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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基层法学会建设研究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07 01:26:54

加强基层法学会建设研究论文

党的领导确保依法治国方向正确,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从历史上看,任何国家法治的确立都不是在一盘散沙的状态下建立起来的,任何国家法治的成功都不是自然而然到来的,必须有一个坚定有力的领导核心进行集中部署。倘若一个国家处于群龙无首、四分五裂的状态,她的法治要么是不健全的,要么是徒有法而令难行。在我们这样一个拥有13亿人口、情况极其复杂的大国进行法治建设,更需要有自上而下坚强统一的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形成举国上下崇尚法治的良好氛围,创造推进依法治国的必要条件。要理直气壮地坚持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不是“要”来的。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这不是空泛的口号,这是历史给出的结论;就好比数控滚齿机维修一样,没有维修员正确的维修方式不可能弄得好的,所以说没有共产党的领导,就没有改革开放的巨大成就,就没有国家的繁荣富强,这不是空洞的说教,这是现实给出的答案。对比昨与今,没有人能否认,坚持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而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确立了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因此,坚持依法治国必须首先坚持党的领导。要大张旗鼓地宣传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地位。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只有明确二者的关系,才能确保法治建设有序推进。《决定》强调党的领导地位,不只是给了权利,也确立了党要履行的义务。一方面,要把党的主张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另一方面,要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以律均清浊,以法定治乱。”这就需要党在领导立法的同时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对此,我们要多宣传、会宣传,让干部群众明白“所以然”,更清楚“之所以然”。要实现党领导下的依法治国与依法执政的统一。党的领导决定依法治国成败,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在具体推进中,要把握好三个“统一”: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很明确,坚持党的领导绝不是要“越俎代庖”、以党代法,而是通过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这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要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有一个坚强的“奉法者”。中国共产党责无旁贷。

