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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论文适合学算法吗

发布时间:2024-07-05 02:58:57

研究生论文适合学算法吗

算的,在职研究生学习法律算法学。法律算法学是一门研究如何使用计算机科学技术来解决法律问题的学科。它涉及到法律信息技术、法律数据挖掘、法律机器学习、法律自动化等方面。

算。学法律的专硕在职研究生通过考试、毕业论文审核后,拿到的文凭也是法学硕士文凭。

论文研究方法适合生态环境研究

论文研究方法和手段

论文研究方法和手段,论文的研究方法有很多,只有掌握好论文的相关研究方法,才能更快的把论文写好。下面就让我为大家介绍一下关于论文研究方法和手段的相关信息吧,一起来看看。

1、调查法

调查法是科学研究中最常用的方法之一。它是有目的、有计划、有系统地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现实状况或历史状况的材料的方法。一般是通过书面或口头回答问题的方式获得大量数据,进而对调查中收集的大量数据进行分析、比较、总结归纳,为人们提供规律性的知识。

一、典型例子

调查法中最典型的例子是问卷调查法。它是通过书面提问收集信息的一种方法,即调查人员编制调查项目表,分发或邮寄给相关人员,询问答案,然后收集、整理、统计和研究。

二、研究步骤

1、确定调查课题

确定题目时要注意选题是否具有研究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同时要注意选题切忌太大,也要避免无意义的重复劳动。

2、制定调查计划

要明确调查课题、调查目的、调查对象、调查范围、调查手段、调查步骤、时间安排。

3、收集材料

收集材料时要尽可能保持材料的客观性,尽可能采取多种手段或途径。

4、整理材料

将收集到的材料进行整理,以便后续总结归纳、形成结论。

5、总结研究

对整理完的材料进行分析、总结、归纳,得出一般性的结论。

三、特点

调查法相对其他研究方法来说较为耗时耗力,但也有其优势,即获得的一手资料信息真实具体,能够对研究对象有更加准确、清晰的.认识。

2、观察法

观察法是指人们有目的、有计划地通过感官和辅助仪器,对处于自然状态下的客观事物进行系统考察,从而获取经验事实的一种科学研究方法。

一、典型例子

皮亚杰的儿童认知发展理论就是通过观察法提炼总结出来的;儿童心理学创始人——普莱尔,也是在一次次地使用观察法后,提出了儿童心理学领域中的诸多理论。

二、研究步骤

1、明确观察对象

在选择和确定研究问题的基础上确定观察者与观察对象。

2、制定观察计划

在观察计划中要规定明确的观察目的、重点、范围以及要搜集的材料。

3、做好观察准备

观察准备是否充分, 往往影响观察的成败。

4、做好记录

在观察过程中要时时记录,不放掉任何一个关键信息。

三、特点

观察法具有拓展人们的感性知识、启发思想等优点,但是由于其强调研究要在自然环境下进行,且不允许掺杂个人的偏见,确为实际操作带来了一定困难。

实验法

实验法是指经过精心设计,在高度控制的条件下,通过操纵某些因素,从而发现变量间因果关系以验证预定假设的研究方法。核心在于对所要研究的对象在条件方面加以适当的控制,排除自然状态下无关因素的干扰。

数学方法

数学方法就是在撇开研究对象的其他一切特性的情况下,用数学工具对研究对象进行一系列量的处理,从而

作出正确的说明和判断,得到以数字形式表述的成果。科学研究的对象是质和量的统一体,它们的质和量是

紧密联系,质变和量变是互相制约的。要达到真正的科学认识,不仅要研究质的规定性,还必须重视对它们的

量进行考察和分析,以便更准确地认识研究对象的本质特性。数学方法主要有统计处理和模糊数学分析方法

思维方法

思维方法是人们正确进行思维和准确表达思想的重要工具,在科学研究中最常用的科学思维方法包括归纳演

绎、类比推理、抽象概括、思辩想象、分析综合等,它对于一切科学研究都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系统科学方法

20世纪,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等横向科学的迅猛发展,为发展综合思维方式提供了有力的手段,使科学

研究方法不断地完善。而以系统论方法、控制论方法和信息论方法为代表的系统科学方法,又为人类的科学

认识提供了强有力的主观手段。它不仅突破了传统方法的局限性,而且深刻地改变了科学方法论的体系。这

些新的方法,既可以作为经验方法,作为获得感性材料的方法来使用,也可以作为理论方法,作为分析感性

材料上升到理性认识的方法来使用,而且作为后者的作用比前者更加明显。它们适用于科学认识的各个阶段

因此,我们称其为系统科学方法。

有九大研究方法,分别是:调查法、实验法、文献研究法、个案研究法、数量研究法、话题发散法、跨学科研究法、观察法。

4、个案研究法。这种研究方法在MBA专业被广泛应用。个案研究法具有基本3个基本的类型:个人调查、团体调查和问题调查。研究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来选择合适的研究类型。根据自己认定的研究对象中的一个特红豆博客定对象来进行调查和分析,弄清楚其 特点和主要的形成过程。是很实用的一种研究方法。5、数量研究法。数量研究法又分为 “统计分析法”和“定量分析法”。是通过对研究对象的规模、程度、规模等数量关系进行分析,揭示事物之间的关系,并分析发展趋势,以此来达到对事物的正确认识和预测的一种研究方法。6、定性分析法。定性分析法其实就是运用归纳、演绎、分析及抽象等的方法来自己收集的材料进行加工,选择适合自己的材料,选择对于文章论点有用的材料,去伪存真、由表及里的进行分析,从而使研究对象可以有“质”的提升。7、话题发散法。话题发散法就是采用话题扩散的方法就是在观点的基础上,从社会、环境、文化、家庭关系、经济等角度来切入,扩展适合自己观点的话题。8、跨学科研究法。跨科学研究法是从整体上对于某一课题进行综合研究的一种方法。任何事物都是不可能单独存在的,学科的研究看似是单独的一门学科,其实学科之间都是有统一的一个整体。学科之间的联系也越来越密切,在语言、方法和某些概念方面,有日益统一化的趋势。9、观察法。观察法就是研究人员通过自己的感官和一些辅助功能根据直接对被研究对象进行分析和观察,获得资料的一种研究方法。这种方法具有一定的目的性、计划性、系统性和可重复性。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人们的感性认识,对于启发人们的思维、发现新的事物有一定的帮助。

4、个案研究法。这种研究方法在MBA专业被广泛应用。个案研究法具有基本3个基本的类型:个人调查、团体调查和问题调查。研究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来选择合适的研究类型。根据自己认定的研究对象中的一个特红豆博客定对象来进行调查和分析,弄清楚其 特点和主要的形成过程。是很实用的一种研究方法。5、数量研究法。数量研究法又分为 “统计分析法”和“定量分析法”。是通过对研究对象的规模、程度、规模等数量关系进行分析,揭示事物之间的关系,并分析发展趋势,以此来达到对事物的正确认识和预测的一种研究方法。6、定性分析法。定性分析法其实就是运用归纳、演绎、分析及抽象等的方法来自己收集的材料进行加工,选择适合自己的材料,选择对于文章论点有用的材料,去伪存真、由表及里的进行分析,从而使研究对象可以有“质”的提升。7、话题发散法。话题发散法就是采用话题扩散的方法就是在观点的基础上,从社会、环境、文化、家庭关系、经济等角度来切入,扩展适合自己观点的话题。8、跨学科研究法。跨科学研究法是从整体上对于某一课题进行综合研究的一种方法。任何事物都是不可能单独存在的,学科的研究看似是单独的一门学科,其实学科之间都是有统一的一个整体。学科之间的联系也越来越密切,在语言、方法和某些概念方面,有日益统一化的趋势。9、观察法。观察法就是研究人员通过自己的感官和一些辅助功能根据直接对被研究对象进行分析和观察,获得资料的一种研究方法。这种方法具有一定的目的性、计划性、系统性和可重复性。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人们的感性认识,对于启发人们的思维、发现新的事物有一定的帮助。

