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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管水问题研究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05 08:22:09

依法管水问题研究论文

摘要:由于水资源是与人类生存和国民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自然资源,特别是近年来由于水资源短缺引发的各种问题,长期以来对有关专家学者对水资源管理极为关注,积累了大量的文献资料,水资源管理学产生与发展具有深厚的基础.积极推进和发展水资源管理学,对于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管理具有深远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水资源 管理 进展 我国水资源存在主要问题是短缺、污染和灾害,水资源管理在解决这些问题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建立水资源管理学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水资源管理学是管理水资源知识体系,以水资源为管理对象,探讨水资源高效利用保护的各种措施规律,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水资源管理学研究内容包括水资源数量管理、质量管理、法律管理、权属管理、行政管理、规划管理、配置管理、经济管理、投资管理、风险管理、技术管理、工程管理、数字化管理、国际水资源管理、安全管理等等。 1、 水资源管理学内涵 加强水资源管理成为有关水资源领域出现最为频繁的词汇。但究竟什么是水资源管理,目前学术界尚未统一,《中国大百科全书》在不同的卷中,对水资源管理有不同的解释。综观传统的水资源管理概念,有以下特点:首先,从整体上来看,他们都是以水资源开发作为主线,“保护”处于被动的地位;其次,视野相对狭窄,大多数概念只局限于水资源本身,缺乏复合系统下对水资源的综合认识,以水论水;第三,缺乏生态环境的和水资源高效利用的内涵。基于此,作者认为,水资源管理就是为了满足人类水资源需求及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的总和。 水资源管理学是从学科角度对水资源管理进行系统研究的科学,是水资源管理知识体系,是建立在水文学、水资源学、管理学等诸多学科基础之上的新的交叉性综合性学科。通过水资源管理学的研究,可以为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和利用效率,保障水资源安全,通过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提供理论和实践基础。 2、水资源管理学研究内容 水资源管理学研究对象很明确,就是围绕水资源持续高效利用的而展开的一系列管理活动。目前,水资源危机在世界范围内蔓延,水资源危机的出现和加剧与人类在经济活动中缺乏对水资源的有效保护和管理有着重要的关系。水资源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自然资源,人类的绝大多数经济活动都要涉及水资源。可持续发展是当前和未来人类社会与经济发展的基本战略目标。关于可持续发展的定义和解释多种多样,但都基本围绕着 “满足目前需要但不破坏未来发展需求的能力”这一核心思想。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实现水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在人类追求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前提下,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要求人类必须正视干旱洪涝灾害、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污染等诸多与水资源相关的问题,这给水资源管理学提出了新挑战和难得的机遇。传统的水资源管理活动无法应对挑战。实现可持续的水资源利用目标必须改变传统的水资源管理活动,必须以可持续发展的、系统的和综合的观点构建全新的现代水资源管理体系,这成为水资源管理学研究的主要研究内容。 具体地说,水资源管理学的研究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水资源数量管理和质量管理、水资源法律管理、水资源权属管理、水资源行政管理、 水资源规划管理、 水资源配置管理、 水资源经济管理、 水资源投资管理、 水资源风险管理、 水资源利用技术管理、水资源工程管理、 水资源数字化管理、 国际水资源管理、水资源综合管理、水资源安全管理和水资源数字化管理等等。

中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行动计划建议摘要:中国环境与发展的核心在水,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在水,水的兴衰取决于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及其在国民经济中基础产业地位的真正到位。同时取决于水利部门从工程型水利向资源型水利的战略性转移、广大水利干部和社会公众对传统水利观念和思维方式的转变,以及社会公众的参与。 关键词:水资源 可持续利用 行动计划 中国环境与发展的核心在水,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在水,水的兴衰取决于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及其在国民经济中基础产业地位的真正到位。同时取决于水利部门从工程型水利向资源型水利的战略性转移、广大水利干部和社会公众对传统水利观念和思维方式的转变,以及社会公众的参与。资源型水利的战略目标是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资源型水利的战略目标要贯穿到水资源的“规划、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保护和管理”的全过程。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战略目标的关键取决于国家的水利经济政策和国家的投资政策与法规。鉴于全球气候变化的影响,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还取决于国际化的统一准则和行动。综合以上分析,针对中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特提出以下行动计划建议。 一、制定一个“碧水绿洲”行动计划,大力增强全民族水的忧患意识 (1)增强公众对人口、资源和环境的整体意识,将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作为国家的基本国策。 (2)增强全民对水灾的忧患意识,要有抗大洪的思想准备和应急措施。 (3)增强公众对水危机的意识,提高全民的节水意识,鼓励社会公众的参与,尤其是妇女和儿童的参与。 (4)各级政府及其宣传部门要以水多为患、水少成灾、水脏贻害为中心,在全社会开展保护水、爱惜水、依法治水、科学管水、节约用水、防治污水等一系列改善水环境和生态环境的宣传活动。 (5)教育部门要把中国的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把水与人类、水与经济社会、水与环境等,系统地编写到教材中去,从小学开始进行普及教育。各级政府直到村民自治组织都要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教育。 二、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充分考虑水资源条件 (1)在制定2050年国民经济发展远景规划时,要充分考虑水资源条件和供水能力。 (2)重新审查2010年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要根据水资源条件,调整发展规模和生产力布局。已建的耗水大的工业要向水源丰富地区或可利用海水的沿海地区转移,规划中耗水大的项目必须布局在丰水地区。 (3)中国地区间自然条件差异性极大,由此决定了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很大,因此,对不同地区,比如对东、中、西三类不同的经济地带,应当有不同的发展战略和经济政策。各地要严格按供水量配额制定地区发展规划。 三、重新审查水利发展战略及长远规划 (1)中国水的问题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制约因素,水利部门要审定水利发展战略规划,重视中长期发展的预测工作,尤其要加强水资源的宏观战略研究和管理。 (2)面对21世纪中国水资源紧缺的形势,根据水资源条件的变化和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对全国水资源重新进行全面评价。 (3)防洪安全事关全局,未来大江大河的防洪问题仍然是江河治理的重中之重,应根据新的防洪形势,修订和完善防洪规划,尤其要加强非工程防洪措施的规划。 (4)水利发展应将现有水利基础设施的巩固、配套、挖潜和更新改造作为战略重点之一。因此,要下决心改革过去计划经济投资分配的格局,在基本建设投资中重点安排。巩固提高这些基础设施的效益,直接关系到21世纪的战略目标的实现。 (5)农业用水要实行总量控制,灌溉面积的增长要依靠科技创新,在节水中求发展。 四、全面理解和正确贯彻开源与节流并举的方针 开源与节流并举,以节水为先。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已将节水排列在资源节约的首位,十五届三中全会又提出,要把节水作为革命性措施来抓,党中央制定的节水战略方针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 (1)缓解中国水资源短缺的根本出路在节水,要从战略的高度尽快建立节水型的经济发展和节水型的社会体系。国家对节水要作为一项工程,列入基本建设计划。全方位制定节水工程的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2)在抓好节水工程的同时,必须加快水源工程建设,加大多种水资源的综合开发力度,提高雨洪资源化及其利用程度,有计划地兴建一批大型蓄水、引水和提水工程。地下水资源丰富的地区要适度进行开发。在干旱地区以及山区,广泛发动群众兴修小型、微型水利及雨水集流工程。沿海地区要研究海水的利用,适当地进行海水淡化与微咸水的利用。 五、加快跨流域调水的步伐 (1)进一步加快跨流域调水的规划和论证,逐步实施南水北调等跨流域调水工程。无论是近期还是从长远来看,南水北调都是十分必要的,但研究调水线路和方案必须服从区域性水资源的最佳配置。实施方案应采取先易后难、先通后畅、分段实施的步骤,应充分利用现有水利基础设施为原则。在研究解决北方缺水时,当地水资源仍然是利用的主体,调水是补水性质。因此,应立足于本区域内水资源的统筹规划和优化配置,合理利用及统一调度,在此基础上研究跨流域性的调水方案。 (2)不管南水北调采取何种方案,为保障21世纪中叶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战略目标,在2015年以前,一定要抓紧实施南水北调来解决北方地区水资源短缺问题。南水北调工程重点是解决北方地区的工业和城市用水,调入各省、市的水量,各省、市应与本地区供水量统筹安排,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定价。应遵循市场经济体制,按商品水制定价格政策;农业用水应采取以工补农的经济政策。 (3)黄河水资源已超负荷利用。黄河水资源的利用和分配问题必须从上、中、下游全局来研究,不宜再考虑向现有供水区以外引水,黄河接济海河、淮河的用水应考虑由长江供水。从长远看,在普及节水的基础上,要加快对黄河补水方案的研究,远期要考虑南水北调西线供水。 (4)华北地区缺水已成定局,在南水北调工程未实施以前,近期缺水如何解决应研究应急方案。建议在“十五”期间,从整个华北地区的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出发,结合引丹济黄、引黄济冀、引江济鲁等分段引水方案,建议研究滦河、潮白河、永定河可利用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大型水库的联合调度问题。以优化配置、统一管理、联合调度为手段,形成华北地区水资源统一管理调度的网络。 六、依法完善水资源的统一管理体制,建议成立国家水资源委员会 (1)实现水资源的统一和有效管理,必须积极推进水资源利用方式从粗放向集约转变,推进水资源管理方式的转变,一定要建立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中统一、精干高效、依法行政、具有权威的水资源管理新体制,以加强对全国水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 (2)要通过法规确立对水资源实行统一、集中、综合管理体制,建立仿照国家防汛总指挥部的模式,组建具有权威和决策能力的国家级的水资源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水利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研究发展战略、审定发展规划、协调水的分配和水事纠纷。同时加强以流域为单元的水资源统一管理,在国家水资源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各流域分别成立流域级的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并作为流域机构的主要职能。 (3)水资源的统一、集中、综合管理机构确立以后,必须健全有效的水管理政策。水的有效管理包括地表水与地下水、水量与水质、水的保护和有效利用、水的分配和统一调度,以及各用水部门与用水户的有效管理。改进水管理必须从观念、技术、经济、社会、卫生、环境、立法等各个领域共同承担责任,同时国家要有相应的投入和经济政策。 (4)要尽快修订《水法》,制定各大江河的流域法规,将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纳入国家宪法和国家政策,制订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法规和道德准则,完善水法规体系

