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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检的国外研究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04 13:30:06

关于安检的国外研究论文

一、安全检查是实现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办博目标的重要保障公共安全问题关系到人类的生命健康与财产安全,目前已经成为一个全球高度关注的问题。世博会是一项人群高度聚集的特大型活动,安全问题是世博会的核心问题之一。尽管安全工作不会象展览和表演一样直接获得参观人员的赞赏,但却是至关重要的一环,一个安全的环境将为实现成功办博的宏伟目标提供终极保障。因此,安全办博已成为筹办上海世博会的一项重要理念,组织者有义务对潜在的安全威胁做好事先预防,并采取相关措施保护参展人员与参观人员在世博会园区内的安全。 世博会的公共安全工作是全过程、全方位的。一方面,我们要提升公共安全事件的应对能力,另一方面,更应将公共安全工作的端口前移,通过制度建设、常态管理构筑高效运作的预警机制,及时排查隐患,将风险控制在最低的范围内,使公共安全事件防范于未然。[1]我们应充分认识到:无论从经济效益还是从社会影响的角度来看,对于世博会公共安全的控制,事先预防的价值要优于事后救济。而实现上述目标需要组织者履行好安全检查的职责,在世博会举办期间认真行使组织者的安全检查权。二、世博会组织者安全检查权的含义及法律依据(一)世博会组织者安全检查权的含义1.安全检查权的定义世博会组织者的安全检查权是指世博会组织者对进入园区的人员和物品进行专业性检查的权力。首先,实施安全检查权的主体是世博会组织者;其次,安全检查权的对象主要是对参展人员和参观人员及其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性检查;再次,安全检查是一种专业性检查,需由专业人员借助特定的科技手段来完成。2.安全检查权的内容世博会组织者安全检查权的具体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几种权力:(1)检验权。组织者的检验权是指借助特定的手段对检查对象进行检验,以确定物品的种类、特性,并据此判断是否属于禁止性或限制性物品。(2)拒绝权。组织者的拒绝权指在对进入园区的人员及物品进行检查后,对不符合规定的相关人员及物品行使拒绝其进入园区的权力。比如对未按要求出示门票或者未按指定的方法接受身份核实的人员、对携带禁止性或限制性物品(如含有酒精的饮品)进入园区的人员可以拒绝其进入园区。(3)处理权。组织者的处理权是指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在出现特定情形时,按照园区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对该种情形作出相应处理的权力。比如对于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应立即移送并配合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对于无人认领的物品按规定作出变价、代管等适当处理。3.安全检查权的特征(1)强制性。作为一项强制性措施,每一个参展人员及参观人员进入世博会园区前和身处园区期间,都必须接受组织者既定的安全检查。(2)有限性。世博会组织者毕竟不是公安等执法部门,其行使安全检查权受到一定的限制,这些限制具体表现在行使检查权的地域、时限、对象以及检查深度等方面。(二)世博会组织者安全检查权的法律依据1.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赋予了大型活动组织者安全检查权由国务院颁布并于2007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结合大型活动的发展特点和当前形势的需要,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及“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作出了具体的规范,明确了大型活动的组织者在经相关机关许可后拥有安全检查权。根据该条例第七条规定,组织者负责的安全事项包括:按照负责许可的公安机关的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检查设备,对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对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组织者有权拒绝其进入。同时,该条例第九条对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人员应当遵守的规范作出了规定:遵守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治安、消防等管理制度,接受安全检查,不得携带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危险物质或者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可见,国务院已经以行政法规的形式确立了大型活动组织者的安全检查权。因此,世博会组织者如基于公安等行政机关的许可,有权获得世博会园区的安全检查权。2.北京等地对大型活动安全检查权进一步细化的地方性立法值得上海借鉴除了国务院颁布了《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外,针对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问题,近年来各地根据自身的情况也颁布实施了相应的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例如,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曾于2005年11月1日颁布实施了《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于2006年12月7日批准通过了《杭州市大型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特别是北京市人民政府专门针对大型社会活动中的安全检查的具体管理问题,于2008年3月1日又颁布实施了《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检查办法》。这一政府规章在遵循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所确立的各项安全管理原则的前提下,对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检查的相关细节作出了进一步的规范,主要表现在:(1)对安全检查权的实施者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如要求组织者行使安全检查权时必须按照安全检查规定制定安全检查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配备专业的安全检查人员;配备安全有效的安全检查仪器和设备;划定安全检查通道和区域,设置相应标识,对安全检查区域实行封闭管理;为乘坐轮椅、安装假肢或者体内植入医疗器械等有特殊情况的人员,设置专门的安全检查通道和场所等。(2)组织者对限制性物品有禁止入场要求的,必须经过相关的前置备案及公告程序。即组织者必须在申请大型活动安全许可时将拟禁止入园(场)物品的要求向公安机关备案,在售票时向社会公告,并在入场票证上注明,否则不得限制受检查人员携带上述物品入园(场)。(3)组织者在行使安全检查权时必须遵守相关规定。比如按照规定着装,佩带工作证件;文明礼貌,尊重受检查人;严格执行安全检查操作规范;不得损坏受检查人携带的合法物品;发现不能排除疑点的物品、禁止携带的物品和违法犯罪行为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等。(4)明确了参加大型活动人员在接受安全检查时应当遵守的各项规定。比如接受、配合安全检查,不得扰乱安全检查秩序;在安全线以外排队等候,依次接受安全检查;经检查发现可疑物品的,自行取出接受检查;驾驶员和乘车人应当下车接受安全检查;人员和物品离开活动场所后再次进入时,应当重新接受安全检查等。同时,《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检查办法》对相关责任主体的违规行为设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可见,该办法是一部比较完备地具体规定大型活动组织者行使安全检查权的地方政府规章。事实上,该办法的颁布与实施是为配合北京2008年奥运会而生的。北京已经安全、成功地举办了一届举世瞩目的奥运会,相信这与包括该办法在内的配套制度的建立是密不可分的。3. 上海关于大型活动组织者安全检查权的地方性立法缺失应尽早弥补目前,世博会组织者显然已经关注到了安全检查权的行使问题,在已经颁布的《上海世博会特殊规章第10号》中涉及了公共服务领域的安全要求,其中第五条明确规定:组织者在必要情况下,有权委派人员检查官方参展人员的展馆和其他设施;组织者检查现场时,如发现官方参展人员存在违反法律和法规的情形,有权指令参展人员采取措施予以纠正。但是和北京、杭州等地不同的是,到目前为止,上海地区还未从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的层面对大型活动组织者的安全检查权作出进一步的细化和规范,这使得世博会组织者的安全检查权还缺乏有效操作的充分依据。鉴于世博会园区涉及的地域广阔,展览期限长达六个月之久,届时入园的人员来源复杂且多达七千余万人次,安全管理任务非常繁重,因此上海关于大型活动安全检查的地方性立法是非常必要和迫切的。笔者建议,上海对大型活动组织者安全检查权的立法可以参照《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检查办法》,并具体结合上海安全形势,在考虑普遍适用性的同时,兼顾特殊性,即充分考虑上海即将举办世博会的需求,使之成为包括世博会在内的上海大型活动安全举行的强有力保障制度。三、世博会组织者安全检查权的取得程序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公安机关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即组织者安全检查权的取得基于其获得公安机关的安全许可。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力,同时,也是其实施行政管理的一种方式。国家通过法律将不同的许可权赋予不同职能的行政主体,以达到对相应的社会事务进行管理的目的。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2]因此,只有作为行政相对人的世博会的组织者首先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经依法审查批准后,世博会组织者才能获得并行使世博会园区的安全检查权。依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安全检查权需遵循下列程序:首先,组织者应当制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并将此方案作为申报安全检查权许可的材料之一。其次,组织者应当在活动举办日20日前向公安机关提出安全检查权许可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组织者合法成立的证明、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及相关的资质或资格证明等材料。 再次,在公安机关收到组织者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核,公安机关根据组织者的申请是否符合条件做出许可或不许可安全检查权的决定。获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组织者由此获得安全检查权。四、世博会组织者安全检查权的具体实施主体世博会组织者的安全检查权具体实施可以通过下列两种方式来进行:组织者自行进行安全检查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检查。世博会组织者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及需求选择适当的方式:1、组织者自行进行安全检查世博会组织者在获得相关行政许可后即具有自行进行安全检查的权力,但对于安全检查这样一项复杂且专业性非常强的工作,世博会组织者如果决定自行进行安全检查,其必须充分做好一系列准备工作,比如:制定安全检查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配备充足的专业安全检查人员;配备安全有效的安全检查仪器和设备;划定安全检查通道和区域,设置相应标识,对安全检查区域实行封闭管理等等。可见,如果组织者自行进行安全检查必须具备相关的人力、器材及技术等方面的条件,对组织者的要求非常高。2、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检查为了确保上海世博会安检工作落实到位,笔者建议世博会组织者可以参照爱知世博会和北京奥运会的做法,将安全检查工作委托给有资质的专业安检公司来完成,由世博会组织者与其签订安全检查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由专业安检公司来负责承担世博会组织者的安检工作,一方面可以使安全检查工作更加专业、安全检查质量更高;另一方面也更有利于世博会组织者集中精力重点做好世博会办展的组织工作。当然,所选定的安检公司,必须具有较高的安检资质和丰富的安检经验,所有参与安检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包括器材使用、程序规范、法规政策等内容在内的全方位的严格训练,而用于安检的所有器材也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严格检测。五、世博会组织者安全检查权的检查对象世博会组织者安全检查的对象主要包括欲进入和已经进入世博会园区的人员及物品。在对不同检查对象进行安全检查时,组织者应根据检查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检查手段。1.人员检查对于世博会的参展人员和参观人员进行安全检查,是世博会安全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组织者行使检查权的范围不仅仅局限于对人员入园时的检查,还应包括对人员入园后的随时检查,即园口检查和园内检查并举。(1)园口检查。世博会举办期间,对于出入世博会园区的人员,无论是参展人员还是参观人员在进入园区之前都需出示门票或以其它有效证件,接受入口检查。入口检查可参照类似于登机前的人身安全检查。如果受检查人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者不服从检查人员所采取的合理措施,安全检查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甚至接近世博会园区,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立即移交公安机关。(2)园内检查。在人员进入世博会园区之后,组织者一旦发现有可能对园区内秩序、环境或其他观众构成干扰或影响安全的行为和事件的,组织者有权随时对相关人员进行检查,并视情节作出相应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勒令其立即改正行为、驱逐出园、移交公安机关等。2.物品检查世博会组织者对物品的检查主要针对的是参展人员和参观人员进入世博会园区随身携带的物品,一旦发现禁止性或限制性物品的,应当作出拒绝该物品入园或暂时保管等决定。(1)禁止性物品。是指既触犯相关的法律法规,又违反了世博会的相关管理政策要求的相关物品。依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诸如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等危险物质;枪支、弹药、匕首等管制器具;毒品、淫秽等违禁物品以及危害国家利益、公共安全或者可能影响大型活动秩序的其他物品应列为禁止性物品。对这类物品,除了严格禁止进入世博会园区外,组织者还应当视情节及时采取移交公安机关等措施。(2)限制物品。是指虽不触犯法律,但不符合世博会的相关管理政策,限制其在世博会园区中携带或使用的物品。在安全检查口或园区内一旦发现限制物品的,组织者有权按相关规定作出对该物品予以暂时保管或禁止入园等决定。限制物品主要包括:①易碎品与各类容器,球棒、长棍、长柄伞、照相机与摄像机支架等尖锐物或容易造成人身伤害的物品;②包括但不限于玻璃杯、保温杯、水壶、饭盒等;③任何未经授权的专业摄像设备;④打火机、火柴等点火器具等。六、世博会组织者安全检查权行使中需关注的几个问题(一)组织者安全检查权与被检查者权利的冲突世博会的安全保护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个方面的理解与配合,组织者在安全检查过程中能否处理好与被检查者之间的关系是决定安全检查能否最终取得实效的重要因素。如前所述,在组织者行使安全检查权时,涉及到对各参展人员、参观人员等被检查人员的全面检查,包括参展商各项设备设施、参观人员携带的包裹、行李等。其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世博会组织者安全检查权与参展商、参观人员的人身权或财产权之间的冲突问题。因为从权利义务关系的角度看,组织者是安全检查权的权利行使者,而被检查者是接受安全检查的义务承担者,在组织者为保障公共安全而行使安全检查权时,被检查者的个人权利必然受到一定的限制。这需要包括被检查者在内的所有人员对组织者行使强制性的安全检查权作进一步理解:首先,从个人权利与公众权利的关系来看,被检查者必须接受组织者的检查,这看似是对被检查者个人权利与自由的限制,但实质上这却是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公众安全,保障了包括被检查者在内的所有人员的权利与自由。尽管被检查者个人的权利与自由是宪法和法律保护的价值,但是在个人权利与自由同公众权利发生冲突时,个人的权利的优先性必须让位于公众利益的至上性。正如孟德斯鸠所认为的:自由是做法律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同样会有这个权利。[3]与此同时,我们应充分认识到对被检查者个人权利的限制与对所有人员权利的保障在本质上是和谐统一的,对被检查者个人利益的限制并不意味着不维护其个人利益,而是维护个人利益的方式有所改变,因为公众利益最终将转化为个人利益。从社会的角度看,自由就是个人的自由权与他人、社会的权利、权力以及个人的独立性与社会的统一性的关系。这种关系,本质上是个人在社会中应享有的种种权利和必须履行的对于社会和他人的责任的互助统一。[4]其次,从法的价值的角度来看,对被检查者进行安全检查体现了自由价值与秩序价值之间的冲突。秩序是法的基本价值之一,法律追求社会处于一种有序状态,自由的实现有赖于秩序的建立,良好的秩序是自由得以实现的基础,没有秩序,诸如平等、自由等价值就会受到威胁或者缺乏必要的保障,其存在也就失去了意义。秩序是和谐社会最本质的内涵,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再次,从价值冲突解决原则的角度来看,对被检查者的检查遵循了比例原则。一般来讲,在世博会这样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中,因为不实施安全检查的漏洞而可能造成的损失远大于事先进行严格安全检查而对被检查者造成的个人利益的损害。因此在世博会举办期间采取适当的安全检查措施以控制和消除安全隐患是非常有必要的。(二)实施安全检查权应遵循的原则如前所述,为优先保障公共的安全和利益,维护公共秩序,需要世博会组织者对被检查者进行安全检查。但与此同时,采取的检查措施又必须是合乎人性且符合常理的。因此组织者在对参观人员进行安全检查时必须考虑到所采取措施的合法性及合理性。作为世博会的组织者,在制定和实施安全检查措施的过程中应当关注以下几个问题:首先,要建立一个合法、公正的检查处理机制。对不同的参展人员和参观人员原则上要有统一的安全检查标准,做到不个别歧视、不差别对待,这样才能保障安全检查制度顺利运行。在实际检查前,完善制度建设,并确保制度公平;在检查过程中,加强制度的执行,确保安全检查手段合法。其次,在安全检查中,世博会组织者应考虑和尊重国际法和国内法对个别特殊利益的保护。比如在对他国的外交人员、政府官员及国际组织的工作人员进行检查时,充分考虑到上述人员的豁免权利。再次,安全检查措施要注重合理性原则。(1)对参观人员人身、财产的安全检查要充分考虑被检查者的个人隐私。在安全检查涉及特殊的对象时,特别是在对儿童与妇女的检查时应当由适当的人员采取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使儿童不会因检查而产生恐惧心理,使妇女不会因检查而遭受权益侵害;对从各参展商设备、设施的检查中获知的商业秘密、设计方案等非公开的信息,采取适当的保障措施,避免因商业秘密等有价信息的泄露给参展人员造成损失。 (2)在安全检查涉及被检查者的财产,特别是在需要对被检查者的财产采取一定的限制性措施时,应力求对被检查者财产采取合理的保护措施,并向被检查者说明采取限制性措施的理由及保障财产安全的方法。复次,安全检查措施要注重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世博会组织者应当采取最合理有效的方式进行安全检查,在安全检查时应注重追求公平和效率的统一与平衡,力争采取最便捷且最有效的检查措施,以尽量减小对被检查者人身权益和财产权利所造成的影响。在特殊情形下,应当按照预先制定的预警机制和危机处理方式来进行协调处理。总之,在安全检查制度建设中,应当充分考虑到安全检查对个体权益的影响,将对个体权益的影响和保护纳入到世博会安全检查制度中。安全检查制度不仅仅需要规定安全检查的方式,更要考虑对检查中发生的特殊情况与紧急事件制定出有效的预警与处理办法。在考虑到安全检查公平性的同时,兼顾被检查者的差异性和检查措施的有效性。(三)世博会组织者安全检查权与相关行政机关职权之间的衔接与配合1.世博会组织者安全检查权与公安机关安全管理权之间的衔接与配合依照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世博会作为一项大型群众性活动,应由公安机关总体负责其安全管理工作。尽管世博会组织者在获得许可后,有权行使其安全检查权,但其对该项权力的行使必须受到公安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只有通过两者之间的相互合作、紧密配合,世博会安全检查才可能最终落实到位。2.组织者安全检查权与其它职能部门或组织职权之间的配合世博会组织者的安全检查是个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领域,需要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及组织予以积极配合才能顺利完成。例如,在当前国际反恐形势错综复杂的背景之下,要真正实现安全办博,就必须做好反恐工作,提高对上海中心城区安全协防能力,进一步提升应急预案处置能力,进行严密的部署,形成多角度、多层次的安防体系。因此建议上海包括军队、国家安全机构等在内的各有关部门及组织积极配合,利用世博会正式开园前的一年多时间,加紧预案的制定和各类模拟演练,力求世博会举办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万无一失。

