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投稿百科

毕业论文关于自引

发布时间:2024-07-05 06:40:16

毕业论文关于自引

可以,但是要注意以下几点:1、一定要注明出处,即引用文献的作者、文献名称、出版社、年限等信息;引用的章节也最好给予注明;引用文献一般放在论文最后的参考文献加以列示;2、引用论文内容时,一定要注意不可以大段大段地抄袭下来,最好只引用作者的观点、或者有论证的论据,以及图表、研究数据等;3、除非是学校有特殊要求外,一般不建议引用本年段或者未经发表的本校的其他的师生的论文,因为无法公开查询,会导致“抄袭”嫌疑。

如果标明是引用的话,一般是不会被查的。引用多的话肯定是会被查的。

引言的写法:

1、介绍本研究领域的背景、意义、发展状况、目前的水平等。

2、指出前人尚未解决的问题,留下的技术空白,也可以提出新问题、解决这些新问题的新方法、新思路,从而引出自己研究课题的动机与意义。

3、说明自己研究课题的目的。

论文的引言也叫前言,是正文前面一段短文。引言是论文的开场白,目的是向读者说明本研究的来龙去脉,吸引读者对本篇论文产生兴趣,对正文起到提纲掣领和引导阅读兴趣的作用。在写引言之前首先应明确几个基本问题:想通过本文说明什么问题?有哪些新的发现,是否有学术价值?—般读者读了引言以后,可清楚地知道作者为什么选择该题目进行研究。为此,在写引言以前,要尽可能多地了解相关的内容,收集前人和别人已有工作的主要资料,说明本研究设想的合理性。

一、引言应当包含的内容

1、问题的提出:讲清所研究的问题“是什么”。

2、选题背景及意义:讲清为什么选择这个题目来研究,即阐述该研究对学科发展的贡献、对国计民生的理论与现实意义等。

3、文献综述:对本研究主题范围内的文献进行详尽的综合述评,“述”的同时一定要有“评”,指出现有研究成果的不足,讲出自己的改进思路。

4、研究方法:讲清论文所使用的科学研究方法。

5、论文结构安排。

引言是论文中很重要的一点,在论文的开头方面,对后续内容进行一些简单的解释。论文引言与摘要是不同的,因此在撰写时不可乱用。引言相当于演讲的开头部分。导论本篇理应具有言之有序和正确引导阅读兴趣的功能。

二、引言的写作方法

1、开门见山,不绕圈子。避免大篇幅地讲述历史渊源和立题研究过程。

2、言简意赅,突出重点。不应过多叙述同行熟知的及教科书中的常识性内容,确必要提及他人的研究成果和基本原理时,只需以参考引文的形式标出即可。在引言中提示本文的工作和观点时,意思应明确,语言应简练。

3、回顾历史要有重点,内容要紧扣文章标题,围绕标题介绍背景,用几句话概括即可;在提示所用的方法时,不要求写出方法、结果,不要展开讨论;虽可适当引用过去的文献内容,但不要长篇罗列,不能把引言写成该研究的历史发展;不要把引言写成文献小综述,更不要去重复说明那些教科书上已有,或本领域研究人员所共知的常识性内容。

4、尊重科学,实事求是。在引言中,评价论文的价值要恰如其分、实事求,用词要科学,对本文的创新性最好不要使用“本研究国内首创、首次报道”、“填补了国内空白”、“有很高的学术价值”、“本研究内容国内未见报道”或"本研究处于国内外领先水平”等不适当的自我评语。

5、引言的内容不应与摘要雷同,注意不用客套话,如“才疏学浅”、“水平有限”、指正"、"抛砖引玉”之类的语言;引言最好不分段论述,不要插图、列表,不进行公式的推导与证明。

6、引言的篇幅一般不要太长,太长可致读者乏味,太短则不易交待清楚太清楚,一篇3000-5000字的论文,引言字数一般掌握在200-250字为宜。

三、引言书写要点:

1、说明论文的主题、范围和目的。

2、预期结果或本研究意义。

3、引言一般不分段,长短视论文内容而定,涉及基础研究的引言较长,一般在千字左右,这可能与国外内数期刊严格限制论文字数有关。

所谓的引言就是为论文的写作立题,目的是引出下文。一篇论文只有命题成立,才有必要继续写下去,否则论文的写作就失去了意义。

而范文内容就是你所写主题的正文内容。通俗的说就是你要写的内容都在正文里。

四、范文

1、毕业论文引言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和世界贸组织的加入,本国的经济完全融入世界经济体系中。各企业将更多地直接参与国际竞争,向全球发展。要想在世界大市场中取得胜利,企业不仅要有一批既有外贸知识和扎实基本功,又应有正确的科学发展观和对外经济发展的战略。

