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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对数字垄断的规制研究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05 01:55:14

外国对数字垄断的规制研究论文

自从BAT等巨头崛起后,我国互联网行业鲜有在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上能够独立发展壮大的企业,即便有一些独角兽企业,如滴滴、大众点评等,其背后均有BAT的资本力量。(图源:网络)

一、互联网领域反垄断已成为一种全球性趋势

伴随着大数据及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互联网行业出现了以阿里巴巴、腾讯、谷歌(Google)、脸书(Facebook)等为代表的一批经营双边甚至多边市场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在大数据时代,此类互联网寡头主导的平台经济模式正在使市场竞争在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即时通讯等不同维度上呈现出“加速竞争”和“固化板结”的反向发展态势。[1]

在当前的环境下,传统反垄断法是否依然适用于数字经济时代,互联网 科技 巨头对平台数据垄断会对市场竞争造成怎样的损害,以及如何保持互联网行业长期、 健康 和稳定的发展,已经成为超越单个国家和单一法律部分迫切需要解决的 社会 问题。

其中,曾参加2020年总统竞选的伊丽莎白·沃伦曾表示,如果她当选美国总统,她将拆分亚马逊、谷歌和脸书公司,以促进 科技 行业的竞争。目前她已担任美国财政部长。

此外,有三分之二的美国人支持通过撤销企业近期不断合并小企业的方式,来拆分大 科技 公司,比如撤销Facebook对Instagram的收购,希望借此来确保未来能够有更充分的竞争。

在欧洲,自2007年成功坐实微软的垄断行为以来,欧盟正持续加大对大型 科技 企业的监管力度,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是对大型互联网平台所开展的调查,已经对谷歌公司做出了三项共计90亿美元的反垄断罚款。2020年12月15日,欧盟委员会公布《数字市场法案》和《数字服务方案》两项提案,正是欧盟在数字反垄断领域和数字经济发展上对 科技 巨头的精准打击。

在中国,过去十年间,奇虎360和腾讯互不兼容的“二选一”案件、顺丰速运与阿里巴巴在客户物流信息控制权上存有争议、腾讯微信与华为的数据权利争议等数据纠纷案例一再表明,各大平台的数据争夺战已呈愈演愈烈之势。

对此,我国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也将加强互联网领域的反垄断工作作为一个重要目标。后疫情时代,随着我国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的深入,“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是未来发展趋势,我国的互联网反垄断也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

2020年11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以线上业务及其对数据和算法的使用为重点,对互联网平台公司做了诸多规范,其中, 令许多用户苦恼的“二选一”、大数据杀熟、捆绑交易,以及低价倾销、拒绝交易等现象都被定义为垄断。

二、互联网垄断的形成机理及其造成的竞争损害

与传统行业垄断不同的是,互联网行业本身具备一定的自然垄断属性,它们的“规模效应”非常强大,互联网巨头展示的这种超级规模效应也被称为“网络效应”,是互联网行业快速成长及盈利的关键。例如,消费者热衷于从淘宝上购物是由于淘宝天猫平台的商家很多,而商家们也愿意在用户多的平台上开店,平台用户多则会吸引更多的商家入驻,以此类推。因此,随着平台规模的变大,从买家和卖家免费获得的数据会沉淀到平台上,让平台能够更精准地把买家和卖家撮合起来,这样平台就会有更大的增长。

更为重要的是,这种数据的积累会对平台的消费者产生很强的黏性,在互联网行业中,当消费者习惯了接受某项互联网产品或服务,在价格及便捷性没有太大差异的情况下,就不会轻易从一个系统转换到另一个系统[2],因为用户使用新产品需要付出转移成本,例如学习新的操作方式等,只有当新的产品带给消费者的价值大于转移成本时用户才会转向新的产品。

因此,这种互联网现象也被称为“锁定效应”,是网络消费者基于设备成本、更新成本的考虑,而对前期互联网产品的路径依赖,也即“用户黏度”。更可怕的是,这种先发优势一旦获得确立,便会促使马太效应中“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现象的出现,让更小的竞争对手没有插足的空隙。

实际上,前文所提到的互联网企业规模的大小与互联网垄断对消费者的伤害和垄断违法并无直接,但有间接的关系。如果互联网巨头运用其“规模大”的优势抑制竞争、扼杀创新,它们的作用就是负面的。具体来看,互联网巨头垄断导致的竞争损害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

一是互联网巨头利用大数据技术优势,实施不正当定价行为减损了消费者福利。 首先,从平台竞争方面考察,通过各种数字定价算法的交叉运用,优势平台可以在竞争对手价格变化发生之前就对价格威胁进行预警并做出反应,使其能够以数据为依托在市场中形成关于价格竞争的结构优势[3],从而精准地实施以打击竞争对手为目的的掠夺性定价,迫使竞争对手退出市场。

其次,从消费者角度来分析,定价算法能够基于消费者的 历史 浏览记录、消费支付能力、浏览终端类别,甚至是性别年龄、所属行业等进行多维度的综合判断后,可能会针对相同的商品或者服务,向不同的消费者提供不同的价格,有可能形成价格歧视,即通俗意义上讲的“大数据杀熟”。例如,Orbitz对苹果OSX用户进行了“操纵”,使之订购更贵的酒店,因为算法认为苹果用户比普通PC用户更加富有。[4]

由此可见,互联网巨头基于其算法的设定,限制了行业间正常的价格竞争,并且直接减损了消费者福利。

二是互联网巨头没有新创企业构成的竞争压力,将会扼杀互联网行业内创新发展的能力。 自从BAT等巨头崛起后,我国互联网行业鲜有在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上能够独立发展壮大的企业,即便有一些独角兽企业,如滴滴、大众点评等,其背后均有BAT的资本力量。[5]据统计,2018年全年,百度、阿里巴巴和腾讯分别在传媒文化领域投资11亿、556亿和152亿元,分别占其对外投资总额约15%、43%和17%。

BAT的文娱投资版图共覆盖132家公司,涵盖传媒、影视、漫画、视频、文学、出版等各个领域,构建起“大文娱”生态,几乎全方位掌控了信息内容领域的产出渠道。腾讯视频、百度爱奇艺、阿里优酷作为国内前三的视频平台,几乎垄断了网络电视剧、网络大电影、网络综艺的生产和传播。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一些小企业为了获得生存便生产出一系列色情、低俗的内容吸引流量。由此可见,互联网垄断导致的创新文化不正对我国互联网行业发展贻害无穷。

三是互联网巨头的市场挤出行为,降低了整体经济的竞争力和活力。 从目前平台市场竞争的表现形式看,优势平台不仅能够迅速锁定新业务市场的主导地位,还会以数据断流为手段,试图将竞争者挤出竞争市场。近年来,一些具有先发优势的电商平台要求平台用户进行“二选一”强制不兼容行为,以达到其对消费者用户数据进行垄断控制的目的。

此外,互联网平台限制合作商户与竞争对手从事交易。谷歌因为在线搜索广告代理领域滥用市场优势地位,在与第三方网站的合同中强加了限制性条款,阻止竞争对手将搜索广告投放在这些第三方网站上,于2019年3月被欧盟罚款约亿欧元。[6]苹果在IOS移动操作系统阻碍用户从苹果应用商店以外的任何来源下载应用程序,也已经被美国纳入反垄断调查对象。

三、应对互联网巨头垄断的可行路径

1. 重点从执法层面加强监管,制定数字化时代务实的反垄断执法策略

目前,我国BAT等互联网企业凭借着雄厚的资本和强大的实力,已经纵向渗透到各项商业服务中,破坏市场正常竞争和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滥用垄断行为屡屡发生,对此,我国的反垄断行政执法机构需要积极作为,及时回应各方反映的问题并主动地对重要的垄断风险问题进行调查,从而维护反垄断执法的渠道畅通和必要的震慑力,并通过调查了解市场上的竞争状态、消费者福利水平、行业壁垒情况等方面的实证证据。

事实上,欧盟已经提出,目前的反垄断法框架足以为执法工作提供灵活的依据,但是这些法律中的既定概念、学说和方法论,需要加强市场执法调查才能进行解释和完善。[7]

2. 在反垄断体系中设定消费者举报程序,同时增强创新型企业在反垄断调查中的话语权

首先,我国应当建立消费者举报机制,普及反垄断必要性的宣传,并教育消费者如何对垄断行为进行举报和维权,提高消费者诉商家反垄断案件的成功概率。 我国可以进一步完善统一的举报接收渠道,使互联网消费者可以通过互联网、电话、短信等各种渠道举报,其中网上举报窗口依托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建设,消费者通过点击设置在国家发改委门户网站的相关链接,即可向相关主管部门反映问题。

其次,由于占据垄断地位的互联网巨头们可能会利用自身构建的传媒优势,在公共舆论场以及专家研讨会上发出有利于自身垄断地位的言论,左右甚至干涉相关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调查。因此, 未来我国应当增强对中小型互联网企业的意见听取,特别是要增强受到垄断危害的创新型企业在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调查中的发言权和话语权,以更好地计量互联网巨头市场垄断的危害程度。

美国反垄断机构就非常注重听取遭受垄断危害的企业的意见,2019年,众议院司法委员会已向多家可能受到 科技 巨头损害的公司发出提供信息的请求,委员会将根据有多少公司自愿回应请求,来决定是否要发出传票。

3. 优化数据流动分享机制,以“数据可携带权”撬动企业之间数据流动

反垄断法对互联网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规制属于事后审查,通常会有滞后性,因此,我国可以借鉴欧盟国家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 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 ,简称GDPR)中对数据资源进行干预和监管的相关规定。欧盟GDPR认为,“数据可携带权”是平台数据运用管理的重要规则。可携带权的设计初衷是对当前平台的“先发优势”形成削弱,通过增强数据可移植性来为新进入平台增加竞争砝码,使优秀的新进平台有机会获得顾客的青睐,对市场竞争有一定的驱动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 在中国语境下借鉴与运用数据可携带权,需要结合具体场景,对企业与公共部门施加不同类型与程度的数据携带权。 因为数据可携带权的实现需要付出一定成本确立通用的数据传输格式,如果一刀切地在整个行业实行,对于规模较小的企业而言合规成本较高,可能仍然导致其处于竞争劣势地位。[8]因此,事先调研相关行业的市场集中度情况,依此推行数据可携带原则才可能真正有利于公民权益与产业发展。

参考文献:

[1][3] 袁昊. 新兴权利视域下互联网平台数据垄断的法律规制[J].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 社会 科学版),2020(5):81-91.

[2]王贺. 互联网平台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反垄断规制研究[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0,(6):77-83.

[4] OTA上买的机票酒店就一定便宜吗?[EB/OL]. ,2017-4-10.

[5]方兴东, 严峰. 中国互联网行业垄断行为复杂性、危害性和对策研究[J]. 汕头大学学报(人文 社会 科学版),2017(3):49-54.

[6] Ioannis Kokkoris. The Google Case in the EU: Is There a Case,The Antitrust Bulletin,Vol. 62,No. 2,May 2017,.

[7]周围. 算法共谋的反垄断法规制[J].法学,2020 (1):40-59.

[8]杨东.个人数据该归谁所有?[EB/OL].,2019-6-27.

本文系IPP独家稿件。

作者:姬煜彤,华南理工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助理,政策分析师。

为什么说信息化社会政府对信息的垄断和否则就失去可能性和可行性?垄断,特别是行政性垄断,将遏制自由竞争、滋生腐败,导致低效。在传统工业社会,政府可以通过反垄断法规制实体经济的垄断行为。例如,上世纪80年代,美国司法部依据《反托拉斯法》,将AT&T公司分拆为专营长途电话业务的新AT&T公司和七个本地电话公司,美国电信业从此进入了白热化的竞争时代。而在信息社会,有一个流量不等值定律,即大众熟知的“互联网721生存法则”:行业排名第一的市场份额一般为70%,第二为20%,其他为10%,但排名第二的价值(估值)一般不及市场排名第的十分之一。这条定律也被称为马太效应,即强者愈强,弱者愈弱,最后形成赢家通吃的局面。由此可见,公司和数据的本质属性改变了传统竞争的定义,数据垄断成为垄断的新内容,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信息公司或互联网公司对用户具有明显的锁定效应。信息平台已有的用户优势会吸引更多的潜在用户加入进来,新用户的增加又进一步对已有用户产生锁定效应,而用户的集中也意味着数据的集中。第二,数字经济具有明显的网络效应。由于产品价值是随着购买这种产品的消费者的数量增加而增加,这就使得规模经济效应和范围经济效应愈发明显。消费者越多,公司就越拥有完善产品和服务的能力,从而吸引更多的用户,产生更多的数据。如此循环往复。第三,数据收集平台拥有多边市场。互联网平台在为用户提供免费产品服务的同时,收集用户数据,并将数据运用到其他市场进行盈利,从而构成所谓的多边市场。由此可见,由于信息资源的特性,拥有丰厚数据资源和较强数据分析能力的企业,往往占据更加有利的地位。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是否会造成种新的信息不对称,由此产生一种新的市场失灵?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是否会滥用市场势力,从而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传统反垄断法在控制合并的措施上,通常以企业的规模为依据,但在信息时代,数据的功能延伸程度并不一定与企业的规模成正比,而且市场的边界也越来越模糊,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所提供的许多产品和服务不仅没有出现经济学中所谓的“垄断价格”,而且多是免费的,这就使得以垄断价格作为判据难以成立。总而言之,由于信息的特性所导致的一系列相关的变化,传统社会的反垄断措施在当今的“数字经济时代恐怕难以完全适用,信息社会“垄断”的形式垄断的后果以及反垄断的措施等,无疑是政府部门需要认真考虑了。

