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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基本会计原则毕业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04 09:30:44

最基本会计原则毕业论文

知识经济的到来,使会计理论中相关概念定义等已不能对其内涵做出完整的解释,而需要给予重新定义,诸如会计假设、会计原则、会计确认和计量等等。会计核算空间将被拓宽,会计报告将呈现多样性、充分性和及时性,会计信息处理技术将更发达、信息传送更快捷。会计管理将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全部过程,在研究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知识经济时代的突出特点,全面、系统、客观地揭示它们的内涵和外延。当前财务会计只有及时完善、创新某些理论方法体系,才能在新的经济环境下,真正发挥会计信息的决策参考作用。知识经济[1]是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是以现代科学技术为核心,建立在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存储、使用和消费上的一种无形经济,它要求会计核算上应包括人力资源会计、无形资产会计、研究与开发会计等,因此,我国会计基础理论体系内容应做相应的调整与创新。 一、会计原则 在知识经济条件下,在坚持传统会计核算原则的同时,又要符合其独特要求,拓展或改变部分原则内涵。历史成本原则显得不合时宜,在尽可能的情况下应采用某种形式的市场价值,混合使用两种或多种计量基础,完整地反映企业会计信息;相关性原则要做到对外对内报告并重,对外部投资者、债权人和内部经营者都要快速提供相关信息资料,满足多变环境的要求;为利于反映现金流量信息,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和风险价值等因素,适应现实经济中的衍生金融工具等经济事项,权责发生制原则将与收付实现制结合起来运用,对网络经济以现金流动制[2]为基础进行核算;配比性原则因“虚拟公司”的出现及合作各方要求合理分配实物资产、人力资产、智力资产的耗费,配比范围扩大了,核算方式也因不确定性要进行合理的调整;及时性原则有了更高的要求,在保证会计信息真实性的基础上,会计必须能够随经济业务变化而变化,提供“实时”信息和预测信息;灵活性原则致使人力资源会计、知识会计在坚持精确计量的同时,合理地运用模糊计量方法,将精确计量和模糊计量有机结合起来;充分披露原则既要求反映财务资本的货币化会计信息,也要求将人力资源、知识资源在报告中全面、适当、公正地予以揭示和披露。 二、会计假设 随着近20年知识经济和网络技术的发展,国际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特别是计算机的产生,计算系统的发展,国际互联网络的迅速普及,出现了许多原有经济环境中难以想象的经济活动。以信息为产品的虚拟主体大量兴起,新的金融衍生工具相继登台,使得立足于传统商品经济的会计基本假设理论受到了严峻挑战,导致现有的会计基本假设部分或全部地受到否定,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财务会计信息使用者,对财务报告应予以披露的信息提出了新的要求。当假设失去了支持它的合理事实基础时或者当假设所依据的事实与现实差距很大时,会计假设也必须及时作出相应修正,以适应新的环境。 1.会计主体假设。 随着我国加入WTO,在我国除了具有独立资金、完整组织机构和人员的经济实体外,将会更多地涌现出经济发展水平多样化和财产权益日益复杂化的虚拟主体。虚拟主体实质上是一种名义上或形式上的企业组织。在网络化经济时代,经济组织的结构和功能都具有较强的变动性。企业可以由多家独立公司通过信息技术进行迅速的联合和重组,形成一种临时性结盟组织,即虚拟公司。虚拟公司的出现,突破了以往的空间概念,它极大地改变了会计主体的存在方式,组成公司的各独立企业借助计算机网络迅速分组,随时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增加或减少组合。虚拟公司使会计主体变成一种新型的“相对会计主体”,这种“相对”会计主体,拓展了传统有形的会计主体假设。“网上公司”、“远距离多主体的网上合作体”等形式的出现,则突破了原有会计主体的“空间”概念。“媒体空间”中的会计主体会越来越多,外延也愈难以界定。会计主体应承认现实主体与虚拟主体并存,会计上对虚拟公司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计量及有关记录和报告,都应适应这个特殊会计主体的需要。传统的会计主体假设将有可能被“相对会计主体假设”所取代。 2.持续经营假设。基于现实主体和虚拟主体同时存在的情况,持续经营是假定会计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将按照既定的目标持续不断地进行下去,但随着竞争加剧和风险增大,企业随时会出现被并购、清算、终止的可能,虚拟公司的经营活动呈现出即合即分的即时性特征,具有临时性和不可预测性,它能根据市场需要,适时介入、退出与转换,虚拟公司是一个存在于网上的临时性组织,进行的多是一次性交易,完成后即进行解散,因而引发对持续经营假设的挑战。有人主张代之以破产清算和破产清算期间假设[3]。因为在知识经济社会中,知识更新、扩散的速度很快,从而经济活动面临着较大风险。正是意识到这一点,“网上实体”的经营活动便呈现出“短暂性”,因此,笔者也认为确立破产清算及破产清算期间假设,具有一定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3.会计分期假设。在网络经济环境下,虚拟企业随市场机遇的出现而产生,市场机遇的可变性决定了它的存续时间可能很短,甚至可能在几分钟之间就形成一个虚拟企业,完成一笔业务后即宣告解散,所以在一个极短时间内再划分时间段已无必要,只要把会计期间与交易期间统一就可解决该问题。因此,有人提出以虚拟企业的网上交易期作为一个会计期间[4],可以在一次交易后只编制一次会计报表便可满足需要。这样就不会产生成本费用的跨期分配问题,从而使收益等会计信息更真实、可靠。从另一方面说,在网络时代,计算机强大的运算和传输功能使企业财务管理由静态走向动态,使企业在任何时点,都可将已发生的经济交易和事项反映在财务报告上,企业内外部信息使用者可以及时地得到企业实时的财务和非财务信息,而无须等待会计期末,因而网络时代信息传递的实时性使会计分期假设消除了时间的断点,因而网络时代信息传递的实时性也引发了对会计分期假设的否定。笔者认为,对于网络经济可取消会计分期假设,对实体经济仍可适用会计分期假设。 4.货币计量假设。随着国际互联网的发展和知识经济的到来,传统意义上的货币已发展成为电子货币[5]。货币出现了无纸化趋势,加上人力资本和知识资本这些对虚拟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的因素又无法用货币计量,不能在资产负债表上予以披露。为解决这些矛盾,必须发展非货币计量单位,以使这些变动因素的计量变成可比性强和易于分析的因素,以满足利害关系人对这些非经济性信息的需求。会计是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全面系统的反映,为记录和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需要货币这样一个统一的量度,然而在网络时代,经济的全球化模糊了经济活动国内国外的界限,同时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际金融活动的不断增长使得国际间各国货币汇率变动很大,这在客观上要求以全球一致的电子货币作为计量单位,以准确反映企业的经营情况。 三、会计计量模式 知识经济时代会计计量的重点是要从财务资源转向知识资源,其中的最大障碍就是会计计量问题。传统会计计量是以历史成本为基础的计量模式,历史成本计量有客观、可验证、中立等优点,知识经济时代仍需要历史成本计量模式,但是,由于知识经济时代以知识为重要资源,依靠发达的科技技术作为企业生存发展的决定条件,如按历史成本计价,往往会低估无形资产的实际经济价值。为了正确计量无形资产的真正价值,保证提供的会计信息资料能够对投资者和决策者真正有用,在会计系统中引入多重计量手段,因不同会计事项性质而选择不同计量手段将成为会计发展的必然趋势。 (1)对于实物资源,可沿用历史成本/名义货币单位计量模式。如果物价变动较大时,可在编制财务报表时,按历史成本/一般购买力货币单位计量模式进行调整,以消除物价变动的影响。 (2)对于人力资源,可采用现行市价(或公允价值)/名义货币单位计量模式。人力资源的计量,可分为成本与价值两个方面。人力资源成本的计量方法主要是历史成本与重置成本(现行成本)。人力资源(价值)的计量方法主要是现行成本法或未来贴现法。但人力资源(价值)因其强调人在未来服务期对企业的贡献,其计量是极其困难的,一般可以以劳动力市场为基础,以劳动力的现行市价计价。 (3)对于衍生金融工具,可采用现行市价(或公允价值)/名义货币单位计量模式。由于大多数衍生金融工具,表现为一种合约,它只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而交易事项并未发生,故无历史成本可言,需用市价代表公允价值。 (4)对未来需求须估计的事项,可采用可实现净值/名义货币单位计量模式。 (5)对于衍生资源,可采用历史成本/名义货币单位计量模式以及现行市价(或公允价值)/名义货币单位计量模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计量。 需要说明的是,公允价值[6]是以当前的市场价格、现行价值为计价基础的计量方法,正好弥补历史成本的不足,能适应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能较准确地披露企业获得的现金流量,能确切地反映企业的资产状况、经营能力、偿债能力及所承担的财务风险。对于人力资源、特征各异的衍生金融工具“期货”“期权”“远期合同”等采用公允价值能较好地计量。 四、会计平衡公式 在一般经济学意义上,任何社会的生产经营过程都需要三个因素:即劳动力、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但在传统的会计中,将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投入者作为企业的所有者,好像只要有这些便可建立一个企业,自动带来收益,这显然是与事实相悖的。所以,我认为企业有两种所有者:一是物质资本的所有者,他们提供基本劳动条件;二是劳动力的所有者,他们完成劳动过程。所以,客观上要求企业对劳动的投入必须和其他要素的投入一样对待,将劳动视为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会计中得到反映,与此相联系,劳动者权益与投资者权益一样需要在会计权益概念中得到体现。 会计必须对人力资源成本、人力资源价值、劳动者权益进行恰当的评价、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传统的会计恒等式:资产=负债十所有者权益,应修订为:知识资产 有形资产=负债 劳动者权益 所有者权益,即会计要素应由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六大会计要素再加上劳动者权益要素;利润分配也应随着劳动者权益要素的建立而由仅仅在投资者之间进行分配,改为由投资者和劳动者共享。 资产包括知识资产和有形资产,这里的有形资产是传统会计上除无形资产之外的资产,在知识经济时代,它依旧是资产的组成部分。知识资产将是企业最有价值的资产,企业未来的竟争力和盈利能力往往取决于其所拥有的知识资产价值。知识资产=人力资产 智力资产 结构性资产 市场资产[7]。在这四个组成部分中,人力资产是实现价值和增值的基础;结构性资产则是保证和支持人力资源创造价值和实现价值的资产;市场资产是企业资产获得市场价值,实现价值和价值增值的主要途径,没有合适的市场资产,资产价值难以实现和发挥;智力资产是知识资本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企业实现资产的价值和增值创造了必要的条件。知识资产是一种技术密集、附加值高的软资产,是一种无形化的知识、技术、信息形态资产,是以智力劳动为主创造的一种非物质化的战略资源,虽具无形性,但它可借助一定的知识、技术等载体来展现,而不是虚无飘渺的事物,知识资产一般很难确认和计量,但它并非不可确认和计量。 五、会计确认基础 国际上有识之士实际上早已认识到权责发生制的重要性,并把它作为编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收益表)和全面收益表的确认基础,但对另一个重要的报表——现金流量表的确认基础在会计基本假设中未予以明确。因此,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若用直接法编制,其直接的确认依据是现金流量制,但若用间接法编制时,表中的各项目的确认还是要通过权责发生制转换现金流量制。由此看来,权责发生制和现金流量制均应用来作为会计确认的基础。由于核算的“网络企业”的组织结构发生了变化,会计部门和销售、经营、采购等部门业务相融合,经济业务可以实时地发生和结算,使得会计确认的基础将逐步由权责发生制转变为收付实现制。但会计确认基础需在此基础上进行创新,现行会计制度中,权责发生制会计是以会计分期假设为前提的。在网络经济时代,大量虚拟企业的出现使会计分期假设受到了强烈冲击,因此,实现现金流动制[2]正是未来会计发展的必然趋势。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相比虽然比较合理,但其只能用于历史的现金收支信息的处理,而现金流动制不止限于实际已发生的现金收支,它还包括可能的虚拟现金流量,可不受会计分期的约束,可随时提供会计信息,以保证会计信息的有效性。