(一)论文名称论文名称就是课题的名字第一,名称要准确、规范。准确就是论文的名称要把论文研究的问题是什么,研究的对象是什么交待清楚,论文的名称一定要和研究的内容相一致,不能太大,也不能太小,要准确地把你研究的对象、问题概括出来。第二,名称要简洁,不能太长。不管是论文或者课题,名称都不能太长,能不要的字就尽量不要,一般不要超过20个字。(二)论文研究的目的、意义研究的目的、意义也就是为什么要研究、研究它有什么价值。这一般可以先从现实需要方面去论述,指出现实当中存在这个问题,需要去研究,去解决,本论文的研究有什么实际作用,然后,再写论文的理论和学术价值。这些都要写得具体一点,有针对性一点,不能漫无边际地空喊口号。主要内容包括:⑴研究的有关背景(课题的提出):即根据什么、受什么启发而搞这项研究。⑵通过分析本地(校)的教育教学实际,指出为什么要研究该课题,研究的价值,要解决的问题。(三)本论文国内外研究的历史和现状(文献综述)规范些应该有,如果是小课题可以省略。一般包括:掌握其研究的广度、深度、已取得的成果;寻找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从而确定本课题研究的平台(起点)、研究的特色或突破点。(四)论文研究的指导思想指导思想就是在宏观上应坚持什么方向,符合什么要求等,这个方向或要求可以是哲学、政治理论,也可以是政府的教育发展规划,也可以是有关研究问题的指导性意见等。(五)论文写作的目标论文写作的目标也就是课题最后要达到的具体目的,要解决哪些具体问题,也就是本论文研究要达到的预定目标:即本论文写作的目标定位,确定目标时要紧扣课题,用词要准确、精练、明了。常见存在问题是:不写研究目标;目标扣题不紧;目标用词不准确;目标定得过高, 对预定的目标没有进行研究或无法进行研究。(六)论文的基本内容研究内容要更具体、明确。并且一个目标可能要通过几方面的研究内容来实现,他们不一定是一一对应的关系。大家在确定研究内容的时候,往往考虑的不是很具体,写出来的研究内容特别笼统、模糊,把写作的目的、意义当作研究内容。基本内容一般包括:⑴对论文名称的界说。应尽可能明确三点:研究的对象、研究的问题、研究的方法。⑵本论文写作有关的理论、名词、术语、概念的界说。(七)论文写作的方法具体的写作方法可从下面选定: 观察法、调查法、实验法、经验总结法、 个案法、比较研究法、文献资料法等。(八)论文写作的步骤论文写作的步骤,也就是论文写作在时间和顺序上的安排。论文写作的步骤要充分考虑研究内容的相互关系和难易程度,一般情况下,都是从基础问题开始,分阶段进行,每个阶段从什么时间开始,至什么时间结束都要有规定。课题研究的主要步骤和时间安排包括:整个研究拟分为哪几个阶段;各阶段的起止时间。

4 结束语 由于水资源是与人类生存和国民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自然资源,特别是近年来由于水资源短缺引发的各种问题,长期以来对有关专家学者对水资源管理极为关注,积累了大量的文献资料,水资源管理学产生与发展具有深厚的基础。水资源管理学是水资源管理的知识体系,是建立在众多学科之上的交叉性综合性学科。积极推进和发展水资源管理学,对于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管理具有深远的历史和现实意义。参考文献 姜文来,唐曲,雷波,水资源管理学导论,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4 姜文来,初论水资源管理学,中国水利,2004(3); 赵宝璋,水资源管理,北京:水利电力出版社,1994; 吴季松, 现代水资源管理概论, 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2; 林洪孝,水资源管理理论与实践,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3; 左其亭 陈曦,面向可持续发展的水资源规划与管理,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3; 冯尚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管理导论,北京:科学出版社,2000;

依法行政问题研究论文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目前中国治国方略的科学总结,对我国高等院校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下面由我为大家整理的全面依法治国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新形势下,如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是当前必须研究和回答的重大课题。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指出,要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中来把握,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同其他三个“全面”的关系,努力做到“四个全面”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同志关于“四个全面”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对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从“四个全面”的逻辑联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

“四个全面”立足治国理政全局,抓住改革发展稳定关键,统领现阶段事业发展,确立了新形势下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战略方向、重点领域、主攻目标。“四个全面”不是简单并列的关系,而是有机联系、相互贯通的,既有目标又有举措,既有全局又有重点。从“四个全面”逻辑联系的高度,可以更深刻地认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

认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理论意义。“四个全面”是以同志为的党中央把握全局、深谋远虑,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作出的承前启后的总体规划和战略部署。从理论创新的起点看,“四个全面”彰显了鲜明的事业导向、问题导向和改革导向;从重大主题的关系看,“四个全面”有总有分、层层深入;从逻辑演绎的过程看,“四个全面”有破有立、对立统一。“四个全面”是一个辩证统一体,统一于中华民族复兴的伟大梦想,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统一于我们正在进行的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是我们党探索执政理念和治国理政规律的重大理论创新。从“四个全面”的逻辑联系看,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在于:一是法治保障的基础地位。其他三个“全面”同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关系,本质上是现代化与法治化、改革与法治、党和法的关系。没有法治的保障和支撑,其他三个“全面”就难以落实,“四个全面”的理论架构也会出现缺陷。二是法治价值的定向作用。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离不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综观“四个全面”,没有公平正义的社会基础,全面小康社会就如镜中花、水中月;没有法治精神的引领,改革就会迷失方向;没有法治信仰和法律制度,党的宗旨就难以实现。

认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意义。“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提出,标志着以同志为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的战略思想日臻完善,国家治理的战略格局日趋定型。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战略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三大战略举措。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三个战略举措一个都不能缺。不全面深化改革,发展就缺少动力,社会就没有活力;不全面依法治国,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就不能有序运行,就难以实现社会和谐稳定;不全面从严治党,党就做不到“自身硬”,也就难以发挥好领导核心作用。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发展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要。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看,做好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意义十分重大。没有全面依法治国,我们就治不好国、理不好政,我们的战略布局就会落空。

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刻内涵

推进每一个“全面”,都既要考虑具体情况,更要从“四个全面”的大局来统筹谋划。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来把握,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同其他三个“全面”的关系,有助于我们准确理解全面依法治国的本质特征和深刻内涵。

全面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由之路。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与全面依法治国是目标与措施、目的与途径的关系。战略举措服从战略目标,战略目标依托战略举措。全面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和必由之路。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必须同步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与全面依法治国。从现代化进程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一步,法治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我们要在13亿人口的大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加快推进法治化,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必然选择。

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提出、形成和发展

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前无古人的伟大创举,体现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是几代中国共产党人共同努力的结果。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第一次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确立为我国的政治发展目标,并提出了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1999年3月,第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理念载入宪法。这是中国首次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公开向世界表明,中国将逐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把依法治国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和目标,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出战略部署,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任务。提出从制度上、程序上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2012年11月,党的报告在十五大、十六大和十七大关于依法治国要求和精神的基础上,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将依法治国方略提到了一个更新的高度。党的报告关于“依法治国”的论述和要求,重点集中在两个字上,即“全”和“快”。“全”是对“依法治国”的“空间”要求;“快”是对“依法治国”的“时间”要求。全面回顾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出、形成和发展的过程,总结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成功实践,对于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新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

法治是调节社会利益关系的基本方式,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集中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最重要基础。当前,我国正处于一个社会矛盾纠纷持续高发和多发的时期,如果一些领导干部在工作中,缺乏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意识、能力和责任感,就很容易造成对一些事件处理失当、使社会矛盾纠纷进一步激化并且有可能演化成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要使我们这样一个十三亿多人口的大国全面实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最根本的措施还是要靠法治,要靠全面推进和落实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方略。只有坚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才能实现政治、经济、文化的和谐发展与社会的全面进步。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但是一场深刻的思想观念变革,也是一次全面的社会制度创新。人们在思想观念方面的变革容易受到体制、机制和制度的影响与束缚,在变革的过程中容也易出现停顿、反复甚至逆转的现象。为了把我们的思想从各种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的传统思想观念中解放出来,我们需要要把法治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有效载体和基本方式,通过制度供给、制度导向、制度创新等形式,有效解决制约科学发展的各种制度方面的空白、缺陷和冲突,切实把科学发展这一重要理念做到制度化、法治化,从而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的思想动力和制度保障。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迫切要求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核心内容是人民民主,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生命力和创造力的源泉,也是我们党始终高扬的一面光辉旗帜。自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我们党成功开辟和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所以我们才有力地保证了人民的民主、权利和自由,保证了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保证了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现阶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一目标对我们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我们必须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的基本方式和依法行政的基本准则,不断提高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水平,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迫切要求

党的明确提出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并把 “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写进报告,成为全党上下的共同要求。法治日益受到重视的进程,体现着我们党在不断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执政规律的深刻把握,对执政使命的勇于担当,对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自觉,这也意味着党要依法执政、政府要依法行政,领导干部要做到宪法法律至上。 三、坚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

(一)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首要前提是要加强立法,切实做到有法可依。经过建国6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坚持不懈的努力, 我国已基本形成了以宪法为统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使我们在国家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这是我们取得的一个重大成就,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法律的基础是实践,随着实践的发展,法律当然也要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对科学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要自觉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变化,不断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改废并举,提高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

(二)加强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

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是我国宪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原则。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应当在继续全面推进科学立法工作的同时,把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摆在更为突出的位置。我们要在全社会营造一个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各级行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要带头严格执法,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为全社会作出表率。要着力提高在工作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力争在社会主义法制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切实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三)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切实保证司法公正

司法权威是法制权威的重要体现。要坚持以公正树权威,以公正促和谐,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职能作用。我们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够感受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各级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自身的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为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努力建设法治社会,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坚实基础。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和同志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法律六进”工作,推动“六五”普法规划深入实施,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要着力引导全体人民自觉遵守法律,使人们在全社会形成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良好氛围。要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广泛开展依法治理活动,不断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自律和他律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深情阐述中国梦、布局深化改革蓝图、厉行法治治国、铁腕正风反腐……两年多来,以为的党中央,从党的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全面深化改革”,再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全面依法治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宣示“全面从严治党”,“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清晰展现。

梦想承载希望、成就未来,是一个国家、民族奋然前行的精神火炬。无疑,中国梦一经提出,迅速点燃了亿万华夏儿女心中的激情,凝聚了亿万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期盼。如果说,中国梦是轴心,那么“四个全面”就是轴距,其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实现中国梦的关键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是实现中国梦的根本途径,全面依法治国是实现中国梦的重要保障,全面从严治党是实现中国梦的根本所在。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坚持问题导向和科学思维,站在时代和全局战略高度,统筹伟大事业伟大工程,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把握实践新要求,顺应人民新期待,抓住发展新课题,提出并形成的重大战略思想。“四个全面”是新时期党治国理政的战略布局,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行动指南,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了根本遵循。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从根本上说是发展问题。所谓发展,就是要适应经济新常态,转到数量、质量、效益并重的发展方式上来,在合理区间内实现经济稳健增长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所谓全面,就是尽快补齐短板,不让一个人掉队,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扩大人民民主,同时享有蓝天绿水,享有健康身心,享有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

习曾强调:“我们推进改革的根本目的,是要让国家变得更加富强、让社会变得更加公平正义、让人民生活得更加美好。”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十三五“规划的谋篇布局之年,站在新的起点上,既需要各级领导干部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以果敢、坚忍、苦干、实干的精神和高超的智慧,做勇于改革的先锋和善于改革的表率;也需要我们每个人都有自觉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做一名关心社会改革发展的 “积极公民”,成为改革发展事业的建设者、推动者、主人翁。