加强行政组织法制建设 国家行政学院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行政法成为发展最快的部门法之一,行政法制逐步完善。从1979年开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陆续颁布了《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政府组织法》)、《宪法》和《国务院组织法》,初步建立了以行政机关产生、组成、职权为主要内容的行政主体法律规范,健全了行政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的政治体制,确立了行政机关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必须依法行政的法治原则。此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陆续制定了一大批政府管理经济事务、政治事务和社会事务的行政法律、法规,政府的行政执法领域越来越宽,行政执法部门越来越多,行政执法权力越来越大。自1989年以后,为了加强对公民、法人人身权、财产权的保护,控制行政权的违法使用,我国陆续颁布了《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复议法》这四大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标志着我国公民、法人权利救济和权利保障法律制度已基本形成。但与此同时,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不断深入,规范行政主体的组织以及内部行政行为和内外行政程序的法律规范或者过于简略,或者已经过时,或者完全或缺,严重滞后于改革实践,阻碍改革的继续推进。为了迅速改变这一状况,/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实现国家机构组织、职能、编制、工作程序的法定化”。/李/鹏/总/理在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强调指出:“要加强行政组织立法,实现各级政府机构、职能、编制和工作程序的法制化。”因此,如何以邓/小/平/行政法治理论为指导,运用法律手段加快政府机构改革,规范政府机构改革的秩序,保障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巩固政府机构改革的成果,就成了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一项重大而又紧迫的任务。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尽快实现各级行政机关组织、职能、编制和工作程序的法定化,将成为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重心和行政法学研究的热点。 一 我国关于行政组织的法律规范古已有之,而且远较其他法律规范完备。自秦汉而下,古代中央政府为适应自然经济条件下国家行政管理的需要,一直建有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等“六部”,并设置3 — 4级地方政府管理地方行政事务。《唐六典》、《明会典》等就是中国古代行政组织法律规范的集大成者,其详尽、细密、完备程度,在世界古代史上是罕见的。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央人民政府不仅在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中规定了行政组织法律规范,而且制定了专门的《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政务院及所属机关组织通则》、《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委员会组织通则》、《省人民政府组织通则》、《大城市区人民政府组织通则》、《县人民政府组织通则》、《乡人民政府组织通则》,同时还制定了一些部门组织法,如《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试行组织条例》、《海关总署试行组织条例》等。1954年,我国第一部《宪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政府组织法》的颁布,开创了我国行政组织法制建设的黄金时代。此后,陆续制定了国家计委工作条例和监察部、劳动部、国家体委、国务院秘书厅、国家计量局,国务院法制局、国务院专家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委办局的组织简则,制定了《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公安派出所组织条例》等基层政府派出机构的行政组织法,健全了各级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组织法,这就标志着我国当时已初步形成了涵盖中央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派出机构,民族自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组织法律体系。在经历文革十年动乱和停顿之后,新时期我国的行政组织法制建设主要是拨乱反正,恢复五四宪法、《国务院组织法》和《地方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其间虽然也有局部内容的增删和修改,虽然也有一些新的法律、法规规定有新的行政组织法律规范,但总体上行政组织法制建设一直没有达到五四年以后的完备程度。 从国外的行政组织立法来看,由于存在着联邦制和单一制、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区别;因此,不可能存在统一的立法模式。世界上大部分国家主要是以宪法来规定行政组织法律规范,美国、法国、德国等均是如此。英国作为普通法系的代表国家,则既没有宪法法典,也未制定专门的内阁法或中央政府组织法之类的法律、法规,而是以大量的宪法性惯例来规定行政组织法律规范。这些宪法性惯例主要有:内阁的主要职责及其与议会的关系,首相和部长的权限,部的设置、变更、规模、组织等。英国虽然没有法律对部的数目加以限制,但自第一次世界大战以来部一直保持在18 — 21个左右,没有大幅度膨胀。与没有专门的内阁法相反,英国的部门组织法却较为完善。在英国,如需设立一个新的部,必须通过法律加以规定,一般称作《××部法》或《××委员会法》。英国部门组织法的历史与中央各部的历史同样悠久,许多部门组织法制定于十八、十九世纪,以后随着该部职能的变化而不断修改。部门组织法的内容主要包括:(1)序言,即设立某某部,从何时开始行使职权;(2)部长(部)的职权;(3)部长(部)行使职权的方式及程序;(4)部的主要内设机构;(5)有关部的人员结构方面的规定,如1919年的《农业和渔业部法》规定设立若干名部副长,1919年的《卫生部法》规定该部的内设委员会必须由男性和女性共同组成。与英国没有一部成文法来规定中央政府的组织规范相反,印度宪法则对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职权进行了最明确、最具体和最严格的规定,但实际执行情况却很不理想,各邦自行其是,中央政府缺乏权威,以致一位美国官员竟如此评论:“印度的宪法是世界上最好的宪法之一,而印度政府的腐败现象、执行不力情况与其他国家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 在世界主要国家的行政组织立法方面,似应以日本的立法最为完备,执行得也十分严格。日本除在《宪法》中规定行政组织法律规范外,还制定有专门的《国家行政组织法》、《内阁法》、内阁各省厅设置法,以及规定地方政府机构设置的《地方自治法》、各郡道府及市町村机构设置法等。 综合比较世界各国的行政组织法,是为了为我所用,借鉴适合于我国国情的做法和经验。就我国行政组织立法的现状来看,的确存在着诸多问题。择其要者,主要有以下几点:其一、内容上不能与正在逐步建立的市场经济体制、民主法治体制和精简、统一、效能的行政管理体制相适应。《国务院组织法》和《地方政府组织法》基本上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制定的,没有很好地体现党政分开、政企分开、政府权力下放、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在这方面要下大的工夫研究,动大的动作修改。其二,条款上过于简约、粗疏,有些条款法律含义不明确。《国务院组织法》只有十一条,不到1200 字;《地方政府组织法》规定政府的条款也只有15条,3300字左右。这对于我国这样一个有着12亿人口、960万平方公里土地、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很不平衡的大国来说,显然是过于简单了。如在宪法、《国务院组织法》中要不要对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的人数进行限定,要不要对国务院组成部门的数目进行限定,要不要对国务院直属机构、办事机构、议事协调机构的法律地位、设置条件和程序等作出规定。又如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与重大问题经国务院常务会议或国务院全体会议讨论决定之间是什么关系,遇意见分歧时决策是实行合议制还是实行一长制,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全体会议是决策机构还是决策咨询机构,哪些重大事项应当由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哪些重大事项应当由国务院全体会议讨论决定,等等。又如是否应当对不同地区、不同级别、不同类型的政府的设置、组成、职能等作不同的规定。其三,体系上很不健全和完备,没有形成一个相互配套的行政组织法体系。中央政府只有《国务院组织法》,没有各部委办局组织法;地方各级政府不仅没有分级的政府组织法,而且现行的政府组织法还与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放在一起,没有独立;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城市政府也没有自己的组织法。 综上所述,我国应当在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和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不断走向深入的有利条件下,抓紧修改《国务院组织法》,使其更加科学、具体、完备;抓紧制定国务院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和议事机构的组织简则,可以考虑将“三定方案”上升为由国务院批准颁布的行政法规,以加强其权威性,增加其规范性;适时修改《地方政府组织法》,将其与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分开制定,最好在《地方政府组织法》外,再分别制定《省人民政府组织通则》、《市人民政府组织通则》、《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组织通则》、《县人民政府组织通则》、《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通则》。《地方政府组织法》规定各级地方政府设置、组成、职权、撤销等共性内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地方各类政府组织通则则规定各类别政府设置、组成、职权、撤销等个性内容,并可考虑再根据管辖人口、土地面积、经济发达程度等不同情况,对各类别政府分别作出不同的规定,如同是县级人民政府,由于上述诸因素不同,其副县长人数、组成部门数目和工作人员编制等均应有所不同,该类组织通则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在修改和制定了《国务院组织法》、国务院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和议事机构组织简则、《地方政府组织法》、地方各类别政府组织通则之后,我国的行政组织立法将形成一个以宪法为统帅、以《国务院组织法》和《地方政府组织法》两个基本法律为主干、以地方各类别政府组织通则(法律)和国务院各部委办局组织简则(行政法规)为辅翼的、完备的行政组织法律体系,它既是对我国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成果的直接确认与总结,又是防止旧体制回归的有效法律控制。 二 所谓政府职能的法定化,就是以法律的形式确定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管理领域以及实现该管理任务所应具有的行政职权。政府职能是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着力点和落脚点,是行政组织法的核心。行政机关是否需要设立,其主要依据是职能;甲行政机关区别于乙行政机关,其主要依据也是职能。职能的内核是职权。我国的整个改革过程,就是政府职能不断转变、过分集中的权力逐步下放的过程。对此,邓小平曾作过大量的论述。他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一文中指出:“我们的各级领导机关,都管了很多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这些事只要有一定的规章,放在下面,放在企业、事业、社会单位,让他们真正按民主集中制自行处理,本来可以很好办,但是统统拿到党政领导机关、拿到中央部门来,就很难办。谁也没有这样的神通,能够办这么繁重而生疏的事情。” 完整的政府职能包括政府的政治职能、经济职能和社会职能三个方面。而在我国现阶段,政府职能的法定化则主要是对政府的经济职能转变、社会职能加强以及权力下放等改革成果的一种法律确认。它涉及到对三个方面关系的行政法调整: (一)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 政企职责分开,转变政府职能,一直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主要内容。