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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毕业论文成绩

发布时间:2024-07-01 00:00:51

大连理工毕业论文成绩

有。叶哲,大连理工大学运载工程与力学学部2019级硕士研究生,他的本科毕业论文以满分的成绩获评“大连理工大学优秀毕业论文”,并被保送本校继续攻读研究生。

网络教育类论文答辩其实没有大家想象的那么难,只要你按照答辩的要求程序等等方式进行操作答辩那么就有很大的几率通过。

重庆理工大学毕业论文成绩绩点

1.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不及格五级评定。比例一般为优秀10-15%,良好30-35%,中等30%,及格、不及格以20%为上限。2.各级评分标准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衡量:(1)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要求情况;(2)毕业设计(论文)所涉及的主要问题中,学员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程度;(3)毕业设计(论文)中,资料的搜集和整理,所用的实验步骤或调查研究的方法;(4)毕业设计(论文)中,学员所具有独立思考、钻研分析问题的能力,以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程度;(5)实验或上机的题目,动手操作能力,对仪器设备材料各种工具的爱护情况;(6)毕业设计(论文)文字流畅、叙述简洁、条理清楚、字迹工整,绘图整洁、图表正确、数据完整。毕业设计总评成绩按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级评定。

毕业论文成绩包括指导成绩和答辩成绩,共分为五个档次,分别是: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一、指导成绩

经指导教师指导并同意定稿的论文, 学生按毕业论文排版装订要求一式两份交指导教师。指导教师按毕业论文评分标准给出论文评语,评定论文成绩。具体标准如下:

1.优秀(90—100分)

毕业论文具有较强的实践应用意义和较高的学术价值;论点正确且有新意;能综合运用有关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比较透彻地分析论题;论文中心突出,论据充分,论证严密,层次清楚,文字流畅,格式规范。

2.良好(80-89分)

毕业论文具有较强的实践应用意义和较高的学术价值;论点正确,有一定的个人见解;能综合运用有关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较好地分析问题;论文中心明确,内容充实,结构严密,层次清楚,文字流畅,格式规范。

3.中等(70-79分)

毕业论文具有一定的实践应用意义或学术价值;论点清楚正确;能结合所学知识提出和分析问题,并以一定的材料为依据进行阐述,在知识性、科学性方面无重大错误;论文中心比较明确,层次比较清楚,主要论据基本可靠,文字通顺,格式基本规范。

4.及格(60-69分)

毕业论文主要观点正确,分析比较肤浅,有一定的基本材料予以论证,条例、逻辑性不够强,语言基本通顺,格式基本规范,毕业设计基本达到毕业要求,反映设计者能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完成设计任务;设计说明基本正确、清晰,文档与资料齐全。

5.不及格(60分以下)

毕业论文观点不明确或有重大错误,论述有很大的片面性,材料缺乏,内容空洞,层次混乱,条理不清,写作基本功差、写作格式不规范;或有严重抄袭他人成果的行为。

二、答辩成绩

答辩时做好PPT进行答辩,答辩教师按毕业论文答辩评分标准给出毕业论文答辩评语,答辩组成员共同评定本组学生毕业论文答辩成绩和毕业论文综合成绩。凡有争议的毕业论文综合成绩由各专业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裁定。具体标准如下:

1.优秀(90—100分)

答辩时态度端正,思路清晰,论点正确,回答问题有理论根据,基本概念清楚,对主要问题回答正确、深入。

2.良好(80-89分)

答辩时态度端正,思路清晰,论点基本正确,能正确地回答主要问题。

3.中等(70-79分)

答辩时态度端正,对主要问题的回答基本正确,但重点不够突出,分析不够深入。

4.及格(60-69分)

答辩时态度较端正,主要问题能答出,或启发后才能答出,回答问题较肤浅。

5.不及格(60分以下)

答辩态度不够端正,阐述论文(设计)的主要内容不清楚,基本概念模糊,对主要问题回答错误,或回答不出。

毕业论文是没有绩点的,只有最终一个百分制的分数。平均学分绩点,是以学分与绩点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以取得一定的学分和平均学分绩点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的标准。不过有点学校平均绩点在以上才有学位证。毕业论文是最后一门课,而且学分很高,直接影响到平均绩点。如果以毕业论文的成绩最低来算,你的绩点仍然能够达到学位证的要求,那就没问题了。如果毕业论文成绩低一点,绩点达不到条件,没有学士学位。

根据现场审核答辩情况分门别类进行成绩判定

天津理工大学毕业论文成绩

天津理工大学凡符合下列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政治思想品德方面: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遵守纪律和社会主义法制,品行端正。通过德育答辩,考核合格。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及二次处分。

