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投稿百科

经济法基础理论文献辑要

发布时间:2024-06-30 18:42:59

经济法基础理论文献辑要

经济学专业参考文献(通用11篇)

按照字面的意思,参考文献是文章或著作等写作过程中参考过的文献。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经济学专业参考文献(通用11篇),欢迎大家分享。

1、唐国兴,计量经济学——理论、方法和模型,复旦大学出版社,1988。

2、张寿、于清文,计量经济学,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1984。

3、邹至庄,经济计量学,中国友谊出版公司,1988。

4、古扎拉蒂 计量经济学(上,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中译本。

5、伍德里奇,计量经济学导论——现代观点,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中译本。

6、William H. Greene, Econometrics, 4th ed. 清华大学出版社2001年影印本。

7、汉密尔顿,时间序列分析,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中译本。

8、易丹辉,数据分析与Eviews应用,中国统计出版社2002。

9、张晓峒主编,计量经济学软件Eviews使用指南,南开大学出版社2003。

10、拉姆.拉玛丹山《应用计量经济学》,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中译本。

11、Box, Jenkins, Reinsel《时间序列分析:预测和控制(第三版)》,中国统计出版社,1997年中译本。

12、陆懋祖《高等时间序列计量经济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

13、韩德瑞、秦朵《动态经济计量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

14、谢识予、朱弘鑫《高级计量经济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

15、弗朗西斯《商业和经济预测中的时间序列模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16、朱平芳《现代计量经济学》,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

17、Pindyck R S, Rubinfeld D L, Econometrics Models and Economic Forecasts, 4th ed. The McGraw-Hill Companies, Inc. 1998.

18、Johnston, J. and J. DiNardo, 1997, Econometric Methods, 4th ed., McGraw-Hill.

19、Wallace T D, Silver J L. Econometrics-An Introduction. Addison-Wesley Publishing Company, Inc. 1988.

20、Gujarati, D. N., 1995, Basic Econometrics, 3nd. ed., McGraw-Hill.

[1]袁申国,陈平,刘兰凤,. 汇率制度、金融加速器和经济波动[J]. 经济研究,2011,(1).

[2]黄志刚,. 货币政策与贸易不平衡的调整[J]. 经济研究,2011,(3).

[3]George J. Gilboy,钟宁桦,. 度量中国经济:购买力平价的适当应用[J]. 经济研究,2010,(1).

[4]万晓莉,霍德明,陈斌开,. 中国货币需求长期是否稳定?[J]. 经济研究,2010,(1).

[5]裘骏峰,. 投机资本流入、升值预期和最优升值路径[J]. 经济研究,2010,(2).

[6]张屹山,孔灵柱,. 基于权力范式的汇率决定研究[J]. 经济研究,2010,(3).

[7]李成,王彬,马文涛,. 资产价格、汇率波动与最优利率规则[J]. 经济研究,2010,(3).

[8]刘尧成,周继忠,徐晓萍,. 人民币汇率变动对我国贸易差额的动态影响[J]. 经济研究,2010,(5).

[9]黄志刚,陈晓杰,. 人民币汇率波动弹性空间评估[J]. 经济研究,2010,(5).

[10]路继业,杜两省,. 货币政策可信性与汇率制度选择:基于新政治经济学的分析[J]. 经济研究,2010,(8).

[11]卞世博,贾德奎,. 后金融危机背景下的中国经济运行风险管理——第四届中国立信风险管理论坛综述[J]. 经济研究,2010,(12).

[12]赵志君,陈增敬,. 大国模型与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的评估[J]. 经济研究,2009,(3).

[13]伍戈,. 中国的货币需求与资产替代:1994—2008[J]. 经济研究,2009,(3).

[14]王晋斌,李南,. 中国汇率传递效应的实证分析[J]. 经济研究,2009,(4).

[15]张瀛,. 汇率制度、经济开放度与中国需求政策的有效性[J]. 经济研究,2008,(3).

[16]中国经济增长与宏观稳定课题组,张平,刘霞辉,张晓晶,汪红驹,. 外部冲击与中国的通货膨胀[J]. 经济研究,2008,(5).

[17]唐翔,. “富人社区效应”还是巴拉萨-萨缪尔森效应?——一个基于外生收入的实际汇率理论[J]. 经济研究,2008,(5).

[18]龚刚,高坚,何学中,. 汇率制度与货币政策——发展中国家和小国经济的思考[J]. 经济研究,2008,(6).

[19]管汉晖,. 浮动本位兑换、双重汇率与中国经济:1870—1900[J]. 经济研究,2008,(8).

[20]施建淮,傅雄广,许伟,. 人民币汇率变动对我国价格水平的传递[J]. 经济研究,2008,(7).

[1] 方毅,桂鹏. 亚太地区股票市场的联动程度—基于次级贷冲击的研究[J]世界经济研究,2010(8).27-30

[2] BarabásiA L, Albert R. Emergence of scaling in random networks[J].Science, 1999(286). 509-512

[3] Kim H I network in stock market[J].J KorPhys Soc,2002,40(6):105-108.

[4] Newman M E structure and function of complex networks[J].SIAM Review,2003(3).167-256

[5] Jukka-Pekka Onnela, Jari Saram?ki, Kimmo Kaski. A comparative study of social network models: Network evolution models and nodal attribute models[J]. Social Networks:2009(4)13-16

[6] 汪小帆,李翔,陈关荣.复杂网络理论及其应用[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1).9-14.

[7] 任卓明,刘建国,邵凤,胡兆龙,郭强. 复杂网络中最小K-核节点的传播能力分析,[J].物理学报:2011(7).90-93

[8] 韩定定,复杂网络的拓扑、动力学行为及其实证研究,华东师范大学无线电物理博士论文[C],2007

[9] Simutis R, stock trading systems using fuzzy-neural networks andevolutionary programming methods[J].Self Formation Theory And (97)59-63

[10] Xiao fan Liu, Chi k. Network Perspective of World Stock Markets:synchronization and volatility,[J].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Bifurcation and Chaos:2012(6).62-66

[11] Ram Babu Roy, Uttam Kumar Sarkar. Capturing Early Warning Signal for Financial Crisis from the Dynamics of Stock Market Networks: Evidence from North American and Asian Stock Markets[J].Journal of Indian Institute of Management Calcutta:2009(8).57-59

[12] 李耀华,姚洪兴.金融危机下股票市场网络的结构特性研究[J].信息工程学院学报,2010(1).23-26

[13] Benjamin M. Tabak, Thiago R. Serra, Daniel O. Cajueiro. Topological properties of stockmarket networks:The case of Brazil[J]. Physica ,2010(389).3240-3249

[14] Chi ,JingLiu,Francis C, M. Lau. A network perspective of stock market[J].Journal ofEmpirica ,4(17).659-667

[15] 闵志锋.上海证券市场的复杂网络特性分析 [J].东北大学学报 (自然科学版).2007 (7).1053-1056

[16] 黄玮强,姚爽,中国股票关联网络拓扑性质与聚类结构分析[J],管理科学:2008(3).92-95

[17] 高雅纯,魏宗文,汪秉宏.Dynamic Evolution of Financial Network and Its Relation to Economic Crises,[J].World Scientific:2013(2).142-141

[18] 陈守东,韩广哲,荆伟.主要股票市场指数与我国股票市场指数间的协整分析,[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3(5).35-37

[19] 文圭炫,洪正孝.太平洋地区国家的联动性,[J].商务管理研究:2003(2).111-113

[20] ,Who moves the Malaysian stock market-the Japan[J],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Business,2006(8)367-406

[21]Terence,Tai-Leung Chong,Ying-Chiu Wong,Isabel,Kit-Ming Yan,Internationallinkagesof the Japanese stock market,Japan and the World Economy,2007(20)773-786

[22] 周珺. 我国大陆股票市场与周边主要股票市场的联动分析[J]企业经济,2007(1).77-79

[23] Woo-Sung Jung ,SeungbyungChae, Jae-Suk Yang,Hie-Tae Moon. Characteristics of the Korean stock marketcorrelations,[J]. Elsevier Science:2008(2).90-93

[24] Sunil Kumar, NiveditaDeo. Correlation and network analysis of global financial indices,[J]. American Physical Society:2012(8).21-23

[1] Michael Grahama,JarnoKiviahob,JussiNikkinenb, Mohammed Omranc. Global and regional co-movement of the MENA stockmarkets,[J]. Journal of Economics and Business:2013(1). 165-167

[2] 高莹,靳莉莉.沪深300指数与世界主要股票指数的关联性分析[J].金融管理,2008(2). 3-8.

[3] Hwahsin Cheng, John L. Glascock. Stock Market Linkages Before and After the AsianFinancial Crisis: Evidence from Three Greater ChinaEconomic Area Stock Markets and the US,[J]. Pacific Basin Financial Markets and Policies:2006(2).125-127

[4] market linkages and the global financial crisis,[J].Journal of University of Santo Tomas:2009(8).278-280

[5] Ugur Ergun. How does Turkish stock market respond to the externalshocks Pre- and post- crises analyses,[J]. African Journal of Business Management:2012(2).34-37

[6] 赵勇. 金融危机背景下中美欧股票市场联动性研究[C]上海社会科学院,2012(5).76-79

[7] 洪天国. 欧洲股票市场与中国股票市场之间的波动溢出效应研究[C]江西财经大学,2013(1).29-34

[8] 金融市场稳定性的判别与度量[C]山西大学,2012(2).192-196

[9] 陈守东,陈雷,刘艳武.中国沪深股票市场收益率及波动性相关分析,[J].金融研究:2003(7).230-235

[10] 刘存绪.论中国股票市场的国际化,[J].资本市场:2000(4).30-32

[1] 母宇.中国股票市场与全球主要股票市场联动性研究,[C].西南民族大学:2011.

[2] 于会鹏.中国股票市场板块及其与国外主要市场间的联动性实证研究,[C].理工大学:2009

[3] 陈志宁.中外股票市场的联动分析,[C].农业大学:2009.

[4] 汪波.股票市场波动性网络及其应用[C]华南理工,2012

[5] 徐晓萍. 金融危机下证券网络的复杂性特征研究[C]华东师范大学,2013

[6] 陈俊华.中国股票市场网络模型动态研究[C]浙江工业大学,2012

[7] 兰旺森,赵国浩. 应用复杂网络研究板块内股票的强相关性,[J].中山大学学报:2010(6).20-23

[8] 李耀华,姚洪兴.股票市场网络的稳定性研究,[M].江苏省系统工程学会第十一届学会:2012.

[9] 陈花.基于复杂网络的股票之间有向相关性研究,[C].北京邮电大学:2012.

[10] 陈辉煌,高岩,基于复杂网络理论的证券市场网抗毁性分析[J],金融理论与实:2008(6)154-156

[11] 万阳松,陈忠基. 加权股票网络模型[J].复杂系统与复杂性科学,2005,1(5) :21-27

[12] 李平,汪秉宏.证券指数的网络动力学模型[J].系统工程,2006,24(3):73-77

[13] TianQiu, Bo Zheng,Guang Chen. Financial networks with static anddynamic thresholds,[J]. New Journal of Physics:2010(12).136-138

[14] Nicola Cetorelli, Stavros Peristiani. Prestigious stock exchanges: A network analysis of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centers,[J]. Journal of Banking & Finance:2013(37).21-24

[15] Ram Babu Roy, Uttam Kumar Sarkar. Identifying influential stock indices from global stockmarkets: A social network analysis approach,[J].Procedia Computer Science:2011(5).10-13

[16] Xiao fan Liu, Chi k. Complex Network Perspective to Volatility in Stock Markets [J]. International Symposium on Nonlinear Theory and its Applications:2010(9).12-15

[17] Simutis R, stock trading systems using fuzzy-neural networks andevolutionary programming methods[J]. Self Formation Theory And ,(97).59-63

[18] Dong-Ming Song, Michele Tumminello, Wei-Xing Zhou, Rosario N. Mantegna. Evolution of worldwide stock markets, correlation structure and correlation basedgraphs,[J]. PACS:2011(3).90-92

[19] Xiangyun Gao, Haizhong An, Weiqiong Zhong. Features of the Correlation Structure of Price Indices,[J]. PLOS ONE:2013(4).34-36

[20] MarekGa??zka. Characteristics of the Polish Stock Market correlations,[J]. International Review of Financial Analysis:2011(1-5).

[21] 杨治辉,贾寒梅.股票收益率相关性的网络结构分析,[M].中国控制学会:2011.

[22] 周艳波,蔡世民,周佩玲.金融市场的无标度特征研究,[J].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报:2009(8).19-22

[23] Barabasia L, Albert R, Jeong H. Mean-field theory for scale-freerandom networks[J].Physica A, 1999( 272).173-187

[24] 李辉,赵海,徐久强,李博,李鹏,王家亮. 基于k-核的大规模软件核心框架结构抽取与度量,[J].东北大学学报:2010(11).345-347

[25] 李辉,赵海.基于k-核的大规模软件宏观拓扑结构层次性研究,[J].电子学报:2010(6).134-136

[26] 李备友,刘思峰. 网络化市场结构下证券市场传闻的`扩散规律研究,[J].华东经济管理:2012(12).90-92

[1]刘思华.生态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原理[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2]叶耀丹.马克思主义生态自然观对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启示[D].成都:成都理工大学.2012

[3]陆畅.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政府职能与责任研究[D].长春:东北师范大学.2012

[4]俞可平.科学发展观与生态文明[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18

[5]朴光诛等.环境法与环境执法[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4:23

[6]罗能生.非正式制度与中国经济改革和发展[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 19

[7]党国英.制度、环境与人类文明一关于环境文明的观察与思考[N].新京报.2005-2-13

[8]张婷婷.生态文明建设的科技需求及政策研究[D].锦州:渤海大学.2012

[9]秦书生.生态文明视野中的绿色技术[J].科技与经济.2010(3): 82-85

[10]陈池波.论生态经济的持续协调发展[J].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97-102

[11]张首先.社会主义与生态文明[J]理论与现代化.2010(1): 23-26

[12]黄光宇.陈勇.生态城市理论与规划设计方法[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2

[13]张首先.生态文明研究[D].成都:西南交通大学.2010

[14]马仁忠.地理环境对种族、民族特征的影响[J].宿州教育学院学报.2002(4):

[15]冒佩华.王宝珠.市场制度与生态逻辑[J].教学与研究.2014(8):37-43.

[16]方世南.王建润.李安林.以生态文明的理念建设循环社会[J].马克思主义研究.2009(3):64-68

[17]齐力.梅林海.环境管理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研究[J].生态经济.2008(12):129-131.

[18]张瑞.生态文明的制度维度探析[D].沈阳:东北大学.2009

[19]吴瑾菁.祝黄河.“五位一体”视域下的生态文明建设[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3(1):157-162.

[20]郭军华.幸学俊.中国城市化与生态足迹的动态计量分析[J].华东交通大学学报.2009 (5) : 131-134.