报业垄断对人的影响研究论文

1、坏处垄断与竞争天生是一对矛盾,由于缺少竞争压力和发展动力,加之缺乏有力的外部制约监督机制,垄断性行业的服务质量往往难以令人满意,经常会违背市场法则、侵犯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和选择权。这是一条规律,中国与外国都一样。价格垄断拉高整个社会成本,垄断性行业所从事的一般都是与绝大多数人、行业息息相关的公共事业,例如电信、邮政、自来水、电力、煤气、铁路、航空等等。因为这些行业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所以这些行业的服务价格的高低便关系到整个社会的成本。这些行业的整体效率直接关系到其他产业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计划经济时代电信、铁路等部门过去都属于国家行政部门,而这些部门进入市场的时候,本身却仍具有垄断地位,一旦在市场中开始追求利润,就会通过垄断定价把大量消费者利益转移到手中,使特权部门、特权公司拿到远远高于竞争市场价格的利润。结果提高了整个社会的竞争成本。2、好处就目的来说,垄断是企业的终极追求,垄断这个词在投资领域叫护城河。因为最好的竞争就是没有竞争。只有垄断才有自由定价权,才能获得超额的利润,才有更多的资金投入到生产和研发里面。特别是一些回报周期比较长的领域,像一些高新科技行业。比如华为的很多研发方向可能很长时间都不会有回报,甚至能不能有回报都不确定,如果没有超额的利润是不足以支撑这样的研发投入的。从手段来说,垄断需要极大的创新。能够在自然竞争过程中形成垄断(而不是特许经营权的垄断)的企业,一定是比之前的替代品要好很多,好一点都不行,必须好很多,不然很难拉开差距,形成垄断。所有问题都有长短。

媒体垄断的英文是Media Monopoly。虽然言论自由已经是普世价值,但是放任媒体无限制自由发展,并不一定能够保证多元价值社会的出现。因此,是否需要对媒体的发展设下限制一直是各国争论的焦点。美国近十年来一连串对于媒体发展的解禁,便持续引发媒体垄断与反垄断的争论。 在全球化与新自由主义的浪潮席卷之下,自由、无限制与无政府的情况持续扩散,对于媒体的限制也因为新自由主义的滥觞而不断开放。但是完全而无管制的开放本意虽然是自由竞争、市场机制,但是劣币驱逐良币的效应却无法避免,而且财团与特殊目的组织,也可以利用购并手段,达成垄断言论的方法。 目前,以网络媒体为代表的新媒体在搜索引擎、即时通讯等流量入口渐成一家独大的垄断格局,极易导致传统媒体影响力、话语权完全受控,不利于构建融合发展、健康竞争的新局面。传统媒体应从战略高度和长远角度出发,加强自身新媒体舆论阵地建设,结合云媒体等形式开拓移动互联网生态布局,充分利用自身优势,与开放性互联网技术公司加大在技术、大数据、渠道领域的深度合作,打造出个性鲜明、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新媒体产品,实现业务全面融合,构建市场有序竞争并有利于媒体健康发展的良性生态圈。 新闻垄断加剧虽然使得媒介企业的实力更加雄厚,便于更新技术设备、培养人才、提高业务水平、增强效益;而且许多媒体归属一个老板,这减少了行业之间的竞争,有利于报纸集中精力提高内容质量。但是新闻业的过度垄断必然也会产生一些负面效应:(1)新闻业的过度集中使少数人控制了舆论,从而使大多数人的观点、言论不能得到有效的传播,影响了新闻信息多样性,损害了新闻自由。而且由于缺乏竞争对手,使得报纸有可能安于现状,导致报纸内容质量下降。(2)由于新闻业垄断的加剧,使得一些大的媒介集团同工商、金融界关系密切,双方可能会护佑融资或控股,老板之间也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报业的运作掺杂了很多大财团的因素,垄断报业为维护自身和整个阶级的利益,而越来越成为垄断资本的代言人。(3)发达国家一些大型的跨地区、跨国家的媒介集团在传播力量上的优势,加剧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传播力量对比的悬殊,而且前者所垄断发布的信息导致了世界新闻信息传播内容、以及流向上的不平衡。我们认为:从新闻历史的角度来看,新闻业垄断、所有权的集中是一种必然的趋势。作为一种历史现象,它表现出了对社会发展有利的一面,也表面出了不利的一面。希望能帮到你

1、一城一报(台)的普遍化垄断是自由竞争发展的必然结果,而垄断一经出现,又会在一定的程度上消除竞争。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报业的垄断化进程,证明了这一重要的规律。以美国为例,在十九世纪的大中城市,一般都有两种以上以及十几种日报。由于竞争的激烈和兼并的加剧,加上其他的原因,日报种数越来越少,有越来越多的大城市,渐渐地消除了日报之间的竞争。下面的表表明了1880年至1930年间,美国城市日报历年变化的情形:从表中不难看出,仅从报刊种数而言,美国报业在1900年便达到了顶峰。自此而后,报纸种数愈来愈少,拥有多家日报的城市也呈现了同样的趋势。与此相反,一城一报的现象则越来越普遍。从1880年至1930年,独家日报的城市数逐年递增,由149个发展为1002个,独家日报城市占出版日报城市的百分比亦年上升,由递增至,独报城日报总数占全国日报的百分比也由上升到。与此相对,拥有两种以上竞争性日报的城市,占出版日报城市总数的比例,从1900年起不断下降,由递减至1943年的。这表明,多家报纸之间的自由竞争,在美国越来越多的城市,逐步地在消失。在越来越广的范围内,垄断取代了竞争。这种情形在英国、法国、德国等,均有不同程度的表现。2、社会舆论越来越为少数垄断新闻集团所控制报业垄断不仅在越来越广的范围内消除了竞争,使一城一报的现象日趋普遍;而且由于控制众多新闻媒介的垄断报团的出现,使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自由公正的意见市场”遭到破坏,多种声音为一种声音所取代,言论的多样性原则为高度一致的思想所打破。垄断报团不仅控制了报纸、控制了消息传播,也控制了社会的舆论。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垄断报团对舆论的控制程度,不断得到加强。这种控制主要是通过把握舆论赖以形成的材料的传播来实现的。在此期间,世界新闻事业的最大变化,莫过于垄断报团数量逐年增加,报团控制的日报数及其占日报总销量的百分比也年年上升。以美国为例,在1900年,美国的垄断报团有8个,控制日报27家,其销数占当年美国日报总销量的10%。1930年,美国报团数上升为55个,控有日报311家,其销数占当年日报总销数的。至1970年,美国报团数再增为157个,控有日报879家,其销量占当年日报总销量的63% 。可见,越来越多的美国读者,是通过垄断报纸获取消息和评论的。而垄断报团的另一个特色就是在许多不同的城市拥有多种报纸。一家报纸控制一个城市,一个报团控制几个或许多城市。报团的规模越大,垄断越是普遍,它对于舆论的控制就越是强而有力。3、垄断寡头对新闻传媒集团的控制虽然垄断报团控制了资本主义国家报纸发行量的相当部分,控制了民众赖以思考、赖以判断的消息来源,控制了舆论。但垄断报团并非社会舆论的最终操纵者。在报团的背后,还有更为强大的经济力量。这种经济力量常常以直接的政治形式表现出来,这就是垄断寡头(大财团),正是他们在通过报团来控制舆论。 垄断寡头控制报纸的手段,主要有三个。其一为连锁董事制度。所谓连锁董事,是指大银行、大财团的董事兼任新闻媒介企业的董事,而大众传播媒介企业的董事亦兼任银行、财阀的董事。这种互兼董事的制度,使得垄断报团在更广泛的范围内与垄断寡头相连接,彼此相互利用,以对方的利益为利益,从而加紧对整个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控制。美国《华盛顿邮报》的副编辑主任本·巴格迪坎在《传播媒介的垄断》一书中指出,美国“共有50家最大的公司控制着美国大部分印刷和广播工具。”其二为收购新闻媒介公司的股票,掌握新闻媒介公司的所有权,从而扩大垄断寡头的经营范围,使得垄断寡头不仅拥有银行、工厂、矿山,而且还拥有报团。在这种情况下,“报业集团本事又是更大财团的一部分。” 报团老板必须正视的,不仅是新闻规律、经济规律,更重要的还是垄断寡头的意志。其三是利用广告来影响报团以及报纸的编辑政策、言论倾向。工业革命之前,近代报纸之所以难以获得独立的地位,除了政治因素外,主要是经营基础脆弱,仅凭发行收入不足以维持报纸生存,而提高报价又不利于报纸销售的扩张。此后,大众化报纸的勃兴,根本的原因便是工商业发展带来的广告收入的激增,广告收入逐渐成为报社的主要收入来源。到20世纪前半期,在一些发达国家,广告收入甚至超过了发行而成了报社经营的命脉所系。然而广告的投向并非没有条件。广告客户在媒介的多样性及其无限的广告需求面前,可以待价而沽,择善而从。听话的,愿受支配的报团,可以得到大量的广告;反之,就得不到广告。在广告主面前,新闻媒介是挺不起腰杆子的。 报业垄断的出现与发展,改变了世界报业的基本结构。对于这一重要的历史现象,肯定者有之,支持者有之,否定批评者有之,既肯定又否定者亦有之。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1,赞成持肯定态度者一般认为,垄断消除了竞争,并非一件坏事。因为没有竞争,报纸之间就大可不必用耸人听闻的、煽情主义的手法去兜售新闻,这样一来,不仅能保证报纸内容的水准,同时也能有利于报纸对各种消息、意见作平衡的报道。也有人认为,报纸所有权的集中,使新闻媒介企业的经济实力更为雄厚。雄厚的经济实力一方面能使报社更易于更新技术设备,培训教育人才,扩张消息搜集网络;另方一面它还可以“通过组织、管理和生产的合理化以及由较小单位自行支配中央资金的办法”来导致更高的效益,而所有这一切的结果就是,用户可以得到更多的新闻。他们相信:新闻出版事业的现代化可以导致销售量的增加,而新闻出版事业的集中则可以使报纸获得更广泛的新闻。” 还有一些垄断报团的老板认为,只有垄断性的新闻媒介,才是经济上能独立、政治上能抵制政府、各种实力集团干预的自由报业。美国甘尼特报团的主要负责人约翰·珀塞尔就表明这样的意思:新闻出版机构分散,容易给政府各个击破,容易给政府牵着走,干对政府有利的事情。只要有强大的政府存在,就必须有强有力的、经济上独立的垄断报纸。这些垄断报团老板还力图表明,他们并不像某些人所想象的那样热衷于干预报纸的编辑方针和言论政策。在他们看来,“各地方报纸的主编或发行人有全权决定他们的编辑方针。”而报团的作用,“只在于确保各级人员高度称职,业务能力强,献身报纸工作,把报纸的利益同国家、地区的利益结合起来。2,不赞成持否定态度的人则相反,在他们看来,报业垄断的发展,将会带来无穷的祸害。它首先表现为对新闻自由的危害。新闻自由要求新闻来源多样化,而垄断则使新闻出自一家。垄断报团的老板可以控制一个地区的新闻,使公众没有选择的余地,从而“限制了意见范围和论争领域,助长了千篇一律并迫使人们接受占统治地位的少数人的准则,从而有可能对那种对民主具有重要意义的思想多元化构成严重威胁。” 美国加尼福里亚大学教授本杰明·巴格狄金指出,现在由一个人指挥报团的倾向,“至少在理论上,美国报纸读者每天所得的文字新闻就由不足1700人来决定。其中1545人各居一镇,把持那里唯一的一家报纸。报纸连锁企业增加了新闻的集中控制,结果是63%的日报读者,或3950万个家庭的成员,所得的文字新闻为35家报业集团,也许是35个人所控制。”美国前副总统阿格纽也惊呼:“报业集中日益严重,发展的趋势是越来越多的报纸控制在越来越少的人手里。其结果是关于报纸与电视网是中立的这种天真的想法的时代已经过去了。美国参议院“反托拉斯反垄断委员会”主席爱德华·肯尼迪也警告,大的垄断报团由于兼并独立报纸和鲸吞整个集团,而变得越来越强大,“严重有害于我们的民主。”对垄断持否定态度的人,还有更多的理由反对这种报业所有权集中的倾向。在他们的心目中,报业垄断公司的主要目的是赚钱,他们把报纸看成是造钱机器,只要报纸能生利,不管它的内容如何,其结果自然会影响到报纸的质量。为了争取读者,维持数额巨大的广告收入,报团老板往往不愿意他们的报纸介入一些有争议的问题的讨论,或采取强硬的立场,因为这样一来,势必得罪某些人,招致经济上的损失。报团老板大多住在外地,对于所属各报的当地情况不了解,不关心,他们只满足于各报采用从通讯社那里得来的廉价内容充塞版面,而不愿意它们花较多的钱自己采访当地新闻。更为重要的是,由于垄断消除了竞争,没有竞争的状态,就会使新闻从业人员惰性复发,丧失积极奋进的动力,缺乏创造性和主动精神,这必然会降低报纸的品位,削弱报纸的社会服务功能。上述持否定意见的批评家们虽然对垄断的弊端痛切陈词,但他们都没有要求拆散报团。在他们看来,“拆散巨大的传播网同拆散石油垄断或烟草垄断不一样。如果人们由于传播机构太强大而予以拆散,他们就会破坏他们自身所需要的服务。”⑨所以最根本的解决办法,不是报刊所有权的变更,而是应该由报纸本身、公众和政府三个方面共同努力以改进报刊的业务工作,加强报纸的社会责任感。这种意见与马克思主义理论家的观点是有很大的差距,甚至是对立的。根据后者的理论,要解决垄断造成的弊端,根本的途径是推翻资本主义制度,彻底地改变报刊媒介的所有制形式,使报纸掌握在代表人民的政府、执政党手中。3,折中还有一种折衷主义的见解。持此种观点的人认为,报业垄断的规模越来越大,一个城市只剩下一家报纸,这一事实本身并不是件坏事。一个报业垄断公司,一家报纸的好坏,在很大的程度上取决于这个垄断公司的性质,取决于它们的老板、社长是一个什么样的人,以及他们抱有何种目的,如何经营报纸事业。由垄断报团控制的报纸,有些属于世界上优秀的报纸之列,报格高,内容严肃,态度客观,立场公正;有些则平平庸庸,报格低下,充满刺激,因此决不能以偏概全。美国著名新闻学教授雷蒙德.尼克松主张:“出版自由和民主制度的最大敌人不是‘垄断',而是办报的旧传统。”可以算是最有代表性的一种。上述三种意见,在社会上都有其赞成者。谁也说服不了谁。我们认为,从新闻历史的角度来看,报业垄断、所有权的集中是一个必然的趋势。尽管有相当部分人对此持否定态度,却也无法否定。作为一种历史现象,它表现出了对社会发展有利的一面,也表现出了不利的一面。正如火药的发明,虽然推动了历史的进步,但其作为大规模屠杀武器,又受到了社会广泛的责难。报业垄断本身,为报纸质量的提高创造了经济条件,也为一些唯利是图的商人、政治野心家提供了可钻的空子。这是任何人都否认不了的。在这个意义上,评价报业垄断,恐怕不能简单地从非好即坏的极端的形而上学出发,而应根据辩证法的观点,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

