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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gis制作论文研究区

发布时间:2024-07-04 07:2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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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需要绘制与地学有关论文、文献中的 研究区域概况图 。对于这一类图片,我个人比较喜欢基于 ArcMap 与 PPT 结合的方式来绘制,具体操作如下。

当然,首先这里要提一句:大家一定需要注意,绘制我国相关的地图时(尤其是论文中我国的地图),一定注意 南海诸岛、十段线、藏南、阿克赛钦 等细节部分。

先来看看成果图:

话不多说,开始绘制,首先我们先做副图。在ArcMap中导入全国矢量图层(包括南海诸岛);随后,修改地图符号系统,并记得导入十段线。

接下来,导入本文研究区域,同时修改符号系统。

完成后,我们切换到“ Layout View ”这一视图,调整好范围和大小,用如下方法导出地图即可。因为是副图,暂时不需要调整地图要素、地图边框等内容。

设置输出属性。

随后,新建一个PPT文件,并将上述新生成的图片导入到PPT中。

如果PPT中图片不清楚,可以按照如下方式设置一下PPT文件内图片的压缩选项。

接下来,我们进行主图的绘制。导入研究区域与水体等相关图层,并配置符号系统。

导入指北针、比例尺、图例等。

我的比例尺属性设置情况如下。

接下来,我们需要设置图片边框上的格网。在研究区域图层上右键,选择属性。

选择“ New Grid ”。

我们选择第一个即可。

这里先大概设置一个间隔就好,反正后期可以调整。

完成后我们可以看到,图片边框格网有点密集,不美观。

我们就在属性界面,选择“ Properties ”。

选择“ Intervals ”,配置合适的经纬度间隔即可。

此时可以看到,间隔已经修改完毕,但是字号很小。

在以下界面可以修改字体、字号。

然后在以下界面,修改经纬度格网符号出现的区域;因为不用一幅图的四个边框都带着经纬度,会显得比较臃肿,选择其中的两条边即可。

为了美观,将格网伸出的那一条线朝向图片内部。

随后,由于我的研究区域比较大,经纬度的度数变化很大,没有必要再看分、秒的数据,因此直接选择不显示为0的分、秒数据。

此外,添加图例时,可以直接在图层属性中修改图例框中该图层所显示的内容。

最终成图如下:

然后将其导出即可。主图的 dpi 可以设置稍微大一点,分辨率高一些。然后将新生成的图同样导入到PPT中。

随后,我们用箭头来显示主图与副图的关系。

如下所示。

我们还可以用矩形工具来在副图中框选研究区域,显得更加直观。

最后,将PPT中全部内容全选并组合,后期导出或复制成为图片格式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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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img栅格,同时新建一个shp面层,打开编辑器,画出要裁剪的面,在工具箱中找到Spatial Analyst 下的 按掩膜提取工具,按提示选定东东,选择输出路径,确定就行了

