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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ir两中译本的比较研究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03 05:03:30

fair两中译本的比较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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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ir做公平的意思时的反义词是unfairfair [fεə]adj.公正的,公平合理的;诚实的;不偏袒的,无偏见的,没有成见的;(比赛、宗教、性别等方面)不歧视的无污点的,清白的;干净的(头发)金黄色的,亚麻色的,淡黄色的;(皮肤)白皙的【气象学】(天空)晴朗的,好天气的;(天气)无风无雨的字迹清楚的,清晰的有吸引力的,美丽的,可爱的,赏心悦目的符合规则的,不犯规的;按法律可捕猎的;可据理加以攻击的有希望的;很可能的;有利的讨人喜欢的;举止文雅的;有礼貌的顺当的,顺利的;有益的,有帮助的相当的中等的,尚好的,尚可的,颇…的似是而非的;花言巧语的【航海学】(风或潮流)有利于航行的,顺的[古语]无障碍的,通行无阻的n.[废语]美;美人;爱人,情人[古语]女性,女人[古语]美好的事物adv.相当,颇公平地,公正地;有礼貌地;清楚地直接地,照直地,正面地有教养地,彬彬有礼地清晰地[英国、澳大利亚英语]安全地,彻底地,十分地vi.[方言](天气)转晴,放晴vt.(卡通制作)顺利接合,(动作)衔接协调、流畅(飞机)装配平整,使(飞机接合部)平滑,给予平滑的、流线型的平面,使表面平顺近义词:just . impartial . unbiased . dispassionate . objective反义词:prejudiced . biased短语:光明正大地,诚实地正面的,直接地完全地bid fair 见bidby fair means or foul 不择手段,千方百计by one's own fair hand [戏谑语]亲手;亲自a fair cop [俚语]依法逮捕,无可怀疑的逮捕a fair crack of the whip [口语]分离某物、获得成功等的合理机会(give sb/get) a fair hearing (给某人)一个公平的申诉机会(通常用于法庭中)fair and free 既美丽又娴雅fair and softly 谦逊优雅;温文尔雅Fair and softly go far in a day. [谚语]谦虚优雅才能办事顺利。fair and squarefair day 白天,大白天fair enough [口语](表示同意)说得对;有道理fair play 按规则公平对待双方或各方,公平的比赛,光明正大的行动a fair question 值得研究的问题,合理的问题(通常难以回答)fair's fair [口语](双方都)应当公正才是a fair shake [美国口语]公正、合理的安排;均等的机会have (more than) one's fair share of something 得到(超过)通常得到的或预期的数量in a fair way to do something 可能做某事in a fair way of business 有相当大的、成功的…生意fair to middling [口语][常用于回答How are you?等问候语]过得去,马马虎虎for fair [美国口语]完全地,肯定地no fair 不按规则办事set fair (天气)晴朗的,一时不会有阴雨的the fair 妇女界through fair and foul 不顾艰难险阻,在任何情况下fair [fεə]n.定期集市义卖市场;义卖会[美国英语]展览会,博览会,商品交易会[英国英语] = fun fair词组短语adj. 公平的;美丽的,白皙的;[气象]晴朗的beautiful , fine , clear , just , impartialadv. 公平地;直接地;清楚地definitely , directly , equally , immediately , straightn. [经]展览会;市集;美人expo , exhibition , beauty

