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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法律法规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03 03:42:55

汽车法律法规论文

题目: 新款车上市的营销策略摘要当今市场竞争环境更加激烈,而目前新车型推出较快,又找不到一种好的营销方案,使得很多推销员在面对新车上市问题上很头疼。所以有一套好的新车营销策略,是新车上市最重要的前提。而运用现代的市场营销理念来指导汽车生产与汽车营销的企业是在市场竞争中获胜的唯一法宝。本文通过大量的在网上、书籍上搜集资料,整理出了当今社会对新车营销一套比较有效的营销方案,也查找了一些现行营销策略存在的弊端,并提出了相应了改进建议过去几年中国汽车市场环境处于爆发的阶段,加之有价格优势又具备独特的服务,使得一些车已经在市场站的很稳,然而,在消费税调整之后,一些车不仅失去了价格优势,同时盲目扩张服务品牌的效应也在流失。所以我们必须总结出一套顺应时代的营销策略关键词:营销 新车 市场 策略 方案第一章绪论课题研究背景对于众多跨国汽车制造商而言,中国市场既让他们梦寐以求,又让他们水土不服。从另一方面来看,中国市场也给他们带了与众不同的挑战。在今后一段时间内,相信多数合资汽车会高歌"本地化开发"的基调,越来越多欧美在华合资汽车已被披上本地化开发的面纱。这显然"在表面上"符合国家强调自主立国的政策精神。但汽车营销面临诸多困局的夹攻,严重阻滞了市场的发展。因此制造商们为了挽回一点局面,新车上市定价的怪圈游戏不断上演着。对商家而言,新的一年如何重新塑造自己的品牌形象,以稳定而合理的价格赢得消费者的信任,以独特的眼光制定一套完美的销售方案,应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国内新车上市所采用的营销策略以及市场销量纵观目前市场上的新车上市宣传活动,一般都是采取新闻发布会的方式,就是邀请全国的媒体,在一起见证该款车型的上市活动。然后通过媒体的宣传,将该款车型的上市信息传递给目标受众。我国汽车市场主要是由生产资料市场,消费品市场及服务市场构成的商品市场流通体系。其主要特征有:1、政策性强 2、技术新高 3、需用资金多 4、商品车维护复杂 5、汽车经营风险大我国汽车市场主要是由生产资料市场,消费品市场及服务市场构成的商品市场流通体系。其主要特征有:1、政策性强 2、技术新高 3、需用资金多 4、商品车维护复杂 5、汽车经营风险大2010年上市车型在2011年上半年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国际金融危机双重影响,2011年我国汽车工业增幅明显放缓。2010年,我国汽车销量938万辆,增长,为近10年来最低增速。2011年上半年,由于国家一些好政策的促进作用,国内汽车市场销量出现了大幅度的增长,在经过了上半年连续4个月单月产销超百万辆之后,我国汽车上半年的产销量分别为万辆和万辆,同比分别增长和,超过美国成为全球第一大汽车市场。据中汽协预测2011年国内车市销量将达1100万辆,整个保有量达到7000万。近几年我国汽车销售走势如图1:图一 04年-09年汽车月度销售走势新车销售所遇到的阻碍没有完整的供应链条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概念,是目前中国汽车营销体系存在的最大问题,也是汽车市场假冒伪劣行为屡禁不止,消费者一些基本权益得不到保护的根本原因。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今天,汽车已进入越来越多的百姓家庭,成为普通人出行的代步工具。然而,与冰箱、彩电等任何一样大件商品进入家庭的初期相同,消费者关于汽车的投诉与日俱增,成为新的投诉热点。汽车投诉的大幅上升固然与百姓购车热有关,但它更反映出汽车消费整体环境不良,在许多方面,汽车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正受到侵害。而及时总结、分析汽车投诉情况并向有关部门、单位积极反馈,将不仅有助于我国汽车产业的健康发展,还将对完善汽车消费法律法规、维护汽车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起到促进作用。近几年,经济的发展让越来越多逐渐富裕起来的普通百姓,过上了车来车往的生活。就在汽车开始进入家庭的同时,有关汽车的消费者投诉不断出现,从一年几件、十几件、几十件到上百件、几百件……各地消费者组织受理的汽车投诉数量在快速增加,成为新的投诉热点。,从一些市场调查中我们发现了下面的10个问题困扰着购车消费者。 其中质量问题居首位,其后的还有销售环节弄虚作假 、合同违约进口车多 、价格陷阱防不胜防 、贷款购车纠纷突出 、举证鉴定难上加难、保修期内服务欠佳 、维修市场鱼龙混杂 、退车不易退费更难 、三包召回呼唤实施国内新车销售存在的弊端2006年汽车投诉统计,汽车投诉案件达7761件,同比增长,排名增长速度第三位。而在汽车产品投诉中,汽车质量问题成为汽车投诉的重点,占5276件,接近汽车投诉总量的7成。在315投诉网等网站所做的汽车投诉调查也显示,12万元以下车型投诉比例占调查总量的77%,经济型车和合资品牌车逐渐成为投诉重点。由次可以看出新车质量是新车销售的一大弊端,专家指出:各种新车频频上市,但大范围、高速度的车型更新和扩产也让部分车型在质量上埋下问题隐患。目前服务领域内的一些弊端主要是法律法规不配套导致的,目前只能依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条款对汽车类产品消费进行判定,本文研究内容本文以提高汽车市场销售竞争力为目的,对现行营销政策加以系统的分析,查阅的大量的资料,获得很多重要的信息,并作了一下分析研究:一、对现行新车上市营销策略进行分析,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改进的策略。二、对新车上市的销量做了大量调查,就如何提高新车产量找出解决办法。第二章 完善我过现行的新车营销策略在中国加入WTO已成为现实的今天,企业开展市场营销是与国际汽车市场接轨的必然。更重要的是,中国汽车企业要想在世界汽车工业中占由一席之地,除了要努力提高汽车制造技术外,同时还应不断地改进汽车市场营销方法,在实践中积极探索成功的经验,进而跻身世界汽车工业的前列。国内新车营销所受到的影响虽然有些汽车营销企业已成功建立起从中高档到中低端的庞大的产品结 构体系,车型基本涵盖了各个轿车价位,满足了不同细分市场的需求。但随着市场竞争的激 烈,尤其是在2000 年以后,各轿车生产厂商产能提高,新品迭出,他们的产品虽然销 量不断提高,有的还保持在产销量全国前列的地位,但市场占有率还是不可避免地出现了明显的下滑。一、 政治影响政治对国内汽车市场营销的影响主要是通过这只体制和意识形态两方面发挥作用的。一定的政治体制必然有与之相适应的经济体制。一般来说,政治对汽车营销的 影响大多是通过经济体制对企业经营的影响表现出来的。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国汽车工业产业组织的变迁,包括新企业进入、个企业的产出规模、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企业合并等,从来不是市场竞争和市场调节的产物,而完全是政府有关项目决策和计划管理的结果。政府决策是决定新厂商进入汽车工业与否及具体进入方式的关键因素。企业生产规模由政府计划决定。汽车产品价格及销售由政府决定,根本就谈不上是汽车市场营销。一个社会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以及它所表现出来的政治观、法律观、文化观、艺术观、哲学观和宗教观等。不但影响着汽车的结构如功能、造型、品牌、商标、包装以及售后服务等,而且会给企业的汽车定价、汽车分销,特别是促销策略的制定,如人员推销、营业推广、广告宣传、公共关系等,纷纷打上意识形态烙印,并最终影响消费者的价值判断和购买选择。二、法律影响法律是一种强制性的影响力,他与法令、规章、规则、条例一起构成法规,并以国家机器作保证。市场营销法律环境是指对企业市场营销产生重要影响的 各项法律之和。此外,产品的技术法规、技术标准以及商业惯例等也是市场营销法律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对企业营销活动实行法律干涉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对企业营销活动的促进与限制。2、对消费者保护3、对社会利益维护无论法律的具体类型如何,都会对企业的市场营销活动偶成某种约束。从这种意义上说,早期的法律重心多为保护竞争,而现在法律重点则已移动到了保护消费者,把握这一点对企业开展市场营销业务尤为重要。不过,在企业立法方面一直存在着一个国际性的 争论,即何处才是管制成本与管制利益的均衡点。而且,立法的公正性与执法的公正性远不是一回事,这是法律经济学上的难题,也是市场营销活动中所要经常面对的问题。三 经济环境毫无疑问,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已超越了耐用消费品与生产资料生产阶段,正迈步走在出口制成品生产阶段,汽车消费已经日益清晰地成为大众消费的主要目标。在我国,公车消费相对于经济的发展而言,是一个缺乏弹性的市场;而私车消费则会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而发展。这就是说,真正可以表现为经济发展与汽车消费关系的是私车消费的轨迹。国家信息中心提供的资料表明,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私人汽车消费也呈现了快速增长的趋势。除此之外影响汽车营销的因素还有自然环境与汽车使用环境、人口环境、文化环境、科技环境。还有一下的直接影响因素:企业决定营销体系的制定。对于不同实力的生产企业,它们的生产规模、资本实力、产品开发能力、企业名声、产品品种等各方面都会存在差异,这就决定了它们的市场营销的策略会有较大的差别。综合实力强的企业就易于组建自销渠道,建立规模大、功能齐全、覆盖面广的汽车营销网络和售后服务体系。不同的汽车种类导致其价格、产品储运和技术服务要求等方面存在差异,围绕主导产品发展产品系列,以利于主导产品的市场营销。市场特性产品销售的地域,购买者的层次、分布状况和购买习惯,以及市场竞争状况等因素,也影响着市场营销的建立和发展。交通基础设施和城市的规划建设情况也制约着汽车营销的发展,汽车工业的发展离不开城市规划、公路建设以及交通网络,而汽车的发展也极大地推动了城市规划的发展、交通网络的完善,加快公路的建设,三者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汽车税收也是影响营销市场的一个因素,汽车税征收过高大大增加购车者的经济承受能力,影响消费者的购车意向,在我国严重影响汽车工业的发展的因素之一就是税费过高,养车的费用支出偏高。 完善我国新车营销策略的方案对策新车营销策略需要线上营销与线下营销整合来做,才有利于把营销传播效应最大化。不过,网络营销在新车上市推广中的"戏分"是越来越大。正因如此,汽车厂商才更应该在不同的营销阶段采取不同的网络营销方式。新车上市在前置期,主要上是进行新车即将上市信息告知,通过产品上市前期宣传与炒作,激发潜在目标客户的兴趣,增强他们对新车上市的期待。在这个阶段,汽车厂商主要有以下几大动作:新闻透风、媒体猜炒、互动活动。纵观目前市场上的新车上市宣传活动,一般都是采取新闻发布会的方式,就是邀请全国的媒体,在一起见证该款车型的上市活动。然后通过媒体的宣传,将该款车型的上市信息传递给目标受众。而新车上市的娱乐营销手段,则是近段时间兴起的新车上市的另一种营销方式。从效果和影响力来说,则会比单独的媒体发布会来得更加直接和有效。但是,对于新车上市,并不是说娱乐营销就是很好的方式。娱乐营销,即使从字面上来理解,它首先是娱乐,然后才是营销。而对于娱乐来说,大家普遍的看法只不过是"一笑而过"的谈资,任何娱乐活动都是以轻松和愉悦为主,注定了娱乐营销是快餐文化。而一款新车的上市,倾注了厂家的心血,甚至将决定厂家在未来一年的战略布局、利润指标以及市场占有率等关键性指标,对于厂家的影响是至关重大的。任何一个汽车厂家都希望,在举办新车上市发布会后,能让消费者对该款车型的关注度立即转化为实际的购买力。但这些效果,是娱乐营销的手段很难达到的。从发达国家的汽车营销发展历程来看,一般都经历了产品竞争,经销网络竞争和品牌竞争三个阶段。产品竞争的主要表现形式,实际上就是目前我国轿车市场竞争所反映出来的两 种方式:一是价格竞争,二是不断推出性价比更高的新品,但产品竞争只是竞争的初级阶段。一个汽车销售企业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继续保持在中国轿车市场的领先地位,应对来自竞争对手的 挑战,满足用户更高,更严格的需求,除了积极应对当前的产品竞争外,还应继续"领先一 步"地思考和制定更深层次的市场营销策略--经销网络策略和品牌策略。(一)经销网络策略未来的市场竞争将不再仅仅是产品和价格竞争,市场营销的核心竞争是网络竞争,因此营销的核心能力主要表现为经销商网络的竞争能力。上海大众要提高经销网络竞争能力,培 育、维护和发展一流的经销商队伍,尤其是产品、价格乃至广告"同质化"趋势加剧的今天, 只有通过经销网络才能真正创造差异化的竞争优势。1、明确网络建设思想,定义网络成员应具备的功能网络建设的主要思想:培育、完善、发展。 网络成员应具备的功能,也即四位一体的真正含义,上海大众根据自身特点,参照国际汽车行业对网络成员功能的界定方法,应明确为:"整车销售、零部件供应、售后服务与二 手车销售"的四位一体概念。2、衡量营销网络成功与否的指标(1)网络成员数量分布和功能结构是否合理(2)网络成员的日常经营管理行为是否规范(3)网络成员的硬件形象是否领先(4)网络成员的赢利能力是否合理(5)针对网络成员所开展的各类培训是否有效3、营销网络策略的制定和实施(1)完善网络部署一个完善的营销网络系统是企业实现最优销售、赢利最大化关键所在。对营销企业来说,营销网络代表着企业对社会、市场、客户的一项承诺,这个网络在关系到品牌利益的人 群中形成了一个长期的、巨大的关系网,透过该网络,消费者、客户能得到温情、细致而又 快捷的服务,使客户感受到品牌的精神张力,进而产生无比的信赖与忠诚。 通过科学的网点计算方法,规划网点合理布局,摒弃以前单纯靠销量和地区上牌量进行 分配计算的方法。在充分考虑销售增长的情况下,结合地区目前的该品牌轿车保有量 和市场占有率,通过对主要竞争对手的网点建设状况和市场占有率的调查研究,并分析地区 的人均收入和 GDP 的增长状况等宏观因素,并结合对当地目前经销商的销售能力和分布状况 的综合分析来计算销售网点的数量和规模。同时严格执行各项准入制度,通过入网前的资金 和销售实力的考核,把在当地真正有实力的成员吸收到网络中来。对于销售能力、销售行为 等不符合要求的网点,经整改仍不合格者,予以淘汰,既而再发展一家符合要求的网点取而 代之,以保持网络的新陈代谢与活力。对原已存在的单一功能的分销商或维修站,给予必要的技术支持,使之完善自身功能,尽快达到四位一体的要求,否则予以淘汰出网。 总之在规划网点布局时,以提高经销商的赢利能力,减少网络覆盖空白点,满足用户的需求 为目的。(2)规范网络管理参照德国大众对经销商管理的先进经验,并结合中国汽车市场的实际情况,汽车企业应全面推行标准化的业务管理,通过规范经销商的日常经营活动,确立企业和经销商 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以整体营销战略为中心,协同作战,步调一致地进行市场运作, 进而实现网络增值,同时通过规范经销商的内部管理,有效地提升经销商的经营管理水平和 经销商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增强整个营销网络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最终通过提升用户满意 度,创建忠诚用户,构筑一个稳定、高效、忠诚的营销网络。但经销商和厂家的目标总是存 在差距的,管理标准的推行总会在具体执行中不可避免地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为了把管 理标准真正落到实处,还应有一套严格的考评措施与之相配套,将考评结果和经销商的年终 奖励相结合。对经销商的考评体系可分为销售业务和形象维护两大模块,其中销售业务模块 的综合考评分为四个方面:一、销售目标;二、销售业如需更为详细的内容,请留下邮箱!