以律均清浊,以法定治乱。法治是繁荣稳定的基石,法治是执政兴国的支撑。在新的征程中,法治会越来越被重视,依法治国的理念亦逐步深入人心,只要全面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在全社会范围形成尊重法律、敬畏法律的法治氛围,广大群众就能享受到更幸福、更有尊严的美好生活,才能牢牢铸就“中国梦”的基石。总之,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一个国家拥有一个什么样的执政党,这已经不仅事关人民的福祉,更关乎中华民族的命运。全面从严治党,不仅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起着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作用,而且是实现中国梦的关键所在。因此,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为重点加强纪律建设,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重点加强作风建设,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确保党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马克思说:“理论在一个国家实现的程度,总是决定于理论满足这个国家的需要的程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战略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三大战略举措,“四个全面”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当然,“中国梦”的实现不会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帆风顺。在圆梦的征程中,还必须准备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可能会遇到巨大的阻力,遭受巨大的压力,需要趟过深水区、踏过地雷阵,但只要不动摇、不折腾、不倒退,用钉钉子的精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一锤接着一锤敲,一寸接着一寸进,积小胜为大胜,我们的目标就一定能实现。

人治与法治是历史上长期存在的两种对立的治国理念和制度。中国历史上的人治与封建专制、小农经济相联系,强调当权者个人作用与权威,“皇权至上”、“君言即法”、“口含天宪”。人治社会也是有法律的,封建思想家曾提出:“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发者弱则国弱”但那是约束普通民众的法,皇帝个人权力不受任何法律制约。在人治社会里,社会的稳定、进步完全取决于当权者个人的贤明。所谓法治即法的统治,强调法律作为一种社会治理工具在社会生活中的至上地位,要求用一整套完善的法律制度管理国家、约束全体社会成员。现代意义的法治是在资产阶级反对封建统治斗争中发展起来的,正是资产阶级法治才保证了资产阶级民主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创造了近代西方文明。尽管人治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对维护封建秩序不失为一种方法,但从历史发展长过程看,法治优于人治的结论无需争论。资本主义制度比封建社会进步,一个重要原因也在于此。与人治条件下统治者个人意志至上及其多变性、随意性相反,法治则强调稳定的、制度化的社会规范,以此作为社会治理的最高规则。虽然法律也是由人来制定的,而且法治也不排斥人的作用,但从法律的制定、执行到修改都必须按照法律本身制定的规则进行,人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发挥作用,而不能超越法律,这是法治的内在要求和与人治的最大区别。历史上,各个社会主义国家由于资本主义不发达、封建影响根深蒂固,加上在进行革命、夺取政权的斗争中实行高度的集中统一领导,领导者人的个人作用往往显得很突出,胜利后这些传统延续下来,没有及时发展党内民主、人民民主民主并使之制度化,因而几乎都存在人治大于法治的情况,从权力过于集中于个人、个人崇拜滋长开始,发展到后来,就是人治取代法治。这种情况在中国也发生了,1950年代后期国家经济、政治上的一系列错误,都与此有关。痛定思痛,邓小平于1992年以质朴的语言讲道,“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这是中国共产党人历经曲折之后在认识的巨大飞跃。历史表明,一般性地承认法律重要还远远不够,只有时刻警惕以人治取代法治,牢固树立法治的至高权威,在法治基础上发挥人的作用,才能把依法治国方略贯彻下去。

规范政府行为,建设法治政府地方政府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中的重要环节,是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前沿阵地,同人民群众的接触最经常,联系最直接,其依法行政成效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行具有决定性意义。多年来,地方政府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提高了依法行政意识,提升了依法管理水平,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地方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有些问题还比较突出,如不妥善解决,势必影响到依法行政工作的整体推进,影响建设法治政府目标的实现。 一、存在问题 一是执法部门对依法行政认识不到位。在现实工作中,一些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对于依法行政的认识还不够,依法行政的观念还比较淡薄。依法行政工作,责任在政府,关键在领导。但一些行政机关的领导干部对于依法行政工作常常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一些地方依法行政工作还只是停留在会议上,文件中,流于形式,并没有真正落实到行动当中去。有的把依法行政同经济建设对立起来,制定的一些政策、办法明显违法;有的长官意志严重,习惯于传统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凭经验办事,想当然地决策,轻视或不善于运用法律的手段处理问题;有的唯上、畏上,唯权、畏权,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有的讲话没有准则,不讲诚信,政策朝令夕改,随心所欲。 二是行政执法主体较混乱。行政执法队伍过多、过滥,行政执法权分散,执法主体不合格,部门职能重叠,职责不清,重复执法,多头执法现象严重。有些地方仍然热衷于搞“运动式”执法、多部门“联合执法”;有些地方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经常设立一些没有执法权的临时机构突击开展工作;有些地方和部门越权执法,实施了不属于行政管理范围内的行为。三是行政执法目的不正确。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目的是为了保障国家行政事务的正常管理,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然而有些行政机关,其执法目的是一味追求经济利益,行政执法带有强烈的利益色彩。目前,多数基层执法队伍正常经费不足,主要来源靠罚款和收费,罚得越多,收的越多,返还的越多,“执法养人,养人执法”,行政执法与执法者的自身利益直接挂钩,造成执法行为与执法目的严重背离。一些部门之间有利争着上,无利躲着走,争管辖,争权力,争罚款,争收费,造成重罚轻管,以罚代管。 四是行政执法程序意识不够强。有些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光重视实体法,认为只要结果是正确的就可以,至于手段和方法如何,在所不论。程序意识淡薄,忽视行政权力的规范运作。有的先处罚,后收集证据;有的不履行事先告知义务,不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的陈述、申辩;有的不告知相对人获得法律救济的途径,不送达有关法律文书;有的执法过程中随意性大,案件处理尺度不一,畸轻畸重,执法不严,显失公正。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是“人治”思想的影响。我国是一个有着几千年封建历史的国家,“人治”思想根深蒂固,缺乏法治文化的长期熏陶。再加上建国后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没有真正形成重法、奉法的良好风气。总体而言,依法行政还是一项自上而下强力推行的工作,在基层,政府中依法行政的认识还没有及时跟进。有些行政部门的领导,“长官”意识强,在行政管理中只知道采用简单、粗暴的工作方法,一些重大决策不是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而是凭个人感觉拍板。有的执法者,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以权抗法,甚至滥用职权执法犯法。 二是经济利益驱动。基层行政执法部门普遍执法经费不足,县、乡政府往往将罚没收入作为任务列入预算安排,这就使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中容易受经济利益驱动,片面地为罚款而罚款,为收费而收费,导致行政管理权的性质异化。三是行政执法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行政机关监督力度不够,监督措施不多,监督制度落实的少,大多数监督渠道和监督力量徒有其名,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行政管理相对人对其享有的权利、司法救济方式以及投诉渠道不甚了解,不知道如何去监督,甚至还不敢去监督。 三、对策建议 一是要加大依法行政宣传教育力度。要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促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转变思想观念,清除官本位、专断作风、特权思想等封建专制意识的影响,牢固树立法律权威至上的观念。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充分认识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身体力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同时,要加强人民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自觉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逐步营造一个行政法制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是要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没有一支高素质的行政执法队伍,依法行政就会成为一句空话。一要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的准入机制。要明确规定进入行政执法队伍的基本条件,切实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考试制度,采取公平竞争的方法,择优录用,把好进人关。二要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定期培训制度。所有行政执法人员每年都必须参加一定课时的执法培训。通过培训,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稳步提升。三要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的淘汰机制。对一些不具备基本的政治、法律素养,不符合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以及严重违法违纪的人员,必须及时清理出行政执法队伍。 三是要大力推行政务公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实现依法行政的一条重要途径。要把政务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制度狠抓落实。各类行政管理活动,除法律、法规要求保密的之外,都必须依法向社会公开。政务公开的范围包括行政审批、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确认等各个方面。行政执法机关要将本机关行政执法的依据、权限、程序、结果、相对人享有的权利等内容全面公开。所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政策、文件,都应在行政事务服务中心可以查阅,可以咨询,大多数行政事务可以在“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从而方便群众办事。努力打造“透明政府”、“阳光政府”。 四是要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完善监督机制,加强执法监督,是推进依法行政的根本保证。一要开展经常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加强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二要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要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全面审查,防止问题文件的出台和实施。同时要落实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制度,保证文件的严肃性。三要推动决策权、审批权等重要行政权力的规范运作。要实行严格的决策责任追究,防止拍脑袋决策、拍屁股走人现象的发生。四要建立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行政许可备案制度。行政机关作出的数额较大或影响较大的行政处罚案件必须及时上报上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五要认真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要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认真梳理执法依据,将执法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一个执法岗位和每一名执法人员身上。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或者错案责任追究制。六要健全行政投诉制度。各级政府要公布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的地址、电话及服务内容,认真查处当事人举报投诉的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

