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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洛克功利主义的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07 12:49:18

研究洛克功利主义的论文

功利主义,主要哲学家有约翰·史都华·米尔(John Stuart Mill)、杰瑞米·边沁(Jeremy Bentham)等。他们的核心思想是一种行为如有助于增进幸福,则为正确的;若导致产生和幸福相反的东西,则为错误的。幸福不仅涉及行为的当事人,也涉及受该行为影响的每一个人。

一、内容不同

1、功利主义:亦称“功利论”、“功用主义”,通常指以实际功效或利益作为道德标准的伦理学说。

2、自由主义:是一种意识形态和哲学,是以自由为主要政治价值的一系列思想流派的集合。

二、意义不同

1、功利主义:功利主义的影响甚为广泛。在法律、政治学、经济学方面更有特别显著的重要性。例如在惩罚方面,功利主义反对“一报还一报”的“报应”理论。功利主义者认为惩罚的基本原理是通过改造罪犯或保护社会不受罪犯破坏,从而避免发生更多的犯罪行为。

2、自由主义:从广泛的意义上来讲,自由主义追求保护个人思想自由的社会、以法律限制政府对权力的运用、保障自由贸易的观念、支持私人企业的市场经济、透明的政治体制以保障少数人的权利。

扩展资料:

功利主义根据应用的方式可分为以下几种:

1、情境

情境功利主义强调的是“在此时此刻这个情境下,该怎么做才能促进全体快乐值。”而不是问若将此道德律推广到每个人身上会对全体快乐值造成什么影响。

2、普遍

普遍功利主义重视的是“若每个人都按照我现在遵守的道德律作出行为,这个世界会变成什么样子?”。

3、规则

其学说认为,若每个人都永远遵守同一套道德规范,就能产生最大快乐值。常见的应用可见于交通规则,不能像情境功利主义那样,视哪种方法能取得最大快乐值而决定该往左开还是往右开,而是根据既定的规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功利主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自由主义

《“权利”一词在近代中国的跨语际实践》 刘小妹 来源:中国法学网 【关 键 词】“rights” 权利 民直【作者简介】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近代中国的权利观念与西方原生的权利观念相去天壤,这是不争的事实。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站在什么立场、用什么方式去解读这种“差异”,以及我们如何去认识“差异”的历史意义。在方法论意义上,笔者希望对中国近代权利观念形成的研习,尽可能做到摒弃“西方中心观-中国中心观”或“传统-现代”的范式[1],力图从具体的“语境”[2]出发,进行客观的解读。即便客观解读,也有不同的角度。笔者曾经在《中国近代宪政理论的特质研究》一书中,对中国近代民权、自由和权利观念的发生及特点进行过初步的考察,那时的关注角度偏向于对“差异”本身的解读,即对差异产生的历史语境以及差异的具体内容的认识。本文拟在前述研究的基础上,着力转向对权利发生的“历史意义”的解读。准确的说,是对“差异”的历史意义的解读。这是受到刘禾(Lydia H. Liu)《跨语际实践》一书的启发。因为,无论是过分地强调“差异性”,还是极力地坚守“中国性”,按照海外后殖民研究的代表性人物、著名汉学家周蕾(Rey Chow)的观点,它都或多或少地是以一种变相的形式重复了它所摒弃的西方的“霸权”色彩,[3]因为它都暗含着以西方为参照系,或者视西方为权威性典则。因此,只要着力强调呈现“差异”,那么无论文本如何小心地避免对中西进行好与坏、优与劣、先进与落后、传统与现代之类的价值判断,阅读的受众仍然很容易在差异与优劣之间建立想像的关联。所以,本文拟将研究的重心置于对差异的历史意义的解读。即将“不同语言在翻译活动和跨语际的实践中发生的交往”视为历史进程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并以此解读权利翻译和权利观念形成过程中的“自身历史的话语空间”。[4]一、对“right”的翻译“语言问题在中国的现代性想像中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因此,“中国现代史的研究必须考虑到跨语际实践的历史”。[5]由是,本文对中国近代权利观念的考察便始于对西文“rights”的翻译及选择过程。(一)《万国公法》对“right”的翻译:权利近代政治法律词汇大都是假日文而译,而恰恰“权利”这一重要的法律术语是直接从古代汉语翻译来的。首次用“权利”一词对译西文“right”的是1864年刊印的由美国传教士丁韪良主译的《万国公法》,这已为学界取得共识。[6]然而,丁韪良本人在1862年翻译《万国公法》的过程中,曾对“right” 这个词的译法有过长久的困惑,并直言以“权利”对译“right”仅是权宜之计:公法既别为一科,则应有专用之字样。故原文内偶有汉文所难达之意,因之用字往往似觉勉强。即如一“权”字,书内不独指有司所操之权,亦指凡人理所应得之份;有时增一“利”字,如谓庶人本有之“权利”云云。此等字句,初见多不入目,屡见方知不得已而用之也。[7]此处一个“不得已而用之” 体现了丁韪良内心的真实感受,因为他和他的翻译团队都熟谙古汉语,深知“权利”一词难以准确地传达出西文“right”一词的精神意蕴。如此,要贴切理解丁韪良对“right”的翻译,我们有必要对西方及古汉语中“权利”一词的具体含义作些简要探究。根据列奥?施特劳斯的考察,西方的权利观念经由了一个从“自然权利”向“人的权利”、从“道德权利”向“法律权利”的转化过程,[8]因此权利在西方文化中有三个层面的意义:第一个层面是自然正当性,即在道德和价值领域,权利被等同于“正义”和“善”;第二个层面是人的自主性,即在政治生活中,个人相对于国家具有优先性;第三个层面是利益的合法性,即在法律关系中,合法的利益和诉求受到国家的保护。从词源学上看,古汉语中“权利”一词是个合成词。“权” 有两方面的意义:其一是秤、秤锤,标准、尺度,权衡、衡量,[9]这是基本字义;其二是通权达变,即与“经”相对的“权”。[10]“利”是一个与“义”相对的范畴,指利益、收益、好处等。在儒家的“经权”之别和“义利”之辨中,虽然并不全然否定“权”和“利”,但在价值评价上确乎是重“经”而轻“权”、重“义”而轻“利”的。尤其是在“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的道德设定下,“利”的追求在道德评价上丧失了正当性理据。[11]合成词“权利” 在先秦经典文献中的使用频率并不高,但依然牢固确立了“权势与货财”的基本含义。[12]秦汉以降,“权利”一词在经典性文献中已是随处可见了,其基本含义却是沿袭先秦而不改,比如《史记》中数次使用“权利”一词,其基本含义均为权势和利益。[13]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权利” 的基本含义“权势””、“威势””、“货财”以及“利益”等,在道德评价上均含有贬义,带有较强烈的否定性意味,这在体现汉政治统治理念发展方向的重要典籍《盐铁论》中表现得十分明显。[14]可见,无论是单词“权”、“利”,还是合成词“权利”, 在以儒家思想为主流的传统文化中,都是在与儒家道德理想相对立的语境中使用的,因此都不含有“正当性”的意义。这与西方启蒙运动以来,在道德语境中产生的权利观念可谓大异其趣。熟知西方宪政文化精义,对古汉语亦造意非浅的丁韪良深刻地意识到了这一中西差异的不可化约性,无奈之下他做了一个智慧的取舍:即将权利的道德正当性打包封存,以便尽量将《万国公法》中的“权利”一词置于法律的层面。综上,《万国公法》用代表权力和利益的“权利”来翻译“right”的法律意义,除了在字面上不直接包含“正当”这样的意思外,基本上表达了合法的正当权力和利益之意思。[15]但是,在道德层面上,中国传统文化一直把儒家道德伦理作为正当权力和利益的基础,这与近代西方对权利的理解相别甚远。而西文中“right”本身所含有的道德正当性,正是严复所难以舍弃的。(二)严复对“rights”的翻译:民直虽然丁韪良本人对“权利”这一翻译并不十分满意,并留下了一段“不得已而用之”的说明,但现实中,随着《万国公法》的流行,“权利”一词亦广为人们接受。直至20世纪初的严复,他重遇了丁韪良翻译“right”时的困惑与无奈,并对“right”本身所包含的道德正当性难以割舍。由于《万国公法》对“权利”的翻译影响甚远,严复早年在翻译《天演论》时,虽然感到这种翻译是有问题的,但依然沿用了“权利” 一词表达英文中rights。此后,在 翻译《群己权界论》时,严复再度思考“rights”的译法,并专门致信与时人梁启超探讨:Rights一字,仆前三年,始读政理诸书时,即苦此字无译,强译“权利”二字,是以霸译王,于理想为害不细。后因偶披读《汉书》,遇“朱虚侯忿刘氏不得职”一语,恍然知此职字,即rights的译。然苦其名义与duty相混,难以通用,即亦置之。后又读高邮《经义述闻》,见其解《毛诗》“爰得我直”一语,谓直当读职…… 乃信前译之不误,而以直字翻rights,为铁案不可动也……rights字,西文亦有直意,故几何直线谓之right line,直角谓right angle,可知中西申义正同。此以直而通职,彼以物象之正者,通民生之所应享,可谓天经地义,至正大中,岂若权利之近于力征经营,而本非其所固有者乎?且西文有born right及God and my right诸名词,谓与生俱来应得之民直可,谓与生俱来应享之权利不可。[16]在严复看来,西方rights是一个复合概念,其中包括作为底层意义或深层结构的“直”、“宜”的因素,即“正义”;同时这一概念也包括表层性的显在意义,这就是古汉语“权利”一词所传达的内涵。两层含义中前者是基础性的因而是制约性的,是“体”;后者是受制约的因而是第二性的,是“用”。[17]基于“体-用”的分析结构,对rights的翻译应首要表达“正当”的含义,而中文中“权利”这个词中,无论“权”还是“利”均无“正当”这种价值判断。经过反复求索,严复终妙手偶得一“直”字,是以“直”在古今中外都含有“正当”之谓,便决意将rights译为“民直”或“天直”,并在密尔On Liberty的译本《群己权界论》中,在不同场合分别将rights 译为“民直”、“天直”和“权利”,以准确表达英文rights的复杂内涵 。[18]二、对“权利”一词的接纳丁韪良和严复对西文“right”的理解都基本准确,只是在right所包含的两层含义中,在所谓体用之间,基于两难的困境而作出了不同的取舍。前者出于对现实的考量,舍弃了right的“体”,即道德正当性,故而以“权利”之“用”表达法律意义上的权益;后者基于对学理的真诚,回归了right的深层结构,即正义、正当、善,是而以“民直”之“体”为right的基本含义,辅之以“权利”之“用”表达right的复杂内涵。惜乎“民直”这个译法并没有传播开来,在历史的长河中终于被“权利”的译法所淘汰。单纯从学理上来说,严复对rights的翻译应该是更为准确,但为什么中国人还是选择用“权利”来代表rights呢?要说严复近乎语义学的翻译在实践中未被选择,是因为众人皆蒙昧而不解rights之真义,怕是不妥。[19]在中国的近代,引领舆论的知识分子,都是“开眼看世界”的饱经之士,对中西两造都有相当的智识,对right含义的理解也是丰富而精准的。举如,严复写信与之讨论rights翻译问题的对象梁启超,他在严复至信的同年,即1902年,开始《新民说》的写作。[20]正是在《新民说》里,梁启超至少存在三种不同的理解权利概念的思路,即自主性意义上的权利、竞争所得的权利和良知意义上的权利,这三种思路预示着三种不同的权利现代性观念,即自主性的权利现代性、竞争性的权利现代性、良知性的权利现代性。[21]梁启超对“权利”三种含义的交织使用,说明他是基本理解right之意的,他无疑也能理解严复“民直”之意,但是他没有采纳严复的意见,依然选择了“权利”一词。为什么呢?将代表正义、正确、应当、适宜等等含义的Rights以带有强力、强制、权势等等含义的权利来翻译,确实造成极不妥当的混淆。因此,在严复和梁启超之后,对“权利”的检讨也一直存在着。如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初,清史专家孟森在《独立评论》上发表一篇论《士大夫》的文章,极言“权”与“利”合成一词之害,他说:“今使明明利字,冒以权字冠其上,而导人以争”,则“上下交争利而国危矣”。他深刻指出“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的儒家经典已经给“权利”两字赋予了无法逃脱的固有的本土化之意义。在中西之间,被权利的道德性问题纠缠的,还有与严复共称中国自由主义两代领袖的胡适,他在一再对“权利”进行阐释后,不仅得出一个与严复相当近似的结论:“其实‘权利’的本意只是一个人所应有,其正确的翻译应该是‘义权’”;[22]而且还和严复一样在儒家典籍中对这种“义权”的观念进行了引证。如果本文的前述判断是正确的——即从丁韪良到以严复、梁启超、胡适等为代表的近代中国知识分子,不仅准确理解了right的含义及其道德性语境,而且对“权利”的中西之别体悟甚深,对民直、义权等概念亦进行过严格的考辨和审慎的思考,对“权利”一词所造成的极不妥当的混淆也有深刻检讨——那么,对“权利”一词的集体性地选择原因何在?意义何在? 三、对“权利”涵义的重构中国近代对“权利”的选择原因很复杂,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民族的因素都交杂缠绕其间。因此,它远不是一个翻译用词的问题,也不单是对西方权利理念的截取、误读或选择性吸收问题。“权利”在中国近代的发生有着其深刻的历史语境和艰巨的时代使命。因此,本文无意考究中国近代知识分子在多大程度上理解了西方的权利哲学,而是将研究的重点置于分析中国近代知识分子是如何通过“操纵”权利这一西方话语来构建他们关于现代民族国家的理论、“权利”怎样作为一种话语策略参与了中国近代民族国家理论的创造,以及“权利”如何在被翻译、引述、重复、争论,也就是在一次又一次地被合法化和非法化的过程中,取得其特定的历史意义?[23]简言之,本文考察的不是中国近代知识分子对权利的“误解”,而是暗含深意的重构。而且,这样的重构体现了中国近代权利话语的历史意义和时代特质。近代的中国内忧外患,那些致力于革弊图新的知识分子在精神上是极度痛苦的,但是另一方面,救亡图存的时代主题也赋予了这些知识分子以特有的深沉和担当。这样的历史舞台,这样的时代责任,使他们在接触西方的权利概念和权利哲学时,不得不在个人与国家关系、“体用”范式以及契约论与进化论、自由主义与功利主义政治哲学三个层面对其进行“操纵”式的转化。(一)个人与国家关系权利观念无论是在西方,还是在近代中国,都是在“个人与国家”的关系中生发并被理解、接受的。众所周知,西方的权利观念源起于“个人主义”政治哲学对公民与国家关系的界定,因此接受了先验的“自然权利”观念。同时,权利成为个人对抗国家的阵地。但是,对于近代中国,虽然时代主题也是“对抗”[24],但对抗的双方不是个人与国家,而是中国与西方。在以国家为整体对抗西方的语境下,民族观被嵌进了自我观,自我观被嵌进了民族意识,即个人与国家之间是“黏结关系”,而非对抗关系。[25]个人与国家之间“覆巢之下无完卵”的黏结关系,使得近代中国对西方的权利观念进行了两个层面的转换。第一个层面是权利主体从个人向国家的转换。权利在中国古汉语中意为“权势和财货”,而这正是民族中国欲在世界民族之林获得独立自主性所急缺的。因此必须对权利在西方文化中所具有的自然正当性、人的自主性和利益的合法性三层涵义进行必要的裁剪和改造。首先,是摘除权利的“自然正当性”涵义。原因很直白:自然正当性是西方基于自然法传统而对自然状态和天赋人权的一种理论预设,是先验的;但是,在近代中国把权利的主体置于国家之上后,在殖民与被殖民的现实威逼下,正在丧失家园的我们,不可能认为国家之间存在什么天赋的、不可剥夺的权利。恰恰相反,在这个优胜劣汰的人世间,国家的权利要靠我们每个国民为之奋斗和争取,绝非什么天赋的、自然正当的。其次,是对“人的自主性”涵义进行改造,即拓展“自主性”的主体范围。对此,金观涛、刘青峰有过分析:法律意义下的权利只要没有进一步赋予道德含义,从合法正当的权力和利益,很容易推出某种范围内权力和利益的拥有者的自主性为正当的理念。例如一个国家享有国际法给与的正当权力与利益,这也意味着它在有关领域中有自主之权。由于“权利”在中文中原有意义是权力和利益,晚清中国知识阶层是从维护国家权力和利益角度意识到国家和群体的自主性为正当。这是用“权利”翻译“rights”的原因。[26]因此,在近代中国享有自主性权利的主体不惟是个人,还有国家和人民。与之对应,权利概念亦衍生出国权、民权和个人权利三个概念。[27]最后,是对“利益的合法性”涵义的消解。虽然,中国人最早接触的便是丁韪良法律意义上的“权利”概念,但是在“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规则下,国家作为权利的主体其利益是“争”来的,而非法律赋予的。而这一“争”字又恰合“权利”在古代中国所固有的本土化涵义。第二个层面是将权利中“人的自主性”涵义置于民族国家理论框架之下,即手段与目的的转换。近代中国知识分子对个人自由和权利的理解,表面上看涉及到了西方权利中自然正当性、人的自主性和利益的合法性三层涵义,但是这里的个人权利只是把个人从他所在的家庭、宗族或其他传统关系中“解放”出来的手段,目的是使国家获得对个人的直接、无中介的所有权。毋庸赘述,这与西方以保障个人权利为目的的政治设计相别天壤。当然,笔者并不否认金观涛、刘青峰在《近代中国“权利”观念的意义演变》一文中对权利的“个人自主性”涵义的考证结果,也不否认中国近代知识分子中存在着对国家及民族主义话语即将被利用来控制个人的焦虑,[28]但是在救亡图存的时代使命下,这些知识分子归根结底都是民族主义者。因此,个人的权利与自由始终被置于个人与国家的价值等级关系中,即“小我”与“大我”[29]的价值位阶中:在个人被视之为小,国家被视之为大的情况下,从个人角度对国家所进行的批评不可能超越一个语言已经事先命名并规定好的等级关系。再加上“大我”的概念赋予国家一种成熟的、主体性的形象,使它在话语层面上取代“小己”作为权利的代理和运作场地。的确,在“小己”和“大己”成为个人与国家的同义词之前,个人已更加紧密地与民族国家联系在一起,国家由此对个人拥有更加绝对的占有权。[30]可见,西方的权利观念是把人从上帝那里解放出来,获得自主性;近代中国的权利观念是把人从家庭的、宗族的传统关系中解放出来,再把人交给国家,以帮助国家“争”得自主性。如此,一方面,在个人与国家的黏合关系下,权利的主体和内涵经过上述两层转换,国家的权利、个人的权利、正当性的权利、自主性的权利、利益性的权利交织组合,造成了中国近代文献中权利一词涵义的含混和漂移;另一方面,也正是通过对权利主体与权利内涵的交错搭配,通过在国家权利与个人权利内涵之间的游走,知识分子群体为民族中国编织了一条走向现代化的可行之路:赋予个人以自主性,以便将他们从传统关系中解放出了;赋予个人以追求合法利益的权利,并鼓励他们“争”各自所应得之利益,以便国家集结个人之力量、个人之利益谋求独立与富强。(二)社会契约论与进化论、自由主义与功利主义政治哲学西方的宪政与权利理念深深地植根于其社会契约论和个人自由主义的政治哲学土壤之中,因此,这些先验的自然权利,是人之为人与生俱有的,国家(政府)就是为保护人的不可剥夺的权利而构建的。但是,这样的预设和逻辑都不符合近代中国的国情。在近代中国,没有社会契约、也没有天赋人权,有的是与西方暴力遭遇后的国弱民辱。国家都风雨飘摇人民的生命如何保障,人民的生命都没有保障又何谈财产与尊严。显然,中华民族的权利、中国人民的权利都不可由“天”赋予,而只能靠我们自己去“争”取。因此,严复作为引入西学的一代先师,他放弃了洛克,也没有眷恋于卢梭,而是将几乎全部的认同置于穆勒、斯密的功利主义以及斯宾塞、赫胥黎的社会进化论。因为,无论是功利主义还是社会进化论,在关注个人利益的同时,都对“公众幸福”保留着一份关怀,严复只需富含深义地将斯密等人对“公众幸福”的关怀,转移到自己魂牵梦萦的国家力量的关心和考虑之上,便可利用解放出来的个人能力达到集体的目的。同时,严复也很关心对利益一致的观念的培育,他以“一国犹如一身”的比喻说明了整合自我利益与民族利益的重要性,认为甲午战败的原因之一,就是因为不能做到“击其头,则四肢皆应;刺其腹,则举体知亡”,[31]相反,将保卫国家的重担落在了“北洋一隅”。既然严复认同功利主义和进化论的政治哲学思想,又认识到了整合自我利益与民族利益的重要性,甚而将个人自由视为“鼓民力、开民智、新民德”一剂良药。这样的严复,是如何从《天演论》到《群己权界论》,萌生了对rights从“权利”到“民直”的转变?我想是出于两本著作的题域限定以及严复本人对学术的尊重。《天演论》涉及到“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自然法则之下,国家如何于竞争中生存的问题,虽然他在此也不满“权利”的译法,但是在民族国家的题域下,缺乏与西方个人权利的对比平台,因此他暂时搁置这个翻译问题。《群己权界论》则不同,它讨论的是个人与社会的关系,而这个题域与西方权利观念中个人与国家关系是比较贴近的,因此,在不涉及民族国家问题时,严复得以将自己的翻译更多地置于纯学术的考虑,也就有了“民直”的译法。严复如果先翻译《群己权界论》,或许他在《天演论》中也不得不放弃“民直”。综上,出于对进化论和功利主义政治哲学的选择和推介,严复及其同时代人的权利观念具备了两个特点。一是,只要遇到民族国家问题,就必需对西方权利的原生涵义有所取舍和改造。二是,中国及中国人的权利都不是天赋的,而是在优胜劣汰的法则下竞争来的,即梁启超《新民说》中所谓的“竞争性的权利”。当然,这里的“争”不是“上下交争利而国危矣”,而必须将争得的利上下一致地统于国家。(三)“体用”范式“体”、“用”是朱熹哲学中的一对范畴,体是本质,用为功用,一事有体即有用,体用不二。内在本体与外在功用是相互联系的,只要体真正存在,那么功用就会自然而又必然地显现出来。然而,近代以来,“体用”范畴表达的不再是形而上学上的本质与功用的关系,而是社会学意义上的目的和手段的关系,它关心的不是合理性,而是其运用于社会的有效性、有用性。“权利”正是在这一“体用”范畴下,从西方移植过来“用”以培育民族国家之“体”的。而严复对rights的翻译,一方面重视了rights的“体”、“用”之辨,即“直”(正义)视为rights的“体”,将“权利”视为rights的“用”,并强调作为底层意义或深层结构的“直”相对于古汉语“权利”涵义所具有的基础性和制约性作用;另一方面,他又忽视了“中体西用”的体用大背景。其实,在近代中国对权利的移植过程中,重要的是如何找到或构建适合中国之体的用,而不是寻求什么是西方的权利之体。因此,对于严复所找到的西方权利之体“直”,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它是否正确表达了西方权利之体,而在于它是否能为中国之体所接纳,以及是否对中国的民族国家之体有用。然而,“民直”一词无论是在权利的主体上,还是在权利的内涵上,都限定得过于严格,因此无法在权利的三层涵义间游走操纵,也无法接纳从人权向国权的转化。综上,以梁启超为代表的知识分子对自主性的权利、竞争性的权利、良知性的权利的交织使用,绝非“没有充分意识到它们之间的细微区别”[32],而是有意通过操纵权利话语来实现民族国家的构建。近代中国需要在权利主体、权利内涵及其搭配组合上给予足够的灵活性,这样才能有效地借助权利话语实现从个人自主性向国家自主性的转变,才能为民族中国的构建提供路径。因此,“民直”的翻译没有被历史选择,不是因为它的正确性遭到了质疑,而是因为它有碍于对国家权利的伸张,因此不能参与近代中国民族国家的构建过程。 另有:《基本权利的体系思维》

