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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前沿问题研究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04 03:30:04

会计前沿问题研究论文

我的毕业论文也写的是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的下面的是我的论文里的文献,你看看能用上的你就用吧,我的答辩都完了.[1]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2]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3] IASB.国际会计准则[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4] 新企业会计准则重点难点解析编写组.新企业会计准则重点难点解析[M].企业管理出版社,2006[5] 吴水澎.中国会计理论研究[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6] 谢诗芬.公允价值:国际会计前沿问题研究[M].湖南人民出版社,2004 [7] 谢诗芬.论公允价值会计审计理论与实务中的若干重大问题[J].财经理论与实践,2006(11)[8] 葛家澍.会计计量属性的探讨——市场价格、历史成本、现行成本与公允价值[J].会计研究,2006(9)[9] 郭艳萍.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及其在会计准则中的运用[J].财会月刊,2007(7)[10] 王建成,胡振国.我国公允价值计量研究的现状及相关问题探析[J].会计研究,2007(5)[11] 德国、英国公允价值评估的发展现状及启示[J].中国资产评估,2007(3)[12] 徐琣婷,姜小华.在公允价值计量下企业合并会计政策的选择以及对财务报告信息的影响[J].财会月刊,2006,(9)[13] 毛志宏,张星明,马玉芳.浅析新会计准则体系中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对上市公司业的影响[J].中国管理信息化,2006,(7)[14] 张理.论新企业会计基本准则中公允价值的应用[J].财会研究,2006,(8)[15] 李懿.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看公允价值计量在我国的应用[J].财经界,2006 ,(8)[16] 路晓燕.公允价值会计的国际应用[J].会计研究,2006 ,(4)[17] 郭学新.公允价值计量对债务重组会计处理的影响[J].财会月刊,2007,(3)[18] 葛家澍.会计计量属性的探讨——市场价格、历史成本、现行成本与公允价值[J].会计研究,2006,(9)[19] 葛家澍.创新与趋同相结合的一项准则——评我国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J].会计研究,2006,(3)[20] IASC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Committee), Discussion Paper, Accounting for Financial Assets and Financial Liabilities, .[21] FASB, Preliminary Views, Reporting Financial Instruments Certain Related Assets and Liabilities at Fair Value, December1 4,1999.[22]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 (.), derivatives and Other Financial Instruments—A Discussion Paper, July1996.[23] FASB, Statement of Financial Accounting Concepts , Using Cash Flow Information and Present Value in Accounting Measurements, [24] IASC, Present value Steering Committee, Issues Paper on Present Value (draft), July 2000.[25] IASC Current Projects, Present Value, . [26] : The Dryden press [J],1993.[27] Bromwich, Strategic Management Accounting, Handbook of Management Accounting [J], Butterworth—Heinemann, 1992.

摘要:由于会计信息占了整个经济信息量的百分之七十以上,因而会计信息质量的好坏决定了经济信息的质量,进而影响经济工作决策的质量,因此, 有必要对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作进一步的探讨。本文从国际会计准则对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四个方面(可理解性、相关性、可靠性、可比性),深入阐述了当前会计信息应有的质量特征。关键词:会计信息 质量特征 再思考 会计信息是人们在经济活动中运用会计理论和方法,通过会计实践获得的反映会计主体价值运动状况的经济信息。一个企业的财务状况及其经营成果主要通过会计信息来反映。因而在现代经济生活中,会计信息是企业财务决策的语言,也成为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它构成了整个社会经济有效运行的重要基础。而社会经济的平稳有效运行要求会计信息能够与它所反映的客观事实相符。会计信息在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十分重要,依法整顿和规范会计秩序,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是一项迫切、繁重而又长期的任务。近几年来出现了很多财务欺诈案,如安然、世通等。这让我们从根本上认识到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性以及由于会计信息质量的低劣而带来的潜在的巨大风险。下面从国际会计准则对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四个方面,即可理解性、相关性、可靠性、可比性,再进一步充分认识当前会计信息质量特征问题。对“可靠性”的再思考会计信息可靠性是指确保信息能免于错误和偏差,并能忠实反映它意欲反映的现象或状况的质量。会计信息如果不可靠,不仅无助于决策,而且还可能导致错误的决策,所以,可靠性也是会计信息的一个主要质量特征。信息要有用必须具有可靠性。可靠性包括真实反映、实质重于形式、中立性、审慎、完整性。如上面“表一”所示,在调查中表明,认为可靠性差的占了50%;在一项对上市公司的信息质量调查中,调查结果显示:88%的被调查者认为多数上市公司存在信息失真现象。既然信息都没有了可靠性,那么信息本身对决策也就没有了价值。因此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对信息使用者的决策是非常重要的。在会计信息的处理上,人员把握的尺度不一样,即使是经验丰富的会计人员也可能对同一项交易事项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和处理结果,这种情况会导致会计信息行为性失真,这是客观而不可避免的;会计人员的水平程度有差异,对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理解程度不一样;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制定者对会计处理原则规定的太死,这样就不可能注重信息处理的合理性。当然我们不排除许多公司管理当局为了特定的利益存心的扭曲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欺投资者,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中国现阶段,市场诚信意识还没有建立起来,在失去诚信不用付出巨大成本的情况下,人为主观的扭曲报表信息的现象是不可能消除的。朱元午在《会计信息质量:相关性和可靠性的两难选择——兼论我国现行财务报告的改进》中选择了一条折中的道路,得出结论:在可靠性得到基本保证的前提下尽可能的提高相关性,进而实现会计信息的有用性,可能是一种比较好的选择。相关性和可靠性都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关键,它们与会计信息质量存在正相关的关系。广大的会计信息使用者拥有评判权利,他们的标准就是是否有用。在现阶段的中国,相关性和可靠性必须都要在很大程度上得到加强。随着最近全球资本市场爆发的会计诚信危机,学术界和实务界对会计信息质量提出了新的要求,即透明度要求。会计信息透明度这一信息质量特征概念不仅涵盖了可靠性和相关性,还进一步要求公司披露更多的信息,以恰当的方式披露恰当的信息,可以说会计信息透明度是衡量信息质量的全面概念,其中包括会计准则的制定和执行、会计信息质量标准、信息的披露和监管等。会计信息的基本特征能否实现以及这些特征的执行效果是否有效率,其实就是看它是否有用,有用的关键取决于信息使用者。这种关系将会计信息制造者和会计信息使用者用一根无形的线连接起来,形成一个搏弈的整体。1、注释[1] 潘琰,辛清泉.解读企业信息需求.中国论文下载中心,2005年1月2、主要参考文献:[1]葛家澎.会计信息-会计热点问题.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年1月.22~23;[2]吴联生.当代会计前沿问题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5月.148~150;[3]张丽红.论我国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体系的构建.财会月刊,2006年第1期:9页;[4]崔晓钟.会计信息相关性与可靠性比较研究.金融经济,2006年第2期:18页;[5]孙铁强.会计重要性原则的理论和实务探析.会计之友(下),2006年第1期:12页;[6] 孙永芹.关于如何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若干问题的探讨.中国管理信息化

