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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师范大学学报msk调制解调

发布时间:2024-07-08 14:20:30

徐州师范大学学报msk调制解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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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Mechanisms underlying syntactic and semantic processing of Chinese simple sentences,NEURAL REGENERATION RESEARCH,2011年09月(2)周梦蝶诗歌中“雪”的物质想象研究,《台湾诗学学刊》,2010年10月(3)语言符号意义的生成与建构,台湾学生书局,2010年10月(4)现代汉语位移结构的范畴化及其认知解释,《国际汉语学报》,2010年09月(5)猫族隐喻与都市生态,《南国人文学刊》,2010年08月(6)认知语言学的理论分析与展望,《厦门大学学报》,2010年08月(7)语言认知的认知特性与教材编写策略 《海外华文教育》2010年第3期(8) “法”的词缀功能与相关动词语义结构,香港大学《中西文化》,2009年11月(9)汉语句法的认知加工及其脑区机制,《阅江学刊》,2009年10月(10)大脑枕叶语言功能的研究进展,《中国康复与理论研究》,2008年12月(11) 从名词小句看汉语动词不定式结构,中国人民大学《语言文字学》,2008年10月(12) An event-related neuronimaging study of prepositions processing in Chinese: Is N280 a specific component for closed-class words?,Neural Regeneration Research,2008年09月(13) 余光中诗歌的一种社会心理解读,《韩中言语文化研究》,2008年09月(14) V法结构的演变及其动因,《中国语言学报》,2008年07月(15) 从名词小句看汉语动词不定式结构,《汉语学报》,2008年06月(16) 现代语法理论下的汉语被动句研究的走向,《理论月刊》,2008年03月(17) 非谓谓语句的空主语的句法语义特征,《语言科学》,2008年03月(18) The State of “Prepositions” in Modern Chinese: Evidence from Event-Related Potentials,Neuroscience Bulletin,2007年10月(19) 犁青诗歌诗意风格的心理语义分析,台湾大安出版社,2007年08月(20) 可靠的改良主义,《自然辩证法研究》,2007年07月(21) “X了”的词化、虚化及其机制,《汉语学习》,2007年06月(22) 言语障碍的语义加工的神经机制,《中国康复》,2007年06月(23) 操汉语失语症患者动词配价的神经语言学研究,《中国组织工程与临床康复》,2007年05月(24) 痖弦诗歌的语义风格解析,《痖弦诗歌神性与魔性》,2007年05月(25) 论知识管理框架下的知识创新与人的认知因素,南京林业大学学报,2007年03月(26) 解释学视野下的今古文经学之争,《先秦两汉学术》(台湾),2007年03月(27) 现代汉语连动式研究概观,《语言文字学》,2007年02月(28) 语言机制与脑区功能的动态结构分布关系述论,《全国语言文字应用学术论集》,四川大学出版社, 2007年01月(29) 中国语言学2005年研究概况,《中国学术年鉴》,2006年12月(30) 空主语的性质、分类及其相关问题,《外语研究》,2006年11月(31) 现代汉语连动式研究概观,《徐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10月(32) On the Studies of the Cerebellum and Its Linguistic Function,Trends in Neurosciences,2006年07月(33) 清代江淮官话与《古今中外音韵通例》的韵母系统,《音韵论集》,中华书局,2005年10月(34) 《小脑与认知》述评,《当代语言学》,2005年10月(35) 试论“完了”的虚化过程,《语言科学》,2005年07月(36) 《古今中外音韵通例》声母系统的几个问题,《语言研究》,2005年06月(37) 依人写史,开启后学,《世界汉语教学》,2005年04月(38) 神经语用学及其相关问题,《语言科学》,2003年01月(39) 论诗歌语言对普通语言的性质与意义之超越,《异端与开拓:中国语文教育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台湾洪叶文化事业有限公司,2002年12月(40) 《中原音韵》研究述评,《汉语史研究集刊》,巴蜀书社,2002年11月(41) 论诗歌语言的建构及其对语法意义的消解,《国文学报》(台湾),2002年11月(42) 民族对音比较法与汉语音韵学研究,《内蒙古大学学报》,2002年04月(43) 透视分离法与近代汉语语音研究,《古汉语研究》,2002年03月(44) 论《史记》中“VP之NP”结构的句法语义功能,《纪实与浪漫——史记国际研讨会论文》,台湾洪叶文化事业有限公司,2002年03月(45) 《尔雅》与汉语语源学研究方法,《徐州师范大学学报》,2002年02月(46) 论《尔雅》的语源训释条例及其方法论价值,《语言研究》,2001年12月(47) 《尔雅》成书时代新论,《辞书研究》,2001年12月(48) 20世纪大陆《中原音韵》研究的历史回顾,《汉字文化》,2001年09月(49) 二十世纪中国近代音研究的历史分期,《汉语音韵学第六届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香港文化教育出版社,2000年08月(50)国语运动与汉语语音研究,文史杂志,2000年08月(51) 1870:十九世纪历史比较语言学分期论说,《外语学刊》,1999年09月(52) 《古今中外音韵通例》的体例与性质,《辞书研究》,1999年02月(53) 论《古今中外音韵通例》的反切特点,《中国学研究》,1998年10月(54) “什么”语源的方言补正,《中国语文》,1998年06月(55) 论《古今中外音韵通例》的音系性质及其语音史地位,《古汉语研究》,1998年06月(56)词库与句法关系的新视野——平行构架理论的词汇及语义倾向性分析,(同高明乐合作)《外语教学与研究》2011年第3期(57) 隐喻的终极——论诗歌文本的“彼岸”想象,台湾尔雅出版公司,2011年06月(58) 隐地诗歌的“时间词”隐喻,台湾尔雅出版公司,2011年06月(59) 萧萧诗歌的“白色”想像,《简约书写与空白美学》,台湾万卷楼出版公司,2011年04月(60) 身世同构及其文化隐喻,《中语中文学》(韩国)总第48期,2011年04月(61)18-19世纪欧洲汉语教学研究:《汉语手册》前言(1863),《海外华文教育》2011年第1期(62) 十九世纪汉语的传播与流变:《汉语手册》绪论(1863),《海外华文教育》,2011年第3期(63) 从言意之辨到语义解构——对钱钟书“字名论”的阐释,《东亚汉学研究》(日本),2012年05月(64) 汉语“V双+N单”结构歧义的认知研究,《中文学术前沿》(第三辑),2012年04月 (65) 汉语“V上/下”动趋构式的语义类型及其范畴化,《槿山安秉均荣休纪念文集》韩国首尔,2012年01月(66) “X以”的成词过程——以“加以”为例,《古汉语研究》,2011年11月(67) On the Infinitive Structure in Chinese from the Noun Small Clause,JOURNAL OF CHINESE STUDIES,2012年06月(68) 十九世纪英国汉学中的上海方言的音类与词类(译文),《国际汉语学报》,2012年06月(69) 十九世纪英国汉学中的汉语与汉字特征述论(译文),《海外华文教育》,2012年06月 (70) Cognitive analysis on the syntactic property of preposition in Chinese as a second language(汉语二语习得中介词的词类属性及其认知机制),CHINESE AS A SECOND LANGUAGE RESEARCH(CASLAR,NEW YORK),2012年06月(71) 诗歌的节奏与韵律构建,《阅读白灵》,台湾秀葳出版公司,2012年06月(72)汉语特征研究的三个关键词 中国社会科学报【报纸日期】2012-11-26 (73)语言艺术学科构建的历史观照——《中国古代语言艺术史》述评 方环海; 张洁琳; 林馨 国际汉语学报 2013-01-31 (74) 西方汉学中汉语词类研究的特征意识,《东亚汉学研究》(日本),2013年09月 (75) 认知词与对外汉语词汇教学,《海外华文教育》,2013年06月 (76) The Nature,Distribution and Relevant Questions on Null Subject in Chinese,Quarterly Journal of Chinese Studies,2013年06月 (77) 中国语言艺术学科的历史观照,《国际汉语学报》,2013年01月 (78) 17-18世纪西方汉学中的汉语词类观,《东亚人文学》(韩国),2013年0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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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师范大学无学报

