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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道德论文范文参考

发布时间:2024-07-04 04:39:12

大学生道德论文范文参考

当代大学生诚信道德教育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当代大学生诚信道德教育,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是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高全民族道德素质的需要。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大学生诚信道德相关论文2000字,希望大家喜欢!

《当代大学生诚信道德教育的途径和方法刍议》

摘 要:当代大学生诚信道德教育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当代大学生诚信道德教育,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是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高全民族道德素质的需要,是信息化时代发展的迫切需要。笔者试从思想政治教育理论课主导性作用的发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的模范导引作用、诚信道德教育与大学生管理工作的结合、在社会实践中检验大学生诚信道德教育以及开展诚信道德教育的相关活动等五方面阐述了当代大学生诚信道德教育的途径和方法。

关键词:大学生;诚信道德;诚信道德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28-0240-02

诚信道德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美德,是公民道德建设的基本道德规范,是一个社会赖以生存和健康发展的道德基础。高校肩负着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历史使命,高校在传授大学生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更负有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健全道德人格的“产品”的任务。大学生是最富有活力、最富有希望、最富有创造力的群体,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

一、思想政治教育理论课的主导性作用的发挥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作为必修课程在培养当代大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2008年7月中宣部和教育部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和《关于印发<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要求进一步推进党的十七大精神“三进”,即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大学生,把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成为大学生真心喜爱、终身受益的优秀课程,更好地发挥其在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中的重要作用。

第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为大学生开展诚信教育提供了丰富的理论基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中的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和真理观为诚信道德提供了哲学理论依据。《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中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从诚信教育角度讲就是诚实守信的路线。《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的法律相关内容,实质是帮助学生理解诚实守信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

第二,“两课”教师要探索多元化教学模式,切实提高“两课”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为切实提高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效果,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参与教学活动的主动性,增强教学的感染力,使教师的课堂讲授新颖、生动,把学生的思想紧紧吸引到教学活动中来,教师要善于利用现代教学手段,积极探索多元化教学模式。

第三,“切实转变大学生对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认识”[1]作为“两课”教师要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实事求是的调查和分析,真正把握当代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状况和实际存在的突出问题,透过现象把握本质,对于大学生中比较普遍存在的诚信观念上的某些不正确观点和看法,在教学中要着重进行深入的剖析并及时进行正面的引导,使学生真正从思想层面正确认识和对待思想政治理论课。

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的模范导引作用

教育家乌申斯基说:“教师个人的范例,对于青年人的心灵,是任何东西都不能代替的最有用的阳光”。教育家加里宁也曾说过:“教师,一方面应当是学识渊博的人,另一方面应当是高尚诚实的人。”“教师的行为对学生影响很大,一个高尚的教师会影响所教的学生”[2]。为此,要培养学生具有诚实守信的良好品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的示范及榜样作用至关重要。

一方面,教师作为人类文明知识的传播者,要严于律己,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水准。“师者,人之模范也,无德者无以为师”。

另一方面,教师还应着重通过言传身教感染和带动学生遵守诚信规则,培养学生的诚信道德品质。高校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和生活中与学生的接触过程所表现出的诚实守信和敬业精神,都将成为学生学习和效仿的榜样。

三、诚信道德教育与大学生管理工作的结合

诚信是大学生必须具备的基本道德素质。在大学生中开展诚信道德教育,既是他们自身成长的需要,也是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要求。培养和完善大学生的良好诚信品质,既要靠教育也要靠管理。管理是教育的一种特殊形式。

第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发挥规章制度的教育导向功能。高校肩负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使命,为了有效培育大学生的诚信意识,在制定规章制度时,要注重规章制度对大学生的教育导向功能。

第二,齐抓共管,形成诚信道德教育的合力。“建立高效能的管理体系和素质较高的政工队伍,是实现高校诚信教育目标的组织保证”[3]。高校要建立专业化、职业化的政工队伍,并充分发挥党、政、工、团等各级组织的职能作用,不断改进和创新管理内容和方式,把“诚信”与各职能工作有机结合,形成教育的合力。

第三,完善大学生自治管理,引导大学生在自治管理中进行自我教育。“教育给人以理性,管理教人以规范。”[3]“大学生自我管理包括自我认识、自我评价、自我监督、自我调节、自我激励、自我控制、自我完善和自我陶冶等。”[3]实行大学生自治管理,有利于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学生在自我教育中自觉接受诚信观念,培养诚信意识。

四、在社会实践中检验大学生诚信道德教育

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认为:实践具有客观性、能动性和社会历史性,具有客观的教育效应。“实践活动是思想道德品质形成和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大学生的诚信道德品质只有在实践中才能得到培育和发展”[4]。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1994年8月,中共中央下发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也明确指出:“高等学校要把社会实践纳入教学、教育计划,组织学生参加社会调查、生产劳动、科技文化服务、军政训练、勤工俭学等活动,要加强对社会实践活动的管理和指导,明确教育目的,提高教育实效。”[5]

一方面,完善大学生社会实践保障体系,建立社会实践长效机制。“大学生社会实践保障体系是指相关部门与社会大众为保障大学生社会实践的顺利进行并取得预期效果而采取的一系列有关措施,包括实践组织保障、实践基地保障和实践经费保障等。”[6]建立健全大学生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社会实践活动本身的开展.完善实践育人机制;有利于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创新型人才;有助于促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更好地履行为社会服务的职能。因而,只有建立健全社会实践保障体系才能保证大学生在实践中的主体地位,使大学生在“学习——实践——再学习——再实践”的过程中实现理论与实践、个人与社会的统一。

另一方面,加强基地建设,深化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效果。实践证明,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同,收到了明显的社会效益。但是,仍有人对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开展持怀疑态度,要改变这种状况,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就要完善机制,加强基地建设,通过建立大学生实践基地、实习基地、就业基地,并“积极推动实践基地向稳定化、层次化和规范化迈进”[7],从而提升大学生社会实践的层次和水平,保证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稳定性、长期性和连续性,进而服务于大学生的诚信教育。

五、开展诚信道德教育的相关活动

高校具有丰富的教育素材和良好的育人环境、“学生诚信理念的建立和诚信行为的养成虽然有赖于社会大环境的好转和优化,但也离不开高校自身所特有的先导能动作用[8]。因此,高校要广泛开展诚信道德文化活动,让学生在活动中自觉接受诚信教育。

首先,高校要着重营造有利于诚信道德品质形成的环境氛围。高校要善于利用宣传栏、宣传板、校园广播、网络(校园网、人人网、学生QQ群等等)等宣传载体大力宣传诚信道德教育的内容,积极营造“以诚信为荣,以失信可耻”的良好风气,真正形成一个倡导和尊重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其次,广泛开展诚信道德教育活动,“让学生在亲身体验中形成诚信品质”[9]。一是要选取现实生活中诚信的正反典型案例,通过开展诚信主题班会、团活等活动,用大学生身边鲜活的诚信案例来教育他们,感受诚信对一个人成长的重要性。二是开展以诚实为主题的多种形式的诚信承诺书签名、演讲、征文、辩论、文艺演出等实践活动,让学生在耳濡目染、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三是通过设立诚信考场、诚信奖学金等方式创设诚信情境,让学生在亲身体验中形成诚信品质。

当代大学生诚信道德教育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需要社会、学校、家庭、学生密切配合,形成教育合力。当代大学生的诚信道德教育既需要柔性的思想教育和规范引导,又需要刚性的法制、制度的支持和保障,重在构建诚信道德教育的体系。

参考文献:

[1]尚胜.新时期大学生诚信教育研究[D].兰州:兰州大学.2010:46.

[2]刘红娟.关于对大学生进行诚信教育的再思考[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9):168-169.

[3]焦丽.论大学生的诚信教育[D].武汉:武汉大学,2004:39-40.

[4]孙昱.当代大学生诚信教育研究[D].呼和浩特:内蒙古师范大学,2010:25.

[5]周长春.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探索[M].北京: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2005:164.

[6]刘仲仁.大学时光[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0:63-65.

[7]闫志华.关于构建大学生社会实践保障体系的思考[J].高教高职研究,2010,(10):211.

[8]丁继民等.论大学生诚信教育的有效途径[J].重庆交通学院学报:社科版,2006,6(1):100.

[9]罗玉华.当代大学生诚信道德教育研究[D].重庆:西南师范大学,200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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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道德与法律问题都是中外学者们所研究的 热点 。两者之间既有外在的联系,又有内在的共性,它们是社会的两大主要调控手段,其作用及意义更是显而易见。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道德法律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随着我国 经济 的飞速 发展 , 法律 的完善日益体现人性化和道德性。道德和法律的关系在新时期下又有了进一步的解释和完善。同时,法律和道德的密不可分性又反过来有助于提高人们对生活的幸福体验,即所谓的幸福感在法和理的间隙最近偶那个得到看更好的提高。作为新时期下的大学生,要带头学法、懂法、守法,在道德和法律的世界中寻找幸福。

关键词:法律 道德 幸福感 大学生

正文: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和继续,我国的经济发展以大幅度比例逐年提高,社会各个层面也在不断的完善和提高中。从社会学角度来看,我国正在加快融入法制社会。这对置身在未来社会中的每一个人,是无法摆脱法律而生存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和加入WTO,所有市场主体都得遵循统一的规则或制度,在这种高度规则化的社会里,“法制手段”将越来越广泛地运用于我们的现实社会关系中。这意味着,从个体人的日常生活行为到丰功伟业之创造,均离不开一定的 法律知识 或法律技能。当我们以审思发展和关切生活的态度来判断实践视域时, 自然 会发现,必备的法律素养,已成为 现代 市民特别是青年学生们立足社会的不可或缺的基本要件。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关于道德和法律的关系。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是一个值得人们不断探讨和研究的问题。早在古代奴隶制的希腊,毕达哥拉斯、赫拉克利特等人就提出要由少数有德性的贤人来治理国家。《牛津法律指南》一书中对道德是如此定义的“道德和伦理与惯例、社会习俗、法律、习惯和舆论的含义是重叠的,一般说来人们可以说,道德是社会所接受的和生活于社会中的阶层所接受的行为准则……法律总的说来是确证并强化社会普遍接受的道德行为;在这个社会中,法律控制并否证和惩罚被认为是不道德的行为……法律和所承认的道德之间并不是完全符合一致的,所谓道德并不是一部分法律条文或原则性法规,但它毕竟是描绘良心和社会控制良好行为的力量的一种名称,有时它是与自然法同义的”。可见,法律不是由国家制定的,是自然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或者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准则。而,法律和道德是两个层次上的东西,法律属于制度上的范畴,但是道德却是社会意识形态上的范畴。从唯物的角度上看,道德根源于一定的社会物质条件,即所谓的物质决定意识的原理。恩格斯说过:“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而社会直到现在还是在阶级对立中运动的,所以道德始终是阶级的道德。”这表明道德是基于一定的经济基础,在阶级社会中的道德具有阶级性。

但是,法律和道德又是相互联系密不可分的。它们都是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途径,而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动力,是法律的有益补充。没有道德的法律是冷冰冰的束缚,它只会规定各种人类改做的和不该做的事情,并且对犯错的人依法进行法律的制裁,这样的法律注定是不会被人民接受和认同的,注定会被人民所推翻。同样,只有道德的法律是不完整的,它失去了法律所该有的最原始的意义,对任何人不构成警醒和约束,因而国家也就无法依法治理好它的人民。所以,真正的法律不是完全撇开了道德的范畴,它以道德为依据,并且用法的手段来提高人们对道德的认识。这样,法律和道德也就可以做到相辅相成了。

然而一个成功的人不仅要具备良好的道德素养,同时也要有相当多的法律意识。没有法律的约束力,一个人的道德素养无法真正得到实现。只有心中有法的存在,人们在做人行事方面才会有所顾忌,才不会越过法律的界限做出不合法的事情。

现代社会的法律也正朝着人性化的一面发展和完善,法律再不是过去的只讲道理不看事情的真相。正是因为法律的道德性,人们的幸福感日益增加。再大力倡导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今天,物质条件的改善虽然带来了很多的新鲜事物,但同时也出现了许多新的社会问题,人们的幸福感反而日渐减少,再日常生活中,人们要担心的事情太多,抢劫、偷窃现象屡见不鲜,有的人甚至患上了恐惧症。这在一定程度上就要求国家对有关法律的完善。

前不久看的一部电视剧《我的青春谁做主》中,主人公在十年前犯了法,但他因为害怕受到 法律 的制裁而隐瞒真相十年。十年后,他再也无法忍受良心的谴责和不安主动向警方自首,本以为等待他的是无尽的牢狱之灾,但是他却最终因为证据不足而被释放。这个案列不是告诉我们法律的不公平性,而恰恰是从侧面告诉我们法律的人性化。他是犯罪了,虽然他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在这十年中,他所受的痛苦和煎熬远超过与法律带来的。他受到来自自己的和社会各方的道德谴责,在这个层面上,他已经经历了自己的“牢狱之灾”。在这个事件中,法律的人性化和道德性体现的完美无暇。正像剧中的人所说,现在的法律也是讲理的,这正体现了新时期下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主题和要求。法律的底线是道德的自我约束,或许正是因为有些人们的道德自我约束力不够才要求有一种强制力的诞生来调解社会的矛盾,而法律就恰好扮演了这样子的一个强制力的角色。因而法律也就显得神圣而不可侵犯,在某种程度上甚至称成为了一种信仰。就我个人而言,法律应当成为一种信仰。“一个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生成相当重要,它是一个国家法治化的关键性要素。正因为如此,伯尔曼的至理 名言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才会广为流传,成为所有崇尚法治的人们确信的一条真理性原则。”