第1篇 城市生态环境规划的理论基础第1章 城市生态环境规划理论概述 城市生态规划 城市环境规划 城市生态规划、环境规划以及其他规划间的关系 城市生态环境规划的理论支撑体系第2章 城市可持续发展理论 绪论 城市论 城市人口、经济与环境可持续发展 城市可持续发展第3章 城市生态环境学理论 城市生态环境学概述 城市生态系统 城市环境系统 城市景观系统 城市生态位理论 复合生态系统控制论原理第4章 城市环境容载力理论 城市环境容量与环境承载力 城市环境容载力概念与特点 城市环境容载力结构与功能 城市环境容载力类型及内容第5章 循环经济理论 循环经济概论 循环经济类型与制度条件 循环经济的行动原理 我国循环经济建设进展第6章 生态工业理论 生态工业思想与由来 生态工业的概念及其层次 生态工业建设的内涵 生态工业的特征与内容 工业生态学 生态工业发展现状参考文献第2篇 城市生态环境规划方法与技术第7章 城市生态环境规划方法与技术概述 生态规划的内容与程序 环境规划的内容与程序 城市生态环境规划的层次与要点 城市生态环境方法与技术支撑第8章 城市生态环境评价方法 城市生态环境评价方法概述 城市环境评价 城市生态评价第9章 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评估方法 概述 经济学测量模型 生态学测量模型——生态足迹 社会政治学测量模型 环境学测量模型——城市环境容载力测度第10章 城市循环经济体系构建技术 循环经济体系的建设内容与规划思路 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本质 循环经济的技术战略 工业生态系统的分析方法与设计 生态工业园规划与设计第11章 城市生态环境规划的预测与决策技术 城市生态环境规划的预测技术 城市生态环境规划的决策技术第12章 地理信息系统(GIS)技术 地理信息系统的定义 地理信息系统的基本内容 地理信息系统的类型 地理信息系统的结构与功能 地理信息系统的硬件和软件 GIS在城市生态环境规划中的应用参考文献第3篇 城市生态环境规划应用实践第13章 环境质量全面达标规划 重点城市环境质量全面达标规划简介 克拉玛依市环境质量全面达标规划案例研究第14章 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及其规划简介 克拉玛依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案例研究第15章 生态市建设规划 国家生态市及其规划简介 厦门生态市概念性规划案例研究第16章 循环经济规划 循环经济区及其规划简介 克拉玛依循环经济与生态产业建设规划案例研究第17章 生态工业园规划 我国生态工业园建设与规划简介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工业园规划案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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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合小学生研究的论文