安检,我们在出行过程中不可避免需要经历的过程。安检,的目的在于避免可能在我们出行路上造成危害性事件的一切隐患。可以说,安检韦德是保证我们大家的安全。但是,相信大多数人和我都一样,对待安检不是志愿的积极配合而是被动的盲从接受,规定要求了,不得不接受,带着这样的对抗心理,我们在接受安检的时候一旦发生对于己方不利的情况,例如赶时间、违禁品等,就会在对抗的心里的作用下与工作人员发生冲突。这样的现象随处可见,例子不胜枚举。本是一件有利于我们乘客的事,为什么会变成这样呢?很简单,心态。我们对待安检的心态是不正确的。纬二路扭转这一心态我们就要从安检的重要性上谈起,谈一谈我们所忽略掉的安全隐患。在我们出行的过程中,有许多我们自认为无害、无伤大雅的物品、行为其实都是有可能酿成惨剧的安全隐患。排在首位的就是各种日用化学产品。化妆品、指甲油、香水等等等等这些广大女性日常所离不开的物品在数量超过规定时都会成为安全隐患。这些化学物品在高温、高压、高速等条件下都是引发火灾或者助燃的帮凶,在这里我们不得不提的是——花露水。这一隐藏杀手。没有人会注意他,也出乎我们的意料,驱蚊用的花露水这一出门旅行必备物品居然会是易燃品。花露水中的驱蚊成分为固醇类物质,而其中带给我们清凉感的成分主要为酒精等醇类物质,这些物质无疑例外都是易燃,甚至易爆物品,在不知不觉中就会给我们的出行带来致命的危险。我想这样的物品要想通过我们自己来判别几乎不可能,所以就需要安检,安检人员帮助我们发现这一类危险品,有效杜绝安全隐患。因此,在我们的出行路上,接受安检不仅仅是我们对他人负责的义务,更是我们对自己的行为。对自己负责,对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安检占用我们的短短几秒钟,保障的却是我们漫长的一辈子。如果说生命是一棵树,那安全就是这棵树的根,而安检就是保障树根的根须,没有了根须,根终将枯萎,树终将死亡,因此,在这里我呼吁大家,扭转心态,配合安检,维护你我共同的平安出行。当今,铁路交通迅猛发展,高铁、城际列车已经开始覆盖全国各个干线,空调列车已遍布全国,车速快、密封好,一旦出现问题,疏散起来比较困难,后果不堪设想。由此可见,铁路安检尤为重要。这就需要我们的旅客要正确对待铁路安检工作,认识到安检的重要性,为了我们出行平安快乐,请大家自觉接收铁路部门的安全检查。很多人对火车站安检工作表示不理解,觉得检不检查无关紧要,都是摆设多此一举,可是事实并非如此。安检是保证安全最重要的环节,这是对旅客人身和财产问题的高度负责,但不是每个人都能晓得其中的含义,很多人表示反感,嫌麻烦,有时还经常出言不逊,肆意挑衅,今年暑假出去玩时就碰到一个鲜明的例子,一男子受拎着行李根本无视安检人员的阻拦和劝说匆忙冲进安检门,说是赶车着急,被拦下后还极不配合,口出脏话,真是让人心生反感,当时安检人员并没有急于反驳他,而是心平气和跟他解释,此人见逃不过检查立马口气放软,但安检员仍然坚持工作原则,经检查此人包内不仅有管制刀具数把还放有大量打火机,实在是危险得狠,试想如果安检员蒙混过关,让这些危险品上了车是多么让人心惊肉跳的一件事,该旅客这种侥幸心理不仅是对自己的人身安全不负责,更是对铁路安全的蔑视,是对他人权益的极大威胁。铁路工作者是本着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否则何必出力不讨好,混一天算一天得了呗,安检人员也挺不容易的一站就是一天,每天反复重复那么几句话,有些人不理解也就罢了,还要恶言相对,实在是让人愤恨,铁路始终坚持待旅客如亲人,他们无私奉献,不怕苦不怕累,特别是到大冬天,伫立在寒风凛冽的门口,经常看到他们冻得直跺脚,他们一遍一遍解释着,只为确保每位旅客平安坐车,安全到家,舒适旅行,所以我们应该多给他们一些理解与支持,而非存在侥幸心理,公共安全需要我们共同守护,并不是去要求,去约束,我们应该形成一股认知,主动去配合铁路相关工作,特别是关系到自身权益的安全问题,希望,我们大家都能做到这点。那么世界上很多悲剧就不会发生了,让我们共同努力吧!

