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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平等条约论文参考文献

发布时间:2024-07-05 22:48:02

不平等条约论文参考文献

应该动用多方面的力量,给你个不错的地方。有个人写的,很不错!

消极影响:外国资本主义经济对中国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具有阻碍作用,这是主要的。外国资本主义经济对近代中的主权逐步丧失,半殖民地半封建统治秩序逐步确立,使中国近代化发展最终失去了独立发展的可能性,治等方面完全沦为资本主义世界的附庸。外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入侵导致中国资金大量外流,加剧了中短缺;帝国主义国家贷款给中国军阀官僚,造成军阀混战,中国局势动荡不宁,使中国的经济建设缺乏和平安正常进行。帝国主义列强在中国设立工厂,开采矿产,修筑铁路,利用特权,与中国民族企业争夺市场,民族企业。中国近代化趋势在外国资本主义的压迫和束缚下发展艰难。 2 、积极影响:外国资本主义经济在客观上对中国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具有推动作用。外国资本主义经济的侵略,使中矛盾成为近代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随着外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入侵,逐步破坏了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方的先进生产技术、经济制度、经营管理方法和科技人员,从而为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产生和发展条件和可能;随着民族矛盾的尖锐,又推动先进的中国人积极向西方学习、探索救国救民的真理,大力宣主义政治、经济制度与资产阶级思想文化,并在实践上积极努力,客观上又推动了中国经济工业化、政治民主进程.以上是经济的影响. 简要概述就是:经济上,随着列强向中国倾销商品和对中国丝、茶等农副产品的收购,逐渐把中国卷入世界资本主义市场,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在中国占主导地位时期结束,中国自然经济开始解体,开始进入半封建社会。这在客观上促进了中国商品经济的发展,有利于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兴起。 政治:其实政治上很简单 随着中国的领土、领海、司法、关税和贸易主权开始遭到严重破坏,逐渐由一个独立自主的主权国家沦为半殖民地。 阶级上: 地主阶级与农民阶级的矛盾更加尖锐;中国无产阶级先于中国资产阶级产生。这时的阶级关系可以说已经稳定在了这一层面,因为过去的奴隶主与奴隶的关系已经在某种意义上消亡了. 社会矛盾: 因为西方列强的入侵给近代中国带来了深远的影响,所以外国资本主义同中华民族的矛盾成为了首要的第一的矛盾,人们并不甘心受外强欺负,所以社会矛盾的两个就是外国资本主义同中华民族的矛盾、本国封建主义同人民大众的矛盾。 还有一点就是意识形态的改变, 因为过去的中国闭关锁国,致使中国与西方列强的差距,当然无论在经济,政治体系还是其他方面都明显存在很大差距的,所以西方列强的入侵也使的 一部分知识分子开始注目世界,寻求强国御侮之道,新思潮萌发,冲击了封建思想. 其实西方列强的入侵主要从鸦片战争开始,所以以上很多借鉴的是鸦片战争的材料,你自己整理下.

古今中外,世界上没有哪一个国家没有国防,而能够安然无虞地存在下去,国防即使国家的防务,也是全民族的防务.在我国各大高校开展国防教育是我国教育的一个重要而特殊的组成部分.《国防教育法》指出:“学校的国防教育是全民国防教育的基础,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同时国防教育让我们每一个高校生懂得了在将来国防事业当中的角色,同时能够维护国家的安全、保卫国家的领土完整.从清朝时期开始,我们中国就开始签署了许许多多的不平等条约,这一切的一切就是我国的军事力量落后,国防动员工作没有做到位,而恰恰国防动员是夺取战争主动权的可靠保障,所以在过去的中国,我们往往失去的是战争的主动权.国防是国家的防务,国防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所以说,国家的安危与国防教育有着密切的联系.国家兴亡匹夫有责,我觉得大学生要自觉接受国防教育,认真参加军训,树立爱国主义信念,并切对国家军事有一定的熟悉,了解对国家与邻国,在国际上的军事关系,以便能积极的响应国防动员.同时要认真学习现代科技文化知识,掌握过硬本领,强身健体,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贡献力量.再者,大学生正是科技方面的高素质人才,所以生应是国防事业中的第一担当者;同时国防教育可以启发大学生们的忧患意识,使之有动力学好专业课程,让其有对国家无私奉献精神.战争伟力之最深厚的根源存在于民众之中,人民群众在战争中起着决定性作用.所以为了国防事业,我们要坚持把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的土壤之中,把国防动员各个方面的工作统筹起来,把各方面的力量协调起来,把各方面的积极性调动起来,打牢人民战争的基础,积蓄人民战争的强大力量;创新发展人民战争的战略战术,紧跟时代变化、技术进步和军事发展步伐,不断研究人民战争的新内涵、新要求,积极探索信息化条件下人民战争的新特点、新规律,不断积极创造参战支前和动员保障的新途径、新方法,使人民战争思想在信息化条件下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而大学生是祖国未来的栋梁,对他们更要加强国防教育.我学了《军事理论》后,对国家的国防动员有了深刻的了解,我明白了没有任何国家即使是经济发达国家都无法为了对付敌人的突然袭击和侵略,而保持一支满足战争需要的庞大军队,所以在平时里,保持一定数量的常备军是必要的,而战时动员的准备工作则是重中之重,人民群众是建设强大国防的力量源泉. 美国作为世界超级大国,历来非常重视动员准备,所以他