在极度理性的状态之下,个体的行为会让战争变得一触即发,演变成公地悲剧或者如之前所讲到的囚徒窘境。国家作为法律的制定者和实施者应运而生。但是这也只能够说明,我们找不到比国家更好的东西,而不是说国家真的能够给我们带来什么。那么为国家辩护的哲学家们又将如何为国家辩护呢? 在为国家辩护之前,我们得弄明白,国家如何定义? 洛克理解为制定和实施法律的权利,或者说是对合法暴力的垄断权,以此来保护国家内的每一个人。但是如果考虑到美国,每个人都合法拥有保护自己的权利,他们可以合法拥有枪支,对暴力行为进行制止,这么说国家就不享有对合法暴力的垄断权,那么是否美国就不是一个国家呢?显然美国是一个国家。 在政治哲学中的定义,并不同于我们在字典中或者百度中找到的定义。它应该包含所论述事物的归属的类别以及与其他同类型事物的差别。不同派别的政治哲学家对国家都有着各自不同的定义。 但是总体来说,对国家的定义如此之不同并且及其复杂,比如而我们现实社会存在的国家形式如封建制国家、奴隶制国家、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国家,之间差别非常之大,更别说存在于理论著作之中的理想性国家模型共产主义国家和乌托邦呢。这就导致非常难给国家做一个明确且有普遍共识的定义了。如果将国家的定义放置一边,仅仅考虑国家的存在是“善”的,是正义的,正确的。 他们必须提供一种更加积极的正名方式,证明每个个体对国家享有道德上服从的义务。 如何说明每个人的确有服从国家的道德义务? 洛克作为社会契约论的代表,他认为当且仅当每个人同意将自己置于国家的权威管辖之下,国家才具有正当性。所以在每个个体自由、平等的前提下,个人的决定和意愿决定了国家的合法性和正当性。那么我们应该证明每个人都自愿认同赋予国家统治的权利(普遍主义+自愿主义),并且相互签订了创立国家的契约。 但是这真的可能吗?是否存在一个国家签订了这样的社会契约。即使如同美国有着这种模式的行为,但是也不能否认,当时公民的后代几乎没有人签订了这样的契约,那是否意味着,美国存在就没有合法性了呢? 有人提出来,后代们以一种默许同意的方式签订了,也就是,你出生时,就享有了你应该享有的权利,比如可以继承父母的财产,使用公共资源,受教育的权利等等,那么你应该变相默认同意了契约的内容,同意将自己置于国家的权威之下。 而有人认为默认并不表示同意,默认有时候只是一种不得不遵循,因为在此自己已经毫无选择。就如同你母亲在怀你的时候,登上了一艘跨洋航行的巨轮,但是你在船上出生并长大,此时你并没有选择离开这艘巨轮的可能,因为一但离开就可能意味着死亡。这一点休谟在《论原初契约》中给过相似的例子。所以国家的正当性并不能从这观点中得到证明。 实际同意的情况和默认同意的情况很难在现实中很难存在,那么如果社会契约是一种假设,那么同意是否被认定为假设同意呢?假设同意是指,通过想象没有国家的状态,承认国家存在的合理性。也就是我们在之前提到的,想要知道一件事情存在的状态,那么假设它不存在,可以帮助我们可以更好的理解。 如果将国家和自然状态做为两个选项,作为个体自愿选择哪个。但是我们难以排除有些人,在比较之后,仍然觉得自然状态下更好,那么是否国家的管控就对他无效呢?同意理论会给我们带来无法为国家正名的困境,那些即使是极个别不同意的人会让国家或者社会陷入混乱。哲学中的无政府主义者此时会说,只有当法律和道德指向一致时,法律才能够实行,那么如果不一致,则应该按照道德的标准在执行。这里又要出现一个严重的漏洞,每个人道德标准是一致的吗?如果每个人的道德标准都不同,那究竟应该按照谁的道德标准来执行。比如说,富人认为多劳多得是他的道德标准,而穷人认为一切社会财富都应该得到均分。我们很难说哪种道德标准更加正确或者正义。显然这种论断没有太多的证据。社会契约论的同意理论看起来没办法给予充分的理由为国家正名,那转而看功利主义是如何论证的。 功利主义基本观点是:在任何情况下,道德上正确的行为总是产生最大可能的利益总量的行为。作为功利主义者的边沁则认为每个人是否同意别人享有管理自己的权利并不重要,最重要的是,社会幸福总量是否得到最大化。这提出一个难题,“幸福”如何才能够被量化呢?事实上,这个基本不可能,但是我们确可以进行比较,个人在自然状态下的幸福指数很难比在国家管理下高,我们可以在不同国家之间进行比较。此时的服从国家政治义务是因为我们知道我们也可以享有更多的权利。 回忆一下之前我们提到的霍布斯引入的集体理性和个体理性,他们并非是一致的。放在功利主义这一点上来看,个人的幸福并不能代表集体的幸福。也许某个人为了一己私利抢银行,导致银行破产,许多在银行存钱的个人生活都受到了极大的影响。对于违法者来说,他的幸福是得到了保证,但是对其他个体来说,显然是极大的不幸。所以功利主义者说,我们需要计算的是我们要考虑幸福的总和。但是每个人都在试图增加幸福感的同时,却导致了整体的不幸。但是据此是否会出现一种情况,为了社会幸福的总和,牺牲小部分人的利益呢,或者甚至出现不公正的行为?如著名的难题“替罪羊”非难。我们现实社会中也会出现类似的例子,面对一起连环杀人案,警方是否为了稳定人心,对某些并不是真正的犯罪分子捉拿归案,使得真正的违法者逍遥法外呢。无辜者被屈打成招被迫承认了罪行。 是否有一种充分的观点证明国家的合法性呢?请听下回分解。