好的,我给做的,好的,

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其中,法律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讲,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狭义上讲,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与法规等一起谈时,法律是指狭义上的法律。法规则主要指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及经济特区法规等。法制对应的英文是 rule by law。在正常中文使用中,法制一词并不是“法律制度”这个词组的缩写。法制概念的建立是作为另一个对法律存在目的的认识和信念的对立而成的,即法治(英语:rule of law)。法制被认为是奉行法律工具主义,即把法律当作政府统治的工具,而法治则意味着政府本身也要受到法律的制约。法治认为任何人都不能幸免于法律或凌驾法律之上,其概念可以追溯到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这样说:“法律应当统治”。历史上,与法治鲜明对比的另一个信念是罗马法中的政权凌驾于法律之上 (英语:rex lex)。法治信念首先在普通法系中获得实现,随后推向世界。在西方学界中,rule by law 概念恰恰是在近代了解到中国视法律为工具的法律实践既不同于政权凌驾于法律之上,也不同于法治信念而建立起来的。Rule by law 这个词组的中文翻译包括法制,依法而治和以法治国。

随着国民经济的迅猛发展,汽车产量逐年增加,2006年已达720万辆。我国汽车保有量越来越多,车型也越来越复杂。尤其是高科技的飞速发展,一些新技术、新材料在汽车上的广泛应用后,给汽车故障诊断与排除增加了一定难度。本篇论文重点讨论轿车离合器的故障分析及维修方法。离合器是手动变速汽车必备的一个重要总成。没有离合器手动挡汽车将无法起步,并且难以实现挡位变换。在汽车使用中,离合器难免出现这样、那样的故障,直接影响汽车的正常运行。现在汽车迅速进入家庭,汽车私有化程度提高,所以汽车故障将会影响到我们每一个人。分析研究离合器故障现象、原因、探索离合器故障的排除方法和离合器的维修工艺,具有重大而现实的意义。本文重点通过北京现代轿车离合器故障的探讨,正确认识离合器故障,更好的使用和维护离合器。2离合器概述在汽车上,离合器是手动汽车和电控换档机械式自动变速器汽车传动系中的一个重要总成,是保证这样汽车能够起步和换档的一个必备的独立部件。离合器的功用及发展概况离合器的功用离合器安装在发动机与变速器之间,用来分离或接合前后两者之间动力联系。其功用是:1)使汽车平稳起步;2)中断给传动系的动力,配合换挡3)防止传动系过载离合器的发展概况现今所用的盘片式离合器的先驱的多片盘式离合器,它是直到1925年以后才出现的。多片离合器最主要的优点是,在汽车起步时离合器的接合比较平顺,无冲击。20世纪20年代末,直到进入30年代时,只有工程车辆、赛车和大功率的轿车上使用多片离合器。多年的实践经验和技术上的改进使人们逐渐趋向与首选单片干式摩擦离合器,因为它具有从动部件转动惯量小、散热性好、结构简单、调整方便、尺寸紧凑、分离彻底等优点,而且在结构上采取一定措施,已能做到接合平顺,因此现在广泛用于大、中、小各类车型中。如今单片干式摩擦离合器在结构设计方面相当完善。采用具有轴向弹性的从动盘,提高了离合器接合时的平顺性。离合器从动盘总成中装有扭转减振器,防止了传动系统的扭转共振,减小了传动系噪声和动载荷,随着人们对汽车舒适性要求的提高,离合器已在原有基础上得到不断改进,乘用车上愈来愈多地采用具有双质量飞轮的扭转减振器,能更有效地降低传动系的噪声。离合器工作原理种类以及要求离合器的种类汽车离合器有摩擦式离合器、液力偶合器、电磁离合器等几种。液力偶合器靠工作液(油液)传递转矩,外壳与泵轮连为一体,是主动件;涡轮与泵轮相对,是从动件。当泵轮转速较低时,涡轮不能被带动,主动件与从动件之间处于分离状态;随着泵轮转速的提高,涡轮被带动,主动件与从动件之间处于接合状态。电磁离合器靠线圈的通断电来控制离合器的接合与分离。如在主动与从动件之间放置磁粉,则可以加强两者之间的接合力,这样的离合器称为磁粉式电磁离合器。目前,与手动变速器相配合的绝大多数离合器为干式摩擦式离合器,按其从动盘的数目,又分为单盘式、双盘式和多盘式等几种。摩擦式离合器又分为湿式和干式两种。离合器的工作原理离合器工作原理离合器的工作原理:离合器的主动部分和从动部分借接触面间的摩擦作用,或是用液体作为传动介质(液力偶合器),或是用磁力传动(电磁离合器)来传递转矩,使两者之间可以暂时分离,又可逐渐接合,在传动过程中又允许两部分相互转动。目前在汽车上广泛采用的是用弹簧压紧的摩擦离合器(简称为摩擦离合器)。摩擦式离合器工作原理:发动机飞轮是离合器的主动件。带有摩擦片的从动盘和从动盘毂借滑动花键与从动轴(变速器主动轴)相连。压紧弹簧将从动盘压紧在飞轮端面上。发动机转矩即靠飞轮与从动盘接触面之间的摩擦作用而传到从动盘,再由此经过从动轴和传动系统中一系列部件驱动车轮。弹簧的压紧力越大,则离合器所能传递的转矩也越大。摩擦离合器应满足的基本要求(1)保证能传递发动机发出的最大转矩,并且还有一定的传递转矩余力。(2)能作到分离时,彻底分离,接合时柔和,并具有良好的散热能力。(3)从动部分的转动惯量尽量小一些。这样,在分离离合器换档时,与变速器输入轴相连部分的转速就比较容易变化,从而减轻齿轮间冲击。