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指出:“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把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权力切实交给企业。”这段话说得十分明确,十分到位。至于哪些属于企业的权力,哪些属于政府的权力,其中大部分已经在改革的实践中逐步达成共识,少部分还需要根据改革的深入发展,从经济学、法学和行政学的角度多方加以研究。 行政组织法要调整和解决的,是对转变后的政府职能进行确认。这大体有五种情况:一是保留政府的一部分职能,如保留综合经济部门的宏观调控职能,同时某些保留的职能也有局部调整或内容更新,如宏观调控从行政手段为主转向以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为主;二是取消政府的一部分职能,如取消专业经济部门对企业直接进行管理的职能;三是转移政府的一部分职能,如将专业经济部门的职能转移到综合经济部门;四是加强政府的某些职能,如加强工商、税务、审计等政府部门行政执法和监管的职能;五是增加政府一些新的职能,如社会保障职能成为一项十分重要的新的职能。 要根据政府职能总体转变和总体配置的要求来决定政府机构的保留、新设、合并、分立、更名或撤销,并以行政组织法加以确认。如这次政府机构改革撤销15个部委,新设4个部委,更名3个部委,保留22个部、委、行、署。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列入国务院组成部门序列的共有29个部、委、行、署。要在政府的经济职能中强调为企业服务,而不是过多干预企业。在这方面一些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政府做得比较好。如英国的贸工部是负责英国贸易和工业发展的主要部门。该部职能中规定的总目标是“全心全意为在欧洲及世界各国的英国企业服务”。其具体职责是:“(1)通过对话和分析国内外竞争政策对经济的影响,了解企业的需求;(2)保证和促使政府及欧共体考虑企业的这些需求;(3)努力实现全球的自由贸易,使英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发挥优势;(4)创造竞争环境,为企业提供更多的机会;(5)开发能源并监督能源的有效利用;(6)在减少政府加给企业的负担的同时,通过立法保证公平竞争和消费者的权益;(7)鼓励技术创新;(8)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9)针对不同地区的特殊困难和需要,采取不同的策略;(10)合理考虑环境问题,确保政府的环保政策对企业的影响;(11)教育、引导贸工部的全体职员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是行政组织法调整的主要内容,它的实质内容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职权划分。我国宪法第三条第四款明确规定:“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原则。”宪法和《地方政府组织法》分别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职权范围。但是,这些规定显然过于笼统和原则。 在中国古代,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协调程度,直接决定着每个朝代的兴衰。在两千多年的历史长河中,既产生过中央与地方关系协调时期的“贞观之治”、“开元盛世”和“康乾盛世”,也出现过中央与地方权力失衡时期的社会动/荡/、封建割/据。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经历了1956年到1958年、1970年到1974年、1978年以后的三次大调整,目的都是为了将中央与地方关系调整到既能保证国家稳定、又能利于经济发展的最佳状态。 国外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主要是通过宪法加以调整。其中联邦制国家中央政府的权力相对小一些,地方政府的权力相对大一些,但各国的规定也不尽相同。如美国宪法对联邦政府的权力采取列举式规定,剩余权力属于各州所有,联邦政府不得行使。而印度宪法则既规定了中央政府享有的97项权限,又规定了地方政府享有的66 项权限,同时还规定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同享有的47项权限。单一制国家中央政府的权力较大,地方政府的权力较小,法国即是典型代表,英国虽然实行地方自治,但地方政府实际上权力也很小。目前世界各国总体上是要求扩大地方政府权力的呼声较高,一些国家也采取了一些改革措施。 我国在运用宪法、政府组织法规范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时,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成功的做法,将外交、国防、国家安全、货币、邮政、宏观经济调控等涉及国家主权、安全、统一的职能划归中央政府承担;将管理纯地方性事务的政府职能划归地方政府承担;介于两者之间的政府职能,则或者归中央政府承担,由中央政府直接在地方设置机构管理;或者归地方政府承担,由地方政府在中央政府的统一规范和领导下管理。 (三)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 职能交叉,机构重叠,效率低下,是这次机构改革之前各级政府普遍存在的现象。这一问题的根本解决,需要统一配置政府职能,理顺政府各工作部门之间的关系,对职能相近的部门予以合并,成立综合管理部门;对职能交叉的部门进行重组,成立新的部门;对职能重叠或消失的部门予以撤销。要以各部门组织通则的形式对各部门的职能进行梳理、规范和确认,以调整好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杜绝“五/龙/治/水”之类现象的发生;同时,也要对各部门内设机构的职能予以规范。 三 早在1975年7月,/邓/小/平同志就提出了编制的法定化问题。他严肃地指出:“这一次编制要严格搞,要切实遵守编制。可以说编制就是法律。” 1980年3月,他又进一步深化了这一思想,指出:“制度化以后,编制就不会臃肿,该用一个人就是一个人,该用几个人就是几个人。总之,这一套制度要建立起来。” “这一套制度”就是编制法律制度。 所谓编制,狭义上指的是一个单位的人员定额和人员结构。行政编制是编制的核心部分,属于行政法的调整范围。要实现行政机关人员定额和人员结构的法定化,防止公务员人数和职数无限膨胀,就必须完善行政编制法律制度。《贞观政要》一书的法释者在评论唐代“贞观之治”时,认为“贞观之善政,以省官为首”。由此可见行政编制的重要。而唐贞观年间之所以能做到省官,皆应归功于《唐律》的严厉规定。《唐律。职制律》规定:“诸官有员数,而署置过限,及不应置而置(谓非奏授者),一人杖一百,三人加一等,十人徒二年。” 行政编制到底是应由行政组织法统一调整,还是单独制定行政编制法专门予以调整,在理论界和实际工作部门均有争论。赞成由行政组织法统一调整者的主要论据是:(1)行政编制是行政组织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不可能离开行政组织而单独存在;因此,行政编制法律规范显然应当放在行政组织法中统一规定。(2)世界各国除了日本的《行政机关职员定员法》外,尚无制定独立的行政编制法的先例;而且即使日本的《行政机关职员定员法》,也仅是规定行政机关职员总数和各部门职员数,而没有关于编制核定的实体和程序的规定。赞成单独制定行政编制法专门调整编制者的主要论据也有两点:(1)现行《国务院组织法》和《地方政府组织法》关于编制的规定过于简单,而修改这两个组织法的动作又太大,难以迅速完成;(2)虽然外国没有单独的行政编制法,但我们完全可以根据中国国情和实际需要制定。 争论可以不必停止,法制建设却丝毫不能停顿。1997年8月3日,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现在看来,该条例的颁布虽然满足了编制管理的亟需,但似也存在着几个明显的弱点:其一,该条例的大部分内容规定的是国务院的机构设置管理,而这本来应当由《国务院组织法》加以规定,有越俎代庖之嫌;其二,该条例未对编制的申报、审查、论证、批准等各项程序作出具体而严格的规定,不利于从程序上加强对编制的严格控制;其三,该条例的法律责任条款尚不够细密、有力,不利于条例的严格实施。 为了有利于对行政机关的组织、职能和编制进行统一规范,同时也提高编制法律规范的立法层次,建议在修改《国务院组织法》和《地方政府组织法》时,列专章规定行政编制管理问题。在该章中,要突出对行政编制的实体和程序双重控制,要加大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在行政组织法之外,可不再制定单独的行政编制法,但可以借鉴日本的做法,以《国家公务员定员法》(法律)的形式规定中央政府公务员的最高限额,以《国家公务员定员令》(行政法规)的形式规定中央政府各部门公务员的定额;后者由中央政府在一定时期内发布,人员总数不得突破中央政府总人员限额,但可根据行政职能的变化在各政府部门之间灵活配置与调剂。按照这样的立法设想,就可以形成以行政组织法规定行政编制实体与程序控制法律规范,以公务员定员法和定员令规定行政编制人数的总量守恒与“动态”调节相结合的、完备的行政编制法律规范体系。 四 实现行政机关工作程序的法定化,这是党的十五大和这次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提出的又一项迫切任务。行政机关的工作程序,既包括外部的行政执法程序,也包括内部的行政管理程序;前者直接影响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后者直接影响行政机关的内部管理。二者共同构成完整的行政程序。我国现行调整行政程序的法律规范,主要散见于大量的单行法律、法规中,如《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监察法》、《行政复议法》、《审计条例》,等等。这些程序性的规定既很不系统和完整,也缺乏一个明确而统一的立法宗旨加以统率,有些程序之间甚至相互冲突;因此,亟需制定一部行政程序法典统一规范内外行政程序。 1989年我国《行政诉讼法》的颁布,为提高行政程序的地位作出了突破性的贡献,它在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判决撤销。该规定向我国一直重实体、轻程序,重司法程序、轻行政程序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传统提出了挑战。1996年颁布的《行政处罚法》,则第一次对行政处罚程序作出了较为系统、完整的规定,特别是关于听证程序的规定,更是我国行政程序立法的重大突破,对于切实维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正是由于有以上行政程序立法的法律基础和理论基础,更由于我国法制建设实践的迫切需要;因此,近年来我国行政法学者和全国人大法工委一起开始讨论制定《行政程序法》问题,并即将进入试拟稿的起草阶段。毫无疑问,《行政程序法》的制定和实施,将全面解决我国行政机关工作程序法定化的问题。 要制定行政程序法,首先必须解决行政程序的功能问题。对此,国外主要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行政程序的主要功能是提高行政效率。这一观点兴起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1889年西班牙制定世界上第一部行政程序法为标志,以生产的高度社会化要求政府予以迅速、有效的干预为背景。第二种观点认为,行政程序法的主要功能是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这一观点兴起于20世纪四、五十年代,以1946年美国行政程序法的颁布为标志,以公众强烈反对行政权专横、武断、不受制约为背景。在美国,正当法律程序是其法治的基石之一,行政程序法是其行政法的核心。很多美国行政法学者甚至认为,美国行政法的主要内容甚至全部内容就是行政程序法。第三种观点则认为,行政程序兼有保护公民权利和提高行政效率的双重功能,二者可有所侧重,但不可偏废。这种观点体现在六、七十年代以后一些国家制定的行政程序法之中。由于第三种观点兼顾了民主与效率的统一,因而为愈来愈多的人所接受。 行政程序对民主和效率的双重保护功能主要体现在它对行政权与公民权之间的平衡与调和作用上。一方面,在行政行为的实施过程中,行政机关处于主导地位,公民在强大的行政机关面前显得较为弱小;因此,为了在行政权与公民权之间设置一个缓冲地带,在行政行为的实施过程中掺入一定的民主因素和建立某种事前制约机制,行政程序保障公民权利的功能就显得十分重要。另一方面,行政行为的实施过程又是一个迅速执法的过程,违法行为应当尽快予以追究,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应当始终处于确定和稳定的状态;因此,行政程序又必须具有促进行政效率的功能。正如美国一名行政法学家所言:“行政程序最基本的任务是如何设计一项制度既使行政机关官僚武断和伸手过长的危/险减少到最低限度,又能保证其能够灵活有效地进行管理。” 当然,行政程序作为一个统一的有机整体,其每一项环节、步骤和方法固然可以在保障民主或保障效率方面有所侧重,但却不可能脱离行政程序的整体功能而绝对地保障一方面,舍弃另一方面。如行政处罚程序中的时效规定固然对提高行政效率有重要作用,但从另一角度来看,行政机关超过法定期限实施的处罚无效,则又保护了相对一方的权益。再如听证程序固然是保障民主的重要手段,但它又保证了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一致,改善了行政机关与相对一方的关系,调动了执法者与守法者双方依法办事的主动性与自觉性,推动了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从而在深层次上促进了行政效率的提高。正如美国的韦德法官所言:“对行政机关而言,遵守程序会耗费一定的时间和金钱,但如果这能够减少行政机关运转中的摩擦也是值得的。因为程序促进了公正,减少了公众的怨言,其作用是促进而非阻碍了效率。” 可以认为,设立完备的行政程序并保证其得到严格执行是解决民主与效率这一现代二律背反难题的一项重要措施。