应该是,2012年之前应该叫徐州师范大学学报。江苏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原名徐州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75年创刊,1980年向国内外公开发行,为季刊。1997年更名为徐州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1998年改为大16开,2004年改为双月刊,每期160页,单月15日出版。该刊是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报核心期刊、全国百强社科学报、第四届华东地区优秀期刊、江苏省一 级期刊、江苏期刊方阵优秀期刊、《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来源期刊、全国首届执行《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规范》优秀期刊,“留学生与近代中国研 究”专栏为教育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报名栏(第二批)。

《江苏师范大学学报》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11版)中没有收录。但是江苏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的前身--徐州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在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8版和2011版中都有收录。

徐州师范大学发展概况 徐州师范大学是江苏省重点建设的省属高水平大学,是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全国首批有资格接收外国留学生的高校,也是苏北地区首所本科高校。2004年在教育部组织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等次。学校的前身是1952年创办于江苏无锡的转业干部速成学校,战功卓著的刘先胜中将是第一任校长。1956年经国务院批准,转制为普通高等教育序列,成立江苏师范专科学校。1958年学校北迁徐州,1959年与徐州师范专科学校合并,成立徐州师范学院,当年起招收本科生。60年代初,全国高校布局调整,敬爱的周恩来总理指示:“徐州地区地域辽阔,要有大学”,学校因此得以保留。从此,学校扎根苏北,艰苦创业,逐步发展。1989年,成立于1984年的第二所徐州师范专科学校并入我校。1999年,原国家煤炭部直属中专校——徐州工业学校并入我校。1996 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学校更名为徐州师范大学。 在学校发展史上,有著名的汉语言学家廖序东教授,著名诗人、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专家吴奔星教授,戏剧家、中国古代文学史家王进珊教授,中国古代文学研究专家吴汝煜教授,教育家刘百川教授,心理学家张焕庭教授,历史学家臧云浦教授,地理学家罗其湘教授等一批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廖序东教授与黄伯荣教授共同主编的《现代汉语》教材,三十年来一直为全国高校通用教材,发行量超过500万册。50多年来,全校师生秉承先辈们创立的“崇德厚学、励志敦行”的校训,发扬“厚重笃实,艰苦创业”的校园精神,经过不懈努力,各项事业都有了快速的发展。学校占地2047亩,校舍面积万平方米(其中实验室总面积11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额11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亿元;图书馆藏书230万余册。学校现有泉山、云龙、奎园、贾汪4个校区,21个专业学院以及成人教育学院、技术教育学院(社区学院)和独立民办学院科文学院,另设有1个直属教学单位、36个校级科研机构。学校从1979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1981年成为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现有66个本科专业,覆盖十大学科门类,有2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和53个二级学科硕士点,并具有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体育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和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现有在校研究生近2500人,普通全日制本科生23000余人。学校与美国、英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兹别克斯坦等国的20余所高校建立了校际友好合作关系,以举办国际课程实验班和互认学分等方式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接收17个国家和地区的留学生来校学习。半个世纪以来,学校已向社会输送了十万余名毕业生,一大批做出突出成就的徐州师范大学校友活跃在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等各个领域。 学校积极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把师资队伍建设作为兴校之本。在现有的1320名专任教师中,有教授215(其中博士生导师34人)、副教授430人,具有博士学位者259人。1名教师被授予“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2名教师被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2名教师被授予“全国模范教师”称号,1名教师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32名教师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8名教师获得“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2名教师获得“江苏省高校教学名师”称号,56人次为省政府“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29人为省“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51人为省“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获得江苏省“青蓝工程”优秀学科梯队3个、江苏省“青蓝工程”科技创新团队2个、江苏省高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1个。 学校一贯注重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内涵建设水平稳步提升,社会服务能力不断增强。现有二级学科省重点学科8个(其中1个为江苏省国家重点学科培育建设点),一级学科省重点学科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1个;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近五年来,共获得各级各类科研项目831项,其中国家基金项目54项、部省级项目92项。获得包括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国家教育部自然科学奖二等奖,教育部科技进步一等奖在内的部省级以上科研奖励43项。共发表论文7253篇,其中被SCI、EI、ISTP、CSSCI等收录论文1755篇。出版著作169部,出版教材77部,获得专利33项。根据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的年度检索报告,我校2003年—2006年SCIE收录论文数,分别位列全国普通高校第82、73、81、97名,师范类院校第14、13、13、16名。我校文科学报和《语言科学》杂志均入编《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语言科学》还连续两届入选CSSCI来源期刊。理科学报连续三年被评为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并于2009年被评为“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 在提升自身教学科研能力的同时,学校积极拓展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途径。近年来,立足基础教育改革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先后与苏北十校共建教学科研联合体,与徐州、盐城、连云港、宿迁和宁夏中卫等地方政府建立了校市战略合作关系,与徐工集团、江苏豪森药业、恩华药业等企事业单位建立了校企技术合作关系,与徐州市政府达成了共建省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淮海发展研究基地的协议。作为苏北地区唯一的一家江苏省干部教育培训基地,学校积极发挥优势作用,全面参与区域创新体系的构建。 学校坚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以就业市场为导向,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学校现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5个,国家级精品课程2门,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1个,省级品牌专业、特色专业17个,省级精品(优秀)课程47门(次),省精品教材6种,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基地1个,获得中地共建实验室项目18项,建成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0个。2006年英语专业本科教学工作接受教育部单项专业评估获得优秀等次。学校被省教育厅确定为江苏省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师范生素质教育基地、中小学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基地、中等职业教育师资省级培养基地和基础教育新课程师资省级培训基地。自2003年以来,学校四次被江苏省表彰为“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近年来,我校学生曾荣获全国大学生艺术节一等奖、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一等奖、省理工科大学生人文知识类竞赛特等奖等多项大奖,以及国际、国内多项重要体育赛事的单项冠军。以我校女足为班底组建的中国大学生女子足球队在第23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上获得亚军,并有队员入选国家队参加第五届女足世界杯和北京奥运会。2008年12月,校女子足球队获得中国大学生女子足球锦标赛冠军;2009年11月,以我校女足为班底的江苏女足青年队参加第十一届全运会女子足球青年组比赛,获得冠军,为江苏省夺得第一枚全运会足球金牌。由师生自编、自导、自演的电视剧《无雨的日子》获得第五届全国大学生电视作品大赛最高奖——理想杯。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已连续十一年受到中宣部、教育部、团中央和全国学联的联合表彰。 自1986年以来,学校已连续十次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江苏省文明单位”,三次被表彰为“江苏省文明学校”,三次被授予“江苏省文明单位标兵”光荣称号。学校全体师生正以敬业、爱校、荣校的热情,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改革创新、开放办学,为把学校建设成为高水平、有特色、有品位的综合性、国际化教学研究型大学而努力奋斗!

我也收到徐州师范用稿通知,也是增刊的。我不打算投了

徐州师范大学学报版面费

如果是博士,一般一周左右就会收到录用通知,不过都是普刊,但是不收版面费。这些期刊不收版面费,它们是:《宜宾学院学报》《黄河科技大学学报》《许昌学院学报》《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这几个普刊的老师都很热情,比较容易中。

期刊收费:普刊价格<核心期刊价格<SCI价格普刊价格,然后还有几个跟收费相关的几个重要因素1、文章收录的网站(常见的就是知网、万方、维普、龙源)一般情况下知网收录的价格高于其他的2、见刊的时间 如果要求出刊的时间周期比较短,加急版面就会收加急出刊的费用。3、文章的字符数,一般1版字符数在2500左右,2版的话字符大概在3800~4000左右。后来收录网站整改以后知网的刊物大部分都是2版3版起发了,价格方面也就随之上涨了一些。论文发表的级别,论文发表的价格4,论文发表的级别,是国际期刊,还是国内期刊,是省级还是国家级,如果是要发表核心期刊,价格相对会更高一些,通常情况下,核心期刊的价格收费是 双核心>南核>北核5,还有一个问题也需要清楚的,如果是正常的论文发表合作机构,如果最终未能够按照约定成功发表论文,出版期刊是可以安排费用退还的,所以朋友们在支付出版费用的时候要做好回执单截图保存备用,以防不时之需。由此不难看出科技核心期刊的价格差异还是有所不同的,正常情况下发表一篇论文大概花费在3k—3w元之间的价格,南核最贵,北核其次,科技核心稍微便宜些,如果是双核心那价格可能更高。但是这个价格也基本上就是这个领域内的市场价格,如果遇到报价便宜太多的合作机构,有时候不一定就是好事,也要稍微留些心思,毕竟我们的目标是成功发表论文,合理的价格范围还是可以接受的,不能因为图一个价格便宜,网上在论文发表的过程中导致的案例也是常有的。论文发表,期刊出版,论文润色所以有需要做论文发表的朋友们在做论文发表之前,一定要准备充分,擦亮眼睛,找正规的论文发表合作机构,同时合理地做好时间规划与安排,提前把准备工作确保做到完善,为后面的论文成功发表于期刊顺利出版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最后驾百通李编辑在这里提前祝各位朋友们论文发表成功!期刊顺利出版!