可以从两个角度写:1:生灵涂炭、民不聊生,主权丧落,被动挨打;2:打开国门,近代化之路,西学东渐,逐渐并入资本主义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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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教子的不同之处: 横向激励与纵向发展 中国的儿童教育,表扬与批评为惯用的教育手段,教师喜欢采用横向比较法,如利用小红笔、小红旗、排名次表等方式鼓励孩子,看谁表现好。当纠正孩子不良行为时常常采取表扬其他孩子,以其他孩子做榜样的方式。美国教师则不同,一般对孩子不表扬也不批评,理由是:批评了你的孩子会刺激你的孩子,表扬了你的孩子会刺激其他的孩子,他们注重儿童自身的纵向发展而避免对儿童进行相互比较。 集体精神与发展个体 中国人强调个人服从集体,个体要与集体保持一致,如果出现不一致则需要调整自己的行为。美国人强调个性差异,教师总是根据孩子不同的个性与能力安排活动。目的是为了使每个孩子都能成为有别于他人的独特个体。 稳重听话与活泼好动 中国人在评价孩子的性情时,“稳重听话”是一大优点,“听话的孩子是好孩子”已在国人中形成共识。学校教育强调秩序井然,用各种规章来约束孩子的行为。美国人喜欢孩子富有孩子气,小学和幼儿园的课堂上允许孩子随便说话,甚至相互打闹,美国人总觉得中国孩子在课堂上太死板,没有生气。 强调自制与突出自主 中国教师总是鼓励孩子在尽可能长的时间内专门做好某一件事,以期培养儿童的恒心、耐心,他们多强调儿童自我意识的社会性发展,多引导儿童逐步学会适应和控制自己的情感,而美国教师常常鼓励孩子在一段不长的时间内从事多项活动,以期培养孩子的灵活性、创造性,多注重儿童自我意识自然发展,多鼓励儿童自由且自然地表达自己的思想与情感。 肯定结果与重视过程 中国人重结果与技能的掌握;无论学习什么,为求学深学透,无论干什么,力求完美无缺。美国人重过程与能力的增减,他们注重孩子的参与意识,孩子们自由选择的机会多,教师还极力鼓励孩子自由发挥、自由创造,以培养孩子的想像力和创造力。 概括地说,中国人力图使儿童发现社会存在,创造环境使儿童学会怎样长大成人,儿童是被动的,富有可塑性的,重在成人的帮助指导下成长。美国人力图使儿童能真正作为孩子,儿童是主动的,富有创造的,自我实现是儿童自身的自然与发展,成人只需提供有利的条件即可。 中美家庭教育的跨文化比较: 今天,国际竞争日益激烈,而这种竞争归根到底是人的素质的竞争,是人才培养的竞争。我们知道,人才培养的首要阵地是家庭,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人才的竞争是父母育儿能力的竞争。所以,世界各国在培养新世纪人才的教育工程中,都很重视家庭教育这一环节。虽然家庭教育在我国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特别是教育界的极大关注,但是时至今日,我国不少家庭的教育仍存在着误区,它甚至成为一种顽疾,严重地影响着青少年一代良好素质的形成。因此,借鉴其他国家在家庭教育中有价值的实践,对走出我国家庭教育的误区将有很好的启发和警醒作用。本文试图通过对中美两国家庭教育相关方面的比较,分析形成两国家庭教育差异的原因,进而提出对我国家庭教育改革的启示。我们不能断言美国家庭培养的人就是理想中的现代人,但他们国家家庭教育中的合理成分;恰恰是我国家庭教育所缺乏的。因此,美国家庭教育的一些实践,能为我国家庭教育的改革提供借鉴。 一、中美家庭教育的结果比较 不同的教育目的、内容和方式,会产生不同的教育结果。我们可从中美两国家庭教育结果的比较中略见一斑: 一般而言,美国的儿童、少年从小就表现出以下特点:性格倾向积极,遇事镇定沉着,能与人和谐相处,开朗、胆大,有克服困难的毅力,敢想、敢做,具有创新精神;自立能力强,社会活动能力强,有作为社会成员独立存在的信心和勇气,他们18岁开始不依靠家庭,多数打工补贴自身的消费需用;具有适应市场经济的头脑,他们从小就参与“当家理财”,学会一些推销、与顾客沟通的能力等“经营之道”,实践使他们深知钱来之不易,从而养成了精打细算、勤俭度日的习惯。一句话,美国孩子的特点就是非智因素成熟,能力强,能较为顺利地适应社会。 而中国的儿童、少年,乃至大学生,虽然学习成绩不亚于美国孩子,但是往往在性格上表现出消极倾向:做事被动、胆怯,依赖性强,人际交往能力差,缺乏自立意识,不太会“当家理财”,独立生活能力差。一句话,缺乏适应社会的能力。中国孩子的这些个性和特点,恐怕是与我国倾向于“学历教育”有很大关联,父母希望孩子躲在学校这座象牙塔里寒窗苦读,不让孩子在风云变幻的社会里摸爬滚打。 现代社会更能接纳哪一种教育结果呢?社会发展的动因是人的能动性、创造性,要求人性的充分解放。伴随人类文明的进步,人类将越来越关怀人性的发展,人的各方面能力的发展,所以现代社会需要的是有活力的、全面的人。显然,美国家庭教育更能培养个性张扬、有创造力、生存力的“人”,而中国家庭教育培养的是“守规矩”、“会读书”的所谓的“才”。这是中国家庭与学校“合作”进行“应试教育”的结果,这种教育的结果将严重影响我国青少年的身心素质。因此,中国家庭教育改革刻不容缓。 二、中美家庭教育的过程比较 从家庭教育的结果反观家庭教育的过程,我们可以看到,家庭教育虽然是非制度化的教育,父母的素质也参差不齐,但是作为教育系统的一个重要方面,它同学校教育一样,也有一定的教育目的、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其中家庭教育的目的是家庭教育活动的出发点、归宿点,家庭教育的内容、方式都是依据目的确定的。 1、教育目的的比较 家庭教育目的制约了家庭教育的方向,决定其总体效果,所以家庭教育目的是家庭教育的核心,是决定中美两国家庭教育差异的根本原因。家庭教育的目的就是通过家庭教育要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什么样的人。一旦目的确定,教育内容、方式都据之选择。那么,美国和中国家庭教育的目的,或者两国父母对子女的期望有什么差异呢? 美国家庭教育的目的,是要把孩子培养成具有适应各种环境和独立生存能力的“社会人”,这个目的的期望值不高。“社会人”不是一种飘渺的理想,而是一个平实、易操作而又宽泛的要求。所以美国父母能较为轻松地对待子女的教育,把子女个性中积极的成分最大限度地挖掘出来,让子女实现自我价值,就算达到目的,也并不追求一些功利性的目标如高学历、好职业,但事实上,这样的教育却产生许多“无心插柳柳成荫”的效应,天才产生在不经意中。另外,在这个目的的指引下,确实能培养子女的自主意识和独立生存的能力。看看各个阶段的美国孩子:他们从小就独立睡;当会行走时,就自己玩耍,很少父母抱着玩;再大些时,就有自己的空间,房间内的摆设、布置和清理全由小孩负责;他们从小就做些力所能及的有偿服务,如做清洁、帮人看小孩、送报纸等,到了高中或大学后就勒工俭学,换取生活费。 相比之下,我国的家庭教育目的是把孩子培养成“才”,将来有出息,有个好职业,一生能在顺境中度过。首先,这个目的的期望值高,而且功利性强,因为“有出息”、“好职业”、“顺境”不是一个一般的目的,较难实现。出于这个目的,中国父母特别关心孩子的学业成绩,对孩子的唯一要求就是专心、安静地坐下来读书、学艺,却忽视孩子的天分,限制他们的创造力,结果为了培养所谓的“人才”反而扼杀了天才,产生许多“有心栽花花不发”的效应。而且由于很少考虑孩子的性格、社会适应能力、公民意识等问题,即使学业成绩好,将来也未必能顺利地立足社会,有时候,还会使父母的期望完全落空。 2、教育内容的比较 有什么样的教育目标,就会有什么样的教育内容。美国家庭教育内容丰富,注意让孩子在体力、认知、语言、社会性、情感上获得和谐发展,可称之为“素质教育”。在促进体力的增强上,重视开展幼儿户外活动、体育锻炼,如在庭院里荡秋千,野外远足等;在认知的发展上,重视训练孩子的各种感官,注意开拓孩子的文化、审美视野,孩子的学习兴趣,如父母到图书馆借阅图书或学习时,喜欢带上孩子,让其受周围环境的熏陶,萌发学习的愿望;在社会性的培养上,教育孩子自我服务,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并要求孩子学会具有与同伴合作、分享、互助的行为;在情感的陶冶上,指导孩子欣赏音乐、美术、舞蹈、文学艺术作品的美,如带孩子到美术馆、博物馆观看各种展品,鼓励孩子参加艺术创作活动,让孩子亲身接触、体验大自然的奥秘,如带孩子到森林公园旅游,海浪中游泳、攀登岩壁等。 中国的家庭教育内容虽然也可以分为德、智、体、美几方面,但往往是当孩子进入了学龄期(有的甚至在学龄前期)就开始将智育放在压倒一切的地位,使得教育内容出现不平衡的倾向。在体育上,中国的家庭保证孩子生长发育所需营养,保护孩子的安全,注意疾病的预防与治疗,与美国对比起来,这种教育是一种防御性的、静态的、消极的保护,温室培育起不到强身健体的作用;在智育上,向孩子传授知识、技能,如为孩子购置各种知识性、趣味性的读物,训练孩子朗读、书写、计算等技能,当孩子开始接受学校教育后,家庭教育出现学校化倾向,父母监督学习、检查作业、购买习题集、实行题海战,应付永无休止的考试;在美育上,越来越多的父母,认识到“一技之长”的重要性,因而盲目培养孩子特殊艺术才能,如把孩子送入绘画班、歌舞班学习,聘请家庭教师教孩子学拉小提琴、学弹电子琴等,这种急功近利的做法一方面无视孩子的兴趣,另一方面由于耗费大量的时间和费用,往往对孩子的要求过高而增加了他们的负担。 相比之下,美国的家庭教育内容相对丰富和科学,而我国家庭教育的内容狭窄,不够科学。比如家庭教育中的体育,中国的父母往往比较在意孩子的体形、体态这些体育中低层次的内容,重视保证孩子的营养、注意疾病预防,却容易忽略体能锻炼,孩子的户外运动少,多呆在家里看电视,肥胖症增多。智能可以分为实能和潜能,实能即实际能力,即你知道什么,掌握什么知识和技能。我国家庭教育忽略的是技能,如动手能力、协调能力、生活技能、劳动技能、工作技能等等,而美国在社会性的培养上特别重视这些技能,在他们看来,这些技能是一个人立足社会的基本。我国的家庭教育在智育上忽略了一部分实能的同时,更加忽略的是潜能,潜能分为学习能力和创造能力,表面上我国父母很重视知识的学习,空际上只注重认知能力中的低层次部分,这部分可以应付考试,但始终不能构成未来社会的创造力量。《全国青少年创造培养系列社会调查》中问,如果发现孩子在拆装闹钟,家长会有什么反应。40%的家长对孩子“训斥”、“警告”,48%的家长以“不耐烦”、“不屑于”或“敷衍”的方式对待,可见我国父母对创造力培养的认识还需要提高。相比之下,美国家长在认知发展上就注意培养孩子的多方面兴趣爱好,重视对创新精神的培养,美国许多专家不主张过早地让孩子死记硬背一些他们并不理解的知识。