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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论文答辩

发布时间:2024-07-03 23:15:28

离婚论文答辩

答辩状格式如下:

答辩人:王XX,男,1962年8月19日出生,汉族,住XX区XX路XX小区XX幢XX号。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王XX起诉我离婚一案,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一、答辩人同意离婚。

答辩人同意离婚,不是因为答辩人有婚外情,而是自2001年原告去广州工作、定居后,双方感情越来越疏远,加之双方工作环境及经济条件发生了巨大转变,差距也越来越大,导致双方夫妻无法交流,感情淡薄,所以答辩人同意离婚。

二、婚生子王XX由答辩人抚养。

原被告于1991年生育一子王XX,为了儿子的健康成长,答辩人要求抚养儿子。具体理由有三点:

第一,作为男孩,随父亲生活对他日后的成长,无论从生理上还是从心理上,都更有利、更方便;

第二,原告长期经商,根本无暇照顾儿子,原来就是依靠她的父母抚养,现在她父母已经年迈,身体也不是太好,而儿子又渐渐长大,尤其在心理上更需要家长的关怀,答辩人可以给予孩子所需要的关爱和理解。

第三、原告虽然现在经济条件好,但做生意赚和赔只在朝夕,经济并不稳定,也更容易出事情,而答辩人工作和收入均稳定,不会大起大落,可以给孩子稳定的、和普通孩子一样的、正常的生活空间,对孩子的健康成长都有帮助。

早几年,为了给孩子更好的外部经济条件,把他送到广州,每年只见几次面,每次见面,孩子都舍不得答辩人离开。如今,孩子长大了,更需要完整的亲情,这些都是他年迈的外祖父母和忙碌的母亲无法给予的,不能为了外部经济条件,忽略孩子内心的健康成长。

结合以上三点理由,答辩人要求抚养孩子王XX。

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答辩人在举证期间提供了一些关于共同财产的证据。同时原告现在广州经商,但由于她的故意隐瞒,答辩人无法查清她的财产状况,请求人民法院在查清财产的情况下,对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此致

北京xx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 月 日

扩展资料:

答辩状写法要求:

首部应写明下列内容:

1、标题。标题写明“刑事(或民事)答辩状”,“刑事(或民事)被上诉答辩状”。前者为第一审案件答辩状,后者为上诉案件答辩状。

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栏目,直接列写答辩人的基本情况。

被告人是公民的,就列写答辩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和住址。有代理人的,挨着另起一行列写代理人,并标明是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还是委托代理人,并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和住址。

如果是法定代理人,还要写明他与答辩人的关系。如委托律师代理,只写明其姓名和职务。

被告人是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法人)的,先列写答辩人及其单位全称和所在地。另起一行列写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职务。再另起一行,列写委托代理人及其姓名、职务。

对方当事人的情况不用单独列写,可在下面的答辩理由说明起诉人和上诉人是谁,起诉或上诉的案由是什么。

3、写明答辩事由。第一审案件答辩状和上诉案件答辩状其事由的写法不同。现分别说明如下:第一审案件答辩人是被告人,答辩事由的具体行文为:“因××(案由)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上诉案件答辩状的答辩人是被上诉人,答辩状具体行文为:“上诉人×××(姓名)因××(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事判决(或裁定),提起上诉,现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理由 答辩的理由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写法没有统一的规定,一定要针对原告在诉状中提出的事实和理由,或上诉人在上诉状中提出的上诉请求和理由进行答辩,并可提出相反的事实、证据和理由,以证明自己的理由和观点是正确的,而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

尾部和附项写明以下内容:

4、呈送的机关。写为“此致”“×××人民法院”。

5、右下方写明。答辩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年月日。

6、附项。注明证物、书证的名称和件数。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答辩状

1.标题:写“民事答辩状”或“答辩状”。2.当事人栏:标题之下,直接列写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列答辩人姓名,性别,民族,住址、电话等。3.案由部分,主要写明对原告某人为什么案件进行答辩。如:“答辩人因原告XXX提起XXXX(案由)诉讼一案,现答辩如下4.答辩请求,提出自己的答辩意见。例如答辩请求:不同意离婚(二)事实和理由。 这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或者说是关键部分。大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就事实部分进行答辩。对原告诉状中所写的事实是否符合实际情况表示意见。2.就适用法律方面进行答辩。3.针对之前答辩请求进行呼应。强调自己的答辩请求,引起法院的重视。(三)尾部和附项1.致送机关,分两行写:此致XXX人民法院2.右下方写:答辩人:XXX(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年、月、日。3.附项:写明:(l)本答辩状副本X份;(2)证物或书证XX(名称)X件民事答辩状答辩人:张某某,男,汉族,19**年月 日出生,住江西省南昌市**区##住宅区##单元##室,身份证号:36************,联系电话:。答辩人因王某诉答辩人离婚纠纷一案,特答辩如下:答辩人不同意与原告离婚。答辩人张某某与原告2009年自由恋爱结婚,婚后感情一直很好。2011年月 日共同生育一子张某。家庭生活非常幸福。答辩人与原告婚前相互了解而结婚,婚后夫妻家人相互关心,互相扶助。并不存在原告诉称的双方性格严重不合,感情确已破裂情形。答辩人也从未对原告有过任何的殴打,更谈不上禁足。答辩人认为夫妻之间应该互相忠实,相互尊重,共同维护和谐、和睦的婚姻家庭关系。答辩人一直对原告非常好,婚姻生活也很和谐。原告起诉没有任何事实依据,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查明事实,驳回原告起诉。

B40320

答 辩 状

答辩人:XXX,女,汉族,生于1985年X月X日,XX,住XXXX

被答辩人:XXX,男,汉族,生于1981年X月X日,XX,住XXXX

答辩人因XXX诉我离婚一案,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感情较好,并不存在起诉状中所称的夫妻关系名存实亡。(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结婚已经六年多,有很深厚的感情基础。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称:因婚前认识时间短,相互了解不够,草率结婚,婚后二人性格不合,发生矛盾无法沟通。如果说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性格不合,那么结婚六年了早已磨合融洽,和谐相处了。上次被答辩人起诉答辩人后,在法庭调解下,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和好如初,一直在一起生活。在农忙时,答辩人帮家里干农活,在家里开的商店里面帮忙。这次被答辩人起诉答辩人主要原因是因为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父亲之间的问题,因为答辩人回娘家没有告诉被答辩人父亲,回家后争吵,被答辩人父亲打了答辩人一巴掌。在答辩人告知被答辩人后,被答辩人说我爸让你走,你就走。为这答辩人才离开家,回娘家去了。答辩人认为这只是生活中的琐事,并没有影响到夫妻感情。(二)被答辩人所说的答辩人与婚外男子有不正常关系,这个根本是无中生有。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感情一直很好,并未与其他人交往。(三)被答辩人在诉状中称孩子出生后一直由原告父母代为抚养,答辩人从不尽义务,孩子正常生活,疾病治疗答辩人不闻不问,这与事实不否。答辩人自孩子出生后一直抚养至快三岁时答辩人才外出打工,今年年后答辩人也再未外出,孩子日常生活都是答辩人照顾。二、 答辩人恳请人民法院综合考虑本案事实,结合法律规定,判决不准被答辩人与答辩人离婚。被答辩人与答辩人虽有矛盾但属于夫妻正常闹别扭,远未达到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确已破裂的程度。儿子XXX才四岁多,离婚会对孩子身心造成巨大伤害,不利于孩子以后的健康成长。综上所述,被答辩人对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驳回被答辩人对答辩人的诉讼请求,判决不准被答辩人与答辩人离婚。

