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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经济学发文章

发布时间:2024-07-03 03:49:40

政治经济学发文章

人民黄河,人民长江,长江科学院院报等期刊都还不错,论文内容只要是与期刊相关的,有新意或者又实用价值一般都好发表。

有人把他比作是经济学界的“村上春树”,但他的得奖说明了经济学界对于个人成就的评价还是比较客观的。经济学和文学的确有一点类似处,就是个人的成就不仅需要获得学界的肯定,还需要有一定的发酵时间。凯恩斯说过,这个发酵期间约为三十年。这个法则刚好适用于罗默。他的成名作是1986年10月发表在顶级的经济学刊物《政治经济学杂志》的文章《报酬递增与长期经济成长》(Increasing Returns and Long-Run Growth),到今年刚好满32年。这篇文章是由他的博士论文《具有外部性、报酬递增和无限增长的动态竞争平衡》(Dynamic Competitive Equilibria with Externalities, Increasing Returns and Unbounded Growth, 1983)改写的。大家都知道,他的博士导师是诺贝尔奖得主卢卡斯(Robert Lucas)。但影响他更大的,则是另一位经济学家谢克曼(Jose A。 Scheinkman)。资本理论就是经济成长理论,只是较偏于以一般均衡理论的架构去探讨资本累积下的动态问题。谢克曼是罗彻斯特的毕业生,师从麦肯齐(Lionel McKenzie)。麦肯齐是最早建构出一般均衡模型的人,比阿罗(Kenneth Arrow)还早。当年诺贝尔奖以“深入研究经济均衡理论和福利理论”的理由颁给阿罗时,很多学者为麦肯齐抱不平,还为此事出了一本书。技术进步属于内生变量罗默1986年文章的源泉是阿林·杨格(Allyn Young)于1928年发表的文章《报酬递增和经济增长》(Increasing Returns and Economic Progress)。他沿用阿林·杨格的题目,只不过在经济术语上,把旧时用的“进步”改为当前用的“增长”。 “报酬递增”则仍然维持原著。定义上,我们称生产函数F(K,L)具有“固定规模报酬”的属性,如果它增加一倍的要素投入会得到多一倍的产出,那么,它增加一倍的要素投入可以得到多于一倍的产出时,就称为“规模报酬递增”。马歇尔(A。 Marshal)最早提出报酬递增之概念,为的是要破除李嘉图-马尔萨斯 (Ricardo-Malthus)所担忧的“贫穷陷阱的悲剧”,或称“幽暗科学的悲观”。如果生产函数是固定规模报酬,F(K,L)就可以改写成LF(K/L,1),其中K/L是劳动力的人均资本量。这里有两点说明:第一,如果资本量和劳动力同步增加,总产出会和劳动力投入成等比例增加。亦即:人均产出是不会增加的。第二,由于生产函数的边际产出递减,即使不断提高人均资本量,仍无法保证人均产出能够不断增长。经济增长是定义在人均产出,因此,固定规模的生产函数反映的正是贫穷陷阱的悲剧,因为它无法带来经济成长。为了要让技术进步能转为内生,罗默在1990年JPE的文章《内生技术变化》(Endogenous Technological Change)中假设了垄断性竞争的产业结构,理由是完全竞争下的厂商并不需要去发展新技术。同时,厂商一旦发展出新技术,也自然会成为垄断性竞争下的厂商。为了获取垄断性竞争的地位,每一厂商都得投资于两方面,其一是实质资本,其二是新的技术,或称新的生产知识。在实质资本方面,他完全承袭传统的分析,认为这些资本都是私有财产。在生产知识方面,他认为即使在专利的保护下,这些新的技术依旧会外溢出去。这些技术介于私有财产与公共财产之间。这样,个别厂商在追求垄断性竞争所创造出来的新技术,会经由不算违法的管道扩散,从而提高所有厂商的技术水准。个别厂商对垄断性竞争的追求,生产了源源不断的新技术,也推动了经济的内生成长。卢卡斯也于1988年在《政治经济学杂志》发表一篇内生增长的文章(On the Mechanics of Economic Development)。他利用“做中学过程”去不断提升劳动边际生产力,强调人力资本的累积也可以完全来自内生的经验累积,而不需要靠来自教育的外部投入。如果人力资本得靠教育的外部投入,那就和梭罗的外生增长模型没什么区别了。罗默一向认为他的老师卢卡斯很聪明的。的确,卢卡斯很聪明地完成了一篇被许多人视为和罗默1986年文章同等重要的内生增长模型的文章。更接近综合学派的分析上述提到罗默的两篇文章,都是把“正的外部性”纳入一般均衡模型。虽然这是动态模型,但仍不违背阿罗-德布鲁 (Arrow-Debreu)在“第一福利经济学定理”的简单陈述:在外部性下,竞争市场的均衡不会是最适合的。这给了政府介入的借口。罗默就在文中提到:“在没有政府干预的情况下,竞争均衡不会是社会最优。”这和斯蒂格利茨在多处强调的论点是相同的:“提供正外部性的人若无法全部回收他的贡献,就会减少提供的数量。”也因此,不少学者并不认为他和卢卡斯同属于新古典学派。我们再比较一下卢卡斯和罗默的模型。卢卡斯是依循着新古典模型的标准模式,以“代表性厂商”的行为和其生产函数去表示社会整体的行为。罗默也是以代表性厂商和其生产函数去表示个别厂商的行为,然后再合并成一项总合变数,亦即将个别厂商所生产出来的新知识加总成社会生产的“总合知识”。这的确让我们感觉罗默的分析更接近综合学派。存在两点问题第一,如何叫做不违法的技术外溢?当新技术外溢到相同产业的厂商时,相信他们不敢采用,即使进行逆向研发都存在着很大的法律风险。因此,技术外溢的效果应是表现在催促他们必须赶紧进行类似的技术投资,以免被市场远远抛在后面。所以,较可能的扩散途径是外溢到其他的产业。罗默也提到:他们会从这些新技术中获得一些灵感。但他并没有进一步的说明。梭罗模型虽然也归属技术视野,但他并不信技术外溢足够用以诠释内生增长。他说:“新技术的‘生产’可能不是一个简单的投入和产出问题。……困难的部分是如何去模拟当时发生的事情。”因此,第二个问题便是:技术外溢如何促成内生增长?由于经济增长必然要诉诸新商品的创造,因此,这问题也等于是在问:技术外溢如何促成新商品的创造?早在1947年,奥地利学派学者拉赫曼(Ludwig Lachmann)就提出一个解答。他认为异质资本财产因内嵌不同的技术,而在创造过程存在互补的可能效果。(Complementary and Substitution in the Theory of Capital, Economica,1947。)换言之,当技术外溢到不同产业时,它与接受外溢技术之产业的原有技术,因存在互补的机会,而提供许多的创造空间。举个例子说,当纳米技术出现后,几乎所有的商品都可以因采用它而变成纳米商品。也就是说,如果有n个新科技出现,即使只是结合两种新科技,市场便会出现n(n-1)/2种新商品。这是n的二次方的增量,其表现在产出曲线上会是边际递增而非递减的效果。从分工和内生增长角度评论第一、异质资本财产是分工的结果,而分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最早出现在亚当·斯密的著作中。不同的资本财产内嵌着不同的技术知识,因此,当罗默提到技术知识的外溢时,这论述可以指向异质资本财产,也可以指向其内嵌的技术知识。哈耶克曾指出,分工社会的背后其实是技术知识的分工。在技术知识分工的各行各业中,不时会产生业界内的各种点子。只要自由交谈的平台存在,这些点子就会在平台上四处传播。第二、有人说罗默的贡献只在数学模型,因为熊彼特早在1911年出版的《经济发展理论》一书,就已经清楚地区分两种社会变革。其一是社会面对外来挑战而进行的变革,称之“调适”。其二是在没外力冲击下而能从内部自发产生的变革,称之“发展”。他对发展的论述有两特点。首先是发展来自于有远见和胆识的人,其次是这些人的行动可能会带来“创造性破坏”。这两点都和内生增长的过程不同。尤其是创造性破坏,这不是个人的企图,而是众人行动的结果。个人的行动即使有先见,也都得从边际出发。相对的,内生增长所陈述的就是这些边际出发的行动,只是它们都来自于不知名的个人,没有英雄也没有帝王,但最后则集结成总和的知识