美国会计研究前沿问题论文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资本市场国际化的迅速发展,国际社会会计准则国际化的要求越来越强烈,世界各国正在加快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的步伐,我国也在积极地朝着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方向努力。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国际会计 毕业 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国际会计毕业论文篇1 浅谈国际会计谐和必然性 近年来,由于跨国公司的不时壮大、世界经济全球化浪潮的兴起和国际资本活动的增强,使得世界各国之间的经济协作越来越亲密。我国由于所处的经济、政治、社会等环境不同,我国会计 报告 所提供的会计信息与国际会计存在着较大的差别,但随着国际交流与协作、国际贸易与跨国公司的开展,越来越请求会计信息在国际范围内具有可比性和可了解性。因而,我国需求参与国际会计谐和以进一步减少与国际会计惯例之间的差别。我国在会计规范的建立中应当采取何种态度应对,关系到我国会计规范的建立和开展走向,参与国际会计谐和势在必行。 一、国际会计谐和的涵义 国际会计谐和是指对各国会计标准和会计信息的差别水平加以限制,从而增加会计信息在国际范围内的可比性的过程。国际会计谐和不同于国际会计规范化,它是在差别的根底上对差别停止的一种减少矛盾、构成有序构造的过程。是逐渐减少各国会计惯例的差别水平,从而增加各国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可了解性的过程。国际会计谐和是倡议性的,而不是强迫性的,它是参与谐和的各方共同协商的结果,它的最终方向是使先进的会计理论和会计办法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推行和应用。 二、我国停止会计国际谐和的必然性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我国展开会计国际谐和活动,有利于促进国际经济协作和国际贸易的开展。有利于完成我国与国际会计的接轨,是我国经济对外依存的客观需求。 (一)我国经济对外依存性使会计国际谐和无可选择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开展,我国经济的对外依存性也越来越强。我国有越来越多的企业由国内运营企业开展成为跨国公司,它们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参与竞标,这意味着我国经济曾经融入世界经济的大潮,也就对我国的会计规范提出新的请求。国际会计谐和能够减少我国公司在境外上市的筹资本钱和编制财务报告的本钱,加强国际范围内会计信息可比性、可信性,有利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安康开展。因而,会计的国际谐和无可选择。 (二)会计国际谐和是吸收国际投资的需求 在世界经济大潮中也有大量的外国资本流入了我国境内,构成了众多的外商投资企业。而良好的国际投资环境不只限于交通、通讯、资金、市场、资源等硬环境,还包括会计、审计、税收等内在的软环境。会计的国际谐和契合我国的利益,能够提升我国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以吸收更多的外国投资者,使投资者对被投资企业的财务和运营情况疾速做出决断,有利于促进国际投资的开展。 (三)国际会计谐和是我国市场环境开展与完善的需求 我国是新兴市场经济国度,正处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在市场发育、法律制度等环境方面与其他国度存在较大的差别,开展和完善我国市场环境,缩短我国市场经济与世界经济间隔,请求我国会计实行国际谐和。 三、我国会计国际谐和的形势及所面临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的变革开放事业不时深化,目前已树立了有中国特征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国经济环境的各种变革,特别是财政部06年发布的39项企业会计原则和48项注册会计师审计原则等新规则,阐明我国在国际谐和方面也获得了一定的成果。这些新规则的推行,标志着顺应我国市场经济开展请求,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企业会计原则体系已在逐渐树立。它的施行将进步信息的透明度和可比性,将有助于我国及至国际资本市场的开展。 目前,我国会计的国际谐和步伐曾经展开,其重要性也显而易见,但其开展也面临着许多问题。 (一)认识上,过火强调有中国特征 在国际会计谐和的认识上,有许多人过火强调本人的做法,强调有中国特征,疏忽了与国际会计规范的谐和与衔接,这在国际经济交往中不利于我国会计信息的可了解性。 (二)在国际会计谐和方面存在单向谐和倾向 有些会计人员一味地学习国外,而不把我国好的经历、办法引见到国外;照抄照搬国外的会计形式与规范,却疏忽本国的会计惯例、法律环境和经济背景。在国际会计谐和方面存在单向性。 (三)自创国外经历和国际会计惯例方面存在片面性 只注重兴旺国度的会计形式,而无视了开展中国度和经济新兴的国度;只注重企业会计方面,而无视了宏观会计和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范畴;只注重传统会计和报告,而无视了管理睬计、环境会计、社会义务会计、人力资源会计的许多会计新范畴。 (四)会计人员素质良莠不齐 虽然我国具有千万会计人员。但仍缺乏知晓国际会计惯例的高素质人才,整领会计队伍的人员素质也良莠不齐,控制新原则、新制度的才能遭到限制。 四、我国停止会计国际谐和的对策 (一)正确认识国际会计谐和,积极参与会计国际化进程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开展,我们必需正确认识国际会计谐和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推进会计原则的国际趋同。一方面,在会计处置的办法上,尽量使相似变量和事项用同一办法处置,以进步财务报表的国际可比性。另一方面,由于中国的特殊环境而本质不同的买卖事项我们要从实践动身,依照买卖的本质来标准其处置。同时,我国还应积极参与会计国际化的进程,不只要自创国外的先进思想与经历,还要将中国会计引见到国外。完成双向谐和。 (二)分离中国实践,自创国外市场经济国度的胜利经历。但要防止照抄照搬 我们应该依据中国实践状况引进和吸收国外会计的先进思想与技术办法。并停止普遍研讨,视需求和优劣选择自创对象,既要注重兴旺国度会计。也要积极汲取开展中国度,特别是新兴工业国度的会计经历;积极引见和引进非英语国度的会计经历;注重引进和吸收国外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宏观会计等方面的做法;注重国外会计的新开展和新范畴。而我国会计在停止国际谐和时,既不能消极看待,也不能自觉跟进;既不能影响变革的进程,也不能只求数量,不求质量。 (三)培育高素质特地型会计人才。进步会计人员的整体程度 我们应经过国际职业组织积极地、辨证地学习和吸收西方各国会计理论与办法和国际会计原则中的有益局部;同时也要向国外引见中国会计,完成双向交流与协作。在国内树立特地的国外会计研讨机构,深化会计教学变革。培育国际会计人才,以站在开展的角度,不时地对国际统一的会计原则加以修订和完善。在会计教学过程中,应改良和进步会计 教育 程度,在高校中设置合适于中国国情的国际会计学和比拟会计学,培育高素质的应用型会计人才。另外,还要加快我国审计的国际化进程,保证我国财务报告鉴证的普遍试用性。 国际会计毕业论文篇2 浅谈国际会计规范建议 摘要随着世界经济浪潮的兴起,我国与世界各国之间的经济协作越来越亲密,这就请求我国的会计信息在国际范围内具有可比性和可了解性,因而我国参与国际会计谐和势在必行。 关键词国际会计谐和:必然性 近年来,由于跨国公司的不时壮大、世界经济全球化浪潮的兴起和国际资本活动的增强,使得世界各国之间的经济协作越来越亲密。我国由于所处的经济、政治、社会等环境不同,我国会计报告所提供的会计信息与国际会计存在着较大的差别,但随着国际交流与协作、国际贸易与跨国公司的开展,越来越请求会计信息在国际范围内具有可比性和可了解性。因而,我国需求参与国际会计谐和以进一步减少与国际会计惯例之间的差别。我国在会计规范的建立中应当采取何种态度应对,关系到我国会计规范的建立和开展走向,参与国际会计谐和势在必行。 一、国际会计谐和的涵义 国际会计谐和是指对各国会计标准和会计信息的差别水平加以限制,从而增加会计信息在国际范围内的可比性的过程。 国际会计谐和不同于国际会计规范化,它是在差别的根底上对差别停止的一种减少矛盾、构成有序构造的过程。是逐渐减少各国会计惯例的差别水平,从而增加各国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可了解性的过程。 国际会计谐和是倡议性的,而不是强迫性的,它是参与谐和的各方共同协商的结果,它的最终方向是使先进的会计理论和会计办法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推行和应用。 二、我国停止会计国际谐和的必然性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我国展开会计国际谐和活动,有利于促进国际经济协作和国际贸易的开展。有利于完成我国与国际会计的接轨,是我国经济对外依存的客观需求。 (一)我国经济对外依存性使会计国际谐和无可选择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开展,我国经济的对外依存性也越来越强。我国有越来越多的企业由国内运营企业开展成为跨国公司,它们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参与竞标,这意味着我国经济曾经融入世界经济的大潮,也就对我国的会计规范提出新的请求。国际会计谐和能够减少我国公司在境外上市的筹资本钱和编制财务报告的本钱,加强国际范围内会计信息可比性、可信性,有利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安康开展。因而,会计的国际谐和无可选择。 (二)会计国际谐和是吸收国际投资的需求 在世界经济大潮中也有大量的外国资本流入了我国境内,构成了众多的外商投资企业。而良好的国际投资环境不只限于交通、通讯、资金、市场、资源等硬环境,还包括会计、审计、税收等内在的软环境。会计的国际谐和契合我国的利益,能够提升我国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以吸收更多的外国投资者,使投资者对被投资企业的财务和运营情况疾速做出决断,有利于促进国际投资的开展。 (三)国际会计谐和是我国市场环境开展与完善的需求 我国是新兴市场经济国度,正处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在市场发育、法律制度等环境方面与其他国度存在较大的差别,开展和完善我国市场环境,缩短我国市场经济与世界经济间隔,请求我国会计实行国际谐和。 三、我国会计国际谐和的形势及所面临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的变革开放事业不时深化,目前已树立了有中国特征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国经济环境的各种变革,特别是财政部06年发布的39项企业会计原则和48项注册会计师审计原则等新规则,阐明我国在国际谐和方面也获得了一定的成果。这些新规则的推行,标志着顺应我国市场经济开展请求,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企业会计原则体系已在逐渐树立。它的施行将进步信息的透明度和可比性,将有助于我国及至国际资本市场的开展。 目前,我国会计的国际谐和步伐曾经展开,其重要性也显而易见,但其开展也面临着许多问题。 (一)认识上,过火强调有中国特征 在国际会计谐和的认识上,有许多人过火强调本人的做法,强调有中国特征,疏忽了与国际会计规范的谐和与衔接,这在国际经济交往中不利于我国会计信息的可了解性。 (二)在国际会计谐和方面存在单向谐和倾向 有些会计人员一味地学习国外,而不把我国好的经历、办法引见到国外;照抄照搬国外的会计形式与规范,却疏忽本国的会计惯例、法律环境和经济背景。在国际会计谐和方面存在单向性。 (三)自创国外经历和国际会计惯例方面存在片面性 只注重兴旺国度的会计形式,而无视了开展中国度和经济新兴的国度;只注重企业会计方面,而无视了宏观会计和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范畴;只注重传统会计和报告,而无视了管理睬计、环境会计、社会义务会计、人力资源会计的许多会计新范畴。 (四)会计人员素质良莠不齐 虽然我国具有千万会计人员。但仍缺乏知晓国际会计惯例的高素质人才,整领会计队伍的人员素质也良莠不齐,控制新原则、新制度的才能遭到限制。 四、我国停止会计国际谐和的对策 (一)正确认识国际会计谐和,积极参与会计国际化进程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开展,我们必需正确认识国际会计谐和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推进会计原则的国际趋同。一方面,在会计处置的办法上,尽量使相似变量和事项用同一办法处置,以进步财务报表的国际可比性。另一方面,由于中国的特殊环境而本质不同的买卖事项我们要从实践动身,依照买卖的本质来标准其处置。同时,我国还应积极参与会计国际化的进程,不只要自创国外的先进思想与经历,还要将中国会计引见到国外。完成双向谐和。 (二)分离中国实践,自创国外市场经济国度的胜利经历。但要防止照抄照搬 我们应该依据中国实践状况引进和吸收国外会计的先进思想与技术办法。并停止普遍研讨,视需求和优劣选择自创对象,既要注重兴旺国度会计。也要积极汲取开展中国度,特别是新兴工业国度的会计经历;积极引见和引进非英语国度的会计经历;注重引进和吸收国外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宏观会计等方面的做法;注重国外会计的新开展和新范畴。而我国会计在停止国际谐和时,既不能消极看待,也不能自觉跟进;既不能影响变革的进程,也不能只求数量,不求质量。 (三)培育高素质特地型会计人才。进步会计人员的整体程度 我们应经过国际职业组织积极地、辨证地学习和吸收西方各国会计理论与办法和国际会计原则中的有益局部;同时也要向国外引见中国会计,完成双向交流与协作。在国内树立特地的国外会计研讨机构,深化会计教学变革。培育国际会计人才,以站在开展的角度,不时地对国际统一的会计原则加以修订和完善。在会计教学过程中,应改良和进步会计教育程度,在高校中设置合适于中国国情的国际会计学和比拟会计学,培育高素质的应用型会计人才。另外,还要加快我国审计的国际化进程,保证我国财务报告鉴证的普遍试用性。 国际会计毕业论文篇3 试论国际会计人才培养途径 一、建设双语教学师资队伍,提高师资队伍教学水平 (一)开展中外交流活动,提升双语教师的国际会计专业知识水平 伴随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更多人愿意参与到以教育为载体的 文化 交流之中。在这样的背景下,学校可以加大对国外优秀教师的吸引力度,学习国外高校先进的教学模式,逐步融入国际环境中。高校要因地制宜地选择人才引进 渠道 ,可以邀请外国专家、学者到国内高校来讲学、参加学术讨论,进行合作研究、合作举行国际学术会议或专题研讨会,将国外最新的研究动态和成果等引入高校。这将有助于双语教师获得学科发展的最新信息,吸收到前沿性专业知识,并将最新的科学知识引入到双语课程教学中来,更新和完善自身的专业知识结构,以适应双语教育不断发展的需要。 (二)为更多双语教师提供 出国 学习交流的机会 随着双语教育的兴起,双语教师队伍不断壮大。但是,有相当一部分双语教师并没有赴境外学习的经历。赴境外学习并不是简单意义上的英语培训,赴境外学习能够实现教学水平与科研能力的全方位提高,并且能够与国际前沿理念交流。通过学习和交流,双语教师的教学观念和视野都能够得到提升。经过境外学习的双语教师可以把国外最先进的教学理念、 教学 方法 及会计专业前沿动态带回高校的课堂,使国际会计教学摆脱“两层皮”的窘境,真正实现课堂与现实相融合,理论与实际相结合。 (三)通过建立有国外师资参加的教学团队,提高双语教师的教学水平 近些年来,合作办学作为一种新兴的办学方式,在各大高校兴起。合作办学加深了高校与国际间的交流合作,真正意义上实现了互助互利、相互渗透和资源共享。越来越多的外籍教师走入中国课堂,让学生们有机会接触到外国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从而培养出具有国际视野的新型会计人才。因此,高校要吸引优秀的外籍教师加入本校的教学团队。通过开展会计业务交流与学术研讨会等形式,改善本校的教学方法和教育理念,切实提高双语教师的教学能力及综合素质。 (四)建立健全激励和竞争机制,促使双语师资队伍向高层次发展 高校应构建出一个良性循环的工作环境,既考虑双语教师的个人发展需求,又结合学校发展的需要,给双语教师创造发展空间和创造必要的条件,激励他们钻研双语教学相关理论和方法,潜心科研, 爱岗敬业 ,使他们的能力得到充分发挥,人尽其才。同时,也要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奖惩分明,通过考核评价达到激励的目的。 二、推进双语教学,提高学生的外语水平,尤其是专业外语的水平 (一)加大英语基础课程投入,提高学生英语水平 双语教学的最大特点就是:同时运用两种语言进行授课。英语,尤其是专业外语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双语教学效果。高校可以通过开设基础英语课程,加大教学投入,进一步提高国际会计专业学生的英语水平,如规定学生必须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等。通过提升英语水平确保双语教学的顺利开展。 (二)提高学生阅读原版教材的能力,用国际认可的ACCA、CGA等资格考试课程替代原专业课 真正的双语教学都应该采用英文的原版教材。只有使用原版教材,双语授课才具有独特的教学氛围。根据实际情况,在选取教材时可以考虑以:ACCA、CGA等资格考试教材。ACCA(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成立于1904年,是目前世界上最大及最有影响力的专业会计师组织之一,也是在运作上通向国际化及发展最快的会计师专业团体。ACCA课程全面、完善及先进兼备,现已被联合国采用作为全球会计课程的蓝本。CGA(加拿大注册会计师协会)是经加拿大国会批准成立的会计专业团体,是国际会计标准委员会(IASC)、泛美会计学会(IAA)、亚太会计师联合会(CAPA)和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四个国际性会计师组织的活跃成员。CGA享有极高的国际公信力,协会会员可在加拿大执业,独立签署审计报告或在世界各地从事高级财务及 企业管理 等工作。 选择国际认可的资格考试课程作为专业课,能够极大开拓国际会计专业学生的国际视角,更好地培养国际思维。瞬息万变的国际环境,要求国际会计的教学能够与时俱进,这也正是选取资格考试教材的原因所在,资格考试教材的变动可以反映出国际会计最前沿的动态,也是国际会计信息传播的有效途径。开展以国际认可的资格考试课程为中心的双语教学,甚至是全英文教学,能够为学生带来全新的感受,使之更好地接受双语教学内容。资格考试教材的学习,也为今后通过资格考试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与外资企业进行校企合作,提高学生的实务操作能力 校企合作,作为一种新型的人才培养模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其主要特点是: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相互渗透、相互支持。国际会计人才培养采用“校企合作”,主要针对跨国企业和国际知名会计师事务所。 (一)与跨国企业开展校企合作 将学校与跨国企业相结合,也就是将学校经过一段时间理论学习的国际会计专业学生安排在跨国企业会计助理岗位,实行“理论学习”和“岗位实训”相结合的办学模式。使理论和实践、实训环节高度融合,避免理论和实践相互脱节的现象。在跨国企业实习,不仅有良好的语言环境,而且能够提高实务操作能力,熟悉国际会计与国内会计的不同,更好地将知识融会贯通。 校企合作的模式有以下3个方面: 1.学生进入企业相关岗位实习。具体办法是根据跨国企业财务部门的实际情况,把优秀的学生以会计助理的身份安排到财务部门进行专业实习。由于工作 经验 对于会计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所以,提供实习机会给高校学生是十分必要的。走进跨国企业,让学生在国际化的环境下进一步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包括英语水平以及会计实务操作能力。通过校企合作,一方面可以缓解跨国企业财务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压力,另一方面又为国际会计专业学生搭建了一个很好的专业实习的平台。 2.企业优秀的 财务管理 者到学校授课。促进校企双方互聘,跨国企业高级财务管理者走入课堂为学生授课,同时,高校国际会计教师给企业财务人员培训,提高员工的素质。通过校企双方的相互支持,使学生在教学中获得更多的实习经验,既是提高学生会计专业能力的过程,也是帮助企业财务部门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的过程。 3.采取“定向”式培养。实现招生与招工同步、教学与生产同步、实习与就业联体,教育的实施由企业与学校共同完成,培训和考试内容来源于企业的需要,开设为本企业所需的会计专业课程和实习课程,企业在具体的职业培训中发挥着更为重要的作用。根据企业需要进行短期的技能培训,培训后经公司组织考核合格,就可按合同上岗就业。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校企合作 1.在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实习基地,高校可选派优秀的国际会计专业学生到会计师事务所实习,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具体的实习指导。 2.校内与校外实施双向师资合作,从事务所选派优秀的培训师、合伙人到学校担任实践课程的兼职授课教师及实习导师。有计划的派遣国际会计专业教师到事务所挂职锻炼,增加国际会计专业教师的实务经验。 3.在财务管理、审计与资产评估等多个领域合作开展课题研究。由会计学院承担科研课题,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必要帮助,辅助课题研究的开展。 4.提供培训服务,搭建网络教学平台,开设网络培训课程。 四、 总结 在当今经济、教育大融合的时代背景下,国际会计专业备受青睐,国际会计人才培养也备受瞩目。如何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会计人才,成为高校亟须解决的难题。面对众说纷纭的培养模式,学校要结合自身特点选择恰当合适的培养途径。国际会计师资队伍是国际会计教育取得成功的关键,只有强大的师资力量作保障,高校的会计专业才能够真正地走入国际化。对于理论脱离实际的“两层皮”问题,高校可以通过校企合作来避免。与外资企业进行校企合作的最大好处是为国际会计专业的学生提供一个最佳的实习环境,将理论与实际最大限度融合。对于国际会计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究还远不止这些,希望本文阐述的观点能为高校国际会计人才培养工作带来新思路、新方法。 猜你喜欢: 1. 会计毕业论文6000字 2. 国际会计诚信论文范文 3. 2017国际会计毕业论文 4. 国际会计诚信论文