经济社会自己又不是不懂,怎么可能不收费。

很多学生或者老师来咨询明编辑的时候,第一句问的就是论文发表多少钱?

这就跟我们买房子一样,房价多少跟地理位置,朝向,开发商等等都有关系。

所以我们论文也是同理,版面费受很多因素影响,下面我们暂时分3个方面说,没有补充到,遗漏的地方可以评论区问。

一:刊物的级别

1.普刊:几百上千都有

因为涉及到检索网的问题,所以大概先说下费用区间,检索网后面会介绍到,

审核时间:普刊审核周期短,一般来说1-5个工作日,长的也有半个月的

2.学报>1000元

大概的版面费>1000元,具体每本学报的定价不一样,费用以刊物为准

审核时间:学报审核周期较短,一般一周到半个月,长的也有1-3个月的)

3.核心>2000元

很多核心都声称不需要版面费,但大部分通过后都会象征收取一些版面费,大概是>2000元,如果通过中介,基本上就是妥妥的上万了,今年的核心审核都非常严重,即使是中介,退稿率也达到了85%以上,所以建议要投核心的话,至少提前一年准备,万一撤稿后也有充裕时间转投。

审核时间:1-3个月

二:检索网的选择

认准中国权威的四大数据库(知网,万方,维普,龙源)权威性依次递减

1.知网刊物>1000元

因为今年学术大环境的整改,知网也大力规范行业期刊的质量,规范后的期刊能1版起发的寥寥无几,基本上都是2-3版起发,所以相应的版面费也增强,这是版面费涨起来的一方面。