一 、新会计准则的颁布时间,背景和意义 1(一)新会计准则的颁布时间 1(二)新准则出台的历史背景 1(三)新会计准则的颁布意义 2二、新准则的主要内容 2(一)第一个层次,它是起统驭作用的基本准则 2(二)第二个层次,主要是38项具体准则 21、一般业务准则 22、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准则 33、报告准则 3(三)第三个层次,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3三、新旧会计准则的变化 3(一)基本准则有所变更 3(二)存货管理办法发生变革 4(三)计量基础有了较大的变革 4(四)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有重大改变 4四、针对新旧会计准则比较的思索 5(一)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大量引用是一把“双刃剑”,有利有弊 5(二)新准则有些定义虽然明确,需要会计人员好好理解和学习 5(三) 新会计准则更加强化了会计的功能 5(四)企业要采取积极措施, 从容面对新准则带来的挑战 5

谈新旧会计准则的比较[摘要]本文针对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与原准则和相关制度进行对比分析,对资产减值准则在形式上、适用范围方面、资产减值的判断标准、计量和确认等相关内容进行了分析比较,指出了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特点和优势。�[关键词]《企业会计准则》 商誉减值 资产减值 直线摊销法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由1项基本准则、38项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三个部分构成。新准则体系强化了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决策有用信息的新理念,实现了与国际准则体系的接轨和趋同,首次构建了我国比较完整、有机、统一的会计准则体系,并为改进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实现了我国会计准则建设新的跨越和突破。新准则体现了“立足国情、国际趋同、涵盖广泛、独立实施”的特点,和旧的会计准则相比,从基本会计准则到具体会计准则都作了较大的改动。�原文链接:会计准则新体系九大变化在新的会计准则体系中,包括1项基本准则、38项具体准则和相关应用指南。在38项具体准则中,还包括22项新推出的会计准则,这极大地丰富了原有的会计准则体系。会计准则历史性的变革,在很大程度上将改变财务报表的数据,从而使各类公司的利润在短期内发生较大变化。因此,新会计准则中出现的一些主要变化,值得报表使用者和投资者的密切关注。基本准则修改会计原则和要素财政部发布的新基本准则对会计一般原则做了完善。原来的基本准则第二章“一般原则”中,具体规定了12项原则。这12项原则都是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及时、有用、清晰明了等要求,国外一般称为“会计信息或财务报表的质量特征”。在修订后,将原来的“第二章一般原则”改为“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除此之外,在原来12项一般原则的基础上,增补了会计的“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的原则,这也是近年来国际上通行的要求。原文链接:新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下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解析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执行,并将逐步在其他企业中开始实施。现就《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以下简称《所得税准则》)与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对所得税务不同的会计核算方法进行比较分析。一、采用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的差别:《所得税准则》规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采用应付税款法或者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核算。《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小企业应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即《企业会计制度》允许企业选择采用应付税款法、纳税影响会计法(包括递延法和利润表债务法),而《小企业会计制度》只允许采用应付税款法,《所得税准则》只允许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原文链接:新旧准则下商誉会计的比较[摘 要] 财政部于2006年2月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为适应现代企业国际化发展的趋势,适应企业国际并购的不断增加,在新准则中对商誉的规定发生很大变化,体现了与国际准则的趋同。本文就新准则中有关商誉的规定和以前年度对商誉的相关规定进行比较,分析了新旧准则变更的原因,认为新准则中的相关规定更符合企业发展的需要。另外,通过比较与分析也可以加深我们对新准则的理解。[关键词] 商誉;比较;确认;计量;处理本文就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和以前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原准则)中有关商誉的规定进行比较。原文链接:试论新旧会计准则下资产减值准则的差异与缺陷摘要:本文主要论述了资产减值会计的理论基础,以及资产减值会计的含义和本质,进一步详细阐明了新旧会计制度下资产减值会计准则的差异,以及新会计准则下,资产减值会计存在的缺陷与应注意的问题。关键词:新旧会计准则;资产减值准则;差异;缺陷资产减值会计是以决策有用观为基础,彻底摆脱了“历史成本原则”,在计量时引入了多重计量原则,使资产的实际状况反映得更为真实。国家财政部陆续颁布的基本会计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中《资产减值》准则将有关资产减值的内容进行了调整和统一,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新会计准则的实施有力地规范了会计工作秩序和会计行为,进一步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原文链接:新旧所得税会计准则的比较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一系列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新准则的一个重大变化在于资产负债观取代了收入费用观。与此相适应,新准则中的18号所得税会计准则,也在计税基础、会计差异、会计处理方法等方面作了较大的修订。资产负债表观概述现行的美国会计准则体系和国际会计准则体系都倡导全面的资产负债表观。为了与国际接轨,我国发布的新的会计准则体系基本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体系的趋同,在诸多具体会计准则中都以资产负债表观为基础,新发布的所得税会计准则就能充分体现这一点。新准则中的资产负债表观是以资产负债表为报表重心而强调全面收益,它以由净资产(业主权益变动除外)的期末、期初余额对比求得,相应编制全面收益表或业绩报告。资产负债表观要求根据未来期间经济利益流入流出企业情况对相关资产、负债等进行确认与计量。原文链接:新旧所得税准则的比较与分析摘要:《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于1996年修订并取代原旧准则(即1979年 )。对所得税会计进行了多方面的修正,其中最主要的变化是要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递延所得税(旧准则允许使用递延法或利润表债务法)。2006年我国财政部发布的新会计准则体系中,《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采用了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运用暂时性差异概念。实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的趋同,对比旧会计制度的核算发生了较大变化。关键词:所得税准则;变化比较;分析原文链接:新旧会计准则比较分析〔摘要〕与2001 年我国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相比,2006 年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发生了较大的变动,旧投资准则的内容包括短期投资、长期债权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三个部分,而新准则只包括长期股权投资部分。文章着重就新旧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差异进行了比较分析。〔关键词〕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权益法投资是企业为了获得收益或实现资本增值向被投资单位投放资金的经济行为。为了规范投资的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财政部于1998年6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投资》,并于1999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实施;2001年进行了修订,以规范会计信息披露,提高会计信息的有用性,推动证券市场的发展。2006年2月15日修订完成《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与旧准则的差异进行比较分析。原文链接:新旧企业会计基本准则对比摘要 财政部于1992年11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在此看作是基本准则并简称为原准则,它标志着我国的会计工作开始走向国际化。2006年2月15日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标志着我国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笔者仅就前后两个版本的基本准则作一浅显的比较评述。我国第一个《企业会计准则》颁布于1992年11月,它是依据我国当时的国情,并借鉴国际惯例而制定的。它标志着我国的会计工作开始走向国际化。当我国的会计需要走向国际化已成为共识时,会计准则的国际化趋同也日益迫切,企业会计准则的许多内容已不能适应会计和经济的发展,因此需要修订。原文链接:新旧所得税会计准则的比较分析[摘 要]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和2007年新的所得税法的出台,对我国的所得税会计产生了重要影响,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本文通过对新旧所得税会计准则进行了比较分析,对于做好新旧准则下所得税核算和列报的衔接以及准确执行新所得税准则将具有一定的意义。[关键词]新会计准则 所得税 比较分析财政部正式颁布并于2007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和2006 年3 月16 日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对于我国的所得税会计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原文链接:新旧企业会计准则的比较分析[摘 要]文章分析了新会计准则实施的背景,列举了与旧准则变动较大的几个会计规范、核算方法,以此来探讨新会计准则在我国实施的意义与建立新会计体系的必要性。[关键词]新会计准则 国际会计准则趋同 入账计量我国于2006年2月正式颁布了新会计准则,新的会计准则将从2007年1月1日起适用于上市公司。这是中国会计界的里程碑,它将推动中国向更现代的经济模式过度,并帮助投资者做出更明智的决定。原文链接:

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原则

选择有现实意义的题目理论来源于实践,理论为实践服务。因此毕业论文的选题首先要注意理论联系实际,反对那种脱离现实,一味咬文嚼字、繁琐考证、追求时髦毫无意义的东西,选择有现实意义的题目,才能有的放矢,写出的论文才会有价值。1、选重点问题重点问题,指与国民计生有关的大问题。这类问题关系国家、人民、民族的前途命运,因而具有普遍的社会意义。例如,为什么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什么样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是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对中国的改革与发展来说,具有深远的意义。2、选择热点问题热点问题,指人民群众普遍关注或期待解决的非全局性问题。例如,医疗体制、房价调控、劳动就业、社会治安、工资待遇等等关系千家万户的问题。当前社会快速发展,新问题层出不穷,可以作为论文选题的热点问题。对于学生来说,无疑是一个空前的机遇,学生从研究现实问题入手,得出科工程参考的意见,对现实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但是,不要凑热闹,赶时髦。一定要根据自身的知识结构、客观条件等来选择热点题目。3、选难点问题难点问题,指有疑虑需要进行探讨和解答的问题。例如高校收费问题,乡镇企业的技术改造问题等等。大学生运用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对其进行研究,提出自己的见解,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法,这个是非常有现实意义的,不仅能使自己所学的书本知识得到运用而且能提高自己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4、选焦点问题焦点问题,指群众议论纷纷,愤愤不平,需要正确引导的问题。例如,先富或后富,分配的公平与否的问题,两级分化问题等等。从发展的眼光看,这些问题能够表示某种趋势,或对现实有借鉴的作用,因而也就具有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这类题目当然可以选择。写完论文 查重可以去早检测了解了解

学术论文结构的设计原则有思路畅通、纲举目张,层次清晰、有条有理,过渡严密、转折自然。

1、思路畅通、纲举目张。

撰写学术论文时,作者思维必须具有清晰性、连贯性、周密性和条理性,这样才能构建起严谨细致的逻辑结构。同时,还要纲举目张,主要包括三个步骤:要举其“纲”,既要有中心论点,以统帅各分论点;要张其“目”,即要有一个确定的思路,贯穿各个分论点,决定论述沿什么途径展开。

要“纲”“目”结合,清楚地分出各个论点并列的或从属的关系,分出亲疏远近,以便有秩序、有层次、有步骤地表现中心论点。

2、层次清晰、有条有理。

学术论文的框架设计要符合人们的认识规律,区分原因与结果、主体与从属、现象与本质等各种关系,正确地反映客观上存在的秩序,把要表达的思想恰当地排列,以避免行文中的“主次不分”“颠三倒四”“语无伦次”等乱象。

3、过渡严密、转折自然。

学术论文整体框架设计要前后浑然一体,说理有节奏,没有断裂痕迹,使文气贯通下来。

学术论文基本类别:

1、按研究的学科,可将学术论文分为自然科学论文和社会科学论文。每类又可按各自的门类分下去。如社会科学论文,又可细分为文学、历史、哲学、教育、政治等学科论文。

2、按研究的内容,可将学术论文分为理论研究论文和应用研究论文。理论研究,重在对各学科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的研究;应用研究,侧重于如何将各学科的知识转化为专业技术和生产技术,直接服务于社会。

3、按写作目的,可将学术论文分为交流性论文和考核性论文。交流性论文,目的只在于专业工作者进行学术探讨,发表各家之言,以显示各门学科发展的新态势;考核性论文,目的在于检验学术水平,成为有关专业人员升迁晋级的重要依据。

(1)选题必须在作者能够准确地掌握大学阶段所学的专业基础知识范围之内(2)选题要符合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进行科学研究的范围.(3)对所研究的题目要有一定的心得体会.(4)论文题目的范围不宜过宽,一般选择本科某一重要问题的一个侧面.

