执法的领域,使辅警能够在基层公安机关执法领域充分发挥作用。而德国的行政协助理论,也可以为辅警参与执法提供借鉴。行政协助是指私人作为广义上的一种编外从属性行政工作人员或行政辅助机关进行活动,以执行公共任务。在辅警参与的行政协助中应处理两种关系,其一是辅警与公安机关的关系,他们是一种不具有公法勤务关系的编外的人员,是公安机关的行政工具(或曰行政助手);其二是辅警与相对人的关系,由于辅警只是按照行政机关的委托和指令实施活动,与行政相对人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其本身并不对外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辅警的着装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辅警队员着装行为,树立辅警队伍的良好形象,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制定本 规定。 第二条 辅警队员(以下称“辅警”)着装,是指按规定穿着全市统一的辅警制式服装。 第三条 在岗在职的辅警,在工作、执勤时必须着装,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1、执行巡逻、守候任务不宜着装的; 2、女辅警怀孕后体型发生明显变化的; 3、其他不宜着装的情形。 第四条 辅警非因公外出、旅游和下班后不应着装。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者停职期间不得着装。 第五条 辅警着装时,不得夏、冬服装混穿。参加重要庆典、集会等活动时应当着整洁的制服。 第六条 在办公区内可以不戴制式帽。在室内应将脱下的制式帽子挂在相应的挂帽处,帽徽朝下,参加会议时,应将制式帽子放置在桌子左前方,帽徽朝向自己。 第七条 辅警着装时,不得佩戴 其它 与辅警身份或执行勤务无关的标志。执勤期间腰间不得佩戴钥匙、手机等有碍执行勤务的挂饰附件。 第八条 辅警着装执行勤务时,必须在上衣左胸侧佩带辅警支队统一制发的辅警《上岗证》。 第九条 辅警着装时,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不准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 2、不得穿拖鞋和赤足,不得穿黑色、棕色以外的皮鞋、凉鞋和草绿色以外的胶鞋。集会、列队时应按照要求穿颜色一致的皮鞋。男性辅警鞋跟不得高于3厘米,女性辅警鞋跟不得高于4厘米; 3、不得围围巾,不得外罩便服; 4、不得戴首饰、染彩发,不得染指甲,留长指甲。男性辅警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蓄胡须。女性辅警不得用浓妆,披发不得过肩; 5、除驾驶机动车辆的辅警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第十条 着装的辅警在公共场所应当衣着整齐。不得边走边吸烟、吃零食;不得袖手、搭肩、挽臂、嘻笑打闹、席地坐卧。 两名以上辅警着装徒步巡逻、执勤时,应两人成行、三人成列,威严有序。 第十一条 辅警非因工作需要,不得着装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第十二条严禁将制式服装赠送、转卖或者借给非辅警人员。 第十三条非辅警人员不得着辅警制式服装。 第十四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辅警,由市辅警支队和辅警大队进行纠察,情节轻微的当场教育、纠正;情节严重或者情节轻微但不服从检查、纠察的,可扣留其辅警证件,并通知其所在单位,必要时,可以带离现场进行审查教育,并视情予以通报。 第十五条 辅警着装换季时间由辅警支队统一规定。 第十六条 辅警在辞职、辞退及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将制服交还给所在单位。 猜你喜欢: 1. 辅警人员管理规定 2. 辅警和协警有什么区别 3. 辅警入职申请书范文 4. 辅警面试问题大全 5. 国务院辅警管理办法2017年最新版

《基层建设》杂志

是真的。

《基层建设》杂志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由济南军区政治部主管中国建材工程建设协会协办、济南军区政治部主办,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国家级期刊。

国际标准刊号:ISSN1003-5628,国内统一刊号:CN37-1371/D。已被万方数据库、龙源期刊网等全文收录。

主要栏目有:施工建设、建筑规划与设计、基础建设、景观设计、园林园艺、工程造价、工程建设、市政桥梁、给水排水、工程管理、水利水电、电力建设、地质勘查、理论研究。

扩展资料:

投稿须知

1、论文要求:主题突出、内容充实、观点明确、资料翔实、论证严密、逻辑清晰、语言文字合乎规范,有独到见解,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实践借鉴价值(来稿一律采用电子版本word文档);

2、文章的格式要求为:在题目下边注明作者姓名、工作单位、省份、城市、邮编,然后是摘要、关键词、正文;很多作来者稿署名时须征得其他作者同意,排好先后次序,接到录用通知后不再变动(附个人联系方式);

3、文中如有计量单位,一律采用国际标准,来稿中的数理、计量和统计内容务请作者仔细验证,慎重推导,反复核实;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基层建设

这个不能评,千万不要在上面发表论文。我同事就是在这个杂志评的,基层审核就没有通过。

防护工程和基层建设都是中国期刊网收录,非主流数据库收录,没有好坏之分,价格也相同。如果非要看好坏就看主管主办单位。哪个主管主办更适合自己的文章哪个就更好。《防护工程》主办单位:总参工程兵科研三所主办,《基层建设》主办单位:济南军区政治部主管单位:中国建材工程建设协会协办 期刊方面问题欢迎提问!!!

基层建设期刊停刊是因为使用人员少。这本期刊,网上检索是中国期刊网。根本就没有在期刊数据库检索。这类刊物的发行范围也仅限军队内部。

浅谈基层司法队伍建设毕业论文

一、完善各项制度,切实加强行政执法队伍自身建设(一)充分认识行政执法队伍自身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二)坚持各项原则,牢牢把握发展方向。1、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2、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的原则。 3、坚持率先垂范、整体提高的原则。(三)明确具体目标,不断提高队伍建设整体水平。1、从提高领导班子建设水平入手,不断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2、从加强队容风纪管理入手,努力塑造队伍良好形象。3、从提高队伍执法水平入手,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4、从加强廉政建设入手,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四)建立完善规范化管理体系,夯实正规化建设基础。(五)以形式多样的活动为载体,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六)建立队伍管理考评体系,促进队伍建设健康发展。1、建立标准控制机制,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2、建立检查监督机制,确保各项工作目标落到实处。3、建立督办整改机制,确保各项任务及时完成。4、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二、坚持以德执法,切实加强执法队伍精神文明建设(一)充分认识加强队伍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1、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是行政执法工作顺利开展的有力保证。2、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是实践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保证。3、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是树立队伍良好形象的内在要求。(二)深入开展思想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政治素质。1、广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2、切实抓好爱国主义教育。3、深入开展职业道德教育。4、扎实开展形象教育。(三)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密切执法队伍与人民群众的关系。1、大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生活环境。2、积极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3、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四)以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为核心,不断提高精神文明建设水平。(五)从强化行政执法队伍正规化建设入手,夯实队伍精神文明建设基础。1、坚持实行军事化管理。2、强化日常训练。3、严格进行监督考评。

