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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研究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03 06:15:22

车险研究论文

汽车保险发展历程与现状浅析除了传统的汽车销售商代理保险方式以外,直销方式在美国已很普遍。现在美国主要有三种直销方式:(1)利用互联网发展车险市场的B2C模式。美国车险业务约有30%都是通过这种网络直销方式取得的。绕过了车行代理这一鸿沟,交易费用减少了,保险费率自然就下来了,同时这也促进了保险公司的业务扩张。(2)利用电话预约投保的直销模式。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成本较低,不需要大量的投入去构建网络平台。(3)由保险公司向客户直销保险。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可以直接到车市或者以其他的方式,把车险产品直接送到客户的面前。这种方式的优点是省去客户的很多时间,业务人员能够面对面地解答客户对于车险产品提出的问题,挖掘市场潜力。三、其他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汽车保险市场的发展现状(一)投保人承担部分损失——德国与中国相似,车险业务也是德国非寿险业务的核心。2002年,德国车险保费收入亿欧元,占整个非寿险保费收入的。德国保险市场开放度较高,有120多家经营非寿险的保险公司,竞争非常激烈。特gcJ是车险方面,市场集中度很低,接近完全竞争状态。车险市场份额最大的安联集团,2002年其保费收入仅占整个车险市场的。车险排名前1啦的公司市场份额之和也只为,其中有两家还是外国公司(苏黎世保险集团和安盛保险集团)。德国车险营销渠道主要靠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又可分为只为一家公司代理(A)和同时为多家公司代理(B)两类。其中,通过A类机构销售的保单占整个保单总量的,通过B类机构销售的保单占 。A类机构销售的保单比重较大与德国车险经营的传统有关。在德国,如果投保人和保险人无异议的话,车险保单到期后可自动续保。由于德国车辆出险率很低,因此A类机构的客源比较稳定,与保险公司合作基础非常牢固。德国的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实行“责任处罚”原则,即每次理赔不论赔偿额多少,投保人自己都必须承担325欧元。这种做法的目的是提醒投保人要尽量避免事故。德国的汽车保险费还实行奖优罚次。如果一年不出需要保险公司理赔的事故,第二年这辆汽车的保险费就会调低一个档位;然而,一旦出了事故并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那么次年的保险费就会上调3个档位。而且保费的档位越高,档位之间的差额就越大。(二)汽车保险业的社会管理功能突出——法国法国车险市场是个较为成熟和规范的市场,竞争充分,产品丰富,市场细分度高,产险公司管理费用率约为28%(最好的公司可以达到22%)。法国有 146家财产险公司和相互保险公司经营车辆保险。 2002年法国车险保费收入163亿欧元,占财产险保费的44%,相当于当年法国GDP的1%。调查表明,在法国100%的车辆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58%的车辆购买了车损险,82%的车辆投保了盗抢和火灾险, 87%的车辆投保了玻璃破碎险。就赔付额而言,2002年全法国发生的400万起事故中,责任险赔款最高,占总赔款的,车损险占,其他险种占 。在责任险赔案中,涉及人伤的赔案占总赔案数的,但赔款额却占总赔款的59%。这主要是因为法国法律对涉及人身伤害的第三者责任赔款不设上限的缘故。法国汽车保险业的经营区域和范围已经大大超越传统保险的内涵,汽车保险业的社会管理功能愈加突出。譬如,保险公司为减少酒后驾车事故发生率,允许客户在因饮酒而不能驾车时,可在保险公司报销一次交通费用;在重大节假日,保险公司会适时在大的娱乐场所进行查验,并对因饮酒不能驾车的客户提供交通服务;有的保险公司内部设立汽车修理研究中心,为保户提供修车价格指导或为汽车修理厂提供技术培训等。四、对中国汽车保险业的启示(一)车险更充分体现了保险的补偿和保障功能从第一份汽车保险保单第三者责任险保单到政府强制责任保险,再到汽车保险局的成立或未得到赔偿判决基金建立,再到无过失责任保险,无不体现了车险为保障受害人因车险损失能得到赔偿而做得努力。当然保险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但是国外各大保险公司把更多的人力物力投入在防灾防损上,通过降低事故发生率来实现自己的利润。而当客户出险时,保险公司会以各种方式给客户提供方便,比如在定损前,预先赔付,还有在客户修车时提供替代车服务,这不仅给受害者以赔偿,更体现了保险公司的人性关怀,从而提高了保险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为此,国外很多保险公司的车险业务是负利润,而是依靠资本市场盈利来弥补这一亏损的。而中国的财产保险公司还是把车险业务当作一块重大利润来源,当客户出险时,保险公司找理由拒绝赔付,拖延赔付的情况时有发生。而国外保险公司,有时即使不在赔偿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也酌情予以补偿。(二)车险费率厘定因素众多而各国侧重不同通过观察我们可以发现:各发达国家的车险费率厘定均由多种因素决定,基本上都包括:车辆保养情况、行驶区域、车型、历史赔付纪录、年行驶里程数,驾驶人年龄、职业、性别、驾驶年限、投保人不动产拥有情况、信用记录和结婚年限等等。而各国由于国情不同,其侧重点也不同。美国是一个倡导法治和自由的国家,且注重尊重人的个性,而美国人行事又较为散漫,所以美国的车险费率厘定更多考虑人的因素,同一辆汽车,由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不同,保险费率可以相差3倍。而日尔曼人的行事谨慎是世界有名的,德国的车险出险率非常低,因此德国车险定价中车型是最重要的因素,其变动幅度最高可达2700%。中国车险费率厘定距发达国家还有相当差距,且自2003年1月1日起实行自主费率,由于中国车险发展时间短,而各大保险公司还不能实现信息共享,因此国家保监会应该从各保险公司收集车险数据,借鉴发达国家的车险要素费率体制的经验,并结合中国国情,制定出合理的指导价格,供各保险公司参考。(三)车险营销以代理为主以服务竞争各发达国家车险销售均主要依靠代理机构,特别是德国由代理机构销售的保单占到总保单的 。随着科技的发展,各国保险公司也不断探索新的销售方式,电话直销,网络直销的份额开始不断上升,美国网络销售的车险保单已占到总业务的30%发达国家车险市场激烈的竞争,使各大保险公司由价格竞争转到服务竞争。美国务保险公司提供种类繁多的细分保险项目,供投保人依据自己的情况与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组合,而且当投保人出险时,向投保人提供替代车服务,给投保人最大的便利。英国保险公司最先免费为投保人检查车辆,防灾防损意识领先。而法国汽车保险业以社会管理功能突出而著称。中国汽车保险业应该吸取发达国家的经验教训,避免恶性的费率竞争,利用后发优势实现跨越式发展,各保险公司应以优质的服务来赢得市场份额。

和许多亚洲国家一样,汽车保险是中国非寿险市场的主要组成部分,大约占据了70%的非寿险市场份额,汽车销售量的强劲增长是其关键驱动力——持续增长的居民收入和家庭财富的上升令汽车拥有者大幅上升,并主要分布在大城市。

虽然在公路行驶的汽车数量在过去几年快速增长,整体的汽车拥有比例仍然处于低水平。因此,在达到市场饱和之前,中国的汽车市场有足够的增长空间,这也给中国的汽车保险行业带来巨大的商机。

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中国汽车保险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显示,车险市场的争夺战一直是各家险企竞争的主要焦点。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汽车产业迅猛发展,截至2010年年底,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已达亿辆,其中汽车保有量达9000多万辆,每年新增机动车2000多万辆。由于汽车数量的猛增,与之相对的车险市场也愈发澎湃,呈现良性发展态势。

中国汽车销售量和注册量快速增长时,中国汽车险费率仍处于世界最低水平,这也表明了中国汽车销售市场和车险市场的巨大潜力。

前瞻产业研究院汽车保险行业研究小组分析认为,随着我国居民收入增长和财富的累积,私家车市场将车险良好的发展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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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答案只出来一点啊

车险营销研究的论文

我是刚毕业的,毕业论文也是关于车险的我的论文题目是:车辆保及防护我的提纲:总体介绍了我国现阶段保险行业的国情,2008年就大保险公司关于车险的盈亏状况作个比较下面开始阐述1我对车辆保险的了解,及车辆保险中风险大的原因;2车辆保范围的扩大化,由简单的保险人与被保险热保发展到维修厂,医院甚至交警的涉入,保的范围扩大;3车辆保的形式多样化,追尾,假现场,假赔案,假保单等保介绍以后开始阐述解决或是预防车辆保险的方案1保险公司的自主控制2国家的宏观控制3法律形式的控制最后总结我国保险行业的前景我的论文就是这样写的,大致有5000字,你可以自己考虑的删减一些