有了法律和道德的双重保障,幸福感便也会迅速上升。有了法和德相互作用,社会才有可能出现家家晚上不用闭门的和谐现象。在法律的人性化的旗帜下,人们更确定了社会主义旗帜的正确性,才会对社会主义 现代 化建设充满信心。当人们致力于建设一个属于自己的美好时代,无论做什么都是有意义的,是可以感到幸福的。幸福的定义是什么?不是说一定要生活富裕了,手里有钱了,我们所讲的幸福要上升到精神层面。幸福就是人们的心理得到了满足,人们对生活充满希望和憧憬,至少他有动力去为了美好的未来去奋斗,这就是幸福了。

最后来 说说 关于大学生所要担负的关于法律责任和道德义务。毫无疑问,大学生是我们国家未来的栋梁, 中国 的未来还要靠这一批特殊的人来创造。所以,作为大学生的我们肩上的胆子着实不轻。思想道德的修养当然是相当要紧,但这远远不够,我们还必须要学习掌握更多的法律知识。在守法的基础上要充分发扬中华民族流传了几千年的美好品德。要学法、懂法、守法,在法制的轨道上,做一个有着良好道德素养的人。

参考 文献 :《道德与人的幸福》 《法律知识是幸福快乐人生的保障》《法律的道德性》 《让你变的更自信》

摘 要 法律与道德问题的讨论,最激烈的莫过于实证主义法学家哈特同自然法学家富勒长达17年的一场论战。实证主义法学派坚持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分离,即关于法律与道德的分离学说或者分离命题,而自然法学派则主张法律与道德的不可分,即关于法律与道德的不可分离的学说或结合命题。但仅以此定义并未能反映出双方论战所具有的现实意识及对待问题的态度。本文试从富勒所著 文章 《实证主义与忠实于法律――答哈特教授》的角度出发,解析其背后所具有的实践性意义。

关键词 法的道德性 实证主义 良法 恶法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2-001-02

一、哈特:引出争论的着力点

在哈特教授发表《实证主义和法律与道德的分离》这篇具有深远意义同时又备受争议的论文之前,实证法学派与自然法学派关于法律是什么的争论就始终存在,从奥斯丁的“法律命令说”再到边沁,实证法学派在对法发展不同定义的同时,始终面对着来自自然法学派的批判。但在哈特教授之前,双方学派的争论始终未能深层次的展开,而是仅陷入了表面概念的争执,富勒教授认为,究其原因在于“我们遇到一系列定义性的命令。法律规则是,也就是说法律规则真的是、不过是并且总是,主权者的命令,法官定下的规则,对未来国家力量触及范围的预测,官员的行为模式等等。当我们问这些定义的服务的目的是什么,我们得到的答案是:怎么还要有目的,除了准确地描述对应于‘法律’这个词的社会现实,这些定义没有任何目的。当我们反问道:但是在我看来,法律看上去并不是这个样子。这时我们得到的回答是:好啦,在我看来就是这个样子。在此,争论就不得不停下来。”①

可见在实证主义法学派学者看来,没有必要太多停留在“法律是什么”这种纯粹的概念性判断层面,对于一项实际在发挥着作用的事物,无需在它的定义上花费太多的精力,问题总是出现在眼前的,何况即便是不深入探讨和争论关于法律的定义,法律依然作为一种现实的并在不停发挥作用的事物而存在着,太多形而上的争执无益于现实问题的解决。

然而由于哈特教授的观点的出现,实证法学派与自然法学派原本浅显且波澜不惊的“对抗”关系发生了质的变化。“由于哈特教授的论文,这场讨论开启了新的、富有希望的转折。现在显而易见的是,双方都承认一个主要的问题是:我们如何才能够最好地定义对法律忠诚这一理想,并服务于这一理想。法律作为值得人们效忠的某种东西,它一定表达了某种人类的成就;它不可能是权力的简单命令,或者是在国家官员的行为中才能辨识出来可以重复的行为模式。” ②富勒教授认为,哈特教授的论文及其学术思想坦率的提出了可供实证主义法学派与自然法学派共同探讨的论点,即忠实于法律的问题。说得更清楚一些就是恶法是不是法,有没有发挥效力的基础,且人们有没有遵从恶法的义务的问题。

二、富勒:以纳粹政权为例,对实证主义法学进行批判

在各种争论性的文章中,批判对方错误最好的方式莫过于以一个鲜明的具有说服力的例证来加以驳斥。富勒教授在他的这篇著作中也是采取了这样的方式,他以德国纳粹政权的暴政为例。因为德国法西斯当政时期,无论是希特勒的上台掌权还是后来通过的许多反人道的立法,皆遵循了当时的法定程序,且得到了国内最广泛的遵从。富勒教授认为,当时纳粹的立法之所以甚嚣尘上,原因便在于实证主义法学的关于忠实于法律的观点从中作崇。“告密者案”是一个非常好的印证,在该案件中如果赋予纳粹时期的立法以“正确的、实在法的效力”那么许多利用该法从事罪恶行为的人就获得了正当理由并可以此出罪。同时“在整个的纳粹统治期间,纳粹频繁运用了一种对美国立法者来说并非一无所知的手段,即制定具有溯及力的法律来矫治过去法律上的无规律性(irregularities)。这种具有溯及力的法律给人印象最深刻的运用是发生在1934年7月3日的“ROEHM清洗”后。③

显然,在纳粹期间由于立法权及立法程序的异化,确实产生了很多罪恶的法令并由这些法令引发了无数的罪恶行为,但这些“法律”之所以当时被称之为法并被赋予了法的效力,并非像富勒教授所批判的那样,是全然受了实证主义法学的影响,而是在其背后有更深层的原因。

德国纳粹主义的兴起首先是具有深厚的哲学基础的。在纳粹盛行之前,德国国内哲学的主流是黑格尔的哲学观,沉稳、厚重而踏实的学术思想,凝聚了日耳曼民族最精华的智慧同时对全世界做出了无与伦比的贡献。恩格斯曾称赞黑格尔为奥林匹亚山上的宙斯。但是,由于当时经济的飞速发展所带来的深刻社会变革,黑格尔的哲学逐渐不适合原本并不发达且日益在周边环境影响下变得浮躁的德国民众,因此最终黑格尔的思想遭到抛弃,取而代之的是原本在黑格尔时期默默无闻的叔本华的哲学思想。这是一种相当激进并带有一定暴力色彩的哲学理念,虽然当时叔本华早已离世,但他老人家没想到在他死去多年之后自己曾经面临绝望时所写的书最终成为了国家占支配地位的意识形态。后来叔本华的思想被尼采所继承,并在激进程度上予以了放大。与此同时,德国兴起了“概念法学”,事实上这是源自于德国本土的一种法学思想,但其在形式上同实证主义法学派的奥斯丁的思想有一定的相似性,因此后来“概念法学”多被认为是对奥斯丁实证法学的继承,从而也给实证主义法学蒙上了阴影。富勒教授在引用纳粹例证的时候,显然是接受了这一观点。

事实上,富勒教授所引用的纳粹例证虽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但其局限性也是显而易见的。他认为良好的法律若能获得广泛的支持必定自身存在良好的值得人们推崇的道德性,此种道德可以防止恶法的产生。尽管纳粹德国的事例确实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订立和遵从恶法所带来的严重后果,但众所周知 经验 与历史需要结合其发生时的背景来理解,只对其某一方面的意义加以放大是一种断章取义的行为。

哈特教授认为,如果执意要将道德注入法律,就很难避免罪恶的道德向法律的渗透。道德的善恶是具有历史局限性的,我们事实上很难断定在纳粹时期制定的法律确实完全背离了当时民众普遍的道德观,甚至如种族灭绝之类的暴行也由于得到了源于所谓“人种优越”之类的德国民众普遍共识的价值观而使行为者避免了良心上的不安。而且记录显示,当时的德国并非处于恐怖与混乱的边缘,相反国力呈现出上升趋势。且在二战初期将素有“良法之治”的英国、法国逼到了敦刻尔克的边缘。由于德国的战败,其纳粹时期的立法成为了鲜明的反例并为众多的自然法学派学者所诟病,但二战的结果若是以德国的胜利而告终,则其在纳粹政权时期的制定法事实上则发挥了强大的推动作用。这就返回到了实证主义法学派的关于忠实于法律含义的领地。

因此,富勒教授主张的关于法律需要内在道德性支持的观点确实无法避免罪恶道德向法注入的情形,而且是否存在普遍共识的善良道德观实难确定,就算确定,该种善良的道德能否发挥出有利于社会的功效亦存未知。而以当前所认定的罪恶的道德为基础的法律又是否只起着助纣为虐的作用,亦难以判定。所以,富勒教授关于纳粹例证的引用及论证存在着起点上的瑕疵。“法律的终极原因是社会的福利” ,④如果这里的福利像卡多佐所说的,是更宽泛的含义,那么以此福利为标准检验有关法律是否值得忠诚才是具有建设性意义的。

三、道德性还是实证性

值得肯定的是,虽然富勒教授从善良道德的角度出发对忠实法律的意义进行的论述存在一定缺陷,但显然他的态度是一种“实证的”而非“自然的”。在《实证主义与忠实于法律――答哈特教授》整篇文章中,我们都可以清晰的感受到富勒教授现实的心态。显然,他与哈特教授的学术之争并非只停留在概念与概念对决的智识层面,而是一种真正的以现实为出发点的争论。二人都希望通过对“何为法?何谓良法?恶法是不是法”这一系列概念的阐述,达到影响实质法的运行的目的,从而最大化社会福利。这样的学术态度无疑是非常可贵的。

富勒教授所主张的自然法和法的道德性的观点是具有现实意义的,如根据他所阐述的理论 反思 或构建现行的法律制度,无疑在社会层面是能产生积极作用的。但倘若进一步,能以一种实用主义的心态对自然法的道德概念进行“利用”或“解释”无疑能收到更好的效果。

在这里引用一个国内的案例进行论证。1999年9月10日辽宁省沈阳市颁布了《沈阳市行人与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因行人交通违章而发生的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员不负责任,由行人负全部责任。随后,全国20多个大中城市作出相似规定。

该法案在出台后法学界批评声不断,质疑的核心在于该法案违背了最根本的立法原则,即权利价值的位阶问题。通说认为,以宪法为根据,人的生命权是最高的权利,机动车道路行驶的相关权利不能与之抗衡并成为驾驶员出罪的理由。若以自然法学派所主张的道德性来衡量该法案,这无疑是一条恶法,因为其侵犯了人最根本的自然的权利――生命权。这些批评同时具有现实上和道德上的说服力,该法案在一片声讨中于2003年底被废除。显然,从该法案出台伊始其命运就不会有善终,这一事件从发生到结束似乎没有令人感到意外的地方,但究其过程,却存在某些值得反思的方面。

我们完全可以设想当初订立该法案时立法者的初衷。很简单,就是规范行人违章过马路的行为。由于道路承载力的有限性和车辆无节制的扩容性之间的矛盾,国内较大城市多半拥堵不堪。此时在缓解交通压力方面,交通法规便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对机动车的违章行为实施制裁并不困难,但行人多半有违章的习惯且对其的惩罚往往难以具有操作性,因而在某些情况下,道路堵塞是由行人不遵守交通信号灯造成的。在此种境况下,沈阳“撞了白撞”法案率先出台,目的便在于规制行人违章,疏导交通。如果仅从立法目的看,很难直接下结论说该法就是恶法。因为毕竟其没有直接剥夺本属于某些个体的正常权利,行人对于违章过马路并不是不可选择的。事实上他们是权衡了守法与违法的成本后才做出了违章的决定,其意志是自由的。自由意志支配下的行为自然应当承担相应的后果,这里的后果就是有可能被“白撞”。因此,从“撞死白撞法”的实际立法目的和逻辑结构上看,该法并非纯粹意义上的恶法,相反还具有良法的基本特征,如严谨的逻辑性。毕竟法只是提供一种为当事人所知的预测结果,而并不表示该行为就必须要发生。我们更有理由相信,当行人在该法规的约束下权衡了利弊、考虑了结果之后,会做出合乎理智的选择。由此,违章行为便可能得到根治。

但该法案从出台到最终被废除,听到的反对声多来自于位阶方面,即所谓自然法的道德方面的批判,而鲜有人能以实践的眼光来看待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诚然,该法规确实违宪,而且与普遍的共识亦严重不符,但是在声讨和废止之后,似乎便没了下文。最终,解决问题的 方法 没有提出,有建设性意义的法案也没有出台。在这整个过程中,法律的道德性只被当做批判的武器来使用,而其核心的实用意义没有得到发挥。因此可以说在当前的环境下,法律道德性的批判仅停留在了否定的层面,而欠缺向否定之否定发展的趋势,这样的境况是很令人担忧的。

四、结语

笔者并非支持诸如“撞了白撞”之类的法案,更非支持将善良的道德性从法的基础和特征中驱逐出去,而是希望将二者结合起来。以道德性所具备的天生的同一般民众善良和传统的心理相呼应的特点支持实际法的有效运作。如上,虽然废除原立法符合大众的评判标准且势在必行,但问题亟待解决,因此可以修改该法案内容,以他种权利的损失代替生命权,如规定机动车无过错责任原则,虽令其给予受害者赔偿但由官方宣布其免责并对受害人的行为进行否定性的评价,从而使违规者在道德、信用方面遭受不利,承担痛苦。与此同时,于法规公布时给予法理上的解释,使之产生公信力,令公众相信两种权利在宪法上的同位阶性并自觉遵守,从而方能达到良好的现实效果。

总之,富勒教授与哈特教授的学术之争不仅是智识上的,更是 文化 与现实的,对当今我国的法治建设具有巨大的启迪作用。

注释:

①②③[美]朗・富勒.实证主义与忠实于法律――答哈特教授.智识@IdeoBook网.

