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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研究

发布时间:2024-07-02 18:42:42

论文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研究

一要不断完善反腐败法律制度体系。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要通过废、改、立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反腐败法律制度体系。要善于将党的反腐败主张和决策转化为人民的共同意志,通过国家立法将反腐败工作纳入制度化、法律化、程序化轨道。在十二届人大已将反腐败法列入未来五年立法规划的基础上,要就尽早着手、科学论证、开门立法、广聚民意,加快制定出台反腐败法、重大事项决策程序法、公共信息公开法、预防和处理公职人员利益冲突法、举报人和证人保护法等法律。要在罪刑相适应的原则下,进一步加大对腐败犯罪的惩罚力度。要做到预防与惩治、治标与治本,监督与查处、实体与程序、运作规则与一般程序并重。要加强党内立法与国家立法的协调配合。要对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进行清理,过时的及时废止,不完善的要尽快制定实施细则,需要制定配套制度的要抓紧制定,切实提高法律制度的可行性、有效性,为制度刚性运行夯实基础。二要大力培养反腐败的法治思维。人的因素是最重要、最具变化性的因素,只有大部分社会成员具备了法治思维,反腐败法律制度才能落到实处。因此要加强法治文化宣传和教育,在全社会涵养制度为要、法律至上的法治精神,努力提升法治理念。使全社会成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都能体现法治精神,让“合不合法、合不合程序”成为一种惯性思维。要加强党员干部的党纪政纪法纪教育,组织干部学习法律,引导党员干部做到一切立身行事都以法律为准绳,自觉忠于法律、遵守法律,增强公务人员执法、守法自觉性。要旗帜鲜明地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切实解决好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使领导干部真正敬畏法律、敬畏民意、敬畏岗位。三要依法监督保证法律制度刚性。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法律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通过不断深化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强化纪委的监督责任和监督的相对独立性、权威性,来确保制度执行到位、刚性运行。推进反腐败治理体系现代化。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盯紧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使各级领导干部习惯在监督下工作,在法治轨道上用权,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要深化改革,完善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通过治方式引导和规范群众有序参与监督。鼓励实名举报,善于运用法治方式处理涉腐网络舆情,做到积极应对,正确引导。要进一步加强“三转”,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做到不错位、不越位、不缺位。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以权谋私等行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切实维护法律制度刚性。四要坚持使用法治方式惩治腐败。坚持有贪必肃、有腐必惩,把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能,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做到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同时必须要坚持用法治方式查办案件,坚守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这一原则。要坚持实体正义和程序合法的统一,健全办案制度、切实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运用,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要规范办案流程,正确使用“两规”“两指”措施,绝不能随意性执纪、选择性查处和越权违规办案。要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加强职能部门间协同办案、信息沟通、案件移送,做到“快查快结”。要严格遵守案件线索规范管理、办案安全事故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要细化办案标准,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量纪恰当、手续完备,使查办的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五要打造过硬队伍提高法治能力。要按照打铁先要自身硬的要求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切实防止“灯下黑”,提高纪检监察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推进反腐败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强化教育,进一步增强纪检干部的法纪意识,夯实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建立健全考评制度,定期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考核,并运用好教育考核结果,重视提拔使用法治思维意识强、善于用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干部。要强化管理,促使纪检监察干部进一步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办案,违反审查纪律就是违反政治纪律”的底线思维,严格执行和落实各项制度和规定。要强化监督问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坚决制止,对不适合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坚决调离,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决不袒护、决不手软,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腐败是人类社会发展历史上最大的毒瘤,而法治是人类目前为止发现的最好的社会治理方式,是治疗社会弊病的良药。纪检监察机关只有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谋划工作,才能在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融入到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代旋律中去,为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作出应有的贡献!

完整的,有的,

在日常生活中,大学生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法律方法、参与法律实践、养成守法习惯、守住法律底线等,在学习和生活中逐渐提高法治思维能力,培养法治思维方式。学习法律知识。学习和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是培养法治思维的前提。一个对法律知识一无所知的人,不可能形成法治思维。掌握法律方法。法治思维的过程,就是运用法律方法思考、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过程。参与法律实践。法治思维是在丰富的法律实践中训练、培养和应用的思维方式。脱离法治建设的生动实践,难以养成法治思维方式。只有通过参与各种法律活动,在法律实践中运用法律知识和方法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才能养成自觉的法治思维习惯。养成守法习惯。法治思维是一种习惯性思维,与长期自觉养成的生活习惯有很大关系。守住法律底线。大学生应当坚持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形成底线思维,严守法律底线,带头遵守法律。

同学你也太抠了把!!!!!!!五个悬赏分!!!自己辅助粘贴都懒得?? ? 简直没看懂 呵呵

大学生法治思维状况研究论文

一个国家的未来是掌握在青年一代的手中的。大学生是国家的希望,社会经济发展的栋梁和骨干力量,他们的群体素质如何对社会的影响很大。近年来,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却是屡有发生,云南大学马加爵特大杀人案,清华大学刘海洋强酸泼熊事件等等。由此可见,强化大学生法制观念,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思维方式是极为重要的。 法制观念是指人们对法制的看法和态度,其核心思想是对依法办事的态度。当今社会,正确的法制观念是大学生必备的法律素养,并已成为青年学生立足于社会的基本要求。如何提高大学生的法制观念呢?我认为可以从两个方面展开: 一、学校方面:(1)开设法律有关课程,传播法律知识,指导大学生法律观念的形成。观念不是与生俱来的,一个人的法制观念需要在一定的社会环境、文化氛围中逐渐形成,高校教育应当把提高大学生的法制观念作为对大学生的素质培养的组成部分,重视不并积极提高大学生的法制观念。(2)强化案例教学,以分析案例的形式来帮助学生树立一个正确的法制观念。在课堂上引入一些时事案例,如:胡长清受贿案,远华特大走私案等等。(3)丰富法制教育活动的形式。突破课堂,将法制法律渗透到大学生的校园活动中,如举行法律知识讲座,法律知识竞赛,法律知识趣味问答,模拟法庭,组织学生观看诸如《今日说法》这类的法制节目等等。(4)展开心理健康教育来培养大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当前由于经历过高考压力,面临着学习压力、生活压力、就业压力,一般的大学生都存在着一些心理问题。很多案例表明,大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往往与大学生不健康的心理有关,所有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大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是非常必要的。(5)以法制的观念来管理学校,重制度,重程序,重平等,重自由。一个良好的制度氛围对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概念是至关重要的。言传不如身教。高校以法律概念来管理学校,实行制度管理、依法治校,在提高大学生法律观念的同时,也使得校园文化更为清明,给学生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学术氛围,有利于大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大学生自身方面:(1)大学生首先要学法、懂法、守法,这是成为一个合格公民的基本素质。(2)关注社会时事,关注新闻,探讨新闻背后的故事,多看看《今日说法》这类的法律节目和《中国法制》这些法律报刊,提高自身的法律了解度和敏锐度。(3)大学生要学会勇敢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进一步说,维护社会正义。(4)大学生要积极地参加与法律有关的社会实践活动,在实践中强化自己的法制观念。 法律思维方式是法律职业者的特定从业思维方式,是法律人在决策过程中按照法律的逻辑来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思考模式或思维方式,是一种有价值取向的理性思维,价值取向和逻辑思维是其核心。 法律思维方式主要有下面几个特征:重视人权,有明确的价值取向,讲证据,讲程序,讲法理。大学生如何培养法律思维方式呢?我认为有以下几点:一、学习并熟知法律知识。这是大学生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前提,只有在了解法律条款熟悉法律知识的基础上,才能进行正确的法律思考,形成法律思维方式。二、在学习中培养自己的逻辑思维,提高思考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维能力。逻辑思维是法律思维的核心之一,清晰的头脑、缜密的逻辑思维是大学生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必须条件。三、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树立社会正义感。高校教育培养的是高素质全面发展的人才,而不应是一个高科技的高危险的犯罪分子。大学生作为青年一代,应当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世界观、人生观,树立社会正义感,勇于捍卫社会正义,只有这样,一个大学生才能形成正确的法律思维方式。四、参加法律社会实践活动。实践出真知,纸上谈兵终是空。只有在社会中,在不断地实践中,大学生才能培养正确的法律思维方式。 大学生即将成为社会的中流砥柱,大学生的法律素质必将影响到整个社会的发展。提高大学生发展观念,培养大学生法律思维方式,绝非一朝一夕就可以办到的,这是需要整个社会、高校、大学生自我的长期的共同努力。