以上答辩意见,请法院予以采纳!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月 日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答辩状答辩人:姓名,女,出生年月,汉族,无业,住XX路XX新村XX幢XX室答辩人就张X诉我离婚一案,提出答辩如下:一、 同意解除与的婚姻关系 我与张X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的可能,之前,张X已经起诉过一次离婚,法院判不离后,两人一直分居至今,因此,同意解除与张X的婚姻关系。 二、 女儿由张X抚养 我与张X的女儿由抚养,但是张X应保证女儿由其亲自抚养,不能送交其父母抚养;保证使其接受良好的教育;保证给予足够的关心与呵护,使其身心都能得到健康的成长与发展,否则我有权变更抚养关系。孩子年幼,之前一直由我照顾和看管,张X对孩子又不管不问,我一直不能参加工作,生活基本上全靠我父母、哥哥及朋友资助,目前我没有太多的经济能力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因此,我只能保证支付女儿每月XX元抚养费。 三、 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1、结婚后夫妻共同购置房屋一处,面积XX平米,市场价值XX万元,房屋归所有,张X应支付我一半的房款计XX万元。2、张X自孩子出生后就没有向家里交过一分钱,至今已有两年零七个月的时间,其2003年前四个月的平均工资为XX元,那么,应有XX元的工资收入,这部分收入应为夫妻共同财产,我要求分得一半 3、 银行存款为夫妻共同财产,我业已申请法院调取婚后张X在银行的存款,存款数额的一半归我所有。4、 其他家庭共同财产约一万余元,因房屋归张X所有,这些财产也归其所有,由张X支付五千元给我。四、 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负担。为维持生活,我先后两次借款一万元,用于家庭生活开支和孩子的抚养,这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已为法院有效判决所确认,应由双方共同负担。上述答辩意见,请法院采纳。此致***人民法院答辩人:年月日本答辩书副本*份.

离婚精神赔偿论文答辩

法律分析: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具体应该考虑的因素:一、精神受到损害的程度;二、加害人过错程度;三、具体的侵权情节;四、其他相关因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分析:离婚答辩状写赔偿,可以在答辩状中具体陈述事实和理由,并需要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离婚案件中主张过错赔偿,法院是严格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判决,没有出现需要赔偿的过错行为,法院一般不予支持过错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离婚冷静期论文答辩问题

通常提问会依据先浅后深、先易后难的顺序,答辩人的答题时间会限制在一定的时间内,除非答辩教师特别强调要求展开论述,都不必要展开过细,直接回答主要内容和中心思想,去掉旁枝细节,简单干脆,切中要害。

常见问题

1、自己为什么选择这个课题。

2、研究这个课题的意义和目的是什么。

3、全文的基本框架、基本结构是如何安排的。

4、全文的各部分之间逻辑关系如何。

5、在研究本课题的过程中,发现了哪些不同见解。对这些不同的意见,自己是怎样逐步认识的?又是如何处理的。

6、论文虽未论及,但与其较密切相关的问题还有哪些。

7、还有哪些问题自己还没有搞清楚,在论文中论述得不够透彻。

8、写作论文时立论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扩展资料

作为将要参加论文答辩同学,首先而且必须对自己所著的毕业论文内容有比较深刻理解和比较全面的熟悉。这是为回答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就有关毕业论文的深度及相关知识面而可能提出的论文答辩问题所做的准备。所谓“深刻的理解”是对毕业论文有横向的把握。

例如题为《创建名牌产品发展民族产业》的论文,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可能会问“民族品牌”与“名牌”有何关系。尽管毕业论文中未必涉及“民族品牌”,但参加论文答辩的学生必须对自己的毕业论文有“比较全面的熟悉”和“比较深刻的理解”,否则,就会出现尴尬局面。

毕业论文答辩是一种有组织、有准备、有计划、有鉴定的比较正规的审查论文的重要形式。为了搞好毕业论文答辩,在举行答辩会前,校方、答辩委员会、答辩者(撰写毕业论文的作者)三方都要作好充分的准备。在答辩会上,考官要极力找出来在论文中所表现的水平是真是假。而学生不仅要证明自己的论点是对的,而且还要证明老师是错的。