大学生道德规范论文

诚实守信是公民道德教育的重点,是社会和谐稳定的根本保障,也是大学生必须具备的良好素质。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论大学生有关诚实守信的道德教育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对大学生加强以诚实守信为重点的公民道德教育》

摘 要:诚实守信是公民道德教育的重点,是社会和谐稳定的根本保障,也是大学生必须具备的良好素质。近些年社会上的一些诚信缺失的现象也危害到大学校园,大学生在公民道德教育方面不断出现一些新问题,所以,要对大学生加强以诚实守信为重点的公民道德教育,使大学生成为一个高素质的公民,成为社会和谐稳定的推动力量。

关键词:诚实守信;公民道德;诚信缺失

公民道德是一个国家的公民应当遵守的最基本的道德规范和道德要求。公民的道德水准也是衡量一个国家和社会精神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2001年中共中央印发了《公民道德教育建设实施纲要》,涵盖了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内容。而要想公民道德建设能取得成效,重点就是要加强以诚实守信为重点的公民道德教育,因为在二十个字的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中提出了要"明礼诚信",而在职业道德规范中,再一次明确强调要做到"诚实守信"。

大学生是公民中知识层次较高,综合素质较好的的一个道德建设的重要群体,是未来国家建设的重要力量。大学生如果具备诚信意识、诚信品质、诚信行为,就会有利于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对于当代大学生来说,加强以诚实守信为重点的道德建设,自觉增强道德修养,是提高自身道德素质、锤炼道德品质的重要途径。而只有具备良好的道德情操、道德修养,自觉遵守道德规范,才能真正肩负起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使命。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个人高尚的人格力量的体现,是一个单位宝贵的无形资产,是社会正常秩序的基本保证,也是一个国家良好国际形象的反映。但从近些年社会中屡屡发生的道德失范现象来看,诚信却成为了稀缺资源,而这种诚信缺失、丧失道德底线的现象也侵蚀到了大学校园。

一、当前大学生的诚信现状

从总体上来看,目前大学生诚信现状主流是好的,大学数大学生能够在学习、生活、人际交往、就业的过程中恪守诚实守信,但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部分大学生也确实存在着诚信缺失的问题,这些问题不仅严重影响个人前途和发展、也损害了学校的形象,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这些诚信缺失问题的出现,既有个人自身的原因,也有社会环境、家庭环境等外因的影响。所以对大学生进行以诚实守信为重点的公民道德教育已经刻不容缓,这不仅关系到学生个人的成长和发展,也关系到我们国家和民族的未来。

目前,大学校园中诚信缺失的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

1、平时学习中,作业抄袭情况严重。按照学校要求和教学安排,每门学科都会留作业,但即使老师要求作业手写,还是会出现严重的抄袭现象。有些同学的作业完全是从网上抄袭下来的,一个班会出现很多份内容相同的作业;还有一些同学的作业是抄袭其他同学的;更有甚者,是一些同学直接把其他同学的作业拿去复印,然后把名字改一下就交给老师。

2、在考试过程中,作弊手段多样。在新生入学教育中,老师就会强调考试作弊的严重后果,但考试时,仍会有同学企图用作弊手段来通过考试或者是拿到高分。有的同学把作弊的小条粘在饮料瓶上、试卷上、课桌上,有的是抄袭其他同学,还有的同学拿手机等电子设备作弊。虽然学校对作弊行为的处理一直都很严厉,但仍有部分同学存在侥幸心理。

3、以弄虚作假的方式取助学贷款或助学金。为了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能够顺利完成学业,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助学贷款政策,。在平时的学习生活中,也有一些专门针对贫困生的经济补助。但在很多大学中,实际拿到助学贷款和贫困生补助的,并不是真正家庭困难的同学,而是有些人通过做假的方式伪造一些证明,来取助学贷款和贫困生补助。然后拿到钱之后开始挥霍浪费,攀比消费。而真正家庭困难的同学,却得不到应有的帮助。有的家庭困难的同学拿到助学贷款后,却不按时还贷,这既损害个人信用,也会给学校带来不利影响。

4、在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的完成过程中,造假行为屡禁不止。论文抄袭、花钱找写手代写、不实际动手做实验而是拼凑实验数据等等。

5、在求职过程中,简历造假现象屡屡出现。现在很多用人单位在招聘的时候都在招聘条件里写着学生干部优先,有工作经验的优先,这就导致很多不是学生干部的同学为了能有一个面试机会而在简历上造假,一个班可能会出现好几个班长、学委,一些工作简历也是弄虚作假。

二、改善大学生诚信缺失的措施

以上我们所列举的这些违背诚实守信原则的道德失范问题的治理,关键还是在教育。古人云:"人无常心,习以成性;国无常俗,教则移风"。只有加强对大学生进行以诚实守信为重点的公民道德教育,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境界,才能从根本上减少道德失范现象的发生。

大学生作为综合素质、学历层次较高的一个群体,理应成为进行诚实守信教育的重点人群,所以高校要把首先诚信教育贯穿到教学过程的始终。

第一,营造良好的校园诚信教育环境。通过思想政治理论课,加强对大学生的诚信教育。在教学过程中,可以组织同学了解近年来受到广泛欢迎的道德讲堂、道德模范评选。关注道德模范的事迹,并向他们学习。组织各种诚信教育实践活动,比如在考试前要求同学积极在考试诚信承诺书上签字,既能使大家了解诚信的重要性,也能使同学进一步清楚违约失信的严重后果。探索更多大学生喜闻乐见的诚信教育形式,比如充分发挥校园内的板报的作用,还可以利用qq群组、手机短信、微信、微博、微电影等平台,宣传诚信教育,进一步增强诚信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让大学生在切身体验中感受到不讲诚信的危害性和诚实守信的必要性。

第二、加强对教师的诚信管理。"学高为师,身正为范",作为教师,理应成为学生为人处事的典范。教师的一言一行,对学生有着很重要的影响。要想学生都能做到诚实守信,首先要求教师自身要做到诚信的表率,要以身作则。教师无论是在日常生活中还是教学活动中,都要严格要求自己。而在涉及到学生利益的评奖、评优等活动中,更要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这样才能真正让人信服。以自身的诚信行为,对学生起到言传身教的作用。

第三、建立对不讲诚信行为的惩戒机制,加大对不遵守诚实守信者的惩罚力度。对不讲诚信学生的惩戒,除了依靠道德教化和舆论谴责外,还要采取有效措施对其加以严惩。学校在规章制度上要明确规定对不遵守诚实守信学生的惩罚办法,在平时的宣传工作中让学生充分了解这些规定,并且要严格执行,让他们切实了解不遵守诚信将会付出的高昂代价。这样才能使大家避恶向善,自觉养成诚实守信的好习惯。对因不诚实守信而触犯法律的学生,也绝不姑息,依法严肃查处,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不遵守诚实守信学生的严惩,也会对其他同学起到震慑作用。

三、结语

诚信是大学生全面发展的前提,也是大学生进入社会的通行证,诚信缺失不仅会对大学生自身的学习、生活、未来的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也会给社会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因此,要加大对大学生的诚信教育,不断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才能奠定大学生立足社会的道德基石,才能成为合格的大学生,也才能承担起大学生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和历史使命。而大学生的诚信品质、诚信行为,也必然会带动整个社会公民道德教育水平的提高。

参考文献:

[1]毕文雅.从大学生诚信缺失透视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J].东方企业文化・文化教育产业, 2012, (10).

[2]李超群.当代大学生诚信缺失问题及其对策[J].新西部,2012,(20).

[3]王葆华.对提高当代大学生诚信能力的思考和建议[J].文学教育,2012,(5).

[4]吴雷鸣.浅析高校大学生公民道德教育[J].管理教育,2008,(6).

作者简介:陈冬颖(),女,吉林人,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助教,硕士,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当代大学生诚信道德教育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当代大学生诚信道德教育,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是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高全民族道德素质的需要。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大学生诚信道德相关论文2000字,希望大家喜欢!

《当代大学生诚信道德教育的途径和方法刍议》

摘 要:当代大学生诚信道德教育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当代大学生诚信道德教育,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是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高全民族道德素质的需要,是信息化时代发展的迫切需要。笔者试从思想政治教育理论课主导性作用的发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的模范导引作用、诚信道德教育与大学生管理工作的结合、在社会实践中检验大学生诚信道德教育以及开展诚信道德教育的相关活动等五方面阐述了当代大学生诚信道德教育的途径和方法。

关键词:大学生;诚信道德;诚信道德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28-0240-02

诚信道德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美德,是公民道德建设的基本道德规范,是一个社会赖以生存和健康发展的道德基础。高校肩负着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历史使命,高校在传授大学生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更负有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健全道德人格的“产品”的任务。大学生是最富有活力、最富有希望、最富有创造力的群体,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

一、思想政治教育理论课的主导性作用的发挥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作为必修课程在培养当代大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2008年7月中宣部和教育部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和《关于印发<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要求进一步推进党的十七大精神“三进”,即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大学生,把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成为大学生真心喜爱、终身受益的优秀课程,更好地发挥其在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中的重要作用。

第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为大学生开展诚信教育提供了丰富的理论基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中的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和真理观为诚信道德提供了哲学理论依据。《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中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从诚信教育角度讲就是诚实守信的路线。《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的法律相关内容,实质是帮助学生理解诚实守信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

第二,“两课”教师要探索多元化教学模式,切实提高“两课”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为切实提高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效果,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参与教学活动的主动性,增强教学的感染力,使教师的课堂讲授新颖、生动,把学生的思想紧紧吸引到教学活动中来,教师要善于利用现代教学手段,积极探索多元化教学模式。

第三,“切实转变大学生对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认识”[1]作为“两课”教师要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实事求是的调查和分析,真正把握当代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状况和实际存在的突出问题,透过现象把握本质,对于大学生中比较普遍存在的诚信观念上的某些不正确观点和看法,在教学中要着重进行深入的剖析并及时进行正面的引导,使学生真正从思想层面正确认识和对待思想政治理论课。

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的模范导引作用

教育家乌申斯基说:“教师个人的范例,对于青年人的心灵,是任何东西都不能代替的最有用的阳光”。教育家加里宁也曾说过:“教师,一方面应当是学识渊博的人,另一方面应当是高尚诚实的人。”“教师的行为对学生影响很大,一个高尚的教师会影响所教的学生”[2]。为此,要培养学生具有诚实守信的良好品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的示范及榜样作用至关重要。

一方面,教师作为人类文明知识的传播者,要严于律己,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水准。“师者,人之模范也,无德者无以为师”。

另一方面,教师还应着重通过言传身教感染和带动学生遵守诚信规则,培养学生的诚信道德品质。高校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和生活中与学生的接触过程所表现出的诚实守信和敬业精神,都将成为学生学习和效仿的榜样。

三、诚信道德教育与大学生管理工作的结合

诚信是大学生必须具备的基本道德素质。在大学生中开展诚信道德教育,既是他们自身成长的需要,也是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要求。培养和完善大学生的良好诚信品质,既要靠教育也要靠管理。管理是教育的一种特殊形式。

第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发挥规章制度的教育导向功能。高校肩负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使命,为了有效培育大学生的诚信意识,在制定规章制度时,要注重规章制度对大学生的教育导向功能。

第二,齐抓共管,形成诚信道德教育的合力。“建立高效能的管理体系和素质较高的政工队伍,是实现高校诚信教育目标的组织保证”[3]。高校要建立专业化、职业化的政工队伍,并充分发挥党、政、工、团等各级组织的职能作用,不断改进和创新管理内容和方式,把“诚信”与各职能工作有机结合,形成教育的合力。

第三,完善大学生自治管理,引导大学生在自治管理中进行自我教育。“教育给人以理性,管理教人以规范。”[3]“大学生自我管理包括自我认识、自我评价、自我监督、自我调节、自我激励、自我控制、自我完善和自我陶冶等。”[3]实行大学生自治管理,有利于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学生在自我教育中自觉接受诚信观念,培养诚信意识。

四、在社会实践中检验大学生诚信道德教育

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认为:实践具有客观性、能动性和社会历史性,具有客观的教育效应。“实践活动是思想道德品质形成和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大学生的诚信道德品质只有在实践中才能得到培育和发展”[4]。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1994年8月,中共中央下发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也明确指出:“高等学校要把社会实践纳入教学、教育计划,组织学生参加社会调查、生产劳动、科技文化服务、军政训练、勤工俭学等活动,要加强对社会实践活动的管理和指导,明确教育目的,提高教育实效。”[5]

一方面,完善大学生社会实践保障体系,建立社会实践长效机制。“大学生社会实践保障体系是指相关部门与社会大众为保障大学生社会实践的顺利进行并取得预期效果而采取的一系列有关措施,包括实践组织保障、实践基地保障和实践经费保障等。”[6]建立健全大学生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社会实践活动本身的开展.完善实践育人机制;有利于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创新型人才;有助于促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更好地履行为社会服务的职能。因而,只有建立健全社会实践保障体系才能保证大学生在实践中的主体地位,使大学生在“学习——实践——再学习——再实践”的过程中实现理论与实践、个人与社会的统一。