在学校方面:第一,营造良好的环境。学生要重视法治,首先要营造法治的校园氛围。学校可以在宣传栏上多发表一些法治思维的文章,或者举办一些法治知识问答活动,鼓励和奖励学生积极参与,让学生以潜移默化的方式关注法律。第二,重视课堂教学。无论是哪个阶段的学生,知识的主要来源都是课堂,学校应该利用好这种方式来教会学生法治思维。但需要注意的是,教师要有一定的法律知识,这样才能保证把正确的知识传递给学生。而且,要有考试,因为只有考试才能吸引学生的注意力。站在自己这边:第一,学习和熟悉法律知识。这是大学生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前提。只有在理解法律条文、熟悉法律知识的基础上,才能进行正确的法律思维,形成法律思维。第二,在学习中培养自己的逻辑思维,提高自己的思维能力和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逻辑思维是法律思维的核心之一。头脑清晰,逻辑思维缜密,是大学生培养法律思维的必要条件。很多时候,犯了错也没关系。重要的是知道谁错了,怎么错的。其实很多时候,大学生违法并不是因为我们不知道这个法律是什么样的法律,而是因为我们不知道怎么去违反这个法律

在日常生活中,大学生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法律方法、参与法律实践、养成守法习惯、守住法律底线等,在学习和生活中逐渐提高法治思维能力,培养法治思维方式。学习法律知识。学习和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是培养法治思维的前提。一个对法律知识一无所知的人,不可能形成法治思维。掌握法律方法。法治思维的过程,就是运用法律方法思考、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过程。参与法律实践。法治思维是在丰富的法律实践中训练、培养和应用的思维方式。脱离法治建设的生动实践,难以养成法治思维方式。只有通过参与各种法律活动,在法律实践中运用法律知识和方法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才能养成自觉的法治思维习惯。养成守法习惯。法治思维是一种习惯性思维,与长期自觉养成的生活习惯有很大关系。守住法律底线。大学生应当坚持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形成底线思维,严守法律底线,带头遵守法律。

大一思修培养法治思维论文格式

近年来,我省不断加强法治宣传工作力度,创新法治宣传平台,强化集中宣传教育,积极探索法治文化推广、宣传、传播新手段,深化“法律七进”活动。下面由我为大家整理的大学生加强法治意识的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一)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然选择。大学生作为国家未来的接班人,对其进行法制教育就是要使他们树立法治观念,培养其法律意识,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使他们能够做到遵纪守法、依法办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求,成为满足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合格人才。

(二)加强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是社会现实的需要近年来,大学生犯罪率直线上升,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反思。据统计,大学生犯罪案件数量及犯罪人数2001年比1999年增加了,2005年到2007年大学生犯罪增长率在18%以上。因此,如何预防大学生犯罪,已经成为了中国当前面对的主要社会问题之一。毫无疑问,大学生违法犯罪对社会,对高校的影响力和危害力都是极大的,因此面对这样的社会现实,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提高大学生法律素养,使大学生知法,懂法,守法,用法,这无疑成为预防大学生犯罪,维护校园和社会稳定和谐的主要手段之一。(三)加强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是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的需要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大力推行素质教育是近年来我国提出的教育改革目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增强适应时代发展、社会进步,以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要求和迫切需要的素质教育。要重视培养学生开拓进取、自强自立、艰苦创业的精神;大力加强法律教育特别是宪法的教育。

三、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有效途径

(一)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变革对大学生法制教育的认识定位大学生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同属于素质教育的内容,因此,相关部门应将法制教育放置于与道德教育同等高度,加大对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关注力度。首先,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将法律基础知识从《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中独立出来,专门开设法律基础课程,并将其与思想政治理论课一同作为大学生的必修课程,制定明确的教育目标和内容,形成较为系统的课程体系。其次,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高校实施的法制教育进行监管,通过规定课时、学分以及师资力量等方式督促高校的法制教育正规化。

(二)高校应完善大学生法制教育的课程设置,丰富教学内容高校作为国家接班人的培养基地,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加强大学生的法制教育。首先,高校应专门开设法律基础课,使其与计算机基础、大学生英语等公共必修课一同作为大学生的必修科目;同时,根据不同专业的性质和特点开设相关的法律选修课,如此才能使学生在理解法律框架的基础上有所侧重,满足学生所学专业的发展要求。其次,高校在开设一系列法律课程的基础上应该注重教学内容,在公共基础课的内容设置上主要偏向于培养学生的法治精神和法治思维,加强学生宪政理念,使学生对我国的各个部门法有基本的认识;而在相关专业的法律选修课的内容设置上,要注意结合专业特点为学生开始相关的法律课程,使学生对所学专业所涉及的具体法律知识有一定的了解,为其以后从事相关工作奠定法律基础。

(三)学生社团应开设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活动大学生的法制教育不仅局限于课堂的理论知识学习,开设课外实践活动同样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学校的各类学生社团应积极组织各类法制教育活动,努力创设法制的校园环境,将法制教育由课堂推行的课外,由校内推行到校外,增强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创造机会推动学生下基层进行普法教育活动等等。对于学生社团推行的这一系列活动,学校要给予大力支持,鼓励以学生社团牵头,创办各种实践活动以开辟学生法制教育的新途径。

时光荏苒,岁月如梭,共和国走过了五十六年的风雨历程,在这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人民真正得到了公平和正义的法律保护,成为了国家的主人。翻阅中华五千年浩瀚的历史,在浩如烟海的历史长河里,千百年来人们呼唤着一个共同的目标,那就是公平和正义的司法主题!能否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关系到国家命运、人民命运的严肃话题。在人生的考场,面对这张人生的试卷,我们能否交上令人满意的答案,对我们是严峻的考验!