可以去各大高校的法学院看看毕业论文选题。另外还有部分一,《法学基础理论》论文选题论法律解释的功能试论法的正义性有法不依的原因及其对策试论我国法律监督的机制及其对策论影响我国司法独立的因素及其对策程序法治的价值及其实现中国固有法文化的特点及其现代化试论法的规范作用中国法律现代化及其意义论法治国家的模式及其实现二,《宪法》论文选题简论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一致性从我国社会主义宪法的发展看法制的完善论选举权民主政治的价值及其实现论我国宪法中的司法制度及特色我国选举的民主程序三,《行政法》论文选题依法行政与市场经济论依法行政的实现途径论行政相对人论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监督论我国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模式选择论行政处罚的"一事不再罚"的原则论行政处罚中的听证制度论行政合同的可诉性论行政许可制度及其完善论国家侵权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五,《行政诉讼法》论文选题论行政诉讼价值及其结构论行政公诉制度论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立法完善抽象行政行为可诉性研究论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对行政诉讼庭审若干问题的探讨论行政机关败诉原因及其可诉性论行政诉讼第三人论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六,《刑法》论文选题试论罪刑法定主义与刑罪罚个别化的关系论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贯彻问题论犯罪构成的内部结构主观要件在犯罪构成中的意义及认定论共同犯罪的类型及刑罚规定论集团犯罪安乐死的刑法思考金融犯罪及其刑事对策环境犯罪及其刑事责任关于知识产权的几种犯罪论家庭暴力犯罪玩忽职守犯罪之定罪限合同罪主观故意探析七,《刑诉法》论文选题论证据的审查判断法人犯罪的刑事诉讼初探论刑事诉讼与人权保护关于死刑复核程度的思考论刑事诉讼价值不起诉制度研究法院调查收集证据浅谈对电子证据的几点看法我国设立少年法院若干问题的研究与思考论律师的职业道德律师制度改革的若干问题研究论律师的权利律师法庭辩论技巧探讨八,《民法》论文选题论精神损害的物质赔偿论诚实信用原则论失踪人财产的代替论抵押权的实现浅论无效保证合同中民事责任显失公平制度的运用及现有规定的弊端论医患关系的法律属性及其处理医疗纠纷的特有原则论权利质权论表见代理制度论取得时效制度论缔约过失责任论合同的法定解除论善意取得制度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论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九,《民事诉讼法》论文选题论处分原则论管辖异议制度论合格当事人的确定论民事诉讼制度民事复议制度研究十,《经济法》,《国际经济法》等论文选题论国有独资公司涉外债权的法律适用原则论仲裁决的域外执行论税收管辖冲突论涉外物权的法律适用原则论涉外婚姻关系的法律适用原则论股份合作企业的法律性质论金融鉴管法律制度的完善WTO反倾销规则与中国反倾销规则的比较论寄售货物的所有权及风险转移中外独立董事制度的比较研究论保险代理人制度论保险合同的变更十一,《婚姻法》论文选题论无效婚姻论亲权夫妻财产制论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我国婚姻法的伦理性十二,《知识产权法》论文选题简析侵害商标权的行为及法律特征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的立法与展望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商业秘密的知识产权保护网络作品的版权保护十三,《劳动法》论文选题论劳动争议的处理劳动保护的必要性及措施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意义及对策其他选题个人储蓄存款实名制的法律问题信用证及其防范税收滞纳金探析还有另外的一个学院是这样的1、系统论在法学研究中的运用。2、评析资产阶级法的自由、平等原则。3、论法律权利和义务4、论依法事5、论综合治理6、论社会主义法律关系7、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监督8、论我国的司法原则9、法与人权10、法与自由11、法与平等12、法与秩序13、法律移植初探14、法与道德15、立法与正义16、司法中的正义问题17、法与利益18、法与廉政建设19、法律渊源论20、论立法体制的完善21、法学的基本范畴研究22、论“特权”及其限制23、法与宗教、法的神圣性问题24、法律制裁的目的思考25、违法的根本原因26、当代中国的治吏问题27、法治与中国现代化28、论立法监督体制的完善29、论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30、论民主政治是法治政治31、论法律至上32、中西方法理学研究方法之比较33、论法的时代精神34、论立法的合宪性原则35、论立法的民主性原则36、法律与规律37、论司法独立38、论检察职能与检察改革39、法的定义的比较研究40、论自由思想的起源和发展41、中国法治之道路初探42、人权的司法保障43、论对执政党的法律监督44、论我国法律平等的理论与实践45、我国法院错案追究制度的实施状况46、论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为原则47、论权利与财产的一般关系48、论刑事法律关系49、论经济法律关系50、论行政法律关系51、试论法律信仰的培养52、论对权力的监督53、法与其它规范的关系54国际关系与法的发展55、法律程序的意义56、法律机制初探57、法治的路径58、法的性质59、科技革命对法的促进作用60、法律解释方法研究61、法律解释原理研究62、论法律原则63、论法的效力与法的实效64、论法的制度功能65、论司法公正与新闻自由66、制度创新与法制建设67、判例法在中国的创立与发展研究68、法的外延研究69、政党机构在中国的法律性质及其改革70、权力与权利关系研究71、司法改革问题研究72、中国法制建设的前景与道路73、中国法制建设的历史教训74、发达国家法治建设经验研究75、法的效率价值研究76、纠纷的解决原理77、法制运行规律研究78、论中国农民的法律地位79、农村法律问题研究80、论权力81、论权利行使的原则82、两大法系的比较及其中国法治建设的借鉴意义83、论法与政治文明84、论法之真善美85、法与艺术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1.论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2.试论特别权力关系3.对行政法渊源的思考4.论依法行政原则5.论行政合理性原则6.论责任行政原则7.论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则8.论行政法上的信赖保护原则9.对我国行政主体理论的反思10.论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11.论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的关系12.公务员公务行为与个人行为区分标准探讨13.论行政法原则与行政法规则的关系14.论行政相对人在依法行政中的地位和作用15.论公务员救济制度的完善16.论对行政相对人权利的保障17.论行政实体法与行政程序法的关系18.论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权利及其保障19.关于行政法性质的思考20.论行政法的理论基础21.论行政法律关系的不对等性22.论行政授权23.论行政委托24.论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程序控制25.论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司法控制26.论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法律控制27.论行政自由裁量权膨胀条件下的“合理性原则”。28.试论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抗辩权29.试论抽象行政行为的法律责任30.论对行政立法的控制31.论行政立法中的法律保留与法律优位原则32.论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分标准33.论行政行为的成立与生效34.论行政行为的公定力35.论无效行政行为及其法律后果36.论无效行政行为与可撤销行政行为的关系37.论合法行政行为的认定标准38.对行政行为概念及其特征的认识39.论行政事实行为及其法律控制40.准行政行为探讨41.论行政处罚的设定权42.论行政处罚中的“一事不再罚”原则43.论行政处罚中的“罚缴分离”制度44.论行政处罚中的“职能分离”制度45.论行政处罚权的相对集中46.论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47.论行政处分及其法律救济48.论行政处分程序的完善49.论《行政处罚法》对公民权益的保护50.论行政法上的应急性原则51.论行政强制执行的模式52.论行政强制措施及其法律控制53.论行政强制执行的性质54.论行政征收与征用的关系55.论行政征收及其法律控制56.论征收、征用与公民财产权的保护57.论行政征用补偿制度58.政府采购中的政府角色分析59.论当代行政法的发展特点60.论行政国家与行政权的控制61.论行政权与公民权利的关系62.对行政法理论基础的认知63.论行政滥用职权及其法律控制64.论行政越权65.论行政不作为及其法律控制66.论行政不作为引起的赔偿责任67.论行政许可的性质68.论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及其适用69.论《行政许可法》对行政立法的影响70.论《行政许可法》对建设法治政府的作用71.论行政许可权的相对集中72.论行政许可的听证程序73.论行政许可的法律责任74.论行政许可范围的设定75.论行政许可中的监督检查原则76.论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的区分77.论行政指导及其法律控制78.论对行政合同的司法审查79.论行政合同的性质80.论行政即时强制81.论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与主要制度82.论行政程序立法的目标模式定位83.论行政法治与行政程序84.论正当行政程序原则85.论行政相对人在行政程序中的参与权86.论行政公开原则87.论行政立法中的公民参与88.论行政执法中的公民参与89.论行政听证笔录的法律效力90.论行政程序的价值与功能91.论行政程序违法的法律责任92.论对行政裁决行为的司法审查93.论行政给付及其法律救济94.论公共行政与国家行政的关系95.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96.对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认识97.论我国行政复议管辖体制的缺陷及其完善98.论行政复议的性质与功能99.论行政复议中的举证责任100.完善行政复议决定种类的构想101.行政复议“司法化”探讨102.论行政诉讼中的“合法性审查”原则103.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认识104.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思考105.论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106.论行政诉讼的第三人107.论行政诉讼的被告108.论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担109.论行政诉讼中被告的举证责任110.论行政诉讼中原告的举证责任111.对行政诉讼中不停止执行原则的评析112.论行政诉讼中的法律适用113.论行政公益诉讼114.论行政诉讼判决种类的完善115.论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116.扩大行政赔偿范围的构想117.论行政赔偿标准的完善118.论行政追偿119.论行政补偿制度120.论国家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121.论电子政务及其法律规制122.论经济全球化与政府职能的转变123.论网络时代行政法的发展124.论经济全球化对行政法的影响125.论检察机关对行政诉讼的监督126.完善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几点思考127.论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完善128.论公务员的惩戒制度刑法学论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或罪刑适应原则或平等原则)论犯罪概念论罪与非罪的界线论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构成论犯罪构成理论论犯罪客体的几个问题论犯罪结果(或危害结果)论行为对象论刑法中的因果关系论单位犯罪论刑法中的不作为论犯罪的故意试论过失犯罪负刑事责任的理论依据试论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论正当防卫论犯罪预备论犯罪未遂论犯罪中止论共同犯罪论牵连犯的几个问题数罪并罚的几个问题论死刑论罚金刑论缓刑论自首累犯的几个问题论罪名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几个问题论交通肇事罪论走私罪论洗钱罪论有组织犯罪论假冒商标犯罪论重婚罪论挪用公款罪论破坏生产经营罪论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线论强奸罪39“婚内强奸”的刑法分析论诬告陷害罪论伪证罪论抢劫罪关于罪的几个问题贪污罪的几个问题论合同罪论保险罪论受贿罪论滥用职权罪论玩忽职守罪论侵占罪论刑法对我国多种经济成份的保护市场经济与刑法的适用论刑法在廉政建设中的作用市场经济与刑法观念的变更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犯罪与对策论刑事责任能力论定罪论刑事责任论量刑情节论“死缓”制度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论证券犯罪论毒品犯罪论转化犯论淫秽物品的犯罪论刑法的时空效力持有型犯罪之研究婚内强奸的刑法分析环境犯罪研究论洗钱罪四、犯罪学犯罪概念的犯罪学分析犯罪学实证主义学派的基本观点评价我国现阶段犯罪现象的规律与特点犯罪学在我国的历史发展与现状青少年犯罪的原因、特点与防治对策暴力犯罪的特点、原因与防治对策金融犯罪的原因、特点与预防贪污犯罪的原因、特点与预防贿赂犯罪的原因、特点与预防女性犯罪的原因与防治对策流动人口犯罪的特点与控制农村犯罪的特点与控制城市犯罪的特点与控制强制性环境对犯罪人人格特征的影响智力、气质与犯罪的关系情景因素在犯罪行为生成过程中的作用生物因素与犯罪的关系需要结构与犯罪的关系犯罪的犯罪学分类犯罪人的犯罪学分类犯罪统计的价值评断犯罪数(隐亲)存在的原因与对策社会反应与犯罪的关系刑罚的预防犯罪价值预防犯罪的模式探讨刑事政策在犯罪过程中的作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内容与定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五、宪法学论宪法概念“宪法为根本法”命题之辨析论宪法与宪政的联系与区别论宪法至上与法治论宪法的基本精神我国宪法关系初探论宪法关系的特点论基本人权原则权力制约的形态及其比较论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论宪法解释的功能宪法解释基本问题研究宪法序言法律效力问题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宪法功能的再认识社会转型与宪法变迁试论我国现行宪法的基本原则试论我国宪法监督体制我国宪法修改的历程及评价宪法修改的公众参与问题研究我国宪法修改的模式分析论宪法信仰论宪法权威宪法惯例的生成及特点论宪法性法律当代违宪审查制度的特点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模式选择论宪法监督体制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宪法监督制度完善问题研究论宪法诉讼制度的价值及功能论我国宪法诉讼制度的建立论宪法与公共权力WTO下的宪政建设近代中国的宪政文化述评宪法与国际人权公约关系研究论宪法的国际化论人民代表大会制的特征论人民代表大会制是实现人民民主的基本形式选举权平等性的理论与实践论选举制度的基本功能论我国选举制度的完善公民投票问题研究宪政语境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完善问题研究代议制度比较研究试论专职代表制论人大代表的身份论人民代表素质论人大会议制度的完善论人大代表的质询权及其完善人大会期制度完善问题研究论选民和选举单位对人大代表的监督选举制度之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意义试论美国的选举制度地方人大党委会在宪法监督中的作用初探试论统一战线在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试论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人民政协地位探究论人民政协的性质试论民主党派参政制度试论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关系试析我国地方立法中的问题公民权利与社会安定的关系初探试论民族区域地方自治机关的建设论民族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效力论宪法中的权利与权力结构体系论我国行政区划的改革及完善论我国的地方制度论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质及其优越性论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的性质论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法律地位论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特点论中央和地方关系对我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评价与展望论基层民主自治试论经济制度在宪法中的地位论公民论公民意识论公民权与人权论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民权利的发展论迁徒自由论公民基本权利的立法保障宪法基本权利效力问题研究论宪法基本权利的功能宪法基本权利对第三人效力问题研究社会转型与公民基本权利的发展我国宪法基本权利体系与国际人权公约接轨问题研究选举制度与政治文明比较各国环境权的宪法规定论知识产权保护的宪法依据公民财产权研究论公民的被选举权互联网时代的言论自由论新闻自由的界限论我国宪法公民基本权利体系的完善死刑的存废与公民生命权的保障安乐死与公民生命权的保障“人权”入宪的意义及思考立法平等与平等权的实现平等权的保障与差别待遇论言论自由试析公民结社自由的立法劳动教养制度与公民人身自由权的保障论公民就业平等权的保障宪法视域中的“三农”问题论城乡公民权利的平等保护试析公民基本权利立法的价值取向我国公民基本权利限制问题研究论公民基本义务的性质及功能论劳动基本权利的构成论生存权的保障信息安全立法与公民知情权保障的协调论我国国家赔偿制度的完善试论我国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国家求偿权初探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的关系论社会保障权产生的背景论公民控告、检举、申诉权的制度化保障我国关于公民出版自由立法的现状及发展趋势论公民的知情权论表达自由的特征刑事诉讼原则宪法化问题研究论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障论我国公民权利的救济制度及其完善论公民基本权利的冲突与协调正当法律程序对公民权利的保障问题研究论司法权的性质与配置论我国的国家元首制度公民受教育权问题研究论环境权论宗教信仰自由宪法视角的司法改革问题研究论司法独立论人大监督权的理论基础“个案监督”的是与非论人大对政府财政的监督论地方人大的立法权论中央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解释权论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民族立法权我国人民法院的设置及其改革问题研究论检察权的性质及功能紧急状态的立法研究论紧急状态时期的公民权利保护试论我国行政诉讼的宪法依据论总理负责制论公职人员名誉权与公民监督权的冲突与协调法治政府的标准公众参与与民主政治六、中国法制史论神判、天罚观念的社会历史基础中国法律起源的基本特征论马锡五审判方式试论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法制中的中国传统试论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法制中的“社会本位”原则论北洋政府时期法制中的封建性试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的资产阶级法治原则试论《大清民律草案》中对中国传统的民事规范体系模式的创新试论《大清民律草案》中对中国传统民法的继承论《大清新刑律》对中国传统刑律的创新论外国列强的在华治外法权论清朝法律对资本主义萌芽的抑制从唐律的内容看中国法律儒家化的完成(一准乎礼而得古今之乎)试论太平天国法制的进步性试论太平天国法制的封建性论明代法制中的“重典治国”精神试论宋代司法审判制度的创新试论元朝法律对唐宋法律的反动试论《开皇律》在中国法制史上的历史地位论汉朝的春秋决狱论秦代法律制度对西周法制的创新论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刑法在中国古代刑法史上的历史地位。论儒家法思想的现代价值试论汉朝的刑法改革及其历史意义试论春秋时期的成文法运动试比较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狱中国当代检察制度之异同试比较中国古代官僚制度与近代公务员制度之异同试比较新民主主义法制与南京国民政府法制的主要区别论孙中山法律思想中的“中西合璧”特征论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土地法从汉朝刑法原则和制度看法律的儒家化试论中国古代工商经济法制的主要特征论儒家法律思想与现代法治思想的冲突司法独立原则与中国法律近代化论中国古代民法的的基本特征论南京国民政府的检察制度试论大陆法系对清末和民国法制的影响试论明代婚姻和继承制度的变化试论唐宋到明清三法司职权的变化及其意义论中国传统的法律教育七、外国法律史西方自然法思想源流论中西法律起源的比较希腊、罗马宪政研究罗马私法的精神中世纪法律思想研究中世纪教会法研究中世纪西欧法律二元化的影响古东方法特点研究伊斯兰法律传统研究法律移植与法制变迁的历史实践与理论欧陆法律传统解析法国民法典与法兰西民族文化德国民法典对世界法制的贡献法德民法典比较普通法精神与英吉利民族文化英国土地法研究英美判例法研究英美宪政制度研究英美司法独立制度研究英美陪审制度研究英美律师制度研究英美合同法与对价制度研究英美信托财产制研究英美侵权制度研究英美刑罚制度研究英美法制现代化比较研究近代西方法制思想研究卢梭与孟德斯鸠法律思想比较研究边沁功利主义法律思想研究历史法学派的思想贡献刑事古典学派刑法思想研究刑事人类学派刑法思想研究刑事社会学派刑法思想研究两大法系陪审制比较研究西方监狱制度比较研究西方检察制度比较研究西方警察制度比较研究西方法院与法官制度西方庭审模式研究新自然法学思想评析社会学法学思想研究新分析法学思想研究经济分析法学对现代西方法制的贡献八、民事诉讼法学关于民事诉讼法学若干基本问题的探讨关于民事诉讼若干基本问题研究关于网上名声诉讼方式的可能性探讨论民事诉讼的基本模式及其理论基础论我国民事审判制度的变革论我国市场经济下的民事诉讼关于我国民事诉讼立法若干问题的探讨我国海峡两岸民事诉讼程序比较一国两制下的民事诉讼特点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论民事诉讼上的法律事实论诉权论诉诉讼标的及其识别标准研究论诉的成立要件论反诉制度论处分原则论当事人双方诉讼权利平等原则论辩论原则论法院调解原则论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的法律监督合议制度研究回避制度研究公开审判制度探讨我国民事案件审级制度研究民事诉讼案件主管问题研究民事诉讼管辖制度研究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若干问题共同诉讼研究论第三人论代表人诉讼制度论诉讼代理制度论证据论我国民事诉讼证据制度论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免除问题研究证据的理论划分标准研究证据保全问题探讨关于强制措施若干问题探讨论民事诉讼中的送达制度论财产保全论先予执行制度诉讼费用问题研究若干不同类型案件审判程序问题研究第一审程序研究普通程序研究简易程序研究论起诉第二审程序若干问题探讨论上诉关于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研究论特别程序督促程序研究(或完善)公示催告程序研究(或完善)论破产程序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研究执行难及其对象之我见论民事诉讼中的国际司法协助论民事诉讼中的区际司法协助论民事纠纷的地域特点论民事纠纷的时代特点论民事纠纷的人群特点论促裁制度的若干问题论人民调解国际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探讨公证在民事诉讼中的意义及作用问题研究九、刑事诉讼法学论刑事诉讼主体试论刑事诉讼中的价值目的构造等若干基本理论论无罪推定论刑事辩护制度的完善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的权利及其保障措施及其保障如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试论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的法律监督试论刑事被害人在诉讼中的地位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及完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若干理论问题探讨刑事证据制度若干理论问题探讨试论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诸责任论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论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试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试论被害人陈述论证人证言间接证据及其运用海峡两岸刑事诉讼程序比较研究论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及完善论刑事自诉案件论上诉不加刑原则试论涉外刑事诉讼的特点死刑复核程序的改革与完善试检察机关的抗诉论刑事申诉制度论刑事代理制度关于刑事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研究关于刑事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研究论刑事证据的法律性论我国公诉制度的完善论我国证据立法模式的选择论审判公开原则刑事二审程序的若干问题我国审前程序的立法完善十、国际法论国际法与国际关系论国际法与国际政治国际法方法论国际法价值论国际法认识论6.论国际法的效力7.论国际法由弱变强的趋势8.论国际法的法律基础与社会基础9.论国际法的法律性10.论国际法的渊源11.论《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12.论国际习惯和条约的动静态关系13.评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理论与实践14.论条约与中国国内法的关系15.论国际法与国家主权的保障