资本垄断研究论文集

本期的关键词是 反垄断 反垄断是禁止垄断和贸易限制的行为。是当一个公司的营销呈现垄断或有垄断趋势的时候,国家政府或国际组织所采取的一种干预手段。 在19世纪末期世界经济的发展进入了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反垄断就成为了各国规制的对象,各国均采取严厉的立法来进行反垄断的法律规制。 中国自加入WTO以后也积极担负反垄断的责任。近日推出的互联网反垄断政策就是中国政府防止资本垄断互联网行业的有效举措。 本期分别从法律、行政、马克思主义、新闻传播、体育等多个领域,遴选代表性选题若干篇。让大家通过大家、名家的选题,对“反垄断”这一选题方向有明确的了解,供自己开展学术研究作参考。1.经济方向 消费者隐私管理与垄断平台个人化定价福利效应 摘 要 消费者隐私管理对算法个人化定价的福利效应具有重要影响。通过动态博弈模型分析表明,在消费者具有隐私管理能力且隐私管理成本适度的情况下,个人化定价会实现消费者福利和社会总福利的提高。 因此,对垄断平台个人化定价不应一刀切地加以禁止,而应采用合理推定原则进行个案分析。政府需谨慎直接介入平台个人化定价,赋能消费者的隐私管理能力是最佳的反垄断政策。 同时,应通过立法强化消费者隐私权保护,赋予消费者充分的知情权和自主决策权,并鼓励增强消费者隐私管理的技术开发和应用。 [1]唐要家.浙江财经大学经济学院[J].消费者隐私管理与垄断平台个人化定价福利效应,产经评论. 2021,12(04):5-212.新闻传播学方向 基于反垄断规制视角的互联网闭合生态发展与路径研究 摘 要 随着互联网的迭代发展和平台垄断广度和深度上的持续演进,互联网生态逐渐从开放转向闭合,并最终形塑为当下互联网的一种生产方式和文化形态。 闭合生态与互联网"双轮垄断"的这种耦合共轭在提升经济效率和促进资源有效配置的同时,也带来了互联网治理和产业发展的双重挑战。 本研究基于互联网反垄断规制的理论建构需求,通过对闭合概念、互联网"双轮垄断"与闭合生态的耦合轨迹、动力的分析和研究,展现了互联网底层闭合形态和应用闭环形态的当下面貌及其逻辑体系,并揭示了该生态轻微化、协同化和竞合化的发展路径。 [2]许俊义.河南工业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J].基于反垄断规制视角的互联网闭合生态发展与路径研究,编辑之友. 2021,(10):56-623.法律方向 平台反垄断的法律标准 ——美国“运通案”的反思与互联网市场界定 摘 要 美国"运通案"是近年来美国和全球作出的关于平台反垄断的最重要案件之一。对美国"运通案"进行分析,可以发现案件的争议集中在合理规则的适用、双边市场的界定以及反转向规则的竞争效应。美国"运通案"给我们带来若干启示:首先,应注重反垄断中的举证责任与诉讼程序设置,以提高反垄断执法的准确性,降低认知错误成本。 其次,平台反垄断应引入双边市场理论,将双边市场视为同一市场对待,但应降低原告证明存在平台垄断或危害竞争的责任,要求平台承担更高的反证与说明责任。 再次,对于双边市场理论在互联网市场中的界定,应当结合具体商业场景进行分析。最后,平台与互联网企业不仅具有市场主体的性质,而且具有组织市场与重构市场的性质,而传统反垄断法则假设了企业的市场主体身份与市场本身的完善性。简单套用传统反垄断法进行执法,可能会产生平台的反垄断悖论。 [3]丁晓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J].平台反垄断的法律标准——美国“运通案”的反思与互联网市场界定.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21,39(04):77-924.马克思主义 马克思企业竞争理论与数字经济时代的企业竞争 摘 要 马克思的企业竞争理论是我们理解数字经济时代企业竞争的基础和前提。马克思对企业竞争策略的考察和市场竞争趋势的判断揭示了企业竞争的一般规律,但数字经济时代的新变化也凸显了进一步推动马克思主义企业竞争理论发展的必要性。 在数字经济时代,产品创新竞争和注意力时间竞争成为企业间争夺剩余价值最重要的两种方式,而"多重竞争结构"的出现也改变了市场从竞争趋于垄断的发生机制。 为了解决当下面临的一些关键性的竞争与垄断问题,必须立足于市场竞争结构的新变化,为企业竞争与市场运行提出更具针对性的应对策略。 [4]刘皓琰.厦门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J].马克思企业竞争理论与数字经济时代的企业竞争.马克思主义研究. 2021,(10):83-925.管理学 数字平台垄断趋势的博弈分析及应对 摘 要 针对大型数字平台的反垄断已成为当下急需研究的重要问题之一。本文通过构建博弈论模型,模拟数字平台垄断形成的特征,揭示出数字平台自我发展有走向垄断、实现资本无序扩张的趋势;同时,与传统工业时代的垄断相比,数字经济时代的垄断的危害除了损害消费者福利外,还包括抑制创新、侵犯个人隐私甚至威胁国家政治安全,因此数字平台领域反垄断具有必要性和迫切性。 数字平台反垄断的重点并不在于遏制平台发展,而在于引导其回归推动创新、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本原。数字经济时代的反垄断需要兼顾多元价值目标及各个主体之间的利益,综合协调各部门从多维度对数字平台的运营进行规范,同时对反垄断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进行进一步修订完善并构建数据产权制度,实现对数字平台的反垄断规制。 [5]胡继晔、杜牧真.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J].数字平台垄断趋势的博弈分析及应对,管理学刊. 2021,34(02):38-546.出版方向 数字时代文化遗产机构资源保存版权例外规则:困境与解决 摘 要 由于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我国文化遗产机构资源保存版权例外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出现了适用上的困境,有必要予以完善。 许多国家已经明确地将文化遗产机构的保存行为纳入其版权例外的范畴,并应数字时代的要求而对受益主体和使用对象、使用的目的和方式、合同条款和技术措施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值得借鉴。 为了使我国文化遗产机构的资源保存活动能够顺利进行,应扩大目前著作权法中文化遗产保存例外各要件的范围,并完善文化遗产机构保存例外的其他相关制度。 [6]王文敏.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J].数字时代文化遗产机构资源保存版权例外规则:困境与解决,国家图书馆学刊. 2021,30(04):39-487.行政学方向 基于加强国有经济视阈的我国政府反垄断监管改革研究 摘 要 企业的垄断行为一直为西方经济理论所诟病,但纵观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反垄断监管的阶段性特征可以发现,政府监管并没有完全按照经济理论进行实践,而是依据不同的经济环境、经济主体展开"双重标准"。 伴随经济的发展与国际化水平的提高,国际资本与跨国公司占据我国的市场份额日益增多,对我国反垄断监管机制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而要保证中国企业守住阵地,实现"走出去"的政策目标,必须辩证地认识反垄断监管的"双重标准",以实现经济效率为反垄断监管的目标,通过相机抉择保证我国政府反垄断监管的适度性与灵活性。 [7]唐永军.吉林大学经济学院[J].基于加强国有经济视阈的我国政府反垄断监管改革研究,当代经济研究. 2017,(07):90-968.体育方向 我国体育赛事转播权垄断问题及应对策略 摘 要 通过文献资料、专家访谈、比较分析等研究方法,探讨我国体育赛事转播权垄断问题。研究发现我国体育赛事转播过程中主要存在使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集中销售与联合购买,使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主要原因为我国特殊国情、体育赛事转播的经济性、赛事媒体转播机制以及反垄断法律法规的缺失等;提出健全中国体育赛事转播权反垄断法律法规,重构中国体育赛事转播权收益分配制度,规范中国体育赛事转播相关市场行为等应对策略。 [8]刘亚云.湖南工业大学体育学院[J].我国体育赛事转播权垄断问题及应对策略,体育学刊. 2021,28(02):54-59

一、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发展在讲述本子目时,建议教师能从总结罗斯福新政的特点和作用入手,使学生在回顾旧知识的同时,加深对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理解,做到温故而知新。教材叙述了战后资本主义发展的两个阶段1.20世纪40年代中期至20世纪70年代凯恩斯主义主张国家直接干预经济生活调节生产、增加投资、刺激消费、保证就业,就可以防止危机,它是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主要经济理论。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初期,无论战胜国还是战败国,都面临战后重建的任务;30年代美国通过国家干预经济为特点的罗斯福新政,是凯恩斯主义在世界历史上头一次大规模创造性的成功试验,以上两点成为战后凯恩斯主义盛行的社会基础。在凯恩斯主义的影响下,战后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政府,一改过去对经济自由放任,完全依靠经济规律调节的态度,纷纷采取了国家干预的经济政策,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管理。不断调整财政、税收、金融政策;在一些基础工业和公用事业中推行国有化政策:推行比较广泛的社会福利制度,以保证社会的安定,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战后的20多年被称为发展的黄金时期。建议教师采用战后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干预经济,实行宏观调控的具体材料(文字或数据),引导学生对此进行分析,帮助学生认识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已经在战后普遍出现,是垄断资本主义之后的一个新的历史阶段。2.20世纪70年代以后20世纪70年代初,资本主义世界经济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周期。前一阶段在国家干预经济的政策下,各国发展很快。然而,国家干预经济的手段也不能克服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所有制的固有矛盾,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陷入了严重的生产停滞和通货膨胀交织的“滞胀”状态,“滞胀”是“生产停滞”和“通货膨胀”的简称,具体表现为生产停滞、通货膨胀、失业严重、物价上涨和外贸增长趋缓等。英美等西方国家抛弃凯恩斯主义,转而实行鼓吹市场万能、反对国家干预、削减社会福利、维护企业利润的新自由主义政策。面对“滞胀”,世界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再次进行调整,实行了不同程度上改革经济政策,开始减少政府对国家经济生活的干预,但并没有完全放弃国家干预,出现了政府干预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国有制与私有制并存的“混合经济”。在讲述本目内容时,建议教师注意以下一些问题:其一,无论是凯恩斯主义的国家干预,还是后来的“混合经济”,都是资本主义的自我调节,不可能超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的范围。它没有也不可能改变私有制、资本与雇佣劳动的关系和改变基本的不平等分配关系。正是因为这种调节没有从根本上触动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所以它尽管有用,但起作用也是有限的。其二,教材中提到的“国有”经济和“公有制”有着本质的区别,这一点要特别向学生说明。西方发达国家发展国有经济是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不得不进行的一种调整。这样的国有经济,不过是由个别资本家占有变成一群资本家占有而已。它不仅没有改变私有制,反而巩固了私有制。二、建立“福利国家”福利国家的出现是战后资本主义新发展的又一表现,也是资本主义自我调节的形式之一。本目的主要内容有:1.建立福利国家的目的和福利国家的实质:二战后,西方社会流行着福利国家的思想。他们认为贫困和失业并不能完全归因于个人的无能或懒惰,是由社会不合理结构造成的。穷人和失业者是社会的受害者,理应由国家采取积极措施予以帮助。国家为那些在社会上处于不利地位的人提供福利是社会正义的要求和应尽的义务,不是任意的施舍和恩赐,享受这种福利是个人的权利。为了缩小贫富差距,缓和社会矛盾,保障社会安全,促进国家的繁荣和发展,福利国家发展起来。其实质是把国家看作是全社会增加福利的工具,要求国家通过立法和财政经济措施,积极增进社会全体成员的福利。福利国家的动机既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又出于对社会矛盾加深的恐惧。建立福利国家的目的决定了福利国家的实质。2.福利国家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制度的完备及作用:二战以后,福利措施从零星的、局部的社会保障发展成为一个庞大的体系,从单个的社会救济发展成了一种公民的“权利”。资本主义国家的福利政策包括医疗保健服务、养老、住房、失业保险、教育等。20世纪六七十年代,福利国家制度逐渐完备,范围已涉及生、老、病、死、伤、残、孤、寡、失业和教育等各个方面,政府的社会福利开支及其在政府总开支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许多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福利开支(包括公共教育开支),有的已占本国政府总开支的1/2至2/3,约占本国国内生产总值的1/5以上。福利制度确实为各国社会成员谋得许多福祉,它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平等,缩短贫富差距,杜绝了因贫困引发的许多社会问题。3.福利制度的弊端及其规模的缩小:福利国家制度的弊病的表现也是多方面的,在教材中只是提到了开支过大一点,建议教师在讲述时稍做补充,使学生能自然理解后面福利国家规模的缩小的史实。福利国家的弊病一方面集中在政府财政支出过大政府负担过重,另一方面福利国家会带来社会道德危机,被认为不鼓励工作,破坏家庭责任,自杀率高,性行为泛滥,简单的说就是“穷人因懒惰而贫穷,富人因努力而致富”,国家不该用福利来鼓励这些穷人继续懒惰,甚至酗酒、婚前性行为、离婚、单亲、犯罪等。20世纪70年代以后,资本主义世界许多国家经济增长的速度开始放慢,甚至出现了“滞胀危机”,这动摇了福利国家的基础,由此引发了福利国家的危机。这主要表现在:首先,政府财政支出过大,赤字增加,债台高筑;其次,劳动力成本上升,影响企业竞争力,影响经济增长。再次,福利国家给纳税人带来了沉重负担,引起了中产阶层的普遍不满,造成科技人才外流;同时,高福利、高补贴的社会保障措施使劳动者滋长依赖情绪,少干,不干。这些,都大大降低了企业和社会的劳动生产率。福利制度原应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反而变成了对经济发展的负作用,庞大的社会福利开支愈益成为国家财政的沉重负担。英、美等国家的政府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对“福利国家制度”进行调整或“改革”,竭力控制和削减社会福利开支,缩小福利国家的规模。建议教师在本目最后要站在社会发展的角度,进一步向学生说明,福利国家也仍然是资本主义自身的调节。对于整个工人阶级来说,社会福利并不是什么无偿收入或“额外”收入。社会福利的发展也同工资的增长一样,被限制在必须保证而不能损害资本积累的范围之内,并依据其需要而变动。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推行的所谓“福利国家制度”,并没有改变社会生产关系的资本主义性质,也没有改变资本与雇佣劳动的关系,而只是在新的社会经济政治条件下,垄断资产阶级通过国家对国民收入的再分配,来保证资本积累和继续维护其统治的一种方式,从而是整个现代资本主义剥削制度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三、第三产业的兴起和“新经济”的出现本目所述的两个内容,仍属战后资本主义的新变化,是近年来所出现的新现象,其影响不局限于资本主义世界,而具有普遍性和全球性。1.关于第三产业的兴起,教材从第三产业兴起的社会条件和第三产业与传统产业的关系、第三产业对社会的影响来进行论述的。教材中所讲述的第三产业兴起的条件,都是战后资本主义自身调节所带来的社会进步。从中可以看到,正是由于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某些环节和经济运行、管理体制进行了调节和改善,从而使得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不仅能够容纳现实生产力,而且使生产力还在持续发展。战后,在经济发达国家,以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迅速发展,使社会产业结构也发生了变化。传统产业的产值和就业人数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相对下降,而第三产业的产值和就业人数急剧上升,这正也是资本主义的新变化,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第三产业的范畴还将扩大。第三产业的繁荣和第一、第二产业之间的关系是互相促进的。第一、二产业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部门,战后,随着经济的发展,第一、二产业的劳动生产率得到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准也在提高,在居民的物质生活得到一定的满足以后,又转向各种服务性的需求,使很多服务型劳动从原来的物质生产部门中独立出来,并实现了产业化,导致很多新兴服务业的产生,从而带动第三产业的发展。而第三产业又以其新技术改造第一、第二产业,进一步增强了竞争力。在分析第三产业繁荣的影响时,建议教师讲清第三产业的繁荣在调节经济周期性波动的作用。第三产业在危机期间的波动比较小,因为服务行业提供的是劳务,“产”和“销”大体上是同步进行的,它不会像物质生产部门那样造成产品积压,因而有助于减轻因产品滞销造成的连锁反应。此外,第三产业的繁荣也使产业部门增多,行业多样化,这就使各部门的扩张与收缩差异增大,从而减少了集中爆发危机的可能性。2.“新经济”的出现。“新经济”最早起源于美国,因此教材着重了美国的情况,首先强调了先进的科学技术成果的及时应用,对战后美国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科学技术的应用在美国的经济发展中一直占有重要的地位。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经济出现了二次大战后罕见的持续性的高速度增长。美国自1991年4月份以来,经济增长幅度达到了4%,经济已持续增长了120多个月。《商业周刊》1996年底的一篇文章这种经济现象称之为“新经济的胜利”,“新经济”一词就来源于此。新经济出现的主要动力是信息技术革命和经济全球化浪潮。“新经济”的“新”是不同于传统经济——工业经济的一种新型经济——知识经济。美国的“新经济”表现出知识经济的典型特征,社会财富直接地与人类最宝贵的知识挂钩,主要体现为信息技术革命对经济的巨大贡献。“新经济”包括了三个要素:经济全球化为背景,知识经济为基础,信息技术为主导。“新经济”的实质,就是信息化与全球化,“新经济”的核心是高科技创新及由此带动的一系列其它领域的创新。促成“新经济”出现的现实环境是全球经济一体化。信息技术革命的推进,新经济的发展,必然导致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加快。