另一方面,加强基地建设,深化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效果。实践证明,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同,收到了明显的社会效益。但是,仍有人对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开展持怀疑态度,要改变这种状况,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就要完善机制,加强基地建设,通过建立大学生实践基地、实习基地、就业基地,并“积极推动实践基地向稳定化、层次化和规范化迈进”[7],从而提升大学生社会实践的层次和水平,保证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稳定性、长期性和连续性,进而服务于大学生的诚信教育。

五、开展诚信道德教育的相关活动

高校具有丰富的教育素材和良好的育人环境、“学生诚信理念的建立和诚信行为的养成虽然有赖于社会大环境的好转和优化,但也离不开高校自身所特有的先导能动作用[8]。因此,高校要广泛开展诚信道德文化活动,让学生在活动中自觉接受诚信教育。

首先,高校要着重营造有利于诚信道德品质形成的环境氛围。高校要善于利用宣传栏、宣传板、校园广播、网络(校园网、人人网、学生QQ群等等)等宣传载体大力宣传诚信道德教育的内容,积极营造“以诚信为荣,以失信可耻”的良好风气,真正形成一个倡导和尊重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其次,广泛开展诚信道德教育活动,“让学生在亲身体验中形成诚信品质”[9]。一是要选取现实生活中诚信的正反典型案例,通过开展诚信主题班会、团活等活动,用大学生身边鲜活的诚信案例来教育他们,感受诚信对一个人成长的重要性。二是开展以诚实为主题的多种形式的诚信承诺书签名、演讲、征文、辩论、文艺演出等实践活动,让学生在耳濡目染、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三是通过设立诚信考场、诚信奖学金等方式创设诚信情境,让学生在亲身体验中形成诚信品质。

当代大学生诚信道德教育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需要社会、学校、家庭、学生密切配合,形成教育合力。当代大学生的诚信道德教育既需要柔性的思想教育和规范引导,又需要刚性的法制、制度的支持和保障,重在构建诚信道德教育的体系。

参考文献:

[1]尚胜.新时期大学生诚信教育研究[D].兰州:兰州大学.2010:46.

[2]刘红娟.关于对大学生进行诚信教育的再思考[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9):168-169.

[3]焦丽.论大学生的诚信教育[D].武汉:武汉大学,2004:39-40.

[4]孙昱.当代大学生诚信教育研究[D].呼和浩特:内蒙古师范大学,2010:25.

[5]周长春.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探索[M].北京: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2005:164.

[6]刘仲仁.大学时光[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0:63-65.

[7]闫志华.关于构建大学生社会实践保障体系的思考[J].高教高职研究,2010,(10):211.

[8]丁继民等.论大学生诚信教育的有效途径[J].重庆交通学院学报:社科版,2006,6(1):100.

[9]罗玉华.当代大学生诚信道德教育研究[D].重庆:西南师范大学,200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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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网络道德论文参考文献

浅谈加强大学生网络交往道德建设

规范大学生的网络交往行为,发挥网络交往的积极作用,尽力克服网络交往的消极因素,对于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培养高素质人才具有重要的意义作用。因此,加强大学生网络交往道德建设,发挥道德的导向、规范、约束作用,使大学生在网络交往中真正做到文明、健康、自律,是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必须抓紧抓好,形成长效机制。

一、大学生网络交往道德建设的基本原则

大学生网络交往道德建设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依照一定的原则,才能确保道德建设沿着正确的方向和轨道发展,并科学而有效。因为原则既是网络交往道德内在规定性的反映,又是网络交往道德建设规律性的概括与总结。因此,网络交往道德建设必须遵循“四项”基本原则。

1、时代性原则

大学生网络交往道德建设针对发生在“特定”时代的特殊交往方式的道德建设,不仅要贴近特定时代,还要符合时代要求,体现时代性原则。基本要求就是这种建设要紧贴时代发展,符合时代要求,充实着时代进步的气息,反映时代进步的步伐,体现改革创新的精神,与时代的期待相呼应。正是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把人类的交往活动带入了一个全新的领域,从根本上创新和改变了人类的交往方式和交往手段,使人类的交往活动可以超越时空、超越地域,更为方便和快捷,那么规范这种交往的行为就必须与这种交往特性相适应,籍此明确的导向大学生,作为现代人进入网络交往世界,必须从时代文明进步的角度来对待网络,使用网络,展现当代大学生的时代风采,使文明、健康、自律成为网络交往的时代特色。尽管网络交往道德建设离不开传承优秀的传统文化,但时代特征应成为网络道德建设最显著的特征,失去时代性,就失去了网络交往道德建设的灵魂。

2、实效性原则

大学生网络交往道德建设是一种“虚拟世界”的道德建设,不仅要贴近“虚拟世界”的交往特性,而且要规范其交往行为,体现实效性原则。基本的要求是在网络交往道德建设的目标追求上,应讲究实效、追求实效、力争实效,不但网络交往道德建设的环境得到显著改善,而且大学生在网络交往中的道德意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和道德行为水平有明显提升。实效性是网络交往道德建设的根本性原则,因此,在网络交往道德建设中,既要把“实效性”作为建设的追求目标,又要把“实效性”作为衡量建设绩效的基本标准。这要求“建设”既要从实效出发,又要求“建设”的各项工作有实效;既要教育思想务实,又要建设工作扎实;既要把道德教育的基础夯实,又要把道德自律的过程落实;总之,不注重网络交往道德建设的实效性,这种建设将毫无意义。

3、针对性原则

大学生网络交往道德建设是具有“特定”对象的道德建设,不仅要贴近“特定”对象的交往行为,又要紧扣网络交往的现实问题,体现针对性原则。基本的要求是针对网络交往的问题现状,提出有针对性的行为规范,使学生行之有矩;针对网络交往的消极影响,拿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努力减少或减小其负面影响;针对网络交往日益深入大学生生活的实际,形成有针对性的网络交往道德教育机制,提高学生的网络交往道德素养;针对网络技术的发展和网络交往道德发展的需要,进行有针对性的建没思考与规划,使网络交往道德建设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发展。针对性是实效性的基础与保证,提高针对性,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既要解决现实问题,又要提高学生素质;既要注重网络交往道德教育,又要注重网络交往行为管理;既要注重普及网络交往道德规范,又要注重净化网络交往环境;如此等等,都是提高针对性的有力举措。针对性就是网络交往道德建设要做到“有的放矢”,不注重或失去这种针对性,建设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

4、综合性原则

大学生网络交往道德建设是具有“特定”内涵的道德建设,不仅要内涵明确具体,而且要满足内涵需要,体现综合性原则。基本的要求是在网络交往道德建设要综合多种教育因素和教育途径,形成综合性的建设力量,以发挥综合性的教育作用,形成综合性的道德效应。在教育要素上,主要综合道德的、法律的、文化的、环境的、纪律的规范制约作用;在教育途径上,主要综合社会、学校、家庭、大学生本人的途径;形成各种要素有机配合,各种力量综合作用,各种途经各尽其职,社会关注、家庭关心、学校负责、学生积极的网络交往道德建设新局面。网络交往行为规范与公共生活领域的道德、法律规范,与学校的纪律与要求发生着密切的联系,网络交往道德问题的解决,离不开法律、道德的共同作用,离不开交往主体的自律,也离不开先进的网络文化的熏陶,更离不开教育主体(学校、社会、教师等)的引导指导,包括净化网上交往环境,也离不开综合治理。如果认为大学生网络交往道德建设就是高校的责任,那是失之偏颇的。

二、大学生网络交往道德建设的基本目标

大学生网络交往道德建设应当具有清晰的目标,用目标引导建设。大学生既是网络交往道德建设的主体,又是客体;还是网络交往道德的承载主体,责任主体。因此,网络交往道德建设的目标重点必须落实到大学生身上,使他们网络交往道德水平有整体的提升。

1、加强大学生网络交往中的道德观念

加强大学生网络交往中的道德观念,是网络交往道德建设的基本目标。常说观念可以改变一切,决定一切,观念一变面貌新。网络交往道德建设就是要增强大学生在网络交往中的道德观念。由于网络交往道德建设的滞后性,使得大学生在网络交往中缺乏有针对性的道德观念的指导和引导,往往跟着感觉走,即使“自律”能力强的学生,也以自我的“认为”去进行网络交往,体现的是一种自在的行为,而不是在有正确道德观引导下的自觉行为。因此,要重在确立“诚实守信”“独善其身”“慎独自律”“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不为”“已所不欲,勿施于人”“推已及人”“言行一致”等�念,并上升为个体的道德信念,成为个体在网络交往中的精神支柱,变成一种强大的道德力量。

2、提升大学生对网络交往的道德认知

提升大学生网络交往中的道德认知,是网络交往道德建设的基础目标。网络交往中的道德认知,是指对网络交往道德关系和道德规范的认识,包括道德主体的确立,道德印象的获得,道德概念的形成,道德评价与判断能力的发展,道德价值的选择等诸多方面,这是大学生在网络交往中做出符合道德规范理性选择的基础。大学生出现网络交往中的道德问题,很多时候是因为他对于网络交往道德认知的模糊,甚至把网络交往中的道德关系与现实交往中的道德关系完全隔离开来,以为现实交往需要遵守道德,而网络交往不必遵守;误以为网络交往中的道德主体是虚拟的,可以“隐身”到“隐退”,可以毫无顾虑。基于这样一些认知,以致常发生现实交往中不可能出现的道德问题。

因此,在网络交往道德建设中,最主要的是让大学生认识到,网络社会其实是现实社会的衍生,网络交往是现实交往的翻版,虽然有区别,但交往中的道德关系并未改变;道德规范也不能因此而失落;道德主体也不能因此而“退隐”,亦即上网的人不可能离开现实社会而存在,网络交往中的人也是现实生活的人,在现实交往中存在着道德关系,在网络交往中依然存在着这种关系,因而依然守德有责,即使在无人监督与交往对象未见面,不知其性别、身份、地位的情况下,人的道德良知、道德操守、道德坚持仍不能有丝豪的松懈和改变,依然要坚持一个人的真正“本色”,并做出符合道德规范的行为选择,籍此形成正确的上网和交往态度。

3、增强大学生在网络交往中的道德意志

增强大学生网络交往中的道德意志,是网络交往道德建设的核心目标。网络交往中的道德意志,是指大学生在网络交往中体现出来的遵循网络交往道德的自觉性、坚韧性,以及抵制不良信息、色情刺激的果断力、自控力、持久力。道德意志是网络交往中坚守交往道德底线,做出道德判断和选择,并按道德选择去行动的最为核心的品质,是与网络交往“诱惑力”作斗争的重要力量。大学生网络交往中的道德问题,其实也是一种道德意志问题,即缺乏那种遵守网络交往道德规范的自觉性、坚韧性,以及抵制不良信息,色情刺激果断力、自制力、持久力。因此,网络交往道德建设,最主要的是从学生的内心入手,把道德信念转化为一种道德的意志力,进而持久、自觉地遵守网络交往道德规范,且以坚强的意志果断地、坚决的抵制与放弃交往中的各种诱惑,失德行为。

4、强化大学生在网络交往中的道德自律

强化大学生网络交往中的道德意志,是网络交往道德建设的根本目标。网络交往中的道德自律,指大学生在网络交往中,把公共生活中的道德与网络交往的道德内化为自己的内心之“法”,以内在力量,严以律已,独善其身、自觉自为的一种道德素养与水平。也就是,在网络交往中,对“我应做什么,我应如何做,我做的怎么样”等相关问题作自律性的道德选择。大学生网络交往中的诸多问题,其实多是放松了自我的约束,或失去了约束自我的内在力量,做不到独善其身的结果。有时他们往往不是“不知”,而是“不为”;不是“不察”,而不“不警”;不是“不辩”,而是“不做”;不是“不明”,而是“不守”等,这些教是自律不严的表现。因此,网络交往道德建设,最根本的是强化大学生道德自律,按道德规范的要求,由“自在”的交往主体变成“自觉”的交往主体,由“虚拟”的交往主体变为“实在”的交往主体,由“隐身”的交往主体变为“现实”的交往主体,不因网络交往的现状而改变自律。

三、大学生网络交往道德建设要理顺的基本关系

大学生网络交往道德建设必须理顺一些基本关系,只有理顺这些基本关系,使之相互协调、各展其长,形成合力,才能化解和消除其中的消极因素,利用和形成有利网络交往道德建设的积极因素,顺利推进网络交往道德建设。

1、建设主体和建设客体的关系

网络交往道德建设,需要理顺建设的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作为建设主体,是网络交往道德的责任者、设计者、主导者、实施者,网络交往道德的效果如何取决于“主体”的作用发挥如何;作为网络交往道德建设的客体,是网络交往道德的承载者、实践者,其效果如何取决于“客体”的作用水平。虽然建设的主体主要是学校教师、学生,但主客体系于一身的还是学生,学生既是网络交往道德建设的主体,又是建设的客体。因此,在网络交往道德建设中,要强化学生作为“主体”的责任意识,调动其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听取并尊重他们的意见,让他们参与建设的全过程,从中提高其网络交往道德观念、认知水平;又要强化学生作为建设客体的担当意识,调动其道德践行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真正达到知行统一,学用统一,体现出良好实践效果。因此,加强网络交往道德建设,既要注重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又要发挥学生的客体作用,没有学生的主体作用,网络交往道德建设就难以顺利推进;没有学生的客体作用,网络交往道德建设的效果就难以体现。