“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这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正是应时代呼唤而出,它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理论是行动的指南,没有正确的理论指导,就没有正确的行动。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正确理解法治精髓,把握法律本义,正确执法的关键,它关系到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性质与地位,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人心的向背。没有正确的法治理念,就难以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没有先进的法治理念,就难以在改革开放中做好人民的公仆。

在这个小小的演讲台上我曾无数次地赞美过身边的兄弟姐妹们,一次次为战友们的优秀事迹而感动,之所以总是这样被感动着是因为他们身上特有的一种精神。可曾记得?为了不延误开庭,撇下待产的妻子与辩护人唇枪舌战的公诉人;可曾记得?为了保证严打需要认真审核证据,把幼小的孩子独自遗忘在学校门口的批捕干警;可曾记得?迎风踏雪追捕逃犯,夜行11个小时不休息的反贪战士;可曾记得?一年四季一身汗埋头苦干,为干警做好服务的后勤人员……这些发生在身边平常的不能再平常的事,却每时每刻都在演绎着不平凡。不畏惧恐吓的刘道军;带着钢卡审讯的王立新;扎着吊瓶整理案卷的杨献伟;事无巨细的管家人邓冠军……

他们都是新时期我院检察干警中的优秀代表,他们都是新时代我院检察队伍的精英,他们的事迹感人肺腑,摧人奋进;他们的行动体现了“公平正义、拼搏苦干、和谐共进、创新争先”的曹检精神。正是这种精神使他们不顾干扰,公正办案;正是这种精神让他们不惜身体,加班加点;正是这种精神让他们不顾蚊虫叮咬,夜行潜伏;正是这种精神使他们不畏压力,奋勇当先。他们---就是检察官职业道德的遵循者,他们---就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实际工作中的践行人。带病工作,他们用生命铸就忠诚;拒礼拒贿,他们用无私捍卫公正;秉公办案,他们用奉献锻造清廉;公正执法,他们用威严塑造严明!他们以对党、对人民、对检察事业的无限忠诚赢得了人民群众的爱戴和尊敬!我们有这样的兄弟姐妹,怎能不为他们骄傲?我们有这样的兄弟姐妹,如何不为他们而自豪?

低头看看胸前神圣的检徽,感到自己的心是和人民一起跳动,做为一名检察官,我在时刻在告诉自己,人民检察为人民。只有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运用到工作中,以依法治国为核心;以执法为民为本质;以公平正义为追求;以服务大局为使命;以党的领导为保证,才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自觉的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才能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才能用实际行动弘扬公平和正义的司法主题!

在全面建设平安XX县的进程中,检察机关担负着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神圣使命,这份使命是要通过严历打击各种犯罪,促进反腐倡廉来实现;这份使命是要通过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来实现!我骄傲,我能够成为检察队伍中的一员!我自豪,我可以用自己的一言一行镌刻对检察事业的挚爱!我奋进,我将用汗水与生命铸造对党和人民的忠诚!也许,我们每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可是,只要我们努力去做,把我们的力量聚集在一起,这力量就是无限的,让我们做一块砖、一片瓦、一粒沙,共同筑起一道法治的长城!

大学生法治观念之培养

“法治观念是社会中的法律现象在人脑中的反映。同时人们的法治观念又能够反作用于人们的行为。良好的法治观念能够指导人们正确地对待法律实践,但是错误的法治观念就会阻碍人们的社会实践活动。”因此,培养大学生正确的法治观念应该成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重中之重,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法制教育的途径与方法。首先,要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培养大学生的法治观念。理论是实践的先导,但实践又检验着理论的正确与否,再精致的理论如果不能通过实践加以检验,也难以为人所信服。“法治”观念应该是法治理论与法治实践完美结合后必然生发的一种信仰的力量。

1.课堂讲解与课外实践相结合

大学生法制教育理论与实践结合的突破口在于法治理论的阐述与法律运作方式对其具体的体现。课堂讲解与课外实践相结合即是将立法、司法、执法、守法等法律运作方式的四个方面设立四个专题。每个方面涉及的法治理论知识由授课教师在课堂上进行讲解,同时通过联系学校驻地的人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在当地建立的大学生法制教育基地,有针对性地将以上课堂知识和实务部门的实际工作结合起来,以直观的方式让大学生将学习到的有限的法治理论知识和整个法律体系实际的运作相结合,通过大学生的感同身受培养起基本的法治观念。

2.理论讲解与案例评析相结合

限于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时空条件,培养大学生法治观念的主阵地仍然是课堂。在极其有限的课堂教学中,理论讲解即使再为精致,也难以承担起培养大学生法治观念的任务,最多也只能引起大学生对法律这种行为规范的兴趣而已。因此,理论知识寄于说教不如寓于案例,通过一个个直观而现实的案例引发大学生的思考,激发大学生求真求实的欲望,春风化雨、水到渠成。应当注意的是,案例教学中选用的案例应当具有典型性、普遍性和历史性。其次,要通过塑造从课堂到学校多位一体的社会生态环境来培养大学生的法治观念。一个人的意识往往与自己生活的环境相关,良好的社会环境具有规范行为、陶冶情操、教育矫正等诸多功能,会使生活在其中的人于潜移默化中形成恒定且趋同的心理意识。建构多位一体的校园微生态法治环境,其最大功效在于,让身处其中的大学生能够切实感受到法治带来的益处与不同,让他们坚信法治应该成为我们共同的生活方式,让他们能够自觉地形成法治观念。因此,高校在自身管理过程中应贯彻校园民主和依法治校,在潜移默化中培养大学生的法治观念,这样可以取得比课堂教学更好的法制教育效果。

四、结论

大学生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步伐,关系到依法治国方略能否实现。作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一部分的法制教育,对培养具有全面法律素质的现代合格公民具有重要作用。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加强和改进是一项系统工程,非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然而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时代背景下,必然要求以“法治”观念为引导,对大学生法制教育进行全面的反思与重构。高校要从国家的高度重视“法治”观念的普及,要从社会的广度重视“法治”观念的弘扬,要从个人成长与成才的角度重视“法治”观念的领会。另外,在大学生中普及“法治”观念,不能仅仅从口号到口号,从理论到理论,需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更需要塑造从课堂到校园多位一体的社会生态环境,让“法治”如阳关雨露般成为生活之一部分。惟有如此,才能将大学生个人的成长与社会的需要、国家的发展联系起来,也惟有如此才能将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实效性落到实处。

关于大学生如何培养政治思维的论文。大学生在写论文方面一定要注重有理,有句。注意把证据写的。清晰。要有说服力,而且在政治方面更应该头脑清晰。主要在政治方面。有政治头脑,有条不紊。所以说大学生应该注重培养自己的政治思想理论的。论文一定要写的好,一定要写的真实有效。

培育法治思维论文题目

近年来,我省不断加强法治宣传工作力度,创新法治宣传平台,强化集中宣传教育,积极探索法治文化推广、宣传、传播新手段,深化“法律七进”活动。下面由我为大家整理的大学生加强法治意识的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一)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然选择。大学生作为国家未来的接班人,对其进行法制教育就是要使他们树立法治观念,培养其法律意识,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使他们能够做到遵纪守法、依法办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求,成为满足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合格人才。

(二)加强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是社会现实的需要近年来,大学生犯罪率直线上升,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反思。据统计,大学生犯罪案件数量及犯罪人数2001年比1999年增加了,2005年到2007年大学生犯罪增长率在18%以上。因此,如何预防大学生犯罪,已经成为了中国当前面对的主要社会问题之一。毫无疑问,大学生违法犯罪对社会,对高校的影响力和危害力都是极大的,因此面对这样的社会现实,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提高大学生法律素养,使大学生知法,懂法,守法,用法,这无疑成为预防大学生犯罪,维护校园和社会稳定和谐的主要手段之一。(三)加强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是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的需要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大力推行素质教育是近年来我国提出的教育改革目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增强适应时代发展、社会进步,以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要求和迫切需要的素质教育。要重视培养学生开拓进取、自强自立、艰苦创业的精神;大力加强法律教育特别是宪法的教育。