通过对专业的学习,我们应树立正确的科学发展观和有提出对外经济发展战略的能力。要以确的科学发展观形成对外经济发展战略的思路,以便达到可持续发展。在当今社会,形成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是迫不容缓的。特别是正处于快速发展的我国,对于资源的需求量还还是巨大的。而且我国出口的大多是初级产品,初级产品又是消耗资源的源头。要达到可持发展战略使人们深刻认识到科学发展观。

本文深层次地概述了科学发展观的概论、怎样正确理解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的形成、样树立科学发展观、落实科学发展观应当做到那些方面的工作、科学发展观树立的必要性、世界经济形势变化对我国经济的影响与对策分析、我国对外经济发展的战略取向、经济全球化的我国境外直接投资等一系列对外经济发展战略问题。

2、毕业论文引言

目前,我国对撑杆跳高运动生物力学分析的主要研究成果集中在起跳时速度的变化、腾起角、杆弦角等方面。但是,这种研究方法的局限性是显而易见的:忽视了人与杆子的相互作用,没有合适的指标反映运动员利用杆子弹性能力。

国外已经使用能量分析法来解决这个问题,也就是分析人体机械能的变化来反映杆子与人之间的能力传递,所以,把能量分析法引入我国撑杆跳高的运动生物力学分析很有必要。但是,国外文献在能量分析时,只给出了一个简化公式,而没有说明具体的计算方法。

3、毕业论文引言

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企业业绩评价的方法发生了很大变化。由过去单一的注重财务指标向财务指标与非财务指标并重转变,由注重净利润向注重经济收益转变。在科技不断进步,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业绩评价体系,对于正确有效地评价企业的经营业绩,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4、毕业论文引言

关于艺术与科学的关系问题的探讨首先产生于科学界,由一些知名科学家提出。像著名科学家钱学森先生就曾对艺术与科学的关系提出过独特的见解,他说:“从思维科学角度看,科学工作总是从一个猜想开始的,然后才是科学论证;换言之,科学工作是源于形象思维,所以科学工作先是艺术,后才是科学。相反,艺术工作必须对事物有个科学的认识,然后才是艺术创作。在过去,人们总是只看到后一半,所以把科学与艺术分了家,而其实是分不了家的:科学需要艺术,艺术也需要科学。”他提倡科学家应学点艺术,艺术家也应学点科学。著名物理学家李政道先生更是为此投入大量精力,并时常与艺术家交流。他不断重申一个基本观点,即“科学与艺术是不可分割的,就像一枚硬币的两面,它们共同的基础是人类的创造力,它们追求的目标都是真理的普遍性。”如今,这些畅想已在艺术界引起波澜,许多艺术家开始重新审视艺术和科学的关系问题。

5、毕业论文引言

教师成长的核心问题是教师的发展,绝大多数教师都有成为一名优秀教师的愿望,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专家学者也都对教师提出了各种要求,但是在教师成长中,总会遇到许多问题,使教师很难达到理想状态,笔者试图对问题进行分析,并为教师继续教育提出培训措施。本研究是在问卷调查、访谈和座谈的基础上进行的。共发放问卷200份,回收185份,有效问卷163份,有效率为,符合教育科学,研究的要求。

6、毕业论文引言

历年来的谢朓诗歌研究基本上是以山水诗为核心的。学者们多由比较研究的角度切入,从技巧与风格两个方面对谢朓诗歌在诗史上的重要意义进行了深入全面的阐述。本文则在继承前人研究成果的前提下,试图从较为广阔的背景之中对谢朓的人生极其诗歌作一种新的审视。文章将主要围绕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展开论述:

(一)应如何理解谢朓诗歌中的题旨雷同现象?

(二)谢朓出首王敬则动机何在?

(三)谢朓怎样接受南朝民歌之影响?