车险电话营销问题与对策论文

摘要 :汽车保险电话营销以其独特的优势得到迅速发展,但在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各种问题,本文以4P营销理论为基础,针对汽车保险电话营销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寻求解决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 :4P;车险;电话营销;对策

随着汽车家庭保有量的迅速提高,汽车保险也成为财险公司的重要险种之一。汽车保险电话营销业务(后文均简称为车险电话营销)是保险公司在传统电话服务基础上发展出来的新型业务营销模式,它是以电话为主要沟通手段,借助网络、短信、邮寄递送等辅助方式,通过保险公司专用营销电话号码,以保险公司名义与客户直接联系,并运用公司自动化信息管理技术和专业化运行平台,完成汽车保险产品的推介、咨询、报价、以及保单条件确认等主要营销过程的业务。4P营销理论是由美国学者麦卡锡教授在20世纪60年代提出营销组合策略,包括产品(Product)、价格(Price)、促销(Promotion)、渠道(Place)。4P理论为企业营销提供了分析和解决营销问题的有效工具。

一、车险电话营销发展现状

社会发展到今天,电话在普通百姓家已经得到普及,而车险电话营销以其快捷方便等优点,大大降低了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成为了保险公司拓展业务的重要渠道。近年来,车险电话营销逐渐被更多的保险消费者所接受,因其“省钱”、“方便”的特点,各个保险公司不断加大投入,促使车险电销业务规模快速飘升。经过长时间的发展,逐步成为了很多保险公司不可或缺的营销渠道。在国外,车险电话营销最早在20世纪70年代美国兴起,现已成为不少国际知名保险公司的主要销售渠道之一。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国内有10多家保险公司开展了汽车保险电话营销业务,且部分公司的车险电话营销业务已初具规模,甚至有的保险公司车险电话营销业务在所有业务形式中占比已接近一半。但车险电话营销业务还处于发展过程中,还存在很多不完善之处,需要得到改进和调整。

二、车险电话营销存在问题分析

(一)车险电话营销在产品方面存在的问题

在4P理论中,产品处于基础位置,也是消费者最关心的消费内容。1.保险产品定位不能较好满足市场需要。目前,车险电话营销没有进行严肃的市场调查,缺乏对一线市场客户需求的认识,缺乏基本数据,导致保险产品开发和销售与市场脱节。2.产品同质化严重。电话投保的险种比较单调,各保险公司逐渐趋同的趋势更为严重,这也是保险公司正面临着一个难题。比如,在现阶段,车险电话投保无非就是交强险和商业险,没有更符合公众心理的小险种出险。3.服务观念有待进一步提升。车险电话营销要求以更专业的精神为客户提供服务,但目前车险电话营销客户满意度不高,特别是在后续保险产品和服务方面需要改进。

(二)车险电话营销在价格方面存在的问题

1.价格方面的恶性竞争。目前许多保险公司的电话营销都采取“低价”策略,导致保险市场竞争已处于非常激烈。在电话营销过程中,顾客听来保险费用较低,但实际加上代理地税局增收的车船使用税以及各保险公司内部制定的中介费用之后,其保险总费用远远高于电话中报价费用。2.费改后保费变化带来压力。费改之后,各大保险公司费率都与保险顾客上年的出险情况有关,这样的好处是不会出现价格过大的差异,坏处是一些小规模的保险公司往往会为了利益,进行“单次”投保,影响了顾客的选择。

(三)车险电话营销在促销方面存在的问题

营销组合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成分是促销。财险公司电销人员的整体素质水平直接决定了企业的成长和运营。1.电话销售人员整体素质有待提高。电话销售对工作人员的表现能力、心理素质、求知能力和知识基础都有较高的需求,电销职员的选拔、培训和管理对财险公司都构成较大的挑战。而由于国内保险电话营销仍然是一件新事物,相关的培训体系并不完善,加上进入门槛太低,员工素质不高。2.社会与客户对保险电话销售认知度还不够高。目前中国电话营销仍处于发展阶段,由于社会电话欺诈的出现,仍有大多数人怀疑这种方式。一方面电话营销打搅私人生活,另一方面这种方式可能侵犯个人的隐私;还有很多人都感觉电话营销不安全,不可靠。3.优惠政策力度不大。顾客比较注重价格优惠,但如人保财险公司,由于是国企,不能给顾客承诺返现金形式优惠,只能以其他形式返利给顾客,结果很多顾客就会选择能够返现的其他公司。

(四)车险电话营销渠道本身存在的问题

1.电话营销缺少现实感。车险电话营销虽然节省了公司的营销成本,但是也有缺点,一方面这类方法使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的关系疏远了,使顾客对公司缺乏认可感。另一方面这类方法很难获得更多的客户信息,如建议等,这些都是数据库信息的重要来源。2.电话营销存在法律风险。虽然电话营销的有关条规已经被中国保监会所公布,但是,由于电话营销与顾客的身份证信息、银行卡号、姓名等“个人隐私”有关,这使得客户和客户信息提供商有疑虑,客户担心此营销不符合传统业务流程,并可能披露个人信息。3.理赔纠葛风险。由于电话营销销售过程简单,电话销售职员一般只会将保险合同中较为要紧而且又可以迅速表明完的东西告诉顾客,例如保费,保险合同期等。但一些比较复杂的项目,特别是免责条款并没有在电话中告诉客户,之后恐怕会在理赔环节上发生纷争。4.电话营销数据质量不够真实完整。有些客户因为每年联系方式变动而流失;客户资料大多数在营销人员或中介人手中,市场客户资源不能分享;缺乏客户信息管理和保护。上述弊病最终将导致顾客的资料不足,给车险电话营销带来弊端。

三、基于4P理论的车险电话营销对策

(一)车险电话营销产品方面的对策

1.加大市场开发和调研力度。当今保险市场上的客户群呈现出各种差别需求,单纯的保险和单纯的利率往往无法迎合客户需求,公司必须将市场调研工作做好,并实施适当的市场定位。不求全面开花,但在市场上可以拥有特殊的竞争优势,拥有自己的旗舰产品。2.加强新产品开发。车险由于其险种的特殊性,一定要加强新产品的开发,比如每月根据不同形势推出一些价格低廉而又实用的小险种,配合着主险进行宣传销售,这样一来顾客既参加到了活动,降低了保费,同时保障又多了一部分,让福利给顾客的同时公司也随之提高了经营业绩,这是一种双赢的做法。3.培植核心产品。公司应确立自己的核心产品,与其他产品区分开来,给顾客一种特殊感,像商业险中的车损险、盗抢险这种新车或新手司机几乎必保险种,可以提供一些相比其他公司更好的政策,缓解车险产品同质化严重的问题,提高市场竞争力。4.树立服务至上的营销理念。要完善服务体系,加强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对客户在保险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帮助解决,使客户感觉很方便。同时要高度重视客户的建议,将客户的意见作为未来的业务发展方向。第三要设立以顾客为重点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客户的需求能够全面,及时有效的得到解决。

(二)车险电话营销价格方面的对策

1.为客户设计“保险套餐”。我们可以通过一系列市场调研工作来探索不同客户的不同需求,来为客户制定相应的“保险包”即“保险套餐”,在保护顾客和企业两方经济利益的同时,以客户可以的接受程度作基准,按照市场的情况,对“保险包”进行适当调整。2.充分考虑顾客和企业的承受能力。财险公司在设定价格时考虑到客户和企业的负担能力是最重要的。车险产品价格水准的高低应与客户风险水准的高低和财险公司发展战略需求相顺应,既不过高也不过低。

(三)车险电话营销促销方面的对策

1.培养高素质的电话营销人才。保险公司在电销人员雇佣方面要把好关,同时要加强电销人员培训,培训应在保险条款、沟通技巧、普通话、心理调控等方面入手。这样才能塑造优秀的电销队伍。2.加强宣传,提高认知度。公司可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和客户对电话营销的认识。在广告方面要打响广告语言,比如,“身边有人保,生活更美好”,“95518,车险服务到你家”,充分让顾客意识到车险电话营销的方便服务。同时在业务实施和公关中,还可以通过论坛和网络来进行宣传。