世博会组织者的安全检查权探究一、安全检查是实现上海世博会办博目标的重要保障 公共安全问题关系到人类的生命健康与财产安全,目前已经成为一个全球高度关注的问题。世博会是一项人群高度聚集的特大型活动,安全问题是世博会的核心问题之一。尽管安全工作不会象展览和表演一样直接获得参观人员的赞赏,但却是至关重要的一环,一个安全的环境将为实现成功办博的宏伟目标提供终极保障。因此,安全办博已成为筹办上海世博会的一项重要理念,组织者有义务对潜在的安全威胁做好事先预防,并采取相关措施保护参展人员与参观人员在世博会园区内的安全。 世博会的公共安全工作是全过程、全方位的。一方面,我们要提升公共安全事件的应对能力,另一方面,更应将公共安全工作的端口前移,通过制度建设、常态管理构筑高效运作的预警机制,及时排查隐患,将风险控制在最低的范围内,使公共安全事件防范于未然。 我们应充分认识到:无论从经济效益还是从社会影响的角度来看,对于世博会公共安全的控制,事先预防的价值要优于事后救济。而实现上述目标需要组织者履行好安全检查的职责,在世博会举办期间认真行使组织者的安全检查权。 二、世博会组织者安全检查权的含义及法律依据 (一)世博会组织者安全检查权的含义 1.安全检查权的定义 世博会组织者的安全检查权是指世博会组织者对进入园区的人员和物品进行专业性检查的权力。首先,实施安全检查权的主体是世博会组织者;其次,安全检查权的对象主要是对参展人员和参观人员及其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性检查;再次,安全检查是一种专业性检查,需由专业人员借助特定的科技手段来完成。 2.安全检查权的内容 世博会组织者安全检查权的具体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几种权力: (1)检验权。组织者的检验权是指借助特定的手段对检查对象进行检验,以确定物品的种类、特性,并据此判断是否属于禁止性或限制性物品。 (2)拒绝权。组织者的拒绝权指在对进入园区的人员及物品进行检查后,对不符合规定的相关人员及物品行使拒绝其进入园区的权力。比如对未按要求出示门票或者未按指定的方法接受身份核实的人员、对携带禁止性或限制性物品(如含有酒精的饮品)进入园区的人员可以拒绝其进入园区。 (3)处理权。组织者的处理权是指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在出现特定情形时,按照园区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对该种情形作出相应处理的权力。比如对于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应立即移送并配合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对于无人认领的物品按规定作出变价、代管等适当处理。 3.安全检查权的特征 (1)强制性。作为一项强制性措施,每一个参展人员及参观人员进入世博会园区前和身处园区期间,都必须接受组织者既定的安全检查。 (2)有限性。世博会组织者毕竟不是公安等执法部门,其行使安全检查权受到一定的限制,这些限制具体表现在行使检查权的地域、时限、对象以及检查深度等方面。 (二)世博会组织者安全检查权的法律依据 1.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赋予了大型活动组织者安全检查权 由国务院颁布并于2007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结合大型活动的发展特点和当前形势的需要,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及“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作出了具体的规范,明确了大型活动的组织者在经相关机关许可后拥有安全检查权。 根据该《条例》第七条规定,组织者负责的安全事项包括:按照负责许可的公安机关的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检查设备,对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对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组织者有权拒绝其进入。 同时,该《条例》第九条对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人员应当遵守的规范作出了规定:遵守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治安、消防等管理制度,接受安全检查,不得携带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危险物质或者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 可见,国务院已经以行政法规的形式确立了大型活动组织者的安全检查权。因此,世博会组织者如基于公安等行政机关的许可,有权获得世博会园区的安全检查权。 2.北京等地对大型活动安全检查权进一步细化的地方性立法值得上海借鉴 除了国务院颁布了《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外,针对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问题,近年来各地根据自身的情况也颁布实施了相应的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 例如,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曾于2005年11月1日颁布实施了《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于2006年12月7日批准通过了《杭州市大型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特别是北京市人民政府专门针对大型社会活动中的安全检查的具体管理问题,于2008年3月1日又颁布实施了《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检查办法》。这一政府规章在遵循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所确立的各项安全管理原则的前提下,对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检查的相关细节作出了进一步的规范,主要表现在: (1)对安全检查权的实施者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如要求组织者行使安全检查权时必须按照安全检查规定制定安全检查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配备专业的安全检查人员;配备安全有效的安全检查仪器和设备;划定安全检查通道和区域,设置相应标识,对安全检查区域实行封闭管理;为乘坐轮椅、安装假肢或者体内植入医疗器械等有特殊情况的人员,设置专门的安全检查通道和场所等。 (2)组织者对限制性物品有禁止入场要求的,必须经过相关的前置备案及公告程序。即组织者必须在申请大型活动安全许可时将拟禁止入园(场)物品的要求向公安机关备案,在售票时向社会公告,并在入场票证上注明,否则不得限制受检查人员携带上述物品入园(场)。 (3)组织者在行使安全检查权时必须遵守相关规定。比如按照规定着装,佩带工作证件;文明礼貌,尊重受检查人;严格执行安全检查操作规范;不得损坏受检查人携带的合法物品;发现不能排除疑点的物品、禁止携带的物品和违法犯罪行为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等。 (4)明确了参加大型活动人员在接受安全检查时应当遵守的各项规定。比如接受、配合安全检查,不得扰乱安全检查秩序;在安全线以外排队等候,依次接受安全检查;经检查发现可疑物品的,自行取出接受检查;驾驶员和乘车人应当下车接受安全检查;人员和物品离开活动场所后再次进入时,应当重新接受安全检查等。 同时,《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检查办法》对相关责任主体的违规行为设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可见,该《办法》是一部比较完备地具体规定大型活动组织者行使安全检查权的地方政府规章。事实上,该《办法》的颁布与实施是为配合北京2008年奥运会而生的。北京已经安全、成功地举办了一届举世瞩目的奥运会,相信这与包括该《办法》在内的配套制度的建立是密不可分的。 3. 上海关于大型活动组织者安全检查权的地方性立法缺失应尽早弥补 目前,世博会组织者显然已经关注到了安全检查权的行使问题,在已经颁布的《上海世博会第10号特殊规章》中涉及了公共服务领域的安全要求,其中第五条明确规定:组织者在必要情况下,有权委派人员检查官方参展人员的展馆和其他设施;组织者检查现场时,如发现官方参展人员存在违反法律和法规的情形,有权指令参展人员采取措施予以纠正。但是和北京、杭州等地不同的是,到目前为止,上海地区还未从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的层面对大型活动组织者的安全检查权作出进一步的细化和规范,这使得世博会组织者的安全检查权还缺乏有效操作的充分依据。 鉴于世博会园区涉及的地域广阔,展览期限长达六个月之久,届时入园的人员来源复杂且多达七千余万人次,安全管理任务非常繁重,因此上海关于大型活动安全检查的地方性立法是非常必要和迫切的。笔者建议,上海对大型活动组织者安全检查权的立法可以参照《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检查办法》,并具体结合上海安全形势,在考虑普遍适用性的同时,兼顾特殊性,即充分考虑上海即将举办世博会的需求,使之成为包括世博会在内的上海大型活动安全举行的强有力保障制度。 三、世博会组织者安全检查权的取得程序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公安机关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即组织者安全检查权的取得基于其获得公安机关的安全许可。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力,同时,也是其实施行政管理的一种方式。国家通过法律将不同的许可权赋予不同职能的行政主体,以达到对相应的社会事务进行管理的目的。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 因此,只有作为行政相对人的世博会的组织者首先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经依法审查批准后,世博会组织者才能获得并行使世博会园区的安全检查权。依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安全检查权需遵循下列程序: 首先,组织者应当制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并将此方案作为申报安全检查权许可的材料之一。 其次,组织者应当在活动举办日20日前向公安机关提出安全检查权许可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组织者合法成立的证明、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及相关的资质或资格证明等材料。 再次,在公安机关收到组织者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核,公安机关根据组织者的申请是否符合条件做出许可或不许可安全检查权的决定。 