实质是垄断资本直接控制和利用国家政权,并通过国家政权该干预和调节社会经济生活,以保证垄断资本获得高额垄断利润及社会经济生活的正常运转,当资产阶级国家直接参与了社会资本的再生产过程,它就成为经济上的总的垄断资本家,或称为“理想的总资本家”。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是国家政权与垄断资本溶为一体的垄断资本主义。由私人垄断向国家垄断的转变,是资本主义基本矛盾不断发展的必然结果。国家垄断作为垄断的一种形式,早在垄断资本主义形成初期就已经产生。它的最初形式是国营铁路、国营兵工厂、国有土地基金等,但当时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在整个垄断资本主义经济中的作用还很有限。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受战争形势所迫,几个垄断资本主义国家空前加强了国家对经济的干预,许多国家实行了生产和分配的国家调节。战争结束后,随着战时经济向和平经济的转变,国家对经济的干预也就削弱了。20世纪30年代初的世界经济危机爆发后,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再次得到显著发展,各国政府加强了对经济的干预。如美国出现罗斯福新政,德、意、日等国实行军事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各参战国实行严厉的统制经济,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发展再次出现高潮。二战结束后,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和调节有所减少,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又一次进入低潮。以20世纪50年代开始,国家垄断资本主义进入猛烈发展阶段,而且具有新的特点。此时,不仅主要资本主义国家财政开支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迅速增加,一般已达到40%左右,而且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已不再是作为一种短时期的“战时状态”或“反危机措施”,而是发展成为社会资本再生产过程的经常性需要,国家与垄断资本的结合,已经发展到整个社会资本再生产过程的所有环节,包括了资本主义社会经济的各个方面。从而使垄断资本主义具有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显著特征。2.私人垄断向国家垄断转变的原因私人垄断向国家垄断的深刻根源是生产社会化与私人垄断资本主义之间的矛盾,私人垄断已难以适应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社会生产力的巨大发展,迫使国家不得不直接参与社会资本的再生产过程,调节社会经济的运行;同进也迫使私人垄断资本运动依赖于国家政权,国家与私人垄断资本溶合起来,形成了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具体说来,私人垄断向国家垄断转变有下列原因:1)科技革命和生产社会化的高度发展,私人垄断资本的积累已无法满足社会再生产所必需的条件,必须由国家进行投资或者由国家给予私人资本以资助。2)私人垄断统治扩大了资本主义生产与消费的矛盾,必须由国家采取一定手段干预国民经济,减轻经济危机的程度,缓和社会矛盾。3)战后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加剧,单纯依靠私人垄断资本的力量和市场的自发调节已难以解决由结构失衡所造成的经济动荡,必须依靠国家采取行政的或经济的措施调整国民经济结构。以上种种原因,导致国家及其职能发生巨大变化,促使国家力量与私人垄断资本相结合。所以,私人垄断向国家垄断的转变,具有客观必然性。

行政垄断问题研究论文

全部为PDF格式论文存有先贴一篇不好的话去那里看看没有度的<<<<<<<<<<<<<<<<<<<<<<<<<<<<<<<<<<<<<<<<<<<,,反垄断法中的利益问题初探梁国磊□[内容摘要]反垄断法作为现代市场经济国家干预市场的主要法律形式,是各种利益的聚焦点,利益关系及其复杂,在维护市场竞争和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的同时,同时还要兼顾国家利益、规制追求部门利益和地方政府利益的行政垄断。[关 键 词]国家利益;行政垄断;社会整体利益[作者简介]梁国磊,安徽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 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经济法2005反垄断法所体现的利益关系极其复杂,在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的同时,还涉及到(部门)利益,甚至私人利国家利益和政府益,而且这些利益还存在冲突的可能。因此,分析反垄断法中的利益问题就显得尤为必要,本文拟就这一问题做一初步探讨。一、反垄断法中的国家利益“如果说各个法域的竞争法均以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的基本内容为其共,那么在保护竞争的名义下,其同特征的话①所保护的利益和实现的功能却各有不同”。,反垄断法也正是由于所保护利益的不同成为各在各国呈现出明显的政策性特征,国执行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的有效工具。作为“市场经济大宪章”的反垄断法,维护的是整个市场经济的竞争秩序,其执法对象通常是一些行业中的占支配地位或,其中不乏世界性的跨影响力极大的企业国公司。这些企业对整个国家的经济和国家战略具有重大影响,因此,执法者在执法时国家利益成为一个不得不考虑的因素。在令世人关注的微软垄断案中,虽然维持了联邦地区法院有关微软从事了垄断行为的判决,但是美国司法部以分拆方式处罚微软公司的方案并没有通过。之所以出现,这和当前激烈而复杂的国际竞这种结果争环境是分不开的,规模较大的公司才有可能在国际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如果将微软强行分拆,很可能使美国失去世界软件业的霸主地位,使美国的整体利益受损。市场经济在各国具有共同性,竞争是市场实现资源有效配置的方式,而反垄断法正是通过维护竞争或者说有效竞争来实现其的法律功能,因此反垄断法的条文在,必须反映市场竞世界各国是大同小异的,对于争的基本规律。但是在国家利益面前同一个案件,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则会采取不同的观点。在波音公司与麦道公司的合并案中,美国和欧盟的争端有力的证明了这一点。由于波音公司遭遇到欧洲空中客,如果组织波音和麦道公司车的强力挑战的合并,将会使美国的整个航空业的整体,在世界市场的争夺战中失优势难于发挥利,而对于欧盟来说,则恰恰相反。在一定程度上,国家的战略利益决定了反垄断法的执法结果。毕竟,反垄断法面对的是一国的整个市场经济,而一国的经济实力正是其参与国际竞争的基础。加入后,随着WTO,我国民外资尤其是大型跨国公司的涌入族企业面临的竞争将更加激烈,在履行成员国的义务的同时,反垄断法的立WTO法和执法都应该充分考虑我国的国家战略和国家利益,更好的执行我国的产业政策。二、行政垄断中的利益问题在我国反垄断立法的过程中,行政垄断的规制成为一个争论的焦点。我国正处于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在彻底完成转轨以前,这两种体制,而这又必然导致某些将会一直交互作用行政权力和经济权力的结合,出现行政垄,可以有断。行政垄断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多种分类,但究其实质是行政机关或者享有与行使行政权的其他单位行使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权力是利益的一种特殊存在形式,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资源,在权力②的背后是利益”。反垄断法要规制行政垄断,就不得不面对行政垄断背后的利益。然而,这种利益的形成不是由市场形成的,根源在于我国的政治经济体制。这也成为许多学者反对将行政垄断纳入反垄断法的主,对于造成行政垄断的行要理由。不可否认政权力滥用,需要行政法乃至宪法的规制,需要推进我国的政治经济体制改革来解决。对于造成行政垄断的部门利益和地方政府利益,反垄断法本身无法对其进行分配与平衡,因为作为这些利益载体的行政,而是宪权力的优势不是在竞争中形成的法和法律规定的。但是我们应该认识到,行政性垄断同一般的经济性垄断从后果上看都是经济垄断,它们都是利用优势地位限制市场竞争,为特定的市场主体谋取不正,以当经济利益。以社会为本位的反垄断法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实现社会整体利益为己任,当然可以对造成市场垄断后果的,包括行政垄断进行规制。各种行为虽然反垄断法很难调整造成行政垄断的利益,但是既然反垄断法能够规制行政垄断,那么必然会对造成行政垄断的利益造成影响。实际上,由于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的客观存在,代表“公共利益”的政府在行使权力时必然会进行价值选择———究竟是维护社会整体利益还是实现自己部门或辖区的,官利益。而在我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中商不分的传统可谓“历史悠久”,这种传统作为行政垄断产生的文化根源,形成了一种历史惯性。新中国成立后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并没有使这种惯性减弱,而使我国缺乏与市场经济相匹配的竞争文化。一般来讲,竞争文化先于法律制度存在,竞争法律制度是竞争文化发展的结果,但是,反过来竞争法律制度又会促进竞争文化的传播。我国在学习发达国家实行市场经济,进行竞争立法的同,却没有存储和移植足够的竞争文化。而时将行政垄断纳入反垄断法,对于政府及其部门来说,不仅是一种制约与警示,同时,也有利于其接受竞争文化和竞争观念的确立,使其在进行价值选择是倾向于“公共利益”。三、反垄断法所追求的社会整体利益“从规范意义上说,竞争法的政策目标,是指竞争法通过规范交易行为和维护市场③竞争,所应当保护的利益和实现的功能”。但是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利益是多元化的,特别是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与,国家利益成为各国国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竞争法立法和执法考虑的重要因素,这就使得竞争法的政策目标具有多样性和易变性。以竞争法最为发达和完善的美国和欧盟为例,美国的反垄断法的政策目标一百多年来经历了一个由政策目标为主到经济目标为主,直到走向唯效率目标的演变过程。而这一演变的基本动力,是美国社会经济条件和国际环境的变化。而欧盟竞争法的鲜明特色是它始终以打破国界间的经济壁垒、推进市场,同时十一体化为压到一切的首要政策目标④分关注消费者的利益 。尽管如此,不管反垄断法的政策目标如何变化,反垄断法终究是以社会为本位的,维护的是社会整体利益,实现的是社会范围内整体的效率与实质公平。如上所述,国家利益成为各国竞争法,但这与反垄立法和执法考虑的重要因素断法所追求的社会整体利益并不矛盾,而,因为“政治是经济的集中体且是一致的现,竞争法政治上的考虑,常能更准确的概⑤括社会整体经济利益”。毕竟,社会整体利益中的社会是一国范围内的社会,国家利益的考虑通常是基于整个国家的国民或者社会的。而对于导致行政垄断的部门利益,情况则恰好相反。行政垄和地方利益而言断追求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本身就是对,社会整体利益的一种损害。更为严重的是行政垄断利益的追求者们往往以极为抽象的“公共利益”为借口,追求自己的利益。“尽管从最终极的意义上讲,‘公共利益’通过提升共同体的利益,进而对个人利益肯定有所增益,但是就当下的情形看,‘公共利益’是一种否定性的主张,是抑制某些个人权利的正当性理由。‘公共利益’的受益,而通过‘公共利益’抑制个人者是不确定的权利则是确定的。因此,援引‘公共利益’实 施某种政府行为时,必然会对一部分人有利,⑥对另一部分人不利”。也正因为如此,作为“公共利益”代表者的政府及其部门往往成为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反垄断法所保护的社会整体利益的主要侵害者。在我国,从某种角度讲,正是由于这种在“公共利益”伪装下的侵,也就是行政垄断,使得通过立法保护社害会整体利益成为必要,催生了反垄断法。四、结语反垄断法作为现代市场经济国家干预市场的主要法律形式,是原本对立的“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一个结合点,也因此成为各种利益的聚焦点,产生了各种复杂,远不的利益关系。反垄断法中的利益问题止上文所阐述的这些。例如,作为我国一个,反垄断法的执法机构的新生的法律部门设立,就涉及复杂的权力利益的分配,在反垄断立法过程中,三个政府部门相继介入就说明了这一点。法律调整实质上是利益,而作为反垄断法而言,其所涉及的的调整利益更为复杂,因此反垄断法中的利益问题,值得我们去深入探讨,这对于反垄断法LT的立法、执法和守法都是十分重要的。注释:王源扩:“我国竞争法的政策目标”,载《法学①③④⑤研究》年第 期。1996 5刘旺洪:《国家与社会———现代法治的基本理论》第②页,黑龙江人民出版社 年版。94 2004刘连泰:“‘公共利益’的解释困境及其突围”,载《文⑥史哲》 年第 期。2006 2<<<<<<<<<<<<<<<<<<<<<<<<<<<<<<<<<<<<<<<<<<<<<<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之类的很多啊~~~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建立与完善,民主法制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竞技体育体制与运行方式也随之发生了一系列转变。本文采用文献资料发、逻辑分析法、案例分析法、比较研究法等研究方法,结合经济学、管理学、政治经济学以及体育学相关理论,通过对竞技体育发展过程的纵向梳理,从一个新颖的角度,以小见大地对我国竞技体育中存在的垄断问题进行纵向的剖析与论证,目的在于提出我国现阶段竞技体育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阐明利弊,优化竞技体育管理,尝试为促进我国竞技体育职业化、市场化,推进我国职业体育俱乐部的进一步发展改革提出建议。 通过初步研究,本论文认为我国竞技体育发展过程中存在三种垄断形式:即国家垄断、行政垄断、市场垄断。其中国家垄断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竞技体育管理方式的组织形式,是我国在计划经济时期特定政治环境、社会环境、体育环境下国家体制及运行机制在竞技体育领域内的体现;行政垄断是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渡时期竞技体育中长期存在的突出特征,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建立和完善过程中垄断现象最主要的表现形式;市场垄断是我国竞技体育未来组织运行的必然趋势,市场垄断模式是在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迅速蔓延,国际体育运动广泛开展的环境下,走上社会化、职业化、市场化道路的中国竞技体育的应然模式。 竞技体育中垄断现象的出现虽具有危害性但也存在其合理性和必然性。对于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形式,竞技体育在走向国际社会化、社会化、市场化的过程中,应该立足自身实际,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不断转变行政职能、规制行政垄断;积极鼓励支持民间资本进入职业体育市场,明晰产权,优化产业结构;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推进我国职业体育市场有重点、有选择地逐渐由协会领导下的联赛制度向市场垄断型机制转变。

