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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法律制度的研究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05 18:08:51

工资法律制度的研究论文

你首先要明白2点:1、《新劳动法》中有关薪资的部分法规;2、现实中工资保障的部分情况。但我觉得你这个题目从语法结构上来说有点问题:写东西写了几十年了,我还看懂你的题目究竟在说什么。如果不是你的问题,那就一定是你老师的问题,哈哈!

【摘 要 题】企业职工的调整【正 文】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吉林省职工工资制度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出现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多元化的收入分配格局。但由于在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旧的分配体制还没有完全打破,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的体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收入分配领域还存在一系列的问题。本报告通过对吉林省职工工资性收入中反映出来的几个带有规律性和倾向性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一、几个带有规律性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吉林省职工工资性收入水平有了极大提高,2004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是1978年的19倍,给职工带来了实惠。但是,职工工资性收入中几个带有规律性的问题也不容忽视。一是企业职工工资性收入低于机关、事业单位,并且差距呈逐渐拉大的趋势。二是在国民收入分配体系中,企业职工收入的增幅低于GDP的增幅,也低于同期财政收入的增幅。三是行业收入差距逐年拉大,垄断性行业收入偏高,竞争性行业收入普遍偏低。四是与发达地区的收入水平逐年拉大。五是农民工工资收入在低水平徘徊,但与发达地区差距不大。 二、几个带有倾向性的问题 1. 国家对企业工资的宏观调控,已经从抑制国民收入超分配到保护职工合法收入,谁来抑制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改制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出现,工资完全由市场决定;加上国家对国企工资的全面放开,企业自主决定工资水平和分配方式,对企业职工而言,实际上是把工资的分配权力交给了经营者、交给了企业效益、交给了市场。市场通过“看不见的手”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国民收入超分配的问题得到了较好解决。但是市场也不是万能的,企业以节本增效为目的,想方设法压低、克扣、拖欠职工工资成为新的主要矛盾并日益突出出来。现在企业工资增长不快,职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不够,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对市场竞争法则的基础性控制缺失。目前各级政府都制定了最低工资标准,但都没有行业工资水平指导线,最低标准仅仅是维持劳动力自身生存的底线,是不足以起到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保证作用的。谁来抑制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则是扭转近年来企业职工工资增速缓慢的关键。 2. 企业经营管理者收入普遍偏高,始终是一个困扰国民收入分配总格局的问题。随着企业的改制和分配方式的变革,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直接参与分配,企业经营者实行年薪制,使经营者的收入增长进一步加快,呈现出典型“富者愈富,穷者愈穷”特征。企业经营着和劳动者收入差距过大,势必带来两极分化,引发相关社会问题。那么,企业经营者的高薪到底应该由谁来控制?控制的措施是否得力?在这里,我们得出的结论显然是“看得见的手”和“看不见的手”暂时出现了双缺失的局面。 3. 过份依靠低素质、简单劳动生产产品,靠低工资维持国际竞争力究竟能走多远?我国的绝大部分生产过程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依靠低素质简单劳动来维持的。低素质简单劳动带来的首要问题是职工收入普遍偏低。20年前打工者的收入和今天相比所差无几,多年来,企业中体力劳动者的工资虽然也翻了数番,但按同期物价指数折扣后计算,按平均购买力计算,他们的收入仍然偏低。低素质简单劳动带来的另一问题是缺少国际竞争力。目前看,这是一种优势,但是我们仅仅靠低廉工资型、劳动密集型、资源密集型产品在国际上竞争究竟能够坚持多久?所以,提高职工整体素质已是摆在国人面前不可回避的课题。 4. 农民工的收入普遍偏低,并伴随着社会保障的普遍缺失,劳动法律、法规在社会潜规则面前显得极其软弱。农民工在城市不同的岗位上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然而,他们得到的待遇却是不公平的。工资水平低、缺少必要的社会保障、工资拖欠严重等问题都大量地存在。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关心和重视下,各级政府和社会也开始加强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但是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多年积淀、错综复杂的社会潜规则面前仍显得十分软弱。比如农民工超时劳动、没有加班工资、没有社会保险问题,明显是违反《劳动法》的。但这个问题的解决在一个省、一个市县范围内是无法办到的,因为劳动力在全国统一大市场流动。只有全国同步加大《劳动法》执法监察,才能有效地解决。 三、几点思考和对策 1. 建立政府、企业和工会三方协商机制,强化工资协商谈判制度,最大限度地保障职工收入的合法权益。 (1)要尽快建立政府、企业和工会劳动工资执法、管理和谈判队伍。当前我们面临的最大问题是政府、企业和工会都还没有真正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劳动工资执法、管理和谈判队伍。仅凭感性认识拍脑门是无法充分表达和维护职工收入的合法权益的。地方、产业和企业工会要从工会工作的需要出发,尽快形成自己的具备劳动经济学和人力资源管理知识,具备协商谈判能力,详尽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资料数据,熟悉地方和行业经济及企业经营,了解企业设置的岗位和工种的工资状况,能够进行财务分析、成本分析、人工成本分析的专门人才队伍,这样才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真正维护企业职工的权益。 (2)要尽快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目前,我国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正在起步阶段,在组织体制、运行机制及协调劳动关系方面与实际要求还有差距,需要不断创新思路、创新机制、创新运作方式和总结经验,如果能将日臻完善的三方协商机制通过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必将会为新形势下解决企业职工的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协调劳动关系、促进改革发展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积极的作用。 (3)要通过立法和执法保障和维护职工的合法劳动收入。《劳动法》中对劳动者按劳取酬只有简单的规定,操作性不强,对工资支付的原则规定力度不大。我国当前急需制定一部《工资法》,对工资水平形成机制、保障机制做出具体明确的、具有强制力的规定,以保障职工获取合法收益的权利。对具备条件的行业企业,可以考虑按照世界通行规则,试行周工资支付制度。这也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与各国的劳动合作关系越来越密切,应对新形势和弥补配套法律不足的需要。要通过严肃执法,解决目前普遍存在的对非正规就业群体在劳动时间、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劳动保障等方面的不公正待遇问题,解决针对社会潜规则法不责众的问题。 2. 扩大工会覆盖面,把非正规就业群体纳入职工队伍中来,让他们真正成为工人阶级的新兴大军和国家的主人。 扩大工会覆盖面,增强工会凝聚力,最广泛地吸收非正规就业群体加入工人阶级队伍,是工会今后一个时期的战略性任务。各级工会要千方百计、不遗余力地把进城务工人员组织到工会中来,让他们把工会组织当作自己的“娘家”,当成与侵犯自己合法权益者进行斗争的“靠山”。对于劳动关系相对稳定、相对集中的进城务工农民,要通过建立基层工会或基层工会联合会等形式,及时把他们组织到工会中来;对于劳动关系不稳定、流动性较大的,由县区工会发放“进城务工人员维权绿卡”,条件成熟时再将他们组织到工会中来。针对进城务工农民流动性大、分布面广、就业比较分散和来源较为广泛的特点,可以探索建立一种具有跨区域、跨行业特点,厂际、县际、市际、省际以至全国联网的进城务工农民维权体系;在一些季节性、分散性、临时性和交通不便、地处偏远、规模较小的小煤窑、小矿井、小砖瓦窑、小建材等非正规用工单位,可推行工会联络员、联系人制度;一些输出地工会可派员跟随,建立派出机构,与输入地工会建立密切联系制度,还可试行“流动会籍”、“双重会籍”、“接转会籍”等制度。 3. 注重社会公平,建立社会发展成果共享制度,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 缩小收入差距必须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下逐步建立成果共享制度。在协调劳动关系中建设成果共享制度,需从两个层面入手。在企事业等微观经济组织层面,要在重视劳动合同的基础上,更加重视集体合同的作用,通过集体协商谈判,把成果共享用合同形式固定下来,为双方共同信守执行打下法制基础。要在集体协商谈判中注重对劳动贡献率的分析,对行业和区域工资水平的分析,对企业人工成本的分析,对物价与工资关系的分析等,使集体合同充分反映劳动贡献在企业收益分配中的权益保障。在宏观经济和社会管理层面,要在工会与政府的联席会议和三方协商机制中,突出对不同行业职工和不同区域职工收入差距、工资收入与非工资收入差距的科学分析,提出科学的意见和建议,使财政和税收等公共政策更加体现劳动者利益的保障。在企业破产、兼并、重组中,要把职工工资列入第一清偿顺序。适时建立社会工资指导线,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特别要注重对低收入群体如何增加收入、共享成果问题的研究和实践。 4. 针对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参与经济全球化的现实,加大对国际市场影响我国职工权益的研究,运用世贸规则保护我国职工的劳动权益。 按照国际惯例,我国的工会必须介入并参与全球贸易,适时进行涉及职工权益的贸易调查,对造成我国职工大批失业或降薪的倾销行为,及时向政府提出反倾销要求。在政府或企业同外国签订大宗贸易合同以及贸易协定前,工会要从对职工的影响角度参与意见。 现实最紧迫的问题是我国工会的职能要做出相应的调整,有必要增加反倾销调查职能部门,特别是各级产业工会,要承担起这一职能,从产业的角度去调查研究国外倾销行为对本产业职工的影响,适时向政府提出反倾销建议。 我国对外贸易的优势在于产品中的人工成本低廉,遭遇反倾销调查的主要原因也在于此。因此,解决好所谓的“血汗工厂”问题,保证职工的就业权、休息权、安全健康权、公平收入权等,不仅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也关系到我国的对外贸易和国际形象。这方面工会应该积极作为,政府应高度重视,企业应积极配合,共同建立起在国际贸易中维护我国职工合法权益的新机制。 5. 实现“十一五”规划的奋斗目标,必须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工人阶级整体素质。 完成“十一五”规划任务的关键在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关键在于提高工人阶级的整体素质。 近年来,随着工人阶级队伍的壮大,也带来一个问题,就是低素质简单劳动者的比重非但没有下降,反而呈上升趋势,导致了劳动力市场的结构性矛盾,大批低素质劳动者由于恶性竞争而收入偏低,失业率居高不下。对此,必须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发展工人阶级的先进性,把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职工的综合素质,作为培养新时期职工和劳模的重要体现和核心内容。自主创新能力关键在于工人阶级整体素质的提高,作为工会组织要深入实施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主要内容的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工程和开展“创争”活动,努力营造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要通过开展职工读书自学成才、争做职工经济技术创新能手和职工创新示范岗、职工岗位练兵和技术交流、评比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和先进操作法等活动,不断提高职工自主创新能力。要建立政府、企业、工会、社会四位一体的职工培训体系,采取政府扶持、公办学校对口支持、社会自主以及整合社会闲置教育资源等方式,拓宽教育培训基地;要针对职工的文化程度和劳动技能水平,利用工会所属职工学校、文化宫俱乐部等教育阵地,对他们开展知识技能、劳动关系、法律常识等方面的培训。

