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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哲族文化研究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07 09:54:24

赫哲族文化研究论文

家庭传承模式面临现实冲击儿童是民族文化血脉的继承者和文化基因的承载体。儿童获得文化传承的知识首先是从家庭开始的,比如土家族、畲族等民族,有语言而没有本民族文字,他们的文化靠口耳相传,言传身教,孩子自一出生就开始了文化传承与习得的过程。这种家庭与文化传承的关系是人类最古老、最强韧的关系之一。但是在今天,这种关系出现了松动的迹象。在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中,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很多外出务工人员将孩子留在了农村,出现了大批“留守儿童”。以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为例,长年在外务工的青壮年人数在10万左右,其中80%是朝鲜族,留守儿童达到3万多人,其中个别学校的个别班级有85%以上的学生是留守儿童。在中西部地区,留守儿童也已经形成一个庞大的群体,其中有不少是少数民族儿童。这种人口流动的趋势带来了文化生态的改变,民族文化的家庭传承方式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一些青壮年在经济发达地区创业、成家而后定居,置身于一个没有本民族文化底蕴的城市,民族传统习惯的保持更加困难。文化生态具有不可再生性,传统纽带一旦被割断,要想再重新拾起难上加难。另外一个冲击来自集中规模办寄宿制学校。有些农村地区开始推行低年级寄宿制学校,三年级小学生基本要求到各所属的乡镇完全小学寄宿。这样,学生的学习条件的确得到了改善,但长年的寄宿生活使少数民族学生与家庭的接触大大减少,使得那些原本依附于本民族文化之上的儿童的个人行为和经验日渐淡薄,对本民族的认同也随之减弱。这种情况已经引起了很多有识之士的忧虑。学校教育能否扛起文化传承的大旗由于家庭教育的缺失,人们将更多的目光转向了学校教育。在不少学校,民族文化的教育也已经开始。云南省昆明市明德民族中学通过开设“民族常识”、“民族文化”、“阿语基础”等课程对学生进行教育,形成了具有鲜明特色的校本课程(现行课程分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即以校为本开发的课程)体系;贵州省贵阳市民族中学将民族知识校本课、民族体育、民族歌舞、民族手工艺制作纳入各年级教学计划,全校100%的学生都能得到民族优秀文化的熏陶;宁夏自治区银川市六中则以学校大型活动和常规活动为契机,开展了一系列的民族文化活动;江苏省南通市西藏民族中学把藏语文课程作为学生的必修课程,开展民族历史文化教育和民族节庆活动,让这些与父母相隔千里的藏族学子也能感受到浓浓的民族文化氛围。但是记者了解到,民族文化的学校传承还有不少难题需要破解。其一,师资缺乏民族文化的传承,关键在于教师。在不少民族学校,师资问题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湖北省仙桃市沔城回民中学就面临这样的问题:“我们没有专业的民族教师,教民族文化课程的教师基本上都是兼职教师,真正懂得回族文化内涵的教师则更少,参加过培训的教师根本没有,上课方式还很呆板。”在青海省西宁市,有的民族学校因为缺少具备相关教学能力的教师,把开设阿语课的任务交给了清真寺承担,由清真寺阿訇对学生进行普及性的知识教育。农村地区、偏远山区的民族学校师资力量本来就很薄弱,要想再解决民族文化课程的师资问题,对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来说都是一个巨大的考验。其二,语言危机语言是文化的载体。每一种语言都蕴藏着一个民族独特的文化智慧,寄托着深厚复杂的民族情感。对于我国许多少数民族来说,民族语言是他们最古老、最辉煌的成就,是他们世世代代创造能力的主要表现。为了保护民族语言,我国在条件成熟的民族地区实行了双语教育。如新疆、内蒙古、吉林延边、西藏等地,都开展了双语教学,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民族出版物的挖掘和整理工作也成绩斐然。但是在另外一些地方,民族语言的传承情况令人担忧,很多语言现在正在成为濒危语言。比如满语,现在全国能讲满语的人也就100人左右,而精通满语的人不足50人,而且多数都年龄偏大。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民族中学校校长高春梅说:“我小时候居住在达斡尔族自然屯,所有达斡尔族的孩子都用母语交流,甚至连汉族等其他民族的孩子也都会用达斡尔语交流。如今在民族地区,40多岁的汉族兄弟还能用达语交流,但是达斡尔族的青少年却很少会说母语了,人与人交流的主导语言完全变成了汉语。”达斡尔族没有本民族的文字,语言的传承面临更大挑战。同样在东北,赫哲语也没有文字记载,现在能说赫哲语、懂赫哲族历史的也就20多人。在我国,像达斡尔族、赫哲族这样只有语言而没有文字的民族一共有29个。民族语言的危机,部分来自于民族成员对自己的语言、文化缺乏正确的认知,认为本民族的弱势地位是由文化造成的,产生了对民族耻于认同的心理,导致青少年对自己的“母语”不熟悉、不了解、不喜欢的不正常状况,对有关本民族的历史和文化没有任何了解,甚至表现得极为冷漠。民族语言的危机还源于社会经济的压力。在就业形势日益严峻的形势下,学习民族语言之后的出口问题是教师、家长关注的焦点。近几年来,受到中韩贸易的影响,朝鲜族语言成为了香饽饽,有些汉族学生甚至转到朝鲜族学校读书学习。但是其他一些民族语言的学习,情况就没有这么乐观了。有些少数民族认为自己的语言不实用,没有保留的价值,抛弃了自己的语言和文化,转而使用另外一种语言,民族学校的学生也大量流入汉族学校学习。即使在开展双语教学的民族地区,这样的现象也不鲜见。在全球化、现代化的背景下,如何转变民族成员的观念,形成“文化自觉”,让民族语言得到更好的传承,是一个非常重大的命题。其三,关注不够学校是民族文化传承的主要阵地。但在不少地方,民族学校的发展非常艰难,得不到应有的重视。随着集中办学的推进,不少民族学校面临被兼并的危险。一些民族学校迫于生存压力,更改了校名。从文化传承的角度看,目前国家的政策倾斜性还不强,资金扶持的力度不够。民族文化校本课程的开发、师资培训、民族文化活动的开展等都离不开资金的支持,但是目前还没有足够的经费来做保障,民族文化的传承在民族中小学还处于自发阶段,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再加上民族地区相对贫困,发展举步维艰。在很多地方,民族文化的学校传承缺乏整体规划。其四,传承困惑民族文化包含一个民族的历史、地理、风土人情、传统习俗、生活方式、文学艺术、行为规范、思维方式、价值观念等。在学校传承中,如何去梳理这些内容,如何界定传承的范围,哪些文化可以注入时代元素使其走得更远,都是困扰民族学校的难题。在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如何发挥民族文化对学生的吸引力,解决生源问题,如何应对当前应试教育的影响,解决民族文化传承与提高升学率的矛盾,是这些地区民族学校的校长最头疼的问题。部分民族学校领导缺乏民族感情,忽略了传承、弘扬、保护民族文化的职责,还有的认为,民族文化进校园是一种作秀,是一种形式主义,在民族文化传承方面措施不力。在传承的模式上,如何突破现有的模式,使传承的载体从显性向隐性渗透,使民族文化的精髓真正融入到少数民族学生的血液中,而不仅仅是表面光鲜亮丽的文艺演出,这又是一个难题。在学校教育充分发挥出对民族文化传承的重要功能之前,民族地区原生态文化氛围的保护更加紧迫。在一些注重记忆和口传心授民族传统技艺濒临消失之前,如何培养好接班人,如何实现与学校教育的对接,考验着政府与学校的决心和智慧。文化是一个民族的根。一个民族如果完全丧失了自己的文化传统,那么,这个民族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许多发展中的国家、民族在经历经济发展巨变的过程中,其传统文化都经历了从被忽视到重新回归的过程。我们应该吸取前车之鉴,在文化的保护与传承问题上做好充分的准备,及时破解传承中的难题,走出一条可持续发展之路。