三、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有效途径

(一)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变革对大学生法制教育的认识定位大学生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同属于素质教育的内容,因此,相关部门应将法制教育放置于与道德教育同等高度,加大对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关注力度。首先,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将法律基础知识从《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中独立出来,专门开设法律基础课程,并将其与思想政治理论课一同作为大学生的必修课程,制定明确的教育目标和内容,形成较为系统的课程体系。其次,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高校实施的法制教育进行监管,通过规定课时、学分以及师资力量等方式督促高校的法制教育正规化。

(二)高校应完善大学生法制教育的课程设置,丰富教学内容高校作为国家接班人的培养基地,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加强大学生的法制教育。首先,高校应专门开设法律基础课,使其与计算机基础、大学生英语等公共必修课一同作为大学生的必修科目;同时,根据不同专业的性质和特点开设相关的法律选修课,如此才能使学生在理解法律框架的基础上有所侧重,满足学生所学专业的发展要求。其次,高校在开设一系列法律课程的基础上应该注重教学内容,在公共基础课的内容设置上主要偏向于培养学生的法治精神和法治思维,加强学生宪政理念,使学生对我国的各个部门法有基本的认识;而在相关专业的法律选修课的内容设置上,要注意结合专业特点为学生开始相关的法律课程,使学生对所学专业所涉及的具体法律知识有一定的了解,为其以后从事相关工作奠定法律基础。

(三)学生社团应开设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活动大学生的法制教育不仅局限于课堂的理论知识学习,开设课外实践活动同样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学校的各类学生社团应积极组织各类法制教育活动,努力创设法制的校园环境,将法制教育由课堂推行的课外,由校内推行到校外,增强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创造机会推动学生下基层进行普法教育活动等等。对于学生社团推行的这一系列活动,学校要给予大力支持,鼓励以学生社团牵头,创办各种实践活动以开辟学生法制教育的新途径。

时光荏苒,岁月如梭,共和国走过了五十六年的风雨历程,在这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人民真正得到了公平和正义的法律保护,成为了国家的主人。翻阅中华五千年浩瀚的历史,在浩如烟海的历史长河里,千百年来人们呼唤着一个共同的目标,那就是公平和正义的司法主题!能否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关系到国家命运、人民命运的严肃话题。在人生的考场,面对这张人生的试卷,我们能否交上令人满意的答案,对我们是严峻的考验!

“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这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正是应时代呼唤而出,它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理论是行动的指南,没有正确的理论指导,就没有正确的行动。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正确理解法治精髓,把握法律本义,正确执法的关键,它关系到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性质与地位,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人心的向背。没有正确的法治理念,就难以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没有先进的法治理念,就难以在改革开放中做好人民的公仆。

在这个小小的演讲台上我曾无数次地赞美过身边的兄弟姐妹们,一次次为战友们的优秀事迹而感动,之所以总是这样被感动着是因为他们身上特有的一种精神。可曾记得?为了不延误开庭,撇下待产的妻子与辩护人唇枪舌战的公诉人;可曾记得?为了保证严打需要认真审核证据,把幼小的孩子独自遗忘在学校门口的批捕干警;可曾记得?迎风踏雪追捕逃犯,夜行11个小时不休息的反贪战士;可曾记得?一年四季一身汗埋头苦干,为干警做好服务的后勤人员……这些发生在身边平常的不能再平常的事,却每时每刻都在演绎着不平凡。不畏惧恐吓的刘道军;带着钢卡审讯的王立新;扎着吊瓶整理案卷的杨献伟;事无巨细的管家人邓冠军……

他们都是新时期我院检察干警中的优秀代表,他们都是新时代我院检察队伍的精英,他们的事迹感人肺腑,摧人奋进;他们的行动体现了“公平正义、拼搏苦干、和谐共进、创新争先”的曹检精神。正是这种精神使他们不顾干扰,公正办案;正是这种精神让他们不惜身体,加班加点;正是这种精神让他们不顾蚊虫叮咬,夜行潜伏;正是这种精神使他们不畏压力,奋勇当先。他们---就是检察官职业道德的遵循者,他们---就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实际工作中的践行人。带病工作,他们用生命铸就忠诚;拒礼拒贿,他们用无私捍卫公正;秉公办案,他们用奉献锻造清廉;公正执法,他们用威严塑造严明!他们以对党、对人民、对检察事业的无限忠诚赢得了人民群众的爱戴和尊敬!我们有这样的兄弟姐妹,怎能不为他们骄傲?我们有这样的兄弟姐妹,如何不为他们而自豪?

低头看看胸前神圣的检徽,感到自己的心是和人民一起跳动,做为一名检察官,我在时刻在告诉自己,人民检察为人民。只有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运用到工作中,以依法治国为核心;以执法为民为本质;以公平正义为追求;以服务大局为使命;以党的领导为保证,才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自觉的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才能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才能用实际行动弘扬公平和正义的司法主题!

在全面建设平安XX县的进程中,检察机关担负着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神圣使命,这份使命是要通过严历打击各种犯罪,促进反腐倡廉来实现;这份使命是要通过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来实现!我骄傲,我能够成为检察队伍中的一员!我自豪,我可以用自己的一言一行镌刻对检察事业的挚爱!我奋进,我将用汗水与生命铸造对党和人民的忠诚!也许,我们每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可是,只要我们努力去做,把我们的力量聚集在一起,这力量就是无限的,让我们做一块砖、一片瓦、一粒沙,共同筑起一道法治的长城!

大学生法治观念之培养

“法治观念是社会中的法律现象在人脑中的反映。同时人们的法治观念又能够反作用于人们的行为。良好的法治观念能够指导人们正确地对待法律实践,但是错误的法治观念就会阻碍人们的社会实践活动。”因此,培养大学生正确的法治观念应该成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重中之重,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法制教育的途径与方法。首先,要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培养大学生的法治观念。理论是实践的先导,但实践又检验着理论的正确与否,再精致的理论如果不能通过实践加以检验,也难以为人所信服。“法治”观念应该是法治理论与法治实践完美结合后必然生发的一种信仰的力量。

1.课堂讲解与课外实践相结合

大学生法制教育理论与实践结合的突破口在于法治理论的阐述与法律运作方式对其具体的体现。课堂讲解与课外实践相结合即是将立法、司法、执法、守法等法律运作方式的四个方面设立四个专题。每个方面涉及的法治理论知识由授课教师在课堂上进行讲解,同时通过联系学校驻地的人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在当地建立的大学生法制教育基地,有针对性地将以上课堂知识和实务部门的实际工作结合起来,以直观的方式让大学生将学习到的有限的法治理论知识和整个法律体系实际的运作相结合,通过大学生的感同身受培养起基本的法治观念。

2.理论讲解与案例评析相结合

限于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时空条件,培养大学生法治观念的主阵地仍然是课堂。在极其有限的课堂教学中,理论讲解即使再为精致,也难以承担起培养大学生法治观念的任务,最多也只能引起大学生对法律这种行为规范的兴趣而已。因此,理论知识寄于说教不如寓于案例,通过一个个直观而现实的案例引发大学生的思考,激发大学生求真求实的欲望,春风化雨、水到渠成。应当注意的是,案例教学中选用的案例应当具有典型性、普遍性和历史性。其次,要通过塑造从课堂到学校多位一体的社会生态环境来培养大学生的法治观念。一个人的意识往往与自己生活的环境相关,良好的社会环境具有规范行为、陶冶情操、教育矫正等诸多功能,会使生活在其中的人于潜移默化中形成恒定且趋同的心理意识。建构多位一体的校园微生态法治环境,其最大功效在于,让身处其中的大学生能够切实感受到法治带来的益处与不同,让他们坚信法治应该成为我们共同的生活方式,让他们能够自觉地形成法治观念。因此,高校在自身管理过程中应贯彻校园民主和依法治校,在潜移默化中培养大学生的法治观念,这样可以取得比课堂教学更好的法制教育效果。