另外一方面:由于规范期刊的质量问题,很多知网刊因未及时调整或不合格,直接下架,导致知网刊供不应求,大多数版面都排到了明年,水涨船高,版面费自然蹭蹭蹭的涨。

2.万方、维普、龙源<1000元 三者费用依次递减

因大量的知网刊被下架后,除了知网刊版面费疯涨之外,其他网也跟着涨价。但由于没有强制规定版面,所以大部分都是1版起发,费用基本上都是少于1000元。

三:论文篇幅长短

一篇文章的篇幅长短直接影响着版面费。

比如:一篇文章6000字符。发一本维普检索的刊物,一版是400元,2000字符一版,这篇文章一共安排3版

那由此可知:版面费是400×3=1200元。

1.那如果我们把这篇文章精简到4000字符,安排2版

版面费是400×2=800元

2.那如果我们精简到3000字符 安排版

版面费是400×元

3.如果我们精简到1版2000字符的话,

版面费就是400元

所以:版面费除了受级别,期刊的不同定价以及检索网的影响之外,篇幅长短也是很大的影响因素。

希望题主采纳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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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主要通过审判活动惩治犯罪分子,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公平正义。这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法院学术论文,仅供参考! 法院学术论文篇一 基层法院功能探究 摘 要 自2010年以来,全国已有600余家基层法院开设了官方微博。基层法院官微的预设功能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公开、释案普法、自我宣传、新闻发布、回应 热点 、转发微博、主题交流、业务探讨等内容。但在实践中,功能定位不当、内容创新不够、互动沟通不畅、专业素养不足成为法院应有功能实现的障碍。 关键词 基层法院 功能 官方微博 基金项目:2013年度江苏省 教育 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基层法院的功能厘定与管理创新研究”(项目编号2013SJB820015)。 作者简介:徐骏,法学博士,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法律系讲师;华震,法学硕士,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A 文章 编号:1009-0592(2013)12-115-02 2010年是中国的微博元年,从这一年起微博开始影响并深刻地改变着每一位国人的日常生活。开通微博、与网民进行密切互动也成为国家机构改变工作作风,实现权力公开运行的有效方式。彼时急需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法院,正着力于通过制度创新,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司法的社会认知度和认同度。微博的兴盛恰恰为司法公开提供了一个全新的互动式平台。 2010年10月,湖北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成为全国第一家认证的法院官微。迄今已有600余家法院开设了官微。表现尤为突出的是河南省法院系统:高院于2011年11月10日开通@豫法阳光微博,至2012年该省三级183家法院全部开通官微。上述600余家开通官微的法院,绝大多数为基层法院。以这些法院的官微为考察对象,可以从一个侧面探究当前我国基层法院的日常工作和实际功能。 一、基层法院官微主要的功能 (一)信息公开 官微成为法院与公众进行沟通的新型平台,发布案件的开庭公告以及对热点案件进行庭审直播成为法院官微的一个基本功能。在实践中,基层法院会通过官微发布本辖区内典型、重大或影响力较大案件的开庭公告,北海中院、广州中院等两广地区的法院还经常借助微博直播个案的庭审。 (二)释案普法 随着社会生活的快速发展,一些新型的社会矛盾涌现出来,法院在裁判新型案件时,往往需要在立法原旨的指导下,能动地适用法律,这就不可避免地引发一些猜测和争议。此外,一些关系到婚姻、继承、住房、环境等具有普遍性和民生性案件的裁判,对公众也具有较强的指引作用。法院往往通过官微,对于这类案件的法律适用、裁判理由和结果,结合个案进行普法宣传、法制教育及法律风险提示。 (三)自我宣传 法院官微的低成本弥补了基层法院建设官网人力物力不足的缺陷,一些基层法院把官微作为法院工作宣传的重要工具和对外窗口。在这些法院的微博上,经常晒出法院或法官所获得的各种荣誉、领导视察、对外交流、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工作创新等信息。 (四)新闻发布 官微也是法院重大活动新闻发布的重要 渠道 。2013年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顺德法院于4月23日召开顺德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新闻发布会,发布了《顺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08-2012年)》白皮书和十大典型案例。当天官微对该发布会进行了全程直播,并在微博上发布了白皮书的主要内容以及十大典型案例的概要。@京法网事在2013年9月26日李某某等人强奸案宣判后,即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回答了网友的提问。 (五)回应热点 2013年9月,各地法院审理了多起大案要案以及社会影响广泛的案件,如王书金、__、李某某、夏俊峰等案,引发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为体现司法公开,主动占据舆论高地,受理法院采用了包括微博在内的各种媒介回应了外界的关注。这也促成了一些法院认识和运用到微博的力量, 取得了良好的回应效果。 (六)转发微博 当前基层法院发布的大多数微博仍为转发微博。转发的类型包括时事新闻、上级法院微博、同地区其他政法单位微博等内容。广州中院则别出心裁,每天第一条微博发布的内容是法律警句格言。还有一些法院则会发布一些生活常识、养生之道。北京晚报的记者在各区县的官方微博中各随机选取100条连续发布的博文,经统计分析后发现,涉及商业活动、旅游景点等宣传推介类微博占,养生、生活窍门、天气预报微博占。 (七)主题交流 在最高人民法院“完善司法为民 措施 ,在立案、审判、执行、信访各个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使群众更方便地参与诉讼,更好地维护人民权益”思想的指导下,微博成为法院与社会公众进行实时互动、无缝对接的有效渠道。如广东省高院于2013年5月17日上午10点,联合广州白云法院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共同在线,并邀请两位来自基层刑事审判一线的法官,就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相关的问题与社会公众进行了一场微访谈。 (八)业务探讨 作为主要业务专业性强,且与社会公众并无直接的、日常性联系的法院,其微博的关注者主要集中在行业内部,基层法院的关注者数量就更少。也正因此,有些法院的官微拓展了小众的业务探讨的功能。广东高院在2013年4月3日首次对外界公开发布了奇虎诉腾讯的判决书,全文长达5万字。该条专业性极强的微博获得了远超过其他微博的评论和转发量,评论和转发者多为法律人士。 二、基层法院官微存在的问题 (一)功能定位不当 为数不少的基层法院官微把自己定位为官网或官网的补充,所发的微博中充斥着官方语言,发布的内容也是四平八稳的领导视察、 总结 汇报、工作纪要等流水账,虽难言面目可憎、令人生厌,至少难以使网友产生与之沟通交流的兴趣和欲望,甚至无法吸引网友阅读微博内容,更不要说自愿成为其粉丝。大量的基层法院官微因为缺少关注而逐渐成为死微博。 与高级法院不同,基层法院处理了全国绝大多数的法律纠纷,其所作所为直接影响到法院的公正性和公信力。作为与当事人直接接触的机构,基层法院的口碑直接折射出社会公众对法院的观感。在法院日常工作中,已有机关报刊、传统媒体、官方网站等多种渠道对法院的工作、成绩进行全方位的宣传。如果把官微作为另一个法院宣传的阵地,实属多余,且效果亦不及传统做法。 (二)内容创新不够 基层法院普遍陷入案多人少的困境之中。在审判业务尚无法自如应对的情况下,要求基层法院开设官微必然会给其造成人力和物力方面的负担。目前基层法院的做法多是由法官来兼任微博管理员,或外聘人员进行管理。因为法院官微并非专职法官专门打理,也没有合适的考核和评价手段,管理人员发布微博时就缺乏内容创新的动力。转发时事新闻和上级法院的微博就成为最简单省事,也是最安全的办法。以2013年4月24日为例,在五分钟内,某县法院转发了58条微博;另一个县法院在十多分钟内转发了37条微博。转发的内容则大多来自@豫法阳光。 虽然缺少全国性普遍性的关注,但在所属区域内,基层法院是社会矛盾最集中,群众关注程度最高的国家机关之一。一些法院能够积极地利用官微,通过个案分析的方式,回应社会对热点、敏感案件的追问,提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法律风险,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司法建议,普及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法律适用等常识,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互动沟通不畅 微博是一个基于用户关系信息分享、传播以及获取的社交平台,最大的特征在于互动性。微博等新媒体的出现革新了舆论表达的固有模式,打破了传统媒体的话语霸权,实现了弱势群体的媒体接近权,发挥了日益强大的舆论引导与社会监督作用。法院官微的勃兴,理应顺应时代的互动特质,助推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 但是,仍然有相当一部分基层法院把发布微博作为单向宣传的工具,以及上级交办的任务,因此忽视与网友的互动交流。笔者以普通网友的身份向105家基层法院官微提出疑问和建议,约半数官微能够进行简单的回复,只有十余家能够与笔者进行充分的交流和坦诚的沟通。最令人惊讶的是河南某县的一家法院,对于笔者提出其缺少原创性内容、随意转发微博的委婉批评非但置之不理,反而将笔者设置到禁止评论的黑名单。 (四)专业素养不足 相较于高级法院,基层法院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有一定的差距。加上基层法院对官方微博重视程度远不及高级法院,人力物力也难有保障,因此发布的微博中就难免会出现一些差错。一类差错属于新闻传播理念和素养的不足,如重庆某县法院官微在转发周克华女友张贵英受审的相关新闻时,仍使用早已被证实为盗用他人的照片作为配图。经笔者提醒后,其及时进行了删除,并未造成不良影响。但另一类差错属于法律理解和适用的错误,这就足以对法院的公信力形成不利的影响。2013年7月12日,湘西34亿集资案主犯曾成杰被长沙市中级法院执行死刑。曾成杰之女发微博质疑称,其父被执行死刑前,家属连最后一面也没见到。长沙市中级法院官微对此先是回应称,“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对犯人执行死刑时,犯人必须跟亲人见面”。该微博迅速引起网友质疑,随后该微博被删除。随即,长沙中院官微又发布微博称,曾成杰临刑前并没有提出会见家属的要求,在其遗言中也没有提出。就该条被删除的微博,长沙中院发布道歉声明称:由于微博管理人员对刑事法律学习钻研不够,想当然办事,导致发出了一条错误信息并在领导发现后删除。 三、结语 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基层法院应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思想,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始终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工作出发点、落脚点,确保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工作牢牢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基层法院是贯彻司法为民的主要载体,其应努力通过转变观念、准确定位、提升素养,以充分实现司法的应有功能,推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注释: 如河北高院为审理王书金案,特在2013年6月20日开通新浪微博。6月25日庭审当天,粉丝达到了2万。济南中院2013年8月22日开审__案,于8月18日开通微博,粉丝高达38万。 参考文献: [1]公丕祥.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保证.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2(7). [2]2012年度新浪政法微博 报告 .,2013-10-6. [3]政务微博缘何爱“养生”.北京晚报.2013-9-24. [4]周强.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法制资讯.2013(4). [5]苏力.审判管理与社会管理——法院如何有效回应“案多人少”.中国法学.2010(6). [6]徐骏.司法应对网络舆论的理念与策略——基于18个典型案例的分析.法学.2011(12). [7]长沙中院回应未会见亲属质疑:曾成杰未要求.南方都市报.2013-7-14. 法院学术论文篇二 浅议法院执行工作 摘 要 本文旨在讨论民事执行问题,首先阐述当前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接着就法院执行中形成问题进行原因分析,最后提出一些相关的解决 方法 和措施。 