论文字体要求

1、毕业论文一律打印,采取a4纸张,页边距一律采取:上2、8cm、下2、5cm,左3cm、右2、5cm,行间距取多倍行距(设置值为1、25);字符间距为默认值(缩放100%,间距:标准),封面采用教务处统一规定的封面。

2、字体要求

论文所用字体要求为宋体。

3、字号

第一层次题序和标题用小三号黑体字;第二层次题序和标题用四号黑体字;第三层次及以下题序和标题与第二层次同正文用小四号宋体。

4、页眉及页码

毕业论文各页均加页眉,采用宋体五号宋体居中,打印"xx大学xxxx届x科生毕业论文(设计)"。页码从正文开始在页脚按阿拉伯数字(宋体小五号)连续编排,居中书写。

5、摘要及关键词

中文摘要及关键词:“摘要”二字采用三号字黑体、左对齐书写,"摘"与"要"之间空两格,内容采用小四号宋体。"关键词"三字采用小四号字黑体,顶格书写,一般为3-5个。

英文摘要应与中文摘要相对应,字体为小四号times new roman。

6、目录

"目录"二字采用三号字黑体、居中书写,"目"与"录"之间空两格,第一级层次采用小三号宋体字,其他级层次题目采用四号宋体字。

7、正文

正文的全部标题层次应整齐清晰,相同的层次应采用统一的字体表示。第一级为"一"、"二"、"三"、等,第二级为"1、1"、"1、2"、"1、3"等,第三级为"1、1、1"、"1、1、2"等。

8、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要另起一页,一律放在正文后,在文中要有引用标注,如××× [1]。

关于自由的毕业论文

在本体论领域,自由即主体区别于客体的特性,即自由自觉的活动;在认识论领域,自由即对因果必然性的认识与利用;在伦理学领域,自由即意志自律;在美学领域,美即自由。

题目是法学论文的一个组成部分,可以起吸引读者的作用。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法学毕业论文论题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1、论法治社会中的人权保障

2、同案不同判的反省与现实出路

3、当代中国案例指导制度的构建与困境

4、论网络舆论监督的法治意义

5、网络舆情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6、论法治社会构建中的权利冲突

7、当代中国法治社会构建中的公权力定位

8、网络监督与司法公正

9、能动司法的意义及其局限

10、法制现代化中的问题及其解决

11、司法体制改革的困境与出路

12、网络时代的法治秩序建构

13、审判方式改革与司法独立

14、和谐社会的法治标准

15、当代中国法律职业共同体建构的意义与问题

16、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价值及其培育

17、论法的正义价值

18、论法治的社会基础

19、论法的自由价值

20、论法律解释的必要性及其局限

1. 论法官有限自由裁量权的意义及其局限

2. 论当代中国法律实施中的文化阻碍及其克服

3. 当代中国司法实践中法律论证的应用

4. 论法律解释的原则

5. 论司法裁判中法律原则的功能

6. 当代中国法治进程的困惑与出路

7. 论当代中国法治社会中习惯法的价值

8. 论网络时代的司法监督

9. 论中国法律文化传统中的合理因素及其当代价值

10. 论法律权利与人权的关系

11. 论和谐社会构建中的法与道德关系

12. 论法律原则的生成与实践价值

13. 公民文化与法治社会的构建

14. 论当代中国公民法律信仰的培育

15. 论法治国家的公民社会基础

16. 当代中国法治国家构建中法与道德关系的重新审视

17. 论当代中国法治发展中的传统文化优势与阻碍

18. 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和谐精神

19. 和谐社会构建背景中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20. 转型中国的法治秩序建构与困境

1、中国奴隶制法制特点研究

2、成文法的公布及其对中国法律发展的意义

3、秦律研究

4、汉律研究

5、“文景之治”与汉代的刑制改革

6、唐律研究

7、白居易判词研究

8、宋代司法审判制度研究

9、明大诰研究

10、中国古代清官现象研究

11、清代少数民族立法研究

12、清代法制对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扼杀

13、中国死刑制度的发展演变研究

14、领事裁判权制度研究

15、清末变法改制研究

16、太平天国法律制度研究

17、中国古代法官自由裁量问题研究

18、国民党六法全书评析

19、东北解放区土地立法问题研究

20、黑龙江流域金代法制研究

我手里有一篇我用过的 关于我国新型社会保障制度的分析 是原创的 你需要的话找我吧 当然了 付些辛苦费你是要的哦

休谟是一位彻底的怀疑主义者,但是其实这里的“彻底”是应该加引号的,为什么呢?因为休谟并非怀疑一切,而只是对由因果关系得出的必然性知识的怀疑。休谟认为人类的认知其实有局限性的。

毕业论文自引

你标了引用就不会查重你只有没标引用才会查

引用、参考的文献都应当用上标标出,这个是学术论文的规范做法。毕业论文本身就是学术性的论文,理应按照规范来写。不规范的后果很可能 是被导师打回来修改,有的学生毕业论文写了四稿以上,大部分是论文格式等问题,所以劝你还是写的时候弄好一点,以后改的话会很麻烦的。篇文章没有在文中直接或间接引用,只是看过了有点启发,也可列为参考文献,并应在正文中标出。(可标在应用了这个“启发”的那一段末)

自引率就是该期刊全部被引次数中,被该刊本身引用次数所占的比例。具体算法为:自引率=(被本刊引用的次数) / (期刊被引用的总次数)。在期刊引证分析中,自引率是一个很重要的数据。那么关于自引率多少属于正常呢?