关于依法治税的问题研究论文

近年来,随着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等各项法律法规的深入实施,社会法制化程度不断提高,随着公民法制意识的提高和依法治税进程的推进,税务执法要求日趋提高,税务执法风险逐年增大。据有关部门统计, 2005年一年中,全国税务系统办理了大量的复议应诉案件,在已努力完成结的复议案件中,复议决定维持和撤消、变更的比率为56:46,人民法院审结的税务行政诉讼案件中,判决维持和撤消、变更的比率为48:52;2006年全国国税系统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及电话举报6282件,立案347件,给予417人党政纪处分;几年来全国因税务执法导致的涉税行政诉讼案件,税务机关的败诉率达65%以上,远高于全国行政机关40%的平均败诉率。因此,如何认识、规避、化解执法风险,趋利避害,提高执法水平,已经成为新形势下税务机关必须重视并亟待解决的问题。一、税务执法风险成因分析(一)税务执法依据潜伏执法风险。一是法律层次低。我国现行税法中属于法律的只有3部,其余大量的是法规和规章,法律级次低、效力差,这给税务执法行为留下隐患。二是实体法内容滞后。现行税法多为上世纪90年代初制定,其内容老化,明显滞后。为此,不得不以税收规范性文件作大量的解释,补充。每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数百期之多。税收规范性文件数量浩大、内容繁多、更新频繁、衔接性差,给税务人员学习和掌握带来极大压力,而且前后文件相互冲突,后文推翻前文屡见不鲜。失效、有效文件让人难以准确把握,稍不留神,就容易犯适用文件不当的错误。即使适用文件正确,一旦执法行为引发讼争,由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效力不足,据此作出的执法行为,面临败诉风险。三是《征管法》潜伏执法风险。据统计,《征管法》规定税务执法主体违反法律应承担责任的条款达12条。譬如,《征管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不征少征税款”属渎职行为,轻者给予行政处分,重者追究刑事责任。虽然立意很好,但后患无穷。“玩忽职守”与“工作疏忽”有时很难界定,任何导致税收流失的行为,都有可能被追究责任,执法风险可想而知。(二)纳税人法制意识提高加大执法风险。一是纳税人维权意识增强考验执法水平。随着法制意识增强,纳税人开始注意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税务人员任何损害纳税人正当权益的执法行为都可能引发行政诉讼,而且败诉率极高。二是税法普及渠道增多考量执法水平。如今,互联网上各种税收网站层出不穷,税收政策发布、更新比基层税务机关正式文件要快得多,纳税人可随时查询。税务执法行为正确与否,纳税人可随时比对,如果执法出现偏差容易成为众矢之的。(三)税务人员执法水平不高导致执法风险。一是水平不高导致执法不当。部分税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业务不精、能力不强,在执法中经常出现程序不到位、制作文书不严谨、引用条文不正确、性质认定不准确等错误。二是责任心不强导致执法随意。有些税务人员缺乏工作责任心,凭习惯、凭经验随意执法,凭意气盲目执法,论关系、讲人情胡乱执法。应用信息化征管软件后,操作漫不经心,随意录入、修改数据,产生大量垃圾数据,导致系统数据失真、运行紊乱,生成虚假欠税和滞纳金,引起纳税人误会。三是侥幸心理导致风险。许多税务人员明知程序不到位、操作不合法,仍我行我素,不加纠正。以为以前都没事,别人都没事,自己也不会有事。最典型的就是达到案件移送标准的不移送,以行政处罚替代刑事处罚。四是方法简单导致纷争。部分税务人员工作方法简单、态度粗暴,以“税老爷”自居,对纳税人颐指气使,引起纳税人不满,引发不必要的纷争,增加执法风险。(四)外部环境导致风险。一是形势发展增加执法风险。生产经营方式日新月异,日益复杂化;偷逃税形式多样,手段翻新,日趋隐蔽化,这些都增加了税务部门税源监控、税务检查的难度,增大了执法风险。二是地方政府干预增加执法风险。一些地方政府为招商引资,违规出台优惠政策,干预税收执法;人为设置障碍,阻挠税务部门执法;替纳税人说情,为涉税事项打招呼,致使税收政策难以执行到位。执法风险却由税务部门独自承担。如某县政府出台关于外来投资房地产项目税费包干的政策,就属于此类情况。三是部门配合不力增加执法风险。《征管法》虽规定工商、银行、房产、公安、法院等相关部门有配合税务执法的义务,却未明确相关法律责任,或责任难以划分。这些部门要么拒绝配合,要么漫天要价,要么通风报信,人为设置阻力,使税务部门陷入孤军作战,执法效果难尽人意。四是税收环境欠佳增加执法风险。有些地区民风彪悍、宗族观念强、纳税意识差,税收环境恶劣,暴力抗税现象时有发生,执法人员生命安全受到威胁。还有些纳税人涉黑,动辄以黑社会组织来威胁税务执法人员人身安全,让执法人员心生顾虑,投鼠忌器,执法力度难以到位。(五)考核机制导致执法风险。一是税收任务与应收尽收的矛盾产生执法风险。现在仍然没有摆脱税收计划桎梏,各级政府仍以完成任务作为考核税务部门工作的根本要求。税收计划多年以来都按照上年完成数和计划年度预计增长率来制定,带有一定的主观性,与客观经济发展和税源变化很难保持一致。有些地方更是“以支定收”,计划与税源严重脱节。如果税源不足,出现竭泽而渔、“收过头税”、“寅吃卯粮”现象;税源过剩,则会藏税于民、有税不收、压票压款。与应收尽收的依法治税原则背道而驰,执法风险显而易见。另外,对地税部门而言,除了总任务考核外,税收级次考核也是一个风险导火索。地方政府为了本级财政,拼命抬高本级收入数,各级次间严重不协调,使其脱离了税源实际。为了完成各级次任务,出现了“逼良为娼”的人为改变税种、混级调库等违法乱纪现象。二是信息化考核与征管现实矛盾促生漏征漏管风险。现在各地税务机关都在推进信息化建设,地税部门则自行开发各具特色的综合征管软件,初步实现了税款征收、税源管理、征管考核信息化。对税收管理员的考核主要是征管软件中录入的纳税人纳税申报情况,为提高考核成绩,税收管理员可能将纳税不正常的纳税人不录入系统,或将其划入“未达起征点户”管理,造成大量的纳税人游离于征管范围之外,形成新的管理真空带,漏征漏管户数量不降反升,滋生“不作为”的执法风险。二、规避和防范税务执法风险的建议(一)完善税法体系,规避制度风险。税法纰漏产生的风险是最大的风险。因此,完善税法体系,修正税法纰漏,是规避风险的治本之策。一是要提高税法层次。建议将各暂行条例修订升级,上升为法律,提高法律效力,减少执法风险。二是要修订现行法律法规。修订税法有助于适应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从根本上降低执法风险。如,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的统一合并,内外资企业政策待遇平等,根治了“假外资”现象,消除了税务部门承担“假外资”企业取税收优惠的执法风险。最近,总局向社会公开征集《征管法》修订意见,要以此为契机,建言修正《征管法》中不切实际、原则性强、操作性差、潜伏职业风险的条款,比如,关于不征少征税款渎职犯罪的规定。同时,建议增加相关涉税部门不履行协税护税义务的责任条款,发挥部门协税护税作用,提高执法效果。三是要规范税收规范性文件。税收规范性文件是指导具体工作、解决具体问题的直接依据,直接影响执法结果,制约执法效果。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规范税收规范性文件是规避执法风险的需要。具体要求是:制发宜慎重,税务机关制定各类操作规程、办法,须经法规部门审查,防止出台与法律相悖、与政策相左的文件,同时切忌过多过滥;表述宜严谨、周密、清楚,力戒模棱两可,含糊不清,产生歧义;政策宜稳定,切忌朝令夕改,前后矛盾,文件打架,让人无所适从;清理宜及时,对过时、失效文件及时清理,公布废除,避免基层错把“鸡毛”当令箭,导致执法失当的风险。(二)强化风险意识,规避现实风险。税务人员要与时俱进,认清形势,充分认识当前及今后税务执法所面临的风险,充分认识执法风险对个人前程和利益的影响,提高风险意识,加强自我保护。一要强化法制意识,在深化依法治税中规避风险。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灵魂和基础。它既要求纳税人依法纳税,更强调征税人依法征税、依规管理、依章办事,体现出征纳双方权利义务对等。若有违背,双方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只有坚持依法治税,才可规避税务执法风险。二要强化服务意识,在优化纳税服务中降低风险。税收工作既是执法,也是服务。“聚财为国”是为国家服务,“执法为民”是为纳税人服务。优质的纳税服务可降低征纳矛盾发生率,从而规避执法风险。三要强化责任意识,在严谨工作中化解风险。强化责任意识,贯彻上级文件不出偏差,落实上级指示不打折扣,履行工作职责不走过场,确保政令畅通;恪守职业道德,工作认真负责、细致严谨,避免因随意性执法产生的风险。四是强化学习意识,在规范操作中防范风险。经济发展日新月异,税收政策频繁调整,税务人员必须与时俱进,强化学习意识,及时更新知识结构,提高业务技能。要正确领会文件精神,准确把握政策要领,提高执法水平,以规范操作防范执法风险。(三)健全工作机制,确保规范执法。规范执法是规避执法风险的落脚点。要通过落实执法责任制和加强执法监督来规范执法。一是落实执法责任制,以制度规范执法。首先,分解岗位职责。按照法定权限,结合规范执法要求,以岗定责,以责定人,构建环环相扣的岗责体系。其次,明确工作规程。按照法定程序要求,量化每个执法岗位的工作步骤、顺序、时限、形式和标准,并注意有机衔接,确保链条式运行。第三,实行过错追究。建立健全执法质量考评制和责任追究制,实现对税收执法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制约。二是强化执法监督,以监督规范执法。首先,强化事前监督。对新出台的各种程序规定和文书,一律要经过法规部门审核把关,防止“带病上岗”,先天不足。其次,强化事中监督。认真执行大要案集体审理制度,对涉嫌构成犯罪的税务案件要依法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做好行政处罚听证工作,保证税务行政处罚全过程的公正、公开。第三,强化事后监督。要强化税收执法监督检查,归口法规部门负责,并将执法检查情况在系统内公开通报,并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严格考核兑现。同时严格执行税务行政复议制度,自我纠错,自我保护。(四)优化外部环境,降低执法风险。一是大力加强税法宣传,减少执法阻力。通过税法宣传,不断增强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改善执法环境。尤其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税法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治税的意识和能力,不干预、不设障,多支持、多配合税务部门依法治税。二是科学分配税收计划,减少体制风险。要改革税收任务计划制定程序,变由上而下为上下结合,先由基层税务机关根据实际税源状况,结合当年征收情况,下年变化趋势,撰写潜力分析和税源统计,逐级上报汇总,上级再根据总体发展经济数据及规划统筹兼顾,安排确定税收计划,尽量做到计划与税源大致相符。由此减少财政管理体制带来的执法风险。

