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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基础毕业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07 04: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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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的发展及趋势 发布时间: 2003-7-21 作者:安和芬 研究国际贸易的发展趋势,是我国制定和完善出口发展战略的重要前提。 一、国际贸易的现状与前瞻 进入90年代后,由于世界格局发生了巨大变化,西方国家受周期性和结构性因素的影响而先后陷入衰退,再加上美元汇率的变化、国际债务、战争等因素的严重制约,国际贸易的增长速度连年下降,而且波动较大,国际贸易增长率从1989年的7%下降到1990年的5%,1991年又下降到3%,1992年上升到4.5%,1993年又降至2.5%,1994年回升到5%,1995年可望增长到7%左右,1996年后,增长速度还要加快。但不同国家和不同地区之间的发展是很不平衡的。 总的看,整个90年代国际贸易将处于一个新的增长期,其发展速度可达5%左右,不仅超过世界经济增长速度还将明显高于80年代(4%)的发展水平。国际商品市场对机电产品、运输设备、计算机、有色金属、石油、石化产品等的需求大幅度增长,价格上扬,其中制成品贸易将进一步扩大。初级产品贸易亦有明显好转,其绝对贸易额将不断增长,但在国际贸易中所占的比重却呈下降的趋势,下降幅度将小于80年代同类产品的水平,这种态势在今后几年内还将继续发展。90年代,国际贸易的基本走势是初期缓慢增长,中后期增速加快,其推动力主要来自西方国家的宏观调控措施。但是与产业结构变动直接关联的技术大周期正处在上升阶段,还没有重大突破,贸易保护主义的新发展以及发展中国家沉重的债务负担等因素的制约,国际贸易出现大幅度增长的可能性不大。 二、影响国际贸易发展的几个主要因素 (一)世界经济继续保持增长的势头 世界经济已摆脱连续4年的增长缓慢和不景气状态,并开始步入新一轮的经济上升周期,世界经济增长率在1991年下降到—0.4%的基础上,1992年提高到0.8%,1993年为1.7%,1994年上升到3.1%,预计1995年可达3.5%,90年代下半期大体可保持3%的增长率,略高于80年代2.9%的水平。 西方国家经济普遍复苏和发展,是世界经济好转的重要原因。美国经济在90年代下半期的增长率可能维持在3%左右。西欧经济增长率也从1993年0.4%的负增长,提高到1994年的2.6%,1995年可达2.9%,尔后几年,经济形势将进一步好转,并步入常规增长,年平均增长率将高于80年代。美国、西欧经济情况的进一步好转,有助于抑制日元升值的势头,并在一定程度上推动日本的出口,为日本摆脱经济衰退提供一个转机,使经济出现一些复苏的迹象。90年代下半期,日本经济增长率大体维持在3—3.5%,尽管高过美国和西欧,但仍低于80年代的水平。 国际贸易的发展及趋势 发布时间: 2003-7-21 作者:安和芬 研究国际贸易的发展趋势,是我国制定和完善出口发展战略的重要前提。 一、国际贸易的现状与前瞻 进入90年代后,由于世界格局发生了巨大变化,西方国家受周期性和结构性因素的影响而先后陷入衰退,再加上美元汇率的变化、国际债务、战争等因素的严重制约,国际贸易的增长速度连年下降,而且波动较大,国际贸易增长率从1989年的7%下降到1990年的5%,1991年又下降到3%,1992年上升到4.5%,1993年又降至2.5%,1994年回升到5%,1995年可望增长到7%左右,1996年后,增长速度还要加快。但不同国家和不同地区之间的发展是很不平衡的。 总的看,整个90年代国际贸易将处于一个新的增长期,其发展速度可达5%左右,不仅超过世界经济增长速度还将明显高于80年代(4%)的发展水平。国际商品市场对机电产品、运输设备、计算机、有色金属、石油、石化产品等的需求大幅度增长,价格上扬,其中制成品贸易将进一步扩大。初级产品贸易亦有明显好转,其绝对贸易额将不断增长,但在国际贸易中所占的比重却呈下降的趋势,下降幅度将小于80年代同类产品的水平,这种态势在今后几年内还将继续发展。90年代,国际贸易的基本走势是初期缓慢增长,中后期增速加快,其推动力主要来自西方国家的宏观调控措施。但是与产业结构变动直接关联的技术大周期正处在上升阶段,还没有重大突破,贸易保护主义的新发展以及发展中国家沉重的债务负担等因素的制约,国际贸易出现大幅度增长的可能性不大。 二、影响国际贸易发展的几个主要因素 (一)世界经济继续保持增长的势头 世界经济已摆脱连续4年的增长缓慢和不景气状态,并开始步入新一轮的经济上升周期,世界经济增长率在1991年下降到—0.4%的基础上,1992年提高到0.8%,1993年为1.7%,1994年上升到3.1%,预计1995年可达3.5%,90年代下半期大体可保持3%的增长率,略高于80年代2.9%的水平。 西方国家经济普遍复苏和发展,是世界经济好转的重要原因。美国经济在90年代下半期的增长率可能维持在3%左右。西欧经济增长率也从1993年0.4%的负增长,提高到1994年的2.6%,1995年可达2.9%,尔后几年,经济形势将进一步好转,并步入常规增长,年平均增长率将高于80年代。美国、西欧经济情况的进一步好转,有助于抑制日元升值的势头,并在一定程度上推动日本的出口,为日本摆脱经济衰退提供一个转机,使经济出现一些复苏的迹象。90年代下半期,日本经济增长率大体维持在3—3.5%,尽管高过美国和西欧,但仍低于80年代的水平。 在东盟经济部长第26届年会上,一致同意把建成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时间,从原定15年缩短为10年,决定在2003年1月1日,把东盟内部工业品、农产品的关税降到0.5%。目前,亚太地区的“成长三角”,作为次区域经济合作的一种补充模式进展比较顺利。 为了推动亚太经济合作的发展,1995年2月16日,亚太经合组织举行高级官员“特别”会议,讨论地区贸易和投资的远景,并为今年11月在大阪召开部长级会议和第三届领导人会议准备议事日程,同时起草在2020年以前实现亚太地区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行动计划”。参加会议的官员一致认为议事日程应由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以及经济和技术合作两部分组成。会议同意成立一个私营企业协调组。 (四)科学技术进步的加速 90年代是以微电子、生物技术、信息技术和新材料等领域为中心的高新技术、继续加速发展、而且日趋走向实用化、产业化的时代,随着高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国际化分工的深化,产品质量性能的不断提高,产品种类、规格的不断变化,产品的生产同期将大为缩短。由于产品的不断升级换代,必将促使各国的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向更高层次发展,使国际间的相互依赖和渗透进一步加深,从而推动国际商品范围和贸易量的不断扩大。使商品生产的内容、形式以及组织等方面都将发生变革。国际贸易的发展也越来越多地和新技术联在一起,使国际商品生产和贸易的原材料密度和粗放程度大为减少,而技术、知识密集度却大大提高。由于社会消费需求向多样化发展,通过商品交换,促进行业内部贸易的发展。 (五)跨国公司的蓬勃发展 进入90年代后,跨国公司发展尤为迅速,并正在不断改变着世界商品生产和流通的格局。目前,全球跨国公司约有1.2万家,控制着世界出口贸易总额的2/3,跨国公司内部贸易已占国际贸易的40%。随着生产国际化的新发展,跨国公司将在更大程度上控制着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和技术转让等经济活动。制成品贸易,特别是高技术贸易和资本货物贸易在跨国公司内占的比重也将越来越大,在发达国家的制成品贸易中,由于规模经济的作用,使同一行业内部的双向性国际商品流动发展很快,并成为贸易效益的主要来源,据1992年有关部门的调查,发达国家的产业内贸易约占国际贸易的60%,新加坡、韩国、印度尼西亚等国的产业内贸易约占国际贸易的45%。 随着世界经济区域集团化的发展和新贸易保护主义的盛行,企业进入国外市场更为困难。为了绕过东道国的贸易壁垒,为了有利于降低研究、试制、生产成本,扩大市场,实现优势互补,从80年代起,一些大型跨国公司已开始走向无国界化,但是直到近几年,大企业间缔结国际战略联盟的工作才得到迅速发展。