关键词 执行 执行难 措施 作者简介:王丽、王启锐,四川省古蔺县人民法院。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2-133-02 法院执行案件指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仲裁案件通过法院判决,裁定或仲裁机构仲仲裁,被告没有履行,经当事人申请后,法院依法应进行的工作。执行是法院受理案件的最后一个阶段,但它是生效的裁判文书得以实现的保障,故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本文着重讨论民事执行问题。强制执行是行使法律已经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债务人必须服从,这是实现司法公正和维护当事人权利的要求。强制执行有专门的法定机关进行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对他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不得强制他人履行一定的义务。当事人的纠纷已经解决,法院已经有明确的判定结果且已生效,但是一方还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就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执行局作出执行通知开始执行。执行是民事法律程序的最后阶段,在民事法律程序中的意义非常重大。因为,当事人通过选择打官司,是因为相信法律能够维护自己的权利,这种维护不仅是打法律白条,而是要让权利最终得以实现,如果仅有法律白条,无法实现当事人通过法律实现权利的目的,反而增加当事人诉累,从而会降低公众对法律的信赖,法律的权威、法治也就无从谈起;只有人民法院的执行机构强制拒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才能实现民事法律程序的任务,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法制的统一和人民法院的威信。正如列宁所说:“如果没有一个能迫使人们遵守法权规范的机构,法权也就等于零。” 一、当前法院执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主要是执行难问题。执行难,是困扰着人民法院工作,并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一个问题,也是人们对我国审判机关裁判执行状况的公认评价。造成当前法院执行难的原因是方方面面的,既与法院执行机构运做有关,又与当前的社会法律环境有关。目前,执行难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被执行人无力履行。某些地区经济发展落后,自然人收入偏低,被执行人确实无履行能力,被执行人被迫的逃、废、赖债。现在涉及民间借贷件较多。由于民间借贷是自发行为,不是任何部门的监督和约束,所以使其具有金融机构不能享受的政策上的竞争优势,在竞争环境下,容易诱发金融机构经营违规,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农村金融秩序。被执行人在无力偿还借款后举家外出,无法联系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也无财产可供执行,使得案件不能执行终结。 2.被执行人抗拒执行。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这种情况在现实中交往常见。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无视已经生效的裁判,个别当事人素质低,法律观念非常薄弱,认为只要他坚持不履行法律并不能把它怎么样,藐视法律权威;二是故意折腾,有的当事人即使输了官司也会故意拖延履行义务,给对方或者法院玩猫着老鼠的游戏或者制造各种障碍,给执行造成主客观的难度;三是侥幸心理,认为通过故意拖延,转移财产等办法能够逃脱履行责任,或者逼迫对方做出让步;四是暴力抗拒执行,因为当事人之间存在过往恩怨等,个别当事人受情绪影响走极端,与执行人员对抗,不惜暴力抗拒执行。 3.协助义务人拒不协助执行。协助执行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与执行标的有关的单位协作、帮助执行的一项制度。协助执行人的作用是协助法院完成执行任务,应该是以义务为本位的概念,所以,协助执行人的权利应该是普通的权利,如当受到违法执行和当事人损害其合法利益的情况下,有权要求赔偿。协助执行人务是根据法院的协助通知及时高效的配合,并且尽诚实信用义务全面提供相关信息,为保证执行达到理想的效果,保证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院的司法权威。强制执行权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执行权利,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可代替法院行使;但是,有的执行标的物或执行财产不在被执行人手中,由有些单位和个人占有、保管,有的与标的物密切相关的财产权证照须由有关单位办理转移手续,这就需要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才能完成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当事人的权利才能得以实现。 4.外界干扰。地方政府出于各种目的,往往会做出一些指示,干扰执行。比如,为了保护地方经济,可能就会干扰对一些地方企业的执行;出于安抚当事人情绪,维护地区社会稳定,往往也会干预执行。由于信访维稳考核的不科学等因素,导致地方出于政绩或者维稳压力,造成有关部门不顾事实真相和法院判决,对执行进行干预。另外,社会各界出于自身的一些利益,往往也会为执行设置障碍,配合、协助的少。 二、执行难形成的原因 (一)被执行人 文化 素质问题 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一些被执行人欠缺最基本的 法律知识 ,认为拒不执行也无法将他怎么样,藐视法院裁判的权威,甚至还会纠集亲朋好友、左邻右舍阻扰执法、暴力抗拒执法,辱骂、殴打执法人员。二是许多倍执行人抱有侥幸心理,认为通过隐匿、变卖、转移财产等方式,或者完躲猫猫的游戏就能够逃避执行,或者以此逼迫对方跟自己再次协商和妥协,从而获得更多利益。三是故意拖延,有些被执行人本身知道无法逃避执行,但是抱有折腾对方的心理,故意借口收账、时间太忙等忽悠当事人或者执行人员,不及时兑现履行,增大对方当事人的权利实现成本和法院的执行成本。 (二)法院裁判自身问题 一是裁判质量问题。不可否认,当前在基层法院审理案件的审判人员队伍中,有一些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有所欠缺,加之近年来案件数量急剧上升,法院办案人员比较紧缺,让审判人员应接不暇,故造成案件审理质量不高等问题,从而导致了当事人对裁判的不服和抵触。其次是过分强调调解。当前基层法院的调解撤诉率往往达到80%以上,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除了对审判工作不科学的考核外,主要是因为调解本身的特点。调解程序相对简化、灵便,能够节省办案时间喝经历,另外调解结案的不能上述,减少办案风险,降低上诉率、改判率和发回重审率等。 (三)执行环境问题 一是有关单位和部门从自身利益出发不予协助执行。法院民事强制执行工作并不是仅仅依靠法律部门就可以解决,它涉及很多部门和行业,需要多个不同部门的配合,这就加大了执行的难度。比如,经常涉及协助履行的金融部门,当法院要求协助履行查询、冻结、扣押、划拨时,往往嫌麻烦或者怕影响业务而拖延履行,或者不予协助履行。同样,要求国土部门、房管等部门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也相当难,往往延误执行时机,影响了案件执行。二是地方保护主义对执行的干扰。当被执行对象为党政部门,或者一些在当地具有影响力的企业单位时,地方党政部门为了部门利益或者地方经济发展、税收等目的,可能会要求从大局出发,为大局服务,从而对执行行为进行干预。 (四)执行机构之间缺少合力 由于我国目前执行案件管辖多以财产所在地为联结点,对于人财分离,财产分散各地、财产不在本法院管辖区域内的案件,委托执行必不可少。而委托执行往往因无考核要求,且增大自身办案压力,或者因地方利益保护等原因,受委托法院不予积极配合。而上级法院也无有效协调和监督措施,从而不能形成合力。 (五)执行工作缺乏强硬手段 一是执行方面法律规定多为程序性规定,惩戒性规定少,可采取的拘留、罚款等措施的适用条件高、要求严,且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需要院长审批,程序复杂。据不履行生效裁判罪因为条件高、要求严等更是极少适用。二是出于维稳等压力,法院在执行时尽量避免适用强制性措施,久之纵容了当事人暴力抗拒执行,极大影响了执行威慑和法律权威。 三、解决执行难的办法和措施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全面深化改革,提出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更是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探讨法治中国建设,当前应以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推进行政、司法等领域改革,以解决执行难等问题,促进司法权威和提升司法公信力。 1.加大法律宣传,提升当事人法律素质。要借助法律七进等,拓展法律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借助巡回审判和公开审判等,审结一案、教育一片;构建和完善法院公开平台,完善裁判文书公开、裁判流程公开等程序,增强群众对法院审案的认知和支持;完善诉讼服务机制,及时为当事人提供便捷的法律咨询等服务,促进当事人知法、守法、用法。 2.改变不科学的考核指标,坚持依法调解。按照法律规定,调解应以基本事实为依据,以尊重当事人意愿为前提,故应改变对法院调解率的强制要求,和改变和完善对上诉率、改判率、发回重审率等考虑指标,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避免对调解的过分依赖从而导致以判压调等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行为发生,减少和稀泥式判决引起的当事人的不满和抵触。 3.加强培训和监督,提升司法能力。增加对法院审判人员和执行人员的学习和培训,丰富法律知识,提升审判、执行能力,提高裁判文书质量。通过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人民监督员制度等,完善裁判文书公开、审判流程公开等,以公开促监督,以监督促审判,完善促进司法公信。 4.加快改革审判权运行机制,避免司法行政化。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减少裁判文书的审签程序,完善合议庭评议制度和法官联席会议等,坚持合议庭独立办案和法官学习交流制度。 5. 推进改革,减少司法地方化。除着眼于长远,实行法院人、财物由省直管,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还要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 6.完善执行组织,形成执行合力。一是加强上级执行机构对下级执行机构的指挥协调能力,构建强有力的层级执行体系。执行组织不同于审判组织,各级法院审判组织之间是相对独立的,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有监督和指导作用,但是执行工作强调配合协作,不同于审判组织,因此要加起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的指挥协调,从而形成合力,强化执行力量。二是要探索执行体制改革,推动实行执行权和审判权相分离的体制,避免执审互相影响,实现执行工作的专门化。三是完善委托执行的程序,完善约束机制,将办理委托执行纳入考核,科学限定执行期限,增强各地法院对执行工作的协作。 7.完善强制措施。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坚决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扣划、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治力度,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对故意隐匿、变卖、转移财产的,故意拖延执行、态度恶劣的,或者暴力抗拒执法的,应该完善司法解释,细化适用情形,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还应完善司法解释,扩大和明确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的适用范围,增强刑罚的威慑力。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 协议书 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签订协议书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拟起协议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我精心给大家整理纠纷调解协议书 范文 ,希望大家喜欢!