获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组织者由此获得安全检查权。 四、世博会组织者安全检查权的具体实施主体 世博会组织者的安全检查权具体实施可以通过下列两种方式来进行:组织者自行进行安全检查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检查。世博会组织者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及需求选择适当的方式: (一) 、组织者自行进行安全检查 世博会组织者在获得相关行政许可后即具有自行进行安全检查的权力,但对于安全检查这样一项复杂且专业性非常强的工作,世博会组织者如果决定自行进行安全检查,其必须充分做好一系列准备工作,比如:制定安全检查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配备充足的专业安全检查人员;配备安全有效的安全检查仪器和设备;划定安全检查通道和区域,设置相应标识,对安全检查区域实行封闭管理等等。可见,如果组织者自行进行安全检查必须具备相关的人力、器材及技术等方面的条件,对组织者的要求非常高。 (二)、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检查 为了确保上海世博会安检工作落实到位,笔者建议世博会组织者可以参照爱知世博会和北京奥运会的做法,将安全检查工作委托给有资质的专业安检公司来完成,由世博会组织者与其签订安全检查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由专业安检公司来负责承担世博会组织者的安检工作,一方面可以使安全检查工作更加专业、安全检查质量更高;另一方面也更有利于世博会组织者集中精力重点做好世博会办展的组织工作。当然,所选定的安检公司,必须具有较高的安检资质和丰富的安检经验,所有参与安检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包括器材使用、程序规范、法规政策等内容在内的全方位的严格训练,而用于安检的所有器材也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严格检测。 五、世博会组织者安全检查权的检查对象 世博会组织者安全检查的对象主要包括欲进入和已经进入世博会园区的人员及物品。在对不同检查对象进行安全检查时,组织者应根据检查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检查手段。 (一)、人员检查 对于世博会的参展人员和参观人员进行安全检查,是世博会安全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组织者行使检查权的范围不仅仅局限于对人员入园时的检查,还应包括对人员入园后的随时检查,即园口检查和园内检查并举。 1.园口检查。世博会举办期间,对于出入世博会园区的人员,无论是参展人员还是参观人员在进入园区之前都需出示门票或以其它有效证件,接受入口检查。入口检查可参照类似于登机前的人身安全检查。如果受检查人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者不服从检查人员所采取的合理措施,安全检查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甚至接近世博会园区,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立即移交公安机关。 2.园内检查。在人员进入世博会园区之后,组织者一旦发现有可能对园区内秩序、环境或其他观众构成干扰或影响安全的行为和事件的,组织者有权随时对相关人员进行检查,并视情节作出相应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勒令其立即改正行为、驱逐出园、移交公安机关等。 (二)、物品检查 世博会组织者对物品的检查主要针对的是参展人员和参观人员进入世博会园区随身携带的物品,一旦发现禁止性或限制性物品的,应当作出拒绝该物品入园或暂时保管等决定。 1.禁止性物品。是指既触犯相关的法律法规,又违反了世博会的相关管理政策要求的相关物品。依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诸如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等危险物质;枪支、弹药、匕首等管制器具;毒品、淫秽等违禁物品以及危害国家利益、公共安全或者可能影响大型活动秩序的其他物品应列为禁止性物品。对这类物品,除了严格禁止进入世博会园区外,组织者还应当视情节及时采取移交公安机关等措施。 2.限制物品。是指虽不触犯法律,但不符合世博会的相关管理政策,限制其在世博会园区中携带或使用的物品。在安全检查口或园区内一旦发现限制物品的,组织者有权按相关规定作出对该物品予以暂时保管或禁止入园等决定。限制物品主要包括:①易碎品与各类容器,球棒、长棍、长柄伞、照相机与摄像机支架等尖锐物或容易造成人身伤害的物品;②包括但不限于玻璃杯、保温杯、水壶、饭盒等;③任何未经授权的专业摄像设备;④打火机、火柴等点火器具等。 六、世博会组织者安全检查权行使中需关注的几个问题 (一)组织者安全检查权与被检查者权利的冲突 世博会的安全保护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个方面的理解与配合,组织者在安全检查过程中能否处理好与被检查者之间的关系是决定安全检查能否最终取得实效的重要因素。如前所述,在组织者行使安全检查权时,涉及到对各参展人员、参观人员等被检查人员的全面检查,包括参展商各项设备设施、参观人员携带的包裹、行李等。其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世博会组织者安全检查权与参展商、参观人员的人身权或财产权之间的冲突问题。因为从权利义务关系的角度看,组织者是安全检查权的权利行使者,而被检查者是接受安全检查的义务承担者,在组织者为保障公共安全而行使安全检查权时,被检查者的个人权利必然受到一定的限制。这需要包括被检查者在内的所有人员对组织者行使强制性的安全检查权作进一步理解: 首先,从个人权利与公众权利的关系来看,被检查者必须接受组织者的检查,这看似是对被检查者个人权利与自由的限制,但实质上这却是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公众安全,保障了包括被检查者在内的所有人员的权利与自由。尽管被检查者个人的权利与自由是宪法和法律保护的价值,但是在个人权利与自由同公众权利发生冲突时,个人的权利的优先性必须让位于公众利益的至上性。正如孟德斯鸠所认为的:自由是做法律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同样会有这个权利。 与此同时,我们应充分认识到对被检查者个人权利的限制与对所有人员权利的保障在本质上是和谐统一的,对被检查者个人利益的限制并不意味着不维护其个人利益,而是维护个人利益的方式有所改变,因为公众利益最终将转化为个人利益。从社会的角度看,自由就是个人的自由权与他人、社会的权利、权力以及个人的独立性与社会的统一性的关系。这种关系,本质上是个人在社会中应享有的种种权利和必须履行的对于社会和他人的责任的互助统一。 其次,从法的价值的角度来看,对被检查者进行安全检查体现了自由价值与秩序价值之间的冲突。秩序是法的基本价值之一,法律追求社会处于一种有序状态,自由的实现有赖于秩序的建立,良好的秩序是自由得以实现的基础,没有秩序,诸如平等、自由等价值就会受到威胁或者缺乏必要的保障,其存在也就失去了意义。秩序是和谐社会最本质的内涵,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 再次,从价值冲突解决原则的角度来看,对被检查者的检查遵循了比例原则。一般来讲,在世博会这样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中,因为不实施安全检查的漏洞而可能造成的损失远大于事先进行严格安全检查而对被检查者造成的个人利益的损害。因此在世博会举办期间采取适当的安全检查措施以控制和消除安全隐患是非常有必要的。 (二)实施安全检查权应遵循的原则 如前所述,为优先保障公共的安全和利益,维护公共秩序,需要世博会组织者对被检查者进行安全检查。但与此同时,采取的检查措施又必须是合乎人性且符合常理的。因此组织者在对参观人员进行安全检查时必须考虑到所采取措施的合法性及合理性。作为世博会的组织者,在制定和实施安全检查措施的过程中应当关注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要建立一个合法、公正的检查处理机制。对不同的参展人员和参观人员原则上要有统一的安全检查标准,做到不个别歧视、不差别对待,这样才能保障安全检查制度顺利运行。在实际检查前,完善制度建设,并确保制度公平;在检查过程中,加强制度的执行,确保安全检查手段合法。 其次,在安全检查中,世博会组织者应考虑和尊重国际法和国内法对个别特殊利益的保护。比如在对他国的外交人员、政府官员及国际组织的工作人员进行检查时,充分考虑到上述人员的豁免权利。 再次,安全检查措施要注重合理性原则。(1)对参观人员人身、财产的安全检查要充分考虑被检查者的个人隐私。在安全检查涉及特殊的对象时,特别是在对儿童与妇女的检查时应当由适当的人员采取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使儿童不会因检查而产生恐惧心理,使妇女不会因检查而遭受权益侵害;对从各参展商设备、设施的检查中获知的商业秘密、设计方案等非公开的信息,采取适当的保障措施,避免因商业秘密等有价信息的泄露给参展人员造成损失。(2)和(1)在安全检查涉及被检查者的财产,特别是在需要对被检查者的财产采取一定的限制性措施时,应力求对被检查者财产采取合理的保护措施,并向被检查者说明采取限制性措施的理由及保障财产安全的方法。 复次,安全检查措施要注重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世博会组织者应当采取最合理有效的方式进行安全检查,在安全检查时应注重追求公平和效率的统一与平衡,力争采取最便捷且最有效的检查措施,以尽量减小对被检查者人身权益和财产权利所造成的影响。在特殊情形下,应当按照预先制定的预警机制和危机处理方式来进行协调处理。 总之,在安全检查制度建设中,应当充分考虑到安全检查对个体权益的影响,将对个体权益的影响和保护纳入到世博会安全检查制度中。安全检查制度不仅仅需要规定安全检查的方式,更要考虑对检查中发生的特殊情况与紧急事件制定出有效的预警与处理办法。在考虑到安全检查公平性的同时,兼顾被检查者的差异性和检查措施的有效性。 (三)世博会组织者安全检查权与相关行政机关职权之间的衔接与配合 1.世博会组织者安全检查权与公安机关安全管理权之间的衔接与配合 依照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世博会作为一项大型群众性活动,应由公安机关总体负责其安全管理工作。尽管世博会组织者在获得许可后,有权行使其安全检查权,但其对该项权力的行使必须受到公安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只有通过两者之间的相互合作、紧密配合,世博会安全检查才可能最终落实到位。 2.组织者安全检查权与其它职能部门或组织职权之间的配合 世博会组织者的安全检查是个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领域,需要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及组织予以积极配合才能顺利完成。例如,在当前国际反恐形势错综复杂的背景之下,要真正实现安全办博,就必须做好反恐工作,提高对上海中心城区安全协防能力,进一步提升应急预案处置能力,进行严密的部署,形成多角度、多层次的安防体系。因此建议上海包括军队、国家安全机构等在内的各有关部门及组织积极配合,利用世博会正式开园前的一年多时间,加紧预案的制定和各类模拟演练,力求世博会举办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万无一失。