抓住有利时机,加强自身文化建设,使司法警察的发展凸显时代特征,有利于增强队伍的凝聚力,激发警员积极向上的心态,为今后的发展打下牢固的文化基础。因此,文化建设工作的不断深入,可以使司法警察的个人修养和政治素质在文化中接受熏陶,培养他们干事创业的能力。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文化建设: 一是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建设学习型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学习型司法警察队伍首先要在制度上对政治、业务、文化培训进行规范,定期组织法警学习政治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使这支队伍在思想上与党中央始终保持高度一致,提高职业道德修养;其次,鼓励法警参加高学历教育和司法考试,通过举办各类理论研讨活动以及读书活动,不断提升 法警文化品位,为建设一支学习型的司法警察队伍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是注重文艺作品创作,激发司法警察对工作的热爱。大力弘扬当代司法警察无私奉献、爱岗敬业的崇高精神,需要以文艺作品作为载体。现实生活中反映司法警察工作生活的文学作品太匮乏,有些作品也缺乏深度和真实感,不能贴近司法警察的实际。我们司法警察队伍中有许许多多可歌可泣的光辉事迹必须通过文艺创作来反映,从而提高司法警察的职业自豪感和成就感,鼓舞队伍的士气。所以,我们要创作出更多更好的、能够客观真实反映司法警察工作生活的、让广大司法警察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来宣传自己,鼓励自己,通过艺术作品的形式,集中展现司法警察在工作生活中的点点滴滴,既提高了创作者的艺术水平,又增强了对司法警察这一人才型队伍的开发。 三是丰富司法警察的文体生活,不断增强队伍凝聚力。首先要从提高司法警察的文化素养和内涵打基础,除了定期的政治业务学习以外,还要经常组织干警走进阅览室,近距离接触 各类法律及人文书籍,督促做好学习笔记,鼓励撰写学习心得,不仅丰富了法律知识,又在无形中陶冶了情操,提高了自身的修养和素质。其次,司法警察队伍的文化建设,还要从提高法警个体的精神文化生活质量入手,丰富他们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创造活动空间,制定活动主题,营造健康、积极向上的文化生活氛围。 四是坚持制度化科学管理,建设纪律严明的司法警察队伍。司法警察的性质决定了司法警察要具有严密的组织性、纪律性。而做到这一点,必须有严格制度保障,这同样是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具体要求。要对现有的《法警工作规则》、《机关门卫制度》、《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等制度自实施以来的运行情况进行总结调研,逐步完善,从实践的角度去堵塞制度上的漏洞,从而形成制度的规范化,同时让严明的纪律深入人心。有了制度的保障,加上科学的管理,才能建设一支纪律严明的司法警察队伍。总之,加强司法警察文化建设必须坚持对司法警察队伍的科学管理。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尚勇)作者: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尚勇