翻译是一门语言的艺术,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英语翻译论文 范文 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2017英语翻译论文范文篇1 学翻译中意境的传递 关键词:意境 传递 模糊 语言 摘 要:意境是中国传统美学的核心范畴,具有情景交融、虚实相生的特点,使读者浮想联翩,如临其境,感同身受。意境的传递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译者的审美能力和 文学再创造能力、语言差异和 文化 差异。意境的核心内容是模糊美,译者需要巧妙运用模糊语言来传递原文的意境。 一、引 言 意境是中国传统美学的核心范畴,凝结了中国人的 哲学 智慧和 艺术 经验 。道家的本无之论和佛禅的空观是意境诞生的哲学前提,意境的提出受到了佛、道、禅的影响,美学正是在与宗教、哲学的区别中找到了自己的独特规定。(刘成纪,2006:87,92)根据《辞海》(1999年版)的解释,意境是文学作品中所描绘的客观图景与所表现的思想感情融合一致而形成的一种艺术境界。具有虚实相生、意与境谐、深邃幽远的审美特征,能使读者产生想象和联想,如入其境,在思想感情上受到感染。中国的古典文论独标境界,以意境之高下来衡量作品的艺术价值。优秀的文学艺术往往能使情与景、意与境相交融,塑造鲜明生动的艺术形象,产生强烈的感染力。 茅盾曾为文学翻译下过一个定义:“文学的翻译是用另一种语言,把原作的艺术意境传达出来,使读者在读译文的时候能够像读原作时一样得到启发,感动和美的感受。”(茅盾,1984:10)不少人认为文学翻译是以意境的传达和再现作为自己的最高目标。意境的营造已属不易,而要在翻译中用一种语言再现另一种语言所烘托的意境就更是难上加难。“意境由意象群组合而成,它浑融诸意象,而超越于意象之和。”(吴战垒,1991:41)刘禹锡曾说:“义得而言丧,故微而难能;境生于象外,故精而寡合。”这说明“意境产生于意象又超越于意象,可意会而不可言传”(龚光明,2004:38)。翻译时译者要如何处理这种不可言传性,在译文里再现原文的意境,对自身无疑是一种高难度的挑战。其实,意境再现是一种翻译的理想境界,有时很难实现,毕竟不同国家和不同民族在语言、文化和思维等方面存在许多差异。不过,译者可通过自身的努力,用另一种语言来传递原作的意境。 二、影响意境传递的主要因素 意境的传递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既然是翻译,就一定会涉及原文和译文、译者和读者。意境属于美学范畴。“翻译美学的研究对象是翻译中的审美客体(原文、译文),翻译中的审美主体(译者、读者),翻译中的审美活动,翻译中的审美判断,审美欣赏,审美标准以及翻译过程中富有创造性的审美再现等等。”(毛荣贵,2005:7)意境的再现或传递要求译者在翻译时“不仅要达意,还要传情,要引起读者身临其境的审美冲动”(陆洋,2005:50)。译者的审美能力和文学再创造能力是影响意境传递的主观因素,而语言差异和文化差异则是影响意境传递的客观因素。 1.译者的审美能力和文学再创造能力 译者的审美能力决定了译作的美感层次。译者从事翻译活动时是“由多种 心理要素及其功能关系组合而成,这些心理要素通力合作,才能保证译者审美经验(美感)的最终实现”(屠国元、袁圆,2006:25)。文学翻译的艺术性强调了译者对原作的思想内容与艺术风格的审美把握,要求译者以再现原作的艺术美为旨归。因此文学翻译的过程可以简单表述为“感受美—体验美—理解美—表达美”。译者要再现或传递原文的意境,自己就必须能够感知原文的意境美、体验并理解这种美,然后在译文中再现或传递原文的意境。 “意境的创造要求达到物我水乳交融,即意与境浑,心与物共。”(孙迎春,2002:87)作者是意境的创造者,他的主观心灵与客观事物相融合而产生某种意境。译者首先是原文的读者,需要细心品味文中之境,让自己如身临其境般去体验作者的审美情感,之后通过再创造将原文的意境传达给译文的读者。文学作品通常蕴涵丰富的思想内容和艺术技巧,因此译者要具备一定的文化修养和人生经历才能比较全面深刻地理解原作的意境,才能将译文读者带到原文的意境美中去。 郭沫若曾说:“翻译是一种创造性的 工作,好的翻译等于创作,甚至还可能超过创作。这不是一件平庸的工作,有时候翻译比创作还要困难。”(郭沫若,1984:22)翻译的创造性性质属于二度创造,也就是再创造。译者需要深入了解原文作者艺术创造的过程,把握原作的精神,然后用适当的语言在译文里再现或传达原作的内容、风格和意境等。文学再创造不是词对词、句对句的转换,译者为了再现或传递原作的意境,不应拘泥于原文的形式框架。“译者的创造不是指语义内容层面上的变化,而是指艺术心理的发挥。”(姜秋霞,2000:260)译者首先要感知原作的意境,再通过审美心理要素的作用,使心物交融,获取审美意象,然后用另一种语言再造象外之意的意境。 2.语言差异和文化差异 翻译需要进行语言文化的对比研究,认识差异并寻求穿越差异的 方法 。就汉语和 英语 而言,两者属于不同的语言体系,这就注定它们之间的翻译不能完全对等。比如中 英文 诗歌的互译就常常遇到难题,因为汉语的平仄和英语的十二音节诗句的韵律效果是不同的。汉语是一种意境语言,“只要排列出奇,组合得当,三言两语就能出景、出情,情景交融”(毛荣贵,2005:220)。而英语则注重逻辑分析,少了“虚”和“意”,更多的是“实”和“境”。例如:余冬日往视,但见衰柳寒烟,一水茫茫而已。此汉语 句子 里有“意”——衰、寒、茫茫,有“境”——冬日、柳、烟、水,可以说是情景交融,让人充满联想和感触。试比较林语堂的英译:I went there, however, on a winter day and saw only a stretch of cold water against some sparse willow trees and a frosty sky. 虽说林译切合原文,也传达了原文的情与景,但由于英语没有汉语那么多产生朦胧美的词,使得译者无法完全再现和传递中文原句特有的意境。 文学翻译并不是发生在真空中,当两种语言发生碰撞时,它们是在两种文化传统的背景下进行的。由于不同的文化会有不同的表达特色,所以每一种文化都存在于与另一种文化相互作用的 环境中。(王宁,2006:46,48)中国文学作品,特别是中国古典诗词,常常具有一词多义、象征性、审美意象和隐喻等特征,字里行间别有一番韵味和意境。要 体会和理解其中的深意,需要读者具备一定的 中国 文化修养和 文学功底,因此,译者要向另一种文化背景的读者传递原文的意境的确是不易。“文化具有一贯性、持久性,渗透于 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语言是文化的载体,具有深刻的文化内涵,因此不同的文化中很难找到意义完全对等的词语。”(廖七一,2002:276)例如,唐朝诗人孟郊的《古离别》:“欲去牵郎衣,郎今去何处?不恨归来迟,莫向临邛去!”许渊冲的英译是:I hold your robe lest you should go /Where are you going, dear, today? / Your late return brings me less woe / Than your heart b Eing stolen away.文中的临邛不仅指地名,更是一种文化意象,出自司马相如与卓文君的 故事 。“莫向临邛去”意思是不要效仿司马相如另寻新欢。由于临邛所承载的文化意象对英译本读者来说比较陌生,无法用简练的诗歌语言翻译出来,所以许渊冲不得不进行再创造,把原文隐含的意境直接用 英语 表达出来。 三、模糊语言与意境的传递 语言模糊性是语言自身的特点之一,具有较高的审美价值。语言文字构成文学作品,作家用语言文字来传达文学形象。“文学审美中的非物质形态即意象、情感、意境、风格等这些非表象要素代表文学作品的气质,虽然可感,但又因难以捉摸、不可计量而模糊。”(毛荣贵,2005:230)文学语言的模糊化是作家对语言做 艺术 处理的结果。美学意义上的所谓“模糊语言”,是指语词具有朦胧而又广远的语义外延。从一定意义上说,就是不穷自己所欲言,不“嚼饭与人”,不无视或低估受众的能动;而是让读者独立思考,让读者驰骋想象,让读者享受咀嚼。(毛荣贵、范武邱,2005:11)模糊语言调动了审美主体,扩大了审美客体,从而扩大艺术空间,增加阅读美感。意境理论最核心的内容就是模糊美,或者说含蓄美、朦胧美。 意境是中国古代文论的核心范畴,它的产生和流传是中国影响外国,有着中国的特色。汉民族善于由具体到抽象的联想综合,在文字表达中强调整体的表达,主张藏而不露,欣赏似是而非、只可意会的意境。汉语表达注重整体感应,是一种意境性语言,讲究意合意会,不注重分析和逻辑;而英语则讲逻辑、重分析、求形合,欣赏客观描述,漠视整体感应。汉英翻译的憾事之一就是眼睁睁地看着汉语模糊美感的磨蚀。由此可见,在文学翻译中要完全再现原文的意境是多么困难,在很多情况下只能力求传达或传递原文的意境。 四、结语 中国传统美学崇尚意境美,追求实境与虚境的和谐统一。作者通过形象化的艺术描写手法,将读者引入一个充满想象的艺术境界。意境的基本特点是情景交融,虚实相生,具有较强的审美冲击力,使读者如临其境,感同身受。意境产生于意象又超越于意象,具有可意会而不可言传性,文学翻译中意境的传递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要再现原文的意境十分困难。为了更好地向译文读者传递原文的意境,译者必须提高自身的审美能力和文学再创造能力,把握两种语言的语言差异和文化差异,巧妙运用模糊语言来传递意境,体现出意境的核心内容——模糊美,即含蓄美、朦胧美。 参考 文献 : [1] 龚光明.翻译思维学[M].上海:上海社会 科学 院出版社,2004. [2] 郭沫若. 论文 学翻译 工作[A].翻译研究论文集(1949-1983)[C].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1984. [3] 姜秋霞.佳境生象外——文学翻译的美学随想[A].翻译思考录[C].武汉:湖北 教育 出版社,2000. [4] 廖七一.当代西方翻译理论探索[M].南京:译林出版社,2002. [5] 刘成纪.重谈中国美学意境之诞生[J].求是学刊,2006:(5). [6] 陆洋.论“美译”——林语堂翻译研究[J].中国翻译,2005:(5). 2017英语翻译论文范文篇2 论文学翻译中的再创造 摘要 翻译是一门语言的艺术,文学翻译更是如此,与其他文本类型相比较,文学翻译具有其独特的创造性。本文探讨了文学翻译再创造的必然性以及译者在对文学作品进行再创造时要考虑的四个层面:历史层面、宗教层面、文化层面和语言结构层面。 关键词:文学翻译 再创造 层面 中国的翻译可谓源远流长,有两千多年的历史传统。随着翻译这一门学科的不断发展,人们对翻译理论的探讨也不断深化。各种翻译理论层出不穷,释道安的“五失本”,玄奖的“喻俗”,严复的“信达雅”,到鲁迅提出的“宁信而不顺”,傅雷的“神似”,钱钟书的“化镜”,再到我们现在通用的“忠实、通顺”等等,都对翻译作过精辟的论述。但文学翻译却有别于其他文本的翻译,具有其独特性。它是一种跨文化的语言艺术,要求把一种语言所表达的思想内容和风格特色用另外一种语言准确地重新表达出来。译者在翻译的过程会受制于诸如历史、文化等外部因素,使得翻译活动与前人所提出的“忠实”背道而驰。“忠实”的翻译原则似乎不能给文学翻译以有效的指导,在文学翻译中究竟要采取什么样的翻译策略,如何跨越不同文化之间的鸿沟去理解与再现他国的文学作品,这些都是文学翻译面临的挑战。 一 文学翻译再创造的必然性 译者是原文和译文之间的“媒人”,原文经过译者的加工而转换成译文。从翻译活动的开始到翻译活动的结束,原文是译文的出发点,离开了原文,翻译便无从谈起;而译文却是原文的归宿,翻译活动的最终目的是把原文转换成译语读者能读懂的信息。当一种语言环境下产生的作品被移植到另一语言环境中时,译者要让译文在译入语环境中产生与原文最为相似的效果,在这一过程中,译者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中国传统翻译理论强调“忠实”而忽视“创造”。在过去如果有人提出翻译的创造性,就往往会被指责为误译、滥译、胡译。这实际上是曲解了创造性的真正含义,错误地把创造性当作了任意性,不能把握译者在翻译过程中主观能动性的“度”。 “过度”的创造确实会歪曲原作的内容,破坏原作的意境,但是“适度”的创造在表达原作方面起着积极的作用。好的文学作品的翻译离不开译者的再创造,忠实只是再创造的基础,但忠实的译文并不等于好的译文,太过“忠实”的译文不能满足译入语读者的期待,这好比是给译者套上了沉重的枷锁,禁锢了译者的思想,忽略了译者的主观能动性,在难译和不可译的地方,只能采取“死译”,因而与翻译的初衷背道而驰。再者,文学翻译除了要传递原文的意义外,还要涉及到复杂的审美活动。文学作品包含了作者的思想感情,是情与景交融的产物,译者在理解原文的过程中也会不可避免地受到价值评判标准、文化修养、生活阅历及审美情趣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再创造”这种主观的能动参与是无法避免的。 茅盾先生说过文学翻译是用另一种语言把原作的艺术意境传达出来,使读者在读译文的时候能够像读原作时一样得到启发、感动和美的感受。在文学翻译的过程中,只有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对原文进行再创造,才有可能译出好的译文。当有人把“The man is the blacksheep of family.”译成“那人是家里的黑羊”时,确实让人啼笑皆非了一把。这就是典型的“忠实”的翻译。译文确实以最大程度呈现出了原文的字面意思,但是译得很失败。译者完全陷入了所谓的“忠实”翻译,译得一字不差,但却译得不知所云。如果对原文进行创造性翻译,考虑到喻体在中国人心中的形象,将blacksheep译成“害群之马”,问题便迎刃而解。还有些译文不是对与错的关系,而是合适与不合适的关系了。 培根在《论读书》中的第一句话可谓是众所周知了,“Sdudies serve for delight,for ornament and,for ability”。如果根椐字面意思译为“读书可以让人们感觉很愉快,可以增添光彩也能增长才干”,确实让人大跌眼镜,原文的美感全无,原文的排比结构也无从体现。故王佐良先生在理解的基础上对原文进行了再创造,将其译为“读书足以怡情,足以博采,足以长才”,成为了精典译作。由此可见,文学翻译确实有其自身的特点,需要艺术性地进行再创造。 二 文学翻译再创造的层面 1 历史层面 不同的国家和民族都经历过其自身的历史演变,而作为历史文化载体的语言在这一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民族历史的差异造成了语言的差异,这种差异在文学作品中有不同的表达方式。因此,在翻译过程中,必须顾及到不同文化在历史中的积淀、 思维方式 及表达情感的方式等不同民族的习惯。毛泽东的《七律?送瘟神》里面有一句:“春风杨柳万千条,六亿神州尽尧舜。”有人译为: “Spring winds move willow wands,in tens of million:Six hundred million we shall all be Yao Shun.” 这是不合适的译文,汉语诗句中的意思不难理解,“神州”指的就是中国,“舜尧”则是中国古代两位最英明的帝王,这里引申为圣贤之人,这是译入语读者不知晓的信息,显然不能直接音译。只能进行再创造: “Spring winds move willow wands,in tens of million:Six hundred million we shall all be Sage-Kings.” 这样一来,译文中的“Sage-Kings(贤明之主)”更忠实于原文。《红楼梦》第三回有一段文字用来描写林黛玉的“稀世”之美: “两弯似蹙非蹙蹙烟眉,一双似喜非喜含露目。态生两靥之愁,娇袭一身之病。泪光点点,娇喘微微。闲静时如娇花照水,行动处似弱柳扶风。心较比干多一窍,病如西子胜三分。” 霍克斯(David Hawks)译为: She had more chambers in her heart than the martyred Bi Gan;and suffered a tithe more pain in it than the beautiful Xi Shi.(David Hawks,1973) 国外的读者理解不了上面的表达,因为比干、西施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人物,前者代表着智慧和忠诚,后者代表着绝世的美艳。此处如果不采取加注的方式对原文进行再创造,译文的失败在所难免。 2 宗教层面 宗教在文明社会的形成和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指的是由民族的宗教信仰、意识形态等所形成的文化。中国的三大宗教在中国民众心中有深远的影响。而在西方人心目中,耶稣的位置不可替代,____贯穿了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成为西方文化的主体特征之一。由此演变出很多与宗教相关的词汇,它们承载着特殊的涵义。在宗教文化的影响下,有些词语的长期使用,其含义已远远地超出了原来宗教词语的含义,随着词语使用环境的不同,其含义也有所不同,如果不进行再创造,往往不能传达这些词的全部含义,造成文本的信息丢失。在《红楼梦》的第六回,刘姥姥说:“谋事在人,成事在天。” 英国翻译家大卫?霍克斯(David Hawkes)将这句话译为“Man proposes,God disposes”。他用英语 谚语 来对译汉语 成语 ,似乎是神形兼备。“天”译为God”。而“God”的意思是____中的上帝,原句中的“天”却是一个道教概念。这使得东方道教和西方基督____的文化差异和宗教渊源无从体现。西方读者会以为《红楼梦》里的人物信奉着基督____样作品的原汁原味就丧失了。翻译家杨宪益先生将这句话译为:“Man proposes,Heaven dosposes.”他将“天”直译为“Heaven”,保存了原文中的道教色彩,使原作的文化特色得以再现。 3 文化层面 文化是指人类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民族都有自己的文化,这些文化特征又在不同程度上体现在一个民族的文学作品中。在翻译的过程中灵活地采取不同的翻译方法来排除文化差异,以达到文化再现的目的。由于不同民族的文化背景各不相同,致使相同的表达在不同语言文化中所传递的内涵也大不一样。英汉语分属两个截然不同的语系,受语言和文化的特殊性的影响,不同的国家赋予词汇的意义也各不相同,在翻译时若一味“对号人座”、望文生义,不仅令人费解,而且也不能准确地表达原文真正的涵义,因此只能采用意译法恰当地进行翻译,以再现原文的神韵和意境。这方面的例子不胜枚举。例如:“Bush eats no fish and plays the game”,如果把它译成“布什不吃鱼还玩游戏”则让人莫名其妙。 查阅相关资料,了解到在伊丽莎白女王时代,教徒们为了表示绝对的忠诚,反对罗马天主教在星期五只吃鱼的习俗,所以有了“不吃鱼”这个说法,此处我们把“不吃鱼”创造性地译为“忠诚”;而“play the game”义同“play fair”,大体上是指公平地比赛,根据具体的语境在此处译为为人正直。所以上面的句子若能译为“布什既忠诚又正直”则更为达意。此外,中西文化中的“龙”也是很好的例证。在中国文化中,“龙”象征“权力、地位”,古代的皇帝都坐喜欢坐在龙椅上大概就是这个原因了;而在西方文化中,“龙”却是邪恶的象征,是一种不讨人喜欢的喷火的动物。因此,在翻译时就要准确地把握该词所在的语境。 4 语言结构层面 英语和汉语是两种不同的语言,属于不同的语系。英语隶属于印欧语系,而汉语则是汉藏语系;英语采用26个字母为其语言的表达符号,而汉语则在象形文字的基础上传情达意;汉语是螺旋式思维,而英语是直线式思维;英语重形合,而汉语重意合。这些差异使得译者在翻译过程中必须得斟词酌句、深思熟虑。如果把“The coat is nice and cheap”译为“这件外套漂亮和便宜”就失去汉语的意味了,因为原句中“nice”和“cheap”的搭配可谓是相得益彰,符合以英语为母语的读者们的审美观,但在翻译的过程中忽略了汉语语言的特点,失去了原文的“美”,若能此处译为“这件外套物美价廉”,则带给中国读者完全不同的感觉。译文充分考虑到了汉语语言结构特点,采用四个字的成语表达,符合中国人的思维,最自然最贴切地再现了原文。在英译汉的过程中,有些时候还要转换词语的词性,译文若采取与原文同样的词性,可能会造成“只可意会,不可言传”或是译文晦涩难懂的局面。如:“Independent observers have commented favourably on the achievements you have made in this direction.”翻译成了“有独立见解的观察家们对你们在这方面取得的成就给予了很好的评价。”译文把句中的动词“commented”译为了名词“评价”,而原句中修饰动词的副词“favourably”也相应地转译成汉语的形容词。 三 结语 文学翻译是一门艺术,而创造是表现这门艺术的唯一途径。翻译比写作更难,这是因为作家可根据自己的经验随意进行发挥、自由创作,而译者的翻译受原作内容与艺术意境的制约,可供译者驰骋的空间只有方寸之地。即使对那些“文化空白性”事物的翻译也不是任意的,既要使原文的艺术意境能顺利地“化出”,又要能为本族语的读者所接受,除了进行恰当的“创造”与“叛逆”,译者恐怕也别无他法。所谓百分之百的忠实只能是一种错觉。译者在翻译中必须借助自身的文化修养和经验水平,在“忠实”和“再创造”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只有这样,才能翻译出优秀的作品。 参考文献: [1] 中国翻译工作者协会翻译通讯编辑部:《翻译研究论文集》,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1984年版。 [2] 常敬宇:《汉语词汇与文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3] 臧克家讲解,周振甫注:《毛主席诗词十八首讲解》,中国青年出版社,1957年版。 [4] 谭晓鸣:《文化差异与文学翻译障碍》,《科技信息》,2008年第28期。 [5] 黄顺红:《文学翻译中的文化差异与信息求真》,《焦作大学学报》,2008年第1期。 [6] 孟健、王春:《比较之中出鉴别――文学翻译中风格的传达》,《湖南医科大学学报》,2009年第1期。