(二)专业水平方面:在校期间完成人才培养计划要求的全部教学环节,考核合格,取得规定的全部学分,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专业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且通过答辩、成绩合格。普通及聋人特殊教育本科毕业生总平均学分绩点达到;高职升本科毕业生总平均成绩达到70分。

简介

学位中心按照公正、诚信、准确、自愿”的原则开展以上三项认证工作。申请人只需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认证材料,并交纳相应费用,即可获得学位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证书持有人的自然信息”、“证书颁发机构的合法性”及“证书内容是否属实”等信息。认证报告由特制的加密防伪纸张打印,加盖学位中心认证专用印章,并可在网上进行在线验证。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天津理工大学

天津理工大学学生奖励评定细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细则是对《天津理工大学关于学生表彰奖励的规定》中涉及的奖励项目及其评选办法的详细规定。 第二条 申报各项奖励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按《天津理工大学关于学生表彰奖励的规定》第五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奖励时限为一学年内发生的事迹和取得的成绩,各类背景材料应发生在当年8月31日前,上溯到上年9月初。 第二章 评选与奖励细则 第四条 校级先进集体 (一)评选条件 1、政治进步 集体成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爱党、爱国、爱校。积极要求进步,有50%以上成员提交入党申请书,50%以上同学参加了各级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研究会的活动。在关系到学校和社会稳定的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 2、操行文明 集体成员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并认真贯彻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和管理制度,本学年内无人违法违纪。积极参加各项活动,爱护公物,讲究卫生,维护公共秩序,在校园内自行车不乱放,所使用的教室、实验室、宿舍内整洁文明,不乱写乱画,不乱丢纸屑垃圾,不大声喧哗。尊敬师长,敢于指出并劝戒其他人的不文明行为。 3、学风优良 集体成员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勤奋严谨、学风优良,学习成绩排在同类集体前列,无考试作弊现象。同学团结、先进帮后进。能够结合本专业或团体的特点,开展各类学习竞赛活动和课外科技学术活动,并取得良好成绩。 4、活动突出 积极开展体育活动,体育合格率超过85%,坚持开展群体锻炼,课外活动个人出勤率达到85%以上,积极参加校、院(系)组织的各项体育活动,取得较好成绩。积极参加校园各类文化活动,成绩优良,表现突出。 5、干部优秀 有一支素质较高的学生干部队伍,其中党员骨干,学生干部工作认真负责,团结协作,坚持原则,有较健全的工作制度,积极组织本集体成员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活动,在各项活动或评比考核中取得突出成绩。出色完成校、院(系)交给的各项任务。 (二)评选办法 1、校级先进集体由各学院根据学生处下达的名额,在学生集体自由申报的基础上,通过竞选的办法,产生初选名单,由各学院(系)学生表彰奖励工作评审组评议,报学生处批准。 2、已正式注册且涉及多个学院(系)的学生社团,可通过校团委申报校级先进集体;只涉及一个学院(系)的学生社团可通过校团委申报,也可向所在学院(系)申报校级先进集体。在社团中通过竞选产生候选先进集体,由校团委常委会讨论评议,由学生处批准。 3、校级先进集体标兵和市级先进集体在基层评选、推荐的基础上经学生处筛选,集体评议后,报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三)奖励办法 1、奖励名额:校级先进集体的获奖名额由学生处根据参评集体数量确定。 2、评为校级先进集体的学生集体,学校将进行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校级先进集体奖励活动经费500元。在校级先进集体评选的基础上,推荐天津市先进集体,事迹特别突出的集体,由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为校级先进集体标兵。市级先进集体和校级先进集体标兵奖励活动经费1000元。 第五条 校级优良学风集体 (一)评选条件 1、有明确的学习目的和学习态度 全体同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风气浓厚,勤奋好学,团结互助,尊师爱校,认真严谨地对待每一个教学环节。 2、有严明的学习纪律 全体同学能自觉遵守和维护学习纪律,做到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抄袭作业和实验报告、不扰乱学校秩序、考试不作弊、自修时间学习人数多。 3、有良好的学习效果 全体同学在形成优良学风过程中学习效果显著,在全年内考试考查课不及格情况。 4、集体积极组织有利于学风建设的各种活动。 5、本年度内无违反校规校纪或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评选办法 校级优良学风集体由各学院(系)根据学生处下达的名额,在学生集体自由申报的基础上,通过竞选的办法,产生初选名单,由各学院(系)学生表彰奖励工作评审组评议,报学生处批准。 (三)奖励办法 1、奖励名额:校级优良学风集体的获奖名额由学生处根据参评集体数量确定。 2、评为优良学风集体者,学校给与物质和精神奖励,奖励活动经费300元。连续两次获得优良学风集体称号的集体,奖励活动经费500元。先进集体获得者不同时兼得优良学风集体奖励金。 第六条 “理工楷模”特等奖学金 (一)评选条件 1、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较高,德才兼备,全面发展,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并具有一定的学术研究能力。 2、有标志性的事迹和成果。 3、“理工楷模”特等奖学金原则上从市级奖励获得者中产生。 (二)评选办法 在各学院(系)评选推荐基础上,由学生处主持,通过竞选答辩选举产生,报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三)奖励办法 每年评选不超过10名。