铜梁县法院 叶春内容提要:司法警察是法院的一支重要司法力量,对各项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起着保障作用,审判形势的发展对司法警察工作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本文通过对基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危害进行分析,从而提出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基本途径,特别是基层人民法院的司法法警如何通过强化思想建设、素质建设、作风建设,成为一支政治合格、素质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工作胜任、保障有力、组织放心、人民满意的司法警察队伍。法院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警种之一,是人民法院直接领导的一支武装力量,是法院队伍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规定,司法警察担负警卫法庭、维护审判秩序、看管人犯和罪犯、送达法律文书、参与执行重大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强制措施、执行死刑和其他生效法律文书、保卫审判机关安全、处置突发性事件等任务。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的特性要求其应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然而,各级人民法院,特别是基层人民法院在司法警察队伍管理、素质建设等诸多方面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问题,制约和影响法警队伍建设和职能作用的发挥。一、基层法院法警队伍存在的问题1、执法权不明确。随着法院规范化建设的深入推进,司法警察工作领域在不断拓宽,提押看管人犯、协助民商事案件执行、法律文书送达等,但对司法警察在执法过程中的职权,相关法律无明确规定。表现在:司法警察地位与作用不明确。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规定,司法警察在法官的指挥下履行职权,表明法警在司法活动中的作用是辅助的性质,仅能执行指令而不能作出指令,法警工作的从属地位严重影响其发挥作用。司法警察职权规定不明确。《暂行条例》具体规定了司法警察具有8项职权,但实为8项具体工作内容而非职权。司法警察作为一支警察队伍,在司法过程中拥有哪些警察权却无从规定,没有清楚的职权规定,致使法警在司法过程中处置事件的方法、措施、手段不明确,显得无所适从。2、管理体制不规范。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按照最高法院颁布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要求,司法警察必须实行编队和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但不少基层法院虽然按有关规定设置了专门的司法警察机构,却将司法警察分别配置于审判业务庭,受所在部门负责人直接领导,承担相关业务庭的值庭、法律文书送达等任务,实行块块管理;有些法院虽已编队,但固定法警少,兼职法警多,使司法警察机构形同虚设,只有在法院执行全院重大任务时,司法警察才被集中起来由法院统一指挥。司法警察队伍的这种管理状况反映出,司法警察作为法院内设机构在法院的地位比较低,其队伍建设仍没引起足够重视。3、人员结构不合理。法院成立司法警察(大队、支队、总队)以来,没有司法警察录用的统一规定,各法院录用的方法不尽相同。有的法院将审判业务技能不高的书记员、审判员转为法警,有的法院将司机、勤杂人员当法警使用,大量军队转业干部被充实到法警队伍,致使法警队伍老龄化严重。加之缺乏基本的文化、业务素养,整体素质相对较低,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再有就是法警数量缺编严重,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司法警察控编数的通知》,专职司法警察按所在法院控编的12%配备,根据警力不足的实际和审判工作的需要,各级法院可在控编总数12%的基础上,增配适量聘任制司法警察,每个法院至少应配一名女法警。按照此规定,许多基层法院警力配备不足,在押解、值庭和看管上警力匮乏,被告人脱逃、自杀、自残等事件时有发生。4、法警素质不够高。由于司法警察的进出口不通畅,许多基层法院司法警察的素质不够高,主要表现在:一是现有法警普遍体能较弱,体质较差,业务技能不高,尤其是军事素质不高。少数法警年龄偏大,难以适应高强度的军事训练,导致战斗力不强,在执行急、难、险、重任务时,拉不出,打不赢。二是业务知识水平不高。现有法警多数是法院其他部门(多数是不能适应审判工作需要)转行,以及部队转业干部安排入法警队伍。总体上文化层次较低,具备法律专业学历不多,难以适应法警队伍建设要求,致使执法活动中方法简单粗暴,动辄乱用警械、警具,影响了法院的形象。三是综合工作能力不强。在法院内部,法警多数被视为“看家护院”的角色,忽略或不重视法警的素质提高和队伍建设,即使抓也是停留在口头上,行动上做的不到位,对法警的学历、人员构成、装备配置、业务培训等重视不够,法警队伍综合能力不强,难以适应职务工作需要。5、技能训练不经常。司法警察技能训练的根本目的是建设一支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为审判工作提供优质、高效、强有力和全面的警务保障。按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大纲》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全国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应保证每周不少于半天的专门训练时间,每月召开一次训练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每季度组织一次单警专业技能训练考核;每年组织一次达标训练考核。但相当多的基层法院法警技能训练因主观重视不够、受工作冲突、训练经费不到位、装备不完善等影响,难以形成制度化、经常化,甚至一些基层法院从未开展过技能训练。二、法警队伍存在问题带来的危害第一、有碍于依法开展各项工作。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工作,履行职责。也就是说司法警察的职责是法定的,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而现有司法警察中人员身份繁杂,严格讲是有些不具备法警身份,不是司法警察职责的执法主体。此外,相关法规对人民司法警察的职权未加以明确与限制,法警在平常的警务活动怎么开展工作、如何履行职能、责任义务的承担等都没有相关法规界定,致使司法警察开展工作有“无法无据”之嫌。第二、有碍于法警队伍长远建设。司法警察的主要来源是法院内部干警、职工转行和军队复转人员,由于法警队伍成分复杂,结构不合理,身份不一致,日常管理中对其要求标准很难一致,造成责任高低不等,人员参差不齐的现状。加之,多数法警未经系统专业岗位培训,执法过程中因业务不熟,而无法迅速开展工作。还有就是一些没经过规范化训练的法警,修养较差,纪律松懈,作风涣散,缺乏革命理想和责任意识,难以担负起法警工作的重任,影响和制约法警队伍职业化建设。此外,人民法院是以审判工作为核心,司法警察的性质、地位、作用和司法警察所担负的工作任务,决定了司法警察工作是服务、服从审判,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所以法警队伍中低人一等的思想严重,甚至一些法院领导也认为法警工作是配角,未认真解决法警的待遇(职级、津贴、补助、保险)等问题,严重挫伤工作积极性,并造成优秀人才流失或吸收不到优秀人才进入法警队伍。第三、有碍于规范化的科学管理。司法警察是一支准军事化的司法队伍,实行编队管理,双重领导的组织管理模式,但一些基层法院现将司法警察分散到庭室、由法警实际所在岗位领导管理、做法警工作范围外的事情、不参与司法警察直辖机构考核等等,这种“块块管理”的做法使编队管理、双重领导形同虚设管理混乱。加之,基层法院法警年龄普遍偏大,素质参差不齐,在业务培训、学历教育上很难达到较高标准,有些强度大、难度高的体能训练、业务技能训练难以实现,影响了司法警察队伍正规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第四、有碍于司法警察职能履行。司法警察是隶属于人民法院直接领导和管理的一支准武装性质的司法力量,从事的是“急、难、险、重”工作,特别是执行死刑、处置突发事件和采取强制措施时,危险性、机动性大,承担责任重,这就需要司法警察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就必须有过硬的心理素质、严明的纪律;就必须具备良好的法学理论基础、灵活适用法律法规的综合素质;就必须拥有拉得出打得赢的体能保障,然而部分司法警察业内素质低、年老体弱、对抗能力不强,制服不了暴力抗法者,保护不了法官和装备的安全,无法保证法警职能作用的发挥。第五、有碍于法院改革整体推进。《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提出了法官、法警、书记员三大序列队伍管理模式。法官队伍已经逐步向专业化、精英化方向发展,法官队伍建设已步入法制化、规范化道路。但目前的法警队伍建设明显滞后于法官队伍建设,机构不健全、进出不严谨、管理不规范、考核不落实,与法院整体队伍建设不一致。随着当今形势发展,以及入世后对我国司法活动的要求标准越来越高,执法活动更加文明规范,现有法警队伍素质难以适应形势发展需要,与法院改革形势极不相适应。三、加强法警队伍建设的基本原则一是法警职权明确化。这是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务的根本保证。司法警察是一支占法院干部总数12%的司法队伍,不能无视他的存在和发展。因此必须对司法警察职责、职权进一步明细化,从立法上解决法警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职权问题,如司法调查取证权、执行现场中的处置权等,使司法警察职权同公安警察一样,能够具体化、明确化。二是队伍管理规范化。这是司法警察发挥职能作用的必然要求。严格司法警察进出,落实司法警察的编队管理,确立规范的垂直领导体制,确立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司法警察的领导,形成最高法院—高级法院—中级法院—基层法院法警队伍的警力网状布局,做到互相协调、互为补充,提高法警在一个区域的整体作战能力。完善司法警察教育培训体制,形成自成体系的教育培训系统,解决法警长期以来没有固定的培训基地、无法得到正规、系统教育培训的问题。三是警务活动效能化。这是司法警察服务于审判工作的落脚点。司法警察的主要职能是服务、服从于审判,担负着法院“急、难、险、重”工作,其作用发挥的好坏只能从工作绩效上体现。实现警务活动效能化,必须克服使用警力时随意性,才能真正做到以一当十,以少胜多,才能确保不贻误战机,保证当事人及法院人、财、物的绝对安全,才能充分体现司法警察这支法院的“武装力量”价值所在。四是理论研究系统化。这是司法警察队伍谋求发展的关键所在。司法警察是一支年轻的具有独特功能的队伍,对其性质、地位、职能以及如何发挥其作用必须不断加强理论研究,而目前法院系统对这一课题的研究相对滞后,理论探讨与司法实践严重脱节,致使法警的工作一直囿于值庭、押解、安全保卫的圈子里。面对新形势,必须开阔视野,紧密联系法警工作现状加快研究步伐,在理论研究上取得新突破、为新形式下法警队伍的建设拓宽道路。四、推进法警队伍建设的几点建议(一)强化学习意识,用先进思想武装法警头脑,在打牢思想理论根基上下功夫。司法警察作为一支准武装力量服务于审判工作却又相对独立于审判工作,它所执行的警务工作带有强制性和威慑作用。因此,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政治理论修养是提高司法警察职业素质的最基本的要求。要紧紧围绕人民法院的中心工作,牢牢把握“公正与效率”这个法院工作主题,对全体法警进行政治思想教育,组织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使法警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树立全心全意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要经常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革命英雄主义教育,增强司法警察敬业精神,增强他们对国家和人民的社会责任意识。此外,尤其要克服在反腐倡廉上的糊涂思想,那种认为反腐败是法官的事,司法警察不存在腐败的土壤,不存在滋生腐败环境的思想是有害的,要通过理论学习,提高政治敏锐性,自觉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没落思想的侵蚀,增强防腐拒变的能力。(二)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明确法警法律地位和职权,规范司法警察的执法行为。 司法警察的执法活动是人民法院执法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执法情况如何可以直接反映出法院的执法水平,对树立法院司法权威和社会形象具有重要影响。司法警察要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必须要有规范统一的法律法规作保证,促使其执法行为更具有规范性、合法性、严肃性。就目前全国而言,还未能形成统一规范的法规体系,对法院司法警察的职能、权限进行详细的、规范的界定。为适应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应尽快出台一部适应形势发展和法院警务任务的规范全国司法警察工作的规范性法律法规。根据法警工作特点,建议在制定司法警察职责权限的规范性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司法警察在执行警务时(特别是在执行公判大会、执行死刑、采取强制措施等等),可享有交警、巡警、治安警等公安民警职责权限,这有利于防止因警力不足或与公安各警种发生不必要矛盾,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严格执法。(三)建立严格准入制度,畅通法警进出渠道,从源头治理法警素质不高的现状。解决法警素质不高,应从源头治理。目前没有法规和文件对法警进入及退出条件、标准进行硬性要求,各地法院标准不一,进入法警队伍的人员结构繁杂、素质参差不齐,致使司法警察“先天不足”,严重影响司法警察队伍专业化、正规化建设。必须严格法警准入制度,畅通法院进出渠道,参照招录法官的办法凡进必考、择优录用,招录的范围应面向社会,面向高等院校、警官学校,招考的办法、条件、标准必须统一由最高院或省市高级法院制定,体现统一性和严肃性。招录法警必须突出法警职业的特性,所进法警的身体条件、业务技能、学历要求应做为主要的前提条件,招录法警一律实行聘任制,严格业绩考核,推行优胜劣汰,凡不不能胜任法警工作或出现违法违纪问题受到处罚的,坚决予以清出,提高法警队伍的整体素质,走专业化、正规化的建设道路。研究制定老警退役、转岗相关制度。为了使法警队伍能始终充满朝气,始终保持旺盛的战斗力,应当对年老体弱、不易在法警岗位继续工作的同志的退警、转岗问题作出妥善安置,从制度上解除法警后顾之忧,使在岗的同志能安心工作。(四)理顺法警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司法警察的工作积极性。必需从贯彻《条例》入手,对司法警察进行规范的编队管理,编队过程中,上级法院要大胆纠正下级法院分散管理等不规范管理行为;下级法院司法警察的录入和退出,领导干部的调配使用,要征得上级法院司法警察部门的意见,使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司法警察工作的垂直领导能行之有效;加强上下级法院之间司法警察的相互交流和联系,上级法院司法警察部门要全面掌握下级法院司法警察队伍状况、素质状况,充分发挥对下级法院司法警察部门的指挥、命令、调动、管理、检查、监督职权。同时借鉴法官遴选(上级法院从下级法院选拔优秀人才)办法,从基层法院遴选业务精、身体好、业绩显的法警,充实上级法院法警力量,激发基层司法警察立足岗位建功立业,将双重领导机制真正落实到实处。(五) 切实抓好教育培训,提高法警法律和专业水平,为履行职责奠定坚实基础。努力学习法律知识,刻苦钻研业务是提高司法警察职业素质的必由之路。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法警法律理论、业务技能、军事本领和标准化作业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要有计划地组织司法警察学习法律知识,包括程序法和实体法,重点是要学好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的基本内容,为依法执法奠定法律理论基础。方法上可以采取分期分批选送至警官学校或者出台政策鼓励司法警察进行法律学历教育,从而提高司法警察的法律素养。司法警察是法院的“武装力量”,战斗力提高的根本途径就是强化业务技能及军事本领培训,要根据《训练大纲》,周密计划、科学实施、细致组织、严格要求、施行考核、斗硬奖惩,保证技能培训和军事本领训练人员、时间、内容、效果的落实,以此提高法警体能和熟练掌握押解、值庭、看管、警械装备使用规范等,使干警具备严谨的工作作风和过硬的业务素质,更为干警灵活、正确、果断处理突发事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真正为审判工作提供高质量的警务保障服务。此外,完善警务装备也是提高法警实战能力的有力保障,要着力改善法警办公条件,逐步实现装备现代化、办公自动化,为快速出警、全面履职奠定坚实物质基础,以提高司法警察的快速反应能力,增强司法警察在工作中的安全性和防卫能力。

论我国辅警队伍建设研究论文

Sleep away the sadness of today. 去睡觉,把今天的各种悲伤难过都睡走!