区域法治协作机制研究论文

完整的,有的,

如何加强东西部地区司法交流一、西部检察工作区域协作的必要性第一,检察合作是法治的应有之义,法治化发展的必然趋势。高效和谐的检察合作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内在要求和基本特征,是真正实现司法公正保障,更是实现社会主义法治价值的必要条件。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加强检察机关之间的交流与协作已经成为法治化的一种发展趋势。当前我国诸多地区通过各种形式的论坛、会议等方式开展了广泛的检察工作交流与协作,例如珠江流域各省开展的泛珠三角区域检察长联席会议、武汉城市圈检察机关也在积极探索推进协作机制,渝西川东八区县检察长签署《渝西川东八区县检察工作协作协议》等。这些区域性检察协作的实践都证明了加强检察机关之间的交流与协作已经是成为一种必然性的趋势潮流。第二,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打击遏制犯罪的现实需要。随着西部各地经济的发展,各种形式和层面的经济、信息、文化以及人员交流也更加频繁。同样,在西部,跨省、区域的犯罪案件在检察机关侦办的案件中的比例也在不断提高。当前严峻的犯罪形势及其跨区域的特点一再表明,共赢检察机关要发挥职能作用,有效的打击遏制犯罪就必须强化跨省、跨区域的检察侦查协作。然而,当前检察机关打击跨区域犯罪最大的难题之一就是异地取证难。随着跨区域、跨行业犯罪的增多,检察机关需要异地取证的情况越来越多,但是面对陌生的环境和人,要向当事人取证并不容易,到企业取证更为困难。 因此,由于执法环境和犯罪形势的变化,以前那种各自为战的检察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当前检察工作的现实需要。只有合作,才能实现各地检察工作的共赢,否则各地检察机关只能是一盘散沙,难以形成打击犯罪的合力。只有实现西部各地检察机关高效务实的协作,才能彻底有效的打击遏制区域性的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与秩序,保证西部经济社会的良好发展。因此,检察协作是打击犯罪,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的现实需要。第三,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现状的需要。西部地区由于历史和现实原因经济发展较东部还相对落后,自然各地的财政收入情况相比之下就差一些,进而导致检察机关侦查办案经费比较紧张。经费的现实困难常常制约了地方检察工作的开展,特别是因为经费不足常常使得部分跨区域的案件无法顺利侦办。经费紧张的现实不但可能会错失侦办案件的最好时机,也可能导致不能及时有效的打击犯罪,给国家和人民利益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因此,经费问题长期以来都是制约西部地区检察事业发展的最大障碍之一。另外,由于经费问题的存在,部分地区的检察院在为其它检察院提供侦查协作的时候采取多种方式收取协查费,这极不利于检察机关之间良好合作的关系的长期建立,也不利于共同打击西部地区的跨区域犯罪。因此,收取协查费的问题已经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明令禁止。解决经费问题主要有两个方法,即开源或者节流,而加强西部地区检察工作协作就是节流的一种方式。通过构建一个高效务实的西部地区检察交流与协作的机制,解决检察侦查的跨区域性信息交流与侦查协作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的减少侦办跨区域犯罪的经费开支,节约检察机关的侦查资源,提高其侦查效率。二、西部地区检察工作区域协作的可行性分析第一,区域性的检察协作符合时代发展的潮流。在经济与信息区域化、全球化的背景下,区域性的检察协作机制的构建符合了进一步遏制打击犯罪历史要求,顺应了时代发展的潮流。当前经济的区域化,全球化在给现代社会带来巨大的繁荣时候,也使得各种犯罪出现了跨区域化的特征。跨区域性犯罪必然会给原先各自为战的检察工作带来挑战,但是跨区域犯罪形势不断加剧的历史现实,也为加强西部检察工作的交流与协作提供了历史条件。因此,西部地区检察机关要抓住历史机遇大力推进西部检察区域化协作。第二,西部地区检察机关合作打击跨区域犯罪有着共同利益和目标。共同的利益和目标追求是任何组织部门之间建立良好的合作机制的基础。西部地区检察机关在打击跨区域犯罪中有着共同利益和目标。共同的利益就是检察机关在检察侦查、信息交流等方面相互间有着类似的协作需求,而打击遏制犯罪,维护西部地区的稳定与秩序,保证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又是西部地区检察工作的共同目标。这些共同利益和目标为西部地区检察机关合作打击跨区域犯罪提供了基础条件。建立在共同的利益需求基础上的交流与合作机制必然能够促进西部地区检察机关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最大可能的发挥检察机关在打击犯罪,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维护社会和谐等方面的职能作用,提高西部地区检察系统的整体效率。第三,西部地区各地检察机关加强协作拥有一定的法律和理论基础。首先,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印发了《人民检察院侦查协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对各地检察院之间关于侦查协作的相关问题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如"在办理贪污贿赂、侵权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的检察院,遇有与侦查相关的事宜,确有必要请求有关人民检察院予以协助的,可以请求侦查协作。"这些规定一定程度上为西部地区检察院之间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开展交流与协作提供了框架参考和法规指导;其次,大量关于区域间检察交流与合作的实践,拓宽了合作打击犯罪的渠道,丰富了检察机关区域合作研究所需要的素材。同时,检察实务界和理论界都已经非常重视检察工作的理论研究,其中也非常重视关于检察工作的交流与合作的研究。检察合作研究的不断丰富与深化不但能丰富检察合作的渠道和选择,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必然会为西部地区检察区域化的交流与合作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第四,经济和现代技术的发展具备了必要的物质条件。随着现代技术的发展与普及,技术变化正影响着社会生活的每一个角落。 同样,西部地区的检察院也不能例外,一些现代技术已经开始走进西部地区检察机关,并在逐渐影响着当前的检察工作。如无线通讯、计算机网络等技术正在提高检察院之间信息交流与沟通,推进了检察机关的一体化。