《国际会计前沿》是一本会计学领域最新进展的国际中文期刊,主要刊登有关会计学、工业会计学、农业会计学等领域的论文,反映国内外该领域的最新研究动态。本刊支持思想创新、学术创新,倡导科学,繁荣学术,集学术性、思想性为一体,旨在为了给世界范围内的会计研究人员和实务工作者提供一个传播、分享和讨论会计学领域内不同方向问题与发展的交流平台 。相关领域:会计学工业会计学农业会计学商业会计学银行会计学交通运输会计学会计学其他学科审计学

建筑设计前沿问题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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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学研究前沿》是一本发表原创的研究论文、综述和案例分析的国际学术刊物,旨在促进建筑领域的学者、建筑师和工程师之间的快速学术交流。覆盖的主题包括但不局限于:建筑设计与理论、建筑技术科学、城市规划与设计、风景园林、建筑更新与遗产保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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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建筑学研究前沿

百度百科-中国知网

高层建筑结构设计中的问题及策略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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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层建筑结构设计的基本原则

结构方案最优化原则

在日常学习和工作中,许多人都写过论文吧,论文是一种综合性的文体,通过论文可直接看出一个人的综合能力和专业基础。那么你有了解过论文吗?下面是我整理的高层建筑结构设计中的问题及策略论文,欢迎阅读与收藏。

建筑结构设计是建筑施工的第一步,一个质量优良的建筑物离不开良好的结构设计方案。建筑结构设计环节是建筑施工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建筑施工离不开建筑结构设计方案的指导。在对建筑结构方案进行制定时,需要搜集建筑周边环境信息,针对建筑所在的位置,进行合理设计,另外在设计时,还要考虑到建筑的经济性,建筑技术以及施工方面的影响,从而设计出最佳的建筑施工方案。

建筑材料与资源的节约性原则

建筑设计中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提高建筑材料的利用率,减少建材的使用。因此在建筑工程实际施工前,相关的设计人员必须仔细的研究工程图纸,提前做好建材的使用方案以及节约方案。在不影响工程整体施工季度以及质量的前提下,综合考量与建筑材料相关的各种因素,比如物流费用、加工费用、存储费用等等,尽可能的降低成本。另外,选用建材时,不能一味的注重价格,也要考虑建材的质量,比如钢筋的使用,尽量采用高强度的钢筋,其具有强度高,性能突出等优点,使用效果远远高于普通钢筋,相较而言,其性价比更高。

2高层建筑结构设计的特点

控制指标

高层建筑由于楼层的高度问题,在施工方面和基层建筑的施工是有很大的不同的,因此在进行高层建筑结构方案制定时,设计的侧重点也不同。在高层建筑结构设计中,结构侧移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设计因素,因此在制定建筑结构设计方案时,一定要注意将结构侧移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

轴向变形

在高层建筑结构设计中另外一个非常重要的元素就是轴向变形,在高层建筑施工中,竖向载荷数值一旦变大,竖向构架中就会出现非常大的轴向变形,从而对连续梁弯矩产生破坏,进而对建筑的整体结构产生影响。

水平荷载

在建筑结构的设计中,水平荷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元素。建筑结构设计中的竖向荷载所造成的轴力与建筑物的.整体高度的一次方成正比,水平荷载所造成的倾覆力和竖向的构件生成的轴力这两种利益与建筑物的整体高度的二次方也成正比。假如建筑物的高度增长的话,这个值也会变大,从而会对整个建筑结构产生很大的影响。

3高层建筑结构设计中存在的问题

高层建筑结构设计随意无章

建筑工程的建设最重要的参照物就是建筑结构的设计图纸,也是建设过程中的具体指标,在建筑结构的设计以及实际工程施工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如果建筑结构设计图纸出现微小的问题,在实际施工中,都会被扩大数倍甚至数十倍的形式呈现在建筑结构中。因此,在建筑结构设计中,必须重视对设计图纸的使用以及标识。但是目前的建筑结构设计过程中,对于图纸的运用还存在一些问题,有些关键性的信息并没有在图纸中表明,比如建筑的防震设计,建筑的抗裂等级,或者建筑施工材料的质量标准等。如果后期的设计人员对于建筑结构设计的整体考虑不那么全面,稍有遗漏,就会严重影响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

高层建筑结构设计不合规定

高层建筑结构设计的不合规性主要体现在建筑施工材料的选用上。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建筑行业得到了极大的发展,而建筑行业繁荣的背后,也使得市场竞争更加激烈。这使得一部分企业,为了追求利润,扩大市场占有率,开始降低自身的建筑成本,而降低建筑成本的主要手段就是调整建筑施工材料等级,许多企业在进行建筑结构设计时,投机取巧,擅自调整建筑材料。例如使用低含钢量的建材来降低建筑成本,使用一些低质的施工材料。这不仅会对企业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还严重威胁到了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这也是我国不断出现“楼歪歪”“楼脆脆”等现象的原因。

4高层建筑结构设计的有效解决对策

完善高层建筑结构的设计图纸,培养严谨的工作态度

在建筑结构设计中,要重视设计图纸的使用。相关设计人员在对高层建筑结构设计过程中,对于一些细小但是重要的数据,信息都要考虑到,并将其清晰的标注在设计图纸上,不要因为为了方便而将一些重要的信息省略掉。因为高层建筑在实际施工中,都是严格按照高层建筑结构设计的图纸来进行实行的,一旦图纸中出现不清楚或者不明确的数据信息,这对高层建筑的整个施工都会产生重大的影响。此外,设计人员在进行图纸设计时,要秉承严谨的工作态度,认真对待设计工作,切忌马虎大意,对于已经完成的设计图纸,也要反复检查,确保设计出来的图纸信息的准确性。同时设计人员还要对图纸中发现的问题或者丢失的数据,及时的修改或者弥补,以确保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

加强高层建筑结构的刚度设计,适应建筑的实际需求

高层建筑结构的刚度取决于建筑材料的含钢量。因此,在高层建筑设计过程中,如果采用低含钢量的设计,会使得工程具有极大的安全隐患。所以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注意高层建筑的刚度设计,以保障高层建筑的工程质量。当然,建筑结构的刚度会随着不同的地质情况而不同,比如在平原地区,地质比较稳定,那么高层建筑结构对于刚度的要求就比较低,可以采用含钢量稍微低一些的建材;而如果在山地丘陵地区,地质情况复杂,那么就要对建筑结构的刚度要求严格一些,采用含钢量高的建材。综上所述,建筑企业不能一成不变,在高层建筑结构设计过程中,要因地制宜,不能仅考虑企业的利润,更多的是需要和实际情况相结合,设计出最符合要求的建筑结构刚度需求。

5结束语

高层建筑施工的基础就是高层建筑结构设计工作,也正因如此,高层建筑结构的设计质量问题会对高层建筑的后期施工质量产生直接的影响。同时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于建筑的需求也在朝多元化方向发展,也正是由于人们需求的变化,导致高层建筑设计的问题也日渐增多。因此,在目前激烈的竞争环境下,建筑企业要想长远的发展下去,就必须解决高层建筑结构中的问题,提高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与水平。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为社会做贡献,企业也才能更好地发展下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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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胡海燕,朱琦.复杂高层与超高层建筑结构设计要点分析[J].工程技术研究,2016,(7):183+187.

