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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正义观研究论文提纲

发布时间:2024-07-03 16:59:37

社会主义正义观研究论文提纲

正义价值的法学研究论文说明了正义这一价值追求在经济法价值体系中的特殊性。

正义价值的法学研究论文【1】

[摘要] 正义与法有着密切的联系,从古典自然法学家直到当代风行的社会法学家,在各时代法学家的一步步诠释中,正义从法的一种必然内涵直到现在成为评价法律的一个标准和法律所要追求的一种价值。

[关键词] 法的价值经济法的价值正义实质正义

在我国,对法的价值的研究可以追溯到“法律”二字的形成及其被赋予的含义上。

我国传统的法的价值观可以说是从古代社会发产生之日起,一代一代流传下来的法的价值观念的总和。

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以后,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确立以及资本主义法律理念的引进,使得法的自由价值观、平等价值观、等内容引起了法学家们的关注,并在研究中一步步确立了其地位。

经济法是与市场经济同步产生的,它调整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它的特殊价值取向。

一、经济法的正义价值的概念分析

在历史上,对于正义的理解非常丰富。

就像博登海默在他的著作里提到的一样“正义如同普罗米修斯的面孔一样变化无常,随时可能呈现不同的形状,并且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正义”有着不同的内涵,并且为不同时代的思想家所信仰。

在它具有的价值序列中,自由、平等、安全曾先后被不同的思想家放置在价值序列的顶层。

对于经济法这一特殊的部门法而言,它调整对象的经济性及调整方法的强制性都决定了其价值基础的特殊性。

从这一点出发,笔者认为博登海默教授提出的对于正义的理解符合经济法的价值追求,即“满足个人的合理需要和主张,并与此同时促进生产进步和提高社会内聚性的成都―这是维持文明的社会生活所必需的,就是正义的目标。”

二、正义――经济法价值体系的基础

古希腊有句著名的格言:“正义乃百德之总”。

这一格言形象地说明了正义这一价值追求的特殊地位。

的确,正义这一价值是一个可以涵盖指导其他价值追求的全局性的价值追求。

1.正义作为经济法价值基础的可能性

法的价值从哲学意义上分析一方面具有客观需要性,另一方面具有对于主体的有用性或积极性。

具体到经济法这一特殊的法律部门中,经济法的存在也是基于社会发展的需要。

它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宏观调控关系与市场规制关系,有很大部分是涉及不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在经济法中,更多体现的是一种间接手段,其领域是在市场经济运行中,其最终目的是为了创造一个良好的、有秩序的竞争及生存环境。

笔者认为,从以上对于正义的分析中可以得知正义内涵的广泛以及适时性,正义作为经济法价值体系的基础,其他价值在此基础上衍生、扩展但同时被其指导,这将是一种适合当代经济法发展的价值体系的设计。

2.正义作为经济法价值基础的必要性

在个人正义的理解中,有一种认为正义就是遵守法律。

古希腊智者色拉叙马霍斯在与苏格拉底辩论正义的含义问题时指出:“政府制定法律,违法者就有不正义之名。”他的隐含意思是,正义就是指人的行为遵守法律、符合法律这种状态。

从此引发,我们可以设想:如果被遵守的法律即是不正义的,那么行为的正义也无从谈起。

所以可见法律本身的正义的重要性。

这是保证个人正义的前提条件。

经济法的发展经历了战争经济法阶段、危机应付阶段以及自觉维护经济协调发展的经济法阶段这三个由低到高的阶段。

在此阶段中,市场经济由自发的竞争发展到社会化条件下国家以经济法来协调维持。

从经济法的发展历程中可以发现经济法社会性的特征,而经济法的价值作为经济法追求的目标,正义作为社会经济秩序的一种衡量标准,以其作为经济法的价值基础是无可厚非的.。

三、经济法正义价值内涵的延伸

1.由形式正义到实质正义

实质正义是与形式正义相对而言的,这里的形式正义的基本含义是指:对于相同的情况给于相同的对待。

现代形式正义观的代表人物为佩雷尔曼, 他试图从各种复杂的正义定义中抽象出一种可以适用于不同正义概念的定义公式,他认为“所谓的形式正义就是要求以同一方式对待人,就是同一基本范畴的人都应受到同等待遇的活动原则。”

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强势团体、垄断等等这一切经济政治实体的存在造成了个人之间、个人与团体之间、团体与团体之间的实质不平等。

在现实条件下,形式正义本质上已成为一种不正义。

经济法作为对于民法的补充而出现,必须正视建立在对于19世纪社会经济条件判断基础上的平等性与互换性的丧失,由此带来的从形式正义到实质正义的变更。

实质正义强调针对不同情况和不同的人予以不同的法律调整。

经济法的实质正义要求根据特定时期的特定条件来确定经济法的任务,以实现最大多数人的幸福、利益和发展。

2.公平与效益的兼顾

罗尔斯把公平作为正义的首要要素和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

“任何一种理论、法律或是制度,不管怎么样有用和巧妙,但只要它是不正义的,就一定要被抛弃和消灭”但与此相对应的,效益也是法的价值目标之一。

在实践中,追求效率必然会牺牲一部分人的利益;但过分的追求公平也会损害一部分人的效益。

效益是指减去投入后的有效产出。

在法的效益价值中,社会效益价值是与公平的追求同向的,即维护社会公正。

法的社会效益追求中,力求以法的形式为社会机构的运作创造一套行之有效的准则,避免假公济私、效率低下。

但法的经济效益追求有时可能会损害公平。

但是并不是说效益与公平是完全对立的。

二者同作为经济法的价值目标,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效率优先并不意味着不要公平,而是要在实现效率的前提下,尽可能的保证公平的实现。

综上所述,正义价值作为人类永恒追求的价值目标之一,有可能也很有必要成为经济法价值体系的基础,在全局上指导并且涵盖经济法的价值体系。

参考文献:

[1]博登海默著邓正来译:《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第252页

[2][古希腊]柏拉图著,郭斌和张竹明译:《理想国》,商务印书馆出版,第5、6页

[3]卓泽渊著:《法的价值论》,法律出版社,第503页

[4]沈宗灵著:《现代西方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第112页

法的正义价值论文【2】

【摘 要】自从法产生以来,关于法的价值问题法学界从来没有停止过争论。

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卢梭、孟德斯鸠至近代的罗尔斯都提出了自己对法的价值的追求与探索。

法是社会发展的产物,是阶级、私有制、国家产生的必然结果。

不论是雅典的城邦、古埃及、罗马,还是有着两千多年历史的中国,无一例外的都有自己自成体系的法律。

从法的发展历史来看,毫无疑问,法是有价值的,但究竟什么是法的价值,法又有哪些价值呢?这困扰着我们无数的法学研究者。

法的价值是法产生的动因,人类对法律不懈的探索究竟在追求什么?古往今来,人来一直在追求正义,希望受到正义的对待,社会公平,人人平等。

正义为什么一直受到人类的追捧,法的价值是否也在于实现正义。

【关键词】法的价值;正义价值;分配正义

“任何值得被称为法律制度的制度,必须关注某些超越特定社会结构和经济结构相对性的基本价值”法的价值体现法的精神,法的精神决定法的价值,进而影响立法,影响着整个法律体系的运行。

但凡民主文明讲究平等和谐的国家法律发达,对法的价值问题研究深入,成果丰硕。

而统治者根据自身好恶无视社会承受能力,肆意订立法律的国家,命运无不是被人民推翻或遭外敌入侵而覆灭。

法的价值是一个抽象而复杂的概念,也是法学研究不能回避的难题。

一、法的价值含义

价值是一个哲学范畴,被广泛应用于社会的众多领域,政治、经济、文化无不广泛使用价值。

国内法学界对价值定义时多从主客体的关系出发,既强调价值客体的属性,又认为不能忽视主体的需要,认为价值是客体的属性对主体的需要的满足关系。

“‘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也许我们应该从更为朴实的角度来探讨“价值”,从而揭示价值的本质。

可以这样认为,“价值”是一种特定的关系背景下的事物的存在、属性、作用等。

法的价值依据价值的概念是指,与主体的需要、诉求具有相洽互适性的,从而受到主体的珍视、重视的事物的存在、属性或作用。

根据使用的情况不同,法的价值可以有以下三种含义。

第一,目的价值,指称法律在发挥其社会作用的过程中能够保护和助长那些值得希冀、追求或美好的东西。

“法律的重要价值就是保护人权”,“程序法具有确保司法公正的价值”,等等。

在此种情形下,法的价值更多的体现为对人们追求的美好事物的保护作用,是法对社会的作用,存在于法的自身之外。

第二,形式价值,指称法律自身所应当具有的值得追求的品质和属性。

如,法应该逻辑严谨,应当简明扼要,而不是自相矛盾、含混繁琐。

此种意义的法的价值更强调法的自身,形式上的法应该具有的被人们追求和珍惜的东西。

第三,评价标准,指称法律所包含的价值评价标准。

这更多的受到西方影响,是以法的价值平价标准去评价社会上与法有关的现象,如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二、法的首要价值

(一)法的三种基本价值形态

1. 正义。

“正义有着一张普罗透斯似的脸,变幻无常、随时可呈不同形状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在社会生活中,正义有多种不同的含义。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一种正义;“以其人之道还其人之身”是一种正义;在早期资产阶级革命中,“自由、平等、博爱”也被视为一种正义。

决定法的价值中的正义,是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

社会基本结构指社会主要制度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决定由社会合作生产的利益划分方式。

“一个社会体系的正义,本质上依赖于如何分配基本的权利义务,依赖于在社会的不同阶层中存在着的经济机会和社会条件。”这对于个人生活的影响具有根本性。

作为社会主要制度,社会基本结构影响着人们的基本前景即他们可能希望达到的状态和成就。

对法律的正义价值也有决定性的影响。

可以说,法的正义价值在于保障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让人们享有正义的权利承担正义的义务,正义地分配社会财富、经济机会和社会条件。