孩子放学回家后,中国父母问孩子的第一句话多是:“老师教你的知识记住了吗?”,“今天得了多少分?”,而美国父母第一句则问:“今天你向老师提了什么问题?”,“今天的课有意思吗?”。这就反映了中美父母对智能的不同理解。 3、教育方式的比较 家庭教育方式是父母完成教育内容的具体措施和手段,选择什么样的教育方式和一个国家的文化传统、风格习惯、历史背景紧密联系,而且受教育目的制约。反过来,能不能恰当地选择并创造性地运用科学的教育方式,关系到家庭教育目的的实现和内容的完成。 一般而言,美国家庭以民主平等的教育方式为主,父母尊重孩子的人格和人权,把孩子当作是一个独立的和平等的家庭成员相待,与孩子建立民主平等的关系;而中国家庭民主平等的教育方式相对欠缺,没有把孩子当作一个与父母平等的人来尊重。 美国家庭民主的教育方式表现在:(1)孩子在家里有发言权、参与权,美国父母鼓励孩子“保留意见”、“固执”、“不听话”,允许孩子“不听话”主要是指思维上的“不听话”,据美国心理学家托伦斯研究发现,创造力高的孩子特点之一就是淘气、处世固执。(2)美国孩子有选择权,美国父母在孩子的认知能力有了初步发展时,就很重视让孩子自己去进行选择,作出决定,他们可以选择游戏、图书,长大了自己选择朋友,自己选择职业、自己选择婚姻对象、结婚时间。美国父母不会代替孩子选择,他们主要是引导孩子怎样进行选择,或者站在孩子的身后,给孩子信心,鼓励孩子“用你的眼睛去观察”。(3)美国父母如朋友,他们可以平等的交流,关系比较密切。(4)美国父母尊重孩子的隐私。 中国家庭的教育方式表现在:(1)孩子在家庭生活中较少有发言权、参与权、中国父母对孩子的要求就是守规矩、服劝导、不要有异见。正如美国前总统尼克松说:“中国的教育制度从小把他们训练得十分驯服,从小灌输要听大人的话的思想,不允许有独立见解,更不允许像爱因斯坦自称的‘离经叛道’,这种教育方式只能培养出守业型人才”,“但却失去了中国的达尔文和爱因斯坦”。(2)中国孩子的选择权、自主权较小,许多事情都按父母的意愿去办或由父母包办代替。(3)中国父母在家庭里往往以权威出现,因此与孩子的距离较远。(4)中国孩子的隐私常常受到侵害,书包被搜查,日记被偷看,行动被跟踪。 美国父母主张开放式教育:(1)重视实际锻炼,强调在实践中培养孩子,而不是说教。美国人认为,凡是孩子的事情都让孩子自己去完成,在完成任务过程中提高认识、积累经验、掌握技术、增强能力、培养兴趣特长,增强自信心和责任心。可以说,美国父母“给孩子开门的钥匙”而不是“替孩子开门”。(2)看重玩耍游戏,美国人认为玩才是孩子这个年龄段最重要的事。在美国,孩子进行各项兴趣活动、体育活动的时间都比较充裕,活动场所到处都有。父母经常利用节假日、周末带领孩子外出游玩,在玩的过程中开发智能如感知、想象、判断、推理和人的交际和情绪的调节等。 中国父母多是封闭式教育:(1)以说教为主,轻视实践活动的重要作用。父母对孩子的要求就是读书,连力所能及的自理活动都由父母包办,导致许多中国孩子学了许多知识都没用,走上社会后就什么也不会。(2)户外活动少,因为中国孩子从早到晚有学不完的功课做不完的作业,被功课压得喘不过气来;有时即使想活动一下也很难找到好场地。 民主的教育方式表现为一种宽松教育,优点很多:首先,有利于创新精神的培养。宽松是激发孩子创造力的重要条件,在高压下孩子的创造精神将受到压抑,只有在平和、愉悦的家庭氛围中才能激发孩子对知识的兴趣。而创造宽松的环境,必须与孩子建立民主平等的关系。其次,有利于健康人格的培养。孩子在家有发言权、参与权、选择权以后,主动性强、自主意识强、胆子大、有自信心和责任心。另外,亲情关系和睦使孩子愿意把秘密告诉父母,父母也理解孩子的情感世界,这能使孩子形成良好的性格。而专制的教育方式表现为一种管束教育,压抑创造性,束缚了个性的发展。 三、中美家庭教育差异的原因分析 同是现代社会,同样有重视家庭教育的父母,为什么美国家庭教育和中国家庭教育有以上的差异?综合来看,造成不同教育的原因是: 首先,历史背景的差异。 美国是一个历史比较短的移民国家,旧有的思想文化保留得很少,在多元文化、思想价值观的影响下,能够较快地接受新的思想和文化,发展的约束较少,因此,他们更多的具有冒险和创新精神。而中国历史文化悠久,同时所受旧有的约束也较多,特别是封建小农意识长期的影响太深,文化价值观上多是比较内敛和保守的,缺少冒险精神和创造意识,顺从、听话教育被从小就灌输着,相对而言,在整体上也缺少一种接受新思想的环境。 其次,经济形态的差异。 美国生产力先进,商品经济发达,就业机会多,生存压力小,而且美国是个“能力社会”,用人机制健全,劳动力流通自由,跳槽机会多,所以美国人择业观开放,职业选择面宽。美国父母认为孩子将来只要能在社会上立足生存,职业是不分高低贵贱的(当然要合法)。另外,“商品经济使生产关系总处于躁动不安的变化之中”,职业更换不断,所以父母不企求子女一生顺境。因此,美国父母的教育目的重在育“人”,更为宏观、宽泛,以不变应万变。而中国经济落后,生存压力大,是个“学历社会”,行业流动性差,所以中国人往往把一生的幸福都压在某种职业上,选择面窄。中国父母认为学业成绩好,找到好工作,求得一生安稳,是一个人最好的出路。因此,中国父母的教育目的重在成“才”(“才”就是学业成绩优秀,能考上好学校,能获得高学历)。 再次,社会条件的差异。 美国经济条件好,社会养老保障健全。父母不认为养儿就是为了防老,自己老了可以进养老院,无后顾之忧。因而把孩子培养到18岁,并成为一个独立自主有责任心和同情心的人就算尽到了自己的义务,完成了养育孩子的任务,孩子将来的路如何走,全靠他自己去奋斗,将来能否光宗耀祖升官发财,父母考虑并不多。而中国则由于经济条件比较差,社会养老保障不健全和一些旧有的观念问题,对孩子的教育从个人养老或个人荣誉面子角度考虑得比较多,把孩子当作自己的私有财产来看待,要孩子知恩图报,因而在教养的方式和方法上就充分体现了这一点。不少家长把打骂孩子看作是家庭内部私事,任何人无权干涉,更谈不上法律约束了。 最后,文化传统的差异。 1、价值取向不同 美国人重个性,价值取向是以个人为本的个体主义,注重个人利益,崇尚个人发展,实现自我,这是美国文化核心。美国一个学者一针见血地指出:在民主的社会,每个公民习惯地琢磨一个很小的目标,那就是他自己。在家庭中,个人是本位,个体具有最高价值,不依赖他人存在,独立于家庭关系中。所以在美国家庭中,父母倾向于把自身与孩子看成是两个独立的个体,“自我”包括父母自我和子女自我。首先,子女自我价值的实现显然要尊重子女的意愿、兴趣和爱好,因人而异,美国父母比较重个人生活享受,平时决不会为了孩子而放弃去听音乐会、看电影、跳舞或约会。 中国人讲共性,有整体至上的价值观,强调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中国人认为人的确立方式是在“二人”对立关系中生成的。从古至今,“自我”这个概念总是与他人相伴而生,个人的价值只有在与他人的关系中才得以体现。在中国家庭中,父母丧失自我,也不尊重子女的自我,我国父母丧失自我的表现就是存在严重的“亲子一体感”,父母把孩子视为自身价值的延续,将孩子作为自己生活的全部和人生的希望,具有和孩子不可分割的一体化感觉。这样父母会以自己的意志替代孩子的兴趣,站在成人的角度设计孩子的未来,所以中国父母的期望相对于孩子的能力是过高的。 美国重个性,中国讲共性的价值取向是有其经济背景的。美国在近代资本主义经济结构中,充满活力的商品经济过早排斥了自然经济,独占鳌头近百年。个人在商品经济的条件下相对独立,个人只有提高自我、扩展自我,才能在商品经济竞争中立足和发展,所以养成了重视自我的传统。而中国自然经济延续数千年,中国人习惯性地束缚在土地上,个人失去了独立发展的条件,几十年的计划经济也未能让中国人摆脱依赖性。个人的发展常需要“走关系”,对个人的评价是通过与他人的比较进行的,所以喜欢融入集体,以免被孤立。 2、思维风格不同 美国人是理性主义,美国的家庭教育推崇以理性的基本原则对待家庭成员和家庭事务。美国父母多是把抚养教育孩子的义务,与对社会应尽的义务一样看待,这是超越个人的立场,而不是完全从家庭本身或父母自身的利益来看待家庭教育。既然他们认为抚育子女是义务,也就不图养儿防老,不图回报,自己老了进养老院是一个人应有的归宿(当然,这些中国人视为不道德的做法源于美国的社会保障机制和文化习惯)。 中国人是情意至上,我国的家庭教育以人伦为基础,以情感情理为法则,来处理家庭人际关系。我国父母把孩子看作是自己的私有财产,从个人养老或个人荣誉面子角度考虑子女教育,在无微不至的父母爱怜中隐含着较为浓厚的“投桃报李”的私情。由此说来,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中国父母“望子成龙”、“盼女成凤”的心情远胜于美国,往往把家庭教育目的功利化。 四、结语 本文是对中美两国家庭教育作一般性的比较,两国家庭教育中肯定存在着个别的特殊性,而且,事实上与中国比较,美国家庭教育中也存在着明显的不足(比如过于放任造成儿童青少年诸多社会问题;过于理性,使孩子对赡养老人的责任感较为缺乏;过于重视“乐学”,使得儿童青少年学习水平下降等)。显然,本文并不是要全盘肯定美国的家庭教育,也不是要全盘否定中国的家庭教育。笔者试图通过中美家庭教育的比较分析,引发对我国的家庭教育的改革思路: 1、教育目的——变“成才”教育为“成人”教育。通过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从总体而言,美国家庭的教育目的,更能产生创新人才,更能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不可否认,我国的家庭教育在“应试教育”的氛围中出现了误区,教育目的短期化、功利化,扼杀了不少天才。要改变现状,需要家庭内外的努力。宏观上讲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社会竞争的加强,人们择业观的开放,一个人的综合素质将会越来越受到社会的重视,而这种综合素质事实上就是最基本的“成人”教育。将“成人”作为家庭教育的目的,就会使我国的家庭教育走出误区,使得青少年的成长更切合自身及社会发展的需要。 2、教育内容——变“片面”教育为“全面”教育,目前的家庭教育,由于教育目的是“成才”教育,造成在教育内容方面的误区就是智育压倒一切。这样的教育,会使孩子片面、畸形地发展,成为只会“死读书”人,这样的人将无法适应瞬息万变的社会环境。因此,确立了“成人”教育的目的,在家庭中,父母应当提高孩子的综合素质,要提高综合素质,就必然要变片面的教育为全面的教育,尤其不能忽略潜能、道德、性情的培育。 3、教育方式——变“管束”教育为“宽松”教育,变“封闭”教育为“开放”教育。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在家庭中,父母对子女往往权威大于民主,这样的教育不利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现代社会应该提倡“宽松”教育、“开放”教育。

