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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7-07 06:51:12

四川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办法

四川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条件硕士研究生应按培养方案的要求,修读完规定的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科学学位研究生各学科、专业总学分应不低于34学分;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文理工科总学分不低于32学分,医科总学分不低于21学分。各类课程的设置及学分分布如下:1.课程设置必修课:第一外国语 4学分90学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2学分36学时学术交流活动 2学分(须参加15次学术交流活动,其中有2次为自讲报告)《中国文化·英文论文写作》(含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或《当代科学发展的动态与展望·英文论文写作》(含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2学分专业平台课 2-3门,每门课程一般不低于3学分(工科研究生可选1门数学作为自己的必修课,如学科需要可选其它的数学作为自己的选修课)选修课:必须从以下2门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中选择1门作为选修课程:①《自然辩证法概论》②《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其余为专业选修课程。2.学分各门课程的学分,应按课程的内容要求和学习量来合理确定。一般按讲课18学时为1学分计。对于理论性强,自学量大的专业课,学分数应略高;实践性强的实验课和扩充知识的课程学分数应略低。选修大学本科课程(含同等学力考入的硕士研究生补修本科课程)不计学分。中期考核在第二学年下学期对硕士研究生的政治思想、课程学习等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具体考核办法按《四川大学关于研究生中期考核分流的规定》办理。科学研究与学位论文科学研究与学位论文工作的目的是使硕士研究生在科学研究方面受到较全面的训练,培养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通过文献阅读,调查研究,科学实验,进行学位论文选题,并于第三学期进行开题报告,经导师和教研室审核同意后,拟定论文工作计划,填写《四川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同时,每学期向所在学院提交《四川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研究学期进展报告》。硕士学位论文是综合衡量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术水平的重要标志,必须在导师指导下,由硕士研究生独立完成,论文工作时间应不少于一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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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75分的难道你有科目没到75分?具体想你们学院的教务老师咨询一下免得耽搁了

四川大学授予学士学位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四川大学授予学位工作细则》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经国家批准,我校有权授予经批准举办的所有本科专业的学士学位。第三条授予学士学位条件1、政治思想品德方面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文明风尚。2、知识水平与专业技能方面符合本学科、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满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毕业基本学分,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其课程学习和论文(毕业设计和生产实习)合格,获得毕业证书;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专业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3、身体素质方面达到国家规定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因病或残疾学生,可向学校提交免予执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申请,经医生证明,体育学院核准后,可以免予执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第四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校生,毕业时不授予学士学位1、政治上公开反对宪法或宣扬、实践邪教,经批评教育仍坚持不改者。 2、在校期间因考试作弊、违法乱纪或犯有严重错误等原因曾受到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且离校前处分未解除者。3、在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最长学习期限内,仍未达到上述学位授予条件者。4、非学分制学生,重修课程学分超过本专业所学课程总学分五分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对于补考的课程,按重修课程计算学分。5、《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不合格者。6、经学校或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认为不能授予学士学位者。第五条结业离校者,可在最长修业年限内返校参加课程考核,成绩合格者可发放毕业证书,达到授位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学位授予时间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位会议召开时间确定。第六条修读第二专业的学生,符合《四川大学双学士学位授予细则(试行)》规定的授位条件者,可授予四川大学双学士学位。第七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程序我校学士学位授予权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教务处管理普通本科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对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的学生,由学校授予学士学位。1、个人申请。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应向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2、受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委托,学院逐个严格审核学生的课程学分、学习成绩、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实践教学环节)、毕业鉴定等材料,提出拟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名单报教务处;同时对不符合授予学士学位者情况报告教务处。3、经教务处审核通过的名单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通过后,对合格者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证书,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4、对于审核过程中有争议的学士学位申请人员,可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议、决定。第八条已获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如在毕业离校后发现其在学位授予中徇私舞弊者,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同意,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批准,可撤消其学士学位,收回学位证书,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第九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从2006届毕业生起试行,其他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均以本规定为准。第十条本规定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教务处解释