马克思主义研究的论文

论文应包括论点、论据、论证过程和结论,具体如下:

马克思主义在实践中不断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是时代精神的精华,是在实践中不断发展着的科学。马克思主义之所以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就在于它是时代精神的反映。所谓时代精神也就是对一定时代的本质、主题和基本特征等方面的概括。

每个时代都有自己发展趋向方面的主题、任务及其精神需求,它渗透在这个时代的经济、政治、文化、科学等各个方面。马克思主义之所以能指引着无产阶级时代前进,推动文明进步,根本原因就在于它自觉地植根于社会实践的丰厚土壤。

不断地从现实生活中吮吸自己的生命之泉,随着时代主题的转换检验、丰富和发展自己,科学地回答了时代在不同阶段提出的根本性的重大问题。马克思主义具有与时俱进的品格,它是随着实践发展而发展的科学。

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基本的观点,实践性是马克思主义的本质特性。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是马克思主义重要的理论品质。.

只有以实际问题为中心才能深刻理解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是在批判资本主义、研究资本主义社会实际问题的过程中产生的。

马克思主义之所以是科学,从根本上说,就在于以实践为基础,深刻地把握了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以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运动规律,从而揭示了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的必然性及其客观依据。

因此,我们学习马克思主义,也只有紧密结合时代、实践和科学的发展,以实际问题为中心,才能加以深刻理解。

主观能动性是人类认识和改变世界的过程中有目的、有计划、积极主动的有意识的活动能力。主观能动性是人类所特有的,人们应当以客观规律和客观事实为基础,发挥主观能动性,有意识地自觉想问题、办事情,才能把事情办的更好。

马克思主义理论就是围绕着以实际问题为中心开展的。以实际问题为中心,理论联系实际,是学习研究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原则。只有以实际问题,才能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实质不断创新发展的马克思主义,并通过对实际问题的思考提高。

扩展资料

论文要求规范:

1、正文

为了做到层次分明、脉络清晰,常常将正文部分分成几个大的段落。这些段落即所谓逻辑段,一个逻辑段可包含几个小逻辑段,一个小逻辑段可包含一个或几个自然段,使正文形成若干层次。论文的层次不宜过多,一般不超过五级。

2、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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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的哲学观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哲学观是不一样的,必须予以区分。以下是我整理分享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的论文的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首先给哲学观下一个定义,从字面来说,哲学观就是“对哲学本身的理解”。它不是哲学理论中的“一个观念”,而是构成这种理论的“核心观念”、“根本观念”、“灵魂观念”,它决定该种理论的生命力,构成该种哲学理论与其他的理论的原则区别。与其说它是托马斯·库恩的较为复杂意义上的“研究范式”,毋宁说它是伊姆雷·拉卡托斯的较为单纯意义上的“理论硬核” 。[1]这个硬核包括哲学的定义、性质、研究对象、特征和功能等。

马克思的哲学观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哲学观是不一样的,必须予以区分。为了真正地理解马克思,我们必须回到马克思的文本,追本溯源。本文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对象,从四个方面来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

一、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一种批判哲学,改造世界的哲学

马克思主义哲学具有强烈的批判精神,它不仅对社会现实进行批判,而且对各种各样的理论和旧的意识形态进行批判,最后在一定的程度上还进行自我批判。在马克思主义的发展过程中,马克思主义从深入人心的真理变成了束缚人的教条。哲学的目的是要解放人的思想,这种行为与哲学的精神是背道而驰的。有人断言,只有马克思主义是唯一的科学,马克思主义以前的哲学和现代西方哲学都不是科学的。我想,这种做法表面上看似扩大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权威,实质上则损害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威严。这样做将会使马克思主义思想体系越来越封闭,越来越停滞不前。马克思主义哲学必须是开放的理论系统,必须在批判中萌发创造性,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

马克思在博士论文《德谟克利特的自然哲学和伊壁鸠鲁自然哲学的区别》中,引用原子的偏斜运动,阐述了倾斜运动对直线运动的脱离,表达了一种自由意识。追求一种定在中的自由。在自由民主的社会,哲学批判的功能可以得到全面的发挥。在专制社会中,人们的言论自由受到严格的控制,哲学的批判功能就被遮蔽了、弱化了。我们现在的社会以自由民主为发展目标,学术批判是是受到保护的。聂锦芳教授指出,要增强马克思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必须增强马克思主义的学术性,而学术必须允许自由的争论和批判。这实际上马克思主义哲学对自身的反省和批判。

马克思具体地提出,向德国制度开火!一定要开火!这种制度虽然低于历史水平,低于任何批判,但依然是批判的现象。正像一个低于做人的水平的罪犯,依然是刽子手的对象一样。在同这种制度进行的斗争中,批判不是头脑的激情,它是激情的头脑。对共产主义者来说,全部问题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并改变现存的事物。[2]因此,马克思给哲学提出的历史任务是,锻造一种世界观武器,使之成为一种革命的、批判的 思维方式 ,对现存的一切进行无情的批判。而这种无情的批判所要达到的目的,则是实现人类自身的解放。

批判并不是在所有的时候都起作用,而且批判不只是破坏性的,也应该是建设性的、超越性的。就像你说我是错的,你必须说为什么我错了,我怎样做才是对的。这样才可以体现出一种理论自觉。哲学的社会功能就是对现实社会进行 反思 、批判、超越。哲学来源于生活,但必须高于生活。这是哲学安身立命的理念。

马克思的哲学在很大程度上是辩证法。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在本质上,它是革命的、批判的。随着社会生活的变化,马克思主义哲学也必然要改变自己的形式,发展自己的内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批判性使它成为一个不断发展的理论体系。所谓现代精神,就是人类的自我批判精神,就是人类自我反省和自我控制的主体精神。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现的主体意识,就是这种现代精神。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诞生,标

志着人类自我意识从自我迷失进入自我批判、自我反省和自我控制的阶段。当然,批判的最终目的在于构建新世界,批判不仅仅是一种手段,而且更是一种目的。

二、马克思主义哲学是时代精神的精华,是文明活的灵魂

哲学是时代精神的精华。这句话有两层含义:其一,一定的哲学是关于一定时代的精神产物;其二,哲学是各种思想 文化 中最高的形式,它是时代精神的精华和精粹。同时,哲学是文明活的灵魂。因为哲学具有人类性,具有超越时代的一面。因为哲学作为一种自我意识的科学,而意识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哲学必须把握时代最迫切的问题,及时的吸收思想精神,为迫切问题提供一个解释,进而规范和引导社会的发展。

在科隆日报的社论上,马克思首次明确的提出:“任何真正的哲学都是时代精神的精华。”[3]这个命题被广泛引用,并被确认是马克思关于哲学的最简洁、最精辟的论断。马克思所赞赏和肯定的哲学是源于时代、源于人民的哲学,是把时代的问题和人民的精髓升华为理论的哲学。真正的哲学必须捕捉到一个时代的迫切问题,必须把自己时代的迫切问题作为哲学思考的聚焦点。

马克思认为,一个时代的迫切问题,主要的困难不是答案,而是问题。爱因斯坦曾经说过,提出问题比解决问题更为重要,一个好问题能极大的推进社会的发展。问题的重要意义就在于,问题是公开的、无所顾忌的、支配一切个人的时代之声。问题是时代的格言,是表现时代自己内心状态的最实际的呼声。正因为如此,哲学必须把问题作为研究对象,而当人们把哲学同幻想混为一谈的时候,哲学必须严肃地提出抗议。

因此,马克思主义哲学是时代性和超时代性的统一,既反映和表达时代精神,同时又塑造和引领时代精神。哲学是思想中的时代,更引领时代向理想社会前进!

三、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关心人、解放人的哲学

马克思提出,他的哲学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立足点是“人类社会或社会化的人类”,而“归宿点”则是以“每个人的自由发展”为条件的“一切人的自由发展”。[4]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出发点、立足点、归宿点显示了马克思关注人类命运的博大的人文情怀,显示了马克思主张以哲学解放全人类的意旨。马克思说,哲学所关心的是一切人的真理,而不是个别人的真理。它所参与的运动不是为了少数人的利益的独立的运动,而是绝大数人的、为绝大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这种关注人类命运的人文情怀和致力于人类解放的哲学旨趣,是马克思哲学的灵魂,是马克思哲学的普照光,是构成马克思哲学的最为根本的哲学理念。这个哲学理念就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哲学观。

马克思在1843年底至1844年初写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序言》中。一开头就指出,就德国来说,对宗教的批判基本上已经结束;而对宗教的批判是其他一切批判的前提。正因为如此,马克思提出,真理的彼岸世界消逝以后,历史的任务就是确立此岸世界的真理。通过对包括费尔巴哈在内的德国哲学的批判,马克思明确的提出了自己的哲学的出发点,德国哲学“从天国降到人间”;和它完全相反,我们这里是“从人间上升到天国”。[5]这就是说,我们不是从人们所说的,所设想的、所想象的东西出发,去理解有血有肉的人。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哲学是关于人的学问,就像中国哲学里讲的道不远人,也是这个意思。苏格拉底把哲学从天国拉回人间,正是哲学属人性的要求。马克思主义哲学对异化的分析,以及如何让消除异化,消灭资本主义社会,建立美好的共产主义社会。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博大的人文关怀,体现了哲学的人类性。

四、马克思主义 哲学是一种完整严密的世界观

世界观就是对世界的根本看法。包括对自然界、 社会、和人与人的主观精神世界在内的根本看法。世界观是哲学的研究对象。世界观和 方法 论是密切 联系在一起的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有什么样的世界观,就有什么样的方法论。肖前、李秀林主编的《辩证唯物主义原理》规定:哲学就是理论化、系统化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马克思主义哲学则是完整、严密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体系。