宋朝的法律制度研究论文

确实不多,只有几篇我给你书名。1、《宋朝军事通信》发表于《国学》2、《由宋朝军事体制的弊端探寻宋朝外战弱势的根源》发表于《南方论刊》3、《透过更戍法看宋朝的军事法律制度缺失》发表于《法制与社会》4、《论张永德的军事才能及对宋朝建立的贡献》发表于《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5、《宋朝军事“积弱”因素浅析》发表于《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6、《略论宋朝军事法律思想》发表于《军事历史研究》7、《宋朝大名府军事地位研究》发表于《河北大学》

(1)《宋刑统》作为宋朝的基本法典,有关民商事立法的内容比唐律大为增加。(2)随着民事权利主体范围的扩大,立法内容也大为扩展。立法涉及到所有权、债、财产继承、婚姻嫁娶、检校析财等内容,多为唐律所不及。(3)私有权观念深化,保护财产继承权及促进海外贸易的单行法规增多。3.版权保护首次在宋朝出现。在经济、文化发达地区,开始以法律手段保护作者的著作权,官府多次出榜严禁盗版印行。

工程总承包法律制度研究论文

(发邮箱太麻烦,你自己看吧!)工程管理论文:建筑管理现代化(中国专业论文网)(2009-11-26 10:18:55)转载标签: 教育 工程管理论文:目前,工程项目总承包管理方面存在着组织结构不合理、对总承包管理模式研究不深不透、管理体制未彻底理顺,以及业主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必须从调控总承包规模,理顺总承包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以及规范业主行为等方面入手,加强工程项目总承包管理,更好地同国际接轨,提高总承包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 关键字:建筑管理现代化 前言 加入 WTO 后,国际竞争已日趋激烈,我国工程项目总承包管理将如何发展,如何应对国际化、全球化和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值得深思。本文试图通过对总承包管理的模式、特点和存在问题等分析,提出加强项目总承包管理的几点对策,以便更好地同国际惯例接轨,更好地提高项目总承包管理水平。国际上常采用 8 种项目承包管理模式:平行承发包、工程总承包(又分 EPC、D-B、E-P、P-C 等)、施工总承包、施工联合体、施工合作体、CM 模式、NC 模式和 BOT/PFI 模式。工程总承包模式因其设计、施工一体化的特点,成为了工程承包的主流模式和发展方向。CM 模式适用于工期要求紧的边设计、边招标、边施工的特大型项目。NC 模式是业主完成初步设计后,转化式的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BOT 模式是建设、经营、移交的一种投资带总承包管理模式。 1我国项目总承包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承包组织结构不合理 因长期受计划经济影响,形成了企业、部门和地区三重割据局面,短期内很难形成专业协作下的经济规模。建筑行业全方位综合改革的政策还不明朗,如对勘察、设计单位改制,还未把推进工程总承包作为主导方向等。据统计,35 种新资质类别中就有 23 种是按部门划分的,这种政出多门的市场准入办法和相互交叉的管理方式,造成了行业垄断和市场分割,是建筑市场混乱的根源之一。由于企业组织结构不合理,形成了大公司不大不强,小公司不小不专的局面,具有一级总承包资质的企业过多,会导致在总承包管理平台上过度竞争,管理水平较低,利润空间狭小。 对总承包管理模式理解不深,管理体制未理顺 许多人对总承包管理的概念模糊不清,误解较多。有人认为,总承包管理就是施工费再加管理费,是加大了管理费的“扒皮”承包方式,是皮包公司行为。“小业主、大监理、总承包”的管理理念未得到根本理解和贯彻。20 世纪 90 年代初期我国引入 FIDIC 条款及欧洲采用的建筑师负责制,使我国企业对国际承包管理的通用做法有了一些了解,并在国内一些重点工程上收到了较好效果。但对 CM 模式、NC 模式、BOT/PFI 模式了解还不多,研究不深不透,这对于我国总承包企业面对加入 WTO 后的机遇与挑战,面对国外承包商的竞争非常不利。 业主还存在不规范行为 由于业主建设目的、筹资方式的不同,对有关法律法规理解不同,导致有些业主为避开其限制,把大工程进行肢解、切块和分段招标,出现了压价承包、垫资承包、随意分包、拖欠工程款乃至索要回扣等现象,很不利于项目总承包管理的有效开展。 总承包法律地位不明确,分包市场难以形成 有关总承包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工程项目总承包条件下的分包,其外延要比《建筑法》和《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规定大许多,从市场变化与需要角度出发,对该项内容的修改,以及对发达国家相应制度的研究、探索和借鉴已刻不容缓。国际大承包商一般没有自己的施工队伍,总承包后将大部分工程分包给不同专业分包商;而我国规定主体结构工程必须由总承包企业自己完成,这是对项目总承包管理的开展,分包市场的形成,占领国际和国内市场的严重制约。 复合型人才缺乏,管理人员素质不高 单纯的土建专业人才多,而掌握新技术、懂外语、知法律和善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则严重缺乏;管理人员整体素质也有待提高。 2加强项目总承包管理 加入 WTO 后,一方面,经济全球化为机制灵活的民营企业带来活力;另一方面,资金雄厚、管理高效的国际承包商将进入我国,总承包企业将面临双重竞争与严峻挑战。只有充分认识这一点,加快改革步伐,练好内功,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总承包企业才能做大做强做好。 调控总承包规模,优化组织结构 调控规模实质上就是调控建筑市场上能进行施工总承包的力量。2001-03 国家发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提高了一级企业的门坎,以前注册资本金只要求 3 000 万元,现在是 5 000 万元,并要求净资产不少于 6 000 万元;另外,取消了 4 级资质企业,只设特级、1~3 级企业。新资质就位有利于施工总承包企业的优胜劣汰,同时,也是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的关键。明确不同资质、等级企业,只能承担与资质、规模相当的工程。小马不许拉大车,大马拉小车也要制止。总承包企业应进一步调整组织结构,加强调控和监管功能,重点做好总承包管理,使总公司成为技术、智力、资金和管理密集的总承包管理集团。分公司要形成独立产权和资质的专业化施工的民营化或民营参股公司。应抓住改制机遇,通过政策引导,形成一批具有工程总承包能力的勘察设计公司,扶植一批资本雄厚、人才集聚、科技领先和管理过硬的国际型工程公司,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国家对这些企业要给予一定的特殊政策,进行纵横向联合,尽快形成大而强的建设管理集团,才可与国际承包商竞争抗衡。在WTO 规则条件下,政府要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有限度地、有步骤地开放建筑市场;国家可实行境外企业市场进入许可制度或对重点建筑企业进行补贴或保护,以避免境外企业垄断国内总承包市场。 理顺总承包管理体制,明确总承包管理责任 以合同为依据,明确总分包的责、权、利。总承包对业主负总责,分包对总承包负责;总承包对分包实行统一计划、组织、协调和监督。只有理顺总承包、分包、监理和业主四者关系,并清晰各自的责、权、利,才能真正树立起“小业主、大监理、总承包”的管理理念。分包单位则要根据合同规定,向合同段派驻项目经理和劳务作业单位,接受总承包管理。总承包单位负责全权处理与业主的经济关系,为分包单位提供高效、高质量的服务,并对业主全面负责,配合并接受监理工程师的监督,对分包商进行进度、质量、费用和安全四大控制。总承包单位必须具备足够的技术力量、管理经验,具备诚信的品格和雄厚财力,才能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培养复合型人才 首先,要充分研究美国、日本等国家在项目总承包管理方面的经验,结合中国实际,努力实践。其次,要从三个层次来培养复合型人才:政府重点培养建筑公共管理 C-MPA 人才,企业重点培养建筑工商管理 C-MBA 人才,项目部重点培养项目管理 C-MPM 人才。国家应尽快制定相应政策、制度,培养大量既具备坚实专业知识水平,又具备较强法律知识、文字水平、外语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复合型管理人才。 建立和健全总承包管理的法律法规,逐步规范业主行为 目前建筑市场“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还存在,因此必须建立和健全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做到门类齐全,互相配套,避免交叉重叠、遗漏空缺和互相抵触。同时要充分发挥和运用法律、法规手段,培育和发展我国建筑市场体系,确保项目从前期策划、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到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纳入法制轨道;要通过对现行法律、法规的充实与修改,把工程总承包发包模式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规定凡符合工程总承包标准与规模的项目,一般不得平行发包或化整为零,否则视为违法。建筑行业应加快制定规范业主行为的制度研究,逐步根治目前业主压价承包、垫资承包、随意分包、索要回扣、拖欠工程款等几种难于克服的顽症,创造更多的机会、优化更好的环境来实施工程项目总承包管理。