小学科学课程作为培养个人科学素养的基础性课程,它的地位显然已经越发重要了。小学科学作为现代的一门新兴的综合学科,它与其他分科学科相比有着自身显著的特点。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小学科学论文1000字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小学科学论文1000字篇1 浅谈小学科学课堂有效性 【摘 要】科学课程是一门全新的课程,跟老教材的风格完全不同,给人以全新的体验。以往的自然科学教学只注重科学知识的传授、技能的训练,今天的小学科学课堂,应注重科学知识与生活的联系。我们的做法是:让学生走近生活激发兴趣、贴近生活理解材料和结合生活实践操作,并在回归生活的基础上拓展延伸小学科学知识。 【关键词】小学 科学课堂 回归生活 作为小学以往这门课的教学,是在教自然科学课本,很少站在学生生活的高度来审视教学活动,致使科学知识的学习成为了学生生活的一种负担。新的科学课程加入了许多学生感兴趣的内容,更多的让学生回归生活,亲近自然,在实际生活情境中了解更多的科学知识和内容,在实际生活体验中感知知识的乐趣和无穷的奥妙。因此,科学课堂应该着力体现“小课堂,大生活”的理念,科学教师要结合学生的生活 经验 和他们已有的知识,通过设计富有情趣和意义的生活情境,在科学教学中渗透学生的生活,走科学教学生活化的道路,让科学教学回归生活。我们在这里对这个问题结合我们的教学实践也作了些思考。 一、走近生活,激发学生学习科学的兴趣 前苏联 教育 家马卡连柯曾经说过:“有了良好的开端,就等于成功了一半。”好的、贴近学生日常生活情境的新课引入能使学生头脑清醒,兴趣盎然。而浓厚的兴趣是学生学习活动中重要的心理因素,学生的学习欲望往往从兴趣中产生,它可以使学生对科学知识有顽强的追求和积极的探索。培养学生学习兴趣,要求科学教师在平时的教学过程中结合生活实际,讲述应用性科学,使学生在轻松愉快的气氛中学习知识。如,在教学《热传导》一课中,有老师提出:“有一个婴儿肚子饿了,哇、哇地哭着,老奶奶想冲一杯牛奶来喂小宝宝,但牛奶太热不能马上喂;你们能不能帮老奶奶想一个好办法,让小宝宝快一点喝到这杯牛奶啊?”生活中学生也有泡过牛奶、咖啡的经历,情境的感染下同学们都能结合自己的生活经验,纷纷前来献谋献策:“用筷子不停地搅拌能够使牛奶快一点溶解,快一点冷却。” “倒放在大不锈钢盘子中,吹风扇。” “用两个杯子把牛奶倒来倒去……”从生活情景引入到课堂的教学中, 学生有了生活化情境的引导,学生就会感到科学不是那么深不可测,而是和他们非常接近,对实验设计也就会感兴趣了。 二、贴近生活,让学生充分理解学习材料 《科学课程标准》指出:“科学学习要以探究为核心。”探究是一种实践的过程,一种体验的过程,也是发现和创造的过程。要提高科学探究效率,有效选用探究材料是基础和关键。“材料引起学习,材料引起活动”。学习材料是学生解决科学问题,获得科学知识、提高探究能力的基本载体,是学生感受科学与生活的联系,体验科学价值的重要资源。小学科学课的探究材料包括可供观察、探究的所有信息材料和实物材料。如课本、图册、课外读物、媒体信息、 儿童 生活中的所见所闻和熟悉的物品、周围的环境、实验仪器、电教媒体材料等等。提供学生科学的实验仪器有的时候也是非常有必要的,但是试验室的仪器却不利于学生课后继续进行科学研究。所以在教学中,教师可以尽量采用贴近学生生活的实验材料,如牛奶盒、可乐瓶、生日 蛋糕 的泡沫盒等等都是学生进行科学探究的好材料。教学“声音的产生”的时候,除了使用专门的实验器材——音叉以外,更多的是提供给学生一些生活中的材料,例如塑料直尺、橡皮筋、纸张等,要求学生想各种办法使它们发出声音来。并请学生课后继续研究身边常见的物体是怎样发出声音的。 三、结合生活,让学生实践操作 小学科学《课程标准》指出“科学课程最基本的特点是从儿童身边的自然事物开始学习活动,以形成对自然进行探究的态度、技能和获取关于自然的知识。”如教学长方形周长的计算这一节内容的教学中,老师课前让学生准备4根木棍(两根a长、两根b长)。课堂上把学生分成小组活动,在活动前,首先让学生明确,长方形周长就是长方形四条边长度的和。然后让学生活动,学生们个个动脑动手,拼拼摆摆,结果推出三种计算长方形周长的 方法 。第一种,形象直观,即长+宽+长+宽;第二种概括直观,即长×2+宽×2;第三种变感性为理性(长+宽)×2。学生兴趣浓厚,在自己动手摆弄的过程中,加深了对长方形周长的理解,同时也训练学生思维的灵活性,在自主的活动空间中品尝了成功的喜悦。通过课堂教学中具体的操作活动之后,学生对类似几何图形的特征、计算的理解更加透彻,在科学知识的实际应用时,也显得有条有理,灵活多变。 四、回归生活,让科学知识拓展延伸 生活化的科学教育应立足生活,以生活为背景,让学生在生活中不断拓展经验,发展积极的情感,学习必要的技能。生活需要通过行动去感知和探究,没有多感官的参与,没有学生深入的探究,就无法真正感受生活。如在超市购物一例,就要明白:如何购物,熟悉购物的流程,超市环境的创设给人审美的愉悦,商品的分类摆放,到处出现的文字和数字给人以强烈的视觉刺激;如何合理选购自己需要的商品,不盲目消费;体验超市给人们生活带来的便利等等。我们可以给幼儿学生提出任务,在超市中购物,通过实践活动,引导学生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总之,让生活中的真实情境成为教学设计的有用资源。小学科学教学内容有着丰富、生动的现实生活背景,我们可以建立起“生活科学”的理念,以课程标准为指导,以教材为框架,大胆应用生活中的素材创设学习情境进行教学。建构主义学习理论认为:学习是学生主动的建构活动,学习应与一定的情境相联系。创设教学情境,可以引导学生感受科学在生活中的重要性,使之产生“情境效应”,它能有效地激励起学生内在的学习动机,促使学生从被动学进入主动学状态,从而提高小学科学课堂教学的有效性。 【参考文献】 [1]科学课程标准(3~6年级)(实验稿).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 [2]张宏云. 浅谈小学科学课外科技创新活动实践的研究. [3]汪虹. 在小学科学教学中实施创新教育的点滴体会. 小学科学论文1000字篇2 浅谈小学科学学习材料的有效制作 摘要:材料运用是小学科学课堂教学的重要载体,是提高教学课堂有效性的重要方法和手段。特别是自制学具,不仅保证了科学探究的物质基础,而且升华了科学探究的理论素养。充分利用身边资源,根据材料的适用性、直观性、廉价性、简易性等特点,自制科学学具,优化资源配置,能够丰富科学课程资源,增强学生科学素养,还将课堂还原本色,彰显生本理念,凸显生命课堂。 关键词:小学科学;生活材料;有效制作 《科学课程标准》指出:科学课程应向学生提供充分的科学探究机会,让他们像科学家那样探究……:“哦!原来是这样 !”“为什么不是那样的?”而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没有材料的构架,难以完成科学课的教学任务,而且小学科学又多以实验为主,因此材料被认为是小学课堂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之关键。 一、巧用生活材料、有效自制学具的策略 1.以适用性为特性自制学具 自制学具首先要适用,具有明确的学习目的,同时要从科学课程和学习需要的实际出发。在三上《磁铁的两极》研究中,需要有一个支架放磁铁,如果用手拿不稳,学生自控力也不好;如果绑凳子上没有那么多木凳,吊在铁架台上会产生一定的影响。鉴于以上考虑,利用一次性杯子,在中间挖个洞,可以在中间、两边同时挂,为了避免两极的磁力较大产生回形针滑动的现象,在磁铁四分之一和四分之三处各绑一根橡皮筋,取材方便,廉价,且学具可重复使用。于学生,操作方便,结果喜人,没有因为是学具问题,使得实验数据有误差或是错误,且数据都较为理想。 2.以直观性为特性自制学具 使用学具是教学的辅助,要以直观性为特性,便于学生观察、理解和记忆,它给学生以感性的、形象而具体的知识,有助于提高学生学习的有效性。所以自制学具要遵循直观性特性,要简单明了,便于操作。如做拱桥时,利用西瓜皮搭建,效果明显,从生活材料中的一般现象,延伸到拱形的概念,这种直观性的教学方式,符合小学生的年龄特征。 3.以廉价性为特性自制学具 自制学具的目的是为了通过有效的材料,辅助学生科学的学习,从而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使“教”与“学”双边活动能顺利进行,所以必须考虑经济性,且很多时候,自制学具是没有可靠的资金来源,所需的经费也没有列入学校的专项资金中,购买材料时只能是制作者自掏腰包。这就要求我们平时要眼勤、手勤,时刻留意在生活和工作中身边那些自制学具所需的废旧材料,如矿泉水瓶、可乐瓶、酸奶盒、废报纸等及时收集整理。在制作学具时,可以不买的材料尽量不买,从经济的角度出发,尽可能少花钱、多办事。这样既能调动学生关注身边废旧物品的积极性,培养学生艰苦奋斗精神,又能 变废为宝 ,可谓一举多得。如雪碧瓶可以用来做水火箭,大小不一的塑料水瓶可以用来建高塔等等。 4.以简易且具创造性为特性自制学具 学具要不断要有创意,可以说它是自制学具的灵魂,且考虑到小学阶段这个局限性,应以简易的学具为主,最好学生也可以动手操作,有助于学生的课外拓展。三下《磁极的相互作用》一课中,用悬挂法来认识磁铁的指向性。对于三年级学生,用这样的细线绑、打结、挂,还要求平衡,有相当的难度。如何可以简易操作,实验效果又好,为此,制作了磁铁指向性研究悬挂器。改进后的学具使用大大降低了操作难度,达到了让学生能简易操作,节省了时间,磁铁静止了,学生们统观了全班各组的实验结果,整齐划一,一端指南,一端指北,直观地发现磁铁的南北指向性,此情此景给人留下了深刻印象。学具制作所用材料易得,制作简单,结构简单,外形美观,易于操作,实验效果好,并可反复使用。 二、巧用生活材料,自制学具的思考 1.巧妙解决材料与教学内容不匹配的问题 巧用生活材料,自制学具,解决了教学中很多材料不够,材料与教学内容不匹配的问题。教学材料有限,是制约小学科学课堂的因素之一,比较多的学校材料紧张,经常出现好几个人拼用一架学具,大大减少了学生的技能操练时间,学生的科学技能练习的密度不够。学生若能从生活材料中取材,就能顺利的解决此类或者部分器材短缺问题。一些教学公司提供的教具,价格昂贵,并且常常出现在展示某个现象或是技能练习时,不能完全准确的表达某个知识点的全部内涵,经过改制的或自制的教学器具,经过从头到尾的剖析原理,剖析过程,在运用时,在教学讲解,示范,练习时,能够简炼明了的凸显教学内容。 2.源于生活的学具培养了学生的利用能力 部分学具从生活中来,拓展学生的信息,资源收集,巧制能力,培养学生广泛的利用各种教室以外的资源。做中学,生活中学一直是教学的真谛,特别是对小学科学课堂。教室以后的世界才是真正孩子学习科学,利用科学的大舞台,大战场。利用生活材料,自制一些学具,才能更好的让孩子发现科学的奇妙,引导孩子去探索科学,走进科学。 3. 巧用生活材料自制学具,丰富了课程资源 巧用生活材料自制学具,丰富了课程资源,拓展了教学内容,优化了教学方式与手段。通过师生共同自制学具的过程,实质是学生以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参与到教学的整个过程。自制学具主要是学生对器材的原理、结构要有科学的认识,并通过自己的想象和实践来自制出比较实用的器材,同时在教师正确的、科学的指导方式下,通过平时对周围事物的观察和研究,发挥自己的 想象力 、创造力和动手能力,积极地进行器材的自制,这样学生的想象力、创造力和动手能力得到很大程度的提高。教师运用更简练的语言,更开放的姿态驾驭课堂,做到将更多的时间和空间还给学生。教学方式和手段与孩子的学习方式,已有的知识准备相匹配,与孩子一起自主,合作,探究的享受科学课堂的世界。 参考文献: [1]徐红波.材料―小学科学课堂的支架[J].学园,2010,10(4) [2]徐明荣.小学科学课材料管理的策略[J].实验教学与仪器,2010,2 小学科学论文1000字篇3 试谈实验课在小学科学教学中的必要性 一、实验课对小学科学的影响 提起中国教育,想到的就是“考试”,这是检测学生学习成果的常见方式,通过试题可以检验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但并不能全面涵盖学习能力,这样的测试形式过于单一。科考制度深入人心,在很多家长和老师看来,拿到最高分孩子就是获得了成功,其实不然,在很多学科中分数只是数字而已。小学科学课程重点是对学科知识的理解力和学习知识的方式,所以考试并不是最适合的。转变教学的观念,将传统型的教学模式向探索性的教学模式上发展。在小学科学教学过程中加入实验课程,将“分数定天下”转变成以实践能力为标准的教学模式。实验课引进小学科学课程中有以下几个优点。(1)实验课增加课程的多样性,提高学生学习兴趣;(2)实验课注重过程,学生有较强的参与感,通过完成实验,可以培养学生的耐心和信心;(3)实验课检测知识掌握能力,同时可以看出学生的科学素养;(4)实验课多是以小组为单位进行讨论研究,可以培养学生合作探究的精神。 二、实验课在科学授课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实验课对于小学科学具有重要的意义,所以各个学校都进行实验课学习,但实际情况并不乐观,出现了很多的问题。 1.实验课学习的效率低下 小学科学引进实验课后,学生的多数注意力被各式的实验仪器所吸引,老师在讲实验步骤和注意事项根本不会,导致在实验过程中的小错误不断出现,不能掌握知识,学习效率较低。解决办法:老师先明确实验课在小学科学中的地位,由于小学生的自律性还有待加强,所以在考虑学生兴趣时,也需要对课程流程有良好把控,既不能完全将时间交给学生,还需要保证实验课的效果。在实验课程中,要抓住实验的每一个环节,将环节做细,让学生在环节中寻找学习的乐趣,同时提高实验课的学习效率。例如,在六年级上册的杠杆科学中,进行杠杆实验,老师首先明确支点、用力点以及阻力点之间的关系,介绍省力杠杆和费力杠杆,现场示范挂钩码的方式,学生凭借观察先以小组为单位自己挂,然后老师指出其中的不对之处,再对挂钩码的三种方式进行深化,让学生明白钩码和平衡之间的关系。 2.学生对实验课的创新能力差 在小学科学实验时,学生由于不了解实验课程,所以在上课时无法产生好奇心,在进行实验时也只是按部就班完成,无法启发创新意识。解决办法:兴趣是第一发展力,实验课也是为了培养学生兴趣,老师可以在课前对下一堂实验课的内容进行预热,或布置相关实验性家庭作业,让学生参与到实验过程中,对结果产生好奇心,在此基础上再进行创新诱导,帮助学生建立创新意识。在进行花、果实、种子的学习时,老师布置作业让学生找寻身边的花、果实、种子各一种,并带到实验课堂上。首先对每个人带来的试验品进行点评,明确花、果实和种子的概念,准备容易混淆的PPT进行课堂展示,深化三者概念,然后向学生抛出疑问“身边的种子和果实还有哪些?”最后再以小组为单位进行花结构的观察。 3.实验课中团队意识不强 小学生的分组实验,由于对实验形式的不了解,导致有些学生害怕、羞于实验。即便是进行了分组还是无法保证每个学生参与。解决办法:分组是实验的前提,为了避免学生不参与,可以组织团队讨论,并且每个组都需要针对实验阐述自己的想法。老师可以挑选学生进行陈述,锻炼平日不敢于发言的学生,让他们在团队的帮助下更加茁壮成长。对学生的讨论结果,老师应该是肯定和鼓励态度。像是种子萌芽实验中,如果有小组种子没有定期萌芽,那老师首先要肯定小组的能力以及他们的努力,并通过教案的方式,告诉他们哪些操作有缺陷,再鼓励他们重新进行种子萌芽实验,直到真正的种子萌芽。 三、 总结 实验课让小学科学课程更加多样化,注重操作能力,小学生的创新能力、观察能力、团队意识等都可以通过实验课程进行提高,这其中老师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老师可以通过注重课程细节、激发学生好奇心、肯定团队成果的方式,帮助学生获得实验成果,建立学习信心。实验课对小学科学来讲意义重大,老师应该严格按照教学目的进行,同时也需要根据学生情况进行特色创新,培养学生的科学素养。 猜你喜欢: 1. 关于小学科学教学论文 2. 小学科学论文600字 3. 小学生科技论文范文 4. 小学五年级科学论文800字范文 5. 小学科学论文参考文献 6. 小学生科学论文600字范文