论文关键词:生态建筑 研究现状 存在问题 对策 论文摘要:本文对我国生态建筑的研究现状进行了回顾,指出我国生态建筑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我国生态建筑的发展的思路与对策。生态化的思想是人类的取向和必然选择,城市和建筑设计的生态化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牛态工程是既古老又年轻,既通俗又深奥的一门学科。研究内容涉及到农业生态工程、生态,及生态城镇建设、节水与废水处理及利用、山区小流域治理与开发等众多领域。生态建筑作为其中的一个领域引起建筑界的高度重视,其作为一门学科诞生至今不过40多年的历史,20世纪60年代美籍意大利建筑师保罗·索勒尔把生态学Ecology和建筑学Architecture两词合并成为Arcology,即生态建筑学。此后麦克哈格、吴良墉等建筑师开始了生态建筑的研究,经过几十年的探索,生态建筑在理论与实践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一、我国生态建筑设计的研究现状在20世纪80年代顾孟潮就提出了“未来的世界是生态建筑学的时代”的观点,1994年5月,中国政府颁布了《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锄,从我国的具体国情出发提出人口、经济、社会、资源与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总体战略。1972年斯德哥尔摩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以后,我国环境保护运动日益扩大和深人,以追求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为目标的绿色革命蓬勃展开。1996年3月,中国国家环保局推出两大举措:一是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二是实施“中国跨世纪绿色工程计划”—在九五期间重点治理淮河、海河、辽河等的污染。1996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正式将“绿色建筑体系研究列为九五重点资助课题”,1998年又将“可持续发展的中国人居环境研究”列为重点资助项目。2000年我国颁布了《建筑节能技术政策》;2001年,建设部通过雄录色生态住宅小区建设要点与技术导贝邸首次明确提出了绿色生态小区的概念、内涵;2001年开始实行仁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2001年我国第一部生态住宅评估标准《中国生态住宅技术评估手删出台,以可持续发展战略为指导,以节约资源、防污染、保护生态为主题,创造健康、舒适的居住环境,推进住宅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二、我国生态建筑发展存在的问题1、缺乏对生态建筑的正确理解生态建筑的概念国内外学术界有许多不同的解释,但核心的内容是根据当地的自然环境,运用建筑学、生态学的基本原理,合理安排组织建筑与其他相关因素的关系,使建筑物与其周围环境成为一个有机的结合体,同时具有良好的室内气候条件和建筑物的自我调节能力,并具有节地、节水、节能、减少污染、延长建筑寿命、改善生态环境等优点。但是有人认为只要将建筑物周围加一些绿化就是生态建筑,在建筑物内部点缀一些植物就是生态建筑,建筑物单纯的节能就是生态建筑,还有人认为建筑的平面将来有重新划分的可能就是生态建筑等等。但这些观点只停留在生态建筑的表面,对生态建筑的理解是不全面的。2、缺乏对农村生态建筑的系统研究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生态建筑的系统研究不平衡,其中城乡的差别较大。目前各个学科研究的重点大多局限在比较发达的城市,缺乏对农村居住环境的系统研究,特别是东北地区。大部分的研究都从本学科(生态学、环境学、城市规划学、建筑学、农业建筑学、能源学)的专业角度出发,虽然研究的内容较为丰富,但是各个学科之间没有很好的结合起来进行深人的研究,特别是如何在特定地区将人居环境与植物环境工程结合起来是函待解决的课题。3、缺乏生态建筑的广泛实践目前,我国建筑界发表了许多关于生态建筑的论文,这些论文对于宣传可持续发展的思想、推动生态建筑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绝大多数的论文都停留在关于生态建筑设计的理论框架、设计原则及生态学理论对建筑学的指导、国外先进生态建筑的经验介绍,缺乏实际工程实践模式、计算机模拟、环境效果的测试分析。三、我国生态建筑设计的发展思路与对策从本质上讲,生态建筑设计是一种由生态伦理观、生态美学观共同驾驭的城市建筑发展观。在实践中的生态建筑设计思路可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1、贯彻以人为本的人文原则。 国际建筑师联合会第十四次会议宣言指出:“经济规划、城市规划、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应当是探索并满足人的各种需求”。满足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需求,不仅是建筑发展的最终目标,而且是人类社会进步的根本动力。在未来建筑设计中,要充分认识和确定人的主体地位和人与自然的双向互动关系,强调把关心人、尊重人的宗旨具体体现在城市空间的创造中,以适应不同阶层、不同年龄、不同职业的市民的多样化需求。2、善于因地制宜,尊重环境属性。根据生态学的进化论,生态建筑设计包含着资源的经济利用问题,其中首要的是土地的利用问题。今后城市的发展,势必在有限的土地资源内展开,为了节省有限的土地,必须建立高效的空间体系,如在地面上建立亲和大自然、充满人情味的低层高密度建筑;利用生态技术建立起巨构城市,向地上空间要效益;充分开展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利用研究等,使城市地面、地下、空中连接为有机协调的立体网络。生态建筑设计强调与环境具有最佳关系,对环境破坏最小,一并充分发挥环境效益。与环境互选共生、共同增长是生态建筑设计的重要原因之一。建筑的选择做到充分利用原有的地形、地貌,与周围的环境特点以及当地的地理与气候特征相适应,做到“因地制宜”。3、增强使用者与自然环境的结合和协调。建筑物作为联系使用者与自然环境的桥梁,应尽可能多地将自然的元素引人使用者身边,这也是生态原则的一个重要体现。人是自然环境的一分子,人的活动必须建立在生态化的基础上,必须与环境建立起一种新的结合和协调关系。从建筑设计到建筑建造、使用、报废的全过程中,生态建筑对环境的破坏影响最小。与以往建筑设计相同,生态建筑应致力于为人类提供品质最佳的空间和环境,即使建筑本身对环境污染很小,极为节能,但如果人们的各项活动无法在建筑空间中顺利展开,其空间的存在与人的功能需求格格不人,这样的建筑无疑是失败的。生态建筑的功能应更趋合理,空间更加宜人,更有助于使用者与自然环境间的交流。它应该具备更良好的物理环境,尽可能地采用自然采光、自然通风,并具有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4、增加“绿色”面积,保护生态平衡生态建筑外部与自然相呼应,内部空间的设计也应绿色化,即通过精心的室内设计,将室外的绿色引人室内环境。绿色植物可以制造氧气,吸收各种有害气体、虑尘、调节湿度、温度、减少噪音等。生态建筑的兴起为绿化环境开辟了广阔天地。通过建筑设计,可以使室内空间室外化,运用绿化、水面等划分空间,这些设计手法在建筑创作上最为常见。如建筑物内的共享大厅、内庭院,在其上部加一个可调节的开启式屋顶,根据时间季节的变化,由计算机或人工控制,达到室内温湿度的调节,又可使室内外空间连成一体。另一种设计手法也被建筑师经常应用:屋面绿化。不仅美化了环境,获得了良好的景观,而且对屋面刚性防水有维护作用。生态建筑在保护生态平衡、提高人居的自然度方面大有作为。根据以上发展思路,生态建筑设计对策可以在以下几个具体环节上进行操作。首先,在宏观环境方面,城市规划设计要根据生态原则了解城市发展的自然过程,用它来指导土地的利用和开发建设,同时协调好城市内部结构与外部环境的关系,在空间利用方式、强度、结构和功能配置等方面与自然生态系统相适应;区域规划,则要与城市整体环境所设立的系统相衔接,研究探讨城市改造、更新过程中的复合生态问题等。其次,在微观环境方面,如单体建筑设计、园林景观设计等,要处理好整体与局部、建筑与自然因素的关系。由于微观环境方面极具广泛性和灵活性,所以,其具体途径和式、法非常丰富,蕴含着广阔的创造性生机。另外,要完善生态建筑设计法律和规范。法律规范是建筑设计的基本依,直接影响我国生态建筑研究的战略方向。在生态建设方面,目前我国已颁布了仲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M-)、《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Z}、佚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的若干意R113等法律法规,对我国节约建筑能耗,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政府通过立法对建材选择、每平米能耗标准,对生态技术研究、对可再生能源的开发等进行规范,不仅使建筑设计中采用的生态策略具有法律依,而且限制不利于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建设行为,鼓励有利于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建设行为,从而推动生态建筑的发展和小康社会的全面建设。结束语生态化的思想是人类的取向和必然选择,城市和建筑设计的生态化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一方面它契合了“可持续发展”的全球共识;另一面它为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发展开辟了一条新途径。生态建筑理论的发展将导致建筑科学技术内容的极大丰富与建筑艺术创造的相应发展,推动整个建筑学不断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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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该刊主编是东南大学建筑学院王建国教授。

办刊宗旨:反映我国建筑业的发展历程和建设成就,展示建筑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全面反映行业建设的方针、政策以及科学研究、勘察设计、建筑施工、机械制造等方面的发展水平。