浅析违反方式原则在商务英语中的运用*摘要:由于商务英语的特殊运用场合和特殊用途,其句法结构有其自身鲜明的特点。美国哲学家Grice提出的会话准则之一的方式准则,即用结构严谨,简练的语言来表达,但是在商务英语中却存在有一些看似违反这一准则的用语的使用。本文便是从这两点看似矛盾的地方着手考虑违反方式原则在商务英语中的语用分析。关键词:商务英语;方式原则;模糊化;语用功能引言随着国际贸易的飞速发展,国际商务活动已经成为各国商务经济的主体内容。作为国际商务交际中的语言载体,商务英语的使用变得越来越广泛,表达的正确与否在商务交际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语言表达质量也逐渐显得重要。商务英语被运用到商务活动的各个领域当中,从经济贸易活动到商务函件等文本书写,商务英语用语要求精准、严谨。很多传统语言学家指出在语言交际活动中要求说话人语言清楚准确,但是从商务英语交际实例中笔者总结发现在很多商务活动中,某一方为了达到目的,语言的表达却使用得含蓄模糊。从表面上看这与传统语用原则存在着矛盾。本文将从Grice提出的会话准则之一的方式准则出发,探讨这看似矛盾的二者在商务英语中的具体体现。一、方式原则美国哲学家保罗·格赖斯(Grice)在20世纪60年代后期提出了会话合作原则(Cooperative Principle),旨在解释会话含义。他提出自然语言有其独特的逻辑关系。会话的最高原则是合作,称为合作原则。该原则由四条准则组成———数量准则、质量准则、关联准则、方式准则(LogicandConversation 1975)。格赖斯认为在所有的语言交际活动中,说话人和听话人之间存在一种默契,一种双方都应遵守的原则。具体说就是每个参加交谈者在整个交谈过程中所说的话符合这一次交谈的目标或方向。方式准则要求说话人应避免晦涩的词语,避免歧义,说话要简要(避免赘述) ,要有条理。虽然会话参与者几乎总是遵守合作原则的,但并非严格遵守。由于种种原因,这些原则经常被违反,而对合作原则的违反则导致产生格赖斯所说的“会话含义”。也就是说,对任何一种合作原则的违反,都会使语言变得间接。当说话人公然不遵循某一条准则,即说话人知道自己违反了一条准则,同时还想让听话人知道他违反了一条准则,这时就会产生会话含义。而在商务英语中,由于商务活动具有较强的交际目的以及特定的交际对象,商务用语中往往会出现一些看似模糊,表意并不是很清楚的语言表达。表面上看这些语言表达违反了方式准则,但是却恰恰符合商务英语的一般特征。二、商务英语的一般特征英语作为商务交际,包括口头和书面表达的基本介质,从其表达方式上看它既具备英语表达的一般特征,也具备其自身的特点:用语专业准确化,用语得体简洁化,用语礼貌化。1.用语专业准确化商务英语相对于普通英语来说,在词汇上有其最大特点,即要求专业词汇的准确使用。而这些极具商业意义的词汇不论从意义还是用法上都与普通英语有着很大的区别。例如:一些缩略词EXW=ExWorks(工厂交货价), 4P代表produc,tprice, place, promotion,FAQ= FairAverage Quality (中等品、大陆货)。又如“duplicate/photocopy of original certificate oChina originGSP fromA issued by competentauthority.”(有官方机构出具的GSP产地证正本一式两份或正本影印件)中,常会有一些企业会将“duplicate”和“copy”的意思混为一谈,都认为表示副本。而在此时“duplicate”并不能简单理解为“copy”。“duplicate”译为复制的或两份(可为一正一副),但其本身并不等于“copy”(副本)。2.用语得体简洁化商务英语作为一种有特定使用场合的交际语言,使用者要求这些语言具有高效性,能在尽量简短的话语中表达所需要的信息。对于商务人员来说,时间是宝贵的资源。针对这样的特殊使用人群,语言表意需要清楚明晰,因此语言简洁避免冗繁和矫饰使之成为商务英语的一个重要特点。同时交易语言得体还可以为会话双方留下良好印象而打下基础,这对商务人员来说也是极其重要的。同时,商务用语的得体简洁化还体现在用语的朴实上,尽量避免使用陈旧过时的商业术语和套话。任何事情都需要适可而止,用语使用过分礼貌,显得做作。并且对于大多数将英语作为第二语言使用的人来说,过于陈旧的语言在一定程度上还影响了对会话意思的理解。例如,We are inreceipt of…(兹收到)→We have received…We beg (have) to acknowledge (兹收到)→Thank you for…Adverting to your favour (感谢贵方的来函)→Thankyou for your be advised that…(兹通知贵方)→(omitted)Expressmy heartfelt gratitude to you for (衷心感谢)→Thank you for…试比较下列两句:(1)Please be advised thatwe have received yourL/C.兹通知贵方,信用证已收到。(2)Your invoiceNo. 248 has been received.贵方信用证已收到。比较这两个句子,很明显, (1)句使用陈旧的商业术语,句子显得做作复杂,相对而言(2)句简洁明了,直抒主题,适合用于商业这样的特定场合。3.用语礼貌化礼貌是人类文明的标志,是人类活动的一条重要准绳。作为一种社会活动,语言活动也同样受到这条准绳的约束。礼貌是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和合作关系的前提。特别是商务活动只有建立在良好的关系基础之上才可能达成合作。如果在商务交际中缺乏稳定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合作关系,商务活动将很难进行。因此,在商务活动中,注意用语礼貌是商务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三、违反方式准则在用语礼貌化中的语用分析根据上述商务英语的一般特征,特别针对用语礼貌化的特点,对商务英语中所出现的违反方式准则的表达进行语用及功能分析并举例。1.词语的模糊化与不确定化由于客观事物本身就具有不确定性,有时候使用一些模糊词汇或表达反而更准确。特别是在商务谈判中,针对一些不能提供确定信息,但必须使合作达成的情况下,会经常使用一些模糊语言。虽然这样违反了会话方式原则中的要求避免使用晦涩语言,但却恰好提高了商务英语的客观准确性,保证了信息表达的真实性。例如:The sample is the nearest in size to the goods you need.形容词最高级在语义上更加模糊化。这里的“the nea-rest”并未指出具体有多么相似,但将理解和想象的空间交给顾客,既保证了自己在介绍产品时并未夸大其词,也更好地鼓动和吸引了顾客的购买欲。2.人称所指的不明确化人们在交际时,需要注意用语礼貌,让会话在和谐的气氛下进行,从而实现交际目的。但在国际交际中,当遇到一些对方存在明显错误而又不好直接指出时,通常都会采取一些表达,有意地让人称所指弱化,从而避免对方听到责怪的语言而让双方关系破裂的情况。例如:(1) If you had thought aboutyourneeds beforehand, thisproblem would never have arisen.(2) Problem of this type do notnormally occur if custom-ers’needs are sufficiently clear.试比较以上两个句子,虽然两句话表示同一个意思,但是在(1)中明显带有指责对方的含义,而(2)句使用“cus-tomers”,弱化人称所指,这样会让对方觉得这只是对方在说明一种普遍存在的情况,而并不是在对自己进行指责。3.否定内容的含蓄表达化悲观消极的语言表达常常会让人产生消极的心态。因此在商务活动中,我们要尽量避免这种消极现象的出现。而作为商务活动的语言支撑更是要注意到这点。即使在交际中出现悲观消极的情况,也总能找到一些含蓄的表达,甚至积极乐观的因素进行替换,保证整个商务交际能在一种积极、乐观的氛围中进行。例如:(1)Your orderwill be delayed for twoweeks. (Negative)(2) Your orderwill be shipped in twoweeks. (Positive)试比较上述两句, (1)句“delayed”一词带有否定,消极色彩。相对而言, (2)句中“shipped”在此则属于积极词汇。两个不同感情色彩的使用直接影响到听话者的心态,并对对方的办事效率产生不同的理解。4.所指内容的抽象化由于某些商业活动具有极强的目的性,它要求在交际过程中既要注意重要内容的保密性但又要达到商业目的。这时使用不确定的词汇和表达将具体内容抽象化则成为达到这一语用功能的最佳办法。例如:In order to start a concrete transaction between us, wetake pleasure inmaking you a special offer.一些关于价格的询盘,买方常会根据具体情况报虚盘。在上述句子中,采用“a special offer”而避免使用具体的数字。这样做既可以对价值较高的商业信息做到保密,又可以达到期望的商业目的。结语在世界经济迅速全球一体化的今天,国际商务活动对专业人才有了大量的需求。这些经贸人员不仅要掌握普通英语,更要对商务英语的特殊性有所掌握。熟悉这些特征及其语用功能对经贸人员准确有效地使用、翻译、交际以及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起着很好的指导作用。参考文献:[1]Grice, PaulH. Logic and conversation[A]. Cole, P; eds. Syntax and Semantics 3: Speechacts[C].New York: AcademicPress, 1975.[2] Carston and Utterances: The Prag-matics ofExplicitCommunication[M] .Malden: BlackwellPublish-ing, 2002.[3]程迎春.商务英语词汇特点和学法探究[J].商场现代化, 2007, (4).[4]陈春燕,缪东玲.国际贸易实务[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 2007.[5]冯庆华.实用翻译教程[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2002.[6]廖瑛.实用外贸英语电函[M].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 2005.[7]梅桂能.当代外贸信函英语的礼貌原则[J].中国科技翻译, 2004, (2).

译文比较研究论文

是可以引用的。在写论文的时候引用别人文章里的案例是完全可以的,当然在引用的同时也要做好相应的参考文献标识,同时引用案例之后要从自己的角度来分析案例,不能完全用别人的语言,不然就变成了抄袭。当然在一篇论文当中引用的内容不能够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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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物华名胜》中复合式翻译 方法 的运用

16、《苏斯 儿童 绘本汉译过程中儿童语言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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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影响英汉交替传译中笔记有效信息筛选障碍的项目报告——以VOA时事新闻口译实践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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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外事口译中译者主体性的把握

27、学生译员汉英交传训练中停顿现象研究

28、商务合同英汉互译技巧

29、英文品牌汉译

30、知识对于翻译的重要性

31、中英文化差异及其对英汉互译的消极影响

32、英语广告中修辞手法的应用及其翻译

33、<<红楼梦>>金陵判词两种译文的比较及评析

34、从红楼梦诗词翻译看翻译中的文化补偿

35、关于李后主“虞美人”的3种英译本的鉴赏

36、跨文化交际与商标翻译

37、中式菜肴的命名与翻译

38、浅谈英语电影片名的翻译

39、英文电影片名的翻译策略

40、英文化妆品广告之美学翻译

41、数字在中西文化中的内涵差异及数字习语翻译初探

42、浅析原语文本在目标语文本中文体的适应性

43、英语习用语翻译中的等效性研究

44、论语境在英汉翻译中的作用

45、浅析英语动画片翻译的基本原则

46、中英服饰广告的翻译

47、论英汉翻译中语篇连贯的重要性

48、论译者的风格与译风

49、经济英语中的隐喻及其翻译

50、从翻译的美学角度浅析旅游资料的中英译

51、翻译中的文化因素

52、影视字幕翻译的原则

53、影响长句翻译的因素

54、例析英译汉中形象语言的处理

英语专业 毕业 论文翻译方向题目

1、 图里规范理论视角下的《四洲志》翻译研究

2、 翻译伦理视域下杨曙辉和杨韵琴《喻世明言》英译本研究

3、 《围城》英译研究

4、 余华小说《兄弟》中的文化专有词英译研究

5、 汉语形容词重叠式及其基式英译对比研究

6、 英汉交流虚构运动事件中路径和方式表征的对比研究

7、 汉语情态动词“能”字结构的翻译

8、 英汉运动事件表征方式对比研究

9、 顺应论视角下视觉动词的汉英互译研究

10、 语用顺应论视阈下汉语听觉动词的英译研究

11、 基于交往能力理论的翻译主体间性实证研究

12、 目的论视角下的电气英语翻译

13、 从符号视角看翻译中视觉非语言符号的信息处理

14、 功能对等理论视角下政府公文英译策略研究

15、 女性主义视角下影视字幕翻译策略研究

16、 操纵论视角下政治文本的汉英翻译研究

17、 从功能对等原则看中国上古神话中神话意象的翻译

18、 从德国功能派翻译理论视角分析领导人演讲口译

19、 文化翻译理论指导下《黄帝内经》英译策略研究

20、 四字格中医术语动词的英译对比研究

21、 《红楼梦》服饰文化翻译研究探析

22、 英文传记汉译实践报告

23、 生态翻译视角下:《尘埃落定》英译本的研究

24、 奈达的功能对等理论在Harry Potter and The Chamber of Secrets两个译本中的体现

25、 描写性翻译理论框架下《西敏寺》译文的风格分析

26、 目的论视角下张爱玲《金锁记》自译本的比较研究

27、 从功能理论视角看戴译本《边城》中文化负载词的翻译策略与方法

28、 英译诗歌韵律的定量对比分析

29、 功能对等理论视角下鲁迅小说《药》《孔乙己》《风波》两个英译本的对比研究

30、 奈达功能对等视角下对《瓦尔登湖》两个中译本的对比研究

31、 语义翻译/交际翻译视角下文化特色语的翻译

32、 从关联理论看《了不起的盖茨比》的两个汉译本

33、 目的论视角下的《三体》英译研究

34、 性别与翻译:从女性主义翻译观对比分析《飘》的两译本

35、 目的论指导下的《舌尖上的中国》菜名英译策略

36、 功能对等理论视角下的美国情景喜剧字幕翻译

37、 功能对等理论视阈下的商标翻译研究

翻译理论与实践论文题目

1、德国功能翻译理论的宏观性及其对教学的启示

2、翻译美学的文化考量

3、解构视角下翻译中的二元对立分析

4、传教士翻译与晚清文化社会现代性

5、跨文化传播视域下的翻译功能研究

6、英语专业本科翻译教学主体交往体系建构研究

7、许渊冲唐诗英译研究

8、论英汉翻译写作学的建构

9、 文章 学视野下的林译研究

10、口译研究的生态学途径

11、郭建中翻译思想与实践研究

12、跨文化语用学视角下的外宣翻译策略研究

13、文学文本中的视觉翻译

14、外宣翻译研究体系建构探索

15、异化翻译思想探究

16、翻译的修辞学研究

17、新月派文学观念研究

18、文章学视野下的林纾翻译研究

19、翻译批评原则的诠释学研究

20、蒯因的翻译不确定性及其对英汉互译的启示

21、近代中国 留学 生 教育 翻泽研究(1895~1937)

22、叙事学视域下的外宣翻译研究

23、修辞劝说视角下的外宣翻译研究

24、中国传统翻译理论观照下的林少华文学翻译研究

25、易学“象”视角下的译学研究

26、对比语言学元语言系统的演变研究

27、俄语本科翻译教材研究

28、情境翻译与翻译情境

29、西班牙语委婉语的多元翻译

30、从《哥儿》林译本的 句子 结构调整看奈达功能对等翻译理论

31、功能对等理论与信达雅翻译论的比较研究

32、《翻译理论与实践》(第二章)翻译报告

33、从中国文化语境视角出发解读西方女性主义翻译

34、证券翻译理论与实践

35、叶维廉汉诗英译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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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汉翻译过程包括理解和表达两个重要的阶段,只有在正确理解原文词义的基础上,才能正确地表达原文。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英汉翻译论文范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探析英汉翻译陷阱

【摘 要】英语陷阱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常常是句子或词语的表层结构与其要表达的真实含义相反。为了避免落入英语陷阱,学习者对英语的某些词句、语义应克服表面化的理解,也不能简单照搬辞典上的释义,更不能望文生义;对中西文化差异也必须有深刻的了解。只要对英语陷阱多注意、多分析、多体会,便可避免误入一些似是而非的“陷阱”。

【关键词】英汉翻译;陷阱;表层结构;深层含义

英语陷阱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对学习者来说的确是一个必须要注意的问题。在英汉翻译中,初学者往往从语法角度对英汉两种语言做机械对比,有时还下意识地将词典释义不加斟酌,拿来就用。在审查译文表达是否准确时,又习惯于将自己的母语思维定势用作衡量正误的标准。这些做法实际上都很容易造成释义与原文真实含义的脱节,甚至南辕北辙,落入英语“陷阱”。