但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二点: (1)业主责任问题。由于所有权和机制上的各种原因,业主真正关心的或在决策时实际考虑的,往往不是项目的最终效益,而是上级的意志、自己的政绩和利益等,这样做的直接后果是浪费和腐败,间接后果是项目效益降低,造成大量无效投资,根本原因是项目法人责任制没有落到实处。 (2)业主素质问题。业主作为项目的投资主体,在实施过程中有最大的决策权,决策正确与否取决于其素质。作为业主应具备必要的项目管理知识,了解四大控制,懂得项目费用不一定越低越好,进度不一定越快越好,质量不一定越高越好,应用最终创造效益来衡量和决定项目合理费用、合理周期和合理质量。当业主盲目拍板一个不合理的费用、不合理的周期或不合理的质量标准,往往会适得其反。业主的项目管理涉及到项目管理模式的选择、设计和承包商的选择、项目的协调和控制、项目的合同管理等诸多方面。业主既不要代替和过多干预专业化公司的管理行为,更不能放弃对项目的监督和控制。 提高专业配套能力,适应总承包的需要 在起初的施工总承包中,要积极主动地为业主开展工程建设全过程服务,使业主相信自己的管理实力和综合配套能力。通过实施施工总承包,不断积累经验,就可向项目总承包实践过渡,即从立项、征地、地质勘察、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土建施工、设备采购安装、单机试车到联动调试,最终交钥匙移交运行,实践全过程总承包模式。同时,要重视向多元化发展,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在提高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的同时,注意向主业的两头延伸,积极发展设计、监理、地基处理、钢结构制作与安装等专业化配套能力;组建装饰、智能化、物资、机械租赁公司,使这些专业公司成为主业的依托,形成与主业相配套的产业结构,提高资质等级,与总承包资质相配套。各专业公司要在市场竞争中不断提高素质,使之成为实施工程总承包的坚实基础。 推动总承包企业向管理、技术和智力密集型企业转变 要加强总承包能力,增强整体实力和提高大型、特色工程的总承包管理水平,必须调整经营结构,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强化调控能力。构筑企业管理、技术和智力密集的管理层,以适应总承包管理经营的目标。在与业主签订总承包合同后,为确保工期、质量等目标的实现,兑现对业主的承诺,采取积极的组织形式来加强对工程的全面管理,把总承包商的责任落实分解到各个分包商的工作计划和实施环节中,做到统筹考虑、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规范施工。要组建精干高效的项目班子,充分发挥总公司的管理和技术优势,对确定的各专业分包商进行督促协调管理。关键时刻,能抽调精兵强将,调动总公司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机械,确保各关键工序点目标的实现,充分展示整体实力。 开展项目信息化管理,提高总承包管理水平 实现项目管理网络化 面对项目总承包管理的现状和加入 WTO 后的新形势,必须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项目管理信息化已成必然趋势。充分发挥现代化管理手段,既是同国际接轨的需要,也是工程建设管理的需要。中华水利的主导经济—— 知识经济已经来临,与之相应的项目管理也将成为一个热门前沿领域;美国著名杂志《财富》(Fortune)预测项目经理将成为 21 世纪年轻人首选的职业。目前,国外项目管理公司已经在项目管理上大量运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实现了项目管理网络化、虚拟化。针对知识经济时代的特点,专家认为项目管理在积极开展网络化经营,实现管理信息化的同时,还应实施先进的经营战略。具体讲包括虚拟经营、合作竞争、全球战略和跨文化竞争等。虚拟经营是知识经济时代的经营管理潮流,虚拟经营建设企业必须控制好关键性的资源和能力,不能受控于人,其目的是运用自身强大的优势和有限的资源和能力,最大限度地提高企业竞争力;合作竞争的目的则是面对急剧变化的环境和激烈的市场竞争,争取在更大利益的前提下实现双赢。 开拓国际市场必须与国际全面接轨 长期以来,我国按计划经济模式运行,造成国内勘察设计、施工安装等企业与国际惯例有相当大差距,缺少市场竞争和风险意识。企业要走出国门,参与国际竞争,开拓国际市场就必须与国际惯例全面接轨。FIDIC(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合同条件是在总结近百年来工程承包合同经验的基础上,经多次修改出版的范本。反映了建设项目的共同规律,充分考虑了业主、承包商、分承包商各方的责权利,力求不偏袒任何一方,它的有关条款以法律为依据,经过多年的实践和改进,按照国际工程承包的惯例进行编写,许多条款在工程承包界都有共同的理解。因此,FIDIC 合同条款具有科学、公正、严谨、规范和国际化的特点。对 FIDIC 合同,我国在一些大型或国际工程中采用并积累了一定经验,但使用还不够普遍,宣传还不够广泛。我们应尽快组织制定以 FIDIC 合同条件为基础的适合我国国情的合同范本,加大推广和宣传力度,要改变项目管理体制改革滞后,一些业主和部门领导观念陈旧,政企不分,行政干预盛行,地方和部门条块分割,保护主义严重的局面。面对变幻莫测的国际市场,我们只有真正吃透国际惯例、标准和法规等,才可能顺利进入国际市场,同时受到国际法律的保护。 建立资格资信体系 涉外工程生命力的核心是建立资格资信体系。我国在资格、资信体系建立和管理方面虽有所进步,但受各种因素影响,高资质企业多而泛且资信可信度差。有时会出现越级承包、无证施工的情况。这使得外方业主对国内各级政府或有关机构颁发认可的企业资质、资信存在明显的不信任。如果符合国际惯例的国内资格、资信体系不能尽快建立,那不但会给我国建筑企业带来诸多麻烦,而且随着竞争加剧,我国建筑企业将根本无法立足生存。 规范合同管理 涉外工程顺利实施的关键是双方信守合同。规范的合同文件,如能有效地执行,就可保证工程项目顺利实施。外方人员特别重视合同管理,因为合同文件是施工、验收、支付和索赔的主要依据,从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投标、商务谈判、签订合同到实施,外方都十分认真。他们非常注重法律和规范,注重书面证据,注重合同条件执行的准确性。在涉外项目执行过程中,具有法律效力的类似合同的文件种类繁多,协议书、中标函、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及会议纪要等均具有法律效力。无论是提交仲裁或诉讼,没有书面证据就等于败诉。目前由于特殊的国情,加之人情关系、领导干预等诸多因素,致使国内一些企业法治理念淡薄、合同概念淡漠、证据观念淡化,一旦出现涉外合同纠纷,往往败诉,损失惨重。 3结束语 综上所述,积极推行项目总承包是深化工程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是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调整经营结构,增强综合实力,加快与国际接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加入 WTO 后新形势的必然要求;是贯彻党的“十六大”走出去的发展战略,积极开拓国际承包市场,带动我国技术、机电设备及工程材料出口,促进劳务输出,提高国际竞争力的有效途径。工程项目总承包仍在不断实践探索中,认识与理解也是片面的,以具有大量专业人员、管理人员的总承包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建设是向社会化、专业化方向发展的一种较好模式,尚有待于在今后的工程建设实践中进一步总结、完善和提高。 参考文献: [1] 汤礼智.国际工程承包总论[M].北京:中国建设工业出版社,2000. [2] 吕绍庭.市场呼唤总承包[OL].中国工程建设网,2003-03. [3] [美]斯蒂芬•P•罗宾斯.管理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 [4] 刘 涛,刘志才.我国对外工程承包公司面临的挑战和对策[J].建筑管理现代化,2003(2)

一、工程总承包的组织和策划

工程总承包的定义

工程总承包是指依据合同约定对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和试运行实施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可以是全过程的承包,也可以是分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的范围、承包方式、责权利等由合同约定。

工程总承包管理的组织

最高管理者应确保组织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得到分配、沟通和理解。在《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 19001中,“组织”被定义为实现目标,由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构成自身功能的一个人或者一组人。组织结构就是组织正式确定的使工作任务得以分配、组合和协调的框架体系。在实际的工程项目管理活动中,最高管理者应合理地设置组织机构,建立项目管理机制,分配职能和权利,包括选择合适的人员从事某项工作等。组织结构和组织的岗位不是一成不变的,应结合组织内外部环境进行优化和调整,以提高组织绩效、实现组织目标。从组织行为角度来看工程总承包全过程管理,组建工程总承包项目团队在工程项目管理中非常重要,没有高质量的团队就没有高质量的项目,而根据项目目标组建适宜的项目管理团队是工程项目成功的前提和保障。