私营企业中的工人调查——以一家中等规模的大理石加工厂的工人为对象[摘要]:中小规模、不正规的私营企业普遍存在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劳动合同不规范、不完备,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很难明确工人的权益。工人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大大超出《劳动法》的规定,有关工资、加班费的制度也明显侵犯了工人的权益。工人的工作条件差,噪音、粉尘的工作环境对身体有很大伤害,劳动保护方面存在巨大空白。工人没有有力的劳动保障,工会、工商局等相关组织的工作不到位,缺乏有力劳动监察,法律法规在现实中没有有效约束力,再加上工人本身缺乏法律知识,自我保护意识差,从而工人一直处于极度弱式的地位。针对这种情况,可从工会建设、宣传教育法律知识、加强劳动监察等方面去开展工作。[关键词] 合同 工作 工资 劳动保障一、 文章背景笔者以海南三亚的一家中等规模的大理石加工厂为对象。这家大理石的规模在三亚是数一数二的。老板40余岁,已从事大理石行业15年。现在扩建后的厂房占地面积为1000多平米,,共有大型切割机11台,一辆货车,从事生产工作的工人保持在30至45人间,还包括6名管理、销售、财务人员,今年石材的销售总值约为1500万。在海南这样一个相对没有广东私营经济典型的大环境中,通过对一家相对东莞很多工厂还要小的大理石厂的调查、研究,发现这些小规模的、不正规的私营企业中存在的具体问题,从而对这类企业总体初步分析。二、 私营企业中的工人调查(一) 合同相比过去而言,私营企业劳资关系确立日益契约化。过去业主与雇工关系主要采用口头约定的方式, 现在双方主要采取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式来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但总体而言,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全国民营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为40%左右, 在各类民营企业中, 私营企业的签订率最低, 有些地方仅为20%~30%。[1]不仅仅存在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问题,我们还必须清楚认识到这种劳动合同是否对于企业主和工人双方都只是一种形式,是否真的明确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否真的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社会调查情况反映,首先,私营企业所起草的合同往往不规范、不完备,并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1.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2]而实际签订的合同中存在必备条款不全、协商条款模糊甚至违法等问题,对保障工人利益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关键内容往往模糊不清,甚至只字不提。其次,实际的劳动合同内容并不能基本保障双方的权利和利益,而是仅仅只对雇主有利。最后,工人在选择是否签劳动合同时,其实并没有真正的选择权。不签合同就意味着失去这份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工人自然对合同中的一些不合理、不合法条件只能接受。以该石材厂为例,从04年起,雇主才开始与雇工签订合同,之前都为口头协议。雇主与雇工之间签订的是固定期限合同,期限为一年。工人必须为雇主满一年才算合同终止,中途不得违规辞职,否则扣工作期间工资总额的20%,或因工作表现不好,中途被雇主辞退的员工,同样扣工作期间工资总额的20%。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这种情况雇主应向工人提供经济补偿。而现实情况是工人不但没有经济补偿,反而要损失一部分的工资。在这里需要指出,在年初和上半年的时候,工厂所接的活会比较少。而下半年的时候,工厂的工程量急剧增加,这就更加需要具有熟练手艺的工人。为了防止工人转向其他工厂,这就是雇主留下工人的手段之一。此外按《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合同,无特殊情况,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然而现实情况允许吗?资本主义生产,本质上就是剩余价值的生产,就是剩余劳动的吸收。[3]资本家购买的是劳动力,唯一目的是通过剩余劳动的吸收获取剩余价值,在工人年轻力壮,技术娴熟时将劳动力吸收到极致,从而在一定期限内获得更多剩余价值。至于这种高强度的劳动对工人的身体造成的损害,劳动力本身过早的枯竭和死亡,资本家全然不顾,他只关心寻找到下一个正处于劳动力旺盛的目标。还有由于这种工厂毕竟是小规模的,无法保证自己来年的经营情况,而对于工人尤其是老师傅,他们也会选择来年到哪家厂去拿更高的工资,因此雇主通常只会和工人签订一年合同,一年一年签。至于劳动报酬,雇主在正式的合同中并没有明确说明工人的工资应为多少,只是说明按双方约定数额。雇主会在另外一张纸上写明和工人约定的工资数额,但这张纸只有雇主有。也就是说万一发生什么状况,工人没有事实依据证明他所应得的工资。毫无疑问,这对于工人的利益是完全没有保障的。至于社会保险、劳动保护、职业危害防护,这份合同只字未提。而这对于从事机械加工的大理石工人而言却非常重要,他们的工作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且噪音、粉尘对身体也有很大伤害,而在合同却完全没有一些相关的劳动保护内容,对发生工伤后的工资发放、医疗、抚恤等没有明确规定。总之,现实情况往往是合同本身其实是保障工人利益的一纸空文,合同本身就不规范、不公平,不合法,合同中有关最低工资、休息休假、劳动保障等劳动标准的规定很不具体, 这样出现问题时就不便把握和操作。劳动合同不完备,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雇工在劳动力市场上的不利处境,一旦出现劳动争议,很难明确自己应有的权益。笔者想说明,首先,由于一些雇主本身对劳动合同法了解不够,所起草的劳动合同就不规范,没有包含应有的内容。即使了解,也会隐藏、忽略掉这些对减少雇主利益的内容。其次,由于大多工人的素质低,知识水平不够,他们更不知道合同原来要包含这些对他们有利的内容,不知道合同上的一些规定是不合法的。此外,现实中他们对于一份即使不合理不合法的合同往往也只能全盘接受,毕竟在巨大生存压力的情况下,先获得一份工作是最重要的。(二) 工作(1)工作时间合同中已经明确规定,工人在为雇主工作期间没有假期。这明显违法了《劳动法》中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和用人单位应在元旦、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放假的规定。合同中明确写到每天的上班时间为早7:30-12:00,下午2:00-6:45,加班时间晚上8:00-11:00。加班按个数算,必须加满3个小时。中午1:20-2:15,有必要工人必须听从雇主安排加班。也就是说,工人一天的工作时间至少为9个小时15分,可能长达12、13小时,每周工作时间至少为70小时。很显然,这违反了《劳动法》中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的制度。另外,《劳动法》规定,特殊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且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通常年末时,工厂工程量大,雇主经常会强制要求全体加班。当雇主要求加班时,工人无身体不适等特殊情况都必须加班。常常有很多工人一个月中有20天以上甚至全月都加班。表一:11月份厂内10名工人的加班情况工人ABCDEFGHIJ加班个数529302330雇主正是通过加班来延长工作日,从而增加剩余劳动时间,来从工人身上榨取更多的剩余价值。(2)工作内容工厂主要负责大理石的加工。雇主、销售人员从市场上拉到订货单,再交给工人。工人的工作一般为用切割机切割石材,要两个工人一起搬运、协作劳动。切割完后,有的需要磨边,大多数都用手动打磨机,也有自动打磨机。在进行石材再加工时,经常要用银石胶黏贴石材。还要负责到客户家进行后期安装。(3)工作条件与环境工人并不一定在工厂里工作。这家大理石厂有一个门市部,厂里有10名工人,还有另外5个工地,其中一个工地放置27名工人。工人随时都得听从雇主的安排,到另外的工地去工作,并没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更加恶劣。在工作过程中,工人要一直忍受的就是机器切割、打磨石材的噪声。工人要长时间处于高达110分贝的吵杂环境下,而工人没有任何防御噪声的装备,工作现场也没有任何防噪音设备。还有因为切割、打磨石材是都会产生很多粉尘的,工人工作时也一直处于漫天的粉尘中,却仅仅依靠一层普通口罩稍微保护一下,工作现场没有任何防尘设备。另外,工人要经常搬运十分沉重的大理石,时常发生砸伤、压伤。工人使用打磨机,操作切割机,这些锋利的磨片对工人来说是非常大的安全威胁,对于有5、6年工作经验的老师傅来说还好,而对于才工作半年的学徒工来说,就经常发生小事故,如砸杀造成手指粉碎性骨折、被磨片割到。在工人将石材黏贴起来时还会接触到银石胶,这些是有毒的,而工人别无选择,没有任何保护措施,只能直接接触。可见,大理石加工厂的工人的工作其实是非常危险的,在噪声、灰尘、有毒物质等等危害工人的环境下,工人既无任何有效防御装备,没有任何保护措施。而对于可能发生的工伤事故,工人也只能自己小心就是。[1]一般说来,私营企业劳动保护工作远不及国有企业,劳动保护资金投入不足,防护设施缺乏,尤其是机械加工业等行业劳动条件极差。特别是对于较小规模的私营企业而言,雇主在市场利益的驱动下,雇主更愿意将资金投入到更多机器、劳动力上,来扩大再生产,而不会是工人的劳动保护设施上。并且雇工中也普遍缺乏劳动保护意识,很少要求重视、改善劳动保护工作。(三) 工资这个大理石厂中共有37名工人,工人的技术对于雇主来说非常重要。老师傅娴熟的技术做的工好,出现错单的情况少,并且跟雇主久了,做工勤快又老实。而学徒工既要老师傅带着,出现错单的情况比较多,自然也就浪费石材、耽误工期。根据不同水平的工人所给的工资也就不一样。具体情况如下表2 工人工资水平工人类型人数工作年数月基本工资学徒工101年以下600元中等工人311年至5年1300元至1500元老师傅65至6年2000元至3000元这些工资都是包吃包住的,如果工人不在厂里吃,每月补助300元的生活费。至于加班费,原先规定15元一个加班,由于物价上涨等情况,现在如果加工地的班(活比较辛苦),一个班30元,加厂里的班,一个班25元。即使在法定休假日加班,加班费仍然不变,违法了《劳动法》中规定的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4]从数字上,工人的名义工资增加了,但伴随着物价上涨,工人的实际工资并不见得也一定增加。在这里说明,大理石厂因为是极其需要技术工的,所以对于老师傅给的工资很高,希望其来年也能继续留下来。一个工人属于哪种级别的工人,主要是看他的手艺、技术如何。通常一个老师傅需要负责带2个学徒工,这些学徒工一般是老师傅的亲戚之类的,也有自己找过来的,学徒工私下也会给老师傅一些红包之类。这样雇主就省下一笔培训学徒工的费用,由于这些学徒工的基本工资低,他们会加班比较勤,由他们来做大多数简单的工作,并且让他们看到老师傅的高工资,从而激励他们努力工作,早日出师。这个大理石厂在工人进厂时没有收取押金,但每月只发放工资的80%,等到年终时才将剩余的20%结清。如果工人没有干满一年,则扣除这20%,这违法了《劳动法》中规定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的规定[5]。但这就是雇主留下工人的手段,保证工人在下半年活多的时候,没有因别家厂工资高而跑掉。合同中明确写到,如果工人请病假,2天以内有工资和生活费,超过2天后的假期没有工资、生活费。事假的话不超过一天生活费照给,但没有工资。事假超过一天则一律没有工资、生活费。工人旷工,按3倍工资扣罚。通常工人身体不适、工作太累或有事要求请假时,雇主还是比较人性化管理的,问清原因,时间不长都是可以准假的。但笔者再次强调,娴熟的技术工对于大理石厂是非常紧俏的,雇主对于工人请假的一些要求之所以比较宽容,另外还包括给工人提供较好的伙食,对工人家属的一些照顾,这些人性化管理追根到底是出于雇主对娴熟技术工的迫切需要,是处于自身人力能力资源建设的需要,而非如雇主认为的自己关心工人,努力使企业成为一个大家庭。一份调查显示[6],私营企业被调查雇工中有1/ 4 在来到企业后,家中办过红白大事,其中25 %场合老板登门看望,30 %场合老板送去礼金、礼物,10 %的场合老板派人去帮忙。也有1/ 4 雇工在来到企业后遇到老板家办红白大事,他们之中有25 %登门看望,25 %送去礼金、礼物, %前去帮忙、出力。雇主努力营造一种人人为厂的氛围,确实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劳资矛盾,有利于调动雇工的积极性,将企业中的劳动关系延伸到私人生活领域,为赤裸裸的劳资关系披上私人感情色彩,涂上大家庭的温馨色调。(四) 劳动保障(1)社会保险《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7]。而当雇主提出用工人工资来交每人100元的社会保险费时,工人们不同意,结果缴纳社会保险费也就不了了之。给雇主工作超过一年的工人都没有社会保险,那么那些临时进来的员工就更不可能有社会保险。可见,连工人自己都不争取合法权益,雇主更不可能为工人考虑,再加上当地相关政府部门责任不到位,工人连最基本的社会保险都无法保障。至于其他的养老、医疗保险,这些在大规模的私营企业都无法保证,在一些不正规的、中小规模的私营企业就更无从谈起了。(2)工伤前面已提到大理石厂时不时发生工人受伤。工人一旦发生工伤,雇主会将工人马上送往医院治疗,并且承担全部的医药费。并且在受伤恢复期间,工人可以不干活,但照发工资、生活费。但如果工人因为受伤影响了劳动能力,雇主一般会劝退工人,或者等到来年工人想继续在这个厂干下去时,雇主会想法设法不让其干下去。所以在工人发生工伤,而往往得不到合理赔偿,甚至自己承担的大环境下,相对而言,这家工厂还是比较人性化。以下调查数据可以反映私营企业工人工伤的处理情况,当雇工发生工伤后,工资照发的占 % , %工资要全部扣除, %要扣除部分工资。工伤的治疗费,2/ 3 的情况下是由企业支付, %由企业支付一部分, %要由受伤雇工自己支付[8]。但令人深思的是,工人本身往往缺乏维权意识根本不知道劳动者有哪些基本权益, 不知道现行法律法规赋予劳动者哪些合法权益。更不知道采取何种渠道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而且由于没有社会保险,如果碰上不好的雇主,工人就处于绝境了。(3)法律法规及相关组织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都规定了很多对工人有利的内容,但我们必须清楚认识到,在现实社会中,这些法律法规到底对私营企业主具有多大的约束力?在雇主和工人真正签订的合同中,有多少内容是符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笔者认为,即使是在大规模的、正规的私营企业中都无法保证,那么这在中国绝大多数中小规模、不正规的私营企业中就更不乐观了,尤其是对于绝大多数自身法制观念淡薄的私营企业主。另外,更主要的是,这些法律法规对工人本身的意义何在?广大私营企业的工人自身知识水平不够,对切合自身利益的法律法规了解不够甚至完全不了解,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再加上劳动监察力量薄弱, 手段匮乏,工会责任的不到位,这些法律法规、组织都无法保障工人的权利和利益。三 结论对于私营企业的这些情况,可从以下方面开展工作:(一)加强私营企业的工会等组织建设, 实现劳资协商集体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和《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等法律的规定, 私营企业都必须依法建立工会组织。所以, 有关部门要指导、督促私营企业组建工会等组织, 对有条件而不愿建的企业要依法强制推行, 对暂时不具备条件的企业要引导他们加入社区工会、行业工会。已建私营企业工会的要确实发挥应有作用, 善于倾听工人的意见和要求, 并及时与私营企业主进行沟通和协商, 以化解劳资矛盾于萌芽状态。( 二) 加强宣传教育, 提高雇工自我保护意识。一要重点加强对《劳动法》等有关劳动者权益保护法规的宣传, 让工人知法、懂法, 增强自我维权的意识。二要强化私营企业对有关安全知识的培训, 提高工人的安全保护意识, 防患于未然。(三)加强劳动监察, 保证劳动法规的有效实施。目前雇工权益保护问题基本由劳动部门处理, 但劳动监察力量薄弱, 手段匮乏。今后劳动行政部门要加强劳动监察方面的力量, 建立由被动接案变为主动出击的长效监督工作机制。劳动监察部门自身也必须依法办事, 对侵害劳动者权益的问题决不姑息迁就。要加强最基本的工人社会保险的实现工作。--------------------------------------------------------------------------------[1] 孔金霞.民工权益遭遇四只“拦路虎”———非公企业权益调查[J]半月谈, 2004,( 19) : 3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第二章,第十七条。[3] 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272页。[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第四章,第四十四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第五章,第五十条。[6] 戴建中,《私营企业雇工及劳资关系调查报告》,《社会学研究》1996年第6期第31页。[7]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第九章,第七十二条。[8] 戴建中,《私营企业雇工及劳资关系调查报告》,《社会学研究》1996年第6期第30页。--------------------------------------------------------------------------------参考文献1孔金霞.民工权益遭遇四只“拦路虎”———非公企业权益调查[J]半月谈, 2004,( 1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3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272页。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5戴建中,《私营企业雇工及劳资关系调查报告》,《社会学研究》1996年第6期