辅助警察办案人员。警务辅助人员是公安机关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他们在预防和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这支规模庞大的队伍,面临法律地位不明确、职责权限不明晰、管理不规范等实际,存在着人员素质较低、队伍不稳定乃至违纪违法现象多发等问题。当前,学界和从事公安管理工作的人士一般认为,警务辅助人员是对公安机关从事警务辅助性工作人员的统称。警务辅助人员直接协助民警进行行政管理工作、执法执勤,一般分为文职人员和其他辅助人员,后者可称为辅警。但各地警务辅助人员称谓不一,有协警、协管员、协勤等。目前,警务辅助人员数量不断增加,规模不断扩大,特别是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已呈现警务辅助人员数量多于正式民警的基本格局,而且总量仍在攀升之中。各地警务辅助人员的隶属和经费保障情况比较复杂。除了由公安机关直接管理外,有些地方由地方政府、政法委、综治办、司法部门等主管,存在事业编制、合同工、劳务派遣等用工形式。从经费保障看,各地一般由政府财政负担,也有的地方是公安局自筹或公安局下属单位自筹。在有财政保障的地方,也存在层次不一的情况:有的地方以属地为主,由市、县、乡镇分级负担;有的以县级财政保障为主。整体而言,警务辅助人员的经费保障水平普遍偏低,薪酬待遇一般达不到当地平均工资水平,不少地方的警务辅助人员工资水平就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警务辅助人员收入差异较大,同工不同酬现象明显。毕业设计论文代做平台 《580毕业设计网》 是专业代做团队 也有大量毕业设计成品提供参考