从物质看世界,从精神看世界,从 实践看世界,这是哲学世界观的三种主要方式。[6]从物质看世界,世 界变成了客观世界,比如拉美特利的 名言 “人是机器”,这种客观性把人的主观能动性抑制了。从精神看世界,正如陆九渊所说,心外无物。不是幡动,也不是风动,而是心在动。这种哲学把哲学变成完全脱离人世的空中楼阁,空有一个形式。它突出了人的自由和想象,但是抽象地 发展了人的能动性。从实践的观点看世界,世界的图景就是在物质世界和精神领域中间有一座桥梁,那就是实践。实践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实践是物质世界和精神世界分化和统一的基础。实践是人所特有的对象化活动。马克思主义哲学实现了哲学的“实践转向”,从实践的方式观看世界,在两极到中找到了中介。

我们对待世界的方式还有科学和宗教,道德和 艺术。哲学的方式是独特的,也是最高的。对于哲学与宗教的区别,黑格尔说的好,哲学与宗教在内容是一样的,都是关于整个世界的学问,只是他们的形式不一样,哲学诉诸理性原则,宗教诉诸于感性原则。黑格尔对哲学与科学也有论述,他说,哲学与科学在形式上是一样的,都是理性的思维方式。但是内容不一样。哲学是关于整个世界的,而科学是关于某一个具体领域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承认哲学是世界观的一种,并不是唯一的一种。

五、结语

恩格斯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从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出发,用“现实的理性”批判“抽象的理性”。现实的理性指的就是实践的理性,改造世界的理性。马克思主义哲学把哲学所追求的思维的全体自由性与人类实践的历史发展统一起来,把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统一起来,把哲学的进步和科学的发展统一起来。哲学无定论,从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日久日新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现世的智慧,它强调哲学要回归生活世界,正视生活对哲学的挑战。

总之,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一门博大精深的学问,它也在不断的发展,我们必须在发展中把握马克思主义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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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哲学 趋势 方法论 全球化 马克思摘要:真正的哲学是时代精神的精华。马克思、恩格斯适应时代和实践的要求,在批判和改造以往哲学优秀成果的基础上,创立了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从而奠定了马克思主义整个理论的大厦的根基,为我们提供了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全球化毫无疑问是当代世界的一个基本特征,任何一个民族,如果它不想偏离人类文明发展的大道,就必然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参与全球化进程。如何认识当今全球化的发展趋势,是决定我们怎样判断全球化和怎样参与全球化的出发点。马克思曾经对全球化的发生和发展以“世界历史”的理论形态作了概括和分析,掌握马克思关于全球化或者说“世界历史”分析的方法论,对于我们今天正确认识全球化,有着重要的意义。参考资料:《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一、当代马克思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这门课,我慢慢地了解到:马克思主义是关于无产阶级和人类解放的科学,它不应只建立在我们感性理解的基础上。通过系统的学习,我们必须把它上升到理性认识的基础角度,资本主义经济社会的发展及其矛盾运动,为马克思主义的产生提供了客观条件,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斗争对马克思主义的产生提出了现实需求,这些都是马克思主义产生的时代和实践基础。马克思、恩格斯批判地继承了前人的成果,发现了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实现了人类思想史上的伟大革命。马克思主义哲学为认识历史和时代问题提供了一种崭新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原则。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通过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在矛盾、运行机制和发展规律的深刻分析,揭示了资本主义剥削的秘密和它被社会主义必然代替的历史命运。这些都是科学的理论!人的认识是从实践产生,为实践服务,随实践发展,并受实践检验的。认识依赖于实践,离开实践的认识是根本不可能的。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认为,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是人类创造历史的两种基本活动。坚持认识与实践的统一,归根结底是要将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结合起来。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是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的,是辨证统一的。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所揭示的人类认识的本质和发展规律的学说,为人类正确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指明了现实的道路,为工人阶级及其政党奠定了思想路线的理论基础。二、马克思全球化什么是全球化?全球化概念在国际文化学上的应用,是与关于“世界文化”的理论紧密相关的。国际文化学者认为全球化是指在世界范围内起作用的文化的生长与加速发展的复杂的整体过程,特别是世界整体意识的形成过程。他们认为世界各国的民族文化不断地受到全球交流技术和媒介网络的冲击,它逐渐通过并在这种冲击中进行跨国综合或全球综合。可以看到,全球化概念的产生和发展是经济学、政治学、文化学相互渗透相互影响的结果,它从各个不同方面揭示20世纪末世界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特征,因此,它是一个描述时代性的概念。全球化是一个历史的过程,它以资本主义大工业的产生为开端,至今历经100多年。从100多年来世界经济发展进程看,全球化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自19世纪后半期到20世纪初,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和资本、劳动力的大规模的国际性流动成为这个时期的重要特征;第二阶段是经过“一战”、“二战”之后,于50、60年代得到进一步发展,这个阶段以国际金融和国际贸易体制的形成以及跨国公司的大量出现为特征;第三阶段滥觞于70年代,到80、90年代形成一股强劲的浪潮,它是在新的科技革命、特别是信息革命的背景下,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及扩散、资本在全球范围大规模流动和企业经营活动的国际化等为重要特征,这股浪潮方兴未艾,其影响空前广泛而深刻。全球化第三阶段与前两个阶段相比有质的区别,它不仅是全球依存度的增加,一体化速度的加快,而且是时代的根本转变——从以战争与革命为主题的时代转向以和平与发展为主题的时代。这种根本性的转变是全球化而首先是经济全球化的结果。恩格斯指出:“每一历史时代的经济生产以及必然由此产生的社会结构,是该时代政治的和精神的历史的基础。”近二三十年来,由于通讯、交通尤其是信息技术的革命,造成了资本、商品、信息以及人的全球范围的空前流动,经济全球化趋势凸现:一是贸易自由化。尽管贸易保护主义在某些国家某些时候有所回潮,但各国间开放度越来越高,进一步消除贸易障碍的趋势不可逆转。二是资本国际化。“失去祖国”的跨国公司的全球经营驱使金融资本为追逐最大利润到处流动,货币及有价证券的国际贸易昼夜不停地循环于世界的东方和西方,极大地改变着全球资源配置的形式和格局。三是生产经营的世界化。对世界经济举足轻重的跨国公司为了最大限度地占有市场,攫取高额利润,把分支生产经营机构分布到世界每个角落,形成超脱于任何民族国家之外的生产、消费、投资体系。四是知识产业化,战后第四次科技革命引起了世界经济结构的重大变化,即从以物质资源的占有和消耗为特征的工业经济逐步向以知识、资源的占有、配置、生产、分配、使用作为决定因素为特征的经济的转型。二、马克思关于全球化的基本方法论与人类命运息息相关的马克思主义,始终以揭示人类历史发展的总体过程、时代特征、一般规律为自己的神圣使命,尽管马克思没有看到像今天这样的全球性问题,也没有系统的全球化理论,但他从全球视野阐发的“世界历史”的重要思想,确实为我们研究当代全球化问题奠定了科学的方法论基础。马克思对全球化,或者说对“世界历史”的研究可分前后期,在前期,他对“世界历史”的研究是同对资本主义社会发展规律的探讨联系在一起的。在后期,他对“世界历史”的研究主要同对东方社会发展规律的研究联系在一起的。总体来看,马克思关于“世界历史”亦即全球化的观点有三个方面:1.全球化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过程。在马克思看来,世界历史的形成和发展并不是黑格尔所说的人类历史之外的什么“世界精神”“漫游”的产物,而是以工业技术革命为代表的生产力自身运动的结果。大工业的出现必然引起广泛的社会分工,这种分工又引起商品交换的扩大,而商品交换扩展到世界范围则形成了世界市场,世界市场使各个国家、民族连为一体,形成世界历史。他指出:“由于机器和蒸气的应用,分工的规模已使脱离了本国基地的大工业完全依赖于世界市场、国际交换和国际分工。”“它首次开创了世界历史,因为它使每个文明国家以及这些国家中的每一个人的需要的满足都依赖于整个世界,因为它消灭了以往自然形成的各国的孤立状态。”2.全球化是一种新的文明形成的过程。“世界历史”的形成不仅是经济活动世界化的过程,而且也是精神活动世界化的过程,它标志着社会生活的全面变革和新的文明形态的创立。在世界历史条件下,资产阶级“把一切民族甚至最野蛮的民族都卷到文明中来了”,它使乡村服从于城市,农业民族服从于工业民族,“它使未开化和半开化的国家从属于文明的国家”。为了追逐利润,资产阶级奔走于世界各地,到处开辟市场,到处安家落户,把生产和消费日甚一日地变成全球化的。由于生产与消费的全球化,农业社会的狭隘的、宗法的和田园诗般的地域藩篱被打破了,一切固定的古老的关系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素来被尊崇的观念和见解都被瓦解了,一切国家人民之间的民族分隔和仇外心理在日益消失。由于生产与消费的全球化,文化也日益打破其民族的片面性和局限性,成为一种世界性的文化。“过去那种地方的和民族的自给自足和闭关自守状态,被各民族的各方面的互相往来和各方面的互相依赖所代替了。物质的生产是如此,精神的生产也是如此。各民族的精神产品成了公共的财产。民族的片面性和局限性日益成为不可能,于是由许多民族的和地方的文学形成了一种世界的文学。”3.全球化是人的发展过程。现实的个人是马克思历史观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世界历史”的发展就是现实的个人的发展。“人们的社会历史始终只是他们个体的历史,而不管人们是否意识到这点。”而“每一个单个人的解放的程度是与历史完全转变为世界历史的程度一致的。”马克思认为,以生产力普遍发展为基础的人们之间的普遍交往是个人及其社会发展的重要前提,“普遍交往,一方面在一切民族中同时产生没有财产的群众这一现象(普遍竞争),使得每一民族同其他民族的变革都有依存关系,而最后,狭义地域性的个人为世界性的、真正普遍的个人所代替。”只有实现普遍交往,“单个人才能摆脱种种民族局限和地域局限而同整个也同精神的生产发生实际联系,才能获得利用全球的这种全面的生产(人们的创造)的能力。”然而,“历史向世界转变的过程”既为个人关系和个人能力的普遍性和全面性发展创造了条件,同时又作为一种盲目的、自发的和异化的过程和力量与人相对立。“单个人随着自己的活动扩大为世界历史性的活动,越来越受到对他们来说是异己的力量的支配……,受到日益扩大的、归根结底表现为世界市场的力量的支配。”“世界历史”就在这种普遍性的生产、交往与普遍性的个人的互动中,在人的主体化和异化的互动中不断从低级向高级迈进。马克思对历史向“世界历史”转变的全球化一般过程的阐述是博大精深的,不仅作了经济学、政治学、历史学的分析,而且作了哲学、人类学、文化学的分析,不仅揭示了这个历史过程的本质,而且描述了这个过程的生动的现象,不仅是历史的,而且是逻辑的。透过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的丰富的内容,我们可以找出贯穿在这个理论的基本方法论,这些基本方法论构成了他的全球化理论的活的灵魂。1.历史观和价值观相统一的方法。历史尺度,就是社会客观规律的尺度,马克思把人类社会看作是一个基于生产力发展基础上的不断运动变化的自然历史过程。一切社会关系、社会制度、社会文化的合理与否、作用大小都视其是否适应、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力标准是衡量社会进步的客观的基本的标准。这一点把马克思的唯物史观与形形色色的唯心史观从根本上区分开来。马克思又认为,历史是由有目的有意志有激情的人自觉创造的,历史发展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有机统一,人是历史的主体,也是历史的最终目的,因此,价值尺度,就是反映人需要、人的价值、人的发展的尺度,是判断社会进步的最高尺度。这一点把马克思的唯物史观与其他形而上学的庸俗唯物主义的历史观从根本上区分开来。在促进生产交换和消费的普遍化,促进交往关系和精神生产的普遍化的意义上,马克思充分肯定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的伟大的划时代的贡献,指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发展物质生产力并且创造同这种生产力相适应的世界市场的历史手段。”资本主义仿佛魔术般地把无尽的财富从地下召唤出来,它在100多年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人类世世代代所创造的总和还要多,还要大,然而,由于资本主义自身所固有的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根本矛盾不可克服并日益扩大,使它在推动社会生产力日益社会化普遍化的同时暴露了它的有限性和暂时性;它在消灭民族的狭隘性的同时又把一切文明资本主义化,威胁着世界文化的丰富性和多样性;它在促进人的普遍流动和发展人的能力的同时又使人成为市场体系的附属物,市场价值决定着人的知识、尊严、良心的价值,交往、文化的世界化反面造成了“单向度的人”,贸易和交换自由反而剥夺了人的人格自由。马克思在这里不仅用历史尺度对资本主义主导的“世界历史”作了无情地批判,而且运用价值尺度对这个“世界历史”形成的野蛮的、血淋淋的一面作愤怒的揭露,彻底抹去了罩在资本主义文明上的灵光。2.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统一的方法。马克思的唯物史观不但承认人类历史发展是由普遍性的规律所支配,而且承认这种普遍规律是通过不同时代、不同民族、不同国家的历史主体的特殊的实践活动发生作用的。历史辩证法的使命就在于从历史 的特殊性中探索出历史的普遍性,又以这种普遍性的认识更深刻更全面地把握历史的特殊性,唯物史观的基本框架和基本原理,正是马克思把历史的普遍性与特殊性有机地结合起来,辩证分析考察“世界历史”形成和发展的逻辑结果。首先,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生成阐明历史向“世界历史”转变的必然性。从《神圣家族》、《德意志意识形态宣言》到《资本论》,马克思从手工业作坊生产方式向社会化大工业转变,自然分工向国际分工转变,地域性的交换形式向世界市场转变,自然联系的人向世界普遍交往的人的转变,充分论证了人类从封建社会过渡到资本主义社会的必然性,论证了资本主义社会出现是“世界历史”的开端,标志了人类社会的巨大进步和人类文明的一次飞跃。其次,从剖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在矛盾中揭示“世界历史”的一般过程。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由于把个人、民族的特殊的形态,亦即狭隘的、封闭的、自在的形式转变为普遍的形式,也就是世界性的生产、交换和消费以及自主性的人的状态,取得对封建制度的彻底的胜利,取得了统治的地位。马克思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这种特殊形态中抽象出普遍的生产、交换、消费和交往关系,普遍的人,并把这种普遍性的产生、发展看作是“世界历史”的本质特征和必然要求,“世界历史”的发展,就是普遍性不断超越特殊性的过程。以资本主义的细胞——商品的性质和产生为起点,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结构及其内在矛盾作了科学的分析,认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由于其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特性,必然容纳不了在其自身生长起的社会化的生产力和普遍发展的人,这就必然要打破资本主义这种特殊形态,这是“世界历史”不可阻挡的发展趋势。共产主义,由于它适应生产力和人的世界性普遍性的发展,从而取代资本主义成为人类社会的未来。共产主义的合理性,马克思明确指出就是个人的存在直接同世界历史相联系。“无产阶级只有在世界历史意义上才能存在,就像它的事业——共产主义一般只有作为‘世界历史性的’存在才有可能实现一样。”共产主义以交往的普遍发展为前提,否则,共产主义就只能作为一种地域性的现象存在,处于一种“落后的、家庭式的笼罩着神秘气氛”的状态,这种共产主义必定随着交往的扩大而瓦解。在马克思看来,随着“世界历史”发展,共产主义必然战胜资本主义,然而共产主义也不是终极状态,相对于“世界历史”的无限发展,它也只不过是“世界历史”过程中的一种特殊状态,一个环节。“它是人的解放和复原的一个现实的、对下一段历史发展说来是必然的环节。”历史的普遍性对历史特殊性的超越,造成了历史的不断进步。然而,历史普遍性并不能脱离特殊性。历史普遍性的日益扩展必然导致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正如它导致资本主义一样,但是由于各民族、各国的具体实际不一样,历史普遍规律的实现方式,实现途径也会不一样。马克思晚年十分注重研究东方民族的特殊性,指出东方民族在走向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的道路上存在着特殊性和多样性。可见,由于把普遍性与特殊性辩证地结合起来,马克思的“世界历史”理论具有巨大的历史感和令人信服的逻辑力量。3.批判性与建构性的相统一的方法。马克思继承了黑格尔历史哲学的优秀内核——辩证法,运用对“世界历史”的理论思考,他认为辩证法的本质是批判的和革命的,因此,他对“世界历史”的源起和过程、本质和规律的揭示无不是建立在“批判”的基础上。首先是批判地指出“世界历史”是资产阶级的发家史。资产阶级对利润的贪欲,驱动着他们不断奔跑于世界开拓国际市场,不断改进生产手段降低成本,不断驱赶农民离开家园以获得更多的廉价的工业劳动力。尽管资本是天生的国际派,但资本的积累和发展从头到脚都充满了残暴和血泪。其次是批判地指出“世界历史”是充满矛盾曲折发展的历史。资产阶级在建立统一的市场,统一的生产、消费体系的同时,也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本矛盾扩展到世界各地,生产的无限膨胀以经济危机的周期性发作为代价,人的普遍发展以劳动阶级的片面发展为代价,社会的前进运动以生态环境的破坏和后发展民族的贫困为代价。再次是批判地指出“世界历史”是资本主义文明世界化的历史。资产阶级把文明传播到全球每个角落,但实质上是按自己的价值观改造世界。“它迫使一切民族——如果它们不想灭亡的话——采用资产阶级的生活方式;它迫使它们在自己那里推行所谓文明制度,即变成资产者。一句话,它按照自己的面貌为自己创造出一个世界。”资本主义文明的世界化过程是不同阶级、不同民族价值观冲突的过程。马克思对资产阶级开创的“世界历史”的批判仅仅是他理论地把握“世界历史”的一个环节,一个手段,而不是目的,他认为真正的哲学批判不能够满足于抽象地否定旧世界,而应该通过批判“建立一个新世界”。因此,马克思的历史方法不仅是批判性的,而且是建构性的。根据“世界历史”发展的客观趋势,他在否定资产阶级作为全人类利益代表的同时找到了与社会化大生产相一致的历史主体——无产阶级,指明了无产阶级解放全人类的伟大历史使命;他在否定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永远合理神话的同时揭示了世界经济体系的产生和发展的整体规律,指出了社会主义经济形态代替资本主义经济形态的历史趋势和基本要求;他在抨击资本主义文明的虚伪性狭隘性的同时提出了实现人的全面自由这一“世界历史”发展的最高目标,指出代替那阶级对立、主客体对立状态的将是“个人的自由的联合体”,这样的联合体的根本特征是“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前提”,而实现“个人自由发展”必须在“世界历史”的充满矛盾的发展历程中获得必要的经济条件、政治条件和文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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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的整体研究论文