四川大学研究生发表论文奖励办法

级别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第三作者CSSCI来源期刊 5 2 0核心期刊 3 1 0一般期刊 1 0 0

C刊太难发了,呵呵

这个根据学校的不同,规定也不同。

例如河北工业大学优秀博士、硕士论文的奖励为:

1、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者奖励现金40万元,奖励导师及指导小组现金40万元,奖励所在学院博士点建设经费20万元;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提名”者奖励现金20万元,奖励导师及指导小组现金20万元,奖励所在学院博士点建设经费10万元。

2、获得“省级优秀博士论文”者奖励现金2万元,奖励导师及指导小组现金2万元,奖励所在学院博士点建设经费1万元。

3、获得校级优秀博士论文者奖励现金5000元,奖励导师及指导小组现金5000元。

4、获得“省级优秀硕士论文”者奖励现金5000元,奖励导师及指导小组现金5000元。

5、 获得“校级优秀硕士论文”者奖励现金2000元,奖励导师及指导小组现金2000元。

扩展资料:

评选方法及程序

1、培养单位推荐。各培养单位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根据优秀硕士论文分配名额(附件2),投票产生校级优秀论文推荐名单,并且按照优秀程度进行排序。

2、培养单位公示。各培养单位将初选结果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确定各培养单位的校级优秀论文候选名单并报研究生院。

3、学校审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候选校级优秀论文进行审议,如果没有异议则同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结果,如果委员对部分论文存在异议,则投票表决,获同意票三分之二以上者具备校级优秀论文资格。

4、学校公布。研究生院将拟获得校级优秀论文名单进行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学校发文公布。

5、确定省优参评名单。根据各培养单位上报的排序名单和分配名额,在已经获得校级优秀的论文中,产生各培养单位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参评名单。

6、报送材料。研究生院将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结果,向湖北省教育厅报送省级优秀学位论文参评材料。

到研究生院或者到至善川大看都是有的

四川大学加强学位论文公开办法

不需要公开的。毕业论文做完答辩之后要上交给学习,知识产权是归学校所有的,未经导师同意,不能私自做出发表公开的事情,不能向其他人透露。对于毕业论文会不会发表这件事情,每个学校的处理方法是不一样的,发表的话也是应该会告知学生的。