有很多好的研究课题,比如说现在小学生出现的问题,还包括小学的教师教学质量,教学素质,也可以选择怎么教育问题学生。

树干为什么是圆的 在观察大自然的过程中我偶然发现,树干的形态都近似圆的——空圆锥状。树干为什么是圆锥状的?圆锥状树干有哪些好处?为了探索这些问题,我进行了更深入的观察、分析研究。在辅导老师的帮助下,我查阅了有关资料,了解到植物的茎有支持植物体、运输水分和其他养分的作用。树木的茎主要由维管束构成。茎的支持作用主要由木质部木纤维承担,虽然木本植物的茎会逐年加粗,但是在一定时间范围内,茎的木纤维数量是一定的,也就是树木茎的横截面面积一定。接着,我们围绕树干横截面面积一定,假设树干横截面长成不同形状,设计试验,探索树干呈圆锥状的原因和优点。经过实验,我们发现:(1)横截面积和长度一定时,三棱柱状物体纵向支持力最大,横向承受力最小;圆柱状物体纵向支持力不如三棱柱状物体,但横向承受力最大;(2)等质量不同形状的树干,矮个圆锥体形树干承受风力最大;(3)风是一种自然现象,影响着树木横截面的形状和树木生长的高矮。近似圆锥状的树干,重心低,加上庞大根系和大地连在一起,重心降得更低,稳度更大;(4)树干横截面呈圆形,可以减少损伤,具有更强的机械强度,能经受住风的袭击。同时,受风力的影响,树干各处的弯曲程度相似,不管风力来自哪个方向,树干承受的阻力大小相似,树干不易受到破坏。以上的实验反映了自然规律、自然界给我们启示:(1)横截面呈三角形的柱状物体,具有最大纵向支持力,其形态可用于建筑方面,例如角钢等;(2)横截面是圆形的圆状物体,具有最大的横向承受力,类似形态的建筑材料随处可见,如电视塔、电线杆等。 在我的观察、试验和分析过程中,逐渐解释、揭示了树干呈圆锥状的奥秘,增长了知识,把学到的知识联系实际加以应用,既巩固了学到的知识,又提高了学习的兴趣,还初步学会了科学观察和分析方法。