使之成为既有史料和学术价值,又对现实工作有指导意义的重要期刊。办刊方针是: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强调科学性和准确性,正确的反映历史和现实的概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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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前沿问题的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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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教育试点金融学专业《金融理论前沿课题》课程教学实施方案 一、课程概况1、主持教师中央电大“金融理论前沿课题”课程主持教师:吴国祥联系电话:-1206E—mail: 2、课程性质金融理论前沿课题是开放教育试点金融学专业的必修课,3学分,每年春秋两季滚动开设。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框架的基本建立和宏观经济调控机制的初步建成,我们将更多地运用金融手段来管理经济,金融在国民经济的核心作用日益显现。尤其是亚洲金融危机以后,金融问题变得比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要,已经事关国家经济与政治安全。随着中国加入WTO ,学习金融理论前沿课题,汲取金融理论最新成果,把握金融理论研究方法,成为金融学专业知识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3、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对金融理论发展中前沿课题有基本了解,学会运用新的金融研究方法来分析研究中国的金融问题,以准确把握金融理论发展方向。(1)、正确认识并掌握本课程的性质、任务与研究对象,总体把握课程体系与结构。(2)、掌握课程所涉及的基本概念,从经济金融层面把握课题内容。(3)、掌握课程所涉及的基本原理与方法。(4)、理论联系实际,能运用所学分析研究我国的金融实践。二、本课程的基本内容:“金融理论前沿课题”是一门专题性质的课程。 课程以世界范围内最新金融理论成果为研究对象,并结合我国金融理论与实践发展的现实对金融理论前沿问题进行诠释和阐述。从本学期开始,教材使用新版《金融理论前沿课题(第二辑)》,原教材可作为课程参考学习资料。《金融理论前沿课题(第二辑)》具体内容包括:第一章 金融行为学第二章 金融脆弱性分析第三章 通货膨胀定标的货币政策框架第四章 利率市场化问题研究第五章 资产价格与货币政策第六章 当代银行资本监管理论与实践第七章 泡沫的成因分析第八章 金融危机预警理论与实践第九章 非对称信息在银行业中的应用第十章 信用风险管理第十一章 开放经济条件下的国际收支危机传染与宏观政策三、课程学习进度安排本课程学习进度:16周学习内容 学习时间 助学媒体(一) 助学媒体(二) 助学媒体(三) 备注 课程学习概要 第1周 录像第1节 IP课件第1节 网络辅导1 第一章 金融行为学 第2周 录像第2节 IP课件第2节 第二章 金融脆弱性分析 第3周 录像第3节 IP课件第3节 第三章 通货膨胀定标的货币政策框架 第4、5周 录像第4节 IP课件4节 第四章 利率市场化问题研究 第5、6周 录像第5节 IP课件5节 网络辅导2 第五章 资产价格与货币政策 第7、8周 录像第6节 IP课件6节 第六章 当代银行资本监管理论与实践 第8、9周 录像第7节 IP课件7节 第七章 泡沫的成因分析 第10、11周 录像第8节 IP课件8节 网络辅导3 第八章 金融危机预警理论与实践 第11、12、周 录像第9节 IP课件9节 第九章 非对称信息在银行业中的应用 第13、14周 录像第10节 IP课件10节 第十章 信用风险管理 第14、15周 录像第11节 IP课件11节 网络辅导4 第十一章 开放经济条件下的国际收支危机传染与宏观政策 第16周 录像第12节 IP课件12节 期末复习 第17周 直播课堂 机 动 四、课程的教学层次:教学内容分为了解、掌握、重点掌握三个层次要求。属于掌握和重点掌握层面的部分是学习重点,日常学习中需要深入理解。五、课程实施方案(一)中央电大提供的学习媒体“金融理论前沿课题”课程使用的教学媒体有:1、文字教材本课程主文字教材为《金融理论前沿课题(第二辑)》(中国金融出版社出版2003年版)。2、IP课件为配合文字教材教学,制作了12节电视录像课和12节IP课程,前者主要是对课题的重点和难点内容进行较为系统的讲解,后者着重介绍外围知识,二者之间互为依托。3、计算机网页按教学进度进行网上辅导,定期更换网页内容。4、直播课堂本课程安排了2节直播课。主要内容为课程间架结构介绍和期末复习指导。5、电子邮件电子邮件是一种较为经济简便的通讯手段,可以在师生之间进行迅速的信息沟通,是解决教与学过程中随时出现的问题的重要手段。中央电大主持教师将尽可能利用这一工具随时与广大师生沟通,共同解决学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E—mail地址同上。6、电话答疑电话答疑是电大学生较为适应的教学手段。我们将注意利用这种手段解决学习过程中随时出现的各种问题。7、网上实时答疑活动本学期安排一次网上视频答疑活动。具体时间见中央电大有关教学活动安排。(二)教学环节1、试点电大应成立“金融理论前沿课题”课程组课程组应由3名专职教师组成,组长须由副教授以上职称、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担任。课程组可吸收1——2名兼职教师参加,但课程组长须由专职教师担任。课程组成立后,试点电大应将课程组及组成人员名单通报中央电大财经部“金融理论前沿课题”课程组。2、教学研讨为保证课程教学活动正常有效地开展,保证教学质量,中央电大课程组拟同试点电大课程组进行多种形式的教学研讨活动,主要是师资培训会、教学研讨会、网上BBS等。研讨活动也可以自发联合组织。3、网上教学服务主要内容包括教学信息、课程教学要求与进度、重难点辅导、答疑、作业安排、考核说明等。网上内容将依据实际需求及时更新。4、电子信箱中央电大、地方电大课程组要开通电子信箱,课程组成员应有自己的网址。各教学点都应具备上网条件,以便及时传递信息,解决教学中出现的问题。5、电话答疑地方电大课程组对外公布办公电话,定期举行电话答疑。6、直播课堂中央电大课程组制作直播课堂节目。各试点电大应认真组织收看,及时将有关信息传达至每个教学点或公告给每位学员。7、集中辅导学生以自主学习为主,各试点电大应安排一定量的集中辅导。集中辅导一般每周或两周一次,辅导总时数原则上不超过课程总教学时数的50%。具体安排可因地、因校而异。8、自学自学是远程开放教育最重要的学习方式。学生应认真阅读文字教材,充分利用中央电大和地方电大所提供的其它媒体,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自学。9、小组学习课程要求按一定方式在学生中组建学习小组,以便通过对疑难问题的研究讨论,集思广益,共同提高。10、作业本课程中央电大将安排4次作业。地方电大是否增加作业量可自主决定。学员必须认真完成作业,辅导教师应认真批阅,并根据完成情况评分。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试。11、考试考试是对教学过程的全面检查,是十分重要的教学环节。期末考试的有关问题参见本课程考核说明。课程组应对考试结果及时分析并提交分析报告。六、学习支持服务(一)中央电大的职责1、提供本课程的教学大纲、多种媒体教材和媒体使用意见。2、组织对地方电大教师的专业和课程培训。召开全国性的课程专、兼职教师的业务培训会或用直播课、VBI、计算机网页等方式进行师资培训。3、提供教学管理的指导性意见和相应的教学过程服务。4、提供本课程的平时作业。5、制定课程考核说明,进行期末考试的命题、制卷,制定评分标准。6、提供本课程实践性环节的指导性意见。7、及时传递各种教学信息。用信函、传真、电话、直播课堂、VBI、电子邮件等手段及时传递有关教学信息。8、对本课程的整个教学过程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和评估。9、为课题的研究和工作开展搜集资料。根据需要和可能对试点单位进行巡教和巡考工作,集中收集、发现教学与考试工作中的信息与问题,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巡教和巡考工作将以访问、讨论、抽查学生作业、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巡教、巡考的结果将为课题的研究提供依据。(二)试点电大的职责1、为学生提供视听阅览室、计算机网络与多媒体教室、VBI阅览室、小组讨论室、面授辅导教室等学习环境的服务。2、配备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教师负责教学辅导、答疑、作业检查与批改、实践环节指导、考试组织等工作。 3、制定本课程具体的实施方案(特别是平时作业的教学安排等内容)。4、指导学生运用远程教育的学习方法使用多种媒体教材和多种教学支持服务手段。5、利用各种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定期对学生开展咨询和答疑活动。6、指导学生成立学习小组,帮助制定小组活动计划,引导小组学习活动。7、定期检查、批改学生的作业。8、每门课程每月进行1到2次面授辅导。学生的课堂表现计入平时成绩。9、指导学生的课程实践环节,并将评定成绩计入平时成绩。10、建立学生档案,将学生的自然情况,平时学习情况,考试情况记录在案,以备研究。11、不断改善办学条件,为学生提供更加完善的教学支持服务。12、帮助学生作好期末复习和考试准备工作。13、积极配合中央电大的巡教和巡考工作,加强教学过程管理。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金融理论前沿课题课程2003年3月

金融学分析论文范文

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简称之为论文。它既是探讨问题进行学术研究的一种手段,又是描述学术研究成果进行学术交流的一种工具。它包括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学位论文、科技论文、成果论文等。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金融学分析论文范文,欢迎大家分享。

摘要:

自从2002年行为金融学家Kahneman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以后,国内对行为金融学的研究不断涌现。就当前我国证券投资者行为的行为金融学研究进行了总结分析,并对行为金融学的研究作了展望。

关键词:

行为金融学;有限套利;羊群行为

行为金融学(BehavioralFinance)是金融学的最新研究前沿,它突破了传统金融学“理性人”、完全套利和EMH的假设,从投资者的实际决策心理出发,重新审视主宰金融市场的人的因素对市场的影响,使研究更接近实际。该理论在上世纪80至90年代得到迅速的发展。行为金融学家美国普林斯顿大学的Kahneman获得2002年度的诺贝尔经济学奖,从而使得这一理论受到全球金融界的关注。

国外行为金融学的发展,引起我国学者的高度重视,1999年北京大学刘力教授在《经济科学》第三期发表的《行为金融理论对效率市场假说的挑战》一文,是我国最早系统介绍行为金融理论的文章。2002年行为金融学被诺贝尔经济学奖的肯定后,国内掀起了行为金融学介绍和研究的热潮。2003年11月29日,在南京大学举办了全国首次行为金融学与资本市场学术研讨会,将国内行为金融学的研究推向了高潮。

1、对投资者的心理研究

金晓斌、唐利民(2000)统计分析显示,在影响股市异常波动的因素中政策性因素是最重要的因素,其影响远大于市场因素、扩容因素、消息因素和其他因素。孙培源、施东晖(2002)通过对1992-2002年初上海股市52次异常波动的分析表明,由政策性因素引起的异常波动达30次之多,而且当月出台的政策对该月的股价波动具有显著的影响,直接影响投资者入市的意愿和交投的活跃程度,中国个体证券投资者存在政策依赖性偏差。利好政策的颁布导致在相当长的交易周期内投资者交易频率明显上升,加剧了投资者的过度自信倾向,而利空政策出台却导致在较长的交易周期内投资者的交易频率大幅度下降,表现出较强的过度恐惧心理。这种强烈的“政策依赖”倾向是中国证券市场有中国特色的一种现象。张华庆(2003)认为中国证券投资者的行为有明显的过度反应的倾向,而深层次的根源是投资者的.种种心理偏差,其结果将导致市场会对信息或政策的反应超过应有的幅度,加剧了市场的波动性,导致市场风险的放大。这些心理偏差包括过度自信、过度乐观、赌博心理、暴富心理、从众心理以及过度恐惧心理。

2、对投资者有限套利行为的研究

现代金融理论普遍认为,当金融资产的价格存在误定时,众多的“理性套利者”就会在相应低估的资产上“做多”,而在高估的资产上“做空”,不但可以最终消除价格误定,而且可以获得无风险利润,从而使市场保持有效性。应该说套利机制是金融市场的重要机制,套利行为的存在具有“价值发现”的功能,它推动着资产价格向基本价值的回归。但是,中国的证券市场有以下特征:信息的获得是有成本的;信息的传递存在时间与空间上的差异,交易者并不能同时获取信息;交易者的行为是存在着差异的,并非都是理性的;交易者所持有的信息是不对称的。因此,机构投资者凭借优势,往往扮演着理性套利者的角色,而个人投资者却因先天不足沦为噪声交易者。张华庆(2003)认为,在中国证券市场中,当理性套利者进行套利时,不仅要面对基础性因素变动的风险,还要面对噪声交易者非理性预期变动的风险。在噪声交易者的影响下,不但理性套利者的收益将受到影响,甚至会导致越来越多的基金经理放弃原来奉行的成长型或价值型投资理念,在某种程度上蜕化为“追逐热点、短线运作”的投资方式。