-- 论我国辅助警力制度狭义上的辅助警力,是指直接协助国家在编警察履行各种职能的辅助力量。辅助警力制度在西方普遍存在。使用辅助警力可以缓解在编警力不足、节约行政成本。我国辅助警力制度目前存在体制不够顺畅、经费难以保证、人员素质偏低等问题。杭州市公安局推出的“协警”模式,为改良我国辅助警力制度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e辅助警力,治安联防队,协警制度$f为应对当前严峻的治安形势的挑战,公安机关首先要解决警力资源匮乏的问题。然而,增加在编警力,必须以地方雄厚的经济实力为后盾。没有财力保证,增加编制就成了一句空话。另外,邵便在经济发达地区,盲目增加在编警力也非经济之举。明智的做法是:改良我国现有的辅助警力制度,充分发挥辅助警力资源的效能。我国传统辅助警力——治安联防队(工纠队)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方面,可谓功不可没。然而,经济转轨后,这种辅警模式已经运转不灵,同时,体制上钩落后也导致队伍素质上的问题。改良现行的治安联防队(工纵队)体制,创设新型辆警队伍,已为形势所需。一、辅助警力的概念及有关国家(地区)的辅助各力制度(一)辅助警力的概念关于辅助警力,中外均没有统一的名称或定义。广义上,辅助警力是指在编警力以外的所有警察辅助力量。在西方,辅助警力的概念与私人警察类同。它们主要有特别警察、私人保安公司。警察承包制等形式。〔1〕(P171)在我国、广义上的辅助警力是指各类社会治安防范组织,即“在基层政府领导下,由居(村)民委员会或单位组建的治安联防队、治安巡逻队、护街队、护村队、护校队、工人纠察队等不同形式和称谓的群众性防范组织”。〔2〕它们“接受当地公安机关的指导,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3」狭义上的辅助警力是指直接协助国家在编警察履行各项职能的辅助力量。英国的文职警察、特别公安员,我国的治安联防队(工纠队),都属狭义上的辅助警力。在地位上,辅助警力的成员一般不拥有国家公务员身份;在权限上,他们也不具有任何形式的执法权(包括行政权与司法权);在功能上,辅助警力主要是弥补在编警力之不足,只起辅助作用。(二)有关国家(地区)的辅助警力制度在法国,辅助警力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叫辅助警察(police auxiliaire),其前身是法国辅助宪兵(gengarmeires auXilisire)。辅助警察实行现役制,其成员由内政部有关机关根据国家警察的品质和体质条件,从应征入伍的青年中挑选,并需在警察院校接受法律、职业守则以及体能和射击等教育与培训。培训结束以后,他们被分配到巴黎治安总局。城市警察中、动局、边防警察中心局及治安队等机构,进行为期10个月的工作。辅助警察全部着装,制式与国家曾家相同,但没有警衔标志。在权限方面,他们不具有刑事司法和治安行政管理的职权,只是作为一种补充的角色协助国家警察履行各种职能。在职能上,他们主要从事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社区治安管理、公共场所治安巡逻以及在警察局值班或某些技术性的工作;在待遇上,他们按国家警察条令的总体性规定执行;在出路上,对于不能胜任工作的辅助警察,按照不适合服兵役的规定处理。如果在工作期满后仍想继续从事国家警察工作,可以参加招募国家警察的考试。另一种形式的辅助警力是指不占国家警察编制的行政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服务人员。为充分发挥所有在编警察的作用,避免因一线职能部门的警察从事可由一般人员完成的事务性工作而无端浪费警力。法国国家警察机构利用合同雇员的方式,招募了近万名办公室雇员在各个机构中从事行政事务性工作。由于警察工作的专业性和特殊性,国家警察部门要求这些辅助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保密制度。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广泛应用和办公设备的现代化,国家警察需要大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日常的警务工作。因而,目前法国国家警察中的专业技术人员除部分属于正式编制外,也有从社会上聘用的。在英国,辅助警力有私人安全公司、特别警察队、文职警察、警察承包制(contracting out)以及公民志愿警察(特别公安员)等。英国特别警察队有26种之多,它们是地方当局雇佣的辅助警察。特别警察队的规模不一,组织各异,但都只对市政当局负责、不受内政部与地方警察署的制约。国防部警察、交通运输警察、伦敦港口警察都属特别警察队。特别警察队具有一定的行政执法权限,在管辖范围内可以处理一些轻微的治安案件,但遇到重大刑事案件时,必须把案件移交给正式警察。文职警察在英国可谓历史悠久,它产生于建警初期。英国大量地增加文职警察源于审计委员会1988年的一项调查。该调查显示:地方警局一方面声称警力不足,一方面又在大量地浪费警力,一般着装警察四分之一的时间从事行政事务性工作,而警长和督察这一级警官平均有40%的工作时间用于琐碎的行政事务。在刑侦部门,情况更为严重。因此,英国内政部在同年下达的106号通告中,建议各管局多录用文职人员从事文陵、行政和技术性工作,以使经过严格正规化培训、拥有执法权的在编警察从繁琐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去从事“真正的警察工作”。内政部认为,这样做既可以节省警方开支,又可将解脱出来的警官充实基层,提高基层的警务效李。出警察承包制是正规警察部门采取合同的形式,雇人来承担原本属于正式警察的工作。他们主要从事社会服务性工作。此外,他们也从事一些警务工作,诸如车辆管理等,但在管理过程中,执法权仍然掌握在正规警察手中。至于特别公安员,则纯属志愿组织。他们没有工资,警察部门为他们提供的也只是“服务补偿”。特别公安员在自然灾害、紧急状态等突发性事件中作为警察的后备队使用。〔1〕(P156)在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有一支享誉国内外的辅助警察队伍。它成立于1914年,拥有悠久和光辉的历史。香港辅助警察队的工作主要是提供训练有素的后备人员,在应对紧急事故时支援正规警察。香港辆警队由社会各界的志愿人士组成。他们在接受“辅助警察基本训练课程”的培训后,被派往各警区驻守。同时,为保证任务完成,辅警队员每年还需完成“法定效率训练”。另外,香港辅警设有11组辅警警衔,辅警的薪金以小时或无计算。〔5」通过对有关国家(地区)辅警制度的考察,我们可以得出几点结论:其一,辅警制度在西方普遍存在;其二,辅警的雇佣关系基本受公法或私法合同的调整,这种雇佣关系受法律保护,机制也较灵活;其三,辅警的定位都是在编警力的补充;第四,输普普遍不具有执法权限。通过深入研究有关国家(地区)的辅警制度,我们发现,它们与西方公务员制度中的行政辅助人员制度十分相似。在法国,国家行政人员划分为公务员和非公务员的公职人员。在非公务员的公职人员中,有一种无正式职称的辅助人员(les auxilia-ires),他们的地位、物质保障与正式国家公务员有一定的差别、当公务员不足而有大量的超额工作时,政府就雇佣这些人员处理行政事务。这种工作通常是暂时性的,但随着行政部门公共事务大量增加,而政府又不愿意花大量的行政成本招募更多的正式公务员,辅助人员所担任的很多职位便通常成为永久性质。在这种情况下,改善辅助人员的地位与物质待遇的呼声开始高涨。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政府以立法的形式保障了行政辅助人员的地位,使他们的待遇逐步接近正式公务员。而且,有些辅助人员已经被吸纳为公务员。〔6」政府与行政辅助人员的雇佣关系多是由行政合同确定的,而行政合同则受公法支配。但在1984年法国松务员地位法》限制行政机关任意用行政合同关系任用辅助人员后,出现了用私法合同雇佣的行政辅助人员。这种雇佣关系相对灵活,行政成本也比较低廉。二、辅助警力的作用(一)使用辅助警力可以缓解在编警力不足犯罪态势与社会治安状况决定警力的规模。经验证明,面对来势汹涌的犯罪浪潮时,警力资源就会显得捉襟见肘。为迅速扭转局面,有效提高对犯罪的预防与控制能力,西方国家在增加在编警力的同时,多采取大量增加辅助警力的办法,缓解一线警力不足,同时又使大量在编警察从简单、繁杂的行政事务中解脱出来,从事更为专业化的警务活动,提高了警力资源的效能。数据显示,我国每年的经济总量以7%左右的速度增长,这表明我国正处在经济高速增长期。在加入WTO以后,城市化进程将随之加快,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也将进一步向城市迁移,犯罪率必将维持上升势头、警力资源匾乏就会凸现出来。如何解决这一问题?笔者认为,国外输警制度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启示。(二)使用辅助警力可以节约行政成本在西方国家,衡量警察效益有一个重要理论,即“钱财衡量价值论”(value for money)。〔1〕(P151)该理论认为:警察工作的投入成本与产出效益应成正比关系。该理论成为驱动警务工作改革的杠杆。西方国家著名的“警察私有化运动”正是这一理论的产物。一般而言,在编警察都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其地位及待遇受公法保护。在国外,正式在编警察的社会地位及待遇都很高,政府部门招募一名警察需要耗费较大的行政成本。而通过行政合同或私法合同的形式雇佣一名辅助警察,则成本相对低廉。英国的特别公安员甚至没有工资,警察部门为他们提供的只是象征性的“服务补偿”。按我国现行体制,公安经费受制于地方财政。近年来,各地为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确保一方平安,几乎是不惜血本地加大对公安工作的投入,但经费缺口仍较大,有些地方不只是办案经费无法保证,甚至连警察的工资都难以支付。在这种情况下,警力不足问题难以通过增加正式编制解决。在计划经济时期,政府对公安机关的技人或许可以不计成本,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资源作为一种稀缺的资源,需要在各个部门间进行合理分配,比如基础设施的投入,教育经费的支出,都需要耗费大量的资源。所以,解决警力不足不能只靠大规模地增加在编警力。相反,选择低成本高产出的辅助警力制度、倒是更为实际、更为经济的做法。那么,经济发达地区大量增加警力编制又是否合理呢?笔者以为也不合理。理由在于:单纯增加在编警力不符合“钱财衡量价值论”。首先,盲目增加警察编制,会导致公众支付大量的税款。其次,片面增编警力并非就能有效地遏制犯罪势头。英国片面地追求警力增编的教训,值得我们吸取。在20世纪70年代,英国进行了“第三次警务革命”,大量增加了警力编制,使纳税人不堪重负,非但没有有效地遏制犯罪,反而导致了警力与犯罪同步增长。这一现象的出现,使西方警学界开始认识到单纯增加警力编制,并非是遏制犯罪的良策。为此,英国德文郡警察局长约瑜·安德逊提出了“无增长改善论”。〔1〕(P19)可以引证笔者观点的另一个例子是:80年代美国政府针对公民中逃税现象增多的问题,曾考虑增加税务人员。但这项计划没有在国会获得通过。理由是:新增加的税收可能不足以支付新增税务人员的工资。取代的方案是采取更加严格的缉税措施。所以,即使在经济发达地区,解决警力不足也同样应注重警力资源的合理配置.而非单纯增加编制。三、我国辅助各大制度的现状与困惑我国传统辅助警力,即各种形式的社会治安防范组织,其历史可谓久远。它们是我国公安机关倡导群众路线的产物。在计划经济时期,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安防范的热情普遍较高,公安机关调动社会群防群治力量用于治安防范的能力也较强。但如今公众参与社会治安防范的热情普遍低落,市场化的运行机制又使公安机关在调控群防群治队伍时指挥失灵。导致这一现象,笔者认为主要有两点原因:一是人们价值观的变化。人们以往的价值观较为单一,对社会治安的关注度很高。而现在,人们的价值观趋于多元化,他们对自身的治安需求大大增加,社会责任感却相对弱化。二是我国传统的辅助警力体制落后,机制不活。限于本文主题,笔者在此将重点揭示第二点原因。(一)体制不够顺畅治安联防队(工纠队)是我国主要的辅助警力。这支队伍始建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是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辅助力量和外围组织,受当地基层政府和居(村)民委员会的领导,在治安防范业务上受公安机关的指导和监督。1993年5月,公安部在《关于加强治安联防队伍建设的通知》中明确指出:“治安联防队是群众性的治安防范组织,是协助公安机关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本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这支队伍的成员基本来自基层政府所辖的企事业单位。为便于管理和使用,公安机关要求队员常驻公安基层,直接参与各项社会治安防范工作。这种队伍由政府组建、业务受公安机关指导而人员的人事关系又隶属于不同单位的体制存在较大的弊端、具体表现为:第一,联防队(工纠队)各自为政,没有设立上级机构,不利于统一领导。第二,人员隶属关系复杂,队员缺乏归属感。第三,雇佣关系不明确,队员合法权益难以保证。(二)经费难以保证联防队(工到队)的出资方与使用方是分离的。队员的人事关系、工资待遇,均隶属于各单位,而人员的使用则由公安机关支配。公安机关没有专门经费用于联防队(工纠队)建设。根据笔者的调查了解,联防队(工纠队)成员基本上来自于困难企业,生活待遇普遍较低。而公安机关不是赢利机构,不可能拿出大量资金予以补贴,至多支付少量的值班费、误餐费,或对于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的,给予一部分奖励,以起到激励作用。一旦队员所属的企业破产、倒闭,队员就会下岗,公安机关又无力承担这些人员的工资支出,政府部门也没有专项经费来承担联防队(工纠队)失业风险,导致人员流失、人心涣散。此外,联防队(工纠队)员普遍从事风险性很高的工作,在执勤中遭受犯罪分子袭击和侵害的情况经常发生。由于经费上的原因,他们基本上没有购买各种保险,缺乏必要的社会保障。(三)人员素质偏低公安部《关于加强治安联防队队伍建设的通知》中对录用治安联防队(工纠队)员条件的要求较高,而实际上,凭现有组建模式以及联防队(工纠队)员的地位及待遇,不可能吸引符合条件、素质较好的人员加盟。换位思考一下,辖区各单位也不愿将素质较好的人员选派到联防队(工纠队)。相反,一些素质较差、年龄偏大、没有什么技能的“下岗分离”人员最终成了联防队(工纠队)员。制度上的缺陷导致人员素质的瑕疵。可以预想,由这些人员建成的辅助警力根本无法保证任务的完成。甚至,有相当数量的联防队(工纠队)员“狐假虎威”,以“公安员”自居,到处吃、拿、卡。要,违法乱纪。这些不良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利,也损害了公安机关的整体形象。四、我国辅助各力的前景与出路——“协警”制度的启示2001年1月1日,杭州市协警支队宣告成立。协警支队是一支由政府出资组建、公安机关管理使用的专业群防群治队伍。这支规范化的辅助警力,彻底地解决了治安联防队的制度缺陷,保证了经费来源,调整了人员结构,提高了队员素质。同时。也减轻了企业(出资企事业单位)的负担,为下岗人员提供了再就业的渠道、协各制度的创建,为改良我国传统的辅助警力体制,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归纳起来,杭州的“协普”模式有以下优势:(一)体制顺畅,机制灵活杭州市协警支队的机构性质为财政补助性事业单位,由市、区分别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手续,但人员全部实行劳动合同制,实行“定编不定人”的用人机制。这种模式与英国的警察承包制、法国私法合同雇佣的辅助警察十分类似。在管理体制上,协警来取“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模式、设立了支队、大队、中队三级管理机构。这种建制,使协各形成了一个统一的组织,改变了以往联防队(工纠队)各自为政的格局。为加强公安机关对协警工作的指导,充分挖掘辅助警力资源,最大限度地将协警投入一线工作,各级公安机关均指定了一名分管领导管理协警工作,并确定带班民警负责协警队伍的日常管理。(二)经费充足,待遇从优杭州市协召经费统一纳入市、区两级政府财政预算。市一级直属大队的经费由市级财政负责,其余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5:5的比例分别承担。与传统联防队(工纠队)相比,协警的待遇有明显的提高。首先,收入稳定。传统联防队(工纠队)员工资待遇依靠原属单位,收入不稳定。一旦企业破产,就会失去收入保障。其次,纳入了社会保障体系,职业的风险度降低。杭州市协警支队在财政拨付的经费中,专门划出一块为协警队员购买6种保险,以解决协苦的后顾之忧。第三,引入激励机制、工作出色、表现突出的协警队员,还可获得更多的报酬。协警支队及下属大队、中队都设立了“抓获奖”,依据嫌疑人员受处罚程度的不同,设不同的奖励等级。(三)择优录用,注重素质传统联防队(工纠队)体制上的弊端导致队员素质不高。新型协警制度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逢进必考、竞争上岗的方式录用队员,从制度上保证了人员的素质。同时,为稳定原来的联防队(工纠队),顺利完成新老交替,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原来联防(工纠)队员中的骨干、下岗职工、部队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和有从事治安管理工作专长的人员。(四)定位明确,职权明晰协警的定位是“辅助”警力,属于专业的群防群治队伍,不具有行政执法权。在机构性质上,虽然协警队伍属于财政补助性事业单位,但它不是一级授权执法组织。协警必须在在编民警的带领下开展各项工作。在涉及需依法定职权才能完成的任务时,只能由在编民警完成,协警仅起辅助作用。从法理上讲,协警拥有的只是权利而非权力,此权利与一般公民所享有的没有差别。在执法权限的规定上,协警制度并没有突破联防队(工纠队)的规定。在职权方面,杭州市公安局专门制定了《杭州市协警支队工作暂行规定》,明确了协警的职责,以利于协警开展各项工作。这些职责主要包括:第一,协助民警进行治安防范工作。在民警带领下,开展治安巡逻、“四防”工作检查与宣传、预防违法犯罪等。第二,协助民警参与公共治安秩序管理。比如协助民警进行危险物品管理,制止黄、赌、毒、娼等违法行为。第三,协助民警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协警队员如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正在实施不法行为,可立即将其扭送至公安机关处理。另外,协警队员可在民警的指导下,携带必要的防卫器械,用于制服违法嫌疑人和实施正当防卫。第四、案发后,协誉应及时保护好现场,并迅速通知公安机关。第五,为公众提供各种救助和服务。比如协助公安机关为求助者提供良好的服务,积极参加抢险救灾等一定要给分罗

