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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及解决对策的论文模板

发布时间:2024-07-03 17:3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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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雨季施工技术问题及解决措施论文

在学习、工作中,大家对论文都再熟悉不过了吧,论文的类型很多,包括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学位论文、科技论文、成果论文等。那么一般论文是怎么写的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建筑工程雨季施工技术问题及解决措施论文,欢迎阅读与收藏。

在雨季施工过程中会存在许多不可控因素,如特大暴雨和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难,这给建筑工程带来了潜在的隐患。雨季施工需要提前做好各种防护措施,以便应对多变的气候,整个建筑结构需承受住雨水的冲刷,在施工时若发现地基遭受破坏需要及时采取正确措施,使整个损失将至最小。另外,为了保证施工的经济性,需在雨期时尽可能减少户外工作量,以避免大量时间浪费。整个施工计划可针对雨期特点制定合理的应对策略,对那些不宜在雨季施工的项目可以适当提前或推迟,合理的安排是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的先决条件。某工程雨季施工安全检査项目如下:

(1)检查项目:雨季前需对各项照明或电气设备进行检査,是否有漏电的问题;检查结果良好。

(2)检查项目:施工现场的机电设备是否有可靠的防雨措施;检查结果良好。

(3)检查项目:脚手架、井架底脚基础是否牢固;检查结果良好。

(4)检查项目:开挖的基坑排水设施是否良好;检查结果良好。

1雨季施工的容易出现的问题

雨季的施工会产生很多问题,下面介绍几种常见的问题:

(1)桩基出现塌孔问题。在进行深基坑施工时,由于桩基比较多,常常会出现人为原因导致开挖的孔粧后没有及时采用混凝土浇注,大雨过后易产生塌孔问题,如果不能够及时发现,就会出现大面积的停工,进而增加整个工程的工作强度。

(2)护坡出现塌方。在深基坑作业中,若遇大雨会使槽内积满水,当水泵抽水速度较慢时,就会出现大面积的塌方,严重的可能会影响塔吊的稳定性,从而造成施工中止。

(3)基础墙内水过多。由于深基坑作业时间比较长,雨季来临后将使底板钢筋出出现积水过多问题,这将影响整个工程的质量。

(4)塔吊发生倾斜。雨季-常常伴随着大风天气,因为没有提前做好防风措施,使钢塔发生倾斜无法进行正常施工。

(5)人防通道受阻。当雨量过大时,地下室积水过多将流人人防通道内。

(6)墙板出现倒塌问题。在进行高层施工时,由于需要大量的墙板,这些墙板堆放在墙架上,大雨过后墙架容易发生倾斜导致墙板坍塌,使墙板断裂给施工方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雨季施工还有很多问题如施工不方便等,总之,雨季施工会出现很多不稳定因素,各有关部门应该给予高度重视。

2雨季各工程施工措施

建筑基础及土方施工要点

雨水会对建筑基础及土方产生很大影响,如果不能够提前做好预防措施,将会影响到整个建筑的安全,为此在雨季施工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为了保证边坡的安全稳定,需要在雨期开挖多道管沟。与此同时,在不影响工程质量的情况下可适量降低边坡的角度,且需增加对边坡与支撑结构检查的次数。第二,为了防止边坡遭受雨水冲刷可在边坡处安放钢丝网,且用碎石进行铺盖。第三,建筑物施工量不宜过大,可采取分期、分阶段进行建造,当基坑挖到一定高度后应及时开展验收工作,当验收合格后及时用混凝土进行浇筑。第四,基坑长期浸泡不利于建筑物的安全,为此需要做好坑内的排水工作,通常采用安装排水管道或开挖排水沟。第五,当遇到大雨天气时,基坑的开挖工作需要停止。另外,当雨季到来时需提前运走基坑上方的积土,一旦基础完工后,应迅速进行基坑周围的回填。

混凝土施工要点

混凝土模板的隔离层需要进行涂刷工作,在进行该项工作之前需要提前了解天气信息,以防止暴雨将隔离层冲刷掉,混凝土浇筑时应预先了解4天内的天气,以便避开雨天。当然,若混凝土施工在雨天进行时,必须实时检测混凝土中原料的含水量,及时对用水量进行调整。此夕卜,雨天应禁止各种焊接作业,因为雨水会影响钢结构之间的焊接质量。

砌体施工要点

砌体的稳定程度与原料中的含水量紧密相关,雨期施工将影响砂浆和砌体材料含水量。因此,在雨期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所有砖块需一块放置且尽量不浇水。在砌墙时可选择干砖和湿砖搭配作业,湿度比较大的砖块不可适用。

(2)当遇到大雨或暴雨天气时,施工必须停止。砌砖工作完成后,在其上层可放置两层干砖,以防雨水冲掉灰浆。

(3)外墙和内墙必须同时进行施工,若遇恶劣天气时,应在墙体四周增加稳固结构。

房屋吊装施工要点

由于吊装绳索被雨水淋湿后,构件与绳索之间的摩擦力会降低,这样极易导致吊装物滑落问题,给地面人员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因此,雨天需避免吊塔工作。每次吊塔工作完成后,需对吊钩进行检査,确保无任何遗留物件,这主要是防止遗留物体在大风作用下发生摇晃,导致吊塔倾斜或坍塌。在地面设置许多观察点,发现吊塔出现小角度偏斜就需及时叫停工程施工并采取措施避免吊塔继续丨顷建筑屋面施工要点

建筑屋面的防水工程需在雨季到来前提前完工,且需完成屋面的排水管道安装。为防止屋面出现浸水问题,可采用湿铺的方法,如果实在无法避免雨季施工必须设置防雨水措施,防水材料的选择需要严格钯关。

脚手架施工要点

雨季工作时,脚手架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尽量多增加脚手架与建筑物的连接杆,以预防脚手架发生倾覆的问题,另外,制定合理的检查时间间隔,确保连接杆正常工作。第二,脚手架上工人行走的`表面应做好防滑措施。第三,雨天施工时,必须控制好工作人数,并适当减少建筑材料。第四,金属材料的脚手架一定要做好防电工作,在与电线交汇处设置增加多种绝缘物质。

3雨季施工的安全防护措施

防雷击措施

在雨季期进行建筑施工不仅会遇到强降水,而且容易遇到雷暴天气。在雷雨到来时,必须禁止工作人员躲避到高树或建筑物墙角下,另外,避雷针接地30米之内不允许靠近,主要是防止雷电击中工人,造成人员伤亡。与此同时,雷电也会影响施工设备的安全,为此需要对施工处的电梯、脚手架、吊塔等安放避雷装置。其接地线需选择铜线或铝线,一般情况下铜线的截面积需要大于平方厘米,铝线的截面积需要大于平方厘米。

高空防护措施

在雨季施工时,高空作业通常会遇到各种危险,如脚手架发生倾斜或坍塌事故,因此高空作业人员必须带安全带工作且在脚手架四周安放安全防护网,定期做好维护与检修工作。另外,需要额外设置应急处理措施,针对突发事件要及时做出响应,避免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运输通道管理办法

雨季施工作业应给机动车留足空间,通常情况下,汽车的通道宽度为4米左右。针对施工现场通道转弯半径可设置为14米,只有良好的运输通道才能确保工程按期竣工。

4结束语

总而言之,建筑工程通常会出现各种不良情况,有些可以通过规范施工操作可以避免的,但有些也确实无法避免。但从(下转第97页)到广泛的使用和良好的发展。本文主要阐述现代建筑的类型和外墙保温技术的施工工艺,在此基础上探讨对施工工艺流程和施工质量的有效控制策略,希望能够为提升我国建筑工程外墙保温施工策略提供一定的参考。

摘 要: 广东省茂名市春、夏两季为一年中多雨的季节,这一时期的建筑工程搞好防雨施工尤显重要。结合茂名市雍景花园A、B、C栋商品房的建设,谈谈建筑工程雨季施工技术。

关键词 :建筑工程;雨季;施工;技术

1、雨期施工的要求和准备工作

雨期施工的要求。根据雨期施工的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合理进行施工安排;密切注意气象预报,做好防汛准备工作。

雨期施工的准备。做好现场排水工作;做好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防雨工作;制定现场房屋、设备的排水防雨措施;备足排水需用的水泵及有关器材,准备适量的塑料布、油毡等防雨材料。

2、雨期施工措施

对于大中型工程的施工现场必须做好临时排水系统的总体规划,其中包括阻止场外水流入现场和使现场水排出场外两部分。其原则是上游截水、下游散水;坑底抽水、地面排水。规划设计时,应根据各地历年最大降雨量和降雨时期,结合各地地形和施工要求通盘考虑。

施工现场的排水相对简单:低于地面的基坑排水只要确定相应流量就可选用相匹配的水泵和组织人工排水;高于地面的施工现场只要相应的排水渠道不使场内积水即可。

土方和基础工程

土方工程和基础工程受雨水影响较大,应注意以下几点:雨期开挖基槽(坑)和沟管时,应注意边坡稳定;为防止被雨水冲塌,可在边坡上加钉钢丝网片,并抹上10厘米细石砼;也可用塑料布遮盖边坡;雨期施工工作面不宜过大,应逐段、逐片分期完成。基础挖至标高后,及时验收并浇筑砼垫层。如被雨水浸泡后的基础,应做必要的挖方回填等恢复基坑承载力工作;为防止基坑浸泡,开挖时要在坑内做好排水沟、集水井并组织好必要的排水力量;位于地下的池子和地下室,施工时应考虑周到。对雨前回填的土方,应及时进行碾压并使其表面形成一定坡度,以便雨水能自动排出;降雨量大时,应停止大面积的土方施工;对于堆积在施工现场的土方,应在四周做好防止雨水冲刷的措施。

基础施工完毕,应抓紧基坑四周的回填工作。停止人工降水(排水)时应验收箱形基础抗浮稳定性、地下室对基础的浮力。抗浮稳定系数应不小于,以防止出现基础上浮或者倾斜的重大事故。如抗浮稳定系数不能满足要求时,应继续抽水,直至施工上部荷载加上后能满足抗浮稳定性要求为止。当遇到大雨,水泵不能及时有效地降低积水高度时,应及时将积水灌加到箱形基础内,以增加基础的抗浮能力。