2. 秩序。

学界不乏关于法律秩序的诊释。

“ 制度论” 和“ 结果说” 是西方学人对法律秩序的两种重要界说。

“ 制度论” 把法律秩序等同于法、法制或法的体系。

“ 结果说” 则视法律秩序为法作用于社会所形成的一种社会结果。

法律秩序是一种社会状态,一种由实体性的制度和观念化的意志所合成的社会状态。

实体性的制度是说法律秩序是以法的形式存在的社会规则,为实现这些规则还存在着一定的物质设施如法庭、监狱、警察等等。

法律秩序价值也是法的其他价值得以实现的前提环节。

法的价值诚然远不止确认和维护一定的社会秩序。

但所有法的其他价值都离不开秩序价值。

任何法都会体现一定的社会秩序、利益、正义,但一定的利益、正义的确立和实现,都离不开一定社会秩序的确立和实现。

3. 自由。

个体可以是自由的、独立的,但仍然是全人类整体的一分子;不但每个人的自由能依据普遍的自由规范而与他人的自由相协调,而且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个人自由主要表现在人格独立、人格尊严、抉择自由、自我实现等方面。

人是社会中的人,自由的实现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法律保障人的自由,便成为法的重要价值形态之一。

(二)正义乃为法的首要价值

“法的目的价值构成了法律制度所追求的社会目的,反应着法律创制和实施的宗旨,它是关于社会关系的理想状态是什么的权威性蓝图,也是关于权利义务的分配格局应当怎样的权威性宣告,无疑法的目的价值是整个法的价值体系的基础……”法的目的价值是法产生的动力也是法实施的宗旨,形式价值和评价标准都是为一定的目的价值服务的。

而在法的目的价值中,秩序,自由,正义是其基本的价值形态。

所谓基本是指法的目的价值最重要,最根本的价值目标。

然而由于人类生活需求的多样性,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便产生了发的价值冲突。

即在有限的社会资源中满足人类众多不同的价值追求时产生的竞合状态。

秩序与自由的冲突,正义与秩序的冲突,秩序与自由的冲突常常出现在我们生活中,而这也是困扰立法者法学家的难题。

这时便需要法律的协调整合。

法的价值都是值得希求和珍视的美好之物,如何协调整合法的价值冲突谋求价值总量最大化呢? 首先应该坚持兼顾协调的原则,因为法的价值都是值得希求和珍视的美好之物,应该最大限度地协调它们之间的关系,尽可能的避免、化解或弱化价值冲突。

然而,当协调兼顾已无法达到化解价值冲突时应遵循“两善相权取其重”的标准。

而正义价值则是我们应该首要保护的价值,是法的首要价值。

亚里士多德曾经提出“正义是树立社会秩序的基础”的命题。

可以说,自由与秩序是手段价值,是实现正义的手段,正义才是法律追求的最终价值目标。

“法律或成例就是正义的一种衍生物”“要使事物合乎正义,须有毫无偏私的权衡;法律恰恰正是这样的一个中道的权衡”正义是人类永恒的价值追求和重要美德,亦是衡量法律之善的首要尺度。

在人类的历史长河中,正义一直是引导法律产生、完善和不断发展的重要力量。

在法的诸价值之中,法律与正义价值的关系最为密切,亦是法的价值理论体系中的核心论题。

人们在论及法律或对法律制度进行评价时最常使用的是“正义”这一词汇,以至于法律的其他道德品质都显得那么不甚重要或突出。

正义在法的诸价值之中具有优先性地位,法律的有效性亦取决于法律自身的正义程度,对正义价值的追求亦是法律产生的社会根基和根本前提。

正义是法的首要价值,法律需要正义价值之引导,亦必须体现正义之精神。

正义作为一种伦理观念和价值准则十分广泛而深刻地存在社会生活之中,并一直引导并推动着法的生成、发展和不断完善。

一般来说,符合人们普遍的道德观念或价值准则即是正义的。

反之,不正义则是指不符合或者违背人们普遍的道德观念和价值准则。

“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率和有条理,只要它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或废除。”

三、法的正义价值的两种基本形态

(一)分配正义

亚里士多德提出了正义价值的两种基本形态,即分配正义与矫正正义。

分配正义是根据接受者的功绩来分发荣誉和奖励。

即正义等于平等。

“相等的人分享了不相等的事物,不相等的人反而分配到了相等的事物,就是不正义。”分配正义是关于对权力、产品等社会资源在社会主体间进行正常配置的规则设计,满足主题生存的基本需要。

可以说分配正义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础。

保障分配正义要求在立法等领域作出合理的制度安排,合理配置有限的社会资源,使人人各得其所,各取所取,从而实现社会的正义。

(二)矫正正义

亚里士多德认为矫正正义是指在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中,一个人对另一个人造成了损害,使其遭受到了损失时,就应该从损害方的好处中拿出来一些,加到蒙受损失的人那里,以补偿其损失。

从现代社会来看,矫正正义是针对资源配置过程中出现的动荡与矛盾而设计的救济性措施。

与分配正义相比,矫正正义是一种程序正义是对失衡的分配正义进行纠错从而实现实体正义,矫正正义主要体现在司法中。

(三)分配正义的法律体现

分配正义解决的是社会资源的计划与分配问题,因而需要通过资源分配方案、模式等形式表现出来,而法律文本因其强制性、稳定性则成为分配正义实现的主要工具。

而另一方面,法律的终极价值就是实现正义,正义体现在法律的权利义务分配方面。

“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没权利的义务”,法律在权利与义务方面坚持了对等原则,是分配正义的体现。

权利是法律赋予人满足其利益的手段,义务是承担者负担的不利益。

法律在给公民分配权利义务时也应坚持分配正义,而这又具体体现在三个基本原则中,贡献原则、平等原则和不平等原则,分别对应不同性质的权利义务。

第一,平等原则。

每个人不论贡献如何,都应该完全平等地分有基本权利(人权)。

这就是权利与义务分配的“ 平等原则”。

这个原则不妨简化为六个字:平等分配人权。

平等分配人权就是按基本需要分配人权。

这一方面是因为人权就是满足每个人的基本需要的权利;另一方面则是因为每个人的基本需要是完全一样的、完全相同、完全平等的。

按基本需要分配人权实际上又等于按需要分配人权。

诚然,按基本需要分配权利与按需分配权利根本不同。

但是,人权与权利不同。

人权仅仅能满足人的基本需要,而不可能满足人的非基本需要。

因此,按需分配人权与按基本需要分配人权是同一概念;正如按需分配食品与按生理需要分配食品是同一概念一样。

第二,贡献原则。

如所周知,应该按照贡献分配权利,即按一个人给予社会和他人的利益(贡献)来分配社会和他人必须且应该给予他的利益(权利)。

这就是权利与义务分配的“贡献原则”:按照贡献分配权利,按照权利分配义务。

但是按照贡献分配权利,并不意味着贡献越多权利也越多,相反权利应少于贡献,与贡献相等的是索取。

权利是一种强制的索取,如果权利与贡献相等必会导致强者更强而弱者更弱。

因此,贡献应多于权利多于义务。

这从另一个方面体现了分配正义。

第三,不平等原则。

每个人因其贡献(才能和品德)不平等而应分有相应不平等的非基本权利和非基本义务。

但是,在这种不平等的分配中,获利多者如果较多地利用了社会合作,便应该补偿给获利少者以相应的权利。

获利越少者,对社会合作的利用往往便越少,因而所得到的补偿权利便应该越多。

于是,获利最少者,所得到的补偿权利便应该最多。

这就是权利与义务分配的“ 不平等原则”。

这个原则表明,社会应该不平等地分配每个人的非基本权利,因为每个人对社会和他人的非基本贡献是不相等的:能力较强、品德较高的人,对社会和他人的贡献便较大,因而应该分有较大的权利;能力较弱,品德较低的人,对社会和他人的贡献便较小,因而应该分有较小的权利。

不同社会制度下法的价值内涵侧重各有不同,但从总体而言,正义、秩序、自由三者构成了法的价值的基本内容。

而正义是法的首要价值,不论是奴隶社会还是封建社会下,对正义的追求法从来没有停止过。

参考文献

[1] 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

[3] 罗尔斯.正义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32-65.

[4] 张文显.法理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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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提纲 格式

论文的提纲在书写的时候也有一定的标准,同学们设计的时候记得了解一下。

1、题名

题名的要求

题名是一篇论文的总标题,也称篇名或文题,作为一篇论文的总名称,题名应该使读者能从中了解到该论文所要研究的核心内容和主要观点,撰写题名一定要准确、简洁、鲜明,既不能过于空泛和一般化,也不宜过于繁琐,使人得不出鲜明的印象。

(1)准确性:准确是指题名要恰如其分地反映研究的范围和深度,用词要反映实质,不能用笼统的、泛指性很强的词语。如"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关于xxx的若干问题","控制系统的研究"等,就太笼统。

(2)简洁性:简洁性是指在把内容表达清楚的前提下,题名应越短越好。GB7713-87规定,中文题名一般不宜超过20个汉字。如何使题名写得简洁呢?

1)尽可能删去多余的词语,即经过反复推敲,如果删去某些词语之后,题名仍能反映论文的特定内容,那么这些词语就应删去。

2)避免将同义词或近义词连用,同义词或近义词用其中之一就可以了,如:"问题的分析计算","分析"与"计算"在该处是近义的,不分析又如何计算呢?所以二者保留其一即可。又如"分析与探讨",二者取一即可。

(3)鲜明性:鲜明性是指使人一看便知其意,不费解,无歧义。有的题名很含糊,使人分不清它属于那个学科范畴,给分类造成了困难。

如果题名很难完全表达论文的内容,可以用副标题名对主题名进一步说明。主、副题名之间中中文用破折号连接,英文用冒号连接。

题名还应尽量避免使用化学结构式、数学公式及不为同行熟悉的缩略语等等。

题名的常见问题

(1)题名大,内容小

指题名涉及的研究范围广、内容多,而论文的内容只涉及其中的某一方面或某一点。例如:题名为"服务机器人手臂运动学研究",内容是作者在研制一种服务机器人时对一种七自由度逆运动学的一种解法,这样的解法并不只用于服务机器人。如果把题名改为"七自由度仿人手臂逆运动学的一种解法",则既有学术意义,又兼顾了作者的研究项目。

(2)题目繁琐、冗长,主题不鲜明

如"利用导电高分子材料和无机氧化物为基的灵巧光学窗口的发现和研究",用词繁琐、冗长,可改为"导电高分子和无机氧化物为基的光学窗口研究"。

(3)不注意分寸,有意无意地拔高

有的作者为了引起读者的'注意,或者由于对本学科、本专业的科技发展动态了解不够,有意无意地夸大了自己成果的水平,常出现:"XXX机理的研究" 、"XXX的规律(或模型)"等一类的词语。当然,如果研究的深度确实达到了这个水平,也不是不可以用的,但一般应采取谨慎的态度。

