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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学位论文著作权

发布时间:2024-07-05 21:51:23

高校学生学位论文著作权

属于学生本人。毕业生学位论文属于学生个人独立创作完成,学生才是真正的作者,著作权也应当属于学生个人所有。虽然导师对论文的最终完成起了很大作用,但不应享有任何著作权,但作者可以在出版物上以适当的方式提及论文导师及其所做出的贡献。其实实践中许多学校是默认作者为唯一拥有署名权的权利人,但要求作者在论文封面写明指导教师,而作者自身也会主动在论文当中提及教师的指导和帮助。如能提供详细信息,则可给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学位论文---版权的取得与归属 发表日期:2006-4-17 15:22:14 1、取得学位论文版权的取得方式在不同国家有不同的规定。在实行登记制度的国家,学位论文享有版权需以登记为前提,如果不进行版权登记,是不可能享有版权的。这些国家即使是已经公开出版的作品,也必须进行版权登记,不登记作品不享有版权。我国实行版权自动保护原则,学位论文一经完成,即享有完全的版权。并不以是否出版、发行、固化、登记为版权之成立要件。2、归属从目前知识产权法学研究成果的共识看,学位论文的“作者”已经是没有争议的一个问题了,换而言之,在学位论文上署名的就是学位论文的作者,但对学位论文的版权归属争议较大。国内部分高校和有权授予学位的机构在解决学位论文版权问题时,常直接在单位内部的知识产权管理条例中直接规定了学位论文的归属。例如北京某高校规定:“研究生学习期间凡教学计划内安排的研究课题(如学位论文、课程专题等)以及学校组织的校外科技活动所取得的一切研究成果为学校职务成果。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研究课题虽属研究生自选,但利用学校的条件(如名义、指导、设备、资金、技术资料等)所完成研究成果,也属学校职务成果。学校职务成果属清华大学所有,未经学校审核同意,不得自行转让或做其他处理,这一办法同样适用于本科生。” 学校在处理这一问题时,显然是将著作权法的第十六条规定做了过分有益于学校的扩大解释,是有悖于法的公平与正义精神的。据了解该校很多学生在入学之初就签署了遵守知识产权规定的保证书,如果不能用“失学的胁迫”去解释学生签订合同的情形,就只能有一种解释,那就是学生在法律方面的无知,他们在“不知不觉”中就将自己的利益出卖了。令人意味深长的是,无论伯尔尼公约及世界版权公约,还是Trips,都几乎毫无例外对学位论文的版权问题做出了“回避”。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学位论文的版权归属无非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学位论文的作者享有完全的版权;二是学位论文的作者享有学位论文的署名权,学校享有学位论文版权的其它权利;三是学位论文的作者享有版权,但学校在业务范围内有优先使用权。后两种情况是在学位论文被视为职务作品的情况下,才得出的结论,但笔者认为,学位论文认定为职务作品是非常牵强的。按照法理学者的观点,学生就读期间和学校所形成的关系应该是一种合同关系,那就是学生支付学费而学校要提供教育。学校在学生在校期间所提供的必要的物质是为了完成“教育”这个特定的合同义务。毕业生撰写学位论文是为了“自己”获得专业学位,而不能认定为是为了完成学校所交给的“任务”。如果说写作学位论文也算完成任务的话,那也是毕业生自己在完成自己的任务,因为只有完成了得到学校认可的学位论文,才能取得学位。一言以蔽之,学位论文的版权应毫无异义的属于作者本人所有,即使毕业生的学位论文仅是学校大项目中的一个部分,他仍应该就他所负责的部分享有完全的版权。如果学校在相关学位论文的研究上投入了较多的人力物力,学校可要求享有该作品的优先使用权或者免费使用。国内很多高校目前的做法已经证明了笔者这一观点的正确性,如浙江大学和北京大学在毕业生离校前要求毕业生对自己的学位论文出示“独创性声明”或“学位论文使用授权书”,这事实上等于已经承认了学位论文的版权由作者享有。

本科生学位论文著作权

毫无疑问,属于作者本人。但是很多学校的毕业论文制式要求中都有一页类似“授权书”的东西,要求学生签名。内容通常是授权学校有权文章提供至CNKI等学术论文网站和本校图书馆的数据库中。