[1]雷切尔·卡逊.寂静的春天[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4

[2]顾朝林.中国城市地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

[3]邹农检.中国农村城市化研究[M].南宁:广西出版社.1998

[4]史作民.陈涛.城市化及其对城市生态环境影响研究进展[J].生态学杂志.1996 (1) : 35-41

[5]刘耀彬.陈斐.周杰文.城市化进程中的生态环境响应度模型及其应用[J].干旱区地理.2008 (1) : 122-128

[6]徐中民.张志强.程国栋.甘肃省1998年生态足迹计算与分析[J].地理学报.2000(5): 607-616

[7]沈建法.城市化与人口管理[M].北京:科学出版社.1999

[8]张志强.徐中民.程国栋.生态足迹的概念及计算模型[J].生态经济.2000(10) : 8-10

[9]张恒义.刘卫东.林育欣.等.基于改进生态足迹模型的浙江省域生态足迹分析[J].生态学报.2009(5):2738-2748

[10]贺成龙.吴建华.刘文莉.改进投入产出法在生态足迹中的应用[J].资源科学.2008 (12) : 1933-1939,2008 (2) : 261-266

[1]陈凌.应丽芬.代际传承:家族企业继任管理和创新〔J〕.管理世界.2003 ( 6): 89-9

[2]伯纳德‘萨拉尼着.陈新平、王瑞泽、陈宝明、周宗华译.税收经济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143-144.

[3]彼德·德鲁克.大变革时代的管理〔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版.

[4]陈凌.信息特征、交易成本和家族式组织〔J〕.经济研究.1998(7):27-33.

[5]. Toward an Economic Theory of Income Distribution〔 C〕.Cambridge, MA: MITPress, 1974,123:137-139.

[6]. The Wealth of Nations ( 1776 )〔M〕.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76(reprint): 391.

[7]Barro Government Bonds Net Wealth? 〔 J〕Journal of PoliticalEconomy,1974,82(6):1095-1117.

[8]Carsrud, of a resurrected psychologist or lessons learned in creating a program〔J〕.Entrepreneurship Theory & Practice,1994,19(1):39-48.

[9]Douglas. Holtz-Eakin, David Joulfaian & . The Carnegie Conjecture:SomeEmpirical Evidence〔J〕.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1993,(108):413-435.

[10]. the Economics of the Estate Tax〔R〕Joint Economic Committee Study,December1998.

[11]. Internationalizing the family business:facilitating and restraining factorsCJlFamily Business Review,1991,4(2):181-190.

[12]. The Relative Importance of Inheritance and Other Factors on EconomicInequality〔J〕.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31982,,.

[13] human resources in family finns:the problem of institutional overlap〔J〕.Organizational Dynamics,1983,summer:39-46.

[1] 唐海燕. 进出口贸易与经济增长:作用机制与风险度量[J].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8年06期

[2] 周帅,于淼,杨宜勇. 我国价格传导机制的实证分析[J]. 中国物价. 2008年09期

[3] 沈学桢,黄帅. 美国经济下行变动对我国港口(对美)净出口的影响[J]. 港口科技. 2008年07期

[4] 陈丹丹,任保平. 需求冲击与通货膨胀——基于中国的经验研究[J]. 当代财经. 2008年06期

[5] 林剑平. 中国历次通货膨胀的原因与启示——基于货币因素和体制因素的双向视角[J]. 世界经济情况. 2008年06期

[6] 温浩. 论贸易对中国通货膨胀的影响[J]. 金融发展研究. 2008年05期

[7] 周望军,葛建营,王小宁,侯守礼. 价格传导问题综述及量化分析[J]. 北京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02期

[8] 薛迎春. 中国货币市场失衡与国际储备波动联系——基于1994年~2004年的实证分析[J]. 上海经济研究. 2007年10期

[9] 程国平,方苏立. 关于我国边际消费倾向的探讨[J]. 商业时代. 2007年26期

[10] 魏杰. 探求流动性过剩的化解之道[J]. 中国金融. 2007年17期

[11] 熊仁宇. 成本推动型通胀考验央行调控智慧[N]. 21世纪经济报道. 2008 (013)

[1] 林娟娟,王勋铭. 甘肃省进出口贸易与经济增长的协整分析[J]. 消费导刊. 2007年08期

[2] 张庆君. 辽宁省对外贸易与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分析[J].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年01期

[3] 吴锦峰. 基于FTD的湖北GDP增长实证分析[J]. 工业技术经济. 2007年03期

[4] 戴德锋. 甘肃省对外贸易与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分析[J].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 2007年01期

[5] 陈淑芸,尉浩,马江波,王青志. 天津市对外贸易与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分析[J]. 价格月刊. 2007年02期

[6] 张冰,金戈. 进口贸易与经济增长的研究综述[J]. 国际商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报). 2007年02期

[7] 王正儒. 宁夏对外贸易与经济增长关系实证分析[J]. 宁夏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06年04期

[8] 张洪峰. 我国对外贸易对经济增长作用的实证分析[J]. 统计与咨询. 2006年05期

[9] 张玉明,聂艳华. 对外贸易对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的牵动作用分析[J].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年03期