(四)车险电话营销渠道方面的对策

1.制定科学的电话营销流程。车险电销的关键是过程与服务,在定制车险电销的过程当中,要求每一个方面简单、有效和可实施性。2.做好车险电销的增值服务。车险电话营销应当把怎样让消费者明确消费和确保消费者的权益这两方面视为企业最主要的目标。这种服务的观念不仅是正常索赔服务,还应包括各种附加服务,如“一站式”索赔,索赔绿色通道等,并由此而提高产品的附加值。3.建立高效质优的业务处理系统。车险电话的销售体系应当拥有科学的、靠谱的、标准的经营和管理手段,它能够通过车险电销系统过程自动改良,从而实现销售业绩提升。除去需要的硬件设备外,还需有适当的车险电话营销软件体系来进行营销管理定性的决策,定量的分析的配套作用。4.提高法律意识,避免法律风险。车险电销方式要严肃执行数据机密规制,签署车险电销职员的保密合同,在销售进程中实行录音,派送保险单时需由顾客在投保的单子上或在标有“客户声明”回执单子的上面签字证实、促进相应机构制订并完备相关司法条文等都是躲避风险的灵验办法。5.多渠道完善客户道德风险监测手段。加强对客户风险的控制,客户信息可以分解,如工作单位,年龄等分解进行初步筛选,利用风险查询平台检查客户近几年的情况,提取现有高风险的客户群实行分析等方法,尽量做到客户风险提前了解和控制。6.把握好数据质量。电话营销中的数据质量与销售成功之间存在直接关系,是一种概率销售。所以,财险企业应该在运用过程和资料来源两个方面都掌握好数据的质量。

参考文献:

[1]刘鹏.论车险电销渠道在新时期的发展转型[J].河北金融,2016(12):38-40.

[2]刘小微.上市险企“车险独大”愈加明显[N].金融时报,2017-04-12(10).

作者:冯静 连洋 单位:辽宁工业大学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市分公司

和许多亚洲国家一样,汽车保险是中国非寿险市场的主要组成部分,大约占据了70%的非寿险市场份额,汽车销售量的强劲增长是其关键驱动力——持续增长的居民收入和家庭财富的上升令汽车拥有者大幅上升,并主要分布在大城市。

虽然在公路行驶的汽车数量在过去几年快速增长,整体的汽车拥有比例仍然处于低水平。因此,在达到市场饱和之前,中国的汽车市场有足够的增长空间,这也给中国的汽车保险行业带来巨大的商机。

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中国汽车保险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显示,车险市场的争夺战一直是各家险企竞争的主要焦点。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汽车产业迅猛发展,截至2010年年底,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已达亿辆,其中汽车保有量达9000多万辆,每年新增机动车2000多万辆。由于汽车数量的猛增,与之相对的车险市场也愈发澎湃,呈现良性发展态势。

中国汽车销售量和注册量快速增长时,中国汽车险费率仍处于世界最低水平,这也表明了中国汽车销售市场和车险市场的巨大潜力。

前瞻产业研究院汽车保险行业研究小组分析认为,随着我国居民收入增长和财富的累积,私家车市场将车险良好的发展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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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就是对于机动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负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是每个汽车都要买的,特别是交强险,无论新车还是二手车都要买。关于车险怎么买最划算,这个问题:其实每年的车险保费都会根据上一年出险次数来定,出险次数越多价格相对就越贵,所以安全驾驶才是真的替自己省钱。买保险有这几种方式:在4S店购买,不过4S店是交强险+商业险买全险,一般都比较贵。电话销售的,相对来说比4S店要便宜些,具体的价格要自己去打听,不过这种除了买保险就没有其他福利了。找一些平台及产品经理购买,除了价格便宜有些还有养车项目赠送。

汽车保险公司阴影风险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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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就是对于机动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负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是每个汽车都要买的,特别是交强险,无论新车还是二手车都要买。关于车险怎么买最划算,这个问题:其实每年的车险保费都会根据上一年出险次数来定,出险次数越多价格相对就越贵,所以安全驾驶才是真的替自己省钱。买保险有这几种方式:在4S店购买,不过4S店是交强险+商业险买全险,一般都比较贵。电话销售的,相对来说比4S店要便宜些,具体的价格要自己去打听,不过这种除了买保险就没有其他福利了。找一些平台及产品经理购买,除了价格便宜有些还有养车项目赠送。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汽车作为运输和代步工具已进入平民百姓家中。汽车 保险 与理赔作为一个行业和新兴课程也就应运而生。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汽车保险与理赔论文,供大家参考。

汽车保险与理赔论文 范文 一: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改革论文

1 概述

在进行《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学习之前,学生已经学习了《汽车材料》、《汽车构造》、《汽车电控技术》、《汽车及配件营销》、以及《汽车电工电子基础》等基础专业课程,为专业课的学习奠定理论基础。与《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同时开设的课程还有《二手车评估与交易》、《汽车美容与装饰》,为后续学生定岗实习和走向工作岗位有着重大意义。所以《汽车保险与理赔》是一门承上启下的专业核心课。

2 教学内容

本课程显著特点是情境、体验、拓展、互动相融合,让学生有问题可想,有任务可做。并在主体教材的基础上配有教学资源库,教学资源库从现实案例、实践训练、学习考试等方向实现教学资源与教学内容的有效对接,真正实现了理实一体化。结合课程特点并通过对各大保险公司、维修厂、4S 店等用人单位的市场调研,以满足用人单位对学生的要求为宗旨,本课程共设计了 9 个学习任务。

3 教学 方法 与手段

高职院校学生其本身 文化 理论基础不佳,尤其是这门课程的前部分内容又比较枯燥,所以整体学习气氛欠佳,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也不高。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使用恰当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达到传授知识、培养能力的目的。

教学方法

本课程采用了多元化的教学方法,体现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教学理念。

①讲述法

是最基本的方法,通过讲述让学生了解汽车保险的基本知识、基本原则、流程及相关条款等。

②案例教学法

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学科,通过各种生动的案例,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能使其更好的消化学过的知识,提高学生知识运用能力。案例教学法是本课程的主要教学法。③分组讨论法:教师根据学生人数,分配小组。进行某一任务时,小组成员之间开展广泛的讨论和意见交流;教师的作用主要是布置任务,给予学生启发性意见,避免学生针对某一问题争论不休或偏离主题。这一教学方法在保险基本原则中应用较多。

④角色扮演法

老师把任务布置下去,学生准备。将学生安排在模拟的工作环境中,要求扮演者处理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并对行为表现进行评定和反馈,以此来提高学生的行为技能。在讲解保险公司业务管理以及汽车保险理赔报案中运用此教学方法。

⑤演示教学法

通过教师操作示范,学生动手实践,完成实训 报告 。在讲解汽车保险投保,查勘,定损中采用此教学方法。

⑥类比教学法

通过类比,让学生更容易理解所学内容。在讲解汽车保险合同中运用此教学方法。

教学手段

教学中采用的教学手段既有传统板书,又融入了电子课件、视频、动画等现代化教学手段。通过案例让学生理解保险基本原则、相关条款的含义、汽车保险业务流程等。在讲保险合同、交强险、商业险以及汽车保险理赔时还用到了保险单、保险证、批单、汽车保险条款、代抄单、索赔 申请书 、现场查勘记录等单证。把真实的单证发给让学生看,这样更直观生动,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

4 教学任务展示———汽车保险合同的一般法律特征

本节内容共需要两个学时,在了解了汽车保险合同基本内容及基本特征的基础上,掌握汽车保险合同的订立、成立与生效、变更和终止的相关内容,培养学生能够运用汽车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来分析案例的一种能力。

复习提问(3-5 分钟)

给学生设置 2-3 个问题,提问上一节课的重点知识,一方面可以加深学生对学过知识的印象,同时也为新课程做铺垫。

情境导入(3-5 分钟)

教材每一节都有情境导入案例,由案例导入新课。要求学生看案例,看完先不分析,带着问题学习新知识,以激发起学生的求知欲望,还能使学生明确本节课要讲述的内容。讲到相关知识再分析案例。

讲授新课(70 分钟)

知识点讲述:对于学生而言,本小节内容所涉及的知识点是生疏的,也是乏味的,因此在讲述过程中,采用生动的、视觉效果较强的多媒体幻灯片引入知识点。而且运用了类比的教学方法,把汽车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和谈恋爱、结婚、离婚进行类比。汽车保险合同的订立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又称投保和承保。把投保类比成求婚,承保类比成同意求婚,合同的变更类比成婚姻内容的变更,合同的解除类比成离婚。因为通俗易懂,可以使枯燥的知识生动化,学生更容易理解接受。分析案例:在知识点讲述的过程中穿插情境导入案例和其他典型案例,采用学生自主探讨、分组讨论、教师引导相结合的方法。让学生运用所学知识点分析案例,提出观点,教师引导全面分析案例,得出结论并 总结 。