关于国内外研究的论文

毕业论文指之 “国内外研究现状”的撰写

一、 写国内外研究现状的意义

通过写国内外研究现状,考察学生对自己课题目前研究范围和深度的理解与把握,间接考察学生是否阅读了一定的参考文献。

这不仅是毕业论文 撰写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而而且是为了让学生了解相关领域理论研究前沿,从而开拓思路,在他人成果的基础上展开更加深入的研究,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劳动或避免研究重复。

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写法

在撰写之前,要先把从网络上和图书馆收集和阅读过的与所写毕业论文选题有关的专著和论文中的主要观点归类整理,找出课题的研究开始、发展和现在研究的主要方向,并从中选择最具有代表性的作者。

1. 在写毕业论文时,简写课题的研究开始、发展和现在研究的主要方向, 最重要的是对一些现行的研究主要观点进行概要阐述,并指明具有代表 性的作者和其发表观点的年份。

2. 再者简单撰写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研究的不足之处,可分技术不足和研究不足。

即还有哪方面没有涉及,是否有研究空白;或者研究不深入; 还有哪些理论或技术问题没有解决;或者在研究方法上还有什么缺陷等等。

3. 最后简略介绍发展趋势。

三、 写国内外研究现状应注意的问题

1.注意写的是把研究现状,而不是写课题物本身现状,重要体现研究。

例如,写算法的可视化研究现状,应该写有哪些专著或论文、哪位作者、有什么观点等;而不是大量算法的可视化研究何时产生、有哪些交易品种、如何演变,此只需一笔带过,也是对研究的一种把握。

2.要写最新研究成果和历史意义重大的研究成功,主要写最新成果。

3.不要写得太少或写的太多。

如果写的少,说明你查阅的材料少;如果太多则说明你没有归纳,只是机械的罗列。

一般2-3 页A4 纸即可。

4.如果没有与毕业论文选题直接相关的文献,就选择一些与毕业论文选题比较靠近的内容来写。

多从网络上找资料,学习和练习。

国内外研究现状的写作模板,就是在国内这个研究做到怎样子的一个发展,并且在国内的相关的一些技术是什么,然后达到怎样子的一个用户的容量,以及在这样子的一个研究发展里面有怎样的一些发展资质,而且类似的需求会不会日益增长等等这样子去进行描写。

然后在国外的发展也可以参照国内的发展这样子的描述形式去进行描写,而且在国外的发展方面的话还是要介绍国外不同的一些技术,还有就是关键的人们对于这项技术以及这项内容的要求,所以说国内外发展模板就可以这样子去进进行推测跟编写。

国内外研究现状的写作是比较重要的一个东西,在论文里面导师或者是其他的专家可能会比较看重这一点,所以这也是不可以忽视的一个部分。

论文国内外研究现状写法如下:

首先,我们要知道国内外研究现状是什么,其实通俗来说,就是国内和国外对于一个研究对象目前的研究现状,可以是国家层面上相关部门对于研究对象的研究,也可以是权威学者,对于研究对象的研究。

所以很明确,国内外研究现状有两种写法,要不就是从相关部门对于研究对象的研究,或者就是从学者对于相关研究现状的研究来写。

正常来说,国内外研究现状都需要大家去阅读大量的文献,然后总结学者的主要观点,这里给大家一个小技巧,可以直接从一篇文章的摘要看出来,一个学者的研究观点主要集中在哪些,这样的话,即便你不完整的阅读文章,也能知道文章的主要观点。

还有一种方法,可以直接从硕士论文里面去摘抄,大家可以找一些和自己题目一样,或者是关键词一样的硕士论文,我们在里面摘抄国内外研究现状,并且将这个话改成自己的意思,这也是一种写作方法。

但是注意标注引用的时候,一定要找到最根本的文章,而不是你参考的这篇硕士论文。找文献去哪里,中文的话我们可以从百度学术或者是知网里面直接观看,主要就是看一篇文章的摘要,因为主要观点都在摘要里。

英文的话,之前有提过从谷歌学术去搜索关键词,就能找到很多的国外文献,这里要注意,查找国外文献的关键词,一定要翻译成英文,如果是中文的话,是没办法识别的,然后只需要把相关的英文文献翻译成中文,再去进行总结就可以了。

关于论文的国内外研究

论文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写法如下:

第一,写国内外研究现状的时候首先需要具备的是研究国内的现状,需要举出一系列的数据,同时这些数据必须是来源于正规的数据平台,这样的平台国家已经很多,中国知网是一个全国比较大家的数据库大家可以在这里查找,这个方法大家要记住。

第二,大家写国外研究的时候,需要明白的是国外的整体情况,需要了解具体国家的整体数据,同时对这个国家的文化要有了解,这样才可以引述正确。这些资料可以各大国际知名网站查找,美国的很多大学网站对外开放一部分,可以去那里研究一下。

论文的介绍如下:

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简称之为论文。它既是探讨问题进行学术研究的一种手段,又是描述学术研究成果进行学术交流的一种工具。它包括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学位论文、科技论文、成果论文等。

2020年12月24日,《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办法》提出,本科毕业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抽检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2% 。

论文一般由名称、作者、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和附录等部分组成,其中部分组成可有可无。

毕业论文国内外研究现状在写之前、或者说是查找相关文献之前,需要明确以下问题:

(1)研究所属的领域或者其他领域,这个问题已经知道多少。

(2)已完成的研究有哪些。

(3)以往的建议与对策是否成功。

(4)有没有建议新的研究方向和议题。

因此文献综述部分,是有一个内在逻辑的。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1、了解前人已经提出的问题。通过对研究课题的相关文献进行阅读,了解前人在研究课题方面提出了哪些问题。一般地,对于任何研究主题,都或多或少有前人涉及过,都会提出若干观点,为论文写作或者研究提供启发。

2、明确前人解决了哪些问题。了解前人解决了什么?解决到什么程度?这是文献综述所要解决的第二大议题。

3、那些问题是如何解决的。在进行文献研究时,也可以注意前人解决问题的思路。通过研究前人解决问题的方法能够对研究者产生借鉴启发作用。作为硕士研究者,可以尝试在相同的背景下模仿其研究方法,常用来解决问题的方法有案例研究、规范研究、实证研究、演绎推理等。

4、还有哪些问题没有解决(这个部分就可以表现出这篇文章的研究意义)。

通过文献综述的研究,找出前人还没有解决的问题,这是文献研究时需要得出的一个重要问题,找到某一研究主题前人尚未研究的方面和内容,作为论文研究的依据。同时结合前人的研究思路,构思怎样进行研究。

5、探讨怎么解决这些问题(这个部分就需要简要说明接下来的研究工作)。

当然,在写国内外研究现状的时候你不需要长篇大论,或者把关注的学科写成一篇非常全面的历史纪录。这时候需要做的工作就是将前人的研究进行排除筛选。

国外关于服饰的研究论文

前言8-13一、研究的目的与意义8-9二、国内外的研究状况9-11三、研究的对象及内容11-13第一章 符号学理论依据13-21第一节 索绪尔的符号学13-15一、什么是符号13二、符号的一对基本范畴:能指与所指13-14三、符号的本质属性14四、语言与言语14-15第二节 服饰符号学系统15-18一、何为服饰符号15二、服饰符号的“能指”与“所指”15-17三、服饰符号的语境17-18第三节 服饰的结构及其符号化18-21一、三种服饰结构18-20二、服饰的符号化过程20-21第二章 服饰的能指系统——款式、面料、妆饰21-37第一节 洛可可时期的服饰21-27一、时代背景21-22二、服饰款式22-24三、服饰面料24-25四、妆饰及附属品25-27第二节 新古典时期的服饰27-31一、时代背景27二、服饰款式27-29三、服饰面料29-30四、附属品及妆饰30-31第三节 世俗化时期的服饰31-37一、历史背景31-32二、服饰款式32-34三、面料34-35四、附属品及妆饰35-37第三章 转换语37-46第一节 服饰符号的结构37-38第二节 服饰结构的转换38-44一、洛可可时期服饰结构的转换38-40二、新古典主义服饰结构的转换40-42三、世俗化时期服饰结构的转换42-44第三节 小结44-46第四章 服饰的所指系统——社会功能46-53第一节 交流的功能46-48第二节 价值实现功能48-50第三节 “印象操作”功能50-51第四节 规范功能51-53结论53-54参考文献54-57

我国服装品牌发展与运作模式初探 主题:中国入世后,中国服装品牌面临国际与国内强大的市场竞争压力,如何迎接双重挑战,是摆在他们面前的现实问题。本文意图从分析国内服装的发展历程与品牌的个性运作模式为出发点,从品牌的角度发展开拓思路,并引起广泛关注与讨论。近年来我国经济不断增长,服装业也发展迅速,服装的生产量与出口量均居世界第一。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服装产品质量仍处于落后状态,至今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高级时装品牌。难道我们就甘心做国外品牌的加工基地?而且现今 “全球经济一体化”事在必行,国外超级大公司为求更大的发展,来到中国寻求生产资源与市场资源。我们应该怎样迎接外来挑战,是所有行业包括服装业必须面临的问题。 国际大环境如此,国内的行业竞争也是愈演愈烈。如何适应消费者的需求?如何实现企业的可持续性发展?如何扩大中国服装品牌在世界上的影响?这些摆在服装企业面前的现实问题,也同样无法回避。一、我国服装业的发展历程对我国服装品牌的研究,首先基于对我国服装业发展过程的了解。由于历史原因,建国后,我国的服装企业经历了风风雨雨的半个世纪。其发展大致分为3个阶段:1、计划经济时期。服装企业自主权不大,产供销靠上级部门的统一计划与分配,服装行业没有形成活跃的市场,人们的穿着欲求被压抑到最低限度。2、市场经济初级时期,也可称为短缺经济时期。改革开放初始阶段,人们追求美的心态刚刚复苏,对衣着的需求量非常大。服装企业生产出的产品供不应求,一时形成非常火爆的销售态势。因此,服装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成长起来,但一窝蜂地上马不会带来持续繁荣,当时的产品品种单一,易使市场饱和。经过两年市场饱和时期的考验,有些企业被淘汰。幸存的服装企业居安思危,不再满足于产品数量的单纯增长,积极调整经营思路,提高产品质量,为企业的可持续性发展奠定基础。3、完全市场经济时期。服装企业经历了市场的考验,渐渐成熟起来,尤其到90年代,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服装市场化程度增高。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加快,服装企业不仅面临自身结构、组织形式的变化,还要面对国内外服装品牌激烈的市场竞争。因此,只靠硬件设备的投入已不能满足市场竞争的需要,各企业纷纷寻找可持续发展的出路。现存的服装企业有两种经营模式:品牌设计型与外贸加工型。 1995年以前,国家为扩大外汇储备,给予外贸出口相当大的优惠政策,从而刺激了服装的出口加工。许多国营大型服装企业,都以外贸服装出口加工为主。为提高利润,在强化管理与生产工艺的同时,积极扩充生产规模。企业的规模迅速膨胀,但由于企业长期依赖外贸出口,只需按样加工、保证质量、如期交货,不需为市场变化伤脑筋,这就造成服装加工企业的欠缺:a. 生产能力很大,但营销能力薄弱。b. 生产技术雄厚,但产品开发能力有限。c. 管理尚可,但总体策划水平不够。随着国家外贸出口政策的调整及国际大环境的变动,尤其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以服装出口为主的生产企业,将失去现有双边配额对已占有市场份额的保障作用。卖方市场结束,买方市场兴起,使用户对产品与服务的需求更加多样化、个性化,质量与交货期的要求越来越苛刻,产品生命周期变短,更新频率加快,所有的变化使外贸加工型企业走到了转型的十字路口。由于存在上述问题的企业缺乏营销、企划、设计方面的人才,则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醒悟较早的加工企业,有的及时调整了企业的经营结构,变单一加工型为生产营销型,开发极具潜力的国内市场;有的提出要打加工企业形象品牌。外商落单最看中的还是企业的“品级”,然后才是劳动力的廉价问题。要使自己的企业上“品级”,不仅要在设备、厂房等硬件上争创一流,更要在人才、生产管理、成本与质量管理、公共关系等方面占有优势,从而在交货期、产品质量、赢利水准上“素质”高人一筹,增加竞争力。这也是一种特殊的品牌效应。二、品牌成长的过程品牌设计型企业有别于外贸加工型企业的运作模式。品牌的成长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一般说来要有4个阶段:1、 创业阶段。 在这个阶段里,企业的生存问题尚未完全解决。设计思路与市场反映需要磨合,产品的销路还没有稳定的渠道,找一家合适的商场或建立自己的专卖店,都需要付出很多的努力。企业内部尚存在很多问题,可以说这是为生计奔波的时期。2、 产品阶段。 随着企业的生存问题基本解决,产品的销售额明显上升,生产相对稳定,员工技术水平也有了一定的保证。这时候,摆在企业家面前的问题是:要持续发展企业,必须进一步强化管理、开发新产品、拓展市场、提高竞争能力。3、 品牌阶段。 企业由求“数”的发展升格为“质”的发展,就跃升为品牌阶段,产品在知名度、营销网、市场占有率、企业文化、员工素质等方面均有显著提高。不论采用何种方式营销,都有其统一的品牌形象、统一的货品与售价、统一的管理与服务。品牌形象渐入人心,拥有固定的消费阶层。4、 名牌阶段。 在品牌经营的过程中,新产品不断开发出来,企业文化不断深入,带给消费者新观念,刺激新领域的消费欲望。品牌的含金量不断加大,品牌的名称成为最具价值的无形资产。有些企业在被消费者认可的同时,被权威部门评为名牌产品、驰名商标等称号。名牌的光环又吸引了更多的消费者,名牌的高附加值为企业带来更多的利润。我国大部分的品牌服装企业都经历了这样的发展过程。品牌设计类企业与外贸加工类企业打品牌的方式不同,但本质是一样的——关键是企业的可持续性发展。三、服装品牌的个性运作每个服装品牌都有一套根据自身特点摸索出来的品牌发展与运作模式,可以说是“八仙过海,各显其能”。 武汉太和集团以生产职业女装闻名全国,当太和时装年销售额达到两亿多元,并被评为中国女装名牌时,她们并没有沾沾自喜、高枕无忧。对于一个服装企业来说,单纯经营产品,通常费力却不讨好。与国际名牌相对照,技术设备并不差,广告投入也很多,为什么经营吃力?通过艰难的思索,他们认定:经营模式——是企业发展的最大障碍。“太和”借助法国、日本、台湾等外来人才对品牌策划与管理的介入,从转变经营方式入手,由产品经营快速向品牌经营转变,实现质的跨越。他们从改革营销方式入手,用全新理念创造品牌文化,带动消费者潜在需求。这些结合自身优势的“拿来主义” 学习了国外的先进经验,减少了探索发展的代价,缩短了时间。原籍宁波,后迁总部到上海的杉杉集团一直是服装界的“领头羊”。当年作为单纯的男装品牌,已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但他们不满足于在量大、质低的市场底层拼杀,要进一步发展壮大企业。于是掀起了高薪聘请设计师的狂潮,第一个提出了“名企”与“名师”联姻的合作方式,效果也是最好的。他们引进人才并运用广告效应,提升了品牌的知名度与企业内功。后又创立“法涵诗”,提出中国高级成衣时代已经来临,并预言,将来最具竞争力和增长幅度最大的将集中在高级成衣领域。所以,他们不再在意是否还是以量取胜。北京著名服装品牌——“白领”,多采用单纯的真丝、纯毛面料,迎合北方女性注重面料质地的消费观念,设计出适于职业女性外出穿着的简洁套装。不紧跟花花绿绿的时尚潮流,优雅大方不落后于时代,这是白领的品牌定位策略。他们有了自己明确的设计定位,也就有了固定的消费阶层。 上海的逸飞时装公司,借鉴国际流行品牌运营方式,采取品牌延伸概念,同时推出三个下属品牌:高价高品质的男装品牌Leyefe 和女装品牌 Layefe collection 以及年轻系列 Layefe street 。三个品牌同时参与市场竞争,每一个都有明确的市场定位、鲜明易辨别的产品形象。他们以品牌战略为先导,以超前化、精品化、系列化为特色,充分浸润在国际时尚文化的氛围中,在时尚服饰圈中掀起阵阵波澜,为时尚、前卫的消费者带来阵阵惊喜。四、服装品牌的未来运作模式可圈可点的服装品牌很多,成功的运作模式也不少,但没有完全可模仿的操作可能。有部分企业满足于抄袭与仿造。认为每年出国考察两次,收集一些款式在自己的加工厂里批量生产,以相对优价在国内市场销售,就可赢得市场的竞争。但这种互相抄袭的现象导致做出来的产品大同小异。更令人担忧的是,这种情况正是影响中国品牌发展的最大障碍。缺乏原创性,会导致品牌缺乏风格化、个性化。这种方式只能建立在消费者的不成熟性与天真性之上。一旦消费者成熟起来,市场已不会给予太多的时间与机会来悔悟了,这些“抄袭者”便没有了立足之地。归根结底,品牌的发展是个性的发展,品牌的竞争是文化的竞争,作品牌不仅是做服装,服装以外的东西同样重要。“文化是明天的经济”——美国蓝德公司曾对世界500强进行分析,发现历经百年仍具有强大生命力的企业无不具有深刻的品牌文化。中国加入WTO以后,全球市场必将对我们开放,我们会学习到更多的成功经验;我们的市场也必将对全球开放,使我们面临更大的挑战。文化具有传播性与流动性,强势力的文化具不易察觉的侵略性。只有加强本土文化的内部能量,才能与国外文化平等的交流。与其临渊羡鱼,不如退而结网。全球一体化的三大标志是:信息一体化、市场大一统、公司间合并重组。它会引来新的、更加微妙的商战。中国的服装品牌只要建立起自己的品牌体系、明确的品牌形象、科学的市场细分标准、开发新技术、强化品牌文化内涵,必然能占得应有的市场份额,也必然能抵御住外来品牌的强大攻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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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关于恐婚的研究论文