[10] 杨海水,赵大平,范方志. 进、出口对我国经济增长作用的比较[J]. 统计与决策. 2006年12期

1.刘国光:关于我国宏观经济的几点看法,《经济学动态》,2001年06期

2.刘国光:我国宏观经济的几个问题,《中国经贸导刊》,2001年09期

3.刘国光:对我国当前宏观经济政策的几点看法,《中国经贸导刊》,2001年22期

4.赵世洪:理性预期与宏观经济政策,《经济学动态》,1996年第2期

5.谷书堂,刘占年:经济学在中国的发展与发展经济学研究,《经济学动态》,1995年第11期

6.谷书堂:宏观经济稳定发展与微观经济改革的关系,《经济学家》,1997年第5期

7.谷书堂:论中国转型期经济学,《天津社会科学》,2001年第1期

8.何国华、范卫清:新凯恩斯主义和宏观经济学的微观基础,《世界经济研究》,1995年第5期

9.吴承明:经济学理论与经济史研究,《经济研究》,1995年第4期

10.陈峥嵘:内生经济增长理论述评,《江海学刊》,1996年第6期

11.马颖:论新古典主义经济发展思路的假定前提,《经济评论》,1997年第3期

12.车卉淳:新凯恩斯主义理论述评,《北京商学院学报》2000年第4期

13.叶景聪:开放经济中宏观经济政策的有效性――固定与浮动汇率体系之比较,《财经论丛》2002年第5期

14.林毅夫:经济学研究方法与中国经济学科发展,《经济研究》,2001年第4期

15林毅夫,潮涌现象与发展中国家宏观经济理论的重新构建 《经济研究》

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方式向集约型方式转变已成为当前我国经济发展中一项重要历史任务,下面是我为大家精心推荐的经济学术论文文献,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经济学术论文文献篇一 信用类经济资本管理优化研究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内容摘要:在经济资本管理框架下,本文以某商业银行二级分行为对象,运用案例分析的 方法 对如何实现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有效管理进行实证分析,特别是对银行的重点业务―信贷进行贷款组合经济资本收益率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加强经济资本管理的建议,力求将该方法真正应用于实践,切实提高银行的经营管理水平。 关键词:经济资本管理 信用风险 应用 信用类经济资本管理存在问题与实证分析 本文以某商业银行二级分行为例进行分析: (一)经济资本管理存在的问题 1.经济资本占用居高不下,大量吞噬银行经营绩效。通过笔者实地调查,该行贷款非违约类经济资本占用57724万元,同期贷款额度亿元;表外类经济资本占用1792万元,同期表外资产亿元;违约资产占用1265万元,同期违约资产亿元。前5个月银行平均经济资本占用57064万元,比年初的50197万元增加6867万元,增幅,而同期银行贷款仅增加亿元,增幅。上半年,因经济资本占用增加带来银行经济增加值净减少755万元,绩效工资减少113万元。 2.信用等级评定不连续,导致经济资本占用大量增加。该行评级覆盖率平均为83%,有近13亿元资产处于未评级状态,未评级客户原为AA级的系统默认为BBB级,无效经济资本占用提高61%,全年多增加经济资本7000万元,减少经济增加值770万元,影响绩效工资116万元。 3.客户结构不合理,抵押类贷款占比低,付出较大经济资本。该行客户结构中,电力、纺织、机构客户贷款占比较大,这类客户在评级系统中违约概率较高,其经济资本占用要高于平均资本占用约15%。抵押类贷款占比低,风险暴露金额大,造成债项违约损失率高,经济资本占用相应增加。同时,风险资产占比高、经济资本占用少的贴现、表外业务资产等占比低。 4.在信贷营销时考虑经济资本占用的意识淡薄。经济资本在贷款定价方面的应用没有引起客户经理等相关人员重视,贷款营销考虑产品定价基本原理的少,价格谈判具有盲目性,对剔除各项贷款成本之后的毛利润率不敏感。部分贷款收益甚至不能有效覆盖贷款风险成本、资本成本。造成资本与风险不能够匹配。经营意识不能紧密结合进而有效提高资产质量、客户结构调整、基础管理及风险管理水平提升等,未能形成真正意义上的以资本为基础的风险防范体系。 (二)经济资本占用分析 1.信贷产品的经济资本占用分析。由表1统计数据分析,可以初步得出与银行信贷资产业务相关的主要结论:第一,在贷款定价时必须充分考虑信贷产品的资本占用成本,产品设计及营销尽量向客户提供低成本率信贷产品。第二,要改变固定资产贷款、外国政府转贷款发放就有收益的思路,因为以上两品种贷款大部分执行基础利率,如果扣除资金成本、信用风险溢价、税费,再减去远高于平均成本的资本占用率,最后的毛利率所剩无几,有的贷款甚至亏本。第三,个人类贷款住房类与非住房类差别较大,最高达22个基点。第四,表外业务并非没有成本,只是占用较低。以承兑汇票为例可以看出,其成本接近该项业务所产生的手续费收入的一半。第五,客户经理必须熟悉产品经济资本占用成本率及其他成本费用率,以在客户谈判的过程中指导贷款定价,力戒盲目定价行为。 2.信用等级对经济资本占用影响分析。本文以保证类流动资金贷款为例,说明某借款客户信用等级与经济资本占用关系。如表2所示,不同的客户等级,占用的资源和创造的效益也不相同。如某个AA级客户,目前经济资本占用为804万元;如果该客户是AAA级信用等级,其所占用的经济资本就减少到512万元,是AA级的65%,相应地经济增加值将会增加万元;反之,如果客户信用等级为A级,则其所占用的经济资本就增加到1033万元,是AA级的倍,相应地经济增加值将会减少万元。 3.担保方式对经济资本影响分析。借款客户采用担保方式不同决定了客户的风险暴露程度,进而需要不同的经济资本来抵补非预期损失。从表3来看,质押方式为收费类帐户,其经济资本占用与抵押类基本相同,比完全保证类贷款节约经济资本万元。可见,信贷资金投向不同的客户和产品,经济资本的占用是不同的,带来的效益也不相同。因此,要充分发挥信贷审批在执行和传导全行统一风险偏好的关键作用,统一区域内行业、产品的审批标准,实施“有保有压”的经营策略,引导贷款投向优质行业、优质客户和重点区域,加大对基础设施领域项目和个人贷款业务的营销拓展力度,适时退出部分产能过剩行业和问题客户的信贷工作,积极主动地调整、优化信贷结构。 经济资本管理模式下贷款组合经济资本收益率分析 经济增加值(EVA)计算模型为: EVA=人民币贷款余额×[(贷款利率-内部资金利率-信用风险溢价-费用率-贷款利率×营业税及附加税率)×(1-应缴所得税率)-资本成本率],其中资本成本率=经济资本占用率×经济资本回报率。 在公式中,要注意到:第一,贷款利率是变动的,对客户的谈判溢价能力越高,EVA越大。但它不是决定性因素,仅是其中一个重要影响因子。第二,内部资金利率由总行提供, 1年期贷款转移价格为。贴现贷款转移价格。第三,信用风险溢价即贷款减值准备率,由总行提供,借款客户分类级次不同,信用风险溢价率也不同,正常类公司贷款减值准备比率为,关注贷款比率 。由于减值准备是特殊性资产,随着贷款的回收,准备金会随之回拨,只要贷款被正常回收,那么它等同于过渡性成本。但是,它仍然会直接影响当期利润。第四,费用率取决于客户开发和维护及银行内部管理效率,银行平均约。第五,根据本文前部分分析可知,资本成本率是可变的,它决定于客户评级、担保方式、信贷品种、债项违约以及基础数据准确率等。 下面举例说明,考虑经济资本变动因素的贷款定价原理: (一)AAA级和AA级客户贷款的效益测算 在担保方式为保证的情况下,对于AAA级客户,执行基准利率,如果不考虑信用风险溢价及费用率,则贷款毛利润大都在左右;执行下浮10%的利率底限,贷款毛利润也在左右;对于AA级客户,如果执行基准利率,贷款毛利润大多也可保持在1%以上。总体看,AA级及以上客户各期限档次贷款毛利润贡献均较为可观。在担保方式为抵押的情况下,执行基准利率,如果不考虑信用风险溢价及费用率,则贷款毛利润大都在1%左右;执行下浮10%的利率底限,贷款毛利润也在左右。 (二)A级客户贷款的效益测算 在担保方式为保证的情况下,对于A级客户,执行基准利率,如果不考虑信用风险溢价及费用率,则贷款毛利润大都在左右;执行下浮10%的利率底限,贷款毛利润在左右,基本保本;执行上浮10%的利率底限,贷款毛利润在左右。如果考虑信用风险溢价及费用率,那么即使执行10%的上浮利率,贷款毛利率也仅为左右。所以,对于此类客户利率上浮应不得低于20%,否则高风险贷款不会带来相应回报。在担保方式为抵押的情况下,对于A级客户,执行基准利率,如果不考虑信用风险溢价及费用率,则贷款毛利润大都在左右;执行下浮10%的利率底限,贷款毛利润在左右;执行上浮10%的利率底限,贷款毛利润在左右。如果考虑信用风险溢价及费用率,那么即使执行10%的上浮利率,贷款毛利率仅为左右。所以,对于此类客户利率上浮应不得低于15%,否则高风险贷款不会带来相应经济回报。 通过比较发现,在同一担保方式下,因其经济资本占用不同,AA级及以上客户收益率比A级客户要高左右。所以,对于A级客户在不考虑其风险成本的情况下,应给予更高的贷款利率溢价,用来抵补经济资本所带来的成本损失。 优化信用类经济资本管理的建议 (一)树立经济资本节约意识并用先进理念指导信贷营销管理工作 在营销和管理过程中应努力调整风险资产的结构,压缩高风险资产所占比例,节约经济资本。要熟悉和掌握不同信贷产品资本成本率,便于在营销和风险管理过程中,根据客户的信贷需求,合理向客户推荐成本率低的信贷产品。要积极营销中间业务,改善收益的多 渠道 方式。经济资本预先定量后,尽量在低风险市场和低风险产品(主要是中间业务产品)中良好地运作,使银行以较低成本创高收益。 (二)科学选择行业与客户以降低经济资本占用水平 严格遵照总行文件规定,客户经理和风险经理应时刻遵循总行的风险偏好,及时掌握国家各部委和总行公布的行业宏观调控政策,及时避免限制行业的准入,并根据政策的调整及时对存量客户压缩退出。但好的行业里也存在不好的客户,而限制行业里也有优良客户,关键是从中选择符合该行信贷条件的优良客户进行营销,要充分利用收集到的各种正确信息,熟练运用内部评级系统(IRBS),及时通过系统程序操作,分析和判断初始评级(R1)和系统评级(R2)、风险限额、违约概率(PD)、违约损失率(LGD)等重要指标。在当前信贷规模严格控制、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市行相关部门应积极引导基层行营销优质客户,把营销重点放在利率或综合收益率上浮幅度较大的信用等级为AA级(含)以上的客户,以及能获取高额综合收益率的A级(含)以下客户,提高带来丰厚回报的优良信贷客户占比。 (三)制订不同信贷产品组合方案并提高综合定价能力 客户营销与拓展固然重要,而营销成果核算更为重要,产品和客户营销的重点应该是能够给银行带来高额利润回报的,而非高信用低收益客户或产品。在积极营销好行业的客户时,应在全面了解客户信贷需求的情况下,综合考虑为客户制订信贷产品需求组合优化方案,在充分考虑资金成本、风险成本的情况下,按照不同产品风险,本着风险与收益平衡或收益大于风险的基本要求,采取灵活定价模式。 (四)夯实信贷管理基础并提高客户评级覆盖率 业务部门要高度重视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加强与审批部门沟通联系,及时做好评级到期客户的评级,避免因客户信用等级不连续造成经济资本占用的无谓增加;经办人员对于在评级、计量中出现的问题,应尽早处理,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做到夯实基础,提升银行经济资本计量水平;加强基础数据管理,保障基础数据质量,确保风险计量结果的正确性。 参考文献: 1.解冉.经济资本配置在商业银行的实践应用[J].经济视角(下),2008(4) 2.佘运九,严力群.基于风险管理的商业银行价值创造模式研究[J].当代经济管理,2008(10) 3.刘建德.经济资本―风险和价值管理的核心[J].国际金融研究,2004(8) 4.王伟, 邓学衷.经济资本:商业银行管理的核心工具[J].华东经济管理,2007(4) 经济学术论文文献篇二 “自然”与人类经济形态的变迁 摘要:从自然中心主义(自然经济)、人类中心主义(工业经济)到非人类中心主义(生态经济),人类对“自然”内涵的不同解读进而到采用不同的经济手段对待自然,反映了人类不同的经济活动乃至生存状态的变迁。以非人类中心主义的胸怀去体悟自然的神秘、奥妙和无限性,尝试“道法自然”,理应成为现代人类解决自己经济发展困境的优先价值取向和现实行为选择。 关键词:“自然” 人类经济形态 非人类中心主义 目前,学界关于老子“道法自然”思想的研究主要是从经济(人与自然)、社会(人与人)以及精神(人与其自身)三个角度展开的。本文拟从人类经济生活乃至整个社会生活基本上已经进入现代(工业经济社会)并且在某些地方后现代(生态经济社会)已初露端倪的时空背景中,以不同生存状态下人们对“自然”内涵不同解读进而到采用不同的经济手段对待自然为轴线,进一步去挖掘老子“道法自然”生存智慧中的积极因素在解决当今人类所面临的经济(生态)和精种两大危机(尤其是前者)中的现代价值。 一 老子天道自然、人道无为的“道法自然”思想无疑是整个中国传统哲学之精髓“天人合一”思想的有机组成部分,足道家生态经济伦理思想的逻辑起点和思维基础,同时也是道家处理经济(人与自然)关系的基本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 在中国思想史上,老子可能是第一个对“自然”概念进行哲学思考的人。在“道法自然”中,“自然”不但是天、地、人的终极价值和最高存在状态,而且也是“道”的根本特性。如果从“自然”即“让自身的自己而然”的意义上理解,“自然”就是一种不同于“人为”而又高于“人为”的天然状态。这一点和约翰?密尔在《自然》一文中的观点相似。密尔认为,“自然”一词的一种含义是“未受到人类干预按其本来应是样子所足的事物”,这就足天然的、自生的、自在的、符合本性的自然。按照三国魏王弼说法,自然是宇宙万物在没有人为干扰时的本来面貌,是一种无须用语言也无法用语言言说的存在状态或天然本性。“自然”既存在于天地万物之内(“地”、“天”“法自然”),又存在于并展现在人的行为、欲望和感觉之中(“人”“法自然”)。从无生命的斗转星移,沧海桑田到有思想、有意识的人的七情六欲、生老病死,只要是“未受到人类干预按其本来应是样子所是”,莫不如此。 也许正是有了这种“自然中心主义”的思维基因,人类历史有相当长的一段时期都是在一种自己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中度过的。不管人类是否都意识到了道家的这种“有所为有所不为”特别是“有所不为”之最高境界的“道法自然”思想,在处理与自然的关系时,毫无例外,为了生存,他们就“有所为”,积极地去认识改造自然。毕竟,人类能力的现实发展是历史的,是在内外尺度的博弈中逐步提高的。人类此时在处理自己与自然的关系时,更多地也许是无奈地体现出一种“有所不为”,一种顺其“自然”, 一种道法“自然”。也正因为如此,人与自然的关系从整体上说是和谐的。当然,以“自然中心主义”为思想基础的“自然经济”中的“自然”,还只是一个朴素而原始的概念。 二 从 文化 渊源上讲,发韧于欧洲的现代工业经济生产模式,是以人与自然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为基础、以对人类知识理性和主体性的强调为核心的,它用理性化的社会建制(包括市场经济体制甚至民主法制等)协调着具有不同才能世俗化的人们为发展工商业而效力,其间所表现出的“世俗趣味的高涨、工具理性的蔓延和个性表现的放纵”至今仍方兴未艾。当初这种多少带有点西方中心主义(更多地是人类中心主义)特色的文化之火一日在欧洲燃烧,便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席卷世界各地,并逐步形成了一个强大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系。而世界 其它 地方(尤其是那些具有深厚自然经济传统的民族)的人们(已经习惯田园牧歌式的生产生活方式)在苦苦挣扎的阵痛后,如今却也正兴奋地品尝着现代工商业所带求的甜果,乃至于他们对祖上留下的本来弥足珍贵的遗产也似乎有点满不在乎。 与东方文化强调人与自然交相感应“天人合一”价值观不同,在西方经济、文化传统中,尽管在占希腊时期曾经把人与自然作为一个有机体过,但占主导地位的还是天人相分以及人对自然的主导的。不管是普罗泰戈拉的“人是万物的尺度”、亚里士多德的自然目的论还是____的神学目的论等,都是站在人类中心主义的立场上,把自然仅仅作为一种为人而存在的工具。尤其是到了近现代,人与自然的对立空前激化,而人的主体性却被大大张扬。笛卡儿首先确立了人是作为一种精神性主体而存在的,康德又提出“人为自然界立法”,黑格尔则把自然界视为人绝对精神的外化,而尼采更是表明,人是可以取代上帝的全知全能和至善至美的。从此,作为主体的人成为科学知识、政治价值和道德法则的最终依据,从此,作为人类生活方式基础的工业经济的成长与壮大也便是水到渠成的事了。 三 然而,正是基于这种主客二分并带有宰制性色彩的现代理念,以物质主义、经济主义和消费丰义为特征的现代工商业发展模式所带来的生态危机,今天却逐渐成了曾经欣喜若狂的现代人眼前挥之不去的乌云,尤其是在那些渴求加快经济发展的发展中国家(譬如中国);而信奉“上帝死了”的现代人募然发现自己,怎么也走不出失去终极关怀后虚无主义精种危机的阴霾。尤其是前者,即生态问题,已经成为现代人类不得不去严重关注和认真解决的问题。随着生态环境的不断恶化,人们已经开始在人与自然关系方面,对自己本来所引以为豪的工业发展模式,开始进行全面而深刻的 反思 ,并试图找出产生这一问题的真正根源。 在美国,历史学家林?怀特最先探讨了生态危机产生的历史根源,他认为,西方社会片面地去发展工商业经济而破坏自然的态度起源于____。社会学家芒克雷弗则认为,基督____义只是对人类去采用何种方式发展经济的一种误导,即是基督____极端的人类中心主义。因为按照人类中心主义的逻辑,人类为了自己的利益可以无休止地掠夺地球资源,发展工业,因为自然没有内在价值。而形成于20世纪中叶西方工业化国家的生态伦理学,则主张把伦理道德关怀对象的范围从人类共同体扩展到整个地球生态系统,去尊重每个生命生存的权利。循着这种思路,人类所能发展的也只能是生态经济了。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追求仁智会通的东方智慧被纳入西方学者新的诠释系统。他们逐渐认识到,如果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说,古朴、神秘而又深刻的东方智慧不仅有“过去时”(自然经济)的美感和魅力,而且有“现在时”(工业经济)乃至“将来时”(生态经济)的启示意义。爱因斯坦、普利高津等人都以浓厚的求知欲研习东方的《易经》、《老子》和佛经,希冀从中发现治疗现代社会工业病的精神启示。作为中国“愿住民”、与儒释共同构成中华文化智慧之源的道家道教,在奠定其理论基础的《老子》一书中所阐释的“道法自然”的生态经济思想尤为西方学者所肯定和重视。 总之,从西方到东方,从现代到后现代,从自然中心主义、人类中心主义到非人类中心主义,从自然经济、工业经济到生态经济,人类对“自然”内涵的不同解读进而到采用不同的经济手段对待自然,反映了人类不同的经济生活乃至生存状态的变迁。以非人类中心主义的胸怀去体悟自然的神秘、奥妙和无限性,尝试“道法自然”,走发展生态(循环)经济之路,理应成为现代人类解决自己经济发展困境的优先价值取向和现实行为选择。看了“经济学术论文文献”的人还看: 1. 经济学术论文 2. 会计学术论文文献 3. 会计学术论文文献综述 4. 计算机类毕业论文参考文献大全 5. 大学关于经济方面的论文

