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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招生考试杂志哪里有电子版

发布时间:2024-07-03 14:52:20

湖北招生考试杂志哪里有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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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招生考试杂志社秉承“为考生服务,为招生考试工作服务”宗旨,围绕“办一流刊物,创一流品牌”目标,推行“一刊为主,多刊并进”战略,宣传招生考试政策、解析招生考试规则、发布招生考试信息、展示招生考试成果、研究招生考试理论、开展招生考试辅导,成功地把一家省级地方杂志打造成业界著名品牌,形成了全国性广泛影响。湖北招生考试杂志社提出了“学习改变命运”观念,倡导“自考校园文化建设”和“考试促进人的发展”理念,主办了“招生考试东湖论坛”,协办了“(海峡)两岸(大陆、台湾、香港、澳门)四地考试与社会发展论坛”。目前,湖北招生考试杂志社与《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等著名媒体和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厦门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北大学等高校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组建了湖北诚信考试研究中心、媒体研究所、素质教育研究中心、考生服务中心;建立了湖北招生考试,负责《湖北招生考试》电子版和网络平台的维护。《湖北招生考试》为半月刊,有“高考资讯”“理论研究”“出彩作文”“快速阅读”四种专版,期发行量40余万份;拥有发行量三倍以上的忠实读者。“湖北招生考试丛书”已出版60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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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图书馆去查询08年.期高考杂志。比如武汉市图书馆或者各区图书馆都有。

学校会发的外面一般是没有卖的 因为那属于非卖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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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用。考试(中考版)杂志创建于1992年,已经有多年历史,是中国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具有双刊号的期刊,主办单位是光明日报社。

湖北招生考试杂志社秉承“为考生服务,为招生考试工作服务”宗旨,围绕“办一流刊物,创一流品牌”目标,推行“一刊为主,多刊并进”战略,宣传招生考试政策、解析招生考试规则、发布招生考试信息、展示招生考试成果、研究招生考试理论、开展招生考试辅导,成功地把一家省级地方杂志打造成业界著名品牌,形成了全国性广泛影响。湖北招生考试杂志社提出了“学习改变命运”观念,倡导“自考校园文化建设”和“考试促进人的发展”理念,主办了“招生考试东湖论坛”,协办了“(海峡)两岸(大陆、台湾、香港、澳门)四地考试与社会发展论坛”。目前,湖北招生考试杂志社与《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等著名媒体和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厦门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北大学等高校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组建了湖北诚信考试研究中心、媒体研究所、素质教育研究中心、考生服务中心;建立了湖北招生考试,负责《湖北招生考试》电子版和网络平台的维护。《湖北招生考试》为半月刊,有“高考资讯”“理论研究”“出彩作文”“快速阅读”四种专版,期发行量40余万份;拥有发行量三倍以上的忠实读者。“湖北招生考试丛书”已出版60余种。

湖北招生考试志愿杂志

湖北招生考试杂志社秉承“为考生服务,为招生考试工作服务”宗旨,围绕“办一流刊物,创一流品牌”目标,推行“一刊为主,多刊并进”战略,宣传招生考试政策、解析招生考试规则、发布招生考试信息、展示招生考试成果、研究招生考试理论、开展招生考试辅导,成功地把一家省级地方杂志打造成业界著名品牌,形成了全国性广泛影响。湖北招生考试杂志社提出了“学习改变命运”观念,倡导“自考校园文化建设”和“考试促进人的发展”理念,主办了“招生考试东湖论坛”,协办了“(海峡)两岸(大陆、台湾、香港、澳门)四地考试与社会发展论坛”。目前,湖北招生考试杂志社与《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等著名媒体和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厦门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北大学等高校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组建了湖北诚信考试研究中心、媒体研究所、素质教育研究中心、考生服务中心;建立了湖北招生考试,负责《湖北招生考试》电子版和网络平台的维护。《湖北招生考试》为半月刊,有“高考资讯”“理论研究”“出彩作文”“快速阅读”四种专版,期发行量40余万份;拥有发行量三倍以上的忠实读者。“湖北招生考试丛书”已出版60余种。

不一定。根据工作安排湖北经济学院招生办对其《湖北招生考试》杂志社的管理的规定显示,《湖北招生考试》杂志是作为湖北高考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性杂志,是不一定要买的都是老师那里统一发,的整个湖北高三学生几乎是人手一本。

主要负责《湖北招生考试》杂志、湖北招生考试丛书以及《优雅生活》《情感读本》等书刊的编辑、出版和发行工作。秉承为考生服务,为招生考试工作服务宗旨,围绕办一流刊物,创一流品牌目标,推行一刊为主,多刊并进战略,宣传招生考试政策、解析招生考试规则、发布招生考试信息、展示招生考试成果、研究招生考试理论、开展招生考试辅导。