我国外资法律体系之完善研究航空旅客运输合同若干法律问题研究国有企业破产中的职工权益保护问题研究劳动债权之法律研究电信立法若干问题研究我国上市公司收购法律制度研究公司发起人问题研究一人公司法律问题研究债转股实施中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公司资本管制改革趋势研究一人公司法人格否认论要约收购中股东权益保护问题研究公司章程法律制度研究中美比较广告之比较研究外资并购国有企业法律问题研究论我国竞争法法律责任制度的构建与完善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之关系探讨经济转型时期寻租行为的法律规制循环经济法的价值研究论行政垄断的行政法及反垄断法规制循环经济法律调整机制研究反垄断诉讼制度研究循环经济法制相关问题研究反垄断法中的中小企业保护与规制研究公用事业垄断的政府干预研究——兼论政府管制与反垄断法规制的协调公司监事会制度研究——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为视角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研究股权分置改革与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破产中的债权处置研究跨国公司在中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认定和法律适用公司资本真实与债权人保护研究破产管理人问题研究——兼论我国破产法划案相关法律条文研究构建我国的股东诉讼制度——从《公司法》、《证券法》修改的视角论公司法上的董事义务特别清算制度研究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法律问题研究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律问题研究我国公司债权人权益保护若干法律问题研究企业并购中的债权保护论公司环境责任及其实现机制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法律问题研究我国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及法律政策研究公司内部人控制问题的法律对策研究公司董事的民事义务与责任浅析完善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的法律研究公司技术出资法律问题研究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相关问题研究独立董事制度研究股份公司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研究独立董事制度若干问题研究论我国公司法上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制度的建立上市公司股东表决权制度研究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法律问题研究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理论研究论我国反垄断法主管机关的设置公司董事会法律制度若干问题研究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研究知识产权的反不正当竞争保护研究股份有限公司权力机关改造论公司章程与公司法研究论设立中公司股东派生诉讼研究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制度研究一人公司法律监管制度研究上市公司合格证券发行人制度研究国有企业产权改革法律问题研究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中国特许经营法律制度研究中国反垄断立法若干问题研究船员法律保护若干问题研究破产法实务问题研究论董事竞业禁止义务上市公司关联担保法律问题研究公司瑕疵设立制度研究论公司清算的法律规制行政垄断问题研究记名提单项下的无单放货问题研究执行拍卖相关法律问题研究论小股东权利的保护论股东权利行使的基础从WTO合格评定制度 相关立法的完善记名提单及其项下的货物交付问题研究完善股份有限公司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制度的思考股份收买请求权的研究知识产权出资法律问题研究一人公司存在与规制的法理研究论控制股东的诚信义务我国企业破产清算监督机制的完善商业秘密权民事法律保护研究股东派生诉讼中的偿付令研究论设立中公司及其法律责任国有上市企业股票期权实施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公司经理制度研究我国邮政行政立法初探论国有企业的企业法主体概念之选择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法律问题研究论国有公司法人治理的完善——以一国有大中型企业法人治理现状为参照中国贸易壁垒调查制度研究有限责任合伙制在完善专业服务机构中的法律价值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法律思考提单并入条款若干法律问题研究缔约托运人权利、义务及责任问题研究中国外资并购法律问题研究关于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立法思考论修改海商法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间的相互影响论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安徽大学)试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完善外资并购上市公司的法律问题研究电子提单对传统提单功能实现的研究论我国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法律问题研究论海商法中的船舶留置权公司发起人法律问题研究欧美航运竞争法的比较与借鉴试论我国一人公司制度的构建和完善船舶抵押权相关法律问题研究无单放货若干问题研究清算中公司诉讼问题研究独立董事法律地位研究派生诉讼制度简论论董事会权力制约机制的完善渔船船员劳动权益纠纷的新发展公司登记法律制度研究董事对第三人的独立责任对我国企业法人登记一体制改革的思考论上市公司非正当关联交易的公司法规制公司法出资形式法律问题研究论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有限责任制下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研究现代公司内部监督机关研究破产复权制度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法律规制论经济法的社会整体利益观垄断控制制度研究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公司法规制若干问题研究公司清算义务人研究不正当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我国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制度的立法缺陷及其完善一人公司治理结构及人格否认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中小股东权益的法律保护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研究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法律构建论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对我国外资法的影响及对策论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武汉大学)公司设立中的出资制度研究公司减资法律制度研究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研究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现行法规制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制度研究搭售行为研究目标公司反收购的法律规制入世后我国外资并购的法律问题研究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若干法律问题研究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民事能力探析公司章程法律问题研究公司社会责任若干问题研究公司民事关系研究运输法草案中海上履约方及其责任问题研究国际化的MBO面临的风险与法律监管研究无船承运人制度法律问题研究论国际海事条约在我国的适用海上货物运输中承运人责任基础研究船长刑事责任法律问题研究船舶经营人的识别及其法律地位中韩扣押船舶制度比较研究我国的公司设立制度研究海上强制保险的法律理论基础及其发展特别经济区的最新发展趋势及立法研究一人公司法律制度研究外商投资企业适用《公司法》之研究论我国股东请求解散公司之诉的法律构建上市公司高管股权激励的法律制度研究跟单信用证与反的法律分析论商业特许经营领域的反垄断法规制论企业合并评估中效率问题的处理破产公司的环境侵权责任论股东权保护中优先股制度的引入论合并控制制度中的破产公司规则论我国上市公司小股东表决权的行使和保护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法制规制论反垄断法中相关产品市场的界定企业社会责任及其实施的环境公司僵局解决机制研究论反垄断法中相关市场界定——从产品差别化行业所带来影响的分析论非市场经济地位及其对我国反倾销应诉之影响论上市公司合并中控制股东对少数股东的信义义务土地使用权出资的法律问题研究论国际投资自由化背景下我国外资立法的完善英美法上跨国公司的环境责任论破产法中的待履行合同论中小企业的法律界定论GATS第6条与我国服务贸易法规的发展论反垄断法对滥用知识产权行为的跨境规制上市公司收购之信息披露义务研究论新《公司法》对股东知情权的保护外商投资股份公司资本问题研究论电子提单的法律地位公司中小股东诉权与司法干预尺度的平衡——从中英美相关公司法比较视角议之论反对派股东委托书征集资格的限定独立董事制度及其在我国完善的建议论一人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法律保护论拒绝交易的反垄断法规制论破产法目标对破产保全制度的影响论董事责任保险制度论新《公司法》对公司转投资限制的修改和完善论我国公司监事会职权的构建与完善论我国比较广告违法性的判断论企业合并规制实体审查中的效率因素论我国上市公司中的独立董事制度论我国的一人公司及其法律规制论对合营企业的反垄断规制论打破公司僵局的法律途径反倾销法中的公共利益反垄断法损害赔偿制度研究——法理分析与制度设计专利权出资法律问题研究关联交易的比较研究——以公司法为视角论股份回购中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从信义义务角度分析论创业投资中投资者权益的法律保护公司资本制度改革法律问题研究论我国商业贿赂行为的法律认定论新《公司法》下一人公司治理企业征信的法律规制公司分立中债权人利益保护研究中韩两国的外资法及其相关制度比较研究论破产免责论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论破产法重整制度中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控制股东义务法律制度研究商誉出资问题探讨论公司职工权益的法律保护论离岸公司在我国涉外投资中的法律规制基于公司社会责任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我国外商风险投资法律问题研究论反垄断法中企业合并控制的实质性标准经济法视野下的反贫困规制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相关社会主义法制问题研究外资并购国有企业的法律规制有限公司小股东权利保护我国海外投资保险立法研究合资企业反垄断规制研究论我国一人公司的债权人利益保护WTO与中国外资法问题研究论篡夺公司机会公司法上的现物出资制度我国强制要约收购法律制度中国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的利益平衡和法律规制论外资并购中国国有企业的法律规制途径公司章程反收购条款合法性研究反垄断法执行机关的研究论上市公司协议收购控股公司及其反垄断法规制中韩监事会制度比较论最大诚信原则下海上保险人对除外条款的解释义务论公司收购中对小股东的保护对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设计的思考公司与其管理者利益冲突及法律规制研究LLP与合伙法律制度的重构我国采用BOT方式法律问题研究论《必备条款》对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权之保护上市公司资金不当利用与公司治理董事离任义务研究论具有中国特色独立董事制度的法律完善公司人格否认的法理适用及制度完善论债权保护在公司法制中的优先性论我国电信业互联互通问题的法律规制论行政垄断及其法律规制论我国股东诉讼制度的构建无单放货法律责任的归责与程序分析国有资产公益诉讼法律问题研究股权分置改革股东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论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的重构目标公司董事会之义务研究我国管理层收购中国有资产法律保护的研究国有企业债转股的法律分析中美日破产重整制度之比较研究行政性垄断及其反垄断法律规制研究述评西部生态工程建设投融资法律问题研究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的法律问题研究后配额时代中国纺织品出口法律对策探析关于行政垄断及其规制的对策研究论完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网络环境下反不正当竞争问题研究浅论反垄断法规制对象--垄断的判断标准和范围公司治理机制研究--法学和经济学的角度论中国外资待遇制度的重构从探索到规范--国有企业改制法律研究WTO之中的投资协定与我国外资立法研究网络经济中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与完善规范企业集团相关法律问题研究经济转型国家的经济法比较研究澳门入境游客合法权益保护研究电子商务认证机构立法相关问题研究论加入WTO后我国的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强化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制度的立法思考公司法之停止请求权制度研究论比较广告之法律规制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控制法律问题研究自然人破产制度研究股东出资法律问题研究论我国风险投资法律制度之构建

外国专家对数字货币研究论文

数字货币对经济既有好处又有坏处。好处是交易成本低、交易速度快、高度匿名性不需要任何可信的第三方作为中介,交易双方可以在完全陌生的情况下完成交易而无需彼此信任。坏处是如果数字货币被广泛接受且能发挥货币的职能,就会削弱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对金融体系现在的参与者特别是银行的中介作用带来挑战,数字货币有关的用户终端遭到网络攻击等负面事件会引起币值的波动,进而对金融秩序和实体经济产生影响。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应答时间:2021-04-01,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欧易OKEx research: 从货币演化的历史探究数字货币的未来发展