工程总承包项目有关要求

在《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 19001中,“要求”是顾客或其他相关方的需求或期望的具体、明确的体现。顾客和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有时比较模糊、抽象,将这些需求和期望变得比较明确、显性和直接,就形成了“要求”。组织不仅要理解顾客对产品和服务的要求,由于相关方对组织稳定提供符合顾客要求及适用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和服务的能力具有影响或潜在影响,也应理解相关方的要求。在充分理解顾客和其他相关要求的基础上,对相关要求进行评审,确定组织是否具有满足顾客和相关方要求的能力。顾客资源是工程企业最重要的战略资源之一,是工程建设企业赖以生存发展的前提和基础。赢得和拥有顾客就意味着工程建设企业拥有了在市场中继续生存的理由,而赢得顾客、拥有顾客和管理顾客是工程企业获得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源泉。工程企业应以顾客满意为目标,而满足顾客要求,是顾客满意的前提与基础。工程建设企业应在满足顾客及相关方要求的前提下,与其保持良好、有效的沟通,减少与顾客及相关方之间的冲突,为顾客提供优质服务。在提高顾客满意度的同时,提高工程企业的声誉,并赢得市场。

工程总承包策划控制

为满足产品和服务提供的要求,并实施应对风险和机遇所确定的措施,组织应通过以下措施对所需质量管理体系及其过程进行策划、实施和控制:确定产品和服务的要求;建立过程、产品和服务接收的准则;确定所需的资源以使产品和服务符合要求;按照准则实施过程控制;在必要的范围和程度上,确定并保持、保留成文信息,以确信过程已经按策划进行,以证实产品和服务符合要求。

策划的输出应适合于组织的运行。组织应控制策划的变更,评审非预期变更的后果,必要时采取措施减轻不利影响。组织应确保外包过程受控,项目策划应满足合同要求,同时应符合工程所在地对社会环境、依托条件、项目干系人需求,以及项目对技术、质量、安全、费用、进度、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等方面的要求。项目策划的范围应涵盖项目活动的全过程所涉及的全要素。项目策划还要涉及项目的优化与深化,考虑应急条件、模块化、装配式建筑等费用问题。项目策划应结合项目特点,根据合同和工程总承包企业管理的要求,明确项目目标和工作范围,分析项目风险以及采取的应对措施,确定项目各项管理原则、措施和进程。

工程总承包组织和策划关注的重点工作

1

第一,在工程总承包组织管理中,应关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原则;任命项目经理和组建项目部;项目部的职能和岗位设置及管理;项目部各岗位人员能力要求;项目经理的职责和权限等。

2

第二,在工程总承包项目有关要求中,应关注:顾客沟通;确定项目有关要求;项目有关要求的评审;项目有关要求的风险评审;项目有关要求的更改;项目投标管理要求;项目有关要求和投标报价知识管理等。

3

第三,在工程总承包策划控制中,应关注:企业工程总承包业务策划和控制;项目的策划和控制;项目风险和机遇管理的策划;项目知识管理的策划和控制等。

二、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和开发

设计是做好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前提

组织应建立、实施和保持适当的设计和开发过程,以确保后续产品和服务的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设计和开发是产品实现的一个重要过程,对生产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最终能否满足顾客和法律法规要求、能否满足组织的战略要求包括相关方的要求,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组织应做好设计和开发的策划、输入、控制、输出和更改工作。

设计应满足合同要求

设计是将项目发包人的要求转化为项目产品描述的过程,即按合同要求编制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的过程。设计应满足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质量标准和工程的可施工性、可操作性及可维修性的要求。

设计控制要求

根据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特性,应充分体现工程总承包项目特点,考虑投标报价时的方案优化,设计阶段的深化设计,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以及信息技术(包括BIM的应用等)、项目创优、施工图审核配合、设计与采购和施工接口关系、设计对试运行的指导作用等方面的要求,综合确定总承包工程设计项目的控制要求。

设计和开发关注的重点工作

在设计和开发中应关注:设计合同控制;设计策划;设计输入;设计控制;设计输出;设计变更;设计分包的控制;设计与采购、施工和试运行接口的控制等。

三、工程总承包项目采购管理

采购定义

采购是指为完成项目而从执行组织外部获取设备、材料和服务的过程,包括采买、催交、检验和运输的过程。

采购是EPC工程总承包全过程管理中的重要环节,是项目的利润核心。其工作内容包括:选择询价厂商、编制询价文件、获得报价书、评标、合同谈判、签订采购合同、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仓储管理等。通常说的广义采购,包括设备、材料的采购和设计、施工及劳务采购。本文介绍的采购是指设备、材料的采购,而把设计、施工、劳务及租赁采购称为项目分包。

实施采购

采购部门应按照设计部门提出的技术要求及采购文件进行物资采购,严格控制采购产品的质量。依据采购计划并结合工程实际进度,通过招标、谈判等方式,选择合格的供应商,以经济合理的价格签订物资供货及服务合同,优质高 效地组织监造、催交货、物流运输、安装调试、验收、资料交接,以及项目所有物资的收发存储等工作,通过工程项目采购全流程管理 , 控制好物质采购的数量、价格与进度 , 贯彻项目采购全生命周期成本的理念。

采购控制要求

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对工程总承包项目采购过程和采购产品的质量实施控制,确保采购物资满足合同要求和工程使用要求。

1

工程总承包企业应根据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技术、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供货能力、价格、售后服务和可靠的供货来源等要求,并基于供应商的资质、能力和业绩等,确定并实施供应商评价、选择、再评价,以及绩效监视和后评价的准则。

2

应保持对供应商的评价、选择、绩效监视和再评价的记录。在下列情况下,应确定对供应商提供的过程、产品和服务实施控制:一是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将构成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一部分。例如,从外部供方采购的用于工程总承包工程的设备、构配件、建筑材料,以及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服务、技术指导等;二是在特殊情况下,由供应商代表本企业直接向顾客提供的产品、过程或服务。

采购管理关注的重点工作

在项目采购管理中应关注:项目采购原则的制定;供应商管理;采购合同管理;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购的控制;采购与设计、施工和试运行的接口控制;外部供方管理等。

四、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过程控制

应在受控条件下提供生产和服务

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直接影响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工程总承包的组织组织应确定要求,针对产品或服务的性质,对所有与生产服务提供过程相关的活动进行考虑和有效控制,以满足组织或顾客的各种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过程控制

控制是项目管理的重要活动之一,控制的目的就是使产品和服务质量满足顾客以及法律法规等方面提出的要求。控制的对象包括产品和服务形成全过程各个阶段的活动。为了使项目相关活动得到有效控制,组织需要规定适宜的要求,让所有相关人员遵守规定的要求,采取措施达到要求,提供预期的产品和服务,识别需要进行的改进之处。控制具有动态性,因为项目要求会随着时间的进展而不断变化,因此,组织需要不断研究新的控制方法,才能更好地满足新的要求。项目控制是项目管理者根据项目跟踪提供的信息,对比原计划 ( 或既定目标 )、找出偏差、分析原因、研究纠偏对策,实施纠偏措施的全过程。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过程控制主要包括综合变更控制、范围变更控制、质量控制、风险控制、费用控制和进度控制等内容。

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过程控制的原则

工程总承包项目部应对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控制,确保项目实施过程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过程包括项目启动、策划、实施、控制和收尾等,项目管理内容包括项目进度、质量、安全和环境、费用、资源、沟通和信息、合同、风险、收尾等。

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过程控制的要求

1

项目经理应行使项目管理职能,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

2

项目部应获得适用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及验收规范、作业指导书、工程图纸、工程总承包合同、设计分包合同、采购合同、施工分包合同等文件,并按要求实施;

3

应配置与项目适宜的监视和测量资源,并实施监视和测量。对于工程总承包中过程结果不能由后续的检查、试验加以验证的过程,在策划时应予以确定,并明确对所使用的设备认可和人员资格的认定,使用的特定方法和程序等,必要时实施再确认;

4

在工程勘察、设计阶段,工程总承包企业应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深化设计,做好投资控制,并控制施工图设计进度。施工图应进行设计可施工性分析,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图设计完成后,设计应配合项目变更进行施工图审查及修编工作;

5

在项目采购(分包)工作中,组织签订采购(分包)合同,进行采购(分包)合同交底,执行采购(分包)合同,进行采购 ( 分包 ) 总结及评价等;

6

在施工和试运行管理过程重点做好质量控制、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控制、进度控制、合同及费用管理、档案(信息)管理、风险管理和沟通协调管理等;

7

项目进入收尾阶段后应进行现场清理、项目竣工结算、竣工资料移交、项目总结、项目团队绩效考核、EPC项目部解散、工程保修与回访等工作;

8

应进行工程划分并报批,根据工程划分确定质量控制点、级别及检验批;

9

项目部应对原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进场检查验收,有复试要求的材料按规定要求进行复验;

10

应正确使用监视和测量资源,实施监视和测量;