企业加强管理会计建设研究论文

作为一个经济快速发展的国家,管理会计在事业单位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所谓管理会计,就是指既有管理方面的要求,还需要具备会计方面的素质,对事业单位来说,管理会计的应用成为了一项重要的任务。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管理会计在企业中的应用 毕业 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近些年来,我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企业间的竞争愈加激励。随着我国会计理论研究的逐渐深入,管理会计的应用更加广泛,应用于企业 财务管理 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 企业管理 会计体系并不完善,管理会计过程中存在着很多问题。本文就我国管理会计应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针对性地提出一些改进措施。

关键词:管理会计;问题;改进措施

管理会计在为企业提供真实的财务信息、确保企业内部资源合理利用、发挥企业财务管理优势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近些年来,我国各企业间的竞争愈加激烈,加强管理会计对于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十分重要。管理会计是一项系统性地工作,因此,结合企业财务管理现状有针对性地改进企业管理会计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管理会计应用发展现状

近些年来,我国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企业的规模不断扩大,企业间的竞争愈加激励。财务管理主要是指对企业的一系列财务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处理与财务相关的一系列经济活动、分析和处理企业财务信息等管理活动,作为企业财务管理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管理会计在整合财务信息、组织管理企业经济活动过程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随着我国会计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管理会计的应用更加广泛,但目前我国企业管理会计体系并不完善,在企业管理会计过程中,管理会计标准体系并不健全、管理会计制度并不完善、管理会计意识相对较弱、管理会计目标并不明确等问题还是普遍存在的。近些年来,我国经济逐渐进入了新常态发展阶段,企业管理人员应该用长远的眼光看待管理会计问题,坚持创新与发展,结合我国经济发展大趋势和企业发展特点有针对性地提出一些管理会计改进措施,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一些不合理现象,确保管理会计制度发挥最大化的财务管理优势。

二、加强管理会计应用的重要作用

其一,加强企业管理会计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现实需求。管理会计是一项系统性地工作,可以为企业管理和发展提供必要的财务信息,在掌握有效财务信息的基础上,企业领导人才能做出合理的投资、经营决策,这样可以确保企业财务预算的合理性,有效降低企业投资、融资过程中的风险,从而确保企业向着可持续的方向发展;其二,加强企业管理会计是提升企业综合实力的有效策略。采用现代化的管理会计制度是提升企业综合实力的重要举措,科学合理的管理会计制度可以确保企业各项经济活动正常运行,同时可以对各项经济活动进行规范,确保企业资产得到合理利用。另外,加强企业管理会计工作可以有效控制企业经营管理的成本,促使企业有效达成成本控制战略目标。这样企业在愈加激励的竞争环境中才能始终保持着旺盛的发展动力。近些年来,我国逐渐进入了经济发展新常态阶段,结合市场经济发展趋势和 企业运营 特点完善企业管理会计制度是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工作,需要得到企业领导的重视。

三、我国管理会计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一)强化管理会计意识

近些年来,我国企业规模得到了进一步扩大,传统的管理会计体系已经不能适应现代化企业的发展需求,但我国强化管理会计的意识相对较弱,不利于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一方面体现在目前我国企业管理会计标准体系仍存在一些问题,相应的管理会计制度的可行性较差,执行过程中的效率较低;另一方面体现在企业财务基层管理人员完善管理会计体系的主动意识和创新意识较差,这是导致我国企业管理会计工作仅仅停留在表面阶段,并没有真正发挥财务管理作用的主要原因。为了适应目前的发展趋势,首先应该强化企业管理会计意识。一方面,我国财务管理部门应该充分发挥宏观管理优势,结合我国经济发展大趋势和企业经营管理现状制定出管理会计标准化体系。在此基础上,各企业可以结合自身发展特点进行个性化改进,这样才能确保企业管理会计制度符合企业发展的需求;另一方面,企业领导应该深刻认识到管理会计对于企业长远发展的重要作用,明确企业管理会计的目标,同时应该注重基层财务管理人员的创新意识,基层财务工作人员应该及时发现制度中的不合理现象并进行针对性地改进,从而为企业发展注入更多动力。

(二)完善管理会计制度

目前,在我国企业管理会计过程中,管理会计目标不明确、管理会计工作任务分配不明、管理会计内部审查制度并不完善等现象还是普遍存在的,财务管理制度并不完善的问题严重影响着企业的快速发展。首先,注重财务管理工作、强化管理会计的重要性是有目共睹的,但企业财务管理方面的理论研究不够深入,管理会计目标分析不够透彻,管理会计过程中缺乏战略目标指导,不利于企业管理会计工作的规范化;其次,制约性因素在确保组织运行效率过程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但目前我国管理会计过程中缺乏完善的监管制度,在这样的前提下很难确保管理会计的整体运行效率;最后,我国部分企业管理会计制度的可行性相对较差,在管理会计制度可行性较差的前提下谈论管理会计制度的执行力度是没有任何意义的。为了适应目前的经济大环境,应该不断完善企业管理会计制度。首先,要逐步健全责任分配制度。财务管理人员应该在 企业战略 目标基础上,全面分析管理会计工作的工作内容,制定出完善的 工作计划 ,另外,财务管理领导应该结合各岗位的工作要求和财务人员的能力进行责任分配,确保各项管理会计工作顺利完成;其次,管理会计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根本目的是为企业提供有效的财务信息,从而协调管理企业经济活动,提升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因此,企业管理会计也应该以促进企业发展为根本目标,企业管理会计制度应该致力于促进企业发展;最后,基层管理会计工作人员应该坚持创新与发展,结合市场经济趋势改进工作方式,制定出更多形式各异、充满活力的管理会计工作制度,确保管理会计制度的有效性。

(三)改进管理会计手段

近些年来,计算机信息技术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广泛应用于现代化办公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由于我国管理会计制度起步较晚、理论研究不够深入,我国企业管理会计工作的自动化程度较低,这也是我国管理会计工作效率较低、企业财务信息质量较差的主要原因。为了适应信息化社会的发展趋势,基于计算机信息技术改进企业管理会计工作手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方面,应该利用软件信息技术开发出一些智能化的财务办公软件,办公软件应该具有财务信息输入、整合处理和分析等基础功能,现代化的办公软件可以有效提升管理会计工作的工作效率,同时可以减少人为因素对财务信息真实性的影响;另一方面,在我国企业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原始财务信息记录制度并不完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并不健全等问题普遍存在,因此,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可以有效利用计算机信息技术建立管理会计信息平台,信息化平台应该具有信息共享的功能,这样有利于财务信息的公开透明化。

四、结束语

近些年来,我国企业规模不断扩大,企业间的竞争也愈加激烈。在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发展背景下,各企业更应该强化管理会计应用意识,坚持创新,不断结合市场经济发展趋势和企业财务管理需求完善管理会计制度,从而为企业提供更加真实有效的财务信息,确保企业各项经济活动正常运行,从而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作者:王燚 单位:河南铁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参考文献:

[1]朱春芝.浅谈我国管理会计应用中存在问题与解决措施[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5,10:258

[2]任世明.管理会计的发展现状及其在企业管理中的提升措施[J].会计师,2015,05:17-18

[3]魏贤富.管理会计在中国的发展趋势研究[N].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5,01:59-60

[4]周娟.浅析管理会计在我国企业应用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当代经济,2013,21:58-59

[5]李玉娇,胡元林.云南省民营企业管理会计的应用现状研究[J].中国商贸,2014,21:96-97

【摘要】管理会计是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为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为企业管理者提供科学依据,从而使企业得到更好的发展。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企业管理者越来越重视管理会计在企业中的作用。本文针对企业管理会计应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合理的改进对策。

【关键词】管理会计;问题;改进对策

一、引言

管理会计作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增强企业竞争力的手段,逐渐在企业中被重视起来,在我国部分企业中,尤其是大中型企业,管理会计的一些功能和作用慢慢被挖掘出来,在社会不断的发展背景下,管理会计在企业运行中将会更加重要,然而,目前管理会计应用中存在着许多问题,影响了管理会计的发展。