我国森林公安的历史发展 摘要]从林业发展史上看,森林警察的职能在古代是由山虞、林衡来执掌的。现代意义上的森林警察,可 以追溯到北洋政府时期,当时称为“山林警察”。新中国建立后,国家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发展极为重视,根据林 业行政管理体制特点和保护森林资源的实际需要设置了林区森林公安机构,加强林业公安保卫工作。跨入21世纪 以来,森林公安得到较大的发展,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的高度重视,对森林公安和林 业检法队伍的关心和爱护。 [关键词]森林公安发展历史 一、中国古代森林警察的职能机构 森林是人类的摇篮,人类就是从大森林中繁衍进化而 来的。至今,森林仍然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 从林业发展史上看,森林警察的职能在古代是由山虞、 林衡来执掌的。中华民国《警察行政》一书,干脆就以此断 言,林衡、山虞为森林警察,这个结论虽值得商榷,但认为 其为林务官员是毫无疑问的。森林警察职能由其执掌也是顺 理成章的事。按照社会发展规律,古代人类社会分工并不明 确,各种职能集一身的情况是非常普遍的。即使在中国漫长 的封建社会里,也长期实行行政与司法合一、军事和行政合 一的体制。在这种体制下,又长期实行军警不分、政警不分 的制度。因此,就其警察职能和具有这种职能的机构来说, 可以追溯到阶级形成和国家产生的最初时期,尽管它有别于 现代意义上的警察。 二、民国时期“森林警察”之雏形 现代意义上的森林警察,可以追溯到北洋政府时期, 当时称为“山林警察”。事实上,更早一点,在民国建立, 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时,把植树造林、恢复森林作为立国 之本,拟定“森林与建国”六项任务:(1)森林与民生;(2) 建造森林;(3)开发森林;(4)森林行政;(5)山林测量; (6)森林与建设。提出:“防止水灾与旱灾的根本方法,都 是要造森林,要造全国大规模的森林。”中华民国政府成立 实业部,下设农务司管林业行政,后分设农林部,下设山林 司主管。 1912年首颁《林政纲要》11条,其中规定无主山林定 为国有经营,限制滥伐私伐,设山林警察,奖励民地造林, 有山林的省份设林务官及林政机关,提倡经营造林保林等政 务。 1914年11月和1930年先后由农商部与国民政府颁布 《森林法》,分别为6章32条和7章77条,相继制定《森 林法施行细则》。同时制定颁布《狩猎法》与《狩猎法施行 细则》。为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林区治安秩序提供法律依据。 1915年7月7日,孝丰县知事因创办山林警察所、制 定周密的警章条文、保护山林工作成效显著受到浙江巡按使 公署的表彰。1919年,省警察厅下令改山林警察所为森林 警察队,属县警察局管辖,编制42人,配有武器,设巡官 1人(后改名队长),由邑绅推荐。森林警察轮流驻在竹林 大年地区,巡山护林。安吉县也设森林警察,分驻在云野公 司及桃南、桃北、三港林业合作社,巡山护林。同时,山主 还雇看山人员,分片管山。一旦发生挖笋、砍竹、伐木事件, 看山人员即报告森林警察处理。 1916年(民国五年)由江苏省教育团体出资经营的江 苏教育团公有林(后改称为江苏省教育林)。该团体经巡按 使将组织情形呈报大总统比准,并报内务、财政、教育、农 商各部备案。该团体在《组织大纲》中提出“关于公有林之 保护,得酌设森林警察”。 1924年(民国十三年)8月22日,内务部警政司答复 “湖北省警务处函询山林警察是否订有专章”一文记载“因 查森林警察条例早经本部与农商部从事会商,目下尚未定 完。在此项条例未经公布以前,自可比照矿业警察之例,仍 属警务处主管,会同实业厅办理其关于选募巡警之资格及服 务身份应一律同函复湖北省警务处查照”。湖北省是中国近 代最早建立警察的省份,其询问“各省外县拟请等设之森林 警察其统系应属于何处,关于选募巡警之资格,暨服务身份 与普遍行政警察一律统希详复等”,说明当时各地方自行建 立森林警察已经比较普遍了。 南京国民政府国民政府内政部鉴于森林警察职能非普 通警察所能代替,有必要专设森林警察。于是,1929年(民 国十八年)9月2日至7日,南京国民政府农矿部召开林政 会议,通过林政司拟请中央设立森林警察训练所案——由农 矿部主持办理的决议案。1929年11月在会同农矿部筹设渔 业警察的同时,商请农矿部共同制定森林警察各项规章,但 被农矿部以当时森林法尚未经立法院审议公布,拟订森林警 察规程无所依据为由予以搁置。 1930年7月7日中央模范林区管理局根据实际需要先 行组建设置了自办的森林警察。中华民国的警察讲义一类书 也是认定森林警察建于7月7日。森林警察成立后单独列编, 并专设训练员1人。后来因为经费困难,改由该局技术课员 与各林场管理员兼管。该森林警察经费由林区管理局经常费 项下开支,有长警70名、步枪25支,分驻于下属各林场, 由林区管理局技术课课员及各林场管理员兼管,担任森林保 护任务。农矿部改为实业部后,森林警察事务转为实业部林 垦署掌管。 1943年2月15日,当时的南京政府行政院公布施行了 《森林警察规程》,第一次用法律形式规定了森林警察机构 设置办法、人员及装备。当时的森林警察的职责有以下几种 [1]: (一)维护林区的日常管理 主要是验狩猎、采伐、割草、引火等证书及其他护林 事务。 (二)维护林区治安秩序 保护林业工作人员,预防和侦缉森林犯罪,处理扰乱 林区、林场秩序或妨害森林作业的事件。 (三)保护森林资源 防止人畜残害或盗伐森林,预防和处理森林的各种气 象灾害,防治森林病虫害,预防及扑灭森林火患。 森林警察对在林区、林场内发生的普通违警案件,除 地方警察机关委托或命令之外,应移送当地警察机关或乡镇 后处理。遇紧急情况时可在辖区外逮捕森林罪犯,但应立即 移送当地司法机关或治安主管机关依法处理。必要时也可报 请附近地方警察或民团、军队等协助维持治安秩序。 根据当时的《森林警察规程》,森林警察的设置完全实 行自愿原则,由呈请人自愿提出申请,写明森林所有权人名 称,森林所在地面积及林区界限,业务概况及工人人数,所 需森林警察或驻卫警察名额及枪支弹药情况。根据森林所有 权不同,当时森林警察的配置及任免程序也不同。 国有林,如需设置森林警察,由该森林主管机关或受 委托的管理机关分呈内政部和农林部核准设置,两部核准11 后,致函该国有林所在地省政府并转告有关县政府。 公有林,如需设置森林警察,则由该森林主管机关呈 请省政府核准,省政府核准后报内政、农林两部并通知公有 林所在地县政府。私有林,如需设置森林警察应由该森林所 有人向森林所在地警察机关或县政府申请派遣驻守警察,警 察机关或县政府批准并派遣后,报省警察主管机关和省林业 主管机关会呈内政、农林两部备案。森林警察受林业主管部 门的监督的指挥,其所需经费由各森林主管机关或私有林所 有者支出。国有林的森林警察官由农林部会同内政部任免, 公有林及私有林的森林警察官由省政府任免并分报内政、农 林两部备案。 三、新中国成立后森林公安机关的设置 建国后,国家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发展极为重视,根据 林业行政管理体制特点和保护森林资源的实际需要设置了 林区森林公安机构,加强林业公安保卫工作。新中国森林公 安机关的建立和发展,大体上可分为四个阶段[2]: (一)第一个阶段是初创阶段(1947-1966) 1951年1月12日,为加强保护国家森林及林业生产设 备,严防敌特破坏与火灾发生,东北人民政府主席高岗签署 了《关于建立森林公安机关的决定》(东政公字第2号),在 森林工业总局所属的各森林工业管理局(即松江、伊春、牡 丹江、吉林、辽东、黑龙江6个管理局)下设森林公安处。 其在业务上受所在各该省省公安厅领导,在行政及日常工作 上受各该森林工业管理局领导。其业务范围为:(1)组织与 教育员工进行护林防火、防奸、防匪等工作。(2)调查与检 举敌特及反革命破坏分子。(3)研究与指导护林与防火等工 作。(4)协助行政上指导与教育森林警卫队。决定还对森林 公安处的内部机构及下属机构设置、职能、人员、编制、待 遇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这是1949年后,全国第一部由地 方人民政府颁布的有关森林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件。1953年6 月,经政务院批准,在黑龙江、吉林和内蒙古林区的国营林 业局设立了林业公安局。当时的任务主要是清匪反霸,肃反 肃特,保障林业生产的顺利进行。 50年代后期,特别是在“大跃进”时期,我国有限的 森林资源遭到一次极大破坏。60年代初期,国家调整政策, 采取了许多保护森林资源的措施,使林业公安机关获得了长 足的发展。国家从法律和政策上明确了东北国有林区的林业 公安机关的职责、权限,从多项投入上加强林业公安队伍建 设。60年代初,南方林区也相继建立了林业公安派出所。 其中,浙江、江西、广西、湖北等7省、自治区共有林业公 安民警500多人,设立派出所129个。南方集体林区的森林 资源及安全保卫工作得到加强。这样,在全国南北方的重点 林区中,都有了一定规模的林业公安队伍,保护森林和野生 动植物资源已成为林业公安机关的重要使命,由于地处深山 老林,“一人一马一杆枪,防奸反特打豺狼”,是当时森林 公安生活的真实写照。 (二)第二个阶段是文革期间(1966—1976年) 文化大革命期间,林业公安工作随着全国公、检、法 机构被冲击处于瘫痪状态,森林资源的保护工作陷入困境。 (三)第三个阶段是改革开放初期,森林公安恢复和 发展阶段(1976—1998年) 直至1976年结束了十年动乱,尤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 全会的胜利召开,经过拨乱反正,林业公安工作得到了恢复 和发展。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适应林业发展的新形势和强 化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的新要求,政府在林业建设方 面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依法治林开始提上历史日程。 1979年1月15日,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乱砍乱 伐的通告》中,明确提出要建立林区派出所,保护森林,维 护林区治安。1979年2月23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 林法》(试行)第9条第2款规定:“省、自治区革命委员会, 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在重点林区设立公安局、派出所,配备 森林警察,加强治安,保护森林。”这是建国以来由国家最 高权力机关颁布的关于森林资源保护的第一部法律。 1980年12月林业部、公安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 院联合发出《关于在重点林区建立与健全林业公安、检察、 法院组织机构的通知》,要求在重点林区组织建立与健全林 业公安机构,在国有林业局、检材水运局设立林业公安局; 在森林资源比较多的省、地(市)、县设立林业公安处或林 业公安科、股;在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建立林业公安局或派 出所。 1981年3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保护森 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发[1981]25号)文件中 明确指出,林区要抓紧建立与健全林业公安机构。1982年 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的紧 急通知》明确指出,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分子情节严 重的和对包庇、支持、怂恿破坏森林资源的领导干部构成犯 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到1983年6月底,全国林业公安队伍已覆盖25个省、 自治区。其中14个省区建立了林业公安局(处),大面积国 有林区建立了149个林业公安局,163个地、县建立了林业 公安科(股),林业派出所1 730个,民警17 000余人。 1984年9月公布的《森林法》,确定了保护森林、发展 林业的法律地位,对盗伐、滥伐和其他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 行为适用法律条款作了详细规定。