选题原则:

1、问题导向原则。

从事学术研究的主要成果是通过学术论文的形式来展现的,在从事学术研究过程中,会有很多的科学问题、工作问题、方法问题等需要解决,一篇学术论文能够解决其中的一个小问题即可。

在确定学术论文的题目的时候,就要坚持问题导向,这篇论文要解决一个在学术研究中遇到的什么问题,如何解决,一定要做到在下笔之前心中有数,否则,写出来的论文如果自己都不清楚写了些什么东西,审稿专家看了后更会是一头雾水,不知所云。

2、科学性原则。

论文是学术论文,是研究生申请学位的学位论文,不是领导的讲话稿,不是随笔,一定要让人看到题目就能感受到其学术价值含量。

3、精准性原则。

学术论文的题名要精准地将解决的问题、方法体现出来,不能太宽泛、太笼统。宽泛、笼统的题目只能说是研究领域或者研究方向,不能作为学术论文的题目,学术论文的题名要聚焦到问题的本质和核心,聚焦到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

4、适合性原则。

这里讲的适合性,主要是从论文选题涉及到的研究领域、研究方法等要适合作者自己。好的题目很多,但不是所有人都能写出来的。

你所选择的学术论文题目必须要与你的学科、专业相适合,解决问题的方法也必须是你自己能够驾驭的、熟练掌握的才行。论文题目与自己的知识积累、智力储备和研究经验积累不匹配的话,“一切皆是浮云”。

选题方法:

1、浏览捕捉法。

通过对占有的文献资料快速、大量地阅读,在比较中来确定题目。浏览,一般是在资料占有达到一定数量时集中一段时间进行,这样便于对资料作集中的比较和鉴别。浏览的目的是在咀嚼消化已有资料的过程中,提出问题,寻找自己的论题。

这就需要我们对收集到的材料进行全面阅读研究,主要的、次要的、不同角度的、不同观点的都应了解,不能“先入为主”。

不能以自己头脑中原有的观点决定取舍,而应冷静地、客观地对所有资料作认真的分析思考,从内容丰富的资料中吸取营养,反复思考琢磨之后,就会有所发现,然后再根据自己的实际确定自己的论题。

2、追溯验证法。

这种方法要求同学们先有一个初步的想法或思路,然后再通过阅读资料加以验证来确定选题。同学们应该先有自己的主观论点,即根据自己平时的积累,初步确定准选题范围,然后通过阅读别人的成果验证自己的初步想法或思路是否对别人成果的简单重复。

是否对别人的观点有补充作用;如果自己的初步想法或思路虽然别人还没有谈到,暂时还没有成果出版,但自己尚缺乏足够的理由来加以论证,那就应该中止,再作重新构思。

要善于捕捉一闪之念,抓住不放,深入研究。在阅读文献资料或调查研究中,有时会突然产生一些思想火花,尽管这种想法很简单、很朦胧,也未成型,但对这种“灵光一现”的思想千万不可轻易放弃,要反复阅读、论证。

3、小题大做法。

著名学者胡适主张从小题目做起,他说:“题目越小越好,在小题大做上可以得到训练。千万不可作大题目。”

研究生的学术论文选题有大小、广狭之分,大的题目可以大到需要众多研究生通力合作方可完成,小的题目可以小到只研究具体的工作问题,甚至小到一个指标的确定、变量的赋权等。

只要研究深入,能提出新见解、采用新方法、提出新思路,小题目也可能产生较大学术影响。小题目反而能写出有价值的大文章,大题目倒难以驾驭,容易写得肤浅,没有价值。

4、知识迁移法。

通过多年的学习积累,我们对本学科研究领域、研究方向的理论知识一般已经有一个系统的理解和掌握。

但有时候本学科研究领域、研究方向成熟的理论、方法可能一时不能有效解决新的问题,这时候我们就可以借鉴相近学科、相关学科的理论和方法,这是对已有知识的一种延伸和拓展,是一种有效的迁移。

我们经常鼓励同学们跨学科阅读文献,就在于为同学们在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时候能够将相近学科、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研究方法来感应快速变化的环境,从而形成一些新的观点,迁移得当往往会激发同学们思维的创造力和开拓性。

5、旧瓶装新酒法。

学术论文的创新一般体现在用新方法解决新问题、用老方法解决新问题和用新方法解决老问题三个方面,旧瓶装新酒法就是用新方法解决老问题。

旧瓶指的是相对陈旧的选题,即针对同一选题已经有许多文章了,新酒指的是相对较新的观点、理论或者作者通过调研原始采集的数据和案例。

论文是无论学生、还是老师都面临的一大作业,论文的基础就是选题。要能够正确而恰当地选题,首先要明确选题的原则,明确了选题原则,就能比较容易地选定一个既有一定学术价值,又符合自己志趣,适合个人研究能力,因而较有成功把握的题目。

毕业论文选题可以十分广泛,各个学科领域的问题都可以成为论文的题目。理论来源于实践并且为实践服务,所以科学研究的选题首先要注意的就是理论和实际相结合。首先,我们要注意本课题的实用价值,选择具有现实意义。

论文的实用价值就是指我们所选的题目应该是与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是大众所关心的问题。这种问题反映了特定的历史时期和社会阶段人民生活的重点和热点,是与广大民众息息相关的问题。

第二,要注意主体的理论价值。上面说道我们要注意课题的实用价值,但是就不等于是急功近利的实用主义,也不是提倡必须要有直接的效益作用。作为一篇毕业论文,毕业论文的形式和内容与总结调查报告有着本质的区别。

会计基本原理论文

1、浅谈我国企业所得税2、论会计信息失真的成因及对策3、浅谈企业负债经营及风险控制4、无形资产会计管理研究5、人力资本与财务管理论创新的研究6、个人所得税筹划探讨7、资产减值会计问题的研究8、现金流量表的分析9、关于增值税改性问题的探讨10、存货发出计价方法的确认11、浅谈所得税会计处理对企业的影响12、浅析增值税转型对企业财务方面的影响13、浅析无形资产投资及决策14、或有事项会计处理的思考15、论企业会计制度与新会计准则的16、协调和统一17、无形资产会计原理研究18、假账的成因与对策19、浅谈不良应收账款的原因及对策20、新旧企业会计准则的比较研究21、浅析会计改革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22、债务重组中所得税问题23、谈非货币交易准则的会计表现24、浅析增值税转型对企业的影响25、刍议中小企业财务管理现状及分析26、企业筹资方式的比较与选择27、浅议新会计准则下的债务重组28、财务会计与财务审计的比较29、论投资策划与投资决策30、财务核心竞争力问题31、发展网络会计急需解决的问题32、刍议中小型企业新融资方式与融资条件33、企业财务能力应注意的问题34、不同主体对内部控制的评价35、浅析无形资产投资及决策36、企业偿债能力分析37、论应收账款的有效应用38、浅谈固定资产加速折旧39、论新企业所得税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对策40、浅析我国无形资产新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区别41、浅谈不良应收账款的原因与对策42、租赁业务会计处理方法的研究43、浅析企业内部审计制度44、债务重组中的所得税问题45、浅谈企业长期投资项目决策的不确定性分析46、浅析新会计准则下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问题47、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的运用对利润的影响48、试论负债和负债经营49、资本结构对我国上市公司影响50、论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51、论审计风险的规避与防范52、会计分析企业操纵利润的常见方法53、资本结构对我国上市公司的影响54、财务会计与财务审计的比较 55、论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56、完善我国利润分配和增值税核算57、会计信息环境下企业内部控制调查与分析58、会计报表审计应注意的几点意见59、浅析审计信息化处理60、浅谈所得税会计处理对企业的影响61、长期投资决策与短期经营结合分析62、存货发出计价方法的确认63、企业财务风险防范64、融资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研究65、租赁业务会计处理方法的研究66、高校财务财务成本与效益的研究67、初探固定资产投资的会计处理68、论新会计准则的国家化与国际化69、债务重组中的所得税问题70、浅析企业内部审计制度71、论企业质量成本管理72、存货发出计价方法的确认73、资本结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参考例文5篇其中一篇已经上传:

《企业全面预算管理问题研究》

王丽平 吴敏

来源:《合作经济与科技》2012年第3期上

摘要:本文对企业预算管理的内涵进行阐述,分析企业在实施预算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企业预算管理,全面预算,控制

一、全面预算管理的内涵

全面预算管理是通过整个预算管理的过程,根据组织战略发展的需要,对组织的资源进行统筹分配,从而使组织的经营管理活动控制在管理层既定的目标之下的一种综合性的管理活动。制定和执行全面预算管理的过程,是企业不断用量化的工具使外部的经营环境、自己拥有的经济资源和企业的发展目标保持动态平衡的过程。从本质上讲,全面预算管理就是用数据指导管理,以预算确定的数据制定年度战略目标;以预算执行的数据发现与目标的距离,调整管理的方向;以决算的数据(完成经济指标数据)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唯有在管理过程中,时刻以预算数据指导管理,提高管理的效果,才是全面预算管理的真谛。

二、我国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缺乏战略导向性。预算管理只注重企业短期活动,忽视长远规划,使短期的预算指标与企业长期发展战略不相适应。预算管理更多围绕短期经营目标,短期内或许能取得一定效果,但各年度、季度和月份预算的推行无助于企业长期发展目标的实现。这样,预算管理难以取得预期效果,执行力度不强。大多数企业中的预算负责机构仅在预算编制中发挥作用。