“恐婚和恐育是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但究其根源,还是因为‘不信任’的心理阻碍了情感的正常生长。”今日相亲创始人曾克说,他所接触到的很多年轻相亲群体,是对婚姻制度不信任、对另一半不信任,从而产生的婚育焦虑。“这种不信任有很多来源。”曾克在与单身年轻人的交流中发现,有些媒体的介入与放大的确加剧了婚姻恐慌。“有关离婚率上升、婚内出轨等的报道越来越多,一些报道夸大了婚姻中的负面情绪,未婚者不可能不受影响。”曾克坦言。婚姻是靠情感维护的两性关系,如果只讲契约精神,以物质保障给内心的不信任强行上个保险,是否婚姻安全就能得到保障?

有关爱情心理的研究,国外起步较早,丛上世纪70年代开始,有关这方面的研究逐步开展起来,并在理论和实际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爱情心理研究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关于爱情心理研究综述》

摘 要:从上世纪70世代形开始,有关爱情心理的研究在国外开展起来,并在理论和实际中取得了一些成果。近年来,我国有关爱情心理的研究也逐渐展开,本文拟从爱情的概念、大学生爱情心理的探讨与分析、爱情心理的结构及测量、影响因素等几个方面, 总结 了国内外的学者对爱情心理的相关研究,对其进行了评价,并展望了未来的研究方向。

关键词:爱情心理;爱情的概念;结构;测量;影响因素

1.引言

爱情是复杂多变的,它是人类永恒的话题,是人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关爱情心理的研究,国外起步较早,丛上世纪70年代开始,有关这方面的研究逐步开展起来,并在理论和实际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果。而我国对于这方面的研究较少,其主要集中于大学生爱情心理的探讨与分析,爱情心理的结构及其测量、影响因素等方面。本文拟从这几个方面,总结近年来国内外学者对爱情心理的研究,并就以往研究的不足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思考和展望。

2.爱情的概念

关于爱情的心理学定义,至今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不同的心理学家从自己的理念基础出发,对爱情给出了很多的定义。Wstson(1924)认为爱情是由一种性带感引发的天生的情感。Freud(1922,1952)认为,对性结合的欲望是情感的中心。当这种欲望被限制的时候,作为对这种挫折的补偿,人们对就会将其他人理想化并坠入爱河。Frommn(1956)认为爱是一种工具,用来减少人的分离感和孤独感。Rubin(1970)将爱情定义为一种指向他人的态度,这种态度使人以特定的方式思考、感受和行动。Swenson(1972)认为爱情就是行动,例赠送礼物、共同活动和坦露私密信息。Centers(1975)认为爱情是人们在与他人的互动被回报时引起的反应。Skolnick(1978)将爱情定义为一种由情感、想法、 文化 表征建立起来的建构的体验。这些定义有的关注的是爱情的起源,有的关注爱情的功能,有的则关注对爱情的描述。总之,爱情是一个复杂的东西,每个人对它都会有自己不同的理解。

3.大学生爱情心理的探讨

爱情是人生的重大课题,在人类生活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对于处在青春妙龄、充满着幻想与浪漫色彩的大学生更是有着独特的魅力。

大学生爱情观所存在的问题

身处大学校园的爱情,由于受到多种社会因素的影响,大学生的爱情观存在着多方面的问题。常泓,侯赞华(2008)认为大学生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对爱情真谛缺乏理解。2.恋爱动机的偏差。3.恋爱道德观念的弱化。4.恋爱行为的非理性化。而对于大学生的爱情心理问题,王素珍(2003)认为主要有:1.爱情价值观错位;在其对1005名大学生的问卷调查以及随机访谈后,发现大学生在爱情价值观方面,从总体上看是能够正确摆正爱情在人生中的位置和处理好爱情与事业、爱情与学业的关系,但调查同时显示,也有一些人存在一些问题:①看重爱情在人生中的位置。②为了爱情影响学业。③推崇“爱情至上”。④对爱情的“忠贞专一、排他性”认识错位。2.爱情挫折。3.恋爱行为不当。。让人关注的是:如今的大学生“恋爱族”中,真正为爱情而相爱的人并不太多。詹灶福,汪琴(1997)据一项对11所大学近千名大学生的关于“你恋爱的主要原因是什么?”这一问题调查发现学生回答的依次顺序是:满足生理和发展的需要、充实课余生活、双方接触产生爱情、作为一种消遣、寻求一种刺激、孤独、受到周围人的影响、对一行的好奇心、积累 经验 、为建立理想的家庭而选择伴侣。这一结果应该说是令人担忧的,。黄家兵(2005)认为有必要结合当前大学生恋爱的新特点和新趋势,探讨其中的心理问题:1、恋爱普遍化与焦虑感并存。2.恋爱“过程体验”的空虚感。3.恋爱轻率而导致的无聊感。