跨国公司联盟可以利用自身和他国的不同优势,通过生产要素的国际流动,在世界范围内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共同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推动国际贸易的发展。 三、国际贸易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一)国际服务贸易蓬勃兴起 进入80年代后,服务贸易正以高于商品贸易的速度增长,国际服务贸易额从1982年的4050亿美元增加到1987年的9600亿美元,1992年又增加到10200亿美元,10年间增长1.5倍,同期,世界商品贸易额只增长1倍。1993年,世界商品贸易额比上年减少2%,而国际服务贸易额却增长3%。在国际服务贸易构成中,运输和旅游服务贸易所占的比重相对下降,通讯、保险、广告、技术、租赁、管理等服务贸易所占的比重在不断提高,尤其是高技术产品中的附加值的不断增加,其商品也越来越趋向于服务密集型。 发达国家的经济越来越“服务化”,在国际服务贸易中,发达国家约占3/4的份额。美国是世界最大的服务贸易出口国,在电信、数据处理、银行、保险等新兴服务项目中具有明显优势。世界许多国家出于自身的经济安全考虑,对服务贸易实行保护主义政策,普遍构筑了贸易壁垒,对美国服务贸易的扩大构成强大的威胁,因此,几年前,美国就向关贸总协定提出要求解决服务贸易的问题。乌拉圭回合经过多年的谈判,终于达成服务贸易多边框架协定,规定缔约方所承担的一般义务与纪律,包括最惠国待遇、透明度、国民待遇、发展中国家的逐步参与、市场准入、解决争议等条款。服务贸易多边框架的制定,是关贸总协定在推动国际贸易自由化发展问题上的一个重大突破,它将使缔约方对服务市场的保护与多边谈判,加强人员交往与信息流通,特别是知识产权、技术转让、数据处理、咨询、广告等服务行业的贸易逐步自由化,有利于加速国际贸易的发展。 (二)环保产品风靡全球 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大大增强了世界人民的环保意识,对人类健康无害的绿色食品、绿色冰箱、绿色空调、绿色电脑、绿色汽车等绿色产品的需求量明显上升,从而推动了电器、能源、建筑、石化等工业部门的变革,防治污染、节能、信息服务等将形成一个新兴的庞大产业。北美、西欧的环保技术已占据国际市场的60%,据西方7个工业国的调查,抵制非环保产品的人数约占总人数的79%,这表明绿色商品在国际市场上已占主导地位,而且市场前景非常广阔。 为了解决与贸易有关的环境问题,1993年12月15日,在乌拉圭回合的贸易谈判委员会议上,通过一项“关于贸易与环境”的决议,决定起草一份贸易与环境的工作方案,并制定有关贸易与环境措施之间增强相互作用的规则,监督用于环境目的的贸易措施,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环保措施。随着国际社会环保意识的增强,在国际援助和国际投资中,环保工程倍受重视。当前,许多国家不仅陆续推出严格的环保法规,而且在进出口贸易中,无论是工业国家还是“新兴工业国家”,大都制定“环保产品优先”的原则,美国克林顿总统明确提出:对环保产品要制定出口优惠政策;欧洲联盟已制定“绿色输入”政策;东盟国家决定对环保产品征收低关税;这对国际贸易的发展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四、国际贸易方式正处在变革中 (一)无纸贸易逐步盛行 无纸贸易(简称EDI),是利用电子数据交换代替传统的纸面单据进行贸易活动,将标准的经济信息通过通讯网络,在商业伙伴的计算机之间进行传输和处理,以实现买卖双方交易的目的。在国际贸易活动中利用EDI,可以大量减少甚至消除在传统贸易过程中的各种纸面文件和单据,避免数据的重复输入,简化工作程序,这不仅能加快信息的反馈速度,可及时得到大量的商业信息,减少差错,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便于管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还可提供更有利于企业的贸易机会和条件。 无纸贸易始于60年代,但到80年代才逐步扩展到国际贸易领域。从1992年开始,美国的进出口贸易报关都采用EDI;日本结合EDI的应用开发了“战略信息系统(SIS)”;韩国也建立了EDI服务系统——韩国贸易网(KT—NET);我国政府已成立“中国促进EDI应用协调委员会”,负责推动EDI的应用工作;联合国也提出了应用EDI的贸易服务促进项目——ET2000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正在制定有关EDI应用的国际法,为EDI在全球范围内普及使用创造条件。 (二)管理贸易发展迅速 管理贸易具体讲是指一国政府从国家的宏观经济利益和国内外政策需要出发,对外贸活动进行的行政管理和干预。对国际经济组织来讲就是对国际经济的协调管理。 进入90年代后,由于国际市场竞争激烈,工业国家争夺市场份额的斗争越来越尖锐,对资本主义世界经济体系形成强烈的冲击,有关国家出于经济利益的相关性,都认识到加强国际经济协调十分必要。发展中国家通过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的调整,以及实施改革开放政策,有力地促进经济的发展,韩国、新加坡、香港、台湾等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的汽车、家电、服装、电子等商品,已开始与发达国家争夺国际市场份额,发达国家为了保护传统产业的发展,采取了不少的管理贸易措施;随着世界经济区域集团化趋势的进一步加强,各区域经济集团为了保护区内市场,在逐步拆除妨碍商品和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各种障碍的同时,对外实行排斥,使新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各集团之间的非公平垄断竞争和矛盾加剧,非成员国也感到自己的贸易空间在不断缩小,为了扩大出口,保护市场,需要加强对贸易的单边管理和与集团之间的贸易协调管理;随着生产国际化的新发展,跨国公司既需要采取自由贸易,消除对外经济扩张的一切限制,同时也需要借助国家干预外贸来提高竞争力,以保护某些产业免遭外国垄断组织的侵害,因此,90年代管理贸易将得到迅速发展。 五、发展对外贸易的几点思考 90年代,国际贸易发展的总趋势,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发展是机遇和挑战并存。 其机遇主要是:1.有利于扩大出口。国际贸易的持续增长,标志着国际市场需求的稳步扩大,为我国出口贸易的发展,提供一个比较有利的国际环境,有利于扩大出口。2.有利于调整出口商品结构。在国际贸易中,制成品特别是资本货物(电器、非电气的机械及运输设备)和高新技术、信息、智能等“软件贸易”占的比重将不断上升,这有利于我国调整出口商品结构,加快发展制成品的出口。 其挑战主要表现在:1.增加了我国出口贸易的障碍,而且出口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将面临着更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2.增加了我国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的难度,独联体和东欧国家在不久的将来,可能成为我国的竞争对手。 为使机遇变成现实,充分利用国际环境中的有利因素,我国应采取下列措施: 1.实行全球性的信息战略。建立健全全球性的行销网络。在世界各地寻求市场机遇,推动外贸活动的开展。 2.根据国际市场需求,调整产业结构。特别要对无污染、附加值高、轻型化、多功能等市场发展潜力大的产品加以扶植,并作为经济发展的策略工业对待。 3.积极开展跨国经营。我国企业应跳出传统行业的单一产品生产框架,踊跃涉足其他新的领域,开展多种经营,积极参加跨行业的竞争。企业在开拓国际市场时,为了绕过对方的贸易壁垒,可以输出劳务,承包工程,以资本输出代替商品输出,开展跨国、跨地区经营,采取在东道国(地区)投资建厂、合资办厂、收买股份、兼并等手段,就地生产,就地销售。要鼓励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发展跨国战略联盟。 4.进一步扩大市场开放度,加强法制,改善投资环境。 ★●以上由jrliu78整理 转载须注明●★