另外,由于西部地区经济的持续发展,检察机关的预算也在不断增加,检察院的工作环境和办公设施也得到了改善。检察机关经费问题的解决和硬件条件的改善共同为推进西部地区检察机关之间的信息交流、侦查协作等奠定了必要的物质基础。第五,西部地区检察机关的交流与协作有利于维护西部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检察机关之间的务实高效的交流与协作,有利于最大程度地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共同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规范的市场环境、廉洁的政务环境、公正的司法环境,为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第六,国际性的检察合作也为西部地区检察合作机制的构建提供了重要参考。在办理司法协助案件工作中,根据我国加入的国际公约和签署的司法条约以及检察合作协议,检察机关加强了与国外司法机关在取证、移管、引渡以及情报互通等多方面的合作。办理的司法协助案件每年都在百件以上,办理涉港澳地区个案年均400件以上。通过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一方面加大了境外追赃、追逃力度,维护了国家司法主权,促进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另一方面,检察机关既搜集整理了70多个国家的司法检察制度和60多个国家的反贪污法规,为有效开展司法协助、个案协查和检察改革研究提供了有参考价值的资料,也积累了开展检察协作的丰富经验。 这些国际性的交流与合作的实践和经验都对西部地区检察协作有重大的启示与参考意义。三、西部地区检察工作合作机制基本理念西部检察区域协作主要是指西部地区的检察机关在日常的检察工作和依法办理相关犯罪案件中,积极的与区域内的其它检察机关彼此沟通合作、交流信息,侦查协作,并共同开展关于检察工作理论研究和人员交流培训。当然,侦查协作只是西部检察区域协作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部分,但是不是区域协作的全部。这里所倡导的检察区域协作机制应该是更广泛的一个概念,其不仅包括侦查协作,而且还包括共同的检察理论研究、经验信息交流、检察人员的培训以及常设性的协作与交流规章组织等。构建西部地区检察协作机制目的就是为了推进与检察工作有关的研究与交流,以更好遏制打击跨区域犯罪,维护社会的稳定与秩序,保证西部地区的社会和谐。其构建的最根本的基础就是各地检察院在检察工作和侦查犯罪案件上有共同的利益与目标追求。西部地区检察协作机制基本特征:1、加入西部地区检察协作机制应当秉承自愿原则。也就是说,某个检察院是否参加这个机制组织不是依靠外在力量的强制,而是检察院本身确有意愿参与其中。之所以要坚持自愿原则是由于参与该机制在享受合作权利的时候,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自愿可以充分满足各检察院的自主权,而且可以避免其加入之后以自己本不愿意加入为由拒绝承担交流与协作义务。其实,自愿原则是每个成功的合作机制的必然要求,只有坚持自愿原则才可以充分调动检察院的积极性,但是这个自愿原则只是在是否加入问题上有效。如果加入后,不论是谁都必须遵守即已签订的合作协议的相关规定。2、西部地区检察协作机制的构建与运作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西部地区检察协作机制的各个部分和环节都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这是西部地区检察协作机制的一项根本性原则。也就是说,机制的构建与发展必须以现行法律为依据,任何违反我国现行法律的做法都是不被允许的。检察机关本身就是一个法律监督机关,也维护司法公正的保障。如果其自身开展的合作机制都不能依法办事,那就会使检察协作机制丧失其存在的意义和必要,同时也会有损西部地区检察机关的法律形象。3、西部地区检察协作机制坚持开放性。开放性是指这个合作机制一定程度上是向检察机关以外的组织机构开放的,其它组织都可以以某种方式或形式有限度的参与其中,建策建言,以此来拓展协作机制下检察工作研究的视野;另一方面,所谓的开放性,还指这个机制是个不断发展的机制,其不是僵硬自封的。随着执法环境和协作需求的变化,其也是在不断的在发展进步。4、西部地区检察协作机制建立在平等互利基础之上。平等是现代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价值之一,而西部地区检察协作机制也是建立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每一个自愿参加到这个机制中的检察院都可以平等的享受区域交流与协作多边协议下所规定权利,承担相应平等的义务。同时,对于不履行合作协议的任何组织都应当受到必要的公平的处置,以此牵制各个组织的行为。检察院之间要积极的开展相互协作、交流信息等多种形式的交流与合作,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不断提升检察院间的合作水平,共同打击跨区域犯罪,维护西部地区的稳定与秩序,保证社会的和谐发展。四、检察业务区域交流与合作多边协议框架西部地区检察交流与协作机制的构建最核心的部分就是自愿加入的检察院需要签订一个"西部地区检察交流与合作多边协议",其中规定合作机制的主要目标、原则、内容、章程、组织与部门等等。其主要目标、原则等在上面已经提过了,在此不再赘述。1、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加强业务交流。通过互派人员考察、举行研讨会和利用检察信息网络等方式,相互学习和借鉴各地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统一,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的经验和做法;深化检察改革,保障依法公正行使检察权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方面的经验和做法。(2)加强信息交换。利用现代技术管理理念构建一个信息交换与共享的平台。这个平台应当是对西部地区检察院全面开放,使得各方检察院能够通过这个平台及时有效的实现信息交流与沟通,如相互交换有关执法实践、检察改革等方面的信息,相互交换工作简报、检察刊物以及有关学术研究成果,相互交换执法参考材料。(3)加强案件协查。西部地区检察协作很大一部分工作就是侦查协作。其主要是指在依法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活动中,对需要核实案情、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以及搜查、扣押、追缴涉案款物等事宜,依照法律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侦查协作的有关规定和通知,相互提供最大限度的协助。这种侦查协作是检察院之间平等互利,相互协助,是一种常态的惯例性的检察合作,同时还应当避免因为协助侦查而采取多样手段收取协查费用。