2、现实交往道德与网络交往道德建设的关系

网络交往道德建设,需要理顺现实交往道德与网络交往道德建设的关糸。从本质上看,现实交往道德与网络交往道德并无本质的不同,都是用于规范和调节人的交往行为的,只是在调节的交往空间领域和重点上有所区别,现实交往道德主要规范和调节现实空间领域发生的交往行为,网络交往道德主要规范和调节“虚拟”空间发生的交往行为。但即使是在“虚拟”空间交往,也要受到现实交往道德的约束,因为他们是存在于现实交往中的人。

在这一点上,交往中的“人”,既是现实交往道德的承载者,又是网络交往道德的承载者、践行者;也正因为“人”,实现了不同领域的道德链接。因此,在网络交往道德建设中,理顺现实交往道德与网络交往道德建设的关系,既不能将二者分割分离,又不能将二者简单混淆,而是要达到有机链接和融洽,又各有侧重,共同约束、规范交往中的人。现实交往道德应成网络交往道德规范建设的基础,没有这个基础,网络交往道德建设就会成为“空中楼阁”;网络交往道德要体现是对现实交往道德的传承和发展,没有传承和发展,网络交往道德就没有自身的特色。因此,加强网络交往道德建设,要坚持一手抓弘扬现实交往道德,一手抓网络交往道德建设,使之相辅相成,不断提高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

3、网络交往道德自律与他律的关系

网路交往道德建设,需要理顺道德自律与道德他律的关系。无容置疑网络交往的匿名隐蔽特点,使得道德规范所具有的外在约束力的效用明显降低,在这种情况下,个体的道德自律成了维护网络交往道德规范的基本保障。因此,网络交往道德建设重在学生个体的道德自律,需要强化和提升学生道德自律水平,使他们在网络空间里,自觉做到自律“不逾矩”。但这至多反映的是教育的一种“无奈”,因为人性的弱点要让人完全自律实际上是不可能的,也是做不到的。因此,网络交往道德建设,要注重自律与他律的有机结合,要在注重学生道律自律的基础上,着重研究与落实道德他律的方式与措施,力争道德他律伴随学生网络交往的全过程,使他律促进自律,自律和他律有机结合,共同规范交往主体的交往行为。是故,加强网络交往道德建设要坚持一手抓学生道德自律建设,一手抓道德他律建设,没有自律,网络交往道德规范就无从落实;没有他律,道律自律就不会持久,也难以见效。

4、网络交往心理健康教育与网络交往道德教育的关系

网络交往道德建设,需要理顺网络交往心理健康教育与网络交往道德教育关系。在学生的网络交往中,心理问题与道德问题常常交织在一起,难以区分,在诱因上,有些是心理问题诱发的道德问题,有的可能是道德问题诱发的心理问题,有些则是心理与道德问题共同诱发的结果。因此,网络交往道德建设,既要解决学生网络交往的心理问题,又要解决学生网络交往的道德问题,只有心理健康才会达到道德健康,道德健康又可以促进心理健康。

是故,加强网络交往道德建设,要坚持一手抓网络交往心理健康教育,注重解决网络交往心理问题,健全学生的网络交往心理;一手抓网络交往道德教育,注重解决学生网络交往道德问题,健全学生的网络交往道德,使之相辅相成,形成教育合力。没有网络交往的心理健康就不会有网络交往的道德健康;同样,没有网络交往的道德健康,要有网络交往的心理健康也是不可能的。

大学生网络交往道德建设是一个事关学生是否健康成长的大问题,同时也是一个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者的新问题,应当引起高校领导,教师的重视,更要提高对这一问题的关注与认识,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强大学生网络交往道德建设,提高学生网络交往的道德素质,使他们真正成为适应网络技术发展的高素质人才。

参考文献

[1]陈霞.大学生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优化策略[J].中国高等教育,2009(9):35-36.

[2]赵爱芹.论大学生网络道德缺失[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8(1):208-211.

网络道德失范下高校思想道德教育的新思路【摘要】随着网络飞速发展,网络道德失范日益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严重问题。文章从分析网络道德失范对于大学生的危害性入手,探究了在新的网络环境影响下的高校道德教育的新思路,新方法,强调了高校德育工作必须在认识到网络发展的必然性的同时,不断积极发展思想道德教育内容,加强思想道德工作管理,趋利避害,使网络为我所用。 【关键词】网络道德;网络道德失范;高校思想道德教育; 一、网络道德与网络道德失范国际互联网的出现和飞速发展,正广泛而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内容和生活方式。在网络强势进入人们的现实生活的同时,网络道德也以新的姿态随之而来。网络道德并不是游离于社会道德体之外的一种社会道德概念,它是社会发展历史进程中所出现的一种与新的社会生活方式相适应的阶段性或以后长期存在的一种道德形式,但却与传统的道德有着明显的区别,在网络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凸现出间接的特点。网络社会中的道德不像传统道德那样,主要依靠舆论来规范个体行为,而是靠网民以“慎独”为特征的道德自律。“慎独”意味着人独处时,在没有任何外在的监督和控制下,也能遵从道德规范,恪守道德准则。也就是说,现实社会中的道德规范在网络上的虚拟社会中往往会失效;只有上升到道德习惯和道德信念层次上,才能更有效地规范个体的网络行为。网络作为新的技术平台,具有的交互性、即时性、便捷性、开放性等特点。但在为人们提供大量信息和便利条件的同时,由于其隐秘性的特点也带来了相当范围内的道德失范现象的发生。仔细分析一些典型的案例会发现,大多数道德失范现象往往有着深厚的商业化、社会经济合理性的动机,与网络架构日益呈现出的社会合理化及社会自动化控制机制的同步发展有关,对网络弱势社群如未成年人、一般上网者的控制和损害的日益严重。从微软霸权到网络色情暴力泛滥、间谍软件、广告软件、网络牛皮癣、隐私权侵犯、网络诽谤、垃圾邮件,在背后往往找出自动化销售、电子商务、网络安全及整个IT业不断成熟的并行轨迹。 二、大学生网络道德失范的危害性 网络的虚拟性、隐蔽性和无约束性之特征会助长学生的侥幸与放纵心理。许多学生由于忽视网络文明而导致网络道德失范,进而引发网络犯罪,使之成为一个新的社会问题。实际上,网络道德失范已经不是一种简单的错误行为,它是当代大学生道德意识和品德心理畸形发展的具体反映,这种行为从某种角度折射出了大学生内心的诸多问题,极具危害性。 首先,网络道德失范易导致大学生人格发展错位。在人格形成和发展过程中,环境是仅次于个性的第二大因素。大学生正处在身心急剧发展和自我意识分化,矛盾逐渐走向统一的特殊时期,大学阶段是人格发展的关键时期。再者,网络道德失范严重弱化了大学生个体社会化的进程。社会心理学理论认为,社会化作为一种发展过程,是通过个人和他人间一种连续的、经历着许多阶段和变化的相互作用的过程,现实中的人际沟通对个体社会化进程至关重要。最后,网络道德失范导致学生素质下降,校园不稳定因素增加。 三、网络道德失范下高校道德教育的开展大学生是网络世界中最活跃、最中坚的力量,如何在网络环境下探求一条行之有效的高校德育模式,是高校每一个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应高度重视和认真思考、探讨的问题。我们看到,网络在增加了思想政治教育难度同时,也拓宽了思想政治教育的渠道和手段,更新观念,创新方法,探求二者的最佳结合点也许就是解决网络环境下高校德育工作负面影响的一剂良方。(一)转变德育观念 面对网络的出现和发展,我们应该及时更新观念,认识到它是信息时代发展的必然结果。通过利用网络开放性、交互性、及时性等特点,我们不但可以及时获取大量有价值的信息和资源,还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证网络交流的自由、开放和民主,鼓励学生把自己关心和感兴趣的话题、存在的情绪与困扰,通过网络直接反映、直率表达,这就有利于我们了解学生的真实思想,把握问题的关键,与学生进行沟通,制定有针对性的教育对策,使学校德育贴近学生、贴近实际、贴近现实,最终达到入脑、入心、入情、入理的德育绩效。(二)建设德育制度我们在网络环境下的德育工作也应体现制度化,要摒弃那些不合时宜且毫无成效可言的条条框框,尽快制定出切合高校实际的校园网络规范守则,明确奖惩措施,对违反上网规范的学生予以严惩,对一些利用网络进行犯罪活动的学生要移交司法部门。同时,要与舆论监督机制相结合,善于借助舆论的力量,树立正确的网络道德导向,使恪守规范者受舆论的肯定、宣传,反之则受到舆论的谴责、批判。 (三)拓新德育视野事物都具有两面性。我们可以让高校的德育工作也来分享网络的一杯羹,利用网络把大学生拉回正道。即所谓以彼之道,为我所用,还治彼心。一是建立高校自己的网上党校、网上团校,设立理论学习,努力增强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让德育思想“进网络”,这不仅拓宽了思想政治教育的空间,更重要的是改变了传统思想政治教育的渠道。二是鼓励德育工作者个人设立网页,充分利用本校网站进行教育。通过有目的组织,帮助一些德育工作者设立思想政治教育的网页,提出一些社会问题,与热心网友进行沟通、对话、答疑、咨询活动。三是制作生动直接的德育教学软件用于德育教学。虚拟现实技术的应用,为大学生提供了色彩艳丽的图片,活泼的三维动画及其他的多媒体仿画面,使大学生如临其境,其效果是传统思想教育方法无法比拟的。四是以德育为主线在大学生中策划网络技术竞赛。比如个人网页大PK、个人博客“秀”、论坛招募等活动,让大学生在活动中有意识、有目的撷取身心所需的营养。五是疏通师生之间网络沟通的通道。可以采取网上聊天的方法,在网上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因势利导的“渗透”教育才能有效。通过“闲侃”,结合自己的亲身经历和现实生活中的典型案例,答疑解惑讲道理。或者采取“网上”咨询的方法。在网上开展信息咨询,如学生工作信息咨询,包括有关学生工作方面的奖励、处罚的政策规定,校内重大活动的具体内容和日程安排,校内热门话题,遵章守纪,文明礼仪等方面的内容。(四)拓展德育内容要引导大学生文明上网、依法上网,将网络道德的培养作为个人思想道德教育一个不可缺少的方面。一是网络道德教育。在高校思想道德修养课中增加了“网络道德与文明”的内容,重点进行网络道德规范、网络法律规范、网络安全以及网络健康等方面的教育。二是网络法规教育。在大学生中广泛开展网络法规教育,使他们了解法律法规方面的各项规定。教师还应该关注这方面的动态,及时把最新的网络法规、管理规定等向学生传达。三是网络安全与健康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五)改进德育教学评价内容及方式教学评价是对教育效果进行的价值判断,是改进教学、提高教学效果的有力手段。高校德育教学评价应对学生正确思考与行为的形成产生积极的导向作用,网络环境下,公正、客观地评价一个学生的在校表现,可以把网上道德作为一项评价指标。信息素养是信息时代每个社会成员的基本生存能力,21世纪的受教育者已经不再是一个只会吸纳大量事实信息的人。面对信息时代的严峻挑战,学校必须将信息素养纳入教育的目标与评价体系之中。 总之,今天的大学德育与网络共处一个时空,时刻面临着网络传媒的冲击与挑战,面对网络道德的失范,我们高校德育工作必须在认识到网络发展的必然性的同时,不断积极发展思想道德教育内容,加强思想道德工作管理,趋利避害,使网络为我所用。 参考文献 [1]扬霞.论加强高校网络道德建设的重要意义.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10). [2]卢勃.论新时期高校网络道德教育.湖北光报电视大学学报,2006(2). [3]路琴.公民道德教育 高校教育新视角.福建农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4). [4]徐振祥.新时期高校德育现代化的基本特质.云梦学刊,2006,(5). [5]梁宏伟,王永辉.浅议网络环境对高校德育教育的影响及对策,2006,(1).