学位论文---版权的取得与归属 发表日期:2006-4-17 15:22:14 1、取得学位论文版权的取得方式在不同国家有不同的规定。在实行登记制度的国家,学位论文享有版权需以登记为前提,如果不进行版权登记,是不可能享有版权的。这些国家即使是已经公开出版的作品,也必须进行版权登记,不登记作品不享有版权。我国实行版权自动保护原则,学位论文一经完成,即享有完全的版权。并不以是否出版、发行、固化、登记为版权之成立要件。2、归属从目前知识产权法学研究成果的共识看,学位论文的“作者”已经是没有争议的一个问题了,换而言之,在学位论文上署名的就是学位论文的作者,但对学位论文的版权归属争议较大。国内部分高校和有权授予学位的机构在解决学位论文版权问题时,常直接在单位内部的知识产权管理条例中直接规定了学位论文的归属。例如北京某高校规定:“研究生学习期间凡教学计划内安排的研究课题(如学位论文、课程专题等)以及学校组织的校外科技活动所取得的一切研究成果为学校职务成果。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研究课题虽属研究生自选,但利用学校的条件(如名义、指导、设备、资金、技术资料等)所完成研究成果,也属学校职务成果。学校职务成果属清华大学所有,未经学校审核同意,不得自行转让或做其他处理,这一办法同样适用于本科生。” 学校在处理这一问题时,显然是将著作权法的第十六条规定做了过分有益于学校的扩大解释,是有悖于法的公平与正义精神的。据了解该校很多学生在入学之初就签署了遵守知识产权规定的保证书,如果不能用“失学的胁迫”去解释学生签订合同的情形,就只能有一种解释,那就是学生在法律方面的无知,他们在“不知不觉”中就将自己的利益出卖了。令人意味深长的是,无论伯尔尼公约及世界版权公约,还是Trips,都几乎毫无例外对学位论文的版权问题做出了“回避”。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学位论文的版权归属无非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学位论文的作者享有完全的版权;二是学位论文的作者享有学位论文的署名权,学校享有学位论文版权的其它权利;三是学位论文的作者享有版权,但学校在业务范围内有优先使用权。后两种情况是在学位论文被视为职务作品的情况下,才得出的结论,但笔者认为,学位论文认定为职务作品是非常牵强的。按照法理学者的观点,学生就读期间和学校所形成的关系应该是一种合同关系,那就是学生支付学费而学校要提供教育。学校在学生在校期间所提供的必要的物质是为了完成“教育”这个特定的合同义务。毕业生撰写学位论文是为了“自己”获得专业学位,而不能认定为是为了完成学校所交给的“任务”。如果说写作学位论文也算完成任务的话,那也是毕业生自己在完成自己的任务,因为只有完成了得到学校认可的学位论文,才能取得学位。一言以蔽之,学位论文的版权应毫无异义的属于作者本人所有,即使毕业生的学位论文仅是学校大项目中的一个部分,他仍应该就他所负责的部分享有完全的版权。如果学校在相关学位论文的研究上投入了较多的人力物力,学校可要求享有该作品的优先使用权或者免费使用。国内很多高校目前的做法已经证明了笔者这一观点的正确性,如浙江大学和北京大学在毕业生离校前要求毕业生对自己的学位论文出示“独创性声明”或“学位论文使用授权书”,这事实上等于已经承认了学位论文的版权由作者享有。

学位论文的著作权

著作权归毕业论文的作者。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生前及死后50年,在其死后的50年中,相关权利由其继承人享有,但署名权等非财产性权利除外。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者继承人行使著作权。      《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属于学生本人。毕业生学位论文属于学生个人独立创作完成,学生才是真正的作者,著作权也应当属于学生个人所有。虽然导师对论文的最终完成起了很大作用,但不应享有任何著作权,但作者可以在出版物上以适当的方式提及论文导师及其所做出的贡献。其实实践中许多学校是默认作者为唯一拥有署名权的权利人,但要求作者在论文封面写明指导教师,而作者自身也会主动在论文当中提及教师的指导和帮助。如能提供详细信息,则可给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毕业生学位论文著作权该归谁

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学位论文属于文字作品,其著作权属于作者本身。

一般来说,版权肯定是归学生本人所有的,但是也有一些例外,1、比如,一些学生的论文啊 成果啊,是在导师的辅导下完成的,有些导师会与学生协商将该论文或成果作为共同成果,也就是学生和导师是共同著作权人。2、如果学生与学校或任何第三方签订了有关协议,协议中约定,学校或第三方就学生的论文或设计提供资金支持,那么可能在这个协议里有关于著作权约定的条款,这个怎么约定怎么执行,我就不假设、不比如了,自己看看。3、即使没有这些例外,一般来说(至少我记得我当时签了相关的书面确认文件),所在学校是有一些著作权上的权利的,这个权利相当于是著作权人(学生)授权许可给学校的,这些权利如下(一项或多项,不一定,取决于学生当时签署的书面文件),学校在指定范围内(如学校的学报等)登载论文的权利,学校将论文提交国家图书馆数据库,或者指定期刊库的权利。

学位论文的著作权,属于作者本身。

学位论文版权属于学校还是学生

毕业论文的著作权是学生的,只是学生在提交论文时通常会给学校一个授权委托书或是声明之类的,授权学校可以经一段时间后公开,免费使用。通常而言,指导老师会对论文提一些意见,学生出于对学校的感情出发,也默认了这种行为,而且学校有后置手段,不授权通常不给办理离校手续。但从权利的角度来看,学校是无权强制学生授权的。

一般来说,版权肯定是归学生本人所有的,但是也有一些例外,1、比如,一些学生的论文啊 成果啊,是在导师的辅导下完成的,有些导师会与学生协商将该论文或成果作为共同成果,也就是学生和导师是共同著作权人。2、如果学生与学校或任何第三方签订了有关协议,协议中约定,学校或第三方就学生的论文或设计提供资金支持,那么可能在这个协议里有关于著作权约定的条款,这个怎么约定怎么执行,我就不假设、不比如了,自己看看。3、即使没有这些例外,一般来说(至少我记得我当时签了相关的书面确认文件),所在学校是有一些著作权上的权利的,这个权利相当于是著作权人(学生)授权许可给学校的,这些权利如下(一项或多项,不一定,取决于学生当时签署的书面文件),学校在指定范围内(如学校的学报等)登载论文的权利,学校将论文提交国家图书馆数据库,或者指定期刊库的权利。

因为毕业证是学校发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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