砌体工程

砌体的整体稳定性多取决于砂浆的等粘结剂以及砌体材料的含水量,应掌握以下要点:砖在雨期必须集中堆放,不宜浇水。砌墙时要求干湿砖块合理搭配。砖湿度较大时不可上墙。砌筑高度不可超过1米;雨期遇大雨必须停工。砌砖收工时应在砖墙顶盖一层干砖,避免大雨冲刷灰浆。大雨过后受雨水冲刷过的新砌墙体应翻砌最上面两层砖;稳定性较差的窗间墙、独立砖柱,应架设临时支撑或及时浇筑圈梁;砌体施工时,内外墙要尽量同时砌筑,并注意转角及丁字墙间的连接要同时跟上。遇台风时,应在风向相反的方向加临时支撑;砌体砂浆的拌和量不宜过多,以能满足砌筑需要为宜。拌好的砂浆要注意防止雨水的冲刷;雨后继续施工,须复核已完工砌体垂直度和标高,并检查砌体灰缝,受雨水冲刷严重之处须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砼工程

模板隔离层在涂刷前要及时掌握天气预报,以防隔离层被雨水冲走;遇到大雨应停止浇筑砼,已浇部位应加以覆盖。现浇砼应根据结构情况和可能,多考虑几道施工缝留设位置;雨期施工时,应加强对砼粗骨细料含水量的测定,及时调整用水量;大面积砼浇筑前,要了解2~3天的天气预报,尽量避开大雨。砼浇筑现场要预备大量防雨材料,以便浇筑时突然遇雨进行覆盖;模板支撑下回填要夯实,并加好垫板,雨后及时检查有无下沉;下雨时不得进行钢筋焊接、对接等工作,急需时应做好防雨工作或将施工场所移至室内进行;刚焊好的钢筋接头部位应防雨水浇淋,以免接头骤冷发生脆裂影响建筑物质量。

吊装工程

构件堆放场地要平整坚实,周围要做好排水工作,严禁构件堆放区积水、浸泡,防止泥土粘到预埋件上;塔吊基础必须高出自然地面15厘米,严禁雨水浸泡基础;雨后吊装时,应首先检查塔吊本身稳定性,确认塔吊本身安全未受到雨水破坏时再做试吊,将构件吊至1米左右,往返上下多次稳定后再进行吊装工作;雨天可能会影响驾驶员的视线,如果司机没有在雨天吊装的经验,最好停止吊装工作;或请有经验的司机来进行;停止施工时,应将塔吊的吊钩收回靠拢塔身,不得在吊钩上遗留吊索、建筑构件等任何物体;雨天由于构件表面及吊装绳索被淋湿,导致绳索与构件之间摩擦系数降低,可能发生构件滑落等严重的质量安全事故,必要时可采取增加绳索与构件表面粗糙度等措施;雨天吊装应扩大地面的禁行范围,必要时增派人手进行警戒。

屋面工程

卷材防水屋面尽量在雨季前施工,并同时安装屋面的落水管;雨天严禁油毡屋面施工,油毡、保温材料不准水淋;雨期屋面工程应采用湿铺法施工工艺。湿铺法就是在潮湿的基层上铺设卷材,先喷刷1~2道冷底子油,喷刷工作宜在水泥砂浆凝结初期进行操作,以防基层浸水。

抹灰工程

雨天不准进行室外抹灰,至少应能预计1~2天的天气变化情况。对已经施工的墙面,应注意防止雨水污染;室内抹灰尽量在做完层面后进行,至少已做完层面找平层,并已铺一层油毡;雨天不宜做罩面油漆。

脚手架

雨期施工,脚手架应采取以下措施:加固脚手架基础。在脚手架底部加垫钢板或以条石为基础;适当添加与建筑物的连接杆件。脚手架上的马道等供人通行的地方应做好防滑与防跌落措施;检查脚手架连接处的连接件,如发现松动或位移应立即加固和恢复;雨期不得在脚手架进行过多施工,工作面不宜铺得过大,要控制脚手架上的人员、构件及其它建筑材料数量,在脚手架上的动作不宜过于激烈;金属脚手架要做好防漏电措施。脚手架与现场施工电缆的交接处应有良好的绝缘介质隔离,并配以必要的漏电保护装置;或重新布置施工电缆,避免与金属脚手架的交接。

施工机械的防雨防雷及施工现场的用电

所有机械操作棚要搭设牢固,防止倒塌漏雨。机电设备应采取防雨、防淹措施,安装接地安全装置、机动电闸箱的漏电保护装置要可靠;雨天要防止雷电袭击造成事故,在施工现场高出建筑物的塔吊、人货电梯、钢管脚手架等必须装设防雷装置;施工机械的排气孔要用塑料布或其他防雨材封堵;坑、沟内的机械最好移至地面、以防雨过大被淹没;现场施工电缆要集中摆设,防止杂乱无章、及时更换绝缘外套老化或破损的电缆线;不必要的电缆线要及时收回。

3、雨期施工的安全措施

雨期施工主要应做好防雨、防风、防雷、防电、防汛等工作。基础工程应开设排水沟、基槽、坑沟等,雨后积水应设置防护栏和警告标志,超过1米的基槽坑井应设支撑;一切机械设备应设置在地势较高、防潮避雨的地方,要搭设防雨棚。机械设备的电源线路要绝缘良好,要有完善的保护接零;脚手架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或更换加固;高层建筑、脚手架和构筑物要按电气专业规定设临时避雷装置;脚手架上马道要采取防滑措施,下雨后及时清扫,并随时检查脚手架、电气设备的安全措施;现场严禁使用裸线,并设专人维护管理用电设施,严禁私自改拆线路,严控各种规程制度;凡参加施工人员一律禁穿拖鞋、硬质等易滑鞋。

摘要: 在目前建筑市场工程施工中,尤其是在雨季经常会在施工的过程中存在一些限制性因素,而且也制约着工程的施工进度,进而延长工程的施工工期,甚至会影响到建筑整体质量,本文通过阐述建筑工程雨季施工技术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旨在为提高雨季施工技术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关键词: 建筑工程;雨季施工;施工技术

建筑工程在雨季施工的过程中,必要要严格按照建筑的基础进行施工以及结构施工等,如果降雨量降低时,我们应该停止室外施工,改为室内施工。因此,在施工的过程中,我们应该根据工程的实际概况,找出在雨季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相应的解决措施,进而保证在雨季施工时可以保质保量,尽量不延迟工期,按时完成施工工程进度。

1建筑工程雨季施工的特点

由于我国的气象监测技术还存在一些漏洞和缺陷,有些地方的气象部门对于天气预报不能提供正确的信息,这样就会出现暴雨、山洪暴发等特别恶劣的天气。因此,在建筑施工过程中,需要提前收看天气预报,做好在雨季施工过程中的防护措施。如果下雨天,雨水会对地基基础和建筑结构不断的进行冲洗,时间一长还会损坏建筑物。所以在雨季施工的时候,提前做好防雨工作,这样可以有效的避免因为雨季导致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下雨还会对土方工程等产生很大的影响,为了可以顺利施工,就需要提前做好雨季防护工作。

2雨季施工前期的准备工作

2.1施工进度的合理计划安排

在雨季施工过程中,相关施工人员需要提前考虑雨季施工中的各种因素。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如果天气比较好,可以对地基进行施工、混凝土施工等等。但如果遇到下雨,就需要安排施工人员进行室内施工,如打桩、吊装等等。但由于自然环境所带来的不利因素,无法得到有效的控制,尤其是在雨季,这就需要在施工前要求相关的管理人员需要提前制定施工计划,这样才能掌握好施工进度,并按期完工。

2.2施工过程中的排水工程

在建筑施工的过程中,只要遇到下雨都会给建筑施工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特别是地基排水问题,需要相关技术人员一定要处理好,如果处理不好,容易造成建筑质量问题。工程师在设计的时候,需要设计合理的排水管道,这样遇到下雨就可以使雨水得到及时的排出,防止雨水给地基带来一些危险因素。

2.3保证雨季道路的坚固

在雨季施工的过程中,为了进一步保证施工顺利开展,还需要施工道路具有一定的安全性。尤其是雨季的时候,必须要对施工道路进行实时监控,一旦路面出现不平整的状况,要能够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这样才能保证在下雨天施工道路安全。

3雨季施工技术的有效措施

3.1利用土方工程的技术措施

在建筑施工的过程中,雨季施工对工程项目的土方作业存在一定的影响,如果在雨季施工的时候并没有应用相应的解决方法,严重威胁到房屋质量问题。同时在雨季施工时候,在基坑开挖作业的时候,要将边坡的坡度逐渐减小,还需要对房屋建筑的支撑和边坡进行全面的检查,在开挖完的基坑中,就必须要采取减少边坡的方法,并采用一些支撑作为辅助,为了减少雨季对边坡稳定性的影响,可以在边坡上设置一些钢丝网片和对混凝土进行加固[1]。在雨季进行施工的时候,要尽量的减少施工的工作面,还需要对工程项目进行分开施工,当其中某一个项目合格以后,需要及时的进行验收,这样才能进行下一步的施工工作,即用混凝土进行浇筑。为有效的避免雨水对基坑造成严重的危害,因此在设计基坑的时候,需要请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对基坑进行排水,通过这样,才能保证地基的牢固性。避免雨水对基坑造成一定的影响。对地下室地基进行施工的时候,在完成混凝土施工以后,还需要采取防浮措施。如果雨量过大,造成地下室水位逐渐上升的时候,就必须要停止施工。然而对于在软地基施工作业的时候,由于降水量比较大,也需要立即停止施工作业,并对基坑及时的进行回填。如果施工设计不符合其相关要求,要对其进行抽水施工作业,这样才能达到验收结果标准[2]。

3.2利用混凝土工程的技术性研究

在对混凝土模板进行隔离层的处理的时候,还应该密切关注当时的天气情况,最好不好在下雨天进行施工作业,防止雨水把模板中的隔离层冲掉。如果出现雨量过大,需要进一步对其进行混凝土施工作业,但一定要严格按照混凝土的要求进行施工,在浇筑完以后,要用防雨布进行保护,不能被雨淋湿。另外,在对混凝土施工的时候,最后不要选择在雨天施工。因此,在雨季进行混凝土施工作业时,还需要对混凝土中的骨料进行科学的检验,使其可以更好的调整混凝土吸水量。当雨停止以后,还需要认真检查施工现场中有没有那块土层出现松软的现象,此外,在下雨天不能进行焊接、钢筋对接等方面的工作。如果一定要进行该方面作业,就必须要在雨棚内进行作业,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性[3]。

3.3对于避雷接地装置的安装

在雨季来临之前,我们应该对天气情况进行再次检查,如果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天气较差就必须要避免在露天进行高空作业,当降雨结束后,就需要对现场临时设置的道路、护栏、排水等方面进行检测。如果发现问题我们就必须要及时做好处理工作,而且还需要注意对边坡应严格进行检查,并分析其所产生的原因。同时,对于塔吊基础、宿舍、围墙等方面还需要认真检查,对存在的变形和下陷问题,应及时处理。所以在施工的设备、电气方面的装置都具有防雨的效果。