经济法基础论文3000字

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在现阶段,它主要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以各类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一定范围的经营协调关系。要从以下三点把握这个概念:(一)经济法是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二)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三)经济法调整的是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国际组织以及不同国家的法人与个人之间在国际经济活动中所产生的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国际经济法的论文参考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国际经济法的论文参考论文篇1 论国际法中的经济制裁 在中文中,“制裁”的基本释义是“用强力管束并惩处,使不得胡作非为”。而在英文中,sanction由法令、庄严的协定等含义发展出多种释义:一是从法律角度指为保证法律得到遵守而采取的手段,包括对于违反法律实行的各种惩罚和为了预防违法而采取的奖赏的形式;是从道德的角度指维护道德的约束力;三是从国际法或国际政治的角度指几个国家通常一致采用的一种强制性手段,迫使违反国际法的国家停止违法活动或服从裁决,尤指采取不给贷款、限制双边贸易,或者采取武装干涉或封锁等 措施 。国际经济制裁一般是指一国或多国对另一国或多国所实行的一种经济惩罚,其实质是以制裁为手段达到一定的政治目标及 其它 目标。西方国家直言不讳地宣称,制裁是其推行外交政策的“一种强有力的工具”。联合国有时也以通过某些决议的形式迫使会员国参与集体制裁。20世纪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发展,其使用频率越来越高。据K·A·伊利沃特(K·A·Elliott)和.哈夫波尔(G·C·Hufbauer)对1914年到1998年170件案例的分析,150多件发生在战后50多年的时间里,而在90年代不到10年的时间里就发生了50多件。 通观战后国际经济制裁实例,可以得出所采取的形式主要有三种: 第一种也是应用最普遍的即战略禁运。禁止向被制裁国提供核武器、常规武器和军民两用技术产品,阻止高科技及其产品进入被制裁国;而在通常没有必要进行战略禁运时,一般综合贸易禁运。对被制裁国实行进出口禁运以及资金与人员往来限制。此外还有专项贸易禁运。重点选择关于被制裁国国计民生的若干贸易项目进行禁运。被选择的项目通常是粮食和石油等。 国际经济制裁的特点 首先是强制性。在强度上经济制裁是介于外交手段和军事手段之间的一种手段。制裁方为达到目的,不会顾及被制裁方的感受。 其次是对抗性。制裁者在实施制裁的时候从不掩饰自己所要制裁的对象以及所要达到的目标,这就使得制裁者与被制裁者之间处于一种公开的对抗状态。 此外还有相关性。经济制裁是使双方利益均受损失的双刃剑,而且制裁还会影响到第三国的利益。经济关系越密切,所受的损失就越大。经济制裁的这一特点决定了大多数的制裁难以成功,因为在利益的驱动下,不仅制裁国的公司有可能违背政府意旨而行事,而且制裁联盟的成员国也会各行其事,从而使制裁效果大打折扣。 国际制裁的核心问题是效率问题,即如何以最小的代价,最少的时间达到是对方屈服的目的。伊利沃特等对大量案例的实证分析后发现,经济制裁的成功率在不断下降,1938-1972年间,迫使对方做出让步、达到制裁预定目标的为67%,1973-1990年则下降到22%,即使在90年代,经济制裁的成功率也只有大约1/4。在影响经济制裁效率的因素中,首要的是目标国所承受的经济成本。伊利沃特的统计发现,大多数成功的案例中,制裁所造成的成本超过目标国GDP的2%,而失败的案例中这一比例不到一半。 经济制裁的所造成的损失是要由民众来承担的。一般来说,经济制裁会造成民众的损失,导致民众对政府不满,进而影响政府的决策。这个假设是建立在受制裁政府是民选政府的前提上的。假若被制裁的国家政权不是民选政权,那么制裁的效果值得推敲的。例如像朝鲜这样的国家,政府控制了全部的媒体,民众得到外部消息的唯一来源就是官方消息,在这种情况下,只要稍作煽动,民众对所遭受苦难的痛苦情绪很容易就转化为对制裁方的仇恨。这样不仅达不到发动制裁的目的,反而使受制裁国的政权更加稳固。海湾战争后,联军对伊拉克的制裁一直延续到2003年,大大地削弱了伊拉克的实力,从而为后来的军事行动铺平了道路。但是制裁的最初目的——希望伊拉克人自己反抗来推翻萨达姆政权—无疑是失败的。 经济制裁往往对制裁国自身也会造成很严重的损失。例如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美国为了迫使苏联撤离阿富汗,对苏联发动了粮食禁运,随后又发动了油气管道禁运。对苏联的粮食和油气管道禁运严重损害了美国农场主和工业企业以及相关产业的利益,最后在利益集团的压力下,美国后来不得不主动取消了这一制裁。当然这也和阿富汗战争的进程和国际形势的转变有关。美国七八十年代对伊朗和利比亚的资产冻结,既包括保存在美国本土的两国资产,还涉及到美国银行海外分公司及其附属机构中的资产。其实施不仅引起与离岸金融市场所在地的法律冲突,损害到该地的主权和金融界的利益,也损害了美国金融界的利益。 "从更广阔视野看,更重要和攸关美国国家利益的是,客户对美国银行服务能力的信心的丧失,将不可避免地导致这类顾客离开纽约或美国其他市场,到诸于伦敦这类被认为能够提供比较公平环境的外国市场"。据国际经济研究机构在1995年的 报告 称,制裁给美国公司造成的损失在150亿到190亿美元之间,并且影响到约20万工人的就业问题,其结果必然引起相关行业的不满。 至于民主国家之间,政治体制越发成熟,国家间的联系日趋紧密,牵一发而动全身,在这种情况下,很难做出会受到制裁的行为,更不用说去制裁别人了。 所以,有时候,往往制裁不一定给力,直接采用军事手段,才是最有效的 方法 。随着地球上敢于公然进行独裁的国家越来越少,可以预见的是,制裁这种手段,离消失已经不远了。 国际经济制裁的法律地位 一般说起来,国际经济制裁的法律地位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制裁国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有权采用经济制裁。二是制裁国在什么样的程度上有权使用经济制裁。前者系指国际经济制裁的程序性规定,后者即国际经济制裁的实质性规定。 国际上第一个涉及国际经济制裁的公约,是1919年巴黎和会结束时签订的《国际联盟盟约》。该盟约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于联盟会员国不顾以仲裁解决争端的规定而从事战争者,“应即视为对于所有联盟其它会员国有战争行为。其它各会员国担任立即与之断绝各种商业上或财政Α之关系,禁止其人民与破坏盟约国人民财政上、商业上或个人往来”。这就是说,第一,经济制裁是针对特定的战争行为,该行为一旦发生,其它会员国实行制裁的义务即自动产生;第二制裁是全面、彻底的,是“全面的经济制裁”;第三,不仅会员国,非会员国也得参加经济制裁,因而是“全球性的经济制裁”。 然而,如此严厉的经济制裁的法律规定不久便为国联大会一项关于“经济武器”的决议所取代。这项决议提出:破坏盟约的战争行为是否存在,由各会员国自己决定;国联行政院可对此提出咨询意见,但不能作出约束性的决定。这一修改,限制了国联行政院的权力,加强了各会员国的任意性,削弱了1935年对意大利经济制裁的力量,同时,也为此后单边国际经济制裁的根据留下了伏笔。 同多边制裁和全球性制裁的法律地位相比,单边经济制裁的法律地位则至今尚未明确。一方面,根据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一个国家决定同另一个国家建立或断绝经济、贸易往来,纯属该国内政,系该国主权的体现,外界不得干预。西方有些国际法学者还找出前面提到过的国联决议来论证单边经济制裁的合法性。他们提出,由于联合国的无能为力,促进和维持国际和平的任务已经落在各个成员国之上,而各国的主要工具就是经济制裁。 另一方面,国际上也有个趋势,主张对国际经济制裁加以限制。如联大1970年《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之国际法原则之宣言》和1974年《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第32条)就曾规定:任何国家均不得使用或鼓励使用经济、政治或任何它种措施强迫另一个国家,以取得该国主权权利行使上之屈从,并自该国获取任何种类之利益。但是,什么是“外国不得干预的主权行为”,什么是“迫使一主权权利行使之屈从”,则各国都有自己的标准,很难达成一致的定论。 目前的习惯国际法是,一国对另一国的经济制裁只要不牵涉军事行动或武装封锁,只要不牵涉它国的司法管辖权(1984年1月美国总统里根宣布扩大对苏联出口石油和天然气设备的禁运范围后,美国就曾同英、法、西德等西欧国家就管辖权问题发生过争执),一般并不会引起别国的非议,当然也不会引起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 参考文献 [1]现代汉语词典,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1492页 [2]牛津当代大辞典,广州,世界图书出版公司,1997年版第1644页 [3]国际经济制裁的效率与外部性分析,武汉大学学报,第五十八卷,第三期 [4]HAASS,R. N. Sanctioning Madness [J]. ForEign Affairs,1997,76. 国际经济法的论文参考论文篇2 浅析国际经济法视野中的主权基金 [摘要]主权基金是一种全新的专业化、市场化的积极投资模式。从国际经济法视野来看。主权基金对于现代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建立发挥着重要作用。主权基金是国际经济法中国家经济主权原则与国际合作发展原则的充分体现,使得全球资本市场更为安全、稳定。从所有权的角度来看,主权基金的兴起也将使世界经济重心从私营部门转向国有部门。因此,主权基金的良性运作与健康发展需要在全世界范围内营造公平互利的法治环境。 [关键词]主权基金国际经济法法治环境 在2009年4月的伦敦G20峰会中。西方各国一再强调中国应在主权基金领域担负起大国的责任。2009年4月18日,中国投资公司董事长楼继伟在博鳌论坛“国际金融体制改革:新兴经济体的作用”分论坛演讲时称,主权财富基金是现存的不合理的货币体系的必然产物。从50年来的历史上看,主权财富基金在市场上没有不良记录,是现代市场经济的稳定性力量。 主权基金(Sovereign Fund)又称主权财富基金,是指掌握在一国政府手中用于对外进行市场化投资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盈余、外汇储备盈余、自然资源出口盈余等,由政府设立专门的投资机构管理。主权基金是一种全新的专业化、市场化的积极投资模式,其投资方向不仅包括股票和其他风险性资产在内的全球性多元化资产组合,也拓展到外国房地产、私人股权投资、商品期货、对冲基金等非传统类投资类别。 主权基金的崛起与经济全球化密切相关。进入21世纪以来,以中国、新加坡、印度等为代表的新兴工业化国家已经实现了经常项目巨额顺差常态化,而这些国家又不希望汇率上升过快,于是外汇储备急速膨胀;此外,以俄罗斯和海湾国家为代表的另一批新兴国家则直接受惠于全球化带来的能源需求激增,在石油价格、矿产品价格居高不下的背景下,凭借国家对资源开发权力的拥有。也积聚了大量国家财富。这些国家具有政府主导的传统,市场运作下的理财工具又不完善,于是财富大量集中在主权基金手中。目前,主权基金已经成为国际金融市场一个日益活跃的参与者,其资金规模已经超过对冲基金和私募基金,市场影响力正不断增强。据统计,1990年全球主权基金的规模仅有约5亿美元;而2007年全球已有36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主权基金,资金规模约万亿美元。其中,最大的阿联酋阿布扎比基金规模高达9000亿美元;中国和俄罗斯拥有的主权基金规模也分别达到2000亿和1280亿美元。从发达国家与新兴市场国家双赢的角度考虑,主权财富基金的存在不应被视为一种威胁,只要各国努力规范其行为并改善其透明度和信誉,主权财富基金理应为世界金融市场的稳定作出积极的贡献。 从国际经济法视野来看,主权基金对于现代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建立发挥着重要作用。 首先,主权基金是国际经济法中国家经济主权原则的直接体现。该原则规定每个国家对其全部财富、自然资源和经济活动享有永久主权,不受任何外来干涉。而主权基金本身就是一国对经济活动的自主决定权和对自然资源所有权的延伸,属于国家利益的范畴,一国政府对其主权基金享有完全的占有、管理和支配权。主权基金主要来源于属于国有资产的财政盈余、外汇储备和自然资源出口盈余,是国家主权财富在现代国际经济法律关系中的重要表现形式。特别是对于广大发展中国家而言。主权基金不仅是国家经济主权的象征。更是保障其在国际经济活动中获得平等的参与和决策权,进而实现国际经济格局多元化的有力武器。根据美国主权财富基金研究所(Sovereign Wealth Fund Insti-tute)2009年4月发布的数据,截至2008年,中国外汇储备管理局旗下的华安投资管理公司管理资产约为3471亿美元,位居世界第三;中国的另一只主权财富基金――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1900亿美元资产排名第八。2004年,具有主权基金背景的联想集团以亿美元成功收购IBM全球Pc业务,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中国在中美高科技贸易中相对弱势的地位,使中国在国际经济活动中获得了更多的话语权。2008年6月,在第四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宣布正式启动中美双边投资保护协定(BIT)谈判中,美方也明确表态:欢迎来自中国的主权基金,并将在修改投资法时认真考虑中方的立场。 其次,主权基金的积极发展是国际经济法中国际合作与发展原则的充分体现,使得全球资本市场更为安全、稳定。由于主权基金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低风险,当资本市场面临崩溃危机时,投资者不必担心主权基金会陷入恐慌性抛售中,而且大部分主权基金并不像养老基金一样需要定期支付红利,从而避免频繁地在证券市场上套现。因此。主权基金能够成为一个长期战略投资者参与世界各国的区域经济合作,这将有助于稳定国际股票和债券市场。此外,主权基金的兴起使得新兴市场国家从发达国家的债权人转变成资产所有者,使国际金融市场的权力重心发生根本性转移,全球金融市场格局将从美国一元支配格局向欧亚国家和能源输 出国 共同参与的多元体系转变,发展中国家正逐渐成为国际金融投资的强势力量,这些都充分体现出国际经济法中的国际合作与发展原则。据美国财政部统计,仅2006年以主权基金为主体的跨国投资就使得美国资产净增加兆美元,为社会提供了1000万个就业机会,并对研发支出有13%的贡献。 最后,从所有权的角度来看,主权基金的兴起也将使世界经济重心从私营部门转向国有部门。据美国财政部估计,当前由各国政府控制的金融资本(外汇加上主权基金)约有万亿美元,相当于全球总产出的15%。长期居于主导地位的跨国公司将面临实力更强的、由政府投资的主权基金的竞争,各国的国有资产通过优化整合以后将以更加灵活的姿态投入到国际资本市场中,这将使传统的以跨国公司为主体的国际投资法律体系面临重大挑战。推动了国际经济法理论研究和制度创新,美国近期酝酿修改投资法就是一个明显的例证。 尽管主权基金的出现对国际经济法产生了十分积极的影响,在现阶段实现主权基金的法制化仍然面临着种种困境。首先,由于上千亿美元的主权基金规模十分庞大,远远超过普通的国际投资,在债券之外的市场往往会因流动性和交易量不足而难以对其充分吸纳,使得各国现行的投资法律体系无法进行有效监管。其次,由于目前大多数国家立法缺乏对主权基金信息披露的规定,使得主权基金的运作缺乏透明度,既没有准确披露是由谁控制着这些庞大的资本。也没有定期公布投资策略和资产报表等可靠信息,而相关的国际组织也没有制定严格的信息披露标准,使得对主权基金进行信息披露 的法律规制处于事实上的缺位状态。最后,基于政治与国家安全等非商业因素的考虑,部分发达国家对主权基金背后的国家背景十分谨慎,导致主权基金缺少足够的商业性与运作独立性,容易引发投资保护主义,形成投资壁垒。近年来,美国国会腰斩迪拜港口公司收购美国港口。中海油收购优尼科未果以及华为收购3Com遭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HIUS)否决,都带有明显的投资保护主义色彩。 主权基金的良性运作与健康发展需要在全世界范围内营造公平互利的法治环境。目前,各国已经开始重视运用法律手段来管理和规范主权基金,通过立法明确主权基金的管理体制、具体运作和投资审查,提升主权基金运作的透明度。2007年美国《外国投资与国家安全法案》规定:在涉及主权基金投资时,授权CFlUS进行为期90天的调查。直至认定该投资不会危及美国国家安全;2008年2月,在中铝收购力拓的背景下,澳大利亚政府也公布了6项法律原则,宣布将对政府控制的外国投资者加大审查力度。上述立法试图通过对主权基金加大审查力度来规范主权基金的运作,这既是一种公司治理模式,也是其保护战略资产意愿的结果。相比之下,欧盟对主权基金采取了更为积极的开放态度。为实现投资自由化的目标,2008年2月,欧盟宣布将出台主权基金行为准则,试图通过制定全球性的自律性规范来消除法律对主权基金在世界范围内自由流动的限制。欧盟贸易委员曼德尔森建议,为保护具有战略意义的欧盟公司不被主权基金收购,欧盟应考虑实施“黄金股份”制度(即政府持有带有特定权利的股份。这种股份份额很小,通常为一股,但对公司重大战略决策拥有发言权和否决权),使政府对一些涉及重要敏感行业的外来投资拥有否决权。欧盟准备出台主权基金自律准则的同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也在制定旨在规范主权基金的行为指南。该组织已经明确要求新加坡、挪威和阿联酋等国为其主权基金制定详尽的披露标准,并开始推广挪威立法对主权基金信息披露的强制性规定,认为通过信息披露立法能够促使主权基金的规范运作,避免投资保护主义。 主权基金本质上是专业化的商业机构,而非政府的行政机关。套用行政模式势必压抑专业精神与商业 文化 ,导致类似于官僚组织的死板僵化,显然不利于其高效率运作。因此,应尽量避免对主权基金的行政干预,确保主权基金市场运营的自由度。例如,为了最大程度保证实现良好投资回报率的核心目标,阿联酋与新加坡的主权财富基金员工队伍中极少有公务员,而是竭力在国际金融市场网罗吸引招聘一流金融人才,绝大部数基金经理包括首席投资官都是外聘的专业人员。 另外,主权基金要想成为国际金融市场的一员,还必须通过立法明确主权基金的商业性、专业性和独立性,打消被投资国的政治疑虑和阻挠。在投资法中,应明确主体投资应该交由外部基金,进行第三者管理,从而淡化政治色彩,建立多策略、多通道的投资组合,加强基金间的竞争。弥补主权基金自身在资源、人才、内部监控上的不足。 [参考文献] [1]吴金勇。黄继新,伦敦G2O峰会的“教堂”价值[N],商务周刊,2009-04-20。 [2]王志刚,主权财富基金法律问题研究[J],法学与实践。2008。(4)。 [3]杨燕,主权财富基金对世界经济的影响[J],中共石家 庄市委党校学报,2009,(1)。 [4]IFSL:垒球主权财富基金增至万亿美元[N],经济参考报,2009-03-04。 [5]刘婷婷,沙特预建世界最大主权基金[N],中华工商时报,2007-12-25。 猜你喜欢: 1. 国际经济法论文题目参考目录 2. 国际经济法论文题目参考 3. 国际经济法论文免费范文 4. 国际经济法毕业论文 5. 国际经济法相关论文范文