辅警工作心得范文推荐【5篇】

当前,我国辅警队伍的发展已颇具规模。治安员、交通协管员等各类辅警已成为公安民警的得力助手和有效补充,为维护社会治安作出了重要贡献。今日我就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辅警工作心得范文,欢迎借阅学习,一起来看看吧!

辅警工作心得1

长在阳光下,生于新社会,俗称80、90后,大家总是习惯把我们这代人和“叛逆”、“散漫”、“娇气”等词联系在一起。作为这代人中的一员,曾经的我也认为警察就是那个身怀绝技,然后拔枪_ 逃犯的高大巨人,他威武、严肃、正义凌然,和日夜奔波只为调解家长里短的琐事沾不上半点边。第一天进入新单位熟悉工作,我的所见所闻却让我感受到公安工作完全就不是想象中那么回事,警察的队伍里确实有一部分办案能手,破案精英,他们像巨人般扮演着队伍中的核心角色,但更多的还是奔波在基层,一生都未受到过嘉奖,却仍默默无闻地维护着社会和谐稳定的普通民警们。

时光流逝,转眼间成为一名光荣的人民警察已经有三个星期,这些天的工作锻炼使我稍稍褪去了初来时的那种羞涩,在那些手足无措的短暂岁月里我也学到了很多东西,熟识了很多同事跟领导。初到东港派出所,得知分配到的岗位是灵秀社区社区民警,我是又兴奋又忐忑。兴奋的是社区民警对于我这个曾在社区工作过的人来说是再合适不过,我也相信自己能够较快地适应这份工作,可兴奋之余更多的是忐忑。正因为我有过之前的工作基础,所里的领导对我寄予了很高的期望,而我的_ 更给我提出了三个月必须熟悉社区情况,熟练开展社区民警各项工作的高要求。这对我这个门外汉来说,是一次不小挑战与磨练,工作环境的陌生,专业能力的匮乏甚至让我的步伐微微有些沉重。

值得庆幸的是,在我身边有那么几个工作经验丰富又热心肠的老社区民警,海春哥,老储_ ……如同家中的长辈亲切和蔼,又如同工作上的_ 言传身教,他们用自己的工作经验告诉我要如何才能处理好社区与警务之间的关系,又如何通过各种信息渠道了解管控人员的动态。简单而充满哲理的话语,质朴而真情实意的教导,他们总能用温情的词句在我面对突如其来的工作感到体力不支之时鼓励着我、支持着我。他们的谆谆教诲也不断地提醒我,从入职第一天开始我就已经是一名真正的人民警察,不能总以实习生、试用期来为工作不熟、业务不通、技能不会找借口,我们每一天都应该要以向一名合格的公安干警为目标努力成长。

“要把信念化作支撑起工作斗志的力量”。

新警入警宣誓仪式上,记忆最深的是夏政委说的那句话“工作三十年,如果要说有什么亏欠的话,那就是对家庭的亏欠”。工作三周,我也只回家过两次,因为住在所里可以方便我向同事学习业务。当父亲为我戴上警帽,见我略微有些消瘦心疼不已,但他也只是轻声安慰我“万事开头难,今后的日子还长着,要一步一个脚印把工作做好,家人都会支持你。”