1984年国务院批准林业 部、公安部《关于解决林业公安体制问题的请示》(林发政 〔106〕号),同年劳动人事部发出《关于林业公安体制问题 的通知》(劳人编1984〔70〕号),同意林业部设立林业公 安局,列入公安部序列,实行双重领导,该局所需编制,在 林业部机关行政编制内调剂解决。同意地方林业公安机构列 入国家公安系列,武装森林警察列入人民武装警察序列,实 行双重领导,以地方为主的体制。林业干警工资标准、着装、 武器装备等,分别执行国家公安干警和人民武装警察的统一 规定。人员编制、经费开支仍由林业部门承担,县以上林业 公安编制在各级林业部门编制中解决,国营林业企业、事业 单位的林业公安机构和林区派出所的编制分别列入企业、事 业编制。1984年8月公安部发出《关于将林业公安局编入 公安部序列的通知》〔(84)公(政治)字48号〕,将林业公 安局编入公安部序列,为十六局,11月林业部公安局正式 建立。 1985年10月公安部和林业部在昆明联合召开了有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长,林业(农林)厅(局) 长参加的全国林业公安工作会议。1986年1月两部又联合 发出《全国林业公安工作会议纪要》(林安字〔1986〕1号), 《纪要》具体规定了(1)林业公安的任务;(2)林业公安 机关的性质、职责权限和管辖范围;(3)林业公安机关的管 理体制;(4)林业公安机关的经费和装备;(5)加强林业公 安队伍的建设5个方面的内容,明确了保护森林资源是林业 公安工作的首要任务,再次明确林业公安机关是公安机关的 组成部分,是公安机关派驻林区保卫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 区社会治安的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原则上行使同级地 方公安机关的职责和权限。由此可以看出,森林公安工作包 括森林公安队伍管理、机构建设、维护国有林区的社会治安 秩序、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预防 和扑救森林火灾等内容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执法力 量,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是国家公安机关的组成部分。 各级林业公安机关迅速传达贯彻迅速把工作重心转移到保 护森林资源上来,极大地推动了森林公安事业的发展。 为加强林业公安保卫工作,1986年1月10日,林业部、 公安部联合发出《全国林业公安工作会议纪要》明确指出: 林业公安机关是公安机关的组成部分,是公安机关派驻林区 保卫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的武装性质的治安行 政力量,原则与行使同级地方公安机关的职责和权限。 1987年6月30日,针对长期存在的林木超量采伐仍难 以控制,森林资源持续下降。乱砍滥伐屡禁不止,愈演愈烈, 一些国营林场和自然保护区的林木,也遭到盗伐哄抢。造成 这种状况的直接原因,主要是林业改革中某些具体政策失调 和存在漏洞,林政和资源管理不严,对犯罪分子打击不力。为了坚决煞住这股歪风,进一步从政策和制度上堵塞漏洞, 严格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 南方集体林区森林资源管理,坚决制止乱砍滥伐的指示》, 由于哄抢林木事件在全国各地愈演愈烈,也促使国家对森林 公安队伍建设的不断重视。 1992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警衔条例》和《国务院批转公安 部〈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发[1992] 49号)规定,“评定授予警衔的人员,必须是属于人民警察 建制的在编在职的人民警察”“各级公安部门(包括公安部 门设立在铁道、交通、民航、林业部门的公安机构)”,林业 公安才真正在国家法律中得到确认,使林业公安真正成为国 家公安的组织部分。 森林公安干警按规定评定了警衔。森林公安警察干部 管理,按人民警察法规定和公安部的要求进行。各级森林公 安机关的领导干部,由所在单位林业部门推荐,征求同级公 安部门意见后,报经上级森林公安机关同意,按干部管理权 限,由干部管理部门办理任免手续。森林公安民警的调入, 原则上要从公安警察院校毕业学生中分配调入,若从其他部 门调入,必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经过严格的考试和考 核;地(市)以下,必须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林公安 处(局)审核同意后,再由所在地的人事部门办理调入手续。 1992年7月1日起,我国人民警察实行警衔制。凡森 林公安人民警察,警司、警员警衔,由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森林公安处(局)审核,报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审批, 公安局长任命;警督警衔,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林公 安处(局)申报,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审核,报公安部审 批,公安部部长任命;三级警监,由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 申报,公安部审核,警衔领导小组审批,公安部部长任命; 二级警监以上警衔,由公安部申报,警衔领导小组审核,由 国务院总理任命。 (四)第四阶段,1999年至今,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化 建设阶段 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 中的第十条规定: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条:“依照国家有 关规定在林区设立的森林公安机关,负责维护辖区社会治安 秩序,保护辖区内的森林资源,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在国 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范围内,代行本法第三十九条、第 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这 一规定,既明确了森林公安机关的法律地位,又明确了森林 公安机关的职责,也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以保护森林 和野生动物资源为己任的原“林业公安”的称呼,即“森林 公安”。因此,随后的“林业公安机关”将按照法律的规定, 统一改称为:“森林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迎来了进一步 完善和规范化建设阶段。 截至到2004年底,全国除上海市外,30个省(区、市) 共建立森林公安机构6 769个,局级机构1个(国家林业局森 林公安局即公安部第十六局);省(区、市)森林公安局(处) 31个(森林公安局28个,森林公安处3个);地市级机构375个; 县级机构1 590个;派出所4 767个,实有警力56 483人。 2005年7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2005]42号文形 式正式印发《关于解决森林公安及林业检法编制和经费问题 的通知》。多年来,森林公安和林业检法机关为保护森林及 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做 出了突出贡献。但由于多种原因,森林公安和林业检法机关 编制不统一,经费渠道多样且不稳定,严重影响了队伍稳定 和职能作用的发挥。国办42号文件的下发实施,有效破解了 长期以来制约森林公安及林业检法队伍建设和发展的瓶颈 问题,对稳定队伍、凝聚警心、鼓舞士气、强化职能,对做 好“相持阶段”生态保护工作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森林公安和林业检法编制纳入政法专项编制序列,经费列入 各级财政预算,是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森林公安机关长期为 之努力,广大森林公安民警热切盼望的重大问题。现在国务 院决定抓紧解决这一问题,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生态 建设和保护工作做出的重大部署,是林业生态保护取得的又 一项重大成果,是森林公安和林业检法发展史上的一件大 事,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的高 度重视,对森林公安和林业检法队伍的关心和爱护。 参考文献: [1]韩延龙、苏亦工:《中国近代警察史》(上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0年1月第1版,第660-662页。 [2]蒋先进、罗锋主编,《警察业务全书—保卫工作卷》,群众出版社出 版,1996年7月第1版,第379-385页。 作者简介: 胡建刚,男,1967年4月出生,籍贯江苏宜兴,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 科学校治安系副教授,研究方向治安学、林区治安管理。 ≈≈≈≈≈≈≈≈≈≈≈≈≈≈≈≈≈≈≈≈≈≈≈≈≈≈≈≈≈≈≈≈≈≈≈≈≈≈≈≈≈≈≈≈≈≈≈≈≈≈≈≈≈≈≈≈≈≈≈≈≈≈≈≈ (上接第9页)江各民族与周边国家俄罗斯、日本、朝鲜、 南韩等国的民族文化的比较研究。省社会科学院承担的国际 课题《中国赫哲族与日本阿伊努的文化比较研究》,就是对 这两个跨国民族的信仰文化、民间文化、饮食文化、服饰文 化、居住文化、丧葬文化、婚俗文化等进行详细的比较研究, 揭示这两个民族的文化交流关系。 三、研究建议 改革开放30多年来,黑龙江少数民族文化研究有了长 足发展。涌现出了一批少数民族学者,如赫哲族的尤志贤、 尤金良,鄂伦春族的韩有峰、孟淑珍,锡伯族的吴克尧,蒙 古族的波少布,鄂温克族的那晓波等。这些少数民族学者在 我省少数民族文化研究上起到了生力军的作用。 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我国的赫哲族人口很少,只 有4 640人,我省只有3 910人(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 但近几年来关于赫哲族的研究,已引起世界各国学者的注 意。德国的付玛瑞、南荣国,瑞士的米歇尔,意大利的马嘉, 加拿大的纳尔,韩国的李钟周,俄罗斯的那嘉、谢尔盖·华 西里维奇,日本的池上二良、浅川滋男、大贯静夫、涩谷武 等学者,先后来黑龙江进行考察研究,有的多次前来调查采 访。黑龙江少数民族文化研究已超出国界,成为国际性的学 术研究。这些外国学者回国后,发表了专著、论文,翻译了 黑龙江少数民族文化的研究文章和民间文学作品,提高了黑 龙江的知名度。面向21世纪,为了把我们黑龙江省少数民 族文化研究推向一个新阶段,特提出如下建议: 1.挖掘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为龙江经济发展服务。 2.从省社科院、省文联、省文化厅、省民委、省民族 博物馆抽调人员,组成我省少数民族文化抢救小组,在3~ 5年内,对我省赫哲族、鄂伦春族等民族文化进行重点抢救。 3.责成出版部门出版一套《黑龙江民族文化系列丛书》, 包括民族历史、民族风情、民间文学、民族工艺、民族艺术、 民族经济等著作。 4.建立定点少数民族风情旅游区,吸引中外游客前来 旅游,体验民族风情,品尝风味菜肴,观赏民族歌舞,购买 民族工艺品和旅游纪念品。 5.帮助少数民族发展有特色的工艺品生产,如桦皮工 艺、鱼皮工艺、鱼骨工艺等,增加民族地区的经济收入,为 发展我省旅游事业作出贡献。 6.在民族聚居地的中、小学,开设民族语言课,讲授 民族文化的基础知识,使少数民族下一代对自己民族的文化 从小就有所有了解。 7.组织省、市电视台拍摄反映我省少数民族50年来发 展变化的纪录片、风情片,向中央电视台推荐,向国外电视 台推荐。 8.在博物馆、报纸、电台、电视台、大街宣传栏、宾 馆接待室等地,用图片、文章、录像、实物等宣传我省少数 民族文化。让广大群众了解我省少数民族文化。 9.拨专项经费支持民族文化研究事业,出版学术研究 著作和普及读物,支持本省学者到日本、俄罗斯等国访问, 召开国际民族文化学术研讨会,让研究成果走出国门,走向 世界。