3、对投资者羊群行为的研究

“羊群行为”(HerdingBehavior)是信息连锁反应导致的一种行为方式,当个体依据其它行为主体的行为而选择采取类似的行为时就会产生“羊群行为”。换而言之,当“羊群行为”产生时,个体趋向于一致行动,即所谓的“赶潮流(Bandwagon)”,这时个人往往放弃自己所掌握的信息和信号而附和他人的行为,虽然他们所掌握的信息和信号,按理性分析可能显示他们应采取另外一种完全不同的行为。宋军、吴冲锋(2001)使用个股收益率的分散度指标,使用市场公开的价格数据,对于我国证券市场的羊群行为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发现我国证券市场的羊群行为程度高于美国证券市场的羊群行为程度,在市场收益率极低时的羊群行为程度远远高于在市场收益率极高时的羊群行为程度,这个结果可以用期望理论中决策者对于损失、收益的不同态度来解释。孙培源、施东晖(2002)根据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建立了较为灵敏的检验羊群行为的回归模型,并据此对我国股市进行了实证检验。结果表明:在政策干预频繁和信息不对称的严重的市场环境下,我国股市存在一定程度的羊群行为,并导致系统风险在总风险中占有较大比例。从投资运作层面来看,羊群行为将削弱组合投资分散风险的效果,特别是在市场发生大幅度涨跌时,通过多元化投资分散风险的效果将极为有限。就政策层面而言,羊群行为意味着投资者的买卖决策并非基于理性的决策过程,因此股价极有可能偏离其均衡价值,从而破坏了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和资源配置功能。常志平(2002)采用横截面收益绝对差(CrossSectionalAbsoluteDeviationofReturns,CSAD)方法,对我国股票市场是否存在“羊群行为”进行了实证检验。结果发现:在上涨行情中,我国深圳证券市场与上海证券市场均不存在“羊群行为”;但在下跌行情中,深圳证券市场与上海证券市场均存在“羊群行为”。并且深圳证券市场比上海证券市场具有更多的“羊群行为”。张华庆(2003)指出“羊群行为”对中国证券价格会产生一定的影响:由于“羊群行为”者往往抛弃自己的私人信息追随别人,这会导致市场信息传递链的中断;如果“羊群行为”超过某一限度,将诱发另一个重要的市场现象——过度反应的出现,使中国证券市场的稳定性下降;所有“羊群行为”的发生基础都是信息的不完全性,因此,一旦市场的信息状态发生变化,如新信息的到来,“羊群行为”就会瓦解,这意味着“羊群行为”具有不稳定性和脆弱性。

4、行为金融学在我国的应用性研究展望

对实证研究结果的应用

从以上可以看出证券市场的参与者存在一定的非理性,而且市场也不是完全有效的。如何克服这些非理性,使投资者能在并非完全有效的市场生存,是市场参与者最想解决的问题之一。

对参与者的心理学实证研究

从以上可以看出针对市场参与者的心理学实证研究,一般还是基于行为金融学的旧有框架中的心理学理论,今后的研究应该更多地结合中国文化、国情或者利用更多心理学的最新研究成果,只有这样的研究才更适合中国的现实。

在金融产品的设计和销售上的应用研究

随着我国的金融改革进一步深入,出现了越来越多的金融产品。金融产品的开发和销售变得也越来越重要。其实,人们对于经济学和心理学相结合的研究最早就是从消费者心理学开始的,隶属于市场营销学中的消费者行为学是一门理论系统完整的科学。其中对消费者的调查、研究方法完全可以借鉴与行为金融学的实证方法相结合用以来研究金融产品的购买者的行为,根据投资者的不同偏好来设计金融产品,制定营销战略,从而为金融产品的开发和销售打出一片新天地。

参考文献

[1]金晓斌,唐利民.政策与股票投资者博弈分析[J].海通证券研究报告,2000.

[2]宋军,吴冲锋.基于分散度的金融市场的羊群行为研究[J].经济研究,2001,(11).

[3]孙培源,施东晖.基于CAPM的中国股市羊群行为研究——兼与宋军、吴冲锋先生商榷[J].经济研究,2002,(2).

[4]常志平.基于上证30及深圳成指的我国股票市场“羊群行为”的实证研究[J].预测,2002,(3).