二、管理会计的作用

管理会计为企业管理者提供科学依据,在现代企业管理中,管理者需要大量的科学依据对企业进行管理,不仅是财务会计的财务成本,还需要企业内部的各种信息,而管理会计的作用之一就是对企业内部的信息进行整合,确保信息的真实性,为企业管理者节约了大量的时间[1]。企业要想得到更好的发展,就需要各种有效的决策,从管理者的决策可以看出企业以后的发展前景,而管理会计能够第一时间获得公司的管理信息,并且对管理信息进行有效的加工,提供正确的决策或帮助管理者评估决策的作用。从另一方面讲,管理会计对企业制定的目标进行精密的监控,从起步、过程、结果对每一个环节进行深入了解、分析,把经营目标执行的结果与企业计划中制定的目标进行比较,完善在实践过程中的不足,为企业的目标实现提供了保障。

三、我国管理会计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管理会计在我国企业中的应用,逐渐地发现了以下几点问题:

(一)管理会计缺少具有执行力的理论依据

管理会计是近代社会发展的产物,发展的历程不够悠久,在很多理论上存在着不确定性因素,缺少实践和研究去论证[2]。近年来,人民群众把各种相关学科的理论引入到管理会计中,完善了管理会计的一些不足之处,但是,管理会计中大部分正在探索和论证的理论并没有得到证实,导致了在企业管理中,管理者无法对信息做出正确的衡量。

(二)企业对管理会计的重视不够

管理会计的作用、价值和企业领导者的重视程度有直接关系,在我国大部分企业中,企业管理者出现决策错误时,都是因为没有注重管理会计本身的作用,企业管理者的 文化 水平、自身 经验 等都决定了企业的发展。目前,我国部分企业管理者在进行决策时,只注重企业短期的发展,从而忽视了长久的利益,而管理会计是根据社会发展的现状结合企业的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注重企业长久的利益和企业价值最大化,这就导致了企业管理者和管理会计之间的矛盾。部分企业因为对管理会计的重视不够或为了追求短期的利益,对管理会计提出的决策或对决策的评估不予参考,让管理会计成为了企业的一个摆设,失去了真正的意义。

(三)企业对管理会计的认知不足

受传统理念影响,我国大部分企业中会计都集中在财务会计上,企业关心的对象是会计有没有把财务账本做好,而管理会计作为会计的一种,很容易被混淆,部分企业管理者由于对管理会计缺乏认识,误把管理会计当成财务会计使用,使管理会计得不到重用,部分企业甚至没有专门的管理会计部门或专业管理会计从业人员,极少部分企业中的管理会计也是身兼数职,在负责管理会计工作的同时,也要负责其他会计工作。

(四)会计人员综合素质较低,难以满足管理会计的要求

管理会计在企业中的特殊性要求从业人员相对高的职业技能和管理手段,以及对整个企业的熟悉,对企业制定目标的监控能力和分析能力,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等等,并且要求从业人员能够根据职业技能和管理手段去处理企业中存在的问题,为企业管理者提供科学依据,总而言之,对管理会计自身的综合素质要求比较高。而我国目前大部分企业中,由于管理会计自身的综合素质达不到标准,在企业工作中,使管理会计的真正作用得不到很好的体现。部分企业的管理会计从日常会计中进行选取,再对选取的管理会计普及知识内容,然而,企业会计人员真正掌握管理 会计知识 的非常有限,部分会计人员从业管理会计却不明白对自身的定义,影响了管理会计的发展。

四、改进对策

根据我国管理会计在企业应用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合理的改进对策,希望我国的管理会计发展更加美好。

(一)建立管理会计制度

管理会计是由西方发达国家引进而来,但是,我们不能照搬西方国家的管理制度,我国的发展情况与西方国家存在着差异,可以学习西方国家优秀的地方,在结合我国目前社会发展的进程进行研究、探索,开创出一条适合我国现阶段管理会计发展的制度。在研究、探索的过程中,应该从实际出发,在实践中不断发现问题、 总结 问题,最后解决问题,同时,要对管理会计中的不确定性因素进行论证,合理的修正管理会计中某些假设,建立起适合我国企业管理会计制度,从而促进我国管理会计的推广应用。

(二)强化企业管理者对管理会计的重视

首先,政府有关部门应该重视企业管理会计的价值和作用,加大对管理会计的宣传。其次,政府应该组织企业管理者进行相关培训,让企业管理者理解管理会计为企业带来的利益,它为管理层进行企业的计划、评价和控制,保证合理的使用资源并承担经营责任,从而进行各种信息的收集、分析、解释等,对信息确保真实性并进行整合,最后为企业管理者提供正确的决策或评估决策的价值,从而让企业管理者真正的重视管理会计,政府应该指派专业人员帮助企业建设管理会计部门和落实管理会计工作。在企业管理者的重视下,企业的各个管理层才会理解管理会计的工作性质,从而积极主动的配合管理会计工作,使管理会计在企业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三)整合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在竞争日益激烈的二十一世纪,一个企业要想得到更好的发展,就应该对企业进行科学的管理,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作为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之间本来就有很多关联,为了使管理会计在企业中的具体工作得到顺利开展,从而促进企业的发展,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的整合是必然的。将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工作合理分工,财务会计做好核算、监督等事后工作,为管理会计提供正确的会计信息;管理会计除了充分利用财务会计提供的会计信息、整合企业内部信息,还对未来事项进行预测规划等并参与企业各个管理环节,也可利用 网络技术 为其提供技术支持。

(四)提高管理会计的综合素质

针对我国管理会计不能满足企业需求的现象,首先,企业应该注重管理会计的培养,邀请管理会计知识及经验丰厚的人来企业授教,定期对管理会计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培训、考核,实行优胜劣汰任用制度。其次,在企业招聘时,要根据会计人员的综合能力进行合理的评估,有效的提高管理会计的综合素质。最后,学校应该丰富管理会计学科的知识内容,我国目前有很多会计的从业人员没有接受过正规的管理会计 教育 ,所以,学校应该根据目前社会发展的现状,为国家提供储备人才。

五、总结

综上所述,管理会计对企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我国目前社会的发展进程,应该从建立管理会计制度,强化企业管理者对管理会计的重视,整合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以及提高管理会计的综合素质等多个角度入手,合理的解决管理会计在应用中存在的问题,从而促进我国企业管理会计快速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强建国.管理会计在企业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科技与企业,2013,22:91.

[2]孙雷.管理会计在企业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对策研究[J].商场现代化,2010,20:11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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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加强全面预算管理推进企业管理会计体系构建

2015年12月29日,财政部发布了《管理会计基本指引(征求意见稿)》,将管理会计由普遍规律上升到标准。《基本指引》是财政部继2014年10月发布《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之后,发布的又一管理会计纲领指导性文件。它的发布标志着,管理会计将在越来越多的企事业单位中摆脱“纸上谈兵”的尴尬局面,真正落地实操,推进管理会计体系的构建成为企业的重要任务。

一、全面预算管理推进管理会计体系构建发挥重要作用

作为管理会计的组成部分之一,全面预算管理是连接管理会计体系各个板块的桥梁,管理会计的目标需要依托预算管理和控制来实现。预算管理具备的综合性、引导性、前瞻性等特质正是管理会计所具有的。这些特质使得全面预算管理将其他管理会计的(如战略管理、成本管理、存货管理、绩效评价等)融合联系在一起,将管理会计的各个方面融会贯通,其作用是其他管理会计工具难以替代的。

(一)与EVA结合突出价值导向

EVA作为一种评价企业价值创造能力的指标,其最具特点和最重要的方面就是将考虑资本成本纳入考虑范畴,将全面预算管理与EVA结合运用,把资本成本纳入预算控制过程,树立成本意识,强化价值创造理念,促进全面预算管理发展。同时,将资本成本与成本费用预算融合,把生产过程中的资源消耗和占用情况纳入考虑范畴,突出强调了企业价值的重要性,全面预算管理与EVA的结合使得决策的合理性大大增加。

(二)与BSC结合促进战略落地

全面预算管理本质是对企业资源的整合配置,现行预算大多只考虑财务指标,在人力资源、信息技术、企业文化等非财务资源的配置方面考虑不足。平衡计分卡是衡量企业业绩和战略实施的管理工具,BSC与全面预算管理的整合可以预防预算与战略脱节,摆脱短视现象,更加重视企业的长远规划,使短期的预算指标与企业长期发展相适应,强化预算管理的实施效果。BSC也可以弥补全面预算管理非财务指标重视不足的弊端,通过四个维度的规划实行,使预算从制定到实施都不单单是财务部门的职责,而是需要企业所有部门从上到下的通力配合。

(三)结合目标成本管理强化过程控制

作为一种有效的成本管理方法,目标成本法的使用范围变得愈发广泛。将全面预算管理与目标成本法系统结合,设立责任中心,管理责任明确到各中心,充分调动起生产经营的积极主动性,建立与各责任中心对应的核算体系,精确核算经营成果,合理评价经营业绩。

二、全面预算管理在企业构建管理会计体系中的应用

自2014年末《指导意见》发布以来,一些大型企业已经逐步引进管理会计体系。例如,宝钢集团构建“四位一体”的管理会计框架、推进成本领先战略落地;京东集团基于价值链进行全方位成本管理;中航工业集团进行EVA管理实践、构建全面成本管控体系等。这些企业集团在构建管理会计体系的探索和实践中大多以全面预算管理作为管理会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加强全面预算管理作为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出发点。

以中航工业为例,中航工业通过全面预算管理这一管理手段对企业各项经济活动进行控制,对预算执行过程中产生的偏差进行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和改进,确保科研生产经营活动合理有序进行。目前,全面预算管理在中航工业的应用成果已经较为显著,初步实现了以预算为基准,人人事事看预算的良好氛围。在管理会计体系的建设过程中充分发挥全面预算管理的战略导向作用、合理有效地利用企业资源,严格按预算进行成本费用控制,对执行过程中的偏差做好成本费用预算分析,有效降低了成本费用。同时,在绩效考核方面,将预算执行过程及结果作为各部门绩效考核依据,保证了预算执行的质量。

以预算为起点,以全面预算管理为抓手,中航工业财务工作转型顺利进行,逐渐形成了以全面预算管理为主导的财务管理模式,成本费用得到了很好的控制,提升了公司的质量效益。中航工业的成功实践离不开管理者对全面预算管理准确的定位,以及与其他管理会计工具的系统整合。然而,在预算的实际编制和执行中有时仍会出现预算管理僵化、灵活调整不足或预算编制松弛,出现“超预算”或“预算外”的情况。下文结合中航工业在应用中值得借鉴的地方和不足之处提出几点建议。