有一次,科学课下课的时候,我听见几个同学在议论纷纷,我凑上前去,仔细一听,原来,大家都在讨论一个问题:一个空杯子装满水,盖上一张纸,再将杯子倒过来,纸会不会掉、水会流出来吗?能有这么神奇的事发生吗?我决定亲自做一个实验。于是放学回家后,我迫不及待找来一个纸杯,一张大小合适的白纸,接着将杯子装满了水,将纸盖在杯上。此时我有点紧张,担心实验不成功。为了知道结果,我深深地吸了一口气,拿起杯子轻轻地倒过来。哇噻!果真如此,纸紧紧地"贴"在杯子口上,水也一滴不漏,太神奇了!可这又是为什么呢?为了揭开谜底,我便上网查找有关的资料。原来是因为装满水的杯中空气压力被堵住,压力就自然很小。加上水的表面有胀力,才能使杯中的水稳稳地被"固定"住,纸也能吸在上面。我恍然大悟,原来是空气和纸托住了杯子中的水!鸽子为什么会回家?科技小论文真是让我头疼,今天上午想到下午。下午我看到鸽子,想到了他是怎样回家地呢?我的小论文有了题材。我假设鸽子是按照一些固定景物回家的。我决定在晚上进行一项实验,假如他是按照一些衣架规律回家的,正巧,今天我们家要安上新的挂衣绳。分工和工作安排完毕。第二天,我兴致勃勃地跑上阳台,鸽子像往常一样飞过。看到新的衣架,鸽子还是照常飞过,并没有和蚂蚁一样,有稍微一点变化,就认不得路。经过我上网查找资料,我终于发现鸽子并不是按照固定的物体识路,而是根据地磁回家的。通过这一次试验,我知道了鸽子是怎样回家的。也证实了我的猜想是错误的。蚯蚓为什么会再生?今天,我和妈妈在花坛旁边看花.突然我发现花下的土壤里爬着两条蚯蚓,我听说蚯蚓有再生的能力,那么蚯蚓砍成三节会死吗?于是,我就抓起其中一条蚯蚓,软软的冰冰的象果冻一样,我胆战心惊地抓着它放到水泥地面上,又壮着胆抓起第二条,将其中一条长一点的蚯蚓按比例平均分成三节,另一条我也分了三节,每一条在我砍完后,看到蚯蚓分泌出黄色的液体包裹住它自己的伤口,我想也许蚯蚓的身体也在不停地摆动,慢慢它们安静了下来,我想我也太残酷了,就将它们都一一放到花坛里,继续观察,可是天很晚了,我要回家了.回到家里,我就迫不及待地查资料,才恍然大悟,原来切蚯蚓时断面上的肌肉组织立即收缩,一部分肌肉便迅速自己溶解,形成新的细胞团,同时白血球聚集在切面上,形成栓塞,使伤口迅速闭合。位于体腔中隔里的原生细胞迅速迁移到切面上来与自己溶解的肌肉细胞一起,在切面上形成结节状的再生芽。与此同时体内的消化道、神经系统、血管等组织的细胞,通过大量的有丝分裂,迅速地向再生芽里生长。就这样,随着细胞的不断增生,缺少头的一段的切面上,会长出一个新的头来;缺少尾巴那一段的切面上,会长出一条尾巴来。但是尾巴那段都比头的那段复原得快些,而且有的蚯蚓分三段会死,有的又不会.真是太神奇了!通过这次的观察我才知道蚯蚓的再生能力真的很强,我一定要学习蚯蚓那不放弃生命的精神.科技小论文___虾钳能再生吗?你吃过虾吗?好吃吧!你养过虾吗?虾有再生能力你知道吗?把它的钳子拔掉,过几天它又会长出来,你信不信?我们家的鱼缸里养了一只虾,它长着两只大钳子,它的钳子做了很多坏事,比如:它用钳子夹鱼的尾巴,夹神仙鱼的胡子。所以我们开了个家庭会议,决定把虾的钳子拔掉。我担心它掉了钳子会死掉,爸爸说:"没事的,拔了钳子,过了一段时间钳子会长出来的。"真的那么神奇?就这样过了一个星期,我又去看那只虾,一看吓了一跳,虾正在那里张牙舞爪,钳子真的长了出来,长得比原来还大,有在那里欺负小鱼呢!它真的有再生能力呢!其实,还有别的动物也有再生能力,比如:壁虎,螃蟹,龙虾,蚯蚓,它们都有再生能力。如果人也有再生能力那有多好啊!那么,四川地震受伤的小朋友就不会残疾了,就会自己修好自己,变成和我们一样的健全人!科技小论文___为什么纸不掉下来?有一天,在学校课间休息的时候,听见同学们在议论纷纷,说什么一个空杯子装满水,盖上一张纸,再将杯子倒下来,纸不会掉,水也不会流出来。真的这么神奇吗?听得我心痒痒的了。放学回家后,我迫不及待找来一个杯子,一张大小适中的白纸,接着将杯子装满水,将纸盖上。这时我有点紧张,为了知道结果,我深吸了一口气。拿起杯子轻轻的倒过来,呀!果真如此,纸不掉水不漏,真神奇。这是为什么呢?为了把这个谜解开,于是我就上网查阅有关资料。答案是:"因为装满水的杯中空气的压力已经很小了,加之水的表面有张力,不让水随便'乱跑',因此、其实是空气和纸托住了杯子中的水。"科技小论文___废旧电池为什么不能乱扔?深圳市东晓小学三(四)班刘烨君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电池被广泛应用,如果对废旧电池处理不当,那对地球上的土壤和水资源造成相当大的破坏。这是因为,干电池和充电电池中的各种各样化学物的主要成分是锌皮.汞.硫酸化物.铜帽。而蓄电池的主要成分是铅,这些重金属都是对人体有害的。如果废旧电池扔到了水里,水就会被污染,水中的鱼就会变得有毒,吃了有毒的鱼,喝了有毒的水,人的健康就会受到威胁,会损害神经系统,甚至会致癌。据测量一节一号电池烂在土壤里,可以使一平方米土地失去利用价值;一个扣钮电池可以污染60万升水,相当于一个人一生的饮水量。全球50亿人来计每个月每人丢一颗电池,一年累积下来600亿颗电池,对地球的破坏力可说是很大的了,其对人类健康危害造成的后果更难以想象了。为了保护环境,有的小区已经配置了回收废旧电池的垃圾桶,有专业人士回收后就可以变废为宝,将废旧电池合理再生利用。所以,保护环境,就应该从小事情做起,从身边的事情做起,地球是我们的家园,为了保护地球,我们不能再乱扔废旧电池。科技小论文___为什么一些动物要冬眠呢?深圳市东晓小学三(四)班丘盈盈我很喜欢小动物,经常去动物园看望它们,特别爱仔细观察它们的一举一动。冬天去时有的动物却不见踪影,后来,我才知道一些动物要冬眠。为什么一些动物要冬眠呢?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我。为了解开这个谜底,我查阅了有关的资料,有了大致的了解。原来,在自然界,许多动物都有休眠的习惯。冬眠是动物对冬季气温低、食物又少等不良的环境条件的一种适应。此时的动物生命活动处于极低水平的状态,通常表现为停止取食,不活动,昏睡、呼吸微弱和体温下降等。冬天一到,青蛙、蛇、刺猬、旱赖等冬眠动物躲在洞里睡懒觉,它们早早就积极觅食,以备休眠期和苏醒时期的需要。冬天,外面又冷,食物又少,所以有些动物就躲在洞里睡懒觉。这样,我又明白了一个小知识。科技小论文___为什么叫死海?深圳市东晓小学三(四)班黄家苑有一种海叫着"死海","死海"里面没有鱼虾,但人跳进"死海"里,却安然无事的浮了起来,这是为什么呢?带着这个个问题我请教了《十万个为什么》,结果才知道:因为死海里面有许多像盐一样的东西,所以鱼虾,海草,等许许多多的海鲜都不能生活在海里,才有了这个"死海"的名字。那么"死海"对人有什么用处呢?据说"死海"可以治病。如果一个感冒的人拿着书躺在死海里,不出三天病就会好许多,不过有个安全,只有死海跳下去才会安然无事,如果选择另一个海跳下去的话,会马上死掉.这就是我知道的科学其一.科技小论文___为什么乒乓球会鼓起来?深圳市东晓小学三(四)班黄秋琳星期天,我和妈妈来到体育馆打乒乓球。我们打得正高兴,突然妈妈把球打过来我没接住,于是,我就去捡球,一不小心把球踩扁了。我特别着急,叹息地说:"妈妈,怎么办啊?"妈妈立刻放下球拍,问:"秋琳,怎么了?"我说:"我不小心把乒乓球踩扁了。"妈妈说:"别怕我有办法。"妈妈拿来热水瓶,在水杯中倒满水,再把乒乓球放进杯子里,这时,我发现乒乓球慢慢地鼓了起来,我特别兴奋地问妈妈:"这是为什么呢?"妈妈也说不清楚。从星期一到星期五,我一直在上网查资料,问同学,问老师,可是还是找不到具体的答案。这时我不得不去问有学问的爸爸了。爸爸说:"乒乓球凹进去之后,放在100℃的热水中可以鼓起来的两个原因是:第一,这是根据物理性质热胀冷缩的原因,乒乓球受热而膨胀,凹处就会凸起来。但是,胀起来后,会有个痕迹,这样的球打起来有时候会乱跳。第二,因为热胀冷缩的原因。乒乓球没破,里面空气挤压用热水~让空气膨胀让乒乓球变圆这是根据物理性质热胀冷缩的原理,乒乓球受热而膨胀,其中气体的膨胀系数大,而固体的膨胀系数小,于是内部的气体膨胀得比乒乓球本身要多得多,于是把乒乓球凹处顶起。"哦,原来生活中隐藏着这么多的科学知识啊!科技小论文___为什么不能直接用自来水浇花深圳市东晓小学三(四)班丘盈盈自来水是人们的日常生活用水,这种水清澈洁净,杂质很少,每一个人都离不开它。我每天都用它来浇花,却发现我的那盆花老也不见长,没道理呀?阳台上阳光充足,空气也新鲜,不应该呀?这是为什么呀?带着疑问,我去请教了爷爷。爷爷告诉我自来水是不能直接用来浇花的。原因是自来水适合人们日常饮用,但由于它在生产过程中添加了凝聚剂和消毒剂,使水变得比较洁净,但因此缺少了动植物生长需要的部分微生物及营养,我们种的花,养的鱼,都是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它们在生长中既需要水分,也需要通过水带给它们营养素和微生物。所以,自来水不能直接用来浇花。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一些有经验的人就采用雨水浇花,或者是先把自来水盛到水桶中,在露天中放一些时间,等里面的凝聚剂和消毒剂跑掉了,水里杂质多了,这时候再用来浇花就可以了。我照爷爷说的去做,果然花儿张开了笑脸。科技小论文___为什么生命离不开水?深圳市东晓小学三(四)班劳淑盈我在一本《一天一个新知识》书里面,发现了为什么生命离不开水?原来,水是万物生存之本,生命之源。生命起源于原始海洋,所以生命从起源开始就离不开水;生命体内有50%~80%是水,没有水就没有生命;水在细胞内含量最多,以游离水和结合水2种形式存在。游离水是无机盐和其他物质的自然溶剂,也是各种生化反应理想的介质;结合水主要通过氢键与其他物质(主要是蛋白质)结合。水的很多特性附合生物生存的需要。水是极性分子,由于水有较强的内聚力和表面张力,适合于在植物体内的导管中运输和水生昆虫在水面的行走。所以我们要好好珍惜水的资源,要不地球上的水资源将悄悄地减少,人类的确面临水荒的威胁,树木干枯,花草枯萎,鱼儿死掉.当这些生物从我们身边悄悄离去时,人类也将像恐龙一样从地球上灭绝。请大家珍惜水资源,节约用水。如果每天节约一滴水,你就能看到一片海洋