研究巴赫的论文

文 | 花胡桃导语:这是一篇关于音乐、艺术、英语的探索小文。算是个人学习历程与心得,供大家参考。 在得到app专栏《西方艺术史》中,读到一则轶事,讲的是门德尔松如何通过光临一家猪肉铺复兴了巴赫的音乐。如今被誉为 “欧洲音乐之父” 的巴赫同学(Johann Sebastian Bach),虽然在世时是位非常成功的宫廷乐师,但其实过世之后,他一直默默无闻,差点被遗忘在历史的长河之中。直到近80年后,德国另一位有名的音乐家,门德尔松(Felix Mendelssohn),把巴赫一手捧成了红人。故事的开始,充满了吃货的味道:这件小事之后,就有了音乐史上非常著名的 “ Bach Revival ”,巴赫音乐艺术的复兴。复兴的开端,就是门德尔松1829年指挥演奏了他在肉铺里发现的《马太受难曲》, St. Matthew Passion 。以上故事总结起来就是 —— 门德尔松买猪肉买到了无价的艺术瑰宝。刚看完那会,觉得:哇塞,艺术家就是善于发现生活中的美,太厉害了。但是吧,虽说门德尔松1829年指挥演出《马太受难曲》,这是铁铮铮的事实;夸他引领了巴赫复兴的潮流,当然也无可非议。可这个买猪肉的故事,仔细推敲起来,怎么好像充满了bug呢:世上哪有这么多巧合 —— 门德尔松去猪肉铺的时候,刚好碰上包装纸是巴赫的手稿,回头一问老板,还能把所有的包装纸全部买走,刚好凑成一部《马太受难曲》。难道之前老板一直用的别的包装?专门等着门德尔松来?没有其他客人买过同样包装的?里面难道不会缺页吗?凭什么门德尔松一个人就能收集到完整的乐谱?既然有问题,就得查资料。最先查到的是专门研究巴赫的作家 Jim Whiting 所写的一本书: 《巴赫的生活与时代》 The Life and Times of Johann Sebastian Bach 。其中提到:butcher shop ,肉铺。我们从这里可以看出:巴赫的作品确实有遗失,有的可能到了猪肉铺,还被老板用作包装纸 —— 但手稿遗失是真,被老板拿着包肉这个梗,可就不一定了,只能算是“坊间传闻”。严谨的作者在此只敢用一个 “ reported to ”,也就是“据说”手稿被用作了包装纸。有人要说了:不对不对,怎么可能光凭一个作家的用词就下结论呢?说不定这只是Jim Whiting 的个人写作风格而已。好,我们继续挖。接下来是 图雷克巴赫研究所 Tureck Bach Research Institute 的研究成果(注意断句:是图雷克//巴赫研究所,别看成了图雷克巴)。我在这个研究所的网页上找到一篇名为 《巴赫的世界观》 World View of Bach 的学术论文,作者是波士顿大学(Boston University)档案研究中心的 Rosalyn Tureck。他在文中指出,巴赫同学生前其实是一个有名的宫廷乐师,只能算表演家( performer ),没有人把他看作伟大的作曲家( composer )。此外,在当时人们眼中,巴赫太注重音乐的形式和结构,连他自己的亲儿子都说,巴赫是个“a totally outdated musician”,古板的“过气音乐家”。所以巴赫1750年过世之后,确实被世人遗忘了很长一段时间。巴赫的大部分作品从来没有正式发表,他的手稿也被不待见自己作品的儿子们搞得七零八落,四处流散。copper plates ,当时那个年代还是用的铜版印刷术,copper plates 就是印有巴赫曲谱的铜板。但是,这里有一个转折。毕竟我们也都知道那句话,“是金子总会发光”,这么厉害音乐家,怎么可能被彻底埋没呢?这不,两位无人不知无人不晓的音乐界大神 —— 莫扎特(Mozart)跟贝多芬(Beethoven),都深爱着巴赫,他们的音乐作品也受到了巴赫的影响。可惜的是,这两位大人物并没有让世人注意到巴赫的才华。此时出现了另一位重要人物,Carl Friedrich Zelter,德国著名的指挥家,蔡尔特。为了方便大家记忆,我们以下姑且称他为蔡老师。1820年左右时,他是柏林歌唱学院(Berlin Singakademie)的老师,大家可能不熟悉他的名字,但蔡尔特带出了个有名的学生 —— 今天故事的主角,门德尔松。在校期间,蔡老师经常带孩子们学唱巴赫的曲子。门德尔松对巴赫的兴趣,早在这个时候就培养起来了。所以说,门德尔松十几岁的时候就已经知道巴赫的大名,还一直跟着老师学唱巴赫的曲子。如此看来,他二十岁时指挥演奏《马太受难曲》之所以能一鸣惊人,得益于长期积累,而非天降灵感 —— 在猪肉铺发现包装纸里藏着的曲谱,兴致来了就马上去演奏?拜托,完整版的《马太受难曲》足足有三个半小时,谁一时兴起去瞎折腾这个。我并不是不相信神童,也不是反对故事里的美好与传奇,只是更愿意相信“厚积薄发”这条朴素的真理。但必须承认的是,门德尔松这次演奏的效果真的太好了。莫扎特和贝多芬没做到的事,他却做到了,而且当时他还只有20岁。这篇论文中两次提到此次演出的重要意义:oblivion ,遗忘。看看这场演出效果,门德尔松简直是巴赫同志的救世主呀,rescue Bach from oblivion。正是因为这次轰动一时的演奏,巴赫才重新回到了大众的视线当中。门德尔松指挥演奏《马太受难曲》,就像给世界丢了枚重磅炸弹, drop a bombshell upon the world ,影响力可见一斑。关于猪肉铺的事情呢,论文中确实也有提及:又是一个 “reported to”,只能是 “据说”。而且,最终能收集到巴赫作品完整的手稿,是多名学者在欧洲多年苦寻的结果,可不是门德尔松一个人买猪肉买回来的。《马太受难曲》的手稿可能确实遗散在了猪肉铺,但收集到所有的包装纸,怎么着也都得花上一番功夫吧。这里还想说个小插曲。我们前面提到,莫扎特和贝多芬都非常欣赏巴赫。其实,贝多芬在写著名的弥撒曲《庄严弥撒》 Missa Solemnis 期间,还收集到了巴赫遗散的手稿。《卫报》古典音乐专栏的记者采访了非常有名的英国指挥家 Roger Norrington,他说道:B Minor ,巴赫的《B小调弥撒》。贝多芬,以及另一位有名的奥地利音乐家海顿(Haydn),都拿到过这部弥撒曲的谱子,但他们并没有收集到《马太受难曲》。不过这件事跟我们今天的主题没太大关系,只是觉得好玩,拎出来跟大家分享一下。我们回来继续看这个买猪肉的梗。在维基百科英文版 “ Early music revival(早期音乐复兴) ”词条中,关于巴赫音乐的复兴,只提到了门德尔松指挥演奏《马太受难曲》的事,对猪肉铺包装纸什么的却只字不提。同样,在专门研究巴赫的 Bach Cantata Choir 学报中,一篇名为 《门德尔松与巴赫复兴》 Mendelssohn and the Bach Revival 的文章里,也只提到了门德尔松指挥演奏的事,没找到关于猪肉铺搜集乐谱的事迹。论文中还提到门德尔松学习音乐的Berlin Singakademie,柏林歌唱学院(没错,就是前面我们说的蔡老师教小门德尔松唱歌的学校)。柏林歌唱学院在19世纪20年代初期就开始教学生们唱巴赫的曲子,这可比门德尔松1829年的大型演奏要早了好几年。从时间上来说,又一次证明门德尔松早就受到了巴赫的影响,而不是偶然发现了巴赫的手稿,接着才临时起意,准备指挥演奏《马太受难曲》。论文还强调了蔡尔特老师在巴赫复兴中扮演的重要角色:如果不是蔡尔特,可能门德尔松都没机会接触到巴赫。连后来门德尔松指挥的那场演出,其中所使用的伴奏( score ),都是老师蔡尔特帮忙准备的。论文还给出一个重要的史料证据:当年跟门德尔松一起准备演出的好友 Eduard Devrient 在他的回忆录里写道,他和门德尔松在计划演奏的过程中,还曾找过老师蔡尔特帮忙。可惜的是呢,之所以后来功劳都归了门德尔松,是因为蔡老师其实反对这次演出。在蔡老师看来,两个学生就是初生牛犊不怕虎,《马太受难曲》宗教色彩过于浓厚,而且一个演出就要三四个小时,根本不会有人感兴趣,他俩也不可能成功。看来,老师的建议不一定正确。这俩孩子坚持自己的看法,结果一举成功,把巴赫这位被普通大众遗忘了几十年的宫廷乐师捧成了音乐界大神。研究来研究去,这个猪肉铺事件其实还是无法证实,也无法证伪。毕竟,没有人24小时跟踪记录门德尔松的生活,也没人知道他究竟有没有去过猪肉铺,是否真的发现了包装纸上藏着的曲谱。但有一点我们可以肯定:大量学者和音乐家都参与了巴赫作品手稿的收集。可能其中某些学者在一个猪肉铺发现了部分手稿,至于门德尔松是不是其中一个,有没有扮演关键角色,我们不知道,也无法确定。但我个人认为,一场成功的演出绝对不是偶然,门德尔松必定下了一番苦功,也一定是深爱巴赫的小粉丝。故事里那个陪老婆买猪肉的吃货,怎么看都有点太过戏剧化 —— 让人一听就知道这是个坊间流传的“轶事”,并不能“载入正史”。在写了猪肉铺故事的这篇文章里,作者在最后也补充道:有意思的是,作者说了个 “首先”,就没有 “然后” 了。光凭一个身家背景,好像不足以说服我们。但这个角度呢,也不是没有道理:有钱人的孩子,不太可能自己去买猪肉。话说回来,真也好假也罢,故事里的传奇色彩似乎更容易让人记住门德尔松对巴赫复兴的重要意义。毕竟,我们得好好感谢这位小年轻,把巴赫从音乐界的 “小众男神” 变成了大家公认的 “音乐之父”。之所以花了这么多时间探索研究,纯粹是出于个人兴趣,并不是在“打假”。以上观点,仅供大家参考。获取授权