读政治经济学心得一:

这几天开始学习《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了,一是为了应付我那考试,另外也是在有一次听一个朋友说:马克思主义的很多原理还是真理来的,只是要结合实际。记得大一的时候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只是很记得那个女老师长比较漂亮,有气质,脾气很好。其他的那些都基本上忘记得差不多了。现在毕业了,但又是为了考试而学习马克思主义,只能算是太巧了...

昨天看到: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的对象:是在一定生产力状况基础之上的社会生产关系及其发展的规律性;

政治经济学具有很强的阶级性,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实现了阶级性和科学性的统一。

在阶级社会里认识和利用经济规律都有阶级背景。不同的阶级具有不同的利益,所维护的也是阶级利益。---看到这里的时候我就想到了,现在我们工作的情形,马克思和恩格斯还真的很有觉悟啊,把这些都看透了。hehe~~

因为有阶级,所以会有利益,因为有利益,所以会有矛盾,因为有矛盾,所以会有各自的隔阂。

任何经济规律都是在一定的客观经济条件基础上产生和发生作用的,并随着客观经济条件的变化而变化。人们既不能消灭、废除和改造经济规律,也不能创造或制定经济规律。但是人们可以认识和利用经济规律。---也许睿智的人才能够洞悉经济规律,在经济上有所创新吧。

读政治经济学心得二:

(本学期的政治经济学课程即将结束,犹记开课之初杨老师在讲导言部分时推荐了许多专业书籍和经典文章。受自身浅薄学力所限和对专业大部头天然恐惧感的影响,我在图书馆借到了其中几本只是翻了翻绪论导言就无心继续读下去,最终也没能读完这些书籍中的任何一本。也许是只鳞片爪让人更易接受,反倒是杨老师推荐的几位名家的博客还勾起了我的兴趣,断断续续倒也读了几篇。在此先觍颜承认错误。

我阅览与经济相关的博客的有四个:吴晓波、叶檀、吴思和张五常。其中张教授的博客因其术语和理论较多以及一些领导人士教诲我们“读不得”而读的相对较少。总而言之,这四位对中国的现实和发展前景主要是持审慎悲观的态度。张教授暂不谈,吴晓波主要通过古今对比指出中国经济沿革始终存在的结构性和制度性缺陷以及其导致的偶然和必然的结果;叶檀(在《南方人物周刊》上经常看到她的专栏)主要通过对最新经济金融实例得出她的结论,对房地产和证券市场以及极其严重的通胀现实表达了她深切的忧虑;吴思与其说谈的经济学,不如说是社会学或是历史探究,多是以社会历史事实论证他的观点(可惜我还没有读过他最有名的作品《血酬定律》)。然则悲观未必不如乐观,审慎总好过浮夸。自有人去华言太平盛世,理性分析的声音反而尤其可贵。在此主要谈谈对吴晓波的《跌荡一百年》《激荡三十年》两书的读后感。絮叨完毕,下面引出正文。)

不记得这两部书上哪一段大致有这么一段话:宏大的关于人类命运的世界战争被平淡的商业叙事所取代,青少年无法忍受这种平庸的生活。然而中国百多年来的商业叙事却因其与国运紧密相连,绝对不能说是平淡的,相反这些历史上充满了汗、泪和血。

《跌荡一百年》讲述的是从1870年到1978年中国由封建社会到近代社会又即将转向现代社会的历史大背景下中国企业走向近代化的历程,《激荡三十年》则描述了从1978年到2008年中国企业在改革开放年代走向市场、走向世界的成长、发展之路。两部书合起来基本上就是中国近现代企业乃至工商业的通俗简史。

在这两部书中,吴晓波主要通过分析民间、政府和外国资本三方来建立中国企业分析模型。这个三极模型在晚清时期表现为商办企业、官办(洋务)企业和以买办和洋行为代表的入侵外国资本的争衡,在民国时期特别是蒋政府时期表现为民营企业、以四大家族为代表的官僚垄断资本和外国资本的博弈,跨过建国前三十多年政治因素导致的单一经济形式时期,在改革开放时期表现为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竞争与合作。在吴晓波看来,国家力量在中国这个从古至今从未变过的高度中央集权国家始终是打破坚冰的政策决定者和确认者,然而在之后却常常沦为利用政策和垄断优势攫取暴利但无比低效且缺乏开拓创新意识的利蠹;外国资本自晚清以来以其独有的资本和技术管理优势在中国长期占据产业上游和利润制高点,又因其可帮助制衡官方戒惧的民间力量常常拥有政策特权;而民间资本在各个历史变革期都觉醒最早,人数最多,混沌草莽阶段也有获利,但因其在政策上和资本上的先天弱势地位常常成为国资和外资口中之食,成为“充满悲情”的牺牲品。

我也勉强算是好好学习的文科学生,历史还算是我的爱好和长项,但是细碎的历史事件始终只是零散的存储在我的大脑里,残章断简般存在完全没有形成体系。吴晓波的书让我感觉到了中国近现代经济史的一些内在的逻辑和轨迹。新旧力量之争,民资国资之争,中央地方之争,中资外资之争,形式改头换面,但是规律似乎从未改变过,简直像数学公式可以套用。抛开历史规律,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来说,这段历史显然就是资本主义势力全球扩张输出剩余资本攫取利益导致不发达地区经济变革的真实写照,还有国有企业的时而扩张时而收缩,民间资本的大部分行业崛起,这些无不印证了课本上关于垄断资本主义和三次产业革命经济发展的论断。中国百年踯躅和现代崛起毕竟不是脱离了理论基础的历史特例,更不是“书写了新的历史奇迹”,其内在规律性是始终没有发上改变的。毫无疑问,在未来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历史规律镜鉴作用依然,政治经济学的理论也仍然可以指导我们前行。

由此看来,吴晓波的《跌荡一百年》和《激荡三十年》不失为好的了解近现代中国企业史和经济史的辅助读物。

读政治经济学心得三:

好书是不怕反复读的,怕就怕我们缺乏反复读的决心。一些名作,虽然被各种各样的文章反复推荐,却总是缺乏阅读的时间与机缘。李嘉图的《政治经济学赋税原理》就是这么一本书。从在经济学史的地位来看,它显然比不上《国富论》、《原理》与《通论》的重要性,而且这本书与其他名著相比又太过单薄,很难让人提起阅读的兴趣,因此我一直以来也就是对李嘉图的这本书翻翻而已。直到形势所迫,非逼得我要得认真阅读其中某一段的时候,才突然发现经典文献何以叫作经典。李嘉图是个有商海实战经验的人,他的文章处处都表现出一股从某某商业重大战役凯旋后的霸气。虽然历史已经发展了近200年,但他的经历对我们来说仍是十分罕见。或许他从来没有接受正式的大学教育,使得他形成了言简意赅的文风,他所用寥寥几语描述的问题看上去平淡无奇,但事实上却涵盖了极为丰富的内容。而如果我们对他同时期的重要学者的主张不甚了解,也会错过思考李嘉图的机会,自然也无法读出100%的李嘉图了。

话又说回来,可能正式因为李嘉图说什么东西都是点到为止,他的思想才能与各种各样的事物发生联系。李嘉图这种只逻辑推理不实证的习惯已经被称为“恶习”,而他在很多问题上只说表面一半的风格也着实让人大伤脑筋。那些伟大的思想往往就在几段之内就予以带过了,如伟大的“比较优势”,就用了不到一页的纸张,而对“比较优势”的进一步的讨论却包含了他的国际金融与资本循环思想。并且我们还得时常站在李嘉图局限上理解他的结论,(如那个悲观或不人道的“李嘉图定(铁)律”)我们不是李嘉图,却还得揣摩李嘉图当时是怎么想的,怪不得斯拉法会用一生去研究他呢!