湖北招生考试杂志招生简章

主要负责《湖北招生考试》杂志、湖北招生考试丛书以及《优雅生活》《情感读本》等书刊的编辑、出版和发行工作。秉承为考生服务,为招生考试工作服务宗旨,围绕办一流刊物,创一流品牌目标,推行一刊为主,多刊并进战略,宣传招生考试政策、解析招生考试规则、发布招生考试信息、展示招生考试成果、研究招生考试理论、开展招生考试辅导。

2022年荆楚 理工 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国家教育部、 湖北 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 校招 生录取 工作 的规定,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贯彻落实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按照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则,综合考查,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的多方监督。学校实行招生信息公开,通过荆楚理工学院招生信息网()、荆楚理工学院网站()、荆楚理工学院招生 就业 处(招生办公室)电话:、2355898、2355730(兼传真)、荆楚理工学院招生宣传资料、荆楚理工学院微信公众号等官方渠道发布招生有关信息、公示录取结果。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荆楚理工学院2022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招生对象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 考试 的学生,含普通类、 艺术 类考生和技能 高考 中职生。 第二章  学校性质、校址、组织机构 第五条 荆楚理工学院为公办、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英文全称:Jing Chu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学校国标代码:11336。法人代表:刘建清。 第六条 学校位于两江经济带(长江、汉江)重要节点城市、素有“荆楚门户”之称的历史文化名城——湖北省荆门市,坐落在荆门市中心城区白龙山。学校地址:湖北省荆门市象山大道33号,邮政编码:448000。 第七条 学校设有“荆楚理工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专门机构。 第三章  招生计划分配及使用 第八条 学校遵循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办学条件、 毕业生 就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并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审批。 第九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预留计划严格按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执行。预留计划坚持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用于调节解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平行志愿 投档同分考生的录取等问题。 第十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相关信息通过荆楚理工学院招生信息网()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官方媒体对外发布。 第四章  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实行 计算机 远程网上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各批次 录取分数线 ,根据考生 填报志愿 的情况,以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为依据综合考查,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各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对应届生和社会生同等对待。 第十三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执行。 新生 进校后学校组织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在实行平行 志愿 投档的生源省份,学校优先录取分数高的考生;实行梯度(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五条 普通类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分配,不设专业志愿级差,所填报专业志愿因专业额满而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向其他缺额专业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录取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投档比例执行,其中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本校调档比例控制在100%以内;按照梯度(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本校调档比例按各省招办规定执行。对于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均予以认可。 第十七条 学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按照学科专业大类录取的考生,录取时不细分专业,进校后学校按照专业大类进行培养,1年或年后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和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八条 本科外国 语言 文学类和专科小学英语教育专业,以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限招高考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高考外语语种。 第十九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在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的省份,根据考生志愿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在同一院校专业组中安排专业。考生投档成绩(排位成绩)相同时,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成绩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编排专业;传统高考省份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编排专业。 第二十条 本校面向荆门市招生的本、专科招生计划实行分组投档,投档线根据生源情况自然生成,面向荆门本、专科录取线不能低于相应湖北省普通类本、专科批次资格线。 第二十一条 报考本校艺术类专业(设计学类、音乐表演、广播电视编导、舞蹈学)考生按所在省招办的要求参加本省专业统考,其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本校不单独举行专业校考。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应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投档资格线,其填报专业志愿需与本人取得本省统考合格证专业一致。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本校各省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各省文件执行,本校不设单科成绩要求。 没有艺术类专业统考统一录取规则要求的省份(直辖市、自治区)艺术专业录取规则如下: (一)设计学类、音乐类专业:按“专业统考成绩×60%+高考文化成绩×40%”的原则计算综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专业统考成绩”的原则计算综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三)舞蹈学专业:按专业成绩投档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四)综合排位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高低排序录取;若专业成绩也相同时,则依次按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二十三条 凡填报本校志愿的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换录、不退档。 第五章  入学与 毕业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审查和复查。审查不合格者或复查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和冒名顶替行为者,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教育主管部门处理。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家规定,本校按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 学费 、住宿费等相关费用。具体收费标准随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多项奖助措施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荆楚理工学院综合测评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困难补助、社会资助金等。学校提供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解决 学习 、生活困难。根据国家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入学前到户籍所在地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七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相关贫困证明材料向学校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 第二十八条 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时,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 证书 ;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 书 。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社会人员从事招生及宣传活动。 第三十条 本校财务处是按照规定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的唯一机构,并出具湖北省学校收费专用票据,不委托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2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荆楚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联系方式为: 通讯地址:湖北省荆门市象山大道33号 通讯单位:荆楚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48000 电话: 2355898 2355730 传真: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 学校官网网址: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