(4)共同构建培训基地,加强教育培训合作。在民主法治进程不断推进,全民法律素养不断提高的背景下,西部地区基层检察院人员法律素质相对较低,这既不利于现代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构建,也使其难以适应当前西部地区执法环境的变化。因此,西部地区检察院有必要与西部地区的法律院校相互合作,共同探讨建立相互间开展教育培训交流与协作的机制、途径和方式,充分发挥各自在师资、场所、资讯、经验理论等方面的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检察教育要遵循科学设置课程、及时更新培训内容、贴近检察工作的实际、提高针对性、不断扩大培训范围、加强交流学习互动以及组织灵活便于减缓工学矛盾的基本原则。2、西部地区检察长联合会。以多边协作协议为基础建立的检察长联合会应当是一个自发性西部地区检察联谊组织,也是西部地区检察交流与协作的常设协调组织。其主要目的就是通过广泛的交流以便达成合作共识,为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而引导各检察院之间的交流与协作。西部地区检察长联合会主要作用有:协调检察院间合作、提高信息交流水平、指导教育培训、促进检察理论与立法研究等。当然,像联合会的性质、经费来源、部门构建、组织联系、日常运作与管理等具体运作细节还需要各检察院和理论界的进一步探讨交流才能达成共识。3、论坛会议。论坛会议是西部地区检察交流与协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可以为各地检察院、法学界相互间提供交流、学习、深化研究的平台,也是相互间进一步建立合作关系的重要机遇。事实上,当前国内外很多地区的区域性的检察协作都是以论坛会议的形式存在,如西部法治论坛、泛珠三角区域检察长联席会议、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检察长会议等等。这些论坛会议在存在和发展是检察机关加强与全国法学界交流、学习、开拓视野的重要机遇,其既提升了我国检察理论研究能力和水平,深化检察理论研究,也扩大我国检察理论研究影响力。检察论坛与会议一定程度上为司法协作实践提供了积极有利的影响,拓展了区域间检察协作的渠道。也可以说,各种形式的检察论坛和会议是建立区域检察协作的第一步,是发展交流与协作的开始,其为进一步提升合作水平准备了条件。任何完善的理论,都离不开实践的检验;任何成功的实践都离不开理论的指导。两者只有在相互检验与指导的互动中才能取得"双赢"。区域性的检察交流与协作理论实践也会司如此,即需要更加深入的研究,并通过司法协作实践不断检验这些相关检察协作的理论,使得实践和理论形成良性的互动关系,西部地区检察协作机制才能够克服缺陷、逐步完善。 这篇论文我写过,虽然是抄来的,但是还不错,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是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高立法质量。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要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要提高立法质量,必须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改废并举,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要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使法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协调利益关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二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要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惩治腐败现象,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三是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要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优化司法职权位置,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坚持司法为民,改进司法工作作风,通过热情服务,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特别是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四是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权力正确运行的重要保证。要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健全决策机制和程序,建立健全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五是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健全国家司法救济制度。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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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堂整理了十五个工程管理论文题目供大家进行参考:1、新世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管理内部控制设计2、S技术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管理中的应用3、沈阳市铁西新城公共工程管理创新模式研究4、工程管理公司采购团队管理研究5、绿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方案优化研究6、黄河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运行机制研究7、建筑工程管理系统的设计研究8、现代项目管理理论在工程管理中的运用9、船舶焊接工程管理系统研究10、L地产公司蓝溪公寓项目工程管理研究11、基于ArcGIS Engine的林业生态工程管理信息系统设计与图层管理模块的实现12、基于GIS的宁夏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信息系统研究13、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工程管理模式的探讨14、YK联通大客户通信工程管理体系优化研究15、推进绿色建筑工程管理关键问题研究