 一般来说是10%以内,通常自引率高于30%就属于偏高了,超过50%的期刊就属于危险期刊。其实学术水平较高的期刊多少都会有自引率的,这种现象是比较正常的。作者发表论文的时候,会被要求或是引导作者去引用1-2篇投稿期刊收录的论文,因为这样能够大大的提高投稿期刊的IF。

所以也是建议大家不要轻易选择自引率比较高的期刊。而且自引率过高可能是人为,这样的期刊很可能会存在被踢的可能,所以大家在投稿时一定要先查看一下所选期刊的自引率,这是非常有必要的。

关于自考毕业论文答辩

自学考试毕业论文如何答辩?

首先由自考毕业生简单介绍自己的论文观点并做简要陈述。

然后由答辩小组就论文提问,问题多少因人而异。之后会给自考毕业生留出准备时间。准备完毕,然后一一回答老师的提问。

答辩考生退场后,答辩小组对每位自考毕业生的论文及答辩情况进行分析、讨论,并写出答辩小组意见,然后进行无记名投票,决定每位自考生的答辩成绩,导师不参与论文的投票。投票结果分为优、良、及格、不及格4个等级。

答辩委员会给出的论文成绩还要通过系学位委员会和学校学位委员会的评审。如果自考毕业生最终成绩为优或良,还可以申请获得学士学位的资格。

免费领取自考学习资料、知识地图:

对于每一位即将本科毕业的同学,在完成毕业论文后都要参加毕业论文答辩,这是完成本科学业的教学环节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准备和参加毕业论文答辩,是每位同学十分关心的事情。自考毕业论文答辩难吗?自考毕业论文有哪些答辩技巧?一、自考毕业论文答辩难吗?自考毕业论文答辩不难,只要大家认真的按照学校的要求进行撰写,然后答辩,想要通过自考论文答辩还是很容易的。自考毕业论文的通过率都是很高的,据有关数据显示,自考本科的毕业论文通过率高达95%以上,所以大家只要好好的按照撰写的要求撰写,然后参加最后的答辩,最后都是可以通过的,即使答辩时没有通过,学校还会组织学生进行二次答辩。二、自考毕业论文有哪些答辩技巧?参加答辩的毕业生大多态度积极认真,很多人是头一次参加论文答辩,又新奇、又紧张,有的甚至有点不知所措。大多数毕业生在工作第一线。有工作能力,也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但专业基础理论较弱。部分同学还不能较好的把学到的理论知识和工作实践经验联系起来。针对毕业生的如上情况,这里我们从以下几方面谈谈毕业论文答辩。毕业论文答辩的程序和目的1、在毕业论文答辩时,答辩老师首先要求你简要叙述你的毕业论文的内容。叙述中要表述清楚你写这篇论文的构思(提纲)、论点、论据,论述方式(方法)。一般约5分钟左右。答辩老师通过你的叙述,了解你对所写论文的思考过程,考察你的分析和综合归纳能力。2、第二步,进行现场答辩。答辩老师向你提出2—3个问题后,做即兴答辩。一般针对你的论文中涉及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提出第一个问题,考察学生对引用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的理解是否准确。一般针对你的论文中所涉及的某一方面的论点,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或专业实务进行讲(论)述第二个问题,考察你学习的专业基础知识对你实务(实际)工作的联系及帮助,即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第三个问题,根据学生有一定工作经验,提出专业理论或实务中的问题,引导学生以工作实践中遇到的案例和实务,研讨理论依据或当前所学专业发展中的诸多问题及热点问题,考察学生专业方面的潜在能力。毕业论文答辩的目的,就是检查毕业生是否认真独立完成毕业论文,考察毕业生综合分析能力,理论联系实际能力,专业方面的潜在能力。答辩老师结合毕业生现场答辩情况评定答辩成绩。