在论文答辩中,评审委员会通常会对研究者进行提问,以了解其对所研究的问题、方法、数据及结论的理解和掌握。常见的论文答辩问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论文答辩会问的问题是选题的原因、意义以及目的是什么、论文中的核心概念是什么。

一、选题的原因的写法。

1、选题原因可以写是由于看到与论文中观点一致或相反的资料、事例引发的思考,或者是由于所研究的内容具有明确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最后提出自己的观点。

2、选题要从观点的由来和研究历程着手,提出论文是对以往研究的总结还是创新,并且研究有利于完善或是明确这一观点,而且可以指导实践,既有理论价值又有实践意义。

二、意义以及目的是什么的写法。

1、写目的方法是重在阐述论文要解决的问题。即为什么选这样一个题目进行论述,要论述出什么东西。

2、写意义的方法是重在表明论文选题对理论研究有哪些贡献,或对实践具有哪些帮助和指导。在明确两部分的区别之后可以对选题的相关领域进行搜索。

3、明确当下该选题有哪些研究成果,还有哪些部分是你的选题需要补充和完善的,对选题的价值有一个综合性的判断。

三、论文中的核心概念的写法。

1、论文的核心是基础知识、结构、论证、提问。论证是作者能够用论据来证明论点的方法。证明中从论据到论题的推演,通过推理形式进行,有时是一系列的推理方式。

2、在写论文中的核心概念时,要注意基础知识和论证的占比是否合适。

离婚子女抚养权论文答辩

法律分析:审判长、审判员:XXXX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XX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代理人依法参与本案诉讼活动,结合庭审查明的事实,代理人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应予驳回,理由如下:(一)原告抚养孩子不利于其健康成长。由原告抚养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原告对孩子的生活起居的照顾不如被告及其父母对孩子照顾的周到,小孩正处在生长发育的重要时刻,也是人生观和是非观念刚刚形成的时刻,如果孩子生活在一个好的环境,有利于孩子建立良好的思想和品德,有利于孩子形成健全的人格。相比而言,被告家庭更加具备这样的条件。(二)孩子随被告生活更有利于孩子的教育和成长。1、被告对孩子疼爱有加、百般呵护,并对孩子采取了正确的教育和生活方式。孩子虽小,但谁疼他还是知道的,这个不是谁教给他的,被告及父母对孩子的教育都是正面的,他们希望把家庭的破裂对孩子的影响降到最低,即使家庭破裂了,被告及其父母也希望并尽量让孩子得到父爱和母爱。2、被告系绍兴本地人,有稳定的工作,每月收入近三千元,且长期与父母共同生活,开销不大,个人能力和经济状况均比原告优越,原告无住房、工资待遇不高,不能为孩子的学习和生活创造良好的条件。3、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一直随被告生活,彼此之间已有稳定牢固的感情基础。反倒是原告即使在未与被告离婚前对孩子也是不管不问,白天工作可以理解,但晚上回来吃完饭也是顾自己玩电脑,很少有增进父子感情的举动,所以孩子自然而然地对其生疏了。4、被告父母经济基础坚实,父亲年收入7万余元,母亲也有退休金,二老十分舍得给孩子花费。孩子自出生后半个月起,一直与被告父母共同生活,被告父母非常疼爱孩子,孩子的日常支出基本上都是由二老负担,祖孙已经建立起了深厚的感情,外祖父母优渥的家境与对孩子的关爱,都十分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第一千零八十五条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律分析:答辩要点:1,说明离婚时就抚养费达成的一致,强调多年以来一直支付抚养费;而且考虑到物价上涨和实际开销,一直在增加抚养费的给付的情况。2,简单说明自己的经济状况和子女、老人的家庭负担,说明承担过重不合理的抚养费有困难。同时说明前妻的家庭收入情况(既然对方已经调查了,这个需要也需要找律师调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学离婚冷静期论文答辩