巴洛克(Baroque),本义是指结构复杂、形式怪样的。其起源有如下两种。一是意大利B.克罗齐等人认为源出于Baroco,原本是逻辑学中三段论式的一个专门术语;另一说认为源出于葡萄牙语baroco或西班牙语barrueco,意为各种外形不规则的珍珠,引申为“不合常规”。巴洛克运用于艺术评论,最早出现在16世纪下半期。泛指各种不合常规、稀奇古怪,也就是离经叛道的事物。18世纪用作贬义,指违背自然规律和古典艺术标准。一直到19世纪中叶都是用于贬义而非艺术风格的名称。1888年H.韦尔夫林发表《文艺复兴运动与巴洛克》一书,对巴洛克风格作了系统论述,从此确定了巴洛克作为一种艺术风格的概念。 音乐的巴洛克时期通常认为是从1600年至1750年,从蒙特威尔地到巴赫和亨德尔。典型的巴洛克表现手法是声乐风格与器乐风格的交替进行。16世纪在反宗教改革的意大利,巴洛克音乐凭借着教会强有力的支持,逐渐兴起。这种色彩强烈始于宗教之外,最终被宗教所利用而为其服务的音乐风格,随着巴赫(Johann Sebastian Bach, 1685-1750)的出现而推向顶峰。巴洛克艺术也因意大利的强盛而不断向外传播,对整个欧洲音乐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一直到1750巴赫的与世长辞,标志着巴洛克时代的终结。期间典型的代表作有巴赫的《马太受难乐》、亨德尔德《弥赛亚神曲》、维瓦尔蒂的《四季》等。据现代学者研究巴洛克音乐每分钟60~70拍的节奏与α脑电波一致,因此在阅读的时候配上巴洛克音乐会让你大脑活跃,灵感不断,也能增强记忆力。 巴洛克建筑是17~18世纪在意大利文艺复兴建筑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建筑和装饰风格。其特点是外形自由,追求动态,喜好富丽的装饰和雕刻、强烈的色彩,常用穿插的曲面和椭圆形空间。这种风格在反对僵化的古典形式,追求自由奔放的格调和表达世俗情趣等方面起了重要作用,对城市广场、园林艺术以至文学艺术部门都发生影响。巴洛克风格打破了对古罗马建筑理论家维特鲁威的盲目崇拜,也冲破了文艺复兴晚期古典主义者制定的种种清规戒律,反映了向往自由的世俗思想。另一方面,巴洛克风格的教堂富丽堂皇,而且能造成相当强烈的神秘气氛,也符合天主教会炫耀财富和追求神秘感的要求。18世纪20年代产生于法国的洛可可风格,就是在巴洛克建筑风格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ZHAI) 不管是音乐还是建筑,巴洛克风格有如下的一些特点:一、豪华,它既有宗教的特色又有享乐主义的色彩;二、一种激情的艺术,它打破理性的宁静和谐,具有浓郁的浪漫主义色彩,非常强调艺术家的丰富想象力三、极力强调、运动,运动与变化可以说是巴洛克艺术的灵魂;四、关注作品的空间感和立体感;五、综合性,巴洛克艺术强调艺术形式的综合手段,例如在建筑上重视建筑与雕刻、绘画的综合,此外,巴洛克艺术也吸收了文学、戏剧、音乐等领域里的一些因素和想象;六、浓重的宗教色彩,宗教题材在巴洛克艺术中占有主导的地位;七、大多数巴洛克的艺术家有远离生活和时代的倾向,如在一些天顶画中,人的形象变得微不足道,如同是一些花纹。

白族民族头饰文化研究论文

白族服饰总体上看,男子的穿戴简洁朴素,中老年服饰较为淡雅,姑娘和小孩服饰比较艳丽。以年轻姑娘的服装为例,上衣多为白色或浅色襟衣或衬衣,紧袖管上镶有各色花边。外罩多为红色,浅蓝色为主的领褂。下穿白色或浅色长裤。腰系短围裙,镶有花边,缀有绣花图案。宽花腰带和飘带紧束腰身,头梳独辨,盘于叠成长条形的桃花或印花头巾中间,再缠以红头绳,左侧飘吊着一束雪白的缨穂,手腕上戴银质或玉石的手镯。脚穿绣花鞋。大理白族织绣纹样以花卉图案较为常见,如头巾、围腰、飘带、背带、草帽带、鞋面等,大多以花草植物为主。小孩服饰中的帽子,有绣花的狮子帽、虎头帽,兔子帽、老鼠帽、青 蛙帽、鸡冠帽、鱼尾帽、姑娘帽等,一般都钉上银饰物。一顶帽子往往要几十个工才做成。衣裤有僧衣,绣花口水兜,绣花撑腰,绣花围腰,绣花被风,连袜裤,绣花裹背。鞋子有绣花狮子头鞋、虎头鞋、猫头鞋、兔 子鞋、老鼠鞋、翅头鞋、船形鞋、蝴蝶鞋等。

盛行。白族是中国西南边疆一个少数民族,主要分布在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白族崇尚白色,服饰以白色为主色,在国外由于款式好看外加衣服有着丰富的文化研究在国外非常盛行。女子头饰代表大理的“风花雪月”,舞蹈道具霸王鞭;男子身着扎染马褂,舞蹈道具八角鼓。

大理白族是中国西南地区各民族中经济较为发达,文化水平较高的民族。早在3千多年前,白族先民就以磨制的石斧、石刀、骨角器作为生产工具,生息和劳动在洱海地区。长期劳动形成的审美观和民族风情,突出体现在白族服饰中,白族崇尚白色,衣物以白色为贵,再配以色彩对比明快而映衬协调、挑绣精美的披挂,充分反映了白族人在服装艺术上的高度智慧。 白族服饰总体上看,男子的穿戴简洁朴素,中老年服饰较为淡雅,姑娘和小孩服饰比较艳丽。以年轻姑娘的服装为例,上衣多为白色或浅色襟衣或衬衣,紧袖管上镶有各色花边。外罩多为红色,浅蓝色为主的领褂。下穿白色或浅色长裤。腰系短围裙,镶有花边,缀有绣花图案。宽花腰带和飘带紧束腰身,头梳独辨,盘于叠成长条形的桃花或印花头巾中间,再缠以红头绳,左侧飘吊着一束雪白的缨穂,手腕上戴银质或玉石的手镯。脚穿绣花鞋。这一身打扮,浓艳而又不失庄重,线条美丽,婀娜多姿,飘然若舞,十分讨人喜欢。 大理白族织绣纹样以花卉图案较为常见,如头巾、围腰、飘带、背带、草帽带、鞋面等,大多以花草植物为主。 “苍山绿,洱海清,月亮白,山茶红,风摆杨柳枝,白雪映霞红”,这正是婀娜多姿、飘然若舞的大理白族服饰的真实写照。白族服饰最明显的特征,是色彩对比明快而映衬协调,挑绣精美,有镶边花饰,朴实大方,充分反映了白族人民在艺术上的高度才能。白族男子服饰差别较小,简洁朴实;妇女服饰悬殊较大,既鲜艳,又素雅华美,往往是上身和头饰比较花俏,而下身又较朴素;姑娘和小孩服饰比较艳丽,中老年服饰比较淡雅。 小孩服饰中的帽子,有绣花的狮子帽、虎头帽,兔子帽、老鼠帽、青 蛙帽、鸡冠帽、鱼尾帽、姑娘帽等,一般都钉上银饰物。一顶帽子往往要几十个工才做成。衣裤有僧衣,绣花口水兜,绣花撑腰,绣花围腰,绣花被风,连袜裤,绣花裹背。鞋子有绣花狮子头鞋、虎头鞋、猫头鞋、兔 子鞋、老鼠鞋、翅头鞋、船形鞋、蝴蝶鞋等。 白族男子过去常戴八角帽、八角巾、布里子飘带麦杆草帽以及白色包头、黑包头等。包头两边绣花,吊有玻璃圆珠缨穗。衣饰有“三滴水”、“五滴水”、对襟褂子。多件三包多钮普通衣。钮子多为银或,黑领褂。还有多层多包的麂皮褂。一丈多长的白布腰带,短宽裤脚普通裤。中老年腰系的装草烟的麂、羊皮兜,很有民族特色。鞋子有“象鼻鞋”、布制凉草鞋,鞋尖鞋帮往往缀上缨花。老年人穿的有红缎万寿鞋,翅头鞋等。男子服饰,现多已改变成汉族服装,只有在绕三灵、火把节等民族节日才能看到一些具有民族特色的服饰。 妇女服饰中少女头饰极为讲究,最有民族特色,喜欢梳独辫,用一块挑花头巾,把它叠成长条形加在上面。再用红头绳绕着长长的独发辫,把辫子挽上,发辫成龙,挤在中间,上成龙马角,下成龙凤尾。头巾上的缨穗系到左耳下,风吹飘摇,银珠闪闪发光。额上缨花发垒成串,既显示了少女长发美,又突出了发辫下色彩鲜艳的头巾,非常满酒自如地渲染了白族少女发型和头饰所特有的风韵。 过去海东少女结婚前要戴一顶绣花的凤尾勒,前有两对细弹簧支撑的彩球,两侧为绣花的翅膀,后用银链连接,套在独辫上面,远望去似一只鲜艳夺目的金凤凰。婚后女子一般不再缠独辫裹头巾,把头发梳成三辫盘在后脑上成为挽髻,梳成皇后头,上罩黑丝网, 网着一椭圆型的发套,插上管子,外套凤凰帽或绕头巾。比起姑娘来,色彩渐趋淡雅。中老年妇女为高髻,裹以腊染,扎染黑色头巾,给人以庄重之感。妇女的衣饰也因年龄不同而略有变化,主要是在色彩的选择和花边的运用及围腰的长短上的区别。少女穿白色、水红、粉蓝的无领大襟衣或衬衣,外罩红色、浅蓝色领褂;领褂有金绒的,灯芯绒、毛呢或化纤的。色 彩因年龄而定。少女、少妇喜水红色,老年妇女喜黑、蓝色。用一条宽五寸左右,长几尺的绿色腰带,将腰部紧紧束起,再系上围腰。妇女从老到少都系四方围腰。一般少女喜短围腰,单层,白、绿色,镶花边,绣福寿花、万字花、石榴花、蝴蝶花等图案,连以绣花“鸭舌”和飘带。把围腰盖在膝盖以上,恰到好处地显示青春朝气和女性柔美的体态。中老年妇女围 腰过膝,双层,色彩由暖色转向冷色,花色由繁变简。妇女围腰上还有一条绣花飘带,两端是两片双面绣花。 过去中青年妇女要穿绲边红、绿衣裤,绲衣、绲裤均为宽袖宽裤管。现裤子均改变,几乎与汉族相同。过去妇女还常穿各式绣花鞋,红缨花碎布麻草鞋,现多已废弃。下雨时老年人穿的厚板底市制雨鞋,是一种很有民族特色的雨鞋。 白族姑娘出嫁时要制一套首饰,有蛇骨链,三须、五须、银质挂链,悬上针筒、金鱼等饰物;还有金、银,玉、藤手镯,纽丝锡,扁桃镯,串珠镯,小腿镯等。以玉器手镯和银质技链最为名贵,戴此二物者是已婚妇女的象征;还有各种戒指、耳环、管子、帽花、八仙、冠针、龙凤、蝴蝶、头排锁、围腰牌,顶圈等。现金、银、玉器首饰已逐渐消失,取而代之的是各种名贵手表。