一、短语翻译中的陷阱

例子如下:

1、confidence man

误译:值得信赖的人

正译:

2、sleep late

误译:睡觉很晚

正译:起床很晚

3、black tea

误译:黑茶

正译:红茶

4、gas mask

误译:赌气面具

正译:防毒面具

5、mad-doctor

误译:发疯的医生

正译:精神病医师

6、lightning rod

误译:闪电针

正译:避雷针

7、trouble man

误译:制造麻烦的人

正译:故障检修员

8、be in control

误译:被控制

正译:掌控……,控制……

9、flu mask

误译:流感口罩

正译:卫生器具

10、fire engine

误译:点火机器

正译:救火车、消防车

11、fire wall

误译:着火的墙

正译:防火墙

对这些短语均须准确理解,否则便会落入陷阱之中。

二、习语翻译中的陷阱

在翻译英语习语时,初学者有时总想找一个汉语的习语或成语,使之与英语习语相对应。虽然这种对应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做到,但却不一定在所有情况下都能成功。英语陷阱的特点就是其表层意思和深层含义常常貌合神离,甚至南辕北辙,若抛开语言文化差异而不顾,盲目追求“形似”,就难免会落入英语陷阱。如:

1、Gild(或Paint)the lily

该习语似乎与“锦上添花”意思相近,但实际上却相差甚远。在汉语中,“锦上添花”比喻使美好的事物更加美好,而这个习语的意思是指对已经很完美的东西做不恰当甚至过分的修饰,结果是破坏了原来的美。这有点近似于汉语的“画蛇添足”。

2、Strange bedfellows

这个习语不等于“同床异梦”。“Strange bedfellows”指走到一起的不同类型的人,萍水相逢的人;或有些人性格、兴趣、习惯等都不相同,本来不会碰到一起,而现在却成了伙伴。“同床异梦”指的是虽然共同生活或共同从事某项活动,但各有各的打算,面和心不合。可见“strange bedfellows”和“同床异梦”所指很不一样。

3、Turn the table

这个习语很容易被误译为“把桌子掀翻”,而且好像还带有气愤至极的味道。其实,这种理解是不对的,“turn the table”在含义上并不带有这种激动的成分。譬如,一对夫妻吵架、闹离婚,经过调解之后,终于化干戈为玉帛。丈夫的一位美国朋友打来电话,询问情况,当知道是这么一种结果时,便说:“Oh,thank God!You turned the table.”这位男士听后很不理解:朋友是不是以为自己对妻子动粗了?其实,这个习语的意思和掀翻桌子一点关系也没有,也不带有什么负面的感情色彩,它的意思是“扭转了局面”。

4、The last straw

如:The service in this shop has been bad before,but this is the last straw.

误译:这家商店的服务一向不好,这可是救命稻草。

学习者对这句英文容易误译的原因就是在阅读时容易忽略中西方文化因素,望文生义。因为在我们的文化中,很容易把“the last straw”和“最后一根稻草(救命稻草)”联系起来。可是在英语中,“the last straw”指的是“the last in a series of bad events, makes it impossible for somebody to accept a situation any longer(令人忍无可忍之事;终于使人不堪忍受的最后一件事或一个因素等)”。该习语源于谚语“It is the last straw that breaks the camel’s back”。(最后添加的一根稻草压断骆驼脊背。)可见,它的指称意义与汉语的“救命稻草”大相径庭。所以,“The service in this shop has been bad before,but this is the last straw.”应该译为:这家商店的服务一向不好,这一次更是叫人受不了。

三、句型翻译中的陷阱

释义与原义南辕北辙,这种现象在某些英语句型和特殊结构的翻译中也很常见。当然,之所以出现“南辕北辙”的现象,归根到底还是由于没有掌握英语陷阱的规律。由于英语中一些固定结构的深层含义与表层含义相反,所以,若仅仅按照句子的表层结构进行翻译,那就很容易会落入英语陷阱之中。

1、For all 结构

如:For all I care,you can throw it away.

误译:你把它丢了,我很在乎。

正译:你把它丢了,我也不在乎。

2、It + be + adj.+ n.+ that 结构

著名翻译家钱歌川教授认为像这一类的句型应从反面理解,以适应英语语言的独特意境。

如:It is a good workman that never blunders.

误译:一个好的技工从来不会犯错。

正译:智者千虑,必有一失。

It is a wise father that knows his own child.

误译:聪明的爸爸会了解自己的孩子。

正译:聪明的爸爸也未必了解自己的孩子。

3、being + a.

如:They are being friendly.

误译:他们现在很友好。

正译:他们装出一副友好的样子。

“being friendly”之所以是“装出一副友好的样子(或姿态)”,是因为从深层结构看,“being”表示的意思是“目前”或“现在”,其含义短暂。它说明这是主语有意识的一个动作,因而在这类句子里面就隐含着一个意思:他们平时并不这么友善,现在是故意作秀。在这个句型里,“being”的含义相当于“故意地”。

4、形式否定,实为肯定

(1)….cannot…….too

如:You cannot be too careful when driving.

误译:你开车的时候不能太小心了。

正译:你开车的时候越小心越好。

此结构在形式上是否定的,但意义却是肯定的。表示一个人“无论怎么…..也不过分”,“越……越好”。

(2)……never……but……

如:I never go to that city but I want to eat the characteristic food there.

误译:我从来不去那个城市,但是我想吃那里的特色食品。

正译:我每次去那个城市都要吃那里的特色食品。

在“……never……but……”这个结构中,never和but是用来加强语气的,实表肯定的意思,可译为“每次……都/必……”。

(3)……nothing if not……

如:The book is nothing if not interesting.

误译:这本书没有什么意思。

正译:这本书相当有意思。

在这里,“nothing if not”是一个双重否定,实际上它是一个强调肯定意义的结构。“nothing if not”相当于“extremely”、“very”,意思是“极其……”,“非常……”。

5、形式肯定,实为否定

(1)……the last…… + 不定式短语/定语从句

如:This is the last thing I expect him to do.

误译:这是我希望他做的最后一件事。

正译:这是我最不希望他做的事。

在这个句型中,“last”应理解为“最不可能的”。

(2)……anything but……

如:This math text is anything but easy.

误译:这次数学考试很容易。

正译:这次数学考试一点也不容易。

“……anything but……”应理解为never,意思是“决不”。

6、貌似全部否定,实为部分否定

如:All of the students did not turn up.

误译:所有的学生都没有出席。

正译:并非所有的学生都出席了。

Both of us are not teachers.

误译:我们俩都不是教师。

正译:我们俩并不都是教师。

英语中,当all,both,every,each等表示整体意义的代词与否定词not连用时,一般只表示部分否定,而不是全部否定。

7、否定转移

如:He was not ready to believe something just because Aristotle said so.

误译:他不会相信此事,因为亚里士多德这样说过。

正译:他并不会因为亚里士多德说过如何如何就轻信此事。

否定转移结构往往貌似一般否定结构,not的位置与一般否定结构中的not完全相同,但实际上却是一种部分否定,not由一部分转移到了另一部分。

英汉翻译中稍不留意就会出现意思南辕北辙的现象还有很多,例子不胜枚举,限于篇幅,这里不再赘述。

四、如何避免落入陷阱

从上面所举的这些例子不难看出,英语陷阱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学习者可谓一不留神就会落入陷阱。如何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呢?

首先,学习者对英语的词句、语义应努力克服机械理解,不能简单照搬辞典上的释义,更不能想当然。在翻译时,望文生义是最要不得的。

第二,学习者对中西文化差异必须要有深刻的了解。

语言是文化的载体,是折射不同民族文化的一面镜子。有时,英汉翻译之所以会掉入陷阱,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学习者忽视对中西文化差异的学习和掌握,这种忽视势必会使学习者误入歧途,掉入文化的“陷阱”。只有在文化中去探寻词语或某些特殊表达方式的真实内涵,才会有效地避免翻译中的“南辕北辙”;只有了解不同国度的文化差异,在英汉翻译过程中才不会落入陷阱。正如王佐良先生所指出的:“在寻找与原文相对的‘对等词’的过程中,就要做一番比较,因为真正的对等应该是在各自文化的含义、作用、范围、感情色彩、影响等各个方面都相当。这当中,陷阱是不少的,如果我们望文生义就会出毛病……译者做的文化比较远比一般人细致、深入。他处理的是个别的词;他面对的则是两大片文化。”由此可见,学习者对中西文化的了解何其重要。

第三,对英语陷阱的规律要多注意、多分析、多体会。

英译汉有时可以做到形式结构上的对等,但并不是每个英文习语、短语都能在汉语中找到意义对等且形式结构也相当的习语或惯用法。在这种情况下,译者可采用音译加注、意译、增译等其他技巧来表达某些英语特殊结构或词语的真正含义,这样才能避免误入一些似是而非的“盲区”或“陷阱”。

参考文献:

[1]孙海运.英语成语来龙去脉[M].中国对外翻译出版社,1989.

[2]鲁迅.准风月谈[M].人民文学出版社,2006.

[3].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第七版)[M].牛津大学出版社,2010.

[4]董乐山.英译汉理论与实例[M].北京出版社,2005.

[5]王佐良.翻译中的文化比较[J].中国翻译,1984(01).

英汉翻译的词序差异

摘要:本文主要研究英汉翻译中经常出现但又不被重视的词序问题。通过以词序中的副词、形容词为研究对象来体现在英汉翻译中词序使用正确的价值与意义,从而促进英汉翻译技能的成熟与完整。

关键词:词序渊源;副词词序;形容词词序

在平时的练习中我们不难发现英译汉的过程中词序的一些变化,这种差异值得学习的人研究和琢磨。因此,在英汉翻译中应首先了解这种差异中的一种,即词序的变化对翻译者而言是有价值的。价值何在?通过以下的比较研究,让我们来认识这一点,并且让这一点服务于翻译。

一、练习

妇女要求同工同酬。他们终于找到了一个能应付这种局面的人。译者的对应结构式:“Woman demands equal pay for equal work.”这句话没有问题。但对第二句话的词序就犯了愁,怎么写呢?“They finally found a man equal to the they found an equal man to the occasion.”前一句的翻译正好是在说汉语原句的意思,这句是对的,而后一句会产生歧义。看的人会认为意思是:他们终于找了一个公平公正的人去应付这种局面。这些经常出现的问题体现了译者的基础薄弱。对词序的不甚了解而导致了问题的出现。这种问题在翻译中会带来一些不必要的甚至是负面的影响,好在初学者大多是在练习中而已。试想,对于一个翻译工作者来讲,掌握且精通词序是有意义的。

这便给我们提了个醒。要怎样才能掌握好副词在句中的词序呢?“diligently”,“characteristically”等置于动词之前时,仅修饰动词本身。而置于句末时,其修饰对象及句意均有变化。对比以下句子可以看出这种特点。The people in the show their capacity on settling the diligently complex problems,for instance,the colleague ,Lillian showed Parent Zhang all around Beijing City,who comes from Shanghai.

二、给出的例句

The kitty nearly touched the back of herself as she would be the greatest painter around Town Sony.翻译成:这可爱的猫咪一伸手就能摸到自己个儿的背,看起来像是索尼镇上最了不起的画家。这显示猫咪并不真的是画家,只是有一种能显示出猫咪妖娆的色彩,让人觉得她是灵活的、聪明可爱的。我们也能感受到,似我们在其他情绪中如“蕴酿”一般,没有体现一个什么过程,只是有一种“身临其境”的感受,没多想就写出来了。

从以上的比较中我们可以看出这两句中的副词“nearly”与“too”是相反的。置于不同的词之前,会产生不同的句意。而“too”只是强调所紧跟的词,无论该词是人称代词还是地点名词。如:I,too,brushed the yellow 此处强调主语I。而My grandpa and I brushed the yellow shoes,too.该处仔细读来是在强调“爷爷也刷了他的黄色的鞋子”这件事情。

因为副词在语法上的功能是做状语使用,所修饰的是一个完整的句子,或是某个形容词,使语言本身更富色彩。在词序的学习研究中,副词的研究很具代表性。

下面我们来研究一下形容词在词序上的位置给句子带来的变化。例句:Young Chairman Mao,proper pioneer of the Chinese Communist Party(which put him involved into the liberation of whole China)had gained the support from the bosom friends as in his student year.(作为身兼解放全中国伟大事业及带领中国共产党的合适的领袖,年轻的毛主席以自己学生时代的志同道合者们作为开展工作的基石。)They failed to trust the matter to a responsible man.(他们未能将此事委托给一个负责任的人.)The man responsible was at last punished.(应负责任的当事人最终受到了处罚。)三个形容词proper,bosom,responsible在两组句子里不同的位置可以看出形容词作前置定语与后置定语所产生的在汉语上的效果。“合适的领袖、志同道合的朋友、一个负责任的人、应负责任的人”,这些理解把形容词带给语言的修饰功能已经带出来了。让语言本身拥有多变的外貌,统一的思想,即:实现语言所表达的色彩。

三、除了以动词、副词和形容词的例句来研究词序外,还涉及到的内容

这些包括连贯(Coherence)、强调(Emphasis)、悬念(Suspense),分别来了解一下。

In the inn the Kuomintang set for the so-called Hot Red liberators,Yuan Juemin kneed on the cold looked like that he would say no other words from now a slim light put on his white and skinny face as a shower that made him feel so smiled then,no other words,just smile that also covered the roommates from the front corner to the back roommates also said no other words knew clearly what waited before them.