纠纷调解协议书范文1

甲方(公司):

乙方(员工):

兹就乙方解除与甲方劳动关系纠纷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一、因甲方存在未向乙方缴纳相应社会 保险 、签订书面 劳动合同 等事宜,现乙方依法解除与甲方的劳动关系,经双方一致确认:劳动合同解除时间为此协议签订之日。

二、考虑到乙方在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处(特指乙方在甲方广州、上海、青岛、西安等经营门店挂靠的其他公司)的工作年限以及其他实际情况,甲方自愿一次性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社保补偿金等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

三、甲方需在此协议书签字生效当日一次性向乙方(或其特别授权代理人)支付上述款项,乙方(或特别授权代理人)收款后应向甲方出具收条。

四、乙方承诺自此协议上述款项履行完毕后,乙方不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主张权利,甲、乙双方之间不再存在任何其他未了纠纷。

五、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此协议上述约定事项,若任何一方拒不履行此协议约定事项,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金 元。

六、因此协议书引起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此协议自甲、乙(或特别授权代理人)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八、此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备案乙方代理人处,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纠纷调解协议书范文2

第1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2条本规范所称治安调解,是指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情节较轻的治安案件,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劝说、 教育 并促使双方交换意见,达成协议,对治安案件做出处理的活动。

第3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公安机关可以治安调解。

民间纠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和单位之间,在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等活动中产生的纠纷。对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

第4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治安调解:

(一)雇凶伤害他人的;

(二)结伙斗殴的;

(三)寻衅滋事的;

(四)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五)当事人在治安调解过程中又挑起事端的;

(六)其他不宜治安调解的。

第5条治安调解应当依法进行调查询问,收集证据,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实施。

第6条治安调解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原则。治安调解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二)公正原则。治安调解应当分清责任,实事求是地提出调解意见,不得偏袒一方。

(三)公开原则。治安调解应当公开进行,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以及双方当事人都要求不公开的除外。

(四)自愿原则。治安调解应当在当事人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达成协议的内容,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

(五)及时原则。治安调解应当及时进行,使当事人尽快达成协议,解决纠纷。治安调解不成应当在法定的办案期限内及时依法处罚,不得久拖不决。

(六)教育原则。治安调解应当通过查清事实,讲明道理,指出当事人的错误和违法之处,教育当事人自觉守法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

第7条被侵害人可以亲自参加治安调解,也可以委托其他人参加治安调解。委托他人参加治安调解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交 委托书 ,并注明委托权限。

第8条公安机关进行治安调解时,可以邀请当地居(村)民委员会的人员或者双方当事人熟悉的人员参加。

当事人中有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调解时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第9条治安调解一般为一次,必要时可以增加一次。

对明显不构成轻伤、不需要伤情鉴定以及损毁财物价值不大,不需要进行价值认定的治安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对需要伤情鉴定或者价值认定的治安案件,应当在伤情鉴定文书和价值认定结论出具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

对一次调解不成,有必要再次调解的,应当在第一次调解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10条治安调解达成协议的,在公安机关主持下制作《治安调解协议书》(式样附后),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协议书上签名,并履行协议。

第11条《治安调解协议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安调解机关名称,主持人、双方当事人和其他在场人员的基本情况;

(二)案件发生时间、地点、人员、起因、经过、情节、结果等情况;

(三)协议内容、履行期限和方式;

(四)治安调解机关印章、主持人、双方当事人及其他参加人签名、印章(捺指印)。

《治安调解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治安调解机关留存一份备查。

第12条调解协议履行期满三日内,办案民警应当了解协议履行情况。对已经履行调解协议的,应当及时结案,对没有履行协议的,应当及时了解情况,查清原因。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的,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予以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13条治安调解案件的.办案期限从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不履行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14条公安机关对情节轻微,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不涉及医疗费用、物品损失或者双方当事人对医疗费用和物品损失的赔付无争议,符合治安调解条件,双方当事人同意现场调解并当场履行的治安案件,可以进行现场调解。

现场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现场治安调解协议书》一式三联(式样附后),由双方当事人签名。

第15条经治安调解结案的治安案件应当纳入统计范围,并根据案卷装订要求建立卷宗。

现场治安调解结案的治安案件,可以不制作卷宗,但办案部门应当将《现场治安调解协议书》按编号装订存档。

第16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治安调解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等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17条本规范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_ _ _公安局

纠纷调解协议书范文3

编号:

主持人_________单位及职务_________ 调解地点_________________

当事人____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身份证件及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及职业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 _________________

当事人_________ 性别_____年龄____身份证件及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及职业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 _________________

调解见证人姓名_________家庭住址 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

主要事实(包括案件发生时间、地点、人员、起因、经过、情节、结果等):

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包括协议内容、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时起生效。对已履行协议的,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予处罚;对不履行协议的,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被侵害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调解机关留存一份备查。

当事人意见:签名(盖章):

当事人意见:签名(盖章):

主持人签名:

见证人签名:

(公安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纠纷调解协议书范文4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现甲方与乙方就 赔偿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意支付乙方家长一次性赔偿费用 元整。

二、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由乙方自行安排处理,其安排处理的方式及后果不再与甲方有任何关系。

三、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此事处理即告终结,乙方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赔偿费用要求。

四、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相关此事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学校提出其他任何赔偿费用要求。

五、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六、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七、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见证方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当事人各应以此为据,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

甲方:

乙方:

20__年__月__日

纠纷调解协议书范文5

甲 方:

乙 方:

鉴于:

1、甲乙双方均不服__市__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并均作为上诉人提出上诉;

2、甲乙双方在上诉过程中为妥善处理双方之间的所有债权债务关系,有意和解。

为此,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双方一致同意:乙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 万元给甲方,甲方自愿放弃一审判决书所认定的赔偿金额;至此,双方所有债权债务结清,且甲方不得以其他任何事由向乙方要求或者主张其他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税款、管理费、补偿、返还、诉讼费以及因该工程项目所产生的其他债务)。

二、双方一致同意,一审时所产生的诉讼费及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上诉费的减退自行办理和承担。

三、自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乙方承诺当天将上述款项汇入甲方以下帐户:

户名:

开户行:

帐号:

四、甲乙双方承诺在上述款项支付后2日内内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撤销上诉的书面申请。

五、双方确认关于因 承包合同 所产生的纠纷遵照本和解协议书执行。本和解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所确认的款项支付完毕时生效,效力均等。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20__年__月__日

纠纷调解协议书范文6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现 (甲方)与 (乙方)就20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学校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经地方公安派出所及校方多次调解,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一次性赔偿给乙方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人民币________元,此赔偿款直接由公司从甲方工资中扣除支付给乙方。

二、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由乙方自行安排处理,其安排处理的方式及后果不再与甲方有任何关系。

三、甲方 履行赔偿义务后,乙方 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 提出其他任何赔偿费用要求。

四、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就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权利、义务。以后因这次赔偿事故的结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五、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六、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七、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捺指印后生效,双方当事人各应以此为据,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

八、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甲方:________(签字)

乙方:________(签字)

见证人:________

20__年__月__日

纠纷调解协议书范文7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20__年__月__日,甲方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受害人__死亡。20__年__月__日,__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出据了___(__)第000号《交通事故认定书》。鉴于甲乙双方当事人对此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无异议的前提之下,经双方协商,现就甲乙双方补偿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和生活救助等所有赔偿项目共计________万元(________。

二、本协议的签订即视为甲乙双方达成互谅互解协议。乙方承诺将不再以任何理由或名义再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任何权利主张或控告申诉或干扰影响甲方正常工作和生活。

三、本协议的签订即视为乙方放弃追究甲方刑事和行政和民事责任,也可作为司法行政机关从轻、减轻或撤销案件或判处缓刑的充分依据。

四、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后尽快将受害人尸体埋葬。

五、任何违返本协议的行为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即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元整。

六、附则:本协议自双方签订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条款系签名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20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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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 协议书 是双方当事人的经过协商,自愿处分其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一种文书形式。调解书是人民法院确认双方当事人调解协议的法律文书。下面是我给大家带来的调解协议书,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调解协议书范本1

肇事赔偿方: ,身份证号: 。所驾车号: 受害方:

20__年7月31日21时10分许,肇事方驾驶“云_____”号轿车停放在___雷宾馆B楼西南面的坡上,在无人驾驶的情况下滑行与受害方__停放在金雷宾馆B楼旁边的“云_____”相撞,造成__的“云_____”轿车损坏。

事故发生后,经盘县交通警察大队进行现场勘察,于20__年7月31日以“第520222820__00279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认定:“桂__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__无责任”。

现经柏果镇综合治理办公室主持双方调解,双方就相关赔偿问题,自愿达成本协议:

一、车辆 修理 及费用负担:

由肇事方桂__在本协议签订后两日内负责将__受损害的车辆送到有资质的轿车修理厂家进行修复。修复车辆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桂__负担。

二、车辆修复期限:

肇事方桂__应当在20__年8月16日前将前述车辆修复后完好地交付给受损害方__。其修复标准以“4S店”确定为准。双方确定本车修理厂家为《柏果万通修理厂》。车辆修复后,由肇事方及时通知受损害方在《万通修理厂》进行现场验收,并交付受损方__。