马克思主义思想体现在国民 教育 、精神文明和党的建设的方方面面,因此大学生学习马克思主义有着重要的意义。下面是我精心推荐的大学生活马克思主义2000字论文,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摘要:在传统的观念里,民生就是单纯指人民群众的温饱问题,没有任何附加的社会价值。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观念的提升,民生这一概念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成为政府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民生已经扩大到老百姓生活的各个层面--从物质生活到精神世界。解决民生问题是国家发展建设中的首要任务。研究马克思主义对民生问题的分析,就是要从思想理论层面强调民生问题的重要性,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方面,探究马克思主义对解决民生问题的具体指导。

一、民生的基本内涵

民生,简言之就是关系人民生活的问题。民生包括老百姓的衣食住行、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收入分配等等。民生是所有生活细节的总和。民生问题是伴随着人类发展全过程的。只要有人存在,就必然有民生问题存在。民生一词自古有之,民生是各朝各代、各个国家的核心问题。国民生活的稳定进步是国家稳步前进的基础保障。民生既属于社会范畴,也属于历史范畴。民生代表着国家对人民生活的重视程度,代表着国家的发展程度。改革开放以来,民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解决民生问题成为各级政府的首要任务。民生问题是全方位、多层次的整体。衡量国民生活质量的标准中,民生要素占据重要比重。正确认识民生概念是解决民生问题的关键,把民生问题放在政府工作的重心位置,也是我国促进民生问题提升的体现。

二、马克思主义对民生思想的认知和理解

(一)马克思主义中民生思想的体现

在马克思的著作中,对民生概念没有明确的解释。但是,对"人"的概念给予了明确的解释。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是社会的核心,人处于社会整体活动的中心。人是社会发展重要的推动力。民生问题的中心要素就是人,人是民生问题的核心作用力。马克思主义创立的唯物史观,认定了人的本质,人对社会进步的重要作用。马克思主义提出了物质生活资料与生产活动的关系。马克思主义对思想世界是一次重大的飞跃。马克思主义对人的认定是公正客观的。民生问题就是要解决人的生存与发展,与马克思主义能够达到概念范畴的统一。

(二)唯物史观的理解。马克思主义创立了唯物主义

唯物主义是对物质世界的客观认知。唯物主义诞生以来,人的思想发生了重要的深刻变革。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以来,在中国已经经历了四个重要的发展时期。新时期,我国领导集体更加重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实践。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是创造历史的因素,也是推动历史进步的重要力量。人民群众是社会的主体,是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主体。人民群众是主宰历史的主人。马克思主义理论能够正确认知人对于推动社会进步的作用,能够从现实角度分析人的主观能动性。唯物史观对于民生的重要理解就是能够正确认知人的作用。

(三)历史唯物主义的认知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社会是人的社会,人与社会具有内在的统一。人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主体。社会的一切活动都靠人的行为完成。人的本质属性就是社会性,人是 社会实践 活动的主要参与者。社会活动由人与人之间的行为构成。社会要发展,必然要促进人类社会的进步,人类社会的进步能够从根本上解决社会关系的构成。社会发展的动力是人,人也会跟随着社会发展的角度进步。人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协调者和参与者,社会进步的标志就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适应。历史唯物主义对人的活动力有明确的认知。因此,可以推论出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对民生问题有更加深刻的认识。

三、解决民生问题需要提倡的思维模式。

民生问题是我国政府当前和今后重要的工作任务之一。解决民生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是保证我国社会稳定和经济快速发展的基础性任务。解决民生问题需要提倡的思维模式可以概括为以人为本,科学经营。民生问题涉及的范围是广大的、具体的。解决民生问题需要政府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举措上贴近现实,在保障工作上严谨。马克思主义对民生问题可以从思想上提供智慧源泉,可以为民生问题提供重要的思维提示。解决民生问题就要树立坚定的信念,从思想上、实践上统一,把民生问题当成党的中心工作对待,让民生问题不再没有明确的思想和统一的行动。

四、结语

社会越是快速发展,与之相适应的社会结构就要越细化。人民是构成国家与社会的主体,民生是关系到国家生存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因素。马克思主义中的民生思想是指导我们做好这一工作的基础性思想。中国的民生问题必须要采取中国式的方式解决。中国的民生问题是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的最好检验。

一、前言

马克思主义法学是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和 方法 研究法律现象和法律理论体系。马克思的主体法律不仅对整体的法律世界作出理论概括和解释,而且为理解法律的世界和实践主体提供了一套方法。为了正确而有效地指导法律研究和法律实践,《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以马克思主义的原理和方法论为指导,深入探讨了法理学研究中的重大理论、方法和前沿问题。它的基本内容概括起来有如下几个方面:法学方法论、法律方法论、法学范畴论、法律本体论、法律发展论、法律运行论、法律价值论、法律 文化 论、权利义务论、人权论、法治论、法律责任论、法律程序论、法律全球化。研究生理解和掌握法学的基本问题和社会主义国家法治建设面临的挑战,将有助于扩大研究生的法律理论视野,也有助于引导学生研究法律理论的前沿问题以及运用法律学原理去解决重大现实问题。

二、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概念

(一)如何理解法理学

法理学被称为“法哲学”,指的是意识形态,又指法学的学术领域。在思想体系的意义方面,法学是关于法律体系和法律实践价值的概念、信仰、认知和评价体系,也是整个社会意识形态的一部分。在学术领域或学术意义上的法学概念指法律制度理论的涵盖性、抽象性和普遍性。[1]

(二)如何理解马克思主义

指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下不断丰富和发展起来的法学理论体系。它符合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的一切利益,解释法律现象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帮助人们正确认识法律的现象,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具有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的实践法律思想、想法和概念,也包括在广泛而深刻的知识。

(三)马克思主义法理学

指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下不断丰富和发展起来的法学理论体系,所有符合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的利益,揭示了法律现象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帮助人们正确理解法律现象,对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实践具有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的法律理论。20世纪40年代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出现,使法学领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马克思主义是人类历史上最进步、最科学、最有活力的法理学。马克思、恩格斯合著《德意志意识形态》是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诞生的重要标志。

三、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本体论

马克思主义的产生是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的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革命是政治思想起源,西方出现了各种各样的理论,马克思主义法学是一个具有高度科学和强大的生命力的法律理论体系。马克思主义的形成和发展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

法律本体论是任何法学理论建构其体系和学说的基石。中国哲学的历史上,本体论又叫“本根论”,是指探究万物产生、发展变化的根本原因和依据的学说。

在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中,法律本体论占有及其重要的地位,包含一系列重要问题,如法律的定义、法律的本质、法律的要素等。

第一,法律的定义是在吸收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论述和最新的学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而确定的定义。当然,随着时代的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时俱进的属性也要求法律的定义要继续关注法律现象的变化,吸收最新的科学研究成果。

第二,关于法律的本质,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本质是相对于现象的哲学范畴,其理论意义在于揭晓事物固有的、普遍的、相对稳定的、有规律的内部联系。法律的本质是法律存在和具有各种表现形式的根据,也是构成法律的各必要要素的内在联系。法律的本质有三个内在联系的层次。一是法律是国家意志的表现。这是法律的本质形式,也是法律本质的外在表现。二是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这是法律的初级本质,法律是由一定社会的生产方式决定的客观需要。三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法律的内容。这三个层次的本质最终以国家意志这一法律的本质形式表现出来,从而使法律作为一个特定的社会现象存在。

四、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解决法学问题

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最根本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世界观和方法论体现在发展问题上就是发展观。马克思主义本质上是关于发展的科学。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在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具有明显的优势在于其科学有效的方法。因此研究和丰富马克思主义方法论的法律,对法律研究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马克思主义法理学》成功地运用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去阐述、解决法理学中的问题。首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观察和分析问题的基本法律思想武器,讨论和学习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发展过程中具体的法律问题。否认曾在书中出现的“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观点,坚持采用科学的方法和观点分析和阶级,坚持“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理论,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功能和价值等。这本书运用马克思主义原理系统地说明了法律的主要问题,试图给出一个明确的定义。

第二,以中国的国情为出发点,坚持以社会主义法制实践为基础,在法律发展的过程中与国外进行横向比较。同时,也站在中国不同的时代背景下来看待当时的法律,在发展社会的途径问题上,历来存在两种不同的基本思路:一种是建构论,即破旧立新。一种是进化论,即推陈出新。在法律发展的途径上,法学界也存在建构论和进化论两种理论。站在社会主义的高度,作者认为更生动的方式剥削阶级的一个国家。