(二)盲目照搬照套预算管理模式。伴随着近年来我国的“全面预算热”,以成本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以销售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以现金流量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也相继出现。很多企业的高层领导,对预算管理的认识仅仅停留在“目标利润——目标成本管理”上,纷纷效仿山东华乐集团以目标利润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不可否认,山东华乐集团摸索出了行之有效的预算管理模式,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但是,不同企业在不同时期的发展战略不同,所面临的风险也各异,采用适合自身特点和发展阶段的预算管理模式才是企业的正确选择。

(三)对全面预算管理的内涵和实施理解认识不足。企业领导及部分中高级管理人员对全面预算管理相当重视,但对企业大部分员工而言,没有真正理解全面预算管理的内涵,仍停留在对传统预算的理解,感觉预算指标只是制约支出的财务数据,没有将全面预算管理与企业战略、企业业务管理以及组织结构联系起来:认为预算是财务部的事情,费时费力,并不能有效地提高本部门的运营效率;认为预算编制中基于的市场因素不断变化,难以预测,可能使预算流于形式;认为预算只是编给上级或领导看的,与实际工作没什么关联;预算管理约束太强,不愿实行。因而,在全面预算管理上缺乏主动性、自觉性,没有实现全面预算管理的全员性。

(四)预算管理的组织体系不健全。企业虽然成立了预算管理委员会,但预算管理组织职责界定不清,也没有建立规范的预算制度规范,预算操作无章可循。同时,预算的监督机构和其他辅助管理机构也不够完善。目前,企业的预算管理主要集中在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包揽了所有的预算编制工作,业务、职能等部门参与配合较少,将财务部门看成“交通警”,而非战略合作伙伴。预算部门与业务、职能部门间协作不畅、相互扯皮,影响了预算管理的效果。

(五)预算控制和考评机制不健全。企业以企业总预算为主,缺乏各责任中心的分解数据,导致后期无法分别监控。预算管理手段还不先进,管理制度不完善,缺乏明确的预算执行流程及有效的监控措施,以事后控制为主,缺乏事前、事中控制。预算分析仅限于财务数据对比,缺乏业务部门的参与,缺乏问题的原因剖析、改进方案的追踪反馈等。预算考核未落实到具体责任中心,使得各费用发生部门缺乏费用控制的意识,易造成总体支出超标等情况,致使预算考核未能很好地起到奖勤罚懒、调动员工积极性的作用。薪酬激励与公司预算目标不匹配,另外在考核时,被考核方过多地强调客观因素对效绩的不利影响,故意回避主观方面的原因。考核方有时根据自己主观判断人为调整指标,考核的刚性差,挫伤了被考核方的利益,影响了预算的约束和激励作用。

三、对策建议

(一)以企业战略目标为导向,实施战略预算管理。企业应确立“以企业战略为基础”的理念,使日常的预算管理成为实现长期发展战略的基石。企业在实施预算管理之前,应该认真进行市场调研和企业资源分析,明确自己的长期发展目标。以此为基础编制各期的预算,可以使企业各期的预算前后衔接起来,避免预算的盲目性。预算编制要以企业战略为基础,长短期结合。预算管理是对规划目标的数字化反映,是落实企业发展战略的有效手段。在企业战略既定的前提下,企业年度预算必须依据年度战略目标,同时考虑下年度企业资源及市场变化等因素调整确定下年度预算指标,这样既可以减少预算指标的随意性或盲目性,又可以避免上级决策鞭打快牛,提高效率。

(二)合理选择全面预算管理模式。全面预算管理模式的选择是结合企业特点,以企业战略为基础的。企业应以个人企业规模、所处行业、发展前景等因素为前提设计符合自身发展的管理模式,在“目标利润——目标成本管理”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将现金流量考虑在内。

(三)建立全员参与制度。全面预算涉及到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方方面面,各个环节的工作都由企业不同的部门和个人承担的。全面预算执行得好坏不仅需要领导的支持,而且需要全员的参与。因此,要动员企业全体员工主动参与预算的编制和控制,为更好地实施预算管理献计献策,促进信息更广泛交流,增加全面预算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为了广泛深入地宣传全面预算管理的观点,企业可以利用内部网站、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使全体员工充分认识到全面预算管理成功与否,与企业经济效益,与员工工作和收入相对稳定息息相关。要使广大员工明确公司的发展方向和奋斗目标,通过宣传,使广大员工了解企业年度获利目标及本岗位收入、支出的具体目标。还要宣传指导全体员工如何参与预算管理工作,要使每一个员工知道预算管理是每个人的事情,确保企业预算管理目标的实现。

(四)优化公司管理制度。企业要处理好预算管理与现行管理流程的关系,就需要在两者磨合的过程中,进行适当地调整,即对于因原有管理体制链条太长、流程不畅的事项,以预算为起点来推动其他管理流程的改进,根据预算管理实际达到的水平制定可行的过渡方案,逐步优化流程,提高效率;同时,通过加强监督和考核各责任中心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的责任,促进相关职能主体的积极性。实践表明,成功的企业内部一定有一整套规范和优化的管理制度。公司管理制度规范和优化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互推行全面预算管理,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是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一项长期工作。因此,应该在企业内部建立相应的全面预算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由对企业全面预算较为熟悉且具有很高专业知识的人员来负责组织和开展工作。已经建立起相关部门和制度的企业还要加强对全面预算的管理,对全面预算工作应给予高度的重视,切勿使全面预算管理流于形式。

(五)控制预算松弛,建立全面的业绩评价机制。在企业管理中,考评和激励是管理控制预算松弛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企业应在预算管理的基础上,建立起一个具有竞争力的、行之有效的考评和激励方案。在企业管理实践中,要严格把考核与奖惩作为预算管理工作的生命线,建立与期终总结有关的业绩评价与奖惩体系,将预算责任与单位和个人的经济利益挂钩,尤其要注重建立与预算挂钩的企业经营者激励机制,实现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利用预算的激励导向作用,提高企业对预算工作的重视程度,使预算真正成为约束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法则,实现预算与绩效考核之间的良性循环。

主要参考文献:

[1]于增彪.中国集团公司预算管理体系的框架研究[T].企业内部控制与预算管理专题研讨会论文集.北京:中央财经大学编印,2004.

[2]财政部企业司.企业全面预算管理的理论与案例[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

(作者单位:河北政法职业学院)

另有:

《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企业债务重组的损益分析》

《浅谈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控制》

会计理论专题可以从这些角度去写,包括财务会计、管理会计、成本会化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等诸方面从会计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来看,会计既是经济管理必不可少的工具,同时它本身又是经济管理的组成部分。因此,任凭社会的经济管理活动,都离不开会计,经济越发展,管理越要加强,会计就越重要。折叠功能分类按会计论文的功能划分,可分为基础理论型、应用研究型、学术争鸣型和调研报告型。1、基础理论型会计论文,是指采用科学方法论对会计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等进行研究的论文,比如现代会计的目标、建立中国特色的会计基础理论体系、知识经济对传统会计假设理论的冲击、会计的稳健性原则、论会计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等等。2、应用研究型会计论文,是指运用会计学的基本理论对经济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进行分析并指出问题产生的原因及解决思路的论文。比如高校财务管理问题的思考、企业集团的内部财务控制研究、坏账损失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及其改进,等等。 3、学术争鸣型会计论文,是指对某些会计问题的不同见解和不同观点进行商榷的论文。这类论文往往是就某篇文章中的全部或部分所提观点有不同的看法,提出自己的意见,进行商榷,其对象可以确指,也可以泛指;或许是基础理论问题,或许是应用研究问题,比如对商誉会计的商榷、对会计委派制问题的几个不同观点、会计国际化含义的辨析,等等。4、调研报告型会计论文,是指通过对现实经济生活中某一现象或某一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后,就其发生发展的过程、产生的根源、变化的趋势和规律以及应对策略向上级部门或社会公众进行报告的论文。这类论文针对性强,导向明确,比如全面预算管理在X X企业的应用、ABC方法在X x医院的实施,等等。折叠体式分类按论文的体式不同,会计论文可分为纯理论探讨性论文、历史考证性论文、经济实证性论文、方法研究性论文、调查报告性论文、案例分析性论文和争鸣性论文。1、纯理论探讨性论文,是借助抽象、归纳及推理等手段,对财务会计领域某些概念或原则等进行系统的理性分析的论文。这类论文一般是以公理、定理(包括相关学科)或会计、财务的基本原理为根据,对所涉及问题进行推理,目的是得出新结论或进行修正。比如责任会计的理论结构、EVA财务管理分析,等等。2、历史考证性论文,是对事物的本来面貌或事物的本质特据典的方法进行考据和分析的论文。如"账"与"账"关系的历史考证、四柱清册的起源,等等。3、经济实证性论文,实证经济学的特点是回答"是什么"的方法因而,经济实证性论文是需要运用大量翔实资料去论证说明某一观点或问题的论文。比如股权结构与上市公司业绩的关市公司是否存在盈余管理、中国上市公司财务困境模型的研究,等等。4、方法研究性论文,是指对会计研究中某些定量分析或定性分析的方法提出有独到见解的论文。比如以现金流量为基础的价值评估,公司业绩评价标准的改进、现金流量表的综合分析,等等。 5、调查报告性论文,是指对现实经济活动中会计某一方面的问题经过深入调查后,就其现状及发生发展的情况进行分析,并做出结论的论文。如会计委派制在x X地区实施情况的调研、x X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调查,等等。6、案例分析性论文,是指选定一个或多个具有代表性的典型事件来说明某些会计问题的论文。如标准成本法在X X企业的使用、责任会计在X x企业的实施,等等。7.争鸣性论文,是针对一些会计问题的观点和见解,提出自己看法和意见的论文。如对会计委派制的新认识、会计的本质是一种管理活动而不是信息系统,等等。