《赋税原理》属于经济学史第二批阅读书目,这是毋庸置疑的。想要完整了解马克思和马歇尔,都需要对李嘉图的思想有所掌握。之前因为我的兴趣在1870年以后,对传统政治经济学有所忽略。为了研究国际贸易的理论,这个缺少的一环应该补上了。经济思想史是条漫长的道路,需要长时间持续不断的研究,从目前的状况来看,“知其然”的目标应该是能够达到的。

最后,说一下读书的好处。一段文字,把它大声朗读出来与埋头默读相比,效果是明显不同的。而许多人聚在一起再对讨论一下,哪怕不是那么在点,也是比较大有裨益的。经济学的经典文献还有很多,完全是可以把朗读方法复制到对它们的研读之上的。

读政治经济学心得四:

这学期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课程让我有机会第一次真正地有机会接触了经济学原理和知识。经济学是当今非常热的学科领域,我一直对经济学非常感兴趣,但始终没有能够很好地了解它,更别说是掌握和运用了。幸运的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原理课给我提供了一个最好的平台,让我得以开始对经济学原理的学习。

关于经济学,课本上的概念公式等非常多,记忆和理解起来也就相应得非常困难。所以,我个人认为我们前段时间的那次讨论课这样的形式特别好,通过自已认真思考您提出的问题并在上课时听同学们的发言,了解同学们对这些问题的看法,这对于我正确深刻理解学习内容有着很大的帮助。比如说,您提过这样的问题:知识能否创造价值,资本能否创造价值?我在课下想了很多,课上也想来发言了,而且当时课堂上对这个问题的讨论也非常激烈。在综合了同学们的观点和自已课下的查阅资料之后,我对这个问题有了自己的想法,理解也更加深刻了。我下面想谈一下我对这个问题的想法,以及对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理解。

首先讨论一下劳动价值理论,这个对于解释老师提出的问题是很重要的。劳动价值理论讨论的是劳动是创造商品价值的源泉的问题。马克思曾经多次明确地指出,劳动是创造商品价值的源泉和实体,但对于“劳动”的定义却不是特别清楚。所以说,现在的问题主要是如何去认识这个“劳动”。根据查阅的资料,按照传统的政治经济学观点,只有物质生产部门的体力为主的劳动才是创造价值的劳动。然而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一个以知识创新为特征的新经济时代正在深刻地改变着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以信息技术和知识为核心的现代科学技术和资本成了除劳动力之外的两项最重要的生产要素,而且在生产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很明显,现代社会劳动的形式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劳动要素由以体力劳动占绝大部分变成了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共存,而且体力劳动的地位还是迅速提高。我们对当代社会劳动形式这一新特点,在分析、研究劳动创造价值时必须给予充分的考虑。

再回到老师提出的问题:知识能否创造价值和资本能否创造价值。我的答案是能。因为,首先,知识和资本本身就是从劳动中获取的,没有了劳动,知识和资本就无从谈起,所以从本质上说,知识和资本本身实际上就是劳动,只不是可以看作是经过转化的劳动,从这点上说,知识和资本是可以创造价值的;第二,知识和资本的运用过程实际上是脑力劳动的过程,这就到了刚刚在上面的讨论了,脑力劳动也是劳动,也可以创造价值。所以说,知识和资本是可以创造价值的。

在我查阅的资料中,有很大一部分学者认为马克思所说的劳动单纯指的就是体力劳动。因而在知识经济到来的时候他们提出:商品中所含的体力劳动的成分越来越少了,因而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也不再适用了,商品价值应该从由劳动和劳动时间决定变为由“知识含量”决定、由知识来计量。我觉得这些都是不对的。事实上,马克思从来就没有忽略过脑力劳动。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到:每当人们创造某种使用价值时就使用体力和智力的总和。也就是说,无论是生产何种商品,都是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相结合生产的,只不过是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所占的比例不同罢了。由于马克思所处的时代是体力劳动居于主体地位的时代,因而《资本论》中更多的是以体力劳动为例来分析。但以体力劳动为例分析并不代表所有的情况都是体力劳动创造价值,坚决不能这样认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也提到过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体力劳动最终会被脑力劳动所取代,但由于他处的时代的局限,马克思并没有深刻地讨论这一现象。不过,体力劳动会被脑力劳动取代并不代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不再适用,因为马克思所说的劳动从始至终都包括了脑力劳动,机器劳动归根到底也是劳动者的劳动创造的。所以说,在知识经济的形势下,劳动价值理论不仅没有失效,反而还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不管如何发展,商品的价值仍然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原理是不会变的,只不过这种劳动具有高效性的新特点。

所以说,作为当代的大学生,必须深刻地理解马克思劳动价值原理,并用它来指导自身的学习,工作和生活。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这门课就是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这些真理并运用到实践中去的平台。很幸运能通过这门课接触到真正的经济学,也希望老师能再组织一次类似上次的讨论课,帮我们更好地理解所学的知识。

政治哲学经济文章

政治: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体现社会公平和社会效益,增强社会稳定性(稳定压倒一切的政治大局),同时通过引导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以推动政治文明建设和发展。经济:发展国家软实力,大力推动文化产业进步服务于经济建设,创造文化价值。哲学:文化为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同时文化通过被吸收和消化也可以转化为生产力。

科学研究的目的是解决人类存在和发展中的矛盾。哲学的产生及其与神学的分离,开启了对社会与自然的科学研究,而对社会经济矛盾的探讨,是哲学研究的基础和主要内容,这种探讨的深化,逐步从哲学的总体性研究中分化出专业性的政治经济学。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形成以唯物主义哲学的研究成果为前提,展开和充实了其基本观念、社会观和方法论,为资本主义制度规定了理论框架。而马克思在哲学上的革新确立了社会主义的哲学观念、社会观和方法论,以此为前提,他创立了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并在对经济矛盾的揭示和论证中,证明和充实了他的哲学创新。不论资本主义还是社会主义,其理论体系的基本与主要内容都是哲学和政治经济学,在它们的形成过程中,这两门学科都是内在统一的。这种统一不是出于研究者的偏好,而是由其共同的研究对象和目的决定的。但当资本主义派系确立了在意识形态的统治地位之后,其哲学和政治经济学开始分离并 “专业化”和僵化,表明了资本主义在理论上的没落。而20世纪中叶以后,社会主义派系也因不能从内在统一中研究发展哲学和政治经济学,导致教条化和停滞。明确哲学和政治经济学的内在统一,深入研究现代社会经济矛盾,是社会主义理论创新和发展的必要内容。

世界经济与政治文章

可以写中美之间的战略与经济对话,结合英国和德国二十世纪的政治经济进程,再探讨俄罗斯和欧洲的关系,得出当今世界经济和政治的平衡点!

1、中国社会科学论坛:G20与国际经济秩序研讨会简讯 肖立晟; 12、松散等级体系下的合法性崛起——春秋时期“尊王”争霸策略分析 周方银; 4-34+1563、国际关系中的音乐与权力 陈玉聃;何塞·穆巴恩·圭玛; 35-57+156-1574、联盟情境下试探型强制外交行为探析 刘兰;蒋昌建; 58-74+1575、重新思考体系建构主义身份理论的概念与逻辑 季玲; 75-92+1586、遵约研究走上了错误轨道吗? 张笑天; 93-112+158-1597、英国学派与英格兰学派:从分立到合一 马国林; 113-122+1598、跨境资本自由流动的政治经济学分析 韩剑;高海红; 123-136+159-1609、一体化次序视角下的东亚合作 富景筠; 137-151+16010、中美关系发展的思考 陈健; 152-155+16011、中国国际问题论坛2012学术研讨会简讯 唐键; 161

中国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在世界格局新旧交替之际,中国所面临的外部形势是机遇和挑战并存 从机遇方面看,两极格局的瓦解,世界局势的缓和,改善了中国的国际环境;在多极格局中,中 国对国际战略平衡的影响,已比过去增强,中国的国际地位和作用也得到提高。特别是在亚太地区建 立新的政治、经济合作体系,没有中国的参与是不可能实现的。 从挑战方面看,首先是随着世界经济区域集团化,保护主义盛行,中国的对外经济面临着激烈 的竞争。其次,在经济全球一体化的趋势下,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形势的变化, 也给中国的经济发展带来一定程度的制约。再次,少数发达国家推行一种新的强权政治,施加种种 压力,企图迫使中国放弃社会主义。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只有坚持独立自主、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 会主义的道路,才能利用有利因素,抵制外来的不利影响,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尽快建成社会主 义现代化国家。 从世界近现代史看,不少贫弱的民族和落后的国家,能在不太长的时间内实现经济起飞,虽然 有着各不相同的具体条件和有利因素,但重视教育,善于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则是其共同特点。 我们有优越的社会主义制度,有勤劳智慧的人民,只要我们毫不动摇地坚持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坚定地依靠科技进步,经过五六十年坚韧不拨的努力,就一定能够实现社 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 简述冷战对世界的影响 冷战这一用语是二战及战后时代的产物。所谓的冷战,我认为就是一种在战争威胁下的军事、政治、经济的较量。从今天的视角来看,政治与经济是其主要的战场,而军事竞备仅仅是其表象。 在美苏冷战期间,既没有发生世界大战,也没有发生大国之间的直接大规模的战事。在此期间虽然冲突仍频,小战不鲜,乃至大国之间时有剑拔弩张、一触即发的紧张对抗,而且军备、尤其是核军备及竞赛达到空前的地步,然而,这一时期最终没有打破世界和平,仍然保持了全球的大致稳定,总的说来,属于和平时期,是对峙的双方之间兼有对话与对抗、紧张与缓和而趋向对话与缓和的时期。在此期间,不同社会制度、不同意识形态国家或集团之间在和平状态下,进行政治、经济、科学技术尤其是军事科学技术、思想文化、国民生活水平诸方面的较量,是和平共处、和平竞赛。