三、加强全面预算管理的几点建议

全面预算管理的实行对成功构建管理会计体系具有重要意义。结合中航工业构建管理会计体系的应用实践,本着加强全面预算管理应用效果的原则,提出以下建议:

(一)明确定位,促进全面预算管理推行

从本质上来说,全面预算管理是企业围绕预算的制定和执行展开的,是涉及全方位、全过程、全员参与的管理系统,综合性地囊括了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在内的所有活动;以预算为主线对企业各种经营活动各个环节进行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企业各级管理者和各个层次员工全员参与。全面预算管理作为管理控制工具,在企业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可以从以下三方面进行功能定位:

第一,促进战略落地的抓手。企业战略是为了实现企业的长远发展而做出的总体筹划和整体部署。战略的落实和推进需要层层分解传递到每个部门、每个员工。全面预算管理是落实战略的有效工具。将原本抽象、难操作的长期战略规划转化为短期的目标,并统筹分配给各个部门的每个员工,使得企业目标具体化、部门目标明确化、个人目标更具操作性,从而保障战略目标能够真正指导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配置企业资源的有效工具。企业的资源是有限的,因此,能够站在战略的高度有效地整合各种资源,协调整体与部门之间、各利益主体之间的目标冲突就显得十分必要。全面预算管理可以把企业各方面的工作纳入统一计划之中,紧紧围绕战略目标对资源进行统筹分配,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管理效率。

第三,业绩评价的主要依据。企业在经营期末需要对各级管理者和基层员工进行全面、综合的业绩评价,并以此与薪酬激励相挂钩,实现对全体成员的激励和制约。业绩评价需要一个清晰、具体的衡量标准,包含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而预算恰好可以作为财务业绩评价指标体系的主要部分,为财务业绩评价提供客观依据和基本尺度。

(二)系统整合,确保全面预算管理正确实施

如前文所述,全面预算管理作为管理控制链条中的重要一环,在管理会计工具的整合方面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除了上文中提到的与EVA、BSC、目标成本管理的整合,在管理会计体系构建中,更应以系统整合为主线,促进全面预算管理与其他管理工具进行系统整合,实现整个管控链条的集成化、系统化。

首先,在预算编制阶段要坚持以下几点:一是充分发挥战略目标的引导作用,确保预算目标良好体现企业战略和经营计划。二是树立业务导向,结合前端业务实际制定预算,加强财务预算与业务活动的关联性,打破部门壁垒,真正实现业财融合。三是企业应根据预算内容、特征等的不同,灵活选用如零基预算法、滚动预算法、作业成本法多种方法。

其次,在预算执行控制阶段应注意将预算控制和其他管理控制工具进行整合。例如,预算控制可以与授权审批控制结合在一起,通过事先制定权限指引的方式对预算内、超预算、预算外等事项的审批流程做出明确规定,避免预算执行随意的现象出现,提升预算执行的刚性与严肃性。预算控制也应与其他风险管理工具进行整合。预算在执行过程中难免出现偏差,因此需要借助风险管理工具对预算执行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监控和防范,按照预算偏离度设置预警风险等级,合理确定预警范围,通过实际结果与预警指标的对比,对预算偏差进行严密监控。

最后,预算考核阶段要促进全面预算与绩效考核的整合,实现整个管控链条的一体化和系统化。通过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在预算制定阶段对战略目标进行进一步分解与细化,对绩效评价指标和标准进行指定,绩效考核作为企业战略实施结果的分析与考评,是对预算执行情况的考量。

(三)刚柔并济,保障全面预算管理运行

由于预算的不确定性,企业在预算管理的实际应用中常常会陷入两难困境:其一是全面预算管理执行过程过于严苛和预算执行僵化,导致企业创新活动和应变能力受到阻碍;其二是预算编制松弛,执行控制力权威性不足,“超预算”“预算外”的现象时有发生,预算制度形同虚设。为了更加合理有效地运用全面预算管理,提高企业效益,兼顾预算的严肃性和灵活性,尽量避免预算僵化和超预算的现象发生。企业在全面预算管理的实施过程中应做到灵活调整,刚柔相济。

在预算编制阶段要防止预算编制松弛,避免执行部门出于风险规避动因,刻意制定较为宽松的预算标准来减少超预算现象发生。由于预算本身是一种预测,不可能做到完全的准确,所以在编制阶段也要考虑其灵活性;在执行和考核阶段要按预算标准进行控制,严防“超预算”和“预算外”情形,增强预算的控制力。另外,还要从“柔性”角度出发考虑,因为客观环境是随时变化的,预算在执行中不再切合的情况也完全有可能出现,这时就要根据实际灵活调整。

四、结语

管理会计和预算管理对企业而言作用甚大,企业应当以预算管理为牵引,将预算管理贯穿企业生产经营过程的始终,深入推进建设管理会计体系,运用全面预算管理等管理会计的科学工具,协调管控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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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建设》杂志

是真的。

《基层建设》杂志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由济南军区政治部主管中国建材工程建设协会协办、济南军区政治部主办,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国家级期刊。

国际标准刊号:ISSN1003-5628,国内统一刊号:CN37-1371/D。已被万方数据库、龙源期刊网等全文收录。

主要栏目有:施工建设、建筑规划与设计、基础建设、景观设计、园林园艺、工程造价、工程建设、市政桥梁、给水排水、工程管理、水利水电、电力建设、地质勘查、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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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文要求:主题突出、内容充实、观点明确、资料翔实、论证严密、逻辑清晰、语言文字合乎规范,有独到见解,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实践借鉴价值(来稿一律采用电子版本word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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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文中如有计量单位,一律采用国际标准,来稿中的数理、计量和统计内容务请作者仔细验证,慎重推导,反复核实;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基层建设

这个不能评,千万不要在上面发表论文。我同事就是在这个杂志评的,基层审核就没有通过。

防护工程和基层建设都是中国期刊网收录,非主流数据库收录,没有好坏之分,价格也相同。如果非要看好坏就看主管主办单位。哪个主管主办更适合自己的文章哪个就更好。《防护工程》主办单位:总参工程兵科研三所主办,《基层建设》主办单位:济南军区政治部主管单位:中国建材工程建设协会协办 期刊方面问题欢迎提问!!!

基层建设期刊停刊是因为使用人员少。这本期刊,网上检索是中国期刊网。根本就没有在期刊数据库检索。这类刊物的发行范围也仅限军队内部。

加强自贸区港建设论文研究

法律分析:自贸港政策对海南的影响:促进了海南产业的转型、升级;促进海南自贸的发展;促进海南经济的发展;完全受中央监管支持、发展自贸行业阻力小;促进了海南贸易自由化、便利化;促进了海南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国家在2021年6月10日正式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为海南自贸港建设提供了立法引领和法律保障。让海南自贸港的管理更规范,发展更科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

第一条为了建设高水平的中国特色海南自由贸易港,推动形成更高层次改革开放新格局,建立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在海南岛全岛设立海南自由贸易港,分步骤、分阶段建立自由贸易港政策和制度体系,实现贸易、投资、跨境资金流动、人员进出、运输来往自由便利和数据安全有序流动。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应当体现中国特色,借鉴国际经验,围绕海南战略定位,发挥海南优势,推进改革创新,加强风险防范,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实现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生态宜居、人民幸福。

将针对高端产业人才,实行更加开放的人才和停居留政策,打造人才集聚高地。

以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为重点,以各类生产要素跨境自由有序安全便捷流动和现代产业体系为支撑,以特殊的税收制度安排、高效的社会治理体系和完备的法治体系为保障,在明确分工和机制措施、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的前提下,构建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体系。

在人员进出自由便利方面,将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发展需要,针对高端产业人才,实行更加开放的人才和停居留政策,打造人才集聚高地。在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方面,将大力发展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不断夯实实体经济基础,增强产业竞争力。

扩展资料: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相关要求规定:

1、进一步优化完善开放政策和相关制度安排,全面实现贸易自由便利、投资自由便利、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人员进出自由便利、运输来往自由便利和数据安全有序流动,推进建设高水平自由贸易港。

2、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其2025年前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参考资料来源:教育部-允许境外理工农医类高水平大学在海南独立办学

现在有不少教育方面的发展,海南新建立了一些大学院校、中小学、国际高端学校等等,对于教师和相关教育人才的需求是比较多的。

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研究论文

十七届四中全会公报指出:“在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之际,进一步研究和部署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对于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为了加深对重大意义的理解,中央领导同志从四个方面说明了起草决定的考虑:一是考虑到今年是建国60周,应该对党建经验作一总结;二是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继续为实现社会主义兰图奋斗;三是为巩固发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成果,继续推进党的建设伟大工程;四是面对党自身建设存在的问题,对新形势下加强改进党的建设作出重要部署。上述讲的四个方面就是起草《决定》的背景。这四个方面,可以归纳为两个大的方面:一是总结60年执政党建设经验和实现社会主义兰图目标的需要;二是适应世情、国情、党情发展变化的新要求。 (一)制定这个决定是总结执政党建设经验和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蓝图目标的需要 党中央之所以就加强改进党的建设作出决定,这与我们党执政60年需要总结历史经验有密切关系。我们国家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已经实现了三个历史性转变:一是实现了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到民族独立、人民当家作主新社会的历史性转变;二是实现了从新民主主义革命到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历史性转变;三是实现了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到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全方位开放的历史性转变。这三大转变,改变了中华民族命运,使党中央深深地感到:只有毫不动摇地加强党的建设和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取得革命和建设的伟大胜利。尤其要看到。我们党正面临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艰巨任务,也面临着如何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严峻考验。在这种情况下,总结建国60年来执政党建设的宝贵经验,探索执政党建设的基本规律,对未来加强改进党的建设作出战略部署,有着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制定这个决定是适应世情、国情、党情发生深刻变化的新要求。 十七届四全会公报指出:“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对党的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和紧迫。” 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面临一系列考验问题。党不仅面临着执政的考验,而且还面临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考验。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发生了巨大变化。一方面,党的队伍和党组织不断发展壮大。中国共产党坚强不坚强,不仅关系到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前途和命运,而且关系到国际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另一方面,我们党在发展壮大过程中也存在不少问题,解决这些问题都很重要,其中最重要的问题是改革创新和与时俱进问题。所以,党中央旗帜鲜明地提出要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应该看到,“十一五”规划已经提出建设创新型国家,各个领域都在创新,领导创新的中国共产党,自身必须创新,党员干部必须带头创新。然而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还不能适应创新的形势,主要表现在:一是一些人还没有强烈地创新意识,只满足于按照常规和传统习惯开展工作,与发展变化的新形势很不适应;二是一些人还缺乏创新勇气,口头上谈创新但不敢抓住机遇大胆创新;三是有些人虽有勇气创新却没有好的思路和办法进行创新,创来创去不见成效,丧失了信心。这些情况说明,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党的建设是一件很艰难的事业,我们必须有坚强的意志,必须狠下功夫才能成功。