11

应采取措施防范人为错误。措施可包括:增加标识;设置警示、联动、限位装置;改进工器具的性能;用自动化代替手工作业;实行班前培训、班后检查,必要时实施样板引路;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和人文环境,安排合理台班时间,防止操作人员过度疲劳等;

12

应对过程工序、最终产品的验收交付和交付后活动按规定要求实施控制。

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过程控制关注的重点工作

在项目实施控制过程中,应关注:项目施工管理;施工与设计、采购和试运行的接口控制;项目试运行管理;试运行与设计、采购和施工的接口控制;项目风险管理;项目质量管理;项目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项目进度管理;项目费用管理;项目资源管理;项目沟通与信息管理;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项目收尾;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顾客或外部供方的财产的控制;工程总承包项目的防护;工程总承包项目移交后的服务;工程总承包项目更改的控制;工程总承包项目放行的控制;工程总承包项目不合格品的控制等。

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绩效评价

绩效评价

组织应通过监视、测量、分析和评价、内部审核以及管理评审活动对绩效进行评价,确定和选择改进机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以满足顾客要求和提升顾客满意度。工程总承项目应明确检查的内容、范围和频次,应分阶段、多维度地组织对项目实施的中间成果和最终成果实施检查。采取总结、统计分析、调查对标等方式,确定改进的需求并实施改进,以不断提升顾客的满意度。

检查

(1)项目策划阶段的检查

工程总承包企业生产管理部门应依据项目策划的有关规定,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策划过程和策划文件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策划的及时性,策划文件的适宜性、完整性,以及策划要求实施的有效性,确保策划过程和策划结果满足要求。

(2)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

工程总承包企业生产部门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根据项目特点及实施的不同阶段,确定检查内容和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人员按照监督检查计划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束后编制并下发监督检查报告。监督检查报告应包括检查内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要求,应跟踪确认问题整改到位。相关职能部门应按照与项目部签订的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对项目部进行考核。

(3)中间成果和最终成果的检查

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建立设计成品质量检查和评定制度,对设计成果进行抽查或复查,及时发现设计文件存在的质量问题,减少对工程质量的影响。对检查结果进行评定和通报,减少同类设计错误的重复发生。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前,组织相关设计人员参加工程的“三查四定”,对已完工程与设计要求的符合性进行检查。项目部在项目竣工验收前组织施工分包单位“三查四定”,查找工程质量隐患并及时整改。工程完工后,项目部应向建设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配合其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发包方、监理、质量检查机构或政府主管部门对项目质量检查发现的问题,应组织相关施工分包单位或供应商进行整改或处理,保留相关记录。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要求验收,应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放行的控制要求进行。

改进

(1)工程总承包业务的改进需求

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建立工程总承包业务改进机制,采取总结、统计、分析、调查、对标等方式,确定改进的需求,并实施改进。

1

收集、整理各层面、各类检查发现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典型问题,进行归类、统计和原因分析,确定需改进的内容;

2

收集工程总承包项目发生的各类采购、施工质量不合格、质量事故、事件,进行原因分析,确定改进需求;

3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与外部相关方沟通,收集与项目管理有关的意见和建议,确定改进的需求;

4

通过工程项目回访、顾客意见调查收集顾客或相关方的意见,进行统计分析,确定改进的需求;

5

通过调研、交流、学习,或开展同行业先进企业对标,查找本企业工程总承包管理的差距,确定改进的需求;

6

通过工程总承包项目总结,对项目运行管理中的经验、创新点予以总结和积累,对出现的问题或教训认真分析原因,确定改进的需求;

7

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价,查找问题,确定改进需求等。

(2)确定质量改进措施

对设计成果质量抽查或复查发现问题、设计文件外部审查、设计回访、设计原因导致的设计变更等设计质量问题进行统计、分类,分析原因,确定改措施;

1

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质量事故、事件的调查分析,确定原因,制定改进措施;

2

对工程总承包项目施工过程中和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质量不合格进行原因分析,确定改进的措施;

3

对采购的设备、材料、构配件在进厂检验或安装、使用后发现的不合格品进行统计分析,确定改进措施;

4

在工程保修期内收集发生的保修事项,分析故障原因,确定改进措施等。

实施改进

工程总承包企业应根据确定的改进内容制定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确保改进措施的实施能够实现改进的效果:

1

改进管理方法;

2

采取措施提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

3

调整或增加项目资源配置(人员、软件、标准规范、作业指导文件、测量设备等);

4

完善管理体系、项目管理制度、管理流程、管理界面、技术和管理接口等;

5

改进知识管理程序;编制设计模板、标准化设计等;

6

必要时,可考虑业务的调整等。应实施确定的改进措施,并验证措施的有效性和实施效果。

绩效评价

(1)工程总承包业务的经营绩效评价

工程总承包企业应通过以下方面的内容,评价工程总承包业务的经营绩效:

1

工程总承包业务年度经营目标的制定及完成情况;

2

制定和完成的年度经营指标应适应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目标;

3

一年来工程总承包业务新市场的开辟情况,总承包业务的增长情况;

4

一年来工程总承包业务的中标率增长情况;

5

工程总承包业务人均产值指标增长情况;

6

工程总承包业务的盈利能力、利润率指标在同行中所处的位置等。

针对上述绩效指标与竞争对手、同行标杆企业进行对比分析,找出优势、劣势和差距。

(2)工程总承包业务的管理绩效评价

工程总承包企业应通过以下方面的内容,评价工程总承包业务的管理绩效:

1

本企业项目管理体系、绩效考核体系、激励机制、人才培养机制等对工程总承包业务发展的支撑作用;

2

工程总承包项目获得的相关方的赞扬、表扬,以及获得的优质工程奖、鲁班奖、专利,或其他奖项;

3

工程总承包项目应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成果的情况;

4

管理人员队伍建设、人员培养等方面取得的成效;

5

通过学习、培训、项目管理实践,培养工程总承包管理的高素质人才的情况;

6

对项目管理体系、管理流程的改进情况;

7

工程总承包业务的外部评价情况等。

(3)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绩效

工程总承包企业可通过对已完成的工程总承包项目,通过以下方面评价项目的绩效:

1

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完成情况;

2

项目绩效指标的完成情况;

3

项目知识管理取得的成效;

4

项目风险控制的效果;

5

项目进度控制、费用控制的效果;

6

工程质量状况,主要包括工程竣工验收、试运行、开车及性能考核的情况;

7

对分包方实施控制的效果:对分包方重复发现同类问题的情况、分包方问题整改的及时性、效果等;

8

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事故的情况;

9

保修责任期内出现故障的情况;

10

项目资料的完整性及整理归档的及时性;

11

是发包方或监理单位对项目部的评价等。

六、结语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 50358-2017主要是从质量、安全、费用、进度、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和风险管理入手,并将其贯穿于设计、采购、施工和试运行全过程,全面阐述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全过程。在《规范》应用的基础上,研究工程总承包全过程的组织行为和管理与《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 19001-2016的“策划 - 实施 - 检查 - 处置的PDCA”过程方法和基于风险的思维是一致的。新时代的背景下,做好EPC工程总承包全过程管理,关键是制定规则和遵守规则。在实践中,企业管理者只有遵守规则,才能实现高质量发展方式持经达变,增加企业的组织动力,使企业在工程建设领域行稳致远。