经济政治教学论文

创作思路:

确定中心,写出深意。我们要着于挖掘所写事件中含有的生活哲理或找出它闪光的地方,反复思考,确定文章的中心思想。即善于从普通的小事中写出深意来。

文章的六要素要交代清楚。一件事情的发生,离不开时间、地点、人物、事情的起因、经过和结果这六方面,即常说的“六要素”,只有交代清楚这几方面,才能使读者对所叙述的事,有个清楚、全面地了解。

范文如下:

近20多年来,世界政治经济和国际关系发展日新月异,世界经济全球化以及世界政治发展的多极化趋势日趋明显,随着中国社会的改革开放,中国的发展与世界的发展紧密相连,特别是近年来国际形势扑朔迷离,国际热点此起彼伏,大国关系不断调整。

人们对世界政治经济发展状况以及国际关系变革的关注程度日益提高,研究也越来越多而且深入,取得许多研究成果。

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并为了更好地将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与"两课"课程实际相结合、与当代大学生实际相结合、与当代中国实际相结合、与当今世界实际相结合,我们编写了这本教材,以适应大学生"当代世界政治经济与国际关系"课程教学的需要。

作者严格遵照修订说明,认真贯彻落实xx大精神,对疏漏不妥之处进行了认真修订,并根据国际形势的发展变化和我国对外战略的调整,补充了大量新的观点、材料和内容,使之更加符合教学基本要求,更加适用于教学实际。修订过程中,全体编者进行了多次讨论,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因此,第三版是集体智慧的结晶。

每个国家的对外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都是自身的利益。但随着国际交往的扩大和全球化的发展,国与国之间的共同利益日趋增加,维护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例如维护世界的和平与稳定,促进世界经济的发展和繁荣,成为中国和许多国家对外政策的重要内容。

许多国家签订了《京都议定书》,限制本国二氧化碳排放,尽管这会增加本国企业的生产成本,但毕竟保护大气环境,防止地球变暖,符合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也符合各国的根本利益。因此,追求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并未颠覆国家利益之上的原则。

而恰恰是这一原则在当代条件下的具体体现。维护共同利益本身就是维护自身利益。争取自身利益不是为所欲为,要尊重别国利益。随着国际社会的全球化趋势的加强和文明程度的提高,国家利益与全球利益之间的契合度将进一步提高。