四、结论

大学生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步伐,关系到依法治国方略能否实现。作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一部分的法制教育,对培养具有全面法律素质的现代合格公民具有重要作用。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加强和改进是一项系统工程,非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然而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时代背景下,必然要求以“法治”观念为引导,对大学生法制教育进行全面的反思与重构。高校要从国家的高度重视“法治”观念的普及,要从社会的广度重视“法治”观念的弘扬,要从个人成长与成才的角度重视“法治”观念的领会。另外,在大学生中普及“法治”观念,不能仅仅从口号到口号,从理论到理论,需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更需要塑造从课堂到校园多位一体的社会生态环境,让“法治”如阳关雨露般成为生活之一部分。惟有如此,才能将大学生个人的成长与社会的需要、国家的发展联系起来,也惟有如此才能将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实效性落到实处。

要想写出一篇优秀的 毕业 论文,少不了论文拥有一个新颖的题目,论文题目足够有吸引力能够顺利答辩评审老师。那么关于法学相关专业的论文题目有哪些呢?下面我给大家带来2021法学相关专业的论文题目与选题方向,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刑法论文题目选题参考

1、刑事立法应力戒情绪

2、论中国贪污受贿犯罪死刑的立法控制及其废止

3、中立的帮助行为

4、网络空间中犯罪帮助行为的制裁体系与完善思路

5、累犯从严量刑适用实证研究

6、罪数论与竞合论探究

7、我国反恐刑事立法的检讨与完善

8、论《刑法》第383条之修正

9、窃取网络虚拟财产行为定性探究

10、言论自由与刑事犯罪

11、刑事立法:在目的和手段之间

12、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13、也谈《刑法修正案(九)》关于贪污贿赂犯罪的修改

14、贪污贿赂犯罪司法解释:刑法教义学的阐释

15、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制裁思路

16、扰乱法庭秩序罪的修订:以律师为视角的评判

17、《刑法修正案(九)》的犯罪控制策略视野评判

18、从业禁止制度的定位与资格限制、剥夺制度的体系化

19、贪污贿赂犯罪最新定罪量刑标准体系化评析

20、刑法中“致人死亡”的类型化研究

21、论警察防卫行为正当性的判断

22、旅游型海岛的犯罪现象:鼓浪屿案例研究

23、交叉式法条竞合关系下的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

24、共谋射程理论与共犯关系脱离的认定

25、犯罪的定义对犯罪构成边界之限制

26、违法相对性理论的崩溃

27、论共犯关系脱离的具体认定与法律责任

28、P2P网贷与金融刑法危机及其应对

29、自首与立功竞合时该如何认定问题研究

30、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性质与界限

31、外来人口、户籍制度与刑事犯罪

32、犯罪竞合中的法益同一性判断

33、当代中国“校园暴力”的法律缺位与应对

34、刑法总则的修改与检讨

35、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研究

36、义务犯理论的 反思 与批判

37、结果的推迟发生与既遂结论的质疑

38、非法集资行为的法律规制:理念检视与路径转换

39、克服正当防卫判断中的“道德洁癖”

40、不作为因果关系的理论流变与研究进路

41、行贿受贿惩治模式的博弈分析与实践检验

42、论我国想象竞合的规则及其限制

43、客观归责论再批判与我国刑法过失论的完善

44、论刑法中的精神病辩护规则

45、刑法职业禁止令的性质及司法适用探析

46、传统与现代:死刑改革与公众“人道”观念的转变

47、新刑法工具主义批判与矫正

48、酌定量刑情节法定化的路径选择及评析

49、论间接结果及其扩张刑罚功能之限制

50、立法论视角下嫖宿幼女罪废除之分析

法学毕业论文题目参考

1、法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

2、论法治中国的科学含义

3、法治社会建设论纲

4、“法不禁止皆自由”的私法精义

5、加快法治建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6、中国语境中的法律实践概念

7、软法研究的多维思考

8、地 方法 治建设及其评估机制探析

9、法律人思维的二元论兼与苏力商榷

10、论法律视域下社会公权力的内涵、构成及价值

11、法教义学的应用

12、论国家治理现代化框架下的财政基础理论建设

13、“善治”视野中的国家治理能力及其现代化

14、论改革与法治的关系

15、全面推进法制改革,加快法治中国建设--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法学解读

16、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关系论纲

17、依法治国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18、全球治理视野下的国际法治与国内法治

19、中国法治指数设计的理论问题

20、论协商民主在宪法体制与法治中国建设中的作用

21、法治评估及其中国应用

22、共和国法治认识的逻辑展开

23、我国上位法与下位法内容相关性实证分析

24、媒体负面报道、诉讼风险与审计费用

25、当代中国法治实践中的“法民关系”

26、中国法学研究格局的流变

27、社科法学及其功用

28、法学研究进路的分化与合作--基于社科法学与法教义学的考察

29、论中国法治评估的转型

30、“失败者正义”原则与弱者权益保护

31、逻辑与修辞:一对法学研究范式的中西考察

32、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33、社科法学的传统与挑战

34、建构法治体系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工程

35、全球化时代比较法的优势与缺陷

36、“法治中国”建设的问题与出路

37、论社会权的经济发展价值

38、法治精神的属性、内涵与弘扬

39、法律人思维中的规范隐退

40、法学研究及其 思维方式 的思想变革

41、当代中国法治话语体系的构建

42、新中国法学发展规律考

43、立法与改革:以法律修改为重心的考察

44、法律 教育 的起源:兼议对当下中国法律教育改革的启示

45、法律程序为什么重要?反思现代社会中程序与法治的关系

46、中国法治指数设计的思想维度

47、法律世界观紊乱时代的司法、民意和政治--以李昌奎案为中心

48、中国法治评估进路之选择

49、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纲领--对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认知与解读

50、对“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诠释

电子商务法论文题目

1、 电子商务法律制度专题研讨--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内核

2、 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构建研究

3、 电子商务立法若干问题研究

4、 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研究

5、 电子商务税收法律规制研究

6、 WTO框架下的电子商务法律问题

7、 论我国电子商务法律体系的基本架构

8、 关于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设想

9、 中日韩电子商务法律环境比较及启示

10、 借鉴美国立法 经验 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体系

11、 电子商务法律环境的构建

12、 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研究

13、 假货治理在电商时代遭遇的法律困境及其应对

14、 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国际接轨与中国特色

15、 出口导向下跨境电商的法律风险防范

16、 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权利警告的规制

17、 我国电子商务法律规制的缺失及完善路径

18、 第三方跨境电子支付服务法律体系及监管问题研究

19、 我国电子商务发展与电子商务法的互动关系研究

20、 电子商务平台性质与法律责任

21、 我国电子商务法律机制的构建

22、 浅议电子商务法律体系的构建

23、 电子商务法律救助体系构建研究

24、 网络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

25、 浅析网络消费者权益之法律保护

26、 论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法律的冲突与协调

27、 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法律立法现状及对策

28、 中国电子商务纠纷在线治理研究

29、 消费者网购现状与法律保障机制的建立

30、 中国电子商务信用法律体系的完善

31、 网络团购的法律关系及规范化建议

32、 电子商务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法律规制

33、 电子商务的发展与民商法的创新

34、 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求偿权的法律保护

35、 网络购物维权的困境及法律救济

36、 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的研究现状及发展评析

37、 中国电子商务法律框架构建及应对方略

38、 GATS中的电子商务法律规则研究

39、 医药电子商务的法律规制探究

40、 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法律立法现状及对策分析

41、 法律视角下电子商务退货运费险费率问题

42、 浅析电子商务领域犯罪及其对策研究

43、 电子商务中信用炒作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

44、 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

45、 法律视野中的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平台

46、 中国电子商务法治时代来临

47、 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

48、 现行电子商务法规机制研究

49、 大学生网购纠纷及对策研究--以在杭高校为例

50、 论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法律问题

51、 浅析电子商务中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

52、 电子商务企业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53、 法律视角下网络团购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54、 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则的法理分析