小结(3-5 分钟)

小结本节课的重点、难点、知识点。

布置作业(2-3 分钟)

课堂作业是教师了解学生学习情况,检查教学效果及时调控教学的有效手段。具有巩固、强化、提升、反馈、发展等重要作用,对提高教学质量来说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节的作业主要就是运用汽车保险合同的一般法律规定进行案例分析。

5 教学改革设想

计算机辅助教学手段参与教学的模式

就是使用汽车保险软件,让教学内容更灵活、直观、有效,从而实现更好的教学目标。

加强实践教学

让学生多接触实际操作,锻炼实际动手能力。创造条件让学生在保险公司实习,真正参与实战。

汽车保险与理赔论文范文二:汽车保险理赔课程教学的改革思路

一、目前,汽车保险理赔课程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学生对保险行业的认识误区,影响了课程的学习

我国的保险行业起步较晚,发展还很不完善,由于人们对保险的知识了解不多,一些从业人员的素质不高,造成了人们对保险行业普遍存在误区。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让学生对保险行业存在偏见,影响了学生对汽车保险理赔课程的学习。

(二)授课教师缺乏买践 经验 ,教学效果不佳

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是一门新兴学科,并且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目前,我国的部分老师还没有足够的授课经验,课堂授课模式往往沿用传统的授课模式,老师凭借着教材在讲台上讲,学生在底下做笔记。这样的教学模式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学生的理论知识积累,但毕竟和实际有些脱节,往往造成“纸上谈兵”。虽然,有些老师采用案例教学法,把理论知识和案例结合起来,但是由于有些老师本身缺乏实践经验,在教学过程中,往往不能获得良好的效果。

(三)项目化运作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偏离社会现买的情况

项目化运作教学过程中,依靠老师对学生设计项目,让学生相互配合运作。由于部分老师经验有限,设计出来的教学项目可能会偏离社会的真实情况,影响学生的实战效果。

(四)买训教学还不完善,效果还不明显

这方面的不足主要表现在:第一,实训建设基地不足,缺乏完备的实训室,影响了保险理赔实践的规模化开展;第二,实训教学方式单一。在教学过程中受条件的限制,偏重理论教授,轻实训操作,千篇一律,缺乏创新,导致部分学生动手能力差。

二、汽车保险理赔课程的项目化运作教学改革

(一)教学课程内容改革

在教学改革过程中,要深刻了解教学课程的特点,以“职业能力”的培养为导向,以应用型人才的培养为目标,在教学过程中,要突出重点,形成特色。紧跟社会的发展变化,树立正确的人才观。要结合 教育 改革的目标和动向,加快汽车保险理赔课程的改革力度。在讲授理论知识的同时,要重点向学生讲授在现场查勘的方法和注意事项,引入案例,帮助学生理解和学习汽车保险理赔的流程、现场勘查的事项、车辆损伤评定和计算办法。

(二)教学方法改革

在教学过程中,老师除了采用案例教学法外,还应当充分采用项目教学法。这种方法要求学生之间相互配合,共同完成一个项目的所有流程。这种教学方法的优点是学生能够掌握保险理赔的全过程,对学生的各种知识的要求比较高,考察的是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但是这种教学方法需要老师对这一行业有全面的了解,才能给学生设计一个符合社会现实的项目,这样学生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才能真正的与社会接轨,增强自己的社会竞争力。

(三)考试方法的改革

在汽车保险理赔课程的项目化运作改革中,对学生的考试要求也相应的做出了调整。项目化运作是一个完整的过程,在考核过程中,需要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不能仅仅以某一方面为主,而要综合考虑,全面评价既要考察学生的理论知识,又要考查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除此之外,项目化运作还是学生之间相互协作的过程,因此,除了老师进行评价外,学生之间也需要相互评价。最后,几个方面综合考虑,最终形成对学生的整体考核、评价。

(四)校企合作,增强项目化运作的买战性

在项目化运作过程中,单纯的靠老师设计项目,很可能会造成项目偏离社会的实际情况。因此,在项目化教学改革中,应当开展校企合作。比如:学校可以选派学生去保险公司实习,在实习的过程中,跟随保险人员完成某一真实案件的处理,加深学生对处理过程的了解,增强他们的实战能力。学校还可以开展一系列的讲座等活动,邀请一些具有丰富经验的保险人员来学校进行讲解,学生和保险人员面对面交流,保险人员也可以对学生的问题进行解答,对他们的学习进行指导。学生还可以时刻了解和掌握保险业务的变化,切实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取得良好的实战效果。