第三,关于法的核心内容――权利和义务。作为一种社会和文化现象,权利和义务是出现在人类社会和有法律的国家。权利和义务是法律哲学的范畴,它是人类法律思想的本质。本书把权利和义务同法律联系起来,马克思主义给予说明时论述了西方权利和义务的历史演变以及中国权利和义务范畴的生成和演变经历了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对权利义务进行释义并提出了8种不同的学说,也对权利和义务进行了分类。不同历史时期的法律制度都有所不同,它是否具有合理性,应该将其置于当时的社会大背景下去考虑,在日常的生活中亦是如此,站在特定环境下去看待问题,对有些事情了解得不全面或者非亲眼所见,就不要轻易下结论,这样容易出现错误的结论。

第四,对于移植和继承法律坚持“古为今用、洋为中用”,要正确处理同古代以及外国法文化的关系。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对于资产阶级法学则有批判的分析,吸收其中有价值的东西,抛弃无价值的东西,以提高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起点,克服了那种对待古人和外国人的法律时绝对肯定或绝对否定的极端态度。

五、结语

学习经典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法律思想,必须遵循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以此来指导中国的社会主义实践与理论,在实践中发展马克思主义。把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运用于研究和解决维护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的稳定,深化改革,大力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实际难题,促进我国政治和经济的可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并逐步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精神文明建设。建立新思想,促进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新发展,还需要中国法律制定者以及法律工作者一起努力。

浅谈西方马克思主义特征论文

在个人成长的多个环节中,许多人都写过论文吧,论文是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你写论文时总是无从下笔?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浅谈西方马克思主义特征论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论文摘要: 西方马克思主义是20世纪二三十年代初在西方兴起的一股思潮。他们从资本主义社会的现实出发,对资本主义所面临的问题以及马克思主义理论、无产阶级运动的出路等问题进行了批判和探讨。本文试从整体上来分析西方马克思主义,并从六个方面概述了西方马克思主义的特征。以便于吸收和利用其合理的成分,更好地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

论文关键词: 西方马克思主义 多样性 批判性 现代性 开放性

西方马克思主义是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初兴起并在国际上颇有影响的一股哲学思潮。它以时代的变化为借口,提出并企图用西方近现代的某些哲学思想来对马克思主义进行改造,使之“完善、发展”。西方马克思主义虽然在整体上与马克思主义根本相反,但是我们也不能对它采取简单化的一概否定的态度,而应该采取批判的态度、扬弃的方法来对待西方马克思主义,从中吸取积极、有利的因素。本文试从整体上来把握西方马克思主义并从中抽取出其共同、一般的特征,作为进一步深入研究西方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前提。

一、学派的多样性

这可以说是西方马克思主义的一个最鲜明的特征。西方马克思主义学派林立、理论繁多,并不能纳入一个完善统一的“公理”和通用的模式,具有令人眼花缭乱的多样性与多变性。这是一个只要对西方马克思主义稍微有所了解、接触就会感觉到的不争事实。其中有影响的如黑格尔主义的马克思主义、现象学的马克思主义、存在主义的马克思主义、法兰克福学派的马克思主义、新托马斯主义的马克思主义、结构主义的马克思主义、地理学的马克思主义、生态学的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的马克思主义等十多个学派。而且有些大学派里面还套小学派,有不少分支。可以说,在这众多的学派中也找不到两个观点毫无分歧的哲学家。此外,各学派之间还不断相互影响甚至交叉。因此,人们要准确地说出当代西方马克思主义究竟有多少个流派可以说是十分困难的事情。

导致同出于对马克思主义的研究而会出现这种“百家争鸣”的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从根本上来看,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当代科学技术、科学思想的交叉、综合以及边缘化的发展趋势在哲学思潮上的体现。由于现代西方哲学缺乏真正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因而缺乏自我更新的能力,缺乏旺盛的生命力。不得不从马克思主义中吸取营养以寻找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二是大多数西方哲学学派在其创始人生前曾风行一时,以后却如昙花一现,之后或者因为内部分化而衰落,或者与其他学派融合产生“新”的学派,或者被另一种学派所排挤、所代替。而后者接着也遭受到前者同样的短命厄运。如黑格尔主义一新黑格尔主义、托马斯主义——新托马斯主义、康德主义——新康德主义等。

总之,它们只有不断的改变招牌、更换门庭才能维持其生存。这样产生的多样性并不是正确的全面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与错误的片面的彼此交替和对立的结果,而只是一种错误的和另一种错误的、一种片面的和另一种片面的相互对立的结果。

众所周知,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建立在关于自然和社会的客观规律的基础上的,是正确而全面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以来,西方哲学就炮制了一个又一个反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武器”,但他们一次又一次地失败了。这同样也形成了西方马克思主义派别表面的多样性。

西方马克思主义多样性表明了“西方马克思主义者”是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层面以及运用不同的哲学流派来解读马克思主义,客观上有利于对马克思主义研究的进一步的深人。但是,往往容易导致一失足成千古恨的局面,其结果就是对马克思主义的修正、歪曲,最终使研究陷人死胡同。

二、内容的两分性

西方马克思主义思潮虽然学派林立、多样且多变,但这并不意味着内容上也杂乱无章、无规可循。综观他们的研究内容,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关于科学问题;二是关于人的问题。正是这两个问题把这一思潮区分为两种类型:科学主义(或理性主义)思潮和人本主义思潮(或非理性主义)。科学主义和人本主义这两大思潮的产生,从社会历史的角度看,在西方资产阶级上升时期曾是反对封建主义、反对宗教主义的两大思想武器:用科学主义反对迷信,用人道反对神道。那时的资产阶级既重视理性、重视科学,于是提出了“知识就是力量”的名言;同时又重视人道、重视人权,于是提出了“自由、平等、博爱”的纲领。这二者是统一的。随着资产阶级巩固了自己的统治,严酷的事实表明: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科学的进步、机器的运转,并没有带来普遍的“自由、平等、博爱”;反而带来了使人异化的深刻的社会危机。同时,科技发展本身和人类社会生活本身也提出了大量需要回答的问题。因此理性主义与人道主义的分裂Et趋明显:理性主义一方面越来越来把人的问题从科学范围中排除出去,另一方面它本身也发生了变化,从抽象的思辩的理性主义转变为具体的、实证的理性主义。与此相应,它把人道主义斥之为虚伪的人道主义,而把自己标榜为一种要回答人的原始之内在本质的“新人道主义”。这样,终于在十九世纪分裂为两大思潮。

就科学主义思潮来说,对它影响最大的是二十世纪五十年代西方发生的第三次技术革命。这次以信息技术为主导的技术革命使资本主义由电气化时代步入信息化时代。科学的大分化、大综合的结果,出现了边缘性学科、横断性学科和综合性学科这样三大类型的新兴学科。在科技迅猛发展的客观实事面前,那种主要以数理逻辑结构为工具,从横向静态地分析自然科学的逻辑结构和逻辑方法的学派逐渐暴露出不能说明科学发展规律的弱点,从而不得不让位于那种主要与科学史相结合、从纵向动态地研究科学发展规律的学派。从逻辑实证主义到批判理性主义再到历史主义和新历史主义,正是表明了这种由横向到纵向、由静态到动态分析的趋势。

就人本主义思潮来说,对它影响最大的则是二战结束以后,特别是五十年代以来,西方的社会历史现实。西方社会在这半个世纪中经历了战后恢复、相对繁荣、停滞危机、滞胀复兴等几个阶段。在这个过程中,一方面是科技物质生产高度发展,物质生活水平得到前所未有的提高;另一方面反映了资本主义基本矛盾下的各种社会危机,特别是经济危机从酝酿到爆发、从潜伏到表面化;社会道德风尚日益败坏、精神文化日趋坠落、垄断资产阶级和统治集团对人民群众的统治也随之加紧。这些矛盾的积累,终于在六十年代后期导致了一场震撼西方社会的新左派运动。

我们必须看到,人本主义哲学思潮把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说成仿佛是科技进步和物质生产提高所带来的社会压制与人的本性之间的矛盾,而不是生产力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矛盾,这当然是极为荒谬的。不过,它提出了如何处理好科技与人的关系的这一值得关注的问题。

三、现代性

大部分西方马克思主义理论家都以使马克思主义“现代化”作为自己的历史使命。他们在“回到(青年)马克思”的口号下,要求“重新发现马克思”,通过马克思本人的著作,特别是早期的著作来“革新”或“重建”马克思,使马克思主义“现代化”。一方面,他们认为,当代资本主义较之于马克思本人所处的自由资本主义时代已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出现了新趋势和新特征。而马克思主义主要是一种十九世纪的社会理论,即自由资本主义的理论。它的许多原理所赖以成立的现实基础消失了,不能解答现时代提出的各问题,因而过失了,必须加以“修正、补充和发展”,以适应当代的社会现实。另一方面,“西方马克思主义者”认为,由于马克思的理论被恩格斯及其后的“正统马克思主义者”所歪曲,已变得面目全非,所以需要正本清原,恢复马克思主义的本来面目,建立一种“马克思主义的马克思主义”来与恩格斯及其后的“正统马克思主义”相对立。

西方马克思主义致力于马克思主义的现代化可以说是不仅是合理的,而且是应该的。马克思主义是时代的产物和社会实践的结果。只有与时代同步,在分析和解决现实问题中才能获得生机与活力。在时代已经事过境迁、社会实践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的情况下,要求马克思等经典作家回答现代社会提出的各种问题,提供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绝对是错误的。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应站在时代的前列,总结、概括新的实践经验、分析解决实际的问题,以新的思想观点去继承、发展马克思主义。从这个意义上说西方马克思主义对马克思现代化所做的努力是值得赞扬和肯定的。然而令人感到遗憾也是值得我们警惕的是,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在致力于马克思主义现代化的操作过程中,修正的已不是个别的结论与说法,而是抛弃了剩余价值学说和阶级斗争理论等,对此,仅以现代化做为说明是没有道理的。

四、纯学术性

“西方马克思主义者”从纯的学术性的角度来研究马克思主义,将理论与实践相脱离,使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局限于学术研究的圈子里。正如安德森所说的,西方马克思主义的首要的最根本的特点是它在学术结构上与政治实践相脱离。西方马克思主义的这种学院式的特征并不是一开始就是这样的。它的奠基人卢卡奇和葛兰西都是无产阶级革命实践的积极参与者,他们都力图贯彻理论与实践相统一的原则,只是到了三十年代以后,“西方马克思主义者”们才开始脱离无产阶级革命实践,将马克思主义主要当作纯学术研究的对象。这种变化最初是从法兰克福学派那里表现出来的。霍克海默在三十年代初创立批判理论时就表现出明显的脱离工人运动。法兰克福学派之后的西方马克思主义的代表人物正是沿着这一条离开无产阶级革命实践的曲折道路而前进的。

当然西方马克思主义将理论与实践相脱离,具有学院式的纯学术性特征并不是说他们闭门造车,不关注现实,相反在他们的理论中可以看到他们所探讨的许多问题都是当代社会的紧迫问题,并且提出了一些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案。如在1968年爆发的五月风暴中,他们的理论就成为新左派的思想武器。因而这主要是相对于“西方马克思主义者”与无产阶级革命实践的关系而言的。

五、开放性

“西方马克思主义者”认为,马克思主义应该向各种学术思潮开放,吸收资产阶级的思想文化成果来“补充、修正或发展”自己。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到马克思以前的哲学中寻根探源,续马克思的家谱。即利用马克思主义以前的哲学体系来对马克思主义做出新的解释,以构成自己的理论体系。如卢卡奇等人主要是利用了黑格尔的辩证法。他们认为马克思主义最精华、最能够表现其性质的是辩证法,辩证法处于马克思主义的核心地位,甚至包容着整个马克思主义理论。但马克思的辩证法并不是恩格斯及一些“传统马克思主义者”所理解的自然辩证法。而是从黑格尔哲学中继承来的最宝贵的“主体客体辩证法”。正是这种“主客体辩证法”,使马克思主义具有革命的本质,才能揭示社会发展的辨证过程,也才能指导社会走向主体和客体相统一的理想状态。二是主张吸收当代资产阶级思想文化因素,“补充”马克思主义,特别是将马克思主义与当代资产阶级哲学思潮相融合。如萨特等人认为,“传统马克思主义者”忽视了人,“把人吞没在观念里”,留下了一块人学的“空场”,而存在主义则强调了具体的现实的人。因此,为了恢复马克思主义的人道主义性质,创立了马克思主义人学,必须把存在主义“引进、补充”到马克思主义中去,萨特等人也因此而得存在主义的马克思主义之名。

西方马克思主义大胆地吸收和利用人类社会创造的文化成果,广泛利用资产阶级思想理论来拓展马克思主义,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但是,马克思主义毕竟具有明确的理论性质和相对独立的完整体系,其列各种文化成果的继承和吸收,是在消化的基础上,增强自身的体质,促进自身有机体的发展、成长。而西方马克思主义者的做法,实际上更像是在拆卸、组装零部件,把一些截然相反的世界观和做法直接结合在一起,往往具有折衷主义的性质。