合同法适用研究论文

合同的相对性及其突破引言: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或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第121条确定了合同相对性的归责原则,这里的合同相对性,又称合同关系的相对性,是合同关系不同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特征之一。传统的合同相对性理论认为,合同仅于缔约人之间发生效力,对合同外第三人不发生效力;合同缔约人不得以合同约定涉及第三人利益的事项,任何一方缔约人不与第三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否则合同无效。然而,随着现代市场经济高速发展,商业贸易空前繁荣,严格恪守合同相对性原则越来越难以满足平衡社会利益,体现司法公正,社会经济生活对合同的社会功能提出了新的要求。[1]为了适应现实的需要,提高社会经济运行的效率,各国都在一定程度上扩张了合同的效力范围,表现在立法和司法上,受合同效力影响的第三人范围越来越宽,合同相对性原则也逐渐受到了冲击,出现了许多合同相对性的例外情况,有学者将其称为“合同相对性的突破”,本文将从合同相对性的历史演进和突破表现对其略作探讨。关键词:合同 相对性 突破正文:一、合同相对性的历史演进合同相对性原则,在学理上没有一个统一的解释,目前比较权威的解释是以王利明先生给的定义:合同相对性是指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拘束力,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基于合同向对方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合同债权也主要受合同法的保护。在大陆法系中,合同相对性源至罗马法的“债的相对性”理论,认为债是当事人一方请求他方为给付行为的法律关系,债权是只能对特定人产生效力的请求权。这种由特定权利人向特定义务人请求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特性,就是“债的相对性”。而合同是债的形式之一,因此,具体到合同的效力范围上,这种相对性原则的主要含义是:合同仅于缔约人之间发生效力,对合同外第三人不发生效力;合同缔约人不得以合同约定涉及第三人利益的事项,任何一方缔约人不与第三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否则合同无效。这一规则对现代大陆法系的债法产生了很大影响,理论上,都将其视为债权自身性质所决定的一种当然原则。二、合同相对性的突破表现:合同相对性确立以后,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为了更好地保护债权人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现代大陆法系国家的合同立法对合同相对性规则已有所突破,合同相对性理论也同时得到发展和完善。(一)第三人侵害债权所谓第三人侵害债权一般是指合同外的第三人明知合同债权的存在,仍然故意以损害他人债权为目的,实施某种侵权行为,致使债权人的债权部分或全部不能实现并致债权人损害的行为。侵害债权的情况在实务中时有发生,但我国现行法律没有确立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经济活动日益密切,民事行为之间的关联性不断增大,各种权利相互冲突、相互影响的机率也随之增多,如果债权受到第三人的侵害,仅仅因为债权是相对权而不赋予债权人基于侵权法上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则债权人的利益将很难得到保障,明显违背了有侵害必然有救济的法理。但是,第三人侵害债权的范围应该严格受到控制,侵害债权应同时具备以下要件:第一,第三人侵害的必须是合法债权。如果是不合法债权,即使侵害了,也不用承担责任,因为非法债权不受法律保护。第二,第三人实施的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并致使合同债务不能履行。如果第三人的行为是合法的,即使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也不构成第三人侵害债权,而是要承担其他的刑事责任。相应的,合同不能履行并非是第三人的非法行为所致,也不构成第三人侵害债权。所以说,必须是第三人的非法行为和合同不能履行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才构成第三人侵害债权。(二)债权保全制度。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一些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或隐匿转移财产、或低价转让乃至无偿赠与财产,或怠于行使自己的债权乃至放弃自己的债权,这些行为均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但按照传统的合同相对性原则,由于债权人不能将自己的意志渗透到债务人与第三人的合同行为中,影响债务人与第三人的“契约自由”,因此其对此是束手无策的。这种利益上的失衡,必将导致整个合同领域交易安全的丧失,于是,为了在债务人的意思自治和债权人的期待利益间找到一个平衡点,维护诚信原则,便自然地产生了债的保全制度。此制度的基本原理在于,赋予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相关第三人享有一定的权利一—代位权和撤消权。其中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权利并危及债权时,债权人得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该权利,请求第三人履行义务。撤消权则是指债务人为逃避债务将自身财产无偿赠与或以不当低价转让给第三人时,债权人得向法院申请撤消,宣告行为无效。(三)“租赁权的物权化”我国《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出租方将财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租赁合同对新的所有权方继续有效。这是民法理论上的“买卖不破租赁”规则,使得依据租赁合同产生的租赁权(债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物权的效力。根据债的相对性,租赁合同应只对出租人和承租人有效,当第三人买受租赁标的成为不动产所有人时,买受人非租赁合同的缔约人,故不应受合同约束,得随时取回租赁标的物。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城市扩张、房荒问题的出现,各国为解决社会矛盾,多设定“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规定,即出租人将租赁标的物让于第三人时,原租赁合同对受让人继续有效。最初《德国民法典》第571条规定“买卖不破租赁”规则适用于土地租赁,后扩及一切不动产。(四)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合同“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制度”的意思是指特殊关系的第三人因债务人债的履行而受到损害时,不但可以向债务人主张侵权责任,而且可突破债的相对性,要求债务人承担合同上的责任,以更好地保护其利益,此种请求权的基础建立在基于诚信原则而发生的保护、照顾等合同附随义务之上。也就是说,债务人所负的合同上的义务,不但指向债权人,而且指向与债权人有特殊关系的第三人。这是德国判例与学说创立了“附保护第三人作用之契约”制度,以加强保护与债权人具有特殊关系第三人的利益。该制度虽加强了对第三人的保护,但也有加重债务人责任之虞,故第三人的范围应严格限制,通说认为第三人包括亲属、劳工、雇佣、租赁等具有人格法上特质之关系负有保护、照顾义务的人”。因而,我们可以看出,“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制度”只是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则。(五)债权不可侵性理论的建立。依传统理论,物权是可对标的物直接支配的绝对权,可以对任何第三人主张权利,并得排除任何第三人对物权的妨害;债权是仅得向特定当事人请求给付的相对权,不能向第三人主张权利,也就没有排除他人干涉的效力。为了保护债权免受不法行为的侵害,有必要进一步建立新的权利理论,[3]故学者主张承认债权的不可侵性。英国1853年判决Lumley V Gye案,创立了第三人侵害债权的先河。该案原告Lumley与某演员订有在原告剧院演出数月的合同,并规定该演员不得去其他剧院演出。被告Gye明知此合同存在,仍诱使该演员违反合同。法院判决认为被告Gye侵害合同关系乃不法行为,应向原告Lumley承担责任。此后,该判例所创立的第三人不法侵害债权理论为多国接受。不法侵害债权,指第三人故意损害他人债权为目的,妨害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4]根据债权不可侵理论,不法侵害债权的行为发生后,债权人得以债权为由提起损害赔偿之诉,追究第三人的责任,这使债的效力得到扩张,及于一切侵害债权的第三人。这也是对合同相对性的重大突破。(六)关于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指订约人并非为自己而是为他人设定权利的合同。此种合同的法律特征为:(1)第三人不是订约当事人,他不必在合同上签字,也不需要通过代理人参与缔约。(2)该合同只能给第三人设定权利,而不得为其设定义务。(3)该合同的订立,事先无须通知或者征得第三人的同意。第三人利益合同属于利他合同一种,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第三人和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其承担责任。正是由于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将对第三人发生效力,所以,此类合同是合同相对性的例外。(七)代为清偿代为清偿,又称清偿代位,是指与债的履行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而在其清偿范围内取得债权人权利的制度。第三人的代为清偿行为,可基于法律的规定,也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但不管出于何种原因,代为清偿都突破了债的相对性原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第三人履行了依债的相对性只能由特定债务人履行的债务,突破了债务履行主体相对性的限制;(2)第三人在代为清偿后,于其清偿范围内,取得债权人的地位和权利,对债务人享有求偿权,突破了债权请求主体相对性的限制。当然,以代为清偿的方式突破债的相对性,并非可以任意为之,它须满足一定的条件:(1)必须依债的性质可由第三人清偿;(2)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不得由第三人清偿的特别约定;(3)代为清偿不违背公序良俗,不损害债权人债务人利益。(八)披露制度的确认。我国《合同法》第403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披露制度的确立也是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一种突破。此外,代理、保险、信托作为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特例逐渐脱离合同相对性的约束,成为各自独立的制度;同时,债的转让也被视作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三、突破合同相对性的本质综上所述,虽然突破合同相对性的情形多种多样,然而从根本上讲就是合同效力是否在特定情况下及于第三人的问题,主要涵盖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合同主体涉及第三人。合同主体的相对性,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在债权物权化的情形中,第三人可以租赁权对抗房屋买受人。又如在“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契约”中,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合同责任,而许多国家则直接赋予了消费者直接起诉生产者的诉权。其次,合同权利义务涉及第三人。合同内容的相对性,是指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以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某个合同所规定的权利,承担合同规定的义务,除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在为第三人利益合同中,当事人双方可约定向第三人利益为给付,或经第三人同意为其设定给付义务;在债权保全中,合同权利与义务同样对第三人产生了约束力;债权的转让则将合同权利或义务直接涉及第三人。第三,合同责任涉及第三人。合同义务的相对性必然决定合同责任的相对性,是指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负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也不对其承担违约责任。从这一点上看,上述突破情形只有“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契约”突破了合同责任的相对性,使生产者对消费者直接承担违约责任。各国多通过严格区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来解决合同相对性所面临的困难,如产品责任制度、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然而,合同相对性规则并不是绝对地排斥第三人的责任。如在保证合同中,当被保证的债务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债权人可以直接请求保证人履行合同或承担违约责任。再如,债务转让合同中,由第三人取代债务人成为合同关系的主体,新债务人将承担全部债务。可以认为只有当第三人自愿承担合同义务成为合同当事人,才负违约责任。史尚宽先生曾言:由个人自觉,及于社会自觉,契约之意义及价值,渐自社会立场加以重估。[3] 因而,法律应该确立以合同相对性原则主体,同时,承认合同相对性的突破,更加充分、完善的保护财产的流转。而确立这种模式的意义:一方面,加强债权的保护,扩张了债的效力,承认债的发生、履行方式的多样性,促进了合同的有效履行,提高了民事交易效率,有利于社会财富增长和社会进步;另一方面,在债的关系与社会其他关系的互动层面上,由极端地强调合同自由、尊崇意思自治不受干预,转变为兼顾社会公正,更加注重合同当事人与第三人利益、社会利益的合理平衡。我国《合同法》对第三人利益合同没有专门做出规定,合同法作为规范合同关系的一般法,理应对第三人利益合同做出具体规定,所以,从世界各国和地区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发展分析,以及从我国的实际需要出发,我国立法确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参考文献:[1]杨丽君:《论英美法合同相对性原则》[J],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12卷,北京:法律出版社,355.[2]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326.[3]史尚宽:《债法总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5.