我国物流配送现状与发展 摘 要 针对当前乃至今后我国物流配送发展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着重阐述和演绎物流理论和分析其操作流程,在充分注意到我国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现实的同时,正视其发展趋势和现实意义。综述了国内外学者的若干新观点,并适时相应地提出了新的看法,强调了当前我国物流配送发展的必要性和现实性。 关键词 物流配送 库存 供应链管理 物流成本管理 21世纪随着我国加入WTO,在发展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过程中,涉足物流可谓趋之若鹜,怎样正视其良莠不齐的层次性,难免会有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世界需要中国,中国需要世界,整个物流配送体系则是维系中国经济发展的机遇和动力,权衡利弊基于当代和平与发展的世界主流,包括和谐中国在内所有想成为地球村的合格居民,就必须行动起来,投身于数字化世界,以适应地球村的生存环境。诚然,现代物流作为一种先进的组织方式和管理技术,已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热点之一,我国政府机构对物流产业在中国的健康发展给予了高度重视,本文就我国物流配送的现状及发展进行了分析阐述。 1 我国物流配送现状 为了更深入地了解我国物流配送现状和发展趋势,可以参考以下表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欧新黔说,2004年,工业企业流动资金周转率为次/年,发达国家一般超过15次/年。社会物流总费用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为,高于国外发达国家一倍以上。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总裁张斌介绍:现在,能参与客户物流资源的内外统筹配置,为客户提供量体裁衣的个性化物流服务的企业还很少。由此可见,我国社会物流虽然有了快速发展,但与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相比,仍难满足高速发展的物流需求。 据统计在我国,物流费用占了货品总成本的30%,运输成本比西方发达国家高出3倍。另外,从产品的供应链结构来看,90%的时间消耗在流通环节,在生产环节的时间只占10%。另据统计,2004年,全国社会物流总额达万亿元,同比增长。国内现代物流业实现增加值8 459亿元,同比增长。全国社会现代物流总费用为29 114亿元,同比增长,但第三方物流在整个物流需求中所占的份额不足4%,远低于发达国家。另外,我国需要运输的实物量增长20%左右,而实际完成的货运总量只增长了,使货物在途时间延长,压港、压航、压库严重。同时在我国的外包物流服务中,85%来自基础性服务,其中53%来自运输管理,32%来自仓储管理,增值服务及物流信息的财务收益只占15%。而在美国,来自基础性服务的收益占62%,增值服务的比例已达38%。因此我们不难看出:尽管目前我国社会物流需求持续高速增长,物流业增加值稳步上升,物流服务在我国仍占主导地位,但物流发展的总体水平还比较低,问题比较突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物流基础设施的“瓶颈”现象。就2004年来说,测算的社会物流总额增长率如剔除价格因素,需要运输的实物量增长20%左右。而实际完成的货运总量只增长了,与需求增幅之间至少存在9个百分点的差距。而这又集中体现在铁路运力偏紧和沿海水路运力偏紧两个方面。我国铁路总营业里程居世界第三,完成工作量居世界第二,每公里完成的货运量居世界第一,但仍然不能满足社会物流需求。全国各地每天向铁路部门申请车皮15万~16万辆,实际只能满足9万多辆的要求。同年,煤炭、石油、焦炭、金属矿石、钢铁及有色金属、水泥等大宗基础原材料资源总量高达52亿吨,增幅高达,这些产品通过铁路运输不到16亿吨,只增长。其他部分只能通过公路、水路运输解决,既增大了物流费用,也由于运输批量小、速度慢,加剧了运力紧张的局面,同时也造成产品滞压,库存增长的现象。港口接卸进口铁矿石2亿吨,同比增长38%,由于疏运能力不配套形成了压库压港,2004年7月份全国主要港口铁矿石港存达到3 400万吨,同比增长了146%,年末仍高达2 400万吨。 (2)物流模式粗放,供需不平衡依然存在。企业物流运作模式受“大而全”、“小而全”的思想影响,习惯于自成体系、自我服务,大量潜在的物流需求还不能转化为有效的市场需求;同时物流企业规模小、实力弱、功能单一,服务质量和效率难以满足社会化物流的需要。这几年,我国第三方物流发展很快,但真正能够提供一体化服务的企业还不多。物流社会化、专业化、组织化程度低,造成物流效率低下,现有资源利用不足,社会物流依然粗放。我国物流粗放也明显地表现在物流市场不成熟。我国物流外包业务绝大多数还只是集中在传统的运输、仓储业务,一些新兴的物流业务外包比重很低。物流企业一哄而上,而且绝大多数都涌向运输领域,造成我国运输能力,特别是公路运输能力极为分散,恶性竞争,导致运价过低,超载超限现象严重。