在评选过程中严格依据条件评选,奖励金额为3000元。 第七条 人民奖学金一等奖 (一)评选条件 1、一、二年级本科生(含高职接本生)及一、二年级专科(高职)学生英语考试成绩不低于75分,三、四年级本科生(聋人工学院、艺术学院除外)应通过英语四级(含四级)以上考试。(本款适用于非外语专业学生) 2、学习测评成绩85分以上、主科成绩一般不低于80分(学年制)或平均绩点(含)以上、主科成绩一般不低于(学分制)。 3、综合测评成绩优良,在社会工作、社团活动等集体活动中表现积极,在班集体内有群众基础。 (二)奖励和评选办法 按参评人数的3% 设置奖励名额,学生处按比例将名额分配给各学院,各单位在学生申报和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由包括学生在内的评审组讨论,提出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向全体学生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审批。奖励金额为1000元。(2003年以后入学的学生一等奖学金比例为5%,奖励金额为1200元) 第八条 人民奖学金二等奖、三等奖 (一)评选条件 1、各门功课成绩全部及格。 2、依据综合测评排名情况和本单位名额情况确定获奖者。 3、三等奖可以侧重奖励在综合测评基础上某方面突出、具有特长的学生。 (二)奖励和评选办法 由各学院(系)根据奖励金额度和参评学生数,以及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评比细则,通过评选和公示确定获奖者,并报学生处备案。(2003年以后入学的学生二等奖学金比例为10%,奖励金额为700元;三等奖学金比例为18%,奖励金额为400元) 第九条 新生奖学金 (一)评选条件 1、新生奖学金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2、新生奖学金一等奖获奖学生应满足如下条件:各科学习成绩平均85分以上、主科成绩一般不低于80分(学年制)或平均绩点(含)以上、主科成绩一般不低于(学分制); 3、新生奖学金二等奖获奖学生应满足如下条件:各科学习成绩平均80分以上、主科成绩一般不低于75分(学年制)或平均绩点(含)以上、主科成绩一般不低于(学分制); 4、新生奖学金三等奖获奖学生应满足如下条件:各科学习成绩平均75分以上、主科成绩一般不低于70分(学年制)或平均绩点(含)以上、主科成绩一般不低于(学分制); 5、日常表现良好,在社会工作、社团活动等集体活动中表现积极,在班集体内有群众基础。 (二)奖励和评选办法 一等奖按参评人数的3%设置奖励名额,奖励金额为1000元。 二等奖按参评人数的3%设置奖励名额,奖励金额为600元。 三等奖按参评人数的6%设置奖励名额,奖励金额为300元。 各单位在学生申报的基础上,由包括学生在内的评审组讨论,提出各等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向全体学生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审批。 第十条 “理工之星”特别贡献奖 (一)评选条件 1、各科学习成绩及格。 2、单项成绩特别突出的学生(特招生除外)。例如:全国学科竞赛三等奖以上(或前六名),全市学科竞赛一等奖(或前三名);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挑战杯”竞赛三等奖以上(或前十名),全市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挑战杯”竞赛一等奖(或前三名)以上;全国文艺汇演竞赛三等奖以上(或前十名),全市文艺汇演竞赛一等奖(或前三名);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或全国性单项赛事个人前八名,全市大学生运动会或全市单项赛事个人前三名;以及其他在全国、全市有影响的竞赛中为学校争得荣誉,取得较好名次者。 (二)奖励和评选办法 1、个人奖励金额2000元,并颁发证书或证章。 2、集体授予“理工之星团队”称号,奖励4000元。 3、学生自由申报,并提供佐证材料,由各学院初审后,报学生处复审,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第十一条 社会工作优秀奖 (一)评选条件 1、在各类社会公益工作和集体活动中表现突出,群众普遍认可的学生骨干或学生干部。 2、无不及格科目。 (二)奖励和评选办法 1、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评选比例不超过本单位参评学生总数的3%。 2、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获得者奖励金额基础标准为200元,各学院可根据情况上下浮动。 3、采取个人申报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提名办法,在符合条件人数多于规定名额时,由本单位学生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4、各学院(系)在初评公示后,报学生处批准。 5、社会工作优秀奖获得者是学生干部的,同时获“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第十二条 学科竞赛优胜奖 (一)评选条件 由学校职能部门组织或事先认可,并报学生处备案的校级、校级以上及行业性、区域性专业竞赛的获奖者。 (二)奖励和评选办法 全国学科竞赛优胜奖,全市学科竞赛等级奖(或前十名),全校学科竞赛获一等奖(或前三名)者及行业性、区域性专业竞赛奖项与此相当者,个人奖励200元,集体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生科技成果奖 (一)评选条件 由学校职能部门组织或事先认可,并报学生处备案的学生科技活动获奖者。 (二)奖励和评选办法 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挑战杯”竞赛优胜奖,全市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挑战杯”竞赛等级奖,全校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一等奖者,个人奖励200元,集体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优秀论文奖 (一)评选条件 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科技刊物上发表科技论文者。 (二)奖励和评选办法 1、研究生在核心刊物(含核心期刊)以上等级刊物发表论文奖励200元。 2、本科生在国家级刊物发表论文奖励200元;在省市级刊物发表论文奖励100元。 第十五条 文艺汇演优胜奖 (一)评选条件 由学校有关部门组织并报学生处备案的文艺汇演获奖者(特招生除外)。 (二)奖励和评选办法 全市文艺汇演获等级奖,个人奖励200元,集体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体育竞赛优胜奖 (一)评选条件 由学校有关部门组织并报学生处备案的市级以上运动会(含校运动会破记录者)或单项赛事获奖者(特招生除外)。 (二)奖励和评选办法 全市大学生运动会或全市单项赛事个人前四?八名、校运动会破校记录者个人奖励200元,集体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自强自立奖学金 (一)评选条件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已列入学校生活困难学生名单,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学习测评成绩70分以上(学年制)或平均绩点以上(学分制),无不及格科目。此项奖学金旨在鼓励勤俭自强。 (二)奖励和评选办法 天津理工大学自强自立奖学金奖励金额为500元,奖励金由勤工助学经费列支。一般按学校掌握的特困生总数的5%确定名额。在天津理工大学自强自立奖学金评选的基础上,根据天津市教委的要求推荐天津市奖励助学金候选人。 此奖项由学生处将名额下达给各学院(系),与各单位协商依据条件筛选,报学生处审批。 第十八条 外语学习优秀奖学金 (一)评选条件 1、非英语专业学生本学年度通过由学校组织的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中成绩优秀者; 2、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外语口语(口译)竞赛获奖者。 (二)奖励和评选办法 外语学习优秀奖学金采取本人申报,教务处和各学院(系)提供名单相结合的方式产生获奖者。奖励金额为100元。 第十九条无私奉献奖学金 (一)评选条件 本年度参加无偿献血或对社会及他人提供巨大无私帮助的学生。 (二)奖励和评选办法 在事迹清楚的前提下,由学院(系)提名,学生处审核产生获奖者。奖励金额为100元。 第二十条“理工英才”优秀毕业生奖 (一)评选条件 应届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优秀毕业生: 1、获得国家级奖励或荣誉称号者(国家助学奖学金除外),且毕业实践和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优良。 2、获得一次“市级三好(优秀)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市级优秀共青团员”、“市级优秀团干部”、市级奖学金等荣誉称号和奖励,且毕业实践和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优良。 3、二次获得校级一等奖学金及荣誉称号;一次获得“理工楷模”特等奖学金及荣誉称号;一次获得“理工之星”特别贡献奖及荣誉称号;且毕业实践和毕业论文成绩优良。 (二)评选办法 由各学院(系)每年3月对优秀毕业生资格进行初评,在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完成后给予确认,报学生处审核,在毕业典礼时给予表彰。 (三)奖励办法 1、就业时可获得以校长名义签发的推荐信。 2、学校给予优秀毕业生就业单位的优先选择权,并在新闻媒体或互联网上以学校名义优先推荐毕业生。 3、学校向优秀毕业生颁发证书或证章。 4、学校在校史陈列室设优秀毕业生纪念册,记载每年优秀毕业生的姓名、照片等。 第二十一条“志愿服务西部”优秀毕业生奖 应届毕业生自愿参加“服务西部计划”,被西部省市单位录用且最终成行的毕业生,学校授予“志愿服务西部”优秀毕业生奖,颁发证书或证章,同时奖励2000元。 第二十二条有关说明 本章所涉及奖项除有特别规定外,各种奖励金不可兼得,一般只获得最高奖励金,获奖者可同时获得荣誉称号。若获奖者为团队,10人左右团队奖励金不超过500元,20人左右团队奖励金不超过1000元,30人以上团队奖励金不超过2000元,“理工之星”团队奖励金不超过4000元。享受“理工之星”个人奖励的应是团队中排名前两位或做出贡献最大的学生。不在上述表彰范围之内,有特别突出的贡献或成绩的集体或个人,可由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另行研究确定奖励办法。 第三章 关于其它奖项 第二十三条 各学院(系)自行设立的奖学金,按设立单位与学生处协商的评选条件及奖励办法执行。共青团系统的表彰奖励由校团委制定奖励办法,报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或自然人设立的奖项,由学生处参照本细则与设立者协商制定细则,报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执行。 第四章 奖励评定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综合测评是学生评定奖学金的依据和基础工作,各学院必须认真公正地操作,特规定如下: (一)各学院(系)须严格按照《天津理工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做好综合测评工作。综合测评应包括德、智、体、美等各方面,所占权重由各学院(系)自行确定。学习测评成绩所占权重不得低于综合测评成绩的60%(本学年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应全部计算在内)。 (二)对在学生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可由各学院(系)在综合测评成绩核算中考虑酌情加分,加分原因和分值应向学生公布并报学生处批准。加分以后,排序变化不得超过加分前排序结果的3位。 (三)体育测评成绩除考察学生体育课程成绩外,还要考察其在课外体育活动中的表现。体育活动一项都未参加的学生记入体育成绩时要减半,各学院(系)都要提前公布几个本单位组织的标准体育活动项目,并将参加结果由学生工作干部记录在案,如没有组织活动由各学院(系)负责做出说明。 (四)美育的考察主要根据学生参加校园文化活动和有关社团活动的情况,由各学院(系)提供活动名单和活动记录,其权重一般在10%。 (五)各学院(系)可以根据《天津理工大学关于学生表彰奖励的规定》和本细则的上述规定,在学校方案的基础上,自行制定综合测评的具体操作办法。 第二十六条 公开、公平、公正是奖励工作的重要原则,关系到学校的形象、育人质量、校园稳定,各学院要做到“四公开”即名额公开、标准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评选结果除有具体规定外,一般要公示3天以上,公示栏设在各学院(系)办公室门前明显位置,如不公示学生有权向学生处反映,并视为评选无效。 第二十七条 要注意评奖工作的严谨性和严肃性,不得弄虚作假。要严格依据权限审批,重要奖励项目需要集体讨论,有分歧时要投票表决。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自2005年9月1日开始施行,此前相关的规定同时废止。