私营企业中的工人调查——以一家中等规模的大理石加工厂的工人为对象[摘要]:中小规模、不正规的私营企业普遍存在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劳动合同不规范、不完备,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很难明确工人的权益。工人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大大超出《劳动法》的规定,有关工资、加班费的制度也明显侵犯了工人的权益。工人的工作条件差,噪音、粉尘的工作环境对身体有很大伤害,劳动保护方面存在巨大空白。工人没有有力的劳动保障,工会、工商局等相关组织的工作不到位,缺乏有力劳动监察,法律法规在现实中没有有效约束力,再加上工人本身缺乏法律知识,自我保护意识差,从而工人一直处于极度弱式的地位。针对这种情况,可从工会建设、宣传教育法律知识、加强劳动监察等方面去开展工作。[关键词] 合同 工作 工资 劳动保障一、 文章背景笔者以海南三亚的一家中等规模的大理石加工厂为对象。这家大理石的规模在三亚是数一数二的。老板40余岁,已从事大理石行业15年。现在扩建后的厂房占地面积为1000多平米,,共有大型切割机11台,一辆货车,从事生产工作的工人保持在30至45人间,还包括6名管理、销售、财务人员,今年石材的销售总值约为1500万。在海南这样一个相对没有广东私营经济典型的大环境中,通过对一家相对东莞很多工厂还要小的大理石厂的调查、研究,发现这些小规模的、不正规的私营企业中存在的具体问题,从而对这类企业总体初步分析。二、 私营企业中的工人调查(一) 合同相比过去而言,私营企业劳资关系确立日益契约化。过去业主与雇工关系主要采用口头约定的方式, 现在双方主要采取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式来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但总体而言,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全国民营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为40%左右, 在各类民营企业中, 私营企业的签订率最低, 有些地方仅为20%~30%。[1]不仅仅存在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问题,我们还必须清楚认识到这种劳动合同是否对于企业主和工人双方都只是一种形式,是否真的明确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否真的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社会调查情况反映,首先,私营企业所起草的合同往往不规范、不完备,并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1.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2]而实际签订的合同中存在必备条款不全、协商条款模糊甚至违法等问题,对保障工人利益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关键内容往往模糊不清,甚至只字不提。其次,实际的劳动合同内容并不能基本保障双方的权利和利益,而是仅仅只对雇主有利。最后,工人在选择是否签劳动合同时,其实并没有真正的选择权。不签合同就意味着失去这份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工人自然对合同中的一些不合理、不合法条件只能接受。以该石材厂为例,从04年起,雇主才开始与雇工签订合同,之前都为口头协议。雇主与雇工之间签订的是固定期限合同,期限为一年。工人必须为雇主满一年才算合同终止,中途不得违规辞职,否则扣工作期间工资总额的20%,或因工作表现不好,中途被雇主辞退的员工,同样扣工作期间工资总额的20%。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这种情况雇主应向工人提供经济补偿。而现实情况是工人不但没有经济补偿,反而要损失一部分的工资。在这里需要指出,在年初和上半年的时候,工厂所接的活会比较少。而下半年的时候,工厂的工程量急剧增加,这就更加需要具有熟练手艺的工人。为了防止工人转向其他工厂,这就是雇主留下工人的手段之一。此外按《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合同,无特殊情况,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然而现实情况允许吗?资本主义生产,本质上就是剩余价值的生产,就是剩余劳动的吸收。[3]资本家购买的是劳动力,唯一目的是通过剩余劳动的吸收获取剩余价值,在工人年轻力壮,技术娴熟时将劳动力吸收到极致,从而在一定期限内获得更多剩余价值。至于这种高强度的劳动对工人的身体造成的损害,劳动力本身过早的枯竭和死亡,资本家全然不顾,他只关心寻找到下一个正处于劳动力旺盛的目标。还有由于这种工厂毕竟是小规模的,无法保证自己来年的经营情况,而对于工人尤其是老师傅,他们也会选择来年到哪家厂去拿更高的工资,因此雇主通常只会和工人签订一年合同,一年一年签。至于劳动报酬,雇主在正式的合同中并没有明确说明工人的工资应为多少,只是说明按双方约定数额。雇主会在另外一张纸上写明和工人约定的工资数额,但这张纸只有雇主有。也就是说万一发生什么状况,工人没有事实依据证明他所应得的工资。毫无疑问,这对于工人的利益是完全没有保障的。至于社会保险、劳动保护、职业危害防护,这份合同只字未提。而这对于从事机械加工的大理石工人而言却非常重要,他们的工作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且噪音、粉尘对身体也有很大伤害,而在合同却完全没有一些相关的劳动保护内容,对发生工伤后的工资发放、医疗、抚恤等没有明确规定。总之,现实情况往往是合同本身其实是保障工人利益的一纸空文,合同本身就不规范、不公平,不合法,合同中有关最低工资、休息休假、劳动保障等劳动标准的规定很不具体, 这样出现问题时就不便把握和操作。劳动合同不完备,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雇工在劳动力市场上的不利处境,一旦出现劳动争议,很难明确自己应有的权益。笔者想说明,首先,由于一些雇主本身对劳动合同法了解不够,所起草的劳动合同就不规范,没有包含应有的内容。即使了解,也会隐藏、忽略掉这些对减少雇主利益的内容。其次,由于大多工人的素质低,知识水平不够,他们更不知道合同原来要包含这些对他们有利的内容,不知道合同上的一些规定是不合法的。此外,现实中他们对于一份即使不合理不合法的合同往往也只能全盘接受,毕竟在巨大生存压力的情况下,先获得一份工作是最重要的。(二) 工作(1)工作时间合同中已经明确规定,工人在为雇主工作期间没有假期。这明显违法了《劳动法》中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和用人单位应在元旦、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放假的规定。合同中明确写到每天的上班时间为早7:30-12:00,下午2:00-6:45,加班时间晚上8:00-11:00。加班按个数算,必须加满3个小时。中午1:20-2:15,有必要工人必须听从雇主安排加班。也就是说,工人一天的工作时间至少为9个小时15分,可能长达12、13小时,每周工作时间至少为70小时。很显然,这违反了《劳动法》中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的制度。另外,《劳动法》规定,特殊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且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通常年末时,工厂工程量大,雇主经常会强制要求全体加班。当雇主要求加班时,工人无身体不适等特殊情况都必须加班。常常有很多工人一个月中有20天以上甚至全月都加班。表一:11月份厂内10名工人的加班情况工人ABCDEFGHIJ加班个数529302330雇主正是通过加班来延长工作日,从而增加剩余劳动时间,来从工人身上榨取更多的剩余价值。(2)工作内容工厂主要负责大理石的加工。雇主、销售人员从市场上拉到订货单,再交给工人。工人的工作一般为用切割机切割石材,要两个工人一起搬运、协作劳动。切割完后,有的需要磨边,大多数都用手动打磨机,也有自动打磨机。在进行石材再加工时,经常要用银石胶黏贴石材。还要负责到客户家进行后期安装。(3)工作条件与环境工人并不一定在工厂里工作。这家大理石厂有一个门市部,厂里有10名工人,还有另外5个工地,其中一个工地放置27名工人。工人随时都得听从雇主的安排,到另外的工地去工作,并没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更加恶劣。在工作过程中,工人要一直忍受的就是机器切割、打磨石材的噪声。工人要长时间处于高达110分贝的吵杂环境下,而工人没有任何防御噪声的装备,工作现场也没有任何防噪音设备。还有因为切割、打磨石材是都会产生很多粉尘的,工人工作时也一直处于漫天的粉尘中,却仅仅依靠一层普通口罩稍微保护一下,工作现场没有任何防尘设备。另外,工人要经常搬运十分沉重的大理石,时常发生砸伤、压伤。工人使用打磨机,操作切割机,这些锋利的磨片对工人来说是非常大的安全威胁,对于有5、6年工作经验的老师傅来说还好,而对于才工作半年的学徒工来说,就经常发生小事故,如砸杀造成手指粉碎性骨折、被磨片割到。在工人将石材黏贴起来时还会接触到银石胶,这些是有毒的,而工人别无选择,没有任何保护措施,只能直接接触。