长期以来,税收都是我国中央政府及各级地方政府最关键的财政收入来源,也是我国国民经济得以保持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税收学的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税收学的论文篇1 浅议我国现阶段企业税收筹划问题 一、税收筹划的研究背景 从我国现阶段的发展情况看,税收筹划在一定程度上相对比较陌生,没有专门的税收筹划机构,在理论研究领域和实际操作领域都属于起步和探索的初始阶段就,还有很多需要解决的问题。改革开放至今,中国的各个方面得到迅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渐完善并且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这一点尤其体现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经济全球化得到全面发展,企业的税收筹划在这一背景下显得越来越重要起来。根据博弈论原理,国家凭借政治权利向企业征税以达到增加财政收入的目的,企业作为市场中的主体,为了实现留存收益的增加,税收筹划便应运而生,它可以通过合理的办法尽可能减少税款的缴付。税收筹划的发展程度在本质上反映了一国的社会和经济发展程度,同时也能在某种程度上体现我国企业的纳税意识和征管部门征管水平的高低。我国在强调法制建设的今天,税收体制逐渐健全,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依法纳税,为了更加完善征纳双方的义务关系,提升企业的纳税意识,税收筹划在我国企业当中壮大发展是有必要的,税收筹划的发展具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税收筹划在我国企业中发展的困境 (一)概念没有普及 发达国家的公司及个人都很重视税收筹划,税收筹划很普遍。然而,对于我国的企业来说,它还算是新生事物,刚刚起步发展。人们对税收筹划认识的局限性体现在:首先,人们没有充分认识到税收筹划的合法性。我国企业一直生存在依法纳税、多纳税光荣的大环境下,给纳税者造成了少纳税违法的误区,税收筹划可能被看作是偷、逃税的一种手段。受传统观念的影响,税收筹划是合法的这一观点难以被人们所接受。其次,税收筹划被认为是单独的一次筹划行为,而不是伴随企业经营活动一直存在的行为。从目前税收筹划在企业当中的发展来看,企业内部不设立税收筹划部门,在需要筹划的时候才聘请相关人员对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筹划,被看作是一次性的筹划行为。 (二)专业型人才未普及 税收筹划要求有良好的税法基础,除此之外,还涉及会计、财务管理等其它学科的知识,因此税收筹划的难度相对较大,仿佛企业的税收筹划活动是税法专家的专利。尽管我国大部分财经类院校开设了税收筹划方向的税务专业,但是他们毕业后的去向却不是税收筹划。由于缺少税收筹划机构,使得该类人才没有普及开来,企业当中也缺少可以进行税收筹划的人才。其实税收筹划没有想象的那么困难,只要能够及时的掌握最新的法律法规政策,筹划方案是可以套用的,节税技巧可以被灵活运用,相同的情况可以采用相同的办法,达到理想效果。 (三)筹划成本普遍高 税收筹划实质上是一种规避缴纳不必要税款的行为,而我国目前的税制建设趋于复杂化,随着征管部门工作上的疏忽,就会出现漏洞,这就为偷税者提供了偷税、避税的条件。虽然偷税是一种违法的行为,如被查出会依法受到严厉的惩罚,但在实际操作中,有很多偷、逃税行为因为征管部门征管力度欠缺导致这些违法行为未能够被及时查处。这就导致一部分纳税者投机取巧,致使偷税现象严重。与偷税相比较,显得税收筹划的成本相对较高,纳税者为了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就会放弃税收筹划而选择钻税法的漏洞进行逃税。由于这种行为的出现,阻碍了企业税收筹划的发展,增加了税收筹划的隐性成本。 三、完善我国企业税收筹划发展的建议 (一)加强税收征管力度 正如上文所说,在我国当前的税收执法环境下,一些纳税人不会采取相对成本较高的税收筹划,而是选择冒风险使用违法手段来提升自身利益。因此在这样的纳税条件下,征管部门和执法部门应当加大其工作力度,加大处罚的程度,对那些偷税、漏税行为一定要严加惩罚,增加偷逃税款的风险,逐渐把税收筹划是合理减税的唯一途径的思想植入每位纳税人的思想当中。这样做就会激发纳税人通过税收筹划来规避不必要税款的想法。税收筹划需要一个依法治税的环境来加以保障,要求征纳双方都按税法行事,因此相关税务部门要对税收违法行为严惩不贷,体现税法的严肃和强制性。良好的法制环境会增加纳税者对税收筹划的需求,进而促进我国企业税收筹划的发展。 (二)建设税收筹划人才队伍 税收筹划除了受诸多因素的制约外,税收筹划型人才对我国企业税收筹划发展也是不可或缺的。从国外的发展情况来看,他们都拥有专门的税收筹划称谓,每个税收筹划队伍都配备业务能力强的人才。我国当前的状况是从事税收筹划行业的人员稀少,业务水平不能同国外相媲美,已经不能适应我国税收筹划行业的发展。应税收筹划发展的要求,我国应当尽快建设专业型人才队伍,以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好发展。可以设立税收筹划资格岗位,需要掌握一定的知识,通过考试来取得资格证书。与此同时,也要重视在大学教育里筹划型人才的培养,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养,为社会输送人才。 (三)企业应当提升税收筹划认识度 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短期目标是通过安排日常经营活动,最终减轻税收负担,从而增加企业的经营效益。企业人员应将目光放在长远发展上,如果本企业一直进行税收筹划,将税法的要求也都落实到实际生产经营当中,那么时间久了,企业的纳税观念和守法意识都会得到提高,税收筹划会使本企业充分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从税收优惠中取得利益远比花费心思偷逃税款要心安理得。纳税人只有充分认识税收筹划的意义,切实从税收筹划当中取得利益,才会将税收筹划纳入本企业的一部分,进而推动我国企业税收筹划的发展。 税收学的论文篇2 浅议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现状及对策 一、税收筹划概述 通常我们将税收筹划定义为以下:纳税人为了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而对企业的投资、经营、分配和理财等方面进行事前处理,其前提是要遵守现行的法律法规,然后选择最有利于企业经济利益的纳税方案。 纳税筹划的特征被分为以下三个:合法性、事前性和目的性。其中对于合法性的定义是税收筹划必须坚持以遵循法律法规为基础,对于减税的手段合理性的划分也是通过合法性来进行的,它作为税收筹划的根本特性而居于三个特征的首位。事先性指的是企业对各个纳税事项进行的安排和筹划必须发生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与其相反的便是避税,即发生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后的税收筹划。而目的性指的是企业实施税收筹划完全是为了能够对企业的纳税成本进行降低,事项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目标。 二、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的现状 (一)意识淡薄、观念陈旧 因为税收筹划在我国起步较晚,因此多数的企业对其并没有足够的认识,它们可能会将税收筹划和偷税、漏税相等同;并且对于政府有关部门来说,它们的相关人员可能会认为对税收筹划实行鼓励会导致纳税人出现更多的偷逃税款的现象,这样以来,除了会导致偷逃税现象的飙升,还容易导致纳税人和税收征管机关之间出现严重的摩擦问题,因此就不利于征管,另外税收筹划会导致纳税人对税收优惠条款进行滥用,背离国家本来的用途,所以政府对税收筹划并没有进行很好的鼓励。 (二)人员综合素质不高 税收筹划需要相关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他们对于知识的需求,不能仅仅集中在税法和会计方面,还需要了解相关的财务管理知识。但是对于我国中小企业来说往往缺乏这一关键的条件,因此中小企业对于税收筹划工作的开展也被严重的影响了。对于一些规模中型的企业,尽管其销售规模较大,但是,因为人员缺乏较高的素质,也使得其税务筹划方面几乎一片空白。 (三)税务代理制度不健全 因为目前的中小企业自身并没有足够的税收筹划专业人才来支撑企业的发展,因此他们就往往选择中介机构来对其税务进行代理,从而有效的帮助他们进行相关的税收筹划。但是因为我国的税务代理制度的出现较晚,并且现在还基本仍处于发展阶段,并且对于代理业务的类型来说,很少牵扯到税收筹划方面。 (四)企业部门沟通、配合力度不够 由于税收涉及到了一个企业所以的经营活动,因此税收筹划的设计范围就扩大到了企业的所有部门和经营环节。因此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配合对于税收筹划的有效进行,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尤其是财务部门的沟通。但是对于现在多数中小企业来说,虽然均设有财务部门,但是其与企业其他部门之间往往缺乏必要的沟通,特别是与销售部门之间,这就导致了企业税务上出现严重的损失。 (五)税法、准则执行较松,税收优惠政策的不落实 首先,对于中小企业来说,他们对税法、准则的执行存在着严重的力度不够现象,而且当中小企业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时候,并不是所有的都能受到惩罚,因此,违法、违规行为的成本的较低,使得中小企业就不会过多的去在乎税收筹划的进行。其次,因为税务部门组织税收任务较重,税收计划的色彩浓厚,税收优惠政策往往得不到落实,这就使得税收筹划失去了可能和条件。 三、我国中小企业税收筹划完善的对策 (一)树立敏感的风险意识 因为对于任何一个企业来说,其经营环境都存在着复杂多变的特征,因此就导致了税收筹划方面存在着多种多样的风险。因此,中小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工作过程中,需要密切的关注税收政策方面是否产生了变化,对其经营环境进行充分的分析。另外,中小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的时候,还需要将筹划方案方面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考虑,通过多方面风险的考虑,树立起足够的风险意识。 (二)完善税收筹划代理体系的建设 因为目前的中小企业自身并没有足够的税收筹划专业人才来支撑企业的发展,因此他们就往往选择中介机构来对其税务进行代理,从而有效的帮助他们进行相关的税收筹划。因此对于税收筹划代理机构的选择,就需要从多方面对其进行考虑,保证税收筹划代理机构在多方面均有较好的专业水平,诸如投资、金融以及物流等方面,这样才能保证给中小企业提供的服务具备更好的专业性和全面性,在有效的降低中小企业税收筹划成本的同时,保证其效益实现最大化。 (三)充分认识税收筹划工作对于企业发展的意义 对于企业来说,税收筹划工作是对其自身合法利益的维护,所以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其管理过程就需要充分的关注对纳税与节税的意识的认识,充分的了解到税收筹划对于企业的意义,认识到其对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的降低和对企业竞争力的提升的现实作用。如果中小企业想要实现其长远的发展,就需要很好的对税收筹划的内涵以及特征进行认识,从而将税收筹划工作在企业中的地位进行提高,对税收筹划进行整体的规划,从而保证企业税负的有效降低。 (四)提高企业税收筹划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 税收筹划工作的顺利进行,需要有专门的人才对其进行支撑。但是现阶段,我国大部分的中小企业都缺乏必要的税收筹划人才,这就导致税收筹划不能顺利的进行。所以,要想提高中小企业的税收筹划水平,首先应加强对于企业财务管理以及会计人员的知识教育培训,进而在企业内部建立规范完善的财务制度。在企业日常管理工作中,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税法知识以及职业道德的教育培训,为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提供后备人才。 猜你喜欢: 1. 关于税收的论文3000字 2. 关于税收政策的论文 3. 关于税收的论文免费 4. 税收论文参考 5. 关于税务专业毕业论文