目录:一、缔约过失责任的特点及构成要件(一)缔约过失责任的特点(二)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二、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的区别(一)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二)缔约过失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三、关于合同法缔约过失责任之思考(一)缔约过失责任适用范围(二)、缔约过失责任表现形式对合同法缔约过失责任的思考主题词:合同法 缔约过失责任内容摘要:缔约过失责任,也称之缔约上过失责任。它的提出其目的是解决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由于缔约当事人一方的不谨慎或恶意而使将要或缔结的合同归于无效,或被撤销,从而给信赖其合同有效成立的对方当事人带来损失,也可能一方当事人的过失而导致对方当事人的损失。简言之,就是合同缔结当事人一方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当事人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这正是合同法上缔约过失责任所要解决的问题,也是缔约过失责任存在的重要意义。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产生,正是由于合同法和侵权法在各自调整范围上出现的真空地带,对在缔约阶段因一方过失、过错致他方受损害均无法解决。为了弥补这一漏洞需要从法律上建立缔约过失责任。又因为缔约过失责任与合同责任密切相关,在新的合同法中将缔约过失责任纳入其中,实是一种创举。本文试从分析缔约过失责任的特点、构成要件着手,准确把握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的不同点。为实践中适用合同法缔约过失责任,从缔约过失责任适用范围上把握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在适用时间上,准确确认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先合同义务;在适用空间上,准确确认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定事由的产生以及缔约过失责任的各种表现形式及补偿范围对合同法缔约过失责任的思考。对合同法缔约过失责任的思考缔约过失责任有的学者们称之为先契约责任,先合同义务或直接称之缔约过失。何谓缔约过失责任,学者们归纳的定义不尽统一,一般认为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并致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而承担的民事责任 。一般认为,缔约过失责任理论是德国法学家耶林(Rudolf von Jhering)首先提出的。1861年,在其主编的《耶林学说年报》上发表的《缔约过失、契约无效与未臻完全时的损害赔偿》一文中指出“从事契约缔结的人,是从契约交易外的消极义务范畴,进入契约上的积极义务范畴。其因此而承担的首要义务系于缔约时善尽必要的注意。法律所保护的并非仅是一个业已存在的契约关系,正在发生的契约关系亦包括在内,否则,契约交易将暴露于外不受保护,契约一方当事人不免成为他方疏忽或不注意的牺牲品。契约的缔结产生了一种履行义务,若此种效力因法律上的障碍而被排除时,则会产生一种损害赔偿义务。因此,所谓契约无效,仅指不发生履行效力,非谓不发生任何效力。简言之,当事人因自己的过失致使契约不成立者,对信其契约有效成立的相对人,应赔偿基于此信赖而产生的损害 。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前,应当认为我国并没有相对完整的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对缔约过失责任原来的三部合同法(即《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中也未作出明确的规定。1999年颁布的《合同法》才较系统地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填补了法律上的空白。一、缔约过失责任的特点及构成要件(一)缔约过失责任的特点缔约过失责任是产生于缔结合同过程的一种民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产生于何时,何时终结,存在着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应以要约生效作为起点。主要理由是因为要约以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此时要约分别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拘束力,双方才能进入一个特定信赖领域。在这种特定的信赖领域内,合同当事人双方才可能基于信赖对方而作出缔约合同的必要的准备。另种观点认为,由于缔约过程是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想要确立一个时间点非常困难,而且是僵化的。因此,应根据不同的先合同义务,灵活确立一个可变的时间点较为理想。本文基本同意第一种观点。缔约过失责任以要约生效为起始,是因为缔约过程中是一种双边行为,缔约之初双方不具有缔约上的实际联系,不可能产生信赖利益,也不产生先合同义务。必须是双方之间接触、了解、确信后才能产生一种信赖关系,如一方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对相对方构成损害,才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产生于要约生效,终止于合同生效,判断是否适用缔约过失责任,其关键是看缔约双方是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一方或双方是否有违反先合同义务,而致使相对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2、缔约过失责任是以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的民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基础是在诚实信用原则下的产生先契约义务,或称之为先合同义务1。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在缔结合同过程中,负有相互协助、通知、说明、照顾、保密、保护等附随义务。正是由于缔约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所负的先合同义务,才导致了不同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缔约过失责任。3、缔约过失责任保护的是一种信赖利益。根据“无损失、无责任”原则,缔约过失责任也须有损失,但这种损失须为信赖利益的损失。信赖利益或称消极利益,一般是指无过错一方因合同无效、不成立等原因遭受的实际损失。对于信赖利益的损失界定,在目前法律上无明确规定的情况,较难以把握,在司法中可能会出现赔偿过宽、过窄,也可能出现同一类案件有不同的裁决结果。本人认为,信赖利益的损失,其范围可以包括:缔约费用;履约准备费用。4、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补偿性的民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在现行法中尽管已经得到明确,但附随的先合同义务法律无明确的规定,只是适用了民法的基本原则,即:诚实信用原则。因此,缔约过失责任不是履行利益或期待利益。他只存在于缔结合同过程中,一方因信其合同有效成立而产生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即损害的是对方的信赖利益。故缔约过失责任救济方式仅为补偿性,其目的是为了达到与契约磋商未发生时相同的状态。(二)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缔约过失责任采取过错责任原则,其构成须包括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两个方面。具体而言,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以下五个:1、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缔约过程中2。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缔约过程中,或者在合同已经成立但因为不符合法定的合同生效要件而确认为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况下。如果合同已经有效成立后,合同的缔结过程就已经结束,因一方当事人的过失致使另一方当事人受到损害的,只能构成合同的违约责任,而不能适用缔约过失责任。2、必须有缔约过失行为的存在。有违反先合同义务或附随义务的行为。缔约一方当事人在缔约的过程中,有违反法律规定的相互协助、通知、说明、照顾、保密、保护等义务的行为。一般认为《合同法》第42条、43条之规定,即是只有合同缔约人的一方存在上述行为时,才可能承担因此行为产生的缔约过失责任。3、必须有损失的存在。违反先合同义务或附随义务的行为给缔约合同的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如果没有损失,就不存在赔偿。赔偿的损失也是基于信赖利益的范畴,不包括履行利益。4、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有过错。违反先合同义务或附随义务的一方在主观上必须存在故意或过失。过错是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缔约过失责任作为民事责任的一种,也不例外。过错具体表现为故意和过失两种基本形态。故意是指缔约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产生合同无效、不成立或被撤销,能给相对人造成损失的后果,而仍然进行这种民事行为,希望或放任违法后果的发生。过失是指缔约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合同无效、不成立或被撤销造成相对人信赖利益损失,因疏忽大意没有尽到协力、通知、保护、保密等义务,虽然预见到了但轻信其不会发生的主观心理状态。因此,无论故意或过失,只要具有过错就要承担责任,无过错就不承担责任。如果缔约过程中发生的损失是受害人、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则违反先合同义务的一方也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5、违反先合同义务或附随义务的行为与对方所受到的损失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如果合同缔约人一方的损失并不是因对方的过意或过失造成的,而是其他原因造成的,其受损失的一方合同缔约当事人也不得向对方主张缔约过失责任。二、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的区别(一)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违约责任是我国《合同法》中一项重要的制度,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规定所承担的民事责任。其与缔约过失责任的区别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不同。违约责任是违反有效合同的义务而承担的民事责任,它是以有效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条件。而缔约过失责任则仅仅适用于合同缔结过程中及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判断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非常重要的标准就是看合同是不是有效成立。如果双方之间存在着有效的合同关系,则适用违约责任,如果双方不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则仅能适用缔约过失责任。2、责任承担的形式不同。缔约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责任承担形式,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也可以约定定金等条款。而缔约过失责任它排除了缔约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或免责条款,而是直接来源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进行约定,也因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归于无效,其责任承担只能是损害赔偿,当事人不能任意选择。一般以受到的损失为限,赔偿的是对方当事人的信赖利益损失。3、归责原则不同。缔约过失责任只能使适用过错责任原则1。即只有在缔约一方有过错的情况下才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或双方均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缔约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均无过错,虽然也存在着损害并造成一方或双方的损失,也无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一方面过错责任原则要求以缔约当事人主观上存在过错作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即:确定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不仅要有违反先合同的行为,致使对方信赖利益的损失,而且缔约方在主观上确实存在过错;另一方面,这种过错必须与信赖利益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以此来确定缔约过失责任的范围。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一般适用无过错推定原则。作为例外或补充也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对违反合同义务的当事人无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在所不问,均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我国合同法第107条之规定,将该原则予以确认。同时,对于有名合同规定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如合同法第189条、第191条、第320条、第374条、第406条、第425条等,从而形成了严格责任为主导,过错责任原则为例外和补充的立法格局。(二)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法》第5条规定,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这里讲的公平,既表现在订立合同时的公平,显失公平的合同可以撤销;也表现在发生合同纠纷时公平处理,既要切实保护守约方的合法利益,也不能使违约方因较小的过失承担过重的责任;还表现在极个别的情况下,因客观情势发生异常变化,履行合同使当事人之间的利益重大失衡,公平地调整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诚实信用,主要包括三层含义:一是诚实,要表里如一,因欺诈订立的合同无效或者可以撤销。二是守信,要言行一致,不能反复无常,也不能口惠而实不至。三是从当事人协商合同条款时起,就处于特殊的合作关系中,当事人应当恪守商业道德,履行相互协助、通知、保密等义务。在起草合同法过程中,有的同志提出规定等价有偿原则。等价有偿是商品交换的规则,作为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的合同法,公平原则已经包含等价有偿的内容。公平地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就有价值相等的意思。我认为在合同法中还是用公平原则代替等价有偿原则为好。等价有偿作为商品交换的规律,并不表现在每次商品交换中,每一次商品交换的不是商品价值,而是商品价格。只有在长时期的商品交换中,在价格围绕着价值的上下波动之中,才表现出等价有偿的规律。公平原则既表现在整个社会的交易秩序方面,更表现在个别的具体的合同之中,任何一个合同都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体现公平原则的精神。由于合同种类广泛性,有的合同属于无偿合同,用公平原则比等价有偿涵盖更宽一些,更能照顾千姿百态的各类合同的需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的适用面愈来愈宽。有人认为,按照恪守商业道德的要求,诚实信用原则包含公平的意思。除合同履行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以外,合同法规定诚实信用还适用于订立合同阶段,即前契约阶段,也适用合同终止后的特定情况,即后契约阶段。《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第43第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二条规定的是缔约过失责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基本依据是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法》第92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该条讲的是后契约义务,履行后契约义务的基本依据也是诚实信用原则。(三)遵守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该条规定,集中表明二层含义,一是遵守法律(包括行政法规),二是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遵守法律,主要指的是遵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基本上涉及的是社会公共利益,一般都纳入行政法律关系或者刑事法律关系。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国家通过强制手段来保障实施的那些规定,譬如纳税、工商登记,不得破坏竞争秩序等规定。法律的任意性规定,是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或者排除适用的规定,基本上涉及的是当事人的个人利益或者团体利益。当然,法律的任意性规定,不是永远不能适用。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对合同的某个问题,当事人有争议,或者发生合同纠纷后,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达不成补充协议,又没有交易习惯等可以解决时,最后的武器就是法律的任意性规定。合同法的规定,除有关合同效力的规定、以及《合同法》第38条有关指令性任务或者国家订货任务等规定外,绝大多数都是任意性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相当于国外的不得违反公共政策或者不得损害公序良俗的规定。随着民事法律的不断完备,不少过去属于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现在已经有法律规定,成为遵守法律的内容。但法律与社会存在相比,毕竟是第二性的,法律很难对社会上的形形色色事无巨细地都作出规定。遇到在法律上没有规定,又涉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事情怎么办,最后的法律武器就是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这一原则,才可以做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四)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 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该条规定主要适用于合同履行,为什么要写到合同法第一章一般规定之中,给予高度重视呢?中国在转轨时期,由于缺乏搞市场经济的经验,管理水平不高,法律意识不强,经济秩序上有些混乱,合同履行率较低。针对这种情况,强调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现实意义很大。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首先是对当事人说的。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违反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也是对行政机关说的。行政机关不得干涉当事人依法订立的合同,不得违法变更甚至撕毁当事人订立的合同。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也是对审判机关说的。审判机关应当像遵守法律一样保护当事人依法订立的合同。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如果在实际生活中得到普遍贯彻,那么,合同这一法律手段,必将大大推进中国的现代化建设。新的合同法,不仅在第8条确立了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 也在合同订立、变更或者解除等方面维护这一原则。在合同订立方面,详细规定了要约、承诺制度,共22条之多,使合同的订立较之于过去规定清晰可辨,具有操作性。在合同变更方面,《合同法》第77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78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在合同解除方面,合同法规定了约定解除;第9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也在第94条明确规定了当事人一方解除合同的特定情形。最后谈一下合同法基本原则的表述问题。《合同法》第3条至第8条规定了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人认为,有关合同法基本原则的表述不够全面。这个意见是对的。要在短短的一、二句话中全面表达合同法的每一个基本原则十分困难,事实上也做不到。那么,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怎么写呢?一是类似于民法通则的办法,如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二是有针对性地作出最难体现该项基本原则特征的规定。合同法有关基本原则的表述,采取的是后一办法。