3.4对于屋面工程的技术措施

在进行施工的时候,应提前做好雨季前的准备工作,严格按照设计所要求的进行铺设排水管道。在天气良好的情况下可以对油站屋面进行施工,施工以后不会被淋雨。如果在雨季施工的过程中,我们应该采用“湿铺法”进行施工作业,可以避免出现基层渗水现象[4]。

4雨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护措施

在雨季施工的过程中,需要提前做好相关的防雨措施。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严格要求施工作业人员在进入现场以后不能随便穿拖鞋或比较容易打滑的鞋。对于施工现场中的大型设备所安放的地方,仔细检查操作棚是否较为牢固,避免造成棚倒塌和漏雨现象,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要设置必要的防雨安全措施,还要对其接地的安全装置及漏电保护装置确保其安全可靠。在雨季施工的过程中,我们还应该用塑料布等防雨材料对排气孔进行封堵,而且在基坑内的机械设备在降雨的过程中一定要移到地面上来,以免造成机械设备在基坑内被淹没,对于现场中的电缆要进行集中管理,不能随便堆放在施工现场,尤其是对于一些电缆外套老化或表皮磨损等等都要进行及时的更换,保证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避免施工人员触电。对于施工现场所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整。

5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雨季施工的过程中,由于降雨会影响建筑工程的施工进度和质量,因此在实际施工的过程中,我们要必须结合工程实际的状况,并制定有效的施工计划。确保施工的安全性和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防止出现其他方面的安全事故,最终保证在雨季进行施工的时候并保证其施工质量。

参考文献:

[1]马兴达.房地产建筑工程雨季施工技术问题探讨[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3(8).

[2]时佳兴.建筑工程雨季施工问题探讨[J].新材料新装饰,2014(1):73-73.

[3]杨志.房地产建筑工程雨季施工技术问题探讨[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4(36):5511-5511.

[4]王美康.房地产建筑工程雨季施工技术问题探讨[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4(24):3962-3963.

1、论文格式的论文题目:(下附署名)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 2、论文格式的目录 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 3、论文格式的内容提要: 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 4、论文格式的关键词或主题词 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计算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 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分析,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参见《汉语主题词表》和《世界汉语主题词表》)。 5、论文格式的论文正文: (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 〈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a.提出问题-论点; 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 c.解决问题-论证方法与步骤; d.结论。

论文解决问题及思路模板

写议论文的写作思路,一般都采取提出论点在举例加以论证,最后得出结论,也就是总分总的方法。

论文写作思路:首先提出问题:选题是什么?为什么选这个题?也就是选题的背景和意义。其次分析问题:该选题的理论基础,管理实践中存在什么问题,影响因素或者是引发问题的原因分析。再次解决问题:针对提出的问题以及原因提出相关对策,对策一定要针对你提出的问题!最后总结。

论文拟解决的关键问题模板

开题报告中拟解决的关键问题指的是对该题目的应用意义做出的猜想,即通过这个立项旨在解决什么样的实际问题。

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包括项目研究时可能遇到的最主要的、最根本的关键性困难,明确的问题要有准确、科学的估计和判断,并采取可行的解决方法和措施。

例如,通过本研究,旨在解决XXX如何在实际生活中进行应用的,其应用机制具体是什么样的;实际运行的效率如何等。

开题报告的内容:

1、课题来源及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2、国内外在该方向的研究现状及分析?

3、主要研究内容及创新点?

4、研究方案及进度安排?预期达到的目标?

5、为完成课题已具备和所需的条件?

6、预计研究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及解决的措施?

问题一:开题报告拟解决的关键问题怎么写 你好啊,你的开题报告选题定了没?开题报告选题老师同意了吗?准备往哪个方向写? 你的开题报告格式要求下载下来了没有?学校开题报告要求看了没有?因为每个学校开题报告格式要求都是不一样的? 最后祝你选题顺利通过 选题意义和目的一般作为开题报告里面的第一块内容,是阐述你所研究的这个选题有没有研究价值或者说讨论价值的, 写开题报告的目的,其实就是要请导师来评判我们这个选题有没有研究价值、这个研究方法有没有可能奏效、这个论证逻辑有没有明显缺陷. 写意义的时候根据你的选题来决定形式 可以分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 也可以不细分,把目的和意义和在一起写,总之突出你观点的新颖和重要性即可 建议可以从这两点来叙述,不过要根据自己的选题,不要生搬硬套: 1. (你的选题)是前人没有研究过的,也就是说研究领域中一个新颖有意义的课题,被前人所忽略的 2. 前人有研究过,或者说阐述过但是没有阐述论证的足够全面,你加以丰满,或者驳斥前人的观点, 总之,意义和目的一定要叙述的清晰并且是有一定新意的 其次注意自己所使用的理论,你是用什么理论证明你的观点 也要叙述清楚,否则难以有说服力 在做文献综述和国内外研究水平的评价等等也要有翔实的根据 这样才能衬托出你的选题的意义所在 问题二:开题报告中的关键难点及拟采取的解决措施怎么写 采纳我的答案,给你一个论文开题报告的正规格式。 问题三:研究课题怎么写 一、课题的提出: 提出一个研究课题,一般是从背景、现状和基础(或说从重要性、必要性和可能性)等三个方面去思考的。 1.背景:即我们所面对的发展了的教育形势、新的教育观念、思想、要求或教学理念、方法、手段等,对教学工作实际产生了重要影响。 2.现状:本地区、本单位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状况与变化了的教育背景存在着的差异中,我们必须及时加以研究和解决的最急切的问题。 3.基础:对这方面的问题课题组成员或他人所作的探索性研究,已经取得的初步研究成果。 二、概念的界定: 指主课题(有时也包括某些子课题)名称中容易产生异议的一些重要词语的内涵,课题研究涉及的范围等。 注意:不必阐述课题研究的重要观点。 三、理论基础: 课题研究试图借鉴、应用的主要理论、学说、观点、原理,从而得出支撑本课题研究的主要研究思想和教学理念。 四、主要研究目标和内容: 通过本课题的研究试图达到的主要研究目标(课题的假设),以及主课题分解为哪几个子课题,每个子课题的具体研究任务。课题的研究目的与子课题之间应具有较合理、紧密的逻辑关系。各子课题的研究能比较完整地表明主课题的研究框架,这些子课题既相对独立,又互有联系,并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能为课题组的成员落实于教育、教学的实践之中。 五、主要研究方法和研究对象: 1.研究方法:主要有文献资料法、行动研究法、调查研究法、个案研究法、经验总结法等,还可以运用数理统计法、检测分析法、跟踪比较法、结构功能法、观察法、追因法、归因法、历史法、实验法等研究方法加以辅助。要说明准备怎样充分发挥所采用的研究方法的工具性作用,为本课题(或某子课题)的研究服务。 2.研究对象一般是指人,大多是指学生,也有的是指教师。要说清楚研究的是本单位的全体学生还是某一部分学生(或教师)。 六、课题研究的成果形式: 一般包括课题研究结题报告、论文集、优秀教案或活动设计汇编、个案汇编、观摩课(课件、光盘)、学生作品集、教师论文发表或获奖情况汇总等等; 七、课题组的成员组成及分工: 课题组成员应包括课题负责人、子课题责任人、参与研究的一线教师。对外聘的指导、顾问等人员应视他们所承担责任、义务大小、多少,作不同的具体处理。 课题组成员应分别负责或兼任策划、组织、协调、统筹、管理、研究、指导、顾问工作。 八、实施步骤: 1. 前期准备阶段: 确立主课题,构建子课题;组建课题组,明确分工职责;建立、健全学习交流制度;完成论证、申报工作;制定主课题实施方案和子课题工作计划;进行必要的前期调查或检测。 2. 研究实施阶段:可分为研究实施的第一阶段、第二阶段,按实施方案进行研究,其间可安排一次中期汇报。中期汇报不图形式上的轰轰烈烈,要讲究实际效果,要通过中期汇报让课题组成员看到研究的初步成果,发现存在的不足或问题,明确下阶段的研究任务,然后调整实施方案,修订子课题的工作计划,使后阶段的研究不偏离方向,为课题顺利结题奠定良好的基础。 3. 结题鉴定阶段:完成结题报告的撰写和资料汇编工作,为成果鉴定做好充分准备。 问题四:毕业开题报告课题需要重点研究的关键问题、解决的思路及实现预期目标的可行性分析怎么写 解决的思想及预期目标的可行性 问题五:开题报告中的拟解决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论文拟解决的问题,就是指你的论文里最终要解决什么 难点,你认为在论文中,哪一块比较难做 比如收集处理资料,问题的处理方法等都可以写 开题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论文名称 论文名称就是课题的名字 第一,名称要准确、规范。准确就是论文的名称要把论文研究的问题是什么,研究的对象是什么交待清楚,论文的名称一定要和研究的内容相一致,不能太大,也不能太小,要准确地把你研究的对象、问题概括出来。 第二,名称要简洁,不能太长。不管是论文或者课题,名称都不能太长,能不要的字就尽量不要,一般不要超过20个字。 (二) 论文研究的目的、意义 研究的目的、意义也就是为什么要研究、研究它有什么价值。这一般可以先从现实需要方面去论述,指出现实当中存在这个问题,需要去研究,去解决,本论文的研究有什么实际作用,然后,再写论文的理论和学术价值。这些都要写得具体一点,有针对性一点,不能漫无边际地空喊口号。主要内容包括:⑴ 研究的有关背景(课题的提出): 即根据什么、受什么启发而搞这项研究。 ⑵ 通过分析本地(校) 的教育教学实际,指出为什么要研究该课题,研究的价值,要解决的问题。 (三) 本论文国内外研究的历史和现状(文献综述)。 规范些应该有,如果是小课题可以省略。一般包括:掌握其研究的广度、深度、已取得的成果;寻找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从而确定本课题研究的平台(起点)、研究的特色或突破点。 (四)论文研究的指导思想 指导思想就是在宏观上应坚持什么方向,符合什么要求等,这个方向或要求可以是哲学、政治理论,也可以是 *** 的教育发展规划,也可以是有关研究问题的指导性意见等。 (五) 论文写作的目标 论文写作的目标也就是课题最后要达到的具体目的,要解决哪些具体问题,也就是本论文研究要达到的预定目标:即本论文写作的目标定位,确定目标时要紧扣课题,用词要准确、精练、明了。 常见存在问题是:不写研究目标;目标扣题不紧;目标用词不准确; 目标定得过高, 对预定的目标没有进行研究或无法进行研究。 确定论文写作目标时,一方面要考虑课题本身的要求,另一方面要考率实际的工作条件与工作水平。 (六)论文的基本内容 研究内容要更具体、明确。并且一个目标可能要通过几方面的研究内容来实现,他们不一定是一一对应的关系。大家在确定研究内容的时候,往往考虑的不是很具体,写出来的研究内容特别笼统、模糊,把写作的目的、意义当作研究内容。 基本内容一般包括:⑴对论文名称的界说。应尽可能明确三点:研究的对象、研究的问题、研究的方法。⑵本论文写作有关的理论、名词、术语、概念的界说。 (七)论文写作的方法 具体的写作方法可从下面选定: 观察法、调查法、实验法、经验总结法、 个案法、比较研究法、文献资料法等。 (八)论文写作的步骤 论文写作的步骤,也就是论文写作在时间和顺序上的安排。论文写作的步骤要充分考虑研究内容的相互关系和难易程度,一般情况下,都是从基础问题开始,分阶段进行,每个阶段从什么时间开始,至什么时间结束都要有规定。课题研究的主要步骤和时间安排包括:整个研究拟分为哪几个阶段;各阶段的起止时间 希望我们可以帮你。 毕业设计(论文)是学生毕业前最后一个重要学习环节,是学习深化与升华的重要过程。它既是学生学习、研究与实践成果的全面总结,又是对学生素质与能力的一次全面检验,而且还是对学生的毕业资格及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为了保证我校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特制定“同济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 一、毕业设计(论文)资料的组成A.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B.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书;C.毕业......>> 问题六:开题报告中的关键难点及拟采取的解决措施怎么写 你好,同学,你的开题报告老师让你往哪个方向写? 开题报告有什么要求呢 开题报告是需要多少字呢 你可以告诉我具体的排版格式要求,希望可以帮到你,祝开题报告选题通过顺利。 提供一个范例仅供参考: 开题报告(文体形式) 课题名称: 姓名:年级:班级: 成果形式:完成时间:指导老师: 一、研究的目的及其意义 二、研究的主要内容 1、 2、 3、 4、 5、 三、研究的主要方法和手段 1、2、3、4、 四、实施的步骤 1、2、3、4、5、6、7、 表1―1 开题报告 (表格形式) 主题: 课题题目: 导师: 课题组成员: 组长: 班组: 简要背景说明(课题是如何提出来的): 课题的目的与意义: 活动计划: 1)任务分工: 实地调查: 上网: 查书面资料: 总结论文: 发倡议: 2)阶段步骤:分阶段实施 阶段时间(周)主要任务阶段目标 一周二周 三周 3)计划访问的专家:校内老师等 开题报告的格式(通用) 综述 由于开题报告是用文字体现的论文总构想,因而篇幅不必过大,但要把计划研究的课题、如何研究、理论适用等主要问题说清楚,应包含两个部分:总述、提纲。 总述 开题报告的总述部分应首先提出选题,并简明扼要地说明该选题的目的、目前相关课题研究情况、理论适用、研究方法、必要的数据等等。 提纲 开题报告包含的论文提纲可以是粗线条的,是一个研究构想的基本框架。可采用整句式或整段式提纲形式。在开题阶段,提纲的目的是让人清楚论文的基本框架,没有必要像论文目录那样详细。 开题报告范例仅供参考: 题 目 品牌核心力营销策略探究――以青岛海尔公司为例 一、研究背景、概况及意义 1.背景及概况: 市场营销是指在以顾客需求为中心的思想指导下,企业所进行的有关产品生产、流通和售后服务等与市场有关的一系列经营活动。市场营销作为一种计划及执行活动,其过程包括对一个产品,一项服务、或一种思想的开发制作、定价、促销和流通等活动,其目的是经由交换及交易的过程达到满足组织或个人的需求目标。.市场营销是一种企业活动,是企业有目的、有意识的行为。满足和引导消费者的需求是市场营销活动的出发点和中心。企业必须以消费者为中心,面对不断变化的环境,作出正确的反应,以适应消费者不断变化的需求。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不仅包括现在的需求,还包括未来潜在的需求。现在的需求表现为对已有产品的购买倾向,潜在需求则表现为对尚未问世产品的某种功能的愿望。企业应通过开发产品并运用各种营销手段, *** 和引导消费者产生新的需求。 随着 *** 监管趋严,市场逐步规范,竞争压力与日俱增,依靠不规范营销保持生存,将会越来越难。海尔家电是世界白色家电第一品牌,中国最具价值品牌。在首席执行官张瑞敏的指导下,先后实施名牌战略,多元化战略,国际化战略和全球品牌战略,现在,海尔集团形成了相对稳定的市场格局,也根据自己的特点建立了适合企业发展的销售渠道。但随着营销环境的变化,尤其是连锁商业的迅速扩张和电子商务是迅速发展,传统的营销渠道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现代......>> 问题七:开题报告中的关键难点及拟采取的解决措施怎么写 你好啊,你的开题报告选题定了没?开题报告选题老师同意了吗?准备往哪个方向写? 你的开题报告格式要求下载下来了没有?学校开题报告要求看了没有?因为每个学校开题报告格式要求都是不一样的? 最后祝你选题顺利通过 选题意义和目的一般作为开题报告里面的第一块内容,是阐述你所研究的这个选题有没有研究价值或者说讨论价值的, 写开题报告的目的,其实就是要请导师来评判我们这个选题有没有研究价值、这个研究方法有没有可能奏效、这个论证逻辑有没有明显缺陷. 写意义的时候根据你的选题来决定形式 可以分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 也可以不细分,把目的和意义和在一起写,总之突出你观点的新颖和重要性即可 建议可以从这两点来叙述,不过要根据自己的选题,不要生搬硬套: 1. (你的选题)是前人没有研究过的,也就是说研究领域中一个新颖有意义的课题,被前人所忽略的 2. 前人有研究过,或者说阐述过但是没有阐述论证的足够全面,你加以丰满,或者驳斥前人的观点, 总之,意义和目的一定要叙述的清晰并且是有一定新意的 其次注意自己所使用的理论,你是用什么理论证明你的观点 也要叙述清楚,否则难以有说服力 在做文献综述和国内外研究水平的评价等等也要有翔实的根据 这样才能衬托出你的选题的意义所在