摘要: 数字货币(Digital Currency)可以认为是一种基于节点网络和数字加密算法的虚拟货币。去中心化的数字货币没有发行主体,因此没有任何人或机构能够控制它的发行,如比特币,以太坊等;由于算法解的数量确定,所以数字货币的总量固定,从而消除了通货膨胀的可能;由于交易过程中需要网络中的各个节点的认可,因此数字货币的交易过程足够安全。中心化的数字货币指的是有发行主体一类的货币,如央行发行的数字人民币,Facebook的Libra等。

本文从货币的本质、货币载体的 历史 变化和货币发行方逐步完成统一的 历史 变革三个方面进行研究,旨在探讨数字货币是否具备货币三要素,能否逐渐取代现钞实现数字化革命,以及目前数字货币仍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 数字货币、货币史

一、货币载体的 历史 变化

货币的本质

众所周知,传统货币史上大家认为货币的本质是价值尺度,其最基本的功能是作为交易媒介和价值储藏手段,根本目的是为了组织生产活动并成为维系生产关系的纽带。但随着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协同发展,货币本质的解释自然而然地发生了一定的改进,我们可以看到目前货币的本质已进化为了一种人类构建的 社会 机制,其核心是信任,这个信任是由不信任的各方对中间方(货币发行方)的信任。我们大家现在对货币达成了新的共识,就为信任缺失问题提供了一种解决方案。

其次,货币的本质也是记账货币,或被称为度量单位,其价值随着国家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经济手段与国内外形势变化而浮动。而一个好的度量单位其价值必然是相对稳定的,由此,在 历史 的进程中,货币总需要一整套机制来确保其价值的稳定,该机制发展至今已较为全面,目前包括支付清算体系、信用创造体系、金融监管等核心基础设施建设。

第三,货币本质上体现的就是开文提到的信用关系。货币既是发行者的一种债务或责任,也是持有者的一种信用或索偿权。因此货币双向影响资产和负债,并可通过两端的变化来得以记录。

最后,这种信任关系是可以流通的。货币如果想要流通使用,就必须用代符来加以表征,用记账系统来记录价值及其转移并清偿各种信用关系。

数字货币要想取代法币,则需要满足上述货币的三大要素。从长期来看,数字货币背后需要有一套完整的机制来确保其价值的稳定,从而实现其作为记账单位的功能,而这一整套机制极有可能由央行来提供,稍后我们会提到这背后的原因。

货币载体的变化

从 历史 上来看,货币载体遵循从金属货币过渡到银行票据,再到法定货币(fiat money)的变化过程。最初,金属货币的出现大大方便了交换的进行,促进经济 社会 加快发展。然而,随着交易频率的提升、交易范围的扩大,大量携带运送、交割清算金属货币的成本越来越高,难以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商户间分别记账,一段时期结束时,双方再核对账目,互相轧抵往来后,将余额进行货币清算。该货币收据叫做‘汇票’,专门办理汇票业务的商户叫做‘钱庄’或‘票号’。随着票号中汇票的接受度逐渐提升,为了方便流通,票号开始将汇票改造成为事先印好面额(划分不同档次),标明出票人并承诺见票即付,增加防伪验证标识等,但不限定持票人的通用汇票,这就使其演变成为“纸币”。

货币载体的变化解释了人们对其便捷流通性和可信任的需求。该演变过程遵守了格雷欣法则(Gresham’s law),即劣币驱逐良币。最初的货币与金、银、铜等金属的价值挂钩,随着交易的进行,票据和纸币这些不具备真实价值的货币用了对中间方的信任做背书,被人为的赋予了价值,并成功取代了金属货币。

理想状态下的数字货币应由所有人都信赖的第三方或者具有强大技术支撑的去中心化系统发行。这种数字货币可以说是账户数字本身直接转化为货币,货币载体由有形转为无形。

欧洲货币载体的变化

欧洲的近代纸币源于银行券,英国的金店券就是近代欧洲纸币的先驱。我们知道,九世纪之前巴比伦的骆驼商队为避免金银贷款在运输途中被劫,曾采用土简做为附计利息的承兑凭证,这与中国唐代的费钱类似,但其并非近代意义的纸币。16世纪至17世纪,出于安全因素的考虑,英国政府所在地伦敦塔成为商人存放金银的最佳地点,但1646年,查理一世将13万英镑金银没收充作军费的行为让人们不再信任,纷纷转向信用较好的民间金店,金店发放的存放收据就被称为“金店券”,金店券可代替金银货币在市面流通,并用于支付。但由于缺少规范与贪图利息,在1670年英荷战争爆发后英国政府停止支付,金店时代就此结束。1694年英国商人进一步完善规制,以公司形式成立英格兰银行,并获得特许发行120万英镑银行券,就此近代纸币——银行券出现于欧洲。

欧洲大陆上的纸币与约翰·劳(John Law)关系密切。约翰·劳出生于英国爱丁堡的一个银行世家,自小便拥有丰富的货币与银行体系知识。但在其父去世后,却仰仗自己精于数学而沉迷于赌博,1694年甚至因将情敌开枪毙命深陷牢狱,后其狱至欧洲。在逃亡期间,他进一步研究金融与贸易,先后在阿姆斯特丹与荷兰积累了大量经验,这时他敏锐观察到如法国等对纸质通货强烈抵制的国家经济大多萧条,引入纸质通货的英格兰和荷兰却与之相反,纸质通货的不可替代性让约翰·劳逐渐成为了“银行券”的忠实拥趸。

1705年,约翰·劳将自己的理念总结成了《论货币和贸易:兼向国家供应货币的建议》,他在书中极力主张设立国家银行,并呼吁国家银行应与国有企业相辅相成,前者掌握国家金融,后者控制国家商业,从而实现国家对货币和贸易的垄断,垄断得来的利润则反哺国家财政债务。

这一构想想要实现并不容易,直至法国国王路易十四的好大喜功致使了政府的债台高筑。在这种情况下,贵金属的短缺毫无疑问地造成了流通的金属货币急剧减少,法国疲困的财政让约翰·劳看到了希望。1715年,约翰·劳先后说服了法国国王路易十四与奥尔良公爵,下一年约翰·劳就在巴黎成立了通用银行(Banque Generale),该银行有权发行银行券并参与皇家岁入的管理,且纸币可以兑换为铸币,这是法国第一次私营银行大规模发行纸质通货。1717年,约翰·劳又说服法国皇家所有税收必须以银行纸币缴付。直至1718年,在约翰·劳的大力鼓吹下,该银行国有化,摇身变为法国第一家中央银行,这标志着法国从铸币开始转向应用纸币,后英国等国家相继加入纸币阵营,纸质通货在欧洲得到了广泛传播。

美国货币载体的变化

17世纪早期,英格兰在北美洲大西洋沿岸的切萨皮克湾和新英格兰建立了第一批殖民地,到18世纪最终形成了北美13个殖民地。由于殖民者所带铸币较少且尚未在每周发现金银矿,实际铸币供给严重短缺,贸易逆差的长期存在更是加剧了这种情况。为此殖民者主要使用了五种形式的货币。(见表1)

表1 殖民期北美五种货币形式

表2 非纸 币逐渐消失原因

北美殖民地最早的纸币发行是马萨诸塞殖民地于1690年发行的信用券,用于支付远征军军饷,该信用券是介于以税收为担保所发行的短期票据与纯粹的信用货币之间的一种货币形式,当局承认将来可兑付金银,可用于纳税,可作为法偿货币。出于军事融资或征税需求,其他殖民地纷纷效仿,但由于其只承认在未来兑现,这种纸币很快开始贬值,直至1764年英国议会完全禁止了法偿货币的发行。

之后的转机在美洲大陆的独立战争中孕育。当时的中央政府,即大陆会议只是一个各邦领导人集会,并无权征税。在这种情况下,军事融资就要仰仗借债或者印发钞票,托马斯·潘恩与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均支持借债,他们认为“没有一个国家应该没有债务,国债是一种国家凝聚力”,但汉密尔顿同时也认同纸币的必要性。本杰明·富兰克林则是纸币的强力支持者。最终,出于考虑到战争前景未明,且大陆会议并无任何担保,向其贷款风险较大,彼时各殖民地也无充足资金放贷,大陆会议就采用了发行纸币的方式融资。与此同时各州当局也被迫使用信用券用于战争机器的运行。随着纸币的大量发行,自1776开始,大陆券又不断贬值,1781年印刷1美元大陆券的成本甚至高于其货币价值,但由于战争的进行,大陆会议又不得不继续仰仗纸币。独立战争胜利后,美国宪法明确给予了联邦铸造货币与调节其价值的权力,各州无权铸造货币或发行纸币。

在历经了第一合众国银行、北美银行后,来到了第二合众国银行时期,时任美国总统的杰克逊由于不满于银行的1/3股份为外国人持有,对州银行的排挤与对国内外汇兑的垄断等,强烈反对纸币,相信“硬货币“,这使得第二合众国银行最终于1841年倒闭清算,美国央行进程被迫中断。直至1846年,国会批准成立独立的国库系统,就此全国各地海关与造币厂构成的国库或子国库系统存放政府资金,该系统在1913年联邦储备体系成立前一直是美国货币银行体系的主要调节者。

1861年,又是相似的背景,即美国内战爆发了。北方联军急需一种全国性通货来制止上千种银行券造成的混乱。次年2月,国会通过了时任财政部长蔡斯的提议,通过了《法偿法案》,该法案授权财政部发行亿美元的合众国财政票据,也就是“绿背纸“,并宣布其为法偿货币,可用于支付,但不能兑换金银,不能用于支付关税和政府债券利息。这是美国联邦发行的第一种纸币,是完全基于国家信用发行流通、行使货币职能的信用货币。

中国交子等纸币的 历史 变化

中国纸币出现于封建鼎盛的北宋时期,早于欧美近七百年。唐宋期间,川蜀地势复杂而商贸发达,其交易媒介仍是价低笨重的铁钱,极为不便,这就是交子出现的直接原因。从更为本质的角度来看,宋朝铸币外流,“钱荒“严重,军政费用高昂,财政赤字加剧,这与欧美纸币出现的契机相似,但除此之外,中国彼时却是高度中央集权专制政体的封建国家,是由政府直接出面将新的交易媒介(交子)强行推广,这就使中国的纸币(交子等)除了具有货币的经济职能外,还兼有货币的政治职能。

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欧美大陆还是中华文明纸币的诞生与延续,均是以流通手段为基础,以政府为主导,拥有较为稳定广阔的货币市场,并始终伴有浓厚的政治军事色彩,政府希冀通过纸币的发行来支持政府开支与庞大的军费。但中国交子出现时,中国还是重农抑商的农耕 社会 ,经济水平远低于17、18世纪已兴起城市、商业迅猛发展的欧美等国,缺乏稳定的物质基础,商品生产与商品货币关系并不 健康 。更别说在封建统治下,“交子务“随时可能让纸币沦为单纯的财政掠夺工具,其信用事业与信用机构相当不牢靠,这背离了纸币应有的经济职能,而更偏向于”政治职能“,由此,稳定而 健康 的信用机构与信用体系也是信用货币发展的必要条件。

二、货币发行方的 历史 变化

货币发行方从私人货币向央行货币的转变

铸币权被认为是展现政府权力的根本性因素,政府透过它来展现自己至高无上的权力。早期,政府并没有承担制造货币的任务,而是担保被用作货币的材料的重量和成色,即金、银和铜,并标明其真实的价值。在此阶段中,私人企业并不具备提供健全的铸币能力,提供统一的、容易辨认的铸币技术一直是一个重大的难题。同时,政府发现由自己来铸造货币不仅有益于 社会 ,而且可以抽取用来支付铸造成本的费用,从而扩大收入。在揽过铸币权以后,我们可以说几乎所有的地方政府都在滥用人民的信赖而欺诈人民,这体现在当人们拿着金属块到政府的熔炉去铸造货币的时候,政府强行留住部分;在收回流通中的铸币重新铸造成金银行两较小却表明同样价值的硬币。

在中世纪时期,贸易的收缩导致了货币流通数量的减少。为了恢复贸易,欧洲地区的君主们争相减少铸币的分量和成色。最终,纸币的出现,让政府获得了一种更为廉价的欺人民的方法,政府使用了残暴的手段将这些劣币强加于人民。

政府垄断了纸币的发行,这极大的有助于政府权力的增长。我们假设,如果政府有权随自己的意愿创造任何数量的货币,并使人们接受之,这将有利于政府捍卫自己的权力。 近些年来,政府之所以不断扩张,在很大程度上由于其能够发行货币来弥补赤字。因此,我们认为,政府应当在人民认可的范围内发行货币,否则,这种权力将被剥夺。

纸币由多家私人银行发行,逐渐统一为中央银行发行。对于数字货币,目前由众多私人发行,但真正能成为货币的数字货币,最终将由中央银行发行,成为中心化的数字货币。类似比特币这类型的去中心化数字货币,未来可能演化为一种投资品(当前的数字货币并不是真正的货币)。

英格兰银行统一货币权

从17世纪下半叶到20世纪20年代,各类银行券都在市面上流通,在伦敦地区,以英格兰银行券为主导。1826年,英国议会通过《银行合伙人法案》,表明英格兰银行在伦敦城外65英里的范围内享有唯一发行股份制银行券的特权,但是伦敦的私人银行仍可发行银行券;允许英格兰银行在英国各地设立分支行。该法案通过后,英国一些小型私人银行合并为股份制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迅速发展起来并发行了自己的银行券。此时的英国货币市场中,出现了英格兰银行券、私人银行发行的银行券和股份制银行券并行的情况。