汽车法律法规毕业论文

汽车法律法规论文求一篇,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迅猛发展,很多国产车开始逐渐走出国门。在出口到其他国家之前,生产企业必须使自己的汽车产品满足目的国对产品提出的法规要求。通过分析欧盟体系法规(EEC/EC,ECE)与我国汽车标准法规的差异,总结了M1类车出口到这些国家所必须完成的项目,以及车辆必须达到的相应技术水平,以供国内汽车企业参考。概述汽车产品(整车及零部件)法制管理的核心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令(如:交通安全法、标准化法、质量法)制定汽车技术法规(既强制性标准)并授权有关部门执行汽车产品型式认证制度的方式予以强制实施,使车辆达到安全、环保、节能及可靠性的要求。

汽车ABS技术的发展趋势研究 在汽车防抱死制动系统出现之前,汽车所用的都是开环制动系统。其特点是制动器制动力矩的大小仅与驾驶员的操纵力、制动力的分配调节以及制动器的尺寸和型式有关。由于没有车轮运动状态的反馈信号,无法测知制动过程中车轮的速度和抱死情况,汽车就不可能据此调节轮缸或气室制动压力的大小。因此在紧急制动时,不可避免地出现车轮在地面上抱死拖滑的现象。当车轮抱死时,地面的侧向附着性能很差,所能提供的侧向附着力很小,汽车在受到任何微小外力的作用下就会出现方向失稳问题,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在潮湿路面或冰雪路面上制动时,这种方向失稳的现象会更加严重。汽车防抱死制动系统(Anti-lock Braking System简称ABS)的出现从根本上解决了汽车在制动过程中的车轮抱死问题。它的基本功能就是通过传感器感知车轮每一瞬时的运动状态,并根据其运动状态相应地调节制动器制动力矩的大小以避免出现车轮的抱死现象,因而是一个闭环制动系统。 它是电子控制技术在汽车上最有成就的应用项目之一,汽车制动防抱死系统可使汽车在制动时维持方向稳定性和缩短制动距离,有效提高行车的安全性。 一、ABS的工作原理 汽车制动时由于车轮速度与汽车速度之间存在着差异,因而会导致车轮与路面之间产生滑移,当车轮以纯滚动方式与路面接触时,其滑移率为零;当车轮抱死时其滑移率为100%。当滑移率在8%~35%之间时,能传递最大的制动力。制动防抱死的基本原理就是依据上述的研究成果,通过控制调节制动力,使制动过程中车轮滑移率控制在合适的范围内,以取得最佳的制动效果。ABS系统硬件构成主要由传感器(包括轮速传感器、减速度传感器和车速传感器)、电子控制装置、制动压力调节器三大部分组成,形成一个以滑移率为目标的自动控制系统。传感器测量车轮转速并将这一数据传送至电子控制装置上,控制装置是一个微处理器,它根据车轮转速传感器信号来计算车速。在制动过程中,车轮转速可与控制装置中预先编制的理想减速度的特性曲线相比较。如果控制装置判断出车轮减速度太快和车轮即将抱死时,它就发出信号给液压调节器,液压调节器可根据来自控制装置的信号对制动器的卡钳或轮泵的油压进行控制(作用、保持、释放、重新作用)。这一动作,每秒钟能出现10次以上。 二、ABS技术的发展及应用现状 基于制动防抱理论的制动系统首先是应用于火车和飞机上。1936年,德国博世公司(BOSCH)申请一项电液控制的ABS装置专利,促进了ABS技术在汽车上的应用。汽车上开始使用ABS始于1950年代中期福特汽车公司,1954年福特汽车公司在林肯车上装用法国航空公司的ABS装置,这种ABS装置控制部分采用机械式,结构复杂,功能相对单一,只有在特定车辆和工况下防抱死才有效,因此制动效果并不理想。机械结构复杂使ABS装置的可靠性差、控制精度低、价格偏高。ABS技术在汽车上的推广应用举步艰难。直到70年代后期,由于电子技术迅猛发展,为ABS技术在汽车上应用提供了可靠的技术支持。ABS控制部分采用了电子控制,其反应速度、控制精度和可靠性都显著提高,制动效果也明显改善,同时其体积逐步变小,质量逐步减轻,控制与诊断功能不断增强,价格也逐渐降低。这段时期许多家公司都相继研制了形式多样的ABS装置。 进入90年代后,ABS技术不断发展成熟,控制精度、控制功能不断完善。现在发达国家已广泛采用ABS技术,ABS装置已成为汽车的必要装备。北美和西欧的各类客车和轻型货车ABS的装备率已达90%以上,轿车ABS的装备率在60%左右,运送危险品的货车ABS的装备率为100%。ABS装置制造商主要有:德国博世公司(BOSCH),欧、美、日、韩国车采用最多;美国德科公司(DELCO),美国通用及韩国大宇汽车采用;美国本迪克斯公司(BENDIX),美国克莱斯勒汽车采用;还有德国戴维斯公司(TEVES)、德国瓦布科(WABCO)、美国凯尔西海斯公(KELSEYHAYES)等,这些公司的ABS产品都在广泛地应用,而且还在不断发展、更新和换代。 近年来,ABS技术在我国也正在推广和应用,1999年我国制定的国家强制性标准GB12676-1999《汽车制动系统结构、性能和试验方法》中已把装用ABS作为强制性法规。此后一汽大众、二汽富康、上海大众、重庆长安、上海通用等均开始采用ABS技术,但这些ABS装置我国均没有自主的知识产权。 国内研究ABS主要有东风汽车公司、交通部重庆公路研究所、济南捷特汽车电子研究所、清华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吉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合肥工业大学等单位,虽然起步较晚,也取得了一些成果。在气压ABS方面,国内企业包括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聚能、广东科密等都已形成了一定的生产规模。液压ABS由于技术难度大,国外技术封锁严密,国内企业暂时不能独立生产,但在液压ABS方面也在做自主研发,力图突破国外跨国公司的技术壁垒,已经取得了一些新的进展和突破。如清华大学和浙江亚太等承担的汽车液压防抱死制动系统(ABS)“九五”国家科技攻关课题,在ABS控制理论与方法、电子控制单元、液压控制单元、开发装置和匹配方法等关键技术方面均取得了重大成果。采用的耗散功率理论,避免了传统的逻辑门限值研究方法的局限性,取得了理论上的突破,研发ABS成功且进入产业化、批量生产阶段。其试样在南京IVECO轻型客车上匹配使用全面达到了国家标准GB12676-1999和欧洲法规EECR13的要求。这对振兴我国汽车工业与汽车零部件业具有划时代意义,标志着我国汽车液压ABS国产化已迈出坚实的一步。同时合肥工业大学也研制出国内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液压制动电子防抱系统,率先在HF6700轻型汽车上匹配使用获得成功。国内液压ABS技术含量与国外虽有一定的差距,但在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国内丰富的人力资源配合下,相信国内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在ABS技术某些领域赶超国际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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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我国加入WTO以来,经济全球化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使中国汽车 文化 娱乐产业面对更广泛的、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汽车文化论文 范文 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谈汽车文化,走进汽车时代

【摘 要】作为新时代的人们,现代汽车是新时代毋庸置疑的产物。车在中国历史的浮沉中,在所有的历史变迁中,蜕变衍生逐渐发展成适应现代社会生活发展。车的变迁,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且具备时代的个性。

【关键词】车;中国汽车发展;欧洲汽车文化;世界汽车风格;汽车时代

汽车,这是一个家喻户晓的名词,是一种驰骋世界的工具,是一方历史悠久的文化,更是一类风靡全球的潮流。它来源于人们对于“打破空间、时间限制”的需求。它的出现给人类的发展提供了便利,提升了时间的价值。汽车作为现代交通工具不可或缺的一份子,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所以,对于汽车的认识,已成为我们生活中的常识。

一、中国的车文化的变迁与汽车文化的发展

虽然汽车起源于欧洲,但在中国古代车文化就已经产生并发展壮大,中国古代的车文化对于现代的汽车文化也具有深远的影响。在中国历史变迁中,车的变迁,可谓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都具有时代个性,代表着一种文化背景和品位。车的发展由简到繁、由人畜力到机械、由慢到快的沧桑巨变,在我国就有几千年的历史。

中国古代英雄好汉驰骋沙场英勇杀敌骑的是马;后来应皇上出游或战争的需要,人们发明马、牛、驴拉的两轮车,从兵马桶的出土和许多古迹壁画上也恰恰反映了这点。到了汉代,四川民间出现了“鸡公车”是用硬木制造而成,在独轮两侧安设车架,用于载人或者载物,长大约4村,由一人掌握两个车把推动前进,也可以前拉后推,车子看着小巧,却可以载重几百斤。“鸡公车”因为是独轮着地,不管平原还是山地小道都可以畅行无阻,这是一种胜过人力担挑和畜力驮载的既经济又实用的交通运输工具,更是人类交通史上一项重要发明。到了三国时期,诸葛亮发明了“木牛流马”。在《三国演义》中提到 “司马懿占北原谓桥,诸葛亮造木牛流马。”这一项发明比“鸡公车”进了一大步,可以爬坡上坎。到了宋代,“鸡公车又进行了一次改革,一人掌握变成两旁扶推,前面用驴拉,这就称为“串车”。到了明代,在“串车”的基础上加上拱形的席作顶,用来拉客,被称为“双缱独轮车”。到了清代,在明代的基础上增加了风帆,巧妙地利用了风力。在战争时期,将粮草运往前线,起到巨大的作用。到了20世纪初,城市里出现了双轮的人力黄包车,可以说翻开了城市客运的新篇章,通行便捷,至今仍然是城市客运的一道亮丽的风景,颇受旅游者青睐。

作为新时代的人类,相信没有人会拒绝时代的产物。在中国,汽车产业的兴起更是带动了成千上万个子产业的发展。由此可见,我国汽车产业对我国经济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1929年5月我国第一辆汽车在沈阳问世,由张学良掌管的辽宁迫击炮厂制造而成,命名为民生牌75型汽车,这一次试验成功开辟了中国自制汽车的先河,为我国现代汽车行业的崛起奠定了基础。自1953年7月第一汽车制造厂动工兴建,1956年7月投产,1957年7月13日我国生产出了第一辆载货用的汽车,被称为解放牌汽车。1958年5月,我国第一汽车制造厂自行研制设计生产了第一辆红旗牌轿车,被誉为“东方神韵”。

中国汽车工业发展我认为大致可以分成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1953中国汽车行业的诞生到1978年改革开放前。中国第一次正式建造汽车的这一阶段初步奠定了汽车工业发展的基础。第二个阶段,1978年到20世纪末。在这一阶段中国汽车工业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形成了完整的汽车工业体系。从载重汽车到轿车等各类汽车都有了全面发展。而这一阶段也被称为是我国汽车工业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转型期。第三个阶段,进入21世纪以后。中国汽车工业在中国加入WTO,全面融入世界的汽车工业体。