2、摘要

摘要应概括说明全文的主要内容,包括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4个方面,应重点写出具体的研究结果,特别是创新之处。

(1)目的:主要说明此研究、研制、调查的前提、目的和任务所涉及的主题范围或要解决的问题。

(2)方法:说明研究的工作过程及所采用的技术手段或方法,也包括理论、假设或边界条件,使用的主要设备和仪器:对新技术手段则应描述其基本原理、应用范围及所达到的精度、误差等。

(3)结果和结论:作者在此工作过程最后得出的结果和结论,可含应用情况或潜在的用途。可以是所获得的实验数据、实验结果及关系式,也可以是理论性成果等。

总之,摘要应写得内容充实,不要过分抽象或空洞无物,不作自我评价。

3、关键词

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层次标题、摘要、和正文中选出来的,能反映论文主题概念的词和词组。

4、引言

引言的内容和写作要求

引言作为论文的开端,主要是交待研究成果的来龙去脉,即回答为什么要研究相关的课题,目的是引出作者研究成果的创新论点,使读者对论文要表达的问题有一个总体的了解,引起读者阅读论文的兴趣。

引言中要写的内容很多,但是论文的篇幅有限,所以大多数的刊物都对引言部分的篇幅有严格的限制,一般稍多于摘要的字数。要求该部分的写作要言简意赅、突出重点,不要与摘要雷同,也不要成为摘要的注释。一般不用图表和公式来论述问题,但至少应该有观点的罗列,同时一定要把作者的创新点明确表达出来。

引言写作中的常见问题

(1)作者论述的背景信息过于空泛,与作者的创新点无关联或关系不大。

(2)开门不见山。有的作者为了强调自己的创新性,往往把本研究的发展现状详细地进行说明;也有的作者图省事,往往把课题申请书中的内容直接照搬过来。

(3)不会表达自己的创新成果,不能把别人的成果和自己的贡献区别开来,使所述创新点含糊、矛盾。

5、正文

正文是引言之后、结论之前的部分,也是论文的核心部分。作者论点的提出、论据的陈述、论证的过程、结果和讨论都要在此得以展现。

正文的要求

正文是作者总的写作意图或基本观点的体现,它对论文的发表及其价值起着决定性作用。要求观点要正确、论点要明确、论据要充分、选材要新颖;论述要有条理,有较好的逻辑性、可读性和规范性;表达要以读者在最短的时间里得到最多的信息量为原则;量、单位、名次术语的使用要统

一、规范。一篇成功的科技论文应满足以下要求:

(1)体现创新性

正文是否有创新,是决定一篇论文采用与否的首要标准,也是刊物决定录用与否的主要依据。一篇论文的创新程度有大有小,但 总要有自己的观点,总要有自己的一些独特见解,总要对科学技术的发展其推动作用。虽然许多论文不属于"首次提出" 、"首次发现",但作为一一篇论文总应该对某一个问题的研究有新意,或对某种算法有改进,或对某一技术指标有提高。那些基本上是重复他人的工作,尽管是作者经过千辛万苦潜心研究的成果,也不属于创新之列。

没有自己的独到见解,这是目前论文写作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在作者的来稿中,常见的创新点不突出的问题有以下几种:

1)观点雷同或重复他人的工作。

2)研究深度不够。

3)作者根本未作研究,整篇文章是东拼西凑的材料堆砌,因而这类文章的语言叙述显得前言不搭后语,根本无创造性可言。

4)论文立意很新颖,是当前研究的热门课题,但作者写不出自己的创新点。

也有的论文虽有一点创新,但由于作者表达不清楚,哪些是前人的,哪些是自己的,所以,仅有的一点新颖性也被淹没了。

(2)论点突出

(3)尊重事实

(4)表达准确

正文的结构

良好的结构层次是写好论文的重要保证。"言之有序"的问题要靠结构层次来保证。强调结构的目的是为了使文章内容能紧紧围绕主题层层展开、环环相扣,使整篇论文系统严密、浑然一体。正文是论文的主体部分,尤其讲究结构层次,因此作者要精心策划。

(1)结构层次的要求

科技论文的结构层次有2点要求:

1)要符合逻辑规律。

2)要衔接自然,完整统一。

(2)结构的几种形式

常见的科技论文的结构形式有并列式、递进式、总分式和分总式等。

(3)正文的标题结构

社会主义研究论文

《浅析空想社会主义必然走向科学社会主义》

摘要:空想社会主义是一种不成熟的理论,是一种无法实现的空想,反映了正在成长中的无产阶级最初的愿望。当无产阶级成长为独立的政治力量,就需要有一个建立在科学基础上的革命理论来代替它,这就是科学社会主义。它不是一般意义的社会主义,而是共产主义。本文重点从它们的区别,过渡的必然性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科学社会主义之间的关系等方面加以论述,指出必须坚持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

关键词:科学社会主义;空想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1848年《共产党宣言》的发表,标志着科学社会主义的诞生。科学社会主义的产生有其社会基础和阶级基础。19世纪40年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西欧先进国家已占统治地位,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资本主义内部矛盾日益尖锐,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的斗争日益高涨。马克思和恩格斯参加了当时阶级斗争的实践。在此基础上,研究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矛盾,批判地继承了18世纪三大空想社会主义者(法国的圣西门、傅立叶和英国的欧文)的思想成果,创立了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论,使社会主义从空想变为科学。

1.科学社会主义与空想社会主义的区别

科学社会主义从广义上讲指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理论体系;从狭义上讲则专指马克思主义三个组成部分之一的科学社会主义学说。它是关于无产阶级解放斗争发展规律的科学,即关于无产阶级所进行的斗争的性质、条件以及由此产生的一般目的的科学。

科学社会主义与空想社会主义有着质的区别。主要在于,空想社会主义未能揭示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的经济根源,而科学社会主义则指出资本主义灭亡的根源在于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即生产资料私有制和社会化大生产之间的矛盾;空想社会主义看不到埋葬资本主义的力量,而科学社会主义则论证了无产阶级争取自己和全人类解放的历史使命;空想社会主义找不到通往理想社会的现实道路,而科学社会主义则指明了通过无产阶级革命能实现共产主义。

2.空想社会主义走向科学社会主义是历史的必然

首先,科学社会主义中唯物史观关于社会基本矛盾的学说,揭示了社会生产力是人类全部历史的基础,从而科学地论证了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是现代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是资本主义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必然结果,这就批判和纠正了空想社会主义者仅仅从抽象的理性、正义原则谴责资本主义制度的缺陷。

其次,科学社会主义中唯物史观关于阶级斗争是阶级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的学说,提出了从经济关系和阶级关系中去寻找解决社会冲突的路径,社会主义乃是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斗争的必然结局,这就批判和纠正了空想社会主义者从头脑中构思社会改革的蓝图、寄希望于统治者发善心以和平方式实现社会主义的幻想。

再次,科学社会主义中唯物史观关于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学说,指明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无产阶级和劳动群众是改造旧世界、建设新世界的社会主体,能够而且必须依靠自己的力量去解放自己和全人类,这就批判和纠正了空想社会主义者把无产阶级仅仅看成一个受苦受难的人群,而把历史进步和社会更替的希望寄托在个别天才人物出现的局限性。

因此,科学社会主义自从成为科学以来,就要求人们把它当作科学来对待。马克思恩格斯始终以严肃的科学态度对待科学社会主义,总是随社会发展和自己认识水平的深化而不断丰富、完善和修正自己的理论。当然,空想社会主义也为科学社会主义的诞生作出了积极的贡献。空想社会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的重要思想来源。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的丰富和发展

从《共产党宣言》发表到今天,科学社会主义走过了165年的历程,实现了从空想到科学、从理论到实践、从一国实践到多国实践、从传统体制到现代体制四次历史性的飞跃。在我国,形成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一脉相承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把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和坚持解放思想结合起来。建国以来,我们坚持社会主义的方向是完全正确的,因为无论从历史还是从现实、从理论还是从实践来说,都证明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和发展中国;但在另一方面,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经历的曲折发展来看,又说明对于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一段时期并没有完全搞清楚。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们党特别强调要把坚持社会主义同坚持解放思想结合起来,就是说,要自觉地把我们对社会主义的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从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小平同志曾经指出:“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确立以后,还要从根本上改变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这是改革”;他还提出了社会主义要在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基础上实行对外开放的任务:“社会主义要赢得与资本主义相比较的优势,就必须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吸收和借鉴当今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一切反映现代社会化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管理方法”。正是在改革开放思想的指导下,我们突破了把和高度集中的社会主义建设模式神圣化的传统观念,开辟了建设社会主义的新路,建立了和不断完善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力地促进了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把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和中国国情结合起来。20世纪世界社会主义运动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是,由于时代的变化,社会主义没有像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那样首先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中取胜,而是首先在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资本主义俄国取胜,以后又在欧亚一些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取胜。这样的国家在革命胜利以后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对此,除列宁的新经济政策之外,大都对本国国情考虑不足,而在不同程度上去照搬马恩设想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革命胜利后建设社会主义应采措施的某些论断,致使其社会主义建设一再遭遇困难和挫折,而这又转而使一些人对于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能否跨越资本主义的充分发展阶段去建设社会主义产生怀疑和动摇,使之成为一个世纪性难题。邓小平在把坚持社会主义同中国国情的紧密结合中提出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破解了这个难题,发展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

小平指出:“社会主义本身是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而我们中国又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就是不发达的阶段。一切都要从这个实际出发,根据这个实际来制定规划”。这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为我们党制定“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坚持改革开放为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确立和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等等,提供了理论根据。国外有一些评论指出,这种理论和政策是“对传统的社会主义观念的突破”,“对于这个问题,过去所有的社会主义国家都没有解决好”,“有了这个突破,才有可能制定出调动人们积极性的政策”,而与此同时,我党的一系列政策又说明,我党从理论到实践都始终把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作为自己的出发点。反之,在有些极度贫困落后而又自称搞了社会主义的国家中,却“忽视国情,急急忙忙实行了国有化和集体化,结果连人类最基本的‘吃的权利’也难以得到保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把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和时代特征结合起来。在和平与发展取代战争与革命成为时代主题的历史条件下,要坚持社会主义,还必须把握世界发展大势,使社会主义紧跟时代发展步伐,正确回答时代发展所提出的重大问题,就是说,要坚持社会主义和时代特征的紧密结合,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