我觉得你可以参考下(争议解决、世界经济探索)等等这样的期刊参考下里面的论文

经济法基础3000字论文

我觉得你可以参考下(争议解决、世界经济探索)等等这样的期刊参考下里面的论文

试论经济法的独立地位 经济法的地位问题其实就是经济法是不是一个法律部门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必须明确经济法的概念,证明其独立性,并在理论和现实的基础上对相关部门法加以区分. 一、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从其萌芽至今已走过了100多年风风雨雨的历程,它的产生以至发展都伴随着争吵,目前学界还没有统一的定义。作为理论思维的第一步就是给经济法下定义,这也是经济法研究学者的首要任务。前人在此已做了相当的工作,总的说来,对经济法的定义可以分为两类观点:一是承认经济法是一个法部门,进而在此基础上进行定义;二是不承认经济法的独立地位,认为经济法是一个学科或是一种规范的综合等等。 否定经济法的普遍观点认为“经济法没有统一的调整对象和方法,所以无论是单个的经济法规或是这些法规的总合,都不能构成独立的法律部门”(1) 。而肯定派则认为经济法有独立的调整对象和方法,坚持经济法的独立法律部门地位(2)。综观两方的观点其最大的分歧就在于经济法是否有有别于其他部门法的调整对象和方法,这也是传统部门法的划分标准。还有部分学者为求证经济法的独立地位对传统的部门法划分标准提出了质疑,认为法部门的划分并非如此,现在不得不对这一传统理论加以彻底的改造了(3)。当然还有提“法域说”和“法体制说”的。笔者以为我们没有必要一厢情愿的为建立一套理论而去任意否定已有的且被大家所公认的东西,否定这一点就不是一种实事求是的研究态度。唐诗有言:“两岸猿声啼不住,轻舟已过万重山。”这句诗用来说明经济法的发展极恰。经济法的独立地位应该得到肯定,如何去诠释经济法呢?首先还得从法谈起,法律就是调整一定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那么经济法也是为调整一定的社会关系而存在,了解这一点给经济法下定义就不是一件难事。从苏联改造过来的“纵横统一说”在学界曾占有相当的地位,此说认为经济法调整的是纵向的经济管理关系和横向的经济协作关系(4)。这一观点试图使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更加明显,但无意间却犯下了一个致命的错误,那就是经济协作关系更多的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这不应属于经济法调整的范畴,而是民法调整的范畴。经济法主要是从公权力入手来调整公私融合的部分,也就是公私之间的交叉关系。现在特别是象中国这样的日益发展的经济民主社会,公权力应该在一定的地方适可而止,不应过多的涉入私权利。因此,经济法应定义为是调整国民经济的管理和协调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一概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和理解:首先,经济法调整的是纵向的经济管理和协调关系,这区别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其次,调整的主体其中重要一方是国家相关的经济机关,这是为摆脱行政机关对经济的盲目干预,确定一定的机关进行经济的管理和协调工作。虽然,经济法是以一定的强力为基础的,但强力并不是直接调整手段而是作为经济管理协调的坚实后盾。 二、经济法的独立性 经济法的地位问题归结到一点就是经济法是不是一个法律部门的问题,而进一步研究其实重要的就是经济法的独立性问题,这个问题是上个世纪以来法学界争论的焦点,可以肯定的说经济法是一个部门法。前面已对经济法的概念进行了分析,下面具体就经济法的独立性进行研究。 判断经济法是否为部门法须确立一个明确的部门法划分的标准,而不是不顾现实自封为部门法。部门法的划分有对象说,对象加方法说,还有方法说,还有目的说等。按照多数的观点认为特有调整的对象和方法是划分的标准。但方法相对于对象来说是次后的,特有的调整对象才是关键,任何法律部门都有其调整的对象,这是划分部门的根本标志,它是指法律部门调整的特定社会关系(5)。虽然有人对这一传统的划分方法提出了质疑,但他还是不得不承认,对经济法的基本界定说还是应当立足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及其根本特征,否则经济法就成了无本之木,无异于空中楼阁,经济法的科学性也就值得怀疑(6)。在前面的定义中已经阐述了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对经济的管理协调关系。这种关系的一方主体是国家经济机关,另一方则是市场经营的主体,大到公司企业集团,小到“户”(7) 这种经营的单位。从客观上说,经济法调整的的对象是一种社会关系,具体说有宏观调控法(或者宏观经济法)、市场规制法、经济组织法等方面。宏观调控法主要包括金融财税等,市场规制法包括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以及产品质量法等方面的内容,经济组织法主要包括了公司企业法等方面的内容。 调整的对象基本上就决定了经济法的独立性和特殊性,在经济的管理协调过程中会使用包括民事、行政等方面的调整手段,这并不会影响经济法的独立地位,现实的情况非常复杂,使得国家必须用多方面的手段进行调整。另外经济法也不是没有自己的调整手段和方法,如“经济不名誉”处罚等。 所以从理论上来说经济法有明确的调整对象并辅以一定的调整方法,它就具有作为一个法部门的独立性,应该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四、经济法与相关部门法的关系 若要进一步明确其部门法的地位,须与相邻的部门法加以比较,不能区别就难说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经济法涉及公私权利的问题,一方面它与民法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一方面它的主体是行政机关,与行政联系紧密,所以准确的区分经济法与民法和行政法的关系才能说明经济法的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相较而言,其他部门法就没有什么可比较的必要,本文由于篇幅的限制,也不打算与民法和行政法之外的部门法相比较。 与民法相比较,双方调整关系的主体明显是不一样的,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经济法则是调整的不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管理协调关系,与人身关系无关。明确的区分经济法和民法是为了让公权利不干预私权,让市场经济按价值规律发挥最大的作用。经济法与民法并不是对立的,经济法是民法的重要补充,可以说民法是经济法的基础,经济法是民法的保障。 众所周知狭义的民法不包括商法,商法是后来才出现的特别民法。尽管有民商分离和民商合一的不同,但商法属于广义的民法是没有异议的,其基本的价值理念与民法是相同的,调整的对象仍然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脱离这点商法就不成其为民法。一般认为商法包括公司法、保险法、海商法等,但这些同时又被纳入经济法的范畴,如何具体的区分商法和经济法呢?有的学者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考证了商法的来源,认为商法本来就是一个不十分规范的叫法,也就是说没有商法,建议把调整平等主体的部分划入民法中,而余下的划归经济法(8)。笔者以为这完全没有必要,保持民商法的现有提法已是共识,所以属于商法的相关法中可以有经济法规范,只是双方的研究角度不同,商法可以从主体资格、权力自治等方面就以规定和研究,而经济法则从经济组织、竞争规范等方面进行规定和研究。商法与经济法并不矛盾,它们是相辅相成的,其区分关键在调整的主体不同。 与行政法相比较,二者主体方面存在相似之处,行政机关有行政职能和经济职能,也就是说国家一方面是统治者的身份,另一方面又是管理者、组织者,在某些时候还是经营活动的参与者。其行使行政职能的由行政法调整,行使经济职能的由经济法加以调整。传统的行政法内容庞杂,不利于提高行政机关的效率并规范行政行为,一些原来行政领域的东西应分离出来纳入新的法律部门如经济法来调整,而一些未成熟又没有形成一套法律系统的法规继续留在行政法中,最终行政法调整余下的部分。所以行政法应该是规定行政机关的组织和职权,并规定公民在受到行政机关侵害时的行政救济(9)。因此区分经济法和行政法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首先从调整对象上看,行政法只调整发生在行政活动中的行政关系,如公安管理关系,人事行政关系等,经济法调整的是经济活动中的管理协调关系,包括产业政策管理关系,工商管理关系等。再是从调整的方法上看,经济法更广,不仅涉及有民法和行政法的方法,还有自己特有的方法,而且经济法在宏观调控上更多的是采用间接调控方式。最后,经济法规范专业性更强,更复杂。

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在现阶段,它主要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以各类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一定范围的经营协调关系。要从以下三点把握这个概念:(一)经济法是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二)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三)经济法调整的是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

现代经济法基础论文

一、经济法基本原则提出的理论依据和背 景 在我国,经济法学界已经一致承认经济法 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整个法学界绝大 多数人也承认经济法在法的体系中的地位 是确立的。 法律部门是“按照法律规范自身的不同性 质,调整社会关系的不同领域和不同方 法等所划分的不同法律规范的总和”。① 法律所调整的对象无非是以各种形态为表 现形式的社会关系,包括政治关系、经济 关系、文化关系、宗教关系等等。法律部 门就是以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内容作 为依据来划分一部法律属于哪个部门的。 那么,一个法律部门地位的确立,必须有 其特有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调节社会经 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简称国家 经济调节关系,或国家经济调节管理关系 ”。②具体分为:宏观调控关系,微观规 制关系,国有参与关系,对外管制关系, 市场监督关系五个方面。③而且,经济法 的调整对象同其他法的部门的调整对象是 可以分开的。 与此同时,我国经济法的立法工作紧密结 合国民经济的调整改革,对一些重要的经 济关系和经济活动准则制定了一大批经济 法律和法规。调整经济关系的规范性文件 体系已初具规模,为经济法学体系的建立 和完善奠定基础。 法的分类(divisions of the law)是指“ 在任何一个已有合理的,成熟的理论和已 形成内容丰富的原则和规则的法律体系中 ,法学家为了评注和研究的方便,总是把 所有规则分成一定数量的部门和次部门, 并不断寻求合适的方法对它们进行归类和 分组”。④由此可见,法的部门的确立和 法的分类必须具备另一个条件——“形成 内容丰富的原则”。民法作为一个完善和 重要的法的部门,有以《民法通则》为核 心的规范性文件体系,有平等、自愿、公 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禁止权利滥用 等基本原则。相对应的,经济法作为一个 新兴的法的部门,也应该有其基本原则和 核心基本法。二、关于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学说 明确经济法原则的含义是评判学说的前提 和基础。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基础性真理 、原理,或是为其他法律要素提供基础或 本源的综合性的原理或出发点”。⑤基于 这个论述,笔者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应 当是能够全面反映它所调整的社会经济关 系的本质和内在规律,寓存于整个经济法 体系中的指导思想。首先,经济法的基本 原则不是一成不变的。法律作为其工具性 的一面,是为统治阶级的需要而服务的。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国家主权者有不同的 利益追求,那么经济法所调整的国家经济 调节关系也会有不同的变化,其指导性原 则也就随之变动;第二,经济法的基本原 则是带有国别色彩的,英美为主的西方国 家的经济法往往着重于国家干预,而我国 需要的是开放自由的市场,防止行政垄断 的干预;第三,原则必须是高度概括性的 ,若确立得过于具体化,就是属于法律规 则的范畴了。 当前学术界提出的一些基本原则主要有⑥ :按客观经济规律办事的原则;坚持发展 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共同 发展的原则;国家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相 结合的原则;实行责、权、利相结合和国 家、集体、个人利益相统一的原则;兼顾 公平和效率的原则;经济民主和经济法制 相结合的原则;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健康发展的原则;经济效益和社会效 益相结合的原则等等。三、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确立 上述学者提出的观点,有其可取的部分, 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我 国经济法学界一般认为,传统民法强调“ 私法优先”,传统行政法强调“公法优先” ,而经济法则是将私法和公法放在“互为 优先”的地位。这个“互为优先”反映的即 是一种社会本位思想,即个人利益和国家 利益的兼顾;然而像坚持发展社会主义公 有制,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原则 就不应该作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因为这 个思想不仅仅是经济法要贯彻的,同时 也是商法、行政法等部门法都应坚持的, 故应该将其视为宪法原则。笔者认为,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确立,主要 是以下四方面的内容。 第一、协调经济原则。市场管理法,如反 垄断法律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票据法律制度、证券法律制度等等都是国 家对经济的调整管理,“国家之手”在经济 关系中的作用是协调本国经济,完善产业 结构。在调整过程中应该遵循客观的经济 规律,注意客观经济条件和国际经济形势 的变化,主动灵活地发挥经济法的调节作 用。 第二、效率公平原则。“效率是社会能从 其稀缺资源中得到最多东西的特性;公平 是经济成果在社会成员中公平分配的特性 。”⑦从经济学角度分析,效率和公平往 往是不能兼顾的,一项政策的出台和实施 要么重效率轻公平,要么重公平轻效率。 经济法的作用就在于用法律的形式保护整 个国民经济的效率和公平。在某一个阶段 可以促进其中的一面,但就整体而言必须 兼顾二者。 第三、利益兼顾原则。要贯彻利益兼顾原 则必须正确处理以下四个关系:正确处理 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国 家与劳动者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正确处 理企业与劳动者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正 确处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利益关系。⑧经 济法的任务就在于坚持国家整体经济利益 ,兼顾地方、企业、个人等各种利益,实 现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 第四、可持续发展原则。坚持可持续发展 战略是我国现代化建设需要考虑的重大课 题。经济的发展涉及到资源的开发利用, 废弃物的排放,环境保护和治理等一系列 社会性问题。因此,经济法必须强调坚持 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不能为眼前的利益而 牺牲长远利益。四、经济法基本原则确立的意义 上述四个原则是相辅相成的统一整体,联 系着各个经济主体的利益分配,贯穿了国 家调控经济的全部过程,使当前利益与长 远利益得到结合,具有重要作用。 首先,基本原则的确立,巩固了经济法作 为一个独立法的部门的地位,完善了经济 法学理论体系,有利于抵制“大民法观念” 和“经济法学说”,有力驳斥“经济法没有 理论”的观点。 其次,在实务上,原则的确立为经济法规 则提供了基础和出发点,对新法律法规的 制定具有指导意义,对理解经济法律具体 条文亦有

【摘要】随着社会的进步,现如今,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已经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法指的是以社会为本位的经济法,它不仅仅考虑的是经济的增长而且还同时兼顾到社会、文化、环境等各个方面的协调、综合的发展和进步。它追求的是社会正义,维护的是社会的整体利益。【关键词】可持续发展;经济法中图分类号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法概念可持续发展理论的形成经历了相当长的历史过程,最终在1987年正式提出。可持续发展是指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危害后代人满足其自身需要的发展,既考虑当前发展的需求又考虑未来发展的需求。这种发展模式的提出是基于对18、19世纪那种掠夺式的发展的反思后做出的。当今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已经渗透到了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既满足当代人发展的需求,同时又不损害后代人满足需求的能力”这是关于可持续发展的经典表述。经济法小论文根据这个表述,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就不能够只追求经济的自我增长,而是既要考虑到经济的主要的产值方面的实现,又要保持能够在未来能够拥有永不衰竭的发展的动力。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一个全面战略,它主要包括在经济方面的可持续发展,在生态方面的可持续发展,在社会方面的可持续发展。经济方面的可持续发展指的是鼓励经济增长而不是以环境保护为名取消经济增长,但可持续发展不仅重视经济增长的数量,更追求经济发展的质量。生态可持续发展指的是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要与自然承载能力相协调。发展的同时必须保护和改善地球生态环境,保证以可持续的方式使用自然资源和,使人类的发展控制在地球承载能力之内。社会方面的可持续发展是指改善人类生活质量,提高人类健康水平,创造一个保障人们平等、自由、的社会环境。在人类可持续发展系统中,经济可持续是基础,生态可持续是条件,社会可持续才是目的。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法是一种与各个要素之间建立广泛而又友好的关系,并实现其良好的互动局面的法则。着中法则的最终实现会对社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而其本身的实现又是需要各个方面相互配合的。因此,可持续发展是在人与自然,经济与环境,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建立良好关系基础之上,而后实现的一种多边的相互作用的共赢局面。经济法价值观念与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统一谈论这个话题,主要是从可持续发展理念的三个原则入手,公平性原则,持续性原则,共同性原则。可持续性原则可持续性原则指的是在能够承载范围内的自然、经济、社会各个系统的协调发展。其主旨是,人类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等都在生态环境的承载范围内。在追求经济发展的同时,要对自然资源有限度的利用。社会的发展,生活质量的提高如果只是重视眼前的利益,用浪费资源的方式来获得经济的增长是不可取的。所以这一点在经济法中必须体现。它的存在可以保证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不至于是以牺牲其他的资源,环境等作为条件的交换。这样是督促经济的发展走集约型路线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公平性原则可持续发展强调发展应该追求两方面的公平:一是本代人的公平即代内平等。二是代际间的公平即世代平等。可持续发展就是要满足全体社会人民的愿望,两极分化是不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它是可持续发展最大的敌人。满足这一代人的愿望,也必须以不牺牲后代人的发展需要作为前提。经济法所追求的最终目的,引入公平性原则是必不可少的。它能够保证经济的持续的,有效的发展。共同性原则可持续发展作为发展的总目标,所体现的公平性原则和持续性原则,则是应该共同遵从的。一方面,共同性原则其实是和公平性原则相互联系在一起的。作为社会的一员,我们必须共同的去遵守经济发展过程中应该遵守的法律,而不是为了个人的利益去损害集体的或者他人甚至是下一代的利益。另一方面,是指它要实现的是经济、社会、教育、资源等各个方面的共同发展,而并不是某一方面的提高。所以,这一点也是经济法立法必须引入的规则。3经济法的必由之路———可持续发展社会的发展是以各个方面的协调发展作为成功的衡量的标准,如果仅仅是经济利益上取得了收益,那将是不能够被定义为社会的发展。从经济法的角度来看,社会的发展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究其实质是体现了经济法的公平价值。经济法强调的并不是绝对的公平,但是他要求在成人社会成员差异的条件下来保证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公平。从这个层面上来看,可持续发展理念与经济法的理念具有一致性。首先,无论是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还是经济法的观念,都始终是从社会出发的,是对于社会整体作为思考对象的。从经济法的角度来说,强调的是社会整体利益,但同时也不放弃个人的利益。就是将集体的利益和个人的利益都纳入考虑的范围。而作为可持续发展而言,也是从社会整体成员考虑为出发点,经济法小论文并且根据社会的不断变化的情况做及时的调整,对于会破坏经济平稳发展的不利因素采取相印的措施,及时的进行调整。由此可见,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和经济法的观念都是站在社会全体利益的视角进行思考的。其次,从市场和经济法的角度来看,市场的调节具有相对的滞后性,不公平性,而是常规制法就弥补了由于各种因为垄断或者不正当的竞争而导致的一些阻碍市场正常运行的因素。我们从可持续发展的内容可知,可持续发展是既要满足当代人发展的需求,又不损害后代发展的需求。这也就是说既要实现同代的公平又要实现代际间的公平。从此看到,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和经济法的观念不谋而合,都是要实现公平,共同发展。把阻碍当代人和同代人不平衡发展的因素消除,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第三,从国家的宏观调控和经济法之间来看。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是保持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推动社会的进步。经济法的制定最终也是要实现这样的目标为目的的。以保证国家的战略目标能够实现。总之,经济法和可持续发展是一脉相承的,是存在着不尽暗合的。用经济法来保证可持续发展的实现是一种最自然的结合。在可持续发展的观念指导下,经济法会在理念和价值观上得到新的突破。 仅供参考。谢谢采纳