三、结语

汽车保险理赔课程的项目化运作需要学生具备一个全局观念,立足整体,处理好项目运作的每一个过程。学校应当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加强校企合作,士曾强学生的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能力,为社会培养优秀的复合型人才,达到改革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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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保险业务中,汽车保险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近年来,我国已经开始进入汽车时代,汽车保险业务经营的好坏,不仅事关保险公司自身的经济效益和发展,也影响到保险职能作用的发挥及社会效益的实现,对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的安居乐业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如何借鉴国际上成熟保险市场汽车保险理赔服务的先进经验来改进我国传统的汽车保险理赔服务模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服务成本,已成为摆在我国汽车保险从业人员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国际成熟保险市场汽车保险理赔服务的模式及特点 国外专业从事车险理赔服务的机构数量较多,而且分工很细。保险公司与外部机构基于各自的利益,为达到使客户满意这一共同目的,特别重视相互之间的合作.他们既各司其职,又特别注重信息、资源的共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查勘、定损环节方面的合作 查勘、定损工作作为理赔服务的第一环,实际上也是保险公司对案件是否赔偿、赔偿多少的第一关,它直接关系到保险公司理赔案件的数量、结案的速度、社会影响、晶牌效应等诸多方面,所以,保险公司都非常重视这一环节。为了应付大量繁琐的查勘、定损工作,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保险公司普遍采用了与外部专业机构合作的模式。 (二)信息技术开发环节的合作 1.提高查勘调度的合理性和时效性。美国第四大车险经营公司Progressive公司,采用GPS定位技术确定查勘人员位置,通过智能排班系统,查勘人员在很短时间内被派到出险现场,另外,通过电脑网络,查询修理厂的排班情况,及时为客户提供送修服务。 2.提高查勘定损的准确性。德国安联集团一直使用 Audatex系统(现属于美国ADP公司),近期还使用 Glassmatix估损系统,保证了车险理赔的规范、透明。 3.提高接报案的及时性和方便性。日本安田火灾海上保险公司在车险理赔中使用24小时工作的事故受理报告系统,该系统与全国各地的14个理赔中心及全国252个理赔终端的远程计算机系统对应,客户从任何理赔终端都能得到保险公司的处理结果,并在7日内得到赔款。 4.提高查勘定损效率。在我国的台湾地区,车险理赔已经开始启用远程定损系统,通过因特网传送,实现保险公司定损员既可以当场定损,又可以进行网上远程定损,客户和修理厂还可以上网查询定损结果和配件价格、甚至购买配件等功能。 (三)提供多样化服务环节方面的合作 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是现代车险理赔的一大特点,其中,衍生服务已成为竞争的主要手段。在这方面做得最好的当属美国。作为全球最大的保险市场,美国保险公司与银行、电信、医院、警署、维修厂、玻璃店、救援公司、急救中心等外部机构的合作非常普遍。自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美国还出现了一种专门为汽车保险公司做损余处理的公司。大量专业机构的存在不仅提高了保险业的总体水平,而且促进了保险保障质量的提高和保险服务成本的降低。 二、当前我国保险市场汽车理赔服务的模式及其利弊分析 车险是我国国内保险市场上规模最大的单险种业务,是我国财产保险业务的骨干险种。其业务量占财产保险的一半以上。2003年,全国产险保费收入达亿元,有 亿元来自车险。2003年,我国产险公司中,车险已决赔案件数高达766万多起,赔付率高达,车险查勘、理算工程量大、成本高。在我国目前保险市场手续费高、费用率高、资金利用率低的状况下,车险在2003年的经营中已出现了全行业亏损的严峻局面。有效地改变目前我国的车险理赔服务模式,挤压理赔水分,降低理赔服务成本,已成为改变目前我国车险经营亏损局面的重大课题之一。 (一)我国的理赔服务模式 由于机动车辆具有流动性的特点,要求保险公司在经营,特别是在提供服务方面要建立和完善与机动车辆特点相适应的服务体系或者服务机制,做好机动车辆出险后的处理工作。这种服务体系或机制主要是围绕在保险车辆出险后及时的援救、查勘、定损和修复方面,同时,还包括处理涉及第三者责任的案件。目前,我国较为成熟和流行的模式是以保险公司自主理赔为主导的理赔服务模式,其特点为: 1.各自建立自己的服务热线,对被保险人实行全天候、全方位的服务,通过热线接受报案。 2.各自建立自己的查勘队伍,自身配备齐全的查勘车辆和相应设备,接受自身客户服务中心的调度和现场查勘定损。 3.各自建立自己的车辆零配件报价中心,针对车险赔付项目所占比重高,对车险赔付率和经营利润影响大,同时又是最容易产生暴利的零配件赔款,各家保险公司都非常重视,组织专人从事汽车配件价格的收集、报价和核价工作。 4.查勘定损的某个环节或服务辐射不到的某个领域才交由公估公司、物价部门、修理厂、调查公司等外部机构去完成。 (二)目前我国汽车保险理赔服务模式的利弊分析 1.自主理赔。即由保险公司的理赔部门负责事故的检验和损失理算。这种方式在我国保险业发展初期曾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明显带有一系列特定历史时期的烙印。随着中国社会的改革开放和市场的发展变化,特别是加入WTO以后,全球经济一体化对中国产生了巨大影响,国际上先进的理赔估损方法和理念不断传人国内i被保险人的保险消费意识也不断提高,这种模式的弊端便日益凸现出来,主要表现在: (1)资金投入大、工作效率低、经济效益差。对于保险公司自身来说,从展业到承保,从定损到核赔,每个环节都抓在手里,大而全的模式造成效率低下。庞大的理赔队伍,加上查勘车辆、设备的相应配置,大量的人力、物力处理烦琐的估损理赔事务,导致其内部管理和经营核算的经济效益差,还常常出现业务人员查勘看不过来、估损定不过来、材料交不过来的不正常现象。这种资源配置的不合理性与我国保险公司要做大做强、参与国际竞争,培养核心竞争力、走专业化经营道路的要求相比,是不相适应的。 (2)理赔业务透明度差,有失公正。汽车保险的定损理赔不同于其他社会生产项目,其涉及的利益面广、专业性强,理算类别多,这就要求理赔业务公开、透明。保险公司自己定损,就好比保险公司既做“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这对于被保险人来说,意味着定损结果违背了公正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对于这种矛盾,即使保险公司的定损结论是合理的,也往往难以令被保险人信服,导致了理赔工作中易产生纠纷。尤其是在信息不对称的市场中,这种弊端就愈加突出。 2.物价评估。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委托物价部门强制定损。这种方式用得比较少,因为保险双方当事人都不认可、不欢迎。中国保监会也曾发文予以抵制。 3.保险公估。即由专业的保险公估公司接受保险当事人的委托,负责汽车的损失检验和理算工作,这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这种做法的好处有: (1)可以减少理赔纠纷。由没有利益关系的公估人负责查勘、定损工作,能够更好地体现保险公司合同公平的特点,使理赔过程公开、透明,避免了可能出现的争议和纠纷,防止以权谋私。 (2)完善了保险市场结构。由专业公司负责查勘、定损工作,能够更好地体现社会分工的专业化,同时可以促进保险公估业的发展,进一步完善保险市场结构。 (3)可以促进保险公司优化内部结构,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由于保险公司是按实际发生的检验工作量向公估公司支付检验费用的,因此能更如实反映经营的真实情况,避免保险公司配备固定的检验人员和相关设备可能产生的不必要的费用开支和增加的固定经营成本。 三、我国保险市场环境的变化对汽车保险理赔服务模式的变革要求 (一)政策和法律环境的变化 1.监管机关加大保险市场开发力度,保险市场空前活跃。随着我国加入WTO,中国保险市场已面临着全面开放的压力。为迎接这种挑战,实施全面、协调、可持续性发展,把中国的保险业做大做强,中国保监会采取了一系列积极的措施,保险市场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变化。保险主体迅速增加,保险公司的经营区域也全面开放,车险条款费率制度的改革在全国全面推开,保险中介机构更是犹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借鉴国际经验,在更高层次上加强保险公司与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发展业务合作关系成为中国保险业提高竞争力的必由之路. 2.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汽车保险的理赔服务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该法规定了实行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强调以人为本,尊重生命,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的赔偿标准将大幅度提高;实行事故现场的快速处理,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成因无争议的,可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可以预见,随着法定保险的实施,车辆承保数量将大幅增加,出险案件量也将随之上升;同时新法的实施,对现场查勘的要求和技能也将大大提高;2004年查勘工作量势必大幅度提高。如何适应新的法律条件下的汽车保险理赔服务,成为每家产险公司都必须面对的问题。 (二)竞争环境的变化 1.保险人供给主体空前增加,竞争压力加大。2004年,保险市场中有个非常突出的变化,就是保险供给主体大为增加。取消保险公司区域性经营,分支机构批设放松,使得原被限定在一定区域经营的保险公司,纷纷在全国各大、中城市设立机构,保险市场的竞争已达到白热化。费率大幅下降,利润大幅下滑,车险经营已出现大面积亏损。 2.保险公司理赔服务明显滞后于承保,多数保险公司内部提倡与中介机构合作。随着保险市场中供给主体的增加,将会出现这样一种状况:无论是新成立的保险公司还是新进入的外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在运作初期由于成本等硬约束,都不可能自给自足的配备与其承保的标的相应的专业理赔人员;由于新的供给主体的增加,原有的保险公司利润下降,从而使其所拥有或储备更多的理赔人员变得不经济;新的供给主体将使原已不足的合格理赔人员更加稀缺,使用、储备理赔人员的成本上升,理赔人员的流动性加大。当承保业务迅速发展以后,理赔工作不配套往往会影响保险业的发展。实践证明,像过去那样单纯依靠保险公司内部的理赔人员处理理赔案件,已经满足不了日益发展的理赔工作的需要。理赔与承保的不同步发展,成为保险公司为提高经济效益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借鉴保险发达国家的经验,加强与中介机构的相互合作,日益成为众多保险公司的制度性安排。 3.客户对服务需求的不断提高。我国已经开始进入汽车工业时代,汽车已成为社会经济及人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人们对汽车的消费越来越普遍,服务要求也越来越高。保险公司为了车险业务的发展,也把满足投保人的服务需求,作为竞争的重要手段。只有在同等的成本条件下,提供比竞争对手更好的保险服务,才能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社会分工日益专业化,为保险公司降低交易和服务成本提供了良好的契机。 四、发展我国车险公估业的对策 (一)积极争取政府的支持 利用政府资源促进行业和企业的发展,是每个行业和企业都值得关注和研究的课题。专业的公估机构应催请保监会尽快明确公估公司的法律地位,使其能作为专业机构独立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受交警、物价等行政执法部门的干扰。 (二)顺应市场变化,满足市场需要 机动车辆损失与其他保险损失相比存在金额相对较小的特点,所以,从经营角度看,保险公司能够支付的检验费用有限。公估公司在收费方面切勿“狮子大开口”,而应当以专业和优质服务获取较大的业务量,通过较大的业务量来降低成本和收费。否则,其结果只会迫使保险公司不得不以本公司的内部力量进行检验。 (三)提高服务水平,拓宽服务领域 为了更好地拓展市场,公估公司之间应注意加强合作与交流,应在以下方面为保险公司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 1.研究如何降低修理成本。公估公司应通过日常的公估定损,对在我国使用较广的几种主导车型的事故发生概率、损失和修理费用等方面进行统计、分类和研究,并通过修复各种碰撞试验车辆和实际事故受损车辆,来确定汽车的受损程度和可修复性,从中找出最适当的维修方法,然后将这些研究成果提供给各修理厂家并向委托人公开。 2.形成修理零配件的报价体系。目前,我国汽车修配市场,汽车零配件价格较为混乱,正厂件和副厂件价格相差数倍,保险公司和车主难以准确区分各类零配件的等级,使修车质量得不到保证。为此,公估公司应加强与各汽车商及其零配件商的联系和沟通,对零配件的价格和零配件供应商的相关情况进行收集和整理,并及时颁布,形成高效、准确的零配件报价体系。 3.制定修理费的工时定额。在零配件价格确定后,如何准确确定人工费用将直接关系到修理成本。公估公司应与当地的汽车维修协会联系、沟通,结合当地的人员工资水平、费用水平和修理厂的等级,共同制定修理费的工时定额,为确定汽车修理的人工费用提供价格依据。 (四)培养专业人才,注重职业道德 车险公估是一个具有较强专业性的工作,公估人员应具有必要的机动车辆维修专业知识、保险专业知识、法律知识、医学知识、相当的表达能力、谈判技巧,同时更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我国,车险理赔领域存在一个突出的问题是缺乏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经常出现理赔人员被修理厂或者被保险人收买,与其串通,损害保险公司利益的现象。所以,公估人能否树立良好的信用是公估人制度存在和发展的另一个关键因素,甚至可以说是决定性因素。 (五)注重技术支撑,打造专业品牌 车险公估不同于其他财产保险公估。车险公估的标的物单一,但品牌繁多,车辆损失核定和零配件价格复杂,出险率高、流动性强、出险地点不确定,第三者责任事故频繁、事故医疗费用审核、伤残等级的认定事宜多,导致车险理赔工作量大,投入资金多,经营成本高,使机动车辆保险的理赔成为保险业运用高技术手段的试验田。目前,利用IC卡及其技术支持系统进行风险管理和风险评估,利用电脑进行远程核保核赔的先进技术在我国已开始推广。车险公估公司要努力推进和完善这些新的技术手段,提高车险公估的技术含量,保证保险公估的专业品质,增强公估业的竞争力。 (六)提升管理水平,使效率效益并重 车险是个精细管理化险种,风险小且相对稳定,可控性大。必须不断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才能取得良好的效益。公估公司应在车险理赔管理方面多做总结和交流,形成自己的管理特色和优势。