教育专业论文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的引用是否科学合理是判断一篇学术论文学术水平的重要指标。下面的教育专业论文参考文献,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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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题 名】我国商业银行学生贷款中的“惜贷”问题探讨——以美国联邦家庭教育贷款为参照【作 者】梁爱华【刊 名】高等教育研究(武昌).2006,27(12).-50-542/18【题 名】美国联邦家庭教育贷款中担保机构的运作及其对我国国家助学贷款的意义【作 者】陈浩[1] 沈红[2]【刊 名】比较教育研究.2006,27(10).-11-163/18【题 名】美国家庭教育点滴【作 者】楼必生【刊 名】小学青年教师.2006(04S).-48-484/18【题 名】跨文化/国婚姻父母与子女的经验和家庭教育——以台湾与美国为例【作 者】陈美莹【刊 名】中国家庭教育.2006(1).-24-305/18【题 名】尊重 理解 互动——美国家庭教育给我们的启示【作 者】张云裳【刊 名】北京教育.2006(2).-16-186/18【题 名】美国家庭教育点滴【作 者】楼必生【刊 名】早期教育:家教版.2006(1).-22-227/18【题 名】美国家庭教育贷款项目的运行机制【作 者】无【刊 名】世界教育信息.2005(12).-43-458/18【题 名】美国家庭教育风俗【作 者】无【刊 名】妇幼健康.2005(12).-82-829/18【题 名】素质教育要从家庭教育开始——读《世界一流的美国家庭教育——哈佛素质教育理念的成功实践》【作 者】陈慧敏(推荐者)【刊 名】上海教育.2005(12B).-61-6110/18【题 名】美国社会的家庭教育风格【作 者】詹华如【刊 名】家教指南.2005(12).-30-3011/18【题 名】家庭学校:家庭教育主体意识的回归——美国家庭学校的兴起对我国家庭教育的启示【作 者】颜雪梅【刊 名】当代教育论坛.2005(03X).-55-5712/18【题 名】美国家庭教育的启示【作 者】李盈【刊 名】教育实践与研究.2005(04S).-11-1313/18【题 名】美国家庭教育见闻【作 者】佚名【刊 名】时代教育.2005(1).-19-1914/18【题 名】美国的爱国、诚信与家庭教育【作 者】方宏【刊 名】教育与职业.2004(22).-27-2715/18【题 名】美国家庭教育的启示【作 者】李盈【刊 名】当代教育论坛.2004(10).-47-4816/18【题 名】“教学玩具”成为美国家庭教育新宠【作 者】杨秋艳【刊 名】家教指南.2003(5).-22-2317/18【题 名】把孩子培养成现实生活中的获胜者——推荐《家庭教育在美国》【作 者】章一【刊 名】少年儿童研究.2003(5).-52-5518/18【题 名】纵观美国的家庭教育【作 者】吴志远 邵荣【刊 名】新疆教育.2002(5).-37-371/17【题 名】中美家庭教育比较分析及对策研究【作 者】李子银【刊 名】当代教育论坛.2007(6).-138-1392/17【题 名】不同文化传统下中美家庭教育中的评价比较【作 者】唐梅【刊 名】世界教育信息.2007(4).-49-513/17【题 名】中美家庭教育的比较与启示【作 者】李亚 周侠【刊 名】科教文汇.2007(02X).-10-104/17【题 名】浅谈中美家庭教育的差异【作 者】高维亮 王丽艳【刊 名】科学时代.2006(11).-184-1865/17【题 名】从文化视角看中美家庭教育的差异【作 者】栗新【刊 名】民族论坛.2006(12).-38-406/17【题 名】中美家庭教育,方式大不同【作 者】刘艳【刊 名】家庭教育.2006(11X).-52-537/17【题 名】中美两国家庭教育的比较【作 者】李道顺【刊 名】世界教育信息.2006(8).-20-218/17【题 名】中美家庭教育的文化相似性研究【作 者】王毓【刊 名】江苏外语教学研究.2006(1).-77-809/17【题 名】论中美家庭教育的差异【作 者】曾芝兰【刊 名】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5(1).-162-16310/17【题 名】中美家庭教育的差异比较【作 者】王晓虹【刊 名】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6,23(1).-59-6011/17【题 名】中美家庭教育之比较【作 者】陈向党【刊 名】教育情报参考.2005(5).-18-1912/17【题 名】不同文化背景下的中美家庭教育比较【作 者】赵燕【刊 名】北京教育.2005(5).-62-6313/17【题 名】中美家庭教育之比较【作 者】陈向党【刊 名】中小学校长.2005(3).-48-4914/17【题 名】中美家庭教育的跨文化比较【作 者】黄河清【刊 名】中国家庭教育.2004(1).-78-7815/17【题 名】中美家庭教育比较【作 者】无【刊 名】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6(1).-28-2816/17【题 名】中美家庭教育的跨文化比较【作 者】黄河清【刊 名】外国中小学教育.2003(11).-10-1517/17【题 名】中美家庭教育的比较与启示【作 者】孙琼如【刊 名】教书育人:普教版.2002(14).-2-5