开题报告中拟解决的问题就是你的论文的核心观点。例如你的论文是《论中国科幻文学发展》,为了完成这个论题,你需要提出一些研究问题,例如 中国科幻文学现状怎样?发展得好的原因或者发展得不好的原因?如何促进中国科幻文学发展?在这些问题中,你需要选择一个问题作为你的核心问题,例如你可以着重研究现状,可以着重研究现状中出现的问题,或者研究如何促进发展,你选择的这个问题就是你的开题报告中“拟解决的核心问题”。

论文的问题与对策模板

论文答辩的七大问题及解决方法

论文答辩是一种有组织、有准备、有计划、有鉴定的比较正规的审查论文的重要形式。为了搞好毕业论文答辩,在举行答辩会前,校方、答辩委员会、答辩者(撰写毕业论文的作者)三方都要作好充分的准备。以下是我整理的论文答辩的七大问题及解决方法,欢迎阅读。

问题:毕业设计整体比较差。PPT上出现很多错别字,论文没有按照模板排版。问学生中用到了什么数据库,他居然回答说HTML。

建议:态度一定要诚恳,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回答问题一定要面对着评委,一定要自信,一定要听请问题再回答。

某高校软件学院在这个周末举行了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作为答辩评审老师之一全程参与了这个过程。心情的走势越发的觉得和最近股票市场的走势一样,跌宕起伏,变化莫测,让人捉摸不透。

第一天早上“开盘”高开,心里正高兴着,就和其他老师交流,问今年的毕业生毕业论文的水平提高了不少。没有想到盘中出现重大利空,一路狂跌,简直惨不忍睹。下午开盘后,出现短暂的回调,但改变不了下跌的趋势。

第二天相对于第一天也算是高开,而且总体趋势不错,虽然盘中也出现震荡,但总体情况相比昨天会好很多。

据我从其他组了解的情况来看,总体水平还是去年那个熊样,不过是我比较幸运罢了,第二天我那组的学生算是学院里比较优秀的,学习的态度比较端正,对毕业论文还算重视,我想这是第二天能够高开高走的重要原因。

两天的答辩中总共有41名学生参加,比较突出的就3名学生,而这三名学生平时学习算是比较认真的,两个都保研,另外一个和国内的知名企业签了工作。其中有17名左右的同学,毕业论文马马虎虎算过得去,至少他们还是比较认真的,虽然做得不是很好,所做得工作不是很多,但至少能够将自己所做的工作讲清楚。剩下的学生的表现,只能用惨不忍睹来形容。不仅态度不认真,自己做的工作少,甚至直接从其他地方copy过来,连一些基本的概念都搞不懂。

现举几个实例来说明:一个去年答辩没有通过的学生,今年再来参加答辩,不仅论文的字数、格式不符合要求,而且PPT上所讲的内容和论文的居然不一致。问他这一年做什么了,论文怎么还是这么差,他回答说着一年都忙于找工作了,没有时间弄论文。问他工作找到没有,他居然说还没有找到?还有很多做系统的学生,问一些最简单的问题,都回来不上来;这充分说明他的论文根本不是他自己做的;比如做网站的,问他用到了什么技术来实现,他居然都答不上来。还有更搞笑的,问他文中用到了什么数据库,他居然回答说HTML。

造成毕业设计整体比较差的原因,我个人不想追究。但学生自己和部分学生导师确实都存在的问题。学生不重视,这是主要的一个原因,先不说论文的工作是不是你做的,你的论文格式和PPT这些基本没技术含量的东西,你总得认真对待吧。PPT上的所讲的内同和你论文的不一样,PPT上出现很多错别字、论文没有按照模板排版等等这些低级问题,只要你认真对待总能避免。部分导师也有原因,对学生不负责任,学生的毕业论文还有答辩的PPT,导师看都没有看(学生把导师姓名写错的情况,更绝的把自己的学号都写错了),以致造成很多苦笑不得的状况。

很多人都觉得学生不重视论文,都是忙于找工作,以致没有时间做毕业设计和写论文。但在这两天中,我发现一个现象,那些找到工作的和考研的学生的论文情况比那些没有找到工作的学生好的多。如果你因为找工作,而且找到工作了,论文情况稍微差点,还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你既不去找工作,又不重视论文,总是抱着侥幸的心里,希望评委们放你一马的心里,这种情形个人觉得是不可原谅。虽然学校最终不能通过答辩的人几乎没有,但至少得让你二答吧。

当然作为学生,尽管你论文状况不好,但你要是有以下的情形,恭喜你,你获得了免死金牌。

第一,考上研究生;

第二,找到工作的;

第三,领导的学生;

第四,教授的学生。

所以当你既不是以上四类人,毕业论文又做得奇差,不让你二答还让谁二答呢?