你这边是本科对吧 题目很好选择的

计算机软件毕业论文的题目都好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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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制度研究论文

社区矫正问题探究2.矫正对象的户口、就业问题难以得到保证。社区矫正对象包括以下人员:一是被判处管制的;二是被宣告缓刑的;三是被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四是被裁定假释的;五是被剥夺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这些类型的矫正对象在目前社区矫正中普遍存在着户口、居住、就业等方面的问题,比如:由于犯罪被羁押期间发生夫妻离异,导致其户口迁出,在实施社区矫正时无法进行落户;还有的矫正对象在回归社会寻求职业时,用人单位由于其犯罪经历而拒绝录用,导致其就业出现问题。这些问题都可能引发社区矫正对象不积极参与社区矫正,使矫正工作无法顺利开展。同时,还可能成为矫正对象再犯罪和不断进行非正常上访的严重隐患。 3.公安与司法行政机关共抓社区矫正,导致效率低下,检察机关监督对象不明确。在目前的社区矫正法律规定中,确立了“司法牵头、公安配合”的管理格局,从表面上看,这是加强了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力量。但在实践中,由于两部门的共同管理,出现了多头指挥、多头交办任务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派出所、司法所由于职责不清和互相推诿而使矫正工作的开展效率低下,甚至会出现矫正人员脱管的现象。同时,社区矫正中的.执法权是属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作为刑罚执行的监督部门,监督的对象应该是公安机关。但实践中,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教育、考核等工作却由司法所来承担,造成了社区矫正的执法机关是派出所,执行机关却是司法所的格局,使得检察机关的监督对象变得不明确,对社区矫正的监督容易出现问题。 4.检察机关监督职权的有限性,容易产生“寻租”空间,不利于矫正对象合法权益的保护。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对于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审查仅仅依据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并不属于实质审查,而且检察机关的监督手段主要是通过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监督手段并不具有法律执行力,又由于社区矫正中公安部门和司法部门的齐抓共管,造成了检察机关监督对象的不明确,使得检察监督力度在社区矫正中的严重不足。这样就为社区矫正中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徇私枉法,变相为不符合进行社区矫正的人员采取社区矫正措施提供便利,制造“寻租”空间,滋生贪腐问题。“寻租”空间产生的同时,也使那些本来符合进行社区矫正的人员因而得不到去社区进行矫正的机会,造成对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的损害。 二、国外社区矫正研究对我国的借鉴。 为了更好地使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下去,下面对国外一些先进的社区矫正经验进行介绍,期望对我国社区矫正制度有所借鉴: 1.以加拿大为代表的公众保护模式。它是社区矫正的适用以保护公众安全为基本出发点,在社区矫正的适用及执行上都以公共安全为首要考虑因素,而不仅仅是着眼于罪犯重返社会。在加拿大,矫正工作遵循三个原则:一是保护公众安全;二是尽可能少地限制犯罪人的自由;三是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矫正工作。加拿大的矫正机关认为,保护公众安全的最佳办法是让犯罪人安全地回归社会,使其成为守法公民。决定是否给予某个犯罪人社区矫正,最重要的考虑因素是该犯罪人实行社区矫正后是否还会危及公众的安全。对于恶性暴力犯罪、严重吸毒犯罪、奸淫儿童犯罪等犯罪人不能适用社区矫正,应让其在监狱内服完全部刑期。 2.英国的刑罚执行模式。它是指社区矫正已融入其刑罚体系中,完全把社区矫正作为一个刑种予以广泛适用,而并不特别强调执行社区矫正要有回归社会的目的或者是对出狱人的特别保护。因此,社区矫正的决定多以法院命令的形式出现,要求服刑人员强制执行。现行英国法律根据刑罚轻重,把刑罚分为三种:罚款、社区矫正和监禁刑。社区矫正属于中等强度的刑种,适用于具有中等危害程度犯罪行为的罪犯。 3.日本的更生保护模式。它除了有一般社区矫正制度的特点外,更加注重对出狱人保护救济措施的完善。在日本,通常所说的罪犯社区矫正又称为更生保护,包括缓刑、假释以及罪犯释放后的安置等。更生保护的对象主要包括:一是受保护观察的处分者;二是被刑事判决缓刑者;三是假释、保释出狱或者保外就医者;四是刑满释放者或者赦免出狱者;五是其他法定应予更生保护的。更生保护的主要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减少监禁机构中的服刑者,让尽可能多的罪犯在社会和有关组织的监督下进行社区矫正,这样不仅能降低执行刑罚的成本,而且还能使罪犯不与社会产生隔阂,有利于罪犯融入社区、重返社会。 三、社区矫正的完善措施。 1.尽早制定社区矫正法,使社区矫正工作得到刚性的法律保障。结合我国实际和近几年的工作经验,借鉴国外社区矫正的成功经验,加快制定出台社区矫正法,为社区矫正工作的全面、规范开展提供法律依据,并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针对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对社区矫正齐抓共管,导致职责不清,而作为社区矫正的执行机关却没有执法权导致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效率低下的问题,应当通过社区矫正法的制定对司法行政机关的执法地位予以肯定,并力争使公安机关退出社区矫正体系,将社区矫正的执法权与执行权统一归于司法行政机关,使社区矫正的管理机关职责明晰,提高其执法的权威性,这样才能提高社区矫正的效率。同时,应对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中的法律地位给予明确,完善检察机关监督的程序保障,规定其拥有的权力义务,通过何种途径行使权力,监督的对象范围等。通过规范立法,实现社区矫正工作“四个统一”,即法律措施的统一、制度的统一、执行机构的统一、权责利统一。 2.加强各部门的协作,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检察、审判、刑罚执行、社区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各个层面,需要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因为社区矫正人员接受社区矫正时往往面临户口、居住、就业等方面的困难,如果不能及时协调各相关部门进行帮助或者解决,很可能导致其再犯罪或者非正常上访的隐患。因此,除了公安、检察、法院履行好自身的职责外,还应当加强与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税务等部门的协调,通过建立长效机制而不是个别案例的解决,使那些符合条件的社区矫正对象享有低保、职业培训等权利,对接受社区服刑人员就业的企业实行一定的税收优惠,通过各部门的通力协作,使社区矫正对象面临的困难真正得到解决。