相关范文:我国个人所得税公平缺失的现状及原因分析摘要:根据中国的具体国情,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既是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在收入分配领域,个人所得税作为调节社会财富分配、缩小个人收入差距的“稳定器”,始终受到人们的高度关注。最近,党中央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出发,强调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加大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并提出“调高、扩中、提低”的收入分配改革目标。根据税收公平理论,深入剖析我国现阶段个人所得税税负公平缺失的现状及产 生原因。 关键词:税收公平;个人所得税;公平缺失;制度 一、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存在公平缺失问题 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我国于1980年9月开征了个人所得税,其初衷除了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外,还在于调节收入差距。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形势的变化,个人所得税制在其运行过程中暴露出一些未曾预见到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削弱了税种设置的效率,甚至违背了该税种最初设计的本意,未能体现出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收入水平的有效调节。2005年的税制改革提高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减轻了工薪阶层的纳税负担,一定程度缓解了社会贫富的差距。但是由于此次改革只是“微调”,没有对税制模式、税制设计、税收征管、税收征收环境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改革,使得现行的个人所得税依然存在公平缺失问题,主要表现在横向不公平和纵向不公平两大方面。 (一)横向不公平的具体表现 第一,有多个收入来源和收入来源较单一的两个纳税人,收入相同缴纳不同的税收。所得来源多的人分别按不同税目多次扣除免征额,可不纳税或少纳税;而所得来源少、收入相对集中涉及税目单一的人却因扣除金额少要多纳税。如一人工资2.600元每月,另一人则每月有1.600元工资再加1000元的劳务报酬,前者需要纳税,而后者则无需纳税。这迫使纳税人将收入化整为零,或偷税漏税以减轻负担,寻求公平。 第二,因来源不同导致同一性质不同收入项目缴纳不同的税收。例如,甲乙两人,甲每月获得工资薪金所得6.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1.600)x15%-125=535元,乙该月获得劳务报酬所得也是6.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x(1-20%)x20%=960元。可见,甲乙两人取得数量相同的劳动性质所得,但由于适用税率不同,导致两者的应纳税额也不同。 第三,收入相同的纳税人因所得性质不同缴纳不同的税收。例如,甲月工资收入50.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0-1.600)x30%-3,375=11.145元,乙彩票中奖50.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0x20%=10.000元。甲的工资所得与乙的中奖所得数额相同,因分别适用9级累进税率和20%的比例税率而缴纳不同的个人所得税。 第四,同为利息所得,对存款利息、股票分红、企业债券利息征收 20%的个人所得税,而对财政部门发行的债券和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这也是一种不平等的做法。 第五,同为中国的纳税人,本国居民与外国居民因适用的费用扣除额不同(本国居民扣除额为1.600元,外国居民扣除额为4.000元),缴纳不同的个人所得税。 (二)纵向不公平的具体表现 第一,收入来源少的工薪阶层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高收入者却缴纳较少的税。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所专家们的跟踪调查报告显示:2002年全国收入最高的1%人群组获得了全社会总收入的%,比1995年提高了个百分点;最高的5%人群组获得了总收入的近20%,比1995年提高了个百分点;最高的10%的人群组获得了总收入的32%,比1995年提高了个百分点。与此相应的是,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在高收入人群的比重却相对降低。2001年中国7万亿元的存款总量中,人数不足20%的富人们占有80%的比例,其所交的个人所得税却不及总量的10%。 〔1〕根据广东省地税局公布的消息,2004年广东省共征收个人所得税亿元,其中约70%即168亿元来自工薪阶层。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表示,2004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为1.亿元,其中65%来源于工薪阶层。如今,这一情况并未得到改变。 第二,隐形收入和附加福利多的人往往少纳税,偷逃税现象严重,造成社会的不公平。根据国家统计局的保守估计,全国职工工资以外的收入大约相当于工资总额的15%左右,这还不包括职工个人没有拿到手里却获益匪浅的那部分“暗补”,如住房补贴、公费医疗、儿童入托、免费或优惠就餐、住房装修等等。这些“暗补”、收入少纳税或不纳税,说明现行税制仍然存在许多漏洞,没有体现公平税负,合理负担的原则。 第三,对工薪按月计征,对劳务报酬等一些所得采取按次计征产生的纵向不公平。例如,一个月工资为1.500元,年收入为18.000元的工薪阶层,和一个假期打工一个月挣得2.000元的学生相比,前者不缴一分钱的税,而后者却要缴80元的税。 第四,工薪所得的费用扣除搞“一刀切”,赡养老人、抚育未成年子女及家庭成员是否失业等情况均未考虑在内,在新经济形势下暴露出了税收负担不公的现象。个人收入同样是3,000元,两个人都就业的两人家庭和两个人就业的五人家庭,人均的税收负担差异就很大,导致事实上的纵向不公平。 第五,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征管不严也导致税收负担不公平。表现在:首先,个人所得税实行以源泉代扣代缴为主、个人自行申报纳税为辅的征管方式导致税负不公。工薪收入相对于其他税目而言,较为规范透明,实行源泉代扣代缴,税收征收成本较低而且征收效率高,工薪阶层偷逃税现象就少;相比之下,高收入者由于收入来源形式多,加上大量现金交易的存在,使得税务机关无法对其进行有力的监控和稽查,税收征管成本高且效率低下,导致高收入者偷税、逃税、避税现象严重。虽然近年来税务部门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偷逃税和欠税问题依然严重,执行中的外来人为干扰及某些税务干部执法不严等更使个人所得税的偷逃现象愈加严重。其次,一些基层税务部门执法行为不规范,包括税收征管中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没有严格按照税法规定依法征税,存在多征税、少征税和虚征税的问题,也造成税收负担不公平。再次,我国幅员辽阔且经济社会发展极不平衡,各地的纳税条件不一样,容易导致税收征管发达的地区多征,落后地区不征或少征,不能真实体现税收的纵向公平。 二、现行个人所得税公平缺失的原因剖析 现行个人所得税制未能较好地体现税收公平原则,在横向公平与纵向公平方面表现出来的种种问题,归根到底是因为现行个人所得税在税制模式的选择、税制设计、税收征管、税收征收环境等方面存在偏差造成的。 (一)税制模式选择偏差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存在公平缺失的重要原因在于税制模式选择上我国实行分类所得税课征模式。这种税制模式存在许多缺陷: 第一,采用分项计征,易使纳税人通过划分不同收入项目和收入多次发放而使所得收入低于起征点,达到偷逃税、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 第二,未能对纳税人的应税收入综合计算,无法全面衡量纳税人的真实负税能力,会造成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人不纳税或少纳税,而所得来源少、收入相对集中的人却要多纳税的不合理现象。 第三,费用扣除一刀切,不考虑纳税人家庭人口、支出结构因素以及实际负担水平,难以体现“多得多征、少得少征”的量能负担原则,难以实现税收负担公平,有悖于个人所得税的调节目标。 (二)税制设计不合理 第一,税率方面。一是工资薪金的税率级距设置不合理。低税率的级距小,这使得本不是个 人所得税要调控对象的中低收入工薪阶层,反而成为了征税主体。据国家税务总局2003年年报公布的数据显示:处于中间的、收入来源主要依靠工资薪金的阶层缴纳的个税占全部个税收入的,无形中是对勤劳所得的税收惩罚。二是税率档次过多、税率偏高。累进的甚至累进程度很高的名义税率不仅不能解决公平问题却有可能导致纵向不公平问题。据国家统计局对全国54,500户城镇居民家庭抽样调查资料显示,2005年上半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374元,月收入为896元左右。其纳税所得额绝大部分在第一和第二级,对月工资在10万元以上的相当少,最后两极税率很少使用。三是非劳动所得轻征税、劳动和经营所得重征税。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对工资、薪金所得按5%~45%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对劳务报酬所得按20%的比例税率征税,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对经营所得(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按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对资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股息、利息、红利、财产转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按20%的比例税率征税;而偶然所得,如彩票中奖,只征收20%的比例税率。这形成对劳动所得征税高,非劳动所得征税低的现象。四是同一性质不同项目的收入适用不同的税率和不同的计征方法造成税负不一致,导致税负不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和个体工商户的收入同为勤劳所得,由于税法规定适用不同的税率和不同的计征方法,既容易使人产生税负不公平的感觉,也不利于鼓励勤劳所得。最为典型的表现就是工薪所得按月计征,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纳税年度计征,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这样,在一般个人的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与个体工商户的年收入相同的情况下,个体工商户的全年应纳税额远高于个人工资薪金的全年应纳税额。 第二,税基方面。据资料显示,2000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仅占税收总收入的 ,而同年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额的 。原因之一是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税基过窄,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还不够宽, 个人证券交易所得、股票转让所得、外汇交易所得等项目尚未征税,特别是对投资的资本利得没有征税;附加福利仍无法计价并予以课税;对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等高收入者并未从法律上征收个人所得税。税基的涵盖面过小,无法真正实现税收负担公平。 第三,税收优惠方面。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中包含了11项免税、3项减征、10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其中有许多税收优惠政策,不利于收入面前人人平等,实现普遍、平等纳税。 (三)税收征管效率偏低 第一,税收征管法律不健全。我国税收征管中出现税收征管不严、执法不规范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税收法律体系不健全,税收征管中的法律约束力差,对税收执法权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首先,税收法律体系不健全,导致无法可依。我国目前尚未有一部对税收活动共性的问题进行规范的税收基本法,现行的单行税法法律效率弱,在多数情况下缺乏应有的约束力,执行难度大,使得税收征管中许多征管措施无法可依。其次,税法的法律约束力差,存在执法不严的现象。一是税收法律只约束纳税人行为,对征税人缺乏必要的法律约束。二是税收执法缺乏强有力的税收司法保障体系,使得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税收保全措施等难以得到有效的执行,也使涉税案件的查处缺乏应有的力度、效果。再次,缺乏有效的税收执法监督机制,存在违法不究的现象。一方面,税务机关内部对税收执法的监督检查既没有建立起科学的监督、纠错目标,也没有形成科学的监督考核指标体系,而且由于税收任务因素,也不利于从税务机关内部实施有效的税收执法监督。另一方面,我国对税收执法的外部监督,尚没有形成有较强针对性的职能部门监督和具有普遍性的纳税人监督机制,对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税收执法行为的规范性、税款入库的数量和质量都缺乏相应的监督约束。 第二,税收征管能力较弱。目前制约我国个人所得税管理能力进一步提高的主要是人和物两类因素。 从人的因素分析,目前税务干部的整体素质状况还不能适应进一步开放发展的需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治思想素质不够过硬。二是整体业务素质比较低,尤其是专业知识不精通。三是税收执法的随意性大。表现为依法治税的观念树立得不够牢固,没有为查处的违规、违法渎职案件所警醒,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见利忘义的行为仍存在;面对繁杂、多变的税收法规,有的无法真正领会税法的立法意图,不能正确领会和处理好税收执法和服务经济的关系,增加了税法实施的难度。 从物的因素分析,征管方式仍不能超越个人主动申报和扣缴义务人代扣缴的局限。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健全的、可操作的个人收入申报法规和个人财产登记核查制度及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加上我国市场化进程尚未完成,在一些部门仍存在大量非货币化的“隐性”福利,如免费或低价获得住宅及其他各种实物补贴,致使税务部门无法对个人收入和财产状况获得真实准确的信息资料。同时,国税、地税没有联网,信息化按部门分别执行,在实际征管中不仅不能实现跨征管区域征税,甚至同一级税务部门内部征管与征管之间、征管与稽查之间、征管与税政之间的信息传递也会受阻。同一纳税人在不同地区,不同时间内取得的各项收入,税务部门根本无法统计汇总,让其纳税,出现了失控的状态,导致税负不公。 (四)税收征收环境欠佳 第一,依法纳税意识薄弱。受历史习惯、道德观念和文化传统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大多数人根本没有纳税的意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社会价值取向被一些负面伦理道德因素所误导,社会上一部分人把能偷逃税视作一种“能力”的体现。由于个人所得税属直接税,税负不能转嫁,纳税人纳税后必然导致其收入的直接减少,而纳税人偷逃税被发现后对其处罚的力度却很轻,于是,在目前各种征管措施不到位、风险成本较低、社会评价体系缺失的前提下,人们受经济利益驱动,强化了为维护自身私利而偷逃税的动机和行为,客观上加大了税收征管与自觉纳税之间的距离。据税务部门的一份资料报告,在北京市常住的外国人中,主动申报纳税的占80%,而应征个人所得税的中国公民,主动申报纳税的仅为10%。此外,现阶段纳税人缴纳个税没有完税证明,纳税多少与纳税人的养老、医疗、住房、教育、失业、赡养等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没有联系,这也是公民主动纳税意识不强、纳税积极性不高、偷逃税现象严重的一个原因。 第二,社会评价体系存在偏差。个人所得税偷逃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社会评价体系有问题。国外税务部门建立有一套完整的纳税人诚信评价制度和诚信纳税制度,只要你有偷逃税行为,就在电脑里纪录在案,不但你在经营上会因此受阻,而且你的行为会受到公众的鄙视,个人信用受到极大的质疑。而目前我国缺乏一套纳税人诚信评价制度和诚信纳税制度。社会和个人不觉得偷税可耻,别人也并不因此视你的诚信记录不好,而不与你交往或交易。评价体系存在严重的偏差导致纳税人偷逃税款严重,加剧税负不公,收入差距不断扩大。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中央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其在收入分配领域,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再分配职能对调节社会收入差距至关重要,因此保证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公平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积极的意义。针对目前个人所得税制存在公平缺失的弊端,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已势在必行。西方发达国家在此方面做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其经验值得我们借鉴。我们应结合自己的国情,深化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分配调节作用,以缓解收入差距扩大,体现社会的公平、公正。 参考文献: 〔1〕贺海涛.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创新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 〔2〕邓益坚.关于如何进行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思考〔J〕.特区经济,2005,(01). 〔3〕岳树民.中国税制优化的理论分析〔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仅供参考,请自借鉴希望对您有帮助