2022年武昌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2022年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 湖北 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 校招 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武昌职业学院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 武昌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武昌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与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武昌职业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2990,湖北省代码C608 第七条 学校地址:武汉市江夏经济开发区藏龙岛办事处中洲大道98号  邮编430202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与类型:民办普通职业高等院校 第九条 学校基本情况 武昌职业学院是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职业高等院校,是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海军、空军、火箭军、武警部队和军委国防动员部定向士官培养院校。学校位于武汉光谷腹地,汤逊湖畔。近年来,学校办学影响力持续扩大,教育教学成果显著,先后获得全国教育网络系统“示范单位”、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优胜单位”、 2017年湖北省民办“网络影响力十佳高校”、 2017年“高职院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示范案例50强”。近年来,荣获教育部、省级多项教学成果奖。 学校秉承“厚德强能、 励志 创新”的校训精神,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形成了 “育人为本,质量立校,特色强校,和谐兴校”的办学理念,“德育为先,素质为重,能力为本,工学结合”的教学理念。 学校占地面积亩,在校学生万余人。现有教学科研及辅助用房140027平方米,校内实训室85个,校外实训基地200多个。2017年,新建无人机、工业机器人、钢琴等实训室19个,改建实训室(中心)2个,与阿里巴巴、京东、东风乘用等320余家知名企业达成校企合作协议。 学校现共设士官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学前教育与外国语学院等11个教学单位,现开设有通信技术、学前教育、无人机等42个专业,涵盖了电子信息、装备制造、交通运输、土木建筑、 财经 商贸、旅游、教育与 体育 等7个专业大类,形成了专业结构与区域重点产业布局相适应、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与部队技能人才需求相协调发展的格局。 目前,学校紧紧围绕国家发展战略对职业教育发展的新要求,贯彻落实国家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拓宽办学渠道,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力争将学校建设成为整体办学实力、水平、社会影响力位于湖北省同类院校的前列,成为特色鲜明、湖北知名、全国有影响的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专业 第十条 2022年,我校共设有园林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机电一体化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空中乘务、通用航空器维修、飞机电子设备维修、工业机器人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移动互联应用技术、 计算机 网络技术、软件技术、大数据技术、云计算技术应用、信息安全技术应用、现代通信技术、人工智能技术服务、大数据与会计、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数字媒体 艺术 设计、广告艺术设计、室内艺术设计、早期教育、学前教育、小学英语教育、商务英语、应用韩语、商务日语、跨境电子商务、运动健康指导、高尔夫球运动与管理、党务工作等共38个招生专业,面向全国25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各省官方 志愿 填报指南、学校官方网站、学校招生简章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教育招生 考试 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 录取分数线 执行,遵照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公平竞争、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考生,在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 分数线 、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对于投档至我校的考生,学校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择优录取,第一次 填报志愿 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若同批次同科类出现同分情况,依次对比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录取分数较高者。 2.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校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学校无任何自主加分政策。 3.对部分缺额专业,根据考生成绩和志愿情况进行调剂录取。对无法满足本人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作退档处理。 4.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我校将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录取。对于实行新 高考 改革的省份,我校的录取工作按有关省市文件规定执行。 5.专业选择遵循考生意愿,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对于提前批录取的定向培养军士类专业,按国家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特色专业 招生要求 定向培养军士招生要求 1)志愿从事国防事业, 毕业 后服从军队分配。 2)参加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 毕业生 ,高考成绩达到省教育招生部门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在专科提前批录取。 3)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 4)政治条件符合义务兵征集政审标准,身体条件符合义务兵征集体检标准。 5)同等条件下,中共 党员 、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优秀学生干部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结果经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审核后,通过 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学校官方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六条 武昌职业学院成立2022年招生工作委员会,以学校主要领导为主任,分管招生校领导任常务副主任,其他校领导任副主任,职能部门和有招生专业的 二级 学院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制定招生章程,审核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录取规则,审核招生宣传资料,受理考生申诉,决策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招生处是学校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的日常招生工作。该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 第十八条 学校纪检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按照学校官网公示的结果执行。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 新生 ,持录取通知 书 ,按学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提前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 学费 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教育救助,完善学生资助体系,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 第二十二条 学生修业期满,各科成绩合格,学校颁发学历 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武昌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外部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武昌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外部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相关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武昌职业学院解释。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电话:(全年)81335151 81335252 81335353 81335656 81335757(6-9月) 学校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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