大一 第一学期有个新生奖学金,基点应该在以上,剩下就是每年学期末的一二三等人民政府奖学金

大连理工大毕业论文

要。在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两篇以上论文,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是博士毕业的硬性条件,大连理工博士除毕业论文外还要发表。大连理工大学简称”大工“,坐落于辽宁省大连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

没有要求字数。字数没有上限,但是也不能太过头了,一般要求正文不少于3万字.四级提纲,当然各学校或者专业之间还是有差别的。大学生论文没有要求字数。硕士论文字数一般是3-5万之间,学校不一样,专业不一样,字数也就不一样,一般指导老师都会给出一个大概的字数条件,然而就会有人疑惑,这个字数怎么算。

大连理工博士毕业论文

大连理工大学水利工程博士读研需要3年时间,其中必修课1-2年,毕业论文1年。

博士容易不容易毕业,1看自己的能力2看导师的能力3看导师给你选择的课题论文要求大体都一样 sci或者ei论文1篇以上 有的是2篇有的还要求影响因子多少 看学校要求博士竞争激烈程度或许不如硕士和本科 ,但也有一定的难度,因为博士的考试基本是走过场,达到要求后,关键是看提前有没有跟自己中意的导师沟通,如果导师面上不拒绝你考他的博士,那你就有了70%的希望了,打听好这个导师自己的硕士有没有直接读博士的,如果人家导师自己的学生将名额沾满,那你就不要在他身上浪费时间了,赶紧联系其他的祝你成功!

它是有用的。优秀毕业论文的好处如下: 1、不少学校校级优秀学位论文是发1000-2000元奖金的,当然,不同学校不同奖励。 2、硕士博士阶段也有优秀毕业论文,越往上分量越重,硕士的高于本科,博士高于硕士,如果你的博士毕业论文能评为优秀,那对你将来找工作还是很有帮助的,能拿到优秀博士毕业论文,说明你文章的质量还有数量都相当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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