树立正确的爱情观

面对如今大学生爱情观所存在的问题。常泓、侯赞华(2008)认为应该采取如下对策:1.深化对爱情本质的理解,增强恋爱道德观念。2.培养健康的恋爱行为。3.正确处理好爱情与学业的关系。4.加强校园思想文化建设。王素珍(2004)则从爱情价值观、爱情挫折和恋爱行为不当方面阐述了调适 方法 ,认为在爱情价值观方面应该做到以下自我调适:1.要学会思考。2.要学会处理好爱情与学业、爱情与成才的关系。3.提高爱情的道德修养。在爱情挫折方面,要做到:1.要端正爱情认识。2.要分析失恋的原因。3.要采取正确的行为方式。爱是道德的表现,是一种能力,也是一种艺术。大学生的爱情必须健康、文明、高雅、大方,有利于促进身心发展。

4.爱情的测量

综观国内外有关爱情的测量研究主要从三个方面开展:爱情观念的测量、爱情成分的测量、爱情类型的测量。

爱情观念的测量

Rubin最早开始对爱情进行科学的测量。Rubin(1970)认为爱情是可以测量的独立概念,可视为一个人对特定他人的多面性态度,它是亲密关系的最深层次,不仅包括审美、激情等心理因素,还包含生理激起与共同生活愿望等复杂的因素。Rubin通过项目分析、信效度考验建立了13个项目的爱情心理量表和13个项目的喜欢量表,这是第一个区分喜欢和爱的研究;并确定了恋爱中人们思想的三个主题:依恋、关心和信任。这三个主题创造的爱情心理量表可用来测量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爱情思想强度的大小。研究者们常在问卷研究和实验室实验中评估RLS的有效性。

爱情成分的测量

1)Davis(1985)曾对爱情和友谊进行了比较和区分,认为友谊之中的喜欢包括8个主要元素:欢乐、互助、尊敬、无拘无束、接纳、信任、理解和交心;而爱情除这些因素外还包括集束:激情和关怀。研究发现这可以让人觉察到什么时候友谊已经转化为爱情关系,或爱情关系正在逐渐降格为普通的友谊。Davis和Todd在此论基础上设计出了关系评定表(Relationship RatingForm),此量表共包括6大方面由19个分量表组成,它被用来区分各种类型的友谊,并能预测不同关系所表现出来的特征属于哪种类型的友谊。2) Sternberg(1997)运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提出了爱情的三角形理论,他认为人类爱情包括三种成分:亲密(intimacy)、激情(passion)和承诺 (decision/commitment)。Sternberg通过比较爱情类型的结构模型和评价这些模型中对多种亲密关系的有效性发展了36个项目、3个分量表的三因素爱情心理量表。3)Yela(2006)使用stemberg的模型作为指导,对其进行实证研究证实了最常使用的爱情维度:关爱、性欲、激情、亲密、尊重、承诺和依恋这些维度可以被合成为只有四个成分:性爱激情、浪漫激情、亲密和承诺,并编制了相应的爱情测验量表。量表包含55个项目用来测量爱情模型的四个因素,每个因素分别用15个项目来评价,每个项目均采用李克特5点量表方式作答。4)李朝旭等人则依据激活扩散模型,采用“爱情”一词为刺激,让278名大学生被试进行自由联想,再基于亲疏程度实施系统聚类分析,结果发现,当代中国大学生的内隐爱情理论包含以下5个方面:①伦理与责任;②浪漫体验;③冲突及痛苦; ④理性;⑤朋友式关爱。5) 王娟(2006)采用问卷法,以中国五个地区的大学生和社会人士为被试,通过开放式问卷和探索性因素分析确定了中国人爱情心理的结构,包括接纳、关爱、激情、爱情价值观和浪漫5个维度。编制了包含26个项目的中国人爱情心理正式问卷,采用6点计分,4个项目设为反向计分。

爱情类型的测量

关于爱情类型的测量主要是爱情态度量表(loveattitudesscale,LAs)。美国心理学家Hendrick和 Hendrick(l986)依据 Lee(1977)爱情类型理论,编制了包含42个项目,每个类型7项目的爱情态度量表,包括浪漫爱、游戏爱、伴侣爱、现实爱、占有爱和奉献爱6个分量表,采用李克特5分的作答方式。

5.爱情的影响因素

爱情心理的影响因素非常复杂,本文在对前人的研究基础上,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爱情心理的影响因素。

不同文化中的性别因素

David(2003)的一项涉及52个国家的研究表明,在世界十个主要地区中的人们,男性普遍比女性要求性方面的变化和多样性。Roy,Jean(2002)认同在多种文化背景下,女性的性行为都是受到压抑的。国内关于大学生恋爱观的研究也得出类似的结论,例如__和彭建国(2000)在对婚前性容许程度的研究中发现,人们对不同性别的人常常使用“双重标准”,即男女标准不同,男人可以比女人更开放些。

家庭氛围和家庭成员间的关系因素

Donnellan,Larsen-Rife,Conger(2005)采用纵向研究的方法,考察青春期的家庭特点如何预测成年早期的爱情关系。结果显示,不同的成长经历和家庭关系状况会导致爱情关系能力的不同。家庭中父母的冲突对青少年的恋爱中的认知和情感都有影响。并且,早期的家庭关系能预测人们恋爱关系和婚姻是否持久。王娟(2006)采用Olsont等1982年编制的家庭亲密度量表第二版,共16个项目,后由我国研究者费立鹏等(1991)对该量表进行了三次修订,使其适用中国的家庭环境状况。该量表为5点计分,根据被试得分的高低,家庭亲密度量表将被试的家庭亲密度分成四种类型:松散、自由、亲密和缠结。研究发现中国人爱情心理的结构包括5个维度:接纳、关爱、激情、爱情价值观和浪漫,来自于亲密度过高家庭的被试在爱情心理上更倾向于对各个维度有高的感受。

其他因素

综合近年来的研究可以发现,其他一些因素也对爱情心理产生影响,比如恋爱状况、恋爱目的和动机、家庭收入等。根据王素珍(2004)对1005名大学生的问卷调查以及随机访谈,发现大学生谈恋爱的目的、动机大多是为了情感的寄托。大部分学生认为,谈恋爱是情感的依恋,他们重视恋爱的情感体验,注重恋爱的过程,对恋爱以后有什么结果并没有太多的思考。

6.爱情心理研究的不足与展望

关于爱情心理的研究在国外已较为普遍,而国内爱情心理研究也已经越来越受到重视,但是,我国爱情心理的研究尚处在起步阶段,因而研究就难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研究对象有待扩展

从研究对象上来看,大多以大学本科生为研究对象,而研究中学生和研究生的爱情心理的较少。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青少年发育成熟较早,中学校园频频出现学生早恋现象,有关其对爱情的认识,因此,有待进一步的调查和研究。而研究生虽然在年龄和心智上都比较成熟,但现有很多研究生处于单身,并从而有过恋爱关系,其原因和对策的研究也有现实意义。

研究内容有待丰富

从研究内容上来看,国内对于爱情心理的研究大多停留在对大学生恋爱观的调查,存在问题和 教育 对策的理论研究和与其他变量的关系研究上,对于爱情心理形成的原因机制的分析较少,也没有具体探讨不同社会人群中的爱情心理。如何形成正确的爱情观,以当今中国人的爱情恋爱观提出一些行之有效的对策,提高中国人幸福满意度应该是研究的最终目的。

研究方法和研究工具单一

从研究方法来看,现有的研究大部分是定性研究,定量研究较少。质的研究虽然能够发现和说明一些问题,但要使论证更具有说服力,还需要做出大量的实证研究。从研究工具来看,还没有统一的、权威的量表可以使用,大部分测量工具要么借鉴国外的量表,要么是研究者自编的量表,因而不可避免地带来研究结论上的差异,甚至得出了相悖的结论。

针对以上不足,今后的研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第一、关于爱情心理的理论问题,如恋爱观、爱情心理教育、结构模式、影响因素等问题的研究将一如既往地受到关注,但是更应该关注中国人的爱情心理原因机制。同时,对爱情心理的教育对策的效果评估也同步展开。

第二、探索并编制出结构合理、信效度高的中国人爱情心理量表,为有效地诊断和预测不正确的爱情观问题提供科学有效的工具。

第三、结合不同的研究方法,将量表法、实验法、访谈法、观察法结合起来,相互验证和补充。

[参考文献]

[1]王娟.(2006).中国人爱情的心理结构及其影响因素.武汉:华中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2]张于.(2009).爱情心理及其与人际关系满意感、主观幸福感的关系.武汉:化中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3]常泓,侯赞华.(2008).当代大学生的爱情心理:问题与对策.中国商界,10,223-224.

[4]王素珍.(2004).大学生爱情心理调查与思考.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14-17.

[5]林艳艳,李朝旭.(2006). 心理学领域中的爱情理论述要. 赣南师范学院学报,1,40-44.

[6]黄家兵.(2005).当代大学生爱情观与心理健康. 经济与社会发展,6,87-89.

(作者单位:江西师范大学心理学院,江西 南昌 33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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