四川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条件硕士研究生应按培养方案的要求,修读完规定的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科学学位研究生各学科、专业总学分应不低于34学分;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文理工科总学分不低于32学分,医科总学分不低于21学分。各类课程的设置及学分分布如下:1.课程设置必修课:第一外国语 4学分90学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2学分36学时学术交流活动 2学分(须参加15次学术交流活动,其中有2次为自讲报告)《中国文化·英文论文写作》(含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或《当代科学发展的动态与展望·英文论文写作》(含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2学分专业平台课 2-3门,每门课程一般不低于3学分(工科研究生可选1门数学作为自己的必修课,如学科需要可选其它的数学作为自己的选修课)选修课:必须从以下2门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中选择1门作为选修课程:①《自然辩证法概论》②《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其余为专业选修课程。2.学分各门课程的学分,应按课程的内容要求和学习量来合理确定。一般按讲课18学时为1学分计。对于理论性强,自学量大的专业课,学分数应略高;实践性强的实验课和扩充知识的课程学分数应略低。选修大学本科课程(含同等学力考入的硕士研究生补修本科课程)不计学分。中期考核在第二学年下学期对硕士研究生的政治思想、课程学习等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具体考核办法按《四川大学关于研究生中期考核分流的规定》办理。科学研究与学位论文科学研究与学位论文工作的目的是使硕士研究生在科学研究方面受到较全面的训练,培养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通过文献阅读,调查研究,科学实验,进行学位论文选题,并于第三学期进行开题报告,经导师和教研室审核同意后,拟定论文工作计划,填写《四川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同时,每学期向所在学院提交《四川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研究学期进展报告》。硕士学位论文是综合衡量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术水平的重要标志,必须在导师指导下,由硕士研究生独立完成,论文工作时间应不少于一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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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授予学士学位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四川大学授予学位工作细则》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经国家批准,我校有权授予经批准举办的所有本科专业的学士学位。第三条授予学士学位条件1、政治思想品德方面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文明风尚。2、知识水平与专业技能方面符合本学科、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满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毕业基本学分,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其课程学习和论文(毕业设计和生产实习)合格,获得毕业证书;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专业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3、身体素质方面达到国家规定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因病或残疾学生,可向学校提交免予执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申请,经医生证明,体育学院核准后,可以免予执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第四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校生,毕业时不授予学士学位1、政治上公开反对宪法或宣扬、实践邪教,经批评教育仍坚持不改者。 2、在校期间因考试作弊、违法乱纪或犯有严重错误等原因曾受到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且离校前处分未解除者。3、在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最长学习期限内,仍未达到上述学位授予条件者。4、非学分制学生,重修课程学分超过本专业所学课程总学分五分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对于补考的课程,按重修课程计算学分。5、《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不合格者。6、经学校或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认为不能授予学士学位者。第五条结业离校者,可在最长修业年限内返校参加课程考核,成绩合格者可发放毕业证书,达到授位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学位授予时间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位会议召开时间确定。第六条修读第二专业的学生,符合《四川大学双学士学位授予细则(试行)》规定的授位条件者,可授予四川大学双学士学位。第七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程序我校学士学位授予权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教务处管理普通本科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对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的学生,由学校授予学士学位。1、个人申请。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应向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2、受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委托,学院逐个严格审核学生的课程学分、学习成绩、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实践教学环节)、毕业鉴定等材料,提出拟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名单报教务处;同时对不符合授予学士学位者情况报告教务处。3、经教务处审核通过的名单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通过后,对合格者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证书,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4、对于审核过程中有争议的学士学位申请人员,可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议、决定。第八条已获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如在毕业离校后发现其在学位授予中徇私舞弊者,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同意,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批准,可撤消其学士学位,收回学位证书,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第九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从2006届毕业生起试行,其他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均以本规定为准。第十条本规定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教务处解释

四川大学学位论文质量管理

四川大学经济学院博士毕业要求有3篇CSSCI或2篇CSSCI(其中一篇必须为权威期刊)。博士学位论文是综合衡量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术水平的重要标志,应在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研究生独立完成,博士研究生从事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的时间应不少于两年。博士学位论文应表明作者掌握本门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和相关学科知识;具有独立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并在科学或专门技术工作中作出创造性成果。对于未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长学制研究生(提前攻博、硕博连读、3+2+3研究生),若就此终止学籍离校,学校可发给博士研究生结业证书。若自认为即使延期毕业,论文经修改后仍无法到达博士学位要求,同时答辩委员会认为其论文已达到相同专业硕士学位水平,经本人申请,导师、学院同意,报研究生院审批,可转为原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并按硕士学位要求,改做硕士学位论文,重新参加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和学位授予审核工作。研究生学籍一旦改为硕士研究生以后,不得再申请转为博士研究生,若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仍未通过,学校只能发给硕士研究生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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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能,四川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按照学分制执行的,修满学分即可。四川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条件硕士研究生应按培养方案的要求,修读完规定的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科学学位研究生各学科、专业总学分应不低于34学分;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文理工科总学分不低于32学分,医科总学分不低于21学分。各类课程的设置及学分分布如下:1.课程设置必修课:第一外国语 4学分90学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2学分36学时学术交流活动 2学分(须参加15次学术交流活动,其中有2次为自讲报告)《中国文化·英文论文写作》(含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或《当代科学发展的动态与展望·英文论文写作》(含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2学分专业平台课 2-3门,每门课程一般不低于3学分(工科研究生可选1门数学作为自己的必修课,如学科需要可选其它的数学作为自己的选修课)选修课:必须从以下2门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中选择1门作为选修课程:①《自然辩证法概论》②《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其余为专业选修课程。2.学分各门课程的学分,应按课程的内容要求和学习量来合理确定。一般按讲课18学时为1学分计。对于理论性强,自学量大的专业课,学分数应略高;实践性强的实验课和扩充知识的课程学分数应略低。选修大学本科课程(含同等学力考入的硕士研究生补修本科课程)不计学分。中期考核在第二学年下学期对硕士研究生的政治思想、课程学习等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具体考核办法按《四川大学关于研究生中期考核分流的规定》办理。科学研究与学位论文科学研究与学位论文工作的目的是使硕士研究生在科学研究方面受到较全面的训练,培养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通过文献阅读,调查研究,科学实验,进行学位论文选题,并于第三学期进行开题报告,经导师和教研室审核同意后,拟定论文工作计划,填写《四川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同时,每学期向所在学院提交《四川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研究学期进展报告》。硕士学位论文是综合衡量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术水平的重要标志,必须在导师指导下,由硕士研究生独立完成,论文工作时间应不少于一学年。