现在谈谈他们毕业答辩存在的问题以及建议:

一、PPT存在的问题。字体的大小不统一,背景太过鲜艳,连内容都看不清,段落的首行缩进都不统一,内容都不认真检查,出现了一些低级错误,比如存在错别字,或者将概念混淆。

二、将自己不懂的概念写在PPT。一问就被问倒了。

三、态度不够真诚,不懂装懂。问一个基本的问题,就露出破绽。

四、论文的内容以及实验结果都是从网上复制过来的,还带着网络的印记。

五、选的题目与自己的专业无关,而且也做不好,说不清楚。

六、报告的内容,不是自己所做的,都是一些基本的概念,自己做的内容很少提及。

七、提交的论文都没有认真看,存在很多错别字,还有很多抄袭的印记。

建议:

一、答辩之前应该将PPT拷入机器,并且看是否能够正常播放。

我的小组存在个别学生在答辩的过程中PPT打不开,还有更极品的就是,答辩开始一分钟后,发现所用的PPT不是自己要使用的那份。

二、态度一定要诚恳,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

评委老师都知道自己学院学生的水平,只要诚实老师一般都不会太为难你。

三、一定要自信。

有些男生上去报告,那声音小的可怜。后来一个评委导师打趣说,你的声音和你的论文中的图片一样,是故意让我看不清。

四、对老师要有礼貌。

有些学生在上面报告连最基本的礼仪都不懂,给人印象非常不好。

五、答辩之前一定要认真检查PPT以及论文。

六、回答问题一定要面对着评委。

不然给人的感觉是你不尊重评委。

七、一定要听清问题再回答。

有些学生胡扯了半天,都没有回答到点子上,到底是自己不懂呢,还是没有听清问题就开始胡扯。

扩展: 物流管理专业答辩的问题及回答

1.为什么选择这个课题(或题目),研究、写作它有什么学术价值或现实意义。 (必知)研究这个课题的意义和目的是什么?

因为是抽签决定题目的。

选题目的和意义:

目的:我国物流产业兴起于上世纪 90年代,起步虽晚,但发展势头强劲,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物流信息中心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一季度中国社会物流总额为万亿元人民币(下同),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比上年同期增加近19%。初步预计2010全年社会物流总额有望突破百万亿元大关。现代物流越来越受到重视,成为“第三利润泉”,而现代物流的增值服务作为物流的发展趋势和核心竞争力,也应该得到广泛的重视与发展。随着物流市场的发展趋向成熟,超越单一的物流服务,转向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以提升企业的知名度和核心竞争力已经成为物流增值服务企业实现自身价值的新思路。

意义:本论文题目的研究是为了根据现代物流增值服务的现状,探讨发展现代物流增值服务的必要性、途径和方向等。

学术价值:物流的增值服务是物流行业成熟的标志,是未来物流服务发展的方向,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研究和探索现代物流增值服务,有利于知识和现实情况的结合,通过理性的思维,利用科学的数据和逻辑,从物流行业长期发展的角度论述其发展途径和方向。

2.说明这个课题的历史和现状,即前人做过哪些研究,取得哪些成果,有哪些问题没有解决,自己有什么新的看法,提出并解决了哪些问题。(必知)

相关课题,有通过对省市的物流公司所提供服务的类别和如何开展增值服务,通过物流基本服务于增值服务的比较,甚至基于回归模型物流企业开展增值服务的对策分析,结论都是物流的增值服务还仅仅在起步阶段,物流业对其必要性的认识不足,如果物流企业要开展增值服务,要投入巨大人力、物力、财力时,才能得到增值服务收益。

在中国特色主义社会之下,怎样利用政府政策的支持,如何投入最小的人力物力财力得到最小的增值服务收益,怎么因地制宜地企划不同物流公司的增值服务的发展途径 等等。

我认为国家对物流行业的支持和投放主要集中在国企,民营的物流企业难以在国家政策上得到优惠。我国物流行业的进入门槛相对而言较低,企业“小、散、乱”的局面未得到根本改变,还陷在价格战的恶性循环中不能自拔。在现代物价上升,物流成本随之不断提高的现状之下,我国大多数物流企业还处于直接压缩物流基础作业成本的阶段,未能进行物流服务的创新并从物流增值服务中寻求利润。

我认为虽然物流的增值服务是未来物流行业的发展趋势,但是不同的物流企业有不同的情况 应该量力而为,不求大而全 ,选择小而专,定位自己最擅长的领域,如运输、仓储、配送等作为重点发展的核心业务,这样既能在弱肉强食的竞争中生存,也可以形成自身的品牌特色。

3.文章的'基本观点和立论的基本依据。(必知)

基本观点:现代物流的增值服务是物流服务发展的风向标,物流企业应当就自身的现状选择定位适合的发展增值服务的途径,以迎合市场的需求。

基本依据:首先是增值服务的市场需求:(从中国仓储协会组织第三次全国范围内的物流状况调查得知,在物流需求市场期望的物流服务内容中,其中工业企业需要市内配送服务有29%,需要物流信息查询、条码采集、物流系统设计及代为报关各为7%,在商业企业中,需要物流系统设计为20%,需要代结贷款、物流信息查询、市内配送服务各占7%,需要条码采集为13%。这一组数据足以说明我国的物流市场对物流的增值服务有着巨大需求,物流增值服务是可供企业挖掘的一个巨大利润源泉。)

所以,发展现代物流的增值服务这一课题是很有必要性及现实意义的。

4.本文提出的见解的可行性。

我觉得论文提出的观点只是理论,实际工作经验不足仍使得这篇文章存在与实际联系不够紧密的问题。而且因为有论文幅度的限制所以见解更不够全面,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优势和市场的需求,因地制宜地发展有自己特色的物流增值服务。

5.定稿交出后,自己重读审查新发现的缺陷。

框架的逻辑性不够强,在文章的开头没有引用学者的有关相关话题的评论,行文不够通畅,某些方面讨论不够深入,论据不充分。

6.写作毕业论文的体会。

写论文不是一个人的事,需要尊重老师的意见,和老师不断探讨交流论文的结构框架和内容等,需要站在前人的肩膀上,不断完善发展,加深自身对相关课题的了解和研究,认识到自己在大学四年学到的知识需要和实际相结合,才能运用到现实生活中去,认识到自己实践能力的

7.本文的优缺点。

优点:结构基本符合逻辑,主题突出,抓住重点,行文通畅,以归纳总结法论证现代物流增值服务的问题、解决策略及其发展方向。

缺点:框架的逻辑性不够强,在文章的开头没有引用学者的有关相关话题的评论,某些方面讨论不够深入,论据不充分,由于论文篇幅的限制,难以对相关课题进行深入的探讨。

1、选题困难,定题匆忙许多学生在选择毕业论文的题目时非常被动。他们没有自己感兴趣的主题,也没有一定资料数据的积累,因此在选择主题时举棋不定。一篇文章是否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你选择的主题。好的选题可以帮助你快速、流畅地写作,所以选题很重要。我希望童鞋们能花更多的时间来思考自己的主题,一定要切合现实,不能泛泛空想,不着边际。2、观点表述困难在写作过程中,我们会带着自信的看法去写论文观点和论据,也不斟酌一二,当我们回头再看时,已经偏离了我们想要论述的观点以及观点过于片面。因此,如果我们想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需要提前查看一些相关的文献。最好在写作前先整理出一个小框架,整理出头绪再去写作即可。3、抄袭现象严重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为学生撰写论文在查找信息方面提供了很多的便利。但是,许多学生没有合理使用网络资源。他们查询不是为了借鉴学习,而是剽窃,不仅仅是复制某些段落,严重的甚至复制整篇论文。这将导致论文在学校那边查重不过关并延迟毕业时间。4、论文为满字数而长篇大论论文的主题应紧密联系,重点突出,观点和资料的选择应遵循简洁明了的原则。对于那些可写可不写的观点和资料,即使观点正确,资料珍贵,也一律割爱。5、论文格式不规范,错误百出由于学生缺乏写作经验,很多学校将提供一个标准的论文格式模板供学生参考。但许多学生在写作过程中并没有把格式放在心上,不够认真,敷衍了事,导致论文格式混乱。最后,由于格式不规范,耽误了很多时间。最后希望这篇文章能帮助那些在学校里还在苦苦挣扎的学子们,寒窗苦读,只为最后一博。毕业季即将结束,希望童鞋们都能够顺利毕业,走向新生活。

诉讼策略问题及解决方法研究论文

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论文【1】

摘 要 本文主要从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概念和内容、“重实体轻实体”的法律传统、法律的作用、法律的价值等多角度进行论述,进而论证了实体法和程序法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两者缺一不可、相辅相成的关系,两者同等重要,共同实现公平正义。

关键词 程序法和实体法 法律传统 法律作用 法律价值

一、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总体论述

法律可以分为实体法与程序法两大块内容。

实体法是以规定和确定权利与义务或者职权与职责为主的法律,如民法、刑法等;程序法是指以保证权利和义务得以实现或职权与职责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的法律,如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

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具有密不可分的联系。

两者如同一辆摩托的两个轮子。

对法制建设的价值而言,应等量齐观。

它们之间不存在也不应该存在主从关系,不存在也不应该存在手段与目的的关系。

仅有实体法,没有程序法,实体法的内容就很难实现;同样,仅有程序法,而没有良好的实体法,程序法也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两者是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关系,相辅相成,共同促进法治建设的发展。

以民事领域为例,民事诉讼法依托于民事实体法,按照民事实体法的要求安排其程序,以实现民法上所规定的权利;另一方面,民法上的权利的实现又依赖于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对民法有着保障和限制的作用。

民法只有通过民事诉讼法一系列程序的贯彻与实现,它的内部生命才能得以实现。

在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是否有轻重之分及孰重孰轻的问题上法学界争论不休,主要形成了以下几种观点:实体法一元论、程序法一元论、实体法与程序法二元论。

相对于程序一元论和实体法一元论,笔者更赞同实体法与程序法二元论,两者处在一样的高度,相互依存缺一不可。

在当代社会我们不应该过分地强调、辩论程序法和实体法孰优孰略,而应更加关注司法实践的需要以及产生的问题,从而是立法更好地完善,通过法律的不断完善来更好地指导司法实践,实现公平正义。