55、 第三方支付法律问题研究

56、 国际经贸电子商务对中医药贸易实务的影响及相关问题研究

57、 论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法律保护的路径

58、 C2C交易模式下的物流法律纠纷

59、 电子商务中不正当竞争行为及法律机制分析

60、 我国电子商务企业税收征管的现状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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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维新和戊戌变法比较研究论文

转载:洋务运动与明治维新之比较研究改革的社会政治,经济状况对比(总述)在改革前,中日两国都是封建专制的国家,都面临着国内人民起义不断和外部列强侵略加剧。因此,两国近代化道路上都充满了激烈的斗争。但由于两国的传统以及当时的社会政治经济状况不同而又有所差异,并对近代化进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中国属于集权官僚型的政体,权利集中于皇帝一人,官僚机构庞大,民间难以形成类似明治维新中的各种社会势力,政权的社会基础难以扩大,改革的道路必将曲折。中国的清末宪政只是一场统治阶层的自救运动,其目标不是改变落后面貌,而是为了加强对人民的控制,清政府发布的政令都流于书面,没有得到真正的贯彻。戊戌变法虽然有涉及政体方面,但光绪皇帝没有实权,他颁布的诏书对各地官员没有约束力,得不到实行;维新派没有注意到发动群众,改革仅局限于部分知识分子阶层,没有像明治维新那样强大的基础力量,康梁等人提出的改革措施很少涉及农民阶级的切身利益。中国洋务运动在国家出资兴办近代企业后,实行垄断经营,排斥商人投资新式企业,而明治维新时期,政府不但引进技术,而且鼓励和支持私人资本的经营。● 日本属于传统体制属于封建世袭领主制。在幕藩体制下,日本是一个松散的有多个藩地组成的国家,藩主有很大的自治权,可以说是地方自治;但是这些藩地有很强的天皇中心观念,这使得明治政府的中央集权体制相对简单得建立起来。幕藩体制下等级森严,被统治阶级受着本国统治阶级和外国侵略的双重压迫,日本农民阶级的反封建反侵略斗争高涨,成为明治维新成功的最根本动力。这一系列的反抗,使本身已经危机重重的统治秩序更加不稳定。在“尊王”的口号下,各阶层很自然得都拥戴天皇,使天皇在实际上取得了统治权。(中日两国都是“后发型”现代化,但日本“后发”的同时又是“外生”的,有学者认为日本实现较彻底改革的关键是立志推进现代化的领导人掌握了国家实际的政治权力,能将传统政治领导转化为具有现代化倾向的政治领导,并维持领导集团内部的高度团结。[高旺:《晚清宪政改革与日本明治维新:政治发展中的影响因素分析》求索,]日本在幕府时代名义上的最高统治者天皇并无实权,幕府末期,掌握实权的幕府统治者又不得人心,在对内对外的政策上引起了国内人民的不满,出现了统治危机。这使日本的资产阶级革命得以发动并成功。无实权的天皇和下层资产阶级可以联合以夺取实权,下层的资产者可以利用天皇的名义去反对幕府统治者,这些条件在中国是没有的。[董以山:《中国洋务运动与日本明治维新之比较》,山东大学学报,〕)(日本统一的国内市场形成较早,试图组织商品生产或商品流通的现象,主要只是在江户时代的初期才能见到,到了幕府末年,无论是幕府还是诸藩,都承认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的现实。中国传统的经济观主要以刘锡鸿为中心,他提出“农务久安”的观点,反对发展工商业,其主要观点是为了维护封建统治而强化对农民的封建剥削,为防止封建社会瓦解而极力反对采用新的交通手段去促进商品流通,阻止工商业的发展。日本建立了统一的国内市场,以次为背景商业资本也获得长足发展,并为求得利润的扩大而重视海外贸易,到了幕府末年出现了贸易振兴论和商品立国论等思想。随着传统的经济观逐步崩溃,中国的传统经济观在经历了林则徐、魏源等人之后也有所动摇,但是始终不能像日本那样彻底,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封建的自然经济观仍然占统治地位。[依田憙家:《中日两国近代化比较研究》(上海远东出版社,2001年1月)第233、240-241、252页〕(中国戊戌变法时期与幕府末年经济水平相当,当时中国已经拥有一些正规的资本主义企业,而幕府时期的“日本资本主义还处于它的前身阶段--商业高利贷资产阶级的阶段”,然而这个阶级却“成了维新的社会基础和经济基础”。[吴嘉延:《戊戌与明治时期的中日维新运动之比较》世界历史,]中国农村自然经济接替过程缓慢,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形成强大的抵制力量,日本幕府的商品资本却冲破樊篱,侵占了生产领域。不像中国的商业资本停留在奢侈性消费,日本商业资本利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扩大生产,促使商业资本向工业资本转化。中国商业分散,且规模小,多与农业生产和家庭副业结合起来,成为资本主义资金积累的障碍。)(一)政治方面明治维新时期政治方面最突出的就是制定了资本主义性质的宪法,制定宪法的核心人物依藤博文在1888年(明治二十一年)的枢密院会议上说:“创立宪法的精神,第一是限制君权,第二是保护臣民的权利。”明治宪法规定大臣的任免权、对外缔约权、宣战、媾和、议会的开闭幕和解散权归天皇,但同时又规定天皇的权限要由国务大臣辅佐实施;规定统帅权归天皇,但“军人敕谕”中说:“朕统帅兵马大权,但其司掌委之臣下。”由此可见,明治宪法中相当强调“限君权”。在这样的明知体制下,操纵这一体制的元老们借助于天皇的权威逐步形成了后来的军部独裁。[依田憙家:《近代日本的历史问题》]加强中央集权。1868年3月,新成立的天皇政府发表了《五条御誓文》,阐明了新政府的基本方针,表明了“天皇亲政”和“广兴议会,万机决于公论”的大政方针。[王金林:《日本明治维新时期的太政官制和内阁制的确立》世界史,]同年闰4月又公布了《政体书》,整顿和充实了政府组织,确定了君主立宪制的政体。此后又通过建立常备军和警察制度进行了军事改革和警察治安制度的改革。通过“奉还版籍”和废藩置县铲除了地方割据势力,完成了建立现代资产阶级中央集权制国家的任务。同时明治政府通过颁布“征兵令”和实行“佚禄处分”等措施把旧有的饿剥削转变成新型资产阶级和新式地主。1885年起,政府又实行了内阁制,第二年开始设国会,从而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君主立宪的国家制度,完成了政治制度领域的改革。[董以山:《中国洋务运动与日本明治维新之比较》,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版,]与明治维新相比,同样是由一个皇帝领导的、涉及政治、经济、军事、思想文化等问题的戊戌变法却走向失败。在政治方面,中国维新派提出了开言路、兴民权、裁撤臃肿机构,以及在百日维新之前作为运动先声所提出的反对签订不平等条约等等,所涉及的都显然不是社会生活的个别问题或枝节问题,而是重大政治问题。以康有为、梁启超为首的知识分子精英们,簇拥着光绪皇帝在政坛上兴云布雨,以期达到运动的目的,而日本则是得到武士支持的长州、萨摩二藩以及一些有识之士,把天皇推到历史前沿,以实现自身的抱负。[孙光礼:《明治维新与戊戌变法的比较研究》,世界史,]两国在同样走过了围绕皇帝、发布政令之后,由“同途”走上了“殊归”。(二)经济方面经济改革是政治改革及其它一系列改革的基础。经济状况与社会稳定有着直接联系,中日两国在近代化改革中都涉及到了经济,但是由于两国改革的目的不同,引起的社会反响和结果也不相同。明治维新是一场大规模流血的暴力革命,而不是和平改良;通过战争,扫除了腐朽势力,日本才得以全新的面貌励精图治,奋发求强。对比之下,中国的洋务运动是通过太平天国战争,改组了清统治集团后,进行的经济方面慢步调整的改革。[罗肇前:《中日两国近代化殊途原因》,史学月刊]明治政府在经济方面首先改革了土地制度。1870年明治政府提出了田租改革方案,接解除了幕府规定的土地永世不得买卖的禁令,推行了新的有利于政府和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货币地租制度。在工商业方面,明治政府成立以后,采取了一系列直接扶植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措施,成立了国家银行,创办了国营企业,扶植私人资本主义企业,使日本的工商业得以迅速发展起来。[董以山:《中国洋务运动与日本明治维新之比较》,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版),]洋务派首先创办的是军事工业,而不是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农业;之后创办的民用工业其目的也不是单纯为了“求富”,而是为军事工业服务的。因此,得不到广大人民的赞同。