论文有现成的 但是你同学也搜得到 我看你还是自己去写吧

水利水电安全管理问题研究论文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论文

摘要: 水利水电工程在国民经济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水利水电工程的科学实施与有效管理,不仅可以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缓解我国日益严峻的环境保护压力和能源危机,为地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资源、能源支持,还可以有效降低工程运行、维护成本,减少项目建设资金压力,进一步推动地方经济高速发展。文章围绕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进行探讨,分析了当前我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建议。希望可以对我国水利水电管理部门和企业提高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更好地为地区经济发展服务有所帮助。

关键词: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问题;对策

引言

足够的能源与资源供应是人们生活、国民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经济发展水平越高,社会生产规模越大,能源和资源的需求也就越强烈。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随着产业结构调整的逐步深入,能源、资源需求日益增加。作为我国能源、资源供应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与管理水平已经无法适应当前经济发展需求。加强水利水电建设和管理的呼声越来越高。通过科学的规划建设和有效管理,可以在最大限度发挥水利水电工程作用的同时,减少人力费用支出,控制工程整体成本,为强化我国能源、资源保障提供有力的支持。面对新的历史发展形势,提高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与管理水平,是当前我国水利水电单位的重要任务。

1现阶段我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水利水电工程是经济建设、工业生产的基础设施组成部分之一。随着我国经济规模的持续增加,大批水利水电工程纷纷上马开工建设,在促进了经济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许多问题,对水利水电工程作用的高效发挥造成了负面影响。下面就对其中主要问题进行探讨和分析。

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作为一项土木工程建设项目,水利水电工程的实施必须依法履行招投标程序。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招投标不规范的现象还时有发生。招投标企业出于经济利益的目的进行暗箱操作、规避招投标、当地领导的人为干预、违规分包、转包等情况在全国各地都较为常见。这些现象的出现,严重影响了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市场的秩序环境。由于缺乏法律依据,不仅招投标企业双方的合法利益无法保障,工程质量也往往存在诸多安全质量隐患。另外,施工监理不规范是影响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实施质量的又一重要问题。其次,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工作也存在着一些问题。首先是工程监理单位没有严格把关监理人选资格审查工作。工程监理是一项专业技术要求很高的工作,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监理人员必须经过专业资格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但实际工作中,监理公司并没有严格执行这项规定,造成监理人员业务水平不高,工程管理实践经验匮乏的问题十分严重。这样的监理人员无法承担起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设监理的'重要职责,监理的位置等同虚设从而影响了工程监管质量。除此之外,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也影响着工程保质保量的顺利实施。由于承包合同制定的不规范,内容条款多有疏漏或解释不清等问题,致使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纠纷多发,严重影响了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顺利开展。

工程施工进度规划方面的问题

水利水电工程作为一项土木工程,施工量大,程序繁多,要保证工程如期完工,各项指标达到设计标准,必须要对工程各道步骤、工序进行科学的规划和合理的安排设置。在实际施工过程中,许多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进度规划缺乏合理有效的安排。在工程实施前没有对工程本身的施工技术、工艺、设备、人员的配置进行充分的思考,也没用对施工现场具体情况进行充分的调研,致使工程施工进度规划与实际情况偏差过大,缺乏可执行性,施工过程中问题频发,严重影响了工程施工速度和施工质量,甚至引发安全事故,造成巨额经济损失。

工程成本控制方面的问题

水利水电工程属于长期使用的基础设施,无论前期施工还是后续使用过程中都会需要较大的投入,这使得水利水电工程的成本控制工作显得尤为重要。目前我国水利水电工程成本控制问题较多,主要是项目立项后到建成交付使用这段时间里的成本控制力度相对疲软,无法发挥应有效果。导致这个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项目管理单位对于工程成本控制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没有从立项之初就着手开展成本管理工作,使得许多前期环节的支出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工程整体成本上升。二是成本控制工作精细化程度不深。成本控制是项系统工程,必须坚持全面控制的原则,任何一个部分出现疏漏都会导致整体成本控制的失效。目前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的成本控制停留于表面,不够深入,也不够全面,粗放型的管理造成大量建设资金的流失,损坏了国家利益,延缓了国家基础设施建设事业的发展速度。

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

安全是任何一项工程建设工作都必须坚持的首要原则。水利水电工程亦是如此。由于在项目招投标阶段没有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导致工程中标价远低于工程实施所需要的资金额度。施工单位为了保证自身经济利益,大幅缩减保障性措施经费,导致安全生产缺乏必要的资金支持,安全保护措施落实不到位,从而给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埋下了安全隐患。其次是工程建设企业管理层对工程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在制度保障、人员培训等方面做的不够,企业员工安全意识薄弱,最终导致企业安全事故频繁发生。

2改进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相关建议

建立健全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单位要依法履行项目招标程序,严格把关,认真做好投标企业审核、审查工作,综合评价投标企业经济、技术、信誉等多方面指标,择优选取优质施工企业作为项目的施工单位。做好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工作,保证工程进展有序。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依法编制合同,切实保证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责任、权利,防止不必要的经济纠纷。严格执行监理人员资质审查制度,规范监理行为,加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监管力度。

落实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管理、工期管理、成本管理和安全管理各项措施,建立完善的工程实施管控体系围绕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实施,建立系统化的管理体制,围绕工程质量、安全、成本、工期等重要目标,组建组织机构,完善制度和资金保障,落实措施,强化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安全实施,如期竣工,各项性能指标达到设计标准,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3结束语

面对日益严峻的能源和资源危机,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意义重大。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作用,积极推动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只有这样,我国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和使用管理水平才能不断提升,才能适应我国当前经济高速发展的客观形势。

参考文献

[1]张西锋.当前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问题及对策探析[J].新西部,2010(8)

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水利水电施工技术取得了越来越大的进步。我整理了关于水电学术论文选题,欢迎阅读! 对完善水利水电施工技术的探究 水利水电施工机械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与影响因素探讨 探讨基础技术在水利水电施工中的实施要点 水利水电基础工程施工技术综述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成本与效益综合分析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的质量管理 水利水电专案成本控制方法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中的基础施工技术 水利水电施工中对于混凝土施工技术的运用探讨 浅谈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测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 浅谈水利水电工程设计质量管理的措施 水利水电施工工程中开挖支护技术分析 浅谈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合同管理风险防范 水利水电施工现场安全评价方法的研究 水利水电施工进度计划的风险分析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风险的防范和规避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要点分析探讨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管理的若干方法及措施 水利水电施工过程中砼裂缝分析及防治处理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中的技术管理分析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管理浅谈 浅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中的新技术应用和环境保护 混凝土施工技术在水利水电施工中的应用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中变更索赔技巧探析 浅析截流施工技术在水利水电施工中的应用 刍议水利水电施工技术及质量管理对策 关于水利水电的学术论文 水利水电投资控制 摘 要:大自然就像一个百宝箱,其中蕴藏着丰富的能源,可这些能源并不是用之不竭的。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我们对能源的需求量也越来越高,由此一来,我国乃至整个世界的能源严重短缺,能源危机日渐加剧,尤其是水资源的大量匮乏。所以加大发展水电的力度,加快对江河的治理,优化水资源的配置已经成为当务之急。而工程的投资控制也属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一个环节,它影响着工程建设的收益,所以在发展水电的同时,也要兼顾资金投入的合理性。 关键词:水利水电;建设造价;工程招标造价;施工造价 Abstract:Nature is like a treasure chest, which is rich in energy, but these energy sources are not inexhaustible. With rapid economic development, energy demand higher and higher, thus a serious energy shortage in China even the whole world, the energy crisis has been gradually intensifying, especially in a large number of scarce water resources. Therefore, to increase the intensity of the development of hydropower, to speed up the governance of the rivers, and optimize the allocation of water resources has bee urgent. Investment control of the project belong to a part of the construction of water conservancy and hydropower project, it affects the ine of the project construction, in the development of hydropower at the same time, we must take into account the reasonable funding. Key words: Water Resources and Hydropower; construction cost; project tendering cost; construction cost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怎样合理科学的利用水能资源,大力发展水电事业呢?这就要求我们加大对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同时,还要尽可能地兼顾水利水电工程的造价,即水利水电工程的投资。从整体来看,水利水电工程投资是一项集综合性、政策性、专业性于一体的活动,这项活动横贯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每个阶段。是不可被忽视的一项经济技术指标。但是从目前来看,工程的投资方面出现了诸多的问题,例如,决算超过预算;预算超过概算;概算超过了估算,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经济效益。 一、影响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济效益的原因总论 俗话说“事出有因”,对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来说,其无法获得良好的经济收益也是有一定制约因素的。比如,一些新建工程由于匆忙上阵,在投资决策阶段并不能很好地对工程标准进行有效的估计。所以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常常会导致投资金额不足,从而出现资金缺口,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投资猛增。与此同时,由于资金紧缺,造成工程建设无法顺利的施工,延误了竣工的日期。这样一来,投资方与承包方自然而然就背负上了这一沉重的包袱。 “一个良好的开始是成功的一半” 对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来说,设计环节尤为重要。它就比如是一篇文章的提纲,只有提纲列好了,文章的结构或是主题才能立足脚。除了这一点之外,设计对工程建造的造价也起著决定性的作用。所以基于此,我们应重视设计这一环节,做好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等阶段的工作。但从目前来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并没有对设计工作加以重视和监督,大部分水利水电工程都没有实行限额的设计,对经济上的合理性也不够重视,而是过分重视技术上的可行性。尤其是一部分设计人员,他们没有很强的经济意识,在设计过程中也比较偏向于保守。例如,他们在考虑到工程的安全性系数时,常常要采用加大梁柱截面,增加钢筋含量的办法,这就造成了资金不必要的浪费。 一些承包方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过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从而想出一些投机取巧的办法,对工程价款或多报或虚报。从监理方来看,其对工程专案的质量、工期的重视相对比较高,但是对造价的控制方面相对来说还比较薄弱,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预期的工程造价。 二、有效控制水利水电投资的方略 水利水电工程投资控制,贯穿在整个系统工程的各个环节,其中包括投资决策、设计、承发包、施工、竣工等各个阶段。所以作为投资方必须加强管理,对人力、物力、财力要合理利用,力争把工程造价控制在预期投资限额之内,以保证获得比较好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 一专案投资决策环节对工程造价的控制 对于水利水电工程来说,投资决策环节是控制工程投资的一个重要环节。工程造价工程师要以技术及经济这两个方面为依据,对所拟建专案的建设方案进行综合评对。除此之外,还要在优化建设方案的基础上,对投资进行高质量的估算。可以说,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投资估算是预控制专案总投资的有效依据。所以必须加大对投资估算审查工作力度,使其能完整、准确、公平地对投资进行估算。 二专案设计环节对工程造价的控制 设计环节是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设计的优化性及经济性,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和管理有其重要性,它可以有效降低或控制工程的投资。那么如何针对设计这一环节对投资加以控制呢?主要有以下几个措施: 首先,要对设计概算加以审查,如果发现设计概算已超出批准的投资估算,就应该及时地找出设计中所出现的问题,并想办法对设计进行修改,从而对概算进行有效的调整,使其更科学、更经济、更合理。那么如何针对问题解决问题呢?这就要求我们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将设计收费与工程设计成本节约结合起来,推行一系列的设计奖惩制度,除此之外,还要对兼顾节约成本的设计者予以分成奖励,以此来鼓励设计者积极地寻求既节约成本又保证质量的设计方案。 其次,在设计及设计监理的招标过程中,还要引入竞争等机制,对多家企业所提出方案,采取择优的态度,力争选出最佳的设计方案,使建筑结构及布局更趋于安全、实用、美观、经济合理等效能。与此同时,在技术设计与施工图设计方面,也要引入竞争机制,从而使每个设计阶段均符合投资预算标准。在设计过程中,设计监理也发挥很大的作用,通过他对设计单位的监督,避免了设计者的保守状态,并有效地控制了设计概算。 最后,在设计过程中,要实行行之有效的限额设计,它可以尽可能对投资进行控制。设计人员在初步设计阶段要对设计原则、各项经济指标、方案的比选有所掌握。切实将设计造价控制在限额之内,而施工图设计也应遵照预期的设计进行,并对工程量的投资加以控制。除此之外,设计人员积极投身于设计过程中的同时,还要加强自身的经济意识,充分做好对工程造价控制的工作。 三招标、投标环节对工程造价的控制 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定价程式,是一种以合同价格为建设工程价格的定价方式,这种定价方式要求我们必须严格审定、衡量投标者的报价,这决定水利水电工程招标工作是否能达到预期的标准,同时,也是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性因素。而在这一环节中,工程建设方必须了解投标者投标报价的计算方式,必要时也要对施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对于专案的合理低价,建设方应牢记心中,以免投标单位的投机专营。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一定要谨慎落笔,避免“一失笔,成千古恨” 四施工环节对工程造价的控制 在工程施工环节中,工程投资最受影响,可以说,在这一环节中,投资浪费的可能性最大。因此,在工程施工阶段,建设方不仅要加强对合同、工程结算的管理,还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从而避免这种投资浪费现象。 工程量变是工程建设中常会出现的问题,一方面是因为设计审查工作不周,另一方面可能是由于自然及社会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数对专案投资有一定的影响,它会使专案投资超出预期的投资限额,从而造成不必要的资金浪费。所以,这就要求建设方对此加大控制力度。 五竣工环节对工程造价的控制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经济效益可以通过竣工结算反映出来。除此之外,通过竣工结算,也可以得知建设工程的实际造价及投资结果。而要对投资控制工作的有效程度进行考核,就需要我们通过竣工决算及与概算、预算的对比加以分析,吸取教训,总结经验,积累资料,从而提高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的投资效益。 三、总结: 认真的态度是各个领域工作者本身必有的素质,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无论是设计者还是建设者都要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上,兼顾对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从而减少或避免资金不必要的浪费,最大限度地提高工程建设资金的投资效益。 参考文献: [1] 王守明.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管理[J].水利水电工程造价.20083 [2] 李建强.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工作的几点体会[J].甘肃农业.20097 [3]李婉芳.张镜林.《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编制说明[J].水力发电.19939 [4] 于连生.刘殊.王菊.李鱼.董德明.邱立民.水利水电工程生态环境影响价值核算方法[J].东北水利水电.20004