陪审制度法律研究论文

外国陪审制度的比较研究美国学者JohnP•Richert区分了三种民众参与司法的类型,即平民法官审理制、陪审制与参审制(亦称为混合审判制)。目前世界上主要采用的是后两种形式。在这里我试图通过对英美法系的陪审制度与大陆法系的参审制的比较研究,进而探讨我国人民陪审制度存在的合理性及其完善问题。(一)英美法系的陪审制度的沿革与利弊陪审制度最早起源于公元前5至6世纪的雅典。公元前6世纪, 雅典著名的政治家梭伦实行改革,其中一项措施是实行陪审制度。[9]当时,雅典并没有法官,案件主要靠陪审团审理,而案件越重要,陪审团人数便越多。但更多的学者认为,陪审制度实际上起源于英国。11世纪,英国曾利用该制度对全国的土地进行管理。在1086年英王威廉一世的“末日裁判书”中,便具有对陪审制度的详细记载。起初,在某些案件使用陪审制度主要是为了发现非法占有的事实,以后,陪审员逐渐开始对被告提起刑事诉讼。例如10世纪的“伊德尔里法便要求在100人中选12人到法庭,该12人应宣誓“将检控所有罪犯并保护无辜的人。”在亨利二世时期,受各方面压力,国王被迫对司法程序进行改革。1166年颁布“克拉伦敦法”规定:任何人如未被公众参与的控告,不受审判。而公众参与的控诉人应由12人组成,他们来自104个不同的城镇,负责对谋杀、抢劫等案件提出控告,此种制度逐渐形成为今天的履行检控职能的大陪审团制度。12世纪中叶,英国的陪审团已具有双重职能:[10]一是控告犯罪的职能,即“大陪审团”。根据12世纪的“克拉伦敦法令”和“诺桑普敦法令”的规定,每村里的每百户的村要选出12名代表,他们负责向法院告发在他们的所在地犯罪作案的嫌疑人。陪审员的检控主要依据的不是证据,而只是其对涉嫌犯罪事件的认识及怀疑。但陪审员只能提出控告,无权作出被告是否有罪的裁决。二是事实审功能。在刑事案件中,要由陪审团通过审理,确定被告是否有罪。在民事案件中,英国曾在1179年颁布了“诉讼程序法令”,其中授权被告决定是否在王室法院接受陪审,一旦被告决定选择陪审,则司法行政官便负责召集12名与当事人双方不存在亲属关系的人来裁决有关民事争议。在民事案件中,陪审制主要运用于不动产(如世袭土地)的权利的争议,以后逐渐扩大到违反合同的诉讼、非法侵入、债务纠纷等诉讼。此种负责事实审的陪审团,就是现在所称的“小陪审团”或“陪审团”。然而,英国的陪审制度至近代以来一直受到各方面的批评并逐渐衰落。[11]尤其是负责控告职能的大陪审团,因其不采纳遵循先例原则,对证人权力未给予充分保障等原因而受到指责。因此,英国在1933年颁布“裁判管理( 各类规定)法”对大陪审团的职能进行了严格限制,至1948年,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则完全废除了大陪审团制度。由治安法院负责审查起诉的职责,并由治安法院作为预审法院审查各种证据、事实以决定是否对被告提起诉讼。而小陪审团制度仍然保留,但其作用已日渐减少。[12]如在民事案件中,根据1854年的《普通法的程序法》规定,如果当事人双方同意,可以取消陪审。1980 年的《平民的法院法》,对陪审团的作用作出了进一步限制。限制陪审团的主要原因在于陪审团审理缺乏效率、缺乏足够的专业知识,且在民事案件中总是愿意给予原告更多的补偿。当前,在英格兰和威尔士,90%的刑事案件并没有陪审团参与。[13]尽管根据1967年颁布、1971年修改的《刑事审判法》,修改了有关使各陪审团成员必须“一致裁判”的原则,允许陪审团可以以10∶2、10∶1甚至9∶1通过作出被告有罪的决定,但陪审团审理的案件仅占全部民事案件的1%,这些案件主要是欺诈和诽谤的案件。在所有案件中,陪审团参与的案件大约占5%。可见,目前在英国,陪审团并没有发挥较大的作用。美国的陪审制度完全是在借鉴英国传统的基础上形成的。早在殖民地时期,英国殖民者就将陪审制度带到了美国。[14] 1669年约翰•洛克曾为北卡州制订了一部宪法,其中专门规定了陪审制。在美国建国以后,尽管对宪法中是否应规定陪审制度具有不同的看法,但联邦宪法第3 条第二项第三款规定:“审理刑事案件,除弹劾案以外,应由陪审团审判。该项审判应于犯罪行为所在地举行。如果该犯罪不在任何州内发生时,该项审判应在由国会以法律所规定的地区举行。”然而宪法中并没有具体规定大陪审团控告制度,对此许多人提出批评,认为应在宪法中予以规定。美国联邦宪法修正案第5条规定:“非经大陪审团提起公诉,人民不受死罪或其他的名誉罪之审判,但发生于战时或国难时服现役的陆海军中或民间团体中的案件,不受此限。”从而确认了任何人非经大陪审团提出控告,不能强迫其接受严重刑事犯罪的审判原则。美国宪法第6 条修正案要求“在一切刑事诉讼中,被告应享有由犯罪行为地公正陪审团予以迅速而公开审判的权利。[15]其区域的划分,应由法院先行规定”。从而要求所有的刑事案件实行陪审制。宪法第7条修正案规定:“在普通法的诉讼中,其诉讼标的价值超过20元,当事人有权要求接受陪审团的审判,经过陪审团审理的案件,除依普通法规定之外,不得在合众国内的任何法院再进行审理。”这就确认了民事案件也要采纳陪审制的原则。当然,宪法修正案的上述规定一直被认为对各地没有强制约束力,所以,也有一些州规定在其他州法院的案件审理中不适用陪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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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如何实现司法公正 一、树立司法公正的追求意识 “心不清则无以见道,志不确则无以立功。” 作为法官,树立司法公正的意识不难,难的是把司法公正作为毕生的追求。为此,法官要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把司法公正作为信仰来追求,内化于心,化外于行。(1)法官要以奉法为魂。公正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线,也是法官最高的价值追求。对法官来说,司法不仅是一种职业,而是为之献身的事业,只有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对法律始终保持忠诚敬畏之心,才能做到恪守公平,秉持正义。(2)法官要以担当为荣。法官承载着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使命,不可避免成为利益冲突的焦点,这就要求法官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只有树立惩恶扬善、执法如山的浩然正气,才能做到信念坚定、执法为民、勇于担当、清正廉洁。(3)法官要以守正为本。“君子独处守正,不桡众枉。”法官只有坚守职业良知,才能在实现司法公正的追求中,不役于外物,不困于心。公平正义的形象需要优良作风来支撑,这要求法官把树立司法公正的追求意识与司法作风建设统一起来,自觉加强司法职业精神的锻造、司法礼仪的培训、道德操守的养成和日常行为的规范。 二、了解社会公众的司法需求 “公正自在人心。”衡量司法公正的标准,既要看裁判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更要看裁判是否符合公众的司法需求。司法权的人民性源自马克思主义的人民 *** 观,司法只有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和需求才是公正的,法官要在司法为民的实践中实现司法公正。(1)贯彻为民宗旨。在社会主义中国,忠诚于法律与忠诚于人民具有高度一致性。公正司法必须以体现为民要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法院要开门纳谏,深入群众搞好调查研究,积极回应群众的期望和需求。司法工作要反映群众声音,做到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事零容忍,对群众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2)服务社会民生。“民为邦本,本固邦宁。”服务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是司法工作的重要职责。随着改革深入和社会发展,对民生领域的司法需求,法院要及时跟进,保障到位。(3)关注特定群体。增强裁判的社会可接受性,很重要的是契合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每起案件背后都反映了特定群体的司法需求,如农民工讨薪纠纷、房屋拆迁纠纷等。司法尤其要关注弱势群体的权益,实现实质公平正义。 三、把握法律公正的精神内核 公平正义是人类永恒的价值追求,也是法律的精神内核和立法的伦理基础。法律不可能为所有社会关系量身定做,不可能预见可能发生的所有情形,这就要求法官要深刻把握法律公正的精神内核,正确适用法律。(1)准确理解法律精神。在马克思看来,法是“人的行为本身的内在的生命规律,是人的生活的自觉反映”,人们服从法律“也就是服从他自己的理性即人类理性的自然规律”。法律精神是本质的、鲜活的、抽象的、前瞻的,但法条是表面的、刻板的、具体的、滞后的。法官要善于抓住本质,领悟立法本意,将法律精神活用到个案中,使裁判富有生命力。(2)体现主流道德观念。法律的公平正义精神与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念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一定意义上讲,广泛的民意体现了社会主流价值观念,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普遍道德诉求。司法裁判要坚持法律评价和道德评价相结合,尊重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普遍认知和共同感受。(3)自觉融入社会生活。法律规则来源于生活,高于生活。法官要从社会生活中探究法律规则的本源,了解社会关系和社会交往的主要方式与规则习惯,善于总结和运用群众公认的常识与经验,努力使司法过程和处理结果在法定范围内贴近群众的公平正义观念。 四、具备卓越的司法操作能力 司法的本质是经验,正如美国法学家霍姆斯所说:“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司法作为重要的社......>> 问题二:浅谈如何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 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在二十一世纪的工作主题。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是新世纪人民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审判工作的灵魂和生命。作为新世纪的人民法官,应当把锲而不舍地追求司法的公正与效率作为最崇高、最光荣的职责。如何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不仅是各级人民法院着重考虑的,也是每位法官应当思考的问题。下面笔者就如何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谈一些粗浅的看法。一、在思想上必须对司法公正与效率引起高度重视最高法院肖扬院长在新世纪来临之际,提出人民法院在二十一世纪的主题就是公正与效率。司法公正是人民法院永恒的追求。提高司法效率是适应新世纪形势发展的要求。维护司法公正,是每一位法官的神圣职责,它体现在每一位法官审理的每一个案件之中,体现在每一次裁判之中,体现在每一项诉讼活动中。它要求人民法院始终把审判工作置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之中,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可靠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为此,必须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全面发挥各项审判职能作用,在确保公正裁判的前提下,努力提高司法效率,追求审判工作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每位法官对此必须有清醒认识,牢固树立公正意识、效率意识。要始终把政治合格放在首位,明确政治方向,增强政治鉴别力和敏锐性,牢记服务宗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用 *** 理论和“ *** ”重要思想武装头脑,确保政治上的清醒与坚定,自觉运用 *** 理论指导审判工作,使审判工作服务和服从于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每位法官都应忠实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确保司法公正,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要以“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和“爱党、爱国、爱院、爱岗”为基本要求,在思想上划清正确与错误的界线,增强抵御资产阶级腐朽思想侵蚀的免疫力。要以李增亮、陈印田、蒋庆等先进模范为榜样,想事业甘于奉献,为人民不计功利,多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切实为群众做好排扰解纷工作。二、必须努力提高法官的业务素质法官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司法的公正性和诉讼效率。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审判工作面临越来越多的新情况和新类型案件,一个业务素质不高的法官是很难适应的,更别说体现司法公正与效率。因此,每位法官都应熟悉和掌握国家制定和颁布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还要掌握与审判工作密切相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科学技术知识和其他知识,认真钻研审判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提高业务素质,首先应积极参加教育培训。教育培训有系统的规划、完整的学习内容和明确的要求,通过培训,可以使某一方面的技能得到迅速提高,同时还可加强交流,获取更多的信息和经验,取人之长,补己之短。