如果翻译只达到“信”,这让人觉得这橡皮筋被拉扯得太过费劲,且那么不自然,让业内人士一看就觉得动力火候欠缺,不够专业。那要如何处理呢?我们不妨来剖析剖析这个句子。主人翁是袁觉民,一个被国民党当成赤色分子关在监狱里的革命人。当我们看到因为长久没见到阳光,而现在哪怕见到从窗户里挤进来的一丝阳光就满足得心甘情愿接受折磨也不透漏出卖同志的一个字。他跪在冰冷的地上时,我们按一般的思维会产生一个悬念:接下来他要哭还是难受还是怎样。待全句读完,这个悬念才待释。原来他不难受不伤心,而是很满足,很知道从这一刻起生命、人生对他来讲的意义是什么。一个大转折,让读者读完也产生一种“生的伟大,死的光荣”的豪情壮志。一瞬间那种所谓的民族豪情便油然而生。而且全句都是连贯且有强调的,强调袁觉民的表现。译句中体现出悬念再加上深具节奏,读来抑扬顿挫,语句丰润有泽,所以佳句便呈现出来了。

四、我们来检验检验词序在翻译上的作用与之服务的意义

The young sisters told their teacher all their young sisters told all their troubles to their teacher.从前译者认为这两句话所说的是一个意思,译作同一个句子便可。便直接译为:这对姐妹把他们的烦恼全都告诉了他们的老师。这样看似是对的。但严格的放到词序这个问题上来分析,前一句的信息核心是all their troubles——告诉了老师什么?后一句的信息核心是to their teacher——告诉谁?因此,该译文只适合后一句,而前一句当译成:这对姐妹对老师讲了他们所有的烦恼。

仅以本文的陈述、论述和例证来让译文在对待英汉翻译上从大局出发,从小节着手,如词序问题,从而译出叫人拍手称好、张嘴叫绝的文字,从理论上更上一个研究的新台阶。从实践中印证英汉翻译的细节讲究,为英汉翻译积累更多更好的原始佐证材料,促使译文的发展和完整。

参考文献:

[1]郑立信,王菊泉.英汉语言文化对比研究[M].北京: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4.

[2]从莱庭,徐鲁亚.西方修辞学[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7.

两本书比较的论文范文

有字之书,很好理解。就是我们日常所见的各类书籍。它是人类过去的精神生活的留存——含括智慧和愚昧;无字之书,也比较好理解,一般来说它指的是我们所面对的纷繁复杂的当下社会。心灵之书呢,也好理解,它就是要求我们在人生过程中的“心灵成长”和“内心关照”,也就是和“头顶上的星空”相对应的“内心的律令”——自我的道德诉求。把握好题旨,写起来就不太会跑题。其次,这个题目比较有思辩性。它暗含着要对这“三本书”之间的关联进行分析。最终要落实在“心灵之书”上来。因为无论是有字之书,还是无字之书,最终都是要完成“心灵之书”,也就是“自我成长”。再则,阅读广泛、思维活跃的学生,还可以联系到《西游记》中师徒四人最后在灵山取“有字真经”和“无字真经”的故事,来展示自己的阅读和思考的才华。

一篇论文你才悬赏20,难怪没人写

在全球化的时代,民族文学的趋势是走向世界文学。比较文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以它特有的研究对象及开放性和包容性的特征,对研究世界文学并对抑制 文化 霸权起着重要的作用。下面是我为大家推荐的比较文学论文,供大家参考。

比较文学论文 范文 一:浅谈“天人合一”与“人天合一”的文明相通性

异质性包括文明原生性、独立性,只有明确意识到这种特征的存在,东西方对华才能得以进行,东西方文学才能实现互补。作为东西方不通文化代表的老庄学说“天人合一”同希腊神话中体现的人本主义精神的“人天合一”同样具有相通的跨文明异质性,只有认识到了这一点,才能在坚持传统老庄学说中的同时还能不断接受西方文明中的合理成分。然而,虽然这两种精神具有异质性而同时他们又是各自独立的。

一、“天人合一”中的“天”与“人天合一”中的“天”

老庄哲学的一个重要概念是“天”。“天”的概念最早出自于远古时代的神话 传说 “盘古开天地”和“女娲补天”,《千字文》开宗名义:天地玄黄,宇宙洪荒,……这时的“天”是一个浑沌不清的大园筒,先民们把“天”看成一种绝对的力量来崇拜;到了周朝,对“天”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周文王作《易经》卦一:“乾。元享,利贞”,“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这里“天”是一个相当于河图、洛书的天园地方的宇宙,相当于“太极”阴阳两极相抱旋转的球,是一个造生万物的主体“一”。所以古人造字的时候,把“天”写作'天'就是一人头顶“一”,“一”就是“天”,“天,颠也。至高无上”;老子庄子则把它与“人”联系起来,多指是人意志之外的客观存在,老庄的“天”多指与人类共存的自然,按造字会意拆字讲“天”字可有二种理解:(1)“一大”就是“天”最大;(2)“一人一”就是“天人合一”之意。“人”,按文字学看它由一撇一捺组成。按《易经》的观点这一撇一捺就是一阴一阳、一男一女的相互支撑与相互抵抗,它是阴阳相斗相和的产物。按现在观点讲人是自然界中有智慧有意志的高级主体。在老子、庄子思想中“人”是相对于“天”的一个概念,还有很多新的意义,《庄子·逍遥游》提出了道家的理想人格--至人、神人、圣人,就有“人”意义的延伸。

按现代的理解则是,老庄中的“天”是至高无上的代表,人应该顺应而存在,自然万物皆是一样,要按自然规定的天命运转。

然而,与老庄不同的是,在希腊神话中,“天”并不是最至高无上的。或者也可以说是“人”与“天”有着同等的地位。希腊神话精神强调“人天合一”,强调人本主义,认为人即是神,而神即是代表天,神拥有非常高的地位,主宰着一切生灵的地位与命运。希腊神话体现了一种尚武的精神,崇尚力量,它更加侧重以自我为中心,鼓吹冒险、占有、自我满足的思想,所赞扬的是一种个人英雄主义以及人天合一的本位主义。原始幻想中最有力者是希腊的天神,是创造一切支配一切的能者。希腊崇拜力量和知识的精神最初表现为崇拜最有力的天神,希腊神话是以利作为推动历史的杠杆的。天并不代表一切,也并不是天主宰人,人与天地位相同,甚至可以说是忍有时还能控制天。

二、关于“人”的地位

老子庄子认为,在天、地、人的相互关系上是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天地自然,杜绝人们自以为是,和“不知常,妄作凶”的行为。反对将个人的意志强加于他人的人,更反对那些将政治强人与圣贤将主张、教条强加于社会与自然的主张。这是老庄“无为而治”、“ 大道自然”的“天人合一”。人应该要顺应自然而发展,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都同时要遵循天的规则。不存在任何人比别人低也不存在任何人比别人高一等,每个人都是顺应天命的个体,每个个体都是地位一样的不同个体,不能将自己的观点强加于别人。

也许仅从字面意思就能看到,老庄强调的是“天人合一”,是将“天”放在首位的,天就是一切,人必须要顺应天命。而在希腊神话所体现出来的“人天合一”精神则是将“人”凸现出来的,“人“与”天“同等重要,甚至超越了”天“而存在,它是充分肯定人的价值的。

希腊神话充分肯定个人的权利、利益和个人的价值,理解人的自然性和自由性,甚至认为为了获得功名利禄,为了个人尊严,可以不择一切手段,甚至走极端的做法。古希腊神话,因为它的肯定人欲,所以就非常注意个体的独立,个体的利益,所以就非常多的宣扬个

体性。希腊神话就向一出正在上演的社会剧,活灵活现,有立体的真实感,如对宙斯随心所欲、为所欲为等行为描写的欣赏笔调;如赫拉克勒斯完成了12件大事,最后被宙斯接纳成了永在的天神,终于成就了辉煌的人生业绩。正因如此,赫拉克勒斯在西方文化中成了个人奋斗的典型。而在《奥德修记》中,更加侧重对冒险、征服和占有的赞美,充满了来自金钱、美女、奇珍异宝的诱惑,这类 故事 在希腊神话中大有文化原型的意义,如阿伽门农率众从遥远的希腊千里迢迢奔赴特洛伊,除了复仇和征服,更重要的目标则是珠宝财富和俘虏,以及能带来更大财富的东方贸易市场。借助神的形象,表达“人定胜天”的思想。

总之,在希腊神话中,回荡着一个由奋斗指向占有的主旋律,那就是对自我中心的推崇,对冒险占有的肯定,对物质利益的关注,这可能也是西方社会个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理念的最早根源。

这也许就是老庄学说和希腊神话各自所代表的东西方文明差异最大的一点。

三、文化相通性

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尽管东西方文明有着千差万别的差异,而她们同时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也就是比较文学中常说的跨文明的异质性。

首先在于对人的价值的认同上。老庄学说虽然是把“天命”看得高于一切,但他同时也充分尊重个人的权利与利益。比如他们的“无为而治”。老庄的"无为"并不是什么都不做,并不是不为,而是含有不妄为、不乱为、顺应客观态势、尊重自然规律的意思。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关系,不能将自己的主观意识强加于人。希腊神话所体现的“人本主义”精神更是对人的利益的维护。只是两者维护人的利益的程度不同而已。

其次在于对天的权利的肯定上。老庄哲学主张顺应自然变化,人不能试图去强行改变自然,而是应该在自然所赋予的权利下生活,天道自然才是一切。希腊神话中,将天的权利赋予到了神的神上,而神具有着不可亵渎的权利,其实他也只是天的权利的一种变异而已。

四、小结

无论是老庄学说中的“天人合一”还是希腊神话体现的“人天合一”的人本主义都具有着不可否认的长处与有点。我们应该在遵循天道自然的同时,充分保护个人的合理利益。在坚持老庄“无为而治”、“天人合一”的基础上,辩证地学习希腊神话中对人的价值的肯定精神。“天人合一”与“人天合一”有着相通的跨文明的异质性,只是双方的侧重点不同而已,我们应该学会将东西方文化实现互补,辩证吸收精髓,这样才更有利于人类文明的进步。

比较文学论文范文二:比较文学之课程 心得体会

这学期,《比较文学》这门选修课讲的主题是“性而上的寻求:《围城》与《简·爱》对读”。对于《围城》,我的了解并不多,这本书我没有通篇读过,只是读过有关于它的书介和书评,小说的主人公方鸿渐一踏上阔别四年的故土,就接二连三地陷入了“围城”。方鸿渐旅欧回国,正是一九三七年夏天。小说以他的生活道路为主线,反映了那个时代某些知识分子(主要是部分欧美 留学 生、大学教授等等)生活和心理的变迁沉浮。他们不属于那个时代先进的知识分子行列,当抗战烽烟燃烧起来的时候,他们大都置身于这场伟大斗争的风暴之外,先在十里洋场的上海,继在湖南一个僻远的乡镇,围绕着生活、职业和婚姻恋爱等问题,进行着一场场勾心斗角的倾轧和角逐。这也是场战争,虽然不见硝烟,却处处闪现着旧社会你抢我夺的刀光剑影,腾跃着情场、名利场上的厮杀和火并;虽然没有肉体的伤亡,却时时看得到灰色的生活是怎样蚕食着人们的年华和生命,那恶浊的空气又是怎样腐化着人们的操守和灵魂。自然,这里也有真诚的友谊,善良的愿望;但这些在那个强大的旧社会壁垒面前,是显得多么软弱和无力。在那随处都可以陷入“鸟笼”或“围城”的人生道路上,哪里是这些还没有消磨尽人生锐气的知识分子的出路呢?这是这部深刻的现实主义小说留给人们深思的一个严肃问题。

至于《简爱》,很幸运的是高中在旧书店徘徊时无意中看到了并买了回去,因此,《简爱》我读过,也看过一些有关于它的书评,《简爱》是一部带有自转色彩的长篇小说,是英国十九世纪著名三姐妹作家之一的夏洛蒂*勃朗特所著。这是一本用自己的心与强烈的精神追求铸炼成的一本书,含着作者无限的情感和个性魅力,为女性赢得了一片灿烂的天空。“你以为,就因为我穷,低微,不美,我就没有心,没有灵魂吗?我跟你一样有灵魂,也完全一样有一颗心。要是上帝也赐予我美貌和财富的话,我也会让你难以离开我,就像我现在难以离开你一样!”每次读《简爱》的时候,都会被这段话所震撼。

这是两本不同国度的作者写的书,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的心路历程,挣扎与奋斗,徘徊与盲目,《围城》里主要围绕男主人公方鸿渐写的,写他的历程。长篇小说《围城》共分九章,大体可以划做四个单元。由第一章至第四章是第一个单元,写方鸿渐在上海和家乡(江南某县)的生活情景,以写上海为主。在这个单元中,方鸿渐和苏文纨的“爱情”纠葛占了重要的分量。第五章可以算作第二个单元,是“过渡性”或“衔接性”的。在这个单元中,在个人生活上分别吃了败仗的方鸿渐和赵辛楣,从“爱情”牢笼中冲了出来,他们由假想的情敌变为真正的挚友,共同到湖南平成三闾大学谋事。第六、七章是第三个单元,主要描写三闾大学里的明争暗斗。我们这里所选的第六章是这个单元之中的重场戏。上自校长、训导长、各系主任,下至职员、学生、甚至还有家属,都卷入了一场令人头晕目眩的人事纠纷。职业上的排挤,情场上的竞争,堂而皇之的例行公事,见不得人的谣诼诽谤、阴谋诡计,一时间三闾大学成了竞相逐鹿的舞台。第八、九章是第四个单元。方鸿渐和孙柔嘉在返回上海途中结了婚。这对双方来说,都不能算做令人激动的结合,加以失业造成的对于前途的焦虑,使他们婚后不断发生争吵。这种争吵在返沪途中还较为单纯,定居上海后,由于双方家庭和亲族的介入,矛盾更复杂了;在婆媳、翁婿、妯娌、亲朋、乃至主仆之间,一度曾发生了一系列龃龉和纠纷。