总法律顾问依法合规研究论文提纲

论文提纲是一篇论文的骨架和纲领,也是一篇论文的雏形和缩影。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学毕业论文提纲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一、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的理论途释

(一)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之界定

1.辩护律师执业权利的内涵

2.辩护律师执业权利的种类及特征

(二)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的概念与构成

1.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的概念

2.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的构成

(三)构建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的重要性

二、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的域外考察与启示

(―)域外辩护律师执业权利及其保障

1.域外辩护律师基本执业权利及其保障

2.域外辩护律师执业的保障性权利

(二)域外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配套制度

1.司法审查制度

2.程序性裁判机制

(三)域外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的启示

1.对辩护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比较充分

2.赋予辩护律师执业豁免权

3.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配套制度

三、我国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的实证分析

(―)我国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的现状

1.立法现状

2.司法实践现状

(二)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存在的问题

1.《宪法》对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缺失

2.立法规定过于笼统

3.《刑法》第306条的羁绊

4.辩护律师执业权利缺乏制度保障和法律救济

5.法律职业共同体缺失

四、完善我国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的若干构想

(―)建议废除《刑法》306条

(二)完善辩护律师执业豁免制度

(三)建立法律职业资格转换制度

(四)建立刑事司法审查制度

(五)探索建立以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为主的争议解决机制

(六)强化律师行业自身维权机制

(七)完骞侵犯辩护律师权利的程序性制裁机制

结语

如果把刑事辩护律师跟司法办案机关的博弈比作一场拳击竞技,那么辩护一方就是一个发育尚不健全的小个子,其对手控诉一方则是腰圆体宽的大力士,而且这个大力士还同时充当着裁判者的身份,随时可以叫停甚至把小个子对手判罚出局。这是一个多么“有意思”的场景啊!但这就是当前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的现实困境。当然,从历史的角度看,这种现象已经是中国历史上难得一见的了,在清末以前,这是不可想象的。凭心而论,应该说现在己经是中国辩护律师处于历史上从未有过的“美好时刻” 了。在科学、经济、法律如此高速发展的时代,我们有什么理由来悲观地看待“大状”们的未来发展前景呢!可以预料在不久的将来,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历程的不断推进,刑事辩护律师的地位会日益重要,刑事辩护的各种体制机制会日益完善,辩护律师的专业素养也会日益提高。

如果把刑事辩护律师跟司法办案机关的博弈比作一场拳击竞技,那么辩护一方就是一个发育尚不健全的小个子,其对手控诉一方则是腰圆体宽的大力士,而且这个大力士还同时充当着裁判者的身份,随时可以叫停甚至把小个子对手判罚出局。这是一个多么“有意思”的场景啊!但这就是当前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的现实困境。当然,从历史的角度看,这种现象已经是中国历史上难得一见的了,在清末以前,这是不可想象的。凭心而论,应该说现在己经是中国辩护律师处于历史上从未有过的“美好时刻” 了。

在科学、经济、法律如此高速发展的时代,我们有什么理由来悲观地看待“大状”们的未来发展前景呢!可以预料在不久的将来,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历程的不断推进,刑事辩护律师的地位会日益重要,刑事辩护的各种体制机制会日益完善,辩护律师的专业素养也会日益提高。

摘要 3-4

ABSTRACT 4

引言 7-8

第1章 法官释明概述 8-13

法官释明的含义 8

释明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8-10

释明性质的澄清 10-11

释明的分类 11-13

辩论性释明与处分性释明 11-12

消极释明与积极释明 12

事实释明与法律释明 12-13

第2章 法官释明的理论基础及其意义 13-24

释明制度与相关诉讼原则的关系 13-17

释明制度与辩论主义 13-14

释明制度与处分主义 14-15

释明制度与诉讼指挥权 15-16

释明制度与当事人平等原则 16

释明与程序参与原则 16-17

释明制度具有重要法律价值 17-21

公正价值 17-19

效率价值 19-20

社会价值 20-21

权利保障价值 21

法官释明能够促进实质正义目的的实现 21-22

法官释明可以防止诉讼中遭遇突袭 22-24

第3章 我国法官释明的立法、实践及其问题 24-34

我国建立法官释明制度的必要性 24-26

释明制度能够理顺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24-25

释明制度能够弥补当事人的诉讼能力缺陷 25

释明制度制度能够提升司法公信力 25-26

我国释明制度的立法评析 26-30

法官释明的立法梳理 26-30

立法中的应当释明 26-28

立法中的禁止释明 28-30

释明的其他规定 30

我国法官释明的司法实践探索 30-31

当前我国法官释明存在的问题 31-34

第4章 完善我国法官释明制度的具体构想 34-42

法官释明的基本原则 34-36

公开原则 34

中立原则 34-35

适度原则 35

同等原则 35-36

个案释明原则 36

释明制度的立法模式选择 36-37

释明的行使主体 37-38

释明的内容 38-39

举证的释明 38

诉讼请求与事实主张的释明 38-39

释明的方式 39

不当释明的救济措施 39-42

结语 42-43

致谢 43-44

参考文献 44-45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45

法学毕业论文提纲 无论是在学校还是在社会中,大家对论文都再熟悉不过了吧,论文是对某些学术问题进行研究的手段。怎么写论文才能避免踩雷呢?以下是我整理的法学毕业论文提纲,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法学毕业论文提纲1 论文题目 浅析超期羁押形成的原因和解决的对策 法学毕业论文提纲 [摘要] 我国刑事诉讼中超期羁押现象长期以来一直未能得到有效遏制,已经出台了的有关纠防超期羁押的制度也未得到真正落实.为此,本文在阐述了超期羁押的概念,危害性及其长期存在的原因的基础上,着重提出了一些解决超期羁押的对策:转变执法观念,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填补现行法律漏洞,完善羁押立法规定;完善对超期羁押的监督机制和救济程序;建立羁押的替代措施 [关键词] 超期羁押 概念 危害性 原因 对策 前 言 一, 法学毕业论文提纲:超期羁押的界定 二,法学毕业论文提纲:超期羁押的`危害性 (一)超期羁押严重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权 (二)超期羁押严重妨害了刑事司法程序公正的实现 (三)超期羁押妨碍了刑事诉讼的效率,增加诉讼成本 (四)超期羁押严重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 三,法学毕业论文提纲:超期羁押形成的原因 请继续阅读相关推荐: 毕业论文 应届生求职 毕业论文范文查看下载 查看的论文开题报告 查阅参考论文提纲 查阅更多的毕业论文致谢 相关毕业论文格式 查阅更多论文答辩 法学毕业论文提纲2 1、毕业论文大纲题目。应能概括整个论文最重要的内容,言简意赅,引人注目,一般不宜超过20个字。 2、论文摘要和关键词。 论文摘要应阐述学位论文的主要观点。代写论文说明本论文的目的、研究方法、成果和结论。尽可能保留原论文的基本信息,突出论文的创造性成果和新见解。而不应是各章节标题的简单罗列。摘要以500字左右为宜。关键词 是能反映论文主旨最关键的词句,一般3-5个。 3、目录。既是论文的提纲,也是论文组成部分的小标题,应标注相应页码。 4、引言(或序言)。内容应包括本研究领域的国内外现状,代写论文本论文所要解决的问题及这项研究工作在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理论意义与实用价值。 5、正文。是毕业论文的主体。 6、结论。论文结论要求明确、代写论文精炼、完整,应阐明自己的创造性成果或新见解,以及在本领域的意义。 7、参考文献和注释。按论文中所引用文献或注释编号的顺序列在论文正文之后,参考文献之前。图表或数据必须注明来源和出处。(参考文献是期刊时,书写格式为: [编号]、作者、文章题目、期刊名(外文可缩写)、年份、卷号、期数、页码。 参考文献是图书时,书写格式为:[编号]、作者、书名、出版单位、年份、版次、页码。) 8、附录。包括放在正文内过份冗长的公式推导,以备他人阅读方便所需代写论文的辅助性数学工具、重复性数据图表、论文使用的符号意义、单位缩写、程序全文及有关说明等。 ;

封面(写上题目、学校、院系、学号、姓名)内容摘要(第二页)关键词正文(第一部分、第二部分、第三部分)结语英文摘要以上是本科毕业的论文格式。如果是大纲的话就只用列举各部分该写些什么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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