二、欧洲汽车文化的发展

汽车作为工业文明之境,深刻的反映了社会的变迁。1600年由荷兰工程师史文发明制造,顺风时速可达30km的世界上最早的“风力大车”。1769年法国陆军技术军官居诺花了6年时间制成,时速为4km世界上最早的一辆蒸汽汽车。1860年卡尔-本茨制造了世界上第一辆汽油汽车。

回顾欧洲的历史,我们不难发现 赛车 的“竞赛”意识是深植在他们的文化中。欧洲作为汽车产生的先驱者,其政治文化多起源于古希腊,在政治方面 “竞争”成为整个欧洲政治体制主流;在民俗方面, 赛马 等竞技体育竞赛转化为风靡全球的赛车运动,并成为了欧洲汽车文化的核心。因此我们发现其汽车工业的发展与赛车是不可分割的。因为赛场是检测一辆车的性能、品质和安全性极好的场所,这是现代意义上的汽车。

三、汽车文化的发展带来的利弊

汽车的出现对于我们的影响是巨大的,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无论世界各国的汽车形态、功能有什么差异。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提高,汽车的速度、性能等也不断提升,人们的生活节奏也不断发生改变。在人类社会的发展中,汽车从诞生到融入社会机体,不断地改变着人类的各个方面,凝聚并丰富着人类文化,推进着人类文明进程。汽车文化遍及在社会生活中的各个角落,成为现代文明的重要体现。随着汽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人们生活的不断追求,汽车文化的内容和形式会不断延伸,将越来越深入地改变世界,影响人们的社会生活。

当然无论什么东西,什么事情,它总是有利有弊的,汽车也是一样。人类在享受汽车文明的同时,也承受着汽车社会所带来的能源、环境和安全等负面影响。汽车排放的汽车尾气无时无刻不再污染着我们呼吸的空气,汽车的噪音在一定程度上也危害了我们的身体健康,汽车行驶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也危害着人们的身体和财产。

我认为只有建立健康和谐的汽车文化,人类才能更好地享受汽车文明,才能更快实现人车和平共处,达到“人车合一”的理想境界。我相信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科技的不断进步,汽车文化的逐步完善,中国的汽车强国之路将势不可挡,我们也终将走进真正的汽车时代!

参考文献

[1] 叶挺宁.中国汽车产业现状及发展趋势[EB/OL].2008.

[2] 王凤兰.现代汽车与汽车文化(第二版)[M].清华大学出版社,2012.

谈汽车专业人才培养中的汽车文化 教育

【摘 要】随着社会进步以及行业发展需求,对于汽车专业的人才培养也提出了新形式下的发展要求,在注重教育成绩的前提下,对于汽车专业人才的综合素质方面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同时得到了教育工作者的进一步重视,本文从汽车文化的具体含义着手,简单论述了在汽车文化教育中专业的汽车人才培养重要程度,并对于教育的实际内容讨论。

【关键词】汽车专业人才;汽车文化;教育研究

0 引言

在我国社会经济建设中,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对于相关人才培养方面也提出了更高的人才标准。就目前国内的汽车行业发展水平而言,在世界范围内也处于领先水平,在与世界同步发展过程中,对于汽车行业的专业人才所掌握的专业知识与实际技能方面,也有了新的教育要求,这就需要在教育改革中,实现汽车专业教育与行业需求准确接轨,提升专业人才整体素质,加强文化教育内容。汽车文化教育对于汽车专业人才培养是非常重要的。

1 汽车文化的主要内容

文化在词典中的含义是:人类社会进步的发展过程中,文化就是基于发展基础所能够创造的物质已经精神方面的财富总体。基于这样的解释基础,汽车文化就是在汽车行业的发展过程中,所有对于汽车行业推进作用的发明,以及能够形成的物质以及精神方面的文化总合。汽车文化能够包含的内容很多,能够包括汽车技术、车的发展史、造型外观、车标文化等等方面内容,甚至可能涉及到在交通运输方面的 规章制度 ,汽车 科普知识 等内容,所能够涉及的领域是非常广阔的。

为了能够对于汽车文化一个明确清晰的概念,可以给汽车文化一个分类,大概可以分为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个方面,就是工业设计方面,对于工业实际是具有明显的时间特征的,它能够反映出具有不同社会背景、地域特征、民族的物质生产力标准,以及当时情况下人民的意识水平以及在生产方式上的不同之处,这也能够体现出商品在不同社会背景下所能够形成的价值标准,而在工业上的设计师能够综合社会以及经济技术等方面内容,综合考虑实现设计上的多元化因素,创造性的完成符合人民生活以及物质方面的技术产品。这一方面可以提现出对于汽车专业知识,另一个方面就是商业信息中的品牌文化,这也是在时间累积中,企业独特的竞争信息。

品牌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形成的,它包括产品的定位、产品的价值取向、 企业文化 的积淀等,品牌实际上代表企业的社会形象。汽车品牌文化是汽车营销人才必须要掌握的。第三方面是边缘文化,就是汽车同其他文化种类的结合,比如汽车摄影、汽车会展、汽车运动、汽车报刊、汽车 收藏 、汽车模特、汽车俱乐部等。它还包括与汽车有关的普及知识、交通法规及基本礼仪等。可以说,现代汽车已经不单单是冰冷的机器,其功能已经远远超出了代步工具,实际上已经成为一个平台。汽车是一个技术平台,可以搭载各种最先进的技术,如GPS、无线通讯、智能驾驶等;汽车是一个信息平台,可以配备电脑网络,随时获取各种信息;汽车是一个娱乐平台,可以加装音响、DVD、电视、收音机等;汽车是一个生活平台,可以装冰箱,可以调整成卧室,可以去 野炊 等;汽车还应是一个社交平台,它可以折射驾驶人的基本道德和礼仪水平。

可以说,汽车是世界上兼有零部件以万计,产量以千万计,保有量以万万计的综合性、高科技、大批量生产的工业产品。作为支柱产业,汽车是连接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纽带,不仅直接带来显著的经济效益,而且其产业体系和产业链渗入到广泛的学科领域,波及大量的相关工业和相关部门,诱发新兴工业和高新技术的出现,形成庞大的产业体系和合纵连横的产业链,成为“改变世界的机器”。汽车就是这样凝聚着一百多年来人类物质文明及精神文明的成果,和谐地将科技和艺术相统一,积淀成现代社会特有的文化底蕴。汽车文化以汽车产品及其产业为载体,渗透到经济社会各层面并构成互为关联的价值链,演绎人类社会一系列的行为、习俗、法规、准则、观念和价值观,形成影响汽车社会和汽车文明发展进程的文化形态。除课堂教学外,其大量的知识应来源于课堂外的各种活动,突破传统学科课程的狭隘框架,扩展到活动课程、社会课程和潜在课程等广泛领域。如采取让学生参加各种汽车文化活动,到汽车企业实地学习等方式。同时,还应注重现代化教学手段的广泛采用,运用以多媒体和计算机技术等为代表的现代化教育手段来提高教育、教学的效果。

2 汽车文化教育在汽车专业人才素质形成的促进作用

高等学校担负着培养高素质、高技术人才的任务。据统计,各类高等学校与汽车相关的专业有近四十个。它们涉及汽车的各个方面,关联性、实践性较强。这些专业在课程设置上,往往比较重视汽车文化的第一部分“工业设计”,即技术课程的开设。可见汽车文化主要体现于汽车产业侧向影响及其扩散效应。汽车进入社会、家庭,加快和提高了社会经济活动的节奏和效率,伴随而来的汽车文化也渗入到人们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高等学校汽车专业培养出来的人才不应仅仅是具备汽车专业技术方面的知识,还包括对汽车和汽车文化的理解及现代交通的意识,具有对现代“汽车”的感悟和意识,这对提升他们的专业知识有着重要的作用。加强汽车文化方面的教育,无论是在提高学生对汽车专业知识的理解方面,还是对培养该专业学生的专业创新意识和能力、提高学生适应社会的要求方面都很有必要。

3 汽车文化教育的内容特征及实现 方法

我国在汽车方面的教育中,注重对于汽车专业技术方面的教育,重视实际工作能力的形成,但是最容易忽视的是对于汽车文化方面的教育内容。

我国的汽车文化教育内容中,其课程能够涉及的是与汽车相关的市场信息、交通信息、消费汽车观鸟、道德、审美与价值方面的信息内容,这些都是一些宏观方面的信息,还不能够在教材以及教学课程方面有规范,也没有形成一个整体的汽车文化相关课程体系,这是在汽车工业发展中,社会变化以及行业发展中,严重的脱离宏观联系情况。

就目前的教育形式而言,要改变学生对于汽车文化知识的掌握情况,就需要从学校方面重视对于汽车文化的教育程度,在实际教学工作中,切实制定相关课程安排,注重对于学生的专业引导,对于可能的大纲以及课程目标确立方面要严格的进行课程选择与确立,拓宽专业视角,真正实现汽车文化教育与文化其他课程共同发展,注重对于汽车文化教育。

4 结束语

在汽车专业教育的过程中,要对于汽车文化课程与汽车相关专业课程紧密结合,实现多种多样的教学模式,学校要进行积极的专业知识引导过程,注重应用现代化的教学模式要求,应用多种教育方式,实现教学成果。随着我国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对于相关人才培养方面也提出了更高的人才标准。就目前国内的汽车行业发展水平而言,在世界范围内也处于领先水平,在与世界同步发展过程中,对于汽车行业的专业人才所掌握的专业知识与实际技能方面,也有了汽车文化教育要求,这就需要应用教育改革中,实现汽车专业教育与行业需求准确接轨,提升专业人才整体素质,加强文化教育内容。要注重汽车文化教育对于汽车专业人才培养。

【参考文献】

[1]朱余清,梁松练.高等学校加强汽车文化教育的必要性[J].农机化研究,2004(4).

[2]朱盛镭.汽车文化的力量[J].上海汽车,2006(10).

[3]江仲.我们需要怎校的汽车文化[J].汽车文化,2006(2).