关于犯罪的毕业论文引言

请自行择取修改内容提要:国家或集体公职人员利用职权牟取私利,是历代整饬吏治的重要内容,也是反贪立法的着眼点。纵观历史,历代统治者都不同程度地运用法律武器来规范各级官员,由此形成了我国古代丰富的反贪法律史料。本文笔者试分别谈论分析了我国古代各个时期的反贪立法状况及特点,进而提出对我们今天的反贪斗争的启示。关键词:反贪 立法 特点 处罚 启示贪污是阶级社会的产物,是社会的丑恶现象,不仅损害政府形象,而且危害统治阶级的统治和国家的稳定。因此,历代都十分重视对腐败行为的防治,并力图从制定和完善立法上来加以保证。总结古代中国在反贪立法方面的经验,剖析历朝廉政监督机制的优点与缺陷,指出各代反贪立法的成败与得失,都将给我们以有益的启示。一、我国历代的反贪立法状况及特点(一)秦以前的反贪立法情况及特点夏、商、周时代我们称之为先秦时代。从立法角度讲,先秦法律尚不完善,但在具有法律效力的“朕命”和“礼”中,都包含有反贪、戒贪的内容。最早见诸文献的反贪立法要数商朝。《尚书·伊训》载,殷汤制官刑,把“殉于货色”即贪求财物美色列入可导致亡国败身的“三风十(衍心)”之中,并告诫,如“臣下不匡,其刑墨”。《吕刑》规定了官吏贪赃枉法必受惩处,并指明如果不予严惩,天下就不会有廉明的政治。春秋战国时期反贪立法比夏、商、周更为完善。 先秦时期反贪立法总的特点是对贪污犯罪无正式罪名,处罚没有具体规定,尚处于萌芽阶段。(二)秦汉是中国古代反贪立法初步发展时期,并呈现出新的特点。 第一,对贪污犯罪有了明确的量刑规定;第二,贪污犯罪的罪名日趋完善。如规定了一种罪名叫“受金漏言”,即接受贿赂泄露机密罪。第三,对性质严重的贪污行为如监守自盗等处以重刑。 秦朝奉行法家的重刑主义,其反贪立法可从《睡虎地秦墓竹简》中窥见大概。秦朝对官吏的要求就是“清洁正直”,“审悉毋私”,即清正廉洁,不谋私利。1、对贪污行为的惩治有了明确的规定,如规定:“府中公金钱私货用之,与盗同罪。” 2、对于利用职权损公肥私的贪污行为,可以想象将受到比盗窃罪更严厉的处罚。3、对行贿受贿罪,《法律答问》规定行贿一钱即“(黑京)城旦罪”,也就是肉刑、徒刑并用。4、对于利用职务便利进行商业活动,也视为违法犯罪的行为。 汉代对贪污行为的查处比秦更为系统、严格。从零星记载的汉律看,汉代对贪污受贿处以重刑,包括免官、禁锢、徒刑、弃市等。 汉代对防范和惩治贪赃十分重视,如汉武帝时的《汉官典职仪》,规定十三部刺史察问郡县,考察官吏,以六条问事。六条中有三条涉及到官吏贪赃枉法、徇私舞弊、侵渔百姓等罪。 秦汉时期的贪污罪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种:1.受财枉法;2.主守自盗;3.接受属官馈赠;4.利用职务之便贱买贵卖;5.行贿;6.挪用公款公物,汉代称“放散官钱”。(三)魏晋南北朝时期,对惩贪从立法上作出了努力,而且不少朝代如晋、陈、北魏对贪污的惩治是比较严厉的。《魏律》在前代的基础上,把《盗律》和《杂律》中相类似的条文集中在一起,创辟《请赇律》。这是中国最早的惩治贪污的系统化法律。南北朝多承魏、晋律。可以说,在惩贪的法律系统化方面,魏晋南北朝超过了前代。《晋律》有一条规定:“吏犯不孝、谋杀……受财枉法及掠人和卖、诱藏亡奴婢,虽遇赦,皆除名为民。”这条律令把官吏贪污受贿枉法断事与不孝、谋杀等重罪并列,作为不能赦免的罪行之一,实际上开了唐宋及以后赃罪“遇赦不原”的先河。 这一时期反贪法规还有一个特点,即对贪污罪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化。 (四)隋唐是中国古代封建立法发展成熟的时期,反贪立法也随之步入发展和定型阶段。 隋唐时,封建法律达到了高度的成熟与完善。当时已出现了“六账”之名,在《名例》律“以账入罪”和《杂》律“坐账致罪”等规定中,都提到“六账”,这是对六种非法占取公私财物的合称:一受财枉法,二受财不枉法,三受所监临,四强盗,五窃盗,六坐账。这里除一种(强盗)外,其他有三种直接为官吏和有关主管人员所设,另外两种也常与官吏贪污受贿以非法手段就获取财产有关。 唐律《职制》律中规定官吏因职务从他人得到非法利益的各种犯罪。比如,利用职务便利而授受贿赂,在唐律中称为“受财”,不按法律办事叫做“枉法”。 此外,单纯请托的也构成犯罪,也就是说不使用财物只因人情的也不允许。 还有从隋唐的一些诏令中,也可窥见当时在立法上对贪污犯罪的严格规定。