洋务派的改革几乎没有涉及到工商业,也不能推动社会生产力的进步;创办的企业多为官办或官督商办,实际经营权都在官府手里,且生产不计成本利益,导致官员腐败贪污成风,最终洋务派的改革消沉下去。(三)军事方面近代化改革中,很重要的一项就是建立新式的军队,掌握了武装才是巩固政权的最有力手段。甲午战争是中日近代化改革以来第一次大规模交锋,两国军备不相上下,但是由于 中国军制建设不如日本完善,致使官兵素质、指挥系统、舰队作战能力逊于日本,最终导致了甲午战争中国的惨败。这不得不对中日两国军事制度及其形成作分析比较。明治政府成立之后,在军制上作了重大调整。军政制度方面,将海域划分为若干海军区,并颁布条例规定了镇守府指责,完善了海军组织体制;舰队编制方面根据作战能力和任务来划分,以最大限度发挥海军作战能力。中国洋务运动中虽然建立了北洋、南洋、福建、广东四支海军力量,但力量过于分散,各省督抚的抗命使海军衙门形同虚设。[姚锦祥:《十九世纪中晚期中日两国近代海军军制之比较》,南京师范大学学报,]武器装备上,日本政府比较注重实战,从炮火和速度上着眼编制,在训练中制定了《军人敕谕》,规定了必须遵守“忠节”、“礼仪”、“勇武”、“信义”和“质朴”五德,要求士兵一切行动唯天皇是从。并且,日本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兵役制度,给了志愿兵种种照顾,既保证了充足的兵源,又提高了海军士兵的素质。相对来说,清政府海军装备在实力上很强,但只知装配不知活用,再加上恤奉制度不完善,训练上军纪废弛,导致舰队实力上的下降。两国海军建设内容大致相同,但成效迥异,有着深刻的历史背景。首先,两国的社会制度不同。日本经过明治维新已经是新兴的资本主义国家,统治阶层要求改革建立新式军队,而中国的洋务运动之所以建立海军完全是依赖封建皇帝的“恩准”,其次,两国建立海军的目的不同,同时也导致了建设纲领的不同。日本建立海军完全是为了求强,发展对外贸易和对外扩张;洋务派形式海军的建立则是为了维护旧式政权的统治,因此在更新完善上不能同日本相比。黄海海战后镇远舰枪炮官曹嘉祥、守备饶鸣衢总结道:“既设海军,必全按西法,庶足以御外侮,西人创立海军多年,其中利弊,著书立说,无微不至。我国海军章程与泰西不同,缘为我国朝制所限,所以难而尽仿,所以难而操胜算也。”[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三《甲午中日战争》下册,第400页](四)教育方面19世纪60年代,两国在内外交困中分别以洋务运动和明治维新为契机启动了近代化教育的巨轮。日本在明治时期的40多年里不断更新教育制度,并由此建立了一套强有力的教育系统;而中国虽然前有洋务运动后有戊戌变法先后对教育进行改革,但始终没能彻底改变封建的教育制度。在日本,明治维新成功之后,政府把教育作为文明开化政策的重心,并派考察团到欧美各国学习考察,有力得推动了改革。1871年废藩置县刚结束,明知政府立即设立了文省声,统辖全国的教育事业,第二年又颁布教育改革法令--《学制》,正式开始改革。1879年又以《教育令》取代《学制》,1880年的《改正教育令》又对《教育令》作了修改。为了维护新建立的近代天皇制,1890年以天皇的名义颁布《教育敕语》。除此之外为保证教育改革的顺利进行,政府在资金投入上也不遗余力,在经费的筹集和投入上采取了强制性和保护性的措施,教育经费的来源有了充分的保障;不但中央拨款,民间的赞助也成为学校资金的主要来源之一。[何桂端:《洋务运动与明治维新时期中日教育改革比较研究》,哈尔滨学院学报,]而在中国,洋务派虽然也很重视教育改革,设立了外国语学堂、军事学堂和技术学堂等30多所学校,但是始终没有统一的学制来对教育进行管理,并且,改革是在西太后的“授权”的情况下进行的不可能初级封建专制及其相关联的封建教育制度,改革流于形式,新式学堂没有得到发展。戊戌变法中康有为、梁启超等人虽然一次又一次得上书要求进行教育改革,但他们他出的教育措施只局限于知识分子,没有涉及到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也没有形成完整的教育体系,政府对教育改革也不够重视,兴办的新式学堂大多夭折。日本明治政府成立后,为了改变日本的落后状态,维护国家和民族的独立,发展资本主义,明治政府采取了全方位、多角度的吸收方式,从政治、经济等各方面推行了西方的制度和社会生活方式。与此相比,中国则是伴随着历史发展的不同时期所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片面、孤立地吸收,在不同时期所吸收的西方文化是割裂的,没有形成一个完善的整体,加上受到当时种种政治力量的牵制和阻碍,致使中国仍然保持着原来的政治体制和落后状态。人物及思想人是历史活动的主体,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对历史进程的影响特别突出,中日两国近代化道路上所出现的人物或类似落迥异,存在着解很大的可比性。中日两国改革中的领导阶层具有很多不同点,这也是两国改革朝着不同方向发展的重要原因。首先,是有无统一并且强有力的领导核心明治维新是在中央政府的统一部署下进行的;中国的洋务运动却始终缺乏有力的规划和领导,戊戌变法的领导者是被几个知识分子 拥护的没有经验没有实权的皇帝。日本通过明治维新成功地实现了领导核心的转换,将政治权力集中于以明治天皇为首的具有改革开放的下级武士的手中。[高旺:《晚清宪政改革与日本明治维新:政治发展中的影响因素分析》,求索,]他们相信即使现代化以为着丧失他们的特权也是值得向往的。因此,国家政权掌握在下层武士手中,对改革是相当有利的。明治维新是一种国家的行为,自始至终贯穿着国家政权的权威。[何明良:《浅论中国洋务运动与明治维新的差异性》,四川教育学院学报,]洋务运动时期虽然名义上有清政府的各项政令及总理衙门的管理,但实际上只是李鸿章等人在地方上的各自为政,兴办“洋务”,以扩大自己的势力,力量分散,难以对清政府的统治构成威胁;康有为、梁启超等人在戊戌变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作了大量的宣传,使维新思潮传播开来,但由于反动势力强大,光绪皇帝及康梁等人对于慈禧太后为首的的顽固势力所发动的政变无能为力。清末宪政改革中,政治领导集团并没有彻底现代化的决心和勇气,在改革上就处于两难境地,一方面在内忧外患必须改革,另一方面又必须巩固原有的体制,以至于难以形成坚强的领导核心。其次,领导人本身的能力和经验也有很大的差异明治维新领导人同藩主有较密切的联系,对藩内政治改革也有较多的发言权,同时又比较了解下层武士的动向;在参与藩镇改革中比较巩固得掌握了藩内实权,积累了丰富的政治斗争经验。明治维新的主要领导人的政治谋略和行政才干是戊戌变法领导人所不能比的,他们善于利用形势,维新前,矛头直指幕府,争取和利用各方面的力量,调动平民乃至农民的武装。维新成功后,对封建贵族采取赎买政策,显著减少了封建阶级的反抗激烈程度,保证了实施改革所必须的政治安定局面。对西方有进一步的了解,从1871年到1873年,明知政府曾派改革派大臣木户孝允等人组成考察团到欧美各国考察。[方雪利:《近代日本和中国社会变革一成一败原因浅析》,吕梁高等专科学院学报,]相对来说,戊戌变法人物则缺少谋略。他们不注意团结社会各种势力,以减轻维新的阻力。在维新运动初期,对实力最强的李鸿章派系加以排斥。在处理翁同合问题上也犯了同样的错误,至于同民众运动的联系就更谈不上了。中国维新派对政治斗争的残酷性,对封建势力的反动性也缺乏清醒的认识,和足够的心里准备,在顽固势力发动的无须政变时,大多没有勇气面对而到处寻求庇护。在策略上,没有条理,维新短短的103天中,上书无数,,内部分轻重缓急,并且几乎没有一条能够扎实贯彻下去的。[刘越英:《明治维新与戊戌变法若干条件之比较研究》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作为书斋型的改革派,康梁等人没有到国外做系统考察的经历,完全凭自己的主观发动维新,失败是不可避免的。洋务运动的领导者,如李鸿章、张之洞等,本身就是封建官僚,虽然学习西方,但引进的只有技术,不可能初级封建统治,各派系为扩大自己的势力又不断斗争,削弱了改革的力量,最终免不了失败。再次,领导人人的对比佐久间象山和魏源。两人所处的社会背景不同,所持观点也有所不同,佐久间象山认识到了研究自然科学的重要性,形成了与传统儒学相抵触的思想;而魏源始终认为“师夷长技”,信奉“器变道不变”,没有吸收西方近代科学精神和理性思想。吉田阴松和康有为。他们都是西方近代思想的传播者和改革者。吉田久经政治风浪的考验,富于大无畏的精神,他以他的声明实践了“由当杀身成仁”的誓言,并影响他的学生继续战斗。中国的维新派也富于献身精神,但一旦事到临头,惟有“大众痛哭不成声”,戊戌政变后,康有为到处寻求庇护以保其身,无一人挺身而出收拾残局。[吴嘉延:《戊戌与明治时期中日维新运动之比较》,世界历史,]明治天皇与慈禧太后。明治天皇学习新知识,对当时社会形势有相当的了解,具有改革精神,大力推行明治维新运动,终于实现了日本的近代化。而慈禧太后却相形见绌,作为封建旧势力的代表,所希望的只是如何巩固自己的势力,维护封建专制,因循守旧,排斥西方近代思想,根本不可能推动中国近代化顺利实现。[姜铎:《慈禧与洋务运动》,历史研究,]