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其中,法律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讲,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狭义上讲,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与法规等一起谈时,法律是指狭义上的法律。法规则主要指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及经济特区法规等。法制对应的英文是 rule by law。在正常中文使用中,法制一词并不是“法律制度”这个词组的缩写。法制概念的建立是作为另一个对法律存在目的的认识和信念的对立而成的,即法治(英语:rule of law)。法制被认为是奉行法律工具主义,即把法律当作政府统治的工具,而法治则意味着政府本身也要受到法律的制约。法治认为任何人都不能幸免于法律或凌驾法律之上,其概念可以追溯到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这样说:“法律应当统治”。历史上,与法治鲜明对比的另一个信念是罗马法中的政权凌驾于法律之上 (英语:rex lex)。法治信念首先在普通法系中获得实现,随后推向世界。在西方学界中,rule by law 概念恰恰是在近代了解到中国视法律为工具的法律实践既不同于政权凌驾于法律之上,也不同于法治信念而建立起来的。Rule by law 这个词组的中文翻译包括法制,依法而治和以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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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相关立法中的许多规定对律师的调查取证权有诸多限制,部分规定之间还存在矛盾之处。_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律师调查取证权却存在诸多限制。具体表现在:立法对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调查取证权未作明确规定,这使得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调查行为于法无据。律师向检察院,法院提出调取证据的申请,很少被同意;个别的公安,司法机关对刑法中关于辩护人毁灭证据,假造证据,妨碍作证罪的规定缺乏正确的理解,对辩护律师在调查取证中正确履行职责与制造假证的界限不清晰,大大提高了律师的执业风险。法律没有规定执业权利遇到障碍时,怎样保障。由于法律没有赋予律师强制取证的权利,很多证据律师根本取不到。律师的调查取证权的虚化,对律师的辩护造成极大障碍。_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然而在规定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时却规定调查取证要经过被调查人的同意,此外在向一些特殊群体如被害人、其近亲属及被害人提供的证人调查取证时,还要经过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的同意。新《律师法》取消了辩护律师调查取证要经过同意的不合理规定,然而仅仅是取消还是远远不够的,辩护律师在大众心目当中没有公检法三机关的权威,就算法律赋予了他们调查取证权也很难落实。正因为如此陈光中教授建议辩护律师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和材新律师法律师权利制度研究料,有关单位或个人不予配合的,辩护律师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集、调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同意收集、调取证据的,应当吸收提出申请的律师参加;不同意的,应当以书面方式说明理由并附卷。这样一来,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保护,然而,从被申请主体的设置方面还是存在不科学。一般来说证据的收集调取主要是侦查机关的职能,律师之所以要自行收集、调取往往是侦查机关的遗漏和疏忽造成的,而要他们自行承认并纠正自己的失误往往存在一些难度。因此,对于不依申请调查取证的理由最好以法条的形式进一步予以确定。这样一来就可以杜绝公安、检察机关推委责任、不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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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法律意识是社会主体对社会法的现象的主观反映,即大学生对于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思想,情感和态度的总称,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式。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论文2000字的 范文 ,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论文2000字篇1 浅谈重视与强化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摘要:当前,以法治国、以德治国已经逐渐是国家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趋势。大学生是社会向前发展的后备力量,大学生法律素养怎样,对社会未来发展有很大影响。 关键词:法律意识 大学生培养 法律素养 一、培育大学生法律意识是社会发展之客观要求 1.法律意识培育是当今社会形势之下大学生思政 教育 的重要目标。这是因为:当今市场经济以经济利益为价值取向,它推崇的不是“重义轻利”之观念,而是合法获取利益的法治观念。目前的社会经济是法治条件下的经济,相关经济活动之主体精神乃是法治下的利益精神。市场经济社会中的价值倾向,肯定需要大学生对公平与竞争等主要精神的认可,以及被此决定的对法治之呼唤。选择市场经济意味着民族之价值取向从道德到法治本位转变。所以,目前大学生的思政教育应该将法律观念的培育放置在重要和显著的战略高度上。 2.法律思想意识的培育是以前的道德教育获取坚强支持的重要保证 事实证明,我们以前所形成的思政教育工作是我们社会珍贵的精神财富,在很多方面仍然有传承的现实意义。不过我们还应该看到,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的现今,因为利益主体之多样化和利益分配的市场化,不但使人们的创造性得到发展,且又极易推动人的贪婪欲望,并且,旧有的道德规范由于没有强劲的制约制度,从而让它有了弱化之倾向。目前大学生思想道德认知与实际行为偏离现象大大增多的事实证明,只依靠原来的思政教育早已不能满足现实社会之需要。为了使大学生的行为规范,需要在强化思政教育的同时,注重对大学生们的法律意识培育,让传统精神因此有新的力量支持。 3.培育大学生法律意识是以法治国和治校的实际需要 在法律面前坚持人人平等。为确保、推进中国的法治化进程,需要有众多在思想方面能理解且认可当今法治精神之公民,通过公民的众多行动加入到法治社会之建构,且推动所有公民崇信、接受和应用法律,让法治精神融合到民族精神里面。此重任肯定会由当代大学生来担当。当代大学生思想开放,认可全新的信息与思想观念,且有极强的民族自豪感与很强的时代责任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群体,也是构建中国法治社会的希望。 二、培育大学生法律意识的设想 1.要培育大学生的权利观念 权利观念是法的核心,人若无对权利的需求,就不会有对法之理解以及对法之渴望。权利观念是指人对其自身合法权利的认知、理解与坚决保卫之思想观念。对自身权利的捍卫,肯定需要人们把对方当做此种极具独立价值之个人来认知且尊重他的主体性。若对别人权利不尊重,就不会有现代社会这种权利观。对别人权利的尊重是保证自身权利之前提,对别人权利不尊重,实际上也是不尊重自身的权利。所以,我们的法律教育要凸显公民个人权利的保障,提倡与确保以权利为中心的社会关系,持续提升大学生的权利观念与法律意识,进而通过大学生心中原动力培养其法律意识。 2.要培育大学生的责任观念 现今大学生因为他们出生时代、以及当时社会氛围、家庭状况、社会潮流等影响,对法律义务非常弱,权利与义务是法律体系之中心内容,在利益分配这个角度上说,就是获得与付出两者之间具有统一和均衡性的关系。相对来说,大学生很重视自身权利的维护,可是却忽略义务的存在。事实证明:大学时期特别需要大学生对义务意识之苏醒与回归。一位大学生,唯有他切实意识到义务和责任的存在,其才会有忧国忧民的思想情感,才会有那种对国家、对社会、对老人、对自己家庭,从而对其自身人生的责任,才会有那种理智思考,从而会逐渐成熟起来。唯有具备很强的责任意识,才会有持续的原动力,推动大学生在学习、技术能力、素养乃至修养上持续完善自己,提升自己,努力把其培育成国家的有用人才。 3.要培育大学生对法律价值之认可 法制和民主建设是一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核心,它的核心目标是以法治国。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具有很高的权威性,且被所有公民所笃信,是因为它是法律体现、维护且实现着社会正义。之所以形成法律意识,就是由于法律所展现的正义被主体感知,从而升华到理性之认知,最后成为对此种价值观的认可。所以,对大学生开展法治方面的教育时需要注意需要大学生运用现代教育观念来评价和思索法律文本所展现的价值观,它是不是切实展现了现今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之内在法律权威性的需要,是不是切实符合当今正义观之需求。唯有如此,才能让对法律之情感与其发自肺腑的对正义的笃信实现某种心灵之感应,大学生们才会由他们本身的利益出发而去遵守、尊重国家法律,直到最后实现法律意识之观念升华。 4.培育大学生们学习法律、遵守法律、运用法律意识 从某种程度上说,当前大学生自身的 法律知识 是贫瘠的;从现代社会人视角来看,也是满足社会需求的。依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有关21世纪通识教育观之需求,将来的所有人才和专才需要熟知与精通法律知识。目前,大学生大都仅仅学习一些相关的基本法律知识,或者有关专业一些法律规范,没有严谨、系统和整体上有关法律的学习与训练。因为很多大学生不懂法律,致使他们在自身平常生活之中、在和社会接触过程中出现很多的法律盲区,比如上当、丧失诚信、损害别人的权利等。所以,学习法律乃是运用法和遵守法之根本。 在某种程度上说守法也是一种道德义务,一种被内敛了的内心遵守法和自觉遵守法。这就是说我们的法制教育不但需要他们主动遵守法律,而且要培育学生和正常秩序以及人类整体目标融合在一起的、主动的遵守法律精神。运用法意识指的是经过学习和遵守法律,让大学生可以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其合法权益之思想意识。要培育学生在日常学习生活和 社会实践 以及 毕业 实习过程中准确应用、擅长应用法律知识来维护其正当权益。 5.高等院校管理过程中要强调依法治校的观念 以前的那种计划经济年代,大都是以行政机关指令性管理方式为主要、以条条框框为基础来管理学校的,无相关法律使学校的管理工作更加规范。伴随改革逐渐深入,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伴随市场经济慢慢确立,我国对学校管理陆续颁布了有关法律和有关的管理条例。所以,高等院校的学生管理与思政教育要突出依法治校之观念,让学生在日常学习生活之中体验到法律,适当修正当前管理之中和法律法规不适应之内容,把原来旧有的人生观、价值观与世界观教育以及法制教育整体融合一起,运用多种形式,广泛推行学习和普及有关法律知识的活动。重点培育冷静处事、知法守法且有高素养的国家的栋梁之才。 参考文献: [1]许崇德.法学基础理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 [2]许崇德.法律学基础理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 [3]沈宗灵.法理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论文2000字篇2 浅谈高职高专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摘要:加强高职高专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教育是构建和谐社会与依法治国的需要,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发展和逐步完善,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有所提高,但也还存在不少问题,如法律常识较为缺乏、法律观念淡薄、法律信仰尚未确立等。因此,我们应积极探索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关键词: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是公民理解、尊重、执行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重要保证,具备了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就会做到不仅不犯法,而且能积极维护法律的尊严。大学生是国家的栋梁之材,是国家未来的高级建设者,其法律意识的强弱、法律认识水平的高低,直接反映和影响着社会的民主法制化进程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的建设。而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为社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重任。培养和加强高职高专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旨在使其成为既懂得专业知识、技能,又有较强的法律意识,能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高技能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 一、加强高职高专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必要性 (一)法律意识的培养是建设和谐校园的需要 目前,构建和谐校园是很多高校建设的目标。构建和谐校园,离不开大批遵纪守法的学生。大学生是和谐校园建设的重要主体之一,只有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关心国家的民主和法制建设,使大学生在校园里远离违法犯罪,健康成才,才能够营造出遵纪守法、刻苦学习、顽强拼搏、团结友爱的和谐校园环境。 (二)法律意识的培养是全面提高大学生自身综合素质的需要 高职高专大学生是大学生中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有比一般社会成员更高的知识和技能,但他们身处高职院校,在高等院校序列中,他们位居末席。从招生情况来看,高职高专在高考中录取的 分数线 不高,“门槛”设置较低,加之连年扩招,客观上导致高职高专大学生综合素质偏低。同时由于相关课程和学时的限制,对学生只能注重法律知识的传授,缺乏法学理论的学习,难以让学生用理论解决现实存在的法律问题,因而相当的大学生法律观念与行为存在脱节现象。因此,加强高职高专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已迫在眉睫。 (三)法律意识的培养是维护大学生合法权益和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由于法律知识的欠缺,在相当一部分大学生的头脑中,偏差的法律观点异常顽固地起着作用,他们用消极的态度来对待法律,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积极主动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甚至会放弃法律武器,采用报复、“以暴制暴”、“以侵害对侵害”的手段来解决问题,这样的结果,只能导致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增加。另外,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以及我国成功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的对外交往日渐加强,可以预见,中国的未来将不可避免地更加紧密地与世界连为一体,这种新形势对我国的高等教育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大学生在注重专业知识的学习的同时,尚需具备相应的法律素质,唯有如此,才能应对经济全球化的挑战。 二、高职高专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 (一)高职高专大学生对法律常识较为缺乏 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的一个主要内容,是衡量法律意识高低的主要依据,掌握法律知识的多少、法律水平的高低与法律意识成正比。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健全、内容的不断丰富,大学生整体的法律知识水平也随之提高。但是目前我国高校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并不理想,高校学生大多重视专业课而忽视基础课,大学生没有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大学生也只是略懂一些法律概念和常识。 (二)高职高专大学生法制观念淡薄 权利和义务是整个法律体系的核心内容,权利意识对大学生法制观念的培养尤为重要。权利意识指人们对自己正当权利的感知、正确理解和加以捍卫的观念。对自己权利的主张,必然要求人们将对方作为这种具有独立价值的主体来认识并尊重其主体性。没有对他人权利的尊重,就没有现代意义的权利观念。尊重他人的权利是主张自己权利的前提,不尊重他人的权利,其实就是践踏自己的权利。然而现实生活中,相当一部分大学生守法的自觉性存在明显的缺陷。一方面,大学生缺乏权利观念,不能积极主动地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另一方面,一些学生损人利己,不懂得对他人权利的尊重,缺乏应有的社会责任感。其实,作为整个法律体系核心内容的权利和义务,从利益分配上讲,就是索取和付出的关系,他们之间具有统一性、平衡性的关系。 (三)高职高专大学生缺乏应有的法律信仰 大学生的法律信仰,即大学生在现代社会环境下对法及法律现象反应过程中所形成的法律理想信念,在大学生法律意识结构中居于最高理性层次。大学生的法律信仰蕴含着大学生对法及法律的最高期望,是对正义、民主、平等、自由、人权、效率、秩序等法律价值的追求及其实现,从而实现法治,最终实现人类生活的幸福。然而,部分大学生并未形成一定意义上的法律信仰,有调查表明,有些大学生过分夸大社会不正之风和司法腐败现象对执法过程的影响,从思想上扭曲了权与法的关系。有部分大学生缺乏坚定的法律信仰,进而也就很难将之转化为自觉服从遵守法律。 三、高职高专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途径 高校要向社会输送大量的高素质人才,这些大学生将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他们必须具备现代的法律知识,才能在将来更好的胜任工作。而培养当代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是一项教育系统工程,需要从各方面营造条件和环境进行精心培育。 (一)营造良好校园法律教育环境 环境对一个人的成长有很大的影响,学生绝大部分时间是在学校度过,校园环境的影响具有“润物细无声”的作用,是广泛的而深刻的。因此,高职院校领导和教育管理工作者应该严格和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各项工作,建立健全各项 规章制度 ,使每项工作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尤其是在学生普遍关注的学生德智体量化考核、评奖评优、贫困生资助、学生干部的管理等问题上,按规定办事,不因人而异,对违法违纪行为严肃处理。只有这样,才能使广大学生树立起良好的法制观念。 (二)注重心理健康教育与法律意识教育的结合 大学是一个人心理上正处于走向成熟的阶段,由于家庭、就业、情感等因素,常常导发大学生的不良情绪。高校应当设置心理健康课程,成立免费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与辅助的部门。辅导员也要学会运用心理学的知识来指导学生培养较强的意志力、稳定的情绪、乐观向上的进取精神,不断地完善自己的人格,从而使法制观念、法律意识得到强化,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影响。 (三)加强对《法律基础》课程进行教学改革 当前高校的《法律基础》课属于基础课,教师不重视, 教学 方法 过时,教学内容陈旧,学生学习兴趣不高,这直接影响到学生的法律意识的培养。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应当在讲授基本法律知识的同时,针对当前法律的 热点 、难点进行讲解分析,激发大学生对学习法律的兴趣。同时,应结合大学生的思想实际和生活实际,讲解他们所关心、注重的问题,引起他们的共鸣并提高他们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应根据不同专业、不同情况的同学作有针对性的教授,力争使每个同学都得到符合自身情况和自身需求的法律教育。 参考文献: [1]刘兆兴.法律与道德.吉林人民出版社,1986. [2]谢尚果.大学生法律意识研究及其提高的途径[J].广西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2). [3]陈建新,袁贵.中国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透视.社会科学论坛(河北),2002,(4). [4]郭声龙.应切实加强大学生的法制观念[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05,(7). 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论文2000字篇3 试论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路径 摘要:目前,我国正在积极推进法治社会的建设,而在法治社会的推进过程中,司法改革和法律教育作为两个重要的方面不可缺少。高校作为教育的重要场所,积极的进行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是其不可推卸的责任。在目前的高校教学中,要积极的进行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和强化,使其能够充分的认识到懂法、守法的重要性。本文就新时期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路径进行分析,旨在提高法律教学的效果,实现法律教学的价值。 关键词: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路径 在新时期,我国的经济获得了较快的发展,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人们的生活水平和科技利用水平也有了显著的提升。目前,信息技术和 网络技术 的利用已经成为了一种普遍的现象。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在带给人们便捷的同时,对人们的思想观念等也产生了较大的影响。目前的大学生普遍利用网络来进行生活和学习,而网络上充斥的暴力、凶杀、色情等信息则成为了大学生犯罪的一大诱发因素。其实对于目前年轻的大学生而言,法律的概念相对遥远,所以法律意识普遍性不强,在这种情况下,极容易产生一些不符合法律规范的行为。为了约束青年大学生的行为,使其懂法、说法,就必须要进行法律意识的培养和强化。 一、加强学校的法制教育 (一)提高思想政治理论教育 提高思想政治理论教育是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的主要目的是做好思想引导,使学生们具有积极健康的思想观念和思想意识,通过矫正思想,可以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其实,从某种意义上而言,法律就是对人们思想道德观念和伦理的一种强制约束,通过法律的约束作用,实现思想道德观念的束缚,从而达到规范行为的作用。所以说,提高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实际上就是从思想上进行自我的约束。在思想约束下,其行为自然会受到约束,有了这种约束,大学生便不会冲破法律的限制。 (二)营造校园法治环境 大学生法制意识的强弱和校园环境也有着密切的关系,所以为了提高大学生法制意识观念,必须要营造出较好的校园法制环境。通过校园法治环境的熏陶,学生们可以拥有较强的法律意识,而要营造校园法制环境,就要从两方面进行:第一是要对校园暴力事件以及校园中一些盗窃行为严厉的惩处,通过加大惩罚力度等进行学生认识的深化。第二就是要进行校园文明的建设。在校园中,要利用广播站、记者站以及一些社团等进行校园法治和文明的宣传,使得法制观念深入到学生的思想深处。 (三)优化教师队伍,依法治教 在教学过程中,老师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一方面老师是知识的传授者,另一方面,老师是学生思想道德的表率者,所以为了提高校园法治教育的效果,需要对老师队伍进行优化。第一是要进行老师责任意识的培养,通过责任强化使得老师的责任担当更加的明显。第二就是要进行依法治教。依托高校的法学院或者法律专业,进行执教的法律化建设,使得老师的教学行为为学生树立良好的典范,从而影响学生的行为习惯。 二、针对性的进行法律心理辅导 法律心理辅导在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方面也具有重要的作用。从法律意识的培养来看,心理辅导和思想矫正要比行为习惯的规范更加重要,所以在日常的教学工作中,面对个别同学的法律心理问题,要进行详细的了解,然后进行针对性的辅导。通常情况下,法律心理辅导有两个重要的目的:第一是对学生心理上的法律盲区进行辅导,通过辅导使得学生在心理上不在有法律盲区。第二就是提高学生对法律的心理重视。通过心理重视的提升,法律意识会得到进一步的强化。 三、创设良好的个人道德环境 创设良好的个人道德环境对于提升学生的法律意识而言也具有积极的作用。在上文中提到过,法律,其本质就是对人们的一些道德行为习惯的强制约束,通过法律的作用,人们能够更加清楚的认识到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其实在人们的行为习惯当中,对于一般行为,道德情感都可以进行约束,但是有些具有重大影响的行为习惯,必须要以法律的名义进行约束,其控制力才能体现出来。所以积极的进行大学生个人道德环境的培养,其实就是对法律意识的一种培养。 四、结语 法治社会的推进对于现代化社会建设而言意义重大,而大学生作为未来社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要想更好的推进法制社会的建设,就必须要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因此,在目前的高校教育中进行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就变得十分的重要。 参考文献: [1]李慧萍.思想政治教育视阈下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探究[J].经济师,2013,01:111-112. [2]樊迪.师范院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及培养路径———以贵州省师范类院校为例[J].教育观察(上旬刊),2014,12:36-38. 猜你喜欢: 1. 浅谈大学生法律意识论文 2. 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论文范文 3. 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4. 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论文 5. 有关大学生法律意识论文