您的报关与贸易专业论文具体是什么题目呢有什么要求呢论文是需要多少字呢开题报告 任务书 都搞定了不你可以告诉我具体的排版格式要求,希望可以帮到你,祝写作过程顺利 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 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5、论文正文:(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 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a.提出-论点;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c.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d.结论。6、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毕业论文完成基础基础

研究基础属于论文绪论的一部分,以我的经验,应该交待清楚你的研究背景、研究资料的取得和描述,并且对前人的研究进行总结(文献综述)。论文的完成是一个对思维、表达等能力的全面提高的过程,祝你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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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理论依据在选择时,论据应当紧扣中心论点选择论据,做到观点和论据统一。选择的论据必须具有典型性,即具有代表性和普遍意义,为人们普遍认同。包括经典性的著作,权威性的言论,广为人知的事例,自然科学的原理、定律、公式等等。有的同学因为平时积累不够,在写作时习惯那身边人和自己的经历说理,且不必说真伪难以辨认,偶然性也很大,难以令人信服。另外还可选择新颖的题材,具体的需要学生在生活和阅读中积累,在运用中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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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础会计的毕业论文

关于新会计准则方面的内容最好,比较接近时代在网上都能搜到有关会计论文的泛文。

题目最好选择偏向理论研究的,一般本科生都不会接触到项目和课题,所以无法写出那种实际案例类的毕业论文,一般题目可以先定一个大概,随着正文的不断完善来不断去修正题目和论文的摘要,这种策略其实是一种比较可取的方法,如果你还是不知道怎么选题目以及如何写毕业论文,建议你百度下:普刊学术中心,很多毕业论文写作攻略类资料可以看下

录摘要 1Abstract 1目录 2一 企业内部控制的定义和基本结构 2(一)企业内部控制的定义 21.什么是内部控制 22.内部控制的目标 3(二)企业内部控制的基本结构 31. 控制环境 32. 会计系统 33. 控制程序 4二 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具体内容 4(一)基础控制 41.凭证控制 52.账簿控制 53.报表控制 54.核对控制 6(二)纪律控制 61.内部牵制 62.内部稽核 6(三)实物控制 6三、企业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7(一)企业未能正确认识内部控制 8(二)公司治理机制不完善 8(三)预算管理不规范 8(四)管理权责不清 8(五)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 9四、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方法 9 (一)组织规范控制 9(二)授权批准控制 10(三)预算控制 10(四)实物资产控制 10(五)成本控制 11(六)风险控制 11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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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网络空间中犯罪帮助行为的制裁体系与完善思路

5、累犯从严量刑适用实证研究

6、罪数论与竞合论探究

7、我国反恐刑事立法的检讨与完善

8、论《刑法》第383条之修正

9、窃取网络虚拟财产行为定性探究

10、言论自由与刑事犯罪

11、刑事立法:在目的和手段之间

12、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13、也谈《刑法修正案(九)》关于贪污贿赂犯罪的修改

14、贪污贿赂犯罪司法解释:刑法教义学的阐释

15、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制裁思路

16、扰乱法庭秩序罪的修订:以律师为视角的评判

17、《刑法修正案(九)》的犯罪控制策略视野评判

18、从业禁止制度的定位与资格限制、剥夺制度的体系化

19、贪污贿赂犯罪最新定罪量刑标准体系化评析

20、刑法中“致人死亡”的类型化研究

21、论警察防卫行为正当性的判断

22、旅游型海岛的犯罪现象:鼓浪屿案例研究

23、交叉式法条竞合关系下的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

24、共谋射程理论与共犯关系脱离的认定

25、犯罪的定义对犯罪构成边界之限制

26、违法相对性理论的崩溃

27、论共犯关系脱离的具体认定与法律责任

28、P2P网贷与金融刑法危机及其应对

29、自首与立功竞合时该如何认定问题研究

30、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性质与界限

31、外来人口、户籍制度与刑事犯罪

32、犯罪竞合中的法益同一性判断

33、当代中国“校园暴力”的法律缺位与应对

34、刑法总则的修改与检讨

35、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研究

36、义务犯理论的 反思 与批判

37、结果的推迟发生与既遂结论的质疑

38、非法集资行为的法律规制:理念检视与路径转换

39、克服正当防卫判断中的“道德洁癖”

40、不作为因果关系的理论流变与研究进路

41、行贿受贿惩治模式的博弈分析与实践检验

42、论我国想象竞合的规则及其限制

43、客观归责论再批判与我国刑法过失论的完善

44、论刑法中的精神病辩护规则

45、刑法职业禁止令的性质及司法适用探析

46、传统与现代:死刑改革与公众“人道”观念的转变

47、新刑法工具主义批判与矫正

48、酌定量刑情节法定化的路径选择及评析

49、论间接结果及其扩张刑罚功能之限制

50、立法论视角下嫖宿幼女罪废除之分析

法学毕业论文题目参考

1、法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

2、论法治中国的科学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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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不禁止皆自由”的私法精义

5、加快法治建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6、中国语境中的法律实践概念

7、软法研究的多维思考

8、地 方法 治建设及其评估机制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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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论法律视域下社会公权力的内涵、构成及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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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论国家治理现代化框架下的财政基础理论建设

13、“善治”视野中的国家治理能力及其现代化

14、论改革与法治的关系

15、全面推进法制改革,加快法治中国建设--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法学解读

16、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关系论纲

17、依法治国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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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中国法治指数设计的理论问题

20、论协商民主在宪法体制与法治中国建设中的作用

21、法治评估及其中国应用

22、共和国法治认识的逻辑展开

23、我国上位法与下位法内容相关性实证分析

24、媒体负面报道、诉讼风险与审计费用

25、当代中国法治实践中的“法民关系”

26、中国法学研究格局的流变

27、社科法学及其功用

28、法学研究进路的分化与合作--基于社科法学与法教义学的考察

29、论中国法治评估的转型

30、“失败者正义”原则与弱者权益保护

31、逻辑与修辞:一对法学研究范式的中西考察

32、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33、社科法学的传统与挑战

34、建构法治体系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工程

35、全球化时代比较法的优势与缺陷

36、“法治中国”建设的问题与出路

37、论社会权的经济发展价值

38、法治精神的属性、内涵与弘扬

39、法律人思维中的规范隐退

40、法学研究及其 思维方式 的思想变革

41、当代中国法治话语体系的构建

42、新中国法学发展规律考

43、立法与改革:以法律修改为重心的考察

44、法律 教育 的起源:兼议对当下中国法律教育改革的启示

45、法律程序为什么重要?反思现代社会中程序与法治的关系

46、中国法治指数设计的思想维度

47、法律世界观紊乱时代的司法、民意和政治--以李昌奎案为中心

48、中国法治评估进路之选择

49、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纲领--对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认知与解读