六、批判性

批判性可以说是西方马克思主义最主要的特征。“西方马克思主义者”正是运用这种“批判的精神”来看待资本主义社会及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批判的马克思主义者”只接受马克思主义对当时社会的批判及其表现出来的批判方法,宣称要恢复马克思主义的革命、批判的精神,反对将马克思主义当作一个科学的理论体系。他们认为,要发挥马克思主义的功能作用,最迫切的是必须恢复其作为社会批判理论的性质。不能像恩格斯、苏联东欧式的社会主义那样把马克思主义理解为包罗万象的总体法则和理论体系而加以遵守。而应以批判为中心任务,展开对意识形态、日常生活等社会现象领域的全面批判。

西方马克思主义对资本主义的批判从不同的方面揭露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弊病,特别是他们深刻分析、揭露了在丰富的物质生活之中存在着人性的丧失,可以说是非常有见地、也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反对将马克思主义当作一个科学的理论体系,在“革新或重建”马克思主义过程中,过分地强调批判性、而忽视了科学性,实属是对马克思主义的歪解曲释。

作为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的基础拓展,这两个核心概念,不但对革命主体先天性的摒弃,而且对革命的持续发展提供了充分动力,因此提升了法国当代反叛资本主义的斗争的可能性。本文对这一哲学基础,展开了讨论。

一、认识论断裂的意义

不同于结构主义马克思主义和人道主义马克思主义的新发展阶段,是指强调多样性和生成性的法国马克思主义,这不但是在理论上的一种划分,而且是现实社会演进中的一种划分。在20世纪三十年代一场黑格尔思想入侵了法国马克思主义,在黑格尔思想的入侵下,尼采哲学、克尔凯郭尔和胡塞尔与海德格尔的现象学都对思想界进行不同程度的冲击,这种思想的'多样性,不仅促成了新尼采主义,同时产生了具有创造性的法国黑格尔主义,在这一进程中,暂时的呈现比较完整的法国马克思主义的当代形态。

当代法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的萌芽是法国新尼采主义和法国黑格尔主义。亚历山大·科耶夫在研讨班上分别对哲学人类学和现象学进行了讨论。一方面是法国哲学中输入了人本主义;另一方面,把人阐述为“一个人的欲望总是他者欲望的欲望”的某种存在的基础,为消散主体性开辟了新道路,这个新道路就是欲望主体的生成和欲望主体的消散,这种理论归类方式把原本复杂而丰富理论变的简单化和抽象化。详细而论,阿尔都塞强烈的拒斥法国黑格尔主义思潮,所以,对法国马克思主义将关注点黑格尔转向尼采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法国马克思主义哲学转变的关键契机是阿尔都塞的认识论断裂。

在认识论断裂的过程中,阿尔都塞的认识论断裂有两方面的意义,一种是时间上的断裂,就是指以时间上的不同阶段阐述青年马克思和老年马克思的断裂。另一种是逻辑上的认识断裂,在哲学认识论中本身就存在一定的内在断裂,所以,不管是哪方面的断裂,都预示着黑格尔思想和马克思主义思想的断裂。阿尔都塞明确地认识到:“简单的颠倒并不是断裂,不是将颠倒的事物颠倒过来,就能因位置和时间的改变而改变事物的本质和内容!”从某种程度上讲,是阿尔都塞所谓的意识形态转向科学的进步。

阿尔都塞不仅强调马克思存在这种断裂,而且也斥责了那些企图回到黑格尔的想法的人,这种谴责带着政治宣言的色彩,逼迫其追随者另辟蹊径。这些学者都阐述了黑格尔思想,但最终却殊途同归,用其他的方式发现“认识论断裂”。

二、和解与断裂的逻辑意义

科耶夫为代表的那些人道主义阐释者就是伊波利特所指的“某些阐释者”,他们对黑格尔进行转变,变成以人为核心的哲学人类学。伊波利特尝试改造法国黑格尔主义,他的阐释方向是:由原来的人本主义阐释,转变为向逻各斯主义的逻辑阐释,这种转向更像是一个严谨学者对黑格尔哲学的研究。但是伊利波特努力的完成《逻辑与存在》这一著作,在此书中,他对自己的要求不仅仅是把法国黑格尔主义思想从原来对人的存在的关注转变成现在对逻辑的关注,更重要的是寻找一个能够经存在和逻辑加以和解的融合点,因此补充了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和《逻辑学》互相存在的鸿沟。在和阿尔都塞的相比之下,传统的伊利波特似乎主张非断裂,但是从实际出发,他的理论推演过程,显得过于急躁了。

在以语言为中介的自我意识方面,伊利波特曾尝试把逻辑和存在相互连接,与此同时,在他看来,语言包含几个关键要素:第一是存在;第二是反思;第三是意义。作为语言的重要构成要素意义,它意味着在反思过程中对语言实体性要素的否定和舍弃,所以,意义的本身就是自我意识的一种存在方式,伊波利特所称的“意义的逻辑”就是指黑格尔的逻辑学,伊波利特所阐述意义的逻辑指的是和解和共在,某种普遍和特殊获得思想辩论整合的个体性,在之后德勒兹使用过它,情况却大相径庭。

和解被归为意义层面之时,和解随之变成语言学的一个问题,意义的语言学回归还存在着危险:就是和解的终点转向断裂的起点。这个是语言的核心问题且无法回避:概念的综合就是语言,它所表达的事物是外部的客观存在和语言的存在有本质的差别。这个差别的存在会导致意义成为对抗性存在的一种表现。伊波利特用思辨逻辑来努力整合先验主义和经验主义,此种断裂却总是存在和解的思辨逻辑之中,对于伊利波特来讲,意义的逻辑就是思辨的逻辑,语言的和解中会一直会有思维和存在的断裂,这种结果使得伊波利特无法预知。直到十九世纪六十年代,德勒兹阐发一部书,名字叫作“意义的逻辑”,书中主要阐述了意义的和解所包含的内在断裂。

三、从意义生成性内涵到事件哲学的产生

伊利波特把意义作为思辨逻辑的主要关注点,是不可言语的阐述方式,没有直接的超验性。在黑格尔的阐述过程中意义的存在本身就存在辩证关系,一个从“有”到“无”的过程,因此,在德勒兹的思想中直接成了“生成性”并不断地寻找自己的基本内容,意义本身就存在悖论性。

德勒兹认为事件不仅仅是理论问题,而且是一个政治实现的问题。在政治事件实现中,使“多元”的意义展现出“唯一”的存在模式,这种唯一存在的模式却不能真正的凸显出断裂的意义内涵,后者所包含的多样性和生成性不能只用一种方式来表达。因为,断裂中会一直存在意义所包含的现实政治事件和意义,所以作为意义的事件是政治事件持续爆发的内在原因,而不是真实爆发的这一政治事件,它和真实的政治事件是存在多余的空间,然而这个多余的空间往往是社会革命持续存在的主要原因,所以,法国激进左派对事件哲学乐此不疲。

四、总结语

本文对法国马克思主义思想哲学基础转变进行了简单的阐述,马克思批判了黑格尔的思辨哲学,这种批判让学者重新思考了哲学的问题域,而且在断裂中传承了马克思思想的革命性和马克思思想的批判性。我们在学习伟大思想家的抽象理论时,他们不但对哲学本身进行探讨,而且不忘对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的基础的研究,在这期间,所经历的哲学思想促进我们今天更好学习和面对当代法国马克思主义。

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论文

【摘 要 题】马克思主义哲学【关 键 词】背景/根本观念/发展/比较研究【 正 文】加强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理论的研究,深化对它们的认识,是当前哲学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不仅对专业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者如此,对从事其他哲学学科、特别是西方哲学研究者也如此。没有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真实意义的准确理解,我们在其他方面的研究很难有顺利的发展,更难充分发挥这些研究的现实作用。为了深刻认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础理论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促进它的丰富和发展,需要从各方面做出努力。重新认识马克思在哲学上的革命变更怎样在西方哲学发展的理论背景下发生,这种变革的主要意义或者说马克思哲学的根本意义是什么,怎样看待马克思哲学的发展过程,怎样从与同时代的西方哲学思潮的比较研究中更好地理解马克思哲学的意义,这些都是应当探讨的问题。下面就此谈些个人想法。一、马克思在哲学上的革命变更的理论背景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的理论来源,以往较为流行的说法是:马克思批判了黑格尔的唯心主义,继承了其辩证法的合理内核;批判了费尔巴哈的形而上学,继承了其唯物主义的基本内核。正如许多专家早已指出的,这种说法虽然符合事实,但并不全面。在西方哲学中,马克思所批判继承的不只是德国古典哲学,更不只是黑格尔和费尔巴哈,而是古希腊罗马以来的所有重要的优秀思想遗产。就马克思哲学产生的更为广义的理论背景来说,还包括马克思对其他思想文化发展、特别是自然科学发展所作的科学的总结和概括。其实,在理论来源上批判地继承了以往哲学和科学文化中的优秀遗产只是马克思在哲学上的革命变更的一个方面,更为重要的方面是他在此基础上建立了一种与以往哲学有着根本性区别的新哲学,从而超越(本文所谓超越都是指超出界限,并非全盘否定)了这些遗产。这种超越不只是对他以前的个别哲学家、个别哲学流派或者个别国家和个别时代的超越,而是对从古希腊罗马哲学到德国古典哲学的整个西方哲学的超越;这种超越也不只是个别哲学观点和哲学理论的超越,而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根本性的哲学思维方式的超越。正是由于有这样的超越,我们才能说马克思在哲学上所实现的变更是革命性的变更。而这种变更又适逢其时地适应了西方哲学发展的内在规律。换言之,马克思在哲学上的革命变更科学地体现了西方哲学发展的客观趋势。为什么这样说呢?这是因为在马克思所处的时代,西方哲学已陷入了深刻的困境和危机之中,为了得以进一步发展,需要进行根本性的变更。在西方哲学发展中,由笛卡尔肇始的近代哲学所实现的认识论转向被公认为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转向。这一转向具有丰富的内容,在不同哲学家和哲学流派那里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例如经验论和唯理论、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和19世纪德国唯心主义都各有其特点,也存在各种各样的争论。其中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争论就一直很是激烈,无论从理论上说还是从社会阶级背景说都有不同的内涵。但它们又有着重要的共同之处。这突出地表现在如下三点上。第一,它们都撇开了中世纪经院哲学和宗教神学的信仰主义限制,肯定人本身具有以不同方式、在不同程度上认知其所面对的世界的能力,后者就是广义的人的理性。对理性和理性能力的肯定和倡导,是近代哲学的认识论的转向的前提。第二,它们都把心灵和身体、自我(主体)和对象(客体)、精神和物质、思维和存在明确区分开来(这就是所谓主客二分),并由此出发而把主体通过什么途径、采用什么方法以及在什么程度上认识客体(人所面对的世界)当作它们的哲学活动的基本内容。以充分发挥主体的能动性的主体性原则由此得以建立,哲学基本问题更是突出地表现为主客、心物、思有的关系问题,它为整个近代哲学的发展、特别是唯物主义反对唯心主义以及科学反对宗教开辟了道路。第三,它们把在理性的旗帜下,从主客二分出发建立一个完整的认识论体系,并进而建立一个关于整个世界图景的无所不包的理论体系当作其哲学研究的根本目标。这种体系、特别是认识论体系的建立促进了人的认识、特别是对自然界的认识以及与之相关的实验自然科学的发展。上述近代哲学的三个突出特点可以说是近代哲学作为一种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哲学思维方式的主要特点,在哲学发展的一定历史时代都起过重要的进步作用。然而,由于三者在后来的发展中都越来越脱离人的现实生活和实践,都被绝对化而转向其反面,以致以之为特征的近代哲学思维方式成了西方哲学进一步发展的严重障碍。例如,对理性的倡导转化成了对理性的迷信或者说绝对理性主义,似乎不仅一切认识问题、而且一切社会问题,都可以在理性的光环下获得解决。最可靠的科学是理性的科学、最理想的社会是理性社会。实际上,这种绝对理性主义从认识论说反而堵塞了人们通过实践和经验进一步获得真知的道路;从社会上说掩盖了资本主义制度下现实的社会矛盾和危机,成了社会进步的障碍。又如,主客的区分导致主客分离的二元论,而二元论本身就蕴含着脱离人的现实生活和实践,无法解释人的认识中主客的相互作用和转化,从而也无法使人获得真知,最后必然倒向怀疑论。休谟的怀疑论是彻底发挥二元论的必然结局。笛卡尔以来的唯理论者外表上肯定知识和真理的可靠性,但那不是依据人的现实生活和实践,而是依据所谓万能的上帝所赋予的观念(天赋观念)或者作为上帝的理念化的绝对观念的保证,因而他们的理论在本质上是一种独断论。一旦排除了上帝或抽象的绝对观念,独断论同样必然转向怀疑论。再如,近代哲学家在理性主义前提下从二元分立出发所建立的哲学体系,由于被绝对化由促进科学发展的认识论和方法论变成了凌驾于科学之上的思辨形而上学,即所谓科学的科学,而这就成了科学发展的阻力了。这种体系本来是由人所建立的,然而由于体系被绝对化,人就成了体系中的一个次要环节,人的主体性、能动性也就消融于封闭的体系之中了。怀疑论、独断论和思辨形而上学的内涵当然有所不同,但它们又是密切相关的。思辨形而上学内在地蕴含着独断论,而独断论如失去上帝或绝对观念的支撑就必然倒向怀疑论,反过来说,在脱离现实生活和实践的条件下,为了克服怀疑论,必然走向独断论。因此,近代西方哲学在其发展中所陷入的根本性的局限性集中地表现于其思辨形而上学性。西方哲学发展到19世纪上半期,其思辨形而上学性发展到了其顶点。黑格尔的绝对唯心主义体系可谓集西方近代哲学的思辨形而上学之大成,他的哲学中尽管有丰富的辩证法,但终究被其唯心主义的体系所窒息了。西方哲学为了求得进一步的发展,必须克服独断论和二元论、特别是将二者包容在内的思辨形而上学的局限性。我们平常所说的唯心主义和反辩证法意义上的形而上学也包含在这种局限性之内。但是,这种局限性并非唯心主义所特有。一切脱离人的现实生活和实践的唯物主义、或者说纯粹自然主义的唯物主义同样有这样的局限性。因此,克服近代哲学中的思辨形而上学的局限性,既集中地表现为对黑格尔绝对唯心主义体系的批判,但其意义远不局限于黑格尔,它同时应当是对全部传统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中的以脱离人的现实生活和实践为特征的思辨形而上学的批判。换言之,这不只是对个别流派、个别哲学家的哲学理论的变更,而应是对一切具有上述局限性的哲学流派和哲学家的理论的变更,或者说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哲学思维方式的变更。马克思在哲学上的革命变更正是在上述哲学发展的理论背景下发生的这种哲学思维方式的变更。其实,与马克思同时代的西方哲学家也在寻找实行某种程度的变更,以超越近代哲学的困境和危机的道路。不过由于他们与马克思有着完全不同、甚至根本对立的社会阶级背景,因而在实现哲学变更的社会目标和理论取向上也与马克思有着根本性的区别。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根本观念和基础理论西方近代哲学因思辨形而上学等片面性而陷入困境和危机既然是马克思在哲学上实现革命变更的理论背景,因此批判和超越思辨形而上学等片面性必然成为这一变更的前提和出发点。事实上马克思在19世纪40年代开始实现这种变更时,就把他的哲学批判的主要矛头指向以思辨性、独断性等为主要特征的传统形而上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形而上学。他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神圣家族》、《德意志意识形态》等著作中所作的哲学批判虽然具有多方面的内容,但其中最主要的是对以德意志意识形态为代表的传统形而上学的批判。马克思也正是在这样的批判中形成和阐释他的哲学的根本观念的。马克思在哲学上的革命变更包括世界观、价值观、认识论、方法论等多方面的丰富内容。但马克思不是体系哲学家。他在哲学上最为关注的不是按照某种固定的架构去建立一个无所不包的哲学体系,而是针对他以前的哲学发展陷入困境和危机的症结所在、并按照他所代表的革命无产阶级改造世界的要求,使哲学摆脱思辨形而上学等的束缚,回到现实社会和现实生活中来。现实生活和实践的观念由此成了马克思哲学的根本观念。在马克思的哲学中,对传统形而上学的批判与对已陷入困境和危机的资本主义制度的批判、他所追求的哲学的解放与人的解放(首先是无产阶级的解放)是统一的。这种统一的基础正是现实生活和实践。马克思哲学中的各个部分的丰富的内容也正是通过现实生活和实践而联系为一个统一整体。关于现实生活和实践的观念是马克思哲学的根本观念,马克思本人在19世纪40年代开始实现他在哲学上的革命变更时所写的上面提到的那些著作中、特别是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已有明确的阐释。