汽车保险研究的现状论文

车险就是对于机动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负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是每个汽车都要买的,特别是交强险,无论新车还是二手车都要买。关于车险怎么买最划算,这个问题:其实每年的车险保费都会根据上一年出险次数来定,出险次数越多价格相对就越贵,所以安全驾驶才是真的替自己省钱。买保险有这几种方式:在4S店购买,不过4S店是交强险+商业险买全险,一般都比较贵。电话销售的,相对来说比4S店要便宜些,具体的价格要自己去打听,不过这种除了买保险就没有其他福利了。找一些平台及产品经理购买,除了价格便宜有些还有养车项目赠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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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许多亚洲国家一样,汽车保险是中国非寿险市场的主要组成部分,大约占据了70%的非寿险市场份额,汽车销售量的强劲增长是其关键驱动力——持续增长的居民收入和家庭财富的上升令汽车拥有者大幅上升,并主要分布在大城市。

虽然在公路行驶的汽车数量在过去几年快速增长,整体的汽车拥有比例仍然处于低水平。因此,在达到市场饱和之前,中国的汽车市场有足够的增长空间,这也给中国的汽车保险行业带来巨大的商机。

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中国汽车保险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显示,车险市场的争夺战一直是各家险企竞争的主要焦点。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汽车产业迅猛发展,截至2010年年底,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已达亿辆,其中汽车保有量达9000多万辆,每年新增机动车2000多万辆。由于汽车数量的猛增,与之相对的车险市场也愈发澎湃,呈现良性发展态势。

中国汽车销售量和注册量快速增长时,中国汽车险费率仍处于世界最低水平,这也表明了中国汽车销售市场和车险市场的巨大潜力。

前瞻产业研究院汽车保险行业研究小组分析认为,随着我国居民收入增长和财富的累积,私家车市场将车险良好的发展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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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合理选择代理人

投保人也可以通过代理人购买汽车保险。选择代理人时,应选择具有执业资格证书、展业证及与保险公司签有正式代理合同的代理人;应当了解汽车保险条款中涉及赔偿责任和权利义务的部分,防止个别代理人片面夸大产品保障功能,回避责任免除条款内容。

3. 了解汽车保险内容

投保人应当询问所购买的汽车保险条款是否经过保监会批准,认真了解条款内容,重点条款的保险责任、除外责任和特别约定,被保险人权利和义务,免赔额或免赔率的计算,申请赔偿的手续、退保和折旧等规定。此外还应当注意汽车保险的费率是否与保监会批准的费率一致,了解保险公司的费率优惠规定和无赔款优待的规定。通常保险责任比较全面的产品,保险费比较高;保险责任少的产品,保险费较低。

4. 根据实际需要购买

投保人选择汽车保险时,应了解自身的风险和特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个人所需的风险保障。对于汽车保险市场现有产品应进行充分了解,以便购买适合自身需要的汽车保险。

5. 购买汽车保险的其他注意事项

(1)对保险重要单证的使用和保管。投保者在购买汽车保险时,应如实填写投保单上规定的各项内容,取得保险单后应核对其内容是否与投保单上的有关内容完全一致。对所有的保险单、保险卡、批单、保费发票等有关重要凭证应妥善保管,以便在出险时能及时提供理赔依据。

(2)如实告知义务。投保者在购买汽车保险时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与保险风险有直接关系的情况应当如实告知保险公司。

(3)购买汽车保险后,应及时交纳保险费,并按照条款规定,履行被保险人义务。

(4)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对于保险合同产生的纠纷,消费者应当依据在购买汽车保险时与保险公司的约定,以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5)投诉。消费者在购买汽车保险过程中,如发现保险公司或中介机构有误导或销售未经批准的汽车保险等行为,可向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二)保险公司或代理人应提供合理的保险方案

在开展汽车保险业务的过程中,保险公司或代理人应从加大产品的内涵、提高保险公司的服务水平入手,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提供完善的保险方案。

关于车险定价研究的论文

我是刚毕业的,毕业论文也是关于车险的我的论文题目是:车辆保及防护我的提纲:总体介绍了我国现阶段保险行业的国情,2008年就大保险公司关于车险的盈亏状况作个比较下面开始阐述1我对车辆保险的了解,及车辆保险中风险大的原因;2车辆保范围的扩大化,由简单的保险人与被保险热保发展到维修厂,医院甚至交警的涉入,保的范围扩大;3车辆保的形式多样化,追尾,假现场,假赔案,假保单等保介绍以后开始阐述解决或是预防车辆保险的方案1保险公司的自主控制2国家的宏观控制3法律形式的控制最后总结我国保险行业的前景我的论文就是这样写的,大致有5000字,你可以自己考虑的删减一些

为什么答案只出来一点啊

车险就是对于机动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负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是每个汽车都要买的,特别是交强险,无论新车还是二手车都要买。关于车险怎么买最划算,这个问题:其实每年的车险保费都会根据上一年出险次数来定,出险次数越多价格相对就越贵,所以安全驾驶才是真的替自己省钱。买保险有这几种方式:在4S店购买,不过4S店是交强险+商业险买全险,一般都比较贵。电话销售的,相对来说比4S店要便宜些,具体的价格要自己去打听,不过这种除了买保险就没有其他福利了。找一些平台及产品经理购买,除了价格便宜有些还有养车项目赠送。