白族姑娘头上戴的头饰上也有着“风花雪月”的含义。因为在白族少女的头饰上,垂下的穗子代表下关的风;艳丽的花饰是上关的花,帽顶的洁白是苍山雪,弯弯的造型是洱海月。因此,也就形成了她们的头饰现在所呈现的模样。年轻女子则又喜戴小帽或“鱼尾帽”。洱源西山及保山地区的白族妇女,常束发于顶,上插银管,再以黑布包头,穿右襟圆领长衣,系绣花腰带,衣袖和裤脚喜镶绣各色宽窄不同的花边,有的还喜束护腿,显得十分匀称协调和俊俏美观。

研究民族文化的论文

民俗 文化 是千百年来历史的记忆,积淀着人类的生存智慧,代表着一个民族的信念,是一个民族的生活准则。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民俗文化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试论民俗文化的当代价值

摘 要: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 传统文化 是我国民族文化中的重要内容。我国由多个民族组成,传统的民俗文化丰富多彩,但是在现阶段外来文化的影响下,传统民俗文化的发展受到了很大的影响,传统文化生存空间在不断的被压缩当中,如何保证民俗文化的生存和发展,成为了当代社会关注的焦点。本文对民俗文化的当代价值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关键词:民俗文化;当代;价值;思考

我国历史悠久,几千年的历史造就了我国丰富的传统文化底蕴,传统民俗文化是我国民族精神发展的源头,也是我国文化中的重要内容。在现代社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外来文化对于我国传统的民俗文化造成了有力的冲击和影响,民俗文化的发展空间受到外来文化的影响,在一点点的缩小,传统民俗文化的生存与发展遇到了很大的挑战。在现代社会发展中,民族文化是民族生存与发展的精神动力,只有对民俗文化的当代价值保持认识,才能为传统民俗文化的发展指明合理的方向。

民俗文化因其核心要素民俗是集体遵从的、反复演示的、不断实行的,所以具有增强民族的认同,强化民族精神,塑造民族品格的功能。与此同时,由于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差别,民俗常常会呈现出错综复杂的特点,但其也有一些稳定的特征。一般民俗都具有社会性、地域性、变异性、转承性、规范性等特征。

民俗文化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民族文化作为我国民族文化的根源,是我国民族的根本。民俗习惯的不断传承,对于民俗文化的发展与繁荣理工了重要保证。另外,民俗文化也在不断的发展与变化中,不断的受社会的影响。民俗文化的变迁与发展,是其自身发展的需求,也是当代社会的需求。民俗文化对于人们的价值观、道德观、审美、社会心理等多方面都有着影响,民俗文化是社会团结的重要根源,也是人们价值观的体现,在现代社会发展中,民俗文化是社会文化中的核心内容。

民俗文化对我国当代社会的发展也有重要的价值,是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民俗文化是我国传统文化的传承,也是中华文化的载体。民俗是民间文化的载体,其包括民间的 传说 、戏曲、娱乐、技能、信仰、价值观等不同的内容,民俗具有丰富性,并且在传统的民间生活中得到传承与发展。只有弘扬民俗文化,才能延续和传承我国传统文化。民俗文化可以培养民族精神,提高民族的认同感。

在民间,各种民俗文化中蕴含着各种优秀的文化,并且形成了庞大的历史信息链。民俗文化中蕴含了丰富的智慧与独特的精神,民俗文化有着独特的个性特征与启迪。民俗文化中承载着具有浓重色彩的情感,是我国传统文化有力的传承。民俗文化可以加强民族之间的团结,提高中华民族的凝聚力。民俗文化具有维系的功能,可以使我国不同民族之间保持良好的向心力与凝聚力,对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人们的日常生活离不开丰富的民俗活动,各种民俗活动的进行,可以让人们寄托民族情感,并且对生活和心理进行调剂。民俗文化中包含了传统的文化资源,是现代社会旅游业中的重要内容,民俗文化的繁荣与发展可以为社会带来良好的效益,推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为社会就业问题的解决提供了良好的保证。

我国民俗文化现阶段的现状不容乐观,需要得到有效的保护与推广,从而保证民俗文化得到良好的发展。我国目前民俗文化存在着变迁与消失的现象,民俗文化的发展变化中,消失和变迁是正常的现象,但是需要对其中变化存在的负面效应进行重视和解决。在民俗文化的变迁当中,传统文化价值存在着严重的流失情况。传统文化价值的流失包括有形的和无形两种流失的方面。传统文化无形流失的方面主要体现在 西方节日 在进入中国后, 中国传统节日 逐渐的被忽视,传统节日淡化,外来节日则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在传统文化价值流失的有形方面体现上,很多传统民俗文化形式和活动不断的减少甚至消失,年轻人缺乏参与的热情与兴趣,使得传统民俗活动越来越落寞。

另外,民俗文化的价值开发存在着很多的不足。我国对于民俗文化的价值开发目前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建立了很多的开发模式,促进了我国旅游事业的发展。但是在对于民俗文化价值开发过程中,存在很多的问题,需要进行 反思 。

首先,对于民俗文化缺乏有力的保护,并且保护方式不够完善。民族文化保护的相关立法不足,民俗文化存在着后继无人的现象,很多保护 措施 的滞后性使得民俗文化难以得到良好的保护。

其次,民俗文化过分的受商业操作的影响,很多人在追求利益的同事,过分的利用民俗文化作为经济来源的措施,对民俗文化的长期发展会存在一定的危害。

最后,民俗文化在开发过程中,存在着同化、破坏、伪造等现象。很多地区为了创造经济效益,模仿其他地区的民俗文化,并且采用各种封建迷信活动,影响了我国社会安定的发展。

民俗文化现阶段发展情况不容乐观,各地区必须重视对民俗文化的保护与合理开发,才能达到弘扬民族文化的目的。政府和相关部门需要对民俗文化的立法等手段,为民俗文化的传承提供法律基础。在对于民间文化的发展上,要建立合理的人才库,避免出现人才断层,民俗文化失传的现象。另外,对于民俗文化的保护上,要尊重民俗文化的内涵,禁止对民俗文化不合理的开发与利用,严谨各种基于民俗文化上的模仿、伪造等不良活动的开展。

民俗文化作为我国民族文化的重要基础,在国家经济快速发展的同事,需要对传统的民俗文化进行重点的保护,推进经济与文化的双重发展。在对于民俗文化的开发利用上,要提高其各种行为的规范性与合法性,从而保证相关产业健康、有序的发展。民俗文化对于当代社会的价值重大,只有充分的发展民俗文化,促进民俗文化的繁荣与发展,才可以达到精神文明建设的目的。在民俗文化的保护上,要加强相关立法,使得保护民俗文化的行为有法可依,促进民俗文化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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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新亮.保护视野下的淮南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8)

浅谈民俗文化市场化

摘要: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大众的旅游消费需求进一步呈现出由低级向高级的趋向,大众的旅游活动形式已不再限于满足传统的有形的旅游产品,而是寻求更高层次的精神愉悦和历史内涵,从消费有形的旅游产品转向消费无形的旅游文化。为迎合大众的这种需求,许多区域、城市、景区再次把目光移向曾经被冷落的精神性文化消费领域――民俗文化。

市场上开始出现所谓的“人造文化”,并有泛滥之势,许多学者、人士开始抨击、批判这种旅游文化市场化的行为,呼吁文化回归、保持原始状态。通过对民俗旅游文化现状的一些分析,从另一个角度指出文化商品化并非对传统文化的传承一无是处,正当、适当的商业化手段对文化的传统和发扬还能起到促进作用。就此探究某些商业化的 市场营销 是有现实意义的。

关键词:民俗文化;商品化;庸俗化;内涵

1引言

随着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的丰富,生活压力的增大,人们开始厌烦喧嚣的城市生活,渴望在闲暇之余呼吸一下清新的乡村空气和恬静特异的民族风情,这种对大自然和原始生态的回归动力,驱使着广大游客前往民俗文化旅游资源地旅游,去民俗村寻求内心的渴望和满足对历史文化知识的渴求,这体现了游客的休闲需求,也说明当前民俗旅游文化正是在这种呼之欲出情况下逐渐呈现在广大民众视线之内。

正是基于此,我国的民俗文化成为旅游发展的重要战略性资源。近年来我国民俗旅游的开发及其发展都大有成效,然而一些问题也随之出现。如何合理科学可持续地发展民俗旅游,在旅游发展的前提下。使民俗文化发扬光大,避免庸俗化、导致畸形发展,使其走上持续健康发展道路成为当前一个值的研究的 热点 。

2民俗旅游文化的内涵

民俗文化的内涵

民俗,是依附人民的生活、习惯、情感与信仰而产生的文化。民俗文化是广大中下层劳动人民所创造和传承的民间文化,是在共同地域、共同历史作用下形成的积久成习的文化传统。其内涵包括饮食、服饰、家居等物质民俗}组织制度、人生礼俗等社会民俗;民间信仰、巫术禁忌、娱乐游艺、民间工艺等精神民俗;神话、传说、 故事 、民谣、 谚语 等语言民俗。这种民族的,时代的文化既有物质的标识,制度的规范,又有具体社会行为,风尚习俗的鲜活体现。

由此可见优良的民俗文化是对传统民俗事物和现象的梳理和检验后形成的。其表现形式多样,如今年开始实行的法定 清明 节、 端午节 、 中秋节 。在旅游中,民俗文化是很活跃的旅游资源,涉及旅游的行、游、住、食、购、娱的方方面面,由于各地的民俗对异地游客有一新奇感,激发民众的奇心,娱乐性、参与性也很强,对游客很有吸引力,游客为能亲身体验另一地域的文化特征,不惜奔走千里。如西藏香格里拉,云南西双版纳、云南大理丽江泸沽湖等地正是由于具有特有的民族风情村及少数民族习俗才闻名于世,吸引了广大国内外游客。