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体现了现代市场经济运行模式的客观趋势和法律要求,昭示着法律文明的进步。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经济法的论文范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论信用卡被盗冒用的民事法律责任

一、国外相关规定与我国信用卡冒用民事责任的立法及实践

(一)国外相关立法

1.美国的相关规定

在西方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注重保护持卡人也就是消费者的利益已经成为银行卡方面的国际规则。在美国,有关信用卡冒用风险责任承担的规定主要体现在《消费者信用保护法》、《诚实信贷法》这两部法案中。《消费者信用保护法》规定:发卡人应该采取措施识别信用卡的使用人是经过授权的,信用卡的发卡人对信用卡是否经授权使用负举证责任;随后的《诚实信贷法》进一步规定消费者或持卡人对未经授权的信用卡消费最多承担五十美元的责任(包括信用卡被偷、被盗、被伪造)。总的看来,这两部法案的相关规定将冒用风险主要转移给发卡机构来承担,而严格限制了持卡人或消费者承担风险的情形,体现了对弱势一方利益的保护。

(1)“未经授权划拨的责任归属”的规定。

“未经授权划拨”(把所有英文符号改成中文)的定义是:美国《诚实信贷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将偷窃或捡拾信用卡后使用的行为称作“未经授权划拨”.所谓未经授权的划拨是指由信用卡持卡人(消费者)以外的未获发动实际授权的人所发动的,从该消费者账户划出资金而该消费者并未从该划拨受益的电子资金划拨。

美国法律规定,消费者对用丢失的或被窃的信用卡发动的交易,包括消费者自己被迫进行的划拨,是未经授权的划拨,适用对未经授权划拨的责任限制。

未经授权划拨的责任限制:《电子资金划拨法》与E条例及其官方人员注释规定,只要持卡人以合理的方式向机构发出了通知,其责任将受到限制。并将持卡人对未经授权的划拨的承担的责任分为三个等级:五十美元,五百美元和无限责任。

未经授权划拨责任限制原则的起源:该法所确立的持卡人责任限制之原则,起源于1976年第一国民城市银行诉莫拉克案。在此案中,法院根据联邦法、州法律和判例,判决被告对这五百美元未经授权的支出只承担五十美元的责任。

未经划拨责任原则的适用:美国的《电子资金划拨法》和E条例还规定:“无论持卡人存在多么明显的疏忽都不影响对其适用责任限制”.在 Russenvs First American Bank-Michigan一案中,法院就持这一观点。该案中,消费者疏忽地将他的ATM卡个人密码写在与卡放在一起的纸上,并将卡与密码交给他女儿,后来他女儿丢失了两者,并因此造成了未经授权划拨的损失。美国法院判决认为:这种疏忽对消费者是否应对卡与密码的发现者启动的而未经授权的划拨承担责任,是无关紧要的,消费者不承担因此疏忽造成的损失。

尽管这种规定容易引发持卡人的道德风险,持卡人可能会谎称某项交易未经其授权而从中牟取不当利益。但是美国的法律作出这种规定的基础是相信绝大多数的持卡人是诚实的,当然这种信任有着庞大的征信体制作为基础。法律同时认为发卡银行在发行信用卡之前就应该意识到信用卡的风险,并且有义务在发卡之前对申请人的信用情况进行调查,信用卡应该发给讲信用的人。况且,刑法上关于信用卡欺诈的罪名也能有效的克服这种道德风险的发生。

(2)“举证责任”的规定

美国国会通过的《消费者信用保护法》规定,信用卡的发卡人对信用卡是否经授权使用负举证责任。《诚实信贷法》则规定发卡机构若要求持卡人承担至多五十美元的责任,还存在进一步的证明义务,即必须证明未经授权使用信用卡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其它要件,具体有:持卡人已经接受了信用卡;发卡人就潜在责任向持卡人发出过说明通知;发卡人向持卡人提供了在信用卡丢失或者被盗时向发卡人发通知方法的说明;未经授权使用发生在持卡人己经将丢失、被窃或其它事件通知信用卡发行者以前;信用卡发行者已经提供一种方法,用这种方法可以识别一张信用卡的使用者是未经授权的。

这种举证责任的倒置使得处于弱势的持卡人避免了因为举证不能而承担冒用风险的情形,而对于拥有强大技术支持和先进设备的发卡机构来说,这也没有加重其负担反倒有助于其积极采取措施维护持卡人用卡的安全。

(3)“消费者承担全部责任”的规定

美国的发卡机构一般与持卡人约定,在下述情况下,持卡人即使在挂失后仍应承担风险责任:第三人冒用为持卡人允许或故意将信用卡交其使用者;持卡人故意将使用自动化设备预借现金办法或进行其它交易之交易密码或其他辨识持卡人同一性之方式告知第三人者;持卡人与第三人或特约商店伪造虚构不实交易行为或共谋欺诈者等。上述例外条款的规定,不可谓不周全,而且具有相当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强调了持卡人在保管和使用信用卡时的审慎义务。

2.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相关规定

(1)英国的有关规定。英国同行业公会制定的,要求银行会员共同遵守的《银行营运规则》规定,除非发卡银行证明持卡人存在欺诈或者没有合理谨慎使用各种银行卡,则信用卡丢失或者被盗后,对于持卡人挂失之前的损失,持卡人承担责任最多为五十英磅。

(2)韩国的有关规定。韩国《与信专门金融业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发卡机构应当自接到持卡人挂失请时起给持卡人带来的所有损失负责。

(3)澳大利亚的有关规定。澳大利亚《电子资金划拨指导法》对未经授权划拨消费者的责任也作了规定:在账户持有人不存在欺诈和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对未授权划拨只承担一百五十元或账户中的余额或账户机构被通知接入方法发生滥用、遗失或被窃,或是作为接入方法组成部分的密码的安全性受到破坏时己发生的实际损失。

(二)我国信用卡被盗冒用的现行立法

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调整信用卡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有:民商法部门中的《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合同法》、《担保法》中的少数条款;经济法部门中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中的一些相关规定。而专业调整信用卡法律关系及实践操作的只有部门规章,主要包括:1999年03月01日起施行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央行”)发布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2005年10月26日由央行发布实施的《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以及央行于2001年07月09日发布实施的《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于2006年01月26日公布并于03月01日正式实施的《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其中都仅有少数条文对于信用卡的冒用责任做出了规定。

目前我国没有专门的法律,也没有行政法规,只有人民银行的部门规章—《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对信用卡冒用的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该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规定:“发卡银行应当向持卡人提供银行卡挂失服务,应当设立二十四小时挂失服务电话,提供电话和书面两种方式,书面挂失为正式挂失方式。并在章程或有关协议中明确发卡银行和与持卡人之间的挂失责任”,按照这条规定,当持卡人丢失信用卡后,发卡银行的“义务”是向持卡人提供挂失服务。但是,就在这个关于发卡银行的“义务”的条款中,中国人民银行授予了发卡银行可以在章程或者协议中,自行制定信用卡冒用责任条款的权利。因此,目前关于信用卡冒用及挂失的法律责任,主要来源于我国各商业银行的规定及实践。

(三)我国商业银行的规定及实践

工商银行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电子银行章程》规定,信用卡正式挂失前的损失由客户自理。其在银行业首次提出,因客户未尽到风险防范义务而导致的损失,银行将不承担责任。

中国银行规定,信用卡必须通过电话挂失方能即时生效。中国银行的中银信用卡、中银都市卡、中银VISA奥运信用卡实行挂失零风险措施。信用卡遭遇丢失或被盗后,只需致电二十四小时客户服务热线,办妥挂失后即无需承担挂失后的风险。

广发银行去年率先推出了国内首创的挂失前四十八小时失卡保障计划,这项挂失前四十八小时失卡保障功能可以有效地降低未能及时发现信用卡遗失而造成的损失,更全面地保护了信用卡持卡人的利益和用卡安全,但是这项保障措施不包括ATM机、网上支付等须使用密码的交易。

招商银行于2006年4月推出“失卡万全保障”功能,比广发行仅晚了一个月,即挂失前四十八小时内发生的盗用损失,将由银行承担。其中,普通卡每人每年最高赔偿额为一万元,金卡为一万五千元,白金卡按照客户的信用额度为全包。

《交通银行太平洋个人贷记卡领用合约》规定,持卡人遗忘密码或遗失太平洋卡的,特殊情况下,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损失由持卡人承担,如密码重置前使用密码进行的各项交易等。此外,由银行承担挂失之后的冒用风险责任。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领用协议》规定,遇信用卡遗失或被窃,持卡人应立即办理挂失,挂失生效后,发生的非持卡人有意所为而造成的债务和损失不再由持卡人承担。总结以上各个银行关于信用卡挂失的规定与实践,可以看出,我国各个银行关于信用卡冒用责任的规定包括以下两种情况:挂失之后,信用卡被冒用的风险由银行承担,除非出现免责的情形;挂失之前,绝大多数银行规定信用卡被冒用的责任由持卡人承担,目前只有极少数银行,如广发行和招商银行承担了挂失后四十八小时内,信用卡被冒用的部分甚至全部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发生了持卡人与发卡银行关于银行卡丢失或被盗的责任纠纷,法院也基本上支持银行方面的主张,判决消费者承担挂失前所发生的全部损失。

二、我国现行立法中存在的不足

(二)我国现行立法规定

本文认为我国关于信用卡法律责任的现行立法存在严重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界定冒用风险的标准过于简单

我国法律对信用卡挂失的风险责任承担的有关规定,以是否办理挂失作为衡量持卡人是否承担责任的决定因素,将信用卡遗失风险的分担义务由法律义务变为合同义务,对持卡人限额没有任何规定,扩大了银行要求持卡人承担责任的可能性。风险责任前提的简单化使得立法无法对复杂的风险发生情况做出有意义的划分,无法根据信用卡遗失情况及持卡人、发卡行过错程度的不同,对各方当事人的责任进行细分。

(二)对持卡人规定的责任过重

发卡行根据持卡人的申请核发信用卡后,持卡人就拥有了对信用卡的绝对控制权,应当履行妥善保管信用卡的义务。在由于持卡人的过错造成失卡并产生冒用损失的情况下,持卡人应当在一定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这并不等于说,信用卡一旦丢失就必然会发生损失,失卡并不是损失的充分条件,因为信用卡消费不同于现金消费,它在时间、空间上的不连续性要求信用卡交易中持卡人、发卡行、特约商户三方主体的紧密配合。在持卡人失卡的情况下,只要发卡行和特约商户能够完全履行自己相应的义务,不法分子通常很难达到冒用的目的。因此,信用卡挂失前的冒用风险应当根据持卡人、发卡行和特约商户在形成冒用风险中的过错类型和程度在三者之间进行合理分配,而不是把这种冒用风险全部强加于持卡人来独自承担。然而,从目前我国各发卡行信用卡章程和领用信用卡协议中的规定看,大部分发卡行仍规定信用卡挂失前的损失由持卡人自己承担,这种做法是非常不合理的。

(三)对银行规定的责任过轻

从《银行卡管理办法》的体系上看,信用卡冒用的相关责任被规定在第五十二条发卡银行的义务当中,而如前所述,该条规定其实是在授予发卡银行极大的权利,将权利规定在义务中,这显然是种立法上的矛盾,从而也导致也各大银行纷纷在各自的章程或者协议中,扩大持卡人的责任范围,减轻银行在其中的责任。

从法理上看,将两个在经济实力上极为悬殊的主体其中弱小一方的责任交给强大一方来规定,结果肯定是不公平和不公正的,必然对持卡人的权益造成很大的损害。虽然发卡银行和持卡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合同关系,通常由合同法来调整。但发卡银行与消费者(即持卡人)的关系实质上是不平等的,这种不平等不仅表现在两者之间经济实力的巨大差距上,而且还表现在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拥有法律赋予的特权即行业垄断权。这显然违反了民法上的公平原则,使得持卡人承担过多的风险,持卡人可能要承担不是因为其过失所导致的损失,这一点亦违反了过失责任原则。

另外,从信用卡被冒用的表现形式和原因来分析,不难发现信用卡被冒用的原因主要在于两方面。首先是技术层面,发卡机构、特约商户的防伪防盗设备和技术相比现今高科技高智能的犯罪仍然存在不少漏洞;再者是人为层面,主要表现在发卡机构和特约商户的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不高,程序操作不规范,持卡人没有谨慎的保管信用卡。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明显把冒用的情形简单化,甚至将银行自身由于技术问题产生的冒用风险完全转嫁给无任何过错的持卡人,是十分不合理的。

三、完善我国信用卡冒用民事责任的立法建议

由于中国目前支持信用卡挂失风险运作的基础—信用机制尚未健全。因此中国要想在信用卡领域取得成功,既不能照搬欧美的模式,也不能照抄台湾的经验,而是要根据中国的民族传统习惯,借鉴国际上好的立法技术,制定出相应的法律、法规,形成自己的模式,才能使信用卡消费者的权益得到很好的保护。