车险费率制度市场化改革:意义问题建议保险学论文, 经济学论文从2003年1月起,我国机动车辆保险的条款与费率一改由政府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并要 求各保险企业严格执行的做法,转由各保险企业自行制定,至今已将近两年了。如何客 观地评价我国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积极意义,正视和妥善解决这一过程中存在的主要 矛盾和问题,不仅对于车险市场的健康发展是至关重要的,而且也会对大量其他险种费 率的市场化改革能否取得预期成效产生极大的影响。一、我国车险费率制度市场化改革的积极意义车险费率制度市场化改革,是我国商业保险主要险别的价格向市场回归的第一步,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第一,改变了车险费率的形成机制,第一次使市场成为决定费率的主导力量。作为财 产保险重要组成部分的机动车辆保险(本文主要探讨车辆损失险)在性质上属于典型的商 业保险,其费率理应由市场决定。在这次我国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中,政府主管部门将 费率形成的决定权交给对自己所承保的业务自负盈亏的保险企业,由后者根据赔付率、 费用率、合理利润预期、市场供求关系和各种风险因素等市场情况自主确定。市场第一 次成为决定我国车险费率的主导力量。这是符合我国经济市场化的进程的,也是与车险 保险费率市场化的世界潮流相吻合的。第二,大幅度地降低了车险费率的总体水平,在车辆保险过程中真正体现了公平的原 则。随着机动车辆安全性能的增强,道路、信号系统和其他交通设施状况的改善,交通 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交通事故的发生率和平均严重程度大大降低,保险赔付率大幅度 下降,车险费率在客观上有了较大的下降空间。同时,由于经营车险业务的企业同业竞 争的加剧,车险费率也有向下变动的客观要求。通过费率的市场化改革,车险费率的决 定主体由政府转换为保险企业,费率水平大幅度地降低,从而减轻了广大保户的保费负 担,真正体现了车辆保险过程中对被保险人一方的公平。第三,细化了车险费率的形成要素及其权重,使车险费率的构成趋于合理。这次车险 费率制度的改革,不仅将车辆损失险的费率与第三者责任险的费率区别开来,从客观情 况出发有升有降,而且还纠正了原来以“从车”为主的片面性做法,贯彻了“从车”、 “从人”、“从用”、“从地”相结合,加大“从人”权重的原则。一些保险公司在私 人自用车辆基本险费率表和私家车基本险费率表中,直接载明固定驾车人或主驾车人年 龄、驾龄、性别或职业、客户信用等级与安全等级的优惠比率或系数,或上调的比率或 系数(表中提供了改革初期华安广州分公司私家车费率的优惠系数,从中可以看出“从 人”因素等在费率构成中的作用)。另一些保险公司虽未在车辆基本险费率表中直接规 定这样的比率或系数,但载明了驾驶人员不同期限有无违章纪录、车辆不同期限有无赔 款纪录的优惠比率或系数,或上调的比率或系数。在车辆保险事故主要由人为因素所导 致的现实条件下,加大“从人”的权重的原则,体现了各类因素风险程度与其费率水平 的一致性,必然使车险费率的结构更为合理。第四,降低了车险业务的盈利空间,迫使保险企业强化经营管理。机动车辆保险是商 业性的保险。保险企业经营车辆保险的目的是追求利润,这个利润应该是净保费收入与 净赔款和费用支出之和的差额(只是由于保险企业在不同年份的赔付率波动较大,保险 企业的年利润应看作若干年份净保费收入与净赔款和费用支出的差额的平均数)。显然 ,在总保险金额、净赔款和费用支出一定的假设前提下,费率越高,保险企业的利润就 越多。在保险费率长期维持在远远高于合理水平的条件下,保险企业只要扩大承保规模 ,就可以将其盈利水平维持在社会平均利润的水平上,甚至远远超过社会平均利润。这 就必然导致保险企业更加倾向于向规模要效益,而不是向管理要效益。这是我国车险市 场粗放经营的内在根源。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所带来的车险费率总体水平的大幅度下降 ,降低了保险企业经营车险业务的盈利空间,迫使它们强化经营管理,从主要倾向于扩 大业务规模向规模与管理并举,更加突出管理的方向转变。这对提高我国内资保险企业 的管理水平,增强正当竞争能力,积极应对来自外资保险企业的更加激烈的挑战,无疑 是十分重要的。第五,有利于规范保险企业的竞争手段,净化车险市场。由于车险的现实费率水平远 远高于合理费率水平,保险企业之间的竞争也就必然主要集中在对车险份额的争夺上。 同时,也正是由于车险的现实费率水平远远高于合理费率水平,保险企业即使为展业付 出高额费用也会有利甚至是暴利可图,它们才敢于向代理人或经纪人支付高额佣金,向 被保险人一方的经办人(如果被保险人为企业、机关、团体,则为实际管理车辆的负责 人)支付高额回扣,致使我国的车险市场成为表面有序而实际上高度无序,甚至是滋生 严重腐败的场所。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所带来的车险费率总体水平的大幅度下降,缩小 了保险企业支付高额佣金或回扣的空间,从长远看,必将对规范保险企业的竞争手段, 净化车险市场产生决定性的作用。二、我国车险费率制度市场化改革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我国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意义是重大而深远的。但应当引起高度注意的是,在我国 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中还存在诸多的,甚至是相当复杂和严重的矛盾和问题。第一,各保险企业之间在费率上恶性竞争,费率降低幅度过大,易造成保险企业的亏 损或偿付能力和服务质量的下降。在这次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初期,除营业性用车辆 外,其余车辆的保险费率均有大幅度的下调。自2003年1月1日起车险费率制度市场化改 革全面启动之后,各家保险公司就将车险费率整体下调了10-15%,有的保险公司费率的 最高降幅甚至超过30%。车险费率改革前,我国各保险企业车险的赔付率一般在55-60% ,各保险企业大约有10%左右的利润空间。这样高的降价幅度,必然会导致保险企业车 险业务的严重亏损。这一点已经为我国目前多家保险公司车险业务的经营现状所证实。 例如,截至2003年10月底,上海财险公司车险赔付率达,已超过保险公司的收支 平衡点,车险业务已出现全行业亏损。由于经营管理方式和水平的原因,与改革前相比 ,我国的车险的降价空间是比较大的。然而,经营管理方式的变革和经营管理水平的提 高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保险企业的经营费用水平不能迅速降低到相应的水平时,由车 险费率一次性降低幅度过大所导致的保费收入相对甚至绝对的大幅度减少,很可能会导 致保险企业的服务能力和偿付能力严重不足,使它们应该提供的无偿性服务尤其是应该 承担的赔款大打折扣,从而最终损害被保险人一方的利益。第二,缺少必要的具有参考性和一定约束力的基准性费率,使得各保险企业在费率的 厘定上偏差过大,导致费率的频繁变动。根据保险费的不同用途,可将保险费率分成两 个不同的部分,即纯费率和附加费率。按照纯费率收取的保险费(即纯保费)主要用于弥 补保险企业的赔款或给付支出,按照附加费率收取的保险费(即附加保费)主要用于弥补 保险企业的经营费用支出(包括税金)和实现保险企业的合理利润。显然,纯费率的厘定 离不开保险企业历年来积累的承保金额、净保费收入、赔款或给付的保险金的大量数据 。由于我国多数保险企业开办的时间较短,缺少足够年限和数量的相关数据,纯费率的 厘定缺少必要的基础和依据。这就决定了这次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中保险企业在厘定保 险费率时具有较大的随意性。为了巩固或扩大市场份额,保险企业实际执行的车险费率 远远低于合理费率,由此造成赔付率的大幅度提高乃至出现严重的亏损。赔付率的大幅 度提高乃至亏损的出现,又必然促使保险企业不断地调整费率,从而导致费率的频繁变 动。例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自2003年年底上调高风险车辆车损险费率,2004 年“五一”期间上调第三者责任险费率,6月10日又一次上调包括私家车在内的部分车 辆的车损险费率,上调幅度高达20%至30%。费率的频繁的和大幅度变动无疑会对客户的 心理造成巨大的冲击,不利于车险业务的稳定发展。第三,片面强调对批量投保的优惠,很可能抑制居民个人或家庭的投保热情。一些保 险企业在费率表中明确不同批量投保的优惠比率或系数,没有这样明确规定的在实际业 务中也要提供类似的优惠。尤其是对批量较大的单位用车,各保险企业在实际上通过回 扣或折扣等方式提供优惠的比率往往高得令人吃惊。这种现象以前就一直存在,车险费 率的市场化改革并没有使这一现象发生显著的改变。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城市居 民个人或家庭的汽车拥有量也将迅速增加,并将逐渐赶上甚至会超过单位汽车的拥有量 ,居民个人或家庭将成为保险企业最主要的潜在车险客户群。对批量投保的优惠所反映 出来的对单车投保的歧视,很可能会抑制居民个人或家庭的投保热情。在费率厘定过程 中对批量投保的过度优惠和承保过程中实行的高比例的折扣,也提升了机构代理人的收 入心理预期,是掌握大量车险业务来源的机构代理人索要高比例佣金的重要原因。第四,缺少对代理佣金行为的必要而有效的监管与控制,费率制度改革过程中伴随着 过度的洗牌效应。