50、对“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诠释

电子商务法论文题目

1、 电子商务法律制度专题研讨--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内核

2、 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构建研究

3、 电子商务立法若干问题研究

4、 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研究

5、 电子商务税收法律规制研究

6、 WTO框架下的电子商务法律问题

7、 论我国电子商务法律体系的基本架构

8、 关于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设想

9、 中日韩电子商务法律环境比较及启示

10、 借鉴美国立法 经验 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体系

11、 电子商务法律环境的构建

12、 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研究

13、 假货治理在电商时代遭遇的法律困境及其应对

14、 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国际接轨与中国特色

15、 出口导向下跨境电商的法律风险防范

16、 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权利警告的规制

17、 我国电子商务法律规制的缺失及完善路径

18、 第三方跨境电子支付服务法律体系及监管问题研究

19、 我国电子商务发展与电子商务法的互动关系研究

20、 电子商务平台性质与法律责任

21、 我国电子商务法律机制的构建

22、 浅议电子商务法律体系的构建

23、 电子商务法律救助体系构建研究

24、 网络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

25、 浅析网络消费者权益之法律保护

26、 论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法律的冲突与协调

27、 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法律立法现状及对策

28、 中国电子商务纠纷在线治理研究

29、 消费者网购现状与法律保障机制的建立

30、 中国电子商务信用法律体系的完善

31、 网络团购的法律关系及规范化建议

32、 电子商务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法律规制

33、 电子商务的发展与民商法的创新

34、 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求偿权的法律保护

35、 网络购物维权的困境及法律救济

36、 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的研究现状及发展评析

37、 中国电子商务法律框架构建及应对方略

38、 GATS中的电子商务法律规则研究

39、 医药电子商务的法律规制探究

40、 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法律立法现状及对策分析

41、 法律视角下电子商务退货运费险费率问题

42、 浅析电子商务领域犯罪及其对策研究

43、 电子商务中信用炒作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

44、 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

45、 法律视野中的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平台

46、 中国电子商务法治时代来临

47、 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

48、 现行电子商务法规机制研究

49、 大学生网购纠纷及对策研究--以在杭高校为例

50、 论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法律问题

51、 浅析电子商务中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

52、 电子商务企业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53、 法律视角下网络团购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54、 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则的法理分析

55、 第三方支付法律问题研究

56、 国际经贸电子商务对中医药贸易实务的影响及相关问题研究

57、 论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法律保护的路径

58、 C2C交易模式下的物流法律纠纷

59、 电子商务中不正当竞争行为及法律机制分析

60、 我国电子商务企业税收征管的现状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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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各高职院教都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实践证明,法律基础知识的教学重要性日益突出。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法律基础小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案例教学法是法律课堂常用的教学形式。所谓的案例教学法就是通过对现实案例的解读,让学生充分理解 法律知识 。案例教学法充分结合了现实情况,考虑到了多方面的联系,将法律基础知识运用到了极致。本文深入解读了如何在法律基础课中充分发挥案例教学法的作用。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 法律基础知识 应用 教学活动

随着社会的进步,法律不断得以完善,在各个方面都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在法律基础知识的教学活动中,教师应注重对法律基础知识的利用,而不是单纯的进行知识讲解。学生通过案例教学的方式可以对知识的具体利用一个有清晰的认识,从而将法律条文转化为解决实际问题的依据,做到活学活用。本文将案例教学法在法律基础知识课堂中的运用进行了深入分析,希望可以为教学实践提供帮助。

一、 案例教学对法律基础知识学习的作用

案例教学是开展法律基础知识教学离不开的一种教学方式。法律基础知识是客观固定的,是在国家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一定的稳定性。然而,现实生活中一个案例往往会涉及到多个法律知识,那么如何合理地运用知识解决现实中的问题,就成为了学习法律基础知识的关键性问题。案例教学正好补充法律知识运用的空白,给了学生运用法律基础知识的空间。

案例教学法是在案例的基础上。结合教学知识点所开展的教学活动。教师和学生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会做出自己的评析,并从法律知识层面进行深入解读。案例教学法可以为学生法律知识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首先,让学生摆脱了枯燥的单纯法律知识的学习,切实体会到法律知识的作用;其次,学生从案例中学到了法律知识的具体运用,提高了学生素质;最后,案例将法律知识与现实情况联系到了一起,锻炼了学生分析处理法律事件的能力。

二、 案例教学法选取案例的基本条件

在开展法律基础知识教学的过程中,教师应根据学生对法律的了解以及教材的安排,确定具体案例的选择。总的来说,案例不可随便从电视栏目或是新闻中选取,而应按照教学要求进行法律知识的普及。案例教学法中所选择的案例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第一,符合教学大纲要求。法律基础知识课程是按照教学要求开展的,所有的教学内容都应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对于参考价值不高的案例应及时摒弃,以免耽误时间。第二,内容较为单一,针对性强。教师选择的案例内容不能过于复杂,以免给学生的学习带来压力,应将一些难度适中、易于分析并且涉及知识点较为单一的案例选进来,保证教学的质量。第三,具有启发意义。教师选择的案例应具备启发性,有利于学生的自主学习。学生在课堂上学习的不仅仅是案例本身,还需要根据案例进行独立自主的思考。因此,对案例的选择需要格外重视,要减少由于选择不当而造成的教学效果下降。

三、 案例教学法的具体运用

案例教学法是教师讲授法律基础知识的关键 方法 ,也是直接影响教学效果的教学活动。教师和学生应重视案例教学在整个教学活动中的作用,从案例中积极学习、快速掌握法律知识的具体运用。在教学活动中,可以采用以下教学形式开展案例教学活动。

(一)在课堂教学中加入案例视频分析

有关法律知识的课堂教学占据了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绝大部分时间,同时也占据着学生的精力。案例教学应充分利用课堂时间,将理论知识的教学与案例分析结合起来。这样不仅可以使学生更加充分的理解法律知识,还可以增强课堂的趣味性,丰富课堂内容,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在课堂上播放案例视频的方式简单、迅速、省时,优势十分明显。教师在对视频案例进行分析的时候,学生可以放开思路,积极思考,进行多维层面的知识拓宽。这个过程对学生的学习有着极大帮助。

(二)采用适当的方式接入案例

每一个案例与教材知识都存在着差异,没有为教学活动而特地发生的案例。因此,教师应采用适当的方式将案例接入课堂,否则,将起不到运用案例教学法开展教学的目的。教师可以采用课前导入的方式或是课堂讨论的方式,带动学生的听课兴趣,诱发学生积极思考,为法律知识的传授打下良好的基础。案例导入的方式不同所起到的作用也不同,由此,教师应重视自己对案例使用时间和时机的把握,争取将案例的作用发挥到最大,使学生在案例学习中可以充分理解法律基础知识并形成完整的系统,以帮助其顺利解决现实问题。

(三)组织室外活动,深入 社会实践

案例的来源比较宽泛,可以是电视栏目中的内容,也可以是开庭审理的实录。除此之外,教师还应开展室外活动,带领学生进入社会实践,比如法庭旁听和模拟法庭。从这些活动中,学生会体会到法律制度的完善性,增强法律意识,做一名合格的守法公民。室外活动增加了学生的学习乐趣,使他们认识到了法律对实际生活的意义。

(四)多种教学形式并用,发挥各自长处

案例教学法并不是唯一的教学方式。这种方式也存在着一定的缺点,需要用其他的方式进行弥补。教师应充分运用不同的方法,发挥出不同方式的优势,进行优势互补,以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案例教学法与其他的教学方式并不是对立的,教师在开展教学活动的过程中,不能认为案例教学法是最重要的教学形式,而应正确地看待其作用,从课堂教学的需要出发,避免造成课堂时间的浪费,从而影响最终的教学效果。

四、结语

案例教学可以快速提高学生对法律基础知识的理解能力和运用能力。学生从案例教学活动中可以认识到法律基础知识运用与理论之间的差别,认识到法律基础知识的具体利用方式。同时,案例教学法也存在着一定的弊端,教师和学生应认识到这种方式的短处,利用其他教学方式进行补充,以便达到教学大纲要求。

参考文献:

[1]王山林.案例教学法在政治课教学中的运用[J].中学政治教学参考,2003(Z2).