如隋文帝时告诫官吏不要利用职务之便经商牟利。武则天的《改元光宅诏》则正式明确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官吏枉法受财等与“十恶”等常赦不免之罪一样,都不在赦免之例。 总结隋唐时期反贪立法的特点,主要有三:一是集以往反贪立法之大成,对贪污犯罪行为的不同罪名的概念、以及量刑处刑的原则,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二是唐律对贪污行为作了明细的区分,成为后世反贪立法的蓝本;三是对受财枉法、监守自盗等性质严重的贪污行为“遇赦不原”的规定,已正式定型化,来及以后多沿用不改。(五)宋辽金元时期的反贪立法基本沿用唐律,但亦有特点,如: 第一,对贪污行为的防范和惩治更加严密。如《宋刑统》除重申唐律对贪污行为的规定外,还利用“准敕”、“臣等参详”的形式,加强对赃罪的法律规定。 在量刑上,宋律也加重了对赃吏的惩处。 元代对贪污行为的法律规定较为全面,但与前代相比,在量刑上要宽大得多。 第二,对犯赃官员实行连坐制。宋法规定,犯赃官吏不能任亲民官,不能得到荐举,而且要连累以前的举荐人和上司,并影响子孙的仕途。金朝、元代也有相类似的规定。 第三,制定严厉的惩治贪污行为的单行法规。宋代有颁行于神宗熙宁三年的“诸仓丐取法”。元代则制订了关于官吏收受贿赂的专门法令“官吏受赇条格”和作为处理官吏犯赃的基本规范 “赃罪条例十二章”。(六) 明清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后期,反贪立法多承唐、宋,但要更系统一些。 明代反贪立法多集中在《大明律》中。《大明律》共分名例、吏、户、礼、兵、刑、工7篇,下设 30门,共460条。该律上承唐律,特点是“视唐简核,而宽厚不如宋”,体现了明太祖刑用重典、为法当简的法治思想。《大明律》颁行后,明太祖后世子孙为补律之所未备,历代都编修条例,称“问刑条例”,其中增加了不少反贪条款。如《万历问刑条例》规定:文职官吏、监生、知印、承差,犯枉法赃该绞者,发近卫充军等等。“问刑条例”的许多内容被收入《明会典》中。清律以明律为蓝本,变化不大,只是补充了一些条款。 明清律都增加了反贪罪名,另外对监守自盗、枉法赃、不枉法赃、行贿、挪用官物、敲诈勒索以及介绍贿赂等罪,都作了明确的量刑规定。 二、古代反贪立法给我们的启示 整饬吏治,维护统治阶级的长治久安,是中国历代反贪立法的基本精神。目先秦以来的反贪立法,都遵循着这一基本精神,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以此作为打击贪污等腐败行为的有力武器,以维护本阶级的统治。纵观中国历史,古代贯彻反贪法精神,惩治贪污较好的时期主要有北魏孝文帝时期、唐太宗时期、北宋初年、金世宗时期,以及明初和清代前期。而这些时期,也正是中国封建社会里被人所称道的政治清明、社会经济发展的时期。古代的反贪立法及其严惩赃吏,无疑有可资借鉴的经验的一面,但必须看到其固有的历史和阶级局限性。笔者认为从古代反贪立法中可借鉴的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立法比较重视,在立法之初便充分吸收过去的宝贵经验,很少有等到问题恶化情况严重到不可收拾的地步才去认真细致地立法。二是立法较细,既让官吏很清楚地知道哪些是不能做的,罪与非罪的界限在哪些,也使惩罚那些敢于违法的官吏时有明确的法规可循。三是立法较严,这首先是表现在各种情况都考虑到,使官吏更无隙可乘;其次表现在从小的方面抓起,只要有轻微的非法举动,便有相应的惩罚措施。 中国古代是封建国家,对其官吏所定的处罚都如此严格,而我们现在是社会主义制度下,我们的国家工作人员是人民的公仆,我们的干部是人民的勤务员,我们对自己的干部要求上,即使不比历史上曾经有过的制度更高更严,也应该不亚于封建时代。参考书目: 1.张建国 《帝国时代的中国法》 法律出版社 2.王利民 《中国法制史学》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3.曾宪义 《中国法制史》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请自行择取修改内容提要:国家或集体公职人员利用职权牟取私利,是历代整饬吏治的重要内容,也是反贪立法的着眼点。