法律法规论文范文

没有法律,社会就会变的很乱,生活中也会有很多要用法律的地方。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律的 议论文 ,仅供参考。

让法律在心间长驻

我们生活在法制的国度,处处需有法,处处需遵法,而作为青少年,我们要应该让法律在心间长驻。

因为重要,所以学法

我们从初中开始便开设了法制 教育 课程,法律的重要性可见一斑。通过学法,我们对法律有了逐步的认知,法制观念也由此提高。我们懂得了在法律范围内什么

事该帮,什么事禁止做。怎样行使权利,如何履行义务……而假如我们是法盲,也许在触犯法律后也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由此产生的后果就必定严重了,据统计,在各类犯罪人员中,不知道什么是违法行为或不懂法的人数占总数的一半以上。所以,学习法律是我们立足于法律社会的基础,是创造美好未来的重要保证。

因为重要,所以守法

遵守法律和宪法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俗语有云:“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法律的制定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根本途径,所以为了社会的安定,更是为了我们自身,我们必须自觉守法。而且法律所规定的内容,必定是着眼于公民的利益,因此我们没有理由反对,没有理由不遵循,更没有理由背道而驰。虽然我们有追求个性的自由,但这并不意味我们能标新立 异,无视法律的存在。与法律抗衡的结果只有一个,就是自毁前程。在我们身边,同龄人知法犯法的例子不胜枚举,而为了灿烂的明天,我们能不守法吗?

因为需要,所以用法

我们都曾做过这样的一道题目:当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该怎么办?回答是: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我们是这样说的,但未必能完全做到。当我们真正遇到类似的事时,经常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从而放弃了行使权利。殊不知,这种息事宁人的态度是不明智的,是纵容他人的错误行为。既然我们学习了法律,就要善于运用,以法律之矛,攻违法之盾,敢于与黑暗势力作斗争,为社会尽自己的一份力。

法律是和谐之基,有了法律社会才能发展进步;法律是文明之花,有了法律公民才能提高素养;法律是实践之果,有了法律国家才能长治久安。因此,让我们一起学法、守法、用法,让法律在我们心间长驻!