有好处,离婚率一定期间内下降,但是该离婚的过了冷静期还是离婚。

“离婚冷静期”成为了人们热议的话题,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表示冷静期只适用于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区协议离婚,离婚的原因可能是他们当初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一气之下要去离婚,事后又反悔了,这个离婚冷静期就是防止出现这种事情的发生。《民法典》中是这么规定的,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很多网友对民法典中的离婚冷静期热议,一些网友也提出了很多关于离婚冷静期的问题,例如:是否限制自由?家暴,吸毒,赌博,重婚这样的情况岂不是延长了受害期,冷静期里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离婚这么难,我还是不要结婚了等考虑,离婚自由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司法上予以尊重,但是离婚太多,太随意,某种程度上也会对家庭和社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和不利的后果。中国人民法学院教授张新宝表示:我们并不反对或禁止离婚,但是很多家里有未成年子女,孩子往往会在离婚案中成为受害者。在未来的监护教育安排上会受到影响,有一定的离婚冷静期,对当事人对孩子对社会都有积极的意义。离婚冷静书制度其实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家庭暴力,吸毒,赌博的一般都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而起诉离婚是不是用于结婚冷静期制度的

1.冷静期内夫妻所得财产的归属。虽然现在有专家说,冷静期内双方仍然是夫妻,所得财产一般为共有。2.冷静的次数。《民法典》对冷静期的次数没有限制,理论上冷静的次数是无限的。.3.冷静期内转移夫妻共有财产的规范。可以预见的是,冷静期内,夫妻双方暗战的可能性会增大。4.冷静期对家暴等恶劣离婚事由的适用。

不必过度解读应正确看待冷静期细心观察不难发现,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对于婚姻家庭编而言,有关“离婚冷静期”的规定一直存在较大争议。在龙俊看来,问题背后折射出对我国离婚制度到底应当过宽还是过严思路的争议。“婚姻自由和家庭至上这两种价值观,一直有碰撞。”龙俊告诉记者,学界对此也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由于举证难度大,我国诉讼离婚太难,希望立法能对我国离婚制度进行宽松化调整,使离婚更加便捷。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离婚太容易,感情破裂就可以离婚的规定太宽松,应加以限制,希望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离婚自由,从而增强家庭的稳定性。如何正确解读民法典对离婚的态度?“民法典对离婚问题所秉持的态度就是,通过设立‘离婚冷静期’给有挽救可能性的婚姻多一次挽救的机会。虽然这个限制可能会稍微增加一些理性人离婚的成本,但是对于挽救不理性的离婚可能多少会有些作用。与此同时,对于真正已经丧失挽救可能性的婚姻,该判离的时候就应果断判离。”龙俊说。在龙俊看来,单纯认为民法典出台之后离婚难度增加,是一种过度的解读。“总体上来说,民法典实际上对离婚采取的是非常温和的态度,还是坚持了婚姻自由,仅仅只是对冲动离婚增加了一个程序性的小限制而已。如果夫妻双方都是理智地想离婚,即使有了‘离婚冷静期’的规定,除了稍微麻烦点要跑两次婚姻登记机关以外,基本不会有真正实质性的影响,无非也就是需要再等一等,并没有像网络热炒的威力那么大。”龙俊同时解释说,“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协议离婚的情形。因为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才会一起到民政机关登记离婚,如果有一方想离一方不想离,只能到法院诉讼离婚。至于担心冷静期期间会发生家暴,实际上绝大多数的情形下,协议离婚中很少会出现家暴。值得一提的是,针对公众关注的“冷静期规定是否不利于保护受家暴当事人”问题,民政部相关负责人近日也作出回应称:“对于有家暴情形的,当事人可向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因此,冷静期的规定不存在不利于保护遭受家暴当事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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