预算会计与企业会计的区别预算会计预算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对各级政府预算和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完整、连续、系统的核算和监督的一门专业会计。预算会计以预算管理为中心,以各级政府及各类行政事业单位为会计主体,以财政资金和事业单位业务资金的收支活动及结果为客体或对象。我国预算会计以其特定的内涵和特有的记账方式,几十年来记载、计算和反映着政府经济活动的全部内容和全部过程,积累了丰富的数据资料,为国家预算的周而复始和连续进行:编制—审查批准—执行—决算,提供了可靠依据,成为国家预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不可或缺的管理手段。改革开放以后传统预算会计体系的划分、会计准则以及记账方法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改革传统预算会计体制,重塑我国政府会计,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同时,这也是我国预算管理理论和预算工作实践的紧迫要求。我国预算会计对预算资金运动的全过程,包括预算资金筹集、使用和结存状况的三个阶段进行记账、算账和报账,以预算资金为对象。因而,凡是与预算资金分配有关的收、支及其结果,就构成了预算会计体系。具体讲是由两个部分和三个不同性质的分支组成。两个部分是指财政总会计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其中,财政总会计是财政部门记录、计算、反映国家预算收入、支出和结果全面情况的会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则是以国家预算支出安排到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的那部分资金为对象,所以是一部分预算资金支出安排使用情况的会计。两者在范围和性质上具有本质差别。可以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是财政总会计分配资金后续核算的一部分。预算会计,既是财政管理的宏观信息系统和管理手段,也是单位实行微观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会计企业会计是运用价值形式对企业的商品流通活动进行反映和监督的一种专业会计。会计目标是向企业内部和外部的信息使用者提供会计信息。信息使用者包括企业管理当局,政府部门,出资者,债权人和职工。企业会计的特点(一)企业会计所能提供的信息,按时态分类:反映过去 控制现在 预测未来(二)现代企业分为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两大分支。与管理会计相比,财务会计的主要特点是:1、直接的服务对象:外部有关方面,同时也为内部管理服务2、提供信息的时态:过去和现在的经营情况。商业企业会计的核算内容,是企业在进行商品经营活动过程中所拥有或控制的经济资源。企业运用这些经济资源,使其在商品流转过程中不断发挥作用。而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则是要对这些会计要素在商品流转中的运动过程及运动结果运用会计的方法加以反映和监督。商业企业的经营过程分为购进和销售两个环节,而企业的经营资金相应的是以“货币—商品—货币”的形态,处于不断循环周转之中,其形态也在不断地变化着。商业企业的经营资金在商品流转过程中,既表现为资金的各种形态交替转化的过程,又表现为资金的耗费和收入过程。企业的资金收入,主要是指商品销售收入。企业的资金耗费是指在商品流转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的支出,即商品流通费,这是为保证企业的商品经营活动进行下去而发生的必不可少的支出。商业企业会计核算的内容,就是企业的各项会计要素在商品流转的购进、销售、储存等各环节中的增减变动及结存的经济活动情况。商品流通企业会计按照商品流转的特点来组织会计核算,以达到为企业的经营管理服务的目的。总结预算会计与企业会计的主要区别表现在:适用范围、会计核算基础、会计要素的划分和组成内容、会计等式,以及会计核算内容及方法都有其特殊性。通过对会计知识的学习,掌握会计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学会看懂账簿和会计报表,利用账簿和会计报表提供的会计信息进行财务分析。

毕业论文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法律分析】1、合法行政原则;2、合理行政原则;3、程序正当原则;4、高效便民原则;5、权责一致原则。《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理行政原则的主要含义是行政决定应当具有理性,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尤其适用于裁量性行政活动。最低限度的理性,是指行政决定应当具有一个有正常理智的普通人所能达到的合理与适当,并且能够符合科学公理和社会公德。更为规范的行政理性表现为以下三个原则:第一,公平公正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第二,考虑相关因素原则。作出行政决定和进行行政裁量,只能考虑符合立法授权目的的各种因素,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第三,比例原则。行政机关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法有六大基本原则1、合法行政原则:法无授权即禁止合法行政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依据是行政机关在政治制度上对立法机关的从属性。行政行为应受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则的约束,是现代民主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2、合理行政原则:公平、正义(行政主体应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国家应平等对待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考虑应当考虑的因素(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时,只能考虑符合立法授权目的的各种因素,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3、比例原则:适当性(行政机关采取的手段必须能够达到行政目的或者至少有助于目的的达成,并且是正确的手段)、必要性(最小损害原则,行政机关应当选择侵害相对人权益最小的手段)、狭义的比例(衡量性原则,要求行政机关所采取的手段,不能给相对人权益带来超过行政目的之价值的侵害)4、程序正当原则(行政公开、任何人不得做自己案件的法官、听取厉害相关人的意见、说明理由当作出对当事人不利的决定时,负有说明理由的义务、不得单方接触)高效便民原则第一是行政效率原则,其基本内容首先是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其次是遵循法定时限。第二是便利当事人原则)5、诚实守信原则第一是行政信息真实原则,第二是信赖保护原则相对人基于对行政机关的决定或意思表示的信赖而对自己将来的行为进行筹划和安排,由此产生的信赖利益应受法律保护,第三是行政允诺应予兑现)6、权责统一原则第一是行政效能原则,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有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保证政令有效。第二是责任行政原则,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民法原则的基本原则为主题的论文