法律是我们人人都要遵守的。俗话说:‘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就是说任何事物都不能缺少束缚它的规则,否则就会方寸大乱。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ㄍ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希望让未成年人严于律己。在我们的身边,沉迷网络的数不胜数;违法犯罪的人越来越多;而那吸毒的人也更加为所欲为……他们这样做,只是为了满足那一时的欲望。而这样做,只能使学习一落千丈,使自己沉迷不起,因为这就像是个“无底黑洞”,把你吸住了,就不再爬起。下面,我就给你们举几个例子!

节目中,有一个原来品学兼优的好学生因为父亲的过世而借网络消愁,可谁知,网络使他变了一个人,不仅学习成绩一落千丈,还经常跟母亲吵架,并养成了逃课去网吧的坏习惯。不仅如此,他身边的一个女同学去劝告他时,他不仅没有悔改,还丧心病狂地把那个女同学杀了。美好的少年时代,就因为他没有足够的自制力去把握自己,而变得暗淡无光。

还有一位原生活在幸福家庭中的花季少年,经不法分子的利诱,他认识了毒品,并吸食了,可这一吸却一发不可收拾。渐渐地,他喜欢上了毒品,还经常与不法分子来往,大手大脚地把家里的钱换成了毒品。他为了那不值一提的毒品无情地把自己美好的花样年华给浪费了……而时间,却在一点一滴地飞逝着……

历史上,能在关键时刻把握住自己的人才能有所成就,甚至青史留名,而那些不能及时把握住自己的人却被列入了历史的黑名单。同学们,你们是想百世流芳,还是想遗臭万年呢?虽然我们不是重要的大人物,但在成长的过程中,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不要因为一念之差而耽误了自己的花样年华!同学们,“把握”二字读起来容易,但做起来却很难。同学们,让我们从现在开始,把握好自己的现在,从而更好地把握自己美好的未来!

这是一个拼爹的时代,国产四大名爹:李刚、王军、卢俊卿、李双江,总有一款你伤不起,拼不起。”

2010年10月21日晚8点40分李启铭醉酒驾车校园内撞大学生一死一伤之后,大喊“我爸是李刚”李启铭和李刚都出名了,因为李启铭有一个好爹,叫李刚。接着又有李天一的打人、撞人、轮奸等一系列丑闻。。。这些这些现象表明,权力和金钱在社会上已经牢固地确立起主宰性的意识形态。但在具有很大风险的时候,冲突不会冒出社会的地表,而是会以“潜规则”盛行、社会泄愤、诚信缺失、疯狂拜金等形式出现。它们构成了权贵者替代性的发泄 渠道 。在这个声称“法治大于人治”的民主社会,这个 口号 现在却不得不被怀疑。虽然我国的法律不断地完善增删,但是,在如今,违法犯罪的例子屡见不鲜,法律的威严被大多数国人所忽略。所以,今天,我们缺少的并不是法律,而是对法律的信仰。

法律信仰的产生并非是现代才兴起的产物,早在古希腊罗马的时期,就有了这一概念的雏形,随后经历了西方的各种宏扬法的正义的精神 文化 建设将其定形,如十二世纪中叶的罗马法复兴运动以及后来的人文主义者、自然法学派和启蒙思想家的进一步继承和发展罗马法基本精神的运动。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当苏格拉底被指控违反城邦宗教、渎神和腐化青年等罪被判处死刑时,他虽然有机会逃脱,但仍然坚持一个公民必须遵守法律的信念,最终以身殉法。要实现对法律的信仰,执法者应首当其冲。培根在《论司法》中说:法律所在之处,乃是一种神圣的地方,因此不但是法官的坐席,就连那立足的台,听证的围栏,都应当全无丑事贪污的嫌疑才好,因为从荆棘丛中是采不来葡萄的,从那些贪婪的吏役的荆棘之中,公道也是不能结出美果的。德国法学家耶林说:“执行法律的人如果变成扼杀法律的人,正如医生扼杀病人,监护人绞杀被监护人,乃是天下第一等罪恶。”执法人员首先要相信法律,尊重法律,竭力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并通过自己的行为,使人们看到法律的光辉,感受法律的温暖。只有这样,人们才会相信法律,依赖法律,信仰法律。

没有法律,人类便无法维系社会;失去信仰,人类则无以面对未来的世界。卢梭曾说过,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它每天都在获得新的力量,当其他法律衰老或消亡的时候,它可以复活那些法律或代替那些法律,它可以保持一个民族的精神。

美国学者伯尔曼曾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它不仅包含有人的理性和意志,而且还包含了他们的感情,他们的知觉和献身,以及他们的信仰。当法律成为人民内心的归属,使人们获得满足感、幸福感,那么人们就会诗意地栖居在法律这片沃土上,在法律的指引下找寻自己生活的深层意义,而不会留恋在堕落与犯罪的边缘。

让法律成为信仰,是每一位现代人的追求,需要每个人的努力。

这是一个拼爹的时代,国产四大名爹:李刚、王军、卢俊卿、李双江,总有一款你伤不起,拼不起。”

2010年10月21日晚8点40分李启铭醉酒驾车校园内撞大学生一死一伤之后,大喊“我爸是李刚”李启铭和李刚都出名了,因为李启铭有一个好爹,叫李刚。接着又有李天一的打人、撞人、轮奸等一系列丑闻。。。这些这些现象表明,权力和金钱在社会上已经牢固地确立起主宰性的意识形态。但在具有很大风险的时候,冲突不会冒出社会的地表,而是会以“潜规则”盛行、社会泄愤、诚信缺失、疯狂拜金等形式出现。它们构成了权贵者替代性的发泄渠道。在这个声称“法治大于人治”的民主社会,这个口号现在却不得不被怀疑。虽然我国的法律不断地完善增删,但是,在如今,违法犯罪的例子屡见不鲜,法律的威严被大多数国人所忽略。所以,今天,我们缺少的并不是法律,而是对法律的信仰。

法律信仰的产生并非是现代才兴起的产物,早在古希腊罗马的时期,就有了这一概念的雏形,随后经历了西方的各种宏扬法的正义的精神文化建设将其定形,如十二世纪中叶的罗马法复兴运动以及后来的人文主义者、自然法学派和启蒙思想家的进一步继承和发展罗马法基本精神的运动。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当苏格拉底被指控违反城邦宗教、渎神和腐化青年等罪被判处死刑时,他虽然有机会逃脱,但仍然坚持一个公民必须遵守法律的信念,最终以身殉法。要实现对法律的信仰,执法者应首当其冲。培根在《论司法》中说:法律所在之处,乃是一种神圣的地方,因此不但是法官的坐席,就连那立足的台,听证的围栏,都应当全无丑事贪污的嫌疑才好,因为从荆棘丛中是采不来葡萄的,从那些贪婪的吏役的荆棘之中,公道也是不能结出美果的。德国法学家耶林说:“执行法律的人如果变成扼杀法律的人,正如医生扼杀病人,监护人绞杀被监护人,乃是天下第一等罪恶。”执法人员首先要相信法律,尊重法律,竭力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并通过自己的行为,使人们看到法律的光辉,感受法律的温暖。只有这样,人们才会相信法律,依赖法律,信仰法律。

没有法律,人类便无法维系社会;失去信仰,人类则无以面对

未来的世界。卢梭曾说过,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它每天都在获得新的力量,当其他法律衰老或消亡的时候,它可以复活那些法律或代替那些法律,它可以保持一个民族的精神。

美国学者伯尔曼曾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它不仅包含有人的理性和意志,而且还包含了他们的感情,他们的知觉和献身,以及他们的信仰。当法律成为人民内心的归属,使人们获得满足感、幸福感,那么人们就会诗意地栖居在法律这片沃土上,在法律的指引下找寻自己生活的深层意义,而不会留恋在堕落与犯罪的边缘。

让法律成为信仰,是每一位现代人的追求,需要每个人的努力。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种思潮的涌现,学校也不再是一个世外桃源,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也在渐渐地影响到了我们这些无知的青少年,青少年年龄特点决定了同学们的幼稚、不成熟,可能会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情,甚至因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导致一些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

比如:有的同学在学校上学的时候,不遵守纪律,不听老师的教育,爱小偷小摸,小到拿别人一支铅笔、一块橡皮,大到偷钱、截钱等等,还有的同学爱打架。总之在他们小小的年纪,就已经有了许多劣迹。当他们走出校园,或早或晚,几乎都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因此法制越来越重要地成为一个人成长所必须掌握的武器。

同学们可能会以为犯罪离我们遥不可及,仿佛就像那大洋彼岸的事情一样,我们只需隔岸观火,眼见火势蔓延着,却认为火势是绝对不会殃及到隔着大洋的我们。

不是的,其实在我们的身边也有很多未成年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在某一个村庄里,有一个小男孩在读三年级时迷上去网吧上网,导致经常偷家里的钱。有一次被家人发现了,他还坚持说他没有偷,他的父母很生气就狠狠的教训了他一顿。可是他并没有改掉这个坏习惯!因为他怕爸爸妈妈再打骂自己,所以他不再偷家里的钱。但他竟然变本加厉,去偷邻居家的钱,他的行为让他的家人感到十分失望……不管他的父母再怎样管教他,也没有用!最后,他的家人在无奈之下把他送进少年管教所……这是一个多么令人感到惋惜的事啊,一个原本品学兼优的孩子,因迷上去网吧上网被送入一间没有欢声笑语的少年管教所里,也断送了自己的美好前途!