保险监管不仅是控制保险企业的经营风险,保护被保险人一方合理利 益的途径,而且也是维持保险市场正常的竞争秩序,维护保险人正当权益的重要手段。 在这次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过程中,由于费率水平的大幅度下降,保险企业要控制经营 风险,实现合理利润,对车险代理人支付的佣金的水平也应随之降低。然而实际情况并 非如此。有的保险企业把这次车险费率改革看作是重新瓜分市场份额的至关重要的历史 性机遇。为了抢占他人的市场份额,它们不仅不降低向代理人支付的佣金的水平,而是 主动满足代理人索取更多佣金的要求。按照保监会的规定,保险代理人能够得到的佣金 返还不超过所收取保费的8%。然而,实际上很多保险企业都突破了这个界限,有些公司 甚至还大大超过这个比例。在代理人实际上已经掌握或控制了车险业务的主要来源的情 况下,实际佣金水平的高低决定了车险业务在不同保险企业之间的流动方向。因此,这 些保险企业的行为必然导致费率改革过程中车险市场重新洗牌效应的加剧,不仅直接损 害其他保险企业的正当权益,以及可能因自身赔付能力的不足而最终损害广大保户的利 益,而且还会进一步损害车险市场的竞争秩序。第五,费率制度改革过程与保险企业经营理念与方式的变革相脱节,保险企业在一定 程度上受制于代理人而处于较为被动的地位。由于我国车险的费率长期处于较高的水平 上,相当数量的保险企业已经习惯于支付高额佣金,通过代理人进行间接展业的经营方 式。车险费率的改革减轻了被保险人一方的保费负担,有利于激发被保险人一方的投保 热情。保险企业可以摆脱对代理人的过度依赖,更多地吸引被保险人一方直接到保险企 业或其销售站点投保,从而一方面减少代理佣金的支出,另一方面密切与巩固广大客户 的联系,为维护和扩大客户群的规模奠定坚实的基础。但我国车险费率的改革并没有同 时伴随保险企业经营理念与方式的变革,车险业务在来源上仍然过于依赖于代理人的代 理行为。这样,当保险企业因费率水平大幅度降低而欲大幅度降低车险代理的佣金水平 时,必然遇到来自代理人的强烈反对、抵制甚至是要挟,而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其结 果是费率水平大幅度降低了,而代理人的佣金水平并没有降低。三、解决我国车险费率制度市场化改革中矛盾与问题的建议上述矛盾和问题表明,我国的车险费率制度改革确实有些操之过急,缺少必要的过渡 阶段。我国真正意义上的商业保险毕竟发展的时间较短,还不具备费率市场化改革一步 到位的条件。我国车险费率制度的改革应该是渐进的,分阶段进行的。我们只能在这一 思路的指导下寻求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的途径。第一,政府主管部门应制定基准费率并规定浮动幅度,保险企业必须在这一幅度内自 主确定实际费率。由于尚未积累起足够的数据资料,同时又缺少必备的精算人才或机构 ,多数保险企业目前还不具备独立厘定保险费率的条件。尤其是高费率条件下形成的规 模扩张性的经营理念,极大地妨碍了保险企业风险意识的确立,而缺少足够风险意识的 保险企业是无法制定出符合安全性原则要求的合理费率的。因此,在目前条件下,有必 要由政府主管部门集中全国精算人才或聘请精算机构,根据全国已有的历年积累的车险 承保金额、净保费收入、赔款或给付的保险金、费用支出等数据,同时参考其他国家或 地区的相关资料,按车辆的种类、使用年限、行驶区域、主驾车人的年龄等条件分别厘 定出车险的基准费率体系,并确定允许浮动的幅度。各个保险企业可结合自身及其所在 地区的实际情况,在允许浮动的幅度内制定出自己实际实行的费率,并报保险监管部门 审查备案。待客观条件成熟后再放弃幅度限制,实现费率改革的最终目标:由保险企业 完全自主制定费率。到那时,政府主管部门或权威性民间机构厘定的基础性费率不再具 有行政约束力,而只是作为保险企业厘定费率时的参考。第二,政府主管部门有必要重新核定代理人最高佣金率,并严格要求保险企业实际支 付的佣金的比率一律不准突破过最高佣金率的限制。保险企业向代理人支付代理佣金必 然冲减其保费收入,在保险费率处于合理水平的条件下,过高的代理佣金率只能导致保 险企业的亏损。因此,保险企业应该能够自觉地控制向代理人支付的佣金的比率,而没 有必要由政府主管部门对代理佣金的比率作统一规定。但是,鉴于在车险费率市场化改 革中车险费率已经大幅度降低的背景下,某些保险企业仍然通过支付高佣金挖他人墙角 ,严重损害其他保险企业的正当权益甚至是广大保户的利益,很容易导致车险市场竞争 秩序恶化的情况,政府主管部门有必要重新核定代理人佣金比率的上限,并以行政规章 的形式发布,任何保险企业都不得突破。第三,政府监管部门或机构必须以车险费率、佣金或回扣以及折扣等为重点,对保险 企业的行为严加监管。对于突破车险费率浮动幅度的下限,尤其是通过折扣或回扣实际 上已经突破该下限的保险企业;对于突破代理人佣金比率的上限,尤其是通过作假账隐 瞒其向被保险人支付的佣金已经突破该上限的保险企业,要严肃查处。对直接责任人以 及负责人要给予严厉处罚。为此,政府监管部门或机构应特别关注费率改革过程所出现 的车险业务在不同保险企业之间的异常流动,要分析和了解这种异常流动背后的真实动 因。为了使政府监管部门或机构的监管行为真正取得成效,应该支持利益严重受损的保 险企业向监管部门投诉,鼓励代理人或其他人乃至保险企业的从业人员向监管部门提供 相关线索和证据。所提供的线索或证据确属真实重要的,可从对违规企业的罚没收入中 提取一部分给予奖励。第四,要发挥保险同业公会或保险企业联席会议在行业监督和促进企业自律方面的作 用,弥补政府监管部门或机构监管力量的不足。保险同业公会或保险企业联席会议在行 业监督和促进企业自律方面的作用,是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所不可取代的。不过,应当 看到的是,目前各地保险公司之间签订的规范车险市场秩序的“责任书”之类的协议并 没有真正发挥其对保险企业的约束作用。主要原因有二:一是此类协议不是政府监管机 构的规范性文件。经营车险业务的保险机构通常是在政府监管机构的召集下共同签署协 议的,但它不是以政府监管机构的名义下发的规范性文件,因而对签署协议的各保险机 构不具有政府规范文件所具有的行政约束力和法律约束力。二是此类协议不是具有合同 性质的文件。各家保险机构在协议上签字,表明它们对协议规定的责任已经取得意思表 示上的一致。但这并不能说明各家保险机构已经建立起一种合同关系。因为,合同不仅 有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明确规定,而且权利与义务之间存在着严格的相互依存的关 系。一方的权利同时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在价值上 通常又是相等的。各家保险公司签订的协议显然不具有合同的这些本质特征。合同是国 家法律认可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各家保险公司签订的协议不是合同或具有合同性 质的文件,当然对签约各方也不具有合同或类似于合同的文件所具有的法律约束力。在各家保险公司签订的协议中都有相应的处罚性条款,但由于这两个方面的原因,这 些处罚性条款很容易成为一种“不可置信的威胁”,即违反了协议并不一定真的会受到 处罚。因为,处罚给违规者带来的损失并不能成为揭发违规者的收益,后者也不能从揭 发行为中独自享有维护市场份额的利益,因为其他未揭发者会与其同样享有这样的利益 。于是,知情者可能采取不揭发的策略。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泽尔腾的“子博弈精炼纳 什均衡”(subgame perfect nash equilibrium)理论,口头上承诺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 而实际上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恰恰是各家保险公司基于增进自身利益的目的所作的 一种理性选择。要使此类协议能够在规范我国车险市场竞争秩序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关 键是赋予它们以法律上或行政上的或二者兼而有之的约束力。可以考虑将各保险公司分 公司共同签署的协议以保险监管机构通知附件的形式下发到各保险公司的各级公司,并 在通知中对各公司所承诺的责任以政府监管机构的名义给予认定,从而使协议同时具有 政府监管机构的规范性文件与行业自律性文件双重性质,并由此使其具有行政约束力和 相适应的法律约束力,使协议中的处罚性条款由“不可置信的威胁”变为“可置信的威 胁”。第五,缩小单车投保与批量投保在费率上的差距,同时严格信息披露制度。政府监管 部门应对批量投保车辆的费率优惠的幅度提出明确的要求,尤其是要通过监管严格查处 保险企业对批量投保车辆在保费收取上的违法折扣行为。同时,要求保险企业公开披露 对直接投保车辆的费率优惠,以不断增加直接投保车辆的比重,削弱掌握大量车险业务 来源的机构代理人对保险企业的影响。政府主管部门可以考虑进一步放宽对保险代理人 或保险经纪人公司成立条件的限制,以增加代理机构的数量,逐步实现由个人代理为主 向机构代理为主的制度转换,并通过对代理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实现代理行为的规范化。【参考文献】:[1]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上海三联出版社,1996.[2]柴今.非寿险业将先跨越发展[j].资本市场,2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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