道德修养论文大学生参考文献

医药行业与人的生命、健康息息相关,医药类专业学生是未来医药行业的主要源泉,他们的医药职业道德素质直接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医药类专业大学生职业道德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高职院校医药类专业学生职业道德教育分析》

【摘 要】医药行业与人的生命、健康息息相关,医药类专业学生是未来医药行业的主要源泉,他们的医药职业道德素质直接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因此,加强高职院校医药类学生职业道德教育,分析医药类学生职业道德教育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学生职业道德素养,对于高职院校培养具备良好职业道德的医药人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高职院校;医药专业学生;职业道德教育

0 引言

随着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迅速发展,高职院校毕业生日益成为我国新增劳动力的重要来源,其职业道德水平直接影响了从业人员队伍的整体职业道德水平,对于医药行业更是如此。医药行业与人的生命、健康息息相关,医药行业的职业道德状况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医药类专业学生的职业道德修养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发展和稳定,因此我们要加强医药类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高端技能型医药人才。

1 职业道德和医药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是指从业者在认同基本的职业道德原则与规范的基础上,通过内化所形成的对待自己职业的一整套相对稳定的价值观和态度。医药职业道德不仅是医药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的行为标准和要求,而且是医药行业对社会所承担的道德责任和义务。目前,对医药类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主要指职前职业道德教育,即通过教育使他们认识到自己将来所从事的职业之社会价值,使他们增强救死扶伤的社会责任感,树立无私奉献的医德意识,进而在就业意识和择业取向上加以贯彻,并表现在将来的从业行为上。

2 医药类学生职业道德教育存在问题的原因

社会上存在的某些不良影响

医药类专业学生目前正处于世界观、价值观形成的重要时期,他们的辨别能力还处于发展阶段,自制力和意志力相对较弱,容易受社会上存在的不良习气的影响。在市场经济发展的今天,在有着众多无私奉献的优秀医药工作者的同时,还存在制售假劣药品、药品回扣、医务人员收取红包、医患关系紧张等现象,这让我们更深刻地认识到加强医药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要性。医药专业的学生是未来医药行业的中坚力量,学校要加强学生的医药职业道德教育,逐步培养他们做到辨别是非和坚持原则。

高职院校的职业道德教育没有落到实处

学校是职业道德教育的主阵地,学校的重视程度直接决定了职业道德教育的效果。目前,医药类专业的职业道德教育之所以不尽如人意,从学校层面来说,主要原因有以下三点:第一,专门开设职业道德教育课程的高职院校很少。到目前为止,大部分高职院校还是把职业道德教育纳入思想政治教育公共课,涉及职业道德教育的只有“思想道德修养”内容。第二,对学生的职业指导目标定位和职业道德要求出现脱节。在对大学生进行就业指导时,重视相关法规政策、求职基本技巧方法等传授,而轻视职业道德教育。第三,认为职业道德教育与就业无关,是工作以后的事情。不少学生认为职业道德的养成有待于在日后的工作岗位上实践,甚至部分学校的领导和德育教学人员也错误地认为,职业道德只是同人们的职业内容和职业实践相关联[1]。

学生对职业道德认识存在问题

学生是职业道德教育的主体,在职业道德教育的过程中,绝对不能忽视学生自身的认识问题。目前,在医药类专业学生中主要存在对职业道德教育认识的两大误区:第一,学生更重视就业时的各种考证培训,而忽视人文素养。当前,医药类学生更加重视例如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书的获得,对于人文素养的积淀无暇顾及,这也间接导致其忽视了对自身职业道德素质的培养。第二,部分医药类学生的伦理知识储备与未来本职工作的职业道德实践要求存在差距。医药类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的目标与其他专业应有所区别,应侧重传承救死扶伤精神和无监督的自律精神。然而,目前课程教学担负的职业道德教育与实际要求存在差距,教学中存一定的实效性问题。

职业道德教育缺乏职后延续性

职业道德教育缺乏职后延续性是指就职后大部分毕业生原有的职业道德观念会被弱化,而功利观、个人利益意识则被强化。有的学生把选择的职业和单位作为找到个更有“钱途”的工作的跳板,一旦找到更好的工作就马上跳槽。这种现象说明如果职业道德教育只停留在书本知识、文化成绩上的话,那么,在当前功利观的诱惑和影响下,这样的书面教育将不能产生良好的职后影响力和延续性。

3 加强医药类学生职业道德教育的几点思考

加强重视程度培养“德才兼备”的医药类学生

从医药类毕业生总体就业状况来看,绝大多数企业对人才需求的首要条件己不再是单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而恰恰是职业道德修养。因此,高职院校应该认识到职业道德教育是高职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内容,不能只重视对学生专业技能的培养,而忽视对职业道德教育的深化。高校的教育工作者必须积极思考,认真研究,勇于探索,敢于实践,使职业道德教育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

1)推进课程改革。根据医药行业特色,结合高职学生特点,编写适合医药专业职业道德的教材,提高医药专业学生职业道德教育的针对性、系统性。建议在各类医药专业开设此课程,将对学生有更具针对性的指导意义。

2)改进教学方法。目前思政课和职业道德课程教学多以理论讲授为主,传播具有单向性,学生仅为被动接受,不易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直接影响着学习效果。我们要转变教学观念,改革教学方法,根据教学内容,创设一些有趣的、有悬念性的问题情境。在多元智能理论指导下,根据高职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可通过案例讨论、情景模拟、辩论、考查调研和知识竞赛等多种教学形式,鼓励学生主动参与,调动其学习积极性[2]。

3)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医药类专业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课程性质要求授课教师不仅要具备丰富的人文知识,而且要具备丰富的医学和药学知识,才能驾轻就熟地传授好知识。其次,德育课教师必须做到为人师表、率先垂范。如果教师对自己讲授的思想观念都不信服,或者课堂上和生活中言行表现不一致,必然会使学生产生思想上的困惑,直接影响教学效果。同时,还可以聘请医药行业企业的专家模范给学生开设讲座,使学生了解医药行业,热爱医药事业,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医药职业道德观。

加强法制教育,熟练掌握各项医药法律法规

我国拥有多部医药卫生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以及大量的医药部门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性规范,在医药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高职院校应加强医药专业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法规教育,教育他们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各项医药法规,恪守医药职业道德。

运用信息网络技术,探索职业道德教育新途径

互联网的出现对高职学生的学习、生活乃至思想观念都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对学生道德观、价值观以及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带来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高职院校要想利用好网络文化这个新载体,必须要培养一支业务精湛、精通网络技术的新型教师队伍,使他们增强主体意识,提高主体素质,掌握网络条件下职业道德教育的理论及规律[3]。其次,在网络信息化新时代,要求建立网络管理他律系统。健全网络教育体制,加强网络道德建设,是加强网络条件下高职院校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要举措。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提升医药职业道德意识

在校大学生基础品格已经基本定型,这个时期更应该注重职业理想、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培养。将职业道德教育内容渗透进学生学习职业技能和教师的实践性教学活动中,这样做符合职业道德素质形成规律,更容易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4]。因此,高职院校可以通过参观医药企业,增强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时代使命感;同时,要努力争取让医药类学生进入一些具有优秀人文氛围的企业中实习,并担任具体岗位的实际工作,给学生提供真实的职业环境,使学生感悟企业文化,了解企业职业道德规范,提高职业道德意识,在工作实践中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纪律习惯。

【参考文献】

[1]谷朝众.加强高职院校职业道德教育的对策分析[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2(19).

[2]邱秋云.加强高职院校学生职业道德教育的必要性及有效途径[J].职业教育研究,2012(06).

[3]唐凯麟,蒋乃平.职业道德与职业指导[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60-61.

[4]刘春生,徐长发.职业教育学[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2:242-244.