平等原则的论文参考文献

尊重最为重要。

从民法的基本原则来认识公法与私法的划分 关键词] 公法;私法;法律规范体系 [摘要] 很长一段时间来,我国法学界不承认在我国法律规范体系中有公法和私法的划分,过多 强调民事关系的国家意志性,忽视对公民和法人意志的尊重。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健全完善,我 们不得不修正原有的观点,承认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本文主要从民法的平等、自愿、公平等基本原则的角 度来讨论公法与私法的划分。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政治与经济高度一体化格局开始分解,民事方面和商事方面的立法 逐渐增多,我国法学理论中的否认公法与私法划分已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和要求。我国的 法学家们不得不重新审视和修正原有的观点,接受公法与私法相对独立的事实以及私法优先的观点。 一般认为,公法主要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由此而形成的权利称为公权。公法通常包括宪法、 行政法、诉讼法、刑法、税收法和军事法等。私法主要调整公民个人之间的关系,由此而形成的权利称为 私权。私法通常特指民法。没有哪一个国家的立法中明文规定“公法”或“私法”概念。最早提出公法与 私法的划分是古罗马的法学家马尔比安。他认为,有关罗马国家的法为公法;有关罗马人的法为私法[1]。 而最初的划分意义只在于使研习法律的人们便于认识法律、了解法律规范体系,后来法学家们认识到, 更重要的是这种划分有利于研究法律的价值导向。由于《罗马法》成了世界上第一个商品经济的法律 ——《拿破仑法典》的基础,因而,它的很多原理又为后世的许多民法系国家所普遍效法。 为什么从罗马法学家开始,几乎所有的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学家们都十分推崇公法与私法的划分?笔 者认为其根本原因在于:一方面是为了防止体现每一个法律部门的固有本质或它的相对独立性“异化”; 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防止体现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公权关系的法律对体现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私权关系的法 律侵扰,以便建立起泾渭分明的部门法体系。那么,为什么公有制国家建立后,要极力摒弃公法与私法的 划分呢?究其原因,正像列宁所说是为了扩大国家干预私权关系的范围,包括国家拥有废除私人合同的 权力,以便形成苏维埃国家赖以存在的公有制基础。从客观上看,列宁不承认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与布尔 什维克党消灭私有制,实行土地、银行、矿产、运输等企业逐渐国有化的纲领和实践是一致的。因为不这 样,社会主义经济基础难以在没有现成的社会主义经济萌芽的空地上建立起来。而我国法学理论在相当 长时期内也否认公法与私法的划分,这与两个原因不可分:其一,马列主义经典之理论对我国约束太深; 其二,列宁的这一理论恰恰符合我国长期以来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需要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全面 干预的法律要求。其实,恩格斯早就有公法与私法的观点,在论述法律产生时就指出:“在社会发展某个 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的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的生产、分配和交换产品的行为用一个共同规则概 括起来,设法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一般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后来便成了法律。随着法 律的产生,就必然产生出以维护法律为职责的机关——公共权力,即国家。”[2]这一体现历史和逻辑统一 的论述,不仅充分说明了在法律的进程中私法先于公法,更蕴含着一个深刻的观点,即公法、公共权力是 为私法而设立的。而我们过去却恰恰忽略了这一论述对法律分类的意义。 在现代法律体系中,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是现代法秩序的基础,是建立法治国家的前提,在现代国家 一切法律规范,无不属于公法或私法的一方,而且因其所属不同而各有不同的效果。如何确立公法和私 法的划分标准,大致有三种学说,其一为利益说,即以规定国家利益者为公法,以规定私人利益者为私 法;其二为意思说,即规定国家与公民之间的权力服从关系的意思为公法,规定有关公民相互间平等关 系的意思为私法(这也是以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性质为区分标准的法律关系说);其三为主体说,即公法主 体至少有一方为国家或国家授予公权者,私法主体法律地位平等。其中第三种学说为法学家们普遍认 同。要正确认识公法和私法的划分,笔者认为还得从民法的有关基本原则上加以考证。 一、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平等是一个具有多种不同含义的概念。我们在此讨论的是私法主体所 涉及的法律地位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平 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的法律人格,能够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志。作为民事主体当事人,是财产 在静态中的所有者,在动态中的交换者,而不是国家行政管理关系中的上级下级。即使是国家作为民事 主体,也必须受民事规范的约束,与其他民事主体保持平等地位。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在受到侵 害时,平等地位受到法律保护。自然人生而平等;法人不论行业、性质、财产状况,人格也一律平等(法人 的人格平等是法人地位平等的依据)。从平等原则中就能让我们领悟到,私法的法律关系是法律地位平 等的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它与公法的法律关系即国家凭藉公共权力对市场进行干预的关系是截然不 同的。 不过,民事主体在人格上的平等,不等于在实际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每个当事人所享有的具体民事 权利和民事义务都是一样的。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各个当事人根据法律和自身的意志享有不同有 权利,承担不同的义务,尤其是对法人而言,在权利的享有和义务的承担上,还要受法人本身性质、法律 和行政命令以及法人的目的范围等限制。 二、自愿原则。《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它是指民事主体在从民事活动 时,应当充分表达自己的真实意志,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和终止某种民事关系。该原则的确立就是 要赋予民事主体在法定范围内享有广泛的行为自由,实际上也是私法所奉行的意思自治原则的充分体 现。通过对传统法学理论的学习和认识,可以概括出意思自治在三个层面上的内涵:第一,从法哲学和 法律社会学的角度看[3],意思自治是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哲学思潮的直接产物,这大致可定义为,每个社 会成员依自己的理性判断,管理自己的事务,自主地选择,自主地参与。黑格尔曾在《权利哲学》里指出, 国家应当赋予其公民以拥有私人财产的权利的同时给予个人以自由缔结契约的权利[4]。第二,从公法与 私法划分角度来看,意思自治是私法自治,其基本含义是私法主体有权自主实施私法行为,他人不得非 法干预;私法主体仅对基于自由表达的真实意思而实施的私法行为负责;在不违反强行法的前提下,私 法主体自愿达到的协议优先于私法的适用,即私人间协议中变通私法。意思自治是罗马法时期公法与私 法划分理论的直接产物,它以承认民法是私法为理论前提,成为民法的精髓。随着现代民法的发展,私法 自治分演为所有权绝对,契约自由和过失责任三大民法基本原则。第三,从冲突法角度来看[5],意思自治 是指为当事人协商选择处理纠纷所适用的准据法的权利。意思自治原则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商品经 济的客观要求在民法上的必然反映,由于该原则恰恰符合欧洲资本主义发展时期个人本位和自由主义 的思想,所以被《拿破仑法典》以来的近现代民法始终奉为一项神圣的法律准则。但随着现代国家干预主 义的兴起,哲学上个人主义和经济上自由主义的衰落,也必然导致意思自治原则的削弱。从本世纪开始, 民法上的契约自由原则受到冲击,民事主体之间的交易自由不得与公共利益、道德规范和占支配地位的 公共政策相矛盾、相抵触,许多国家的法律对以损害或侵扰社会其他成员的方式使用私人财产的行为作 出较为严厉的处罚规定,按照被其他商人或整个社会认为是完全不公正的惯例而进行的商业活动则受 到法律的限制。这样,就使得意思自治原则因注入新的内容而所改变。 三、公平、等价有偿原则。法律的一个理念是追求正义的实现。正义所蕴含的公平、公正、平等等价 值内涵,是政治社会中所有价值体系追求的最高目标。私法自然也将公平和正义作为其最终的理想。 《民法通则》第4条还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道德规范的法律化。该原则要求民 事主体应以公平的观念从事民事活动,正当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在民事活动中兼顾他人利益和社会 公共利益,同时,司法机关在处理民事纠纷时,应根据公平原则,使案件的处理既符合法律又公平合理。 公平正义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但就从事民事活动的主体来说,公平正义理念的要求体现在:第 一,一个社会的经济结构必须为其每个成员的自由发展提供公平平等的机会,为其每个成员利益的获取 和合理分配提供手段及程序规则,并且在利益分配和公平的实现出现不均衡时能够予以有效补正及救 济;第二,社会关系主体即社会成员的交易活动应当遵循普遍公认的行为准则,主体实现经济目的的手 段应当是正当的、合理的,必须充分考虑社会利益并且自觉接受社会义务的约束。 根据《民法通则》第4条的规定,民事活动还应当遵循等价有偿的原则。该原则在要求民事主体在从 事移转财产等民事活动中要实行等价交换。任何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剥夺他方的财产和侵害他方的权 益,如果构成对他方的损害,应负损害赔偿的责任。笔者认为,该原则已涉及到交换对等之平等领域的有 关问题。例如在交换的交易中,人的正义感在某些情形下要求在允诺与对应允诺之间、在履行与对应履 行之间达到某种程度的平等。一般说来,合同当事人是通过行使其私人自治权来确定他们各自履行行为 的价值的,这与公法通过行使国家权力来确定公民行为价值是显然不同的。 虽然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是以其不同的性质、内容来进行的,但从以上所讨论到的民法有关原则上考 证,法律确实有公与私之分。不能把公法领域的强制性原则适用于平等、自愿、互利的私法领域,换言之, 要收缩行政权力在私人或民间领域不适当的延伸和干预。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强调公法与私法的分 离,有利于明确私人的独立地位,私人权利义务的协商性以及民事权利不可侵犯性,尊重公民和法人在 民事交往中的意志;也有利于树立私法是公法及整个法治的法律基础的观念。 [参考文献 ] [1] 潘念之.法学总论——国外法学知识译外[M].北京:知识出版社,1982. [2]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8卷[C].第538-539页. [3] 姚辉.民法的精神[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36. [4] 〔德〕黑格尔.权利哲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 [5] 江平,张礼洪.市场与意思自治[J].载法学研究,1993,(6)