三、车辆受损贬值补偿金

肇事方除前述负责修复车辆外,另一次性补偿给车辆受损害方__人民币叁万伍仟陆佰元(¥),作为因新车受损贬值的补偿。此款在本协议签订时当场给付,给付后由受损方__出具收款收条。

四、违约责任:

双方必须诚信守约,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否则承担另一方所造成损失的200%损失赔偿责任。

五、其他约定:

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各自自觉履行约定,不得互相纠缠。否则承担所产生的不利后果责任。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调解主持单位存档一份,并自签字署名之日起生效。

协议双方(签章): 肇事方担保人:

签订日期:

调解协议书范本2

甲方:____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黄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乙方儿子:张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乙方儿媳:唐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乙方于____年5月3日,在甲方大棚上班时,因工作失误,造成右大腿受伤,导致“ 右侧股骨下段骨折”。双方均认可该次事故为工伤。为了解决双方的劳动纠纷,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工伤待遇赔偿金陆万贰仟(¥)元,于____年七月十九日打入乙方__农村信用社账户_____________。该赔偿金包括:①乙方因工伤停工留薪期待遇薪金、②生活护理费用、③住院伙食补助费、④一次性伤残补助金、⑤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⑥伤残就业补助金、⑦营养费、⑧继续医疗费用、⑨其他因本次事故应当支付的费用。

二、在支付上述费用后,甲方不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乙方亦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或情形,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三、自即日起起,乙方自愿解除与甲方的劳动关系。

四、乙方住院期间向甲方暂借贰万伍仟元(¥)元(出院时退回元),用于住院治疗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该费用由甲方承担。其他医疗费用已在本协议第一条中的赔偿金中作出补偿。

五、如有:①甲方不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约定支付赔偿金、②乙方不遵照本协议第二条履行之情形出现,视为违约,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3000元。

六、本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双方均认可没有欺诈、胁迫、引诱或趁人之危等不诚实信用之情形。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滑石乡调解委员会、岩脚村村民调解委员会盖章后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一份、滑石乡调解委员会、岩脚村村民调解委员会各持一份。

甲 方: (签 名) 乙方: (签 名)

滑石乡调解委员会: (盖 章) (签 名)

岩脚村村民调解委员会: (盖 章) (签 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调解协议书范本3

甲方:

乙方:

__年4月4日,甲方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受害人_死亡。__年4月14日,靖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出据了靖公字(__)第000号《交通事故认定书》。鉴于甲乙双方当事人对此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无异议的前提之下,经双方协商,现就甲乙双方补偿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和生活救助等所有赔偿项目共计贰拾万元(__00)。

二、本协议的签订即视为甲乙双方达成互谅互解协议。乙方承诺将不再以任何理由或名义再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任何权利主张或控告申诉或干扰影响甲方正常工作和生活。

三、本协议的签订即视为乙方放弃追究甲方刑事和行政和民事责任,也可作为司法行政机关从轻、减轻或撤销案件或判处缓刑的充分依据。

四、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后尽快将受害人尸体埋葬。

五、任何违返本协议的行为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即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肆拾万元整。

六、附则:本协议自双方签订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条款系签名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甲 方

乙 方

调解人:

年 月 日

调解协议书范本4

甲方:

乙方:

刑事案件发生的原因。

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条款:

1、乙方愿意一次性赔偿甲方经济损失费元(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人员花费的医疗费、误工费及财物损失等),此款可由乙方人员亲友代为赔偿,其中赔偿甲方元。

2、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付清上述赔偿款项。乙方在付清上述赔偿款项后,甲乙双方因本案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全部终止,甲方同意不再追究本案乙方的`民事责任。

3、甲方人员对乙方人员给其造成的伤害和经济损失表示谅解,不再追究乙方人员的刑事责任,并要求司法机关对乙方人员从宽处理或者不追究刑事责任。

4、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人员签字后即对签字人员产生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一式十份,甲乙双方人员各执一份,一份交司法机关。

甲方:

乙方:

日期:

调解协议书范本5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对于20____年1月15日发生的交通事故,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赔偿给乙方各项损失共计元人民币(包括已经支付的元)

二、损失赔偿包括乙方的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伙食住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赔偿。

三、本协议签定时,甲方须支付给乙方所剩余的元。

四、本协议所涉及的赔偿是一次性终结赔偿,甲方支付乙方费用后,今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甲方不再负有任何赔偿责任。

五、本协议签订时,双方均是在自愿的情形下签订的,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或显示公平的情形,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于协议提出反悔。

六、在甲方赔偿乙方后,在甲方向 保险 公司理赔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和保险公司的工作,内容包括做伤残鉴定等等,如果因为乙方不配合甲方的工作造成了甲方不能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乙方应当返还甲方应当由保险公司理赔的金额。

七、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八、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调解协议书范本6

甲方:___(犯罪嫌疑人___家属)

乙方:___(被害人本人或被害人___家属)

因___致伤___一事,现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就___致伤___,向乙方表示诚挚的道歉;

二、甲方于___2年4月_日前赔偿___各项损失___元,此赔偿为一次性解决问题,以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就此事向甲方或犯罪嫌疑人___提出赔偿;

三、乙方在收取甲方款项时,须向甲方出具 收据 ,并出具谅解书,请求司法机关从轻处理___;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即生效,不得反悔。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派出所留存一份。

甲方:___ 乙方:___

___2年4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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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师范大学学报