而《简爱》主要写的是女主人公的的心路历程,简对于女性精神追求的历程,控诉男性的压迫,塑造作为强者的女性形象,大胆坦率地描写妇女的感情生活。在19世纪的男性心目中,理想的女性是天使般的纯洁、美丽、甜蜜、是被动的、玩偶式的、无自我的尤物。然而,就在这天使的背后隐藏着一个怪物:具有破坏性的、冲动的、疯狂的女性,她使男性感到恐惧,正如《简·爱》中疯女人时时威胁罗切斯特一样。男性出于对女性既渴望又恐惧的心理,才创造出天使与恶妇的形象,后者充满了女性自身的原貌,代表着一种颠覆男性统治的竞争性力量。从伯莎烧掉桑菲尔德即可看出这一力量的威力。女性主义视野中的伯莎,成了简爱的另一重自我,女性的反叛者。盖茨海德是她旅行的起点,家的丧失,寄人篱下;劳渥德学校是她受 教育 和精神成长的地方。在此,简的“狠狠地回击”与海伦·彭斯的“以德抱怨”, “我还是觉得海伦·彭斯是借着一种我的眼睛所看不到的光亮来看事物的。”简的人生是一个逐渐归向上帝的历程。桑菲尔德是简的乐园,在这儿也失去了快乐,后来又回到了乐园, 简的出走到荒原,再到沼屋,再到回归,最后与罗切斯特走向他们永远的家。

中韩两国劳动法比较研究论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区别:1,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不是一部法律的两个版本,就是两部法律,目前这两部法律都在执行中,事实上这两部法律的相关规定事统一的,实际操作中都可以作为依据,2,劳动法调整的范围更大更宽泛,涉及到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 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等等。3,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更具体、更具有操作性,只针对劳动关系中涉及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特别规定 、集体合同 、劳务派遣 、非全日制用工等方面做出规定。

5、论商业欺诈与消费者权益保护6、论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8、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9、产品召回制度法律问题研究10、论有限合伙11、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有限责任12、论有限合伙与风险投资13、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及立法问题思考 14、我国银行不良资产成因及对策研究 15、WTO下我国税收立法的思考

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之类的很多啊~~~

《劳动合同法》----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程延园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 教授 2007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这部涉及千千万万劳动者切身利益、直接关系社会和谐稳定的法律,历时一年半,经过了四次审议,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利益博弈、观点争鸣、法理思辨贯穿始终。与1994年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坚持了《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的基本框架,并进一步完善了劳动合同制度,弥补了原有制度的缺欠,在兼顾企业利益的基础上,促进劳动者就业稳定。它的颁布和实施,对促进我国劳动关系和谐发展将产生深远影响。 劳动关系契约化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基本特点。在我国,尽管自1995年以来一直在推进劳动合同的签订,但距劳动关系完全契约化还有相当距离。劳动合同制度确立了双向选择的用人机制,劳动关系双方有权依法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依法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但由于我国劳动力市场长期供大于求,劳资双方在谈判、要价能力方面存在明显差别,因此劳动合同签约率低、劳动合同短期化、滥用试用期和劳务派遣等问题一直存在。为了规范和调控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关系的发展和运行,弥补现行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中存在的缺欠,解决劳动合同制度推行十多年来在用工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劳动合同法》,有助于缓解劳资矛盾,建立和健全规范有序、合法合理、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一、完善劳动合同,规范用工制度 《劳动合同法》在规范用工制度上,实现了突破和创新,其制度安排主要体现在劳动合同制度覆盖到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对劳务派遣制度进行规范以及对非全日制用工进行调整。 1. 走向融合,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度与《劳动合同法》接轨 为了保护所有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进一步扩大了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将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纳入了劳动合同管理的范围。《劳动合同法》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这一规定将劳动合同扩大到所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以外的劳动者,越来越趋于全面保护,将使更多的劳动者得到法律的保护,也能够使各种类型的单位在用工问题上更加规范和完善。我国事业单位劳动者有3000多万人,从2000年开始,国家加大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力度,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有关人事制度改革的配套文件,特别是2002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规范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制度。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在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合同制度,打破了事业单位人员的身份界限,破除了事业单位实际存在的干部身份终身制以及用工制度上的固定工制,其实质是实行双向选择,由过去的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单纯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的转变。由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整体上归口人事部负责,主要执行国家人事法律政策,在管理体制、人员退出机制、社会保险的接续以及保险金来源等方面均不同于企业,一些配套的政策法规还不完善,使得事业单位在实行聘用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难以解决。《劳动合同法》将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纳入其调整范围,将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扩大至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这一制度安排的意义在于,它打破了传统的劳动力市场和人才市场的界限划分,有利于建立统一的用工法律规范,从根本上改变事业单位的计划用工制度和固定工制度,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与《劳动合同法》接轨。 2. 明确非全日制劳动标准,规范灵活用工制度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工业化经济发展到全球化经济,传统的、标准的劳动关系呈现逐渐弱化趋向,“增加弹性”、“放松管制”和“经济全球化”成为劳动关系立法中的关键词汇。呼吁放松管制,倡导建立更加自由、更加灵活的劳动力市场就业机制,成为一种越来越强的声音。随着我国经济的多样化发展,企业类型和用工形式也日趋多样化,小时工、兼职、轮班等灵活就业形式大量涌现。但是,与用工越来越多样化现实不相适应的是,我国一直没有对灵活、弹性用工问题作出法律层面的规范,致使从事灵活就业人员常常面临维权尴尬。《劳动合同法》将灵活就业作为一个独立部分,规定非全日制是用工制度的形式之一,对非全日制劳动关系进行规范,专门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合同订立、社会保险、合同解除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与全日制用工制度不同,非全日制用工在劳动关系的确立形式、双重劳动关系、终止的灵活性以及有无经济补偿方面存在差异。非全日制用工,企业与劳动者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均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合同;企业终止用工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等。这些规定促进了非全日制灵活就业形式的发展。同时,针对非全日制用工缺少法律规制、劳动者权益经常受到侵犯、一些用人单位逃避法律责任等问题,《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的试用期以及工资支付作出了限制性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等。这些规定解决了灵活就业人员的维权问题。 3. 规制劳务派遣用工,明确劳务派遣中的权利义务 劳务派遣是近年来出现的另一种新型的灵活用工制度。与劳动关系不同,劳务派遣涉及派遣机构、劳动者和接受单位(实际用工单位)三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它是派遣机构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依据与实际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在经济全球化和企业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选择包括劳务派遣形式在内的新的雇佣形式,降低用人成本和风险,保证用工灵活性,成为许多国家企业用工制度的一种选择。根据日本厚生劳动省《劳动经济白皮书》(2006年)提供的数据:2000年雇佣的劳务派遣临时工比例为20%,2005年上升至24%。其中男性比例由9·4%上升至12·5%,女性比例由31·6%上升至40·6%。这说明日本女性雇员中有2/5属于临时雇佣者,而在经济增长的1970年这一数字仅为12·2%。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一个正规的员工很难被解雇,现在公司都不愿意冒这个风险。企业景气的时候可以多招一点员工,企业不景气的时候又可能说声对不起,明天就不能再来了”。 [1]在日本,正式员工与派遣员工的收入相差一倍左右,而且在保险福利、退休金以及年休假方面也不尽一致。在中国,劳务派遣也是适应这一需要而产生,并如雨后春笋般地发展起来,通过劳务派遣方式就业的劳动者数量也以惊人的速度在增长。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劳务派遣员工与正式员工在劳动关系的归属、解雇保护、社会保险缴纳、福利待遇、同工同酬等方面存在差异,劳务派遣各方一旦出现纠纷,屡屡出现互相推诿、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形,因而规制劳务派遣关系成为劳动合同法中一个令人关注的问题。 《劳动合同法》主要从规定派遣机构、接受单位的义务以及被派遣劳动者权利方面对劳务派遣进行规制,引导这种用工形式。《劳动合同法》对派遣单位的规定,主要包括劳务派遣单位的资质、在劳务派遣关系中的地位和相关义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在劳务派遣三方关系中,劳务派遣单位承担用人单位的职责,应当与被派遣人员签订不少于二年的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即使在被派遣人员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也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人员,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也不得向被派遣人员收取费用。 对实际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劳动法合同法》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实际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告知被派遣人员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对在岗被派遣人员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人员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也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劳动合同法》在规定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义务的同时,特别针对劳务派遣中最受诟病的同工同酬问题,明确规定:被派遣人员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被派遣人员有权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为了避免被派遣人员在权益受侵害时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互相推诿,在法律责任的承担上,《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岗位、派遣与退回、参加工会等问题的规定,能有效避免劳务派遣发展的无序状态,使劳务派遣开始进入按照“游戏规则”规范发展的阶段。对使用派遣用工的企业来讲,应重新评估劳务派遣用工的风险和利弊,调整用工观念,使用工既符合法律要求又能够满足企业需要。 二、平衡劳资双方权益,寻求利益契合点 就个别劳动关系的规范而言,市场经济国家主要是通过制定劳动标准法进行调整,着眼于保障劳动者基本权利,包括工资、工时、解雇保护、最低就业年龄、安全与卫生标准等。从《劳动合同法》的具体制度安排看,总体上是定位于确定劳动关系标准的法律,包括劳动合同的订立标准、履行变更标准、解除终止标准以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这一过程中权利义务的安排和设定。《劳动合同法》侧重于规范劳动关系的标准,这就涉及法律对合同双方干预的“度”的把握,若干预太多,将有悖于合同双方自由协商的原则;若干预太少,又不足以解决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中的问题。尽管《劳动合同法》具有某些社会法特征,但终究不能降低其作为公法下的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性质。《劳动合同法》是在社会利益本位下追求劳资和谐、平衡规制,寻求劳资利益的契合点。 1. 寻求劳动关系双方权利分配的平衡劳动合同立法的目标之一就是要平衡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双方在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如何安排双方的权利义务是立法的焦点和难点,例如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到底是由劳资双方协商制定?还是由用人单位单方制定?一直是立法过程中的争论焦点。《劳动合同法》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作出修改完善。《劳动合同法》还要求,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企业制定规章制度不再是企业管理者一方的事情,更不是企业单方就可以决定的事情。在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环节,《劳动合同法》赋予了其民主管理的精神内涵,建立了劳资共决、协商机制。 2. 寻求实体权利与法定程序的平衡《劳动合同法》通过实体权利和法定程序设定之间的平衡,来寻求劳资双方利益的契合点,如经济性裁员的实质条件和法定程序的规定就体现了这一点。经济性裁员制度本质上属于劳动合同的无过错性单方预告解除,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可避免的一种现象。但大量裁员势必造成大量的劳动者失业,对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对经济性裁员的规定既要允许又要从严规制。《劳动合同法》在放宽裁员的实质性条件的同时,从程序上对经济性裁员进行限制。《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以裁员: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这一规定将企业转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等非经济原因也纳入到裁员的范围。同时,法律还规定了裁员时对弱势劳动者的保护,即企业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那些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这一规定适当放宽了对企业裁员的经济性原因的真实性和严重程度的控制,规定了裁员要考虑被裁减人员的家庭负担、工龄、职业资格、年龄和身体状况等因素。 《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裁员的程序性条件,主要包括工会对经济性裁员的干预力度、预告期、被裁减人员的就业保护等。《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劳动合同法》从程序条件的设定上,加强了工会在经济性裁员程序中同雇主的协商功能,强化工会对雇员的劳动保护,确保被裁人员的优先录用权的实现。《劳动合同法》对裁员条件和程序的规范,是兼顾企业和劳动者的利益,既确认企业可以根据竞争需要裁减人员,又保证被裁减人员获得补偿,个别特困群体享有特殊保护,从实体权利和程序规制方面寻求劳资利益的平衡。 3. 寻求双方协商与法律规制的平衡 《劳动合同法》通过设定法律底线与确保双方自由协商来平衡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将双方的协商限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劳动合同法》对培训协议的规定就体现了这一精神。法律规定了签订培训协议的条件:“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具体违约金的支付数额由双方协商约定,但约定违反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劳动者违约时,实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劳动合同法》一方面规定了签订培训的条件、对违约金的数额和实际支付数额进行了封顶限制,另一方面又授权双方对服务期的期限和违约金的具体数额进行协商约定,即劳资双方在法定的范围内,可以协商约定相关的权利义务。竞业限制和保密条款的规定也是如此,《劳动合同法》一方面强制性规定了竞业限制的最长期限、人员范围以及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时间和范围,同时,也赋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约定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的事项,并具体约定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违约金的数额、经济补偿金的数额。只要双方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即是合法有效的。 三、增强弱者博弈能力,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否要坚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直是立法过程中争论的焦点。由于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实际处于弱势地位,劳动合同立法在兼顾企业利益的基础上,体现了向弱势劳动者倾斜的精神,以确保公平,促进和谐。《劳动合同法》在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基础上,通过一些强制性规定,增强了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博弈能力,强调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立法精神。 1. 不签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 事实劳动关系是多年来劳动合同制度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据抽样调查统计,建筑业、餐饮服务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只有40%左右,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在30%左右,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不到20%。很多用人单位为逃避法律义务,节省开支,往往不与劳动者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发生纠纷时推卸责任,拒不承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针对目前不签订劳动合同较为普遍的问题,《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超过一个月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没有签订合同的,则直接视为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对事实劳动关系是严格禁止的,并且加重了处罚力度,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了事实劳动关系,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2. 规定试用期最低工资标准 针对有些用人单位恶意延长试用期限,《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劳动合同法》明确将试用期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挂钩,即合同期越长,相应的试用期也越长,并针对试用期的工资作了限制性规定,对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以降低成本具有约束作用。 3. 将职业危害条款纳入合同必备条款目前,我国受到职业危害的人数超过2亿人,其中绝大多数是农民工,中小企业职业病危害突出。《劳动合同法》增加了相关条款,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不仅要如实告知有关职业危害的情况,还应将职业危害和防护措施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4. 严格劳动合同的履行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在拖欠工资问题上,《劳动合同法》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只要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没有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就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遏制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现象。此外,《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5. 用人单位违法,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因用人单位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等,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6. 对劳动者违约责任作了限制性规定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违约金条款作了限制性规定,除违反服务期协议以及竞业禁止协议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对违约金的约定作了严格的限制。 7. 劳动合同终止,企业也要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一规定,改变了《劳动法》规定的合同到期终止企业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做法。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企业不再使用劳动者的,要按劳动者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 8. 加大用人单位违法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在平等保护合同双方的同时,强调向劳动者倾斜,加大了对用人单位违法的处罚力度。对用人单位延期或克扣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以及经济补偿金的,《劳动法》规定对工资报酬是加付25%的补偿,对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是加付50%的补偿。《劳动合同法》则将两者统一起来,并提高了罚则,在50%~100%之间,由劳动行政部门根据不同的情况予以考量。这一规定加大了对用人单位违法的处罚力度。 四、确保公平,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作为促进竞争和保护劳动者的工具,应坚持鼓励市场经济以提高国家经济竞争能力与坚持对劳动力市场管制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原则,在劳动者权益和企业权益之间寻求平衡。完全由市场来调节劳动力供给状况是不可取的,为了获得长期经济繁荣,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具有重大意义。在一个更加灵活的新经济环境中,如何妥善处理企业效率与保护弱者的公平之间的平衡关系,是立法解决现实劳动关系问题的关键。《劳动合同法》为确保公平,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对劳动合同制度作了突破性的规定。1. 鼓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施行《劳动法》十三年的过程中,劳动合同短期化一直是比较突出的问题,很多企业只用劳动者的青春期,严重影响了劳动者权益,致使劳动者缺乏安全感和稳定感。《劳动合同法》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鼓励和引导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通常,无固定期限合同对劳动者的保障程度更高,企业要解雇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劳动者,要受到法律的限制,没有正当理由不得解雇员工,其目的是维持持续稳定的劳动关系,使劳动者能长期规划其生活、工作和职业,企业也能对员工进行培训和人力资源开发。《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无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的这一规定,不仅扩大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范围,而且对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也做了调整。《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在该问题上的主要区别是以前由劳动者求着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现在则转变为由用人单位主动找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预见,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将逐步成为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的常态,中长期用工将成为劳动合同用工的主要形式。值得注意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铁饭碗”,稳定的劳动关系也不等于“固定”、“僵化”的劳动关系。长期以来,终身制、“铁饭碗”是大多数人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认识,其实这种理解并不准确。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没有确定终止时间并不等于就是“终身”,而是指用人单位要解除合同,必须具备法定的理由,没有法定理由不能随便解除合同。也就是说,只要存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或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仍可以依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 加强工会协调劳动关系的作用 《劳动合同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劳动合同法》的这些规定,进一步指引了市场经济中政府、工会组织在微观劳动合同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通过加强工会的力量,努力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趋于法律地位上的平等。