着力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要及时健全完善基层组织系统,实现党组织和党建工作的全覆盖。要充分发挥党内民主,大力推行党组织换届“公推直选”,加大党务公开力度,积极引导党员参与党内事务,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要坚持抓基层、打基础,把党建工作重心放在党支部建设上,切实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努力提高党员素质,不断壮大党员队伍,逐步消灭无党员班组,不断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要规范党务工作机构设置,完善党务干部培养选拔制度,建立党务工作经费保障制度,稳定政工干部队伍,为加强党建工作提供支持和保证。着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要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加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力度,严格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与单位评先评优、班子成员绩效考核和提拔任用“三挂钩”制度。要着眼源头治理,不断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继续推进“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落实。要围绕生产经营目标,进一步加强专项监督检查,强化经营管理薄弱环节,完善规章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益。要加强纪检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着力抓好工团组织建设。群众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建工作的重要基础,是党组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要切实坚持党建带工建、党建带团建原则,把工团组织工作纳入企业党建工作总体格局,认真落实自治区总工会和自治区团委等上级工团组织的有关工作部署,以“五星级职代会”“五四先进团委”创建活动为载体,不断加强工团基层组织建设。要围绕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引导各级工团组织融入中心开展工作,广泛开展群众性劳动竞赛活动,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激励和引导广大职工和团员青年立足岗位为企业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我们可写,联系方【】在资料内。

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创新摘要:在国有企业中加强党的建设,是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基础和群众基础的途径之一。也是新形势下需要我们面对和解决好的重点课题之一。近几年来,许多地方在国有企业中积极开展党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因此,我们必须要认真分析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现状,采取有力措施来保障党建工作的有效实施。关键词: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党组织中图分类号:D267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1145(2009)09-0055-02党建工作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重要的政治优势,是其他一切工作的“生命线”。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是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与国有企业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国有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新时期,随着经济全球化、信息网络化的发展及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改革开放进一步拓宽加深,人们的个性化、自主化特征日趋明显,思想日益多样化、复杂化,尤其是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使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不断涌现,给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带来了机遇的同时,也使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受到了新的挑战。面对新形势,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如果继续拘泥于传统的工作思路和方法,将会失去其原有的优势。那么如何创新组织网络,构建一个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党建网络,是当前亟待解决的一个突出问题。因此,选择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进行研究,对于推动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社会和谐进步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实践意义。一、当前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近年来,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虽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比如说有的党组织对这项工作认识不够,重视不够;另外,有些党员可能存在严重的雇用思想,一心只想打工赚钱,缺乏责任感。总地来说,当前在国有企业组织中党建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重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思想认识上滞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适应市场经济要求,是我国企业发展的方向,它要求从根本上打破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单一化经营模式和“大锅饭”式的利益分配格局,要求广大员工从传统的知足、平均主义的价值评判标准中解脱出来,树立自主创业、勇于挑战、讲究效率、注重信誉、民主法治、公平竞争、渴望业绩等时代精神,自觉地适应和支持改革。但是,员工价值观念的转变却是一个相当复杂和长期的过程,在传统价值评判标准的影响还根深蒂固、新的企业价值观和行为规范尚未为人们共识的情况下,当改革损害到某些既得利益者的好处时,他们就会从改革的“支持者”和“拥护者”变成顽固抵制变革、煽动不满情绪的破坏因素,其后果既加重了企业改革的成本和阵痛,也阻碍了企业文化建设的进程和运作,对企业的体制创新、技术创新和文化创新产生不可低估的负面效应。(二)党组织作用不明显虽然党的十七大报告对国有企业党组织的职责和地位做出了明确定位和原则要求。但由于缺少具体地、可操作性的政策规定,党组织作用的发挥还存在诸多局限。一是党组织的作用、地位没能得到真正体现。部分国有企业党组织开展活动大多只停留在组织学习文件或偶尔组织几次外出参观或调整个别职工与业主的矛盾上,没有全面发挥党组织的优势和应有的作用。对党员教育管理停留在表面上,没有充分发挥其先锋模范作用。特别是一些职工人数相对较少、企业知名度不高的国有企业,业主对建立党组织的功利倾向较为突出。有的建立党组织只是对外挂个牌子,以提高企业的知名度。企业党组织要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和发挥应有的政治核心作用十分困难。二是党组织参与和影响重大决策有难度。虽然国有企业主对党支部组织的一些文体活动或其他一些活动有时能够给予支持,主要原因在于有利于提高职工的凝聚力,但对党组织能否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则完全取决于业主的意愿,“只由老板说了算”的观念仍然没有改变。(三)忽视以人为本构建现代和谐企业的核心思想是“以人为本”。但我国企业文化建设还存在忽略“以人为本”的理念的问题。那些在全球市场激烈竞争中能够经久不衰、获得巨大成功的企业,都有自己独特的企业精神和文化氛围,能够把企业的人、财、物、管理、技术诸因素有效组织起来,特别是最大限度地发挥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实践表明,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因为它能够适应现代社会高度复杂的生产过程要求,培养高素质的劳动者,而这正是单纯的扩大生产、经济增长和物质奖励所无法驱使的。一些地方和部门在企业党建建设中片面强调“物”的因素,过分迷信物质刺激的力量,导致企业人文精神缺失和薄弱,出现“一手硬,一手软”的不均衡状况。这样的企业即使生产暂时搞上去了,其根基也是不扎实的,因为缺乏一种团队精神和奉献意识,员工不可能真正把企业当做自己的家,企业文化建设也会因为失去“人”这一最重要的活性因素而没有生命力。(四)后继乏人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新观念的产生,国家的工作重心是经济建设,企业的工作重心是经济效益,党建工作不可避免地被抛在一边,被削弱、被淡化。党建工作者的地位也下降了。特别是随着技术干部、管理干部、甚至技术工人才算人才的“人才观”成为“共识”,政工干部有被打入了冷宫的感觉。我们要求政工干部甘于清贫,无私奉献,但决不能让政工干部都过“苦行僧”式的生活。许多政工干部感到没地位,说话没人听、没人信、没人跟。导致政工干部没人愿意干,觉得自卑,低人三分。这种状况不改变,党建工作队伍素质较低、队伍不稳、后继乏人的状况是不可能改变的。二、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对策(一)实现党建工作资源的有效整合和优化配置实践证明,能否运用科学的方法,对于提高基层党建工作的科学性,促进党组织作用的有效发挥起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另外,党建工作的资源还与党的执政资源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能否有效整合和优化配置好这些资源,将直接影响提高党建工作的科学性。整合和优化配置党建工作资源,就要使党建工作成为一个开放的体系。国有企业党组织要引导、鼓励和支持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党建工作,尊重民意,汇集民智,共同做好党建工作。要引进市场机制,比如,培训党员和干部,可以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来选择承办单位和培训基地,改善培训条件,提高培训质量,降低培训成本。这样,既可以解决党员、干部培训投入不足的问题;又可以解决部分社会培训资源闲置浪费的问题。另外,还可以不断创建党建工作的信息体系,建立党建工作信息收集、加工处理和应用的系统,实现党建信息网络化和党建研究成果的共享。(二)充分发挥各级党委的指导和帮助的作用管理职能是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的各种基本活动及其功能。包括计划、组织、领导、控制职能等。各级党委在指导和帮助国有企业党组织开展好党建工作就要围绕上述职能,努力发挥自身作用,使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在企业发展中切实发挥作用。一要指导和帮助企业党组织坚持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为促进企业发展提供组织保证。党组织要旗帜鲜明地向业主和广大职工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引导和监督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坚持正确的生产经营方向。要多渠道参与或影响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把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渗透到企业生产经营中去。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二要指导和帮助企业党组织加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三是建立健全“三会一课”制度、发展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费收缴管理制度等,为企业党组织更好地开展工作、发挥作用提供制度保障,逐步使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走上规范化的轨道。四要进一步整合组织资源。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和参与,应该按照中央下发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抓基层党建责任制的要求,进一步整合组织资源,形成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协调共管的工作格局。(三)营造良好的企业党建工作文化当今时代,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其是积极探索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的有效途径。为此我们要以科学文化提升思想,以经济、技术和管理工作的科学引领使各项工作遵循科学发展观的道路前进。以学习型文化建设应对发展着的形势,解答思想上的困惑,保持理论上的清醒和政治上的坚定;以廉洁文化的工作规则和路径清廉思想,促进在工作中勤勉自律,强化党员和广大群众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和谐文化建设引导党员自觉履行党章义务,坚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修养,从而增强党性修养。在和谐建设中注重党员队伍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通过建设良好的企业文化剔除空洞说教,使党员端正思想、加强修养、树立高尚的情操。把企业文化建设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载体,寓教于乐。通过开展丰富多样的活动,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培育党员和职工群众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爱企、诚信守法、开拓进取的企业精神,引导企业文化建设的发展方向,促进国有企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四)培养高素质的企业党务干部队伍实践证明,党组织负责人素质高、能力强。企业党组织活动就开展的有声有色,党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就得到增强;反之,党组织工作就停滞不前,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就会削弱。因此,要加强对党务工作者的教育管理,不断提高其综合素质。要经常组织他们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提高他们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组织他们学习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理论,加深他们对这些重大理论的理解,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他们进行“八荣八耻”教育,使他们知荣辱、树新风,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教育同加强党员管理、严肃党纪相结合。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增强党员的法制观念,提高他们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通过讲座、技术比武、智力竞赛等形式,对党务干部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科学文化水平和工作技能。通过开展提合理化建议,向企业献计献策活动,引导党员积极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促进企业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总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组织的党建工作理念和方法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以照搬套用,只有依靠开拓进取与创新实践,才能走出一条新的路子。这就要求国有企业的党建工作必须着力于党建工作理念与思路的创新、党的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的创新,从而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营造健康、有序、规范的环境,奠定良好的政治基础和思想组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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