有时,犯罪只是一念之差。我们需要法律来止住将要上前跨出的这一步,也需要朋友拉住我们将要迈下的这一步而不是纵恿。但我们更需要一颗正直善良且坚定的心,指出一条踏实的成长道路,才不会迷失方向……

法律与人们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法律是维护秩序,规范、调整人们的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法律论文 范文 8000字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析宪法在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

论文摘要:依法治国就是依完治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规定了整个国家的基本制度和法律运行机制,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加强宪法的实施,必须改进全社会的宪法观念,加强宪法的宣传,宪法实施的监督,宪法的司法化等工作。

党的十七大 报告 强调“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落实,全社会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依法治国,概括而言,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来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就是依宪治国。这是因为以宪法为最高法的完备而优良的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的基础。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一)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借助于国家权力所具有的强制力和约束力,它的高低、大小是衡量一部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地位的重要标志。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已为世界上各成文宪法国家所公认和接受。如日本国宪法规定,宪法为国家最高法律,凡与宪法条款相冲突的法律、法令、诏敕等一律无效。这说明:第一,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和立法基础,没有宪法依据和宪法授权,则不能制定法律;第二,即使其他法律有宪法上的立法依据,但其内容和精神也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条文相抵触,否则无效或部分无效;第三,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遵守、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我国现行宪法也规定了自身最高的法律地位。

(二)宪法规定了法治匡f家的基本制度。

宪法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例如我国现行宪法包括四个修正案

(1)全面、准确地体现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规定:“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杂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而“—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即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是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的核心内容。

(2)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就是我们的国体,它确定了我们国家的性质和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但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而百分之八十的人口是农民,还有其他劳动人民,把国体确定为“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更加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3)规定了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我们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定为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从中体现出我们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

(4)规定了我们国家在政治、经济、 文化 等方面的基本制度。再如美国1789年宪法第一条就规定了代议制度,其中包括美国国会的组成、职权、活动原则及其与总统、联邦法院的分权制衡关系等等。

(三)宪法规定了整个国家的法律运行机制。

宪法规定了宪法和法律的监督、解释体制。我国宪法在 总结 建国以来的实施 经验 和吸收各国宪政发展长处的基础上,确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宪法的实施,这既保证了“议行合一”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贯彻执行,又兼取特设专门机关监督的优势,使宪法实施的监督真正落到实处。国家立法机关所制定的一般法律以及其他国家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必须遵循宪法,同宪法的原则精神相符合,否则势必会损害国家的根本利益,影响国家的法治建设,因此,各国宪法对于宪法实施的监督都做了规定。如,我国宪法就明确规定由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宪法实施。

(四)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基本权利表明了公民在—个国家中的宪法地位,是公民行为合法性的依据。自宪法产生以来,公民的基本权利就是宪法的一项最重要、最基本的内容。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现行宪法总结历史的经验和教训,对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作了广泛的、充分的规定。首先强调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是我国公民的一项权利,也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条基本原则。还规定了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人身权利和自由,社会经济权利,监督权,老人、妇女和 儿童 等特定主体的权利等等。

我们不但在宪法中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而且在许多方面还有保障:(1)物质保障。我们国家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和广大劳动人民直接掌握国民经济的命脉,为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实现提供了物质条件。(2)政治保障。我们国家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政权决定了全力维护广大劳动人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核心职能之一。(3)法律保障。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是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体现,因而它不仅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而且通过依法制裁侵犯公民权利和自由的行为,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实现。

宪法所规定的这些制度,不仅为法制的统一奠定了基础,而且也为法制的完整提供了保证。如果没有宪法,各种法律和法律制度就没有统一的依据,法制的内部一致性就没有了根本保证;同时,也只有在宪法制定和颁布之后,其他法律以及整个法律制度才能获得赖以产生的基础,有关立法、执法、司法和监督宪法等机关的组织,才能根据宪法的知道原则而被确立下来。

二、改进宪法观念,加强宪法实施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但是只有把纸上的宪法转化为社会主体的行动指南,宪法才能真正成为物质力量,立宪的目的、宪法价值才能实现。因此我们需要在全社会进一步普及宪法知识,提高宪法意识,培植宪法信仰,使宪法铭刻在公民的心里,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首先,加强宪法的宣传工作

我国宪政建设缺乏先天的内在因素,宪政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国家或政府推动的,是通过国家或政府来组织实施的。加强宪法的宣传工作,重要的是要对各级国家机关的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的普及、宣传。目前,在相当多的党政干部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头脑中,并没有宪法至上的观念。人民主权是宪法的原则之一,其核心思想就是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人民,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国家机关的党政干部、工作人员具备了较高的宪法意识,宪法在实施过程中就不会因遇到法盲而侵犯公民权益。加强宪法的宣传工作,还必须向公民宣传宪法知识。让公民了解宪法最根本的精神就是限制权利、保护权利,国家机关只是受人民委托,为人民服务的机构,应该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国家权力应该时刻以保护公民权利为己任。不懂宪法,就意味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能很好地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加强宪法实施的监督工作

一个国家法治状7兄和法治水平如何,与该国宪法的规定在实际中得到实现的程度密切相关。如果宪法得不到有效地实施,就不可能实现法治,至多只能造就人治形式下的法治,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治。所以,保证宪法的实施就成为一国法治建设最重要的任务。加强宪法实施的监督,就要加强监督机构监督宪法实施活动的法律效力。通过法律和规范性法律文件将违宪的概念和含义确定下来,注重违宪与法律责任制度的衔接和关联,同时设立违宪责任形式和违宪责任所对应的法律制裁 措施 。对于此类工作,如能持之以恒,如能制度化,就可以极大地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树立宪法的权威地位。还要加强社会公众对宪法实施的监督。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社会公众对宪法的监督是人民对国家进行监督,对宪法进行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一是通过宪法赋予公民的批评、建议和申诉、控告和检举权,通过制度的手段对违宪的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二是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也就是社会舆论和新闻批评的方式来实行对宪法的监督。

最后,加强宪法的司法化

长期以来,一些同志认为宪法作为根本法的作用,不是通过宪法条文的规定直接实现的,而是通过其他部门法来实现的,所以,宪法规范对人们的行为没有直接的法律约束力。这种错误认识是宪法在实施过程中缺乏必要的法律调控手段造成的。加强宪法的实施关键还在于加强宪法的权威性,最突出的就是宪法的司法化。为此,必须赋予宪法的可诉性,使宪法直接进入司法活动当中,人们从自己周围发生的各种案例中体验到宪法的价值,在利益关系中实现宪法规范。公开取缔、撤销违宪立法,禁止、杜绝违宪行为,依法追究各种违宪责任。建立、健全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强化全国人大及其会的机构建设,强化普通法院的行政庭建没,规定审查违宪案件的权限,撤销同宪法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以及地方性法规等,对违宪法律、法规宣告无效或者拒绝适用。通过弹劾、罢免等方式追究违宪行为的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我们欣喜地看到2001年8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山东“齐玉苓案”的批复,开创了将宪法引入司法诉讼的先河,这意味着任何公民的权利都会受到宪法的保护,从而使公民从心理上产生了对宪法的神圣感与崇敬感。

浅析舆论对刑事审判的影响及规制

一、舆论影响刑事审判的形式

法院是刑事裁判的唯一主体和权力行使者,但由于媒体报道产生的社会效应,使其在刑事审判中掌握了主动权,成为引领刑事判决的风向标。目前,我国舆论影响审判的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由于传媒报道了具有争议性的司法案件,引起了民众大规模的热议,然后传媒以公共讨论平台的身份发布这些争议,致使形成了舆论与法院之间观点的对峙;[1]另一种是网民为引起广泛关注,在网络媒介上发布了争议性的案件,导致了大量的评论和转载,各家媒体也开始闻风争相报道,舆论在所谓情理的参与下带有明显的倾向性,给法院带来了巨大的舆论压力。媒体在对进入司法程序中的司法案件进行报道时,抢先对案件进行讨论、分析,甚至攻击、侮辱与案件有关的法官、当事人及 其它 诉讼参与人,得出预测性结论,令受众产生“先入为主”的印象,造成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法院审判的现象。[2]

二、舆论影响刑事案件的特征

(一)当事人身份特殊。

涉案当事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名人往往是媒体吸睛寻求关注的出发点,为了防止具有特殊身份的涉案人员获得特殊法律待遇,对案情进行大肆报道,引起民众的广泛监督。法官在民众的监督下如履薄冰,稍有不慎,便会威严扫地。

(二)具有间接性和代理人效应。

舆论以其明显的倾向性引导大众,生成了一种足以影响法院独立审判的舆论氛围,从而使得审判在不同程度上丧失了其应有的公正性。[3]而另一方面,一方当事人为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试图从舆论方向影响司法审判,主动要求媒体介入报道,媒体对当事人的一面之词先入为主作出倾向性的报道,引起社会大众关注,形成舆论观点,对法院的审判评论和干预,法院的中立地位受到威胁,被倾向性观点开始引领,大大影响了司法审判公正度的最大化。

(三)影响被告人的定罪量刑。

我国刑法为实现量刑的合理合法化,针对不同的案件性质和事实,规定了不同的量刑情节。在实践中由于媒体等舆论的倾向性报道和评论,使得一些本应具有减轻,从轻量刑的被告人因其身份特殊而受到限制,法院在权衡下,选择了妥协民愤,舍弃了司法审判原则,牺牲了被告人的利益。

(四)影响司法公信力和权威。

随着舆论对审判影响的日益严重,使人们不得不怀疑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公平正义是法律追求的重要价值,是人们信服司法和法律的根本,司法的权威性才能牢树于民心,然而,政府部门为了平息民愤对司法进行大肆干预,严重威胁司法的独立性,使法官妥协于社会舆论,致使本已明确审判方向的在审案件被迫改变初衷,作出迎合舆论的裁判,已经生效的判决也再次被掀起再审风波。司法的权威性荡然无存,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人们不再信赖和尊重司法,反而遇事直接诉诸舆论或信访,司法名存实亡。

三、舆论影响刑事审判的规制

(一)提高媒体素质。

在一些重大刑事案件的审理中,媒体的报道和评论往往具有很严重的倾向性和针对性,无法以法律的角度作出客观的评论,经常以道德的名义对案件情况进行倾向性报道,在案件没有作出判决前,提前给涉案人员定罪量刑,扣上犯罪的帽子。所以,媒体应首先做到对案件的相关情况做到保密,尤其是被告人的隐私。其次要时刻维护司法尊严,客观评价司法行为,充分考虑报道的时机和场合,适时适度的对案件进行报道,正确引领舆论方向,同时也要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丰富 法律知识 ,培养法律思维,从法律角度出发,与司法部门进行沟通,避免观点分歧。

(二)推动司法公开。

舆论之所以相悖于司法,正是由于司法的不公开透明,才会引起民众对司法正义性的质疑,对法院产生误解。司法公开是人民真正理解司法活动公正性,避免误解性舆论泛滥的有效途径。建立健全司法公开 渠道 和机制 [本文由提供,第 一论 文网进行论文代写和论文发表服务,欢迎光 联系方式QQ 712086966],使人民大众时刻能够了解和掌握自己所关心案件的进程,全程见证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如完善人民陪审制度,推广司法文书公开和庭审公开渠道,及时答疑解惑,澄清有关事实真相。使人民大众信服司法,扬威司法,依赖司法。

(三)提高法官水平。

法官是裁量权的最终行使者,其裁判结果是否令人信服,不仅仅是依法裁判,更是取决于其判决理由的充分性和逻辑严密性,民众主要通过判决理由对案件提出评判,所以法官需要具备良好的表达能力,向民众就裁判结果作出解释说明,而这最终要求法官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能够站在法律思维的角度,向社会作出普遍接受性的发言。

中国的历史文化传统向来是情、理、法的并重结构,所以说,规制舆论影响刑事审判的任务仍艰巨曲折。

参考文献:

[1]周福兴.新时期“媒介审判”现象的深层机制[J].新闻窗,2009,(2):18

[2]付松聚.我国“媒介审判”现象研究[D].河南:郑州大学,2009.

[3]魏永征.新闻传播法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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