社区矫正机构设置创新研究,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创新范例,法经济学视角下社区矫正与监禁矫正的替代与互补,社区矫正程序控制初探,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评估制度之程序构建,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廉政风险防控,社区矫正处罚措施的阶梯性,社区服刑人员收监执行实践操作难题与破解途径。

哥们儿,现在教授都贼精, 您网上找到的,他们都知道..... 您自个儿还是小心着点~毕竟是毕业论文呀. 加油吧您~

作用机制研究论文

这有什么好讲的?首先确定做那个药的药理,然后制造动物病理模型,动物分组(治疗组、对照组等),接着确定给药方式、给药剂量,动物实验,取血做生化或做其他生理指标实验,数据统计学分析,结论。

1.非甾体抗炎药物的合成及抗炎镇痛活性的研究2.硫杂杯芳烃金属配合物的合成及抗癌活性研究3.奥沙普嗪的化学结构修饰研究4.分蘖葱头中甾体皂苷成分的分离和鉴定5.新型选择性环氧合酶 -2抑制剂的研究6.锰超氧化物岐化酶模拟酶的研究进展7.吡唑衍生物类环氧合酶-2抑制剂研究进展8.呋喃酮衍生物类环氧合酶-2抑制剂研究进展9.硫杂杯芳烃的研究进展10.氯化镉对人体的毒性及其机制研究进展11.某院抗菌药物使用调查分析12.感冒药使用情况调查分析13.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调查分析14.某院某科抗生素使用调查分析15. 2011年我国抗生素市场分析16.某种类药物不良反应及合理应用17.临床抗感染药物使用的调查分析18.抗肿瘤药物的研究进展19.抗病毒药物的现状与研究进展20.临床抗生素应用调查分析21.抗感冒药物的不良反应及合理应用22.喹诺酮类抗菌药研究进展23.抗癌金属配合物的研究新进展24.铂类抗癌药物作用机制研究进展25.某医院调查报告26.某药厂调查报告27.抗生素类药物在临床的应用现状28.高效液相色谱法及其在药物分析中的应用29.中国临床药师发展现状调查30.中国临床药师发展现状调查31.药物分析在药学各领域的应用32.某药检所调查报告33.分析仪器公司调查报告34.某医院药剂科参观报告35.中国本土制药企业新药研究开发发展的研究 36.某药品的质量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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