江泽民、胡锦涛、把邓小平所揭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对内“不断发展社会生产力”和对外“主张和平”的根本战略贯通起来,提出了“坚持走和平发展的道路”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体现了中国对内政策与对外政策的统一,中国人民根本利益与世界人民共同利益的统一,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

参考文献:

[1]马克思.共产党宣言[M].1848年

[2]中共中央文献编辑委员会编辑.邓小平文选[M].第3卷,人民出版社出版

社会主义社会是和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一样的独立社会形态。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社会主义论文的 范文 ,欢迎大家阅读参考!社会主义论文篇1 浅析空想社会主义 摘 要:空想社会主义是马克思主义产生之前的社会主义的统称,这一称呼来源于托马斯`莫尔的《乌托邦》。空想社会主义有三个显著的特征:没有明确的阶级立场,盲目推崇理性并且坚持唯心史观。空想社会主义的发展一共经历了三个阶段,直至19世纪早期达到顶峰。虽然空想社会主义的思想具有主体性的缺失以及违背了社会发展规律的客观性的局限性,但它在批判性以及预见性方面的积极作用也是不可忽视。 关键词:空想社会主义;乌托邦;《共产党宣言》 一.什么是空想社会主义 在社会主义思想史中,马克思主义产生之前的社会主义被称为空想社会主义,是指产生于资本主义生产状况和阶级状况尚未成熟时期的一种社会主义学说。其“空想”之名,则来自于最早的社会主义思想文献――托马斯?莫尔的《乌托邦》。 Utopian socialism,即乌托邦社会主义,通常称之为空想社会主义。这一词最早起源于英国人文主义者托马斯?莫尔于1516年所写的《乌托邦》一书中。“乌托邦(Utopia)”一词是根据希腊语“虚”造出来的,指的是“乌有之乡”,即是一个不存在于现实世界的地方。 空想社会主义学说是在16世纪反封建的资产阶级运动中,伴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而产生的,这是其深刻的历史根源。“在每一个大的资产阶级运动中,都爆发过作为现代无产阶级的发展程度不同的先驱者的那个阶级的独立运动。①”德国宗教改革时期的托马斯?闵采尔,法国大革命时期的巴贝夫等,正是在这样的无产阶级的革命斗争的背景下,产生了空想社会主义的相关学说和思想,“伴随着一个还没有成熟的阶级的这些革命暴动,产生了相应的理论表现②”。 根据恩格斯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中的阐述,空想社会主义有以下三个特点: 第一,没有明确的阶级立场。“他们都不是作为当时已经历史地产生的无产阶级的利益的代表出现的③”,他们想要改善社会一切成员的生活状况,想要解放全人类而且,空想社会主义者没有意识到无产阶级是这场革命的主体,而是寄希望于统治阶级,希望通过和平的途径、通过试验去实现他们的社会主义计划。 第二,推崇理性。和启蒙学者一样,空想家们同样希望建立一个理性的永恒正义的王国。和启蒙学者不同的是,启蒙学者的理性王国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只主张消灭阶级特权,而不是阶级本身;而空想家们的理性王国则是要消灭私有制和阶级产别。和启蒙学者相比,这无疑是一个大的进步,然而,空想家们企图建立的是一个超越阶级的、永恒的国家,这无疑是不现实的。 第三,坚持唯心史观。空想家们认为实现社会主义,“所缺少的只是个别的天才人物④”,他们把社会主义当作纯粹主观的偶然的产物,在他们看来,“今后的世界历史不过是宣传和实施他们的社会计划⑤”。 二.空想社会主义的发展阶段 (一)16、17世纪的空想社会主义 这一时期的典型代表有托马斯?莫尔的《乌托邦》以及托马斯?康帕内拉的《太阳城》。这一时期的空想社会主义处于早期阶段,其主要的特征是空想家们出于现实社会中由于私有制而产生的各种弊病和罪恶,而描绘了一个他所憧憬的美好社会――一个一切生产资料归全民所有,生活用品按劳分配,人人从事生产劳动的理想社会。 如莫尔的《乌托邦》,书中叙述一个虚构的航海家航行到一个奇乡异国乌托邦的旅行见闻。“乌托邦”一词来自希腊文,意即“乌有之乡”。莫尔第一次用它来表示一个幸福的、理想的国家。在那里,社会的基础是财产公有制,人们在经济、政治权力方面都是平等的,实行按需分配的原则。没有商品货币关系,金银被用来制造便桶溺器。莫尔的结论非常明确:私有制乃万恶之渊薮。莫尔在社会主义史上第一次提出了消灭私有制,建立公有制的问题。 (二)18世纪的空想社会主义 这一时期的空想主义最主要的特征是“禁欲主义的、禁绝一切生活享受的、斯巴达式的共产主义”,主要代表有摩莱里的《自然法典》和马布利的有关著作。 (三)19世纪早期的空想社会主义 19世纪初期的空想社会主义,是空想社会主义发展到顶峰的时期,其主要特点是:批判矛头直接对准资本主义制度;理论上提出了经济状况是政治制度的基础,私有制产生阶级和阶级剥削等观点,并用这种观点去分析历史和现状,从而预测到资本主义制度的剥削本质;在设计未来社会蓝图时以大工厂为原型,完全抛弃了平均主义和苦修的禁欲主义,使社会主义成为一种具有高度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社会。著名的三大空想家圣西门、傅立叶和欧文只这一时期的典型代表。 三.空想社会主义的局限性与积极性 (一)局限性 根据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的“批判的空想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一节中的有关内容,空想社会主义主要有以下两个主要的缺陷。 第一,主体性的缺失。三大空想家为代表的空想社会主义者们虽然看到了阶级对立,以及占统治地位的资产阶级社会本身中的瓦解因素的作用。“但是,他们看不到无产阶级方面的任何历史主动性,看不到它所特有的任何_运动。”而是寄希望于统治地位的资产阶级,希望通过和平途径实现他们的社会主义计划。 第二,违背了社会发展规律的客观性。在空想家们的身上,他们个人的发明活动代替了社会的活动,企图用自己的美好幻想去解放全人类。“在他们看来,今后的世界历史不过是宣传和实施他们的社会计划。”然而未来的社会实际上是现实运动的结果。 (二)积极性 空想社会主义的积极因素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批判性。“这些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著作也含有批判的成分。”这些著作是为工人阶级服务的,它们批判资产阶级,抨击现存社会的种种弊端,为启发工人阶级的觉悟提供了极为宝贵的材料。 第二,预见性。空想家们对未来社会的一些预见性的设想,“例如消灭城乡对立,消灭家庭,消灭私人营利,消灭雇佣劳动,提倡和谐社会”等。在当时,阶级对立还处在刚刚发展的阶段,空想家们已经能对未来社会提出消灭私有财产、消灭阶级对立的思想,这是极为难得的。(作者单位:浙江师范大学法政学院) 参考文献: [1] 卡尔?马克思、弗?恩格斯,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30~67. [2] 卡尔?马克思、弗?恩格斯,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523~567. [3] 托马斯?莫尔,戴镏龄.乌托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8~47. [4] 摩莱里,黄建华、姜亚洲.自然法典[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20~55. [5] 宫玉宽.《反杜林论》哲学编教程[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7:31~44. 注解: ① 卡尔?马克思、弗?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25页。 ② 卡尔?马克思、弗?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25页。 ③ 卡尔?马克思、弗?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25页。 ④ 卡尔?马克思、弗?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26页。 ⑤ 卡尔?马克思、弗?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63页。 社会主义论文篇2 浅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优越性 摘 要: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具有自己的特点,其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适合中国的基本国情,中国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建立和不断发展的不同于西方国家的民主制度,符合中国现阶段的国情和需要,具有理论上突出的优越性。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 三权分立 西方资产阶级民主 在发源于西欧和北美的民主化浪潮席卷世界的今天,中国走出了一条不同于西方国家的民主化道路,建立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面对当前国内外对于中国民主制度的种种质疑,我们有必要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及其所具有的优越性有个清晰的认识和判断。 一、民主的内涵 从词源上讲,民主一词产生于古希腊,源于古希腊文,由demos(人民)和kratos(统治)两个词汇组成,意为“人民的统治”,即多数人的统治,意味着最终的决定权不依赖于个别人或少数人,而是依赖于特定人群或人民全体的多数。 民主概念产生于欧洲,其存在和发展的外部条件是欧洲 文化 ,在部分人欧洲人移民北美大陆后,民主也发展成为美国政治文化的重要元素。因此,“民主”作为欧美国家及其地区共同体的政治文化,是一个有区域性意义的政治哲学理念,并不存在于其他文化的本来形态中。 而今天,民主之所以被其他文化接受和使用,是因为民主所蕴含的基本价值观念如平等、自由、至善、多数统治等对于世界文明和发展的价值得到世界各国的认可,而对于民主本质的认可并不等于对于西方实现民主本质的具体形式的认可,而混淆民主本质和实现形式的关系往往是导致一些国家民主进程曲折甚至失败的重要原因。 二、制度的选择 制度是民主精神、理念和原则的载体,也可以说是民主精神、理念、原则得以实现的工具。由于各个国家的历史不同、文化不同、价值取舍不同,完全有可能(也应该)选择更适合当前国情需要的实现形式。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历史反复验证了一个道理: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政治制度,走什么样的民主道路,必须要与本国的国情相适应。这一国情首先包括国家规模、自然资源条件、人口规模等自然因素,这是一个国家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对源于其上的政治制度有着深刻和长期的影响。西方国家在其历史传统影响下以及长期的民主实践过程中形成了以议会制、选举制和政党制为基石的民主制度。就我国而言,我国在国家性质上与西方国家存在本质上的不同,同时,我们国家领土广大,历史源远流长,民族众多,具有同西方国家差别巨大的现实条件,因此,在民主制度的选择和建立上,尽管西方国家比我们 经验 丰富,但我们也不能够盲目学习,更不能轻松地“克隆”,我们必须立足于本国实际。无论理论分析还是实践考察,当前我们所建立和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的、能够实现民主本质的、具有自身优越性的制度。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优越性 如何判断一国民主制度的优越性呢?笔者认为除了符合该国国情以外,还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察:首先,从本质上讲民主就是要保证社会按照多数人的意志进行管理,因此,通过各种不同方式选举产生的代议机关能否代表多数人的意志进行决策就成为判断民主程度的重要标准。其次,民主制度下代议机关决策的执行能否得到有效监督,这决定着民主制度带来的效果是实质的还是形式的。再次,在民主制度之下社会发展能否保持长期有序、稳定的状态也是考察该民主制度有效性必不可少的条件。从上述几方面考察,建立在人民民主专政基础上的、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具体制度为核心内容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具有如下四个方面的优越性: (一)保证了代表利益的全面性 西方国家对于民主的理解,普选制是民主的重要标志,只有通过普选产生的代议机关才能体现大多数人的意志、保证代表利益的全面性。而事实并非如此,一方面不论选举制度是采用多数代表制还是比例代表制,一部分群体的利益都很容易会被选举规则过滤掉,比如女性代表;另一方面,西方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代表部分精英群体的利益。在一个拥有十三亿人口的大国实现国家民主管理必须要采取区别于西方普选制的途径。我国选择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制度的确立满足了既符合国情又保证代表利益全面性的双重目标。我国的各级人大代表是按区域及人员构成比例分配名额,分别由间接、直接选举和差额选举产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使不同背景、不同利益取向的人都能够参与到国家事务的决策当中,真正体现社会主义民主“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 (二)保证了监督的有效性 现代民主的主要特征之一就是代议,对代议机关的监督也是民主制度的重要构成部分。西方国家的代议机关之间通常采取相互监督的方式,议会立法权、政府行政权、司法机构司法权三项权力往往分立或存在部分联系使得相对独立的机构能够产生权力的相互制约,三者之上不存在更高的权力监督机构,这一制度存在理论上的优越性,但在实际运行中权力监督的效率不高并容易造成权力的牵制和推诿。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国家的政权形式相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不分权,在我们国家的机构构成中,人民代表大会是在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背后的最高权力来源,各机构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其监督,而人民代表大会本身作为最高权力机关监督其他机构的同时也在受每一位参会代表监督,每一个权力主体都具体、明确并可进行权力问责,相对于西方存在权力争夺的机构相互监督和个人监督方式,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好的保证了对国家管理权力的监督的有效性。 (三)保证了政局的稳定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现了十三亿人当家作主,体现和保障了大多数人的意志和利益从而维护了整个社会秩序的稳定,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也使得社会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得到最快、最直接、最有效的解决,也使得危害社会稳定的因素消失在萌芽阶段。除了上述两个方面,还有一项重要的民主制度对我国社会稳定、政局稳定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保障作用即——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项民主制度的最大优势在于中国共产党与其他党派的关系是领导与合作、执政与参政。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各民主党派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和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为国家的建设贡献智慧和能量,从而能够把社会各方面的政治力量整合成朝同一目标作用的正向力量。 (四)保证了执政效率 西方的议会制和三权分立由于只强调民主而缺乏必要的集中,议会内部、议会与行政部门、司法部门之间经常存在互相牵制、推诿、挟制的现象,即使是正常的议会立法程序也由于不同党派之间的矛盾、争论而变得冗长,很多好的议案在复杂的议会争论中不了了之。而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实行的民主集中制结合了民主与效率要求,无论在决议的形成阶段还是执行阶段,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都贯彻其中,有议有决,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程序化、科学化,“既可以保证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发挥民智,反映民情,汇集民意,维护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各项权力和权利;又可以集中各方意见,协调不同利益,统筹各种需要,做出正确决策,因此民主集中制是保证民主与效率相统一的有效方式。” 总结 中国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建立和不断发展的不同于西方国家的民主制度,符合中国现阶段的国情和需要,具有理论上突出的优越性,并在实践中较大程度的实现了民主的精神、理念和原则。不可否认,我国在民主制度方面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有待于改进和完善。然而,笔者认为这些问题都是民主制度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不能因此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本身所具有的优越性。