纵观历史,历代统治者都不同程度地运用法律武器来规范各级官员,由此形成了我国古代丰富的反贪法律史料。本文笔者试分别谈论分析了我国古代各个时期的反贪立法状况及特点,进而提出对我们今天的反贪斗争的启示。关键词:反贪 立法 特点 处罚 启示贪污是阶级社会的产物,是社会的丑恶现象,不仅损害政府形象,而且危害统治阶级的统治和国家的稳定。因此,历代都十分重视对腐败行为的防治,并力图从制定和完善立法上来加以保证。总结古代中国在反贪立法方面的经验,剖析历朝廉政监督机制的优点与缺陷,指出各代反贪立法的成败与得失,都将给我们以有益的启示。一、我国历代的反贪立法状况及特点(一)秦以前的反贪立法情况及特点夏、商、周时代我们称之为先秦时代。从立法角度讲,先秦法律尚不完善,但在具有法律效力的“朕命”和“礼”中,都包含有反贪、戒贪的内容。最早见诸文献的反贪立法要数商朝。《尚书·伊训》载,殷汤制官刑,把“殉于货色”即贪求财物美色列入可导致亡国败身的“三风十(衍心)”之中,并告诫,如“臣下不匡,其刑墨”。《吕刑》规定了官吏贪赃枉法必受惩处,并指明如果不予严惩,天下就不会有廉明的政治。春秋战国时期反贪立法比夏、商、周更为完善。先秦时期反贪立法总的特点是对贪污犯罪无正式罪名,处罚没有具体规定,尚处于萌芽阶段。(二)秦汉是中国古代反贪立法初步发展时期,并呈现出新的特点。第一,对贪污犯罪有了明确的量刑规定;第二,贪污犯罪的罪名日趋完善。如规定了一种罪名叫“受金漏言”,即接受贿赂泄露机密罪。第三,对性质严重的贪污行为如监守自盗等处以重刑。秦朝奉行法家的重刑主义,其反贪立法可从《睡虎地秦墓竹简》中窥见大概。秦朝对官吏的要求就是“清洁正直”,“审悉毋私”,即清正廉洁,不谋私利。1、对贪污行为的惩治有了明确的规定,如规定:“府中公金钱私货用之,与盗同罪。” 2、对于利用职权损公肥私的贪污行为,可以想象将受到比盗窃罪更严厉的处罚。3、对行贿受贿罪,《法律答问》规定行贿一钱即“(黑京)城旦罪”,也就是肉刑、徒刑并用。4、对于利用职务便利进行商业活动,也视为违法犯罪的行为。汉代对贪污行为的查处比秦更为系统、严格。从零星记载的汉律看,汉代对贪污受贿处以重刑,包括免官、禁锢、徒刑、弃市等。汉代对防范和惩治贪赃十分重视,如汉武帝时的《汉官典职仪》,规定十三部刺史察问郡县,考察官吏,以六条问事。六条中有三条涉及到官吏贪赃枉法、徇私舞弊、侵渔百姓等罪。秦汉时期的贪污罪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种:1.受财枉法;2.主守自盗;3.接受属官馈赠;4.利用职务之便贱买贵卖;5.行贿;6.挪用公款公物,汉代称“放散官钱”。(三)魏晋南北朝时期,对惩贪从立法上作出了努力,而且不少朝代如晋、陈、北魏对贪污的惩治是比较严厉的。《魏律》在前代的基础上,把《盗律》和《杂律》中相类似的条文集中在一起,创辟《请赇律》。这是中国最早的惩治贪污的系统化法律。南北朝多承魏、晋律。可以说,在惩贪的法律系统化方面,魏晋南北朝超过了前代。《晋律》有一条规定:“吏犯不孝、谋杀……受财枉法及掠人和卖、诱藏亡奴婢,虽遇赦,皆除名为民。”这条律令把官吏贪污受贿枉法断事与不孝、谋杀等重罪并列,作为不能赦免的罪行之一,实际上开了唐宋及以后赃罪“遇赦不原”的先河。这一时期反贪法规还有一个特点,即对贪污罪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化。(四)隋唐是中国古代封建立法发展成熟的时期,反贪立法也随之步入发展和定型阶段。隋唐时,封建法律达到了高度的成熟与完善。当时已出现了“六账”之名,在《名例》律“以账入罪”和《杂》律“坐账致罪”等规定中,都提到“六账”,这是对六种非法占取公私财物的合称:一受财枉法,二受财不枉法,三受所监临,四强盗,五窃盗,六坐账。这里除一种(强盗)外,其他有三种直接为官吏和有关主管人员所设,另外两种也常与官吏贪污受贿以非法手段就获取财产有关。唐律《职制》律中规定官吏因职务从他人得到非法利益的各种犯罪。比如,利用职务便利而授受贿赂,在唐律中称为“受财”,不按法律办事叫做“枉法”。此外,单纯请托的也构成犯罪,也就是说不使用财物只因人情的也不允许。还有从隋唐的一些诏令中,也可窥见当时在立法上对贪污犯罪的严格规定。如隋文帝时告诫官吏不要利用职务之便经商牟利。