是75分的难道你有科目没到75分?具体想你们学院的教务老师咨询一下免得耽搁了

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管理办法

会的。

以上海交通大学为例,依据《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第十七条被认定与学位申请和授予相关的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根据情节轻重,对当事人和导师做出以下处理:暂缓学位申请;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撤销已授予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对负连带责任的导师,做出停招1—3年或取消招收研究生(所有类型的研究生)资格的处理,情节严重的,由人力资源处按照相关规定给以相应处理。在校学生还可由学校有关部门按相关文件规定处理;在职人员通报其所在单位,所在单位可给予相应处理。

扩展资料:

学位论文抽检的相关要求规定:

1、论文复评期间暂缓申请答辩,认定为“存在问题”的学位论文不能申请答辩,需按专家意见修改论文,修改后的论文重新提交盲审。

2、学校抽检的论文每篇由3名同行专家通讯评议,2名以上(含2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1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再请2名同行专家复评,前后累计2名以上(含2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3、学校抽检的论文采取双盲评议,专家评议结果和意见是论文作者能否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依据之一。抽检论文为研究生信息系统中通过重复率检测和导师、院系审核的学位论文盲审稿。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交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

一般来说,盲审与外审区别不大,如果外审也采用匿名制的话,就是一样了。盲审就是不知道你的论文的作者以及导师等信息,一般盲审都是送到外校的。外审是送到其他学校的,有的直接写上作者学校,姓名以及导师姓名等,而这些信息没有的话就是盲审了,不管是外审与盲审,都很重要,如果有一个不过的话,能不能答辩都难说了哦

论文外审主要审查内容是什么

论文外审主要审查内容是什么,我们通常所说的论文外审是指在学校之间互相送审的,主要看论文的内容是否符合毕业学位的要求,只要内容不过分夸大,本文内容为大家详细介绍论文外审主要审查内容是什么。

论文外审一般是学校间的论文互相送审,一般采取匿名的方式,主要看看论文的工作量,论文的内容,论文的术语等是否符合毕业学位要求。不少研究生作者都经历过论文外审,那么研究生论文外审是什么?研究生论文外审和盲审区别

盲审制度,就是将不署作者名的学位论文送给作者不可能知道的专家审核,这样打出来的分数,应是最为客观。 一般高校,特别是研究生院,均有对学位论文进行定期盲审的相关规定,多为随机抽取一定数目的论文进行盲审。

外审是指将论文送外单位专家审阅,有的学校是学位办统一进行,有的学校是导师个人进行。自己导师指定的审论文专家,自己送审,占90%,由于专家和导师关系一般不错,都能通过。

盲审和外审通过后才能取得答辩权,答辩不通过,一样不能毕业。只要盲审2个专家通过,或者外审的'2个专家通过就取得答辩权利,答辩委员会不包括外审专家,要半数通过就能够毕业。