协调个人与他人关系应遵守的原则如下:一、平等原则(一)平等是交往的基础。所谓平等原则,是指人与人交往中坚持平等相待的原则。在人际交往中,交往双方都应以平等的态度对待交往对象。这是建立和发展良好人际关系的基础和前提。(二)树立正确的平等观。1、平等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 。平等的相对性具体表现在:(1)平等是有条件的,包括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2)起点和机会是均等的。绝对的平等不仅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利于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的。2、平等是现实的平等是现实的,主要是指:(1)平等具有时代性。平等是当时当代的,符合当时现实实际的;既不超前也不滞后于时代。(2)平等具有地域性。(3)平等具有文化性。(4)平等是发展变化的。(三)人际间平等交往的类型人际间平等交往的类型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政治上的平等。(2)经济上的平等。(3)法律上的平等。(4)人格上的平等。(四)人际间平等交往的方式如下:1、平视法平视,是最恰当的视角。在交往中,面对强者,不要唯唯诺诺、低三下四;面对弱者,不要趾高气扬、不可一世。在人际交往中欺弱怕强两副面孔都是不可取的,只有一视同仁,平等相待,不卑不亢,才能摆正双方的关系,建立和发展良好的相互关系。2、对等法对等法是一一对应的方法。地位对等法,国际间的、单位间的人际交往,一般讲究对等,接待规格、接待人员的安排都是对等的。3、尊重他人的价值与人交往,绝不能贬低或轻视别人的价值。4、满足对方需要人际间的平等交往还体现在:交往双方对需要及对需要的满足程度应是平等的。二、诚信原则诚信原则是指诚实信用原则,即在人际交往中双方诚实、守诺、讲信用。诚信原则要求交往的双方以诚相待、信守诺言、讲信用。诚信是做人之本,诚信原则是维护正常人际关系的行为准则。 诚信原则要求人们在交往中做到:以诚相待、信守诺言 、老少无欺。三、礼貌原则礼貌原则指交往双方通过言谈举止表现出谦虚、恭敬、相互尊重的原则。礼貌原则是人际交往中又一最基本的原则。 礼貌原则对人际交往的要求:要求人们在人际交往中要注重礼貌仪表、礼貌举止、礼貌用语等。四、互利原则互利原则指交往双方通过对物质、精神的交换而使各自的需求得到满足的原则。(一)引发人的交往动机因素 :1、内在因素。内在因素主要包括需要、兴趣、理想、信念、世界观等。内在因素是使人产生交往动机的推助力。2、外在因素。外在因素主要是社会角色期待对个人形成的压力。3、目标因素。目标因素是内在因素与外在因素的合成。(二)互利原则体现了人际交往最基本的动机。互利原则正是体现了人际交往最基本的动机。互利既包括物质方面的,也包括精神方面的。物质方面的涉及衣、食、住、行、用等所有方面。精神方面的涉及人的思想、意识、心理、情感、文化等方面。(三)人际交往的互利性是客观事实在过去相当长的时期内,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人们怯于谈互利,忌讳功利思想,回避功利动机。实际上,人们因满足各自不同的需求而交往,这是客观事实。人际交往的延续也是建立在交往双方的需求和对需求的满足保持平衡状态的基础之上。如果出现失衡,双方就可能中断或终止交往。(四)人际交往强调互惠互利互利原则值得强调的是,互利是正面的、积极的、合理合法、符合道德规范的互惠互利。五、人道原则人道原则指爱护人的生命、关怀人的幸福、尊重人的人格和权利的道德原则。 人道原则源于人道主义伦理原则。主要是提倡以人为本,肯定个人的价值,维护个人尊严和权利等。在人际交往中,应提倡人道原则,提倡人际互助。六、择善原则择善原则指人际交往的选择性原则,即择善而交、择善而从的原则。 择善原则主要有两层含义。一层是择善而交;另一层是择善而从。(一)择善而交择善而交是强调在人际交往中与何人交往要慎重、要有所选择,坚持择善去恶的价值取向。 择善而交要求我们与交往对象相互的需要要有益于社会、有益于他人。(二)择善而从择善而从是强调在人际交往中,交往双方互相学习对方好的方面。择善弃恶,互相取长补短,抵制和排斥不良影响,保持良好的品德和人格。 七、适度原则适度原则指与人交往时,言谈举止、态度、表情及行为等程度适当,把握分寸,恰到好处的原则。适度原则的内容包括:(一)语言表达适度 (二)举止适度 (三)态度适度 (四)表情适度表情适度是指在表达内心思想感情的面部变化上要适度。表情主要是指面部表情变化。1.人际交往中,最好的表情是微笑2.眼神是心灵的窗口,也是面部表情的核心 八、相容原则相容原则指交往中宽容待人,忍耐性强,对人宽宏大量的原则。(一)相容就是谦让,就是宽宏大量。(二)相容就是豁达,就是容人之短。(三)相容就是宽容,就是宽以待人。(四)相容就是抑制,就是自我调整。(五)相容不是懦弱,而是自信。(六)相容是转换器。九、积极原则积极原则指交往中以主动、热情的态度与对方交往,以获得对方反应的原则。 积极是与消极相对的一种正面的、进取的、努力的、主动热情的态度和行为表现。 在人际交往中,应以主动热情的态度引发与交往对象的互动与交流。面对两种情况尤其要注重坚持积极原则。十、理解原则理解原则指交往双方互相了解、互相换位思考、替对方着想、相互体谅的原则。所谓换位思考,就是站在对方的地位或立场,从对方的角度思考问题,就是“将心换心”“将心比心”。十一、 自律原则自律原则指在与人交往中严格要求自己、自觉约束自己的原则。参考文献:

可以。

一般来说,引用法律条文的,不列入参考文献,但如果需要解释的,可以在脚注中标注,如:《民法通则》第XX条第XX项第XX款规定:「条文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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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约法毕业论文

三,全球自由贸易环境下科技标准化作用的双重性研究 在GATT/WTO在规定第20条的安全例外中,明文规定进口国可以保护人类健康,枯竭资源,依据国家主权原则,制订更高标准,保护人类健康,枯竭资源( Human and health, exhaustive natural source)。 从概念上讲,WTO的规则体系中存有许多例外,如保护环境的规定,俗称环保例外权。例如,美国汽油销售案(. Gasoline Case),在绿色贸易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借口下,旨在保护国内炼油企业,制定严格复杂的标准和歧视性达标时间形成所谓的“绿色贸易壁垒(Green barrier)”,这种环保例外权的行使往往和国家主权联系在一起,在国家主权高于一切的国际法原则的影响下,有些国家利用GATT/WTO在规定自由贸易的同时,出于对环保和不均衡考虑的例外,如GATT/WTO在规定第20条的安全例外,和规定不完善,一些发达国家在过份严格的科技标准化的借口下,行贸易保护之实,制定严格复杂的检测和审批形成所谓的“绿色贸易壁垒”,尤其是乌拉圭回合之后,各国只能在GATT/WTO在规定第20条的安全例外中和卫生和预防协议(SPM)中,人为设置障碍,绿色贸易壁垒,形式多样,涉及产品广泛,措施花样繁多。绿色贸易壁垒给发展中国家造成的损失惨重,使发展中国家更加处于劣势,沦为自然资源和初级产品的提供者,污染转移的庞大场所。 纵观GATT/WTO的历史,不难发现:GATT成立之初所奉行的不歧视原则(Non-discrimination principle)并没有给发展中国家带来公平的贸易结果,1958年的GATT专家组的报告指出, 对初级产品的依赖和市场问题和现存的规则和公约对发展中国家十分不利.10经济学家劳尔.普雷比克研究也表明: 发展中国家,如拉美国家,不得不为较少的回报出售越来越多的货物.11例如,美国汽油销售案(. Gasoline Case),在绿色贸易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借口下,旨在保护国内炼油企业,制定严格复杂的标准和歧视性达标时间形成所谓的“绿色贸易壁垒(Green barrier)”,损害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又如,中国作为最大发展中的国家,遭受“绿色贸易壁垒”的出口货物已超过25%,约400-500亿美元,极大地削弱WTO多边贸易体制作用的发挥。 严格复杂的标准和歧视性达标不仅严重损伤自由贸易,而且一旦纠纷出现, WTO的争端解决机制(DSU)缺陷是程序繁杂,使WTO成为大国主导操纵纠纷解决,利用争端解决机制程序之便,拖延时间,采取实用主义,让对方失去机遇和市场.首先,诉讼成本较高,须聘请精明强干的法学者,了解WTO的规则和对争端解决机制的可能的期望进行预测,其次,诉讼时间长,在GATT历史上,有的争端解决拖延时间长达5年.最后,即使胜诉,在发达国家不承担义务时,发展中国家难以采取有效的手段,难以抵偿发达国家不承担义务所造成的损失。因此,应尽快建立快速争端解决机制(rapid disputes of resolution of mechanism)12 四, 我国科技标准化概述 十六大报告明确要求要以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探索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和标准化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尤其是随着农业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13。中国是个农业大国,农产品占领农业国际市场,是农业发展的一个战略性问题。加强标准化建设对我国面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能力成为当前农业发展的一个重要任务。 目前,我国技术标准与国外具有明显差距并且技术标准水平落后,在采用国际标准方面明显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14在高技术产业领域,除了在中文编码、VCD和第三代移动通信领域有少量标准被纳入国际标准外,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只能被动地执行国外提出的标准,受制于人。另外,技术标准制定与科学研究脱节。15 全球自由贸易环境下,中国政府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中承诺按照国际惯例,开放市场,增强透明度,公布技术标准,中国应自加入时起,使所有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符合《TBT协定》。为改变我国频遭贸易技术壁垒限制,16成为受贸易保护主义受害大国局面,当前条件下,在WTO的过渡保护期内,应解决好以下问题: 第一,找出WTO的TBT 和现行的标准化的差距,集中整治,解决突出问题;第二, 必须从战略高度上重视标准化工作;第三,入世条件下实施标准化建设战略,建设既适合我国国情又能与国际接轨的标准化体系;第四,在入世条件下政府应加强立法和执法监督,淡化政府干预职能并加强应对国际贸易壁垒研究。 五,结论: WTO在推动世界经济一体化发展和世界自由贸易过程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涉及自由贸易的纠纷不断,原因之一便是科技标准化作用的双重性使然。 全球自由贸易环境下科技标准化作用建设已经成为 "双刃剑":在GATT/WTO的法律体系中第20条的安全例外中,明文规定进口国可以保护人类健康,枯竭资源,依据国家主权原则,制订更高标准,保护人类健康,枯竭资源( Human and health, exhaustive natural source)。但是由于规定不完善,易诱导绿色贸易壁垒。一些发达国家在绿色贸易的借口下,行贸易保护之实,制定严格复杂的检测和审批形成所谓的“绿色贸易壁垒”。尤其是乌拉圭回合之后,各国只能在GATT/WTO在规定第20条的安全例外中和卫生和预防协议(SPM)中,人为设置障碍。因此,作为发展中国家造成的损失惨重,使发展中国家更加处于劣势,沦为自然资源和初级产品的提供者,污染转移的庞大场所。 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十六大报告明确要求要以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探索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和标准化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尤其是随着农业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17,从战略高度上重视和加强技术标准工作,尽快研究建立既符合我国国情、又能与国际接轨的标准化体系,适应世界自由贸易环境。

没有特别规定,只要相关的都可以的。

国际技术贸易的论文 全球自由贸易环境下科技标准化作用的双重性研究. 全球自由贸易环境下科技标准化作用建设已经成为 "双刃剑",在GATT/WTO的法律体系中第20条的安全例外中,明文规定进口国可以保护人类健康,枯竭资源,依据国家主权原则,制订更高标准,保护人类健康,枯竭资源( Human and health, exhaustive natural source)。但是由于规定不完善,易诱导绿色贸易壁垒。一些发达国家在绿色贸易的借口下,行贸易保护之实,制定严格复杂的检测和审批形成所谓的“绿色贸易壁垒”。尤其是乌拉圭回合之后,各国只能在GATT/WTO在规定第20条的安全例外中和卫生和预防协议(SPM)中,人为设置障碍。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尽快研究建立既符合我国国情、又能与国际接轨的标准化体系,适应世界自由贸易环境。 关键词:标准化 自由贸易 双重性 一, 引言 1947年,在特定的历史文化背景下产生了关贸总协定,3作为重要国际组织,WTO在推动世界经济一体化发展和世界自由贸易过程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世界贸易组织所签的条约,尤其技术条约,已经成为规范贸易行为和制度世界性指导原则。但是这个多边贸易体制具有大国利益倾向,尤其是自由这个贸易中的实用主义依然存在,使WTO成为大国主导操纵一个场所。事实和历史证明:关贸总协定纠纷不断,原因之一便是自由贸易中的实用主义和大国主导操纵,科技标准化作用的双重性使然。有人说:WTO是一个“富国俱乐部(club of developed and rich states)”和“只保护富国利益(protection states' profit only)”4。 全球自由贸易环境下科技标准化作用建设,已经成为 "双刃剑",既有有利的一面,亦有不利的一面,因此要扬长避短。一方面,要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参与世界经济全球化;另一方面,也要适当搞一些自己的标准,以阻挡外国企业长驱直入,保护本民族利益。全球自由贸易环境下要利用贸易技术壁垒协定给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待遇和在WTO的过渡保护期内的条件,战略高度上重视标准化作用。 二,全球自由贸易环境下科技标准化发展的趋势和WTO技术标准协议 当今世界技术标准发展的趋势:5 (1) 技术标准与技术专利密不可分,技术标准成为非关税壁垒的主要形式,因此技术标准已经成为产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竞争的制高点。6(2)国际贸易壁垒分为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非关税壁垒是指关税以外的通过法律、政策等形成的限制进口的贸易壁垒,其中主要包括对进口产品数量的限制,如进口配额、进口许可证等和贸易技术壁垒(3)贸易技术壁垒的核心是标准,贸易技术壁垒主要通过产品技术标准和制定技术法规,以及检验产品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法规的合格评定程序来实现,其核心是技术标准。 当今世界技术标准发展的另一种趋势是:技术标准与国际贸易的联系越来越多,尤其是乌拉圭回合之后,各国只能在GATT/WTO规定第20条的安全例外中和卫生与预防协议(SPM)、《TBT协定》中,人为设置障碍,这已经成为贸易技术壁垒的主要组成部分。7 1993年,关贸总协定历经七年艰苦谈判,达成贸易技术壁垒协定(TBT)-WTO。贸易技术壁垒协定的宗旨是限制贸易技术壁垒,要求尽可能采用统一的国际标准。但是贸易技术壁垒协定(TBT)给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带来的利益并不对称。原因是发达国家实际上掌握着国际标准的制定权,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几乎没有什么技术壁垒可言,发达国家的产品能够长驱直入,而对于发达国家,这些标准则可以成为限制发展中国家产品进口的铜墙铁壁。8 技术标准与技术专利密不可分,技术标准与技术专利捆绑现象屡见不鲜。