可见,大理石加工厂的工人的工作其实是非常危险的,在噪声、灰尘、有毒物质等等危害工人的环境下,工人既无任何有效防御装备,没有任何保护措施。而对于可能发生的工伤事故,工人也只能自己小心就是。[1]一般说来,私营企业劳动保护工作远不及国有企业,劳动保护资金投入不足,防护设施缺乏,尤其是机械加工业等行业劳动条件极差。特别是对于较小规模的私营企业而言,雇主在市场利益的驱动下,雇主更愿意将资金投入到更多机器、劳动力上,来扩大再生产,而不会是工人的劳动保护设施上。并且雇工中也普遍缺乏劳动保护意识,很少要求重视、改善劳动保护工作。(三) 工资这个大理石厂中共有37名工人,工人的技术对于雇主来说非常重要。老师傅娴熟的技术做的工好,出现错单的情况少,并且跟雇主久了,做工勤快又老实。而学徒工既要老师傅带着,出现错单的情况比较多,自然也就浪费石材、耽误工期。根据不同水平的工人所给的工资也就不一样。具体情况如下表2 工人工资水平工人类型人数工作年数月基本工资学徒工101年以下600元中等工人311年至5年1300元至1500元老师傅65至6年2000元至3000元这些工资都是包吃包住的,如果工人不在厂里吃,每月补助300元的生活费。至于加班费,原先规定15元一个加班,由于物价上涨等情况,现在如果加工地的班(活比较辛苦),一个班30元,加厂里的班,一个班25元。即使在法定休假日加班,加班费仍然不变,违法了《劳动法》中规定的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4]从数字上,工人的名义工资增加了,但伴随着物价上涨,工人的实际工资并不见得也一定增加。在这里说明,大理石厂因为是极其需要技术工的,所以对于老师傅给的工资很高,希望其来年也能继续留下来。一个工人属于哪种级别的工人,主要是看他的手艺、技术如何。通常一个老师傅需要负责带2个学徒工,这些学徒工一般是老师傅的亲戚之类的,也有自己找过来的,学徒工私下也会给老师傅一些红包之类。这样雇主就省下一笔培训学徒工的费用,由于这些学徒工的基本工资低,他们会加班比较勤,由他们来做大多数简单的工作,并且让他们看到老师傅的高工资,从而激励他们努力工作,早日出师。这个大理石厂在工人进厂时没有收取押金,但每月只发放工资的80%,等到年终时才将剩余的20%结清。如果工人没有干满一年,则扣除这20%,这违法了《劳动法》中规定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的规定[5]。但这就是雇主留下工人的手段,保证工人在下半年活多的时候,没有因别家厂工资高而跑掉。合同中明确写到,如果工人请病假,2天以内有工资和生活费,超过2天后的假期没有工资、生活费。事假的话不超过一天生活费照给,但没有工资。事假超过一天则一律没有工资、生活费。工人旷工,按3倍工资扣罚。通常工人身体不适、工作太累或有事要求请假时,雇主还是比较人性化管理的,问清原因,时间不长都是可以准假的。但笔者再次强调,娴熟的技术工对于大理石厂是非常紧俏的,雇主对于工人请假的一些要求之所以比较宽容,另外还包括给工人提供较好的伙食,对工人家属的一些照顾,这些人性化管理追根到底是出于雇主对娴熟技术工的迫切需要,是处于自身人力能力资源建设的需要,而非如雇主认为的自己关心工人,努力使企业成为一个大家庭。一份调查显示[6],私营企业被调查雇工中有1/ 4 在来到企业后,家中办过红白大事,其中25 %场合老板登门看望,30 %场合老板送去礼金、礼物,10 %的场合老板派人去帮忙。也有1/ 4 雇工在来到企业后遇到老板家办红白大事,他们之中有25 %登门看望,25 %送去礼金、礼物, %前去帮忙、出力。雇主努力营造一种人人为厂的氛围,确实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劳资矛盾,有利于调动雇工的积极性,将企业中的劳动关系延伸到私人生活领域,为赤裸裸的劳资关系披上私人感情色彩,涂上大家庭的温馨色调。(四) 劳动保障(1)社会保险《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7]。而当雇主提出用工人工资来交每人100元的社会保险费时,工人们不同意,结果缴纳社会保险费也就不了了之。给雇主工作超过一年的工人都没有社会保险,那么那些临时进来的员工就更不可能有社会保险。可见,连工人自己都不争取合法权益,雇主更不可能为工人考虑,再加上当地相关政府部门责任不到位,工人连最基本的社会保险都无法保障。至于其他的养老、医疗保险,这些在大规模的私营企业都无法保证,在一些不正规的、中小规模的私营企业就更无从谈起了。(2)工伤前面已提到大理石厂时不时发生工人受伤。工人一旦发生工伤,雇主会将工人马上送往医院治疗,并且承担全部的医药费。并且在受伤恢复期间,工人可以不干活,但照发工资、生活费。但如果工人因为受伤影响了劳动能力,雇主一般会劝退工人,或者等到来年工人想继续在这个厂干下去时,雇主会想法设法不让其干下去。所以在工人发生工伤,而往往得不到合理赔偿,甚至自己承担的大环境下,相对而言,这家工厂还是比较人性化。以下调查数据可以反映私营企业工人工伤的处理情况,当雇工发生工伤后,工资照发的占 % , %工资要全部扣除, %要扣除部分工资。工伤的治疗费,2/ 3 的情况下是由企业支付, %由企业支付一部分, %要由受伤雇工自己支付[8]。但令人深思的是,工人本身往往缺乏维权意识根本不知道劳动者有哪些基本权益, 不知道现行法律法规赋予劳动者哪些合法权益。更不知道采取何种渠道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而且由于没有社会保险,如果碰上不好的雇主,工人就处于绝境了。(3)法律法规及相关组织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都规定了很多对工人有利的内容,但我们必须清楚认识到,在现实社会中,这些法律法规到底对私营企业主具有多大的约束力?在雇主和工人真正签订的合同中,有多少内容是符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笔者认为,即使是在大规模的、正规的私营企业中都无法保证,那么这在中国绝大多数中小规模、不正规的私营企业中就更不乐观了,尤其是对于绝大多数自身法制观念淡薄的私营企业主。另外,更主要的是,这些法律法规对工人本身的意义何在?广大私营企业的工人自身知识水平不够,对切合自身利益的法律法规了解不够甚至完全不了解,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再加上劳动监察力量薄弱, 手段匮乏,工会责任的不到位,这些法律法规、组织都无法保障工人的权利和利益。三 结论对于私营企业的这些情况,可从以下方面开展工作:(一)加强私营企业的工会等组织建设, 实现劳资协商集体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和《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等法律的规定, 私营企业都必须依法建立工会组织。所以, 有关部门要指导、督促私营企业组建工会等组织, 对有条件而不愿建的企业要依法强制推行, 对暂时不具备条件的企业要引导他们加入社区工会、行业工会。已建私营企业工会的要确实发挥应有作用, 善于倾听工人的意见和要求, 并及时与私营企业主进行沟通和协商, 以化解劳资矛盾于萌芽状态。( 二) 加强宣传教育, 提高雇工自我保护意识。一要重点加强对《劳动法》等有关劳动者权益保护法规的宣传, 让工人知法、懂法, 增强自我维权的意识。二要强化私营企业对有关安全知识的培训, 提高工人的安全保护意识, 防患于未然。(三)加强劳动监察, 保证劳动法规的有效实施。目前雇工权益保护问题基本由劳动部门处理, 但劳动监察力量薄弱, 手段匮乏。今后劳动行政部门要加强劳动监察方面的力量, 建立由被动接案变为主动出击的长效监督工作机制。劳动监察部门自身也必须依法办事, 对侵害劳动者权益的问题决不姑息迁就。要加强最基本的工人社会保险的实现工作。--------------------------------------------------------------------------------[1] 孔金霞.民工权益遭遇四只“拦路虎”———非公企业权益调查[J]半月谈, 2004,( 19) : 3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第二章,第十七条。[3] 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272页。[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第四章,第四十四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第五章,第五十条。[6] 戴建中,《私营企业雇工及劳资关系调查报告》,《社会学研究》1996年第6期第31页。[7]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第九章,第七十二条。[8] 戴建中,《私营企业雇工及劳资关系调查报告》,《社会学研究》1996年第6期第30页。--------------------------------------------------------------------------------参考文献1孔金霞.民工权益遭遇四只“拦路虎”———非公企业权益调查[J]半月谈, 2004,( 1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3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272页。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5戴建中,《私营企业雇工及劳资关系调查报告》,《社会学研究》1996年第6期