劳动法前沿问题研究论文

浅谈劳动者权益的保障内容摘要:随着农村大量富余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本就紧张的就业压力更加突显,在这种氛围下,作为弱势群体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每每受到威胁,为了保住工作,他们不得不忍气吞声,做出种种让步。面对劳动者所遭遇的不公正待遇,我们有义务呼吁社会维护劳动者权益,协调劳动关系,为社会的稳定、经济的繁荣昌盛做出贡献。关键词:就业权、报酬权、休息权、安全卫生权、社会保险权、劳动争议问题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在农村大量的富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同时,城镇中新增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也在不断增加,由于我国劳动力供给量过大,而且长期增长,远远超过了就业需求量,劳动就业压力非常大,并会长期存在。在这种形势下劳动者就业方面的弱势地位更加明显,直接使劳动者更加看重劳动机会,也间接导致了在劳动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况下劳动者为了“保住工作”而放弃了合法权利的保护,这反而又放任了用人单位的侵权行为,使之有增无减。据统计,80%以上的劳动争议是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利造成的。可见在这种劳动者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下,在劳动争议案件不断上升、涉及劳动者不断增多的新趋势下,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将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持续发展,也关系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如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我们整个社会的问题,将不得不值得我们深深的思考。一、劳动者就业权的保障劳动者就业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劳动者享有的一项基本的权利;是法律赋予有劳动能力的公民获得职业并通过劳动取得劳动报酬的一项资格能力。包括劳动者平等就业权、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就业权在各项劳动权力中居于首要地位,是劳动者赖以生存的权力。(一)、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的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在就业机会的获得方面,不因年龄、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到歧视。《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七条用人单位在招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不适合从事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种族、宗教信仰为由拒绝录用或者提高录用标准。赋予劳动者平等的就业权,有利于促进劳动者之间的平等竞争和社会公正的实现。可见如在招聘广告中限制性别、信仰等条件,必需是国家特别规定的工种或岗位,否则就是违法招聘广告。譬如,某市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在当地日报上登出招工启事:“本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总投资为1000万美元,实力雄厚。现招聘工人210人,条件如下:男女性别不限,均要求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因生产需要限理科班),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身体健康,年龄在24岁以下。”并有其他事项的规定。但同为高中毕业的男女两位同学,男的如愿以偿,女的却未被录用。当到该公司人事部询问时,经理告诉她:“你的学历大低,不适合公司的工作,所以没有被录用”。胡某认为自己具备了招工启事上所要求的“高中文凭”,符合“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条件。人事部经理遂告诉胡某,公司总经理特意指出,男职工是高中以上就可以了,女职工是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才行,当初的表述是因为限于篇幅,“大专以上也是高中以上,并不矛盾嘛。”胡某认为公司的前后标准不一样,致使其辞掉了原工作,现在无工可作,况且,永声家电公司的工作并不需要很多体力,因此招工时应当男女同等标准。胡某还了解到,公司总经理彭某曾表示过“女工将来事太多,不如男工利索”,并授意公司人事部搞区别对待。像这样随意提高女职工录用标准,甚至拒绝录用女职工的情况相当普遍,如果企业都依此为标准招聘人员,那么对于妇女和那些年龄大的下岗工人来说找工作就更难了 。笔者认为当前在反就业歧视方面缺少明确具体的法律制裁措施,加上人们的认识观念不强,一些广告制作的部门、发布部门及广告的审核部门没有认真地履行审查的职责,才让这种有违反劳动法的招聘广告看上去有些“合法”了,目前这种违法招聘广告有继续发展的趋势。建议有关部门进行完善招聘广告方面的法规,对招聘广告审查上有一套更具体的审查程序;对“就业歧视”行为进行制裁,并且在人们的观念上进行大力的引导和宣传。(二)、劳动者自主择业权的保障。劳动者享有自主择业权是劳动者人格独立和意志自由的法律体现,劳动者自主择业有利于充分发挥劳动者的聪明才智和劳动热情,有利于提高劳动效率,有利于建立新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劳动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了劳动者享有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张某系职业高中毕业生,分到某合资饭店工作,并与饭店正式签订了为期二年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终止前的一个月,张某合同到期后不再与饭店续订一事向饭店提出了请求,饭店人事部表示同意并答复张某过一个月后来办手续。一个月以后,当张某手持接收单位的商调函找到饭店要求办理调离手续时,人事部负责人却突然提出:“要调走可以,但必须交齐后三年的培养费1200元,然后才给办理调动手续。” 张某认为,与饭店签订的是为期二年的劳动合同,自己既没有经过饭店培训,又没有提前解除合同,饭店收取培训费是非法的。店方却拿出《员工须知》说事,并说这是内部规定。后经多方筹借凑足1200元后,才办理了离店手续。对于饭店这种违背职工意愿,合同到期后职工不再续签劳动合同,饭店强行收取培训费的作法,在一些企业相当普遍。笔者认为劳动者选择职业的权利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劳动者在就业时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兴趣选择用人单位,不受外力的强迫;另一方面是劳动者在就业后所享有的辞职权。当前对劳动者选择职业权利的侵害,主要表现在对劳动者辞职权的侵害。首先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附加不合理的条件,如过高的违约金、上岗保证金,让劳动者辞工后付出较大的经济代价;另一方面是在劳动者依法辞工后扣压档案、证件,向劳动者索要“保管费”、培训费,特别是毕业不久的劳动者面对这种情况比较多。建议对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有一个合理的限制范围,尽可能减少明显不合理的违约金存在。劳动部门和公安部门应合力对乱扣压劳动者的户口档案、证件的违法行为加大惩罚力度,切实有效的保护劳动力合法流动的权益。二、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的保障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保护劳动者享有劳动报酬的权力,并提出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而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合法收入,应当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护,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不受侵犯,《劳动法》第五章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所谓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一方只要在用人单位的指挥下按照约定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劳动者就有权要求按劳动取得报酬。劳动报酬权是劳动权利的核心,它不仅是劳动者及其家属有力的生活保障,也是社会对其劳动的承认和评价。目前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权所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工资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不依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加点的工资。(一)、拖欠劳动者工资现象比较普遍、比较严重。随着就业压力的不断加大,拖欠工人特别是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几乎比比皆是,每到春节临近,工人返乡过春节之际,追索工资的“壮观场面”一幕幕上演着,甚至连我们日理万机的温总理都在为工人追要工资。此情此景,虽然体现了温总理体恤人民生活,为工人维权的一面,谁又能否认这是拖欠工资性质之恶劣的真实写照呢?笔者认为造成拖欠工资的原因:一方面法律法规对拖欠工资的企业处罚太轻。一般情况下只要用人单位补发工资,严重一点的劳动者打到劳动仲裁,也只是对用人单位加罚拖欠工资25%的补偿金,对用人单位处罚太轻,也是对劳动者的不公;另一方面我国还没有专门统一的工资法对此进行规范,虽然不少地方有工资立法的准备,但当前总体上讲法律依据还是有些不足;再一方面劳动部门对随意克扣、拖欠、压低工资的企业处罚不够坚决,处理的时间过长。建议执法部门从源头上预防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发生,加强劳动保障的监察执法,普遍建立举报制度,严厉查处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事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建立重罚机制,使得那些恶意拖欠工资的单位得不偿失,不敢再拖;另一方面,应加强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据报载,一些单位规定按时发放工资,一部分农民工为了图省事,或者防止丢失,竟然主动放弃及时付薪的权利,自愿集中领取,给那些蓄意违规的单位以可乘之机。(二)、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所谓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履行正常劳动义务的情况下,由其所在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目前一些用人单位用“计件制”计算工资来规避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很常见。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某些工厂实行计件制,让劳动者多劳多得,工资上不封顶,下不保底,但用人单位制定的工作标准过高,一般正常的劳动者出满勤,工资都在最低工资标准之下,迫使劳动者加班加点,加上加班费才超过了最低工资标准,这样做虽然对调动劳动者积极性能起到一定的作用,但这已侵害了劳动者的最低工资保障的权利。三、劳动者休息权的保障休息权是我国宪法以及劳动法律法规赋予劳动者的意向基本的权利,是劳动立法的目标之一。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是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只有尊重休息的权利并创造休息条件让劳动者有足够的休息调整,才能更好地投入到工作中去,更好地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据11月8日《新京报》、《南方都市报》报道 11月7日,广州番禺市桥东环路上一家工厂近千名员工因不满意“一天要工作近12个小时,几乎天天工作,天天加班。可每个月的工资只有400元底薪,加班费每小时2元,每个月拿到手的只有600多元,就这样工厂还拖欠一个月的工资。”而聚集在工厂门口,要求厂方提高基本工资,保证员工每周能休息一天,并按时发放工资。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显然这家工厂的做法已经严重违反了《劳动法》中的相关规定。法律规定的合法权益,竟然还要通过罢工斗争来讨要,这一尴尬局面的出现,折射出了部分工人的权益困局。 如此之多的工人,为何没有人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权呢?笔者认为,想必每个人心里都清楚,不管是谁,只要拿起《劳动法》和其所在工厂对簿“公堂”,或者通过合法的渠道去“调解”,那么结果就可能会是“死路”一条:讨回应得工资后被工厂辞退。也许这正是一些人宁愿离开工厂,而另一些人宁愿罢工也不愿选择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的根本原因。 由此就折射出部分工人权益的“双重困局”:工人不得不在生存与权益之间做出惟一选择,要么工人索要合法权益而被工厂开除;要么为保住工作而被剥夺某些合法权益。显然,在同样作为生存必须的二者之间做出惟一选择是让人痛心的,这一局面的出现也正是法律的现实尴尬:一边是强势者明目张胆的违法行为,一边是弱势者合法权益的被侵害,却又无力拿起法律来对抗。在法律健全的今天,不甘做出惟一选择的工人,却仍然采用了罢工这种相对原始的斗争形式,这无疑是文明社会的一大悲哀。在个体权益受到侵害而又不能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时,群体式的维权必然被当成最优选择,而怎样来处理好这样的社会冲突,也不是简单的企业行为或个体行为,建议政府应加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力度,对于那些群众反映强烈,查有实据的单位,重拳出击,除采取强制措施保障职工权益外,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行政责任,使那些侵害职工权益的当权人有后顾之忧。四、劳动者劳动安全卫生权的保障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保护其生命和身体健康的一项基本劳动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根据宪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建立了各项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劳动法》第六章规定了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规定了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其中第54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在第56条中还规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第7章还规定了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为了切实加强劳动保护工作,国家还通过《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劳动立法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建立起各项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使用人单位把劳动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与安全卫生的技术管理工作密切结合起来,形成一整套制度贯穿到日常工作之中,是劳动者的安全卫生权利得到有效保证。但即使这样,我国每年像矿难、肺硒病等违反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的事件仍时有发生,仅2004年就发生多起严重的矿难。据报载,当记者问及矿工井下安全条件这么差,矿难又如此频繁,为什么还要下井工作呢?矿工的回答令记者愕然,答曰:“到井下去,每月有壹千多元钱,不下井一家人的生活将难以为继!”为了生存,矿工们在拿生命作赌注,然而,那些无视矿工生命的私营矿主却抛开法律、法规的规定,只管自己挣钱,还丧心病狂地说:“中国啥都缺,就是不缺人,你不干有人干!”这种事情的不时发生,充分反映出目前我国在安全卫生制度的监督方面还缺乏力度,建议应加大矿山安全卫生的检查工作,对违反安全和卫生的企业负责人加大处罚力度,坚持遏制住矿难及职业病高发的势头,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使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卫生权利得到各项制度的保障。五、劳动者社会保险权的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对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国家强行性的规定,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是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改善劳动者生活状况的不可缺少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的一项重要社会政策。而当前一些用人单位却找出种种理由不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笔者曾耳闻有这样一家公司,单位为其员工缴纳保险的人数只占总人数的一半。而且还自圆其说说什么临时岗、固定岗,单位只给固定岗人员缴纳保险,从事临时岗位的职工要想参加保险只有自己去办理,属于个人的私事,为员工办社会保险是对员工的一种奖励,办不办社会保险由公司决定,还让新来的员工签订不办社会保险的协议。对于那些动不动主张权益的职工,公司都会想方设法予以辞退。这直接导致劳动者为了拥有工作,明知自己的社会保险权利被侵害了也不敢主张权利。还有一些私营“小老板”更是出口不凡,“在这里我就是法,我想怎样就怎样”;并且不按规定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手续,又为劳动者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办理失业手续及下一步找工作带来了很大的不便。还有一种情况是:劳动者主张自己的其他合法权利如要求加班费、办社会保险等权利时,马上就会被用人单位想方设法辞退,这也造成劳动者为了保住工作就不得不放弃其它权利的请求。这就需要行政部门的介入,深入用人单位进行突击检查,否则只看用人单位递交的报表,什么问题都发现不了;并且要进行广泛的宣传,让社会保险深入人心,让用人单位自觉的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让劳动者监督用人单位给自己办社会保险。只有这样,才能更有利于消除和缓解社会矛盾,更有效的起到“安全网”和“减震器”的作用。六、涉及劳动争议处理方面的几个问题我国《劳动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了劳动者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便劳动者其它权利受到侵害时,有进行救济的权利。对劳动争议的妥善解决,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有利于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提高双方当事人履行义务的自觉性,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但从《劳动法》规定的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方面,笔者认为仍有几个方面的问题须共同探讨。一、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成本过高。目前,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程序为“一裁两审”制度。凡是劳动争议必须经过劳动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而仲裁委员会又往往不受理非法用工、超过申诉时效等案件,因为未经仲裁,当事人便不能诉诸法院,这无疑间接剥夺了在非法用工情况下劳动者请求司法救济的权利。有些案件,仲裁委员会认为不属于劳动争议,不属其管辖范畴,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而当事人以民事案件向人民法院起诉后,法院经审理又认为是劳动争议,告知当事人先申请仲裁。由于劳动关系所作的原则性、概括性的规定,对现实社会的许多方面都不能包括。因此,笔者认为目前有必要对劳动法所调整的劳动关系范围做出立法解释或者司法解释,以便统一理解,特别是要出台在用人单位主体不合法的情况下,对劳动者进行保护,分清与其它法律责任的界线。二、申请劳动争议时效过短,不利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由于劳动争议诉讼时效过短,劳动者往往冒着超过仲裁时效的风险。当事人提出仲裁要求,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当事人超过时效申请仲裁的,将不予支持其请求。然而,大部分职工,在一些争议发生后,往往抱着侥幸的心理,希望尽可能通过相对缓和的方式解决,比如,托人情、找关系。正是这样左顾右盼的时候,诉讼时效匆匆而过,当劳动者拿起法律这把武器自卫的时候,法律又为劳动者亮起了红灯。笔者建议在立法上对劳动申诉时效延长,特别是对于连续侵权行为如加班费、拖欠工资等方面,可适当延长,这样会更符合劳动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本意。三、劳动争议案执行效力的有限性。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劳资矛盾必然突出,劳动争议仲裁也因此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劳动争议仲裁是一种准司法行为,是调解劳动者与企业劳动关系的重要手段,其裁决结果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尽管如此,劳动仲裁的裁决结果仍然难以得到有效执行,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相当一些人法制观念淡薄,对仲裁结果的法律权威性缺乏应有的认识;二是劳动争议仲裁在对自身的宣传上还不够,使很多人对劳动争议仲裁缺乏一定的了解;三是法律给予劳动争议仲裁权力空间还非常有限,其法律权威性有待加强。基于此,笔者呼吁,无论从维护职工权益、协调稳定劳动关系的角度,还是着眼于提高司法效率,国家有关部门都应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劳动争议仲裁的地位权限,以更好地使劳动争议仲裁发挥作用。七、对劳动者权利保障问题的几点建议笔者认为对劳动者权利保障的认识,不应仅仅拘泥于对劳动者具体权利的保障,而且还包括对劳动者权利保障的一般性规律的认识,为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一)、加大劳动行政部门的监察执法力度,建立监督体系规范企业行为。劳动监察运用行政手段规范企业行为是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方式,应进一步发挥其作用。劳动监察工作的对象,应重点放在经常发生违法行为,侵害劳动者权利的企业;工作内容应重点查处用人单位的乱辞退劳动者、强迫加班、欠缴社会保险费和克扣工资等行为上;工作方式应采取接受劳动者举报进行查处与定期和不定期到企业进行检查督促相结合,发现企业违法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于经督促或责令整改的仍不整改的加重处罚,下大力气纠正用人单位违法行为。(二)、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劳动法》第88条规定,“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这即是《劳动法》赋予工会组织的神圣权利,也是工会工作的基本职责所在。在当前劳动侵权较多,而劳动者处在弱势地位的情况下,工会组织作为劳动者利益的代表其维权与协调职能应得到进一步发挥,让劳动者能够更多的与用人单位平等对话,并能够在权益受到侵害及时的去维护。