财富不平等研究的论文

近年来, 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日益扩大,尤其是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居民收入差距过大。这些问题,已引起学术界的高度重视,对 国居民收入差距的现状、形成原因、带来的影响及解决问题的对策等在理论和对策上作了许多有见地的分析和研究。本文试对此类问题作一较全面的梳理。 一、 国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现状分析 (一)从总体上看 国居民的收入差距 学术理论界对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总体描述通常采用两种方法:一是五等分法;二是基尼系数法。五等分法是将所要分析的居民按收入的高低依次排序分成五等份组,用20%的最高收入家庭与20%的最低收入家庭之比的倍数来说明总体收入差距程度。五等分法又称收入不良指数。这种测量收入分配公平与否的方式,目前在欧美国家中比较流行, 国也常采用。 最高档收入占全部国民财富比重越大,说明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越大,收入分配越不均等,反之,收入分配差距越小,收入分配越均等。 根据曾国安的统计来观察 国居民的收入差距,上世纪90年代后半期,最高收入组、次高收入组、中间收入组、较低收入组和最低收入组居民的收入分别占居民总收入的47%、22%、15%、10%和6%。(注:曾国安:《20世纪70年代以来中国居民收入差距的演变趋势、现状评价与调节政策选择》,《经济评论》2002年第5期。)国家统计局2000年对全国4万个城镇居民家庭收入情况的调查显示,20%的高收入者拥有%的国民财富。(注:易锋杰:《“基尼系数”质疑》,《财经理论与实践》2002年第4期。)另据其他部门统计的五等分结果, 国农村中20%的低收入人口与20%的富裕人口收入之比由1978年的倍扩大到1994年的倍,城镇居民则由1983年的倍扩大到1994年的3倍。如果用城市中20%的高收入户的平均收入与农村中20%的低收入户平均收入相比较,1992年的贫富差距达11倍,1994年达到了13倍。由此可见, 国居民之间的贫富差距以更快的速度拉大。(注:张雅光:《转轨进程中 国居民贫富差距的演变》,《中国国情国力》2004年第1期。)用基尼系数法来描述 国居民的收入差距是大多数研究者经常采用的方法。基尼系数是反映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程度的综合性指标。基尼系数值越小,表明收入分配差距越小(收入分配越均等);基尼系数值越大,表明收入分配差距越大(收入分配越不均等)。因数据来源或计算方法的差异,学者之间的计算结果也存在着差异。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1990年以来, 国城镇居民基尼系数和农村居民基尼系数均在波动中呈现扩大的趋势。1990、1995、1999年城镇居民基尼系数分别是、、;农村居民基尼系数分别是、、和.就全国总体而言,1990、1995、1999年全国居民基尼系数分别是、和,接近,2000年达到.(注:国家统计局:《从基尼系数看贫富差距》,《中国国情国力》2001年第1期。)按照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课题组的调查,包括各种集体福利和非正常收入的差距在内, 国目前的基尼系数为.而根据世界银行的测算, 国基尼系数从1980年的扩大到1988年的,2003年已扩大至,有的地区已经达到.(注:李培林、朱庆芳等:《中国小康社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 世界银行2003年《中国经济报告:推动公平的经济增长》指出,如果中国任由当前城乡差距和省际人均收入增长速度的差距继续不断扩大,到2020年基尼系数将会上升到.还有学者认为,的基尼系数,仍可能低估了实际的收入差距水平。因为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往往被高估,高收入群体的收入则通常会被低估。农民家庭有相当一部分收入必须用于来年的生产性投入,真正可供消费的收入实际上更低;城市高收入群体的住房等非货币福利收入所占比重仍然较大,且没有被统计到个人收入之内。(注:董建文:《 国居民收入差距过大的原因与对策》,《华东经济管理》2001年第6期。) 综合以上观点,对全国基尼系数的判断,概括起来可以分为以下三种不同的估计:低估计为左右;中估计为左右;高估计为左右。虽然存在着差异,但结果差别不是很大。之所以出现不同的估计,在于计算范围的不同:第一种估计主要考虑货币收入,较少考虑实物收入,特别是补贴收入;第二种估计较多考虑了实物收入;第三种估计不仅考虑了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也考虑了非法收入和非正常收入。其实,无论是用基尼系数还是用五等分法来衡量,都可以看出,20世纪90年代初, 国居民整体的贫富差距尚属比较合理,但近几年 国居民之间的贫富差距呈现逐步扩大的趋势,如果任由当前这种趋势发展下去, 国居民的收入差距在未来几年里将会急剧扩大。 (二)从分类上看 国居民的收入差距 1.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目前,学界普遍认为, 国基尼系数拉大的问题,主要是由城乡差距拉大引起的。 国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过大值得警惕。20世纪90年代以来,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经历了一个“由缩小到扩大”的变化过程,近年来扩大速率加快。城乡居民的收入之比1996年为∶1;1997年为∶1;1998年为∶1;1999年∶1;2000年为∶年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之比为∶1,2002年更是上升到∶1.(注:张雅光:《转轨进程中 国居民贫富差距的演变》,《中国国情国力》2004年第1期。)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课题组的一项研究报告指出:近几年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实际增长超过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实际增长一倍多,200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002年的城乡收入比是改革开放以来的最高值。目前农村居民收入已不足城镇居民收入的1/3.(注: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课题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和任务》(下),《经济研究参考》2004年第30期第28页。) 其实,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课题组的这一结论,即农村居民收入已不足城镇居民收入的1/3是一个比较乐观的估计。实际上,这乐观的统计结果和人们在实际中的感受并不一样,很难让人信服。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收入分配课题组分别于1988年、1995年、2002年展开三次全国范围的住户调查,在最近完成的调查报告中得出如下结论:中国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从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出现一个先上升后扩大的过程。按照国家统计局的个人收入概念计算,从1994年开始,城乡之间收入差距出现了下降的趋势,从1997年起又逐步扩大,2001年城镇居民的人均收入几乎是农村居民的三倍。但这个结论,不能真实地反映城乡之间的实际收入的差别。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没有涵盖城市居民所享有的各种各样的实物性补贴。如果把城市居民所享有的各种各样的实物性补贴(医疗、教育、养老金保障、失业保险、最低生活费救济等等)考虑进去,城乡收入差距可能要达到四倍、五倍,甚至是六倍。 2.地区居民收入差距 国地区之间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特别反映在东部和中西部地区之间差距的扩大上。2000年中部地区与东部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比1990年扩大了倍,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比1990年扩大了倍。(注:张雅光:《转轨进程中 国居民贫富差距的演变》,《中国国情国力》2004年第1期。)从分省的情况看,2003年上半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5000元的省份全部集中在东部地区,分别是上海市(7416元)、北京市(7040元)、浙江省(6945元)、广东省(6499元)和福建省(5257元)。 从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看,中部地区达%,超过了东部地区的,而西部地区只增长了%,其增幅远远落后于全国%的平均速度。(注: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课题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和任务》(下),《经济研究参考》2004年第30期第28页。)从地区收入差距贡献率来看,目前, 国地区之间收入差距贡献率已从%提升为%,表明了地区之间收入差距的扩大。从城乡之间收入差距的相对贡献率来看,西部地区高达%,东部地区为37%。越是相对落后的地区,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就越加明显。(注:2004年02月25日,中国新闻网.) 二、关于居民收入差距现状的评价之争 学界普遍承认 国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事实,但是关于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程度是否已超过警戒线,是否导致两极分化有着不同的见解,对用基尼系数作评判居民收入差距的标准存在不同的见解。 (一)当前 国居民收入差距已临近警戒线,是否已进入两极分化状态? 国际上衡量收入分配差异程度的指标主要是基尼系数。一般认为,基尼系数小于为高度平均,—表示比较平均,—表示相对合理,—表示收入差距较大,大于为高度不平均,国际上通常用作为警戒线。由于基尼系数给出了反映收入分配差异程度的数量界限,可以有效地预警两极分化的质变临界值,得到了世界各国的广泛重视和普遍采用。 有学者认为,目前 国甚至更高的基尼系数,表明 国居民的收入差距已经过大,已超过“比较合理”的范围,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如不能及时正确地对待这一问题,就可能产生收入分配的“马太效应”,使富者愈富,贫者愈贫,收入差距不断扩大。进而可能出现“失望阶层”,使他们走上懒惰、犯罪的下坡路。这就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引发一系列的经济风险、社会风险和政治风险。(注:董建文:《 国居民收入差距过大的原因与对策》,《华东经济管理》2001年第6期。) 也有人提出,国家在不同的时期,收入差距的“警戒线”是不同的,不存在绝对的分界线。所谓“国际标准”并不是严格的标准,只能作为各国判别居民收入差距大小的参考。所以,居民收入差距并不存在固定的警戒线。同时,经验事实也没有提供的基尼系数值作为居民收入分配的警戒线的充分证据。而且要确定出一个普遍适用的关于居民收入差距的绝对不可逾越的数量界限是很困难的,因为处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处在不同的历史背景、文化、宗教背景,处在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不同阶段,处在不同的国际政治、经济背景下,相同程度的居民收入差距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所造成的影响并不相同。(注:曾国安:《关于居民收入差距的几个问题的思考》,《当代财经》2002年第6期。)因此,基尼系数“的指标,只能是有弹性的参考指标,而不是绝对指标。 国现阶段的收入差距在总体上,并没有超出社会成员的心理和经济承受的承界线,是比较”适度“的。(注:冯招容:《”基尼系数“评判指标之 见》,《理论前沿》2002年第2期。) 国是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均质性很低的社会,客观上容许有较高的基尼系数,不必机械地、死死地守住这条线。但突破这条线后,究竟放松到什么程度比较合适,需认真研究。(注:赵人伟:《关于收入分配改革若干问题的思考》,《中国经贸导刊》2003年第22期。) 那么,当前的收入差距是否存在两极分化呢?对这一点学者们也有不同的认识。 一些人认为,如今人们常常谈到的一些储蓄、消费等方面的两极化现象等等,都反映了当前社会贫富分化的严峻现实。(注:秦晖:《关于基尼系数与社会分化问题与张曙光先生商榷》,《社会学研究》2000年第5期。)另有学者认为,中国居民的正常收入的差别虽然持续扩大,但仍然大致适当,没有发生两极分化,无论是绝对的还是相对的都不存在。不同的认识主要缘于两种观点考察的范围和口径及使用的数据资料不同。认为近期居民收入差别程度大致适当者,考察的主要是居民正常收入的差别程度;认为已经发生了严重的两极分化的观点往往涉及到若干非法非正常收入及其对居民收入差别的影响。不过,居民分配的不平等程度已远远超过了发达国家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确实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二)用基尼系数指标作为评判居民收入差距的标准是否科学? 目前大多数学者考察 国居民收入的差距,都以“基尼系数”指标为依据,也有学者对基尼系数提出异议。那么,基尼系数是否科学?是否能准确反映 国居民的收入差距呢? 有学者坚持认为, 国是二元经济社会,城乡之间的收入有较大差别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只能分别计算城市或乡村的基尼系数,而不能合起来计算全国的基尼系数。不然,就会夸大 国的收入差距。(注:赵人伟:《对 国收入分配改革的若干思考》,《经济学动态》2002年第9期。(19)海兵:《基尼系数批判》,《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2年第3期。) 也有学者认为,“基尼系数”只是反映收入均等程度的指标,它没有也不可能综合反映 国不同时期的经济水平、社会制度、社会承受力的基本状况。仅以“基尼系数”为评判依据,影响评判的全面性与客观性。(注:冯招容:《“基尼系数”评判指标之 见》,《理论前沿》2002年第2期。)更有学者提出,基尼系数反映的是收入分布的“均匀”程度,或差异(差距)程度,而不是收入分配的“公平”程度或“公正”程度。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分布不均是正常的,所以,不应该用基尼系数衡量收入分配的公平问题,即使能够使用,现阶段 国也并不具备使用的条件。因为,用基尼系数表示收入分布的均匀程度,甚至用它反映公平程度,必须有一个重要前提:收入必须是指全部实际收入,必须是真实统计。以 国目前的情况,可以说基本上无法满足这一条件。(注:海兵:《基尼系数批判》,《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2年第3期。) (三)究竟可用什么指标来衡量 国的居民收入差距? 有学者认为,基尼系数指标可以有效地预警两极分化的质变临界值,在全世界得到广泛重视和普遍采用,具有一定的普遍意义, 国也可以用。不过可以根据 国的国情,修正的基尼系数监控贫富差距的警戒线标准。从 国的客观实际出发,在单独衡量农村居民内部或城镇居民内部的收入分配差距时,可以将各自的基尼系数警戒线定为;而在衡量全国居民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时,可以将警戒线上限定为,实际工作中按操作。(注:吴得民:《基尼系数理论及其实证分析》,《经济体制改革》2002年第4期。)有学者不认同上述观点,提出,虽然用基尼系数来反映 国收入分配差距的变化状况是可取的,但在 国基尼系数值非常混乱,对同一研究对象,不同的研究机构、不同的研究者得出的基尼系数大不一样。并且在国际比较中,如果不排除不可比因素而进行直接比较,就不可能得出确切的结论。 们不必拘泥于基尼系数来根据“国情”修改“警戒线”,而应当根据当前的实际和共同富裕的目标要求,来提出 们的底线标准。(注:董全瑞:《简论贫富差距合理与否——怎样看基尼系数说明的贫富差距》,《长白学刊》2002年第1期。)有学者提出,国际上对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研究,很少采用单个指标。因为单个指标的分析很难全面地反映收入差距状况,并且单个指标存在的缺陷也影响到其反映的收入差距状况的准确性。可以通过采取不同类型收入差距分析方法、离差分析方法和分层收入差距分析方法等来尽量对分配状况有一个全面系统的认识。(注:牛飞亮:《近20年 国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的总体状况》,《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2年第7期。)为了客观公正地分析评判 国现阶段居民收入差距,综合以上各家之言,可考虑将基尼系数作为一个单项的基本参考指标,同时设置一套综合指标体系作为评判收入分配差距的综合指标。这套指标主要包括:经济发展指标、经济体制改革指标、社会可持续发展指标、社会安全与保障指标和社会稳定指标等几大类。不过全部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加大力度使统计资料尽可能贴近现实,只有这个问题解决了,才能进一步探索研究居民收入差距问题的工具如何创新。 三、 国居民收入差距形成的深层原因 关于 国居民收入差距形成和扩大的原因,学界从历史沿革、经济结构、政策因素、制度因素等多方面进行了分析和探讨。虽然认识程度不一,表述不一,但基本上集中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历史沿革、资源禀赋及发展阶段的影响。 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大国,二元社会经济结构特征非常明显。新中国成立后,城乡不同的发展政策以及城乡居民的不平等待遇,如“剪刀差”、“户籍制度”等的实施,加重了城乡“二元社会经济结构”,拉大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另外, 国国土面积较大,由于各地区位置、自然资源条件等差别很大,造成 国区域之间经济发展极不平衡,明显地呈现出东、中、西阶梯式发展的格局。加上改革开放以来采取由东向西的经济梯次推进和区域不平衡发展战略,客观上拉大了东部和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的差距。这是导致 国个人收入分配呈现出地区差别的直接原因。(注:马海涛、姜爱华:《个人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原因分析及对策》,《财政研究》2003年第7期。)此外,从一二三产业的发展规律来看,个人收入差距拉大与 国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密切相关。 国经济正处于由传统的农业国向工业国转变过程中,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也会带来个人之间、行业间和城乡间的收入差距。(注:马海涛、姜爱华:《个人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原因分析及对策》,《财政研究》2003年第7期。) (二)经济体制改革及体制变迁的影响。自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不断发展完善,市场竞争机制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竞争的结果导致不同劳动者或生产要素拥有者之间的收入差别。(注:马海涛、姜爱华:《个人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原因分析及对策》,《财政研究》2003年第7期。)此外,在改革和体制变迁过程中,一方面,由于 国采取了渐进改革的方式,在体制转轨中出现了双重体制并存的局面,再加上一些非经济因素的影响,使得经济改革或体制变迁中发生了许多无序的问题,集中到寻租和设租行为、内部人控制、垄断、腐败等方面,成为形成收入差距的重要因素,(注:赵人伟:《转型期中国的收入分配制度》,《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6期。)另一方面,在经济体制转轨期间,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单位的市场化程度有差异,形成相应的收入差距也是必然的。(注:邢成、韩丽娜:《财政税收杠杆对 国基尼系数的主要影响》,《现代财经》2001年第9期。) (三)原有体制的政策惯性及部分宏观政策的影响。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在相当程度上同原有体制下的“政策惯性”有着密切的联系。长期存在的城乡分割是原有体制下的一种政策产物。农产品的低价收购政策、限制农民进城政策、对农民的税收政策、对农民的税外负担政策、对城市居民的福利补贴政策,都是原有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以来,这些政策有所松动和改变,但离根本性改变尚有距离。(注:赵人伟:《转型期中国的收入分配制度》,《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6期。)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实施的一些宏观政策也拉大了收入差距:一是城市化方向明显走偏,它不是将增加就业和吸引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作为主要目标,而是将大量资金、土地等资源投向城市基础设施和房地产建设方面,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越拉越大。二是在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过程中,给低收入群体和高收入群体带来的机会不平等。依靠国债大搞基础设施建设对大中城市关注过多,对小城镇和农村关注不够。三是金融政策安排不当。“嫌贫爱富”的金融政策向城市偏斜,使农民贷款无门,极大地限制了农民的发展机会和增收空间。(注:马晓河:《宏观政策偏差拉大收入差距》,《经济参考报》2003年12月24日。) (四)制度的缺陷及政策制度不到位因素的影响。由于 国所进行的是经济体制的根本性的全面改革,一些制度的缺位不可避免。目前,制度缺陷主要表现在新旧体制并存、体制缺位、体制错位、体制虚设、法律政策缺位、法律政策本身的规制力度不够、政策规定有不周延的空隙、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不力或受到干扰等。正是这些体制和政策的缺陷为寻租活动设置了大量租金。应当说在体制转轨期间制度缺陷的存在是很难避免的,因而在 国近期非法非正常收入的大量滋生是有其制度根源的。加上管理的疏漏和一些现行政策法规的不完善、不配套,非法收入与财产转移、灰色收入与灰色财产转移由此大量出现,特别是权钱交易、以权谋私等严重腐败问题以及利用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偷税漏税、投机欺诈等各种非法手段获取高额收入的现象,造成居民收入差距迅速扩大。(注: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课题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和任务》(下),《经济研究参考》2004年第30期,第30页。) (五)社会保障乏力、教育机会不均等因素的影响。社会保障的功能在于它通过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等方面的运作,缩小居民间收入差距,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然而,目前 国的社会保障面太窄,只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部分大型集体所有制职工享受,而私营企业、乡镇企业、外资企业的中方员工却很少享受。这种在享受社会保险方面的不均等性,使城镇居民的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注:何莉:《库兹涅茨倒U 假说与 国城镇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分析》,《国外财经》2001年第4期。)此外,受教育水平的高低也是影响收入分配差距的一项重要因素。现实社会中,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员的收入水平普遍高于未受过教育或受过很少教育的成员。 国目前教育投资明显不足,特别是农村地区、西部地区,由于本身收入水平不高,因此用于教育方面的投资不多,而教育投资的不足又会进一步加剧城乡之间以及东西部地区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形成一种恶性循环。(注:何莉:《库兹涅茨倒U 假说与 国城镇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分析》,《国外财经》2001年第4期。) 四、 国居民收入差距的长期变动趋势 关于居民收入差距的变动趋势分析,牵涉到库兹涅茨的“倒U 型”假说理论的争论。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西蒙·库兹涅茨在1955年一篇经典论文中指出:“收入分配不平等”的长期演变趋势为“在从前工业文明向工业文明极为快速转变的经济增长早期,不平等扩大;一个时期变得稳定;后期不平等缩小”。也就是说,在经济增长的长期阶段,个人收入分配不均的变动,是沿着一种“先上升后下降”的倒U 型轨迹进行的。这种“先恶化后改善”的整个过程大约需要50——100年时间。这就是著名的“库兹涅茨假说”(KUZNETS HYPOTHESIS)。库兹涅茨的“倒U 型假说理论”是否适合中国,学者们持不同意见。