[2]郑金洲编著.案例教学指南[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

[3]高其才编著.法律基础[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

摘要:知识产权专业教学中,由于需要突出知识产权专业知识、知识产权 管理知识 等知识的教学,因而压缩了普通法律知识的教学的课时,造成学生法律知识学习缺乏系统性。在对法律知识进行类型化的基础上,区分不同的法律知识,突出教学重点,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一难题。

关键词:知识类型化;法律思维;知识产权;教学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 编号:16723198(2015)17016302

1问题的提出

在知识产权专业的课程设置中,法律类的课程无疑占了较大的比例;并且,在我国的学科分类体系中,知识产权本身也被分在了法学项下。然而,现实中知识产权专业却与法学专业有着一定的不同:通常知识产权专业招生的对象为理科生,就业方向偏重于专利代理人等方向,学生除了法学知识以外,还要开始一些非法学课程,如管理学、机械制图等;而就法学课程的开设本身而言,知识产权专业因其专业特性,通常要突出“知识产权”的学科属性,因而会增加知识产权相关专业的比重,对于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往往单独开设课程。这种情况会使得知识产权专业法学课程的比重相对降低,有些专业的法律核心课程不再开设:如《宪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中国法制史》,有些法律课程会某种程度上“缩水”,如《经济法》仅开设《竞争法》等等。开设课程与课时量的有限,在一定程度上使知识产权专业的学生,在法律知识学习方面不如其他法律专业学生那么系统化。但就现实需求而言,社会作为需求方,需要的仍然是受过系统法律训练的知识产权专业学生,并不会考虑知识产权专业开课时课时量的有限性。这就对于知识产权专业的法律课程教学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在有限的时间内使学生受到更为专业、系统而有效的法律专业培训?

结合笔者多年来作为学生参与法律课程学习,作为编辑参与法律教材编辑、参与法律教材编写,以及作为教师进行法律专业课程讲授的 经验 ,笔者认为,在有限的时间内做到更为有效地传达法律知识,需要对现有的法学 教育 体系进行更为深入的研究与剖析,提炼其更为有效的部分,删除或者简略讲述一些冗余部分,方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目前法学教材的编写,多着眼于一种学科的整体叙事,例如,一个学科是如何产生、如何发展,等等,有哪些整体叙事所需要的原则,有哪些基础概念,哪些基础规则,等等。事实上,各学科的教材之间一定程度上缺乏必要的勾连,如“法律关系”“法律行为”这种基础概念,在法理、民法课上讲授,但不一定能贯穿到行政法等课程中去。同一套教材中,有时甚至会出现不同分册基于不同的学科立场,出现编排知识的重叠、冲突,以及一些知识的遗漏等等。而现在高校的教学又往往是某一学科由专门的老师负责,一个教师通常不会去深入了解其他学科的课堂给学生讲授了些什么,不同的学科之间呈现各自为战的情况。如果每个教师仅着眼于本课程的教材对学生进行讲授,则两种情况难以避免:不同课程之间的知识缺乏配合与衔接,知识出现重叠或冲突;各学科基于本学科立场的知识过多,加大了教学负担。

2现代法学教材中的三种知识

基于这种现实,笔者以为,需要对于各学科的法律知识进行一种整体上的评估,在此基础上对相关的法学知识进行通盘的考虑,以培育学生准入法律共同体以及掌握相关法律实务技巧为目标,重新考量不同课程中哪些知识需要向学生讲授、不同的知识如何向学生讲授,以及不同的课程如何相互配合形成一个整体的法学知识体系。

在这种背景下,笔者以为首先要区分法学教材里的三种不同的知识:法律知识、法史知识与比较法知识、法哲学知识。上述三种不同的法学知识往往被参杂在一起共同构成了法学教材的内容,但这三种知识其实是不同的知识,并且对于培养学生的法律实务能力有着不同的意义。

法哲学方面的知识主要是一种对于法律整体性理解的知识,如法律到底是什么?法律在本土维度如何界定?我们应该如何看待法律?法律现象要体认哪些价值完成哪些社会功能?等等,上述知识其实并不仅仅体现在法理学中,其他部门法多少也会有些涉及,如民法如何自我定位,等等。这类知识严格意义上都属于法哲学方面的知识。这种知识对于学生整体上认知法律现象会有一定的帮助,但需注意:这些知识往往存在着很多分歧,如关于法律的概念,不同的法理学派认知差异很大;对于什么是知识产权,学界其实也不存在完整意义上的通说。因此,法哲学知识本身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并且,法哲学知识本身与法律实务之间的关系不大,因而陈卫东等教授甚至曾经建议在司法考试中取消法理学的部分。而对于普通的本科生教学而言,法哲学的知识产权对于进行法律研究意义非常重大,但对于培养学生的法律实务能力意义有限,因而在教学体系中,教师应该有所区分,对于多数学生,可以缩减法哲学的授课内容,并且保证法哲学方面的授课保证在相关知识已有共识的基础上。当然,对于培养学生最基础的法律认知、法律方法等方面的法哲学知识,依然需要重点向学生讲授,当然这种讲授不是帮助学生提升对法现象更为深刻的认知,而是帮助学生学习其他部门法知识做有益的铺垫。目前有的高校法理学被划分为法学导论、法理学两门课程,事实上法学导论课程就担负着上述铺垫的功能。

法史以及比较法方面的知识通常出现在各部门法的教材中。一般的部门法学科都会对自己的学科史进行一个回顾,建构本学科的一个延续的叙事。同时会将其与该部门法相关他国家的对应法律制度纳入进来。法学教材的这种书写方式其实是为了建构独立的部门法叙事,使一个部门法形成内在的特有的知识谱系。但是,需注意,法史的知识以及比较法知识,都不是现行有效的国家实定法,如果学生不能有效地从部门法叙事中区分出这两种知识,误以为这两种知识本身是有效的本国实定法知识,反而无助于学生实务能力的培育,甚至会潜在地削弱法治所必须的法律人尊重本国现行实定法的伦理要求。因此,首先需明确,法史知识与比较法知识对于法学学科建设有意义,但对于法律实践意义不大,并且在中国现实语境中,这些知识都只是描述性的,而不具备法律上的规范性;因而可缩减这类知识的讲授比例;同时,在讲授时,需要教师着重提醒学生这类知识并不是我国生效的实定法知识,本身不能作为生效的法律规则而援引,以免给学生不必要的误导。 相比上述法哲学知识、法史与比较法知识,真正的法律知识应是基于国家实定法的一天阐释体系。这种知识是面向实践的,是学生应该重点学习的。下文将对这类知识进行进一步的剖析。

3对于法律知识的类型化

如笔者上文所言,相对于法哲学知识、法史与比较法知识而言,法律知识的传授才是我们本科法学教学的重点。而如果跨过学科的藩篱对于法律知识进行具体剖析,则可以发现事实上存在三种不同层面的法律知识。