中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经济 文化 有比较落后的国家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是伟大而又异常艰难的事业,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需要长期艰难的探索。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刚刚建立时,面临严重的经济建设任务,毛泽东同志就开始了对如何进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这一问题的艰辛探索。以下是我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探索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探索全文如下:

内容摘要: 新中国的经济建设至今已有60年,60年里,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了艰辛的探索,逐渐认识了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规律,探索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取得了经济建设的巨大成就。回顾这段历史, 总结 经验 教训,对于加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 :十一届三中全会 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党的工作重心转移 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改革开放 深入改革

党对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规律的探索,以十一届三中全会划线分为两个时期,党在每个时期都为探索经济建设规律作出了不懈的努力。

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对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规律的认识和探索,从严格意义上来看,是从第一个五年计划的编制开始的。若对从此开始的这个时期作一分期的话,可以分为“一五”计划编制和实施、“大跃进”、60年代初开始的调整、““””四个阶段。下面就这四个阶段作一分析和考察。

第一阶段:

第一个五年计划编制和实施阶段。这个阶段尽管党在经济建设上还没有多少实践经验,理论准备也不足,甚至对经济建设规律知之甚少,但是在计划的编制过程中,力求从实际出发,按经济规律办事。1952年12月,中共中央关于编制1953年计划纲要的指示中就指出:“必须以科学的态度从事计划工作,使我们的计划正确地反映客观经济发展的法则。”1953年6月23日,李富春代表中财委作了进一步说明。他说:“计划应该是充分地根据和体现党所规定的方针任务,使需要与可能结合、经济与技术结合,从发展整个人民的经济观点出发努力学习全面计算平衡,如此才能适合人民经济按比例均衡发展的规律。”这是党在开始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前夕对经济建设规律的认识。而这个规律也只是局限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陈云在回顾这段经济工作时说:“六十年代,无论苏联或中国的计划工作制度中出现的主要缺点:只有‘有计划按比例’这一条,没有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还必须有市场调节这一条。”这是党在这一阶段对经济建设规律认识的主要特点。出现这一特点的主要原因是:

从主观上来看,第一,我们刚刚开始经济建设的实践,既没有经验,也没有理论准备,所以对经济建设规律知之不多。加之以美国为首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对我国实行经济封锁,我们自己观念上又有对商品经济的敌视,因此对价值规律进行排斥。第二,苏联模式的影响。1953年6月,李富春在谈“一五”计划编制的意见时曾讲过:“我们要依靠苏联,学习苏联”。他的意见基本反映了当时全党的倾向。而学习苏联主要是学习在苏联经济建设中起主要作用的有计划按比例的经济发展模式。从客观上来看,新中国经济建设的基础是极其薄弱的。经过帝国主义的掠夺以及战争的破坏,物质极其匮乏,为了尽快改变贫穷落后面貌,国家必须集中有限的财力、物力、人力保证国家重点建设,并使各方面比例达到综合平衡,才能保证经济建设稳步发展。

正因为如此,党确定了综合平衡的经济建设方针,合理地安排了国民经济建设的各方面比例关系,既保证了重点,又实现了全面安排的目标。这是当时党重视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的主要原因之所在。在计划执行中,对1956年出现的经济上的冒进和复杂的国际形势,党作了冷静的分析和探索,为此毛泽东发表了著名的《论十大关系》,提出要处理好社会主义建设的十大关系,对经济建设规?律进行了理论概括和总结。党的八大继续探索,加深对经济建设规律的认识,确定了既反保守又反冒进,即在综合平衡中稳步前进的经济建设方针,陈云还提出了著名的“三主体三补充”的经济建设格局的思想。正因为党在“一五”计划时期努力按经济建设规律办事,才取得了经济建设上的显著成就。

第二阶段:

“大跃进”的三年。这个阶段正是预计实施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前三年。早在1955年8月,周恩来就着手领导“二五”计划的编制工作,党的八大通过了《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议》,确定主要任务是集中力量发展生产力,实现由农业国向工业国的转变。然而,计划还没有付诸实施,经济工作的指导思想就出现了严重失误。首先是毛泽东严厉批评了1956年的反冒进,否定了综合平衡稳步前进的方针,确立了高指标、高速度跃进发展的经济建设方针。接着八大二次会议通过了社会主义建设的总路线,这条总路线严重地忽视了客观的经济建设规律,否定国民经济计划的综合平衡,夸大了人的主观意志和主观努力的作用,把发展经济片面地归结为一个高速度。在这条总路线的指引下,全国掀起了“大跃进”的狂潮,结果造成了经济建设严重比例失调,受到了客观经济规律的惩罚。

正是这次挫折,使这代领导人开始对经济规律有了更加深刻和广泛的认识。第一,对经济规律重要性的认识。毛泽东在《十年总结》中讲:“我们对社会主义时期的革命和建设,还有一个很大的盲目性,还有一个很大的未被认识的必然王国。我们还不深刻地认识它。我们要以第二个十年时间去调查它,去研究它,从其中找出它的固有规律,以便利用这些规律为社会主义的革命和建设服务。”第二,加深了对综合平衡规律的认识。毛泽东在庐山会议上开始就讲,“大跃进”的主要教训之一,就是没有搞好综合平衡。他说,整个经济工作中,平衡是个根本问题。第三,对价值规律的新认识。毛泽东在第一次郑州会议上首次提到价值规律问题,批评“大跃进”中否定商品生产、价值规律问题。接着他又在同年的11月24日的一则批语中说:“在现阶段,利用商品生产、商品交换、货币制度、价值规律等形式,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生产、有利于向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过渡。”还有那段著名的关于价值法则的讲话,指出价值法则“是一个伟大的学校,只有利用它,才有可能教会我们的几千万干部和几万万人民,才有可能建设我们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第四,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有了新认识。中共中央在为纠正“共产风”而召开的八届六中全会指出:实现两个过渡,“都必须以一定程度的生产力发展为基础”。1958年毛泽东号召学习斯大林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当毛泽东谈到苏联因为依靠了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而取得了消灭剥削、创造新的社会主义经济形式时批注说:“在往后亿万年中,生产力性质不会不发生变化的,为了一定要适合它,生产关系也得改变,而且将有无数的改变。”认识这一经济规律对于纠正“共产风”、穷过渡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第三阶段:

60年代初开始的国民经济调整阶段。为了纠正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造成的国民经济严重比例失调,60年代初开始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整。由于对第二阶段的教训进行了总结,特别是对经济规律的加深认识,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积极按照客观经济规律安排国民经济。其中周恩来、陈云反复强调要按客观经济规律办事。周恩来讲,为了改变经济方面的不协调状况,“为了给以后的国民经济的新的大发展创造条件,就必须用一个较长时间,即用几年的时间,通过综合平衡、全面安排,进行较大幅度的调整。”在这种思想指导下,开始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在国民经济调整期间,党中央开始着手第三个五年计划的编制工作。由于有了“一五”计划和对国民经济调整的成功经验,也有“大跃进”受到规律惩罚的教训,因此,第三个五年计划在编制时就强调了按客观规律办事的问题。毛泽东在谈到在计划中如何处理各方面矛盾时说:“只能是有多少钱办多少事,不要以我们这些人的寿命来考虑事情,要按客观规律来办事。”按照毛泽东的谈话精神,“三五”计

划确定了大力发展农业,基本上解决吃穿用,加强国防建设和基础工业建设的任务。然而,由于国际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三五”计划的指导思想也发生了变化,由重点解决人民吃穿用转变为以国防建设为中心。

第四阶段:

““””十年。1966年“三五”计划开始实施的第一年爆发了““””。这十年,除1970年周恩来拟定第四个五年计划,1975年邓小平主持工作经济情况有所好转外,整个经济被拖到崩溃的边缘。不仅全盘否定了前一阶段经济调整的成就,而且把发展生产力批判为“唯生产力”论,经济出现混乱状态,根本就谈不上对经济建设规律进行认识和探索了。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的两代领导集体对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规律的认识和探索。党的第二代和第三代领导集体对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规律的认识和探索是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的。若对这一时期作一分期的话,可以分为经济的调整与改革、全面改革、治理整顿、深化改革和现代化建设快速发展四个阶段。下面就这四个阶段作一分析和考察。

第一阶段:

1979-1984年,经济的调整与改革阶段。这个阶段是从根本上端正指导思想,重新对经济建设规律进行认识和探索,开始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整,改革开放开始起步阶段。1976年10月,“_”的垮台,结束了十年内乱,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扫除了障碍。然而,经济建设上又出现了新的洋跃进,即片面追求高速度,不顾国力大量引进国外设备,造成国民经济比例的新的失调。这种违背经济规律的做法,与50年代的“大跃进”如出一辙,根本原因还是指导思想上“左”的东西在作怪。这次失误,使人们逐步认识到,必须从根本上端正指导思想,遵循客观经济规律,找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道路。1978年12月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担起了这样的历史重任。全会端正了党的指导思想,重新强调了马克思主

义的思想路线,将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上来。乘着三中全会的春风,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开始纠正洋跃进的错误,探索适合中国经济发展的经济建设规律。1979年4月,党中央提出了“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新八字方针,开始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整。在调整中,第二代领导集体普遍认识到经济建设必须按客观规律办事。当时邓小平就讲:“我们需要的是鼓实劲,不是鼓虚劲,就是说,我们的工作要扎实,效果要实实在在。所谓鼓实劲,不鼓虚劲,拿科学的语言来说,就是按客观经济规律办事。经济工作要按经济规律办事,不能弄虚作假,不能空喊 口号 ,要有一套科学的办法。”陈云、李先念也多次强调,国民经济只有按比例,才有高速度。

在这种思想指导下,国民经济调整取得了重大成就。与此同时,在我国农村开始了伟大变革。长期以来,农业生产长期增产不增收,分配不兑现,农民生活极为贫困。严峻的现实迫使农民寻找出路。首先安徽凤阳小岗生产队农民创造了一种新的更适合农业发展的责任制形式——家庭联产承包制。它的出现引起了全国上下的争论,对此,邓小平给予了公开的支持。1980年9月,中央专门召开会议,讨论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问题,并下发了75号文件。从1982年开始,中央连续5年发出了5个一号文件,充分肯定了以包产到户为主要形式的联产承包责任制,从此农村的经济面貌发生了根本变化。这是党中央遵循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规律的结果。

第二阶段:

1984-1988年,全面改革阶段。1984年10月,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宣告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已经由农村转移到城市,标志着我国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进入全面展开和不断深化的新阶段。在《决定》的指导下,围绕着搞活大中型企业这个中心环节进行了从企业经营管理体制到分配制度,从横向经济联合到工资制度的改革,目的在于激发企业的活力,促进企业效益的提高和国民经济的发展。这里涉及了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发展的经济规律。为了推动全面改革,《决定》提出了“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命题,又明确指出,在商品经济和价值规律问题上,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区别不在于商品经济是否存在和价值规律是否发生作用,而在于所有制不同。这就突破了原有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模式。这是对经济建设规律深入探索的结果。到1987年10月,党的十五大适应实践发展的要求对计划和市场的关系作出了新的概括。首次明确放弃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提法,将市场置于新经济运行机制的中心环节,这意味着价值规律的作用越来越大。认识的提高又反作用实践,使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经济建设上了一个新台阶。

第三阶段:

1989-1991年,治理整顿阶段。在经济体制改革与发展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积累了一些问题和困难,如:供需失衡;工农业比例关系严重失调;基础工业和基础与加工工业的比例关系严重失调;流通秩序混乱等等。1989年11月,十三届五中全会决定对国民经济进行治理整顿,重点解决以上问题,使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在治理整顿的三年,国家有效地运用宏观调控手段,使过热的经济恢复到正常状态,通货膨胀得到了有效控制。

1992年至今,深化改革和现代化建设快速发展阶段。从1992年开始,我国经济建设走上了快速发展之路,党对经济规律的认识和探索也取得了重大成果。

第一,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认识有了新突破。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科学论断,不仅丰富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同时也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有了新的认识。这一科学论断表达了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和实现目的手段。强调通过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来保证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达到实现共同富裕的目的。

第二,更加重视市场及价值规律的作用。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对困扰人们多年的计划与市场的关系问题作了深刻阐述。以此为指导,党的十四大明确指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此,我国的经济政策更加重视市场的作用,强调在资源配置中运用市场机制,通过价值规律、竞争规律将资源配置在效益好的部门和企业,解决企业长期效益低下的问题。1993年11月召开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将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具体化了,这意味着价值规律的作用越来越大。

第三,对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认识也有了新内容。改革开放以来,对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某些方面进行了深化改革,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新格局。改革的不断深入,要求理论上,有新的突破。党的十五大适应了这一要求,在理论上进行了全面而深刻的阐述。

这期间,党制定了经过科学论证、符合经济规律的跨世纪的宏伟纲领,即《中共中央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为确保这个宏伟纲领的实施,江泽民作了《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若干重大关系》的讲话,提出了必须按客观经济规律处理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十二个关系。这是党对经济建设规律探索的最新成果,也是党实现跨世纪宏伟蓝图的科学指南。

总之,通过以上对党探索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规律的历史考察和分析,使我们可以看出,党对经济建设规律的认识和探索是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深化的,遵循经济建设规律,党领导我国定会如期实现跨世纪的宏伟战略目标。

参考文献:

《党的文献》1989年第四期 第4页 第6页 《陈云文选》下卷 第221页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献》第九册 第216页

第6册 第566页 第661页 第八册 第172页 《周恩来文选》下卷 第370—37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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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价值观主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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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论文 内容摘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提出是当前乃至今后我国意识形态领域建设的中心任务,同时也为我国现阶段精神文明建设指明了道路和发展方向。同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精髓。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对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前 言 任何社会都有自己的核心价值体系。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思想文化的本质体现,决定着社会精神文明的性质和方向。《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对于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对于团结、引领全体社会成员在思想上、道德上共同进步,对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精神和生命之魂,在所有社会主义价值目标中处于统摄和支配地位。在这个核心价值体系中,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是最根本的,它既是我们立党立国的根本指针,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灵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题;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精髓,成为各族人民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强大精神力量;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人民大众树立了道德行为观念取舍的标尺,构成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提出,旗帜鲜明地告诉人们,在社会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多样的情况下,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核心部分是不能动摇的,这就抓住了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关键,把握住了和谐文化建设的正确方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提出,深刻地反映了现阶段我国社会思想观念的新变化、新特点,反映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发展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重大的实践意义。 在汶川地震抗灾中展现出了我们的核心价值观。从地震发生到今天,短短的十几天,我们的党、国家、军队和人民,不但经受住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地震灾害的考验,也用实际行动向全世界证明:社会主义价值观依然是我们的核心价值观。这一选择的正确性,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抗震救灾的最后胜利,也将得到全面的证实和世界的公认。价值观决定国家行为、民族行为和每个人的行为。所谓核心价值观,就是我们在面临重大选择、做出重大决策、采取重大行动时,起根本性的、主导性的作用的价值观。这次抗灾中,我们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得到了集中展现,具体表现在五个方面:一、人民的生命高于一切,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二、一方有难,八方支援。三、举全国之力,举全社会之力抗灾抢险。四、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取之于社会,用之于社会。五、对国家、民族的深度认同,风雨同舟,甘苦共尝,大灾之中见大爱。当然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相关精神朴素的体现。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包括四个方面的科学内涵,即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这四个方面,构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灵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题,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精髓,社会主义荣辱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四个方面的内容,相互联系、相互贯通、相互促进,是有机统一的整体。在我国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在各种思想文化相互交织、相互激荡的复杂背景下,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和引领群众,形成全党全民共同的社会主义价值观和精神支柱,具有极强的现实针对性和重大的实践意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论文3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论文3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中国共产党的一面精神旗帜,是全民族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和团结和睦的精神纽带,是引导全社会在思想道德上共同进步的重要基础,是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精神文明建设的关系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涵是:"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就是要推动和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使之成为"全民族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与团结和睦的精神纽带"。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在思想文化建设上的一个重大理论创新,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供了新的理论视野和方法论,也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价值体系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关系。 (一)一个国家、民族和社会在长期共同的认识和实践活动中,必然要形成一定的价值体系,在这个价值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起主导和统领作用的就是其核心价值体系。核心价值体系,反映了社会思想文化的本质,决定社会思想文化的性质和方向,涵盖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价值取向,影响人们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行为规范,是一个国家和民族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精神支柱。在社会主义价值体系中,明确提出"核心价值体系",更加深入地触及了社会主义的思想文化内核,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思想文化的核心。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我国社会价值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是中国共产党在思想精神领域树立起的一面旗帜,鲜明地展示这面旗帜,就是要昭示人们不论社会思想观念如何多样多变,不论人们价值取向发生怎样变化,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核心地位是不能动摇的。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有利于我们更清醒、更坚定地把握和坚持社会主义思想文化的本质,有利于我们更清醒、更坚定地把握和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是当前我国思想文化建设的一项十分突出的任务,也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是立足于"社会主义"与"和谐社会"的基础,对不同层次的价值观念进行整合的结果。这种整合既突出了我们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又强调了社会主义理想信念的重要作用;既继承吸收中国文化的优秀传统,又体现当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本质特征。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就必须全面把握这一辩证统一的有机整体。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对精神文明建设的作用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是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涵既源于,又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精髓部分,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对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有利于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形成共同理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凝聚人心、形成合力、提供精神动力。共同的思想基础是一个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赖以存在和发展的根本前提。没有共同的思想基础,党就要瓦解、国家就要分裂、民族就要解体。我们党历来重视共同思想基础的建设,毛泽东同志强调党要有"共同语言",社会主义国家要有"统一意志",讲的是共同思想基础建设。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这么大一个国家,要团结起来、组织起来,一靠理想,二靠纪律,否则建设就不能成功,强调的是要加强共同思想基础建设。江泽民同志指出,"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如果没有自己的精神支柱,就等于没有灵魂,就会失去凝聚力和生命力。"强调的还是共同思想基础建设。胡锦涛总书记多次指出要增强"民族精神",巩固"精#from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论文3篇来自 end#神支柱"、形成"共同理想信念"。这强调的仍然是共同思想基础建设。既然共同思想基础建设如此重要,就需要对共同的思想基础做出科学的概括和清晰的界定,明确其基本内涵和基本要求,使之容易为全党全社会更加准确地理解和更加准确地把握[page].为什么我们党长期以来一直强调共同思想基础建设,而在今天产生了对共同思想基础做出科学概括和清晰界定的需要原因就在于,在社会思想观念和人们价值取向日益多样的情况下,有些时候,根本的原则的东西容易被自觉或不自觉地疏忽、淡化。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就明确揭示了我们共同思想基础的基本内涵和基本要求,将会推动全党全社会更加自觉地维护我们共同的思想基础。