由于目前非公有制企业中大多尚未建立工会组织,严重制约着工会职能的发挥,因此要加强工会组织的建设工作。不断要充实工会组织的力量,配备必要人员,使之成为相对独立的组织机构。个别工会受用人单位影响太大,根本担负不起为劳动者维权的责任,这还需加强工会的相对独立性,切实发挥出工会的作用。(三)、做好侵权的预防工作,是对劳动者权利保护的最好的立法。劳动行政部门应改变劳动争议工作被动处理的现状应逐步形成“重视预防,积极再调解,公平仲裁”的新工作模式。由劳动行政部门应深入到企业当中去,对发生争议较多的行业、企业进行调查研究,向劳动者问情况,找出矛盾原因。拿出对策并就容易出现的劳动侵权问题提出建议,以促进用人单位规范管理,预防劳动侵权的发生。发生劳动侵权后,应先由企业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力争将矛盾解决在企业内部。在调解不成时再由仲裁渠道依法解决。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加大对企业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指导,帮助提高企业调解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效率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制止不法行为,维护合法权益,使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权益都获得有效的法律保障,实现劳动关系的协调发展。(四)、加强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减少劳动争议事件的发生,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权利义务不对等的现象大量存在,二用人单位凭借其优势地位,有法不依,以权代法,不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才使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加强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一方面可以提高双方当事人履行义务,遵守法律的自觉性,另一方面也帮助人们通过具体案件的处理增长法律知识,懂得通过法律途径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样就能有效地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并及时妥善处理各种争议,吸取教训,总结经验,稳定社会,是劳动者的权利得到更有效的保护。参考文献1、李景森主编《劳动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二版。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1992年4月3日通过。3、《企业最低工资规定》,1993年11月24日劳动部发布。4、梁书文、回沪明主编《劳动法及配套规定新释新解》,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版。5、范战江、石美遐主编,《新编劳动争议仲裁案例》,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劳动法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它以劳动法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即劳动法学是关于劳动法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劳动法学是我国法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学科。学习劳动法,我们可以了解我国劳动法学的基本理论和我国劳动法学的社会主义性质以及我国劳动法对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劳动关系,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意义,从而提高人们遵守和执行劳动法的自觉性。此外,学习劳动法还可以使我们了解劳动法律制度改革的重要性,以及劳动法律制度改革对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保证作用,从而使我们更加自觉地学习劳动法,为我国的劳动法律制度提供理论依据。 下面我从几个方面对劳动法进行相关的论述. 一,劳动法的历史 第一阶段,从1949年到1956年,是我国劳动法的建立和形成时期。这一阶段的特点是,劳动立法正值我国实现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的时期。 第二阶段,从1957年到1976年,是我国劳动立法复苏到低谷的时期。这一阶段的特点是,我国基本上完成了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已经基本上建立起来。 第三阶段,从1976年到现在,是我国劳动立法的恢复和大发展的时期。这个阶段的特点是,国家结束了“左”倾和文革的影响,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时期。特别的,1994年7月颁布的《中户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与之相配套的法规,标志着我国劳动立法步入了辉煌的时代。 二,我国劳动法的本质和作用 1,我国劳动法的本质: 我国劳动法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的独立部门,它主要调整我国的劳动关系,为和谐社会的构建做贡献。我国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着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劳动关系,除了以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为主体的劳动关系外,还存在着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关系,私营企业的劳动关系和三资企业的劳动关系等等。所有这些劳动关系虽然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但是却体现着根本的共同性,这就是这些劳动关系都受我国社会主义劳动法的调整。我国劳动法体现着我国生产力的发展和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因此,我国劳动法是社会主义的劳动法,具有社会主义的本质。 2,我国劳动法的作用: 我国劳动法对于促进我国生产力的发展和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有着重要作用。具体的就是:(1)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我国劳动法的基本宗旨,《劳动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2)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劳动法》是调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它不仅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同时规定了双方的义务。(3)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劳动法》把有关劳动体制改革的任务、方针、政策和改革开放以来的已成熟的经验用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用以指导和保证劳动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三,我国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我国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关系的其他关系。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1,劳动关系 首先,劳动对于人类的形成有着决定性的作用。其次,劳动是整个人类生活的第一基本条件。最后,劳动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础。因此,劳动对于人类社会的发展也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我国劳动法中所称的劳动关系是指现实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所在单位(即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种类不同,按照不同的角度,劳动关系可以有多种分类法。例如,按照劳动者是否在编,可以划分为用人单位与正式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和用人单位与临时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按照生产资料所有制的不同,可以划分为全民所有制单位劳动关系,集体所有制单位劳动关系等等。 2,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某些其他关系 我国劳动法不仅调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而且还调整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某些其他关系。这些关系主要包括:(1)管理劳动力方面的关系,即国家劳动行政部门与单位或者职工之间因就业,培训等问题二发生的关系。(2)社会保险方面的关系,即劳动者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失业状况下享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权利。(3)处理劳动争议所发生的某些关系。(4)工会组织和单位行政之间的关系以及有关国家机关对执行劳动法进行监督检查而发生的关系。 四,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亦称为我国劳动法的势力范围。它是指我国劳动法适用于什么地方、什么人、什么时间。 1,我国劳动法的空间使用范围 劳动法的空间适用范围即劳动法使用的地域范围。我国劳动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劳动关系以及与之有关的其他关系。 2,我国劳动法对人的适用范围 劳动法对人的使用范围即指劳动法对哪些人发生效力。我国劳动法适用于基于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法律关系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3,我国劳动法的时间使用范围 劳动法的时间使用范围即指劳动法的时间效力。具体地来说就是劳动法生效和失效的时间。我国劳动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谈《劳动合同法》的新规定和不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于2007年6月29日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并将自2008年1月1日其施行。相对于原先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新规定更加有利保护劳动合同中弱者-劳动者的合法利益,但不可避免地劳动合同法还有一些不足之处,现笔者结合自己的办案实践和心得,谈谈劳动合同法的新规定和不足。 一 、新规定及其意义 1.单位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公示制度笔者曾经代理过一些单位认为员工严重违纪而予以开除的劳动纠纷,但结果都因单位缺乏已将相关规章制度公示或告之的证据,仲裁庭一般都以用人单位作出开除决定无合法依据而裁定用人单位开除决定无效。劳动合同法第4条对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和实施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时应符合的程序加以了明确,用人单位在和劳动者签订或履行劳动合同时应该尽告之义务,否则上述单位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对劳动者无约束力,用人单位也不能根据上述单位规章制度对劳动者作出相关决定。 2.事实劳动关系的取消和代替长期以来,用人单位一直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在劳动合同到期后也不办理续签劳动合同手续,这在法律上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在司法实践上, 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事实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提出终止事实劳动关系的,需提前30日,但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却不在少数。劳动法仅仅规定了用人不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行政责任,作为劳动者遭受的经济损失往往无法得到用人补偿劳动,而劳动合同法对事实劳动关系的处理根据时间分别加以规定,明确了用人不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直接法律责任: 2.1 当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82条) 2.2当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12条第三款) 3.劳务合同身份的正式化作为中国特定的市场经济的产物,大量的劳务工(民工)的法律问题日益加剧,劳动法对此无任何规定,其他相关的规定却把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区分开来,在司法实践中,由劳务合同引发的纠纷属于一般的民事纠纷,不属于劳动纠纷。这往往不利于保护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12条明确了原先的劳务合同属于劳动合同的一种类型,并明确了不得约定使用期,对广大处劳务工(民工)无疑是一个福音。 4.试用期的明显缩短原先的劳动合同法笼统的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也即用人单位可以决定劳动者试用期的长短,这对与用人单位签订短期合同的劳动者来说明显不利。劳动合同法第19条根据劳动合同期限对试用期加以了明确规定, 一方面试用期的长短法律化, 另一方面试用期明显缩短,大大保护了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1)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2)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而二个月;(3) 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而六个月;(4) 非全日制用工、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不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5) 无单独的试用期合同。 5.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新计算方法原先的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是根据解除的劳动合同已履行的年份来计算的,并规定补偿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资,也即如双方签订的是5年期的劳动合同,如履行到第4年,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赔偿劳动者4个月的工资。在司法实践中,这个规定有很大的漏洞,为了规避上述规定,很多用人单位故意和劳动者只签订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再续签一年,这样如用人单位到时不在需要劳动者时,不需支付任何的经济补偿。针对上述情况,劳动合同法第47条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计算依据进行了调整,明确经济补偿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计算的,并不再规定补偿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资(除该劳动者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情况外)。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二款第3项则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时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对用人单位一年一签的行为彻底打击。 6.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原先劳动者为向用人单位追索劳动报酬,需先申请劳动仲裁,然后还有可能经过一审,二审和执行程序,前后时间之长和诉讼成本之高,使得劳动者筋疲力尽,劳民伤财,一些劳动者因付不起巨额的诉讼费和律师费而不得不放弃追索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法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上述新规定,一方面简化了劳动者的追索劳动报酬程序,同时大大介少了诉讼成本。 7. 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诉讼请求的选择笔者曾经代理过一些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纠纷的案件,但劳动者的请求只能是要求确认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效并继续履行合同,虽然有些案件最终以双方终止合同用人单位给予一定补偿调解结案,但上述主动权都掌握在用人单位手里,如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后判决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一般很难继续能在用人单位上班,用人单位可以找各种理由为难劳动者。劳动合同法充分考虑了上述劳动者的尴尬境地,第48条规定劳动者即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要求用人单位根据其工作年限双倍支付赔偿金,这无疑给劳动者一个主动选择的权利。 二、劳动合同法的不足和建议 1.有关试用期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和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但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原劳动合同期满后续签新的劳动合同是否可约定试用期无明确规定。〈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续订劳动合同是否需要规定使用期的复函〉明确,如改变工种的应重新确认试用期,不改变工种的不再规定试用期。上述规定还是比较合理,不知仍然有效? 2.有关劳动合同无效的确认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二款规定对劳动合同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上述规定有明显的不确定因素:1。 选择由劳动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是应该在劳动合同争议条款中约定呢?还是可由双方在事后自由选择?2。 申请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时效是多少?笔者建议上述不足可参考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合同法相关规定办理,即选择由劳动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是应该在劳动合同争议条款中约定,申请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时效应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起1年内。具体的相关规定可在即将出台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规定。 3.有关服务期和违约金的约定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服务期协议,并可约定相关的违约金,其他不得(除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约定违约金。这会引起实践操作上有很大的社会矛盾。最普遍的是用人单位原先因分配给职工住房而约定的服务期,如因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而变得无效,势必引起一批跳槽风,这对用人单位也是相当不公平的!在房价飞涨的今天,一套房子的价值应该比诸如专项培训费不知要高出多少倍,既然双方就培训可约定服务期违约金为何双方不能就住房约定服务期违约金呢?但法律既已定,暂时不可能修改。用人单位解决上述问题可采取变更原协议的变通做法,将新的协议变更为:劳动者必须服务到一定年限,在完成服务年限前房子产权属于用人单位所有。 4.有关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第12条第三款和第82条分别规定当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和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的经济责任。这对劳动者的确是一种保护,但对用人单位却有明显的不公。签订劳动合同是双方的义务,如劳动者故意不签合同或以各种理由拖签劳动合同,那用人单位也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吗?笔者认为,最高院在颁发劳动合同法的司法解释时应明确如属于用人单位原因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在最高院有关劳动合同法的司法解释出来之前,用人单位如碰到劳动者故意不签合同或以各种理由拖签劳动合同,那用人单位应立即终止与该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有关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在试用期间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和劳动法的规定相一致。但在实践操作中,如何认定试用期间却是件易事,许多用人单位认为只要他不满意,在试用期间可任意解除劳动合同,由此产生的纠纷也很多。作为劳动者保护自己的唯一办法是保存好用人单位招聘时的职位要求以证明自己是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同样需劳动者对招聘时的录用条件的签字认可以免到时无法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6.有关非全日制用工的特别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第三节对非全日制用工的加以了特别规定,但非全日制用工与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劳动合同如何区分呢?非全日制用工是按小时计酬,难道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劳动合同不能按小时计酬计酬吗?在实践中上述两种合同的劳动者大都是民工,但两种不同的规定却给了用人单位有可逃避责任的机会。因此笔者建议,最高院在颁发劳动合同法的司法解释时应明确上述两种用工的区分以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7. 有关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其他法律法规的有效性问题劳动合同法施行后,本法并没有规定劳动法同时作废,同时之前大量的最高院司法解释、劳动部规章和地方法规/规章如何适用,本法也没有加以阐述,这会给司法实践带来了很多的矛盾和问题。因此笔者建议,最高院在颁发劳动合同法的司法解释时应明确上述法律的适用问题,以更好地发挥劳动合同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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