第一个层面是经验描述层面。这个层面的法律知识是最基础的,包括实定法文本知识,以及法教义学所提炼的概念、规则、原则等法律三要素,同时还包括由规则组成的制度。这些知识是法科学生学习法律的基础。对于这种知识的学习,主要靠的是学生的记忆。而教师则需要从实践运用的需要出发,对众多的实定法文本知识进行鉴别分类。对于最基础最重要在实践中最常用的知识,应该要求学生准确记忆;对于一些在实践中有可能用到,但运用频率相对较低的知识,则需要学生熟悉、了解,避免可能的错误理解即可;而对于那些在实践中运用频率较少的知识,则需要学生大致了解一下知识的基本脉络,例如什么样的法律文本在做相应的规定,碰到类似问题应该到按照什么样的方向检索知识,即可。而不必一味地强求学生记忆所有的实定法文本。

第二个层面的知识是实践运用层面的知识。单一的经验描述层面的知识,还不足以使一个学生具备运用法律知识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这种情况下,实践运用层面的知识就显得非常必要,只有具备了这种知识,学生才能够说真正具备了法律实务方面的“技能”。在具体而言,在法律的实践运作中,三种技能非常重要。其一是事实认定方面的技能,具体而言又包括两种技能:阅读事实材料,从中发现相关的法律意义;寻找相关的证据,为自己的法律主张辩护。只有具备了上述两种技能,一个法务工作人员才能有效地将生活事实与法律规范勾连起来,从而使法律适用于相关事实。其二是以法解释学为基础的法律方法。法律文本通常本身并不一定具有确定的规范意义,尤其是对个案的规范意义,这就需要解释技巧、推理技巧,从客观的文本中去发现有关于个案的意义,从分散的条文中去 总结 完整的法律规整。因此,几种主要的解释技巧以及基础的逻辑推理方式的培训,对于法科学生同样不可或缺。其三是查找法律的方法。如上所述,法科学生无法也没必要机械记忆所有的条文知识,在这种情况下,遇到具体个案时,去查找检索法律的能力就非常重要了。只要学生能够有效运用各种工具查找到相应的法律条文,即便他不能准确记忆这些条文,他仍旧能够较好地运用相关法律知识处理问题。

第三个层面的知识是思辨层面的。这种知识往往伴随着一些法律学科的主流的价值观念。这种知识虽不直接面向实践,但却往往作为法律共同体理解法律条文的共同前见而在场,因而学生也有必要学习一些这方面的知识。另外,思辨层面的知识对于培育学生的自主思维能力,养成独立思考、批判性思维等作为大学生乃至作为研究者非常重要的思维习惯,从而实现学生素质上的提升,也是非常必要的。

4以知识类型化为基础的知识产权教学

结合到具体的知识产权专业法学教学,上述三个层面的知识,对于学生而言,第一个层面的知识显然是基础,也是目前教学的重点,但笔者以为,对于这种记忆性的知识,没有必要投入过多的教学时间,尤其是现代检索手段已经非常发达,没必要让学生死记硬背所有的文本知识。更多的应是了解即可。第二个层面的知识其实对于学生的学习非常必要,但却恰恰是教学中容易忽视的。笔者认为,可在法理、民法等相应课程中有意识地加入一些法律技能培养方面的能力,对学生进行更多法律技能方面的训练。至于第三个层面,对于以研究为学习目标的学生非常重要,但对一般学生,其意义限于培养法律人共同的思维前见。因而对于这类知识的传授可针对不同的学生分别进行,做到因材施教。

参考文献

[1]葛云松.法学教育的理想[J].中外法学,2014,(2).

桩基础毕业论文

不知道你的题目是什么,我拟个大概的提纲一起探讨吧。 一、绪论 1.静压桩工艺在高层建筑基础中的应用(我随意编的) 2,如何预防静压桩在高层建筑基础应用中易发生的质量事故 二、本论 1、 静压桩工艺在建筑工程施工中的作用 2、高层建筑基础的几种类型分别论述目前高层建筑 基础类型以及在天然地基无法满足荷载要求时,选择的基桩类型;从经济适用、施工难易几个方面论述静压桩与其它桩相比的优点(时间短、成本低、施工相对简单)。 3、静压桩的缺点及预防措施 1.对场地要求的局限性;(工作面、机械自重等) 2.地层对工艺的影响;(障碍物产生偏桩、厚沙层和夹层无法穿透、淤泥跑桩、粘土挤土桩身上浮等) 3.挤土效应对桩以及周边环境的影响;预防及处理措施(重点) 4.基坑开挖对桩的影响;预防及处理措施 (重点) 三、结论 1,概述静压桩在高层基础应用中的局限性; 2.如何才能更好的发挥静压桩在高层基础中的作用。手上有一些资料,不知道你是否有用,需要就把邮箱地址说明