其次,还可通过不断自学,来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最新司法解释都必须通过自学来弄懂、弄通,并在审判实践中熟练运用。对一些常用的重要法律,通过自学,可以达到温故而知新。在审判实践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也需要通过自学来了解相关知识。再次,有意识、有选择地参加庭审观摩,也有利于提高业务水平。法官作为一名旁听人员观摩庭审,不仅可以学习优秀法官的庭审技巧和对法律的运用,还可以从中发现不足,提出完善的方法,以提高自己的庭审能力。另外,多向有经验的老法官请教,平时注意积累、总结,也都有利于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三、要积极推行审判方式改革审判方式改革,要求办案活动必须依法公开、民主、透明,以公开促公正,从而改变过去诉权与审判权不分,由法官大包大揽为诉审分离,法官居中裁判;由先定后审转变为先审后定,从过去的“暗箱操作”、“不透明”,开庭走过场,走向“公开审理查真相......>> 问题三:如何保证司法公正 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 *** 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阐述了事关政法工作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这一重要讲话,对于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深入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指导意义,为做好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工作指明了方向。 一、准确理解把握社会公平正义的深刻内涵和基本要求 *** 总书记明确指出,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要求政法战线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要求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人民法院只有准确理解和把握公平正义的深刻内涵和基本要求,才能切实承担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职责使命。 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孜孜以求的理想和目标,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价值选择上的导向。我们党始终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作为重要使命,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都进行了不懈探索。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新的历史条件下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必须牢牢把握的基本要求,强调要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追求的公平正义的深刻内涵,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观,为我们更好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了理论指引。 司法权是重要的国家权力,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对人民法院来讲,实现公平正义,就是要让当事人平等地行使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参与诉讼、平等地受到尊重;就是要让有理无钱的人打得起官司、让有理有据的人打得赢官司、让打赢官司的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让确有错误的裁判依法得到纠正。 人民法院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必须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于一切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有任何特权。必须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坚决落实“四个决不允许”的要求,确保受到侵害的权利一定会得到保护和救济,违法犯罪活动一定会受到制裁和惩罚。必须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公开审判等司法理念和原则,坚决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维护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信心。必须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坚决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依法惩治违法犯罪行为,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为改革发展稳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牢牢坚持党的领导 *** 总书记强调,政法战线要旗帜鲜明坚持党的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强调要从理论和实践上解决好正确处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和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关系两个重大问题。这对于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法院推进......>> 问题四:实现司法公正的意义是什么 司法公正是指司法权运作过程中各种因素达到的理想状态,是现代社会政治民主、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现代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前者是司法公正的根本目标,后者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 意义:1、平衡个人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当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发生冲突时,根据价值观念做出取舍,实现利益的保护。 2、实现保护人权和打击犯罪。保护人权的重点当然是保护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权利。过分强调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权利保护,会影响到刑事司法系统的效率,会影响到打击犯罪工作的效率。 总之,我们一方面要确立司法独立和正当程序等保证司法公正的制度,另一方面要提高法官等司法活动主体的专业素质和办案能力。 问题五:如何体现司法公正 1草拟合同 2带上相关证件 3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问题六:求1500字关于司法公正的论文,最少1500谢谢 10分 司法公正的论文,稍等 ,我现在发你。 问题七:从人民的名义论司法公正的论文 顺叙指记叙的时候按照事情发 生、发展、和结局的顺序来写,前因后果、 条理很清楚。如《一面》;倒叙,指记叙的时候把后发生的事情写在前面,把先发生的事情写在后面。先把结局说出来,吸引读者了解其起因和过程 问题八:什么是司法公正?又应如何保证司法公正 1)司法公正是指司法权运作过程中各种因素达到的理想状态,是现代社会政治民主、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现代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它是法律的自身要求,也是依法治国的要求,其基本内涵是要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体现公平、平等、正当、正义的精神。其主体是以法官为主的司法人员。司法公正的对象包括各类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前者是司法公正的根本目标,后者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整体公正与个体公正的关系反映了司法公正的价值定位和取向。 2)司法公正既要求法院的审判过程坚持正当平等的原则,也要求法院的审判结果体现公平正义的精神。前者可以称为程序公正,后者可以称为实体公正。它们共同构成了司法公正的基本内容。 问题九:如何理解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坚持司法公正,树立法律权威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和灵魂。司法公正是指司法机关在执法活动中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贯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做到严肃执法,秉公办案,实现法律所追求的社会正义。“法不仅仅是思想,而且是活的力量。正义女神一手持有衡量权利的天平,另一只手握有为权利而准备的宝剑。无天平的宝剑是 *** 裸的暴力,无宝剑的天平则意味着法的软弱可欺。”①天平与宝剑共同构筑了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是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解决纠纷的一种法律理想和信仰,也是法治社会的崇高目标。公正是司法的最高价值,司法公正是实现法治的保证,也是司法独立的基础和原因。② 问题十:如何才能更好的实现公正司法的目标 司法公正是司法工作的最高理念。通常意义上,“公正”( impartiality)一词含有平、正义、平等之义, 20世纪英国著名的法官和享有世界声誉的法学家―――阿尔弗雷德・汤普森・丹宁(Alfred Thompson Denning)(1899-1999年)以自己的亲身实践和著作理对“公正”作了经典的诠释。他从1923年当律师,到1982年在上诉法院院长(Master oRolls)岗位退休,一共从事法律职业60年。令人感动的是,他在80岁以后通过著书说〔1〕继续思考英国的法律事业,阐发自己对法律职业的追求及感悟。在这些著作中,宁勋爵以他亲身经历的案件的辩护和审判的实践为内容,结合法学理论阐发了他对英法律及司法制度的观点和看法。通览这些著作,不难发现,丹宁勋爵是司法公正思想的极倡导者和践行者。在几十年的法律职业生涯中,丹宁勋爵面对时代的挑战,始终以追文明和进步,实现公平和正义为目的,在当代世界司法制度史上留下了难以磨灭的印象,他的司法公正思想值得追思,更值得当下的法律职业者学习和借鉴。 一、成长阅历―――公正思想的源泉 一个人的某种思想的形成通常与他的成长经历有着密切的关系,丹宁勋爵的公正想之所以形成,正是由他的家庭背景和成长经历所决定的。1899年丹宁出生于维多利时期受人尊敬的富裕之家,他的祖先是丹麦人,而丹麦人与法律有着天然的关联,据考证,“法律”(law)这个词本身就是丹麦语中的一个词。平时,丹麦人喜爱争论,他们喜欢聚在一起进行法律辩论。这种传统对丹宁产生了较大影响,他在自传《家庭故事》里曾写到:“也许这就是我现在在判决之前为什么喜欢听法律辩论,而不愿意将它们都写下来的原因吧。”〔2〕丹宁出生后,父母给他取教名为阿尔弗雷德,也与法律有关系。因为1899年正好是英国盎格鲁-撒克逊时期著名的统治者阿尔弗雷德去世后一千年。阿尔弗雷德在位期间非常重视法律,关注法律的良善和公正,当时的百姓都很尊敬他。正好一千年以后,丹宁出生,因此,他的父母取“阿尔弗雷德”为他作教名,希望丹宁长大以后也能像那位国王一样关注法律,富有公正思想。 丹宁的父母都是非常正派的人,“父亲善良,有思想,受到大家的热爱。妈妈坚强,做事有决心,从不讲废话。”〔3〕这些品格对幼小的丹宁思想品格的形成起到了潜移默化的作用。特别是他的父亲担任陪审员的经历对丹宁的影响更大。丹宁的父亲主要职业是经营绸布店,但是曾被 *** *** 在巡回法庭当陪审员,几乎每天都去法院。陪审制度是英国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措施之一,它原本为法国的制度, 1066年随着诺曼入侵被带入英国,给英国的法律打上了深深的印记。丹宁的父亲在担任陪审员期间,工作认真,为人公正,据说当时的红衣法官约翰・劳伦斯对他印象很好。丹宁也深感受父亲思想熏陶较多,他说:“早在我参加陪审团时,我就知道有关陪审团的一些事情。他是户主,而且完全有资格担任陪审员。陪审是这样一种工作,它为一般人上了有关公民权的最有用的一课。它是一门在以前八百年间代代相传的课程。被任命为陪审员的英国人在主持正义方面确实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4〕因为当时的陪审员必须具备这样的品质:他们必须能将自己一般的判断力用在需要作出判断的工作上;必须具有关于世界和人的知识;具有个人从属于社会这种概念,做到公平合理这种愿望是他们行动的动力;尤为重要的是,他们都愿意努力争取对他们要解决的争端作出公平的决断。〔5〕因此,英国民众将陪审团参与法庭审判作为实现司法公正和社会公正的重要手段。那么,生活于这种社会环境和家庭氛围当中的丹宁,其思想自然也受到这种公正价值观念的影响,以致年......>>