民俗旅游的内涵

民俗旅游是一种高层次的文化型旅游,它欣赏的对象为人文景观,而非自然景观,任何一个国家、地区和民族的传统节日、建筑风格、民间歌舞都是民俗旅游的珍贵资源与欣赏对象。温锦英定义:民俗旅游就是借助民俗来开展的旅游项目,它以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民俗事项和民俗活动为旅游资源,在内容和形式上具有鲜明、突出的民族性和独特性,给人一种与众不同的新鲜感,它的魅力就在于其深厚的文化内涵。巴兆祥界定:民俗旅游是指游客被异域或异族独具个性的民俗文化所吸引,以一定的旅游设施为条件,离开自己韵居所,前往旅游地(某个特定的地域或特定的民族区域),进行民俗文化消费的一个动态过程的复合体,是人类文明进步所形成的一种文化生活方式。

民俗旅游的主要类型包括与山水风光相结合的民俗风情旅游、与民居及其他建筑结合的民俗风情旅游,与饮食结合的民俗风情旅游、与礼仪结合的民俗风情游、与喜庆结合的民俗风情旅游、与大型民族风情园景为产品的民俗风情游等六大种类。围绕以上不同类型,民俗旅游可以通过再现各个历史时期、各个民族的古老文、传统习俗,满足现代社会人们求新、求异、求同、求知的心里需要。因此,简单地说,民俗旅游就是以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特有的民俗文化旅游资源为载体开展的旅游活动。

作为以民俗文化为主要吸引物的旅游目的地,游客关注的是精神层次的消费,这和观光型景区截然不同。民俗旅游对旅游目的地来说,特有的民俗文化是一种极其有价值的旅游资源,具有丰富的历史和文化内涵,吸引了更多的游客,从而扩充了旅游地的客源和市场需求,增加了经济收入,提高了社会收益。

3我国旅游民俗文化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旅游民俗文化的发展现状

这些年来,我国民俗文化旅游发展极为迅速。已经成为旅游中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很多地区都纷纷投资兴建民俗旅游度假村、民俗旅游专业村、农业民俗旅游村以及民俗旅游主题公园等,承办民俗旅游节日,举办大型民俗旅游活动。

如山西民居以及乔家民俗博物馆,赣南的客家民俗文化、深圳锦绣中华民俗村、云南大理丽江泸沽湖、山东日照的渔家乐民俗旅游度假村等地推出各具特色的活动内容和民族风情吸引了大量游客前往游玩。如今,很多地区将旅游业看作扶贫行业,民俗旅游开发也作为发展地区经济的手段被滥用。不可否认民俗旅游作为旅游业中的一个新的增长点促进了一些地区的经济发展,激活了一些地区其他的行业,解决了社会就业问题。正是这个原因,有些不具备开发观光型旅游地的地方,基于发展经济为目的,盲目投资建立形式各样的民俗文化村,大打“民俗文化”牌子。

民俗旅游存在的问题

(1)民俗旅游资源开发力度过大。

民俗旅游的蓬勃发展,带动了各地经济的快速发展,这使得很多地方不顾自身环境条件的限制,盲目开发民俗旅游资源,致使当地民旅游文化资源开发无序,特别是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受到严重破坏,长此以往,将损害整个民族旅游资源乃至文化传统传承。

(2)部分优秀的民俗文化庸俗化。

由于民俗旅游的经济效应较大,许多旅游景区片面注重对旅游景点的外观和形式的建造,不考虑当地的特色,只是想通过美观的造型来吸引游客的眼球。片面追求经理利益,导致民俗旅游被机械地舞台化,民俗文化被随意地庸俗化,从而失去了民俗的特色。

(3)特色不鲜明。

鲜明的地区特色是民俗旅游的主要依托。黄金周刚兴起时,国内许多城市对旅游业还不是很重视,有的地方甚至连像样的景点也没几家。近几年,各地都把旅游产业作为重要产业甚至支柱产业来抓,大抓特抓民俗旅游,民俗活动逐渐趋向同化。你敲锣打鼓,我也敲锣打鼓,你舞龙舞狮,我也舞龙舞狮。项目雷同,风格雷同,缺乏新意、创意与吸引力,民俗旅游正在失去特色。由此,我们务必要保留各

地民风质朴淳厚的特点,才能使民俗旅游项目持续吸引旅游者。

(4)内容肤浅,缺乏内涵。

由于经济利益的吸引,一些景区往往仿照那些做得不错的地方,别人有的全部照搬过来,这样,形式上完全一样,再没有其附合本地民情、风俗的内容,过多地附和旅游者的心理,甚至为了猎奇心理,急功近利于一味迎合游客,刻意追求表面的形式,失去了内涵。孰不知,来参加民俗旅游的游客关注更多的是这种文化的内涵,这种深层的东西才是吸引游客的根本,形式上的做 文章 对文化的传播和本地景点的长远发展很难起到良好的效果。

(5)缺乏要有科学、合理、系统的规划。

一些民俗旅游景区开发在实施过程中操之过急,缺乏科学合理的规划,出现了很多问题。如有些,如深圳民俗文化村和云南民族村投资均在1亿元左右,开业时间也十分接近,前者很快收回投资,后者则连投资的利息都难以偿还,除了经营管理原因之外,云南民族村的建设选址过于匆忙,没有统筹分析,前者处于口岸城市,经济发达,项目内容与现代化城市形成鲜明反差。昆明人口流量小,民族村项目地处少数民族实际分布区,具有原地浓缩式开发模式的弊端。对当地居民吸引力不大,也损失了一部分追求真实感和亲身体会身临其境的外地游客。正是这些原因造成了两个同质景点的不同结局,可见科学、合理、系统的规划在开发民俗旅游中必不可少。

(6)缺乏行之有效的市场运作手段。

如果说文化是民俗旅游发展的根本,科学有效的市场化的运作手段则是民俗旅游发展的保障。民俗旅游的发展不能单单从形式上考虑如何去作,去延续,还要从经济效益上去统筹,没有了收入作支撑,民俗的发展就失去了生存的基本保证。我国有很多优秀的民间艺术到今天都流失了,最根本的原因是它们不能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益,致使那些拥有这些技艺的民间艺人为求生存而改从其他行业。民俗文化的发展如果不能很好的运用市场的手段运作,只是作为一个纯艺术形式也不可能长久存活。我们知道,旅游刚刚起步的时候,民俗旅游并没有引起很多人的注意,那时的民旅风情只是旅游中的一个小小点缀。

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民族风情村成长起来,越来越多的异地民俗发展开来,最根本的原因是旅游的带动,从而使其找到了一个生存发展的基本裁体。但今天旅游中的到处泛滥的民俗村要求它自身的发展必须有一个有效的市运作手段作保障。张艺谋的《英雄》开创了我国影视市场成功商业化运作的典范。其“印象刘三姐”,“印象桂林”等系列,让桂林更是驰名中外,也让人们看到了民俗文化同样可以包装,而且精美的包装会带来更大的收益,科学正确的商业化会使传统的民俗文化发展更好。

4结论

总体来说,民俗文化有其地方的独特性,这与其所处的地理环境紧密相连,其发展以旅游业为经济依托,旅游的发展与当地可进人性息息相关,这就要求我们在开发民俗旅游时需要注重统一的规划和科学的市场营销。旅游中民俗文化的市场化、商品化并非一无是处,相反。纯粹的艺术形式的民俗文化的发展未必能够长久。笔者认为,民俗文化不存在所谓永远的原汁原味,只要社会在发展,民俗文化就在不断演变,也只有不断变化了的民俗文化才更具有生命力,旅游中的民俗文化市场化、商品化也是一种在社会前进中的必然现象,不可能人为的去阻止改变,但可以人为的引导其正确的发展。

因此,传统的民俗文化当前旅游中民俗文化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应当以市场为导向,结合其本身的独特性,市场细分,对一些特色民俗文化进行精美包装,以经济带艺术,以艺术促经济协同发展。这样,也许很多地方特色的民俗文化都可以如东巴文化一样发扬开来,再次张现其生命魅力。

有人说中国的河山好,有人说中国的人口众多,但我说的是中国民族和民族文化。我国是一个团结统一的多民族大家庭,又汉,壮,蒙古,回,藏,维吾尔,苗族等56个民族成员。下面是各民族的人口统计各民族中,汉族人数最多接近全国总人口的百分之.,其他民族人口仅占百分之,称为少数民族我国各少数民族数量相差悬殊,其中人口最多的壮族约1600万,人数少的民族仅几千人,如珞巴族,赫哲族等各民族不论人多少,社会经济发展程度高低,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如何,都是中华民族的一部分,具有平等的地位。我国各民族分布的特点是“大杂居小聚居”,相互交错居住。汉族分布最广,主要集中在东部和中部。少数民族则主要分布在西南,西北和东北部地区。汉族地区有少数民族居住,少数民族地区也有汉族居住。民族间的交错分布促进了民族交往与合作,为各民族共同繁荣提供了有利条件。我国民族众多,但各个民族都有独特的民族风情。我国民族众多,各民族都有自身的风俗习惯。各具特色的民族风情给人以美的感受。我们要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巩固和发展民族的风俗习惯,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各民族之间因和睦相处。各个民族的风俗都不一样,都具有特色在少数民族中各乐器都不一样,如;朝鲜族的长鼓,傣族的两面鼓,蒙古族的马头琴,壮族的合欢萧,哈萨克斯族的冬不拉等地民族乐器我就不一一详写了。这些就是我国的民族和民族文化。