解析收入分配不均造成中国收入分配严重不平等状况的主要原因是异乎寻常的城乡收入差距和地区收入差距。在中国,纯粹意义上的阶层收入差距并不严重对于今日中国来说,“公平”与“效率”是相辅相成的关系,而不是此消彼长的关系。改善收入分配状态,不但不会损害经济效率,相反还会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而任由不平等继续恶化则必将摧毁经济持续增长的前提在短期内,想通过中央的财政转移支付,增加对农村和欠发达地区的投资,来缩小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是不现实的。实际上,打破人口流动壁垒,“解放中国人民的脚”,是控制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收入差距持续扩大的最有效的途径。基本判断综合国内外多项权威性研究成果,可以得出结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大陆的财富分配状况发生了巨大变化,财富分配不平等程度持续扩大,中国已经从一个财富分配比较平等的国家迅速转变成为世界上财富分配最不平等的国家之一。在如此之大的国家里,在如此之短的时间内,基尼系数的上升幅度如此之高,在世界历史上如果不能说是绝无仅有,也可以说是非常罕见的。对于中国大陆居民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目前还没有一个令人信服的估计。各种相关研究的结论差异很大,提出的估计价介于 - 之间,但是绝大多数研究者认为 是当前中国大陆居民收入分配基尼系数的比较合理的估计值。按照国际通行的看法,基尼系数超过 的国家就属于收入分配极不平等的国家。陈宗胜的研究表明,基尼系数一旦超过 ,不平等就将威胁社会稳定。各处研究几乎一致认定,造成中国收入分配严重不平等状况的主要原因是异乎寻常的城乡收入差距和地区收入差距。在中国,纯粹意义上的阶层收入差距并不严重。世界上几乎没有哪个国家城乡之间财富分配的不平等程度能够超过中国大陆。那些以财富分配不平等著称的国家,如南美的巴西和哥伦比亚、东亚的菲律宾和泰国、南亚的印度和孟加拉国,其城乡之间财富分配的不平等程度都远远低于中国!世界银行的测算表明,中国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的比率是 2.5,明显高于亚洲其他低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1.5),也高于中等收入国家的平均值(2.2)。实际上,其他研究人员和研究机构对中国城乡收入差距的估计要远远高于世界银行。王绍光和胡鞍钢的研究表明,即使排除北京、上海、天津三个直辖市,中国的地区差距也仅次于前南斯拉夫,超过了其他所有国家。在欠发达国家中,印度和印度尼西亚是公认的不均衡发展的典型,在工业化国家中,意大利和法国被看作是南北二元性的范例,但是今日中国的不均衡程度已经有过之而无不及。而且与世界各国的历史记录相比,中国目前的地区差距照样位居前列。基本认识第一,“平等”与“效率”是统一的。许多人认为,“效率”与“公平”是两个相互冲突的目标,讲求“公平”必然会损害“效率”,而要追求“效率”就必须牺牲“公平”。他们更进一步主张,在现阶段,中国面临的最紧迫的问题是“如何做大蛋糕”,而不是“怎样分配蛋糕”,为了进一步追求“效率”应当继续牺牲“公”,无所作为地坐视不平等持续扩大是政府能够作出的惟一正确的选择。就此时此地中国的特殊国情来说,上述观点是完全错误的。对于今日中国来说,“公平”与“效率”是相辅相成的系统,而不是此消彼长的关系。改善收入分配状态,不但不损害经济效率,相反还会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而一任不平等继续恶化则必将摧毁经济持续增长的前提。目前,制约中国经济增长的最主要的因素是有效需求不足,而在商品出口受阻、外来投资疲软的情况下,扩大国内需求是刺激有效需求的最重要的手段。但是国内需求的状况不令人乐观。为什么?根本原因之一就是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经济理论和经济实践已经证明,收入分配越不平等社会边际消费倾向越低,因此过大的收入分配差距必然导致整社会的有效需求不足。实际上,我们今天所面对的需求不足非常类似于古典型的资本主义经济危机,也就是马克思所指出的由于财富和贫穷的两极分化所造成的生产过剩的危机。资本主义最初采取的走出危机的对策是开拓海外市场,即商品输出和资本输出,随后又采取了国家资本主义特别是福利国有策略来克服古典型经济危机。对于我们来说,商品输出和资本输出的路子今天都走不通,可行出路就在于通过改进国内收入分配来扩大内需,并进而达到刺激经济增长的目的。第二,应该用“四次收入分配理论”透视中国的不平等。“二次收入分配理论”认为市场的“初次分配”和政府“再分配”决定了社会财富的最终分配状态。但是“四次收入分配理论”对这一主流见解提出了挑战。该理论认为,社会的总财富在各个社会成员之间的最终分布状态是经过市场、政府、非政府组织和犯罪活动共四次分配形成的,而且在法治并不健全的转轨社会里第四次分配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市场是第一次分配的主持人,它按照”效率原则”进行分配,社会财富被以工资、利润和利息的形式分配给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与世界各国一样,中国的第一次分配也导致不平等。第二次分配由政府主持,理论上说它应该按照“公平原则”通过税收和财政支出进行“再分配”,以校正市场分配“失误”。但是,中国政府实施的再分配具有一个突出的特征,那就是“锦上添花”。也就是说,受到市场优待的人进一步受到政府的优待,从政府再分配中受益最大的群体恰恰是高收入群体。财政部最近一次统计显示,政府的转移支付比市场分配更加不平等。非营利组织通过募集自愿捐赠和资助活动实施第三次分配。这次分配依据的是“道德原则”。目前,在中国,第三次分配发挥的作用可以用“微不足道”来概括,但是它的确发挥了“雪中送炭”的作用,也就是说“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第四次分配也就是所谓的“灰色分配”和“黑色分配”,表现为各种犯罪活动,如盗窃、抢劫、偷税漏税、贪污和受贿等等。在中国,钱权交易、偷税漏税、买官卖官的规模到底有多大,尚没有一个合理的估计。但是,毫无疑问,对社会公正和政府合法性的损害却是最大的,其危害程度无论如何评价都不会过分。第三,“经济增长”、“反贫困”、“反腐败”都是“硬道理”。“发展”更确切地说“经济增长”是绝对的“硬道理”。换一个角度来看,经济繁荣的最大受益者是强势集团,因此继续奉行“改革”、“开放”政策,推动经济发展,将赢得他们对政府的支持。在 20年改革期间,尽管收入分配差距在迅速扩大,但绝对贫困发生率也在大幅度下降,而且低收入群体的平均收入水平也在大幅度提高。这是改革能够获得广泛的社会支持、中国能够维持社会和政治稳定的重要原因之一。进入 90年代中期以后,不仅城市的贫困状况在持续恶化,而且进一步缓解农村贫困也面对着越来越大的困难。如果按联合国制定的每人每天 1美元的贫困线衡量,那么中国的贫困人口总量就将达到 2亿人上下的规模。面对如此庞大的绝对贫困人口,如何在经济快速增长的过程中缓解贫困,维持社会稳定,是即将进入 21世纪的中国无法回避的重大问题。反贫困特别是消除绝对贫困,不仅可以有效地提高社会整体福利水平,还可以有效地维护社会稳定。这是因为,贫困为社会底层提供了最基本的保障,因此必然会赢得他对政府的支持,同时也使他们不至于铤而走险。因此,对于今日中国来说,“反贫困”也是“硬道理”。众所周知,目前公众对收入分配现状极为不满,而且这种不满是社会不稳定的主要导火索之一。那么,公众不满的到底是什么呢?各种研究一致认为,公众的不满主要不是针对收入分配的结果,而是针对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贪污、受贿、偷税漏税、公款吃喝玩乐等非法收入造成的收入分配不平等,是激起公众不满的最直接、最主要的原因。可以说非法收入造成的不平等对社会稳定的危害最大。由此可见,即使仅仅从”稳定”的需要出发,打击“第四次分配”也是绝对必要的。所以说,“反腐败”也是“硬道理”。近期对策近期目标就是实现福利社会的最低纲领———建立安全网。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需要采取财政手段和非财政手段并用的“双管齐下”策略。所谓“财政手段”是指一般意义下的“转移支付”,而“非财政手段”是指就业政策、产业政策以及区域政策。我认为从中国国情出发考虑,作为缓解不平等的近期措施,非财政手段也许比财政手段更为有效。第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把“消除绝对贫困”和“建立安全网”作为近期目标。关注财富分配不均问题,并不等于要搞平均主义,也不等于要在近期内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对于今日中国来说,现实主义的目标,不是缩小收入差距,也不是立即终止收入差距持续扩大的趋势,而是首先致力于消除绝对贫困,建立一个低标准的、但却具有高覆盖率的“安全网”。这一“安全网”将为社会设立一个最低保障线,使那些最不幸的社会成员不至于落入无底深渊。目前,我们根本没有能力造就一个“福利国家”,贝弗里奇式的福利保障承诺既是遥远的也是不必要的梦想,我们只能量力而行,为全体人民提供一个最低水平的社会保障———“安全网”。第二,建立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促进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的人口流动,遏制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的进一步扩大。几十年来,我们用一套严密的政策和制度牢牢捆住了中国人的脚,有力的地制了人口流动,使“人往高处走”这一缓解空间差距的自在机制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使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持续扩大。我个人认为,在短期内要想通过中央的财政转移支付,增加对农村和欠发达地区的投资,来缩小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是不现实的。实际上,打破人口流动壁垒,“解放中国人民的脚”,是控制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收入差距持续扩大的最有效的途径。令人遗憾的是,目前的大趋势却是各大城市纷纷着手建立就业门槛,千方百计地把外来劳动力特别是来自农村的劳动力拒之门外。当然这种做法可以缓解各地的燃眉之急,但却无法解决全国的长期问题,而只能使问题不断积累、恶化。与此相关的是城市化问题。在城市发展问题上,我们应当尊重工业经济的发展,顺其自然。什么规模的城市能够发展就放手让什么城市发展,既不要削足适履,也不要拔苗助长。中国目前的问题是特大型的大型城市太少了,而不是太多了。应尽快取消那些限制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发展的不合理政策,全力支持中心城市发展,通过这些“增长极”和“增长点”带动区域经济成长。当然,只有开放的城市化才能缓解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因此我要再一次强调建立全国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第三,全力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千方百计扩大就业机会。工业化模式对收入分配状况具有直接而重要的影响。由于工资收入要比资本收入更有利于分配平等化,所以采取劳动密集型的工业增长模式,使工资收入所占份额上升,会改善收入分配状态。其实像中国这类国家,政府的征税能力是很弱的,而且有限的财政收入也很难落到弱势群体头上,因此就业政策反倒成了调节收入分配的最有效的工具。第四,建立公平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全体公民提供最低水平的统一标准的公共服务。政府必须尽快停止“锦上添花”式的再分配政策,关心弱势群体,把扶持贫困人口、贫困地区和农村发展放在第一位,保证“雪中送炭”。在中国,落后地区不仅人均收入低,而且各项公共服务也最差。中央政府有义务保证向公民提供最低水平的统一标准的基本公共服务。基础教育和卫生保障是最重要的公共服务,既可以提高这些地区人民的生活品质,又可以提高劳动力的素质。研究证明人力资本的投资是现代经济增长的发动机。只有当落后地区的劳动力身体健康且普遍受过基础教育时,这些地区才有希望进入经济增长的主流。从这个角度看,用转移支付的方式为所有人提供受教育和医疗保健服务的均等机会,不应仅仅被看作一种慈善行为,而应被看作是一种投资。这种投资不仅有利于贫困地区且也有利于整个国家。第五,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和各项优惠政策支持中西部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利用转移支付改善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是实现对所有地区提供均等发展机会的第一步。在中国,落后地区之所以落后就是因为这些地区缺乏交通运输设施、供电供水设备等等增长的先决条件。由于缺乏必要的基础设施,在发达地区竞争中,落后地区只能处于下风,因此改善基础设施是落后地区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要帮助落后地区发展经济,还必须设法将各种经济活动吸引到这些地区去,促进生产要素向落后地区流动。改善基础设施是吸引外来投资的一个条件,但是仅仅如此还不够。外部投资不会因为落后地区基础设有所改善就自动流到这些地区去,因为发达地区的基础设施条件要好得多。因此,除了加大对落后地区基础设施的投资以外,政府还必须通过各种优惠政策促进生产要素向有利于落后地区的方向流动。长远策略从长远来看,中国应当大力发展民间组织,并通过政府、民间组织、企业、家庭和个人之间的有效合作,即通过建立“福利社会”,构筑高效率的“安全网”。“福利社会论”主张,政府不应大包大揽、事必躬亲,而要充分发挥民间组织的作用;政府与民间组织的关系不是此消彼长的“零和”关系,而是平等的合作关系;政府没有能力也没有必要独自承担全部社会保障的责任,全体公民的社会保障应该由政府、民间组织、家庭和个人共同承担。我认为,这种主张对于中国这样一个政府财政能力低下、现代社会保障体系极不完善、民间组织发育严重不足,但又有着深厚的家庭保障传统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是极为重要的警示与忠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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