工作前,我曾跟一位老民警聊天,他说,作为一名人民警察,职业的特殊性已经决定了我们的大部分时间都要贡献给工作,给家庭的时间是少之又少的。警察工作虽然辛苦,可换来的是这个社会的和谐稳定,现在你守护的是一方群众的稳定安宁,其他所的同事也以同样的方式守护着你家人的平安。是的,既然我们选择了这份职业,就要热衷于它,只有始终保持那份对工作的热忱,将信念化作支撑起工作斗志的力量,这样才能战胜眼前很多的困难,全身心地投入工作。

“不要小瞧了社区民警,咱们社区民警力量大”。

公安工作的艰辛,所有民警都有深刻的体会,而社区民警的繁琐,我想只有当过社区民警才知道。_ 说,社区民警是个繁琐的活,处理的大多数都是群众家长里短的小事,但我们又是基层警务不可或缺的一份子,群众间的小事若能在苗头上得到妥善解决就不会发展成大事,这样也可以避免发生很多的治安案件,甚至更严重的群体性事件。记得刚接手工作的第一天我接到一个群众来电:由于受大风影响,某小区内有辆停在路边的电瓶车在半夜总是发出报警声,吵得居民无法休息,同幢的居民意见很大。我在了解清楚情况后,通过电瓶车牌查到了车主,但车主一直联系不上,于是我打算上门走访。刚到楼下,有居民看到我,情绪很激动,说是如果我们再不处理他就打算把车砸了。通过我耐心地开导,最后也找到了车主说明情况,终于将这起邻里纠纷顺利化解。后来想想,要是我在联系不到车主后就把这事搁置了,本来只需十几分钟就能调解的邻里纠纷或许就会演变成一个治安案件,给其他同事带去不必要的麻烦。可见,社区事情虽小,民警半点马虎不得啊!

同样在一个辖区内最熟悉辖区情况的也非社区民警莫属,哪家是出租房,哪家有高危监管人员,哪家有可疑的流动人口,一点点的信息就可能为办案民警提供重要线索,为破案省下不少时间与精力,但这也要求我们要踏踏实实地做好日常的基础工作,将小区动态了然于胸,才能在关键时刻发挥作用。

老同志告诉我,作为社区民警的我们与其他民警不同,不仅要会“接地气”也要学会“积聚人气”。所谓的“接地气”就是要常下社区,访群众,解民困。三周的工作,我感受到社区民警与社区工作有着很多相似之处,只不过社区民警工作范围更广、方式更专业、办事更严谨,任务更艰巨,责任更沉重。社区给群众创造的是愉悦的生活环境,而社区民警更多能给予群众的是一份安全感。从社区干部到社区民警的角色转换,改变的是之前的一些工作方式方法,延续的是与群众交流态度与耐性。同时我们不仅要为自己“积聚人气”,也要为公安民警“积聚人气”,树立良好的公安形象,这就需要我们从一点一滴做起,以小事不推,大事主动的态度履行好社区民警的职责,见到群众给他们一张笑脸,接受意见及建议时用“好的”代替“知道了”,要求群众配合时多加一句“师傅麻烦你了,谢谢你的配合,期待我们下一次的警民合作!”

“小事连着民心”,大多数群众是盼公平、讲道理的,我们每天都要了解辖区治安动态,解决群众矛盾,检查店面消防,排查暂住人口,要熟练处理好这些工作也非一日之功,只有在实践中换位思考、反复磨练、积累经验,培养果断地处理能力,才能在工作中得心应手。

“业务学习,需要巧劲,两专四心,才能做好群众工作”。

在这三个星期的学习中,_ 告诉我业务的学习和工作的开展都需要巧劲,蛮打蛮干导致的结果往往只能事倍功半,要善于使用“巧劲”,便能以四两拨千斤的姿态,将看似艰巨的工作任务顺利完成。但值得注意的是,“巧劲”并不是投机取巧,业务学习是不能投机取巧的,实力与经验永远是获得成功的前提。这股“巧劲”就是我们常所说的“两专四心”。所谓的两专,第一是专业,要有专业的法律法规知识和专业的处理案件的技能,结合日常的工作经验才能得心应手地开展工作。第二是专一,要对社区民警这份工作专一,对所在的单位专一,对管辖的社区居民专一,将他们像家人一样对待,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解群众所忧,在开展工作中要随机应变,举止要端庄,行为要规范,言语要文明,既能与群众打成一片,又不失自己的身份,要向群众展示一个一身正气、信得过、靠得住的人民警察良好姿态,在群众心目中塑造起秉公执法的形象,有问题乐意对民警倾诉,有矛盾愿意找民警化解。

此外,做好群众工作要有“四颗心”。首先是要有一颗谦虚的心,要放下姿态,当好一名“小学生”,向_ 学习、向同事学习、向群众学习。在所里有资历深厚的老民警和辅警,还有年纪比我小经验却比我丰富的90后民警,不管年老的还是年轻的,只要他愿意我就肯“拜师学艺”。再者,要有一颗热情的心,要热情主动地为群众送服务,只有把自己的位置摆低了,群众才把你看高,你沉下去了,群众的信任度就上升了。第三,要有一颗主动的心。社区民警的工作千头万绪,倘若什么事都是群众找上门,那我们的工作将会变得相当被动,要做好工作必须学会化被动为主动,要使警务跟着民意走,民警围着群众转,这样才能形成警民良性互动的和谐局面。最后,就是要有一颗责任心。说起责任心,我还记得第一次将我的“民警公示牌”上墙时的情景,公示牌不过是长宽不足50cm的宣传板,起初我觉得这只是块牌子罢了,刚巧有位小区业委会的大爷走进社区警务室,他热情地向我打招呼:“哟,咱们社区又来了个新民警啊,以后小区平安都靠你啦!”大爷的话突然让我感到肩上沉甸甸的责任,今天我把“民警公示牌”挂在墙上,这也意味着从今天起我就应该鼓起勇气承担起这份责任。

公安工作是个挑战,也是一个历练,虽然会有委屈和怨言,但热爱公安事业的情结,支撑着我们在平凡的岗位上无私奉献。只要用心去干工作,每天的太阳都是新鲜的,每一个岗位都有新的故事,我愿扎根基层,成为一名社区民警,我愿扎根基层,甘愿做一颗闪光的种子,为舟山新区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辅警工作心得2

入职第一天,怀着激动的心情,早早的到达了法院北门,很荣幸自己能够成为这个大集体的一员,当时的心情只有兴奋、喜悦,掺杂更多的是好奇。

我想我是幸运的,我们的第一堂课,理论课堂教育,授课宗旨是让我们需要端正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了解自己马上要进入的工作岗位职责,需要做好心理以及身体素质的全面准备。学习中让我明白了,就算一个小小的职位,也有至关重要的职责所在。

后续我们进入了体能培训、开始熟悉工作环境,这让我从最开始对工作岗位浅显的认识,慢慢开始加深了解。平时注重规范自己的警荣、警姿是我们必须迈好的第一步。通过这几天的学习实践,留在心里最深刻的两个字,就是责任,在工作中我们需要有极强的责任心,无论我们在哪个岗位,都要坚定自己的责任心,争取零失误完成每一项工作,对工作负责的同时也是在对自己负责。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勤于思考,善于学习,尽快适应新的工作环境,更要多问、多听、多学习。时刻保持高昂的学习热情,不断提升自己,善于总结,改正自己的不足之处,认真完成每一项工作。

非常荣幸我能步入这个大集体,我会好好珍惜这次来之不易的工作机会,我想这次工作经历将会在我的人生道路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最后非常感谢这些天领导与同事们的教导与照顾,愿我们以后能成为工作上、生活上彼此陪伴的好帮手、好伙伴。

辅警工作心得3

数年前,我有幸成为一名普通的辅警。辅警不是警。身份不显,任务不轻;待遇不丰,经历不浅。辅警也是警。也有责任,也谈奉献;岁月历练,五味杂陈。回顾“警”事,心绪难平。略加总结,也谈几点粗浅体会。