税收法律制度研究论文

1、税基过窄税基过窄我国目前的财产税税基窄,征收面不宽。具体而言,房产税的征收范围主要限定在城市和工矿区,在某些城乡结合部,同一条街道的企业,一侧需要交税,另一侧不需要交税。另外,只对企业拥有的房产征收房产税,而对其他财产不征税。个人自住的房屋也不纳房产税,即使是富人拥有的多套房产。车船税的征收对象主要限定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汽车和船舶,而对火车、轻轨、地铁、飞机等交通工具未征税。并且车船税强调的是对使用的车船征税,而不是对拥有的车船征税,大大缩小了税基。2、计税依据不科学我国现行房产税的主要计税依据是房产原值,这种按照历史成本作为计税依据的征税方式,严重地与市场脱节。尤其近年来,房产价格升幅巨大,根据房产原值而不是市场价值进行计税,既大大减少了税收,还有违公平原则。房产税的另一计征根据是房屋租金,但纳税人可能不据实申报租金,难于征管。车船税的征收对象主要是在使用的汽车和船舶,其计税依据也主要是车船的辆数、自重吨位和净吨位,忽视了车船的现有价值。土地税采用的是定额税率,例如城镇土地使用税率为每年每平方米—30元1,这样的征税额度明显和日益增长的土地价值严重不相符合。随着土地制度的改革和土地市场的开放,土地之间的极差收益越来越突出,使用定额税率既降低了财政收入,又降低了对资源的优化配置效用。3、重复征税和税种缺位并存重复征税和税种缺位并存重复征税的现象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财产的保有和使用征税外,对财产的流转也征收很高的税负。例如针对房地产商的收费项目众多,几乎占到开发成本的三到四成,导致房产价格普遍偏高。另一个方面是对同一纳税对象课征性质很相似的财产税。例如,在我国的现行财产税中,对土地课税设置了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两个税种。我国财产税体系很奇怪的一点在于既存在上述所说的重复现象,又存在税种缺位问题,最严重的缺位体现在物业税、遗产税和赠与税尚未开始征收。遗产税和赠与税是动态财产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作用在于促进收入公平和分配公平。在目前贫富差距悬殊和高收入阶层日益壮大的情况下,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非常有必要。4、征税行政效率低下我国实行的是分税制,即根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事权确定其相应的财权,把全部税种在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进行划分。例如消费税、关税、车辆购置税由中央税收系统征收,而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契税由地税系统征收。从以上分类可以看出,财产税是由地方政府征收。但地方政府只有征管权而无立法权,财产税的制定权、解释权、税基决定权、税目和税率调整权以及减免税权等权利都由中央享有。这样做既难以适应财产税的区域性特点,又不利于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降低了行政效率。另外,征税的配套设施不完善也是造成效率低下的重要原因。我国目前的财产登记制度非常不健全,对纳税人的房产缺乏全面的登记管理,加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配合程度低,所以很难对税源进行有效管理,大量税源流失。5、税负不公平我国的不动产课税分散在不同的税种中,税收优惠政策复杂。

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方式。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税收政策的相关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税收政策的相关论文篇一 《中小企业税收政策研究》 摘 要: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提高了我国的国民生产总值,所以扶持中小企业就变成了政府的重要政策,其主要宏观调控手段就是通过税收政策。本文结合自己的工作 经验 ,谈谈现阶段对中小企业所实施的税收政策中的不足之处,并提出了几点浅薄的建议。 关键词:中小企业;地位和作用;存在问题;建议 在我国,中小企业就是为了满足人们和社会的需要,按照国家的政策给人们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基本上都是生产规模较小的企业。改革开放政策实施后,中小企业蓬勃发展,解决了很多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促使税收迅速增长,城乡建设开启了新的局面。虽然中小企业为国家为人民带来了很多益处,可与此同时也出现了很多问题,比如资金的投入、人才引进欠缺,资源无法得到很好的利用等问题,使得中小企业成为了弱势群体,非常需要国家政府部门伸出援助之手,多制定一些扶持政策,虽然目前政府部门已经采取了很多 措施 ,但是税收政策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方面的功能和积极作用具有不可动摇的地位。 1 目前中小企业税收政策中的缺陷 增值税中存在的不足之处 在现行的税法中,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两种。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额是按照所销售的货物或者是应税劳务并按照规定税率进行计算征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销售货物的增值税所需的专用发票不能自己开,要是企业需要,必须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然后代开,应纳税额是销售额与征收率的乘积。这种税收政策给中小企业的纳税人会增添很多税收方面的负担,隐形抬高了时间成本,很多购货方没有足够的进项税额抵扣就不愿意购买中小企业的货物,那么他们生产出的产品就会滞销,卖不出去,导致资金周转不开,阻碍发展甚至停产倒闭。 所得税中的缺陷 目前我国的税法,对于企业类明文规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五,中小型企业为百分之二十,需要国家重点扶持有关高新技术类的企业是按照百分之十五来征收所得税的。但是规定了中小企业的范围条件:工业企业,每一年度要缴纳的所得税总额不超过三十万,企业内的从业人员不能超过一百人,并且总资产不能超过三千万;其他企业,一年度要缴不超过三十万的所得税,企业内部员工不能超过八十人,必须是不超过一千万的总资产。但是从上面的规定范围看,政策中能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只是一少部分企业,形式单一,并且一些需要国家重点扶持的企业是无法享受到优惠政策的。固定资产进行折旧计算时 方法 单一,并有着较长年限。现在的税法中对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使用的计算方法是直线法进行准予扣除,企业的生产设备折旧年限最低为十年。但现实中因为科技更新换代较快,设备的更换频率提高,那种单一的直线折旧法已经严重阻碍了企业发展的步伐,可是如果用加速法进行折旧计算或者是把折旧年限进行缩短,纳税人就得提出申请,由主管税务的部门审核后,按照规定逐级上报给国家税务局进行审批,这样做程序很复杂,现实操作更是困难重重。现行税法规定对于属于个人股东分得并再投入公司转增注册资本的以及将企业未分配利润直接转增资本的部分,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百分之二十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这样就加重了扩大投资的税负,影响中小企业股东再投资的积极性。 中小企业没有充分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国家对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资源优化型企业等虽然已经制定了很多的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但是具体的执行部门没有完全落实国家的税收政策,相关媒体也没有对税收政策进行大力宣传,最后导致部分企业因为不知道或者是了解不全面而没有享受到国家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更不知道如何来办理流程,所以在实际中没享受到国家税收方面优惠政策的企业太多。 2 改进税收政策的几点建议 建立较为稳定的税法体系,提高宣传力度和税法的落实度 要尽量避免现在税法中任意增添文件、随性篡改条例与细则,导致税法不稳定的弊端。同时当出台新的一种税法时,有关部门必须重视,做好宣传和讲解,比如媒体和报纸等,税务机关部门还应该考虑到对企业的管理者、企业中的财务人员组织定期学习或者是培训,使得税收的优惠政策真正落实到户,人人知晓。 完善增值税制度 ①对于小企业的纳税人适当放宽自开增值税方面专用发票的权利,要是小企业的纳税人在生意来往中必须要开增值税发票,并且能够及时提供很完整和准确的必备纳税资料的企业,应该允许他们参照一般纳税人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开具发票,取得发票的购货方也允许抵扣进项税,以保证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之间的正常经济交往。 ②按照每个区域的实际经济水平情况,授权各地可以适当去调整中小企业纳税人的起征点。我国地域广大,各个地区的经济水平参差不齐,相差较大,政府部门应该重视这一特点,授予各省市自治区一些特权,结合当地的实况在不违反规定的情况下,可以自行调整本地方中小企业纳税人的起征点,达到减轻纳税人负担的目的。 改革所得税制度 ①尽量缩短固定财产在折旧上的年限,可用折旧加速法,提升技术的更新换代速度,从而为企业创造更多的效益。如今科技发展飞速猛进,形式多样,要提升中小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必须使用新技术,购买高科技设备,这样才能在市场上有立足之地。日本是世界上的经济大国,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折旧法很灵活,第一年能计提的折旧为百分之三十,可以缩短新兴产业的折旧期限,能缩到四到五年。我们国家也可以借鉴外国的先进做法,在折旧年限上多结合当前的形势,适当缩短。 ②要想中小企业更好的发展,就要多鼓励自有资金的大量投入,然后使生产规模不断扩大,政府部门要在税收方面给予优惠,在一定的时期内减免税收或者是低税率,促使中小企业发展。 完善税收征管,优化服务体系 为了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需要整改纳税服务体系,适当进行优化,比如简化申报手续,根据实情设置征管期限,多为中小企业的利益考虑,创造好的纳税环境。制定措施时应周全考虑,细化方案,并多做 市场调查 ,结合实情对症下药。还可以建立税收辅导班,号召中小企业的管理人员和账务人员参加培训。 3 结语 总的来说,正确的税收政策能够促进中小企业向更好的方向发展,从而提升国民生产总值,提供更多的工作岗位帮助人们提升生活水平,早日实现四个现代化! 点击下页还有更多>>>税收政策的相关论文

初中记叙文要求的字数是600字,因此我们用多事写一人,也是有限制的,通常是两三事,如若超过四五事,那么这样的文章就让人生厌了,因为写的事情太多,只能匆忙一笔带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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