直到20世纪初期,英格兰银行才最终统一发币权。1833年,英国议会通过一项新法案,规定英格兰银行券获得无限“法偿”资格,即法定货币,强制流通,必须接受,不得拒收。英格兰银行券也因此成为首个和唯一一个获得法定货币地位的银行券,在法律上地位等同于黄金。1844年7月,英国议会通过《银行特许法案》。该法案规定,凡是新设立的银行一律禁止发行银行券;在1844年前没有发行过银行券的银行,其发行额度受限制,已经发行的银行券仍可流通;凡发行银行券的银行在伦敦设立分行或同其他银行合并的,均丧失纸币发行权,并将此权利移交给英格兰银行。随着该法案的逐年实施,英国(仅限于英格兰和威尔士)多数银行都渐渐丧失了纸币发行权。到了1921年,实际有纸币发行权的就只有英格兰银行了。

最终,英格兰银行券成为英国的法定信用纸币,并延续使用至今。 1914年一战爆发后,为了给战争筹集资金,财政部发行了10先令和1英镑票据当做纸币在市场上流通。因而,在1921年后,市面上除了英格兰银行券,还有财政部票据。1928年,英国议会通过《通货和钞票法案》,在法律上确认了英格兰银行为全国货币发行的唯一机构。从此,英格兰银行券成为了英国纸币的唯一主宰,完成了纸币流通的大一统。1931年英国彻底脱离金本位后,英格兰银行券成为了“金本位接班人”,成为英国的法定信用纸币(仅靠政府信用背书,不可兑现),并延续使用至今。英国货币制度也转变为不可兑现的信用纸币制度。

美元的统一

1787年,具有跨时代意义的美国宪法诞生,该宪法旨在建立一个由最初13个殖民地组成的共同市场与政治联盟,从法律层面确保了各州之间商品和生产要素的自有流动,并规定和限制了联盟政府的权力。尚未说明联邦政府独占发行银行执照与纸币的权力,由此各州银行在早期纷纷“占山为王”,发行自己的货币(即银行券),其价值取决于发钞行的声誉以及便利性等因素。

纵观 历史 ,美国曾两次尝试创立联邦银行,需要注意的是,此时的银行并非真正的中央银行,仅是处理全国性银行业务的机构。

表3 美国第一银行与美国第二银行概览

与州银行的冲突让美国央行体系发展进程不断受阻,这时南北战争成为了新的突破点。北方各州为融资军政费用,1863至1865年通过了《银行业法案》,建立了作为联邦政府新发型债务交易平台(二级市场)的联邦银行体系。该体系可以解决一些州银行发展的弊端,此外,为了管控银行风险,来确保银行的流动性与清偿性,该法案还要求对商业银行的资本金和资产质量进行严格的监管与信息披露,并实施了准备金制度。与此同时,美国成立了 历史 上第一家银行系统监管机构OOC,负责颁布国民银行执照,OOC监管职责明确。但此时在经济波动时货币供应仍缺乏弹性。

1865年后经济危机频发,直至1907年一些银行因投机而挤兑,银行业受损严重。最后国会要求国家货币委员会进行审查,也由此,经其提议,美联储诞生。

三、对数字货币未来的展望

上文我们总结了货币载体和货币发行方的 历史 变化,不难看出,货币载体的局限性,如交易便捷性、可携带性、交易手续费等问题,决定了货币将必然朝向脱离载体的方向发展。数字货币和纸币等劣币取代金银一类的良币作为货币载体是一个必然的发展过程。 历史 总是惊人的相似,一旦货币数字化或虚拟化得到了共识,维护这种共识和追逐货币利益将必然体现了政治博弈。由政治阶层垄断数字货币发行、调控数字货币供给或许将成为数字货币所必然经历的过程。近些年来,央行对数字货币的 探索 为货币制度的变革带来了一些新的思考与实践,这些 探索 依然路途漫长,但也充满希望。而对于去中心化的数字货币来说,比如比特币、以太坊等,我们认为其更接近于投资品,而不是流通货币。

央行数字货币的现状

我国的数字人民币CBDC,是由人民银行发行,由指定运营机构参与运营并向公众兑换,以广义账户体系为基础,支持银行账户松耦合功能,与纸钞和硬币等价,并具有价值特征和法偿性的可控匿名的支付工具。数字人民币相对于支付宝和微信支付来说,优势在于第一是双离线支付,即在网络信号不佳的时候也能满足正常的电子支付需求;第二是安全性更高,因为微信和支付宝背后的信用方是腾讯和阿里巴巴两家公司,而数字人民币则以央行的安全系统做背书;第三是多终端选择,微信和支付宝必须要求有网络的手机才能完成支付,而对于没有智能手机的人群,可以选择IC卡、功能机等硬件使用数字人民币。

日前,央行宣布,中国人民银行货币研究所与香港金融管理局、泰国中央银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中央银行宣布联合发起多边央行数字货币桥研究项目(m-CBDC Bridge),旨在 探索 央行数字货币在跨境支付中的应用。该项目已得到国际清算银行香港创新中心的支持。

中国央行正在深圳、苏州、雄安地区、成都四地试点数字人民币,此外,数字人民币也将在未来的冬奥场景进行内部封闭试点测试。2月6日,北京发放了数字人民币红包,每份红包金额200元;2月23日,微信公众号“成都发布“称,成都将预约发放总额4000万元的数字人民币消费红包。

数字货币存在的问题

数字货币完全取代现钞后,央行通过数字系统可以实施完全的负利率货币政策,使货币政策突破ZLB(零利率下线)。对于普通人来说,存款可能出现负增长的趋势。如果人们持有纸币,在银行利率突破零利率下线的时候,尚可把钱取回家中,从而躲过资产负增长的情况。然而,当数字货币完全取代纸质货币的时候,人们将无奈面对资产的缩水。

从 历史 的角度,我们不难发现,货币的本质已经超越了经济属性,体现更强大的政治属性。未来的货币革命的障碍不在于经济与技术,而在于政治。政府通常采取超量发行货币的方式应对赤字的问题,这将导致通货膨胀,人们手中的钱越来越不值钱。各国针对数字货币的政治纷争会否给数字货币带来巨大的波动性将不得而知。

理想化的数字货币的真实价格绝对不变,可有效的避免通货膨胀的威胁,与商品服务价格只形成结构性相对变动。这样的货币才是真正的稳定币。然而实现这种理想化的数字货币将要突破政治阻碍形成共识,相互制约,建立储备金机制,支付结算机制,信用机制等目标。目前的数字人民币仅仅将现钞数字化并进行了跨境支付的技术尝试,数字货币要取代现钞依旧道阻且艰。

文献参考:

【1】 刘子健,《东西方纸币产生条件的比较研究》,《中国钱币》,1994年4月

【2】 王志军等,《欧美金融发展史》,南开大学出版社,2013年1月

【3】 钱学宁,《货币本质与数字货币解析》,《中国金融杂志》,2019年12月

【4】 【英】弗里德里希·冯·哈耶克著,姚中秋译,《货币的非国家化》,新星出版社,2007年8月

【5】 格物资本,《英国货币史:纸币的诞生和大一统》,2019年6月1日

【6】 周永林,《从货币本质看数字货币未来》,《央行与货币》,2018年12月

看点: 顺应数字经济时代的发展浪潮、“去美元化”大背景下,数字货币要来了。

商务部近日印发《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其中公布了数字人民币试点地区: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及中西部具备条件的试点地区开展数字人民币试点。据新华网消息,目前数字人民币已经完成了顶层设计、标准制定、功能研发、联调测试等工作,将先行在深圳、苏州、雄安新区、成都及未来的东奥场景进行内部封闭试点测试。也就是说,如果顺利的话,北京2022年冬奥会上也许能“一睹芳容”。

其实,央行早在 2014 年便设立数字货币研究所,研究发行法定数字货币的可行性;2017 年末,经国务院批准,央行组织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浦发银行等商业银行和中钞公司、上海票据交易所等有关机构共同开展数字人民币体系( DC/EP)的研发,并于 2018 年 2 月,上海票据交易所数字票据平台实验性生产系统正式上线试运营;2019 年央行在召开下半年工作电话会议时,要求加快推进我国法定数字货币( DC/EP)研发步伐 。

那么,推出数字货币的背后原因是什么?

本期的智能内参,我们推荐国海证券和新时代证券关于数字货币的两份研究报告,揭秘数字货币的前世今生以及央行推出数字货币的背后逻辑。

1、数字货币原理及各国发展状况

数字货币是货币体系不断演进的必然结果,属于货币 阶段 。货币是人类发明除了文字之外的另一重要发明,在经历了物物交换、金银本位制之后,信用货币成为货币史上的重要跨越。

其中,最初的以物易物便是一种去中心化的制度安排,但是由于交易效率极低,供需耦合难度较大,缺乏统一价值衡量标准,极大限制了人类的经济活动和贸易范围,因此逐渐被金银等贵金属所代替,这一交易体制在货币发展史上经历的时间较为漫长,由于存在天然损耗、币价不足额、缺斤短两、以次充好、劣币驱逐良币等现象,以国家信用为背景的纸币——纯信用货币开始出现,纸币不仅节约了发行成本,也克服了贵金属货币携带不便等难题,极大促进了近代史的贸易发展,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操作也成为可能。

如果说纸币实现了信用货币从具体物品到抽象符号的第一次飞跃,那么建立在区块链、人工智能、 云计算和大数据等基础上的数字货币实现了信用货币由纸质形态向无纸化方向发展的第二次飞跃,数字货币并没有改变货币背后的信用背书,而是改变了货币的存在形式,至此,货币完成了商品货币——贵金属充当一般等价物——信用货币——数字货币的演进,因此货币存在形式的演进意味着货币体系运行成本更低、更安全、更高效,数字货币是货币体系从商品货币向信用货币不断演进的必然结果。

数字货币不是电子货币的替代,根据发行者不同,数字货币可以分为央行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和私人发行的数字货币。目前,关于数字货币(Digital currency)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和定义。按照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的定义来看,狭义的数字货币主要指纯数字化、不需要物理载体的货币;而广义的数字货币等同于电子货币,泛指一切以电子形式存在的货币,包括电子货币、虚拟货币和数字货币。

根据发行者不同,数字货币可以分为央行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和私人发行的数字货币。其中,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是指中央银行发行的,以代表具体金额的加密数字串为表现形式的法定货币,它本身不是物理实体,也不以物理实体为载体,而是用于网络投资、交易和储存、代表一定量价值的数字化信息;私人发行的数字货币,亦称虚拟货币,是由开发者发行和控制、不受政府监管、在一个虚拟社区的成员间流通的数字货币,如比特币(Bitcoin)等。

广义数字货币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完全封闭的、与实体经济毫无关系且只能在特定虚拟社区内使用的货币,如虚拟世界中的 游戏 币;二是可以用真实货币购买但不能兑换回真实货币,可用于购买虚拟商品和服务,如 Facebook 推出的 Libra;三是可以按照一定比率与真实货币进行兑换、赎回,既可以购买虚拟商品服务,也可以购买真实的商品服务,如央行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

数字货币是数字经济的货币发展形态。2020 年疫情以来,以“新投资、新消费、新模式、新业态”为主要特点的数字经济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经济 社会 平稳发展的重要力量。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虽然第一季度 GDP 同比下降了 ,而数字经济领域呈现出较好的发展势头,其中,电子元件、集成电路产量同比增长16%和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加值同比增长 ,电子商务服务投资同比增长 。

在经受住了疫情带来的考验之后,我国数字经济进入了提速快速发展时期,亟需实现数据、技术、产业、商业、制度等协同发展,构建数字经济新型生产关系,通过要素市场改革进一步激发数字生产力,而数字货币基于节点网络和数字加密算法,是为了迎合数字经济发展需要,是其具体的货币发展形态。

数字货币建立在复杂网络理论基础,以区块链技术为核心,充分体现了不可篡改和加密安全等特点,实现底层数字货币,中间层数字金融账户体系,覆盖了央行支付体系、商业银行、非银机构等垂直化总分账户体系,同时实现了各国央行的支付清算系统的互联互通,顶层数字身份验证体系等,通过大数据和云计算,实现传统货币体系向数字货币体系的转变。

最早数字货币的出现可以追溯到 1982 年,美国计算机科学家和密码学家 DavidChaum 创立了 DigiCash,同时推出了两种数字货币系统:E-Cash 和 cyberbucks,这两种系统均基于 Chaum 的盲签合约建立的,能保持用户匿名且身份难以被追踪。但当时缺乏足够的技术支持,且不能做到完全匿名,最终得以失败告终。

1996 年,著名肿瘤学家 Douglas Jackson 发起了有真正黄金的支持 E-gold,因此大受欢迎,甚至一度有希望在数百个国家吸引超过 500 万个用户。不幸的是,后来平台持续遭遇黑客攻击并且吸引了大量非法洗钱交易,该公司在 2009 年陷入了困境。

1998 年,一家莫斯科的公司推出了 Web Money 这一种通用数字货币,能够提供广泛的点对点的付款解决方案,涵盖互联网交易平台。它也是少数幸存的尚未加密的数字货币之一。时至今日,该货币仍被数百万人广泛的使用和接受。与此同时,它也可以转换为法定货币,如卢布,美元,英镑,甚至比特币。

2008 年 11 月,中本聪提出比特币的概念,并发布著名论文《比特币,一种点对点的电子现金系统》,文中首次出现区块链,能在不具信任的基础上,建立去中心化的电子交易体系。2009 年 1 月 3 日比特币正式诞生。比特币是一种 P2P 形式的虚拟加密数字货币,采用开源的区块链技术,将交易信息存储在分布式账本中,这使得破解网络几乎成为不可能;另外,其点对点的传输构建了一个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统。此后,比特币系统逐渐成熟,官方又陆续发布了新版本,增加了很多特性。

2013 年,以太币(ether)诞生,它基于以太坊技术衍生出的一种虚拟加密货币,是目前仅次于比特币市值第二高的加密货币。以太币以区块链为基础,跟比特币类似,但使用的 科技 完全不同,是具有开源智慧合约(smart contract)功能的公共区段链平台,双方达成合约条款就能执行。2010 到 2014 年间,比特币多节点挖矿和点点币( PPcoin)诞生,在采矿方面发挥了作用。2013 年 8 月,德国承认比特币的合法化。