中日两国稻作文化比较研究论文

人与人交往当中,时有错看对方的情形,或把恶人误以为本心良善,或将好人疑心成貌忠实奸。要说错误最严重的,莫过于热恋中的情侣,情浓之下,明知是对方的缺点恶习,竟也视而不见,甚至还觉得别具魅力。这种阴差阳错的彼此观感,国家民族之间亦然。看看中日两国交往关系史,就会发现双方的互相误读,已经有千余年的历史,至今仍没有多大起色。一中国人看日本,往往是从大处和表面著眼。首先看到东瀛是海外岛国,蕞尔小邦,其次看到的是日本学习了不少中国文化,受我们的恩泽日久。这两大印象,可以说在中国人心中已成无意识之定式,随之衍生出的根深蒂固的轻视心态也导致中国人总是无法真正理解日本,更难以秉持对日交往中的平和心态。古代中国历史典籍极为丰富,但是对于和我们交流了千余年的邻国日本,记述详尽而准确的实在凤毛麟角,相反,浮光掠影的皮相和道听途说的传闻倒是太多。根据中方史料,两国交往之肇始是公元前108年,倭人部落到汉的乐浪郡献贡。而公元240年,魏国使团首次赴日“访倭王”。魏国与日本建立交往的动机之一,据说是为了牵制吴国,因其误认为日本的地理位置“当在会稽、东冶之东”。(《魏志/倭人传》)在早期的航海能力限制下,中方对日本的情况有所误识是自然的,因此,虽然日本名义上被纳入了中国的册封体制(彼时日本仍处于分裂状态),但双方交往并不算密切。到了南朝的刘宋时期,初步完成政治统一的日本第一次提出了请求领百济、新罗的大将军称号,这是日本对朝鲜半岛表露野心的肇始,值得注意。刘宋对此的回应是拒绝,可显然并无了解日本形势变化的兴趣。《梁书》中称:“东夷之国,朝鲜为大。”这表明在中国的册封体系中,日本的重要性不如朝鲜,而其试图染指朝鲜半岛的企图是不被允许的。此后的几百年间,中国人对日本的认识基本上属于停滞状态,史籍中虽保留了《倭人传》的条目,内容却不脱《魏志/倭人传》之巢窠。中日双方的交往,在隋唐时期达到了第一个高潮:日本派出十八次遣唐使,唐朝使臣亦八次渡日。然而,王贞平在《汉唐中日关系史》中指出,中国历代朝廷“从未区别对待五世纪之前的各倭部落和实现了政治统一之后的日本”。他表示,600年日使访华,却未像过去一样向隋帝要求封号,“此举是一个重要的外交信号:中日间的君臣关系已经动摇,日本已不再视自己为中国的属国。”这标志著中日关系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不过,取代短命的隋王朝的唐王朝,在对日关系上的表现非常令人奇怪。白江口之役是中日第一次交兵,唐军大败日军。经过此战,日本对朝鲜半岛的窥觑野心,和不甘心纳入中国主导的册封体制的桀骜都已显露无遗,可唐廷却并未深入追究。无论是《旧唐书》或《新唐书》,对白江口之役均只字不提,只在指挥该役的刘仁轨传内寥寥述及。相反,唐廷还给予交过手的“抗敌之国”的日本使团以很高的尊重。753年,日本来使因不满地位低于新罗使臣,在唐廷发生争长事件。尽管关于此事件的真实状况有所争议,但日本使臣在仪式上的排序的确位列诸多外国之前(西列第二,吐蕃之后)。唐玄宗曾称日本为“君子国”,日本在唐人的记述中“人民丰乐,礼义敦行”,其采用“汉制”也多受褒扬。可事实上,日本此时已经大体确立了“日本中心论”的翻版“夷夏”观念,在内部文书中,甚至有把“唐国”称为“夷狄”的律令,并以朝鲜为“近藩”,唐为“远藩”。不难想像,这种态度的真相若是被唐廷知悉,必定会勃然大怒。然而,唐廷似乎对此浑然未觉,非但不计前嫌,还一任日本遣唐使自由来去,汲取中土的文化精华壮大自身。唐朝的“宽大”缘由何在?是“天可汗”的虚荣心过剩导致只求日本来使营造“四夷宾服”的假象自满呢?还是单纯的马虎粗疏,无暇也无意去了解日本的实际情况?依照史料分析,两者成分皆有,而不管哪一种,都正如石晓军《中日两国相互认识的变迁》书中所言,表明了“唐人对日本的漠视。”唐朝曾数度派遣使臣赴日,但这些使臣们看来并未打探到有关日本的真相。在日方史料中,竟然还有唐使离日前向天皇辞别说“臣等多幸,得谒天阙”的有辱国格的记载(779年,孙进兴出使)。虽然我们可以怀疑这些描述可能是日方的吹嘘,但唐朝使臣没有识破并揭露日本的帝国梦想是肯定的。这些使臣为何在回国后隐瞒了所见所闻,其原因可能有二。一是把出使海路遥远的日本当做一个不怎么重要、纯属走形式可又有风险的差事,所以宁可“入乡随俗”,如王贞平所说的裴世清在见到天皇时“按日本习俗行礼似乎很不得当”,但不过是“灵活应变”;二是日本方面也采取了一些迷惑性的手段,避免把局面弄僵,直接对唐构成公开挑战。如孙进兴访日,日方大臣也有人提出不要自称天皇,虽受到广泛反对,但天皇还是降座接受国书。日方的“华夷论”者为之慨叹:“然遂降御座,呜呼痛哉!”(关于唐使团访日的记述,参见王贞平《汉唐中日关系史》)王贞平还在书中细致分析了中日两国往来的外交文书,提出日本在文书中利用日语的音读训读区别,有效地做到了不失自尊地保持与唐国的对等,甚至高等地位。如“天皇”在文书中以日文训读法写做“须明乐美御德”,掩盖了“天皇”的真实含义。735年,唐著名宰相张九龄起草的给日本的国书开头称“敕日本国王主明乐美御德”,“敕”是对臣属的用语,“主明乐美御德”则明显是把它当作了“日本国王”的名字。同样的语言,用两种读法表达,在直书“日出处天子”容易惹麻烦的形势下,是一个称得上狡猾的主意。但王贞平认为,归根结底,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源在于处理中日关系的隋唐官员“对日本文化一知半解,且误信传闻,以为中日同种同文”。他们以中国人的心态出发,只满足于维护形式上的虚荣心,却不知日本的真实信息已被忽视歪曲。交往多了,马脚难免会泄露出来。《旧唐书》就记称日本来使“其人入朝者,多自矜大,不以实对”,可是,唐政府上下都没有把这个“属国”放在心上。这是中国人的日本观的一个异常不智的开始。事实上,中国人的大意实在是过分了,就在这部完成于五代的《旧唐书》中,居然出现了《倭国传》和《日本传》并列的荒唐现象。两篇文章的篇幅合起来不过数百字,对于倭国与日本究竟是什么关系也描述不清。894年,宇多天皇诏令废止遣唐使,唐朝亦久困于内忧外患,随后的五代十国更是天下大乱,中日关系再次进入沉寂阶段。直到宋代,两国官方正式交往仍然不多。民间贸易和僧侣交流虽比以往有所发展,但单纯追求利润的沿海商贾与旨在传播宗教思想的出家人,并不能根本改善中国对日本不甚了了的基本状况。蒙古帝国的兴起改变了东亚的政治格局,日本亦成为他们的征服目标,可元军两次渡海进攻相继受挫。这里要指出的是,若是对日本的自然环境、地理特点、国内守备等情报有更多的认识,元军当不至于一败再败,至少应注意到登陆地和作战日期的选择。当然,南宋和高丽的降军、仆从军战意低下,也是不可忽视的因素。元朝中日关系的特点是官方往来断绝,民间商贸继增,特别是随著航海技术的提高和经济的发展,形成了一些专以海上贸易牟利的商团,在两国都有利益,俨然成了“中日合资跨国公司”。一旦受到任何威胁或阻碍,商团就可能蜕变成武装势力,这就是所谓“倭寇”的起源。二进入明朝,明太祖朱元璋为了彻底打击张士诚、方国珍等割据力量的残余,实现一个农业帝国理想中的“长治久安”,很快推出了海禁政策。同时,朱元璋以驱逐胡虏,匡扶华夏自居,也决心重建以中国为轴心的“华夷”国际秩序。这两点,堪称对明代中日关系有决定性影响的基石。和过去一样,朱元璋为首的明廷在关于日本的知识方面,几乎没有多大进展。朱元璋很草率地把日本列入了“不征之国”的第二位,而非需要谨慎戒备的潜在对手。尤其费解的是,因为日本涉嫌卷入胡惟庸谋反案,朱元璋“怒日本特甚”,而且在《祖训》中亦指出日本“虽朝实诈”,但他并未有任何伐罪施威的意思,只是“决意绝之”,即断绝与日本的往来。有人认为朱元璋的处理方式是受到了忽必烈两次征讨日本均告惨败的教训影响,但最重要的原因在他于洪武四年颁布的诏书中说的极其详尽明白。该诏书称:“海外蛮夷之国,有为患中国者,不可不讨;不为中国患者,不可辄自兴兵。古人有言,地广非久安之计,民劳乃易乱之源。如隋炀帝妄兴师旅,征讨琉球,杀害夷人,焚其宫室,俘虏男女数千人。得其地,不足以供给,得其民,不足以使令。徒慕虚名,自弊中土,载诸史册为后世讥。朕以诸蛮夷小国,阻山越海,僻在一隅,彼不为中国患者,朕决不伐之。惟西北胡戎,世为中国患,不可不谨备之耳。”(《明太祖实录》)诏书表明,贫苦农民出身的朱元璋无疑不具备海权意识,对外向扩张的帝国政策持否定态度,其战略思想是以防御性的“谨备”为主,重点放在北方内陆。基于这种立场,即使倭寇已经祸乱沿海,日本又并不规矩,他的对策也仅仅是强调“专以防海为务”。洪武朝的中日关系断绝二十余年后,在明成祖时期实现恢复。巧合的是,在热衷于展示海上力量的永乐帝执政期间,日本的南北朝局面出现变化,喜慕中国文化的足利义满将军当政。这位因动画片《聪明的一休》而被不少中国人熟悉的将军,对明帝国怀有罕见的恭敬,主动称臣纳贡。他还应成祖要求消灭本国的海盗,其使臣将献给明帝国的二十名海盗头目悉数蒸杀于宁波。不过,足利义满的“亲华”是个人性的特例,为期也非常短暂,他在永乐六年(1408年)去世后,其子足利义持政权在永乐六年(1411年)便停止了朝贡。而对于此际日本政局的变幻,从南北朝到室町幕府再到后来的战国争雄,明帝国可谓一无所知。明朝对于日本的了解,从永乐四年侍郎俞士吉出使日本,并在日本立下的“御制碑文”可见一斑。该文云:“日本有国钜海东……语言文字皆顺从,善俗殊异羯与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成祖封义满为日本国王的举动更显示出中方完全不清楚日本的政体,对天皇与将军的区别缺乏基本掌握。宣德七年(1432年),足利义教恢复朝贡,但日本使团访华引起的麻烦不断,成为明朝外国来使中最特殊的现象,而明朝的对应,竟然尤甚于唐朝,几乎是莫名其妙的无原则的宽疏纵容,乃至迹近怯懦。明朝对日本贡使的人数、货物数量以及不得携带武器等均有规定,但日方多不遵守。景泰四年,日本使团在临清抢劫,殴伤地方官员,景泰帝却以勿“失远人心”为由放过了他们。(《明史/日本传》)成化四年,日本使团成员在北京杀人,成化帝仍拒绝了官员的逮捕凶手要求,只勒令日方赔偿白银十两,以显示天朝上国的宽宏大量。弘治九年,日本使团成员又在济宁持刀杀人,明朝的处理办法是将其上京人数削减到五十人。在此期间,日本使团还经常以漫天要价、以次充好等伎俩试图占尽明朝的便宜,有时还以“失我国主之心”公开勒索、恫吓。就性质而言,这一时期的日本使团入贡动机完全是为了牟取暴利,而且不同的藩都力图涉足,终于导致了宁波争贡的恶性暴力事件的发生。嘉靖二年,宁波争贡事件之后,给事中张翀上疏称日本“窥伺中土,得间则张其戎器,以劫杀为事;不得间则陈其方物,以朝贡为辞。劫杀则利民财,朝贡则利国赐,兼有得不得,而利无不在,此倭奴之大情也。”应该说,张翀这里所说的正是日本所谓“朝贡”的真实面貌,并且也指出了日本自隋唐以来始终秉持的对华政策基本特点,那就是“不以实对”兼“叛服不常”,特点背后的原则则是利用中方的弱点耍尽各种手段攫取利益。遗憾的是,张翀尽管看破了日本的假面,他提出的解决办法也不过是“绝约闭关,永断其朝贡之途”。(《明经世文编》)像张翀这样的官员应算作明眼人,可惜人寥声微。明朝对日本的形势仍旧没有求知的兴趣,但张翀所说的日本“窥伺中土”野心很快变成了现实。万历援朝战争是中日再一次交手,明廷对日本的无知完全曝光了。兵部尚书石星不知两国的既往关系,也不清楚“关白”为何物,竟然幻想日本兴师侵略是为了获得中国册封。最贻笑天下的是,石星起用吹牛曾游历日本,认识丰臣秀吉的江湖沈惟敬,结果此人“支吾中国,奉承日本”,闹出了自购珍玩假冒丰臣秀吉致明廷国礼的丑剧。堂堂大明帝国,以口若悬河的从事外交折冲,堪称奇耻。万历年间,明帝国实力已衰,“三大征”虽然都艰难获胜,但消耗国力糜巨。在挫败日军侵朝之后,明朝认为日本“图逞之志未尝一日忘”,“与其过而信之,不如过而防之”(《明神宗实录》)。明朝没有穷追猛打,犁庭扫穴的雄心,一方面是援朝战争“费饷六七百万”,经济负担沉重,另一方面,最主要的是这种进攻性战略根本不符传统农业帝国的性格。明帝国此际对日本的态度不过是通过使者带话:“传与家康,务要专心学好,不可阳与朝鲜讲和,阴怀异图”,天朝有水陆劲卒百余万,“以待你国动静”。(《朝鲜宣祖实录》)这般言语警告的作用当然是有限的,因为日本当时对华政策的追求已经不再是简单的文化学习或经济获利,它开始试图挑战以明为核心的东亚政治体系,挑战中国主导的华夷秩序。万历四十年(1612年),浙江总兵杨崇业上报,日本“以三千人入琉球,执中山王,迁其宗器”。(《明神宗实录》)琉球与朝鲜一样,同是中国华夷秩序下的藩属,日本的侵略朝鲜、琉球显然是欲去中国而代之。但是,中方的反应也仅仅是停留在“倭不可不备”的口头表达层面上。究其原因,明朝高层尽管看到了日本对华夷秩序的现实威胁,但未曾认清日本的真正战略理想,而仅仅把它当作了华夷秩序中一个不时犯混、不太听话的边缘性角色或“不完全成员”,对它的处理仍要以防备为主,以羁縻为辅。如果大张旗鼓地讨伐之,一来跨海远征浪费人力财力,未必能得到什么现实收获,一旦失败还颜面扫地;二来违背中国“修文德以服人”的对外政策传统指导准则,显得“堂堂天朝”黩武狭隘。那么,仍旧是东亚最庞大的帝国的明,在对日关系中为何表现得如此难以理解的保守甚至变态呢?首先,我们要从所谓的朝贡体制寻找原因。虽然关于该体系的起点,学者们意见并不统一,但可以肯定的是,朝贡体制的理论与实践自有其漫长的发展过程,并与中国国内与周边形势的变化密切相关。由于朱元璋“比以往的任何朝代,更彻底地推行朝贡体制和贡舶贸易”(曹永和《明洪武朝的中琉关系》),因此在明朝前中期,朝贡体制达到了理论上高度完备,同时实践上也高度僵化的阶段,这种状态到晚明出现了巨大裂痕,进入满清则再度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朝贡体制的本质,与其说是外交政策或贸易手段,不如说是一种文化和政治信念。如费正清所说,皇帝奉天承运统治天下,“如果四周远人不承认他的统治,他又怎能令中国百姓臣服呢?在中国,权威是一项十分重要的统治工具,而朝贡能产生权威。”(《朝贡贸易与中西关系》)也就是说,万邦来贺、四夷宾服的盛况,是对皇帝统治权之合法性的有力证明,绝非仅用虚荣心膨胀所能解释。明朝在对外交往上最积极进取的永乐帝,是一个最好的例子,因为异域众国的纷纷来朝有助于营造“天命所归”的印象,缓解对他武力篡位的质疑。既然朝贡的真正意义在于“藩属”究竟来还是不来,则其来朝的动机、目的、表现都是次要问题。只要日本肯来“朝贡”,明廷不惜听任日本使团为所欲为、嚣张放肆,也甘愿在经济上做出一而再再而三的让步(称之为“恩惠”)。同时,明廷对对方的真实情况也缺乏了解的意欲,即便明知其居心不良也不愿深入追究。所以,这种一切为了渲染“德被远人”表象的做法,不仅是中国畸形“面子”文化的充分暴露,更有政治和文化理念上的深层背景。在今天的很多中国人看来,册封与朝贡的体制足以印证着历史的光荣,并昭示中国曾长久占据古代东方政治格局里当仁不让的支配地位,这是对概念与现实有意无意的混淆。现实中,中国的册封与朝贡体制在大多数时间内只是一种主观愿望,尤其是面对北方强大游牧民族的威胁之时,和亲、岁币乃至称臣的选择都并不稀奇。仅仅指责明朝在中日关系上的自欺欺人是不公平的,正如余英时在《剑桥中国秦汉史》中所指出:“对于汉朝来说,西域贡赋的重要性主要是作为一种政治归顺的象征,而不是它的实在价值。另一方面,对于西方诸国来说,贡纳就是贸易的官方托辞。”距离长安超过5000公里的粟特“从未对汉朝的权威表示过应有的尊敬”,却坚持参加贡纳体制,“唯一的目的是为了贸易”。这种贸易的特点是中方往往在实利上亏本,但帝国的政治理论和荣誉感又不容轻抛,于是便如毛轸119年所奏“西域络绎遣使,求索无厌。与之则费难供,不与则失其心。”最可悲的是,即便是亏本生意,也从未换来边境的和平,那些“番邦”一有机会就会以武力赤裸裸地掠夺侵扰。而每当此时,“闭玉门”的论调就会被提出,这与明代的“绝约闭关”异曲同工。对于朝贡体制这个“政治神话”(苏联学者和在《霸权的华夏帝国》中称之为“政治怪物”)本质的尖锐剖析,在当代中国仍做得远远不够,特别是在近现代屈辱史的对照下,古代的“辉煌”更易被人工修饰放大填补自卑感,这也成为阻碍中国人理解并适应现代国际关系的不利因素。回到古代中日关系的问题,从两国交往之始,中国就单方面地把日本纳入了自我为中心的册封与朝贡体系,必须注意,这种立场是“单方面的”;与朝鲜、琉球等国家不同,基本统一后的日本并未心甘情愿地将自己定位于这个体系,相反,它吸收中国的“夷夏”观念后,反而试图建立一个以日本为核心的国际体系。为了避免和强盛期的中国发生直接冲突,在那些时段,日本一般会采取虚与委蛇的两面策略,政治上满足中方的“面子”,捞取现实的经济、文化利益。如前所述,甚至连日语的音读、训读两种发音也在遮蔽其真实意图的方面起到了有效的作用。总之,有明一朝,羽翼渐丰的日本实质上已经初现在东亚欲与中国分庭抗礼的积极意向和作为,丰臣秀吉在《答朝鲜国王书》中更提出要“直入于明,使其四百州尽化我俗,以施王政于亿万斯年”。只是明帝国出于种种原因,对此保持了一贯的懵然和无视,其对日政策大体可以概括为:“是彼有资于我,而我无资于彼。忠顺则礼之,悖逆则拒之,不易之道也。”(李言恭、郝杰《日本考》)这只是一部分。希望对你有帮助。