大一学期开设思修课程,是对大学生加强道德修养和法治观念 教育 的重要方式,对大学生有着重要的作用。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大一思修论文3000字 范文 ,希望大家喜欢!大一思修论文3000字范文篇一:《新形势下大学生诚信道德问题及教育对策》 摘 要:诚信是人类文明发展的成果,是中华民族最崇尚的品质,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 文化 精华,诚信问题一直以来都被整个社会和民族重视。在当今高校如何使学生树立正确的诚信道德观念,并找到相应的教育对策,这已经是高校教育工作者的重要使命,也是当今社会都必须重视和解决的一个问题。加强大学生诚信道德教育,是高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一环。 关键词:诚信道德 素质教育 教育对策 0 引言 在道德范围内,诚信是人类最起码的要求,是人类社会共有的基本准则和行为规范。是否有诚信,是否有道德,任是当今社会评价的一条重要准则。2000多年前孔子就说过:“言而无信,不知其可也。”从那时起,诚信问题一直沿袭至今。从邓小平同志提出的“有道德”(“四有”之一)到江泽民同志的“以德治国”,从《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领》中的“明礼诚信”到朱镕基同志在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政府 工作 报告 中提出的“诚信为本,操守为重”,无不充分说明,社会各个层面都在努力倡导和培植诚信道德。那么如果人与人之间没有诚信,则这个由人组成的社会就失去了根本,作为即将担负起建设祖国重任的当代大学生们,如何正确认识诚信道德问题已经成为“必须”。 1 大学诚信道德问题现状及原因分析 在当今社会的大潮流中,由于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网络虚拟世界的渗透,高校扩招带来学生整体素质的下降等等因素,造成大学生在诚信道德问题上同样出现问题;有向银行贷款不还,有盗窃他人财物,也有参与“三害”(黄、赌、毒)的,还有学风缺乏诚信,作业抄袭、考试作弊现象屡禁不止,求职材料造假等诚信缺失的现象。 助学贷款遇到的新问题 在助学贷款中,大学生能否信守贷款承诺以及成为发放贷款的最大顾虑。根据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市岳麓山支行提供的资料显示:中南大学2001届 毕业 生中,有173人应还贷款,但截止到2002年1月1日,第一期贷款的还贷率仅为26%,经银行和学校3个月的共同催收,仍有61人没有还贷,还贷率为。第二期贷款截止到3月20日,有129人没有还贷,还贷率仅为。而湖南大学2001届毕业生中有136人应还贷款,截止到2002年1月初,第一期贷款的还贷率仅为42%,经3个月的催收,仍有1人没有还贷,还贷率为86%。第二期贷款截止到3月20日,有98人没有还贷,还贷率仅为31%,据调查了解到,贷款学生中没有按期还贷的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还款意识不强,有的拖着故意不还,有的谎称忘记了;二是获得贷款的学生中,个别人因某些原因中途退学而放弃还款;三是个人无能力还贷,不是单位效益不好,就是还没有就业;四是有些学生想还款,但又不知道还款方式;五是有的贷款学生将助学贷款当成是国家无偿资助,以致贷款得到后就根本没有偿还的打算等等。总的来说,偿还贷款的情况与学生的诚信道德素质、就业情况以及个人品行等因素有关。 当前人们的信用观念和大学生的信用状况问题 在我国,人们对于“信用”这个概念的理解是随着信用贷款、信用消费等金融业务的开展而渐渐深入的,但由于我国信用体系的不健全,人们的信用观念和信用意识还不能达到我们所期望的水平。没有信用的人在一些信用制度发达的国家是寸步难行的,在那里,人们可以没有钱,但是绝不能没有信用。在现代社工会中,信用意识和观念的缺乏已然是目前银行执行国家助学贷款的一大风险,所以,具备良好的信用意识确实是信用贷款赖以生存的土壤。 针对目前高校大学生申请助学贷款,从中可以发现大学生的信用现状:主观方面,就目前我国助学贷款的相关政策来看,其生命力很大程度上是需要依赖大学生的诚信度,也就是其自觉性。大学生作为高校助学贷款的主体对象,一般都具有较高素质,这一群体的道德水准及信用意识和观念也应与其受教育的程度成正比,具有一定高度的。但也不能排除某些个体利用其聪明才智钻法律和制度的空隙,故意拖欠还款的可能性。而客观方面,银行及相关部门也必须考虑大学生,特别是刚毕业大学生的实际还款能力,国家助学贷款相关规定大学毕业生在校助学贷款还款期限是大学毕业生四年内就必须还清利息(除政府贴息部分外),但是恰恰学生毕业工作的前几年正是他们个人打拼期,其经济实力处于最薄弱期,没有足够的还款能力,已经是不得不受到重视的客观现实问题。 社会矛盾对大学生诚信道德的影响 之所以在部分大学生身上出现这些与大学教育不和谐的现状和事实,就其大学教育本身而言,有其深层次的社会原因。综观国际国内,努力发展本国经济,丰富钱袋子,早已成了这个商业社会里人们普遍的价值追求,在手段、方式和途径等方面出现破坏的一个最主要的原因,是商业文化发展的结果,尤其在商业文化相对活跃和发达的地区,这种现象更容易出现。在这场商业文化与 传统文化 的教育和对抗中,一方面要使人们合法地发展经济,获取最大的物质利益,另一方面又要让给人们自觉地维护和坚守传统的社会价值观念,必然会出现不和谐甚至是矛盾。而整个社会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这种不和谐和矛盾从发现到蔓延,对大学校园的影响是不可低估的。从最初的勤工俭学(实际上就是以挣钱为目的的维持自己的学习生活费用)到允许并开始鼓励在校大学生待学创办公司,这股风越吹越烈,参与人数越来越多,让学生过早地融入复杂的商业领域并要亲身去面对和体验商业领域里的各种险象。毫无疑问,这也是导致大学生诚信和道德下降的一个重要原因。 西方文化对价值观的影响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们整个社会除了在经济方面受益并获得了巨大的成功之外,我们在自身的价值领域,以及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也同样受到了西方自由思想、享受主义的侵蚀。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西方文化也同时涌入,当代大学生不得不在传统的诚信道德与西方资产阶级价值观和行为的斗争与碰撞的夹缝中寻找合适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如果没有较强的个人道德底线来做选择的话,是具有一定难度的,以致某些学生在选择过程中往往会产生偏差,造成错误价值观的形成。 社会和学校的责任 对于当今部分学生缺乏诚信道德的原因,也有很多研究,分析不难得出,大学生缺乏诚信道德不仅有其自身的因素,社会和学校也存在相应责任,不仅有我国传统体制的原因,也有现实的意识观念的原因,这是一个长期存在也是亟需解决的系统化的社会问题,这不仅仅是学校和学生的事情,而是社会甚至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都必须正视的问题。 2 提高大学生诚信道德素质的教育对策 加大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力度 诚实守信是我国当代大学生必须具备的基本道德素养,作为未来国家建设的骨干力量,其整体素质都是比较高,所以大学生在国家助学贷款过程中,高校及银行一般都是采取无需经济担保的形式来办理相关手续的。高校作为我国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有义务加大对大学生的信用观念教育和信用意识的培养。中共中央于2001年9月20日颁布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所以高校要切实依据《纲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意见和具体 措施 ,并认真组织实施。以“明礼诚信”的基本道德规范为教育核心,把诚信教育作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到大学生道德教育和日常行为养成教育。同时在现实生活中,进一步使学生树立良好的信用意识和观念,培养并珍惜个人的经济信誉,自觉形成高度信用责任感,成为具有良好的诚信意识的公民。 诚信教育应注意从基础教育抓起 在学生高中阶段,学校培养学生的目的很明确,那就是考上大学就好,忽视了对学生做人的关注与教育。“为人”教育应该成为我国基础教育的重要部分,并放在首位,进一步帮助学生学习如何做人,将诚信教育渗透到学校工作、学生生活等方面,从小抓起,从幼儿园到中学到大学,点点滴滴严格要求学生,从喊 口号 到实践教育,让学生从小树立起做人要诚实,讲信用的观念,教育学生具备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 充分挖掘和发挥学校道德教育资源 通过各种宣传手段,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和有利于诚信道德建设的校园气氛,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学校内的一切思想文化阵地都要大力传播先进文化,塑造美好心灵,弘扬社会正气,要大力宣传和体现时代精神的诚信道德行为和高尚品质。充分发挥典型榜样示范作用,鼓励大学生积极向上,追求真善美,抵制假恶丑。 提高道德教育工作的时代性和时效性 广大教育者和学生管理干部应认清工作目前思想道德教育所面临的挑战,研究新情况,解决问题,培养学生具有时代性和开放性的良好行为习惯。通过行之有效的工作,促进学生将外在的道德规范内化为个人的道德良心,转换为自身的行为习惯,转换为自身的道德需求,既要以理服人,又要以情动人,增强学生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意识和能力。众所周知,一个人的行为习惯是培养出来的,那么、诚信道德信念也可以作为一种良好的行为习惯加以培养。另外,教师可以通过研讨、座谈、集体备课和教学观摩等活动,积极研究新时代大学生道德建设的规律和有效途径,充分发挥学校道德教育的优势,教书育人,服务育人,使广大教师和学生管理干部起到带头的作用。 法制的完善 只有将信用建立在法律制度上,才能提高学生信守合同的自觉性。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 经验 ,尽快建立个人信用征询系统,加大学生“失信”成本不失为一个解决办法。 3 结束语 诚信道德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国家的重视,需要高校的重视,需要全社会的重视。在良好的社会环境下,学生管理干部以德管人,爱岗教业,为人师表,教育育人,以自己的道德追求,道德情感,道德形象去引导教育学生,学生以德修身,通过接受教育和自身体验、实践,把“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文化基本道德规范内化为自身的道德信念和行为准则,这样培养出讲诚信,负责任的大学生,才能够迎接新时代的挑战。 大一思修论文3000字范文篇二:《加强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的重要意义》 【摘 要】树立崇高理想是大学生健康成长、成就事业,开创未来的精神支柱和前进动力。面对当代大学生理想信念缺失,以及政治信仰迷茫、理想信念模糊、价值取向扭曲等问题,本文强调了加强对大学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的重要意义,倡导高校更加重视对大学生的理想信念教育。 【关键词】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意义 理想是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有可能实现的,对未来社会和自身发展的向往和追求,是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奋斗目标上的集中体现。理想信念,是一个人思想政治素质的灵魂,是一个国家永葆生机的旗帜,是一个民族奋力前行的动力。然而当代的青年大学生由于各种原因,成为了理想信念缺失的一代,因此高校必须加强对大学生的理想信念教育。 南方网讯的记者在一些大学毕业生的 毕业留言 册上,十分震惊地看到了这样的 句子 :最大的理想:“挣大钱,娶美女!”最喜欢的职业:“能挣到钱的一切职业!”更有甚者,在“最大理想”中赫然写着:“有财富,包小蜜!” 面对当代青少年理想的失落,以及对理想的淡漠态度,我们怎能置之不理?温家宝在同济大学的演讲中提到:“一个民族有一些关注天空的人,他们才有希望;一个民族只是关心脚下的事情,那是没有未来的。”因而,我们必须重视对大学生的理想信念教育,加强大学生的理想信念教育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1 加强大学生的理想信念教育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选择 邓小平1974 年3 月在谈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时指出:“第一,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第二,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第三,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第四,必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这说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共同理想,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基本原则,是全党和全国人民都必须坚持的社会制度。 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日益深入,大学生受到了各种西方文化和价值观的影响,一些腐朽落后的生活方式也侵蚀着大学生的心灵。一些大学生出现了政治信仰迷茫、理想信念模糊价值取向扭曲等问题。对于大学生在理想信念方面出现的问题,我们不能忽视,更加不能回避,必须采取正确的措施加以修正,因为大学生是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主力军。 加强对大学生的理想信念教育关键加强对大学生马克思理论知识的教育,使其树立马列主义的崇高理想。大学生出现理想信念模糊多数是由于缺乏系统的马克思主义知识及缺乏对马克思主义知识的理解。系统的马克思主义知识应该成为大学生理论知识的基础,它将直接影响大学生的思想和灵魂。高等学校培养的大学生,不仅需要扎实的专业知识,更需要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将为大学生指明政治方向,提供科学的世界观和 方法 论,正确的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 2 加强大学生的理想信念教育是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核心内容 理想信念教育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核心,理想信念教育的成效将关系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成败。 一方面,理想信念教育体现了思想政治教育的根本目的。高校对大学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是希望大学生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素养,形成共产主义的共同理想,最终培养出合格的社会主义的接班人和建设者。目前开展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的关键是用马列主义理论教育当代大学生,使其坚定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信仰,树立共产主义的共同理想,认同国家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增强对党和国家的信任,坚定不移的走社会主义道路。通过理想信念教育,可以使大学生把个人的理想同国家的发展联系起来,把个人的需要同人民的需要联系起来;通过理想信念教育,可以使大学生保持清醒的头脑,理性和辩证的看待社会中发生的各种事情,并且可以使大学生正确面对人生中的挫折;通过理想信念教育,可以使大学生用良好的心态和科学的态度处理好个人与集体、国家之间的关系,同时增强抵御各种不良思想和文化的能力。 另一方面,理想信念教育的成效是衡量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成效的重要因素。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主要是对大学生的道德品质、思想意识、政治观念施加影响的教育活动。判断我国现阶段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成效如何,关键是看青年大学生是否认同与支持我们党和国家制定的各项政治主张、政治信仰,是否将党和国家的理想信念作为大学生个人理想的自然选择。我党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理想信念教育的重要性,并坚持把理想信念教育贯穿于思想政治教育的始终。邓小平同志曾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必须加强,而理想信念教育要以核心来抓。他曾告诫全党同志:“为什么我们过去能在非常困难的情况下奋斗出来,战胜千难万险是革命胜利呢?就是因为我们有理想,有马克思主义信念,有共产主义信念”。 总之,理想信念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的核心,是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信任的根本保证,因此必须高度重视理想信念教育的,将其摆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首位。 3 加强大学生的理想信念教育是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的必然要求 当代大学生肩负着祖国和民族的希望,承载着家庭和亲人的嘱托,满怀着对未来生活的美好向往。同学们在大学期间,不仅要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高自己的 社会实践 能力,更重要的是要坚定科学、崇高的理想信念,明确做人的根本,这样大学生才能健康成长和长才。邓小平指出:“我们一定要经常教育我们的人民,尤其是我们的青年,要有理想。” 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大学生做“四有”新人。人的理想信念,反映的是人对社会和人自身发展的期望。因此,有什么样的理想信念,就意味着有什么样的期望和方式去改造自然和社会、塑造和成就自身。在“四有”新人的目标中,“有理想”是处于首位的,说明理想信念教育与做人有重要的关系。只有首先具备了崇高的理想信念,才能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四有”新人。 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大学生走正确的道路。在大学学习期间,大学生总会遇到一系列的问题,如人生目标的确立、生活态度的形成、发展方向的设定、工作的选择、以及择友问题、恋爱问题、面对挫折问题等等。面对种种问题,大学生很容易出现烦恼和压力,甚至产生理想信念的困惑与不解,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一个总的原则和目标,那就是开展大学生的理想信念教育。大学时期确立了理想信念,将对大学生产生强大的精神动力,克服各种不良影响,为大学生走上社会主义的正确道路指明方向。 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大学生勤奋学习。对于当代大学生来说,学习、做人、和走社会主义道路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要坚定不移的走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需要大学生勤奋学习,将个人的成长成才同国家的民运联系在一起。大学生只有树立了崇高的理想信念,才能明确学习的目的和意义,激发学习的动力,同时激发同学们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自身成才而发愤学习的强烈责任感和是敏感,努力掌握建设国家、服务人民的本领。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的发展,人才和知识对国家的发展呈现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大学生是国家未来的接班人,也是未来知识和科技创新的主体,这就更加凸显出加强对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的重要性。只有对大学生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使其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坚定理想、增强抵御各种不良思潮和价值观的侵蚀能力,才能在知识经济时代,抵制各种诱惑,充分发挥自己的才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参考文献】 [1]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164-165. [2]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110. [3]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110. 大一思修论文3000字范文篇三:《浅谈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 当前,国内外各种思潮风云激荡,意识形态的博弈波云诡谲。政治领域、经济领域、文化领域乃至高等教育领域都存在着竞争与合作的关系,而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立足于文化软实力,立足于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立足于思想政治教育阵线。破解大学生群体意识堕落乃至高等教育发展瓶颈难题,不得不坚持以人为本,着手加强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 一、养德——扬弃的态度对待中华传统文化 文以载道,文化的功能承载着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思想道德修养以及为人处世能力的养成。肩负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使命的当代青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需要经受一系列考验,应对成长成人的挑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是包括中华传统文化在内的精神文明体系,新形势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以文化人、以文育人之中扮演着相当重要的角色。大多数青年学生,在日常行为规范、学习科研生活上缺乏一股韧劲和向上的精神。伴随着就业矛盾和社会压力,大学生心理问题日渐凸显,心理问题归根究底是理想信念问题,学生保持什么样的价值观和信念,往往就会产生与此相关的行为。中华传统文化提倡的孝道、与人为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都在指导着后代子孙怎么做人,怎么成人。儒家思想蕴含的精华智慧提倡仁义礼智信、温良恭俭让,孝悌忠信、礼义廉耻、仁爱和平等等,被称为中国古代文化奇书的《菜根谭》就是一整部儒家修身学说的缩影,把修身问题追溯到心性层面上,有效彰显了思想觉悟提高的作用力。在校园里迷茫的大学生可以采用扬弃态度,从浩瀚的传统文化巨典中汲取营养,学会做人和求学问。 二、修德——学生党建与团学工作突出新亮点 学生党建工作是加强学生理性信念和价值观教育的重要一环,一方面,大学生党的建设需要一些成绩突出业绩优秀的骨干青年;另一方面,党组织在吸收新鲜血液的同时注重考察拟发展对象的思想政治觉悟、理想信念认识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在平时学习工作中辛勤付出的同学,组织上可以多给与褒奖,而对于平时表现不积极,发展党员时行动积极的要分别对待。党组织上分配任务,本身是对大学生进行全方位的考察和考验。基层共青团、学生会和社团组织同样在大学生成长成才中扮演着不可估量的角色,因为在学生社团中不缺乏踊跃分子,他们的工作能力得到训练,具备了初步的自我成长与社会认知。团学工作的历练使他们在思想认识上先人一步,服务与奉献精神上充足有余,在价值观念上也会发生微妙的转变。在基层共青团或学生会、社团组织表现优异的同学还可以被提拔成干部或推荐为党员。这层机制能够有效代表组织上对于追求积极上进的同学的认可和鼓励。学校里的团学组织由此可以成为发现人才,培养人才的辅助 渠道 ,作为鼓励大学生全面发展的第二课堂,其丰富多彩的活动,有效提供了大学生历事练心的平台,这对于他们的思想道德修养乃至为人处世能力的提高带来极大益处。 三、护德——新媒体传播担当重要角色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这一构想是我国在信息时代条件下建设创新型大学、探索高等教育改革的新思路。当前,互联网发展高度发达,媒体行业信息弥漫,我国的大学生群体如何突出重围,选择有价值的信息,整合资源并为我所用成为一项重大课题,手机、电脑终端的普及使用已经打乱了部分学生的生活作息习惯以及正常的阅读学习习惯,值得深刻思索。社会上形形色色的人物事件通过网络新媒体传播,可以瞬间到达每一部电子终端上。从中,大学生难免面临一系列诱惑,包括财富、美色、名誉的干扰,以及慵懒、嗜睡、贪吃的熏陶。如果把社会比作一大大染缸,那么互联网就好比染缸里的水,网络的正能量作用难以施展,这个校园里的青年带来不小的挑战。大学生跳楼事件、自杀事件以及事件等负面报道层不穷,来自大学校园里的正向宣传少之又少。青年群体获取信息的渠道极其便利,而课堂教学未能就社会 热点 问题展开深入剖析,致使自省自律意识淡薄的学生无法驾驭欲望诱惑,走向痛苦的深渊。新媒体担负的重要角色,可从微信、QQ、MSN以及微信公众平台上传播窥见一斑,尤其是微信公众平台,作为官方的发声渠道,发挥了弘扬正能量,鼓励向上向善的良好风气形成的重要作用。 四、守德——大学生社会实践带来新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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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道德是重要的行为规范,二者都属于社会的上层建筑。法律和道德的关系一直是法律理论的焦点问题。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道德与法律相关的思修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道德与法律相关的思修论文篇一 《论法律与道德》 摘要: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古今中外的哲人和智者都试图给出答案。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在法律和道德之间是不可能划上一条泾渭分明的楚汉河界的,它们相辅相成,共同促进,发挥着不能彼此相互替代的重要作用。唯有“法律”与“道德”携手,才能真正地达到法治的目的。法德相融,相互渗透与协调,法律适当道德化,道德适时法律化,“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才能营造出一个和谐社会。 关键词:法律;道德;道德法律化;限度;法律道德化 法律和道德是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两大调控手段。自从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法律和道德就始终相伴、形影不离,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它们凭借着自身的独有优势规范着人们的言行,推动社会不断进步。 人们习惯借用西方的一句 谚语 “凯撒的归凯撒,上帝的归上帝”来定位道德与法律的关系,认为法律和道德调整着各自的领域。我不反对这种观点,但在法律调整而道德不调整的领域以及道德调整而法律不调整的领域外,还存在一个法律和道德交叉调整的领域。正如博登海默说:“道德和法律代表着不同的规范性的命令,其控制范围部分上是重叠的,道德中有些领域是位于法律管辖范围之外的,而法律中也有些部门几乎是不受道德判断影响的。但是存在着一个具有实质性的法律规范制度,其目的是保证和加强对道德秩序的遵守,而这些道德规范仍是一个社会的健全所必不可少的。”[1]法律是在原始社会的末期随着氏族社会的解体以及私有制和阶级的出现而产生的,换言之,法律与国家的产生同步,而在法律出现之前道德就已经存在了,早在原始社会就有氏族成员一致遵守的氏族习惯和宗教禁忌了;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规范,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它通常通过各种法律文书表现出来,而道德主要是人们的一种主观意识,它是导向性的,没有强制力,它存在人们的思想中,无须通过书面文字表达出来;法律调整的只是人们所表现出来的外化的言行,而道德不单单调整人的 言行举止 ,还调整着人们的动机和意识;法律强调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这也是法律的核心,而道德强调的是义务本位,它要求我们主动追求真善美,不去计较个人得失。可见,法律和道德产生的条件、表现的形式、调整的范围和具体内容有着明显的区别,因而他们应该有各自单独调整的领域。它们自律的领域是不可以相互干涉和侵蚀的。例如,国家机关的组织形式和规则,司法审判程序等只能由法律调整,而不随地吐痰和不讲粗言秽语之类只能由道德来规范。法律是道德的底线,社会生活中最基本的伦理和道德上升为法律,由国家使用强制力来约束人们遵守和履行。社会生活中最重要和基础的社会关系既是法律调整的对象,也是道德调整的对象;对这类社会关系的破坏既受法律的制裁,也受道德的谴责。在法律规范中我们可以常常看到道德的影子,比方说,在行政法中对行政人员的道德要求,民法中以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为指导原则。从某个角度看,道德是法律的上位概念,道德的外延要宽于法律,法律所调整的很大一部分可以归入到道德范畴中来。庞德在《法律与道德》一书中提到“刑法不应调整的,交给行政法和民商法;而那些法律不该调整的,就交给当事人的良心和他们的牧师吧!” 有人说“越是文明发达、法制完善健全的国家,其法律中体现的道德规范就越多。可以说一个国家的法制是否完善和健全,主要取决于道德规范纳入法律规则的数量。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在一个法制完善和健全的国家中,法律几乎成为了一部道德规范的汇编。”[2]从中可以看出道德法律化的倾向。所谓道德法律化,主要侧重于立法过程,指的是立法者将一定的道德理念和道德规范或道德规则借助于立法程序法律的、国家意识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3]中西方都不乏道德法律化的例子,较为典型的是中国古代的立法过程。周公制礼,就是将夏商的礼进行整理补充,使礼的规范进一步系统化,礼的原则趋于法律化。“尊尊”、“亲亲”是周礼的基本原则,这种道德性要求成为法律中最重要的内容。礼和刑在性质上是相同的,在适用上是互补的,违礼即是违法,违法即是违礼,出礼入刑。在汉朝,道德法律化又向前迈进了一步,深受汉儒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影响,汉朝的法律中将符合儒家的原则均以法律的形式表现出来。唐朝是礼法结合的鼎盛时期,宗法伦理关系的礼基本上法律化了,“一准乎礼”是对唐律的评价,礼不仅指导法律制定,而且直接入律。因为我国长期处在儒家思想的统治下,所以我们向来重视发挥道德在社会中的作用,也一直存在道德法律化的趋势。 道德法律化有其必要性。我们在现实社会中总会看到一些人明知道德的要求,但其行为却偏与道德相背。一个丧失良知、不知廉耻的人是不会考虑自己行为的道德后果的。这就需要将道德法律化,使人们的“所知”和“所做”一致起来。法律是权力和义务的统一体,而道德偏重于义务,将道德法律化能保障履行了道德义务的人得到相应的权力,当然,权力是可以放弃的,行为人可以做出主动放弃权利的抉择。这样,可以激励更多的人来履行道德义务。“把守法作为一种道德义务”[4]有利于法律的实施。“道德所能调节的社会关系,主要是非对抗性的矛盾和对抗性矛盾中非对抗性的行为。”[5]对于人们之间对抗性强、利益冲突激烈的矛盾必须由法律来调整。道德在一些情况下是无能为力的。“道德社会的维护,不仅需要很多人都有道德感,而且还需要所有的人都无条件地这样做。而要做到这一点是很难的。只要一个人或者极少数的人不道德,它就可以摧毁整个社会的道德资源配置制度。”[5]道德对于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只是谴责而没有惩处功能,这显然是不够的,对于犯罪之类的行为需要严厉制裁。正是因为道德本身有不够完美之处,所以我们要“道德法律化。” 道德法律化应该保持在一个合理的限度内,而不是一味地将所有的道德规范都纳入到法律范畴。法律应该是“有所为”和“有所不为”的合理兼容。事实上,法律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适用的,也并非所有的社会问题都可以转化成法律问题的。法律有其自身的缺憾和局限性,这是无法克服和避免的,也正是因为这样,激发了人们不断完善法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梁启超先生在其《先秦政治思想》一书中就曾一针见血地指出了法律的缺憾:“法律权力的渊源在于国家,一次过度迷信法治主义,便迷信国家权力,结果是自由都被国家吞灭了,此其一;法治主义,总不免机械观,万事都像一个模子里定制出来,妨害个性发展,此其二;逼着人民在法律范围内取巧,成了儒家所谓的‘民免而无耻’,此其三。”将道德都并入法律是不符合人类创设法律的最终目的的。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道德逐渐凸显出来,被认为对社会是非常重要并且有被经常违反的风险,就有可能吸纳到法律的范畴。反之,某些过去曾被视为不道德的因而需要法律加以禁止的行为,则有可能退出法律领域而转为道德调整。道德法律化是将部分道德赋予法律效力,而哪些道德需归入到法律中取决于人们对行为的认可程度。道德法律化的这个“度”,可以看成是普通社会成员的道德观念所接受和需要的程度,法律对社会成员提出了最基本的要求。整个社会成员的道德水平和个人素养参差不齐,对于道德品质高的人来说,法律的标准过低,对于道德品质低的人来说,法律的标准过高,所以法律要取一个“折中值”。一个人可以忽视道德,但是不可以违反法律。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就准确地反映了道德法律化及其限度。我国封建社会实行“一夫一妻多妾”的婚姻制度,重婚是普遍的、道德的、合法的。我们现代社会以男女平等、一夫一妻为道德要求,现行的婚姻法坚持一夫一妻制的原则,明确规定“禁止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且将重婚作为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及规定了无过错方有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可以看出,现行的婚姻法较大程度地吸收现代社会的道德因素,加大了对重婚的惩罚力度,但现行婚姻法并没有把所有的婚外恋的情况都囊括在调整的范围内。婚姻家庭归根到底属于私人领域,还是要感情和亲情维系,法律不宜规定得过于苛刻。又如,有学者曾经提出将“见死不救”纳入刑法中的“杀人罪”的不作为犯罪。见义勇为、舍己为人是一种美德,也是我们一直倡导的主流价值观。每个人都能这么做当然好。但是,我们不能不给一个人选择的权利,如果“救别人”要用自己的性命来换,那么我们起码要有权决定是否要放弃自己的生命。如果法律硬性规定去“救别人”,就是强行用一条性命去换另一条性命,造成了两个生命权实质上的不对等。因而还是将是否“救别人”的问题留给道德来规范,通过社会舆论和社会公德来促使人们做出积极的回应。过分强调道德的法律化很可能导致道德的弱化,而且“国家的财力也不能支撑道德全部法律化之后的执行成本。”[7]法律不能够也不可能完全代替道德。 在道德法律化的同时,我们还要使得法律道德化。法律道德化并非指将法律调整的对象吸收到道德范围内,而是说法律规范中的倡导性的规定和禁止性条文能内化为人们自觉遵守的对象,而非迫于国家的强制力和法律的约束力不得已而为之。道德是法律的升华。法律规范必须以伦理道德为基础,失去伦理道德这个基础,法律规范势必蜕变成立法者的专横意志。解决法律中现存的一些尴尬问题,需要在法律中注入道德的血液,灵活地运用法律,吸取儒家伦理法的合理内核,换言之,道德化的法律要借助于道德的职能。何况人的思想、信仰、私人生活领域等都是法律不能调整的领域,在这些领域加强道德建设有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和社会环境。法律道德化不仅有助于公民道德的提高,也是法治目标的实现。法律和道德同属于上层建筑,也都是社会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发展有着巨大推动作用。无论是“道德法律化”还是“法律道德化”都是当今法治社会的亮点,它们从不同的角度迎合法治的需要。 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古今中外的哲人和智者都试图给出答案。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在法律和道德之间是不可能划上一条泾渭分明的楚汉河界的,它们相辅相成,共同促进,发挥着不能彼此相互替代的重要作用。唯有“法律”与“道德”携手,才能真正地达到法治的目的。法德相融,相互渗透与协调,法律适当道德化,道德适时法律化,“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才能营造出一个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博登海默著.邓正来,姬敬武译.法理学:法哲学及其 方法 .华夏出版社,1987,P386. [2]王一多.道德建设的基本途径.哲学研究,1997年第一期. [3]范进学.论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法学评论,1998年第二期. [4]刘云林.论公民守法道德的养成.中州学刊,2003年第二期. [5]罗国杰.伦理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6,P72. [6]王建国.人性的假设与市场经济.经济学茶座,山东人民出版社,2000,P75. [7]郝铁川.道德法律化.检察日报,1999-11-24. 点击下页还有更多>>>道德与法律相关的思修论文