博士和硕士都有不能毕业的,但是硕士的比例很小,也有未毕业的硕士,但是比例不到1%。所有的博士论文和部分硕士论文在答辩前由学位办送到外单位做盲审,以保证答辩论文的质量。另外省市级教委会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论文请外单位做盲审,以检查研究生培养的质量。所有博士硕士论文在盲审、外审都过了才能参加答辩,然后由答辩委员会决定是否通过答辩,是否授予学位。最后由单位的学位委员会综合论文质量、修科成绩、思想表现、有无发表论文等因素,无记名投票会决定是否给学位,同意给了还要公示3个月后拿学位证书。

博士和硕士都有不毕业的,一般无学历和学位。毕业了的有的有学历无学位,有的有学历和学位。 不同学校硕士论文盲审所占的比例不同,一般在30%-50%之间,博士论文全部盲审。不能毕业的当然存在,尤其是好的学校更注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盲审就是论文的内容和标题都不能涉及你的导师姓名和你的姓名,一般都是送到外校审阅,审稿人不会知道是谁的论文、谁是这论文的指导老师。因此叫盲审。盲审有不过的,特别是博士,所以一定要认真对待,不过话又说回来,如果认真对待,基本也就都过了(硕士论文)。而博士的论文本身就对学术水平要求高,所以通过要难些。

研究生论文外审管理办法

一、论文提交时间及要求

(1)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生和全日制专业硕士生至迟应在答辩前一个月完成并交出学位论文,由指导教师按照要求进行审阅,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同时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聘请校外两位与论文有关学科、专业的副教授(或相当技术职称)以上职称的专家评阅,并评定分数,详细填写评阅意见。校外专家应是硕士生导师(专业学位生不作此要求)。

(2)非全日制专业硕士生的学位论文的完成时间、评阅人数和评阅办法等按照《关于授予具有毕业研究生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的实施细则》执行。

(3)博士生最迟应在答辩前两个月完成并交出学位论文,由指导教师按照要求进行审阅,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博士生学位论文外审,将分两部分完成:一是,由学校研究生院聘请三位与学位论文有关学科、专业的具有教授或相当技术职称的专家评阅,详细填写评阅意见;二是,同时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聘请三位与学位论文有关学科、专业的具有教授或相当技术职称的专家评阅,详细填写评阅意见。所聘请的三位评阅人应全部为校外专家,且应是博士生导师。

二、评阅人评阅学位论文要求

按以下几方面审查质量:

1、论文有无新的或创造性的见解;

2、研究成果的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

3、论据是否充分、可靠;

4、掌握基础理论、专门知识、研究方法和技能的水平;

5、写作的科学性、逻辑性及其他优缺点。 此外,评阅人还应就论文可否提交答辩、是否达到申请人所攻读的学位的学术水平等提出具体意见。

三、评阅结果处理办法

(1)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生、全日制专业硕士生、非全日制专业硕士生和具有毕业研究生同等学力人员的学位论文:在所聘请的校外两位评阅人中,两位专家意见都是“同意参加论文答辩”或“略做修改后参加论文答辩”者,则可以直接正常参加答辩;若有一位评阅人意见是“基本达到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建议做较大的修改后重新评审”或“达不到学位论文要求,不同意参加答辩”者,应增聘一位校外评阅人评阅,若增聘的评阅人的意见是“同意参加论文答辩”或“略做修改后参加论文答辩”者,则可以通过外审,可以正常参加答辩;若增聘的评阅人的意见是“基本达到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建议做较大的修改后重新评审”或“达不到学位论文要求,不同意参加答辩”者,则申请人的本次学位申请无效,并需在6个月后重新申请学位。第二次申请学位的程序与要求同第一次,对于第二次申请仍不能通过者,则按肄业处理。