二、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具体分角度论述

(一)从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概念和内容上看

从概念上来看,我们似乎很容易将程序法与实体法进行区分,但是从具体的法律所包含的内容上来看,其实两者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关系,实体法律规定中有程序性的内容,同时程序法律规定中也要与实体法律的规定向衔接。

前者例如民法中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后者如法定代理人的确定需要以监护制度为依托。

但笔者要强调的是法律程序和程序法区分,法律程序是程序法的内容,而程序法是法律程序的表现形式。

程序法的概念是通过和实体法的区别而产生出来的,所以程序法是法的分类的结果,是法的一种形式。

而法律程序的概念是对程序法的实质内容的表达。

长期以来,我国学术界对法律程序的研究未给予足够的重视,误将法律程序等同于诉讼程序,以至于对其他法律程序的寻在视而不见,同时也有程序工具主义的倾向,忽视程序法的独立价值。

(二)我国“重实体轻实体”的法律传统看

有笔者认为由于长期的计划经济铸成人们令行禁止的思维方式,重指令和指令结果,轻程序和程序正义。

笔者同意受计划经济的影响导致轻程序,但是我们必须看到的是,在计划经济时代,权利意识、自主意识的丧失,而这些也正是实体法特别是民法上所极力保障的。

顾,笔者认为与其说计划经济时期轻了程序,还不如说实体和程序都轻了。

从中国几千年的法制传统来看,是“重人治”,轻法治;在法治环节上,重实体法轻程序法。

但是,我们并不能从这样的法制传统中得出,在我们当今社会,我们必须更加强调程序法的重要性。

因为,我们不能得出一个前提性的结论,那就是,在我们当今法律体系中,实体法规定地比程序法更完善,更合理。

是否应该重视,要看法律本身规定地是否合理,是否有需要修改和完善的地方,而不能用法制传统来论证程序法更需要重视。

但笔者并不是说程序法不重要,而是两者都很重要,两者都要重视。

至于法治传统的问题,我们只能说在根除轻程序的道理任重道远,但是其不涉及程序法和实体法的关系,两者同样重要。

但长期以来,中国的法学界更侧重于强调令行禁止,正名定分的实体合法性方面,对程序合法性问题缺乏足够的关注,没有或没有完全认识程序在法律体系中的重要位置。

(三)从法律的作用上看

法律作用是指法律对于人的行为以及社会关系所带来的影响。

法律作用具有人为性,现实性和局限性的特点,并可以将其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规范作用是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对人的行为的作用,它包括指引、评价、预测、强制、教育等作用;社会作用是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对社会关系的调整作用,它体现在立法、司法、执法等法律的运作过程中,包括分配社会利益、解决社会纠纷、实施社会管理。

有学者认为,民法与实体法,前者是理论上的强制力是规定上的强制力、后者是现实上的强制力,实现强制力。

按照这种逻辑结合法律的作用,我们似乎可以得出实体法起着规范作用,程序法起着社会作用。

但笔者认为,程序法和实体法都兼有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程序法的规定中立、平等、独立,则其对人们也能起指引、评价、预测、强制、教育等作用。

同时,若没有程序法的规定,社会利益无从分配,纠纷解决没有实体法上的权利义务责任的确定,射虎管理没哟一个具体的准则。

因此,在法的作用的问题上,也不存在着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较量问题,两者同样是社会存在并调整着社会关系,规范人们的行为,使我们全面认识法律这一社会现象及其规律,并更好地使法律作用得到实现。

无论达到何种实体法的效果,都要遵循程序法所规定的程序及实体法上的具体规定。

以民事领域为例,民法与民事诉讼法在调整民事法律关系、规范私人主体的社会活动中共同协调地发挥着各自的作用。

(四)从法律的价值上看

法律价值,是指在作为客体的法律与人作为主体的关系中,法律对一定的主体需要的满足状况以及由此产生主体人对法律的评价。

社会法学派代表人物庞德重视研究法律价值问题。

他认为,在法律史的各个经典时期,对价值准则的论证、批判或合乎逻辑的适用,都曾经是法学家们经常的活动。

他把法律价值理解为一个社会制定和评价法律所依据的标准,但这个标准只能通过经验的方法取得。

价值属于应然领域,主要寓于抽象的人性、情感、公平、正义等观念之中。

法律价值本身是一个体系或系统,对法律价值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多层次的划分。

法律价值从内容上来看,可以分为利益价值、秩序价值、平等价值、自由价值、人权价值和正义价值等。

而从法律价值之间的关系来看,可以分为法律的工具价值和法律的目标价值。

有人为实体法和程序法是属于工具和目标的关系,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值得商榷。

程序法保证实体法的正确实施,但同时绝不能忽视其自身的重要独立价值。

实体法与程序法皆有独立的价值,实体法不应该也不能忽略程序法的价值,从而提升其自己价值。

实体法的价值正是通过程序的过程而得以彰显,从而为人们所接受和认知。

同时,程序法也不能通过其独立价值的论证,从而得出其更重要,或者更应该得到重视的结论。

从实体法和程序法各自的内在价值来看,以民事领域为例,民法有其目标价值和工具价值,民事诉讼价值也可分为民事诉讼目的性价值和工具性价值,目的性价值包括,程序公正、诉讼效益;工具性价值包括,实体公正和秩序。

两者都含有工具价值和目的价值,不存在谁是谁的工具问题,工具和目标只是对不同价值的分类,而不是实体法和程序法关系上的论证。

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研究论文【2】

摘要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关系是近现代以来在法学界一直存在争议的一个话题。

本文以唯物辩证法中矛盾的对立性、同一性和普遍性、特殊性为基点,通过动态的诉讼实践活动和历史发展的视角,考察了程序法相对于实体法而言调整的特殊的法律关系和特殊的调整方法,在诉讼实践活动不断推进的过程中分析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地位、作用和联系,论证了程序法与实体法不存在母子、主从关系,两者是平行并列的观点。

关键词程序法 实体法 诉讼实践

一、我国当前关于程序法与实体法之间关系的主要观点

20世纪90年代,日本学者谷口安平的程序法学说传入我国引起了我国诉讼法学者对程序法与实体法关系的新一轮思考。

15年来,中国诉讼法学界在关于程序法与实体法之间关系的论战中,存在众说纷纭的观点:“程序本位论”“母子关系论”“阶位论”“法即程序论”“程序至上论”“平行论”“理性选择论”“补充价值论”“同等论”“二元论”“主从论”“实体至上论”“内容决定论”“程序工具主义”等。

这些观点大同小异,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种类型。

(一)程序工具论

这是大陆法系国家对程序法与实体法关系的传统认识,也是我国20世纪90年代以前的主流观点。

这种观点认为,诉讼制度的机能在于发现案件真实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在这种诉讼机能下,程序法的作用在于其是发现案件真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利的途径,所以程序法只要保证实体法的内容得以实现就完成了使命。

程序法是保障实体公正的工具。

(二)程序本位论

这种观点认为,程序法有保障程序正义的独立价值,由于案件客观真实的难以确定性,只要遵守正当程序,不论结果如何都是正义的;在此基础上,有的学者认为“程序是一个完全可以也非常有可能与实体法脱节的东西”①;有的学者甚至断言“法即程序”。②

(三)程序法与实体法平行论

这种观点认为,实体法是抽象的、稳定的,而社会生活是具体的、多变的,两者之间存在鸿沟和盲点,程序法在两者之间就起到了弥补漏洞的作用;程序法与实体法不分主次,是并列关系,如同一辆车的两个轮子。

从对以上各观点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部分学者在探索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关系时,总希望将它们孤立开来,比个高低,忽略了它们在诉讼实践活动和历史发展的动态消长过程中的联系与区别。

笔者同意上述第三种观点,并认为程序法与实体法不存在母子、主从关系,两者是平行、并列的。

二、对程序法与实体法关系的辨析

(一)从辩证唯物主义看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关系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都是由矛盾的统一体构成。

法作为人类社会上层建筑的一种意识形态,也被划分为相互对立同一的程序法与实体法两部分。

两者的对立在于他们追求的价值目标不同,实体法的独立价值在于确立和保护一定社会秩序中公民的合法权利,程序法的独立价值在于当公民的权利发生冲突、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时保障纠纷能公正地解决,且程序法运用其规定的“诉讼方式、步骤和时限,有时也对实体法形成了一定的制约”;两者的'同一性在于它们统一于法的整体中,相互配合,维系、发扬法的精神,稳定社会秩序。

过去理论界和实务界之所以“重实体,轻程序”,就是因为他们仅仅看到了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同一性,并倾向于以实体法规定的静态权利义务关系与社会实践中真实的权利义务关系相互对照;他们仅仅注意到社会动态发展及其与实体法相互影响的结果,而忽略了其中的过程;结果其主观对于社会历史运行的体验即其思想上仅仅留下实体法的痕迹,导致“程序工具论”的盛行。

马克思主义是中国共产党的基本指导思想,有些学者也曾以马克思在论述德国莱茵省议会关于《盗窃林木法》的辩论时对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关系进行的说明中发展自己的理论,认为程序法与实体法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内容决定形式、形式保障内容,因而得出“程序工具主义”的观点。

笔者认为这种思维方式曲解了马克思的本意。

马克思的把程序法和实体法比作动植物的外形和肉体,仅仅强调二者对于动植物整体不可或缺的重要性,并未强调程序法是实现实体法的工具,且最后他还说“审判程序和法律应该有同样的精神”。

(二)从诉讼实践和历史发展中看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关系

我们知道,法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是社会实践的产物,正如恩格斯所说的“在社会发展某个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的生产、分配和交换产品的行为用一个共同规则概括起来,设法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一般条件。

这种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后来变成了法律”。

这种法律是人类历史上早期的法律,按照学界的共识,它是以诸法合体的形式存在的。

但是,即使是诸法合体的法律,其中也有程序性规范和实体性规范之分:西方法制史上最早的法律《汉莫拉比法典》中有许多程序法规范;长期以来被学者们扣上“重实体,轻程序”帽子的中华法系的众多法典中也不乏程序法规范,例如周朝《吕刑》中“两造具备,师听五辞。

五辞简孚,正于五刑;五刑不简,正于五罚;五罚不服,正于五过”的规定、历朝法典中规定的“直诉”“越诉”“死刑复奏”制度、唐律中规定的“三复奏”“五复奏”制度、《宋刑统》中规定的“翻异别推”制度等,甚至到了宋朝时期的辽国,中国出现了世界上最早的系统性的程序法典《决狱法》,而元代,“诉讼”在法典中已经独立成篇。