以比特币为代表的私人数字货币,虽本质上不具备货币职能,但已对现行的货币与金融体系构成了巨大挑战,为应对这一挑战,各国央行正在积极研发或推行法定数字货币。早在 2013 年 Shoaib et al.就提出官方数字货币的概念,英格兰银行( BOE)2014年发布的报告明确以分布式账本技术( Distributed Ledger Technology,DLT)作为数字货币的分类标准,一类是加密数字货币,即运用分布式账本技术生成的数字货币,并指出比特币是史上第一个加密数字货币;

另一类是非加密数字货币,以瑞波币为典型代表;随后国际清算银行下设的支付和市场基础设施委员会( CPMI)将法定数字货币定义为加密货币,根据存在形式是否基于央行账户,将法定数字货币分为央行数字账户和央行数字货币。根据国际清算银行( BIS)提出的“货币之花”模型,明确了央行数字货币的概念,即央行数字货币是一种数字形式的中央银行货币,且区别于传统金融机构在中央银行保证金账户和清算账户存放的数字资金。

▲“货币之花” 模型

数字货币与政府的关系相当复杂,各国政府既恐惧又好奇。各国对于数字货币的讨论、实验和试点将持续进行,因为如果有经济体开始使用数字货币,那将在全球产生溢出效应,因此各国经济体都将越来越重视这种新的现象和新趋势。

1、美联储 Fedcoin 项目 。 这是一种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可与美元进行等价兑换(即汇率是 1:1)。该货币协议与比特币有诸多相似之处,区别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在 Fedcoin 中,有一个用户(美联储)拥有特殊权限,能够随意创建和撤销账簿使用权。二是发行数量不像比特币那样有一个事先定好的规则,而是可以像现金一样调整发行量。

2、 加拿大央行的 CADcoin 项目 。 这是一种批发型央行数字货币。加拿大央行搭建了一个基于分布式账簿的大额支付系统, CADcoin 是在这个系统中使用的货币。近日在卡尔加里的内部介绍会上,加拿大央行展示了他们正在开发的电子版加元—CAD-Coin。这项代号为“Jasper”的创新初衷是帮助央行通过分布式总账 科技 发行、转移或处臵央行资产。多家加拿大主要的银行,包括加拿大皇家银行、 TD 银行及加拿大帝国商业银行均参与了该项目。

3、 瑞典央行的 eKrona 项目。 目前,瑞典正在逐渐转型为“无现金 社会 ”。数据显示,自 2009 年以来,瑞典纸币及硬币的数量已经下降了 40%,居民更倾向使用银行卡、智能手机和电子钱包来处理日常的各种交易。随着现金使用量持续减少,瑞典央行尝试为民众提供一种不通过零售银行等中介的支付方式。瑞典央行要求, eKrona 必须能够用于小额购买。由于目前尚未确定使用哪种技术, eKrona 有两种可能的形式,一种是存款货币单位(即个人直接在央行开户,而非在商业银行开户),另一种是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

▲海外各国或组织数字货币的最新动态

每个国家的金融体系和货币政策体制不同,是否需要采用央行数字货币利率这一新型货币政策工具,必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而海外各国又不想失去在数字货币占得一席之地的机会,所以出台的政策法规也是经常变换,时宽时严。

国际清算银行 。2015 年 11 月,国际清算银行发布《DigitalCurrencies》报告,详细介绍了数字货币作为零售支付手段的影响等内容;2018 年 3 月,国际清算银行发布《中央银行数字货币对支付、货币政策和金融稳定的影响》的报告,对中央银行数字货币的发行进行了分析。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2017 年 6 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IMF)发布了一份关于金融 科技 行业发展的报告《Fintech and Financial Services : Initial Considerations》,针对如何有效监管分布式账本技术( DLT)及以其为基础的数字货币提出了建议。2018 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OECD 和 20 国集团 G20 共同发布一份中期报告《数字化带来的税收挑战》,提出要对加密货币和区块链技术形成的数字资产交易信息进行监管。

英国 。英国的财政委员会对加密算法进行了评估,认为他们目前不会对英国的货币或金融稳定构成风险。然而,加密算法确实给投资者带来了风险,任何购买加密算法的人都应该准备好丢掉所有的钱。

日本 。日本作为全球最大的比特币交易市场,日本政府对数字货币的态度可谓是非常积极。从去年开始,日本就免除了数字货币交易的消费税,承认数字货币的合法性和货币属性。2017 年日本开始实施《资金结算法案》,承认数字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合法性。之后,日本金融厅( FSA)颁布《支付服务法案》,对数字货币交易所实施全方位监管。所有在日本境内运营的交易所必须获得财政部与 FSA 的牌照授权。

新加坡 。在新加坡政府对金融 科技 “不寻求零风险,不扼杀技术创新”的原则指导下,新加坡积极发展区块链技术,积极推动数字货币的发展,新加坡是亚洲区域内最支持数字货币发展的国家之一。由于新加坡的积极良好的制度环境,多家交易所选择在新加坡开展业务,例如 WBF EXCHANGE 就与新加坡政府合作密切。

2020 年 3 月,新加坡金融管理局( MAS)正式公布关于支付服务经营牌照的豁免企业名单,名单上的实体已取得豁免期内的特定支付服务或数字货币相关支付服务的许可证和经营权,包括阿里巴巴、支付宝、亚马逊等大型机构的新加坡实体均在名单之列。

关于数字货币相关支付服务的豁免许可,包括币安、 OKCoin、 BitStamp、币信、Coinbase、 CoinCola、 TenX、 Upbit、 ZB 等近 200 家公司均可在正式下达牌照前以豁免状态合法运营。

泰国 。为了更好的监管数字货币行业, 2018 年 6 月,泰国颁布了《数字资产法》,宣布为合规加密货币交易所颁发牌照,开始实行牌照化管理。

澳大利亚 。由于金融犯罪不断增加, 2017 年 10 月,澳大利亚通过了《财政法案 2017 年修正案( 2017 措施 6)》, 2017 年底,正式通过了《反洗钱与反恐怖主义融资法案2017 年修正案》,明确了数字货币并不是货币资产,而是价值的电子表现形式。提供数字货币交易业务的机构,必须向澳大利亚交易报告和分析中心( AUSTRAC)提交申请,取得相应监管牌照与准入许可。交易所应根据反洗钱/CTF框架下的制度标准,对业务进行反洗钱和反恐融资评估。违规者将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或 500 英镑罚金,情节严重者,将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或 2000 英镑罚金。

海外央行数字货币实践的启示 :

1)、 央行应加强对数字货币的监管。数字货币搭载在为更广泛的金融体系服务的基础设施上,从与现有金融体系的链接中获得合法性的外表,这是其明显的特性。在法律法规方面,中央银行的监管应该加强, 将数字货币与实体货币相分离,确保数字货币没有寄生在实体货币上。

中央银行应与商业银行合作,发挥“数字前线”的监管作用,禁止商业银行做出充当“比特币自动取款机”的不道德行为,同时,不允许这些数字货币与整个金融体系现有的基础设施共存,以保障支付系统正常运行。

2)、 技术方面需要加强。应适当地采用数字货币的新技术,来改进国家的金融服务,尤其是在一些新兴市场经济体的支付方面。新兴国家中央银行可能会从区块链和分布式账本技术实施中获得最大收益,主要是因为现有的财务流程和技术系统不是很高效,可以通过实施数字货币或其他基于区块链的应用程序来实现更大的金融包容性,运用分布式账本技术可以提高效率,减少消费(零售)和银行间(批发)层面的跨境支付摩擦。而现金业务完全电子化之后,用户转场手机银行 APP 等线上渠道,那么银行之前的硬件渠道建设也将面临转型的考验。

3)、做好应对冲击的准备。数字货币由于自身的缺陷,不可能取代传统的货币,但其一旦全面发行,所带来的影响和冲击是难以预测的。因此,央行必须积极做好技术进步对金融冲击的相关准备。同时,披着合法外衣的数字货币搭载在为更广泛的金融体系服务的机构和基础设施上,可能形成严重的金融风险,威胁金融系统的稳定, 中央银行必须从公共利益出发做好数字货币带来的各种风险应对工作,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加强对数字货币的监管,规范和引导数字货币及相关技术的发展。

2、 国内数字货币发展历程

人民币作为中国通行流通的央行货币已经历经 71 年。随着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人民币已经逐步实现电子化,迈入 时代。流通在银行等金融体系内的现金和存款早已通过电子化系统实现数字化,而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第三方移动支付的大规模普及,让流通中的现钞比重逐渐降低。现在国人日常消费几乎不需要使用现钞。移动支付已经改变了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带来快速便捷的支付体验。人们开始畅想未来的“无现金 社会 ”,中国也成为最接近无现金 社会 的国家之一。

但中国的移动支付更多是商业驱动,是一种货币的电子化支付手段,而非真正意义上的数字“人民币” 。从贵金属到纸币替代贵金属充当货币,再到未来的数字化货币,是经济和 科技 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而随着网络通讯技术日益发达、 社会 交易活动日益频繁与活跃,加上民众购物消费习惯的变化及对货币流通安全性的考虑,人们越来越趋向于使用电子银行、电子支付而不愿携带纸币,因此,由央行提供比纸币更快捷、低成本的数字化货币媒介工具,是顺应时代发展之必需。

中国人民银行从 2014 年开始成立专门研究小组研究央行数字货币,至今已有五年。当前央行数字货币( DC/EP)为技术研发过程中的测试内容,数字人民币体系在坚持“央行-商业银行/-货币使用者”双层运营、 M0 替代、可控匿名的前提下,本完成顶层设计、标准制定、功能研发、联调测试等工作, 并遵循稳步、安全、可控、创新、实用原则,先行在深圳、苏州、雄安、成都及未来的冬奥场景进行内部封闭试点测试,以不断优化和完善功能。

▲我国数字货币发展历程

当前我国对于法定数字货币处于内测阶段, DC/EP 采取“中央银行—商业银行”的二元投放体系以及“一币、两库、三中心”运行框架

“一币”指的是央行担保发行的 DC/EP,“两库”是指央行的发行库和商业银行的银行库:DC/EP 首先在央行和商业银行间发生转移,即 DC/EP 的发行与回笼,之后再由商业银转移到居民与企业手中。“三中心”则是 DC/EP 发行与流通的技术保障,包括登记中心、认证中心和大数据分析中心。

其中,登记中心负责记录发行、转移和回笼全过程的登记;认证中心负责对 DC/EP 用户的身份进行集中管理,这是 DC/EP 保证交易匿名性的关键;DC/EP 的一个关键是在于反洗钱、反偷税漏税和反恐怖融资等做出较大改进,大数据中心通过对于支付行为的大数据分析,利用指标监控来达到监管目的:

▲“一币、两库、三中心”运行框架

我国央行选择推出数字货币具有重要的突破性意义,可以说,央行选择推出数字货币不仅是顺应货币演进规律的必然选择,也是保护人民币主权地位的重要举措。具体来看:

1、 顺应数字经济时代的发展浪潮 。由于纸币的发行、运输、存储等各个过程均耗费人力和物力,而随着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到来,货币无纸化可以节省货币的发行和流通成本,给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带来便利。

另外,传统纸币不记名的特点使得监管机构无法掌握纸币的使用流通情况,利用纸币进行偷逃税、洗钱等经济犯罪是现实中无法避免的黑洞。央行数字货币可以实行可控匿名,在保证公民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同时,当发生违法犯罪事件时,数字货币的来源可追溯。因此,能够有效打击洗钱、逃漏税等违法行为,提升经济交易活动的透明度。

数字货币具备的快速流通性、便捷性、高安全性等特质均是传统纸币所不能比拟的。正如纸质货币最终替代了金属货币一样,货币无纸化也是大势所趋,是货币不断演进的必然结果。目前支付宝、微信、银联支付等已经实现了 M2 范畴的货币无纸化,而央行推出数字货币替代传统的纸币,可以实现 M0 范畴的货币无纸化,顺应了数字经济时代的发展浪潮。当然,所有事物的发展都不是一蹴而就的,货币无纸化也将是一个逐步发展的漫长过程,这也是央行在起初可能只选择推出部分数字货币,替代部分纸币的重要原因。

2、 降低全球美元货币体系的不利影响 。20 世纪 70 年代布雷顿森林体系瓦解后,货币发行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美国凭借强大的军事、经济能力使美元成为全球最主要的储备货币。但美元在执行世界货币职能的过程中,美国获取了诸多经济利益的同时,也可能给其他国家经济造成各种负面影响,最明显的例子即美国可以通过发行美元向世界征收通货膨胀税。

而且,当今世界的三大金融系统 SWIFT、CHIPS、Fedwire 均被美国一家独揽, 不论是美元、欧元、日元还是人民币,美国都可以实时获取各国货币的资金交易信息,美国利用该金系统对许多国家和企业进行制裁的行为屡见不鲜,欧洲与其他国家怨声载道。目前,除了中国之外,欧盟、日本、俄罗斯等国家都在研究如何构建数字货币支付网络,以推动“去美元化”进程。

3、保护货币主权,推进人民币国际化 。2019 年 6 月,Facebook 发布 Libra 白皮书,试图打造一种超主权的“世界货币”。Libra 以区块链技术为基础,以一篮子银行存款和短期政府债券为储备资产,为Libra 稳定币增信,最大限度地降低币值波动风险,其使命是“建立一套简单的、无国界的货币和为数十亿人服务的金融基础设施”。其中,一篮子货币中美元占50%,欧元占 18%,日元、英镑和新加坡元分别占 14%、11%和 7%,但是没有人民币。

由于 Facebook 在全球拥有 23 亿的用户,若 Libra 成功被广泛使用,Libra 跨境资金流动将不受限制,这也意味着在非储备国家可以随意使用 Libra 进行支付,那么,非储备货币国家的货币主权地位势必会受到影响。对于中国而言,人民币和外汇管理均会受到冲击,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也将受阻。因此,中国必须未雨绸缪,我国央行发行数字货币便是应对 Libra 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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