鬼知道啊,都是学校要求的

我来回答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论文3000字,由于这里的字数有限,不可能给你写3000字了,很抱歉,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是好写的,你可以参照其他的文献去写。

社会主义现代化研究论文

如何实现中国式现代化论文如下:

中国式现代化体现了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内在需要,既遵循现代化的一般规律,又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现代化反映了科学革命以来人类改变世界的进程,世界各国逐渐实现工业化,并在人们思维方式、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变迁的过程中塑造现代文明形式。

现代化进程中创造的生产力超过了过去一切时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总和,但是,以资本为中心的发展观、两极分化的社会状况、物质主义膨胀的精神现象和对外扩张掠夺的态势,反映了愈演愈烈的现代性危机,也使西方工业文明陷入歧途。

世界上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现代化标准,中国式现代化从步入实质性进程的初期就摒弃了这种发展道路,以劳动逻辑取代资本逻辑。

形成了推进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现代化道路,切合中国实际,体现了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

中国式现代化离不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自成立起就寻找符合中国具体实际的现代化道路,在团结带领人民进行艰苦卓绝的实践探索中激活了中国式现代化的历史伟力。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就开始探索“中国工业化”和“农业近代化”。

1945年4月,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中提出:“中国工人阶级的任务,不但是为着建立新民主主义的国家而斗争,而且是为着中国的工业化和农业近代化而斗争。”

新中国成立初期,毛泽东提出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从1953年起用10到15年或更长时间逐步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使我国从农业国过渡为工业国,

“尽快地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具有现代工业、现代农业和现代科学文化的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从“一五”计划到“十四五”规划一以贯之的主题。

1954年,周恩来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首次提出建设现代化的工业、农业、交通运输业和国防。

1964年,他在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明确提出,“在不太长的历史时期内,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具有现代农业、现代工业、现代国防和现代科学技术的社会主义强国。”

字数比较少的论文,比如说800~1000字的论文,你分点来写,主要分为几个方面:1、学习方面。也就是在学习方面你如何针对四个现代化作出自己的贡献,你有何种想法以及何种行动。2、生活方面。如何做才可以为实现四个现代化做好充分的准备。3、工作方面。这个可能最好写了。我想。最好,指出虽然个人的力量是有限,但是如果人人都朝着一个目标前进,我们总将实现这个目标。总的来说,作为一名学生,学习是最主要的任务,努力学习,是实现工业、农业、科学技术和国防四个现代化的最基本。

写作思路:首选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涵价值为背景,然后阐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以及不断创新等等。

正文: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原称“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由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中国特色。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即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实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中国共产党对现阶段纲领的概括,其科学涵义是要求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本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适合中国特点的道路,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把中国建设成为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即一方面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走社会主义道路;另一方面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出发,不照抄、照搬别国经验、模式,而是走具有中国特色的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立足基本国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主义生态文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涵,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实践的发展而不断丰富和完善。党的十八大报告对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道路、理论和制度关系,作深刻阐述。这是党和人民九十多年奋斗、创造、积累的成就。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是要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深入理解把握其科学内涵、掌握其发展规律。

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科学命题的提出,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确立和发展, 党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内涵的认识逐步深化。在纪念毛泽东同志诞辰110周年座谈会上,胡锦涛同志对道路内涵作表述。党的十八大报告,进一步阐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科学涵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形成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途径。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并初步实践建设社会主义,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形成奠定了坚实基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在总结前期探索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正因为依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所以形成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而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则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的历史命运。由于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又在不断地促进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由于紧紧依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则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了社会主义制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既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保障,又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来自于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实践,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保障,也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根本制度保障。制度的形成要以理论体系为指导,理论体系的完善和发展则要以制度为载体。

制度的完善来自于道路的实践,道路的拓展也要依靠制度来保障。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举世瞩目的成就充分证明,制度的作用无可替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只有不断增强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使这一制度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拓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丰富而完善,从而为当代中国的发展进步提供根本制度保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一个既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又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并以其实践特色、理论特色、民族特色、时代特色为特征构成的科学完整的理论体系。

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进程中,中国共产党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结合中国社会和中国革命的实际,确立社会主义制度。在此基础上,又结合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的实际,形成具有生命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一制度,符合中国国情,顺应时代潮流,具有优越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这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带动和帮助后富,逐步走向共同富裕;坚持和完善对外开放,积极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

教育科学文化建设,要解决的是整个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和现代化建设的智力支持问题。实现现代化需要教育、科学和文化的发展,文盲半文盲人口较多的中国要实现现代化也需要教育、科学和文化的发展。

教育和科学是文化建设的基础工程,培养同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高素质劳动者和专门人才,关系到21世纪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要切实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大力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要引导人们普及科学知识,树立科学精神,掌握科学方法。一定要消除愚昧,反对各种迷信活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党和人民100年奋斗、创造、积累的根本成就,是引领中国进步、增进人民福祉、实现民族复兴的康庄大道。