(一)尽早出台《信用卡条例》

2005年04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改委、公安部、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税务总局、银监会、外汇局共同发布的《关于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起草《银行卡条例》的构想。虽然这意味着在将来的立法规划中,银行信用卡业务还是将和借记卡等其他银行卡业务作为一个整体来进行立法调整,但这毕竟是信用卡专立法中的一大进步。《银行卡条例》构想的提出,把规制信用卡业务的主要法律依据从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部门规章—《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上升到了国务院制定并公布的行政规范,使之在法律效力上高于其他有关信用卡的规章和政策,在调整信用卡业务的专门法律法规体系中初步形成一个核心,立法层次的提升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该行政法规在内容上超越金融机构狭隘的部门利益,对信用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给予公平的法律保护。同时也应完善信用卡配套法律法规,颁布信用卡格式合同范本,加强对信用卡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二)明确挂失后冒用的损失由银行承担

挂失后信用卡仍出现被冒用,主要原因是在挂失人挂失与发卡银行向各特约商家发放止付名单之间往往存在一个时间差。而时间差的存在则是技术手段不够先进、存在缺陷所致。银行发行信用卡、开办信用卡业务,应当考虑到可能发生的风险,理应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提供相应的健全的技术支持,将风险降低以至消除,这是银行的义务。同时,解决挂失后冒用风险的可能性在于银行技术与业务水平的提高,惟有银行才能有效防止风险发生。而作为信用卡持卡人,对此是无能为力的。因此,挂失后冒用的损失应当由银行来承担。

(三)明确挂失前二十四小时冒用的损失承担

在信用卡脱离持卡人控制和挂失止付之间,往往存在一个时间差,而冒用人往往利用这个时间差,侵犯持卡人的财产所有权。因此,对这个时间段的冒用责任做出具体的规定就显得尤为重要。而且笔者认为,二十四小时是一个比较适合的时间段,如果规定的时间过长,比如广东发展银行的四十八小时甚至更长,会容易导致持卡人怠于挂失,可能导致损失的进一步扩大。规定二十四小时内的责任归属,一方面可以督促持卡人及时履行挂失的义务,另一方面也能够很好地保护持卡人的利益。笔者认为在这二十四小时中,持卡人应当承担限额的责任,特约商户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其余的责任由银行承担。

1.持卡人承担责任的条件与责任限额

持卡人对于信用卡件具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当由于持卡人自身疏忽导致信用卡落入他人之手而任意取现或透支时,对此后果持卡人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从原则上讲,持卡人应对挂失前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责任。对于合法持卡人失卡后、挂失前的责任承担问题,由其承担部分的责任是合情合理的,因为其未能履行保管义务,且若挂失前的责任由发卡行或特约商户全数承担的话,无疑会诱发消费者的道德风险,增加金融消费领域中的不稳定因素。

2.明确举证责任由银行承担

笔者认为对信用卡冒用责任的承担最公平的解决方式是:采纳过失责任原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金融机构承担举证责任;持卡人仅对其重大过失承担责任限额内的责任,其他损失的责任由金融机构承担,金融机构可就此向保险机构投保转移风险,且成本比持卡人低很多。

由此造成银行的损失可以向保险机构转移。这是指发卡机构通过向保险公司投保,在发生风险损失时,由保险公司补偿,从而避免或减少实际损失的一种形式。保险作为一种风险管理策略,在金融风险管理中已有很久的历史,早在上个世纪三十年代经济大萧条过后,美国就开始了存款保险制度。现在信用卡风险管理中运用也越来越多,是分散风险、补偿损失的一种重要手段。发卡机构可以把开展信用卡业务的一些难以预料的意外损失,通过少量的保险费的支出而获得及时、满意的补偿,从而降低或减少风险,这对发卡行来说是非常经济的。

另外,在电子资金划拨中记录银行与客户之间交易的凭借是交易数据,与传统银行业务交易记录的纸质单据相比其具有两个特点:其一,交易数据都储存在银行的服务器中,交易过程的记录完全由银行制作和掌握,银行在交易中处于绝对优势地位,客户手中不掌握任何交易数据的备份;其二,电子数据易于篡改,被投机者利用的可能性极大。这种交易行为的特殊性,使得“谁主张谁举证”这一民事诉讼举证原则不能适用于银行与客户之间产生的电子银行业务纠纷。为了避免这种由于发卡银行掌握所有原始证据材料,而持卡人不掌握,却还要求持卡人进行举证的不合理做法,我国立法应当在损失分担规则中明确银行的举证责任义务。

(四)明确银行应当承担的责任

立法应当明确银行的责任:对信用卡承担实质审查义务,否则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对身份证件承担形式审查义务,否则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发卡机构在信用卡被冒用时,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须承担该责任,甚至主要责任。这一点对发卡机构来说的并不是不公正的。从发卡行与持卡人的信用卡合约来看,发卡机构不仅是发行信用卡的机构,而且在发卡后更有保障持卡人安全用卡的义务。从技术层面来看,发卡机构拥有先进的设备和专业的技术人才,能够较好防御的信用卡被冒用的风险。反过来看,将冒用风险主要转移给发卡机构,也有利于其加强安全技术,加快设备的更新,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再从规避风险的便捷性看,经济实力雄厚发卡机构可以通过引入保险机制,将冒用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以有效减低银行和客户双方的损失。

1.银行应对信用卡承担实质审查义务,否则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银行对于信用卡真实性的审查应是一种实质审查,而不是形式审查,银行对自己签发的信用卡应尽到绝对的审查义务。如果允许银行对信用卡的审查仅尽形式审查义务,让银行以已尽形式审查义务而免除其在真实信用卡下付款付息的义务,对存款人来说殊为不公。因此,从银行与存款人利益平衡的角度有必要让银行承担起对银行卡的实质审查义务。

《中国工商银行异地通存通兑业务管理办法》规定,“柜员审查所受理卡是否为已开通异地通存通兑业务行的牡丹灵通卡,卡片是否打测、剪角、损坏、涂改,是否有样卡字样”.从此表述看,工商银行规定其仅对牡丹灵通卡进行形式审查。银行的这种观点得到法院判决的支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柜台人员只能凭肉眼和工作经验对卡片和身份证件的材质、样式、颜色等进行一般的形式上的审查,对于其他只能由精密仪器才能鉴别出来的细微差别,银行则无法承担鉴别责任”.该种观点也成为银行方面一贯主张的观点。

但是,从信用卡合同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出发,我们有必要对此种认定的合理性表示怀疑。信用卡由银行签发,证明信用卡合同关系的存在,其真实性为合同法一般原则所要求。对信用卡真实性的鉴别是确定信用卡合同关系真实性的前提之一,也为下一步银行鉴别持卡人身份奠定了基础。假的信用卡并不能代表真实的信用卡合同关系。银行对信用卡真实性的鉴别是其履行付款义务的第一个前提条件,也是最基本的一个前提条件。以假信用卡对外付款的行为不应该消灭银行依据真实的信用卡合同关系所应负的付款付息义务。在这个意义上,笔者认为,银行对于信用卡真实性的审查应是一种实质审查,而不是形式审查,银行对自己签发的信用卡应尽到绝对的审查义务。

2.银行应对身份证件承担形式审查义务,否则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要求银行对身份证件承担实质的审查责任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是不现实的,其原因在于:向金融机构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是法律对开立账户当事人提出的要求,《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第六条对此有明确规定;另外,从银行实际操作的可行性角度来看,金融机构对当事人提供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也仅能作形式上的审查而无可能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金融机构本身就不是证件真实性与否的鉴定机关,也无权作出鉴定结论。

身份的确认是一个重要的环节,银行履行付款及付息义务以此为前提。一些学者认为,银行对身份证件应承担实质审查之责。他们认为,“在银行与持卡人之间,银行作为商法领域的商人,有专业上相对强大的鉴定识别能力、业务风险防范与承担能力,而持卡人在这些方面则要相对弱些。更何况在被冒领过程中,持卡人处于完全被动的地位,银行作为参与者,应当有更多的积极作为义务”,“银行不能以自己不能辩明身份证的真伪而将错误支付的后果转嫁到持卡人身上。银行只有针对出现的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加强工作人员的责任心,确保对持卡人款项的正确支付,保证持卡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只有这样才能维护银行信誉,促进自身发展。”

但是笔者认为,银行既不是身份证的发证机关,也不是具有专业鉴定职能的鉴定部门,客观上并不具备判断身份证件真伪的专门技能和人员。银行若对挂失当事人的身份证等进行实质性审查,验明正身,也于法无据,挂失人与发证机关均无配合协助的法定义务,同时也缺乏必备的设施、专业的技能和有效的途径,而最终无法实现。

>>>下页带来更多的经济法的论文范文

论文标题,摘要、关键词、参考文献等。正文如一、案例导入,二、案例分析,三、相关法律展开分析。

经济管理基础论文1000

把握经济管理现代化发展的规律和经济管理发展新趋势,是管理企业致胜的法宝。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经济与管理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探讨建筑经济与管理

摘要:当前,我国的建筑行业迅猛发展,逐渐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之一。与此同时,建筑行业竞争不断激烈,建筑经济领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在这种形势下,建筑企业要想实现长久发展,必须要加强建筑经济的管理工作,有效利用企业资金,推动企业经济的良好有序发展。本文首先从宏观上论述建筑经济对于整个社会经济的重要作用,分析建筑经济管理的重要内涵以及目前国内建筑经济管理存在的问题,并且提出一系列针对性措施以求改进管理水平,提高建筑企业的资金利用效率,促进建筑经济的有效发展。

关键词:建筑经济;管理

引 言

建筑经济是指建设领域关于建设项目的经济方面的预测、决策、实施、分析以及评估等活动,其对于整个社会经济的推动以及建筑企业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但是目前国内对于建筑经济的管理还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制约了建筑经济作用的发挥,有关人员必须重视建筑经济的管理工作,对企业经济进行有效的管控,提高建筑企业经济效益,从而发挥建筑经济在整个社会经济中的作用。

1、建筑经济的意义

从建筑经济的性质上划分,可以分为公有建筑经济以及私营建筑经济。公有建筑经济主要是一些具有国有成分建筑企业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其对社会经济发展形成的推动力量是非常庞大的。私营建筑经济与公有建筑经济相对应,它是中国建筑经济在摸索中深化的结果,是国家实行“允许集体和个人兴办建筑业”政策的具体实施。目前,私营建筑经济已经成为整个建筑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已经成为支撑国民经济高速发展、增加财政收入的重要力量,能够很大程度上缓解城镇就业压力,并为农村的剩余劳动力提供工作。

私营建筑经济和公有制建筑经济是相辅相成的,具有深化建筑经济改革的重要作用。建筑总量中仍处于主体地位的公有制建筑,仍然主导着建筑经济的发展,但很多国有建筑企业机制不灵活、包袱沉重、权责不清、效益低下等原因,已制约了公有建筑企业的发展。而私营经济的引入则有效地遏制这一现象,维持整个建筑经济的平衡。此外,私营建筑经济的发展对于促进建筑市场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总之,公有制建筑经济与私营建筑经济相互配合,相互制约,这样才可以确保整体建筑经济市场的和谐。

2、建筑经济存在的问题

尽管建筑经济对于整个社会经济具有重要的作用,且各建筑企业对于建筑经济管理工作也有了一定的认识,但是具体操作中,建筑经济还存在一系列的问题。

融资不足

建筑企业和其他企业相比,在融资方面拥有着很大的难度,因为建筑行业具备资金投入特别大、工期特别长、生产的产品造价特别高的特点,在人们要求越来越高,同行业竞争越来越激烈的情况下,建筑业在规模上,逐渐扩大,在扩大规模的基础上,就需要大量的资金,企业不得不向银行贷款,当规模扩大到一定程度后,资金的问题又将困扰着企业,因此会再次向银行征求帮助,促使这个过程成为了一个恶性的循环。在最近的几年,国家又对建筑的企业进行了调控的政策,使得融资变得比原来更加艰难,银行在此基础上也对企业的贷款提高了相应控制力度,使得建筑的资金更贴近黑暗的边缘。

预付合同制造成资金严重短缺

在现在的一些建筑企业中,为避免银行的贷款问题,实施了预付款的形式。就是在施工的工程中,从施工前开始预付一直到竣工结束后,项目的投资估算很大程度上超过了总体的价,有时,在扩大规模的情况下,很可能有超过总造价一半的情况发生,这么庞大的预付金额使得建筑的企业拥有太大的压力。

盲目扩大企业生产规模

国家的经济发展特别迅速,在固定资产投资的建设规模下,已经达不到新时代发展的脚步了,所以在固定资产的投资建设基础下,就要不断地扩大规模才能跟随其行进速度。因此,如果企业自身的经济状况出现了特别大的危机时,盲目的实现大规模建设流程,不去按照施工前的计划流程进行施工,到最后就会使得资金的困境急剧扩大。

资金调控力度不够

在我国,绝大地区的建筑企业,都是在施工的环节中采取粗放式的管理模式,对于资金一般情况下不会进行完整的使用计划,以及合理的安排,导致资金不能有效地周转,生成了消极的影响,这样粗放式的管理模式不能在第一时间进行回收,严重地影响了该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同时,负责资金管理的工作人员,素质相对较低,专业的技能也具备得很少,对于资金没有优化配置的意识,并且不能够合理地使用,从而造成了资金严重浪费的后果。

3、加强经济管理,完善建筑经济

建筑经济管理是指建筑企业为了实现降低建筑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等各项经济管理活动的总称。由于建筑经济管理最主要的目的是为了降低施工成本,解决企业资金问题,最终实现工程利益最大化。因此,建筑经济管理工作主要是对施工成本进行控制。另外,由于建筑工程往往是长期的、是复杂的且涉及范围非常广泛。所以在建筑经济管理中,应该遵循以下几项原则:要对全过程实施成本的控制;要对全体员工实施成本的控制;要让开源节流相统一;要对于成本目标的风险实施分担的举措。

加强经济管理的内容控制

建筑经济管理活动应当与建筑工程相结合,做好经济管理的内容控制工作,其中主要是指成本的内容控制工作。其是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要对于施工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的过程,要在施工成本上全面地进行控制,并且制定科学又全面的资金管理和控制体系,让企业能够在正确的体系下,合理地进行成本控制以及管理。想要使得施工全过程协调控制,就要注重各个分环节的进度进行合理的安排,施工的质量和工程的成本起到了重要的决定性作用。施工的成本控制体现在了几个方面,分别为成本、质量和进度。让质量得到提高,才能够让返修的情况极少发生,对于资金的费用就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在施工的进度上,要以计划工期为基础,按计划完成或者提前完成,使得成本降低,资金减少。所以,要制定合理并且科学的控制计划,让利润最大化得到保障。 完善经济管理机制

应该合理地计划其资金的多少,要以企业本身的特点进行分析,在建筑施工全过程中用货币计算的形式体现其资金消耗的程度。在施工的全过程中,影响资金的成本包括人工的直接费用、施工的材料、施工的设备等等很多方面的使用费用和直接的费用。只有对资金做出最大的经济利益,才能够将经济管理资金建设完成其时效性。

做好全过程建筑经济管理工作

建筑经济管理离不开建筑工程的实施,有关企业必须要依据建筑工程的开展情况,实施全过程经济管理模式。首先,做好施工前的计划。要在施工之前的阶段进行计划性的合理方案,让对于施工前的合同进行签订和审查程序,让规划能够详细地制定。其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对施工的工具以及顺序合理地制定方案,为了追求完美,应该在每个环节中都制定不同的方案,通过相关部门的探讨制定出最终的方案开始施工。其二要进行公开的招标方式,在这个过程中要保证其公平公正,分包商和施工的负责人要进行详细的分析,最后确定最优质的方案。其三在施工时具备的所有情况都应该有一个系统的规划,每年、每个季度、每个月、每个环节都要具备完善的施工方案,估算预期能够得到的经济效益,以预期的估算为目标,避免资金浪费的情况频繁发生。