辛勤付出是一种别样收获。“世事洞明皆学问”。在这段不算太短的辅警经历中,因为共同战斗,交下了一帮亲密无间的战友;因为接警处警,学会了许多待人处世的道理;因为服务群众,体验了执法为民的艰辛;因为热爱,我已深深爱上“辅警”这个并不响亮的称谓。在我的平凡生活中,“辅警”不再是一份简单的工作,她已流入岁月、内化升华,成为我内心深处一份朴实无华的人生追求。从最初的青涩,到如今的成熟,在基层派出所永不停歇的奔波忙碌和摸爬滚打中,我付出了汗水和心血,收获的却是一种甘苦般的成就感和幸福体验。

热情工作是一种“醉人”享受。人生一世,需要激情。几年的辅警工作中,既有数不清的“鸡毛蒜皮”,更有惊心动魄的“擒贼捕盗”;既有起早贪黑的接警处警,更有披星戴月的连续奋战;既有口干舌燥的调解劝说,更有握手言和的皆大欢喜;既有一日三餐并作一顿的无奈,更有协助办案成功告破后的欣慰……当我们发现线索、跟踪调查、抓获嫌犯时,我体会到连续作战后喜悦上心头的痛快;当我们跳入河中、齐心协力、成功营救垂危的生命时,我体会到惊心动魄后的宁静;当我们唇枪舌剑、多方游说、调解纠纷矛盾后,我体会到喜笑颜开的欣慰……回放这一幕幕场境,正是战友们的这份激情在时时感染、熏陶我沸腾的热血。

学会尽责是一种人生境界。基层派出所是一本服务群众的教科书,在学习这本书的“服务课”上,辅警不是“旁听生”。在派出所这个战斗的集体中,身边的战友每天都在上演一堂又一堂以履职尽责为主题的“服务课”。无论民警、辅警,都深深懂得,服务就是尽责,尽责需要境界。几年的工作中,看着一拨又一拨老前辈们为民服务、为民办事、为民尽责,我耳濡目染,逐渐学到了许多工作经验和处世道理,学会了什么是无私奉献,懂得了人生需要积极向上、健康生活,需要多一份责任、少一些索取,需要用尽责来提升为人处世的境界。

“辅警”这份工作给了我受用终生的东西,无论何时何地,她都将成为我人生中难以忘怀的一部分。

辅警工作心得4

我从小的梦想是能成为一名人民警察,然而时光流转岁月有加却未随心愿。2015年在机缘巧合下,我通过自己的努力成为了人民警察辅警队伍中的一员,也算是让我离自己的梦想更靠近了一步。我加入九龙县公安局辅警队伍已将近三个月,其中有太多的所闻所感,这是我人生中第一次离我理想的职业如此近,让我感触良多。

刚上班时我被分配在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初来乍到,我对一切未知的事物充满了新鲜感。新的工作坏境、新的工作性质以及新的同事都让我感到新鲜和好奇。正式上岗之前,指挥中心负责人对新进人员进行了一周的业务培训,刚开始培训时,觉得这些业务并不是很复杂,听起来都懂,但让自己独自操作时,又会觉得很陌生,常常因出现突发状况无法处理而不知所措,只能请教有经验的同事,感谢那些帮助过我的同事,让我学会了很多业务知识和做人道理。

在还没有到公安局上班以前,我一直以为我们所在的小县城治安各方面都比较安稳,并不知道暗地里有那么多违法犯罪。上班之后才知道,九龙县有这样一支默默无闻,坚守岗位的人民警察队伍,才保得县城一方平安。其中,110指挥中心的作用不容小觑,这就要求我们在遇到报警电话时,第一时间了解情况,定位准确,要及时将信息汇报给上级领导,并及时传达领导指令和交办事项,做好上传下达。要做到谨言慎行,准确无误,时刻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以前自己的所作所为只代表个人形象,但自从加入公安局以后,我才懂得,个人的行为举止直接影响着整个公安局,影响着人民警察的荣誉。

古人言:“才不称不可居其位,职不称不可食其禄。”对工作,抱有兢兢业业的敬业态度。对做人,我更注重自身的修养和言谈,谨言慎行是我一直保持的做人习惯,这点在单位里尤其显得重要。

最近领导安排了新的排班制度,我在五楼的县局办公室里学习了近一个月。刚开始到这里上班时我还不太习惯,因为没有夜班,上班的制度也变成朝九晚五,不用值夜班。和110指挥中心不一样,但正因为如此,更应当保持认真、负责的态度。我每天都会接触其它部门的同事和办事的群众,有盖章、取文件、咨询事情。不管来的是同事还是群众,我都热情接待,问清事由。盖章的,第一时间将文件交给领导过目,由领导决定是否给予盖章,执行好领导的指示;取文件的,做好相关文号的登记,以及取件人的登记情况。

在工作上做到认认真真、一丝不苟,同时我也清醒地认识到自己需要学习和提高的地方还有很多,学无止境。俗话说:“师傅领进门,修行靠个人。”我刚来公安局时,什么都不懂,110指挥中心和县局办公室里的老同事对我耐心教导和帮助,经过这段时间的学习和实践,我逐步掌握了业务上的知识和工作上的方法,相信我通过自己的努力和虚心的态度我会尽快成长为一名合格的九龙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

辅警工作心得5

为深入推进辅警队伍正规化建设与管理,弘扬辅警公安正气,杨家山派出所召开全体辅警会议,从四个方面抓好公安辅警队伍建设,严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切实提升辅警队伍形象。

一、筑牢思想防线,加强理论学习。杨家山派出所以树立形象为重点,以集中教育为手段,以提高素质为目标,以健全制度为保障,以“努力工作,树立形象”为工作理念,召开辅警人员专门会议,进行政治思想理论的学习。通过所领导与辅警之间、辅警与辅警之间的谈心交流,掌握辅警人员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切实增强了辅警人员的思想觉悟;通过对全体辅警思想认识的严格要求,切实让辅警树立好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从根本上摒除辅警队伍建设中存在的思想认识不到位、价值取向不正确、服务态度不端正、自身形象不好等现象,让每一位辅警都能够充分认识到自己的岗位固然平凡,但辅警岗位光荣、责任重大,确保每位辅警都能够有一种使命感、责任感和自豪感。

二、筑牢绩效防线,注重业务提升。杨家山派出所细化考核办法,采用固定考核与灵活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强化日常工作动力,对于每位辅警的工作实绩、行为规范等都纳入考核,与年终工资挂钩,对成绩优秀的辅警进行奖励,对综合排名靠后的辅警予以通报。做好工作,不仅是为了考核,更是为了优化工作质量。用考核来督促,增强责任感和服务意识,提高工作质量,提升工作业绩。为此,杨家山派出所组织辅警进行业务培训和实战演练,实现由被动型向主动型转变,由经验型向知识型转变,由蛮干型向技能型转变,切实提升了辅警的业务水平。

三、筑牢纪律防线,增强法规意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严格执行《铜陵市公安局辅警管理规定》和《铜陵市公安局辅警工作绩效考核办法》,以此来落实责任,明确纪律,对于违反通风报信、殴打、侮辱群众、殴打、体罚违法犯罪嫌疑人、挪用、侵占涉案财物、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参与赌博、在工作时间饮酒,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等规定的,将按照市局和杨家山派出所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为规范个人行为养成,提高自身素质,切实做到遵纪守章,保证队伍不出问题。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和车辆管理等规章制度,切实增强其责任意识、纪律意识和法律意识。通过集中开展教育学习活动,使辅警统一思想,理清思路,明确责任,增强自律意识,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侵袭,力争以新的面貌,振奋精神,全力以赴做好工作。

四、严查自纠落实整改,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为打造一支英勇顽强、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品牌队伍,杨家山派出所建立了一个长效管理机制。除了要求辅警从管理制度、执法执勤、工作纪律、监督管理等几个方面进行自查自纠外,按照一级抓一级的原则,明确责任,抓住每个环节,定期对辅警人员在敬业精神、工作态度、服务群众和遵规守纪等方面进行排查,对于排查出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症结所在,及时予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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