参考文献可以在百度学术中找到。 毕业论文参考文献规范格式一、参考文献的类型参考文献(即引文出处)的类型以单字母方式标识,具体如下:M——专著 C——论文集 N——报纸文章J——期刊文章 D——学位论文 R——报告对于不属于上述的文献类型,采用字母“Z”标识。对于英文参考文献,还应注意以下两点:①作者姓名采用“姓在前名在后”原则,具体格式是:姓,名字的首字母. 如: Malcolm Richard Cowley 应为:Cowley, .,如果有两位作者,第一位作者方式不变,&之后第二位作者名字的首字母放在前面,姓放在后面,如:Frank Norris 与Irving Gordon应为:Norris, F. & .;②书名、报刊名使用斜体字,如:Mastering English Literature,English Weekly。二、参考文献的格式及举例1.期刊类[格式][序号]作者.篇名[J].刊名,出版年份,卷号(期号):起止页码.[举例][1] 王海粟.浅议会计信息披露模式[J].财政研究,2004,21(1):56-58.[2] 夏鲁惠.高等学校毕业论文教学情况调研报告[J].高等理科教育,2004(1):46-52.[3] Heider, . The structure of color space in naming and memory of two languages [J]. 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and Research, 1999, (3): 62 – .专著类[格式][序号]作者.书名[M].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份:起止页码.[举例][4] 葛家澍,林志军.现代西方财务会计理论[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1:42.[5] Gill, R. Mastering English Literature [M]. London: Macmillan, 1985: .报纸类[格式][序号]作者.篇名[N].报纸名,出版日期(版次).[举例][6] 李大伦.经济全球化的重要性[N]. 光明日报,1998-12-27(3).[7] French, W. Between Silences: A Voice from China[N]. Atlantic Weekly, 1987-8-15(33).4.论文集[格式][序号]作者.篇名[C].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份:起始页码.[举例][8] 伍蠡甫.西方文论选[C]. 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79:12-17.[9] Spivak,G. “Can the Subaltern Speak?”[A]. In & L. Grossberg(eds.). Victory in Limbo: Imigism [C]. Urbana: University of Illinois Press, 1988, .[10] Almarza, . Student foreign language teacher’s knowledge growth [A]. In and (eds.). Teacher Learning in Language Teaching [C].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6. .学位论文[格式][序号]作者.篇名[D].出版地:保存者,出版年份:起始页码.[举例][11] 张筑生.微分半动力系统的不变集[D].北京:北京大学数学系数学研究所, 1983:.研究报告[格式][序号]作者.篇名[R].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份:起始页码.[举例][12] 冯西桥.核反应堆压力管道与压力容器的LBB分析[R].北京:清华大学核能技术设计研究院, 1997:.条例[格式][序号]颁布单位.条例名称.发布日期[举例][15]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委员会.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Z].1991—06—058.译著[格式][序号]原著作者. 书名[M].译者,译.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份:起止页码.三、注释注释是对论文正文中某一特定内容的进一步解释或补充说明。注释前面用圈码①、②、③等标识。四、参考文献参考文献与文中注(王小龙,2005)对应。标号在标点符号内。多个都需要标注出来,而不是1-6等等,并列写出来。求采纳为满意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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