虽然程序法在这一历史时期没有受到如今的重视,但这足以说明程序法与实体法在诉讼实践中是同时产生的。

学界曾有以“是鸡先生蛋还是蛋先生鸡”“男人与女人谁先出现”的问题来形容程序法与实体法关系的讨论。

其实要弄懂这个问题,需要现代生物学知识。

从生物学的角度看,鸡与蛋、男人与女人无先后出现的历史时间差异,他们分别是由先前的一个物种经过长期的基因突变发展而来,决定鸡和决定蛋产生的器官、决定雄雌动物变成男人和女人的器官是同时分化产生的。

将这种理论应用到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关系上,笔者认为同作为法的程序法与实体法也是在条件发展成熟的某一历史时期同时产生的。

日本学者谷口安平曾以英国的令状制度和古罗马的诉权制度说明程序法的产生早于实体法并论证“程序法是实体法之母”。

③但据我国学者考证,这两项制度并不能成为此观点的有力证据。

④实际上,程序法与实体法谁先产生并不是两者主从关系的充分必要条件。

谷口安平先生证明“程序法是实体法之母”的论述,不能达到他的证明目的,但是可以证明程序法与实体法同源于诉讼实践:人类社会初期并没有形成程序法与实体法,当发生纠纷时,人们没有具体的实体规范来确定谁对谁错,也没有诉讼程序来查明案件事实;但纠纷时必须解决的。

于是人们就根据氏族长期共同生活中积累的经验和观念、信仰,一步步探索解决纠纷的途径;经过多次同类型的诉讼及解决试验,人们把解决纠纷的方法固定下来,形成制度,进而形成以后的程序法,把处理纠纷结果的一般规律归纳出来,形成习惯,进而发展成以后的实体法。

随着社会的发展,程序法与实体法又在相互适应及与社会实践相适应的过程中发展,它们“就像人的两条腿,左腿迈出一步,右腿必然跟上;右腿迈出一步,左腿也必然要跟上,尽管有暂时的先后,但总体上是互相促进,互相推动,共同向前发展的。”谷口安平先生提出的“日照权”诉讼和涉及公益的“集团诉讼”等新型诉讼中的新型实体法权力和新型诉讼方式的产生正是对此观点的一个例证。

另一方面,这些新型权利的诉讼也说明人们自然地享有各种与其有尊严地生存和发展、追求幸福相关的利益,这些利益被侵犯前,人们不知不觉地享受着它们,如享受日照、享受适宜的生存环境,当这些利益被侵犯后,人们才意识到其重要性,才通过诉讼实践影响立法,最终形成法定权利。

正如有些学者所言,“我们今天享有的各项权利都与人类的自然天性、人类社会的发展息息相关,它们才是权利诞生的真正源头活水”。

在中国法制史中,也不乏这样的案例,如对仇人的复仇权,就经过了由百姓的私力救济行为通过诉讼实践转变为一定程序制约下的法定权利。⑤

(三)从程序法调整的法律关系出发看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关系

我们在考察一门法律是否有条件成为一门独立的法律部门时,通常采用的标准是独立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

程序法虽然不能成为法律部门,但如果我们能找到其独立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那么至少我们可以证明其能够独立与实体法(同理的推论也适用于实体法,学界多年来证明民法、刑法、行政法、商法、经济法、劳动法等是独立的法律部门时的努力可证明这一点)。

有的学者曾对此问题做过探索。

⑥与对应静态的实体权利义务的实体法相比,程序法对应的是法律程序运行过程中动态的权利义务的分配;实体法单纯地规定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程序法则动态地规定当事人在实际权利义务不明确时以何种程序划分权利界限及当事人在追求、确认自己权利时在不同的活动阶段行为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

因此,程序法调整的是一种动态地法律关系,这是它与实体法最明显的区别。

正由于此,程序法对其法律关系也采用的是动态的调整方法。

具体而言,它是随着程序的不断向前推进来规范当事人在不同的活动阶段的行为的;相比之下,实体法则像古代刻在城墙上的律文,将已经分配好了的权利义务公告天下,静静地等待着人们的查阅,如同现在流行的“公示”。

19世纪末20世纪初,德国学者哥尔德斯密特也曾将诉讼法律关系与法官的裁判联系起来考察程序法的动态调整方法。⑦

三、结语

中国几千年来“重实体,轻程序”的诉讼观念对诉讼实践造成了巨大的危害。

在汲取了西方近现代先进的程序正义理论后,广大诉讼法学者们反思了我国的诉讼制度,重新审视了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关系,为程序法争得了应有的地位,但部分学者“矫枉”之时不免有“过正”的倾向。

作为法的两种基本类型,作为诉讼实践活动中发挥主要作用的两种法的类型,实体法不能替代程序法,程序法也不能替代实体法,二者不存在主从轻重的关系,它们是平行的。

注释:

①刘家兴.新中国民事程序理论与运用.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

②肖凤成.论“法即程序”──兼论行政诉讼法的重要性.行政法学研究.1997(1).4-7.

③[日]谷口安平著.王亚新,刘荣军译.程序的正义与诉讼.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④杜丹.质疑“程序法是实体法之母”──兼论民事程序法与民事实体法之关系.法律适用.2006(12).38.

⑤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北京:中华书局..

⑥吴小英.重塑程序意识──论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关系.现代法学.1999(4).20.

⑦刘荣军.德国民事诉讼法行为论学说之展开.诉讼法论丛.1998(1).390.

参考文献:

[1]祝彬,王海浪.诉讼法与实体法关系之考辨.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4).

[2]恩格斯.论住宅问题.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72.

[3]江涛.程序法与实体法的思辨──就“程序法乃实体法之母”论断的质疑.政法论丛.2004(3).