在我国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之后,就面临着认识和把握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规律的问题。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以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为指导,总结国际共运的经验,从我国实际出发,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创造性的探索,创立了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理论。1956年4、5月间,毛泽东为探索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作了《论十大关系》的讲话,指出为了把一切积极因素调动起来,必须处理好十大关系,而这十大关系都是属于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领域内的问题。可以说,就在那时,毛泽东已经注意到,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仍然存在着矛盾。到第二年,毛泽东发表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明确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基本的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正是这些矛盾推动着我们的社会向前发展。”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理论涉及了广泛的内容,归纳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坚持彻底的唯物辩证法思想,从分析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中,概括出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概念,进而把社会基本矛盾的概念推广到整个人类社会。第二,具体深入地分析了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性质和特点。他提出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与旧社会的基本矛盾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和情况。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表现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社会主义的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又相适应又相矛盾的情况。矛盾性质是非对抗性的矛盾,是一种基本适应情况下的局部不适应的矛盾。这就是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总的特点。社会主义社会正是在这种又相适应又相矛盾的辩证运动中不断开辟自己的前进道路。第三,提出了解决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原则方法。不同性质的矛盾,必须用不同的方法去解决,这是马克思主义一再强调的解决矛盾必须遵守的原则。他根据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性质的变化,强调指出:“它可以经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不断得到解决。”也就是说,它不是通过剧烈的阶级斗争,而是通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有领导、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各项改革来实现的。第四,正确肯定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是推动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他指出这种矛盾贯串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始终,表现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随着社会主义实践的不断发展,为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所规定的某些具体矛盾解决了,而某些新的矛盾又会出现。正是由于这些矛盾不断出现,又不断解决,推动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毛泽东上述重要思想,是对马克思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理论的发展和深化,这是他的伟大功绩。但我们也应实事求是地承认,从1957年到1976年的将近20年的时间里,毛泽东在运用社会主义基本矛盾理论上也有重大失误,他在一段时间内,离开了《论十大关系》、《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正确思想的轨道,步入了认识误区。笔者认为,毛泽东的认识失误,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对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辩证关系认识片面,他过分强调生产关系、上层建筑的反作用,对生产力方面的问题研究不够,忽视其决定作用。正如邓小平讲的:毛泽东“有一个重大的缺点,就是忽视发展生产力。不是说他不想发展生产力,但办法不都是对头的。”毛泽东自己1962年1月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作自我批评时也说:“我注意得较多的是制度方面的问题,生产关系方面的问题,至于生产力方面,我的知识很少。”因而毛泽东在实践中比较强调要通过加快生产关系的变革来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追求所有制形式的升格,认为越大越公越好,把发展生产力的任务推到次要地位,由此形成了过分单一的所有制结构和僵化的经济体制,严重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到后来发动了以“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为指导的“文化大革命”,从此他不仅再也没能坚持发展生产力的思想,而且走到了批判所谓“唯生产力论”的歧途。其次,在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关系上,讲普遍性较多,对特殊性研究不够深入具体,某些认识由于历史局限仅停留在抽象的原则精神和简单的规定上。如对为什么在社会主义社会中,还存在着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以及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主要只是从“对立统一规律是宇宙的根本规律”,“矛盾是普遍存在”的角度作了论证,而对其存在的特殊原因阐述不够具体透彻。事实上,正因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不可能象资本主义生产关系那样,在封建社会末期自发地孕育发展起来,而是需要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在自觉地认识社会主义客观经济规律的基础上,有意识地建立起来,这就有可能产生主观认识偏离客观实际的失误;正因为社会主义是人类历史上的新事物,并没有现成的、符合各国具体国情的模式可供直接搬用,也不可能直接从马恩列斯的著作中,找到适合各国国情的现成答案,这就使得人们创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的过程中,由于缺乏充分的理论依据和成熟的实践经验,不可避免会存在着某些不完善的方面和环节,从而和生产力相矛盾。但是,由于他注意矛盾普遍性问题较多,对矛盾特殊性问题研究不够,因而对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具体表现形式是什么,没有研究清楚,而是搞错了。他错误地认为,上层建筑不适应经济基础的矛盾,是因为有“资产阶级”、有“反动势力”,他们“人还在,心不死”,在党内则是从基层到中央都有“走资派”,于是提出“以阶级斗争为纲”,直到亲自发动和领导“文化大革命”。这说明他没有搞清楚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具体表现形式,既在理论上造成了混乱,又在实践上给党和人民造成了灾难。由此可见,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学说,既是一个伟大的创造,对发展马克思主义作出了杰出的贡献;又由于种种主客观复杂原因,在探索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认识失误,在运用上也出现了一些片面性,在理论上还缺乏具体化。这些情况说明,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理论,仍然需要在实践中继续完善,继续发展。二邓小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续了毛泽东开始的探索历程,总结了国内外历史的经验和教训,在实践中坚持并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理论,并把它运用于指导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的实践。笔者认为,邓小平对推进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理论的新贡献,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吸取了毛泽东的教训,纠正了毛泽东的失误,摆正了社会基本矛盾中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关系,即不能离开生产力的决定作用,来讲生产关系的反作用,提出了社会主义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的正确思想。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可以依靠无产阶级政权的力量在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中建立起来,但这种生产关系必定是不完善的,与生产力的水平和性质还有不适应的地方,所以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还要继续解放与发展生产力,唯有以此为自己的根本任务才能进一步巩固与完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这就是生产力的最终决定作用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主要表现。邓小平凭其深厚的马列主义理论修养,反复地论证了这个被人称为“老生常谈”的问题,并且反复强调“扭着不放,‘顽固一点’,毫不动摇”。这足以证明其理论的彻底性。因此,邓小平得出结论:“社会主义阶段的最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就是体现在它的生产力要比资本主义发展得更高一些、更快一些。如果说我们建国以后有缺点,那就是对发展生产力方面有某种忽略。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贫穷不是社会主义。”邓小平不仅提出和论证了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而且还解决了在中国如何发展生产力的问题。邓小平总结近百年来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及其对社会生产力巨大推动作用的事实,明确提出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这样一个创造性命题,从而指明了科学技术已成为当代生产力发展的突破口,今后生产力发展。第二,进一步深化了生产力、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这三者之间辩证关系的原理,形成了上层建筑和生产力也有直接联系的观点,从而更突出了生产力在整个社会基本矛盾体系中的决定作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邓小平为代表的党中央,破除了过去把生产力和上层建筑之间的联系完全隔离开来,认为上层建筑和生产力之间没有任何直接联系的传统观念,正确认识到,要发展生产力,不仅要解决生产关系同生产力的矛盾,同时也要解决上层建筑同生产力的矛盾。如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中就明确指出:“实现四个现代化,要求大幅度地提高生产力,也就必然要求多方面地改变同生产力发展不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在《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更进一步明确表述为:“我们改革经济体制,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一系列相互联系的环节和方面。”这就告诉我们,不仅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有着直接的联系,而且上层建筑除受生产关系的制约外,它与生产力的发展也存在着一定的直接联系。这种新的认识,突破了长期以来人们在考察生产力、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这三者之间的关系时,存在的一种简单的机械的理解,认为上层建筑和生产力之间没有直接联系,上层建筑只有通过生产关系(经济基础)这个“中介”,才同生产力有间接的联系。显然,这种看法不仅在理论上显得过于绝对化、简单化,而且也是与事实不相符合的。理论界这种传统观点是受斯大林思想的影响。事实上,虽然上层建筑某些方面同生产力的联系,是要通过生产关系这个中介,如生产力不能直接决定上层建筑的性质,而是通过生产关系决定的;但它与生产力之间也存在着大量的直接联系,特别是在上层建筑对生产力的反作用方面,表现得尤为明显。例如,组织和领导经济建设,这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一项基本职能,作为上层建筑的国家在执行这项职能时,它不仅可以通过调整生产关系,间接推动生产力的发展,而且可以直接对生产力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直接为发展生产力服务。这种认识上的突破,进一步突出了生产力在整个社会基本矛盾体系中的决定作用,为我们进行全面改革提供了理论依据。第三,克服了把生产关系、上层建筑等范畴理解得过于简单化的片面性,逐步认识到生产关系、上层建筑都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它包括基本制度和作为其实现形式的具体体制(或称运行方式)两个层次,并进而阐述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和具体制度的联系和区别,提出和阐明了“体制”的范畴。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这两个复杂系统都是由基本制度和具体体制(或称运行方式)两个层次组成。基本制度和作为其实现形式的具体体制无疑是紧密联系的,即使基本制度正确,如在实践中找不到符合其本性的实现形式,体制不合理,它也会妨碍基本制度优越性的充分发挥。当然,基本制度和作为其实现形式的体制毕竟是两个不同的层次,各自具有相对独立性。同一基本制度在不同发展阶段、不同国家可以采取不同的实现形式——不同的体制,这并不会改变基本制度本身及其性质。同时,基本制度在适应一定生产力水平的基础上建立后,是相对稳定的;而作为其实现形式的体制,则会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变化而变化,相对于基本制度来讲,它是易变的。正是在这种变动中,生产关系、上层建筑内各个要素才能更好地结合,更好地运行,以适应现实生产力的状况,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同时也使基本制度更加完善。邓小平正是依据对社会基本矛盾学说的这一科学认识,才提出和阐明了“体制”的范畴。他指出:“社会主义制度并不等于建设社会主义的具体做法。”我国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是优越的,但“现行的一些具体制度中,还存在不少的弊端,妨碍甚至严重妨碍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如不认真改革,就很难适应现代化建设的迫切需要”。这里说的具体制度,就是指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政治体制。他还进一步明确指出:要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前提下,“着重研究体制的改革”。因此,社会主义改革就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前提下,克服体制上存在的弊端和缺陷,“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第四,跳出对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运行机制概念化理解的圈子,在实践中逐步深化为具体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为使基本矛盾理论向实践转化提供了正确途径。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性质特点及其解决方式,决定了这一矛盾运动机制在于矛盾内部各种要素之间的制约关系及其适时的计划调节。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发展过程是通过改革及时调整生产关系、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环节和方面,逐渐解决了旧的矛盾以后,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又会出现新的问题。新的矛盾,又需要人们去解决”。矛盾不断出现,又不断解决,由此推动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这就是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发展的辩证规律。但过去我们对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运动机制的认识,由于缺乏实践经验,仅停留在它们之间的决定作用与反作用的制约关系上,这种认识还比较抽象、比较概念化,是从唯物辩证法理论推导出来的,至于在实践中,如何具体运用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运动机制来推动社会主义社会发展,尚未形成一整套科学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路线、方针、政策,以至发生阶级斗争扩大化这样长时期的“左”的偏差和不重视发展社会生产力的严重失误。这表明我们对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运动机制的认识还停留在概念化理解圈子内。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邓小平认识到,在社会基本矛盾运动中,生产力的发展是决定性因素,因此,解决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首先就必须抓住发展生产力这个中心环节,在此基础上,邓小平提出了社会主义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提出了把党的工作重点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的战略思想;同时,按照社会主义基本矛盾运动机制,也认识到生产关系、上层建筑不是消极被动的,它具有重要的能动作用,我们也必须根据生产力发展水平,通过改革适时调整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一系列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环节和方面,即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前提下,改革不适应生产力发展需要的僵化的经济、政治体制,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社会主义方向,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因此,这种改革就是按照社会主义基本矛盾运动的内在机制,促使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按照我们对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运动机制的深刻认识,在实践中我们坚持以发展生产力为中心,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前提下,通过改革,按照生产力发展现实水平,力求寻找这种基本制度的适当运行方式,并在这种相互作用中,解放、发展生产力,促进社会主义制度完善和发展,推动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这就逐步形成了“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在这条基本路线中,“一个中心”是对社会基本矛盾中生产力最终决定作用的深刻认识;“两个基本点”是对社会主义条件下两对基本矛盾又相适应又相矛盾状况的反映与要求,因而也是对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性质和特点的科学反映。正因为社会主义条件下,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有相适应的方面,其主要表现在基本制度方面,因而我们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也就是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政治制度;也因为社会主义条件下,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还有相矛盾的方面,其主要表现在体制、运行方式方面,因而我们必须实行改革开放,也就是必须改革带有弊端的僵化的经济、政治体制。这条基本路线还要求把这“两个基本点”统一起来,也就是说,它既强调了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又强调了不断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并将这两个方面有机地结合起来,这就保证了社会主义制度充满生机和活力,能充分发挥出优越性。因此,“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的形成,把我们对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运动机制的认识转化为具有可操作性的基本路线,这不能不说是对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理论的深化与飞跃。一个正确的理论,在向实践的飞跃过程中,首先必须转化为能够指导实践的路线、方针、政策,并通过广泛宣传,让这一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为亿万人民群众所认识、所掌握,转化为亿万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只有如此,理论的精神力量才能真正转化为物质力量。因此,笔者认为,邓小平对发展毛泽东所创立的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理论所作出的最大贡献,不仅表现在纠正毛泽东的失误,在新的实践中进一步完善、丰富这一理论的内容上,而且表现在他根据对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性质特点、运动机制的深刻把握,逐步形成“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排除来自“左”和右的两方面干扰,在实践中卓越运用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理论,指导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所取得的辉煌成就上。可以在里面摘选1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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