导读:历史上不乏知识分子在真诚地为民请命的时候,却导致祸国殃民的后果,对此,当代知识分子还刚刚开始觉醒。当前,中国知识分子正致力于疏理自己与官方政治社会的关系,并逐渐将自己与之疏离开来,接下来的工作将是进一步反省自己与民间世界的关系,正视自己与民间的距离。我们并不主张一种新的民粹主义,主张知识分子重新接受“贫下中农的再教育”。实际上,主张知识分子应关怀民间和具有民间意识,与主张将知识分子消弭于民间并非一回事,也决不等于“媚俗”。一个清醒地认识到并同时拒守着自己与官方政治社会和民间社会之间距离的知识分子阶级,恰恰是一个民族文化能够健康成长的重要条件,而也只有当知识分子清醒地意识到了其与民间的距离时,他才会认真地去了解和理解民间,毕竟,民间社会虽然是历史的本体,但民间历史仍有待于知识分子去书写,这是当代知识分子所不可推托的文化使命。 对外开放,在使国人睁开眼睛看世界的同时,也回过头来更仔细地审视自己,文化史研究因此而兴。 一个国家的文化,从来就不是铁板一块、浑沌一体的,而是有着复杂的内在结构的织成物,存在着地域、民族、阶级、职业和年龄等方面的差别,其中,阶级差别是文化差别的重要原因,不同的阶级,由于其经济力量、社会地位、历史传统和教育机会的不同,而承当和依循着不同的文化,在古代中国,我们大致可以将文化划分为统治阶级、知识阶级和平民阶级文化,三种文化无疑都对整体的民族文化有所贡献,问题是,在三者中,何者应是中国文化的本体,因而应成为文化史研究的主体? 文化是由人承当并作用于人的,如果文化丧失了对人的作用,就不再是活生生的文化,而成了仅供游人观赏的文物古董了。一个民族的文化则是由这个民族的全体成员所承当的,因此,在民族人口中占主体的阶级的文化,自然就是民族文化的主体,也就是说,文化史研究固然应关心统治阶级和知识阶级的上层文化,即所谓政治文化和精英文化,但更应该关注民众的下层文化,即民间文化。只有民间文化而不是别的,才应成为文化史研究的主体,真正意义上的文化史,首先应该是民间文化史。 如果我们承认无论过去和现在,占人口绝大多数的永远是民众,承认民众是历史的主体,那么,我们就必须同时承认,要理解我们这个民族,要理解我们民族的历史和精神,就首先要理解民众,理解民间的历史和精神,而民间精神和历史只能保存于民间文化中,在气象万千的民间文化中,蕴含了民间的生活方式、交往方式、语言方式、思维方式和感受方式,寄托了民间的世界观、价值观和历史观,惟有理解了民间文化,才算真正切中了我们民族的命脉,聆听了我们民族的心声。如果说,民间文化是一条汇纳百川的浩浩巨流,那么,帝王豪杰、文人精英的文化只能是这一巨流偶或激起的浪花,甚或只是虚浮的的泡沫。 将民间文化确立为文化史的主体,有着实践的和理论的意义。 其实践意义在于,中华民族及其文化正经历着史无前例的深刻变革,一个民族的变革,主要是人的变革,而首要的自然是展占其人口大多数的平民大众的变革,其生活方式、意识形态等的一切文化侧面的变革,而欲求自新,必先温古,即认识民族主要是民众的文化传统和现实状况。人们不是常说要现代化首先要了解国情么?而中国亿万民众的文化-精神传统与现状,就是最大的国情。民间文化以及它所陶冶凝炼的民间精神,直接关乎经济体制、民主政治和法治制度的等社会变革的方方面面。 不过,本文所关心的主要是民间文化研究的理论意义。民间文化研究的实践意义迫切要求文化研究对民间文化的关注,然而,实际情况却恰恰相反,中国当代学术界的“文化热” 虽历久不衰,但热点却似乎总是那有限的几个,什么先秦诸子、两汉经学、魏晋玄学、隋唐佛学、宋明理学和嘉乾朴学等等,主要是一些思想史问题,在民间文化研究领域,虽也不乏默默的工作者,但其成果却未能在学术界激起应有的反响,民间文化仍处在学术视野的边缘,学术关注的焦点仍是思想史,而人们却是在文化史的名义下谈论思想史问题的(只要翻检一下时下流行的几份精英学术刊物,这一点就一目了然了),于是,文化史被归结为思想史,而思想史又被顺理成章地简化为哲学史、经典著述史。 思想史固然是文化史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却不是如知识分子通常所相信的那样,是文化史的主要部分,更不能以思想史取代文化史。 首先,就文化形态学而言,思想在文化整体结构中,只是最表面的层次,我们不妨将之称为文化整体结构的“上层建筑”。 按其存在形态,文化现象可划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事情层。指人们在具体生活中的具体的所作所为所言所思,每时每刻都在大量的涌现着和消失着的人生百态、世间万象,诸如送往迎来、生老病死、衣食住行、婚丧嫁娶、悲欢离合、喜怒哀乐等等,文化的这一层次以具体的行为的形态而存在,说穿了,就是生活本身。第二,制度层,即引导人们的具体行为、制约人们的生活实践的规范或模式,包括生活方式、交际方式、语言方式、思维方式、感知方式等等,它们使人们的行为成为有序的、可预期的。文化的这一层次以成文的或口传的典章制度的形态而存在,如礼仪、法典、谣谚等等。第三,意义层。即人们用以解释世界以领会其意义的世界观、价值观和历史观等等,它赋于世界以意义,使人们的世界成为意义世界。 文化的这一层次往往以高度抽象化、合理化的思想体系的形态而存在,如神学、哲学等。 文化的三个层次,相互引发、相互依托。从现成的形态学的角度讲,毋庸置疑,意义体系是文化的最深层次。人们的具体生活实践总是受一定的文化制度所制约的,而一定的文化制度总需相应的意义体系作为其合理性或合法性的辩护,因此,一言体系,或曰特定的思想体系,就被当成整个文化构成的奠基者,要理解一种文化现象,就首需理解其相应的思想或哲学体系。 然而,现成的形态学的关系不能被当成历史的发生学的顺序。文化史既然是关于文化的历史,就必须以历史的目光来理解文化,按文化现象各层次的自然发生顺序来理解其相互关系。就发生学的意义而言,意义体系是文化整体构成的最表面层次,而生活实践才是其发生的渊源和存在的基础。这正与其形态学意义上的关系相反。 这实在并不难理解。因为,生活,惟有具体的生活本身,才是文化萌芽、成长并植根于其中的沃土。先有人类的丰富多彩的生活实践,才有人类的一切,也才有人类的文化。具体地讲,人们只是在具体的生活实践中,经过长期的积淀、总结、升华和抽象,才建立了一定的文化制度:礼仪是交往的产物,语法是说话的产物,逻辑是思考的产物,总之,文化制度在生活中涌现并凝结成形的,说穿了,人们只有先如此这般地做事情,然后,才会有如此这般的做事情的方式和规范,这些方式和规范,无非是人类知识和经验的总结,它们流传于口头就成了谣言、古训,著于竹帛就成了典章、史册,而体现于生活本身就是民俗仪节。另一方面,文化制度产生于生活,却又反过来约束和规定生活:礼仪源于交际又反过来约束交际,语法源于说话又反过来约束说话,逻辑源于思考又反过来约束思考。文化制度又是意义体系赖以产生的基础。一定的文化制度确定了人与人、人与世界之间的关系,设定了人们在世界中的地位,也设定了人们看待世界的立场,从而,就决定了人们对自我和世界的理解,也就是说,人们总是在一定的文化制度中并依赖于一定的文化制度来领会和理解世界的,人们置身于怎样的制度中,他在这一制度中处于怎样的位置,他就怎样领会和理解世界,世界就会又怎样的意义,这也就是说,一定的意义体系总是建立于一定的文化制度之上的,不同的民族因其不同的制度而具有不同的世界观和价值观,不同的阶级也因其在文化制度中的不同地位而拥有不同的世界观和价值观。因此,往往被思想史家视为文化最基本层次的思想体系或哲学传统,实际上是文化整体结构中最迟产生和分化出来的层次,它最初还是水乳交融地寓于具体的生活实践和文化制度中,只是随着社会的分化,随着专事精神生产的知识分子的产生,它才以神学或哲学的形式蜕变和分化出来,而占据社会统治地位的知识分子(最初是以巫史兼王的身分出现的),同时也就将作为其存在基础的思想体系置于文化的统治地位,并借助为之所垄断的历史叙述和学术著述宣传和强化这一被颠倒了的文化观,而昧于历史辩证法并囿于文字典籍理解历史的后世的知识分子也果真相信了这种编造的文化历史,并继续编造着这种颠倒了的历史,以至于连自己的生存也被头足倒立地颠倒了过来。 既然,只是由于人们先已如此这般地生活着,然后才演生出如此这般的文化制度,才最终编造出如此这般的世界观、历史观和价值观,那么,要研究文化,就必须从生活、从活生生的生活出发,只有首先理解了生活本身,理解了丰富多彩的文化事象和形形色色的文化制度,然后才能理解思想。文化研究应从研究文化制度和思想体系是如何从生活实践中生成和分化出来的,而不是相反,研究生活是如何莫名其妙地从思想体系中分泌出来的,毕竟,人是为生活而思想,而不是为思想而生活,人们从来不是先建立一种世界观或人生观,然后才开始生活,而只是在生活历程中才逐渐有了对世界和人生的理解,即是表面看来是先有思想后有生活的知识分子,他具体选择何种思想体系作为自己的世界观和人生观,也是有其粗俗的物质生活前提的,这个道理,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这一划时代巨著中已讲得很明白,马克思将被知识分子尤其是哲学家颠倒的历史重新扳正过来。 应该说,自从马克思出,人们再也没有理由仅仅局限于思想史的范畴叙述思想史,再也没有理由使文化史的研究依赖于思想史,尤其在我们这个以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思想”的国度里,然而,事情却恰恰相反,在西方人文科学界已将历史和文化研究的目光投向世俗文化从而导致历史观和史学方法的根本转变的时候,我们的人文学术界却仍执著于一些陈旧的问题和理路不放,古代经院学术(经学)的哲学方法,仍被奉为学问正宗,几千年的学统和道统绵绵不绝,既是我们的骄傲,可也是我们的包袱,对此,我们应该有足够清醒的觉悟,学术方法的积习较之思想观点的教条更难于被觉察和清除,学统较之道统更根深蒂固。

傣族文化研究论文集

傣族服饰鉴赏认论文关键词:傣族历史、花腰傣、服饰、民俗、文化。傣族服饰造型多样化,鉴赏认论文中提到,傣族文化体现在妇女的服饰上,地域的不同服装也会有变化,整体给人的感觉很艳丽、活泼。傣族服饰的设计简洁,傣族是一个农耕民族,人民个性含蓄、质朴、善良,充分体现了朴实无华的性格。服装风格典雅,傣族着装十分注重礼仪性,典雅大方,服装展示傣族女性轻盈、优美、清新的气质。图案的丰富多样,傣族服装常见的图案有孔雀、大象、狮子、马、花、树,体现傣族人民信仰着万物皆有灵性的思想观念。

云南大学考研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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