教育类总类核心期刊表投稿指南G4 教育类总类核心期刊表序号期刊名称主办单位通讯地址1教育研究 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北京市北三环中路46号(100088)2教育评论 福建省教育科学研究会,福建省教育学会福州市梦山巷27号(350001)3教育理论与实践 山西省教育科学研究所,山西省教育学会太原市解放路东头道巷(030009)4教育研究与实验 华中师范大学武汉市武昌桂子山(430079)5外国教育研究 东北师范大学长春人民大街138号(130024)6比较教育研究 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国际与比较教育研究所(100875)7教育与经济 中国教育经济学会,华中师范大学武汉市武昌华中师范大学教科院(430070)8外国教育资料 华东师范大学国际与比较教育研究所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200063)9中国教育学刊 中国教育学会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100816)10上海教育科研 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所上海市茶陵北路21号(200032)11人民教育 教育部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10号(100088)12教育科学 辽宁师范大学辽宁省大连市黄河路850号(116029)13山东教育科研 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所,山东教育学会济南市历山路53号(250013)14现代教育论丛 广东省教育科学研究所广州市石牌华南师大教科所(510631)15教育探索 黑龙江省教育学会,黑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兴街19号(150080)16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200062)G61 学前教育类核心期刊表序号期刊名称主办单位通讯地址1学前教育研究 中国学前教育委员会,湖南省长沙师范学校长沙市开福区荷花池11号长沙师范学校(410005)2学前教育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东绒线胡同40号(100031)3早期教育 江苏省教育委员会南京市草场门石头城9号(210013)4幼儿教育 浙江省教育委员会杭州市文二路西溪河下10-1号(310012)G62/63 初等/中等教育类核心期刊表序号期刊名称主办单位通讯地址1课程.教材.教法 人民教育出版社,课程教材教法研究所北京市沙滩后街55号(100009)2普教研究 辽宁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辽宁省教育学会沈阳市黄姑区黄河南大街85号(110031)3学科教育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英东楼八层教育科学研究所(100875)4上海教育 上海教育委员会上海市长宁路491弄36号(200050)5北京教育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东绒线胡同40号(100031)6天津教育 天津市教育局天津市南开区雅安道9号(300113)7中小学管理 北京教育学院北京市德外黄寺大街甲24号北京教育学院北楼(100011)8班主任 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95号(100101)9数学通报 中国数学会,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100875)10数学通讯 华中师范大学,湖北数学学会武汉华中师范大学数学系(430070)11高三数理化(改名为:高中数理化) 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市北京师范大学(100875)12中学语文教学 首都师范大学语文报刊部北京市西三环北路105号首都师范大学(100037)13语文教学通讯 《语文教学通讯》编辑委员会山西省临汾市山西师范大学(041004)14中小学外语教学 北京师范大学外语系北京师范大学(100875)15中小学英语教学与研究 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200062)16物理教学 中国物理学会上海市华东师范大学校内(200062)17化学教学 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200062)18历史教学 天津历史教学社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51号(300074)19思想政治课教学 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旧图书馆东四层(100875)20中学地理教学参考 陕西师范大学西安市陕西师范大学(710062)21生物学教学 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200062)22外国中小学教育 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市桂林路100号(200234)G64 高等教育类核心期刊表序号期刊名称主办单位通讯地址1中国高等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北京市海淀区文彗园北路10号(100088)2高等教育研究(武汉) 华中理工大学,中国高等教育学研究会武汉市武昌喻家山华中理工大学内(430074)3上海高教研究(改名为:教育发展研究) 上海市教育科学院研究所,上海市高等教育学会上海市茶陵北路21号(200032)4中国高教研究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内(100816)5辽宁高等教育研究 辽宁教育研究院,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沈阳市黄姑区黄河大街85号(110031)6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等北京理工大学内(100081)7高等工程教育研究 国家教委直属高等工业教育研究协作组中国高等工程教育研究会,武汉市武昌喻家山华中理工大学内(430074)8清华大学教育研究 清华大学北京清华大学9高等师范教育研究 北京师范大学等北京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内高校师资培训交流北京中心(100875)10江苏高教 江苏省教育委员会,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南京市上海路207号(210024)11高校理论战线 教育部北京市海淀路163号北科研楼7层(100080)12高教探索 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510080)13黑龙江高教研究 黑龙江省教育委员会,黑龙江省高教学会哈尔滨市会兴路50号哈师大(150080)14吉林教育科学.高教研究 吉林省教育科学院,吉林省高等教育学会长春市湖园路14号(130022)序号期刊名称主办单位通讯地址1中国成人教育 国家教委成人教育司等济南市经10路76号(250014)2父母必读 北京出版社北京市三环中路6号(100011)3中国电化教育 国家教委电化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中央电化教育馆北京复兴门内大街160号教育部电教大楼312信箱(100081)4现代远距离教 育黑龙江广播电视大学哈尔滨市和兴路93号(150080)5教育与职业 中华职业教育社北京市永定门外安乐林路甲69号(100075)6上海成人教育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长宁路491弄36号(200050)7职业技术教育 吉林职业师范学院长春市凯旋路52号(130052)8中国电大教育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北京复兴门内大街160号(100031)9电化教育研究 中国电化教育研究会,西北师范大学兰州市安宁东路95号西北师范大学内(730070)10农村成人教育 河南省教委等郑州市花园路3号(450003)11中国特殊教育 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北京市北三环中路46号(100088)

中国文联、中国书协第二届兰亭奖理论提名奖;甘肃省委、省政府第九届社会科学最高奖二等奖;甘肃省委、省政府第十届社会科学最高奖三等奖;甘肃省第四届高校社会科学奖三等奖。 甘肃省委、省政府第三届敦煌文艺奖三等奖;甘肃省委、省政府第四届敦煌文艺奖二等奖;甘肃省委、省政府第五届敦煌文艺奖三等奖;中国书协全国第三届正书展(入展);中国书协全国第二届行草书展(入展);中国书协培训中心全国第二届教学成果展(入展);中国书协培训中心全国第三届教学成果展(入展);中国书协培训中心教学成果回顾展并获奖(入展);中(国)新(加坡)书法展(入展);中(国)韩(国)书法展(入展);首届国际敦煌书法展等全国性展览(入展)。 《书法散论》(甘肃教育出版社);《精意向真》(《甘肃联合大学学报》编辑部);《书境》(甘肃美术出版社);《写字》(甘肃教育出版社);《敦煌书韵》(《甘肃联合大学学报》编辑部);《大学艺术素质教程》(甘肃人民出版社);《大学书法》(敦煌文艺出版社);主持并完成了2007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07EF81 )《敦煌书法艺术研究》课题。 中国书协全国第六届书学讨论会;中国书协全国隶书论文讨论会;中国书协全国第七届书法篆刻展览论文讨论会;中国书协培训中心全国第一届书法教育教学论文讨论会;中国书协培训中心全国第二届书法教育教学论文讨论会;第二届中国(天津)书法艺术节“二十一世纪书法论坛”论文讨论会;论文先后发表并复印在《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中央民族大学学报》《西南大学学报》《敦煌研究》《中国书法》等学术性杂志和专业性报刊上的有50余篇。主要论文:论大学国民性艺术素质教育《甘肃教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01)从书法文化的视角和立场关照写字教学的深化改革《社科纵横》(2004/06)“双百”方针对新世纪书法艺术发展的作用和意义《社科纵横》(2003/06)书法创作语言体系分析 《甘肃教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1/03)隶书文化教育价值与艺术审美价值辨析《社科纵横》(2001/04)蔡襄人品书品论《甘肃教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98/01)中小学书法教育若干问题思考《甘肃教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94/01)重视学术价值是学报生存发展的根本?——本刊十八年来编辑风格在学术印象回顾《甘肃教育学院学报》(社科版)( 2003/01)自然界里有春天,生命过程中也有春天《文艺出版社》( 2007/03)论书法品评视角的审美定位及其延伸——兼评《书品》与《书谱》在书法品评史上的地位《甘肃社会科学》(2005/05)(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西狭颂”与东汉书法文化研究《兰州交通大学学报》(2005/02)高等书法教育学科建设与发展的一次高层次理性对话——“高等书法教育学科建设与发展国际研讨会”的学术特征及其意义《甘肃联合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01)汉末魏晋前书法艺术生成论《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版) (2006/06)论毛泽东的书法艺术《河西学院学报》(2006/04)论书法教育学科地位确认的可能性《社科纵横》(2006/05)书法“意象”论《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6/01)论高等书法教育发展失衡的成因及对策《甘肃联合大学学报》(社科版)(2006/02)敦煌遗书民间书法特征研究《敦煌研究》(2006/02)画院书画家应成为时代和谐的使者《书与画》 (2007/02)我对读书的选择《党的建设》(2007/03)书法创作中功利行为的解读与评价《甘肃联合大学学报》(2008/03)论画院的教育意义和教育功能的实施价值《甘肃美术出版社》(2008/06)重释:敦煌书法在创作中的现代意义《甘肃联合大学学报》(2010/03)与刊授学员谈书法临摹 《中国书法》(2002/01)甘肃古代书法书体形式分析及其借鉴意义 《书法导报》(理论版)(2001/10)书法语言的特征论 《兰州大学出版社》(2003/08)立足本土,形成特色——二十世纪后期甘肃书法理论研究综述 《甘肃日报》(理论版)(2003/06)甘肃书法教育的现状分析及其对策 《甘肃日报》(理论版)(2003/07)经典书风与时代气息的和谐统一 《书法报》(理论版)(2003/12)浅谈书法在学校中的功用 《甘肃教育》(1992/05)浅谈书协会员与书法家的区别及其意义《中国文艺报》(理论版)(2003)书法教育:一个及待开发的学科领域 《中国文艺报》(书法专版)(2000/01)论独字引言书法特征 《甘肃教育学院学报》(社科版)(2000)当代书法创作思潮漫谈 《新一代》(2001)书法批评标准论 《解放军文艺出版社》(2003/10)论基层党组织的协调职能 《甘肃人民出版社》(1991)关于成人高校政工干部权威性问题的几点思考 《甘肃教育学院学报》(1992)试论毛泽东同志的领导方法极其应用 《党风通讯》(1994)关于高校办公室系统工作的几点思考 《甘肃人民出版社》(1994)论凝聚力增强的新途径 《西北师大学报》(1995)城市中学生成人化倾向不容忽视 《甘肃教育督导》(1997)谈企业政工干部待遇的问题 《党的建设》(1986)重释:敦煌书法在创作中的现代意义 《甘肃联合大学学报》(社科版)(2010/03)从汉代书论窥探敦煌汉简的“民间性”《山西师范大学》(社科版)(合作)(2010/03)再释书法的意义 《甘肃联合大学学报》(社科版)(2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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