其次,加强施工过程中的成本控制。根据施工前计划好的预期方案,进行施工过程中的成本控制,要对于每一个环节都按照成本的预算来进行,这样就可以使得资金的使用量能够有效地减少。在施工的过程中应该分步做到:把资金尽量集中起来管理,从而加强建筑施工的进度。在施工过程中,对于使用的材料和设备都要层层把关,杜绝浪费的发生。在施工人员上加大素质培养,让成本控制的意识在一定程度上加强。施工的现场要重点的管理,让安全隐患减少,同时控制住了项目成本的风险。此外,在施工的过程中,要随机根据不同的案例进行各种不同程度的预防,让完善的策略应对突如其来的风险,力求让风险呈现最低的形态。

加强队伍建设工作

目前建筑经济领域人才缺乏是一个不争的现实,可通过下列途径来缓解人才不足。第一,成立建筑经济研究所特聘研究员队伍,向社会公开招聘研究人员;第二,与科研单位、高校、咨询机构密切合作,发挥专家的智囊作用;第三,加快人才培养,应在高校相应本科或研究生专业中增设建筑经济专业方向,培养专业研究人员,以解决后备人才的不足;第四,举办短训班或专题讲座,对在职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经济管理人员的素质。

4、结束语

从宏观上分析,目前我国的建筑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私营建筑经济与国有建筑经济相互配合共同促进我国建筑业的发展,也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推手,使得建筑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凸显。但是微观上来看,建筑经济还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必须要做好经济管理工作,提高经济管理水平,实现建筑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1]邵燕芳.完善建筑经济管理资金建设实效性研究[J].现代商业.2012(30)

[2]杨秀凤.新形势下建筑企业施工成本控制之我见[J].经营管理者.2011(03)

[3]史小红.建筑项目施工成本控制要点浅析[J].中国市场.2011(15)

浅谈工程经济与管理

摘要: 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各行各业都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建筑企业取得的成绩格外瞩目。想要取得更大的进步,建筑企业营经发展必须与经济联系起来。建筑企业战略要想得以顺利实施,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合理化、规范化和资源的优化是必备的条件,同时保证工程项目合同目标的实现、工程经济的效益和社会效效益三者的统一。本文从建筑工程层面出发阐述建筑工程项目管管理与经济的关系。

关键词: 建筑工程;管理;经济

建筑工程项目是企业培养管理人才的摇篮,是企业形象的透视窗,更是企业财富的生命之源。建筑工项目对企业来说是不可或缺的,正因为这些原因,要求企业必须拥有一套完善的、合理的管理机构来为建筑项目工程服务。应用完善的管理模式,并且不断的提高管理的水平,为质量监控、施工管理、资金周转及安全保证等方面可以合理、有序的运转。与此同时,正视管理与经济的关系,并且正确处理二者之间的问题,做好合同价的管理和成本的管理,从而优化项目投资取得的效果,争取获得更大的利润。

一、建筑工程经济与管理的任务建筑工程经济与管理的主要任务有四点:一是对建筑产品生产应该遵循的经济规律进行研究;二是建筑工程的经济评价、技术经济分析的原理和方法的选择和具体应用;三是建筑企业科学管理方法的的探寻;四是建筑企业的主要业务活动等。

二、建设工程经济与管理主要内容主要内容:建筑技术方案经济评价和基本建设投资;现代建筑经营和管理概论;建筑工程预算;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建筑工程定额;不确定性分析;建筑工程全面质量管理;决策与预测;设备更新分析;IS09000国际标准;建筑企业管理;价值工程;建筑工程建设监理与项目管理;房地产经济;风险分析;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中线性规划的应用;项目可行性研究、资金筹措和项目后评价;投资方案评价和投资方案的选择;建筑企业财务经济核算和成本管理;项目经济评价等。

三、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应具备的因素在建筑工程中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发挥的作用不容忽视。一个建筑工程项目的成功完成是以一套完善的项目管理配套设施为基础的。项目工程管理是一个很复杂的工作,它涉及到各个方面的工作和人员组成,并且有着复杂的环境,它的影响因素有很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因素:

1.工程项目各种管理人才配备主要有四大类:

A.经营型工程项目管理人才。他们作为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直接对企业进行负责。经营型人才主要负责项目的相关人事安排、行政管理及招标谈判等具有决策性质的的工作。

B.项目经理管理人才。作为项目工程的执行者直接对项目负责。与经营型人才不同他们主要负责不同技能施工人员和不同技术管理人员的人事安排。

C.各专业技术管理人才。作为工程的实施者,他们对工程质量和项目经理负责。他们根据自己所掌握的技术不同,有针对性的负责自己专业的技术,质检及对具体工种施工人员进行人事分配。

D.各工种技能人才。直接接触工程的人,他们对提及的人才和质量都负责。

2.项目资金配备和材料配备项目施工是以项目的资金配备为基础的,包括材料费、人工费、管理费。它是工程项目施工的前提条件。而材料配备指的是材料组织、进场、实施的一个过程,确保材料的的运送和使用有序合理。做好项目资金配备和材料配备才能最有效的做好成本控制,做到经济。

3. 施工机械配备施工机械配备的完善与否直接影响人工费和材料费成本。并且施工机械配备对工程项目的进度有着最直接的影响。

四.建筑工程项目的管理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包括成本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安全管理等多方面内容,下面以成本管理为例进行详谈,明确工程成本控制的内容。

1.合同控制。

合同将施工项目的各种经济活动有机协定起来,如果合同不规范,合同内容含糊其辞,很容易给对方机会造成自己的经济损失。因此合同中要对质量、安全、成本、工期做好明确的规定。

2.材料控制。

在工程造价中,材料费所占比例一般都会大于50%。成本管理中材料控制尤为重要。

第一,采购员要有降低采购成本的意识和承担的责任,企业要狠抓监视,期望购买到物美价廉的材料,并且材料采购也要严格按规章制度要求,签订采购合同。

第二,材料验收管理。对采购的材料要进行实事求是的验收,保证其质量和数量不出差错,在这基础上才能进行入库。

第三,材料的入库、出库管理。要求对入库、出库的材料办理相应的入库、出库手续,无法及时办的,也必须先登记,最快补办。

第四,材料用量控制。在施工中对材料的用量要做到严格的控制,加强材料的现场管理,材料的使用都必须有所凭据,设定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少用既奖的鼓励措施,减少不必要的浪费。

第五,剩余材料管理。剩余材料在竣工后往往疏于管理,出现丢失,剩余材料也是企业资产的一部分,要做好清查、重新入库的工作,减少企业损失,善始善终。

3.质量控制。

在成本控制中质量控制是十分有必要的,从某些角度讲,质量和成本之间成正比例函数,降低质量,成本相应的就会有所减少。因此形成了某些企业过度重视工程的成本控制,不惜以损失质量为代价。这种情况对社会产生了很大的危害,另外,一旦发现,企业会为此付出很多的额外费用,得不偿失。并且对一个企业的名誉造成的损害是不可估量的。当然我们也并不能一味的强调质量而不顾及成本的增加,质量过高也是一种社会损失,对企业的经济效益也没有好处。因此,企业要努力平衡好质量和成本的关系,要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尽力降低成本,这才是最明智的做法。

4.费用控制。

施工过程是一个时间长、现场乱、人员复杂的过程,这样的特点导致期间有很多空子可钻,提高了费用。要做好费用控制就要严格按章程办事,对费用的支取做严格的记录,同时精简机构,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各工种、工序的衔接程度,缩短工期,降低工资费用和福利费用。

五、重塑建筑企业核心能力及其对经济的影响

企业只要拥有强大的适应和自我调整能力,不论外界环境如何变化,都可以做出最正确的反映,在巨大的竞争中,实现核心竞争力的一次次重塑,保证企业在愈演愈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核心能力具有显著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获得客户肯定的作用。一项能力它同时可以给消费者和企业双方都带来好处,因此称它为核心能力。企业的核心能力对本企业和消费者都应具有独特的价值,这种价值对消费者来说是其它企业无法提供的。也因此核心能力为企业赢得了竞争优势。建筑企业应该从各个角度对业主进行分析,了解业主的偏好,衡量业主各种需要的权重,对症下药,因地制宜,形成更加强有力的核心能力,为企业的发展开辟道路,力争为企业创造更多的利润。建筑业的经济与管理二者相辅相成,是不可分割的。

只有将经济与管理有机的联合在一起才能在建筑领域争取一席之地。想要做好管理,必须注重工程经济效益,想要有可观的工程经济效益也必须形成全方位的管理。分析各个阶段需要,根据需要做出决策、寻求合适的方法以满足需要,做好细节工作。同时,质量和经济并重,质量是建筑工程的灵魂和生命,只有在拥有灵魂和生命的前提下才能寻求利益,享受效益所带来的。在建筑企业中,将工程经济与管理有机的结合,使二者互相补充,互相促进,提高建筑企业的核心能力,相信我国建筑业未来的发展道路是一条阳光大道。

经济管理类论文范文

导语:经济管理学科是一项应用性较强的学科,基于社会视角下的高校大学生,更应该具备一定的问题分析能力、实际操作能力、创新创业能力。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经济管理类论文范文,欢迎大家阅读与借鉴!

摘要: 社会视角下高校经济管理类人才培养应从实验、实训、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教学方面进行创新性的锻炼与提升,加大学生社会实践、科研活动、竞赛模式等参与度,全面提高学生问题分析能力、实际操作能力、创新创业能力等。本文针对社会视角下高校经济管理人才培养过程中存在的弊端进行分析,并针对如何提高实践教学,实现现代化、专业化的教学模式提出几点改革措施。

关键词: 社会视角;经济管理;人才培养;实践教学

随着高等教育创新创业理念的提出,传统的人才培养模式已不能满足当前大学生对教学的要求,不能适应社会对创新型人才的需求。这不仅需要大学生拥有过硬的理论性知识,更要具备较强的专业技能。因此,高校经济管理类人才培养应以实践教学为主要教学方式,建立完善的教学体系,提高教学水平,增强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全面提升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一、社会视角的高校经济管理类人才培养体系构成

(一)高校经济管理类人才实践教学类型

高校经济管理类人才培养是经济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的主要目的,而在社会视角的影响下,高校经济管理实践教学应从四个方面进行分类式的综合性教学法:首先是实验,主要对学生的理解、运用、分析以及解决问题等多方面能力进行培养,是培养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的主要途径。其二是实训,主要以锻炼与提升学生技能为主,包括信息资料处理、外语交际、计算机应用等基本技能和软件操作、业务处理等专业技能。其三是实习,主要锻炼学生综合能力的关键,从专业、毕业以及创新创业等方面实现实习目的。最后是毕业论文或设计,这是实践教学中的最后环节,可充分呈现出学生能力、知识、素养等多方面水平程度,也是对实践教学效果的最后总结与评价。

(二)经济管理类人才培养狭义实践教学体系观分析

传统的教学模式相对枯燥、乏味,对培养人才起不到预期的效果,将实践教学模式融入到高校经济管理类人才培养中,不仅能提升教学水平,还能使学生得到更多方面的锻炼。思想解放、能力培养、技能锻炼是实践教学的主要特点,若是与社会实践、科研实践、竞赛模式等相融合,会使高校经济管理实践教学更具有宏观特点。实现宏观教学体系,可提高对学生专业能力、适应能力、处理能力、创业能力、创新能力等多方面的培养。

二、社会视角的高校经济管理类人才培养误区分析

社会视角的高校经济管理教学是一项周期性较长的教育工作,在教学中理念与实际操作非常重要,然而这两个层面却成为很多高校经济管理教学的误区。

(一)理念层面上存在的.误区

高校中经济管理教学理念主要是以理论传授、知识讲授为重点,却忽略能力锻炼、素质培养、缺乏实践性教学内容。在教学过程中教师以传统的灌输方式来完成教学任务,认为只要把该讲的知识都讲一遍就可以,至于学生能否明白与接受,只能看学生自己的学习能力;对教学方式缺乏创新意识,缺少互动性环节。

(二)实际操作层面存在的误区

实际操作中,缺少系统完善的教学质量监督管理体系,认为学生只要参与操作就可以,没有对活动内容的考核与评价环节,忽略了学生的实际操作水平。教学设施与设备过于陈旧落后、甚至一些设备已经无法使用,完全不能满足教学活动的需要。认为学生参加到社会实践,实际操作技能自然就会得到提升,因此,校外实习也成为了形式。

三、社会视角的高校经济管理类人才培养改革措施

(一)引导学生实现理性的抽象向理性的具体发展

在实际高校经济管理教学中,多数是以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两种方式相结合,然而两者构成比重非常关键,对教学质量有直接影响。理论教学环节若是占据整个课堂的大部分时间,就会使实践教学环节相对减少。而实践环节作为培养学生能力的主要途径,应加以重视,并合理策划课程安排;将传统的理论教学模式进行改革,采用以实践教学环节为主的新型培养方式,使学生理性的抽象学习转变成理性的具体学习,更容易增强对知识的理解能力、运用能力。

(二)构建完善的实习基地

由于很多高校经济管理类人才培养过程中对实际操作存在思想上的偏差,使实践教学设施设备不健全,实习基地准备不完善、不合理,导致学生无法得到良好的锻炼。因此,高校应该加强对实习基地建设的重视,从经费、政策等方面大力支持实践教学;建设完善的实习基地和实验室,提供较全面的软硬件系统,建立完善的模拟数据系统,借助信息网络技术的应用特点,实现现代化、专业化的实验室,并配套相关的管理制度。

(三)提高教学模式规范性

规范的教学模式是促进高校经济管理教学水平稳步提升的关键,科学合理的教学形式可以促使教学方式方法的进步,发扬优点,改进缺点。而在建立完善的教学体系过程中,首先要转变教学观念,本着解放思想、勇于创新的教学观念来更好的提高教学环节设置与计划,与时代性、变化性相结合,促进学生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入了解。实训环节要加强对现代技术、科学研究等方面的培养,促使学生适应现代社会发展与变化。

(四)加强教学质量管理与控制科学的实践教学体系需要较为完善的实践教学管理和质量控制制度和机制作为基础,应当借鉴ISO质量管理模式,构建实践教学质量管理体系。主张通过ISO质量标准明确质量管理目标、完善质量管理文件、加强监督和考核、规范实践教学运行、搭建实践教学网上管理平台等措施,来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事实上,教学管理和质量控制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它需要各高校建构符合自身校情的实践教学评价指标,落实质量评价工程以真正实现实践教学培养之目标。

四、结语

社会视角的高校经济管理类人才培养体系包含实验、实训、实习、社会实践、毕业论文设计等环节。针对人才培养在理念和实际操作层面存在的误区,提出在理念上要辩证地认识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之间的关系;在实际操作层面要多管齐下,切实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作者:杨敏 单位: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

参考文献:

[1]胡树林,李姝影,赵发兰.基于知识管理的高校人力资源管理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12,32(5).

[2]朱清华.高校经济管理类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J].课程教育研究,2015(4).

相关百科
热门百科
首页
发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