一、 合同法基本原则的确立(一)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及内涵法律原则指包括立法、司法、执法和守法在内的整个法制活动的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法律准则。它是储存于法律规定中的价值准则,不是法律规定本身,不直接涵摄案件事实,须被法律规定或法条承载。但这种承载并非明白无误地直接宣示。直接宣示只是部份法律原则的确定方式,但多数法律原则必须从法律规定中借助整体类推或回归立法理由的办法推求出来。那些贯穿于某一类法中的最高层次的共同性价值准则,可称为该类法律的基本原则。具体到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整个合同法制度和规范中的价值准则,是合同法的主旨和基本精神的集中体现,是制定、解释、执行和研究合同法的出发点。(二)合同法基本原则的确立合同法基本原则既然是合同法的最高层次的价值准则,就应该能与整个合同法的内容和功能结合起来,既要适用于整个合同法规范,又能体现出合同法的基本价值;既不能将其他法律、特别是其上位法民法的基本原则当作合同法的基本原则,那样便体现不出其特殊性,同时,也不能将适用于某一合同制度的具体法律原则作为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如此便丧失了其价值承载功能。为此,我认为,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应为合同自由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鼓励交易原则。1、合同自由也称契约自由,其作为一种思想早在罗马法时期就已经产生了。《法学阶梯》中有关诺成契约的规定已经基本包含了现代合同自由的思想。但其还只是一种思想,并且只反映在诺成契约一种形式中,并未形成罗马契约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 从15世纪开始,资本主义生产关系逐渐形成,个人逐渐从封建的、地域的、专制的直接羁绊下解脱出来而成为自由、平等的商品生产者,从而实现了“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合同自由思想得到了广泛传播。同时特定的经济、政治、思想文化背景为合同自由原则在十九世纪的确立提供了条件,这时,合同自由作为一项基本原则才被各国法律陆续确立下来。从该原则产生的历史来看,合同自由原则是商品经济及至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市场主体之间的经济活动越频繁,整个市场经济就越繁荣。而市场主体之间的经济活动,实质上是一个接一个的合同的产生、履行、消灭的过程,市场主体间的交易就是一个个的合同连接。故合同法在英美法上又被称为交易法。交易自由必然要求合同自由。2、诚实信用原则最早也是起源于罗马法,在罗马法中就有“善意”的概念,规定了“诚信契约”,根据“诚信契约”债务人不仅要承担契约规定的义务,而且要承担诚实善意的补充义务。诚实信用原则本为民法的基本原则,之所以将其确立为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乃在于:(1)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最集中的体现是在合同法中,从合同的订立、成立、履行、履行完毕后的义务,到违约责任的承担,皆有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2)合同法对诚实信用原则有进一步的要求和内涵。(3)许多合同法上的制度是据该原则创造出来的,例如,合同当事人各方的协力义务,相互保护对方利益的义务,提供信息和呈示帐目的义务,情势变更,权利滥用规制,后合同义务等。随着社会的发展,可能还会衍生出其他制度。3、合同法以调整交易关系为对象,各种交易关系都要表现为合同关系并借助合同法律规范进行调整,合同法规则就是规范交易过程并维护交易秩序的基本规则。鼓励交易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合同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鼓励交易应是其根本目标,应成为其根本原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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