马克思主义思想体现在国民 教育 、精神文明和党的建设的方方面面,因此大学生学习马克思主义有着重要的意义。下面是我精心推荐的大学生活马克思主义2000字论文,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摘要:在传统的观念里,民生就是单纯指人民群众的温饱问题,没有任何附加的社会价值。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观念的提升,民生这一概念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成为政府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民生已经扩大到老百姓生活的各个层面--从物质生活到精神世界。解决民生问题是国家发展建设中的首要任务。研究马克思主义对民生问题的分析,就是要从思想理论层面强调民生问题的重要性,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方面,探究马克思主义对解决民生问题的具体指导。

一、民生的基本内涵

民生,简言之就是关系人民生活的问题。民生包括老百姓的衣食住行、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收入分配等等。民生是所有生活细节的总和。民生问题是伴随着人类发展全过程的。只要有人存在,就必然有民生问题存在。民生一词自古有之,民生是各朝各代、各个国家的核心问题。国民生活的稳定进步是国家稳步前进的基础保障。民生既属于社会范畴,也属于历史范畴。民生代表着国家对人民生活的重视程度,代表着国家的发展程度。改革开放以来,民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解决民生问题成为各级政府的首要任务。民生问题是全方位、多层次的整体。衡量国民生活质量的标准中,民生要素占据重要比重。正确认识民生概念是解决民生问题的关键,把民生问题放在政府工作的重心位置,也是我国促进民生问题提升的体现。

二、马克思主义对民生思想的认知和理解

(一)马克思主义中民生思想的体现

在马克思的著作中,对民生概念没有明确的解释。但是,对"人"的概念给予了明确的解释。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是社会的核心,人处于社会整体活动的中心。人是社会发展重要的推动力。民生问题的中心要素就是人,人是民生问题的核心作用力。马克思主义创立的唯物史观,认定了人的本质,人对社会进步的重要作用。马克思主义提出了物质生活资料与生产活动的关系。马克思主义对思想世界是一次重大的飞跃。马克思主义对人的认定是公正客观的。民生问题就是要解决人的生存与发展,与马克思主义能够达到概念范畴的统一。

(二)唯物史观的理解。马克思主义创立了唯物主义

唯物主义是对物质世界的客观认知。唯物主义诞生以来,人的思想发生了重要的深刻变革。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以来,在中国已经经历了四个重要的发展时期。新时期,我国领导集体更加重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实践。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是创造历史的因素,也是推动历史进步的重要力量。人民群众是社会的主体,是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主体。人民群众是主宰历史的主人。马克思主义理论能够正确认知人对于推动社会进步的作用,能够从现实角度分析人的主观能动性。唯物史观对于民生的重要理解就是能够正确认知人的作用。

(三)历史唯物主义的认知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社会是人的社会,人与社会具有内在的统一。人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主体。社会的一切活动都靠人的行为完成。人的本质属性就是社会性,人是 社会实践 活动的主要参与者。社会活动由人与人之间的行为构成。社会要发展,必然要促进人类社会的进步,人类社会的进步能够从根本上解决社会关系的构成。社会发展的动力是人,人也会跟随着社会发展的角度进步。人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协调者和参与者,社会进步的标志就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适应。历史唯物主义对人的活动力有明确的认知。因此,可以推论出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对民生问题有更加深刻的认识。

三、解决民生问题需要提倡的思维模式。

民生问题是我国政府当前和今后重要的工作任务之一。解决民生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是保证我国社会稳定和经济快速发展的基础性任务。解决民生问题需要提倡的思维模式可以概括为以人为本,科学经营。民生问题涉及的范围是广大的、具体的。解决民生问题需要政府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举措上贴近现实,在保障工作上严谨。马克思主义对民生问题可以从思想上提供智慧源泉,可以为民生问题提供重要的思维提示。解决民生问题就要树立坚定的信念,从思想上、实践上统一,把民生问题当成党的中心工作对待,让民生问题不再没有明确的思想和统一的行动。

四、结语

社会越是快速发展,与之相适应的社会结构就要越细化。人民是构成国家与社会的主体,民生是关系到国家生存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因素。马克思主义中的民生思想是指导我们做好这一工作的基础性思想。中国的民生问题必须要采取中国式的方式解决。中国的民生问题是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的最好检验。

一、前言

马克思主义法学是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和 方法 研究法律现象和法律理论体系。马克思的主体法律不仅对整体的法律世界作出理论概括和解释,而且为理解法律的世界和实践主体提供了一套方法。为了正确而有效地指导法律研究和法律实践,《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以马克思主义的原理和方法论为指导,深入探讨了法理学研究中的重大理论、方法和前沿问题。它的基本内容概括起来有如下几个方面:法学方法论、法律方法论、法学范畴论、法律本体论、法律发展论、法律运行论、法律价值论、法律 文化 论、权利义务论、人权论、法治论、法律责任论、法律程序论、法律全球化。研究生理解和掌握法学的基本问题和社会主义国家法治建设面临的挑战,将有助于扩大研究生的法律理论视野,也有助于引导学生研究法律理论的前沿问题以及运用法律学原理去解决重大现实问题。

二、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概念

(一)如何理解法理学

法理学被称为“法哲学”,指的是意识形态,又指法学的学术领域。在思想体系的意义方面,法学是关于法律体系和法律实践价值的概念、信仰、认知和评价体系,也是整个社会意识形态的一部分。在学术领域或学术意义上的法学概念指法律制度理论的涵盖性、抽象性和普遍性。[1]

(二)如何理解马克思主义

指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下不断丰富和发展起来的法学理论体系。它符合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的一切利益,解释法律现象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帮助人们正确认识法律的现象,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具有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的实践法律思想、想法和概念,也包括在广泛而深刻的知识。

(三)马克思主义法理学

指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下不断丰富和发展起来的法学理论体系,所有符合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的利益,揭示了法律现象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帮助人们正确理解法律现象,对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实践具有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的法律理论。20世纪40年代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出现,使法学领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马克思主义是人类历史上最进步、最科学、最有活力的法理学。马克思、恩格斯合著《德意志意识形态》是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诞生的重要标志。

三、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本体论

马克思主义的产生是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的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革命是政治思想起源,西方出现了各种各样的理论,马克思主义法学是一个具有高度科学和强大的生命力的法律理论体系。马克思主义的形成和发展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

法律本体论是任何法学理论建构其体系和学说的基石。中国哲学的历史上,本体论又叫“本根论”,是指探究万物产生、发展变化的根本原因和依据的学说。

在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中,法律本体论占有及其重要的地位,包含一系列重要问题,如法律的定义、法律的本质、法律的要素等。

第一,法律的定义是在吸收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论述和最新的学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而确定的定义。当然,随着时代的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时俱进的属性也要求法律的定义要继续关注法律现象的变化,吸收最新的科学研究成果。

第二,关于法律的本质,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本质是相对于现象的哲学范畴,其理论意义在于揭晓事物固有的、普遍的、相对稳定的、有规律的内部联系。法律的本质是法律存在和具有各种表现形式的根据,也是构成法律的各必要要素的内在联系。法律的本质有三个内在联系的层次。一是法律是国家意志的表现。这是法律的本质形式,也是法律本质的外在表现。二是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这是法律的初级本质,法律是由一定社会的生产方式决定的客观需要。三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法律的内容。这三个层次的本质最终以国家意志这一法律的本质形式表现出来,从而使法律作为一个特定的社会现象存在。

四、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解决法学问题

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最根本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世界观和方法论体现在发展问题上就是发展观。马克思主义本质上是关于发展的科学。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在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具有明显的优势在于其科学有效的方法。因此研究和丰富马克思主义方法论的法律,对法律研究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马克思主义法理学》成功地运用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去阐述、解决法理学中的问题。首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观察和分析问题的基本法律思想武器,讨论和学习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发展过程中具体的法律问题。否认曾在书中出现的“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观点,坚持采用科学的方法和观点分析和阶级,坚持“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理论,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功能和价值等。这本书运用马克思主义原理系统地说明了法律的主要问题,试图给出一个明确的定义。

第二,以中国的国情为出发点,坚持以社会主义法制实践为基础,在法律发展的过程中与国外进行横向比较。同时,也站在中国不同的时代背景下来看待当时的法律,在发展社会的途径问题上,历来存在两种不同的基本思路:一种是建构论,即破旧立新。一种是进化论,即推陈出新。在法律发展的途径上,法学界也存在建构论和进化论两种理论。站在社会主义的高度,作者认为更生动的方式剥削阶级的一个国家。

第三,关于法的核心内容――权利和义务。作为一种社会和文化现象,权利和义务是出现在人类社会和有法律的国家。权利和义务是法律哲学的范畴,它是人类法律思想的本质。本书把权利和义务同法律联系起来,马克思主义给予说明时论述了西方权利和义务的历史演变以及中国权利和义务范畴的生成和演变经历了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对权利义务进行释义并提出了8种不同的学说,也对权利和义务进行了分类。不同历史时期的法律制度都有所不同,它是否具有合理性,应该将其置于当时的社会大背景下去考虑,在日常的生活中亦是如此,站在特定环境下去看待问题,对有些事情了解得不全面或者非亲眼所见,就不要轻易下结论,这样容易出现错误的结论。

第四,对于移植和继承法律坚持“古为今用、洋为中用”,要正确处理同古代以及外国法文化的关系。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对于资产阶级法学则有批判的分析,吸收其中有价值的东西,抛弃无价值的东西,以提高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起点,克服了那种对待古人和外国人的法律时绝对肯定或绝对否定的极端态度。

五、结语

学习经典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法律思想,必须遵循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以此来指导中国的社会主义实践与理论,在实践中发展马克思主义。把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运用于研究和解决维护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的稳定,深化改革,大力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实际难题,促进我国政治和经济的可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并逐步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精神文明建设。建立新思想,促进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新发展,还需要中国法律制定者以及法律工作者一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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