人们在适用该条规定时,将会出现大量援引“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这一模糊条款,实质上就成为人们在援引民法上的诚实信用原则,从而会使这一规定在执行中的力度大大减弱。笔者认为,此处应对诚实信用所要求的先合同义务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以便当事人适用。 2、诚实信用原则与合同履行时的附随义务 我国合同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该条第2款又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下列义务:(1)及时通知;(2)协助;(3)保密。这一规定表明,我国合同法要求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仅要承担合同明确约定的给付义务,而且还应承担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各种附随义务,以使交易过程能够圆满、妥当地进行。 附随义务并非在订立合同一开始就能确定下来,而是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以及交易习惯而逐渐产生的义务,因为无论是立法者的法律规定,还是合同当事人的约定,都无法穷尽人事的变幻,也无法详尽地、事无巨细地规定当事人义务的全部内容,但是为了使交易能够圆满地完成,即使合同没有约定,但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对其应当负担的义务,不得借口合同没有约定而拒绝履行。 附随义务的主要作用在于辅助给付义务的履行和保护债权人的人身和财产利益。附随义务的产生和对合同关系的加入,使得过去只注重给付义务的合同履行由粗糙变得精细。这种对附随义务的关注应贯彻于合同履行的全部过程和各个方面,当事人虽未明确约定债务履行方式,但应以合理的方式进行,要求合同关系当事人以爱人知己之心善尽义务,才是符合法律的真正要求。 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债务履行过程中应负担通知、协助、保密等附随义务,除此之外,对“根据合同之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进行扩张解释,如还应包括提供必要条件的义务、告知义务、照顾义务、保护 义务等。对于违反附随义务而产生的法律责任,我国合同法未作规定。一般认为违反附随义务的履行不产生履行的效力,债务人的履行义务并不消灭,应以合于诚实信用原则要求的方式另行履行;债务人因违反附随义务而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诚实信用原则与合同终止后的后合同义务 按传统民法,合同关系终止后,当事人即脱离了合同的约束,彼此不再承担任何义务,但有时这对当事人利益的保护不够周到,于是现代民法理论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创设了后合同义务。即在合同关系终止后,当事人在特定情形下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仍应负有某种作为或者不作为的义务,以维护相对人的人身或财产利益。例如,租赁关系终止后,房主应容许承租人在一定期间内在门前适当地方张贴迁移启事,以及他人问询时房主有告知的义务;雇佣合同中终止后,雇主应受雇人的请求有开具服务证明书的义务,而受雇人在离职后对于工作期间所接触到的商业秘密有保密的义务。我国合同法第92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诚实信用原则与情事变更原则 情事变更是指由于国家经济政策、社会经济形势等客观形势发生巨大变化,致使履行合同将对一方当事人没有意义或者造成重大损害,而这种变化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并且不能克服的,该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就合同内容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情事变更原则渊源于诚实信用原则,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变更和解除领域的运用和具体化。 因为合同依法成立之时,有其信赖的客观环境,当事人在合同中所约定权利义务是建立在这一客观环境的基础上的,当该客观环境发生改变或不复存在,原来约定的权利义务与新形成的客观环境不相适应,如果僵化地坚守原来的合同内容,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此时只有将合同加以改变乃至解除,才符合诚实 信用原则的要求,才不致使法律异化为人们的枷锁。 5.、诚实信用原则与合同解释 合同属于当事人自创的规范,源自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在于满足不同的利益;加上表达这些意思所用的语言文字未必精确,因而在合同订立或履行过程中对其意义、内容或适用范围,难免发生疑义,这使得合同解释在实践中非常必要和普遍。对合同进行解释的方法很多,其中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对合同进行解释,便是很重要的一个方法,为各国民法所采用。例如,德国民法典第157条规定:“合同应按诚实信用的原则及一般交易上的习惯进行解释。”意大利民法典第1366条规定:“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解释契约”,这是因为诚实信用原则本身就具有解释、评价和补充法律行为的功能,其在合同解释中的主要作用在于衡平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合理地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三、结语 综上可见,诚实信用原则对我国整个合同法都具有重要的影响。在现代民法中,诚实信用原则十分活跃,在私法的各个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之所以会出现这种局面,诚如有的学者所言:“今日私法已由意思趋向于信赖,已由内心趋向于外形,已由主观趋向于客观,已由表意人本位趋向于相对人或第三人本位,已由权利滥用自由之思想趋向权利滥用禁止之思想,已由个人本位趋向于社会本位或团体本位。”在这种趋势的影响下,诚实信用原则日益受到重视,乃是顺理成章之事。尽管诚实信用原则在我国还处于初经阶段,但随着现代市场经济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成熟,诚实信用原则的司法应用不断扩展,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同时,诚实信用原则也必将对我国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完善起巨大的推动作用。我国合同法顺应历史的潮流,自应给予诚实资料来源:

论文关键词:基本原则 司法实践 衡平性 行为规范 论文摘要:在司法实践中,民法基本原则应该成为法官弥补现行法律规范漏洞和空白、衡平个案正义与公平的基准。民法基本原则的效力发挥离不开法官的创造性司法,同时,法官的自由裁量也必须在成文法的框架下进行。民法基本原则成为连接法官自由裁量与成文法框架的桥梁。 民法基本原则不仅是民事立法的指导方针、民事活动的行为规范,更应该成为司法机关裁判民事纠纷的裁判准则。这是由基本原则的意义与立法技术上的特点所决定的,民法基本原则不仅是行为规范与审判准则,更是司法机关进行创造性司法活动(或称法官……一指导功能 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突出表现在它的指导性包括对民事立法、民事行为和民事司法三个方面的指导作用 二约束功能 民法基本原则对民事立法、民事行为和民事司法都有约束力民法基本原则对民事基本法中的具体规范和单行民事法规具有约束力即民法规范不能违反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行为受民法基本原则的约束违反民法基本原则的民事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民法基本原则对民事司法活动具有约束力法官解释和适用民法规范应当以民法的基本原则为依据如果偏离民法基本原则就会形成错判 三补充功能 民法基本原则在民法规范中处于指导与统帅的地位但是通常在民法规范有具体规定的情况下必须适用具体规定不能直接适用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学者称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帝王条款因此不可轻易动用否则就会造成适用法律有偏差和混乱在民法规范没有具体规定的情况下民法的基本原则对民法规范起补充作用由于立法者的认识有局限性;由于法律具有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由于社会关系不断发展立法不可能穷尽一切因此现行法规往往不能完全适应社会实际的需要在民法规范存在漏洞的情况下需要法院补充法律漏洞需要法院造法这是各国民事立法与民事司法经验的总结补充法律漏洞和法院造法比根据基本原则限制法律的效力有更高的要求应当十分慎重需要针对个案根据民法的基本原则以正确的理论为指导进行充分说理的创造性裁决由于基本原则是没有具体构成要件和后果的抽象规定如何准确地适用基本原则需要不断总结经验形成类案例型明确适用的基准从司法实践看民法基本原则的补充功能更多地体现在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有那些?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自愿原则、禁止滥用权利原则一,平等的原则 二,意思自治原则(自愿原则) 三,公平原则 四,诚实信用原则 五,公序良俗原则 六,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整个民事立法,对各项民事法律制度和人事部民法规范起统率作用的基本准则。 根据《民法通则》第3条至第7条的规定,民法基本原则概括为: 一、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二、等价有偿原则, 三、自愿原则, 四、公平原则, 五、诚实信用原则, 六、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原则。 教材不同,归纳也不一样,理解就行。上面几位网友回答的只是民法中的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我国的民法目前并不是成文法典,因此所有的教材对于基本原则的理解和定义都不相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法则》中规定的基本原则共八条: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第三条 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第四条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条 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第七条 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通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 法人之间、 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第三条 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第四条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条 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第七条 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1、平等原则 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任何自然人、法人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平等地享有权利,其权利平等地受到保护。 2、自愿原则 就是在民事活动中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即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机的判断,去从事民事活动,国家一般不干预当事人自由意志,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选择。 3、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在民事主体之间发生利益关系摩擦时,以权利和义务是否均衡来平衡双方的利益。 4、诚实信用原则 所谓诚实信用原则,其本意是要求按照市场制度的互惠性行事。 5、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中必须正确行使民事权利,如果行使权利损害同样受到保护的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时,即构成权利滥用。

