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投稿百科

作者撤稿后还能再投同一期刊吗

发布时间:2024-07-02 19:39:30

作者撤稿后还能再投同一期刊吗

完全可以。一稿多投的定义是同时投给多家。你既然收到了明确的退稿信,就说明这家不会采纳你的稿子了,就可以自行处理。

需联系出版社。肯定是可以再投,好好跟编辑解释下,无论何种原因撤稿都是会有影响的,可以重新投,但是会给你减分的。编辑会看到投稿记录的。投稿,是作者将自己享有著作权的某一未发表作品投寄给报刊杂志社,广播电视台或出版社并希望被采用的行为。

论文投稿后还能加作者吗

当代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既是探讨问题进行学术研究的一种手段,又是描述学术研究成果进行学术交流的一种工具。它包括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学位论文、科技论文、成果论文等。论文署名原则是非常严格的,一般来说论文投稿后最好不要改动作者,那有什么办法才能办到呢? 1、论文如果已经见刊公开发表,就无法更换作者了,见刊后的文章我们只能对文章中一些符合情况的错误或者问题进行勘误,除此之外不能再对文章进行任何改动和变更,再加上对作者的变更本身救赎较为敏感的变更,也是需要看文章的实际情况以及杂志社的具体要求的。 2、我们先来说说文章修改期限问题,一般学术论文发表在校稿以及校稿之前都是可以对文章进行相应修改的,如果需要对作者进行变更至少要赶在这个阶段提出申请,一般需要作者出具一份详细说明,说明更换作者的详细原因,恳请杂志社予以理解与允许,在原因合情合理的情况下杂志社是允许变更作者的,这是变更时间问题。 3、变更作者在论文发表中是一个比较敏感的问题,很多杂志社甚至是反感作者变更作者的要求,严重的也会直接拒稿,或者明确要求禁止变更作者等等,如果允许变更也是需要作者慎之又慎的,对作者的变更主要有增加作者、替换作者、删减作者或者变更顺序几种常见情况,一般增加作者相对容易实现,替换作者删减作者就比较难实现了,增加作者常见于在文章的修正完善过程中,新作者对文章做出了一定贡献,补充了大量的实验和相关数据,这种情况下是可以增加作者的,替换作者和删减作者这两种情况建议最好不要冒险。

不需要。在发表的论文中添加作者,通常情况下是不需要先撤稿的。在论文发表后向其添加作者的过程被称为补救作者或作者修订。所以论文发表后加作者不必须先撤稿。添加作者时,您需要征得所有原作者的同意,并向期刊编辑提交修改请求并说明具体原因。

论文撤稿后再投其他期刊

要求撤稿然后再发。目前的情况来看是不可以的,题主你的文章已经刊发,并且上线检索,那这篇文章的学术展示已经达成了数据库一旦上传,撤稿你的查重也过不了,建议重写一篇重投,但如果是只录用未出版,撤稿再转投是可以。

不算,因为文章已经被拒绝了,你再投其他得期刊也是没有问题的,不过你要看下你文章的查重达到了多少,看是你继续修改还是怎么样,你也要看下期刊对文章质量的要求,不然被多被拒绝几次,你自己难免会觉得不高兴就没有信心了,代发你可以了解下

论文投了会议后还能再投期刊吗

内容一样,都是一稿两投。会议论文,经过加长之后是可以投期刊的,但必须有至少30%的新增内容.想了解详细些不妨去百度搜下。

我现在也是这样的情况,导师说可以试试,而且我看了要投的期刊要求,是允许的,但是需要在文中引用之前的那篇会议论文,现在却不知道在文中综述里面应该如何说明,请问你是如何解决的呢?

应该可以,尽可能在新文章突出和上一篇的不同,或者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写,也可以是上一篇的补充发展,都是可以的。 对于还未刊出的论文后加括号注明(已录用,将于20**年,**期出版)

会议论文可以再投期刊。

论文,指科学或社会研究工作者在学术书籍或学术期刊上刊登,并用来进行科学研究的,从而描述或呈现自己研究成果、对前任工作总结的回顾及做出评价的文章,这类文章特别强调原创性。论文类别有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学位论文、科技论文、成果论文等。

会议的主要目的是交流。会议论文肯定是可以投期刊的,很大部分会议论文都是可以在中国知网和万方数据检索到。会议的主要目的是交流,所以投稿质量高的论文在交流和讨论后能够更好得修订。已投期刊的论文如已经被录用及发表后,则不能再投稿会议中了。

从广义上来讲,期刊的分类,可以分为非正式期刊和正式期刊两种。非正式期刊是指通过行政部门审核领取“内部报刊准印证”作为行业内部交流的期刊(一般只限行业内交流不公开发行),但也是合法期刊的一种,一般正式期刊都经历过非正式期刊过程。

正式期刊是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与国家科委在商定的数额内审批,并编入“国内统一刊号”,办刊申请比较严格,要有一定的办刊实力,正式期刊有独立的办刊方针。

撤稿再投稿属于一稿多投么

通常不会。一般而言,都是公开发表后被人发现部分抄袭,然后被举报,这说明存在学术侵权,而已经主动撤稿的,可以说自己提交错误等等原因,反正已经主动撤了,内容自然不再属于侵权。民法典规定,著作权人投稿的行为属于邀约,出版单位同意发表是承诺。但是对于报纸与期刊,往往无法与每个著作权人订立专门的出版合同。在一稿多投后,如果不从其他期刊主动撤稿,那么在论文被重复录用后就会造成重复发表。重复发表一旦被发现,将导致被动撤稿。主动撤稿(withdrawal)是指由作者在论文发表之前的撤稿行为。被动撤稿(retraction)是指由作者或期刊编辑在论文发表之后的撤稿行为。由于被动撤稿和由一稿多投引起的主动撤稿构成学术不端,并给期刊造成损失,这两种撤稿都将对作者产生不利影响,包括被期刊列入不准再投稿的黑名单、被期刊通报作者单位予以惩戒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五条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一稿多投及时撤稿也可能会被认定为一稿多投。

只要作者的文章同时到达两个或以上杂志社的投稿邮箱或投稿系统,即便编辑还没有打开文章,也算是一稿多投。

或者说作者在还没有确定文章被拒稿的情况下就改投其他刊物,也是一稿多投的行为,又或者说作者及时撤回了文章,也是一稿多投,只要文章达到过系统或者邮箱就会被认定为一稿多投,所以一稿多投的界定是非常严格的。

简介:

“一稿多投”是指作者把自己的作品同时或者先后发给不同的出版社或其他媒体发表(同时或者先后发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有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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