着力解决“三农”问题没有农民的小康就没有全国人民的小康;没有农业的现代化就没有全国的现代化;没有农村的市场经济体系就没有完善的全国的市场经济体系;没有农村的稳定就没有整个国家的稳定。因此,解决好“三农”问题,应当是我国政府下一步财政政策调整的核心问题。首先是农民的收入政策问题。我国党和政府历来重视农民的收入问题。但是,在经济转型期,农民收入问题比较复杂,政府在制定相关政策的时候,必须同时考虑在我国农村建立市场经济机制和解决农民收入这个双重的、有的时候是相互矛盾的问题。近年来,纵向比较,尽管我国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速度比较快,但是同城市的情况相比较,收入的差距还是相当大的。我们以今年前三个季度的情况为例,在前三个季度,我国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347元,扣除物价因素,比去年同期实际增长%;而同期农民现金收入人均只有1802元,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率只有%。农村与城市相比较,农民同期的收入只相当于城市居民的%,尚不足城市居民收入的1/3;而同期农民收入的增长幅度也比城市居民低个百分点。其次是农业生产条件问题,主要是政府对农业领域里的公共投入不足(例如,农业生产的基础设施和技术研究与推广等等)。而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实际上也是改善农民经济状况、增加农民收入的一个重要途径。我国和其他国家的实践均证明,增加属于“绿箱”政策(符合WTO规则的农业支持政策)的农业公共投入,可以通过提高单产水平和替代私人投资等方式有效地降低单位农产品的私人成本,从而降低农产品的国内生产者价格,提高我国农产品在国内与国际市场上同其他国家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再次是农村经济体制问题,即进一步稳定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问题。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实践证明,稳定和安全的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是确保稳定的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与社会的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通过完善土地使用制度,可以有效地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因为完善的土地使用制度,可以提高预期收益,有利于增加投资和提高生产率。积极推进城市化的进程城市化不仅仅是一个乡村与城市区域划界的改变的问题,更主要的,它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主要途径。纵观经济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史,无一例外地都经历过城市化的过程。城市化,同时也意味着工业化,甚至是市场化;反之,推动工业化的结果必然也是城市化。另一方面,在现代社会,工业化和城市化发达的国家无一不是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因此,我国经济和社会经历城市化的过程,同时也意味着经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在这个转型的过程中,财政政策的重点,应当是积极推动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城市化。2001年,我国人均GDP大约为1000美元,城市人均GDP大约在2000美元以上;城市化率在37%左右,这意味着我国大约有5亿人左右处在人均2000美元的城市化高速起飞的起点上;2002年我国的成化率达到%,在城市化过程中,城市居民的消费结构升级、城市化引起的投资热潮的高涨构成了我国今后经济发展的动力。城市化与工业化是一个国家经济增长的双引擎。我国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低价工业化和高价城市化。因此我国政府财政政策在这个方面调整的重点应当是转变传统的财政投资方式和理念,引入非政府部门参与公共服务和公共基础设施供给领域,提高财政政策在城市化进程中的使用效率,以便有效解决我国城市化的高成本问题。我国城市化高成本主要来自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基础设施的高投入。例如水电、燃气、公路、交通、绿地等等,都需要相当多的资金投入;二是公共服务的高投入。例如控制和治理环境污染,公共服务部门(包括政府和其他公共部门)相对高额的人工费用,教育,城市运营,等等,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城市化的费用;三是社会保障的高投入。这一方面是我国目前尚无覆盖全社会的社会保障体系,尤其是在大量的农民变为城市市民的情况下,即使是城市本身的社会保障投入也必将增大。而下一步的发展必然是建立起能够覆盖全社会的、包括城市和农村全体居民在内的社会保障体系,而在这个体系建立的初始阶段,无论费用出自政府还是居民个人,都将是一笔高投入。从一些国家的经验来看,城市化的必然结果就是高成本,因而需要高投入,高税收。因此,我国政府面对高速度的城市化进程,一是利用政府财政政策的影响力解决好非政府部门对城市化基础设施和服务的投资问题,二是要提高政府财政支出的效率,尽量减少公共服务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对政府财政的资金压力,三是要进一步调整税制结构,建立健全中央税和地方税体系,确保政府有比较充足的财源和财力履行其职能。我国经济已经成为世界经济当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尤其是在我国加入WTO以来,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成为一体已经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趋势。因此,我国政府在经济转型时期,其财政政策的制定、实施与调整必须充分考虑到开放经济这个现实,实行开放经济条件下的财政政策。开放经济的重要特点之一是商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国际化。因此,传统的治理失业问题和通货膨胀或者紧缩问题的财政政策必须改变,必须充分考虑政策的国际效应,必须重新估价一个国家的政策由于国际经济的影响,由于其他国家相关政策的实施而形成的抵充效应。2003年10月底开始到目前出现的中国粮食、食用油和其他原材料价格波动,对世界市场的影响以及世界市场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就是一个典型的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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