论民法中的公平责任原则[内容提要]本文围绕我国现行民法中所规定的三种归责原则,从公平责任原则的争议入手。阐述了公平责任原则应为独立归责原则的理由及依据,并结合审判实践试述了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及与其它归责责任原则的区别。一、“公平责任”原则是否为独立归责原则的争议、理由及依据。有肯定说和否定说。否定说认为公平责任是无过错责任的另一种表现形式,其基本特征与无过错责任相同,并认为如果此为“公平原则”则使人误解别的归责原则就不公平了。公平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很大,如把公平原则视为归责原则,就缩小了它的功能,不符合民法通则的立法意图。作者持肯定观点,认为将公平责任原则作为一项独立归责原则具有其客观经济性、历史性、社会性。公平责任原则是其它归责原则的补充和完善,反映了损害赔偿理论的发展,体现了社会主义道德观念的升华,使责任的承担更加符合了公平正义的要求。这也是我国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体现了我国司法中所贯彻的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二、试述我国民事立法中,法律规定公平责任原则适用的主要情况。(一)《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的情况。(二)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公平责任。(三)紧急避险人适当承担的责任。三、公平责任与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的区别。通过对以上观点的阐述,作者以期司法实践中更多运用该归责原则,以求案件的处理达到最好的社会效果,从而有力地推动我国精神文明建设。全文字数共7000余字。[关键词]民法 归责原则 公平原则论民法中的公平责任原则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民法学上也叫归责原则。自罗马法以来,各国立法多规定“过错责任原则”为民事责任的一般原则,但到上一世纪,同时又出现了 “过错推定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等作为特殊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所适用的原则与之并存。我国《民法通则》在确认“过错责任原则”为一般原则的基础上,同时又规定了“无过错责任”及公平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双方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在不能依法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1],又不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但受害人遭受的重大损害得不到赔偿而显失公平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按公平合理观念判定由双方分担损失的一种归责原则。公平责任原则产生于“良心公平责任”,英、美法系通行这一原则,而在我国公平责任原则在司法实践中运用非常有限,甚至不把公平责任原则作为一项独立的基本原则。只是在无法适用其他归责原则时,才不得已适用公平原则,本文试述公平责任原则,以期在司法实践中更多运用公平责任原则。一、 “公平责任原则”是否为独立的归责原则的争议、理由及依据。我国民法通则中规定了公平责任。例如“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这就是公平责任,他既不是过错责任,也不是无过错责任。不过,我国民法界对公平责任能否成为归责原则颇有争议,有“肯定说”和“否定说”[2]。否定说认为,公平原则不能作为归责原则,原因有三:其一,它不符合归责原则的涵义。所谓归责原则,是确定民事主体仅就其过错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还是对特殊类型的意外损害也负责任的原则。这说明,在现代民法上,归责原则只能有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原则,不可能有公平责任原则。其二,“公平责任”实际是无过错责任的一种类型,应属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范畴。其三,公平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很广,如果仅把公平原则视为归责原则,显然缩小了它的功能,不符合民法通则的立法意图,而基于方便、人情或其它因素从宽适用公平原则,又累及了其它归责原则,软化了侵权行为法体系[3]。还有的同志认为,一些侵权损害赔偿案件是依据公平原则处理的,但依据公平原则解决的侵权纠纷还为数不多,还不带有普遍性,因此,还不能将公平原则作为侵权法上的归责原则。但笔者认为,“公平责任”原则确实应该是独立的归责原则。(一)公平责任原则作为一项归责原则,具有其客观的经济必然性。法律责任可分为惩罚过错和恢复权利两类责任。依公平责任补偿受害人的损害是由民法所担负的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利的任务所决定的。尤其应看到公平责任作为一项归责原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民法所调整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所决定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要求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经济利益等价,同时也要求当法律上平等和经济利益上的平衡受到破坏时,需要通过判令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手段加以调整,尽量恢复被破坏了的平等和平衡关系。在一方或双方有过错时,用过错责任来调整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但若当事人均无过错,就需要通过公平责任在当事人之间合理分担损失,维护当事人之间的经济利益上的平衡。我国民法顺应商品经济交易关系的内在要求,确认公平责任原则为独立归责原则是必然的。(二)公平责任原则是道德观念与法律意识结合的历史产物。确立公平责任原则为独立归责原则,体现了社会的公正合理性和在更高水准上要求人们承担互济互助的社会责任。公平责任原则把人们共同生活规则和社会主义道德的公平观念上升为民事法律规范,使责任的承担更加符合了公平正义的要求。这符合广大人民意志、愿望。也是对侵权法理论的发展和完善[4]。这对倡导互济互助的社会风气,推动我国精神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三)将公平责任作为我国民法中的一项归责原则,也是我国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同时它也给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使他们能够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公平合理地作出判定,这也充分体现了我国司法中所贯彻的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由于民事案件的错综复杂,任何法律都不可能包罗万象,给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是非常必要的,这对于正确适用法律和处理民事纠纷都是有益的。单纯以不具有普遍性为依据否认公平原则的存在是与实际相悖的,公平责任原则作为一项配合过失责任发展的归责原则,它虽不能像过错责任原则那样普遍适用于一般案件,但由于许多当事人双方均无过错的情况下,不能用过错责任处理,从而为公平责任的适用提供了必要的领域。把公平责任归入无过错责任原则的范畴,而否定公平责任原则的独立性也是错误的。以公平原则已为民法所确认,侵权法中再强调公平责任原则与民法通则的立法意图相悖的观点否定公平责任原则也是不能成立的。因为,民法所确认的基本原则与在某类法律关系中适用的具体原则是不矛盾的,而且是相互联系的,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后者是前者的具体化,并不存在降低民法公平原则作用的问题,与民法通则的立法意图是相一致的。另外,我国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对公平原则已经确认。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5条规定:“因堆放物品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如果当事人均无过错,应当根据公平原则酌情处理”。这表明,公平责任原则确是我国民法独立的归责原则,与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同时并存,互相补充,缺一不可,否则就不能确保侵权法理论的完整性[5]。二、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如前所述,公平责任作为一项归责原则,主要适用于当事人双方均没有过错的情况。此处所说的没有过错,包括不能通过过错推定的办法来确定行为人有过错。在实践中,经常发生此种情况,即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使原告难以就被告的过错问题进行举证,但被告不能通过反证证明其没有过错,此种情况,亦应适用公平责任。不过,如果能够证明被告有过错,则可以依过错原则处理。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第155条规定:“因堆放物品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如果当事人均无过错,应当根据公平原则酌情处理。”但此处所举的堆放物品倒塌造成他人损害,完全应适用《民法通则》第126条关于“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也就是说,可通过过错推定的方法确定堆放物品的责任,而不应适用公平责任的规定。在我国现行民事立法中,法律规定公平责任适用的情况主要体现在如下几方面:(一)《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的情况《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这一规定的性质,在学术界存在着不同看法。一种观点认为,这是对公平责任原则的一般规定,可以适用于各类案件,且不限于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另一种观点认为,这一规定只是对特殊侵权损害的民事责任的规定,因此应仅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从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来看,该条的规定还不能概括所有的应适用公平责任的案件。例如,在依过错责任原则应负责任时,法院亦可基于衡平的考虑而减轻加害人应负的责任。此种情况显然不能为132条所包括。然而该条的规定确实概括了公平责任适用的主要范围,而且我国人民法院在《民法通则》颁布以来所处理的各类公平责任的案件,基本上都是以该条作为法律依据的。由此可见,这一规定应该是对公平责任原则的一般规定。但是这一规定也有其特定的适用范围,表现在:第一,该条适用于当事人没有过错,也不能推定当事人有过错,依据过错确定加害人的责任或免除加害人的责任,明显有失公平的-情况。认定“没有过错”是适用公平责任的前提,这就需要法院首先要审慎地认定当事人的行为,准确地得出“没有过错”的结论,而不能用十分宽松的过错标准来衡量行为人有无过错的问题,从而把有过错的案件作为“没有过错”的案件处理。或者把所有依过错难处理的案件不适当地按“没有过错”的案件处理,这样极可能严重威胁过错责任作为一般原则的存在地位,导致民事归责原则体系的瓦解。第二,第132条所称的“实际情况”并非弹性规定,而应该由立法和司法机构作出明确解释。我们认为,“实际情况”主要包括两方面:即损害的事实和当事人双方的经济状况,这两点都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不能凭司法审判人员作主观臆断。可以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的实际情况,主要应包括:损害后果较为重大;加害人的经济状况优于受害人或与受害人相同,完全由受害人承担全部损失有失公平;一方从损害行为中受益等情况。第三,由当事人双方公平合理所分担的责任,应主要限于财产损失,而不包括对人格权的侵害所造成的精神损害。且此种损失主要是指直接损失而不包括间接损失。一般来说,依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责任能够处理的案件,就应依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责任处理,而不能适用公平责任,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依我国《民法通则》,对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和紧急避险两种情况下,应适用公平责任而不适用过错责任。(二)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公平责任公平责任最初产生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责任。根据大多数国家的法律规定,法官依法享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基于对“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经济收入和造成损害的实际情况的考虑,而决定其公平分担损失。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一般情况下,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时,如果其监护人不能证明其没有过错,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然而,如果监护人证明其已尽到监护之责而没有过错,就要被完全免除或者减轻赔偿责任,其结果是导致无辜的受害人自己承担损失,显然有失公平。还要看到,实践中常常存在着监护人的监护之责在时间上和空间上不确定的情况,以至于认定监护人有过错十分困难,或者监护人虽有过错但无经济能力赔偿,而被监护人虽无过错却有足够的经济能力赔偿,在这些情况下,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显然不妥当。我国民法遂规定了几种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公平责任。这对于公平合理地处理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责任,充分补偿受害人的损失,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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