朝鲜族作家金文学在他的新作《东亚三国志》中,对中日韩三国的文化、历史、传统、习俗、观念、社会、生活等方面进行了有趣的比较与分析。红色中国 原色韩国 杂色日本对中国人来说,红色意味着吉兆和财运,即所谓红红火火。过春节时,门框上贴上红对联,过元宵节挂上红灯笼,新娘新婚穿红色的礼服......日本人则避免鲜艳的颜色,喜欢灰和淡褐色等中间色。我把这种中间色称为杂色。日本年轻女性的时装,多为淡褐色的套装和藏青色的制服;日本男性的时装也和女性的一样有同样的杂色倾向。韩国人在服装和色彩感觉上比中国和日本都要五彩缤纷鲜艳夺目得多。比如,赤、橙、黄、绿、青等,全是原色。崇尚个人主义的韩国人,是用鲜艳夺目的时装来突出自己的个性,强调自我的主张;中国人没有韩国人那么强烈的个人主义主张,但是却以红色来表达自己的个人意志,同时又在某种程度上兼顾社会集团的意志;在东亚,日本人最无个性,习惯于集团主义,所以色彩偏于杂色,款式趋于统一。中国的“忍” 韩国的“恨” 日本的“劈”假如用一个字来概括中、韩、日文化,我的选择如下:中国——“忍”文化;韩国——“恨”文化;日本——“劈”文化。日本人多认为韩国“恨”的文化就是指韩国人对日本人恨之入骨。这是很大的误解。韩国崔吉城教授在其大作《恨的人类学》中认为,“恨”,决不是怨恨。“恨”是沉淀在自己本身内心里的情感,没有具体怨恨谁那样的复仇的对象。“恨”,是对未能实现的梦想的憧憬。韩国具有代表性的民谣《阿里郎》,堪称表现恨文化的极致。与韩国文化的“恨”相对的是日本文化的“劈”志向。刀堪称日本文化神髓,武士的命根子。用刀劈,这一劈的动作,使日本文化“劈的志向”得以完成。说日本文化是劈出来的,这也不为过。把外来文化“劈”而取之,剖腹文化,剖筷子文化,盆栽和庭院,插花,都是大同小异。中国的文化,是“忍”。“忍”意味着“心字头上一把刀”,让你感受到剜心绞肺般疼痛,却一定要顶住。中国人的忍耐力,恐怕是世界第一。它是在贫困的环境和连年不断的战乱中培养起来的“人生哲学”。插花的残忍美 缠足的人工美 庭院的自然美插花是集中地反映了日本“视觉”美的艺术。在这个美的世界里,我渐渐发现了它的残酷性。日本插花的美学的核心是“剪的美学”。而在中国和韩国,插在花瓶里,却是不加任何修饰地进行观赏。日本插花美看起来静默寂寥,但其背后却隐藏着残忍的一面。这种寂静美与残忍性的共存是日本艺术的真正面目。中国也有这种违背自然追求人工美的东西,那就是古代中国妇女的缠足。为追求“三寸金莲”的人工美,女性从小就被强行用布条颤起脚,使女性的跖骨变形脱臼。韩国艺术价值取向最接近自然。同时庭院,韩国的却不是缩小自然,切割开来使其再生。因为房子本身就是在自然中建造起来的,所以他们觉得没有对其进行再加工的必要。坐在房子里隔着篱笆向远处望去,自然总是与人共生共存。三国其他有趣差异——中国人到处是墙,心中有墙,因此历史上闭关锁国;日本人地上无墙,心中无墙,因此能大量吸收外来文化;韩国人大多是半截墙,因此半遮半掩,对外来文化欲拒还迎,心态复杂。——中国是大陆德行,圆滑世故,雍容大度;日本是岛国德行,心胸狭窄,细致认真;韩国是半岛德行,自尊心强,心怀“怨恨”。——中国人喜欢牡丹,国色天香,象征荣华富贵;日本人喜欢樱花,刹那盛开,瞬间凋零,象征残酷之美;韩国人喜欢木槿,质朴无华,小家碧玉,却不屈不挠,顽强生存。——中国人喜欢看《三国演义》,讲国家大事,规模宏大,像百科全书,将文治武功熔于一炉;日本人喜欢《忠臣藏》,讲武士搏杀,刀光剑影,残忍冷酷;韩国人喜欢《春香传》,讲才子佳人,对诗传情,和美优雅。(《东亚三国志》 金文学著 中信出版社出版)

知道南京大屠杀吗,呵呵,哪说明你历史学的好,等着我会举行广岛大屠杀,知道哪个国家送你们2颗原子弹吗,呵呵,等到时候送我们中国送你们4个

我们比较文学老师就是研究日本文化的,我们听了好多的中日文化比较,这是研究生的论文范围,请恕本人的寡学,了解日本才能在这些方面谈,对比建立的了解基础 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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