(2)博士生的学位论文:学校研究生院和体育学院组织的博士学位论文外审,均应同时达到相关要求才能进入答辩环节,无论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外审中,出现:三位评阅人中若有三位或两位评阅人的意见认为学位论文“合格”、“良好”或“优秀等级”,且意见为“同意答辩”或“同意修改后答辩”者,则可以直接进入学位论文答辩环节;三位评阅人中若有两位或三位评阅人的意见认为学位论文“不合格”,且意见为“不同意答辩”,则该博士生延期6个月后重新申请学位;第二次申请学位的程序与要求同第一次,对于第二次申请仍不能通过者,则按肄业处理。 研究生论文外审一般送到跟本校导师关系比较好的兄弟院校,导师们彼此都会留情面,基本全能通过,但是也有些人因为各种原因导致不过的,所以我们还是要了解研究生论文外审的要求和方法,才能使研究生论文外审顺利通过。

1、政治性审查,政治上主要审查8个方面:国家领土和主权问题、民族尊严问题、党的方针、政策问题、涉外问题、宗教问题、历史问题、保密问题、其他政治问题。

2、创新性审查,创新性审查主要针对论文对人类知识、技术或观念等的新贡献。

3、分析论文来源:基金课题的审批严,经费支持好,其论文可能较有创新性。

4、分析作者信息:公认的高水平作者的新作质量可能好,因为研究有继承性,论文质量与作者素质呈正相关。

5、分析正文:论题鲜明、新颖,实验过程和数据完整,论据典型充分,论证严密,结论明确的论文一般较具创新性。

硕士生的毕业论文外审主要审查内容是论文的数量,论文的内容是否满足毕业学位论文的要求。论文外审也叫作盲审,盲审就是将匿名的学位论文送给作者不知道的专家手里审核,这样打出来的分数,应是最为公正的。

这是抽检的政策,没有说撤销学位的,只是说和学校有关。我是今年被抽中的,所以我找了些东西,希望对自己和以后被抽中的朋友有所帮助。各学位授予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提高我省硕士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学位〔2014〕5号),研究制定了《辽宁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暂行)。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辽宁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 辽宁省教育厅2015年1月8日附件:辽宁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暂行)第一条 为强化学位授予单位、指导教师和研究生的质量意识,加强学位授予管理,保证和促进硕士学位授予质量,进一步做好全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由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学位办”)组织实施。第三条 硕士学位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抽检范围为上一学年度授予硕士学位的论文。除军队系统、中科院系统学位论文外,所有省内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学位授权点的学位论文均列入抽检范围。硕士学位论文抽检比例为上一学年度授予硕士学位论文总量的5%左右。第四条 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的原则是:随机抽取、突出重点、兼顾均衡、科学公正。学位论文采用一般抽检和重点抽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一般抽检采用随机方式抽检。对学位授予人数较少的学位点,连续三年内至少抽检一篇硕士学位论文。(二)重点抽检对象包括:1.新增学位授权点的学位论文。2.上一年度抽检中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导师所指导的学位论文。3.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4.保密期限已满自行解密的硕士学位论文(解密后一年内)。第五条 建立辽宁省硕士学位论文数据库。各学位授予单位在每年9月底以前将抽检年度的全部硕士学位论文电子版报送省学位办,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直接从数据库中调取学位论文。在数据库建成前,抽检论文暂由学位授予单位提供,且必须与存档论文一致。第六条 每篇抽检的学位论文送3位同行专家进行评议,专家按照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同学位类型的要求和评议要素对论文提出评议意见。第七条 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第八条 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再送另外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2位复评专家中有1位以上(含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第九条 专家评议意见由省学位办向学位授予单位反馈,同时报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第十条 学位论文抽检结果的使用(一)硕士学位论文的抽检数据、抽检结果、专家评议意见等在全省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开。(二)对连续2年均有“存在问题学位论文”,且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学位授予单位,进行质量约谈。(三)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中,将学位论文抽检结果作为重要指标,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学位点,依据有关程序,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视为不能保证所授学位的学术水平,将撤销学位授权。(四)学位授予单位应将学位论文抽检专家评议意见,作为本单位导师招生资格确定、研究生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第十一条 学位论文抽检坚决排除非学术因素的干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抽检工作的正常进行,参与评议工作的专家要公正公平,独立客观地完成评议工作。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学位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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