调解原则:调解贯穿于民事诉讼始终;自愿、合法基础上进行调解;不成要及时判决;调解一般应当双方自愿同意。但离婚案件,法院应当依职权主动调解。1、调解内容不受诉讼请求限制,调解协议内容超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2、人民法院对于调解协议约定一方不履行协议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违约责任)的,应予准许。但调解协议约定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裁判的条款,人民法院不予准许。3、调解协议约定一方提供担保或者案外人同意为当事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案外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应当列明担保人,并将调解书送交担保人。担保人不签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书生效。调解书确定的担保条款条件或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条件成就时,当事人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强制执行。4、当事人就部分诉讼请求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就此先行确认并制作调解书。5、自愿的话还可以把法院对未调解部分的处理写入调解书。当事人就主要诉讼请求达成调解协议,请求人民法院对未达成协议的诉讼请求提出处理意见并表示接受该处理结果的,人民法院的处理意见是调解协议的一部分内容,制作调解书并记入调解书。6、当事人不能对诉讼费用如何承担达成协议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决定当事人承担诉讼费用的比例,并将决定记入调解书。7、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调解这一理念在我国可谓源远流长,追求和谐与调争息诉是中国传统学观的特质之一,它是我国数千年来的传统。直到它仍然在我国法律文化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在国际上也有“东方经验”的美称。法院调解亦称诉讼调解,是指对民事案件在人民法院审判组织主持下,诉讼当事人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许可,以终结诉讼活动的一种结案方式。法院调解有两层含义,其一是说,法院调解是一种诉讼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组织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疏导工作的活动;其二,法院调解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诉讼活动,行使审判权,审理结案的一种方式,具有特殊的司法救济价值①。但是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不断推进,现行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缺陷也日益显露,因此,应进一步改革完善调解制度,以建立现代化调解制度,进而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一、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发展及其现实意义法院调解作为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和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重要方式,具有广泛的适用性。从案件性质上说,凡属于民事权利义务争议而引起的民事案件,都可适用调解方式解决;从诉讼程序上来说,在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第二审程序以及审判监督程序中,都可适用法院调解。因此,法院调解是法院运用最多的一种处理民事诉讼的结案方式。调解在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了巨大作用。早在抗日战争时期,马锡五审判方式就确立了“调解为主”的方针。新中国成立后,调解作为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有效方式更是受到高度重视。1956年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调查研究,就地解决,解调为主”的民事审判工作方针;1964年这一方针被发展为十六字方针,即“依靠群众、调查研究、就地解决、调解为主”②。至此以后很长一段时间,调解成为我国民事诉讼中法院审判工作的基本政策导向,但在该政策的指导下,一些法院片面追求调解率,以至产生了相当数量的强迫调解。为此,我国在1979年起草《民事诉讼法》时,对“调解为主”这项原则进行了修改,把“调解为主”改为“着重调解”。这一原则的核心是要求法院立足于调解处理民事案件,但它仍然保持着调解为主、调解优先的基调,实践中仍有大量为盲目追求调解率而产生的强迫调解。因此,1991年4月9日我国颁布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其中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理论界将其称为自愿合法调解原则。将调解规定在总则部分,避免了审判人员将调解误认为是开庭前的必经程序。自愿合法调解原则突出了自愿调解,从而使调解原则更加符合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本质。自1991年以来,审判实践中以调解方式结案始终是我国民事诉讼中审理案件的一个重要手段。但由于我国曾经长期实行计划经济制度以及对法治的相对忽视,法院调解制度也不可避免地打上了计划经济的烙印,使其具有强烈的职权主义特点。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进行,调解制度中出现了一些问题,调解制度本身也遇到了一些难题。如有的法院提出“强化审判,弱化调解”的改革思路,片面强调快审快结和当庭宣判率,渐渐显露出重判轻调的倾向。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我国的民事权益之争虽然日趋复杂化、多样化,但是,以调解的方式妥善处理各类纠纷案件,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仍然具有判决结案方式所不可替代的优越性。因为民事案件,一般是人民内部矛盾,这种矛盾可以通过法制宣传教育,用民主协商的方法和思想疏导方法来解决,存在着进行调解的基础。当事人对发生争议的民事权益具有任意性,权利主体可以自己决定是否行使和如何行使,可以自由处分,因而,民事案件存在着调解解决的可能性。从司法实践看,法院调解深受当事人欢迎,也是由人民法院的性质和职能决定的。为人民服务,替人民排难解忧是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采用调解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解决纠纷,是保护人民利益,增强人民内部团结的一种好的工作方法。实践证明,坚持和强调法院调解具有以下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彻底解决纠纷。法院调解的核心是通过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和说服教育工作,促使双方平等协商,互相谅解,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这样,纠纷解决得就比较彻底,也不存在上诉问题,调解协议也能够顺利履行。二是有利于增强人民内部团结,维护社会安定。民事纠纷虽属人民内部矛盾,但如果处理不当或处理不及时,也会影响当事人之间的团结,甚至使矛盾激化,影响社会安定。人民法院通过调解,采取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疏导的方法,提高当事人的法制观念和思想觉悟,平等协商,解决纠纷,能够不伤和气,增强团结,维护社会安定。三是有利于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守法观念,使当事人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人民法院调解的过程,也是向当事人和人民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通过人民法院的调解工作,使当事人和周围群众受到很好的法律政策教育,可以提高他们的法制观念,使他们了解什么是法律所允许的,什么是法律所禁止的,起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从而可以预防纠纷,减少诉讼③。二、现行民事诉讼调解制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调解适用过于宽泛,有失法律严肃性。一方面,法院调解的原则是我国民事诉讼活动的重要原则,贯穿于民事审判活动的全过程。法院调解可以在诉讼终结前的任何阶段进行,在审判实践中大致可分为庭前调解,庭审调解,庭后调解等。另一方面,法院调解无审级的限制。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此条规定显示:只要当事人自愿,不管是一审、二审还是再审,任何审级和审判阶段都可以依法进行调解。从表面上看,这是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护,也是缓和当事人之间矛盾的方式,但实质上无审级和审判阶段限制的调解隐藏着许多弊端。法院设置二审、再审程序的目的是为了纠正一审或已经生效判决的错误,而不是为了再给当事人一次调解的机会。如一些当事人当得知判决对双方都不利时,他们可能会合意通过调解的方式来规避不利的后果。当事人也可能通过调解的方式合意推翻一审的判决。因此,只要一审或已生效判决实体正确、程序合法,二审或再审就应当驳回上诉或申请,这有利于维护法院判决的权威性和稳定性,也是严肃执法和维护法制统一的必然要求。规定调解必须是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这与调解的目的和初衷不符,而且也与处分原则相悖。我国《民事诉讼法》第8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若照此来看,事实在未查清楚的情况下,即便是当事人双方已经达成调解协议的也不能结案。但我国法律规定调解的目的,就是为了既解决民事纠纷又不伤当事人双方和气,即达到提高办案效率、减少诉讼成本和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而如果一味地强调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那么就会造成当事人被迫继续举证,法院被迫继续组织质证、认证。如果这样,调解的效率和效益也会大打折扣,难以实现运用调解迅速、高效地解决民事纠纷的目的。而且此条款规定也违背了民事权利合法自由处分的原则,不符合现代契约自由的精神。《民事诉讼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调解是当事人合意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也是处分自己权利的一种表现。由此,当事人在诉讼中,有权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是调解抑或是判决。即当事人在法院没有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情况下,本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以及不伤和气的心态,对事实不再调查,对责任不再追究,无论在何种程度上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都是当事人依法行使处分权的体现。因此,对案件事实的查明不能构成调解的前提,由法院分清是非也无助于调解协议的达成。3、自愿合法原则在调审合一模式中的异化。自愿合法原则是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自愿原则在实践中体现为程序上的自愿和实体上的自愿两层含义④。在程序上,这种自愿原则体现为当事人主动向人民法院申请用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或者同意人民法院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但我国现行的是调审结合的审判模式,在民事案件审理中,法官担任着调解人和裁决者的双重角色,而法官基于追求结案率或对错案追究责任等多方面的考虑,便会首当其冲地选择结案快、风险小、可规避法律问题以及省时省力的调解诉讼模式。在调解过程中由于其身份和地位上的优势,往往会使以当事人合意为基础的调解,演变为在以法官主持引导下的强制性调解。虽然有些当事人当时不愿意调解,但一般最终还是会接受,毕竟现在的调解者就是将来的裁判者。在实体上,这种自愿原则应该体现为当事人双方在人民法院调解下达成的协议必须是自愿协商的结果。但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经常会利用其特殊地位向当事人施压,促使调解成功,这就容易产生强制合意。在这种情况下达成的协议虽然也是当事人同意的,但决非是真正意义上的自愿。合法原则是调解有效的前提条件,它也包括程序上的合法和实体上的合法。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调解贯穿于审判程序的全过程。这也就是说,调解可以在审判程序的任何一个阶段进行,那么程序上的合法也就无具体标准了。这也给法官提供了过大的任意空间,从而导致一些案件反复调解、久调不决、诉讼率低下;尤其是在调审合一的模式下,基于法官的双重身份,更容易造成人情案、关系案,甚至可能侵犯当事人的权利。4、“反悔权”应用的任意性造成调解协议生效时间的不确定。我国《民事诉讼法》第89条第三款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第91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据此规定可知,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达成的调解协议对其并无约束力,只有当调解书被双方当事人签收后才能生效,在调解书送达时,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以任何理由反悔拒绝签收,这就很容易让个别当事人将此做为一种手段不正当地予以利用。譬如,有个别当事人故意先达成调解协议,过后即反悔不签收调解书,以此试探对方当事人的心理状态和底细,揣摩法官可能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此反反复复,把调解书当作谈判中讨价还价的筹码,造成当事人拖延诉讼的借口。我国法律规定,调解书需经当事人本人签收后才生效。因而不能用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即使委托送达和邮寄送达也存在诸多不便。而且按民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以最后一方当事人签收时间作为调解书的生效时间。当一方当事人先签收时,调解书有无效力以及何时生效都不确定,而后一方当事人在签收时就有更多的时间对调解书内容进行权衡利弊,造成了客观上的不公平。有很多案件,虽然当事人在法庭上达成了调解协议,但调解书很难快速送达到双方当事人本人,使调解协议的效力长期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民事法律文书“送达难”在我国已成为不争的事实。。5、法院调解的方式没有明确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都未明确规定诉讼调解应采用的方式,在司法实践中用的最多的则是所谓“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即法官与当事人各自协商,在双方之间穿针引线,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的意见。实际上采用这种方式达成的协议大多数是双方当事人都不知道对方的真实意思下形成的,这样便很容易出现“和稀泥”的现象,也让一些徇私枉法者有机可乘,造成一些人情案、关系案,极易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对构建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模式的思考要想改革和完善现行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建立现代的法院调解机制,提高诉讼调解功效,使我们的民事诉讼调解制度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在调解程序中要充分体现自愿则,弱化法官的主导地位,强化当事人在案件调解过程中的主动权现行调解制度的本质是当事人自由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调解程序的启动和调解的内容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自愿,所以就要赋予当事人以程序选择权。对一审普通程序而言,进入诉讼程序后,选择合意解决纠纷还是审判,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决定,并以向人民法院递交书面的申请为条件,法官无权主动召集当事人调解。调解协议的具体内容也应由双方当事人提出,并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法官不能以自己的职权身份提出调解方案,法官只作为一个公正、中立和消极的第三方,可以提出建议,可以为双方调解创造条件,以促进案件调解的成功。一旦当事人不愿用此种方式解决纠纷,案件即转入审判程序。对当事人的“反悔权”应加以严格限制诉讼调解是一项严肃的司法行为,是在法官的主持下当事人之间就权利义务关系达成调解协议,是当事人自由处分自己合法权利的一种体现⑤。如果允许当事人一再反悔,不仅损害了法院的权威,也损害了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我国《民法通则》第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而调解协议是当事人双方为妥善解决纠纷,在意思表示真实的基础上自愿达成的一种协议。所以只要双方当事人在达成的调解协议上签字,该协议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样做不仅使调解协议有了明确的生效时间,而且还可以有效的利用现有的有限司法资源,加强法院对当事人调解的约束力,使当事人注重调解,明白达成调解协议的权利和责任,有效避免当事人滥用调解权和反悔权。3、缩减诉讼调解的范围诉讼调解在实际运用中的过度膨胀,是诉讼调解饱受指责和批评的原因。按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调解似乎可以运用于一切民事案件,而且在一审、二审及再审程序都一律适用。笔者认为此范围过于宽泛。建议对于涉及婚姻家庭关系的民事纠纷,如婚姻、抚养、赡养、收养、监护等均能适用调解,但对于涉及社会公益的民事冲突,如人事、公害等诉讼则不适用调解。而且调解具有反程序性和流动性,应把它维持在一个适当的限度内,这样才能保持诉讼的平衡而不至于引起混乱,诉讼调解才会恰如其分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笔者认为,诉讼调解应仅限定在一审程序中适用。在二审尤其是再审程序中则不适用诉讼调解,因为再审程序一般是由指定的国家机关依法提起,是一种事后纠正程序,充分体现了国家的意志,有错必究,才能充分体现其程序价值,因此不应适用诉讼调解。4、规范调解的进行方式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重心在庭审上,调解工作作为活动的组成部分,也应当在庭上完成。当事人自愿同意调解的意思要表达在庭上,自愿解决纠纷的协议要达成在庭上,对于这“两头”之间的说服工作可以视情况灵活处置,能在庭上完成的尽量在庭上完成;难以在庭上达成协议的,则可以休庭,变换场所,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创造和谐的氛围,做深入细致的调和工作。这样既为当事人程序上的自愿和实体上的自愿提供了较严肃的氛围,又去掉了以往庭下“背对背”调解中存在的弊端。5、将调解程序与审判程序分离调审合二为一是造成违法调解、以判压调、强制调解的原因所在,直接影响到法院判决的公正性和稳定性,所以应将调解程序与审判程序分离,调解法官与审判法官分离,这样做不仅能提高办案效率,而且能防止案件承办法官不公正、不廉洁现象的发生,保证当事人在案件调解过程中的主动权,确保调解功能的有效发挥。6、应将“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的条款在《民事诉讼法》中删去在诉讼调解中“事实清楚”毫无意义,怎样才能事实清楚?这只有等诉讼按法定程序进行完毕后才能得出清楚的结论,那么所有调解的案件也只有等到开庭之后方可进行。开了庭,查清了事实,一判即可结案,再进行调解还有多大价值呢?所以,既然自愿原则是调解的首要原则,也就没有必要非得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进行,当事人想怎样处分自己的合法权利就怎样处分,这才是自愿的真正内涵,《民事诉讼法》中“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的条款已显多余。民事诉讼调解具有特殊的司法救济价值,长期以来,民事诉讼中的调解制度以其固有的灵活性及高效率,在解决民事纠纷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虽然民事诉讼调解存在一些弊端,但它仍将是与审判并立的另一种纠纷解决机制。要使法院民事诉讼调解制度适应市场经济要求,适应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对现行民事诉讼中的调解制度进一步改革、完善是十分必要的。注释:①沈伟主编《民事诉讼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②邱星美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释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③柴发邦主编《民事诉讼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④马原主编《中国民法教程》人民法院出版社1989年7。⑤《改革与完善诉讼调解制度的思考》人民法院报。参考文献:柴发邦主编《民事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邱星美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释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江平主编《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与发展》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版。沈伟主编《民事诉讼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马原主编《中国民法教程》人民法院出版社1989年版。《改革与完善诉讼调解制度的思考》人民法院报200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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