[思路分析]戊戌变法和明治维新是中日两国在面临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情况下进行的富国强兵的改革。但是,日本不仅引进西方技术,更引进西方的生产关系和政治制度。中国仅仅是引进技术。中国尽管引进了西方先进的生产技术,而且在一定时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中国社会的发展。但是,从根本来讲,中国的封建生产关系和封建上层建筑是要阻碍生产力发展的。因此,中国的戊戌变法最终会失败。而明治维新之所以能成功,正是因为它从根本上改造了日本社会。这最终导致两国大相径庭的结果。[解题过程](1)社会背景不同:其一、日本明治维新,农民的起义和市民的反抗斗争持续而猛烈,新兴地主和高利贷商人对自身处境越来越不满,统治阶级内部发生分化,中下级武士对现实的不满增强。幕府统治已成为众矢之的。其二、中国的封建统治危机虽然十分严重,但由于封建统治者与帝国主义勾结,封建势力还比较强大。(2)领导力量不同:其一、尽管日本资产阶级尚不成熟,但向资产阶级转化的下级武士充当了倒幕运动的领导。他们懂得斗争策略,建立了军队和基地,分阶段完成了清扫敌对旧势力的任务,保证了国内改革的顺利进行。其二、中国的维新派力量脆弱,仅把希望寄托在一个没有实权的皇帝身上,加之守旧势力强大,因而改革不能成功。(3)政策措施不同:其一、日本幕府统治被推翻后,明治政府发布命令,采取了一系列除旧布新的改革措施,使日本走上了发展资本主义的道路。其二、在中国戊戌变法中,尽管光绪帝也颁布了一系列涉及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方面的变法诏书,但由于资产阶级维新势力并未掌握政权以及守旧势力强大,根本不可能实施。(4)国际环境不同:其一、日本明治维新发生在19世纪中期,当时世界还处于自由竞争资本主义时期,夺取殖民地的高潮尚未开始。由于西方列强集中力量侵略中国,客观上为日本的明治维新提供了一个较为有利的国际环境。其二、中国戊戌变法已是19世纪的90年代末,世界资本主义已经向帝国主义阶段过渡,中国成了列强瓜分的对象。这时帝国主义列强也决不愿意中国成为一个独立强大的资本主义国家,国际环境对中国维新运动很不利。另:时代背景国内明治维新:列强入侵激化了国内矛盾;统治阶级内部分化,幕府陷于极端孤立地位戊戌变法:清政府对内依靠汉族官僚地主,对外妥协退让,共同绞杀人民革命。守旧势力很强大国际明治维新:世界处于自由竞争资本主义时期戊戌变法:世界资本主义向帝国主义阶段过渡,并开始瓜分中国 领导者 明治维新:具有革新精神的中下级武士戊戌变法:有资产阶级倾向的知识分子、士大夫 参加者明治维新:反幕府的强藩、广大农民和市民、商人、手工业者戊戌变法:依靠没有实权的皇帝,联合少数官僚 改革措施政治方面明治维新:废藩置县,加强中央集权戊戌变法:允许官民上书言事经济方面 明治维新:允许土地自由买卖,引进西方技术,发展近代企业戊戌变法:奖励农、工、商业的发展;兴办商会、农会等民间团体;改革财政,编制预算决算社会生活方面明治维新:提倡“文明开化”,努力发展教育戊戌变法:设立中小学堂,京师大学堂;准许设报馆,奖励科学著作和发明 军事方面 明治维新:实行征兵制,建立近代化军队戊戌变法:精练陆军,扩建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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