各类工程的勘察基本要求 房屋建筑和构筑物 房屋建筑和构筑物(以下简称建筑物)的岩土工程勘察,应在搜集建筑物上部荷载、功能特点、结构类型、基础形式、埋置深度和变形限制等方面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其主要工作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查明场地和地基的稳定性、地层结构、持力层和下卧层的工程特性、土的应力历史和地下水条件以及不良地质作用等; 2 提供满足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确定地基承载力,预测地基变形性状; 3 提出地基基础、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和地基处理设计与施工方案的建议; 4 提出对建筑物有影响的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方案建议; 5 对于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6 度的场地,进行场地与地基的地震效应评价。 建筑物的岩土工程勘察宜分阶段进行,可行性研究勘察应符合选择场址方案的要求;初步勘察应符合初步设计的要求;详细勘察应符合施工图设计的要求;场地条件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宜进行施工勘察。 场地较小且无特殊要求的工程可合并勘察阶段。当建筑物平面布置已经确定,且场地或其附近已有岩土工程资料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直接进行详细勘察。 可行性研究勘察,应对拟建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做出评价,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搜集区域地质、地形地貌、地震、矿产、当地的工程地质、岩土工程和建筑经验等资料; 2 在充分搜集和分析已有资料的基础上,通过踏勘了解场地的地层、构造、岩性、不良地质作用和地下水等工程地质条件; 3 当拟建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复杂,已有资料不能满足要求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工程地质测绘和必要的勘探工作; 4 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拟选场地时,应进行比选分析。 初步勘察应对场地内拟建建筑地段的稳定性做出评价,并进行下列主要工作: 1 搜集拟建工程的有关文件、工程地质和岩土工程资料以及工程场地范围的地形图; 2 初步查明地质构造、地层结构、岩土工程特性、地下水埋藏条件; 3 查明场地不良地质作用的成因、分布、规模、发展趋势,并对场地的稳定性做出评价; 4 对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6 度的场地,应对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做出初步评价; 5 季节性冻土地区,应调查场地土的标准冻结深度; 6 初步判定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7 高层建筑初步勘察时,应对可能采取的地基基础类型、基坑开挖与支护、工程降水方案进行初步分析评价。 初步勘察的勘探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勘探线应垂直地貌单元、地质构造和地层界线布置; 2 每个地貌单元均应布置勘探点,在地貌单元交接部位和地层变化较大的地段,勘探点应予加密; 3 在地形平坦地区,可按网格布置勘探点; 4 对岩质地基,勘探线和勘探点的布置,勘探孔的深度,应根据地质构造、岩体特性、风化情况等,按地方标准或当地经验确定;对土质地基,应符合本节第条~第 条的规定。 初步勘察勘探线、勘探点间距可按表 确定,局部异常地段应予加密。 初步勘察勘探孔的深度可按表 确定。 当遇下列情形之一时,应适当增减勘探孔深度: 1 当勘探孔的地面标高与预计整平地面标高相差较大时,应按其差值调整勘探孔深度; 2 在预定深度内遇基岩时,除控制性勘探孔仍应钻入基岩适当深度外,其他勘探孔达到确认的基岩后即可终止钻进; 3 在预定深度内有厚度较大,且分布均匀的坚实土层(如碎石土、密实砂、老沉积土等)时,除控制性勘探孔应达到规定深度外,一般性勘探孔的深度可适当减小; 4 当预定深度内有软弱土层时,勘探孔深度应适当增加,部分控制性勘探孔应穿透软弱土层或达到预计控制深度; 5 对重型工业建筑应根据结构特点和荷载条件适当增加勘探孔深度。 初步勘察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点应结合地貌单元、地层结构和土的工程性质布置,其数量可占勘探点总数的1/4~1/2; 2 采取土试样的数量和孔内原位测试的竖向间距,应按地层特点和土的均匀程度确定;每层土均应采取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其数量不宜少于6 个。 初步勘察应进行下列水文地质工作: 1 调查含水层的埋藏条件,地下水类型、补给排泄条件,各层地下水位,调查其变化幅度,必要时应设置长期观测孔,监测水位变化; 2 当需绘制地下水等水位线图时,应根据地下水的埋藏条件和层位,统一量测地下水位; 3 当地下水可能浸湿基础时,应采取水试样进行腐蚀性评价。 详细勘察应按单体建筑物或建筑群提出详细的岩土工程资料和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对建筑地基做出岩土工程评价,并对地基类型、基础形式、地基处理、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和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等提出建议。主要应进行下列工作: 1 搜集附有坐标和地形的建筑总平面图,场区的地面整平标高,建筑物的性质、规模、荷载、结构特点、基础形式、埋置深度、地基允许变形等资料; 2 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成因、分布范围、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提出整治方案的建议; 3 查明建筑范围内岩土层的类型、深度、分布、工程特性、分析和评价地基的稳定性、均匀性和承载力; 4 对需进行沉降计算的建筑物,提供地基变形计算参数,预测建筑物的变形特征; 5 查明埋藏的河道、沟浜、墓穴、防空洞、孤石等对工程不利的埋藏物; 6 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条件,提供地下水位及其变化幅度; 7 在季节性冻土地区,提供场地土的标准冻结深度; 8 判定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对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6 度的场地,勘察工作应按本规范第 节执行;当建筑物采用桩基础时,应按本规范第 节执行;当需进行基坑开挖、支护和降水设计时,应按本规范第 节执行。 工程需要时,详细勘察应论证地基土和地下水在建筑施工和使用期间可能产生的变化及其对工程和环境的影响,提出防治方案、防水设计水位和抗浮设计水位的建议。 详细勘察勘探点布置和勘探孔深度,应根据建筑物特性和岩土工程条件确定。对岩质地基,应根据地质构造、岩体特性、风化情况等,结合建筑物对地基的要求,按地方标准或当地经验确定;对土质地基,应符合本节第 条~第条的规定。 详细勘察勘探点的间距可按表 确定。 详细勘察的勘探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勘探点宜按建筑物周边线和角点布置,对无特殊要求的其他建筑物可按建筑物或建筑群的范围布置; 2 同一建筑范围内的主要受力层或有影响的下卧层起伏较大时,应加密勘探点,查明其变化; 3 重大设备基础应单独布置勘探点,重大的动力机器基础和高耸构筑物,勘探点不宜少于3 个; 4 勘探手段宜采用钻探与触探相配合,在复杂地质条件、湿陷性土、膨胀岩土、风化岩和残积土地区、宜布置适量探井。 详细勘察的单栋高层建筑勘探点的布置,应满足对地基均匀性评价的要求,且不应少于4 个;对密集的高层建筑群,勘探点可适当减少,但每栋建筑物至少应有1 个控制性勘探点。 详细勘察的勘探深度自基础底面算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勘探孔深度应能控制地基主要受力层,当基础底面宽度不大于5m 时,勘探孔的深度对条形基础不应小于基础底面宽度的3 倍,对单独柱基不应小于 倍,且不应小于5m;2 对高层建筑和需作变形计算的地基,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应超过地基变形计算深度;高层建筑的一般性勘探孔应达到基底下~ 倍的基础宽度,并深入稳定分布的地层; 3 对仅有地下室的建筑或高层建筑的裙房,当不能满足抗浮设计要求,需设置抗浮桩或锚杆时,勘探孔深度应满足抗拔承载力评价的要求; 4 当有大面积地面堆载或软弱下卧层时,应适当加深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 5 在上述规定深度内当遇基岩或厚层碎石土等稳定地层时,勘探孔深度应根据情况进行调整。 详细勘察的勘探孔深度,除应符合 条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基变形计算深度,对中、低压缩性土可取附加压力等于上覆土层有效自重压力20%的深度;对于高压缩性土层可取附加压力等于上覆土层有效自重压力10%的深度; 2 建筑总平面内的裙房或仅有地下室部分(或当基底附加压力p0≤0 时)的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可适当减小,但应深入稳定分布地层,且根据荷载和土质条件不宜少于基底下~ 倍基础宽度; 3 当需进行地基整体稳定性验算时,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应根据具体条件满足验算要求; 4 当需确定场地抗震类别而邻近无可靠的覆盖层厚度资料时,应布置波速测试孔,其深度应满足确定覆盖层厚度的要求; 5 大型设备基础勘探孔深度不宜小于基础底面宽度的2 倍; 6 当需进行地基处理时,勘探孔的深度应满足地基处理设计与施工要求;当采用桩基时,勘探孔的深度应满足本规范第 节的要求。 详细勘察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点数量,应根据地层结构、地基土的均匀性和设计要求确定,对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每栋不应少于3 个; 2 每个场地每一主要土层的原状土试样或原位测试数据不应少于6 件(组); 3 在地基主要受力层内,对厚度大于 的夹层或透镜体,应采取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 4 当土层性质不均匀时,应增加取土数量或原位测试工作量。 基坑或基槽开挖后,岩土条件与勘察资料不符或发现必须查明的异常情况时,应进行施工勘察;在工程施工或使用期间,当地基土、边坡体、地下水等发生未曾估计到的变化时,应进行监测,并对工程和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价。 室内土工试验应符合本规范第11 章的规定,为基坑工程设计进行的土的抗剪强度试验,应满足本规范第 条的规定。 地基变形计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或其他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地基承载力应结合地区经验按有关标准综合确定。有不良地质作用的场地,建在坡上或坡顶的建筑物,以及基础侧旁开挖的建筑物,应评价其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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