武则天的《改元光宅诏》则正式明确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官吏枉法受财等与“十恶”等常赦不免之罪一样,都不在赦免之例。总结隋唐时期反贪立法的特点,主要有三:一是集以往反贪立法之大成,对贪污犯罪行为的不同罪名的概念、以及量刑处刑的原则,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二是唐律对贪污行为作了明细的区分,成为后世反贪立法的蓝本;三是对受财枉法、监守自盗等性质严重的贪污行为“遇赦不原”的规定,已正式定型化,来及以后多沿用不改。(五)宋辽金元时期的反贪立法基本沿用唐律,但亦有特点,如:第一,对贪污行为的防范和惩治更加严密。如《宋刑统》除重申唐律对贪污行为的规定外,还利用“准敕”、“臣等参详”的形式,加强对赃罪的法律规定。在量刑上,宋律也加重了对赃吏的惩处。元代对贪污行为的法律规定较为全面,但与前代相比,在量刑上要宽大得多。第二,对犯赃官员实行连坐制。宋法规定,犯赃官吏不能任亲民官,不能得到荐举,而且要连累以前的举荐人和上司,并影响子孙的仕途。金朝、元代也有相类似的规定。第三,制定严厉的惩治贪污行为的单行法规。宋代有颁行于神宗熙宁三年的“诸仓丐取法”。元代则制订了关于官吏收受贿赂的专门法令“官吏受赇条格”和作为处理官吏犯赃的基本规范 “赃罪条例十二章”。(六) 明清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后期,反贪立法多承唐、宋,但要更系统一些。明代反贪立法多集中在《大明律》中。《大明律》共分名例、吏、户、礼、兵、刑、工7篇,下设 30门,共460条。该律上承唐律,特点是“视唐简核,而宽厚不如宋”,体现了明太祖刑用重典、为法当简的法治思想。《大明律》颁行后,明太祖后世子孙为补律之所未备,历代都编修条例,称“问刑条例”,其中增加了不少反贪条款。如《万历问刑条例》规定:文职官吏、监生、知印、承差,犯枉法赃该绞者,发近卫充军等等。“问刑条例”的许多内容被收入《明会典》中。清律以明律为蓝本,变化不大,只是补充了一些条款。明清律都增加了反贪罪名,另外对监守自盗、枉法赃、不枉法赃、行贿、挪用官物、敲诈勒索以及介绍贿赂等罪,都作了明确的量刑规定。二、古代反贪立法给我们的启示整饬吏治,维护统治阶级的长治久安,是中国历代反贪立法的基本精神。目先秦以来的反贪立法,都遵循着这一基本精神,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以此作为打击贪污等腐败行为的有力武器,以维护本阶级的统治。纵观中国历史,古代贯彻反贪法精神,惩治贪污较好的时期主要有北魏孝文帝时期、唐太宗时期、北宋初年、金世宗时期,以及明初和清代前期。而这些时期,也正是中国封建社会里被人所称道的政治清明、社会经济发展的时期。古代的反贪立法及其严惩赃吏,无疑有可资借鉴的经验的一面,但必须看到其固有的历史和阶级局限性。笔者认为从古代反贪立法中可借鉴的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立法比较重视,在立法之初便充分吸收过去的宝贵经验,很少有等到问题恶化情况严重到不可收拾的地步才去认真细致地立法。二是立法较细,既让官吏很清楚地知道哪些是不能做的,罪与非罪的界限在哪些,也使惩罚那些敢于违法的官吏时有明确的法规可循。三是立法较严,这首先是表现在各种情况都考虑到,使官吏更无隙可乘;其次表现在从小的方面抓起,只要有轻微的非法举动,便有相应的惩罚措施。中国古代是封建国家,对其官吏所定的处罚都如此严格,而我们现在是社会主义制度下,我们的国家工作人员是人民的公仆,我们的干部是人民的勤务员,我们对自己的干部要求上,即使不比历史上曾经有过的制度更高更严,也应该不亚于封建时代。参考书目:1.张建国 《帝国时代的中国法》 法律出版社2.王利民 《中国法制史学》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3.曾宪义 《中国法制史》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求人不如求我,现成的模板或许对你有用

相关百科
热门百科
首页
发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